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Chan Boluomi Cidi Famen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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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波羅蜜序[0475a18] 禪波羅蜜者。輔行云。次第禪門目錄云。大師於瓦官寺說也。大莊嚴寺。法慎私記。章安頂禪師。治定為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釋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餘三略無。於修證中。又開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中唯至第三出世。復為二。一對治無漏。二緣理無漏。但至對治。又為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然修證之相。豈可盡具。傳曰。大師甞在高座云。若說次第禪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學者不昧始末云。
十大章
初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卷上下)
二釋禪波羅蜜名
三明禪波羅蜜門
四辨禪波羅蜜詮次
五簡禪波羅蜜法心
六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二
初外方便(第二卷)
二內方便二
初正明因止發內外善根(第三卷上下)
二明驗惡根性(第四卷)
七釋禪波羅蜜修證四
初修證世間禪相三
初四禪(第五卷)
二四無量心(第六卷)
三四無色定
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禪相三
初六妙門(第七卷)
二十六特勝
三通明(第八卷)
三修證出世間禪相二
初對治無漏九
觀壞法(第九卷)
初九想
二八念
三十想
觀不壞法(第十卷)
四八背捨
五八勝處
六十一切處
鍊
七九次第定
薰
八師子奮迅三昧
修
九超越三昧
二緣理無漏(不說)
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
八顯示禪波羅蜜果報
九從禪波羅蜜起教
十結會禪波羅蜜歸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0475c11] (天台山修禪寺顗禪師。於都講說禪法。大莊嚴寺沙 門法慎記。預聽學輒依說採記。法門深廣難可委
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 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諸同學所寫之者。爾時既未好 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見此本更改定之。庶
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
[0475c17]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 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 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
詮次第四。簡禪 波 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 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 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
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今約此十義。以 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 理則遠通如來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
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 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 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
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所以第一先 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 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祕要。若
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 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既欲修習。應知名 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
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禪定幽遠。無由 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涉淺 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既
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 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若得內心 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從因至果。自
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理教既 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 歸。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
眾行法門至下尋文。冷然可見。故大品經云。 菩薩從初已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 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
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 (從此盡今一卷。大段有五。並是商略禪波羅蜜。攝一 切佛法。靡所不該。欲開發行者。起深信樂。歸宗有在。是中悉未論修行入證之相)
[0476a21]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 二者正明所為。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 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
門。何等為十。一為利養故。發心修禪。多屬發 地獄心。二邪偽心生。為名聞稱歎故。發心修 禪。多屬發鬼神心。三為眷屬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畜生心。四為嫉妬勝他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修羅心。五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 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六為善心安樂
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七為得勢力 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八為得利 智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九為生
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十為度 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 乘心。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脫有異。既
