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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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八遠法師撰
[0615b27] 染法聚苦報義有十四門 (一二種生死義 二四生義 三四有義 四四識 住義 五四食義 六五陰義 七六道義 八七識住義 九八難義
十九眾生居義 十一十二入義 十二十八界 義 十三二十五有義 十四四十居止義) 。
二種生死義六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就位分別三 就界分別 四 因緣分別五 治斷分別六)
[0615c03] 第一釋名。二種生死。出勝鬘經。名字是何。 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言分段者。六道果 報三世分異名為分段。分段之法。始起名生。
終謝稱死。言變易者。汎釋有三。一者微細生 滅無常念念遷異。前變後易名為變易。變易 是死。名變易死。故地持中。生滅壞苦名變
易苦。此通凡聖。二者緣照無漏所得法身神 化無礙。能變能易。故名變易。變易是死。名變 易死。此該大小。三者真證法身隱顯自在能
變能易。故言變易。變易非死。但此法身。未出 生滅。猶為無常死法。所隨變易身上。有其生 死。名變易死。此唯在天。雖有三義。勝鬘所
說。第二為宗下諸門中。聽此言耳。分段生死。 勝鬘亦名有為生死。變易生死。勝鬘亦名無 為生死。蓋乃從人以別名矣。凡夫多起有漏
諸業。建集有果。名曰有為。有為眾生所受生 死。名有為生死。無為生死翻前立稱。聖人不 起有漏諸業受分段報。名曰無為。無為聖人
所有生死。名無為生死。名義如是 (此一門竟) 。
[0615c21] 次 辨體相。分段生死開合不定。總之唯一。或分 為二。一善二惡。人天名善。三塗名惡。或分為
三。謂三界中所有生死。或分為四。所謂胎生 卵生濕生及以化生。此如後釋。或分為五。謂 五道中受生差別。或分為六。六道報中生死
不同。於前五上。加阿修羅名為六道。隨類別 分數。有無量。分段如是。變易之中。亦開合不 定。總之唯一。或分為二。一事識中變易生死。
二妄識中變易生死。於六識中。緣照無漏所 受之報。名事識中變易生死。第七識中緣照 無漏所得之果。名妄識中變易生死。彼事識
中變易生死。因果在別。此世造業。餘世得 報。如論中說。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羅 漢當生彼中。如是等也。彼妄識中變易生死。
有麁有細。地前名麁。地上名細。於中麁者。因 果世別與前相似。微細之者。前念為因。後念 果現。是中微細。不復可以世別論之。念念之
中。細分異世亦得無傷。或分為三。謂三乘人 變易生死。或分為四。如勝鬘說。一阿羅漢。 二辟支佛。三大力菩薩。地前菩薩。二輪煩惱
全未斷除。而不為彼煩惱所牽。又於三界受 生自在。故名大力。問曰。地前大力菩薩。涅 槃經中說為凡夫具煩惱性。勝鬘何故說為
變易。釋言。涅槃對初地上出世聖人。名為凡 夫。未斷地上二輪之惑。名具煩惱。若對聲聞 辟支佛等。此是大聖二障清淨。何為不得說
為變易。故涅槃中說。須陀洹八萬劫到。乃 至辟支十千劫到。謂到性地阿耨菩提。此既 大聖。變易何疑。四意生身。初地已上受生如
意。名意生身。意有何義。生如意乎。意有三 義。一能速疾。二能遍到。三能無礙。初地已上 受身如是。或分為六。如勝鬘說。謂此三地及
彼三種意生身等。此三地者。謂此地前羅漢 辟支大力菩薩三乘地也。彼三種者。謂初地 上三種生也。三種意生如楞伽說。一三昧意
生身。謂從初地乃至五地。禪度增上故名三 昧意生身也。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六七八 地慧行成就。知法有性。知法無性。名為覺法
自性性身。前自性者。是法有性。有法之中色。 為礙性心為知性。如是一切名為自性。復言 性者。是法無性。無是一切法之實性。故名為
性。此有無性皆能善照。故名為覺。三種類俱 生無作行意生身。謂九地上無功用行。任運 轉起。名種類俱生無作行身。此三彼三。
九地已上行報純熟。前七地中所修種類。至 彼地中。報熟現前名種類俱生。法流水中任 運上昇。捨離功用。此三彼三合以為六。別則 無量。變易如是
(此二門竟) 。
[0616b11] 次就位論。總相麁分。分 段死者。是虛偽眾生。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 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等。小乘之中凡夫學
人。大乘之中外凡善趣。皆於三界。妄愛受 生。名為虛偽。小乘人中羅漢辟支。大乘人中 種性已上。以無漏業正智受生。故非虛偽。虛
偽所受。名分段死。非虛偽受。名變易死。問 曰。小乘須陀已上。大乘人中十信以上。亦有 五分法身功德。何故不名為變易死。乃名分
段。釋言。是人於三界中。有漏結業受生未 盡。故名分段。雖有無漏五分法身。是因法身 未得果報。是故不得名變易死。麁分如是。於
中細謂分段有二。一者惡道。二者善道。三 塗名惡。人天名善。小乘法中。惡道分段。見道 時盡。故須陀洹名為觝債。觝三塗債。著復
通論。增上忍時。三惡道報。皆非數滅。善道分 段。無學時盡。大乘人中。惡道分段盡處有三。 一惡業為因。四住為緣。受惡道報。十信時盡。
以修身或心慧等行轉惡業故。云地持中 說為善趣。又花嚴中宣說。賢首能現作佛。明 知。亦能離惡趣報。二惡業為因。四住為緣。
緣力微薄不能牽生。加少悲願受惡趣身。種 性時盡。故勝鬘中說。種性上大力菩薩離分 段死。三惡業為因。悲願為緣。四住殘氣隨逐
佐助。受惡趣生。初地時盡。地前未斷。初地盡 故。地經宣說。初地菩薩。離惡道畏。地持宣 說。解行菩薩。轉惡趣報。入歡喜地。又彼隨助
四住煩惱。初地盡故。地持宣說。增上及中惡 趣煩惱。初地出過。以其地前未斷滅故。地 持宣說。種性解行。或墮惡道。惡道既如是。
善道分段亦有三階。一善業為因。四住為緣。 受人天報。種性時盡。二善業為因。四住為緣。 緣力微薄不能牽生。加少悲願。受人天身。初
地時盡。地前未斷。初地盡故。楞伽宣說。初 地菩薩。得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前未斷 故法華論中宣說。地前猶有三界分段生死。
故彼論言。所言入生乃至一生得菩提者。謂 初地證智。所言八生至一生者。是其三界分 段之生。三善業為因。悲願為緣。四住殘習隨
逐佐助。受人天生。至佛乃盡。自前未斷。至佛 盡故。經嘆。唯佛斷有頂種。十地已還。人天受 生。未窮盡故。地持但云。解行菩薩。轉惡趣
報入歡喜地。不言轉善。又十地已還人天受 生。煩惱未盡。故地持中唯說。初地過增上 中惡趣煩惱。不言出過善趣煩惱。以斯文證。
人天殘習明至十地。於中別分。人分段者。八 地時盡。自前未斷。八地盡故。涅槃經中宣 說。八地為阿那含。不受肉身。前未斷故。大
品經中說。前七地猶是肉身。天分段者。至 佛乃盡。自前未斷。至佛盡故。唯佛一人斷有 頂種。前未斷故。八地以上唯名那含。非阿羅
漢。問曰。地上遍生六道。何故偏說人天中生 以為分段。釋言。地上惡業盡故。雖生惡道。但 是應現。人天善業。未窮盡故。生人天中。與彼
凡時微業相應名分段矣。次辨變易。變易之 中。有因有果。小乘人中。見道以上變易因生。 無學果後變易報起。何者是乎。如論中說。有
妙淨土。出過三界。無煩惱者。是阿羅漢。當生 彼中。如是等也。大乘人中分齊有四。一起因 處十信已上。二得果處種性以上。故勝鬘中
說。種性已上大力為變易死。問曰。法華優 婆提舍說。解行前為分段死。勝鬘何故說為 變易。釋言。菩薩種性已上有五種身。一法性
身。謂性種性及解行中清淨。向等如地持說。 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如是等也。二實報身。謂 習種性及解行中得前方便。如地持說。若從
先來修善所得。如是等也。三者生滅變易法 身。所謂緣照無漏業果。四分段身。謂無始來 有漏業果。五應化身。隨物現生。此五種身。各
有因緣。法性身者。佛性為因。謂度為緣。實報 身者。六度為因。佛性為緣。更有餘義。如後二 種種性中說。變易身者。無漏業因。無明為緣。
分段身者。有漏業因。悲願為緣。應化身中。有 其二種。一者法應依法身起。二者報應依報 身現。此二種應因緣各別。論其法應。如來藏
中化用三昧法門為因。悲願為緣。若論報應。 悲願為因。化用三昧法門為緣。此五身中。初 二非死。次二實死。後一應死。是故於彼種性
已上。實報身中。有變易雜。應化身中。有分段 雜。法花論中。據第四門說為分段。勝鬘經中。 據第三門說為變易。各是一義。不相乖背。此
是第二得果之處。三漸捨處。初地已上。四窮 盡處。在如來地。位分如是 (此三門竟) 。
[0617b06] 次就界論。 界謂三界。於中略以二門分別。一隨相分 別。分段生死是三界攝。三界有漏業之果故。
變易生死非三界攝。出世無漏業之果故。故 論說言。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羅漢。當 生彼中。明知。出世如是。一切。二就性通論。
二種生死皆三界攝。此義云何。如勝鬘經中 說。世間有二。一無常壞。二無常病。無常壞 者。是分段三界。無常病者。是變易三界。分
段生死還是分段三界所收。變易生死。還是 變易三界所攝。問曰。分段於三界中分齊可 知。變易生死於三界中分齊何處。唯聖所知。
亦可變易。依禪地說。依初禪地發無漏業。受 變易報。繫屬初禪。如是一切 (此四門竟) 。
[0617b19] 次辨因 緣。親生名因疎助目緣。總相麁論。分段生死。 有漏業因。四住為緣。故勝鬘云。又如取緣有
漏業因而生三有。取猶愛也。於受生時。或起 婬愛。或復起於花池等愛。逐即受身故說為 緣。受生三界。愛力增強。故偏說之。變易生
死。無漏業因。無明為緣。故勝鬘云。無漏業 因。無明為緣。生阿羅漢辟支佛等。緣有二種。 一前後緣。以前無明不見諸法本性平等故
求後生。二同時為緣。無明住地。是七識體。 變易業果。依是得立。故說為緣。如夢所作皆 依睡心。總相如是。隨別細分。分段生死有善
有惡。惡道分段義別三階。一凡夫所受惡業 為因。四住為緣。二十信所受惡業為因。四住 正緣。悲願隨助。三種性已上至初地受惡業
為因。悲願正緣。四住隨助。若無惡業。苦果不 生。是故用彼惡業為因。若無悲願則不往受。 是故用彼悲願為緣。故涅槃云。地前菩薩。
過去所有微塵等業。以願力故。一切悉受。且 說願力。當知。亦以悲力故受苦。善道分段 亦有三階。一凡夫二乘乃至大乘十信所受
善業為因。四住為緣。二者種性解行所受善 業為因。四住正緣。悲願隨助。三地上所受善 業為因。悲願正緣。四住隨助。變易有二。一事
識中變易生死。二妄識中變易生死。事中變 易義別三階。一是羅漢辟支所受。用事識中 眾生空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二是種性解
行所受。用事識中法空之觀以為正因。無明 為緣。三地上所受。事識中非有非無息想 之解以為正因。無明為緣。妄中變易亦有三
階。一地前所受。用妄識中一切妄想依心之 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二地上所受。用妄識 中一切妄想依真之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
三是八地以上所受。用妄識中唯真無妄息 想之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問曰。唯真無妄 之觀。能令妄智更不牽後。云何能與變易作
因。釋言。此觀望後同類。雖不牽生。望後勝 品。非不能生。故得為因。此等觀別。如前八識 章中具辨。前分段死。因故緣新。由是因同緣
有差異。此變易死。緣故因新。為是緣同因有 差別。隨義細論。分段之因變易之緣。非無差 別。異相難分。是以不說。理實無明亦扶分段。
