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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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 之二
[0834a10] 復次嗢拕南曰。
觸緣見圓滿 實解不愛樂
法住智精進 生處等為後
[0834a13] 於一切觸緣受有中。若諸沙門或婆羅門。
[0834a14] 宣說無因惡因論者。如前請問。此作此受。 乃至廣說。安住正法大師弟子。若勝若劣。 略有三種無倒記別。一開自宗記。二伏他
宗記。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當知此中。 於彼所問無差別記。謂諸苦樂皆從緣生。 是我宗致。斯則名為開自宗記。若於彼問 作如是記。諸計苦樂自作他作俱作俱非
無因而生。於一切處由觸生受。何用妄計 自他作等。若觸因受現不可得。更求餘因 可為巧妙。然觸因受。既現可得故。求餘 因非為巧妙。如是記者。是則名為伏他宗
記。所以者何。由二因緣。彼為摧伏。一者除 唯根境識合。不能顯示餘作者故。二者不 能誹撥一切世間現量如理所得觸因緣 故。又彼不能立自宗故。亦復不能破他
宗故。名被摧伏。若於彼問作如是記。我 亦唯依根境界識。假立自作他作俱作。若 苦若樂。而於實我都無所執。汝於此中有
邪執著故。不隨許。所以者何。若有執著即 為雜染。若無執著即為清淨。云何名為若 有執著。即為雜染。謂彼世間不聰慧者。若
於前際有所執著。無明緣行。廣說如前。 便於中際苦樂雜染。若於中際有所執著。 彼亦如前。當於後際苦樂雜染。云何名為 若無執著即為清淨。謂聰慧者。若於前際
或於中際。不於諸行執我我所。彼於前 際。諸受因滅已。般涅槃。或於後際。諸受因 滅。當般涅槃。是名第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 記。
[0834b14] 復次若有棄捨無因惡因。於因生法五種因 中。獲得正見。名見圓滿。於此正法及毘奈 耶。不可轉故。亦得名為成正直見。由於
涅槃意樂淨故。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 知境。智清淨故。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 於正法趣向親近。及與正證。云何名為從
因生法五種因耶。一惡趣因。謂諸不善及不 善根。二善趣因。謂一切善及諸善根。三於 識住令識住因。謂四種食。四現法後法雜
染因。謂一切漏。五清淨因。謂諦緣起。若 有於此諸因自性。如實了知是其自性。於 此因緣。如實了知是其因緣。於因緣滅。
如實了知真實是滅。於趣滅道。如實了知 真實是道。名見圓滿。觀緣生事乃至無明 為邊際故。過此更無緣生因。觀唯由此。 觀自義究竟。
[0834c01] 復次略有三種。於現法中。真實寂滅。乃至 壽量未永止息。恒相續轉所知境事。於彼 有學正修行時。施設學性。於彼無學作是
思惟。我一切盡不復當盡。盡無生智所思 擇故。名思擇法。云何為三。一六處。二六處 緣觸。三觸緣受。當知此中。所有多聞諸聖
弟子。隨所領受。即於彼受如實遍知。又即 於彼厭離。欲滅勤修正行。又能如實了知 彼受觸所引生。觸復由彼六處引生。即於
彼觸引因六處。厭離欲滅勤修正行。又於 彼受觸及六處。一切實事。略攝為一。了知 一切由無常滅名滅法。已於現法中。於此
一切三種實事無常滅法。如前修行厭離欲 滅。由此正行。名學常委。又由修行此正 行故。無所造作。究竟解脫。是故說名擇法
常委。為欲證得曾所未得。曾所未證。修 行無間殷重方便。名學常委。為於所有現 法樂住。無有退失。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由是說名擇法常委等。說一切事法增上
名句文身。名為法界。諸有獲得無礙解故。 名句文身隨欲自在。是故說名善達法界。 由於法界善通達故。即於如是真實想義。
更以餘名隨其所樂。差別宣說。乃至能於 七日七夜或過彼量。辭辯無竭。復以如是 差別種類。如實宣說。彼是有為思所造作 動轉。羸頓如病如癰。乃至廣說。
[0834c27] 復次當知。具解諸阿羅漢。略有六種記別 所解。一有異門記別。二無異門記別。三智 記別。四斷記別。五總記別。六別記別。有異
門記別者。謂如有一或他請問。或復自然為 欲令他於佛聖教多起恭敬故。如是記。 我於今者無一疑惑。無異門記別者。謂作
是記。我生已盡。乃至廣說。智記別者。謂有問 言。云何知故。云何見故。彼生已盡便記別 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以如是相。記別自
己善解脫智所攝盡智。名智記別。又即於 此別記別者。謂即記別彼因緣有。又復記 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又復記別此諸取相。
如實知故。如實見故。令取無有。總記別者。 謂即於此一切所記。了知所有諸受皆苦。 既了知已令彼生盡。如是記者。名總記別。
