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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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本)遠法師撰
[0771a06]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四門 (十六特勝義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 二十種 法師德義 三十七道品義) 。
十六特勝七門分別 (一釋名辨相 二約對四念分別 三所求成差別 四就位分別 五約禪分別 六就人分別 七隨義分別)
[0771a10] 就初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十六特勝如 成實說。毘婆娑中亦廣分別。言特勝者。此 觀勝於不淨觀法故名特勝。勝相如何。釋有
八種。一破患勝。不淨觀門但破貪欲。此觀能 破一切煩惱。何故而然。一切煩惱因惡覺生。 念出入息除滅惡覺。惡覺斷故煩惱不起。故
破一切。二斷結勝。彼不淨觀但能伏結。十六 特勝亦伏亦永斷。三寬廣勝。彼不淨觀但 觀色法以為不淨。特勝通觀色心等法。四微
細勝。彼不淨觀但觀骨等。特勝微細能觀無 常斷離滅等。五堅固勝。彼不淨觀緣他身起。 得而易失。十六特勝緣自身起。得而難失。六
調停勝。如成實說。彼不淨觀未得離欲。已 自厭惡。如彼婆求河邊比丘。由觀不淨服毒 墜高求刀自殺。如藥過增反更為患。特勝不
爾。能破貪欲而不生厭。七所生勝。如毘婆 娑說。彼不淨觀增眾生想。以其觀察男女等 骨為不淨故。十六特勝增長法想。以空三昧
之根本故。八所異勝。如毘婆沙說。彼不淨觀 與外道共。十六特勝不共外道。具斯八義故 名特勝。名義如是。特勝不同離分十六。名字
是何。念出入息。若長若短息遍身。除身行。以 為初四。覺喜覺樂。覺心行。除心行。念出入息 復以為四。通前為八。覺心令心喜令心攝令
心解脫。念出入息復以為四。通前十二。觀察 無常斷離滅等。念出入息復以為四。通前十 六。名字如是。相狀如何。言息短者。如人上山
擔重疲極氣息則短。行者亦爾。在麁心中氣 息則短。何者麁心。所謂躁疾散亂心也。言息 長者。如人定止氣息則細。細時則長。行者如
是。心細息細。細則長矣。息遍身者。行者信解 己身浮虛。見諸毛孔風行出入名息遍身。除 身行者。行者繫念住息境界。得境界力心則
安靜。心安靜故麁息則滅。名除身行。問曰。氣 息長短有無為當由身。為當由心。釋言。俱由。 如人初始處胎之時。及在四空則無氣息。明
知。由身。在第四禪及滅盡定便無氣息。明知。 由心。問曰。氣息不由念生。如人雖復心念餘 事息常出入。云何說言由心生乎。釋言。是息
雖不由於作念而生。但以眾緣和合故起。有 心則有。無心則無。心麁息短。心細息長。故 說由心。又問。此息為由地有。為由心有。釋
言。俱由。故論釋言。由地由心。三禪已還是有 息地。云何俱由。有人身在出入息地而無三 禪已還之心則無氣息。故知。由心。雖復有心
而身不在出入息地。爾時亦無。故知。由地。要 身在於出入息地。并復有其出入息心。爾時 方有。故知。俱由。問曰。出息從何處生至何處
滅。入息復從何處而生至何處滅。釋言。出 息從齊輪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生 入身便滅。隨心麁細近遠不定。問曰。於彼出
入息中何者最先何者最後。依如成實眾生 生時出息最先。眾生死時入息最後。出第四 禪與生時同。入第四禪與死時同。毘曇所說
生及死時與成實同。出入四禪與彼正翻。相 狀如何。如毘曇說。出初入定。入初出定。入第 四禪出息最後。出第四禪入息最先。故與彼
翻。此初分竟。第二四中言覺喜者。由前四行 心得定住。從此定法心生大喜。本雖有喜心 不能如是。故名覺喜。言覺樂者。由前心喜
身得調適。身調適故便得猗息。猗息故樂。如 人疲苦得息安樂。故名覺樂。故經說言。以心 喜故身得猗息。以身猗故則得受樂。覺心行
者。論言。從喜生於貪心名為心行。見受有 此生貪之過名覺心行。除心行者。行者以見 從喜生貪。除受去貪心則安穩。名除心行。此
四遠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名為念出 入息。此兩分竟。第三四中言覺心者。以除心 行見心寂靜故名覺心。令心喜者。是心或時
還復沈沒。榮發令喜名令心喜。令心攝者。若 心還掉攝之令住名令心攝。令心脫者。若離 沈掉心則調停捨離二邊。名令心脫。此亦遠
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 此三分竟。第四四中無常行者。由心寂定見 法生滅名無常行。所言斷者。用無常行斷諸
煩惱故名斷行。所言離者。於有為法悉生厭 離。故名離行。所言滅者。以心厭離得一切 滅故名滅行。有人復說。觀五陰無常名無常
行。觀察五陰空與無我名為斷行。觀五陰苦 生於厭離。名為離行。觀陰不生是寂滅法。故 名滅行。有人復說。觀身無常名無常行。斷
除無明名為斷行。遠離愛結名為離行。證得 涅槃寂靜之法名為涅槃行。有人復說。觀心 心法無常生滅名無常行。斷除愛法名為斷
行。離餘煩惱名為離行。通滅一切諸煩惱結 名為滅行。復有人說。觀法無常名無常行。斷 過去煩惱名為斷行。離未來煩惱名為離行。
滅現在煩惱名為滅行。此五義中初之一義 如成實釋。後之四義如毘婆沙。此亦遠從念 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此四 分竟。相別如是 (此一門竟)
。
[0772a13] 次約四念以別十六。 於中初四正念氣息。名身念觀。次觀四受 念。次四心念。後四法念。問曰。此之十六持勝
乃是安那般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世 尊何故說為四念。毘婆娑云。以此四念之方 便故名為四念。又復四念義通始終。故名四
念。此亦名為四種身憶。問曰。憶者緣於過去。 所念氣息在於現在。云何名憶。成實釋言。此 實是其破假名智以憶名說。諸心心法更為 名故 (此二門竟) 。
[0772a22] 次明所成。修此十六。能成五行。 如成實說。所謂聖行梵行天行學行無學行。 觀彼氣息念念生滅。是故無常。無常故空。空
即聖行。又如論釋。氣息名風。風行虛中。虛相 復能開導壞相。壞相即空。空即聖行。能生淨 天。故名天行。為到寂滅故名梵行。為得學
果故名學行。為得無學行為無學行 (此三門竟) 。
[0772a29] 次就位論。總相論之。此之十六名為安那般 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故。成實中辨此 名為出入息品。毘婆娑中亦說此為出入息
觀。理實行者觀一一法。皆能到於無學聖果 故觀氣息。從始至終不唯局在五停心位。是 義云何。通相論之。從凡乃至無學之果。分
分皆得具為此觀。於中別分。初四始起在五 停心。成在四念。次八在於念處位中。後四在 於煗等已上乃至無學。位別如是 (此四門竟) 。
[0772b08] 次約 禪論。如毘婆娑說。息短初禪。息長二禪。遍身 三禪。除身四禪。餘亦如是。論文直爾。不廣分
別。准義具論。初四如上。第二四中覺喜在於 初禪二禪。覺樂三禪。覺心除心在第四禪。第 三四中令心喜者在初二禪。令心攝者在第三
禪。令心定及令心脫在第四禪。初得名定。成 滿名脫。亦可。有漏名之為定。無漏名脫。第四 四種皆遍諸禪。約禮如是 (此五門竟) 。
[0772b16] 次就人論。 如毘婆娑說。何人能具。謂佛如來。餘皆不 具。有人復說。羅漢辟支及佛能具。餘皆不具 (此六門竟) 。
[0772b19] 次隨義分別。於中且以九義分別。一十 智分別攝終從始唯等智性。故毘婆娑云唯 一等智。始終別論初十二門唯等智性。無常
行者具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苦智法比二 智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為等智。見道已去 名為苦智。觀欲無常名為法智。觀上無常名
為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斷離及滅義則 不定。若言能斷能離能滅則七智性。所謂等 智苦集二智法智比智盡無生智。世俗斷結
是其等智。無漏斷結是苦集智。所緣氣息苦 集性故。緣欲界斷名為法智。緣上界斷名為 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若言緣斷緣離緣
滅則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滅智法智比智 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為等智。見道已去名 為滅智。餘四可解。二約根分別。如毘婆沙說。
唯意相應。三三世分別。如毘婆沙說。體三 世攝。緣於三世。四三性分別。如毘婆沙說。體 性唯善。所緣氣息唯是無記。五三界分別。如
毘婆沙說。是其欲界色界所攝。所緣氣息亦 息是欲界色界所收。六就學無學及與非學 非無學等三義分別。攝終從始體性唯是非
學無學。所緣亦然。氣息非是學無學。故此 義如彼毘婆沙說。始終別論。初之十二體性 及緣備如前判。後之四種通學無學及與非
學非無學攝。等智能斷非學非無學。無漏能 斷名學無學。七就見斷修斷無斷三義分別。 攝終從始唯是修斷。所緣氣息亦是修斷。此
