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 Shi Guiju Bu Zhu 八識規矩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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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規矩補註卷下明魯庵法師普泰補註
[0472c19] 帶質有覆通情本 此言第七於三性中唯無 記性。於四性中乃有覆無記 (此四欲界全具。上二界唯三。除不善故。
覆者。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以性非順益違損 故。恒與四惑俱故。故云。有覆四惑者。謂我癡
(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也) 我見 (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也) 我慢 (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也) 我愛
(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也) 此識 於三境中唯緣帶質。以心緣心故。解見上文。 上心字目見分。下心字目本質。謂此相分帶
本質生。故名帶質。或曰。此相分亦帶見生。 何不云帶情境耶。為濫獨影是故不爾。
[0472c29] 隨緣執我量為非 此第七識。隨所緣第八 見分。執之為我。執者封著義。以此識唯具俱 生我法二執任運起故。非是分別我法二執。
何則以非強思計度起故。於三量中唯是非 量。不稱境知。恒謬度故。故為非量也。
[0473a05] 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此言第 七之心所法也。謂此識緣境之時。與大隨八 遍行五別境五中之慧。根本煩惱之貪癡見
慢四法。總十八所也。何非餘俱。互相違故。何 則謂欲者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 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則印持曾未定
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經所印持。故無勝解。 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 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一境。此識
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即我 見五十一心所別開故。此識我見并慧兼具。 善是淨故。非此識俱。根隨雖總二十六法。既
與我見俱故。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 瞋不得生故。唯四惑俱忿等十隨行相麁動。 此識審細故非彼俱。中隨二者唯是不善。此
無記故非彼相應。有云。此識不與大隨相應。 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 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無散
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知 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污意決定皆與 八隨相應而生。四不定者。惡作追悔先所作
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先業。故無惡作。睡 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暫起。此識 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
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麁細發言。此識唯依 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故曰互相違 故也。
[0473b03] 恒審思量我相隨 謂此識恒常審推思察量 度第八見分為我。故云爾也。恒之與審。於八 識中四句分別。一恒而非審。謂第八識不執
我無間斷故。二審而非恒。謂第六識以執我 間斷故。三亦恒亦審。謂第七識執我無斷故。 四非恒非審。謂前五識不執我故故護法菩
薩云。五八無法亦無人。六七二識甚均平。是 也。
[0473b11] 有情日夜鎮昏迷 此識恒執我故。則有情 恒處生死長夜而不自覺。以與四惑八大常 俱起故。
[0473b14] 四惑八大相應起 此句頌解釋上句義也。 四惑即根本煩惱并隨惑。俱見上注。大抵根 本非依他起。隨惑依他起也。
[0473b17] 六轉呼為染淨依 謂第六識呼此第七為染 淨依也。蓋由此識有漏內常執我故。令第六 識念念而成於染。由此識無漏恒思無我故。
令第六識念念而成於淨。是以第六成染成 淨。皆由第七也。
[0473b22] 極喜初心平等性 謂此識於初地初心既轉 成無漏。則相應心品轉智亦成無漏。由第六 識入雙空觀故。謂第六入生空觀故。礙此第
七我執不生。法執猶恒。故論云。單執末那居 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謂由第六入生法二 空觀故。礙此第七我法二執不起。故論云。雙
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謂第七識 無力斷惑。與執全仗第六識也。故頌云。分別 二障極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
種現。金剛道後總皆無。故第七成於無漏。皆 由第六以斷惑證理勝故。
[0473c04] 無功用行我恒摧 謂此識於第八地已前。 法執猶恒。我執間斷。由第六不恒在雙空觀 故。至此不動地。則我執永伏。法執間起。由第
六恒在生空觀故。何非斷種。不障因故。最下 品故。任運起故。體微細故。唯有覆故。
