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 Hong Ming Ji 廣弘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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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弘明集卷第十大唐西明寺沙門釋道宣撰
辯惑篇第二之六
* 周祖廢二教立通道觀詔 周武帝
* 周祖平齊召僧敘癈立抗詔事 釋惠遠
* 周祖巡鄴請開佛法事 任道林
* 周祖天元立對衛元嵩上事 王明廣
周祖癈二教已更立通道觀詔
周帝宇文邕
[0153a03] 武帝。猜忌黑衣受法黃老。欲留道法擯滅佛 宗。僉議攸同咸遵釋教。帝置情日久殊非本 圖。會道安法師上二教論無聞道法。意彌不
伏。無奈理通眾口義難獨留。遂二教俱除憤 發於內。未逾經月下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 際。體苞空有理極幽玄。但岐路既分派源
逾遠。淳離樸散形器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 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 久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
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祕賾玄文。所 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 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隆崛。守磧礰者。
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所司量置員數。俸 力務異恒式。主者施行。
[0153a17] 于時員置百二十人監護。吏力各有差。並選 擇李門人有名當世者。著衣冠笏履。名通道 觀學士。有前沙門京兆樊普曠者。彭享譎詭
調笑動人。帝頗重之。召入通道。雖被抑退。常 翦髮留鬚。帝問何事去留。曠曰。臣學陛下。二 教雖除猶存通道。鬚為俗飾故留。髮非俗教
故遣。帝曰。俗有留髮上加以冠。何言非教。曠 曰。無髮之士豈是教乎。臣預除之。加冠何損。 帝笑之。自爾常淨剃髮著冠纓領。人有問者 曰。我患熱也。云云。
周祖平齊召僧敘癈立抗拒事
沙門釋惠遠
[0153a29] 周武帝。以齊承光二年春東平高氏。召前修 大德並赴殿集。帝升御座序廢立義云。朕受 天命寧一區宇。世弘三教其風逾遠。考定至
理多愆陶化。今並廢之。然其六經儒教文弘 政術。禮義忠孝於世有宜。故須存立。且自真 佛無像遙敬表心。佛經廣歎崇建圖塔。壯麗
修造致福極多。此實無情何能恩惠。愚人 嚮信傾竭珍財徒為引費。故須除蕩。故凡是 經像皆毀滅之。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悖逆之
甚國法不容。並退還家用崇孝治。朕意如 此。諸大德謂理何如。于時沙門大統等五百 餘人。咸以王威震赫決諫難從。關內已除義
非孤立。眾各默然下勅催答。並相顧無色。俛 首垂淚。有慧遠法師。聲名光價。乃自惟曰。佛 法之寄四眾是依。豈以杜言謂能通理。遂出
對曰。陛下統臨大域得一居尊。隨俗致詞憲 章三教。詔云。真佛無像。誠如天旨。但耳目生 靈。賴經聞佛藉像表真。今若廢之無以興敬。
帝曰。虛空真佛咸自知之。未假經像。遠曰。漢 明已前經像未至。此土含生何故不知虛空 真佛。帝時無答。遠曰。若不藉經教自知有法
者。三皇已前未有文字。人應自知五常等法。 當時諸人何為但識其母不識其父。同於禽 獸。帝又無答。遠曰。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
