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Guan Fu Xing Chuan Hong Jue 止觀輔行傳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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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一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357b05] ◎次釋通塞中先列異名。次明來意有法 譬合。就初法中先正明來意。亦是結前生 後。前破法遍者結前也。應入等者生後也。
俱用三名以為生後。故云應入不入。當尋 得失必滯是非。得失秖是有著無著。若同外 道名著名失。當用此門檢校除失。若無 失者但依前門破塞存通。是故今門意在
檢校。恐於通中翻起於塞。次不得下誡勸 也。若一向作解唯用破遍。恐於通起塞於 塞無通。所以立此通塞一門。檢彼破遍 令塞得通。使彼破門於通無塞。次何者下
正明來意。於能生著同彼外道。宜用通 塞四句遍破。故知前破遍中但用能破破 於所破。猶未悟者必於能所心生塞著。於 能生著觀法雖正著心同邪。是故須破。故
云愛著觀空智慧。是故須以四句三假破 能著心使無立處。破能著智如所破惑。故 云能破如所破也。雖不愛著能破之觀。而 猶愛著所破之惑。故云若不愛著觀空智慧。
則能破不如所破。是故但用破遍破惑。是 故須以二句分別。則使此文與前永異。一 者通途通塞則以所破為塞能破為通。二 者別相通塞則以於能起著為塞破塞無
著為通。故下文云。法相淺深任有通塞。況 復於中起苦集等。上句即是通途通塞。下句 即以別相況之。然今此中總有四義。一橫
通塞。二竪通塞。三橫別通塞。四一心通塞。文 四義二。前三為成一心故也。一一皆須四 句檢校若於四通而起塞著。皆須破塞以
存於通。如是展轉以破為期。故下文云。於 一一能一一所。一一心皆悉檢校。為是義 故立通塞門。所以復須四句分別。一者塞中
得通。二者通中有塞。三者塞自是塞。四者 通自是通。初之二句即是今文別相通塞。後 之二句若塞已破即屬破遍。若塞未破度入
今文成前二句。又第一句兼於兩句。謂通 相別相兩意故也。次舉譬中先譬。除膜養珠 但成分喻。若破賊護將便成遍喻。何者。除
膜養珠不可珠復為膜。即濫第三第四兩 句。是故更喻破賊護將。將若為賊此賊亦 破。賊若為將此將亦護。如是展轉將皆為 賊。節節破之。即是此文之正意也。所言膜
者皮間薄膜。此膜覆眼名為眼膜。若爾下 合譬。若能如是方能導人至於寶所。於中 先正合譬。次通五百由旬義也。亦通塞之正
意也。破塞存通至寶所故。是故路經五百 由旬。經云導師善知通塞。故用法華將導 譬也。是故須破古今諸釋。方了今文一心 通塞。於中總有六師不同。破初家云二乘
之道非七八地者。問。二乘正當七地八地 云何言非。答。此中用釋論意以破彼計。彼 釋既云六地見思盡以為三百。七地八地以
為四百。是故今文以論破之。論以二乘而 對四百。汝以六地對見思盡。正當二乘 不為四百。却以七八二地而為四百。故汝 所釋與彼大論通教義違。此師用通義而
不識通意。是故還引大論破之。大論通意 至後更釋。後之二家皆約煩惱為五百者。 而前家不數塵沙後家不數於見。是故並 失。後辨失中略不更破也。此之名義下通
今經也。先正通經。經具三義故知諸師不 與經會。諸師下次辨失也。先總次別。初言 總者用別如太方。用通如太圓。二乘擅行
如太動。界內立城如太靜。又約煩惱而不 數見及塵沙。約生死而不數有後無後 為太靜。故知諸師各隨一見。或得通而失 二。或用別而違圓。或至三百而不立化
城。或有擅行於四百五百。或約煩惱而攝 或不盡或約生死而取捨不周。欲判圓 經恐未可也。如持一孔等者。不可以一師 偏解。能釋兼三之文。初家下別判。但判四
師不判第五第六師者。略無易見。判初 家云四百立城者。若約通義七八二地正 屬二乘彼師七八對於四百。故成四百以 立化城。攝家割二死於荒外者攝大乘師。
立七種生死。一分段謂三界果報。二流來 謂迷真之初。三反出謂背妄之始。四方便 謂入滅二乘。五因緣謂初地已上。六有後 謂第十地。七無後謂金剛心。汝既自立七
種生死釋五百義。何故捨二但用方便及 以因緣足於三界為五百耶。如汝所釋寶 渚之外更有有後及以無後。捨而不用故名 為割。荒為八荒八極之內亦云四海之外。
亦曰九州之外。亦云荒服之外。故曰荒外。 如第一卷所引。爾雅云。九夷等四此次荒之 國也。觚竹等四此極遠荒之國也。今以地極
名為遠荒。即以所極譬於寶渚。寶渚之外 不應有地。攝師猶有二種生死闕而不論。 是故破之。次判地家界內立城者。既將住 位以對二百。住位復是見思斷位。二百對
界秖是色界。故知即是界內立城故不可 也。次家即以二乘足為五百。經過三百以 立化城二乘至此即應入城。何故將對四 百五百。故知擅行四百五百唯至法華開權
顯實。方可出城進四五百。若開權已成大 菩薩。那得復云猶是二乘。而云二乘足為 五百。言徑廷者。二乘本是被覆之權。輒自
開權故云徑廷。至法華會佛為發權。不名 擅行亦非徑廷。廷者 (他定切) 越次之義。又開 權竟二乘同八。亦非二乘各對一百。是故
不用。城者盛也。盛於所住即行人也。人師 過如此下釋疑。先徵起。次正釋。恐人見論 疑破初家。論以二乘而為四百。何故不 許四百立城。於中先序論文。言論有二
文者。大論六十八云。譬如欲過一百二百 三百四百由旬曠野嶮道。言嶮道者即世間 也。一百欲界二百色界。三百無色四百二乘。
復次四百欲界三百色界。二百無色一百二 乘。菩薩摩訶薩當知不久得菩提記。當知 不畏墮於二地。是過四百近菩提城。論文 無五百之言者。既云通意過於四百曠野
近菩提城。城即五百。今通之下即是今家判 於論文但屬通義。是故但以二乘對於四 百。菩薩至此與二乘齊。仍約鈍根未見中 者。是故不明五百由旬。故指三乘共得解
脫。名為涅槃。復以二乘為一百者。如前 引論。尋文可知。今明下今家正解。正顯今 家依法華明通塞義也。經文既云過於五 百。今家準經以為三釋。若約生死及以煩
惱。不應云過。若約觀智即得云過。過前 生死煩惱二五。即至涅槃一切種。智故云空 觀智知三百等。知即是過。初約生死者。五
百皆是生死故也。是故不以寂光對於五 百。次約煩惱者。見通三界故合為一。下分 繫欲故合為一。俱舍云。由二不超欲由三
復還下。二謂貪瞋上通名類。故合為一。下 分有五。謂身見戒取疑貪瞋。言上分者上 分有五。謂掉慢無明色染。以此三釋即是
一念能所無著。方名善知。又諸師下結非 顯正。斥諸師釋唯依權教判位太高。於 權位中又釋不了。故下正以橫竪判權及橫 別等。方曉權人所行之法。若橫若竪俱破
五百但非一念。故判屬權。遼亦遠也。遠而 又逈。故名為遼。二邊之外別立五百故名 遼遠。此即通結諸師判位大高。初師以十地
為五百。攝師在初地地師在十地。如此判 者凡下絕分。化城非冀寶所望崖。凡既望 崖為誰說教。若其此教唯為聖人。經不應 云為令眾生。又若定在十地等者。二乘被
會尚亦未至。何況凡夫。今明圓門實相寶 所凡聖通具六即甄分。舊依權門判位太 遠。今依實教是故不用。今論下正以由旬 釋通塞意。先縱橫。次一心。初有三義謂一
橫二竪三者橫別。初橫。如文。次竪文中先正 明竪。次橫織竪。竪三如經橫三如緯。織之 令成三諦文章。若三諦中有苦集等三諦
不成故也。如入空時具諦緣度檢校心法 及以能所。令無苦集無明六蔽。假中檢校亦 復如是。初入空中析體不同。初明析空中 先言三塞者。初是苦集。既不識下是十二
緣。次不滅下是六蔽。於六蔽中但舉一慳。 餘五並略。次引大經以證六蔽。蔽即是塞。 第十一云。如婆羅門幼稚童子為饑所逼。
見人糞中有菴羅果即便取之。有智之人 即訶責之。汝淨行種。云何取此穢果而食。 童子聞已赧然有愧。即答之言。我實不食 淨洗棄之。智者訶言汝大愚癡。若擬棄者
本不應取。章安解云。婆羅門者即譬初修 般若淨道。幼稚以譬解行淺弱。三途苦逼譬 之如饑無常之中有人天果。如彼穢糞有
菴羅果。深行訶淺故曰智訶。童子去淺行懷 愧。非貪天樂。為欲於中修道棄捨。故云 洗棄。智者語言去。菩薩勸令一切俱捨。不
須受已復觀而捨。故知經意正譬三藏菩 薩。觀生受生名洗已棄。故知三祇百劫之 內。有漏心中修事六度。度與惑俱義同於 蔽。若於下次明二通。即諦緣度。諦緣度相
尋文可見。當用下次明檢校言一一者。不 問能所及以心法。有塞咸破如前破賊。故 知通塞咸須檢校。三諦之中言心等者。心 謂體析見思之心。法謂假觀知病等三。及
中觀中無明等三。此等皆有能所故也。又心 謂能緣之心。法謂所緣之法。若觀若境俱 有心法咸須檢校。下去例然。復次下次明
體空。文亦先明通塞之相。如羅漢下以聖況 凡。聖尚名陰凡何得無。若計下次示苦集。 結業即集生死即苦。若不識下次明十二因
緣。若愛下次明六蔽。亦但舉一慳餘五並 略。用即空慧下檢校入空。從於病法等下次 明檢校入假。並可見。問。前入空中云一一
心。今入假中云一一法者何耶。答。三觀所 觀無非心法。初破見思作心名便。入假 習法作法名便。以己他心所習成法。入中
之時並是法界。從法又便。文略可見。次檢 校中道正觀者還檢竪破中觀三番。此中存 略。但云觀於無明法性真緣三假。以示通
塞。一一下示檢校相。若作如此下至塞乃得 通者。明權位太高。通教六地別教初地如 是兩教經於劫數。乃到實相寶所之位。此 位乃是竪三諦相。次引大經以證權位經
於劫數。大經前後總有四文。大同小異。第十 云。經爾所劫當得菩提。第十九云至菩 提。第二十云得菩提。第二十一云住菩 提。住者秖是住於初住菩提住處。當謂經
劫方得菩提。至之與得名異義同。至謂從 於方便中來。得謂得於發心處所。言須陀 洹等者。從本為名。經七生已任運入般。 生彼復經八萬劫竟方發大心。一來六萬
不還四萬。無學二萬支佛一萬 比說可知 從根利鈍故使出界經劫長短。發心已後 修中道觀。斷無明惑得見佛性。乃可名為 過於五百。此語三藏入滅二乘。通教多分
即生能發。如此論者無益初心。然向五人 皆云發心若到若得。是故不與唯識義同。 長時乃發教尚是權。況計永滅寧非方便。 若執權論破佛實經招過既深。良恐未可。
此之竪相雖本為成非竪非橫。與彼權教 次位同故。故須斥破下橫亦爾。次明橫別 者。先法次喻。初明法中先寄三人以明觀 相。一一文中皆先出觀相。次明檢校。此三
觀者依大品文。經云。有菩薩摩訶薩。初發 心時行六波羅蜜。上菩薩位得阿鞞跋致。 有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便成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轉法輪。與無量眾生化益厚已
入於涅槃。有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時與 薩婆若相應。與無量百千萬億。從一佛國 至一佛國淨佛世界。今文所引開彼第三 為第一第二。以第二為第三。又經列前深
後淺。今列從淺至深。依隨義便於理無 失。第一文云六波羅蜜即是舉行。第二文 云便成菩提。即是舉位。行位雖殊同顯一 意。是故今文略於第一。第三文中初云薩婆
若。又云淨佛土。雖同一文既具二義。是故 開為第一第二。餘文所引並擬三教初發 心也。通雖有假意多在空。別雖有中文多 在假。圓雖三觀從初觀中。是故今引以對
三觀。同初發心故名為橫。分屬三人故名 為別。如此下斥權異實。圓中雖云從初 心修。彼般若部帶二教權。猶未開顯。是故 斥云三法各別。大論下次引論文三喻。亦
證橫別。於中先喻次合。故大論四十三云 是三菩薩未發心前。聞佛說大發菩提 心。譬如道行或乘羊去或乘馬去。或乘通 去。是故到彼有遲有疾。初者鈍根次者漸
行後者即到。又云。初者罪多福少。次者福多 罪少。後者無罪唯淨。今此文中以步替羊 者以羊遲故不異於步。故知今文用法華
意。故得破彼權部縱橫。論五十六又云。如 三人行。一人避走。一人錢求。一人隨王。破 意亦爾。橫別義意如向所釋。次明一心者。
初斥橫竪。次正明一心功能破權。初斥橫 竪中。先重列出通相通塞。是即空假兩觀能 破見思塵沙。於當位中雖得為通望於 中觀仍具無明。故名為塞。若後中觀勝下
二觀。雖得名通隔於空假。故名為塞。橫中 通塞尋文可知。法相下況出今文橫竪別相 通中之塞。橫竪法相已有通塞。況復於通起
著成塞。當知橫竪通別並塞。故云皆塞無 復有通。欲出通相一心為通。故先辨於橫 竪之塞。若一心下正明一心。即是檢校一心
破遍。前破遍中既已結成出其元意。秖應 立於一心檢校。於義即足。又為成就前橫 竪門。故更節節以論檢校。復引法華善知通 塞顯今檢校須破諸師。論其正意秖在一
念。故前之三種為顯一心舉破遍等。例之 可見。又前三種望於破遍但成於竪。至下 度入方始以竪而入於橫。如諦緣度橫織 竪成竪橫別之橫三俱初發。雖名為橫。三
觀望之終名為竪。今破權功能正顯一心。 初破橫竪中破竪者。竪通漸入雖屬一人。 前後次第三時各異。以各異故。故非一三。 今一心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觀
破竪通塞。三觀一心能破橫者彼橫三觀離 屬三人並在初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 秖是一破彼分張之三。故云三觀一心破 橫通塞。應知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言互理
同。為破橫竪翻對而說。如此橫竪一一諦 中。具諦緣度若通若塞。橫竪若破。諦緣度中 通塞隨破故不煩破諦等通塞。故向文云。
況復於中起苦集無明蔽等。況出此塞以 圓破之。有人云破諦緣度橫名為破橫。深 不見文旨。故前文中先明竪竟。次橫織之。 一一皆具諦緣度三。況復於通復起苦集無
明等塞。故知破竪苦等自破。不須更指苦 等為橫。空即三觀等者。次圓三觀。觀觀具 三以破橫別。一一所破各別不同。故云空
即三觀乃至中即三觀。有人云。破神通者。 破第一卷圓頓止觀通者騰空。騰空被破知 前非頓。如此說者殊乖文義。論文神通近
在目前。何須遠求序中之說。又若破彼頓 更何所傳。師資不成付法安在。祖乎龍樹 其言徒施。又彼頓譬文在序中。說止觀時 未有此序。豈得將己正說預破弟子序
耶。又序中所述師資所傳。若破所傳便成 自壞。良以下正歎功能。能破橫竪及橫別 者。良由一心圓妙故也。眾魔等者。眾魔者
即天魔也。群道者即外道也。又群道者偏小 通名。故以一心皆能對破。終不等者若步 涉乘馬避嶮從夷。若神通騰空從虛避下。 是故初修二觀先破二惑。次修中觀更破
無明。今三觀一心初後無礙。不同三譬。故 云終不等也是故去下陵高斥前騰空。空 假如下中道如高。避山從谷斥前步馬。終 不兩字冠下兩句。若於下明一心中用通
塞意。一心不當橫竪通塞。於此一心復起 塞著。而生苦集無明蔽等。此苦集等即是見 思。見思既生即空尚失。豈復更有去邊求
中。故云非但失於中道神通。亦失空假步 馬。此是一心別相之塞。尚須檢校令塞得 通。若於下令檢校此一心通塞。是為下正
判也。如此釋者。一切眾生理性五百。乃至諸 佛究竟五百。不同舊義令凡望崖。次問答 料簡。初一問答料簡異名。問文可見。次答
文者先通次別。既云一意故名為通。亦有 差別故名為別。別中分為三意不同。言約 解者。解圓無著是名為通。解偏起著是名 為塞。言約行者。解為行本行從解生。由
解偏圓令行得失。言約字者。字即教也。有 名有實名為知字。有名無旨名為非字。 如蟲蝕木偶得伊名。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況知是字有旨無旨。次引金光明者。總證
三名。即散脂品文也。次一問答料簡通塞。問 中四者。約此卷初立橫竪義。而為此問。更 列前文令此可解。四諦因緣六度名為橫
通。苦集無明六蔽名為橫塞。先空次假後中 名為竪通。見思塵沙無明名為竪塞。橫竪 通塞更互相對。以為四問。問出圓意以顯
文旨。然此問意雖以三惑三智為竪。別指 無明以為竪塞。最細極故。別指中道以為 竪通。最高遠故。若橫織竪及以檢校諦緣 度三。雖至中道若不織竪。但在即空。故
下答文指於界內苦集等三。別為橫塞。即空 真諦別為橫通。問則通途泛問。答則分於 兩途。先立兩途。次釋兩意。初然者下先釋
一往。然謂然可。如向所問橫竪皆悉更互 通塞。此即圓頓不次第意又前既具明次與 不次。問中一往似問不次。而實通問次與 不次。是故答中分為兩意。以所治惑有即
有離。故使能治亦有即離。若次第修通塞 俱別。如後二往。若不次第一體無殊。如 前一往。言一往者。無明無別體全指於見 思。見思障諦緣無明亦能障。諦緣既被障
亦作橫中塞。此但據初心三惑全未破。故 真諦諦緣亦被無明障。中智治一切者。圓人 修中智非獨破無明。亦治真諦障界內之 苦集。是故名竪通亦通於橫塞。亦據初觀
中得作如此說。文中若準前問文。仍闕餘 二句。是故應更云橫通通竪塞。所謂諦緣 度非但治見思。亦破於無明。一空一切空 故三惑俱破。橫塞障竪通所謂苦集等。非
