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Chan Boluomi Cidi Famen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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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上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二 (從此有兩卷。並明內方便。 今之一卷正釋因。止發內外善根。是中明事理諸禪。三昧善根發通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止。表行人習因根
性不同。故於初證之時。發禪有異。若論初禪已後。發事理諸禪三明深妙境界。並在第七。大段修證中廣明此文。 悉未流通也)
[0491c02] 第二明修禪波羅蜜內方便。開為五重。一先 明止門。二明驗善惡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 治病患。五明覺魔事。此五通稱內方便者。並
據初發定時。靜細心中。善巧運用。取捨不失 其宜。因此必證深禪定。故名方便。今於內方 便中。以止為初門者。一切禪定功德。皆因制
心息亂而發。故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止為初門。則意在此也。問曰。上來明外方便 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說。答曰。不然。
上但通論一心。未是具足分別微細止門之 法。此中為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廣明修止 淺深麁細入定之相。重說無咎。問曰。經中說
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 門。不說止為初門。今云何言止為初門。答曰。 不然。於諸禪中。止為通門通攝於別。別不攝
通故先教止。若止後入餘禪。則有通益。若依 餘門。則有乖違之過。治煩惱亦爾。復次今明 師有二種。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
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舍利弗為二弟子說 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 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
為轉觀。即悟道迹。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 道眼。不識機根。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 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
禪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 貪瞋癡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 之遮道法滅。禪定則發。今止門為先者。即
是第二師授法之正意。若異此說。則善惡根 緣。難可分別。妄授他法。必有差機之過。就止 門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別止門不同。二者立
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辯證止之相也。第 一分別止門不同。即為二意。一約行論止。二 約義論止。初約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
意。一繫緣止。二制心止。三體真止。所以通 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 流動故名制。專心定志息諸亂想故名止。今
言繫緣止者。繫心鼻柱臍間等處。不令馳蕩 故。名繫緣止。制心止者。心若覺觀。即制令 不起故。名制心止。體真止者。體諸法空。息諸
妄慮故。名體真止。二約義論止。亦有多途。今 略出三意。一隨緣止。二入定止。三真性止。隨 緣止者。隨心起時。悉有三摩提數。故涅槃經
云。十大地中定。名為下定。入定止者。證定之 時。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真性止 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動故名為止。故思益經
云。一切眾生。即是滅盡定。今用此三義。成上 三止。約隨緣任性有定故。說繫緣止。約果有 定法。說制心止。由具性不動。說體真止。第
二明立止大意者。自為四。一明淺深。二對治 相破。三隨樂欲四隨機宜。一簡別三種止淺 深之相不同者。因麁入細。則有淺深之義。繫
緣及制心。既是事故麁淺。體真入細故為深 細。二明三止對治相破。有二種。一者以深破 淺。二者迴互相破。以深破淺者。為破緣外之
散心故。立繫緣止。制心止者。即破繫緣止。心 非色法。豈可繫在鼻膈等處。若欲靜之。但當 息諸攀緣。故令制心守一。體真止者。即破前
制心止。心無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 非心。不起妄念。無止之止。止無所止。乃名為 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為止。此則以深
破淺。反本還源。故立三止。二迴互相破者。隨 修止時。若有見生。即互取一止。對治破之。細 尋可解。三隨樂欲者。自有人樂。安心境界。自
有但樂。制心體真亦爾。若隨所樂以法教之 則歡喜奉行。若乖其情則心不願樂。四對機 宜者。未必隨樂。如有人樂欲體真而不入定。
若暫繫心守境。即發諸禪。此應隨便宜而授 法。第三明修止方法。亦為三意。一修繫緣止。 二修制心止。三修體真止。第一先明修繫緣
止法者。略明有五處。一繫心頂上。二繫心 髮際。三繫心鼻柱。四繫心臍間。五繫心在地 輪。外國金齒三藏說。此為五門禪。問曰。身分
