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 Yuan Zhu Lin 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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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二十七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至誠篇第十九 (此有八部)
* 述意部
* 求寶部
* 求戒部
* 求忍部
* 求進部
* 求定部
* 求果部
* 濟難部
述意部第一
[0481a09] 夫至誠所感無神弗應。大士運心無機不赴。 勵己剋意盡未來際。所以一一弘誓莫不忍 智相應。心心廣博皆在阿惟越致。自非立行
重於松筠。起願逾於金石。歿命護持深心救 濟。弘道以報四恩。育德以資三有。此則功被 三祇果周十地也。
求寶部第二
[0481a16] 大志經云。昔有國名歡樂。有居士名摩訶檀。 妻名旃陀。生一子。姿容端正世間少雙。墮 地便語。發誓願言。我當布施濟益貧窮。父母
因名大意。至年十七為眾生故發意入海。取 明月寶珠以濟眾生。初入海中至白銀城。龍 王與明月珠。有二十里寶。前行復至金城。龍
王與明月珠。有四十里寶。復前行至水精 城。龍王與明月珠。此珠有六十里寶。復前 行至瑠璃城。龍王與明月珠。此珠有八十里
寶。後得道時願我為弟子。淨意供養過於今 日。令長得智慧。大意受珠而去。欲還本國經 歷海中。諸海神王因共議言。我海中雖多眾
珍名寶無有此珠。便勅海神要處奪取。神化 作人與大意相見。問言。聞卿得奇異之物寧 可借視。大意舒手示其四珠。海神便搖其手
使珠墮水。大意自念。王與我言。此珠難保。 我幸得之。今為此子所奪非趣也。即語海神 言。我自勤苦經涉險阻得此珠來。汝反奪我
今不相還。我當抒盡海水。海神知之。問言。 卿志奇高。海深三百三十六萬由延。其高 無涯。奈何竭之如日終不墮地。如大風不可
攬束。日尚可墮。風尚可攬。大海水不可抒令 竭也。大意笑答之言。我自念前後受身生死 壞敗。積骨過於須彌山。其血流過五河。尚
欲斷之生死之根本。但此小海何足不抒。 我昔供養諸佛誓願言。令我志行勇於道決 所尚無難。當移須彌山竭大海水。終不退意。
便一心以器抒海水。精誠之意四天王來助 大意。抒水三分已二。於是海中諸神皆大振 怖。共議言。今不還珠者非小故也。水盡泥
出壞我宮室。海神於是便出眾寶以與大意。 大意不取。但欲得我珠。終不相置。海神知其 意盛便出珠還之。大意得珠還其本國。恣意
大施。自是以後境界無復飢寒窮乏之者。佛 告諸比丘。昔大意者。我身是也。阿難白佛。 以何功德致此四珠眾寶隨之。佛言。乃昔維
衛佛時。大意當以四寶為佛起塔。供養三尊 持齋七日。是時有五百人。同時共起寺。或懸 繒燃燈者。或燒香散華者。或供養比丘僧
者。或誦經講說者。今皆值佛並悉得度。
[0481b27] 故僧祇律云。時海神便作是念。假使百年抒 此海水。終不能減毛髮許。感其專精即還其 寶。是時海神為婆羅門。而說偈言。
精勤方便力 志意不休息
專精之所感 雖失復還得
求戒部第三
[0481c04] 如雜譬喻經云。昔有人名薩薄。聞於外國更 有異寶欲往治生。而二國中間有羅剎難不 可得過。薩薄游行見市西門有一道人空床