故須廢者。國家七廟之像。豈是有情而妄相 尊事。帝不答此難。乃云。佛經外國之法。此 國不須。廢而不用。七廟上代所立。朕亦不以
為是。將同廢之。遠曰。若以外國之經非此用 者。仲尼所說出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廢而 不行。又以七廟為非將欲廢者。則是不尊祖
考。祖考不尊則昭穆失序。昭穆失序則五經 無用。前存儒教其義安在。若爾則三教同廢。 將何治國。帝曰。魯邦之與秦晉封域乃殊。莫
非王者一化。故不類佛經七廟之難。帝無以 通。遠曰。若以秦魯同遵一化。經教通行者。 震旦之與天竺國界雖殊。莫不同在閻浮四
海之內輪王一化。何不同遵佛經而今獨廢。 帝又無答。遠曰。詔云。退僧還家崇孝養者。 孔經亦云。立身行道以顯父母。即是孝行。何
必還家。帝曰。父母恩重交資色養。棄親向疏 未成至孝。遠曰。若如是言。陛下左右皆有 二親。何不放之。乃使長役五年不見父母。帝
曰。朕亦依番上下得歸侍奉。遠曰。佛亦聽僧 冬夏隨緣修道。春秋歸家侍養。故目連乞食 餉母。如來擔棺臨葬。此理大通。未可獨廢。
帝又無答。遠抗聲曰。陛下今恃王力自在破 滅三寶。是邪見人。阿鼻地獄不簡貴賤。陛下 何得不怖。帝勃然作色大怒。直視於遠曰。但
令百姓得樂。朕亦不辭地獄諸苦。遠曰。陛 下以邪法化人。現種苦業。當共陛下同趣阿 鼻。何處有樂可得。帝理屈。言前所圖意盛更
無所答。但云。僧等且還。有司錄取論僧姓字。 帝已行虐三年。關隴佛法誅除略盡。既克齊 境還准毀之。爾時魏齊東川佛法崇盛。見成
寺廟出四十千。並賜王公充為第宅。五眾釋 門減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融刮佛像 焚燒經教。三寶福財簿錄入官。登即賞賜分
散蕩盡。帝以為得志於天下也。未盈一年。癘 氣內蒸身瘡外發。惡相已顯。無悔可銷。遂 隱於雲陽宮。纔經七日尋爾傾崩。天元嗣曆。
於東西二京立陟岵寺。罰菩薩僧用開佛化。 不久帝崩國運移革至隋高祖方始大通。如 後所顯。近見大唐吏部尚書唐臨冥報記云。
外祖隋文僕射齊公。親見文帝問死者還活 人云。初死見周武帝云。為我相聞大隋天子。 昔與我共食倉庫玉帛。亦我儲之。我今為滅
佛法極受大苦。可為我作功德也。文帝出勅。 普及天下人。出一錢為之追福焉。
周高祖巡鄴除殄佛法有前僧任道林上 表請開法事
[0154a12] 周建德六年十一月四日。上臨鄴宮新殿。內 史宇文昂上士李德林。收上書人表。于時任 道林以表上之。上士覽表曰。君二教也。聖主
機辯特難酬答。可思審之。對曰。主上鋒辯名 流十方。林亦早聞。正以聞辯故來。得辯無爽 云云。乃引入。上階御座西立。詔曰。卿既上事
助匡治政。朕甚嘉尚。可條別自申。勿廣詞 費。林乃上安撫齊餘省減賦役事。帝備納之。 又曰。林原誓弘佛道。向且專論俗政。似欲諂
附君人。其實天心護法。自釋氏弘訓。權應 無方智方高奇。廣宣正法。救茲五濁特拔三 有。人中天上六道四生。莫不歸依迴向受其
開悟。自漢至今。踰五百載。王公卿士遵奉傳 通。及至大周頓令廢絕。陛下治襲前王化承 後帝。何容偏於佛教獨不師古。如其非善先
賢久滅。如言有益陛下。可行廢佛之義。臣所 未曉。詔曰。佛生西域寄傳東夏。原其風教殊 乖中國。漢魏晉世似有若無。五胡亂治風化
方盛。朕非五胡心無敬事。既非正教所以廢 之。奏曰。佛教東傳時過七代。劉淵篡晉元非 中夏。以非正朔稱為五胡。其漢魏晉世佛化
已弘。宋趙符燕久習崇盛。陛下恥同五胡盛 修佛法。請如漢魏不絕其宗。
[0154b06] 詔曰。佛義雖廣朕亦嘗覽。言多虛大語好浮 奢。罪則憙推過去。無福則指未來。事者無 徵行之多惑。論其勸善未殊古禮。研其斷惡
何異俗律。昔嘗為廢所以暫學。決知非益所 以除之。奏曰。理深語大。非近情所測。時遠事 深。寧小機欲辯。豈以一世之局見。而拒久
遠之通議。封迷忽悟不亦過乎。是以佛理極 於法界。教體通於外內。談行自他俱益辯 果。常樂無為樹德恩隆。天地授道廣利無
邊。見奇則神通自在。布化則萬國同歸。救度 則怨親等濟。慈愛則有識無傷。戒除外惡定 止心非。慧照古今智窮萬物。若家家行此則
民無不治。國國修之則兵戈無用。今離不 行何處求益。因重奏曰。臣聞孝者至天之道。 順者極地之養。所以通神明光四海。百行之
