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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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四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433c22] 夫所言心法者。云何是心。云何是心法。
[0433c22] 答。 了塵通相。說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諸法之 總原也。取塵別相。名為數法。良因其根本無
明。迷平等性故也。辯中邊論云。若了塵通相。 名心。取塵別相。名為心法。
[0433c26] 問。此一心法。幾 義而成。
[0433c27] 答心法總有四義。一是事。隨境分 別。見聞覺知。二是法。論體唯是生滅法數。此 二義。論俗故有。約真故無。三是理。窮之空寂。
四是實。論其本性。唯是真實如來藏法。
[0434a01] 問。 心四義之中。前二義是緣慮妄心。後二義是 常住真心。約真心。則本性幽玄窮理空寂。既
無數量。不更指陳。只如妄心既涉見聞。又言。 生滅。此緣慮心。有其幾種行相。
[0434a05] 答。有五種 心。一率爾心。謂聞法創初。遇境便起。二尋求 心。於境未達。方有尋求。三決定心。審知法體。
而起決定。四染淨心。法詮欣厭。而起染淨。五 等流心。念念緣境。前後等故。法苑義林云。辯 五心相者。且如眼識。初墮。於境。名率爾墮心。
同時意識。先未緣此。今初同起。亦名率爾。故 瑜伽論云。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 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有欲生時。尋
求等攝故。又解深密經。及決擇論說。五識同 時。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故眼俱意。 名率爾心。初卒墮境故。此既初緣。未知何境
為善為惡。為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俱轉。希 望境故。既尋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即 解境故。決定已。識界差別。取正因等相。於怨
住惡。於親住善。於中住捨。染淨心生。由此 染淨意識為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 起。名等流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
[0434a22] 先德問。 五心於八識中。各有幾心。
[0434a23] 答。前五識有四心。 除尋求心。無分別故。第六具五心。第七無率 爾尋求二心。有決定染淨等流三心。謂第七 常緣現在境故。無率爾也。
[0434a26] 問。第七現有計度 分別。何無尋求心。
[0434a27] 答。夫尋求心皆依率爾。後 尋求方生。第七既無率爾。尋求亦無。
[0434a28] 問。前五 既有率爾。何無尋求。
[0434a29] 答。尋求有二緣方有。一 即率爾心引。二即計度分別心。前五種雖有 率爾。而無計度分別。第八有三心。率爾決定 等流。無染淨尋求。
[0434b03] 問。第八同第七。常緣現 在境。何得有率爾。
[0434b04] 答。第七緣境。即無間斷。第 八緣境。境有間斷。第八初受生時。創緣三界。 三種境故。
[0434b06] 問。初受生時。第七亦創緣三界。第 八識。何無率爾心。
[0434b07] 答。第七隨所繫。常緣當界 第八識也。今助一解。第七常內緣一境。即無 率爾。第八外緣多境。而有率爾。無分別故。即 無尋求。
[0434b10] 問。五心之中。何心熏種。何心不熏種。
[0434b11] 答。率爾心有二說。一云。不熏種。任運緣境。不 強盛故。二云。若緣生境。即不熏種。若緣曾聞
熟境。即熏種。由串習力故。餘心總熏種。今解。 且如率爾聞聲境時。不簡生熟聲境。皆熏實 聲種子。更有九心成輪。廣略不同。真理是一。
其心如輪。隨境而轉。故經云。身非念輪。隨念 而轉。其義如何。上座部師。立九心輪者。一有 分。二能引發。三見。四尋求。五貫徹。六安立。
七勢用。八返緣。九有分體。且如初受生時。未 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名有分。若有境 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
此境上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成尋求。察 其善惡。既察彼已。遂貫徹識其善惡。而安立 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
勢用。動作既興。欲休廢道。故返緣前所作事。 既返緣已。還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可 成輪義。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有分
