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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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五 (本)遠法師撰
[0561b14] 染法聚第三此有六十門染法聚煩惱義中 有三十門此卷有二十三門 (二障義 三障義 三根三道三毒煩惱義 三使義 三漏義 四縛四流
四〔枙〕之義 四取義 四身結義 五住地義 五蓋 義 五下分結義 五上分結義 五慳義 五心 [打-丁+裁] 義 五心縛義 六垢義 七漏義 七使義
八慢義 八 種惡覺義 八妄想義 八倒義 九結義) 。
二障義兩門分別 (釋名第一 體相第二)
[0561b22] 第一釋名。所言障者。隨義不同。乃有多種。或 名煩惱。或名為使。或名為結。或名為纏。或 名為縛。或名為流。或名為枙。或名為取。或名
為漏。或名為垢。或說為惑。或說為障。如是非 一。勞亂之義。名曰煩惱。隨逐繫縛。稱之為 使。結集生死。目之為結。結縛眾生。亦名為
結。能纏行人。目之為纏。又能纏心。亦名為 纏。羈繫行人。故目為縛。漂流行人。說之為 流。能令眾生為苦所枙。故名為枙。取執境界。
說以為取。流注不絕。其猶瘡漏。故名為漏。 染污淨心。說以為垢。能惑所緣。故稱為惑。能 礙聖道。說以為障。如是差別。無量無邊。今隨
一義。且說為障。名字麁爾。
[0561c05] 第二體中。差別 有二。第一略明五住之相。第二就之以別二 障。言五住者。如勝鬘經說。一見一處住地。
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 明住地。名字如是。體狀如何。三界五見。名見 一處。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欲
愛。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色愛。 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有愛。三 界無明。名無明地。無明之中義。復有二。一者
染污。二不染污。迷理無明。名為染污。事中無 知。名不染污。此二合為無明住地。此義廣辨 如五住章。言別障者。障別有三。一四住煩惱。
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二五住性結。 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三五住性結 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0561c20] 就初番中四門分別。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 明斷處。四對障辨脫。言定相者。云何得知。四 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以勝
鬘經對地持論。驗之知矣。勝鬘經中說。二乘 人但斷四住。不斷無明。地持論中說。二乘人 煩惱障淨。非智障淨。煩惱淨者。猶勝鬘中
所斷四住。非智障淨。猶彼不斷無明住地。定 之麁爾。次釋其名。五住之結。通能勞亂。齊能 障智。何故四住偏名煩惱。無明住地獨名智
障。理實齊通。但今為分二障差別。隱顯異名。 等就隱顯。各隨功強。以別兩名。四住煩惱 現起之結。發業招生。勞亂義強。偏名煩惱。異
心之惑。與解別體。疎而遠翳。障智微故。不名 智障。無明闇惑。正違明解。親而近翳。障智義 強。故名智障。任性無知。非是現起。不能發業
招集苦報。勞亂微故。不名煩惱。名義如是。 次明斷處。略為二階。第一大小相對分別。二 就大乘世間出世間相對分別。大小對中義
別三門。一隱顯互論。二乘之人。但除煩惱。菩 薩之人。唯滅智障。二乘非不分除智障。所斷 微小。隱細從麁。是故不說。菩薩非不除斷煩
惱。所斷相微。隱麁從細。是故不說。二優劣 相形。二乘解劣。但斷煩惱。菩薩治廣。二障 雙除。故地持云。聲聞緣覺煩惱障淨。非智
障淨。菩薩種性。具足二淨。三據實通論。二乘 之人。二障雙除菩薩亦爾 (此一門竟) 。
[0562a16] 言就大乘世 間出世間相對辨者。解行已前。名為世間。初 地已上。名為出世。於中分別。乃有四門。一廢
麁論細。地前菩薩。於彼二障一向未斷。初地 已上。二障並除。故涅槃中宣說。地前具煩惱 性。良在於此。二隱顯互論。地前世間。但斷煩
惱。初地已上。唯除智障。地前非不分斷智障。 所斷微小。隱細從麁。是故不說。初地已上。亦 斷煩惱。隱麁從細。是以不論。三優劣相形。地
前解劣。唯除煩惱。地上解勝。二障雙斷。四據 實通論。世及出世二障雙除。相狀如何。煩惱 障中。有其二種。一是子結。二是果縛。子結煩
惱。地前所除。果縛煩惱。地上所斷。子結之 中。復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而生。二者餘習 任性而起。正使煩惱。聲聞緣覺乃至習種。斷
之周盡。習起之結。種性已上乃至初地。斷之 畢竟。故地持云。初阿僧祇。過解行住入歡 喜地。斷增上中惡趣煩惱。不善正使。名為增
上。習名為中。入歡喜時。習悉皆斷。果縛之 中。亦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現起。二是習氣 任運而生。正使煩惱。所謂愛佛愛菩提等。始
從初地次第斷除。至不動地斷之周盡。故地 持云。第二僧祇。過第七住入第八地。微細煩 惱。皆悉斷滅。八地以上。除彼餘習。故地持云。
第三僧祇。斷除習氣。入最上住。智障之中。亦 有二種。一者迷相。二者迷實。情所起法。名之 為相。不能悟解知其本無。說以為迷。如來藏
性。說以為實。不能窮達。說以為迷。迷相無 明。地前所除。迷實無明。地上所斷。迷相無 明。復有二種。一迷相立性。二迷性立相。言
迷相者。妄法虛集。以之為相。不知虛集。建立 定相。言迷性者。情所起法。無性為性。迷此性 故。立因緣相。迷相無明。聲聞緣覺乃至習種。
斷之窮盡。迷性無明。種性已上乃至初地皆 悉斷除。迷實無明。亦有二種。一迷實相。二迷 實性。實性空寂無為之法。是其實相。不能知
是寂泊無為。故名迷相。如來藏中。恒沙佛法。 真實善有。是其實性。不能窮證。說為迷性。此 二無明。說斷不定。若依地經。初地以上乃
至六地。除其迷相。是故證得。為柔順忍。七 地已上。斷迷實性。是故證得無生忍體。若依 涅槃。九地已還斷其迷相。是故說為聞見佛
性。十地以上。斷迷實性。是故說為眼見佛性。 以此驗求。煩惱障者。始終通斷。智障亦然。治 斷麁爾。第四對障以別二脫。斷煩惱障。得心
解脫。斷除智障。得慧解脫。是義云何。分別有 三。一隱顯互論斷煩惱障。諸佛菩薩世諦心 脫。斷除智障。真諦慧脫。何故如是。煩惱染事
故斷煩惱。世諦心脫。斷煩惱時。理實隨有一 切德脫。就主為名。偏言心脫。無明障理。故 斷無明。真諦慧脫。斷無明時。即理所成一切
德脫。就主作名。偏言慧脫。第二對障寬狹 分別。斷煩惱時。唯除事中染愛心。故世諦心 脫。斷智障時。除無明地。及斷事中麁無明。
故二諦慧脫。三隨義通論。斷煩惱障。二諦心 脫。世諦心脫。義如前釋。真心脫者。以彼愛 結微細習氣。與無明地。同一體性。縛真心故。
斷煩惱時。真諦心脫。如涅槃說。斷除智障。二 諦慧脫。備如前釋 (此一門竟) 。
[0562c16] 第二番中。亦有四 門。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 辨脫。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結。為煩惱
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如涅槃經說。斷除 一切貪瞋癡等。得心解脫。一切所知。無障礙 故。得慧解脫。貪瞋癡者。即是五住性結煩
惱。一切所知得無礙者。當知即是除事無知。 又如地經。以佛無礙。為慧解脫。當知即是除 事無知。遠離癡染。為心解脫。當知即是五住
性結。為煩惱障。又雜心云。如來斷除二種無 知。一斷染污。二斷不染。染污無知。即是五住 性結煩惱。不染無知。即是事中無明之心。准
驗斯等。當知。以彼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 無知。以為智障。定之麁爾。次釋其名。何故五 住性結煩惱。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
五住性結。能起分段變易生死。勞亂行人。名 煩惱障。事中闇惑。能障如來種智明解。是故 說之以為智障。名義如是。次辨斷處。處別有
三。一世出世相對分別。二以功用望無功用 相對分別。三因果分別。就初對中義別有三。 一隱顯互論。地前斷除五住性結。以彼捨相
趣順如故。初地以上。斷除智障。以彼地上契 合法界了達諸法無障礙故。故地經云。於初 地中。一切世間文誦呪術不可窮盡。二優劣
相形。地前菩薩。唯除煩惱。初地以上。智行寬 廣。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地前地上。皆除 二障。第二對中義亦有三。一隱顯互論。七地
已前。唯除煩惱。八地已上。滅除智障。如八 地中淨佛國土。斷除一切色中無知。九地之 中。了物心行。滅除一切心行無知。第十地
中。於諸法中。得勝自在。斷除一切法中無知。 此等皆是除事無知。二優劣相形。七地已還。 唯斷煩惱。八地已上。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
七地已還。雙除二障。八地已上。類亦同然。第 三對中。義別亦三。一隱顯互論。金剛已還。斷 煩惱障。如來地中。種智現起。了達一切差別
諸法。斷除智障。以事無知難斷除故。至佛乃 盡。二優劣相形。金剛已還。但斷除煩惱。如來 果位。二障雙斷。三據實通論。種性已上乃
至如來。二障雙遣。治處且爾。次對障辨脫。除 煩惱障。得心解脫。滅除智障。得慧解脫。言心 脫者。有其二種。一佛菩薩行世間心。二佛菩
薩第一義心斷四住故。世諦心脫。除無明故。 第一義諦心。得解脫。言慧脫者。謂照世間一 切種智。得解脫也 (此兩門竟) 。
[0563b02] 第三番中。亦有四 門。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辨 脫。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結及事無知。
為煩惱障。分別之智。以為智障。如勝鬘中。五 住及起。同名煩惱。明知五住及事無知。是煩 惱障。言分別智為智障者。如寶性論說。有
四種障。不得如來淨我樂常。一者緣相。謂無 明地。以是障故。不得如來究竟真淨。二者因 相。謂無漏業。以是障故。不得真我。三者生
相。謂意生身。以是障故。不得真樂。四者壞 相。謂變易死。以是障故。不得真常。彼既宣 說。無漏業障不得真我。是故定知。分別緣智。
是其智障。又如地論八六地中說。智障淨 因事謂不分別空三昧。以不分別。為智障淨。 明知。即用分別之智。以為智障。又楞伽云。
妄想爾炎慧彼滅我涅槃。滅爾炎慧方為涅 槃。明知。所滅妄慧是障。又龍樹說。如彼覺 觀。望下為善。望第二禪。即是罪過。乃至非
