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Bu Er Men Zhi Yao Chao 十不二門指要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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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0713a11] 三、修性不二門三:
[0713a11] 初、標。修謂修治造作,即變 造三千,性謂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今示全 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
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 二,而就心法妙為門。
[0713a15] 二、性德下,釋二:
[0713a15] 初、修性 雙立三:
[0713a16] 初、修性對論二:
[0713a16] 初、直明性德。言德者 即本具三千,皆常樂我淨故。界如一念,即前 內境具德剎那心也。界如既即空假中,任運
成於三德三軌等,即空是般若清淨義故, 即 假是解脫自在義故,即中是法身究竟義 故,諸三例之。然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為
成觀唯指一念。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 此門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圓行始 終也。何者?性德豈出色心不二,修德莫非一
心三觀。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以此智 行從因至果,則位位無作,方名如夢勤加等, 即自行始終皆妙也。
[0713a27] 二、性雖下,以修對辨 二:
[0713a28] 初、相成者,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 解了發起圓修,故云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德。而此智行復由性德
全體而發,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 無由顯,故云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此二句正 辨相成之相。
[0713b04] 二、在性下,明互具者,相成之 義雖顯,恐謂修從顯發方有、性德稍異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來已具。如《止觀》廣辨三千
之相,雖是逆順二修,全為顯於性具,則全修 成性也。又一一行業因果自他,雖假修成,全 是性德三千顯現,故云全性成修也。又雖全
性起修,而未嘗少虧性德,以常不改故,故云 性無所移。雖全修成性,而未始暫闕修德,以 常變造故,故云修常宛爾。然若知修性各論
三千,則諸義皆顯,故荊谿云,諸家不明修性, 蓋不如此明也。
[0713b14] 問:「他云,舊本作藉知曰修,而 以本性靈知用釋知字。若云藉智起修者,蓋 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句,又
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輒加起字爾。此復云 何?」
[0713b18] 答:「既許寫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 人寫日遠知,誤成知曰二字。必是因脫起字, 復由二字相懸,致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故
知寫字添脫,遠近難可定之,魚魯之訛豈今 獨有,須將義定方見是非。何者?他既暗於三法 妙義,尚將一念因心陰識,直作真知解之,況
今有此訛文知字可執,豈不作靈知解邪?且 靈知之名圭峯專用,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 發之相,正是偏指清淨真如,唯於真心及緣
理斷九之義也。他云,因真教緣示善惡知,即 是真知,乃知諸法唯心,故云藉知曰修。今問: 此之知字,為解為行?若隨闕者則不名修。若
單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觀》 妙解正修便為徒設,則天台但傳《禪詮都序》 也。又言示善惡知即真知者,還須先用妙解
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 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無用也。今云藉 智起修,直是由於智妙起於行妙耳,故後結
文云,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 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然智 行俱修今偏在行者,蓋智從解了發起義彊,
行就進趣修治義彊,故從彊也。又此一句,全 是《釋籤》行妙中文,彼云藉智起行故。他又云, 智名未稱全性成修。若爾,何名智妙?應亦本
是知妙,後人改為智妙乎!」
[0713c13] 二、修又下,明逆順 相返二:
[0713c14] 初、明對逆故二性並存。
[0713c14] 二、明因順故 二心俱泯。初文者,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論 順修,修名既通,有順有逆,今欲雙亡先須對
