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ming Ji (Collection on the Propagation and Clarification of Buddhism) 弘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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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集卷第九梁楊都建初寺釋僧祐律師撰
* 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義記 (并吳興沈績作序注)
* 蕭琛難范縝神滅論
* 曹思文難范縝神滅論 (并二啟詔答)
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義記 (吳興沈績作序注)
[0054a09] 夫神道冥默。宣尼固已絕言。心數理妙。柱史 又所未說。聖非智不周近情難用語遠故也。 是以先代玄儒談遺宿業。後世通辯亦論滯
來身。非夫天下之極慮。何得而詳焉。故惑者 聞識神不斷。而全謂之常。聞心念不常而全 謂之斷。云斷則迷其性常。云常則惑其用斷。
惑其用斷惑。因用疑本謂在本可滅。因本 疑用謂在用弗移。莫能精求。互起偏執。乃使 天然覺性自沒。浮談。
[0054a18] 聖主稟以玄符御茲大寶覺。先天垂則觀民 設化。將恐支離詭辯搆義橫流。微敘繁絲伊 誰能振。釋教遺文其將喪矣。是以著斯雅論。
以弘至典績。早念身空栖心內教。每餐法音 用忘寢食。而闇情難曉觸理多疑。至於佛性 大義頓迷心路。既天詰遠流預同撫覿。萬
夜獲開千昏永曙。分除之疑朗然俱徹。竊惟 事與理亨無物不識。用隨道合奚心不辯。故 行雲徘徊猶感美音之和。游魚踴躍尚賞清
絲之韻。況以入神之妙發自天衷。此臣所以 舞之蹈之而不能自己者也。敢以膚受謹為 注釋。豈伊錐管用窮天奧。庶幾固惑所以釋 焉。夫涉行本乎立信
(臣績曰。夫愚心闇必發大明。明不欻起。起必由行。 行不自修。修必由信。信者憑師仗理無違之心也。故五根以一信為本。四信以不違為宗。宗信既立。
萬善自行。行善造果。謂之行也) 信立由乎正解 (臣績曰。夫邪正不辯將何取信。故立 信之本資乎正解) 解正則外邪莫擾 (臣績曰。一心正則萬邪滅矣。是
知內懷正見則外邪莫動) 信立則內識無疑 (臣績曰識者心也故成實論云心意識體 一而異名心既信矣將何疑乎) 然信解所依其宗有在 (臣績曰。依者憑也。夫
安心有本則枝行自從。有本之言顯乎下句) 何者源神明以不斷為 精。精神必歸妙果 (臣績曰。神而有盡寧謂神乎。故經云吾見死者形壞體化而神不
滅。隨行善惡。禍福自追。此即不滅斷之義也。若化同草木則豈精乎。以其不斷故終歸妙極。憑心此 地則觸理皆明。明於眾理何行不成。信解之宗此之謂也)
妙果體極。常住精神 不免無常 (臣績曰。妙果明理已足。所以體唯極常精神。涉行未滿故之不免遷變也) 無 常者。前滅後生剎那不住者也
(臣績曰。剎那是天竺國音。迅速之極 名也。生而即滅寧有住乎。故淨名歎曰。比丘即時生老滅矣) 若心用心於攀緣 前識必異後者。斯則與境俱往。誰成佛乎
(臣績曰。夫心隨境動是其外用。後雖續前終非實論故知神識之性湛然不移。湛然不移故終歸於妙果也) 經云心為正因終成佛果
(臣績曰略語佛因其義有二。一曰緣因。二曰正 因。緣者萬善是也。正者神識是也。萬善有助發之功故曰緣因神識是其正本。故曰正因。既云終成佛果斯驗 不斷明矣)
又言。若無明轉則變成明。案此經意理 如可求。何者夫心為用本。本一而用殊。殊 用自有興廢。一本之性不移 (臣績曰陶汰塵穢本識則明明闇相易謂