斷記別者。謂即由彼內解脫故。一切貪愛因 緣皆盡。如是記者。名斷記別。此斷記別。即 如前說名別記別。此總記別。當知略由三
種行相。謂薄伽梵所說諸結。我皆無有。是 名最初斷總記別。謂諸有結皆永斷故。又我 安住如是正念。由我安住此正念故。一切
貪憂惡不善法能令畢竟不漏於心。是名 第二斷總記別。謂恒住故。又於此中自無 憍慢。是名第三斷總記別。謂無有餘增上 慢故。如是總說有六記別。
[0835a23] 復次有三種法。是諸世間所愛所樂。依內 而說。一者勢力。二者妙色。三者壽命。復有 違害如是三法。能引所治不可愛樂三種別
法。一者疾病。二者衰老。三者夭沒。若於三 學起邪行時。便不堪任超越疾病衰老夭 沒。若於三學起正行時。即能超越如是三
事。云何三學。一增上戒學。二增上心學。三增 上慧學。云何名為依止所有增上戒學起 諸邪行。謂如有一。於初學中有所毀犯。
或觀於自或觀於他無有羞恥。既自安住 無羞恥已。便於一切惡不善法。不自防護。 既於彼法不自護。已於佛法僧不起恭 敬。於諸所學教授教誡。都無敬忌。由是因
緣。若於此事他正諫舉。便於彼言不能忍 受。自亦於彼默不與語。於處非處能正諫 舉補特伽羅。憎背遠避。於行邪行同己法
者。親近交遊。好共安止。由與惡友共安止 故。於諸賢聖尚生憎背。況當詣彼躬申敬 覲。設復往彼為說正法。憎背聖故。而不 欲聞。設暫屬耳心無敬順。唯懷違諍不
為知解。而有聽聞於處非處分別正行諸 智論中。不樂安住。彼由內懷違諍心故。雖 有聽聞。而不信受。亦不依行。又諸賢聖 默不與語。作是思惟。如是行者不堪與語
教授教誡。彼既自然無法自制。又為賢聖 之所棄捨。於其內心恒不寂靜。外身語意 猥雜而住。勃惡貪婪強口憍傲。於如是事 不見過罪。多所毀犯不如法悔。由數習
故。漸次毀犯一切尸羅。當知是名依止所 有增上戒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即 是依止所有增上戒學所起正行。云何名 為依止所有增上心學起諸邪行。謂於行
時不如正理。執取境界諸相隨好。由是因 緣。發起妄念。即於其中不觀過患。煩惱生 已堅執不捨。由是因緣。不正知住。或於住 時居遠離處無有第二。即以忘念不正
知住為所依止。心外馳散。如是名為依止 所有增上心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 即是依止所有增上心學所起正行。云何名 為依止所有增上慧學起諸邪行。謂如有
一。離近賢聖。依近惡友。聞不正法。勝解 為因。不如正理思擇諸法。於諸惡欲及諸 惡見。憙樂受行。或於廣大所學所得微妙
法中。而自輕蔑。如是名為依止所有增上 慧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依止 所有增上慧學所起正行。此中異生補特伽 羅。依止如是三種學中所起邪行。無有
堪能超異生地。無倒趣入正性離生。永斷 三結。由不永斷三種結故。無有堪能依 止修道得阿羅漢。於現法中無餘永斷 貪瞋癡等一切煩惱。超越當來疾病衰老及
以夭沒。與此相違。當知即是於三學中。如 實正行一切白品。廣說乃至。超越當來疾 病衰老及以夭沒。
[0835c19] 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尸羅。住別解脫清淨 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 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
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為依 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 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此中云
何名法住智。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 起無倒教已。於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 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 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
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如是等如其 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又復云 何名涅槃智。謂彼法爾。若於苦集滅道。以
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真苦集滅道諦時。便 於苦集住厭逆想。於滅涅槃起寂靜想。所 謂究竟寂靜微妙。棄捨一切生死所依。乃至
