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Guan Fu Xing Chuan Hong Jue 止觀輔行傳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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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52a18] ◎釋二十五方便。初且通明漸頓二種。次今 就下。方始別明今文方便。初文通論頓方 便者。初釋名云善巧。迴向令成妙因故
名善巧。又泛引證及功能等。未的委示二 十五相。故名為通。言善巧者。從初發心權 實不二。以不二解調停事儀。能使一行一
切行成三軌真解。一發一切發。入圓初住 功由善巧。大論下次引論證善巧之相。以 種智導。毫善不停。能過二乘極果之上。論
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讚歎 一偈。稱一南謨。燒一捻香。奉獻一華。如 是小行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問云。菩薩云
何少施。答。夫施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或 聞他說施無多少。或畏多集財物損他 財失善心。或惱眾生。惱眾生故而供養 佛。佛所不許。是故少施迴向菩提。故知善
巧名方便者。由迴向故由智導力。所以下 文明二十五法。堪為圓方便者。正由迴向 及智導故。又方便下重釋也。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若為果立因。因立必能剋果。故 號剋果之因名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 和合。既無量諸法方成佛因。是故和合方名
方便。是故下文二十五法。和合調停方得成。 於圓初住因。剋妙覺果。若依下明漸方便 問。四中有圓。何故此四通名為漸。答。先歷
三教故得漸名。然第四圓即同初頓。此四 通途各以內外凡為遠近方便。但列初後 中間可知。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 圓教遠近方便之前。更論方便者。以為五
品作方便故。於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 名。故知今意並在四教內外凡前。通為四教 遠方便也。言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
入品非遙。故名為近。二十五法去真遙故。 故名為遠。問。陰是正修。餘九待發。如何以 此而名方便。答。今論十境皆是方便者咸
是所觀。若能觀之方屬正行。是故前八但 在凡夫。後二名為聖人方便。故知十境並是 圓行近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別於菩
薩境但觀二教。通但觀一。三藏全無。但觀 九境。通二乘人觀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通論雖爾今意在圓。橫竪下明觀境功
能。十境橫竪如第五初十雙互發。由境發故 觀法縱橫。復名橫竪。至第五卷當更委明 觀橫竪相。今意且明二十五法。初列五科。次
生起。即以初住名為所在。從初住去非今 文意。故下文云。入住功德今所不論。譬如 下舉譬以譬五科。陶者 (大刀切) 今濮州南陶丘
城。堯曾居之故曰堯城。故謂堯為陶唐氏。 陶即作瓦宇也。今以此名人故云陶師。若 從所造為名應作匋。瓦器也。初譬具 緣。息餘下譬呵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
譬五事。上緣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具合五 科及提譬帖合。世間下結勸。世間淺事謂 界內禪定。尚須二十五法而為方便。故云
非緣不合。何況出世圓頓之道。約事為觀等 者。釋中二十五法一一皆悉託事為觀。以 生圓解。言調麁等者。若直就二十五法。則
二十五法以為能調。三業麁散以為所調。若 事理合論則二十五法。以為所調。對事興 解解為能調。且約二十五法為能調麁。又
有通別二意。若如生起五科。一一皆為調 麁檢散。即通意也。若別論者。前三調麁後 二檢散。此五法下引證。五法秖是五科。明
此五科所行有據。大論釋禪度中問曰。云 何方便得禪波羅蜜。答。却五事 (五欲) 除五法 (五蓋) 行五法 (名同) 具緣出禪經故引禪經云等。良
師即善知識也。調五事者。雖是人立行之 要故。故今用之。此之五科文五義二。所謂事 理。理復為二。謂次不次。意唯在一。專期正 觀。
[0252c29] ○次依章解釋中初釋五緣。大小兩乘以 戒為本。是故先明。內禁雖嚴必資衣食。進 修定慧須藉空閑。處雖空閑假絕緣務。
四緣雖具開導由師。具如禪經。又此五緣 文五義五。意唯在一。意有遠近。近謂開導 遠謂正行。又五文中各有二義。所謂事理。
又此四章文四義二。意唯在一。言義二者。 謂本專精及以懺淨。事理二戒並具斯二。理 淨三德名為本淨。觀事即理方名懺淨。列
戒名者。具如大品念戒中。及大論二十一。 與賢護經同。大經數等。名異義同。華嚴十 無盡藏品亦列十戒。望此仍闕。彼云。一利
眾生戒。二不受外道戒。唯受三世佛淨戒。三 無著戒。不回向三有故。四安住戒。不犯一 切戒故。五不諍戒。不非先制不更造立。
不因此戒惱亂眾生。六不惱害戒。不以呪 術惱眾生故。七不雜戒。離六十二見但觀 緣起故。八離邪戒。不作持相欲使他知。 內無實德現有德相。九不惡戒。見破戒人
不輕蔑故。十清淨戒。捨十惡持十善。此十 種中二四六八十此屬律儀。三七屬隨道無 著。五九屬出假之由。第一正當利他。菩薩
元以饒益為本。是故此十利生居初。彼經 有事及以空假。仍闕自在。入中全無。諸經 列戒。論十攝盡。論不缺等義兼性制故。且
初引論釋於性戒。因此對辨客舊三學。初 明舊三學有無。所言性者即舊戒也。不待 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并舊定慧名舊
三學。舊戒通為十戒根本故也。論十戒者即 客三學。何者。初之三戒即是客戒。義兼於 舊。次一即是客定。次六即是客慧。初引論二
文。或八或十並是性戒。所言八者。酒防意 地即是十中後三意業。數異義同。佛不出下 舊定。言八禪者。別而言之四禪四空。若從
通說。或云八禪或云八定。定對欲亂。禪亦 名靜。故諸聖教隨用不定。舊醫等者。大經舊 醫即是外道。乳藥即是邪常等也。常途下破
古人釋。古人唯立客戒客慧不立客定。故 以戒慧而難於定。今用下釋客三學。初釋 客戒中。先列。次明所發不同。初列中三歸
者。即以三藏三寶而為三歸。故俱舍云。眾 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孤樹制 多等。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
依能解脫眾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能以慧觀察。此歸依為勝。此 歸依為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脫眾苦。準今 家意但以三十四心斷結為佛。生滅四諦
為法。學無學為僧。若準婆沙俱舍釋三寶 意則少異。略如釋籤及論文等。今不暇論。 五戒者四性一遮。故俱舍云。遮中唯離酒為
護餘律儀。若論制已性上皆加一箇制罪。 二百五十戒者。制教滿已名二百五十。通初 而論但名律儀。故列根本十種不同。僧祇四
受。謂自然善來五眾十眾。五分五受。謂自 然善來三歸八敬羯磨。四分亦五。謂來上歸 敬羯。復有多伽見母等論明受不同。今文十
受正出十誦。兼用婆沙師義故有一二不 同之相。十誦初云自然。今云佛唱善來比 丘自然已得具足戒者。即指羅漢身中自 然戒也。準諸部文唯四分中善來居初。又
無自然之語。即迦葉中上法文是。此下文自 有善來。故知初文即是自然。言自誓者。四 分中名教授。亦名上法。名異意同。八敬者。
十誦名八重法。秖名八敬。邊地第五者。若 準四分。秖是邊方白木調外。僧數難得。開 五人受。今準俱舍業品引婆沙師立十受
云。第八受者第五律師。謂邊地人少。五人受 中須一人持律羯磨。即以羯磨師為第五。 中國十僧者。十誦名羯磨亦準秖說。俱舍
云十眾耳。故知今文不專一部。已知同異 相狀如何。善來者。佛命善來比丘。當於語 下須髮自落。袈裟在身鉢盂在手。猶如
五歲知法比丘。自誓者。迦葉言。世界所有 成羅漢者我皆歸依。疏引多論云。佛是我 師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師我是弟子。即時
果戒俱得。見諦者。初得初果見未曾見。諦 謂諦理。昔未見諦今得見諦。見諦發時果 戒俱得。八敬者。世尊不許女人出家受戒。
爾時愛道遂自剃髮倚立祇洹阿難為請。佛 令阿難遙宣敬法。若能行者即得具足。謂 百罵舉受懺請安恣遣信者。是尼端正。為賊
難故佛開遣信。尼本法竟往大僧中。僧中 為秉。使尼却迴為騰僧命此尼得戒。亦名 十二語。三白四故。論議者。七歲沙彌與佛論
議。佛問五陰為一異等。智逾二十佛許 受戒。俱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云。三界 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足。善來
如前釋。此中既有善來故知前是自然。不 同諸受託自智力故曰自然。亦非全無 因緣故也。即以佛法而為緣等 (云云) 。三歸
者。佛度五人已三寶具足。佛秉三歸亦令 比丘處處宣化引至佛所。後因失信。佛令 比丘隨處各秉。過六年已佛止三歸興羯 磨受。故有中十邊五不同。遣信論議等別。
言羯磨者。此云辦事。此文通俗。律部非宗 故不廣述。問。今明衍門何須小檢。而明 十種得戒人耶。答。如涅槃中處處扶律。今
此亦爾。小為方便。故知出家菩薩六和十利 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若在家菩 薩三歸五戒咸趣菩提。況復梵網八萬威儀。
七眾並資五道通被。豈容破戒稱為佛乘 故以乘戒四句對簡。性戒下料簡三學無作 有無。初戒無作者。性戒不受故無無作。若 受戒下明受得戒即有無作。故性罪之上加
違無作。出家等戒無作別生。是故持則功等 虛空。破乃隨對一支一境。舉持勸受加罪 遮違。況犯已法除復本清淨。故云薝蔔華 雖萎猶勝於餘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
道。如伐草下略出遮性同異之相如草畜俱 有違制之罪。作單提悔二遮俱滅。然於害 畜仍有性愆。故引論解償命猶在。問。性罪
不滅。何須懺耶。答。免違制已持心相續。縱 果位廣償為利物因。豈同於違且沈三趣。 償者還也。復也。故四分下引證。言邊罪者。
謂性四重及曾受五十乃至比丘等戒。殺人。 盜五。犯淫三趣男女正道。俗非己妻。及非 處等。妄對人趣。稱過人法。犯此四已五十
進具比丘捨已。重來為難。佛法邊人故名邊 罪。重遮徒受是故令問。此罪等者釋邊遮 意。若先未曾受犯已尚障五八等戒。況具
戒耶。況受五等犯四重耶。此準方等陀羅 尼經。及虛空藏菩薩經。明邊罪義。多論亦 明犯五八十中重障具足戒。故南山鈔主 依之承用。相部對內雖異於此。其如南山
有教可憑。智者大師依教承用。若有道俗 犯已能悔更欲進求清淨戒者。具如方等 占察等經。占察上卷云。未來世中在家出家 欲求淨戒。犯增上罪不得受者。當修懺
法。具在經文。是故當知性戒清淨為諸戒 因。舊名作無作。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 表。作謂為作教謂教示表謂表彰。名異意
同。彼此無在。無作一發無捨失緣。終訖一 形相續恒起。如初受時作白已後入餘心 者。尚名得戒。故成論云。若人入不善心無
記心無心。亦名持戒。律疏云。四心三性始末 恒有。三性加無心為四 (云云) 。廣辨作無作同 異相狀等。非此可盡。具如疏鈔。小乘下約
大小乘以辨三聚。明無作不同。小乘經論 共立三聚。謂色心非色非心。言心無盡等 者。意明心性以為戒體。若小乘戒體是第三
聚者。且依經部。若有部中還用色為無作 戒體。然大乘中雖以心性而為戒體。若發 無作。亦依身口作戒而發。雖依身口體必
在心。若先小後大。一切轉為無盡戒體。若 先受大後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數而不失 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但於一切發得身
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也。故 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 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
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 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簡大小。西方 不爾一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 隨物機緣通局在彼。道定無作細簡在論
(云云) 。故經云下引證道定復以律儀而為根 本。
[0254c09]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初事中文十義 七。意在正修。言義七者。前四各一後六成 三。所謂三觀。亦可二義四六異故。前四直
