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yan One Vehicl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eachings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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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四唐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0499a09] 第十義理分齊者有四門。一三性同異 義。二緣起因門六義法。三十玄緣起無礙 法。四六相圓融義。初三性同異說有二
門。先別明後總說。別中亦二。先直說後決擇。 前中三性各有二義。真中二義者。一不變 義。二隨緣義。依他二義者。一似有義。二無性
義。所執中二義者。一情有義。二理無義。由 真中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義 故。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此則不壞末而常
本也。經云。眾生即涅槃。不復更滅也。又 約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三 義亦無異也。此則不動本而常末也。經
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也即。由此三 義與前三義是不一門也。是故真該妄末 妄徹真源。性相通融無障無礙。問依他似有
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故無 異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為實故無異法。二 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真中隨緣當知亦爾。 以無所執無隨緣故。問如何三性各有二
義不相違耶。答以此二義無異性故。何者 無異。且如圓成。雖復隨緣成於染淨而 恒不失自性清淨。秪由不失自性清淨 故。能隨緣成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
雖現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秪由不 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以現染 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故二 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增鏡明。雖現
染法不污鏡淨。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 顯鏡之明淨。當知真如道理亦爾。非直不 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顯 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
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全體相收一性無 二。豈相違耶。依他中。雖復因緣似有顯現。 然此似有必無自性。以諸緣生皆無自性
故。若非無性即不藉緣。不藉緣故。故非 似有。似有若成必從眾緣。從眾緣故必無 自性。是故由無自性得成似有。由成似 有是故無性。故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
緣生。從因緣生即無自性。無自性故即 畢竟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波羅蜜。此則 由緣生故。即顯無性也。中論云。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者。此則由無性故即
明緣生也。涅槃經云。因緣故有。無性故空。 此則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是不二法門 故也。非直二義性不相違。亦乃全體相收
畢竟無二也。所執性中。雖復當情稱執現 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橫計 有故。如於木杌橫計有鬼。然鬼於木畢 竟是無。如於其木鬼不無者。即不得名
橫計有鬼。以於木有非由計故。今既橫 計。明知理無。由理無故得成橫計。成橫 計故方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當知所
執道理亦爾。上來直明竟。第二問答決擇者。 於中有三門。第一護分別執。第二示執之 失。第三顯示其義。初門護執者。問真如是
有耶。答不也。隨緣故。問真如是無耶。答不 也。不變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具德故。又問有
耶。答不也。不變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緣 顯示。問無耶。答不也。隨緣故。何以故。由隨 緣故。不變常住也。餘二句可知。又問有耶。
答不也。離所謂故。下三句例然。又問有耶。 答不也。空真如故。問無耶。答不也。不空真如 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離相違故。問非
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戲論故。又問有耶。答 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答不也。聖智行處 故。餘句準之。依他性者。問依他是有耶。答
不也。緣起無性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 性緣起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故。又
