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Guan Fu Xing Chuan Hong Jue 止觀輔行傳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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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一唐毗陵沙門湛然述
[0216c13] ◎大章第二釋名者。夫立名不同。如大經 云。或有因緣如目連等。或無因緣如桃李 等。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彊為立名。止觀亦
爾彊名止觀。即此無因名為有因。為眾生 故隨機立稱。又依於世名立出世名。是故 眾聖先立世名。為出世名而作方便。而是
世名本是出世。故金光明云。世間名字皆出 佛經。故知諸名法理而立。名既法理理亦 因名。故假妙名以詮妙理莊子云。而世 貴言傳書不足貴也。莊既以言傳書則莊
自不足可貴。老子曰。知則不言言則不知。 而老有言則同不知。意欲使於天下無言。 獨揚己言。不意反以無言自斥世人。被
此自斥之言。而潛斥之反以為得謬之甚矣。 今則不爾。因罤得兔得已亡罤。罤何所亡 弗謂為兔。文字解脫斯之謂歟。立止觀名
例之可見前分別中名為廣略。亦云總別。 總別二文互相映顯。故前文云。生起五略 顯於十廣。又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 略為攝持故。今演前略令義易了。若為
利鈍二人不同。如大經三十一。佛告舍利 弗。汝慎勿為利根之人而廣說法。鈍根之 人而略說法。舍利弗言。我為憐愍故說非 為具足根力。佛言。廣略說法非諸聲聞緣
覺所知。經明逗機故寄斥身子。今論解釋 兼為二人。況前略文且為生解。解猶未備 故此廣論。又此廣文亦與五重玄義意同。五
重則玄譚教旨。今此則依經起行。所以彼 為釋經此為成觀是故次第稍異於彼。初 釋名者即標名也。次體相者即顯體也。攝法 秖明體所攝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
是用。偏圓判教。彼釋法華理須分別一代 教門故教居後分別前四。此為成觀觀由 解生。名體偏圓並屬於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後方便正觀。行始為因行終為果。故次
正觀以明果報。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 行滿故能起教旨歸秖是自他所契。故彼 玄文引神力品約教次第。故名用體宗若 引序品約行次第。故名體宗用。今文正當
約行次第。但以教相在於宗前。前後之意 如向所說。今解釋名。初結前生後亦是來 意次第。大途去結前也。復以去生後也。途
道也。未委論其蹊徑故曰大途。梗略也。概 平也。秖是粗略出其大綱。如前大意自他因 果行解略足。復以何義名為止觀。故今文
中開為四門。若無此釋將何以辨名體之 功。是故四段。前三正明能詮之名後一旁立 以所顯能。待詮次第絕詮不次。會異秖是 絕待異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以他
望己為待。如長短大小互受其名。莊子云。 人長七尺不以為大。螻蟻七寸而得大名。 俱舍疏云。待謂觀待。前觀於後名過後觀
於前名未。父子兄弟更互得名。例此可見。 判今法華唯具二妙。所謂待絕。所言待者 唯有待麁成妙。更無待妙成麁。若以迹 望本亦可互形。若以部望部一向唯妙。今
約法華迹理復置互形。所以玄文待絕俱稱 為妙。故以部教相望復有橫竪。望前四時 名為竪待圓望三教。名為橫待。此文既依
法華經意。而釋名等大概準彼。相待是麁。義 當待麁論妙。絕待是妙。義當開麁論妙。 此二亦名廢麁開麁。故法華中唯論二妙。更
無非待非絕之名。彼為判教故待之與絕 同稱為妙。今此相待則判為麁。唯明絕觀 無部可待則無竪待。無教可望名無橫 待。故唯一絕以為能詮。雖立相待以顯絕
待。尚無於絕何待之有。為詮三德故假名 絕。借相待名判為思議。故唯絕待方稱為 妙。所以思議境後佛界雖妙。居九界末通 名為麁故並判云。非今所用。次與不次意
亦如是。故次第意但云衍門。用通用別但 云似通似別。雖云不用正約思議明不 思議。開於所待以成能絕。即是今文妙觀 意也。釋名下去諸義皆然。所以釋名論待論
絕。體相唯論次與不次。攝法六義偏圓五 門亦復如是雖無部會可以對論。還借教 味以顯圓妙。境境十觀秖應唯妙尚寄橫 竪顯非橫竪。故知一部之文共成圓乘開權
妙觀。豈指一句別謂高深。若其然者。何殊 體踏。此中四段。文四義二意唯在一。待絕為 二意在於絕又所一能三亦名義一以所
顯能故云意一。三止者。雖開三名名猶通 總。該括三諦未判淺深至顯體中分方優 劣。觀中三義亦復如是諸惡覺觀等者。語 似見思意且通說。所引淨名亦且通證。若
借體相文來此預辨者。謂止息見思停心 真理。真理不當止與不止。若止息塵沙停 心俗理。俗理不當止與不止。若止息無明 停心中理。中理不當止與不止。此則三諦
各有三止。觀亦如是準說可知。故下文云。 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次第既爾一心例 然。次停止中緣心諦理。及仁王入理般若
通而未別意亦如前。故此中云理。但語能 入之智。未云所入之理。觀中亦然。第三止 中云語通意殊者。此中亦云對於不止以 明止者。語似上文。上之二止息對不息停
對不停。今以無明對於法性。一往觀之。無 明似不息不停法性似息似停。故云語通 上也意則不爾。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
體同名異相對立稱。是故永異上之二止。 上二不可云相即故今別約等者。正出第 三止相。所言別者。以上二止但屬通途。言 通途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斷。斷邊有智且
對生死。即約涅槃而立斷名。智邊有斷且 對理外。即約般若而立智名。斷故名息智 故名停。智約能斷斷約所斷。故云智斷通
論二止。今則不爾。專約諦理理非能所。但 由具惑惑即法性。惑性相待非關智斷。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第三止約理立名而 止非理。前之二止但依智斷智斷是止。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智斷依理而智斷非 理。故前二止但以智斷而為親依。不同第 三專以諦理而為親依。是故第三不同前 二。又且順思議故有斯異。若不思議三體
本一。如經下引證。通引諸經未為別證故 無的指。無明法性皆非生滅。理雖俱非若 云法性須言寂滅。若云無明須言生滅。 此則二名俱通三諦。名皆對立理並無差。故
知釋名且在消釋止觀二字名息貫等。未 暇委述能所淺深。故下文云。不可尋通名 求於別體。三止既爾三觀例然。初觀中云利 钁等者。大鉏曰钁。此琢治玉耳。非今意
也應作此 斲 。斵者破也。大石曰磐粉石曰 砂小石曰礫。大經十八性品云。譬如有人 善知伏藏。即以利钁 斲 地磐石砂礫直過
無難。唯至金剛不能穿徹。今借彼譬總 含三惑準止可知。應置金剛但存穿徹。 即此中意。次引法華穿鑿義邊以證貫穿。 未分乾濕故亦通也。次釋觀達中引瑞應
文。言雖有息意存達邊。次不觀觀及引經 等準止可知。是故下結如文。
[0218a27] ○次釋絕待 者。先總標文意。次破橫竪。次正明絕。初文 意者。以橫法破破令成橫。令知橫待不 名為絕。以竪法破破令成竪。令知竪待。
不名為絕。所言橫者。四句相望未有淺深 故名為橫。生生等四。四句相望有深淺故。 故名為竪。初破橫中前之兩句。皆云照境
為正除惑為旁者旁即是他。正即是自。欲 判性過先立旁正。旁正者何。秖是一止得名 處殊。約破惑邊即名為息。約依智邊即 名為停。約依體性名不止止。故使得名旁
正等別。何者。凡論入道正為用智旁為除 惑。若從除惑而立名者。名從旁立。若從 照境而立名者。名從正生。所破是惑惑望 於智。惑即是他。故止息止從所破立即墮
他性。能破之止復從能照。照望於惑照即 是自。故停止止從能照立。即墮自性。此中 所言照境等者。隨語便故。據理應云。依 諦為正息惑為旁。至下釋觀方可云照。
從若非下。若雙取自他即墮共性。文似雙 非意實雙取。故云智斷因緣故止。不偏用 一故似雙非。不止止義墮無因性。正是雙 非秖是俱離自他故也。非止是離自。非不
止是離他。離他是離所破。離自是離能 依。故第三止墮無因性。觀亦如是可以比 知。然能詮名實不出此三止三觀。故絕待中 及顯體中。亦約此名而以辨頓。為除情計
故須破性。故引龍樹不自生等。證離性過。 無生下結也。絕待無生不從相待四句立 名。四句立名下。斥成待義。互相因依待對
而立。可思可說即可思議。執性未斷名為 結惑。由結惑故未證無生名結惑生。被 橫法破名為可破。二空義成相待義壞。名 為可壞。起滅去。別約三止三觀破也。略舉
中間一止一觀。具足應明三止三觀皆悉不 成。中例前後故略不說。又竪下次竪破者。 以從前自他四性生故。故是生生。能所俱
生故名生生。不免性過即是有為。有為即 為四相所遷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因緣 是生成所生法。又名為生故名生生。又因 生果生故名生生。設於中道而起性過。亦
屬生死。況復餘耶。雖三止觀名通三諦。若 起四執尚無初觀故屬生死名為生生。 破此等生入於涅槃名為不生。此之不生 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不生說於俗生
名不生生。待邊說中二邊俱生。破此二生 名不生不生。一一文中皆悉應有三止三 觀。文中但有二止名耳。初云止息見思即 止息止。停住真諦即停止止。下二例之。故
知三諦並闕不止止及以三觀。以不止止秖 是諦理故不說也。觀義比止亦應可識。四 句展轉生後後名。是故四句俱名相待。故 須將橫入竪。一一竪句無不有橫。故止息
等名遍於竪。是故應須橫竪二破方顯絕 待不思議名。皆是下總斥。雖橫竪不同能計 義等。是故亦云待對乃至破壞等也。問。橫 計自他乃至無因是故生惑。竪至中道云
何亦云結惑生等。答。後後皆是前前結惑。故 皆是生。又中道未極猶屬教道。教道有惑 故亦是生。又信教道於初心中。預計次第
展轉能生。故判初心生結惑等。尚未是下 亦別斥也。攬相待名成絕待已。還以待 名展轉相況。是故後望於前雖得名止。復 望於後還成不止。所以總彼相待中三。尚
未成於絕待之中止息停止。況不止止。觀亦 如是。中道雖復無別諦境。以之為後。若 望實道不思議中亦未成止。故三諦止俱
未名止。何以故下。釋前斥意。遣執不盡。 釋待對中橫竪四句性執不斷。言語道不斷。 釋其展轉相生成可思議也。業釋惑也。果
釋生也。亦可業果二俱是生。言不絕者。釋 可破可壞。今言下正釋絕待。先明所絕。所 絕即上橫竪諸待。煩惱秖是四性計耳。由性
計故有業有果。稟教修觀次第證得。如是 皆成可思議等。是故須破。悉皆下次明能 絕即是止觀。雖云能絕能稱於所。何者。既 云絕待即待名絕故名為止。止亦自亡名
不可得。觀亦如是。非所觀外能稱於所。故 云觀冥如境。觀亦自亡故云何得有觀。止 觀尚無等者斥於相待。絕待尚無豈立相待。
故此止觀非但無於所除暗散。亦乃止觀體 自本亡。何者。有所破故說有能破。所即能 故無能可論。不得如彼相待名中。待能說 所待所說能。又第三止觀待於無明說於
法性。名之為止。待於法性說於無明。名 為不止。法性不當止與不止。故約法性 明第三止待前為異。故云待止不止說 非止非不止。即是待前二止說第三止。二
止皆對不止而說。故云止不止。若約竪說 者。今絕待止觀尚無絕待。何得待生生之 不止。說生不生之止觀。乃至待不生生之不
止。說不生不生之止觀。何得二字冠下三 句。故知下結釋絕意。先止中言皆不可得 者。待即是絕。無待可論。故云止不至非止
非不止皆不可得。橫竪並然。細思方見。待對 既絕下。總結橫竪悉皆絕故。斥彼橫竪俱有 為故。今既絕彼故非有為。不可思等者。不
可以前橫竪四句。思之能見。非言說等明 絕待不可說。既無橫竪四句名相。故前橫 竪四句之中所生結惑等。一切皆滅。滅却絕
待故云滅絕。能滅亦無故云絕滅。次結觀 中顛倒等者。橫竪四句皆名為想。亦是絕有 為等者。結得名異也。能絕體一隨所絕處
得名不同。絕待止觀等者。次明利他。先明 說意。自既證絕能隨四機。無說而說故云 可說。若爾。何但三悉是化他法。第一義悉亦
為化他。故以四章對於四悉。若有下正釋。 問。今明說絕應但明絕。而以四章對於 四悉。其義何耶。答。自行唯絕他宜不同。故
以絕待離為四說。故玄文中。簡示用云。 宗是自行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不思議用尚取方便。況圓絕待不得作圓 四悉說耶。故玄文第六卷末明開四悉云。
開麁世界成妙世界。乃至開麁第一義同 成妙第一義。故無說而已。說必四悉。何者。 異是隔別會成圓異。不異而異故對世界。通
是生義名能通理。故以理善而對為人。對 有能所絕無能所。亦寄能所為圓對治。絕 待約理理雖無說。亦約絕理說第一義。說 為止觀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觀。無不皆至
絕待之理。又約化儀以明絕者。如淨名中 三十二菩薩。各自說己所入之門。門皆通理 理故名絕。故諸菩薩說已語文殊言。仁者
當說。文殊言。乃至無有言說文字是真入 不二法門。得名滅絕。淨名杜口無言得名 絕滅。問。同得絕待何故不同。答。兼有所
表故示異途。諸菩薩表能詮不同。文殊表 所詮不異。淨名表所詮無說。又諸菩薩但 表化他。文殊表自行化他。淨名但表自行。
各舉一邊共成妙事。四悉絕待準此可知。 又大經不可說。大集無言。般若清淨。法華止 歎。涅槃不生。皆絕待之異名也。然又須知諸
教絕異。開顯無外方稱今文。此之下。結此 絕待以成二空。初立。次是字下釋。初明性 空。亦不在下次明相空。既破橫竪復赴四
機。絕理如何所謂實相。實相之體具足二空。 永異於前從假入空之二空也。是字不可得 下結名。亦名下。明絕待異名。故如此下。釋
絕待相。絕體既遍無所可對。故不因小名 為大也。譬如下舉譬。可知。止觀亦爾下合 譬。不因愚故名之為觀。不因亂故名之
為止。世人下。破謬也。初總破世人依世心 說。以語破語。語不可絕。釋絕不成。是故 當知須識絕理。何以故下。釋世人語不成
絕意語隨想變故語非絕。是故雖云悟不 悟等。不免惑染。互待無已故名輪轉。悟約 智證心約惑境。有心非悟悟乃絕心。不秖 是無。無九界心故名不心。順想虛譚絕復
成待無理可依故云無寄。若得意下。出絕 待正體。既達絕理誰復分別。雖緣絕理分 別不亡皆名為待。是則唯證名真慧開。又 得意去明絕不可議。心行去明絕不可思
隨智去重出絕位。亦不下。翻前世人謬解 也等者。等取輪迴等也。種種下重斥也。真 慧下。重舉位功能。如前下。又舉譬譬絕。前
者進也。謂進火杖。杖進火已亦復自燒。絕 諸待竟絕還自絕。故大論問曰。不應言無 相。何以故。若言無相即是於相。若無無相
不應復能破諸法相。若有無相。則不應 言一切無相。答。以無相破諸相。若有無 相相則墮諸法中。無相滅諸相亦自滅無 相。如前火木然諸薪已。亦復自然。是故聖
人修無相無相三昧以破無相。空空三昧無 作無作三昧亦復如是。絕已復絕意亦同之。 若爾下釋疑。疑云。真慧開發方名絕者。乃
被初住。何益初心。今以下釋也。初心即是 故無所失。聖在極位不可濫初。
[0220a19] ○三會異 者。會諸經論悉皆成絕止觀。初文且會絕 待異名。諸經下。會止觀異名雖通名絕寂 照宛然。故諸經論所有異名。並是寂照之異
名耳。故異名下。皆云絕大不可思議。所以者 何下。釋會異意。一切皆是三德異名。是故 會之令入三德。初般若下是觀異名。即般
若德。解脫下即止異名。是解脫德。如虛空下 是止觀不二異名。即法身德。般若是一法等 者。即讚般若偈文也。解脫亦爾多諸名字
者。即大經第五百句解脫文也。近七八紙。古 今講者長唱而已。真諦三藏有一卷記。釋此 百句。天台大師曾於靈石寺。一夏講此百句
解脫。每一一句以百句釋。百句乃成一萬 法門一萬名字。章安云。先學自飽而不記錄。 今無所傳。惜哉惜哉。後代無聞。虛空等者。
譬如虛空亦有四名。一虛空。二無所有。三 不動。四無礙。虛空無形尚有四名。況不思 議非止非觀。問。此中但會止觀異名。何須
列此法身異耶。答。下文通德。既以止觀 通於三德。是故會異列於法身。故知諸經 雖復多名。不出止觀又以不二。故知秖是
三德異名。當知下。結云三德秖是一實相法。 隨眾生類為立異名。若聞下誡勸也。絕待 意深誡勿驚畏。會異名廣勸勿生疑。相待
義近故不須勸。通德秖是絕待所通。故亦不 勸。又止觀自相會下。今既絕前諸相待名。 故相待名咸成絕待。所以還寄止息等義。以
自相會。止亦名觀即停止止。觀亦名止即貫 穿觀。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觀即是不觀觀 也。皆須約圓以釋息等。三惑體寂名之為
息。三諦理遍名之曰停。諦理不當止與不 止。無惑可破名為貫穿。無智可照名為觀 達。達理不當觀與不觀。若絕待名自相會 者。止亦名觀寂即照故。亦名不止寂體自
亡。觀亦名止照即寂故。亦名不觀照體自 亡。如空非明暗明暗即空。空明非明空暗 非暗。非暗而暗非明而明。寂照止觀例此 可知。
[0220b28] ○四通三德中。初文先明用名之意。 先問。為對下答。次諸法下重問。大論下重答。 自他初後等者。菩薩初心常觀涅槃。自行初
修也。亦令眾生常觀涅槃。化他初修也。安 置諸子祕密藏中。化他後入也。我亦不久自 住其中。自行後入也。故知自他初心無不
皆修。自他後心無不皆入即是今文一部正 意。始終秖是觀於三德入於三德。何者。且 五略中。初發大心去。自行初修也。裂大網去。
化他初修也。歸大處去。自他後入也。次廣釋 中。釋名自行初也。起教化他初也。指歸自他 後也。若別論者。涅槃唯果。今從通義故遍
初後。故用對之以為行本。次若用下正明 相通中。初以兩字共通三德者。若分兩 字不能具德。故須二合義方具三。問下釋 疑也。凡能通名通於所通。能所相稱方期
所至。但用二法為能通名。云何通至所通 三法。答。藏通止觀二法別異。尚不能通別 異三德。若不思議一心止觀則能通於一心
三德。二三雖殊不思議一不二而二以通二 德。二而不二以通法身。又大品下。引證也。 故大論五十二。委悉列釋百八三昧竟。即
云。前十八空。釋般若竟。今以百八三昧 釋禪。既是首楞嚴禪種智般若。故知此二不 可孤然。是則一一空中一切空。一一空中一
切定。一一定中一切定。一一定中一切空。經 論列數從事而立。破十八有云十八空。對 百八散云百八定。如火燒物隨物得名。豈
所燒殊令火別異。故引十八空以證於觀。 引百八三昧以證於止。二而不二而證法 身。是故下復引大經重證二名。義兼三德。
二十五云。一切眾生皆悉盡有首楞嚴定。首 楞嚴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剛三昧。亦名師 子吼。亦名佛性。經稱首楞嚴定有五種名。
楞嚴亦在五名之內。今引佛性有五種名。 佛性亦在五名之內。今所引者。以通兼別 故也。其意如何。答。經釋眾生有楞嚴定。故
云楞嚴有五種名。若通論者。云師子吼有 五種名。乃至般若有五種名。於理無失。雖 皆無失。然五名中佛性是通。通定慧故。餘
之四名二二寄局。般若師子吼從慧為名。金 剛首楞嚴從定為名。今明佛性非定非慧 而定而慧。故云佛性有五種名。以證今文
不二而二。復次下各通也。初明各通之意。止 之與觀互相有故。故得各通。如止有觀亦 復自有非止非觀。觀若有止亦復自有非止
非觀。是故止觀各得通三。如止息下。次正 各通。初止次觀。又前文共通從名便故。今 此各通從義便故。故將二止以對二德。不
止止義似非止觀故通法身。觀亦如是可 以準知。復次止觀下言共通者。不同前文 兩字共通。今此止觀各有三義。二二並通故
名為共。復次三德下。復以三德通於止觀。 問。止觀通德即是能詮通至所詮。何故復以 德通止觀。答。名召於理名為通德。理應
於名名為德通。理不應名。名無所通。名 不召理理無能顯。又名即理故止觀通德。 理即名故德通止觀。又止觀並有三德義 故止觀通德。三德亦有止觀義故德通止
觀。為此三義復須德通。為顯理教融通無 礙。是故互辨究竟今文。名正理旁已如前 說。亦應又約行論止觀與德互通。義在下 文故今未辨。於中亦先共次各。共謂三德
共通止觀及非止觀。各謂三德各各具三。 如文可見。若信下。舉例勸信。初舉異名 勸信三德。所言止觀互相通者。本示止觀 是絕是妙。能通絕妙不思議德。既信三德
須信止觀。若信下。引喻勸信。而諸經下。名 偏意圓。初諸經。楞嚴智度如前引證。不二而 二已略知竟。一一既其諸法具足。當知無
非祕密之藏。言楞嚴者。他云寶名。諸大菩 薩皆以此寶而為首飾。菩薩得此首飾寶 者。具足三昧。從寶為名名楞嚴定。大經云。
首楞者。一切事竟。嚴名堅固。一切畢竟而 得堅固名首楞嚴。大論十八翻為健相。大 經大論並以三字俱是梵音。俱名三昧。唐梵
二釋未見所憑。故知經題不從首飾。止觀 亦爾下。引於止觀以例諸經。偏舉下況釋 也。諸經偏舉尚具三德。況今止觀是圓舉耶。
此是圓具非謂圓頓。義雖圓頓語意且爾。 次通諸異名如文。又通諸三名者。三名無 量故云一切。今依金光明觀音玄淨名疏等。
並以十三例釋三德。言十三者。頌曰。道識 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一一皆三 法。今文略列菩提等三。仍略不釋。今依彼
部略屬對之。三德如前。三菩提者。實性即 法身。實智即般若。方便即解脫。三佛性者。正 因即法身。了因即般若。緣因即解脫。言三
