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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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三遠法師撰
[0717c24]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九門 (八禪定義 八解脫義 八勝處義 八行觀義 八大人覺義 八法攝摩訶衍義 九次第定義 九想觀義 九斷知義)
。
八禪定義四門分別 (一通解八禪 二別釋八 禪 三明定具 四明定難)
[0717c29] 通中別以八門分別 (釋名辨性一 定別諸地 并辨味淨無漏等別二 支因有無三 所滅不同四 得捨成就五 入緣不同六 四緣分別七 大小不
同八) 。
[0718a04] 第一釋名。辨其體性。先辨其名。名別不同。略 有七種。一名為禪。二名為定。三名三昧。四名 正受。五名三摩提。六名奢摩他。七名解脫。亦
名背捨。禪者。是其中國之言。此翻名為思惟 修習。亦云功德叢林。思惟修者。從因立稱。於 定境界審意籌慮名曰思惟。思心漸進說為
修習。從剋定名思惟修寂。亦可此言當體為 名。禪定之心正取所緣名曰思惟。思心增進 說為修習。功德叢林者。從果為名。智慧神通
四無量等是其功德。眾德積聚說為叢林。定 能生之。因從果目。是故說為功德叢林。所言 定者。當體為名。心住一緣離於散動故名為
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定如前 釋離於邪亂故說為正言正受者。正同前釋。 納法稱受。三摩提者。是外國語。三摩三昧
本是一名。傳之音異。此名正定。定用現前名 三摩 [跳-兆+代] 。奢摩他者。亦外國語。此翻名止。攝心 住緣。目之為止。言解脫者。絕縛之稱。言背捨
者。背離下過故云背捨。又捨龍樹云。背淨 五欲捨離著心名為背捨。問曰。此等所名之 法為一為異。釋有通別。通而論之。一切禪定
皆具此名。於中別分。經論不等。依如毘曇。 四禪名禪。八解脫者。名為背捨。四無色定滅 盡無想通名正受。空無相無願名三摩提。故
彼論言。諸禪及背捨正受三摩提。用此四名 表別諸定。若依成實。四禪名禪。四空名定。 八解脫者名為解脫。一切禪定用現在前名
三摩提。以此四名名別諸定。若依地論。四 禪名禪。四無色定說為解脫。四無量心名為 三昧。五神通者名三摩提。用此四名名別諸
行。又更分別。四禪名禪。四空名定。空無相無 願名為三昧。得理相應名正定故。滅盡無想 名為正受。是處無心身納法故。四無量心名
三摩提。眾生緣中用現前故。八解脫者名為 解脫。絕下縛故。又背下過故。云背捨。一切 禪定始習方便止意住緣名奢摩他。名字如 是 (此一門竟) 。
[0718b10] 次辨體性。宗別不同。所說各異。若依 毘曇。此八禪定定數為體。餘心心法與定相 應。是定眷屬。故通名定。若依成實。唯心為體
不說心外別有定數。故彼論言。若由定數 令心住者。定數亦應由他故住。然彼定數自 能住緣。不從他住。心亦如是。自能住緣。何
從定數。故知彼論唯心為體。大乘法中心有 麁細。隨心辨定差別不等。云何不等心有三 種。一者事識。二者妄識。三者真識。事識中定
定數為體。與毘曇同。故龍樹云。譬如池水 象入則濁。明珠置中水得澄淨。心亦如是。煩 惱入中。心則渾濁。定數在中。心則澄清。涅
槃亦云。十大地中心數之定數。明同毘曇。真 識中定唯心為體。更無別數。故維摩云。若離 一切數。心如虛空。妄識中定義有兩兼。麁則
用彼定數為體。細則唯用心識為體。此云何 知。如馬鳴說。第七識中義別六種。從無明地 至相續識。此六重中。根本四重心外無數。於
中辨定。指心為體。後之兩重心與數異。就 中辨定。定數為體。體性如是。
[0718b29] 第二門中義 別有三。一辨禪地相。二明味淨無漏等別。三 就禪地明味淨等通局之義。禪地云何。宗別
不同。所辨各異。依如毘曇。攝末從本。禪地有 八。所謂四禪四無色定。分末異本。禪地有十 門。所謂八禪未來中間。八禪可知。未來禪者。
是初禪家方便之定。從欲界地向初禪時。修 九無礙九解脫道。斷欲界結。然後證得初禪 定體。彼九無礙九解脫道未來至彼根本定
體。故名未來。以其未至根本定故。論中亦 名未至禪矣。中間禪者。從初禪地向二禪時。 除覺觀在名中間禪。問曰。是中除覺之時。用
何為治。釋言。是中用彼二禪方便內淨。以為 治耳。故地論云。內淨對治滅覺觀禪也。問 曰。是中有初禪觀。復有禪二禪方便內淨。
正用何者為中間禪釋言。正用初禪殘觀為 中間體。與初禪定同在一處受果報故。問曰。 若用初禪殘觀為中間禪。不以二禪方便內
淨為中間者。是則初禪方便覺觀斷欲界結。 應當用彼欲界殘結為未來禪。不以初禪方 便覺觀為未來禪。釋言。不類。欲界殘結非定
法故。不得說之為未來禪。初禪殘觀是禪法 故。說為中間。問曰。未來及中間禪。八禪地 中何地攝乎。釋言。此二是初禪家眷屬定故。
攝屬初禪。問曰。何故初禪地中獨分此二。餘 不如是。釋言。初禪創背下過多用功力。故 立未來以為息處。餘不如是。故廢不立。又
復初禪向二禪時。有覺有觀。二種過患除覺 觀在。故立中間。餘禪相向單有一過。除之盡 處即是後地。故無中間。若依成實。攝末從本。
禪地有九。所謂八禪。及欲界中如電三昧。故 成實云。如須尸摩經說。欲界更有如電三 昧。分末異本。禪地有十。於初禪中分出中
間。通餘十也。故成實云。初禪梵王能至中間。 如電三昧毘曇不論。未來禪者成實不說。見 別故爾大乘法中攝末從本。禪地有九。與成
實同。所言異者。成實唯說欲界地中有電光 定。無餘三昧。大乘宣說欲界地中有無量定。 故龍樹云。佛常住於欲界定中名無不定此
與電光有何差別。釋言。聲聞暫得彼相說為 電光。更無別法分末異本。禪有十一。所謂八 禪未來中間及欲界定。禪地如是 (此一門竟) 。
[0719a12] 次 辨味淨無漏等別依如毘曇。禪有三種。一者 淨定。二無漏定。三者味定依世俗道斷除下 結。而得上靜名曰淨定。即理定靜名無漏
定。言味定者。義釋有三。一通相具論。上二 界中一切煩惱有著境義。悉名為味。定地法 故。說之為定。二簡強異弱。諸煩惱中愛著境
強。偏說為味。定義同前。又愛著境相似禪定。 故說為定。三簡體異伴。上二界中。一切煩惱 相應定數是味定體。故雜心云。味則愛相應 (此二門竟) 。
[0719a22] 次就禪地明味淨等通局之義。於中且 就未來中間八禪地說。淨禪寬通遍一切地。 無漏禪者。依如毘曇。前九地有。非想地無。
故雜心云。無漏大王不居邊地。欲界非想名 為邊地。以非想地心志微劣故無無漏。若依 成實。非想雖無增觀無漏。非無順舊遊觀無
漏。故彼論說。入滅定三昧。必從非想無漏心 入。餘同毘曇。若依大乘。無漏遍在一切地中。 云何得知非想亦有。如龍樹說。云何菩薩非
想處定。與實相俱是為菩薩非想處定。與實 相俱。明是無漏。若論味定。八禪地中一向定 有。未中間有無不定。是義云何。味有二種。
一正愛。二受生愛。得彼八禪根本定已。於 中生著名正受愛。求上界生名受生愛。八禪 地中具此兩愛。未來中間無正受愛但有受
生連瑣之愛故云不定。何故此處無正受愛。 未來求彼初禪地中根本未得。中間求彼二 禪地中根本未得。無可貪著故無此愛。
[0719b10] 第 三門中義別有二。一明諸地支因有無。二明 味淨無漏禪等支因有無。諸地有無相狀如 何四根本禪一向有支經論大同。未來中間
一向不具未來但有覺觀捨根。更無餘支。中 間但有觀及捨根。亦無餘支故云不具。何故 未來更無餘支。以彼未來未出欲惡故無喜
樂。未得初禪根本定故無其一心。問曰。一心 是其禪體。彼既名禪。何故無體。釋言。應有。 微故不說。何故中間無其餘支。以中間禪求
上未得故無喜樂。未得二禪根本定故無其 一心。理亦應有。微故不說。彼四空定經論不 同。若依瓔珞。齊有五支。所謂想護止觀一
心。依舍利弗阿毘曇中。同具四支。與四禪同。 自餘經論並皆不說。當應俱有。名同四禪。更 無別異。所以不論 (此一門竟) 。
[0719b25] 次辨味淨無漏禪等 支因有無。淨禪有。味禪非具功德法故。一 向定無。無漏禪者經論不同。毘曇大乘與淨
禪同。成實少異。異相如何。無漏初禪有樂一 心。無覺觀喜。一心定體。故有一心。無漏之法 在身名樂故有樂支。以何義故無其覺觀。無
漏必依禪定之中根本定生。所依淨禪至一 心時。已捨覺觀所生無漏焉得有之。故無覺 觀。何故無喜如彼成實二禪品說。喜必從於
取假名生。著我故起。聖人離之故不生喜。問 曰。若無無漏喜者。七覺支中應無喜支。又若 聖人不生喜者。何故經言佛見眾生修善則
喜。又若無喜亦應無其無漏猗樂。彼論釋言。 何故得有喜覺支者。覺支有二。一是有漏。二 是無漏。有漏有喜。無漏則無。但無漏支從有
漏生。仍本因故應名喜支。言佛喜者。論自釋 言。佛常行捨。無憂無喜。隨化眾生樂言有 喜。云何得有無漏猗者。論自說言。得無漏
時。離麁重過。身心調適。故得有猗。何故得有 無漏樂者。論言。不說無漏智外別更有樂。 但無漏法初來在身義說為樂。故得有之。問
曰。為當一切聖人皆悉無喜。為獨無學。論 言。學人入觀則無。出觀則有。無學聖人入出 常無。第二禪中有樂內淨及與一心。無其喜
支。以彼內淨即二禪體故有內淨。餘同前釋。 第三禪中略無安慧。餘皆具足。以彼安慧攝 入念中故不別論。故彼論言。三禪後分中無
安慧支。何者後分。無漏從其有漏禪生。故 名無漏。以為後分。為彰聖慧與正念俱故 攝念中。第四禪中四支具足。此乃論者立意
不同。難以消息。支因緣有無辨之麁爾。
[0719c27] 第四門中所滅不同。所滅有二。一滅染障。八 禪皆滅十使煩惱。如得初禪滅欲界地十使 煩惱。得二禪時滅初禪地九使煩惱。乃至修
得非想定時滅。無所有九使煩惱。以初禪上 無瞋恚故。但滅九使。亦為樂障。通斷其得。二 滅亂障如經中說。初禪滅語言。二禪滅覺觀。
三禪滅喜。四禪滅樂。空處滅於色想。識處滅 於空想。無所有處滅於識想。非想非非想處 滅無所有想。此滅亂障但令不行。名之為滅。
不捨其得。善法得上不捨下故。問曰。覺觀是 言說因。覺觀之心初禪未盡。云何已得滅於 語言。論釋不同。若依毘曇。覺觀有二。一者成
禪。背欲求靜。二者壞禪。背靜起說。初禪中但 有成禪覺觀之心。無壞禪者。故滅語言。若依 成實。得彼初禪根本定時。已離覺觀。覺觀無
故言語不生。名之為滅。若爾初禪亦滅覺觀。 何故但云滅語言乎。釋言。初禪根本定中。雖 無覺觀。前後有之。故不名滅。若爾前後亦有
語言。何故說滅。釋言。覺觀能與初禪作方 便。故不得言滅。語言唯障非方便。故說語言 滅問曰。初禪若滅語言。得初禪人云何起說。
釋言。入定雖滅語言。出時用彼欲界地中威 儀心說。或用初禪威儀心說。故得起言。問 曰。語言能障初禪。得初禪竟。以欲界心起語
言時。失初禪不。釋言。不失。問曰。語言與欲 界結同障初禪。得初禪人以欲界心起言說 時。不失禪者。起欲界結亦應不失。釋言。染障
與亂障異。下染正與上地淨違故。起欲染退 失初禪。語言直是妨修故障。非是正違。故雖 起言。不失初禪。諸地染亂例皆同爾。問曰。初
禪猶有威儀覺觀心。故可得起言。二禪已上 無此覺觀。依何起說。論釋不同。若依毘曇。借 初禪地威儀心說。此言借者。上威儀心流類
似於初禪心故。名之為借。不從彼來。問曰。上 禪唯得借下威儀之心。不得借下善。何故而 然。良以威儀是浮漫心。非力厲生。上地所起
流類同下。故說為借。善生力厲。隨地各別。 上地所起不與下同。故不名借。若依成實。上 地皆用欲界心說。上得寄起欲界心故。