四住之習。亦佐變易。相隱微少。故癈不論 (此五門竟) 。
[0618a04] 次辨斷處。分段之中。五道差別斷處不 定。小乘法中。大位論之盡在無學。於中別 分。三塗分段盡處有三。一不受處。依如成實。
煖心已上一向不受。於彼宗中。煖心已上名 為住分。不復退墮三塗中故。故彼成實引 經證言。世上正見者。往來百千世。終不墮惡
道。煖心已去名上正見。若依毘曇。忍心以上。 方是住人。一向不受三塗之報。涅槃經中亦 同此說。據此言之。忍心以上。方得名為世上
正見。此是第一不受處也。二非數滅處。依如 毘曇。增上忍時。三惡道報。皆非數滅。於此一 生。定斷其因。不受報。故涅槃經中亦同此
說。故涅槃言。增上忍時。三惡道報。當知。不 從智緣而滅。三緣盡處。在見道中。潤惑永 斷。業種燋故。人中分段。那含已去。不復更
受。天分段者。羅漢辟支永更不受。大乘法中。 大位分之。一切分段。盡在種性。故勝鬘云。分 段死者。是虛偽眾生。於中分別。分段現生
死有其二種。一者定繫為業所牽。定繫時處。 者所謂生後時。處謂六道。二不定繫得業自 在。得生自在。不繫時處。不繫時故。現生後時
隨意受之。不繫處故。六道之中。隨意受之。彼 三塗中定繫之者。十信已上修習身戒心慧 行故。漸次斷除。種性時盡。不定繫者。種性已
上漸次斷除。初地時盡。地持據此宣說。初地 離惡趣報。人天定者。種性已上漸次斷除。初 地時盡。若復通論。十信已上漸次斷除。初地
時盡。楞伽據此宣說。初地得二十五三昧。 破二十五有。不定之者。初地以上漸次斷除。 至佛乃盡。於中分別。人分段者。八地時盡。故
八地上名阿那含。更不重受臭身肉身。天分 段者。至佛乃盡。故佛一人斷有頂種。度生 死流。然初地上。雖復說有人天分段。但有微
習。謂於大悲應現身中。少有殘氣。無有能 受分段報者。分段如是。次論變易。變易之中 有因有果。盡處不定。小乘法中。變易之因盡
有二處。一滅定暫滅。那含已上。二無餘永滅。 無學果中。變易之果。小乘未滅。大乘法中。 變易之因。種性暫滅。至佛乃盡。變易之
果。初地漸滅。至佛乃盡。二種生死。大況麁 爾。
四生義三段分別 (辨相一 通局二 寬狹三)
[0618b17] 言四生者。謂胎卵濕化。言胎生者。如今人等。 稟託精氣而受報者名為胎生。言卵生者。如 諸鳥等。依於卵殼而受形者名為卵生。言濕
生者。如今夏日濕生虫等。不假父母。依濕 受形名為濕生。言化生者。如諸天等。無所依 託。無而忽起。名曰化生。若無依託。云何得
生。如地論釋。依業故生。生相如是。
[0618b23] 次就 五趣辨其通局。四生之中化生一種。全攝二 趣及三少分。全攝二者。諸天地獄。一向化生。 三少分者。人鬼及畜少分有之。如劫初時。
人鬼及畜一切化生。今時多無。故曰少分。 胎生一種。人鬼及畜少分有之。餘趣全無。 卵濕二生。唯在人畜。餘趣皆無。人中卵生。如
毘舍兒。毘舍法母生其肉卵。卵中有其 三十二兒。如是等類。是卵生人。人濕生者。 如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善住。頂生肉胞。
十月滿足中生一兒。因字頂生。如是等。此是 濕生人。畜生道中卵濕可知。
[0618c05] 次辨寬狹。如 雜心問。為生攝趣。為趣攝生。論自釋言。四生 攝趣。非趣攝生。何故如是。一切五趣。無出
四生。故生攝趣。五道中陰。皆是化生。五趣 不收。是故五趣不攝四生。四生之義。略辨如 是。
四有義六門分別 (辨相一 就時分別二 就處分別三 五陰六根有具 不具四 染淨分別五 凡聖有無六)
[0618c13] 第一辨相。四有之義。出阿含經。毘曇論中。具 廣分別。生死果報。是有不無。故名為有。有別 不同。一門說四。四名是何。一者生有。二者死
有。三者本有。四者中有。報分始起名為生有。 命報終謝名為死有。生後死前名為本有。對 死及中故說為本。兩身之間。所受陰形名為
中有。中有相隱。九句辨之。一定其有無。經論 不同。毘曇法中。定有中陰。成實法中。一向 定無。有無偏定。故成諍論。故涅槃云。我諸
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如來宣說中陰。一向定 有。一向定無。大乘所說。有無不定。上善重惡 趣報速疾則無中陰。如五逆等。餘業則有。異
於偏定故無諍論。二定其生分。生有四種。胎 卵濕化。一切中陰。同一化生。三辨其形類。中 陰之形。髴緣生陰。趣天中陰。髴緣似天。乃
至趣向地獄。中陰髴緣地獄。四明中陰形量 大小。如論中說。生人中陰。如有知小兒。上天 中陰。以漸轉大。如是中陰。隨所向處。小於生
陰。准人可知。五辨其形色。如地持說。色有 好惡。好色有二。一者極好。如明月光。二者微 好。如波羅捺衣。惡色亦二。一者極惡。如夜黑
闇。二者微惡。如黑羊毛光。然實中陰色萬 差。地持且就麁影為言。六明中陰趣向差 別。如論中說。地獄中陰。向地獄時。足上頭
下。直趣地獄。至地獄中。受報之時。形如人 立。諸天中陰。上趣天時。如箭射空。餘則倚 行。七明中陰相見不同。有人宣說。一切中
陰。皆得相見。復有人言。上得見下。下不見 上。如此說者。地獄中陰。唯得見於地獄中陰。 不見餘者。畜生中陰。能見畜生地獄中陰。不
見餘者。乃至天陰。能見一切五趣中陰。八明 中陰所食不同。欲界中陰。具足四食。其中段 食。還食生陰所食香氣。上界中陰。則無段食。
但有識觸意思食等。九明中陰衣服有無。諸 天中陰。一向有衣。人中不定。如近佛地諸大 菩薩轉輪聖王及白淨比丘尼等。福德殊勝。 又具慚愧中陰有衣。餘者則無
(此一門竟) 。
[0619a20] 次明四 有時分久近。生有死有時分極短。唯止一念。 故雜心云。生有及死有。是各一剎那。本有中
有時分。不定。本有極短至一念。長則或經億 百千劫。中有長短。人說不同。有人宣說。極短 一念。極長七日。如此說者。齊七日來必得生
處。若七日來不得生處。前陰滅已更受中陰。 有人復說。中陰極長壽七七日。七七日來必 得生處。若不得處死而更生。復有人說。壽命
不定。乃至父母未和合來。常在不滅。此諸說 中。後說為善 (此二門竟) 。
[0619b01] 次就三界五道之處分別 四有。先就三界辨其通局。生死本有遍通三 界。中有不定。小乘法中。欲色界有。無色則
無。大乘法中。四空有色。以有色故。亦有中 陰。故華嚴中。菩薩鼻根能聞無色宮殿之 香。明知有色。次就趣論。當知四有遍通五趣 (此三門竟) 。
[0619b07] 次辨根陰有具不具。陰謂五陰。根謂六 根。先就五陰明具不具。生死本有。此三若在 欲界之中定具五陰。色無色界大小不同。小
乘說。彼色界地中無想天處。有色無心。四空 地中。有心無色。不具五陰。餘色界天齊具五 陰。大乘說。彼無想天處。猶有心想。四空有色。
是則三界皆具五陰。故地論言。乃至有頂增 長一切五陰苦聚。中有一種。定具五陰。終無 缺減。次就六根明具不具。生有之中。唯有意
根。所緣之色。未成己體。故無身根。以無身 故。亦無眼耳鼻舌等根。死有不定。欲界眾 生。漸命終者。唯有身根及與意根。最後滅壞。
頓命終者。一念死時六根俱壞。色界眾生。無 漸命終。是故死時。六根俱壞。無色眾生。大小 不同。小乘說。彼唯有意根。最後滅壞。大乘
說。彼猶有形色。與色界同。本有之中。諸根 不定。欲界眾生。多具六根。乃至極小。具身及 意。色無色界。大小不同。小乘說。彼色界地
中。除無想處。其餘諸天。齊具六根。無想天 中。無其意根。無色界中。單有意根。無餘五 種。大乘說。彼色無色界。齊具六根。何故如
是。大乘說。彼無想無色有色心故。中有一種。 定具六根。無殘缺者。何故如是。中陰身中。受 純業果。不受雜業報。故具六根。又中陰身形。
色精微無有餘緣壞其根者。故具六根。又六 根中。求受生處。是故中陰。定具六根。然此 中陰六根猛利。淨過諸天。一切世界。應受生
處。見聞無礙。以其求生自在力故 (此四門竟) 。
[0619c05] 次 辨四有染淨之義。生有一種。唯染無淨。受生 必是煩惱心故。餘通染淨。故雜心云。一染三
有二。言一染者。是生有也。三有二者。本死及 中通染淨也。此乃局論凡夫二乘。若通菩薩 願力受生。是則四有皆通染淨 (此五門竟) 。
[0619c10] 次就凡 聖分別四有。凡聖雖異。齊具四有。凡夫可知。 聖人之中。學具四有。無學唯三。略無生有。無 學聖人。更不生故。四有如是。
四識住義四門分別 (辨相一 漏無漏分別二 就地分別三 三世分別 四)
[0619c16] 四識住者。五陰之中色受想行為識所依故 名識住。住義云何。依如毘曇。心王之體。依於 同時色受想行故名識住。問曰。彼宗心心數
法同時相依。何故偏說識依餘住不說受等 依餘住乎。釋言。住義理實齊通。但識是王 故偏說之。又破外道識依神住故說識住。
若依成實。心起前後。不說同時相依而住。 但說心識緣餘四陰。緣而愛著。故名識住。問 曰。彼宗貪在行心識中無貪。云何經中說為
識住。釋言。依彼貪有二種。一者起貪唯在行 心。二者性貪遍在四心。性貪通故識中有 之故得就識說為識住。何者性貪取性煩惱。
執著境界故名性貪。問曰。性貪既通四心。以 何義故偏說識住不說受住想行住等。釋言。 住義理通四心。今以三義偏說識住。一以初
類後。識心在初。但言識住。餘類可知。故不具 論。二舉弱顯強。就四心中。識心取性最為微 弱。乃至行心取性最強。就弱說住。增強可知。
故闕不論。三為破外道說識依神故名識住。 以彼外道多取心識依神我故。問曰。若言貪 故住者。何故論言喜潤故住。釋言。理實貪
著故住。貪心必由前喜而生。故說喜潤。又後 貪中。猶有喜義。助成彼貪。故說喜潤。問曰。前 說性貪故住。性貪常有。何假喜潤。釋言。識中
所有性貪。是前行中重貪氣分。彼前行中增 上重貪。由喜潤生。識中性貪。從本論之。故曰 喜潤。問曰。色等望於何識說為識住。若依毘
曇。通望六識說為識住。成實法中。人解不同。 有人釋言。唯望意地行心說住。以彼行中貪 愛強故。又人復言。通望六識行心說住。以前
三心無貪愛故。此皆不然。經說識住不言行 住。云何說言望行心住。人復釋言。彼宗之中 想受及行。是通名識。故云識住。若言行心是
通名識說識住者。論通非別。云何得分四識 住異。當知。成實亦望六識說為識住。何以 得知。毘曇法中。通望六識說為識住。成實不
非。明知。共用。又六識中性貪義等住著不殊。 故通望之以說識住。問曰。若言通望六識說 識住者。六識之心局緣一色不緣餘法。云何
得有四種識住。釋言。通望六識之心說四識 住。非謂一一皆具四住。又問。五識局在一 念。云何名住。此言住者。住著名住著。不以
經停說為住故。一念五識。亦得名住。問曰。 何故唯說色受想行等陰以為識住。不還說 識以為識住。若依毘曇。識是心王。兩王不並。
故不說識以為識住。若依成實。識時少識。 故不說識以為識住。云何少識。六識之中唯 有意識通具續念。自餘五識局在一念。不通
相續。不如六想六受六行並通續念。故曰少 識。少故不論。又復為分能住所住兩義差別 故。不說識以為識住 (此一門竟) 。
[0620b08] 次就有漏無漏分 別。有漏四陰。望有漏識名為識住。無漏則非。 何故如是。毘曇釋言。無漏之法。壞有漏識。故
非識住。又無漏識。厭有漏法。亦非識住。又無 漏識。於無漏法。亦不貪著。故非識住。有漏之 識。於有漏法樂著不捨。故名識住。成實亦同 (此二門竟) 。
[0620b14] 次就諸地分別識住。地謂九地。始從 欲界乃至悲想。若依毘曇。要當地法望當地 識說為識住。異地則非。麁細別故。若如是
者。依下地身起上心時。下地之身。應非識 住。論自釋言。住相成就。猶名識住。若依成 實。莫問自地及與他地。但有緣著。斯名識住 (此三門竟) 。
[0620b20] 次就三世分別住義。若依毘曇。於三世 中。同時相依。斯名識住。異時則非。若依成 實。於三世莫問同時及與異時。但令緣著。
皆是識住。不簡前四識住義。略之云爾。
四食義兩門分別 (辨相一 就起分別二)
[0620b25] 言四食者。所謂段食觸食思食及與識食。此 之四食。論釋不同。若依成實。羹飯等事名 為段食。冷煖等名為觸食。或有眾生。以思
活命。名為思食。雖有此言。不知何思。有人釋 言。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為思 食。若如是者。一切眾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