廣說。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於苦若苦 因緣。住厭逆想。便於涅槃能以妙慧悟入 信解。為寂靜等。如是妙智。名涅槃智。
[0836a09] 復次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諸聰慧者。正觀六 種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云何名 為六種圓備。一大師圓備。二聖教圓備。三聖
教易入圓備。四證得自義無上圓備。五一 切如理無間宣說圓備。六有聖言將圓備。 云何名為大師圓備。謂諸如來成就十力四 無所畏如是等。名大師圓備。云何名為聖
教圓備。謂自稱言。我今已處大仙尊位。能 轉梵輪。於大眾中正師子吼。開示一切順 逆緣起寂滅涅槃如是等。名聖教圓備。云
何名為聖教易入圓備。謂此聖教所有文句。 其性明顯其義甚深。由此聖教能正開發諸 甚深義故。說文句其性明顯其義甚深。如
是名為聖教易入圓備。云何名為證得自義 無上圓備。謂無沙門或婆羅門。於如來所。 能正開覺通慧為勝。是故於他證得自義
所應得義。所應覺義。唯有如來所說法教。 為妙為上。若過於此言辭路絕。如是名為 證得自義無上圓備。云何名為一切如理無
間宣說圓備。謂諸如來所說法教。普為一 切人天開示無倒。開示於一切法。不作師 捲。無遺開示。如是名為一切如理無間宣 說圓備。云何名為有聖言將圓備。謂有能
斷一切疑惑。及能生起一切善根。一切善法 所依大信。現量可得安足之所大師現前。 如是名為有聖言將圓備。諸聰慧者。正觀
此六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於三 學中。依增上戒修習瑜伽。依增上心修不 放逸。依增上慧於大師教。修瑜伽行。若有
安住懈怠心者。當知希求二種過患。一者 希求現法當來能生眾苦一切煩惱雜染。 憂苦不安隱住。二者希求退失所有未證已 證一切善法。退失能引能往善趣涅槃大
義。與此相違。勤精進者。當知希求二種勝 利。此精進者。於諸善法未證能證無退失 時。能辦自義他義俱義。云何名為能辦自
義。謂出家已。由其二相。說名有果。一者證 得煩惱離繫究竟涅槃。謂離繫果。二者能起 世間勝樂。謂往善趣樂異熟果。云何名為
能辦他義。謂廣為他宣說法要。令其能往 世間善趣。究竟涅槃。云何名為能辦俱義。 謂自修治淨福田。性堪任受用從淨信邊 所得如法衣服等事。由此受用攝養己身。
令其能順一切善品。又能令他於己所作 得大果報。謂於當來往善趣故。得大勝 利。謂當獲得財寶僕從皆圓滿故。得大榮 盛。謂當獲得壽命色力樂辯才等自圓滿
故。得大修廣。謂即於上所得三處。長時隨 逐無間斷故。由四種相。應知世尊所說聖 教名善說法。一能趣寂靜。能令證得有餘
依涅槃界故。二能般涅槃能令證得無餘依 涅槃界故。三能趣菩提能令證得聲聞獨 覺無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逝分別最極究 竟現量所顯無上大師所開示故。
[0836c05] 復次具四圓滿能生聖處。若隨有一成此 圓滿。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正修行時。名曰 善來善出家者。云何名為四種圓滿。一增
上意樂圓滿。二根圓滿。三智圓滿。四即於 聖處有佛出世得值圓滿。增上意樂圓滿 者。謂如有一。於般涅槃。極淨修治增上意
樂。方乃出家。非為債主及諸怖畏之所逼 迫。乃至廣說。當知如是而出家者。名善出 家。生於聖處。根圓滿者。謂如有一。眼耳無
闕。非半擇迦。不缺支分。由得如是根無 缺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堪任出家說正 法。時堪能聽受。智圓滿者。謂如有一。性不
愚戇。無有下品愚癡障故。亦不瘖瘂。無 有中品愚癡障故。非手代言。無有上品 愚癡障故。離三種智愚癡障故。有力能解 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即於聖處有佛出世
得值圓滿者。謂如今時有薄伽梵釋迦牟尼 出現於世。是為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說。 若廣解釋。應知如前攝異門分。宣說正法。
趣寂靜等廣說如前。當知此中生聖處故。 名為善來。善得出家。根無缺故。不愚戇 故。不瘖瘂故。亦不以手代其言故。名善 獲得具足人身。
[0836c28] 復次其於緣生諸行流轉修觀行者。略有 二種作猶豫法。云何為二。一者承習說 無因論。二者承習說惡因論。此中承習無
因論者。觀一切種皆無所因。便生疑惑。 云何諸法無因而轉。其有承習惡因論者。 亦生疑惑。云何由彼不相似因不稱理因。 有諸法轉。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二種
非真實論。正觀流轉由是因緣。得善決定。 無有疑惑。內證真實。若於是處。說有多 聞諸聖弟子。當知此中是諸異生。若於是
處。唯說有其諸聖弟子。當知此中說已見 諦。