問有耶。答不也。緣起故。何以故。以諸緣起 皆無性故。問無耶。答不也。無性故。何以故。 以無性故。成緣起也。餘二句可知。又以
緣起雖於四句。又以無性故亦離四句。 並可知矣。又問依他有耶。答不也。約觀遣 故。問無耶。答不也。能現無生故。下二句
離相違故。離戲論故可知。又問有耶。答不 也。異圓成故。又約遍計分故。又離所謂 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計故。以圓成分
故。又智境故。餘句準之。遍計所執者。問 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故。問是無耶。答不 也。情有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故。又問 有耶。答不也。無道理故。問無耶。答不也。無 道理故。餘句準知。又問有耶。不也。執有
故。又問無耶。不也。執有故。又亦有亦無 耶。不也。執有故。又非有非無耶。不也。執成 故。又有耶。不也。由無相故。又無耶。不也。無
相觀境故。餘句準之。又有耶。不也。無體故。 又無耶。不也。能曀真故。餘句準之。第二 示執過者。若計真如一向是有者。有二
過失。一常過。謂不隨緣故。在染非隱故。不 待了因故。即墮常過。問諸聖教中。並說真 如為凝然常。既不隨緣豈是過耶。答聖說
真如為凝然者。此是隨緣成染淨時。恒作 染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之常。 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 凝然也。若謂不作諸法而凝然者。是情
所計故即失真常。以彼真常不異無常 之常。不異無常之常。出於情外故名真 常是故經云。不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 也。染而不染者。明作無常時不失常
也。問教中既就不異無常之常故。說真 如為凝然常者。何故不就不異常之無 常故。說真如為無常耶。答教中亦說此 義。故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
若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 染心等。以此教理故知。真如不異常之 無常故。隨緣隱體。是非有也。問真如是不生
滅法。既不異無常之常故說為常。不異常 之無常故。得說無常者。亦可依他是生 滅法。亦應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 常之常義耶。答亦得有也。何者。以諸緣
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緣起。是故不 異常性而得無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則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以諸 緣起即無自性。非滅緣起方說無性。是
則不異無常之常也。故經云。色即是空。 非色滅空故。又云。眾生即涅槃。不復更 滅等。此中二義與真中二義。相配可知。此
即真俗雙融二而無二。故智論云。智障極盲 闇。謂真俗別執。此之謂也。是故若執真如 同情所謂而凝然常者。即不隨緣隱其 自體不假了因。即墮常過。又若不隨
緣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所 依有法又墮常也。以染淨法皆無自體賴 真立故。二斷過者。如情之有即非真有。非 真有故即斷有也。又若有者。即不隨染
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真又不隨不得有 法。亦是斷也。第二執無者。亦有二過失。 一常過者。謂無真如生死無依。無依有法 即是常也。又無真如聖智無因。亦即常
也。又無所依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又 執真如是無。亦即斷也。第三執亦有亦 無者。具上諸失。謂真如無二。而雙計有 無。心所計有無非稱於真。失彼真理故是
斷也。若謂如彼所計以為真者。以無理 有真。是即常也。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於 真。是妄情故失於真理。即是斷也。戲論有
真而謂為真者。理無有真故是常也。第二 依他起中。若執有者亦有二失。一常過。謂 已有體不藉緣故。無緣有法即是常也。 又由執有即不藉緣。不藉緣故不得有
法。即是斷也。問若說依他性是有義。便 有失者。何故攝論等。說依他性以為有 耶。答聖說依他以為有者。此即不異空之 有。何以故。從眾緣無體性故。一一緣中
無作者故。由緣無作方得緣起。是故即 非之有。名依他有。是則聖者不動真際 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緣起有 性。緣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
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是故。汝意恐 墮空斷。勵力立有。不謂不達緣所起法 無自性故。即壞緣起便墮空無斷依他 故也。二若執無者亦有二失。若謂依他
是無法者。即緣無所起。無所起故不得 有法。即是斷也。問若說緣生為空無故。 即墮斷者。何故中論等內。廣說緣生為畢 竟空耶。答聖說緣生以為空者。此即不異
有之空也。何以故。以法從緣生方說無性。 是故緣生有者方得為空。若不爾者無緣 生因。以何所以而得言空。是故不異有之 空名緣生空。此即聖者不動緣生說實相
法也。若謂緣生如言空者。即無緣生。無 緣生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 故汝意恐墮有見。猛勵立空。不謂不達 無性緣生故。即失性空。失性空故還墮
情中惡趣空也。問若由依他有二義故。 是則前代諸論師。各述一義融攝依他 不相違者。何故後代論師。如清辯等。 各執一義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相破
也。何者。為末代有情根機漸鈍聞說依他 是其有義。不達彼是不異空之有故。即執 以為如謂之有也。是故清辯等。破依他 有令至於無。至畢竟無方乃得彼依他之
有。若不至此徹底性空。即不得成依他 之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又彼有 情聞說依他畢竟性空。不達彼是不異有 之空故。即執以為如謂之空。是故護法等。