[0473c09]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謂此無 漏第七識相應平等性智。佛果位中現十種 他受用身。即能被之佛。十地菩薩。乃所被之
機也。此據增勝而言。稱實四智皆能現也。
[0473c13] 性唯無覆五遍行 此言第八識因中。於三 性則唯無覆無記性。以不與煩惱俱故。平等 無違拒故。是所熏故。此識緣境之時。相應心
所唯遍行五。餘互違故。何則無記性非善非 惡。非善則善所不與相應。非惡則惡所亦不 與之相應。所以互相違也。
[0473c19] 界地隨他業力生 此識隨善惡業。於三界 九地五趣之中。所感真異熟果故。為總報主 故。趣生體也。何偏為體。具四義故。謂實有恒
遍無雜業所感果也。故八識之中。唯第八識 全業招。前六一分業招。第七全非業招。前六 亦一分非業招。善不善性也。謂無記之法。如
彼乾土不能相握自成一聚。故須直用善惡 業力。如用水膠等和彼乾土。無記之法令成 器聚。若善惡法如木石等自成器聚。不假他 力故非業招。頌云業力生者。此也。
[0473c29] 二乘不了因迷執 謂此第八極微細故。所 以二乘愚法聲聞。不信有此第八識。唯以前 六識等受熏持種。為彼智淺心麁而迷執者 也。
[0474a04] 由此能興論主諍 因小乘不了有此識故。 所以大乘論主引其三經四頌五教十理。證 有此識。若阿毘達摩經。解深密經。并楞伽
經。此大乘三經。是不共許。若大眾部阿笈 摩經。上座部分別論。化地部說一切有部。增 壹經。此小乘四。是共許故。十證頌曰。持種
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 淨。此頌具含十義。若大乘。阿毘達摩經云。無 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
證得。此頌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 示之。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與流轉 還滅作依持用。蓋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
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依是緣義。即 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為依止故。謂能 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止。此證持
種心也。由此有諸趣者。由有此第八識故。執 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雖惑 業法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
言通其能所。此與流轉作依持用也。及涅槃 證得者。謂由有此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 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則但說能證。得道涅
槃不依此識有故。或說所證。是修行者正所 求故。或此雙說。俱是還滅品類攝故。後半頌 言。雖無漏法。亦依此第八而顯。彼經復說頌
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 者我開示。謂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 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此識從無始來
至不動地。無我執時名阿賴耶。翻為藏識。故 從功能立名也。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深 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
分別執為我。阿陀那唐言執持。即第八識。以 能持種子根身并器界。始生之義。此識以能 執持諸法種子令不散失。及能執受色根依
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具此三義故立斯名。 無性不能窮底。故言甚深。趣寂不能通達。故 言甚細。乃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
浪恒無間斷。故云如暴流。恐彼凡愚於此分 別執著。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 開演。唯大乘菩薩乃為開示。此頌亦證持種
之義。非前六轉識有此義焉。又入楞伽經云。 如海遇順風。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 間斷時 (此喻) 。藏識海亦然。境界風所擊。恒起諸
識浪現前作用轉 (法也) 。此頌第八非轉識有此義 也。既言藏識海。又云。恒起諸識浪。豈前六生 滅之識得與於是哉。此上所引。乃大乘四頌。
總釋十證頌持種心義。又大眾部阿笈麼中。 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轉識所依止故。又上 座部經分別論。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乃
三有。分乃因義。唯此第八恒遍三界為三有 因。又化地部說窮生死蘊。蓋離此第八無別 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又說一切有部增
壹經。亦密說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等。由 彼說阿賴耶名定此第八識。上引小乘四教 宛然有此第八。何以堅執唯前六識耶。又契
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 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 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
脫起故。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唯此 第八一類恒無間斷。如茞勝等堅住可熏。當 彼契經所說心義。此亦證第八名心。符合十