辨。了性為行者,即藉智起修也。背性成迷 者,始從無間至別教道,皆背性故。逆稱修者, 即修惡之類也。心雖不二等者,隨緣迷了之
處,心性不變,故云不二。逆順二性是全體隨 緣,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是則以前稱 圓理修,對今背性,故成二也。二因順故二心
俱泯者,可不可也。由,因也。不可因逆順二事 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順邪!此乃責 其不分迷悟也。故正立理云,故須一期迷了
照性成修。言一期者,即與一往之語同類,乃 非終畢之義也。蓋言雖據寂理二修終泯,且 須一期改迷為了,了心若發必照性成修,若
見性修心自然二心俱泯,此義顯然如指諸 掌,人何惑焉?豈非逆修如病、順修如藥,雖知 藥病終須兩亡,一往且須服藥治病,藥力若
効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藥病俱泯。法諭如此, 智者思之。
[0714a04] 問:「他云,舊本作此其字,釋意云,豈 可由不移生死涅槃常殊之性事,便任此為 了修乎?是故下句便云,故須一其迷了照性
成修。此復云何?」
[0714a07] 答:「他雖執於舊本,而違現文。 何者?文云,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文 意唯責執迷為了,何曾雙責迷了為了邪?豈
非彰灼違文乎!故知迷了雙泯功由了修。何 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順理,理無違順,故二心自泯也。是知用
此期字者,既不違文兼得順理。若用此其字, 相違稍多,不能廣破也。」
[0714a14] 三、又了下,明離合本 同二:
[0714a15] 初、約法明離合相異者。復置逆修,但論 順修法相離合。蓋此修性在諸經論不易條 流,若得此離合意,則不迷修性多少。如《金光
明玄義》十種三法,乃是采取經論修性法相, 故具離合兩說。如三德三寶,雖是修德之極, 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約悟,理必通迷;三
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此六豈非 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對智行二修,三菩 提、三大乘、三涅槃,並以一性對證理起用二
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屬於圓, 以各相主對全性起修,故修二性一則兼於 別。直以修二顯於性一,則教道所詮,若知合
九為三,復是圓義。此文多用各三,如云性指 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又云, 一念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若
後結文三法相符,雖似修二性一,乃合九為 三也。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開。如三般若等, 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緣因之三;共發
三道等,正因之三。既發性三俱云修九者,雖 兼性三,咸為所發,故皆屬修。又凡論修者必 須兼性。九秖是三者,如三般若秖是了因,如
三解脫秖是緣因,如三道等秖是正因。為對 等者,釋前合意。性既唯立正因,為對性以成 三,故修但緣了也。諸合三義,例皆如是。
[0714b09] 問:「十 種三法俱通修性,各可對三德三因。何故三 般若等唯對了因,三菩提等獨對緣因?」
[0714b11] 答:「如 此對之方為圓說。單云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德等,故緣正亦然。應知一
德不少、三九不多,至於不可說法門,豈逾於 一邪?」
[0714b15] 二、二與下,約諭明修性體同者。雖明 修性及智行等別,皆不二而二,故約波水橫 竪諭之,仍約合中三法而說,開豈不然?初明
修二如波、性一如水,二而不二波水可知。修 性既然,修中二法,亦二而不二,同乎波水。
[0714b19] 問: 「修二性一已同波水,修尚即性,豈修中二法 更須約諭融之耶?」
[0714b21] 答:「如身兩臂雖與身連,臂 自未合,為防此計,故云亦如波水。有本云,亦 無波水者,既不成諭,此定訛也。」
[0714b23] 二、應知下, 修性俱亡正示不二。性指三障等者,既全理 成事,乃即障名理,是故立性為三。性既非三
立三,修性從成亦非三立三,豈唯各定無 三,抑亦修性體即,如是了達即不動而運,游 於四方直至道場,名一妙乘也。
[0714b28] 問:「性三本具, 那言對障名三?」
[0714b29] 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 作一及無量故,故知立則一多宛然,亡則修 性寂矣。今就亡說,豈得將立以難之!」
[0714c02] 三、結門。 從前可解。
[0714c03] 四、因果不二門三:
[0714c03] 初、標。因果名通, 今就開顯唯約圓論。因從博地至等覺還,果 唯妙覺,雖通傳立,約極義彊。三千實相未顯
名因,顯則名果,隱顯雖殊始終常即,故名不 二。門義如前。
[0714c07] 二、眾生下,釋三:
[0714c07] 初、就圓理明因 果暫存三:
[0714c08] 初、明始終理一。眾生一往通於因 果,佛名無上眾生故,二往則局,因對佛立生 故。生雖在因復通一切,唯取心因是今觀體,
體具三軌是果之性,故名為因。此性若顯名 三涅槃,三法體常始終理一。
[0714c12] 二、若爾下,悟迷 事異二:
[0714c13] 初、問意者,求證果位為成功德,因德 既具何須求果?
