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 Shamen Bu Ying Bai Su Deng Shi 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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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卷第二弘福寺沙門釋彥悰纂錄
故事篇第一 (下)
論
* 晉廬山遠公沙門不敬王者論一首 (并序)
詔
* 偽楚桓玄許沙門不致禮詔一首
啟
* 侍中卞嗣之等執沙門應敬奏四首 (并桓楚答 三首)
* 夏赫連勃勃令沙門致拜事一首
事
* 宋孝武帝抑沙門致拜事一首
* 齊武帝論沙門抗禮事一首
* 隋煬帝勅沙門致拜事一首 (并大興善寺沙門明贍答)
論
* 洛濱翻經館沙門釋彥琮福田論一首 (并序)
晉廬山釋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一首 (并序)
[0449a03] 昔咸康中。庾將軍疑諸沙門抗禮萬乘。至元 興中。桓太尉亦同此議。于時朝士名賢答者 甚眾。雖言未悟時並互有其美徒。咸盡所懷
而理蘊于情。遂令無上道服毀於塵俗。亮致 之心屈乎人事。悲夫。斯乃交喪之所由。千載 之否運。深懼大法之將淪。感前事之不忘。 故著五篇究敘其意。豈曰淵
壑 之待晨露。蓋 是申其罔極。亦庶後之君子崇敬佛教者。或 詳而覽焉。
在家第一
[0449a13] 原夫佛教所明大要。以出處為異。出家之人 凡有四科。其弘通利物則功侔帝王。化兼治 道。至於感俗悟時。亦無世不有。但所遇有行
藏。故以廢興為隱顯耳。其中可得論者。請略 而言。在家奉法則是順化之民。情未變俗迹 同方內。故有天屬之愛。奉主之禮。禮敬有本。
遂因之而成教本其所因則功由在昔。是故 因親以教愛。使民知有自然之恩。因嚴以教 敬。使民知有自然之重。二者之來寔由冥應。
應不在今則宜尋其本。故以罪對為刑罰。使 懼而後慎。以天堂為爵賞。使悅而後動。此皆 即其影響之報而明於教。以因順為通而不
革其自然也。何者夫厚身存生以有封為滯 累。根深因在我倒未忘。方將以情欲為苑囿 聲色為遊觀。沈湎世樂不能自勉而特出。是
故教之所檢以此為崖。而不明其外耳。其外 未明則大同於順化。故不可受其德而遺其 禮。霑其惠而廢其敬。是故悅釋迦之風者。輒
先奉親而獻君。變俗投簪者。必待命而順 動。若君親有疑。則退求其志以俟同悟。斯乃 佛教之所以重資生助王化於治道者也。論
者立言之旨。貌有所同。故位夫內外之分。 以明在三之志。略敘經意宜寄所懷。
出家第二
[0449b08] 出家則是方外之賓。迹絕於物。其為教也。達 患累緣於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於 稟化。不順化以求宗。求宗不由於順化。順化
則不重運通之資。息患不由於存身。存身則 不貴厚生之益。此理之與形乖。道之與俗反 者也。若斯人者自誓始於落簪。立志形乎變
服。是故凡在出家。皆遯世以求其志。變俗 以達其道。變俗則服章不得與世典同禮。遯 世則宜須高尚其跡。夫然。故能拯溺俗於沈
流。拔玄根於重劫。遠通三乘之津。廣開天人 之路。如令一夫全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 下。雖不處王侯之位。亦已協契皇極在宥生
