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erable Kumārajīva's Great Meaning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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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0136b16]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為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
事。中卷有七事。下卷有五事。
[0136b20] 次問答實法有 次問答分破空 次問答後 識 追憶前 識 次問答遍學 次問答經壽。
問實法有并答
[0136b23] 遠問曰。大智論以色香味觸。為實法有。乳酪 為因緣有。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緣之 生。生於實法。又問實法為從何生。經謂色香
味觸為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為本。本由四大。 非因緣如何。若是因緣。復如何為實法。尋 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云一切法
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 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慈觀。故知四大 與造色。皆是因緣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
色非因緣。則無三相。無三相。世尊不應說以 非常為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 法無因緣而生。不見有常常生而不滅。如此
則生者皆有因緣。因緣與實法。復何以為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緣而有異。於即實法為有 二者。雖同於因緣。所以為有則不同。若然者。
因緣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緣之所化。宜有 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說四大無定相。定相 無故隨滅而變。變則捨其本。色香味觸出於
四大。則理同因緣之所化。化則變而為異物。 以此推。實法與因緣未為殊異。論意似旨有 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於君。
[0136c15] 什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說二種空。眾 生空法空。空者。小乘論說眾生空。所以者何。 以陰入界和合假為眾生。無有別實。如是論
者。說乳等為因緣有。色等為實法。又以於諸 法。生二種著。一者著眾生。二者著法。以著 眾生故。說無我法。准名色為根本。而惑者於
名色取相分別。是眾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 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於名色。譬 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瓫或名瓶。瓫破
為瓶。瓶破為瓮。然後還復為泥。於瓫無所失。 於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於名色生異相者 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說已。便
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捨離。無復戲 論。修行道法。有人於名色不。或眾生相。或 於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為是人故。說名
色虛誑。色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如眾生因 緣而有。無有定相。是故當知。言色等為實有。 乳等為因緣有。小乘論意。非甚深論法。何以
故。以眾生因此義故。得於解脫。若言都空。心 無所寄。則生迷悶。為是人故。今觀名色二 相無常苦空。若心厭離。不待餘觀。如草藥除