皆可繫心。云何的說五處。答曰。此五處於用 心為便。餘處非安定所。若脇肋等處。皆偏故 不說。如頭圓法天。足方法地。臍是氣海。鼻是
風門。髮際是修骨。觀之所故以為門。令繫心 頂上者。為心沈惛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 久。即令人浮風。乍如風病。或似得通欲飛。有
此等過。不可恒用。若繫心髮際。此處髮黑肉 白。心則易住。或可發本骨觀。久則過生。眼好 上瞻。或可見於黃赤等色。如華如雲。種種相
貌令情慮顛倒。若繫心鼻柱者。鼻是風門。覺 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無常。亦以扶本安 般之習心靜能發禪定。若繫心臍下。臍是氣
海。亦曰中宮。繫心在臍。能除眾病。或時內見 三十六物。發特勝等禪。若繫心地輪。此最 在下。氣隨心下。則四大調和。亦以扶本。修習
不淨觀者。多從下起。因此繫心。或能發本。不 淨觀門。約此五處為緣。令心不散。以辨修繫 緣止。意在於此。譬如猨猴得樹騰躍跳躑。若
鎖之於柱。久久自調。心亦如是。若心停住。 未入定前。復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 心泯然。任運自寂。即是入定止。二明修制心
止者。心非形色。亦無處所。豈可繫之在境。但 是妄想緣慮故須制之。心若靜住則不須制 之。但凝其心。息諸亂想。即是修止。問曰。心
非上下。有時若寬若急若沈浮。調適之法。其 事云何。答曰。心雖非上下。為治沈浮患故。上 下安之。於行無失。若心浮動。可作意下著止
之。若心沈沒。可上著止之。復次若下著安心。 利益眾多。略說有二。一心易得定。二者眾病 不生。第三明修體真止者。以正智慧。體一
切陰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緣等。三 界因果。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經中說。即色 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
空。離色無空。離空無色。受想行識等一切諸 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現見陰入界等諸 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眾生壽命等一切
諸顛倒事。云何知空。如過去所起一切煩惱 業行為因。現在攬父母身分為緣。因緣和合。 則有果報。有果報故。則有陰入界等一切諸
法者。此業為是何法。而能為果報。陰入等作 因。若言過去善心。即是業者過去作善之心。 及心數法皆已滅謝。豈得為現在果報。及陰
入等法作因。若言心非是業因。心作業。業 隨心來者。心轉滅故。業亦應隨心轉滅。若業 轉滅。豈能感今世果報。及陰入等法。若業轉
滅。當知業即不至現在。何以故。業不來故。若 業不來而受報者。此報不名報。何以故。無業 則報無所酬。若言過去心雖滅謝。而次心續
生故。業得隨心來者。亦應過去業雖滅謝。次 業續生故。得至現在。若爾即有大失。何以 故。或時過去善心滅。而惡心續生。今亦應過
去善業滅。而次惡業續生。此唯見惡業至現 在。若爾應感惡報。何得感善果耶。若言業 來而不隨心者。此業應自有報。離心而受。今
實不爾。復次業若有相。即是有為。若是有為。 必墮三相。若墮三相。即是生滅。若是生滅。即 不至現在。過去既滅。當知本業亦滅。誰感此
果不可以新業始生。能感今果。當知業有相 貌。此義不可。若言業無相貌而能感果者。此 亦不然。所以者何。無相之法。即是無為。無為
無業。何得感果。復次無相之法。即是空義空 無生滅。豈得名業。若說空無相能感果者。三 無為法。亦應感果。既不得爾。云何而言業是
無相而能感果。如是種種因緣。業不可得。當 知無有此業。若業不可得。云何言陰入界等 一切皆從內業因生。亦不從外緣生者。若定
從緣而有報者。則一切陰陽會時。皆應有果 報陰入界等一切諸法。若爾則不待業持識 來。方乃有生。故知非外緣生。若謂因緣合故
有果報陰入等法生者。若因緣中各有生。合 時應有二生。若各無生。合時何得而有生。若 謂離因緣而有生者。此事不然。從因緣故有
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生。若無因緣而 有生者。則因果義壞。世間行善之人。應得惡 報。行惡之人。應得善報。亦不應有修道。此即
破於世間善惡因果。名大邪見。當知陰入等 一切諸法。不從內因有。亦不從外緣有。亦不 因緣合故有。亦不無因緣有。若非有即是空。
若於無所有空中計有者。當知但是無明顛 倒。妄計為有。若了知顛倒所計之法。一切悉 皆虛誑。猶如夢幻。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亦不
可得。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畢竟空寂。猶如 虛空。若行者體知一切諸法。如虛空者。無取 無捨。無依無倚。無住無著。若心無取捨依倚
住著。則一切妄想顛倒。生死業行。悉皆止息。 無為無欲。無念無行。無造無作。無示無說。 無諍無競。泯然清淨。如大涅槃。是名真止。
此則止無所止。無止之止。名體真止。故經偈 云。
一切諸法中 因緣空無主
息心達本源 故號為沙門
[0493b20] 第四明證止者。有二解不同。有師云。止無別 證。但能為諸禪作前方便。若有所證。即屬餘 禪。此義至下明。善根發中。即是其事。二者有
師言。止非但通發諸禪。亦自有別證之法。即 是五輪禪。所以者何。諸餘法門。悉別有安心 修習之法。然後次第發禪不同。今明此止。但
制心一處。則五輪自發。譬如淨水無波。則萬 像悉現。止亦如是。今明因止證五輪。五輪者。 一地輪。二水輪。三風輪。四金沙輪。五金剛
輪。此五法門。悉是借譬立名。通名為輪者轉 也。如世輪若轉離此至彼。禪中明輪亦爾。如 地輪因離下地亂心轉至上地。故名為輪。乃
至金剛輪義。亦復如是。轉至無學極果故。一 地輪者。如地有二義。一者住持不動。二者 出生萬物。行者因止若證未到地定。忽然湛
心。自覺身心相空。泯然入定。定法持心不動 故名住持。因未到地出生初禪種種功德事。 同出生萬物。二水輪者。水有二義。一潤漬生
長。二體性柔軟。行者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 昧。即是發諸禪種種功德。定水潤心。自覺心 中善根增長。即是潤漬義。因得定故。身心濡