義如彼毘婆沙說。始終別論。初之十二備如 前判。後四通其見斷修斷及與無斷。所緣如 上。唯是修斷。八就名緣義緣分別。如毘婆沙
說。唯是義緣。非是名緣。所緣氣息非名字故。 九自他分別。如毘婆沙說。此觀通緣自他氣 息。非唯自緣。十六持勝辨之麁爾。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
[0772c24]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出奮迅王菩薩問經。菩 薩行德超出二乘。不與彼同故曰不共。隨別 細分不共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十八。名字是
何。六度為六。身口意業所作殊勝復以為三。 通前為九。不因他故自然能知一切世間五 明處等。通前為十。以大悲心常為眾生廣治
諸病。後授涅槃不為利養為第十一。不願世 間釋焚諸王而常具受為第十二。於好國土 放逸之處能教眾生修習亦念為第十三。種
種惡人於菩薩所不能加害。若見菩薩心則 清淨為第十四。有諸眾生不信三寶。若見菩 薩則生信心為第十五。天龍鬼神人非人等。
若見菩薩即生師相禮事供養為第十六。於 一切處為尊為導。化諸眾生斷惡修善。生天 解脫為第十七。隨所修習菩提分法具足神
通魔不得便為第十八。此之十八始起菩薩 成滿在佛。今就起處以彰其名。名為菩薩不 共法矣。不共法辨之略爾。
二十種法師德義
[0773a14] 法師之德出地經論地持論中。亦具辨之。 以法逆世名為法師。師德不同。且說二十。 名字是何。地論地持各有差別。然今且依
地論列之。一名時說。二名正意。三名頓說。四 名相續。五名為漸。六名為次。七句義漸次。 八名為樂。九名為喜。十名為勸。十一具德。
十二不毀。十三不亂。十四如法。十五隨眾。十 六慈心。十七安心。十八哀愍安樂心。十九 不自讚毀他。二十不著名利。此二十中前之
十五名隨順說。外順說義。後之五種名清淨 說。內心無過。前十五中三門辨之。一以地論 對彼地持辨其同異。二隨義分判。三依名解
釋。同異如何。此十五中四門是同。十一門 異。異相如何。地持四門地論為八。彼初時說 地論分二。時與正意。彼地持中第六一門名
為歡喜。地論分二。漸之與次。彼地持中第八 一門名之為喜。地論分二。樂之與喜。彼地 持中第九一門名之為勸。地論分二。勸與具
德。地經論中有其三門。地持為七。地經論中 第三一門名為頓說。地持分二。名一切說不 為法慳。地經論中第四一門名相續說。地持
分二。名無間說不作師倦。地經論中第十三 門一名為不亂說。地持分三。名不亂說文字 具足不除隱說。餘四相似。就此四中句義漸
次。地持論中名之為欲不毀。如法及與隨眾 名義皆同。本應悉同。當是翻者不同故爾。同 義且然。次隨義分。此之十五以義相從攝以
為七。初有兩門。合為第一。隨他所宜。於中時 說隨物心宜。欲受為說。無欲則止。正意一 種隨他形宜。恭肅為說。慢高則止。次有兩門。
合為第二。隨自所宜。於中頓說明己無慳。相 續一種明己無惰。次有三門。合為第三。隨法 所宜。於中漸說明順教法。次順義法。句義漸
次雙順教義。亦可。此句順於行法。次有三門。 合為第四。重復明其隨他所宜。與前何別。而 復更來。向前初分隨他現在聽法心宜及與
形宜。此門隨他根性所宜。大根授大小根授 小。如是一切。次有一門。以為第五。重復明其 隨自所宜。與前何別。前第二分明己說心無
慳無惰。此明說德。有智便說。無智則止。次有 三門。合為第六。重復明其隨法所宜。與前 何別。前第三分隨法次第。此順法體。於中不
毀言順出道。不亂順理。亦順教法。如法順於 四諦法相。末後一門以為第七。說能順眾。義 別如是。
[0773b29] 次釋名義。言時說者。觀諸眾生有 心樂聞。無憂惱等障難之時。為之宣說故名 時說。言正意者。菩薩正意觀諸眾生住於恭
敬求法威儀然後為說。如戒經中自立他坐 不應說等。名為正意。此二地持合名時說。言 頓說者。為一切眾說一切法心無慳悋。名為
頓說。為一切眾於人頓也。說一切法於法頓 也。心無慳悋內心頓也。地持論中別分無慳 以為一門。不為法慳。言相續者。說無德息。
捨諸法中嫉妬之意名相續說。說無德息明 說相續。捨嫉妬意明心相續。地持論中分無 嫉意別為一門。不作師倦。漸者依教次第說
也。故論釋言。依字句味次第說矣。次者依 義次第說也。說苦至集說滅至道。如是一切。 故論釋言。如字句次第義亦如是。此漸與次
地持論中合為一門。名曰歡喜。次第宣說易 可記持。故令物喜。句義漸次者。論家釋言。說 同義法不說異義。此相如何。於向前教及
與義中。淺則俱淺。深則俱深。不離宣說名說 同義。如苦諦中宣說有作。集滅道中亦說有 作。苦諦之中宣說無作。集滅道中亦說無作。
如是一切。名說同義。亦可。此就行法之中明 其次第。或一處。如是一切。名說同義。此地 持中名之為欲。辨宣行法令人樂行故名為
欲。示者論言示所應示。小根眾生應示小法。 大根眾生應示大法。如是一切。名示應示。此 約教法。喜者論言喜所應喜。隨根不同。為之
辨義。令其心喜應喜。此約義法。此示與喜地 持論中合為一門。直名為喜。彼中具釋。乃 有四句。一示應示。二授應授。三照應照。四喜
應喜。示授約教。總舉稱示。樂正與為授。照 喜約義總舉令知。名之為照。稱機別教令其 歡喜故名為喜。此四皆悉稱物根宜故並云
應。勸者論言。怯弱眾生勸令勇猛故名為勸。 此義地持隱而不彰。言具德者論言。依於現 智比智阿含所證。而為人說名為具德。言現
智者現量智也。言比智者比量智也。此知法 相。言阿含者教量智也。此知教法。此三如 前三量章中具廣分別。證是證智。此知理法。
具此方說故名具德。地持論中說此為勸。言 不毀者地論釋言。順善道說。地持釋言。順向 善趣此名出道。以為善趣。凡所言論隨順出
道名向善趣。言不亂者論自釋言。不動不雜 正入非稠林行故曰不亂。言不動者離於淺 過。淺近之言差失法理故為動。言不雜者離
於深過。不雜除隱故名不雜。言正入者顯前 不動。言正順理故云正入。非稠林者顯前不 雜。佛法雖深開示令淺小兒亦解。離深隱覆
名非稠林。地持論中分此為三。一名不亂。亦 名為應。言順理法與理相應。二文字具足。亦 名善說。言順教法。三不除隱。亦名不雜。言
順化儀不雜除隱。言如法者順四真諦。凡所 言論應四真諦。令人依之除苦斷集證滅修 道。言隨眾者論言。隨順四眾八部而為說法。
於比丘中說比丘法。於尼眾中為說尼法。如 是一切。此前十五名隨順說。就後五種清淨 說中。依四無量為人說法名清淨說。初一是
慈。次二是悲。次一是喜。後一是捨。於怨眾生 慈心說者。怨所多嗔故須慈說。於惡眾生安 心說者。惡行眾生有其危怖。授善令安名安
心說。苦樂放逸貧乞眾生住哀愍心安樂說 者。違緣逼惱名苦眾生。得樂自縱名樂放逸。 順緣不足名貧眾生。於此三人共起二心。於
苦及貧憐其現苦。於樂放逸愍其當苦。是故 通起哀愍心說。於苦眾生欲令得其苦對治 樂。放逸樂者欲令離罪得無過樂。於貧乞者
欲令得其眾具之樂。是故通起安樂心說。不 以嫉纏自讚毀他。喜心說也。不著名利捨心 說也。若依地持先捨後喜。此五是清淨心說。 法師之德辨之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末)
遠法師撰
三十七道品義三門分別 (一通釋 二別解 三約對九法分別)
[0774b19] 就通釋中曲有六門。一釋名義。二行門分別。 三行體分別。四止觀分別。五八正分別。六 大小不同。先釋其名。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
菩提分。亦名覺支。道者外國名曰末伽。此翻 名道。菩提胡語。此亦名道。外國名多故於一 道立種種名。或名菩提或曰末伽。此方名少
同名為道。如外國人於一滅中立種種名。或 名涅槃或名毘尼。或復說之為彌留陀。此通 名滅。道亦如之。云何名道。通義名道。解有四
義。一對人釋。通人至果。名之為道。如世行處 名為道也。二對障釋。能除壅障行時無礙。名 之為通。通故名道。如似世間無壅障處說為
道矣。第三約就行義辨釋。戒定慧等行數各 別。道如跡乘四義寬通。通故名道。第四約就 行體分別。於真德中諸行同體虛融無礙。名
之為通。通故名道。菩提末伽兩道何別。通釋 是一而立異名。其猶眼目。別則顯法。非無差 異。異有三種。一因果分別。因中之道名為末
伽。果中之道說為菩提。二通局分別。末伽 之道通因及果。故四諦中末伽之道說通因 果。菩提之道局唯在果。三事理分別。通理之
道說為末伽。事別之道說為菩提。其義云何。 戒定慧等三十七品各各別異。名為事道。道 如迹乘四義齊通說為理道。又復道品名為
事道。空無我等諸法實性名為理道。所言覺 者。覺知一切諸煩惱過故名為覺。又能覺知 一切法義亦名為覺。所言品者經亦名分。亦
名為支。亦名為具。亦云助道法。品謂品別。道 行差異故名為品。分者分別。道行分異故名 為分。與品義同。亦可。分者因之別稱。如藥多
分共成一治。此亦如是。所言支者名兼胡漢。 胡語名支。此翻名因。如辟支迦此名因緣。漢 語名枝。是其枝別。別義如前。所言具者。是其
因義。如米麵等名為食具。彼念處等成道之 具故名為具。言助法者。是其緣義。資助果德 故名為助。又復諸行共相資助。亦名為助。問
曰。為當正名菩提道之與覺為品為分為支 為具。為當與彼菩提道覺作因義故名品分 等。是義不定。若名果德以為菩提為道為覺。
彼念處等三十七法能為彼因名道分等。若 名因行以為菩提為道為覺。彼念處等道中 差別集成道等名道分等。名義如是。
[0775a02] 第二 次就行門分別。行門有七。一是念處。二是正 懃。三如意足。四是五根。五是五力。六七覺 分。七八正道。故毘曇云。處方便一意軟鈍
及利根見道思惟道佛說三十七。處是四念。 方便正懃。一意是其四如意足。守心一境故 名一意。軟鈍五根。利根五力。見道八正。修道
七覺。就此七中三門分別。一就行約人。隨 位分別。二就一人修入分別。三約位分別就 行約人隨位別者。初之三門就行分別。次二