但障真諦亦障於中道。一苦一切苦故障 於三諦。所言二往者。見思中苦集及無明六 蔽。唯障於真諦不能障中道。真諦諦緣 度但能破見思不能破無明。無明自障中
故不關真諦。中智破無明亦不關見思。是 故今文云竪義對當別。
[0361b02] ○次明道品調適 者。先通列釋四道品相。文四義四意在調 停。此四通論俱通大小。別而言之第三唯小 餘三在大。言當分者互不相假。既云當
依念處得道念處既而當知餘品並為所 依皆能得道。故云當分。又云下引證。亦得 將念處以例餘品。故云亦然。此從別義故 引念處是道場及以衍等。若從通義。教教七
科無非當分。言相攝者。大小乘教凡論道 品隨其科品。皆互相收。次引論證。文意可 知。言約位者。如大師自有四念處文。四教
各以念處為位判在外凡。故諸教位並對 道品。此文從小且對小位。若從通論。諸教 皆得以內凡為燸頂等。言相生者。如文 云念處生正勤乃至生八正。由此相生。故
下七科次第調停。亦名相生。調停乃是諸品 調試。何者相應可入法性。故此七科初心 可修。雖有四文亦但二義。前三為成第 四故。次所以下次明來意。於中初文略明
來意。於上破遍及以通塞。若不悟者由無 調停。真法下釋向道品所證之法。初住已上 分得無漏。自爾已前皆名有漏。是故初心
調停道品。能為初住無漏作因。如釀酒下 舉譬也。此方即以麥麴為酵。西方或用草 華等酵。真法在迷猶如水米。道品調停猶如
酵燸。調停得所變有漏米。成無漏酒。調停 失度理味不成。次引大論證須道品。能 為無漏作近因故。如大論云。不淨開身念
處。身念開四念處。四念開道品。道品開三 脫。三脫開涅槃。涅槃是無漏。是故有漏能 為無漏而作因緣。論文雖以不淨為首。
語且約小正在衍門。隨教不同理觀各別。 皆是有漏為無漏因。及道品後次明三脫。 次問答料簡中初料簡大小。問答具在大論
二十一中。今文答中先用論意。次引淨名大 經大集。助論答意。淨名由之成佛。得道之 處及摩訶衍。大經見性及譬醍醐。大集是
名菩薩寶炬。寶具諸法炬能破暗。攝一切 法名陀羅尼。故總結云皆不云小。若大經 下既折不許專在於小。次復縱云通於大 小。故云無量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亦是
釋疑。恐人疑云。更有無量助菩提法。方得 名為大涅槃因。故知道品非大乘因。故即釋 云。道品之外無別道品。雖云無量不出道
品。是故道品是大乘因故復更引大經四諦 而為例釋。四諦之外無別四諦。三十七品既 是道諦。故道品外無別道品。故四含中所明
四諦云為聲聞。如殃掘中及諸大乘所明 四諦。並為菩薩故知通也。故殃掘云。云何 名為四。所謂四諦法。此是聲聞宗。斯非摩
訶衍。大乘無量諦。言如爪土者。大經三十 一迦葉品中。佛取少土置於爪上。告迦葉 言。是土多耶。十方世界地土多耶。迦葉答言。
爪上土者不比十方。今借此文校量四諦。 三藏四諦如爪上土。所未說者如十方土。 即餘三教四諦法也。若未說者如十方土。 應有五諦。佛言。無第五諦。但言四諦有
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且指別教四 諦以為無量。故殃掘云。大乘無量諦。言十 六門者。雖借別教始終十六。意實通於四
教十六。又有漏下約五味判。由向申難一 十六門俱有道品。故云無量。而不無淺深。 故以五味判其優劣。初言有漏者既屬界 攝隨其多少並有漏攝。今之所用意在醍
醐。二十二等者。大論十九云。欲界二十二除 七覺八正。未到三十六除喜覺。初禪三十 七。二禪三十六除正行。正行即是正思惟三
禪四禪及以中間。並三十五除正行及喜。三 無色三十二除喜覺正行正語業命。有頂二 十二除覺道。若婆沙中不辨欲界。於無色
中但三十二。不辨下三與非想異。大論云 正行。婆沙云正覺。餘文並同大論。婆沙。又 復分別幾法現前。問曰。諸地之中各有幾
法現前。答。未到三十六。三十三法一時現 前。初禪三十七。三十四法一時現前。中間三 十五。三十二法一時現前。三四三十五。二禪
三十六。無色三十二。並除三念以緣異故。 三念者謂身等不俱。故無量之文須兼五 味。次或言下料簡正助。釋大經疑。前引大
經乃云無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 及五味中有正有助。今文何故復以為正。 故引兩文或正或助隨其深淺。皆以前前 助於後後。教文意兼故皆云似。故今文意
須有正助。此文即正。助道即助。是故引教 兩文俱存。前五味中具引諸經。故並有正 助。文若言下料簡有漏無漏者。由前五味
中。云有漏道品欲界二十二等。初文徵難。 準婆沙文。七覺既是修道之位。何得總判 道品有漏。故引法華證成無漏。云何下又
難。婆沙七覺既是修道之位當知八正在七 覺前。即是見道依此問之。何故八正在七 覺前。此應下答也。由前二文相違不定。故
須開為三句解釋。先列三句。如大論下解 釋。先略釋有漏。云何下釋三十七品是有漏 相。皆是下釋三十七品皆是無漏。從來下重
更印許前引大論之文。而婆沙去釋第三 義。何以故下釋婆沙文。若八正在七覺後。 八正已前雖是有漏。若至八正入無漏故。 故此道品亦漏無漏。若言八正在七覺前是
無漏者。如常所說。經論皆爾。故云可解。即 屬第二意。又婆沙五十三云。四念處有二 種。謂有漏無漏。乃至八正亦復如是。是則
始終俱屬第三。又雜含第六云。七覺八正一 一皆有漏及無漏。是則婆沙及以雜含。具有 三義。俱屬第三。今文但列初義證成。引婆
沙證成二意者。亦漏無漏及以無漏。及亦漏 無漏是對位者。重以對位釋前八正在七 覺前。世第一前是亦有漏。見道已去是亦無
漏。是則八正在七覺前。具於二義。謂第二 第三。諸道諦下次正釋於無作道品。今文正 意也故且置餘三。初明來意亦是去取。此
之七科文七義七。意在隨益順機不同。此 但通論文義及意。於七科中各論文義。具 如下列。於七科中先明念處有總有別。 下之六科別別而用。今初釋念處。文四義四
同顯一境。境一品四隨何相應。於中初正 釋。次結前生後。初正釋者。且引三經而以 後後釋於前前。初引大品釋於念處。使 成三諦。次引華嚴以釋大品。明四念處
具一切法。即念處境也。如大地一具種種 芽。次引法華結華嚴意。云何種種謂相性 等。正用十如以為觀境。故最後結凡言一 切。不出百界千如故也。又下釋中皆先約
一界次以九例。一中皆云一切等者。以一 界中復十復百三千故也。常途云下次斥舊 解。第一經中。一切諸法相性體等。秖是第
三經一相一種。及第三一地實事。種相體 性秖是一種。故此一種云是佛性。次卉木下 即是正解。卉是草之總名。木是樹之通稱。眾
草成叢眾木成林。卉木秖是三草二木。三草 二木譬七方便。此七方便本是一實。今一念 去正釋念處。先更牒前不思議境。為念處
境。既一一界各具十界。故不相妨。前總立 陰名觀既不悟。故離為四而調停之。法性 因緣去示念處觀。委悉具如四卷別行圓念
處說。四文皆以一念百界千如三千世間攝 成三諦方得名為無作念處。故知前來境等 五法。並依於陰。乃至覺道亦復如是。今一 一念處皆先趣舉一界為境。次以餘九例
之可知說之則四法先後。觀之則不出一 念。於一念中有總有別。又為約法相令 具足故。及示識心以為境首。故先於破法 遍後例於餘陰。以為通塞道品之本。若欲
顯於不可思議還須約於一念心辨。則具 觀於陰入界等。一切皆然。如是下總結念 處。義意兼廣破倒顯理。下釋兼廣文自有 四。一一念處皆悉先明空假破倒。次以中
道結成祕藏自他俱滿義兼大小。言俱破 者。既以中道顯祕密藏。故四念處咸皆破 倒。何者。以即空故即破常倒義兼於小。 以即假故破無常倒義兼於大。中道為正
故曰義兼。以即中故雙照大小雙非大小。 即是雙照雙破八倒。三諦相即兼無前後 破無次第。即破即立即照即遮。言枯榮等 者。大經云。東方雙者喻常無常。南方雙者
喻樂無樂。西方雙者喻我無我。北方雙者 喻淨不淨。四方各雙故名雙樹。方面皆悉一 枯一榮。榮喻於常等。枯喻無常等。如來於
中北首而臥入般涅槃。表非枯榮榮即表 假枯即表空。即是於其空假中間而入祕 藏。後分云。東方一雙在於佛後。西方一雙 在於佛前。南方一雙在於佛足。北方一雙
在於佛首。入涅槃已東西二雙合為一樹。 南北二雙亦合為一。二合皆悉垂覆如來。其 樹慘然皆悉變白。常無常等二即不二。常樂
我淨遍覆法界。故二二合垂覆如來。即是 如來契於祕藏。亦是念處無非寂滅。白者 即是眾色之本。常等稱本故名為變。言北
首者。增一阿含云。表於佛法久住北天。長 含第四云。佛告阿難。安我頭南首面向北。 則使佛法久住北天。機見不同不須和會。
小乘經文尚表佛法久住不滅。況涅槃終極 不表祕密藏耶。然一代教門凡諸所表文 義顯著莫過雙樹。以四念處能為大小觀 行初門。是故爾也。慇懃遺囑意在於斯。治
倒已下釋念處名。一切下結成三諦。三諦秖 是祕密之藏。即是釋成釋名義。祗一等者。 總結成行相。勸行者觀之。能如是觀即
義。同如來於雙樹中而入祕藏。是故念處 是得道之場。場是所依。所依即理。治於四處 無明之糠。顯於四德實相之米。依此境故
從因至果。境為乘體智為白牛。空假破倒 名莊嚴具。發心起觀名為乘始。故云若能 深觀。究竟至果名為乘終。故云入般涅槃。 法界非四而不離四。以無所住住此四
法。非始而始非終而終。諸法具足故不餘 修。但為未入故進後品。自行化他始終具 足。念處既爾餘品亦然。名異義同。用為調試。
隨所宜樂得入不同。次若不下結前生後。 次明正勤。秖是於前念處精勤除惡生善。 故此四文義唯善惡。意在四品次第竪進。文
從語便。先除二惡次生二善。據行必以已 生善惡居先。未生善惡居次。並先滅惡次 明生善。雖云已生未生善惡。文似次第意 實圓融。故云前四勤而觀之。但麁惑浮疎
細惑沈隱。故分已生未生之相。先以三觀 勤觀已生令速不生又更勤令未生不生。 是以麁惑任運先除。且得名為已生不生。 入六根淨進修三觀。復伏細惑名為除斷。
麁惑先去真諦先成。即名真諦為已生善 未得無生名未生善。次明如意足者此之 四法文四義四。意在隨入隨何相應。此四 屬定。六神通中身如意足藉茲而顯。又通
因定生。亦可六通因茲並發。當是不勤等 者。此四正勤是有定之慧。慧觀不勤。念處 不成反招散動。故釋欲中云如風中燈。今
修如意如加密室。於此四法一一調試。定 慧若等。方可名為有慧之定。三智圓發三 惑圓除。是故此四通名斷行。四法皆是斷惑
之行。名為斷行。言成就者從果立名。故四 正勤四法同觀。二二異時位相別故。今如意 足四法各用。初云欲者。希向慕樂莊嚴彼
法言彼法者。謂念處境。言莊嚴者。修希 向心令法端美。凡所修立一切諸法。若無 樂欲事必疎遺。言精進者。唯專觀理使無 間雜。無雜故精無間故進。凡所修立一切
諸法。若無精進事必不成言一心者。專注 彼境一心正住。若無一心觀法斷絕。言思 惟者思惟彼理。由思惟故心不馳散當知 四法是入定方便。次明五根者。此之五法文
五義五意亦隨入修前諸品。縱善萌微發根 猶未生。根未生故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 善根生。故此五法皆名為根。釋此五法一
一具二。一釋根當體。二攝後歸前。又此二 義前後不定。初釋信中先釋當體。謂信三 諦。次從但念處修下攝後歸前。謂此信根
必依念處。若無信境根何能生。問。前修念 處既不得入。何須更依念處境耶答秖 為念處未能得入。更於此境修令根生。 是故五根咸依念處正勤如意所依亦然。次
釋進中先攝進入信。故云信攝諸法。次信 諸法故下釋進當體。次釋念中先釋當體。 必依念持無使邪妄偏小得入。從又此法 者下攝念入進。念進不遺。故云不忘。次
釋定者。先釋當體。一心恬寂故名為定。從 而行精進下先攝定入進。從又此法下正 攝定入念。有念故不忘有進故不動。次 釋慧者。先攝慧入定。從內性下釋慧當
體。有定之慧照本有性。是故名為內性自 照。結前生後中言遮諸煩惱者。即以中慧 破於三惑。次五力者。文義及意。準根可知。
問。名同為根何須更立。答。善根雖生惡猶 未破。復更修習令根增長。是故此五復受 力名。根成惡破。故名為力。故大論二十一
云。天魔外道不能沮壞。是故此五復名為 力。若自若他皆得力名。信力信諦不為偏 小諸疑所動。進力觀諦必無間雜。本求極 果未證不休。念力持諦破邊邪想。不令
三惑之所破壞。定力若成。能於諸禪互無 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相。言破散者。能 破欲界一切諸散。或復雖用欲界語法而 不礙於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而
不礙於二禪內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而 不礙於三禪樂受。或與四禪捨受相應。而 能教化一切眾生。縱妨四禪不妨諸定。妨 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緣不入四禪。
不妨一切禪定自在。總而言之。秖是諸定 互不相妨。所言不捨不隨等者。不捨世禪 不隨禪生。故經云。雖行禪定解脫三昧。而
不隨禪生是菩薩行。總而言之。正用中定 是故方能不捨不隨。次釋慧者。能破一切 偏圓等慧。能破一切權實等執。而能雙照執
慧實相。次釋七覺者。文七相三義二。意亦 隨入。通一別二。故曰相三。不出定慧故曰 義二。還以寂照除等進等而調停之。復以
寂照安之起之。定慧各三。各隨用一。得益 便止無假遍修。若全無益方輒後品。念能 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次釋
八正。文八義八意亦不定。品位既極無復 生後。初二如文。釋正語者。聽法說法俱得 解脫。化功歸已故益自他。釋正業中先列
四業。次釋四業。言小乘可解者。若小乘中 則不得云非白非黑而有來報。具如第一 卷中料簡有無。今云有者。約大乘說則無 漏為因無明為緣。生於界外受法性身。酬
於此因名之為報。文中更約三觀釋業。 不次第者名圓正業。言邪命者。自圓之外 皆名為邪。迦葉自述即其意也。問。何故釋 業而云邪命。答。緣理義通故得互釋。圓
業不正常命成邪。破無不遍故名為盡。依 遍而行方名為正。見他得利已下。文雖附 事例前亦應以為理釋。且約事者。圓修之 人必離四邪方名正命。見他得利事解可
知。若理釋者。若偏若小名為他利。具三諦 益名為己利。終日圓修不起圓想。而於無 想不生染著名知止足。善故名精入故名
進。得中名正。心不動等者。不動故正直不 失故不忘。上句為因下句為果。不動中道 於念不忘。故名正念。正住釋正字決定 釋定字。正住於理決定不移。因是下結八
正。如是下通結道品。初結示道品在一念 心中。初心可修未論深位。大論下。引證道 品並在念處。是故道品初心並修。故知等 者。明修道品功能故也。如此下結判。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364c12] ◎次舉譬者。婆沙大論並依樹譬道品。故 名道樹。二論並與今文大同。但今結果位 在初住。與婆沙異。於中又二。初別約無作
道品。次通約三觀。初文有譬合結。譬及合 文並闕如意。譬中應云莖幹上聳即如意 足。法性下合。先正合。次明果上異名。道品
善知識下結前合譬。準方便中有三知識。 從初引導令至寶所。即同行也。由是道品 令行無誤。即教授義。諸品防護妄誤不侵。
即外護義。忍辱為衣法喜為食。資於慧命 益以定身。並外護義。由三知識。令入初住 三身正覺。能與眾生真善知識。通途下通
約三諦。前但約圓別別對位。此通約諦諦 諦各辯。於中先別對。次總對。總別二對但 寄喻文。非約修行。又約竪位以譬圓者。
觀行為葉。相似為華。分真為果。若通約四 教準說可知。次明三脫門者。明道品功能。 大論二十一問。涅槃唯一門何故三耶。答。法
一義三。三秖是一。又隨人不同故分三別。 見行從於空。愛行從無作。見愛等者從於 無相。論局三藏今通三教。別教初心同二
教故。諸教並以證道為無漏城。唯圓義通。 六即辨異。是故今文釋道品竟。次明三 脫。若準文正意。秖應但明無作三脫。亦為
比決使識無作。是故具明諸教三脫。於中 先明來意列名。次正釋中先總釋。次歷教。 初文先辯王臣旁正親疎。次約伏斷。三約
名體。以總冠別。諸教各各三義不同。準望 聖教不可專一。故並云或。下約教釋。但 注云云不復別辯。應隨其教出其相狀。 初王臣中先明三昧為王。次明三脫為王。
三脫從慧三昧從定。於空等上立二名者。 由二種人入無漏異。故有三昧三脫不同。 以親入無漏者為王。旁助發者為臣。見 與思惟屬慧。即是從慧發定。從定發慧
準此可知。斷伏名體尋文可見。次歷教 者。初三藏教約十六行以分三門。俱舍婆 沙諸文皆爾。但分三昧及以三脫。互為王 臣。諸論未辯。故三藏中由觀此行。上忍
發真。故以此行而為三門。又此行相但取 與其三門類同判屬門耳。通教從初但觀 幻化。是故不復依十六行。但約空觀以 辯三相。還約定慧以辯王臣。空等三義
雖皆觀幻。不妨亦有王臣不同。亦由入道 根異故爾。初空門中具引古今釋論本者。 既是古今互出不同。今雙引之以證假實。 此教三門不同三藏三門體殊。此中得空即
無相願。次明別教先通約三觀。次別約出 假。初文意者。即以三觀為三三昧。三脫亦 然。一一諦中止即三昧。觀即三脫。王臣伏
