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ming Ji (Collection on the Propagation and Clarification of Buddhism) 弘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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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集卷第十二梁楊都建初寺釋僧祐律師撰
* 習鑿齒與釋道安書
* 譙王書論孔釋張新安答
* 鄭道子與禪師書論踞食
* 范伯倫書與王司徒論據食
* 義法師答范伯倫書 (并范重答)
* 范伯倫與生觀二法師書
* 范伯倫據食表并詔往反四首
* 晉尚書令何充等執沙門不應敬王者奏三 首 (并詔二首)
* 桓玄與八座書論道人敬王事 (并八座答)
* 桓玄與王令書論敬王事 (并王令答往反八首)
* 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論沙門不應敬王者 書一首 (并桓玄書二首)
* 桓玄詔沙門不復敬天子并卞嗣之等 (答往反五首)
* 廬山慧遠法師與桓玄論料簡沙門書一首 (并桓玄教一首)
* 支道林法師與桓玄論州符求沙門名籍 書一首
* 天保寺釋道盛啟齊武帝論撿試僧事
[0076b29] 余所撰弘明。並集護法之論。然爰錄書表 者。蓋事深故也。尋沙門辭世爵祿弗縻。漢魏 以來歷經英聖。皆致其禮莫求其拜。而庾君
專威妄起異端。桓氏疑陽繼其浮議。若何公 莫言則法相永沈。遠上弗論則僧事頓盡。望 古追慨。安可不編哉。易之蠱爻。不事王侯。
禮之儒行。不臣天子。在俗四民尚有不屈。況 棄俗從道。焉責臣禮。故不在於休明而頻出 於季運也。至於恒標辭略遠公距玄。雖全已
非奇。然亦足敦勵法要。日燭既寤俗之談。 予作三檄亦摧魔之說。故兼載焉。
與釋道安書
習鑿齒
[0076c12] 興寧三年四月五日。鑿齒稽首和南。承應真 履正明白內融。慈訓兼照道俗齊蔭。宗虛者 悟無常之旨。存有者達外身之權。清風藻於
中夏。鸞響厲乎八冥。玄味遠猷。何勞如之。 弟子聞不終朝而雨六合者。彌天之雲也。弘 淵源以潤八極者。四大之流也。彼真無為
降而萬物賴其澤。此本無心行而高下蒙其 潤。況哀世降步愍時而生。資始繫於度物。明 道存乎練俗。乘不疾之輿。以涉無遠之道。命
外身之駕。以應十方之求。而可得玉潤於一 山氷結於一谷。望閬風而不迴儀。損此世而 不誨度者哉。且夫自大教東流四百餘年矣。
雖藩王居士時有奉者。而真丹宿訓先行上 世。道運時遷俗未僉悟。藻悅濤波下士而已。 唯肅祖明皇帝。實天降德。始欽斯道。手畫
如來之容。口味三昧之旨。戒行峻於巖隱。玄 祖暢乎無生。大塊既唱萬竅怒呺。賢哲君 子靡不歸宗。日月雖遠光景彌暉。道業之隆
莫盛於今。豈所謂月光首寂將生真土。靈鉢 東遷忽驗于茲乎。又聞三千得道俱見南陽。 明學開士陶演真言。上考聖達之誨。下測道
行之驗。深經並往非斯而誰。懷道邁訓舍茲 孰降。是以此方諸僧咸有傾想。目欣金色之 瑞。耳遲無上之藏。老幼等願道俗同懷。繫
詠之情非常言也。若慶雲東徂摩尼迴曜。一 躡七寶之座。暫視明誓之燈。雨甘露於豐 草。植栴檀於江湄。則如來之教復崇於今
日。玄波逸響重蕩濯於一代矣。不勝延豫。裁 書致心意之蘊積。曷云能暢。弟子襄陽習鑿 齒稽首和南 (庾闡樂賢堂頌序亦云肅祖明皇帝雅好佛道手摹靈像) 。
譙王書論孔釋
[0077a14] 佛教以罪福因果有若影響。聖言明審令人 寒心。然自上古帝皇文武周孔。典謨訓誥靡 不周備。未有明述三世顯敘報應者也。彼眾
聖皆窮理盡性照曉物緣。何得忍視陷溺。莫 肯授接。曾無一言示其津逕。且釣而不網 弋不射宿博碩肥。腯上帝是享。以此觀之。蓋
所難了。想二三子揚攉而陳。使劃然有證 祛 其惑焉。
張新安答
[0077a23] 仰復淵旨匪邇伊教。俯惟未造鞠躬汎對。竊 以為遂通資感涉悟籍緣。誠微良因則河漢 滋惑。故待問擬乎撞鍾。啟發俟於悱憤。夫
妙覺窮理。乃聖乃神。光景燭八維。覜仰 觀九有。然而運值百齡窅均萬劫者。豈非嘉 緣未構。故革化莫孚哉。是以聖靈輟軌斯文
莫載。靡得明微理歸指斥宗致。祇以微顯 婉成潛徙冥遠。好生導三世之源。積善啟 報應之 [跳-兆+(轍-車)] 綱宿昭仁蒐苗弘信。既以漸 漬習成吝滯日
祛 。然後道暢皇漢之朝。訓敷 永平之祀。物無 [黃*軍] 熒人斯草偃。寔知放華猶 昏文宣未旭。非旨暌以異通。諒理均而俱躓
者。附會玄遠。孰夷冐言。謬犯不韙。輕率狂 簡。
與禪師書論踞食
鄭道子
[0077b09] 夫聖人之訓。修本 祛 末即心為教。因事成用。 未有反性違形。而篤大化者也。雖復形與俗 異。事高世表。至於拜敬之節揖讓之禮。由
中所至道俗不殊也。故齋講肆業則備其法 服。禮拜有序先後有倫。敬心內充而形肅乎 外。稽首至地不容。企踞之禮。斂衽于拜事
非偏坐所預。而以踞食為心用。遺儀為斂麁 事理相違。未見其通者也。夫有為之教。義各 有之。至若般舟苦形以存道。道親而形疎。行