爾論事。後六寄理義當於事。意在比決令 知淺深。先釋不缺即持四重。若毀下以犯 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已不任僧 用。大經云。犯重比丘不能復生善芽種子。
如斷多羅樹等。不破者。名損為破猶勝於 缺。是故仍在生善僧數。若毀下以犯顯持。 不穿者。雖不破缺。如猶有穿易可補治。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雜者即是事定。有事 定者任運持得。雖持下以犯顯持。大經二 十九云。若有菩薩雖不與彼女人和合。而 共言語嘲調戲笑。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
破淨戒污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為淨 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彼女 人身合。言語嘲調而於壁外聞鐶釧聲。是 名菩薩成就欲法。乃至不名淨戒具足。復
次自言戒淨。乃至不聞鐶釧聲等。若見男 子隨逐女人。若見女人隨逐男子。如是菩 薩乃至不名淨戒具足。乃至為天樂故。廣
如初句。如四分中持戒有四。一賊分齊。如 諂媚勝他。邪命名利等。二罪分齊。畏三途 等三福分齊。欲天樂等。四道分齊謂為解
脫。除為解脫前三種持。及限爾許日。如是 時處支等恐不發戒。用中道下亦名開權。 既得中已以此中慧融一切法。故使一止 一作無非法界。故云大乘式叉迦羅尼。此
名為學別在第五通約諸篇。今並開之成 摩訶衍故大經及十住婆沙。皆指篇聚云。 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大小由 受者心期。是則中道遍入空假及事律儀。方
得名為具足持戒。涅槃五支等者。彼聖行中 先明自行五支。後列願他十戒。菩薩摩訶 薩持一一支。皆願眾生當得禁戒等十。言
五支者。一具足業清淨戒。謂四重。二前後 眷屬餘清淨戒謂偷蘭遮為前眷屬。此語 因蘭。能為重罪前方便故。十三僧殘列在
重後為後眷屬。所言餘者。如後釋。三非諸 惡覺覺清淨戒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四護 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五
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佛菩薩持非諸凡小 所能持得。護他十戒者。一禁戒。二清淨戒。 三善戒。四不缺戒。五不析戒。六大乘戒。七不
退戒。八隨順戒。九畢竟戒。十具足諸波羅蜜 戒。今亦以十願對行。故大經十戒與論意 同。五支復與願他十戒開合異耳。是則還
將自行以願於他。故玄文中具將論十。以 對經十及以五支具如釋籤中和會同異。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故此十 戒離對凡聖大小位別。不雜戒云凡夫入定
能持得者且約有宗。若據餘部餘心亦得。 智所讚自在行向人持。據此以論十住即持 隨道無著。十信唯持律儀諸戒。隨定具足云
非六度通教菩薩所持者。且一往簡云此具 足是大根性人所持得。別人有分故不簡 之。據理亦非別人行向所能持得。唯是初 地已去方能持得。向判下約理觀論持戒。
先結前生後。先束下正釋。此中文十義二。意 在轉事以修正觀。言二義者謂境及觀。四 之與六如前事中。今之三觀三一不二。然前
十戒非無理觀。即後六是。分張對位故屬 事相。況律儀不雜當分未融。故今更約一念 心中具明十戒。而不濫尊極不離凡心。用
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 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 者。驗知此觀孤虛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 從。是故今文尚觀緣生一念心起為善惡
因。由此亦能破於不缺乃至不雜。況復但 觀身口重業及輕吉等耶。尚觀此心即是 法性。豈直觀於善惡因耶。是故今文與他 意別。次觀善惡下觀戒即空中。引金剛釋。
故知下略申經意。雖此略申未知法與非 法為是何等。今云下釋法非法。即以破見 名為皆空。何者。雖破我人眾生壽者。假無 與實猶見是有。名之為法。若見為無乃至
見是非有非無。皆名非法。依此起見猶名 為著。是故須捨。若不起四見即無六十二 見。故云防止有無六十二見。若大品中十
六知見。此我人等四亦攝在彼十六見中。十 六亦為此四攝盡。此四見者。無著論云。我 以計內人以計外。眾生以續前為義壽者
以趣後為能。若依大論釋十六知見中云。 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離。人者。 謂於陰界入中謂我是行人。行通善惡無 非行者。眾生者。於陰界入和合之中計有
我生。壽者者。於陰界入中計一期報若長 若短。亦與無著大同。二論並以陰界入法 而為所執。今文通以假實四句。皆為所執。
以能計有等為我人也。以此少異。是則近 約隨道戒說。為順經文破我故也。經意既 遠所執亦通法與非法豈唯假實。然能計者
但成六十二見而已。若通論者。法謂衍也。 非法小也。衍尚不著何況於小。又法謂大 小。非法謂假實。又法謂大乘是有。非法謂
大乘是無。乃至非有非無。如是皆名我人等 見。是故猶屬六十二也。故云大乘生著。猶 須無常幻化等破。通義雖爾今且從別。智
所讚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此亦仍順般 若近意。心謂能計假名之心。法謂所計五陰 實法。乃至若計假實非有非無。皆破入空。
故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知空非空故云 而不永滯非心非法。從空出假還是出此心 法之假。故云道種方便無所有中立心立法。
立於三界假實心法。即是入於愛見之假。假 既立已對病設藥。名為拔出。若約自行論 拔出者。大經云。願作心師不師於心。欲
得不退菩提。當發此願。淨名云。弟子眾塵 勞隨意之所轉。化他亦然。以自在故為智 為讚。故知兩戒一體無殊。隨如是定結隨
定名。無不具足結具足名。故知二名亦非碩 異。三觀及境一一文中。皆先釋。次以止觀 結之。故梵網下引證理觀持戒。名為止觀。
故知應以第一義光寂照相即。而為防止善 順戒體。孝者畜也。事親之道宜恒畜在心。 以在心故能順顏色。故名為順。今亦如是。
觀不思議理恒照在心善順於理。順故觀 於三諦。孝故止於三惑。如是持戒尚不與 別教出假持戒義同。豈與天子庶民行孝為 同年耶。臣軌云。夫孝者先須安國。國安所
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等。如是尚不逮於 人天。況大小乘防止善順。言本師及我皆誦 者。背文曰誦舍那釋迦以證戒體。稟教義
絕無說而說。故名為誦。十住廣說者。毘婆沙 此云廣說。得人法二空名離我我所。及離 諸法有所得想名離戲論。以如此法名上
尸羅。故知亦是約理名戒。淨名云等者。淨 名疏引。時二比丘疑犯婬殺二波羅夷。是二 比丘共居蘭若。一人他行一人露臥。婬女 采
薪盜行不淨。伴比丘來見而逐之。女人避 走墮坑而死。臥者疑犯婬逐者疑犯殺。不 敢問佛來白波離。波離為其準律解釋。若 犯根本令其學悔。若犯方便令其懺蘭。
若本無心令不須懺。大士訶曰。我念聲聞 不觀人根不應說法。此二比丘久發大心。 如何以小而教導之。彼罪性者不在內外 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此即無生悔之
要觀也。如是是名善解奉律。今亦以此名 上尸羅。上尸羅者無持無犯。犯必無生。豈 以無生而令必犯。故知應以四句推持 無持犯性。名真奉律。豈要推犯名善解耶。
復次下更約五名以為觀解。四分上下唯 有四名。準古諸釋但存三名。謂尸羅毘尼 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毘尼與律二名不 並。今家意者。具依諸名以存於四。名雖不
並既得名律復名毘尼。是故今文從名俱 用。并取根本八十誦名。即優波離一夏八十 度升座誦之。故得名也。故總約五名以申
觀解。若諸部異名雖隨事別立。與誦義同。 故舉誦言以攝諸部。今既以十戒合為三 觀。觀心五名亦約三觀。餘名可見。所言律 者不取律呂之律。但約如世律令陶虞始
造。蕭何以為九章者。漸分輕重委悉故也。 爾雅云。法也。法律所以詮量輕重犯不犯 等。觀心亦爾。詮量惑智各有輕重持犯之
相。如上菩提心中等者。第一感應發心。結成 三種止觀文中。麁細難易深淺巧拙等。亦是 詮量之義也。人有四者。若論果報以南洲
為下下。若約值佛即以南洲為上上。故大 論六十二云。閻浮提以三事故尚勝於諸 天。北洲不及。一能斷婬欲。二識念力。三能 進精勇猛復有書般若。是故諸天來下聽
法。故大經三十三云。下下因緣故生於北 洲。乃至上上因緣故生於南洲。上品多種者。 如六欲天及日月星。以分九品。上上他化乃
至下下是星。乃至福報多種不同。如淨名 云。隨其福德飯色有異。乃至諸禪各各不 同。如經論中隨其義旨。各有品類秩軸 不同。可以意得不煩文者。約觀解中若
橫若竪若自若他。一心異心詮量輕重。況復 一一各攝無邊。但可意知豈可文具。私諮 下重釋。謂章安面於大師親重諮決若諸文 中直云私謂是滅後述己。初文即是述己
問也。向之三觀各有三品。空為下假為中 中為上。空假各三皆約發真。入中亦有三 品。即以五品為下。六根為中。初住為上。
則三品之中有真有似者何耶。此問且據大 分而說。空假三品亦非全發真。如假三品 即以三藏菩薩為下。如初番釋。入中三品
亦皆發真。且約後番為此問也。答。即出大 師答也。有二意。初云前三道未合者。空假 二種三品之中。既對三教根緣隔異。所以分
張橫對三人。人既不同皆約發真。於理無 失。若入中已毫善悉融唯約六即義似於 竪。又亦得下以此中道從人從教。亦得 橫論。別接等三皆破一品。三人相望可非
橫耶。雖復名橫證道無二。仍本而說且為 橫三。豈止煮燒覆障耶者。不同律文篇聚 各有根本方便後起。對心對境。若罪若事
若雙若單。約報則有煮燒等輕重之相。三觀 相即三諦互融。隨詮一塵一心一觀。皆遍 法界。十誦中呼地獄為煮燒覆障。八熱十
六通為煮燒。八寒黑暗等通為覆障。若事下 比決。是則於事勸更加觀。不聞有觀而 忽於事。是則一心三觀以照持犯。豈同護 根制六識耶。
[0257a01] ○三明犯相者。先標譬本。即 是羅剎同為愛見而作喻也。行人下略合。 愛見皆能損於篇聚。故並喻羅剎來乞浮
囊。愛羅剎下廣合。此中文九義二意在顯 持。言文九者愛見各有九。謂五篇定及三 觀。言義二者復有三別。一者愛見。二者事
理。三者持犯。持犯是能判。事理是犯境。愛 見是犯因。言顯持者。犯亦成持況復本淨。 若從理說本淨雖持。猶名為犯。用懺淨已
方復本淨。先合愛中經但五段。一者全乞 喻犯四重。二者乞半喻犯十三。三乞手許 喻犯偷蘭。今文稱為乞重方便。且為成 於漸犯之相。故置果存因。四乞指許喻犯
二提。五乞微塵喻犯吉羅。今文依經故 無所改。為篇闕於提舍又剩偷蘭。為聚 不開第五亦闕提舍。大乘經文佛意罕測。 文殊問經篇聚亦爾。彼列五夷三蘭二提一
吉。罪種雖少該攝極寬。此等並是菩薩律儀。 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觀境是犯律儀。 即於十中犯前三戒分為五罪。五罪不同
復分愛見。五中前夷及殘。各先犯次持。蘭提 吉三。文相略故但存犯相。次夷罪中持相文 言汝寧殺我等者。寧殺陰身戒囊叵得。乃
至應云毒蛇口中等也。次殘犯相中云摩 觸等者。若分因果以對罪名具如律部。次 持相中云下意等者。犯第二篇。僧中行白。 名為下意。別住名擯乃至奪其三十五事
及本日等。名為治擯。次乞重方便者則喻因 蘭吉羅下舉況勸持。微塵不足損於浮囊。 而惜惠於羅剎者。恐水漸入。能為沒海遠
方便故。今亦如是。吉罪既為染污種類。能 遠開於無救之門。第五既然餘三亦然。重罪 如死故云而死。貪攀下定共戒也。定共雖
即未證於真。欲違於定故即名犯。深著下 即空戒也。以無隨道無著。不能破於三有 之因。是故名為為有造業。假中二戒例前 說之。從深著下名為犯理。次以羅剎
喻見者。初文辨異。則色屬愛因此破戒。 一切皆然故云觸人。無始與俱名已生惡。 依見破戒或因後時推理起計。名未生惡。 預識防過是故列之。故云此見雖未起。後
為內外兩緣所壞而生惡見。一得少禪。二 無師友。非深非久故名為少。適得根本 因而生見。即生念著吉羅也。而起過患重罪
也。佛在世一比丘下引事。大論十九云。有 一比丘得第四禪生增上慢謂得四果。初 得初禪謂得初果。乃至得第四禪謂得 羅漢。恃此自高不肯進道。臨終之時見四
禪陰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為欺我惡見 生故。失禪中陰。阿鼻相現命終生彼。諸比 丘問佛。阿蘭若比丘死今生何處。佛言。生
阿鼻獄。諸比丘大驚。坐禪持戒便至爾耶。 佛如前答竟。而說偈言。多聞持戒禪未得 漏盡法。雖有是功德是事難可信。墮獄 由謗佛非關第四禪。此證得少禪也。佛
在世下舉況以釋師友意也。大師在世尚有 僻計生見之人。況滅後無師不得禪者。又惡 見者。如譬喻經賢愚經並云。佛在舍衛。有
婆羅門邪見與五百弟子相隨。莫不歸敬。 因與佛弟子觸試不如。恥見本群沒水 而死。佛言。彼有二罪。一毒盛。二謗佛。佛言。
今墮阿鼻。故大虛空藏等者。彼虛空孕經下 卷。文列六重。第三云。復次善男子。或有 初行菩薩見他眾生作如是言。仁者勿行 毘尼戒律。勿為精進速發菩提心速誦經
典。作身口意惡。因為惡故即得清淨。是 名第三重罪。云何下正明犯相。亦先事犯後 理犯。初事犯中亦先明五罪。犯十中三。食
噉人狗喻破世出世因果。此從優劣為譬 也。破正見威儀等者。起見即破正見。應引 大經十二等。文無者略。犯前三聚名破戒。
犯下四聚名破威儀。四邪五邪名破正命。 邪法活命故云邪命。四邪者。一方邪。謂通 國使命。二維邪。謂醫方卜相。三仰邪。謂仰
觀星宿。四下邪。謂種植根栽五穀等類。亦 曰四口食。故大論舍利弗乞食。有一女人 問舍利弗言。汝方口食耶。乃至下口食耶。皆