之變也。若前去後來非之謂也) 一本者。即無明神明也 (臣績曰。 神明本闇即。故以無明為因) 尋無明之稱非太虛之目。土石 無情豈無明之謂
(臣績曰。夫別了善惡匪心不知。明審是非。匪情莫識。太虛無情 故。不明愚智。土石無心寧辯解惑。故知解惑存乎有心愚智在乎有識既謂無明則義在矣) 故
知識慮應明體不免惑。惑慮不知故曰無明 (臣績曰。明為本性。所以應明識染外塵故內不免惑惑而不了乃謂無明。因斯致稱。豈旨空也哉) 而無
明體上有生有滅。生滅是其異用。無明心義 不改 (臣績曰。既有其體便有其用。語用非體。論體非用。用有興廢。體無生滅) 將恐見其 用異。便謂心隨境滅
(臣績曰惑者迷其體用故不斷猜。何者夫體之與用不 離不即離體無用。故云。不離用義非體。故云。不即見其不離而迷其不即迷其不即。便謂心隨境滅也)
故繼無明。名下加以住地之目。此顯無明即 是神明。神明性不遷也 (臣績曰。無明係以住地。蓋是斥其迷識。而抱惑 之徒未曾喻也)
何以知然。如前心作無間重惡。後識 起非想妙善。善惡之理大懸。而前後相去甚 逈。斯用果無一本安得如此相續 (臣績曰。不有一本則用無
所依。而惑者見其類續為一。故舉大善斥其相續之迷也) 是知前惡自滅 惑識不移。後善雖生闇心莫改 (臣績曰。未嘗以善惡生滅虧其本 也)
故經言。若與煩惱諸結俱者。名為無明。若 與一切善法俱者。名之為明。豈非心識性一 隨緣異乎
(臣績曰。若善惡互起豈謂俱乎。而恒對其言而常迷其旨。故舉此要文以曉群惑 也) 故知生滅遷變酬於往因。善惡交謝生乎 現境
(臣績曰。生滅因於本業非現境使之然。善惡生於今境非本業令其爾) 而心為 其本。未曾異矣 (臣績曰。雖復用由不同。其體莫異也) 以其用本不
斷故。成佛之理皎然。隨境遷謝故。生死可盡 明矣 (臣績曰。成佛皎然扶其本也。生死可盡由其用也。若用而無本則滅而不成。若本而無用則成 無所滅矣) 。
難神滅論 (序)
蕭琛
[0054c22] 內兄范子真著神滅論。以明無佛。自謂辯摧 眾口日服千人。予意猶有惑焉。聊欲薄其稽 疑。詢其未悟。論至今所持者形神。所訟者精
理。若乃春秋孝享為之宗廟。則以為聖人神 道設教立禮防愚。杜伯關弓伯有被介。復謂 天地之間自有怪物。非人死為鬼。如此便不
得。詰以詩書校以往事。唯可於形神之中。 辯其離合。脫形神一體存滅罔異。則范子 奮揚蹈厲金湯邈然。如靈質分途興毀區別。
則予剋敵得俊。能事畢矣。又予雖明有佛而 體佛不與俗同爾。兼陳本意係之論左焉。
神滅論 (問答者論本客主之辭也難者今之所問)
[0055a10] 問曰。子云神滅。何以知其滅耶。
[0055a11] 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 形謝則神滅也。
[0055a13] 問曰。形者。無知之稱。神者。有知之名。知與 無知即事有異。神之與形理不容。一形神相 即非所聞也。
[0055a16] 答曰。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 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
[0055a18] 難曰。今論形神合體則應有不離之證。而直 云神即形形即神。形之與神不得相異。此辯 而無徵有乖篤喻矣。子今據夢以驗形神不
得共體。當人寢時其形是無知之物。而有見 焉。此神遊之所接也。神不孤立必憑形器。猶 人不露處須有居室。但形器是穢闇之質。居
室是蔽塞之地。神反形內則其識微惛惛。故 以見為夢。人歸室中則其神暫壅壅。故以明 為昧。夫人或夢上騰玄虛遠適萬里。若非神
行便是形往耶。形既不往神又不離。復焉 得如此。若謂是想所見者。及其安寐身似僵 木氣。若寒灰呼之不聞。撫之無覺即云神與
形均則是表裏俱勌。既不外接聲音。寧能內 興思想。此即形靜神馳斷可知矣。又疑凡所 夢者。或反中詭遇