[0714c14] 二、但由下,答意者,因德雖具 但為在迷,諸法本融執之為實,始從無間終 至金剛皆有此念,若不謂實,鐵床非苦、變易
非遷。此念若盡,即名妙覺,故云各自謂實。若 了所迷之性有何佛果別生,還證因德,故云 住因,而因德顯處自受果名,故約迷悟而分 事殊。
[0714c20] 三、秖緣下,明事極理亡。理顯等者,對隱 名因、稱顯為果,顯已無對,果名豈存?果能稱 實,名尚不存。因既屬權,故宜雙廢。又對因果
事立理融之,所對既泯、能融自亡。
[0714c23] 二、秖由下, 依圓解明修證無得二:初、約法明惑智之體 本虛。言亡智者,即上事理頓亡之智方能圓
斷,故云秖由。圓人始終用絕待智頓亡諸法, 理果尚亡,惑何次第?秖由此智功力微著故 成疎親,由疎親故惑落前後名迷厚薄。智疎
惑厚,智親惑薄,傳傳明之,此乃約智分惑也。 既有厚薄之義,故彊分三惑,又義開六即,名其 亡智淺深。若論亡智了於即理,無一德可修、
無一惑可破,彊名厚薄淺深也。
[0715a03] 二、故如下,約 諭明修證之功不立二:
[0715a04] 初、明修證功亡。他 云,夢空幻像四皆是諭,以對智斷因果。釋 意雖即不顯,對法稍似相當。又云,空下須作
此名,其義甚便。蓋言惑體如空但有名字,故 大乘十諭第四云,虛空者,空但有名而無真 實等。作此冥字,義說雖眾,終恐未親。今秖圖
顯理,豈敢黨情。如予意者,舊文諸字若稍有 理即便遵行,必諸聖眼洞見我心。儻智短言 疎未能稱理,請諸匠碩示以彈訶。然舉此四
諭者,蓋顯圓人妙解,眾德元具萬惑本空,雖 立證修一一無作,故勤修慧行如夢作,為都無 所辨。惑但有名,如空無實,知無即絕。復約智
斷始終以明因果,因無能感故如幻,果非所 克故如像,解既稱實,四皆無作。因果既爾,何 有二邪?
[0715a18] 二、空像下,明德障體異。空惑像果,不 實之義雖同,而空但有名,知無永絕,像雖無 性,色相宛然,故云空虛像實也。像實等者,釋
成體異。果德三千非今方得,故論非果。然稱 本而證,不可泯亡,故云稱理本有。迷即無明, 無明轉故即變為明,迷名永失轉成性明,故
云迷轉成性。他云,須作性成,若云成性則令 果成因也。若爾,後文云,了今無明為法性,豈 亦果為因邪?
[0715a26] 三、是則下,約圓乘明始終不二 二:
[0715a27] 初、翻覆對揚明體一。可解。
[0715a27] 二、所以下,高廣 無減明不二。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皆實 相相宛然,實相在理為染作因,縱具佛法以
未顯故同名無明。三千離障、八倒不生,一一 法門皆成四德,故咸常樂。三千實相皆不變 性,迷悟理一,如演若多失頭得頭,頭未嘗異,
故云無明即明。三千世間一一常住,理具三 千俱名為體,變造三千俱名為用,故云俱體 俱用。此四句中,初二明因果各具三千,三明
因果三千秖一三千,以無改故,四明因果三 千之體俱能起用,則因中三千起於染用,果 上三千起於淨用,此第四句明圓最顯。何者?
夫體用之名本相即之義,故凡言諸法即理 者,全用即體方可言即。《輔行》云,即者,《廣雅》云 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猶疎。今
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為即 (上皆《輔行》文也) 。今謂全 體之用方名不二。他宗明一理隨緣作差別 法,差別是無明之相,淳一是真如之相,隨緣
時則有差別,不隨緣時則無差別,故知一性 與無明合方有差別,正是合義,非體不二,以 除無明無差別故。今家明三千之體隨緣起
三千之用,不隨緣時三千宛爾,故差別法與 體不二,以除無明有差別故。驗他宗明即,即 義不成,以彼佛果唯一真如,須破九界差別
歸佛界一性故。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別,不易 研詳,應知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隨緣,仍是離 義。故第一記云,以別教中無性德九,故自他
俱斷九也。若三千世間是性德者,九界無所 破,即佛法故,即義方成、圓理始顯。故《金錍》云 「變義唯二,即是唯圓」,故知具變雙明方名
即是,若隨闕一皆非圓極。荊谿云,他家不明 修性。若以真如一理名性,隨緣差別為修,則 荊谿出時甚有人說也。故知他宗極圓,秖云
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談性具百界, 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邪?世人見予立別 教理有隨緣義,惑耳驚心,蓋由不能深究荊
谿之意也。且如《記》文釋阿若文中云,別教亦 得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明覆理,能覆所 覆俱名無住,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既許所
覆無住,真如安不隨緣,隨緣仍未即者,為非 理具隨緣故也。又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若 不隨緣,何能生九?又《輔行》釋別教根塵一念
為迷解本,引《楞伽》云:「如來為善不善因。」自釋 云,即理性如來也。《楞伽》此句,乃他宗隨緣之 所據也。《輔行》為釋此義,引大論云,如大池水,
象入則濁,珠入則清。當知水為清濁本,珠象 為清濁之緣,據此諸文別理豈不隨緣邪?故 知若不談體具者,隨緣與不隨緣皆屬別教。
何者?如云梨邪生一切法,或云法性生一切 法,豈非別教有二義邪?