心通生死。返緣心唯得死。若離欲者。死唯有 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顧戀。未離欲 者以返緣心而死。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即心
可生。若無異境。恒住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 尋求前後不定。
[0434c03] 問。若隨分別。立真妄心。約 此二心。總有幾種。
[0434c04] 答。大智度論云。有二種 道。一畢竟空道。二分別好惡道。若畢竟空道。 尚不得一。何況說多。若分別好惡道。理從義
別。事乃恒沙。且約一心。古釋有四。一紇利陀 耶。此云肉團心。身中五藏心也。如黃廷經所 明。二緣慮心。此是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
色是眼識境。根身。種子器世界。是阿賴耶識 之境。各緣一分。故云自分。三質多耶。此云集 起心。唯第八識積集種子。生起現行。四乾栗
陀耶。此云堅實心。亦云貞實心。此是真心也。 然第八識無別自體。但是真心。以不覺故。與 諸妄想。有和合不和合義。和合義者。能含染
淨。目為藏識。不和合者。體常不變。目為真 如。都是如來藏。故楞伽經云。寂滅者。名為一 心。一心者。即如來藏。如來藏。亦是在纏法身。
經云。隱為如來藏。顯為法身。故知四種心。本 同一體。但從迷悟分多。經偈云。佛說如來藏。 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佛說
如來藏者。即法身在纏之名。以為阿賴耶。即 是藏識。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有執真如 與賴耶體別者。是惡慧也。然雖四心同體。真
妄義別。本末亦殊。前三是相。後一是性。性相 無礙。都是一心。即第四真心以為宗旨。又古 德廣釋一心者。望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
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 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 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
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 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 動。亦在動門。楞伽經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
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 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 藏。若此一心。推末歸本者。謂證第一義。則得
解脫。第一義。是緣之性。若見緣性。則脫緣縛。 華嚴經云。皆一心作。論云。但是一心者。一切 三界。唯心轉故。諸教同引。證成唯心。云何一
心而作三界。有三。一二乘。謂有前境。不了唯 心。縱聞一心。但謂真諦之一。或謂由心轉變。 非皆是心。二異熟賴耶。名為一心。簡無外境。
故說一心。三如來藏性。清淨一心。理無二體。 故說一心。是知凡聖二法。染淨二門。無非一 心矣。又此一心。約性相體用本末即入等義。
更有十門。一假說一心。則二乘人。謂實有外 法。但由心變動。故說一心。下之九門。實唯一 心。二相見俱存。故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
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 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三攝相歸見。故說一 心。亦通王數。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
生。帶彼影起。四攝數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 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釋云。攝相 歸見者。唯識偈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
見。如人目有瞖。見毛月等事。凡作論有三義。 一者立義。即初句。二者引證。即第二句。三者 譬喻。即下二句。所緣緣論云。內識如外現。為
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意云。內 識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 及從彼生識故。結云。諸識唯內境。相為所緣
緣。理極成也。則非全無相。相全屬識。故云歸 見。攝數歸王者。如莊嚴論偈云。自界及二光。 癡共諸惑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釋曰。
自界。謂自阿賴耶識種子。二光。謂能取光。所 取光。此等分別。由共無明。及諸餘惑。故得生 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二實。謂所取實。