上坐云賣五戒。薩薄問言。五戒云何。答曰。 無形。直口授心持後得生天。現世能却羅剎 鬼難。薩薄欲買。問索幾錢。答金錢一千。即
就受竟。語言。卿向外國到界畔上。羅剎若來 卿但語言。我是釋迦五戒弟子。薩薄少時到 二國中間。見有羅剎身長一丈三尺。頭黃如
蓑眼如赤丁。舉體鱗甲。更互開口如魚鼓鰓。 仰接飛燕蹈地沒膝。口熱血流。群眾數千直 捉。薩薄語言。我是釋迦五戒弟子。羅剎聞
此永不肯放。薩薄聊以兩捲扠之。捲入鱗甲 拔不得出。又以脚蹋頭衝拔復不出。五體沒 鱗甲中。唯背得動。羅剎以偈語言。
汝身及手足 一切悉被羈
但當去就死 跳踉復何為
[0481c21] 薩薄志意猶固。以偈語羅剎曰。
我身及手足 一時雖被繫
攝心如金石 終不為汝斃
[0481c24] 羅剎又語薩薄曰。
吾是鬼中王 為人多力膂
從來食汝輩 不可得稱數
但當去就死 何為自寬語
[0481c28] 薩薄更欲罵怒。自念此身輪迴三界未曾乞 人。我今當以乞此羅剎作頓飽食。即說偈 曰。
我此腥臊身 久欲相去離
羅剎得我便 悉持以布施
志求摩訶乘 果成一切智
[0482a05] 羅剎聰明解薩薄語。便生愧心放薩薄去。長 跪合掌向其謝曰。
君是度人師 三界之希有
志求摩訶乘 成佛當不久
是故自歸命 頭面禮稽首
[0482a10] 羅剎悔過竟送薩薄至外國。大得珍寶。又送 還家。大修功德遂成道迹。故知戒力不可思 議。勸諸行者堅持禁戒。還如此人立志勇 猛。
求忍部第四
[0482a15] 如智度論云。有大力毒龍。以眼視人弱者即 死。以氣噓人強者亦死。時龍受一日戒。出家 入林樹間。思惟坐久疲懈而睡。龍法眠時形
狀如蛇。七寶雜色。獵者見之驚喜言曰。以此 希有難得之皮。獻上國王以為船舫。不亦 宜乎。便以杖案其頭刀剝其皮。龍自念言。我
力能傾國土。此一小物。豈能困我。我今以持 戒故不計此身。當從佛語。自忍閉目不視。閉 氣不喘。憐愍此人。為持戒故一心受剝不生
悔意。既以失皮赤肉在地。時日大熱宛轉土 中。欲趣大水見諸小蟲來食其身。為持戒故 不復敢動。自思惟言。今我此身以施諸蟲。
為佛道故。今以肉施以充其身。後以法施以 益其心。身乾命終即生忉利天上。畜生尚能 堅持禁戒。至死不犯。況復於人。寧容故犯。
[0482b01] 又五分律云。佛言。乃往過去有一黑蛇。 蠚一犢子還入穴中。有一呪師以羖羊呪。呪 令出穴。不能令出。呪師便於犢子前燃火呪
之。化成火蜂。入蛇穴中燒蛇。蛇不堪痛。然後 出穴。羖羊以角抄著呪師前。呪師語言。汝 還舐毒不爾投此火中。黑蛇即說偈言。
我既吐此毒 終不還收之
若有死事至 畢命不復迴
[0482b09] 於是遂不收毒自投火中。佛言。爾時黑蛇者。 今舍利弗是。昔受如此死苦猶不收毒。況今 更取所棄之藥。
求進部第五
[0482b13] 如雜寶藏經云。佛言。過去世時。亦復曾於迦 尸國毘提醯國二國中間有大曠野。有惡鬼 名沙吒盧。斷絕道路。一切人民無得過者。有
一商主。名曰師子。將五百商人欲過此路。諸 人恐怖畏不可過。商主語言。慎莫怖畏。但 從我後。於是前行到于鬼所。而語鬼言。汝不
聞我名也。答言。我聞汝名故來欲戰。問言。汝 何所能。即捉弓箭而射是鬼。五百發箭皆沒 鬼腹。弓刀器仗亦入鬼腹。直前拳打拳復入
去。以右手托右手亦著。以右脚蹋右脚亦 著。以左脚蹋左脚亦著。又以頭打頭亦復著。 鬼作偈言。
汝以手脚及與頭 一切諸物悉以著
餘有何物而不著
[0482b27] 商主說偈而答言。
