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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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0663b12] 復次如佛世尊說三苦性。此中云何為行苦 性。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於彼彼自體中。 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所有安立。一
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依 此行苦。佛世尊說略五取蘊皆名為苦。又 此行苦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 苦不樂受中。然於不苦不樂受中。此麁重
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由行苦 故苦。於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 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熱癰。若以冷觸
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 俱離。於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 現。如是於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麁
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冷 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 如離二觸癰自性苦。又樂受中多生染著。
是故說彼貪所隨增。於苦受中多生憎恚。 是故說彼瞋所隨增。於非苦樂之所顯現 麁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中。於無常性計 常顛倒。於眾苦性計樂顛倒。於不淨性計
淨顛倒。於無我性計我顛倒。是故說彼不 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增。又諸愚夫於樂受中 多生染著。由是因緣於現法中。行身惡行 行語惡行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說乃至
生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當來生等 眾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能生當來五趣等 苦。又於苦受多起瞋心。不隨所欲觸眾 苦事。便生種種愁惱怨歎乃至迷亂。由此因
緣行三惡行墮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 故。能感現法後法眾苦。又於不苦不樂受 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於二種苦。謂依樂 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捨
思起不捨行。是故雖有眾多煩惱及隨煩 惱。然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 依此密意佛世尊說。應觀樂受是眾苦法。 應觀苦受猶如毒箭。應觀不苦不樂受性
是無常有壞滅法。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 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 諦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於第一有最極
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 中。
[0663c24] 復次即此能生後有諸行業及煩惱。由相道 理是集聖諦。世尊經中據勝道理唯顯示 愛。
[0663c27] 復次此煩惱品麁重永滅。是有餘依涅槃增 上所立滅諦。又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 受用盡已。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無餘依涅
槃增上所立滅諦。復次若能證解第一義諦 所有正見。及正見為先一切聖道。是名道 諦。
[0664a04] 復次欲令於苦遍知於集永斷。於滅作證 於道修習。故略建立諸聖諦相。若廣建立當 知其相無量無邊。又令了知苦諦麁相以
為依止。漸能趣入諦微細相。故先施設生 等眾苦。後方顯示五取蘊苦。
[0664a09]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五 命根若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餘食及 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由於諸行假立有 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 壞。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
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為七。一 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 無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
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 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 住無有斷絕。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
先業。能牽諸行 令 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 共業之所生起。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 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
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 應滅壞。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 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
令諸行相續而住。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 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 覺。非所餘法。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
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
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種因緣。 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何緣復說 依止命根諸行得住。謂有是處曾無飲食 有所闕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於彼處
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 住。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說諸有情由命根 故諸行得住。
[0664b13] 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何以故。 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 為損減。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
故說彼非段食性。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 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 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 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
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若諸段物於 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 當於爾時都不名食。即彼後時安隱熟變 增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