[0715c18] 問:「《淨名疏》釋無明無 住云,說自住是別教意,依他住是圓教意。且 隨緣義,真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依他,那判 屬別?」
[0715c21] 答:「疏中語簡意高,須憑記釋方彰的旨, 故釋自住,法性煩惱更互相望,俱立自他。結 云,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為障,
破障方乃定能顯理。釋依他云,更互相依更 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結云,故別圓教 俱云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釋曰,性體
具九起修九用,用還依體名同體依,此依方 即,若不爾者,非今依義。故妙樂云,別教無性 德九,故自他俱須斷九,是知但理隨緣作九
全無明功,既非無作定能為障,故破此九方 能顯理。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豈定為障而 定可破?若執但理隨緣作九為圓義者,何故
妙樂中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判為別邪?故真 妄合即義未成,猶名自住。彼疏次文料簡開 合,別教亦云依法性住,故須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荊谿精簡,圓義永沈也。他云,舊本 云三身並常。今問:如何說俱體俱用邪?他恐 應身說體、法身說用不便,乃自立云舉體全 用。縱茲巧釋,義終不允。」
[0716a11] 五、染淨不二門三:
[0716a11] 初、標。以在纏心變造諸法, 一多相礙念念住著,名之為染;以離障心應 赴眾緣,一多自在念念捨離,名之為淨。今開
在纏一念染心本具三千,俱體俱用與淨不 殊,故名不二。有人云,染即是惑,淨即是應。 不解文旨,但對而已。須知此門指果後淨用,
凡夫染心已具,乃令觀此染心顯於淨用,并 後依正俱在能應,自他不二方兼於感。
[0716a18] 二、若 識下,釋二:
[0716a19] 初、明所顯淨法二:
[0716a19] 初、染淨體用理 無增減三:
[0716a20] 初、法二:
[0716a20] 初、明染淨體者,三千寂體 即寂而照,既無能照亦無所照,名為法性,以 本愚故妄謂自他,三千靜明全體暗動,即翻
作無明,本來不覺,故名無始。若識此者,即照 無明體本明靜,即翻為法性。
[0716a24] 二、法性下,明染 淨用者,體既全轉、用亦敵翻,法性既作無明, 全起無明之用,用既縛著名之為染;無明若
為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在名之為淨。
[0716a28] 問:「他云,無二與字,及將二之訓往,迷即法性 往趣無明,悟即無明往趣法性。其義云何?」
[0716a29] 答: 「二與有無,俱有其義,二之訓往,釋義稍迂。且 之字者,乃是常用文字而多為語助,雖《爾雅》
訓往,用自有處,安於此中文似不便。如一理 之內淨穢之土,豈皆訓往邪?若舊本無二與 字,則之字不須訓往,但為助辭其義自顯。何
者?但云即法性之無明,其用則染,即無明之 法性,其用則淨,其文既宛,其義稍明。」
[0716b07] 問:「若有 與字,義復云何?」
[0716b08] 答:「此文既辨二用,有則於義 更明。何者?夫與者,借與、賜與也,亦助也。法性 無明既互翻轉成於兩用,互有借力助成之
義,而劣者借力助於彊者,若法性內熏無力、 無明染用彊者,則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 若無明執情無力、法性內熏有力,則無明與
法性力起諸淨應。以由無明雖有成事之用, 以體空故自不能變造,須假法性借力助之 方成染法。法性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真
修縱不藉無明,緣修寧無欣厭?故下文云,必 藉緣了為利他功,無明與力助於法性方成 淨用。荊谿既許隨緣之義,必許法性無明互
為因緣,但約體具明隨,自異權教。」
[0716b20] 二、濁水下, 諭。濁水諭迷中染心,清水諭果後淨心,波 諭三千俱用,濕諭三千俱體。須知染中其
水雖濁,亦全濕為波,清時豈別有波濕?故云 無殊,則波之與濕皆無殊也。他謂波中之濕 無殊者,濕性既不變,波性豈變邪?