本孰先孝者。昔世道將傾魏室崩壞。太祖奮 威補天夷難。創啟王業。陛下因斯鴻緒遂登 皇極。君臨四海德加天下。追惟莫大終身無
報。何有信己心智執固自解。倚恃爪牙任縱 王力。殘壞太祖所立寺廟。毀破太祖所事靈 像。休廢太祖所奉法教。退落太祖所敬師尊。
且父母床几尚不敢損虧。況父之親事輒能 輕壞。國祚延促弗由於佛。政治興毀何關於 法。豈信一時之慮招萬世之譏。愚臣冐死特 為不可。
[0154c02] 詔曰。孝道之義寧非至極。若專守執惟利一 身。是使大智權方反常合道。湯武伐主仁智 不非。尾生守信禍至身滅。事若有益假違要
行。儻非合理雖順必剪。不可護己一名令四 海懷惑。外乖太祖內潤黔元。
[0154c07] 令沙門還俗省侍父母。成天下之孝。各各自 活不惱他人。使率土護利。捨戎從夏六合同 一。即是揚名萬代以顯太祖。即孝之終也。何
得言非。
[0154c11] 奏曰。若言壞佛有益毀僧益民。昔太祖康曰 玄鑒萬理智括千途。必佛法損化即尋除蕩。 寧肯積年奉敬興遍天下。又佛法存日損處
是何。自破已來成何利潤。若實無益寧非不 孝。詔曰。法興有時道亦難准。制由上行王者 作則。縱有小利尚須休廢。況佛無益理不可
容。何者敬事無徵招感無効。自救無聊何能 益國。自廢已來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日 盛。東平齊國西定妖戎。國安民樂豈非有
益。若事有益。太祖存日屢嘗討齊。何不見獲。 朕壞佛法。若是違害亦可亡身。既平東夏。明 知有益。廢之合理義無更興。
[0154c23] 奏曰。自國立政惟貴於道。制化養民寧高於 德。止見道消國喪。未有兵強祚久。是以虐紂 恃眾禍傾帝業。周武修德福集皇基。夫差驕
戰遂至滅身。 勾 踐以道危而更安。以此論之。 何關壞佛退僧方平東夏。直是毀佛。當此託 定之時。偶然斯會。妄謂壞法有益。若爾湯伐
有夏。文王滅崇。武王誅紂。秦并天下。赤漢 滅項。此等諸君豈由壞佛。自後交論譏毀人 法。或以抗禮君親。或謂妄稱佛性。或譏辯
析色心。或重見作非業。或指身本陰陽。林 皆隨難消解。帝雖構難重疊三番五番窮理 盡性。林則無疑不遣。有難斯通。帝曰。卿言業
不乖理。凡有入聖之期。性非業外。道有通凡 之趣。此則道無不在凡聖該通。是則教無孔 釋虛崇。如是之言。形通道俗。徒加剃剪之飾。
是知帝王即是如來。宜停丈六。王公即是菩 薩。省事文殊。耆年可為上座。不用賓頭。仁惠 真為檀度。豈假棄國。和平第一精僧。寧勞布
薩。貞謹即成木叉。何必受戒。儉約實是少 欲。無假頭陀。蔬食至好長齋。豈煩斷穀。放 任妙同無我。何藉解空。忘功全逼大乘。寧
希波若。文武直是二智。不觀空有。權謀徑 成巧便。豈待變化。加官真為授記。無謝證果。 爵祿交獲天堂。何待上界。罰戮見感地獄。不
指泥犁。以民為子。可謂大慈。四海為家。即同 法界。治政以理。何異救物。安樂百姓。寧殊 拔苦。剪罰殘害。理是降魔。君臨天下。真成得
道。汪汪何殊淨土。濟濟豈謝迦維。卿懷異 見妄生偏執。即事而言何處非道。
[0155a23] 奏曰。伏承聖旨。義博言深融道混俗移專散 執。乃令觸處乘真有情俱道物我咸適千徒 齊一。美則美矣。愚臣尚疑。若使至道惟一。則
無二可融。若理恒外內。則自可常別。若一而 非一。則半是半非。二而無二。則乍道乍俗。是 則緇素錯亂儒釋失序。外內交雜上下參倫。
何直遠沈清化。亦是近惑民俗。是以陰陽同 氣生殺恒殊。天地齊形高卑常異。不可以其 俱形而使地動天靜。或者見其並氣。而令陰
生陽殺。即事永無此理。虛言難可成用。所以 形齊氣一。可得言同。生殺高卑義無不別。故 使同而不同。一而不一。道俗之理有齊無與。
無為自別。又若王名雖一凡聖天殊。形事微 同寬狹全異。是故儒釋與無始俱興。道俗共 天地同化。若欲泯之為一。正可以道廢俗。如
其俱益於世。則兩理幽顯齊明。今則興一廢 一。真成不可。
[0155b11] 詔曰。卿言道俗天殊全乖內外。亦可道應自 道無預於俗。釋應自釋莫依於儒。道若惟 道。道何所利。佛若獨佛。化有何功。故道俗相
資儒釋更顯。卿不因朕言。卿欲何論。是以內 外抑揚廢興彼此。今國法不行王法所斷。廢 興在數常理無違。義無常興廢有何咎。
[0155b17] 奏曰。仰承聖旨。如披雲覩日。伏聽勅訓。實如 聖說。道不自道非俗不顯。佛不自佛惟王能 興。是以釋教東傳時經五百。弘通法化要依