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 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不得與禪波羅蜜 法門相應。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
大意。即為二意。一先明菩薩發心之相。二正 明菩薩修禪所為。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 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
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 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一未度者令度。亦云 眾生無邊誓願度。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
無數誓願斷。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 誓願知。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 道誓願成。此之四法。即對四諦。故纓絡經云。
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而此 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緣理審
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 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為利 益眾生。善巧方便。緣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
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剛。制心不 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 發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
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 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 偈說。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0476c04]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為者。菩薩摩訶 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為欲滿足四弘誓願。 必須行菩薩道。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
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 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 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取。當知常弊窮
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 菩薩發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復如是。復作是 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
四願。即知住深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 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眾生。若修六通。非 禪不發。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
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 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德智慧。 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成道。起轉
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德。悉在禪中。復 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 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
禪定。尚不能得色無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 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 金剛三昧。而諸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
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 說。
禪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為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雖未得無為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0477a06] 此偈所說。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問曰。 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遍行十波羅 蜜。何得獨讚禪定。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
禪。今則處中而說。所以者何。菩薩修禪。即能 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為修 禪故。一切家業。內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
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復次菩薩。為修禪 故。身心不動。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 戒。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
榮辱皆能安忍。設為眾惡來加。恐障三昧。不 生瞋惱。名為忍辱。復次菩薩。為修禪故。一心 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
坐不臥。攝諸亂意。未甞放逸。設復經年無證。 亦不退沒。是為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 知修禪因緣。雖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 薩修禪。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 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 說。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眾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0477a29]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 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得明見 根性。起諸方便引接眾生。復次因禪具足力
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 發。具如前辨。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 摩訶衍中說。菩薩禪定。如阿修羅琴。當知即
是大願成就之相。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 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非定不發。其 義可見。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