斷等準三藏說。即以初地為無漏城。次別 約出假者。約此一諦既義立三。當知亦 具王臣等義。於別教中立二釋者。約教始 終雖具三諦。不得意者但在於假。是故此
教應須兩釋。又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 證道不復名別。是故別教但在於假。凡釋 別義悉皆準此。既約出假以釋三門。亦通 行向為無漏城。故大集云。欲度眾生修於
空。護持諸法修無相。不捨諸有修無願。 豈非純於出假以立三門。出假尚爾。餘任 運具何假義求。次明圓教者。前釋三教直 爾釋之。今明圓教云別約者。當知前三通
途泛列。此文正意別在於圓故圓三門與前 永異。圓王臣等亦復天隔。故圓教中空即無 相無作故也。語似道教意復永乖。定慧體
一圓伏圓斷。圓名妙體二義融通。於中先引 論文總比決之。次正解釋。初比決者。所緣 不同能通門異。所緣即是初住無漏。故使能
通近遠亦異。智者等者。明空體不同。智者之 言亦通別教及以接通。今唯在圓成圓三 脫。空即不空皆能通極。故並名中皆能見
性。又所見之空空無大小。以智異故大小 名生。是故此中以智判空。智既圓融二空則 合。合故名中復能見性。又二乘下因辯大
小十八空異。若得此空必具十八。是故次 此辯十八空。空若不同餘門自別。所以二 乘觀十八空。如觀夢事。今圓下大十八空。 圓人觀之如觀眠法。法如無明夢事如取
相。取相枝末無明為本。是故夢事必依眠 法。故觀無明即見實相。但觀取相唯見真 理。若與二乘辯空異者。則兩教二乘及通
別入空。任運可識。縱使別教詮於不空。非 初心觀何須比決。故並不與圓教空同。故 但約二乘不論諸教。以此文中義猶含隱。
是故下文更重簡之。如前下正示門相。先 寄前修中觀中三假以辯三相。故云如 前。既用四句觀破無明。即具二空皆不可 得。即是空門不見四門之相。即相續假破。
尚無法性豈有無明。是故不分四門之異。 即無相門。門 秖 是句即四句也有真有緣故 有能所。有能所故故有作者。今非真緣故
無作者。即無作門。雖寄三假實無前後。前 通教中尚空即無相及無作等。況復圓妙更 立次第耶。王臣云云者。亦具三義與前不
同。如是等者。明三門相即。又四門下明門 門三脫一一互通。如此下重更約教以辯 空異。初結成圓門。故云三門意非次第。別 雖下仍許別教亦緣實相。以次第故與圓
不同。又異等者。尚不同別況復藏通。能知 異相方可觀同。是故勸物須善識之。又華 嚴下約五味判。初文正約五味以判。明四
念處秖是觀陰。若至涅槃成五解脫。解脫 秖是祕密之藏。念處既居道品之初。雙樹 枯榮復表念處。是故還約枯榮以判。初華 嚴中雖具二義文多明別。故云偏多四榮。
所以住前十種梵行全明別義。初住雖即略 明圓義。二住已去乃至十地多明別義。雖 行向中辯於普賢行布二門。而諸位中普賢 義少。入法界品唯見彌勒文殊普賢廣明圓
融。餘諸知識多明別相。是故今云偏多四 榮。三藏可解。方等般若文中處處雖有圓 義。多為調於鈍根菩薩及二乘人。故淨名中 彈斥聲聞貶挫菩薩。念座致屈去華招
譏。聞不思議事猶如根敗。覩大士現變自 鄙如盲。方信摩訶衍甚深。伏諸菩薩志大。 至般若會乃堪委業。故佛加之以說二空。
所以兩時教意多調枯以入榮。使二乘之輩 稍成通別。雖未顯說義已成榮。至法華 時會諸枯榮入非枯榮。爾乃方堪授作 佛記。且順大經越而未說。即云鶴林施化
已足。二經同味雖越而兼是故判云為極鈍 根來至雙樹。方等般若顯入密入。故云菩薩 處處得入。既引涅槃逢指法華。故知法 華為醍醐正主。所以經喻秋收冬藏。至涅
槃時猶如捃拾。故大經第九云。譬如暗夜 若諸營作一切皆息。其未訖者。要待日明。 學大乘者。要待無上大涅槃日。是經出世 如彼果實多所饒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
見如來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授記莂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一闡提輩於諸善 法無所營作。八千聲聞即是持品八千人 也。此據五時相生以說。若論教旨法華唯
以開權顯遠為教正主。獨得名妙意在 於此。又云下約人結成所表正意。秖是結 成念處功畢耳。所言六人及如來者。二十八
云。爾時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 能莊嚴娑羅雙樹。佛舉六人及以如來。六人 在因如來居果。因果俱得莊嚴之名。因果
始終四德具足。所表義顯故云莊嚴。因六人 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讀誦十二部經。正 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嚴娑羅雙樹。師子
吼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阿難比丘即其 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欲知足指大 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神通指目 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人廣
如阿難。後舉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說眾生 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德八自在 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師子吼 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唯有如來乃能莊
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則不端嚴。唯願如來 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法性無住住。云何 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乃至大智。要必
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已於法華聞得 記已。非不能說但不及果人。故云如來 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德。因人始入故 云唯佛。聲聞尚爾下舉劣況勝。若入涅槃
成五解脫者。結四念所表以成祕藏。祕藏 秖是涅槃。涅槃秖是解脫四念處觀。既觀五 陰念處既成中間涅槃。即是五陰成五解脫。
故經云。色解脫乃至識解脫。不即等者。次 結四念及以解脫成三佛性。此三佛性與 計六法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 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謂五陰神我。
故大經三十。作盲人摸象譬竟。即合譬云。 或有說言。色是佛性。乃至說言。我是佛性。 當知佛性與彼六法不即不離。三佛性者。
準第三卷意。念處中文。正因不即不離於 色。了因不即不離於識。緣因不即不離 受想行及我。當知六法 秖 是三因。故此三因
與五陰等不即不離。轉於五陰以成四 德。三德三因。具如第三卷三德文末。彼具 圓別。今但在圓。大同小異各有意旨。前之 二解以五陰四念對三德四德。今對五陰
復加神我。置於四德唯對三因。是故開合 有少同異。
◎
[0366c13] ◎次釋對治助開。初明來意中。先剋 出所助之體。故云為一切三昧作本。故 四三昧必依圓教不思議三三昧為本。此
即前六名為正行。正行不顯良由有遮。當 分說者。當教三昧即為當教諸行之本。今 文唯約無作三昧為諸行本。若入下別明 為今文行本。根利下正約根遮以簡助
意。四句之中三句不須。唯根鈍有遮用 此對治。次句中云但專三脫者。但專修前 無作道品以開三脫。夫初果下況釋。斯須二 果為根利有遮。及世智斷結。雖非出世根
利。亦是無遮之限。言兩條者。二果為一條。 世智為一條。如此兩條初條尚有事惑。次 條無事為理成障。破事理障義當用治。
況根鈍遮重不修對治。第三果人欲結盡故 不說須治。世智雖斷下八地思。以計我 故猶須治道。故五停中著我多者。尚須對 治為說界法。若準此意。唯根利無遮根鈍
無遮。及無漏智盡欲結者。不須對治。然初 二果但緣理治惑。名為用治。實不同於凡 夫治相。當知無遮但專上來境等六法。若
有遮根鈍等。治道不成三昧安剋。助道無量 下明用治所依。助道無量但用六者為對 六蔽。故且立六以示治相。準下文意。雖復
初教展轉為治。此科正為治於重蔽。是故 且立事六為治。問。前通塞中。塞有橫竪。此 中治塞何故但將橫中六度。以辨治相耶。
答。橫則事理俱障。六則攝事略周。況復苦集 無明名略對治不足。及竪中塵沙等惑非治 正意今明事治故不論之。又若有苦集即
具無明。具無明故六蔽具足。但治六蔽餘 二則去。此之蔽相復重於陰境所歷餘心。是 故別生此文用觀。若人下初治慳中。云若
人修四三昧至脫門不開。此文冠下五度之 首。下五但云修三昧時。餘文並略。激者水衝 也。次破戒中。云穬者芒稻也。麁澁貌也。防
過曰制限分曰度。淳謂淳朴。亦漬也。沃也。 悖者此非字體。謂背逆也。應作 [愍-民+孛] 字。亂 也。事字託跋正應作嬾。儢者。玉篇云。心不
力也。謂懈怠也。春蛙者蝦蟆之流。面牆者 無所見也。諸蔽下總結也。前六蔽中各有 厚薄 (云云) 。若用下具辯四隨迴轉治相。前之對
治已用四中一對治竟。忽非其宜。應須轉 用。或兼或具若第一義。是故總云當依四隨。 初總舉。次別示中如治一慳者。略於一蔽
示四隨相。問。文中若是已明對治。此中秖 應更明三隨。何故約慳具列四耶。答。前雖 明對是直爾用治。未辯用治有益以不益。
謂惡破善生等也。今示隨相教其迴轉。是 故具列四隨之相。又於四中若樂不樂以 明轉相者以不樂檀即轉用尸乃至般若。 若善心生乃至開等。是轉兼具及第一義。又
於對中破即是對不破。即是轉兼具等。故 總舉之為轉等式。所言轉者。或轉用尸乃 至般若。或次或超超一至四。逆順間雜病去
便止。五度為頭但越本位。餘同於檀。此病 不轉而治轉也。一度轉用餘之五度即成 五句六度合有三十句治若樂病俱轉名亦 對亦轉。成三十句。是轉非對亦三十句。又
是轉是對是轉非對。一往且立為三十句。若 超雜等句相不定。行者自知。豈可具記。又 一度轉用至二三四。亦可名轉亦可名兼。 若至五度名轉名具。不得具名者以轉
用故。若言具者不得云轉。但具用六以 治一蔽。亦以轉故復失兼名。故雖兼具但 名為轉。故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用具 則兼俱。故不同也若病轉藥不轉。不名轉
治亦非兼具。或第一義名一向治。亦有超 順逆間等也隨其病轉以為五蔽。亦成三 十句一向治也。所言兼者。藥兼一兩乃至 三四。至五名具是故但四。度別四句成二
十四。一度至五但成六句。正名具治。今文 無具者。但是文略。第八卷有。此約圓人用 事治相。若藏通別初心為四念處等。用事
治相準此可知。言第一義者。唯觀無相真 如寂理。若約教者。各以當教真理為治。乃 至圓人亦用三教理而為對等。又四教初心
皆須事治。如向所說。若以四教展轉為治 以前助後者。還以前六轉望後教六蔽之 相。為對轉等。如通教人用三藏六。別人則 用藏通兩六。圓人用三並有轉等。如治一
慳看慳何等。財身及命所慳不同。既知慳 已用事為治。別人用二例此可知。圓人用 三者。如用事治慳。慳雖似破因茲乃計 三捨為實。但增生死無正可論轉用即
空治其計實。實計若破即應得與法界相 應。破實存空則應轉用恒沙佛法。捨身命 財十界無知。作此觀時計假為實。但得名 為愛見大悲。則應轉用觀身命財悉是法
界。圓教觀法得對治名良由於此。此中唯 有藥病俱轉終無病轉而藥不轉。亦可得 有藥轉而病不轉何以故。計實不轉而亦 容用後之三藥。兼具比說思之可知。又此
轉治始從生滅終至無作。名為漸轉若從 無作轉至生滅。及以互轉名為不定。若第 一義名為頓轉。一蔽既爾餘蔽亦然。是則於 一病中轉用藏教五及以三教六。成二十三
度。六蔽合有一百三十八治。俱轉名對及亦 名轉。各有一百三十八治。兼具等相思之 可知。若見其意方了此文。於助六度下。次
更總明合行式中。明其治相其事非一。於 一一事皆有合行。非此可具。故指後文相 攝中說。有人下欲明合行先出異解。然後 破異明須合行。是故今家下文則有四種
六度。初文正出異解者。顯十與六但是開 合。古人不見開合之意。濫用楞伽宗教之 文。彼楞伽云。二乘菩薩有二種。一者宗趣法
相。謂自所證離分別相入無漏界。二者言 說。謂說九部離於四句令眾生入。然彼通 舉二乘菩薩所證及說。成共三乘理教之相。
古師不了謂宗無說為理為大。以屬菩薩。 謂教有說為事為小。以屬二乘。宗教有無 具如法華維摩玄文所破。次引大經大品。 以證六度攝一切法。故知六外無復餘法。
如前四諦但云四諦有無量相。不云四外 更有餘法。何故云六但在通教。次若得下 略示文意。若六若十既是開合。不應以此 而判大小宗教等別。如禪下正示開合。合故
即是事理合明。開之則是事理別說。又明六 則通於大小。明十則唯在於大。又此十中 通則通於四教。別則唯在別圓。如三藏菩 薩即以伏惑為一切智。以三祇假為道
種智。佛果以為一切種智。能起神通有勝 願用。故三藏菩薩亦得有十。若據未斷惑 邊則般若亦無。非從空出種智不成。未 得法身無願智力。且以分地而為般若
則但有六。通教菩薩從但空邊開出方便 佛果種智及願智力。以為十度。未得法身 與三藏同。已斷通惑從空出假。從容進退 多少不同。是則兩教或六或七或八或十。今
文且約別圓義邊。開六為十。餘諸增減文 中未論。又存教道且兼於別。意本在圓。泥 滓與願婆羅與力方音異耳。言定守禪度 者。若開禪為三則根本定守第五度名禪
度也。餘所開者。名力名願。空智守於第六 般若。餘所開者名漚和等。漚和出假智也。 闍那入中智也。亦是方音不同也。次明攝法
者。正示合行故能攝法。若不達於一切諸 法。皆入此之對治門中。如何對治攝一切 法。初明六度攝道品者。下文廣釋。意雖可
見今預通說。至文易明。何者。檀攝二覺 謂除捨也。文中闕一下文具列。尸攝三謂 正語業命。忍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
攝八。謂四正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精進。禪 攝八。謂四如意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攝 十。謂四念處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
合三十五。餘有二信通三十五。一切諸法 信為本故。若準婆沙以實體十一攝三十 七。故婆沙中先以七覺收餘六科。餘不入 者。謂二信為一及正思惟一。以語業命三實
體但二。足成十一。俱舍唯十。以合戒支故 也。言入七者。謂四念處。及慧根。力。正見。 入擇法覺分。四正勤進根力及正方便方便。
是進入進覺分。四如意足及定根力正定入 定覺分念根力正念入念覺分。是則二十四 法攝入七覺。并本七覺合三十一。并信等 六合三十七。今於七中攝喜入擇攝除入
捨。則合七成五。以念為忍語等為尸。擇 喜屬慧除捨是檀定等是禪。二信依前以為 通入。所以七覺六度義足。故今開合與論不
殊。開合雖爾義與論別。今此六文義通四 教各含十故。即此六度文為六段。一一段 中皆有六義。初三藏文是事治正意。故文稍
廣。初明事檀攝二。文相可見。若三藏下。正 明事捨仍舉理以況之。雖未成理檀有 事治之益。次引論徵問。捨能下答。又捨下
明檀能成五。通別如文。次明圓捨中。圓是 今文與事合行正意故也。復順今文正修之 體。是故引文廣明其相。初正明圓捨中。言
十法界色身等者。但觀三事。心冥法界則 十界三事冥然自亡。正報是身依報是財。所 言命者。連持為義。即諸界中各有連持。如
六道中報命不同。及四聖中有慧命常住命 等。即此三事在一念心三諦具足。能除三 惑故名為捨。入不二邊者。秖是中道不二之
捨。此約最後理觀檀義。若辯合行應具事 理。故下文中結偏失云。理觀深微而不存 事行。即却舉三藏事治之相。事治文竟又復
斥云。而不存理觀。即以度品六句料簡。是 故當知修理觀者。重惑若起必須事助。事 與理俱名為合行。是故六句正顯度品俱 有事理。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人不見之秖
謂泛爾分別而已。若如是者何益修行。何 以故下釋也。先明不二之捨。次引殃掘以 證圓捨。於中初列經文。從有邊下解釋經 意。言不壞者。即於百界生死之身達常住