及能取實。如是二實染污應求遠離。所以論 偈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 二光無二法。釋曰。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
此之二種。唯是心光。五以末歸本。說一心。謂 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經偈 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
異亦不可得。六攝相歸性。說一心。謂此八識。 皆無自體。唯如來藏。平等顯現。餘相皆盡。一 切眾生。即涅槃相。經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
無相。七性相俱融。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 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此理事。 混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八融事
相入。說一心。謂由心性。圓融無礙。以性成事。 事亦鎔融不相障礙。一入一切。一一塵內各 見法界。天人脩羅不離一塵。九全事相即。說
一心。謂依性之事。事無別事。心性既無彼此 之異。事亦一切即一。一即是多。多即一等。十。 帝網無礙。說一心。謂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
復有一切。重重無盡。皆以心識如來藏性。圓 融無盡。以真如性。畢竟無盡故。觀一切法。即 真如故。一切時處。皆帝網故。如漩洑頌云。若
人欲識真空理。身內真如還遍外。情與非情 共一體。處處皆同真法界。不離幻色即見空。 此即真如含一切。一念照入於多劫。一一念
劫收一切。於一境內一切智。於一智中諸境 界。只用一念觀諸境。一切諸境同時會。時處 帝網現重重。一切智通無罣礙。漩洑者。水之。
漩流洄洑之處。一甚深故。二迴轉故。三難渡 故。法海漩洑亦然。一唯佛能究故。二真妄相 循。難窮初後。三聞空謂空。聞有謂有。則沈於
漩洑。若不了斯宗。難超有海。隨善惡之浪。漂 苦樂之洲。不遇慈航。焉登覺岸。如偈云。真 如淨法界。一泯未嘗存。隨於染淨緣。遂成十
法界。隨染緣成六凡法界。隨淨緣成四聖法 界。六凡法界者。一天法界。二人法界。三脩羅 法界。四地獄法界。五餓鬼法界。六畜生法界。
四聖法界者。一聲聞法界。二緣覺法界。三菩 薩法界。四佛法界。眾生於真性上。以情想自 異。則六趣昇沈。諸聖於無為法中。以智行為
差。則四聖高下。然凡聖迹雖昇降。縛脫似殊。 於一真法界之中。初無移動。又依華嚴宗。一 心隨理事。立四種法界。一理法界者。界是性
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二事法界者。界是分 義。一一義別有分劑故。三理事無礙法界者。 具性分義。圓融無礙。四事事無礙法界者。一
切分劑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以 此十法界。因理事四法界。性相。即入。真俗融 通遰出無窮。成重重無盡法界。然是全一心
之法界。全法界之一心。隨有力無力。而立一 立多。因相資相攝。而或隱或顯。如一空。遍森 羅之物像。似一水。收萬疊之波瀾。入宗鏡中。
坦然顯現。又有所入能入。二種法界。如清涼 疏云。先明所入。總唯一真無礙法界。語其性 相。不出事理。隨其義別。略有五門。一有為法
界。二無為法界。三俱是。四俱非。五無障礙。 然五各二門。初有為二者。一本識能持諸法 種子。名為法界。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此約
因義。而其界體。不約法身。二三世之法差別 邊際。名為法界。不思議品云。一切諸佛。知過 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等。此即分劑之義。二。
無為法界二者。一性淨門。在凡位中。性恒淨 故。真空一味。法無差別故。二離垢門。謂由對 治。方顯淨故。隨行淺深。分十種故。三亦有為
亦無為法界二者。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 五種色并八無為。此十六法。唯意所知。十 八界中。名為法界。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具
含二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雖此二門。 皆各總攝一切諸法。然其二位。恒不相雜。其 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迴向品
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有為之相。 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性。此 明事理無礙。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