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 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 說。問曰。菩薩之法。正以度眾生為事。何故獨
處空山。棄捨眾生。閑居自善。答曰。菩薩身雖 捨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 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捨眾
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 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廣度眾 生。以如是等種種因緣。菩薩摩訶薩。發意修
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魔外道。及諸二乘。 無能沮壞。
釋禪波羅蜜名第二
[0477b21] 今釋禪波羅蜜名。略為三意。一先簡別共不 共名。二翻譯。三料簡。第一簡別共不共名。即 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共名者。如禪一
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所得禪定。通得 名禪。故名為共。不共名者。波羅蜜三字。名到 彼岸。此但據菩薩諸佛故。摩訶衍論云禪在
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 凡夫著愛。外道著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 盡修一切禪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
波羅蜜即是不共。復次禪名四禪。凡夫外道。 二乘菩薩諸佛。同得此定。故名為共。波羅蜜 名度無極。此獨菩薩諸佛。因禪能通達中道
佛性。出生九種大禪。得大涅槃。不與凡夫二 乘共故。波羅蜜者。名為不共。通而為論即無 勞分別。所以者何。禪自有共禪不共禪。波羅
蜜亦爾。有共不共故。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 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羅蜜。第二翻釋。即為二 意。一翻釋共名。二翻釋不共名。第一先翻釋
共名。共名者即是禪也。亦為二意。一正翻 名。二者解釋。第一先翻共名者。禪是外國之 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
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羅 蜜。此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 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用功德叢林以翻禪。
第二釋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若釋別 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 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禪
為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定名靜默。行人離 散求靜。既得靜住。詶本所習故以對果。翻禪 為功德叢林者。此可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
所以對因。積功成德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 萬德對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德叢林者。譬顯 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為叢。眾
樹相依名為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 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德大。此而推 之。功德叢林通對因果。於義則便。第二通釋
禪。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雖言 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 乘上益下。故名為修。此可以數人九修中乘
上修義為類故。於果中亦得說思惟。因中亦 得說定者。如十大地心數。散心尚得言定。何 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
因中亦得說定。因中亦得名功德叢林者。因 中功義前已說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德。 果中德義說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
上有寂靜離過。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 功。因之與果悉是眾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 功德叢林。復次諸經論中。翻名立義不同。或
言禪名棄惡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處不 同。不可偏執。第二翻釋不共名。不共名者。即 是波羅蜜。亦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釋。就
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諸經論中。 多翻為到彼岸。二摩訶衍論中。別翻云事究 竟。三瑞應經中。翻云度無極。第二釋此三翻。
亦為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義。第 一別釋。言到彼岸者。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 岸。煩惱為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禪定
舟航。從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 以明波羅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薩大悲為 眾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訶衍云。菩薩
因禪能究竟眾事。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 此據事行說波羅蜜。言度無極者。通論事理。 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故云度無極。此約
事理行滿說波羅蜜。第二通釋三翻。並得同 對事理俱隨緣化物。故立異名。所以者何。若 言無相之慧。能度生死故為理行者。今言理
中。有佛無佛性相常然。豈論無相之慧能度 生死。終是就事作此說也。事究竟。亦是從理 立名者。若緣理而起事行。當知說事究竟。亦
是約理名波羅蜜。度無極亦未必一向就事 理無極名波羅蜜。所以者何。諸佛隨緣利物 出沒不定無極。或時對事。或時對理。豈有定
準。當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 可知。釋波羅蜜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自 當廣明第三料簡。如摩訶衍論中云。問曰。背
捨勝處一切處等。何故不名波羅蜜。獨稱禪 為波羅蜜。答曰。禪最大如王。言禪波羅蜜者。 一切皆攝。是四禪中。有八背捨。八勝處。十一
切處。四無量心。五神通。練禪自在定。十四變 化心。無諍三昧願智頂禪首楞嚴等諸三昧。 百則有八。諸佛不動等百則二十。皆在禪中。
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勝妙功德。 悉在禪中。說禪則攝一切。若說餘定則有所 不攝。故禪名波羅蜜。復次四禪中智定等。故
說波羅蜜。未到地中間禪。智多而定少。四無 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輪一強一弱則不任載。 四禪智定等。故說波羅蜜。復次約禪說波羅
蜜。則攝一切諸定。所以者何。禪秦言思惟修。 此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當知諸定悉得 受波羅蜜名如大品中。說百波羅蜜。亦說背
捨勝處等。皆名波羅蜜。但四禪在根本先受 其名。非不通於餘定。問曰。上明禪定三昧波 羅蜜等。為同為異。答曰。通而為論名義互