[0720b07] 第 五門中差別有三。一明得義。二明捨義。三明 成就。所言得者。先無今起說之為得。諸論不 同。毘曇淨定有二種得。一是斷得。斷欲界結
得於初禪。如是次第乃至斷於無所有結得 非想定。二是生得。生二禪時捨於初禪。有漏 生上必失下。故後還退下生初禪中得本所
失名為生得。乃至非想生下類然。成實大乘 但有斷得無其生得。彼宗有漏雖生上地。不 失下故。云何知彼有漏生上而不失下。彼說。
上界亦得寄起下地法故。無漏禪者。依如毘 曇。有二種得。一是斷得。斷下煩惱得上無漏。 二者退得。退有二種。一退果得。證聖果時。
捨向無漏。後退果時。得本所失。名退果得。二 退根得。轉根之時。得利捨鈍。後退根時。得本 所失。名退根得。成實大乘但有斷得無其退
得。彼宗無漏無退轉故。又彼宗中。得果之時 因滿為果。不捨前因。轉根之時轉鈍為利。不 捨前體。故無退得。若論味禪。但有退得。有人
修得第二禪時。捨初禪中味禪煩惱。後退二 禪得本所失。名為退得。乃至非想退得同爾。 問曰。非想三界中極。何處退來亦有退得。
依如毘曇。退羅漢果得彼味定。故有退得。成 實非想無此退得。問曰。淨禪以何義故無其 退得。釋言。淨定修得上時不失下。故退上之
時下非新得。問曰。無漏以何義故無其生得。 無漏生上不失下。故無其生得。又復聖人隨 所生處無退下義。故無生得。問曰。味禪何故
無其生斷二得。釋言。味禪身在下地。於上地 中所未斷處。一切成就。不得斷結方始得。 故無其斷得。彼從上地退生下時。要先退起
下地味定。然後受生。退時已得。非生始得。故 無生得 (此一門竟) 。
[0720c10] 次明捨義。所言捨者。先成今 失。名之為捨。論釋不同。毘曇淨定有二種捨。 一是退捨。先得禪已。後還退失。二是生捨。生
上地時。失於下法。有漏生上必失下故。成實 大乘唯一退捨。無漏禪者。依如毘曇。有三種 捨。一是退捨。先得還失。二得果捨。得四果
時捨向無漏。三轉根捨。轉根之時得利捨鈍。 若通無餘涅槃時捨則有四種。成實唯一涅 槃時捨。餘三皆無。大乘法中。緣照無漏入證
時捨。真則無捨。味定唯有斷滅時捨。問曰。淨 禪何故無其得果轉根及斷捨乎。釋言。此非 向果法故。得果不捨。有漏之法於同地中設
令重習。唯可純熟無捨得義。是故無其轉根 時捨。非煩惱故無斷時捨。問曰。何故無漏轉 根有得有捨。淨禪不爾。解有兩義。一無漏法
轉根之時。具以無礙解脫之道。斷障轉根。階 別皆定。故轉根時有得有捨。有漏不以無礙 解脫斷障轉根。數習便利。久廢還鈍階別不
定。故無得捨。一義如是。二無漏力大。於自地 法能得捨。有漏力微。於自地中同類之法不 能裁斷全令別異。故無得捨。非煩惱故無斷
時捨。問曰。無漏何故無其生斷二捨。釋言。無 漏是不繫法。雖生上地。不失下故。無生時捨。 非煩惱故無其斷捨。問曰。味定何故無其退
失得果轉根捨乎。釋言。退起下地結時。不失 上味。故無退捨。凡夫上生必先得定。得定之 時已捨下味。非生始失。故無生捨。餘義如前 淨禪中釋 (此二門竟)
。
[0721a08] 次辨成就。隨身不失名為成 就。諸論不同。毘曇法中。一切淨定。身在下 地。於上地中隨所得處皆悉成就。身在上地
則不成下。以是義故。身在欲界及初禪中。得 成八禪。身在二禪。成上七地。乃至身在非想 地中。唯得成就非想處定。下悉不成。成實大
乘一切淨定下得成上。上亦成下。無漏定者。 一修得已後於三界中隨身何處皆悉成就。 若論味定。毘曇法中身在下地。於上地中所
未斷處。皆悉成就。斷則不成。若身在上。於下 地中一切不成。成實大乘聖人生上與毘曇 同。於下地中一切不成。斷結生故。凡夫生上 猶成下味。伏結生故。
[0721a20] 第六門中義別有四。 一入定不同。二定緣有異。三明入所為。四辨 定入人。入定不同者。依如毘曇。有二十四種。
相狀如何。有漏定中次第及超有其八種。無 漏亦然。有漏無漏間復有八。是故通有二十 四種。有漏八者。次第有四。超越亦然。次第四
者。一是順入。從初禪入。次第上昇。乃至非 想。二是逆入。從非想入。次第下轉。至初禪 出。三逆順入。從初禪入。至第二禪。却入初
禪。次第上昇。至第三禪。却入二禪。次第上 昇。至第四禪。如是却入而復上昇。乃至非想。 類亦同然。四順逆入。從非想入。至無所有。却
入非想。次第下轉。至其識處。如是却入。而 後下轉。至初禪出。超中四者。一是順超。從 初禪地超入三禪。如是漸超乃至非想。問曰。
何故唯超一地。聲聞超禪不過一故。二是逆 超。先入非想。超入識處。如是下超至初禪出。 三逆順超。謂從初禪。超入三禪。却入二禪。超
入四禪。却入三禪。超入空處。如是却入。而復 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作法同前。向下 為異。有漏既然。無漏亦爾。間中八者。次第有
四。超越亦然。次第四者。一順間入。先入有漏 初禪。次入無漏二禪。如是翻迭乃至非想。二 逆間入。作法同前。向下為異。三逆順間入。從
有漏初禪入無漏二禪。却入無漏初禪。次入 有漏二禪。復入無漏三禪。却入無漏二禪。次 入有漏三禪。復入無漏四禪。却入無漏三禪。
次入有漏四禪。復入無漏空處。如是却入而 復上昇乃至非想。四順逆間入。作法同前。向 下為異。超中四者。一順間超。從有漏初禪超
入無漏三禪。超無漏四禪入有漏空處。如是 間超乃至非想。二逆間超。作法同前。向下為 異。三逆順間超。從有漏初禪却入無漏二禪。
超入有漏四禪却入有漏三禪。入無漏空處。 如是却入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間超。 作法同前。向下為異。聲聞如是。諸佛菩薩或
超一二乃至眾多。是則入定具四無量 (此一門竟) 。
[0721b28] 次明諸禪緣境差別。於中亦有二十四種。相 狀如何。依如成實。八禪同以欲界乃至非想 地法以為境界。毘曇法中四禪同前。四無色
定唯緣自地及上地法以為境界。不緣下地。 故雜心云。無色不緣下有漏種。今此且就初 禪一地論二十四。餘類可知。作法如何。略
有二門。一就能緣分別。二就所緣分別。言能 緣者。能緣之心有其有漏無漏之別。有漏初 禪緣九地法。有其八句。無漏初禪緣九地法。
亦有八句。有漏無漏間緣亦八。是故合有二 十四種。有漏八者。次第有四。超緣亦四。次 第四者。一順次第。謂以初禪緣欲界法上至
非想。二逆次第。始緣非想下至欲界。三逆順 次第。先緣欲界。次緣初禪。却緣欲界。次第上 緣。至第二禪。却緣初禪。次第上緣。至第三
禪。如是却緣而復上緣乃至非想。四順逆次 第。先緣非想。至無所有。却緣非想。次第下緣 至其識處。却緣無所有。次第下緣至其空處。
如是却緣而復下緣乃至欲界。超中四者。一 是順超。先緣欲界。超緣二禪。如是上超乃至 非想。二是逆超。作法同前。向下為異。三逆順
超。先緣欲界。超緣二禪。却緣初禪。超緣三 禪。如是却緣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 作法同前。向下為異。有漏如是。無漏八者。類
上可知。有漏無漏間為八者。次第有四。超越 亦四。次第四者。一順次第。先以初禪有漏之 心緣欲界法。次以無漏緣初禪法。復以有漏
緣二禪法。如是翻迭乃至非想。二逆次第。作 法同前。向下為異。三逆順次第。先以有漏緣 欲界法。次以無漏緣初禪法。却以無漏緣欲
界法。次以有漏緣初禪法。復以無漏緣二禪 法。却以無漏緣初禪法。次以有漏緣二禪法 復以無漏緣四禪法。如是却緣而復上緣乃
至非想。四順逆次第。作法同前。向下為異。超 中四者。一是順超。先以有漏緣欲界法。次以 無漏緣二禪法。復以有漏緣四禪法。如是翻
迭超至非想。二是逆超。作法同前。向下為異。 三逆順超。先以有漏緣欲界法。次以無漏超 緣二禪。却以無漏緣於初禪。次以有漏緣三
禪。却以有漏緣第二禪。復以無漏超緣四禪。 如是却緣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作 法同前。向下為異。上來直就能緣之心有漏
無漏相對分別為二十四。次就所緣有漏無 漏為二十四。依如毘曇。欲界非想一向有漏。 餘通有漏及與無漏。用初禪心緣彼有漏。有
其八句。緣彼無漏亦有八句。有漏無漏間緣 亦八。其中作法與前相似。唯就所緣境界之 中。明其有漏無漏為異。初禪既然。餘禪類爾 (此二門竟) 。
[0722a18] 次第三門明入所為。依如毘曇。所為有 三。一為入滅定先調其心。二遊戲正受自試 心力。三欲般涅槃。以此薰身。令人尊重遺身
舍利。是三種中。若入滅定及般涅槃。但於有 漏諸禪定中。順逆次第及與超越。若遊戲正 受則具為之。若依成實。入滅盡定唯順次第。 不順超越。餘同毘曇
(此三門竟) 。
[0722a24] 次辨入人。依如 毘曇。佛及利根阿羅漢人。堪能如是二十四 種遊戲諸禪。鈍者不能。那含人得滅盡定者。
於有漏禪能六種入。所謂順入。逆入。逆順 逆入。順超。逆超。逆順超。餘者不能堪。大乘 法中文雖不說。諸佛菩薩一切皆能。
[0722a29] 第七 門中四緣分別。於中有二。一明四緣。二就四 緣分別八禪。言四緣者。一是因緣。二次第緣。
三是緣緣。四增上緣。如雜心中。離合六因以 為四緣。言六因者。一所作因。諸法起時萬法 不障。二自分因。一切諸法同類相起。三相應
因。心法起時同時心法相扶有用。四共有因。 諸法起時同時之法相扶體立。五者遍因。苦 下五見疑及無明。集下二見邪見見取疑及
無明。此之十一遍迷有漏增長諸結。名為遍 因。六者報因。善惡等業得苦樂報。六中後五 說為因緣。初一所作說為三緣。心法相生名
次第緣。六塵生心名為緣緣。六根生心。及與 一切諸法起時。萬法不障名增上緣。四緣如 是 (此一門竟) 。
[0722b14] 次就四緣分別諸禪。先論淨定。淨 望淨定。三句分別。一具緣多少。此具四緣。自 分相生。是其因緣。比次相起。是次第緣。淨定
為境還生淨定。是其緣緣。前為意根生後定 心。是增上緣。二就地分別。因緣一種唯在當 地。若望他地則無因義。淨定有漏繫地別故
無自分因。異地相望。非是相應共有法故。 無相應因及共有因。餘三寬通。望於自地及 望他地。皆得有之。次第望他。大小不同。小乘
法中。近生一地。遠生二地。次第正受近生一 地。如從初禪生於二禪。從第二禪生於初禪。 如是一切。超越正受遠生二地。如從初禪生
第三禪。如是一切。聲聞超禪不過一。故不生 多地。大乘法中。近生一地。遠生一切。次第正 受近生一地。超越正受遠生一切。如從初禪
生非想定。從非想定生初禪等。以佛菩薩禪 自在故。緣緣望他諸論不同。若依毘曇。色界 地中一切淨定。上下相望皆為緣緣。以色界
定能廣緣故。無色界中。上地望下得為緣緣。 非下望上。無色不緣下有漏故。故雜心云。無 色不緣下有漏種。若依成實。無色亦能緣下
有漏。雖復緣之。心不通暢。如燒筋草。是則 彼宗色無色界一切淨定上下相望皆為緣 緣。增上望他親疎不同。意根增上名之為親。
萬法不障說以為疎。於中親者。異地相望與 次第同。疎者。八禪迭互相望皆為增上。以不 障故。三品數分別。因緣一種望等及勝是其
因緣。望下則非。非自分故。餘三寬通不簡上 下 (此一門竟) 。
[0722c13] 淨望無漏亦三句說。一具緣多少。 除其因緣有餘三種。淨生無漏非自分故無 其因緣。餘三義寬故得有之。二就地分別。自
地他地皆得為緣。與前門中後三緣同。三品 數分別。淨與無漏異類相生。不可分其上中 下別。但知通與一切所生為三緣異 (此兩門竟) 。
[0722c18] 淨 望味定亦三句說。一具緣多少。示除因緣有 餘三種。從淨生染非自分故無其因緣。餘三 寬故所以得有。二就地分別。望自地味得具
三緣。望下亦然。謂退轉時生下味。故有次第 緣及增上緣。他界緣使緣上而起。故有緣緣。 望上地味無次第緣緣緣之義。但增上緣。何