想。望下為善。望出世道。即是罪過。如是慧 觀。望世為善。望其實相。亦是罪過。既言罪 過。何為非障。定之麁爾。次釋其名。五住性
結及事無知。體是闇惑勞亂之法故名煩惱。 分別之智。能礙真證無分別慧。故名智障。問 曰。此智能顯真德。何故言障。釋言。此智能
除闇惑。分能顯真。是故經中說為了因。多 義妨真。故復名障。如藥治病。若藥不去藥復 成患。此亦如是。云何妨真。如維摩說。寂滅
是菩提。滅諸相。故此智是相。所以是障。不觀 是菩提。離諸緣故。此智是緣。所以是障。不行 是菩提。無憶念故。此智憶念。所以是障。斷是
菩提。斷諸見故。此智是見。所以是障。離是菩 提。離妄想故。此智妄想。所以是障。障是菩 提。障諸願故。此智是願。所以是障。菩提真
明。此智性闇。所以是障。如世樂受性是行苦。 如是等過。不可具陳。皆違真德。故說為障。名 義如是。次辨斷處。斷處有二。一地前地上相
對分別。二直就地上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就 初對中。義復有三。一隱顯互論。解行已前。增 相修故。斷煩惱障。初地已上。捨相修故。斷除
智障。云何增相。能斷煩惱。煩惱正以闇惑為 患。從初以來。修習明解。緣智轉增。闇惑漸 捨。至解行時。明解增上。惑障窮盡。說之為
斷。云何捨相能斷智障。智障正以分別為過。 初地已上。窮證自實。緣修漸捨。分別過滅。名 斷智障。二優劣相形。地前菩薩。唯斷煩惱。初
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地 前地上。並斷二障。煩惱通除。義在可知。云何 地前能滅智障。事識中解。以漸息滅。妄識中
智。漸現前故。如地持云。種性菩薩六入殊勝 展轉相續。無始法爾。當知。即是真實行德。既 得證實。寧不捨妄。故知。地前亦斷智障。此
初對竟。次就地上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初 二三地。名為世間。四地以上。名為出世。於 中亦有三門分別。一隱顯互論。三地以還。世
間之行。斷煩惱障。四地已上。出世真慧。斷 除智障。云何世間斷煩惱障。如地論說。初 地斷除凡夫我障。凡夫我是見一處住地。第
二地中。斷除能起犯戒煩惱。犯戒煩惱。即 是欲愛色愛有愛三種住地。第三明地斷除 闇相聞思修等諸法妄障。闇相即是無明住
地。云何出世間能斷智障。智障有三。一是 智障。所謂分別空有之心。二是體障。所謂 建立神智之體。相狀如何。謂彼緣智正觀諸
法非有非無。捨前分別有無之礙。雖捨分別 有無之礙。而猶見已以為能觀。如為所觀。見 已能觀。心與如異。如為所觀。如與心別。由
見已心與如別故。未能泯捨神智之礙。說為 體障。三是治想。通而論之。向前二種。俱是治 想。但此一門。治中究竟。偏與治名。然此治
想。亦是緣智。對治破前神智之礙。實心合如。 雖復合如。論其體性。猶是七識生滅之法。障 於真證無生滅慧。故名為障。障別如此。治斷
云何。始從四地乃至七地。斷除智障。入第八 地。斷除體障。八地已上。至如來地。斷除治 想。云何斷智。四五六地。觀空破有。捨離分
別取有之智。故地論中廣明。四地觀察諸 法不生不滅。捨離分別解法慢心。第五地 中。觀察三世佛法平等。捨離分別身淨慢心。
第六地中。觀法平等。捨離分別染淨慢心。 此皆觀空。破取有心。第七地中。觀諸法如。 捨前分別取空之心。離如是等。名斷智障。云
何八地。斷除體障。前七地中。雖觀法如。猶見 已心以為能觀。如為所觀。以是見故。心與如 異。不能廣大任運不動。入第八地。破此智礙。
觀察如外由來無心心外無如。如外無心。無 心異如。心外無如。無如異心。無心異如。不 見能知。無如異心。不見所知。能所既亡泯同
一相。便捨分別功用之意。捨功用故。行與 如等。廣大不動。名入八地。此德成時。名斷 體障。云何八地至如來地。斷除治想。向前
八地。斷除體障。治想猶存。故八地云。此第 八地。雖無障想。非無治想。然此治想。八地已 上。漸次斷除。至佛乃盡。彼云何。斷分別息故
真相現前。覺法唯真本來無妄。以此見真無 妄力故。能令妄治前不生後後不報前。於是 滅盡。至極微細。不復可以觀解破遣。唯可修
力任運捨之。八地已上。熏修力故。令彼治想 運運自謝。真證行德運運自顯。至如來地妄 盡究竟。真德窮滿。名除治想。此是第一隱顯
互論。二優劣相形。初二三地。對治微劣。唯斷 煩惱。四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三就實 通論。始從初地乃至佛地。當知念念二障並
斷。緣智漸明。斷煩惱障。真德漸顯。滅除智 障。治斷如是。次對障辨脫。就此門中。除斷 煩惱。二脫俱生。息除智障。二脫俱顯。相狀如
何。前修對治斷煩惱時。能治之道。必依真起。 所依之真。恒隨妄轉。故以妄修薰發真心。令 彼真中二脫德生。真德雖生。猶與七識緣智
和合。為彼隱覆真德不顯。息除彼智。真德方 顯。其猶 蠟 印 蠟 與泥合。令彼泥上文像隨生。 泥文雖生。 蠟 印覆之不得顯現。動去 蠟
印其 文方顯。彼亦如是。二障之義。難以淵窮。且隨 大綱略標旨況。
三障義兩門分別 (釋名一 斷處二)
[0564c01] 言三障者。謂皮膚骨。論其體性。唯一無明。 故地持中說為智障。麁細不同。分為此三。相 狀如何。所障法身事等如髓。能障無明階降
不同。如皮膚骨。麁品無明。浮淺如皮。故就喻 名說為皮障。中品無明次深如膚。故從喻稱 說為膚障。細品無明。窮深如骨。從喻立目說
為骨障。亦可從於所障為名。所障法身階降 有四。一皮二膚三骨四髓。地前菩薩法身如 皮。初地已上乃至七地法身如膚。八地已上
至第十地法身如骨。如來地中法身如髓。能 障無明差別有三。謂麁中細。麁品無明有兩 種義。說為皮障。一麁品無明與彼先成下品
法身。一處在同。如似世人皮中之患故曰皮 障。二麁品無明。障於未起下品法身故云皮 障。中品無明亦有兩義。說為膚障。一中品無
明與彼先成中品法身。同在一處。如似世人 膚中之患故名膚障。二中品無明。障於未起 中品法身故稱膚障。細品無明。亦有兩義。說
為骨障。一微細無明。與彼先成微細法身。同 在一處。如似世人骨中之患故名骨障。二微 細無明。障於未起微細法身故名骨障。法身
之髓。精窮出累。故不說障。隨義細分。理亦有 之。故地論中說如來地有微細障。名義如是。
[0564c24] 次辨斷處。初皮障者。始從解行至歡喜地。 斷之窮盡。故地持云。初阿僧祇解行住過入 歡喜地。皮障斷也。第二膚障。始從初地至第
八地。斷之究竟。故地持云。第二僧祇遠行住 過入不動地。膚障斷也。第三骨障。始從八地 至如來地。究竟窮盡。故地持云。第三僧祇過
畢竟住入如來地。骨障斷也。相續解脫。亦如 此說三障之義。略辨如是。
三根三道三毒煩惱義四門分別 (釋名一 廢立二 相對辨異三 料簡優劣四)
[0565a05] 第一釋名。言三根者。謂貪瞋癡。染境名貪。忿 怒曰瞋。闇惑名癡。此三乃是思前煩惱。發生 思業。故名為根。言三道者。所謂貪瞋及與邪
見。貪瞋同前。言邪見者。謬執乖理。目之為 邪。邪心推求。說之為見。以何義故。前三根 中。第三名癡。此三道中。說名邪見。成實釋
言。癡中增上說名邪見。暢思煩惱。必是增上。 故說邪見。此三乃是思後煩惱。通暢前思。故 名為道。言三毒者。名同三根。以何義故。不同
三道。乃同三根。三根之中。癡名是寬。故此同 之。三道之中邪見義狹。故此不同。然此三毒。 通攝三界一切煩惱。一切煩惱。能害眾生。其
猶毒蛇。亦如毒龍。是故就喻說名為毒。名義 如是。
[0565a18] 第二門中。約對十使料簡廢立。問曰。 三根十使之中具攝幾使。依如毘曇。唯攝三 使。謂貪瞋癡。不攝餘七。何故如是。釋者相
傳。以五義故。建立三根。一明貪等遍通六 識。故說為根。以能具生一切惡故。不同慢等 唯在意地。二通五行。謂迷四諦及障修道。以
能具生一切惡業故。說為根。不同見疑局在 見諦。三具使性。力強能生一切惡業。故說為 根。不同纏垢慳嫉等也。四斷善根時。為方便。
是故證之為不善根。不同一切無記煩惱。五 能發業。不同過未性成之結。要現行者。能發 業故。又此三種。多惱眾生。名偏說之為不善
根。又此三種眾生多起。乃至蟻等亦常起之。 是以偏說為不善根。若依成實。三不善根具 攝十使。貪瞋二使。當相各一。餘之八使。總名
為癡。何故如是。以依三受及三境故。言三受 者。謂苦樂捨。依苦生瞋。依樂生貪。依捨生 癡。言三境者。謂違順中。依違生瞋。依順生
貪。依中生癡。餘之八使。同依捨受中容境起 故通名癡。次辨三道。問曰。三道十使之中具 攝幾使。若依毘曇。具攝五使。所謂貪瞋邪見
戒取及與見取。五中前二。當相各一。後三合 為邪見業道。以此五種是其增上。能暢思業 發動身口。是故偏說為惡業道。以何義故不
攝餘五。身邊二見。是無記故。不得說為不善 業道。疑慢及癡。非增上故。不能暢思發動身 口故不說之。問曰。毘曇說。邪見等迷理煩惱。
不動身口。云何說為不善業道。論自釋言。迷 理煩惱。雖復不作剎那等起動身口業。而能 遠作因等起。故說為業道。若依成實。具攝七
使。為三業道。貪瞋二使。當相各一。五見之心。 通名邪見。彼宗宣說。五見之心。同能發起不 善業。故次辨三毒。問曰。三毒十使之中具攝
幾使。當知。三毒最為寬通具攝十使。貪瞋各 一。餘之八使。同名為癡。同依捨受中容境故。
[0565b24] 第三門中。約就三界二輪煩惱。辨其三根 三道三毒差別之相。先辨三根。若依毘曇。三 不善根。唯在欲界。非上二界。上二界中。無不
善故。就欲界中。通說見修二輪煩惱為不善 根。同能發起不善思故。若依成實。三不善根 亦在欲界。非上二界。上二界中。設起不善。繫
屬欲界。是故偏說在於欲界。然成實中。在上 二界。亦得寄起欲界不善。不同毘曇一向不 起界地斷故。復欲界中見諦煩惱。一向定說為
不善根。修惑不定。若望殺等根本業思。修道 煩惱。非不善根。何故如是。凡夫之時修道煩 惱。但可成就而不現行。不現行故。不能發起
不善業思。及在聖時修道煩惱。雖復現行。聖 人不起殺等業思。是故修惑非不善根。若望 打縛。如是等思修惑。亦得為不善根。聖人亦
起打縛等故。次明三道。依如毘曇。三道煩惱。 亦在欲界。上二界中。無不善故。就欲界中。亦 通二輪。於中貪瞋通於見修。邪見業道正在
見惑。何故如是。修道惑中。無邪見故。若依 成實。三道煩惱與成實中三根同也。但可優 劣。上下為異。次明三毒。三毒煩惱。二輪齊
等。通攝三界一切煩惱。斯名三毒。
[0565c16] 第四門 中。三門相對辨其優劣。煩惱有三。謂上中下。 三道煩惱。唯在上品。不通中下。故雜心云。
於中增上說為業道。又成實云。暢思煩惱。必 是增上故說邪見。若論三根。通取中上。不通 下品。微下煩惱。不發業故。三毒則寬。三品俱 攝三根等義。略辨如是。
三使義三門分別 (釋名辨體一 斷處二 約 對三障辨同異三)
[0565c25] 三使之義。出在相續解脫經中。煩惱之性。隨 而繫縛。名之為使。使義不同。一門說三。一害 伴使。二者羸使。三者細使。論其體性。乃是四
住性成之結。麁細不同。分為此三。言害伴者。 四住使中麁品之使。能生現起諸煩惱結。所 生煩惱。與彼能生麁使為伴。初至五地斷除
彼使。伴亦同已。名害伴使。故彼經言。不俱 生惑。與彼俱生煩惱為伴。初至五地。修習抑 止令其不行。名害伴也。不俱生者。猶是所生
現起煩惱。對緣現生。不同使性與報俱起。名 不俱生。言俱生者。猶是能生麁品之結。久 習性成。與報俱起。名曰俱生。不俱煩惱。
與俱生使相隨名伴。斷彼使地。伴亦隨傾。 故說害伴。此舉害伴彰其所伴使之麁也。言 羸使者。四住使中中品之使。微劣於前。不能
發生現起煩惱。故名為羸。言細使者。四住使 中下品之使。殘餘習氣。微下於前。故名為細。 名義如是。