之有理用之有本。踞食之教。義無所弘。進非 苦形退貽慢易。見形而不及道者。失其恭肅 之情。而啟駭慢之言。豈聖人因事為教章甫
不適越之義耶。原其所起。或出於殊方之 性。或於矯枉之中。指有所救。如病急則藥速 非服御長久之法也。夫形教相稱事義有倫。
既其制三服行禮拜。節以法鼓列以次序。 安得企踞其間整慢相背者哉。在昔宜然則 適事所至一日之用。不可為永年之訓。理可
知也。故問仁者眾而復禮為本。今禪念化心 而守跡不變。在理既末於用又麁。苟所未 達。敢不布懷。鄭君頓首。
與王司徒諸人書論道人踞食
范伯倫
[0077c03] 范泰敬白公卿諸賢。今之沙門坐有二法。昔 之祇洹似當不然。據今外國言語不同用舍 亦異。聖人隨俗制法。因方弘教。尚不變其言。
何必苦同其制。但一國不宜有二。一堂寧可 不同。而今各信偏見。自是非彼。不尋制作之 意。唯以雷同為美。鎮之無主。遂至於此。無
虛於受人。有用於必執。不求魚兔之實。競 攻筌蹄之末。此風不革難乎取道。樹王六年。 以致正覺。始明玄宗。自敷高座。皆結加趺
坐。不偏踞也。坐禪取定義不夷俟。踞食之 美在乎食不求飽。此皆一國偏法。非天下通 制。亦由寒鄉無絺 綌 之禮。日南絕氈裘之
律。不可見大禹解裳之初。便謂無復章甫。請 各兩捨以付折中君子。范泰區區正望今集 一食之同。過此已往。未之或知。禮以和貴僧
法尚同。今升齋堂對聖像如神在。像中四雙 八輩。義無云異。自務之情寧可試暫不我釋 公往在襄陽。偏法已來思而不變。當有其旨。
是以投錫乘車。義存同眾近禪師道場天會。 亦方其坐。豈非存大略小理不兼舉故耶。方 坐無時而偏。踞有時。自方以恒適異為難。嘗
變取同為易。且主人降己敬賓有自來矣。更 諮義公了不見酬。是以敬白同意以求厥中。 願惠咳嚏之餘。以蔽怯弱之情。
釋慧義答范伯倫書
[0078a06] 祇洹寺釋慧義等五十人。敬白諸檀越。夫沙 門之法。政應謹守經律。以信順為本。若欲 違經反律師心自是。此則大法之深患。穢道
之首也。如來制戒有開有閉。開則行之無疑。 閉則莫之敢犯。戒防沙門不得身手觸近女 人。凡持戒之徒。見所親漂溺深水。視其死亡
無敢救者。於是世人謂沙門無慈。此何道之 有。是以如來為世譏嫌開此一戒。有難聽救。 如來立戒。是畫一之制。正可謹守而行。豈容
以意專輒改作。俗儒猶尚謹守夏五。莫敢益 其月者。將欲深防穿鑿之徒。杜絕好新樂異 之容。而況三達制戒。豈敢妄有通塞。范檀
越欲令此眾改偏從方。求不異之和。雖貪和 之為美。然和不以道。則是求同非求和也。祇 洹自有眾已來至於法集。未嘗不有方偏二
眾。既無經律為證。而忽欲改易佛法。此非小 事。實未敢高同。此寺受持僧祇律為日已久。 且律有明文。說偏食法凡八議。若元無偏食
之制。則無二百五十矣。云食不得置於床上。 所棄之食置於右足邊。又云。不得懸足累脛。 此豈非偏食之明證哉。戒律是沙門之祕法。
自非國主不得預聞。今者檀越疑惑方偏。欲 生興廢。貧道不得不權其輕重。略舉數條示 其有本。甘受宣戒之罪。佛法通塞繼諸檀
越。通則共獲護法之功。塞必相與有滅法之 罪。幸願三思令幽顯無恨。
答義公
[0078b04] 答曰。前論已包。此通上人意強氣猛弗之尋 耳。戒以防非。無非何戒。故愚惑之夫其戒隨 俗變律。華夏本不偏企。則聚骨交脛之律。故
可得而略。手食之戒。無用匙筋之文。何重偏 坐而輕乎手食。律不得手近女人。尋復許親 溺可援。是為凡夫之疑。果足以改聖人之律。
益知二百五十非自然定法。如此則固守不 為全得師心。未足多怪。夏五闕文固守不為 疑。明慎所見苟了。何得顧眾而動。企之為義
意在宜進。欲速則事不得行。端坐則不安其 居。時有倨傲之夫。故非禮法所許一堂兩 制。上人之同泯焉莫逆。弟子之和了然單
獨。何敢當五十大陣。是用畏敵而默。庶乎上 善之救。
范伯倫與生觀二法師書
[0078b19] 外國風俗還自不同。提婆始來。義觀之徒莫 不沐浴鑽仰。此蓋小乘法耳。便謂理之所極。 謂無生方等之經皆是魔書。提婆末後說經。
乃不登高座。法顯後至泥洹始唱。便謂常住 之言眾理之最。般若宗極皆出其下。以此推 之。便是無主於內。有聞輒變。譬之於射後破 奪先。則知外國之律非定法也。
[0078b26] 偏坐之家無時而正。高座說法亦復企據。外 國之食多用於手。誡無匙筋。慧義之徒知 而不改。至於偏坐永為不慚同。自為矛盾。其
誰能解弟子意常謂與人同失賢於自伐。其 是推心樂同。非敢許以求直。今之奉法白衣 決不可作外國被服沙門何必苦守偏法。
論據食表
范伯倫
[0078c04] 臣言。陛下體達佛理將究其致。遠心遐期研 精入微。但恨起予非昔對揚未易。臣少信大 法。積習善性。頗聞餘論髣髴玄宗。往者侍座
過蒙眷誘。意猥辭訥不能有所運通。此之為 恨畢世無已。臣近難慧義據食。蓋區區樂同 之意。不敢求長於人。側餐下風已達天聽。臣
請此事自一國偏法。非經通永制。外國風俗 不同言語亦異。聖人不變其言。何獨苦改其 用。言以宣意意達言忘。儀以存敬敬立形廢。
是以聖人因事制戒隨俗變法。達道乃可無 律。思夫其防彌繁。用捨有時通塞惟理。膠柱 守株不以疎乎。今之沙門匠之善誘道無長