軟。折伏高心。心隨善法。即是柔軟義。故名水 輪。三風輪者。如世間風有三義。一者遊空無 礙。二者鼓動萬物。三者能破壞。行者發風輪
三昧亦如是。若因禪定發相。似智慧無礙方 便。如風遊空一切無礙鼓動者。得方便道。即 能擊發種種出世善根。功德生長。破壞者。智
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諸見煩惱。若二乘人得 此風輪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無漏解發。若 是菩薩。即入鐵輪十信。是名風輪。四金沙輪
者。金則譬真。沙諭無著。行者若發見思真 慧。無染無著。得三道果。若是菩薩。即入三賢 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塵沙煩惱。是名金沙輪。
五金剛輪者。第九無礙道。名金剛輪三昧。譬 如金剛體堅用利。能摧碎諸物。金剛三昧亦 復如是。不為妄惑所侵。能斷一切結使。成阿
羅漢。若在菩薩心。即是金剛般若破無明細 惑。證一切種智。亦名清淨禪。菩薩依是禪故。 得大菩提果。復次如輪若無牛御。終不自轉。
五輪禪定。亦復如是。雖當地各有諸妙功德。 若不體真為導。無著熏修則於地地有礙。便 乖輪用。今行者善修體真無著故。能從初心
轉至極果。輪用乃成。是以法華經云。眾生處 處著。引之令得出當知行者善修止門。則能 具足五輪禪定。證三乘聖果。第二明驗善惡
根性者。行人既能善修止門。息諸亂想。則其 心澄靜。以心靜故。宿世善根。自然開發。若無 善者。則發諸惡法。故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智
拔。止為初門。善惡二事之中。必有其一。行者 應當明識其相。取捨之間不乖正道。故須分 別。今就善惡根性中。即為二意。一明驗善根
性。二明驗惡根性。然論善惡發之前後。各逐 其人。未必定前善而後惡也第一明驗善根 性。即為四意。一列善法章門。二正明善根發
相。三驗知虛實。四料揀發禪不定。第一列善 法章門者。善有二種。一者外善。二者內善。今 就明外善中。善乃眾多。略出五種。一布施。二
持戒。三孝順父母師長。四信敬三寶精勤供 養。五讀誦聽學略以此等五種善根。示表外 善發相不同。所以悉屬外善者。原其本行。悉
是散心中。修習未能出離欲界。發諸禪定無 漏故。說為外善。二明內善者。即是五門禪。 一阿那波那門。二不淨觀門。三慈心門。四因
緣門。五念佛三昧門。此五法門通攝一切諸 禪。發諸無漏故。名為內善問曰。內善無量何 得但說五門。答曰。五名雖少。而行通諸禪。所
以者何。一阿那波那門者。此通至根本。及特 勝通明等。諸禪三昧。二不淨觀門者。此通九 想背捨超越等。諸禪三昧。三慈心門者。此通
四無量等。諸禪三昧。四因緣門者。此通至十 二因緣四諦等。慧行諸禪三昧。五念佛門者。 此通至九種禪。及百八三昧。復次初數息門。
即是世間凡夫禪。次不淨門。即是出世間禪。 諸聲聞人所行。次慈心門。即是凡聖二人。為 大福德修慈。入四無量心。次因緣門者。即是
辟支佛人之所行。次念佛門。功德廣大。即是 諸菩薩之所行。此則略明五門次第淺深之 相。復次五門禪定。對治四分煩惱。四分煩惱
出生八萬四千塵勞。當知五門。亦能出八萬 四千法門。此而言之。但說五門。則攝一切內 善具足數人所明初賢五停心觀發。與此有
相開處。第二次明善根發相。亦還為二。一明 外善根發相。二明內善根發相。云何外善根 發相。外善非一。今依前章門。略出五種。初明
行者若坐中靜定。忽見種種衣服臥具飲食 珍寶田園池沼車乘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 故。自能捨離慳貪心。行惠施。無所悋惜。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布施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二 行者若於止靜定之中。忽見自身相好端嚴。 身所著衣。清淨如法。洗浴清潔。得好淨物。見
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故。發戒忍心。自然知 輕識重。乃至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謙卑。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戒忍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也。
三行者若於坐中。忽見師僧父母宗親眷屬。 著淨衣服。歡喜悅豫端嚴。見如是等事。或 復以心靜故。自然慈仁恭敬孝悌心生。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孝順尊長習報。二種善根發 相也。四行者若於坐中。忽見諸塔寺尊儀形 像經書供養莊嚴清淨僧眾雲集法會。見如
是等事或復於靜心中發信敬。尊重三寶。心 樂供養精勤勇猛。常無懈倦。當知此是過去 今生信敬三寶精勤供養習報。二種善根發
相也。五行者若於坐中。因心澄靜。或見解 釋三藏。聽受讀誦大乘。有德四眾。或時因心 靜故。讀誦自然而入。隨所聽聞。即時開悟。或
復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經典。分別無滯。當 知悉是過去今生讀誦聽說習報。二種善根 發相。行者見如是種種好相。及發諸善心者。
此非禪定。多是過去今生。於散心中。修諸功 德。今以心靜力故。得發其事。見諸相貌。悉屬 報因相。現善心開發。皆是習因善發也。如是
眾多說不可盡。此則略示大意。復次發習報 兩因。行人根性不同。自有行人。但發報因相。 不發習因善心。自有行人。但發習因善心。而
不發報因之相。自有行人。具發習報兩因。自 有行人。二俱不發。如是等事。因緣難解。豈可 謬釋。問曰。散心善根。何得於靜心中現。答
曰。於禪定中。尚得見過去今生所起煩惱惡 業。何況善根扶理而不得見。問曰。見此等諸 相。亦有是魔所作不。答曰。亦有是魔所作。若
欲分別。但魔名殺者若此等相發時。能令行 人心識動亂。或復增諸煩惱。逼迫障蔽。眾多 妨難。不利定心。悉是魔之所作。其善根發者。
行人自覺。見此相已。雖復未證禪定。而身心 明白。諸根清淨。身有色力。所為吉利善念開 發。因此已後。自覺心神易可攝錄。身心安
