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yan Jing Nei Zhang Men Deng Za Kong Mu Zhang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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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一終南太一山至相寺沙門釋智儼集
[0536c06] 初會十門料簡一經意 天王讚佛說偈初首顯教分齊義 盧舍那品一乘三乘義章 勝音菩薩偈首立轉法輪章 觀五海說十智文立五海章
說分文內淨土因緣文初立十世界章 普莊嚴童子處立因果章 第二會名號品初禮佛儀式章 十號章 四生章 十種淨土章 四諦品立四諦章 光明覺品中立業成就章
五陰章 附隨十八界章 附見十二入章 明難品初立唯識章 眾人問文殊處明入佛境界章
初會十門料簡一經意
[0536c21] 初會十門料簡一部經意者。初會如是我聞 首料簡下文所目之義。約有十門。謂人及法 理事義文解行因果。初成主伴以明旨趣。人
謂化主及助化等。淺深闊狹。可準通之。人即 佛菩薩。淺深者。謂從三惡道。人天二乘菩薩。 漸教頓教圓教感成佛菩薩。淺深不同。闊狹
亦爾。法淺深者。約位。從初不退乃至究竟十 地諸位。見法差別。皆悉不同。闊狹亦爾。理淺 深者。初世間所知真實。乃至窮證法界。解脫
自在悉皆不同。闊狹亦爾。事淺深者。從凡夫 極一顛底迦。乃至煖曜天光無礙解脫法堂 淨土之處事相不同。闊狹亦爾。解淺深者。教
有祕密顯示不同。致令生。解不解等。闊狹亦 爾。行淺深者。如菟馬等各別殊分。致令業行 亦異。闊狹亦爾。義淺深者。三乘一乘差別不
同。致令所詮之義淺深非一。闊狹亦爾。文淺 深者。能詮之文言無言等不同故。淺深非一。 闊狹亦爾。因淺深者。從其名數。初六因四緣。
次現生引乃至二十因等。最後互為因等。若 約道理辨因淺深。從初法執境界。乃至法無 我如實因緣法無我因六義等。深淺不同。闊
狹亦爾。果淺深者。從初等流依果。士夫解脫 異熟果報等。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乃至窮佛 不同。闊狹亦爾。上十門義。諸佛善巧會融法
界圓通自在。不離見聞。證得普賢微細因陀 羅。解脫通明方究竟也。
天王讚佛說偈初首顯教分齊義
[0537a19] 依教有五位差別不同。一依小乘。有名之教 詮有名之義。此在分別遍計位中。二有名之 教詮有名之義。有名之教詮無名之義。此當
迴心。初教位中義。當即名義即空教也。三有 名之教目有名之義。有名之教目無名之義。 無名之教目無名之義。此當熟教位中即性
實成有之義。非是所謂有也。四無名之教顯 無名之義。義當在頓教位中。一實三昧說也。 五有名之教說有名之義。無名之教顯無名
之義。當在圓教位中見聞處說。有名之教顯 有名之義。有名之教顯無名之義。無名之教 顯無名之義。此約圓教處說。為攝義無盡故。
分齊通聲聞及凡夫世間所知真實法也。該 通三乘小乘文義。及圓教中比證分齊。下一 部經。所有文義。並約此準。
盧舍那佛品中雲集文末普賢文中立一 乘三乘義章
[0537b07] 經文云。入無上道者。當漸教也。不可盡功德 智地者。當熟教分。願性海中者。當頓教分。此 約遍計滅分齊處說。又云。入無上道者。頓教
及熟教中終教及義是也。不可盡功德智地 者。普賢解行分教義是也。願性海中者。當是 圓教。證分已去是也。亦得即是普賢行願也。
其乘名教具在問答中釋。今約下經。約五乘 之義。有其三種。一人天共一。二聲聞緣覺共 為第二。三始終漸教共為第三。四頓教獨一。
五一乘獨一。總為五乘。第二者。人為一。天為 一。聲聞為一。緣覺為一。大乘為一。第三者。 天一梵一聲聞一緣覺一如來一。會彼五乘。
成無分別離相一乘。出楞伽經。若凡夫人天 乘。佛臨凡夫。同彼人天。引凡夫人。修人天 福。既無無漏。不辨見修。但論世間禪定。成世
間修。就聲聞緣覺及二乘迴心。並約見修。即 至究竟。成佛成羅漢。從小乘位十二住。即合 四果等。共成十二住。十二住者。一聲聞自種
性住。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 證住。四得不壞淨味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 增上戒增上意學出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
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無相三昧住。十究竟 無相住。十一解脫學處住。十二一切種阿羅 漢住。直進菩薩。一人即有十地。并說見修後
方得成佛。及說大乘十二住。十二住者。一種 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增上戒住。五 增上意住。六增上慧住。七諦相應慧住。八緣
起相應慧住。九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十無行 無開發無相住。十一無礙慧住。十二最上菩 薩住。若熟教位。則不同前義。初地已前。有分
段死。先得無漏者。兼有變易死。初地已上。窮 第十地。有變易死。十地滿後。方始成佛。若約 頓教。即一切行位。皆不可說。以無相故。此據
三乘方便說。若依一乘圓通之教。由義自在 總別相成。故無前後始終淺深近遠等別。但 不退已後。即明得彼普賢之法。約熟教比
之。即十信滿心已去。即是其位。其普賢位中。 對彼解行法及彼得義。唯有自分勝進。兩義 不同。其身在於白淨寶網轉輪王位。十眼十
耳等境界。若約解行法分齊剋。唯未得離垢 三昧。其離垢三昧。是未受職之前定。其身在 世界性等已上處住。而在普見肉眼位中。見
十方界。若證得普賢位。在六相方便十地位 中。何以故。依十地證義會普法故。若證得彼 普賢解行所依身者。亦得在彼兜率天中成
諸天子身。從三惡道出。生彼天中。得無難身。 成普賢解行法。如法華經龍女身者。義當即 是留惑感彼同生之身。何以故。由此等人並
是過去多種善根故。亦不同是變化之身。何 以故。由法華經引彼速成希有勝行證其教 勝。若是變化。即非希有。若約滅惑分齊論者。
依普賢品說。一障一切障。依小相品說斷惑 分齊。一斷即一切斷。由彼華嚴經文云。內 外各有五百煩惱。及八萬四千煩惱。普滅非
別。故得知也。何以故。對彼生死際說故。又白 淨寶網轉輪王位時。有定光頗梨鏡。光明照 十佛剎微塵數等世界。以此驗之。當知。白淨
寶網轉輪王之位。福分不少也。若起利用。即 令無量眾生發不退菩提心。及發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及在十地無生法忍地。唯未得
離垢三昧之少分也。餘之位相德用境界。及 見佛分齊。具在經文。又一乘義者。分別有二。 一者正乘。二者方便乘。正乘如華嚴經說。亦
如前分別方便乘者。分別有十。一對三寶 分別。佛寶是一乘法。僧是三乘。何以故。佛同 無盡故。法僧則不定。二對四諦分別。滅諦是
一乘。三諦是三乘。何以故。滅同無盡故。三諦 則不定。三對二諦分別。第一義是一乘。世諦 是三乘。何以故。第一義諦。同無盡故。世諦則
不定。四對過分別。無恐怖者。即是一乘。有恐 怖者。即是三乘。何以故。如如來藏等。依則無 過。即同無盡故。六識及心法智。此之七法。剎
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由是 俗諦故。依緣不自在故。五對人及智分別。有 三種人。成三種智。三種智者。一若善男子善