故望上無次第緣。上地味定愛著自地。心從 上地有漏心生。故下淨定不得與上為次第 緣。何故望上無其緣緣。一切煩惱緣於自地
及上地生。不緣下故。何故望上有增上緣。雖 無意根親生增上。萬法不障。增上緣寬故得 有之。三品數分別。於為緣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 (此淨定竟) 。
[0723a02] 次辨無漏。無漏還望無漏之定三 句分別。一具緣多少。具足四緣。自分相生是 其因緣。比次相生是次第緣。道諦為境是其
緣緣。前為意根生後無漏是增上緣。二就地 分別。無漏非是繫地法故。望於自地望上望 下皆具四緣。於中因緣望於他地通而不局。
云何不局。於八禪中有無漏處迭互相望皆為 因緣。於中亦有非因緣者。復當辨之。次第增 上望於他地。與淨禪中望他地淨。其義相似。
緣緣望他諸論不同。若依毘曇。一切無漏望 色界中無漏定心。悉為緣緣。彼廣緣故。望無 色界無漏之心。有是有非。是非如何。無色無
漏唯緣自地及上地中對治無漏以為境界。 彼所緣者是其緣緣。彼不緣者則非緣緣。何 故不緣下地對治。無色心微不能緣下有漏
法故。亦不緣下有漏對治。成實大乘一切無 漏皆普緣故。迭互相望悉為緣緣。三品數分 別。因緣一種望等及勝是其因緣。望下則非。
望下非是自分因故。若爾。何故得與下地無 漏之心為因緣乎。釋言。無漏不約禪地以分 上下。乃約治斷以分勝劣。或有下地無漏之
心能治上過。即名為上。故得望彼說為因緣。 餘之三緣其義寬通不簡上下 (此一門竟) 。
[0723a24] 無漏望 淨亦三句說。一具緣多少。除其因緣有餘三 種。異類相生非自分故。除其因緣。餘三義寬
故得有之。二就地分別。自地他地皆得為緣。 三品數分別。於為緣處不分上中下品差別 (此兩門竟) 。
[0723a29] 無漏望味亦三句說。一具緣多少。唯有 緣緣及增上緣。無餘二種。無漏緣使緣無漏 起故有緣緣。於味不障故有增上。非自分故
無其因緣。非親生故無次第緣。二就地分別。 望自地味及他地味說向二緣。緣他上地下 地無漏。皆得生結。故有緣緣。增上緣寬故得
有之。三品數分別。於為緣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 (此無漏竟) 。
[0723b07] 次明味定。味望味定亦三句說。一 具緣多少。此具四緣。准上淨等。同類可知。二 就地分別。望於自地具足四緣。上望下地除
其因緣有餘三種。煩惱繫地。異地相望非自 分故除其因緣。退轉之時上味生下。故有次 第及增上緣。然此上味於下地中一切味定。
悉有次第增上緣義。不簡近遠。謂上地之中。 染污心起。下一切地染心生。故上緣之使緣 上而起。故有緣緣。下望上地一切皆無。有下
味時。上地之味但可成就。不現生故。三品數 分別。一切煩惱上中下品迭互相望皆為四 緣。問曰。何故淨無漏中。望等及勝說其因緣。
不望下品。此味定中。通望下品說因緣乎。釋 言。善法本無今有。方便習生。習生之法從微 至著。故下勝因。非勝下因。從勝生下。是退次
第。非生次第。是以非因。一切煩惱久習性成 互相熏發。故上望下亦得為因。又從上退起 下結時。九品煩惱一切頓得。隨可先起即以 為因。故上望下得有因義
(此一門竟) 。
[0723b25] 味望淨定亦 三句說。一具緣多少。除其因緣有餘三種。二 就地分別。於自地中具足三緣。望下亦爾。上
味心後起下淨定。防自地退。故望下淨有其 次第增上緣義。依下淨定學觀上味為苦集 觀。故上地味為下緣緣。望上淨定得有緣緣
增上緣義。是義云何。他人上淨緣我下味生 厭惡心。故有緣緣。我味不障他人上淨。故有 增上。三品數分別。於為緣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 (此兩門竟) 。
[0723c05] 味望無漏亦三句說。一具緣多少。 唯有緣緣。增上緣義非自分。故無其因緣。非 親起故無次第緣。二就地分別。望同地者。有
其緣緣及增上緣。望下亦爾。上地味定為苦 集境故有緣緣。上不障下故有增上。望上無 漏與下無漏亦具前二。我味與他上地無漏
為苦集境。故有緣緣。我味不障他上無漏。故 有增上。三品數分別。於為緣處不分上中下 品差別。緣別如是。
[0723c13] 第八門中。大小不同略 有十三。一體性不同。小乘禪定事識為體。大 亦始習事識為體。次除事識妄識為體。終除
妄識真識為體。二常無常異。小乘所得一向 無常。大乘法中始修無常。終成是常。真為體 故。三漏無漏別。小乘初禪至無所有通漏無
漏。非想一地唯是有漏。成實設有但有順舊 遊觀無漏。大乘八禪皆通有漏及與無漏。故 龍樹言。云何菩薩非想處定。與實相俱是
名菩薩非想處定。四滅障不同。小乘禪定但 能滅除四住麁亂。大乘禪定能滅一切。五深 淺不同。小乘定淺。可為緣動。故龍樹說。大
樹緊那羅王鼓瑠璃琴。迦葉起舞。阿難歌吟。 以定淺故。如諸菩薩禪定深靜。乃至天雷不 能發動。六緣心不同。小乘禪定有想有緣。大
乘始習有想有緣。終成離緣。故地持云。如佛 先為迦旃延說。比丘不依一切修禪。云何不 依。若地地除。乃至一切一切想除。七緣境不
同。凡夫禪定事相為境。二乘禪定苦無常等 法相為境。諸佛菩薩實性為境。八出入不同。 小乘所得有出有入。大乘法中始有出入。成
則不爾。於一切時無不定故。九超越不同。小 乘超禪不過一地。諸佛菩薩於一切地隨其 多少皆悉能超。十受生不同。二乘得禪不能
迴來欲界受生。菩薩悉能於禪定中離繫縛 故。十一起行不同。小乘修禪但為自樂。大乘 俱利。十二生德不同。小乘禪定但能出生少
分功德。菩薩禪定出生一切。故地持云。菩薩 禪定出生功德。聲聞辟支不知其名。況復能 起。十三得果不同。二乘禪定但得小果。菩薩 所修得大菩提。不同如是。
[0724a14] 上來第一通解 八禪。自下第二別解八禪之中。先解四禪。後 解四空。解四禪中。別有六門。一辨定所釋。二
開合辨相。三支因同異先後體具多少廢立。 四約對道品彰其通別。五修成之相。六隨文 釋義。
[0724a19] 先定所釋。禪有三種。一味二淨三是 無漏。味是煩惱。非功德法。今廢不論。無漏禪 果。今亦不釋。且解淨禪。淨有四分。一者退
分。二者住分。三勝進分。四決定分。言退分 者。釋有兩義。一下品淨定隣下煩惱。喜為下 地煩惱所敗。故名退分。此可退故名之為退。
非是已退。二為自地煩惱所雜故名退分。謂 從淨定入味煩惱。從味煩惱還入淨定。如欲 界中微劣善心還為欲界惡法所雜。此亦如
是。雖復為彼煩惱所雜。不名失定。同地法故。 言住分者。釋有兩義。一堅守自地。不為下地 煩惱所敗。故名為住。簡上初退。二堅守淨心。
不為自地煩惱所雜。故名為住。簡上後退。勝 進分者。厭自地過趣順上禪。決定分者。學觀 諸法苦無常等。趣順聖道。而未得聖。
[0724b04] 第二 門中。開合辨相開合不定。總唯一禪。謂三 學中唯一定學。六度之中唯一禪度。或分為 二。一是遠離。二是寂滅。如地持說。初禪遠離
欲惡不善名為遠離。二禪已上息覺觀等名 為寂滅。或分為三。三有兩門。一約受分三。初 禪二禪名喜俱禪。三禪樂俱。四禪捨俱。二就
覺觀有無分三。初禪名為有覺有觀。中間名 為無覺有觀。二禪已上無覺無觀。或分為四。 所謂四禪六義不同。故分為四。一滅障不同。
初禪遠離欲惡不善。二禪地中滅除覺觀。三 禪滅喜。四禪滅樂。二滅受不同。如經中說。初 禪滅憂。二禪滅苦。三禪滅喜。四禪滅樂。問
曰。初禪憂苦並滅。今云何言初禪滅憂二禪 滅苦。若依毘曇。初禪地中有眼耳身三識身 在。此三識身苦根所依。故不說滅。若爾。意識
憂根所依初禪有意。應不滅憂。釋言。憂根其 過麁重。定在欲界。是故宣說初禪滅憂。云何 麁重。憂從欲界貪欲心起。貪著欲界五欲境
界。見彼散壞方生憂故。苦不如是。故不說滅。 又後憂根退定方生。苦則不爾。出定便起。 為是不類。成實所論。不由初禪有三識身欲
故不滅苦。但彼初禪近欲界地不定之心。不 定心中能生苦受。故不滅苦。若近欲界。亦應 生憂。何故說滅。釋言。憂從貪喜心起。退定方
生。若不著欲。終不生憂。苦不如是。故有苦受 而滅憂根。三別地法異。初禪覺觀異於餘禪。 二禪內淨。三禪安慧。四禪地中不苦不樂。皆
各別異。所以須分四。定心麁細。故分四禪。如 經中說。初禪定心如密和 麨 。心性散動。以法 攝持。故能住緣。二禪定心如山頂泉。水從中
出。不從外來。三禪定心如池中華。內外盈溢。 四禪定心如密室燈。怡然不動。五受果不同 故分四禪。初禪能得梵眾梵輔大梵天果。二
禪能得少光無量光光音之果。三禪能得少 淨無量淨遍淨之果。四禪能得福愛福生乃 至阿迦尼吒天果。第六住處寬狹不同故分
四禪。如毘婆沙說。彼有二論。一家說言。初禪 住處如一四天下。二禪住處如一千界。三禪 住處如二千界。四禪住處如三千界。復有一
說。初禪住處如一千界。二禪住處如二千界。 三禪住處如三千界。四禪住處無量無邊。以 斯不同故分為四。若隨法別。亦得分五。所謂
覺.觀.內淨.安慧.不苦不樂。地別不同亦得 分六。謂未來中間根本四禪。心數不同亦得 分九。初禪五支即為五數。覺是覺數。觀是觀
數。喜是受數。樂是猗數。一心定數。第二禪中 加一內淨。通前為六。此內淨支依阿毘曇。是 其信數。信下覺觀動亂多過。信二禪法寂靜
安穩大智論中亦說為信。喜樂一心與初禪 同。第三禪中更加捨念安慧三數。通前為九。 捨者。是其善大地中捨數。念與安慧是通地
中念慧兩數。樂與前喜同是受數。一心與前 一心支同。故不別論。第四禪中捨念清淨與 三禪中捨念支同。不苦不樂與前喜同。一心
支者同前一心。為是不說。行名不同離分為 十。初禪五支即以為五。內淨為六。捨念安慧 通前為九。三禪中樂心數分別與前喜同。行
名分別與前樂同。不苦不樂通前說十。此不 苦樂心數分別與前喜支同。是受數故不別 論。行名分別異前喜樂。是以別說。第四禪中
捨念一心名不異上。故不別說。行義不同離 分十一。如毘婆沙說。就前十中。分樂作二。故 有十一。何故分者。初二禪樂是其猗樂。三禪
中樂是其受樂。所以分之。若依地論。滅障等 別則有十六。初禪有四。一者滅障。謂滅欲惡。 二者對治。所謂覺觀。三者利益。所謂喜樂。四
者彼二依止三昧。所謂一心。初禪既然。餘三 類爾。故有十六。支別不同分為十八。就前行 名十種之中。覺.觀內淨安慧不苦不樂。當
分守一。即以為五。喜及捨念各分為二。通前 十一。喜分二者。所謂初禪二禪喜。捨念分者。 所謂三禪四禪捨念。樂分為三。通前十四。初
二三禪並皆有樂。故分三種。一心分四。故有 十八。四禪地中各有一心。故分四種。以實具 論。心法不同有二十三。謂十通大地。想欲觸
慧念思解脫憶定及受。十善大地。所謂無貪 無瞋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捨。加覺觀 心王為二十三。地別具論。有八十六。初禪地
中有二十三。後三禪中各二十一。除其覺觀。 開合如是。
[0725a26] 第三門中義別有四。一支因同 異。二支因先後。三定體具。四明支因多少廢 立。言同異者。依如毘曇。初禪五支體性各異。
乃至四禪支別亦然。若依成實。始終通論。皆 即於心心外無數。隨其行相非無同異。如初 禪中。覺觀體同前後為異。彼說。麁心初思名
覺。細心後思說之為觀。而體是一。初二禪中 喜樂體同。故彼論言。彼喜初來在身名樂。後 時名喜。彼說。初禪二禪中樂亦是受樂。故與
喜一。二禪內淨與一心同。故彼論言。內淨支 者。即二禪體。三禪安慧與念體同。故彼論言。 三禪安慧與念同。故後分禪中不立安慧。無
漏三禪望有漏禪說為後分。又三禪中捨與 樂同。故彼論言。我不說捨外別更有樂。即捨 說樂。第四禪中四支各別。大乘法中心識有