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食。
[0664b25] 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 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 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是
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 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 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 句。
[0664c05] 復次若有異熟法。若異熟法。若異熟生法。皆 應了知。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彼要 有力不被損害受用未盡。當知是名有異
熟法。於諸漏中若不善者說名有力。有覆 無記說名無力。於有漏中若善不善說名 有力。餘名無力。若漏有漏為世出世二離欲 道之所斷者。名被損害。與此相違名不損
害。若過去世其異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 盡。彼異熟果已過去故更無所有。若未來世 當與異熟果者。若現在世其異熟果正現前
者。名受用未盡。由此差別漏及有漏如 其所應。若善不善未被治斷。其異熟果非 先已熟。如是乃名有異熟法。若諸無漏無記
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斷。若異熟果先已成 熟。如是皆名無異熟法。又臨終時最後念心 是異熟法。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從此已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除 善染污。及除加行無記之心。所餘皆名自性 住心。若心離欲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
行無記之心。當知此心亦是異熟。又此異熟 於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若從一切 種子異熟。除其已斷未得之法。餘自種子為
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復無記。如是一切當 知皆名異熟生法。
[0664c29] 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 於三界中當知唯有非苦樂受。除初相續 心。應知此受於一切處異熟所攝。餘苦樂
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如其種子異熟所 攝。即隨此因此緣為因緣故。從異熟生 生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 憂相續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餓
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若生人中及欲界 天諸有情類。無有決定異熟。無間或時苦 憂。或時樂喜。或時唯有不苦不樂受 相 續
生。若生初二靜慮異熟。無間唯異熟生喜受 相續。若生第三靜慮。唯異熟生樂受相續。 若生第四靜慮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
是故當知即此受於彼名異熟生廣大喜 樂所攝受故。彼諸善業不苦不樂正現前時。 亦名可愛異熟。與此相違當知名不可愛 異熟。
[0665a17] 復次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一 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故。當知一向可愛一 向可意。黑黑異熟業當知與此相違。黑白俱
異熟業。二種種子所隨逐故。所得異熟果 當知亦有二種異熟生受。又黑白業由生類 差別建立。謂於是處黑白俱有。即此處業 總立黑白。又由事差別建立。謂如有一隨
於一事於一時間起利益心而現在前。即 於此事復於一時不利益心而現在前。或 奪他物而行惠施。如是當知由事差別之 所建立。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業。謂
如有一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 復於其所作不利益。譬如有一於極暴虐 作惡人所。發生瞋恚俱行之思。不喜彼 惡。當知此思瞋俱行故。墮黑分中。不喜樂
彼惡俱行故。墮白分中。是故此業說名黑 白。如是所餘種類亦爾。
[0665b04] 復次若善不善無記 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 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諸業煩
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 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處正現 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 因法。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
[穀-禾+卵] 藏故生卵 [穀-禾+卵] 中。當知亦爾。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 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
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 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 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當知與此相違
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污 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 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污住生正精進。 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
因法。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 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現法中 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 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法引出
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 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 故。名有因法。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 立有因諸法。
[0665b28] 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 故。名有果法。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各 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若有三處正現在
前。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 [穀-禾+卵] 藏。若眼色等。 若彼俱生諸心心所。若近惡友等。若近善 友等。二種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增上
果故。名有果法。若現法中由染污住生邪 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若現法中不染 污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如是 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若趣
世間離欲生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 果法。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 聖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謂由
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間道非由 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當知是名二道 差別。由如是等所說相故。當知建立有果