寶者。法寶即法身。佛寶即般若。僧寶即解 脫。三道者。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苦即是 法身。言三識者。真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
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 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 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
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釋云。第 九乃是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 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
七對於了因。第六以對緣因。今依真諦仍 合六七共為緣因。以第六中是事善惡亦 是惑性。委釋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識體 性對於三德三因。於理即足。論家雖云翻
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 智具足。三般若者。實相正因。觀照了因。文字 緣因。對德可知。三大乘者。理乘法身。隨乘
般若。得乘解脫。言三身者。如旨歸中。三涅 槃者。性淨即法身。圓淨即般若。方便淨解脫。 古人不立圓淨。仍以方便對於報身。諸文 有破 (云云)
。然此十三展轉相對其義不殊。義 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 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 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
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 列此十。問云何下。廣料簡德。初出舊解。且 引大經問起其意。是彼經中宗極之義。又
是一家行解旨歸。故須料簡。具引古今大小 乘師比決校量。方顯絕待三德祕藏故哀歎 品云。云何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
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 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我 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 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
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 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西方俗典伊有 新舊。舊伊縱橫如橫川等可譬他經。新伊
字者不縱不橫。如此方草下可譬圓經。欲 釋新伊。應須先了他人異解。方免舊伊 縱橫等過。乃至邪宗橫計等失。故塗灰外道 亦計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身充滿法
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羅是 也。化身隨形六道。況大小乘諸師釋義。為 是義故。委出諸師。初小乘師。言種智已圓
者。謂三十四心斷結之時。已有般若名為 種智。父母生身猶未滅度。名為果縛。雖斷 子縛果縛未除。但是有餘未得無餘。故云
未具。雖斷通惑未有法身。身是無常猶資 段食。段食非一是故云雜。以三藏佛同凡 報故。一優。謂般若德種智已圓。二劣。謂解
脫未具身是雜食。此二雖劣已有少分。具 在不久義當一時。譬之橫川及以走火。走 火者烈火也。並一畫長餘畫短故也。三德亦
爾。雖則俱有優劣不同。又云下第二師中。 言先得相好者。謂百劫已滿。次得種智者。 謂三十四心。後滅身智者。謂八十入滅。無
餘在當故云方具。譬意可知。而生公云。般 若居宗在上。全濫小乘初師三德。縱異小 乘終成縱義。仍同次師。若入下第三師。若
入滅定等者。既有身在名為法身。受想心 所識智不行。名無般若。故云無智。羅漢在 無色等者。無色般含。於彼無色得有餘般。
名為羅漢。唯有心智而無色身。似有般 若而無法身。若入無餘等者。灰身故無身。 滅智故無智。獨一解脫故云孤調。此則三法
各屬一人。云不相關。若使三法並在一人。 謂滅定起有斷結智。不在無色復名有 身。定當無餘名有解脫。同在一人故名 為並。若以三法累在一人。謂先得無色
次在滅定後入無餘。故名為縱。此則小乘 三師。永闕伊字義也。次大乘初師云法身 是正體等者。法身本有是故居初。二德當 有是故居次。於二德中般若必居無累之
前。故成縱義。此二彌亘者。般若解脫也。彌 滿也。布也。亘遍也。雖修種智種智未具。分 得解脫。解脫未滿亦得名淨。亦得名穢。
展轉相望互為淨穢。隔無量生跨無量世。 生世無別綺文故爾。經歷時節三德次第。 故名為縱。次師云三德無前後等者。初師 體唯法身。此師體具三德。雖具三德義同
初師。據體具邊復不相冥。故成橫義。以本 有故名為體橫。從修得邊名為義縱。後師 云體義俱不殊等者。體之與義俱從本有。
故云不殊。據行證得復似前後。故云隱顯。 法身一德在纏為隱出纏為顯。餘之二德種 子久具。名之為隱究竟果滿名之為顯。三
德俱有此之二義。本有三法俱名為橫。俱 有隱顯故俱名縱。以隱顯故則有先後。故 成縱也。眾釋如此下結斥也。大小六釋皆悉
不與大經文會。今明下。今家正釋。以三義 故方應經旨。理性三德含一切法。故名為 藏。一皆具三三三相冥。三秖是一一一無
一。是故此藏不可三一縱橫一異。而言思 之。是故皆云不可思議及那忽等。一異等者。 並別名異。對異語便故云一耳。身常等者。
此之行因修向理藏。至得果時法身已滿。 故云身常。種智已成故云智圓。煩惱永盡 故云斷具。理藏釋者。六即之中當理即也。 行因釋者。六即之中別在究竟通具五即
也。今對理釋別從究竟。雖身常等得非前 後。故不成縱。理之與修因之與果。並一時 具而皆互融。彼彼相冥故非橫義。言相冥
者且從行說。理性冥故方令行冥。行能顯 理故從行說。能種種者。非但三德有利他 用。法身亦然。故約化用則一身一切身。一
智一切智。一脫一切脫。是故名為種種建 立。息化論歸同歸冥寂。故云第一義也。次 即一下約字義釋者。秖是三點同是一伊。
雖是一伊而有三點。是故伊字非縱非橫。 不同舊義。故曰真伊。應知大經始終三德。 故於經初哀歎品中。以伊字義釋此三德。
三十六問廣顯三德。所以序中序於三德。純 陀一品明涅槃施正明三德。從長壽去十 四品中。明涅槃義解釋三德。言以佛法 不付聲聞付諸菩薩者。正是付此三德祕
藏。從現病去凡有五品。明涅槃行修此三 德。從師子吼去至陳如品。凡有三品。明涅 槃用即三德功能。若了三德在一心中。則
大經一部居于方寸。況法華開顯十方三世 同說三軌。三軌妙故。故云妙法。華嚴法界 淨名解脫不共般若與此三德一體無殊。若
識此意。今文可了十方佛法在一剎那。問 下料簡。有二重問答。初文正判。次文開通。 初文問者。三德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異。
答意者。三四似別俱在涅槃。涅槃不殊三 四不別。是故會通令識不二。於中復有通 別二會。初通會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為通。通復二解。初引大經。法身常故二德 亦常。既有於常豈無樂等。此乃比望準例 以釋。法既有常必有餘三。復以餘二反例
法身。佛是覺了。覺了是智。故屬般若。又能 垂形調伏於他。故屬解脫。是故佛字具有 二德。次引大經因滅五陰。皆具四德。陰即
法身。法身既然。餘二例爾。故知三德皆具四 德。是則通對有此二解。次若依下。復轉五 陰及四念處。以成四德。別別相對故名為
別。是則別對亦有二解。謂陰及念處開合 不同。準文可見 (云云) 。是則下結。依圓是頓義 等者。如向所對通別二解。但以法對法未
論行相。若初心觀便成頓義。後心方會便 成別義。次開通中初問意者。前第二卷末云。 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又云。有發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 三德。此則三障三德俱通至極。今將三道四 倒以並三障。障之與道及以四倒。名異義
同。隱蔽聖德名之為障。通至生死名之 為道。見解違理名之為倒。倒故能障。障故 生死。是故今以三道四倒並難三障。開謂
開拓通近至遠。答中先許所問。次為解釋。 先許問云。倒道及倒三義既同。俱應至 極。次何者下。為釋倒意以義同故。於中 重明三障義通。通至極故極方破盡。故云
至極。以許三道亦至極故。所以業報煩惱 一一開三。言報由三種煩惱者。恐文誤。應 云業由三種煩惱。從又約下。次示三道四
倒至極。報障分三既至於極。一一報中開 於三道。是故三道亦至於極。何者。分段三 道。謂見思惑為煩惱道。煩惱潤業名為業
道。感界內生名為苦道。方便三道。謂塵沙 惑為煩惱道。以無漏業名為業道。變易生 死名為苦道。實報三道。謂無明惑為煩惱
道。非漏非無漏業為業道。彼土變易名為苦 道。問。何不感寂光。答。今論感報不論寂 光。寂光無報故不說也。約三煩惱各開四
倒者。見思煩惱有常等四。塵沙煩惱有無 常等四。無明煩惱又有常等四。問。今文三障 之中已明苦及煩惱。何不云業開為三耶。
答。業由煩惱是故感報。已說餘二業居其 間。故不須說。問。何故。諸倒唯說有四不 三不五。答中但說常及無常等耶。答。理
本無名彊為立名。雖彊為立德不出四。佛 滅度後外人竊佛常等四名。以計神我。故 佛初出說無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計 無常等。以之為極。故佛復說常等四德說
無常等。出假菩薩異二乘邊。名為常等。菩 薩不達但執教道。又說非常非無常等。以 破常等。此約漸教化儀以說。若頓教者。即
於常等說無常等。而達無常。即達中道祕 密之藏。依圓是頓依別是漸。意亦同此。但別 教次第少異化儀。思之可見。
[0223c04] ○次釋體相 中。明此止觀所顯之體。雖用止觀以為能 顯。止觀是行行藉教興。教為能詮行理為 所。行望於理復為能顯。能顯復通因果得
失。得謂能顯今之妙體。失謂但屬方便凡 小。是故今文四章顯體。於中初明來意。亦 是結前生後。從初至若向是結前兩章。既 知至如前結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結前釋
名。須識已下生後顯體。大意通於因果自他。 故云豁達。釋名遍於偏圓橫竪。故云曠遠。 曠橫廣也遠竪深也。如釋名中相待即是亦
橫亦竪。絕待即是橫竪不二。此約橫竪而論 不二。通德竪遠也。會異橫廣也。此則約不二 而論二。初云如前。次云若向者。前之與向
義俱在往。義而推之以小遠者為前。以稍 近者為向。故法華經不輕品云。誹謗獲罪 如前所說。指法師品在第四卷。所得功 德如向所說。指法師功德品在第六初。須
識體理淵玄者。復以體相望於前二。前二俱 橫體相唯竪。故云淵玄。淵深也。玄幽也。故 分別中云。體相竪餘八橫。此據一往大分而
言。故釋名中復通橫竪及不二等。次開章別 釋中。所詮諦理名之為體。分別權實大小 不同。故名為相。亦云顯體者。體是所顯。教
相眼智即是能顯。能從於所故云顯體。初 云粗寄四意者。粗略也。體相難申略寄四 意方能識體。夫理藉下。明用章所依及生 起者。教能詮理故教居初。詣理須行行即
眼智。是故居次。次辨所詣即是理境。是故 居次。辨取理人自他得失。是故居次。若從 生起似如四章共成體相。解釋文旨當分
高深。俱能顯體豈須相假。問。初教相章與 釋名何別。答。彼釋通名但得名教。今判 同異故云教相。問。既云體相那列教相。 答。雖語能詮意在所詮。不約能詮無以
辨所。約眼智章能所亦爾。如前通德德是 所詮。明能通名能至於所。以所顯能故云 通德。故釋名四段意在絕待。體相四章意在
境界。是故四章文四義二。章意在一。法華 下。明用章意者。前釋名中既用玄文待絕 二妙。故今顯體。還用疏中四一顯實。實不異
彼是故用之。此四一名本出光宅。光宅疏 意。以三三為權指於昔教。以四一為實 指於法華。昔三無果故三但三。今教無三 四種皆一。故云四一。今家和舊亦作四一。
數同名異不全同舊。舊云果一今云理一。 若無理印則同魔說。舊云因一今云行一。 因語則單。行通因果。人教二一與舊不殊。 玄文有破今不具論。玄文復以十妙而為
十一。今且依四以對四章。故經云。為令眾 生開佛知見。取所知見而為理一。但教菩 薩即是人一。常為一事即是行一。為眾生
說即是教一。疏釋理一約能知見。又為四 釋謂四智四門四位觀心。能所相對四章義 足。智是眼智。門是教相。觀心秖是稟教證
智次位秖是眼智所階。以契於理。於中先 明教相中。初文更明來意故也。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釋名。名通凡聖大小偏圓。 不能尋之求於別體。別體不顯欲捨偏
從圓。無由能致。今明此章分其相別。教 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別者。如大經三十 三云。佛言。須陀洹者名為逆流。迦葉難言。
若如是者阿羅漢乃至佛。亦得名為須陀 洹耶。佛乃至須陀洹亦名佛耶。迦葉正以 通名難於別體。以逆流名通一切故。若 言所斷三結名須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
為佛者。則名體俱別。前止觀名其名既通。今 以別體甄於通名。故不必須名體俱別。又 如成論止觀異時。薩婆多宗止觀同時。雖
有同時異時之言。豈可以彼同時為圓異 時為別。是故須以教相簡之。前釋名中。意 且總語衍門三諦。亦可義兼三藏真諦。今 顯體中欲委分別從寬就狹。所以始自凡
夫終至圓極。皆名止觀。初明有漏者界內 法也。止善所治謂殺盜等。行善所生謂放生 等。由行由止故得善名。名止行善。四禪等
者。準下攝法此據多分。若委說者。如四禪 中各有一心。名為止相。餘並屬觀。又第四 禪復是止相。餘屬觀相。今通云止者通屬
定故。四無量心前三觀相捨心止相。又悲令 離苦亦是止相。慈令與樂亦是觀相。喜心 具二兼於止觀。今通云止者。此之四心非
定不剋。六行觀者。別論亦可厭下為止。欣 上為觀。通云觀者有欣厭故。故大論下約 譬斥奪。大經亦云。除摩黎山能出栴檀。餘
無出者。且以出世三乘望於有漏名真智 慧。故有漏法非今所用。次若二乘下。明三 藏析法所有法門。一切事定多屬止者。且從
定故大判為止。若別論者。且如十想見道 有三。謂無常苦無我。修道有四。謂食不淨 世間不可樂死不淨。此七屬觀無學道三。
謂斷離盡。此三屬止亦可俱觀一一文下。 皆云智慧相應故也。判為止者既名事禪。 禪宜屬止。又無學後三其名近止。故判屬 止。八背亦可前三屬觀後五屬止。色望無
色無色宜作止名說故。九次第定練八背 捨。亦可隨彼以分止觀。既俱云定故判屬 止。有此不同。是故文中皆云一往。言有作 四諦慧等者。一往雖復從禪判止。彼大經
中九想等文。皆在慧聖行中。既以慧為名 復判屬觀此之下斥拙度法。以巧望拙拙 不名觀者。止觀二法同滅色故。是故滅名 且與止號。次釋如文。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24c26] ◎次明巧度。先列即次第三觀通名為巧望 拙得名。若大論中引喜根等名巧度者。 即指三教。是則次第與不次第。俱名為巧。
今從初說故亦名巧。次正釋。初次第中先止 後觀。初明止中初體真止。案文解釋其文 尚略。具起應以四性推檢。破性計已具二
空故方名得空。次第二止者。初且通語三 乘所證。而大同小異。若二乘下釋不須方 便。次引經云動止心常一者。止即是空動 即入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止中
云偏行等者。斥前二止故也。意之所趣曰 行意之所依曰用。初體真止俱觀二諦。偏 趣於真依真起行故。次方便止亦俱觀二 諦。偏趣於俗。雖依俗起行未觀中道故
並名偏。故今斥之不會中道。又涅槃住空 名為偏行。出假流動名為偏用。又知俗非 俗義通二種。緣生之俗及出假俗。二俗俱寂
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釋疑。此是大師謙 退之辭。次釋論下。證三止意。何但映望三 觀使名有憑。大論亦許隨義立名。言依 三觀立三止者。大小乘經止觀二名皆悉
並立。況止觀秖是定慧異名。既定慧之名處 處並列。故今望觀以立止名。所以瓔珞三觀 義必兼止。故成論中有止觀品。四阿含中凡
有佛教令修二法。即是止觀。又婆沙十七 云。諸比丘問上座云。樹下閑房為修何法。 上座答言。當修二法。所謂止觀。又問。多修
止觀為何所得。答。得初果乃至阿羅漢果。 如是次第問五百比丘。皆云修止觀二法。 阿難白佛。佛亦云修止觀二法。阿難歎
言。善哉善哉。如來與弟子所說皆同。句義 味同。又淨名云。法身者從止觀生。大瓔珞 云。若欲學諸法深入善本。當見菩薩力
修習止觀。大小經論一切皆爾。次詳此下。 與釋名中對辨同異。言髣髴者。上音彷下 音佛。非謂合同故云也。所言同者。前云止
息約煩惱息。今云體真體妄即真。前云停 止約心往理。今云隨緣心隨俗理。前不止 止約理不當止與不止。今息二邊。空邊如 止假如不止。中道不當空假二邊似不止
止。其相異者。前之三止共成一諦。今之三止 各成一諦。前三成次三等者。次之與後並 指體相。綺文互說是故不同。前釋名三成
體相三。故體相三一一皆假釋名三成。何 者。如體真止必息見思停心真諦。及見真 理非止不止。體真既爾。餘二例然。是故一一
皆具前三。下句云後一具前三者。複疎上 句云體相中一。皆具釋名中三故也。次明 三觀者。先依經列。彼本業瓔珞有兩處文。 明此三觀。下卷佛為普賢文殊等七菩薩
說。具如第一卷引。上卷明十迴向中一。一 迴向各各有十所緣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觀 者。名為無相第一義觀得入初地。初地已
上三觀一心。言三觀者。從假入空名二諦 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因是 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 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
薩。今文依彼略三五字耳。從所言去。解 釋經意。初釋入空復名二諦。文有五重。初 通途約詮能所共論。何者。俗是能詮空是所
詮。若無能詮無以識所。是故須立二諦之 名。又會空下。第二約證況修說。先法次譬 後合。初法中云會空之日秖應見空。尚空 假俱見。況由觀假見真。而不得云二諦
觀耶。是故不得不立二諦。如雲除等者。次 舉譬也。雲即是障。障除名發。發即開也。如 雲除時上空一色顯。下萬象必明。上顯譬見
真。下明譬見俗。雲譬見思惑上顯必下明。 是故須二諦。由真下合譬。由真合上顯假 顯合下明。由見真故其假更顯。今由下況
釋。明證真時尚見二諦。今始修真由觀假 得。何意不名二諦觀耶。故云今由等也又 俗下。第三約破用說也。若有所破必有能
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諦。能所不孤是故俱立。 又分別下。第四約情智說。今家釋諦凡大 小乘皆對情智義方盡理。故以大經釋瓔
珞文。大經三十二云。隨自意者。如五百比丘 各說身因。五百皆問舍利弗言。佛說身因 何者是耶。舍利弗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脫。自
應知之。何緣方更作如是問。有比丘言。 我等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以為身因。 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有說愛有說行。有說
飲食及五欲等。如是五百各各說已。共詣佛 所。右繞却坐各述己說。身子白佛誰為正 說。佛言。五百比丘無非正說。各說己證名
隨自意。亦名隨智。如已吒羅長者。稱佛 為幻人。佛因廣說一切幻法種種不同。隨 順物情名隨他意。亦名隨情。如云世人心 之所見者。名為世諦。出世人心之所見者
名第一義諦。世諦屬情第一義屬智。情智 共合得二諦名。名隨自他意。亦名隨情智。 此約藏通二教二諦。義當今文初觀意也。
後之二教準說可知。如說三德云。如來名 號十萬不同。般若一法說種種名。解脫亦爾。 多諸名字。是名隨情。安置諸子自亦住中。
是名隨智。修德性德名隨情智。今準初觀 尚具情等三種二諦。何況一種。問既未契 真只應隨情。何得餘二。答。通初後故故須
遍說。今文正以教行二種。以顯初修成二 諦義◎次問下料簡。有八重問答。初問者。 以前初觀第三釋意難第二觀。初觀破俗
用真。次觀破真用俗。二觀既俱破一用一。 亦應俱得名二諦觀。何故第二名平等耶。 答意者。俱名二諦觀於理實通。但前後名同
優劣混濫。是故第二從勝立名。所言勝者。 前但用真今能用俗。真唯自利俗則益他。 自行兼人故名為勝。次問者。以第三觀。難