三。一是事識。二是妄識。三是真識。彼事識 中心與數異。於中說禪。支因各別。妄識之 中義別六重。如馬鳴說。根本四重心數無別。
於中說禪。支因體同。末後兩重心與數異。於 中說禪。支因各別。真識之中心數無別。於中 說禪。支因體一 (此一門竟) 。
[0725b17] 言先後者。依如毘曇。 初禪五支體性同時。用有先後。乃至四禪類 亦同然。若依成實。初禪五支定在先後。不得
一時。彼說心數不同時故。不同時故。前四滅 已方得一心。問曰。若言前四滅已方得一心。 是則初禪非五支成。又經中說。初禪地中有
五支俱。云何先後。又一心時若無覺觀。與二 禪何別。彼成實論二禪品中釋通此義。向言 初禪非五成者。我不說五支盡是初禪。但近
初禪有覺觀等。故說五支成其初禪。經言初 禪五支俱者。雖小相違。亦名為俱。如言弟子 與師俱。雖小前後。亦名俱矣。言與二禪有何
別者。初禪近亂。定未深靜。出入皆有覺觀之 心。二禪不爾。出入皆無。是故不同。問曰。初 禪近覺觀故說為支者。亦近五欲。何故不說
五欲為支。論言。五欲背故不名為近。又復五 欲不住為因故不說近。問曰。若言至一心時 已無喜樂。喜樂云何得至二禪。釋言。彼宗心
法不並。故一心邊無其喜樂。非斷無故。至二 禪支。初禪既然。餘禪類爾。彼論偏執用相 先後。故違一時。大乘所說與毘曇同。故龍
樹言。譬如晝日眾星不現。非無眾星。心法如 是。隨時受名。非無諸數 (此二門竟) 。
[0725c10] 言體具者。如 毘曇說。就彼初禪五支之中。一心支者。是禪 是支。言是禪者。是禪體也。言是支者。是支別
也。餘四是支而非是禪。是其支別非禪體也。 問曰。此五望何說支。釋言。總望初禪之位故 說為支。一切經論悉同此說。唯瓔珞經說。有
第六默然之心。以為禪體。五支為因。何故不 同。當應彼經凡聖通說故為此論。前五是其 世俗禪心說之為因。第六是其聖默然心說
為定體。成實云何。論無定判。人釋左右。有人 釋言。與瓔珞同。亦用第六默然為體。以一心 等名為支。因故是因非體。若依瓔珞。凡聖
通論。理亦無傷。若當直就世俗禪中。言用第 六默然為體。是義不然。云何知非。如彼論中 解三昧義。言心住一緣名三昧相。解一心支。
言離覺觀喜一緣中住。是名為禪。與解三昧 其義相似。若一心外別立第六默然為體。則 三昧外亦應別立三昧之體。而三昧中住一
緣外不可更立三昧之體。禪中亦爾。住一緣 外何為更立默然為體。若言經中說一心等 為禪支故更立體者。是則經中說七覺支。應
七覺外別立覺體。又復經中說八道分。應八 道外別立道體。彼既別無。此亦應然。何得更 立。問曰。若用一心為體。何故名支。釋言。此
望初禪總位說支。何妨。如望見位八正名分。 望修道位七覺名支。此亦同彼。於中別分。前 四是支。後一是體。亦如八正正見是體。餘者
是因。問曰。若爾則同毘曇。云何得別。釋言。 成實但非毘曇五支同時。不非一心以為禪 體明知共用。初禪五支體具既然。餘禪類爾 (此三門竟) 。
[0726a11] 次明支因多少廢立。初禪三禪齊立五 支。二禪四禪同立四支。何故如是。釋有兩 義。一對障辨釋。初禪二禪同治外亂。三禪四
禪齊治內亂。外亂有二。一欲惡不善。二初禪 中三識之身。初禪對治外亂之初。多用功力 故立五支。二禪對治外亂之終。用功微少故
立四支。內亂有二。一喜二樂。三禪對治內亂 中初。多用功力故立五支。四禪對治內亂中 終。故立四支。二地法應爾。如初禪中。正得立
五。不得有餘。彼背欲惡。要須覺觀以為對治 故有覺觀。慶有所離故有喜樂。一心定體理 必須立。何故無其內淨支者。彼治覺觀。此有
覺觀。故無內淨。又此地中有三識身。如熱濁 泥面像不現。故無內淨。何故無彼捨念安慧。 彼與喜違。此地有喜。故無捨等。又雜心云。初
二禪中猗樂麁動與捨相違。故無捨支。何故 不立不苦不樂。彼是受數。初禪喜支亦是受 數。兩受不並故闕不立。第二禪中正得立四。
不得有餘。是義云何。彼治覺觀及初禪地三 識身。故須立內淨。慶有所得。故立喜樂。一心 定體。理須立之。何故不立。覺觀為支。以此內
淨能治彼故。何故不立捨念安慧。此如前釋。 與喜違故。何故不立不苦不樂。亦如前釋。與 此喜受不得並故。第三禪中正得立五。不得
有餘。為治喜過故。立捨念安慧三支。樂是利 益。無宜不立。一心定體。理以須存。何故不 立覺觀為支。前已捨故。何故不立內淨為支。
內淨是其覺觀對治。覺觀久無不復須之。如 人病差不復須藥。何故不立不苦不樂。彼是 受數與此樂受不得並故。第四禪中正得有
四。不得有餘。為除樂過故。立捨念不苦不樂。 是此利益。理然須立。一心定體。義無不在。何 故無其覺觀內淨。義同前釋。何故無喜。前已
捨故。何故不立安慧支者。若依毘曇。第四禪 中不苦不樂順無明。品安慧性是明。是二相 違。為是不立。又三禪中為防二過。一他地喜。
二自地樂。故立安慧。此地但除他地樂過。為 是不立。若依成實。四禪安慧攝入念中。故不 別立。故彼論說。三禪後分尚無安慧。況此四
禪。何故無樂。與此捨受不得並故。
[0726b21] 第四門 中。約對道品辨其通別。禪中行體有其十一。 所謂覺觀喜猗一心內淨捨念安慧受樂及不 苦不樂。道品之中行體有十。謂信進念定慧
思戒猗喜捨。彼此相望。理實齊通。於中隱 顯非無通別。通別有三。一是禪支而非道品。 謂觀與樂及不苦不樂。何故無觀。以彼道中
慧遍始終。假觀義微。所以不說。何故無樂。 樂性者緣於道不順。為是不論。若爾道中應 不立喜。喜忻悅行。治憂重過。發道義強。所以
立之。何故無其不苦不樂。以不苦不樂順無 明品。相與道違。為是不說。二是道品而非禪 支。謂戒精進何故無戒。禪者名為思惟修習。
戒非心法。無思惟義。為是不說。又復道中八 正名輪。須戒為轂。禪不如是。故廢不論。何故 禪中不說精進。精進發動。於定不順。故隱不
說。若爾禪中不應立覺。釋言。覺者於境審思 能制麁過。發定功強。是以立之。三亦禪亦道。 謂餘法也。於中喜捨及與念慧彼此名同。餘
者名異。道中思者。禪中名覺。思是覺義。道中 猗者。禪名為樂。猗息麁苦故說為樂。道中信 者。禪名內淨。信離疑濁故名內淨。道中定者。
禪名一心。定無異緣故曰一心。歷禪別說。義 在可知。
[0726c15] 第五門中明修成相。如龍樹說。趣 向初禪。遠離五法。斷除五法。修習五法。成就 五法。入初禪地。遠五法者。謂離色聲香味
觸等五欲法也。斷五法者。謂斷貪欲瞋恚睡 眠掉悔疑等五蓋法也。修五法者。所謂欲念 精進功慧及與一心。悕求上靜。名之為欲。念
下地中苦麁及障。念上地中止妙及出。故名 為念。懃習定心。名為精進。分別下過知上 勝益。名為巧慧。守意一緣。稱曰一且心。成五
法者。所謂覺觀喜樂一心。廣如後釋。趣向二 禪斷除二法。所謂覺觀。修習五法。謂欲念等。 成就四法。所謂內淨喜樂一心。亦如後解。趣
向三禪斷除一喜。修習五法。謂欲念等。成就 五法。謂捨念安慧樂及一心。趣向四禪斷除 一樂。修習五法。謂欲念等。求定要因故通
修之。成就四法。所謂捨念清淨不苦不樂一 心。
[0727a02] 第六門中依文釋義。經言。初禪離欲惡 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行。難欲 惡不善是滅障也。釋有四義。一離欲界惡不
善法名離欲惡。二依大智論。遠離五欲名為 離欲。此猶是前遠離五法。斷除五蓋名離惡 不善。此猶是前斷除五法。三依毘曇遠離五
欲名為離欲。斷除十惡名為離惡。除滅五蓋 名離不善。四依成實。斷貪欲心名為離欲。 離殺盜等十不善業名離不善。有覺有觀是
其對治。麁思名覺。細思名觀。譬如振鈴。麁 聲喻覺。細聲喻觀。問曰。毘曇說心心數法起 在同時。今何故言麁聲喻覺細聲喻觀。龍樹
釋言。諸心心法體雖同時。隨時受名。譬如晝 日眾星不現。非無眾星。心法如是。故得說 言麁聲喻覺細聲喻觀。離生喜樂是其利益。
慶離欲惡。所以生喜。此亦慶得慶離心多故 偏說之。以離惡故身心猗適。目之為樂。入初 禪行是初禪體。此猶經中一心支也。經言。二
禪滅覺觀。內清淨心一處無覺無觀定生喜 樂入二禪行。滅覺觀者是滅障也。覺觀於前 雖是對治。望後能障。故須滅之。內淨一處
是其對治。內淨治體離前覺觀及初禪地三 識之身。於二禪法證信清淨。故曰內淨。心一 處者。是對治相。釋有兩義。一據修以釋。內
者淨常續。離餘間隔。故言一處。故地論言。 修無漏不斷名心一處。彼說菩薩所修內淨。 故言無漏。若就餘人。直爾內淨相續不斷名
心一處。二約境以釋。心緣一境故言一處。故 地論言。行一境界名心一處。何者一境。如 彼舍利毘曇中釋。欲界地中心行六處。所謂
六塵。初禪已離鼻舌二識心行四處。二禪已 上復離眼耳及身識。故名心一處。所謂行於 一法塵境。無覺無觀是其治能。謂內淨心能
無覺無觀。定生喜樂是其利益。慶得生喜 名定生喜。此亦慶離慶得心多。故偏言之。樂 同前釋。入二禪行是其禪體一心支也。經言。
三禪離喜。捨憶念安慧身受樂。諸賢聖能說 能捨。念受樂入三禪行。離喜滅障。喜於前地 雖是利益。望後妨亂。故須滅之。二禪麁故。
但滅前治。此禪轉細故。滅前益。捨念安慧是 其對治。捨前喜過故名為捨。簡異受捨故言 行捨。念前喜過故名為念。念與憶俱故言憶
念。知前喜過故名為慧。隨定之慧故言安慧。 身受樂等是其利益。納法生適故名受樂。此 樂在意快遍身心。簡前心喜。故說身受。此
樂深重。唯諸賢聖能說其過。堪能捨離。餘 多不能。故說賢聖能說能捨。舉此為顯樂之 深也。念受樂等是其禪體。念自地中受樂之
過。趣入一心。名念受樂入三禪行。經言。四禪 斷苦斷樂。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 四禪行。斷苦斷樂先滅憂喜是滅障也。前二
禪中。所滅之苦此地亦無。故言斷苦。三禪之 樂此地親除。故言斷樂。問曰。苦者是二禪 斷。非此親滅。何故說之。成實釋言。為彰此禪
是不動禪苦樂雙絕。所以舉之。亦可即名三 禪中樂。以之為苦。斷彼樂時即名斷苦。是故 說言斷苦斷樂。問曰。彼樂何故名苦。龍樹
釋言。望麁心者。說彼為樂。望細心者。即為大 苦。如人指手打木等事。寤者為樂。樂睡眠者 用為大苦。此亦如是。憂受先在初禪中滅。喜
受先在三禪中滅。故言先滅。若爾苦者亦前 地滅。何不說先。釋言。應齊。但憂與喜並前地 滅故彰先滅。苦雖先滅。對苦之樂此地始離。
若當說言先滅苦樂。謂樂亦先。是以不彰。問 曰。憂喜既前地滅。何故此說。成實亦言。為 彰此禪是不動禪免絕四受。所以說之。不苦
不樂是其利益。問曰。餘禪皆先彰治。何故此 禪先明利益。乘前便故。對前苦樂彰其不苦 不樂義便。故先說之。此益是其中容之受。捨
前苦樂。是故名為不苦不樂。若爾此受亦捨 憂喜。何故不名不憂不喜。釋有三義。一苦 樂在前。故先對之名不苦樂。二對苦之樂此
地親斷。是故說為不苦不樂。憂喜並非此地 親斷。故不對之。三簡通異別。五受分別。憂 喜在於苦樂之外。三受分別。憂之與喜通名
苦樂。苦樂通故。今此對之名不苦樂。捨念清 淨是其對治。捨前樂過念前樂過。故言捨念。 前地治喜。今復治樂。治過畢竟故言清淨。入 四禪行是四禪體也。
[0727c22] 解四空中別有三門。 一辨其相。二明空識一切入空識二解脫空 識二種定空識一切處差別相。三隨文釋義。
第一辨相。空處定者。行者深見四禪地中色 相惱礙。故須修之。修法云何。略有四種。一 方便道。二無礙道。三解脫道。四是定體。方
便道者。有其二種。一遠方便。將修空定。先學 住心。得住心已學作空想。始緣門戶井穴中 空。還來住心。住已復觀。如是往返令心見空
了了分明。以漸廣之。還來住心。住心已復 廣。如是展轉見一切界。唯是一空更無色相。 二近方便。亦依住心學觀下法為苦麁障。觀
察上法為上妙出。還來住心。住已復觀。如是 往返極令淳熟。此二皆是想心觀行未實見 法。故名方便。無礙道者。由前方便勳修力