通。別而往解四法名義各有主對。所以者何。 根本四禪但名禪。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羅蜜。 無色但名定。非禪三昧亦不名波羅蜜。未到
地禪中間。雖非正禪定。是方便故。或名禪或 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空無相等但名 三昧。非禪定亦不名波羅蜜。背捨勝處。六
通四辯等。具有禪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禪 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 名為定不名禪三昧。亦非波羅蜜。有覺有觀。
及師子超越無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 名禪定。亦非波羅蜜。願智頂等具有三法。但 名禪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種大禪。及
首楞嚴等。並具四法。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 昧。即是波羅蜜。若用首楞嚴心。入前三法中。 一切皆名波羅蜜。故百波羅蜜中。一切法門。
皆名波羅蜜。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諸大 聖善巧隨緣利物。則言無定準解釋 (云云) 。故 諸經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難見不可謬執。而
經論中。多約禪明波羅蜜者。以根本四禪是 眾行之本。一切內行功德。皆因四禪發。依四 禪而住。是以獨禪得受波羅蜜名問曰。禪波
羅蜜但有一名。更有餘稱答曰。如涅槃中說。 言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首楞嚴。亦名般若。 亦名中道。亦名金剛三昧大涅槃。亦云禪波
羅蜜。即是佛性。故知諸餘經中所說。種種勝 妙法門。名字無量。皆是禪波羅蜜之異名。故 摩訶衍偈說。
般若是一法 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類 為之立異字
若人得般若 戲論心皆滅
譬如日出時 朝露一時失
[0478c29] 以此類之。禪名豈不遍通。若其禪定不具足 攝一切諸法。則非究竟。何得名波羅蜜義。問 曰。諸法實相首楞嚴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
方稱究竟。菩薩所行禪定。云何名波羅蜜。答 曰。因中說果故。隨分說故。頓教所明發心 畢竟二不別故。以如是等眾多義故。菩薩所 行禪定。亦得名波羅蜜。
明禪波羅蜜門第三
[0479a08] 行者善尋名故。自知其體。若欲進修。必因門 而入。今略明禪門。即為三意。第一標禪門。第 二解釋。三料簡。第一標禪門者。若尋經論所
說禪門。乃有無量。原其根本。不過有二。所謂 一色二心。如摩訶衍中偈說。
一切諸法中 但有名與色
若欲如實觀 亦當觀名色
雖癡心多想 分別於諸法
更無有一法 出於名色者
[0479a17] 今就色門中。即開為二。如經中說。二為甘露 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心門唯 有一門如經中說。能觀心性名為上定。開色
別立於心。此則禪門有三所謂一世間禪門。 二出世間禪門。三出世間上上禪門。故大集 經云。有三種攝心。一者出法攝心。二者滅法
攝心。三者非出非滅法攝心。第二解釋。此三 門中。即各為二意。一別二通。第一別明門 者。門名能通如世門通人有所至處。一以息
為禪門者。若因息攝心。則能通行心。至四禪 四空四無量心。十六特勝通明等禪。即是世 間禪門。亦名出法攝心。此一往據凡夫禪門。
二以色為禪門者。如因不淨觀等攝心。則能 通行心。至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 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處。即是出
世間禪門。亦名滅法攝心。一往據二乘禪門。 三以心為禪門者。若用智慧反觀心性。則能 通行心。至法華。念佛般舟。覺意。首楞嚴諸大
三昧。及自性禪。乃至清淨淨禪等。是出世間 上上禪門。亦名非出非滅法攝心。此一往據 菩薩禪門。以此義故。約三法為門。問曰。諸
法無量何故但取此三為禪門。答曰。今略明 有三意。故立三法為門。一如法相。二隨便易。 三攝法盡。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經說。歌羅邏
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 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暖。即是業持火大故。 地水等色大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
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 無減。愚夫不了於中妄計我人眾生。作諸業 行心生染著。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若尋其源
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為門。不多不少 二隨便易。故立三法為門者。如因息修禪。則 有二便。一疾得禪定。二易悟無常。以色為門。
亦有二便。一能斷貪欲。二易了虛假。心為門 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煩惱。二易悟空 理。三攝法盡者。此三法是禪門根本故。所以
者何。舉要說三開即無量。如息門中或數或 隨或時觀息。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色門中 或緣外色或緣內色。或作慈悲或緣佛相。乃
至得解實觀。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心門中 或止或觀或覺或了。或覺了諸心入於非心。 覺了非心。出無量心。或覺了非心非不心。能
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緣心不同。至處亦復非 一。故說三門攝一切禪門。此事至第七八釋 修證中方乃可見。第二通名三門者。此三法
通得作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等禪門。所 以者何。一如息法不定。但屬世間禪門。何以 得知。如毘尼中。佛為聲聞弟子。說觀息等十
六行法。弟子隨教而修皆得聖道。故知亦是 出世間禪門。即大乘門者。如大品說。阿那波 那。即是菩薩摩訶衍。故請觀音經約數息辨
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豈可但是世間禪 門。二色法為門。亦不得但是二乘所行。不通 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槃中說。外道
但能治色。不能治心。我弟子善治於心。故知 凡夫亦得觀色。大乘觀色。如大品中說。脹想 爛想等是菩薩摩訶衍。此豈可但是出世間
禪門。三約心為門。亦不得但據菩薩。何以故。 如外道亦觀心。起四十八見。凡夫緣心入四 空通。聲聞者如涅槃說。我弟子善治心故。能
離三界。此豈唯是出世間上上禪門。當知三 門互通。但三種人用心異故。發禪得道亦各 不同。此義至第九明從禪波羅蜜起教中。當
廣分別。第三料簡通別二門。問曰。若爾者。何 故如前分別。答曰。一切義理有通有別。教門 對緣益物不同。異說無咎。復次前非了義之
說。未可定執。問曰。三門互得通者。今就事 中數息而學。得證九想八背捨自性等禪不。 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學者不得二乘。學自在
定者得菩薩。具足方便波羅蜜者。隨意無礙。 問曰。何故云初學不得。有人數息發九想背 捨念佛慈心。此復云何。答曰。此發宿緣不正。
因修得證。緣盡則滅謝。不進終不成就次第 法門。至下內方便中明善根發相。當廣分別。 餘二門類然可知。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 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
[0480a15] 行者既知禪門之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佛 果。修習禪定。從淺至深。次第階級。是義應 知。今略取經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經云。
菩薩摩訶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辨禪定 次第。即為二意。一者正明諸禪次第。二者簡 非次第。一正釋諸禪次第義者。行人從初持