民矣。是故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闕 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從此而觀。故知越化 表以求宗。則理深而義篤。照泰息以語仁。則
功末而惠淺。若然者雖將面冥山而旋步。猶 或恥聞其風。豈況與夫順化之民尸祿之賢。 同其孝敬者哉。
求宗不順化第三
[0449b27] 問曰。尋夫老氏之意。天地以得一為大。王侯 以體順為尊。得一故為萬化之本。體順故有 運通之功。然則明宗必存乎體極。求極必由
於順化。是故先賢以為美談。眾論所不能 異。夫眾論者則義無所取。而云不順化何耶。 答曰。凡在有方同稟生於大化。雖群品萬殊
精麁異貫。統極而言。唯有靈與無靈耳。有靈 則有情於化。無靈則無情於化。無情於化化 畢而生。盡生不由情故形朽而化滅。有情於
化感物而動。動必以情故其生不絕。其生不 絕。則其化彌廣而形彌積。情彌滯而累彌深。 其為患也。焉可勝言哉。是故經稱。泥洹不變
以化盡為宅。三界流動以罪苦為場。化盡則 因緣永息。流動則受苦無窮。何以明其然。夫 生以形為桎梏。而生由化有化以情感。則神
滯其本而智昏其照。介然有封。則所存唯 己 所涉唯動。於是靈轡失御生塗日開。方隨貪 愛於長流。豈一受而已哉。是故反本求宗者。
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塵封者。不以情累其生。 不以情累其生則生可滅。不以生累其神則 神可冥。冥神絕境。故謂之泥洹。泥洹之名豈
虛稱也哉。請推而實之。天地雖以生生為大。 而未能令生者不化。王侯雖以存存為功。未 能令存者無患。是故前論云。達患累緣於有
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於稟化。不順化 以求宗。義存於此。義存於此。斯沙門之所以 抗禮萬乘高尚其事。不爵王侯而霑其惠者 也。
體極不兼應第四
[0449c27] 問曰。歷觀前史。上皇已來。在位居宗者。未始 異其原本。本不可二。是故百代同典咸一其 統。所謂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如此則非智有
所不照。自無外可照。非照有所不盡。自無理 可盡。以此推視聽之外。廓無所寄。理無所 寄。則宗可明。今諸沙門不悟文表之意。而惑
教表之文。其為謬也。固已全矣。若復顯然 有驗。此乃希世之聞。
[0450a06] 答曰。夫幽宗曠邈神道精微。可以理尋。難以 事詰。既涉乎教則以因時為檢。雖應世之具 優劣萬差。至於曲成在用感。即民心而通其
分。分至則止其智之所不知。而不開其外者 也。若然則非體極者之所不兼。兼之者不可 並御耳。是以古之語大道者。五變而形名可
舉。九變而賞罰可言。此但方內之階差。而猶 不可頓設。況其外者乎。請復推而廣之。以遠 其類。六合之外存而不論者。非不可論。論之
或乖。六合之內論而不辯者。非不可辯。辯之 或疑。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辯而不議者。非不 可議。議之惑亂。此三者皆即其身耳目之所
不至。以為關鍵。而不開視聽之外者也。因此 而求聖人之意。則內外之道可合而明矣。常 以為道法之與名教。如來之與堯孔。發致雖
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詳而辯之 指歸可見。理或有先合而後乖。有先乖而後 合。先合而後乖者。諸佛如來則其人也。先乖