女人。成就甚深法智。以為一人。二若男子女 人。成就隨順法智為第二人。三若男子女人。 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
佛所知。是第三人前之一人。是一乘智。後之 兩人。是三乘智。何以故。前第一智是證智。是 證智同無盡故。後之二智。未證實法。是不定
故。此依勝鬘經說。六對所解了法虛妄契 實無分別。隨文解義。是三乘法。知虛契無 分別。是一乘法。何以故。契無分別。同無盡
故。隨文取者。是則不定。此依楞伽經義說。七 對一乘三乘小乘分別。一乘是一乘。三乘等 是三乘。何以故。一乘則無盡故。三乘等則不
定。八對大乘中乘小乘分別。大乘即是一乘。 何以故。大乘尊上。即無盡故。中乘小乘。義則 不定。如經會三歸一故。九對世間出世間出
出世間分別。出出世間。則是一乘。餘則三乘。 何以故。出出世間勝同無盡故。餘二則不定。 如法華經界外露地別索車者。即是其事。十
對譬喻分別。如王髻中明珠及大王等。即是 一乘寶珠。繫汝衣裏。及窮子等。即是三乘。何 以故。髻珠王祕甚深故。餘則不定。此依法華
經說。上來所辨。於眷屬經中。欲顯圓通無盡。 法藏一乘教義故。於方便之處。示一乘名。令 進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說。若橫依方便進
趣法門。即有二義。通說一乘。一由依究竟一 乘教成。何以故。從一乘流故。又為一乘教所 目故。二與彼究竟圓一乘。為方便故說一乘。
非即圓通自在義也。餘義準可知。上件法門。 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 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為彼圓教所目。及
三乘終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門。染 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 無為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
一切諸法勝音菩薩偈首立轉法輪章
[0538b29] 轉法輪者。有其二種。一一乘轉。二三乘小乘 轉。一乘轉者。一諦有十行。如下經說。一具足 清淨四無所畏。二出生四辯淨妙音聲。三明
了四諦。四隨順諸佛無礙法門。五清淨等心。 悉能普覆一切眾生。六所說不虛。決定濟度 眾生苦際。七宿世大悲所持。八以妙法輪音
聲充滿法界。一切眾生無不聞知。九阿僧祇 劫常說正法。未曾暫息。十轉諸根力覺意解 脫諸禪三昧。相續不絕。餘三諦準亦同之。法
轉流入眾生心時。說者復有十因。何者為十。 所謂過去願力故。大悲所持故。不捨眾生故。 智慧自在。隨其所應為說法故。未曾失時故。
隨彼法器不增減故。決定了知三世智故。身 行最勝故。口行無虛故。智隨音聲悉覺悟故。 義準亦通。所被之機。具足四緣。其義可解。三
乘小乘轉法輪者。一諦之內。有其三轉。成十 二行。餘三亦同。成四十八行。如毘婆沙說。轉 法輪者。說四諦義三轉十二相。是苦諦。是苦
集。是苦滅。是至苦滅道。名為一轉四相。是苦 諦應知。是苦集應斷。是苦滅應證。是苦至滅 道應修。名第二轉四相。是苦知已。是苦集斷
已。是苦滅證已。是至苦滅道修已。名第三轉 四相。四相者。四諦中生眼智明覺。亦云行也。 三乘熟教。初分已下。名同不異熟教。終義與
頓教之義。唯一真如授與名轉。非謂可轉是 名為轉。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 教義。漸從其末義。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
為彼圓教所目。及三乘終教。寂照照寂一相 真如并初教門。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 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不同。義理各別 也。
觀五海說十智文首立五海章
[0539a03] 五海者。一一切諸世界海。二一切眾生海。 三性界業海。四一切眾生欲樂諸根海。五一 切三世諸佛海。觀彼五海。以說十智。一一切
世界海成敗清淨智。二不可思議一切眾生 界起智。三觀察法界智。四一切如來自在智。 五清淨願轉法輪智。六力無所畏不共法智。
七光明讚歎音聲智。八三種教化眾生智。九 無量三昧法門不壞智。十如來種種自在智。 五海等法。入十智說。問何故爾也。答理望前
機。不得自顯。由智顯也。離智即無。故由於 智。其五海等在智即智。問何故五海不以十 名說之。答五海境深。寄三乘教說。欲令易解
也。其五海分齊。在十智中。交絡互為主伴。深 淺廣狹染淨理事。是即無窮。上件法門。攝下 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通一
乘三乘小乘。何以故。為彼圓教所目。及三乘 終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門。染淨即 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
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仍此一乘圓教。局 見聞為始。
說分文內淨土因緣文初立十世界章
[0539a24] 今此世界海上下淺深。略有三種。一從三千 大千世界已去。乃至一切眾生形類等界。以 為一類。二如瞿夷所居成化之處十世界等。
一世界性。二世界海。三世界輪。四世界圓滿。 五世界分別。六世界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 華。九世界須彌。十世界相。此十世界。當萬子
輪王已去所居。為第二類。三蓮華藏世界海 等已去。盡佛境界為第三類。如是等類世界 海。有十種事。去來今佛之所演說。一謂說世
界海。二起具因緣世界海。三住世界海。四形 世界海。五體世界海。六莊嚴世界海。七清淨 世界海。八如來出世世界海。九劫世界海。十
壞方便世界海。此十因緣。通成上三。但為引 機。淺深不同。遂有三別。依此經文。三千界 等。顯其融義。蓮華藏界等。明因陀羅微細等
義。中間界等。略而不明。準之可解。上件法 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 義。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為被圓教所目。
及三乘終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門。 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 為無為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仍此一乘 圓教。局見聞為始。
普莊嚴童子處立因果章
[0539b18] 依小乘教。六因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亦 云次第緣。三所緣緣。亦云緣緣。四增上緣。六 因者。一能作因。亦云所作因。二俱有因。亦云
共有因。三相應因。四同類因。亦云自分因。五 遍行因。亦云遍因。六異熟因。亦云報因。小乘 四緣相攝。不與三乘義同。何以故。不原因緣
理故。六因所生五果。相應共有二因。感增上 果。自分因遍因感依果。所作自分相應共有。 感解脫果及士夫果。亦名功用。果報因感報