答言不。女人言。何食耶。舍利弗次第解釋四 種食已云。我唯乞食自活。五邪者。一為利 養故現奇特相。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
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 敬。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此等並是高 名上輩所慎。應非寡德末流所闚。或重方 便乃至吉羅準愛中說。謂諸法下重明過相。
從初乃至永沒例前吉羅乃至而死。當知此 人下結破僻計。近尚等者。近謂見心遠謂 諦理。既以惡空下例前貪攀等乃至破律儀 戒。堅執見下例前貪五欲故破於理戒。當
知下結中。云尚不得人天涅槃者。人天中樂 亦名涅槃。何不引無行等者。經中總有七十 餘行偈。汝何不引終不破於戒等文。獨引
貪欲是道文耶。況復經說欲是道者。秖云 道性不出於欲。亦云欲性不離於道。約理 云即約事須離。而汝錯計謂欲是道。若爾。
秖有道即是婬。何曾婬即是道。經又云。見 有無法異。是不離有無。若知有無等超勝 成佛道。汝唯見有尚不見無。況有無等經
又云。道及婬怒癡是一法平等。意亦如前。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58a18] ◎復次下持犯不定。即是和合前之二門。前 之二門持則具持十戒。犯則具犯十戒。故云 一向。今合判者。十中前四屬戒後六屬乘。
乘戒交互四句分別。若二俱句屬前二門。二 交絡句屬此中意。故云不定。故此四句文四 義二意在俱持。以非顯是是故重辨。言義
二者所謂乘戒。若通論下欲明四句。先判 通別。若云十法通名為戒如前所說。謂道 定等亦名戒故。亦可十法通名為乘皆能動 出。謂前四戒出三途故。欲分四句應從
別義。故前四為戒後六為乘。各分三品以 對緩急。又亦可戒福相對以為四句。無戒 有福如王家象。有戒無福如比丘乞食 不得。戒福具足如受供比丘。無福無戒如
餓狗餓鬼。復應福慧有無互為四句。是句 應具福慧二嚴乘戒兼急。事理無瑕者。事 即前四理即後六。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
義。故云一生可獲。南岳云。一生望入銅輪 但淨六根。又云。能修四安樂行一生得入 六根。極大遲者不出三生。若為名聞利養
則累劫不得。華嚴利鈍根者。秖是別圓人 耳。其中品數約前銓量中說可見。次句者 等不俱急。如大經文乍惡道身而得聞法。 終不人天身而不聞法。聞法則生死有期。
人天或退入三惡。文從極重者說故云皆 為所噉。五篇並破身口咸虧。宿種仍存能專 理戒。以根利故或當得道是故彊於乘緩 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約佛在世。若教
流此土則知而不見。振丹兩字並恐書誤。 下第十所引即云震旦。琳法師釋云。東方屬 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新婆沙云脂那。
西域記云至那。此聲並與震旦真丹相近 故。故知並屬梵音。三億等者。大論十一云。 舍衛有九億家。三億眼見佛。三億耳聞而不
見。三億不聞不見。佛在舍衛二十五年而 是等不聞不見。況著樂諸天耶。及生難處 者。北洲及三惡加長壽天并四智辯聰佛 前佛後諸根不具。是為八難。譬如下舉譬以
釋伏疑。疑云。既不值佛何須此戒。故譬釋 云冀逢恩赦。恩赦者值佛聞法。昔不修乘 無聞法緣。在三界中猶如繫獄。戒善如財
物。業道如大力。得人天身如命未盡。或 遇佛法如逢恩赦。恐在人天猶不受化。 故復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值佛。人天福盡 還墮三途。故知修乘必不可闕。行者下。檢
驗中云此是權來引實者。既戒緩乘急墮在 三途。必為法身菩薩同類引之。乃至亦為 乘戒俱緩者下種誘之。若細下教判因果。 四教辨因者昔修四教觀智不同以為乘
種。今歷五味得道不同以明其果。
[0258c09] ○四明 懺淨中。初且徵問。既犯事理懺法如何。若犯 下答。先答懺輕。律文自從第二篇下皆有 悔法。懺成戒淨止觀方明。豈有而令輕戒
尚理。若犯事中重罪去。謂愛成犯重。不但 改觀能滅深愆。須依三昧託事附理及觀 相治。方可清淨。此下明逆順十心。即是懺
之方法。故云更明。次理觀下明因見解僻。 未至身口不造輕重罪。亦不須用四種三 昧。但轉觀令正見心自亡。僻未彰於外人 故但低頭自責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修懺者。
既云犯重不獨觀心。言觀心者。行於事 懺必藉觀心。若無觀心重罪不滅。以觀為 主故云於觀心中。引普賢觀妙勝定者。必 事理合行方辦前事。方等云等者。若違三
歸而歸邪師邪法邪眾破於五戒乃至二百 五十戒中重罪。即成佛法死人。因懺戒復 故云還生。南山亦立無生懺法總列三種。 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
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 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來無實。此理深妙唯 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南山此文雖即
有據。然第一判屬小乘。小乘且無懺重之 理。況復此位已隔初心。第二第三復屬菩薩 及以佛果。凡夫欲依措心無地。今之所立 直明凡下。欲用大乘悔重罪者。當依方
等普賢觀等。是故南山判位太高初心無分。 高位無罪何須列之。若人下明久近者不 出過現。若運十心窮於無始無明顛倒。何 罪不消。又世有愚者。謂心無生諸法亦無
復造新罪。夫造罪者必依三毒。真無生人 福尚不作豈況罪耶。以罪與福俱順生死 故也。言懺悔者。如大經十七耆婆語闍王 言。修一善心能破百萬種惡。如少金剛能
壞須彌。亦如小火能燒一切。如少毒藥能 害眾生。小善亦爾能壞大惡。雖名小善其 實是大。為是義故應須懺悔。懺悔秖是三 業善耳。此中文立二十義分三二。意有遠
近。言三二者。一逆順二愛見三事理。逆順 是功能。愛見是犯因。事理是所顯。言遠近 者近在復淨遠期正行。於中先列順流十
心從細至麁。初由一念無始無明。乃至成 就一闡提罪。次逆流十心則從麁至細。故先 翻破一闡提罪乃至方達無明性空。先順流
中見愛同是從細至麁順於生死。是故順流 同立一門。至逆流中方分愛見。初順流中 言魯扈等者。無慚不順之貌。次是為下總
結及明來意。次逆流二。先愛次見。初愛者。 初正信因果中。孱者現也。咄哉無鉤者咄嗟 驚愕。知我宿為無慚之人。而今自愧。昔無
信鉤致造重罪。如狂象無鉤不可控制。 今以慚愧鉤鉤無慚心象。是故大經有二白 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 者發露向人。又慚者內自愧恥。愧者不令
他作。慚人愧天等諸解不同。若無慚愧名 為畜生。千載者乃是隨俗之言。一失人身 萬劫不復。綿邈者遠貌也。三界長途應以 萬行而為資糧。生死曠海應以智慧而為
船筏。是故應當怖畏無常預辦資糧預修 船筏。一旦瞑目當復仗誰。故云安寄。此無 常法賢聖棄者非恃怙故。無母可恃無父 可怙。不能生長出世善身。名無恃怙。年
事稍去等者寄年事者而為語端。言風刀 者。人命欲盡必為業力散風所解。如解韛 囊使息風不續。如解溝瀆使血脈不流。 如解機關使筋節不應。如解火炬使暖
氣滅盡。如解坏器使骨肉分離。四大既分 應遭塗炭。如何端拱不修善本耶。如野干 者。大論十三云。譬如野干在林樹間。依諸
師子及虎豹等。求其餘肉以自存活。時間空 闕夜半逾城。深入人舍求肉不得。避走睡 息不覺竟夜惶怖無計。始欲起行慮不自
免。住懼死痛便詐死在地。眾人來見。有一 人言須野干耳。即便截去。野干自念。截耳 雖痛但令身在。次一人來言須其尾。復自
念言截尾小事。次一人言須野干牙。野干自 念。取者轉多。儻取我頭則無活路。即從地 起奮力絕勇。間關歷涉徑得自濟。行者之心
求脫苦難亦復如是。生不修如失耳。老 不修如失尾。病不修如失牙。豈更至死 則如失頭。以老病時猶自寬者。可有差期。 死事不奢自知無冀。如阿輸柯王等者。大論
二十云。阿育王宮常供六萬羅漢。王阿輸柯 是育王弟。每見眾僧受王供養。便云何得 而常受供。王言。雖受常觀無常何暇貪染。
弟常不信。王欲調之密遣人教擅登王位。 王便侯得而問之言。國二主耶。即欲誅罰。 且令七日受閻浮提主。過是當殺。七日之
內恣意五欲。一日過已。即令旃陀羅振鈴 告云。一日已過餘六日在當死。如是滿 七日已振鈴云。七日已過今日當死。王便 問言。閻浮提主受樂暢不。答言。我都不見
不聞不覺。何以故。旃陀羅日日振鈴高聲 唱言。七日之中已爾許日過。爾許日在當死。 我聞是聲雖作閻浮提主得妙五欲。以憂
深故不聞不見。是故當知多樂力弱。若人 遍身受樂一處針刺。眾樂都息但覺刺痛。 王言。比丘亦爾。但觀無常苦空無我。何暇
貪著念受供養。翻破不畏惡道心者。念彼 惡道如聞鈴聲不久斷頭。法句經云。昔有 天帝自知命終生於驢中。愁憂不已云。救 苦厄者唯佛世尊。便至佛所稽首伏地歸
依於佛。未起之間其命便終生於驢胎。鞚斷 破他陶家坏器。器主打之遂傷其胎還入 天帝身中。佛言。殞命之際歸依三寶罪對已
畢。天帝聞之得初果。故暫歸依即能翻破 惡道心也。發露者大經十七云。智者有二。 一者性不作惡。二者發露向人。愚者亦二。
一者作罪。二者覆藏。玉之外病為瑕。玉之 內病為疵。故可以譬隱顯二過。若覆瑕疵 名無慚愧。賊毒惡草等者。若發露者。如檢
偷賊不令密住。如剪毒樹留則長惡。如 拔惡草留則滋蔓。根露等者。夫罪由心覆。 若翻前覆心如伐樹得根竭流得源。則條 枯流竭若覆等者。罪是惡因覆則不滅。人
覆罪故成不良人。良者善也。迦葉等者。佛 隨機宜貴在罪滅。若私若眾靡有常科。大 經十七云。覆藏者漏。不覆藏者名為無漏。
若作罪不覆罪則微薄。其餘行法等者。除 方等頭陀。其餘諸經如般舟占察金光明等 及以僧常六時行儀。不云向人即是其類。 如陰隱有癰等者。作罪未露如隱陰癰。儻
至來報如則死也若決果等者。一懺已後 生決定想得無罪處名之為果。果敢也。 故須斷奠無使復續。如初犯等者。原赦也。 初已蒙赦再犯難容。故知重犯罪則難滅。
是故應須斷相續心。故以吐喻懺已再犯 猶如更噉。如論云。已捨五欲樂棄之而 不顧。如何更欲得如愚樂食吐。發菩提心 者。若直爾滅罪何必發心。如小乘中僧別兩
懺。即翻無始罪境不遍。如滅罪過小教權 文。皆由不發菩提心故。又小乘懺但名抵 責。不為護他故無償理。為翻此等發菩 提心。餘如文說。修功補過者。無始作罪必
遍三業。遍故復續續故復重。故今修功補 於昔過。須三業俱運。念念相續策勵不休。 非移等者。昔罪深廣如海三業俱運如山。非
運三業之山豈填三過之海。勝鬘云等者。 使現法不滅。名守護正法。集法藥無厭 名攝受正法。親狎惡友等者。以惡知識能 損壞人菩提善根。大經二十云。如惡象等
唯能壞於不淨臭身。惡知識者。能壞淨身。 肉身法身至三趣不至三趣。身怨法怨等 亦復如是。念無礙慈等者。慈能順物為我 善友。翻彼昔日親狎惡人。智能破邪導
我迷僻。翻破昔日信惡友言。了達貪瞋癡。 至求我不可得者。昔從無住起於我見乃 至貪瞋。今却推貪瞋至無住處。根本既亡 枝條自傾。此中所計非神我也。但是無始
妄計假名。言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 寂靜。是故諸心為寂靜門。經中復云。示寂 靜故。既因諸心能見寂靜。如因指示 見所至處。故寶篋經上卷云。文殊師利於
東方莊嚴國佛名光相。現在說法。有大聲 聞名曰智燈。因文殊問默而不答。彼佛告 文殊言。可說法門令諸眾生得無上道。文
殊答言。一切諸法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 時有法勇菩薩。問文殊師利言。如來所說 及貪瞋癡是寂靜門。示寂靜耶。文殊問言。
三毒何所起。答言。起於妄念。妄念住於顛 倒顛倒住於我所。我所住於身見。身見住 於我見。我見則無所住 (一一句皆一問一答具如初句) 如是我
見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以是義故我說諸 法皆是寂靜門。此中全用彼經文意但是語 略比之可見。涅槃云若言等者。大經有四 法為涅槃因。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
法。三者思惟其義。四者如說修行。若言勤 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者。無有是處。次 懺見罪者。以見下指前順流十心。前順流
心愛見共列。故今懺見重牒順流。還指前 列。向運下簡異愛心。愛心逆流並是附事。 愛屬鈍使名鈍使罪非謂罪滅鈍使已盡。 以彼愛罪託事生故。故附事懺。見違理
起懺亦附理。若懺重罪亦須合行。故云起 重煩惱應旁用事助。補藥如推理事助如 已豆。是則事理各有旁正。一翻破下正釋。 亦從麁至細。言不信者即一闡提心也。闡
提之心由身見起。故點示之令識苦集。何 者。由身見故具八十八。以集成故則能 招苦。具如第五卷釋。如欝頭等者。大論十 九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飛入王宮
中食。其王夫人依其國法接足而禮。由觸 足故欲發失通。求車而出還本山中更修 五通。一心專志垂當得定。所依林池為諸 魚鳥之所喧鬧。因發惡誓噉諸魚鳥。後還
如初得非想定生非想處。報盡却為先誓 所牽墮飛貍身。婆沙云。飛貍身廣五十由 旬。兩翅相去各五十由旬。身量五百由旬。殺 害眾生水陸空行無得免者。發惡願故即
是集。墮飛貍身。即是苦。須跂得非想定 者。先得此定涅槃會未來至佛所為佛所 責。雖無麁想而有細想。歸心受道得阿 羅漢。今文所引未得道前。長爪亦爾。起計
佛責得阿羅漢。至第五卷略出緣起。高著 等者謂藍弗須跂等。於外道中高出學著 者也。著字 (陟據切) 尚不逮等者。此斥近代著見
之人及諸外道中劣者。尚不逮藍弗言是 真道耶。既不識苦集明無四諦。從是人 下明無十二緣滅。但有無明乃至老死。故 云豈有寂滅。若謂下反斥其但有無明無