而後合者。歷代君王未體極之主。斯其流也。 何以明之。經云。佛有自然神妙之法。化物以 權廣隨所入。或為靈仙轉輪聖王。或為卿相
國師道士。若此之倫在所變現。諸王君子莫 知為誰。此所謂合而後乖者也。或有始創大 業而功化未就。迹有參差。故所受不同。或期
功於身後。或顯應於當年。聖王師之而成教 者。亦不可稱算。雖援引無方。必歸塗有會。此 所謂乖而後合者也。若令乖而後合。則擬步
通塗者。必不自崖於一撿。若令合而後乖。 則釋迦之與堯孔歸致不殊。斷可知矣。是故 自乖而求其合。則知理會之必同自。合而求
其乖則悟體極之多方。但見形者之所不兼。 故惑眾塗而駭其異耳。因茲而觀。天地之道 功盡於運化。帝王之德理極於順通。若以對
夫獨絕之教不變之宗。固不得同年而語其 優劣。亦已明矣。
神不滅第五
[0450b13] 問曰。論旨以化盡為至極。故造極者。必違化 而求宗。求宗不由於順化。是以引歷代君王。 使同之佛教。令體極之至以權居統。此雅論
之所託。自必於大通者也。求之實當理則不 然。何者夫稟氣極於一生。生盡則消液而同 無。神雖妙物。故是陰陽之化耳。既化而為生。
又化而為死。既聚而為始。又散而為終。因此 而推。固知神形俱化原無異統。精麁一氣始 終同宅。宅全則氣聚而有靈。宅毀則氣散而
照滅。散則反所受於大本。滅則復歸於無物。 反覆終始窮皆自然之數耳。孰為之哉。若全 本則異氣。數合則同化。 爾 為神之處形。猶火
之在木。其生必並其毀必滅。形離則神散而 罔寄。木朽則火寂而靡託。理之然矣。假使同 異之分昧而難明。有無之說必存乎聚散。聚
散。氣變之總名。萬化之生滅。故莊子曰。人之 生氣之聚。聚則為生。散則為死。生為彼徒 苦。吾又何患。古之善言道者。必有以得之。
若異然邪。至理極於一生。生盡不化義可尋 也。
[0450c04] 答曰。夫神者何耶。精極而為靈者也。精極 則非卦象之所圖。故聖人以妙物而為言。雖 有上智猶不能定其體狀窮其幽致而談者。
以常識生疑多同自亂。其為誣也。亦已深矣。 將言之是乃言夫不可言。今於不可之中。復 相與而依俙。神也者圓應無主妙盡無名。感
物而動。假數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 滅。假數而非數。故數盡而不窮。有情則可以 物感。有識則可以數求。數有精麁故。其性各
異。智有明暗故。其照不同。推此而論。則知化 以情感神以化傳。情為化之母。神為情之根。 情有會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但悟徹者反
本。惑理者逐物耳。古之論道者。亦未有所同。 請引而明之。莊子發玄音於太宗曰。大塊勞 我以生息我以死。又以生為人羈死為反真。
此所謂知生為大患。以無生為反本者也。文 子稱黃帝之言曰。形有靡而神不化。以不化 乘化。其變無窮。莊子亦云。特犯人之形而猶
喜若人之形。萬化而未始有極。此所謂知生 不盡於一化。方逐物而不反者也。二子之論 雖未究其實。亦嘗傍宗而有聞焉。論者不尋
方生方死之說。而或聚散於一化。不思神道 有妙物之靈。而謂精麁同盡。不亦悲乎。火木 之喻原自聖兼。失其流統。故幽興莫尋。微言
遂淪於常教。令談者資之以成疑。向使時無 悟宗之匠。則不知有先覺之明。冥傳之巧沒 世靡聞。何者夫情數相感其化無端。因緣密
構潛相傳寫。自非達觀孰識其變。請為論者 驗之以實。火之傳於薪。猶神之傳於形。火之 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前薪非後薪。則知指