(趙簡子。夢童子裸歌可吳入鄒。晉小臣夢負公登天而負公出諸 廁是也) 或理所不容 (呂齮。夢射月中之。吳后。夢腸出繞閶門之類是也) 或先覺未兆
(呂姜夢天。名其子曰虞。曹人夢眾君子謀欲士曹之類是) 或 假借象類 (蔡茂禾失為秩。王濬夢三刀為州之類是也) 或即事所無 (胡人
夢舟。越人夢騎之類是也) 或乍驗乍否 (殷宗夢得傳說。漢文夢獲鄧通驗也。否事眾多不復 具載也) 此皆神化茫眇幽明不。測易以約通難
用理。檢不許以神遊必宜求諸形。內恐塊爾 潛靈外絕覲。覿雖復扶以六夢濟以想因。理 亦不得然也。
[0055b12] 問曰。神故非質。形故非用。不得為異其義安 在。
[0055b14] 答曰。名殊而體一也。
[0055b15] 問曰。名既已殊。體何得一。
[0055b16] 答曰。神之於質猶利之於刀。形之於用猶 刀之於利。利之名非刀也。刀之名非利也。 然而捨利無刃捨刀無利。未聞刀沒而利存。
豈容形亡而神在也。
[0055b20] 難曰。夫刀之有利砥礪之功。故能水截蛟 螭。陸斷兕虎。若窮利盡用必摧其鋒鍔。化成 鈍刃。如此則利滅而刀存。即是神亡而形
在。何云捨利無刃。名殊而體一耶。刀利既 不俱滅。形神則不共亡。雖能近取於譬理實 乖矣。
[0055b26] 問曰。刀之與利或如來說形之與神其義不 然。何以言之。木之質無知也。人之質有知也。 人既有如木之質。而有異木之知。豈非木有
其一人有其二耶。
[0055c02] 答曰。異哉言乎。人若有如木之質以為形。又 有異木之知以為神。則可如來論也。今人之 質質有知也。木之質質無知也。人之質非木
質也。木之質非人質也。安在有如木之質。 而復有異木之知。
[0055c07] 問曰。人之質所以異木質者。以其有知耳。人 而無知與木何異。
[0055c09] 答曰。人無無知之質。猶木無有知之形。
[0055c10] 問曰。死者之形骸豈非無知之質耶。
[0055c11] 答曰。是無知之質也。
[0055c12] 問曰。若然者人果有如木之質。而有異木之 知矣。
[0055c14] 答曰。死者有如木之質。而無異木之知。生者 有異木之知。而無如木之質。
[0055c16] 問曰。死者之骨骸非生者之形骸耶。
[0055c17] 答曰。生形之非死形。死形之非生形。區已革 矣。安有生人之形骸。而有死人之骨骸哉。
[0055c19] 問曰。若生者之形骸非死者之骨骸。死者之 骨骸則應不由生者之形骸。不由生者之形 骸。則此骨骸從何而至。
[0055c22] 答曰。是生者之形骸變為死者之骨骸也。
[0055c23] 問曰。生者之形骸雖變為死者之骨骸。豈不 因生而有死。則知死體猶生體也。
[0055c25] 答曰。如因榮木變為枯木。枯木之質寧是榮 木之體。
[0055c27] 問曰。榮體變為枯體。枯體即是榮體。如絲體 變為縷體。縷體即是絲體。有何咎焉。
[0055c29] 答曰。若枯即是榮。榮即是枯。則應榮時凋 零枯時結實。又榮木不應變為枯木。以榮即 是枯故。枯無所復變也。又榮枯是一何不先
枯後榮。要先榮後枯何耶。絲縷同時不得為 喻。
[0056a05] 問曰。生形之謝便應豁然都盡。何故方受死 形綿歷未已耶。
[0056a07] 答曰。生滅之體要有其次故也。夫欻而生 者。必欻而滅。漸而生者。必漸而滅。欻而生 者。飄驟是也。漸而生者。動植是也。有欻有漸
物之理也。
[0056a11] 難曰。論云。人之質有知也。木之質無知也。豈 不以人識涼燠知痛癢。養之則生。傷之則死 耶。夫木亦然矣。當春則榮。在秋則悴。樹之
必生拔之必死。何謂無知。今人之質猶如木 也。神留則形立。神去則形廢。立也即是榮木。 廢也即是枯木。子何以辯。此非神知而謂質
有知乎。凡萬有皆以神知無以質知者也。但 草木昆蟲之性。裁覺榮悴生死。生民之識則 通安危利害。何謂非有如木之質以為形。又