第二觀。第二望初從勝受名。第三望初何 不從勝。第二偏用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應 名平等。而但名為中道觀耶。答意者。前之
二觀俱有破用。當觀而論俱不平等。第二望 初初後合說。故至第二方名平等。此從破 用相對名等。今第三觀當觀而論。已自平
等。望前二觀翻為末等。是故但成更破更 用。今此俱照不對破用。是故但從能用立 稱。故此第三二俱無滯。縱在地前未入中 道。邊滯已破但用於中。又中道觀非不平
等更名平等。復成混濫。次問雙難前二俱 觀二諦。亦應俱入。何故初但入真次但入 俗。答中意者。但答初觀準知第二。初既俱
觀而不俱入。第二亦為破空用假。破用不 等入亦不同。次問者。前已難於真俗破用。 今以真中難於俗諦。三諦之中但舉真中 難一俗者。二俱名俗何須別難。真中即是
界內外真。即有所破界內外俗。真中是理容 可稱諦。所破非理何得稱諦。答意者。法性 是理理即是諦。既俱法性故俱稱諦。次問者。
諦故無惑故無生死。既俱稱諦俱涅槃耶。 答意者。真俗雖異俱得名諦。世出世異俱 名涅槃。涅槃即是出世安樂。故世安樂亦名
涅槃。次問者。涅槃即是無漏無為。二諦俱得 名為涅槃。亦應俱得名為無漏。答意者。夫 入無漏必須正見。既許世間亦有正見。即
名世間無所漏失。次問者。以無漏故即是 無生。既許真俗俱名無漏。亦應真俗俱名 無生。答意者。無生之名亦通二諦。故借大 經三十二文外道計答。猶如世間有四種
無。一者未生名無如泥無瓶。二者滅已名 無。如瓶破已。三者異相互無。如牛馬互無。 四者畢竟名無。如龜毛兔角。今借第三互
無為答。即是出世無世間生。世間亦無出 世之生。所言借者。雖非正義然約世諦。四 無非謬。權借以為適時之答。下去例爾。次
問者。從假之言為破不破。答中開為三十 六句。具如下文煩惱境中。今初且對文中四 句。破謂破假入謂入空。不破而入即體法
無學。破入即是析法無學。破不入謂得禪外 道。不破不入即一切凡夫。破與不破俱名 從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謂破不破俱名
從假。而不入空即後二句。次單釋第二觀 中。異時相望稱平等者。此第二觀得名平 等。非獨從此第二觀得。初觀用真而破於 俗。此復用俗而破於真。兼前乃成雙用雙
破。前後相望名為異時。至今第二方名平 等。次今當下。有兩重譬合。初譬入空次顯 入假。凡夫生盲真俗俱瞑。慧眼開已。見真諦
空亦見俗色。從假下。合入空譬。雖見二 諦但能用真。未能分別不能用俗。故譬 中云不能分別種種等也。四種四諦名為種 種。卉是草之都名都標三草。木是樹之總稱
總舉二木。根莖枝葉疏中譬於信戒定慧。四 教各具此四法故。四種道滅名之為藥。四 種苦集名之為毒四教區分故種類各別。故
初入空未能分別。是故名為不能用假。次 重譬者。慧眼開後即入假時。亦見二諦名 見空色。分別前來所破之色。洞見諸法 根等不同。了四四諦名識種類。達於藥病
因起不同。名解因緣。展轉相望互論麁細。 治苦集邊名之為藥。藥資法身故名為 食。識藥識病名為皆識。善能授藥名為皆 用。遍四四諦故並云皆。所被九界名為益
他。此譬下合也前後二觀俱觀真俗。此能 分別望前故等。次釋中道者。初正鎖瓔珞 經文。經中釋前二觀竟。即云。因是二空觀
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 自然進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種。一 者雙亡二者雙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
空即是遮遮即是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 入中道任運雙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 滅。又初觀下。次釋雙照。初二觀時用空用
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 故引經云心若在定等也。生即是俗滅即 是真。故住中道能知生滅。知秖是照意在
於此。以皆中故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 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入中道時故能 爾也。次問者。引經釋妨以證今文。入初地
時方乃名等。是故先問偏相云何。答中意 者。所言偏多不見性者約次第義。次問者 難向答文。向答兩觀屬偏定慧。故不見性。
復引大經以難前答。慧眼在於法眼之前。 尚得云見。但言不了云何而言兩全不見。 此文是大經佛答師子吼云。慧眼見故而不 了了。佛以佛眼見則了了。菩薩行故見不
了了。若無行故見則了了。住十住故見不 了了。不住不去見則了了。云何而言行向 等位亦不見耶。答意者。所言兩眼俱不見
者。約次第義。兩觀既屬偏假偏空。則慧法 眼俱不見性。汝所引經慧眼見者。慧眼雖 為十住之位。借別名圓故云十住及慧眼
見。依圓為語。初住已去實是佛眼。故知此 借圓住。名為慧眼。非謂慧眼十住能見。次 引法華以證慧眼。世尊究竟尚名慧眼。豈
況十住不得名慧。佛慧眼者。見畢竟空空 即是中。慧眼即是佛眼故也。言如斯者。指 前住中慧眼不了。不及世尊慧眼究竟。如
無明夜見中道色。餘無明在故見不了。空中 鵝雁亦復如是。有餘無明與眼作障。故令 見中鵝雁不了。故大經第八云。譬如遠觀
空中鵝雁。為是虛空為是鵝雁。諦觀不已 髣髴見之。十住菩薩於如來性少分知見。 亦復如是。空如無明鵝等如性。不了之言
在彼十住慧眼菩薩。何關二乘偏空慧眼。是 則別教地前皆悉不見。況通菩薩及兩二 乘。復引法華穿鑿等喻。證第三觀圓住方 見。法華疏中為鎖經文。觀約四教教約五
時。當知教觀俱成約教。方顯彼部稱為獨 妙。彼寄四教以釋觀者。初三藏教以眾生 為高原。習觀為穿鑿。證理為清水。通觀 以乾慧為乾土。性地為濕土。見真為清
水。別觀以空觀為乾土。假觀為濕土。見中 為清水。圓觀以五品為乾土。六根為濕。初 住為清水。彼約教中。通約漸中四時教也。
三藏為乾土。方等般若為濕土。法華為泥。 見中為水。二義並以初住為水。令約修 觀但修頓觀。圓教初心並名清水。不同彼 疏剋取初住方名清水。判位雖殊初後不
二。故令即是依經起觀。二教下結前約 教。言二教者。藏通也。故彼二教如乾濕土 全未有水。別教如泥。教道雜故不名清水。
初心知中是故但云二教不詮。二行不到者。 行即是觀。結前約觀即空假二觀。謂兩二乘 通別入空。空行所攝。三藏菩薩通別出假。假
行所攝。是故總云二觀不到。次第觀中中道 雖非今文所用。證道同故。是故伹云二行 不到。權教尚爾況復餘耶。故云遍空乃至無
有是處。次此三觀下。與前釋名三觀辨異。 準釋三止意亦可知。此依摩訶衍等者。判 前巧度次第三觀。雖有空假俱屬衍門。故
此三觀用昔教中相待名義。以為總詮。次第 教相以為能顯。次第三諦以為所顯。為是 義故非圓頓相。雖非圓頓本為顯圓。復 非別教但云依衍。故下結人位通大小。以
義等者。此依大品摩訶衍門。釋三觀相。既 未被會但成次第。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三 觀條然一一各別。此總標別相。若論下。約
觀智人以釋別相。義即是教。教隨相別顯 體不同。故使觀等未能融即。前二觀權中 道觀實。三觀展轉遞為淺深。觀因智果。因既
差別。果亦如之。故使三智展轉優劣有前 有後。觀法雖通行人各別。故使三觀攝於 大小。一切諸位咸入其中。通含二教故云 諸位。旁挾聲聞故通於小。是故若言次第
則唯在於大。若論其人則通收大小。故觀 智後更論於人。故知空觀二乘唯小。通教菩 薩義通於大。別雖入空一向在大。通別並
有入假菩薩。亦一向大。通教利根後心有 分。謂被接者。別人初地方乃現前。是故諸 位大小不同。若論權門唯應廢藏。且從次
第故亦置圓。次明圓頓。用絕待名以為能 詮。一諦三諦以為所顯。上下文相對當分明。 於中初止次觀後明同時。初明止中有法
喻合。初法文中。止為能緣諦為所繫。是故 經云。繫緣法界法界不異能所一故。次譬 中。雙譬止諦三一不二。止諦下合。初法說
中。止之與諦並即一而三。譬中通譬三一 不二。合中諦則即一而三。止則即三而一。 文似不同意顯止諦三一不二。不二而二。
以觀下。明觀也。觀之與境雖復互作觀發 之名。以觀故發以發故觀。同時體遍能所皆 悉即一而三。次譬中。亦譬三一不二。合止
約諦即一而三。觀之與境亦即一而三。所 觀是境所發是觀。合觀與止文翻倒者。亦 秖明於三一體等。然止觀既一緣照不殊。諦
境名異本是一法。法於止觀使無差別。仍 分能所而一而三。是故不須前後定執。譬 中言摩醯首羅者。色頂天主一面三目。嚴 彼天顏而照大千。嚴天顏者。譬眾德備。
照大千者。譬於遍見。不權不實下。顯妙斥 麁。不權不實斥前三觀權實淺深。不優不劣 斥前三智優劣前後。不並不別寄伊字譬總
斥觀智。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諸位大小。次 引中論者。證三觀三止相即互融。次引金 剛。譬止觀與境其體不二。眼喻下合譬。可
見。然止觀諦境不二而二。義意似同不無 差別。止觀二法雖即不二寂照宛然。諦境二 法雖對止觀分於二名。然實無有二體之
別。故此喻文分於止觀以喻日眼。諦境一。 名同喻一色。眼日色三無前無後。若見下 結勸。勸曉文旨。何但下。總明開顯也。開
前諸名同一實相。此即舉況總標。何但此圓 三一相即。總前一切次第中名同開入實。 其相下。次示開相。初開顯體中次第三止三
觀。同成絕待一妙止觀。教既開已體無復 麁。次體真下。約顯體名。開釋名中相待麁 名。即成妙名。名既即妙體亦無麁。還於體
真具前釋名三止三觀。準例亦應隨緣方便 及息二邊。俱明三止三觀等妙。不更論者。 體真已妙即是後二。故不復論。世人多迷以
相待名顯相待體。豈復至此識開次第及 相待名悉成絕耶。若得此意以銷下文。諸 義自顯。如此下結也。既云諸義但一念心。當
知一理應一切名。亦是一理應一切理。故 云不動乃至差別。經云下。引淨名證。雖多 下。引般若證。眾名下結成也。既開前來一
切名義。圓外無法故云皆圓。用如此名顯 於妙體。是故名為教相顯體。相待絕待等者。 結歎。相待絕待結前釋名成不思議。對體
結前次第教相所顯成不思議。立名之法 各主所詮。故云對體。今開顯竟。名無別趣 體無別理。皆遍一切不障一切。故云無 礙。皆攝一切無所減少。故云具足無減。具
足故頓無減故圓。如此方能顯止觀體。
[0228b18] ○次 明眼智者。依教起行亦是以能而顯於所。 初且總釋亦名來意。初云體則非知非見等 者。所顯之體。實非眼智及以因果。所言非
者。非由能顯方始有所。以有所故令能 有功。還由於能令所可見。故云雖叵知 見由於眼智則可知見。故云眼見智知。此 以佛眼一切種智。為能知見。如此妙體依
名而說。尚已是難。況名下體而可示人。雖 叵下。總明能顯。理雖若是。約事必須眼智 止觀以為能顯。止觀為因下。別判也。由於
止觀方得智眼。由於智眼方能顯體。是故 止觀名為遠因智眼名近。其體冥妙下。釋 能顯意。其體既妙何可分別。然寄眼智使
體可見。三止者下。正釋也。初釋次第近遠 二因。即三止三觀以對三諦。成於三眼三 智故也。初明三止者。隨緣止中言陀羅尼
者。總持諸法圓頓三止。俱得名為陀羅尼 也。今明次第故約出假持法義便。故云分 別藥病。又大論明陀羅尼者。屬慧性故宜 對出假。若言五百陀羅尼。一一皆是中道
正慧則非此中意也。法眼豁開破障通無知 者。具能知病識藥及以授藥。能破事中障 於神通化道無知。不以二相見諸佛土者。雖
引彼文用義稍別。彼以如來發得天眼。對 斥小宗修得天眼。即顯大乘住不思議。名 不二相而亦能見三土不同。今方便隨緣常 在俗諦。不同凡夫之有。不同二乘之無。
名不二相。出假分別淨土因果。名見諸佛 土。是則下。結成次第意也。問下料簡也。初 約慧眼一切智廣辨。次餘二眼二智略例。初
問可見。次答中。先約四句依大經文。彼經 十五廣釋四句。今但借彼知見之名。非全 用意。問。前文因觀發者為智。今此以因 聞生者為知。文既不同云何用此而釋於
彼。答。名異義同。聞是慧性觀亦慧性。問。亦 知亦見對二乘竟。見而非知。何得重對辟 支佛耶。答。前據佛世聞教二乘。二人俱是
亦知亦見。見而非知。據無佛世獨覺辟支 佛。是故重以支佛別對。復次下重約信法 以對知見。問。前明眼智止觀為因。今何得
以信法為因。答。聞同於觀思同於止。義 類相似故得對之。次明不次第者。初總斥。 云不如此者。一心不同次第故也。如前下
開前遠由成不次第。次得體下。開前近由 成不次第。次眼故下。明近由體同。遠由既 其止觀相即。近由亦應眼智不二。因果相順
故也佛眼下。釋眼智也。王三昧去引證佛 眼具五眼。故云一切悉入其中。大品下引 證佛智具三智。故皆云學。三智四智至下
當釋。問下料簡智眼。初問者。言欲得者。或 是一人前後欲得。或是多人各各欲得。但 云當學豈名一心。答意者。法在一心說必
次第。豈說次第。令法縱橫。金剛下。明五眼 者。皆云佛有故在一心。秖約一眼有五用 者。應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此
約五眼而論體用。故佛眼為體四眼為用。 若作總別者。如涅槃是總三德是別。五眼 亦爾。秖是圓常不思議眼。名為佛眼。而有
見中乃至見於色等五用。故得五名。是則 佛己一體五眼開發。非為本無至佛方有。 所以者何下釋。然此五眼天親無著非不解
釋。未若智論最為委悉。三十九云。佛肉眼 者。見因緣麁色。乃至亦過人所見名肉眼 者。見形顯色不異於人。人見不遠所見又
倒。如近看小則大。遠看大則小。乃至諸色 若遠觀者。則但見於空一顯色。大品云。如來 肉眼見於大千。論問曰。如來何故但見大
千。答。若佛肉眼應過大千。但以風輪為隔 障故不見異界。又有菩薩住大千上。據 理亦合見大千外。問。何不修肉眼令見 遠耶。答。若無天眼則彊修肉眼。令見於
遠。又云。佛法難思。佛肉眼或能遠見故也。 若不及佛者。漸漸減之。二千一千乃至一 洲。是名肉眼小淨。故據理盡說。佛肉眼見
法界麁色。論依教道附近小宗。是故但云 見於大千。若但以先世施燈明等。及以輪 王終不能見至百由旬。若小菩薩亦不過 此。問。日月去地四萬二千由旬。人皆見之
見百由旬何足為奇。答。日月有光令人 得見。餘色不爾。天眼乃見。人雖云見所見 猶倒。日月方圓五十由旬。所見不過如扇
許大。菩薩不爾。問。見何等色。答。見可見 色名為肉眼。論中不明修肉眼法。若欲 比知施燈明等下因也。菩薩更加慈心伏 惑。故所見漸廣乃至大千。亦能照細色下
明天眼者。如微塵名為細色。諸天天眼 下不見上。梵王不過見於大千。佛見過此 名佛天眼。大品云。佛告須菩提。佛天眼見 於尼吒。亦見十方恒沙世界。死此生彼及
善惡等。論無修相。如那律緣亦是其事。言 過天者。諸天報得極如梵王。今見十方尚 過那律。何況梵王。是故淨名正呵那律旁
折梵王。達麁細色下明慧眼者。言如二乘 所見者。且約次第一往而說。據理亦應云 過二乘。二乘但見大千之內麁細色空。佛
見法界假中俱空。大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 薩慧眼淨。佛告舍利弗。慧眼菩薩不作是 念。有為無為世出世。漏無漏一切知見。論云。
肉眼見不遠。故修天眼。天眼虛誑故求慧 眼。論文既云一切知見。是故即是過二乘 也。修相者何。有人云。八道中正見是。能觀
五陰倒故。有云。能緣涅槃。有云。三脫門相 應慧能開涅槃門。有云。能觀實際通達悉 知。有言。定心知諸相。有云。空是。有云。十八
空是。有云。世出世是。是則名為慧眼修相。 復有說言行於中道。問。二乘亦有慧眼。何 不云無法不見。答。二乘但能總相而見又
是有量。佛見無量無有邊底。佛與二乘既 二相不同。驗知修法二因各別。是故文中所 有眾釋不出空中。空屬二乘中屬於佛。彌 顯修發二義不同。如初三釋及第五下三
釋。是共二乘修相。仍是通教依即空慧。若 三藏二乘多依根本。與此不同。前第四釋 及最後釋。即是圓修。圓修實際後時發得方
名慧眼。是故亦應云過二乘。照達假名不 謬等。名法眼者。但云如菩薩所見者。如 別菩薩行向位中所見者是。亦寄次第故 云假名。假名即是十六門法。據理亦應云
過菩薩。任運真化究竟藥病。名佛法眼。大 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薩法眼。佛告舍利 弗。法眼人者。隨信隨法三空五根。此業此果
受某身生某處。某菩薩退不退得記不 得記等。皆當知之。論云。菩薩摩訶薩初發 心時。雖得肉天慧眼等。以見眾生種種不 同。云何能得如是實法。故求法眼引導令
入。故名法眼。又法眼有二。一分別二乘。二 分別菩薩。分別二乘處處有文。分別菩薩 即此文是。廣列一切因果行相。一切種種諸
方便門。令眾生入是名法眼。既云一切因 果。復云分別菩薩。是故當知亦過菩薩。於 諸法中下。名佛眼者。但云見法實相從勝
為名。大品云。云何佛眼。佛告舍利弗。菩薩 摩訶薩求佛道時。入金剛三昧得一切種 智。成就力無所畏十八不共知一切法 (云云) 。
是名菩薩摩訶薩得菩提時佛眼淨相。論 云。有人言。十住菩薩得佛眼與佛無別。如 遍吉文殊具佛功德。而不作佛廣度眾生。 是故生疑。故說佛眼遍見十方。是菩薩於
餘菩薩名大。於佛猶不遍知遍聞等也。 問。眼應云見云何言聞。答。眾生智慧從 六情入。能知六塵。人謂佛眼有所不聞。 然諸經論皆云佛及菩薩俱得五眼。故知並
作非張眼也。故今文中雖云佛有。理論眾 生一切具足。何者。眼智既以止觀為因。止 觀圓融眼智亦爾。論欲遍說。是故委論深淺
不同。故經云下。引請觀音以證金剛。佛菩 提滿權實智足。以此二智。能生三有菩提佛 子。復云父母。而獨稱下。佛眼之意。故論四
十五料簡云。佛見一切非是慧眼。云何而 言慧眼見耶。答。慧眼成時轉名佛眼。乃至 四眼失本名字。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
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緣。慧法二眼習氣未盡。 故捨本位入佛眼中。此仍寄於廢麁而說。 佛智下。釋一心三智。故知下結得名之由。
境之與諦下。明止觀不二。初以左右眼目 為譬。諦之與境。猶如一物而得左右兩名 不同。一人在物左謂物為右。一人在物 右謂物為左。由人所在左右名生。而此一
物本未曾異。諦境亦爾。對止名諦對觀名 境。眼智二法以譬眼目者。秖是一物立二 種名。眼見智知亦復如是。秖是一法。雖從
止觀二法得名。圓頓止觀本來不二。故所 成眼智一體無殊。是故知見但從當體而 立二名。猶如眼目。諦境雖從所對立二。 則成所對體亦無殊。致使能對諦境無別。
今將下。立異顯體。體本不二。暫寄異名顯 不二體。何者。諦境眼智體雖不二。然智由 觀成。觀本對境。今還將境以顯於智。令觀
易明。觀明即智成。智成即體顯。眼由止成。 止本對諦。今還將諦以目於眼。今止可 解。止解即眼開。眼開即體顯。雖寄因顯法
不分張。故云雖作三說實是一法。用此下 結也。以能顯所。正用如向一法眼智。顯於 圓頓止觀體也。如此下。結歸師資所傳之
法。結上諸文歸於正行。正行有在出自本 師。言實非讀經安置等者。如空假中觀。先 明次第後不次第。引諸大乘證成門戶。乃 至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如是等相豈由經文而安布耶但避嫌 疑幸須引證。意外之事故云幸也。
[0230b24] ○三明 境界者。秖是教相眼智所顯。前既已明教 相眼智。足顯所詮所知所見。無俟更說此 之一科。鈍根之人雖明前二。猶尚不了。更
此一科重明所顯。故知此則親明所顯。今初 明來意。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教相雖 復同是能顯。然教望於行則行親教疎。從
親而說。故但云眼智。通而言之並能顯體。 夫信行下。牒前兩章以明來意。信行牒前 教相宜在教相。名尚多聞。圓妙即是今妙 境界。法行牒前眼智。宜在定慧名宗深
觀。正境亦是今妙境界。綺文飾句故立兩 名。正為前二辨所取境。是故更論。經云下。 正明境意者。何事說境。為令自行識於三
眼及以三智所知所見。識所知見則令能 越依於教相。修止觀因得眼智果。是故應 須明境界也。若為下化他意者。為化他故 應須說境。若不說境。將何以為說法之本。
本即境也。雖有境本必須隨情。故列隨情 隨智等三。令化物者依境而說。說於妙境 意在於此。先大師意次章安意。初文先列。
次釋。初譬聞者執門迷教。此中四譬譬執 者迷名。經文本譬外計邪常。諸文引用並 同經意。此文借用其意稍異。雖異彼文理
亦無失。依義不依語是故轉用。何者。貝聲 雖虛貝體是實。故喻有門。米秣柔軟可喻 空門。雪有非有。是故可喻亦空亦有。鶴飛
在空而不住空。是故可喻非空非有。凡情 下合。又三。初明大悲為說。次雖聞下。明凡 情各執。三是諸等者結過。凡夫各執能通之
門。迷於所趣故不能見常樂我淨真乳之 色。此則還依大經。如諸外道執常樂等失 能通門。是故還失所通之理。所以常途下。 明說者迷教。初明凡師迷教。執教之類其
流非一。如梁昭明所序諸師明二諦義。有 二十九人各釋不同。在廣弘明集。並不 達隨情咸乖佛旨。故知但是赴情名異。二 諦不殊故不可各執失佛方便。各執別名
而失一理。須曉一理而赴眾名。如婆沙中 何曾不明世諦及第一義諦。雖名同大乘 義終歸小。況大小乘諦各有赴情。故知二 十三家尚昧隨情之文。況復能知情智等
耶。雖服甘露等者。說文云。未冠而死曰殤。 禮云。十九已下曰長殤。十五已下曰中殤。 十一已下為下殤。七歲已下為無服之殤。是
故名殤以為早夭。夭者中死也。甘露者即是 諸天不死之藥。故喻常住。如不死藥。雖各 執二諦甘露之名。喪於佛旨常住慧命。經稱
下。明二聖往因。以驗不了隨情之說。妙勝 定經云。佛告阿難。自我往昔作多聞士。共 文殊師利諍二諦義。死墮三途。文云彌勒