果。此六因四緣等名數通三乘。依三乘初教。 六因四緣生引二因二十因。互為因等。此因 緣義生之分齊。以四句顯之。一未成成未成。
如因因亦因因等。二已成成已成。如果果亦 果果等。三未成成已成。如因成果等。四已成 成未成。如果顯因等。此約事說。若約理論。唯
是一緣起義。無異因也。二十因者。一生能作。 謂識和合望識。由此和合所作本無今有故。 二住能作。謂食望已生及未生有情。由此勢
力生已。相續不斷故。三持能作。謂大地望有 情。載令不墮故。四照能作。謂燈望諸色。了闇 障故。五變壞能作。謂火望薪。令彼相續變異
故。六分離能作。謂鎌望所斷。令連屬物成二 分故。七轉變能作。謂工巧智等。望金銀等物。 轉彼方分成異相故。八信解能作。謂烟望火。
由此比知不現見故。九顯了能作。謂宗因喻 望所成義。由此得正決定故。十等至能作。謂 聖道望涅槃。由此證彼故。十一隨說能作。謂
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十二 觀待能作。謂觀待此故。於彼求欲生。如待飢 渴追求飲食。由是此彼欲生因故。十三招引
能作。謂懸遠緣。如無明望老死。由此異位展 轉。招當有故。十四生起能作。謂隣近緣。如無 明望行。由此無間生當有故。十五攝受能作。
謂所餘緣。如田水糞等望穀生等。雖自種所 生。然增彼力故。十六引發能作。謂隨順緣。如 臣事王令王悅豫。由隨順引發故。十七定別
能作。謂差別緣。如五趣緣望五趣果。由差別 自性。招別別果故。十八同事能作。謂和合緣。 如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望所生識。以
成自所作。必待餘能作故。十九相違能作。謂 障礙緣。如雹望穀。能損彼故。二十不相違能 作。謂無障礙。如穀無障。與上相違。於此能作
因差別中。唯說識和合等者。且舉綱要為諸 智者。依此一方類思餘故。互為因者。同時互 為因果。猶如蘆束。亦如燋炷光焰不在別時。
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問何故因果名數。 小乘三乘初教及終教。增減不同。答小乘因 果數少。未達法空。不盡大理故不具說。三乘
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約事委說。熟教已 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不多說。唯論四緣 及互為因果等。其二十因。由是能作因中自
性之差別故。入能作因攝此。非愚法小乘義。 其三乘義因緣得攝增上。何以故。為達法空 分。理得相融成故得攝也。如水土與穀為增
上。還即與自增上果為親因。親因與親因。互 不相知。疎緣亦爾。何以故。無所可知故。親因 與疎因不相違。何以故。無二相故。互為因果
義。親因所攝。又總唯有因緣。此約終教。依一 乘教。具一切因緣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又 總雖有因緣乃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盧舍
那佛普賢行因。成就因果。與三乘等別。問普 賢因果法門體性。不與世間道理事同。因何 從凡夫世間。得成普賢解行果。答普賢因果。
不從凡夫世間剋得。何以故。若未成則不說 普賢。若已成。則舊來如此。道理時事。皆悉不 同。凡夫之法。本來無物。無物能成。普賢對
凡。舊來非有。無所可成。唯普賢望普賢。說成 說不成。可準知之。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 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宗義。通一乘三乘小
乘。何以故。為被所目。及三乘終教。寂照照寂 一相真如并初教門。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 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並不同。義
理各別也。已下章門。準此例知。
第二會名號品初禮佛儀式章
[0540b05] 禮佛有三種。所謂身口意。謂身業禮佛者。大 分有三。一隨方儀禮。二佛制教禮。三成極禮。 此三禮法。分別有三。一成過禮。身儀不正。與
慢相相應。如碓上下。佛制有過。名成過禮。二 相似禮。相雖順正。與雜覺相應。或與倚緣合 名相似禮。三順實禮。禮相順儀。與正無分別
智相應。或與實性相應。謂如如性也。名順實 禮。口業禮義。準前可知。意業有七。一成過 禮。謂對尊境。與雜覺相應。名成過禮。二相似
禮。與求名利樂有相應。亦與惡欲等合。經文 判入一闡提道。今雖似善。當得大苦。名相似 禮。三敬德禮。敬上如來無量功德相如金山
得順如實。名敬德禮。四滅過禮。自省者無知 造過無邊。情無羞恥。今逢聖境。投欲洗之名 滅過禮。五迴向眾生禮。自惟無始不了體同。
遂加惡於他。流轉無始。今知即體無二。收過 從己。欲度眾生歸於本性。唯我一人。能成此 事。今所作業。是眾生物。何以故。乘眾生性成
故。名迴向眾生禮。六迴向菩提禮。自惟。本性 與諸佛果究竟覺。同一體無二。今乃則而不 覺。流轉生死。今息相還原。運心所造。更不別
有。從如實來。是如實法故。是迴向菩提禮。言 迴向者。乃合不迴向。何以故。是彼本法。無 別迴向故。七迴向實際禮。自惟。所修則是實
際所有心。智則無我故。無二無別。名迴向實 際禮。上之五禮。並各有二。一起心迴向。三乘 所訶。二一實迴向。謂則如如性。無二無別。不
可別修。無別起求。為則一故。本來無動。是 實際義。是迴向義。上之五禮。一一準知。上言 隨方禮者。隨方儀式發。恭跪搏頰叩頭擎拳
等。各隨方儀名隨方儀禮。二佛制教禮者。佛 初成道。為給孤獨長者。制其禮義。五輪著地 庠審取正。名制教禮。佛目七眾若違此儀得
違教罪。七眾以外不依此儀。無違教罪。但有 依方敬儀之福。三成極禮。成極禮者。五體投 地。良久乃起。或其心普遍。與法界等。或身普
遍。與因陀羅及微細等。或身心經時三世九 世等。名成極禮。一乘之禮。具前諸禮。何以 故。為皆通見聞故。三乘諸禮佛所訶者。止佛
不訶者。應為上件。諸禮佛儀。並準前條。仍一 乘局見聞。
十號章
[0540c18] 言十號者。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 足.五善逝.六世間解七無上士調御丈夫.八 天人師.九佛陀.十世尊。上件十號。通一乘三
乘小乘道理。如上所件。別教者。名號隨方。有 百億萬乃至南西北方十方分齊法門。
權道明如來法四生章
[0540c24] 四生者。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生屬三界。佛 同於胎生。淨土有二生。謂濕生化生。何以故。 化生諸根頓具。淨土蓮華有漸成者。故知有
濕生。阿彌陀佛。有其父母。準此佛同於胎生。 無所準似故無胎生。就三界六道。人中具四 生。畜生亦具四。鬼中則不定。若正鬼唯化生。
若邊鬼即通四。地獄及與天。唯是於化生。是 故小論云。四生攝六道。非道攝於生。六道有 四生故。四生攝六道。六道不定二雙一。為此
六道不攝於四生。餘義如別章。上件四生教 之分齊。準餘前件。
十種淨土章
[0541a07] 依小乘義。無別淨土。依三乘義。有別淨土。略 準有四。一化淨土。謂化現諸方所有淨土。二 事淨土。謂諸方淨土眾寶所成。三實報淨土。
謂諸理行等所成。謂三空為門。諸度等為出 入路。四法性淨土。所謂真如。謂以依無住本。 立一切法。一乘淨土依準有十。為此娑婆世
界中諸四天下。教化一切。一有種種身。二有 種種名。三有種種處所。四有種種形色。及有 種種長短。五有種種壽命。六有種種諸得及
