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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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二
[0348b07] 已說二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三種。謂依 十相三門三種及與三根。於諸有情發起邪 行。能令有情墮諸惡趣。言十相者。謂壞生
命。財物。妻妾。若壞實義。善友。讚美。所為事 業。若意三濁。謂執受他財欲為己有。欲 令他遭所不愛事。誹謗真實。所有惡見。
言三門者。一作業毀壞門。二意樂毀壞門。 三方便毀壞門。於十相中。前之七種。作業毀 壞。其次二種。意樂毀壞。最後一種。方便毀
壞。所謂惡見。由惡見故。羞恥慈悲離諸惡 行。悉皆毀壞。無有羞恥。無有慈悲。廣造 眾惡。言三種者。一身所作。二語所作。三意
所作。言三根者。一為自饒益相。二為損害 他相。三於他顛倒相。謂於非法而作法 想。於不應作作應作想。堅執現行。
[0348b22] 復有三法。能令有情不護諸根。一於依止 中邪法種子。二於諸境界取不正相。三於 私隱處不正思惟。如是三種。當知即是欲
貪瞋恚。及與害品。依四處所。發生三種不 正尋思。謂於自己利等四種白品法處。為欲 獲得。或為不失。生欲尋思。於能障彼怨
中二品有情處所。生恚尋思。於親友品有情 處所。生害尋思。所以者何。若親友品。或時 違犯於彼不生全斷滅欲。唯有輕微苦楚
方便訓罰之欲。與此相違。所有白品。如應 當知。略有四種內法種子。遍攝一切諸法 種子。一世間種子。二出世種子。三不清淨種
子。四清淨種子。世間種子者。謂欲色無色界 繫諸行種子。出世種子者。謂能證三乘及三 乘果。八聖道等清淨種子。不清淨種子者。謂
欲界繫諸行種子。清淨種子復有二種。一世 間淨。二出世間淨。色無色繫諸行種子名世 間淨。能證三乘及三乘果。八聖道等所有種 子名出世淨。
[0348c12] 復有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若於此中。 不如正理修方便者。能生諸 苦 。若能如 理修方便者。於苦於因。能知能斷。謂於
欲界繫法。染污希求。於色無色界繫法亦 爾。又有三種諸煩惱趣。令諸有情流轉生 死。謂於勝欲。發意悕求。名初煩惱趣。於色
無色界勝自體中。發意悕求。名第二煩惱 趣。於邪解脫。發意悕求。名第三煩惱趣。又 有三種諸有情類。欲為根本作業方便。一為
得勝欲。二為得勝自體。三為證勝解脫 道。又有三種諸有情類。於三界中。攝受自 體諸行威勢。一牽引威勢。二能得威勢。三成
滿威勢。牽引威勢者。謂能引之業。能得威勢 者。謂健達縛正現在前。成滿威勢者。謂住於 此受淨不淨諸業異熟。又有三種無明蘊。諸
有情類住無明者。由此因緣。能生三世自 體差別。謂於過去世前際等無知。能生現 在自體。於現在世前際等無知。能生未來自
體。於未來世前際等無知。即於未來能生 後後當來自體。又有三種未究竟聖。共諸 異生生死災患。若有於彼深厭怖者。當速
斷除三種憍逸。修習現法涅槃方便。一無病 衰退。二少年衰退。三壽命衰退。其有智者。應 觀未來如是三事定當隨逐。又有三種有
情之類。貪瞋癡縛所依處所身分差別。能急 繫縛諸有情類。閉在大苦生死牢獄。一能饒 益。二能損害。三者平等。二種俱離。又有三
處所生諸苦。遍攝有情所有眾苦。一合會所 生苦。二乖離所生苦。三平等相續苦。初由損 害位和合故。第二由饒益位變壞故。第三
於一切位相續而轉。麁重所攝諸行所生。唯 眾賢聖覺之為苦。非諸異生。又有三種心 高舉法。違害欲求沙門果證修方便者預 流果支。能障沙門令不得證。一者以己
校量於他。謂我為勝心生高舉。二者以 己校量於他。謂我相似心生高舉。三者 以己挍量於他。謂我為劣心生高舉。
[0349a20] 復有三種種子。當知能生一切諸行。一已 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又有三種諸行 言說所依處所。謂去來今。又有三相。能攝
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 之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 若一切境界色。當知一切總有十色及定地
色。若得淨定為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 色。當知是內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又有三種為諸煩惱所隨逐心。一諸異生
心。二未滿學心。三已滿學心。又有三種聽 聞法者。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二唯能領 受不能任持。三能受能持。又有三法是修
行者觀身語意無常性觀趣入上首。一者入 出息。二者尋伺。三者想思。又有三種尊勝應 受敬養。一年齒增上。二族姓增上。三功德
增上。又有三種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 不定因。一惡趣定因。謂無間業。二善趣涅槃 定因。謂無漏有為法。三不定因。謂所餘法。又
有三法。為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 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二從他聞。 三以餘相比度了知。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 不護德。為顯外道諸師內懷眾惡自稱一