理。於慳成治復顯法身。法身既爾財命亦 然。次引金剛者四句是教。依教修觀觀教 即具三種般者。故實相般若資於法身。捨
一切身。觀照般若資於慧命。捨一切命。四 句文字資常住財。捨一切財。復以修三資 於理三。故理顯時一切能捨。又文字能詮三
種般若。觀照修得三種般若。實相本有三種 般若。故古人云。日捨三恒未免有生。四句 般若累滅道成。是故當知。四句功深三恒力
劣。故知四句與捨身。豈可校其優劣耶。如 此下斥偏也。初文即是互失之相。故云兩皆 有過。或唯修圓觀事行全無。或專修事度
圓理絕分。是故二失並闕合行。檀度既然餘 五咸爾。又二失相望不無優劣。今勸並行 是故俱責。言剜身等者。仍是三藏菩薩之
事。報恩經云。釋迦菩薩為輪王時剜身千 燈以求半偈。偈曰。夫生輒死此滅為樂。得 此偈已令諸大眾讀誦書寫石壁要路。令
凡見者發菩提心。身燈光明亦說此偈。聞者 皆悉發菩提心。其光上至忉利天上。諸天 光明悉皆不現。諸天相問此光因緣。即以 天眼見此輪王。以大慈悲為眾生故求
於半偈剜身千燈。此光是彼身燈光明。天帝 因即至菩薩所。問菩薩言。作此供養為 求天帝等耶。答言。為眾生故求菩提故。
天帝問曰。以何為證。答曰。若使不虛身當 平復。言已其身平復如故。具如彼經廣明。 亦如月光菩薩經。有王名曰智聞。剜髀肉
以救病比丘。大論月光太子出血髓以救 癩人。出脇肉以貿猴子。露脊骨以濟跛 兔等。捨國城者。如大論中鞞施伽王為隣 國所伐。四兵垂至安然不驚。諸臣白曰。何
法却之。王曰。有法。如是至三皆云有法。 賊既至已王語諸臣。汝等事主有何彼此。 汝可事彼吾今去矣。乃從後門逃走而出。
後王坐已即便勅云。若有能得前王者。當 加重賞。後時他人先知此王為性好施。來 詣王乞。不知此王棄於國城。道逢此王而 復不識。遇便問曰。我聞鞞施伽王其性好
施。我欲詣乞。王乃語言。汝可縛我將送新 王。必得重賞。其人聞已生大恭敬。不敢諾 之。王云。隨去至城汝可縛進。至已諸臣見
王大哭。新王問之諸臣具答。兼從乞者亦 說其事。新王下階拜為兄弟。遞知國事。救 鴿飴虎捨身兼命。今明下明得相。若人下
廣明失相。撫者擊也。臆謂胸臆。循心自責 知行不周。保護下不能捨財。辭憚下不能 捨身。貪惜下不能捨命。觸事下總結無
三。今於道場等者。立行請加。自行教他等 者。大論五十六云。菩薩摩訶薩自不殺生。 乃至種智。教人不殺讚歎不殺法。亦歡喜
不殺者。乃至種智。是菩薩愛佛法。知身口 意無常故。不說無益之語。以令善法得增 益故。令諸煩惱不能覆心。行者作是行 時。結使雖起智慧思惟不令覆心。若恣結
使失於今世後世善財。妨於佛道。設使心 起不令口起。設若口起不令身起。設使身 起不令作大罪如凡夫人。是菩薩雖復卑 陋鄙賤。以行勝法得在勝人數中。是人深
樂功德故。能行四種勝行。二乘不能具足 四種。以不深樂佛法故也。是菩薩自既不 殺以慈悲故。教人不殺。慈悲是一切賢聖
善法。故須讚歎。菩薩常欲令人得樂故。見 他不殺心生歡喜讚歎。乃至種智亦復如 是。若不自行何能利他。若不利他何能 成就一切眾生。若不成就一切何能淨佛
國土。何以故。眾生淨故世界即淨。又八十八 云。此四種行是菩薩摩訶薩初心之要。不可 不識。何以故。此四不具。不名菩薩摩訶 薩故。何者。或能自行不能化他等
(云云) 。四法 交互為句廣辯互相。始從不殺不盜乃 至種智。以不具故不成極果。心若真實等 者蒙加得益。能感乃至思益等者。彼經佛
放一切法光。今文且引六文以證六度。經 云。又如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眾 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又如來光名無悔 熱。佛以此光能破眾生破戒之心。令持禁
戒。又如來光名曰安和。佛以此光能破眾 生瞋恚之心令行忍辱。又如來光名曰勤 修。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懈怠之心令行精 進。又如來光名曰一心。佛以此光能破眾
生妄念之心令行禪定。又如來光名曰能 解。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愚癡之心令行智 慧。乃至四儀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下諸文中 不復更引。以蒙光故。至一一須釋出之者。
既蒙光已隨其宿緣及現加行。得與四種 行相相應。文中語略但云捨若遺芥。而不委 明觀行淺深。故令後人一一釋出四種檀 相。以對四教。令蒙益者識益知加。若以
釋之。應云若與三藏檀捨相應。能捨事中 身命財也。與通相應知三事空。與別相應 達施諸法。與圓相應見施法界。過現和 合與四相應。檀度既然餘五亦爾。能畢竟下
明理具事成。若無因緣等者。我此身等無益 物緣。權寄臭軀以進己道。忽若於他有微 利益。捨此身等猶如草芥。俗中尚能殺身
成仁。豈出世高士而迷臭軀。是為等者。總 結得益正助行成。以斥不成。正智如火陰 境如炷事度如油。火若不明炷則不焦。乃 由事行油竭故也以油竭故。無明大暗何
由可滅。若如上去次明尸度攝三。初明攝 法列教斥失。如文。請加中云瑕玷者。瑕 玉病也。玷玉缺也。毀重如玷破輕如瑕。毒
龍等者。大論十三云。如釋迦菩薩本身曾 為大力菩薩毒龍。若觸嗅視。弱者便死彊 者氣噓乃死。此龍曾受一日一夜戒。入靜林
中獨坐思惟。坐久疲怠而便臥睡。龍法若睡 形狀如蛇。文章七寶。獵者見之便驚走曰。 如此希有難得之皮。若上大王不亦宜乎。
以杖按頭以刀剝皮。龍自思惟。我力如意 傾覆此國猶如反掌。此之小人豈能困我。 我今持戒不計此身。當從佛語。於是自忍 眠目不視閉氣絕息。憐愍此人。一心受剝
不生悔意。既失皮已赤肉在地。時為日 炙宛轉土中。欲趣大水。見諸蟲蟻唼食其 身。為護戒故復不敢動。自思言。我今此身 以施諸蟲蟻。為佛道故今以肉施用充其
命。後成佛時當以法施以益其心。如是誓 已身乾命絕。即生第二忉利天上。獵師者調 達六師等是。諸小蟲輩今初轉法輪八萬諸
天得道者是須陀等者是大論中名。仁王名 為普明王。經云。為班足王而捉將去。從其 乞願。一日行施。飯食沙門頂禮三寶。班足
許已還國依七佛法請百法師。一日二時 講仁王般若。第一法師為王說偈云。
劫燒終訖 乾坤洞然 須彌巨海
都為灰颺 天龍福盡 於中彫喪
二儀尚爾 國有何常 (一) 神識無主
假乘四蛇 無明保養 以為樂車
神無常主 形無常家 形神尚離
豈有國耶 (二) 有本自無 因緣成諸
盛者必衰 實者必虛 眾生蠢蠢
都如幻居 三界皆爾 國土亦如 (三)
生老病死 輪轉無際 事與願違
憂悲為害 欲深禍重 瘡疣無外
三界皆爾 國有何賴 (四)
[0370b15] 偈意皆悉勸王捨身及國土等。大論中云。爾 時法師說此偈已。王還至天羅國班足王 所。於大眾中告九百九十九王言。就死時
至。人各誦過去七佛仁王經偈。諸王皆誦。 班足聞已問諸王言。為誦何等。普明以偈 而答班足。班足聞已得空平等三昧。諸王同
證。班足因茲而放諸王。心誠下蒙加護 益。二世罪者。謂過現罪。亦應一一釋出四 尸羅相。三藏可知。凡通教中云非持非犯 者。不見持相故曰非持。持相尚無犯相本
滅。故大論云。若見持戒人喜見破戒者瞋。 如是持戒名罪因緣。亡持犯相方名不見。 故尸文後云與理觀正業等相應者。事中正
業即是事尸。此尸若與圓理相應。方名具 足。別圓二尸例檀可見。此後四度結文不 同。忍度文後但云相應。不云一一釋出者
但是文略。故進度文後即具列生生等四。禪 度文後但云得與四觀相應。數存義略。是 故重引大論五門禪相。於門門之後具云 四種。般若文末列四倒者。且出三藏三乘
故也。後文即具列云四種十慧。雖互存沒 須知一準。又施戒中直明度相。不明蔽相。 忍中先委明蔽次方明度。進中略示蔽相。
禪中具列。隨文逐要故此不同。若釋義者。 應須一一具存蔽度及四種相。結得益相 如文。下分文大同。次釋忍者。即以四忍為
四教者。諸經論中明五忍義多約別教。以 別教中。竪具四義。今借義用且除信忍。即 以餘四用對四教。但依於義而不依語。 又以忍為名但在菩薩。此意唯在大乘故
也。三藏不斷故宜名伏。通在衍初。扶順於 理。故宜名順。別教後心亦破無明。宜名無 生。圓理本寂宜名寂滅。次斥失中但出瞋
相。而但有理解無事忍故。事瞋具如第二 卷釋。言屑屑者不安之相。亦云瑣瑣小陋 貌也。郭璞云。往來貌也。亦碎貌也。即小瞋
也。隆者高也。爾雅云。宛中隆。郭璞云。山中 央高也。謂瞋起時如高可見。既知下立行 請加。一切行中瞋害尤甚。故忍最難。大論
云。如天帝問佛。若行忍者。唯有一事最 不可耐。小人輕慢謂為怖畏。故不應忍。佛 言。若以小人輕慢謂為怖畏。欲不忍者。不
忍之罪甚於此也。何以故。不忍之人賢聖 善人之所輕慢。忍辱之人而為小人之所 輕慢。二輕之中寧取何輕。故知寧為小人 之所輕。不為賢聖之所賤。何以故。無智之
人輕於不可輕。賢聖之人賤於可賤。為是 義故彌須行忍。如富樓那等者。增一云。其 成道已欲還本國利益村人。佛言。彼國土
中人多弊惡。於汝云何。答言。我當修忍。若 毀辱我我當自幸不得拳歐。拳歐時自幸 不得木杖。得木杖時自幸不得刀刃。刀
刃時自幸早離五陰毒身。佛言。若如是者。 乃得利益可還本國如揩金等者。忍力如 金如鏡。違境如揩如摩。故彌揩彌摩轉 益明淨。羼提等者。具如第三卷所引。割截
是彊。王悔是軟。彊軟不變故身平復。二境 不變名曰俱安。次明進度中大論下列教。 文略。前三易行等者。具如第一第三卷引。此
則舉別知通。若無通者則二俱不成。阿難 說精進覺等者。準大論三十。佛告阿難。我 今背痛小息。以欝多羅敷以僧伽梨枕。令
阿難為諸比丘說法。阿難乃說七覺。佛時 問言。說精進覺未。阿難云。已至。如是三問 三答。佛即驚起告阿難言。汝讚歎精進由
是得菩提。若第十七即云。佛聞說已即從 座起。又長阿含中有八精進八懈怠。於四 種事各有前後生於進怠。謂乞食執作行 李病患。如乞食時若不得時。即作是念。乞
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讀誦。精 勤行道。宜令且息。二者若乞食得復作 是念。身體沈重不能堪任。是為乞食前後 生於懈怠。設少執作便作是念。我今疲極
不復堪任。若欲執作便作是念。明當執作 必有疲極。設少行來便作是念。我朝行來身 體疲極。設欲少行復作是念。我明當行必
有疲極。設遇少患便作是念。我今重患因 篤疲極。所患差已。復念病差未久身體疲 極。一一句下皆云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 證欲證。由此八故皆不成就。故名懈怠。
八精進者。若乞不得。念我身體少於睡臥 堪行精進。若乞得食。念今飽滿氣力充足。 堪行精進。我向執作廢我行道今宜精進。 若明當執作念當妨行道須預精進。若
行來時。念朝行來廢我行道。若明當行念 當廢行道。若得重病當念命終。若少病 患或恐更增。一一句下皆云宜應精進。未 得者得未證者證。此意宜對隨自意意。大
施抒海如第三卷。抒者除也。蒼頡篇云。酌 取也而今下斥失。如穴鼻等者。大論三十三 云。如駝穿鼻一切隨人。有為法中若有智
慧上聖所親。若無智慧猶如穴鼻。翻倒一 切所有功德於生死中。無鉤醉象者。大經二 十三云。譬如無鉤醉象狂逸暴惡多所殺 害。有調象師以大鐵鉤用搨其頂。即時調
順惡心都息。婆沙廣有調象因緣。喻八解 脫。薳者本是草名。亦是人姓。今以過度之 言。借用此字以替方言。穭者自生稻耳。恐
應作此儢。心不力故空度時日。當發下立 誓請加。刻骨等者。誓身精進如刻至骨。 誓心精進如銘其石。銘者名也。書之為誡 刻石紀功。今亦如是。誓要其心。如刻石
紀功使永不昧。為法輸身名為許道。唐者 虛也。無復等者。無復難心。結上行法匪懈 不以行為難行。無復苦心結上端直其 身。不以身為疲苦。感佛下蒙加獲益。以
生生等對四精進者。進是發起策勵之相。 故以生等釋成四進。三藏三祇進猶潤生。 故曰生生。通亡進相名生不生。別已入空
為生故進。故不生生。圓理本寂。進亦不生。故 不生不生。又於進境亡能亡所。次釋禪中 先總約禪度。但是等者列教。初云根本即
三藏也。越中二教故云乃至。雖云無作楞 嚴不成。中間應云雖云無生理定不成。 雖云恒沙佛法。俗諦三昧不成。若無下斥 失中。云無定等者。引大經況釋。如世間
人。若無十大地中心數定者。世路平地尚亦 顛墜。況修出世無定豈成。為是下總標請 加。略舉應須修禪。故總云一心。至下方
乃別出五門。感佛下蒙加。此總明禪。闕結 文者下五門中具明故也。為避煩文故互 存沒。次大論下明五門禪中。初明來意。以
禪門中門戶多故。故更明此五門禪相。若禪 下正釋也。初明數息。至第九卷中更釋。言 七依定者。成論七三昧品云。謂依初禪得
無漏。乃至依於無所有處得無漏。依此七 處得聖果故。故名七依。有人自謂有漏 為足。是故佛說七依無漏。問何故依禪得 無漏耶。答。得初禪時觀初禪陰。起八聖
種心生厭離。乃至無色觀於四陰亦復如 是。問。何以不說欲界為依。答。如須尸摩 經說更有無漏。所謂欲界。故知亦有少故 不說。問。何故不說非非想處為無漏耶。
答。彼不了故。定多慧少故不說依。問。七想 即七依耶。答。外道無真是故云想。聖人破 想是故說依。故今文中且云發得欲定乃至
七依。未判有漏及無漏等。準論分別二義 並通。請觀音下明助益行成。次明不淨治 貪欲中。酖者爾雅云。久樂也。從酉者酖酒
耳。非此文意。亦可以酖酒喻婬。故作酖 字。亦與湎字義同。湎者酖於酒也。亦可作 湎 。故大經云。若常愁苦愁遂增長。乃至貪婬
嗜酒亦復如是。不淨觀者。即假想觀。如求 證人經說。佛在舍衛。有比丘至塚間路遊 他田。田主罵言。此何比丘不修道業。常遊
我田。便往問之。比丘答言。我有諍事來求 證人。田主問言。證人是誰。比丘即喚。田主隨 去見屍狼藉。比丘言。此諸蟲鳥是我證人。田
主問故。比丘答言。心之漏患觀已還房。觀 身亦爾。我今欲識心之本源。是故觀之。田 主聞已垂淚哽咽。彼田主者於迦葉佛法中。
千歲修習是不淨觀。比丘及田主俱得初果。 九想在第九卷。引大論中言八背捨等。因 便兼列非文正意。但言皆由九想而成。故 云皆以九想而為初門。此明九想功能故
也。若實觀者如撰擇長者緣 (云云) 。次以慈治 瞋者。上釋忍中但通途云如橋地等。故云 通治。未治重瞋。今專修慈以治瞋恚。是故
云別。因明慈定兼說餘三。恐修慈心非 己所宜。故云餘之三心或樂欲等。等取餘 三。是依四隨修四無量也。對轉兼具準上 可知。釋治愚癡文相最略。應例諸文。毘
曇以界方便破我等者。我及斷常并計性三 並屬癡故。初破我者經論不同。故雜阿毘 曇云。著見行者以界方便。愚夫不了宿業 煩惱積聚五陰。於緣計我。當於自身以界
方便。觀察種種性種種業種種相。謂地等六 界。彼地界者為水所潤。而不相離。彼水界 者為地界持。故不流散。火界成熟故不淤
壞。風界動故而得增長。空界空故食得出 入。有識界故有所造作。由眾緣故故知無 我。又觀此身不淨充滿。如吹散 [卄/積] 沙。於
無色法前後相續。如是觀者則得空解脫門 種子。於彼生厭得無願解脫門種子。正向 涅槃得無相解脫門種子。是名界方便。若
準大經云。著我多者。則為分別十八界法。 此與六界總別之異。論四大界是十色界半。 論識界是七心界半。但合色為四。合心為
一。更加空界。教門隨機離合不定。今準禪 經。因緣破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為簡 異故故俱列釋。言三世破斷常者。三世相
續故不斷。三世迭謝故不常。又過去破常。 未來破斷。現在因果雙破斷常。二世破我 者。現未二世具十二緣。於父生愛於母生
瞋。名為無明。父遺體時謂是己有。名之為 行。從識支去至老死支。與三世同。言一 念者。具如玄文第三卷境妙中說。念佛治 睡如文。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372c05] ◎般若度中初明攝法。此理下斥失如文。 應當下請加。文二。先立行。次請加。立行 中先總明念處有破倒之功。如文。次別明
四念。初不淨有五。初列五種不淨者。大論 二十一廣說之。初言種子者。如論偈曰。是 身種不淨非是妙寶物。不從白淨生。父母
邪想憶念風吹淫欲之火。肉髓膏流熱變為 精。業因緣故識託種子。在赤白精中。故云 攬他遺體。吐淚等者。大論云。身內欲蟲人和
合時男蟲白精如淚而出。女蟲赤精如吐而 出。骨髓膏流令此二蟲吐淚而出。生處不淨 者。如論偈曰。是身為臭穢不從華開生。 亦不從薝蔔又不出寶山。今云住處者。
所居曰住。從出名生。是故二文 秖 是一意。 猥者雜惡也。亦眾也。廝者賤役也。自相不淨 者。衣服澡浴種種華香。飴以上饌眾妙美味。
經宿之間皆為不淨。假令衣天衣食天食 以身性故。亦成不淨。何況衣飴人間衣食。 如論偈曰。地水火風質能變除不淨。傾海 洗此身不能令香潔。譬如死狗以海水
洗。餘一塵在亦如初臭。糞穢亦爾。 [月*寧] 者 [月*丁] [月*寧] 也。耳垢也。眵目汁凝現也。淋尿者應作
此痲。即病也。其尿臭故。自性不淨者。大小 便道目淚涕睡常流不息。如論偈云。種種 不淨物充滿於其身。常流出不止如漏囊