我今手足及與頭 一切財錢及刀仗
此諸雜物雖入沒 唯有精進不著汝
精進若當不休息 與汝鬪諍終不廢
我今精進不休息 終不於汝生怖畏
[0482c03] 時鬼答言。今為汝故。五百賈客盡皆放去。
求定部第六
[0482c05] 如新婆沙論云。魔王遂見菩薩坐菩提樹端 身不動誓取菩提。速出自宮往菩薩所謂菩 薩曰。剎帝利子可起此座。今濁惡時眾生剛
強。定不能證無上菩提。且應現受轉輪王位。 我以七寶當相奉獻。菩薩告曰。汝今所言如 誘童子。日月辰星可令墮落。山林大地可昇
虛空。欲令我今不取大覺起此座者。定無 是處。後魔將三十六俱胝魔軍。各現種種可 畏形。執持戰具色類無邊。遍三十六踰繕那
量。俱時奔趣菩提樹下惱亂菩薩。皆不能得。 菩薩身心不動逾須彌山也。
◎ ◎
求果部第七
[0482c17] 如雜寶藏經云。佛法寬廣濟度無涯。至心求 道無不獲果。乃至戲笑福不唐捐。如往昔時。 有老比丘。年已朽邁神情昏塞。見諸年少比
丘種種說法。聞說四果心生美尚。語少比丘 言。汝等聰慧。願以四果以用與我。諸少比 丘嗤而語言。我有四果。須得好食然後相與。
時老比丘聞其此語。歡喜即設種種餚饍。請 少比丘求乞四果。諸少比丘食其食已。更相 指麾弄老比丘語言。大德。汝在此舍一角頭
坐。當與爾果。時老比丘聞已歡喜。如語而 坐。諸少比丘即以皮毱打其頭上。而語之言。 此是須陀洹果。老比丘聞已繫念不散。即獲
初果。諸少比丘復弄之言。雖與爾須陀洹果。 然其故有七生七死。更移一角。次當與爾斯 陀含果。時老比丘獲初果故心轉增進。即復
移坐。諸少比丘復以毱打頭。而語之言。與爾 二果。時老比丘益加專念。即證二果。諸少比 丘復弄之言。汝今已得斯陀含果。猶有往來
生死之難。汝更移坐。我當與爾阿那含果。時 老比丘如言移坐。諸少比丘復以毱打。而語 之言。我今與爾第三之果。時老比丘聞已歡
喜。倍加至心。即時復證阿那含果。然故於 色無色界受有漏身。無常遷壞念念是苦。汝 更移坐次當與爾阿羅漢果。時老比丘如語
移坐。諸少比丘復以皮毱撩打其頭。而語之 言。我今與爾彼第四果。時老比丘一心思惟 即證阿羅漢果。得四果已甚大歡喜。設諸餚
饍種種香華。請少比丘報其恩德。與少比丘 共論道品無漏功德。諸少比丘發言滯塞。時 老比丘方語之言。我已證得阿羅漢果已。諸
少比丘聞其此音。咸皆謝悔先戲弄罪。是故 行人宜應念善。乃至戲弄猶獲實報。況至心 也。
[0483a21] 又雜寶藏經云。若人求道要在精誠相感。能 獲道果。如往昔時有一女人。聰明智慧。深信 三寶。常於僧次請二比丘。就舍供養。時有
一老比丘。次到其舍。年耆根鈍素無知曉。時 彼女人齋食已訖。求老比丘為我說法。獨敷 一坐閉目靜默。時老比丘自知愚闇不知說
法。趣其睡眠棄走還寺。然此女人至心思惟 有為之法無常苦空不得自在。深心觀察即 獲初果。既得果已。求老比丘欲報其恩。此老
比丘審己無知棄他走避。倍更慚恥復棄藏 避。而此女人苦求不已。方自出現。女人於時 具論上來蒙得道果。故齎供養用報大恩。
時老比丘以慚愧故。深自剋責即獲初果。是 故行者應當至心。若至心者所求必獲。
濟難部第八
[0483b07] 如僧伽羅剎經云。昔者菩薩。現為鸚鵡常處 于樹。風吹彼樹更相切磨。便有火出。火漸熾 盛遂焚一山。鸚鵡思惟。猶如飛鳥軀止于樹。
故當反復起報恩心。何況於我長夜處之而 不滅火。即往詣海。以其兩翅取大海水。至彼 火上而灑於火。或以口灑東西馳奔。時有善 神。感其勤苦。尋為滅火。