破彼謂空以存幻有。幻有立故方乃得彼 不異有之空。以若有滅非真空故。是故 為成空故破於空也。以色即是空清辯 義立。空即是色護法義存。二義鎔融舉體全
攝。若無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 無由得顯甚深緣起依他性法。是故相破 反相成也。是故如情執無即是斷過。又若 說無法為依他者。無法非緣。非緣之法即
墮常也。第三亦有亦無者。具上諸失。可以 準之。問若據上來所說。依他起性有無偏 取。此應不可。雙取有無應契道理。如何亦
有具上失耶。答依他起性中。雖具彼有無 之理。然全體交徹空有俱融。而如所計亦有 亦無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第四非有非
無者。戲論緣起亦非理也。何者。以其執者 於有無中所計不成故。即以情謂非有非 無。為道理也。此既非理。亦具上失。思以準
之。第三遍計所執性中。若計所執為有者 有二過失。謂若所執是其有者。聖智所照理 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有者。
即失情有。故是斷過也。二若執遍計為情 無者。即凡夫迷倒不異於聖。即是常也。亦 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無迷亦即無悟。亦
無悟故即無聖人。亦是斷也。三亦有亦無 者。性既無二。而謂有無即相違故。具上失 也。四非有非無者。戲論遍計亦具上失。準
以知之。第二執成過竟。第三顯示其義 者。真如是有義。以迷悟所依故。又不空義 故。不可壞故。餘如上說。又真如是空義。以
離相故。隨緣故。對染故。餘亦如上。又真如 是亦有亦無義。以具德故。違順自在故。鎔 融故。又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定取
不得故。餘翻說準上知之。二依他是有義。 緣成故無性故。餘準前知。依他是無義。以 緣成無性故。亦準前知。依他是亦有亦無
義。以緣成無性故準前。依他是非有非無 義。以二不二故隨取一不得故準前。三 遍計是有。約情故。遍計是無。約理故。遍計
是亦有亦無。由是所執故。遍計是非有非 無。由是所執故。餘準前思之。上來別明 三性竟。第二總說者。三性一際舉一全收。
真妄互融。性無障礙。如攝論婆羅門問經中 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是言。如來不見生 死不見涅槃。於依他中分別性及真實性
生死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 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 槃。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
成涅槃故。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性由分 別一分即是生死。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若 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
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又云。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世尊說法有三 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
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 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 分。依此義說三分。釋曰。阿毘達磨修多 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
清淨分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 為性。故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 為分。三二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也。 此上論文。又明真該妄末無不稱。真妄
徹真源體無不寂。真妄交徹二分雙融無 礙全攝。思之可見。◎第二緣起因門六義 法。將釋此義六門分別。一釋相。二建立。三
句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第一門中有 二。初列名。次釋相。初列名者。謂一切因 皆有六義。一空有力不待緣。二空有力待緣。
三空無力待緣。四有有力不待緣。五有有力 待緣。六有無力待緣。二釋相者。初者是剎那 滅義。何以故。由剎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
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 謝滅非由緣力故。云不待緣也。二者是俱 有義。何以故。由俱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
是空義也。俱故能成有是有力也。俱故非孤 是待緣也。三者是待眾緣義。何以故。由無自 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緣生故是無力也。即
由此義故是待緣也。四者決定義。何以故。 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能自不改而生果 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非由緣力故。是不
待緣義也。五者引自果義。何以故。由引 現自果。是有力義。雖待緣方生。然不生 緣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緣義也。六
者是恒隨轉義。何以故。由隨他故不可無。 不能違緣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緣也。 是故攝論為顯此六義而說偈言。剎那滅.