切智者實非一切智者。又欲令彼於如來 所發起真實一切智信。
[0349b15] 復有三種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一 貪愛燒惱。二愁憂燒惱。三顛倒燒惱。又有三 火。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示無虛
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一者父 母。二者妻子。三者真實應供福田。又有三種 為諸樂欲增上生者所說真實增上生道。一 者布施。得大財富。二者持戒。得
往 善趣。三 者修定。遠離苦受。得生一向無有惱害 樂世界中。又有三種。諸受欲者。劣中勝欲。 觀待諸欲所生樂故。一多用功力依緣諸
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二少用功力依心諸 欲。謂樂化天所有諸欲。三極少功力依心諸 欲。謂他化天所有諸欲。又有三種。超過諸
欲劣中勝樂。一有尋伺喜。二無尋伺喜。三離 喜之樂。又有三種。覺悟所知。能令三乘出 離眾苦。一從他聞音種類。二內正思惟種
類。三長時修習止觀種類。又有三種。覺悟 所知。一者具縛。二不具縛。三全無縛。又有 三種所應作事。修觀行者。由此三事增上
力故。修習信等一切善法。一者永斷見道 所斷諸煩惱已。證預流果。二者永斷修道 所斷諸煩惱已。漸次證得一來不還阿羅漢
果。三者證得阿羅漢已。現法樂住。又由三 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增上力故。建立三 眼。一者肉眼。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
色。二者天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 見諸色。三者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 諸法。又有三法。能害現行煩惱怨敵。一者
信順善友。二者不與在家出家諸眾雜住。 三者內正作意覺悟所知真實道理。
[0349c16] 復有三種正教誡方便。能展轉證後後所證。 及得涅槃。一於尸羅正教誡方便。二於心 住正教誡方便。三於覺悟所知真實道理
正教誡方便。如正教誡方便有三種。當知 數習正教誡方便亦爾。又於正教誡方便。現 修習時。由三種法得安隱住。一者空無願
無相滅盡等至。二者四靜慮。三者四無量。又 略有三種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 一於意言中種種差別所緣行相。二意言無
間種種差別所緣行相。三超度意言專注一 境無種種無差別所緣行相。又有三處。能 善攝受於惡邪處妄計尊勝及處中庸 所化有情。引入聖教。一現己所有最勝神
通。二於他所有染淨諸行。遮止開許。三宣 說妙法正教正誡。又有三淨。為欲斷除樂 淨外道以外事水暫除外垢。自謂已得第 一清淨。所起邪慢故建立此三。第一義淨
不淨處生超越因故。又有三種牟尼。為欲 斷除持牟尼戒諸外道等。暫息語言。自 謂已得真實寂靜所起邪執故。又為顯說 無倒牟尼故。建立三種真實牟尼。即是聖所
愛戒所攝身語二業。及無漏心。又有三法。能 令處遠離者斷除現行不正尋思。謂由他 所誹毀自所誹毀。退失大利增上力故。
所起愧慚。及與愛敬。又依道及道果。當知 有三種最勝無上。謂無常智。苦智。無我智。 樂速通等四種行跡。一切世間出世間。有學
無學。時解脫不動心解脫。最勝無上。修觀 行者。先得其智。由此智故。為斷煩惱。次 修行跡。修行跡已。心得解脫。又有三明。
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 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 明。已說三種佛教所應知處。
[0350a19] 次說四種。謂 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謂身及聞思修 增上念住。以為依止。緣身境慧。如身及緣
身境慧。當知受心法。及緣受心法境慧亦 爾。復有差別。謂四種縛。一執取縛。二領受 縛。三了別縛。四執著縛。當知心於身。由執
取縛所縛。於受。由內領受縛所縛。於色 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即於所說身等。 由貪瞋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對治如
是四種縛故。立四念住。又有四種。欲勤為 先。觀察過患及與對治。以為依止。能斷現 行諸不善法。及斷彼繫。能得善法。及能增
長。又有四種為欲住心。為得勝定。修方 便者。心住如意。能生長門。一樂出離欲。二 受持讀誦。悔過精進。三能取賢善定相之心。
四住空閑處。觀察諸法。又有四種心定心 住。一有尋有伺有喜心住。二無尋無伺有喜 心住。三無尋無伺離喜心住。四捨念清淨超
度一切苦樂心住。又有四種所知真實。染污 清淨二品別故。建立四種。若能了知。善了知 者。能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一染污品果真
實。二彼品因真實。三清淨品果真實。四彼品 因真實。又有四種想為先戲論縛。一於小 欲中想為先戲論縛。二於大色中想為先