[0483b14] 又智度論云。昔野火燒林。林中有一雉。勤身 自力飛來入水。以水灑林。往返疲乏不以 為苦。時天帝釋來問之言。汝作何等。答曰。
我救此林。愍眾生故。此林蔭育處居日久。清 涼快樂。我諸種類及諸宗親。皆悉依仰。我有 身力。云何不救。天帝問言。汝乃精勤當至幾
時。雉言。以死為期。天帝言。誰為汝證。即自 立誓。我心至誠信不虛者。願火即自滅。是時 淨居天知雉弘誓。即為滅火。始終常茂不為 火燒
(故經云人有善願天必從之斯言驗矣) 。
[0483b24] 頌曰。
志誠抱氷雪 暮齒迫桑榆
太息波川迅 悲哉人代拘
歲聿皆採穫 冬晚懼嚴枯
精誠求施戒 忍精定慧眸
結侶同共遠 勝地心相符
商人不顧死 羅剎未能逾
求寶竭大海 神怖捧明珠
寄言求道者 立志報非虛
感應緣 (詳夫古今無問道俗但有至誠剋必感徵且列外中有三內中十一內外合說略述一十四驗)
* 晉明帝殺力士含玄
* 楚熊渠夜行射石
* 楚 干將莫耶藏劍
* 宋韓憑妻康王奪
* 宋伏萬 壽念觀音
* 宋顧邁念觀音
* 宋沙門慧和念 觀音
* 宋韓徽念觀音
* 宋彭子喬念觀音
* 趙沙門單服松吞石
* 唐董雄念觀音
* 唐沙 門道積諫志
* 唐沙門法誠經驗
* 唐比丘 尼法信經驗
[0483c12] 晉明帝殺力士含玄。玄謂持刀者曰。我頸多 筋。斫之必令即斷。吾將報汝。持刀者不能 留意。遂斫數瘡然始絕。尋後見玄。絳冠朱服
赤弓丹矢射之。持刀者呼曰。含玄緩我。少 時而死 (右一驗出冤魂志) 。
[0483c17] 楚熊渠。夜行見寢石。以為伏虎。彎弓射之。沒 金鏃羽。下視知其石也。復射之矢摧無跡 漢世復有李廣。為右北平太守。射虎得石亦
如之。劉向曰。誠之至也。而金石為之開。況 人乎。夫倡而不和。動而不隨。中必有不全 者也。夫不降席而匡天下者。求之己也。
[0483c23] 楚干將莫耶。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欲 殺之。其劒有雄雌。其妻重身當產。夫語妻 曰。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汝
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戶望南山。松生 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楚 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雄雌。雌來雄不來。王
怒誅殺之。莫耶子名赤。比後壯問其母曰。吾 父所在。母曰。汝父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 怒殺之。去時囑我語汝。子出戶望南山。松生
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子出戶望南不見有 山。但覩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則以斧破其 背得劍。日夜思欲報楚王。楚王夢見一兒
眉間廣尺。欲報讐。王即購之千金。兒聞之亡 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子年少何哭之甚 悲耶。曰吾干將莫耶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