隱。無諸過患。當知此為善根發相。復次若此 等事。善根發者。報因之相。則暫現便謝。習因 心善。則相續不斷。若是魔作相。則久久不滅。
雖謝更來。逼亂行者善心則暫發還滅。或時 變成惡念。當知邪也。復次邪正之相。甚為難 測。自非親近明師。非可妄取。問曰。此諸善根
為當一向前發。亦得證諸禪時於深定中發 也。答曰。此事無定。未必一向定前見也。外善 既麁故。先明耳。第二云何名內善根發相。今
約五門禪中。辨內善根發。此五門中。一門開 為三。合有十五種善根發。一明阿那波那門。 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數息善根。二隨息
善根。三觀息善根。一數息善根者。行人如上。 善修三止。身心調和。發於欲界。及未到地等 諸禪。身心湛然空寂。定心安隱。於後或一坐
二坐。乃至經旬。或經月經年。將息得所。定心 不退。即於定中心。忽覺身心運動八觸次第 而起。此即發根本初禪善根之相。於此定中。
喜樂善心安隱不可為諭。如是發初禪已。乃 至發四禪定空等。二隨息善根發。亦於欲界 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覺息出入長短。及遍身
毛孔虛疎。即以心明見於身內三十六物。猶 如開倉見穀粟麻荳等。心大驚喜。寂靜安快。 除諸身行。乃至心受喜樂等。是為特勝善根
發相。三明觀息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細 靜心中。忽見自身氣息。從毛孔出入遍身無 礙。漸漸明利。如羅縠中見皮重數。乃至骨肉
等。亦如是。亦見身內八萬戶蟲麁細長短。言 語音聲。定心喜樂。倍於上說。或見自身猶如 芭蕉聚沫雲影相等。此是通明觀善根發相。
二明不淨觀中。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九 想。二背捨。三大不淨觀。一九想善根者。亦於 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見他男女死屍胮
脹。爾時其心驚悟。自傷往昔。惛迷厭患。所愛 五欲。永不親近。或見青瘀血塗膿爛。噉殘狼 藉。白骨散壞等相。此為九想善根發相。二
明背捨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 忽見內身不淨胮脹狼藉。或見自身白骨。從 頭至足。節節相拄。乃至骨人光明昱燿。定心
安隱。厭患五欲不著我人。此是背捨善根發 相。三明大不淨觀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 定心中。見於內身及外身。一切飛禽走獸。衣
服飲食。山林樹木。皆悉不淨。或見一家一聚 落一國土。乃至十方皆悉不淨。或見白骨乃 至見自身白骨。光明昱燿等。此為大不淨觀
勝處善根發相。此觀發時。能破一切著心。三 明慈心觀中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眾生緣 慈。二法緣慈。三無緣慈。一眾生緣慈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發心。慈念眾生。 先緣親人得樂之相。因發定。安隱快樂。乃至 中人怨人。悉見得樂。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
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眾生緣慈善根發相。 或發眾生緣悲。乃至喜捨。亦如是。二明法緣 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
一切內外。但有陰入法起唯法起。滅唯法滅。 不見眾生及我我所。但有五陰。於受陰中。有 樂受。如是知已。即緣此樂受。發於慈定。無瞋
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法 緣慈。或發法緣悲。乃至喜捨。亦如慈善根發 相。三明無緣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
忽然覺悟一切諸法非有非無。不見二邊。所 謂若眾生非眾生。若法非法。皆不可得。則無 所緣以無緣故。顛倒想息。寂然安樂。心與慈
定相應。等觀一切。同此安樂無瞋無恨。無怨 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無緣慈善根 發相或發無緣悲定。乃至喜捨。亦如是。四
明因緣觀中有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三世 十二緣。二果報十二緣。三一念十二緣。一明 三世十二因緣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
心中。忽然覺悟心生推尋。三世過去。無明以 來。不見我人無明等法。不斷不常。能破六十 二種諸邪見網。心得正定。安隱寂然。觀慧
分明。通達無礙。身口清淨。正行成就。此是三 世十二因緣觀慧善根發相。二明果報十二 因緣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覺
心識明利。即自思尋。我初生時。攬父母身分。 以為己有。名歌羅邏。歌羅邏時。名曰無明。因 緣則有行識乃至老死。名為十二因緣。若歌
羅邏時。但有三事。合和無人無我。三事不 實。今無明等十二因緣諸法。竟何所依。若不 見無明等諸法定是有者。豈是無邪。如是念
時破有無二見。歸心正道。正定相應。慧解開 發。離諸邪行。此為果報十二因緣觀智善相 發相。如此明十二因緣。出大集經中。具辨
作。此明因緣相。與苦集正同。亦得約此明四 諦善根發也。三明一念十二因緣善根發者。 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剎那之
心。無人無我。性本無實。所以者何。一念起 時。必藉因緣。言因緣者。即具十二因緣。緣無 自性。一念豈有定實。若不得一念之實。即破
世性邪執。心與正定相應。智慧開發猶如涌 泉。身口清淨。離諸邪行。是為一念十二緣善 根發相。此之十二因緣。亦出大集經中具辨。
亦得約此十二緣明一心具四諦善根發也。 五明念佛中。自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念 應佛。二念報佛。三念法佛。明三佛義。出楞伽
