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Samkhya Karika (Jin Qi Shi Lun) 金七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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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七十論卷上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三苦所逼故 欲知滅此因
見無用不然 不定不極故
[1245a08]說此偈緣起。昔有仙人名迦毘羅。從空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慧三離欲四自在總四為身。見此世間沈沒盲闇起大悲心。咄哉生死
在盲闇中。遍觀世間。見一婆羅門姓阿修利。千年祠天隱身往彼說如是言。阿修利汝戲在家之法。說是言竟即便還去。滿千年已而
復更來重說上。言是婆羅門即答仙曰。世尊我實戲樂在家之法。是時仙人聞已復去。其後更來又說上言。婆羅門答之亦如是說。仙
人問曰汝能清淨住梵行不。婆羅門言如是能住。即捨家法修出家行為迦毘羅弟子。外曰此婆羅門欲知從何因生。答曰三苦所逼
故。何者為三苦。一依內二依外三依天。依內者謂風熱淡不平等故能生病苦。如醫方說從齊以下是名風處。從心以下是名熱處。
從心以上並皆屬淡。有時風大增長逼淡熱則起風病。熱淡亦爾是名身苦。心苦者可愛別離怨憎聚集所求不得。分別此三則生
心苦。如是之苦名依內苦。依外苦者所謂世人禽獸毒蛇山崩岸坼等所生之苦名曰外苦。依天苦者謂寒熱風雨雷霆等。通如是種種
為天所惱而失心者名依天苦。三苦所逼故生。於欲知為滅苦因。外曰。是因苦能滅此三苦分明已顯現。一者八分醫方所說能滅
身苦。二者可愛六塵能滅心苦。是因已顯現。何假復欲知。答曰。此義不無但為二種過失。是故欲知不違道理。其二失者。一無定。二無
極。外曰。若八分醫方等有兩過失故不足為滅苦因者。四皮陀中有別因。此因得果是定是極。故汝欲知則無所用。四皮陀中說言。
我昔飲須摩味故成不死。得入光天識見諸天。是苦怨者於我復何所作。死者於我復何所能。答曰。汝見隨聞爾有濁失優劣。翻
此二因勝變性我知故。所見因者醫方中所說有不定不極過失。隨聞因者傳聞所得。初從梵王乃至仙人。故說四皮陀名隨聞。此皮
陀者亦兩過失。如是見醫方復有三過失。一者不清淨。如皮陀中說。獸汝父母及眷屬悉皆隨喜汝。汝今捨此身必得生天上。如馬祠
說言。盡殺六百獸。六百獸少三不具足則不得生天為戲等五事。若人說妄語諸天及仙人說此非是罪。如是等罪隨如是等罪隨聞
因中有。是故不清淨。二退失者。如皮陀中說。無故而帝釋及阿修羅王。為時節所滅。時不可免故。是法若滅盡。施主從天退。故有退
失義。三優劣者。譬如貧窮見富則憂惱。醜好及愚智憂惱亦復然。天中亦如是。下品見上勝次第生憂惱。是故有優劣。此三及前兩由
此五過失。皮陀不為因。外曰。若爾何因為勝。答曰。翻此二因勝。謂二因者一醫方所說。二皮陀所說。翻此兩因欲知所得因。此因有
五德。一定。二極。三淨。四不退。五平等。是故勝前兩。外曰。此因何因得。答曰。變性我知故。變者。一大。二我慢。三五塵。四五根。五五
知根。六心。七五大。是七名變自性所作故。自性者無異本因。我者知者。諸人知此二十五真實之境不增不減決定脫三苦。如解脫中
說偈。若知二十五隨處隨道住。編髮髻剃頭得解脫無疑。外曰。云何分別本性變異及知者。答曰。本性無變異。大等亦本變。十六但
變異。知者非本變。本性者能生一切不從他生。故稱本性。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大我慢五塵。此
七亦本亦變異。大從本性生故變異。能生我慢故是本。我慢從大生故變異。能生五唯故稱本。五唯種從慢生故變異。能生大及根