恐是文誤。故玄文所引即如彼經。諍於二 諦。經無量劫吞熱鐵丸。從地獄出值迦葉 佛。為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
法皆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 法皆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 不解其義。汝於是義如聾如瘂。云何解 此甚深之義。我聞是已入於禪定。即見萬
法皆悉空寂。故知不見空寂之理。各各執 於隨情之文。尚墜三途。何能見諦。若得今 判隨情之意。諸釋妙融。今世下。明近代凡
夫不了隨情。鏗者堅也。如是下結。如文。若 識下。明識者達教。識佛赴緣不迷異說。 俯者下接也。隨情智下。釋隨情智。初正立。
一情一智共為三諦。故名情智。言不得一 所論三者。圓修雖即始終並三。既約情智 以論三諦。須約諸位相望而說。次如相似
下。約位以判。故分真俗以屬於情。位在六 根。讓於中道以屬於智。位在初住。則七信 已前為真所攝。八信已去為俗所攝。是則
初住已上中道。亦有同體真俗。六根清淨亦 有相似中道。故下章安作與奪釋。即是六根 奪其相似中道。與其相似真俗。隨智下。次
明隨智中三諦。初約位判。皆屬聖者所證。 故從初住已上仍是分得。當知對情情非 不得相似三諦。但奪其中道推與初住 耳。非但等者況也。隨智三諦唯在聖心。如
淨名中不思議品。此並菩薩不思議俗。豈是 下地所能聞見。俗既如是真亦復然。初住菩 薩所空色聲。故非凡小所能聞見也。三諦
下。歎釋三諦。從勝而說故但語雙非。能非 即中所非即二。不二而二以為能所。第十九 中。釋十事功德初云不與二乘共。不可
思議。聞者驚怪。乃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今文義言百非四句。經文正歎初地已上 正同初住。是故引證隨智三諦。章安釋此
云。聞深無底故驚。聞廣無邊故怪。性不自 顯故非內。性不他顯故非外。此之內外通 界內外。眾生即是故非難。七方便不測故
非易。非色法故非相。非心法故非非相。 又非界如故非相。非離界如故非非相。 非三世故非是世法。無邊無中故無相貌。 絕四離百故世間所無。諸非咸遣故總云
百。是句皆亡故略云四。四攝諸四。故且云 四。問。章安釋句不似雙非。何得為證。答。 正明中道非於二邊。般若深故。解脫廣故。
二德即是真俗二諦。自謂內照他謂隨緣。 此亦真俗異名而已。眾生即是約理而說。方 便不測約事而說。事理亦是真俗異名。百界
之色一念之心亦是真俗。下之二句。復作複 疎三諦而說。唯佛下引法華者。亦證隨智。 前約初住今唯在佛。唯佛謂釋迦也。與佛
謂十方三世。雖有初後同見三諦。不可下 斥奪。有法譬合。初住之中法性之一三諦之 三。尚非六根凡位所測。況復世情圖想能
知三諦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開方見諦境。 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明未破故也若 準法華。應約三教明不知之人。如是下
結。如文。今更下。引經中二諦釋成今文三 諦之義。初文略示二諦以顯三諦。二之與 三教門開合。故得以二用顯於三。二既有
二。三豈無三。前約三諦粗論綱紀。今約 二諦委作相狀。疑者下釋疑。先立疑云。諸 佛但依二諦說法故有三番。如何得例令
說三諦。亦有三番。令亦例下釋。若二若三 但是開合。前明二諦義已含三。今別說中 例於二諦亦作三者。謂常好中道等。大論
第五云。問。佛何故生兜率天。答。佛常居中。 彼兜率天在於六欲及梵天中。從彼天下 生於中國。中日降神中夜出城得菩提時
亦證中道。為人說中中夜入滅。大品亦云。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中加前復成三番。 何者。中天中國中夜中日並是隨他行中說 中是隨自他。中夜入滅及得中道即是隨
自。又此諸中皆是隨他。自證冥寂名為隨自。 自他相對名為自他。又一一下。更約隨情等 三明四悉相。若無四悉將何以曉自行化
他。初隨情廣餘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觀。即信 法二行也。初文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 三諦立四悉義。勿令混濫不能具記。乃
至觀心下。約觀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約 第一義明三諦相也。如是等下。明教觀二 種得益之相。言應在一不在二等者。一謂 三中隨一。二謂三中隨二。逐語便故不
云真等。遞互相望得益不同。應作七句。謂 應在俗不在真中。應在真不在中俗。應 在中不在真俗。此是應在一不在二。以 成三句。應在二不在一亦為三句。應具
在三以為一句。一一悉中三諦皆爾。文中總 舉單益複益兩三之式。合三一句文略不論。 並約初門取益不同。如是七句莫不依
圓。宜樂既殊赴機各異故也。佛說生法等者。 複釋上文不同之相。生謂二諦無生謂中。 此且寄於中道之一二諦之二。餘有兩二兩
一及以具三。準向說之。若作二諦。生即是 俗無生是真若作四諦。生是三諦無生是滅。 一切諸法比說可知。隨得益位名為得
度。問。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得度者。乃是 眾生自度何關於佛。答。正由說生悟無生 法。乃是鑒機。知因說生而悟無生。功在
於佛何名自度。約第一義故云得度。若約 三悉亦可應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生 歡喜生善破惡。故法華下。引證四悉。一一 悉中皆云種種者。一一悉檀所被無量。今
約修觀且以三諦二諦。名為種種。若論經 意八教四味。方名種種。何故爾下釋經。先 對四悉。次何故性屬生善等者。重更料簡中
間二悉。初文是問。問意者。性之與行俱通 善惡。何故對經。性屬為人行屬對治耶。若 通論下答也。性者不改為義。宿善不改從
昔至今有可生義。今生其善故屬生善。 行謂為作現作惡故。今斷其惡故屬對治。 言通論者且作通解。性雖在往於今亦成 有冥有顯。身口現作為顯。潛伏在心為冥。
行雖在現冥顯亦爾。今從四悉義便。是故 從別捨通。為人生其冥伏之善。對治治其 彰露之惡。若顯善已生冥惡未起。則非今文
聖人隨情逗物之相。如佛未出下。約佛化 儀。以例性善行惡之相。三乘善根冥伏不 現。佛助生之名為生善。凡夫外道惡行彰 露。佛對治之名為治惡。種種憶想是第一
義者。更釋第一義也。未見理來無非憶 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三倒之中想倒居 中。以想正故心見自正。此約第一義釋三 諦也。如此四悉皆隨情也。餘二準例亦應
可見。是則三四下。以此合數責彼謬執。勸 令順教捨慢息諍。研心修觀觀成見諦。 乃可彰言決定而說。如雲除等者。三惑障
除。上顯即見中。下明見二諦。師子吼者。大 經云。師子吼者。名決定說。說諸眾生悉有 佛性。佛性即中道。私謂下。章安私釋。私者。
蒼頡云。不公也。既非大師當眾所說。又非 親對大師印述。故名為私。若論二諦證雖 在聖本教凡夫。雖教凡夫實未證得。語 證則奪凡夫無分。故云併奪。論教則與凡
夫俱得。故云併與。若於凡邊奪真而與其 俗。故云半與半奪。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32c13] ◎二明境智離合者。初釋諦中。先總次別。 先總序諸經者。諸經論諦離合不同。今以 不同通約四教。三藏下。即別約四教。於中
初明二三離合者。初明但二無三。次菩薩 下。寄人判諦。初文是俗。從後心下。即是真 也。是故始終但有二諦。言令煩惱脂銷等
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 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 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 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繫一羊養以水
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 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德身肥。又此
菩薩未斷結使者。如有賊未得殺之。堅 閉一處自修事業。菩薩修無常觀。亦如閉 賊。猶是有漏而自作務。又離於五事。一
離惡道。二離貧窮。三離女身。四離形殘。五 離喜忘。得五功德。一生貴家。二生人天。三 得男身。四諸根滿。五識宿命。三阿僧祇修
六度行者。阿僧祇此云無數。劫者時也。如 前所釋。俱舍云。八十中大劫大劫三無數。謂 六十數中第五十二數。名阿僧祇。謂積此大
劫成無數故。云三阿僧祇。六度行者。菩薩 修此六度各有滿時。初言檀滿者。如釋迦 菩薩本作王名毘尸。得歸命救護陀羅尼。
視諸眾生如母愛子。是時天帝知命將終。 求佛問疑遍求不得。却還天宮愁憂苦惱。 時天巧師名毘首羯磨。問天主言。何以愁
惱。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不能得。毘首言。 有大菩薩滿足六度不久成佛。天主偈 答。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
成果時甚少。毘首答言。優尸那種六度滿足 不久成佛。帝釋言。當往試之是菩薩不。汝 作鴿我作鷹。汝便詐怖人王腋下。毘首言。
是大菩薩。云何以是事惱之。釋云我亦無 惡心如真金須試。即如所說變入王腋。舉 身戰懼動自作聲。眾人皆言。是王大仁慈 一切宜救護。如是鴿小鳥歸之如入舍。菩
薩相如是作佛必不久。是時鷹在近樹。而 語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前受此鴿非是 汝前受。我先發願度一切眾生。鷹言。欲度
一切眾生我非一切眾生耶。而何奪我食。 王言。汝須何食。我先作誓。若有眾生未 歸我者。必救護之。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
云。無不由殺得之。云何殺一與一。思惟 心定而說偈言。是我此肉身。恒受老病死。 不久當臭爛。彼須我當與。持刀自割股 肉而授與之。鷹言。須逐道理令輕重等。
勿見欺也。王言。持秤來稱鴿。如言稱之。 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身盡。諸臣親戚 却諸看人。王今如此無可看也。王言。任 看。若有成佛道當忍此大事。王以血塗
手攀秤欲上盡對於鴿。鷹言。何用如此 以鴿還我。王言。喪身無量今是求易佛道 之時。肉盡筋斷欲上而墮。乃自責言。汝須 堅固勿得迷悶。眾生墮憂海應須救護
之。何為懈怠。尚不及地獄之苦十六分一。 我特精進猶患此苦。何況地獄中無有智 慧者。時諸天讚言。為小鳥能爾。時天地六
動海水揚波。枯木生華天雨香水。諸佛來 讚必成佛也。鷹語鴿言。是真菩薩。毘首言。 天主。汝有神力可令彼平復。釋言。不須
我也。王自作誓感發一切。帝釋語王言。心 不惱耶。王言。我心歡喜不惱不沒。釋云。 唯當信汝。菩薩言。若一心不惱以求佛
道者。使平復如故。語已平復。人天見之皆 大悲喜。歎未曾有。必當作佛。我當供養。尸 滿相者。如須陀摩王。是王精進常依實語。
欲入園遊戲始出城門。有一婆羅門來。從 我乞云。王是福德人愍我貧窮。王言。須 待我還。適至園中有兩翅鳥王。名曰鹿 足。與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已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須陀摩王。從空飛來捉將王去。 諸女號哭哀慟一園。鹿足捉王至所住處。 置諸王中。須陀摩王涕零如雨。鹿足言。大剎
利。汝何以啼泣猶如小兒。人生有死會合 有離須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生來不曾 妄語。而今失信。許婆羅門行施辜負宿心
自招欺罪。是故啼耳鹿足言。還去七日。施 竟便來就死。若不來者我有力取。王還恣 心布施。立太子為王。大會人民。王乃謝
云。我智不周小不如法。當見瞋怒。我今身 非己有當去。人民親戚留之願王留意垂 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為慮也。當設鐵舍
奇兵衛護。鹿足雖神而不畏之。王說偈言。 實語第一戒實語升天梯。實語小人大。妄語 入地獄。我今守實語寧失身壽命。於是發
去至鹿足所。見來歡喜。汝實語人不失信 要。人皆惜命脫竟還來。汝是大人。時須陀王 廣讚實語呵責妄語。鹿足聞之信心清淨。
語須陀言。汝能說此。今相放捨。諸王各還 本國。如是語已諸王各去 (云云) 。忍成相者。如 羼提仙人。在於林間修行忍辱。時柯利王 將諸 婇
女。入園遊戲。飲食訖已王少睡息諸 女采華於其林間見此仙人。加敬禮拜在 一面立。爾時仙人為諸女人讚歎慈忍。其 言美妙聽者忘厭。久而忘去。王眠覺已不
見諸女拔劍逐蹤。見女在於仙人前立。嫉 妬隆盛恚目奮劍而擬仙人。汝作何事。仙 人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試汝。當以利
劍斬截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 忍。仙言任意。王即拔劍截其手足及以耳 鼻。而問之言。汝心動不。答言。我修慈忍心
不動也。王言。汝一身在此無有勢力。雖口 言不動誰當信者。是時仙人即作誓言。若 我實是修慈忍者。血當為乳。即變為乳。王 大驚走將諸 婇
女而去。時林中龍神為此仙 人。雨雷電霹靂致王毒害。遂不還宮精進 滿相者。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如第一卷 末。得珠墜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盡。終
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眾生。濟其身苦。諸 天問之。答云。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 其抒海。海水減半。諸龍見海水減恐海乾
竭。送珠與之。禪滿相者。如螺髻仙人名尚 闍梨。有人畫像作僧形者非。得第四禪出 入息斷。坐一樹下兀然不動。鳥見不動謂
之為木。即於仙人髻中生卵。仙人定起。 覺其頂上有於鳥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 鳥母永不復來鳥卵必壞。即更入禪定至
鳥子飛去。爾乃起行。般若滿相者。如劬嬪大 臣分閻浮提地以為七分。城邑聚落皆使 均等。為息諍故。百劫種相者。過三祇已百
劫種相。種即修也。即百劫中修於相業。問。 於何處種等。答。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 世。非緣餘人能種故也。用意業第六識。
問。初種何相。答。有云。初種足下平初安立 故。然後種餘相。有云。紺眼。先以大悲視 眾生故。雖有此語義不必然。合時便種理
無前後。問。一思多思。答。一思種一相。一相 用百福。問。幾許為一福。答。有云。輪王於四 天下自在為一福。有云。如帝釋於二天自
在為一福。有云。乃至六天。有云。除補處餘 一切人所有為一福。有云。大千一切眾生共 為一福。有云。大千眾生盲能治得差為一
福。有云。大千人服毒治得差為一福。有云。 大千人死救得為一福。有云。一切人破戒 見。能為說法令捨是事為一福。有云。無
可譬。菩薩入第三僧祇。心思大行種相因 緣故福無量。唯佛能知。論二十二又云。菩薩 修十善各有五心。謂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初發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為 百福成於一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淨。 大經二十二文同。獲五神通者。未斷惑故
無無漏通。五通如助道中說。三十四心者。 今取論意與諸經論明斷少別。大論中云。 下地諸惑因時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 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薩位同
凡夫。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八。見道中 八忍八智。合十六心。總前合成三十四心。 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
竟。唯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無礙九解 脫。以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 聞亦異緣覺。緣覺先曾離八地惑一坐證 覺。更於九地次第而修。更起無間解脫二
道。下八地中雖不斷惑。觀行次第法爾故 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 二心。見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菩薩不爾。
故但三十四心。此與俱舍不同。什公翻譯 及龍樹意。俱不應誤。不同意者。今且以一 意銷通。令二論理齊。俱舍取修禪時已斷
惑竟。不復更斷。智論依餘部。雖有漏斷 未名為斷。至菩提樹但斷非想。八地俱得 名為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論 用義不等。又經云下。引大經一念六百生
滅。及成論師數解不同。秖明一念尚具多 念。以證無間三十四心。未足為妨。次前 已下。辨異立中。三祇照俗樹下照真。望前
名雙異於二乘及以菩薩。二乘菩薩在弟子 位。故云與弟子異而假立三諦。菩薩但照 下。釋出假立中道之相。既自無體但從俱 照假立中名。中名既假照中眼智亦復假
立。故云更加。離則下辨離合。若分屬弟子。 或佛自分。已屬前後故但有二。若全在佛 餘人所無。是故於佛得三諦名。所以五重
三諦之中無三藏者。以其中道無體故也。 次三乘人下。明通教離合。雖即同斷以菩 薩中有利根故。離真出中故云真異。次引
大論等者。智者即是利根見中。名見不空。 不空祇是不但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二 乘下。引大品文。如日之智即照中也。鈍者
始終但見於空。法華被會即非此中開合 義也。既空異下。正明開合。但不但空名為 空異。一切智照但空。一切種智照不但空。
名為智別。真既含二智亦二別。於真諦中 開出中道。故云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者且 據通教故云而今作二諦說但名真諦。二
乘下。開出二乘利鈍菩薩。觀諦差別。別故 得有含中之義。言淨佛國土者。通教出假 菩薩亦為眾生作淨土因。處處結緣眾生 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結緣之時名淨
土行。故淨名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饒益 諸眾生故。故云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 佛時。一切能捨眾生來生其國。結緣之時 以布施攝。成佛之時地多珍寶。諸能捨者
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攝生時 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 非菩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竪攝物。此 依跨節。是則淨土義通諸教。今文且依通
教菩薩斷餘殘習為淨土果。但是異於二 乘而已。若大經二十二明淨土義。但云願 攝其義則通。諸教觀別攝生皆然。上根菩薩 下。明利根菩薩開真出中昔莊嚴下。破古
也。莊嚴云出。開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學 菩薩有但不但。古人不曉利鈍兩根。但諍 佛果出與不出。終未見今開合之意。故使
二家各朋己計。今文並破。是故皆云作義不 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鈍一邊。故云片 意。仍不能知出外別照中道之境用中道 智進破無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鈍根依
教。與二乘人同證真諦。是亦但得今文片 意。若全得今意。出與不出義皆悉成。古來 名此等者。任二家所說各謂幽深。是非難