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 說為思食。如思玄妙得不死等。有漏識心命 報不壞名為識食。若依毘曇。欲界地中香味
觸等。是其段食。心數法中有漏觸數。能知一 切心心數法。令法今不散壞說為觸食。有漏 思數起後不絕說為思食。有漏心識。是其心
王。能令一切諸心數法住持不壞。說為識食。 問曰。無漏何故非食。釋言。無漏壞相續相。是 故非食 (此一門竟) 。
[0620c10] 次就趣論。先論生陰。地獄之 中。論釋不同。若依成實。但有識食。毘曇法 中。具有四食。彼說。地獄吞熱鐵等能壞飢
餓。即為段食。餘三心法常有可知。鬼畜兩 趣齊具四食。人中不定。若有心者。皆具四食。 滅心之者。論說不同。若依毘曇。段食餘勢令
身不壞。更無餘食。故彼宗中入滅定者。遠至 七日即須出定。若過七日。段食勢盡。起則身 壞成實法中。滅心之者。現雖無心識得在
故。猶名識食。以識食故。入滅定雖逕多時身 亦不壞。天中不定。欲界諸天。與人相似。色界 諸天。若依成實。唯有識食。毘曇法中。彼有心
者。唯無段食。有餘三種。若滅心者。四食俱 無。無色界天。與色界中有心者同。無色界中。 無滅心故。生陰如是。次辨中陰。成實法中。
一切中陰。唯有識食。毘曇不定。欲界中陰。具 有四食。隨其所起。還食彼趣所食香氣。以為 段食。餘三心法有之可知。色界中陰。唯無段
食。有餘三種。彼說。中陰雖有三食。思食最 增。以求生故。四食如是。
五陰義七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先後次第三 三性分別四 漏無 漏分別五 常無常分別六 三界有無七)
[0621a03] 第一釋名。言五陰者。所謂色受想行識也。質 礙名色。又復形現亦名為色。領納稱受。毘曇 亦言覺知名受。取相名想。毘曇亦言順知名
想起作名行。了別名識。毘曇亦云分別名識。 此之五種。經名為陰。亦名為眾。聚積名陰。陰 積多法。故復名眾。問曰。一色一受想等無多
聚積。云何名陰而復名眾。釋言。此等陰積之 分故名為陰。多中之分故復名眾。如眾僧中 請得一人名請眾僧。此亦如是 (此一門竟) 。
[0621a11] 次辨體 相。色陰之體。離合不定。總唯一色。或分為 二。一內二外。眼等五根。是其內色。色等六
塵。是其外色。或分為三。如毘曇說。一可見 對。謂眼所行青黃等色。二不可見有對。謂 耳鼻舌身所行之色。三不可見無對之色。意
根所行無作之色。前二種色。為其對礙色根 所對故名有對。後一無作。不為對礙色根所 對故名無對。成實法中。宣說無作非色心
故。唯有前二。略無第三。或分為六。所謂色聲 香味觸法六塵色也。前五可知。法塵色者。若 依毘曇。五根無作是法塵色。成實法中。過
未五塵五根四大假名之色。是法塵色。或分 為十。如涅槃說。故彼經中上下數處皆說十 色。五根五塵。是其十也。彼經何故不說無作。
彼說。無作但是色法非是色事。成身相微故 陰不彰。或分十一。如毘曇說。五根五塵及無 作色。是其十一。彼說。無作是身口業性。四大
造故。色陰收。成實法中。色有十四。五根五塵 及與四大。為十四也。有人說言。成實法中。聲 不成人。非是色陰。此言不然。陰積義異。成人
法異。何得說言不成人故令聲非陰。云何陰 異成人法異。陰通內外。成人唯內。陰通色 聲。成人唯色。是其異也。云何知聲是色陰。如
彼成實色相品說。言色陰者。所謂四大及 大所因色香味觸。亦因四大所成五根。是等 相觸故有聲生。舉此以釋色陰體相。寧非色
陰。又毘曇中說聲為陰。成實不非。明知。失 用。問曰。毘曇說無作色以為色陰。成實法 中何故不論。釋言。成實宣說。無作為非色心。
行陰所收。色陰不攝。故此不論。問曰。成實 根塵之外別說四大。以為色陰。毘曇法中何 不如是。釋言。成實宣說。四大是假名色。攬四
塵成。能成五根。根塵不收。故別說之。毘曇法 中。宣說四大是實法色觸入所攝。故不別說。 色陰如是。次明受陰。受陰體中。廣略不定。總
唯一受。或分為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如 地持說。五識相應名為身受。意識相應名 為心受。問曰。五識是心非身。何故與此相應
之受名為身受。釋言。此從所依以名。五識依 於五根之身而生意心。故所生受名為身受。 意識依心。故所生受名為心受。又復苦樂亦
得分二。惡果名苦。善果名樂。一切報受無 出善惡二業果故。問曰。捨受何受中攝。釋 言。樂攝。善業果故。或分為三。一苦二樂三
不苦樂。亦名捨受。辨此三受。略有五門。 一分三受。二定優劣。三明通局。四生過不同。 五厭捨難易。就初門中差別有六。一當相分
別。如彼成實受相品說。損惱身心名為苦 受。增益身心名為樂受。非損非益名不苦樂。 二對因分別。一切惡果。斯為苦。一切善果。
說為樂捨。是義云何。依如毘曇。三禪已還下 善業果。名之為樂。四禪已上上善業果。說以 為捨。是則彼宗。三禪已還無捨受報。若依
成實。分善為二。一欲界散善。二上界定善。 散善之中增上業果說為樂受。微下業果名 為捨受。以此微樂難覺知故。問曰。苦中亦有
微下不善業果。何不名捨。偏說下樂為捨受 乎。釋言。苦果違害之法。性與情返。微有即 覺。故入苦中。不得名捨。樂果順情。非切心
法。微者難覺。故分為捨。又復一切苦樂二受。 皆用微細行苦為體。於行苦上。宣說苦受。苦 受必重。為心覺惱故不名捨。於行苦上。宣說
樂受。樂受必微。於中上者。為心覺適當相名 樂。輕微之者。非心能覺。博名為捨。定善之 中。下善業果。名之為樂。四禪已上勝善業果。
說之為捨。以彼寂靜難覺知故。三對緣分別。 緣有三種。謂違順中。違緣逼惱名為苦受。 順緣生適名為樂受。中境所生名為捨受。四
對想分別。適想所起名為樂受。不適想生名 為苦受。中容想發名為捨受。五對行分別。 生瞋是苦。起貪是樂。生癡是捨。六就時分別。
於中約對三緣辨之。若對違緣。相應時。苦離 時生樂。久離則捨。若對順緣。初受生樂。中受 則捨。久受便苦。或有順緣。相應時。樂離時生
苦。久離則捨。若對中緣。初受時捨。久受生 苦。離時生樂。或有中緣。初受時捨。久受樂 著則生樂受離時生苦。以此六義分受為三。
次明三受優劣不同。苦受最劣。樂捨二受。上 中不定。若依毘曇。樂受定下。下善果故。捨受 定上。上善果故。若依成實。在欲界地。捨受為
中。樂受為上。在上二界。樂受為中。捨受為 上。次明三受通局之義。依如毘曇。苦局欲界。 樂通欲色。捨通三界。成實法中。麁同毘曇。以
實細論。並通三界。故彼文言。苦樂隨身至於 四禪。憂喜隨心至於有頂。次明三受生過不 同於中有二。一明三受生過多少。苦生過少。
局在欲界。生瞋恚故。樂生過中。在欲色界。能 生不善穢污法故。捨過最多。遍通三界具生 一切諸煩惱故。二明三受生過輕重。捨受最
重。能起邪見。斷滅善根。作闡提故。又生無明 能為一切生死本故。苦樂二受輕重不定。 若論所為。樂重苦輕。為求樂受。多作罪故。若
論所生。苦重樂輕。嗔恚大罪。從苦生故。三受 生過不同如是。次明三受厭捨難易。於中 有二。一明三受起厭難易。欲界地中所有三
受。苦為易厭。人憎惡故。捨受次難。不煩惱 故。樂受最難保愛深故。若論上界樂捨二受。 樂為易厭。以其麁動易憎惡故。捨受難厭。以
其寂靜難覺知故。二明三受捨之難易。苦受 易捨。得初禪時。已遠離故。問曰。若言初禪離 苦。何故經言二禪滅苦。釋言。初禪有眼耳身
三種識在。此三識身苦根所依。所依未盡。 是故不說初禪滅苦。理實苦受初禪滅盡。樂 受次難。至四禪滅。捨受最難。涅槃時滅。三受
如是。或分為五。所謂憂苦喜樂及捨。此之五 種。隨處不定。若在欲界。五識地中逼惱名苦。 適悅稱樂。意識地中慮惱名憂。慶悅名喜。六
識地中中容受心。捨苦樂等。說之為捨。問曰。 何故苦樂二受。流至意地返名憂喜。捨不如 是。六識地中。通名為捨。釋言。苦樂從微想
生。憂喜二受。從強想發。為是須分。六識中 捨。同微想生。為是不分。欲界如是。若在初 禪。眼耳及身三識。身中適悅名樂。意識地中
慶悅名喜。四識身中中容受心。說以為捨。三 中喜受。通定內外。餘二定外。初禪已上。無鼻 舌識。亦無憂苦。為是不論。在二禪地。唯就意
識。說喜說捨。在三禪中。唯就意地。說樂說 捨。既在意地。何不名喜。乃說為樂。是樂性 故。雖在意地。不得名喜。故雜心中。說之以為
樂根意行。涅槃中說下名為喜。上名為樂。麁 況似此。四禪已上。唯有意捨。更無餘義。五受 如是。或分為六。所謂六根所生受也。或分十
八。六根所生。各有苦樂不苦不樂。故有十八。 又成實說。十八意行。亦是十八。謂五意識 第六意識所生之受。各有憂喜不憂不喜故
為十八。或復分為三十六受。如成實說。六根 所生各有苦樂不苦不樂。並通染淨。是故合 為三十六受。或分百八。如龍樹說。前三十
六。三世分別故有百八。若廣分別。受乃無量。 受陰如是。想陰體者。開合不定。總為一想。或 分為三。一者適想。二不適想。三者非適非不
適想。取順名適。取違不適。取中容者。名為非 適非不適想。或分為六。所謂六識相應想也。 或分十八。六想之中。各有三種。適不適等。
為十八也。隨緣辨想。想亦無量。想陰如是。行 陰體者。廣略不定。總唯一行。或分為二。一者 心法。二非心法。心法之中。依如毘曇。汎爾具
論。有四十六。行陰所攝。有四十四。四十六 者。通地有十。想欲觸慧念思解脫憶定及受。 善地有十。所謂無貪無瞋慚愧信倚不放逸
不害精進及捨。通前二十。不善有二。謂無慚 愧。以此通前為二十二。大煩惱中別數有 五。不信懈怠無明悼放逸。以此通前為二十
七。小煩惱中。有其十種。所謂忿恨誑慳嫉惱 諂覆高害。以此通前為三十七。餘數有五。所 謂覺觀睡眠及悔。以此通前為四十二。十使
之中。別有四數。貪瞋慢疑。以此通前為四十 六。此等如前三有為中具廣分別。言四十四 行陰攝者。就前四十六心法中。除受除想。自
餘一切皆行陰攝。問曰。何故諸心法中。偏分 受想。別為兩陰不入行中。雜心釋言。受為 愛根想為見本。以此二種輪轉生死。故分別
之。又復論言。受修諸禪。想修無色。以此二種 別地義強故。別立陰。成實法中。心法無量。 除識想受自餘一切。皆行陰攝。心法如是。非
心法中。依如毘曇。宣說十四不相應行為非 色心。此亦如前三有為中具廣分別。成實法 中。唯說無作以為色心不相應行。問曰。五陰
通皆是行。以何義故。偏說此一以為行陰。雜 心釋言。行陰之中。有為行多故偏名行。餘四 陰中。攝行少故。更與異名。行陰如是。次辨識
陰開合不定。總唯一識。或分為二。一者有漏 二者無漏。或分為三。一善二惡三者無記。或 分為四。一善二惡三隱沒無記。謂欲界地身
邊兩見及上二界一切煩惱相應之心。四白 淨無記。所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之心。或分 為六。所謂六識。始從眼識乃至意識。或分為
七。謂七心界前六識上加以意根。是其七也。 或分為九。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 心。四陰沒無記。五報生心。六威儀心。七工巧
心。八變化心。九無漏心。或分為十。一方便善 心。所謂一切聞思修壽相應之心。二生得 善心。過習所成信進念等相應之心。三不善
心。謂欲界地除身邊見自餘一切不善結業 相應之心。四隱沒無記。謂欲界中身邊見兩 及上二界一切煩惱相應之心。五報生心。謂
三界中報無記心。六威儀心。所謂一切行住 坐臥見聞等心。七工巧心。所謂一切營生之 心。八變化心。謂作是念。我當化作如是事業。
如是之心。九者學心。謂三乘人因體無漏及 學等見。三乘因中斷結無漏。是學心體。遊 觀無漏。是學等見。十無學心。謂三乘人果體
無漏及無學等見。三乘果中盡無生智。是無 學體。遊觀無漏。是無學等見。或分十二。如雜 心說。欲界有四。一者善心。二不善心。三隱沒
無記。四白淨無記。色界有三。於前四中。除不 善心。有餘三種。無色亦然。此十有漏。并學無 學為十二也。或分二十。欲界有八。一方便善。
二生得善。三不善心。四隱沒心。五報生心。六 威儀心。七工巧心。八變化心。謂依上禪為欲 界化色界有六。前八種中。除不善心及工巧
心。一切上界。無有不善及工巧。故有餘六種。 無色有四。前八種中。除不善心威儀工巧及 變化心。有餘四種。并學無學為二十也。廣 則無量。識陰如是