窮之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惑 者見形朽於一生。便以為神情俱喪。猶覩火 窮於一木。謂終期都盡耳。此曲從養生之談。
非遠尋其類者也。就如來論。假令神形俱化 始自天本愚智資生同稟所受問所受之於 形耶。為受之於神耶。若受之於形。凡在有形
皆化而為神矣。若受之於神。是為以神傳神。 則丹朱與帝堯齊聖。重華與瞽叟等靈。其可 然乎。其可然乎。如其不可。固知冥緣之構著
於在昔。明暗之分定於形初。雖靈鈞善運。猶 不能變性之自然。況降茲已還乎。驗之以理 則微言而有徵。効之以事則無惑於大通。
[0451a17] 論成。後有退居之賓。步朗月而宵遊。相與 共集法堂。因而問曰。敬尋雅論大歸可見。殆 無所聞。一日試重研究。蓋所未盡亦少許處
耳。意以為沙門德式。是變俗之殊制。道家之 名器。施於君親固宜略於形敬。今所疑者。謂 甫創難就之業。遠期化表之功。潛澤無現法
之効。來報玄而未應。乃令王公獻供信士屈 體。得無坐受其德陷乎。早計之累虛霑其惠。 同夫素餐之譏耶。主人良久乃應曰。請為諸
賢近取其類。有人於此。奉宣時命遠通殊方 九譯之俗。問王者當資以糇糧錫以輿服不。 答曰然。主人曰。類可尋矣。夫稱沙門者何耶。
謂其能發蒙俗之幽昏。啟化表之玄路。方將 以兼忘之道。與天下同往。使希高者挹其遺 風。漱流者味其餘津。若然雖大業未就。觀其
超步之跡。所悟固以弘矣。然且袈裟非朝宗 之服。鉢盂非廊廟之器。沙門塵外之人。不應 致敬王者。然則運通之功。資存之益。尚未酬
其始誓之心。況答三業之勞乎。又斯人者形 雖有待情無近寄。視夫四事之供。若鷦蚊之 過乎其前者耳。濡沫之惠復焉足語哉。眾賓 於是始悟冥塗以開
[跳-兆+(轍-車)] 為功。息心以淨畢為 道。乃欣然怡襟詠言而退。
桓楚許沙門不致禮詔一首
[0451b12] 桓楚得廬山遠公書及論。以太亨二年十 二月三日。乃下詔停沙門致敬事。詔曰。門下 佛法宏誕所未能了。推其篤至之情故。寧與
其敬耳。今事既在己苟所不了。且當寧從其 略。諸人勿復使禮也。便皆使聞知。
侍中卞嗣之等執沙門應致敬啟四首 (并桓楚 答三首)
[0451b19] 初啟 侍中臣嗣之。給事黃門侍郎臣袁恪 之等言。詔書如右。神道冥昧聖詔幽遠 陛 下所弘者大爰逮道人奉佛者耳。率土之民
莫非王臣。而以向化法服。便抗禮萬乘之主。 愚情所未安。拜起之禮豈虧其道。尊卑大倫 不宜都廢。若許其名教之外闕其拜敬之儀 者。請一斷引見啟可紀識。謹啟。
[0451b26] 桓玄一報曰。何緣 爾 。便宜奉詔。
[0451b27] 二啟 侍中臣嗣之等啟事重被明詔。崇沖 挹之至。履謙光之道。愚情眷眷竊有未安。治 道雖殊理至同歸。尊親法教不乖老子。稱四
大者。其尊一也。沙門所乘雖異跡不超世。豈 得不同乎天民。陛下誠欲弘之於上。然卑高 之禮經治之典。愚謂宜俯順群心永為來式。 請如前啟。謹啟。
[0451c05] 桓玄二報曰。置之使自己亦是兼愛九流。各 遂其道也。
[0451c07] 三啟 侍中祭酒臣嗣之言。重被詔如右 陛下至得圓虛使吹萬自己。九流各殉其 美。顯昧並極其致。靈澤幽流無思不懷。群方
所以資通。天人所以交暢。臣聞。佛教以神慧 為本。道達為功。自斯以還蓋是斂麁之用 耳。神理緬邈。求之於自形。而上者虔肅拜起
無虧於持戒。若行道不失其為恭王法齊敬 於率土。道憲兼隆內外咸得矣。臣前受外任。 聽承疎短。乃不知去春已有明論。近在直被
詔。便率其愚情不懼允合還此方見斯事。屢 經神筆。宗致悠邈理析微遠。非臣駑鈍所能 擊讚。沙門禮已行之前代。今大明既昇道化