有異木之知以為神耶。此則形神有二居可 別也。但木稟陰陽之偏風。人含一靈之精 照。其識或同。其神則異矣。骨骸形骸之論
死生授受之說。義既前定。事又不經。安用曲 辯哉。
[0056a25] 問曰。形即神者手等亦是神耶。
[0056a26] 答曰。皆是神分。
[0056a27] 問曰。若皆是神分神應能慮。手等亦應能慮 也。
[0056a29] 答曰。手等有痛癢之知。而無是非之慮。
[0056b01] 問曰。知之與慮為一為異。
[0056b02] 答曰。知即是慮。淺則為知。深則為慮。
[0056b03] 問曰。若爾應有二慮。慮既有二。神有二乎。
[0056b04] 答曰。人體唯一。神何得二。
[0056b05] 問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癢之知而復有是非 之慮。
[0056b07] 答曰。如手足雖異總為一人。是非痛癢雖復 有異。亦總為一神矣。
[0056b09] 問曰。是非之慮不關手足。當關何也。
[0056b10] 答曰。是非之慮心器所主。
[0056b11] 問曰。心器是五藏之心非耶。
[0056b12] 答曰。是也。
[0056b13] 問曰。五藏有何殊別。而心獨有是非之慮。
[0056b14] 答曰。七竅亦復何殊。而司用不均何也。
[0056b15] 問曰。慮思無方。何以知是心器所主。
[0056b16] 答曰。心病則思乖。是以知心為慮本。
[0056b17] 問曰。何知不寄在眼等分中耶。
[0056b18] 答曰。若慮可寄於眼分。眼何故不寄於耳分 也。
[0056b20] 問曰。慮體無本故可寄之於眼分。眼自有本。 不假寄於他分。
[0056b22] 答曰。眼何故有本而慮無本。苟無本於我形。 而可遍寄於異地。亦可張甲之情。寄王乙之 軀。李丙之性。託趙丁之體。然乎哉。不然也。
[0056b25] 難曰。論云。形神不殊手等皆是神分。此則神 以形為體。體全即神全。體傷即佛缺矣。神者 何。識慮也。今人或斷手足殘肌膚。而智思不
亂。猶孫臏刖趾兵略愈明。盧浮解腕儒道方 謐。此神與形離。形傷神不害之切證也。但神 任智以役物。託器以通照。視聽香味各有所
憑。而思識歸乎心器。譬如人之有宅東閣延 賢。南軒引景。北牖招風。西櫺映月。主人端 居中霤以收四事之用焉。若如來論口鼻耳
目各有神分。一目病即視神毀。二目應俱盲 矣。一耳疾即聽神傷。兩耳俱應聾矣。今則 不然。是知神以為器非以為體也。
[0056c08] 又云。心為慮本慮不可寄之他分。若在於口 眼耳鼻。斯論然也。若在於他心則不然矣。耳 鼻雖共此體。不可以相雜。以其所司不同器。
器用各異也。他心雖在彼形而可得相涉。以 其神理均妙識慮齊功也。故書稱。啟爾心沃 朕心。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齊桓師管仲
之謀。漢祖用張良之策。是皆本之於我形。寄 之於他分。何云張甲之情不可託王乙之軀。 李丙之性勿得寄趙丁之體乎。
[0056c17] 問曰。聖人之形猶凡人之形。而有凡聖之殊。 故知形神異矣。
[0056c19] 答曰。不然。金之精者能照。穢者不能照。能照 之精金寧有不照之穢質。又豈有聖人之神。 而寄凡人之器。亦無凡人之神。而託聖人之
體。是以八彩重瞳勛華之容。龍顏馬口軒皐 之狀。此形表之異也。比干之心七竅並列。伯 約之膽其大如拳。此心器之殊也。是以聖人
區分每異常品。非唯道革群生。乃亦形超 萬有。凡聖均體所未敢安。
[0056c27] 問曰。子云。聖人之形必異於凡。敢問。陽貨 類仲尼。項籍似帝舜。舜項孔陽智革形同。 其故何耶。
[0057a01] 答曰。珉似玉而非玉。鶋類鳳而非鳳。物誠 有之。人故宜爾。項陽貌似而非實。以心器 不均雖貌無益也。
[0057a04] 問曰。凡聖之殊形器不一可也。聖人員極理 無有二而且殊姿。陽文異狀神不係色。於 此益明。