故名本。聲唯種者生空及耳根故為本。乃至香唯種生。地及鼻根。如是七亦本亦變異。十六但變異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
根及心。是十六法但從他生。不生他故但變異。知者非本異者。知者者此中名我知為體故。此我不能生不從他生。異前三故非本非
變異。外曰。此三義何量為知。世中有量能知如稱尺等。知長短輕重。答曰。證比及聖言。能通一切境。故立量有三。境成立從量。此
論中立量有三。一者證量。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二者比量。比量者。以證為前。比量有三。一者有
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三者聖言。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
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轉通一切境者。若有餘量及餘所知不出此三義。
平等六量以聖言攝故。境成立從量者。境謂二十五義攝一切故。成立者。明此二十五。云何得名境。智量所行故。故得成於境。由證比
聖言故得略立三廣則二十五。外曰。說量有三。量相云何。答曰。對塵解證量。比量三別知。相有相為先。聖教名聖言。對塵解證量
者。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為證量。比量三別知者。一有前。二有餘。三平等。此三種智因證量故。能別此三
境及三世。是名比量。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如見巴吒羅國菴羅樹發華。當知憍薩羅國亦
復如是。相有相為先者。相有相相應不相離。因證此相故。比量乃得成。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外
曰。說比量有三。何量何境界。能所得通達。答曰。依平等比量。過根境得成。若所依比不顯。隨聖言則現。依平等量者。謂於比量中是
曰平等量。自性及與我。此境過根故平等能別。大等諸末有三種德。一樂。二苦。三癡闇。此末德離本德。末德則不成。故由末
德比本。是故自性由平等比成。我者應決定有。大等變異為他故。故我亦由平等成。若依證比量。有義不得成。為出智外故。依聖言得
解。如上天帝釋北欝單越等。外曰。自性及我無不可見故。如非自在二頭三手。答曰。實有諸義八種不可見。何者為八。以偈示曰。
最遠及最近 根壞心不定
細微及覆障 伏逼相似聚
[1246b10]世間實有物遠故不可見。譬如墮彼岸此則不能知。近故不可見。如塵在眼則不能取。根壞故不見。猶如聾盲人不能取聲色。心不定
故不見。譬如心異緣不能得此境。細微故不見。如煙熱塵氣散空細不知。覆障故不見。譬如壁外物隔覆不可知。伏逼故不見。譬如日
光出星月不復顯。相似故不見。如粒豆在豆聚同類難可知。如是實有物八種不可見。無物有四種亦復不可知。一生前不可見。如泥
未作器。器則不可知。二壞無故不見。如瓶破壞已則不可復知。三互無故不見。如牛中不見馬馬中不見牛。四極無故不見。如非
自在人二頭及三手。如是十二種有無不可見。是故汝謂不可見故便言自性及我無。是義不然。外曰。若謂自性及我不可見者。於十
二中是何不可見。答曰。一因緣故不可見。何者一因緣。以偈示曰。
性細故不見 非無緣可見
大等是其事 與性不似似
[1246b29]性細故不見非無緣可見者。自性實有。微細故不見。譬如煙等於空中散細故不可見。自性亦如是。不如第二頭第三手畢竟無故不
可見也。外曰。若不可見。云何得知有。答曰。緣事見自因自性所造。事依平等比量知自性實有。外曰。何等是其事。答曰。大等是其
事。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我慢。從我生五唯。從五唯生十六見。大等事有三德。故知自性有三德也。與性不似似者。是事有二種。一者與
