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Guan Fu Xing Chuan Hong Jue 止觀輔行傳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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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410c16] ◎初釋禪境中先釋來意。長病等者。準諸 部阿含。總有五法退羅漢果。一長病。二遠 行。三諫諍。四營事。五多讀誦。尚能退果況
復退禪。文雖在小意則通大。如四三昧人 有此五事。非唯妙境不成。亦不發宿習諸 定。是故引之。文殊問經三十六垢未檢。次
從上諸境下正明來意。到池者初住也。入 流竟者。初住已去無功用故。若此位兼發 一切事禪。任運即理不須更觀。今令觀者 在於假名五品位中。故云入流不須觀也。
問。若入流已何得事禪。答。如九禪初自性 等禪。並是事禪即對初地。亦如南獄發得 相似。亦與一切事禪俱發。但此位發不同
下位。故不須觀。若魔事等者。魔事既過無 境可對。故無別修。依前觀陰故云通修。釋 中云垢膩日增者。諸禪既發。若不於禪更
修觀法。煩惱日增起見起愛。乃至因禪能 起重過。如諸外道及調達等。並是因禪起 過之人。為是義故須觀禪境。從若謂是 道至方便者。又更從容進退判之。若存而
不觀。即如下文無所知人。得欲界定未到 定等。謂為無生。若棄而不習還入散心。散 心為境用觀則難。若以禪為境用觀則易。 若用世禪為妙境方便。多入五品故不可
棄。但禪支等者引教歎美。明大小乘皆修 事禪。地持九禪雖非今境。且引大小通顯 修禪。況九禪中通有事禪。但約自行化他。
而分大小。故知事禪大小稱讚。言四禪八 定者。四在八數重兼列者。若色無色二界 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名定。若總以上界 望於下欲。則上二界俱名定地下欲為散。
自性等九。地持十地二論俱約六度明九。 九名皆同。如彼廣解。法界次第略注銷釋。若 直發九禪即屬菩薩境攝。今對引稱歎非
為辯發。次開章別釋中。初明開合者。先 列今文十門。次以五門及十五門。徵問同 異。言五門者。即小乘中七方便初五停門
也。大小兩乘初皆因入。故名為門。遠為對 治入理之由。是故今文以為對辯。十五門 者。於五停門各開為三故成十五。則大小
事理諸禪並足遍攝一切大小乘教。今明修 發但在事禪。理屬通修及後二境。故下文 云。若五門者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 理。今演略令廣故開五為十。去理存事故
撮十五為十。恐人不曉諸門多少。若開若 合去取之意。故今以十而對廣略問答料 簡。故云十門與五門等。云何同異。答中先
總。次別。別中開五門以為十門。但對五中 事不足者。則從事更開。若無事可開者。則 存事守本。所以數息不淨所開屬事。隨開
合取。故此兩門并本各三。慈心因緣念佛。此 三無事可開。但存事守本故但各一。念佛 毘曇云界方便者。如第七助道中引。神通先
非五門之數。但從禪起用。九門咸有故須 明之。是則前二開而不合。次三合而不開。 神通一門非開非合。總指五門亦開亦合。
次明合十五為十者。初之六門開而不合。 次有九門但合為三。慈心有三但取眾生 緣一。沒餘二者。以法緣無緣屬理故也。若 開即屬二乘菩薩境者。即開法緣以屬二
乘。開無緣屬菩薩。文不別對但通指兩 境。以二乘境獨在法緣。菩薩則通法緣無 緣。故不別對。問。無緣應在圓菩薩。何故云
在菩薩境耶。答。一者別教初地亦屬無緣。 二者圓教亦寄在菩薩境後明之。又別地前 屬眾生緣法緣。通八地前亦復如是。三藏菩
薩三祇全是眾生緣慈。今據菩薩初異二乘 及諸凡夫。是故法緣無緣通指在彼二境中 說。次因緣門 唯 存三世者。二世一念細故附
理。言果報者即是二世。一念即是剎那。具 如前第七第八卷引。此兩因緣雖非即理 細義順理。故亦屬理。若開亦屬二乘境中。
念佛中法報屬理。此意易知故不別出。神 通若取無漏通者。亦屬二乘境中所攝。若 但下。結前十五門中簡理。五門中開事。神
通既依事禪而有。故亦屬事。雖開合等者。 若合為五治障義足。可得通為入道方便。 開為十五為攝事理大小觀法。合為十門 為判法習。習雖通於有漏無漏內外邪正。
今為簡異後之兩境及異陰等。是故須辯。 次判漏無漏者。先略斥二論。二論俱判事 禪有漏。諦智空心方名無漏。今小下總判。
今非全奪故云小異。今明事禪是有漏者。 如二論說。不緣諦智則異二家。故云胡 瓜能為病緣。有漏亦爾為無漏緣。如根本 禪。本是有漏不為無漏。但修根本。故云專
修即屬有漏。乃至自行化他等四。俱名有 漏。具如下文。非一向有漏故云小當分別。 四十八年者。引證有漏。自行等四各十二門。
故四十八俱是有漏。彼第二經舊醫語新醫 言。卿今若能隨我走使四十八年。然後乃當 教汝醫法。此四十八古有多解。宗師云。法
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云四十八年。開善 云。八禪各有六行。故云四十八。章安云。四 見各三假一假各四句。是故三假合四十八。
若阿含中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然 後與法。今文正當舊醫之法。新醫權同舊 醫之法。名隨走使。若爾者。阿含經及今所
引兩四十八總當其意。故今文云。自行等四 合四十八。十二門者。四禪四空四無量心。然 本業瓔珞上卷明第十地入如幻三昧中。亦
明十二門禪。於中亦云聖人現同凡夫法 故。如迦絺那下。引證事禪皆屬無漏。如禪 法祕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
緣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為其說法都無 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 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修念處。身
壞命終墮黑暗地獄。地獄出已五百身為龍。 五百身為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 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 值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為說不淨
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 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 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既因此觀成阿 羅漢。不應稱為有漏禪也。故知二論未為
全當。次引大經等者。第十一聖行品中。明 戒定慧。並是事戒及以事禪。既是菩薩聖人 之行。經文仍云非是聲聞緣覺所知。二論
云何判屬世間有漏。又戒聖行末云。諸佛菩 薩聖人所行。名為聖行。戒行尚爾況復定耶。 佛說等者。慧聖行末云。如是開示演說。二乘
及諸菩薩聞己奉行。故云佛說此法二乘 行之。尚名聖行。況復此法。元是諸佛菩薩 之法。復云非是二乘所知者。二乘但行少 分自謂真極。是故斥云二乘不知。此指生
滅慧聖行也。生滅之慧屬佛菩薩。二乘行 之亦名聖行。故諸事禪亦屬菩薩。云何判 言是有漏耶。引大品者。既是出世法施。復
是涅槃初門。驗此事禪非唯有漏明矣。所 引大品九想等者。九想能開諸不淨開。故 大小不淨大小背捨乃至勝處一切處等。皆 用九想而為初門。不淨成故身念處成。身
念成故餘三念成。四念成故三十七品一切 俱成。是故不應唯是有漏。譬二石者譬諸 事禪能發無漏。如南石性冷。北石性熱。此
二石膏雖同名石。而冷熱不同。故事禪雖 同而有漏無漏異。若無漏緣下次通他難。 難云。若九想等為無漏緣。故稱九想為無 漏者。依根本禪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地
亦為無漏作緣。應當根本亦名無漏。何但 獨在九想等耶。言六地等者。此準婆沙六 十一云。云何得天道為得決定。為得漏 盡。答。若決定者但應六地。謂未到中間及
四根本。俱舍文同。成論無未到。故取欲定 中間四根本為六地。若漏盡者應云九地。 於前六地更加三空。亦以此得決定亦以 此得無漏。得初果時名為決定。得至無
學名為漏盡。故俱舍云。道展轉九地。言七 地者有餘師說。不取未到及以中間。若大 論中。以隨人故並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
妙音亦同此說。言中間者。或言唯在初禪。 或言唯在初禪之上二禪之下。有言。八定節 節皆有。且從初意故但為一。雖諸說不同
皆從根本而得無漏。云何獨判為有漏耶。 次從六地下答。前言事禪單能作緣。若六 七地必依諦智。義既不例何須此疑。故單
根本非無漏緣。所以下次明去取。所以不取 十想等者。十想斷惑故不屬事。何者。如法 界次第及禪門中。依大論意並云此十想者
前三斷見中四斷思後三無學。彼禪門中明 修次第。是故具列事理諸禪。此明發習故 唯在事。次慈心下判從所依。慈心等者。始
慈心禪終至神通。並約他階級者。根本禪 中非無慈等判屬根本。餘禪亦爾故隨他 判也。次來意不同等者。先問。何故有此十門
禪來。而此禪境與次第禪門中明諸事禪。及 與五門對治事禪何別。答者。先與次第禪 門對辯。各有利鈍故次第不同。彼禪門 中列章次第。至第六章明方便中云。方便
有二所謂內外。外謂二十五法。內有五門 不同。一者止。二者驗善惡根性。三安心。四 治病。五魔事。止門又三。一繫緣。二制心。三
體真。體真止後。明發五輪。五輪禪後方始 驗於善惡根性。故云禪門先發後驗善惡。又 禪門發已。一一復將善惡門驗。善惡是業。
并病患魔事等。並在五輪禪後。今文先阻煩 惱境業境魔境。後方發禪。是故當知利鈍 不同。此且據文前後發相。則成利鈍兩處
意別。若也今文先觀陰入。即發諸禪還成 禪利。若彼修禪先發煩惱業魔等相。然後 發禪還成禪鈍。據不觀陰終成智鈍。是故 得與今文對辯。次對治中下。與五門對
辯可見。次明深淺者。即是十門生起次 第。初明根本。何故特勝次根本來。乃至神 通次念佛來。前淺後深故云深淺。亦名十 門各有來意。初言凡聖共者。以通共故得
根本名。如樹枝葉通共一根皆由而生。故 云根本。外道佛法一切皆修。故云世出世之 根本也。特勝禪中有念處觀得淨禪名。根
本但味唯闇證故。故次味後而明淨禪。特 勝雖淨見相猶總。通明細故故名為別。故次 總後以明於別。此三同是根本者。根本特勝
通明。此三通約根本而有。九想已去不假 根本。治惑又彊故次三後。問。特勝通明佛 未出時凡夫亦修。何殊根本。答。佛雖未出。
以宿習力能知諸陰苦無常等。是故特勝不 同根本。然佛未出無念處名。以念處名在 道品故。道品即是四諦法輪。故知其名佛出
方有。如佛未出雖得神通。故亦無有通明 之號。從此已下通名不淨。故此九想名為 初門。九想之中治於外境。未治自心謂從
外治內。今之背捨專從內治。故云治心。雖 破內外者。九想已治於外背捨復治於內。 況復背捨漸至海際。無非白骨。對治自他
故云內外。雖總別者九想但總。大不淨別。十 二因緣名世正見者。能觀三世破斷常故。 既破斷常亦除人我。前對治中從別說故。
故云二世破我。今從通說。三世皆破斷常 人我及以性等。凡為下因聖為上果。次明互 發不同中。初文中云八種者。前陰境中九
雙七隻。七隻但是義攝十境。三障四魔不出 十故。故今不論三障四魔。於九雙中又除 作意。前以九境對於陰境。陰境作意修習。
煩惱下九咸是任運發得。今唯發得是故不 論。故十雙中但唯八種。故知九境唯不作 意。無可對故。故全不列。
[0413a28] ○大章第二禪發 因緣者。內種為因外加為緣。初明內種。法 譬各二。初文先發。次譬。初引大經。一切眾
生皆有初地味禪等者。一切眾生皆曾兩緣 得根本定。從近情下釋上劫盡不修而得。 火災起時一切有情任運皆得第二禪定。水 風次第準火可知。此劫初成始經九減。去
前劫盡經時未遙。名為近情。從久遠下 釋曾修得。縱非劫盡無始亦曾修得初禪。 是故名為離欲五蓋。故知眾生莫不皆有 根本種子。故因通修發得不定。次譬習近
遠。次明習因不同。初法次譬後合。初法中。 云當知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雙之初。乃 至事修事發者。即是修不修。修即作意。不修
即是不作意也。修不修門雖非最後略却 餘七。又取作意故云乃至。欲辯過去曾 修事理諸禪今發不定。是故復取修不修 門。如初修陰入即是非事非理修。發得諸
禪名為事發。彼禪門中具列四修。謂有漏 無漏。亦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漏即是事。無 漏即是真理。第三即是兩兼。第四即是中理。
中理即是非事非理。事理修發。相對合為一 十六句。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等 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等四句。故更
泛論事修等句。今文四句者。事發正在此 中。理發在二乘境中。亦事亦理發半在此 中。非事非理發在菩薩境及陰境中。次譬中 云梅四等者。此四樹性雖同稟天雨熟時