無明滅等身邊邪見其事可知。前五利已列 戒見二使。餘三比說亦應可見。何者。起見 依色即色陰。領納於見取見像貌讚喜毀
瞋。了別於見。五陰具足。故名身見。所執之 見非斷即常。名為邊見。以見為正撥無因 果。名為邪見。五見具足即八十八。名為集
諦。集招於苦即苦諦也。尚非三藏下舉況 斥其大小俱無。若能如是至破不信者。昔 來諸見廣造諸惡。皆由迷理而順生死。今 深識過患達偏圓理見根本壞。依見所起
一切皆壞。若別論破見但識三藏見惑之相。 諸見自息。今欲遍知為圓方便顯於圓理。 委論深淺廣辨諸教。故云遍破諸教不信。
且約理觀論人天者。託事論理今不論事。 故云且約。理觀人天但取聖位自然進道。 名之為天。賢位作意名之為人。據理亦 應合列三藏七方便人四果之天。文無者略。
又且約衍門未論三藏。又且成於三諦義 足。故略三藏。所以須約理觀論人天者。 為破迷理無慚愧故。理具三諦應須翻 故三諦之上無慚愧盡。故遍三諦以論人
天。若說果報等者。大品信謗品云。毀般若 者即是毀訾三世諸佛。無量億劫墮於地獄。 從於一獄墮於一獄。遍至十方大地獄中。
或得人身而復生盲。或復生於旃陀羅家。 除糞擔死人家。若無一目無舌無耳無手。 或畜生中受多種苦。身子問。是人以五逆 罪相似耶。佛言。過五逆罪。若聽其言信
其語亦受是苦。若死等苦故不須問。大論 六十七釋云。佛何故不說。有二因緣故佛 不說。一上已說其過逆受苦。今復說其身
大醜惡。或信不信。不信者當受劇苦。二者 若信佛語則大憂怖。憂怖故風發吐熱血 死等。若不信者更受重苦。翻破不畏惡道者。
釋此一條準上下文。闕理觀義。依例應云。 昔依見起過破壞正理。不畏三途。今欣 諦理尚畏小乘三空惡道三無為坑。乃至畏 前三教惡道。況地獄等三途惡道。今且從
於謗三諦邊。墮惡道義。以八正道等者。以 無作八道方破三惑。有無邊故等者。有即有 漏業也。罪即漏業所招果也。乃至無漏亦
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等所招二土之罪。故 知昔迷三諦業遍三惑。苦遍三土。今 緣 法 界發菩提心。無作亦遍法界而起。故能翻
破遍法界惡。三諦至寶炬者。大集云。三十 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即無作道諦。具足 佛法名之為寶。遍照法界名之為炬。總
持一切名陀羅尼。修如此功何過不補。設 令等者。縱捨有見而入無見。又不修道品 不出生死。今知有等者。今尚知於非有非
無。何況有無。言有無者且略舉耳。雖知見 過而未修於念處等也。若破下修析法道 品。又體見下尚破通別何況三藏。故云體見
即空假中。是為等者縱字平聲。自淺階深名 之為縱。諸見皆破修諸道品。故云補於縱 見之過。昔因見造界內諸見見無淺深。是
故名橫。今修功既深破見亦遠。始自外見 破外入藏。乃至別見破別入圓。至圓名為 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是無作道品也。若
具作四句。應云動修。不動不修。亦動亦不 動亦修亦不修。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復 以四動以對一修。成十六句。今且四修以
對四動。故別說也。展轉竪入是故云縱。圓 理未契悉名為過。故修一心三諦之功。補 於前來次第三諦深見之過。守護正法者。昔
毀理護見而申通於見。今毀見護理而申 通於理。若不亡身存法。何以表於護法之 志。若護法志弱。將何以翻護見毀善。是故 復喻父母護子。念十方佛者。昔內服諸見
外加惡師。故順於三惑背三諦理。今內念 三諦。諦即是佛。內外具足。故能翻破親狎 惡友。若爾。理性云何得是佛耶。故引大品。
薩陀波崙空中見佛。後見曇無竭。乃問言。 佛從何所來。答言。不來不去即是佛。無生 法即是佛。是故當知覺無生智即是於佛。
若爾。法即是佛。故能翻昔惡法惡師。觀罪性 空者。初敘計實故不了性空。凡一念心三 惑具足。即此三惑本自涅槃。故云寂靜。今觀
下明見性空。一空一切空。下釋向性空。恐 謂如幻不來去等。以為但空。故重釋云一 空一切空等。運此下總結也。觀理加事方
成悔法。言名第二健兒者。大經云。有二健 兒。一者性不作惡。二者作已能悔。若據此 生見惑未起。若論無始誰不有之。故知一
切皆闕第一。問。見既未起何須行悔。答。未 起預達。況宿曾起。又示當起應須此悔。是 故前文以愛見惡名已生未生。是故今文但
令運此逆順十心滅三世惡。故修悔者必 事理雙行。是名下雙結前來事理兩懺。懺法 若成三諦三昧諸行具足。況復十戒攝一切 行。三昧是眼眼智具足。至初住位方名開
發。文雖次第為顯圓融。前後諸文一切皆 爾。況復事戒為三觀本。故云尸羅清淨等 也。若無事戒世禪尚無。何況三諦。有言大
乘何須執戒者謬矣。言不執者。乃是持而 不執若令不持名不執者。乃是執破。何 名不執。執持尚無。忘持安在。得此下結成 眼智攝法。又能下結成止觀。故知下結成
元意也。持戒清淨結前列名及以持相。即 為正修遠方便也。懇惻下結前犯及以懺 淨。或恐過現事理二犯。復應誠懇悔彼深 愆。愆除復淨二世無瑕。與本不犯並可為
緣。故云俱為初緣意在此也。
[0262a21] ○第二衣食 具足中。先來意者。以此衣食親為道緣。言 及道者。自有蔽形支命而不為道。為道 支蔽必先形命。形命若立道本則存。故云及
也。就二緣中衣疎食親。故引證云。食已 成道。此雖小緣等者。然此衣食本為色身報 命之緣。故云小緣。託此復能辦道法事。故
云大事。無衣故裸闕食故餒。如此豈能專 修止觀。焉字 (若作助聲應云矣連切。今從訓釋應云於連切何也) 大經二十 云。菩薩摩訶薩若須衣等即便取之。不為
身故雖受飲食。常為正法不為膚體。不 為怨害。如人瘉病以酥 麨 塗為九孔漏。 以衣覆之。衣者下正釋。遮醜陋等者。大經
云。所受衣者。不為嚴身。為遮羞恥寒暑 蚊虻。今云飾者。蔽醜惡身名之為飾。非 為瑩飾順已貪情。衣有三者。且分三品。復
有天須菩提面王比丘及許畜重物。重物合 在畜長中辨。故今不別論者。為同下文一 例三品故也。合百一畜長等以為下根。雪 山為上者。如大經釋迦先世曾為大士。居
於雪山唯被鹿皮。時雪山中復有多種香根 藕根青木香根。我於爾時獨在其中唯食 諸果。食已擊念思惟坐禪堪忍力成。不遊 人世。如是乃可忘於說淨受持等事。十二
頭陀等者。新云杜多。此云抖擻。律論不同。 律有隨坐不作餘食及一摶食。大論則無。論 有節量中後不飲及次第乞。律文則無。又律
云納衣。論云糞掃。律但云乞食。論云常 乞食。此二名異意同。餘十俱同。諸部阿含及 十住論亦有不同之相。大體無殊。今依大
論六十八略出相狀。一蘭若者在家多惱。 故捨眷屬。而師徒同學還相結著。復相惱 亂。故住蘭若令身遠離。最近三里能遠彌
善。身遠離已亦當心離五欲五蓋。二常乞食 者具如第二方等中說 (云云) 。三糞掃衣者。若 四方馳求或著邪命。若受他衣於好於惡
而生憂喜。僧中得衣過略如食 (云云) 。或憂賊 盜等。四一坐食者。自念一食尚有所妨。況 小食中食後食。廢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
道。如養馬猪等。五節量食者。飽噉腹脹氣 塞妨道。故應三分留一。如舍利弗食五六 口。於秦人十口許足之以水。六中後不飲 漿者。心生樂著求種種漿不能一心。猶
養馬著勒其意則息。七塚間者。易悟無常 易得道果。八樹下坐者。以得道事辦捨至 樹下。如佛說法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九
露坐者。或謂樹下猶如半舍尚生著故。又 樹下坐有二種過。一天雨濕。二鳥糞毒蟲。 十常坐者。著衣脫衣隨意快樂。四儀之 中坐為第一。食易銷化氣力調和。求道大
事大辦功力。諸賊常伺人便不宜安臥。 若行若立心亦易攝。十一次第乞者。不著 不味不輕眾生。等心憐愍不擇貧富。十二 三衣者。白衣多求是故多畜。外道苦行是故
裸形。不多不少故畜三衣。今文以十二頭 陀中糞掃三衣。合為中士。言三衣者但三 衣也。今畜長者三衣同納。或著之營務或異 界經宿。良由暗於教旨自樹迷情。倚此
自高翻為陷溺。今此文中判為中者。上則 不及唯被鹿皮下則高於百一畜長。如何 畜長復謂三衣。今言三衣不同一衣之少。 不同畜長等多。出聚落則著僧伽梨加二
衣上。入大眾則著欝多羅僧加五條上。入 山林則唯著安陀會。為慚愧故為多寒故。 許其重著。皆威儀整肅長物善根。故云被 服齊整。嗟夫世人共許儀服狼狽者稱為頭
陀。容止檢攝者呼為執相。俗流未曉恕而 可矜。緇徒無甄悲而可愍。下根者此土多 寒根性又薄。大聖一許三品通開。若畜百 一記憶而已。有云。加法。若畜長說淨則
加法受持。今二品合論故云百一要當說淨。 皆為助道以療形苦。如斯之類仍為下根。 不說淨人三品不攝。濫引上品大士行事
深不可也。然說淨之法附近大乘。故地持中 菩薩所畜。即於十方諸佛菩薩而為淨施。 乃以聲聞淨施。而為譬云。譬如比丘以己 衣物於和尚闍梨捨作淨施。若達一實即
此淨施成菩薩法。且小乘中若準行之。亦 薄己貪情順佛聽制。如斯之理何損曠懷。 我物屬他彌符 祛 滯。況受食受藥禁性重
之由。持鉢持衣杜譏嫌之本。譏嫌性重等護 無偏迹混聲聞真菩薩也。但為元期出苦 判屬小宗。豈以背彼受持稱為大道。又有
人云。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 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 便用何不直付兩田。而閉之深房封於藏
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忽謂己財仍違說 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順己執心後生倣 效。又大經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不得涅
槃。一者衣欲。二者食欲。三臥具欲。四者為 有因。若不能於衣食修觀。誰能受之不為 有因。觀行衣者。疏中攝此十二為衣食處
三。約此三事而論理觀。即三德也。具如 疏釋迦葉緣中。今則不爾。於衣食處各立 觀行。亦分三等。大經等者彼經斥三修云。 汝等比丘雖復剃頭未為正法陰諸結使。
雖著袈裟心猶未染大乘法服。故知心染 大乘方稱所表寂滅之服。故引法華即其 意也。捨二覺觀。新名尋伺。俱舍云。尋伺心
麁細。今觀心亦爾。生死者動麁如覺。空亂 意細如觀。蚊細虻麁。二邊皆有麁細故也。 故云深達等者。圓中如鏡故能遍照。名為深
達。以深達故具一切相。空假不爾如磨瓦 礫。寂忍下合譬可知。以中道觀萬德莊嚴。 故非世間割截衣也。舉理異事故云非也。
三衣觀者。文中兩重。初總約三諦。一一諦上 皆有愛見。愛如熟見如寒。三覺者。大經三 覺謂欲恚害。今借譬見思等三。故大經二十
云。菩薩摩訶薩知是三覺有種種患為三 乘怨。能令三乘不見佛性。常為諸佛菩薩 之所訶責。經文既云能令眾生不見佛性。 故將三覺。可對三惑。三觀觀三諦如衣
覆身。身亦三也。又起見下別約三諦。一一 諦上各各立於能治所治能嚴所嚴。初觀廣 餘二略。亦可準知。故知一一諦上皆有見愛
福慧二嚴。止屬福觀屬慧故也。百一觀者。 長衣助身通為助義。故三諦上各須助也。 歷一切行亦復如是。何但正行不動。助亦
無非寂滅。具如助道中正助合行之相。上 根唯約一理。中根義開通別。下根義立助 道。故約一理通別正助共成一意。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63c05] 次食亦三。且望衣說。頭陀此云抖擻。此十 二事皆為抖擻十二過故。今文即二音俱舉。 放牧聲者。三里之外使童小牧聲。不聞住處
堪修禪觀。世有濫用其言者。遠放木橛 不聞墮聲。得已復放每夜至三。是名頭陀 絕放木聲。如鹽官忍禪師造頭陀經云。頭謂 煩惱頭主。陀謂陀汰煩惱。此雖謬言猶勝
放木。如斯等例江表尤多。分衛者。此云乞 食。具如頭陀中五種食法。謂常乞。一坐。節 量。中後不飲漿。次第乞。今此且舉五中之一
故云乞食。七佛及方等皆云乞食者。如前 四三昧中說。居阿蘭若必須乞食。墾植耕種 舂礱碓磑。不受壞生貯宿殘煮。畜八不淨
事涉四邪。污染檀越非蘭若行。近代所置 彌隔聖言。男女往來兼招譏醜。儻依佛教 利益不輕。故十住婆沙云。乞食有十利。一 自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施我者令住三
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 易滿易養。六破憍慢法。七無見頂善根。八 見我乞食餘者效我。九不與男女大小有
諸事故。十次第乞生平等心。如諸釋子本 或是王。居尼俱類園去舍衛城半由旬許。 入城乞食乞食勞妨。乃至下根許受檀越送
食等者。故知住處不宜太遠。譬喻經云。昔 波羅奈去城五十里有山有五比丘居。平旦 入城乞食。中後還山日暮乃至疲極不堪
安禪。歷年如此勞而無獲。佛化為一道人。 往至其所安慰之。答曰。四大之身去城道 遠。有何樂耶。止念畢命而已。化沙門言。夫
道者。以戒為本攝心為行。賤形貴道朽 棄軀命。食以支形守意正定。內學止觀滅 意得道。若養身縱情何得免苦。願諸道人 明莫乞食。吾當供養一日之糧。明佛送食
五人食已俱得羅漢。是則住處亦為道緣。不 宜太遠。食為道緣此之謂也。故知如來非 但應供。復為供應。外護送等者。僧中淨食
仍為下根。豈可安坐房中私營別味。或不 病託病索眾祗供。無德稱德擊動檀越。 雖曰許送受必自觀。三品不收道何由致。 觀行食者亦約三等。夫事食則養色身資報
命。理食則資法身養慧命。故平等大慧虛 空法身憑茲而立。衣亦例然。初約上品者。 所引大經亦是彼經斥三修文。如來法喜等
者。辨異七方便等也。此之下釋如來食也。 引淨名意者。謂於食起觀能令食遍。彼文 正以食為法界訶於事食。故南嶽隨自意
中云。凡所得食。應云此食色香味。上供十 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等施無差 別隨感皆飽滿。令諸施主得無量波羅蜜。
又云。念食色香如旃檀風。一時普熏十方 世界。凡聖有感各得上味。六道聞香發菩 提心。於食能生六波羅蜜及以三行。淨名疏 中譬如熏藥藥隨火勢入人身中患除方