自性不相似。二者與自性相似。譬如一人生二子。一則似父。一則不似。是因為事有似本不似本。後當廣說。此論等有如此事。若弟子
可則。於自性等為有為無亦有亦無。云何如此聖執不同故。有諸聖人謂土聚等已有瓶等。衛世師等謂先無後有此義等。釋迦所說
土聚中瓶不有不無。由是三說。是故我執是中間。答曰。我先破釋迦執。後破衛世師。釋迦所說非有非無。是義不然。自相違故。若非有
者即成無。若非無者即是有。是有無者一處相違。故不得立。譬如有說此人者亦死亦活。此言相違則不成就。釋迦言亦如是。三藏曰。
此計不然。何以故。釋迦無此執故。若釋迦說非有不執無。說非無不執有。離有無執故不成破也。今破衛世師執耶執。衛世師我義中
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
無不可作故 必須取因故
一切不生故 能作所作故
隨因有果故 故說因有果
[1246c28]一無不可作故者。世中若物無造作不得成。如從沙出油。若物有可作如壓麻出油。若物此中無。從此不得出。今見大等從性生。故
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若人欲求物。必須取物因。譬如有人計明日婆羅門應來我家食故我今取乳。若乳中無蘇酪何故
不取水。求物取因故。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若因中無果者。則一切能生一切物。草沙石等能生金銀等物。此事無故。故
知因中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足作具從土聚作瓶瓫等。不從草木等以作瓶瓫。故知自性能作大等。故自性有大等。五
隨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種亦如是。譬如麥芽者必隨於麥種。若因中無果者。果必不似因。是則從麥種豆等芽應成。以無如
此故。故知因有果。衛世師等執因中無果。是義不然。故知因中定有果。中間問已竟。還續說前義。與性不似者。不似有九種。
有因無常多 不遍有事沒
有分依屬他 變異異自性
[1247a19]一有因者。大等乃至五大皆有因。自性為大因。我慢大為因。五唯慢為因。根等十六物。五唯為其因。自性不如是。無有因生故。故謂
不相似。二無常者。大等從性生。生故是無常。無常有二種。一暫住無常。二念念無常。暫住無常者。相違緣未來。是時則暫住。譬如山
樹等。未有火災時。是則暫停住。火災若來至。是時五大等。則沒五唯中。五唯沒我慢。我慢沒於大。大沒自性中。故大等是無常。自性不
如是。常無有沒故。三多者。謂大等則為多人。人不同故。慢等亦如是。自性唯是一。多人所共故。四不遍者。自性及我遍一切處。謂地
空天。大等諸物則不如是。不遍一切故。是故與性異。五有事者。大等諸物欲起生死時。依此十三具。能使細微身輪轉於生死申縮往
還故。自性不如是。無有申縮故。六沒者。大等諸物轉末還本則不可見。是名為沒。如五大等轉沒五唯中不復見大等。乃至大沒自性
中。大亦不可見。自性不如是。無有轉沒故。七有分者。大等皆有。分分分不同故。自性不如是。常無分分故。八依他者。謂大依自性。我慢
依於大。五唯依我慢。五大等十六。並依於五唯。自性不如是。不由他生故。九屬他者。大等從本生。末不自在故。譬如父存時。兒不得自
在。自性不如是。無本為他故。由此九種因。本末皆不同。故謂不相似。已說不相似。相似今當說。與性似者。以偈示曰。
三德不相離 塵平等無知
能生本末似 我翻似不似
[1247b19]相似有六種。初三德者。變異有三德。變異者。所謂大我慢乃至五大等。此二十三皆有三德。一樂。二苦。三癡闇。末有三德。故知本有
三德。末不離本故。譬如黑衣從黑縷出。末與本相似。故知變異有三德。變異由本故。自性有三德。謂本末相似。二不相離者。變異與三
德不可分離故。譬如牛與馬。其體不為一。三德與變異。其義不如是。自性有三德。斯義亦復然。同不相離故。本末則相似。三塵者。是大
等變異。我所受用故。故說名為塵。自性亦如是。我所受用故。四平等者。是大等變異。一切我共用。如一婢使有眾多主。同共驅役故。