(此二門竟) 。
[0623b03] 次明五陰次第之 義。諸論不同。毘曇法中。五陰同時。隨義以 論。有二次第。一順二逆。順次第者。先明色
陰。次受次想次行後識。何故如是。論釋有 三。一麁細次第。色陰最麁。相狀顯著。故先明 色。受細於色。麁餘心法。如人所患首足等痛。
覺惱增強。故次明受。想細於受。麁餘心法。取 相分明。故次明想。行細想受。麁於心識。作用 相顯。故次明行。識心最細。故在後說。二破患
次第。如論中說。本際已來。男為女色。女為男 色染著處故。先觀色陰。令人厭離。樂受貪故 染著於色。故次觀受。想顛倒故。起樂受貪。故
次觀想。以其貪愛煩惱行故。起顛倒想。故次 觀行。以依心故。起煩惱行。故後觀識。三觀入 次第。如論中說。二種色觀。入佛法中。為甘露
門。一不淨觀。二安般念故。先觀色。以觀色 故。便知受妄。故次觀受。知受妄已。想不顛倒 故。次觀想。想不倒故。煩惱不行。故次觀行。
煩惱不行。心則堪忍。故次觀識。上來三種。是 順次第。逆次第者。翻前即是。如論中說。淨穢 之生。以心為本。故先觀識。以觀識故。煩惱微
薄。故次觀行。煩惱薄故。便起法想。想於一切 苦無常等。故次明想。起法想故。貪受不生。故 次觀受。貪受息故。能見色過。故次觀色此逆
次第。毘曇如是。成實法中。陰起前後不得 一時。次第如何。先明色陰。次識次想次受後 行。何故如是。心識之起。必託六根。於中五識
依五色根。意識一種。依於意根。從多為論。識 依色生。故先明色。第二明識。於識所緣。分別 取相。故次明想。於取想所。領納違順非違
非順。故次明受。於所受法。起貪瞋等。故次明 行。大乘法中。亦說五陰體性同時。隨用隱顯。 非無先後。其中次第。多同毘曇 (此三門竟) 。
[0623c06] 次就 三性分別五陰。言三性者。所謂善惡無記性 也。依如毘曇。陰別有九。相從為三。所言九
者。一生得善陰。二方便善陰。三無漏善陰。四 不善。五陰五穢污五陰。六報生五陰。七威儀 五陰。八工巧五陰。生得善者。一切眾生。無
始已來曾修善根。未起邪見斷滅已來。此善 相續。生便得之名生得善。生得善根。起身口 業。是其色陰。餘心法等。為餘四陰。方便善
者。於現在世。近友聞法。思惟修習起諸善 根。是方便善。於中所起身口二業。是其色陰。 餘心法等。為餘四陰。問曰。方便與生得善。同
是現起。有何差別。釋言。此二分齊難知。但由 宿習。任性能起。是生得善。因他教化。聞法 思惟。力勵起者。是方便善。無漏善者。遠離
繫縛。合理相應。是無漏善。於中道共無漏律 儀。是其色陰。餘心法等。為餘四陰。言不善 者。一切無慚無愧俱者。是不善陰。於中所起
身口惡業。是其色陰。餘四可知。問曰。善惡相 對之法。善中得有生得方便。不善何故總說 為一。不分二乎。釋言。齊類理亦應然。但今為
明惡法本來九品性成。非是方便進習始具。 是故隱其方便之名。既隱方便。生得亦癈。 又復善法。難以頓成。須分上下令漸習故。
說生得方便之異。惡法易斷。總相厭離。是以 不分生得方便兩種之別。言穢污者。欲界地 中身邊兩見。及上二界一切煩惱。能染污心。
名為穢污。於中初禪穢污煩惱。能動身口。具 五陰性。如彼梵王語諸梵眾。汝但住此。我 能令汝盡老死邊。即是妄語。牛牽黑齒屏處
求之。是身邪謟。此身與口。是其色陰。餘心 法等。是餘四陰。欲界穢污。是迷理惑。不能親 發身口二業。二禪已上。煩惱微細。不動身口。
無色界中。無身口業。一向不發。故無色陰。但 有餘四。言報生者。過因所生眼等諸根。是其 色陰報。心法等為餘四陰。言威儀者。身口進
止。是其色陰起。此心法為餘四陰。言工巧者。 身營世務。口言分處。是其色陰。餘四可知。言 變化者。依其通體。或化色身。或化口語。是其
色陰。欲起化時。先作是念。我今當作如是色 像如是語言。以此起化心心數法。為餘四陰。 問曰。化心與身通體為一異。釋言。是異。異相
如何。變化心者。是起化心。身通體者。是起化 力。又復化心。是遠方便。身通體者。親能起 化。又復化心。唯是無記。身通體者。或時是
善。或復無記。何故如是。通體有二。一是修 慧。二是生慧。依定修得。是其修慧。天龍鬼 等。不假習性。能變現。是其生慧。是修慧者。
體性唯善。與定相應。生慧無記。又復化心。或 自地收。或他地攝。起自地化。即自地收。起他 地化。則他地攝。論其通體。唯在自地。問曰。
何不直依通體而起變化。別從化心而起化 乎。雖有通體能起化事。若無化心終不起化。 故須化心。問曰。若使要從化心而起化者。何
須通體。若無通體。雖有化心。欲化前事。終不 能現故。復須之。問曰。化色為當正從化心而 現。為當正從通體而發。釋言。化色正依通體。
遠依化心。化心不能親動身口。是故必依通 體化也。九陰如是。相從三者。初三是善。次一 不善。後五無記。毘曇如是。成實法中。唯一
行陰。該通三性。餘皆無記。大乘所說。多同毘 曇 (此四門竟) 。
[0624b09]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依如毘曇。就向 九種五陰之中。第三無漏。餘八有漏。成實法 中。義有兩兼。若斷漏故名為無漏。唯在行
心。餘皆有漏。若不生漏名為無漏。無學五陰。 一向無漏。凡夫五陰。一向有漏。學人不定。若 斷結處。是其無漏。結未盡處。是其有漏。大乘
法中真德五陰。一向無漏。分段因果。一向有 漏。變易因果。隨相無漏。體性有漏。以相順理 故名無漏。以性違故名為有漏 (此五門竟) 。
[0624b17] 次辨 五陰常無常義。小乘法中。一向無常。大乘法 中。大位以分。生死五陰。一向無常。涅槃五陰。
一向是常。故經說言。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隨義通論。生死 五陰。有常無常。涅槃亦爾。生死陰中。有相有
實。六識七識。是其陰相。如來之藏。一在滅 諦。是其陰實。陰相無常。陰實是常。涅槃陰中 有體有用。體則是常。如上所說。用則無常。故
經說言。功德莊嚴有為有漏有礙非常。良以 隨世有生滅故 (此六門竟) 。
[0624b27] 次辨三界有無之義。 小乘法中。四空無色。滅定涅槃一向無心。其 無想定及無想報。兩論不同。毘曇無心。成實
有之。故彼論言。凡夫不能滅心心法。但無 麁心。故說無想。大乘法中。四空有色。故涅 槃言。如非想天。亦色非色。我說非色。非想既
有。下三類然。又大乘中。說無想定乃至小乘 無餘涅槃悉皆有心。六識雖亡。七識心在。故 說有心。以有心故。受想行識四陰不無。五陰 之義。麁辨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八 (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八 (末)
六道義四門分別 (釋名一 開合二 辨相三 明因四)
[0624c15] 第一釋名。言六道者。所謂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脩羅。是其六也。言地獄者。如雜心釋。不可 樂故名為地獄。地持中釋。增上可厭故名泥
犁。泥犁胡語。此云地獄。不樂可厭。其義一 也。此之兩釋。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 解其名義。若正解之。言地獄者。就處名也。地
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言畜生者。如雜 心釋。以傍行故名為畜生。此乃辨相。非解名 義。若正解釋。言畜生者。從主畜養以為名
也。一切世人。或為噉食。或為驅使。畜積此 生。行從是義。故名畜生。言餓鬼者。如雜心 釋。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飢虛故名為餓。
恐怯多畏故名為鬼。所言人者。如雜心釋。 意寂靜故。名之為人。此就人德以釋人也。 以人能思斷絕邪念。名意寂靜。若依涅槃。
以多恩義故名為人。人中父子親戚相憐。名 多恩義。所言天者。如雜心釋。有光明故。名之 為天。此隨相釋。又云天者。淨故名天。天報清
淨。故名為淨。若依地持。所受自然故名為天。 阿脩羅者。是外國語。此名劣天。又人相傳名 不酒神。阿之言無。脩羅名酒。不知何義名不
酒神。此之六種經名為趣。亦名為道。所言 趣者。蓋乃對因以名果也。因能向果。果為 因趣。故名為趣。所言道者。從因名也。善惡兩
業。通人至果。名之為道。地獄等報。為道所 詣。故名為道。故地持言。乘惡行往名為惡道。 亦可道者。當相名也。六趣道別故名六道 (此一門竟) 。
[0625a13] 次辨開合。開合不定。總之唯一分段生 死。或分為二。一者惡趣。二者善趣。以此二門 統攝斯盡。或分為三。所謂三界生死果也。或
分為五。謂三惡道諸天及人。以何義故不說 脩羅。依法念經。脩羅有二。一鬼二畜。良以 鬼畜兩趣攝故。更不別論。依伽陀經。脩羅有
三。一畜二鬼三者是天。以鬼畜天三趣攝故。 不別論之。或分為六。如上所說。脩羅雖復鬼 畜等攝。種類眾多。故別分之。隨形異論。差別 無量。開合如是
(此二門竟) 。
[0625a22] 次辨其相。先辨地獄。 地獄有二。一正地獄二邊地獄。正地獄者。 在大海下。麁分有八。細有一百三十六所。麁
分八者。一活地獄。二黑繩地獄。三眾合地 獄。四叫喚地獄。五大叫喚地獄。六熱地獄。七 大熱地獄。八阿鼻地獄。於此南方大海之下
五百由旬。有閻羅界。閻羅是鬼。分判罪人。閻 羅界下五百由旬。至活地獄。如龍樹說。此地 獄中諸受罪者。各共鬪諍。惡心熾盛。手捉
利刀。互相殘害。悶絕而死。宿業緣故。涼風來 吹。獄卒咄之。罪人還活。應聲即活。行從是 義名活地獄。多由殺生故生其中。此地獄下。
有黑繩獄。一切苦具轉過於前。以黑鐵繩。拼 諸罪人。悉令斷絕。故云黑繩。此地獄中苦事 眾多。黑繩事顯故偏名之。以其先世讒謗良
善。妄言綺語兩舌惡罵。枉殺無辜。或為奸 史。酷暴無道。故生其中。此黑繩下次有眾 合。一切苦具轉重於前。於中獄卒。化作種
種虎狼師子猪羊牛犬一切種形。殘害罪人。 或復化作兩山。相合鐵輪鐵網一切苦具治 諸罪人。以眾苦具同皆合會殘害罪人。故云
眾合。以其先世多殺眾生故生其中。此眾合 下次有叫喚。一切苦具轉過於前。有大鐵城 五百由旬。獄卒在中。或斫或剝。或刃或刺。
或鞭。或打。或棒或杵。打碎其頭。或驅東西。 如是非一。令諸罪人發聲叫喚故名叫喚獄。 良以先世斗稱欺誑。非法斷事。受寄不還。
侵陵下劣。惱諸貧苦。或破城邑。傷害剝切。離 他眷屬。或復詐善誘誑殺之。令人叫喚故 生其中。此叫喚下有大叫喚。一切苦具轉重
於前。獄卒於中。或驅罪人。入熱鐵屋。令大叫 喚。名大叫喚。以其先世熏殺一切穴居眾 生。或復繫閉墜陷深坑令大叫喚故生其
中。此叫喚下。有熱地獄。一切苦事。復轉過 前。此地獄中有二銅鑊。一名難陀。二跋難 陀。熱沸鹹水。涌波於中。獄卒羅剎。叉諸罪
人投之於中。或投炭坑。或投沸灰。或以膿 血。而自煎熬。名熱地獄。以其先世惱亂父母 及諸師長一切沙門婆羅門等。令其心熱故
生其中。此下次有大熱地獄。一切苦事轉重 於前。以其先世活煮眾生。或復生爛。或以木 貫。生而炙之。或燒山澤及諸聚落佛塔僧房。
或推眾生令墜湯火故生其中。此下次有阿 鼻地獄。如涅槃說。此獄縱廣八萬由旬。其 中苦事過前七獄及餘別處。足二千倍。鐵
網羅覆。上火徹下。下火徹上。交過通徹。一 人入中。身亦遍滿。第二人入。身亦遍滿。壽命 一劫。苦無暫廢。以其先世作五逆罪謗方等
經。起大邪見謗無因果斷滅善根。故生其中。 十不善業。皆生此等八大獄中。向來且隨麁 相言耳。所言一百三十六者。前八地獄一一
各有十六眷屬。八是寒氷。八是炎火。八寒氷 者。如龍樹說。一安浮陀。此名多孔。應是 陵山多諸孔穴故名多孔。亦可。此處凍諸罪
人。令多穿穴故名多孔。二足浮陀。此名 無孔。對前可知。此之二種。隨相名之。三阿 羅邏。此患寒聲。四阿波波。亦患寒聲。五名
睺睺。亦是寒聲。此之三種。從聲以名。六漚鉢 羅。此名青蓮。獄城相狀。似青蓮華故名青 蓮。亦可。此處凍諸罪人。似青蓮色名漚鉢羅。
七鉢頭摩。此名紅蓮。釋有兩義準前可知。八 名摩訶鉢頭摩。此名大紅蓮華。義亦同前 此後三種。從色名也。八炎火者。一名炭坑。二
名沸屎。三名燒林。四名劒樹。五名刀道。六名 刺棘。七名鹹河。八名銅柱。前八大獄。東西南 北各有二氷及二炎火。故有十六。八大地獄
