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 Yuan Zhu Lin 法苑珠林
Scroll 6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法苑珠林卷第六十二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 祭祠篇第六十九
* 占相篇第七十
祭祠篇 (此有三部)
* 述意部
* 獻佛部
* 祭祠部
述意部第一
[0750a10] 竊聞。金玉異珍在人共寶。玄儒別義遐邇同 遵。豈必孔生自國便欲師從。佛處遠邦有心 捐棄。不勝事切輒陳愚亮。是非之理不敢自
專。昔孔丘辭逝。廟千載之規摹。釋迦言往。 寺萬代之靈塔。欲使見形剋念面像歸心。敬 師忠主。其義一也。至如丁蘭束帶。孝事木母
之形。無盡解瓔奉承多寶佛塔。眇尋曠古。邈 想清塵。既種成林。於理不越。又按禮經。天 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卿士各有階級。故天
曰神。祭天於圓丘。地曰祇。祭地於方澤。人曰 鬼。祭之於宗廟。龍鬼降雨之勞。牛畜挽犁之 効。由或立形村足。樹像城門。豈況天上天
下三界大師。此方他方四生慈父。威德為萬 億所遵。風化為萬靈之範。故善人迴向。若群 流之歸溟壑。大光攝受。如兩曜之伴眾星。自
月氏遺影那竭。灰身舍利遍流祇洹遂造 乃聖乃賢。憑茲景福。或尊或貴。冀此獲安者 矣。
獻佛部第二
[0750a29] 問曰。如七月十五日。聖教令造佛盆獻供。於 此日中復多人客。未知此物出何賓擬。答 曰。若有施主。通用之物。此將賓待。若無施
主。通用之物。即須觀寺。大小官私不定。如 似小寺。非是國造。無外獻供。復無貴勝臨時 斟酌。隨僧豐儉出常住僧物。造食獻佛及僧。
此亦無過。以佛通應供僧數。所以諸寺每大 小食時。常出佛僧兩盤。故知得用。若論布薩 說戒。佛則不入羯磨僧數。何以故。三寶位別 故。
[0750b10] 若是國家大寺。如似長安西明慈恩等寺。除 口分地外別有勅賜田莊。所有供給並是國 家供養。所以每年送盆獻供種種雜物。及輿
盆音樂人等。并有送盆官人。來者非一。未 知出何等物供給人客。又官盆未至已前。佛 前獻供雜事供養。復出何物造作。答曰。若有
通用之物。先用此物。若無此物。復無別施。止 得出常住僧物。看待人客及造獻食。問曰。依 律惡比丘來尚不合與。善比丘來應與。此既
常住僧物。何得開俗耶。答曰。如僧祇十誦律 等。國王大臣工匠惡賊。於僧有損益者。佛 開知事出僧物看待。並得無犯。此非俗人合
消。但開知事。不看待者。交於佛僧有損。所以 開看無犯。既知如是。今時國家造盆獻供。百 官音樂。上命令送佛盆。豈得不看。若不看
視。交被譏責。復招外笑。出家之人但求他 物不自捨慳。俗人見近不知遠。謂言合得合 消。焉知來報。佛知損益。所以開制隨情。問
曰。佛前獻佛食。若用常住僧物造作者。過事 已後定入常住僧。此事不疑。未知外有施主 獻盆獻供種種雜事等。此屬何處。答曰。此量
施主情有通局。若施主依經造作。元為救存 亡眷屬。事籍十方凡聖坐夏自恣之僧。方能 救拔亡親。得離三塗清昇人天。所以獻佛之
後。所有飲食餘長及生供米麫之屬等。並入 常住僧。用以還供僧食。自外雜物錢財衣物 等。並入夏坐。客主同分故。四分下文。夏食不 應分。聽分夏衣及自恣衣等。
[0750c09] 若施主局心唯獻佛食。入僧自外雜物錢財。 或入佛入法入現前僧等。隨他施意不得違 逆。故薩婆多論云。若施佛寶者。置爪髮塔中
供養法身佛。以法身常在故。又婆沙論。問 曰。佛在世時。諸供養三寶物中常受一人分。 所以滅後偏取一分。答曰。佛在世時。色身受
用故取一人分。滅後法身功德勝僧故取一 分也。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一分與 誦經說法人。若施法寶者。縣置塔中。供養
理法寶故。若施僧寶者。亦著塔中。為供養第 一義諦僧故。若言施眾者。凡聖俱得。以言無 當故。既知如是受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互 用。致有乖違
(准此七月十五日諸俗人家各造獻食依經救親過事以後並須送食向寺不合 自食若元造唯將獻佛不入僧者自食無犯然乖救母之意也) 又僧祇律云。供養
佛物華多聽轉賣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無 盡財中。又五百問事云。佛塔物多欲作餘佛 事者得。施主不許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養
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又善見論云。佛前獻飯。 侍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
[0750c28] 議曰。此據局者。如前所斷。若汎爾道俗設齋 獻佛及聖僧食。施主情通唱餘食。施後還入 施主。不勞收贖及專入侍人。法僧二物類前 可知。
[0751a03] 問曰。七月十五日既開道俗造盆獻供。未知 得造寶盆種種雜珍獻佛以不。答曰並得。若 依小盆報恩經。略無寶物。依大盆淨土經。即
有故。十六國王聞佛說目連救母脫三劫餓 鬼之苦生人道中母子相見。時瓶沙王即勅 藏臣。為吾造盆。藏臣奉勅。即以五百金盆。五
百銀盆。五百瑠璃盆。五百硨璖盆。五百瑪 瑙盆。五百珊瑚盆。五百琥珀盆。各各盛滿百 一味飲食。事事如法。將來獻佛及僧。准此 定得。
[0751a13] 問曰。依小盆經去。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 十五日自恣時。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 厄難中者具飯。百味五果汲罐盆器香油然
燭床臥眾具。盡施甘果以著盆中。供養十 方大德眾僧。初受盆時先安在佛塔前。眾僧 呪願竟便自受食。不論雜華供養。今時諸寺