經。廣分別其相也。一明念應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憶念佛之功德。 即作是念。如來往昔阿僧祇劫中。為一切眾
生故。備行六波羅蜜。一切功德智慧故。身有 相好光明。心有智慧圓照。降伏魔怨。無師自 悟。自覺覺他轉正法輪普度一切乃至入涅
槃後。舍利經教。廣益眾生。如是等功德無量 無邊。作是念時。即敬愛心生。三昧開發。入定 安樂。或於定中見佛身相。善心開發或聞佛
說法。心淨信解。如是等勝善境界非一。是為 念應佛善根發相。二明念報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細心中。忽然憶念十方諸佛
真實圓滿果報之身。湛然常住。色心清淨。微 妙寂滅。功德智慧。充滿法界。不生不滅。無作 無為。豈有王宮之生。亦非雙樹之滅。為化眾
生。十方佛土普應生滅。如是等功德無量無 邊不可思議。作是念時。心定安隱。三昧開 發慧解分明。或作定中。見不可思議佛法境
界。即便出生無量願行。無量功德。無量智慧。 三昧法門。是為念報佛善根發相。三明念法 佛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
憶念十方諸佛法身實相。猶如虛空。即便覺 悟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非有非無。 非來非去。非增非減。非境非智。非因非果。非
常非斷。非縛非脫。非生死非涅槃。湛然清淨。 有佛無佛。相性常然。眾生諸佛。同一實相者。 即是法身佛也。故大品經云。諸法如實相。諸
法如實。即是佛。離是之外。更無別佛。如是念 時。三昧現前。實慧開發。即時通達無量法門。 寂然不動。一切不思議境界皆現定中。成就
之相。如法華經六根清淨中廣說。是為念法 佛善根發相。是中所明。因止發十五門禪相。 並悉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夫一切禪定
證相。不可具以文傳此止是示表。行人過去 習因不同故。發禪不等。若欲具論十五門禪。 事理廣博。深遠之相。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
一一從始訖終。當少分分別。復次若於欲界 未到地中。身心澄靜。或發無常苦無我不淨 世間可厭患食不淨死斷離盡等想。或發念
佛法僧戒捨天等念。或發念處正勤如意根 力覺道等。或發空無相無作四諦十六行等 觀。或發六波羅蜜四攝四辯等。種種諸行願
功德。或發天耳他心宿命等諸神通。或發內 空外空內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等十八空。 或發自性禪十力種性三摩跋提首楞嚴師子
吼等諸三昧門。或發旋陀羅尼百千萬億。旋 陀羅尼法音方便陀羅尼等一切陀羅尼門。 如是等種種諸禪三昧。境界不同。其相眾多。
在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辨種種諸禪三昧 深廣境界之相。當具分別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三
[0496c12] 第三驗知虛實。略為二意。一正明驗知虛實。 二簡是魔非魔。一明驗知虛實者。若於定中。 發諸禪善根。是中有真有偽。不可謬生取捨。
所以者何。若發諸禪三昧時。心不別識。或見 魔定。謂是善根發。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得病 發狂。若是善根。謂是魔定。心疑捨離。即退失
善利。是事難識。若欲別知。當依二法驗之。即 知真偽。一則相驗知。二以法驗知。一則相驗 知者。即有二意。一邪。二正。邪者。如根本禪
中諸觸發時。隨發一觸。若有邪法。即是邪相。 邪法眾多。今約一觸中。略出十雙邪法。以明 邪相。一者觸體增減。二定亂。三空有。四明
闇。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脫。 十心強軟。此十雙明邪相。皆約若過若不及 中分別。一觸體增減者。如動觸發時。或身動
手起脚亦隨。然外人見其兀兀如睡。或如著 鬼身手紛動。或坐時見諸異境。此為增相。減 者動初發時。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漸
漸滅壞。因此都失境界。坐時蕭索。無法持 身。此為減相。二定亂。定者。動觸發時。識心 及身。為定所縛。不得自在。或復因此便入邪
定。乃至七日不出。亂者。動觸發時。心意撩 亂。攀緣不住。三者空有空者。觸發之時。都不 見身。謂證空定。有者。觸發之時。覺身堅 [革*卬] 。
猶如木石。四明闇。明者。觸發之時。見外種種 光色。乃至日月星辰青黃赤白種種光明。闇 者。觸發之時。身心闇瞑。如入暗室。五憂喜。
憂者。觸發之時。其心熱惱。憔悴不悅。喜者。 觸發之時。心大慶悅。勇動不能自安。六苦 樂。苦者。觸發之時。身心處處痛惱。樂者。觸
發之時。甚大快樂。貪著纏綿。七善惡。善者。 觸發之時。念外散善覺觀。破壞三昧。惡者。觸 發之時。即無慚無愧等諸惡心生。八愚智。愚
者。觸發之時。心識愚惑。迷惛顛倒。智者。觸 發之時。利使知見心生邪覺。破壞三昧。九縛 脫。縛者。觸發之時。五蓋及諸煩惱覆蔽心識。
脫者觸發之時謂證空無相定得道得果。斷 結解脫。生憎上慢。十心強軟。強者。觸發之 時。其心剛強。出入不得自在。猶如瓦石難可
迴變。不順善道。軟者。觸發之時。心志軟弱。 易可敗壞。猶若軟泥不堪為器。如是等二十 種惡觸。擾亂坐心。破壞禪定。令心邪僻。是為
邪定發相。復次二十邪法。隨有所發。若不別 邪偽心生愛著者。因或失心狂逸。或歌或哭。 或笑或啼。或時驚狂漫走。或時得病。或時致
死。或時自欲投巖赴火。自絞自害。如是障惱 非一。復次二十種邪中。隨有發一邪法。若與 九十六種道鬼神法一鬼神法相應。而不覺
識者。即念彼道行彼法。於所得法中。鬼神隨 念便入。因是證鬼神法門。鬼加其勢力。或發 諸深邪定。及智慧辯才。知世吉凶。神通奇異。
現希有事。感動眾生。廣行邪化。或大作惡破 人善根。或雖作善。而所行偽雜。世人無智。但 見異人。謂是賢聖深心信伏。然其內心顛倒。
專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則破 正戒破正見。破威儀破淨命。或時 噉 食糞穢。 裸形無恥。不敬三尊父母師長。或毀壞經書
形像塔寺。作諸逆罪。斷滅善根。現平等相。或 自讚說所行平等。故於非道。無障無礙。毀他 修善。云非正道。或說無因無果。或說邪因