故。入住心中。發生智慧如實見下。或苦或麁 或障。三中趣一。不須具三。以此正斷四禪之 結。故名無礙。解脫道者。無礙心後即見上
地。或止或妙或出。三中趣一。不須具三。此累 外起。故名解脫。如是九遍下緣為無礙。九遍 上緣為脫解。言定體者。前三皆是空處方便。
於彼第九解脫道邊得空處法名為定體。爾 時雖得。而未現前。更作方便。歛心趣入方現 在前。識處定者。患前空定外緣之苦。故須修
之。修亦有四。一方便道。二無礙道。三解脫 道。四是定體。方便道中亦有遠近。遠方便者。 先得住心。依此住心捨外空緣緣內心識。還
入住心。住已復緣。如是往返令於心識照見 分明。以漸廣之。緣無邊識皆令明了。何者無 邊。如成實說。空無邊故識亦無邊。此乃用前
空處定中無邊空識為境界矣。餘如前釋。無 所有定者。患前識處廣緣之苦。故復修之。修 亦有四。名字同前。方便道中亦有遠近。遠方
便者。先得住心。依彼住心唯緣一識。還入 住心。住已復緣。如是往返極令明了。故復捨 之。修非想定亦有四種。名字同前。方便道中
亦有遠近。遠方便者。先住其心。次依住心。捨 前所緣。作無想觀。還入住心。住已復觀。如是 往返極令純熟。近方便者。依彼住心。觀無
所有。為苦麁障。觀非想地作止妙出。如是往 返極令純熟。餘如前釋。第二門中明其空識 一切入等差別之相。十一切入中。空識一切
入唯取空識二方便道。能廣緣故。餘皆不取。 八解脫中。空識解脫唯取空識二解脫道及 彼定體。餘皆不取。何故如是。彼方便道未離
下過故非解脫。無礙雖斷下地之過。未能出 累。亦非解脫。又雜心云。無礙下緣。故非背 捨。非背捨故不名解脫。問曰。為當一切空識
二解脫道及彼定體悉是解脫。亦有非者。釋 有通別。通則皆是。於中別分。聖得者是。凡得 者非。故龍樹云。空處乃至非想解脫如四空
定。所言異者。聖人得者名為解脫。凡夫得者 不名解脫。有退轉故。解脫如是。八禪定中空 識二定義有通別。通而論之。無礙解脫及彼
定體悉名為定。如未來禪亦名為禪。方便道 者未得上法。所以不取。別則唯取空識定體。 以之為定。方便無礙及解脫道是定方便非
正定體。所以不取。若論空識二一切處。一 切皆是。故成實云。若定不定。若垢若淨。若 因若果。有漏無漏皆是空識一切處矣。
[0728b23] 第 三門中隨文辨釋。空處定者。經言。過一切色 想。滅一切有對想。不念別異想。不分別色等 境界。知無邊虛空。即入無邊虛空行。過色
乃至不念別異是其滅障。滅緣色想。問曰。何 故不滅色體唯滅色想。釋言。心患可以修斷。 故滅色想。色體難離。要生空處方能捨之。故
此不論。問曰。何故不言滅受及餘心法。偏言 滅想。釋言。想者取相為義。取彼色相。專是想 過故言滅想。雖言滅想。餘心心法通亦隨宜。
又四禪中多滅諸受。四空定中多滅諸想。故 偏說之。想所緣色離合不定。總唯一色。或 分為二。一可見色。謂眼所行。二不可見色。謂
耳鼻等所行之色。或分為三。一可見有對。謂 眼所行。二不可見有對色。謂耳鼻舌身所行 之色。此等皆是有對。有礙色根所對。故言有
對。三不可見無對。謂意所行。無作之色不為 對礙色根所對。故言無對。或分為六。謂六 塵色。眼所行者色體名色。餘根所行色數名
色。或分十一。謂五根五塵及無作色。細分無 量。今據一門且論三種。對之以明滅三種想。 過色想者。可見有對色想滅也。故地論言。所
謂眼識和合想滅。滅有對者不可見有對色 想滅也。故地論言。謂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 不念別異想者。不可見無對色想滅也。故地
論云。所謂意識和合想滅。良以意識緣一切 法。於中別分緣色邊滅。故言別異。初句言 過。第二言滅。第三不念綺互言耳。問曰鼻舌
二識之身初禪中滅。眼耳身等三識之身二 禪中滅。何故至此方云眼識乃至身識和合 想滅。釋言。對治有其四種。一壞對治。謂方便
道及無礙道觀察下法苦無常等。可破可壞。 二斷對治。謂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解 脫為首。及後一切無礙解脫持前無為。使之
不失。四遠分對治。解脫為首。及後一切無礙 解脫遠能令前所斷諸過更不重起。今空處 定望彼五識相應之想。有持對治遠分對治。
故說過滅。此義一切諸論大同。唯成實中獨 為異釋彼。言過色想者。過彼色香味觸之想。 滅有對者。還滅色香味觸之想。以彼對礙故
須滅之。道言不念別異想者。緣聲想滅。聲從 眾緣擊發而生。故曰別異。彼宗不立無作色。 故為此解釋。考論經意。當如前解。不分別色
等是其對治。知無邊虛空是其利益。入無邊 空行是其定體。識處定者。經言。過無邊虛 空想。見外念麁分別過患。知無邊識處安穩。
入無邊識處行。過無邊空想。是其滅障。論言。 行者深厭色故以空為治。色患既除。空治亦 捨。如人度河并捨船栰。亦如出賊捨之遠去。
故滅空想。見外念麁過是其對治。知識處安 隱是其利益。入無邊識行是其定體。無所有 定者。經言。過無邊識想。見麁念分別過患。知
無所有安隱。即入無處有處行。過無邊識是 其滅障。空無邊故。緣空之識亦復無邊。識無 邊故。苦亦無邊。故須滅之。見麁分別過是其
對治。知無所有安穩是其利益。入無所有是 其定體。非想定者。經言。過無所有想。見無所 有念分別過患。知非想非非想安穩。即入非
想非非想處行。過無所有想是其滅障。見念 分別過是其對治。前無所有雖捨多想。猶有 少想。見彼少想。如癕如瘡如毒如箭。故復捨
之緣於非想。復見一向非想為過。謂為愚癡。 緣非非想。亦可但嫉有想之過。緣於非想。聖 人以理說為有想。名非非想。知非想安穩是
其利益。入非想行是其定體。上來第二別解 八禪。
[0729b01] 第三門中明其定具。生定之因名為 定具。具中開合廣略不定。或說為四。謂道品 中四如意足。彼皆定因故名定具。後當廣釋。
或復論五如上廣解。謂欲念精進巧慧一心。 或說為七。如地持說。一持淨戒。二守根門。三 食知量。四滅睡眠。五近善人。六知過不犯。
七有犯能悔。彼說此七為善方便。當知亦是 定之具也。或分十一。如成實說。一持淨戒。 二得善知識。三守根門。四飲食知量。五滅睡
眠。六具善覺。七具善信解。八具行者分。九具 解脫處。十者無障。十一不著。初持戒者。離殺 盜等七不善業。若復通論。離十不善。定由
戒生。故須持戒。第二得知識者。能以定法授 人之者名善知識。定由師發生。故須知識。故 經說言。善知識者。於得道中具足因緣。第
三守根門者。眼等是根。念慧心堅守六根。不 令塵賊於中壞善。定由守成。故須守之。法 無量。何故唯用念慧守乎。念能牽境。慧能分
別。故用守之。第四食知量者。行者不為色力 婬欲美味故食。但為濟身行道故食。若食過 多。增長煩惱妨修定意。故須節量。節至幾許。
於己所食三分之二能少益善。第五滅睡眠 者。行者自念。大事未辦。事藉懃成。若樂睡 眠。世事難成。何況出道。故滅睡眠。滅法云
何。念身無常三惡道苦佛法欲滅睡眠無利。 以此鞕心而除遣之。第六具善覺者。離八惡 覺。所謂欲覺瞋惱親里國土不死族姓輕侮。
修習八種大人之覺。謂少欲知足遠離精進 念定智慧及不戲論。第七具善信者。信生死 法鄙惡可厭。泥洹可欣。第八具行者分者。論
釋有五。一者信心。信受師語能隨順行。二者 不諂。於善知識直言不曲。故論說言。諂曲難 救。質直易度。如世病人實說病狀則易可治。
三者少病身力具足能修禪定。四者精進求 定不恩。譬如攢火不息疾得。五者智慧能厭 有為。令前四行得聖道果。此五名為具行者
分。第九具解脫處者。論釋有五。一佛比丘等 為其說法。令達語義歡喜猗樂攝心漏盡。二 首善誦經。三為他說法。四獨居思量。五善
取定相。謂止舉捨。五中初三是其聞慧。次一 思慧。後一修慧。第十無障者。謂無煩惱業報。 已具四善輪故能無之。五言四輪者。一生中
國。二依善人。三自發正願。四宿殖善根。生 於中國。宿殖善根。能離報障。依止善人。能離 業障。自發正願。離煩惱障。第十一不著者。離
取著心。故在世無礙直向涅槃。如水在恒河。 離八因緣直趣大海。離八緣者。一不著此岸。 二不著彼岸。三不沒中流。四不出陸地。五不
為人取。六不為非人取。七不入洄澓。八不 腐爛。行者亦爾。於內六入不計我人。名不著 此岸。於外六入不計我所。名不著彼岸。離貪
瞋癡。名不沒中流。不起慢高。名不出陸地。不 近四眾。名不為人取。不持戒求天。名不為非 人取。不退戒還家。名不入洄澓。不犯重禁。名 不腐爛。定具如是。
[0729c26] 第四門中明其定難。妨 定名難。難有輕重。輕難無量。略論十五。一多 言定難。宜默少言。二多事定難。宜止不為。故
地持云。不多遊行。三多覺定難。宜止一緣。 四顛倒定難。謂多貪人修慈悲觀。多瞋修習 不淨觀等。宜正修習。五不等定難。緩急不停。
宜善調之。六者不能善取定相定難。謂不善 修止舉捨心。宜善修之。七不適定難。或因 內外一切諸觸。令身不適。或因貪憂。念令
心不適當自消息。八不樂定難。或得好師好 法處。心不愛樂。當自呵嘖。離是因緣。更依何 法得生禪定。又念。自身性是苦法。知復何處
有樂可稱。九愁憂定難。求定不得便生憂惱。 當自開解。禪定勝法大功德者。久修乃得。我 薄福人。云何始習已得禪定。又禪定者。於得
道中則為過半。若易修得。道非勝法。十怖 畏定難。於禪定中。見可畏事。心生怖畏。當 念。虛誑妄心自作。定法有此。不應生畏。十一
異相定難。於禪定中。或見佛像及女色等。當 念。心作心外無法。十二憎厭定難。於禪定中。 見不淨相。憎厭過多不能飲食。或欲自殺。當
更改觀念數息等。如律中說。十三歡喜定難。 於禪定中。見光明等。心生歡喜。當念。此是禪 定麁相非勝上法。不應生喜。又設得禪。是世
俗法。無常易失。何足可喜。十四慢高定難。於 禪定中。隨所得法而自高舉。當念。此是凡 俗麁法。無常易失。未足可恃。又觀此法得者
是誰。而自高舉。十五疑惑定難。得法不識。不 知好惡取捨之宜。當問明師。輕難如是。重難 之中別亦無量。成實略舉十種三法以為定
難。第一三者。謂無慚愧及與放逸。若人造惡。 內無羞恥名為無慚。外無恥懼稱曰無愧。無 慚愧故失善隨惡名為放逸。第二三者。謂不
恭敬。難與語。習惡友。此由前生。由放逸故不 受師誨名不恭敬。違反師言名難與語。遠善 師長親附惡人名習惡友。第三三者。謂其不
信邪戒懈怠。此由前生。由習惡友受邪教故 不信因果名為不信。以其不信正因果故。受 持烏雞鹿狗戒等。名為邪戒。受邪戒故謂善
無利。不肯懃修。故生懈怠。此成實中為第 四門。然今依彼相生次第。迴為第三。第四三 者。謂不喜善人。惡聞正法。好出他過。此由
前生。由懈怠故不喜善人。不喜善人故謂無 真實行者。無實行故惡聞正法。惡聞法故謂 行正法皆如邪法無所利益。故好出他過。此
成實中是第三門。今此依於相生次第。迴為 第四。第五三者。謂調戲。不守諸根。破戒。此 由前生。由出他過心則浮動。故生調戲。以調
戲故不攝諸根。不攝根故便起破戒。第六三 者。謂妄憶。不行安慧。亂心。此由前生。由破 戒故妄生憶念。妄生憶故不行安慧。無安慧
故心則散亂。第七三者。謂邪念邪行沒心。此 由前生。以心亂故便生邪念。以邪念故便行 邪道。行邪道故迷沒善法。第八三者。謂身
見戒取疑。此由前生。心沒善故便起身見戒 取及疑。第九三者。謂貪嗔癡。由前身見戒 取及疑故起此三。第十三者。謂生老死。由貪
瞋癡故生此三。以此十種前生後故。斷前後 滅。問曰。此等何人斷滅。成實釋言。斷前四 種是在家人淨。斷離第五出家人淨。斷除第
六念處清淨。斷除第七煗等清淨。斷除第八 無相位中達分善淨。除滅第九是前三種沙 門果淨。除離第十無學果淨。八禪之義辨之 麁爾。
八解脫義六門分別 (釋名辨相一 論體二 就位分別三 就處分別四 得捨成就五 約對餘 門辨定優劣六)