約人。後二隨位。行中三者道品正用智慧為 體。念處是慧。故先明之。慧由懃策方能除 斷。如火得風方能焚燒。故明正懃。懃過心動
不能見法。如水風增令火疾滅。須以定攝。如 意是定。故明如意。行別如是。言約人者。人有 利鈍。前三道品。在鈍人心名為五根。在利
人心說為五力。譬如世間利刀割物疾疾能 過。利人如是。故名為力。人別如是。言隨位者 位別見修。前三道品。在見諦道名為八正。在
修道中說為七覺。問曰。聖位見前修後。何故 名中先彰七覺後論八正。此說次第非行次 第。何故說時不依行次。論有成釋。蓋依增數
法門故爾。前念處等四四為門。增四至五。故 根與力五五為門。增五至七。故次七覺。增七 至八。故後宣說八正道分 (此一門竟) 。
[0775a26] 次就一人 修入分別。行者將欲修習正道先從師所聽 受正法。既聞法已繫念在心。是故初先明其 念處。欲依此法求如實利非懃不得。故次第
二明其正勤。以精進故得法心住。故次第三 修如意足。以心住故能生出道。故次第四明 其五根。是根增長能遮煩惱。說之為力。故
次第五明其五力。如樹小時但可有根未有 所堪。至其長大力能障水根力如是。根力具 足欲入出道先以七覺調練其心。若心掉動
以猗定捨三行攝之。若心沈沒須以擇法精 進及喜三法策之。念則俱調。故次第六明七 覺支。以心調故能入正道。故次第七明其八
正。於此門中七覺在前。八正在後。然此門中 見修二道同名八正。不局在見 (此二門竟) 。
[0775b11] 次約 位論。行實齊通。隨義且分。開合不定。或分為 二。世及出世。見道已前名為世間。見道已上
名為出世。七中初五在於世間。後二出世。或 離為三。一方便道。在見道前。二見三修。七中 初五在於方便。八正在見。七覺在修。或分
為四。外凡內凡見道修道是其四也。念處已 前名為外凡。未覺理故燸等四心名為內凡。 學觀諦理成就出世聖人性。故見修可知。七
中初門在於外凡。念處所攝。次四內凡。八正 見道。七覺修道。或分為七。如毘曇說。念處 位中名為四念。在燸心中名為正懃。初得理
相。懃心求故。在頂心中名如意足。於所觀法 心轉寂故。在忍心中名為五根。心住不退。決 定能生出世道。故世第一法名為五力。深伏
煩惱親生出世無漏道故。八正見道。七覺修 道。將小類大。大亦應然。但無說處。行門如是。
[0775b28] 第三就其行體分別。於中有三。一定其行 體。二辨開合。三明其廢立。行體有十。所謂信 進念定及慧。即以為五。彼八正中正思及戒
通前為七。彼七覺中猗喜及捨通前為十。十 中九種心法為體。戒之一門依如毘曇色法 為體。若依成實作戒是色。無作是非色非
心。心法之中若依成實。信進念思此四通數。 餘五別數。別中猗捨及與定慧唯善故別。喜 唯有漏。不通無漏故名為別。若依毘曇信進
猗捨。此四是其善。大地中心數之法念定慧 喜。此四是其通。大地中心數之法喜是受 數。餘三可知。正思覺數五大地外別心數也。
通善不善大小煩惱是五地也。思是覺數。何 故名思。思量覺義。故名為思。問曰。何故諸心 法中唯說此九以為道品。餘通大地餘善大
地及與觀數不說為道。釋言。法門隨化隱顯。 不可具責。今且隨相粗釋所以。通中想數以 何義故不說為道。釋言。想者取相為義。於彼
假想事觀之中功力增強。於正道中想用義 微為是不說。何故而然。諸是慧用。微隱之處 多須想力。慧用強處假想必少。道中慧強故
不說想。通中欲數以何義故不說為道。如 來宣說三十七品欲為根本簡末異本故不說 欲。通中觸數以何義故不說為道。如來宣說
三十七品。明觸為因簡果異因故不說觸。又 觸專能和會心境令相觸對。於諸行心齊能 和合無簡彼此。三十七品品別為義。於諸行
門有偏強者說為道品。齊者不論。觸用齊等 品別不顯。故道品中不說其觸。通中思數以 何義故不說為道。思是行主。起作為義。於諸
行門齊能起作。無處偏強。亦於道中品別不 顯。故隱不說。通中解脫以何義故不說為道。 夫解脫者於境界中受取限量。於境數捨不
能久住。道於境界久住。唯善。解脫不順。所 以不立。又復解脫相顯在果。道品在因。故隱 解脫。通中憶數以何義故不說為道。於緣發
悟是其憶義。於已更事憶多發悟。未經事中 發悟則少。道品多於未知法中觀察求知。憶 於是中力用微少故隱不說。善大地中無貪
無瞋慚愧不害。此五何故不說為道。此於世 事離過行中功力增強。於理觀中力用微少。 為是不說。善大地中不放逸數。以何義故不
說為道。不放逸根是其一切善法根本。簡本 異未。為是不說。又不放逸於道品中齊能攝 護。無偏強處。所以不說。問曰。前說三十七品
欲為根本。今復宣說不放逸法以為根本。有 何差別。如涅槃說。欲是生因。其猶生母。諸 善皆由樂欲生故。不放逸者是其了因。亦名
養因。其猶養母。護攝之心是不放逸。護諸善 故。問曰。不放通護諸善不說道者。精進通策。 何故說道。釋言。精進於道義中有偏強處。品
別可得。故說為道。別心數中觀數何故不說 為道。觀用似覺。從初以舉。故隱後觀。又復 觀數推求似慧。道中慧強故隱彼觀。行體如 是 (此一門竟) 。
[0776a24] 次論開合。就行論之開六合四。就 位而辨開四合六。云何就行開六合四。彼前 十種行體之中思猗喜捨四種不分。名之為
合。餘六種中信分為二。信根信力或分為三。 謂八正中正語正業及與正命。念分為四。念 根念力念覺正念。定慧精進各分為八。是故
使有三十七品。慧分八者。彼四念處通皆是 慧即以為四。五根之中有其慧根。五力之中 有其慧力。七覺支中擇法覺支。八正道中有
其正見。斯皆是慧合為八也。精進八者。彼 四正勤通是精進。即以為四。五根之中有精 進根。五力之中有精進力。七覺支中精進覺
支。八正道中有正精進。通前為八。定中八者。 四如意足通皆是定。即以為四。五根之中有 其定根。五力之中有其定力。七覺支中有定
覺支。八正道中有其正定。即以為四。通前為 八。就行如是。云何就位開四合六。信唯在 於見道已前。正思及戒唯在見道。猗喜及捨
唯在修道。名之為合。念進定慧該通始終。目 之為開。開合如是 (此二門竟) 。
[0776b14] 次論廢立。行實無 量。隨化一門說三十七。故涅槃云。三十七 品是涅槃因。不得名為大涅槃因。無量無邊
阿僧祇道方得名為大涅槃因。行實齊通。義 不待言。隨化廢立。須釋所以。今先就彼念 處正勤及四如意以論廢立。行實無量。以何
義故偏說此三為行體乎。此三要故。此有何 要。三十七品用慧為主。念處是慧故明念處。 慧須制發。不制狂亂。不發沈濁。精進能發故
明正懃。定能制攝故明如意。餘不如是。故隱 不彰。次就根力料簡廢立。行數無量。何故 偏說信等五種為根為力餘不如是。釋言。根
義聚說不定。或說一種。謂不放逸如涅槃 說。不放逸故能令諸行牢固不壞增長出生。 為顯不放獨有此能故偏說根。餘不如是。廢
而不立。又顯餘行皆不放逸之所出生故不 說根。又涅槃說。三十七品欲為根本。此亦 是其一種根矣。以有樂欲便能攝修一切諸
行。為彰樂欲獨有此能故偏說根。餘不如是 故廢不立。又顯餘善皆欲出生故不名根。或 說三種。所謂況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也。以
此能治貪欲瞋癡三不善根。故偏說之。餘不 如是故廢而不存。又此三種能生身口七支 善業故說為根。餘不如是故廢不立。又彰餘
善皆三所生故不說根。或說五種。所謂信進 念定慧根。蓋乃偏望出道故爾。此五能生出 道力強。故偏說根。云何偏強。出世聖道慧
為正體。慧根正能出生彼體。故立慧根。慧由 定攝。精進策發方生出道。是故須立定進為 根。定由念成。進由信起。是故須立信念為根。
又復出道要唯止觀。定能生止。慧能起觀。故 立定慧二法為根。定由念助方能生止。慧由 進助方能起觀。故復須立念進為根。出世聖
道從來未得人多疑惑。非信不求。以有信故 起向四根趣入聖道。故復須立信心為根。又 此信等能治五種大煩惱地故偏說根。何故
五地。所謂不信懈怠無明掉及放逸是五地 也。信治不信。精進治怠。慧治無明。禪定治 掉。念治放逸。問曰。定心能治於亂。念治失
念。今以何故說定治掉念治放逸。釋言。對治 義有兼正。如慈無量正治瞋恚兼治貪欲。悲 正治瞋兼止害覺。此亦如是。定正除亂兼捨
掉過。以得定者必能遠離掉戲過故。念心雖 復正治失念兼除放逸。住正念者必定不起 放逸過故。問曰。不放正除放逸。何不說根。乃
就兼治說念為根。釋言。不放其力最大獨。令 諸善牢固增長。如來說之以為一根。故此 不立。良以信等有前多義故立為根。餘不如
是廢而不存。又彰餘善皆五所生故不說根。 或復宣說一切善法悉名為根。如涅槃說。所 謂信根戒施聞根慧忍精進念定根等。望果
皆生故通名根。此等開合隨一義。今據一門 且說為五。力同根釋。次就八正料簡廢立。何 故偏說正見等八以為正道。餘皆不立。如雜
心釋。聖說八正以之為輪。輪必有轂。轂者是 戒。謂正語正業正命。故說此三以為正道。 以戒行本眾行所依故說為 [聲-耳+車] 。依 [聲-耳+車]
有輻。輻 者是慧。慧是正見。故復宣說正見為道。良以 智慧向外取緣與輻相似故說為輻。輻須輞 攝。輞者是定故須宣說正定為道。定能攝慧。
與輞相似故說為輞。思助慧強。念助定強。故 復宣說思念為道。既有輪體復有轉者。精進 能轉故復宣說精進為道。又復此等入聖之
初翻對八邪。故說此八以為正道。餘無此義 故廢不立。言八邪者。所謂邪思惟等。問曰。 何故不說信心以為正道。信實遍通。但此為
彰信是始相樹別世間。八聖道者已證聖位 非信地收。故不說信以為正道。問曰。若使信 是始相八中不彰。何故經說初果之人四不
壞信。釋言。道品多行相對。是隱顯門。為別出 道見前說信。四不壞信是獨行門。不列餘義。 見道已上信心實勝故得說之。何故不說猗
喜及捨以為正道。雜心釋言。見道速疾。彼 行不速。於見不順。為是不立。若爾定心住境 不速。何故說之以為正道。釋言。見道雖復速
疾入法中速疾入法中速非是捨。是捨法 捨外入法正由定力。為是須立。猗喜捨等無 如是能。故不存之。次就七覺料簡廢立。何故