戲論縛。三於無量空識無邊處想為先戲論 縛。四於無所有處想為先戲論縛。又有四 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
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 捨。又有四法。超過色界。令成遠分。謂空 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又有四
種。為令解脫速得圓滿。勤修行者聖解脫 欲勝任持法。為斷四愛。增上力故。謂為衣 服飲食臥具少有所求。無作無亂。時無虛
度。勤修方便。心離散亂。樂斷煩惱。樂修正 道。又有四種修習道果諸煩惱斷。一見所 斷煩惱斷。二修所斷下分結上中品斷。三即 此無餘斷。四上分結無餘斷。
[0350b27] 復有四種。證預流支。能令行者於佛聖教 及善趣中畢竟不動。謂於大師所。真覺所 生無動心淨。如於大師所。當知於所證法
及為證法修證行者所亦爾。如是三種。名 心清淨。第四一種。名色清淨。聖所愛戒所攝 故。前之三種令於聖教無有動搖。最後一
種。令於善趣無有動搖。又有四種證預 流支。一於說法師及教授者。能善承事無所 違犯。二無倒聽聞師所說法及教授法。三於
所聞法。能正思惟。及善通達。四成辦所修。 又有四智。攝一切智。一唯無漏。於諸法中 能現見智。二一向無漏。於諸法中非現見
智。三一向有漏。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 或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世間智。四通有漏 無漏。他心差別智。又有四種。於轉還品真
實能取智。能盡諸漏。一轉品果真實智。二轉 品因真實智。三還品果真實智。四還品因真 實智。又有四法。能令信者為斷煩惱修正
方便。一相續殷重作用精進。二正知行念。三 奢摩他。四毘鉢舍那又有四種。能通達法。 能盡上漏所依足迹。謂為得聖道。修有漏
慧。既得道已。缺諸煩惱。及缺諸事無餘。永 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又有四 法。展轉相應。有行有緣和合而轉。同一緣轉。
謂受想行識。又有四護。能令已入佛聖教 者愛樂聖教。一者命護。二者力護。三者心煩 惱護。四者正方便護。又有四種。能得正見
無倒義行所依處所。由前三種。行時清淨。 由後一種。住時清淨。謂守根門者。於諸境 界。不順不違。為守根門。念增上力。正智
而行。住遠離者。心無染污。專注一緣。又 由四行。當知能證明及解脫。由念眼慧。能 證於明。又由身故。能證不動及時解脫。
[0351a02] 復有四法。能為廣大種種差別諸所造色生 起依止。一者堅性二者濕性。三者煖性。四者 輕等動性。又有四法。能持已生諸有情類。
令得久住及能攝益。尋求有者。攝事分中。 當廣分別。又有四種。於生死中。諸識流轉 所依足迹。謂於諸色見已趣向。由貪愛故。
取為所緣。所依境界。俱有建立。如於諸色。 於受想行。當知亦爾。又諸苾芻。顧戀現法 身命。為依止故。而於衣服飲食臥具。生希
求愛。顧戀後法身命。為依止故。而於後有。 生悕求愛。愚於涅槃。為依止故。而於無 有。生悕求愛。如是略有四種悕求之愛。謂 衣
服愛。飲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又有四 法。能令有情現行造作所不應作。謂隨順 可愛事。違逆不可愛事。怖畏強敵。其心顛
倒。愚於現法及後法果。又有四種請問記 論。能斷所疑。能悟未悟。又能任持勝決擇 力。謂於法實相。應一向記。於諸有情業果
異熟。應分別記。於隱密說。非一向問應詰 問記。於不如理應當置記。於此問中。云何 名記。謂記彼問言。佛世尊於斯不記。又有
四種惠捨。或清淨或不清淨。三種清淨。謂唯 自身戒見具足。或復唯他戒見具足。或自及 他戒見具足。一不清淨。謂自及他戒見二種
俱不具足。其清淨者。當生善趣資產豐饒。 不清淨者。當生惡趣資產無匱。又有四種 攝眾方便。能正攝化一切大眾。一饒益方便
二攝受方便。三引導方便。四修治方便。又有 四種。從業所生諸有情類。於彼彼趣生依 止門。一由業及卵 [穀-禾+卵] 。二由業及胎膜。三由
業及潤污。四唯由業。又彼彼處受生有情有 四種死。一者由自故死。謂於戲忘意忿天 中而受生者。二由他故死。謂於羯羅藍。頞
部曇。閉尸。鍵南。母腹中者。三俱由故死。謂 在欲界所餘有情。四俱不由故死。謂色無色 界有頂為後所有有情。復有四清淨道。一
非功用根圓滿。亦非喜樂圓滿。二功用根圓 滿。非喜樂圓滿。三喜樂圓滿。非功用根圓滿。 四喜樂圓滿。亦功用根圓滿。又有四清淨道。
一背惡說法及毘奈耶。二向善說法及毘奈 耶。三資糧道。四清淨道。此中最初。謂如有 一於外道見及引無義苦切行中。心不愛
樂。亦不忍可。第二。謂如有一於蘊界處緣 起處非處等諸善巧中。愛樂忍可。又能堪忍 寒熱等苦。第三。謂淨尸羅守根門等。諸善
資糧所攝正法。第四。謂奢摩他毘鉢舍那斷 諸煩惱。現法樂住。又有四種學增上心方便。 謂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或不還果依未
至定求現法樂住。又為令他斷諸惡法及 往善趣。又為自己斷諸煩惱得勝決擇。又 有二業四相差別。謂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 所攝業。總立一種。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