王力。方知道藉人弘神由物感。佛之盛毀功 歸聖旨。道有興廢義無恒久。法有隱顯理難 常存。比來已廢義無即行。休斷既久興期次
及。與廢更迭理自應機。並從世運。不亦宜 乎。
[0155b25] 詔曰。帝王之法善決取捨明斷去就。審鑒同 異妙察非常。朕於釋教。以潛思於府內。校量 於今古。驗之以行事。算之以得失。理非常而
不要。文高奇而無用。非無端而棄廢。何愛 憎於儒釋。
[0155c01] 奏曰。弘法之本。必留心於達人通化之首。要 存志於正道。勿見忤己以惡者。懷之以踈隔。 容己以美者。歡心以親近。是則自感於所
見。自亂於所聞。不可數聞有謗正之言。遂便 信納從唱而和乘生是非。尋討愆短日懷憎 薄。是則以偽移真。眾聲惑志。故令當疎者更
進之。當親者更遠之。遂使談論偏駮取捨專 非。斯乃害真之禍患。喪德之妖累。於是帝 不答。乃更開異途以發論端。問曰。朕聞君子
舉厝必合於禮。明哲動止要應於機。比頻賜 卿食。言不飲酒食肉。且酒是和神之藥。肉為 充肌之膳。古今同味。卿何獨鄙。若身居喪
服。禮制不食。即如今賜自可得食。可食不食 豈非過耶。
[0155c15] 奏曰。貪財憙色貞夫所鄙。好膳嗜美廉士所 惡。割情從道前賢所歎。抑欲崇德往哲同 嗟。況肉由殺命酒能亂神。不食是理。寧可為 非。
[0155c19] 詔曰。肉由害命。斷之且然。酒不損生。何為頓 制。若使無損。計罪無過言非。飲漿食飯亦應 得罪。而實不爾。酒何偏斷。
[0155c22] 奏曰。結戒隨事得罪據心。肉體因害食之即 罪。酒性非損過由弊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 斷酒即除。所以遮制不同。非謂酒體是罪。
[0155c25] 詔曰。罪有遮性。酒體生罪。今有耐酒之人。能 飲不醉。又不弊神。亦不生罪。此人飲酒應不 得罪。斯則能飲無過。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
成戒善。可謂能飲耐酒常名持戒。少飲即醉 是大罪人。
[0156a01] 奏曰。制過防非本為生善。戒是止善身口無 違。緣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戒善。今耐酒之 人。既不亂神。未破飲戒。實理非罪。正以飲
生罪。酒外違遮。教緣中生犯。仍名有罪。以乖 不飲猶非持戒。
[0156a06] 詔曰。大士懷道要由妙解。至人高達貴其不 執。融心與法性齊寬。肆意共虛空同量。萬物 無不是善。美惡何有非道。是則居酒臥肉之
中。寧能有罪。帶婦懷兒而遊。豈言生過。故使 太子取婦得道。周陀以捨妻沈淪。淨名以處 俗高達。身子以出家愚執。是故善者未可成
善。惡者何足言惡。禁酒斷肉之奇。殊乖大 道。
[0156a14] 奏曰。龍虎以鱗牙為能。猨鳥以超翔為才。 君子以解行為道。賢哲以真實成德。故使內 外稱奇緇素高尚。若惟解而無行。同沙井之
非閏。專虛而不實。似空雲而無雨。是以匠 萬物者以繩墨為正。御天下者以法理為本。 故能善防邪萌防察姦宄。故使一行之失痛
於割肌。一言之善重於千金。若使心根妙解。 則居惡為善。神智虛明則處罪成福。亦可移 臣賤質居天重任。迴聖極尊處臣卑下。是則
君臣雜亂上下倒錯。即事不可。古今未有。何 異詞談忠孝身恒叛逆。語論慈捨形常殺盜。 口閑百技觸事無能。言通萬里足不出戶。斯
皆情切事奢。虛高無用。是以才有大而無用。 理有小而必通。執此為道。誠難取信。
[0156a28] 詔曰。執情者未可論道。小智者難與談真。是 以井坎之魚。寧知東海深廣。燕雀籬翔。詎羨 鵬鳳之遊。斯皆固小以違大趣。守文以害通
途。若以我我於物。無物而非我。以物物於我。 無我而非物。我既不異於物。物復焉異於我。 我物兩亡自他齊一。虛心者是物無不同。遺 功者無事而不可。
[0156b06] 奏曰。仰承聖旨。名義深博宗源浩污。究察莫 由。事等窺天。誰測其廣。又同測海。寧識其 深。
[0156b09] 若以小小於大。無大而不小。
[0156b10] 以大大於小。無小而非大。
[0156b11] 大無不大則秋毫非小小。
[0156b12] 小無不小則太山非大大。