[0837a11] 復次於正法中。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猶有 苦惱不安隱住。云何為三。謂如有一。於 善說法毘奈耶中。為求涅槃。趣向涅槃。棄
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唯能受持所 有禁戒。便喜足住。不於時時轉。進修習增 上心學增上慧學。彼捨先時居家所有受用
境界。未能隨得無上安隱證涅槃道。處在 中間。猶有苦惱不安隱住。是名第一補特 伽羅。復如有一。雖不唯於所受禁戒喜足 安住。然其未能超異生地。由未能超異
生地故。於一切法緣藉他故。常視他面。 常觀他口。何當如實知於所知。見於所見。 恒於他所求聞正法教授教誡。然其自心 有疑有惑。猶有苦惱不安隱住。是名第二
補特伽羅。復如有一。是學見迹。放逸而住。 於現法中不堪證得究竟涅槃。有能攝受 第二有體生起之因。有第二住。猶有苦惱
不安隱住。是名第三補特伽羅。如是三種 補特伽羅。復有三異補特伽羅。有諸快樂 善安隱住。謂阿羅漢一向樂住。
[0837b02] 復次嗢拕南曰。
有滅若沙門 婆羅門受智
流轉與來往 佛順逆為後
[0837b05] 諸學見迹。雖於有滅寂靜涅槃。不隨他。 信內聖慧眼。自能觀見。然猶未能以身觸 證。譬如有人熱渴所逼。馳詣深井。雖以
肉眼現見井中離諸塵穢清冷美水。并給 水器。而於此水身未觸證。如是有學雖聖 慧眼現見所求後煩惱斷。最極寂靜。而於 此斷身未觸證。
[0837b12] 復次有諸沙門若婆羅門。於貪瞋癡無餘 斷滅。真沙門義婆羅門義。全未證得。而諸 世間起沙門想婆羅門想。彼亦自稱是真沙
門真婆羅門。世間於彼雖起是想。然彼但 是世俗沙門。及婆羅門。非第一義。若第一義 諸有沙門及婆羅門。皆不忍許彼為沙門
及婆羅門。所以者何。由彼不能如實了知 諸雜染法。雜染法因。亦不如實了知彼滅 趣彼滅行。雜染法者。謂老死支所攝眾苦。
及以生支。雜染法因。復有二種。一愛所作。 二業所作。愛所作者。謂由緣起逆次道理有 取愛支。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
無明界所隨六處。業所作者。謂由緣起逆 次道理名色識行。及即於彼不如實知。如 法住智尚未能了。況當如彼諦現觀時能 遍了知。或如修道未遍了知。如無學地未
能超越。
[0837b29] 復次略由二種明觸生法。於其緣生一切行 中。依四諦理。趣入現觀。云何為二。一由 領納所緣為性明觸生受。二由簡擇所
緣為性明觸生慧。當知此中於十一支 安立四諦。依此一一支諦。建立四十四事。 即依明觸所生諸受。宣說如是四十四種 受事差別。即依明觸所生諸慧。宣說如是
四十四種智事差別。此中後際所作老死。 唯果非因。於其前際所發無明。唯因非果。 其餘有支。亦因亦果。三時遍智有差別故。
如前所說。決定遍智有差別故。由法住智 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當知建立 七十七種智事差別。如是顯示歷觀諸諦 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漸次修習。
乃至獲得阿羅漢果。
[0837c15] 復次由三種相。於緣生行。應正了知流轉 漸次。何等為三。一因增益故。二果生起故。 三果增集故。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
法。若增。若生。若集。依因果滅。如其所應當 知。說名若減。若滅。若沒。如是意趣差別道 理。不違法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
故。欲色無色界差別故。如其次第。若增。若 減。若生。若滅。若集。若沒。應正了知。
[0837c23]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雜染。一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此二雜染依於二品。一在家品。二出 家品。應知此中業愛雜染所造作故。名思
所作。妄見雜染邪計起故。名計所執。此中異 生若在家品。若出家品。具二雜染。由諸 纏故。及隨眠故。因彼所緣。於四識住。令心
生起諸雜染已。招集後有。循環往來不得 解脫。有學見迹妄見雜染已永斷故。唯有 我慢依處習氣。尚有餘故。不造新業。不欣
後有業愛雜染。無有諸纏能為雜染。唯有 隨眠依附相續能為雜染。因彼所緣。於諸 識住。雜染其心。招集後有。若諸無學。二種
雜染纏。及隨眠。皆永斷故。即現法中。於諸 識住。其心雜染。及與當來所招後有。一切 皆無。
[0838a09] 復次過去諸佛為菩薩時。如理思惟緣起 法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今薄伽梵亦於 緣起正思惟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如過
去佛得菩提已。即於緣起作意攀緣順逆 道理。方便隨修。現法樂住已。住安樂。今薄 伽梵。亦復如是。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劫