[0057a07] 答曰。聖與聖同。同於聖器而器不必同也。猶 馬殊毛而齊逸。玉異色而均美。是以晉棘楚 和等價連城。驎騮盜驪俱致千里。
[0057a10] 問曰。形神不二既聞之矣。形謝神滅理固宜 然。敢問。經云。為之宗廟以鬼饗之。何謂也。
[0057a12] 答曰。聖人之教然也。所以從孝子之心。而厲 媮薄之意。神而明之。此之謂矣。
[0057a14] 問曰。伯有被甲彭生豕見。墳素著其事。寧是 設教而已耶。
[0057a16] 答曰。妖怪茫茫或存或亡理死者眾不皆為 鬼。彭生伯有何獨能然。乍人乍豕。未必齊鄭 之公子也。
[0057a19] 問曰。易稱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而 不違。又曰。載鬼一車其義云何。
[0057a21] 答曰。有禽焉有獸焉。飛走之別也。有人焉有 鬼焉。幽明之別也。人滅而為鬼。鬼滅而為人。 則吾未知也。
[0057a24] 難曰。論云。豈有聖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 無凡人之神。而託聖人之體。今陽貨類仲尼。 項籍似帝舜。即是凡人之神託聖人之體也。
珉玉鶋鳳不得為喻。今珉自名珉玉實名玉。 鶋號鶢鶋鳳曰神鳳。名既殊稱貌亦爽實。今 舜重瞳子。項羽亦重瞳子。非有珉玉二名。唯
覩重瞳相類。又有女媧蛇軀。皐陶馬口。非 直聖神入於凡器。遂乃託乎蟲畜之體。此 形神殊別明闇不同。茲益昭顯也。若形神為
一理絕前因者。則聖應誕聖。賢必產賢。勇 怯愚智悉類其本。即形神之所陶甄。一氣之 所孕育。不得有堯睿朱嚚瞍頑舜聖矣。論又
云。聖同聖氣而器不必同。猶馬殊毛而齊 逸。今毛復是逸器耶。馬有同毛色而異駑駿 者如此。則毛非逸相。由體無聖器矣。人形骸
無凡聖之別。而有貞脆之異。故遐靈栖於遠 質。促神寓乎近體。則唯斯而已耳。向所云 聖人之體旨。直語丘舜之形。不言器有聖 智。非矛盾之說。勿近於此惑。
[0057b14] 問曰。知此神滅有何利用。
[0057b15] 答曰。浮屠害政桑門蠧俗風驚霧起馳蕩不 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財以赴僧。破 產以趨佛。而不恤親戚不憐窮匱者何耶。良
由厚我之情深濟物之意淺。是以圭撮涉於 貧友。吝情動於顏色。千鍾委於富僧歡懷暢 於容髮。豈不以僧有多稌之期。友無遺秉之
報。務施不關周急。立德必於在己。惑以茫 昧之言。懼以阿鼻之苦。誘以虛誕之詞。欣 以兜率之樂。故棄縫掖襲橫衣。廢爼豆列瓶
鉢。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至使兵挫 於行間。吏空於官府。粟罄於惰游。貨殫於土 木。所以姦宄佛勝頌聲尚權。惟此之故也。其
流莫已其病無垠。若知陶甄稟於自然。森羅 均於獨化。忽焉自有恍爾而無。來也不御。 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小人甘其壟
畝。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窮也。蠶以 衣。衣不可盡也。下有餘以奉其上。上無為以 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為己可以
為人。可以匡國可以霸君用此道也。
[0057c05] 難曰。佛之有無寄於神理存滅。既有往論。且 欲略言。今指辯其損益語其利害。以弼夫子 過正之談。子云。釋氏蠧俗傷化費貨損役。
或者為之。非佛之尤也。佛之立教本以好生 惡殺修善務施。好生非正欲繁育鳥獸。以人 靈為重。惡殺豈可得緩宥逋逃。以哀矜斷