一。各信所見尠能虛受。乃至競異於一堂之 內。不和於時雍之世。臣竊耻之。況於異臣 者乎。司徒弘達悟有理中。不以臣言為非。今
之令望信道未篤意無前定。以兩順為美。不 斷為大。俟此而制河可清矣。慧嚴道生本自 不企。慧觀似悔始位伏度。聖心已當有。在
今不望明詔孤發。但令聖旨粗達。宰相則下 觀而化。孰曰不允。皇風方當遠暢。文軌將 就大同。小異雖微。漸不可長。青青不伐將尋
斧柯。故宜自邇及遠。令無思不服。江左中興 高座來遊愛樂華夏。不言此制。釋公信道最 篤。不苦其節思而不改。容有其旨。羅什卓犖
不羈。不正可測落髮而不偏據。如復可尋。 禪師初至詣闕求通。欲以故林入據。理不可 開。故不許其進。後東安眾集。果不偏食。此即
先朝舊事。臣所親見者也。謹啟。
[0079a03] 臣言。陛下近遊祇洹。臣固請碑讚。如憶髣 髴有許。法駕既旋。臣輒仰刊碑上曰。皇帝 讚正此三字而已。專輒之罪思臣所甘。至於
記福冥中未知彼齊。若賜神筆數字。臣死且 不朽。以之弘獎風尚有益而無損。萬機朕 有未暇聖旨自可援之。左史侍衛之臣。寧 無自効之心。 禆
諶世叔何遠之有。可不勞聖 慮。亦冕旒之意也。臣事久謝生塗已盡。區區 在心唯來世而已。臣受恩深重祿賜有餘。自 度終無報於聖世已矣。蓋首並結草之誠。願
陛下哀而弗責臣言。
[0079a14] 詔知與慧義論據食。近亦粗聞率意不異來 旨。但不看佛經無緣制以所見耳。不知慧嚴 云何道生。便是懸同慧觀。似未肯悔。其始位
也。比自可與諸道人更求其中耶。祇洹碑讚 及不憶相許。既非所習加以無暇。不獲相 酬。甚以為恨。
重表
[0079a21] 臣言。奉被明詔。悚懼屏營。管穴偏見不足 陳聞。直以事已上達不寧寢默。今勅又令更 求其中。是用猖狂復申本懷。臣謂理之所在。
幸可不以文害意。五帝不相襲禮。三王不沿 其樂。革命隨時其義並大。莊周以今古譬 舟車。孟軻以專信書不如無書。是故證羊非
直聞。斯兩用大道之行。天下為家臣之區區 一堂之同。而況異俗偏制。本非中庸之教。 義生觀得象弘接聖旨。脫有下問。望其依
理上酬。不敢以多自助取長於人。慧觀答臣 都無理據。唯褎臣以過言。貶臣以干非。推 此疑其必悔未便有反善怙辭。臣弘亦謂為
然。慧義弘陣已崩走伏路絕。恃此為救。難乎 自免。況復司契在上。道辭知窮。臣近難慧觀。 輒復上呈如左。臣以愚鄙將智而耄。豈惟言
之不中。深懼不覺其惛侍衛之臣實時之望。 既不能矜臣此意。又不能誨臣不逮。此皆臣 目招之自咎而已。伏願。
[0079b10] 陛下。錄其一往之至。不以知拙為罪。復敦 冒昧于穢。竊恃古典不加刑之年。
尚書令何充奏沙門不應盡敬
[0079b13] 晉咸康六年。成帝幼沖。庾氷輔政。謂沙門應 盡敬王者。尚書令何充等議不應敬。下禮官 詳議。博士議與充同。門下承氷旨為駮。尚書
令何充及僕射 禇 翌諸葛恢尚書憑懷謝廣等 奏。沙門不應盡敬。
[0079b18] 尚書令冠軍撫軍都鄉侯臣充。散騎常侍左 僕射長平伯臣翌。散騎常侍右僕射建安伯 臣恢。尚書關中侯臣懷守。尚書昌安子臣廣
等言。世祖武皇帝以盛明革命肅祖明皇帝 聰聖玄覽。豈于時沙門不易屈膝。顧以不變 其修善之法。所以通天下之志也。愚謂宜
遵承先帝故事。於義為長。庾氷重諷旨。謂 應盡敬。為晉成帝作詔。
[0079b26] 夫萬方殊俗神道難辯。有自來矣。達觀傍 通誠當無怪。況阿跪拜之禮何必尚然。當 復原先王所以尚之之意。豈直好此屈折而
坐遘槃辟哉。固不然矣。因父子之敬。建君臣 之序。制法度崇禮秩。豈徒然哉。良有以矣。 既其有以。將何以易之。然則名禮之設。其無
情乎。且今果有佛耶。將無佛耶。有佛耶其道 固弘。無佛耶義將何取。繼其信然將是方外 之事。方外之事豈方內所體。而當矯形骸違
常務。易禮典棄名教。是吾所甚疑也。名教有 由來。百代所不廢。昧旦丕顯後世猶殆。殆 之為弊其故難尋。而今當遠慕芒昧依俙未
分。棄禮於一朝。廢教於當世。使夫凡流傲逸 憲度。又是吾之所甚疑也。縱其信然縱其有 之。吾將通之於神明。得之於胸懷耳。軌憲宏
模固不可廢之於正朝矣。凡此等類皆晉民 也。論其才智又常人也。而當因所說之難辯。 假服飾以凌度。抗殊俗之傲禮。直形骸於萬
乘。又是吾所弗取也。諸君並國器也。悟言則 當測幽微。論治則當重國典。苟其不然。吾將 何述焉。
尚書令何充及褚翌諸葛恢馮懷謝廣等 重表
[0079c20] 尚書令冠軍撫軍都鄉侯臣充。散騎常侍左 僕射長平伯臣翌。散騎常侍右僕射建安伯 臣恢。尚書關中侯臣懷守。尚書安昌子臣廣
等言。詔書如右。臣等闇短。不足以讚揚聖旨 宣暢大義。伏省明詔震懼屏營。輒共尋詳有 佛無佛。固非臣等所能定也。然尋其遺文鑽
其要旨。五戒之禁實助王化。賤炤炤之名 行。貴冥冥之潛操。行德在於忘身。抱一心之 情妙。且興自漢世迄于今日。雖法有隆衰而
弊無妖妄。神道經久未有比也。夫誼有損 也況必有益。臣之愚誠實願塵露之微增潤 嵩海。區區之況上卑皇極。今一令其拜遂 壞其法。令修善之俗廢於聖世習實生常必
致愁懼隱之。臣心竊所未安。臣雖矇蔽豈敢 以偏見疑誤聖聽。直謂世經三代人更明聖。 今不為之制無虧王法而幽冥之格可無壅 滯。是以復陳愚誠。乞垂省察。謹啟。
成帝重詔