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 果。第二建立者。問何以故。定說六義不 增至七。不減至五耶。答為正因對緣。唯
有三義。一因有力不待緣。全體生故。不雜 緣力故。二因有力待緣。相資發故。三因無 力待緣。全不作故。因歸緣故。又由上三
義因中各有二義。謂空義有義。二門各有 三義。唯有六故不增減也。問何故不立 第四句無力不待緣義耶。答以彼非是因 義故不立。思之可見。問待緣者待何等緣。
答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不取自六義更 互相待耳。問因望緣得有六義。未知緣 對因亦有六義不。答此有二義。增上緣望 自增上果得有六義。以還是親因攝故。望
他果成疏緣故不具六。親因望他亦爾。問 果中有六義不。答果中唯有空有二義。謂 從他生無體性。故是空義。酬因有故 是有義。若約互為因果義說。即此一法
為他因時具斯六義。與他作果時即唯有 二義。是故六義唯在因中。問若爾。現行為 種因。豈得有六義。答隨勝緣不具。如 論說。種子有六義。此約初教。若緣起祕密
義。皆具此六義。約終教。以此教中六七識 等。亦是如來藏隨緣義。無別自性。是故六 七識亦具本識中六義也。思之可見。第 三句數料揀者有二種。一約體。二約用
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 二是無。謂剎那滅義。三亦有亦無。謂合彼 引自果及俱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謂合
彼恒隨轉及彼待眾緣無二是也。就用四 句者。由合彼恒隨轉及待眾緣無二故。是 不自生也。由合彼剎那滅及決定無二故。 不他生也。由合彼俱有及引自果無二故。
不共生也。由具三句合其六義因義方 成故。非無因生也。是則由斯六義。因緣 全奪顯緣起勝德。故地論云。因不生。緣生
故。緣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無知者故。 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有故。又集論 云。自種有故不從他生。待眾緣故非自
生。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生。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答八不據 遮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情理自顯。六義 據顯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第四開合者。
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或約義分 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緣起現前故。或約 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緣。二有力待緣。三無
力待緣。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即亦有 力亦無力。以第四句無力不待緣非因故不 論也。是故唯有三句也。或分為六。謂開
三句入二門故也。如前辯。或分為九。謂 於上三義。隨一皆具彼三故。何以故。若非 有力即無無力。是故隨一具三故有九也。
或分十二。謂於上六義。空有二門不相離 故。隨空即有隨有即空。有空有六。空有 亦六。故有十二也。或分十八。謂於上六
義中。一一皆有三義故。一體有無。二力有 無。三約待緣不待緣。三六成十八也。或分 為三十六。謂於上六義。隨一皆具六。何以
故。以若無一餘皆無故。餘門思而準之。 第五融攝者。然此六義以六相融攝取之。 謂融六義為一因是總相。開一因為六 義是別相。六義齊名因是同相。六義各不
相知是異相。由此六義。因等得成是成相。 六義各住自位義是壞相。問六相六義 分齊云何。答六義據緣起自體。六相據緣起 義門。以法體入義門遂成差別。如以六
義入四句顯是去非故。順三乘入六 相顯自德故順一乘。是故四句與六相。俱 為入法方便也。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 法執因相。於此六義名義俱無。若三乘賴
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名義。而主 伴未具。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 盡緣起方究竟也。又由空有義故。有相 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
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 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剎海事也。 思之可解。三十玄緣起無礙法門義。夫 法界緣起。乃自在無窮。今以要門略攝為
二。一者明究竟果證義。即十佛自境界也。 二者隨緣約因辯教義。即普賢境界也。初 義者。圓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
說其狀相耳。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土 海及十佛自體融義等者。即其事也。不論 因陀羅及微細等。此當不可說義。何以故。
不與教相應故。地論云。因分可說果分不可 說者。即其事也。問義若如是。何故。經中乃 說佛不思議品等果耶。答此果義。是約緣
形對為成因故說此果。非彼究竟自在果。 所以然者。為與因位同會而說故。知形 對耳。第二義者有二。一以喻略示。二約法 廣辯。初喻示者。如數十錢法。所以說十
者。欲應圓數顯無盡故。此中有二。一 異體。二同體。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緣 起門內有二義故。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德 故。如因中不待緣等是也。二相由義。如
待緣等是也。初即同體。後即異體。就異體 中有二門。一相即。二相入。所以有此二門 者。以諸緣起法皆有二義故。一空有義。此
望自體。二力無力義。此望力用。由初義故 得相即。由後義故得相入。初中由自若有 時他必無故。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 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必自有
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 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即。有無 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若不爾者緣起不
成。有自性等過。思之可見。二明力用中 自有全力故。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 以能入自。他有力自無力 (反上可知) 。不據自體
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又由二有 力二無力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入。有力無 力。無力有力無二故。是故常相入。又以用 攝體更無別體故。唯是相入。以體攝用
無別用故。唯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內準之。 於中先明相入。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本 數。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
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一即全有力故攝 於十也。仍十非一矣。餘九門亦如是。一一 皆有十。準例可知。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
即攝一。何以故。緣成故。謂若無十即一不 成故。即一全無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 矣。餘例然。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
餘一一錢中準以思之。此約異門相望說 耳。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有十耶。答大緣 起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