不等。如發不同。次宿習去合中。總言八種 者。互發八雙也。昔曾修習名內因緣。今發 不同有八差別。又雖有下次明外加。先明
所加。次明能加。初所加中。有法有譬。初法 文者。雖有宿種現修因緣。必假諸佛冥加 外護。次譬文者。心性地中雖有宿昔諸禪種
子。必假止觀之雨聖加之日。方可成於諸 禪枝葉果實。次能加中。有法譬合。初法中次 第不次第。自在眾生。佛常普被不謀而應。次
譬中云鴻者大也。故大者曰鴻小者曰雁。 次合如文。大論下引證感應。次引淨度經 者。彼經下卷云。如是人輩億佛不能度。況
一佛耶。是故人為自度佛不度人。淨度菩 薩云。眾生須聞十二部經等。同是一經二 文似異。今家意者。言乖意順皆共成一感應
意耳。秖緣眾生自度為機。則感佛說十二 部經。故知秖是感應一意。即與大論必加意 同。
[0413c15] ○次正明發相。先明根本發中。初文略 約四種三昧。以判多少。應云三三昧。獨云 般舟者。常行最少常坐最多。故對辯也。亦
非全無故但云少。如前引經明三昧住處。 即約根本二三四禪等。當知常行亦發根 本。但不及於常坐多爾。次今且下正明發 中九地不同。初欲界中辯欲定有無。二論
不同今依成論。成論十善相應等者。十善是 欲界善法。發得欲定與十善法相應。正判 如文。次正明久。次引證。云遺教電光者。彼
經云。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譬如 電光。正當初果也。初得無漏故云初入。次 引大論阿難者。未得無學至結集處。迦葉 訶言。汝未得無學。入結集眾如驢入馬
群。阿難言。佛記我言。若取無漏如擲石 空中。未至地頃。即得無學。便於空間之 處而修習之。未得之間放心就枕。頭未至 枕便得無學。當知電光非但獨發初果。亦
能漏盡。是故電光亦名金剛。從金剛下釋 疑。疑云。如何欲定名金剛三昧。釋云。此是 盡無生智名為金剛。此用欲定斷最後品。
入無漏疾。故名金剛以為電光。非全欲定 得金剛名。次明定法經時如文。從是下明 未到定相冏者光也。月圓明也。蒼頡篇云。大
明也。無所知下斥偽中有法譬。譬中云如 灰覆火等者。有漏如火未到如灰謬計如 蹈。大經第九云。愚人作惡不知受報如乳 成酪。如灰覆火上愚者輕蹈之。今借用
之。愚人不知未到麁淺。妄計此定以為無 生。計成墮苦若依下辯未來有無。先出二 論。論家唯明欲定。即指毘曇所明未來。秖
是欲定意者。斥他毘曇無未來禪故也。毘 曇有者。指尊者瞿沙所說。非無憑據。釋論 下次引釋論準佛意說。不同二論隨物偏
伸。今則下判佛意也。機緣不同不可偏計。 若節節下明上界八地。初以諸禪對欲界。 辯難有無。次通判四分。初標。云通有四
分者。即四種相分位不同。欲取進分為今 文相。禪門名達分此中云護分。達謂體達 護謂防護。以達自防故名為護。餘三名同。 言退分者。有因緣退名緣觸退。無因緣
退名任運退。二十五法等者是外緣觸退。 吐者去也。納者取也。五緣五法為取。訶欲棄 蓋為去。調五事中有去有取。除不調等
名之為去。使調停等名之為取。於靜心下 內緣觸退中。三障四魔者。通論既各攝十境 故。得以三障攝於三魔。加天子魔即四魔
也。若爾。亦可四魔攝於三障。次護分中。云 善以內外方便者。如前所引禪門明二十 五法中內外之相。住分者從於初心以至
上地。或守護住或任運住。橫竪者。如第五 卷辯互發中說。於四分中分分皆具四 者。辯四分互通也。禪門中云退分中退分 者。從九品至初品併失也。退住者。至初
品便住也。退進者。至初品已更能策進至 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進。退護者。退已將護 使從初品以至九品。勿使更退。餘之三分
例說可知。次正解釋中四分之中。且明進 分者。意欲通辯諸禪發故。於進分中除 勤策進。且從任運進至非想者說也。初明 初禪中。先辯八觸。次明十功德。次五支。
次品數。初正辯觸相中。初明外發。次若言 下。明觸內發。言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 者。上八地中初。故云初地。既云眾生皆有。
何必外來。故大經二十三云。如欲界眾生。一 切皆有初地味禪。若修不修必定當得。彼 二家者各據內外未為應理。故今評云。若
定執自出外來墮自他性。準根本禪未應 破自他性。今取衍門之意破其互執。故三 藏學者尚未破性。況根本耶。又八觸下判 體用。言體用相添者。輕煖冷重是體。動癢
澁滑是用。若動下次約八觸以四分判。或 從頭發等者。既知三發是三種相。宜應作意 以防退相。動觸下次明十功德。前魔境中
未暇委辯。今此正明故應廣釋。問。何故 前文以解脫為愛憎。以相應為禍福耶。 答。名異意同。言解脫者。秖是離蓋以太過 不及故。不能離蓋但生愛憎。相應秖是與
初禪相應。亦以若過若不及故。不得相應。 不相應故名之為禍。若相應時亦名為福。 釋善心中。云信一切賢聖具深妙法者。意 亦如前簡性過說。故知根本即是賢聖之
行。或是過現皆以大乘心修此根本故也。 [怡-台+龍] 悷者不調之貌。出字書。如腦等者熟皮 之藥名腦腦者頭中髓也。次或一下明觸功
能。次判橫竪。次結五支。次示不得俱成。 並如文。次此下明不同。初法。次譬。沸羹熱 臛等者。明一一觸皆具十德。雖是一觸十
德不同。沸羹與熱臛同一熱觸。而熱味不 同。鯖魚與沈李同一冷觸。而冷味各異。餘 六亦爾。當知一觸十味不等。若欲下略示
邪正。次釋中初勸識。云如開門等者。帶欲 界心如開門。邪法得入如賊進。邪法若入 鬼隨邪入。名為鬼禪禪實非鬼。次示邪觸
相。次示二十邪法相。結數判有無並如文。 若單下判處所可見。次明邪法功能中。云 大論有風等者。大論二十三釋三覺云。謂
貪瞋惱。此三麁覺能壞於禪。如風壞雨。有 三善覺能成於禪。如風成雨。即無貪等。今 借以喻邪正二觸。東北等者。第一本云。東北
風雲屯而雨。西南風雲散而晴。釋上風譬 也。若一下明主伴如文。次明五支中。初 明支相中。云恬愉者。恬靜也。莊子云。無為
也。愉者悅也。樂也。和也。毘曇下辯方便正 體。二十三心數者。婆沙第四云。云何有覺有 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何無
覺有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 何無覺無觀禪。謂亦如是。心者第六識。餘識 不能次第入定。故不說之。覺觀并二十
為二十二。欣厭隨一為三十二。中間已上 隨義減一。謂中間無覺。第二已上覺觀俱 無。今辯五支故在初禪二十三心。故五支 起時非無餘數。但二十三中五支彊故。得
五支名。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釋云。欲界五欲為外亂。初二 禪喜為內亂。二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內
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亂息。四禪內亂 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又初禪五支治欲界 五欲。為治二禪喜故。三禪立五。二四無
如是事故。但立四支。大集默然支者。大集 於四五支外。各更立一默然支也。有人云 下明判支處不同。初出他解。言欲界第九
心等者。欲定九品。他云。至第九心即屬五 支。若云在欲定前。即指麁細住以為五支。 此大落漠。次今家正釋如文。次明彊弱
中。初總明五支。初法中云五支同起等者。 依毘曇門。若依成論。五支前後次第相生。 次如一下舉譬。初下槌時名為大聲。非無
中細但初麁聲翳於中細。麁聲若過中細方 現。初從彊受名。名為大聲。五支亦爾。初從 彊受名名為覺支。覺支息已。觀等方現。五
支下別明五支。亦初法。次譬。次如初開寶藏 等者。次第相生而顯一心。故大論十九偈云。 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生得喜樂。是
人入初禪。如貧開寶藏大喜覺動心。分別 則為觀。入初禪亦然。今此文意覺是寶物。 名為覺支。覺支成已。亦知珍貴是已有觀
支。喜樂是已有喜樂支。定想是已有一心 支。雖於覺支已有餘四。為覺所翳而未 成就。未受四名。觀等未現亦復如是。次分
別去譬於餘支成就之相。分別是觀成。生喜 至一心是三支成。次如人下別顯一心。如 人食時譬前四支。若足食已無所復須。譬
於一心。亦如下重更以譬別顯一心。對欲 雖樂久則疲睡。故大論十九偈云。譬如人大 極安隱睡臥時。若有呼喚聲其心大惱亂。攝
心入禪時以覺觀為惱。大論則以呼喚之 聲喻於四支。今文以五欲喻四支。故四支 雖安不如一心。故四支後明入一心。如五 欲後疲極則睡。論中明入一心不須餘四。
故入一心以四支為惱。用譬雖別兩意不 殊。若四禪下釋疑。疑如文。次今分下釋。若 進下釋別支之意。次釋五支名義者。今文
指在修證中。彼文具列五支名義也。婆沙 問。支是何義。答。隨順義。圓滿義。成就大事 義。堅固義。別異義。最勝義。言隨順者隨順
彼地而立支也。諸義比說亦應可知。又問。 禪支十八實體有機。答。實體十一。初禪有 五。二但內淨。三有四支。四唯不苦不樂。復
有說者。實體唯十。初二三禪同一樂故。不 應別說。四空無支不得名禪。若修證中始 從初禪。一一皆以三門分別。一釋名。二修
習。三證相。修習中二。一修方便。二證中間。 證相中六。一明禪支。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 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四空處
中餘文。悉同。唯至第二明支義中。辯有支 無支。是故四空無支可立。又禪支。是觸 有一十六。四大名。四故也。地大四者。重沈
堅澁。水大四者。涼軟滑冷。火大四者。煖熱猗 痒風大四者。動調輕浮。問。四大何故各四觸 耶。答。互相兼故。火兼水故煖。兼地故猗。兼
風故癢。熱是火體。風中地調火輕水浮。水中 風涼地軟火滑。地中風重水沈火澁。婆沙又 以四句分別。問曰。初禪支是二禪支不。答。
有初禪支非二禪支。謂覺觀。有二禪支非 初禪支。謂內淨。有亦初禪支亦二禪支。謂 一心。有非初禪支非二禪支。謂除爾所
事。即三四禪支。次以初禪對三禪。次以初 禪對四禪。次以二禪對三禪。次以二禪 對四禪。次以三禪對四禪。此等例初皆為
四句。言五支者為是何義。答。覺悟名覺。細 心分別名觀。慶悅名喜恬愉名樂。寂然名 一心。為對五欲名為五支。若對善法名
為五法。復次下明品數。初明品數之由。次 正明品數。次舉譬。言應對者應作 譍 字。 若作應者感應意耳。出散下功能。若欲下次
明二禪。先設方便。言但訶覺觀者。亦應 云總訶五支。但此二為首訶此二已餘者 隨去。又此二難斷故但訶之。言即發中間 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為單定。前
雖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為退非謂退下。無 前功德故云蔑屑。若不下明發二禪。言混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為混。照心下釋。 言四支者。離覺觀垢依內淨心皎潔分明。
名為內淨。此內淨定與喜俱發。名慶名喜。 受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為樂。 受樂心息。名為一心。若欲訶喜準初禪說。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明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為捨。 護令增長名之為念。善巧離著名之為 慧。快樂遍身名之為樂。此樂不同二禪中
樂。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同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為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不 生憂悔。名之為捨。等智照了名之為念。 無下地染名為清淨。定體無動名為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如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說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有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明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以眾生但於五欲求樂不知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明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知 禪樂。二濫謂何疑。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止觀輔 行 傳弘 決 卷第九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416b09]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中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為說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發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歷一切因緣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少。若定多慧少為說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為說通