[0566a13] 次辨斷處。如經中說。初至五地 斷除害伴。六地七地。斷捨羸使。八地已上。斷 除細使。以八地上所依智障無明薄少故。令
四住習氣不行。斷處如是。
[0566a16] 次辨同異。今此 三使與皮膚骨三障何別。釋言。三使是煩惱 障。彼三障者。是其智障。故彼相續解脫經中。
就煩惱障。宣說三使。就智障中。宣說三過。三 過猶是。地持論中皮膚骨等智障所攝。煩惱 即是四住之惑。智障即是無明住地。三使之 義。略辨如是。
三漏義
[0566a24] 言三漏者。一切煩惱流注不絕。其猶瘡漏故 名為漏。故經說為諸漏瘡疣。漏別不同。一 門說三。三名是何。所謂欲漏有漏無明漏。如
雜心云。欲界地中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為 欲漏。上二界中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為有 漏。外道謂彼色無色界是其結盡無漏涅槃。
對除彼見故。說為有三界無明。名無明漏。問 曰。何故三界無明合為一漏。以彼無明迷理 之心。理相平等。不可別分。故能迷心從之說
一。又問。四流四縛等中。皆說其見。何故漏中 不說見漏。雜心釋言。連注之義。是其漏義。 見心捷疾。於連注義。不相順故。不說見漏。雖
不別說。當知。攝在前二漏中。然此三漏。通攝 二輪一切煩惱。三漏之義。略述如此。
四縛四流四枙義
[0566b10] 言四縛者。所謂欲縛.有縛.無明縛.見縛。名 雖有四。體性唯三。一見二愛三是無明。取執之 心。說名為見。染境之情。說以為愛。癡闇之
意。說為無明。問曰。一切疑慢等結。攝在何 中。當知皆是愛分。所攝有何所謂。偏攝在愛。 不在餘中。為分本末利鈍故爾。無明是本理
別為一。餘皆是末。不得入中。復就末中見 是利惑。理復須別。自餘鈍者。不得在中。為是 義故。疑慢等結。不入癡見。攝在愛中。愛中既
攝眾多煩惱。以何義故。偏名為愛。以愛重故。 偏標其名。譬如世間王來王去主得其名。彼 亦如是。就此三中。愛分為二。癡見各一。故有
四種。故雜心云。欲界地中一切煩惱。除無明 見。說為欲縛。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見。 說為有縛。云何名有。諸外道人謂。色無色畢
竟無愛。為破彼見故。說為有。三界無明。名無 明縛。三界諸見。說為見縛。何故分愛癡見合 乎。此義廣釋如五住章。然此四種。繫縛眾生。
故名為縛。漂流行人。故名為流。能令眾生為 苦所枙。故名為枙。名義雖異。體性不殊。四中 初一止在見諦。見道時斷。後三通於見修二
輪。上下通除。四縛等義。略辨如是。
四取義
[0566c04] 於境執著。名之為取。取別不同。離分四種。一 名欲取。二名我取。成實論中。名我語取。三 名戒取。四名見取。名字如是。於中辨釋諸論
不同。若依毘曇。欲界一切諸鈍煩惱。緣五欲 生。同名欲取。於中亦有取自身者。從多立名。 故說欲取。上二界中諸鈍煩惱。縛自身起。同
名我取。三界之中戒取之心。說為戒取。三界 之中餘之四見。合為見取。問曰。何故餘之四 見合為見取。獨一戒取為戒取乎。雜心釋言。
以等擔故。云何等擔。謂彼戒取熾燃。集業及 違正道。與餘四見。功力齊等。故說等擔。云何 違道。如諸外道。取不食等。以為正道。佛諸弟
子。取糞掃衣。持戒行等。以為正道。乖違八 正。故名違道。良以功力等餘四見。故獨為 一。若依成實。取身見者。名我語取。以無我
實但取我名。故云我語。非緣內報名我語也。 依此我見。起於邊見。取著斷常。若斷見者。則 取五欲。名為欲取。以無後世。貪現樂故。若常
見者。有利有鈍。若利根者。說神是常苦樂不 變。則無罪福故起邪見。說為見取。若鈍根者。 則取持戒。望後世樂。說為戒取。成實如是。論
宗不同。各隨一義。難定是非。問曰。何故流縛 等中。皆說無明。四取之中。不說無明。雜心釋 云。執取之義。是捷疾行。彼無明心。非捷疾
故。所以不說。四取之義。略之云爾。
四種身結義
[0567a01] 四種身結。如成實說。於彼世間。自身他身 繫著不捨。故名身結。結別不同。離分四種。一 貪嫉身結。二瞋恚身結。三戒取身結。四取身
結。此四猶是貪瞋癡也。初一是貪。次一是瞋。 後二是癡。相狀如何。成實釋言。於他資財。 生貪嫉心。名貪嫉結。他人不與。則生瞋怒。加
刀杖等。名瞋恚結。此二是其在家之人。鬪諍 根本。亦即名為隨順樂邊。若人持戒取。為清 淨無漏聖道。又持烏雞鹿狗戒等。以為真淨。
名戒取結。即謂所取以為真實餘皆妄語。名 見取結。此二是其出家之人。鬪諍根本。亦即 名為隨順苦邊。就此四中。初二鈍使。後二是 利。四種身結。辨之麁爾。
五住地義八門分別 (釋名一 辨體二 地起 不同三 心相應不相應四 即心異心五 見修分 別六 對果辨因七 治斷分齊八)
[0567a17] 第一釋名。五住之義。如勝鬘說。一見一處住 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 無明住地。見者所謂五利煩惱。推求名見。入
見道時。一處并斷。名見一處。本為末依。名之 為住。本能生末。稱之為地。言欲愛者。欲界煩 惱。除無明見。著外五欲。名為欲愛。欲界非
不愛己色身。著欲情多故言欲愛。又為別上 故云欲愛。住地同前。言色愛者。色界煩惱。 除無明見。捨外五欲。著己色身。名為色愛。色
界非不可亦愛己心。著色情多故言色愛。又 為別上故云色愛。住地同前。言有愛者。無色 界中所有煩惱。除無明見。捨離色貪。愛著己
心。說為有愛。然此有愛。若當從彼所愛為名。 應名心愛。若就背下以立其名。名無色愛。今 就破患故名有愛。破何等患。外道多取四無
色定。以為涅槃。滅離心愛。對破彼見。故說有 愛。住地同前。言無明者。癡闇之心體。無慧 明故曰無明。住地如上。此五皆能勞亂行人。 故曰煩惱。名義如是。
[0567b06] 第二門中。辨其體性 體性唯三。一見二愛三是無明。五中初一。是 其見惑。中三是愛。後一無明。煩惱無量。以何
義故偏說此三。此三重故。所以偏說唯說此 三。諸結皆隨。譬如世間王來王去餘眾皆 隨。當知。一切諸煩惱中。除見無明。自餘諸
結。悉入愛中。若使愛中備含諸結。以何義故。 偏名為愛。受生三界。愛力增強。從強立稱。故 偏名愛。問曰。成實說。除貪瞋自餘煩惱。皆
癡使攝。今此何故攝入愛中。釋言。法門各異。 不可一類。彼成實中。約別三受及三境界。以 別三毒。貪依樂受。順境而生。瞋依苦受。違境
而發。癡依捨受中容境起。除貪除瞋。自餘諸 結。皆依捨受中容境起。故攝癡中。今此為分 本末利鈍差別不同。是故諸結悉入愛中。相
狀如何。此義如彼四縛章中具廣分別。無明 是本。理別為一。餘皆是末。不得入中。復就末 中。見是利使。理宜須別。自餘是鈍。不得入
中。是以瞋慢疑等諸結。不入癡見。攝在愛中 受分為三。癡見各一。故有五住。見通三界。 何故為一。釋有兩義。一見是迷心。易可斷除。
入見道時。一處頓盡。故從治處攝之為一。是 故論中說。斷見惑猶如折石。二見迷理生。理 通不別。故從所迷合之為一。何故分愛以為
三種。釋有兩義。一愛性纏綿難可斷除。治處 非一。故別為三。是故論中說。斷愛結如絕藕 絲。二愛緣事生事。別內外色心之殊。故隨所
緣分之三矣。三界無明。治非一處。何故為一。 良以無明微細難斷。若從治處品別無量。不 局在三。以是義故。不隨界別說為三耳。然復
無明迷理闇惑。不緣事生。所迷之理平等一 味。故從所迷說以為一。斯乃且就一門之中。 離合如是。若入餘門。癡之與見。亦得分多。故
彼九十八使門中。癡見之心。分為多矣。體性 如是。
[0567c11] 第三明其地起之別。四住之中。地起 不同。汎釋有四。一性事分別。彼事識中取性 煩惱。名之為性。說之為地。餘見愛等一切煩
惱。隨境別起。說之為事。皆名為起。彼取性 者。馬鳴論中名執取相。亦名執相應染。餘見 愛等。馬鳴論中名計名字相。尋名計我。及生
諸結。名計名字。二本末分別。於前事中十使 是地。十纏六垢。是其所起。使纏垢等。有何 差別。如毘曇說。根本增上。說之為使。依使所
生津液之結。說為纏垢。云何津液。如瓶盛酥 蜜津液外出。津液結中急縛名纏。輕繫稱垢。 三成起分別。一切煩惱久習性成。說之為地。
成何處在。成在本識。對緣現生。說以為起。四 前後分別。一切煩惱。前能生後。名之為地。後 起依前。說之為起。就無明中。如勝鬘說。無明
為地。恒沙為起。此義云何。分別有二。一就癡 中麁細分別。妄識之中。任性無知。是無明地。 緣而不了。是恒沙惑。二癡妄分別。於妄識中
癡闇之心。是無明地。妄想分別說為恒沙。如 地持說。如是如實。凡愚不知。當知。即是無 明地也。以是因緣。起八妄想。當知。即是恒
沙惑也。又復如彼起信論說。妄識之中。義別 六重。一無明地。所謂根本不覺知心。二是業 識。依前無明不覺。妄念忽然而動。三是轉識。
心想漸麁。轉起外境四是現識。妄心所起。虛 浪之法應現自心。如明鏡中現眾色像。五是 智識。於前妄心所現法中。分別違順染淨等
別。六不斷識。亦名相續識。妄境牽心。心隨妄 境相續不斷。猶如海浪。六中初一。是無明 地。後五妄知。是恒沙惑。問曰。若此是恒沙
者。二障之中。應智障收。何故論中。說初一 種以為智礙。後之五種名煩惱礙。釋言。二障 階降不定。五住相望。四住及起。同為煩惱。無
明及起。齊為智障。故地持中。無明八妄同為 智障。就無明中。隨義更論。所起恒沙。復為煩 惱。無明住地。獨為智障。故為此說。問曰。於
彼事識之中。取性無明。是何地收。妄識之 中。所有愛見是何地攝。釋言。不定。略有二 義。一隱顯互論。彼事識中取性無明。以本從
末。攝為四住。彼妄識中所有愛見。以末從本。 收為無明。二隨義通論。妄識之中所有愛見。 皆四住收。事識之中所有無明。亦無明攝。地 起如是。
[0568a24] 第四門中。明其相應不相應義。於 中有二。一對心識明其相應不相應義。二就 惑體明其相應不相應義。言對心者。心有三
種。一事識心。所謂六識。二妄識心。謂第七 識。三真識心。謂第八識。彼事識中所有煩惱。 有其相應不相應義。現起之者。與心相應。是
義云何。煩惱之數與心別體。共心同緣。故曰 相應。如想受等。故馬鳴言。心與念異同知 同緣。故號相應。性成之者。是不相應。即說心
體。為煩惱性。不別有數與彼心王共相應。故 彼妄識中一切煩惱。亦有相應不相應義。是 義云何。如馬鳴說。妄識之中義別六重。廣如
上辨。此六種中。根本四重。名不相應染。末 後兩重。名心相應染。相應之義釋不異前。不 相應者。即妄心體性。是煩惱。非是心外別有
煩惱共心相應。名不相應。故論說言。即心不 覺常無別異。名不相應。問曰。何故麁者相應。 釋言。麁者有時作意別想而起。故與心別共
心相應。細者性成非別起。故與心一體。名不 相應。一切煩惱。望彼真心。亦有相應不相應 義。真妄和合。名為相應。真妄性別。名不相
應。故地經言。心相應不相應相。論家釋言。 不相應者。永可得脫 (此一門竟) 。
[0568b17] 次就惑體明其相 應不相應義。惑體有四。一無明地。二無明起。 三四住地。四四住起。此四重中。無明住地。定
不相應。故勝鬘言。心不相應無始無明。妄識 之心體是無明。故不相應。無明所起。經說相 應。故勝鬘云。於此起煩惱。剎那相應。隨義
細論。於中亦有不相應義。此云何知。如馬鳴 說。業轉現識。是不相應染。智識續識是相應 染。此五皆是無明所起。故知亦有不相應義。
若爾勝鬘何故一向說為相應。為別無明故 偏言耳。四住地者。總相麁論。唯心相應。隨 義分。亦有相應不相應義。現行之者。共心
相應。性成之者。與心同體。名不相應。以有此 義故。雜心中。一家說使定心相應。一家說使 定不相應義。既兩兼不可偏取。四住所起一
向相應。以彼麁起與心別故。故勝鬘云。四住 起者。剎那相應。