察。修善不必瞻丈六之形。以忠信為上。務 施不苟使殫財土木。以周急為美。若絕嗣 續則必法種不傳。如並起浮圖。又亦種殖無
地。凡且猶知之。況我慈氏寧樂爾乎。今守株 桑門迷瞀俗士。見寒者不施之短褐。遇飢 者不錫以糠豆。而競聚無識之僧。爭造眾多
之佛。親戚棄而不眄。祭祀廢而不修。良繒 碎於剎上。丹金縻于塔下。而謂為福田期以 報業。此並體佛未深解法不妙。雖呼佛為佛。
豈曉歸佛之旨。號僧為僧寧達依僧之意。此 亦神不降福。予無取焉。夫六家之術各有流 弊。儒失於僻。墨失於蔽。法失於峻。名失於
詐。咸由祖述者。失其傳以致泥溺。今子不 以僻蔽誅孔墨峻詐責韓鄧。而獨罪我如 來貶茲正覺。是忿風濤而毀舟檝也。今逆悖
之人無賴之子。上罔君親下虛儔類。或不忌 明憲而乍懼幽司。憚閻羅之猛畏牛頭之酷。 遂悔其穢惡。化而遷善。此之益也。又罪福
之理。不應殊於世教背乎人情。若有事君以 忠。奉親唯孝。與朋友信。如斯人者猶以一眚 掩德蔑而棄之。裁犯蟲魚陷于地獄。斯必不
然矣。夫忠莫踰於伊尹。孝莫尚乎曾參。伊 公宰一畜以膳湯。曾子烹隻禽以養點。而皆 同趨炎鑊俱赴鋒樹。是則大功沒於小過。奉
上反於惠下。昔彌子矯駕猶以義弘免戮。嗚 呼曾謂靈匠不如衛君乎。故知此為忍人之 防。而非仁人之誡也。若能監彼流宕釁不在
佛。觀此禍福悟教開誘。思息末以尊本。不 拔本以極末。念忘我以弘法。不後法以利 我。則雖曰未佛。吾必謂之佛矣。
[0058a12] 難范中書神滅論 (曹思文) 難神滅第一 (并啟詔答)
[0058a13] 范答第一 重難神滅第二 (重啟詔答)
難范中書神滅論
曹思文
[0058a15] 論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 形謝則神滅也。
[0058a17] 難曰。形非即神也。神非即形也。是合而為用 者也。而合非即矣。生則合而為用。死則形留 而神逝也。何以言之。昔者趙簡子疾五日不
知人。秦穆公七日乃寤。並神遊於帝所。帝 賜之鈞天廣樂。此其形留而神遊者乎。若如 論言形滅則神滅者。斯形之與神。應如影響
之必俱也。然形既病焉則神亦病也。何以形 不知人神獨遊帝。而欣歡於鈞天廣樂乎。斯 其寐也魂交故。神遊於胡蝶。即形與神分
也。其覺也形開。遽遽然周也。即形與神合 也。神之與形有分有合。合則共為一體。分 則形亡而神逝也。是以延陵喪子而言曰。
骨肉歸復于土。而魂氣無不之也。斯即形止 而神不止也。然經史明證灼灼也。如此寧是 形止而神滅者乎。
[0058b03] 論曰。問者曰。經云。為之宗廟以鬼饗之。通 云。非有鬼也。斯是聖人之教然也。所以達孝 子之心。而厲媮薄之意也。
[0058b06] 難曰。今論所云皆情言也。而非聖旨。請舉經 記以證聖人之教。孝經云。昔者周公郊祀后 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若形
神俱滅。復誰配天乎。復誰配帝乎。且無臣 而為有臣。宣尼云。天可欺乎。今 禝 無神矣。 而以 禝 配斯是周旦其欺天乎。果其無 禝 也。
而空以配天者。即其欺天矣。又其欺人也。 斯是人之教。教以欺妄也。設欺妄以立教 者。復何達孝子之心。厲媮薄之意哉。原尋
論旨。以無鬼為義。試重詰之曰。孔子菜羹 苽祭祀其祖禰也。禮云。樂以迎來哀以送 往。神既無矣迎何所迎。神既無矣送何所送。
迎來而樂。斯假欣於孔貌。途往而哀。又虛淚 於丘體。斯則夫子之祭祀也。欺偽滿於方 寸虛假盈於廟堂。聖人之教其若是乎。而云 聖人之教然也何哉。
[0058b22] 思文啟。竊見范縝神滅論。自為賓主。遂有三 十餘條。思文不惟闇蔽聊難論大旨二條而 已。庶欲以傾其根本。謹冐上聞。但思文情
用淺匱。懼不能徵折詭經。仰黷天煦伏追 震悸。謹啟。
[0058b27] 所難二條。當別詳覽也 右詔答。
答曹錄事難神滅論
[0058b29] 難曰。形非即神也。神非即形也。是合而為 用者也。而合非即也。