明。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從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說。 若對治者。沈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彼明法相 則辯隨機對治之說。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在前根本中說。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俱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特 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觀。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蛇 而繫其頸。或有諸比丘發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繫自墜。或轉相害。有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讚言。善人。汝能 殺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斷其 命根。有血污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從 水中出。住水上立讚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脫者脫。兼 得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說戒。 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
立制等。爾後改觀令修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在不淨觀後列之。答。若依對治應如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深。大黃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知盡漏名為身弱。唯專厭身如弊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云弊之。更修特勝如並補。猶帶不淨如 並下。進發無漏如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明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貪 欲人也。存身修觀如噉猪 [月*者] 。念處觀身 如著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彊食。九想觀成
猶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體 應作此 [飢-几+兼] 。即薄食也。合如文。特勝發者下 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說。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至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於入輕
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繩長短。而根本暗證下。舉前根本與此辯
異。如灰覆火等三譬。並譬前根本無觀慧 也。火食婦如有身。灰夜盲如根本。今有觀 慧如除灰白日眼開。故知特勝並異根本。
前八觸觸身去。亦斥根本。倉者穀藏也。穀等 即五穀也。穀即五之通名。穀者實也。五種成 實名之為穀。五謂黍稷麥稻麻。次從心受
喜下。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特 勝對心念處。大集等者。此引大集證無內 淨。今但云心作喜。即似無內淨故同大集。
從觀無常下。五特勝名法念處。言餘處亦 觀。未為別治等者。從知息出入來。並觀無 常。此但通相知無常耳。至第四禪此禪息
斷。故外道計之以為常也。故觀無常偏治 此地。又至四空彌須辯異。故空處文其言 猶略。應云空散是欲識其欲散。故名離欲。 又以觀慧觀此離欲。應云離是離欲。名
觀離欲。無所有處言若多若少者。識處為 多無所有處為少。今有觀慧離是多少。故 云皆無。少即是滅故云觀滅。此十六下總結
也。橫對念處理異根本。竪對根本復依念 處。依念處故異單根本。故舉譬云如食無 鹽等。單發根本如食淡。特勝有觀如加 鹽。根本淺深故云竪。念處法等故云橫。文
初雖不列數。名義已足不須別釋。唯初身 念五法。名相稍隱。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 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餘文可
見。禪門中問特勝依何地。答。解者不同。有 師云。但在欲界未到乃至初禪。上地非不得 之。以觀法不足故。如第四禪無出。入息
及以喜樂。以明念處不便故也。又有一師。 具如今文及法界次第禪門中說。並依經故 作此釋也。有一師云。對四念處可爾。但
分之不調。應如無漏十六行相一諦各四。 於一念處各四特勝。身行者何必指出入 息。必須心受乃能造行。是故第五入受念 處。此師對地亦與今同。但對念處小不定
耳。
[0417b09] ○次明通明者。初來意中。言見三十六 物者。前特勝中明三十六與此不異。又諸 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
內外。外有十物。內二十六。於中二十二是 地。十四是水。而不分名相所屬地水。應云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 (十) 脾腎肝膽肺 大腸小腸心胃胞
(十) 屎尿垢汗淚涕唾膿血 脈 (十) 黃痰白痰癊肪 [月*冊] 腦膜 (六) 此三十六中 髮毛爪齒垢汗淚涕唾屎尿。此十屬外。餘者
屬內。十中除髮毛爪齒加膿血肪 [月*冊] 黃痰 白痰癊髓腦。此十四屬水。餘者屬地。若 各分十二隨相可知。華嚴等者。禪門中問
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 師修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 定。試欲安置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
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 諸師名為通明。又有二解。初云。修時三事 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
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為明。此釋與今文異。 又更一釋與今文同。所以得通明名者。因 中說果故云通明。問。若爾。餘禪亦得何但
此耶。答。餘禪雖得不如此疾。是故諸師以 之為名。問。大集中釋名為如心乃至住大 住等。何不依之而名通明耶。答。大集經中 但云寶炬。名猶通漫未足可以與諸禪
辯異。請觀音中觀於心脈亦似此禪。故 云是此意也。亦未足釋此禪名也。從當 知下既無的判。是故但以通明為名。次正 明發中。初約大集五支。先列。次釋。釋文且
依大集寶炬以釋其相。禪門雖云無的名 目。釋義必依大集之文。不同諸師云無安 致處。初釋覺支。經有五句合而為三。初別 約二諦釋二覺。次合約真俗釋二思惟。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初釋如心可見。次又識 俗諦下釋大覺。準禪門釋九十九等者。大 小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間復有諸
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其數非一。腦有四 分分有十四重。五藏葉葉相覆如蓮華。孔 竅空疎內外相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萬
戶蟲。於中住止互相使役。音聲言語去來動 息等。具如禪門修證中說。從思惟去所言 真俗者。秖是向所明真俗耳。乃至定支漸深
細故。辯異如文。心行下釋觀支。言上覺支 是解者。上根本支直覺八觸。暗證無觀故 斥云解。心住下釋定支。不釋喜安二支也。
指廣如文。發此下明諸地位。言初禪如 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展轉相望漸漸深 細。故約喻體以辯相貌。入無色界無色 可喻。是故喻支但至四禪。無色但云三事
空等。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是 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虛空想。若修無想 永滅此想。想雖有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
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 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 想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
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說。又云。此二極為 行者作疲極故。受於色作疲勞想於無 色作疲勞。又此二法於二界中為勝故。受 於色勝想於無色勝。又能生於二種惑故。
受生愛想生見。又問。此定為是有心為是 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說云。有心若無心者。 云何說從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於 日初分欲乞食去。時天大雨恐損衣色。
立誓入滅定乃至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 丘定起即死。色界不須段食入則經久。問。 入時不立誓何法而起。答。如有心定法自
應起。又問曰。三業之中何業先起後滅。答。 若入定時先滅口次滅身後滅意。起則逆 次先起於意。不可身起而意不起。問。滅定
何別。答。滅是一剎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 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無心 不動。有四大相續。次有俗觀下判漏無漏
者。此中判前如心等行大行等中真俗及漏 無漏也。仍帶皮肉等相。故名為俗及有漏 等。有深細如空之觀。名之為真及無漏也。
此禪等者斥成論師。有漏名事無漏名理。 故知此禪一一地中。皆有觀慧真俗相即。況 過非想至滅受想。尚過特勝況根本耶。故 斥論師不知用之為八解脫。而但以根
本為事禪耶。道謂道共。定謂定共。次引 毘曇斥成論師。毘曇明義不失義理。如汝 所解。但有無漏理定。無八解脫事禪。當知 汝論無俱解脫。約外道下破成論師。還
將彼論戒慧難彼論師。是則下結難。客醫 等者既無八解則無客定。將何以異外道 禪耶。言八術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 曉八種術從遠方來。經文自解八術有八
復次。一一復次皆自結喻云。除一闡提。古 人共云。喻於八正以治八倒。章安云。有十 種醫。但除圓教後心即是如來。餘有十人。
並須治之。果未滿故。謂圓初心中心。三教 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 道。此十醫中二是圓醫。善下八法名曉八
術。當知成論既無客定。但有斷結苦行等 三。又云。三達五根名為八術。又云。無常常 等各四為八。據此二義則成論人八術全
無。無常等四尚自不成。云何異於斷結等 三。餘在釋籤中明。