患。不須大藥也。又令眾生離色等錯謬。若二 相若異相。若常相若斷相。以是故說色等為 實有。乳等為假名有。如是觀者。即知眾生緣
法。非有自性。畢竟空寂。若然者。言說有異。 理皆一致。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 若除諸佛。無復有人。如其實理。盡能受持。是
故佛佛隨眾生所解。於一義中三品說道。為 鈍根眾生故。說無常苦空。是眾生聞一切法 無常苦已。即深厭離。即得斷愛得解脫。為中
根眾生故。說一切無我安穩寂滅泥洹。是眾 生聞一切法無我。准泥洹安穩寂滅。即斷愛 得解脫。為利根者。說一切法從本已來。不生
不滅畢竟空。如泥洹相。是故於一義中。隨眾 生結使心錯便有深淺之異。如治小病。名為 小藥。治大病名為大藥。隨病故便有大小。眾
生心有三毒之病。輕重亦復如是。憂恚力等。 愚癡則漏。所以者何。愛小罪而難離。恚大罪 而易離。癡大罪而難離。以愛難離故是惡相。
以小罪故非惡。以恚大罪故是惡相。易離故 非惡相。是二力等故。遣之則易。所謂不淨慈 悲無常苦觀。癡心若發。即生身見等十二見。
於諸法中。深墮錯謬。為此病故。演說無我。眾 緣生法。則無自性。畢竟常空。從本以來。無 生相。是故佛或說眾生空。或說法空。言色等
為實法。乳等為因緣有。無咎。
次問分破空并答
[0137b04]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唯毛分 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此四 味觸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寄名。然則
極微之說。將何所據。為有也為無也。若有實 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 可空。則是天捶之。墮于常見。若無實法。則
是龜毛之喻。入孚斷見。二者非中道。並不 得謂之寄名。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為空。分 焉詘有。猶未出於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
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緣有不及 實法故。推疊至于毛分盡。而復智空可也。如 此後不應以極微為奇名。極微為奇名則空
觀。不止於因緣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 安在乎。不有不無。義可明矣。
[0137b18] 什答曰。佛法中都無微塵之名。但言色若 麁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說有極微極細者。 若以極細為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於此
多生過咎。是故不說。又極細色中。不令眾生 起於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為縛說解之法。又 大乘經中。隨凡夫說微塵名字。不說有其定
相。如極麁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 樓迦弟子。說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 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
塵但有其觸。是人離四法別有。以地大故。四 法屈地。極小地名為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 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
因佛說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 為微塵捊。為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 說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
指和合。假名為拳。色等和合。假名微塵。以佛 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 者。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決定有
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入。十八 性。十二因緣。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 無我門。破微塵者。說色香味觸為實法。微塵