以諸入。七有種種諸根。八有種種生處。九有 種種業。十有種種果報。如是種種不同。眾生 所見亦異。問欲明淨土。何故乃辨眾生分齊
不同。答佛土自融。與法界等。無別可別。何以 故。由是佛土稱法界故。若欲取別知其分齊。 依眾生心業行增減定水昇沈清濁差別。印
成佛土亦差別也。故文殊師利歎土深異。寄 彼眾生成土相貌也。問一乘淨土大小多少 染淨差別。云何得知分齊同異。答一乘淨土。
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具如地論廣釋。欲知分 量。準其十佛即可知之。闊狹分量。不同三乘 所明淨土。與世界海亦別不同。若世界海即
在時中。同彼眾生見聞處。說諸佛淨土不同 所謂。故不同也。上件所錄三乘淨土異相。唯 簡愚法小乘。問若爾何故論云。有妙淨土阿
羅漢當生其中。當知。小乘亦有淨土。答小乘 無有淨土。所以得知。凡生淨土。須有習業。小 乘厭其色心。樂其無餘。因何得生淨土。今言
生者。引小乘語。明彼阿羅漢先有淨土種子 故。得羅漢當生其中。或是大阿羅漢即是菩 薩。當生其中。宜可知之。
四諦品立四諦章
[0541b09] 依涅槃經。苦有三種。一苦類二苦諦三苦聖 諦。集滅道等亦同。苦類凡夫得。苦諦聲聞得。 苦聖諦菩薩得。苦類者。苦家流類。如苦苦壞
苦等。逼情切已。而無其理。苦諦者。有無常等 道理。翻凡成聖。從理正故得諦名。苦聖諦者。 得法無我分。是自所依。順理故得其聖名。亦
名有為四諦無為四諦。聖諦者。即無為四諦。 故十住經云。復以苦習盡道。分別五陰。生者 滅者。有增有減。而悉無形。生苦.老苦.病苦.
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離苦。所欲不 得亦復是苦。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最勝 名曰知苦。尋察根原。由苦枝黨所生為習。貪
著愛欲翫之寶之。莫知為患。知而遠之。故曰 知習。諸垢永除。更不造新。願欲畢故。使不復 生。色現尋滅。不令停滯。了習苦常寂。是謂知
盡。解八正道。亦無體性。親疎近遠住止之處。 變化無窮而不可極。蕩除塵穢。照曜愚迷。無 形無聲存亡之體。為諸迷惑。道引之首。入無
為路。故曰知道。菩薩分別四諦。亦不取證。欲 護一切在生死者。真諦之相無相無形。而不 可見。審解如本。即應法性。世俗言教假號有
名。其實字體。不生不滅。無所染著。得聖諦 心。不念有無。審解本者。一切諸色普悉平等。 亦無高下。生若干心。是則名曰分別聖諦。其
有為諦。如愚法小乘宗中具實分別。若一乘 諦。別教究竟。隨一世界。名字差別。有四十 億百千那由他。如是十方。隨諸眾生所應調
伏。作如是說。上件四諦。攝下諸教。頓屬其 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理分齊。並準上 知。
光明覺品中立業成就章
[0541c11] 建立業者依三乘。所謂身口意三業。若善若 不善及無記。或漏無漏。或為無為。何以故。由 業即如故。若論其體。表無表性。或言作無作。
身業作。以可見有對色為體。口業作。以不 可見有對色為體。二業無作。以不可見無對 色為體。愚法小乘名同此。體義即有無不同。
若心業作者。以心為體。無作非色非心為體。 非色非心。名同小乘。其義不同毘曇及成實。 此約三乘初教。終教即真如。若約圓教。具攝
前義。及融自在也。上件業成就。依業成就論。 廣破諸小乘計。大乘自成。唯據方便。論正業 體。故聲所及以為業性。無可分別也。此論據 初教。餘可準之。
五陰章
[0541c25] 五陰者。亦云五蘊。謂色受想行識。問蘊義云 何。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 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彼一切
略說。一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蘊。如是乃至 識蘊。當知依止十一種愛所依處故。於色等 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十一種愛者。謂顧戀愛
悕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欲愛定愛惡愛 苦愛妙行樂愛遠愛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 故。如其次第。立過去等種種差別。又有差別。
謂已生未生差別故。能取所取差別故。外門 內門差別故。染不染差別故。近遠差別故。如 其所應。於色等諸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已生
者謂過去現在。未生者謂未來。外門者謂不 定地。內門者謂諸定地。餘句易了。不復分 別。又苦相廣大故名為蘊如大杖蘊。依止色
等。發起生等廣大苦故。如經言。如是純大眾 苦蘊集。又荷雜染擔者。謂煩惱等諸雜染法。 依色等故。譬如世間身之一分。能荷於擔。即
此一分名肩名蘊。色等亦爾。能荷雜染擔故。 名之為蘊。問廣分別云何蘊義。云何實有。幾 是實有。為何義故觀實有耶。答云。此餘根境
是實有義。一切皆是實有。為捨執著實有我 故。觀察實有。所以建立此三問者。為斷相事 二愚及增益執故。如是準知。上件蘊義。聲聞
即實。初教即空。終教即如。一乘即法界無為 也。
隨附十八界章
[0542a23] 云何建立界。謂色蘊即十界。眼等五根界色 等五境界。及法界一分。受想行蘊即法界一 分。識蘊即七識界。謂眼等六識界及意界。何
故建立界處無別相耶。建立蘊中已說。眼等 各別相故。是故從諸蘊中出界建立。從諸界 中出處建立。何等界法蘊不攝耶。法界中無
為。法蘊所不攝。此無為法。復有八種。謂善法 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虛空。非擇滅。 擇滅。不動。及想受滅。如是建立八無為中。
當知。所依差別故。分折真如。假立三種。不由 自性故。善法真如。謂無我性空性無相實際 勝義法界。何故真如說名真如。由彼自性無
變異故。謂一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說無 變異。當知。此則是無我性。離二我故。何故復 說此名空性耶。一切雜染所不污故。所以者
何。由緣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空寂。 雖復有時說有雜染。當知。但是客塵煩惱之 所染污。何等名為客塵染污。謂由未拔所取
能取種子故。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轉。非法性 心。以諸法法性清淨故。何故復說此名無相。 諸相寂靜故。諸相者。謂色受等乃至菩提諸
所戲論真如性中彼相寂滅故名無相。何故 復說此名實際。無倒所緣故。實者謂無顛倒。 此處究竟。故名為際。過無我性。更無所求故。
何故復說此名勝義。最勝聖智所行處故。何 故復說此名法界。一切聲聞緣覺諸佛妙法 所依相故。如善法真如。當知。不善法真如無
記法真如亦爾。虛空者。謂無色性。容受一切 所作業故。無色性者。謂唯違於色無性相法。 意識境界是名虛空。意識境界者。謂法界攝
故。唯違色言。為別受等。共有真如擇滅非滅 無常性等。雖菟角等。亦是無性。然彼不與諸 法相違。以彼唯是畢竟無故。又菟角等。非唯
違色。由與受等諸法共故。是故唯說與色相 違。無性相言。為別受等無色之法。何以故。受 等自體。是有性相。非無性相故。非擇滅者。謂