復。菩薩觀食亦復如是。以食施時食為法 界具一切法。凡諸受者法隨食入乃為冥 益。或近或遠終破無明。想為檀風亦復如 是。次約頭陀義立次第觀也。下品支林者。
問。應云圓頓何用支林。答。此則并前共 為一法。第三約處者。雪山為上已如前說。 頭陀為中即十二頭陀中處有四也。謂蘭若
塚間樹下露坐。依此四處必須常坐。問。下 中二處蘭若義同。有何別耶。答。蘭若西音。 此云閑靜。中處即是空逈地也。下處即是空
逈住處及閑靜僧藍。十住婆沙明空逈處云。 居阿蘭若有十利。一自在去來。二無我所。 三隨意無障。四心樂蘭若處。五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具足功德。七離眾鬧語。八雖 行功德不求恩報。九易得一心。十易生 無障礙想。又云。阿蘭若比丘有十事入塔 寺。非如外道。一供給病人。二為病者求
醫。三為病者求看病人。四為病者說法。 五為餘人說法。六聽法教化。七為恭敬供 養大德。八為供給聖眾。九為讀誦深經。十 為教他令讀深經。住阿蘭若怖畏之時應
作是念。守善者雖行險道大海戰陣安隱 無患。又為護身無勝善其身口意業。以自 守護。故佛告匿王。善守三業名善守護。復 作是念。諸獸在山不善三業而無所畏。
我之心智豈不如彼。又念佛故破一切怖。 故在蘭若毛竪者。念佛十號。又有四法方 住蘭若。一多聞。二善決定義。三樂修正憶
念。四隨順如說行。論文更有五十法方應 住蘭若。若離下誡勸。邑者。國語云。管仲相 齊制三十家為邑。此村落所聖之謂也。尚
書大傳云。凡宗廟有先王之主曰都無曰 邑。此私齋堂義同無主淨名云。或為邑中 主。或作商人導者。此明菩薩利物無方耳。 觀心處者。七方便者如前。此開三草二木
為此七位。開小草為人天。開中草為二 乘。上草二木為三教菩薩。二草二木皆依於 地。七種方便以實為本。故三草二木雖隨
其種性。各得生長。究其根榮莫非地雨。地 圓理也。雨圓教也。據漸引入邊稱為方便。 當位未轉名不能到。最上處者即實相也。
又一毫之善未趣菩提。名絕迹不到。橫竪 遍故與法界等。故云不動。亦離二喧如前 所說。名之為靜。不生七方便果。不起七
方便因。又於圓果不生想著。名不生不起。 大品若千由旬等者。大論十八釋云。無方便 菩薩雖曠野百由旬外。禽獸鬼神羅剎之所
住處。百千萬歲若過是數。若不知菩薩遠 離之法。發菩提心而作受著。是遠離行佛 所不許。真遠離者不見遠離相。是菩薩讚 歎善哉善哉。是佛所說疾得菩提。若菩羅
起著云。我所行者是遠離行。若城旁者誰稱 美汝。當知是菩薩旃陀羅。染污菩薩似像菩 薩人天中賊披法衣賊。求佛者應莫親近。
是墮增上慢。當知論意以深山取著。名為 憒鬧。城旁達理為不憒鬧。故知起著之人 以著心憒鬧。為不憒鬧。起二乘之心尚為
憒鬧。況復著心著於靜處。憒者亂也。若稱 理者舉足下足無非道場。方名上處。世有 濫用隱朝市者有言無理。故知莊生但以 約處而為上下。不識諦理上中下也。聚落
者男女所居。囂者喧也。實不等者對事辨 異也。山林對中上二處也密室對下處也。 以理斥事故云實不等也。
[0265a05] ○次息緣務者。 務事也。今簡隨自意者。且約善惡無記以 論。若約諸經非不須此。故二十五法通為 四種三昧前方便也。故隨自意依經方法眾
務亦息。弔慶等者。弔凶慶吉俯下仰上。低 屈。昂申。造往。聘迎。說文云。造就也。聘問也。 況復下舉況。一弔一慶已損高蹤。終日追尋
何道之有。更結等者釋名云。州者注也。郡國 注仰也。風俗通云。州者疇也。疇類也。說文 云。田界也。敦者勸也。孝傳云。三州人者契
為父子。長者為父。次為長子。次為幼弟。父 令填河以造宅久填不滿為父所責二子 發誓。若必孝誠使填河有徵。發是誓已河
為之滿。又蕭廣濟孝子傳云。昔三人各一州 皆孤露惸獨。三人暗會。於一樹下相問。寧 為斷金之契。二人曰善。乃相約為父子。梁
朝破三人離。五郡者。釋名云。人所群聚曰 郡。天子制地千里分為百郡。蕭廣濟孝子 傳云。昔五郡人。謂中山郡常山郡恒州魏郡
魏州。鉅鹿郡刑州。趙郡趙州。此五人者少去 鄉里孤無父母。相隨至衛國結為兄弟。長 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雉重。朝
夕相事財累三千。於空城中見一老母。兄 弟議曰。拜此老母以之為母。因拜曰願為 母。母乃許焉。事之若親經二十四年。母忽
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歎曰。如何孝 誠無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 母得語。應時能言。謂五子曰。我本是太原
陽猛之女。嫁同郡張文堅。文堅身死。我有 兒名烏遺。七歲值亂遂亡所之。我子胸前 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語未竟而卒。
五子送喪會朝歌令晨出。忘其記囊謂五子 所竊。收三重禁二重。詣河內告枉具書 始末。河內太守乃是烏遺。因大哭曰。吾生不 識父母而母為他所養。馳使放三重。後
奏五人為五縣令。世孝雖爾。今出家之人 捨所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 姓以為兄弟父母。如彼三州五郡者誡之 誡之。倒之甚矣。故引倒裳等以喻之。毛詩
刺齊云。有挈壺氏知漏刻之官。漏刻不節 君臣服亂。而倒裳求領禮度昏亂。今以此 意斥顛倒耳。三伎能等者。伎字應從女謂 女藝也。從人者害也非今文意。醫方卜筮
等者。醫者療病工也。方謂方疏。卜者除疑 也。周禮云。卜以決疑不疑何卜。筮者決也。 泥塑刻木。填彩描畫。彈棋圍棋。書謂六書。
釋名云。書庶也。紀庶物也。書亦曰著著萬 物故。周禮有六書。謂指事像形形聲會意 轉註假借。思之可知。呪詛禁術以有此用
故致害己。美角折皮文披。膏有明故煎。鐸 有聲故毀。搖之令鳴以宣教令。文事振木 鐸武事振金鐸。劉子云。龜以智自害。翠以
羽自殘。丹以含色磨肌。石以抱玉碎質。 睒經云象為牙死。犀為角亡。翠為羽自殘。 麋鹿為皮肉害。人引莊子云。不用以為全
生之大用。語同意異。我佛法中藏衒曜隱 厚德。全無生應法界方名大用。故知莊以 燕支離肩高於頂頤隱於臍五管在上。若 賜疾者粟我則有分。若差役者兵我則無
用。是名全生之大用。全此殘疾者生。未知 何用。無德可隱例亦不成。而當樹林招鳥 等者。經云。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
之患。腐敗肉也。譬如蒼蠅集於臭肉反增 肉臭。豈不下雙合二譬。摧折合樹林。污辱 合臭肉。如是之人摧折自行污辱三寶。壞
枝葉曰摧壞貞質曰折。事理失故。問答勝 負者。負者不剋。又負者問不測答答不稱 問。皆名為負。又荷之在背為他所負。故
名為劣。莊子曰。有力者負而趨之。而昧者不 覺。昧暗劣也。以勝負故因法致失。累世怨 讎所生之處。常相中害。為是義故勝負過
深。如賢愚經。佛與比丘向毘舍離到一河 邊。見五百牧牛人及五百捕魚人。共挽一 魚。身有百頭驢騾等類。眾人驚怪。佛至其
所。三問云。汝是迦毘黎不。皆答言。是。佛問。 教汝者今在何處。答。在阿鼻地獄。阿難白 佛。何故問魚以為迦毘黎。佛言。過去迦葉
佛時有婆羅門博達多聞。生於一子唯不 勝沙門。父臨終時囑其子曰。汝慎勿與 沙門論議。父歿後母教言。汝識見高明有勝 汝者不。答。唯不勝沙門。母問。汝何以不
勝。答。彼若問我。我不能答。母言。汝作沙 門學得竟還來。便從母語少時學通三藏。 母問。勝未。答。彼若問我。我未與他等。母教
言。更論議時當罵辱之。後時論屈便罵言。 沙門識見劇於百獸。如是非一故受魚身。 其頭百狀佛言。賢劫盡猶故未出。阿難及大
眾聞已皆言。口業不可不慎。爾時牧牛捕 魚人者。今合掌向佛聞說善來得四果者 是。常人勝負招報不輕。況三昧者彌為妨
亂。領者錄也理也。亦受也。持者記憶也。事功 曰勞。呂氏春秋曰。勞者精神則散也。今以 事倦為勞非功勞也。詩云。在心為志。倦
者不力也。暇者閑也安也。心性如水真理如 珠。緣務如攪慮生如濁迷理如昏。慮速迷 真何能閑安修止觀也。此事尚捨等者。舉 益況損。學正經論領持憶記等。助道有
益爾時尚捨。況人事等而不捨耶。若非修 習三三昧時。多聞增智慧多聞是道場。以 如說行起於多聞。廣讀諸異論則知智者 意。聞不習觀尚得遠為信行乘種。豈有不
學而成三昧。若尋常行人有引此者。不應 爾也。但勝負是非一向須廢。若外學者。小 乘教中十二時許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
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淨名云。若好雜 句文飾者。多是新發意菩薩。此斥不許習 外。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諸
業雖有力等者。借彼業文以成理觀。大論 第五釋業中云。生死輪載人。諸煩惱結使。 大力自在轉。無能禁止者。諸業雖無量不 逐不作者。如風不入實水流不仰行。伎
術者。術者道藝也。理觀則以神通而為道 藝。未得聖果不得修通者。以神通法於佛 法為伎能。今未得道不許修學。如息伎 術也。佛因調達未得聖道得通造逆。是
故佛制。若實得道尚自不許無事現通。如 阿含中佛告比丘。若現通者有三過患。一 令不信者言有瞿曇乃至梵天皆能現變。 二者諸不信者言有乾陀羅呪能觀他心。三
者教誡通。若使現者唯我能為。修三昧者 忽發神通須急棄之。有漏之法虛妄故也。 言障般若者。種智般若自具諸法。能泯諸
相。未具已來但安於理。何須事通。若專於 通是則障理。習學觀中瓦礫亦是大經春池 喻中。如前學問。問答中所引習學。即此中
意也。乃至不應於彼小逕中學者總斥也。 未得無生而習世智者無益於道。如僧 鏡錄俗學無裨錄中云。婆爾尼外道自造聲 論。教一弟子。其師死後却事弟子。學此聲
明。終朝受杖而不能得。有阿羅漢見而笑 之。本所造論而學不得。大論曰。習外道典 者。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日損。又 云。讀外道典者如視日光令人眼暗。是
故文中令至佛眼一切種智。何法不備。問。 前持戒等三明觀心義。皆約三諦以顯極 理。何故此中生活但對於愛。人事但對於
業。伎能以對事通學問以對世智耶。答。亦 應准前。今寄此四並但從事者。即此四事 以為能妨。還以三諦而為所妨。準於伎術
習學觀中云。如得如意珠及一切種智。故 知愛業所妨亦同◎第五善知識中大因緣 等者。付法藏文末云。習近聖法得至涅槃。 由善知識。又云為得道全因緣者。是真善
知識。又如阿難白佛。善知識者是得道半 因緣。佛言。不也。善知識者是得道全因緣。阿 難當知。此閻浮提除大迦葉舍利弗。其餘眾
生若不遇我。無解脫期。是故我言善知識 者能大利益。增一云。莫與惡知識與愚共 從事。當與善知識智者而交通。若人本無 惡親近於惡人後必成惡人。惡名遍天下。
善知識反此。是故應親近。大論有二因緣 得無上道。一者內自思惟。二者得善知識。 大經十八闍王來至佛所。佛告大眾。菩提近
因莫過善友。闍王不遇耆婆當墮阿鼻。 此即通敘須善知識之來意也。釋中先事 次理。初事善知識中。初言外護者。自己身 心為內望他身心為外。為外所護故名外
護。言同行者。己他互同。遞相策發。人異行 同故名同行。言教授者。宣傳聖言名之為 教。訓誨於我名之為授。又上言被下名 之為教。教於所受名之為授。通言知識
者。法華疏云。聞名為知見形為識。是人益 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識。若深下正釋。簡隨 自意者。方法少故可自營理不廢進修。故
不必須。道俗咸得故不簡白黑。但能等者。 薄德仰他故為營理。誰能純善勸莫見過。 未堪違順勸莫觸惱及莫稱歎。言帆舉 者。如船得帆所進過常。藉小精進過實
稱揚。名為帆舉。忽生受著翻致損失。雖本 無心坏器易壞。內防魔事外杜憍衿。三昧 法船方達彼岸。今讚小善者是泛爾常人。 非專為他三昧者外護。則自除嫉妬發彼
善根。如母養子等者。母雖慈養子必策。虎 雖猛銜子必寬。外護知識如母如虎。將護 行者如勿舉勿惱。舊行道人等者。若未親
行暗於可否。一向混俗不了開遮。又何但 專令外護護己。亦應善須將護外護。如增 一第三。佛在給孤。告諸比丘。應當恭敬檀
越施主。如孝順父母養之待之。施主能成 戒定智慧。多所饒益。於三寶中無所罣 礙。能施四事。故諸比丘慈心於檀越。小恩 尚不忘何況於大者。應三業精勤使彼施
主福不唐捐。終獲大果名稱流布。亦如迷 者得指示路。亦如怖者與無憂畏。無歸與 覆。乏者與糧。盲得眼等。二同行者。隨自意
安樂行云未必須者。如隨自意依經修行 有亦無妨。不制同伴故未必須。餘善惡等 有無無妨。若安樂行行三七日。一向不用。 若行常儀亦可通用。如云得好同學共
讀誦經。於餘三中。有決須伴者。如云不 眠不散等。律中常儀尚須同行互相策進 互不相惱。故云毘尼毘尼共。乃至十二頭陀 須求共行。增一云。迦葉等名將諸比丘
行。佛告諸比丘。人根不同。善者善者共同。 惡者惡者共同。如乳與乳共。乃至醍醐醍醐 共。糞與糞共。故舍利弗與智慧者共。乃至
羅云與密行者共。調達與惡行者共。若二 日齊功則一朝空過。故今修昨行名之為 故。加行勝昨乃名日新。切磋琢磨者。爾
雅云。金謂之鏤。木謂之刻。骨謂之切。象謂 之琢。玉謂之琢。石謂之磨。六者皆治器之 名也。今謂互相切磋使成法器又釋訓中
云。如切如磋道學也。人須學以成德如琢 如磨自修也。人須修以立行。自學自修闕 勉他意。前釋正當今文意也。故相切磋日
成一日。同心齊志等者。謂二人相假一失則 俱壞。如度大海帆柁相須。互相敬重如視 世尊等者。若相尊敬則道法互增。故大論八
十一云。佛告阿難。菩薩摩訶薩共住相視。當 如世尊。何以故。是我真伴如共乘一船。彼 學我學。三教授者。三知識中此最為難。夫為
導者必具目足。若行解不均安能利他。故 從初文正示教授善知識相。從於諸下簡 示不須教授之人。如是尚可教授於他。故 得自行無所妨難。又行解具足德在於彼。
謂益我者但在於解。是故文中且舉能說 轉人心者。於十境中皆是非道。十乘觀法 方名為道。道前方便復有內外。故善內外 方應善知。準禪門中二十五法為外方便。
又有五法為內方便。一者止門。二驗善惡 根性。三安心法。四治病法。五辨魔法。今 文不立者。魔病二境即是第四第五。業境即