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理無 不緣之理。故非無為。法體平等。形奪雙泯。大 品經云。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為是有為。
為是無為。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 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離無為法。有為 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
不合不散。此之謂也。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 相離性。故非此二。又非二諦故。又非二名言 所能至故。是故俱離。解深密經云。一切法者。
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 非無為。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五無障礙法 界二門者。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
餘一切故。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宇。皆 名入法界。二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令事無 分劑。微塵非小。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潛入一
塵也。以事顯理故。令理非無分。謂一多無礙。 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然由一非一故即 諸。諸非諸。故即一。乃至重重無盡。是以善財。
暫時執手。遂經多劫。纔入樓閣。普見無邊。皆 此類也。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應以 六相融之。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
解。三修行。四證得。五圓滿。此五於前所入法 界。有其二門。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 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一
門。此上心境。二義十門。六相圓融。總為一聚。 無障礙法界。百門義海云。入法界者。即塵緣 起是法。法隨智顯。用有差別是界。此法以
無性故。則無分劑。融無二相。同於真際。與虛 空等。遍通一切。隨處顯現。無不明了。然此一 塵與一切法。各不相見。亦不相知。何以故。由
各各全是圓滿法界。普攝一切。更無別法可 知見也。經云。即法界無法界。法界不知法界。 若如是。更無別法可知見者。云何言入。以悟
了之處。名為入故。又雖入而無所入。若有所 入。則失諸法性空義。以無性理同故。則處處 入法界。前約情智凡小所見。隨染淨緣成十
法界者。即成其過。今依華嚴性起法門。悉為 真法界。若成若壞。若垢若淨。全成法界。如經 云。分別諸色無量壞相。是名上智者。古釋云。
六道之色。壞善壞定。二乘之色。壞因壞果。菩 薩之色。壞有壞無。佛色者。壞上諸壞。壞為法 界。非壞非不壞。悉是法界。
[0436c07] 問。心分四名。義開十種。識之名義。約有幾何。
[0436c08] 答。若約同門自相。不可分別。若約異門共相。 隨義似分。名約性相有九義。包內外具五。名 有九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
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九淨 識。義具五者。一識自相。謂識自證分。二識所 變故。一切境界。從心現起。三識相應故。同時
受想等心法。四識分位故。識上四相等。五識 實相故。謂二空真如。是識實性。自上諸法。皆 不離識。總名唯識。故知若相若性。若境若心。
乃至差別分位。皆是唯識。卷舒匪離。總別同 時。猶雲霧之依空。若波瀾之涌海。又古德廣 釋唯識。義有十門。明此唯識二字。先離解。次
合解。先且離解。初唯後識。初唯字者。有三義。 一者揀持之義。揀之。謂揀去我法所執。持謂 持取。持取依圓二性。唯識論云。唯言為遣離
識我法。非無不離識心所無為等。二者決定 義。決無離心之境。定有內識之心。謂小乘離 心有境。清辯破無內心。三者顯勝義。謂心王
勝。心所等劣。今但顯勝。不彰於劣。瞿波論師 二十唯識云。此說唯識。但舉王勝。理兼心所。 如言王來。非無臣佐。次解識字者。即了別義。
謂八種心王。是識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與 事。皆不離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攝餘歸識。 總立識名。經云。三界唯心。次合釋唯識者。唯
謂揀去。遮無外境。境無非有。識能了別。詮有 內心。心有非無。合名唯識。唯謂遮無是用。識 表詮有是體。攝用歸體。唯即識。持業釋。夫六
釋之文。簡法為妙。今欲性相俱辯。且略引持 業依主二釋。可稱今文。第一持業釋者。有二。 一持業。二同依。且持業者。持謂任持。業謂業