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 但說我空。不說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 等。皆無所有。不復分別是實是假。又不可謂
色等為常相。所以者何。以從眾因緣生。念 念滅故。為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 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入。二
事和合。假名為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三火 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 燒。造色能照。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說
假名。或說實法無咎。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 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眾 生。或以空觀度眾生。若說無我。則有餘法。若
說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 信受。何以故。汝乃言無麁色。何獨說無微塵 也。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若無
實法。則龜毛之喻。入于斷見者。是事不然。何 以故。或有言我同於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 亦復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
又不以我為斷常見。所以者何。我我所見。名 為身見。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為果。名 之為常。或以五陰是有為法。因滅更有果生。
名之為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 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復說無。不 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說破微塵。不
墮滅中。又摩訶衍法。雖說色等。至微塵中空。 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滅中。所以者何。 但為破顛倒邪見故說。不是諸法實相也。若
說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 破眾緣和合一相故。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 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
不實。一切諸觀滅。云何言斷見。斷見名先有 今無。若小乘法。初不得極麁色乃至極細色。 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
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麁極細。皆 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中師云。 微塵是常相。何以故。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
其云何可知。答曰微塵和合麁色可見。當知 麁色是微塵果。果麁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 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又無常遮常
故。當知空有常法。所以者何。與無常相違故。 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 中有常法。麁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
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餘故。而不可見。設 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 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如故則