證頌初句之持種心也。又云。有異熟心善惡 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唯真異 熟心酧牽引業遍而無斷。彼異熟心即第八
識。此心字通於持種異熟四字之義也。此上 已釋十證頌初句之義。又云。有情流轉五趣 四生。若無此第八。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
實有恒遍無雜。具此四義方可立正實趣生。 若前五識業所感者。不遍趣生。以無色界中 全無此故。意識業感雖遍趣生。而不恒有唯
異熟心及彼心所。具四義故。是正趣生此心 及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此釋趣生二字。以 證第八為趣生體也。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
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此 能執受心唯異熟心。眼等轉識無如是義。又 契經說。壽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
此識。能持壽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謂轉識 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 壽暖識故。唯異熟有恒持用故。可立為持壽
暖識。此釋識字之義。通上眾義以釋次句。趣 生有受識也。此下釋生死緣依食之句。契經 云。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
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 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意識必不 現前。六種轉識行相所緣必不可知。是散有
心名生死心。亦有餘部執生死位別有一類 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 第八識。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
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 故。此證生死時心即第八也。又說。識緣名色。 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
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又諸 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恒與名 色為緣。故彼識言顯是第八。此釋緣字也。又
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 食體不應有故。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 識一類恒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
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故知唯異熟 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第八識也。此釋依食 二字。已上釋第三句生死緣依食竟。又契經
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暖猶 在。根不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 不離身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
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 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 中彼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
壽暖等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全無識。 應同瓦礫。乃非情爾。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 定有識。無想等位類此應知。此釋滅定心三
字之義。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 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 故。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而住。
此釋心染淨三字。蓋心字兼上下而言。此略 引成唯識論文。欲義理詳明。請閱第三第四 卷論文。又云若證有此識理趣無邊。觀此言
豈特十義而矣。瑜伽論亦有八義證有此識。 恐繁不引。已上引釋十證頌訖。此護法論主。 因小乘不信此第八識故。諄諄曉喻反覆辨
論。故頌云。由此能興論主爭。是也。
[0475b06] 浩浩三藏不可窮 浩浩者。深廣之義。三藏 者謂能所執也。蓋持種義邊名為能藏受。熏 義邊名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故頌云。諸
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 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 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論說。阿賴耶
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引此以謂。此第八識 具三藏義。體用深廣。凡小所以不達也。又解 深密經云。阿陀耶識甚深細。已見上文注。引
此頌證執持之名義。以見凡愚不達所以也。
[0475b16] 淵深七浪境為風 此言第八現識如水。八 識現種如波。境等四緣如風。若四緣之風恒 擊第八現水。則常起八識種現之波。喻中多