盛物。膿者。玉篇云。癰疽血也。身肉所有 與彼不異。膏者身滑澤也。說文云。有角曰 脂無角曰膏。身中不淨以類於彼。禮云。 大膏 臊
。雞膏腥。羊膏羶。若云魚臭應云鯹 鰺。肪者肥脂。 [月*冊] 者亦脂肪。今云腥 臊 如犬 雞等也。故四念處云。外十二物名相不
淨。內十二物名性不淨。中十二物名性相不 淨。今文但分相性二種。不共立為相性不 淨。應合中間以屬於性。究竟不淨者。如論
偈曰。審諦觀此身終必歸死處。難語無反 復。背恩如小兒。劇者甚也。如是下結。蜣蜋 亦曰蛣蜣。即丸糞蟲者是也。此蟲唯知美
糞。而不辯歡喜丸味。次明苦觀者。論云。 復次此身一切皆苦。屈伸俯仰無非苦者。 如初坐為樂坐久則苦。行住臥等亦復如 是。如淫為樂求女色時。得之逾多患生
逾重。如疥病得火樂為苦因。行者知身但 是無常苦不淨者。不得已而養之。譬如父 母生於惡子。子雖極惡從己生故。要必養
育令使成就。身實無樂。何以故。不自在故。 如風病人不能俯仰行來去就。如病咽者 不能語言。以是故知身不自在。故云於下 苦中橫生樂想。準諸論文應以三途為苦
苦。名為上苦。諸天五衰相現。天樂壞時生 於大苦。名為壞苦。人間為行苦。念念常苦 故名為下。凡夫橫計以之為樂。故俱舍云。
如以一睫毛置掌而不覺。若置眼睛上為 損及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 如眼睛緣極生厭怖。望三途苦為下苦 耳。今文從義直約人間以立三苦。雖是下
苦具三苦故。不應於中橫生樂想。故大 經十一迦葉難云。若於下苦生樂想者。於 下生苦。乃至於下五盛陰苦。亦生於樂想
耶。下生者三惡。中生者人。上生者天。又亦 應云於下樂中生於苦想耶。佛言。如汝 所言是故昔為釋摩男說於三受三苦。一 一受中皆悉三苦。故今文中於行苦中立三
苦義。次明無常觀中。云如繫鳥等者。如論 偈云。鳥來入瓶中羅 [縠-士+十] 揜瓶口。縠穿鳥飛 去神明隨業走。釋曰。乘業受報如鳥入瓶。
為業所繫如羅縠揜。果謝隨業如縠穿鳥 去。去必逐業故名隨走。今此文中以籠喻 果以瓶喻因。言得繩者準於有部。立以 得得。漸以後得得於前得。故使往業能至
未來。故有部中業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 得謝未來報起。如一業成以一大得得於 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得。第二剎那以三 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初念之得俱成
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剎那九法 成就。第三剎那二十七法。此之得義出自法 相。釋作無作引論云。初念作現在成。第二
念過去成。若無作者。初念現在成第二念二 世成。所言作者。第一念中但有法俱。第二 念中唯有法後。言法俱者。謂初念本法及
大小得。言法後者。第二念去前前之念轉成 法故。故後後念大小得得。言無作者。初第 一念亦但有法俱。亦如作中初念說也。至
第二念有法俱得及法後得。言法後者。亦 如前作中第二念說。言法俱者與法後得。 同時而起一無作法及大小得。是則第二念 中有三大得及三小得。得初三法。同時復
有三法俱起。故第二念九法俱生。并初念 三成十二法。所以第二念中六得得於過 去。名過去成。又有二得得現在法。名現在
成。故云初念無作現在成。第二念無作二世 成。凡云大小得者。皆以大得得於本法。復 以小得。得於大得。還以大得得於小得。故
大小得更互相得。故知第三念去。如是展轉 得遍虛空。凡有所作善惡諸業若下劣心。 唯有於作則無無作。若增上心則有於作 及以無作。作與無作各起得得。業入過去
得至未來。能招後報。作無作得但與形俱。 是故得名得非色心。故俱舍論不相應行 有十四種。謂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
身等類。是則一生之中於一業思之所起得。 尚已無量。況無量生無量業得以至來際。若 經部宗得既是假。但云意與身口和合成
業。假立為種至未來生。又復業名通於方 便根本後起。今對根本立以業名。若大乘 中藏識盛持以至來世。雖有此異凡受報 處。必為精血四大所籠。未得擇滅非得已
來。常為得繩之所連縛。連縛未斷去已復 還。現陰若壞名為去已。復受生有名為復 還。至無學果方名籠破。生有業盡名為不 返。陰質不續名空籠存。此壞等者復斥凡
夫。此五陰壞生有陰成。出陰入陰現生後等 (云云) 。印壞文成等者。重顯籠瓶文仍少異。籠 瓶二喻但喻因果。此蠟印喻更加中陰。故大
經二十七云。如蠟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滅文 成。文非泥出不餘處來。以印因緣而成是 文。經合喻云。現在陰滅中陰陰生。是現在陰
終不變為中陰五陰。亦非自生不從餘來。 因現陰故生中陰陰。提譬合云。如印印泥 印滅文成。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是故我說
中陰五陰非肉眼見天眼所見。釋曰。現陰 如印。中陰生處義之如泥。現在陰滅。名為 印壞。中陰陰起名為文成。於此復以中陰
為印。業逼受胎名為印泥。中陰陰滅名為 印壞。未來陰起名為文成。業種未斷文復 為印。印復為文。文印相成。不可窮已。中陰
生陰俱名為陰。此等滅時俱名印壞。此等成 時俱名文成。生滅名同故曰無差。生處不 同故云各異。若文不為印名為因滅。印不
為文。文亦自壞。名為果亡。故大論云。先 世業自作轉為種種形。虛空不受害無業 亦如是。毘曇命是非色非心法者。亦屬十四
不相應行攝。大集等者引證命也。一期為 壽連持曰命。一期連持息風不斷。故出入 息名為壽命。比丘不保七日等者。大論二十
五。佛為比丘說死想義。有比丘白佛。我 能善修死想。佛言。汝云何修。答言。不過七 年。有云。不保七月。有云。七日乃至六五四
三二一日。佛言。是名放逸。不得名為善修 無常。有比丘言。不保從旦至食。有云。食 頃。佛言。皆是放逸。有一比丘言。出息不保
入息。佛言。是名精進善修無常。殃者咎也。 罪也。爾雅云。肉爛也。若遭殃時義如肉爛。 無父何怙無母何恃。理性法身猶如嬰
孩。若無二智父母所養。是故當知必死不 疑。云何安然而生常想。溘者去也。冥者北 方幽冥即是陰方幽道故也。或精進滅火者。
精進之水破懈怠火。猶如救火不可少息。 懈怠火滅故云滅火。雖不少息與道尚乖。 身雖精進不悟無常。不得名為身心精 進。大論十八云。菩薩摩訶薩行精進者。四
儀不廢。寧失身命不廢道業。譬如失火 瓶水投之。唯存滅火不惜於瓶。諸行如舍 懈怠如火。身如水瓶心如盛水。身心精進 如合瓶投。是故精進以心為本以身為助。
所以應須正助具足。若以空瓶投火擬滅。 而不知水堪能滅火。徒自疲勞火終不滅。 但身精進亦復如是。又精進者。亦如野雉 見大樹林為火所燒。恐眾鳥無依。以自身
力飛入水中。漬其毛羽來滅大火。火大水 小往來疲極。不以為苦。是時天帝來問之 曰。汝作何事。答言。我為眾生以此林樹陰
育處廣清涼快樂。我諸種類諸宗親族及諸 眾生。皆依仰此。我之身力豈敢懈怠。問曰。 汝此精進當至幾時。答言。以死為期。天帝
言。汝言雖爾誰當信汝。即自立誓。若不虛 者火當即滅。是時淨居諸天知菩薩誓廣。即 為滅火。自古及今唯有此林。獨常滋茂不
為火燒。喭云等者。喭傳也。應作諺字。若作 喭者弔也。凡諸諺言皆似聖語。故自昔來用 為實錄。顏氏家訓往往引之。可憐如精進
五媚如道心。媚者好姿也。山海空市等者。 法句經第二云。有梵志兄弟四人各得神 通。知後七日一時皆死。自共議之。我等四 人五通之力翻覆天地捫摸日月。寧不避
死。一云。吾入大海。下不至地上不出水。 一云。入須彌腹還合其山。一云。輕舉空中。 一云。入大市中。各云。如是處避無常殺鬼
豈知我處。議訖辭王述其去意。過七日已。 各各命終如熟果落。市監曰王有一梵志 卒死市中。王云。有四人避對。一人已死餘
三豈免。王即問佛。佛告王言。有四事不 可離。一者已在中陰不可不生。二者已 生不可不老。三者已老不可不病。四者已 病不可不死。白駒日也。烏兔月也。又俗典
中云。月中有兔日中有烏。如野干等者具 如第四卷引。次又復當下無我觀也。忽聞讚 罵等者。如人持瓶聞罵持者或讚持者。 攬他彼說云讚罵己。一切事業亦復如是。
況復罵己全是罵他。以身屬他四大造故 (云云) 。心性如手執如塗膠。取境名為隨執隨 著。酷者虐也。赫者盛貌。隆者如前。如彼夜
房等者。大論九十三云。瞋者本無一切皆虛 妄事。故生嗔恚如於逆害。乃至奪命起重 罪業。因茲重業必墮三惡。慎勿無事受大
苦惱。如一山中有一佛圖。中有別房常有 鬼來。故諸道人皆捨此房。有客比丘暮投 其宿。維那處分令住此房。而謂之言。此房
有鬼喜來惱人。能住不耶。此客比丘自恃 戒力及多聞力。而不畏之。謂此小鬼有何 所能。我能伏之。即便入房。至暮復有一客
比丘求覓住處。維那亦令住此鬼房。亦如 前說。客僧亦復如前人說。先住比丘閉門 端坐伺待鬼來。後來比丘夜已黑闇打門求 入。先者謂鬼不為開門。後者復以極力
打門。內者復以極力拒之。外者得勝排門 得入。內者以極力打外者。外者亦以極力 打之。如是相打以至明旦。相見乃是故舊
同學。各相愧謝。眾人聚而怪之。眾生亦爾。 五陰本來無人無我。空取其相生於鬪諍。 若披在地但有骨肉。無復人我。當爾之時
誰論彼此。是故菩薩語眾生言。汝慎勿於 本空之中起鬪諍罪。二鬼爭屍等者。大論十 三云。如人遠行獨宿空亭。夜中有鬼擔一
死屍。來著其前。復有一鬼從後而來。瞋罵 前鬼云。是我屍何以擔來。前鬼復言。本是我 物我自擔來。二鬼各以一手爭之。前鬼語
曰可問此人。後鬼即問。是誰死人誰擔將 來。是人思惟。此之二鬼皆有大力。實語虛語 皆不免死。我今不應妄語答鬼。便答後
鬼前鬼擔來。後鬼大瞋拔其手足。出著地 上。前鬼愧之。取屍補之補之便著。臂手足 等舉身皆易。於是二鬼共食所易活人之
身。各各拭口分首而去。其人思惟。父母生 身眼見食盡。我今此身盡是他肉。為有身耶 為無身耶。如是思惟心懷迷亂不知所
措。猶如狂人。天既明矣尋路而去。至前國 土見有佛塔。凡見眾僧不論餘事。但問 己身為有為無。諸比丘問。汝何人耶。答曰。
我亦不知是人非人。即為眾僧廣說上事。 眾僧皆云。此人自知己身無我易可化度。 即語之言。汝身本來恒自無我。但以四大
和合聚集。計為本身。如汝本身與今無異。 時諸比丘度為沙門。斷煩惱盡得阿羅漢。 是故有時於他人身亦計為我。以無我故。
有時於我謂為他人。故文殊問經云。有老 人夜臥手捉兩膝。而便問云。那得有此兩 小兒耶。身若有我云何不識謂為小兒。故
知橫計皆無定實。若修下結成三乘行異。初 聲聞。先法中云如為怨逐等者。四倒如怨 逼心如逐。身如怨國觀如叛出。不出五 陰而於中行。若至見道方有出路。麞聞下
譬。三乘之人雖復觀於諦緣度別。通而言 之俱觀念處。雖同念處自行化他。有悲無 悲宿福不同。故分三別。故於此後分出三
乘。初文譬者。聲聞觀法義之如麞。生老病死 猶如獵圍。三界五欲猶如水草。不遑視聽 如不暇飲噉。希離二縛如志在免脫。次
支佛行相中支佛觀法義之如鹿。觀因緣智 猶如透圍。斷結侵習如小免難。自智如 馳愍他如顧。悲智兼行故名為並。部行說 法名為悲鳴。但讚出苦名為呦咽。呦呦鹿
鳴也。咽字應作噎。飲食不下也。悲心愍物 如食不進。自厭有餘名之為痛。亦悲他 人名人為戀。昔同彼苦名為本群。欲去 念住恐非永益。名雖踟蹰。言踟蹰者行
不前貌。有少悲心似住生死。利物事微名 為何益。說已入般。名為茹氣。教法不住名 為吞聲。茹者飲也。雖愍而逝如銜悲前進。
從自出下合譬。文略。悼者哀也。矜也。次明 菩薩者譬文可知。次合譬中。文相皆是事助 之益。是故當須事理合行。故下文若全無
下。更說合行之意。若不見之如何進行。前 聲聞中。先法次喻。次支佛中。先喻次合。此二 合文。文相並略不委對合。是故於喻扶文
委銷。今菩薩中合喻文足。故直合之不復 別釋。大象合菩薩。從無常去至水火者。 合雖聞圍合。從又起慈悲去至獨去者。合 不忍獨去。從安耐生死合自知力大等。從
以智去至俱安者。合令群安隱。事度為功 德。五分為法身。伏道為慧命。後後為增長。 三祇為大象。從若小象子去抑揚也。小不
及大抑也。初心可歎揚也。初僧祇初名小 菩薩。雖未免退實異凡小。故可稱歎。次 引證中不住不調等者。初心菩薩事度誓願 異凡夫故。名不住不調。異二乘故名不住
調。雖知已去三句例此。而不取證故並云 雖。但以伏道為無我等。不同通別二種菩 薩。多修下結行成也。狼者獸也。似犬而狼。
此三藏中三乘之智。同觀無常苦空無我。為 三乘行異。並可以為助道事智。自行下正 請加。蒙如結益並如文。若全下明合行之
意。先斥失。次辯得。佛印者。印謂印可。可 謂稱可。事理相稱故可聖心。為聖冥印障 去理顯。既具眾失又迷理觀。印無是處。次
所以下引昔化事。釋成助意。有法譬合。初 法中二。初引昔化。謂昔曾繫珠義如正道。 退大輪迴義如重蔽。以小起之義如用助。
初曾稟大。退大流轉不堪大化。先小導之 方堪入大。是故名為以小起之。次從又佛 初欲下。引現化儀以證助意。本是大緣義 之如正。大機未熟義如重蔽。尋用方便義
如用事。以當宜故如梵音讚。十方諸佛 尚讚助道。況今重蔽而不助耶。如富家子下 次舉譬。若論觀蔽應用無生。事不獲已 用事助者。如大經十九云。譬如有人閉在
囹圄從廁孔出。譬如有人懼於冤家依 旃陀羅。如婆羅門病食不淨藥。菩薩摩訶薩 行於事度亦復如是。為是義故應須事 助。況復今文正助合行。一切助行無非法
界。合譬可見。此六度文並在大論第十五 至第二十一。每於一度眾釋不同。然亦不 出此之四意。次以六句料簡事理者。先問
意者事度屬三藏。道品是無作。本以無作正 行道品。通至無作三三昧門。今此乃云不 修事度。無作三昧不成就者。事度應勝無
作道品。次答意者。度之與品俱有事理。況 復度品更互相攝。是故勝劣亦互受名。但作 度名於治義便。所以對治從度為名。今文
以事而助於理。故上文云。無事理定不成。 前文已約佛今昔化。及以大經諸譬之文。足 顯以事助理之意。為顯行門何論勝劣。
為欲更顯通別治相。是故更為三對六句。 於中先列六句。次釋。釋中先別次通。所言 別者三對不同。且以事度對理道品。生滅
道品對圓六度。以明相破相修相即。言相 破者。文云如上道品不能契真。指前第六 正修道品。故知即是無作道品。若修六度
即能破蔽。即是今文對治助開。即是六度破 道品也。若修圓六度不能契真。修事道 品即能破惑。是名道品破六度也。六度之
下云波羅蜜。故云彼岸。相修者。修事六度 為對治竟。更須進修無作道品。治道成就。 故云任運。若修生滅道品為對治已。更須
進修無作六度。言如上所說者。如上六度 攝生滅道品中。即是生滅道品破事蔽竟。 而理觀全無毫末。必須進修無作六度。言
相即者。生滅六度即圓道品。生滅道品即圓 六度。約事須有生滅等別。據諸法體本 來相即。故引經云皆摩訶衍。檀度舉六度之
初。念處舉道品之首。故知相破相修約判 權實。而成助道。相即即是約開權實。而成 合行。若且一往為無作故。修事為治如向 所說。若以四教遞為助者。應以通教對
事六度。別教對事圓教對事。別教對通圓 教對通。圓教對別。總合六重度品不同。通 論下次通論諸法。皆得相對以辯六句。文
中略舉四諦因緣。言有無等者。有謂有益。 無謂無益。非有無者。即是相即。人見有無 及以雙非作三諦釋。甚失文旨。若不論助
則於當教隨所宜樂。以論有益無益等也。 是故當教亦有相破相修相即。次明攝調伏 諸根者。初正明調伏中四教不同。一一教
中皆具六度。一一度中皆調六根。即是一一 根中皆具六度。四教乃成二十四番六度。亦 是二十四番道品。若望隨自意中更對六
作。又成度品各二十四。乃成度品各四十 八。於一助治豐富若此。世人不識讀者尚 迷。今文既云調伏諸根。即是置作論受。一
一教中皆悉。先釋次結。今初檀中不復論財 者。且從調根。具足應如隨自意中。但約六 作六受以明六度。度既有四以四種度調
伏諸根。故調伏諸根亦有四別。即是助道 遍於作受。治於六根六蔽之相。而於六根 顯究寬六。故此因門已攝諸法。此之四教六
度六根。若消釋者。必須順於當教教意。皆 以後教展轉融前。方名助道展轉為治。次 明戒中言不傷者。傷秖是破。護戒無缺故
曰無傷。言習應者如是修習使得相應。故 大品習應品中。舍利弗問。菩薩摩訶薩。云 何修習般若波羅蜜。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論釋云。舍利弗知般若波羅蜜難行難得
難可受持。故作是問。大品云。佛告舍利弗。 菩薩摩訶薩習應色空乃至一切種智空。是 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論問云。習應是何
義。答。習謂隨般若波羅蜜修行不息不休。 是名為習。譬如弟子隨順師教不違師意。 是名相應。隨順般若不增不減。如函蓋相
稱是名相應。圓教中先引經。殃掘云者。準 殃掘經。其殺千人唯少一人。欲害其母。佛 隨至來復欲害佛。初緣具如第二卷引。佛