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 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 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又有四種
諸有情類增上勤務。一樂而非利益。二利益 而非樂。三亦樂亦利益。四非樂非利益。又 有四門。起諸煩惱。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
合不離。一染著諸欲門。二染著色無色等至 門。三外道諸見門。四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 智門。又修聖道令此四門所生眾苦速得
離繫。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能令順流取 後有業。難可解 脫 。當知亦爾。復有四種補 特伽羅。當知遍攝一切補特伽羅。一者異
生。二者未離欲有學。三者已離欲有學。四者 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又有四種補特伽羅。 一自住律儀。不能為他宣說正法。二自不
住律儀。而能為他宣說正法。三俱能作。四 俱不能作。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族姓卑 下。現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現行惡法。三族
姓卑下。現行惡法。四族姓尊高。現行白法。 此中最初現法有苦非於後法。第二後法有 苦非於現法。第三二世俱苦。第四二世俱樂。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以苦自任。不任於 他而生非福。謂受外道自苦戒者。二以苦 任他不任於自而生非福。謂隨有一不律 儀者。三以苦俱任。而生非福。謂諸國王及
祠祀主馬祠祀等。四不以苦任。於自他而 生大福。謂住靜慮者。及離諸惡補特伽羅。 又略有四種語失。一不實。二乖離三毀德。 四無義。 與
此相違。當知即是四種語德。又 略有四種非聖妄語。謂於見不見顛倒而 說。於聞不聞。於覺不覺。於知不知。當知亦 爾。與此相違。當知即是賢聖諦語。
[0351c28] 已說四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五種。謂有 五種諸欲貪品麁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 聚。一所依所緣自性行聚。二能領納自性行
聚。三能分別言說分位。取諸法相自性行 聚。四能作用自性行聚。五能了別自性行聚。 此五相違。當知即是離欲貪品麁重還滅清
淨所攝自性行聚。又有五種受用欲者所愛 境界。諸樂欲者常所追求。常所受用。諸背 欲者恒正觀察。謂色聲香味觸。當知此中 依所追求所尋思所染著事。有四種愛
樂。謂未來所愛樂事。即所追求。過去所愛 樂事。即所尋思。現在所愛樂事。即所染著。 此復二種。一所愛樂事。二從彼所生所愛
樂受。又有五種有情所得受愛非愛業果 異熟自體。謂天人那落迦傍生鬼趣。又有五 種失利養因行。亦是背涅槃因行。謂若於
是處受用利養。若從彼得。若所得物。若所 為得。若如是得。於此諸處。心生吝惜。又 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
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 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 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
穴。耽著惛睡。恒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 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 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又有二種下分。
謂見道是修道下分。欲界是色無色界下分。 約此二種下分。說五下分結。依初下分。說 薩迦耶見戒禁取疑。依第二下分。說貪欲瞋
恚。又有二種上分。謂色界及無色界。依此 二種上分。說五上分結。或有無差別結。謂 色貪無色貪。或有有差別結。謂愛上靜慮者
掉。慢上靜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無明。又為 五種不信敬所執持者。心不調柔。不能生 長諸善根本。謂於大師所說正法增上戒學。
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 教誡者。同梵行所。無有信敬。又有五種為 斷煩惱正精進障。一者耽著等至及生。
二者耽著利養恭敬。三者放逸。四者惡慧。五 者其心下劣。或增上慢。
[0352b09] 復有不能堪忍補特伽羅。於他怨敵所。起 五種邪行。謂不堪忍者。於他怨敵。先起瞋 心怨嫌意樂。於彼親友。樂欲破壞。常欲令
彼發生憂苦廣作一切不饒益事。壞自所 受清淨尸羅。由身語意多行惡行。由此五 種惡邪行故。能感後世還來此中三種等 流過患。一種現法等流過患。一種後法異熟
過患。謂此生中多諸怨敵。親友乖離。由他 發起種種憂苦。不可愛事。恒現在前。臨命 終時。多生憂悔。命終已後。顛墜惡趣。與此
相違。能堪忍者。於他怨敵。發起五種正行。 由此所感勝利差別。如應當知。又有五法。 能生現法後法一切憂苦。一親屬滅亡。二所