[0080a13] 省所陳具情旨。幽昧之事誠非寓言所盡。然 其較略及大人神常度。粗復有分例耳。大都 百王制法。雖質文隨時。然未有以殊俗參治
恢誕雜化者也。豈曩聖之不達。來聖之宏 通哉。且五戒之才善粗擬似人倫。而更於世 主略其禮敬耶。禮重矣。敬大矣。為治之綱盡
於此矣。萬乘之君非好尊也。區域之民非好 卑也。而卑尊不陳王教不得不一。二之則亂。 斯曩聖所以憲章體國。所宜不惑也。通才博
採往備其事。修之家可矣。修之國及朝則 不可。斯豈不遠也。省所陳果亦未能了有之 與無矣。縱其了猶謂不可以參治。而況都無 而當以兩行耶。
尚書令何充僕射褚翌等三奏不應敬事
[0080a27] 臣等雖誠闇蔽不通遠旨。至於乾乾夙夜思 修王度。寧苟執偏管而亂大倫。直以漢魏逮 晉不聞異議尊卑憲章無或暫虧也。今沙門
之慎戒專專然及為其禮一而已矣。至於守 戒之篤者。亡身不吝。何敢以形骸而慢禮敬 哉每見燒香呪願。必先國家欲福祐之隆。情
無極已奉上崇順。出於自然禮儀之簡。蓋是 專一守法。是以先聖御世。因而弗革也。天網 恢恢疎而不失。臣等慺慺以為不令致拜於
法無虧。因其所利而惠之。使賢愚莫敢不用 情。則上有天覆地載之施。下有守一修善之 人。謹復陳其愚淺。願蒙省察。謹啟。于時庾 氷議寢竟不施敬。
桓玄與八座書論道人敬事
[0080b12] 玄再拜白頓首。八日垂至舊諸沙門皆不敬 王者。何庾雖已論之而並率所見。未是以理 相屈也。庾意在尊主而理據未盡。何出於
偏信遂淪名體。夫佛之為化。雖誕以茫浩推 于視聽之外。然以敬為本。此處不異。蓋所 期者殊非敬恭宜廢也。老子同王侯於三大。
原其所重。皆在於資生通運。豈獨以聖人在 位而比稱二儀哉。將以天地之大德曰生。通 生理物。存乎王者。故尊其神器而禮寔惟
隆。豈是虛相崇重義存君御而已哉。沙門之 所以生生資存。亦日用於理命。豈有受其德 而遺其禮。沾其惠而廢其敬哉。既理所不
容。亦情所不安。一代之大事。宜共求其衷想。 復相與研盡之。比八日令得詳定也。桓玄再 拜頓首。敬謂。
八座答 此一首出故事
[0080b28] 中軍將軍尚書令宜陽開國侯桓謙等。惶恐 死罪奉誨使沙門致敬王者何庾雖論竟未 究盡。此是大事宜使允中。實如雅論。然佛
法與堯孔殊趣。禮教正乖。人以髮膚為重。 而髠削不疑。出家棄親不以色養為孝。土木 形骸絕欲止競。不期一生要福萬劫。世之所
貴已皆落之。禮教所重意悉絕之。資父事君 天屬之至。猶離其親愛。豈得致禮萬乘。勢 自應廢。彌歷三代置其絕羈當以神明無方
示不以崖檢。視聽之外或別有理。今便使 其致恭。恐應革者。多非惟拜起。又王者奉法 出於敬信其理而變其儀。復是情所未了。即
而容之。乃是在宥之弘王令以別答公難孔 國張敞在彼想已面諮所懷道寶諸道人。並 足酬對高旨。下官等不識佛理。率情以言愧 不足覽。謙等惶恐死罪。
桓玄與王令書論道人應敬王事
[0080c16] 沙門抗禮至尊。正自是情所不安。一代大事。 宜共論盡之。今與八座書。向已送都。今付此 信。君是宜任此理者。遲聞德音。
王令答桓書
[0080c20] 領軍將軍吏部尚書中書令武剛男王謐。惶 恐死罪奉誨。及道人抗禮至尊。并見與八座 書。具承高旨。容音之唱辭理兼至。近者亦粗
聞公道未獲究盡。尋何庾二旨。亦恨不悉。以 為二論漏於偏見。無曉然厭心處真如雅誨。 夫佛法之興出自天竺。宗本幽遐難以言辯。
既涉乎教。故可略而言耳。意以為殊方異俗 雖所安每乖。至於君御之理。莫不必同。今沙 門雖意深於敬不以形屈為禮。迹充率土而
趣超方內者矣。是以外國之君莫不降禮。良 以道在則貴。不以人為輕重也。尋大法宣流 為日諒久。年踰四百歷代有三。雖風移政易
而弘之不異。豈不以獨絕之化有日用於陶 漸。清約之風無害於隆平者乎。故王者恭己 不悢悢於缺戶。沙門保真不自疑於誕世者
也。承以通生理物存乎王者。考諸理歸實如 嘉論。三復德音不能巳已。雖欲奉酬言將無 寄。猶以為功高者不賞惠深者忘謝。雖復一
拜一起。亦豈足答濟通之德哉。公眷眄未遺 猥見逮問。輒率陳愚管不致嫌於所奉耳。願 不以人廢言。臨白反側謐惶恐死罪。
桓難
[0081a17] 來示云。沙門雖意深於敬。而不以形屈為 禮。難曰。沙門之敬。豈皆略形存心。懺悔禮 拜亦篤於事。爰暨之師逮于上座與世人揖
跪。但為小異其制耳。既不能忘形於彼。何為 忽儀於此。且師之為理以資悟為德。君道通 生則理宜在本。在三之義豈非情理之極哉。
[0081a23] 來示云。外國之君莫不降禮。良以道在則貴。 不以人為輕重也。
[0081a25] 難曰。外國之君非所宜喻。而佛教之興亦其 指可知。豈不以六夷驕強非常教所化。故 大設靈奇使其畏服。既畏服之。然後順軌。此
蓋是大懼鬼神福報之事。豈是宗玄妙之道 耶。道在則貴。將異於雅旨。豈得被其法服。便 道在其中。若以道在然後為貴。就如君言。聖
人之道道之極也。君臣之敬愈敦於禮。如此 則沙門不敬。豈得以道為貴哉。
[0081b04] 來示云。歷年四百歷代有三。而弘之不異。豈 不以獨絕之化有日用於陶漸。清約之風無 害於隆平者乎。
[0081b07] 難曰。歷代不革。非所以為證也。曩者晉人略 無奉佛。沙門徒眾皆是諸胡。且王者與之不 接。故可任其方俗。不為之檢耳。今主上奉佛