可見。若數量等。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如是 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說微塵。如水中月。大 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麁色若細色。若遠
若近。若好若醜。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虛妄。皆 如水中月。不可說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 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又眾生無始世界
以來。深著戲論故。少於有無中。見有過患。直 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說非有 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
是故佛復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 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 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
者。爾時佛言。捨非有非無。亦如捨有無。一切 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藥以治病。藥若 為患。復以藥治。藥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
藥亦如是。以此藥故。破所貪著。若於智慧 中。復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 著者。不須重治也。
次問後識追憶前識并答
[0138b16] 遠問曰。前識雖冥傳相寫。推之以理。常斷二 非故。除之而無間。求相通利則有隔。何者。 前心非後心故。心心不相知。前念非後念。雖
同而兩行。而經有憶宿命之言。後識知前識 之說義可明矣。大智論云。前眼識滅生後眼 識。後眼識利轉有力。色雖暫有不住。以念力
利故能知。推此而言。則後念可得追憶前識。 若果可追憶。則有所疑。請問前識後念為相 待而生。為前識滅而後念生。為一時俱耶。若
相待而生。則前際其塞路。若前滅而後生。則 後念不及前識。若生滅一時。則不應有利鈍 之異。何以知其然。前識利於速滅。後念利於
速生。利既同速。鈍亦宜然。若其間別有影迹 相乘則令玄於文表。固非言緣所得。凡此諸 問。皆委之於君。想理統有本者。必有釋之。
[0138c02] 什答曰。有人言。一切有為法。離無常想。念念 生滅有念力。名為心法。此念生時。自然能 緣身所經來。相自爾故。如牛羊生時自趣乳。
譬之如鐵自趣磁石。如是念有大力。所經雖 滅。而能智之。譬如聖智者。能知未來事。雖未 生來。有聖智力故而能知之。念過去事。亦復
如是。又念與心義同。不相離故。是故說念則 說心。後有人言。諸法實相若常。虛妄顛倒。 無常亦如是。如般若波羅蜜中。佛 告須 菩提。
菩薩若常。不行般若波羅蜜。若無常。亦不 行般若波羅蜜。是故不應難無常是實法滅。 云何後心。能知前心也。是故如品中。佛說現
在如即是過去如。過去如即是未來如。未來 如即是過去現在如。過去現在如即是未來 如。如是等際三世相。際三世相故。云何言後
心為實有。以過去心為實無耶。後有人言。 心有二種。一者破裂分散。至念念滅。似如破 色至於微塵。二者相續生故。而不斷滅。若念
念滅。生滅中不應以後心知前心事。若相續 不斷中。則有斯義。如佛告諸比丘。心住者當 觀無常相。以心相續不斷故。名為心住。相
續中念念生滅故。當觀無常相。如燈炎。雖有 生滅。相續不斷故。名有燈炷。而有其用。若炎 中生滅故。則無燈用。心亦如是。有二種義故
無咎。雖念念滅。以不斷故。而有其用。能以過 去未來之事。設心異緣。但以後心。緣於前 心者。不須緣彼所緣。若以前心。則能通其所 緣。
次問遍學并答
[0139a02] 遍學菩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 泥洹證。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不捨一切 故。理窮則返。如入滅盡定。先期心生。設復暫
滅。時至則發。
[0139a06] 遠問曰。如菩薩觀諸法空。從本以來。不生不 滅。二乘道者。觀法生滅。何得智及斷。是菩薩 無生法忍。
[0139a09] 什答曰。二乘雖觀生滅。不別於不生不滅。所 以者何。以純歸不異故。如觀苦生滅。觀盡不 生不滅。但為盡諦。而觀三諦。是以經言。苦諦