報之。客曰。聞王購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 為子報之。兒曰。幸甚。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 奉之。立不僵。客曰。不負子也。於是屍乃
仆。客持頭往見楚王。楚王大喜。客曰。此乃 是勇士頭也。當於湯鑊煮之。王如其言。煮頭 三日三夕遂不爛。頭踔出湯中躓目大怒。客
曰。此兒頭不爛。願王自臨視之。是必爛也。 王即臨之。客以劍擬王。頸墮湯中。客亦自 擬己頭。頭復墮湯。三皆俱爛不可識別。分
其湯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 春縣界。
[0484a20] 宋時大夫韓馮娶妻而美。康王奪之。馮怨王。 囚之論為城。且妻密遺馮書。繆其辭曰。
[0484a22] 甚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當心。既而王得其 書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賀對曰。甚 雨淫淫。言秋旦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來
也。日出當心。必有死志也。俄而馮乃自殺。 其妻乃陰腐其衣。王與之登臺。妻遂因投臺 下。左右攬之。衣不中手而死。遺書於帶曰。王
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馮合葬。王怒 弗聽。使里人之塚相望也。曰。爾夫婦相愛 不已。若能使塚合則吾弗禁也。宿昔之間便
有交梓木。於二塚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體 以相就。根交於下枝錯於上。又有鴛鴦雌雄 各一。常栖樹上晨夜不去。交頸悲鳴音聲
感人。宋人哀之。遂號其木曰相思樹。相思之 名起於此也。今雒陽有韓馮城。其歌謠至 今存焉 (右三驗出搜神記) 。
[0484b08] 宋伏萬壽。平昌人也。元嘉十九年。在廣陵為 衛府行參軍。假說反州。四更初過。初江濟 之時長波安流。至中江而風起如箭。時又極
暗莫知所向。萬壽先奉法對至。唯一心歸命 觀世音。念無間息。俄爾與船中數人同覩北 岸有光。狀如村火。相與喜曰。此必是歐陽火
也。迴舡趣之。未旦而至。問彼人皆云。昨夜 無然火者。方悟神力至乃設齋。
[0484b16] 宋顧邁。吳郡人也。奉法甚謹。為衛府行參軍。 元嘉十九年。亦自都還廣陵。發石頭城便逆 湖。朔風至橫決風勢未弭。而舟人務進。既至
中江波浪方壯。邁單船孤征憂危無計。誦觀 世音經得十許遍。風勢漸歇浪亦稍小。既而 中流屢聞奇香芬馥不歇。邁心獨嘉。故歸誦 不輟。遂以安濟。
[0484b23] 宋慧和沙門者。京師眾造寺僧也。宋義嘉 之難。和猶為白衣。疑劉胡部下。胡嘗遣將 士數十人。值諜東下。和亦預行。行至鵲渚而
值臺軍西上。諜眾離散各逃草澤。和得竄下。 至新林外會見野老衣服縷弊。和乃以貌整 袴褶易其衣。提籃負擔若類田人。時諸游軍
捕此散諜。視和形色疑而問之。和答對謬略。 因被笞掠。登將見斬和自散走。便常誦念 觀世音經。至將斬時祈懇彌篤。既而軍人
揮刃屢跌。三舉三折。並驚而釋之。和於是出 家遂成精業。