親接法事。事異於昔。何可不使其禮有准日 用清約有助于教皆如君言。此蓋是佛法之 功。非沙門傲誕言之所益也。今篤以祇敬將 無彌濃其助哉。
[0081b14] 來示云。功高者不賞。惠深者忘謝。雖復一拜 一起。豈足答濟通之恩。
[0081b16] 難曰。夫理至無酬誠如來示。然情在罔極則 敬自從之。此聖人之所以緣情制禮。而各通 其寄也。若以功深惠重必略其謝。則釋迦之
德。為是深耶為是淺耶。若淺耶不宜以小道 而亂大倫。若深耶豈得彼肅其恭而此絕其 敬哉。
公重答
[0081b23] 難曰。沙門之敬。豈皆略形存心。懺悔禮拜亦 篤於事哉。
[0081b25] 答曰。夫沙門之道。自以敬為主。但津塗既殊。 義無降屈。故雖天屬之重形。禮都盡也。沙 門所以推宗師長自相崇敬者。良以宗致既
同則長幼咸序。資通有係則事與心應。原佛 法雖曠而不遺小善。一分之功報亦應之。積 毫成山。義斯著矣。
[0081c02] 難曰。君道通生則理應在本。在三之義豈非 情理之極哉。
[0081c04] 答曰。夫君道通生則理同造化。夫陶鑄敷氣。 功則弘矣。而未有謝惠於所稟厝感於理本 者何。良以冥本幽絕。非物象之所舉。運通
理妙。豈麁迹之能酬。是以夫子云。可使由 之。不可使知之。此之謂也。
[0081c09] 難曰。外國之君非所應喻。佛教之興亦其指 可知。豈不以六夷驕強非常教所化。故大設 靈奇使其畏服。
[0081c12] 答曰。夫神道設教。誠難以言辨。意以為大設 靈奇。示以報應。此最影響之實理。佛教之根 要。今若謂三世為虛誕罪福為畏懼。則釋迦
之所明。殆將無寄矣。常以為周孔之化救其 甚弊。故言迹盡乎一生。而不開萬劫之塗。 然遠探其旨。亦往往可尋。孝悌仁義明不謀
而自同四時之生殺。則矜慈之心見。又屬 抑仲由之問。亦似有深旨。但教體既殊。故此 處常昧耳。靜而求之。殆將然乎。殆將然乎。
[0081c21] 難曰。君臣之敬愈敦於禮。如此則沙門不敬。 豈得以道在為貴哉。
[0081c23] 答曰。重尋高論。以為君道運通理同三大。是 以前條已粗言意以為君人之道。竊同高旨。 至於君臣之敬。則理盡名教。今沙門既不臣
王侯。故敬與之廢耳。
[0081c27] 難曰。歷代不革非所以為證也。曩者晉人略 無奉佛。沙門徒眾皆是諸胡。且王者與之不 接。故可任其方俗不為之檢耳。
[0082a01] 答曰。前所以云歷有年代者。政以容養之 道。要當有以故耳。非謂已然之事。無可改之 理也。此蓋言勢之所至。非 [怡-台+畫]
然所據也。故 人不接王者。又如高唱。前代之不論。或在於 此耶。
[0082a06] 難曰。此蓋是佛法之功。非沙門傲誕之所益。 今篤以祗敬將無彌濃其助哉。
[0082a08] 答曰。敬尋來論。是不誣佛理也。但傲誕之迹 有虧大化。誠如來誨。誠如來誨。意謂沙門之 道。可得稱異而非倣誕。今若千載之末淳風
轉薄。橫服之徒多非其人者。敢不懷愧。今但 謂自理而默差可遺人而言道耳。前答云。不 以人為輕重。微意在此矣。
[0082a14] 難曰。若以功深惠重必略其謝。則釋迦之 德。為是深耶為是淺耶。若淺耶不宜以小道 而亂大倫。若深耶豈得彼肅其恭而此弛其 敬哉。
[0082a18] 答曰。以為釋迦之道深則深矣。而瞻仰之徒 彌篤其敬者。此蓋造道之倫必資行功。行功 之美莫尚於此。如斯乃積行之所因。來世之
關鍵也。且致敬師長功猶難抑。況擬心宗極 而可替其禮哉。故雖俯仰累劫。而非謝惠之 謂也。
桓重難
[0082a25] 省示猶復未釋所疑。因來告復粗有其難。夫 情敬之理豈容有二。皆是自內以及外耳。既 入於有情之境。則不可得無也。若如來言。王
者同之造化。未有謝惠於所稟厝感於理本。 是為功玄理深莫此之大也。則佛之為化。復 何以過茲。而來論云。津塗既殊則義無降屈。
宗致既同則長幼咸序。資通有係則事與心 應。若理在己本德深居極。豈得云津塗之異 而云降屈耶。宗致為是何耶。若以學業為宗
致者。則學之所學。故是發其自然之性耳。苟 自然有在所由而稟。則自然之本。居可知矣。 資通之悟。更是發瑩其末耳。事與心應。何得 在此而不在彼。
[0082b09] 又云。周孔之化救其甚弊。故盡於一生而不 開萬劫之塗。夫以神奇為化。則其教易行異 於督以仁義盡於人事也。是以黃巾妖惑之
徒。皆赴者如雲。若此為實理。行之又易。聖人 何緣舍所易之實道。而為難行之末事哉。其 不然也。亦以明矣。將以化教殊俗理在權濟
恢誕之談。其趣可知。又云。君臣之敬理盡名 教。今沙門既不臣王侯。故敬與之廢。何為其 然。夫敬之為理。上紙言之詳矣。君臣之敬。皆
是自然之所生。理篤於情本。豈是名教之事 耶。前論已云。天地之大德曰生。通生理存 乎王者。苟所通在斯。何得非自然之所重哉。
又云。造道之倫必資功行。積行之所因。來世 之關鍵也。擬心宗極不可替其敬。雖俯仰累 劫而非謝惠之謂。請復就來旨而借以為難。
如來告。是敬為行首。是敦敬之重也。功行 者當計其為功之勞耳。何得直以珍仰釋迦 而云莫尚於此耶。惠無所謝。達者所不惑。但
理根深極情敬不可得無耳。臣之敬君。豈謝 惠者耶。
公重答
[0082c01] 奉告并垂難。具承高旨。此理微緬至難厝 言。又一代大事應時詳盡。下官才非拔幽持 之研折。且妙難精詣益增茫惑。但高音既