有力富者。廣造雜華。或用雜寶。或用雜繒。或 用米麫。或用諸臘。或用鉛錫。或用雜色等。 亦有道俗貴勝譏論此事。目連為母生在餓
鬼。佛令設百味飲食獻佛及僧。何因將此寶 華雜物獻之佛僧。豈得食此寶華雜色等不。 答曰。不得以己狹劣妨他大福。故大盆經云。
瓶沙王造五百金鉢。盛滿千色華。五百銀鉢 盛滿千色白木香。五百瑠璃鉢盛滿千色紫 金香。五百硨璖鉢盛滿千色黃蓮華。五百
馬腦鉢盛滿千色赤蓮華。五百珊瑚鉢盛滿 千色青木香。五百琥珀鉢盛滿千色白蓮華。 王視如法。即勅兵臣嚴駕十四萬眾。俱到祇
桓寺禮佛奉盆及僧。以七寶盆鉢俱施與佛 及僧。受用竟。還駕歸國。七世父母超過七 十二劫生死之罪。其次須達居士。毘舍佉母。
二百優婆夷。波斯匿王末利夫人等。頒宣 國內。依目連盆法為吾造盆。各用五百紫金 盆黃金盆。盛滿百一味飯食。後以五百紫金
輿。五百黃金輿盛滿百一物。事事具足。遂至 王及夫人前。見其如法。時王即以嚴駕。十八 萬眾共至佛前。奉千金盆千金輿等竟。敬禮
還歸。七世父母超過七十二劫生死之罪。
[0751b12] 問曰。如前所斷。依經施主將寶盆雜華開獻 如前。若無施主。得用常住僧物造華供養佛 不。答曰。亦須量時觀前損益。若如小寺無多
貴勝。復無外譏者。不合用常住僧物造作雜 華佛前供養。僧地樹生華者。得取佛前供養。 故十誦律云。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
有果者使人取供僧噉。又毘尼母論云。已處 分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 塔。和僧得用。故寶印經云。若用僧物修治佛
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 治。又薩婆多論云。四方僧地不和合者。不得 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得者。聽隨意
供養。若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又寶印經云。 欲興寺舍供養者。所施之物付囑僧已。不復 更得干預。若其本主還取錢財用者。並須七
倍還償。若有新立寺時。比丘啟白眾僧。其寺 內種植所有華果獻佛。枝葉子實與現前僧 食。并施一切眾生。若不爾者。無問道俗。食
者得罪。議曰。既知三寶各別不得互用。初立 寺時佛院僧院各須位別。如似大寺別造佛 塔。四周空廓內所有華果。得此物者並屬
塔用。空廓以外即屬僧用。故十誦律云。佛 聽僧坊佛圖得畜使人及象馬牛羊等。各有 所屬不得互用。又寶梁寶印經云。佛法二物
不得互用。由無與佛法物作主。復無可諮白 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 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又薩婆多論云。
寺舍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可問處 者。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永用塔功力 者。僧用得重罪。若功力由僧者。當籌量多少。
僧取用之。莫令過限。則得重罪。上來所列小 寺無外譏損。即須依前所斷。若如今時。或有 大寺國家營造。別有供給。并有勅賜田莊。官
人貴勝日多來往。既無通用之物。豈得不看。 復如七月十五日。佛殿前獻供。豈得單罄。若 不廣造飯食華果獻佛。唯加少多。常食獻佛
得不。儻有在上察訪被俗譏論。道僧慳悋不 如白衣。非直不敬於佛亦不懼在上一朝被 責。豈得椎注僧物不合將獻佛。既知如是。
若無通用之物。止得用常住僧物。種種造作 華果百味飲食獻佛。令他俗人生善滅惡。此 亦無損。雖用僧物不能救別人存亡眷。屬且
免被俗譏謗之罪。如五分律云。俗人入寺值 僧食。僧不供給被俗譏謗。佛開聽與。既許開 與惡器盛與亦被俗瞋。佛言。開與好器。此並
由知事摩摩帝等。臨時斟酌。進不合宜。即 稱聖意。不得雷同一向固執。故五分律云。雖 是我語。於餘方不清淨者。不行無過。雖非我 語。於餘方清淨者。不得不行
(此言商攉何事不該) 。
[0752a03] 又佛說除災患經云。爾時維耶離國。沴氣 疾病死亡無數。無所歸趣。國王大臣集會 博議。國遭災患非邪所摧。疫火所燒死亡無
數。當以何宜以除災害。或有議言。當於諸城 門設祠祀壇。或有議言。當於城中四衢路頭 立大祠祀禳却災氣。時眾會中有一長者。名 曰彈尼 (晉言才明)
奉佛五戒修行十善。議曰。唯聽 所言國遭災患死亡無數。如仁等議害生救 命。豈得然乎。以先世時所行不善。今遭斯厄。 當設方便以善禳惡永與苦別。如何反倒行
害求安。長夜受苦無有出期。時諸大會問才 明曰。當設何宜。才明對曰。世有大千天人之 師。一切覆護慈愍眾生。號名為佛。獨步三界。
若能降致光臨國者。災害可除。人畜安泰。 大眾聞之莫不稱善。如仁所言。甚成大快。佛 在王舍阿闍世國。與吾國相嫌。豈當聽來。才
明曰。佛興出世志存救苦。猶如虛空無所罣 礙。亦如日光莫不蒙育。佛憐國厄必來無疑。 但遣重貢。辭謝闍王。而得和協。國王大臣皆
同意言。唯清信士長者才明。是佛弟子可以 為使。爾時才明受使欲往。大眾皆起向佛方 面。叉手長跪五體投地。以頂禮佛。於是才明
受命為使。詣王舍城通書啟貢。具陳來意。王 告才明。可詣佛所宣遺國命。於是才明辭詣 竹林。行到精舍見佛世尊。盡虔禮敬具申請
意。時佛默然許其所請。才明見佛受請歡喜 無量。時王舍國境一切神祇天龍鬼神。知佛 受請當詣他國。莫不騷動慘然不悅。於是闍
王與群臣一切大眾數億千人。五體投地。自 歸悔過。垂泣送佛。佛現神變到維耶離。舉國 人民五體作禮。自投佛足歸命三寶。香華伎
樂繒蓋幢幡奉迎世尊。香華覆地。尋路供養。 日日不絕。至于國城。佛與聖眾天龍鬼神。住 于城門。以金色臂德相之手。觸城門閫。以梵 清淨八種之聲。而說偈言。
諸有眾生類 在土界中者
行住於地上 及虛空中者
慈愛於眾生 令各安休息