偏說念覺等七以為覺支。餘者不立。釋言。七 覺在於修道。修中之要唯止與觀。是義相資 能達彼岸。定者是止。擇法是觀。故說此二以
為覺支。猗捨二種助止力強。精進及喜助觀 力強。故復須立念能俱調故立念覺。又復此 等能治七使。故偏說之以為覺支。此如增一
阿含經說。何者七使。一貪欲使。謂。欲界地貪 愛煩惱。二有愛使。謂。上二界貪愛煩惱。彼經 名為欲世間使。三者瞋使。四者痴使。五者
慢使。六者疑使。七者見使。三界五見云何對 治。念治貪欲。守心正念離貪欲故。喜覺對治 欲世間使。慶入聖道。離世間故。擇法治瞋。以
修智慧破離我人除瞋恚故。捨覺治癡。捨猶 除也。證法平等捨癡冥故。猗覺治慢。以心猗 息離慢高故。定覺治疑。於法正住離猶豫故。
精進治見。懃求正慧斷諸見故。以有此能說 為覺支。餘不如是故廢不立。何故不說信為 覺支。此同前釋。信是始相樹別世間。故此不
立。何故不說思為覺支。修道容豫。思性躁 疾。於修不順。為是不立。若爾精進性亦躁疾。 何故得說以為覺支。釋言。修道雖復容豫必
須常續。常行不息。是精進能故。說精進以為 覺支。又復精進有多功力能辦諸事。入麁能 麁入細。能細入遲能遲入疾能疾故此立之。
何故不說正語正業及與正命以為覺支。雜 心釋言。覺者是心。戒非心法。故不立覺。行 實齊通。且隨隱顯廢立如是。第四門中止
觀分別。行德雖眾要唯止觀。故涅槃云。欲 求須陀乃至欲求無上菩提當修止觀。故知 止觀統攝諸行。於中分別有其兩義。其一義
者。四念觀體。正懃助成。如意為止。根力之中 信念與定是其止行。慧進是觀。七覺支中猗 定念捨判之為止。擇法進喜說以為觀。八正
道中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定。此五為止。正 見正思及正精進。此三是觀。問曰。信心通生 諸行。何故於彼根力之中偏判屬止。以信安
法離猶預故。生定強故。又信行始趣入定近 故。彼解脫道論之中攝信為定。問曰。論說。 七覺支中念能俱調。今以何故偏攝屬止。以
念守境生定強故。問曰。論說八正道中精進 通策。今以何故偏判屬觀。以進策發生觀強 故。是中為欲二門攝法。不可以彼通義徵責。
第二義者。如彼成實止觀品說。四念處中前 三為止。法念為觀。正懃為觀。如意為止。根力 之中前四為止。後一為觀。七覺支中猗定及
捨說以為止。擇法進喜說之為觀。念則俱調。 八正道中正語正業正命正念及與正定。此 五為止。正見正思及正精進。此三名觀。問曰。
四念同能觀境。何故前三偏說為止。後一為 觀。釋言。前三觀身受心事相之法。事中安 心相順八禪。故判為止。後法念中通知理事。
知理唯慧故說為觀。問曰。四懃判之為觀。根 力等中所有精進以何義故攝之為止。釋言。 所對不同故爾。彼四正懃對四如意禪定行。
故四懃策發說之為觀。彼根力中為簡後慧 故攝在止。問曰。何故偏簡後慧判之為止。不 簡後定說為觀乎。釋言。於彼五根之中慧根
為主。餘四伴助。精進與定伴助行同。故攝在 止。又彼宗中四根是其見諦。以前慧根出世。 精進與定世間行同。故判為止。問曰。若使五
根之中。用慧為主餘行伴助。即令精進攝屬 止者。七覺八道亦應如是。何故精進攝之屬 觀。釋言。互從理亦應齊。但彼七覺八正之行
同在出世。隨相以分。精進發懃相不順止。故 攝在觀。問曰。根力八正等中念皆屬止。以何 義故七覺之中用念俱調。釋言。修始定未深
成要須念心。堅守境界方能得定。故根力中 攝念屬止。七覺行終定心已成。假念義微故 用俱調。問曰。若言七覺定成假念義微。故說
念心為俱調者。七覺觀成假進義微。何故不 用精進通策。釋言。精進實能通策。但經中 說三十七品用念為主。故用俱調。精進非主。 隱通彰別。故攝為觀。
[0778a19] 第五門中八正分別 如涅槃說。道雖無量要唯八正。故知。八正 通攝諸行。於中略以二門分別。其一義者。攝
彼四念慧根慧力擇法正見以為正見。攝四 正懃精進根力精進覺支及正精進為正精 進。攝四如意定根定力定覺正定及與猗捨 以為正定。念根念力念覺正念以為正念。正
思正語正業正命即名可知。信根信力制屬 何義。義分不定。或屬正定。於禪信順能修入 故。或屬正見。於法決定生正智故。喜覺如何。
義亦不定。離亂生喜判屬正定。證法生喜判 屬正見。一義如是。第二義者。如彼解脫道 論中說。四念及與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判為
正念。彼四正懃四如意中。欲及精進精進根 力精進覺支及正精進。此等通說為正精進。 四如意中分取心定定根定力定覺正定信猗
喜捨。此等一切通為正定。四如意中分取慧 定慧根慧力擇法正見。此等一切通為正見。 餘四如上。問曰。四念軀性是慧。何故彼論說
之為念。釋言。於彼一一門中備含多義。趣 舉皆得故。涅槃中說四念處以之為定。雜 心云慧。解脫道論說之為念。皆得無傷。問曰。
經論多說如意以之為定。彼論何故說為精 進及定慧乎。彼論就精進等。餘經論中就其 所生偏名為定。言之左右。信及喜等偏判為
定。且從一義。問曰。於彼道品行中備有七門。 何故偏用八正攝道餘不如是。以餘門中不 說戒故。
[0778b17] 第六明其大小不同。不同眾多。今 此略以十一種門以辨其異。一依地不同。二 體性不同。三常無常異。四漏無漏別。五緣心
不同。六淺深不同。七麁細不同。八修起不同。 九行利不同。亦得名為所為不同。十治障不 同。其第十一得果不同。言依地者地別十一。
欲界八禪未來中間。成實說十除却未來。 依如毘曇初禪一地具三十七。餘悉不具。依 未來禪及第二禪具三十六。未來除喜。是
故但有餘三十六。何故無喜。未出欲惡未得 根本喜不生故。二禪地中無正思惟是故亦 有三十六支。何故無思。正思是覺局在初禪。
故彼無之。依中間禪三禪四禪具三十五。除 喜正思。餘者具有空處識處無所有處具三 十二。無喜正思正語正業及與正命。是故但
有餘三十二。無喜正思義在可知。正語正業 及與正命。此三是戒。於彼宗中戒是色法。四 空無色。為是除之。問曰。若使四空無色須除
戒者。彼處無色。依何得有身念處觀。釋言。彼 地雖無有色聖人生上。不失下地無漏之戒。 依之起觀。故有身念。若爾何不即用彼戒為
空處等正語正業正命法乎。釋言。不得。能觀 之智是無色心。故無色界得有身念。所觀之 戒是下地法。是故不名無色界中正語業等。
問曰。八正在於見道。毘曇法中依無色定不 入見道。彼無色處云何得有正念正定正見 正進。而言空識無所有處得具三十二道品
乎。釋言。八正約位別配在於見道。理實一 切聖人通修。今所論者修中八正故得有之 問曰。若使修道門中得有八正說為正念正
定等者。與七覺中念定精進擇法覺支有何 差別而得分為三十七。釋言。同體義分異。初 為正念正定正見及正精進。後為覺支。故得
具有。非想欲界具二十二。謂。四念處四正懃 四如意足五根五力。是二十二。彼非想地雖 無無漏。得起有漏念處正懃如意根力。是故
得具二十二道。彼地無色。云何得有身念處 觀。義同前釋。聖人生彼。不失下地無漏淨 戒。依之起觀。是故得有。欲界所起亦是有漏。
問曰。毘曇欲界無定。云何得起道品觀乎。釋 言。欲界雖無禪定而用思慧分別觀察起身 念等。故得有之。問曰。欲界既無禪定。云何得
有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釋言。此亦思慧住法 名為如意。無別定體。欲界善心相應定數名 定根力。無別禪定。毘曇如是。若依尊者瞿沙
所說。欲界有定。彼應具起三十六道品。除 喜有餘。與未來同。餘似毘曇。若依成實欲界 有其如電三昧。彼說電光色界四禪并四空
中下三無色。皆悉得入見修兩道。齊應具起 三十七品。通說有漏具三十七。唯論無漏除 喜有餘。何故無漏偏除喜乎。彼論釋言。喜
心由於取假名生。著我故起。聖人已斷。為是 除之。故彼論言。覺支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有漏有喜。無漏則無。問曰。喜心在初二
禪。餘禪無喜。云何得有喜覺支乎。彼論宣說。 憂喜隨心至於有頂。所以得有。問曰。若喜得 至有頂。何故經中偏說初禪二禪有喜。彼隱
顯門非盡道理。如說安慧在於三禪。豈彼獨 有。喜亦如之。問曰。若喜實通上下。經就何 義偏於初禪二禪地中建立喜支餘禪不立。
以初二禪喜心多故。創捨欲惡初得勝靜。多 生喜悅。為是偏說。又初二禪定內有喜。定外 亦有。故初二禪說有喜支。三禪已上定外有
喜。定內則無。故三禪上不立喜支。以三禪 上定外有喜故。得說彼有喜覺支。問曰。正思 是其覺數。覺至初禪云何得有正思。成實
宣說。覺觀二數遍通三界。以是心之麁細相 故。經中偏說初禪有者。蓋亦是其隱顯門說。 以彼初禪創背欲惡。多須其力為是偏說。非
上不有。以上有故得有正思。又彼宗中正思 是慧。慧義遍通故上有思。正語正業及與正 命。此三色業依無色定云何得起。彼宗宣說。
戒非色心故上得起。問曰。無色無身無口云 何得有正語正業。釋言。無色適無身口二種 作業。止業無妨。以得定道二無作故。畢竟不
起身口惡業。故得說有。中間禪者成實亦說。 故彼文言。初禪梵王能至中間。攝屬初禪更 不別說。非想如何彼說。非想雖無增觀斷結
無漏非無順舊遊觀無漏。故彼宣說。於非想 地無漏心後入滅盡定。於中麁分但有七覺。 修道攝故。隨義細分具三十七。理亦無傷。大
乘法中始同毘曇。究竟終成始從欲界乃至 非想一切具起三十七品。問曰。欲界亂地無 定。云何得起三十七品。釋言。大品說欲界中
亦有禪定。故龍樹云。三昧有四。一欲界繫。 二色界繫。三無色界繫。四者不繫。明知欲界 亦有禪定。又龍樹云。佛常住於欲界定中。
名無不定。以有定故依之修起。問曰。欲定性 是有漏。云何能起無漏道品。釋言。上界世俗 淨定雖是有漏能生無漏。此亦如是。何足可
怪。又欲界定亦通無漏。故龍樹云。十八不 共悉是無漏。佛常在於欲界定中。名不共法。 明通無漏。通無漏故得起道品。問曰。非想無