用。若法體能持用。用能顯體。名為持業。如言 藏識。識是體。藏是用。識體能持藏用。即名持 業。又如妙法即蓮華等。二同依釋者。即多用
同依一體。如言分段生死即身。變易生死即 身等是。所以一切萬法。以心為體。萬法是用。 法不離心。用不離體。心體能持萬法。法即是
心。用即是體。名持業釋。若一切法。不得自心 之任持。無一法可立。又若無法。則無業用。無 用不能顯體。故知一切法是心。心是一切法。
體用相成。非一非二。第二依主釋者。有二。一 依主釋。二依士釋。依主者。有法以勝釋劣。將 劣就勝以彰名。如言眼識。眼是所依即勝。識
是能依即劣。以勝眼釋劣識故。將劣就勝。以 彰其名。眼之識故。依主釋也。或以別簡通。依 主。即別名勝。通名劣。二依士釋者。謂劣法是
勝法之士用故。今將劣法解於勝法。勝法從 劣法以彰名。如言擇滅無為。擇滅是有為即 劣。無為即勝。將勝就劣以彰名。依士釋。是知
心王為勝。一切法盡是心法。又心是所依即 勝。法是能依即劣。以劣顯勝。心之法故。即依 主釋。無有一法不屬心者。若以一切法顯心。
以劣彰勝。法之心故。即依士釋。所以宗鏡內。 於持業。有財依主。依士。隣近。帶數。六釋之中。 不出持業依主等二釋。下文不更一一廣明。
以一例諸。自然無惑。
[0437b04] 問。此言唯遮外境不有。 為遮離心之境。為遮不離心之境。
[0437b05] 答。設爾何 失難。二俱有過。若遮離心之境是無餘。有不 離心相分在。何以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若
遮不離心境是無。應但有能變三分。闕所變 相分過。如何通釋。答。所言唯識者。遮心外境 無。不遮內境不離識相分是無。
[0437b10] 問。內境與識。 既並非無。如何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耶。
[0437b11] 答。 以護法菩薩云。境名通於內外。謂有離心境。 不離心境。恐濫外境。但言唯識。所以唯識論
云。謂諸愚夫。迷執外境。起煩惱業。生死輪迴。 不解觀心。非謂內境相分。如外都無。
[0437b15] 問。唯識 性與唯識。有何同異。
[0437b16] 答。各有二義。且唯識性 二義者。一者。虛妄唯識性。即遍計性。所遣清 淨。二者。真實唯識性。即圓成實性。所證清淨。
若言唯識者。有二義。一者。世俗唯識。即依他 起所斷清淨。二者。勝義唯識。即圓成實。所得 清淨。又言唯識性相不同。相是依他。唯是有
為。通漏無漏。性即圓成。唯是真如。無為無漏。 又云。唯言識者。是了別義。意云。五位一百法 理之與事。不離識。今攝歸識。總言識名。以萬
法由心起故。然即非唯一人之識。亦非唯一 識。更無餘識等。出唯識體者。一所觀出體者。 即取五位一百法為體。以通觀有為無為法
故。即以識相識性。合為唯識體。皆不離識故。 二能觀出體者。即唯取心心所為體。心所與 識。常相應故。即唯能非所。若約唯識觀。即取
於境中慧為體。於所觀境。觀察勝故。又明唯 識差別。總攝諸緣及理。有其十種。一遣虛存 實義者。遣為除遣。虛為虛妄。觀遍計所執。唯
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除遣。為情有理無故。 存者留義。實謂實有。即觀依圓法。體是實有。 是本後二智境。應正存留。為理有情無故。良
由一切異生小乘。無始時來。妄執我法為有。 清辯菩薩等。妄撥理事為空。今於唯識觀中。 遣虛者。空觀。對遣有執。存實者。有觀。對遣空
執。非有非空。法無分別。離言詮故。二者。捨濫 留純義。捨為捨離。濫即相濫。留謂存留。純為 無雜。雖觀事理。有境有心。為心不孤起。仗境
方生。境不自生。識變方起。由境有濫。捨之不 稱。唯。心體既純。留說唯識。故唯識論云。我唯 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境。但言唯識。非為內
境。如外都無。華嚴經云。三界唯心故。三攝末 歸本義。攝謂綰攝。末即見相二分。歸即向。本。 謂識自證分。是所依體故。今攝末見相分。歸
本自證分體。故言唯識。故解深密經云。諸識 所緣。唯識所現。四隱劣顯勝義。謂王所俱能 示現。心所即劣。依他起故。隱劣不取。心王即
勝。所依體故。故言唯識。即名顯勝故。莊嚴論 云。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五遣相證性義。 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謂相用。遣而不取。理
為體性。應求作證。故攝論偈云。依繩起蛇解。 見繩知是無。證見彼分明。方知明性亂。六境 義。境謂所觀境。識即能觀心。此所觀境。由識
變現。境不離識。立境唯識義。阿毘達磨經云。 鬼人天等。所見各異。七教義。即能詮教。說有 唯識義故。楞伽經偈云。由自心執著。心似外
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八理義。道理 唯識。唯識頌云。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 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九行義。行謂觀行。即
菩薩在定位。作四尋伺觀等。即觀行及定。俱 不離識故。瑜伽論偈云。菩薩於定位。觀境唯 是心等。十果義。謂佛果四智。菩薩所有功德。
皆不離識。故莊嚴論云。真如無境識。是淨無 漏界等。如上十義。性相境智教理行果等。皆 唯是識。無有一法而非所標。故稱群經了義