[0484c05] 宋韓徽者。未詳何許人也。居于枝江。其叔 幼宗。宋末為湘州府中兵。昇明元年荊州刺 史沈攸之舉兵東下。湘府長史庾佩玉阻甲
自守。未知所赴。以幼宗猜貳殺之。戮及妻 孥。徽以兄子繫于郡獄。鐵木竟體鉗梏甚 嚴。須考畢情黨將悉誅滅。徽惶迫無計。待
期而已。徽本嘗事佛。頗諷誦觀世音經。於 是晝夜誦經至數百遍。方晝而鎖忽自鳴。若 燒炮石瓦爆灹之聲。已而視其鎖漼然自
解。徽懼獄司謂其解截。遽呼告之。吏雖驚異 而猶更釘鍱徽如常諷誦。又經一日鎖復鳴 解。狀如初時。吏乃具告佩玉。玉取鎖詳視。
服其通感即免釋之。徽今尚在。勤業殊至。
[0484c18] 宋彭子喬者。益陽縣人也。任本郡主簿。事太 子沈文龍。建元元年以罪被繫。子喬少年嘗 經出家。末雖還俗猶常誦習觀世音經。時
文龍盛怒防械稍急。必欲殺之。子喬憂懼無 復餘計。唯至誠誦經至百餘遍。疲而晝寢。時 同繫者有十許人。亦俱睡臥。有湘西縣吏杜
道榮。亦繫在獄。乍寐乍寤。不甚得熟。忽有 雙白鶴集子喬屏風上。有頃一鶴下至子喬 邊。時復覺如美麗人形而已。道榮起見子
喬。雙械脫在脚外。而械癰猶在焉。道榮驚 視始畢子喬亦寤。共視械咨嗟。問子喬有所 夢不。喬曰。不夢道榮如向所見說之。子喬
雖知必已。尚慮獄家疑其欲叛乃解脫。械癰 更著。經四五日而蒙釋放。琰族兄璉親識子 喬及道榮。聞二人說皆同如此。
[0485a04] 趙沙門單或作善。字道開。不知何許人也。別 傳云。燉煌人。本姓孟。少出家。欲窮栖巖谷故 先斷穀食。初進麵三年。後服鍊松脂三十
年後唯時吞小石子。石子下輒。復斷酒脯雜 菓。體畏風寒唯噉椒薑。氣力微弱而膚色潤 澤。行步如飛。山神數試未曾傾動。仙人常
來意亦不耐。每齧蒜以却之。端坐靜念晝夜 不眠。久在抱牢。石虎建武二年自西平迎來 至鄴下。不乘舟車日行七百餘里。過南安度
一童子為沙彌。年十三四。行亦及開。既至居 于照德佛圖。裳服縷弊背膊常袒。於屋 內作棚閣。高八九尺。上織菅為帳禪于其中。
絕穀七載常御雜藥。藥有松脂茯苓之氣。善 能治目疾常周行墟野救療百姓。王公遠近 贈遺累積。皆受而施散。一毫無餘。石虎之末
逆知其亂。乃與弟子南之許昌。升平三年來 至建業。復適番禺住羅浮山。蔭臥林薄邈然 自怡。以其年七月卒。遺言露屍林裏。弟子從
之。陳郡袁彥伯。興寧元年為南海太守。與 弟頴升登游此岳。致敬其骸燒香作禮 (右六驗出 冥祥記) 。
[0485a25] 唐貞觀年中。有河東董雄。為大理寺丞。少來 信敬。蔬食十年。至十四年中。為坐李仙童事。 主上大怒。使侍御韋琮鞫問甚急。因禁數
十人。大理丞李敬玄司直王欣同連此坐。雄 與同屋囚鎖專念普門品。日得三千遍。夜坐 誦經。鎖忽自解落地。雄驚告忻玄。忻玄共視。
鎖堅全在地。而鉤鎖相離數尺。即告守者。其 夜監察御史張守一宿直。命吏開鎖以火燭 之。見鎖不開而相離甚怪。又重鎖。紙封書上
而去。雄如常誦經。五更中鎖又解落有聲。雄 又告忻玄等。至州告敬玄。視之。封題如 故而鎖自相離。敬玄素不信佛法。其妻讀經。
常謂曰。何為胡神所魅而讀此書耶。及見雄 此事。乃深悟不信之咎。方知佛為大聖也。時 忻亦誦八菩薩名滿三萬遍。晝鎖解落。視之
如雄不異。其事臺中內外具皆聞見。不久 俱免 (右一驗出冥報拾遺) 。
[0485b13] 唐蒲州普救寺釋道積。河東安邑縣人也。俗 姓相里。名子才。既莅玄門更名道積。其先蓋 鄭大夫子產之苗裔矣。昔子產生初執拳而