[0730c06] 初釋名辨相。八解脫者。經中亦名八背捨也。 如龍樹釋。背淨五欲捨離著心故名背捨。又 背下過亦名背捨。免絕 覊 縛稱曰解脫。解脫
不同一門說八。八名是何。一內有色相觀外 色。二內無色相觀外色。三淨色解脫。四空處 解脫。五識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
解脫。八滅盡解脫。八中初三從色境為名。中 四解脫論者不同。若依毘曇。就體處彰名。彼 論宣說四空處定為解脫故。龍樹亦爾。若
依成實。就境處彰名。觀四空處得解脫故。第 八解脫當體為名。說滅盡法為解脫故。名字 如是。相狀如何。宗別不同所說各異。依大智
論。內有色相觀外色者。自身名內。他身名 外。於內外色未滅未壞。以不淨想觀內外色 悉皆不淨。是初解脫。問曰。是中內外色皆
未滅壞。何故偏說之內色為有。釋言。外色 初三觀中一向未壞有。通前三故。就初中不 偏說有。內色不爾。初有後無。為別後無故說
初有。又問曰。是中於內外色皆觀不淨。何 故名中偏言觀外。釋言。此是隱顯彰名。內中 彰有隱其觀義。外中說觀隱其有義。互舉一
邊。理實齊通。又不淨觀為厭自身。觀內易知。 故隱不論。又此觀者先取他身死尸等相用 方己體。從初方便故言觀外。內無色相觀外
色者。預取己身未來死相虫食火燒滅壞等 相。以方現在作滅壞想。故曰內無。又於現在 分離破壞。乃至微塵亦無所有。亦名內無。
觀外不淨名觀外色。問曰。何故不觀外無。釋 言。自身無常危脆。無想易成。故說內無。外 大地等安固難壞。難觀為無。故不說之。又
復自身狹少易盡故觀內無。色寬多難可滅 盡。要至空處方能滅之。故此觀中不觀外無。 問曰若言外色寬廣難觀無者。何故得觀外
色不淨。釋言。不淨是其有觀。有順前境。為觀 易成。故得觀外以為不淨。無觀難就。是以 不得觀外為無。問曰。何故初門之中通觀內
外以為不淨。此唯觀外。論言。前者觀心未 細。難攝一處。故觀內外。此心轉細易攝一處。 故唯觀外。又前門中內色未無故觀內外。今
此門中內色已無故偏觀外。問曰。內無誰 觀外色。論曰。此是假想之觀。非是實無。故得 觀外。此前二門是不淨觀。淨解脫者。除去皮
肉唯觀白骨。又觀骨光作其青黃赤白等想。 名淨解脫。觀法云何。先取金銀諸寶等光用 方骨相。後得見之。問曰。凡夫於不淨中取淨
名倒。此亦觀於不淨為淨。何故非倒。論言。 女色實是不淨。凡夫見淨於中染著。所以是 倒。此淨觀者唯觀白骨。骨望皮肉少有淨相。
所以非倒。又此觀中捨其骨相唯觀骨光。骨 光清淨。所以非倒。又此觀時先取金銀諸寶 色光以方骨色。所取寶色實是清淨。所以非
倒。又雖觀淨。不生染著。是以非倒。此涅槃 中名身證解脫。觀察淨身證得解脫。名身證 解脫。此三色觀。空處乃至非想解脫如四空
定。所言異者龍樹釋言。彼四空定凡聖俱 得。此四解脫唯聖人得。以其解脫更不迴 故。滅盡解脫者。於彼宗中滅定為體。故大品
經六度相攝品云。菩薩滅定為第八解脫。涅 槃經中亦同此說。滅定體相廣如前釋。問無 想定以何義故不名解脫。論言。此是邪見
人入出。則還退入邪見中。故非解脫。毘曇法 中。初三後一與龍樹同。四空解脫文相少異。 異相如何。大智論中。四空解脫與四空定通
局分異。定通凡聖。解脫唯聖。毘曇法中。寬 狹分異。定義寬通。無礙解脫俱名為定。解 脫義狹。不通無礙及命終心。故雜心除四空
處九無礙道及命終心。其餘善法盡說背捨。 無礙下緣。故非背捨。命終心者。向受生處。亦 非背捨。問曰。文異。其義云何。釋言。義齊。語
之隱顯。龍樹多依阿毘曇義為所論故。亦可 毘曇除九無礙及命終心為解脫者。龍樹共 同。龍樹所說八解唯聖。毘曇不同。此義云何。
如雜心釋言除九無礙及命終心其餘善法盡 說背捨。若凡所得非背捨者。不名盡說。成實 所論與前全別。彼論初三觀察色空名為解
脫。不以親察淨不淨等名為解脫。故成實 論八解脫品云。有人說言。初二不淨。第三 解脫為淨觀者。是義不然。所以者何。無有
淨觀及不淨觀得解脫故。又復外道亦能觀 察淨與不淨。明非解脫。但以空觀名為解脫。 問曰。曰外道亦作空觀。云何不名解脫。論
言。外道但信解觀非真實觀。要實見空方名 解脫。然彼文中。初三解脫文相極隱。相傳 釋言。內有色相觀外色者。自身名內。他身
名外。於此內外五塵之色。未見其空。但見內 外四大五根假名色空。是初解脫。而名字中 互舉一邊。有通內外。內中偏彰。觀通內外。外
中偏說。與前所辨內有色相觀外不淨。其義 相似。內無色相觀外色者。觀察內外五塵色 空。是第二解脫。而名字中。內上云無。外上
說觀。言綺互耳。此二觀察欲界色空。淨解 脫者。觀察色界淨色為空。此三門中亦見心 空。為別後故偏言觀色。次四解脫與前亦異。
前者正用四空定體為四解脫。今此所論。聖 人先得四空定。已隨依何禪發無漏觀。觀已 所得四無色定。為苦無常空無我等。於中離
縛名為解脫。故彼論言。聖人因得四無色定。 能觀彼陰苦無常等。名解脫矣。第八解脫與 前亦異。前說滅定為第八解脫。成實法中滅
定全非。故成實言。行者證得泥洹之時。諸煩 惱滅。一切事訖。名第八解脫。不說一切心心 數滅為第八解脫。明知不同。又言。學人但
得滅定不得第八解脫。電光羅漢得第八解 脫不得滅定。明知不同。彼論復言。滅盡解脫 滅無明等。滅盡定者滅想受等。明知不同。通
而論之。無學所得二種涅槃及滅盡定是第 八解脫。如此解脫大乘亦有。
[0731c25] 第二門中辨 其體性五義分別。一假實分別。有人說言。八 解脫唯用假人為體。良以煩惱繫縛假人故。
人得脫即為脫體。復有說者。唯實為體。此皆 大偏。論解脫人。假者為體。說解脫德。實法 為體。故經中說為慧脫心脫。義既兩兼。何
得偏取。二就有為無為分別。毘曇法中八俱 有為。前七是其有為心法。第八有為非色 法。成實法中。前七有為。第八無為。彼說數
滅為第八故。大乘法中隨事解脫始同毘曇。 終皆無為。觀空解脫始同成實。究竟終成一 切無為。不生滅故。三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
法中。初三後二一向有漏。前三事觀故是有 漏。非想邊地聖不居中故是有漏。滅定繫屬 非想法故亦是有漏。中間三種通漏無漏。成
實法中一切無漏。故彼論言。是空性故一切 無漏。大乘法中。前之七種始學有漏。終成無 漏。第八一種一向無漏。故地持中說滅盡定
以為聖住。四心非心相對分別。前七心法第 八非心。五三善分別。無貪瞋癡是其三善。毘 曇法中初三是其無貪善。問曰。初三若無貪
性。何故經中說為觀色。觀是慧性。云何無 貪。釋言。此乃相近說之。無貪善根與慧相 隨方能離貪。故從強伴說之為觀。雖說為觀。
無貪為主。壞貪欲故。問曰。初二是不淨觀。壞 貪可爾。第三淨觀云何壞貪。釋言。是中雖 作淨觀。為壞貪欲故名無貪。問曰。不淨壞貪
是得。何須淨觀。論言。行者為欲自試。若見 不淨不生貪欲。未足為奇。見淨不貪。方乃為 奇。故為此觀。又復行者若不觀淨。就之除
貪。復見淨色。或容起貪。為防是過故。先觀淨 就之調心。問曰。不淨能破貪欲。復須淨觀 助破貪者。親想治瞋。何故不作怨想助之。釋
言。淨想非一向過。如觀佛身寶色等相。不生 欲染。故作淨想。助破貪欲。怨想唯過。故不為 之。又貪難斷。故須淨觀。助而破之。瞋恚易
除。故唯親想獨能破遣。次四解脫是無癡性 慧為體故。故雜心云。如勝色想體性是慧。 第八非心三善不收。成實法中。前七慧性
以空觀故。第八無為。三善不攝。大乘法中隨 事解脫與毘曇同。觀空解脫與成實同。體 性如是。
[0732b08] 第三門中就位分別。毘曇八解脫 釋有二。一簡聖異凡。八解唯是那含羅漢二 人所得。那含人中極多成八。少則不定。羅漢
人中極多成八。極少成七。除滅盡定。以滅盡 定俱解脫人方始得故。問曰。八中初三解脫 貪欲對治。那含羅漢已出貪欲。何故修乎。
釋言。此三是防過行。非斷過行。聖人畏退起 下煩惱。故修此三不為斷欲。問曰。云何知此 三種非斷過行。論言。初二依於初禪二禪修
起。第三依於四禪修起。貪欲對治必在未來。 故知此三非斷過行。問曰。須陀斯陀之人何 故不得。釋言。初三依四禪起。後五在於四空
地中。須陀斯陀不得八禪。為是不得。問曰。 凡夫亦得八禪。何故不得。以其所得有退轉 故。不名解脫。準大智論。此義決定。二凡聖
通論。前三解脫及四空處有漏解脫或凡夫 得。或是那含羅漢人得。若凡夫時修得八禪 則凡夫得。若得聖已方修八禪則是那含羅
漢人得。彼阿那含初成名得。阿羅漢人有故 名得。空處識處無所有處無漏解脫及滅盡 解脫唯是那含羅漢人得。問曰。此等須陀斯
陀何故不得。以其不得八禪定故。毘曇如是。 成實八解唯在賢聖不通凡夫。就賢聖中。唯 在修道及無學道。不通見諦。於彼修道及無
學中。觀空之行通名解脫。不簡無礙解脫之 別。就中初二修起在於斯陀含行至那含向。 欲界地中煩惱治故成在那含。次四修成在
羅漢行。上二界中煩惱治故。非想解脫始修 在於羅漢行中。成在無學。滅盡解脫唯在無 學。大乘法中。種性以上一切具足。若復通
論。善趣位中亦分得之。位別如是。
[0732c09] 第四門 中就處分別。於中有三。一依禪處。二處身處。 三境界處。依禪處者。毘曇法中。初二解脫
依於初禪二禪修起。何故如是。論言。欲界有 二種欲。一者身欲。謂五識中貪染之心。二者 心欲。謂意識中貪染之心。故依初禪修不淨
觀對治彼欲。初禪地中亦有二欲。一者身欲。 謂眼耳身三識身中貪染之心。二者心欲。謂 意識中貪染之心。故依二禪修不淨觀對治
彼欲。二禪已上無有身欲故。三禪上不復修 之。又三禪中樂自地樂。不肯觀彼不淨之事。 第四禪中心性寂靜。不喜觀彼不淨之事。故
不為之。彼中設有少。故不說。第三解脫依第 四禪。何故如是。觀不淨法以之為淨。難可 成就。第四禪中慧力增強方堪為之。餘禪
慧劣。所以不起。又前二種觀欲界色以為不 淨。不淨實觀近則易成。遠之難就。故偏在於 初禪二禪。第三解脫觀欲界色。以之為淨。淨
是假觀。遠則易成。近之難就。故偏在於第四 禪中。下設有之。微故不說。次四解脫當地。 可知滅盡解脫繫屬非想。成實八解通依四
禪及三無色。如依初禪。觀欲界色內外空寂 為初二解脫。觀色界空為第三解脫。觀已 所得無色定空為四空解脫。依彼初禪斷滅
一切生死因果為第八解脫。如依初禪。至無 所有類亦同然。依電光定但得前三及後滅 盡。不得中四。何故如是。論言。聖人得四空
定。然後觀之無常苦空。名為解脫。電光羅漢 不得彼定。無所可觀。為是不得。非想心劣不 發增觀斷結無漏。為是不依。大乘法中觀空
解脫具依八禪。大乘非想有無漏故。隨事解 脫始同毘曇。行修純熟。初三解脫具依四禪。 次四當地。滅盡解脫依一切地皆得現入 (此一門竟) 。
[0733a13] 依身處者。依如毘曇。初三解脫唯在欲界。 三天下人堪任修起。非餘處身。以是欲界 貪欲治故。不在上界。問曰。初禪猶有身心兩
種之欲。何故上界不修此治。釋言。初禪雖 有二欲。然此正治貪婬之患。上界已離。為是 不修。欲界六天雖有貪欲。著樂情深不能
修起。欝單越人著欲雖薄。慧力微劣。為是 不修。餘趣障難。又無禪定。是以不起。次四解 脫三界身中皆得修起。其有漏者從下修起。
然後上生。其無漏者下及當地皆得修起。滅 盡解脫欲界修起。非上二界。問曰。何故無 色等得上修起。滅盡不爾。論言。禪定三種力
起。一者因力。由過所修為自分因故。現能起。 二者業力。以今修習生上業故。迭相資發在 上能起。三方便力。謂火災等怖令修起。由是
三力故上修起。滅定唯從說力而生。欲界有 佛說滅定法。故得修起。上無說者。故不修 起。若依成實。初二解脫唯欲界身而得修起。
名欲界身。以為內故。第三欲色皆得修起。後 五解脫三界皆起。大乘法中。始同二乘。究 竟終成於一切處皆起一切 (此二門竟) 。