[0156b13] 故使大大非大小。小小非小大。
[0156b14] 是則小大異於同。大小同於異。無大小之異 同。何小大之同異。
[0156b16] 方知非異可異同。寧有同可同異。無同可同 異非異同。
[0156b18] 無異可異同無同異。
[0156b19] 是故無同而同非同。無異而異非異。
[0156b20] 何同異而可異同。非異同而可同異。帝遂不 答。於是君臣寂然不言良久。
[0156b22] 詔乃問。卿何寂寞。乃欲散有歸無。勿以談 不適懷遂息清辯。
[0156b24] 奏曰。古人當言而懼。發言而憂。是以古有不 言之君。世傅忘功之士。所以息言表知。非 為不適。
[0156b27] 詔曰。至人無為未曾不為。知者不言未曾不 言。亦有鸚鵡言而無用。鳳皇不言成軌。木 有無任得存。雁有不鳴致死。卿今取捨若為
自適。又曰。士有一言而知人。有目擊而道存。 亦有覩色審情。復有聽言辯德。朕與卿言為 日既久。其間旨趣寧不略委。卿可為朕記錄
在所申陳。令諸世人知朕意焉。是則助朕。何 愧忠誠。
[0156c06] 林以佛法淪陷冐死申請。帝情較執不遂所 論。辯論雖明終非本意。承長安廢教。後別 立通道觀。其所學者惟是老莊。好設虛談通
申三教。冀因義勢登明釋部。乃表。鄴城義學 沙門十人並聰敏高明者。請預通道觀。上覽 表即曰。卿入通道觀大好學。無不有至論。補
己大為利益。仍設食訖曰。卿可裝束入關眾 人前却。至五月一日。至長安延壽殿奉見。二 十四日帝往雲陽宮。至六月一日帝崩。天元
登詐在同州。至九月十三日。長宗伯岐公奏 訖。帝允許之曰。佛理弘大道極幽微。興施有 則法須研究。如此累奏恐有稽違。奏曰。臣
本申事止為興法。數啟慇懃惟願早行。今聖 上允可議曹奏決。上下含和定無異趣。一日 頒行天下稱慶。臣何敢言。至大成元年正月 十五日。
[0156c22] 詔曰。弘建玄風三寶尊重。特宜修敬。法化弘 廣理可歸崇。其舊沙門中德行清高者七人。 在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
大象。又勅。佛法弘大千古共崇。豈有沈隱捨 而不行。自今以後。王公已下并及黎庶。並 宜修事知朕意焉。即於其日。殿嚴尊像具修
虔敬。于時佛道二眾。各銓一大德令昇法 座。勸揚妙典。遂使人懷無畏。互吐微言佛 理汪汪沖深莫測。道宗漂泊清淺可知。挫銳
席中王公嗟賞。至四月二十八日。下詔曰。佛 義幽深神奇弘大。必廣開化儀。通其修行。崇 奉之徒依經自檢。遵道之人勿須剪髮。毀形
以乖大道。宜可存鬚髮嚴服以進高趣。令選 舊沙門中懿德貞潔學業沖博名實灼然聲望 可嘉者一百二十人。在陟岵寺為國行道。擬
欲供給資須四事無乏。其民間禪誦。一無有 礙。惟京師及洛陽。各立一寺。自餘州郡猶未 通許。周大象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
師。在同州衛道虎宅。修述其事呈上。內史 沛公宇文澤親覽。小內史臨涇公宇文弘披 讀。掌禮上士託跋行恭委尋都上士叱寇臣 審覆。
周天元立有上事者對衛元嵩
[0157a16] 前僧王明廣。大象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王 明廣答衛元嵩上破佛法事。鄴城故趙武帝 白馬寺佛圖澄孫弟子王明廣。誠惶誠恐死 罪上書。
[0157a20] 廣言。為益州野安寺偽道人衛元嵩。既峯辯 天逸抑是飾非。請廢佛圖滅壞僧法。此乃偏 辭惑上先至難明。大國信之諫言不納。普天
私論兆庶怪望。誠哉不便莫過斯甚。廣學非 幼敏才謝生知。嘗覽一志之言。頗讀多方之 論。訪求百氏復審六經。驗考嵩言全不扶
會。嗚呼佛法由來久矣。所悲今日抂見陵遲。 夫諂諛苟免其身者國之賊也。直言不避重 誅者國之福也。敬憑斯義敢死投誠。件對元 嵩六條如左。
[0157b01] 伏惟天元皇帝。開四明達四聰。暫降天威 微迴聖慮。一垂聽覽。恩罰之科伏待刑憲。謹 上。
[0157b04] 臣廣謹對。詩云。無德不報。無言不詶。雖則庸 虛聞諸先達。至道絕於心慮。大德出於名 聲。君子不出浮言。諸佛必為篤論。去迷破執
開道群冥。天人師敬由來久矣。善言教物凡 聖歸仁。甘露蘭芝誰其見德。縱使堯稱至道。 不見金夢平陽。舜號無為。尚隔瑞光蒲坂。悲