徐行不疾。殃掘疾走趁佛不及。說偈喚言。 住住大沙門等三十六偈。佛以二百七十六 行偈答。每三行偈結成一答。合九十二答。
其三行內但換第二行初句。餘句並同。初 云。
住住殃掘摩 汝當住淨戒
我是等正覺 輸汝慧劍稅
等住無生際 而汝不覺知
汝殃掘摩羅 我是等正覺
今當輸汝稅 無上善法水
汝今當速飲 除汝生死渴
[0377a09] 餘第二行初句者。
我住無作際 我住無為際
我住無老際 乃至無病際
[0377a12] 無染際等。殃掘慚愧猶如盲人為毒螫脚。 佛說偈已復告殃掘云。云何名為學。殃掘 答言。一切眾生命皆依飲食存。此是聲聞宗
斯非摩訶衍。所謂摩訶衍離食常堅固。云何 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如來藏畢竟恒安 住。如是增數至增六中云。云何名為六。所
謂六入處。此是聲聞宗斯非摩訶衍。若言 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明見來 入門具足無減修。所謂彼耳根明聞來入門 (已下並略第二第四句也)
所謂彼鼻根明嗅來入門。所謂彼 舌根明嘗來入門。所謂彼身根明觸來入門。 所謂彼意根明說來入門。乃至增數以至十 力。答竟佛命善來成阿羅漢。經中不云了
了。今文義說一念眼根具權實理。故云了了 及分明也。又今意根與經不同。亦是隨義。 是故爾耳。經從外用故云明說。今從內證
故名為知。經從外用名為說者。如法華中 釋意根云。月四月至歲分別無窮盡。即是 意根以說辯用。如是助者方助圓極。即名
合行。彼九界下釋經。自謂等者。九界自謂 當界為極。不知理體究竟真實。是故名為 自謂非真。又具下釋六度舉例結成眼智。
次例六塵總結。此則下合行。當知下結遍。 並如文。大品云下。次引大品證也。云亡三 者。此圓亡三語似通教。須簡同異使教相
別。通教但以能所財物為三。別教約三亡 於十界藥病授藥等三。圓教約三亡於空假 中三。又若以能所財物之三。而為所亡。三
教能亡觀行別者。義亦可然。通教即空而為 能亡。別雖緣中用空不別。圓教即用不思 議空。即此正是亡於三諦。常亡常照論亡論
照。乃至無著亦須料簡。如是名為事理合 行。應是具足者下正釋合行之相。先略立。次 自他下釋也。具足事理自行化他。方名具
足。然理通三教且從勝說。以圓對事方名 具足。事則破其慳法等者。略語捨財。準例 亦應釋捨身命。應云摩拭保重毫力不施
名慳身法。資具長養不能傾生。名慳命法。 封閉藏隱不欲人知。名慳財法。今不惜身 命而行事施。身如聚沫命若電光財如糞 土。名破慳法。雖能事施猶滯遠理。不能
遍捨十界依正。慳義猶存名為慳心。心觀漸 明不見十界身命財相。常與法界理檀相 應。故云理則破其慳心。心慳若破則是遍捨
一念十界百界依正。故入位時遍能逗會十 界機緣。是故名為而能捨法。財施助法。法 施融財。正助合行斯之謂也。結中二破謂破
法破心。二捨謂捨財施法。事理二圓二捨周 備。理施為體事施為用。此約自行以論體 用。故云體用事理具足。度二死海至三德
岸。名波羅蜜。作此觀時名為觀行。六根若 淨名相似位。具如法華六根清淨。若入銅 輪具如華嚴十種六根。次明攝佛威儀者。
前之二科略攝因行。此去十科略攝果德。佛 以無緣慈悲攝物。不動法性現諸威儀。 必依不共力無畏等。故十力等名佛威儀。初
文總標來意。今逐已下別明攝相。既以六 度而為助道。即應六度攝佛威儀。六度名 陜攝義不周。故隨名便以道品攝。前既六 度以攝道品。當知道品不異六度。又道
品秖是四諦之一。若有道諦方有四諦。若 無道者苦集非諦。何況滅耶。道名復陜故具 用四。文中雖分四種十力。十力之外無別
十力。亦如四諦無量相等。故引殃掘力有 無量。非諸聲聞緣覺所知。如處非處聲聞 經中。即以六道而為非處涅槃為處。今摩 訶衍約四四諦十界四土。辯處非處。故大
乘力如十方土。大經既對二乘四諦以明 無量。今亦且對二乘經力以明十力。於中 初正攝四種十力。故一一力中皆須四義。初
釋處非處中。言乃至無作者。中越二教。若 欲例知。即以無生例於生滅。無量例於無 作。巧拙雖殊所緣理等。下九力中一一皆須
諸教對辯。方曉四種廣陜淺深。應知後之 三力即三明也。大論二十七廣明十力。須 者往尋。問。十力既不出四諦。何不但明四
諦。何須明力。答。諦通所觀之境力明如來 勝能。四諦在因十力唯果。四諦通小力唯 在大。故須別說。是一法門等者。釋疑也。初
釋四種疑。力必利生。生機不同能被必別。 故須四種藥病相對以辯四法。不令等者。 顯露法輪利益不等。同一座席所稟各殊。小
不聞大令不謗大。大得密聞是故不抑。 能仁者。亦曰能儒。直林。度沃焦等。具如華 嚴名號品明。菩薩智臣等者。明五時中諸大
菩薩知佛口密扣機而問。如王但云先陀 婆來。智臣善知鹽水器馬。於一言音密被 四類。機應主伴不差毫釐。鄭者亦重也。故
漢書云。皇天所以鄭重。即頻降命也。菩薩 亦爾。為眾生故頻煩扣聖。問十力去釋因 果疑。初問意者。助道但在初心十力唯居
果位。何得初心而攝果力。答意者。引三處 文。以證初心可修十力。況助門遍具攝始 終。十力既然諸法例爾。故但難力餘不復
論。是故下文但直爾釋乃至不共及相好等。 初引大論者。引論二釋並是初心已修十 力。引初文者。既許菩薩修般若時十力不 應住。初心若住望佛有過。非初心無故
云初心。但未究竟。為是義故。故不應住。 當知初心已有力分。又菩薩下釋是分得。 若爾下次引華嚴。先更難論。論中但云初
心許修豈名為得。此斥初解云多生著。故 知即是修而未得。言後語入位者。次難後 解云未究竟。應在初住方名入位。何關 初心。準此二義不名初心具足十力。若依
下正引經答。住前已得十力之分。是故當 知非初心無。後云乃至如是觀者便成正 覺。即是初住分證十力。言先當分別十種 法者。自古講者。云十梵行。既在住前義
當十信。文言三業及佛法僧戒者。此中語 略。應云身身業口口業意意業及佛等四。舊 經十七云。法慧菩薩承佛神力說十住竟。
次正念天子問。具如今文所引者。是法慧 答云。此菩薩一向專求無上菩提。先當分 別十種之法。身乃至戒應如是觀。觀此十 法皆同法界。且從皆非梵行而說。以此菩
薩棄俗出家修梵行故。為無上道。復觀事 行不可得也。何者。具清淨戒名為梵行。從 緣方具。緣謂三業三寶戒法。對於心因方
能成就。今初推因緣皆無自性同法性理。 故云如空。故彼經云。若身是梵行。當知梵 行則不清淨。則為非法。則為混濁。則為臭
穢塵垢諂曲八萬戶蟲。一一皆如初句說 之。若身業是梵行。當知四儀即是梵行。餘 如今文。一一皆云應是梵行。若口是梵行。
當知舌動即是梵行。唇齒和合即是梵行。若 口業是梵行。當知語言為梵行。所說作無作 稱譏毀譽。即為梵行。若意為梵行。當知覺
觀憶念不忘思惟夢幻等為梵行。若意業為 梵行。當知想是梵行。寒熱饑渴是梵行。苦樂 憂喜是梵行。若佛是梵行。為色受想行識。
為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神通變化等。是梵行 耶。若法是梵行。為正法邪法寂滅涅槃生非 生實不實等法為梵行耶。若僧是梵行者。 為四果向。為初果乃至阿羅漢果僧為梵
行耶。為三明六通八解脫時不時解脫為 梵行耶。若戒為梵行者。具在今文。又約三 世五陰種種推求。梵行叵得。觀此十已。次
修十力。既初心許修即是有分。次引地持。 言菩薩知如來藏者。義通別圓今意在圓。 故前後文引九大禪。或通證二或唯證圓。
故今藏義應從圓釋。若爾。何故復云在初 地耶。答。義兼別故寄教道說。別教次第初 心尚具。何況圓耶。故引地持助成華嚴。聞
思前位既是十信。信中已修出生十力。故準 華嚴不須疑也。二乘除入者。除者捨也。入 者解也。捨煩惱故而得解悟。悟即是入所
入是處。即八勝處也。故大論仁王並云八除 入也。故知初地自性禪中攝得一切大小諸 定。豈非等者。十信心修初地有分。三據明
矣者。結前三文。道品下結攝如文。十住下 釋名。諸佛菩薩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 明。無能壞者無能勝者。又無過失。是故究
竟乃名無過。故云得勝。方便化物故曰堪 能。又至果時化用最勝名勝堪能。今明攝 法義雖通初。且約極果以釋力名。故毘曇 婆沙問云。何故如來身中之智以立力名而
非餘耶。答。無障礙義是力義。了見三界是 力義。名雖在小義意通大。廣陜為異比說 可知。言扶助者有此力能扶於法身。用
無窮盡。地持中意有自行故。外用無窮。然 佛力下重釋疑也。言此二釋者。此十化生 足為一釋。殃掘無量力為一釋。此力云十。
復云無量。當知一一皆無量也。雖云無量 不出於四。故云彌顯。此之十力及下九科。 大論法相卒不可盡。今略存名目以顯攝
法。次攝四無畏者。諸十力智內充明了。故 對外緣而無所畏。故次十力而攝無畏。 如釋力名中第二釋也。全從化用得無畏 名。於中初正釋。次道品下結成。次引大論
釋名。通名無畏者。謂於大眾廣說自他及 智斷等。決定無失。無恐畏相名為無畏。以 於內心諸德具故。故於大眾廣說無畏。
言大眾者。謂若人若天。若沙門婆羅門。若 魔梵等及以餘眾。十住下次引十住釋疑。 初文難起。於四事中下正釋。佛應於一切下
重難。舉大要下重釋。初文以略而難於四。 次文以廣而難於四。故知四是處中之說。此 四次第者。大論云。初如藥師示一切藥。第
二如示一切病滅。第三如示藥法禁忌。第 四如示所應食物。應隨四教分別相狀。 今文存略例力可知。大論第七問曰。菩薩
無畏與佛何別。答。有二意。一者一切處。二 非一切處。非一切處是菩薩法。故知初心亦 修無畏。大論二十八廣解無畏。次攝十八
不共法者。初文正明攝者。既十力內充外 用無畏。顯所有德超過物表。異於一切凡 聖所得。故次無畏攝不共法。文闕釋名。應
云通言不共者。極果之法不與下地等共。 若別解者。應云圓果不與偏小因等共也。 大論二十四問曰。迦旃延子復以十力四無
所畏大悲三念。為十八不共者何耶。答。以 是故名迦旃延子所說。若釋迦子所說。應 如今文所說者是。又十力等二乘有分。十
八不共二乘無分。又云。十八不共二乘有分 但有過失。當知無失方名不共。文云凡十 二法者。恐此文誤。準文會數但闕十一。初
文七法已屬三度。謂身口無失此二屬戒。無 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此二屬定。欲進念無減 此三屬進。餘十一者。謂慧無減。解脫無減。
解脫知見無減。三業隨智慧行。此六已列在 文。餘五謂智慧知三世意無失無異想。此之 五法文雖不列已。合在於慧無減解脫無減
中明。以十一法同屬慧故。是故合說。其相 云何。論云。於諸眾生等心普度。名無異想。 如來意業不須更觀。常無漏失名意無失。
佛智窮了達去來今。名知三世。論釋慧無 減。但云十力無畏圓極故也。今文釋慧無 減中。云常照至而為說法屬無異想。不失 先念一句屬意無失。此之二義十力無畏圓
極故也。餘三合在解脫無減中。何者。論釋 解脫無減中。但云具足有為無為二種解 脫。有為者謂無漏智慧相應。言無為者謂 煩惱都盡。今文中云憶三世事不忘屬智
慧知三世。以解脫具故能知三世。以義同 故故得合說。六度之中但出三學及進度 者。以此三學略攝六度足。加精進者。以 此三學非進不成故加精進。闕施忍者。如
前引論料簡易行故也。又可但是文略。若 義取者應以念為忍也。無不知已捨為檀 也。即六度義足。結成攝法中。云意如上說 者。略結不共。與前諸義展轉相攝結成助
道。準道品末比說可知。次攝四無礙者。諸 佛於此四法智慧自在。捷疾無礙了了通達。 故名無礙。法界次第中判為菩薩法者。法
身菩薩皆具此四。此亦是通途大概判之。即 如十力義通因故。此之四法初二是識藥。第 三是知病。第四是授藥。故釋第一即約四
教。第二同入一實咸是法藥。釋第三法即 約十界病相。釋第四法還約四教以明授 藥。故知授四法藥。被十界生用樂說辯。令 他知名說前第一。令他知義說前第二。故
用第四說於前二授與第三。次重釋云。辭 約四種苦諦不云十法界者。據機緣說。 應委悉約十法界中四機不同。故初略釋。次 對四諦。次總結樂說。故樂說中令他聞說
一切字一切義等。用前二也。赴一切音辭 即是赴於第三十界音辭。又為對諦是故重 釋。與前少異。次攝六通者至下禪境釋六 通中說。瓔珞釋名云。神名天心通名慧
性者。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眼耳 如意指調伏諸根中者。隨何等通指入何 教調伏諸根。餘之三通指十力者。他心即
是欲力。餘二名同。亦應隨依何等漏盡。而 知何等他心宿命。亦應皆有結成攝法。文 無者略。次攝三明。言如六通中者。六中天
眼宿命漏盡此三屬明。故婆沙中問。何故餘 三不立明名。答。身通但是工巧而已。天耳 但是聞聲而已。他心緣他別想而已。是故
不立此三為明。餘三立者。宿命知過去苦 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苦生大厭離。漏盡 能作正觀斷諸煩惱。復次前世智證明知 過去相續。未來因果智證明知如散微塵。
又前世智證明知自身衰。未來智證明知他 身衰。復次前世智證明治常見。未來智證明 治斷見。無漏智證明治二邊。又前世生空
門。未來生無願門。無漏生無相門。問。在無 學人何故立明。在於學人何故不立明名 耶。答。從勝立故。又無學無無明不雜無
明。故立明名。大論第三問曰。通明何別。答。 直知過去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名明。直 見死此生彼名通。知因緣際會名明。直
云漏盡名通。知漏盡不復生名明。此明 即是大羅漢所得故也。若爾。與佛何別。答。 滿不滿別。是故通通於六。明唯局三。小乘
中諸阿羅漢皆能得之。今此文中云佛菩薩 之所得者。異於偏小故也。所依別故觀智 異故。又小乘唯修大乘發得。應簡四教廣陜
不同。次攝四攝中同事者。又亦應云同其 苦集。為令斷故。先同後異。陀羅尼者。別則 唯在於大不通於通。通則尚通三藏菩薩。
況復通教後心。如毘尸王得歸命救護陀羅 尼。即三藏義也。大論第六云。陀羅尼者能 遮能持。一切善法持令不散。如完器承水。
故名為持。一切欲惡遮令不作。故名為遮。 又或心相應。或不相應。或全有漏。或是無 漏。若云無色不可見。行陰法入。九智除盡
智。意識所識等。並阿毘曇中陀羅尼義。若但 云或相應或不相應等。則通於大小。若云 菩薩摩訶薩得陀羅尼。一切時一切處常相
隨逐。則唯在大。若別論者。如文所指。唯在 無作正勤。若通論者。但云遮惡持善。則可 以通四教釋之。苦集為惡道滅為善。溉者
灌水也。次攝三十二相者。應具明四教相 好不同。初三藏中。引婆沙云阿毘曇相品 者。十住婆沙引小乘中相體業果。以為初 心菩薩立觀法故。具如第二卷記。從還用
至終不出施戒慧者。取六中三以攝相因。 施戒生人天以慧導諸行。略舉此三攝相 亦足。次通教中云不同上者。即空心修。豈 三祇後方百劫耶。故知通教相體業果並與
藏異。故引般若相即非相。及引十住空為 相體。既異三藏不同相海。故知屬通。故 大論十三。初以一施生三十七品。次以一
施而為相因。復云。一一度各為相因。此並 屬於通教意也。復次前兩道品下欲明別 圓。更重比決有本無本如銅如鏡。以分前
後。次從無量壽觀下。正明別圓法身現相。 薩遮華嚴等者。薩遮尼乾經中。此尼乾子為 嚴熾王說。無過人者唯有瞿曇。因此廣說
如來相好種性化物。華嚴廣列八十四名。於 一一名。皆云相好雲等。初云。如來有大相 好名莊嚴雲等。有十蓮華藏海微塵數佛大
人相好。又小相光明功德品明十種菩薩從 兜率下放大光明。名幢王普照。照十世界 微塵數佛剎。令彼十種眾生六根清淨。如是 相好豈與丈六三十二空慧等同耶。故知
前二但是教門權說之耳。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380c07] ◎次明知次位者。先明來意。既用前七以 為所修。二世善發入位不定。或未入位未 得謂得。恐極下根生重罪故。故須明位
令行者識之。四教各有真似二位。在賢名 似入聖名真。真位究竟名為解脫。證已了 位能為他說。名為知見。知見秖是智眼異
名。次舉喻云朱紫等者。朱正色如真位。紫 間色如似位。如赤黑合以成於紫。真妄尚 雜故名為似。終不下正釋次位。於中具釋
四教不同。初文通列四門明一一教位意。 意在斷惑以證真故。故三藏中四門名異。 謂空有等四門。位別即七賢七聖二十七賢 聖等。故云有殊。一一門中皆斷見思緣真
諦理。故云斷及諦理孱然不異。孱者現也。二 乘多論一生等者。辯門門中二乘不同。言 一生者。雖有百劫三生種解脫分等。從念
處去乃至一生。或二或三或七生等。論其元 意即生取證。元意雖爾非皆一生。是故云 多。雖有四門明位小異得果大同。如判 第十六心見修不同。故云小異。自餘三果
多分楷定。故云不過迭動。菩薩三祇百劫故 曰時長。六度百福名為行遠。不同二乘一 生斷結。故云亦別。奢促不同名徑路殊。
咸趣真諦名歸途一。菩薩之人望於圓教。 雖權實異。心願易迴不同於小。五功德者。 具如第三卷引。次此教下斥濫也。此科正 謂簡濫故來。是故須斥。次明通位中云
簡名別義通。如玄文第五卷初十義料簡名 通義圓。名別義圓等。次明別位中。先明別 位意。次略指經論。攝論華嚴。多明次第四