是滅非離繫。不永害隨眠故。擇滅者。謂是滅。 是離繫永害隨眠故。不動者。謂已離遍淨欲。 未離上欲。苦樂滅無為想受滅者。謂已離無
所有處欲。超過有頂。暫息相作意為先。故諸 不恒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無為。 當知。此中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
依受。受有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 苦樂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 斷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
者。謂除此品麁重。所得轉依。受斷者。謂除此 能治定障所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時。雖 證苦滅。而不建無為。以反異受未盡斷故。又
苦五種。色若受想行蘊。及此所說八無為法。 如是十六。總名法界。五種色者。謂極略色極 逈色.受所引色.遍計所引色.自在所生色。問
界義云何。答一切法種子義。謂依阿賴耶識 中諸法種子。說名為界。界是因義故。又能持 自相義。是界義。又能持因果性義。是界義。能
持因果性者。謂於十方界中根境。諸界及六 識界。如其次第。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是界 義。攝持一切法差別者。謂諸經說地等諸界。
及所餘界。隨其所應。皆十八界攝。若約小乘 即實攝。若約初教即空攝。空者謂無分別空。 若約終教即真如攝。攝者謂無所攝。若約頓
教。即不可說。若約一乘即如前。一切餘義如 別章。
隨附十二處章
[0542c28] 云何建立處。謂十色界即十色處。七識界即 意處。法界即法處。由此道理。諸蘊界處三法 所攝。謂色蘊法界及與意處。由色蘊攝十色
界。法界即攝法界。意處攝七識界。是故三法 攝一切法。問處義云何。答識生長門義。是處 義當知。種子義。攝一切法。義別義亦是處
義。復次如佛所說。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 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問以何義故。色如 聚沫乃至識如幻化。答以無我故。離淨故。少
味故。不堅故。不實故。謂非有遠離虛妄不堅 實義。是經所說諸句義。又為對治我淨樂常 四顛倒故。如其次第。說無我等。諸句差別。以
此義準。初教之義。不同小乘。若入終教乃至 圓教。如界門說。餘義如別章。
明難品初立唯識章
[0543a14] 唯識略開十門。一舉數。二列名。三出體。四明 教興意。五建立。六辨成就不成就。七明對治 滅不滅。八明薰不薰。九辨真妄不同。十歸成
第一義無性性。初舉數者。謂一心即第一義 清淨心。二舉三法。謂唯量唯二及種種。又有 三法。謂心意識。三成八識。眼等五識意識末
那識阿賴耶識。四成九識。謂加阿摩羅識。五 成十心。謂十稠林。如地論云。是菩薩。如實知 眾生諸心。種種相心。雜相心。輕生不生相心。
無形相心。無邊一切處眾多相心。清淨相心。 染不染相心。縛解相心。幻起相心。隨道生相。 乃至無量百千種種心差別相。皆如實知。六
成十一識。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 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 識。善惡兩道生死識。七攝為四。一似塵識。二
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八或開無量。地 論云。乃至無量百千種種心差別相。二列名 者。謂阿賴耶識。阿陀那識。心意識。乃至窮生
死蘊等。餘七識可知。三出體者。究竟用如來 藏為體。所以得知。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法 種眾苦。乃至樂求涅槃等故得知也。又如來
藏不染而染。據此即是生死體染而不染。據 此生死即是涅槃。更無異法。又經文六識及 心法智。是其生滅。非是可依。唯如來藏不起
不滅。成究竟依。四教興意者。梁本攝論云。由 此心識微細境界所攝故。不為聲聞二乘說。 為諸菩薩說。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故。佛為
說。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者。無有是 處。五建立者有三。一依雜集瑜伽等。八相明 建立。二依攝論。三相等八義明建立。三依顯
揚論。十九相明建立。初八相者。雜集論云。云 何知有阿賴耶識。若無此識。執受初明了種 子業身受無心定命終無。皆不應理。釋此伽
他。如攝決擇分說。由八種相。證阿賴耶識決 定是有。謂若離阿賴耶識。依止執受不可得 故。最初生起不可得故。明了生起不可得故。
種子體性不可得故。業用體性不可得故。身 受體性不可得故。處無心定不可得故。命終 之識不可得故。一云何依止執受不可得耶。
由五因故。謂阿賴耶識先行因。感眼等轉識。 現緣因發如說根境。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 至廣說。是名初因。又六識身善惡可得。是第
二因。又六識身一類異熟無記性攝。必不可 得。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轉。隨所依止 彼識生時。即應彼識執受所依止。餘無執受。
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以離識故。是 第四因。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 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
爾。是第五因。二云何最初生起不可得耶。謂 設有難言。若有阿賴耶識。應一有情二識俱 起。應告彼曰。汝於非過妄生過想。容有二識
俱時轉。所以者何。猶如一人俱時欲見乃至 欲識。隨有一識。最初生起不應道理。何以故。 爾時作意無有差別。根及境界不壞現前。何
因緣故識不俱轉。三云何明了生起不可得 耶。謂若有定執識不俱生。與眼等識俱行一 境。明了意識。應不可得。所以者何。若時隨憶
曾所受境。爾時意識不明了生。非於現境所 生意識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應信諸識 俱轉。或應許彼第六意識無明了性。四云何
種子體性不可得耶。謂六轉識身各各異故。 所以者何。此六轉識。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 善無間善性復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下界
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妙界無間乃 至下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 生。世間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世間生。非如
是相識為種子體。應正道理。又心相續長時 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 應道理。五云何業用不可得耶。謂若無諸識