分古來無判。是故古人雙美二說。名此二 諦名曰風流。言風流者。動止合儀故許二 家出入無失。於今被破出入俱非。舉措失 儀風流何在。若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
美風流有餘。如僧傳中。有乘法師。先與一 法師住開泰寺。此師中途離開泰寺。後時 乘於本寺開講序此佛果出二諦義。此師
難云。為佛果出二諦。為二諦出佛果。乘反 質云。為法師出開泰。為開泰出法師。答曰。 如鴛鴦鳥不住圊廁。乘曰。釋提桓因不與
鬼住。答曰。鳩翅羅鳥不棲枯樹。乘曰。猶如 大海不宿死屍。往復雖佳理竟未顯且如 大經三十六文末。佛說觀因緣智四種不 同。得菩提異。說是語時十千菩薩得一生
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 觀第一義諦智解不同。一生二生乃是破 無明一品二品。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即
是利根接入別圓。破無明已八相作佛。是 為佛果出外義也。但觀諸經會未得道。即 識所說共別之意。但空下辨異。是為下結。
如文。次別教者。初明有無為俗以異前二。 合前藏通真俗二諦。同為別教一俗諦耳。 俗者是下。釋俗諦義。凡言俗者隔別為義。 含於有無義攝凡小。有此異故稱之為
俗。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雖謂為 空亂故屬俗。引大經者。亦復如是。菩薩之 俗二乘謂真。三十二云。我雖說眾生悉有
佛性。是佛自意語。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 能解。況復二乘及餘菩薩。我於一時在耆 闍崛山。與彌勒菩薩共說世諦。舍利弗等
五百聲聞。於是事中都不識知。何況出世 第一義諦。經文意者。隨情說於別教之俗 彼尚不識。況復隨智第一義諦。章安問。佛
於何處為五百說。答。如華嚴中如聾如瘂 者是。此即別教真之與俗二乘並迷。若論 下。正明開合者雖有開合必須有中異 前兩教。不同通教約鈍無開。次明圓教
中初引大經者。本實無開為眾生故方便 說開法華亦爾。言助顯者。於一實諦開 為二三。即名所開為異方便。何者。既已開 竟復以所開助顯於實。若約理者。尚無一
實況復二三。但讚佛乘生謗沒苦。為是 義故須明助顯。應以二義釋異方便。別 而言之。三藏為異通真含中故不名異。通 而言之。三教皆名異方便也。別教教道非
全同故。況復通真含帶而已。是則當知為 他故開顯實故合。次明下。約二四論開合 也與前但是橫竪不同。論其諦體更無差
別。於中又四。先判橫竪。次則有下列。三生 滅下。正明開合。四以倫偈合。問。何名橫 竪。答。三諦相望深淺不同。故名為竪。苦集
滅道二二相望無復淺深。故名為橫。又以 二望二亦無深淺。但是能治所治不同。是 故四諦名之為橫。問。前三三四容可橫竪。
圓融三四如何橫竪。答。實如所問。今言橫 竪者。如三諦中且據開一以為二三。即 名二三以為方便。方便望實亦得名竪。開 權顯實無復二三。何所論竪。既於一實
不分而分。分為三諦。何妨此三非橫非竪 而名為竪。四諦亦爾。約方便教可說為橫。 無作四諦本來相即與誰論橫。亦是不分而
分。分為四諦。何妨非橫非竪而名為橫。 如六即位非橫非竪。而得名竪。諸波羅蜜 非橫非竪。而得名橫。故知橫竪高廣不二。
今將下引中觀論者。但是觀諦巧拙四句。 攝持諸諦。二明下。約智論開合者。智不自 分還須約諦。故今文中皆云照諦。諦體恒
三智有增減者。約教相說增減不同。論其 實體亦無增減且依大體以三為準。又復 三法諸文定故。今初且依諸經列智。以為 問端。釋中初對一智至三智。一智者下。初
對三諦智有離合者。初從一智乃至四智 以觀三諦。以一對一乃至以四對三。文相 可見。文雖可見。如初一智觀於一諦。諦之 與智亦各含三。故次釋云此智觀三諦者。
此智即是向之一智。還引向來一智之文。開 成三義。既觀三諦智亦成三。若二智下。即 是二智觀於二諦。智諦雖二義已含三。如
云權即一切智反以道種智。觀於俗中有無 兩諦。若離權智以為二智。離於俗諦以為 真俗。則智諦俱三。三智觀三一一主對無開
合異。故云可解。四智者。四智亦是權實二 智。對因果等是故成四。開合觀諦不出於 三。具如向說。言智慧者。若通途說智秖是
慧。俱通權實及以因果。如云般若翻為智 慧。如大論云。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以 修習智慧等者。此即智慧俱在於因。如云
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如來智慧諸佛智慧等。 此則智慧俱在於果。若云方便智慧。此則智 慧俱在於權。如云智慧甚深。此則智慧俱
在於實。今從別義故分因果。於別義中而 於慧上加道及種。於其智上更加一切及 種名者。道是因義。因果二文各加種者。種 謂種別。兼顯於權及以事類。因時用權權
智未周。至果智滿故復名種。果法遍故故 名一切。若得此意四義可知。問。三慧品中 品名三慧。文中所釋何以至四。答。因二果
二開各具三。故云三慧。文從合說因果共 論。故成四別。文中所釋又有四重並是論 文。皆著或言者。善判經文決斷諸釋。豈 過龍樹。每於一文存於眾解。而亦不決臧
否者。以佛意多含順部類故。今人釋義未 閑經旨。故是一非諸。所言因中理體者。 二諦之理一念具足。果上滿者滿故有用。
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種理 具二諦。若至果時。一切智見於中道。一切 種智見於二諦。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對義
意別。因中道慧是實。道種是權。若至果時。 一切是實。一切種是權。言總別者。直語道 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
別。直語道慧道種慧。故名為單。轉慧名智 各加一切。是故名複。是則一權一切權一實 一切實。是故單複俱通因果。今亦從別故慧
單而智複。如是等下。結智照境。若因若果 俱三故也。例前可見故云秖是。若經中下。 舉例也。若得前來一智至四但觀三諦。則
曉諸經五至無量咸成三諦。故云使入。故 知小乘一切諸諦使入三諦。乃至大小俱入 於三或二或一。次約十一智者。餘諸經論但
列十智。唯大品中加如實智。言十智者。藏 通義同但分巧拙。通中以有共乘故也。復 有不共故加如實。小乘十智具如俱舍智
品中說。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 隨智不同照十一境。合而言之。亦不出三 諦。世及他心以照俗者。且約有漏。苦集等
八以照真者。且約前二。如實一智以照中 者。共約兩教。是名下結歸。已明智開而諦 不開。故云而三諦不動。次復次下明俱開
者。隨其多少。如十一智照十一境等。乃至 如對二三。此則可見。俱不開者。唯一佛乘 佛智照實。既唯一實亦名開權。若智去結
歸顯體。今境界意意在實境。雖有開合實 為所顯。次約諦智合辨者。諦智雙論故云 合也。四教兼接總為五段。一一段中皆先 明境發智。次明智緣諦。緣之與發俱是
合明。初三藏中云兩諦共發者。唯三藏佛雙 照二諦。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教中云真 諦共發二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次接中云 開真出中者。若已被接得入證道。乃成三
諦。問者。何獨接通而不云藏。何獨別接而 不云圓。此問上來開真出中故也。答中初 明通教須用別接。以機別故。若初後不聞
全屬前二。若從初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 人破二惑盡至第八地方聞中道聞已修 觀進破無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雖見中 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觀為前方便。必待別
理接之方聞。今言別接者。應具二義。一者 別教教隣近故。二者別理理異真故。不以此 下。次明不接餘教之意。初明不接三藏
中云。不以此佛果者。若初地初住雖有八 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二觀為因。至第十 地八相為果。若被接者破一品無明亦得 八相。仍從舊說故亦名果。是故唯將此果
接通。不以此果接三藏等者。有四義故。 一者接於可接。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 得受接名。方可用接。謂用前教有始無 終。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後教有終
無始。但用向地不須住行。中續接之故 得名接。三者不須接故亦不名接。如初 地初住已成真因。亦破無明八相作佛。任 運流入何須更接。四者得受接義謂約教
分齊。文中初義即此第一不可接故。此第二 義正當通教可接者是。若接入教道在迴 向中。若接入證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圓亦 分教證。彼說可知。三祇百劫來入別教但
在十信。若來入圓但在五品。是故但成後 教初心。從初至後有始有終。雖從藏來 仍同當教。是故三藏不得接名。故雖接通 若從乾慧性地來者。亦不名接。義同三藏
初後心故。故四念處云。通有三種。一者因 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 接者是。三者通別通圓。即是別圓。用於通
教而為方便。但成別圓因果人也。是故菩 薩據位雖同。乾慧性地觀慧猶劣。是故亦復 不受接名。文云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 者。即第三義。是別接通。仍通七地八地為
因。故稱十地八相為果。豈將此果。却接 別教十地已破十品之因。此因自趣妙覺之 果。豈可却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初地復
同已破一品。既無優劣何須用接。況復還 成以別接別。接別地前自用圓教妙覺之 果。或用別教妙覺之果。何須用此一品果 耶。況復此教初地非果。況當教妙覺本望此
果而生信心。何須至此方云被接。言不接 十住者。別教十地雖破十品。猶帶教道尚 不須接。況復將破一品八相。却接圓教十
住位耶。顛倒之義亦同十地。第四義者。即 文中云唯得以別接通。則是別理接於通 理。故今文意應須修觀進破無明。不分但 中不但中別。故知語地已含於住。豈有初
住更接十住。今文重云不接十住故不接 圓仍存別教教道故也。玄文以圓接通別 者。分於教證位行別故。今不云者約證道 故但約觀故。問。接與不接何者為最。答。四
念處云。被接之人如土石為基金寶累上。 豈如從下純累金剛。此歎始終俱妙故爾。 若賢位中諸菩薩等從漸來者。其功尚彊。何
者。諸法先熟藏理易明。如歷任居極富從 貧來。是故他方菩薩皆歎此土初心菩薩忍 苦捍勞。從於香積來此聽法者。權法未熟 是故經遊。
[0237b19] ○次明得失中。初以思議不思 議雙標得失。自他俱爾是故雙標。圓離性 計及能化他。方名為得。若言下。出性過之
相。此釋性義不殊諸文而語勢稍別。以諸 文中皆約自他單說故也。如單約智秖云 智自是智名自性智。由境故智名他性智。 境智因緣故智名共性智。離境離智故智
名無因智。若單約境準智可知。雖復單說 義必雙明是故此中境智對說。今初文云不 相由藉者。文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
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為相 對說故云不相由。故智中云智由心生。自 能照境。如炬照物下。譬自性境也。若言下。
他性境智。言相由而有者。文似共性乃是 他生。智由於境名他性智。境由於智名他 性境。為相對說故云相由譬長短相待者。 亦是兩向對說為譬。長待於短如他性智。
短待於長如他性境。若言境不自境下。明 共性境智。文似無因乃是共性。何者。不獨 由智故境。亦不獨由境故境。境智因緣故
境。約智亦爾故成共生。既不專由故云不 獨。亦應譬云不獨由長不獨由短。由長 短故得有於長。亦由長短故得有短。如 因五寸及以一尺和合方知五寸為短。和
合方知一尺為長。是故境智俱名因緣。若 言下。無因性也。皆不如上三種者。如云不 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亦不由境智因 緣故境。智亦如是。亦應譬云不由短故
而有於長。不由長故而有於長。不由長 短得有於長。短亦如是。如云不由五寸 一尺長短。而知五寸之短。不由五寸一尺 長短。而知一尺之長也。此計意欲非於前
三。而所計最劣。所以者何下。釋計招過。過 增苦集而失道滅。初文是集。從業生故下 是苦。初集中云有四取等者。依於四句而
起取著。故名依倚。有依倚故自是非他。名 為愛恚。愛恚生故亦生癡慢。如是次第八 十八使。故云一切。由意是非而生戲論。戲
論則為諍競之本。諍競生故起於身業。轉 至未來苦海無已。苦果深廣故名為海。當 知下。結計成過為生死本。是故四計能為
生死之本。名生死本。故龍樹下。約破性明 得。伐者傾倒也。即是破也。破他生云那得 相由者。亦約對破故云相由。準此破自。
文亦應云諸法非自。那得不相由境智。若 單說者。破自秖應云法不自生。那得自境 智亦如是。破他應云法不他生。那得由 智故境智亦如是。尚無自他及以共生。豈
有無因。能破四性不獨破他外計而已龍 樹正用此為觀法。亦是用此通申佛意。成 諸教觀。而世人昧之別立觀法。誠為未可。 故大經三十六。佛告須跋。汝今能觀於實
相。則破一切諸有苦。須跋言。何名實相。佛 言。無相之相名為實相。須跋言。何名無相之 相。佛言。一切無自相亦復無他相。無自他
共相亦無無因相。乃至無有一切諸相。第 三十師子吼歎佛言。如來世尊破邪道。開 示眾生正真路。行此道者獲安隱。是故稱 佛為導師。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無
因作。前令須跋聞常取果。即別圓意兼於 藏通。若師子吼歎如來者。唯在圓別。是故 諸教皆離性執。但於所破深淺不同。諸經
論中斯例甚眾。故此破性雖在衍門。三藏多 觀因緣生滅。既破生滅亦無自他共等三 計。況復生滅元破邪無。是故四教亦可通
用。今以下。次明今家用龍樹破法。滅前苦 集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無依即相空。空 非二邊故云常一。則能見於中智般若。次
以是下。不自生等以對四教。準應教教各 破四性。隨義便故。欲以此四攝彼四故。 故以四性對於四教。兼知四句義旨幽深。 故前後文以此四句總對別對。教教各四名
別對也。四句對四名總對也。復識四教因 緣不同。乃至四教自然亦別。並在一念一 時俱破。何者。如此方俗典有計元氣而生。 即是計自。有計父母而生即是計他。有
計由元氣故假於父母。即是計共。有計 自然即是無因。故莊云。天其運乎。地其處 乎。日月諍於所乎。孰主張是。孰綱維是。
孰居無事。而推行是。莊既不達緣起之法。 而亦不知誰張於天誰綱於地誰推日月。 不測其業故推依報而屬自然。老計守 雌自然猶薄。如此計者。欲比西方優劣天
隔。故知此土昏俗計自然等。有言無行。況 今文自然圓人所計。乃至自生是三藏所計。 故知義異名同。善須斟酌。文中但舉初後
中間準知。又第十卷釋君弱臣彊等。但以自 他各對界內界外二教。如第七卷釋助道 中。而以生等對四教進。但以生名與進義
同。望今復別。故知隨義不可一準。今此三 藏對於生生以為自者。三藏人云。境常生 滅。豈關於智今境生滅。名自生境。無智
而已有必生滅。亦不由境今智生滅。自生 智也。以生不生為他性者。通教人云。由無 生智照境無生。他性境也。由無生境發無
生智。他性智也。如云諸法不生故般若不 生。般若不生故諸法不生。以不生生為共 性者。別教人云。由於本有理體為自。復藉
緣修方便為他。真緣和合能生一切。又出 假時由所化境及以大悲。內外和合方能利 他。又由諸法與俗智合方能利他。以不 生不生為無因者。圓教人云。不可思議非
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 觀不觀智常本有。名智不生。境智冥一。假 為立名。文中略引身子淨名以證初後。中 間應以三乘無說以證通教。無言菩薩以
證別教。一一句中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 性計。有性計故苦集增長。是故今以法性 觀之。求生生之自不可得故。乃至求不生
不生之無因亦不可得。若當分者。即是當教 證無生理。是故句句皆云不可說。雖不下。 為他還作四句而說。一一悉中皆作四說。
雖作下。結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來始 從若言下。乃至心行處滅文是也。故金光 明下引證。彼四卷經第三散脂品云。不可思
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 思議智聚。不可思議智境。今文云照。經又 云光炬聚者。秖是歎智具德耳智行者。秖
是智所導行。智境者。秖是智所照境。總而言 之秖是境智行三。一一皆云不思議者。明 境智行更互相冥。雖復相冥。境行必由智照
智導。故一一句皆云智也。今文為明智境 相即。且略於行理亦應具。若破下判權實。 此是不思議權實。如是下。約教以判得失。
為顯不思議故也。今此初約三藏教也。即 教教中皆有四性。從別義也。何以故下。釋 初三藏教。故對凡夫云有四性。下之三教
皆應有之。文無者略。凡有性計即屬凡夫。 凡夫有計成自行失。故後三教皆約自行 破性論得。又前二教聖於後同凡。若約化 他有四悉者。能有化他故名為得。展轉相
望。乃至圓教互為得失。別教執於真緣等 四成性過者諸佛菩薩赴緣利物若執赴 機不同之說。各朋己見故成性過。作此 計者皆從初心。至迴向時方漸無執。至圓
教中。言教證俱實者。前之兩教教證俱權。 圓教教證俱皆是實。此並易明。但別教中教 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使此別教其
義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道。以消 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 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
前。豈有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 前說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真如為惑所 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相收。或云。
須離二邊修真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門。 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 等覺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為妙覺。
如是等例不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凡下 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 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初地不知二
地菩薩舉足下足。若約理說。名字觀行尚自 知圓。豈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 測於上。圓亦展轉迭不相知。何但別人教 門方便。今文非專判教優劣。但存次第及
不次第。迷之尚寬。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 證二道則別門可消。若依教修行彌須善 識。是故今文時時略用。若不曉者。初心明 理兩說不同若不識之措心無地。如云
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具萬德待行。或云 解圓行須漸次。或云理有不用諸法。如此 說者非別非圓非通非藏。教相不說推與 何耶。何故下釋教證。無思念下。正明圓教
自他之相。以明今文無失顯體。
[0239b07] ○次明攝 法中初明來意立疑。次今則下釋中。先總 釋。不以名略令體不周。何者下釋也。止觀 各以一喻喻之。如炙得一穴治一切病。
如得如意珠名為珠王。故大經三十一云。 猶如醫方悉為治病於一名下說無量義。 或於一義說無量名。云何一名說無量義。 如大涅槃。亦名無生無出。無作歸依。窟宅
解脫燈明無畏。彼岸等。大品下引證中。既 云一切皆學及一切入中。當知止觀攝一切 法。已如前引。今更下。開章別釋。實體止觀
以為能攝。事理等六以為所攝。所從於能 故云攝法。雖辨偏圓次不次等。但明實體 所攝法遍。豈所攝差降令體分張。且如成
論三藏一門。止觀品中先設問云。佛諸經中 告諸比丘。一切皆應修行二法。所謂止觀。 問。一切須修何但二法。答。止名定觀名慧。