晝夜勤專精 奉向眾善法
[0752b13] 說此偈已。地即為之六反大動。佛便入城。空 中鬼神升空退散。地行鬼神諍門競出。城 門不容各各奔突。崩城而出。於時城中諸有
不淨。廁穢臭惡下沈入地。高卑相從溝坑皆 平。盲視聾聽。瘂語躄行。狂者得正。病者除 愈。象馬牛畜。悲鳴相和。箜篌樂器。不鼓自 鳴。宮商調和。婦女珠環相
[改-己+亭] 妙響。器物瓨 甖自然有聲。柔軟清和暢妙法音。地中伏藏 自然發出。一切眾生如遭熱渴得清涼水。服 飲澡浴泰然蘇息。舉眾病除皆得解脫。亦復
如是。述曰。當知諸佛神力不可思議。眾生業 力亦不可思議。故莊嚴論云。若有善業。自 然力故。受好業報。雖有國王黨援之力。不知
業力所獲果報。我昔曾聞。有一貧人作是思 惟。當詣天祀求於現世饒益財寶。作是念已 語其弟言。汝可勤作田好為生計。勿令家中
有所乏短。便將其弟往至田中。此處可種胡 麻。此處可種大小麥。此處可種禾大小豆等。 示彼種處已向天祀中為祀弟子作天齋會。
香華供養香泥塗地。晝夜禮拜求恩請福。悕 望現世增益財產。爾時天神作是思惟。觀彼 貧人於先世中頗有布施功德因緣不。若少
有緣當設方便使有饒益。觀彼人已了無布 施少許因緣。復作是念。彼人既無因緣。而今 精勤求請於我。徒作勤苦將無有益。復當怨
我。便化為弟。來向祀中。時兄語言。汝何所 種來復何為。化弟白言。我亦欲來求請天神。 使神歡喜求索衣食。我雖不種以天神力。田
中穀麥自然足得。兄責弟言。何有田中不下 種子望有收獲。無有是事。即說偈言。
四海大地內 及以一切處
何有不下種 而護果實者
[0752c16] 爾時化弟諮其兄言。世間乃有不下種子不 得果耶。兄答弟言。實爾不種無果。時彼天神 還復本形。即說偈言。
汝今自說言 不種無果實
先身無施因 云何今獲果
汝今察辛苦 斷食供養我
徒自作勤苦 又復擾惱我
何由能使汝 現有饒益事
若欲得財寶 妻子及眷屬
應當淨身口 而作布施業
不種獲福利 日月及星宿
不應照世界 以照世間故
當知由業故 天上諸天中
亦各有差別 福力威德盛
福少尠威德 是故知世間
一切皆由業 布施得財富
持戒生天上 若無布施緣
威德劫損滅 定慧得解脫
此三所獲報 十力之所說
此種皆是因 不應擾亂我
是故應修業 以求將來果
[0753a08] 又長阿含經云。一切人民所居舍宅。皆有鬼 神無有空者。街衖道陌屠膾市肆。及諸山塚。 皆有鬼神無有空處。凡諸鬼神皆隨所依。即
以為名。若人初生皆有鬼神隨逐擁護。若人 欲死鬼收精氣。行十惡人。若百若千。共一神 護。行十善者。猶如國王以百千人而侍衛
之。又十方譬喻經云。天上天下鬼神知人壽 命罪福。當至未至。不能活人。不能殺人。不能 使人富貴貧賤。但欲使人作惡犯殺。因人衰
耗而往亂之。語其禍福。令人向欲得設祠祀 耳 (故知空祭鬼神欲求現福難可得力也) 又普曜經。於時迦葉。以 偈報佛。
自念祠祀來 已歷八十年
奉風水火神 日月諸山川
夙夜不懈廢 心中無他念
至竟無所獲 值佛乃安寧
[0753a24] 又雜寶藏經云。昔日有一婆羅門。事廟室天 晝夜奉事。天即問言。汝求何等。婆羅門言。我 今求作此天祀主。天言。彼有群牛。汝問最前
行者。即如天語。往問彼牛。汝今何似為苦為 樂。牛即答言。極為大苦。刺刺兩肋。柴戾脊 破。駕挽車載。重無休息。時復問言。汝以何緣
受是牛形。牛答之言。我是天祀主。自恣極意 用天祀物。命終作牛。受是苦惱。聞是語已即 還天所。天即問言。汝今欲得作天祀主不。婆
羅門言。我覩此事實不敢作。天言。人行善惡 自得其報。婆羅門悔過。即修諸善改往前惡。 又雜寶藏經云。昔有老公其家巨富。而此老
公思得肉食。詭作方便指田頭樹。語諸子言。 令我家業所以諧富。由此樹神恩福故爾。今 日汝等宜可群中取羊以用祭祀。時諸子等
承父教勅。尋即殺羊禱賽此樹。即於樹下立 天祀舍。其父後時壽盡命終。行業所追還生 己家羊群之中。時值諸子欲祠樹神。便取一
羊。遇得其父。將欲殺之。羊便咽咽笑而言 曰。而此樹者有何神靈。我於往時為思肉故。 妄使汝祀。皆共汝等同食此肉。今償殃罪。獨
先當之。時有羅漢過到乞食。見其亡父受於 羊身。即借主人道眼令自觀察。乃知是父心 懷懊惱。即壞樹神悔過修福。不復殺生。
祭祠部第三
[0753b20] 如優婆塞戒經云。佛言。或有說言。子修善法 父作不善。因子修善令父不墮三惡道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身口意業各別異故。若父喪
已墮餓鬼中。子為追福。當知即得若生天中。 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勝妙 寶故。若入地獄受諸苦惱。不暇思念。是故不
得。畜生人中亦復如是。若謂餓鬼何緣獨得。 以其本有愛貪慳悋故墮餓鬼。既為餓鬼常 悔本過。思念欲得。是故得之。若所為者。生餘
道中。其餘眷屬。墮餓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 者。應為餓鬼勸作福德。
[0753c02] 若有祠祀誰是受者。隨其祠處而為受者。若 近樹林則樹神受。舍河泉井上林埠阜亦 復如是。是人祀已亦得福德。何以故。令彼受
者生喜心故。是祀福德能護身財。若說殺生 祠祀得福。是義不然。何以故。不見世人種伊 蘭子生旃檀樹。斷眾生命而得福德。若欲祠
者。當用香華乳酪酥果。為亡追福則有三 時。春時正月。夏時五月。秋時九月。
[0753c10] 若以房舍臥具湯藥園林池井牛羊象馬種種 資生。布施於他。施已命終。是人福德隨所施 物。住用久近。福德常生。是福追人如影隨
形。或有說言。終已便失。是義不然。何以故。 物壞不用二時中失。非命盡失。若出家人効 在家人。歲節之日棄飲食者。隨世法故非真
實也。亦信世法出世法故。若能隨家所有好 惡。常樂施者。名一切施。若以身分及以妻子。 所重之物施於人者。是則名為不思議施。
[0753c19] 又正法念經云。若為亡人修行布施。生鬼道 者鬼容得福。以鬼知悔前身慳貪。故為施。時 彼則歡喜。若生餘道多無得力。如得生天純