[0058c02] 答曰。若合而為用者。明不合則無用。如蛩 巨相資廢一則不可。此乃是滅神之精據。而 非存神之雅決。子意本欲請戰。而定為我援 兵耶。
[0058c06] 難曰。昔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秦穆公七日 乃寤。並神遊於帝所。帝賜之鈞天廣樂。此形 留而神逝者乎。
[0058c09] 答曰。趙簡子之上賓秦穆之上遊帝。既云耳 聽鈞天。居然口嘗百味。亦可身安廣廈。目悅 玄黃。或復披文繡之衣。控如龍之轡。故知神
之須待既不殊人。四肢七竅每與形等。隻翼 不可以適遠。故不比不飛。神無所闕。何故 憑形以自立。
[0058c15] 難曰。若如論旨形滅。即神滅者。斯形之與 神應。如影之必俱也。然形既病焉。則神亦 病也。何以形不知人。神獨遊帝。答曰。若如
來意便是形病而神不病也。今傷之則病是 形痛而神不痛也。惱之則憂是形憂而神不 憂也。憂慮痛形已得之如此。何用勞神於無 事耶
(曹以為生則合而為用則病廢同也。死則形留而神遊。則故遊帝與形不同) 。
[0058c22] 難曰。其寐也魂交故。神遊於胡蝶。即形與神 分也。其覺也形開遽遽然周也。即形與神合 也。
[0058c25] 答曰。此難可謂窮辯。未可謂窮理也。子謂神 遊胡蝶是真作飛蟲耶。若然者或夢為牛則 負人轅輈。或夢為馬則入人跨下。明旦應有
死牛死馬。而無其物何耶。又膓繞昌門此 人即死。豈有遺其肝肺而可以生哉。又日月 麗天廣輪千里。無容下從返婦近入懷袖。夢
幻虛假無有自來矣。一旦實之良足偉也。明 結想霄坐周天海。神昏於內妄見異物。豈莊 生實亂南園。趙簡真登閶闔。郢外弟蕭琛亦 以夢為文句甚悉。想孰取視也。
[0059a10] 難曰。延陵喪子而言曰。骨肉歸于上。而 魂氣無不之也。斯即形止而神不止也。
[0059a12] 答曰。人之生也。資氣於天稟形於地。是以形 銷於下。氣滅於上。氣滅於上。故言無不之。無 不之者。不測之辭耳。豈必其神興知耶。
[0059a15] 難曰。今論所云皆情言也。而非聖旨。請舉經 記以證聖人之教。孝經云。昔者周公郊祀后 禝 。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若形
神俱滅誰配天乎。復誰配帝乎。
[0059a19] 答曰。若均是聖達本自無教。教之所設實在 黔首。黔首之情常貴生而賤死。死而有靈則 長畏敬之心。死而無知則生慢易之意。聖人
知其若此。故廟祧壇墠以篤其誠心。肆筵授 几以全其罔己。尊祖以窮郊天之敬。嚴父以 配天明堂之享。且忠信之寄心有地強梁
之子茲焉是懼。所以聲教煦於上風俗淳于 下。周此道也。故經云。為之宗廟以鬼享之。 言用鬼神之道。致茲孝享也。春秋祭祀以時
思之。明厲其追遠。不可朝死夕亡也。子貢問 死而有知。仲尼云。吾欲言死而有知。則孝子 輕生以殉死。吾欲言死而無知。則不孝之子
棄而不葬。子路問事鬼神。夫子云。未能事人。 焉能事鬼。適言以鬼享之。何故不許其事耶。 死而有知輕生以殉是也。何故不明言其有。
而作此悠漫以答耶。研求其義死而無知。亦 已審矣。宗廟郊社皆聖人之教迹。彝倫之道。 不可得而廢耳。
[0059b08] 難曰。且無臣而為有臣。宣尼云。天可欺乎。今 禝 無神矣。而以 禝 配斯。是周旦其欺天乎。既
其欺天。又其欺人。斯是聖人之教以欺妄。 欺妄以教。何達孝子之心。厲媮薄之意哉。
[0059b12] 答曰。夫聖人者顯仁藏用窮神盡變。故曰聖 達節而賢守節也。寧可求之蹄筌局以言教。 夫欺者。謂傷化敗俗導人非道耳。苟可以安
上治民移風易俗。三光明於上。黔黎悅於下。 何欺妄之有乎。請問。湯放桀武伐紂。是殺 君非耶。而孟子云。聞誅獨夫紂。未聞殺君也。
子不責聖人放殺之迹。而勤勤於郊 禝 之妄 乎。郊丘明堂乃是儒家之淵府也。而非形神 之滯義。當如此何耶。