同時生起業用俱轉。不應道理。所以者何。略 說識業有四種。謂了別外器。了別依止。能了 別我。了別境界。如是四種識了別業。一一剎
那俱現。可得非於一識一剎那中。有如是等 差別業用。是故必有諸識俱起。六云何身受 體性不可得耶。猶如有一人。或如理思。或不
如理思。或不思惟。或復推尋。若心在定。若不 在定。身受生起非一眾多。若無阿賴耶識。如 是身受。應不可得。既現可得。是故定有阿賴
耶識。七云何處無心定不可得耶。如世尊說。 入無想定及滅盡定。當知。爾時識不離身。若 無阿賴耶識。爾時識應離身。識若離身。便應
捨命。非謂處定。八云何命終之識不可得耶。 謂臨命終時。識漸捨離。所依身分。發起冷觸。 或上或下。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故知。唯有阿
賴耶識。能執持身。隨於身分。若捨此識。冷觸 可得。身無覺受。意識不然。是故若無阿賴耶 識。命終之識必不可得。問如前論文。心者謂
蘊界處習氣所薰。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亦名 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氣故。 習氣者。謂由現行蘊等令彼種子皆得增益
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 集故。阿賴耶識者。能攝藏諸法種子故。又諸 有情取為我故。異熟識者。先業所生故。阿陀
那識者。謂能數數令生相續。持諸根等。令不 壞故。又言心者。能積集一切法習氣故。據此 文相。阿賴耶識。即在事中。云何得知是如來
藏。答由如來藏不染而染。是其事相無別有 事故。是如來藏。故論云。離識以外更無有法。 二依攝論建立賴耶。有其八義。初依三相義。
知有本識。二依熏習義成有本識。三依互為 因果義。成有本識。四依不一不異義。成有本 識。五依因果別不別義。成有本識。六依緣生
義。成有本識。七依彼因緣具不具義。成有本 識。八依會名歸正。成有本識。初約三相建立 賴耶。其三相者。一是因相。攝一切因。仍用互
為因為始。何以故。以互為因微細與識相當 故。二果相。攝一切果。仍用互為果為始。三自 相。即是成唯識中異熟相也。異熟之識。攝一
切法。所以得知。依一切法種子。異熟得生。不 局煩惱業報。名言習等。隨一切相應故得知 也。問若如是者。異熟及種子識。皆合受熏。因
何獨說異熟果報受熏。答今熏習欲明其種 子。種子識。已是其種故不對釋。異熟之識。無 記相顯。與熏相順。故在無記位中。辨其熏義。
今梁攝論中。顯阿賴耶三相之義意。明本識 是因果體。二約熏習成本識者。明本識中成 熏習義餘法即無。三明互為因果義。成有本
識者。明本識中有互為因果義。餘法即無。若 爾因何蘆束等。得有互為因果。答餘法之中。 互為因果。即是轉理之門。假說因果。非真實
也。四約不一不異。成有本識者。若本識中諸 法得有不一不異。離識不成。若離本識說不 一不異者。即是假說。五約因果別不別成有
本識者。若有本識。即成因果別不別。離識即 無。何以故。由因果種離識不成故。六約緣生 義成有本識者。有其十門。一約三種緣生。證
唯有識。顯體相用。謂自性緣生即是體也。為 識是緣生通因故。二愛非愛緣生。即是相也。 三受用緣生。即是用也。二舉迷顯正。成唯有
識。如論中說。舉六師迷馬。即其事也。如涅 槃經。舉六執等迷於佛性。今此六執。迷於緣 生。當知。緣生即佛性也。何以故。為佛性體隨
其流處有種種味故。餘義可知。三記無記辨 唯有識者。內種子阿賴耶識即有無記。或善 惡性或染污清淨為二。餘法則無。由識以外
只是遍計即體空故。四約假實辨者。梨耶是 實。餘法是假。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內種 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本故。五
約內成六義辨者。即念念滅。俱有隨逐。至治 際決定觀因緣。如引顯自果。必須具六方。是 正因義。若闕者。即非正義。外道聲聞。無有此
法。若外種子即是假說。餘如問答中釋。六約 熏成不成辨差別者。梨耶是種子必熏成。若 餘法為種子即不熏成。不熏成故即非實種。
問若如是者。穀麥等種非是薰成。應非種義。 答外穀麥等。從梨耶熏變故。穀麥等假說為 種。若定是種。種穀麥等。定應齊得。既不齊
成。當知。業為正種。故穀麥等是其假因。此義 不疑。故論文舉內為外本。證內有熏。其熏習 之義。梨耶具四德。方堪受熏。一堅謂理實故
堅。識外餘法。依識不自在。並皆不堅。問若諸 法無堅。何以故引苣勝為堅。答苣勝似堅而 不是堅。何以故。不久散壞故。梨耶則不如是。
果報亦不堅。以依緣成。即不自在。何得是堅。 道理不可。二無記義。方得受薰。何以故。無記 者即是無分別義。如來藏中。方有此法。若爾
何以故果報為無記。答此為聲聞智淺。引其 近位。說報受熏。果報無體用。識為體故。說果 報無有究竟實無記義。道理如此。三可熏者。
唯如來藏不守自性。隨諸法緣起成似義。故 是可熏。餘法不爾。以被緣縛。何得更轉受諸 法薰。為此餘法不成可薰。問義若如此。何故
說衣堪得受薰。答衣亦是假。非實堪薰。所以 知之。如香薰衣壞衣香在。當知。薰絹不薰於 衣。以此驗之。言薰衣者。指位語也。但絹四塵
等受薰。以次推之。四塵等亦不受薰。何以故。 以香薰時。香成即是果義。因果道理。乃是如 來藏德。離藏更無。所以知者。但諸法中辨因
果者。並轉理門非實義也。四與能薰相應者。 唯如來藏。有應諸法義。餘法則無。何以故。以 不守自性故。若爾何故。說鏡與質相應。答鏡
亦不相應。但鏡應外質。即是正因果理。正因 果理。即無自性。無自性故。即無我真如。故 知。鏡應質者。是其假說轉理之門也。七明生
引二因義。證唯有本識。若以因義顯之。成二 種因。一者生因。二者引因。猶如人射。放箭為 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
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是二種因。 離阿賴耶識。即不得成故。唯有識。八內為外 本。證唯有識者。所以知之。一切皆識故是本
也。外法依識成無體即空。當知。識內是其法 本。餘法妄建不可據也。九三慧果成者。聞思 修法。從微至著。並由本識如來藏成。所以知
之故。聞薰習從真如流。當知。真如是三慧本。 受薰成種。轉得增上。餘法則無。問若爾真如 具德但自流出。何假更薰。答真如實不守自
性。待緣方起故說薰也。十約受用。緣生與識。 相依成互為因果。方得受用。明唯有識。若無 賴耶攝受用。緣生即不成受用。故論云。諸法
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 果。此偈約上心受用處說。其受用義如論云。 一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了受名分別起行
等心法。此之受用。通成種子及上心。皆生引 建立。成就不虛。廣如論說。七約因緣具不具 者。阿梨耶識。唯互為因生。餘因更無。餘法不
爾。十二緣生。但增上生受用。緣生有三緣生。 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何以如此。答十二緣 生等。是其假相。逐事而說故。緣不同梨耶。理
性不據事說。唯約發起初門。說互為因果。餘 可準知。又約祕密。皆具四緣。八會名歸正明 有賴耶者。梁本論云。復次正法內人。雖復願