[0716b25] 問:「第四記 云,如清濁波濕性不異,豈非波異濕同?今何 違彼?」
[0716b27] 答:「讀彼文者不看前後,但取一文成我 局見。今為粗引彼文仍聊釋出,令欲據彼證 唯濕無殊者聞之自誡。何者?彼文本釋世間
相常,但相本流動,今欲說常須約位顯,全 位為相位、常相亦常,故文數云,相位無二。仍 自問云: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曰:位據理性 決
不可改,相約隨緣緣有染淨,緣雖染淨同 名緣起,如清濁波濕性不異,同以濕性為波, 故皆以如為相,同以波為濕性,故皆以如為
位,所以相與常住其名雖同,染淨既分如位 須辨。釋曰:彼問既云,相云何等?故知答文 以位例相成乎等義,乃先法次諭,諭中以
法參而合之,法中先舉位一,故云決不可改; 次明相等,故云同名緣起。諭中亦先舉濕性 不異顯上位一,次明以濕為波、以波為濕,正
當顯上位相無二、位等相等,故知文中本答 相等,但相兼染淨,等義難彰,故光以濕性諭 位論等,仍顯全位為相、全濕為波,以位例相
明其咸等。因何但將濕性不異一句為證,全 不以濕而例於波,及拋相等之問,豈可得乎? 況若論異義,豈獨相異、位無異義邪?故當科
即云,染淨既分如位須辨,豈非染相必以在 纏真如為位,豈可淨相不以出纏真如為位?若 論等者,濁水清水既同一濕,豈不得言同一波
邪?以水清後還是濁時動用故也。」
[0716c22] 三、清濁下, 合者,水之波濕常無增減,若其清濁必各由 緣。雖象入則濁、珠入則清,而其濁緣與水俱
有,從來未悟故濁在前,如山抱玉、如沙有金, 鑛璞本有。水雖本濁,濁非水性,故全體是清, 以清濁二波秖一動性,故云理通,而皆全濕
為動,故云舉體是用。既悟後不迷,知清是水 性,違性可轉、稱性則常故也。
[0716c29] 二、故三下,界如 緣起性本圓常二:
[0717a01] 初、約性德直示者,迷悟緣 起皆三千之體起於妙用,體既不出剎那,妙 用豈應離體?故使緣起咸趣剎那。三千既其
不變,剎那之性本常,以體收用緣起理一,不 分而分十界百界,約十界則六穢四淨,約百 界則十通淨穢,十中一一各六四故。
[0717a06] 二、故知 下,約修反顯者。
[0717a07] 問:「前云,剎那百界有穢有淨, 今何悉淨?」
[0717a08] 答:「前論淨穢法門,皆理本具,通於 迷悟無有增減,即性善性惡也。今之染淨約 情理說,情著則淨穢俱染,理性則淨穢俱淨,
故剎那染情體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淨。 疑者云:剎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見?答:未顯者, 驗體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觀行既
亦未顯,遂以相似驗之,父母生身發於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遍照,自身既現十 界,以驗他身亦然,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
在一心;若至分真,普現色身能現十界,一一 復起十界三業,故云亦然;果地究盡諸法實 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故知性具百界互融 廣遍,染心自局濁體本清。」
[0717a20] 二、故須下,明能顯 妙觀。然今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色心門攝 別入總,專立識心為所觀故。內外門正示觀
法,雖泛論二境正在內心。第三門全性起修 辨觀令妙,第四門即因成果顯證非新,故此 二門皆論一念。已上四門攝自行法門,同在
剎那而為觀體。從此門去純談化他,而化他 法門雖即無量,豈出三千?亦攝歸剎那同為 觀體,此當其首,故廣示觀門,後既倣此但略
點示,不得此意徒釋十門空談一念,故今文 先明淨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顯發由觀。遮 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觀名照,三千宛
然。復令三觀俱亡、三諦齊照,乃亡前遮照。照 前遮故,故各名雙亡,照同時故云終日,此 則同前即空假中無空假中也。他見法爾空
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 具,彼門但舉依正之境,況不云三千及以百 界,尚未結成妙境,何關假觀邪?若此中縱無
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云空中,於理亦成。何 者?上已具示三千淨用在剎那,故彼秖云依 正色心,據何文義云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動
此念者,明觀成相不移,即今剎那之念,而能 盡未來際作三千化事,此之剎那即法界故, 有何窮盡?第五記云,剎那剎那皆盡過未,
施設三千皆妙假力,亡淨穢相須藉空中,故 云以空以中。染中淨穢更顯明者,復是空中 之力,故云轉染為淨。染淨各具三千,空中了
之,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淨不二,此則 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0717b20] 六、依正不二門三:
[0717b20] 初、標。果後示現下三國土, 名為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為正 報,以寂光、圓佛本無二故,即是能開之妙法
故也。此淨穢土及勝劣身,同在初心剎那,有 何二邪?