相似故。唯說七。如是無上正等菩提。尚猶 如實知緣起故。未證能證。證已獲得現法 樂住。況餘下劣所有菩提。又為如實等覺
緣起攝受五支。為斷方便。如前應知。又此 緣起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又依 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又有因苦因緣 諸漏。又彼諸漏所依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
受。又有因法住立因緣。則現法中煩惱斷者。 唯有依緣。又復依於七種清淨漸次修集。 為得無造究竟涅槃。應知宣說隨順如是
緣性緣起甚深言教。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 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 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
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 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 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
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 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 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
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 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 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
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 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 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
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 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 隨道四種行迹。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
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 行迹。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迹。 如實了知最初行迹一切應斷。超越義故。
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 苦速樂遲二種行迹一分應斷。如是如實 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 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
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 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 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當知此中 由於如是七種清淨。一切具足。漸次修集。
方乃證得無造涅槃。非隨闕一。是故應求 如是一切。於世尊所熟修梵行。非求隨 一。又佛世尊。由此因緣。亦具施設如是一
切。為令證得無造涅槃。非隨捨一。又於此 中依一一說。非唯由此。亦非離此能獲 無造究竟涅槃。如是應知此中緣性緣起甚 深。
[0838c03] 復次嗢拕南曰。
安立與因緣 觀察於食義
極多諸過患 雜染等為後
[0838c06] 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云何為四。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 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