戒清淨。厭患欲界。繫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 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 第獲得初禪乃至四禪。是名內色界定。次為
大功德緣外眾生受樂歡喜。次第獲得四無 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種禪定。雖緣內外 境入定有殊。而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禪
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 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 此十二門禪皆是有漏法。次此應明亦有漏
亦無漏禪。行者既得根本禪已。為欲除此禪 中見著。次還從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 六門中。數隨止是入定方便。觀還淨是慧方
便。定愛慧策。愛故說有漏。策故說無漏。此六 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禪中具足。亦有至上 無色地者。次此應明十六特勝。橫則對四念
處。竪則從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觀破 析故能生無漏。次應說通明觀前十六特勝 總觀故麁。今通明別觀故細。此禪亦從欲界
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種禪亦名淨禪。五 種禪中猶是根本攝。今明無漏禪次第之相。 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
第。行行次第。所謂觀鍊熏修。初明觀禪次第。 有六種禪。初修九想。無漏之前。用此對治。破 欲界煩惱。故次八念。為除修九想時怖畏心
生故。次十想。壞法人。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 界煩惱。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觀禪。 對治三界根本定中見著。故次明八勝處。為
於諸禪定觀緣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處。 為欲廣禪定中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 通。由是觀禪攝。次明鍊禪者。即九次第定。為
總前定觀二種禪令心調柔。入諸禪時。心心 次第無間故。及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皆是鍊 禪攝。次明熏禪。熏禪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
順逆次第入出熏諸禪。令定觀分明純熟增 益功德故。次明修禪。修禪者。即是超越三 昧。於諸禪中超越入出。為得無礙自在解脫
故。是以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住般若波 羅蜜。取禪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 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
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聲聞 三昧者。三十七品空無相等三三昧。四諦十 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緣三昧是。
菩薩三昧者。自性禪等皆名三昧。是菩薩住 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依八背捨逆順出 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
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 昧。是菩薩依諸三昧。得諸法相等齊此。始 是二乘行。行共禪滿。何以故。大阿羅漢。亦得
超越三昧故。二明無漏慧行次第之相。因聞 四諦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脫門。次用十 六行觀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無漏根。成就
九修獲九斷。如此略辨聲聞所行無漏慧行。 次應說十二因緣觀門。即是辟支迦羅之所 行無漏慧行。若菩薩次第成就。二乘學無學
所得智斷。是名從假入空通觀具足也。故大 品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 力故。從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見地離欲地
阿羅漢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次明 菩薩不共禪次第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義禪。 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
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菩 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無 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菩薩
從初發心修禪。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 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禪定窟。此義至釋第七 修證。第八顯示果報中。方乃具辨。問曰。菩薩
大士為通達諸禪淺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 行次第學。可如上說。今行人初學禪時。為當 一向如上依次第修。為當不爾。答曰。今且欲
明諸禪淺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別。若論初 心學人。隨所欲樂。便宜對治。易入泥洹者。從 諸禪方便初門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
第。此義至內方便安心禪門中當廣分別。第 二簡非次第義。問曰。菩薩修禪為一向次第。 修禪亦有非次第。答曰。此得為四。一明次第。
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 第次第。今明次第。如上說。大品經云。菩 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非次第者。菩薩
修法華一行等諸三昧。觀平等法界非深非 淺。故名非次第。如無量義經說。行大直道 無留難故。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須菩提
白佛。次第心應行般若。應生般若。應修般若 不。佛告須菩提。常不離薩婆若故。為行般 若。為生般若。為修般若。非次第次第者。如須
菩提白佛。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云何菩薩得 從一地至一地。佛告須菩提。以諸法空故。菩 薩得從一地至一地。問曰。今此四句但據菩
薩。亦得通二乘否。答曰。二乘亦得作此說。 何以故。知自有聲聞。初發心行於行行。從根 本初禪。而修乃至超越禪。方得阿羅漢果。是
為次第。或有聲聞人。聞說善來。一時具足三 明八解脫等。是為非次第。或有聲聞人。修次 第行行時即用慧行。善觀次第性空。從初心
乃至得阿羅漢。是名次第非次第。四或有聲 聞。從初發心即修慧行。發電光三昧得四果。 未具諸禪。為欲滿足有為功德故。次第修五
種禪定滿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義至 第七釋修證。及第八顯示果報等十意竟。即 自分明。
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0481b05] 已略說諸禪詮次竟。諸禪中法心之相復應 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為三意。一先辨法。 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就第一先辨
法中。法有四種。一有漏法。二無漏法。三亦有 漏亦無漏法。四非有漏非無漏法。一有漏法 者。謂十善根本四禪。眾生緣四無量心。四空
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禪。體非觀慧之法。 不能照了斷諸煩惱故。二無漏法者。九想。八 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