[0717b24] 二、已證下,釋二:
[0717b24] 初、明果用由因本具 三:
[0717b25] 初、示依正不二二:
[0717b25] 初、明不二之由。已證者, 蓋舉已證之位也。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 因德一念三千,儻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縱修
治令合,亦是無常,終歸分隔。
[0717b28] 二、以三千下,示 不二之相。在文可見。
[0717b29] 二、是則下,明因理本融 二:
[0717c01] 初、明三位本妙。理等三位融相未顯,如五品 人,雖以理觀遍融一切,而於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爾,前二可知。然迷情自異,不二天真,
故云己有。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果,餘 二在因,果攝心生縱由修證,心能攝二全由 性融,推功歸理乃言故使。
[0717c06] 二、但眾下,示一切皆 融。不可任情必須順理,理智未顯見法仍差, 須知本融無非妙境。
[0717c08] 三、然應下,明始終無改 二:
[0717c09] 初、明情智局遍。於生局處佛能遍融,於佛 遍處生自局限。
[0717c10] 二、始終下,明體用常融二:
[0717c10] 初、 略示。有四句,初、三約因果竪辨理同,二、四約 諸法橫辨相入。意顯終既大小無妨,始亦如
是,由不改故;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復然,由理 同故。
[0717c14] 二、故淨下,廣示。文有八句,初、二句雙舉 依正,同居等三土傳作淨穢,地獄等十界身 迭分勝劣。次塵身下二句,雙示依正體性,一
微塵身、一微塵國,各具三千、體遍法界,彼彼 身土亦復如是。三是則下二句,明遍攝一切 剎趣一剎、一切身趣一身,文雖剎身各攝,意
必依正互收。四廣狹下二句,結妙,三千無礙 出生無盡,不可心思、不可口議,如是融相今 古常然,迷悟不改。
[0717c22] 二、若非下,明理顯以觀為 功二:
[0717c23] 初、克彰觀行之功。性具三千,若體若用 本空假中,常自相攝,微塵本含法界,芥子常 納須彌,無始無明強生隔礙,順性修觀即空
假中,則自在體用顯現成就。性本空假中,性 淨解脫也;修成空假中,實慧解脫也;起用空 假中,方便淨解脫也。雖是修二性一,以皆空 假中故則成合義。
[0717c29] 二、如是下,結示生佛一致。 既解修成全是本具,即知迷悟體用不二,波 濕無殊之譬於茲更明。我心為此,生佛為彼,
緣起為事,性具為理,彼此三千理同不隔,遂 令緣起互入無妨,依正不二斯之謂歟。
[0718a04] 七、自 他不二門三:
[0718a05] 初、標。染淨依正及以此門,都為 感應神通而立,且即染之淨依正必融,即是 神通及以能應,既由已辦,須名為自,唯未論
感,感即他機,雖分自他同在一念,故上文云,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 佛法眾生法皆名為他,而各具生佛,若己生
佛顯,則與他佛生佛同俱為能化,唯他眾生 生佛而為所化,既同一念自他豈殊?故名不 二。依此觀察能成二妙,復名為門。
[0718a13] 二、隨機下, 釋二:
[0718a14] 初示感應之體本同二:
[0718a14] 初、約法示三:
[0718a14] 初、 約一性明自他。證果之後不動而應,眾機普 益,既非謀作皆由性同,因果驗之灼然不二。
[0718a17] 二、如理下,約三千明感應。先以三諦例自他 本同,三千既即空假中,乃三德三諦之三千 也。自行即淨穢亡泯,無不空中,利他則帝網
交羅三千皆假,三諦既即三是一,自他則分 而不分。然今所辨自他俱在妙假,以能化所 化皆三千故。欲約三諦論不二故,且對空中
辨之。妙假尚不離空中,一假豈應隔異?
[0718a23] 問:「前 修外觀既當自行,但列空中與今符合,何苦 責之?」
[0718a25] 答:「往時不解境觀之徒,據此等文妄有 除削。何者?此約三千以明空中,已具不思議 假,況復利他之觀,初心豈可不修?不修則何
名摩訶薩?秖為假觀始行須修,方得感應同 居一念,自他不二據茲而立,如何劫云自行 無假?又若自行唯修空中,內觀豈非自行?何 故言即空假中邪?」
[0718b02] 物機等者,正明自他各具 三千,細辨故三千,總論故十界,轉現互生即 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也,依正皆爾,應必對感
機豈不然!一念從事寂光約理,二必相即故 互舉爾。
[0718b06] 三、眾生下,約俱具明道交。既三無差 別則感應相收,眾生感心中他佛,諸佛應心 中他生,不然,豈能一念皆令解脫邪?