各有十六。即是一百二十八所。通八大獄便 是一百三十六也。如法念經。明此一百三 十六所。名字各異業果亦異。不可具論。正處
如是。邊地獄者。或鐵圍間。或餘山中。或大海 裏。諸治罪處。名邊地獄 (地獄如是) 。
[0626a05] 次辨畜生。如 法念經。說畜生中凡有三十四億種類。於中 具有四生不同四食之異。業果差殊。備如彼 經。不可具說 (畜生如是) 。
[0626a08] 次辨餓鬼。如法念說。 餓鬼之中處要有二。一在人中。二在鬼界。如 彼經說。閣浮提下五由百旬。縱廣三萬六千
由旬。是餓鬼界。類別不同。有三十六。一鑊身 餓鬼。其形似鑊。無有頭頂眼耳鼻舌手足等 相。住餓鬼界。初生之時。倍過人身。後漸增
長。滿一由旬。猛火滿於鑊身之中。焚燒其身。 飢渴熱惱。無能救者。人中十歲。當彼日夜。鑊 身於彼壽五百歲。以其先世為貪財利受雇
屠殺。又受他寄抵拒不還。故生其中。二針口 餓鬼。身大如山。口如針孔。亦住鬼界。壽同 鑊身。飢火燒身。燋燃無救。并受一切寒熱眾
毒種種之苦。以其先世雇人屠殺。或有婦 人夫令供養沙門淨行。誑言道無如是等比。 故生其中。三食吐鬼。四食糞鬼。五無食鬼。六
食氣鬼。七食法鬼。八食水鬼。九悕望鬼。十 食唾鬼。十一食鬘鬼。十二食血鬼。十三食 肉鬼。十四食香煙鬼。十五疾行鬼。十六伺便
鬼。十七地下鬼。十八神通鬼。十九熾燃鬼。二 十伺嬰兒便鬼。二十一欲色鬼。二十二住海 渚鬼。二十三使執杖鬼。是閻羅王。二十四食
小兒鬼。二十五食人精氣鬼。二十六羅剎鬼。 二十七火爐燒食鬼。二十八住不淨巷陌鬼。 二十九食風鬼。三十食火炭鬼。三十一食
毒鬼。三十二曠野鬼。三十三住塚間食熱灰 土鬼。三十四樹中住鬼。三十五住四交道鬼。 三十六殺身餓鬼。鬼別無量。要攝如此。其中 果報業因各異。備如經說
(餓鬼如是) 。
[0626b06] 次辨脩羅。 依伽陀羅。脩羅有三。一天二鬼三者畜生。 法念經中。唯說二種。鬼之與畜。鬼脩羅者。
是其殺身餓鬼所攝。住在地上眾相山中。畜 脩羅者。住在北方須彌山側海底地下。四重 之別。入地二萬一千由旬。有其羅睺阿脩羅
住。地曠一萬三千由旬。城名光明。縱廣正等 八千由旬。有千柱殿。寶房行列。城地山池 一切樂具皆以寶嚴。於其城內。有四寶園。各
百由旬。一一園中。有三千種如願之樹。樹皆 真金。精靈虛妙。如雲如影。其園池內雜寶 色鳥。遊集滿中。王住此城。城外別有十三住
處。於一一處各有無量阿脩羅眾。羅睺脩羅。 是師子兒。形如須彌。能變自身。大小隨意人 中五百歲。當彼日夜。羅睺於彼壽五千歲。
有四婇女。從憶念生。有其十二那由他婇女。 以為眷屬。圍繞羅睺。其王過去作婆羅門。 於曠野處有一佛塔。高二十五里。於中畫作
種種佛像。種種華菓。樹林莊嚴。為火所燒。是 婆羅門。救之得免。救已作念。我救此塔。有 福以不。若有福者。願得大身。又外道中。多
行布施。故受斯報。餘阿脩羅。於過去世。見他 殺生強逼令放。或為名利。或為王使。或習父 祖不殺之法。非慈悲心。不持淨戒。不作
諸善。故生其中。次下二萬一千由旬。是其勇 健脩羅住處。王名勇健。民名摩睺。此云骨咽。 地名月鬘。漸廣前地城名遊戲。縱廣正等八
萬由旬。嚴好過前。其城住在四金山中。其 山高廣五千由旬。王住此城。別更有城。名曰 星鬘。民住其中。城外有園。縱廣一萬三千由
旬。於中凡有七園差別。種種莊嚴。是諸脩 羅。於中受樂。勇健脩羅。其形長大。如二須 彌。若住自界。變身短小。勢力轉勝。人六百
歲。當彼日夜。此地脩羅壽六千歲。其王過 去劫奪他物。供養外道離欲之人。故受斯報。 餘眾往昔供養外道不離欲者。及破戒人。故
生其中。次下二萬一千由旬。有其華鬘脩羅 住處。王名華鬘。民名遊戲。地名脩那。城名 鋡毘羅。縱廣一萬三千由旬。莊嚴微妙。轉勝
於前。華鬘脩羅。所受之形。如三須彌。若住自 界。現微小身。勢力轉增。人七百歲。當彼日 夜。此地脩羅。壽七千歲。其王過去。飲食施
與破戒病人。故受斯報。餘眾前世因種種 戲。聚物為食。用以施人。本無淨心。故生其 中。次下二萬一千由旬。有鉢訶婆毘摩質
多脩羅住處。王名鉢訶。亦名波羅訶。此本一 名。人語音異。亦名毘摩質多。所領之民。名一 切忍。地名不動。廣六萬由旬。城名鋡毘羅。縱
廣一萬三千由旬。七寶宮殿。微妙如天。毘摩 質多。其形長大。如四須彌。若住本界。現微小 身。勢力過前三地脩羅。人八百歲。當彼日夜。
此地脩羅。壽八千歲。其王前世無正見心。見 持戒者來從乞求。久乃施之。施已語言。我 今施汝。有何福德。我以癡故施汝飲食。邪見
心施。故受斯報。餘脩羅眾。於前世時。自為身 故。守掌菓樹一切諸物。己所不用。然後惠人。 故生其中。此諸脩羅。與天怨對。共天戰競。備 如經說。不可具陳
(脩羅如是) 。
[0627a05] 次辨人趣。人類無 量。大約有四。謂四天下人報差別。四天下人。 有八不同。一住處不同。須彌山南有一海渚。
名閻浮提。縱廣二十八萬里。人住其上。東方 有渚。名弗婆提。倍廣閻浮。人住其上。西方有 渚。名瞿耶尼。倍廣弗婆。人住其上。北方有
渚。名欝單越。倍廣瞿耶。人住其上。二形相不 同。南閻浮渚。其地尖邪。人面像之。弗婆提 渚。地如半月。人面像之。瞿耶尼渚。地如滿
月。人面像之。北欝單越。其地正方。人面像 之。三長短不同。閻浮提人。身長四肘。弗婆提 人。身長八肘。瞿耶尼人。長十六肘。欝單越
人。三十二肘。四壽命不同。閻浮提人。壽命不 定。下極十歲。上極八萬四千歲。弗婆提人。壽 命二百五十歲。瞿耶尼人。壽五百歲。欝單越
人。定壽千歲。唯欝單定。餘皆不定。五果報不 同。南閻浮提人。壽十歲時。或飢饉劫。或疫 病劫。或刀兵劫。三劫互起。東西二方。飢饉劫
時。飲食不足。而無餓死。疫病劫時。四大不 和。而不喪命。刀兵劫時。少增瞋恚。不相殺 害。北欝單越。全無變異。六優劣不同。若論受
道。閻浮提上。弗婆次下。瞿耶漸劣。欝單最 下。若論果報。欝單最上。瞿耶次下。弗婆漸 劣。閻浮最下。七起業不同。東西南方具行十
惡。欝單越國。但有綺語貪瞋邪見。綺語業 道成而現行。餘三業道成而不行。如十業章 具廣分別。八趣果不同。北欝單越。死皆生
天。不向餘趣。以無惡故。餘三天下。所向不 定 (人趣如是) 。
[0627b04] 次辨天趣。天有欲色無色差別。欲 天有六。一四天王天。須彌四面乾陀羅山。 去地四萬二千由旬。縱廣亦然。上有四王。東
有天王。名提頭賴吒。此名治國。領揵闥婆及 毘舍闍二部鬼神。南有天王。名毘樓勒。此名 增長。主領鳩槃茶薜茘多二部鬼神。西有天
王。名毘樓博。此名雜語。主領龍富單那二部 之神。北有天王。名毘沙門。此名多聞。主領夜 又羅剎二部鬼神。此四天王所領天眾。種類
有四。處別四十。種類四者。一鬘持天。餘處名 為持華鬘天。二迦留足天。此名鳥足天。三名 常恣意天。四名三箜篌天。初鬘持天。有十住
處。一名白摩尼。二名峻崖。三名果命。四名 功德行。五名常喜。六名行道。七名愛欲。八名 愛境。九名意動。十名遊戲林。此十居在須彌
四面龕窟中住。南方有二。東西亦然。北方有 四。彼一一窟廣千由旬。多有諸山寶樹寶 池無量莊嚴。人五十年。當彼日夜。彼天壽
命五百歲也。此十天中業果各異。如法念說。 迦留足天。有十住處。一行蓮華。二名勝蜂。三 名妙聲。四名香樂。五名風行。六名鬘喜。七名
普觀。八常歡喜。九名愛香。十名均頭。此十住 處。皆繞須彌。業果差別如法念說。常恣意 天。三箜篌天。各有十處。不可具論。初天如
是。第二天者。名忉利天。此翻名為三十三天。 在須彌頂。須彌山者。名善高山。亦名安明。去 地八萬四千由旬。縱廣亦然。六萬諸山。以為
眷屬。上有三十三處差別。中有帝城。名曰喜 見。亦高八萬四千由旬。帝城四面。各有八 處。臣民所居。是中天王。名釋提婆那民。此方
翻名能為天主。釋者是能。提婆是天。那民是 主。佛亦呼之為憍尸迦。蓋乃從其本姓為名。 如龍樹說。過去世時。摩伽陀國有婆羅門。
姓憍尸迦。名曰迦陀。有大福德。與其同友 三十二人共修善業。命終皆生忉利天上。各 在一處。本憍尸迦。今為天主。故從本姓名憍
尸迦。三十二友。即為輔臣。居在四面。左輔右 弼。前承後儀。并其天主合三十三。是故名為 三十三天。如法念經。具列名字廣以分別。
此前兩天。是地居天。第三天者。名曰夜摩。此 云妙善。於中凡有三十六處差別不同。是中 天主。名牟脩樓陀。第四天者。名兜率陀。此
名妙足。如龍樹說。蓋乃從於天主為名。 第五天者。名須涅蜜陀。此云化樂。自化樂 具已得受用。故云化樂。第六天者。名婆舍跋
提。此云他化自在天也。他化樂具已得受用。 故曰化他。此他化上。別有魔天。處近他化。亦 他化攝。此六是其欲界天也。問曰。欲界日
月星天何天所攝釋言。隨近四天王攝。隨別 分之六天不收。何故如是。四天王天。是其 地居。彼是空居。又六欲天。壽命短促。此壽一
劫。是故不攝。欲天如是。色界天者。經論不 同。若依雜心地持論等。有十八天。初二三 禪。各有三天。第四禪中獨有九天。故合十
八。若依華嚴。色界具有二十二天。初禪有四。 一是梵天。二梵眾天。亦名梵身。此前兩天。 小梵生處。三梵輔天貴梵生處。四大梵天。
是中間禪梵王生處。與前梵輔同在一處。臣 民之別。二禪有四。一是光天。二少光天。三無 量光天。四光音天。三禪有四。一者淨天。二少
淨天。三無量淨。四遍淨天。四禪有十。當分有 四。一者福天。二福生天。三福愛天。四廣果天。 依地持等。此四禪中。皆無初天。當應隨近攝
屬第二。故不別論。此等差別。合有十二。第四 禪中。隨其別脩更有六天。謂無想天及五淨 居。無想天者。與前廣果同在一處。有諸外道。
取此無想以為涅槃。修無想定。趣求斯報。是 人命終。生廣果處。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經五 百劫。以此別得無心法故。別為一天。五淨居
者。一無煩天。亦名無凡。二無熱天。三善見 天。四善現天。五阿迦尼吒天。此名無小。阿 那含人。以無漏道。熏第四禪。熏有五階。是故
得此五天之報。何者五階。謂下中上上中上 上。下得無煩。乃至上上得無小天。熏之云何。 那含先得第四禪竟。為熏禪故。於四禪中。先
入百千無漏之心。次入百千有漏禪心。後入 百千無漏之心。以漸略之。乃至先入二無漏 心。次二有漏。後二無漏。是為熏禪方便道
成。然後復入一無漏心。次一有漏。如是五遍 合十五心。十是無漏。五是有漏。是為熏禪究 竟成就。此五遍中。初品為下。乃至最後以為
上上。以純熟故。如是熏修第四禪竟。次熏 三禪。次二次初。熏法同前。然後生彼五淨居 中。此五淨居。那含住處。是故亦名五那含天。
以此通前為二十二。依大智論。五淨居上。 別更有一菩薩淨居。名摩醯首羅。此方名為 大自在天。是第十地菩薩住處。以此通前。
色界合有二十三天。無色有四。一是空處。 二是識處。三無所有處。四者非想非非想處。 此等因行。如八禪中具廣分別。天趣如是 (此三門竟) 。
[0628b07] 次辨其因。因有通別。通而論之。唯善與 惡。善謂十善。惡謂十惡。十惡是其三塗通因。 十善是其人天脩羅三趣通因。故龍樹言。
惡有三品。謂下中上。下生餓鬼。中生畜生。上 生地獄。地經之中亦同此說。善亦三品。下生 脩羅。中善生人。上善生天。問曰。脩羅四惡趣
攝。何故論言下善生中。釋言。脩羅雜業所招。 是雜業中有善有惡。惡業得彼總報之果。 故名惡趣。善業得彼別報樂受。是故名為下
善生也。又復惡業得彼正報。故名惡趣。善得 依果故說善生。問曰。諸餘鬼畜等中亦有樂 受並為善生。何故偏言善生脩羅。釋言。脩羅
樂受增上。如經中說。脩羅所受。其次如天。 是故偏言善生脩羅。問曰。脩羅樂既次天。 感樂之善應名為中。何故名下。釋言。彼樂施
福所招。施福增上故樂如天。施福望戒。不及 戒善。是故名下。問曰。施福能生勝樂。何故不 能生善道身乃生惡趣。釋言。善趣必由戒
得。彼非戒善。是故不能生善趣身。又脩羅中 有鬼有畜。有是天者。鬼畜脩羅。樂不從善 生。總報惡得。故名惡趣。天脩羅者。總報雖從
善業而得。疑心劣故。不能會聖。是故名為 下善生也。通因如是。若論別因。六道之中種 類無量。業因皆異。如法念經具廣分別。六道 之義。辨之麁爾。
七識住義
[0628c04] 七識住者。如經中說。何故說者。為破外道別 計故也。有諸外道計識為我。擇善而居。佛為 破之。故說識住非我住也。識住不同。離分為