一切善法此二攝盡。乃至散心聞思等慧亦 在此中。以此二法能辨道法故也何者。止 能遮結觀能斷滅。止如手捉觀如用鎌。止 如掃帚觀如除去。止如揩垢觀如清水。止
如水浸觀如火熟。止制掉心觀起沒心。乃 至多義不能具記。此中列章理乃至教。具 依彼論六重義門。雖大小不同能詮名等。
名通義別即此意也。他謂成論義通大乘。今 問何如華嚴大品大集。生起文相可見。從 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攝相。略以事等攝
於六章。初事即攝五章。理但是理也。解即是 智。位通因果。因復攝於理惑智行。教他但 他餘並是自。自行化他因果攝盡。此之六章。
文六義二。各有次第及不次第。意唯在一。 同是圓頓止觀攝故。一以下解釋也。初文別 釋。義當次第及不次第。次文相攝。唯不次第
義當開顯。初別釋中初言理者。理不出二 秖是權實。開為四者約能詮教。今約所詮 是故但二。縱隨教相亦不出二。次攝惑中。
亦約向理以辨於惑。故約迷於權實二理。 以辨惑體通別不同。迷理之本所謂無明 無明以為因緣之首。故通別惑並約因緣。初
釋迷於權理。十二緣中言獨頭者。婆沙云。 不共無明不與使俱。問。亦有不共掉纏等 耶。答無也。人謂既有不共無明。亦應合有
不共掉等。一切染等盡有無明。唯有無明 獨有不共。故法華中。以蜈蚣等用喻獨頭。 以 貁 貍等喻於相應。此等但喻二癡不同。
不見更有獨頭掉等。受所喜樂者。樂字 (五孝切) 是十二下。束十二緣以為三道。十二 因緣輪轉相生。是故三道亦輪轉相生。大論
第二。十二因緣論。婆沙。十地經等並同。俱舍 云。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初四句是以略攝 廣。故論云。應知緣起雖有十二而二三為 性。三謂惑業事。二謂因果。就中又二。初兩
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妨曰。何故過未 略而現在廣。釋曰。由中可以比知現在名 中故也。次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 業謂取生有。及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
生識。及有生生。從事事惑生者謂從事生 事。即識生名色。乃至生受。從事生惑。謂 受生愛。成論云下。次引論證三道相。問。三
障三道但苦與報二名則別。業與煩惱二則 同者何耶。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故 知名異義同。問。三名既同障之與道二名不
同者何。答。能蔽聖道故名為障。展轉互通 故名為道。並從過患功能立名。今十二輪 為三道者。能通與輪轉義同故。又與成論 同也論名業道業必以煩惱為能通。必以
當苦為所通。文雖舉業義已具三。故得引 證。故論十不善業道品問云。何名業道。答。 意即是業於中行故。故名業道。前行後三
中。後行前七中三是業非道。七亦業亦道。此 是具錄論文。人未見論。秖見續在十二緣 後。便作十二因緣釋之。甚不可也。今先銷
論文。次會三道。論品雖題名業道品。今文 引用意通三道。意即是業者意地思也。於中 行者。行身等也。故知身等為意所行。名
為業道。業之道故業即道故。名為業道。前 行等者辨起先後。將教所列對起先後。文 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後。起之次第。意
三在先。身口居後。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 列在後。故云後三。後動身口。故云後行。文 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已。云
在此七及三中耳。亦如五陰文列與起麁 細更互。四諦因果亦復如是。然論文意。三是 業非道者。非身口故。亦業亦道者。身口
二業為意業所行故。復名為道。今文義立 意為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後三通至身口。 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業復為意行。是故論
云亦業亦道。今文前七復立二義。一是所 行。如論文意。故云是業復是道。二是能通。 通至後世故復名道。意三即煩惱道。行於
身口即煩惱通業。業至後世即業通苦。故 知正用成論三業。以釋三道。引論釋成其 意在此。牽連等者。增一第四十。佛自看比
丘病。因責諸比丘言。汝為何事而出家耶。 為畏王等。為欲捨於十二牽連。三世繫續 故名牽連。十二論等並大瓔珞文展轉不窮
猶如車輪。束縛下釋名。三世下。結成攝法。 若迷實理下。次明界外十二因緣。先對小辨 異。界外亦有相應獨頭。而與界內其體永
異。即障中道相應獨頭。亦是與界外見思 諸使合者。名為相應。直爾障理名為獨頭。 言相應者。如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見。又等
覺已來修離見禪。此即界外同體見也。方便 實報二土五塵。為界外思。如此見思必有 無明。名為相應。次依論釋相。故今文中引
寶性論。顛倒即是無明獨頭。顛倒是相應。即 二無明也。三種意生身中。三種俱名意生身 者。楞伽大慧問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
去。速疾無礙。名為意生。此即從譬。故彼生 身譬如意去。彼經兩義而釋通名。初云。如 十萬由旬外憶先所見。念念相續疾至於彼。
次云。如幻三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初 云憶處。次云憶願。二義並是意憶生故。名 為意生。今山門家作意生故。名為意生。經
即云憶。憶即作意。是故義同。次第四卷釋 三別名。初無常品云。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 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故
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 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 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說。此約
通教及以別接。竪判次位。今家玄文並云 在前三教者。以通諸教釋義故也。既云 八地是覺法自性。驗知初文雖云五地。亦 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當入假位也。
種類俱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屬佛種 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已前入別十 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是入迴 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為名兼不接
者。共結此位故並云地。三昧樂意尚攝三 藏二乘之人。況通二乘。今家玄文判楞伽經 意生之位。以劣而攝於勝。故指二乘等以
攝通別。若對別位未攝證道。是故但從地 前判位。故知今判與經意同。經文未攝別 位為異。言五種者約開合耳。名唯有三 義開成五。於三昧正受。開出三藏二乘。於
覺法中開出別教十行。若作七種兩教二乘 各開為二。別教十住義仍同於通教入空。故 下文云。凡有多種。若論九人生方便中。
則取圓教六根淨位攝入三種意生身中。亦 應可解。以並未斷無明未生實報。玄文不 云攝入三者。以觀勝故且置不論。又意 生之名宜在教道。三種意因移等者。因移果
易從下生上。束此下依論束為三道。此十 下辨同異。此惑下結成攝法。並如文。料簡 中云及通菩薩等者。等取別教十住。塵沙
雖不潤生等者釋疑。疑云。界外潤生正由 無明。既不由塵沙何須先斷。釋曰。障化 道故。故須先斷。為真化方便。故先斷此惑。
斷已方能。進修中觀。破實報中相應獨頭。 塵沙為枝無明為本。探說後位故云皆去。 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等者。三種生身中。初
人既於彼界能斷塵沙。故云正攝。破塵沙 已必能進破無明。故名亦攝。若別論者。無 明始終。自為中觀所攝。言若別圓二人等
者。約相攝說故取圓人。此中正意論於覺 法種類二人。別惑之名義兼無明。故云被 伏。若單論塵沙界內已斷。何須論伏。故於
界外但修中觀破彼無明。故云三道。從斷 位說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論 權位。若不爾者。豈圓六根更入別地。二十 智者在玄義智妙中列。謂三藏有七。一世
智。二外凡。三內凡。四四果。五支佛。六菩薩。 七佛果。通教有五。一四果。二支佛。三入空 菩薩四出假菩薩。五佛果。別教有四。一十
信。二三十心。三十地。四佛果。圓教有四。一 五品。二六根。三四十心四佛果。彼文三佛同 在後列者。同是有教無人實果久滿。如此
列者且據大分。未為委悉。亦為三觀所攝 者。三觀攝之有通有別。通者藏通十智空 攝。別教假攝。圓教中攝。別者。藏通二乘。通
教入空菩薩。別教十住菩薩。乃至藏通兩佛 智。亦為空觀所攝。三藏菩薩智。通教出假 菩薩智。別教行向菩薩智。並為假觀所攝。
別教初地已去智。中觀所攝。此則次第三觀 攝。圓教智即為一心三觀所攝。若且從一 往據位說者。圓教六根智七信已前。亦為
空觀所攝。八信已上亦為假觀所攝。初住 已上但為中觀所攝。前三教智若開權顯 實。無復次第。若得此意。一期佛教所明諸 智並為三觀攝盡。是故止觀攝一切智。次
攝一切行者。不出正助。故歷四教皆明 二行。毘婆舍那等者。引證正助。大經二十七 云。若言毘婆舍那破煩惱者。何故復修奢
摩他耶。今明以定助慧者。且舉須助是故 引之。其實定慧俱是正修。慈等事觀方名為 助。四教相望。皆總以前助於後教。自行既
爾。說及化道亦復如是。亦以三觀攝四教 行。正助下明智導行。故前兩教束為空行。 別教為假。圓教為中。藏通如文。假觀中言
俗理者。緣於俗諦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緣 眾生病及神通等利生之事。中觀中云皆摩 訶衍者。具如大品廣乘品。於中善簡通別
之相方應今文。十二因緣即佛性者。即三佛 性。大經二十五云。無明有愛是二中間。即是 中道。如是中道能破一切生死。是則應破
二死三道成三佛性。具如第九約十二緣 明十乘中說。從復次下。廣明諸教正助行 相。始自有漏終于圓極。尋文可見。初明
事禪。次四念下。入空行法。四意止者。秖是四 念處。仁王經中名四意止。四境止心故名為 定。三十七品至陰境十乘中說。四諦中三
是有為者。苦集是有為有漏。道諦是有為無 漏。雖漏無漏而通屬有為。十六行者。論文 廣明。今略出行相。苦下四行。謂無常苦空
無我。觀陰緣生念念生滅故無常。為無常 所逼故苦。一相異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 可得故無我。集下有四。謂集因緣生。有漏
和合能招苦果。故名為集。觀於六因能生 苦果。故名為因。觀於四緣能生苦果。故名 為緣。還受後有苦。故名為生。滅下四行
者。謂盡滅妙離。一切苦盡故名為盡。諸煩 惱滅故名為滅。一切第一故名為妙。超過 生死故名為離。道下四行者。謂道正迹乘。
能至涅槃故名為道。非顛倒法故名為正。 聖人行處故名為迹。運至三脫故名為乘。 新經論名與此稍別。舊云空。新云不淨。舊
云盡。新云靜。舊名正。新云如。舊云迹。新 云行舊云乘。新云出餘名並同大意可見。 婆沙云。苦時亦見無常空無我。何故但說
苦。答。亦應說見無常等也。不說者有餘 之義。復次若說苦即是說餘。復次苦唯在 苦。無常通三諦空無我通一切法。餘三諦
下行相。各有料簡亦爾。四弘下。入假行法。 十八不共法。至下助道中說。今但對當而 已。已對九法餘九法闕。謂無異想。無不定
心。無不知已捨。並止攝。欲精進念慧解脫解 脫知見無減。並應觀攝。三三昧三解脫至第 七卷說。六度如隨自意及助道中說。乃至
下。入中行法。九種大禪並在地持。法界次第 中略釋。依彼略出名數。一自性禪。於聞思 前一心修止觀。或止觀同類法。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42a14] ◎第二一切禪。於中又二。一世間。二出世 間。世及出世。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二出生 三昧功德。三利益眾生。第三難禪有三。一
捨禪而生欲界難。二具一切功德過二乘 上難。三依禪得菩提難第四一切門有四。 謂四禪。五善人禪有五。謂四無量及不味 著。六一切行禪有十三 (云云)
。七除惱禪有八。 八此世他世禪有九。九離見禪有十。百八三 昧楞嚴居首。名出大品大論廣解。十八空 第五卷廣釋。十喻。偈曰。幻焰月空響城夢影
像化。在後略解。及五百陀羅尼聞持為首。 名在大品。大論亦解◎此攝一切位者。 初來意中。先明無位。欲明於有。先辨無 者夫次位之來出自聖心。聖心本寂次位何
施。逗物根緣階級同異。自非絕位極聖焉 能判於諸下。是故先明無位之理。次方約 事說於諸位。又無故約真有即寄俗。真俗
不二故先辨真。故楞伽第四佛語心品云。第 一義中無復次第。今文從義故云寂滅真 如。又下文偈中云。十地則為初。初地則為
八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 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唯 此是四卷經文。餘所引者。並是七卷經文。經
云無位唯此一文。上下諸文盡明次位。然 多辨通別少明藏圓。若論智行通具四教。 以方等部多斥三藏位義復少。當知楞伽 約圓理邊明無次位。約事非無。縱明圓
事多是界外相即法門。是故經中圓位又少。 故彼經別序中。世尊受請入楞伽城時。以 神通力作無量寶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
皆有羅剎及以眾會。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此 與淨名合蓋現變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 請者。皆名釋提桓因。加說者皆名善現身
子。驗知彼部方等明矣。次位既爾。所論法相 亦應備四亦少三藏意如向說。即如羅剎 王本宮思佛。佛說幻化等法。即通教也。發
得善根離心意識入如來藏。即別圓也。若 準此意例餘可知。別序之文序圓尚少。驗 知正說圓義不多。故正宗中大慧問曰。淨一
切眾生自心現流為漸為頓。佛言。是漸非 頓。下文雖說佛淨眾生自心現流頓現一 切。此語漸極稱之為頓。即別妙覺位耳。況
復文立五種種性。謂佛菩薩聲聞不定無性。 以未開權諸性尚隔。豈同法華敗種得記。 況復五法及三自性八識二無我。全是別義。
豈得執一言無次位耶。又大乘下明有次 位。向明無位亦是大乘。今復明有故云又 也。良以下和會有無。如前所說非證無位 不能辨位。復防愚夫偏執無位。是故結
云次位何嫌。若析下正明諸教次位。初三 藏。云七賢七聖者。七賢謂七方便。七聖謂 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時解脫不時解脫。
二十七賢聖者。開初果向為三。謂信行法 行無相行。及初果為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 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於此果中又開
為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慧。轉世現。 信解見得身證。并前七為學人十八。開無 學為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脫俱解
脫不壞法。俱舍云。世尊說學人十八謂四 向三果。信法行。信解見得。家家一間。五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無學九。謂退護思住。
達不動。不退慧解脫俱解脫。此二十七名為 福田。問。何緣身證不預其數。答。無漏三學 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
是依因。故不預數。欲委悉知請尋本論。中 含四十。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答同俱舍。 餘之二門既各有論。亦應有位。今闕不論。
三乘共位如下次位中辨。通教之中。既無四 門論部之異。故但依經列共十地。次別位 者。亦如楞伽初地菩薩為佛所加。百千萬 劫集諸善根漸入諸地。至法雲地坐大蓮
華。今文正用瓔珞所列諸位。不得意成三十 心等者。事不獲已施設教道。權接物機非 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實相猶居地前伏惑
之位。名不得意。得意即入破無明位。是故 即在第二觀後。或純假觀者。一者辨於失意 之人。二者初地既同初住。是故此教但成假
觀。圓位中開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覺或在 十地中明。開合四句以判圓位。如前所說。 具在玄文。十四般若者。問。仁王釋修行五
忍中。文列十四忍無般若之名。今何故云 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斷。伏必有 斷故從斷說。問下料簡者。為不曉者更
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乘明空蕩相。何 須明位而云止觀攝次位耶答中。還以前 來所明諸大乘經。皆明次位。雖說下。牒前 良以已下諸文。汝避有入無意偏文局。況
同外人邪無等耶。中論下。引論斥於執無 位人。位即因果。汝言無位即無因果。似同 外人撥無世間及以出世三種四果。無何等
下重徵執者。汝為無於何等因果。見既下 判執無者。既未證入凡見灼然執云無位 則破生滅。尚不下況也。拙度尚有三藏因 果。汝尚無之。況能有後三教因果。此斥下
結。言此斥外道者。意在斥執無位之人。 汝云都無同彼外道。若斥下破小。一往與 之。汝若欲以大乘斥小。謂小唯有三藏 因果無後三番因果位者。汝能破者仍須
有後三番因果。汝但破他全無諸位。故知 即同外人邪破。如我下正明今家用破之 式。但以智破惑名之為破。如汝所破以惑 破智。稱之為破。不同外道推與誰乎。問。
下引論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簡。皆云破三 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故次破 惑。翻惑為智惑為所破。智破惑時業苦俱
破。破必前後淺深位別。是故明位還須寄 於所破三道。點此一語者。結要。直言曰言。 詮義曰語。亦是所引論序名為一語。今且
從直言。謂一言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為 治內。以小破邪為治外。此引叡公中論 序也。序云。百論破外以閑邪。斯文 祛 內之
留滯。今通用彼序兩論意以成一家破立 之式。廣雅云。閑者正也。破外故去有邊之 邪。治內故去無邊之小。此存漸法。大小邪 正以論相破。準大乘經復應更云以圓
破偏。準法華意開偏顯圓。今但下憑教。 還依前來二諦釋義。是故不可偏執有無。 有無並皆憑教故也。無句是菩薩句。及點
空論位等。並是二諦之文。次引中論者。論 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觀於惑惑 落不俱。故使三觀各有諸位。當知論偈是 略辦位。云何言無。此中不以初句對位
者。已從能破而立次位。因緣但是所觀之 境所破之惑。故不對之。餘文對於三藏教 者。一往從義且借對初。非論本意。此論前 文正明衍門。是故偈意正在三教三觀意
也。若用三觀攝四教位者。三藏攝在初觀 之中。初空句中但云破三道成菩薩者。舉 勝兼劣。故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復 但云六地等者。以通菩薩明位不同。具如
第六卷中。今亦且略舉六地一邊。義實通於 七地齊二乘也。若云七地齊二乘者。即應 云八地為方便。方便者具有二義。若未被 接即以出假為方便。若被接者即以修中
為方便。故下文云。八地聞中九地修觀破 無明。此語極下根者為言。今言七地此據 中根。言為如佛者。此亦二義。若別為菩薩
立忍位者。則第十佛地邊有菩薩位。故云 如佛。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無明。亦能 入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六地已前破 界內三道。至此則破界外三道。假名句中言
破界外三道者。且據前句未被接者說。 則前二句但斷界內三道。中道句中同異此 說六攝教者。初略引婆沙明攝諸教。凡言 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說皆