是第二。初及第三此約理觀。如安心中。彼 約事止及以事安。故此不用。又今文不立 內五方便者。以十種境界為內方便。故上
文云。二十五法為外方便。亦名為遠。故知 對於十境為內為近。又於外中秖二十五 而分內外。具緣一向是外。呵欲棄蓋義兼內
外。調五事中亦內亦外。眠食在外餘三在 內。行於五法一向在內。通塞等者。方便得 所為通。方便背行為塞。十境互發十乘增
減。一一法中皆有通塞。若能善此通塞妨 障。復善說法導達人心。方可名為教授知 識。示教利喜者。指授為示教詔為教。令彼 得益為利。見他得利心生喜悅為喜。亦
可前二屬己後二屬他。彼此合論稱善知 識。次觀心知識中。初引經示相。經問。何者 是善知識。佛言。佛菩薩阿羅漢是善知識。六
波羅蜜及一切法法性實際。皆云是善知識。 法性能令人至菩提故。六度能成辦法性 故。三乘聖人能以六度令菩薩行得作佛 故。是故並名善知識也。論問。小乘道異云
何是善知識。答。有小乘人先來求大。觀知 應成大者。亦為說大。此則實行亦有能說 大者。為善知識。若準此下文唯內祕外現
方可通用。何妨此中亦是內祕。降此之外。 若準下文但是真諦善知識耳。今各下開對。 初如佛下佛菩薩中開三。初外護者。諸佛威
神望我為外。次同行中報身不思議功德為 瓔珞。丈六相好為垢衣。生滅道品為糞器。 示同見思名為和光。本為益彼名為利物。
何者。引出宅已示尊特身說難思法。彈訶 洮汰得授記莂。始終共同利豈過此。三教授 者正當其理。是故不須以事顯義。次六度
中開二者。助道望正故助名外。助能護正 令不退沒。是外護義。正助合義如下助道 中正助合行。合即是同故云同行。言不失規
矩者。對轉兼具及第一義。增減得所皆中 規矩規圓矩方。即以方助圓。次開法性三 中。法性本淨我無始迷。故迷成自望淨為 他。自非內熏何能生悟。故知生悟力在
真如故以冥熏為外護也。從始至終智境 冥一。即名同行。又智同境故。故名同行。未 見如盲由無教授。智目無僻義同教授。境
智不差名為無僻。此則下結示。先結數。次 示法門處。初示數者。於經三文既各開三。 并前初三故成十二。前三次三等者。最初
釋三正是約事。九中初三。既是諸佛菩薩為 三。故亦是事。九中後六既約六度法性。以 立三名。故名為理。初引大品已開成九。是
故本三不須更數。對諦對悉意亦可知。次 示處者。今既義開以對三諦。如華嚴中普 賢文殊及彌勒等。並是中道善知識也。亦得
是圓三諦知識。餘者多是俗諦所攝。但彼知 識無二乘人闕真諦義。若次第行在十住 中。以彼頓部斥為魔故。是故彼經無小知
識。若依菩提流支法界性論。善財初於可樂 國土於德雲比丘所聞光明觀察正念諸佛 三昧。以對初住。乃至第四十二於彌勒所。
聞入三世智正念思惟莊嚴法門。以對妙覺。 若必定依菩提流支。經云善財親近三千大 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如何對位以應塵數。
且依一家如前所釋。此等下簡判者。三諦 俱云是善知識。既引善財入法界證。秖可 得是別圓兩義。羅漢之人豈是知識。是故簡
云雖同名知識。依華嚴經仍斥為魔。故十 魔中列為三魔。雖通名魔權實難測。是故 復更簡實存權。權者仍得名真知識。實者 進退存於兩名。是故更以別教況釋。別教
失意尚名為魔。況二乘人而非是魔。況復 藏通兩種菩薩。若半與半奪並例二乘。如世 俗中善經論者。尚能示人菩提正路。況阿
羅漢頓同於魔。聖教抑揚不可一向。如譬 喻經第二云。昔有大家冬收千斛埋在地 中。春開為種了無有穀。唯見一蟲大如 牛。無手足頭目如頑鈍肉。主人大小莫不
皆怪。出著平地問是何等終無所道。便以 鐵刺一處。乃云欲識我者著大道邊。便如 其言。後有五百騎服飾盡黃。駐馬問曰。穀
賊。汝何以在此。乃答言。食他人穀持我在 此。語極久便去。主人問。是何人。答。是金精。 向西三百步。樹下有石瓮滿中黃金。主人
往掘果得黃金。歡喜不已將穀賊歸。主人 得金既是神恩。欲更設供養。穀賊曰。前不 語姓名者欲示黃金處。我當轉行福於天 下不得久住。言已不見。經不合喻意亦
可見。今略合之。穀賊者名利法師也。有口 無手足等者有解無行也。地中穀者庫中 財物也。庫中財食本供淨田。故云種子。春 開為種者欲供淨田也。食却穀者受常
供也。大小不識者施主不簡田也。平地者 常行立處也。問不語者常處空閑不講說 也。鐵刺語者聞利許講也。道旁者講堂也。 五百騎者都講五體也。純著黃者講純都
唱佛經也。共語者為唱經也。經中還呵為 利之人。不應處座而說妙法。故云穀賊汝 何住此。答食穀者還自解釋利養難銷。主 人問者施主決疑也。答是金精者云都講
所說能詮實相。西樹下者西主秋藏祕密 藏也。三百步者三毒也。樹者生死也。理在煩 惱生死故也。掘果得金者主人依教修行 得見理也。將歸留住者施主雖知法師違
教。為報法恩更欲供養。穀賊辭者法師初 來不說已無行者。欲覓講處耳。不肯住 者生慚愧也。福天下者更求講處也。為 利尚爾。況別教等貶同於魔。以圓形之故
使耳。又實行二乘亦得名為善知識者。如 大論云。諸菩薩支佛聲聞中信方等者。如 法而說亦名善知識。又如大品轉教。雖是 被加利益於他。亦得名為真善知識。但是
半等者大略而言。若約三惑但斷見思。仍 為未半。約由旬譬已為過半。約惑為譬具 如第七。今且據半教所詮。一往說耳。何必
的須惑等中半耶。圓教三種者。圓外護等三 是真知識。三昧菩提心等者。已料簡善知識 魔。餘之二魔例此料簡。是則圓教三昧菩提。
方名真實三昧菩提。前之三教三昧菩提。或 實或魔。如上 (云云) 。
[0268c23] ○第二訶五欲中。文五義 五意唯在一。五義又二所謂事理。下去文意 與五緣同。先事次理。繫者絆也。五中一一
皆約依正二報。有情無情。而生於欲。貪色 者。論云。譬如有人貪著好果。上樹之時而 不肯下。時人倒樹樹傾乃墮。身首毀壞因
茲而死。是故須訶。眸者眼珠也。睞者旁視 也。又云。眸者目童子也。孟子云。心中正則眸 子明。翠者翡翠也。異物誌云。巢於高樹離
地六七丈。夷人下之取其子。說文云。赤雀 形大如燕翅羽碧色。今從翅色以名眉色。 皓者白光。亦尤白也。如難陀為欲持戒者。
入胎藏經云。世尊在迦毘羅城。佛知難陀受 戒時至。至門放光照宅。難陀云。必是世尊。 遣使看果是世尊。難陀欲自看婦云。若許
出看必令出家。即牽其衣難陀云。少時 還婦云。濕額未乾須還。答如所要。佛令 取鉢盛飯盛飯出佛已去過與阿難。阿難 言。誰邊得鉢。答言。佛邊得鉢。阿難言。還
送與佛。難陀即往送鉢與佛。佛令剃頭。 語剃者言。勿持刀臨閻浮提王頂。又念且 順世尊暮當歸去。佛知其念化作大坑。如 其命終何得歸也。佛告阿難。令難陀作知
事。阿難傳佛語。難陀言。知事者如何。阿難 曰。於寺中檢校。問。何所作。答。諸比丘乞食 去。應掃地灑水取新牛糞淨土。防守失
落與僧閉門戶等。至曉當開門掃灑大 小便處。僧去後。欲為僧閉門。閉西東開閉 東西開等。念曰。縱有失落我為王時。更造 百千好寺倍於今日。即便還家從大道行。
恐佛還乃從小道。仍逢佛歸隱樹枝。風吹 身現。佛問。何故來。答。憶婦。佛却將出城至 鹿子母園佛問。汝曾見香醉山不。答未見。
佛令捉衣角飛。須臾見山。山上有果樹。樹 下有雌彌猴無一目被燒竟。佛問。何如 天。答。天無欲何得比此。問。汝見天不。答。
未見。佛令捉衣角尋至三十三天。令遊觀 至歡喜園。見婇女及見交合園等。見種種 音聲。有一處天女無夫。問佛。佛令問天。
天答佛弟難陀持戒生此。當為我夫。佛問 難陀。天女何如孫陀利。答。天比孫陀利如 以孫陀利比瞎獼猴。佛言。修梵行有斯
利。汝今持戒當生此天。時佛共還逝多林。 時難陀慕天宮修梵行。佛告眾僧。一切不 得與難陀同其法事。一切比丘皆不與同 住坐起。自念阿難是我弟。應不嫌我即往
共坐。阿難起去。問言。弟何棄兄。阿難言。然 仁行別故相違耳。問。何謂也。答。仁樂生天 我樂寂滅。聞已倍生憂惱。佛又問。汝見捺
落迦未。答。未見。令捉衣角便見諸獄皆 有治人。有處無人問佛。佛令問獄卒。獄 卒答言。佛弟難陀為生天故修行。暫在天 上還來此中受苦。難陀懼而淚下如雨。白
佛述其事。佛言。為天樂修梵行有是過。 佛與還逝多林廣為說胎相。難陀因始發 心。為解脫故持戒後得阿羅漢果。若入眾 中。先觀女人以餘習故。今且從過邊不
論得果。國王耽荒無度等者。大者曰國。小 者曰邦。以一貫三名之曰王。三謂三才。 即天地人。以俗中不知有三界諸天故也。 即頻婆娑羅王以欲色故身入怨國。在婬
女梵摩房中。優填王以欲色故。截五百仙 人手足。出大論十九。耽者。爾雅云。久樂也。 若從酉者酖酒字耳。荒者縱樂無厭也宗尊
也。廟貌也。謂尊貌之所居。社謂后土。土者 吐也。土之所生如口吐物。即地神也。國語 云。平九土故祀以為神。田正也。又云。戴黃
天而履后土。土地廣不可盡敬。故封為社。 稷謂五穀總名。即五穀之神也。故天子所 居。左宗廟右社稷。布列四時五行。故以
國亡為失社稷。既入怨國及婬女房。故社 稷壞也。此間下次引此土耽荒之例。赫赫盛 也。如此盛周為欲所滅。褒姒者。昔夏后氏
之衰有二龍止於夏庭。自言。余褒姒之二 先君也。龍亡而 漦 在櫃而韞之。夏亡以此 器傳於殷。殷亡又傳於周。三代莫之敢發。 至于幽王末年發之。 漦
流于庭。使婦人裸 而噪之。化為玄黿入王後宮。後宮有未齓 童女遭之。既笄而孕。無夫而生。懼而棄之 於路。有夫婦夜聞其啼哀而收之。遂亡奔
於褒國。褒人贖罪請入童女於幽王。女出 褒國故云褒姒。幽王三年於後宮見而愛 之。生子伯服。乃廢申后及太子。立褒姒與
伯服。姒不好笑。笑則百二十媚。幽王欲其 笑打賊鼓舉鋒火。諸侯悉至而無寇。姒乃 大笑。幽王數為之。諸侯後遂不至。至十一
年申侯與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鋒火打 賊鼓徵兵莫至。遂殺幽王虜褒姒。盡取 周賂而去。申侯乃與諸侯立太子。貪狼者 貪心如狼也。聲欲者。聲相不停。愚夫不解
積聚生著。嬌媚妖辭等者。如婆沙中云。佛 未出時。帝釋常詣提波延那仙人所聽法 舍脂念云。帝釋捨我欲詣餘女。隱形上車 到仙人所。帝釋見乃語言。仙人不欲見女
汝可還去。苦不肯去。帝釋以蓮荷莖打之。 舍脂乃以軟語謝帝釋。諸仙聞聲起欲。螺 髻落地失通。乃至世間一切染語皆生人欲。
故應訶之。絲竹弦管等者。自古有樂不出 八音。土曰塤。今童子猶吹之。匏曰笙皮 曰鼓。竹曰管絲曰絃。石曰磬。金曰鍾。木 曰柷。所以作樂調八音。改人邪志全其
正性。移風易俗。今之樂者並鄭衛之聲。增 狂逸壞正性。是故須訶。如論云。五百仙人 在雪山中住。甄迦羅女於雪山浴而歌。聞
其歌聲失諸禪定。心醉狂逸不能自轉。在 指者為環。在臂者為釧。鈴佩等並取以飾 女身者發聲。故能生欲。次香欲中言欝茀
者。茀香繁貌也。氛氳祥香也。芬芳香雜氣 也。酷烈亦香盛貌也。郁毓軟美之香也。於依 正香並不應著。人謂著香少過今則不
然。開結使門杜真正路。百年持戒能一時 壞。大論云。如有羅漢入龍宮受龍請食。 餘鉢令沙彌洗。鉢中殘輒嗅之甚香美。便 作方便入繩床下。手捉床脚俱入龍宮。龍
言。何以將未得道者來。師言。不覺。沙彌得 食美。見龍女香妙端正無比。生大染著。內 心發願。願當作福奪此龍處。龍言。勿復
將此沙彌來。沙彌還。一心修施戒願早成 龍。是時繞寺足下水出。自知龍業已成。至 師本入處大池邊。袈裟覆頭而死。變為大
龍。福德大故即殺彼龍。舉池盡赤。未死之 前師及徙眾訶之。答言。我心已定。師將眾 僧就池看之。歎云由著香故致使爾也。
復有比丘著池華香。為池神所訶。後人拔 壞池神不責。比丘反責池神。神云。比丘如 白淨 [疊*毛] 有黑易見。俗如黑物人所不見。
何足可怪。味欲中珍貴也。即妙味也。肴字 正從食者非今意。詩傳云。非穀而食者曰 肴。肴 菹 也。說文從肉者啖也。肥腴者。說文
云。腹下肉也。津潤也。膩等並脂膏之類。以 著味故當受洋銅灌口。以著味故墮不淨 中。如一沙彌心常愛酪。檀越供僧沙彌每
得餘殘。愛著不離。死生餘殘酪中。師得羅 漢。僧分酪時云。徐徐莫傷愛酪沙彌。人問 其故。答言此蟲本是我沙彌。以愛酪故生
此酪中。為是義故。應須訶味。觸欲者。生 使之本繫縛之緣。何以故。餘欲於四根各 得其分。唯此觸欲徧滿身受。生處廣故 多生染著。此著難捨。若墮地獄還以身觸
受苦萬端。此觸名為大黑暗處。論云。如劫 撥仙人經云。過去有仙名曰劫撥。得五神 通。王所敬重飛行往反。王自捧仙布髮與
行食。手自斟酌積有歲年。王有務遠行。王 有一女端正無比。王告女言。吾奉事仙 不敢失意。吾今遠行汝供如我。彼仙飛至 女以手擎坐著按上。觸女柔軟即起欲意。
欲盛失通步行出宮。眾人集看。王聞往看稽 首說偈訶仙人。仙人言。實如所言。此五過 患者下五譬如文。又摩訶衍云。哀哉眾生常
為五欲之所惱亂。而猶求之不已。如狗 齧枯骨如踐毒蛇。此五欲者。與畜生不 異。齡者年也。觀心訶欲者。初文舉欲能生 三諦。常無常等即是二邊。第一義諦即是中
道。欲中既有三諦之味。何不觀之令生觀 解。而但著世間麁惡欲染。一何誤哉。故大論 下明欲中亦生無量諸見。欲是鈍使。復更
生於無量諸見。利鈍具足咸生欲中。此為 下文三觀所觀之境。今觀下即能觀之觀。次 第觀中。先明空觀即析體不同。且此二空
豈與老莊同耶。莊曰。五色亂目使目不明。 五聲亂耳使耳不聰。五臭亂鼻因悛中顙。 五味噣口使口厲爽。取捨滑心使性飛揚 此五生害害於五根。老語大同。彼教雖云
害生不知害生之本。唯知為五所害永 迷去害之方。悛字 (七全切) 噣字 (竹救切喙也喙字許穢切口也) 當 知老教未始無色奚嘗不盲。乃至滑心亦
可比說。假觀中云猶名受入色空者。斥前 空觀。若不能了色中一切佛法。但名領受 取著色空。中觀可見。故釋論云下重斥小 也。故知二乘不見色實。深訶下出理訶之
意。事中訶欲復兼圓理。方可得為圓家方 便。故云意在於此。人不見此用是文為。上 下咸然請垂致意。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70c28] ◎第三棄蓋中文義同前。於中初文列數。 釋名辨異。舉譬引證等文。並可見。婆沙四 十八云。此五蓋中三事各立。謂貪瞋疑。二事
共立。謂睡眠掉悔。俱舍云。食治用同故。貪 以妙欲為食。不淨觀為治。瞋恚以可憎 相為食。慈心觀為治。疑以三世相為食。
緣起觀為治。故各立一。昏沈睡眠以五法 為食。一懵憒。二不樂。三嚬欠。四食不平等 性。五心羸劣性。以毘鉢舍那為治。舊名睡
眠即昏沈是。掉舉惡作以四法為食。一親 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念昔事尋。以 奢摩他為治舊名掉悔。掉即舉也。悔即惡