[0718b08] 二、不然 下,約諭示二:
[0718b09] 初、順諭。諸佛三千即現像之 理,眾生三千即生像之性,若不然者,不能即 感即應,非任運化也。
[0718b11] 二、若一下,反諭。以鑑 淨形對無不現之理,而反顯之。意云若不現 者可言鑑理有窮形事不通也,諸佛悟理、眾
生在事,三千理滿,若一機扣之不應,則可云 三千互闕,既無此理則前義善成。仍釋伏疑。 何故?眾生多不見佛,故云若與鑑隔則容有
是理,即障重機生名與鑑隔,機成名對,若其 對者終無不現。然未通字必誤,合云不通,縱 移於下句,語稍不便,智者詳之。
[0718b19] 二、若鑑下,明 觀行之功方顯二:
[0718b20] 初、帶諭彰用匪功成者,故 知心鑑本明、三千之像本具。對物未能現者, 蓋三惑之塵所遮,去塵雖緣、了之功,現像乃
全由性具,此中正明觀心發用。他云,由機現 像。其義天隔。觀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諸門皆 爾,但在此說為便耳。
[0718b25] 二、應知下,就法明發由 觀合。雖由緣、了須揀前三,稱性圓修方名一 合,功成用顯設化無方。
[0718b28] 八、三業不二門三:
[0718b28] 初、標者,果後逗機示諸三 業,四時三教謂有差殊。今經開之,唯圓法體, 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 也。
[0718c02] 二、於化下,釋二:
[0718c02] 初、明所顯果用二:
[0718c02] 初、約對 機顯逗會無差二:
[0718c03] 初、示三輪不同。三皆祕妙, 非下地知,故名為密,能轉摧碾復名為輪,轉 己示他摧他惑業,稱機示現毫髮不差。
[0718c05] 二、在 身下,明真應復殊,說三權法皆是應身,若聞 圓乘必見法佛,別縱覩報猶是修成,圓見應
身皆唯本具,仍約四味權實,未會真應且分。
[0718c08] 二、 約稱理明卷舒自在二:
[0718c09] 初、融身說。
[0718c09] 問:「此中法 身說佛道邪?餘文何故不許法身有說?」
[0718c10] 答:「蓋 華嚴宗獨謂我經是遮那說,餘經皆是釋迦 所說。故今家會之,遮那乃是釋迦異名,縱勝
劣有殊,而說必是應、法定無說。若相即者,法 全是應、無說即說,應全是法、說即無說。今云, 法身者非離應之法,故經云:『微妙淨法身,具
相三十二』等。若論即者,凡說圓教皆即法身, 何獨《華嚴》?但彼經隔小故現勝身,乃報身像 而即法身。今經開權,故於應身即法身也。」
[0718c18] 問: 「現住靈山,豈不垂世?」
[0718c19] 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 邪?故施開廢會,身土咸然。」
[0718c20] 二、身尚下,會三輪。 雖知權實相冥、真應互即,儻三業尚殊則色 心不泯,故會身說,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
使色心不二,方名即應見法不動而施,靈山 見聞無不爾也。
[0718c24] 二、豈非下,明能顯觀體三:
[0718c24] 初、 結指心因。指上果人三業真應互融,雖即難 思,豈過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無,
果須造得,若信因果相稱,方知三密有本。他 云,信下無因果字。有亦未多,令義易顯,故須 存之。
[0718c29] 二、百界下,觀成用顯。百界一念本空假 中,須順性三以成修德,修性一合果用乃彰, 遂使色聲傳生百界,豈無記化化禪不即陰 發邪?
[0719a03] 三、故一下,染體本妙。三密相海本理,遮 那心塵皆具,例彼生佛名三無差,既云一念 凡心,那作非因果釋?