名為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圓俱皆有教。次別 明心攝。初攝世間。僧佉衛世等者。一切外 道所尊有三。謂迦毘羅等。如第十卷釋。今
略列一人。僧佉此云鵂鶹。衛世是所造之 論有十萬偈。此云無勝。九十五種者通舉 諸道。意且出邪。準九十六道經。彼經兩卷
一一釋出所計相貌。於諸道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故大論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實 者是佛。今文但云九十五者。論邪道故。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謂修多羅及阿毘曇。餘 九十三名體俱邪。尋經識之。甚補正智。問。 華嚴云。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此云何通。答。華
嚴斥小故皆云邪。故百論云。順聲聞道者 皆悉是邪。故論二十五又云。九十六道並不 能得諸法實相。又四十一云。九十六道不
說意生。信是小乘灰斷之說。故五十三五十 六七十三並同華嚴。斥云是邪。五行者。此 起黃帝感玄女星精說此五行。白虎通曰。
火者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 者大包。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水者唯也 任養萬物。木者觸也觸動萬物。火者化也謂
變化萬物。金者禁也禁其始起。土者吐也含 萬物也。是故萬類皆為五行之所攝盡。六 甲者。甲頭也。一甲五行。一行二日六甲六十
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行三十六。白虎通 云。甲有十干時有十二。所言干者數也。甲 者萬物之甲如甲未開。乙者屈也。如萠蟠屈
未欲出也。丙者明也。謂萬物明也。丁者彊 也。戊者盛也。已者起也。庚者更也。辛者始也。 壬者任也。癸者度也。言十二時者。子者慈
也。丑者紐也。寅者演也。卯者茂也。辰者震也。 已者起也。午者長也。未者味也。申者身也。 酉者收也。戌者滅也。亥者該也。此干及時亦
收一切。故以言之。乃至成閏度數等。非今 所論。廣如律曆。陰陽者。太玄經云營大功 明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 歲月時等乃至五行八卦莫不並為陰陽所 攝。故陰陽之法布於世間。義不可盡。八卦
者。謂震兌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謂適 時之變。又爻者效也謂陰陽氣也。易曰。掛 一以象三十。有八變而成卦。五經者。白
虎通曰。孔子見周道陵遲自衛反魯以定 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溫柔敦厚詩教 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
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 春秋教也。今謂禮樂尚書詩易春秋。有云。傳 也。禮有三。謂周禮儀禮禮記。傳有三。謂公 羊 穀
梁左傳。故云九經。子謂百家諸子。史 謂諸國史藉。故以四類攝一切書。謂經史 子集。集謂古今賢良所抄。如御覽之流。今 為略知世法同異不煩廣出。意在總知悉
從心起。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論不同。初文 有喻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華嚴。次空 經喻中具含七教。八中無祕密者。具如前 開章後料簡。次從觀心因緣下至與如來
等。即藏等四教也。次又觀心下頓觀也。次從 若觀心因緣至熟酥之經漸觀也。法華不 同諸文。但是會漸歸頓。涅槃四人皆知佛
性。故四句相即。若準大經五時譬意。則以 華嚴譬乳。今且逐便即以華嚴別為一頓。 漸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譬於乳味。
加共般若如酪。雖無別部共般若文。取方 等般若中或一會一時一章。獨明共意其流 亦多。又今論觀理攝法該廣。是故從容於漸
教中明共般若。若的判教則不用此文。漸 次教中對方等般若。皆云即空等者。能攝 體即所攝未即。雖復未即且從能說。故並 云即。次明法華涅槃者。意顯止觀並攝開
顯捃拾教故。涅槃意者。彼經四教皆知常 住。故本意在圓。權用三教以為蘇息。實不 保權以為究竟。元意知圓是故相即。麁心
若息還依頓觀。問。方等亦作四句相即。與 涅槃何殊。答。方等但大小相對一時共聞。四 不相離義同相即。不同涅槃即解即修。又
此方等亦即中論四句即文。非謂四教即 能相即。又此中文是寄五時。順彼經部或即 或離。故修行者隨用幾句而得見實。又若 將微塵經卷以譬八教。其文雖略大意亦
足。謂初小後大。漸也。大小不定。不定也。漸 中具四即七也。次不定觀中。云若觀因緣。 又觀因緣即是佛性者。此有兩意。一者現在
習圓成不定人。謂元知圓理或時且觀因 緣生法重觀因緣。成即中觀即見佛性如 三止觀中云。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事或 理即其相也。二者發圓宿習如於現在但
觀生滅。後復數數觀於緣生。即見佛性。是 故初觀因緣如乳。因觀因緣得見佛性。 故云如乳殺人。空假皆有又觀之文意並準 此。至觀中道亦有又觀之言。則闕一意。
但是利根超入深位。若作發習者。如五品 位但是伏惑。因宿習發即破無明。亦是不 定。略攝下以略例廣。復次下明用心攝諸
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別。一 約所化。謂破眾生心塵出一切法。二者佛 既先得。今教眾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義
不可闕。上六下。次明六法更互相攝即不 思議。問。如前所說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 切備足。何須更明一一攝五。答。如前所
明。一一門中皆具偏圓其義似備。一一法 中自不相收似權不攝實況餘五耶。今言 攝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義前後次第相
生。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舉一例 諸。直以一文尚攝一切。況復六耶。如理不 攝惑智行位等。但理而已不具諸法。況權
實之理似未相收。猶如六度雖各自圓。仍 須一一宛轉相攝。無非法界方名具足。是 故前六但似相待。故須更明絕待之相。何 者。一理必攝一切諸理謂權即實。即理論
惑故理攝惑。性德般若不出於理。又離理 無智故理攝智。性德解脫緣因無缺。又離 理無行故理攝行。理性十界凡聖位足。又 離理無位故理攝位。心塵具含大千經卷。
又離理無說故理攝教。次惑攝一切者。亦 應云一惑攝一切惑。但是文略。乃至教亦 如是。初一惑一切惑者。心具三惑如一貪心
諸惑具足。彊弱相翳而不現行。故惑攝諸 惑惑體是理故惑攝理。惑既即理。智行位教 準惑約理一一說之。次智攝一切者。一空一
切空空即假中故。一智攝諸智。智冥如境境 智不二故智攝理。煩惱般若體相本一。又以 能破對於所破。以能攝所故智攝惑。般若
即脫。緣了體同。又凡所有智皆能導行。故智 攝行。性德般若照十界位。又若無智者無 位可階。又有惑則有智惑亡則智息。故以
智攝位。權實二智無教不收。故智攝教。次 行攝一切者。六度法界收一切行。脫即法身。 緣正體一。又依理起行毫善理均。故行攝
理。縛脫體一逆即菩提。又有惑即有行。惑 窮即行息。故得行攝惑。解脫即般若。行能 淨於智故得行攝智。非行不登位位滿行
方終。故得行收位。依教以修行教本譚於 行。故得行收教。位攝一切者。心佛及眾生 是三無差別。約行初品尚具諸位。若證得
者。初住具一切一住一切住。是故得一位 遍收一切位。初住即法界乃至六即位。位位 皆云即故得位收理。有位良由惑。惑窮則 位終故得位收惑。無位不有智位滿故智
極。又由智故進位位窮則智亡。故得位收 智。入位必由行行遍一切位。故得位收 行。進位故設教教譚不出位。故得位收 教。次教攝一切者。如聞阿字門則解一
切義。以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故得教收 教。教詮一切法文字即實相。故收一切理。 迷教生諸惑教詮一切惑。故得教收惑。依
教生於解解滿故教興。故得教收智。依教 故生行。行窮一切教。故得教收行。教詮一 切位教生一切位。故得教收位。如上相攝
仍約教法相生而說。若直約頓一向說者。 理中具五乃至教體即五。並法界故。思之 可見。不簡偏圓一一皆爾。故此六法不 出寂照不思議中一妙止觀。止觀攝六六互
相攝。即是理性止觀。乃至教他止觀彼彼 不二。此之六法即是前來不次第體。體中 所攝不思議法◎次明偏圓中。初明來意 者先牒前章。正指前來體所攝法。指前六
番一一番中攝一切法。及一一法更互相攝。 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下。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故一一法應須識知大小乃至不
思議意。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 明用三四二門。半滿既與大小義同。故 不別列。故知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漸權三
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也。權實雖 與前四義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 一向是權。大滿有權有實。圓頓二種一向
是實。偏漸二種一向是權。以思議不思議更 簡五雙。例此可解。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 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實判前四意唯
在於開。夫至理下明說章意。意者。秖是無 說而說。無說即是自行為他故說。說必不 出此之五雙。問。此是判前攝法顯體。云何
乃言為他故說。答。判即是說。乃至果成以 此五雙為他而說。說不出五。以小下明用 章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乃至權實亦 復如是。是故方便種種不同。如三藏教一向 是小。全是方便。況三藏教復有初入名為方
便。故有體外體內等別。具如疏文釋方便 品。不與淨名報恩方便品同。如華嚴經有 壽量品。不與法華壽量品同。小者下。次正
釋中先釋於小。初即小乘觀法之相。如釋論 下。示邪析相以顯於正。初二句立定。次若 下二句釋責。次若析下破。言方分者。無塵
而已。有必是色。色必在方方必有分有十 方分。次破其更析極微。析故則盡。若一塵 可盡則諸塵皆可盡。若可盡者如何和合而
成於身。故盡不可。若不盡者。若一塵是常 諸皆是常。若是常者身應不滅。故非佛法 正析相也。析心亦爾。若一剎那心不可盡
者。如何復有後剎那生。後剎那生前心必滅。 若永滅者如何復有後剎那生。故知剎那念 念生滅非斷非常。論文下示正析相。三藏
析法非論本宗。故云仍明。亦先觀色次觀 於心。觀色心時但觀麁細無常無我。不須 云盡及以不盡。言從無明生者。從於過去 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諸行至中陰時。
我之一念無明之心。復與父母一念無明心 合生於色身。依報亦由共無明業同感石 砂。是故依正莫不皆從無明而生。無明之 體從因緣有。故使造色亦從因緣。當知因
果皆從無常。如何計之為盡不盡。觀心亦 爾。過去剎那感今剎那。況今剎那復對外 境因緣故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如是推時
何但識於色心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乃 見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 觀無常。又觀無常即見佛性。即此意也。若
觀幻化。又觀幻化及以假等亦復如是。作 是觀者乃是究竟三道本壞。何但界內無明 壞耶。析名下得名之由。此之析名本在外道。
觀極微色及一剎那若盡不盡。今觀無常等 亦名析者。對破外道汝析非正。何但下。明 此析法所破功能。乃至圓教四門生著。亦能
破盡。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理如早 夭。於外生計如鐵鎖。於內生計如金鎖。 計由內心故名為自所起我人與外不別。 皆悉能為生死作因。故大論下明用破意。
謂破能計能計是著。不破所計所計是教。 乃至未得涅槃而生計著。豈破涅槃。此明 敵對破見功能。若復有人忽宜修於餘觀 而破見者。如第十卷用四種觀。破見不同。
凡有下依門修觀。觀即十法。世人亦云修 習觀法言不涉十。乘壞驢車正南而遊。 故知下正判在小。次明大者。亦初示觀法。
大人下引能乘人及能詮教。驗知是大。衍中 下引證共乘。譬如下譬也。今下合。可知。例 如下引例。凡有例義有反有順。此中反以
小乘例大。如小中有大仍名為小。何妨大 中有小仍名為大。所言下對辨法體。有兩 重法譬。先析次體。初析中云三藏名假等
者。總攬五陰假名眾生。生是假名。陰是實 法。既計法實析令入空。今大乘下次明體 者。陰與眾生皆不可得是故皆假。此中雖
以鏡像譬衍。借使少宗聞鏡像喻。亦謂為 實。如婆沙四十二問云。水鏡中像為實不 實。譬喻者言。不實。以鏡面不相入故。毘曇
者言。像是有法。何者。是色入故為眼識所 得。問。既不相入云何是實。答。既若干生色 為色入故。非一種生色而為色入。如因
日因珠生大。因月因珠生水。雖所生各 異。非無其實。緣鏡緣面而生於像非無 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響化亦然。故毘 曇人計像緣起別有一具四大造色。故是實
有。衍人所見一切不實。以像不實喻外不 實。故以易譬難。言婆沙譬喻師者。即正量 部異師所見。計不實故亦似衍門所見如
幻。而非婆沙之宗。故毘曇師不受斯見。引 佛在一方木上者。正示體觀。論十二云。佛 在耆闍崛山。與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見
有一大方木。佛敷尼師壇坐其木上告諸 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 地則成實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風分故。 如一美色。婬人見之為人。不淨觀者見為
不淨。無預之人心無所適。故隨人見所取 不同。令文從義。而云變金為土等者。亦 以金中有土分故。如木為土。又引端 [疊*毛] 等
者。論釋三種有中。初云端 [疊*毛] 析至極微。總 而觀之。無常無我。是為析空。復有觀空如 觀此 [疊*毛] 。 [疊*毛]
本不生今亦不滅。是故亦與金 土喻同。金為土時。金本無生金亦不滅。 土為金時。土本無生金亦不滅 (云云) 。乃至 十八空如第五卷說。故引
[疊*毛] 有空性如木 有土性。以證即空。此十八空義通三教 (云 云) 。復次下釋隨情隨理者。文中具作共及不
共兩理意者。重以此文釋於大小。初明小 空云佛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屬隨 情。大乘去。約隨理以明大空。何者。三藏雖
空。此空由於滅事而得。故名隨事。若大乘 空。此空由於即事而得。故名隨理。理即事 故即義該深。故即空中含於不空。名為佛
性。故幻化空通通通別。所以用於尋幻等 譬。言尋幻得幻師者。譬觀幻化以見通 理。言尋幻師得幻法者。譬觀空理以見不 空。夢喻亦爾。尋夢得眠尋眠得心。比幻
可見。若爾。尋幻色心得無明下。即是合文。 云何以喻而不相應。但云尋幻得無明尋 無明得佛性。而不云尋幻得真尋真得 佛性耶。答。真諦之理即是無明。但深觀真
即見佛性。即是觀於無明見性。又世人秖 云尋心見性。不云尋色而得見性。且置 外色直爾觀陰。世人何曾見陰佛性。次明 體法依門修觀。亦應具含三種四門。今亦
從總故但云四。此觀下正判也。既云大小 諸門生著並用幻破。故知一向屬大乘也。 前小門中即云諸著皆觀無常。此中衍門既 具三教。即是三教。同用幻化破計若用三
觀破計不同。兼前成四。全與第十破見意 同。若得下斥奪也。大乘三教十二門著。尚須 幻化即空破之。終不下比斥也。老莊尚自不
識小乘能著所著能破所破。況大乘中若著 若破。是故不與佛法少同。然世講者迷於 名相。濫禪者惑於正理。欲將道德逍遙之 名。齊於佛法解脫之說。豈可得乎。王瞀
(音目) 夜云。逍遙者調暢逸豫之意。夫至理內足無 時不適亡懷應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 下故曰逍遙。又云。理無幽隱逍然而當。形
無巨細遙然俱適故曰逍遙。而不知以何 為理以何為形。亡何煩惱遊何天下。故知 法既不齊人亦可判。且置法報以應比之。 優降天殊是非永隔。捨金輪聖帝之位。何如
吝於柱史微官。光明相好丈六金軀何如凡 容六尺之質。異相無量不可具云。委如李 仲卿著十異九迷以斥佛法。南山作十喻 九箴用形邪說。今略其五用甄邪正。一曰。
老君逆常託牧女而早出。世尊順化因聖 母而誕生。二曰。老聃有生有滅畏患生之 生反招白首。釋迦垂迹示生示滅。歸寂滅 之滅。乃耀金軀。三曰。重耳誕形居陳州之
苦縣。能仁降迹出東夏之神州。四曰。伯陽 職處小臣忝充藏吏。不在文王之日。亦 非隆周之師。牟尼位居太子身證特尊。當
昭王之盛年。為閻浮之教主。五曰。李氏三隱 三顯無教可依。假令五百許年猶慚龜鶴之 壽。法王一生一滅示現微塵之容。八十年間
開演恒沙之眾。凡諸比決其事實多。具如 甄正辨正。笑道心鏡。破邪二教。牟子等論。廣 明異相。今猶見有不肖之車。尚云同是出
家之徒。有何彼此而相是非。螢日懸殊者圓 門生著。著心不入小賢之數。尚為三藏有 門所破。況復莊老凡鄙見心。而欲儔於佛
法圓理。如螢對日如山比毫。大品中云。聲 聞如螢火菩薩如日光。今借比老莊饒之 過分。山毫相絕者。彼齊物云。秋毫不小泰
山不大。今不用彼齊物之儀。借用大小永 絕之文。故云相絕。自言道真等者。迦葉見 佛現大神變。內心已知佛力難量。仍為矯
言自憍慢彼。而云。瞿曇雖神不如我道真。 如此等僻寧不破耶。在迦葉緣起中。廣如 律文及瑞應等。
[0247b22] ○次明半滿者。名在大經。 菩提流支用此判教未為盡理。故玄文破 之。今此但約法門以論。況復餘四共成此
意。是故且與大小門同。非判一期義可通 用。一往且以從別判之。故以九及十二以 分半滿。通義具如玄文分別。或大小俱九俱
十一十二等也。世傳下破判教義。多師所計 總云世傳。涅槃是滿義稍可通。餘兼法華 乃至華嚴。如何並半。流支所判復非通方。
般若去滿不簡二乘義復不可。三藏為半 義稍可爾。今明已下正出今意。既扶成大 小準彼所明。滿通二理兼帶小人。半唯在 小永隔於大。方等則具存半滿。般若法華
涅槃華嚴唯滿不半。鹿苑唯半不滿。故知半 滿之語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齊限。
[0247c07] ○ 次明偏圓對前二章以辨通局。兼以譬顯 於義自明。初文釋名。言通別者。若通途論 之。名小為偏於理不失。但偏義則遠與小
不同。是故須以此門辨別。譬如下譬也。若 此土論月則以十五日為半。今云半者。一 取西方黑白各半。二取月形增減至半。月
末為晦。晦暗也。月初為朔。朔穌也。朔譬 漸初即弓娥是。十五日曰望謂十五日日月 相望。即滿月也以譬漸極。故說文云。月者亦
名望舒。月望則舒。今云半者即用此土上 下兩半。名為弦也。月形如弓滿張弦也。上 弦月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由前月大小 別故。致使後月兩弦賒促。今但以弦譬
於半小。時剋定故從朔至望。餘闕一日並 譬於偏。偏義長故。故云始自弓娥終十四 夜。以月初出如似娥眉復如弓滿。故說文 云。月者亦名恒娥亦名常娥。月初月末恒
常如娥。故知偏半二義不等。小半下合。故 大經下引證者。邪故同偏。當知迦葉未聞 圓伊常住已前。皆名為偏。唯以下結示。如 文。
[0247c28] ○四明漸頓者。初釋名也。三觀三智次 第而入。藉者由也。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 云藉淺。為中道故先修二觀。為利他故先
斷己縛。故云由深。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 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 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此亦下明同異