[0568c05] 第五門中。辨其即心異心之義。此約解心明 其即異。隨相別分四住之惑。一向異心。不與 一切解心俱故。無明即心。細闇得與麁解俱
故。問曰。若言四住之惑不與解俱名異心者。 見解起時。修惑未斷。是時修惑。豈可不與見 解俱乎。釋言。不俱解惑。兩心不並起故。若不
並起。彼見諦解。應治修惑。釋言。非治心不並 緣故。不並起。雖不並起。修道惑得與見解俱。 故不名治。問曰。若言心不並緣修惑見解不
起俱起者。無明與解。亦應如是。何緣得並。 釋言。不類修道之惑。是起煩惱。故與起解 不得俱生。無明是其任性無知。非作意起。故
得與彼起解同體。分相如是。隨義通論。四住 無明。皆有即心異心之義。彼四住中。有麁有 細。麁者對緣作意現生。一向不與解心同體。
細者與彼無明同體。任性成就。得與麁解同 體之義。無明之中。亦有麁細。異相無明。說之 為麁。自性無明。說以為細。於諸法中。迷而不
了。相返明解。名為異相。妄識心體。性是無 知。設於諸法緣照分明。猶是闇惑。名性無明。 如人夢中雖有所了性是昏睡闇昧之心。亦
如樂受性是行苦。此亦如是。此二無明。皆有 即心異心之義。異相無明。望前品治。一向即 心前治起時。後無明猶在心故。望自品治及
上品治。一向異心。彼治起時。前品無明已斷 滅故。自性無明。望前品治及自品治。一向即 心。此治起時。自性無明。未斷滅故。望上品
治。一向異心。後治起時。前念無明已斷滅故。 問曰。若言自性無明與自品治得同體者。云 何能斷。釋言。此斷非是解生惑滅名斷。由同
體智順真力故。令其即體自性無明更不牽 後故。說為斷。此義如後斷結章中具廣分別。
[0569a08] 第六門中。約對見修分別五住。於中分別 凡有三種。一隱顯互論。初一住地。唯障見諦。 後四住地。唯障修道。見道之中。非不亦斷後
四住地。隱鈍從利故偏說見。修道之中。非不 亦斷初見住地。隱利從鈍故。不說之。二難易 分別。初一住地。偏障見諦。後四住地。通障見
修。何故如是。見惑易除。入見道時。一處并 斷。是故偏說。初見住地。障於見道。故地論 言。諸見縛者。見道時斷。後四難斷。一處不
制。始終方遣。故說後四轉障見修。三就實為 論。五住煩惱並障見修。後四住地。通障可解。 初見住地。云何障修。釋言。見惑則是二種著
我之心。無我之理不可頓見。諸地漸證。明知。 我心不可頓遣。諸地漸斷。故地經中宣說。 四地斷除身見。為護煩惱。第六地中。斷除二
我。為離障勝。明知。見惑亦障修道。若言見惑 通障修見。云何得名一處住地。言一處者。蓋 乃從前二門為言。就實通論。斯乃直名為見
住地。不名一處。見修如是。
[0569a26] 第七門中。約對 生死以別其因。生死有二。一者分段。二者變 易。三有生死。名為分段。三乘聖人生滅法身。
名為變易。五住之中。前四住地。能與分段生 死為因。故經說言。又如取緣有漏業因而生 三有。取緣猶是四住地也。問曰。四住云何作
因。解有兩義。一依四住造業牽生故說為因。 二由四住潤業受生故名為因。依如毘曇。一 切煩惱。同皆能潤。若依成實。愛結能潤。餘
惑佐助。地經亦爾。無明能與變易為因。故 經說言。無明為緣。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 支菩薩三種生身。問曰。無明云何能與變易
作因。解亦有二。一由無明起無漏業。生變易 果。故說為因。二依無明起變易報。故說為因。 問曰。無明云何能起無漏之業。解有兩義。一
前為後因。由前無明。修起後治。二同時因。無 明即是七識心體。依此心體。起無漏業。如依 睡心而起夢知。故勝鬘云。無漏業生依無明
地。又問。無明云何能起變易之報。解亦有二。 一前為後因。由前無明不了真如。令後生滅 變易報起。二同時因。無明即是七識心體。此
依心體起變易果。如依睡心起夢中身。故說 為因。理實凡時無明住地亦起分段。依妄想 心起生死故。如依睡心而起夢身。故涅槃云。
身與煩惱。一時而有。雖俱一時。要因煩惱。而 得有身。終不因身而起煩惱。如燈因炷非炷 因燈。此望無明以說同時。非望四住。亦起
變易之果。愛佛煩惱。能得變易法身果故。微 故不說。
[0569b25] 第八明其治斷分齊。治斷之義。如 二障中具廣分別。今略顯之。於中有二。一就 大小相對分別。二直就大乘世出世間相對
分別。就初對中。義別有三。一隱顯互論。小乘 法中。唯斷四住。大乘法中。唯滅無明。故勝鬘 云。聲聞緣覺。斷除四住。不斷無明。無明住
地。唯佛所斷。小乘法中。非不亦有分斷無明。 所斷微少。隱細從麁。故不說斷。設有無明。四 住所攝。大乘法中。非不亦有分斷四住。所斷
相微。隱麁從細。是故不說。二優劣相形。小乘 解劣。唯斷四住。大乘治廣。通滅五住。故地 持云。聲聞種性。煩惱障淨。非智障淨。菩薩種
性。具足二淨。聲聞之人。煩惱障淨。當知。即 是四住斷也。菩薩二淨。當知。即是五住斷也。 三就實通論。小乘法中。分斷五住。大乘亦然。
小乘法中。除愛除見。即是四住。所斷無明。即 是第五無明氣分。此初對竟。第二直就大乘 之中世出世間相對分別。解行已前。名為世
間。初地已上。名為出世。於中分別。乃有四 種。一癈麁論細。地前菩薩。五住煩惱。一向 未斷。初地已上。五住之結。一切皆除。故涅
槃云。地前菩薩。具煩惱性。良在斯矣。然初地 上理實念念齊斷五住。隨相別分。非無先後。 先後如何。初地見道。斷初住地。二地已上乃
至七地。除滅愛結。斷彼欲愛色愛有愛三種 住地。八地已上。斷除無明。先後如是。二隱 顯互論。地前世間。唯斷四住。初地已上。唯滅
無明。地前非不分斷無明。所斷微少。隱細從 麁。是故但說斷除四住。初地已上。非不亦有 斷四住義。所斷相微。隱麁從細。是故但說斷
除無明。雖無明文。義亦應爾。准彼證教。類 之可知。三優劣相形。地前解劣。唯斷四住。地 上解勝。五住皆斷。四就實通論。地前地上並
斷五住。始從種性斷除五住。二障清淨。乃至 佛地。皆亦如是。五住之義。難以具論。且隨麁 相略之云爾。
五蓋義五門分別 (釋名一 體性二 離合三 次第四 對行辨蓋五)
[0570a05] 第一釋名。言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 四掉悔五疑。於外五欲。染愛名貪。忿怒曰瞋。 言睡眠者。論釋不同。依如毘曇。一切煩惱。睡
著境界。不能堪忍。名之為睡。身心昏昧。略緣 境界。說之為眠。五識無用。名身昏昧。意識 沈沒。名心昏昧。昏心少不知能廣緣一切境
界。故曰略緣。若依成實。心重欲眠。說之為 睡。攝心離覺。目之為眠。言掉悔者。躁動名 掉。於所作事。追戀稱悔。於法猶豫。說以為
疑。此五何故說之為蓋。論解有四。一是障義。 二破壞義。三是墮義。四是臥義。言障義者。論 自為喻。譬如小樹大樹所覆不生華果。眾生
如是。欲界心樹。為煩惱覆。不能生於覺意之 華及沙門果。故名為障。言破壞者。此五能破 世及出世一切善法。故曰破壞。所言墮者。此
五令人顛墮三塗墮落生死。故名為墮。所言 臥者。此五令人轉迴三趣長寢生死。故名為 臥。四中初障。正是蓋義。破等三種。傍論其
過。問曰。蓋覆為異。通釋是一。其猶眼目。於 中別分。義有左右。如毘婆沙。四句辨之。一蓋 而非覆。所謂過去未來五蓋。是義云何。蓋
是障義。有處無道。斯名為障。過未煩惱成 就之處。必無聖道。故得名蓋。論其覆者。現 起煩惱。覆蔽人心。令不惺悟。故得名覆。過
未煩惱。成而不行。現起心處。無此覆蔽。不 妨念善樂求淨法。故不名覆。二者是覆不 名為蓋。除五蓋外諸餘煩惱現行者。是謂欲
界中見慢無明。及上二界一切煩惱。此等非 蓋。在後別解。三亦蓋亦覆。五蓋煩惱現行者 是。四非蓋非覆。謂欲界中見慢無明。及上二
界一切煩惱。過未者是非五蓋收故不名蓋。 不覆現心故不名覆。名義如是。
[0570b07] 次第二門。 辨其體相。於中曲有六門分別。一多少分別。 二使纏分別。三六識分別。四三界分別。五
三性分別。六約時分別。言多少者。毘婆沙 云。此之五蓋。名五體。七種別三十。名五如 上。言體七者。貪瞋癡三睡眠掉悔合為七
也。種三十者。貪欲嗔恚睡眠及掉見修通 斷。約彼四諦。及望修道各別為五。此則別為 二十五也。疑唯見斷。約諦分四。悔唯修斷。約
修為一。通前合為三十種也。多少如是 (此一門竟) 。
[0570b17] 次約使纏而為分別。使謂十使。五見及疑 貪嗔癡慢。是其十也。纏謂十纏。無慚無愧睡 悔慳嫉掉昏忿及覆。是其十也。義如後解。蓋
體七中。貪嗔及疑。是使煩惱。餘四是纏。問曰。 何故使纏之中偏說此七以為五蓋。餘者不 論。毘婆沙中。一論師云。此是世尊有餘之說。
為受化者。故作此論。瞿沙釋云。此五能障眾 生聖道及道方便。為是偏說。又此五種。因果 俱障。為是偏說。因時障者。此五煩惱。一一
現時。則不得生有漏善心及不隱沒無記之 心。何況聖道及道方便。果時障者。五蓋之果。 生惡趣中。則障一切諸善功德。以此過重。是
故偏說。又成實云。此之五種。障定力強。為 是偏說。貪嗔二種。染污故障。睡之與眠。昏 沈故障。掉之與悔。動亂故障。疑心猶豫。敗善
妨行。所以是障。問曰。使中五見煩惱何故非 蓋。毘婆沙云。蓋能滅慧。五見是慧。不可以 慧還滅於慧。為是不說。又見妄執翻違聖慧。
非事緣動。障定力微。為是不說。何故慢使不 說為蓋。毘婆沙云。所言蓋者。覆沒於心。慢令 心高。覆沒不顯。為是不說。又復慢使。恃己
所長。欺陵於物。有慢心者。不妨為勝。而求善 法。行有此義。故不說蓋。何故癡使不說為 蓋。毘婆沙云。覆是蓋義。貪嗔等五。覆障用
等。為是宣說。無明覆障勢用偏多。非五伴類 故。於五中不說無明。又復無明最為深重。非 五流類。為是不說。如謗法罪不入五逆。又復
無明性少分別。障定義微。為是不說。又復無 明。微細難覺。聖慧方遣。定中常行。非定所 治。為是不說。問曰。纏中無慚無愧。以何義
故。不說為是蓋。此過麁現。修戒所防。非定 親斷。為是不說。又無慚無愧。是不善地中 通有。非別所治。是以不說。慳之與嫉。何不
說蓋。彼違利他。不防自善。所以不說。忿之 與覆。何故非蓋。忿義從嗔。覆義從貪。故不 別說 (此二門竟) 。
[0570c23] 次約六識分別五蓋。依如成實。 一切諸蓋。皆在意識。後行心中起。彼宗意 識。義通三性。五蓋不善。故在意地。彼宗五
識。一向無記。五蓋不善。故不在中。毘曇六 識皆通三性。五蓋不善。六識俱有總相。雖然 於中分別。有通有局。是義云何。貪嗔睡掉遍
通六識。眠悔及疑唯在意地。良以五識寤時 所用取境分明。焉眠返有。為是無眠。五識一 念。無思量性。不辨得失。為是無悔。不能分 別若是若非。為是無疑
(此三門竟) 。
[0571a03] 次約三界分別 五蓋。通論五蓋。悉在欲界。於中細辨義。有通 局。瞋眠及悔。唯在欲界。貪疑睡掉。遍通三
界。此雖遍通。於中分取。在欲界者。說為五 蓋。非上二界。何故如是。毘婆沙云。以上二 界無不善故。成實釋云。以欲界者一向障 定。上二界者非全障故
(此四門竟) 。
[0571a09] 次約三性分別 諸蓋。善惡無記。是三性也。通論五蓋。悉是不 善。於中分別。義有通局。瞋唯不善。以與無
慚無愧俱故。貪疑睡掉。依如成實。一向不善。 若依毘曇。通惡無記在欲界者。名為不善。在 上二界。說之為隱沒無記。義雖兩兼。今唯分
取不善為蓋。眠悔二種。體通三性。今唯分取 不善眠悔。以為五蓋。餘者不說。問曰。何故唯 說不善以為五蓋。毘婆沙云。對善法故說。何
等是善法聚謂四念處。何等不善。所謂五蓋。 就麁重過宣說五蓋。故唯不善 (此五門竟) 。
[0571a19] 次約起 時以辨多少寤時起貪。三蓋並生。謂貪睡掉 眠中起貪。四蓋並生。於前三上。更加一眠。瞋
疑及悔。類皆同爾。與貪相似。寤時起睡。二蓋 並生謂睡與掉。眠中起睡。三蓋並生。於前二 上更加一眠。體相如是。
[0571a24] 次第三門。料簡離 合。以何義故。貪瞋及疑。獨立為蓋。餘二合 乎。解有三義。一約使纏強弱分別。貪瞋及疑。