邪果。如是邪說紛然。壞亂正法。其有聞受之 者。邪法染心。既內證邪禪。三昧智斷功德種 種法門外。則辯才無盡。威風化物。故得名聞
眷屬。供養禮敬稱歎等利。是以九十六種道 經云。人為說法。鬼神加力。則一切聞者。無不 信受。一切見者。咸生愛敬。以有如斯等事故。
深心執著不可迴轉。邪行顛倒種種非一。若 如是者。當知是人遠離聖法。身壞命終。墮三 惡道中。是事如大品經及摩訶衍論中廣說。
若欲知鬼神之相。當尋九十六種道經。細心 比類分別。事則可知。問曰。邪法相應行惡之 者。現在之過。如是命終。當生三惡道中。其
有偽心行善之者。現在之失。云何命終復生 何處。答曰。此人身口行善。雖似佛法而解心 邪僻。若不覺知障發三乘無漏。雖不會真。於
顛倒心中。或時亦能。興顯三寶勸物修善。是 人命終。未必墮於地獄畜生餓鬼之中。而隨 所與鬼神相應之法。共彼鬼神同生一處。還
為彼眷屬。或時得生人天之中。故九十六種 道經中說。上有六十餘道。邪倒罪障重故。悉 須說呪治之。下有二十餘道。邪惑罪障小輕。
直覺知而已。復次是人雖生天人之中。而冥 密常係屬魔邪之道。樂近邪師。樂聞邪法。樂 行邪道。供養親近。稱揚讚歎修邪行者。見有
正學三乘之人。不樂親近。或生惱亂。故法華 經云。若魔若魔子。若魔女若魔民。若為魔所 著者。大品經亦云。若魔天若魔人。故知是人
雖生人天之中。猶係屬於魔。常起魔業。乃至 雖得出家。猶造魔業。故涅槃經云。佛去世後 五百歲中。魔道漸興。魔作比丘。壞亂佛法。
亦如大集經中廣辯魔業之相。是中應廣分 別。如一動觸中邪相如是。餘七觸中。亦具有 此邪相。應當別知。如根本禪邪相如是。餘十
四門。禪及。諸禪中若事若理。皆有邪偽之法。 其事云云。非可具說。問曰。發邪觸時。為當具 發如上所說二十邪事。為當不具。答曰。或具
或不具無在。若觸發時。但有一邪法。不即除 之。便墮邪定。何況具足二十邪法。所以者何。 譬如二十人共行。若一是賊則誤十九人。禪
中亦爾。有一惡法破壞諸善。不名正定。況復 多耶。略辯一觸相如是。則餘七觸邪相亦然。 復次更有異禪門邪法。入定中亦應識知。所
謂餘禪門境界邪法。如一不淨觀禪。入此定 中。亦有二十邪法。來入此定餘十四門禪。 亦當如是。一一分別。是中應廣說。行者若
脫證此法。須善識知。方便照了。不著邪定之 法。即自便謝。第二明正相者。若動觸發時。無 向二十惡法。具足十種善法。十種。善法者。一
觸相如法。二定相如法。三空相如法。四明相 如法。五喜相如法。六樂相如法。七善相如法。 八智相如法。九解脫相如法。十心調相如法。
云何名如法。若與二十不善相法相違。安隱 清淨。調和中適。即是如法。名為正相。是事至 後第七大段明證根本初禪覺支。中當分別
其相。如一動觸正相如是。餘七觸正相皆類 之可知。問曰。是中一向但逐事說。若隨此相 分別。是邪是正。是偽是真。是應捨是應取。豈
非顛倒憶想墮邪僻耶。答曰正有二種。一世 間正。二出世間正。若如世間善法相而說。即 是世間正相。出世間解脫善法相而說。即是
出世間正相。今明根本觸中十種正相。即是 辯世間正也。如摩訶衍論云。因世間正見。得 出世正見。若破世間正見。即破出世正見。是
故今欲明出世正法。必須先明世間正法。欲 因事顯理。借近明遠故。須先分別根本事中 初觸正相。復次若觸內發時。或見三十六物。
或發慈心因緣正智念佛等諸餘禪定。若有 功德安隱如法。資益觸樂。亦是宿世善根發。 各有十種正相。並是正定。但欲修根本禪定
成就者。悉不得取是相。若謝不謝。於根本禪 無所妨也。然末世行者。善根微薄。證觸之時。 多不發諸餘事理。禪中境界。今恐有發者不
識故。略出此意。餘十四門禪發正相。亦當如 是。一一自類廣分別之。第二明以法驗知邪 正者。自有邪禪。其相微細難別。與正禪相似。
非則相之所能別。應以三法驗知。一定心研 磨。二用本法修治。三智慧破析。如涅槃經說。 欲知真金。應三種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是
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種試之。所謂當 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以智 慧觀察。今借此意。以明禪定邪正之相。如發
一動觸。若邪正未了。應當深入定心。於所發 境中。不取不捨。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根。定力 踰深。善根踰發。若魔所為不久自壞。二以本
法修治。如發不淨觀禪。還修不淨觀。隨所修 時。境界增明。此則非偽。若以本修治。漸漸壞 滅。當知即是邪相。三以智慧觀察者。觀所發
法。推檢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 著。邪當自滅。正當自顯。如燒真金益其光色。 若是偽金。即自黑壞。如此簡別以三法驗之。
邪正可知。定譬於磨。修治喻打。智慧觀察。類 以火燒。又復久處喻磨。共事如打。火燒即譬 智慧觀察。餘禪定例爾驗之。邪正可知。二簡
是魔非魔。即為二意。一明是魔相。二明非魔 相。今明魔禪有二種不同。一明禪非是魔。魔 入禪中。如行者於正心中。發諸禪定。惡魔恐
其道高。為作惱亂。入其禪中。若心貪著。或生 憂懼。即魔得其便。若能如上用心却之。魔邪 既滅。如雲除日顯。定心明淨。二明一向魔作
禪定。誑惑行者。若覺知非真。用法治之。魔退 之後。則無復毫釐禪法。次明非魔相者。罪障 於禪。似如魔作理實非魔。難可別識。若用前
所說却之。終不得去。若能勤修懺悔。罪既除 滅。則禪定自然分明。復次或入定時。方便不 巧。致令境界不如法。若更善作方便。則所證
明淨故。知非魔之所作也。第四。次料揀發禪 不定。略為五意。一正料揀事理兩修發禪不 定。二明發禪所由。三辨發禪多少。四明發宿
善根盡相。五約有漏無。漏分別。第一先料揀 事理兩修發禪不定者。問曰。上所明三止。若 係緣制心。此二止並是事止。應但發事中禪
定。唯體真一止。既是理止。應發理中禪定。今 何故。三止通皆發事理諸禪。此則因果渾而 無別。答曰不然今一家所明事理兩修。悉隨
行人根緣。是以發法不同。寧可定有分別。如 上所明三止。若略說則應如所問。合為事理 兩修。若具足分別。應開為四修。就四修中。則
有二種。一約止門明四修。二約觀門明四修。 第一約止門明四修者。一事止。所謂係緣制 心等止。即是事修。二理止。所謂體真止。即是
理修。三事理止。所謂緣俗體真止。即是事理 修。四非事非理止。所謂息二邊分別止。即 是非事非理修。第二約觀門明四修者。一事