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并煖安住不壞。 如是四法。隨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 為食。一者段。二者順樂受觸。三者有漏意會
思。四者能執諸根大種識。當知此中。段與 現法氣力為食。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 大種。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
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若在意地 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專注希望。為食。由專注希望故。便能長養
諸根大種。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 彼諸根大種。并壽并煖與識不離身為因 而住。是故說識。名彼住因。由彼住故。氣
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如是四食。能 令已生有情安住。又由段故。而有氣力。有 氣力故。諸根大種皆得增長。由是因緣。諸
有顧戀身命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 於追求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亦令增長。 又能增長種種煩惱。如說於段。觸意會思。
隨其所應。當知亦爾。由此三門能集後有 業煩惱識。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 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當來後有。如是四 食令求後有愛樂後有。於其後有。未能
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後有。又諸 段食在欲界天。名之為細。或處中有母腹 卵 [穀-禾+卵] 。當知亦爾。欲界餘位段食。名麁。觸意
會思。及以識食。在無色界。當知名細。餘處 名麁。有色為依易分別故。無色為依難分 別故。又此諸食當知。有異麁細義門。謂若
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說名為麁。攝 益求有諸有情者。當知是細。如是應知 安立四食。
[0839a11] 復次如上所說諸根大種。由集諦攝。先愛 而生。為欲令彼得增長故。追求四食。由 此道理。已生有情雖由四食而得安住。然
本藉愛為緣故有。又有愛故。於現法中依 諸食身。由三種門。滋長業惑。能辦業惑常 所隨逐有取之識。於現法中攝受後有。是
故一切求有有情。雖由四食之所攝益。然 復藉愛為緣故有。又即此愛於現法中。由 無明觸所生諸 受 為緣故起。此無明觸所
生諸受。由無明觸為緣故起。此無明觸由 先串習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為緣故起。此六 處後更無餘因。於現法中唯此六處展轉相 依。有色諸根依止於識。識亦依止識所執
受有色諸根。由此因緣。六處已後更無所 說。或復有時聽聞正法為外支力。如理作 意。正勤修習。為內支力。由是因緣。正見
生起。正見生故。能斷無明。能生於明。彼 現法中。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皆得除滅。明 界所隨六處得生。名為轉依。彼品麁重皆
止息故。六處既滅。漸次乃至愛亦隨滅。由 愛滅故。諸食亦滅。能取後有。諸法滅故。 當知後有亦復隨滅。是故應知。處於明者。 不求後有。
[0839b05] 復次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 所食。由此因緣。彼何名食。然唯約與未 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法說為食義。但
由法假於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望 此四食。說為食者。為欲隨順世間言說。約 世俗諦說有如是補特伽羅。能食四食。非
約勝義。所以者何。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 是真實補特伽羅名能食者。不應立識為 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 特伽羅。一相續中定無二識同時安住。是故
立識體是真實補特伽羅為能食者。不應 道理。由有如是不應理故。若作是問。誰 食識食。當知此問為非理問。若作是問。誰 是能食識食因緣。當知此問為如理問。能