諸法差別之相。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 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繫果。與此 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0665c18] 復次緣生法者。謂無主宰無作者法。如前 意地決擇緣起善巧中已廣分別。
[0665c20] 復次略由五因當知建立內法差別。由此 因故說名為內。何等為五。謂假名故。妄執 故。增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若於是處假
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 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 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若於是處 妄起如是種類執著。謂計為我或起我慢。
如是名為由妄執故說名內法。若由此法 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 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若能攝受善 不善無記諸法種子。如是名為攝受種子
故說名內法。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如是 名為由事故說名內法。又有假名建立餘 法為內可得。何以故。於內可得外處所 攝亦名內故。
[0666a06] 復次應知五蘊名色所攝。所以者何。由彼彼 處增長可得。手塊等觸即便變壞。是故色蘊 說名為色。其餘四蘊由種種名施設勢力。
由種種名施設為依。多分於其彼彼所緣 流轉趣向。是故如是四無色蘊說之為名。
[0666a11] 復次略由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謂初唯色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心心 所等。彼非執受故。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
所依屬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外不屬根 色。彼非執受故。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 執受。當知此言遮依屬根髮毛爪等。及遮 死後所有內身。彼非執受故。又執受色由
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何等為四。 一由外色所逼觸故。二由內界相違平等 所引發故。三由貪瞋等諸煩惱纏多現行 故。四由審慮所緣境故。謂由外色能損惱
者。現前逼惱有執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 惱。若有外色能饒益者。現前觸對有執受 色。即便生樂安隱饒益。若有內界更互相
違。便生苦惱。彼若平等安樂攝受。又若貪等 煩惱所惱。即便生苦憤發熾然。又邪審慮所 緣境故。或正審慮所緣境故。便起輕安喜樂
攝受。又為損害或為饒益。故名變異。如是 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緣令 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與此相違當 知是名非執受法。
[0666b03] 復次若四大種及彼所造。當知唯此名有色 法。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 亦爾。何故說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答若諸
色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 種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 時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說
造色大種所造。隨逐色根大種種子名有方 所。隨無色根大種種子名無方所。又諸大 種略有二種。一唯界所攝。二能作自業。唯
界所攝者。謂諸大種所有種子。能作自業者。 謂從自種子所生大種。又諸大種與所造 色。俱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類因所成 故。如一味團更相涉入遍一切處。非如
麨 稻末尼等聚。又於一向堅色聚中。唯有地 界能作業用。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 業。於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餘水火
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異 緣方能作業。如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 其所應次第亦爾。內色聚中一切地等諸界
作業皆具可得。謂髮毛等種種差別。廣說如 經。當知於外得有各別地等諸聚。彼若值 遇如是如是眾緣差別。即便能作如是如 是果法生因。譬如善巧鑽彼乾木即便生
火。又如白鑞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復次 如五識身相應地說觸處所攝澁滑等性。當 知皆是大種差別。隨諸大種如是品類分位
差別。如其所應於四大種。假名施設澁滑 等性。是故當知皆是假有。問如世尊言觸 謂外處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
對。何密意耶。答此諸大種當知能生二種造 色。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別。自類差別造色 者。謂諸大種造澁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緣
故。此諸大種各各差別變異而生。於彼假 說澁滑性等種種差別。異類差別造色者。 謂眼耳等五內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唯
除觸處。世尊依彼自類差別所造色故。說 如是言。若四大種所造。問世尊說有無見 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 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
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 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於此大種所 造色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0666c16] 復次云何有法。謂一切世間法說名有法。問 阿羅漢等世間善法。是世間故則有所攝。以 何因緣說名無漏。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
諸漏隨眠永解脫故說名無漏。問如世尊言 云何有漏法。謂意世間法世間意識世間。此 何密意。答世尊依彼不斷應斷世間意法
及與意識。說如是言。此中世尊說多種有。 謂欲有色有無色有。彼廣建立如聞所成慧 地佛教所應知處。
[0666c24] 復次云何有上法。謂除涅 槃餘一切法。由五因緣當知涅槃是無上 法。何等為五。一集諦寂滅故。二苦諦寂滅
故。三離怖畏災橫疾疫大安隱故。四無上現 法樂住所緣故。謂無相住故。五常住究竟安 義樂義不虛誑故。如是五因非於餘處總
集可得。唯於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 無上法。
[0667a03] 復次云何應修法。謂一切善有為法。此中應 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習修。三除去修。四 對治修。此中未生善法為欲生故作意修
習。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 說。是名習修。已生不善法為欲斷故作意 修習。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為不生故。於
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名對治修。當知 此中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 治修。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
斷對治修。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 從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 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此四種
修一切總說為二種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 意思惟修。此中修身名防護修。修戒名受 持修。若靜慮地作意修。若諦智地作意修。總