七。七名是何。欲界人天。以之為一。初禪為 二。二禪為三。三禪為四。空處為五。識處為 六。無所有處以為第七。此之七處。心識樂安。
故名識住。問曰。何故不名受住想行住等偏 云識住。釋言。住義理亦應通。但識是主故偏 說耳。問曰。欲界有三惡趣。何故不說。論言三
惡有苦煎迫識不樂安。是以不論。又問。色 界具有四禪。第四禪中寂樂過下。以何義故 不名識住。論自釋言。第四禪中。有無想定。殘
害心識。識不樂居。故非識住。又四禪中。有五 淨居。趣入涅槃。亦殘心識。識不樂在。故非識 住。問曰。無色有四空處。以何義故。不說非想
以為識住。論言。非想有滅盡定。亦殘心識識 不樂安。故非識住。七識住義。辨之麁爾。
八難義五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五趣分別三 煩惱業報分別四 約對 四輪明治差別五)
[0628c23] 第一釋名。言八難者。一是地獄。二是畜生。三 是餓鬼。四盲聾瘖瘂五世智辯聰。六佛前佛 後。七欝單越國。八長壽天。初三後一。就趣彰
名。於中初三。全攝三趣。是故直言地獄畜生 餓鬼難也。第八一難。不盡天趣。長壽別之。是 故名為長壽天難。盲聾瘖瘂世智辯聰。當體
立稱。正用盲聾世智辯聰以為難故。佛前佛 後。就時彰目。欝單一難。處別為號。此之八 種。能礙聖道。故名為難 (此一門竟) 。
[0629a02] 次辯其相。此 之八種。有四義故。所以是難。一苦障故難。 二樂障故難。三惡增故難。四善微故難。一切
三塗盲聾瘖瘂。苦障故難。長壽欝單樂障 故難。世智辯聰。惡增故難。以其邪見違正 道故。佛前佛後。善微故難。所言地獄鬼畜難
者。一切三塗。報障深重。無能會聖。是故為 難。問曰。若使三塗是難無會聖者。是義不然。 如方等說。有諸眾生。在地獄中。遇佛光明。尋
光詣佛。聞法得道。如龍樹說。鬼畜兩趣。聞佛 說法。有得道者。如長阿含天品中說。鬼子母 神。聞法得道。如提謂經。諸龍鬼等。聞佛說
法。亦皆得道。三塗之中。不妨會聖。云何是 難。釋言。三塗是障難處。不應得道。但有眾生 久習勝因。遇墮三惡。今值如來及大菩薩不
思議力。為品緣故。有得道者。如難陀等。煩 惱障纏。不應得道。佛為緣故。得入聖道。此亦 如是。無有自力及舍利等小因緣故能入聖
道。故名為難。又三惡中。值聖得道。多是權 人。為引餘生令起出心。示有所得。非是實 凡。實凡不得。故名為難。所言盲聾瘖瘂難者。
盲不覩聖。聾不聞法。瘂不諮受。不堪入聖。 是故為難。問曰。一切盲聾瘖瘂。悉皆是難。有 非難者。釋言。生盲生聾生瘂是八難收。餘者
非難。問曰。一切盲聾瘖瘂。皆無見聞。不堪諮 受。何故偏說生盲聾瘂以為難乎。釋言。若非 生盲聾瘂。容先見友聞法諮受後依階道。以
非全障。是故非難。世智辨者。有人聰利妄執 難迴。所以是難。所言佛前佛後難者。佛前佛 後。無佛法時。不知出道。無心求聖。所以是
難。問曰。辟支出無佛世。佛前佛後有何難乎。 釋言。辟支久修純熟。自力能度。不假師教。其 餘眾生。無如是者。故就餘人說之為難。欝單
越者。北欝單越樂報殊勝。覩無苦事。其中眾 生。慧力微弱。不知厭離觀過求出。是故為難。 問曰。欲天樂勝欝單。何故非難。釋言。六天樂
報雖勝。而彼天中慧力增強。堪能厭離觀過 求出。是以非難。又彼天中有佛所化鏡林鏡 壁。諸天於中。見己來世所向惡趣。愁憂心
深。失於天樂。如隔千世。無有遺餘。又報欲 盡。五衰現時。愁憂無賴。此二時中。能厭三有。 趣求出離。是以非難。欝單越國。無如是事。
所以是難。長壽天者。色無色界命報延長。下 極半劫。名長壽天。彼天之中寂靜安隱。凡夫 生彼。多謂涅槃。保著情深。又無佛法可依求
出。所以是難。問曰。經說生般涅槃行無行等 皆在長壽得涅槃果。云何說言長壽是難。釋 言。難者就凡以說。彼生般等。是那含人。生上 得滅。是以無過
(此二門竟) 。
[0629b21] 次就五趣分別八難。 地獄鬼畜在下三趣。盲聾世智佛前佛後及 欝單越。人趣少分。但就人中。盲聾世智佛
前佛後。除欝單越。在餘三方。欝單唯在欝單 越國。長壽一難。天趣少分。以欲界天非是難 故 (此三門竟) 。
[0629b26] 次就煩惱業報分別。地獄鬼畜盲聾 瘖瘂長壽欝單。就報說難。於中地獄鬼畜盲 聾。是其苦報。欝單長壽是其樂報。世智辨
聰。是煩惱分邪見攝故。佛前佛後。煩惱業 報三分不收。但無佛法可依求出。是故為難 (此四門竟) 。
[0629c02] 次就四輪以辨對治。何者四輪。如成 實說。一住善處。謂生中國。二依善人。謂值佛 世。三自發正願。謂具正見。四宿植善根。謂於
現在諸根完具。此四唯在天人中有故。論名 為天人四輪。所言輪者。就喻名也。能摧八難。 出生聖道無漏法輪故。名為輪。四輪如是。治
相云何。如論中說。初住善處。能摧五難。謂三 惡趣長壽欝單。以在人天生住中國故。離斯 五。依善人者。遠離佛前佛後難也。以值佛世
故離斯難。自發正願。遠離世智辨聰難也。以 正求故離彼邪難。宿植善者。遠離盲聾瘖瘂 難也。具諸根故。遠離彼難。八難如是。
九眾生居義
[0629c15] 九眾生居如經中說。何故說者。為破外道總 計故也。有諸外道。總計眾生以為神我。擇善 而居。佛為破之。故說斯九是眾生居非我居
也。何者是乎。欲界人天。以之為一。初禪為 二。二禪為三。三禪為四。無想為五。空處為 六。識處為七。無所有處。以之為八。非想為
九。此之九處。眾生樂住名眾生居。問曰。向前 七識住中。不說無想及非想處。今此何故通 說為居。釋言。此處殘害心識。故非識住。不滅
眾生。是故說為眾生居也。問曰。欲界三塗之 中亦有眾生。何故不說為眾生居。釋言。眾生 同厭三惡。非樂住處。是以不說。又問。色界第
四禪中。除無想天餘有八天。眾生樂住。何故 不說為眾生居。雜心釋言。彼四禪中。有五淨 居。樂求涅槃。不欲久住。是故不說為眾生居。
餘有福生福愛廣果。或求淨居。或求無色。 或求涅槃。不欲久住。是故亦非眾生居也。九 居之義。略辨如是。
十二入義六門分別 (釋名一 出體二 辨相三 隨義分別四 對陰 分別五 對界分別六)
[0630a06] 第一釋名。十二入者。生識之處。名之為入。如 八勝處名八除入。又復根塵迭相順入。亦名 為入。入義不同。離分十二。所謂眼耳鼻舌
身意色聲香味觸法。此十二中。初六是內。後 六是外。內名六根。外名六塵。云何名眼。乃至 名意。釋有兩義。一約對以論。對色名眼。乃至
第六對法名意。二就能以釋。能見名眼。能聞 曰耳。能嗅稱鼻。能甞名舌。能覺稱身。能思曰 意。云何名色。乃至名法。解云有二。一約對
以釋。對眼名色。乃至第六對意名法。二當相 解釋。質礙名色。通而論之。聲香味等。皆悉質 礙。而彼色塵。質礙相顯。故偏名之。又復形
顯亦名為色。響韻稱聲。芬馥名香。此名不 足。於中亦有腥臊臭等。不可備舉。且存香稱。 此則是其不盡語門。可甞名味。可棠曰觸。 自體名法。名字如是。
[0630a21] 第二門中。辨其體性。 眼等五根。淨色為體。依如毘曇。四大所造淨 色為體。若依成實。四大所成假色為體。問
曰。四大既無增減。云何成根五種各別。釋言。 四大所成法爾。如外四大雖無增減。而其所 成粟麥豆等各各差別。又由業故成根差別。
有業能生一種四大集成眼根能見於色。乃 至有業生一四大集成身根能覺於觸。如施 燈明得其眼根。施鍾鈴等得其耳根。如是一
切。問曰。若使由業能見乃至能覺何用根乎。 釋言。雖復有業為因。必藉根緣。如穀雖復 由業而得必藉種子。此亦如是。次辨意入。
以心為體。依如毘曇。一切六識能生後義悉 是意根。齊名意入。自餘一切想受行等。以前 生後。皆非意入。法入收故。問曰。若使一切六
識能生後義悉是意根。所生六識通得名為 意識以不。論自解釋。依有二種。一者共依。 六識共依意根而生。二不共依。六識之心各
別依根。望其共依。同名意識。望不共依。眼 等五識。各別受名。不名意識。若依成實。義釋 有三。一通相以論。一切四心。以前生後。悉是
意根。同名意入。從前生義。齊名意識。法入所 收。二簡別五識。除生五識。自餘一切識想受 行。以前生後。悉是意入。據此一門。五識已前
次第滅心。是法入收。非是意入。三對別名 意識以明意入。識想受行四心之中。局唯分 取行末之心生意識者以為意入。餘者皆是
法入所攝。大乘所說。與毘曇同。內入如是。次 辨外入。色等五塵以色為體。依如毘曇。四 大所造色聲香等。以為五塵。成實法中。四
大所因色香味觸以為四塵。四大相擊便有 聲發。是則四塵是四大因。聲是大果。五塵如 是。次辨法入。法入寬通。除前十一自餘一切
有為無為。悉是法入。體性如是。
[0630b25] 第三門中。 次辨其相。眼入有二。一肉二天。肉有二種。一 者報根。二者長養。人鬼畜等所有眼根。從
過因生說為報根。藉現飲食醫藥等緣而得 眼者。說為長養。天眼之中。亦有二種。一者報 根。二者方便。始從欲天至色究竟。報得淨眼。
是其報根。依於四禪修得天眼。是其方便。問 曰。經中說有五眼。何故是中但說二種。釋 言。慧眼法眼佛眼。體是慧性。非是色根。故此
不論。眼入如是。次辨耳入。與眼根同。鼻舌身 入。亦有二種。一肉二天。肉與前同。天中但有 報生之根。無其方便。何故如是。欲界諸天。為
欲嗅香甞味覺觸。又為嚴身。故有報根。色 界諸天。為嚴身故。亦有報根。然鼻舌身非 神通性。塵到方覺。不能玄知。故不依禪方
便修起。問曰。若有天鼻舌身。經論之中何故 不說。釋言。經論實說上天有鼻舌身。但此三 根非神通性。與人無別。故經論中。不說天
鼻天舌通等。次辨意入。毘曇法中。六識生後。 即為六意。成實法中。意有通別。行末之心。生 意識者。以之為別。一切四心。生後為意。以之
為通。別名之意義別有三。一五識後行末之 心。生意識者。或為意入。二五意識後行末 之心。生意識者。說為意入。三者第六獨頭識
後行末之心。生意識者。說為意入。若有意 入藉前五識開導生者。名五意識。不藉五識 開導生者名為獨頭。別名如是。若論通者。要
為四重。廣為十二。言四重者。識想受行。能生 一切。通名意根。齊名意入。言十二者。五識已 後一重四心。五意識後一重四心。獨頭識後
一重四心。三重四心各能生後。斯名意根。齊 名意入。故有十二。隨義別分意乃無量。次辨 色入。總唯一色。或分為三。謂好惡中。或分為
五。所謂青黃赤白黑色。或分二十。如毘曇 說。所謂青黃赤白煙雲塵霧光影明闇方圓 長短高下正不正等。成實法中無其定數。但
彼論中。唯說青黃赤白黑等諸雜之色。以為 色塵。自餘一切煙雲塵霧方圓長等。皆是 假色。法入所收。非是色入。光影明闇。於彼
宗中。隨其色相。青黃赤等諸色所攝。若復廣 論。色乃無量。次辨聲入。總唯一聲。或分為 三。一者因受。四大之聲。眾生身大能生受
心名受四大。依斯發聲名為因受。二因不受。 四大之聲。謂外四大所發之聲。三因俱聲。 所謂擊鼓吹貝等聲。內外俱發名曰因俱。
廣則無量。次辨香入。總唯一香。或分二種。如 成實說。一成質香。即樹香等。二緣生香。依 彼香質緣生香氣。離質而去。緣生不同。或時
成地。如香熏衣令衣有香。或時成水。如香熏 麻令油有香。或時成風。如風經過香樹而來 風中有香。或復孤遊更無所成。此二香中。
成質之香鼻根不聞。緣生香氣來至鼻根。鼻 根所得。問曰。香氣來至鼻時。為當獨來為 更有伴。外道宣說。十微相扶來至鼻根。言十
微者。色等五塵地等五大。毘曇宣說。八微相 扶來至鼻根。言八微者。前十微中除聲及空。 成實論中廣破此義。若言香氣與彼色等俱
來至鼻。前質應減亦可都盡。又如燒香質壞 香盛。明知。不與色等俱來。唯與風大俱來至 鼻。或復孤來。或分為三。如雜心說。謂好惡
中。此好惡中。隨情分別。順情名好。違情名 惡。非違非順說以為中。隨相別論。香乃無 量。次辨味入。總唯一味。或分為三。謂好惡
中。或分為六。謂辛苦甜酢醎淡別。如涅槃 中宣說。甜酥八味具足。彼文不數。不知是 何。隨別以分。味亦無量。味辨觸入。總唯一
觸。或分為三。謂好惡中。或分十一。如毘曇 說。謂堅濕煖動輕重澁滑冷飢渴等。堅是地 大。濕是水大。煖是火大。動是風大。此四能
造。後七所造。後七雖復四大所造。於中亦有 增微不同。如雜心說。火風增故輕。地水增故 重。地風增故澁。水火增故滑。水風增故冷。風
增故飢。火增故渴。以義推之。觸應十五。十一 如前。更應有四。地火偏增應立強 (劬仰反) 觸。 地增故飽。水增故滿。成實中有毘曇不說。
四大齊等。應當立一調停之觸。論中不辨。以 此通前。故應十五。成實法中觸無定數。以義 推之。有三十九。一堅.二軟.三輕.四重.五強.