有財寶非理喪失。三疾病緣身。此三能生現 法憂苦。四毀犯尸羅。五毀謗一切。諸惡邪 見。此二能生後法憂苦。與此相違五法。當
知能生現法後法所有喜樂。又阿羅漢。雖 現追求供身財物亦常受用。而能超度三邪 追求二邪受用。謂能超過殺生偷盜妄語所
引三邪追求。亦能超過妻妾畜積二邪受用。 又修斷者。成就五法。隨其所欲。於諸善品。 方便修行。亦能速證究竟通慧。一者於所
修斷。猛利樂欲。如教奉行。二者於自所有 如實發露。三者身力康強。四者相續無間修 方便中其心勇銳。五者成就通達止舉捨相
時分智慧。又有五種。能圓滿解脫。厭離所 對治法。謂於諸法中。有三種愚。以為依止。 起三顛倒。三種愚者。一時節愚。二分位愚。
三自性愚。三顛倒者。一於無常計常顛倒。 二者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我計我顛倒。 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為治如是五所治
法。起五取相。謂於諸行。取無常相。亦取苦 相。於諸法中。取無我相。於飲食中。取惡逆 相。於其命根。取中夭相。又有五種修定修
智二勝行者。正心解脫生長之門。定勝行者。 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如因聽 聞因廣大音。讀誦經典。因為他人。開闡妙
義。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當知亦 爾。智勝行者。於上品亂貪欲。對治無倒思惟。 又有五種修觀行者意樂方便悉皆具足。謂
於涅槃菩提。起猛利信解。名意樂具足。無 間殷重。修習正智。而行奢摩他毘鉢舍那。 名方便具足。又有五法。令諸有情受愛非 愛業果異 熟
。煩惱身心。具攝眾苦。謂苦樂 憂喜捨。又由成就如前所說意樂方便。悉 皆具足不退轉故。令觀行者。堪能速證聖 諦現觀。亦善安住諸勝善品。又有五種離
欲界欲。未盡餘結學生差別。一住中有。便 能究竟得般涅槃。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 得般涅槃。三受生已後。少用功力。聖道現
前。得般涅槃。四多用功力。聖道現前。得般 涅槃。五或色界邊際。乃至。色究竟得般涅 槃。或無色界邊際。乃至。有頂方能究竟得般
涅槃。又有五種雜修第四靜慮果得不還者 生地差別。一下品靜慮果生地。二中品靜慮 果生地。三上品靜慮果生地。四上勝品靜慮
果生地。五上極品靜慮果生地。又有五種修 觀行者觀察作意。能令三界煩惱永斷究竟 決定。謂雖深厚憶念分別思惟欲相。於諸
欲中。仍不趣入。任運捨心。於離欲相。率爾 思惟。便能任運其心趣入。如於欲離欲相 如是。於恚無恚相。害無害相。色等至生相。
無色等至生相。及涅槃相。當知亦爾。已說 五種佛教所應知處。
[0353a14] 次說六種。謂依六相。 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為令墮在我及有 情命者見等眾生趣入無我故。謂我所依事
差別。境界事差別。自性事差別。受用因事差 別。受用事差別。隨說事差別。作用事差別。希 望事差別。於如是等事差別中。未善純
熟修觀行者。便謂有我。依眼等根。於色 等境。由觸及受。種種受用。有如是名。如是 種。如是姓。如是食等。於自於他。隨起言
說。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於可愛事。希望和 合。久住增益。於非愛事。悕望不合。不住 損 減。若於如是事差別中。已善純熟修觀行
者。爾時妄計皆不得生。又於寶學有六 輕懱能令善法或未得退。或已得退。捨佛 聖教。乃至微信。亦皆退失。謂於佛法僧寶。
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由惡友故。 於增上心慧。令得邪僻教誡教授。由惡語 故。全無所得。彼由邪僻及無所得故。退失
一切所有善法。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六 法。又有情心。與不如理作意俱行。於色等 境。有六種貪所依處平等分位。如貪所依處
平等分位。如是瞋所依處不平等分位。癡所 依處非平等。非不平等分位。當知亦爾。又 有六種最極清淨。轉自所依。第一究竟。無間
無缺。無有染污。恒平等住。謂若行若住。於 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恒平等住。又有 六法。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
依止。無有障礙。引導安養。於彼彼生自在 而轉。謂四大種。空界識界。如是識界。能於 現在。積集任持福非福業。能引當來愛非
愛果。亦能執持識所依止五種色根及所依 處。令不爛壞。又由現法後後所生識自在 力。令諸有情於善不善無記業中。差別而 轉。
[0353b19] 復有三處諸修行者難可超越。一者超越 欲貪恚害不樂所攝下界。二者超越一切行 相現行。三者超越有頂。超越此三難超越
處。當知由六種無上對治。四無量是初對 治。無相心三摩地是第二對治。我慢永盡是 第三對治。永害如是所對治故。諸三摩地
皆悉成滿。善修對治故。害所對治。令彼決 定不復現行。已斷我慢者。終不為彼我。為 究竟為不究竟。如是疑惑纏擾其心。當知
有疑惑者。必不離我慢。若離我慢。必無 疑惑。又有六種諍根本處。一展轉相違。作 不如意。二覆藏諸惡。三於等類中剩受
利養。執為己有。四於衣服等。更相欺誑。五 違越學處。六於法於義顛倒執著。又有六 法。能斷如是諍根本處。慈心所發身語意