也。漸扶於偏頓扶於圓。旁出異義更互相 成。大小半滿亦復如是。三教下略解。今更下 料簡。亦是廣解。於中初約四句料簡。乃至
下文約七教簡。義正明開但未若權實章 中。其名委悉。初四句中前之二教是漸非頓 者。據設教意而得漸名。非稟教者得斯 漸稱。別教得為第三句者。解頓行漸。解但
知於頓理而已。行必經歷恒沙劫數。故知 此教初從方便。故方便之言兼具二義。一 藉地前之方便。二聞但中之方便。復次下 約觀教行證四法分別。於中且約教證二
道以釋四法。故使四法各有權實。前之二 教四法俱權。別教則三權證實。圓教則四法 俱實。言唯此等者約人則對斥二乘。約理
則對斥二諦。教行二種此說可知。言入室 等者。慈室解脫。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觀於 三德故云行實。約六即位例諸可見。次前
兩觀下約教行證人四法。以簡前之四法將 於三法對證以簡。此中合觀入行。三法對 教以簡權實。則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之 二教在因則四法俱有。稟於權教行於權
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則但有成佛 之教。無實行人來證此果。是故無也。何以 故下釋出無意。以灰身故故並無於行證 及人。假使用於三十四心但成滅盡。非佛
果相。又入滅者語未會前。若至法華轉成 因位。二乘尚會況復三祇。別教有無似同前 二。但至初地自會入圓。故不同前貶成灰
斷。初地尚爾下舉淺況深。言後果者應言 妙覺。初地尚無何況妙覺。以別初地亦能八 相真因似果。故須況之。以因顯果是故舉
因。以我之果成他之因。故云無人。初地入 住此為正文。於教道文不須疑也。又教證 之名亦可通圓。未入初住名為教道。若 破無明方云證道。若判權實與別不同。
借於地義以釋圓義。故四念處云。別教唯 斷教道說故。圓具二意。教道云斷證道不 斷。故知因人不到果者。有二義故。一者因 人縱破十二品失妙覺位。但成圓家第二
行故。二者初地即入初住。況到妙覺。是故 文云何況後果。復次前三下約開會簡。別 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
法華開竟俱名為頓。言雖非即者。非謂 所行開仍非即。但判其人昔日所行今開 成頓。昔行得為頓家之漸。非於昔日漸即 是頓。故云非即。昔行不開尚不名漸。豈是
漸頓及以即頓。今若開竟漸即是頓。故云是 菩薩道。但為異於初後俱頓。從昔因說故 云漸頓。依本習入故云各乘。稱本習故故
云適願。開其所習故云決了。法若猶漸何 名經王。經王本說未開之前。理元圓妙豈待 會耶。會已仍漸何名得入。況從頓開漸以
機生未轉。是故致有別接之言。言別理者。 是通別之別非圓別之別。然又別理義通圓 別。別帶教道今置不論。故涅槃下引例助
釋。若二乘開權不得入者。何故大經得二 乘果情慕圓常。但法華已前情隔謂異。大經 不隔功由法華。故云亦名開漸顯頓。又別
接之言義兼二意。一者法華已前彈斥洮汰。 此意正當別理接之但實隱在權說未彰 灼。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為接。此是接引之 接非交際之接。是故二義前異後同。復次四
種下約不定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 二。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 不定簡之。不明祕密其意準前。不必併待 等者。前三教人隨位進入必是菩薩。故云不
必併待開漸。所以下譬也。譬昔聞了因隨 味能發言。五味者。泛云味變仍能殺人。非 謂法華名第五味。法華名定非不定故。此
是法華已前約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約機緣 有不定相。故非全約法華前文。眾生下合 譬。言賒促者。理教行證遞論賒促。約時 約行兩種五味。隨其近遠遞論賒促。如辟
支佛者。次引支佛以例理發。小乘之人至 無佛世。未有教行而發悟故。故名理發。理 發亦爾下引同也圓修之人亦復如是。若佛 未出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乳。何
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華嚴約時復名為 乳於華嚴中四法復判五味發者。聞教如 乳發。觀行如酪發。相似如二酥。增道如 醍醐。相似發證故云相似證發。於證復發
故云亦是。問。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 增道名之為定。若超證者名為不定。亦可 聞教及觀俱名乳發。相似位中兼於三味。則
七信已前名之為酪。八信已上名為二酥。 若前三教下。約前三教教行證位而發於 圓。名為三家入則不定。是則家博地聞教 名為教發。內外凡位名為行發。至聖位發
名為證發。言賢聖者即賢家之聖。方便是 賢。豈更從賢。復有下。重更通途釋不定義。 不定名同以義異故。而非殺人。先例真諦。
如從五停為修無漏。發得煖解。非本所 期。亦得名為不求自發。此解起時猶屬有 漏。故云有漏不求自發。三惑全在。故云全 不殺於二死。惑為死因因中說果。是故云
也若修中道去。正約修中以明不定。亦非 殺人。從初發心本修圓常。麁惑前去義當 無漏。此之無漏不求自發。不破無明而非 殺人。人不見之謂為漸頓。復次四種止觀
下。約漸圓等料簡同異。先立四教。各以因 位名之為漸。各以極果名之為圓。以此 圓漸二名濫故。從圓圓下二句互簡。故知 下結也。雖復簡之二義仍在。是故圓果非
三教果名為圓圓非漸圓也。圓因不同前 三教因。故云圓漸非漸漸也。亦應更云漸 圓非圓圓漸漸非圓漸。下文釋義四句即 足。法華疏者指玄文中。彼亦具明兩種圓
漸。及賢聖等四句料簡。然漸漸下料簡開通。 則有可開不可開故。故須簡之。三教佛人 不可開故。開前三教因位之人並皆入圓。
漸漸開之並成圓漸。何者下釋也。前三權果 本是圓果。垂為三迹。豈可更開今成圓 佛。例下例餘四章。開通亦爾。大小兼得半
滿漸頓復兼偏圓。是故但云大小權實。故 云不煩文也然大小半滿先須分別。通途 言之。如大大者。或指衍中三教因人。或 指衍中二乘之人。大小者或指三教果頭
之人。或指圓教因位之人。或唯指圓極果之 人。小大者。或指三藏菩薩之人。或唯指於 三藏佛果。大小既然。半滿亦爾。是故不同
權實等三。今若開通準例說者。亦望餘三分 齊而說。言小大者謂三藏佛。小小者謂三 藏因人。大大者即指三教佛果。大小者謂
三教因人。半滿例說亦應可解。開通進否例 前可知。觀心往推等者。諸佛契心如契而 說。大師亦是推觀而說。心與法合。故觀心推
不違法相。為不信者。復引證成頓漸等 義。四教之文當分漸圓。第六撿文未見恐是 文誤。文中不云菩薩者。以不斷惑同凡 夫故。二十二文具如所引。第九文同。經最
後云。善男子。如牛新生血乳未別。今迴在 前取義便故。以和血乳在淨乳前。雪山等 文在二十七。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第八又云。雪山有草名 曰肥膩。牛若食者鈍出醍醐。醍醐無有青 黃赤白。水草因緣令其色異。是諸眾生亦以
無明業因緣故。生於二相。若無明轉即變為 明。次文又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膩。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眾生薄福不見是草。佛性亦
爾。煩惱覆故不見佛性。三文同有醍醐之 名。合文少別。前文修八正道次云轉即為 名。並是圓意正當今文。後云煩惱覆故即 別意也經語意密善須明鑒。次第八文證不
定者亦恐文誤應在二十七經。師子吼難 云。眾生之身六道差別。云何而言佛性是一。 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
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雖變毒味 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 醐中。佛性亦爾。雖遍五道受別異身。而是
佛性常一不變。問。經譬五道今譬五味。云 何得同。答。人必約法。大經約人。遍五道 身宿種不斷。於五道中毒發不定。今以五
道聞法歷味義不相違。既約聞教必歷五 味。即諸經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獄眾來。 故經一五以譬二五。於理無傷。今約下引
例。以此一科例前後文。皆應作此料簡引 證。雖可例此不無小異。如向分別開通文 意。觀之可知。
[0249c17] ○五權實者。初釋名。此權本 是諸佛妙體。體內方便故名權謀。如不思議 權而設於謀。故曰權謀。謀謂謀度。此是不
謀而謀故曰權謀。非藏通等有謀之權。此 名謀權。故引法華以釋權實。即是體內之 權故也。暫用等者暫用法華釋名之文。來此
以釋權實之名。問者。何意用權復用實耶。 答意者。初總明用教之意。眾生機薄以權 成熟。若機熟已開權廢權。施開廢等。皆約
四悉。為是義故具用權實。次明興廢之相。 五味判者。若不約五味無以顯於法華實 部。是故下結教意。今更下開也。前約四悉
展轉興廢。未是約時約部永廢。故知前文 但是判也。故約料簡以明於開。則四教皆 實。又四種下。以教望理而論權實。則理實
教權。教中雖有權實之名。並是為他不獲 而說。故名為彊。等是下徵難也。教中權實 既並彊名。何不將實為權名權為實。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約有說邊名為彊說。彊即 是權名說為權。直約說邊不可權實互相 混雜。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權若實皆非權
實。何以故下釋也。以此權實皆非權非實。 不可作權實說。此非權非實下示同。雖雙 非權實。不得異於如向所明開權之實。向
以下重示不異之理。以開權故見於實理。 此之實理秖是向來兩重雙非。一者雙非權 實二理。二者雙非說權理實。皆是約理不 可說故。故知此理即前實理。若異者下遮
於異義。若雙非之理異於實理。實理之外應 有別理。既無能照別理之慧。又無所照別 理之境。故實理外無別雙非。對權下釋無
別理所以。對破權教故說實教。是則有權 有實實亦詮理。若廢權實之教則云非權 非實廢教亦是顯於一實。對破理教亦是 顯於一實。是故雙非之理不異一實之理。
即教下開教顯理。廢教廢權尚即顯理。況 即文字是實相理。當知權實之教亦不當 於權實。此之雙非又不異於前雙非故。故 云無二無別。隨說異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權非實下。以一止觀結。觀故下辨異 名。此非但下總結也。如向所開權實俱理 理無權實故皆不當權之與實。猶屬等者。 恐聞雙非復謂過實。是故結云祇是顯
實。問。玄文諸義並先開後廢。如向所引何 故先廢後開。答。玄文約喻如世蓮華必先開 後落。此從法便故先廢後開。既廢權已實
則可見。義之如開。又此廢文與彼稍異。彼 約法華廢前權部權教。復須開前權部權 教。今約諸文展轉相廢。猶似未開故在開 前。今具二義故廢在前。又廢同於待開同
於絕待前絕後未失常規。又楞伽人云。此 經開權與法華義等。若爾。何故前後諸文。 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禪
者謂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觀察禪。謂離自 他得人無我。亦離外道。豈非通教。三真如 禪。謂知念不起。豈非別教。四如來禪。謂入
佛地。豈非圓教。故知彼經猶存權乘。以大 斥小亦與前明位義意同。卷末又云。一乘 道者。唯如來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
也。豈與法華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 女。敗種二乘。皆悉得記作佛耶。問為實施權 下。更料簡理教接義也。從初至接入何位
總有五問。以一問字該下五文。一問為權 為實。二問何意不預四數。三問何故但接 於通。四問何位被接。五問接入何位。答中
具答五問。仍為兩重。初約教。次約諦。初 約教中。答初問者。被別接人不必盡證。 是故則有權實不同。四教下答第二問。以
別接者但用別教之終。已如前說。諸教下 答第三問。玄文具明以圓接通以圓接別。 彼約教道。於教道中或以權教接權。或 以實教接權。今但約教所詮理邊。但以權
理被實理接於義略足。是故但云內外交 際須立一接。餘如前辨。若齊下答第四問。 八地方接此據下根。九地下答第五問。從
下根來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則在地前。勝進入者則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別
圓教。應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約諦以 答。但答四問闕答第二。以第二問但問何 意不預四數。非正顯理。故略不答。答四
問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問者。空中合論。 空即是權。中即是實。破見思下答第四問。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問。何故須至第八方接。
答。為欲示於真內中故。故待證空方為 點示。令深觀空即見不空。若爾。中上二根 其義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見真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淺是故說教多附下根。 聞已下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語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別在初地。以地
前位與前教共。故指初地名為別位。猶如 圓教始終俱圓。若判圓位則在初住三藏 菩薩下答第三問。菩薩伏惑已如前說。兩教
二乘法華方會。亦不論接。問。法華玄云。接 非會義。今約法華秖應論會。何故論接。 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今論修觀亦可重
述法華前教以例行人。論於教門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於會。況接在菩薩與會 不殊。又前後文處處皆明可思議等。但於 顯為不思議故。前待後絕。次第應然。何須
問言不應論接。問三權下簡理教機實。有 二問答。初文可見。次問答中。初問文中含 於二意。初問若知何意名權者。問通別兩
教仍名權耶。次問若言不知二經相違者。 難三藏教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 彼之二經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答中。先答
初意。別帶方便。雖初聞實從教成權。通教 八地可接者知。故教亦權。若言下答第二 意。初先牒難。次大經下通難。於中先通大
經。仍先出大經為彼難辭。準應前文先列 二經以為難辭。後方結難。為避煩文故 於答中。方始引經難辭竟。後方正答以申 經旨。故大經三十二云。雖信別相不信一
體無差別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 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聞亦不具足。 第三云。善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
常想。此三寶者無有異相。無無常相無變 異相。若於此三修異相者。當知此輩清淨 三歸無所依處。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終不 能得聲聞緣覺菩提。若修常想則有歸處。
如所立問據此二文合為一問。牒難辭 竟。次此義下今家為通。初明不聞則不知。 言自力者。若無諸佛菩薩願力。加彼今 知。尚不得在方等聞彈般若加說。況於
法華親蒙記莂。次舉譬者。天眼未開譬自 力不知。若聞而知譬被彈等。羅漢下合不 知。故法華下。引證自力不知他力方知。又 云下。結前不聞則自力不知兼舉菩薩以
況聲聞。次經稱下正申經意。若其不知經 云何通。故次申云齊知己理。所以大經作 此說者。舉昔斥今。聲聞不聞真諦常住一 體不變。小乘歸戒尚不具足。況復未聞大
乘常住。豈能具足菩提之道。故準法華自 此已前佛眼未開。未蒙授記。仍於所得 生滅度想。故於淨名自悲敗種。若佛滅後 縱生滅想。亦遇四依而聞常住。南嶽釋云。
餘佛者四依也。若決了已復非二乘。故知法 華已前不得彰灼云知。所以經云知者。但 知真諦。故引須菩提不禮色身者。以於 石室見小乘法身無去來故。亦如陳如得
無生證。無生證者秖是常住。此並小乘真諦 常住耳。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若能 見空尚得無漏律儀與道俱發。名為具足。
何況不具事律儀耶。故華嚴下。引證真諦 得名常住。既云常住二乘亦得。復不名佛。 當知常住語通。何必局大。若不下結成申
難之意。若據聲聞不知之文。則不應能具 於禁戒。禁戒已具。常名不應局在於大。又 舉例下引例釋成。先引經。欲名下例並結
成。故三藏下結答。如前所釋。實不違於涅 槃文也。是則涅槃經文意兼兩向。在昔則須 知小常。在今則須知妙常。勝鬘下次通
勝鬘經意。亦先牒難辭。次申經意。若欲銷 通勝鬘經意。須作兩種初業釋之。初文且 標久遠初業。故云根本。莫不結緣十六王
子。且指迹化故曰遠尋。若取下近指此生。 初聞四諦滅理真常。此意同前。若古昔下重 釋久遠。即是順前問答。今日聲聞具禁戒
者。良由久遠初業聞常。若昔不聞小尚不 具況復大耶。若全未曾聞大乘常既無小 果。誰論禁戒具不具耶。為實施權覆相論 具。逗彼久遠初業聞常。此世顯論得記方
具。畏怖生死等者。如舍利弗度布施河。故 大論十二云。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薩行。有 婆羅門從其乞眼。舍利弗言。當乞有所
堪者。此眼無堪。婆羅門言。不須身及財物 唯須於眼。若汝實行檀者。當以眼與我。便 出一眼與之。婆羅門得已嗅之。語言。此眼
臭唾而棄之以脚踐之。舍利弗言。此弊惡 人何由可度。實無所用而彊索之。不如自 度早免生死。退大已後輪迴生死名不到
彼岸。法才王子者。本業瓔珞上卷云。第六住 菩薩止觀現前。值佛菩薩及善知識之所護 故。入第七住已得不退。人無我畢竟不生。
若不爾者。一劫乃至退菩提心。如我初會 八萬人退。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 欲入七住值惡知識退入凡夫。乃至千劫 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及涅槃中
退轉菩薩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言。佛性 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俱聞他方 有七寶山。一人患路遠多難乏少糧食。便
退不往。一人以命往至於彼多獲珍寶。退 者見已心熱復去。其退轉者喻退菩薩。不退 轉者喻不退菩薩。豈以退故令道無常。譬
如下舉譬。大地者。初發菩提心也。依初發 心而有小乘初業等用。故。小乘初業如樹 萌芽。皆由菩提地而得成就。小乘下合譬。
言羯磨不成者。所謂久遠必無大者。則令 小乘秉法不成。以無本故諸行不成。如樹 無根不成華果。時機未熟權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非始得記方名大人。故知
無心趣於寶渚。化城之路一步不成。豈能 入城生安隱想。不信常住聲聞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徵。此斥都未發大心者。則 成無本。雖復無本據受者心。據佛本懷
已施大化。有無之意須審思之。若作此釋 等者。此顯兩解初業意也。四念初業不違 於小。久遠初業不達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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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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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2 止觀輔行傳弘決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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