作。故共立一。問。何故前三各各立一。後二 二二立一。答。前三獨能辦。後二共方辦。 如人辦事有共有獨。今此文列疑在後
者。以前四蓋遍有疑故。而前四增強從四 為蓋 雙隻之意還依論文。若大乘經意通 至金剛。具如後釋。前訶欲下即辨異也。前
所訶欲對塵發識。非直五識得五欲名。必 須同時意識緣現五塵。起五意識分別想 著起希須心。故名為欲。今此五蓋方云轉 入意地者。謂前五塵至入禪時。意地猶染
能覆禪定。故名為蓋。前欲一向對順情塵。 蓋通違順對定以說。舉譬中先舉本譬。次 重譬。云如毒樹等者。文雖同前義意則異。
令有蓋必棄如有毒必剪。檢賊亦然大品 下引證中。云離欲及惡法者。俱舍云。蓋五 唯在欲。世禪尚須離此二法。況圓頓修耶。
貪欲蓋起下次辨蓋相。初貪欲中云開結使 門。九結與八十八使並因欲入。以思香故 通結使入。香為能通名結使門。又云。結使
即門名結使門。以能使行者至惡道故。銜 命曰使為結所使故也。三世九惱者。文通 列三。謂一惱我二惱我親。三讚我怨。三世
各爾。故合為九。問。過去已去未來未至云 何名惱。答。惱雖過未境實現在。與時相值 則生於惱。及以過去曾惱於我。若離瞋者
雖有惱境惱心不生。如釋提婆那以偈問 佛。何物殺安隱。何物殺無憂。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佛答。殺瞋則安隱。殺瞋則無
憂。瞋為毒之根。吞滅一切善。眠名增心數 法者。此中總說睡眠之法。能令心數增長 不息。彼俱舍中約法相者云。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增一以通三性故也。善心所有二 十二法俱起。十大地十大善地及尋伺。有時 增惡作。不善心所有二十。謂大地十。大煩
惱地六。大不善二。尋伺二。四煩惱忿等。惡作 二十一。有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如前心 品中。若有皆增一。薩遮尼乾經云若人多
睡眠等二行偈。具如今文。釋論云者。大論 總有八偈 (云云) 。大經云。如人喜眠眠則滋 多。掉悔蓋相者。掉動也。掉之為法破出家
心。攝猶不定況更掉散。大論十九偈曰。汝已 剃頭著袈裟。執持瓦鉢行乞食。云何樂著 戲論法。放逸縱恣失法利。薩遮經云。戲論
垢染心心不住三昧。為智者所訶行者 不解脫。欲得速利益。應離諸放逸。論云。 所言悔者二種。一掉後生悔。二如重罪人 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今亦具二。
初文即初意。次若人下即第二意。故大論十 九云。若人有二種。應作而不作不應作而 作。是則愚人相。不以悔心故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不能令不作。初句總標。次三 句初意。次四句第二意。故寶積經中有菩薩 得宿命智。知億多劫所作重罪。以憂悔故
不證無生。時文殊師利知其念已。於大眾 中把刀害佛。佛言。若欲害我為善害我。 文殊白佛。云何名為若欲害我為善害我。 佛因廣說一切諸法皆如幻化。若能如是是
善害我。菩薩由是照知宿罪皆如幻化。得 無生忍。疑中言猶豫者。是不決之總名。猶 者。爾雅云。如麂善登木。尸子言。五尺大犬
曰猶。說文云。隴右謂犬子為猶。亦貜屬。言 此犬子。或隨人行時前後不定。故名猶豫。 疑雖有過然須思擇。於自身心決不應
疑。師法二疑須曉其時。若未入三昧來。 於此二法若不疑者。或當復雜邪師邪法。 故應熟疑善思擇之。疑為解津此之謂也。
師法已正依法修行。爾時三疑永須棄捨。五 蓋病相下明棄蓋法。此則結前生後。亦先事 次理。行者下明設治之法隨彊者故。若貪
下正明用治。不淨治貪者且約實觀。具如 第七卷中。治瞋中云二世者過現也。亦如 第七第九。治睡中云如向寶山等者。大論 釋信中云。以信為手。如人無手入寶山
中無有所得。不信之人入佛法寶山。都無 所得。以不信故則生疑惑。若有信者入 佛法中不空剃頭能問能答。當知出家之 人寶山悉至。寧空手歸。杖毱貝等者。杖者
謂禪堂中行。祇律云。以竹為杖。長八肘物 裹兩頭。令下座行之。不得拄脇以拄其 前。三搖不覺左邊拄之言毱者皆以毛 毱著其頂上。睡則墮地覺已策發。律云。若
有睡者以毱擲之。貝者吹令出聲以警睡 者。星者佛法唯許解睡觀星。餘一切時制。 或復以水洗其足面。婆沙云。從日沒至日 出。結跏趺坐勤行精進。頂安禪鎮行禪毱
法杖。亦更有餘聖者治法。如育王經云。一 比丘喜睡。毱多和尚化作一鬼七頭。手把 樹杖懸在空中。見已還本住處。和尚語言。
可坐禪。若睡還來。精進得道。又一比丘多 睡。見鬼毱多。毱多語言。鬼不足畏。為 鬼所殺不入生死。為睡所殺生死無窮。比
丘還房坐禪得定。又如譬喻經云。有一比 丘飽食入房睡。佛知過七日當死。佛至 其房彈指寤之。說偈警之。寤已禮佛。佛 言。汝維衛佛時作沙門貪利養不習經教。
飽食却睡不惟非常。命終墮於 [魚*翁] 蟲蚌蟲螺 蟲中。五百萬歲常處黑暗不樂光明。一睡 經百歲乃覺不求出家。今為沙門。云何更
睡不知厭足。比丘聞自悔自責。五蓋即除 成第四果。此乃聖者知機警睡之方。治疑 中云雪山從鬼請偈者。具如大經雪山童子
中說。天帝拜畜為師者。未曾有經上卷。佛言。 憶念過去無數劫時。毘摩大國徙陀山中有 一野干。而為師子所逐欲食。奔走墮井不
能得出。經於三日開心分死而說偈言。 禍哉今日苦所逼。便當沒命於丘井。一切 萬物皆無常。恨不以身飴師子。南無歸命 十方佛。表知我心淨無己。時天帝釋聞佛
名。肅然毛竪念古佛。自惟孤露無導師。耽 著五欲自沈沒。即與諸天八萬眾。飛下詣 井欲問詰。乃見野干在井底。兩手攀土不
得出。天帝復自思念言。聖人應念無方術。 我今雖見野干形。斯必菩薩非凡器。仁者 向說非凡言。願為諸天說法要。於是野干 仰答曰。汝為天帝無教訓。法師在下自
處上。都不修敬問法要。法水清淨能濟人。 云何欲得自貢高。天帝聞是大慚愧。給侍諸 天愕然笑。天王降趾大無利。天帝即時告
諸天。慎勿以此懷驚怖。是我頑蔽德不稱。 必當因是聞法要。即為垂下天寶衣。接取 野干出於上。諸天為設甘露食。野干得食 生活望。非意禍中致斯福。心懷踊躍慶
無量。於時野干自念言。我得宿命知過去 (云云) 。令諸天敷座 (云云) 。天帝說得免井厄 (云 云) 。野干廣說有人樂生惡死。有人樂死惡 生
(云云) 。天帝問。濟命無功德施法有何功 德。野干廣說施法功德 (云云) 。乃云。過去有王 名阿逸多。初持十善。後為邊國進女贈寶。
因即奢侈墮於地獄。出獄墮鬼。從鬼復念 宿命十善。從鬼墮畜為野干身。我墮分死 冀得生天。以由汝故違我本願。是故說言
濟命功少。天帝難言。世尊所說善人求死。 是事不然。若欲求死何故入衣。答言。有三 意故。一者順於天帝意。二為諸天得聞法。
三為通化宣傳法。復為天帝廣說法門 (云 云) 。大論云。不以囊臭等者。大論九十六波崙 緣中。若有弟子見師過者。若實不實其心自
壞失法勝利。故空聲告言。莫見師過。應自 念薄福不值於佛。今值惡師。不應念過自 妨般若。若師有過不預於我。我從師求般 若。如狗皮囊盛好寶物不以囊臭而棄其
寶。如罪人把炬等。具如四三昧中引。萬川 者水會而為川。川大而自穿。穿通也。普超經 云等者。今引稍略。彼經下卷佛授闍王記
竟。告舍利弗。人人相見莫相平相。所以不 當平相人者。人根難見。獨有如來能平 相人。行如如來可平相人。賢者舍利弗及 大眾會。驚喜踊躍而記斯言。從今日始盡
其形壽。不觀他人。不敢說人某人趣地獄。 某人當滅度。群生之行不可思議。佛法如 海唯信能入者。孔丘之言尚信為首。況佛法
深理無信寧入。故云。兵食尚可去信不可 去。華嚴信為道元功德母等。如諸聲聞得 羅漢已。四智究竟二脫當滿。豈更進求大
乘之道。故自述云。不復進求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言以信得入者。若不於方等被彈 而生信心。安能至法華得授記莂。和伽利
者。第一本云。有老年者初始出家。未有所 識。在僧伽藍為小沙彌戲曰。與汝初果。 令其坐已即以毛毱著其頭上。語言。此是
初果。以信心故即獲初果。即語沙彌。我已 得初果。沙彌復弄之曰。如是依前。四度為 之至第四果。毱多教弟子上樹者。付法藏傳
云。南天竺有族姓子出家學道。愛著自身 洗浴塗香好美飲食。身體肥壯不能得道。 往毱多所求受勝法。尊者觀知以著身故 不得盡漏。語言。若能受者當授汝法。答
言。受教。即化作大樹令其上之。四邊變 為深坑千仞令放右手。如言即放。如是次 第乃至都放。分捨身命至地不見深坑及 樹。為說法要得第四果。狐疑者。狐是獸一
名野干。多疑善聽。時人云狐疑蓋因此也。 此獸為鬼所乘。時人以之為精媚。有云。黃 河水厚。欲度河時委聽水聲聲絕方渡。覆
器者。信無故如器覆。大論云。羅云自小多 喜妄語。以妄語故令無量人不得見佛。 佛欲調之。遠行還令汲水。佛脚挑澡槃覆
令其注水。答云。器覆水不入。佛言。汝如覆 器法水不入種種訶責。今借譬疑亦同覆 器。問下料簡。答中先出多解不同。初文者。
既有門戶詮次不以無知能到。故是障也。 出入有由故云門戶。始自欲界麁細等住。 乃至非想名為詮次。餘文可解。雖各異計。
準今文意應隨人判。問下先問起蓋相。為 長遠之由。次廣開下出長遠之相。阿毘曇下 斥偏也。近惑既以覆相而說。當知非但覆
於貪愛瞋恚等相。存沒不同。亦以近覆遠。 未云五蓋通至佛地。上棄下示其偏計近 蓋之相。未發禪來所有五蓋皆名鈍使。如 前辨蓋相文是也。利使下次明利使五蓋。
指前隨自意中邪空之人。此為利使之例。由 此使故生於五蓋。亦如前明五欲中六十 二見。皆名為欲。即利鈍兩蓋皆為觀境。從 呵棄下明破蓋入空。且結初果者。且從
破利使為名故也。從初果下。復約初果 為鈍使五蓋之相。為後三果之所破也。例 初果蓋相以辨二三果上蓋相。復次依空下 明出假上蓋而依空起。言五種鹽者。大論
二十四云。六師不聽食五種鹽。未審彼土 五鹽如何。若此土五鹽。謂顆鹽綠鹽赤鹽白 鹽印鹽。鹽有多類大略五耳。西方準此亦
應可見。有阿羅漢為他所問。何名赤鹽。 不識所從而問三藏。三藏云。鹽是味赤是 色。未曉小事者由未有出假智故。既是不 了義當於睡。依中起蓋中云大樹折 枝
等 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 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 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
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云。此鳥 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 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
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摩 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諸使及惡業 等。無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摩 訶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
乘心。論中明三乘共位以大斥小故對二 乘心。今借彼文亦且依彼云二乘心。若準 今文意。應云不喜二邊心如不宿冤鳥。 以不喜故義當於瞋。大論云等者。證地地
中皆有無明。有無明故即有五蓋。故大論 釋大品云。經前後文何故處處說破無明三 昧耶。答。法愛難斷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 此即真道法愛不同似愛。是則初住雖破
一品品品須破。若暗證家謂纔知真理即 是佛者。不曉教相故也。是故今云菩薩比 佛猶有漏失。是則等覺比佛猶有一品漏 失。況復下地。地持云第九等者。論文以等
覺當第九禪。第九禪名離一切見。故知等 覺猶修離見。故見義不近。故云唯佛究竟。 乃至八萬四千秖是四分。四分秖是五蓋。所
以佛地方盡五蓋。復次下約一心棄蓋。前 雖三諦以次第故。非是一心。於中初文先 斥次第。故云後不關前。況復分屬三人不 同。以凡夫有利鈍乃至菩薩有俗蓋。故云
凡夫時所棄。乃至菩薩時所棄等。地攝下 引二論明次第之計。圓釋下引佛化儀以 證圓教。然圓頓教本被凡夫。若不擬益 凡夫。佛何不自住法性土。以法性身為諸
菩薩說此圓頓。何須與諸法身菩薩。示於 凡身現此三界耶。若待下正結示。一心在 凡即可修習。故大品下引經示相。經中既 明欲具諸法。當知欲蓋即是法界。故一切
法皆趣於欲。釋趣下釋出經意。先略。次 廣。初文略者秖是三諦。三諦秖是趣等三耳。 略即不可思議。不可思議難見故。從今更
下。廣約思議以示不可思議相也。下去諸 文皆先明思議。次撮思議成不思議。上來 諸文皆先次第。次明不次。唯此一文後以思
議釋不思議。故知前後廣略相顯。但在通 理文相何恒。人不見之隨文生想。逐語迷 文。便於此部而欲簡擇此文可修彼非修 者。未見今家始終大體。識大體已。簡與不
簡旨在其中。故於略文善須曉意。故大論 十七云。如禪棄蓋攝心一處。是菩薩以利 智慧觀於五蓋。無所棄捨。於禪無取知 諸法空。非內非外亦非中間。若得諸法實
相則知五蓋空無所有。是則名為知蓋實 相是禪實相。菩薩亦爾。知欲及蓋禪及枝林。 一相無相依之修入。是為禪波羅蜜。乃至
四念亦復如是。次廣釋中云欲為法界者。 即指最初一念欲心。於中已具十法界性。 必能次第生於欲界。始終並在初一念中。故
云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因果中間始 終諸法也。故云如初起欲覺已具諸法等。以 不知故便謂輕心其過輕微。向若已知諸
法具足。即驚怖毛竪。豈令身口造趣迷荒。初 試歇熱等者。蘊積欲想內熱於心。初一行 之似如稍歇。續起續行無時暫捨。故使未
曾於一餐食一啜飲頃。而離欲想。或偷或劫 等者。隱匿不與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 護者是。對面不與取名劫。即是彰灼彊奪 所護之境者是也。逼謂抑他有護無護情