受樂報。不悔本因無心思福。故經云。若生天 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勝 妙寶故。若入地獄受諸苦惱。不暇思念。畜生 亦爾。
[0753c26] 故娑沙論。為餓鬼作福。鬼得飲食。亦增益 身。臭者得香。惡色得好色。又經云。如諸鬼 等。所食不同。或膿或糞。得是施已一切變成
上妙色味。若鬼異處受生。親為施時。彼鬼業 力。遙知生喜。若還在家受苦報者。親為施者。 鬼自親見生喜。
[0754a03] 又婆沙論云。有人不如法求財及其得時。以 慳惜故。於己眷屬尚無心與。況復餘人。以無 施心故。身壞命終墮餓鬼中。若在本舍邊不
淨糞穢廁溷中住。諸親里等生苦惱心。作如 是念。彼積聚財物自不受用。又不施人。以苦 惱故欲施其食。請諸眷屬親友知識沙門婆
羅門施其飲食。爾時餓鬼親自見之。於眷屬 財物生已有想。作如是念。如此財物我所積 聚。今施與人心大歡喜。於福田所生信敬心
若生餘道多不得力。縱令亡人不得此福。故 為修善自得大利。如似起慈自常獲福。
[0754a14] 又智度論云。如慈心念諸眾生令得快樂。眾 生雖無所得念者。大得其福。若不樂施。縱生 天得聖還乏衣食。故優婆塞戒經云。持戒雖
得羅漢不遮飢苦。生天不得上食瓔珞。若樂 行施。雖墮鬼畜常飽無乏。
[0754a19] 又未曾有經云。有王白佛言。我父先王奉事 外道。常行布施求梵天福。如斯功德生何天 耶。佛告王曰。前王果報今在地獄。所以者何
不值善時。不遇善友。無善方便。雖修功德不 得免罪。布施之功不忘失也。候罪畢時方當 受福。當知修福不與罪合。先帝大王有五
種惡業生地獄中。一者傲慢妬弊。事無麁細。 便起鞭罰不忍辱故。二者貪受寶貨。斷事不 平。致令天下懷怨恨故。三者游獵嬉戲。苦困
人民。害眾生所愛命故。四者耽著女色。得新 厭舊。撫接不平致怨恨故。五者破戒。以此 文證故知事邪修福。善惡常別。苦樂兩報
不相雜亂。何況利根多聞。正信三寶而招苦 報。又惟無三昧經云。佛告阿難。善男子。人求 道安禪先當斷念。人生世間所以不得道者。
但坐思想穢念多故。一念來一念去。一日一 宿有八億四千萬念。念念不息。一善念者。亦 得善果報。一惡念者。亦得惡果報如響應聲。
如影隨形。是故善惡罪福各別。
[0754b09] 又中阿含經云。若為死人布施祭祀者。若生 入餓鬼中者得食。除餘趣不得。由各有活命 食故。若親族不生中者。但施自得其福。乃至
施主生六趣中。施福常隨。以持戒故。雖得人 身必須餘福助報也。往生經云。亡後作福。死 者七分獲一。餘者屬現造者。
[0754b15] 又灌頂經云。阿難問佛言。若人命終送著山 野造立墳塔。是人精魂在中以不。佛言。亦在 亦不在。若人生時不造善根不識三寶。而不
為惡。無善受福。無惡受殃。無善知識。為其修 福。是以精魂在塚塔中未有去處。是故言在。 或其前生在世之時。大修福善精勤行道。或
生天上三十三天。在中受福。或生人間豪姓 之家。到處自然隨意所生。又不在者。或其前 生在世之時。殺生禱祝不信真正。邪命自
活諂偽欺人。墮在餓鬼畜生之中。備受眾苦。 經歷地獄。故言不在塚塔中也。或不在者。或 是五穀之骨未朽爛時。故有微靈。骨若靡爛。
此靈即滅。無有氣勢。亦不能為人作諸禍福。 靈未滅時。或是鄉親。命終之人在世無福。又 行邪諂應墮鬼神。或為樹木雜物之精。無天
福可受。地獄不攝。縱捨世間浮游人村。既 其無食。恐動於人。作諸變怪扇動人心。或有 妖魅邪師以倚為福。覓諸福祐。欲得長生。
愚癡邪見殺生祠祀。死入地獄餓鬼畜生。無 有出時。可不慎之。又若人臨終之日。當為燒 香然燈續明。於塔寺中表剎之上。懸命過幡。
轉讀尊經。竟三七日。所以然者。命終之人在 中陰中。身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 者生神使生十方無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
往生。亡者在世。若有罪愆應墮八難。以幡燈 功德必得解脫。若有善願。應生父母在於異 方不得疾生。以幡燈功德皆得疾生。無復留
難。若得生已當為人作福德之子。不為邪鬼 之所得便。種族豪強。是故應修福善幡燈功 德。又若四輩男女。若臨終時。若已命過。是其
亡日造作黃幡懸著剎上。使獲福德離八難 苦。得生十方諸佛淨土。幡蓋供養。隨心所願。 至成菩提。幡隨風轉。破散都盡。至成微塵。
風吹微塵。其福無量。幡一轉時。轉輪王位。乃 至成塵小王之位。其報無量。燈四十九照諸 幽冥。苦痛眾生蒙此光明。皆得相見。緣此福 德。拔彼眾生。悉得休息。
[0754c23] 又淨度三昧經云。八王日諸天帝釋鎮臣三 十二人四鎮大王司命司錄伍羅大王八王 使者。盡出四布覆行。復值四王十五日三十
日所奏。案挍人民立行善惡。地獄王亦遣輔 臣小王。同時俱出。有罪即記。前齋八王日犯 過。福強有救。安隱無他用福原赦。到後齋日
重犯罪數。多者減壽。條名剋死。歲月日時關 下地獄。地獄承文書。即遣獄鬼持名錄名。獄 鬼無慈死日未到。強摧作惡令命促盡。福多
者增壽益算。天遣善神營護其身。移下地獄 拔除罪名。除死定生後生天上。
[0755a05] 又觀佛三昧經云。爾時曠野鬼神白佛言。我 常噉人。今者不殺。當食何物。佛勅鬼王。汝 但不殺。我勅弟子常施汝食。乃至法滅。以我
力故令汝飽滿。鬼王聞喜。受佛五戒。涅槃 經。亦制諸聲聞弟子。出眾生食濟曠野鬼 神。又智度論云。鬼神得人少許飲食。即能變 使多令得充足。
[0755a12] 又譬喻經云。佛與阿難。到河邊行見五百餓 鬼歌吟而行。復見數百好人啼哭而過。阿難 問佛。鬼何以歌舞。人何以啼哭。佛答阿難。餓
鬼家兒子親屬。為其作福行得解脫。是以歌 舞好人家兒子親屬。唯為殺害無有與作福 德之者。後大火逼之。是以啼哭也。
[0755a18] 又宿願果報經云。昔有婆羅門夫婦二人。無 有兒子。財富無數。臨壽終時自相謂言。各當 吞錢以為資糧。其國俗法死者不埋。但著樹
下。各吞五十金錢。身爛錢出。國中有一賢者。 行見愍之。然流淚傷其慳貪。取為設福。請 佛及僧盡心供辦。擎飯佛前稱名呪願。時慳
夫婦受餓鬼苦。即生天上。為請四輩。時生天 者。即得天眼知為作福。從天來下但作年少 佐助檀越。佛言。此厨間年少是真檀越。佛為