十二位。言一往者諸教不同。且指此教以 為大略。然華嚴中有別有圓非專一教。如 經列位位位皆有行布普賢二門故也。又諸 經論別位多途。故云一往。但別下示別位
相。初示經。次示論。通論者如中攝等。通釋 大乘。別論者如智論地論等。別釋一經。那 得等者破執也。論申當門為引偏好。晚
人不達抑有揚無。失有方便。毀無讚有 失無通途。三四二門亦復如是。雖欲引進 翻為哽塞。今明等者次述論意。意在通理。
阡陌等者。南北為阡東西為陌。經如阡。緯 如陌。四門如緯諸位如經。門門位殊皆至 極果。故云一也。此方等者準此望彼。文舉
通別意兼藏圓。此中正明別教次位。故且 舉別以望通教。辯於所通真中不同。是故 未云藏圓兩教。若以四門通理攝教。借使 西方諸論盡度。門理勘之則易可識。諍論
自息矛盾不生。經言等者。證向門異理同 故也。開權顯實。三教諸門尚歸一實。豈況 當教諸門不融。世不達者。謂智者大師多 好破斥。而不見融會令歸一乘。況十意
融通除疑釋滯。銷通經論教法不壅。結及 指廣如文。次以十意融通經論者。人見十 意之初有諦理之言。便將十乘以對十意。 深不便也。若以境對理稍似相當。如何發
心用對八教。況下八義對意永殊。如四悉 銷經翻譯胡漢。將對安忍甚為不類。又第 四文雖云破遍。乃與通塞共為一文。況今
文中通塞之名。與十乘中通塞意別。況復自 云融通佛法。佛法則指一期佛教。故十法 成觀且在行門。故知定不得用十乘釋此。
又圓教諸位經論易同少生諍計。別教既是 界外析法。所明次位附近教道。文多互異故 有多途。是故因以十意融通。今之次位即
是十中之一意也。然此十意一一皆遍一切 經論。所以前之六意借用釋經五重玄義。後 之四意用附文意。於前六中初五正對五
重玄義。第六即是今家開拓用義方法。令後 學者識一法多含無量歸一。就前五中第一 云道理乃至開合等者。一期佛教並以所 詮而為教體。教既半滿偏圓不同。體亦隨
教權實不一。諸諦離合隨智隨情。歸會法 華唯一實相。具如境妙中說。此用顯體意 也。第二意者。先舉譬。次即是下合譬。便將
合義以釋譬意。綱謂綱紀如綱之外圍。格 謂格正如物之大體。以教判釋得教遠度。 故云綱格。教隨機異如綱目也。外正曰匡
內實曰骨。四門外正一理內實。橫周為盤竪。 窮曰峙。門門諸行各有橫竪。又用漸頓祕 密不定如匡。用藏通別圓如骨。橫用諸
門如盤。竪歸一理如峙。以此八教收攝無 外。名為包括。八中祕密為密。餘七顯露名 露。然餘七中皆有密露。又祕密不定名密。
顯露不定名露。涇清渭濁。頓教如清漸教 如濁。頓中別濁圓清。漸中藏濁餘清。又法華 唯清。鹿苑唯濁。方等般若有清有濁。又此
八教用各有意。藏等四教是教門法式。頓等 四教是敷置引入。如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 藏等以為頓等。或開或合。宜盈宜縮。名雖
有八用必不俱。具如法華玄文第一卷釋。 及第一卷釋籤中明。此用判教意也。第三意 者。一代教法首題名字。名該一部。部內義
兼大小時節因果互形。如是等相莫不相 違。或一義多名。或多義一名。或離或合或但 或兼。言義相乖一多違諍。不可以世情和
會。不可以文字博解。自古迄今。無能達 者。得四悉意無處不通。諸法相望互為彼 此。於赴機教情何所疑。此用釋名意也。第 四意者。 祛
執遣迷。有執咸破。單複具足無 言等見。漸頓諸教破立不同。計能計所執 性不等。用法華意。遍破遍立。情無滯礙能 所適然。此用明用意也。第五意者。凡有所
說結成法門。以對真似漸頓諸位。位是 所階行是能修。能所相帶則方便與證因果 不混。一切權位皆歸實果。此用明宗意也。 第六意者開拓法門使佛意不壅。雖廣開
拓乃符本文。仍使不失部中正意。綸者繩 索也。緒者絲頭也。縱橫開合不失次第。亹 亹者文彩順也。亦猶風之偃草也。謂聲韻
義理無煩雜過。第七已下附文意中。開章 等者。如諸義疏凡開章段。無不生起如鉤 鎖也。如今止觀十章十乘。無不前後次第
生起。八帖釋等者。雖文前撮要義門玄解。 橫竪並沓總別離合。或廣張旁布。或一轍竪 深。復須附文次第帖釋。不廣不略有事有
理。總用前七法據理銷釋。無涉華辭意 存文旨。九翻譯等者。前朝諍輕未多紛競。 怛是西語。咸曰胡音。後因黃冠虛構偽制。
近代方始胡梵甄分。葱嶺已西並屬梵種。鐵 門之左皆曰胡鄉。言梵種者。光音初下展 轉出生。是故五天並云梵種。近代著述特諱
胡音。第十意者。附文成觀文不虛設。觀與 文合名為印心。如釋法華。一一句經皆為 四解。一者因緣。二者約教。三者本迹。四者觀
心。若釋他經唯闕本迹。三意咸通。事理存 焉。行解具足。又如玄文一一科義。亦為四 解。一者分別。二者麁妙。三者開顯。四者觀
心。玄釋附文無不成觀。非數他寶等者。華 嚴偈云。譬如貧窮人晝夜數他寶。自無半 錢分。多聞亦如是。譬如盲瞽人本習故能
畫。悅彼不自見。多聞亦如是。譬如聾聵人 善奏諸音樂。悅彼不自聞。多聞亦如是。此 斥偏聞之人。唯翻譯下謙退斥奪。方音不
同非關義理不可卒備。故云未暇。文字 法師者。內無觀解唯構法相。事相禪師者。 不閑境智鼻隔止心。乃至根本有漏定等。
一師唯有觀心一意等者。此且與而為論。奪 則觀解俱闕。世間禪人偏尚理觀。既不諳 教以觀銷經。數八邪八風為丈六佛。 合五陰三毒名為八邪。用六入為六通。
以四大為四諦。如此解經偽中之偽。何淺 可論。縱以心王解王五陰釋舍。念一體 為持鉢。離二見為洗足。將解般若持鉢之 名。終不可也。用釋法華王舍之稱。殊無所
擬。既無分別淺偽何疑。是故今家觀心銷 經隨經部別。義勢不等。以理為本。詮行 各殊。次位者下正示十乘次位一意。即彼十
中次位之一。為明別教次位難會。故演十 意指一通之。若是十乘何不但云此之十 法是十乘耶。至此但指十中之一。次釋圓 教次位者。先明五悔為入位之方。他人圓
修都無此意。將何以為造行之始。但云一 念即是如來。空譚舉心無非法界。委撿心 行全無毫微。若修四種三昧至重作方便 者。明方便來意。四種三昧通用二十五法。
為通方便。若行法華別加五悔。不通餘 行。故云唯也。若方等中以求夢王為別方 便。常行常坐及隨自意。直爾行之。逆順十心
一切通具。先知下明五悔意為入觀之方。 是故重牒前文觀法。但心理下明用向觀 法不能發真。是故應須更加五悔。此之五 悔為圓位初因。若復悠悠道法安剋。懺名下
次正明五悔。雖有勸請等四不同。莫非悔 罪。故名五悔。具如下文明悔意中各有 所治。今僧常儀前四出十住婆沙。願文在
大涅槃。若占察經亦但列四。南山云。占察不 須更加發願。以其四悔皆是願故。若爾。經 論皆四。今何故五。答。如彌勒問經云。晝夜
六時勤行五悔。不假苦行能得菩提。故必 須願。此五次第者。若皆名悔莫非治罪應 無次第。若準婆沙占察次第並同。若如是
等長悔之文。亦五悔義足。初如是下即懺悔 也。次今諸佛下即迴向也。次眾罪去一偈。即 重舉懺悔略例餘三。次一偈重舉世尊以
為歸禮。故無次第。且依次第為生起者。若 舊罪不除徒施勸請。既勸請已覩相聞教 依教修行。若嫉妬不除自善微劣。尚不喜 他何能迴向。四法具足以願導之。如此五
法尚能入位。況滅罪耶。比來行人都無介 意。徒勞讚者急誦未與耳識相應。一生若 斯枉招信施。業不他受試為思之。初懺悔
者。初文釋名。陳露者。陳列也首也。悔者伏 也。金光明疏釋懺悔品。彼廣釋名云。懺名 白法。悔名黑法。白法須尚黑法須捨。又懺
名改往悔曰修來。又懺名披陳悔名斷 續。五體者如前所釋。又今文但是說其懺 意。懺辭具在法華三昧。亦可隨己智力任 意廣陳。次勸請者。大為二意。一者請住於
世。二者請轉法輪。大論至云云者。大論十 五具釋。問。諸佛之法。法應說法。何須勸請。 又若諸佛現見在前請佛可爾。今乃不見
云何可請。答。佛雖必說而不待請。請者得 福何得不請。猶如大王雖多美膳若有 請者必得恩福。錄其心故是故有益。如 修慈心令眾生樂。眾生雖無得樂之者。念
者得福。請佛亦爾。復次佛法待請為說。又 眾生雖不面見諸佛。諸佛何嘗不見其心 聞其所請。假令諸佛不聞不見請亦得福。 何況聞見而無益耶。又破外道作如是言。
道法常定何須多言。防其謗故。故須待請。 又外道言。諸佛不應貪壽住世。為防此 謗。是故須請。又若不請謂佛愛著。令知無
著故須待請。又諸外道皆無請說。故今須 請。次謂轉下至住世者。盡是論文。有此 諸意故須二請。若佛初成先轉四諦。今為 求圓是故通請。夫命至得住等者。明勸請
所指。所言請者為請何等。謂請佛大悲非 請色陰。若大悲不息身則久住。故舉命業 以譬請住。報命如佛我心如業。又報命如 色身業如大悲心。我心請佛不息。願佛大
悲住世。變化亦爾。作意神通隨心所期。期 心未息變化不止。我心如心佛身如化。我 心不息願佛莫滅。又佛身如化大悲如 心。願莫息大悲則色身不滅。我今請佛
如大炬火為破無明。我心不息願佛勿滅。 次隨喜者。佛轉法輪眾生得三世益。我助 彼喜者。喜前勸請也。過去下種。現在重聞
得成熟益未曾下種。現在成種未來方益。 故三世益皆因法輪。故我隨喜眾生得益。 大論六十一云。隨喜者有二種。一者世間。二
者出世。若人無有出世善根。我今隨喜眾 生世福。是故隨喜通於有漏無漏。俱名為 福。又福德者是菩薩摩訶薩根本。能滿菩
提。聖人讚歎。智者行處無智遠處。是福因緣 能得輪王諸天乃至一切種智。知如是等 得正知見。是故見福而生歡喜。復次我應
與眾生善。其自修福是故我喜。復次眾生 有善與我相似。是我同伴。是故我喜。復次 菩薩摩訶薩於十方三世佛及菩薩二乘一切 修福者。而生歡喜故名隨喜。若無福德
畜生無異。但同飲食淫欲鬪諍。修福之人眾 生尊敬。猶如熱時清涼滿月。是故隨喜。大論 三十二云。如賣買香等。問。云何隨喜心過
二乘上。答。以隨喜善迴與眾生故。觀眾生 至正緣了等者。如法華中常不輕品。不輕 菩薩見諸眾生具足三因。皆當作佛。故不
敢輕。此但敬其正因故也。正因之中三因具 足。況無始時曾聞一句即了因種。彈指合掌 即緣因種。故此菩薩凡見眾生皆悉與記。 乃至身行不輕之行等 (云云)
。毒鼓者。大經第 九云。譬如有人以新毒藥用塗大鼓。於 大眾中擊令出聲。雖無心欲聞。若有聞 者遠近皆死。唯除一人不橫死者。謂一闡
提。纔聞即能破無明惑。名為近死。聞未即 益作後世因。名為遠死。諸教諸味及經時 節。以論遠近。四念處云。若有聞者遠近不
死。謂但破於見思塵沙。法華隨喜法等者。 隨喜品中從法座起。至於餘處為他人說。 他人聞已復隨喜轉教。如是展轉至第五十。
校量聞法而生隨喜。故云隨喜法。大品隨 喜人者。經云。若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 聲聞是人隨喜其人。名隨喜人。人必有法
法必藉人。故云互舉。迴向者。以隨喜福與 眾生共及向菩提。菩提如文。施眾生者。然 修因福不可得共。若得果時則以此福施
於眾生。是故菩薩得世四事利益眾生。又 自以福淨其身口。人見歡喜所說信受今 得十善乃至種智。乃至舍利能令一切眾生 得道。是故果報與眾生共。今因中說果故
云與共。若言福因與他共者。從初發心所 修善根盡與眾生。後時將何以為成道之因。 以善法體不可與人。故今直以無畏無惱。
以施眾生。用無所得故至菩提。故淨名云。 迴向心是菩薩淨土。迴向為大利等。故法華 梵天施宮殿時。皆發願云。願以此功德等 (云云)
。如迴聲入角等者。大論三十二云。迴向 者。如少物上王。如迴聲入角。問。菩薩 功德勝於二乘。有何奇特。答。今此不以功
德比之。但以隨喜迴向心比。如巧匠指示 倍得價直。執斧之人倍用功力。直不足言。 聲聞自行如執斧者。菩薩教他而行迴向 猶如大匠。大論問曰。何故名二乘為自調
自淨自度。而不迴向。答。戒為自調禪為自 淨慧為自度。二乘唯自修此三故。不取等 者。釋上斷三界等四。謂不取苦不念集。 不見滅不得道。於此四中而不分別世
及出世因果等相。名不分別。如是名為正 迴向也。實相無取乃至無有分別故也。能 迴向至妄想等不生者。大論云。菩薩心空
檀波羅蜜乃至種智。一切皆空。一相無相如 佛所說。如是迴向如箭射他無不中者。 以見無相不見不得一切諸法故爾。能 謂迴向之心。所謂眾生佛果。如是能所及
一切法。一心推求皆不可得。亡能亡所。 如是一切所迴向之法。無不歸實故不可 得。無已今當等者。三世推求此之能所生 滅不住。又發心為已。迴向為今。所迴向處
為當。又所迴向中極果為當眾生為現。又 眾生者亦有當現。即諸眾生名之為現。共 福當得名之為當。如是三世畢竟叵得。如 三世諸佛所知等者。唯一實相是佛所知所
見所許。於中能知即種智。能見即佛眼也。能 許即是本時弘誓及一切行。是名真實等者。 如佛所知方名真實。非向權果。權果虛妄
即對破藏通所期之果。言最上者非上中 下之上。即指圓教名為最上。最上故具足。 此破別教也。則不謗佛等者。計佛果為有
乃至非有非無。皆名謗佛。何以故。佛果非 有乃至非有非無。非苦故無過咎。非集故 無繫著。有道故無毒。有滅故無失。此依 無作四諦為迴向也。言無苦集唯有道
滅。且約事說。理即苦集本是道滅。何但等 者。前三謂懺悔勸請隨喜。後一謂發願。前 後皆例今迴向意。依無作諦而不見諦。名
真五悔。能發真位。故引婆沙證成圓意。故 知五悔並依無作。方令懺悔見罪性本空。 勸請知法身常住。隨喜了福等真如。發願
達能所平等。次明發願者。初釋名云如許 人物等者。卷者約也。亦契也。說文云。券別 之書以刀判其旁。故謂之契。故字從刀。御
者侍也。主也。一切諸法以願侍之。以願為 主。亦名下至盛物者。四弘誓中眾生煩惱 為惡。法門佛道為善。遮惡為遮持。持善 為總持。諸行如坯誓願如火。坯者瓦未
燒也。堪任利他名為盛物。四弘為總願等 者。一切諸願四弘攝盡。故名為總。法藏等 者。觀經悲華並云。彌陀因名法藏。於自在
王如來所。聞說二百一十億佛剎發願又 觀經云。法藏比丘為欲攝取諸佛土故。發 四十八願發是願已地為六動。為佛所記。 大阿彌陀經云。為菩薩時發二十四願云。
不得是願終不作佛。願數不同部異見別。 不須和會。悲華經中則無別願。但云為取 佛土故發四弘誓願。故知一切菩薩凡見諸 佛。無不發於總願別願故大論第八問曰。
菩薩修行自得淨報何須發願。答。福若無 願。如牛無御則無所至。如佛所說。不知 法人聞天中樂心便念著。問。若無願者不 得報耶。答。雖得不如有願。有願則少福
而得大果。華嚴者。新經第十四。歷事別願。 又如梵網發十大願十三誓等。大經聖行願 文大同。又第十四梵行品云。若施食時令諸
眾生得大智食法喜食般若食。若施漿時令 諸眾生趣涅槃河。飲八味水得甘露味。準 如此例及華嚴等隨境發願。隨其智力。何 必如文。若有文者幸依佛說。如此等文並
別願也。今五悔中義兼總別。故知五悔非小 行所宜。如彌勒問經。佛告阿難。彌勒往昔 不修苦行。但修善巧方便安樂之道。積習
無上正等菩提。阿難言。云何名為善巧方便。 佛言。彌勒昔行菩薩道時。但晝夜六時勤 修五悔而得菩提。彼經悔文有二十三行。
亦無別列五悔辭句。但數數請佛數數說 悔。餘三亦然。如云有罪悉懺悔。是福皆隨 喜。我今請諸佛。願成無上智。若準此例未
必各說。但修行者智力微弱。緣心難當。故 須一準。如婆沙四悔雖僧常儀。亦須善其 意以為運念。具如南山正行儀中注解。從 令於道場等者。總結悔意。皆為破罪故
也。昔作大惡三業俱重。故今懺悔三業並 運。發大勇猛方破大惡。勸請破謗法罪者。 亦應先云懺悔破於三業遮性等罪。文闕義
足。次文者。昔聞諸法而生誹謗。今請佛說 令一切聞。是故能翻謗法之罪。隨喜破嫉妬 罪者。昔對境生嫉。今隨喜一切。故得翻破
昔嫉妬心。迴向破為諸有罪者。昔所作福但 順生死。為諸有因不能自免。豈能令他 離於有因。今具二迴向自免免他。是故迴 向。順涅槃門故云順空無相等也。亦應更
云發願者破邪願罪。即導前四令至所在。 若能下正釋圓位。於中初明五悔功能能 入品位。由此五法助開初品。乃至入住遠 由此五。一一品文皆先正釋。次引證釋。初
品引文。據疏分文乃是現在四信之文。言 四信者。一者一念隨喜。二者解其言趣。三 者廣為他說。四者深信觀成。與佛滅後五
品之初。兩處隨喜文義大同。故今互引以證 初品。第三品引文中。云不須復起塔寺等 者。此第三品觀行猶弱。且以說法增其觀
心。觀心成就方行第四。第四未能事理相 即。故云旁行。至第五品事理不二。即云若 人起立僧坊。供養讚歎聲聞眾僧。乃至具 六。豈執第三永令捨事。豈執第五一概
令行。故修行者應善教意。入第五品營事 未遲。初心行人必以此五善自調御。委識 進否應止應行。又此五品品品之中令修 五悔。況常人乎。以品品中各有障故。故四
念處中以此五品擬五停心。防初心故。其 相云何。初三藏教以數息停散。今以隨理 除於疑散。三藏以不淨停貪。今以讀誦 除於雜染。三藏以慈心除瞋。今以說法
治祕法恚。三藏以因緣除癡。今以六度 治無明暗。三藏以念佛除障。今以理觀 除於事相。若爾。通別云何。答。別教中但以 戒定二行而停其心。通教中五。應觀息等
不生不滅而為停心。若爾下辯同異。復次 下約陰界入以明次位。前雖約教以明圓 位今復約凡聖明五陰位。言五種人者。果 地二乘及後三教斷惑菩薩生界外者。此位
之後既對四德以為佛位。故知降佛皆是 三種菩薩所攝。是故次品而明其位。於中 次明十信位者。五品已能圓伏五住。豈至 此位別斷見思。但是圓修麁惑先斷。猶如