其無漏。云何能起無漏道品。釋言。大乘說非 想地亦有無漏。故龍樹言。云何菩薩非想處 定與實相俱。是名菩薩非想處定。與實相俱。
明是無漏。有無漏故得起道品。問曰。正思 體是覺數。覺在初禪。上云何有。釋同成實。又 復於理審觀名思。義無偏局。故上有之。又問。
喜支在初二禪。云何上有。釋同成實。又經宣 說。修喜無量生於識處。明上亦有。又證聖處 慶悅名喜。遍通一切。何得約彼世俗淨禪喜
相局別。又問。正語正業正命體是色業。依無 色定云何得起。大乘宣說四空有色。故得修 起。依地不同辨之略爾 (此一門竟) 。
[0779c05] 次就體性以 顯不同。三十七品心為體性。心有三重。一者 事識。謂六識心。於此分中心外有法。法外有
心。心於外境分別觀察為道品觀。二者妄識。 謂七識心。於此分中心外無法。一切諸法皆 從妄想自心所現。如夢所覩。於已自心所現
法中推求觀察為道品觀。三者真識。謂。八識 心。於此分中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心與法界 同體義分。以同體故將心攝法。一切皆是一
心中法。隨法分心廣備法界微塵數心。心於 彼法從來無障。而為妄染說為隱覆。令息妄 染內照實性名道品觀。彼小乘中但有初門
事識之觀。說為道品。大乘法中初為事觀。次 破情相為妄識觀。後息妄想為真識觀。體性 如是 (此二門竟) 。
[0779c19] 次第三門就常無常以論不同。 小乘所修始終無常生滅心識以為體故。大 乘不爾。始修無常。終成是常。成處真心以為 體故 (此三門竟)
。
[0779c22] 次就有漏無漏之義以釋不同。 小乘道品通漏無漏。前二十二在見道前。名 為有漏。七覺八道在見道上。名為無漏。菩
薩所修初始有漏。究竟所成一切無漏。故涅 槃中宣說。三十七菩提分為淨梵行。迦葉白 佛。有漏善法亦復能為無漏法因。何故不得
名淨梵行。佛言。有漏性是顛倒故非梵行。三 十七品性是無漏故是梵行。以斯准驗明知。 終成一切無漏 (此四門竟) 。
[0780a01] 次就緣心以顯不同。 道有二種。一者緣治。二者實證。分別之智觀 境破結名為緣治。滅觀真心王情息慮契如
不動名為實證。小乘法中唯有緣治全無實 證。大乘不爾。始修緣治趣道方便。終成實 證以為正道 (此五門竟) 。
[0780a06] 次就淺深以彰不同。聲 聞所行教說不同。毘曇所論道行極淺。唯觀 四諦十六聖行。成實所辨唯觀四諦名用虛
假無性之空。菩薩所修於一切法不取有相。 不取無相。不取有無非有無相。於離言說平 等真義如實證知。故地持言。云何大乘三十
七品。菩薩於身不起妄相。亦復不取一切非 性。於離言說第一實義如實了知。如身念處 如是餘念及餘道品皆亦如是。是名大乘三
十七品。不起妄相明離有也。不取非性不著 無也。此明離相離言說義。是真法性如實知 也。龍樹所說亦與此同 (此六門竟) 。
[0780a17] 次就麁細以 顯不同。聲聞所修於身念處但能麁知五根 五塵無作色等不能微細。菩薩於身知如法 界微塵色別。二乘不及。故涅槃云。所說色
陰中智所知。分別是色無量無邊。非諸聲聞 緣覺所知。我於彼經竟不說之。地持亦云。菩 薩於身能為無量處方便觀。如身念處餘念
餘道亦復如是。聲聞總觀名之為麁。菩薩別 知說以為細 (此七門竟) 。
[0780a25] 次就起修以論不同。小 乘法中義別有二。一隨行不同作意別學三 十七品皆悉別起。一向前後不得一時。二就
同時心心法等隨義以分。彼四念處取境別 故一向前後不得一時。餘得同時。以是義故 初禪地中三十四品一時俱起。彼四念中趣
一現起通餘合為三十四品。餘三念處前後 別起。未來二禪三十三品一時俱起。於前 初禪三十四中未來除喜。二禪除覺。餘悉相
似。彼中間禪三禪四禪三十二品一時俱起。 於前初禪三十四中除喜及覺。餘悉相似。空 處識處無所有處二十九品一時俱起。於前
初禪三十四中除喜除覺及三種戒。餘悉相 似。欲界非想十九道品一時俱起。四懃如意 五根五力念處之中趣起一種。是十九也。小
乘如是。大乘法中亦有二種。一者修始三十 七品作意別起。二者修熟三十七品同時頓 起。故地經云。菩薩念念具足一切助菩提法。 念念具起明非先後
(此八門竟) 。
[0780b14] 次明大小所為不 同。亦得名為行利不同。小乘所修偏為自利 心無廣兼。名之為小。菩薩所修兼利自他以
兼利。故目之為大。故地經說。不捨眾生修行 道品。名護小乘 (此九門竟) 。
[0780b18] 次明大小治障不同。 聲聞所修唯斷四住不能窮盡。菩薩所行五 住通斷兼息緣治。以深廣故 (此十門竟) 。
[0780b20] 次明大 小得果不同。小乘所修唯得聲聞辟支佛果。 菩薩所行能得佛果。又復小乘所修道品得 方便果。不得性淨。大乘所行具得性淨方便
之果。故涅槃云。三十七品能為煩惱作不 生生因。亦為涅槃而作了因。方便菩提斷障 離染。能令煩惱畢竟不生。是道能起。是故為
彼而作生因。性淨涅槃道能顯之。是故為彼 而作了因。大小不同辨之略爾。上來通解道 品義竟。
[0780b29] 第二門中別解道品。先解念處。良 以四念破四顛倒開實相門故先辨之。又復 道品用慧為主。念處是慧。是故先辨。於中
略以七門分別。一釋名義二分總別。三明三 種念處不同。四就有漏無漏分別。五論次第。 六顯觀相。七釋其文。名字是何。身受心法是
其四也。色形聚積名之為身。領納稱受。能緣 曰心。自體名法。守境名念。身等四種生念之 處名為念處 (此一門竟) 。
[0780c08] 次論總別。理實通就一 切諸法皆悉得為總別念處。今且就五陰及 與三無為法說總說別。別分五陰及無為法
為四念觀。名之為別。總緣五陰及無為法為 法念觀。目之為總。別相如何。色陰為身。受陰 為受。識陰為心。想行及與三無為等合以為
法。陰既有五。依觀足得。何勞為四釋言。陰法 開合不定。總之唯一是有為法。或分為二。唯 名與色。四陰曰名。色陰名色。或分為三。所謂
三修。如涅槃說。謂。身戒心。說色陰中五根 為身。防禁名修。身口二業說以為戒。四陰曰 心。又說煩惱業苦等別。亦是三也。或說為四。
四念四食四識住等。如涅槃說。云何分陰以 為四食。色陰之中宣說段食。識為識食。行 陰之中說思說觸。想受不論。除識餘陰為識
所依。名四識住。或分為五。即五陰是。或分為 六。五陰及與不相應行。或說十二。十二謂 入十二因緣。或說十八。謂。十八界。或復宣說
二十二根。如是非一。今據一門且分四種。依 之起觀為破四倒。故說四耳。常樂我淨是四 倒也。凡夫多於色中計淨。受中計樂。心中計
常。於想行等一切法中建立有我。為破是見 觀色不淨破除淨倒。觀受是苦破除樂倒。觀 心無常破除常倒。觀法無我破除我倒。別相
如是。總相云何。汎釋有六。一總觀五陰及無 為法為苦無常空無我等。二總觀五陰及無為 法以為四諦十六聖行。三總觀五陰及無為
法名用虛假無性空寂。四總觀五陰及無為 法妄想虛假無相空寂。五總觀五陰及無為 法虛妄妄想悉於心現畢竟無法。六總觀五 陰及無為法真法集起本性常寂。就初門中
觀苦無常局在五陰。觀空無我通無為法。今 且約就五陰辨之。此觀難成漸習乃成就 於中觀別有二十門。於五陰中二二合觀有
其十門。色受合觀以為初門。色想合觀為第 二門。色行合觀為第三門。色識合觀為第四 門。除去色陰。受想合觀為第五門。受行合觀
為第六門。受識合觀為第七門。除色除受。想 行合觀為第八門。想識合觀為第九門。除色 受想。行識合觀為第十門。三三合觀有其六
門。色受及想合觀為一。色想行合以為第二。 色行識合以為第三。除去色陰受想行合以 為第四。受行識合以為第五。除色除受想行
識合以為第六。以此通前合為十六。四四合 觀有其三門。色受想行合觀為一。色想行識 合觀為二。除去色陰。受想行識合觀為三。通
前十九。此十九門名總方便。五陰合觀復以 為一。通前二十。此後一門名總念成。此之 一番正當毘曇總念處觀。第二門者總觀五
陰及數滅法以為四諦十六聖行。觀彼生死 有漏果陰以為苦諦。於中別觀為苦無常空 與無我。即為四行。觀彼生死因行五陰以為
集諦。於中別觀因集有緣復為四行。通前為 八。觀無漏五陰以為道諦。於中別觀道如跡 乘復為四行。通前十二。觀彼數滅無為之法
以為滅諦。於中別觀滅止妙出復為四行。通 前十六。此門當彼毘曇法中煗頂已上一切 觀行。彼通名為法念觀故。第三門者總觀五
陰及無為法名用假有名為世諦。無性空寂 以為真諦。成實法中偏論此義。第四門者總 觀五陰及無為法妄相之有。猶如幻化乾闥
婆城熱時炎等。名為世諦。無相空寂以為真 諦。此言空者不但無性。乃至因緣相亦不有。 如陽炎水遙望似有近觀全無。不但無性乃
至亦無水有可得。諸法像此。第五門者。總觀 五陰及無為法心外無法。皆從妄想自心所 現。如夢所見皆是心作。名為世諦。窮體本
無名為真諦。第六門者。觀彼五陰及無為法 皆是真實如來藏性緣起集成。名為世諦。窮 其本性唯是真如。從本已來常寂不動名為
真諦。此後三門大乘中說。小乘不論。此六皆 是總相法念之差別耳 (此二門竟) 。
[0781b21] 次論三種念處 差別。言三種者。一自性念處。二共相念處。三 緣念處。釋有兩門。一辨其相。二明斷障不斷
障別。就辨相中先論自性。毘曇法中說。四念 處慧為自性。若性是慧何故經中說之為念。 與念相隨從伴以呼故說為念。故從伴由與
念俱。慧心於法正取不謬。故說為念。又諸心 法更相為名。如勝色想體實是慧。而名為想。 此亦如是。體雖是慧而名為念。若依成實始
是念性。終是慧性。始是念性故彼成實論無 心數品云。如一念處得五種名。所謂念處念 根念力念覺正念。終是慧故成實說言。從念
生慧觀於身等名為念處。大乘法中眾德同 體難以偏定。從強說慧理亦無傷。言共念者。 解有三義。一約境說共。觀身為境。於中所生
一切心法及隨生戒通名身念。餘亦如是。二 就行體異義論共。一身念中即具四念。隨生 之戒說為身念。受數為受。心王為心。慧等諸
數說之為法。此四念行聚在一處。故名為共。 餘亦如是。故雜心云。如世尊說。善法積聚 名共念處。三從生說共。若慧觀身與慧相隨