迅。超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緣法。緣 四無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頂 禪。十一智。三無漏根等諸無漏定是。所以者
何。此諸禪中悉有對治。觀慧具足能斷三漏 故。三亦有漏亦無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勝。 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種禪中。雖有觀慧
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無漏。四非有 漏非無漏法者。法華三昧。般舟念佛。首楞嚴 等。百八三昧。自性禪等九種禪。乃至無緣大
慈大悲。十波羅蜜。四無礙智。十八空。十力。 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等是。所以 者何。修是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無
漏法。問曰。何故言法華三昧等法。皆名非有 漏非無漏。如法華中說。是德藏菩薩於無漏 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
又如四無畏中第二無畏。名無漏無畏。如是 等法。諸經論中多悉說為無漏。今何以言皆 是非有漏非無漏法。答曰。此欲簡諸佛菩薩
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 依有漏。二乘偏行無漏。今諸佛菩薩所得不 共之法。不滯二邊則無二邊之漏失。是以悉
云無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 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無漏也。此之二 說。語異而意同故無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
一切皆名非有漏非無漏法。故大品經云。色 無縛無脫乃至一切種智無縛無脫。理既無 縛無脫。稱理之行。豈不同名無縛無脫。無縛
無脫者。即是非有漏非無漏之異名也。問曰。 分別定慧為四句可爾。戒復云何。答曰。從十 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
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 別其義 (云云) 。今不具釋。問曰。上第四明禪詮 次。及下第七辨修證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
漏亦無漏。次無漏。次非有漏非無漏。今分別 四句法。何故異於前後乃以三為二也。答曰。 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為詮次。今欲簡別法
心之相事。須約言句為便。亦以諸經論中說 四句皆爾故。云行時非說時說時非行時。此 義易明。第二明心有四種心。一有漏心。二無
漏心。三亦有漏亦無漏心。四非有漏非無漏 心。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 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禪定時。約
四時中分別不得離結漏故。何等為四時中 分別。一者初發心。欲修禪時。不能厭患世 間。為求禪定中樂及果報故。二者當修禪時。
不能返照觀察。生見著心。三者證諸禪時。即 計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見著心生。四者 從禪定起。若對眾境還生結業。以是因緣。名
為漏心。第二明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 約發心者。二乘之人初發心欲修禪時。厭患 世間不樂禪樂及求果報。但為調心則漏心
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發無漏。二修行者。隨 所修禪悉知虛假能伏見著不生結業。三得 證者。入諸禪定之時。若於定中發真空慧斷
諸煩惱。則三漏永盡。四從禪定起隨所對境。 不生見著造諸結業。以是因緣。名無漏心。前 二心雖是有漏而為無漏作因。因中說果亦
名無漏。第三明亦有漏亦無漏心。亦約四時 中分別。一約發心者。此行人初發心欲修禪 時。恛惶不定。或時厭離生死不樂禪樂。或生
見著。悕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業 微羸。悕望定樂故增長煩惱。二約修行者。如 不斷善根人欲修禪時。是人雖成就信等五
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 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無漏。三約得證者。 七種學人入諸禪時。雖發真智結漏未盡故。
名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退法羅漢亦有此義。 所以者何。未得無生智故名亦有漏。得盡智 故名亦無漏。四諸學人等從禪定起。隨對眾
境隨所斷惑。未盡之處或猶生著故。名亦有 漏。斷惑盡處雖對眾境結業不起。名亦無漏。 第四釋非有漏非無漏心。亦約四時中明。一
約發心者。菩薩大士初發意欲修禪時。不為 生死不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二約修行者。 菩薩修禪波羅蜜時。為福德故不住無為。為
智慧故不住有為。三約得證者。菩薩入諸禪 時。若於禪中發無生忍慧。爾時心與法性相 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薩從禪定起。隨
對眾境心常不依有無二邊。以是因緣。菩薩 之心名非有漏非無漏心。第三料簡法心。問 曰。諸佛說一切法皆空絕諸言句。如摩訶衍 論偈說。
般若波羅蜜 譬如大火焰
四邊不可取 邪見火燒故
[0482b11] 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答曰。佛 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 空故。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今說有四句無
咎。譬如虛空雖無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長成。 如摩訶衍論偈說。
若信諸法空 是則順於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違失
若以無是空 無所應造作
未作已有業 不作有作者
如是諸法相 誰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說無依止
離於有無見 心自然內滅
[0482b23] 今為開發行人方便知見。分別種種法門。故 無句義中辨於句義。於理無失。故大品經云。 無句義是菩薩句義。若汝欲離四句求解脫
者。即還被無句縛。所以然者。如說有四句。無 四句。亦有四句。亦無四句。非有四句。非無四 句。汝尚不免無四句縛。豈得免亦有亦無等
四句縛。當知了句非句。於句義無礙。而得解 脫。非是離句求。於無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 身子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字性離即解
脫相。復次今明法之與心合為八句。迴轉分 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無量 句。若能於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
空無有邊際。問曰。若爾何以不約法心各作 五句。答曰。諸佛出世對緣化物。教門多約四 句。如摩訶衍論中說。有四種悉檀。一世界
悉檀。二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 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無漏法 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心
即是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無漏法心即 是第一義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見。 復次摩訶衍論。又於第一義悉檀中分別四 門。如論偈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非實 如是皆名諸法實
[0482c18]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無第五句。今約四句明 法心可以類此。餘經論中設有五句明義別 有因緣。今取一途義便故。不約五句分別。問