[0418b19] ○次不淨下明無漏等。 禪門明修故通列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 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師子超越。今文無
者。八念十想已如前簡。勝處一切處合在背 捨中明之。九定等三是果地法。若昔已得 不復生此。是故此三今亦不論。今文加彼
大不淨慈心因緣念佛神通者。大不淨與九 想但是麁細總別之殊。慈心彼文合在根本 為十二門。念佛彼文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諸
禪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習發故須 列之。故知所列法相廣略。各有其意。今初 九想者。若欲修習應往禪門。委尋其相。然
此行者必須戒淨念心不悔。易受觀法能 破貪欲。初標二人。次明二人發相。先明壞 法人者。初此人下明壞法意。既無骨人可 觀。是故進至第九燒想。既無下辯異。願
智頂禪者。此壞法人不修背捨乃至超越。此 超越禪最為高上。故名為頂。此禪又能轉 壽為福。轉福為壽名為願智。大論十九云。
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 心不起諍故。此超越禪亦具四辯。俱舍二 十七云。以願為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想雖無而身實
在。如滅受想。受想雖滅而身實證。此人下 辯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毘曇等者。婆沙中 問。阿羅漢退。不應二三兩果亦退。答。阿羅
漢退牽二果退。猶如沙井上下有甎中間 唯砂。上甎若頹。從上至下。其中間砂。豈得 不頹。四果如上甎。二果如中砂。初果如底
下。若至底竟不復得去。問。若至初果亦 應言退第二第三。答。如人墮於三層之屋。 彼亦如是。雖即不言退第二三。二三實退。
復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爾。初果亦是第四果因。亦應說退。答。初果 之前更無有果。若彼退時更無住處。若許
初退則有多妨。本是見諦今非見諦。本是 得果今非得果。本是決定今非決定。本是聖 人今非聖人。離如是過故不說退。問。退
經幾時。答。經少時乃至自不知退。若自 知退當修勝進方便。復次彼煩惱現在前 時。心生慚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晝日平 地顛蹶。尋即還起四方顧視無見者不。彼
亦如是。若佛若聖弟子善人無見我者不。 亦如煖身體人有小火墮在身上。尋即除 却。問。既退兩果。兩果不應作者為作不耶。
答。不作也。果人所行異凡夫故。然慧解脫 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說有退。阿含下引 第三果退以為類例。亦是不得事禪之人。
此人雖退不失道共。此生還得。故知阿含 與婆沙意同。既言欲飽自來。即是於初果 身中。作初果人所作事也。皆不失道共故 得為例。若然下判無事禪成慧解脫。並
依世道用欣厭斷。故名世智。若無漏道隨 依一地。斷自上下三界諸惑兼得滅定。是 故不退。若不壞下次釋不壞法人。初明不 壞法相。言觀練熏修者。具如法界次第中
說。言練禪者即九次第定。具如摩耶經云。 入初禪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 定。依於九處次第而入。故得名也。又入無
間故名為次第。言熏禪者。即師子奮迅。猶 如師子奮諸塵土。謂奮迅入出。所言入者 具入九定。從下以至滅定為順。所言逆 者。從滅定起復入非想。如是次第復至初
禪。所言出者。逆順皆經入一散心。言修禪 者即是超越。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 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
想處。非想處超入滅定。滅定超入二禪。二 禪超入滅定。如是乃至非想。所言逆者。從 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
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言逆順者。 從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 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 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
次第及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練熏義同。 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 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能
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若修時下對修 辯發。愛多等者。今此並約九想自身他身 以為內外。廣如大論二十一釋背捨中說。
又云。初習觀時俱觀。習熟除內。亦可愛多 觀外謂九想。見多觀身謂背捨。內外俱觀 謂勝處。於坐下正明發相。不壞法人但至 第八。 [月*曾] (麁鄧切)
潰者散也。 [泳-永+柴] [泳-永+柴] 者汁流貌。字 無正體。滂沱者亦流貌。未見下明功能。初 明治欲功能。初法二譬明觀成生厭。如捉
淨法婆羅門者。大論二十二釋十想至食不 淨想中云。如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因緣 事至不淨國。念言。我當云何離此不淨食 得清淨食耶。見一老母賣白髓餅。便語之
言。我有緣住此百日。常作此餅來送與我。 多與汝直。老母日日送之。婆羅門歡喜貪著 飽食。後時作餅日漸無色無味。即問之言。
何緣爾耶。老母答言。癰瘡已差。婆羅門言。此 何語耶。答言。我大家夫人隱處有癰。以麵 酥甘草傅之。癰熱膿出和合酥餅。日日如
是。是故餅味及色俱好。今夫人癰差。何處更 得。婆羅門聞之。以拳自打槌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為了矣。棄捨緣事馳還
本國。行人亦爾。著好飲食觀見不淨。不復 可貪。今借喻假想意亦如是。身如癰餅 謂之為淨。若知不淨還於涅槃清淨本國。 若證下觀成。尚不下舉況厭相。嗚字應作
歍。口相近也。若作嗚嗚呼字耳。如是想者下 與特勝辯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貪 食穢身如猪猪。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彊食
見蟲如假想。厭彊如不食。前特勝下合喻。 特勝是實觀。九想是假想。故下引證。六賊者 六欲也。此九通能治於六欲。若別治者。死想
治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治形貌一欲。血 塗膿爛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燒二治細滑一 欲。九想又復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
能動九十八使山故。所治最彊。言怨詐者。 愛如怨家詐為親友。令人起貪如詐親。牽 人入惡如怨家。具如大經二十一。如是下
明助大小乘功能。初正釋。次引證。初文者。 或隨本習或隨現觀。故大小乘同為貪欲 之所障礙。障去習發遂本所期。今時行者言
雖尚深寧免愛縛。不信此觀豈會真理。 釋論下破謬。兼證九想能發大乘。故知諸 師不體論意。
[0419c22] ○次釋背捨。初重判淺深。前 三是根本是有漏名根本味。特勝通明名根 本淨。九想已去觀練熏修名四事定。今於
事定但說觀禪。於觀禪中文猶未盡。次九 想後以明背捨。復應簡云練熏修三非今 所明。文在後簡大小別故。言總別者。總 與不壞人共。別在菩薩行。又背捨下判因
果以釋名。言因中說果者。有人云。背捨即 是解脫異名。今以衍門往驗意則不然。大 品云。菩薩依背捨入九定。及身證那含雖
得九定。亦復未受八解之名。故知因時厭 背捨離煩惱。名為背捨。後時具足觀練熏 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 脫。故知背捨在因解脫在果。若名背捨為
解脫者。即是因中說果義乃至果中說因 義。亦可通。若言異名乃成大妨。故婆沙中 問。背捨是何義。答。背捨是棄義。初二棄色
愛心。第三棄不淨心。從第四去至非想處。 棄下地法。滅受想法棄一切有緣。尊者和須 蜜云。得脫義是解脫義得脫煩惱故也。又
虛想得解名為解脫。故知論文亦是背捨從 因解脫從果。故今文中從背者已下。重述 從因義邊以釋背捨。言淨潔五欲者。禪門
中云。欲界凡夫迷情貪著不淨之法。以為淨 妙。名不淨五欲。從欲界定乃至非想雖有 著心。猶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背捨淨潔五欲。若破下次明 對治。外約九想。內約背捨。隨人不同故立 觀各異。一內有去。略列初後二名。釋中一
一標名解釋。故不煩預列。所言下正明。初 背捨發中初略釋。次若修下廣釋。於中先對 禪門辯異。次行者下正明發。初內有色中
先正釋。云忽見自身等者。以初修時皆從 足起。今發亦然。又從足起易成故也。如發 八觸足發多進等。 [聲-耳+空] 者亦作 [害*空] 。深山谷也。
此不淨屍如空山谷。故曰也。薩埵等者。明 此觀法能助大乘菩薩之行。故令薩埵自厭 其身。即金光明薩埵王子。投身餓虎者。並
由得此背捨觀故。大經下引正。聖行品云。 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 依因踝骨以拄膞骨。依因膞骨以拄膝骨。
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 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 依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 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
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 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 以拄指骨。如是三百三十六骨展轉相依。一 一諦觀皆悉遍知。今此文云指
[(爾/虫)*皮] 如泡乃至 頂者。先想壞皮肉從下向上。一指二指乃 至頭頂。乃至逆緣從上向下至骨想成。次 明外觀色中初欲定。次未到。此法增進等
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黃赤白。光隨向上等 者。此是光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 須彌等者。如須彌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
皆隨山面而為一色。今此四色亦復如是。 皆遍十方各同其色。一一色處復不相妨。 如是下發初禪。初正明定相。薳久等者更却
牒前。光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發。次一 色下明支林功德。初總標列。初色下釋五支。 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黃白淨潔之地。見 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
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迴淨之風。見青色 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 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 質礙。復練骨人從頭至足。逆順數緣使速
成就。玄文釋背捨中。云光中見佛者彼明 聖行衍門故也。今且明事故略不論。忽發 宿習準彼應知。黮黮者 (他感切) 應作 [黑*敢] (烏敢切)
忘也。但此下辯異。云彼帶皮肉者。彼特勝 通明猶帶三十六物九十九等。若論下明邪 相。暗證下辯異。次明大小。初小中言若三
藏等者。真諦三藏也。若準三藏意觸從外 來。此依下今家判三藏釋。但在有漏。從大 乘去明大者。今文探取衍門開權意說。故 下結云界外法也。文中先舉三學況釋八
色。故知三學之中非但慧道經生不失。戒 定亦然。何者。戒是有為色法。定是有為心法。 命朽之時形俱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