夫。虛生易死正法難聞。淳勝之風頗違。諂曲 之言難用。若使齊梁坐興佛法國祚不隆。唐 虞豈為業於僧坊。皇宗絕嗣人飢菜色。詎聞
梁史浮天水害著自堯年。全道何必唐虞之 邦。民壞豈止齊梁之域。至如義行豐國。寶殿 為起非勞。禮廢窮年。土階處之為逸。故傅毅
云。世人稱美。神農親耕堯舜茅茨。蓋衰代 言。非先王之道也。齊梁塔寺。自開福德之因。 豈責交報之祐。故曾子曰。人之好善。福雖未
至。去禍遠矣。人之為惡。禍雖未至。去福遠 矣。抱朴子曰。賢不必壽愚不必殘。善無近福 惡無交禍。焉責斯近驗而遠棄大徵者乎。今
古推移質文代變。治國濟俗義貴適時。悲恐 唐虞之勝風。言是不獨是。齊梁之末法。言非 不獨非。
[0157b25] 臣廣又對。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造化自 然豈關人事。六天勸請萬國歸依。七處八會 之堂何量。豈千僧之寺。不有大賢誰其致
敬。不有大聖誰其戾止。涅槃經云。不奪他 財物。常施惠一切。造招提僧房。則生不動 國。諸經既顯庶事有由。不合佛心是何誣
誷。寺稱平延嵩乃妄論。佛立伽藍何名曲 見。斯乃校量過分與奪乖儀。執行何異布鼓 而笑雷門。對天庭而誇蟻穴。勸以夫妻為聖
眾。苟恣婚婬。言國主是如來。冀崇諂說。清諫 之士如此異乎。何別魏陵之覓交寵勸楚王 奪子之妻。宰嚭求於近利為吳主解蒼蒼之
夢。心知不順口說美辭。彼信邪言由斯滅 國。元嵩必為過罪。僧官驅擯。忿羞恥辱謗旨 因生。覆巢破寺恐理不申。扇動帝心名尊為
佛。曲取一人之意。埋沒三寶之田。凡百聞知 孰不歎惜。有佛法來永久無際。天居地止所 在尊崇。前帝後王誰不重異。獨何此國而
賤者哉。昔卞和困楚孔子厄陳。方今擬古恐 招嗤論。
[0157c16] 臣廣又對。佛為慈父調御天人。初中後善利 安一切。自潛神雙樹地動十方。髮授四天驅 分八國。涅槃經云。造像若佛塔。猶如大拇指。
常生歡喜心。則生不動國。明知資父事師自 關古典。束脩發起孔教。誠論叵有。衛嵩 橫加非難。入堂不死。豈勝不言。昔唐堯則
天之治。天有逸水之災。周置宗廟之禮。廟無 降雨之力。如謂塔無交福。以過則歸。亦可天 廟虛求。例應停棄。若以理推冥運。寤天廟
之恩亦可數窮命也。豈堂塔而能救。設使費 公縮地魯子迴天。不奈必死之人。豈續已休 之命。命而不定。福也能排。義異向論。必須慈
祐。至如遍吉像前病癩歸之得愈。祇洹精舍 平服殘患之人濟苦攘災事多非一。更詶餘 難不復廣論。若夫道不獨遍德無不在。千途
一致何止內心。至若輸伽之建寶塔。百鬼助 以日功。雀離之起浮圖。四天扶其夜力。大矣 哉感天地動鬼神。外修無福是何言也。此若
課貧抑作。民或嗟勞。義出苞容能施忘倦。 若必元由塔寺敗國窮民。今既廢僧。貧應卒 富。儉困城市更甚昔年。可由佛之者也。鬼非
如敬謂之為諂。拜求社樹何惑良多。若言社 樹為鬼所依資奉而非咎。亦可殿塔為佛住 持修營必應如法。若言佛在虛空不處泥木。
亦應鬼神冥寂。豈在樹中。夫順理濟物聖教 元開。非義饒益經言不許。頗有天宮佛塔。 撒作橋屏之牆。繡像幡經。用充膿血之服。
天下日日饑窮。百姓年年憔悴。鬼神小聖尚 或叵欺。諸佛大靈何容可負。詩云。旻天不 駿其德。降喪饑饉。此之謂也。更別往代功臣
今時健將。干戈討定清息遐方。生乃偏受榮 勳。朱門紫室。死則多使民夫樹廟興墳祭死 殺生。崇虛損實有勞無益。初未涉言。況釋迦
如來道被三千化隆百億。前瞻無礙後望誰 勝。能降外道之師。善伏天魔之黨。不用寸兵 靡勞尺刃。五光遍照無苦不消。四辯橫流恕
蒙安樂。為將為帥名高位大。寺存廟立義有 何妨。土龍不能致雨。尚遵之以求福。泥佛縱 使不語。敬者豈得無徵。昔馬卿慕藺孔父夢
周。故重古人敬遵舊德。況三世諸佛風化理 同。就使彌勒初興。不應頓棄釋迦遺法。
[0158a28] 臣廣又對。令無行富僧從課有理。有德貧僧 奪寺無辜。至如管蔡不臣。未可姬宗悉戮。卜 商鄙悋。詎可孔徒頓貶。牧馬童兒。先去亂群
之馬。放牛竪子。由寵護群之牛。莊子曰。道 無不在。契之者通。適得怪焉。未合至道。唯 此而已。至如釋迦周孔堯舜老莊。教迹雖殊
宗歸一也。豈得結繩之世孤稱正治。剃髮之 僧獨名權道。局執之情甚矣。齊物之解安寄。 老子曰。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