說法即得道迹。賢者亦得道迹。眾僧歡喜皆 得生天。
[0755a29] 又百喻經云。昔有賈客欲入大海。要須導師。 即共求覓得一導師。相將發引至曠野中。有 一天祀。當須人祀。然後得過。於是眾賈共
思量言。我等盡親如何可殺。唯此導師中用 祀天。即殺導師。以用祭祀。祀天已竟。迷失 道路。不知所趣。窮困死盡。一切世人。亦復如
是。欲入法海取其珍寶。當修善行以為導師。 毀破善行。生死曠路。永無出期。經歷三塗。受 苦長遠。如彼商賈將入大海殺其導者。迷失 津濟終致困死。
[0755b10] 頌曰。
神鬼難測 潛來密往 授以福基
薦以歆饗 兼祭幽塗 冀免飢想
凡聖等祠 福祚無爽◎
◎感應緣 (略引一十三驗)
* 益州西南有石室廟神
* 故廬陵太守龐企螻蛄神
* 偓佺槐山菜藥父神
* 殷大夫彭祖仙室有虎神
* 漢蔣子文死為鍾山下神
* 漢會稽郢縣女吳望子感神
* 晉巴丘縣有巫師感神
* 晉夏侯玄為司馬景王殺徵
* 晉居士張應改俗祠事佛有徵
* 宋陳安居廢祀神事佛有徵
* 宋齊僧欽精勤奉佛有徵
* 梁沙門釋僧融有俗施廟有徵
* 唐倪買得妻皇甫氏暴死有徵
[0755b28] 益州之西雲南之有祠神。剋山石為室。下有 民奉祠之。自稱黃石。國言此神張良所受黃 石之靈也。清淨不烹殺。諸有祈禱者。持百
張紙一雙筆一丸墨。置石室中而前請乞。先 聞石室中有聲須臾問來人何欲。所言便具 語吉凶。不見其形。至今如此。
[0755c05] 故廬陵太守太原龐 企 。字子及。自說其遠祖 不知幾何世也。坐事繫獄而非其罪。不堪拷 掠自誣服之。及獄將上。有螻蛄蟲行其左
右。其祖乃謂螻蛄曰。使爾有神能活我死。不 當善乎。因投飯與之。螻蛄食飯盡去。有頃 復來形體稍大。意每異之。乃復與食。如此去
來至數十日間。其大如豚。及意報當行刑。 螻蛄夜掘壁根為大孔。乃破械從之出去。久 時遇赦得活。於是龐氏世世常以四節。祠祀
螻蛄於都衢處。後世稍怠。不能復特為饌。乃 投祭祀之餘以祠之。至今猶爾。
[0755c16] 偓佺者。槐山菜藥父也。好食松實。形體毛 長七寸。兩目更方。能飛行逮走馬。以松子遺 堯。堯不服也。時受服者。皆三百歲。
[0755c19] 彭祖者。殷時大夫也。歷夏而至商末號七 百。常食桂芝。歷陽有彭祖仙室。前世云。禱請 風雲莫不輒應。常有兩虎在祠左右。今日祠
之訖。地則有兩虎跡云 (右四事出搜神記) 。
[0755c23] 漢蔣子文者。廣陵人。嗜酒好色跳踉。常自 謂青骨死當為神。漢末為秣陵尉逐賊至鍾 山下。賊擊傷額。曰解綬縛之。有頃遂死。及
吳先生之初。其故吏見文於道頭。乘白馬執 白羽侍從如平生。見者驚走。文追之謂曰。我 當為此土神。以福爾下民耳。宣告百姓為我
立祠。不爾將有大咎。是歲夏大疫。百姓輒恐 動。頗有竊伺之者矣。文又啟孫氏。官宜為 吾立祠。不爾將使蟲入耳為災。俄有小蟲如
麁虻入耳皆死。醫不能治。百姓逾恐。孫主未 之信也。又下巫呪。若不祀我。將又以火吏 為災。是歲火災大發。一日數十處。火及公宮。
縣主患之。議者以為。鬼有所歸乃不為沴。 宜有以禁之。於是使者。封子文為中都侯。 次弟子緒為長水校尉。皆加印綬為立廟堂。
轉號鍾山。以表其靈。今建康東北蔣山是 也。自是災沴止息。百姓遂大事之 (右此一驗出搜神記) 。
[0756a11] 漢會稽郢縣東野有一女子。姓吳字望子。年 十六。姿容可愛。其鄉里有鼓舞解事者。要之 便往。緣塘行。半路忽見一貴人。端正非常人
乘船。手力十餘皆整頓。令人問望子。今欲 何之。其具以事對。貴人云。我今正往彼。便可 入船共去。望子辭不敢。忽然不見。望子既到
跪拜神坐。見向船中貴人儼然端坐。即蔣侯 像也。問望子來何遲。因擲兩橘與之。數數 現形遂降情好。望子心有所欲。輒空中下之。
曾思噉鱠。一雙鮮鯉應心而至。望子芳香流 聞數里。頗有神驗。一邑共奉事。經歷三年。望 子忽生外意。便絕往來 (右此一驗出續搜神記) 。
[0756a23] 晉巴丘縣有巫師舒禮。晉永昌元年病死。土 地神將送詣太山。俗人謂巫師為道路人。過 福舍門前。土地神問吏。此是何等舍。門吏曰。
道人舍。土地神曰。是人亦是道人。便以相付 禮入門。見數千間瓦屋。皆懸竹簾。自然床 榻男女異處。有誦經者。唄偈者。自然飲食
者快樂不可言。禮文書名已至太山門。而又 身不至到。推土地神。神云。道見數千間瓦屋。 即問吏言。是道人即以付之。於是遣神更錄
取禮觀未遍。見有一人八手四眼捉金杵逐 欲撞之。便悑走還出門。神已在門迎。捉送 太山。太山府君問禮。卿在世間皆何所為。禮
曰。事三萬六千神。為人解除祠祀。或殺牛犢 猪羊鷄鴨。府君曰。汝罪應上熱 鏊 。使吏牽 著 鏊 所。見一物牛頭人身。捉鐵叉。叉禮著 鏊
上。宛轉身體焦爛。求死不得。已經一宿 二日。府君問主者。禮壽命應盡。為頓奪其命。 校錄籍餘算八年。府君曰。錄來。牛頭人復以 鐵叉叉著 鏊
邊。府君曰。今遣卿歸終畢餘算。 勿復殺生淫祀。禮忽還活。遂不復作巫師 (右一 驗出幽冥記) 。
[0756b15] 晉夏侯玄。字太初。亦當時才望。為司馬景王 所忌而殺之。玄宗族為之設祭。見玄來靈座。 脫頭置其傍。悉取果食酒肉以內頸中。既畢
還自安。言曰。吾得訴於上帝矣。司馬子元無 嗣也。尋而景王薨遂無子。其弟文王封次子 為齊。繼景王後。欣薨猶子固嗣立。又被殺。
及永嘉之亂。有巫見弟云。家傾覆正由曹爽 夏侯玄二人得訴。怨得申故也 (出冤魂志) 。
[0756b23] 晉張應者。歷陽人。本事俗神鼓舞淫祀。咸和 八年移居蕪湖。妻得病。應請禱備至。財產 略盡。妻法家弟子也。謂曰。今病日困求鬼無
益。乞作佛事。應許之。往精舍中見竺曇鎧。曇 鎧曰。佛如愈病之藥。見藥不服。雖視無益。應 許當事佛。曇鎧與期。明日往齋。應歸夜夢見
一人長丈餘。從南來入門曰。汝家狼籍乃爾 不淨。見曇鎧隨後曰。始欲發意。未可責之。應 先巧眠。覺便炳火。作高座及鬼子母座。曇鎧
明往。應具說夢遂受五戒。斥除神影大設福 供。妻病即間。尋都除愈。咸康二年應至馬溝 糴鹽。還泊蕪湖蒲宿。夢見三人以鋼鉤釣
之。應曰。我佛弟子。牽終不置曰。奴叛走多 時。應怖謂曰。放我當與君一升酒。調乃放之。 謂應但畏後人復取汝耳。眠覺腹痛泄痢。達