自性亦如是。一切我同用。是故說相似。五無知者。是大等變異。不能識分別。樂苦及闇癡。知我獨得故。離我諸法無有知。自性亦如是。
本末同無知。其義則相似。亦能生本末。似者大能生我慢。我慢生五唯。乃至五大等。自性能生大。故本末皆相似。我翻似不似者。變
異與自性。有六種相似。我無此相似。是故翻於似。又翻不似者。變異與自性。九種不相似。我翻於八種。故名翻不似。我有多義故。與自
性不相似。外曰。變異與自性。已說有三德。是三德者。何等為相。以偈答曰。
喜憂闇為體 照造縛為事
更互伏依生 雙起三德法
[1247c15]喜憂闇為體者。是三德者一。薩埵。二羅闍。三多磨。喜為薩埵體。羅闍憂為體。闇癡多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為事者。是三
德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則作生起。後能作繫縛。是三德家事。更互伏依生雙起三德法者。何等三德法。其法有五種。一更互相伏
者。若喜樂增多。能伏憂癡闇譬如盛日光。能伏月星等。若憂惱增多。能伏喜樂癡。亦如明日光。能伏星與月。若闇癡增多。能伏憂喜樂。
亦如日盛光。星月明不現。二更互相依者是三德相似。能作一切事。如三杖互能相依能持澡灌等。三更互相生者。有時喜生憂癡。有
時憂惱能生喜癡。有時癡能生憂喜。譬如三人更互相怙同造一事。如是三德在大等。中更互相怙共造死生。四更互相雙者。是喜有
時與憂雙。有時與闍雙。是憂有時與喜雙。有時與闇雙。癡亦如是。有時與喜雙。有時與憂雙。如婆娑仙人說偈。
喜樂為憂雙 憂惱與喜雙
有時喜憂惱 與闇癡為雙
[1248a06]五更互起者。是三德更互作他事。譬如王家女相貌甚可愛。是名為喜德。是喜轉成色。為夫及生屬。而作於喜樂。是名作自事。能令同
類女。一切生憂惱。是名作他事。亦能生他癡。猶如婢使等。恒憂其驅役。無計得解脫。其心轉癡闇。是名生他事是名為喜德。能作自他
事。憂生自他事者。譬如劫賊縛王家女。時有王種乘馬執杖來相救拔憂轉作王種。王是可畏境。生女歡喜。我當得解脫。是名生他事。
殺害劫賊故。能生賊憂惱。是名生自事。餘賊見王故。如杌不能動。是名生他癡。是名憂生自他事。闇生自他事者。如大厚黑雲能起電
等。闇癡轉作雲。一切農夫有種食者。皆生歡喜。是名生他事。又能生闇癡。譬如貞女與夫相離見此雲電。憂夫不得還。能生女癡故。
是名生自事。亦能生憂惱。譬如估客在於道中。寒濕不能載。其心則憂惱。是名生他事。如此五種者。是三德家法。復有三德相。
喜者輕光相 憂者持動相
闇者重覆相 相違合如燈
[1248a26]喜為輕光相者。輕微光照名之為喜。若喜增長一切諸根輕無羸弱能執諸塵。是時應知喜樂增長。憂為持動相者。持者心高不計他。
如醉象欲鬪。敵象來相拄。若憂增長者。是人恒欲鬪。其心恒躁動。不能安一處。是時應知憂德增長。闇為重覆相者闇德若增長。一切
身併重。諸根被覆故。不能執諸塵。是時應知闇德增長。外曰。若三德互相違。猶如怨家者。云何共作事。答曰。實如此三德互相違。為
屬一我不自在故。得共一事。譬如相違合為燈。三物合為燈。是火違油炷。油亦違火炷。如是相違法。能為人作事。三德亦如是。其性雖
相違。能為我作事。外曰。上說亦相似我。已得一種。餘五我未得。已成就三德。餘五亦應然。以偈答曰。
不相離等成 由德翻無故
末德隨本德 非變異成得
[1248b14]不相離等成者。不相離等五。義如前說。變異中已成。由是未成故。自性中得成。由德翻無故者。是不相離等五義變異中成故。故知自
性中必有。云何如此。由三德故。若三德不獨住。知更互不相離。若不相離者。當知即為塵。既名為塵者。當知即平等。若平等所受者。是
故知無知。若塵若平等。若無知。是故知能生。若知。變異中有此六義者。則知自性中亦有此六義。云何知如此。若翻則無故。若除本自
性。末則無六義。譬如除去縷。則無有別衣。即衣即有縷。縷衣不相離。末必由於本。本末不相離。末德隨本德。非變異得成者。是世間中