六弱.七冷.八熱.九澁.十滑.十一強.十二濯。 此之十二。是其外觸。十三猗樂。身離惱患自 覺猗適故名猗樂。十四疲極.十五不疲極.十
六病.十七老.十八身利.十九身鈍.二十身 嬾.二十一身重.二十二迷.二十三悶.二十四 瞪瞢.二十五疼.二十六痺.二十七頻申.二
十八飢.二十九渴.三十者飽.三十一滿.三十 二嗜樂。便其所憙故云嗜樂。三十三不嗜。 身所不便名不嗜樂。三十四者懵.三十五者
欠呿.三十六者痛.三十七者痒.三十八者 急如坐禪人所得急觸。三十九者緩。此後所 列二十七種。是其內觸。此諸觸中。前三十
四。是彼成實觸品中說。後之五種。隨義準置。 此等皆是身之所覺。故通名觸。問曰。猗等是 心數法。云何說之為觸入乎。釋言。觸入皆是
色法。寄心顯別。若復廣論。觸亦無量。次辨法 入。總唯一法。或分為二。一者有為。二者無為。 或分為六。有為有三。一色二心三非色非心。
依如毘曇。善惡無作以為色法。想受行等。 以為心法。自餘十四不相應行。為非色心。若 依成實。過未五塵身口作業及四大等假名
之色。以為色法。五識已前次第滅心。以為心 法。若復通論。一切六識從前生義。悉是心法。 假名眾生。善惡無作為非色心。無為亦三。謂
虛空數滅及非數滅。此義如前三無為章具 廣分別。相別如是。
[0631c12] 第四門中。隨義分別。於 中有六。一假實分別。二三世分別。三三界分 別。四離合分別。五就因分別。六就報分別。初
假實者。眼等五根。外道宣說。是定性有。毘曇 法中。破彼定性。宣說眼等從因緣生。雖說從 緣。而體是實非處非假。成實法中。一向是假。
以攬諸大集成根故。第六意入毘曇是實。成 實法中。亦實亦假。一念生後。名之為實。三相 成念目之為假。色等五塵。毘曇法中。一向是
實。成實法中。亦實亦假。五塵之法。止現一 念。不通相續。名之為實。又復不攬餘塵餘大 假以集成故名為實。所言假者。釋有兩義。一
因和合。攬細成麁。隣空之色。以之為細。多集 可見。目之為麁。二法和合。苦無常等同體 虛集。故名為假。大乘法中。亦實亦假。實義
同前。假有五種。一因和合。二法和合。此二同 前。三妄想虛假。色等諸法。誑想假有如虛空 華。四妄想虛假。色等皆從妄心假集如夢所
見。五者真實緣集之假。謂依真識緣集色等。 故經中說。三界虛妄皆一心作。論自釋言。皆 心作者。謂真心作。具斯五義。故名假矣。次
辨法入。毘曇唯實。成實法中。隨相以論。有 實有假。過未五塵三無為等。是其實法。自餘 一切。我人眾生舍宅軍眾叢林草木四大等
法。悉是假名。據理以論。一切諸法悉是假 名。四假攝故。大乘亦爾 (此一門竟) 。
[0632a08] 次就三世辨定 諸入。依如毘曇。十二入法。並通三世。若依 成實。六根五塵。局唯現在一剎那頃。不通
過未。在過未者。法入攝故。法入一種。該通三 世。以法寬故。大乘法中。文無定判。多同毘曇 (此二門竟) 。
[0632a13] 次就三界分別諸入。香味二塵。小乘法 中。唯在欲界。上界則無。上界無其段食性故。 大乘法中。諸佛菩薩真實報果。不屬三界。餘
則如前。眼等五根色聲觸塵。小乘法中。定 在欲色。大乘法中。若佛菩薩真實報果。不屬 三界。餘通三界。大乘宣說。無色界中。猶有色
故。意入法入。若無漏者。不屬三界。餘通三界 (此三門竟) 。
[0632a20] 次辨根塵離合之義。外道宣說。六根六 塵。合而生知。根塵異處。云何得合。彼說。眼 根有其神光。去到前塵。故能見色。餘之四根。
無光至塵。以神我力。感塵至根。是故合知。意 根一種。神我將去。往到前境。故能知法。成實 論中。廣破此義。眼光若去。應見中間麁細之
物。又若光去。見火應燒。見水應濕。又若光 去。遙覩遠色。應當遲見。見遠不遲。明知不 去。又光若去。遙見遠色。不應生疑。又若光
去。水精中物淵中魚石。眼悉見之。云何得 到。又若見色合而見者。現見以物置於眼中。 自所不了。明知不合。若言由我令餘四塵來
至根者。是中但陰。何處有我說為能感。若 根無光。神我之力不能將去。塵亦無光。神我 之力。焉能使來。又聲味等。不離質體。縱有神
我。何能使彼離質而來。問曰。若聲不離質者。 彼此隔絕。云何可聞。釋言。世間見聞法爾。如 色雖遠眼能見之。聲亦如是。何足可怪。若言
神我將意去者。是中無我。誰將意去。又意若 去。身中無心。應名死人。人不名死。明知不 去又意若去。他方之物。不見聞處。具應知之。
以不知故。明知不去。所破如是。正義云何。成 實法中。眼根一種。離而生知。鼻舌及身。合 而生知。耳根一種。亦離亦合。耳鳴之聲。合
而得聞。自餘外聲。離而得聞。意非色法。無 到不到。非離非合。若依雜心。眼耳二根。離而 生知。雖聞耳鳴。亦是離聞。鼻舌及身。與成實
同。意根一種。亦離亦合。故彼偈言。二境不近 受。遠近境界一。餘一向近受。二境不近者。所 謂眼耳。遠近境一者。所謂意根。餘一向近者。 謂鼻舌身
(此四門竟) 。
[0632b21] 次就因義分別諸入。十二入 中眼等五根香味觸塵是無記法。一向非因。 色聲二塵論說不同。成實法中一向非因。
彼說。五塵無罪福性。是故非因。毘曇法中。有 因非因。身口業中善惡色聲。一向是因。餘者 非因。意根法塵。通因非因。意根之中善惡俱
者。說之為因。餘者非因。法塵之中。諸業煩惱 及此相應共有之法。判之為因。餘者非因 (此五門竟) 。
[0632b29] 次就報義分別諸入。眼等五根依如成 實。一向是報。毘曇法中有報非報。過因生者。 說之為報。長養之根及依禪定修習起者。說
為非報。意入一種。通報非報。色等五塵。成實 唯報。毘曇法中。聲入一種一向非報。何故如 是。彼論宣說。色報無間。聲聲有間。是故非
報。又復色報。酬因已定。不隨心轉。聲則不爾。 大小隨心輕重任意。是故非報。問曰。若言聲 非報者。經中宣說。施鐘鈴等得好音聲。云何
非報。論自釋言。由施鍾鈴得好四大。在於咽 喉發聲微妙。從其所依故說為報。聲體非報。 餘之四塵。通報非報。報根俱者。說之為報。餘
者非報。問曰。外色香味觸等是其依果。云何 非報。論自釋言。善惡業風。吹諸眾生。往好惡 處。而所往處。不由業生。是故非報。大乘法
中。色等五塵。通報非報。從過因生。一向是 報。變化所為及餘一切。現方便起皆悉非 報。法入之中。通報非報。善惡等法。三無為
等。說為非報。餘者是報。義別如是。
[0632c18] 第五門 中。對陰分別。陰謂五陰。分一色陰。以為十入 及一少分。五根五塵。是其十入。言少分者。依
如毘曇。法入之中善惡無作。是其色陰。若依 成實。法入之中過未五塵及四大等假名之 色。是其色陰。故言少分。餘四陰中依如毘曇。
分取識陰。以為意入。想受及行。攝屬法入。若 依成實。隨義通論。一切四心能生後義悉是 意入。一切心識從前生義悉屬法入。若簡五
識。五識已前次第滅心。是其法入。餘皆意 入。皆是通名意根攝故。若當對彼別名意識。 行末之心生意識者。是其意入。餘皆法入。
[0633a01] 第六門中對界分別。此十二入對十八界。云 何分別。依如毘曇。五根六塵十八界中即為 十一。意入之中分出六識。通前合為十八界
義。若依成實。五根五塵十八界中即為十 一。法入之中開分六識。通前合為十八界 義。彼宗六識。法入攝故。十二入義。略辨如 是。
十八界義十一門分別 (釋名一 三聚分別二 內外分別三 三性分 別四 就地分別五 有為無為分別六 有漏無漏分別七 學等分別八 三斷分別九 三對分別十
識緣不同十一)
[0633a11] 第一釋名。眼等六根色等六塵及與六識。是 其十八。能生曰根。能生識故。能坌名塵。坌 污心故。然此色等。當法立名名六境界。而
言塵者。偏對染心以彰名也。良以淨心。多緣 理生。染依事起。故偏對染以名塵矣。能了曰 識。了諸塵故。此之十八。經名為界。亦名為
性。界別名界。性別名性。諸法性別故名為界 (此一門竟) 。
[0633a18] 次就三聚分別諸界。言三聚者。所謂色 心非色非心。十八界中。五根五塵一向是色。 意根六識一向是心。法界之中。備含三聚。依
如毘曇。善惡無作以為色法。想受行等以為 心法。自餘十四不相應行及三無為。為非色 心。成實法中。過未五塵四大等色。以為色法。
五識已前次第滅心。是其心法。假名眾生善 惡無作三無為等。為非色心。三聚如是。色 中別以三門分別。一就四大分別諸色。依如
成實。色香味觸是四大因。能成四大。不為大 成。聲塵一種。是四大果。依四大生。不攬大 成。眼等五根為四大成。法界中色。義則不
定。若論過未五塵色法。同前五塵。不為大成。 過未五根。同前五根。為四大成。餘外假色 亦四大成。四大相望。得有相生。無相成理。
毘曇法中。眼等五根色聲香味及法塵色。皆 四大造。觸界不定。輕等七種。是四大造。堅濕 煖動。四大之觸。非四大造。問曰。為當一種四
大具造諸色為當別造。論者不同。有人宣 說。一種四大具造諸色。有人復言。聚者同造。 異者別造。雜心所存。四大別造。都無共理。二
就對分別。色有三種。一可見有對。二不可見 有對。三不可見無對。色界一種。可見有對。為 眼所行名為可見。為其對礙色根所對故名
有對。聲香味觸。是不可見有對。非眼所行名 不可見。有對同前。眼等五根及無作色。是不 可見無對。非眼所行。故不可見。為意所緣。不
為對礙色根所對。故名無對。三約受分別。若 有色法破壞逼迫能生覺心。名之為受。不生 覺心。名為不受。如雜心說。眼等五根。若現在
者。能生受心。名之為受。若在過未不生覺心。 名為不受。色香味觸。在於現在。不離根者。名 之為受。餘者不受。聲塵及與法塵中色。一
向不受。不生覺故。色法如是。次辨心法。於中 約就覺觀分別。依如毘曇。五識之中。定有 覺觀。意根意識及與法界。義別三種。初禪
已還。定有覺觀。中間禪地。無覺有觀。二禪已 上。定無覺觀。問曰。五識何不如是。釋言。五 識唯在欲界初禪中有。上地則無。是故五識
唯在覺觀。若依成實。五識之中定無覺觀。以 五識中無思惟故。意根意識及心法界麁同 毘曇。細則不同。彼宗宣說。覺觀一心。遍通三
界。以是心之麁細相故。就三界中。欲界地心。 定有覺觀。色無色界。禪方便有。定體則無。以 其寂故。心法如是。次辨非色非心之法。於中
約就有無分別。若對空理。一切法界斯名為 有。故地持云。有為無為。名之為有。無我我 所。名無所有。隨相分別。三無為法。是其非
色非心無法。有則不定。毘曇法中宣說。十 四不相應行。以為非色非心有法。成實宣 說。假名眾生善惡無作。以為非色非心有法 (此二門竟) 。
[0633c11] 次就內外分別諸界。於中若就三分論 之。六根是內。六塵是外。六識為中。兩分論 之。根塵如上。六識不定。毘曇法中。攝之為
內。故彼論言。內界說十二。成實不爾。彼宗 六識。法入所攝。是則六識攝之在外 (此三門竟) 。