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緣成 故。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緣成一。若不爾者。 自性無緣起不得名一也。乃至十者皆非
自性十。由緣成故。為此十中有一者。是 緣成無性十。若不爾者。自性無緣起不名 十也。是故一切緣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
去一緣即一切不成。是故一中即具多者。 方名緣起一耳。問若去一緣即不成者。此 則無性。無自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緣起。 答秖由無性得成一多緣起。何以故。由
此緣起是法界家實德故。普賢境界具德自 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善觀緣起法。 於一法中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無礙仍不
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明知一門中 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問一門中攝十盡 不。答盡不盡。何以故。一中十故盡。十中一故
不盡。四句護過去非顯德等。準之可解耳。 別別諸門中準例如是。緣起妙理應如是 知。第一門竟。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
中有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 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 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
故。是故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 十。皆各如前準可知耳。言向下者亦有十 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若
無十即無一故。由一無體餘皆有故。是 故此十即一矣。如是向下乃至第一。皆各 如是準前可知耳。以此義故。當知一一 錢即是多錢耳。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
失。答若一不即十者。有二失。一不成十 錢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 十。何以故。一一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
知一即是十也。二者一不成十過。何以 故。若一不即十。十即不得成。由不成 十故。一義亦不成。何以故。若無十是誰一。
故今既得一。明知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緣 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便成大過。謂 自性等。思之可知。下同體門中準此知
之。餘門亦準可知耳。問若一即十者。應當 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答秖 為一即十故。是故名為一。何以故。所言
一者非是所謂一。緣成無性一。為此一即多 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 無自性故。無緣不成一也。十即一者準 前例耳。勿妄執矣。應如是準知。問上一
多義門。為一時俱圓耶。為前後不同耶。 答即圓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緣起。具 足逆順同體不違。德用自在無障礙故。皆
得如此。問如上所說。去來義其相云何。答 自位不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 物故。但為生智顯理故。說去來等義耳。若
廢智一切不可說。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如何說云舊來如 此耶。答若廢智即不論緣起。由約智故 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以成即離始
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問為由智耶。 法如是耶。答為由智也。為法如此也。何 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準以思之。大段第一
異體門訖。第二同體門者。亦有二義。一者一 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初門二。 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有十
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是本數。一中 即具十。何以故。由此一錢自體是一。復與 二作一故。即為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即
為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 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 爾。餘二三四五。已上九門皆各如是。準例
可知耳。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 以故。緣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 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
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中一也。仍十 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 準例思之。問此與前異體何別。答前異體
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 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即義亦準 思之。二者一即十。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
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 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 故。無別自體故。是故十即是一也。餘九門
皆亦如是。準之可知。二者十即一者。亦 有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 一。何以故。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
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準例知之。問此 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為秖攝此十耶。為 攝無盡耶。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 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增減隨智趣矣。十
即如前釋。曰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 此十復自迭相即相入。重重成無盡也。然 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問為但 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耶。為一攝餘異門
無盡耶。答或俱攝。或但攝後自無盡。何以 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 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
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 無盡。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盡耳。或但 自攝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 如虛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