出。啟手觀之文成相里。其後因而氏焉。父宣 恢廓有大志。用好學該富宗尚嚴君。積早習 丘墳。神氣爽烈博通經論。大小洞明成匠道
俗。並潤朱藍。結宗慈訓遠近通洽。而深護 煩惱重慎譏疑。尼眾歸依初不引顧。每謂眾 曰。女為戒垢聖典常言。佛度出家損滅正法。
尚以聞名污心。況復面對無染。且道貴清顯 不參非濫。俗重遠嫌君子攸奉。余雖不逮請 遵其度。由此受戒教授沒齒未登。參謁諮
請不聽入室。斯則骨梗潔己清貞高蹈。河東 英俊莫與同風。先是沙門寶澄滿。初於普 濟寺創營大像百丈。萬功纔登其一。不卒
此願而澄早逝。鄉邑耆艾請積繼之。乃惟大 像造之未成也。引七貴而崇樹之。修建十 年彫莊都了。道俗慶賴欣喜相并。初積受請
之夕。寢夢崖傍見二師子於大像側連吐明 珠相續不絕。既寤惟曰。獸王自在。則表法流 無滯。寶珠自涌。又喻財施不窮。冥運潛開功
成斯在。即命工匠圖夢所見於彌勒大像前。 今猶存焉。其寺蒲阪之陽高爽華博。東臨州 里。南望河山。像設三層巖廊四合。上坊下院
赫奕相臨。園磑田蔬周環俯就。小而成大。咸 積之功。揮空樹有皆積之力。而弊衣蔬食 輕財重命普救慇贍。退靜歸閑為而不恃。即
處幽隱。天懷抗志頓絕人世。不令而眾自嚴。 不出而物自往。僕射裴玄寂寵居上宰。欽其 令問頻贈香衣。刺史杜楚容知人之重。造
展求法。其感動柔靡皆此類也。往經隋季 擁 閉。河東通守堯君素鎮守荒城。偏師肆暴。時 人莫敢竊視也。欲議諸沙門登城守固。敢
諫者斬。玄素同憂無能忓者。積憤歎內發 不顧形命。謂諸屬曰。時乃盛衰法無隆替。天 之未喪其文斯在。且沙門塵外之賓。迹類高
世。何得執戈擐甲為禦侮之卒乎。遂引沙門 道愻神素等。歷階厲色。而諫曰。貧道聞之。 不畏死不可以死怖之。今視死若生。但懼不
得其死。死而有益。是可甘心。計城之存亡 公之略也。世之否泰公之運也。豈在三五虛 怯而能濟乎。昔者漢欽四皓天下隆平。魏
重干木舉國大治。今欲拘繫以從軍役。反天 常以會靈祇。恐納不祥之兆耳。敢布腹心。願 深圖之無宜空肆。一朝自傾於後為天下笑
也。貧道等但依聖誠言行道禮誦。為國崇福 冥益百姓。神鬼護助寧可索頭。與頭仍為本 願。必縱以殘生逼充步甲者。則不知生為
何生死為何死。積陳此語傍為寒心。素初聞 諫重積詞氣厲。但張目直視曰。異哉。值斯人 乎。何為心氣太重之壯耶。因捨而不問放還
本寺。後知其屈詣積陳懺。堯素以殺戮無度 騁其毒心。加又舉意輕陵。雖復當時獲寢 而禍作其兆。卒為城人薛宗所害。但積性
剛勇志決不迴。遇逢瞋忿動為魚肉。既出家 後呵責本緣挫拉元情。轉增和忍。歲登耳順 此行彌隆。習與性成斯言不爽。以貞觀十年
九月十七日。終于本寺。春秋六十有九。初積 云疾的無可。自知將委。告門人曰。吾今七十 有五卒今年矣。其徒曰。師六十九矣。何遽辭
乎。告曰。死生法爾。吾不懼也。且吾將年七 十。刺史貌吾增為六歲。故其命在旦夕。宜 深剋勵。視吾所行。又曰。經不聞乎。世實危脆
無牢強者。去終三日。鍾不發聲。逝後如舊 眾咸哀歎慕惜罕疇。
[0486a20] 唐終南山悟真寺釋法誠。俗姓樊氏。雍州萬 年縣人。幼小出家止藍田王孝寺。事沙門僧 和為師。和亦鄉族所推敬奉比聖。嘗有人欲
害。夜往其房。見門內猛火騰焰升帳。遂即 追悔。和性潔無染。人惑弄之。密以羊骨水洗 令飲。和素不知飲便嘔吐。其冥感潛識為若
此也。誠奉佩訓勗每誦法華用為常式。法 華三昧翹心奉行。澡沐中表溫恭朝夕。夢感 普賢勸書大教。誠曰。大乘也所謂諸佛智慧 般 若大智。於即入淨行道。重