不願者是也。貿謂於非護境衒賣求財者 是也。如是等者等取非上諸類。但是形交 遂欲事者。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薦上為 供。以卑資尊曰養。是人棄於三寶勝田。唯
尚五欲穢境供給所須。故云供養。法華疏 云。施其依報名為供養。第一本云。若得此 境大須供給。語雖似順不及今文。得欲
境已不問貧富。皆生過罪。適有此有等者。 纔趣欲境名為適有。欲業已成名為此有。 未來招報名即有生死。世世增長故遍受
果。亦復因於殺盜等故。受果亦遍。欲法界 外無復別法。且舉一念具足利鈍。利鈍遍 於十方三世。亦由利鈍生於三諦。當知欲
法攝諸法盡。此即一念欲心具六界法。以 為觀境。如上者上所明利鈍也。云下推於 欲空約四句三世。三世中云過去欲緣等 者。落謝五塵名為過去。塵雖過去猶發現
欲。名為欲緣。現在欲想名為欲因。行於欲 事名所生法。此法必能招於苦果。今推三 世皆不可得。橫竪者結前兩推。橫謂四句
竪為三世。既識下明觀蓋為假也。譬云對 寇設陣者。寇賊也。其寇若多設陣必廣。所 破既大其勳益高。欲廣功深故是勳本。破欲
入位名為大功。位具諸法名大富貴。貪欲 為種者能生佛故。於一念心分別無量。故 能出生無量法門。欲如薪多糞壞。觀如火
猛華生。合譬可知。此且約俗諦說也。壞者。 尚書云。土無塊曰壞。俗諦若成位在七八 等信。故云能淨諸根。如此下判位。
[0274b21] ○第四調 五事者文義同前。文相又二。所謂開合。從 調食者下正釋。亦先事次理。眠食各為一 調。餘三合為一調。初調食中不安身食者。
如第八卷。尼乾經者。彼經尼乾答嚴熾王 云。波斯匿王食噉太過。身重懈怠。現在未來 於身失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 難醒寤應時籌量食。窳墮等者。窳
(余乳切) 郭注爾雅云。勞苦多墮曰窳。亦懶也。如 人懶故不能自勵如瓜瓠在穴。故字從穴 下兩瓜。又云。懶恒在曰窳。博物誌云。皇甫
謐問青牛士說養生法云。人欲常勞食欲 常少。勞無過極少不至虛。去肥膩節醎 酸。俗養生法尚令自勞。豈志道者過食懈怠。 非唯失利而已。亦乃增病損生。眠是眼食
等者。增一云。佛在給孤獨園為多人說法。 阿那律於中眼睡。佛說偈曰。咄咄何為睡。 螺螄蚌蛤類。問曰。汝為畏王法為畏賊盜
而出家耶。答曰。不也。我厭生老病死故求 出家。既信心堅固而出家者。佛躬說法而 眼睡耶。那律座起白佛。自今已後形融體 爛。終不於佛前眼睡。因達曉不眠眼根
便失。佛言。勤加精進者與掉戲相應。懈怠 懶墮者。與結使相應。汝行中道。那律云。已 於佛前發誓不能復違先要。佛令耆域治
之。耆域曰。若少不眠。治之可差。此不可 治也。佛告那律。汝當寢息。何者。一切由食 存。眼以眠為食。乃至意以法為食。涅槃以
不放逸為食。我無放逸得至涅槃。那律 云。我不敢違。後因得天眼。眠是欲界報法。 既未得禪。但可調停而已。若無禪而不睡
者。必是鬼也。如下第八卷引。王是鬼種而 不眠睡。三事合調中初文者。即合調之由。 為何事故須三事合調。以始終三事合故。
言七日一變者。如阿難問經。佛為難陀廣 說胎相六趣不同。兼辨六趣中陰等相。乃 至父母精血互有無等成不成相。及精血淨 不淨相等。初入如風雨入舍等諸相不同。
有在母腹而命終者。以酥油榆皮汁塗 手。挾薄刀子。推手入割死兒身片片而出。 又母胎諸患種種相貌而不入胎。入已若不 壞者。七日一變。初七名柯羅邏如薄酪。二
七名阿浮陀如厚酪。三七名閉手如短小 藥杵。四七名伽那如溫石。五七名波羅奢 呵五皰開張。六七現膝相。七七現手足相。
八七手指相。九七眼耳鼻口大小便道相。十 七堅實有風門吹胎如囊。十一七七孔開 徹。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腸如絲綖。有
三支節一百孔穴。十三七生飢渴想母食資 潤。十四七生九脈交絡纏繞。十五七生二 十脈一邊各十。又四十脈脈八萬名。十六
七氣息通。十七七眼得光。十八七諸根明。十 九七諸根具。二十七生諸骨。二十一七生 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四
七生膚。二十五七血肉長。二十六七生髮。 二十七七以業力故分別端醜。男居母左 女居母右。男面向內女面向外。皆手掩面
蹲踞而坐。二十八七生八種想。謂座榻園林 等。二十九七生光潤。五色別異。三十七長 髮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具足。三十
六七生厭離心不樂。三十七七生穢獄想。 三十八七風力所轉頭向產門。申兩臂出 產門。每於一七各有一風吹令變異。風各 有名具如彼經。生已八萬戶蟲從身而生。
縱橫飲噉。左右各五百。諸節各有若干蟲戶。 長大衰老常與蟲居。是則三十八七計日成 二百六十六。計成九月。所以少四以半
小故。問。世教及經並云十月。何故唯九。答。 九即十也。何者。經涉十故。如月初一日受 胎者。則定唯九月。二日已去日數滿時即跨
至十。大數雖爾。又有羅云六年脅尊六十。 亦有減者乃至五月。雖增減不同然三事 必具。問。壽煗識三與身息心。既其不同由
義何在。答。煗即是身。以由煗故精血不壞。 從功能說故名為煗。壽名風息。初託胎時 有一毫氣。但根未具時隨母氣息根具氣
分。名為兒息。由有息故連持此身。從能 持說故息名壽。識即是心從當體說。既從 初識與壽煗二不前不後。當知身息心三 未曾相離。是故應須三事合調。若能調停依
之入道。即是依因死屍得到彼岸。一切善 法由之而生。乃至成於三德祕藏。故云若 能調凡夫三事成聖人三法。即此意也。初 入定時下正明調法。謂入住出三時調之。
故禪門中調身云。夫坐者須先安處使久 無妨。若半加以左壓右牽來近身。使與左 右髀齊。若欲全加更 [跳-兆+必] 右以壓左。寬衣
帶周正身。勿令坐時更有脫落。手以左壓 右。重累相當置右脚上。亦令近身當心安 置。挺動支節七八許度。如按摩法。勿曲 勿聳正頭直項令鼻對臍。不偏邪不低
昂。身如矴石無得騷動無寬急過。是身調 相。調息者身既調已。次開口吐胸中氣自 恣而出。使身中百脈處皆悉隨氣出。次閉 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若息已調一度
亦足。次閉口脣齒纔相拄。舌向上齶閉眼 纔令斷外光。次簡息風氣息若調者則易 入定。次調心者。一者調亂令不越逸。二 者調心令沈浮得所。若心沈時繫念鼻端。
心若浮時安心向下。復有三種。一下著心。 二寬身體。三想息遍身毛孔通同而出。以 此三法調三使調。此即初入調三之相。住
在禪中若有不調如初入法。如調弦等者。 初如調弦入弄後不成曲。如住禪中三 事不調心不入法。軫者方言枕也。即絃下 柱名之為枕。若欲出定漸漸申舒按摩其
身。漸漸吐納細細呼吸。勿令外麁頓衝內 細。漸漸放心緣於外境。心仍觀了本所緣 境。調三事法委在禪門。若能下調三事意。
元為何事而調此三。若修根本乃至圓頓。 今文本意令至三德。故云成聖人三法等。 是故此三是三學之由。成於常住身息心三。 故轉凡身以成法身。轉凡息以成慧命。
轉凡心以成菩提之心。始此等者。凡夫三 法為始。初修圓觀名為聖胎。至初住位 名出聖胎。至妙覺位名身成就。此即合調 之位也。次觀心調者亦為三段。初調食亦
並約三諦三觀。食中引法華經者。無中道 法食為饑餓。無功德萬行為羸瘦。未有 清淨法身。唯有塵沙無明諸惡莊嚴。名瘡 癬。次三事合調文有三番。一番約教二番約
觀。文雖標合義必各釋。義雖各釋理實不 分。初約教中身云六波羅蜜者。調無作六 度令滿足法身。故大經師子吼云。六波羅
蜜滿足之身。大品云樂說辯等者。問。何故 將樂說辨以釋六度。答。六度以般若為 本。及禪進等並是樂說之相。此三又與戒施
忍三互相莊嚴。是故六度皆名樂說。大品文 中復以說法為樂說辨者。亦是般若之相。 經云樂說卒起不卒起等者。或有法師偃 蹇或歌笑心亂。論六十六釋云。高座說法
樂說不生聽者憂愁。我故遠來法師不說。或 復思惟怖畏故不說。或不知不說。問。卒起 何故復為魔事。答。法師求名生著自恣而
說。無有義理故亦是魔事。大品云般若非 利等者。利鈍是空假。中道種智不同二邊。 故非利非鈍。非難非易者。二乘出界由經
八六四二。故為難。三教菩薩雖未契真妙。 既云已發名之為易。圓人六即。六故非易 即故非難。次約觀二番中。初番三觀共三事
各。次番三觀各三事合。初番之中調心在初 者。隨便而釋應無別意。寄事顯理前後無 妨。行者下結位可見。如即行人未有所 獲者。但勤行權智父實慧母。令成聖胎。
[0276a19] ○ 第五行五法者。文義同前而不分事理。標 列可知。前喻下牒前本喻。先牒次合。初文 先反譬無五法則所作不成。初不肯作譬
無樂欲。作不慇懃譬無精進。不存作法 譬無念也。作不巧便譬無慧也。作不專 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正行不成。今亦 如是下合無五法。若無兩字總冠於下。若
無樂欲希慕。合無樂欲。若無身心苦策。合 無精進。若無念想合無念。若無方便合 無巧慧。若無一心合無一心。止觀合正 行不成者。備上二十若無五法尚自不成。
況二十中闕或無五法耶。若能下正合有 五法。亦以若能兩字冠下五句。若能欣習 無厭。合有樂欲。若能曉夜匪懈。合有精
進。若能念念相續。合有念。若能善得其意。 合有巧慧。若能一心無異。合有一心。此人 下合正行成就。次二譬者。船游法性之水
以至彼岸。次鳥如行者從初發心遊實相 空。至涅槃果。若無五法諸行不成。又以初 住而為所至。無此五法下舉淺況深。故初
文云小事尚難。即世禪也。當知下結意也。 大即三教小即三藏。事即世禪理即出世。又 世出世各有事理。故前初文通約漸頓以
釋方便。次別約今文圓頓之教。於五品之 前以立二十五法。為遠方便。準此為例。三 教並應別於外凡之前並用二十五法。為 遠方便。但近方便所觀各別。若修事禪則
以七境為近方便。若兩教二乘則以八境 為近方便。若通教二乘復以三藏為所觀 境。亦用八境半為近方便。三藏菩薩專以 前九境界。為近方便。若通別菩薩亦以十
境。為近方便。據此意者託事生解。隨其 所為立行不同。今文顯圓亦須寄次以顯 不次。又復隨事先立於次。若論元意專在 不次。又前四科寄事顯理。則約事論轉。今
此五法即事論轉。是故直約法相而說。不 須更為事理二重。是故但云為大小事理 而作方便。隨為何教而生樂欲乃至一心。 次正釋中先判定體方便不同。次正釋方便。
初文先旁引成論瓔珞。明方便不同。瓔珞四 禪各一默。然支為定體。次毘曇下今家正 用。即此五法俱為方便。大論同毘曇故也。
初約初禪。次約三觀。初禪中云施戒忍世 間常法。如客主之法。法應供給。乃至畜生 亦知布施。或畏他故而持戒。如畏王法等。
或畏他故行忍。今欲知諸法實相行般若 修禪定。禪定為智慧之門。為禪定故故須 精進。復次施戒忍是大福德。更欲修妙定妙
慧。故加精進。譬如穿井見濕土泥。若無精 進水不可得。鑽火亦然。此中云今欲求般 若者。且約遠論。如向所論既求初禪。五 法並應盡為初禪之方便。般若亦應世智
而已。引佛說者。如瑞應云不得佛終不 起等得是三事者精進定慧也。因果合論則 十二觀者。初攀為因至上為果。初厭為因 去下為果。若依此言下簡異也。依此攀厭
因果之言。似不殊外道。此是佛弟子暫用 六行。以修初禪。用禪以為實相方便。或為 諸教方便。並名正法。準此文意雖云初禪。
此禪亦為諸教之門。如漸次修故列在三 觀之初。決定一心者。決定為求初禪。乃至 三觀非已入定。若已入定即正修也。何 名方便。次約三觀中初是空觀。復次欲者欲
化眾生下假觀。復次欲者如薩陀波崙下中 觀。於中先約求般若。即是求於中道之教。 次從復次重說下即是約觀。初約求般若
中。云七日七夜等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 不知何處聞般若。七歲行立者。至香城中 值曇無竭菩薩入定。待彼起定七歲行立
不坐不臥。賣身等者。初聞空聲云。香城中 有菩薩。名曇無竭。為辦供養以自賣身。 高聲唱令。為魔所蔽人無聞者。雖蔽餘人 並是不能為我辦供養者。有長者女。於
高樓上獨聞菩薩自賣身聲。而為菩薩廣 辦供具。故云魔不能蔽。刺血等者。在彼行 立過七歲已。菩薩定起求水灑地。以散 香華。為魔隱水更加精進自刺身血。魔雖
隱水。增其善巧勇猛之念。一心者。常求般 若不生餘想。菩薩既求不共般若。亦得是 引證意也。次約觀者。初文是欲。不雜下進。
繫緣下念。修中下巧慧。息於二邊下一心。準 義亦應更明大心三觀。向約教明求於般 若。已是求於圓實般若也。是故從略不復 更明。從此二十五法下結示二十五法功
用。一切者亦不出世間及以四教。以世禪 四教觀解。導此二十五法則所為皆別。故 云亦轉。譬中云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為
曲弄。調紘即正曲之序也。細分無量者。通 舉世禪。禪禪不同。及以諸教四門。門門不 同。故成無量。今用下正明今文方便功深。
即為圓頓遠方便也。以對十境為近為內 故也。大品下證。既見理已理無遠近。即以 遠方便為外。近方便為內。以此方便觀不 思議見不思議。誰復更論內外近遠。雖非
內外必假內外成於妙觀。故云不以無觀 得是智慧。是智慧者。中道種智以為能觀。今 且下且寄未見理前。須立此二十五外方
便也。然不可定執下破執。若以解導事。及 觀境界不失觀意。則俱成方便。若失此 意則內外俱非。人不見之。痛哉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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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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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2 止觀輔行傳弘決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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