攝也。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如此一 門既具足無窮箇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 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
誠。宜如是準知。此且約現理事錢中。況 彼一乘緣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秖 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第二約法廣
辯者。略有二種。一者立義門。二者解釋門。 初立義門者。略立十義門以顯無盡。何者 為十。一教義。即攝一乘三乘乃至五乘等一
切教義。餘下準之。二理事。即攝一切理事。 三解行。即攝一切解行。四因果。即攝一切 因果。五人法。即攝一切人法。六分齊境位。
即攝一切分齊境位。七師弟法智。即攝一切 師弟法智。八主伴依正。即攝一切主伴依正。 九隨其根欲示現。即攝一切隨其根欲示
現。十逆順體用自在等。即攝一切逆順體用 自在等。此十門為首。皆各總攝一切法。 成無盡也。二言解釋者。亦以十門釋前 十義。以顯無盡。問何以得知十數顯無
盡耶。答依華嚴經中立十數為則以顯 無盡義。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上十義同 時相應成一緣起。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具 足一切自在逆順。參而不雜成緣起際。此
依海印三昧。炳然同時顯現成矣。二者一多 相容不同門。此上諸義。隨一門中即具攝 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門。如彼初錢中即攝無
盡義者。此亦如是。然此一中雖具有多。仍 一非即是其多耳。多中一等準上思之。餘 一一門中。皆悉如是重重無盡故也。故 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
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 然此一多雖復互相含受自在無礙。仍體 不同也。所由如上錢義中釋。此有同體異 體。準上思之可解。◎三者諸法相即自在
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 無礙成耳。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 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入。重重無盡故
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故此經云。初 發心菩薩。一念之切德。深廣無邊際。如來 分別說。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邊無數無
量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德行。義言一念即 深廣無邊者。良由緣起法界一即一切故爾。 如彼同體門中一錢即得重重無盡義者。即
其事也。何況無邊劫者。即餘一一門中。各 現無盡義者是也。所以爾者。此經又云。初 發心菩薩。即是佛故也。由是緣起妙理始
終皆齊。得始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如上 同時具足故得然也。又云。在於一地普攝 一切諸地功德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
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 者即其事也。問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 盡者。為一時俱現耶。為前後耶。答於一
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攝。隱映 互現重重者。屬因陀羅攝。餘義即同即異。即 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
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舉為首。餘即為伴。 道理一不差失舊來如此。亦辯同體一 門中具足自在無窮德耳。餘異體等門中亦 準思之。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無盡自
在者。餘門何用為。答餘門如虛空。何以故。 同體一門并攝一切無不盡故。問此同體 中所攝一切者。但應攝自門中一切。豈可
攝餘門中一切耶。答既攝自一切。復攝餘 一一門中無盡一切。如是重重窮其法界 也。何以故。圓融法界無盡緣起。無一一切並 不成故。此但論法性家實德故。不可說
其邊量。故此經偈云。不可言說諸劫中。演說 一切不可說。不可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 不可盡。又偈云。一切眾生心。悉可分別知。
一切剎微塵。尚可算其數。十方虛空界。一 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惻。良 由此一乘圓極自在無礙法門得一即得一 切故耳。因果俱齊無前後別。故地論云。以
信地菩薩乃至與不可思議佛法為一緣 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 俱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為主伴。深須 思之此事不疑。又此經云。何以故此初發心
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 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 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
生皆悉平等。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 足慧身不由他悟。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 文。問此等歎因中德耳。豈可即滿德果
耶。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緣起。得此 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果者因即 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等非因也。問上
言果分離緣不可說相。但論因分者。何故 十信終心。即辯作佛得果法耶。答令言 作佛者。但從初見聞已去。乃至第二生即 成解行。解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
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此因體依果 成故。但因滿者即沒於果海中也。為是 證境界故。不可說也。此如龍女及普莊嚴 童子善財童子并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
即克彼果義等。廣如經辯應準思之。問 上言一念即得作佛者。三乘中已有此義。 與彼何別。答三乘望理。為一念即得作 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
事因果等如上一切法門。及與一切眾生皆 悉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 同時同時作佛。後皆新新斷惑。亦不住學 地而成正覺。具足十佛以顯無盡逆順
德故。及因陀羅微細九世十世等遍通諸位。 謂說十信終心已去。十解.十行.十迴向.十 地及佛地等。同時遍成無有前後。具足一
切耳。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直 須思之。此即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訖。第 四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但從喻異前耳。 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故此經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 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 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 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脩羅各各受果