若亡。下士聞道大笑毀之。元嵩既是佛法下 士。偷形法服不識荊珍。謬量和寶。醜辭出 自偽口。不遜貴於筆端。若使關西之地少有
人物。不然之書誰肯信也。廣嘗見逃山越海 之客。東夷北狄之民。昔者慕善而來。今以破 法流散。可謂好利不愛士民。則有離亡之咎
矣。然外國財貨未聞不用。外國師訓獨見不 祇。天下怪望事出於此。廣既誠在念忠信 為心。理自可言早望申奏。但先皇別解可用
嵩言。已往難追遂事不諫。三年久矣。三思乃 言。有一可從。乞尋改格。
[0158b19] 臣廣又對。竊以山苞蘭艾海蘊龍蛇。美惡雜 流賢愚亂處。若龍蛇俱寵則無別是非。若蘭 艾並挫誰明得失。若必存留有德簡去不肖。
一則有潤家風。二則不惑群品。三則天無違 善之譏。四則民德歸厚矣。我大周。應千載之 期。當萬基之位。述禮明樂合地平天。武列
文昭翼真明俗。賢僧國器。不弊姚民之兵。 聖眾歸往。豈獨龜茲之陣。或有慈悲外接聰 辯內明。開發大乘舟航黎庶。或有禪林戢翼
定水遊鱗。固守浮囊堅持忍鎧。或有改形 逭服苟異常人。婬縱無端還同愚俗。元嵩乞 簡差當有理。夫天地至功有時動靜。日月延
縮猶或短長。今莊老之學人間罕遇。若使合 國共行。必應違式者罪。何以得知。現見時人 受行儒教。剋己服禮觸事多違。禮云。餚乾
不食。未見與肉而求菜者乎。爵盈不飲。未 見巵滿而不勸者。禮極飲不過三。未見酣酒 而不醉者。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庶民不
麑卵。廣既少染玄門。不閑掩圍之事。舉目 盡見麑卵之民。復云何彼不合禮不罷儒服 者乎。夫化由道洽政以禮成。榮辱所示君子。
刑罰所御小人。類野芸田之法。禾莠須分。 條桑 [打-丁+刀] 樹。豈當盡杌。
[0158c13] 臣廣又對。忠臣孝子義有多途。何必躬耕租 丁為上。禮云。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 匱。沙門之為孝也。上順諸佛。中報四恩。下為
含識。三者不匱大孝一也。是故詩云。愷悌君 子。求福不回。若必六經不用反信浮言。正道 廢虧竊為不願。若迺事親以力。僅稱小孝。租
丁奉上忝是庸民。施僧敬像俱然合理。以嵩 向背鉾楯自妨。上言慢人。敬石名作癡僧。敬 像還成愚俗。婬妻愛子畜生亦解。詠懷剋念
何其陋哉。孝經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 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 父母。孝之終也。若言沙門出家即涉背親之
譏。亦可曾參事於孔丘便為不孝之子。夫以 道相發聞之聖典。束脩合禮僧有何愆。老子 曰。四象不行。大象無以暢。五音不聲。大聲無
以至。若欲永滅二乘。亦可大乘無以暢。至 嵩若志明出家不悔。志若不明悔何必是。昔 丁公入漢。先獲至點之殘。馬母叛姜。自招覆
水之逝。是驗敗國之師。不任忠臣之用。逭夫 之婦。終失貞淑之名。嵩本歸命釋迦。可言善 始。厭道還俗。非是令終。與彼 孽 女亂臣計
將何別。天無長惡何久全身。背真向俗取返。 何殊。請簡僧立寺者。廣聞金玉異珍在人共 寶。玄儒別義遐邇同遵。豈必孔生自國便欲
師從。佛處遠邦有心捐棄。不勝事切輒陳愚 亮。是非之理不敢自專。昔孔丘辭逝廟千載 之規摹。釋迦言往寺萬代之靈塔。欲使見形
剋念面像歸心。敬師忠主其義一也。至如丁 蘭束帶。孝事木母之形。無盡解瓔。奉承多寶 佛塔。眇尋曠古邈想清塵。既種成林於理不
越。又案禮經。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卿士 各有階級。故天曰神。祭天於圓丘。地曰祇。祭 地於方澤。人曰鬼。祭之於宗廟。龍鬼降雨之
勞。牛畜挽犁之効。由或立形村邑樹像城門。 豈況天上天下三界大師。此方他方四生慈 父。威德為百億所遵。風化為萬靈之範。故
善人迴向。若群流之歸溟壑。大光攝受。如兩 曜之伴眾星。自月支遺影那竭灰身。舍利遍 流祇洹遂造。乃賢乃聖憑茲景福。或尊或貴
冀此獲安。忽使七層九架頹龕墜構。四戶八 窓可無於失道。不令而治。形教隨時損益。至 理不言而得。經像自可令行。通人達士隨方