[0733b04] 次論境處。 依如毘曇。初三解脫觀欲界法以為境界。空 處識處無所有處。有漏解脫唯緣自地及上 地法以為境界。彼解脫道唯緣自地。勝進道
者得緣上地。問曰。何故不緣下法。非背捨 故。又緣下者是無礙道。非解脫故。此三處中 無漏解脫所緣苦集。唯自及上。不緣下地。無
色不緣下有漏故。滅諦亦爾。良以不緣下有 漏故。亦不緣彼對治之滅。道諦之中。自地及 上一切皆緣下。則不定。若依下禪發無漏道
治下過者。一切不緣。亦以不緣下有漏故。不 緣彼治。能治自地及上過者。通得緣之。非想 解脫唯緣自地有漏為境。滅盡無緣不須論
之。成實法中初二解脫境在欲界。第三解脫 境在色界。四空解脫境在四空。滅盡無境。 大乘法中觀空解脫與成實同。隨事解脫與 毘曇同。
[0733b20] 第五門中明其得捨成就之義。先 明其得。先無今有名之為得。毘曇八解脫 義釋有二。一簡聖異凡。八解脫唯是聖人
功德。於中前三及四空處有漏解脫唯離欲 得。離下欲時得上法故。下三空處無漏解脫 有二種得。一離欲得。離下欲時得上法故。二
者退得。所謂退根退聖果時得於本法。第八 解脫唯方便得。得八禪已方便修習然後得 之。問曰。何故前七解脫有離欲得。滅盡不爾
唯方便得。釋言。前七是離欲法正違下欲。 是故離彼下地欲時。便無所待。即便得之。 滅盡解脫是滅心法。雖離下欲。上心未已。為
是不得。二凡聖通論。凡夫所得通名解脫。於 中前三及四空處有漏解脫有二種得。一離 欲得。義同前釋。二者生得。凡夫從上退生下
時得於下法。良以有漏生上失下故。下生時 還復得之。餘如前釋。成實無文。准義論之。 前七解脫唯離欲得。所謂永斷下地欲時得
彼解脫。第八不定。於中所有有餘涅槃唯離 欲得。無餘涅槃或離欲得或方便得。當報不 起是離欲得。所謂遠離非想欲時即便得之。
現報盡滅是方便得。用邊際智通滅報得故。 羅漢滅定亦方便得。大乘法中隨事解脫與 毘曇同。觀空解脫與成實同 (此一門竟) 。
[0733c14] 次明捨義。 先有今失名之為捨。毘曇前三及下三空處 有漏解脫有二種捨。一者退捨。所謂退起下 地欲時失上解脫。二者生捨。生上地時失於
下法。下三空處無漏解脫有三種捨。一者退 捨。彼宗無漏有退失故。二轉根捨。轉鈍無漏 無利根時失鈍根故。三得果捨。證無學時捨
學道故第七第八唯一退捨。成實前七唯入 無餘涅槃時捨。第八無捨。大乘法中緣修解 脫真證時捨。真實解脫畢竟無捨 (此二門竟) 。
[0733c23] 次明 成就。隨所有處名為成就。毘曇法中前二解 脫二禪已還隨身何處一切成就。生上不成 有漏。生上則失下故。第三解脫四禪已還一
切處成。生上不成。下三空處有漏解脫自地 及下一切皆成。生上不成。彼三空處無漏解 脫及後二種一切處成。然彼宗中前七解脫
隨所成處皆得現入。第八解脫在欲色界成 而得入。無色雖成而不得入。彼無形色。若復 滅心。命則盡故。成實大乘一切解脫一切處 成。
[0734a04] 第六門中辨其優劣。於中約對八勝處 及十一切入以辨優劣。八勝及與十一切入 後當具論。毘曇唯就初三解脫望八勝等以
辨優劣。初三解脫總相觀故。最以為下。八勝 次廣說以為中。十一切入最廣觀故。說以為 上成實不爾。彼論宣說。十一切入假想觀故。
最以為下。八勝處者初是有漏後是無漏。說 以為中。八解脫者唯是無漏。說以為上。於中 下者在於外凡。中者在於內凡已去。上者在
於修道已上。八解脫義釋之麁爾。
八勝處義四門分別 (釋名辨相一 論體二 就人分別三 就處分別四)
[0734a16] 第一釋名辨相。八勝處者。經中亦名八除入 也。為此觀行。能息貪欲勝煩惱處。故云勝 處。入者亦是處之別稱。除煩惱處故名除入。
勝處不同。一門說八。八名是何。一內有色相 外觀色少。大智論中名外觀色若好若醜勝 知勝見。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
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六 黃。七赤。八白。八中初二是八解中第一解脫。 己身名內。於己身分未滅未壞名內有色。於
外色中始觀一身以為不淨。名外觀少。何故 不多。龍樹釋言。學觀之始畏心難攝不敢多 觀譬如鹿遊未調不可遠放。若好醜者。論
言。於彼外色之中善果名好。惡果名醜。又外 色中生婬之處名之為好。生瞋之處說之為 醜。又彼三十六物之中骨相名好。皮肉等相
說以為醜。又外色中忘見淨想名之為好。還 見不淨說之為醜。於好於醜不生貪瞋。但觀 四大因緣和合名勝知勝見。第二內有色相
外觀多者。內有同前。觀心轉熟能為廣觀。 周滿大地悉見不淨。名外觀多。次二勝處是 八解中第二解脫。於己身分作其死想蟲食
火燒盡滅之想。名為內無。多少同前。青黃 赤白是八解中第三解脫。於外色中除去皮 肉作其骨想。後觀此骨作其青黃赤白等想。
為四勝處。觀法云何。欲為青觀。先得四禪。次 於外色取少青相。還入定中復觀彼青。如是 往返極令純熟。名青勝處。黃等亦然。問曰。
此四與十一切入中青黃赤白四一切入有何 差別。龍樹釋言。一切入廣普緣一切悉為 青等。勝處少緣。有斯異耳 (此一門竟) 。
[0734b16] 次辨體性。 於中有三。一就有為無為分別。此觀有為。二 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法中一向有漏。成實
法中通漏無漏。故彼成實八勝品云。始觀有 漏。終成無漏。大乘亦爾。三心法分別。毘曇 法中是無貪性。貪欲治故。成實法中是智慧
性。大乘法中直觀事者與毘曇同。兼見空者 與成實同 (此二門竟) 。
[0734b23] 次就人論。毘曇法中或是外 道凡夫修起。或是那含羅漢修起。成實釋 言。佛弟子起。不通外道。佛弟子中內凡修
起。以初有漏後無漏故。大乘法中十信已去 皆能修起 (此三門竟) 。
[0734b27] 次就處論。處中有四。一依禪 處。毘曇前四依於初禪二禪修起。後四依 於第四禪起。彼成實論八勝品云。依欲界電
光及色界定皆得修起。二境界處。三修起處。 四成就處。此等具辨。與八解中初三解脫其 義相似。八勝如是。
八行觀義兩門分別 (釋名辨相一 就位分別二)
[0734c05] 第一釋名辨相。八行觀者。如地持說。於八 境界涉求名行。照察稱觀。理實通觀一切諸 法。今此且就一色論之。餘類可知。名字是
何。一者觀色。二觀色集。三觀色滅。亦名色 離。四觀色道。五觀色味。六觀色過。亦名色 患。七觀色出。八觀色第一義。如地持說。八中
前七觀察色義。所謂觀察世諦之義。後一觀 察色第一義。就前七中。初四正觀色之體義。 後三觀察色之所生。就前四中。初觀色者。觀
色體性苦無常等。此即是其苦諦觀也。觀色 集者。觀察色因因業煩惱。此即是其集諦觀 也。觀色滅者。觀色盡處數滅無為故名色
滅。滅離色相故亦名色離。此即是其滅諦 觀也。觀色道者。觀察彼色對治之道。此即 是其道諦觀也。次三觀中觀色味者。觀色生
集。緣色生愛味著境界故名色味。觀色過者。 觀色生苦。所生苦報是過患法故名色過。亦 名色患。觀色出者。經亦名離。出之與離滅之
異稱故。彼滅諦四行之中。或有說為盡止妙 出。或復說為滅止妙離。故知出離滅之別稱。 此觀色法能生於滅。滅是無法。云何可生。
觀色得滅。義說為生。與涅槃中涅槃修得不 名不生。其義相似。何故不說觀色生道。道者 是後第一義觀。非全不說。第八觀色第一
義者。觀色無我。無我有二。一眾生無我色中 無人。二法無我色性空寂。八中前七是觀方 便。後一正觀觀色既然。受想行等類亦同爾 (此一門竟) 。
[0735a03] 次就位論。文無定判。准義推之。麁亦 可知。毘曇法中。初四方便煗等已上漸學觀 察。苦忍已去正見分明。次三方便斯陀行去
漸次觀察無學究竟。第八門中人無我觀二 處通者。成實法中。前七事觀。在思慧地。後 一理觀。煗等已上漸學修習。無相已去正見
分明。大乘法中實通上下。隨相別分。前七方 便在於地前。後一正觀在於地上。八行觀義 略辨如是。
八大人覺義
[0735a13] 八大人覺者。佛是大人。諸佛大人覺知此法 為涅槃因。名大人覺。所覺不同。一門說八。八 名是何。一是少欲。二是知足。三樂寂靜。四懃
精進。五守正念。六修禪定。七修智慧。八不 戲論。於彼未得五欲法中不廣追求。名為少 欲。已得法中受取以限。稱曰知足。離諸憒鬧
獨處空閑。名樂寂靜。於諸善法懃修無間故 云精進。守法不失名為正念。住法不亂名曰 禪定。起聞思修說為智慧。證離分別名不戲
論。一一廣辨如遺教經。就此八中。前七方 便。後一正證。八大人覺略之云爾。
八法攝摩訶衍義
[0735a25] 八法攝摩訶衍出地持論。摩訶衍者是外國 語。此名大乘。大乘行廣。八法統收。斯集其中 故名為攝。八名是何。一名為信。二名聞思。
三名思慧。四名淨心。五初修慧行。六修 慧廣。七修慧果成。八畢竟出離。菩薩種性 解行位中。於八解處淨信成就故名為信。何
者八勝。謂三寶功德。諸佛菩薩神通之力。 種種因果。真實之義。得義。得方便。種種因果 是世諦法。真實義者是第一義。言得義者。無
上菩提。得方便者。謂諸菩薩所修學道。於此 八處菩薩皆信。言聞慧者。解行之初欲求出 道。於出世法具足聽聞。言思慧者。解行之
終於所聞法具足思量。故地持云。菩薩解行 聞慧思慧思惟。言淨心者。初地之始見無 我理證心清淨。故云淨心。初修慧行者。初
地滿心起十大願修行信等。此即是其修道 所收修道之始。故名為初。修慧廣者。二地 已上乃至七地修道漸增。名修慧廣。修慧
果成者。八地已上報行純熟。名修慧果成。 畢竟出離者。謂如來地。如來永離一切諸障 名畢竟出。八法攝摩訶衍辨之略爾。
九次第定義
[0735b18] 九次第定者。所謂八禪及滅盡正受。如龍樹 說。此九唯取根本定體不通方便。根本定時 轉相入故。八禪滅定廣如上釋。然此亦名九
次第滅。入初禪中滅欲界心。入二禪中滅初 禪心。乃至入彼滅盡定時滅非想心。九次第 定名字如是。
九想觀義八門分別 (辨相一 定體二 所緣 三 治患不同四 約對十想辨其同異五 約對諸 禪辨定先後六 約對道品辨定本末七 修起所 為八)
[0735b28] 第一辨相。九想云何。第一死想行者。為欲 破婬欲賊。先觀死想。見人死時言語辭別出 息不返忽然便死。念我當然所愛亦爾。用呵
煩惱。第二脹想。見屍膖脹如韋囊中風異 於本形。念我當然所愛亦爾。用呵貪欲。三 青淤想。見彼死屍風吹日曝色變青淤壞本
形色。念我當然所愛亦爾。四膿爛想。見彼 死屍青淤已後不久膿爛臭弊可惡。念我當 然所愛亦爾。五者壞想。觀彼死屍風日轉
大破壞在地膿血流出。念已當然所愛亦爾。 六血塗想。死屍壞已血肉塗漫。念已當然 所愛亦爾。七蟲食想。觀彼死屍不燒不埋棄
之曠野為諸蟲狩之所食噉。見己身自方亦 類所愛亦爾。八骨鏁想彼肉既盡唯見骨 鏁共相連柱。九分散想。殘筋既斷骨鏁分 離名分散想。大智論中少一死想加一燒
想。見彼殘骨為火所燒終成灰燼。忖己當然 所愛亦爾。問曰。彼論何故除死。彼以初死 形色未變。猶取淨相。為是不說 (此一門竟) 。
[0735c17] 次辨 體性。論曰。此九是想自性。以取相故。若據 終成。是無貪性。貪欲治故 (此二門竟) 。
[0735c19] 次辨所緣。 此九唯緣欲界地中不淨之色。以為境界。為 破欲界貪欲心故 (此三門竟) 。
[0735c21] 次明九想治患不同。 九想能治貪欲之病。貪有二種。一愛自身。 五種不淨而為對治。如前五度章中具廣分
別。二愛他身。九想為治。愛他身中經論不 同。依涅槃經。說有四欲。一威儀欲。愛其進止 語言等事。二形色欲。愛其青黃赤白等事。三
處所欲。或著眼耳。或愛鼻口。或貪腰身。如 是一切。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濡等觸。此四 種欲九想別治。初威儀欲死想為治。形色