觀。所謂安般不淨觀等。即是事修。二理觀。所 謂空無相等觀。即是理修。三事理觀。所謂雙 觀二諦。即是事理修。四非事非理觀所謂
中道正觀。即是非事非理修。今為欲成前止 門發禪不定義故。但約四止以明修。一一修 中。各有四種發禪不定。是故四種修中。合有
十六種發禪不定。行者善識此相。即自了知 事理兩修。通發一切諸禪三昧。心無疑惑。云 何名為四種止中。一一各有四種發禪不定。
今先料揀第一事修發禪不定。即有四種不 同。一自有行人。安心係緣制心等事止。還發 事中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及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中諸禪三昧。二 自有行人。安心事止。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 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緣等慧行
理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止。具發 事理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事中諸禪三昧。空
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緣等慧行理 中諸禪三昧。乃至特勝通明皆屬事理禪定。 四自有行人。安心事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
謂自性禪一切禪等及法華三昧一行三昧首 楞嚴師子吼等中道所攝諸禪三昧。乃至十 力無畏不共之法。問曰。若修事止。但應發事
中禪定。今何得發理及非事理等諸禪三昧。 不共法耶。答曰。發禪有二種。一者現前方便 修得。二者發宿世善根。若事修還發事禪者。
多是修得。若事修而發理發非事非理等諸 禪三昧者。悉是發宿世禪定善根也。如數人 辨有二種修義。一得修。二行修。得修名本所
未得。行修名本已曾得。今此類然。故約事修 則發禪有四種不定。復次今此內方便所明。 但辨因止發宿世善根。是故雖說事理諸禪
三昧發相。皆略而淺近。若論修習成就。因果 相稱。從始至終。諸禪三昧。事理廣深之相。並 屬第七大段。彼中方復具足分別。問曰。若事
修乃發非事非理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並 由先世習因而得者。則一切隨事而修。皆應 得首楞嚴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若爾何故。
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般若波羅蜜。若能 如聞。行者即具足一切佛法。答曰。此難更成 今義。所以者何。若行者過去已經值無量諸
佛。從諸佛所。聞說般若波羅蜜。如聞而行。則 今世隨有所修。一切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 共之法。自然開發。若過去不聞般若。不修般
若。今世雖聞雖修而不能發。何況不聞不修 而得發耶。復次今世雖聞般若雖修般若而 不得發。後世若值諸佛菩薩。聞說般若波羅
蜜。如聞而行。即一切大乘諸禪三昧不共之 法。悉當開發。故知皆是聞般若。如聞而行。能 發非無因緣。是以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
般若波羅蜜。若有如聞而行。則能具足一切 佛法。正成今義。復次行者以般若波羅蜜方 便力故。能於事修之中。即具非事非理修。勇
猛精進。常修習者。則能發一切非事非理諸 禪三昧不共之法。問曰。此與前何別。答曰。 是中應作四句料揀。一者因強而緣弱。二者
因弱而緣強。三者因緣俱強。四者因緣俱弱。 一因強而緣弱。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 共之法。如前分別。二因弱而緣強。能發非事
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即是今之所明。三 因緣俱強。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 法者。以前合今。即是其事。此人得法最勝。四
因緣俱弱者。則今世或發或不發。設得發禪。 微羸淺薄。亦不牢固。多好退失。像末世中。 極上行人。只得如此。如上三句所明者。萬中
或有一無一。第二次料揀理修發禪不定。亦 有四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體真理止。還 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三
昧。二自有行人。安心理止。而但發事中禪 定。謂根本禪背捨一切事中諸禪三昧。三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而具發事理禪定。謂根本
禪背捨空無相等一切事理諸禪三昧。四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謂自 性禪等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不共之法。
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義類。如初句 中說。第三次料揀事理修發禪不定。亦有四 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緣俗體真事理止。
便還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空無相等 一切事理諸禪三昧。二自有行人。安心事理 止。而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等一切
事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而 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 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乃發非事非