家大困。應與曇鎧悶絕已久病甚。遣呼之適 值不在。應尋氣絕經日而蘇活。說有數人以 鋼鉤釣。將北去下一坂岸。岸下見有鑊湯刀
劒楚毒之具。應時寤是地獄。欲呼師名忘曇 鎧字。但喚和尚救我。亦時喚佛。有頃一人從 西面來。形長丈餘。執金杵欲撞此釣人。曰佛
弟子也。何入此中。釣人悑散。長人引應去。 謂曰。汝命也盡。不復久生。可暫還家頌唄 三偈并取和尚名字。三日當復命過即生
天矣。應既蘇即復休然。既而三日持齋頌 唄。遣人疏取曇鎧名。至日中食畢禮佛讚 唄。遍與家人辭別。澡洗著衣。如眠便盡。
[0756c21] 宋陳安居者。襄陽縣人也。伯父少事巫俗鼓 舞祭祀。神景廟宇充滿其宅。父獨敬信釋法。 旦夕齋戒。後伯父亡無子。父以安居紹焉。安
居雖即伯舍而理行精求。淫饗之事廢不復 設。於是遂得篤病。而發則為歌神之曲。迷悶 惛僻。如此者彌歲。而執心愈固。常誓曰。若我
不殺之志遂當虧奪者。必先自臠截四體乃 就其事。家人並諫之。安居不聽經積二年。永 初元年病發遂絕。但心下微暖。家人不殮至
七日夜。守視之者。覺屍足間如有風來。飄衣 動衾。於是而蘇有聲。家人初懼屍蹶並走避 之。既而稍能轉動。未求飲漿。家人喜之問
從何來。安居乃具說所經見云。初有人若使 者。將刀數十呼將去。從者欲縛之。使者曰。此 人有福未可縛也。行可三百許里。至一城府。
樓宇甚整。使者將至。數處如局司所居。末有 人授紙筆與安居曰。可疏二十四通死名。安 居即如言疏名成數通。有一寺從內出。揚聲
大呼曰。安居可入。既入稱有教付 刺 姦獄吏 兩人。一云與大械。一云此人頗有福。可止三 尺械。疑論不判。乃共視文書。久之遂與三尺
械。有頃見有貴人。翼從數十形貌閑雅。謂 安居曰。汝那得來。安居具陳所由。貴人曰。汝 伯有罪。但宜錄治。以先植小福故暫得游散。
乃敢告訴。吾與汝父幼少有舊。見汝依然可 隨我共游觀也。獄吏不肯釋械。曰府君無教。 不敢專輒。貴人曰。但付我不使走逸也。乃釋
之。貴人將安居。遍至諸地獄。備觀眾苦。略與 經文相符。游歷未竟。有傳教來云。府君喚安 居。安居忙懼然求救於貴人。貴人曰。汝自
無罪。但以實對必無憂也。安居至閤。見有鉗 梏者數百一時俱進。安居在第三。既至階下。 一人服冠冕立于囚前。讀諸罪簿。其第一者
云。昔娶妻之始。夫婦為誓。有子無子終不相 棄。而其人本是祭酒。妻亦奉道。共化導徒 眾得仕女弟子。因而姦之。遂棄本妻。妻常
冤訴府君曰。汝夫婦違誓。大義不罪。二終罪 一也。師諮義著在三。而姦之。是父子相婬 無以異也。付法局詳形。次讀第二女人辭
牒。忘其姓名。云家在南陽冠軍縣黃水里。家 安爨器於福竈口。而此婦眠重。嬰兒於竈上 匍匐走行。糞污爨器中。此婦寤已。即請謝神
祇。盥洗精熟。而其舅每罵詈此婦言。無有 天道鬼神。置此女人得行穢污。司命聞知。故 錄送之。府君曰。眠竈非過。小兒無知。又已請
謝神明。是無罪也。舅罵詈言無道誣謗幽靈。 可錄之來。須臾而到。赤官捉至安居。階下人 具讀名牒。為伯所訴。云云。府君曰。此人事
佛。大德人也。其伯殺害無辜訾誑百姓。罪宜 窮治。以昔有小福故。未知罪耳。今復謗訴 無辜教催錄取。未及至而府君遣安居還。云
若可還去善成勝業。可壽九十三。努力勉之。 勿復更來也。安居出至閤。局司云。君可拔却 死名。於是安居以次抽名。既畢而欲向游貴
人所。貴人亦至云。知汝無他。得還甚善。努力 修功德。吾身福微不辦生天受報。於此輔佐 府君亦優游。富樂神道之美。吾家在宛陵。
姓某名某。君還為吾致意。深盡奉法。勿犯佛 禁。可具以所見示語之也。乃以三力士送 安居。出門數步。有傳教送符與安居。謂曰。
君可持此符經過戌邏以示之。勿輒偷過。偷 過有徒讁也。若有水礙可以此符投水中。即 得過也。安居受符而歸。行久之阻大江不得
渡。安居依言投符。曚然如眩。乃是其家屋 前中方地也。正聞家中號慟哭泣。所送三人 勸還就身。安居之身已臭穢。吾不復能歸。此
人乃強排之。踣於屍脚上。安居既愈欲驗黃 水婦人。故往冠軍縣尋問。果有此婦。相見 依然如有曩舊。云已死得生。舅即以其日而
亡。說所聞見與安居悉同。授五戒師。字僧 旻。襄陽人也。末居長沙。本與安居同里。聞 其口說。安居之終亦親覩。果九十三焉。
[0757c06] 宋齊僧欽者。江陵人也。家門奉法。年十許歲 時。善相占云。年不過三六。父母兄弟甚為憂 懼。僧欽亦增加勤敬齋戒精苦。至年十七宋
景平末得病危篤。家中齋祈彌勵。亦淫祀 求福。疾終不愈。時有一女巫云。此郎福力猛 盛。魔魍所不敢親。自有善神護之。然病久
不差。運命或將有限。世有探命之術。小事天 神。頗曉其數。當為君試効之。於野中設酒脯 之饋。燒香然燈。或如寢寐。須臾復興。夕中
一兩如此。經七日七夕云。始有感見見諸善 神。方為此郎祈禱蒙益兩算矣。病必得愈。 無所憂也。僧欽於是遂差。彌加精至。其後二
十四年而終。如巫所言。則一算十二年矣 (右此 三人出冥祥記) 。
[0757c20] 梁九江廬山東林寺釋僧融。篤志汎博游化 己任。曾於江陵勸一家受戒。奉佛為業。先有 神廟。不復宗事。悉用給施。融便撒取送寺。
因留設福。至七日後。主人母見一鬼持赤索欲 縛之。母甚遑懼。乃更請僧讀經行道。鬼怪遂 息。融晚還廬山獨宿逆旅。時天雨雪。中夜始
眠見有鬼兵。其類甚眾。中有鬼將。帶甲挾刃。 形奇壯偉。有持胡床者。乃對融前踞之。便勵 色揚聲曰。君何謂鬼神乃無靈耶。速拽下地。
諸鬼將欲加手。融默念觀音。稱聲未絕即見 所住床後有一天將。可長丈餘。著黃皮袴褶。 手捉金剛杵擬之。鬼便驚散。甲冑之屬碎為
塵粉。融甞於江陵勸夫妻二人。俱受五戒。後 為賊引夫遂逃走。執妻繫獄。遇融於路。求哀 請救。融曰。唯至心念觀世音。更無餘信。婦入
獄後稱念不輟。因夢沙門立其前足蹴令去。 忽覺身貫三木自然解脫。見門猶閉。閽司憲 重守之。計無出理。還更眠夢見向僧曰。何不
早出。門自開也。既聞即起。重門洞開。便越席。 而東南數里將值民村。天夜暗冥。其夫先逃 夜行晝伏。二忽相遇皆大驚駭。草間審問乃
其夫也。遂共投商者。遠避得免 (右此一驗出梁高僧傳) 。
[0758a13] 唐兗州曲阜人倪買得妻皇甫氏。為有疾病 祈禱泰山。稍得瘳愈。因被冥道使為伺命。每 被使即死。經一二日。事了以後還復如故。
前後取人亦眾矣。自云。曾被遣取鄉人龐領 軍小女。為其庭前有齋壇讀誦。久不得入。少 間屬讀誦稍閑。又因執燭者詣病女處。乃隨