冶鐵麁垢先除 (云云) 。人不見之。便謂法華六 根為圓。仁王長別三界為漸。既云法華部 是漸頓。云何釋位即是頓頓。況所引仁王本
證法華。如何離開分屬兩種。又除圓位已 一切諸位無有十信破見思者。委釋圓信 具如四念處文。今文但略釋初信而已。今 依菩薩戒疏以十法成乘豎對十信。復以
十法橫入十信。言豎對者。今文初信以對 於境。次修慈悲以對念心。善修寂照以對 進心。善修破法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 定心。善修道品入不退心。善修正助入迴
向心。善修諸位入護法心。善修不動即入 戒心。善修安忍即入願心。今止觀文少不 次第及名不同。今云陀羅尼即彼不退也。 餘不次第者但將向列戒疏之文。對之可
見。言橫入者一一信心各具十法。故瓔珞 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又四念處云。五品 各有十法成觀。五品尚爾。何況十信。所以十
信各具十法。故至初住轉名十大。次入下 真位。四念處中及菩薩戒疏。並略明初住已 上圓教聖位。亦略錄之。何者。初發心住三種
開發即正緣了。謂境智行三法相應。是故名 為分證三德。故華嚴云。初住所有功德三世 諸佛歎不能盡。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
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法不由他悟。淨名 云。知一切法是為坐道場。大品云。初發心 坐道場。阿字門等。並是圓教十住位相。若別
教位十地方與圓十住齊。故瓔珞云。初地一 分無相法身。智行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雙 照二諦等。具如第三卷引。乃至等覺功德
難思。但約化道以辯功用。如初地百界二 地千界乃至萬億等界。現身亦爾。十住之後 實相更復十倍增明。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
明。念念流入平等法界海。諸波羅蜜任運生 長。名為十行。十行之後無功用道。真明復更 十倍開發。願行事理自然和融。迴入平等法
界海。更破十品無明。名十迴向。向後復破 十品無明。無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功 德。荷負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入三世
佛智地。地後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 究竟清淨。斷最後微細窮源無明。登中道山 頂與無明父母別。是明有所斷者名有 上士名等覺位。此位後心究竟解脫無上佛
智。無所斷者名無上士。十法至此方受大 名。謂理大願大。莊嚴大智斷大。遍知大道 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無住大。次第以對十 法成乘。釋名對義亦應可解。
[0385c11] ○第九安忍 中初亦先法。次譬。後合。初法中云。爽者明 也。次喻中云鋒等者。又以飛霜喻於鋒刃。
聰善於聽心敏於事。睿者說文云。深明也。 智也。喻過也。越也。疏者記也。洞者疾流也。 即徹過也。亦深邃也。懷者安也。詩云。懷我
好音。術者道藝也。鄴洛禪師者。鄴在相州 即齊魏所都。大興佛法。禪祖之一王化其 地。護時人意不出其名。洛即洛陽。群者友
也。輩也。武津歎曰者。南嶽大師。陳州項城武 津人也。武津是所居地名。傳中不云領眾 太早。但云有智斷師諮疑禪要。思因為說
十地法門。驚異心目。智斷曰。恐師位階十 地。師曰。吾是十信鐵輪位耳。應是習傳者異 聞。著願文者其文現行。然文引四擇者。有
人將此以對三術。非但數不相當亦乃文 意永別。三術是天台密意。四擇是南嶽願文。 引彼對此多恐未便。今言大師所引意者。
用誡後學善須決擇。勤勤不已四度言之。 故天台大師指南嶽為高勝之人。垂於深 誡以為後軌。後代學者可以為鏡。鏡可以 照不整之形。次引大論菩薩深山等者。大
論十九釋禪度中。問云。菩薩摩訶薩應教 化眾生為事。云何深山自靜。棄捨眾生違 於慈悲利他之行。答曰。身雖遠離心不遠 離。猶如病人服藥將身身康已後方可復
業。康者安和也。菩薩亦爾服般若藥煩惱 病損法身康復。為化未晚。若至六根等者。 此語初依最後極位。通前五品並屬初依。
故大經云。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無明全在名具煩惱。大象捍格等者。即以久 行名為大象。不同前文對治文中。但以三
祇名為大象。不憚生死名為捍格。捍者衛 也。格應從土 (戶白切) 。禮云。發然後禁則捍垎 而不勝。注云。捍垎者堅不可入也。從木
從手並非今意。前既以五品為小象。今且 以六根為大象。既離界繫自在堪能。煩惱 不染如刀箭無施。種智化物如日光照世。 物無始苦猶如長水。機熟獲益名為自治。
象喻現身應世利物。若被名譽等者。為此 三事之所動壞。前二如妨蠧令觀法散滅 名為內侵。眷屬若集令諸行破壞。名枝葉 外盡。猶如大樹外集眾鳥內抱蟲蝎樹必
死壞。蠧者害物之蟲也。亦云。食桂蟲也。 言三術者。如上文自列。一莫受莫著。二縮 德露玼。三一舉萬里。內三術者。謂空假中。
外障是軟賊謂名譽等。內障是強賊謂煩惱 等。是故內外用術不同。淪者沒也。毘嵐者 猛風也。此風在大鐵圍山外。若無鐵圍吹
須彌山猶如腐草。故引為況。文舉片禪少 惡為違順之端。故知違順未堪不應領眾。 如彌沙塞律佛因調達領眾。乃引事云。 往古有仙在山中誦剎利書。有一野狐而
便誦之。自思惟言。我解此書足為獸王。因 出遊行。逢一困狐而欲殺之。困狐曰。何以 見殺。答云。我是獸王。汝不伏我故當殺
汝。彼困狐云。汝勿殺我我當隨汝。如是 展轉伏眾師子。師子伏已便作是念。我今 不復以獸為婦。乃將諸獸繞迦夷國百千
萬匝。王令使問。使迴答意。諸臣皆許。唯一 臣言。自古及今。未曾見人王以女嫁獸。 臣要當殺令此狐走。王問如何。此臣答曰。
遣使剋求從期一願。必令師子先戰後吼。 彼謂吾等畏師子吼。必令師子先吼後戰。 師子若吼諸獸必散。王如其計。至日出軍 事果如計。狐等纔聞師子吼聲。心破七分
墮象而死。群獸皆走。佛說偈言。
野狐憍慢盛 求欲愛眷屬
行到迦夷城 自稱是獸王
人憍亦如是 現領於徒眾
在於摩竭國 法主以自號
[0386b24] 早領眾者亦復如是。名成損己益他蓋微。 莊子云。名者功之器不可多取。坯器菴華者 並在大論。喻以初心。堆者聚土也。若作堆
字義亦通於堆阜也。菴羅華者多華少實。 若得此意不須九境者。若能於此陰境安忍。 必得入於六根清淨。尚離二乘菩薩二境。
況復煩惱等七。故約此人不須更明下九。 不忍違順故九境生。違即是惡。順即是善。 具如前文互發中判善惡等相。故知上根唯 觀陰境。故於陰安忍不順下九。
[0386c04] ○十無法 愛中。行上九事過內外障等者。內外如向分 別。安忍此已。已入六根。不得發真良由 住著。著相似法名為頂墮。應通歷四教
明頂墮義。初文且寄三教頂墮。從既不入位 去。正明今文頂墮之義。初明三藏頂墮。具 如毘曇中說。文中先簡非頂墮位。謂燸一
向退不名頂墮。忍位過頂復不名墮。於 三位間住頂名墮。何者。五根忍位不復 出觀。上忍發真是故不墮。於頂位法中 多生愛心。則應入頂而不得入。由退頂
故造於重逆。故名為墮。通教頂墮例此可 知。別教頂位在十行中。故無墮義。於行向 中縱起著心。但未地之名為頂墮。終無 造過。大論云下出圓似位有愛。今人下今
論圓教至十信時。若生愛心不入初住。 而六根淨位定不墮小。則以住頂名之為 墮非謂退墮。以六根中無退義故。況復更 有造重逆耶。故此頂墮異前通藏。故大論
三十。明頂墮義二種不同。一者頂退名之 為墮。二者住頂名之為墮。小乘教中雖具 二義住頂多退。故今圓位見思已落但有住 頂一墮義耳。故大論四十三問曰。頂不應
墮。云何言墮。答。垂近應得而便失者。名 之為墮。若得頂者智慧安隱則不畏墮。此 約初義以退為墮。若第二義但以住頂不 進不退。名之為墮。是則十信初心猶名為
燸。今止觀下總結示之。初從妙境終至離 愛。行解具足正助不虧。已送行者至於初 住。入無功用自堪進道。入住已去今文不
論。故云齊此。故諸經論初住已去。多明輔 佛化他之相。不復委悉論於自行。是故今 云入住功德今所不論。今意且赴末代修行。
後當重說者。至菩薩境中應更廣辯。夏 終不說下無所論。始從第五卷初來至此 中。正當法說。明於陰境十法成乘竟。是十 下次引法華大車。以譬十法。初略標。次列
經文。次合。次結。且順經次第不復依於十 法次第。今以十法隨對整足。大車高廣不思 議境也。幰蓋慈悲。寶繩交絡即發心也。安置
丹枕。枕有內外。若車內枕休息眾行。即安 心也。若車外枕或動或靜。動靜秖是通塞義 也。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風即破無
明。是破遍義也。大品云。法愛難斷。故處處 說破無明三昧。始自白牛終至平正。道品 義也。又多僕從即正助也。頌中云儐從。禮
云。導也。又云。侍邊也。遊於四方。即次位也。 安忍離著在次位之初。是故更加復次結 位。始從初心終訖究竟。安忍秖是忍於五
品違順二境令入六根。離愛秖是離六根 中相似法愛。綩綖者。埤蒼云。綩者衣繡裳也。 綖者席也。應作莚字。此綖字是天子覆冠
曰綖。亦可通用。又次位者秖是行之所階。 恐行者生濫。故於次位中別出五品六根 清淨。勸勵行者令離障離愛。故知前七正 明車體及以具度。後三秖是乘之所涉。若
無所涉運義不成。是故十法通名乘也。次 結位者。夫有心者悉具三軌。此之三軌通 於六即。理性車體。具度資成。白牛觀照。在
一念心即是理性。聞名起觀名為等賜。諸 子乘乘入位不同。故有觀行相似等別。乃 至四方直至道場。道場猶受果乘之號。是故
因果乘義不無。今人下斥邪也。設謂假設。 借字 (子謝切) 設使借之與乘名者。但是邪乘。 乘者本以運載為義。邪法無運故名為借。
既是邪法不出諸見。諸見即具六十二也。 從正法下顯正也。不同惡空故云正法。 正法御邪故云大城。不可壞故名為金剛。 具足諸法名為寶藏。具足者釋寶藏也。無
缺者釋金剛也。如此妙乘豈同惡空。與而 言之但有車體。既無具度故名為禿。奪而 言之體用俱非。故名為禿。故引大經乘壞
驢車。非但闕於白牛般若。為驢所乘。任運 非正故非高廣。又復言壞全無莊嚴。況復 起見入三惡道。
[0387b20] ○端坐觀陰界入境。所 云端坐者。豈隔餘儀。四三昧中常坐居首。 是故先明。常行等三亦可通用。歷緣對境自
攝餘三。是故且判以為端坐。問。五陰盡在 端坐觀耶。答。陰通三性不隔餘義。前文且 明端坐用觀。餘義在後歷緣對境。次明歷
緣對境者。先序來意。次下正釋。正釋文中先 明歷緣。次明對境。就歷緣中初於行緣具 明十法。次是約下結意也。次行緣既爾下
例餘五緣。次三三昧下釋疑。次昔國王下引 證。故大論二十云。昔有國王園中遊戲。朝 見華林茂盛可愛。食已臥息。夫人采女皆共
取華毀折林樹。覺已見之。悟一切法皆悉 無常。如是思惟悟辟支佛。宿福既厚。藉少 因緣易得聖果。次對境中亦先約眼色具 足十法。次例餘根等。初境中次結數引例
引證結非。若觀下不思議境。初引經總立 三智五眼。次別釋三觀。假觀中云外道打髑 髏作聲者。增一阿含云。佛在耆闍崛山與
五百比丘俱。從於靜室下靈鷲山。與鹿頭 梵志俱行。至大畏林。取死人髑髏授與鹿 頭。而作是言。今此梵志明於星宿兼善醫
藥。善解諸聲知死因緣。問云。此是何人髑 髏。答曰。男子。問。云何命終。答。眾病皆集百 節酸疼。故命終也。何方治。答。呵梨勒和蜜
治必不終。又問。生何處。答。生三惡道。又 打一髑髑問之。答。女人。何病死。答。懷妊 死。何方治。答。服好酥醍醐。生何處。答。畜生
中。又取一髑髏打。問曰。何故死。答。食過差 死。何方治答。三日絕食。生何處。答。生鬼 中。以想水故。又取一髑髏打之。問曰。何
人。答。女人。何死。答。產死。生何處。答。人中。 又打一髑髏。問曰。何死。答。被人害死。生 何處。答。生天。佛言。為人害死必生三惡。更
打之。答云。此人持十善。又夫餓死者生人 天中。無有是處。凡一一答佛。佛皆語云。如 汝所言。香山南有優陀延比丘。入無餘界。
佛申手取髑髏來。問。生何處。答。無本。非 男非女不見生處。不見周旋往來八方。 都無音聲。未審是誰。佛言。止止。又重問佛。
佛具答。鹿頭歎曰。此未曾有。我觀蟻子尚 知來處。鳥獸音聲尚別雌雄。觀此羅漢不 見生處。如來正法甚奇甚特。九十五道我皆
能知。如來之法不識趣向。唯願世尊聽在 道次。佛言善來。得無學果。聽聲既爾。餘塵 亦然。外道之法聽死骨聲能達遠事者。良
由聲中本具諸法。故使外道得其少分。冥 依其本日用不知。況今妙觀直觀本理。理 具諸法不足置疑中觀如文。雖無下釋 成五眼。次引二經證。次結成一心次明互
用。問答並如文。引證中淨名云不來相等。 舉六作中初行緣也。不見相等舉六受中初 見色也。當知根塵無非法界。故云不來而
來等。如四念處中引唯識云。言唯識者唯 是一識。復分二種。一者分別。二無分別。分 別識者名為識識。無分別者名似塵識。一切
世間皆為似塵識之所成。三無性等色心之 法本來不二。彼既分於二識。例亦分於二 色。問。色之與識如何同異。答。若色心相對
則有色有心。論其體性則離色無心離心 無色。若色心相即二則俱二。一則俱一。故圓 說者亦應得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何
但獨得云唯識耶。若合論者。無不皆悉具 足法界。復次若從末說。一切眾生二種不 同。上界多著識下界多著色。若約識為唯 識攬外向內。令觀內識皆是一識。識既空
已十界皆空。識若假者十界皆假。識若中者 十界皆中。專於內心觀一切法。觀外十界 即見內心。是故當知若識若色皆是唯色。若
識若色皆是唯識。雖說色心但有二名。論 其法體秖是法性。如是即是心地法門。不 動寂場現身八會。諸佛解脫於心中求。心 為佛種心即菩提。當用此意通一切心
通一切教。理行位等準此說之。識次位中 若漸見等者。普賢觀云。行者若能隨普賢教 正心正意。漸以心眼見東方佛黃金色身 端嚴微妙。見一佛已復見一佛。如是遍見
東方諸佛。心想利故遍見十方一切諸佛。頓 見者。不輕品云。彼比丘臨欲終時於虛空 中。具聞威音王佛先所說法華經。二十千萬
億偈。悉能受持即得六根清淨。經文不云 漸見一佛乃至諸佛。故名頓見。次譬大車 結成佛事。若眼入等者即自行也。次引淨名
或有佛土光明等者。自行化他皆名佛事。若 云或有佛土等者。即化他也。如楞伽第三 云。不瞬世界。妙香世界。令諸菩薩瞪視不
瞬得無生忍。即眼為法界也。更有誠教準 此思之。次例中先例餘受。次例餘根。次明 大車。如文。若能下勸修。初總中先法。次引
譬斥中。云黑蚖秖是長蛇。綺文互說耳。不 修止觀如長蛇。善解止觀如懷珠。解而 不用為無益。大論第十釋因不同故果不 等中云。有一黑蚖懷摩尼而臥。有羅漢
乞食不得。論明破戒而猶有福。故使墮 蚖尚懷寶珠。今借斥之。以譬有解而不能 行。如蚖懷珠於蛇何益。次別引三譬者。
皆先譬次合。初譬中云。賜者與也。亦惠也。祿 者。爾雅云。福也。孝經注云。食廩曰祿。楊承 云。上古無祿。人食野禾因朝闕食。獵者
賜鹿以當於食。故變為祿字。匹夫所得薄 祿也。械是兵器總名。戟者短戈。鉤子槊也。郭 璞注方言云。戟中有小刺謂雄戟也。若為 麴 糵
等者。尚書殷高宗聘傅說於傅巖之野 云。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檝。若歲大旱用汝 作霖雨。若作酒醴爾惟麴 糵 。若作和羹爾
惟鹽梅。帷帳者。說文云。旁曰帷上曰幕。帳 者。說文云。四合象宮室張之曰帳。淮南子 云。將軍幬帳也。折衝者。折者截也。衝者。說
文云。通道也。廣雅云。突也。弋擊也。用而 屢北者。說文云。北者乖也。又軍走曰北。又 北主陰方。陰主殺也。即被殺者為軍敗也。
解髻等者。尚書云。德懋懋官功懋懋賞。懋者 勉也。今圓破煩惱得實相賞。賞中之極如 解髻與珠。如諸聲聞來至法華。功之極也。
故譬輪王解以權髻顯實相珠。野巫者。男 師曰覡。女師曰巫。謂陰神也。說文云。巫 者祝也。祝者祭主申讚辭者也。三事不辦
者。不能破魔軍。不能除煩惱。不能顯法 性。對前三喻如文可知。區區者踦區屈曲 終日故也。軍者眾也。萬二千人曰軍。今之 魔軍何必定數。但言眾耳。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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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2 止觀輔行傳弘決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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