嚫 匠工令書八 部般若。香臺寶軸莊嚴成就。又於寺南橫嶺 造華嚴堂。陻山閴谷列棟開甍。前對重巒。右 臨斜谷。吐納雲霧下瞰雷霆。實奇觀也。又
竭其精志書寫受持。弘文學士張孝靜者。是 張瓚父。時號銀鉤。罕有加勝。乃請至山令受 戒潔齋。洗淨身口。口含香汁。身服新衣。然靜
長途寫經紙別不盈五數。誠倍與直慕令精 好。靜利其貨竭力寫之。終部以已誠每燒香 供養在其案前。點墨之間心緣目覩略無遺
漏。故其剋心鑽注。時感異鳥。形色希世。飛入 堂中裴回鼓舞。下至經案復上香鑪。攝足 住看自然馴狎。久之翔逝。來年經了將事興
慶。鳥又飛來。如前馴擾。鳴唳哀亮。貞觀初 年復畫千佛。鳥又飛來登上匠背。營齋供慶 日次中時。怪其不來。誠顧山峯曰。鳥既不至 吾不感矣。將不嫌諸穢行
嚫 施輕薄。致使無 徵。言已歘然飛來。旋環鳴囀入香水中奮 迅羽毛。浴已便逝。前後呈祥重疊難述。誠素 善筆工鄉曲知聞。山巖惡路經偈妙辭。自寫
令誦。皆誠筆也。又自寫法華正當露地。因 事他行忘以收舉。忽屬洪雨滂注溝 澗 。走往 看之。案獨乾燥餘並流波。嘗却偃橫松遂落 懸溜。未至下 澗
不覺已登高岸。不損一毛信 知經力。又青泥坊側有古佛龕。周氏瘞藏今 猶未出。誠夜夢其處大有尊形。既寤往開恰 獲龕像。年月積久並悉剝壞。就而修理。道俗
稱善。斯並冥術之功。自誠開發。至貞觀十 四年夏末日。忽感餘疾。自知即世。願生兜率。 索水洗訖。又索修輿。傍自檢校不許榮厚。
恰至月末。明相將現。無故語曰。欲來但入 未假絃歌。顧侍人曰。吾聞諸行無常生滅不 住。九品往生此言驗矣。今有童子相迎久在
門外。吾今去世。爾等好住。佛有正戒無得 有虧。後致憂悔也。言已出口光明照于楹內。 又聞異香苾芬而至。但見端坐儼思。不覺其
神已逝。時年七十有八。誠之誦業一夏法華 斷五百遍。餘日讀誦兼而行之。猶獲兩遍。縱 有人客要須與語者。非經度訖不共他言。略 計十年之功一萬餘遍
(右二驗出唐高僧傳) 。
[0486c11] 唐武德時。河東有練行尼法信。常誦法華經。 訪工書者一人。數倍酬直。特為淨室令寫此 經。一起一浴然香熏衣。仍於寫經之室鑿壁
通外。加一竹筩。令寫經人每欲出息。輕含 竹筒吐氣壁外。寫經七卷八年乃畢。供養殷 重盡其恭敬。龍門僧法端常集大眾講法華
經。以此尼經本精定遣人請之。尼固辭不與。 法端責讓之。尼不得已乃自送付。法端等開 讀唯見黃紙了無文字。更開餘卷悉皆如此。
法端等慚懼即送還尼。尼悲泣受以香水洗 函。沐浴頂戴繞佛行道。於七日夜不暫休 息。既而開視文字如故。知抄寫深加潔淨。 比來無驗只為不殷
(右一驗出冥報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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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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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3 冊 No. 2122 法苑珠林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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