風至多波生。少風至少浪起。法中多緣多識 生。少緣少識起。故楞伽云。如海遇順風等。已 見上文。
[0475b22] 受熏持種根身器 此第八識能受前七識 熏。能持諸法漏無漏種。以此識為總報主。所 以持種。具四義故。所以受熏。謂一堅住性。二
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和合。言堅住者。 從無始之始究竟之終一類相續故。然則第 七亦爾。何非所熏。以第二義揀之。要是無記。
猶如茞勝性非香臭熏。以香即香。以臭即臭。 若香臭之物雖熏以香臭。縱經日久卒莫能 變其氣味也。此第七既有覆性故非所熏。八
俱五所具前二義應為所熏。以第三可熏義 揀之。謂可熏者自抂之義。所非自在。豈當所 熏。然而他人第八具此三義。應受熏否。以第
四義揀之。曰要與能熏和合。故謂能與所時 處皆同方為和合。他八與己殊不相干。若己 之能熏熏他第八。何異己食而責飽於人耶。
所以第八具此四義。獨得受熏也。此頌第八 受熏影顯前七識即為能熏故。以前七頌中 隱略能熏語故能熏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
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謂生滅者。有 能生長之作用。故是能熏。然無記色心皆有 生滅。亦皆能熏。以第二義揀之。要有勝用。以
善惡有覆強勝之力。名為勝用。然則佛位法 既是強勝。何非能熏。以第三義故。蓋增減。乃 損益之義。佛無損益。故非能熏。蓋應剛則剛。
合柔即柔。能成辦事。是為損益。然自身前 七具上三義。能熏他否。謂有第四義。要與所 熏和合故。是前七王所皆能熏。除無記性。善
惡皆具故。所熏唯王。心所不預焉。所若受熏。 大過失生。不應齊責。種子根身器界即第八 所緣之境。又持種故。所以受熏也。
[0475c23] 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識是總報主故。有情 投胎時最先。命終時居後也。依憑經 (即雜寶藏經) 論 (即瑜伽與攝論)
略辨此識捨出之處。總括經論。頌曰。善 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二皆至於心。一處同 時捨 (二論之義) 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蓋
離。地獄脚板出 (經義) 謂經論異者。經驗六趣差 別。論明善惡兩途。蓋六趣亦不出善惡也。即 前生死心也。
[0476a02] 不動地前纔捨藏 謂此識從有漏因至無漏 果。略有三位。謂我愛執藏位。二善惡業果位。 三相續執持位。初從無始至不動地名阿賴
耶。此云藏次。亦從無始至解脫道名毘播迦。 此云異熟。蓋具變異而熟。異時而熟。異類而 熟。故名異熟。後佛果位盡未來際名無垢識。
初阿賴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異熟者是善 惡所引果故。持無漏種現無間斷故。謂此本 識初至此地。捨藏識名過失重故。有情不執 為自內我故。
[0476a12] 金剛道後異熟空 謂二障種習有漏種。現 皆永斷捨故。捨此名因并劣無漏亦皆捨盡。
[0476a14]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此識至 佛果位。轉成上品無漏淨體。號無垢識。與相 應大圓鏡智同發起時。普照十方圓明法界
也契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 切障。圓鏡智相應通揀四智。謂平等性智。妙 觀察智。各有三品。見道下品。修道中品。究竟
上品。故因中轉也。大圓鏡智。成所作智。各唯 上品。故於果中轉也。故頌云。六七二識因中 轉前五第八果中圓。
八識規矩補註 (終)
六離合釋法式
[0476a25] 西方釋名有其六種。一依主。二持業。三有財。 四相違。五帶數。六隣近。以此六種有離合故。 一一具二。若單一字名即非六識。以不得成
離合相故。初依主者。謂所依為主。如說眼識。 識依眼起。即眼之識。故名眼識。舉眼之主以 表於識。亦名依士釋。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
識。如子取父名。名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 士。所依劣故。言離合相者。離謂眼者是根。識 者了別。合謂此二合名眼識。餘五離合準此
應知。言持業者。如說藏識。識者是體藏是業 用。用能顯體。體能持業。藏即識故名為藏識。 故言持業。亦名同依釋。藏取含藏用。識取了
別用。此二同一所依故云同依也。言有財者。 謂從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覺者。即 有覺之者名為覺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俱
舍非對法藏。對法藏者。是本論名。為依根本 對法藏造故。此亦名為對法藏論。此全取他 名。亦名有財釋。言相違者。如說眼及耳等。各
別所詮。皆自為主。不相隨順。故曰相違。為有 及與二言。非前二釋義。通帶數有財。言帶數 者。以數顯義通於三釋。如五蘊二諦等。五即
是蘊。二即是諦。此用自為名。即持業帶數。如 眼等六識。取自他為名。即依主帶數。如說五 逆為五無間。無間是果即因談果。此全取他
名。即有財帶數。言隣近者。從近為名。如四念 住以慧為體。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隣近。 不同自為。名無持業。義通餘二釋。一依主隣
近。如有人近長安住。有人問言。為何處住。答 云。長安住。此人非長安。以近長安故云長安 住。以分取他名。復是依主隣近。二有財隣近。
如問何處人。答云。長安。以全取他處以標人 名。即是有財。以近長安復名隣近。頌曰。用自 及用他。自他用俱用。通二通三種。如是六種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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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5 冊 No. 1865 八識規矩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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