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起信論疏筆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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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十長水沙門子 璿 錄
[0403c22] ◎觀中論心沈沒者。以真如無相。向即心絕 分別不起。故云沈沒。此如二乘取空為證也。 由沈寂故遂成二失。如下列釋。論或起下正 顯失。
[0403c26] 疏初觀即法相觀。於中復有苦無常無我不 淨之異。以見不淨故不可愛。苦故不可忍。無 我故不自在。無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厭世間
而求出離。樂修眾善以備將來。夙興夜寐無 敢怠墮。第四即精進觀勝心既發。念念精勤。 敏則有功故能成辦。第二即大悲觀。謂見諸
眾生漂沈苦海無有福慧。不知苦本。耽樂生 死不求出離。故起大悲哀愍之意。故法華云。 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
苦不斷。不求大勢佛及與斷苦法。為是眾生 故而起大悲心。第三即大願觀悲心既發。以 願要期不擇怨親勝劣。皆令脫苦逮得涅槃。
眾生界盡我願方盡。故能成矣。疏四非常者。 謂非斥彼常情所執之四境故。
[0404a11] 無常中。論一切有為者。除六無為外餘之。四 位。並是有為。無得久停者。諸法既生。生已即 滅。如露如電不可久留。故戒經云。壯色不停
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 亦難保。無常經云。假使妙高山劫盡皆散壞。 大海深無底亦復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時至 皆歸盡。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
[0404a18] 苦觀中。論一切心行等。如經中說。一念有九 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既速生速滅誠 為苦也。故前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苦者。
逼迫為義。五苦八苦種種不同。略而論之。不 離三種。謂苦苦壞苦行苦。三苦之內行苦最 通。不唯五趣皆有。抑亦三乘悉具。今就通義 故標一也。
[0404a25] 無我中論恍忽如夢者。念過去法恍恍忽 忽。似有而無如存若亡。徒有言說實不可得。 故云如夢。何啻過去現在亦然。故淨名云。是
身如夢虛妄見也。疏難追者。非謂有體而求 之不易。故曰難追。以全體自空但有言說。故 云無體也。論如電光者。應念諸法。前屬過去
後屬未來。於二中間無體可住。終不可取。故 云如電。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也。疏 剎那者。時之邊際也。不住者。經云。初生即有
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剎那剎那念念之間 不得停住。論如雲等者。雲起晴空。何曾有本 法生真界。寧見所從。以生時無有來處故。滅
時亦無去處。淨名云。是身如雲須臾變滅也。 疏緣集等者。兼能集之緣。亦無來處並同於 雲。然此段文正是空觀。今科云無我者。以要
對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則無有法。法尚 不可得。豈更存乎我耶。故曰無我。
[0404b13] 四中論不淨等者。淨名云。是身不淨穢惡充 滿。然有五種。一種子不淨。父精母血之所成 故。二住處不淨。生熟二藏中間住故。三自體
不淨。三十六物共和合故。三十六者。外相三 四醜。謂髮毛爪齒睇淚涕唾垢汗便利。身器 二六成。謂皮膚血肉筋脈骨髓肪膏腦膜中
含十二穢。謂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 生熟二藏。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諸穢惡故。 五究竟不淨。身壞命終不可堪故。形骸若斯。
復何可樂。疏除四倒者。常樂我淨是凡夫所 執。四種顛倒故。今以無常等四觀。一一對治。 如以四藥治於四病。
[0404b25] 大悲中。論如是等者。以悟自身非常既爾。當 念眾生亦復如是。無明迷故。不自覺知故。起 大悲也。三界九類故云一切。從無始下窮其
苦源。蓋是無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無明染 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乃 至造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已受下明三世