而入。方取得去。問其取由。乃府君四郎所命。 府君不知也。論說地獄具有條貫。又云。地下 訴說生人非止一二。但人微有福報。追不可
得。如其有罪攝之則易。皇甫見被使役。至今 猶存。今男子作生伺命者。兗州見有三四人。 但不知其姓名耳 (右此一驗出冥報拾遺) 。
占相篇第七十 (此有二部)
* 述意部
* 引證部
述意部第一
[0758a28] 夫大教無私。至德同感。凡情緣隔。造化殊形。 心境相乘。苦樂報異。如蠟印印泥。印成文現。 其相可占。致使在人畜以別響。處胡漢以分
容。貴賤有晦明之別。聖凡有清濁之異也。
引證部第二
[0758b04] 如正見經云。時佛會中有一比丘。名曰正見。 新入法服有疑念言。佛說有後世生至於人 死。皆無相報。何以知乎。此問未發。佛已預知。
佛告諸弟子。譬如樹本以一核種四大句毓 自致巨盛。牙葉莖節展轉變易。遂成大樹。 樹復生果。果復成樹。歲月增益。如是無數。佛
告諸弟子。欲踧集華實莖節更還作核。可得 以不。諸弟子言。不可得也。彼已轉變。日就 朽敗。核種復生。如是無極轉生轉易。終皆歸
朽。不可復還使成本核也佛告諸弟子。生死 亦如比。本由癡出。展轉合成十二因緣。識神 轉易隨行而往。更有父母更受形體。不復識
故。不得還報。譬如冶家。洋石作鐵鑄鐵為器。 成器可還使作石乎。正見答言。實不可成鐵 為石。佛言。識之轉徙住在中陰。如石成鐵
轉受他體。如鐵成器形消體易不得復還。故 識稟受人身更有父母。已有父母便有六閉。 一住在中陰不得復還。二隨所受身胞內。三
初生迫痛忘故識想。四生墮地故。所識念滅 更起新見想。五已生便著食念故識念斷。六 從生日長大習所新無復宿識。佛言。諸弟子。
識神隨作善惡。臨死隨行所見非故身。不可 復還識故面相答報也。未有道意。無有淨眼。 身死識去。隨行變化。轉受他體。何得相報也。
譬如月晦夜陰以五色物著冥暗中。千萬億 人不能視物。若人把炬照之。皆別五色。如愚 癡人暗蔽惡道。未得慧眼。往來相報。如月
晦夜欲視五色終不得見。若修經戒守攝其 意。如持炬火人別五色。譬如無手欲書無目 欲視。暗夜貫鍼水中求火終不可得。汝諸弟
子。勤行經戒深思生死。本從何來終歸何所。 得淨結除所疑自解。正見聞已。歡喜奉行。
[0758c07] 阿育王太子法益壞目因緣經云六道各有其 相。
第一地獄相者
夫人根元 流浪生死 漂滯馳騁
墮於五趣 彼終生此 皆有因緣
人根相貌 今為汝說 行步顛蹷
不自覺知 視瞻眩惑 常喜多忘
舉動輕飄 浮游曠野 此人乃從
活地獄來 支節煩痛 睡眠驚覺
夢寤凶惡 黑繩獄來 麁髮戾眼
長齒喜瞋 聲濁暴疾 合會獄來
語聲高大 不知慚愧 喜聞喚呼
不別真偽 眠臥呻吟 夢數驚喚
當知此人 啼哭獄來 常喜悲泣
登高遠望 好鬪家人 無有親疎
言便致恚 經宿不食 此人本從
大啼哭來 身大脚細 筋力薄尠
言語噎塞 聲如破甕 神識不定
心無孝順 當知此人 阿鼻獄來
身體麁醜 長苦寒戰 好熱喜渴
慳貪嫉妬 見人施惠 自致煩惱
此人乃從 熱地獄來 見火驚恐
復喜暖熱 行步輕便 不避時宜
所作尋悔 復欲更施 此人復從
大熱獄來 小眼喜瞋 所受多妄
所造短狹 無廣大心 見大而懼
視小歡喜 此人乃從 優鉢獄來
赤眼醜形 常喜鬪訟 誹謗賢聖
諸得道者 晝夜伺人 非法之行
當知此人 鉢頭獄來 眼視三角
不孝二親 生便短命 拘牟獄來
好帶刀劍 強撩人鬪 必為人殺
邠持獄來 身生瘡痍 口氣臭處
與人無親 曠地獄來 形體長大
行步劣弱 少髮薄皮 常多病痛
見人則瞋 貪餮無厭 當知此人
從焰獄來 體白眼青 語便流沫
言無端緒 好弄塵土 見深淤泥
身臥其上 此人乃從 灰地獄來
卷頭黃目 人所惡見 臨事惶悑
劍樹獄來 手常執刀 聞鬪便喜
為刃所害 從刀獄來 體黑咽塞
喜止冥室 口出惡言 熱灰獄來
薄力少氣 不得自在 得失之宜
一不由己 設見屠殺 不離其側
當知此人 從剝獄來 瞋喜無常
尋知變悔 時能辭謝 不經日夜
懇責其心 如被刑罰 此人乃從
毱地獄來 喜宿臭處 好食麁弊
所著醜陋 從屎獄來 顏色醜惡
口氣麁獷 好讒鬪人 善香獄來
常觀此懇 所從來處 知之遠離
如避劫燒 地獄之相 略說如是
第二畜生相者
次說畜生 受形殊異 專心思察
無造彼緣 語言舒遲 不起瞋恚
謙敬尊長 從象中來 身大臭穢
堪忍寒熱 健瞋難解 從馲駝來
遠行健食 不避險難 憶事識真
從馬中來 恩和寬仁 堪履寒熱
所行無記 從牛中來 高聲無愧
多所愛念 不別是非 從驢中來
長幼無畏 常貪肉食 眾事不難
從師子來 身長眼圓 游於曠野
憎嫉妻子 從虎中來 毛長眼小
少於瞋恚 不樂一處 從禽中來
性無反覆 喜殺害蟲 獨樂丘塚
從狐中來 少聲勇健 無有婬欲
不愛妻子 從狼中來 不好妙服
伺捕姦非 少眠多怒 從狗中來
身短毛長 饒食睡眠 不喜淨處
從猪中來 毛黃卒暴 獨樂山陵
貪食華果 從獼猴來 多妄強顏
無所畏難 行知反覆 從烏中來
情多色慾 少於分義 心無有記
從鴿中來 所行反戾 強辦耐辱
不孝父母 鸕鳩中來 亦不知法
復不知非 晝夜愚惑 從羊中來
好妄喜談 數親豪族 眾人所愛
鸚 鵡 中來 所行卒暴 樂人眾中
言語多煩 鸜鵒中來 行步舒緩
意有所規 多害生類 從鶴中來
體小好婬 意不專定 見色心惑
從雀中來 眼赤齒短 語便吐沫
臥則纏身 從蚖中來 語則瞋恚
不察來義 口出火毒 從鴆中來
獨處貪食 聲響暗呃 夜則少睡
從猫中來 穿牆竊盜 貪財健恐
亦無親疎 從鼠中來 深觀相貌
從畜生來
第三餓鬼相者
身長多懼 以髮纏身 衣裳垢圿
從餓鬼來 淫泆慳貪 嫉彼所得
不好惠施 從餓鬼來 不孝父母
家室大小 動則諍訟 從餓鬼來
不信至誠 所行趣為 薄力少知
從餓鬼來 聲壞響塞 卒興瞋恚
食便好熱 從餓鬼來 常乏財貨
空貧匱陋 智者所嗤 從餓鬼來
門不事佛 不好聞法 永絕天路
從餓鬼來 不敬妻子 兄弟姊妹
人所憎嫉 從餓鬼來 生則孤寡
無人瞻視 終歸來處 不離宿緣
意志褊狹 不好榮飾 所行醜陋
從餓鬼來 所為不獲 所作事煩
人所驅逐 從餓鬼來 或事喜敗
不審根元 不受人諫 從餓鬼來
不樂靜處 喜居廁溷 顏貌臭穢
從風神來 身大喜好 喜貪食肉
獨樂神祠 從閱叉來 健瞋合鬪