得不滅。以隨業道至未來故。由諸事定 能伏結惑。如蠱殘藏。由伏故斷如蠱害 命。以無漏慧得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未 來。經於七生以盡殘惑。是故當知以戒
例慧。小乘事法尚至無漏經生不失。故知 實說一切事法並屬界外。當知此法本如來 藏中不思議法。覆相赴機以為權說。二乘不
了以為近計。故知不得專依有漏。若發下 結位如文。次明異解。此中所引成實毘曇。 成論同曇無德。毘曇同薩婆多。然毘曇云。
初二在未到中間及二禪。此中云欲界及二 禪者。準妙音師說。復有人云。又更一釋。并 前二論三意不同。今依下正釋。今依大論
並異三釋。前三雖異各有所以。成論據不 淨邊。前二在欲第三既淨故通四禪。毘曇前 二兩向說之。據骨人邊應在欲界。據放 光邊應在色界。後師據第四禪既證捨受
無厭背義。雖各一途終非通允。故今家解 依大論文並破三解。此一位既然。已下餘 位並準大論。次內無色相等者。明第二背
捨。於中先明內無色相。仍先明析滅。次明 體滅。體滅中又二。先法。次喻。喻如好馬等 者。欲滅骨人骨人即滅。名任人意。好人亦
爾。用此析體二種觀者。依於藏通二種門 故。準前文云是界外法亦可通於別圓法 也。亦恐宿曾修此門故。若但用小不須衍 門。若通教事禪亦可用衍。有此眾意故用
兩門。骨人去已新法未發者。位在中間未 發內淨。以不淨下明外觀色。初簡示色體。 次釋所以。若修下辯發不同。忽見下正釋
前文中間定相。又見下發二禪相。次明五 支結位。如文。三明淨背捨中初出異釋。 成論四禪共淨背捨者。前云成論判第三背
捨在於色界。故知四禪共淨背捨。今以兩禪 下今文正判。用此一意盡破前三。何者。以 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處非第四不 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應歸第三。故準此解前三 俱壞。緣淨故淨者。以第四禪為極淨緣。此 色起時瑩於八色者。三四起時瑩練初二。故
名三四以為初二色之淨緣。是故三四獨 得淨名。是故更開四句釋之。前三屬初二 第四屬第三。初句者。實是不淨上更加假
想故也。禪門云。不淨有三。一者出處不淨。 謂骨人。二者所照不淨。謂外不淨境。三者 光體未被淨緣瑩練故也。故初二禪雖有 光明未名為淨。今言淨淨離三不淨淨
義具足。名淨背捨。空處中云過一切色等。 具如第六卷略釋。但彼依根本今在淨禪。 以此為異。又根本亦滅有對等三。今此背
捨可見不可見有對。前二背捨已滅。第三唯 有不可見無對。故至空定但滅無對。以此 為異。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聖
斥凡。然背捨者實通凡夫。又識生滅下釋 無所有。前空識處具有能所。今無所有滅於 所緣。故云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忘前三
故云捨識無識。無識即是不用處也。故名非 想非非想。言識處如癰等者。八聖種觀亦 具如第六卷說。次此無下釋滅受想中。言
猶有細煩惱者。細惑有十。謂受想行觸思 欲解念定慧。此斥非想有惑故也。今捨能緣 之受想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 地中猶有能緣非想之心。今滅受想中滅
彼能緣。復滅能滅方得名為滅自他地。言 水魚者取命根在例如蟄蟲。蟄者藏也。易 曰。龍蛇之蟄以藏身。從若以所滅為名去。正
破舊解。若但滅他地何殊根本。從今從下 正解釋。釋前初解捨能緣等。即滅他地。無 復能滅即滅自地。故不同舊單從所滅。次
敘二論。如文。斥成論師云後四等者。緣 成論人執無客定。但以無漏依於根本。是 故文中以背捨中前三背捨以難論人。然此 難辭有縱有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前
七中後四空處已滅骨人。唯緣空等。既無 別法。但以無漏之心修此四空。此則可然。 是則以四空背捨縱之。若前三背捨觀不
淨境。八色光明異於根本。名為背捨。此則 正是俱解脫義。何意棄此而不肯用。但約 外道根本禪耶。此即奪也。故知成論但用世
禪實為違理。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脫攝得 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發習。滅受想定不論 發習。是故前文不以為難。又第八定不關
根本。故不為難。九次第定等者。釋九想初 既以具列四種事定。未暇簡出。故今重釋。 準於小乘則無發於練熏修義。大乘或有。
如南嶽大師通名背捨一時俱發。即其相 也。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421c20] ◎次明大不淨。初標異名。前所下辯異。 云約此等者。前小不淨後明背捨是。總共 二乘別在菩薩。今大不淨亦復如是。次正
釋中初示相。丘者聚也。小陵也。墓者塚也。 禮云。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白虎通云。天子 墳高三仞。一仞七尺。樹之以松。諸侯半之
樹之以柏。大夫八尺樹之以欒。欒者說文 云。似木欄。士四尺樹之以槐。庶人無墳樹 之以楊柳。是知墳墓俱通貴賤。汪者水深
也。廣雅云。萬頃陂也。羹作穢汁等者。大經 十三。因迦葉難佛言。如是思惟無有實利。 亦如比丘觀不淨時。見所著衣悉如皮想。
而實非皮。所可食噉皆作蟲想。觀好美 羹作穢汁想。觀所食物猶如髓腦。觀骨碎 粖猶如於 麨 。於坐下正明發相。次譬。如文。
初觀下對修辯發。如文。復次諸下明境轉 所由。由心轉故。故引二緣以例想境感果 不同。如觀不淨等。感果是過去心力。不淨
是現在心力。今明發相亦由宿因。過現雖 殊同皆心造。是故得以二種為例執石等 者。如大經中釋摩男執諸瓦礫皆悉成寶。 亦是過去心力所致。僧護所見意亦如是。
彼經云。舍衛有五百賈客欲入海采寶。有 一長者告眾人言。我有門師名為僧護 可請為師。咸共往請。僧護曰。可白和尚舍 利弗。便至舍利弗所白舍利弗。舍利弗復
至佛所以事白佛。佛便聽去。即共入海未 至寶所。有一龍王從海而出。眾人言。汝 是何神。龍王現身云。與我僧護。賈人等即 便與之往采寶所。還至失師所作如是
言。至世尊所當何所言。龍王知賈人還 即以僧護還諸賈人。賈人於是共僧護 歸。賈人貪近從陸路還。賈人夜發誤棄僧 護。失伴獨行而去。至一僧藍即見僧溫室
地獄。僧入火然。問曰。是何人。答。閻浮提人 難信汝可問佛。如是次第見五十三獄。至 已問佛佛為解說。溫室獄者。迦葉佛時恣用
僧器。楗槌獄者。不打楗槌。用僧物故。肉地 被燒獄者。私耕僧地故。肉 [土*瓦] 地獄者。為僧 中上座無有禪律。飽食而睡說世言論。好
食自噉惡者僧中行。淨人先自噉麁者僧中 行。所受苦相亦復如是。肉瓶火燒獄者。為 僧當厨朝食留晚。晚者復留以至後日。檀 越送食隱待客去亦復如是。不均行僧果
亦如是。刀劓鼻火。燒獄者。唾僧淨地故。栓 打肉獄者。釘僧壁上懸己衣鉢故。火燒肉 臺獄者。當生臥具將戶鉤遊行。妨僧受
用故。自住好房餘與不好者。苦亦如是。燒 房獄者。住僧房如己有。不移不依次分 故。火燒床獄者。用僧床不依法分故。破
僧木然火。苦亦如是。火燒敷具獄者。脚踏 僧具故。火燒肉廁獄者。淨地大小便故。身 坐高座火燒獄者。顛倒說律故。為利說法。
苦亦如是。火燒果樹獄者。私噉僧果及與 白衣故。四肉樹火燒獄者。無德斷事故不 均等。與僧臥具。苦亦如是。二沙彌被中火
燒獄者。沙彌相抱臥故。彼經仍為利益檀越 及比丘故。乃云如是比丘雖不持戒。四事 供養猶得大果。況復供養四方僧眾。如是 等獄於海洲畔隨處而有。或身為床林瓶
等也。當知色法皆隨人感。色無定體隨心 所變。觀法若成皆能轉色。若執下明由境 轉故。有破結之功。言此觀契轉變之道者。
假想若成。實見諸境轉為不淨。如神通人 令物實變。假想變境如彼得通。故云契轉 變之道。又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故神
通人及修觀者而能轉之。此理元是如來藏 中不思議法。隨心取著成外成小。汝等所 行是菩薩道。平等法界方寸無虧。若根本下
辯漏無漏。若根本一向有漏已如前說。小 大不淨及背捨等。是無漏緣未即無漏。若正 用智以斷於惑。隨依一地故云自上皆除。
故俱舍云道展轉九地。若人下約大不淨以 明背捨。若人等者。始終俱破依正二報。 若論下約於背捨。以明勝處及一切處。先 標。婆沙云。勝於煩惱名為勝處。以於依
正俱不著故。故於依正轉變自在。大論云 下引論辯根。禪門中云。修背捨竟別修 勝處。下根也。若處中說具如今文。更不別 明初修勝處。但於第三背捨中。却觀前二
背捨成四勝處。次於第三成後四勝處。是 故不須更別修也。若上根者。亦不須待 至第三竟時。方更重修前二背捨作前四 也。於初背捨。即能分別若多若少好醜知
見。成二勝處。次於此後成餘勝處。此仍準 教辯上中下。猶約背捨以明觀法。若上 上利根又不須依向三根之法。如育王經 第十八摩偷羅國有一男子從毱多出家。
聞說不淨觀法自謂已作所作。後往犍馱 羅國見於女人而生欲想。即便自取鉢中 之 麨 以與女人。女人見之露齒而笑。亦於
比丘而生慾想。比丘見已乃至觀身如見 齒骨。骨想成已得阿羅漢。從若多若少乃 至好醜皆不淨者。正明發相。初正明發相。
次判位。初文者。約初背捨立二勝處。大千 為多減者為少。如此多少皆有好醜。乃至 最後好醜皆悉不淨。前背捨中雖觀淨色皆
是不淨。未能展轉比決好醜。今善觀知故 云勝知等。又復直爾約小不淨。但依正報 以明好醜。若依大不淨起勝處者。亦於 依正二報得勝知見。具如別教四念處中
說。若內下約第二背捨立二勝處。初明發 相。次釋知見。次判位。若勝處下明功能。 上古下引事。推位讓國者。如吳太伯為太
王長子。次弟仲雍。幼弟季歷。太王有疾讓 弟承嫡。故託采藥入於東吳。餘如助道中 說。還牛等者。堯聘許由為九州長。由聞
之詣河洗耳。巢父因飲牛而見之。問曰。 夫人洗者先洗於面。子何洗耳。答曰。堯聘 我為九州長。惡聞其聲故洗之也。巢父曰。
吾聞豫章之木生於深山之巔。上無通車之 路。下無涉險之逕。工匠雖巧而不能得。子 欲避世何不深藏。而浮遊人間苟求名利。
吾欲飲牛污吾牛口。乃牽牛上流而飲之。 又婆沙中問。勝處依何身得。答。依欲身得。 問。能於佛身作不淨不。答。能作。但唯佛能
非餘聲聞等。佛身無垢。一切不淨觀者。不 能於佛身作不淨想。三明後四勝處。初對 位。次明大小。次辯假實。大論青黃等者。
後四勝處但有四色。今列八色其意云何。 答。經論不同今文雙列。是故判之。青等從 實地等從假。此約三昧意緣色判。非是五
根所得之色。故三昧所見十方遍皆四色。 故四色是實。若見地等亦是四色。而更立 地等四名。故是假也。以十一切處見八色 故。若但言八色則俱從實說。若判五根所
得之色。應云青等從假地等從實。如俱舍 云。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此明實四大種也。能成持等 明四大用。謂地能成持。等謂等取餘水等
三。即水能成攝火能成熱風能成長。次云。 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水火亦復然。風 即界亦爾。既云世想故形顯色悉皆是假。顯
色者謂青等也。形色者謂方等也。水火亦 具形顯二色故云亦然。風者。論云。風界者 無色可見。有言。亦爾者亦如水火。謂黑風
等及團風等。此假實色。於五根中假色則 為眼識所得。實色則為身識所得。若三昧所 見並非身眼二識所得。故判假實有此不
同。況三昧所見青等地等。各見不混。若如 俱舍秖於地等實法之上。有顯形色無別 地也。是故不同。故四念處云。大論但云青
等瓔珞云地等。此亦無在。四色是名地等是 體。名即假名體即實體。彼文仍云有對之色。 作如是說。而不云三昧所見。故知止觀從
三昧所見邊說。若三昧成則遍見十方無 形色也。若光勢未成有顯有形。若從成判 故應唯顯。今文雖即假實俱列。必須存四 以沒於四。四兼前四名八勝處。此四下
辯法有無。內外色盡者。自骨人為內。他骨 人為外。既無內外唯有八色故無好醜。但 有多少者。骨人雖盡非八色盡也。言多少
者八色廣陜也。次明十一切處者。初略判 位。八勝處中除前四已。於後四中假實俱 觀。故得云八。更加空識故得為十。皆遍 十方故名遍處。唯不動念慧者。至第四禪
不為內外諸災所動。即初支也。并念慧即 三支也。且約小乘如此分別。次以青下正 明發中。先明十一切處。次明十一切入。教
有二文恐人不了。故兼釋也。遍一切處於 十方界。處處皆遍。故名遍處。十法相入復 得入名。從此乃下破他人解。云八勝處者
緣外八色。今意不然。此是骨人自放。以內 心法自有色故。若內無色安能變外令遍 十方。故前文判為界外色。意亦如是。故知
不必緣欲麁塵。次引大論。云取優鉢羅華 等者。青蓮華色也。恐人不解內心放色。是 故借外以喻內心。此文又兼通申伏難。恐 人引論而為難曰。若不緣業何故論文緣
優鉢羅。故引論文銷其伏難。從若通明觀 者下。為其辯異更却縱之。若通明觀後 即修勝處。通明無色容借外色。今背捨後 方修勝處。淨背捨中自有八色。故云不壞
法人內自放也。復次菩薩下更明菩薩修發。 勝處尚冥諸度。況復八色。故後結云隨心 即成。此以通別初心菩薩為況。文中六度
初檀可見。次尸中略明三戒。害彼下是殺。 引物下是盜。欺詐下是妄。乃至慧中云不生 不滅者。故知不是三藏菩薩。一切下何但
具足六度而已。一切法門無不具足。道秖 是慧定慧所攝。一切諸行勝處中足。如快馬 等者譬於勝處。心於諸法去住自在。是時
下明勝處功能。初明有調魔功能。行四三 昧人去。有入位功能。圓人發已轉此為境。 多入五品。由五品故乃至六根。近於初住