報。此三偈即三世間也。又云。一切佛剎微塵 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 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
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 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 是。餘者云云無量。廣如經辯。此等並是實
義非變化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 變化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並是法性 家實德。法爾如是也。非謂分別情識境 界。此可去情思之。問上一塵中現無量
佛剎等者。此但是一重現而已。何故乃云 重重現耶。答此方說華嚴經時。云一切微 塵中亦如是說彼微塵中說華嚴經時。亦 云一切微塵中亦如是說。如是展轉即重重
無盡也。宜準思之。問若據此文重重無 盡。有何分齊云何辯其始終等耶。答隨 其智取。舉一為首餘則為伴。據其首者 即當中。餘者即眷屬圍繞。如上教義等。
並悉如是自在成耳。反前相即相入自在 等。皆悉如是攝一切法無窮法界並悉因 陀羅成也。五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上諸義。 於一念中具足始終同時別時前後逆順等
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 不明了。猶如束箭齊頭顯現耳。故此經云。 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 流通舍利法住久遠。及所被益諸眾生
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廣如經文。又云。一 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 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
宜可如理思之。問是義與上因陀羅何 別耶。答重重隱映互現。因陀羅攝齊頭炳然 顯著微細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 之。六者祕密隱顯俱成門。此上諸義隱覆
顯了。俱時成就也。故此經云。於此方入正 受。他方三昧起。眼根入正定。色塵三昧起 等云云。又云。男子身中入正受。女子身中
三昧起等云云。於一微塵入正受。一毛端 頭三昧起。如是自在此隱彼顯。正受及起定 同時祕密成矣。又此經云。十方世界有緣
故。往返出入度眾生。或見菩薩入正受。或 見菩薩從定起。又云。於彼十方世界中。念 念示現成正覺轉正法論入涅槃現分 舍利度眾生。如是無量。廣如經辯。又如
佛為諸菩薩受記之時。或現前受記。或不現 前祕密受記等。如上第一錢中十錢名為顯 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為祕密。何以
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知 見。然則成此彼成故。俱名成也。應如 此準思之。第七諸藏純雜具德門。此上諸 義或純或雜。如前人法等。若以人門取者。
即一切皆人故名為純。又即此人門。具含理 事等一切差別法故名為雜。又如菩薩入 一三昧唯行布施無量無邊更無餘行故 名純。又入一三昧即施戒度生等。無量無
邊諸餘雜行。俱時成就也。如是繁興法界 純雜自在。無不具足者矣。宜準思之。八者 十世隔法異成門。此上諸雜義遍十世中。
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離故。 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過去 未來及現在。即為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即
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世 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 故此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
或百千大劫為一念。一念即百千大劫。 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 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相入渾融成矣。又
此經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又 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眾生。又 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事。又
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轉法輪。如 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此普攝上諸義門。 悉於十世中自在現耳。宜可思之。九者唯
心迴轉善成門。此上諸義。唯是一如來藏。 為自性清淨心轉也。但性起具德故。異三 乘耳。然一心亦具足十種德。如性起品中
說十心義等者。即其事也。所以說十者。欲 顯無盡故。如是自在具足無窮種種德耳。 此上諸義門。悉是此心自在作用。更無餘 物名唯心轉等。宜思釋之。十者託事
顯法生解門。此上諸義隨託之事。以別顯 別法。謂諸理事等一切法門。如此經中說十 種寶王雲等事相者。此即諸法門也。顯上諸
義可貴故。立寶以表之。顯上諸義自在 故。標王以表之。顯上諸義潤益故。資澤 故。齗齗故。以雲標之矣。如是等事云云 無量。如經思之。問三乘中以有此義。與此
何別。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 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現道理。更無異 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及上諸法門。無不 攝盡者也。宜可如理思之。此上十門等解
釋。及上本文十義等。皆悉同時會融。成一法 界緣起具德門。普眼境界諦觀察餘時。但 在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然此十門隨一門 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應以六相方便
而會通之。可準。上來所明並是略顯別教 一乘緣起義耳。又於其中諸餘法相及問答 除疑等。與彼三乘或同或異。所目所設為 方便等。廣如經論疏鈔孔目及問答中於彼
釋矣。與彼三乘全別不同。宜可廣依華嚴 經普眼境界準思之。問此上道理。與彼三 乘義別不同此可信矣。又以何文證知三 乘外別有一乘耶。答此經自有誠文。故偈
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 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 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良由此法出
情難信。是故聖者將彼三乘對比決之。又 偈云。若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 道。令出於眾苦。小乘也。若復有眾生。諸
根少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中乘 也。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 為說菩薩道。即大乘也。若有無上心。決定
欲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一乘 也。由此一乘非下機堪受。是故大聖善巧。 於彼三乘位中隨其機欲方便少說。由不 窮法界源故。權現二身三身等佛。今為
如是無上心機樂大事方始現佛十身境 界。說無盡佛法耳。名現佛身說無盡佛 法也。三乘但隨機而已。未顯諸佛十身自 境界故。非現佛身。又隨機少說一相一寂
一味理等。非窮盡說也。何以故三乘以此 無窮為過失故。然此一乘以無窮為實德 故耳。又此經云。於一世界中。聞說一乘 者。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據本末分
齊說耳。聖教文義顯然。不可以執情而驚 怪者矣。第四六相圓融義。六相緣起三門 分別。初列名略釋。二明教興意。三問答解
釋。初列名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 壞相。總相者。一舍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 一故。別依比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