[0633c16] 次就三性分別諸界。善惡無記。是其三性。 依如成實。五根五塵及與五識。一向無記。 意根意識及與法界。該通三性。毘曇法中。
眼等五根香味觸塵。一向無記。餘通三性。 故彼論言。無記謂八種。餘則善不善。意根意 識及與法界善惡可知。何者是其色聲五識
善惡之義。依如彼宗。善心禮拜讚歎等事。是 善色聲。惡心發動身口二業。是惡色聲。五識 地中緣善境界而生五識。判之為善。若緣可
貪可瞋等境而生五識。判為不善。問曰。何故 毘曇法中宣說色聲該通三性。成實法中唯 說無記。釋言。毘曇身口二業。是色聲性。故通
三性。成實法中一切善惡。皆在假中。實中 則無。然彼論中。五塵唯實不通假名。故無 善惡。問曰。何故善之與惡唯在假中不通實
法。釋言。彼宗相續之中。方有損益。一念無 故。又問五識毘曇法中說通三性。何故成實 說唯無記。釋言。毘曇不立假義。宣說善惡皆
在實中。是故一念五識之中。得有善惡。成實 善惡假中方有。五識唯實。故無善惡。又復毘 曇。心法同時。五識心邊。有善惡數。以王從
數。故說善惡。成實法中。心獨不並。五識心 起直了五塵。更無餘義。故無善惡。問曰。若 使成實法中五識無記無善惡者。五識之心
應非妙行。釋言。彼宗五識心體。實非妙行。五 識心後行中無過。方名妙行。大乘所說。凡 夫二乘與毘曇同。諸佛菩薩實報境界。根識 唯善。塵通三性
(此四門竟) 。
[0634a14] 次就自地他地分別。言 自地者。身在欲界。於自地中。根塵及識。一切 具足。身在初禪。於自地中。六根具足。塵但有
四。色聲觸法。彼無段食。故無香味。識亦有 四。除鼻舌識。無香味故。身在二禪乃至四禪。 於自地中。六根四塵與初禪同。識則不定。毘
曇法中。但有意識。餘識皆無。若無餘識。云何 而得見色聞聲覺觸等事。彼論宣說。二禪已 上借初禪識。故得見色聞聲覺觸。成實說彼
與初禪同。當地具有眼耳身意四種識。故身 在四空。義則不定。小乘法中。但有意根意識 法界。大乘說彼根塵及識與四禪同。大乘說
彼猶有色。故自地如是。言他地者。鼻舌身 根及彼根識。唯當地起不通他地。眼耳意根 及此根識。身在下地。於上地中。隨所有處。皆
悉得起。六塵之中香味及觸。唯為自地根識 所了。不通他地。無玄知故。色界聲界。小乘法 中。四禪已還。隨身何處。於他地中。皆得見
聞。不通無色。大乘所說。色界已還。與小乘 同。無色界中。有同有異。說彼凡夫二乘之 人。在無色界。於他地中所有色聲。皆不見聞。
心微劣故。此同小乘。菩薩在彼。於他地中。一 切色聲。皆得見聞。心自在故。根明利故。此異 小乘。法界不定。依如毘曇。有漏法界。四禪已
還。隨身何處。於他地中。皆得緣知。生住無 色。則不如是。唯緣自地及上地法。不緣下地。 故彼論言。無色不緣下地有漏。無漏法界。則
不如是。於他地中。隨身何處。皆得緣知。不簡 上下。若依成實。一切他地有漏無漏。於三界 中。隨身何處。皆得緣知。然彼論中。說無
色界。雖緣下地有漏之法。心不通暢。如燒筋 羽。非是不緣。大乘法中。與成實同。問曰。有 人身在欲界用初禪眼。見自地色及他地色。
所生眼識何地所攝。釋言。所生初禪地攝。 依眼生故。又問。有人身在欲界及初禪地用 二禪眼。乃至用彼四禪地眼。見自地色及他
地色。所生眼識何地所攝。依如毘曇。皆初禪 攝。彼宗之中二禪已上。皆無眼識。借初禪識。 了諸色故所言借者。二禪已上所有眼識與
初禪識。麁細相似。是故言借。不從彼來說為 借矣。有人身生二禪已上。用自地眼及他地 眼。見自地色及他地色。所生眼識當知。亦是
初禪所攝。類上可知。若依成實。一切眼識。 隨眼處說。不借下識。大乘法中。文無定判。多 同成實。無借識故。眼識既然。耳識同爾。若論
身識。初禪已還。即當地說。二禪已上。所覺之 觸。必在當地。所生之識。亦初禪攝 (此五門竟) 。
[0634c02] 次 就有為無為分別。小乘法中前之十七。一向 有為。法界該通有為無為。色法心法非色心 法。是其有為。虛空數滅及非數滅。是其無
為。大乘法中。諸佛菩薩真實根識體則無為。 用現有為。六塵之中。三無為法。一向無為。自 餘一切。就佛菩薩實報說者。是其無為。餘 者有為 (此六門竟)
。
[0634c09]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法中 五根五塵及與五識。一向有漏。從漏生故。 漏依住故。意根意識及與法界。通漏無漏。
成實法中。若斷漏故。名為無漏。與毘曇同。若 不生漏名無漏者。凡夫諸界。一向有漏無學 諸界。一向無漏。學人不定。已斷結處。一切無
漏。未斷結處。一切有漏。大乘法中。諸佛菩薩 實報根識。體則無漏。明現有漏。六塵之中。通 漏無漏。色等五塵。就佛菩薩實報說者。是其
無漏。餘是有漏。法塵之中。數滅無為。一向無 漏。餘如五塵 (此七門竟) 。
[0634c19] 次就學等分別諸界。法有 三種。一是學法。謂三乘人無漏之因。二無學 法。謂三乘人無漏之果。三者非學及非無學。
謂餘一切有漏諸法及三無為。學等如是。小 乘法中。意根意識及與法界。義通三種。無 漏之因。及學等見。說之為學。學人汎爾遊觀
無漏不斷結者。名學等見。無漏極果及彼無 學等見智者。說為無學。何者是其無漏極果。 所謂盡智及無生智。何者是其無學等見。謂
無學人遊觀無漏。自餘意根意識法界。說為 非學及非無學。餘十五界。一向非學及非無 學。大乘所辨。凡夫二乘十八界法與小乘同。
諸佛菩薩十八界法。皆通三種。一切菩薩實 報境界根塵及識。悉名為學。如地持說。種性 菩薩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及從先來修善。所
得如是。一切是學六根。依此生心。是學六識。 實報所得淨土境界。及依三昧所現境界。是 學六塵。一切如來實報境界根塵及識。是 其無學。餘者非學及非無學
(此八門竟) 。
[0635a08] 次就三斷 分別諸界。言三斷者。一是見斷。二是修斷。三 是無斷。見諦斷法名為見斷。修道斷法名為
修斷。自餘無漏無為法等名為無斷。依如 毘曇。五根五塵及與五識。此十五界唯修道 斷。自餘三界。亦見諦斷。亦修道斷。亦是無
斷。見惑俱者。說為見斷。修惑俱者。說為修 斷。餘名無斷。若依成實。五根五塵及與五 識。通見諦斷及修道斷。不通無斷。斷見惑故。
令彼三塗五根五塵五識不生。判為見斷。斷 修惑故。令彼人天五根五塵五識不起。判為 修斷。故彼論言。見斷法者。謂示相我慢及
彼所起諸餘法也。修斷法者。不示相慢及彼 所起諸餘法也。見諦惑體。是示相慢。所起業 報。是其餘法。修道惑體。不示相慢所起業
果。是其餘法。彼成實中。斷因果喪。斯名數 滅。是故見修二種惑果。從其根本說為見斷。 及修道斷。意根意識及與法界。與毘曇同。
大乘法中十八界法。皆通三種。初地所除一 切生死十八界法。斯名見斷。二地已上一切 所除十八界法。是其修斷。諸佛菩薩實報所 成根識無斷。塵通三種
(此九門竟) 。
[0635a29] 次就三對分 別諸界。言三對者。如雜心說。一境界有對。二 障礙有對。三緣有對。境界有對者。一切色根
及心心法。能於外境囑對分了名境有對。於 此門中。六根六識及心法界。是其有對。色等 五塵及法界中非心之法。是其無對。以非情
故。障有對者。色根色塵共相礙對。障隔不通 名障有對。於此門中十界有對。所謂眼耳鼻 舌身根色等五塵。餘七心界及心法界。一向
無對。非是色色相對礙故。問曰。若使五根五 塵是障礙者。眼等根處不應得有色香味等。 若得有者便非障礙。論言。各住極微聚故猶
名障礙。緣有對者。心心法等。對境能緣名緣 有對。於此門中。七界少分。是其有對。謂七心 界法界少分。餘者無對。以無緣故 (此十門竟) 。
[0635b14] 次約 諸識明緣不同。如雜心說。色界二識識。乃 至觸亦然。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緣。此乃 宣說。色等五塵。當分為彼五識所緣。意識通
緣一切法故。亦得緣之。自餘六根六識法塵。 五識不了。唯意識緣。成實法中文無定判。人 釋不同。有人釋言。與毘曇同。有人復言。六根
六識及與法塵與毘曇同。唯意識緣。色等五 塵。唯五識緣。意識不緣。若意識緣。盲應見 色。聾應聞聲。不觸之物。應知堅軟。如是一
切。以盲聾等不見聞故。明意不緣。大智論中。 同此後釋。據實論之。意識通緣一切五塵。 但不分了。何故得知。如人現在緣於十方一
切色聲香味觸等。明知通緣。所以不了色香 味等。非意正境。是故不了。若得通緣。龍樹何 故宣說意識不知五塵。釋言。龍樹云不知者。
不如五識知之顯了。故言不知。非全不緣。十 八界義。略之云爾。
二十五有義
[0635c04] 二十五有。出涅槃經。從因有果故名為有。有 別不同。為二十五。何者是乎。如經中說。欲界 十四。所謂地獄畜生餓鬼及與修羅。即以為
四。四天下人。復以為四。通前為八。欲界六天 復以為六。通前十四。色界有七。通前合為二 十一有。彼四禪地即以為四。中間梵王以為
第五。無想天處以為第六。一切淨居合為第 七。無色有四。謂四空處通前合為二十五也。 問曰。何故四天下人分為四種。五淨居等合
之為一。釋言。離合各隨所宜。今據一門且分 如是。二十五有。辨之麁爾。
四十居止義
[0635c16] 言居止者。三界眾生所居住處名為居止。止 處不同。分為四十。於中欲界有二十處。八大 地獄。即以為八。畜生餓鬼。復以為二。通前為
十。四天下人并六欲天。復以為十。通前二十。 色界地中有其十六。初禪有二。謂梵身天及 梵輔天。初禪地中有大梵王。何故不說。與梵
輔天同在一處。故不別論。二禪有三。謂少光 天無量光天及光音天。通前為五。三禪有三。 謂少淨天無量淨天及遍淨天。通前為八。四
禪地中當分為三。所謂福愛福生廣果。通前 十一。及五那含通前十六。無想與彼廣果一 處。故不別說。以此十六。通前合為三十六
處。無色四天。通前四十。若就色界。別分大 梵及無想天。是則居止。有四十二。居止如 是。
大乘義章卷第八 (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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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51 大乘義章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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