業。能斷初二。同受利養。能斷三四。同趣尸 羅。能斷第五。同趣正見。能斷第六。又有六 法。能攝一切諸修行者威德究竟。謂神境。天
耳。宿住。他心。生死智通。能攝威德。漏盡智 通。能攝究竟。又於聖諦未得現觀補特伽 羅。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謂如前說。三
種愚癡增上力故。起三顛倒。規求利養。悕 望壽命。此中差別者。於順惡見惡聞惡說惡 分別處法中。喜樂惡見惡聞惡說惡分別事。
如是喜樂。於未得聖諦現觀異生心。最能 漂動。極為障礙。非於聖者。是故說此在明 分中。非在解脫成熟分中。對治如是能障
礙法。當知即是六種正取相。謂如前說五 種取相。及一切世間不可樂取相。又有二種 具足隨念六行差別。能令心沒諸修行者。正
策其心。令生歡喜。謂歸依具足隨念。有三 種行。證具足隨念。有三種行。於佛法僧隨 念之行。名歸依隨念。於趣涅槃行。趣資財
行。趣生天行。隨念之行。名證隨念。又有六 法。於善說法毘奈耶中。立為無上。不與一 切諸外道共。謂見大師。聞正法。得淨信。
隨學一切所有學處。於大師所。起隨念行。 謂佛世尊。是正等覺者。能說一切法。乃至廣 說。又於大師。以身語行。承事供養。又有六
法。能令為盡貪愛修觀行者。決定證知 我於今者猶有貪愛。非無貪愛。謂於色境 乃至法境。繫攝其心。又六因緣故。應知諸 業是實可依。非種家姓是實可依。謂下劣
種性補特伽羅。亦生不善。往於惡趣。亦生 善業。往於善趣。亦於現法能般涅槃。貴勝 種姓三種亦爾。已說六種佛教所應知處。
[0354a06] 次 說七種。謂有七法。能於諸諦。如實覺了。 圓滿解脫。謂毘鉢舍那品有三。一擇法。二 精進。三喜。奢摩他品亦有三。一安。二三摩
地。三捨。念通二品。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 建立七種補特伽羅。於向道中。依鈍根利 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於果道中。即此二
種名信解脫見到。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 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 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
立俱分解脫。又三因緣七種行故。令修行者 心得內定心正一緣。謂趣入。安住。攝受因 緣。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及此
為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 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緣。既趣入已。受持正 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緣。於趣入因緣。安
住因緣。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 正念。名攝受因緣。又諸世間樂求財者。為 得樂故。雖樂積集一切凡財。而未能得
七種聖財所生之樂。謂與信俱行清淨之樂。 生於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不行諸 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顧他誹毀不行 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於法於義正解
俱行所生之樂。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所生 之樂。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所生之樂。諸如 是等無量無邊無罪之樂。樂求積集世間財 者。皆所未得。惟得現法資財無匱所生有
罪妄想之樂。又有七種魔惑品力。一憎嫉 聖教。二現行能往惡趣惡行。三樂習不顧 自妙好障法。四樂習不顧他誹毀障法。五
於善不善。有罪無罪。若劣若勝。若黑若白。 及廣分別緣起法中。不能解了。六慳垢弊 心。積集眾具。七智慧陜劣。愚癡增廣。若能
降伏如是七種魔惑品力。當知即是聖法律 中信等七力。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所對 治法。能令正法衰退隱沒。如是七法三衰損
攝。謂受用衰損。增上意樂衰損。方便衰損。 於衣服等。樂求妙好。樂欲多求。及彼所起 種種受用。名受用衰損。於道及道果涅槃。
心不信解。名增上意樂衰損。懈怠。失念。心 亂。惡慧。名方便衰損。受用衰損。是貪不善 根品類。意樂方便衰損。是癡不善根品類。與
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七法。又有七種第 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 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
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 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簡 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此中由聞慧故。於
未了義能正解了。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 義能善思惟。由修慧故。斷諸煩惱。由無 惡緣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正求財法 故。速證通慧。無增上慢故。於下品所證。
不生喜足。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 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 親近供養少欲者等。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 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
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 非想非非想處。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 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
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 不立識住。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 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
想。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 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 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
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 有異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 故。名一種身。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覩梵
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 有異類想。又諸有情有七種麁重。遍攝一 切煩惱品麁重。謂劣界貪瞋品麁重。中界妙
界貪品麁重。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麁重。 又於外道惡說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 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思惟過失。功用
過失。增上心過失。增上慧過失。彼諸外道雖 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凡 興言論。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
其所生解。皆有過失。所受禁戒。邪範邪命 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 失。所事師友。唯能宣說顛倒道故。亦有過
失。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 失。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彼增上 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
亦有過失。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 亦有過失。與此相違。當知善說法律中。亦 有七種無過失事。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
起違犯諍事止息。餘如攝事分中。當說當 知。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一開悟現前犯諍 事。二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三開悟不自在
犯諍事。四尋思犯諍事。五決擇犯諍事。六自 悔犯諍事。七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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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0 冊 No. 1579 瑜伽師地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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