是其使性。覆障力強。故獨立蓋。餘是纏性。覆 障力微。故合為蓋。二約生緣以辨離合。此生 因緣。成實所云。毘婆沙中。說之為食。煩惱
因緣。資生煩惱。故曰食矣。其狀如何。貪瞋及 疑。生因緣別故別立蓋。何者別緣。毘婆沙云。 貪用淨想以之為食。謂色是淨便生食染。瞋
用害想以之為食。以於眾生生怨害想故生 瞋恚。疑用世法猶豫之想以之為食。以於世 事猶豫不了故生疑心。睡之與眠。生因緣同
故合立蓋。何者生緣。緣別有五。如成實說。 一單致利。所謂好樂睡眠之病。毘婆沙中說 為睡夢。二者愁憂心不善樂。毘婆沙中說為
愁憤。三者頻申。毘婆沙中說為欠呿。四飲食 不調。毘婆沙中名食不消。五心退沒所為癈 息。毘婆沙中名為心悶。掉之與悔。生因緣同
故合立蓋。何者生緣。緣別有四。一親黑覺。 毘婆沙中名念親屬。二國立覺。毘婆沙中名 念國土。三不死覺。毘婆沙中名念不死。四念
所更喜樂之事。約緣如是。三約對治以辨離 合。如毘婆沙說。貪嗔及疑。對治各別。故別立 蓋。貪用不淨觀而為對治。嗔用慈觀而為對
治。癡因緣觀而對治。睡之與眠。對治同故。 合為一蓋。所謂智慧。掉之與悔。對治同故。合 為一蓋。所謂禪定。離合如是。
[0571b21] 次第四門。辨 其次第。如成實說。一切凡夫。多起貪欲。故先 明貪。以著欲故。他侵則忿。故次明嗔恚。經
言。從愛生嗔嫉妬等也。是人貪嗔所勞亂故。 則欲睡眠。故次明之。睡眠小息。貪嗔還成。嬈 動其心故次明掉。以掉動故。不具前利於所
修善。便生憂悔。故次明悔。以掉悔故。於出離 法。不能正信。便作是念。為有解脫。為無解 脫。故次疑。煩惱起。未必一定。蓋且言耳。 次第如是。
[0571c01] 次第五門。對行辨蓋。義有通別。 三門顯之。其一義者。別約三學以辨五蓋。如 毘婆沙及成實說。貪嗔二蓋。能發惡業。障戒
義強。偏覆戒品。掉悔動亂。定障義強。偏覆 定品。睡眠昏沈。障慧義強。偏覆慧品。疑心敗 善妨於正行。通覆三品。其第二門。別約止觀
以別五蓋。如彼深密解脫經說。掉悔動亂。障 定義強。偏覆止行。睡眠及疑心無決了。障慧 義強。偏覆觀行。貪嗔穢濁。通覆止觀。其第三
門。通望諸行。以辨其蓋。此五煩惱。通障諸 行。以障通故。毘婆沙云。有此蓋者。尚不能 生有漏善法。何況聖道及道方便。龍樹宣說。
斷除五蓋。得初禪等。地論宣說。斷除五蓋。 得四無量。五蓋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五 (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五 (末)
遠法師撰
五下分結義
[0571c22] 五下分結者。一名貪欲。二名瞋恚。三名身見。 四名戒取。五名為疑。欲界之愛貪外五欲。故 名貪欲。亦可貪心悕欲前境。故名貪欲。違境
忿怒。說名為瞋。於身見我。名曰身見。取戒為 道。故名戒取。理實亦取施等為道。但彼世人 多取戒故。偏說戒取。據實應名戒等取矣。故
雜心云。是中除等但云戒取。於理猶豫。故名 為疑。然此五種。依如成實。具四下結故名五 下。一者界下。二者果下。三者人下。四所障
下。言界下者。貪欲瞋恚。唯在欲界。非上二 界稱曰界下。故成實言。貪欲瞋恚。不出欲 界。言果下者。貪瞋戒取能得三塗下蔽之果。
故名果下。故成實言。貪欲瞋恚。名生惡道。戒 取亦然。如持牛戒。成則為牛。若持不成。則起 邪見。謗無因果。生地獄中。烏鷄狗戒類。亦如
是。言人下者。所謂身見戒取及疑。唯凡夫起 不在聖人。故名人下。故成實言。此之身見 戒取及疑。不出凡夫。所障下者。即此身見戒
取及疑。能障初果。名所障下。問曰。十使皆障 初果。以何義故。偏說此三障初果乎。涅槃 經云。此三重故。所以偏說。譬如世間王來王
去主得其名。彼亦如是。又十使中見及疑。此 之六使唯障見諦。入見道時。名體俱盡。貪嗔 癡慢。通障見修。以通障故。入見道時。雖分
除斷。以不盡故。不與斷名。就前所斷六使之 中。三使是本。餘皆是隨身見是本。邊見是隨。 以依身見取斷常故。戒取是本。見取是隨。以
依戒取起彼見取為勝故。疑復是本。邪見是 隨。以從疑心起邪見故。但今就本。偏說身見 戒取及疑能障初果。餘則皆隨。是故不論。以
彼三本攝三隨故。不須別說邊邪二見及與 見取為下結也。問曰。何故不說癡慢以為下 結。無彼上來四種下故。成實如是。若依毘
曇。正具二下。名為下結。一是界下。貪欲瞋恚 唯在欲界。二是人下。所謂身見戒取及疑。唯 凡夫起。論文正爾。其果下者。論雖不說。准依
成實。理亦無傷。所障下者。一向不同。何故 而然。成實法中。宣說身見戒取及疑定障初 果。是故須立所障之下。毘曇法中。此之三結。
所障不定。戒障初果。如次第人所斷者是。戒 障二果。超越斯陀所斷者是。戒障三果。超越 那含所斷者是。以是義故。無所障下。五下分 結。略標如是。
五上分結義
[0572b08] 五上分結者。如經中說。一是無明。二是憍慢。 三是掉戲。四是色染。五無色染。癡闇之心。名 曰無明。自舉陵物。稱曰憍慢。躁動之意。名為
掉戲。色界貪愛。愛己色身。名為色染。無色界 中貪愛煩惱。愛著己心。名無色染。然此五中。 具三種上。名為上結。一者界上。二者人上。三
所障上。言界上者。此之五種。同皆在於上二 界。起故名界上。故成實言。有人謂。彼色無 色界。為解脫故說為上結。言人上者。此之五
種。斯皆是其學人所起。故名人上。故成實 言。此五皆是學人行故。名為上結。所障上者。 此之五種。通能障於無學上果。故名上結。若
別分之。色無色染及彼掉戲。上界所起故名 上結。問曰。掉戲欲界亦起。以何義故偏說上 界以為結乎。成實釋言。上二界中。無麁煩惱。
掉戲明了。故偏說之。無明憍慢。此之二種。學 人所起。以人上故。名為上結。問曰。癡慢凡 聖此通起。何故偏說學人起乎。釋言。理實
凡聖通起。但今分取學人起者為上結也。若 爾貪瞋亦凡聖通起。何不分取聖人所起以 為上結。經中乃說。貪欲瞋恚。以為下結。齊類
應然。但今貪瞋。繫屬下界。相狀分明。故從下 界判為下結。已判下結。不宜復說聖人起者 以為上結。若論障果。不異前釋。此之五種。通
能障於無學上果。故名上結。問曰。下結能障 下果。五上分結。能障上果。中間二果。誰為 障乎。釋言。就彼五下結中。貪瞋二結。以下界
起說為下結。若論障果。通能障彼中二果。 五上分結。略之云爾。
五慳義
[0572c09] 五慳之義。如成實說。堅著不捨。目之為慳。 慳隨境別離分為五。一住處慳。二者家慳。三 者施慳。四稱讚慳。五者法慳。住處慳者。有人
於己住處生慳作如是念。我獨住此。不用餘 人。令我自在。是慳過患。凡有五種。一於未來 諸善比丘。不欲令來。二於已來諸善比丘。
瞋恚不憙。三欲令去。四藏僧物不欲與之。五 於僧施物生我所心。計為恩德。此是五過。是 人於彼共有法中。當不能捨。何況自身所有
諸餘。以是過故。於解脫中。終無有分。言家慳 者。有人於彼往還俗家。生慳悋心。作如是念。 我於此家。常獨出入。不用餘人。設有餘人。令
我最勝。是慳過患。亦有五種。一者白衣。有不 吉事。與之同憂。二者白衣。有利益事。與之同 喜。三斷白衣所為勝福。四斷受者令不得施。
五生其家為廁中鬼及諸惡處。言施慳者。有 人於彼施物之中。生慳悋心。作如是念。令我 於此獨得施物餘者不得。設令與之。勿使過
我。是慳過患。亦有五種。一常乏資生。二令 施者不得為福。三令受者不得財利。四毀呰 善人。五心常憂惱。以此過故。是人未來生地
獄中。設得為人。常在貧窮無有資財。稱讚慳 者。有人於他稱讚之中。生慳悋心。作如是念。 令獨讚我莫讚餘人莫使勝我。名稱讚慳。是
慳過患。亦有五種。一聞讚餘人。心常擾動。二 毀呰善人。三自高卑他。四常被惡名。五於未 來百千世中。常無淨心。言法慳者。有人於法
生慳悋心。便作是念。令我獨知十二部經莫 使他知。設令他知勿使勝我。又自知義。祕而 不說。是過差別。乃有七種。一所生常盲。二常
為愚癡。三多怨中生不得自在。四退失聖胎。 五諸佛怨賊。六善人遠離。七無惡不造。五慳 之義。辨之略爾。
五心 [打-丁+裁] 義
[0573a14] 五心 [打-丁+裁] 義者。如成實說。 [打-丁+裁] 謂 [打-丁+裁] 蘖。疑謗之罪。 心中發生。如世毒種所生
[打-丁+裁] 蘖故曰心 [打-丁+裁] 。 [打-丁+裁] 別有五。一者疑佛。二者疑法。三者疑戒。四疑
教化法。五讒刺善人。言疑佛者。有人於佛心 不正信。作如是念。為佛大邪。為大師大。言疑 法者。有人於法心不正信。作如是念。為佛所
說經法是邪。為當外道所說是邪。言疑戒者。 有人於戒心不正信。作如是念。為佛所說戒 法是勝。為外道說牛戒等勝。疑教化者。有人
於彼五度門等。心不正信。作如是念。此五度 等。實能令人得於涅槃。為當不得。言讒刺 者。有人於彼善比丘所。橫為讒刺。令人輕薄。
五中初一。違於敬佛。中間三門。違於敬法。後 之一門。違於敬僧。五心 [打-丁+裁] 之義。略之云爾。
五心縛義
[0573a29] 五心縛者。如成實說。煩惱惡法。纏心不捨。故 名心縛。心縛不同。略論五種。一貪己身。二貪 外五欲。三樂與在家出家眾合。四於聖語心
不喜樂。五於善法。得小為足。五縛如是。
六垢義七門分別 (列名辨釋一 約對使纏彰 其差別二 約對十使彰其依別三 就識分別四 就界分別五 就性分別六 約道分別七)
[0573b07] 第一列名。辨釋其相。六垢之義。如毘曇說。所 謂害恨誑高諂惱。於諸眾生。殘害之意。名之 為害。嫌怨不捨。目之為恨。欺詐名誑。自舉曰
高。邪曲稱諂。燋憂曰惱。此六皆能污穢淨 心。名之為垢 (此一門竟) 。
[0573b11] 次對使纏彰其差別。如 雜心說。煩惱之中根本增上。說之為使。所 生津液說為纏垢。故彼喻言。如瓶盛蘇津
液流出。所盛之蘇。喻使煩惱。所出津液。喻 於纏垢。就此所生津液結中。急縛之義。說以 為纏。輕繫之義。說之為垢。如雜心中。注釋如 是 (此二門竟)
。
[0573b17] 次對十使彰其依別。如雜心說。害 恨二垢。依嗔恚生。由瞋使故。欲殘害彼。亦以 嗔故。結恨不捨。誑高二垢。貪欲生。由貪使
故。欺誑前人。取其財利。又以貪故。得利自 高。亦以貪故。愛著自身。便自高心。諂垢依 於五見而生。非聰利人。不能諂故。惱垢依於
見取而生。以見取人取小乃勝。求勝不得。便 生惱故。故雜心言。害恨依瞋恚。誑高依貪欲。 所謂五邪見諂依。由是生。說依見取果是惱。 應當知 (此三門竟)
。
[0573b26] 次就識分別。識謂六識。此之 六垢。起在意地。不通五識。毘曇成實。例同此 說 (此四門竟) 。
[0573b28] 次就界分別。界謂三界。六垢之中。 害恨及惱。是瞋恚性。唯在欲界。諂之與誑。上 極初禪有其諂故。初禪梵王。誑諂梵眾。言我
最勝。莫至佛所。又以諂故。黑齒比丘。往彼難 詰。默然不對。執黑齒手。屏地求之。高至三 禪。若依成實。上界雖起。繫屬欲界。彼宗煩 惱。得寄起故
(此五門竟) 。
[0573c05] 次就性分別。性謂三性。 此六垢中。害恨及惱。一向不善。餘三不定。在 欲界者。一向不善。在上界者。論宗不同。若依
成實。亦是不善。依阿毘曇。上界所有。悉是 無記 (此六門竟) 。
[0573c09] 次約道分別。道謂見修。此之六 種。是修道惑。修道所斷。緣事生故。不通見 諦。六垢之義。略辨如是。
七漏義
[0573c13] 七漏之義。涅槃經中具廣分別。如成實云。 七漏之義。如七漏經。當應於彼涅槃經矣。一 切煩惱。流注不絕。其猶瘡漏。故名為漏。漏
別不同。一門說七。七名是何。一是見漏。二是 修漏。三名根漏。四名惡漏。五親近漏。六名受 漏。七名念漏。言見漏者。蓋乃從於所障為名。
見疑煩惱。能障見道。故名見漏。言修漏者。 亦月從於所障為名。三漏煩惱。能障修道。 故名修漏。言根漏者。如經中說。眼耳鼻等。