知已應見。如惡如賊。皆為虛妄。集諦知已應 斷。道諦知已應修。滅諦知已應證。又聲聞 言。入泥洹時。以空空三昧等。捨於八聖道分。
以是故言盡諦。為真無上之法。若三諦是實。 不應有捨。捨故則非實也。經言實者。欲為顛 倒故。於實法相。則非諦也。若不受不著。而不
取相。則為真諦。不生不滅。其相亦然。二皆同 歸無相解脫門。又聲聞經言。無常即是苦。苦 即是無我。若無我則無我所。無我所者。則為
是空。不可受著。若不受著。則是不生不滅。
[0139a22] 問曰諸佛雖非我所。云何則不生不滅耶。
[0139a23] 答曰不然。若實生滅。應可受著。又不應用空 空三昧。如佛常云一切不受心得解脫。得泥 洹。是豈虛言。若生滅可取著者。則是分別。非
為實相。若非實相。不得以不生不滅為虛。生 滅為實。但為生死麁觀念心厭故。說言生滅。 如人遠見青氣。近無所覩。如是一切賢聖。皆
應一道。無有異耶。而大小之稱。致有利鈍。觀 有深淺。悟有難易。始終為異。非實有別。如人 食麵。精麁著品。而實不異。前答云遍學者。菩
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泥洹證。 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心不捨一切故。理 窮則返。如入滅定。先期心生。設復暫滅。時至 則發。
[0139b07] 問曰。無漏聖法。本無當於三乘。二乘無當。則 優劣不同。階差有分。分若有當。則大乘自有 其道。道而處中。其唯菩薩乘平直往。則易簡
而通。復何為要逕九折之路。犯三難以自試 耶。又三乘之學。猶三獸之度岸耳。涉深者。不 待於假後。假後既無功於濟深。而徒勞於往
返。若二乘必是遍學之所逕。此又似香像。先 學兔馬之涉水。然能蹈涉於理深乎。如其不 爾。遍學之義。未可見也。
[0139b16] 答曰。菩薩欲成一切智智故。於不善無記法 中。尚應學知。何況善法耶。外道神通諸善之 法。亦當學知。況賢聖道法乎。如人目見一切
好醜之事。須用則用。若不用者。見之而已。菩 薩如是。以慧眼見知一切法。直入大乘。行者 而行之。餘二乘法。唯知而已。或有人言。佛說
遍學。為以導二乘人故。如佛本為菩薩時。雖 知六年苦行非道。但為度邪見眾生故。現行 其法。既成佛已。毀訾苦行。說言非道。聞者即
皆信受。以佛曾行此法。實非道也。若菩薩 但學大乘法者。二乘之人謂。菩薩雖總相知 諸法。而不能善解二乘法也。又二乘法。是菩
薩道。所以者何。用此二道。度脫貪著小乘眾 生。取之則易。又如人密知是道非道。便離非 道行正道。菩薩亦如是。明知二乘行法。不
能至佛。即離其法。行於大道。道然者雖學二 乘之法。而不失其功。以成佛乘故。而小乘人。 鈍根不能通達大乘法故。迂迴為難。大乘之
人。利根智力強故。不以為離也。如能浮人。雖 入深水。不以為難。九折三難者。此皆畢竟空。 智慧之分。不得以之為難。雖不能度。不期成
佛為異耳。以諸菩薩從發意以來所行之道。 與畢竟空智和合。如般若波羅蜜初品中說。 施者受者物不可得。是故非為難也。言三獸
者。如兔不能及象馬之道。馬不能及象所蹈。 如馬要先逕兔道。然後自行其道。香象要先 逕兔馬之道。後乃自倒其地。菩薩亦如是。
先洗二乘之地。然後自到其道也。
[0139c15] 又問聲聞緣覺。凡有八輩。大歸同趣。向泥洹 門。又其中或有次第得證。或有超次受果。利 鈍不同。則所入各異。菩薩云何而學般若耶。
心利者。不可挫之為鈍。鈍者不可銳之令利。 菩薩利根。其本超此。而甫就下位之優劣。不 亦難乎。若云能者為易。於理復何為然。其求
之於心。未見其可。而經云。遍學必有深趣。
[0139c22] 答曰。學者善分別。諦知其法。如有大德之人。 往觀殺生法。其弟子問之何故。答言。我未得 道。靡所不更。或至此處。知彼要脈。不令眾生
受諸苦。若以三解脫門。觀涅槃法。知斷如 是結使。得如是涅槃。三結盡得涅槃分。謂無 為須陀洹果。乃至羅漢。得漏盡涅槃果。又如
人眼見坑塹。終不墮落。假令入其法者。於法 不證。不受信行法行之名。以諸菩薩利根故。 超出二乘。於大菩薩。有所不及。了如師子。雖
處於百獸為勝也。如國王行百里。應中道宿。 見有大臣住處。王雖在中入出。觀者而無宿 意。作是念言。此雖為妙。自知別有勝處。菩薩
亦如是。若入道慧時。分別觀知外道禪定五 神通法。及二十七種賢聖法。所謂十八種學 法九種無學法。及辟支佛。分別觀已。續行菩
薩道。得二種利益。一者自了了知其法用。度 眾生時。無所疑難。二者所度眾生。知彼體行 此法。則便信受。若不爾者。同在生死。彼我無 異。便不信受。
[0140a12] 又問。若菩薩遍學。為從方便。始為頓入無漏 一道也。若從方便。始以何自驗其心。知必不 證。而入無漏也。若不先學方便以自驗。則是
失翼而墮空。無相酬可自反。若先學漚和般 若心平。若稱一舉。便可頓登龍門。復何為遍 學乎。
[0140a18] 答曰。是事佛於般若已說。菩薩入三解脫門。 要先立願。學觀如己心則厭離。雖不取其證。 我學觀時非是證時。以如是之心。入無漏者。