一切末德必隨本德。猶如赤縷所作衣。衣必隨縷赤。變異等亦如是。由三德故五義得成。由末六義故非變異中知有六義。外曰。世間
中若物不可現。是物則為無譬如第二頭。如是自性不可現。云何知其有。答曰。雪山稱兩者。其量不可知。不可言無量。自性亦如是。何因得知有。
別類有量故 同性能生故
因果差別故 遍相無別故
[1248c06]自性實有。云何得知。別類有量故。是世間中若物有作者。此物有量數。譬如陶師從有量土聚作器有數量。此器若無本。器應無數
量。亦應無器生。見器有數量。是故知有本。縷成衣等譬。其義亦如是。此法中大等變異亦有數量。何者為數量。大有一我慢。一五唯
五根。十一大有五。是變異者。我見有有量。因平等似量。決知有自性。若自性無者。此變異無數量亦復應是無。同性故者。譬如破檀木。
其片雖復多。檀性終是一。變異亦如是。大等雖不同。三德性是一。以此一性故。知其皆有本。故知有自性。能生故者。若是處有能是
處則可生。譬如陶師有瓦器能能生瓦器不能生衣等。是器生者依能故得成。此能必有依。謂依於陶師。變異亦如是。變異者。有生是
生因能成。是能有依處。自性是其依。因此能生故。則知有自性。因果差別故者。世間因果差別亦可見。譬如土聚為因瓶等為果。是
器能盛水油等。土聚則不能。是因果差別。縷衣亦如是。如是大等變異定是果。見此果知有別因不相似。是故有自性。遍相無別故
者。復有別因為知自性是實有。遍相者。三種世間。謂地空天。實時一切世間無差別。五大十一根沒五唯中無差別。乃至大沒自性中
亦無差別。是變異是自性不可說。實時變異無故。自性亦應無。自性若無。生死亦無。是義不然。是自性實。後更能生三種世間故。故知
自性有。為五因故立有自性。外曰。若自性有者。不能生變異。以無伴故。譬如一人不能生子一縷不生衣。自性亦如是。以偈答曰。
性變異生因 三德合生變
轉故猶如水 各各德異故
[1249a09]性變異生因者。此義中自性有三德故能生變異。自性無此德。汝言則為實。若有三德不相應故不能生異。是事不然。三德合生變
故。譬如有多縷。和合能生衣。三德亦如是。更互相依故。所以能生異。外曰。世間生有兩。一者轉變生。如乳等生酪等。二非轉變生。如
父母生子。自性生變異。為屬何因生。答曰。轉故如乳酪自性轉變作變異。故是變異即是自性。是故別類生。此中不論受。外曰。若
一因不能生多種果。此義中自性若是一。云何得生三種世間。生天則歡樂。生人則憂苦。生獸等則闇癡。若從一因生。云何得三品。答曰。猶如水。各各得異故。
天水初一味 至地則變異
轉為種種味 各各器異故
[1249a24]若在金器其味最甜。若至地上隨地氣味種種不同。三種世間亦如是。從一自性生三德不同故。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人
中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多摩多故獸等恒癡闇。是等諸道中三德。恒相應。以有偏多故。故如此差別。如是一自性能生三世間。三
德不同故。是故有勝劣。自性已究竟。今當次說我。我者微細如自性。云何知有我。為顯我有故。而說如是偈。
聚集為他故 異三德依故
食者獨離故 五因立我有
[1249b06]一聚集為他故者。如自性變異知者故得解脫。初偈說如此。又說五因成立自性及變異竟。我人最微細。應當次成立。人我是實有。聚
集為他故。我見世間一切聚集並是為他。譬如床席等。聚集非為自用。必皆為人設。有他能受用。為此故聚集。屋等亦如是。大等亦如
是。五大聚名身。是身非自為。決定知為他。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實有。二異三德故者。自性及變異。六種相似義。上來已說偈。三德不相
離。塵平等無知。能生本末似。我翻似不似。因此六異故。是故說我有。三依故者。若人依此身。身則有作用。若無人依者身。則不能作。如
六十科論中說。自性者人所依故能生變異。是故知有我。四食者。如世間中見六味飲食。知有別能食。如是見大等。所食必知應有別
能食者。是故知有我。五獨離故者。若唯有身。聖人所說解脫方便即無所用。如昔有仙人往婆羅門眾所說。如是言。