無外。經國大倫不可有闕。請如先所啟。攝外 施行。謹啟。
[0451c21] 桓玄三報曰。自有內外兼弘者。何其於用前 代理。卿區區惜此。更非讚其道也。
[0451c23] 四啟 侍中祭酒臣嗣之言。重奉詔。自有內 外兼弘者。聖旨淵通道冠百王。伏讀仰歎所 愚淺所逮。尊主祇法臣下之節。是以拳拳頻
執所守。明詔超邈遠略常均。臣暗短不達。追 用愧悚。輒奉詔付外宣攝遵承。謹啟。永始元 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
宋孝武帝抑沙門致拜事一首
[0452a01] 宋孝武。大明六年九月。有司奏曰。臣聞。邃拱 凝居非期宏峻。拳跪盤伏豈止敬恭。將以照 張四維締制八 宇 。故雖儒法支 派
名墨條分。 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惟浮圖為教遏自 龍埠。反經提傳訓遐事遠。諫生鎣識恒俗稱 難。宗旨緬邈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未彌
扇。遂迺凌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眇 迹。迷襲化之淵義。夫佛法以謙儉自拘忠虔 為道。不輕比丘逢人必拜。目連桑門遇長則
禮。寧有屈膝四輩而間禮二親。稽首耆臘而 直骸萬乘者哉。故咸康創議元興載述。而事 屈偏黨道挫餘分。今鴻源遙洗群流仰鏡。萬
仙賮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含弗臣之甿。 階席之間延抗禮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 詳示景則者也。臣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皆
當盡禮。虔敬之容依其本制。則朝徽有序。乘 方兼遂矣。帝從之。
[0452a18] 釋彥悰曰。孝武傳云。帝即位二三年間。方逞 其欲。拒諫足以敗德。令天下失望。有世祖 才明而少以禮度自蕭若思。武皇之節儉追
太祖之寬恕。則漢之文景曾何足云。從大明 六年至景明元年。凡四載令拜國主而僧竟 不行。豈非理勃天常固使綸言徒設耶。
夏赫連勃勃令沙門致拜事一首
[0452a25] 晉恭帝元熙中赫連勃勃據夏州。略二秦之 地。行五刑之虐。便言佛佛。謂已是人中之 佛。堪受僧禮。乃畫佛像披於背上。令沙門禮
像即為拜我。後為震死。葬後復震。出屍題為 無道之字。尋為北代所吞。為天下笑焉。
齊武帝論沙門抗禮事一首
[0452b02] 齊武帝。大明中勅定林上寺僧法獻。長干寺 僧玄暢。於三吳沙簡僧尼。時暢獻二僧皆少 習律檢。不競當世。與武帝共語。每稱名而不
坐。後中興僧鍾於乾和殿見帝。帝問。鍾如宜 鍾。答貧道比苦氣。帝嫌之。迺問尚書王儉。北 地沙門與王共語。何所稱又正殿坐不。儉答。
漢魏佛法未是大興。不見記傳。自偽國稍盛 皆稱貧道亦預坐。及晉初亦然。中代有庾氷 桓玄等。欲使沙門盡敬。朝議紛紜事皆休寢。
宋之中朝亦頗令致禮。而尋竟不行。自爾迄 今。多預坐而稱貧道。帝曰。暢獻二僧道業如 此。尚自稱名。況復餘者。挹拜則太甚稱名
亦無嫌。自爾沙門皆稱名於帝王。自暢獻始 也。
隋煬帝勅沙門致拜事一首 (并興善寺沙門明贍 答)
[0452b18] 隋煬帝。大業中改革前政。令沙門拜帝及諸 官長等。懸之雜令。至五年南郊謁帝。大張文 物廣位群僚。于時佛道二眾依前跱立。有勅