終不證也。又人言。菩薩先以二因緣故。不 取其證也。一者深心貪樂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二者於眾生中。大悲徹於骨髓。不欲獨
取涅槃。雖知一切法中涅槃無為。但以時未 至故。是名菩薩。於眾生中。大悲之至。所謂得 涅槃味。而不取證也。復有人言。菩薩無量劫
來。修習福德利根故。入三解脫門時。即深入 無漏法。以此勢力。不能自反。譬如大魚隨順 恒河。入於大海。不能得反。以水力牽故。爾時
十方諸佛。現其身相語言。善男子。當念本願。 度一切眾生。莫獨入涅槃。汝但得一法門。我 等如是無量阿僧祇法門。憐愍眾生故。猶住
世間。何況於汝。時菩薩信受佛語故。不取果 證。菩薩遍學義如前說。是故不得以乘平直 住為難。
[0140b07] 又問。經云四道與辟支佛智及滅智。皆是菩 薩之忍辱。意似是學彼滅智。以成此忍。彼學 本自不同。法忍云何而成。若必待此而不證。
即諸佛世尊。大會說法。其中應不俄爾之頃。 頓至法忍者。推此而言。反覆有疑。
[0140b12] 答曰。經云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辟支佛。若智 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者。智名學人四智。 無學人六智。斷名學人有餘斷。無學人無餘
斷。是皆以諸法實相為已用。但二乘鈍故。須 以六智。菩薩利故。唯用一智。所謂如實智。如 鈍斧伐樹數下乃斷若以利斧一斫便斷。是
一樹一斷。但功用有異耳。諸賢聖如是斷諸 結樹。以小乘智慧鈍故。分為分智。凡夫所 想顛倒。往來生死。受諸苦惱。說名為苦。以無
漏智慧。深厭此苦。厭已即捨。苦無自性故。所 以者何。是畢竟不生性。如是知已。結使自然 不生。是名集滅道智。修此行已。增其盡智
無生智。菩薩利根故。知苦諦一相。所謂無相。 但以凡夫顛倒之心。分別有苦有樂。又此苦 因於愛等。亦是一相。因同果故。此中無所斷。
亦無所證。於其觀中。善能通達。是故當知。聲 聞智慧鈍故。先習此道。後乃得力。以菩薩深 入故。觀四諦為一諦。如思益經中。說四諦為
一諦。又般若波羅蜜中。說聲聞所有智所有 斷。皆在菩薩無生法忍中。聲聞人以四諦。入 諸法實相。菩薩以一諦。入諸法實相。聲聞智
慧鈍故。多以厭怖為心。菩薩智慧利故。多以 慈悲為心。同得諸法實相故。名為所有智所 有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如以蘇作種種食。
名雖有異。而蘇是一也。或有人言。眾生或愛 多。或見多。愛多者。以無作解脫。能入涅槃。 無作解脫者。所謂諸法無常。若見多者。以
空解脫門。能入涅槃。空解脫門者。所謂空 無我。若觀無常苦者。化之則易。若觀空無我 者。所行之道。轉深轉微。所謂諸菩薩。深愛樂
佛法。亦未斷結使。生諸戲論分別常無常。苦 非苦。空非空。我非我。有無非有非無。生不 生。非生非不生等。滅此戲論故。佛為說無生
法忍。如人服散除病。散復為患。覆以下散藥 為希有也。無生法忍亦如是。觀諸法性故。得 名為深。以除細微之病故。藥名為妙。復有人
言。有人謂。菩薩不得聲聞辟支佛道功德之 利。是故說菩薩無生法忍中。悉得其利。又此 章中不言學彼以成此用。先云遍觀十地者。
名之為學耳。又答云。如入滅定。先期心生。 設復暫滅。時至自發。
[0140c24] 問曰。若菩薩不證。必同此喻。以此則凡造 遍學。不應有退轉。豈非失位於龍門乎。若未 經遍學。便云退轉。此猶未涉險而頓駕。而本
自不行。復何所論。
[0140c28] 答曰。菩薩有二種。有退有不退退亦有二種。 一者直行五波羅蜜。如舍利弗等。持頭目施。 而生厭退。二者無方便。行般若波羅蜜。入三
解脫門。觀涅槃時。以深妙藥故。即便取涅槃 證。取涅槃證有二種。一行菩薩道。以無方便。 入三解脫門。證於涅槃。二者菩薩聞佛說。菩
薩應學聲聞辟支佛道。度脫眾生。雖是菩薩。 而用聲聞辟支佛法。入三解脫門。是人無方 便。慈悲心薄。深怖畏老病死苦。取涅槃證。如
人若能乘馬不隨馬也。不善乘者。便隨馬力。 諸菩薩亦如是。起無漏心。入解脫門。隨順 無漏。不能自拔。如是退轉菩薩優劣不同。若
久行菩薩道者。成就方便力。雖起無漏心。而 不隨之。以慈悲方便力故。不令墮落。如是者。 則同滅定為喻也。又退轉者。雖有本願。以福
德智慧力用薄故。不能自出。如入賊陳。皆願 欲出。其身力方便者。乃能得出。無力者。雖有 其意。不能得出。又如說法華經畢竟空。設有
退轉。究竟皆當作佛。佛說退者。意欲令菩薩 當得直道。始終無退。如般若波羅蜜不退品 中說。又須菩提言。世尊。菩薩退為以何法退。
色陰退也。受想行識退也。佛言不也。離五陰 有退也。佛言不也。須菩提言。若不爾者。云何 有退。佛為須菩提。漸以明法華經義。
[0141a23] 問曰。聲聞辟支佛智及滅。則是菩薩忍。菩薩 於智滅中不證時。為是無生滅觀力也。為是 度人心力也。若是無生滅觀力。則遍學時不
得並慮。若不並慮。則無生滅之觀。玄而不微。 以其無微。菩薩便應隨至取證。若是度人心 力。時至則反。凡為菩薩。以僧那自誓。此心豈