故云近池。齊此等者。言齊此者。且明分齊 所發。亦得是摩訶衍者。具如前文所破諸師 不達論意。即此意也。尚得入品乃至六根。 況後通論摩訶衍耶。
[0424a05] ○次明慈心定。初略 辯前後。次正明所發。云善修得解者。寄 修辯發。準教修習故名為善。修成就已
名為得解。所緣有三者。謂怨親中人約處 即是廣大無量。緣此三人乃至十方令得 上樂。即是慈心成就之相。婆沙云。怨親各三。
中人一品。大經梵行文意大同。經論二文各 有修相。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 親人得於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
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 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 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 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
樂。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 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 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
上樂。是名修慈成就之相。悲喜二心亦復如 是。若修捨心從中人起。若先捨親恐生 愛著。若先捨怨恐生瞋恚。是故應須先捨
中人。於怨親中怨易捨故。次捨怨人。於怨 人中先上次中次下。次捨親人先下次中次 上。若捨心成就。等無分別。修既不等。發時
準知。問。何人不能修四無量心。答。有二種 人。求過人者不能修之。不求過者而能 修之。求過之人乃至羅漢亦求其過。求善
人者而能修之。求善人者乃至闡提亦求其 善。現在雖無。過未或有。婆沙中廣明其相。 言廣大無量等者。約三人如文。三人雖遍
處若未遍不名成就。故又約方。故婆沙云。 為緣一眾生為緣多眾生。答。初修之時 緣多眾生。成就之時或一或多。方所亦爾。大
論二十一廣明修相。言隱沒等者。若依根 本。內外俱隱沒。及外隱沒內不隱沒。餘則內 外俱不隱沒。因緣已下例同此判。若先下明
與諸禪互發。初明發初禪。初標先後。次明 發五支。釋觀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樂等 者。婆沙問。為與眾生何處樂。答。有說。與三
禪樂樂中勝故。有說。與四事樂已曾得故。 有說。與曾經行處所有樂。至所住處思惟 令得。愉者亦樂。論語云。愉愉如也。此名同
根本等者辯同異。支名觸名並同根本。根 本如水慈如蜜和。若發等者。亦是寄修以 辯功能。梵民為梵眾梵臣為梵輔。婆沙
問。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眾生福。有云。輪 王福。有云。帝釋福。有云。自在天福。有云。梵 天福。有云。除近佛菩薩餘一切人福。有云。
梵王請佛轉法輪福。評家云。梵福無量。如 上所說皆稱美耳。有說。四種得梵福。一未 起塔處以舍利起塔。二未有僧坊處起
僧坊。三和合僧破。四修四無量。故淨名云。 修四無量開梵天道。次明初禪發慈定。次 明慈定發二三四禪。如文。次但慈心下判
大小。佛或時等者。婆沙云。佛說慈定報不 過遍淨。乃至捨心不過無所有處。具如今 文。婆沙小乘尚至不用處。況復菩薩法耶。當
知小乘具有二說。從菩薩恒與慈悲俱下 方屬大乘。地地皆有四無量心。婆沙中又 問。餘三無量心。何故在無色。答。此事彌勒
始知。當知教權赴機而說。未窮實理。故云 一往。從若先得根本下。明二三四禪發 慈定。但云根本者從略。具足應須明位及 判大小等。若依特勝下。次約根本淨禪發
慈定。云所依之定自是一邊等者。特勝已去 既有觀慧與慈相別。又與慈心俱起及前 後等。故得名為自在一邊。不淨取眾生破 壞相等者問也。觀其破壞與得樂反慈定
不成。雖無下答。破壞之相。順涅槃樂即與 法緣慈義相應。況復涅槃樂中之極。故知且 以法緣慈答。此因通難此無漏定似於涅
槃。故權立法緣。法緣應在二乘境中。問。慈 緣眾生等者。重問意者。二義相違云何相發。 答意者。定法難思但須深信。大乘尚得諸
禪俱發。今但慈心與不淨禪。更互相發未足 為妨。慈定亦能下。重作莊嚴義釋。何但直 爾相發而已。二種更互慈定益美。慈心既爾。
悲喜亦然。或互相發此之四字。明大小不淨 發於慈心。今文存略。云相發者。語雖兼 前此文正明不淨發慈。餘三無量心準慈可
知者。例餘三心準慈心說。又婆沙問。四無 量中何心勝耶。答。捨心最勝。大經十四亦名 四等。四等從心無量從境。境既無量慈亦無
差。等心對四。故云四等。若四無量下判漏 無漏。即從所附以判漏等。因緣不同等者。 明慈定所依。依因何禪而發慈定。所用既
多慈亦無量。故云百千不可稱說。次譬者非 但直言有漏等異。於一一禪一一地。一一品 一一功德。支相味殊不可具說。故以欲界
依正為譬。譬中又為二番不同。初譬法體 深廣。次譬法妙難信。初譬如文。次合中初 正合慈。次兼合四。次釋合如文。次譬有法
有喻有合。譬云山左等者。如太華已東名 為左兒。不識京畿珍羞之味。有作修字者 非也。羞者。周禮注云。備百物曰薦。置滋
味曰羞。珍者明滋味中之貴者。井鼃等者。 井字應中心著點。四邊像欄中點像瓶。堯 臣伯益造也。世云市井者因井造市。故云
市井。今但云井。井中所居欲非海族。鼃者 小蝦蟇也。言海若者海神名也。非者斥也。 欲斥海陜而衒井寬。
[0425a16] ○次明因緣禪者。此 因緣門。行者立觀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 行。況能成就摩訶衍乘。體即三因佛性正種。
故於此門廣明乘相。此中既明三世因緣。 辯十二時等。廣如玄文引婆沙釋。現在是 苦。識名色六入在胎內。觸受在胎外。愛取
有三亦屬現在。初二是惑。次一是業。生老死 屬未來亦是苦。於中初辯內外。云有大 功勳內習力也。諸佛賜者外加力也。次正明
發中初推現三支。云能緣所緣等者。觀十 二緣凡有二種。一者推果知因。如先推受以 至無明。既知無明生於受等。則不起愛等
起於當果。具如玄文釋因緣境。二者推因 知果即如今文。文明發得還寄修辯。於 定心中所緣善惡能所和合。得名為業。業 必招果故名為含。業即有因故有能含果。
次推此業還由於取。取於善惡乃至無明。 故息現因令滅當果。愛因下推現五果。六 皰者。頭身二手二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
指為二十四皰。識由下推過去二因。次推 過至未。次結。次如是下明互發。初正明發 根本。此因緣下明發之由。惑根本下辯同
異。次判隱沒。次明十功德。次結。乃至下發 諸禪。若因下根本發因緣。則根本諸禪皆屬 因緣。初通明九地有支。何者。始自麁住終
至非想。皆是因緣。因緣和合名為所成。即 以欣慕定心為因。稟教為緣。定體成就 為所成法。即名因緣以為能成。推此定體 從因緣生。生即有支。隨何地定成何有
支。言諸定者。既且約根本。但約根本竪 論諸定。此麁細下別明九地有支。如是等 至取初禪相者。明九地發十一支。應云乃 至取非想相。初禪在初從初而說。文中雖
有麁細住等。非所期心。但因期心求於初 禪。而發此等。是故不論麁細住等。如前二 十五方便者。修初禪人本為初禪設二十 五法。乃至非想亦復如是。故用前二十五
而為行法。具如第四卷釋五法中。約初禪 釋五法者。即其相也。言種種希望者。即五 法中欲為希望。若通論者。初修淨戒乃至
一心。皆為希望初禪等故。又知此受由入 觸等者。此約觀境立觸入等名。不同諸論 十二時等。上至非想等者。既約觀境以明 十二。但屬界繫皆具因緣。不同婆沙約界
料簡。云無色界無色有名等。此是根本發 因緣竟。如向因緣發根本者。初發因緣。謂 推三世增減四生不同。具如玄文因緣境 中。及俱舍婆沙等文。又復亦有於胎生中
不因精血而生者。義同濕化染香處故。支 義亦足。如分別功德經第五云。如昔長者有 女名善施。未嫁因向火煖氣入身懷妊。父
母責之乃至達王。女言。更無改異。王許之 以死。女言。今乃有此無道之王。枉殺無罪 之人。我若不良可以保試。王即驗試果如其
言。王語父母欲娶此女。父母言。用此死 女為。即內宮中後生子。端正出家得羅漢 果。復有多緣得胎不同。一一善達。並於定
中所見分別。乃至三世相異立十二名。推 根本等以成十二。復從十二發根本等。乃 至特勝通明等例者。明諸禪發因緣。應云 特勝等因因緣發。以因緣等多依根本。今
從所依故云因根本發。又因等者。亦同慈 依心依根本發。判屬有漏。特勝通明亦 同慈心。故云例此可知。次此觀下明受名 不同。禪經及五停立名不同。五停名慧禪
經即作三昧之名。故云因緣三昧。三世等 者。次判事理。此因緣觀雖云慧性而不能 破惑。如密室下舉譬。五停如密室念處如 明燈。由五停故能作理慧。當知五停雖名
為慧。但是事觀不能破惑。如富那下。證 聞因緣即能破惑。方得名為理觀因緣。言 聞慧者。正指四念處位。言富那領解者。大
經三十五。外道富那。佛問之曰。汝見世間 有常耶。乃至世間有邊無邊等。若言世間是 常是實。餘皆妄語。是名為見名業名著。乃
至邊無邊亦復如是。又問。若汝然火是火 滅時汝知滅不。答言。如是。又問。是火然時 從何而來。滅至何處。答言。賴緣而生緣盡
則滅。滅時不至一切方所。佛言。若五陰愛 生故然。若愛滅故二十五有滅。富那領云。如 有一樹死來百年。枝葉脫落唯有貞實。佛
言善來成阿羅漢。然十仙中凡有領解。多 云我已知已。我已解已。富那文中雖無此 言既得羅漢。亦可通用領解之言。此因緣 觀者。判今因緣既屬事觀。是故不及富那
有破惑之力。次引經論所出因緣不同。並 可得為今文觀境。瓔珞十種十二緣者。上 卷明第十地中。十種觀法。第六觀緣起智 觀十種因緣。具如第二卷引。
[0426a17] ○次明觀者。 若此十禪別別修觀。則始自根本終訖神 通。一一皆論十乘觀法。若通總作者。即後 所列者是。今於因緣禪後別立觀者異九
禪故。九禪唯待發方可觀。因緣一禪義雖 須發。亦可即觀。況因緣門所攝寬廣。若偏 若圓若正若助。若因若果若自若地。無不
攝在因緣觀中。是故於此別立觀法。於中 初龍樹下引龍樹明用觀意也。龍樹中論 通申大小。論意亦觀因緣為宗。論師下明 諸師謬解。但以二諦為中論宗。今言下破
古諸師。言論宗者應明此論別顯宗致。若 言二諦此屬通途。言何品者且指此論品 品。無非二諦意也。況復二諦遍諸教門。 故不可二諦為中論宗。言而皆破盡者。論
諸品題皆破為名。如云破六情品破染染品 等。品內觀法破皆盡淨。六情是俗破盡是真。 故二諦破非論別宗。論初下正示論宗。若通
若別皆觀因緣。是故此論因緣為宗。故論初 文名因緣品。通觀下文故名為通。下諸品 中雖隨義別。而實不出觀於因緣。此師 下重斥舊解。北師雖以因緣為宗。不了
一部通別之意。而却指後品小乘救義。小乘 非正救義又旁。如何用此而為論宗。故論 後文立因緣品及邪見品。申於三藏二乘觀
法。故立六因四緣用救小宗。論云。已聞摩 訶衍今明二乘義。是故次列因緣等品。況 取品內救義為宗。論雖明小小是所破。如
何即用所破義為宗。故不可也。佛去世下 正出中論用觀之意。若佛在世利根之人。聞 即得益。是故不須廣明觀法。佛去世後。若
聞因緣反計三世定有輪轉。是故龍樹廣 作觀法。但破因緣不事分別因緣之相。今 既下次明今文用中論意。廣立觀法十乘 入道。廣破發得修得之相。故知論語通總不
出十乘。次思議下正明觀法。初明境中引 大經四種觀因緣義。則前三為可思議。後 一為不可思議。故前諸文明思議境。或有 至別教而止。即同今文。或有至圓教者。
意則少殊。具如前簡。言下智等四智者。初 六道因緣正當四智所觀之境。下智觀故得 聲聞菩提等者。即是能觀之智。智有差別。故
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十二因緣凡有四 種。謂下中上上上。具如第一卷引。此文別 教十住位中。言不了者即全不見。圓教即
約六即位判。皆名了了。故四智當體復是 今文四聖界也。并前六界即十法界十二因 緣也。聲聞乃至上上皆云若轉者。今通約 大乘意說。秖轉惑為智智無別體。聲聞中
言七種學人者。三果四向也。隨其餘思生 數多少生欲色界。故云善界。此下智中若 從教判應有緣覺。今文且從聲聞判之。次 明緣覺中云結業盡不盡同前者。前是聲
聞有盡不盡。今明緣覺不應隔生。既攝屬 通教。亦約教論有聲聞義。故得斷惑例前 聲聞。盡則出界。不盡同前七種學人。次若
轉下明六度菩薩者。前下中智聲聞緣覺器 類異同。故可互攝。菩薩發心不與小共。 又復為成十法界故三教菩薩同為一界。 是故諸文多少皆爾。六度菩薩雖云般若猶
在伏惑。通菩薩中云轉無明為即空慧等 者。空慧已成般若度竟。又云轉行有為六 度者。六中即是生滅助觀以為般若。還以 即空之慧導彼生滅。此通菩薩八地已上。則
應隨願利物受生。八地已前惑既未斷。是 故今文隨惑判生。故云同前。以即空心行 於五度。故云福勝。即空勝拆故云慧勝。福
慧既勝報生亦勝。但能勝彼三藏二乘。不 及別圓初心菩薩。故名為小。應言八九地 前。何故但云六七地前。八九是斷後位。六七
是正斷位。舉正斷邊以望未斷。故云六七。 次若轉為上智者。既云歷別即別義也。轉 見思等三種無明。為一切智等三種智明。此
中但至行向者。且約不得意邊。復讓初地 去以為佛界及上上智。又顯證道無差別 故。言同前者。住中見思同前二乘。界內塵 沙同前藏通兩教菩薩。界外塵沙雖不同
前。同是塵沙故且同前。次若轉下明上上 智。先明上上智觀為不思議境也。次重釋 不思議境。初中先總立三佛性。次若通下 辯通別。雖有通別共成圓義。所言通者。