皆苦也。難捨等者。無明未盡已前不能免故。 故法華云。一切眾生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 之所燒煮。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
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餓鬼畜生 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 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
中。歡喜游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 不求解脫。疏無心厭背等者。反知厭背苦。則 有邊故。前文說染法得佛後則有斷故。十地
經云。有無數身已滅今滅。如是生滅不能於 身而生厭離。轉更增長機關苦事。隨生死流 不能還反。深發悲心者。眾生與己性無二源。
真樂本有而背之不求。妄苦本空而愛之不 捨。迷頭認影枉此艱辛。行者觀之。必生悲 濟。
[0404c17] 大願中。疏因悲立願者。思惟眾生三世之苦 難捨離故。猛立希欲要結之心。樂具德行濟 度彼苦。願體者。若有分別則不能普度永度。
便成顛倒不稱法性。以法性離分別故。然此 亦是不顛倒心也。長時心者。於中初之三句 且是內修德本。若自無德行焉以化人。先利
其器必善其事也。故華嚴疏云。川有殊而不 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又淨 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若自無
縛必能解縛也。後之一句正是長時。廣大心 者。文云。一切則九類四生無不攝盡。故成廣 大。初句即是能度方便。若無方便則焉令發
心。故以漚和善巧。令悉從化也。第一心者。高 出人天二乘之境。更無過此故。稱第一也。今 詳文中具有四願。謂離分別即誓斷煩惱。遍
修諸行即誓學法門。盡未來等即誓。度眾生。 令得涅槃即誓成佛道。既令彼得功歸於己。 即是自希證也。
[0405a06] 精進中論以起等者。既發如是希欲之心。應 行是事而無怠墮。斯則以思無益不如於學。 故一切善法勤而行之。苟能無處不修。無時
不作。勤勇匪懈心不厭捨。則自然成就自利 利他也。
[0405a11] 結觀中。論若餘等者。謂燕坐則唯專於止。若 從坐起。餘諸威儀當應思察利害之事。念欲 去取也。疏順理者。一切善法順真如理。前文
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云順理。即 作持門也。違理者。一切惡法諸不律儀內與
法性相違。外能招報諸苦。故不應作。即止持 門也。
[0405a19] 總標中。論若行等者。此約四儀六緣之中。皆 須止觀雙修定慧俱運。疏動靜別修者。雖云 別修。應須習其雙運以前文云。雖先止後觀。
次第別辨。然至修時。豈得相離。以文不累書。 故成前後。今此文中說俱者。亦是重辨前文。 恐人修時各自習故。故勸皆應止觀俱行也。
以因時俱行果方雙運。如有足無目有目無 足。皆不到清涼池。獨輪之車豈免覆轍。故經 云。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方曰始終不 相離也。
[0405a29] 即止中。論自性不生者。故中論曰。諸法不自 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今 舉四中之一。故云自性。此即無我無造無受
者也。下即善惡之業亦不亡。非有義者。遍計 全空故言非有。依他不泯故不言無。若言無 者。則墮斷過以非同兔角畢竟無。故論即念
因緣等者。故經云。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 又云。因緣和合虛妄有生等。疏非無義者。依 他宛然。故言非無遍計全空故不言有。若言
有者。即墮常過以非同妄情有所得故。此二 者。性相有殊。不二者。體用常俱。此順等者。 有二義。一順教。即此所引是佛聖言。二順理。
謂不動真際是性不變。建立諸法即性隨緣。 一法二義。故云即也。故前疏云。不變性而緣 起染淨常殊。良以等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
名為眾生。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也。故能等者。約境修心以成觀行。境既即亡 而存。心亦即止成觀也。然前段即真如門。後
段即生滅門。二門不二但是一心。故得止觀 雙運。
[0405b20] 即觀中。論雖念因緣等者。即前非無義也。而 亦下即前非有義也。疏不分配者。以前影後 故。
[0405b23] 疏文二。初正釋文旨。故疏序云。不捨緣而即 真凡聖致一。此乃即隨緣而不變故。良以等 者。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前文云。以一切法
即真實性故。故能下亦同前文。約境修心以 成止行。境既即存而亡。心亦即觀成止也。配 歸二門反前可見。
[0405b29] 說時下。二通示用心。說有前後等者。文不累 書。言不頓發故。觀之與止前後而辨。若在行 人修心之際。須止觀融鎔無前無後。謂即止