不必欲度人。而中退轉者何也。又云。大智論 云。得忍菩薩。解諸法實相。廓然都無時。猶如 夢中乘筏渡河。既覺無復度意。若爾者。先期
其有。何功用有。得忍大士。已起陰路。猶尚 若茲。況未至者乎。君來喻雖美。吾喻是其 捨也。
[0141b06] 答曰。無生觀力劣。而去有同。何以故無生。 各一切法。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以不滅法故。 滅故滅諸觀行。菩薩如是。智力雖二道。不
應為證。何以故。證名第一直實。更無勝法。而 菩薩以利智慧。深得法性。不應以法為證也。 然雖心不並慮。因見小乘法卑陋故。深發本
識。知非所樂。但為度小乘人故。觀其法耳。譬 如大鳥常有甚深清淨之池。以小緣故。暫住 濁水。事訖便去。不樂久也。此亦如是。隨大力
所牽。不為小力所制。度人心力者。諸菩薩 雖入無漏禪定。而能不捨慈悲之心。小乘則 不然。以其力劣故。心在無漏。則不應復有心
所念。又菩薩以小乘法。觀泥洹時。有樂小乘 道者。因用其法。而度脫之。此則是度人心也。 凡言善學小乘法者。皆是得忍無生忍菩薩。
所以者何。以彼謗言。尚不則此法。何能以是 度人也。是故學者。以有殊妙之事故。如富 樓那。過去無量佛所。於弟子眾中。第一法師。
今佛弟子中。亦為第一。是故當知。是大菩 薩。現行小法。又小菩薩等。得甚深大乘之法。 行五波羅蜜。若入小乘空法者。不知般若波
羅蜜。無方便力。慈心弱。不能自拔。爾時隨至 而證。佛若教如是等菩薩遍學者。則生厭心。 失菩薩道。如人有呪火之力。能入大火。若無
呪力。則不堪任。又人言。菩薩利根故。知涅槃 寂滅相真實之法。雖有慈悲之力。不能自制。 但以十方諸佛。現其妙身。而教化之。譬如身
大者。墮在深坑。一切繩用不能令出。唯有大 士。以金剛瑣。爾乃出之。菩薩亦如是。深見生 死過患。涅槃寂滅安穩之處。唯有諸佛。乃能 令出。更無餘人也。
[0141c08] 又問。遍學以何為始終。從發意生得忍。其中 住住皆是遍學。不若初住遍學。於二乘智滅 中。已得無生法忍。則不應復住住遍學。若果
不住住遍學。則其中無復諸住階差之名。若 初住不得忍。即住住皆應遍學。若住住遍學。 則始學時漏結不盡。如其不盡。則雖學無功。
想諸菩薩。必不徒勞而已。又問十住除垢經 說。菩薩切住中遍學。雖入聖諦。不令經滅。亦 不令起。此語似與大智論異。亦是成答所不
同。是乃方等之契經。於理者所共信。若不 會通其趣則遍之說。非常智所了之者。則有 其人。
[0141c20] 答曰。此義前章已明。要大菩薩。現作聲聞。為 度小乘人故。學大乘法。如富樓那等。或有人 言。有三種慧。聞慧思慧。未得無生法忍菩薩。
以聞思慧。學二乘法。何以故。是人福德智慧。 未深厚故。若用修慧。則便作證。是故唯無生 法忍菩薩。三慧遍學諸道。又新發意菩薩慧。
誦讀思惟大乘經法。雖學亦不為成無生法 忍也。而得忍菩薩。同體實相之利。但深淺有 異。是故觀智而已。此因緣先已說。又十住斷
結說。未見此經。不得玄以相答。
[0142a01] 又問證與取證。云何為證。菩薩為證而不取。 為不證不取也。若證而不取。則證與取證宜 異。若以盡為證。盡不先期而設至。云何為不
取。若謂既證而不取。則須菩提。不應云是處 不然。若以盡為證。三結盡時。則是須陀洹。下 分盡時則那含。二分盡時則是阿羅漢。若三
處皆盡。而非三道。則有同而異者矣。其異安 在乎。若先同而後異。直是先小而後大耳。若 先異而後同。直是先大而後小耳。若都不同
不異。則與來答趣。而永後會此所望也。
[0142a11] 答。經直云證。欲令易解故。說言永證。證與所 證。無有異義。般若波羅蜜中。佛為須菩提解 之。菩薩欲入三解脫門。先發願不住證。即
今是學行時。非是證時。以本願大悲。發願 生故。雖入三解脫門。而不作證。如王子雖未 有職。見小職位。觀知而已。終不貪樂。當知別
有大職故。菩薩亦如是。雖入小乘法。未具足 六波羅蜜十地菩薩事故。而不作證。證名已 具足。放捨止息。所觀第一。更無有勝。不復畏
受三界苦惱。是名為證。譬如人有事相言。未 得可信重人為證者。則生憂怖。種種方便。求 自勉濟。若得證已。心則安穩。不復多言也。諸
賢聖如是。知世間可厭離。無所貪著。即見 無生無滅無作無相常法。此法無為不生不 滅故。不可在心。不可在心故。不名為修。以無
漏故。不名為斷。但以為證耳。此理真實。第一 可信。若於是法。貪欲修行。即是戲論。生法煩 惱。是故應證。而不應修。如熱金丸雖好。正可
眼見。不可手捉。如是證涅槃已。不復須厭斷 修道。凡證說有四種。一者有人欲得諸法實 相。修行其道。見涅槃相。即以為殊妙。發大歡
喜。而生相著。因涅槃故。有所戲論。此人之 心。自謂得微妙法。名為智慧中戲論煩惱也。 二者見涅槃法。厭離心薄通鈍故。不能信一
切煩惱。或為須陀洹。或為斯陀含。或為阿 那含。名為學涅槃者。不名得證也。三者厭情 休息智慧心。則見涅槃已。不生愛著。不生戲
論。捨諸煩惱。名阿羅漢辟支佛。四者發心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度眾生故。欲與眾生 第一之利。所謂涅槃利。生死中厭離心厚。世