能生曰根。依根生漏。故名根漏。言惡漏者。 所謂一切惡象惡王惡國惡知識等。能損害 人。說之為惡。惡能生漏。故名惡漏。親近漏
者。衣服飲食房舍醫藥。於此四事。近而生漏。 名親近漏。言受漏者。受意覺能生諸漏。故 名受漏。三惡覺者。如涅槃說。欲瞋及惱。是三
覺也。言念漏者。邪念名念。念能生漏。故名念 漏。名義如是。七中前二。是其漏體。後五是 其生漏因緣。體謂一切諸結煩惱。約道不同。
故分二種。障見諦者。說為見漏。障修道者。說 為修漏。就後五種漏因緣中。根惡親近。是其 漏緣。受之與念。是其漏因。就彼緣中。有內有
外。根漏是內。餘二是外。外有違順。惡漏是 違。親近是順。此三同能遠助生漏。故說為緣。 就彼因中。因受三覺而生漏故。說受為因。因
於邪念而起漏故。說念為因。問曰。經說。受想 觸欲同是漏因。今是何故不說為因。釋言。皆 是直是聖教隱顯言耳。七漏之義。略辨如是。
七使義
[0574a12] 七使義。如雜心說。隨逐繫縛。名之為使。使 別不同。一門說七。七名是何。一貪欲使。二有 愛使。三是嗔使。四是癡使。五是慢使。六是見
使。七是疑使。然此七種。猶是十使。貪分為 二。五見合一。故有七也。貪欲使者。欲界貪 心。貪求五欲。名貪欲使。有愛使者。上二界
中貪愛之心。名有愛使。外道謂彼色無色界 以為涅槃。無有貪愛。為破彼見故說有耳。忿 怒名瞋。愚闇曰癡。自舉名慢。邪求稱見。猶
豫曰疑。此義廣釋如十使章。問曰。何故貪愛 之心隨界分二。餘不如是。釋言。貪心染事而 生。事別內外上下之殊。故隨所染上下分二。
又復貪愛。受生上下。繫力增強。故分為二。餘 不如是。故合為一。相狀如何。如彼瞋使。正在 欲界。上界無瞋。故說為一。癡見及疑。迷理之
惑。理同一味。故隨所迷通以為一。不隨界別 分為二矣。慢使雖復緣事而生。自舉卑他。上 下相同。無多異狀。故合為一。不同貪使欲界
貪外上界貪內。又復慢使。於上下界。繫力微 薄。是故不分。蓋乃且就總相而言。若入九十 八使門中。亦隨界別分之為多。七使之義。辨 之略爾。
八慢義
[0574b06] 八慢之義。出涅槃經。成實論中。具廣解釋。 自舉陵他。名之為慢。慢別不同。離分為八。 一直名慢。二名大慢。三名慢慢。四不如慢。五
名憍慢。亦名傲慢。六名我慢。七增上慢。八名 邪慢。八中前五對人以分。後三就其所恃以 別。就前五中。初之一慢。於下境界及等處生。
次有一慢。唯等處生。後之三種。上境處生。初 言慢者。於下自高。於等計等。此過輕故。直名 為慢。此無所陵。何故名慢。成實釋言。是中有
其執我相過故說為慢。言大慢者。於等自大。 名為大慢。言慢慢者。於上境處。謂己勝彼。此 過最重。名為慢慢。不如慢者。他實過己。玄絕
非伴。謂己少劣。名不如慢。陵他多邊。故說 慢矣。言傲慢者。有人於彼父母師長。不能恭 敬。名為傲慢。此前五種。對人辨也。後三就其
所恃以別。言我慢者。有人於陰橫計有我。執 我自高。故名我慢。此諸慢中。執我心也。然 此我慢。通於凡聖。在凡名為示相我慢。在學
心中。名不示相。迷見諦故。說示相慢。不迷見 諦。名不示相。增上慢者。實不得聖。而謂己 得。名增上慢。以其聖法是增上故。言邪慢者。
無德自高。恃惡陵人。名為邪慢。就此八中。我 慢是通。餘者是別。八慢之義。辨之麁爾。
八種惡覺義
[0574c01] 八惡覺之義。出地持論。邪心思想。名之為 覺。覺違正理。故稱為惡。惡覺不同。離分有 八。八名是何。一是欲覺。二是瞋覺。三名害
覺。四親里覺。五國土覺。六不死覺。七族姓 覺。八輕侮覺。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欲心。 名為欲覺。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
為瞋覺。亦名恚覺。念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為 害覺。亦名惱覺。追憶親戚。名親理覺。念世 安危。名國土覺。謂身不死。為積眾具名不死
覺。又積眾具。資身令活。亦名不死覺。思念氏 族。若高若下。名族 姓 覺。念陵他人。名輕侮 覺。侮猶慢也。此八猶是修道四使。欲親國土。
貪分攝。瞋害二覺。是瞋分攝。不死覺者。是癡 分攝。族姓輕侮。是慢分攝。八覺如是。
八妄想義三門分別 (釋名一 因起二 約對 五住共相收攝三)
[0574c17] 第一釋名。八妄想義。出地持論謬執不真。名 之為妄。妄心取相。目之為想。心法非一。以何 義故。偏言妄想。不說妄受及餘心法。分別取
相。是其想義。故偏說之。雖復說想。餘亦皆 隨妄想不同。分為八種。始從自性乃至俱相 違。言自性者。取法自體名為自性。法實無性。
妄謂有之。故云妄想。言差別者。於自性處。取 諸法相。相別彼此。故云差別。攝受積聚者。於 前自性差別法中。取其和合業用之相。此業
用中。攝受多法。故云攝受。此攝受中。積聚多 法。故曰積聚。取此之心。名為攝受積聚妄想。 我我所者。於彼攝受積聚法中。有內有外。於
內法中。妄謂有人。名我妄想。於外法中。謂有 我所。名我所妄想。念妄想者。於前所取我所 法中。取違順中三種境別。取順境界。用為順
情。可愛可念。名念妄想。言不念者。取違境界。 以為違情。不可愛念。名為不念。非謂不緣說 為不念。蓋乃對於貪心以名。不為貪心所愛
念。故名為不念。若對瞋心。違境是其瞋心所 念。亦名為念。言俱違者。中容境界返彼前二。 名曰俱違。取有俱違名為妄想。名義如是。
[0575a09] 第二門中差別有四 (一明八妄生於三事 二單就八 妄明相因起 三唯就三事明相因起 四八妄三事并對 一切煩惱業苦明相因起)
初言八妄生三事者。如 論中說。言三事者。一虛偽事。謂心所起妄 想境界。是境不真。故曰虛偽。二見我慢事。顛 倒之心。於身計我。執我明白。名之為見。此我
見中境上重結。不同八中我妄想也。執我陵 物。名為我慢。三貪恚癡事。順境染愛。名之 為貪。違境忿怒。說之為恚。中境不了。目之為
癡。三事如是。云何八妄生此三事。如論中說。 初三妄想。生虛偽事。故論說言。自性差別攝 受積聚。此三妄想。是虛偽處。虛偽緣事。由此
而生。如依夢心夢境界生。次二妄想。生見慢 事。謂依輕微我我所心。起重身見及我慢也。 後三妄想。起貪恚癡。念妄生貪。不念生恚。俱 違生癡 (此一門竟)
。
[0575a24] 次就八妄明相因起。就此八 中。略攝為三。廣分為五。所言三者。前三為 一。次二為一。後三為一。前三是本。依此三
妄。起我我所。依我我所。起於後三。所言五 者。初三各一。次二為一。後三為一。就此五 中。自性妄想。是其根本。依此起於差別妄
想。謂於所取自性法中。取差別相。故論說言。 於自性處。起差別妄想。依此差別。起於攝受 積聚妄想。謂於所取差別法中。取其積聚和
合用也。依此積聚和合之用。起我我所。依我 我所。起念不念俱相違等。以我對所。便有違 順中客境別。故起念等三種妄也 (此二門竟) 。
[0575b06] 次就 三事明相因起。如論中說。依虛偽事。起見 慢事。良以迷於虛偽境界故起見慢。依見我 慢生貪恚癡以見我故。順則生貪。違則生瞋。
中境不了。便生無明。故從見慢生貪恚癡 (此三門竟) 。
[0575b11] 次就八妄及三種事。并對一切煩惱業苦。 明相因起。於中開合廣略非一。或說為二。或 分為四。或離為七。或別為九。所言二者。如論
中說。一是妄想。二妄想緣事。內心名想。境 為緣事。從過妄想。起於現在妄想緣事。如無 明行起現五果。不知現在妄想緣事。起於現
在緣事妄想。如從五果生愛取等。不知現在 緣事妄想。復起未來妄想緣事。如從愛等起 後生死。緣事生已。亦復生彼緣事妄想。如是
心境互相因起。一切生死流轉不息。二想如 是。所言四者。一是根本迷理無明。二是八妄。 三是三事。四是一切生死果報。依彼根本迷
理無明。起八妄想。依八妄想。起彼三事。起義 如前。依彼三事。起於一切生死果報。故論說 言。如是如實凡愚不知起八妄想。生於三
事。一切眾生器世間增。凡愚不知。即是第一 迷理無明。起八妄想。即是第二。生三種事。即 是第三。世間增者。即是第四。所言七者。根本
無明以為第一。八妄想中。前三妄想。合為第 二。次二妄想。合為第三。後三妄想。合為第 四。貪恚癡等。以為第五。業為第六。苦為第
七。此之七門。次第相生。於根本迷理無明。 起自性等三種妄想。依自性等。起我我所。依 我我所。起念不念俱相違等。依彼念等。起貪
瞋癡。依貪瞋癡。起諸業行。依於業行。起生死 苦。七相如是。所言九者。根本無明。以為第 一。八妄想中。前三妄想。以為第二。三種事
中。虛偽之事。以為第三。八妄想中。我我所 想。以為第四。三種事中。見我慢事。以為第 五。八妄想中。念不念等。以為第六。三種事
中。貪恚癡事。以為第七。業行為八。生死為 九。此之九種。次第相生。依初無明。起自性 等三種妄想。依此三妄。起虛偽事。起義如前。
依虛偽事。起我我所。依我我所。起見慢事。依 見慢事。起念不念俱相違等。以見我故。對之 便有違順等生。依於念等。起貪瞋癡。依貪瞋
癡。起於業行。依業便受生死果報。因起如是。
[0575c19] 第三門中。約對五住。共相收攝。言五住者。 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 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此義廣釋。如五住章。
此八通論。皆是無明。智障淨智。所遠離故。尋 末取本。五住所攝。八中初三。是無明地。但無 明中有地有起。任性無知。說之為地。作意分
別。說以為起。此前三妄。作意起故。是起非 地。故論說言。如是如實凡愚不知起八妄想。 凡愚不知。是無明地。所起妄想。是無明起。次
二妄想。是五住中見一處地。但就見中。有地 有起。輕微之想。謂有我人及有我所。說之為 地。重心窮徹。執定我人。說以為起。我及我
所。此二妄想。輕微之見。非重計執。故說為 地。所生見慢。是其起也。後三妄想。是欲愛 色愛有愛三種住地。但就愛中。亦有地起。輕
微之想。於外境界。取違中順三種境。別說之 為地。依此生貪嗔癡等。說以為起。後三妄想 乃是輕微取相之心。故說為地。所生貪等。是
其起也。就無明中。隱細彰麁。見愛之中。彰 細隱麁。義之左右。八妄想義。略之云爾。
八倒義九門分別 (釋名辨相一 約教分定二 就人辨定三 倒起所因四 約對三倒辨其同異五 對二著我共相收攝六 約對十使共相收攝七 對 境分別八
治斷差別九)
[0576a14] 第一門中。釋名辨相。所言倒者。邪執翻境。名 之為倒。倒隨境別。難以限算。今據一門。且論 八種。八名是何。謂常樂我淨無常無樂無我
無淨。是其名也。八中前四。迷於生死有為之 法。名有為倒。若從所立。名無為倒。後四迷 於涅槃無為。名無為倒。若從所立。名有為倒。
前四如何。生死無常。妄謂是常。生死實苦。妄 謂是樂。生死無我。妄謂有我。生死不淨。妄謂 是淨。是名顛倒。問曰。生死實是無常苦無我
等。眾生何故計為常樂我淨法乎。如論中說。 有為相似相續覆故。不知無常。橫計為常。威 儀故。不知實苦。妄計為樂。作業覆故。不知
非我。妄取為我。薄皮覆故。不見不淨。謬執為 淨。又問。經中說生死法具有五義。無常苦 空無我不淨。今此何故唯說四種翻為四倒。
此之離合。優檀那中已廣分別。若就生死無 我法中。分二無我。則有五義。如成實說。眾 生空者。名之為空。法體空者。說為無我。如
維摩中。眾生空者。名為無我。法體空者。名 之為空。故彼經言。眾生是道場。知無我故。一 切法是道場。知諸法空故。由分此二故有五
義。翻對此五。倒亦應然。今此合故。但云四 耳。又問。無我理通染淨。今此何故偏說生死 為無我乎。然我無我通塞之義。優檀那中已