不相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 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緣起成故。壞相者。 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第二教興意者。
此教為顯一乘圓教法界緣起無盡圓融自 在相即無礙鎔融乃至因陀羅無窮理事等。 此義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得九世十
世惑滅。行德即一成一切成。理性即一顯一 切顯。並普別具足始終皆齊。初發心時便 成正覺。良由如是法界緣起六相鎔融。 因果同時相即自在具足逆順。因即普賢解
行。及以證入果即十佛境界所顯無窮。廣如 華嚴經說。第三問答解釋者。然緣起法一切 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問何者是總相。
答舍是。問此但椽等諸緣。何者是舍耶。答椽 即是舍。何以故。為椽全自獨能作舍故。若 離於椽舍即不成。若得椽時即得舍 矣。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
作舍。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 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論椽 能作。不說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緣。由未 成舍時無因緣故。非是緣也。若是椽者
其畢全成。若不全成不名為椽。問若椽等 諸緣。各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何過失。 答有斷常過。若不全成但少力者。諸緣各
少力。此但多箇少力。不成一全舍故是斷 也。諸緣並少力皆無全成。執有全舍者。無 因有故是其常也。若不全成者。去却一 椽時舍應猶在。舍既不全成。故知非少
力並全成也。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答但 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全屬一椽。既 屬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問舍既即是椽 者。餘板瓦等應即是椽耶。答總並是椽。
何以故。去却椽即無舍故。所以然者。若 無椽即舍壞。舍壞故不名板瓦等。是故 板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椽者。舍即不 成。椽瓦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知相即
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緣起法不 成則已。成則相即。鎔融無礙自在圓極。 難思出過情量。法性緣起一切處準知。第
二別相者。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 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 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
即以總成別也。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 總耶。答由總即別故。是故得成總。如椽 即是舍故名總相。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 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
此可思之。問若相即者。云何說別。答秖 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 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 解。問若不別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若
無別者。即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即不 成總舍故此斷也。若無別椽瓦等。而有 總舍者。無因有舍是常過也。第三同相者。 椽等諸緣和同作舍。不相違故皆名
舍緣。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問此與總 相何別耶。答總相唯望一舍說。今此同相 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別成力義齊故名同 相也。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答若不同者
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義互 相違背不同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 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
是常也。第四異相者。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 望差別故。問若異者應不同耶。答秖由 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 亦應爾。壞本緣法故。失前齊同成舍義
也。今既舍成。同名緣者當知異也。問此與 別相有何異耶。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緣。 別於一舍故說別相。今異相者。椽等諸緣
迭互相望。各各異相也。問若不異者。有何 過失耶。答有斷常過。何者。若不異者。瓦 即同椽丈二。壞本緣法不共成舍故是 斷。若壞緣不成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
舍故是常也。第五成相者。由此諸緣舍義成 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若不爾者二俱 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互成之耳。問現
見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 有舍義成耶。答秖由椽等諸緣不作故。 舍義得成。所以然者。若椽作舍去。即失 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
諸緣現前故。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 若不作舍椽等不名多緣。今既得緣名。 明知定作舍。問若不成者。何過失耶。答有
斷常過。何者。舍本依椽等諸緣成。今既並 不作。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緣成舍 名為椽。今既不作舍故無椽是斷。若不 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
椽名者亦是常也。第六壞相者。椽等諸緣各 住自法本不作故。問現見椽等諸緣作舍 成就。何故乃說本不作耶。答秖由不作 故。舍法得成。若作舍去不住自法有舍
義即不成。何以故。作去失法舍不成故。今 既舍成。明知不作也。問若作去有何失。答 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舍去。即失椽法。失
椽法故。舍即無椽不得有。是斷也。若失 椽法而有舍者。無椽有舍是常也。又總即 一舍。別即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緣各
別。成即諸緣辦果。壞即各住自法。別為 頌曰。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別相
多類自同成於總 各體別異現於同
一多緣起理妙成 壞住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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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5 冊 No. 1866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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