一一支中皆三佛性。次若別下別對三佛性。 何以故下判別對意。以此三道即三德故。 故別對之。若爾。何故復有前通解耶。答。若
別對者翻對義便。若通對者據理通故。是 故別對三佛性中。一一無不具正因故。次 性德下釋前三德不縱不橫初後不二。淨名
下證初後不二。眾生是初。即是佛故。故知 不二。若五品下判佛性位。言未斷同學人 者。同初果向。鐵輪同無學者。且從總說。若
從別論。應從初信乃至第十。節節依惑以 判淺深。故六信已前猶同學人。所言同者 智雖分於下中上別。據通惑斷齊是故云 同。若伏別惑一向不同。是故下文三賢十
聖即與兩教三乘不同。雖復變易等者。六 根淨位據通惑盡。雖同二乘受變易身其 處亦等。依正勝劣永異二乘。五根屬福故 云生福。內智巧拙從初永別。釋論下引證
二乘變易身劣。既云根鈍即是五根劣於圓 人。若別圓下更明別圓福勝前教。此即聖位 不與前同。證道同圓是故合說。仍隨教道
立本別名。若三賢下證聖因位始終皆勝。是 故前文明別教位但在行向。初地已上攝 在此中三賢位內。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之 異。但語三賢十聖位耳。◎若最後下次
明果位。於中先明三德。次三涅槃。淨名云 下證前善惡成方便淨。善惡是縛。即縛以 論不縛不脫。惡中舉極故云五逆。極惡之
理。理是極善。是故名為即縛論脫。復次下 對不思議十如十境等。及問答料簡。即是顯 前因緣三德不可思議。初對十如。文中兩番
對者。以十二緣兩重因果故也。次對十境 者。若通論者境境無非十如之理。今從名 便故復別對。文雖別對正在一念。十二因
緣攝於十境。問。若爾。十界陰等屬苦煩惱。 及業魔禪屬行有者。此可然。如何十界行 有亦攝二乘菩薩境耶。答。若通論者。二乘
菩薩具有三道。今從別義故二乘菩薩不 屬苦等。問。若從別義四聖亦應不屬苦 及煩惱。何故從通。答。雖俱通通別。二乘菩 薩從別義便故一往且然。夫對當義不可
盡理。
[0427b22] ○次十二因緣下攝十如十境以入一 念。具如前文陰入境中不思議說。華嚴大 集等者。經文但云一念心具不云十界。故
知存略。凡諸大乘云一念者意皆如是。若 不爾者。云何遍收一切諸法。此猶下舉略 攝廣。問。十二門等者釋疑也。緣謂因緣法
謂所生。因緣生法悉皆無生。此以論中問 意而問今文。今文處處皆云緣生在一念 心。論中云為在一心為在異心。論問意者。 為在一人之心。為在眾多人心。為在一人
多人一念心耶。如是一念異念。並在今文 一念心中悉具足耶。答中初引華嚴一多相 即總答論意。多人一人於今一念悉皆具 足。多人一人所起之心不出百界。百界為
多一念為一。一多相即非一非多。次引大 品以釋相即。一切諸法皆趣因緣。百界因 緣不出一念。是故名為是趣不過。故得名 為一念具足。今說下翻破前難。且直爾云
十二因緣者。指前華嚴大集兩文。並云一 念具十二緣。其實兩經意兼十界。復次下 定前一念以成觀境。又有二義。一者以禪 為境不同世心。二者即此境心復須離著。
向辯禪心既言一念一多相即。為是何 等一心能具。故簡示言不得同於妄計一 念。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一切 心。三千具足方能照於一多相即。此據初心
習觀之人。恐濫託於妄情境觀。是故應須 簡示入門。若據理論無非法界。亦何隔於 取著妄情。此中一文及第一卷佛法界屬可 思議。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第四卷以思
議釋不思議。第五卷不思議初明一心任運 具於三千。及下約十禪修觀中云。行人觀 法極至正助。及魔境後明陰入十乘度曲 入別。如是七文檢驗諸部唯一處出。若尋
文者請以例諸。譬如下舉譬。具如陰境三 喻中說。故指法華安樂行等。真正下次明發 心。初簡偏中。還約不思議一念十二因緣。
而分因果以論悲境。轉此因果以明慈境。 故簡生滅無生假名。假名即是別教。即是簡 却藏等三教。次引華嚴者三教皆是菩提心
魔。仍於別教須簡教證。次若因下顯正。 拔苦下明誓境。次約此下正明發誓。約一 念心生此十境。還翻此境以發弘誓。次安 心中即以十界一念心中而分三道。苦即
法性非止非觀。業即解脫解脫是止。煩惱即 般若般若即觀。結業煩惱不離一念。當知 此二亦即法性。故約法性而論寂照。心安 法性名為安心。次破遍中與陰入境寬陜
異耳。彼文寬故先明橫竪。次非橫竪。此中 文略。即於雙非以論橫竪。若橫若竪並推 一念。次通塞文中亦先寄次第以明不次。
出假文中云不通不塞者。不通秖是塞。不 塞秖是通。隨文便故是故語異。次從於番 番下明檢校能所。亦是一心以論能所。約 有作等四及通別惑也。三假等者並是且寄
次第而說。次道品中亦先明道品。次明三 空。道品既以念處為初。故以因緣先對念 處。於中復約通別二番。初約通中初身念
處。已約十界。故下三念但云一切。十界皆 四故名為通。次別明中復有二義。秖是二義 兩番對耳。初番闕受念處。應云無明行名
色生死。愛取有支中受陰。受念處攝。然別中 兩番同立十二支。皆具五陰而取義少異。 初番但取現文當體以屬念處。或時下次文
即以當位及以現在望於過未。二義不同。 故過去二支及未來二支墮世。故屬法攝 也。若當位者與前大同。次料簡中先問中。 云云何三念者。依數人生死是不相應行。
屬法念處攝。云何通釋皆具四念者。故毘 曇俱舍十四不相應行。生死屬四相。故不相 應行攝。及初番別釋中生死支何以並云具
三念處耶。謂身心法。答中意者。於前通釋 恐義不了。故引大經釋成通義。經文既云 若生若滅皆具五陰。即是生死各具四念。
如俱舍中十二因緣。一一皆以五陰為體。 不同經部。於別對二義一一支中並立五 陰。即是從勝。雖借彼權文寄事相說。而 分位別。並須約於一念十界。當知是約一
念之心通別二對。一切色分即身念處。一切 心分即三念處。故與陰入境中道品義同。若 通別等者。指前通別二對結成四德。並須
觀為不思議境。次此四下結非枯榮中道佛 性。次通例餘品。並如文。觀根本下結成三 空。在文可見。準前陰境可以意得。是故 還約觀無明等三假以說。不取法性四相
者。先列不受等四。次列新舊等四。即是不 受新不著舊。不念內不分別外。新謂愛 取舊謂無明。內謂內心外謂外境。於一念 心十界法性亡此四相。無依倚等者。不依
四句即四相。無所見者。不見四句不見 無句。不住亦爾。理本非修亦非造作。無因 可修無果可得。次明對治者。於中初文略
明來意。前道品等者。前道品中雖觀十界念 處。並是一向觀理故且云轉無明何以故下 釋用治意。無明行有各通淺深。今從別說。
即以障中無明為理惡。事中行有為事惡。 理惡已覆於理慧。事惡更助而覆之。故舉 譬云賊多我一。事理兩惡為賊多。理慧非 多為我一。如賊多將一應須索助。真理如
王理慧如將。兩惡如賊故加助破。開前道 品之後三解脫門。三空即是涅槃之門。道品 正行即是我一。六蔽所覆名為賊多。準前 諸文亦應須用轉兼具等及第一義四教展
轉遞為治等 (云云) 。若起下正明用事。若有下 判進否。六種俱重六皆名蔽。若一重餘輕。 但治一重輕者自去。若六俱重。事須遍治。
助道下次明攝調伏諸根等。初攝前十二 科。又佛威儀下重明不盡之法。如前十力不 共法等。初列成道等四以為威儀。前文但 明不共功德。不別顯示三密四儀利物之
相。故今更引大品是名坐道場。釋成法華諸 佛於此而坐道場轉法輪入涅槃等。言於此 者。 秖 是三德實相一乘。三德秖是十二因緣。
此等四法依於因緣故得用此釋佛威儀。 是故四佛坐道場時。並觀因緣而成正覺。 道場是所依。覺智是能依。能契所故而成正
覺。大品下釋。一一文中有標釋結。釋成道 中有四不同。並於同居現此四相。亦應結 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無者略。故一代教
法不出此四成道之相。次轉法輪中亦標釋 結。釋中具有八教之相。初頓教。次四教。次 不定。次祕密。四佛成道本為利生。是故次
明轉法輪義。此文既依法華經意。不明八 教無以顯妙。是故於此委悉明之。前已 料簡今更略明。然藏等四教遍收一切大小 乘經因果顯了。各立教主各被機緣。始終
備足不過此四。頓等四教但是如來不思議 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 立正。引小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 故有諸部五味相生。利物無方適時出沒。若
寂滅道場為別圓機。此一座席未曾經漸。 名之為頓。即此文引華嚴是也。此乃約部 約味得名為頓。部內之教教仍兼漸。約教 乃成有漸有頓有權有實有麁有妙。故法
華獨顯望此為麁。華嚴尚爾。況復方等及 以般若帶二對三是故兩味及以鹿苑俱名 為漸。況法華顯本諸部所無。具如玄文第 一廣釋。若爾。豈得頓部在初。兼麁帶別。
文具兩教謂過四教。可不誤哉。故知 不可於斯妙經生乎異計。然此八教非但 直為判教而已。觀行明義亦假斯八。收攝 行儀使行周備。前偏圓中雖明八教。文仍
間雜又闕祕密。今於此中文相委足。略譚 大旨竟。次銷文相者。初華嚴是頓。次若鹿 苑下是漸。法華涅槃非漸頓攝。但是會漸而
歸於頓。故所會之頓與華嚴中圓頓不別。 但彼部兼別且總判為麁耳。涅槃中云如乳 有醍醐性者。譬涅槃中凡夫闡提之乳尚知
佛性。況復餘耶。故云乳有醍醐性也。藏等 四教處處說之。故今但云四教兩字。五味不 同去。總收前來若漸若頓。乃開顯之。此五
味者。前文雖用並是施設。今文正是五味本 意。大經釋二十五三昧竟。爾時有菩薩名 無垢藏王。白佛言。如佛所說。諸佛菩薩成
就智慧功德。百千萬億實不可說。我意猶謂 不如此經能生諸佛阿耨菩提。佛印可竟。 佛言。譬如從牛出乳。譬從佛出十二部 經。從乳出酪。譬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酪出生酥。譬從修多羅出方等典。從 生酥出熟酥。譬從方等出般若波羅蜜。 從熟酥出醍醐。譬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 槃。醍醐者譬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如是
皆由觀因緣得。又復置毒下不定教。又復 下引證祕密教。此是大經第三迦葉設三十 六問竟。佛讚迦葉。善哉善哉。汝今未得一
切種智。我已得之。然汝所問如一切智等 無有異。善男子。我初坐道場菩提樹下初 成正覺。爾時無量阿僧祇恒河沙等。諸佛 世界有諸菩薩。亦曾問我如是深義。然其
所問句義功德。亦皆如是等無有異。如是 問者。即能利益無量眾生。故知漸初已有 菩薩密聞斯義。所以者何下至意也者。此 是今家依中論文。用大經意立此因緣生
滅等名。證密聞義也。次約因緣明入涅槃。 亦標釋結。釋中云假名中道者。前之兩教已 明空竟。故略不說。為辯異故唯論住後。
故云假中。約證道同別教唯假。具如前說。 此是至出像法決疑經者。彼經云。成見此 處娑羅林地。悉是土沙草木石譬。或見金
銀七寶清淨莊嚴。或見乃是三世諸佛所遊 居處。或複見是諸佛境界。乃至現身聞法亦 爾。次例二土中方便實報至可解者。若轉
法輪準第一卷橫竪對諦。及淨名疏明諸土 說法用教增減。比說可知。若入涅槃二土相 者。方便土中通佛涅槃。不可亦同界內通
佛灰身入滅。唯留舍利等。彼法性佛機息應 轉。名之為滅。若於彼土別機起時。即見無 量相好之身。圓機即見虛空之身不生不滅。
方便既爾實報準知。是名下文中語略。應云 十二因緣助道攝法義也。次明次位者。亦 約因緣證悟淺深。初有漏。次四教。迦羅可知
者。既以迦羅例二解脫。即以有通名大如 俱解脫。無通名小如慧解脫。大論二十一 云。迦羅此翻因緣覺。亦云獨覺。出值佛世
聞因緣法。名為緣覺。出無佛世自然得悟。 名為獨覺。此二各有大小之別。若七生 初果值無佛世名小迦羅。百劫種相名之 為大。種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八。乃至
一相。此獨覺大小也。又若七生盡值佛出世。 名之為小。種相修福。直佛聞教名之為 大。此緣覺大小也。又兩大中各有現通不現
通。現通者大。不現通者小。現通中說法者 大。不說者小。從翻五度至三祇位。三藏菩 薩也。翻五度等者。準下句意。應云翻無明
以為般若。翻行有為五度。文似倒。若翻無 明至下也者。通教也。四忍者。伏忍信忍乾 慧位。順忍性地位。無生忍八人見地等位。仁
王用五忍以判別位。即加寂滅忍也。次從 無明至六輪位行高下者別也。前明智行 但論出假。雖云無明但是障俗之無明耳。 至結位中則具列六輪者。明智行則簡於
向後等。具如前簡。言六輪者。依瓔珞中明 位有六。六位展轉從淺至深。故名為輪。又 一一位皆破結惑。故約輪義以明摧碾。謂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如次對於鐵 銅銀金瑠璃摩尼水精輪。經有多六以釋六 位。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以為六輪不取 妙覺。從翻無明至高下者。明圓位即有
六即不同。初理即。云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者。即先立理境也。癡如虛空等者。癡即無 明無明即法性。法性如虛空老死亦如是。
空即法性法性無盡。次又轉釋空云。何故 不可盡空體無有盡與不盡。次又轉釋空 既無有盡與不盡。當知此空即是大乘。何 故得知空是大乘。故引十二門論為證。次
以普賢觀證者。又以能乘之人所乘之理。 證空是大。空若非大何故能乘之人是普賢 等。能乘大故所乘必大。大故理遍。故引大品
不動不出。以證理遍。若人下復以大品況 釋理遍。法性實際本不動出。設使能令法性 動出。而此大乘亦不動出。法性即是大乘之