[0719a06] 九、權實不二門三:
[0719a06] 初、標。權是九界七方便,實 則佛法圓乘,四時未會權實不融,此經開之 皆稱祕妙,故云不二。
[0719a08] 二、平等下,釋三:
[0719a08] 初、明等 鑒由理融。權實優劣不名平等,實不融權復 非於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常如是知,即
名平等大慧。此之大慧雖由果證,凡心本然, 故但觀心此慧自發。
[0719a12] 二、至果下,遍逗由心證。 證果之後,於體內不分之權實,而被機分隔 說之。既理元不分,故此經稱理而會,如是施
會自在者由契本因,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 欲契之,但觀一念。
[0719a16] 三、對說下,結示歸理一。如 文。
[0719a17] 十、受潤不二門三:
[0719a17] 初、標者,從諭立也。能 受者即三草二木、七方便眾生,能潤者即大 雲注雨,即前四時三教。今經開之,唯一地所
生、一雨所潤,無復差降,名為不二。觀己心地 三千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則念念受潤常沾 妙益,依此為門,則成二妙。
[0719a22] 二、物理下,釋三:
[0719a22] 初、 明權實本圓、熏修如幻二:
[0719a23] 初、由具可熏。如文。
[0719a24] 二、因熏可發。豈唯權實相冥,抑亦感應體一, 性本圓具,偏發由熏,以性奪修故修如幻,平 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暫立感應,欣赴
本虛,故皆如幻。然此尚非但理隨緣之幻,豈 同緣生無體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暫分如 幻,能知此者方是圓乘。
[0719a29] 二、然由下,明生佛一 際欣赴不徧。若圓理無偏、感應一致,故一塵 應色無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祕藏,方為色 香中道起對法界也。
[0719b03] 三、故知下,明地雨無殊 利益平等。四微約諭,即一地所生,權實約 法,即一雨所潤。凡地三千無隔,隨一念以俱
圓;佛地三千既融,隨一應而盡具。況生感心 中之佛,佛應心中之生,感應之體尚同,權實 之益何別?故云但化菩薩不為二乘,其有聞
法者無一不成佛,方名受潤不二。
[0719b10] 是故下,結文示意三:
[0719b10] 初、明十門通貫、理體無 殊二:
[0719b11] 初、約十門明理一。門門皆顯三千即空 假中,十門既然,十妙亦爾,故云通入及理一 也。
[0719b13] 二、如境下,約十妙釋理一。性德三千,即 空假中,名為境三;境能發智,照此三千即空 假中,故名智三;智能導行,契此三千即空假
中,名為行三。此是修中論九,九秖是三,一一 具三開合無礙,功成歷位雖有淺深,三九圓 融未始差別,三九究盡,等彼三千即空假中,
名為三法。由空假中方能起用,他機因果亦 復如然,故十章始終皆得稱妙。
[0719b20] 二、既是下,明 一念包容觀行可識三:
[0719b21] 初、明一念境觀之功。 此上十門十妙攝法雖廣,同在凡夫剎那一 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性三為境,修三為觀,
成則是果,用則化他,若不攝歸心法,焉能成 辦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
[0719b25] 二、若了下,明 心法攝成之要。言非遙者,一念三千總攝故 非遙,一心三觀易成故非遙。
[0719b27] 三、故重下,明重 述觀行易明。將彼十妙無邊法相,攝作十門 不離一念,令修觀者可識,作者再三顯示何 以迷之。
[0719c01] 三、首題下,明得意符文總別無異。此 之十門雖在迹門之後,仍例本門,復將釋名 例餘四章,故知五義釋題盡備,故云既爾。此
既一部都名,必覽三分諸品別相而立,既得 總意,令將此總符彼別文,故云可知。欲銷一 部文文句句,皆須預知絕待之意,無不入心
成乎觀行。儻迷茲旨銷彼別文,何能顯妙乎?
[0719c08] 問:「他云,釋名是總、三章是別,名中具三即覽 別為總,將此四章符教相文則可知也。今以 首題為總,經文為別,據何所出?」
[0719c10] 答:「名總三別, 少分可然,以教相為符文,全不允當,況餘四 章前文已例,不須更示,令依《記》文云:『所以釋
題不可率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豈非以題 為總、以文為別?」
[0719c14] 問:「觀心既非此部正意,何 故十門皆約觀釋?豈作者特違部意邪?」
[0719c15] 答:「文 初既云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信非閑緩之義, 但為妙義難解,故部中判教生解義強、觀且
旁示,然部之妙旨乃《摩訶止觀》之大體也。何 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頓止三惑、圓觀三 諦,故《義例》云『唯依本迹顯實』,應知《止觀》用此
妙義為能止能觀,蓋不思議境即觀,故三障 四魔為所止所觀也。故千如妙旨,玄文廣約 眾生法示之,《文句》廣約佛法明之,此十門欲
與《止觀》同成觀體,皆專約心法說之,所以節 節云一念或心性剎那等也。故總結文云,令 觀行可識。前文云『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又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應知前四門為 十乘觀體,後六門為起教觀體也。大部既教 廣觀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顯映,方進初
心,豈重述十門但銷名相而已。願諸聞見,如 理思修云爾。」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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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28 十不二門指要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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