見物貪著 無有畏忌 從閱叉來
見者毛竪 直前熟視 如似所失
從羅剎來 體陿皮薄 顏色和悅
聞樂喜欣 乾沓和來 意好輕飄
香熏自塗 多諸伎術 乾沓和來
常喜歌舞 男女所侍 先語後笑
甄陀羅來 情性柔軟 曉了時節
能斷漏結 真陀羅來 此餓鬼相
閱叉羅剎
第四修羅相者
圓眼面方 黃體金髮 盡備伎術
阿須倫來 直前視地 無有疑難
見恐輒擊 阿須倫來 此是須倫
略說其相
第五人相者
知趣所生 所執不忘 曉了事業
從人道來 解諸幻偽 已不為之
所作平等 從人道來 善惡之言
初不忘失 不信姦偽 從人道來
貪婬慳嫉 執心難捨 盡解方俗
從人道來 信意惠施 解法非法
心不偏彼 從人道來 不失時節
亦不懈怠 恭敬賢聖 從人道來
設見沙門 持戒多聞 下心承事
從人道來 供事諸佛 正法眾僧
隨時聞法 從人道來 聞法能知
聞惡不為 速還泥洹 從人道來
此是人相 粗說其貌
第六天相者
依須彌山 有五種天 本所造緣
其相不同 腰細脚麁 常喜含笑
智者當察 從曲天來 意好微妙
少於資財 見鬪則懼 從尸天來
身長體白 顏色端正 不好火光
從婆天來 常懷悅豫 聞惡不懅
不從彼受 從樂天來 思惟忍苦
好分別義 慈孝父母 毘沙天來
宿不樂家 喜游林藪 志念女色
從三天來 財寶雖少 生卑賤家
心樂清淨 從三天來 任己自行
所為不剋 望斷願違 從炎天來
意喜他婬 不守己妻 為鬼所使
他化天來 承事父母 常法則義
己短彼受 兜率天來 非道求道
心無悋想 不樂在家 從梵天來
意願性質 常貪睡眠 亦不解法
無想天來 六趣眾生 各有無本
性行不同 志操殊異
[0760b19] 頌曰。
善惡相對 凡聖道合 五陰雖同
六道乖法 占 候 觀察 各知先業
惡斷善修 方能止遏
感應緣 (略引六驗)
* 漢黃頭郎
* 漢周亞夫
* 宋劉齡
* 梁沙門 釋琰
* 梁沙門釋智藏
* 周居士張元
[0760b26] 漢文帝夢將上天而不能。有一黃頭郎推而 上之。顧而見。其衣後穿。覺之漸臺。見黃頭 郎鄧通衣後穿。即夢中所見也。遂有寵貴。
許負相之。當貧餓死。乃賜蜀銅山使自鑄錢 以資之。富半京師。文帝病癰。通常 [口*敕] 之。帝 曰。誰最愛我。通對曰。愛莫若太子。使太子
嗽而色難之。由此含恨。文帝崩。景帝即位。 使案通擅鑄。盡沒入家財。卒窮餓死。
[0760c04] 漢周亞夫。絳侯勃之次子也。初許負相之曰。 君三年而侯。五年而相。其貴無上。然卒以餓 死。亞夫曰。嘻吾何緣如此。若既大貴。又何故
餓死。負曰不然。從理入口餓死法也。後三年 絳侯世子有罪黜。而亞夫襲侯。及破吳楚有 大功為丞相。以忠諫彊直數犯景帝意。下 獄卒以餓死 (右二人出漢書)
。
[0760c11] 宋劉齡者。不知何許人也。居晉陵東路城村。 頗奉法。於宅中立精舍一間。時設齋集。元嘉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父暴病亡巫祝並云。家
當更有三人喪亡。隣家有事道祭酒。姓魏名 叵。常為章符誑化村里。語齡曰。君家衰禍未 已。由奉明神故也。若事大道必蒙福祐。不
改意者將來滅門。齡遂亟延祭酒罷不奉法。 叵云。宜焚去經像。災乃當除耳。遂閉精舍戶 放火焚燒。炎熾移日。而所燒者唯屋而已。經
像幡坐儼然如故。像於中夜又放光赫然。時 諸祭酒有二十許人。亦有懼畏靈驗密委去 者。叵等師徒猶盛意不止。被髮禹步執持刀
索。云斥佛還胡國。不得留中夏為民害也。齡 於其夕如有人歐打之者。頓仆于地。家人扶 起示餘氣息。遂委 � 躄不能行動。道士魏
叵。其時體內發疽日出二升。不過一月受苦 便死。自外同伴並皆著癩。其隣人東安太守 水丘和。傳於東陽無疑。時亦多有見者 (右一人出 冥祥記) 。
[0761a01] 梁州招提寺有沙門名琰。年幼出家。初作沙 彌時。有一相師。善能占相。語琰師。阿師子雖 大聰明智慧鋒銳。然命短壽不經旬日。琰師
既聞斯語。遂請諸大德共相平論。作何福勝 得命延長。大德答云。依佛聖教受持金剛般 若經。功德最大。若能善持必得益壽。琰師奉
命入山結志。身心受持般若經。餘五年既見 延年。後因出山更見相師。相師驚怪。便語琰 師云。比來修何功德得壽命長。琰師具述前
意。故得如是。相師歎之助喜無已。琰師於後 學問優長。善弘經論匡究佛法。為大德住持。 年逾九十。命卒於寺。
[0761a13] 梁鍾山開善寺沙門智藏。俗姓顧氏。吳郡吳 人也。有墅姥工相人為記吉凶。百不失一。謂 藏曰。法師聰辯蓋世天下流名。但恨年命不
長。可至三十一矣。時年二十有九。聞斯促報。 於是講解頓息竭誠修道。發大誓願不出寺 門。遂探經藏得金剛般若。受持讀誦畢命奉
之。至所厄暮年。以香經洗浴。淨室誦經以待 死至。俄而聞室中聲曰。善男子。汝往年三 十一者。是報盡期。由般若經力得倍壽矣。藏
後出山試過前相者。乃大驚起曰。何因尚在 世也。前見短壽之相。今年一無。沙門誠不 可相矣。藏問今得至幾。答曰。色相貴法年六
十有餘。藏曰。五十為命。已為不夭。況復過也。 乃以由緣告之相者欣然敬服。後記畢壽。於 是江左道俗競誦此經。多有徵瑞。因藏通感
矣。以普通三年九月十五日。卒於本寺。春秋 六十有五 (右二驗出梁高僧傳) 。
[0761b01] 後周時有張元字孝始。河北萬城人也。年甫 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常憂泣。晝夜經行 以祈福祐。復讀藥師經云。盲者得視之言。遂
請七僧然七燈。七日七夜轉讀藥師經。每日 行道勞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 今以燈光普施法界。祖目見明。元求代闇。如
此殷勤經於七日。其夜夢見有一老翁。以一 金篦療其祖目。謂元之曰。勿憂悲也。三日 已後祖目必差。元於夢中喜踊無伸。遂即驚
覺。乃更遍告家人小大。三日之後祖目果差 (事出國史) 。
法苑珠林卷第六十二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3 冊 No. 2122 法苑珠林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