而修觀寂而常照也。即觀而修止照而常寂 也。寂照之體即是一心。一心名為實性。故云。 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此中不唯止
觀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謂以無緣智緣無相 境。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一如。如水與水。 唯一實相更無別法。方名圓頓止。觀真如三 昧。
[0405c10] 對障中。疏治二過等者。凡夫不知諸法自性 無生。見有人法而起貪愛。樂住世間。今修止 道令知法本。不然今則無滅。自然見三界虛
妄。如虛空華不樂住著也。二乘得之。見法無 我於苦不怖。豈欲速取寂滅涅槃耶。以止下 釋所以可知。正治二乘者。以二乘一向沈空。
以空為證怖懼生死。但求自利不起利他。不 成佛法。今修觀道。知一切法因緣和合虛妄 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知病識藥即起諸
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此則自然 離於陜劣之見。而起大悲普能救濟也。若凡 夫得之。則能知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而修諸
善行以修觀門。不壞緣法能除此障。
[0405c23] 總結。疏非不樂世間者。意云。不樂世間方能 修善。斯則止成於觀。非不怖等者。意云。不怖 生死方能起悲。此乃觀成於止。猶如合繩乍
似相違。究竟相順也。故雜阿含說。佛在瞿師 國。阿難問上座。若比丘於空處樹下閑房思 惟。當以何法專精修習。上座云。當以二法。所
謂止觀。阿難曰。多修習已當何所成。上座曰。 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終成於止。止 觀俱修得諸解脫。阿難復問。五百比丘亦作
是說。阿難歡喜問佛。佛深印可。止觀相須等 者。亦如於繩合之方用。故涅槃經說。二乘菩 薩修不均故。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
無上菩提由之難入。如能具足修習不相捨 離。則能疾到薩婆若海。故涅槃云。定慧等 學明見佛性。法華亦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
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由是菩薩行 門雖多。總攝不過定慧。故華嚴云。譬如有力 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天
台宗於止觀深意在此。故彼云。涅槃真法入 乃多塗。論其急要不過止觀。止乃伏結之初 門。觀乃斷惑之正要。止乃養心識之善資。觀
則照神解之妙術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 乃自利利人。法無不備也。今之學流焉可偏 習。如天台說。若行者如是修止觀時。即能了
知一切諸法皆由心生。因緣虛假不實故空。 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諸法名字相貌。爾時上 不見佛果可求。下不見眾生可度。是名從假
入空觀。亦名二諦觀。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 若住此觀。即墮聲聞辟支佛地。故法華中諸 聲聞等自歎言。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
生。心不喜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 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 生喜樂。當知若見無為入正位者。終不能發
三菩提心。此即定力多。故不見佛性。若菩 薩為度一切眾生。成就一切佛法故。不應取 著無為。爾時應修從空入假觀。即當諦觀心
性。雖空對緣之時。亦能出生一切諸法。猶如 幻化雖無實體。亦有見聞覺知等相差別不 同。行者如是觀時。雖知一切諸法畢竟空寂。
能於空中修種種行。如空中種樹。亦能分別 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則說法無量。若 能成就無量辯才。即能利益五道眾生。是名
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亦名法眼。亦名道 種智。住此觀中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 了。菩薩雖復成就如此二觀。猶是方便非是
正觀。故纓絡云。前二觀為方便。因二空觀得 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 然流入薩婆若海。菩薩欲於一念中具足一