臻不敢默已。輒復率其短見妄酬來旨。無以 啟發容致。祇用反側。願復詢諸道人通才蠲 其不逮。公云。宗致為是何耶。若以學業為宗
致者。則學之所學。故是發其自然之性耳。 苟自然有在所由而稟。則自然之本居可知 矣。今以為宗致者。是所趣之至道。學業者日
用之筌蹄。今將欲趣彼至極。不得不假筌蹄。 以自運耳。故知所假之功。未是其絕處也。夫 積學以之極者必階麁以及妙。魚獲而筌廢。
理斯見矣。公以為神奇之化易。仁義之功難。 聖人何緣舍所易之實道。而為難行之末事 哉。其不然也。亦以明矣。意以為佛之為教。與
內聖永殊。既云其殊理則無並。今論佛理。 故當依其宗而立言也。然後通塞之塗。可得 而詳矣。前答所以云。仁善之行不殺之旨。其
若似可同者。故引以就此耳。至於發言抗論 律經所歸。固難得而一矣。然愚意所見。乃 更以佛教為難也。何以言之。今內聖所明。以
為出其言善應若影響。如其不善千里違之。 如此則善惡應於俄頃。禍福交於目前。且為 仁由己。弘之則是而猶有棄正而即邪。背道
而從欲者矣。況佛教喻一生於彈指。期要終 于永劫。語靈異之無位。設報應於未兆。取 之能信。不亦難乎。是以化暨中國。悟之者 尠。
[0082c29] 故本起經云。正言似反。此之謂矣。公云。行 功者當計其為功之勞。何得直以珍仰釋迦 而云莫尚於此耶。請試言曰。以為佛道弘曠
事數彌繁。可以練神成道。非唯一事也。至於 在心無勌於事能勞珍仰宗極。便是行功之 一耳。前答所以云。莫尚於此者。自謂擬心宗 [跳-兆+(轍-車)]
其理難尚。非謂禮拜之事。便為無取也。 但既在未盡之域。不得不有心於希通。雖一 分之輕微。必終期之所須也。公云。君臣之
敬。皆是自然之所生。理篤於情本。豈是名教 之事耶。敬戢高論。不容間然。是以前答云。君 人之道竊同高旨者。意在此也。至於君臣之
敬事盡揖拜。故以此為名教耳。非謂相與之 際盡於形迹也。請復重申以盡微意。夫太上 之世。君臣已位。自然情愛則義著化本。于斯
時也。則形敬蔑聞。君道虛運。故相忘之理 泰。臣道冥陶。故事盡於知足。因此而推形 敬不與心為影響。殆將明矣。及親譽既生茲
禮乃興。豈非後聖之制作事與時應者乎。此 理虛邈良難為辯。如其未允。請俟高尚。
桓重書
[0083a21] 來難。手筆甚佳。殊為斐然。可以為釋疑處。殊 是未至也。遂相攻難未見其已。今復料要明 在三之理。以辯對輕重。則敬否之理可知。
想研微之功必在苦折耳。八日已及今與右 僕射書。便令施行敬事尊主之道。使天下莫 不敬。雖復佛道無以加其尊。豈不盡善耶。事
雖已行無豫所論宜究也。想諸人或更精析 耳。可以示仲文。
重難
[0083b01] 比獲來示。并諸人所論。並未有以釋其所疑。 就而為難殆以流遷。今復重申前意而委曲 之。想足下有以頓白馬之轡知辯制之有耳。
夫佛教之所重。全以神為貴。是故師徒相宗 莫二其倫。凡神之明闇各有本分。分之所資 稟之有本。師之為功在於發悟。譬猶荊璞而
瑩拂之耳。若質非美玉。琢磨何益。是為美惡 存乎自然。深德在於資始。拂瑩之功寔已 末焉。既懷玉自中。又匠以成器。非君道則
無以申。遂此生而通其為道者也。是為在三 之重而師為之末。何以言之。君道兼師。而師 不兼君。教以弘之。法以齊之。君之道也。豈不
然乎。豈可以在理之輕而奪宜尊之敬。三復 其理。愈所疑駭。制作之旨將在彼而不在此。 錯而用之其弊彌甚。想復領其趣而貴其事。 得之濠上耳。
公重答
[0083b18] 重虧嘉誨云。佛之為教。以神為貴。神之明闇 各有本分。師之為理在於發悟。至於君道則 可以申。遂此生通其為道者也。爾為師無
該通之美。君有兼師之德。弘崇主之。大禮折 在三之深淺。實如高論。實如高論。下官近所 以脫言鄙見至於往反者。緣顧問既萃不容
有隱。乃更成別辯一理。非但習常之惑也。既 重研妙旨理實恢邈。曠若發矇。於是乎在。 承已命庾桓施行其事至敬。時定公私幸甚
下官瞻仰。所悟義在擊節。至於濠上之誨。不 敢當命也。
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書沙門不應敬王 者書 (并桓玄書二首)
桓玄書與遠法師
[0083c03] 沙門不敬王者。既是情所不了。於理又是所 未諭。一代大事不可命其體不允近。八座 書今示君。君可述所以不敬意也。此便當行
之事。一二令詳遣想。君必有以釋其所疑 耳。王領軍大有任此意。近亦同遊謝中。面共 諮之。所據理殊未釋所疑也。今郭江州取君 答。可旨付之。
遠法師答
[0083c11] 詳省別告及八座書。問沙門所以不敬王者。 意義在尊主崇上。遠存名體徵引老氏。同王 侯於三大。以資生運通之道。設宜重其神
器。若推其本以尋其源。咸稟氣於兩儀。受形 於父母。則以生生通運之道為弘資。存日用 之理為大。故不宜受其德而遺其禮。沾其惠
而廢其敬。此檀越立意之所據。貧道亦不異 於高懷。求之於佛教。以尋沙門之道理則不 然。何者佛經所明凡有二科。一者處俗弘教。
二者出家修道。處俗則奉上之禮。尊親之敬。 忠孝之義。表於經文。在三之訓彰于聖典。 斯與王制同命有若符契。此一條全是檀越
所明。理不容異也。出家則是方外之賓。迹絕 於物。其為教也。達患累緣於有身。不存身以 息患。知生生由於稟化。不順化以求宗。求宗