令悟入緣起理故。復有二有。一者生有。 二者業有。若為當來後有生起。今現法中。諸 業煩惱所隨逐識為因。能引當來生有。即
彼曾有前行業性。說名業有。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能令當來生有所攝後有生起。於 命終時。前際六處纔無常滅。後際六處尋 復續生。即此六處識於先時為能引緣。復
於今時為結生緣。如是由識入母胎故。 得有名色。名色為緣便有六處。由無明界 所隨六處以為緣故。有相似觸。漸次乃至 取為緣故。令後際業轉成其有。如是諸法
先未曾有。一切新從別別緣起。當知此中 都無觸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觸。乃至有有 唯有諸法。別名所食。別名能食。是故因果
墮在諸行。相續流轉無有斷絕。由其先際 業有。往趣後際生有。復由後際業有。還趣 先際生有。如是緣起輪迴不絕。從此世間
往彼世間。自彼世間還此世間。是故唯法 能引法義。當知此中說為食義。
[0839c09] 復次三食為因能令三種內苦生起。一者界 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 允苦。初苦段食為因。第二苦觸食為因。第
三苦意會思食為因。段食因緣生內病苦。是 故苾芻。當觀段食如子肉想。不應貪著。 隨順樂受觸食因緣。能生於內欲希求苦。
是故苾芻。當觀順彼六種觸處如無皮牛。 應作是觀。若我依於六種觸處。發起種種 欲希求貪。便為依止諸色而住。依止色故。
令我發起種種諸惡不善尋思。如無皮牛觸 處諸蟲之所唼食。多生眾苦不安隱住。如 是觀已。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
依於色如是。依聲香味觸法。當知亦爾如 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是。乃至 於第六觸處。當知亦爾。有漏意會思食因緣。
能生於內求不允苦。是故苾芻。當觀有漏 意會思食如一分火。觀察如是所求不允 能引身心大熱惱故。彼作如是正觀察已。 終不希望衣食等事往詣他家。是故不為
所求不允所生苦觸。其心坦然安樂而住。 由是因緣。應正觀察如是三食。所謂段觸 意會思食。即由如是三食因緣。生如所說 依識內苦。是故苾芻。當觀識食如三百鉾
之所鑽刺。所以者何。段食因緣能令非一 種種眾多品類病苦依識而起。隨順樂受觸 食因緣。能令倍增欲希求苦依識而起。有 漏意會思食因緣。能令種種求不允苦依識
而起。如是行者於識食中。正觀諸食以識 為依多生過患。由是因緣。不顧身命。 如是如理於四種食審正觀察。審觀為依 能於現法永斷諸食。食永斷故。得至當來
後有苦際。
[0840a12] 復次若不如實觀此四食。便為憙貪之所 染污。若為是二所染污者。當知希求二種 過患。一者當來。二者現法。於四食中。有漏
意會思食因緣。專注希望俱行喜染名喜。隨 順樂受觸食因緣。於能隨順喜樂諸食多 生染著名貪。此二煩惱於現法中能染於 識。令其安止四種識住。增長當來後有種
子。既增長已生起後有生等眾苦。當知是 名憙貪二種煩惱所作當來過患。彼由如是 於四食中安住憙貪二種煩惱。便於現法 有諸塵染。由塵染故。食若變壞。於現法中
便生悲歎愁憂。萎頓懷慼而住。當知是名 憙貪二種煩惱所作現法過患。
[0840a25] 復次諸有於此四種識中憙貪未斷。彼六 處攝有識之身。猶如臺觀六處窓牖。能與 緣境煩惱日光。作入依處。是光於此或住
上地。或住下地。既得住已。如前所說。於四 識住能染於識。生起當來後有眾苦。若有 能斷如是憙貪二種煩惱。與彼相違緣境
煩惱尚不得起。況依此入而當得住。又復 若有補特伽羅憙貪未斷。便為魔羅來詣 其所。以其種種猶如彩色可愛境界。彩 畫如是補特伽羅。令其變生種種煩惱相
貌顯現。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憙貪未斷。 譬如其地能為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 已斷憙貪補特伽羅。魔詣其所如前廣說。 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憙貪已斷。猶若虛空。
非為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當知是 名於諸食中憙貪未斷。如其次第所有過 患。當知是名於諸食中憙貪已斷。如其次 第所有功德。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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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0 冊 No. 1579 瑜伽師地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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