顯用。翼真明俗聖感應時。若待太公為卿相。 千載無太公。要得羅什為師訓。萬代無羅什。 法不自顯弘必由人。豈使大周法輪永滅。聖
上六條御物九德自明。曲理莫施直言必用。 昔秦始皇發孔丘墓。禍鍾三日。魏太武滅僧 伽藍。災起七年。崔皓之說可知。衛嵩之言難
用。仁者不損他自利。智者不樂禍邀名。元嵩 天喪無祐。只然一罷人身當生何處。廣識謝 指南言慚信正。此如不對恐傷眾善。夫恕人
之短者厚之行也。念存物德者仁之智也。今 僧美惡假令相半。豈宜驅擯一切不留。普天 失望率土嗟傷。愚謂此途未光周德何為。敬
儒士以顯尊重。賤釋子以快其意。賤金貴石 有何異乎。計王道蕩蕩豈理應然。土以負水 而平。木以受繩故直。明君納諫不諱。達士好
聞其非。智不輕怒。下愚之見得申。仁不輕絕。 三寶之田頓立。天無不覆。地載寬勝山苞海 納。何所不容。十室之內必有忠信。一國之裏
可無賢僧。伏惟天元皇帝。舉德納賢招英簡 俊。去煩就省州存一寺。山林石窟隨處聽 居。有舍利者還令起塔。其寺題名周中興 (寺使樂慧 之士抑揚以開導志)
寂之侶息言以求通。內外兼益公私 無損。即是道俗幸甚玄儒快志。隆周之帝業 重百王。大象之君光於四海。天高聽遠。輕舉
庸言。氣悸魂浮。以生冒死。乞降雷電之威。布 其風雨之德。謹上。二月廿七日。納言。韓長 鸞受書內史上大夫歸昌公宇文澤內史大
夫拓跋行恭等問廣曰。佛圖澄者乃三百年 人。觀卿不過三十遠稱上聖弟子。不乃謬乎。 廣答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亦可知。先師雖
復三百許年。論時不過十世。何足可惑。澤 曰。元嵩所上曲見伽藍害民損國。卿今勸立 有何意見。廣答曰。桀紂失國殷士歸周。亡國
破家不由佛法。內外典籍道俗明文。自古及 今不可停棄。是故請立。
[0159c03] 澤又問。齊君高偉。豈不立佛法國破家亡摧 殘若此。
[0159c05] 廣答曰。齊君失國有兩義。不由佛法。一則曆 數有窮。開闢已來。天下未見不亡之國。二則 寵罰失中。君子惡居下流。是以歸周。不由
佛法。
[0159c09] 澤又問。經者胡書幻妄。何得引為口實。廣 又答曰。公謂佛經為妄。廣亦謂孔教不真。
[0159c11] 澤又問。卿據何為驗言孔教不真。
[0159c12] 廣答曰。莊周有孔子之行。古往事同。已陳芻 狗由使百代歌其遺風。千載詠而不絕。遍 尋諸子未見一人名佛幻妄矣。
[0159c15] 澤又問。丁蘭木母卿引不類。何者。昔人躓 頓木母。木母為之血出。高祖破寺已來。泥佛 石像何箇出血。
[0159c18] 廣答。昔夏立九鼎以鎮九州。一州不靜則一 鼎沸。九州不靜則九鼎都沸。比來見二國交 兵四方擾動。不見一鼎有沸。今日殿前尚依
古立鼎。獨偏責泥木石像不出血。即便停棄。
[0159c22] 三月一日。勅賜飲食。預坐北宮。食訖駕發還 京。
[0159c24] 皇帝出北宮南門。與上書人等面辭受拜。拜 訖內史託跋行恭宣。
[0159c26] 勅旨。日月雖明猶眾星輔曜。明王至聖亦尚 臣下匡救。
[0159c28] 朕以闇德。卿等各獻忠謀。深可嘉尚。文書既 廣。卒未尋究。即當披 檻 。別有檢校。卿等並 宜好住。至四月八日。內史上大夫宇文澤宣
勅旨。佛教興來多歷年代。論其至理實自難 明。但以世漸澆浮不依佛教。致使清淨之法 變成濁穢。高祖武皇帝。所以廢而不立。正為
如此。朕今情存至道。思弘善法。方欲簡擇練 行恭修此理。今形服不改德行仍存。廣設 道場欲行善法。王公已下並宜知委。
廣弘明集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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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2 冊 No. 2103 廣弘明集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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