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賴耶識中。亦有自我 愛。釋曰。前復次約佛法外人。此復次約佛法 內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
學。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 故。前二人比知無我。後一人證知無我故。言 違逆身見。於阿賴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
復違逆身見。於本識中。我愛猶恒隨逐。是故 身見非愛著處。若將賴耶名曰梨耶義者。則 為最勝。今約此義。梨耶之名。唯在本識。其義
即勝。若目人法二我見處。則非勝也。賴耶之 義。應準此知。三依顯揚論建立阿賴耶識。有 十九門。一謂先世所作增長業 (釋曰。識與諸法為先義也。故起信論
云。一切時常在前故) 。二惑為緣 (釋曰。識為諸法作增上緣故) 。三無始時來 戲論薰習為因 (釋曰。無始戲論。薰習種子。為識初起之因)
。四所生一切 種子 (釋曰。此明一切法種為識所生也) 。五異熟識為體 (釋曰。依諸種子及上心發識。 現在為異熟。故用此異熟為體也)
。六此識能執受 (釋曰。明彼本識與諸法一諸法復與本識 一。如醍醐同器也) 。七了別色根 (釋曰。識持諸色根令根明了也) 。八根所依 處
(釋曰。識為諸根所依成依因也) 。九及戲論薰習 (釋曰。明識與戲論熏習上心種子 為所依處也) 。十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 (釋曰。明彼本識
相續生起離諸分別。不可分別知也) 。十一又能執受了別外器世界 (釋曰。明彼本識與器世界同。世界與本識一。而得成就名了別也) 。十二與不苦不樂
受等相應 (釋曰。明彼本識相無分別故。順不苦不樂受名相應也) 。十三一向無 覆無記 (釋曰。明彼本識俗諦離諸分別故。不覆沒聖道。亦無事中善惡記)
。十四與轉 識等作所依因 (釋曰。明彼本識與轉識等作因時。互為生因。亦為依因也) 。十五 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
(釋曰。明彼本識與染淨法同時同處相應共生共滅種子。 及上心流在現前名俱轉也) 。十六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 (釋曰。
明彼本識心成染污法。於中有能故為業也) 。十七及能損減清淨轉識 等為業 (釋曰。明彼本識於還淨有能令生死還淨。是其業也) 。十八云何知有
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 得有識之身 (釋曰。論自釋言。此言顯有異熟識。即引識義也) 。又說如五種
子。謂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此則名為有 取之識 (釋曰。論自釋言。此言顯有一切種子識。同前引證之義也) 。十九論引偈
云。執持識深細諸種如駛流。於愚我不顯。 勿彼執為我 (釋曰。此顯教興所為分齊。聲聞凡夫不為說也) 。問前論云。阿
賴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 始時戲論薰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為體。據此文相。本識即是生死體。若非生死
因。何於生死因果相乘處說。答此依成唯識 論。但於生死之中。辨因果相生道理。並是轉 理門。無真實理。當知。離識以外。更無有法。
識者即是不染而染門。如來藏之一義也。故 四卷楞伽云。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何 等三。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廣既廣略當
知。與真不異。又云。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 滅。若自真相滅者。藏識則滅。大慧藏識滅者。 不異外道斷見論義。如是微細藏識。究竟邊
際。除諸如來及住地菩薩。諸餘聲聞緣覺外 道。修行所得三昧智慧之力。一切不能思 量決了。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
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 道所說。大慧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 若滅。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覺。剎那
見妄相薰心。十卷楞伽經云。大慧薰集種子 心不滅。取外境界諸識滅。大慧諸外道。作如 是說。所謂離諸境界。相續識滅。相續滅已。則
滅諸識。大慧如來藏識。不在阿賴耶識中。是 故七種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識不生不滅。何 以故。彼七識。依諸境念觀而生。此七識境界。
一切聲聞辟支佛。外道修行者不能覺知。不 如實知人無我故。以取同相別相故。以見陰 界入法等故。義言若達人無我。所謂人執習
則達法無我。七識則與如來藏同。大慧阿梨 耶識名如來藏。而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 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
性清淨。又經文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 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第二明末那識者。略 作八門。一列名。二明體性。三辨建立。四辨相
應。五約對治道辨有無。並辨斷之位分。六對 三性分別。七約遍計等三性明分齊。八還原 顯實。初辨名者。西方名末那。此云染污意。此
從過立名。二體性者。從三法出體。則以心聚 為體。三明建立者。攝論云。舉六過失證有末 那。一若無末那。則意識不與五識。相似不成
過。由大乘佛語。意詮下含同時依止根。若無 末那。意識則無同時依止根。不與五識。相似 不成同時過。二若無末那。第六識得意識名。
即無意義過。為意義是次第滅現無體故。三 若無末那。無想滅心。定無差別過。若有末那。 無想有。末那滅心無。末那二定則有異。四若
無末那。自然成無流過。何以故。意識起解脫 分善時。即須是無流。由無我見及我慢等。五 若無末那。我執不遍三性過。若無末那識。意
識起解脫分善時。即須無我執。六若無末那。 獨行無明不成過。若有末那無意識時。末那 地中無明即成獨行。若無末那。意識行時。末
那常為染污依止。意識無明。即不成獨行。若 有末那。即有六德。翻前即是。四相應者。末那 一起相續不廢。與我見我慢我愛無明四使
相應。及與遍行五數相應。總有九數。問攝論 何故不明心所有法。但與四使相應。答攝論 教興在其熟教。所以知之。如下論智差別文。
舉十二甚深。顯甚深義。不共聲聞。當知。教高 非是初教。若立心數。即有所妨。於道無益故 不明之。五約對治道辨有無并斷之位分者。
末那識。於無漏道。即說無有識。何以故。於無 我理成其妨故。若說滅時。初見道位。即滅末 那。何以故。障見無我理故。故無性攝論云。轉
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 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轉。清淨者。即滅習 氣。人言。在修道中滅俱生我。末那俱生并無