理。還以其體而為設況。故今文中不動出義 獨在於圓。若通論者。共菩薩中。動謂柔順 忍出謂無生忍。若共聲聞乘。動謂學人出
謂無學。若別菩薩。動謂出假出謂登地。故 今圓人不斷煩惱為不動。不破生死為 不出。是故動出通於諸教。不動不出唯在於
圓。七番者。明次位前七重觀法。故知前七即 是所行。故云行處。今明次位即是所階。第 四品中云戒少急者。前之三品非全不持。
但正尚理觀事相非正。所以自護止作必無 虧點。眾法作行或當稍緩。又止持中雙持雙 犯。事必須具。單持別犯作中無止。或當
未具。又止作中自行從制。事必不廢。為物 從開或可未具。又理全事闕名之為寬。故 前四品通名為緩。入第五品事理不二。眾行
別行。若作若止若性若機。一切具足。分證中 初總釋。次別以月愛結成三德及究竟即。 如文。大小諸位皆約十二因緣者。小位明
七八法界十二因緣即六道法界藏通等位 高下也。大位明九十法界。即別圓等四菩薩 位。又藏通菩薩或六或七或八九十。未斷惑
故六。入空故七八。弘誓故九。果滿故十。 果頭無人一切俱九。以實形權一切七八。 開權顯實一切俱十。別教或九或十分教
證故。圓教始終不二而二。此等各有斷伏高 下。若寂滅下釋疑。先立疑。疑云。諸地相即 如無分別。況復眾生即是涅槃。眾生極下涅
槃極高。高既即下有何次位耶。次不生不生 至有因緣等下釋。如雖無位位約事生。事 謂惑智因果等也。是故見如諸位隨生。凡夫
迷如豈有諸位。見如惑滅如實無滅。見如 不等有諸位生。真無生滅俗有生滅。真 俗不二生滅義一。自行既滿能為他人遍說
如位。是故名為為生作因。如畫虛空等者。自 行真滿猶如虛空。大悲益物如畫如種。是 故菩薩為眾生故。不謀不作而畫而種。乃
得名為方便善巧。若人下結斥。菩薩旃陀羅 者。旃陀羅此翻殺者。自濫上位殺常住命。 若為他說害他慧命。以此而推斯困者眾。
安忍者。初明所忍之境。即三障也。三障秖是 十境。具如第五卷說。業下明能忍之相。今 又別對。業魔禪三別屬業障。見慢二境別屬
煩惱障。二乘菩薩既有正助兩行。是故分對 煩惱及業。報障可知。還以十界因緣對於 十境。即一念心具足十界。一一界中無非
三障無非十境。若似解未發。應於十境若 違若順而生安忍。結如文。住忍辱地等者。 證安忍也。亦是觀行寂滅忍也。即是中道
寂忍安三諦地住於真諦。名為柔和善順。 住於俗諦名為而不卒暴。安住俗諦而不 為俗動。名為心亦不驚。由是得入相似三 諦。如聲聞下辯異。如文無法愛中言有真
似者。初泛標二位。次釋二位。初釋似位。先 列相似三法。以智下誡勿於似法而生愛 著妨入真位。若於下示頂墮相。云何下示
起愛相。若不著下示無法愛得入真位。真 位尚不著。況復著似位。入理下正示真位 離愛之相。從此下明入位。次引大論明 證真位。又於真法起愛名為法愛。愛名
雖同真似義別。是故住前未入無功用道。 不名自然。非真法性不名流入。若得初住 無生百界作佛。九道垂形。分身九界輔佛 行化。化功歸己不假勤修。故名任運。
[0430c25] ○ 次明念佛者。初略明與諸禪有前後。次 明發相。經論稱歎不可具列。今文且明發 得之相。神力從解脫德起。智慧從般若
德起。福德是相因從法身德起。念佛起時 因見諸相。具知三法從三德生。復知三法 能益他人。益他不等亦分三別。亦識相好
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相好從此功德生等。如 是相好有如是福。即是識相用相體業果。具 如前說。言深解相海者。但是色身相好無
邊。故名為海。非謂報身不思議海。定心下 明發根本五支。念佛根本各是一邊者。念 佛與根本禪各不相妨。如是下明不同所
以。但佛下正明不同。是為下結略諸位。特 勝下明念佛發諸禪。次諸禪發佛中。初 明初禪發念佛。三種法門者。即感動相好善
業。感動是相用。相好是相果。善業是相因。次 略明諸禪發念佛。如文。次判邪正。初列二 門。次釋中初正次邪。初言三念自他等者。
大論釋六念中云。佛僧天三是他。法捨戒三 是自。論判所念分於自他。今明所發具自 他義。大論第八問。云何名為念佛三昧。答。
有二種不同。聲聞法中於一佛身心眼漸 開。滿於一方。菩薩法中於十方三世佛土。諸 佛常現在前。論問。於六念中何故但讚念
佛。答。念佛三昧能除種種煩惱滅種種罪。 善有大福能度眾生。今發宿習義亦同之。 若得下明念佛意。現丈光等者。大論第九云。
一丈光者眾生少福少智。若受多光眼根 不堪。若利根福厚見無量光。今此文意通於 利鈍。既明發得須寄事說。故云丈光。丈光
者示端正人耳。意正密明無量光明。所以 得約四悉說之。隨諸眾生宜樂不同。豈直 丈光。或復更劣於丈光者。如見雜類身等
是也。所喜是世界。所宜是為人。對治如文。 得度是第一義。
[0431b02] ○次明神通中諸不委論。但 略知相狀以備發得。初舉數列名。大經二 十二。略明大小。經釋第二功德云。通有二
種。一外二內。外與外道共。內有二種。一者 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般涅槃。所得 神通不共二乘。是故菩薩昔所不得。而今 得之 (身如意)
昔所不聞而今得聞 (天耳) 昔所不 見而今得見 (天眼) 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他心宿命漏盡) 今明發通不論無漏。經中廣明修通之相。
大論亦略明修相。並非今正意。今略明之 以擬發者。天眼通者如前釋五眼中辯天 耳者。得色界清淨四大造色。聞六道聲。所 聞多少遠近等。例眼可知。修法者憶念種
種音聲。識宿命者大羅漢知八萬劫佛知 無量劫。修法者常憶日月年歲乃至胎中。及 過去世中千萬億世。他心者知他心所垢無
垢生滅等。修法者常憶諸人喜怒怖畏。見相 知心。身如意者有三種。一轉變。二聖。三能 到。能到又四。一身飛行。二移遠令近不往
而到。三此沒彼生。四一念能至。所言聖者。 外六塵中不可愛物不清淨物。能令可愛清 淨。唯佛獨有故云聖也。轉變者。大小一多更
互能作。乃至能作一切諸事。若外道變化極 不過七日。若佛弟子不論久近。修法者依 四如意足作身輕舉想。然諸神通未得聖 果並不許修。是故不合廣明修相。況今文
中為明發得。略辯大道令識其致。又諸 曾得無漏通者。如大菩薩大小羅漢支佛諸 佛。不復論發。今言發者。但是過去曾修事 通。既非無漏則未出界。今因止觀發過
去習。大論又廣明生得報得如諸天鬼神等。 發得如無生忍菩薩等。修得如諸聖等。並 非今意。唯得下明互發有無。若通論下依
神通別判發。初略辯神通不同。云特勝通 明多發身輕舉等者。以此兩禪存身觀故。 見身息心三事微細。息性輕舉。心如鏡像
身如雲影。是故身通從此兩生。於理稍便。 餘非不發是故云多。背捨勝處多發身如意 通。轉變自在者。既於好醜得勝知見。心能
勝色故於轉變而得自在。多義如前。次辯 通明中。云但非無漏明者。三明之中容發 餘二定非無漏。有無之意如前分別。第七
卷中已廣料簡。是故此中但得五通二明者。 明是通中勝者。所發既細名之為明。實未 得明。況無量下合。一一通中皆五支者。此
略語耳。應言一一通中種種五支。以通從 於多種禪故。
[0431c19] ○正明修觀中初明來意。言 貪著禪味等者。彼經本斥菩薩住禪。不能 利物義當於縛。故云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今亦例之。得上九禪不能觀察令成佛 界。隨禪受生。是則自闕出要。何能利他。況 復因禪起六法界。胡瓜之譬良有以也。次 正修觀中初明思議境。先以胡瓜譬禪為
十界之由。由得禪故依倚於禪生過生德。 故有十界差別不同。是故得禪應須觀察。 為成二乘尚須觀察。況無上乘。故云觀察
十意。次初雖下正釋中。四禪比丘至喜根是 地獄界。飛貍是畜生。名利是鬼界。勝意墮獄 如前巧拙二度中說。謗喜根者。良由著於
根本事禪而謗大化。飛貍者大論十九如第 四卷釋。若用禪觀熏十善等者。上二界禪。或 熏性戒或熏無作。今且從熏性善為語 者。以無作戒至解脫故。若根本未發即指
欲天。以為天業。於欲天中空居四天。以麁 細住等熏於十善。如是節節不同名上界 業。文闕修羅但是略耳。為修勝他等大意 可知。如大通至一百八十等者。彼劫諸梵
及今不來者。即戒急及得世禪乘寬之人。 三惡即乘戒俱寬。故知諸梵來者。雖得世 禪乘戒俱急。敘昔俱寬及乘寬邊。故云了 無一人見佛得出生死。從若專修不淨等
去至聲聞法界。明依九想等無漏禪故得 聲聞界。所言等者。等特勝通明及大不淨 等。以特勝禪兼有漏故。故不標初。從若 觀至菩薩法界者。更作兩義釋之。若約
能觀破蔽邊說。名菩薩界。若約具於四諦 邊說。名聲聞界。文既兩具故云亦是六度 菩薩界也。從又禪必棄去。別明六度菩薩 界。前四諦中雖即破蔽成六度義。但成聲
聞法界總相破蔽。菩薩依禪別別破蔽。時 長行遠又加弘誓。故更別明六度菩薩。若 爾。兩兼釋意與聲聞何別。答。約出苦邊即 屬聲聞約悲誓邊即屬菩薩。若別釋者準
此可知。承向兩兼釋義便故且釋菩薩。又 觀禪是因緣去。兩教緣覺界。何故爾耶。既不 別辯生無生異但云因緣。又文中已列居
在三藏菩薩聲聞之後。通教菩薩聲聞之前。 前三藏文中。又未辯緣覺但云聲聞菩薩 兩乘。通教中言等者亦等取緣覺。次別教 者。三諦文中雖皆云即。約次論即非謂融
即。即名既混故別判云十界從禪有生有 滅。何以故下釋生滅相。有五節文。若初生 六滅四。若生無生共滅六界。則不得云無 生滅七。今文且從傳傳滅邊。故從無生滅
七法界。乃至一實巧度滅九法界。從第八 去展轉秖是滅一法界。以一如前故云滅 七乃至八九。成王下若入證道無復生滅。 同歸一實。又前雖云生生還復滅。若至第
十成無生滅。是故地前諸法若至初地。攝 末歸本同一鹹味。致使事禪至此會實。案 位入實不須改途。攝成初地乃至果德。結 成五行中云舉要言之至嬰兒行者。本是
次第五行。來至初地王三昧內。悉皆成一不 思議法。言九法界戒定慧者。菩薩亦在九 界中收。故云九界。又在九界皆修三學。唯
在地獄縱無現行。亦容發習。至此通收咸 入五行。梵行以慈悲為體。不得偏說。餘 並如文。秖是一行而立五名。一五相即非 一非五。名一五行。仍由本因故成次第。
次以是五行生十功德者。約次第邊由五行 滿得入初地。故云五行生十功德。初地即 是第一功德。五行文末雖復重釋第一功德。
乃是重顯初地功德之相。乃至第十以對十 地。若作總別解者。始從初地至第十地。恒 具五行及十功德。十德對地又復宛然。如
釋籤中說。次是名下結成思議。次明不思議 境中。言無量定散者。明一念禪心具十界 定散。從何以故下釋。若未識法性則十界
俱散。若解法性十界俱定。如此定散非迷 非解。故知一念定散不二。法性無明不一 不異。名不思議。雖超越下釋句法性無明
定散即離等。非二乘所知。二乘不知亦是常 情所攝。亦應云。三教菩薩皆不能知。理性 本寂故云超越。無始未顯故云不離。經言
下引大經證。雖即下釋經意。滅盡本是小 宗事定。經文既云即眾生。是故不得以小 乘而云即是。當知即指眾生心性。理本滅
盡故不非不是。何以故下轉釋。理雖本滅。 若以此理望於眾生。非即非離。性尚無性 何有眾生。恐迷理境故未始非。恐凡濫聖 故未始是。以不即故未始是。以不離故
未始非。言未始等者謂無始等也。此中語 略故但云始。即無始未是無始未非故也。 故云不即不離。是故須以六即判位。六故 不即。即故不離。常作是觀一切妙定不出
眾生。難量若空者。顯究竟即唯佛能了。不 雜毒等如前第五發心中簡。安心中云善巧 等者。即六十四番。若觀去明不次第三止三
觀。寄顯體中三止三觀之名。一一止觀三諦 具足。如體真中云二邊寂滅者。當知三諦 俱寂名為體真。故體真義不與次第體真 同也。空觀中云照法性淨。當知三惑為不
清淨。照三諦空名為空觀。初止初觀尚具 三諦。餘二止觀準例可知。為令識知不思 議止觀。不別而別。是故初觀但云即空假 云即空即假。中方具三。恐涉次第故後結
云在一念心。為破二邊名一名中等者。三諦 之體本無一三中邊之異。約破二故名一。 為破邊故名中。為破偏故名圓。為破生 滅故云寂滅。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理實
無如是等別。從何意不悟去。約禪治蔽。 六治不同廣如前文。味著十禪望真諦理。 尚自是蔽故云隨禪受生。況望妙理而非
蔽耶。問。九想已去既云無漏。云何名蔽。答。 此但能為無漏作緣。秖指無漏尚為中障。 何況於緣及於緣生著。是故名蔽。若委釋
者。歷一一禪一一位。皆須別識六蔽之相。 並以六治而治諸蔽。故以不捨十禪名 慳。檀中尚捨十界依正。何但事相十禪而 已。若著禪味尚破空假道共自在等戒。況
復隨道具足戒耶。餘之四蔽準例可知。黑齒 梵天者。隨禪生彼尚自有瞋。況發薄禪寧 免瞋恚。皆云當苦到等者。禪體是蔽尚須
苦到。況煩惱業魔縱而不悔。世人自謂無 罪不須悔者謬矣。一一治中皆用事度治 於事蔽。使生理度。故云破隨道戒等。次結 中具如第七卷中事理攝法。行人觀法極至
於此等者。始從觀境終至助治觀法已足。 下之三番意如文說。又次位者止謂防濫。 餘之二法策淺令深。當知並非正觀之體。 餘文準望陰入亦應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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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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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2 止觀輔行傳弘決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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