俱生善法同名身念。餘亦如是。慧是有漏。與 慧相隨俱生善法悉名有漏。無漏亦爾。如是 一切。此與慧同故名為共。故龍樹云。因緣
生道若漏無漏同名念處。緣念處者。解有兩 義。一散心。普緣一切境界名緣念處。二所 緣境能生念心名緣念處。與經中說知及智
處同名波若其義相似。亦如五塵生欲名欲。 於此門中身念所緣開合不定。總唯一色。或 分為二。謂漏無漏。又記無記報非報等亦得
分二。或說為三。一可見有對。謂眼所行色為 眼。照矚名為可見。為彼對礙色根所對故名 有對。二不可見有對。謂耳鼻舌身所行之色。
眼根不覩。名不可見。有對同前。三不可見無 對。謂意所行善惡無作及五根色。不為目覩。 名不可見。不為對礙色根所對。名無對色。或
說為四。謂四大色。故涅槃云。色者四大。四 大能造一切種色。攝末從本說為四大。又如 佛陀提婆所立。四大之外無別造色。故說四
種。或說為六。謂六塵色。善惡無作及五根色 通名法塵。餘五可知。或說十種。如涅槃說。 五根五塵是其十也。彼以無作成身相微隱
而不說。或說十一。如毘曇說。五根五塵及 法塵中善惡無作。若依成實宣說十四。五根 五塵及與四大。彼說。四大是四塵果。復是五
根及聲塵因。根塵不收故別說大。彼宗無作 是非色心故陰不彰。毘曇法中四大是觸故 不別說。細分無量。此等說為身念所緣。受
念所緣開合不定。總唯一受。或分為二。謂身 與心。五識相應從色根生名為身受。意識相 應從意根生名為心受。或說為三。謂。苦樂捨。
納違生惱名為苦受。納順生適名為樂受。中 容境界捨苦樂邊名為捨受。或說為五。所謂。 苦樂憂喜及捨。若在欲界五識地中逼惱名
苦。適悅稱樂。意識地中慮惱名憂。悅暢曰喜。 六識地中中容受心說之為捨。若在初禪眼 耳及身三識身中適悅名樂。意悅名喜。捨通
四識。若在二禪喜捨在意。更無餘義。若在 三禪樂捨在意。更無餘義。在四禪上唯有意 捨。更無餘義。或說為六。謂六識中相應受也。
或分十八。於前六中各有苦樂不苦不樂。或 復說為三十六受。前十八中各有染淨。或為 百八。如龍樹說。前三十六三世別說。細分
無量。此等說為受念所緣。開合不定。總唯 一心。或分為二。謂漏無漏。又記無記報非報 等亦得分二。或說為三。善惡無記。又學無學
非學無學亦得分三。或說為四。有漏分三。善 惡無記。無漏為一。亦得說五。有漏分三。無漏 為二。學與無學。或說為六。謂六識心。或分為
九。欲界有三。善惡無記。色界有二。善與無 記。無色亦然。通前為七。無漏分二。學與無 學。通前為九。或說十二。欲界有四。謂善不善
隱沒無記不隱沒無記。色界有三。除前不善。 無色亦然。通前說十。無漏分二。學與無學通 前十二。或說二十。欲界有八。生得善一。方便
善二。不善為三。隱沒無記以為第四。身邊 兩見名為隱沒。不隱無記別有四種。報生威 儀工巧變化。通前為八。色界有六。除前不
善及工巧心。餘悉有之。無色四。除色界中 威儀變化。有餘四種。但上二界一切煩惱皆 名隱沒。不同欲界。此前十八是有漏心。無漏
分二。學與無學。通前二十。細分無量。此等說 為心念所緣。法念所緣要唯有三。一有為法。 二無為法。三者理法。有為有二。一是心法。謂
想行等。二非色心法。所謂十四不相應等。無 為有三。虛空數滅及非數滅。理者所謂空無 相等。細分無量。此等說為法念所緣。相別如
是。次論斷障差別。毘曇法中共念能斷。餘二 不斷。良以共念多法相扶於治法所以能斷。 自性念處單獨無力。故不能斷。問曰。彼宗
無慧獨行。何須宣說慧獨不斷。釋言。智慧實 不獨行。但為破彼無心數者。故說慧性獨不 能斷。緣心普散而不專一。見境不明。所以不
斷。又復緣念論境非行。所以不斷。問曰。見前 七方便心齊不斷結。共相念處云何能斷。釋 言。見前共念不斷。見道已上共相法念有能
斷義。就此言耳。成實法中不說同時有共念 義。唯慧獨斷。前後相資亦得共斷。大乘法中 文無定判。以義推之。三種皆斷。良以菩薩
心安實相隨所覺照皆除障故。三種念處辨 之麁爾 (此三門竟) 。
[0782c05]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念處有 二。一者獨法。一切觀行通攝為一四念觀門 故名獨法。二者共法。約對餘行共為三十七
道品門名為共法。若就獨法四念處中攝行 寬廣通漏無漏。若就共門小乘法中四念有 漏。其無漏者判屬餘門。大乘法中通漏無漏。
始學有漏。成則無漏。大乘見前有無漏故。故 地持言。云何大乘三十七品。菩薩於身不起 妄想。亦復不取一切非性非非性。餘念亦爾。
是大乘三十七品。故知無漏。念處位中有此 兩義。獨法共法餘門悉爾。應當知 (此四門竟) 。
[0782c16] 次論四念次第之義。以何義故初說身念乃 至法念。解有二義。一麁細次第。色麁易觀。是 故先說。受細前色麁於後二。如人所患手。足
等痛受心先覺。是故次辨。心體雖復細於想 行但想及行與無為法合為法念。法念最細。 心麁於彼。故次明心。後說其法。二觀求次第。
凡夫本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而生煩惱。故 先觀身。又色是其入法初門。故先觀身。見身 不淨便作是念。云何眾生樂著此色由樂受
貪。故次觀受。復更推求誰受是樂。所謂心識。 故次觀心。復更求誰使是心。所謂我也。故 後觀法。次第如是 (此五門竟) 。
[0782c27] 次辨觀相。其修行 者既出家已先持淨戒。於寂靜定於內外色 觀察不淨。為厭自身觀自身色為五不淨。一
種子不淨。是身過去業與煩惱而為種子。現 在父母精血為種。名種不淨。二住處不淨。在 母腹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安置己體。三自
體不淨。三十六物集成己體。四自相不淨。九 孔常流。兩眼兩耳兩鼻及口大小便道是九 孔也。眼出眵淚耳出結聹。鼻中出洟口出涎
吐。大小便道流出屎尿。五畢竟不淨。此身死 已虫食成糞。火燒為灰。埋之成土。究竟推求 都無淨相。是故名為畢竟不淨。若心散亂念
身無常三惡道苦佛法欲滅。以此鞭心還令 安住不淨觀中。為厭他身須觀外色以為九 想。所謂死相膖脹青淤膿爛破壞血塗虫食
骨瑣分離是九想也。大智論中少一死想。加 一燒想合以為九。此義如前九想章中具廣分 別。身念如是。身雖不淨若少有樂事亦可樂。
故次觀受。見唯是苦。是義云何。受有三種。 所謂苦樂不苦不樂。苦受之中即具三苦。所 謂苦苦壞苦行苦。樂捨二受各具二苦。所謂
行苦壞苦。如涅槃說。此義廣釋如四諦章。受 雖如是若少有常事亦為可樂。故次觀心。見 其心相生滅流注。如旋火輪分分各異。心相
如是。無常有三。一分段無常。六道心別。二念 無常。於剎那間四相遷流。三者自性不成實 無常。有為虛集無一常性。此義如前優陀那
章具廣分別。心念如是。心雖無常若有神我 自在作用事猶可樂。故次觀法。見唯無我。無 我有二。一眾生無我。二法無我。是義如前無 我章中具廣分別
(此六門竟) 。
[0783a28] 次依經辨釋。身念 處中初觀內身。次觀外身。後二合觀。何者是 內而復云外。若就十二入中分別。一切眾生
六根為內。六塵為外。今四念中自身名內。他 身為外。何故初別而後總乎。釋有二義。一 破患不同。有人著內情多著外情少。如人為
身棄捨父母妻子財物。著內多故須教觀內。 或復有人著外情多著內情少。如人為財亡 身沒命。著外多故須教觀外。有人俱著故須
合觀。二隨觀。次第行者本來於自身中。取有 淨相。故先觀內。內求不得謂外有之。故復觀 外。向前觀內不及其外。觀外之時復不及內。
是故第三內外合觀。就觀內中。經文說言。 觀內身循身觀。精懃一心除世貪憂。觀內身 者樹別所觀。循身觀者顯其觀相。循猶順也。
[0783b14] 其身相審悉觀察名循身觀。精懃一心明 其觀儀。行者今欲破壞身相。非懃不辦。故須 精懃。故龍樹云。離別常人易。離別知識難。離
別知識易。離別親戚難。離別親戚易。離別己 身難。行者今欲離己身必須精懃。懃由專意 故曰一心。除世貪憂彰雜所離。何故偏說除
世貪憂。龍樹釋言。行者此中多生貪憂。故 偏說除。云何多生始棄五欲。念本所愛故多 生貪。未得道法故多生憂。是故偏言除世貪
憂。又復貪者凡夫起貪難捨。受生力強三 毒之初。故煩惱中偏說除貪。憂根一向貪欲 者起。障定最重。禪中先離。故五受中偏說除
憂。若說除貪餘結隨亡。若說除憂餘受隨遣。 譬如破竹初節為難。若破初節餘節皆隨。貪 憂亦爾。下明觀外及觀內外。類亦同然。就受
念中亦初觀內次外後合。十二入中受唯是 外法。入收故。今四念中自受為內他受為外。 又復意識相應為內。五識相應名之為外。亦
得定受說之為內。散受為外。於此內外初別 後總。就心念中亦初觀內次外後總。十二入 中心唯是內意根攝故。今四念中自心為內。
他心為外。又復意識名之為內。五識名外。亦 得定心說以為內。散心為外。就法念中亦初 觀內。次外後總。內謂心法。外者所謂非色非
心不相應行及三無為。於中觀相悉同初門。
[0783c10] 次辨四懃。五門分別。一釋其名。二定體性。 三分別行。四論先後。五廣辨相。名字如何。言 正懃者。策修不惰。名之為懃。懃心不邪。說以
為正。問曰。何故念處及根力等。皆不言正 此獨論之。龍樹釋言。精進發動喜入邪中。為 防彼過故偏論正。以此正懃多發動故。如諸
外道。多皆策懃而隨邪倒。翻離彼過說為正 矣 (此一門竟) 。
[0783c17] 次定體性。此四正懃皆用精進心 數為體。體雖是一。隨能分四。故論說言。如一 念燈備具四能。亦能燋炷亦能盡油。亦能熱
器亦能破闇。正懃亦爾。備具四能故得分四。 問曰。彼燈一念四能。正懃不爾。前後分四。云 何似喻。釋言。立喻法不一種。或取少分或取
多分或復全取。今所立喻少分非全。不可齊 責。又精進中亦有一念具四能義。如一念道 現起之時。令已生惑為因不成名斷已生。當
來惑果遮令不起名斷未生。即此道行從來 未起。今始修起名修未生。添助前善令其增 廣名修已生。行就斯義說如燈矣。問曰。懃數