世修習種種法門。無量福德。利根第一。雖見 涅槃。不生愛著。不生戲論。捨一切凡夫結使。 知一切法同涅槃。無生無滅。但未具足菩薩
之道。本願未滿。唯斷凡夫結使。未斷菩薩細 微結使故。不名為證。證名所作已辦。不復更 有所作得證者。唯有三人。阿羅漢辟支佛佛。
三學人。雖斷結使。不患盡故。但假名為證。非 實證也。如因得道人故。餘學道者。通名道人。 此中得無生菩薩。知諸法實相涅槃。自利已
足。三界苦斷。為教化成就眾生故。出於涅槃 無為之法。還修有為福德。淨佛國土。引導眾 生。是故不名為證也。
次問住壽義并答
[0142b25] 遠問曰。經云知四神足。多修習行。可得住壽 一劫有餘。又須菩提請世為住壽恒沙劫。既 有此法。即宜行之。有人請問。諸佛菩薩。竟
有住壽者。不若果有者。為是法身。為是變化 身乎。若是法身。法身則有無窮之算。非凡壽 所及。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化身則滅時而
應時。長則不宜短時。短則不宜長。以此住壽。 將何為哉。又問壽有自然之定限。壽之者與 化而住。目應無陳。時不可留。云何為住。若三
相可得。中停則有為之相。暫與涅槃同像。不 知胡音中竟住壽不。若以益算為住壽。則傳 譯失旨。又得滅盡三昧者。入斯定時。經劫不
變。大火不能焚。大海不能溺。此即是三昧力。 自在壽住。今所疑者。不知命根。為何所壽。為 寄之於心。為寄之於形。為心形兩寄也。若寄
之於心。則心相已滅。滅無所寄。若寄之於形。 即形隨化住。時不可留。何以時之。力士移山 經云。非常之變。非十力所制。制非十力。則神
足可知也。此問已備之於前章。若一理推釋。 二亦俱解。
[0142c16] 什答。若言住壽一劫有餘者。無有此說。傳之 者生。如長阿含大泥洹經。阿難白佛乘現證。 從世尊聞。若善修習四如意是人。若欲壽
一劫。若減一劫則成耶。摩訶衍經曰。若欲 壽恒河沙劫者。此是假言。竟不說人名。用此 法者。如賓頭盧頗羅墮阿羅漢。善修習如意
故。壽命至今不盡。因現神足力。取栴檀鉢故。 佛以此治之。唯聞此一人。行其法用。餘者未 聞。又諸阿羅漢。觀身如病如癕。如惡怨賊。如
退法阿羅漢。今有自害。況當故欲久壽也。 以體無我心故。深拔貪著根本故。以涅槃寂 滅安穩之利。以不樂久住。雖住先世因緣身
盡則止。又法身變化身。經無定辨其異相處。 此義先已說。聲聞人中。說變化之無心意識 寒熱等慧。性是無記。正可眼見為事故。現事
證則滅。如是之身。無有根本。則無久壽之為 義。法身二種。一者三十七品等諸賢聖故。 二者三藏經等。此皆非身非命。亦不得有久
壽之為義。當是先世行業。所得之身。為大因 緣故。欲久住者。便得隨意。摩訶衍中法身想。 先已具說其因緣。今者略說菩薩法身。有二
種。一者十住菩薩。得首楞嚴三昧。令菩薩結 使微薄。是人神力自在。與佛相似。名為法身。 於十方現化度人之身。名為變化身。隨見變
化身者。推求根本者。以為法身。是故凡小者。 名為變化身。如此之人。神力無礙。何須善 修四如意足也。二者得無生忍已。捨結果身。
得菩薩清淨業行之身。而此身自於分憶。能 為自在。於其分外。不能自在無礙。是菩薩若 欲善修習如意。亦可有恒沙劫壽耳。如人有
力。不假大用。若無力者。乃有所假。初入法 身菩薩亦如是。神通之力。未成就故。若修如 意者。便得隨意所作。又修如意章中言。若人
欲劫壽者。便得如意。不言住壽也。如阿毘曇 中說。有阿羅漢。以施得大福德願力。轉求增 壽。便得如願。所以者何。是人於諸禪定。得自
在力。願智無諍三昧頂禪等。皆悉通達。以先 世因緣壽將盡。為利益眾生故。餘福因緣。轉 求長壽。便得如願。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種食
之物。而是比丘有遊行因緣。不須此物。善喻 檀越言。汝以好心見施。可貪此食。為衣物而 得如願。又善修如意者。亦如是。雖不先世福
德求壽。以得無漏法故。專修有漏甚深善 根。修有漏甚深善根力故。便得增壽果報。無 漏雖無果報。能令有漏清淨。小而獲大果。又
滅盡三昧力因緣故。令餘行增壽。若入滅盡 三昧時。過於生理。身則毀壞無復身因。起是 即無。若入餘定。則無此事。如一比丘欲入滅
盡三昧。作起心因緣。願力打撻推得。當從 定起。有賊來破壞僧坊。十二年中。無楗槌 音。此比丘猶在定中。後檀越還修立僧坊打 楗槌。比丘便覺時即死也。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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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5 冊 No. 1856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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