具分別。今重顯之。我與無我義別相對凡有 四種。第一直就解惑二情相對分別。生死有 我。涅槃無我。以著我故。世間受生故說有我。
是以經言。世間受生。皆以著我。若離著我。 則無受生。斯文顯矣。二就法相虛實相對。生 死無我。涅槃有我。生死之法虛誑不實。又不
自在。故名無我。涅槃真實。具八自在故名 有我。是以經言。生死無常無我樂淨。涅槃是 常是我樂淨。三據如理以通諸法。生死涅槃。
二俱無我。故經說言。凡夫我空乃至諸佛生 死法空乃至涅槃。四就假用及以實性以貫 諸法。生死涅槃二俱有我。生死我者。有其二
種。一者世諦假名之我。所謂五陰和合為人 故。經說言。眾生佛性不離六法。六者所謂 五陰及我。故知假用有我不無。二實性之我。
我謂佛性。故經說言。二十五有有我不邪。 佛言。有我。我者所謂如來藏性。生死之中具 斯兩義。故名有我。涅槃亦爾。諸法和合假名
為佛。是其假我。佛性顯成法身之體。是其實 我。我無我義。通局如是。今據第二故。說生 死一向無我涅槃有我。以說生死為無我故。
對之說倒。局在有為。無為四者涅槃實是常 樂我淨。妄謂無之故名倒倒。問曰。涅槃實是 常樂我淨之法。眾生何緣起此四倒。釋言。如
來隨化世間示同有為。眾生不解。執應迷真。 故起此倒。問曰。涅槃備含多義。以何義故偏 說此四翻為四倒。釋言。涅槃雖含多義。今據
一門論此四種。經論之中凡有五義。所以建 立。如涅槃章具廣分別。一離四患。二翻四倒。 三除四障。四斷四過。五酬四因。離四患者。生
死無常無我樂淨。翻離彼故。宣說涅槃常樂 我淨。翻四倒者。如前所說無為四倒。翻對彼 故。說是四義。除四障者。如寶性論說。一者
緣相。謂無明地。障佛真淨。翻對彼故。說佛真 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障佛真我。翻對彼 故。說佛真我。三者生相。謂意生身。以此意
生苦陰身故。障佛真樂。翻對彼故。說佛真樂。 四者壞相。謂變易死。障佛真常。翻對彼故。說 佛真常。斷四過者。如寶性論說。一闡提謗
法。斷離彼故。得佛真淨。二外道著我。斷離彼 故。得佛真我。三聲聞畏苦。斷離彼故。得佛 真樂。四辟支捨心。捨諸眾生。斷離彼故。得佛
真常。酬四因者。如寶性論說。一者信心。除前 謗法故。得淨果。二者般若。除前著我。得佛真 我。三者三昧。除前畏苦。得佛真樂。四者大
悲。常隨眾生。除前捨心。得佛真常。以斯五 義故。就涅槃建立四德。翻對彼故。說為四倒。 倒相如是。
[0576c27] 第二門中。約教辨定。教別大小。 所說亦異。於中分別。凡有三種。一隱顯互論。 小乘法中。唯說常樂我淨四倒。為令眾生知
有為法無常苦故。然彼小中。雖見如來苦無 常等。乃是正見。不名顛倒。以佛示同有為法 故。是以不說無為四倒。大乘法中。唯說無常
無我苦等無為四倒。為令眾生知無為法常 樂我淨。趣大涅槃故說斯倒。有為四倒。小中 已說。故更不論。設使說之。與小乘同。以無異
故。猶不名說。二簡大異小。小乘法中。唯說 常等有為四倒。大乘法中。具說八倒。小乘不 說無為四倒。義如前釋。大乘法中。欲使眾生
知生死過故。須宣說有為四倒。為令眾生趣 大涅槃常樂淨法故。須宣說無為四倒。三隨 義具論。小乘法中。具說七倒。大乘法中。具說
八倒。小乘七者。八倒之中。除無我倒。說餘七 種。彼說。凡夫於有為中具起四倒。於小涅槃。 起於三倒。常見無常。樂見為苦。淨見不淨。何
因緣故常見無常。外道之人。取無想天。以為 涅槃。彼報盡已。便謂一切涅槃無常。復何因 緣樂見為苦。外道心念現見世人。或少一耳。
或少一目。便以為苦。況復都盡。寧非大苦。故 起苦倒。是以經言。凡夫寧受癡野干身。不求 泥洹。以怖畏故。又復何因計為不淨。外道念
言。現見世間。刀害死尸。刀是不淨。以道除 結。道亦不淨。以不淨道所得涅槃。當知。涅槃 亦是不淨。又有人說。欲界身即是泥洹。又
見此身不淨穢惡。謂真泥洹亦是不淨。是故 宣說涅槃不淨。何故不起無我倒乎。小乘之 中。不說涅槃以為我故。不得翻彼說無我倒。
問曰。若使小乘涅槃是常樂淨翻為倒者。何 故經言。小乘涅槃唯有樂淨無有常我。釋 言。有以。大乘法中。說小乘人雖入無餘未
來心想當必更生。故說小乘涅槃無常。小乘 法中。但說其滅隱生不說。故小乘人。取小涅 槃以之為常。又大乘中。說小涅槃是不滿足。
終須遷轉趣向大乘。故名無常。小乘教中。不 云更去。故說為常。問曰。未來心想生時。何因 得生。以本所修無漏業因無明為緣。是故得
生。此生即是變易生矣。又問。無餘滅去心想 後還生者。有餘涅槃滅去煩惱後還生不。釋 言。不生。何故而然。煩惱原由見理而滅。故永
不生。所滅之智。本但息滅。非見理斷。由是更 生。又問。若使大乘法中說小涅槃更須遷轉 名無常者。須遷轉故。應非樂淨。釋言。齊類理
亦應同。但以遷轉是無常義故。不名常。隨其 所得寂滅離染故。云樂淨。小乘如是。大乘法 中。具說八倒。義如上辨。教別麁爾。
[0577b16] 第三門 中。就人辨定。人者所謂凡夫二乘。於中分別。 為有三種。一隱顯互論。凡夫唯起常等四倒。
不知生死無常等。故謂佛同己常樂我淨。是 故不起無為四倒。二乘唯有無為四倒。有為 四倒。先已捨離。所以不起。謂佛同己無常無
樂無我不淨。是故起倒。二簡終異始。凡夫是 始唯有常等有為四倒。無為四倒。凡夫未起。 義如上辨。二乘之人。具起八倒。良以二乘於
有為中。習倒未捨。是故猶起有為四倒。又二 乘人。未得法空。未知諸法自性無常。故有常 倒。未知諸法自性壞苦。故有樂倒。未知諸法
虛集無我。故有我倒。不得究竟淨法體空。故 有淨倒。故涅槃云。汝諸比丘。於苦法事中。 妄計為樂。乃至不淨妄計為淨。斯文顯矣。二
乘之人。於無為法。正起四倒。理在易知。問 曰。二乘於自涅槃猶不起倒說無常等。何故 宣說如來涅槃為無常等起顛倒乎。釋言。有
以。小乘法中。唯說數滅以為涅槃。故於涅槃 不說無常不淨苦等。但說無我。於佛所得數 滅涅槃。亦同此見。但二乘人。見己身智苦無
常等。謂佛同然。故起四倒。三隨義具論。凡夫 二乘。並起八倒。凡夫於彼有為法中。起四顛 倒理在易知。何因起彼無為四倒。凡夫之人。
亦聞如來同世有為苦無常等。故於無為起 四顛倒。故涅槃中。宣說凡夫八倒邪曲。二 乘具起。義如上辨。就人如是。
[0577c13] 第四明其倒 起所因。此之八倒。因何而生。緣何而起。因何 生者。八倒因於三倒而生。如涅槃說。因三起
八。後門之中。別當廣論。問曰。已知因三起 八。直就八中得相起不。釋言。亦得。有為倒 中我淨是本。依之集起常樂二倒。依我起常。
由淨計樂。故地經言。我淨二倒名為惡心。非 專念行。常樂二倒名為惡意。是專念行。根本 集起。是其心義。因緣現起。是其意義。我淨是
本。能集常樂。故名為心。久習性成。非作心 起。名非專念。常樂是末。因緣現起故名為 意。作意而發名專念行。皆是違理。故通名惡。
無為四倒。翻對有為本末可知。無我不淨。還 是根本。餘二是末。由計無我。便謂無常。以計 不淨。便謂實苦。所因如是。所緣云何。八倒皆
緣聖教而生。教別今古。所生亦異。有為四倒。 緣昔教生。無為四倒。依今教起。云何有為緣 昔教生。如涅槃說。過去諸佛。宣說涅槃常
樂我淨。彼佛滅後。諸外道等。抄掠佛經。安置 已曲。便得聞有常樂我淨四種名字。雖聞其 名。不達其義。便於己身妄想建立。說有常等。
又涅槃云。如來過去為菩薩時。隨化現世。 為諸眾生。宣說佛性常樂我淨。菩薩後時。遷 化他土。眾生本昔。曾從菩薩。聞有常樂我淨
名字。不解其義。便說己身常樂我淨。因是眾 生迭相承習。乃至今日。猶說己身常樂我淨。 如人夢中讇語刀刀。故經說言。一切凡夫所
說我者。皆是佛說。若離佛說。世間無有我之 名字。常樂亦然。云何無為。依今教起。如經 中說。如來為化諸眾生故。亦同有為。欲令眾
生知有為過故。說己身無常苦等。令物同知。 眾生聞已便謂如來實同有為無常苦等。無 為四倒。因茲而起。倒起所因。略之云爾。
[0578a16] 第 五門中。約對三倒。辨其同異。先明三倒。後辨 同異。言三倒者。謂心想見。釋此三義。諸宗不
同。乃有四別。一依毘婆闍婆提說。心心數法。 體雖同時。用別前後。故分三種。彼說云何。先 想次心後起見倒。初起微想。謂有常等。名為
想倒。次重起心。緣前所想取為定有。名為心 倒。後見成就。於所取中。執見分明。說為見 倒。如大智論隨喜品中。亦同此說。故彼文
言。先起想倒。次心後見。然彼文中。宣說小乘 所斷三倒。不說大乘。大乘所斷。不同此說。二 依達摩多羅所說。直就同時心心數法。義分
三倒。心是心王。想是想數。見是慧數。此三之 中。見是倒體。心想非倒。與見相應。為見所 亂。通名為倒。見能濁亂一切心法。何故唯言
亂心亂想。心是其主。故偏說心。想能取相。助 見中強。故偏說想。又雜心云。心之與想。世人 多說。故偏說之。三准成實。約就四心。以為
三種。彼宗之中。識想受行四心前後。就此四 中。說前三心。以為三倒。識為心倒。想為想 倒。受為見倒。良以受心覺境分明。故說為
見。此心想見體非是倒。能生行中四顛倒見。 以因從果。通名為倒。又此三中。皆有取性。故 名顛倒。問曰。此宗六識之中。皆有四心。何識
三心說為三倒。唯依前義。唯在意識。所成四 倒。唯在意。故若依後義。一切皆是。四依大 乘。就七識心。義分三倒。七識妄心。性是乖
理。顛倒之法。名為心倒。依是心故。便有一 切妄境界起。如依夢心便有一切夢境界。生 於此心境。妄取分別。說為想倒。於所取法。
違立定實。執見分明。說為見倒。故華嚴經 十藏品中。先說心倒。次想後見。又於諸法。初 起微想。計之為有。名為想倒。重起心緣。名為
心倒。執見分明。名為見倒。又復說就前見 倒之中。隨義分別。亦得說三。於諸法中。建 立法體。名為心倒。此倒猶是自性妄想。次於
所取自性法中。取差別想。謂此是色此非色 等。名為想倒。此倒猶是差別妄想。後於自性 差別法中。取其和合業用之相。名為見倒。猶
是攝受積聚妄想。三倒如是。次辨同異。先對 有為四倒之心。辨其同異。依如毘婆闍婆提 說。有為四倒。即是三倒。想中具四。心見亦
然。唯有始終。增微為異。如是說者。立十二 倒。若依達摩多羅所說。有為四倒。即是見倒。 心想非倒。與倒相應。相從名倒。依如成實。四
倒三倒一向差別。三倒是因。在前三心。四倒 是果。在於行中。大乘法中。四倒三倒亦一向 別。三倒是因。四倒是果。三倒是其迷理之
倒。故說為因。四倒是其迷法相倒。故名為果。 有為如是。次辨無為。若依毘婆闍婆提於 說。無為三倒。與心想見三倒體一。想中具
三。心見亦然。若依達摩多羅所說。無為法中 無常無樂不淨三倒。體是見倒。非心非想。依 如成實。心想見等三倒是因。在前三心。無為
法中三倒是果。在於行心。大乘法中。無為四 倒與心想見。一向差別。心想見等。是迷理倒。 無為四倒。迷法相倒。是故不同。問曰。向說。
大乘法中心想見等是迷理倒。說之為因。八 倒是其迷法相倒。說之為果。相狀如何。先以 三倒迷於如理。取立生死涅槃法相。立相迷
如。說為三倒。於彼所立生死法中。不如實知。 妄計常等。有為四倒。因茲而生。復於所立涅 槃法中。不如實知。橫計無常苦無我等。無為
四倒。因茲而起。是故三倒親迷於理。說之為 因。八倒迷於染淨法相。名之為果。三倒八倒 同異如是。
[0578c23] 第六約對二種著我共相收攝。 何者二我。一眾生著我。於彼諸陰集用之中。 謬計我人。二法著我。於陰法中。妄取定性。二
我如是。今以此二約倒分別。先對有為四倒。 以論。依名以定。二種著我。是四倒中我倒所 攝。隨義通論。二種我中。各具四倒。若於五陰
集用之中。建立我人。是眾生我。即計此我為 常樂淨。此常樂等。雖非我見。相從判屬眾生 著我。故龍樹言。若計神常。是眾生我。樂淨亦
然。若於陰法建立定性。是法著我。即取此我 為常樂淨。此常樂等。雖非我見。相從判屬法 著我中。故龍樹言。若計法常。是法著我。樂淨