局唯在善。亦通餘義。論者不同。毘曇法中懃 唯在善。善大地中精進數故。成實法中懃通 三性。今論善懃。簡別餘二說為正矣。問曰。念
處論說有三。自性共緣。正懃如何。大智論中 宣說。正懃有其二種。自性及共。言自性者 論自釋言。為求道故起於四種精進心數。名
為自性。共者論言。精進為首因緣生道。若漏 無漏若色非色。如是一切悉為正懃是名為 共。亦應有緣。文略不說。所策之行即為緣也。 (此二門竟) 。
[0784a09] 次分別行。精進之數通策諸行。隨行 異論門別難計。今據一門且分為四。四中前 二明懃斷惡。後二修善。惡止。善行。義之次
第。惡有已未。善有曾當。故分四種。問曰。已 惡起已謝往現今無體。當何所斷。解有三義。 一已生惡雖謝過去當本起時有其為因生後
之義。現修對治絕其為因生後之義。名斷 已生。二已生惡雖謝過去現在心邊有得得 之。斷其現得令其過惡不來屬已。名斷已生。
三已起惡雖滅過去種類續生。現修對治絕 其種類名斷已生。問曰。若斷已生種類便得 名為斷已生者。類在未來何故不名斷未生
乎。釋言。細求可斷種類實是未生。但此是其 已生種類為別一向全未起者說斷已生。問 曰。已善起之已竟。云何可修。釋有三義。一已
生善當本起時有其為因生後之義。現修善 法令過去善為因義成名修已生。二現起得 得過去善令不失壞名修已生。如見道中十
五心邊皆有得生得於前善。如是一切。三已 生善雖起已竟而其種類次第後續。於彼種 類未起之者策修令起添助前善名修已生。問
曰。彼類其實未起。何故說之修已生乎。此 同前釋。為別一向全未起者故助前善名修 已生 (此三門竟) 。
[0784b03] 次論先後。前離惡中或有先說 斷已生惡。或有先說斷未生惡。是義云何。解 有五種。一約起惑次第分別先斷已生。已生
麁故後斷未生。未生細故如初地障麁而先 起。是故先斷。二地之障細而後起。是故後除。 如是一切。二四住無明相對分別。無明先成
名為已生。四住煩惱從緣後起名為未生。若 從是義先斷未生後除已生。未生四住浮麁 易遣。是故先斷。已生無明微細難離。是故後
除。三約煩惱成起分別。一切煩惱皆有成起。 過去煩惱曾起謝往。熏於本識無明地中聚 積成種名為成就。即前煩惱種類續生名為
現起。現起望前名為未生。若從是義亦得宣 說先斷未生後除已生。是義云何。道起之時 先修方便遮伏現起。令未生者不得現行名
斷未生。後斷本來所成種子名斷已生。四約 煩惱及得分別。於此門中亦得宣說先斷未 生後斷已生。是義云何。聖道初起先斷心邊
煩惱之得。令後不續名斷未生。以得斷故令 過煩惱不來屬已。名斷已生。五約煩惱因果 分別。過去煩惱生後名因。未來煩惱起前稱
果。因名已生果名未生。就此門中已生未生 斷在一時。是義云何。惑因過去惑果未來。道 起於中隔絕因果。因義不成名斷已生。果義
不成名斷未生。一道兩能故曰一時。前二如 是。後二種中先起未生後增已生更無異說。 何故如是。為明善法先無今有方便習生以
先無故先修未生。未生起已更修後善添助 前善名修已生。若就善中久修者說亦有先 修已生之義。是義云何。行有二分。一者溫故
二者知新。此二種中要先溫故然後知新。其 溫故者名修已生。其知新者名修未生。又善 有二。一者自分二者勝進。自分已生先修令
熟。勝進未生後修趣入。故知。善中亦有先修 已生之義 (此四門竟) 。
[0784c08] 次廣辨相。離惡行中差別 有三。一悔過行。唯悔已生。二防過行。唯防未 生。三斷過行。通斷已未。是義云何。於已作惡
起意追變名悔過行。於中分別有其三種。如 地持說。過去所犯如法悔除。是名過去不放 逸行。現在所犯即如法悔。是名現在不放逸
行。未來所犯當如法悔。是名未來不放逸行。 此於三世已起惡中生心追悔。非悔未生。雖 悔已生能令彼過後更不續。隨義細分亦遮
未生。悔過如是。於未起惡謹意防護令不現 起名防過行。於中分別有其二種。如地持說。 一現修對治令過不生。名為已作不放逸行。
二當修對治令過不起。名為當作不放逸行。 防過如是。斷惑因果令不攝續名斷過行。又 斷諸惑令不屬已亦名斷過。於中分別乃有
三階。有一種行。唯斷現惑不通過未。是義 云何。謂斷同體自性無明。緣觀之智觀法唯 真無妄想故。能令同體自性無明更不牽後。
名之為斷。更無餘義。設有餘義非同體治。今 廢不論。有一種行。唯斷過未不通現在。是義 云何。謂。斷異相麁起煩惱。惑起過去說之為
因。當生為果。道起於中隔絕因果。絕其往因 名斷過去。息除後果名斷未來。道邊無惑。故 不斷現。有一種行。通斷三世一切諸過。是義
云何。過有惑果。現有惑得。連持屬人。現修 對治斷彼惑得令不牽後名斷現在。令惑因 果不來屬已名斷過未。離惡如是。修善門中
兩門分別。一約心分別。二約修分別。心有三 種。一隨喜心。唯慶已生。二願求心。唯求未 生。三迴向心。通迴已未。一切善法而有所向。
問曰。若喜唯慶已生何故經中有念當得生歡 喜乎。彼可是喜。不名隨喜。隨喜之心要慶已 生。約心如是。言約修者修有二種。一者溫故。
唯溫已生。二者知新。唯增未生。復有二種。一 者自分。修習已生。二者勝進。修習未生。復有 二種。一者得修。得於已生。已生之善種類
過去。或在未來。有得得之名得已生。得已生 故於彼見諦十五心中唯復得前。非前得後。 二者習修。唯習未生於未生善修習令生故。 四懃如是。
[0785a18] 次辨如意。兩門分別。一總釋名。 二辨體相。名字如何。經中或說為如意足。或 復說之為如意分。如意足者欲等四種求定
稱心。故曰如意。趣定自在其猶脚足名如意 足。言如意分者。分是因義欲等定因。定從因 稱名如意分。名字如是。體相云何。此四如意
定行為主。定隨因別。故分四種。始從欲定乃 至慧定。言欲定者。怖求上靜名之為欲。因欲 得定。故名欲定。亦可。定心從欲而得。果從因
稱故曰欲定。精進定者。懃厭下過懃求上靜 名曰精進。從進得定名精進定亦可。定心從 精進得。名精進定。言念定者。地經之中名
為心定。於定境界守心安住。名之為念。念能 得定。故曰念定。亦可。定心因念而得。名為念 定。守意住緣。故復名念。言慧定者。地經之中
名思惟定。觀察下過知上勝益。名之為慧 得定名為慧定。亦可。定心因慧而得。故名慧 定。而此慧心思惟分別而求上靜。是故亦名
思惟定矣。大智論中說求初禪須修五法。欲 念精進巧慧一心。今如意中略無一心。隱顯 故爾。問曰。念處具有三種。自性共緣。如意云
何。大智論中說有二種。自性及共。言自性 者解有二種。一就所生定行行辨性。定數為 主。定從因別。故說欲等。二就定因以辨其性。
如龍樹說。欲心為主。從之得定。乃至思惟以 之為主。從之得定。名為自性。共者論言。四如 意定因緣生道。若漏無漏共生善陰悉名如
意。是名為共。准前亦應有緣如意。文略不說。
[0785b17] 次解五根。四門分別。一釋其名。二辨其相。 三論次第。四約位分別。名字如何。所謂信 根乃至慧根。於境決定名之為信。練心於法
名之為精。精心務達說以為進。守境名念。住 緣曰定。觀達稱慧。此之五種宿習今成。能生 曰根。名字如是 (此一門竟) 。
[0785b22] 次辨其相。信根之中 開合不定。總唯一種。或分為二。信因信果。如 地經說。信菩薩行。是信因也。信諸佛法。是信
果也。大乘既然。小乘亦爾。或分為三。謂。信 三寶。或分為四。如成實說。四不壞信。信佛法 及與僧戒。是其四也。或分為五。謂。信三寶。
信因信果。或分為六。信佛法僧。信因信果信 第一義。或分為八。如地持說。信佛法僧諸 佛菩薩神通之力。即以為四。信種種因信種
種果。通前為五。信真實義。通前為六。信其得 義信得方便。通前為八。無上菩提是得義也。 菩薩學道是得方便。廣則無量。精進根中義
亦不定。總之唯一。或分為二。謂身與心。二種 精進。或說為三。如地持說。一弘誓精進。二攝 善法。三利眾生。如彼廣說。或說四種。如前四
懃。或說五六七八九十。並如地持。念根之中 義亦不定。總之唯一。或分為二。一者聞持。謂 持教法。二者義持。能持義法。或分為三。謂。
念三寶真實功德。或分為四。念佛法僧念第 一義。或分為六。謂。六念心念佛法僧戒施及 天。是其六也。或分為八。如龍樹說。於前六
上更加二種。念出入息及與念死。是其八也。 或分為十。如龍樹說。前八種上更加念身 及與念滅。是其十也。念求出世寂滅之樂名
為念滅。或分十一。如地經說。念佛法僧念菩 薩。念菩薩行念波羅蜜。念十地念不壞力。念 無畏念不共法。乃至不離念一切智。是其十
一。前之四種念其所學。次有三種念已所行。 後之四種念已所成。廣則無量。定根之中義 亦不定。總之唯一。或分為二。世及出世。世俗
淨定名為世間。無漏出世亦得分三。一有覺 有觀。謂初禪等。二無覺有觀。謂中間禪。三無 覺無觀。謂二禪上一切三昧。或分四種。所謂
退住勝進決定是其四也。此義如前八禪章 中具廣分別。或說五六七八九十。如地持論 禪品中說。廣則無量。慧根之中義亦不定。總
之唯一。或分為二。一世諦緣。二第一義緣。又 漏無漏世出世等。皆得分二。亦得分三。謂。聞 思修。又涅槃中宣說。般若毘婆舍那及與闍
那亦是三種。般若是慧。毘婆是觀。闍那是智。 般若別相知於世諦。毘婆總相知第一義。闍 那破相破離有無知一實體。三有多門。且舉
斯耳。或說四種。聞思修證。或說五六七八九 十。如地持論。細分無量。體相如是 (此二門竟) 。
[0786a07] 次 論次第。五實同時。今隨修相且論次第。信 為行首。故先明信。因信造修故次精進。以精 進故於法不忘。故次明念。以有念故住法不
動。故次明定。以心靜故慧得照明。故後明慧。 次第如是。此五經中慧為正主。餘四伴從。問 曰。道品用慧為主。念處是慧。列之在前。五根
之中用慧為主。何不先列彰之於後。釋言。辨 法有二次第。一說次第。先主後伴。二修次第。 先劣後勝。道品行中先列念處。是說次第。今
五根中後說慧根。是修次第。又慧有多能。一 能開始。故道品中先明念處。二能趣終。故五 根中列之於後更有異義。後當辨釋 (此二門竟) 。
[0786a20] 次約位分。理實此五遍通始終。隨相且分如 雜心說。在初業地名為信根。見道已前名初 業地。於出世道能信順故。在於見地名精進