[0059b21] 難曰。樂以迎來哀以送往。云云。
[0059b22] 答曰。此義未通而自釋。不復費辭於無用。禮 記有斯言多矣。近寫此條小恨未周也。
[0059b24] 思文啟。始得范縝答神滅論。猶執先迷。思 文試料其理致。衝其四證。謹冐奏聞。但思文 情識愚淺。無以折其鋒銳。仰塵。
[0059b27] 聖鑒伏追震悚。謹啟。
[0059b28] 具一二縝既背經以起義。乖理以致談。滅聖 難以聖責。乖理難以理詰。如此則言語之論 略成可息 右詔答。
重難范中書神滅論
[0059c03] 論曰。若合而為用者明。不合則無用。如蛩巨 之相資廢一則不可。此乃是滅神之精據。而 非存神之雅決。子意本欲請戰。而定為我援
兵也。論又云。形之於神猶刀之於利。未聞 刀沒而利存。豈形止而神在。又申延陵之 言。即形消於下神滅於上。故云無之也。又 云。以 禝
配天非欺天也。猶湯放武伐非殺君 也。子不責聖人放殺之迹。而勤勤於郊 禝 之 妄耶。難曰。蛩蛩巨虛是合用之證耳。而非
形滅即神滅之據也。何以言之。蛩非虛也 虛非蛩也。今滅蛩蛩而駏驉不死。斬駏驉而 蛩蛩不亡。非相即也。今引此以為形神俱滅
之精據。又為救兵之良援。斯倒戈授人而欲 求長存也。悲夫。斯即形滅而神不滅之證一 也。論云。形之與神猶刀之於利。未聞刀沒
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雅論據形神之俱 滅。唯此一證而已。愚有惑焉。何者。神之與形 是二物之合用。即論所引蛩巨相資也。是
今刀之於利是一物之兩名耳。然一物兩名 者。故捨刀則無利也。二物之合用者。故形 亡則神逝也。今引一物之二名。徵二物之合
用。斯差若毫釐者何千里之遠也。斯又是形 滅而神不滅之證二也。又申延陵之言曰。即 是形消於下神滅於上。論云。形神是一體之
相即。即今形滅於此。即應神滅於形中。何 得云形消於下。神滅於上。而云無不之乎。斯 又是形滅而神不滅之證三也。又云。以稷配
天非欺天也。猶湯放桀武伐紂非殺君也。即 是權假以除惡乎。然唐虞之君無放伐之患 矣。若乃運非太平世值三季權假立教以救
一時。故權稷以配天假父以配帝。則可也。 然有虞氏之王天下也。禘黃而郊嚳。祖顓而 宗堯。既淳風未殄。時非權假而今欺天罔帝
也何乎。引證若斯。斯又是形滅而神不滅之 證四也。斯四證既立而根本自傾。餘枝葉庶 不待風而靡也。
[0060a10] 論曰。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此義不假通而自 釋。不復費於無用。禮記有言多矣。又云。夫 言欺者。謂傷化敗俗耳。苟可以安上治民。復
何欺妄之有乎。
[0060a14] 難曰。前難云。迎來而樂。是假欣於孔貌。送往 而哀。又虛淚於丘體。斯實鄙難之雲梯。弱義 之鋒的。在此言也。而答者曾不惠解。唯云
不假通而自釋。請重之曰。依如論旨既已許 孔是假欣而虛淚也。又許 禝 之配天。是指無 以為有也。宣尼云。亡而為有虛而為盈。爻
象之所不占。而格言之所攸棄。用此風以扇 也。何得不傷。茲俗於何不敗。而云可以安 上治民也。慈化何哉。論云。已通而昧者未 悟。聊重往諮側聞提耳。
弘明集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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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2 冊 No. 2102 弘明集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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