明心煩惱修道斷者。此義不然。末那一起。相 續緣我不廢。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若起法 執。何名緣一類我塵。問末那何故唯是俱生。
答末那不緣於外緣義。不緣名故。不得起分 別我見。問論云。俱生我修道斷。因何末那是 俱生我非修道斷。答俱生修道斷者。是寄位
語。如初僧祇斷皮。第二僧祇斷肉。第三僧祇 斷心。此可爾也。今將分別俱生麁細之相。寄 顯見修。非言實斷。六三性分別者。末那識是
染污故。有覆無記性攝。七遍計等三性者。末 那識是遍計。是依他。是圓成實。是三無性。此 約初教。若終教即真如。若圓教即具一切。何
以故。由末那識得是心故。八還原顯實者。由 末那識本是生死初無。今以智求。即空無實 故。一切法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第三明意
識者。意識是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與其五 識。或一或異。乃至相應數等發智分齊。並如 問答中心數分別。廣如別章。第六辨成就不
成就者。世諦因緣無性故成。第一義諦。本來 不作故。不成緣成故。非不成。緣成故。非是 成。一切識門。皆如是也。若約成就有二義。
一相中辨成就義。二約理體辨成就。初相成 就者。依顯揚聖教論。問若成就阿賴耶識。亦 成就轉識耶。應作四句。謂或成就阿賴耶識
非轉識。謂無心睡眠者。無心悶絕者。入無想 定者。入滅盡定者。生無想天者。或成就轉識。 非阿賴耶。謂住有心位。阿羅漢獨覺不退轉
菩薩及與如來。或俱成就。謂所餘住有心位 者。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 薩及與如來。入滅盡定。若處無餘依涅槃界。
二約理體成就者。如瑜伽菩薩決擇中云。乃 至廣慧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為依止為建 立。於心意識祕密善巧。然諸如來。不齊於此
施設彼。為於心意識一切祕密善巧菩薩。廣 慧若諸菩薩。於內各別。如實不見阿陀那。不 見阿陀那識。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不
見積集。乃至是名勝義善巧。齊此名為於心 意識一切祕密善巧。齊此施設於心意識一 切祕密善巧菩薩。當知。阿賴耶識欲成就者。
會須通如來藏。始可得成堅實依止。若但取 生滅相識。則同七法不住。非究竟依也。第七 對治滅不滅者。梁攝論云。四德圓時。本識都
盡。今言滅者。楞伽經云。唯心相滅。非心體 滅。解云。心相即空故無所滅。是名為滅。故地 論。云何滅如虛空如是滅。問賴耶相滅在何
位盡。答在初地盡。何以故。地論云。十地轉 依止。依止常身故。非如無常意識智依止。無 常因緣法。據此文證。初地即捨阿賴耶。若據
初教。十地終心。捨阿賴耶。何以故。在第十 地。頓滅諸障故。問賴耶據何為始。答一念無 明起在現前。即是賴耶始。所以知之。顯揚云。
無始戲論無明習氣為正因故。又起信論云。 一念無明即是不覺。覺即不動。動即有苦。果 不離因。賴耶異熟。當其果也。故是其始。第八
薰不薰者。夫能薰法有三種。一名言薰習識 薰習。二見識薰習識識薰習見識薰習。三煩 惱薰習業薰習果報薰習。所薰者。謂阿賴耶
識。如攝論應知勝相中廣說。第九辨真妄不 同者。此阿賴耶識。有真妄不同。如地論說 十二緣生。是第一義諦。即是真義。如攝論說
如幻事鹿渴夢想翳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 事即是其妄有。又知此識無有生性。為通達 真。知此識假有。為通達俗。俗者即是其妄。真
者正是其真。又依二乘道理。如瑜伽論說。廣 辨賴耶薰習成種。判定異熟生滅報分。後論 判言。上來所說。我為愚癡無智者說。義言愚
癡無智。即是聲聞。又論云。我不齊如是說阿 賴耶。若知賴耶及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 藏住。能如是知者。是名菩薩菩薩。當知。為無
智說者。即是其妄。為菩薩說者。即是其真。又 約乘分別。愚法聲聞。對凡夫外道妄執自性。 即是其真。法執未除。即明是妄。大乘初教。對
彼愚法聲聞分別實執。即是其真。未盡法空。 即是其妄。如熟教文。對彼初教細分別。即是 其真。自非究竟。即是其妄。何以故。由在名言
語境界故。餘義準知。第十歸成第一義無性 性者。此唯識門攝一切法。皆是唯識。或唯三 識。或唯一識。所謂本識。或唯八識。或唯九
識。或唯十一識。或唯四識。是三乘唯識。此據 同教言。或唯十識。乃至種種。是一乘唯識。是 據別教言。總說唯識。有其二種。一者解唯識。
二者行唯識。如意識唯識。初即順行。後即順 解。本識唯識。初即順解。後即順行。廣如疏 說。當知。據唯識門。無識外一切別法。復依論
文。知塵無所有。是通達真。知唯有識。是通達 俗。明知。達識即非是真故。論云。初地現證。 明得唯識。若知唯識。即是境界。未是真實故。
楞伽云。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 侶。妄想觀伎。眾據此經文。雖知是識。由不免 戲論。又佛性論云。一切虛妄。如石女兒用炎
水浴。被龜毛衣著菟角屣。戴空華冠入揵闥 婆城。共幻化女戲。義言但起心見法。並皆非 有。如上所喻。當知。聖教所顯道理諸法非有
唯一真如。無我實性。以為究竟。此是三乘義。 如是等法。為無盡教攝。即是一乘究竟盡理 也。
眾人問文殊處明入佛境界章
[0547c09] 佛境界者。一乘三乘小乘境界各別。如小乘 人。所知佛法境界。在苦忍已去。得聖法者是。 降斯已還。非佛境界。若三乘人所知境界。得
空無相解。是佛境界。若隨相解。是凡夫法。於 中雖有漸教頓教不同遲疾有異。莫不皆為 成機滅病應理。是佛意也。若與病合。即是生
死非佛境界。若據一乘。總別與十一法相應。 是佛境界。一佛境界。齊如虛空。此是總也。二 據一乘因無量劫修。三應其所入與九世相
應。智慧寂然。不同世見。四隨順度生盡佛境 界一得一切得。五起隨俗智三世無礙。皆悉 如空。六隨順眾生所說諸法。皆如機性一一
差別。住佛境界。七欲知眾生性類不同。與無 分別合。如實無分別。八所知佛境非染識能 識。亦非染心境界。九何相決定知佛境界。謂
決定知性起之門。無師智自然智等。究竟真 淨能示群生。是決定知佛境界。十欲明照佛 境。生死等法煩惱業報等寂滅無所住。無明
無所行。平等行世間。如是明照佛境界。十一 欲知一乘境界寬廣。知眾生心。盡其十世。以 如來心。一念中遍一切。悉明達是境界廣。若
此等法。是一乘佛境界。又佛境界有其因果。 若小乘義。得因非得果。得果則捨因。三乘之 義。初教得果已捨因。而果不離因。亦復不
則。因非斷亦非常。何以故。因果則空故。若 終教時則是真如。無有差別。若據頓教。舉 心皆當理。若據一乘。一則一切一切則一。
乃至教義皆應因陀羅及微細等也。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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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5 冊 No. 1870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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