云。條式久行。何因不拜。黃老士女聞便致禮。 唯僧尼儼然。時興善寺沙門明贍答帝曰。僧 等據佛戒。不合禮俗。帝曰。宋武之時僧何致
拜。贍曰。宋武狂勃。不拜便有嚴誅。陛下有 道。不拜不懼顯戮。帝令問對。僧尼遂散。贍 明旦至闕重參有司。募敢死者對詔謝過。內
史為通昨不拜之罪。帝夷然不述。乃盡京僧 尼設齋。人別施錢帛。後帝至西郊。顧謂蘇威 曰。朕謂京師無僧。昨南郊中亦有人焉。拜事 因寢。
洛濱翻經館沙門釋彥琮福田論一首 (并序)
[0452c03] 昔在東晉太尉桓玄議。令沙門敬於王者。廬 山法師高名碩德。傷智幢之欲屈。憂戒寶之 將沈。乃作沙門不敬王者論。論不設敬之儀。
當時遂寢。然以緝詞隱密援例杳深。後學披 覽難見文意。聊因暇日輒復申敘。更號福田 論云。
[0452c09] 忽有嘉客來自遠方。遙附桓氏重述前議。主 人正念久之。抗聲應曰。客似未聞福田之要。 吾今相為論之。夫云福田者何也。三寶之謂
也。功成妙智道登圓覺。佛也。玄理幽寂正教 精誠。法也。禁戒守真威儀出俗。僧也。皆是四 生導首六趣舟航。高越天人重踰金石。譬乎
珍寶劣相擬議。佛以法主標尊。法以佛師居 本。僧為弟子崇是佛法。可謂尊卑同位本末 共門。語事三種論體一致。處五十之載。弘八
萬之典。所說指歸唯此至極。寢聲滅影。盡雙 林之運。刻檀書葉。留一化之軌。聖賢間起 稟學相承。和合為群住持是寄。金人照於漢
殿。像法通於洛浦。並宗先覺俱襲舊章。圖方 外以發心。棄世間而立德。官榮無以動其意。 親屬莫能累其報。衣則裁於壞色。髮則落
於毀容。不戴冠而作儀。豈束帶而為飾。上天 之帝猶恒設禮。下土之王固當致敬。有經有 律斯法未殊。若古若今其道無滯。推帝王之
重。亞神祇之大。八荒欽德四海歸仁。僧尼朝 拜非所聞也。如懷異旨請陳雅見。
[0452c29] 客曰。周易云。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 曰位。老子云。域中有四大。王居一焉。竊以。 莫非王土。建之以國。莫非王臣。繫之以主。則
天法地覆載兆民。方春比夏生長萬物。照以 日月之光。潤以雲雨之氣。六合則咸宗如海。 百姓則共仰如辰。戎夷革面馬牛迴首。蛇尚
荷於隋侯。魚猶感於漢帝。豈有免其編戶假 其法門忘度脫之寬仁。遺供養之弘造。高大 自許卑恭頓廢。譬諸禽獸將何別乎。必若能
獲神通得成聖果。道被天下理在言外。然今 空事剔除尚增三毒。虛改服飾猶染六 塵 。戒 忍弗修定智無取。有乖明誨不異凡俗。詎應
恃宣讀之勞而抗禮萬乘。藉形容之別而闕 敬一人。昔比丘接足於居士。菩薩稽首於慢 眾。斯文復彰其趣。安在如以權道難沿佛性
可尊。況是君論云。非神降伯陽開萬齡之 範。仲尼敷百王之則。至於謁拜必遵朝典。 猶有沙門敢為凌慢。此而可忍。孰可容乎。
弊風難革惡流易久。不遇明皇誰能刊正。忽 起非常之變。多招無信之譏。至言有憑。幸垂 詳覽。
[0453a21] 主人曰。吾所立者內也。子所難者外也。內則 通於法理。外則局於人事。相望懸絕詎可同 年。斯謂學而未該聞而不洽。子之所惑吾當
為辯。試舉其要總有七條。無德不報一也。無 善不攝二也。方便無礙三也。寂滅無榮四也。 儀不可越五也。服不可亂六也。因不可忘七
也。初之四條對酬難意。後之三條引出成式。 吾聞天不言而四時行。王不言而萬國治。帝 有何力民無能名。成而不居為而不恃。斯乃
先王之盡善。大人之至德。同霑庶類齋預率 賓。幸殊草木差非蟲鳥。戴圓履方俯仰懷惠。 食粟飲水飽滿銜澤。況復矜許出家慈聽入
道。斷麁業於已往。祈妙果於將來。既蒙重 恩還思厚答。方憑萬善之益。豈在一身之敬。 追以善答稱報乃深。微以身敬收利蓋淺。