理禪定。謂自性禪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 昧不共之法。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 義類。如初諸句中說。第四次料揀非事非理
修發禪不定。亦有四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 心息二邊。分別非事非理止。還發非事非理 禪。謂自性禪等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
不共之法。二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 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八背捨等一切事 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
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 禪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具 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及空無相等一
切事理諸禪三昧。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 發之義類。如初句中說。今但約止門中四修 分別。則有十六種發禪不定。若更就觀門中
四修分別。亦有十六種發禪不定。止觀合辨。 則有三十二種發。禪不定。此三十二。但就法 行人分別。若約信行人。聞說止觀教門發禪
悟道不定。亦有三十二種。其事云云。今不具 說。此一往通論。略出六十四種。若具約三乘 人根性分別。則有一百九十二種發禪之異。
若細歷諸禪。及約邪正。辨發相分別。則有無 量。今此皆是就行人心地分別。非是虛設之 言。當知禪定發法不可思議。乃是諸佛菩薩
境界。尚非二乘所量。豈是凡夫之所能測。若 行者欲自行化他。必須少分識之。寧可謬。自 師心則有自損損他之失。 己 所修治。為無慧
利。第二明發諸禪三昧所由。自有二解不同。 一有師言。但修上入定。諸禪自發。不勞餘習。 此師一向併用止法。教人事等。舊醫純用乳
藥。今不同此。所以然者。止者一法。發法亦應 但一。既行者因止發禪不同。何得一向由止。 此則非唯於理有失。亦是乖佛教門。二有師
言。宿世經習諸禪。善根為因。今世修止。得定 為緣。是故異發不同。其義可見。譬如陸地 雖有藥草樹木叢林種類若干。名色各異。若
不同霑一味之雨。豈得有異類生長之殊。此 亦如是。若依大乘闇室瓶盆井中七寶之義。 此則別論。第三明發法多少者。上雖辨因止
通發一切諸禪三昧。然行人根性不同。發法 不無多少之別。有人但發一種禪門。有發二 門三門四門五門。或有一人並發十五門。及
一切諸禪三昧。不可定判。所以而然。此皆由 行者過去習因偏圓不等厚薄之殊。亦以今 世精進懈怠。有慧方便。無慧方便之別。故發
法優劣不同。殊途萬品之異。是則略明發法 多少之相也。第四明因止發禪。有盡不盡。今 就易顯者明。故先約一不淨觀中分別。自有
行人。宿世已經修。得不淨白骨流光。今於止 中但發得不淨。未得白骨流光。此名不盡。若 具足發者。名之為盡。若過去所習。勢分已
盡。雖復修止。則不增進。若更專心諦觀白骨。 練於骨人。研修不已即覺。隨心所觀。境界漸 漸開發。成八背捨。觀練熏修。悉皆具足。此即
是今世善巧精勤修習之所成就。非關過去 習因善發。問曰。修止境界不進何必由習因 已盡。或由罪障障於宿善故。不得增長開發。
答曰。實如來問此別。是一途不妨。自有發 盡之者。非關罪障。必須方便依如觀法修習。 乃得成就。是中應歷五種根性人料揀。一退
分人。二護分人。三住分人。四進分人。五達分 人。分別云云。今不具記。餘十四禪發盡不盡 相類爾可知。第五約有漏無漏分別者。問曰。
上明十五門諸禪三昧發相。是中自有有漏 無漏。有漏之善。過去經得。可有習因善發。無 漏本未經得。豈有過去習因善發耶。答曰。無
漏有二種。一者行行無漏。二者慧行無漏。行 行無漏。既是對治事法。不的據緣真。得有過 去習因善。發慧行無。漏既的約緣。真不可定
論有過去習因善。發慧行無。漏復有二。種一 者緣理修。習以明慧。行二者發慧見理緣真。 以明慧行。緣理修習。則有習因善發。發慧見
理。雖復緣真。則無習因善發。發慧見真。復有 二種。一者發相似慧。二者發真實慧。發相似 慧。或有習因善發發真實慧。則無習因善發。
發真實慧。復有二種。一者發苦忍等見諦無 漏。二發無礙解脫等三界思惟無漏。若發苦 忍等見諦無漏。一向不論有習因善發。若發
思惟無漏。則教門不定。若類薩婆多解意退 法。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退還初果中。後 更證果。則有習因善發。若不退法三果人。既
無重發之義。皆不辨有習因善發。若類曇無 德解意所明。四果發真無漏。皆無習因善發。 問曰。如阿毘曇分別。但初生無漏。無有自種
因。今何得一向四果所發真無漏皆。無習因 善發答。曰今。明諸禪三昧發習因義。意不 同。是中的據。過去經得之善。中間退失。今因
止更發。以明習因善發。四果發真無漏。悉無 先世經得中間失退因。今修止。重發。豈得為 類。若通論初品心無漏真解。即為二。品心無
漏作種類如是。乃至九品。約此明習因善者。 則四果所發無漏。皆名習因善發也。今既不 約此明習因善發。故云四果所發。皆非習因
善根發也。復次行者過去修習事理諸禪三 昧。雖未得證成就。而已經修習今世善根時 熟。藉修止為緣。悉皆開發。此亦是習因善根
發也。類等佛命善來無漏。即發三明八解。一 時具足。料揀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非有漏非 無漏。類例可知。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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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6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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