一切富皮陀 一切飲須摩
一切見兒面 願後成比丘
[1249b26]若唯有身。何用是義。故知離身別自有我。若無別我唯有身者。則父母師尊死後遺身。若燒沒等。如是供養則應得罪。應無福德。以是
義故知有別我。復有聖言。
筋骨為繩柱 血肉為泥塗
不淨無常苦 富我離此合
汝捨法非法 虛實亦應捨
捨有亦應捨 清淨獨自存
[1249c05]若無我者。獨存義不存。因此聖言故。故知定有我。依此五種因。有我義成立。外曰。我者何相多身共一我。身身各一我。若言云何如此
疑諸師執相遍故。有說一我者。遍滿一切身。如貫珠繩。珠多繩一。亦如毘細天一萬六千妃一時同欲樂。一我亦如是。能遍一切身。復
有餘師說。身身各有我。是故我生疑。答曰。我多隨身各有我。云何知如是。以偈釋曰。
生死根別故 作事不共故
三德別異故 各我義成立
[1249c15]生死根別故者。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皆生。處處女人悉俱有胎。亦應有正生。亦應有童男。亦應有童女。如是各各異。不俱共一
時。是故知我多。復次我一者。若一人死時。一切人皆死。以無是義故。故知我不一。復次諸根異故。若人一者。一人聾時一切悉應聾。盲及喑
啞諸疾病等並皆一時。無如是義故。是故知我多。復次三德別異故。若人一者。三德應無異。如一婆羅門生於三子。一聰明歡樂。
二可畏困苦。三闇黑愚癡。若人一者。一人喜樂一切同喜樂。苦癡亦如是。汝說貫珠及毘細譬。故我一者。是義不然。是故因五義則
知我有多。外曰。我此中有疑。是我者。為作者非作者。若言云何有此疑。世流布語故。世間說人去人來人作。僧佉說人非作者。衛世
師說人是作者。是故我疑。答曰。人非作者云何得知。以偈釋曰。
翻性變異故 我證義成立
獨存及中直 見者非作者
[1250a05]翻性變異故者。前兩偈中說我者異自性亦殊於變異。翻異二相故。與兩不同故。三德是能作。異此三德故是故非作者。外曰。若非作
者用此何為。答曰。為立證義故。我證義成立。我是知者故。餘法不如是。獨存者。若異性及變異清淨故獨存。中直者。與三德異故。三
德申縮不同故。是故為中直。譬如一道人獨住於一所。不隨他去來。唯見他來去。如是三德者。能申縮生死。唯有一我人。能見如是事。
是故為中直。異性變異故。是故我有知故名為見者。以是事故。故說見者非作者。故三德能作是義成立。人我是實有是多非作者。此
義亦成立。外曰。若人非作者。決意是誰作。我今當修法。離惡成就願。此決意是誰作。若三德作此決意。是智有知。前說三德無知故。若
人作決意。人則成作者。前已說人非作者故。故有雙過失。以偈答曰。
三德合人故 無知如知者
三德能作故 中直如作者
[1250a24]三德合人故者。是三德無知能作我有知非作。是二相應故三德如有知。譬如燒器與火相應熱與水相應冷。如是三德與知者相應
如有知能作決意。故說無知如知者。汝說隨世流布語故人能作者。此義我今答。三德能作故。中直如作者。因此和合故非作說能作。
如一婆羅門誤入賊群中。賊若殺執時其亦同殺執。與賊相隨故是故得賊名。人我亦如是。與作者相隨。以世流布語。說我為作者。外
曰。自性與人何因得和合。以偈答曰。
我求見三德 自性為獨存
如跛盲人合 由義生世間
[1250b07]我求見三德者。我有如此意。我今當見三德自性。故我與自性合。自性為獨存者是因苦人唯有能知見。今當為彼令得獨存。以是
義故自性與我和合。譬如國王與人和合。我應使是人。是人亦與王和合。王應施我生活故。是王人和合由義故。得成我自性和
合義亦如是。我為見故自性為他獨存故。如跛盲人合者。此中有譬昔有商侶往優禪尼。為劫所破各分散走。有一生盲及一生跛眾
人棄擇。盲人漫走跛者坐看。跛者問言。汝是何人。盲者答言。我是生盲不識道故所以漫走。汝復何人。跛者答言。我生跛人唯能見
道不能走行。故汝今當安我肩上。我能導路。汝負我行。如是二人以共和合遂至所在。此之和合由義得成就。至所在各各相離。如是
我者見自性時即得解脫。是自性者亦令我獨存各相捨離。由義生世間者由人為見他自性為獨存故。因此二義故得和合。是和合