良由僧失軌儀俗減餘慶。僧不拜俗佛已明 言。若知可信理當遵立。如謂難依事應除廢。 何容崇之欲求其福。卑之復責其禮。即令從
禮便同其俗。猶云請福未見其潤。此則存而 似棄僧而類民。非白非黑無所名也。是謂第 一無德不報。法既漸衰人亦稍末。罕有其聖。
誠如所言。雖處凡流仍持忍鎧。縱虧戒學尚 談智典。如塔之貴似佛之尊。歸之則善生。毀 之則罪積。猛心始發。割愛難而能捨。弘願終
期。成覺逈而能趣。斯故剔髮之辰天魔遙 慴。染衣之日帝釋遠懽。妓女聊披無漏遂 滿。醉人暫剪有緣即結。龍子賴而息驚。象王
見而止怖。威靈斯在儀服是因。幼未受具對 揚佛旨。小不可輕光顯僧力。波離既度釋子 伏心。尼陀亦歸匿王屈意。乃知若老若少可
師者法。無賤無豪所存者道。然賢愚之際默 語之間。生熟相似去取非易。肉眼分別恐不 逢實。信心平等或有值真。纔滿四人即成一
眾。僧既弘納佛亦通在。食看沸水之異。方遣 施僧。衣見織金之奇。乃令奉眾。僧之威德不 亦大矣。足可以號良田之最為聖教之宗。是
謂第二無善不攝。若論淨名之功早昇雲地。 臥疾之意本超世境。久行神足咸歎辯才。新 學頂禮誠謝法施。事是權宜式非常准。隨時
暫變其例乃多。別有空藏弗恭如來無責。沙 彌志願和上推奉。一往直觀悉可驚怪。再尋 釋典莫匪通塗。不輕大士獨興高跡。驚彼上
慢之流。設茲下心之拜。偏行一道直用至誠。 既非三慧詎是恒式。因機作法足為希有。假 弘教化難著律儀。大聖發二智之明。制五篇
之約。廢其爵齒存其戒夏。始終通訓利鈍齊 仰。耆幼有序先後無雜。未以一士別業。而令 七眾普行。不然之理分明可見。昔妻死歌而 鼓盆。身葬瀛而
[打-丁+親] 土。此亦匹夫之節。豈概 明王之制乎。況復覺典沖邃聖言幽密。局 執一邊殊乖四辯。是謂第三方便無礎。且復
周之柱史久牽王役。魯之司冠已居國宰。宗 歸道德始曰無名。訓在詩書終云不作。祖述 堯舜憲章文武。毱躬恭敬非此而誰。巢許之
風望古仍邁。夷齊之操擬今尚迫焉似高攀 十力遠度四流。厭斯有為之苦。欣彼無餘之 滅。不繫慮於公庭。未流情於王事。自然解脫。
固異儒老之儔矣。是謂第四寂滅無榮。至如 祭祀鬼神望秩川嶽。國容盛典書契美談。神 輩為王所敬。僧猶莫致於禮。僧眾為神所禮。
王寧反受於敬。上下參差翻違正法。衣裳顛 倒何足相方。令神擁護之來。在僧祈請之至。 會關呪力竟無拜理。是謂第五儀不可越。本
皇王之奮起。必真人之託生。上德雖祕於淨 心。外像仍標於俗狀。是以道彰緇服則情勤 宜猛業隱玄門則形恭應絕。求之故實備有前
聞。國主頻婆父王淨飯。昔之斯等咸已克聖。 專修信順每事歸依。縱見凡僧還想崇佛。不 以跪親為孝。許非不孝之罪。不以拜君為敬。
豈是不敬之愆。所法自殊所篤已別。體無混 雜制從於此。是謂第六服不可亂。謹案多羅 妙典釋迦真說。乃云。居剎利而稱尊。藉般若
而為護。四信不壞十善無虧。奉佛事僧積功 累德。然後日精月像之降。赤光白氣之感。 金輪既轉珠寶復懸。膺天順民御圖握鏡。始
開五常之術。終弘八政之道。亦宜覆觀宿命 追憶本因。敬佛教而崇僧寶。益戒香而增慧 力。自可天基轉高。比梵宮之遠大。聖壽恒固。
同劫石之長久。然則雷霆勢極龍虎威隆。慶 必賴兼赫便怒及。出言布令風行草偃。既抑 僧禮誰敢鱗張。但恐有損冥功無資盛業。竭
誠盡命如斯而已。是謂第七因不可忘。略宣 吾志粗除子惑。欲得博聞宜尋大典。
[0454a17] 客曰。主人向之所引理例寔繁自雖庸暗頗 亦承覽。文總幽明辯包內外。所謂祭典尚有 餘惑。周易云。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