中王。諸聖所依之父。若有遇者。頓息希望。無 一法而可求。無一事而不足。全獲如來無上 之珍寶。寧同荊岫璞中。已探教海祕密之靈
珠。豈比驪龍頷下。遂得盡眾生之苦際。斷煩 惱之病原。一念功全。千途自正。是以法華經 云。如清涼池。能滿一切諸渴乏者。如寒者得
火。如裸者得衣。如商人得主。如子得母。如渡 得船。如病得醫。如闇得燈。如貧得寶。如民得 王。如賈客得海。如炬除闇。此法華經。亦復如
是。能令眾生離一切苦。一切病痛。能解一切 生死之縛。故知唯此真實。萬法皆空。以此標 宗。更無等等。如觀法經云。彼有菩薩。名曰上
首。作一乞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恒伽。 謂乞士言。汝從何來。答。我從真實中來。又 問。何謂真實。答曰。寂滅故名為真實。又問。
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所求。又 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言。無所求中。吾故 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耶。答。有所求者。
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者亦空。實者亦空。來 者亦空。語者亦空。問者亦空。寂滅涅槃。一切 虛空分界。亦復皆空。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
求真實。故知若能於法法上求空。則於門門 中解脫。若人法問答言語往來。如宗鏡中像。 若般若智照。寂滅涅槃。如宗鏡中明。所以若
像若明。一切皆空。唯有鏡體。恒常披露。遍一 切處。未甞出沒。故云。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 求真實。即知一切法。皆真實故。無所求中。吾
故求之矣。亦是夫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 求。故融大師云。若有一法可得。即是非時求 也。所以淨名經云。空當於何求。答曰。當於六
十二見中求。又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答曰。 當於諸佛解脫中求。又問。諸佛解脫。當於何 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古釋云。空
智因於見生。則空智無性。無性故智空。故名 空智。邪見因諸佛解脫而有。邪因正生。邪見 亦空矣。諸佛解脫。因悟眾生。心行。則解脫空
矣。即約其空體無二。所以互求理無不遍。釋 曰。邪正既體本同。空理。又未曾暫隱。若於此 平等性中。即不須求。為未知者說求耳。如無
生義云。如經云。願求諸佛慧。亦不著願求。求 佛慧尚不令貪著。何況其餘善法。又菩薩以 離願求。但眾生不知求佛道。菩薩故發願。只
云我願求佛道。眾生因此。方知發心而求佛 道。得意自知無所求也。如上所解。則念念與 實相相應。更無餘念也。所以楞伽經云。一一
相相應。遠離諸見過。是知若於諸相。常與實 相相應。自然遠離諸過。會第一義。清淨真心。 朗然明徹。而無念著。即事即如。唯心直進。即
佛之所許。自覺之境矣。故論偈云。自知不隨 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
[0438c04] 問。此唯識大約有幾種。
[0438c04] 答。略有二種。一具 分。二不具分。且具分唯識者。以無性理故。成 真如隨緣義。則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名阿賴耶識。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 不依理。故唯約生滅。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 質。為半頭唯識。質影俱影。為具分者。此乃唯
識宗中之具分耳。又若決定信入。此唯識正 理。速至菩提。如登車而立至遐方。猶乘舟而 坐昇彼岸。如成唯識寶生論云。謂依大乘。成
立三界。但唯是識。釋云。如經所說。言大乘者。 謂是菩提薩埵所行之路。及佛勝果。為得此 故。修唯識觀。是無過失方便正路。為此類故。
顯彼方便。於諸經中。種種行相。而廣宣說。如 地水火風。并所持物。品類難悉。方處無邊。由 此審知。自心相現。遂於諸處。捨其外相。遠離
欣戚。復觀有海。喧靜無差。棄彼小途。絕大乘 望。及於諸有耽著之類。觀若險崖。深生怖畏。 正趣中道。若知但是自心所作。無邊資糧。易
為積集。不待多時。如少用功。能成太事。善 遊行處。猶若掌中。由斯理故。所有願求當能 圓滿隨意而轉。
宗鏡錄卷第四
[0438c26] 丙午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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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8 冊 No. 2016 宗鏡錄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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