者能生世間。譬如男女由兩和合故得生子。如是我與自性合。能生於大等。外曰。已說和合能生世間。是生次第何如。以偈答曰。
自性次第生 大我慢十六
十六內有五 從此生五大
[1250b30]自性次第生者。自性者。或名勝因。或名為梵。或名眾持。若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故則無所從生。自性先生大。大者或名覺。或名
為想。或名遍滿。或名為智。或名為慧。是大即於智故大得智名。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焰熾。慢次生
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
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遺。次心根。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說大我慢十六。復次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
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見自性變異我三法得解脫。我今已說竟。外曰。
已說從自性生大。大者何為相。以偈答曰。
決智名為大 法智慧離欲
自在薩埵相 翻此是多摩
[1250c18]決智名為大者。何名為決智。謂是物名閡是物名人。如此知覺是名決智。決智即名大。是大有八分。四分名為喜。四分名闇癡。喜分者。
謂法與智慧離欲及自在。法者何為相。夜摩尼夜摩。夜摩者有五。一者無瞋恚。二恭敬師尊。三內外清淨。四減損飲食。五者不放逸。
尼夜摩亦五。一不殺。二不盜。三實語。四梵行。五無諂曲。十種所成就。是故名為法。何者名為智。智有二種。一外智。二內智。外智者。
六皮陀分。一式叉論。二毘伽羅論。三劫波論。四樹底張履及論。五闡陀論。六尼祿多論。此六處智名為外。內智者。謂三德及我。是
二中間智由外智得。世間由內智得。解脫。何者為離欲。離欲有二種。一外二內。外者於諸財物。已見三時苦惱。謂覓時守時失時。又見
相著殺害二種過失。因此見故離欲出家。如是離欲未得解脫。此離欲因外智得成。內離欲者。已識人與三德異故求出家。先得內智
次得離欲。因此離欲故得解脫。因外離欲猶住生死。因內離欲能得解脫。自在者。自在有八種。一者微細極隣虛。二者輕妙極心神。三
者遍滿極虛空。四者至得如所意得。五者三世間之本主。一切處勝他故。六者隨欲塵一時能用。七者不繫屬他。能令三世間眾生隨
我運役。八者隨意住。謂隨時隨處隨心得住。此等四法是薩埵相。若薩埵增長。能伏羅闍及多摩。是時我多喜樂故得法等四德。是名
薩埵相。翻此是多摩者。翻法等四相。一非法。二非智。三愛欲。四不自在。此四法是多摩相。如是四喜四癡分若與大相應。大則有八分。變時是前生。
金七十論卷上
[1251a26]按開元錄亦名僧伽論。或為二卷云。右一論外道迦毘羅仙人造。明二十五諦。所謂數論。經中云。迦毘羅論是也。又長房內典
二錄。真諦譯中有金七十論二卷。復有僧伽論三卷。二目俱存者誤也。此論及勝宗十句義論者。非是佛法。而諸外道宗。以此數勝二論為上。欲令博學而破邪現正之
者。先須委悉異道之。宗故譯出。之恐其失而不。傳故編入藏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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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4 冊 No. 2137 金七十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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