謂神。竊以。昧隱神路隔絕人境。欲行祠法要 藉禮官。本置奉常專司太祝。縱知鬼事終入 臣伍。真佛已潛聖僧又滅。空信冥道全涉幽
神。季葉凡夫薄言迴向。共視閑逸相學剃 剪。職掌壇會。所以加其法衣。主守塔坊。所 以蠲其俗役。纔觸王網即墜民貫。既同典禮
詎合稱寶。朝敬天子固是恒儀。苦執強梁定 非通識。宋氏舊制其風不遠。唯應相襲。更欲 何辭。
[0454a29] 主人曰。客但知其一。未曉其二。請息攀緣少 加聽採。吾聞鬼者歸也。死之所入。神者靈 也。形之所宗。鬼劣於人唯祇惡趣。神勝於色
普該情道。心有靈智。稱之曰神。隱而難知。謂 為不測。銓其體用或動或靜。品其性欲有陰 有陽。周易之旨。蓋此之故。殊塗類於一氣。微
言闕於六識。設教之漸斷可知焉。鬼報冥通 潛來密去。標以神號特用茲耳。甞試言之。 受父母之遺。稟乾坤之分。可以存乎氣。可以
立乎形。至若已之神道。必是我之心業。未曾 感之於乾坤得之於父母。識含胎藏彌亘虛 空。意帶熏習漫盈世界。去而復生。如火焰之
連出。來而更逝。若水波之續轉。根之莫見其 始。究之豈覿其終。濁之則為凡。澄之則為聖。 神理幽細固難詳矣。神之最高謂之大覺。思
議所弗得名相孰能窮。真身本無遷謝。生盲 自不瞻覩。託想追於舊蹤。傾心翫於遺法。若 欲荷傳持之任。啟要妙之門。賴此僧徒膺茲
佛付。假慈雲為內影。憑帝威為外力。玄風遠 及。至於是乎。教通三世眾別四部。二從於道 二守於俗。從道則服像尊儀。守俗則務典供
事。像尊謂比丘比丘尼也。典供謂優婆塞優 婆夷也。所像者尊則未參神位。所典者供則 下預臣班。原典供之人。同主祭之役。吾非當
職子何錯引。由子切言發吾深趣。理既明矣。 勿復惑諸在宋之季。暫行此抑彼亦乖真不 煩涉論。邊鄙風俗未見其美忽遣同之可怪 之極。
[0454b28] 客曰。有旨哉斯論也。蒙告善道。請從退歸 論曰。桓庾二君之威權。可謂迴天轉日矣。而 何王執理終竟不屈。向使佛教有妖妄。二公
不體悟。孰能若此逆鱗耶。仲尼云。歲寒而 後知松柏之後凋。誠哉遠法師。骨梗罕輩望 重當年。向無雅論理舉。曷以傾桓楚之心乎。
觀其遺文。足知若人之命代必死而可作余 歸眾為之。宋孝武晚年。鳳德既衰百姓失望。 受臣下扇動。抑高尚之跡渙汗設而不行者。
何豈非悖理而然乎。偽夏政虐淫刑愈於商 紂。皇天降罰不亦宜哉。王儉獻讜言於齊君。 明贍陳切對於隋后。竟全方外之節。諒道藉
人弘者歟。琮上人福田論。理例宏博恢張教 義美矣。
[0454c13] 余綿鏡前哲垂文。足為後賢准的。望古追慨。 因而編錄焉。
[0454c15] 贊曰。猗歟何君。拔萃出群。危言輔政。克著 元勳。美哉王令歸心至極。不憚威權確乎秉 直。遠公孤潔不濇在涅。書論既陳桓楚屈
節。孝武縱欲赫連肆暴。拒諫淫刑詳諸雅 誥。王儉獻可齊后是思。贍僧切對隋君納 之。洛濱高士飛文擅美。見重當今良有以 矣。
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卷第二 (故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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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2 冊 No. 2108 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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