不由於順化。故不重運通之資。息患不由於 存身。故不貴厚生之益。此理之與世乖。道之 與俗反者也。是故凡在出家。皆隱居以求其
志。變俗以達其道。變俗則服章。不得與世 典同禮。隱居則宜高尚其跡。夫然。故能拯溺 俗於沈流。拔幽根於重劫。遠通三乘之津。
廣開人天之路。是故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 其孝。外闕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若斯人者。 自誓始於落簪。立志成於暮歲。如令一夫全
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位。 固已協契皇極大庇生民矣。如此豈坐受其 德虛霑其惠。與夫尸祿之賢同其素餐者哉。
檀越頃者以有其服而無其人。故澄清簡練 容而不雜。此命既宣。皆人百其誠。遂之彌深 非言所喻。若復開出處之迹。以弘方外之道。
則虛衿者挹其遺風。漱流者味其餘津矣。若 澄簡之後猶不允情。其中或真偽相冐。涇渭 未分。則可以道廢人。固不應以人廢道。以道
廢人則宜去其服。以人廢道則宜存其禮。禮 存則制教之旨可尋。跡廢則遂志之歡莫由。 何以明其然。夫沙門服章法用雖非六代之
典。自是道家之殊制。俗表之名器。名器相涉 則事乖其本。事乖其本則禮失其用。是故愛 夫禮者必不虧其名器。得之不可虧亦有自
來矣。夫遠遵古典者。猶存告朔之餼羊。餼羊 猶可以存禮。豈況如來之法服耶。推此而言。 雖無其道必宜存其禮。禮存則法可弘。法可
弘則道可尋。此古今所同不易之大法也。又 袈裟非朝宗之服。鉢盂非廊廟之器。軍國異 容戎華不雜。剔髮毀形之人忽廁諸夏之
禮。則是異類相涉之象。亦竊所未安。檀越奇 韻挺於弱年。風流邁於季俗。猶參究時賢以 求其中。此而推之。必不以人廢言。貧道西
垂之年。假日月以待盡情之所惜。豈存一己 苟悋所執。蓋欲令三寶中興於命世之運。明 德流芳於百代之下耳。若一旦行此佛教長
淪。如來大法於茲泯滅。天人感歎道俗革心 矣。貧道幽誠所期。復將安寄。緣眷遇之隆。故 坦其所懷。執筆悲懣不覺涕泗橫流。
桓太尉答 (并詔停沙門敬事)
[0084b08] 知以方外遺形。故不貴為生之益。求宗不由 順化。故不重運通之資。又云。內乖天屬之重。 而不違其孝。外闕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若
如來言理本無重則無緣有致孝之情。事非 資通。不應復有致恭之義。君親之情許其未 盡。則情之所寄何為絕之。夫累著在於心滯
不由形敬。形敬蓋是心之所用耳。若乃在其 本而縱以形敬。此復所未之諭。又云。佛教兩 弘。亦有處俗之教。或澤流天下道洽六親。固
以協讚皇極而不虛沾其德矣。夫佛教存 行各以事應。因緣有本必至無差者也。如此 則為道者亦何能違之哉。是故釋迦之道不
能超白淨津梁。雖未獲須陀。故是同國人所 蒙耳。就如來言此自有道。深德之功固非今 之所謂宜教者所可擬議也。來示未能共求
其理。便使大致慨然。故是未之諭也。想不 惑留常之滯。而謬情理之用耳。
桓楚許道人不致禮詔
[0084b26] 門下。佛法宏誕所不能了。推其篤至之情。故 寧與其敬耳。今事既在己。苟所不了。且當寧 從其略諸人。勿復使禮也。便皆使聞知。
[0084b29] 十二月三日
[0084c01] 侍中臣嗣之。給事黃門侍中臣袁恪之言。詔 書如右。神道冥昧聖詔幽遠。陛下所弘者大 爰逮道人奉佛者耳。率土之民莫非王臣。而
以向化法服。便抗禮萬乘之主。愚情所未安。 拜起之禮豈虧其道。尊卑大倫不宜都廢。若 許其名教之外。闕其拜敬之儀者。請一斷引 見啟可紀識。謹啟。
[0084c08] 何緣爾。便宜奉詔。
[0084c09] 太亨二年十二月四日。門下通事令史臣馬 範。
[0084c11] 侍中臣嗣之言。啟事重被明詔。崇中挹之 至。履謙光之道。愚情眷眷竊有未安。治道 雖殊理至同歸。尊親尊親法教不乖。老子稱
四大者。其尊一也。沙門所乘雖異跡不超世。 豈得不同乎天民。陛下誠欲弘之於上。然卑 高之禮經治之典。愚謂宜俯順群心永為來 式。請如前所啟。謹啟。
[0084c18] 置之使自已。亦是兼愛九流。各遂其道也。 侍中祭酒臣嗣之言。重被詔如右。陛下至 德圓虛。使吹萬自已。九流各侚其美顯昧並
極其致。靈澤幽流無思不懷。群方所以資 通。天人所以交暢。臣聞佛教以神慧為本。導 達為功。自斯已還。蓋是斂麁之用耳。神理
緬邈。求之於自形而上者虔肅拜起。無虧於 持戒。若行道不失其為恭。王法齊敬於率 土。道憲兼隆內外咸得矣。臣前受外任。聽承
疎短。乃不知去春已有明論。近在直被詔。便 率其愚情不懼允合。還此。方見斯事屢經神 筆。宗致悠邈理析微遠。非臣駑鈍所能擊讚。
沙門抗禮已行之前代。今大明既昇道化無 外。經國大倫不可有闕。請如先所啟。攝外 施行。謹啟。
[0085a04] 自有內外兼弘者。何其於用前代理。卿區區 惜此。更非讚其道也。侍中祭酒臣嗣之言。 重奉詔。自有內外兼弘者。聖旨淵通道冠百