欲者青淤濃爛血塗為治。處所欲者脹壞蟲 食分散為治。細觸欲者骨鏁為治。依大智 論。染有七種。一著威儀。愛其進止。二著語
言。愛其音聲言語戲咲。此二猶前威儀欲 也。三著形色。猶前四中形色欲也。四著形容。 愛其身形。猶前四中處所欲也。五著細滑柔
濡等觸。猶前四中細觸欲也。六通著前五。七 著人相。謂男愛女之女愛男等。七中初二死 相為治。著形色者青淤膿爛血塗為治。著形
容者脹壞蟲食分散為治。著細觸者骨瑣及 與燒相為治。後之二種九相通治。此九破貪。 瞋等諸結皆亦微薄 (此四門竟) 。
[0736a12] 次對十想辨其同 異。十想如後十想章中具廣分別。九想望 彼。有同有異。所言異者。如龍樹說。九想初
學。十想終。初學為因。終成為果。又復九 想遮未得定人婬欲之心。十想能滅。九想 能遮如似縛賊。十想能滅如似斬賊。所言
同者。同治貪欲為涅槃因。於中相攝論者不 同。有人釋言。彼十想中不淨想者具攝九想。 有人復言。十中不淨食厭世間不可樂想。具
攝九想。復有人言。彼九想觀通攝十想。觀 彼死相分分變異即無常想。若著此法。無常 壞時則生苦惱。即是苦想。無常苦故不得自
在。即無我想。觀彼死想。九想觀身無一淨 相。以不淨故。食雖在口。腦涎流下合而成 味。咽之入腹即成不淨。無可貪著。即厭食想。
以是九想厭離世間。即是世間不可樂想。九 想觀身無常敗壞即是死想。知此九想能斷 煩惱。即名斷想。用此九想遮諸煩惱。即名
離想。以九想觀令陰不生。即是盡想。亦名 滅想。同異如是 (此五門竟) 。
[0736b02] 次對諸禪辨定先後。如 論中說。九想是其諸禪方便。先修九想折 伏煩惱。然後入禪。問曰。經中多先說禪後
說九想。今云何言九想是其趣禪方便龍 樹釋言。先讚諸禪令人愛樂。所樂禪定由九 想成。故先行之 (此六門竟) 。
[0736b07] 次對道品辨其本末。 如龍樹說。九想之觀開身念處。身念開導後 三念處。以四念處開餘道品。以三十七品開 涅槃門 (此七門竟) 。
[0736b10] 次明所為。如論中說。小乘之人為 入涅槃故修九想。菩薩為憐一切眾生集諸 佛法而度脫之故修九想。九想之義厥趣 粗爾。
九斷智義五門分別 (釋名辨相一 約道分別 二 就處分別三 得捨成就四 建立所以五)
[0736b16] 初釋名辨相。九斷智義如雜心說。煩惱盡 處名之為斷。斷是智果。果仍因名。故號斷 智。故雜心云。雖智是智。斷是智果。故說斷
智。其猶業果亦名為業。問曰。彼斷云何智 果。釋有兩義。一望無礙道由智斷障。得彼 斷故名為智果。若爾見諦煩惱盡處由忍斷
得。應名斷忍。以何義故亦名斷智。釋言。忍者 是智眷屬。通名為智。通名智故。忍家之果 亦名斷智。二望解脫道。為智證得故曰智果。
問曰。彼智為緣而證。為當不緣。釋言。不緣。 如集法智。當起之時緣欲界集。不緣彼斷而 能證之。故智不緣。如是一切。名義且爾。體
相云何。斷智有九。欲界地中苦集諦下煩惱 盡處立一斷智。滅道諦下煩惱盡處各別立 一。通前說三。上界亦然。通前說六。三界修道
煩惱盡處各別為一。通前說九。問曰。何故上 二界中見惑盡處不隨界別。修惑盡處逐界 分乎。論自釋言。上界見惑對治同故。不隨
界別。修治別故。隨界分之。是義云何。見惑 易除。苦比忍心一念現時。上二界中迷苦煩 惱一時頓斷。餘忍亦爾。故曰同治。修惑難 遣。界界各別斷。故云別治。
[0736c08] 第二門中約道 分別。具有四義。一約見修二道分別。二依法 比。三約忍智。四就有漏無漏分別。言見修者。
望無礙道。前六是其見道斷智。見道無礙斷 障得故。後三是其修道斷智。修道無礙斷 障得故。望解脫道。前五是其見道斷智。見
諦道中解脫證故。次三是其修道斷智。修 道門中解脫證故。後一是其無學斷智。無 學果中解脫證故 (此一門竟) 。
[0736c16] 次依法比二門分別。 初三斷智唯是法忍法智之果。望無礙道。是 法忍果。望解脫道。是法智果。次三比忍比
智之果。望無礙道。是比忍果。望解脫道。是 比智果。次一唯是法智之果。欲界修惑法智 斷故。後二斷智或法智果。或比智果。若以
欲界滅道法智斷上修惑。是法智果。用四比 智斷上修惑。是比智果。是則具論。法智有其 六斷智果。見三修三。比智有其五斷智果。見 三修二 (此二門竟)
。
[0736c25] 次約忍智二門分別。望無礙道。 前六忍果忍為無礙。斷障得故。後三智果智 為無礙。斷障得故。故雜心云。三斷是智果。
餘則是忍果。望解脫道。俱是智果。同皆為智 所證知故 (此三門竟) 。
[0736c29]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等智有 漏。理觀無漏。無漏具有九斷智果。無漏能 斷一切結故。有漏唯有二斷智果。所謂聖
人以世俗智斷欲界色界修道惑故。故雜心 云。世俗道果二。聖智果有九矣。約道如是。
[0737a05] 第三門中就處分別。於中有四。一三界處。二 禪地處。三道位處。四集斷處。三界處者。欲 界有四。見斷三修斷一。上界有五。見斷 三修二
(此一門竟) 。
[0737a08] 次就禪地分別。斷智依未來禪 具九斷智。未來能斷一切結故。四根本禪及 與中間論者不同。依瞿沙說。具八斷智。除
欲界中五下結盡。餘皆具足。以欲界中修道 煩惱未來禪斷。非四根本及中間故。依法勝 說。具五斷智。謂上二界見三修二。彼說。欲
界一切結盡唯依未來。不依四禪及中間故。 所以不論。如此說者。依四根本及中間禪入 聖道者。但斷上界見修煩惱。不斷欲結。欲結
先除。依彼空處方便之道。得具色界修惑盡 處一種斷智。第四禪中修道煩惱彼能斷故。 依四空中下三空處。得具無色煩惱盡處一
種斷智。用彼無漏能斷無色修道惑故。非想 全無無漏故 (此二門竟) 。
[0737a21] 次辨位處。始從外凡乃 至見道五心已來。一向未有斷智之果。彼 集法智集比忍時成一斷智。集比智滅法忍
來具二斷智。滅法智滅比忍來具三斷智。滅 比智道法忍來具四斷智。道法智道比忍來 具五斷智。須陀洹果具六斷智。斯陀含果
其義不定。若超越人入見諦道向斯陀含。與 須陀洹向中相似。若次第人向斯陀含具六 斷智。與須陀洹果中相似斯陀含果亦具六
斷。同須陀果。阿那含義亦不定。若超越人 入見諦道。向阿那含與須陀洹向中相似。若 次第人向阿那含與須陀洹果中相似。阿那
含果成一斷智。謂五下結盡處斷智。問曰。 那含但斷欲界貪欲瞋恚二種下結。自餘身 見戒取及疑三種下結先已斷除。今云何言
成五下結盡處斷智。釋言。身見戒取疑等雖 先斷除。此處集故合為一斷。羅漢向中色愛 未盡唯成就一。與那含同。色愛盡者得成就
二。羅漢果中唯成就一。所謂三界一切結盡。 應成就九。此處集斷故但云一耳 (此三門竟) 。
[0737b11] 次明 集處。捨前別得總為一得。名集斷智。集處 有二。謂那含果及羅漢果。問曰。餘處何故不 集。唯此二處。論言。得果及度界處方集斷
智。那含羅漢是得果處及度界處。故集斷 智。何故此二得果度界。彼阿那含五下結 盡。阿羅漢人五上結盡。故此二處得果度界。
五上下結前煩惱中具廣分別。須陀斯陀是 得果處而非度界。色愛盡處是其度界而非 得果。餘非得果亦非度界。為是不集。處別如 是。
[0737b21] 第四明其得捨成就。先明其得先無今 成。謂之為得。所得不定。或有得一。或二或 六。言得一者。凡有九處。於彼觀諦十六心中。
第六第八第十第十二第十四第十六心。一 一起時各得一斷。即是六處。次第那含果心 現時。得一斷智。通前七處。羅漢向中色愛
盡者得一斷智。通前八處。羅漢果起得一 斷智。通前九處。言得二者。謂羅漢人退無 色結。得下結盡及色愛盡二種斷智。言得
六者。那含羅漢退起欲界修道惑時。得見諦 中六種斷智 (此一門竟) 。
[0737c02] 次明其捨先成今失。名 之為捨。捨中不定。或有捨一。或二或五。或復 捨六。言捨一者。凡有三處。一退羅漢果。捨一
斷智。二色愛盡阿那含人退起彼結。捨一斷 智。三色愛未盡阿那含人退起欲結。捨一斷 智。言捨二者。具有兩處。一得羅漢時。捨五
下結盡及色愛盡二種斷智。二色愛盡阿那 含人退起欲結。捨二斷智。言捨五者。超越 那含得果之時。頓捨向中五種斷智。言捨六
者。次第那含得果之時。捨前所成六種斷智 (此二門竟) 。
[0737c12] 次明成就。所得不失。名為成就。多少 不定。或有成一。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復成 六。言成一者。凡有三處。一集法智時。二那
含果時。三羅漢果時。皆成就一。言成二者。有 其兩處。一集比智時。二色愛盡阿羅漢向皆 成就二。言成三者。滅法智時。言成四者。滅比
智時。言成五者。道法智時言成六者。道比 智時。第五明其建立所以。如論中說。見道 斷智四因緣立。一雙因滅。二俱繫離。三得無
漏解脫得。四缺第一有。雙因滅者。苦集諦下 見疑無明。彼此相望互為遍因。故名雙因。兩 因俱斷。名雙因滅。俱繫離者。苦集諦下遍
使煩惱。互相緣縛。名為俱繫。彼此齊斷。名 俱繫離。言得無漏解脫得者。解脫道起證得 無漏。名得無漏解脫。缺第一有者。所斷之
結上徹非想名缺第一有。苦法忍時四義俱 無。故不立斷智。苦法智苦比忍時。雖得無 漏解脫得。餘緣不具。故亦不立。集下煩惱未
斷除故。雙因未滅。俱繫未離。上二界中迷苦 惑在。是故未名缺第一有。問曰。苦比忍心斷 上二界迷苦煩惱。何故不名缺第一有。釋言。
所斷煩惱之時猶與忍俱。故未名缺。苦比 智集法忍時雖得無漏解脫得及缺第一有。 雙因未滅。俱繫未離。故亦不與斷智之名。
集法智時四義具足方名斷智。云何具足。迷 苦煩惱先已斷除。迷集今盡。故雙因滅。俱繫 亦離。彼苦法智苦比智集法智時已證無
為。名得無漏解脫得。苦比智時缺第一有。故 名為具。集比智滅道法智滅道比智皆亦如 是四因緣具齊立斷智。問曰。何故一切忍邊
不說斷智。不得無漏解脫得故。修道斷智 五因緣立。謂前四上加一界永斷。彼欲界中 九品修惑展轉相縛乃至非想。地地皆爾。彼
欲界中從斷一品至八品來。雖得無漏解脫 及曾缺第一有。餘義不具。故一不立斷智。 以有第九微品惑故。雙因未滅。俱繫未離。
界未永斷。九品斷時五義方具。乃立斷智。 初禪地中從斷一品至八品來。亦具二緣。謂 得無漏解脫得及缺第一有。餘三不具。不立
斷智。九品斷時四因緣具。界未永斷。亦不 與名。二禪三禪義亦同爾。第四禪中八品斷 來與前相似。九品斷時五義備足。方立斷
智。四空地中類前可解。以修道中具五因 緣立斷智故。凡夫之時雖以等智斷諸煩惱。 不得無漏解脫得。亦未具缺第一有。故非
斷智。若在凡時。曾斷煩惱。後入聖道。為無 漏智所印證者。得名斷智。云何印證。謂凡 夫時斷欲界中六品煩惱。後入見道。道比智
時印先無為。即為斯陀解脫之果。若在凡 時。斷欲界中九品惑盡。後入見道。道比智時 印先無為。為阿那含解脫之果。故名印證。於
欲界中餘品盡處及上二界煩惱盡處則不印 證。以非得果休息處故。問曰。印時為緣。而印 為當不緣。釋言。不緣。修道比智緣上界道。
而證欲界煩惱盡處。是以不緣。九斷智義大 況麁然。
大乘義章卷第十三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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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51 大乘義章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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