曰。此四種法心。法之與心有何等異。如有漏 法有漏心。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 故說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
起。若各無和合亦應無。答曰。今不得言二 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何以故。 若心即是漏。如阿羅漢。漏盡時。心應盡法
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聖人入根 本四禪。亦應生漏。此四禪法未與心合。亦應 自是漏。而聖人入四禪法不生於漏。四禪法
未與心相應時。亦自無有漏法生。云何言法 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 法心合時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
譬如仙藥。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與人 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 之名。人受仙人之稱。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
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 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故阿難說示比丘。為 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0483a12] 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 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 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
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見。所以者何。 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 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法。
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爾。若謂有漏法 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 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
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若由他性而 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 還是有漏法。更無心法之別。他性若非有漏
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 由有漏心故有。若謂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 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
中。而有有漏法。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 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若謂 離有漏法離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無因
緣而有有漏法。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何 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廣說如止 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復次
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 滅相續法。為生故生。為滅故生。為生滅故 生。為離生離滅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
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 若離生滅而說生者。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 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當知有漏生。畢竟
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滅。若無生滅即無相續 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破相續假廣說 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為生生故生。為不生 生故生。為生不生故生。為非生非不生故生。 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
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 生。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 無因緣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
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有漏。破相待假廣說 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相待中各各四
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 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而說有漏法者。當知 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諸戲論破
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 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說 名字之法。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無
名之名故。曰假名問曰。若爾。云何分別法心 之異。答曰。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 是中無有定實。問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
心之別答曰。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則 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云須 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復次如心數
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為法識 陰。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 法。為法心法。為心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
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 智。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字 中。種種分別法心之別。雖作此分別。皆如幻
化。無所取著同歸一相。此義至下第十結會 歸趣中當廣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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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6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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