名作意思惟修。此中初作意修名為修心。第 二作意修名為修慧。
[0667a20] 復次云何過去法。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 間為緣為生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熏習相續。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
愛非愛果異熟當熟。如所領受諸過去事。 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復有一不生憶念。 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 此過去法略由五相當知建立其事差別。
何等為五。謂或有法剎那過去。謂於剎那一 切行中。剎那已後所有諸行。又或有法死沒 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同分沒。廣
說乃至死及作時。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謂器 世間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又或有法 退失過去。謂如有一於先所得諸善功德
安樂住中。隨類退失。又或有法盡滅過去。 謂有餘依及無餘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復 次云何未來法。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
當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亦由 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未來。一生未來。成 劫未來。現行未來。應得未來。
[0667b10] 復次云何現在法。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 盡。剎那已後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 分清淨所顯。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
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 在。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0667b15] 復次云何欲界繫法。謂於欲界若生。若長 未離欲界欲。心不在定。於此位中所有諸 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
欲界繫法。復次云何色界繫法。謂生欲界 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離色 界欲。未發上加行。或從彼定起。所有世間
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 色界繫法。或生色界未離彼欲。未發上加 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
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繫法。如色界繫法如 是。無色界繫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0667b26] 復次云何善法。謂若略說。二因緣故一切善 法說名為善。謂自性無倒。亦能對治顛倒 法故。及安隱故。所以者何。一切善法自性無
倒於所緣轉。又能對治於所緣轉顛倒染 法。能往善趣證涅槃。故名為安隱。與此相 違二因緣故當知不善。謂自性顛倒故及不 安隱。無記諸法性非顛倒。亦不能治顛倒
諸法。性非安隱非不安隱。又由五相當知 建立善法差別。一感當來可愛果故。二對 治雜染故。謂不淨等能治貪等。乃至八聖支
道對治一切雜染諸法。三雜染寂滅所顯故。 所謂涅槃。四清淨住所顯故。謂已離欲者住 聖等善現法樂住。五饒益有情所顯故。謂已
離欲。為哀愍他聲聞菩薩及與如來所有 種種利他善行。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諸法差 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謂感當來非愛果
故。雜染對治之所治故。染不寂滅之所顯故。 諸染惱住之所顯故。能損害他之所顯故。 由五因緣善法強盛。何等為五。一加行故。
二宿習故。三攝受勝功德故。四田事處故。 五自性故。謂諸善法無間加行殷重加行 之所造作。若無量品差別所作。謂或自作。或
於是處勸他令作。以無量門慶慰讚美。 見同法者深心歡喜。當知是名由加行故 善法強盛。又諸善法曾餘生中若修若習若 多修習。由是因緣彼今生中。性於善法心
能趣入。於諸不善違背而住。當知是名 由宿習故善法強盛。又諸善法下地所攝。 由世間離欲者及見聖迹者。若於解脫或 於無上正等菩提。深心迴向離諸見趣。當
知是名攝受勝功德故善法強盛。又諸善 法於大福田。以勝妙事施尊重處之所生 起。當知是名田事處故善法強盛。又諸善法 若施所成。於戒於修自性是劣。若戒所成。
於施所成自性是勝。於修所成自性是劣。 若修所成所有善法。於施於戒自性皆勝。當 知是名由自性故善法強盛。與此相違五 因緣故。當知是名不善強盛。又由五相建
立無記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異熟生無記。 二威儀路無記。三工巧處無記。四變化無記。 五自性無記。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
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 善染污色處聲處。
[0668a11] 復次云何學法。謂或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 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 名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
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故。云何 無學法。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法。 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云何非學非無學
法謂除先所說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阿 羅漢法。若墮一切異生相續。若彼增上所 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0668a20] 復次云何見道所斷法。謂薩迦耶等五見。及 依諸見起貪瞋慢。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 不共無明。於諦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
是名見道所斷法。云何修道所斷法。謂一切 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除先所說諸染 污法。餘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斷法。云何非所
斷法。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 中所有諸法。此中若出世法於一切時自性 淨故名非所斷。餘世間法由已斷故名非 所斷。
[0668b01] 復次云何甚深難見法。謂一切法。當知皆是 甚深難見。何以故。第一甚深難見法者。所謂 自性絕諸戲論過語言道。諸法自性皆絕
戲論過語言道。然由言說為依止故。方乃 可取可觀可覺。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甚深 難見。
[0668b06] 如是所說差別建立有色無色法。有見 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 法。有染無染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
間法墮非墮法。有為無為法。所知所識所緣 法。住持法。有異熟無異熟法。有因無因法。有 果無果法。緣生法內法。名色所攝法。執受非
執受法。大種所造非大種所造法。有非有法。 應修法。有上無上法。去來今法。欲界繫色界 繫無色界繫法。善不善無記法。學無學非學
非無學法。見道所斷修道所斷非所斷法。甚 深難見法。若有善思所應思者。應當如理 精勤方便思惟簡擇如是諸法。
[0668b17] 於此地中 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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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0 冊 No. 1579 瑜伽師地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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