根。於見道中起行速故。在於薄地名為念根。 斯陀含人守心住緣薄煩惱故。在離欲地名 為定根。阿那含人得八禪故。在無學地名為
慧根。阿羅漢人得究竟故。將小類大其義亦 同。五根如是。五力如根。
[0786a27] 次解七覺。四門 分別。一釋其名。二定體具。三分止觀。四明次 第。名字如何。經中說之為七覺分亦名覺支。
無漏聖慧名之為覺。念等七種覺中差別名 分名支。亦可無學聖智名覺。念等七種能為 彼因名分名支。問曰。三十七道品法通是覺
分齊是覺支。何故此七偏名覺支。七覺修道 隣於無學。以此近果為因相顯。故偏對覺說 支說分。名義如是 (此一門竟) 。
[0786b06] 次定體具。三義分 別。一對果分別。名果為覺。此之七種但是覺 支。而不名覺。與果作因。故名覺支。非是果體
故不名覺。二就七行相對分別。擇法一種是 覺非支。體是智慧。故得名覺。非慧因故不名 覺支。餘六是支而不名覺。與覺作因。故得名
支。非是慧體。故不名覺。三約修位而為分別。 此之七種成總修位。別為總因俱得稱支。就 此門中擇法一種是覺亦覺支。體是智慧故
得名覺。成總修位故名覺支。餘非智慧故不 名覺。成總修位故得稱支。論中所辨當此一 門 (此二門竟) 。
[0786b17] 次分止觀。定覺是止。猗捨助成。擇 法是觀。精進及喜二法助成。念則俱調。問 曰。於八正道中精進通策。何故此中念則俱
調。釋言。互從理亦應齊。但諸行門義意各異。 八正見道。見道速疾。精進之心於速力強。故 用通策。七覺修道。修道容裕。止觀須等。念能
俱調。是故用之通調止觀 (此三門竟) 。
[0786b23] 次論次第。 如成實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 方能離過。故先明念。繫念先來所修正見明
則名擇法。故次明之。懃擇不捨則名精進。是 以次辨。以精進故煩惱減少心則歡喜。故次 明喜。以心喜故身得猗樂。故次明猗。身猗樂
故心得寂定。故次明定。此定即是金剛三昧。 以得此定不沒不發其心平等。故次明捨。又 以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名之為捨。故後
論之。問曰。向說慧能開始。故道品中先說念 處。復能趣終。根力等中慧為最後。今七覺中 擇法是慧。何故不然置之第二。釋言。智慧備
有多義。有能開始。義如前解。復能趣終。亦如 上釋。智為行主。主須導引。故先明念。主須隨 從。故後宣說精進喜等。又復智慧由因故生。
故先明念。復能生他。故後宣說精進喜等。七 覺如是。
[0786c10] 次解八正。四門分別。一總釋名。二 定體具。三分三學。四三慧分別。名字如何。言 八正者。始從正見乃至正定。此之八種通故
名道離邪曰正。問曰。向前七覺等行皆不名 正。此獨云之。龍樹釋言。行道入法懼入邪中。 故須論正。又此八道入聖之始與翻邪之初。
辨正義顯。故偏云正。名義如是 (此一門竟) 。
[0786c16] 次定 體具。三義分別。第一總約見位分別。此之八 種成總見位別為總因。通得名分。於此門中 正見一種亦是道亦道分。正見道體故得名
道。成總見位故名道分。餘之七種直名道分 而不名道。非正道體故不名道。成總見位故 名道分。二就八行相對分別。正見一種直可
名道不名道分。正見道體故名為道。簡體異 具故不名分。餘之七種直名道分而不名道。 義如前解。三望果分別。菩提名道。此之八種 與道作因。通名道分
(此二門竟) 。
[0786c26] 次分三學。於此 門中先分三學。後論次第。八中正語正業正 命是其戒學。正念正定是其定學。正見正思
是其慧學。問曰。戒中三種何別。別有三種。一 離瞋癡所起口業名為正語。遠離瞋癡所起 身業名為正業。離貪所起身口二業名為正
命。二離三毒所起口業名為正語。遠離三毒 所起身業名為正業。離四邪命名為正命。是 義云何。如龍樹說。一離下口食。謂不種殖
合和諸藥治生販賣以求活命。二離仰口食。 謂不占相日月星宿吉凶等事而求活命。三 離方口食。謂不謟媚豪勢貴勝通致使命。巧
言多求而自活命。四離四維口食。謂不習學 種種呪術卜算吉凶畫師泥作諸伎藝等而自 養活。離此四種名為正命。三如龍樹說。以無
漏慧離口四過名為正語。離身三邪名為正 業。離五邪命名為正命。言五邪者。一為利養 詐現奇特異人之相。此一身邪。二自說功德
以求他利。三占相吉凶為人宣說。四者高聲 其威嚴令人敬畏以取其利。五自說己所得 利養以動人心。此即是其因利求利。此後四
種是其口邪。就定學中正定為主。正念助之。 就慧學中正見為主。正思助之。精進通策。問 曰。地持開分六度以為三學。精進屬戒。今此
何故通策三學。釋言。互從理互應齊。但地持 中為以三義統攝六度。精進入戒。若以四義 統攝六度精進亦別。故彼相續解脫經中。說
前三度以為戒學。禪為定學。波若慧學。精進 通策。三學如是。次第云何。如成實說。出家 求道先須受戒。是故先明正語正業及與正
命。由戒心住故次明其正念正定。由定發慧。 慧有麁細。麁者聞慧。說為正思。細者修慧說 為正見。又復麁者在於世間。未能見理。說為
正思。細者出世。能見於理。說為正見。精進遍 通此行次第不依八正說之次第 (此三門竟) 。
[0787b02] 次就 三慧分別八正。如成實說。正見聞慧。正思 思慧。餘六是修修。中先須持戒離過。以持戒 故得三道分。正語正業及與正命。次修善法。
修善須懃先明精進。由進攝心次明正念。以 念法故便得正定。良以八正義有多途種種 異辨。皆得無傷。非可一定。上來第二別解道 品。
[0787b09] 第三約對九法分別。如涅槃說。若於三 十七道品法知根知因知攝知增知主知導知 勝知實及知畢竟名淨梵行。此九乃是攝道
之法。其義云何。釋有四門。一就同時心法分 別。二就出世純熟行中隨義分別。三就大乘 從始至終次第分別。四從小入大次第分別。
言就同時心法別者。九中前八是道品行。後 一是其道品行果。前八猶是十通地中八種 心數。十通大地名如上列。除想及憶餘八是
也。八中根本是其欲數。欲能起行。故說為 根。因是觸數。觸能和合發生道行。故名為因。 攝是受數。受能納法。故名為攝。增是思數。思
能起作令道增長。故說為增。主是念數。一切 諸行皆隨念轉。是故說念以之為主。導是定 數。定能導引出世聖慧。故說為導。勝是慧數。
諸行中上。故名為勝。實者是其解脫之數。能 令諸行脫離虛妄。故名為實。問曰。心法乃 有眾多。以何義故偏論此八餘者不舉。釋言。
今為九門辨義。若舉多數行則無量。後三門 中亦復可以九義分別。為是不彰。且論此八。 從斯八種獲得涅槃名為畢竟 (此一門竟) 。
[0787b29] 次就出 世成就行中隨義分別。前八行修。後一行果。 就前八中道起依欲。樂欲是其眾行根本。故 名為根。問曰。經說。一切善法皆不放逸以
為根本。今乃說欲。其義云何。經自釋言。欲 是生因。不放了因。今說生因故論欲耳。問曰。 經說。三十七品佛為根本。今乃說欲。義復云
何。經言。眾生初知道法佛為根本。若自證得 欲為根本。今論出世自所證行。是故宣說欲 為根耳。依欲起修。修必託緣。觸對前緣而生
行心。故名為因。於此分中汎說諸行。因前起 後悉名為觸。非唯觸數。行別不同略有九對。 如經具辨。一因信近友。名之為觸。二因近
友得聞正法。名之為觸。三因聞法身口意淨。 名之為觸。四因業淨獲得正命。是名為觸。五 因正命得淨根戒。名之為觸。六因淨根戒樂
寂靜處。名之為觸。七因樂靜能善思惟。八因 思惟得如法住。九因如法住得三十七品。能 壞無量諸惡煩惱。是名為觸。由觸生受。攝因
受攝法。故名為攝。又受因緣生諸煩惱。三十 七品能破壞之。故名為攝。由煩惱受攝起道。 故因思善惟懃修習道破諸煩惱。故名善思
以之為增。三十七品破諸煩惱要賴專念。是 故名念以之為主。譬如四兵隨主將意。道品 如是。皆隨念主以入定故。能善分別一切法
相。是故名定以之為導。三十七品分別法相 智為最勝。是故名慧以之為勝。又慧力故煩 惱消滅。如世間中四兵壞怨。或二或一勇健
者能。道品如是。智慧力故能破煩惱。故名為 勝。雖因修習三十七品獲得四禪神通安樂 不得名實。若壞煩惱證解脫時乃名為實。三
十七品發心修道。雖得世樂及出生樂四沙 門果及以解脫不名畢竟。若能斷除三十七 品所作之事名大涅槃。如是涅槃方名畢竟 (此二門竟) 。
[0788a05] 次就大乘從始至終次第分別。於法初 起善愛念心即是欲也。欲名為根。因善愛念 親近善友。名之為觸。觸名為因。因近善友聽
受正法。名為根取。因近善友能善思惟。故名 為增。因是四法能生長道。謂念定智是則名 為主導勝也。因是三法得二解脫斷除愛。故
得心解脫。斷無明故得慧解脫。是名為實。如 是八法究竟得果名為涅槃。是故涅槃名為 畢竟 (此三門竟) 。
[0788a13] 次就從小趣大分別。發心出家 名之為欲。欲名為根。白四羯磨。名之為觸。觸 名為因。受二種戒。名之為受。受名為攝。言二
戒者。一是波羅提木叉戒。遮防性罪。二淨根 戒。遠離遮過。修習四禪。名之為增。得須陀洹 果斯陀含果。名之為念。念名為主。以此位中
守心離過故名為念。得那含名之為導。親能 導起無學果故得羅漢果。名之為勝。勝前果 故得辟支果。名之為實。真是麒麟獨一行故
得大菩提。名為畢竟。道中極故。道品如是。
大乘義章卷十六 (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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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51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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