王。伏讀仰歎。非愚淺所逮。尊主祗法臣下 之節。是以拳拳頻執所守。明詔超邈遠略常 均。臣闇短不達。追用愧悚。輒奉詔付外宣攝 遵承。謹啟。
[0085a11] 元治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
廬山慧遠法師與桓玄論料簡沙門書 (並桓玄教)
桓玄輔政欲沙汰眾僧與僚屬教
[0085a15] 夫神道茫昧。聖人之所不言。然惟其制作所 弘如將可見。佛所貴無為。慇懃在於絕欲。而 比者凌遲遂失斯道。京師競其奢淫。榮觀紛
於朝市。天府以之傾匱。名器為之穢黷。避役 鍾於百里。逋逃盈於寺廟。乃至一縣數千猥 成屯落。邑聚遊食之群。境積不 覊 之眾。其所
以傷治害政塵滓佛教。固已彼此俱弊寔污 風軌矣。便可嚴下。在所諸沙門有能申述經 誥暢說義理者。或禁行修整奉戒無虧。恒為
阿練者。或山居養志不營流俗者。皆足以宣 寄大化。亦所以示物以道弘訓作範幸兼內 外。其有違於此者。皆悉罷遣。所在領其戶
籍嚴為之制。速申下之并列上也。唯廬山道 德所居。不在搜簡之例。
遠法師與桓太尉論料簡沙門書
[0085b01] 佛教凌遲穢雜日久。每一尋思憤慨盈懷。常 恐運出非意混然淪湑。此所以夙宵歎懼忘 寢與食者也。見檀越澄清諸道人教。實應其
本心。夫涇以渭分則清濁殊流。枉以正直則 不仁自遠。推此而言。符命既行必二理斯得。 然令飾偽取容者。自絕於假通之路。信道懷
真者。無復負俗之嫌。如此則道世交興三寶 復隆於茲矣。貧道所以寄命江南。欲託有道 以存至業。業之隆替寔由乎人。值檀越當
年。則是貧道中興之運。幽情所託已冥之在 昔。是以前後書疏輒以憑寄為先。每尋告 慰眷懷不忘。但恐年與時乖。不盡檀越盛隆
之化耳。今故諮白數條。如別疏。經教所開凡 有三科。一者禪思入微。二者諷味遺典。三者 興建福業。三科誠異。皆以律行為本。檀越近
制似大同於此是所不疑。或有興福之人內 不毀禁而迹非阿練者。或多誦經諷詠不絕。 而不能暢說義理者。或年已宿長雖無三科
可記。而體性貞正不犯大非者。凡如此輩皆 是所疑。今尋檀越所遣之例。不應問此。而外 物惶惑莫敢自寧。故以別白。夫形跡易察而
真偽難辯。自非遠鑒得之信難。若是都邑沙 門經檀越視聽者。固無所疑。若邊局遠司識 不及遠則未達教旨。或因符命濫及善人。此
最其深憂。若所在執法之官。意所未詳。又時 無宿望沙門可以求中得。令送至大府以經 高覽者。則於理為弘想。檀越神慮已得之於
心。直是貧道常近之情。故不能不及耳。若有 族姓子弟本非役門。或世奉大法。或弱而天 悟。欲棄俗入道求作沙門。推例尋意似不塞
其清塗。然要須諮定使洗心向味者。無復自 疑之情。昔外國諸王多參懷聖典。亦有因時 助弘大化扶危救弊。信有自來矣。檀越每期 情古人。故復略敘所聞。
支道林法師與桓玄論州符求沙門名 籍書
[0085c08] 隆安三年四月五日。京邑沙門等頓首白。夫 標極有宗則仰之者至。理契神冥則沐浴彌 深。故尼父素室顏氏流漣。豈不以道隆德盛
直往忘反者哉。貧道等雖人凡行薄。奉修三 寶。愛自天至。信不待習。但日損功德撫心增 愾。賴聖主哲王復躬弘其道。得使山居者騁
業。城傍者閑通。緣皇澤曠灑朽幹蒙榮。然 沙門之於世也。猶虛舟之寄大壑耳。其來不 以事退亦乘閑。四海之內竟自無宅。邦亂則
振錫孤遊。道洽則欣然俱萃。所以自遠而至。 良有以也。將振宏綱於季世。展誠心於百代。 而頃頻被州符求抄名籍。煎切甚急。未悟高
旨。野人易懼抱憂實深。遂使禪人失靜勤士 廢行。喪精絕氣達旦不寐。索然不知何以自 安。伏願明公扇唐風於上位。待白足於其下。
使懷道獲濟有志俱全。則身亡體盡畢命此 矣。天聽殊邈。或未具簡。謹以上聞。伏追悚 息。
天保寺釋道盛啟齊武皇帝論檢試僧 事
[0085c28] 天保寺釋道盛啟。昔者仲尼養徒三千。學天 文者則戴圓冠。學地理者則履方履。楚莊周 詣哀公曰。蓋聞此國有知天文地理者不少
請試之。哀公即宣令國內。知天文者著圓冠。 知地理者著方履來詣門唯有孔丘一人。到 門無不對。故知餘者皆為竊服矣。釋迦興世
說四諦六度制諸戒威儀。舍利弗等皆得 羅漢。故知大法非為無宗。但自爾已來。人根 轉鈍去道玄。遠習惑纏心若能隔意則合律
科。不爾皆是竊服者。伏願陛下。聖明深恕此 理弗就。凡夫求聖人之道。昔鄭子產稱曰。大 賢尚不能收失。為申徒嘉所譏。況今末法比
丘。寧能收失。若不收失必起惡心。寺之三 官何以堪命。國有典刑。願勅在所依罪治戮。 幸可不亂聖聽。盛雖老病遠慕榜木。敢以 陳聞。伏紙流汗。謹啟。
弘明集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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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2 冊 No. 2102 弘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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