亦然。問曰。如是法著我者。與彼三倒所取何 別。通釋三倒亦是法我。於中別分。三倒之心。 迷性立相。此法著我。迷相立性。相狀如何。情
相諸法。以無為性。三倒之心。迷此無性。立因 緣相。我倒之中法著我者。迷向所立因緣之 相。立為定性。有斯別耳。有為麁爾。次辨無
為。無為倒者。迷覆真法。橫計無我無常樂淨。 此是邪見。非二我攝。
[0579a13] 第七門中。約對十使 分別諸倒。言十使者。一是身見。二是邊見。三 是邪見。四是戒取。五是見取。六疑。七貪。八
瞋。九癡。十名為慢。於身見我。名為身見。取 斷立常。名為邊見。謗無因果一切諸法。名為 邪見。非真對治。妄謂能淨。名為戒取。取劣為
勝。名為見取。於道猶豫。稱之為疑。染境名 貪。忿怒名瞋。愚闇曰癡。自高凌物。名之為 慢。十使之中。前五是其利使。後五是鈍。此義
廣釋。如十使章。今對此十分別諸倒。於中先 對有為四倒分辨其相。經論不同。所明亦異。 如彼毘婆闍婆提說。常等四倒。是十使中三
使少分不盡三使。就我見中分取我見。以為 我倒。我所見者。不說為倒。邊見之中。分取常 見。以為常倒。不取斷見。就見取中。分取樂
淨二種見取。為樂淨倒。自餘一切。取劣為勝。 皆悉不取。以此重故。偏說為倒。我所見等輕 故不說。又依達摩多羅所說。欲令四倒於十
使中全攝二使及一小分。我倒之中。全攝我 見。樂淨二倒。全攝見取。常倒如上。於邊見 中。但攝一邊。雜心論主。存依後釋。成實亦
然。問曰。何故唯說此等為四倒乎。雜心釋言。 具三義故。說此為倒。一者使斷執取之義。二 者妄置自有建立。三一向倒全違正道。言使
斷者。簡別五鈍。言妄置者。簡別斷見。邪見無 所立。故言一向倒。簡異戒取。以戒取人猶為 果報持禁戒故。有為四倒。辨之麁爾。次辨無
為。無為倒中。常見無常。我見無我。樂見無 樂。淨見無淨。是邪見攝。常為生滅。樂見為 苦。淨計為穢。此等皆是妄置之心。非是謗
無。毘婆沙中名為邪智。非是邪見。若通攝之。 亦是邪見。更無餘義。問曰。斷常二種。相對俱 名邊見。無常見常。常見無常。此二亦對。以何
義故。不俱名邊。而於常法。計為無常。是邪見 乎。通釋應齊。但今為明一法異見是其邊見。 異法異見不名邊見。一法異見名為之邊。對
彼一法彰邊顯故。無常見常。常見無常。異法 異見。不對一法。彰邊不顯。故不名邊。若如是 者。無常見常。亦應非邊。何故偏說常見為邊。
以彼常見對斷故。邊非對無常。攝使如是。
[0579b24] 第八門中。約境辨倒。境別無量。今且約就四 諦五陰二門分別。今先約境明有為倒。後辨 無為倒。辨有為中。先約諦論。後對陰說。約諦
如何。如毘曇說。唯迷苦諦見苦斷故。故雜心 言。四倒不能遠尋至根。故不緣集。滅道妄 言集。是苦本。故名為根。若尋至根。便知自身
苦無常等。自然不起有為四倒。故不緣之。成 實法中。淨倒一種。偏迷苦集。苦集二諦。是不 淨故。常樂二倒。迷苦集道。此三皆是無常及
苦故。迷此三計常計樂。悉名顛倒。我倒一種。 通迷四諦。彼宗四諦。悉無我故。大乘亦爾。次 對陰說。義有通別。別而論之。迷色計淨。迷受
計樂。迷識計常。迷想迷行。而計於我。通而論 之。迷於五陰。通起常樂我淨四倒。有為如是。 次辨無為。於中先約四諦以論。後對陰論。小
乘法中。無常苦倒。唯迷滅諦。不淨倒者。通迷 滅道滅道二諦。皆是淨故。其迷道者。唯得名 為不淨之倒。而不得名為無為倒。所迷道諦。
非無為故。小乘不說無我為倒故癈不論。大 乘法中。無為四倒。通迷滅道。真實滅道。皆是 常樂我淨法故。言對陰者。小乘法中。無常無
樂迷於滅故。不緣陰生。不淨倒中。迷滅諦者。 不緣陰生。迷道諦者。緣五陰起。迷於無漏五 陰法故。此緣陰者。亦不得稱為無為倒。所緣
陰法。非無為故。大乘法中。無常等四。通緣如 來五陰法起。於中通別。對前有為相顯可知。
[0579c21] 第九明其治斷差別。有為四倒。毘曇法中。 有伏有永。見道已前。一向伏斷。見道已上。 一向永斷。就伏斷中。有通有別。別相念處。別
伏四倒。觀色不淨。伏除淨倒。觀受是苦。伏除 樂倒。觀心無常。伏除常倒。觀法無我。伏除我 倒。總念已去乃至世間第一法來。總緣五陰。
通伏四倒。就永斷中論說不同。如上建立十 二倒家。見中四倒一向盡。在見諦道中。心想 倒中常倒我倒。此亦盡在見諦道中。心想倒
中樂淨倒。見修通斷。以見道中斷除樂淨二 倒不盡。學人猶有習行欲事。如大智論隨喜 品中。亦同此說。如彼達摩多羅所說。有為四
倒。盡在見道。不至修中。若爾學人何故行欲。 釋言。聖人雖無四倒。煩惱牽故猶行欲事。如 人飢急吞食不淨。若依成實。大位以分。見道
已前一向伏斷。見道之中。一向永斷。就實通 論。四現忍中。亦分永斷。彼宗所說四現忍 中。現見空故。大乘法中。大位以分。世間伏
斷。初世永斷。就實通論。種性已上。分有永 斷。究竟永盡在於初地。故地論言。諸見縛 者。初地時斷。問曰。若使有為四倒盡在初地。
何故地經。於四地中方說遠離身見我慢。彼 四地中所遠離者。是三倒中我見心也。以三 地中猶見假我。是有不無四地離之。亦可此
據地相為言。三地已還。相同凡夫。是故不說。 遠離著我。四地出世。方說離之。有為法中四 倒如是。次辨無為。毘曇法中。四現忍心學
觀四諦。伏除彼倒。見道永斷。成實論中。不說 是倒理實有之。治斷如何。聞思地中。別緣四 諦。漸次伏之。四現忍去。次第永斷。大乘法
中。治斷處所。與有為同。十信位中。於大菩 提真信成就。正能伏除。種性已上。隨分永斷。 初地窮盡。八倒之義。略辨如是。
九結義
[0580a26] 言九結者。煩惱闇惑。結縛行人。故名為結。又 能縛心。亦名為結。亦能結集一切生死。故稱 為結。結義如是。然此結義。隨別異論。難以限
算。今據一門且論九種。九名是何。一名愛結。 二名嗔結。三名癡結。四名慢結。五名疑結。六 名見結。七名取結。八名慳結。九名嫉結。名字
如是。九中前七。猶是十使五見之合之為 二。餘五各故有七種。加以慳嫉。故合為九。相 狀如何。言愛結者。於順境界。貪染名愛。此猶
貪使。言嗔結者。於違境界。忿怒名嗔。此猶嗔 使。言癡結者。於中境界。緣而不了。故名為 癡。此猶癡使。總相雖同。寬狹有異。癡使則
寬。癡結則狹。癡使之中。有二無明。一者不 共。二者相應。言不共者。於理於事緣而不了。 不與一切煩惱俱起故。名不共。言相應者。除
前不共。自餘一切諸煩惱中。闍彰之心。名 為相應爾。此唯取不共無明。以收癡結。何 故如是。九結之中。要取作意獨立之者。以之
為結。以獨立者力堅強故。故雜心云。獨立煩 惱。入九結中。言慢結者。方他自高。名之為 慢。此猶慢使。言疑結者。於正道中。猶預不
決。故名為疑。此猶疑使。言見結者。身邊邪 見。此之三種顛倒推求故名為見。此即是其 身見邊見邪見使也。言取結者。戒見二取。取
執境界。故名取結。此猶戒取見取使也。問曰。 何故身邊邪見合為見結。戒見二取合為取 結。雜心釋言。以名等故。及事等故。言名等
者。雜心釋言。身邊邪見。是其女名。戒見二 取。是其男名。男女相對故云名等。何故三見 說之為女。女是內人。身邊邪見。親迷於理。義
在於內。故從所迷就喻名女。何故二取說之 為男。男是外人。戒見二取。隨他從起。不親 迷理。義在於外。故就喻目說之為男。名義如
是。言事等者。彼此名是十八使性故云事 等。何者十八。見結之中三界各六。故有十八。 欲界六者。欲界邪見。通迷四諦。即以為四。身
邊二見。屬迷苦諦。即以為二。通前說六。欲 界既六。色無色界類亦同然。故有十八。取結 之中。三界各六。亦有十八。欲界六者。欲界
見取。通迷四諦。即以為四。戒取迷於苦道二 諦。即以為二。通前說六。欲界既然。色無色界 類亦同爾。故有十八。事等如是。具斯兩義。三
見為一。二見為一。若依成實。則不如是。彼 說。十使俱迷四諦。不可說為名等事等。但以 二取過患重故。別為取結。云何過重如彼成
實九結品說。戒取之過。難可捨離。世間之人。 多取為道。不見其過。如內道人取糞掃衣以 為道等。諸外道人取彼行以為道等。又此戒
取乖違八正。以有此故。雖有所行。空無所得。 又能令人得二世苦。如持牛戒為鷄戒等種 種苦行。受現世苦。當墮惡道受後世苦。戒取
如是。見取過者。執著一切虛妄之法。不得真 實。當知。皆是見取之力。過狀如是。以有此 過。說為取結。不由名等。言慳結者。於己身財。
慳惜不捨。故名為慳。言嫉結者。忌他勝己 故。名為嫉。此二猶是十纏之中慳嫉纏也。何 故纏中唯說此二以為結乎。論自釋言。慳嫉
獨立離於二。故八九結中。自力孤起。不與 他合故。云獨立。問曰。一切諸煩惱中。皆有無 明及睡掉等。云何言獨。釋言。有以。無明睡掉。
一切處有。彼此昏通。言廢不論。除此已外。 不與一切諸使共起。故云獨立。此慳與嫉唯 言不善。非善無記。故云離二。何故唯取獨立
為結。此如上釋。獨立煩惱。其力堅強。結縛牢 固。故說為結。又前七結。並是獨立。今為同 彼。唯取獨立。何故唯取離二煩惱以之為結。
不善煩惱。其力強盛。結縛牢固。所以偏取。若 如是者。前七結中身邊二見。唯是無記。上二 界中一切煩惱。亦是無記。非不善性。何故名
結。釋言。前七是其使性。使性堅強。假令無記 亦能結縛。故說為結。餘非使性。勢力輕微。要 不善者。方能結縛。不類前七。既在於此。間
曰。睡掉何故非結。論自釋言。睡掉二纏諸結 俱起。不名獨立。又通不善穢污無記。不名離 二。為是不取。又問。眠纏何故非結。論自釋
言。眠與一切諸使相應。故非獨立。眠通三 性。故非離二。是以不取。無慚無愧。何故非 結。論自釋言。無慚無愧。雖復離二。而不獨
立。是故非結。此無慚愧。唯與欲界不善俱。故 名為離二。何故悔纏不說為結。論自釋言。悔 雖獨立。而不離二。所以非結。善不善中。皆
有悔故。忿覆二纏。何故非結。論自釋言。忿覆 雖獨立。而復離二。有人欲令是使性故。所以 不說。忿是嗔性。覆是貪性。如是說者。但立八
纏。地持論中。亦同此說。問曰。六垢何故非 結。論自釋言。急縛煩惱。說之為纏。輕繫煩 惱。說以為垢。急縛之中。稍微之者。猶尚不
取。何況輕繫。是故不說。若依成實。則不如 是。彼說云何。慳嫉二纏。是弊煩惱。故說為 結。更無異義。云何是弊。彼論釋云。以有慳
故慳著身財。雖見貧苦。無心濟拔。以有嫉 故。忌他得利。又復沒貪嗔最多罪過。嗔 墮惡道。多由貪嗔。以是過故。貪中出慳。瞋
中分嫉。又慳與嫉。多慳天人。故偏說之。餘 不如是。廢而不說。九結如是。問曰。頗有見相 應法為愛結。繫非見結繫而得名為見使使
不。雜心言。有。謂見道中集智已生。滅智未 生。爾時於彼滅道諦下。戒見二取。相應心法 及非心法生住滅等。為滅道下愛結所繫。以
愛緣於有漏生故。而非見結。滅道諦下所有 邪見。親緣理生。不緣有漏。是故不能結縛此 法。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已斷除故復不繫
此。是故不名見結所繫。而為同時戒見二取。 所使縛故名見使也。良以二取。九結之中非 見結故。不名見結。十使之中。是見使名見 使。九結辨之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五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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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51 大乘義章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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