切法者。應修中道正觀。若能諦觀心性非空 非假。而不壞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即於 心性通達中道。圓照二諦。若能於自心見中
道二諦。即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亦不取中 道二諦。以決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觀。 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
假名。亦是中道義。此偈非唯是分別正觀。 亦是兼明前二種方便觀門。當知中道正觀 即是佛眼。即是一切種智。若住此觀即是定
慧力等。了了見於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 平正其疾如風。入薩婆若海。即行如來行。入 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而
自莊嚴。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於一切法 無所染著。即一切諸佛皆現在前。成就念佛 三昧。安住首楞嚴定。普現色身。能入十方佛
土。教化眾生。嚴淨一切佛剎。供養十方諸佛。 受持一切諸佛法藏。具足一切諸波羅蜜。即 入頓悟大菩薩位。即與普賢文殊共為等侶。
即常住法性身中。為十方諸佛稱歎。授記能 八相成道。於十方國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 應二身。是名初發心住菩薩。然上所說依經
明其三觀行相。似成別異。若在行人。即須三 智一心中得。不縱橫並別。方是圓修也天台 空觀即此止門。假觀即觀門。中觀即俱運也。 大約如此。
[0406c09] 防退中。論眾生者。十信初心之上品也。怯弱 等者。謂於生死中創起覺悟。惑業則無始積 集。善行則方將修學境強心弱障重力微。在
於觀心寧無恐劣。娑婆者。此云堪忍。具足五 濁實不可居。故經云。此濁惡世地獄餓鬼畜 生充滿。多不善聚。唯佛如來堪忍住。故亦可
修忍。勝餘方故。不能常值等者。以穢土之中 雖有佛出。然不久住即入滅度。動經多劫空 過無佛。行者或生佛前。或生佛後皆不得值。
以不值故不能供養親近承受聖旨。懼謂等 者。其猶孤子未及成人。便失恃怙寧不憂勞。 將無所損。行人亦爾。無佛為勝緣內心又微
弱。況茲穢境五濁混然。期心上求實為難進。 擬退聖道。
[0406c23] 聖意中。論勝方便者。即念佛三昧十六觀門。 及佛願力等。隨願下如隨願往生經所說。十 方皆有淨土。若欲生者隨願往生。
[0406c26] 引經中。論修多羅等者。即阿彌陀無量壽瑞 相。及觀經等。如小彌陀經說。從是西方過十 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樂事極。故名為
極樂。有佛號阿彌陀。阿彌陀者。此云無量。光 明壽命弟子國土莊嚴悉無量。故其國土莊 嚴佛身功德微妙殊絕。難可思議。廣在經文。
不能具述。然凡往生者。都有九品。因行有勝 劣。往生有升降。華開有遲速。成道有前後。上 上品者。發三種心。謂志誠心深心迴向心。具
足戒行讀誦大乘。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 佛及菩薩親來迎接。觀音菩薩執金剛臺等。 至行者前。其人乘此隨佛之後。如彈指頃即
生彼國。生已見佛聞法開悟。經須臾頃遍至 十方。於諸佛前次第受記。還至本國。得無量 百千陀羅尼門。乃至下下品者。五逆十惡具
諸不善。以惡業故。合墮地獄。經歷多劫。臨命 終時遇善知識教。令稱佛名號。於念念中除 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具足十念乘華往生。佛
及菩薩共來迎接。生彼池中蓮華之內。滿十 二大劫蓮華乃開。觀音勢至而為說法。聞法 歡喜滅罪除障。發菩提心等。如要備見請覽
彼經。問準隨願往生經說。十方皆有淨土。云 何偏指西方。答因易緣強勝餘方故。因易 者。十念為因故。緣強者。彼佛願力故。以彼佛
因中有四十八種廣大誓願。於中云。若有眾 生欲生我國。十念成就不得生者。不取正覺。 有茲所以。故偏指也。具如瑞相經。常見佛者。
約生彼說也。若觀法身者。約今修因也。疏三 位者。料揀往生之人。正是說於已生彼者。若 觀經中具明九品。天台所判。上三品人始從
習種終至解行菩薩。中三品是十信已下。以 能持戒孝養等。而求生故。下三品是今時悠 悠凡夫。以作眾惡重罪。臨命終時遇善友勸。
方願生故。上上品見佛聞法便證無生故。是 道種人。上中品位當性種。上下品位當習種。 一得道有遲速。二所乘有勝劣。得道遲速者。
上上品如前生。已便證無生。上中者。生經七 日得不退轉。經一小劫得無生忍。上下者。經 三七日。能游十方。過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
歡喜地。乘勝劣者。初金剛臺。次紫金臺。後 金蓮華。今疏約三位者。但就九品中前六品 說。初位即彼中三品人也。第二位即彼上下
品人。第三位即彼上中上上品人也。以是料 揀不退義故。故此判也。無退緣者。以彼壽命 長遠。又無女人無三塗。無寒暑無饑渴。無冤
親無老病。所欲隨心。常與聲聞大菩薩等而 為伴侶。常見佛聞法。水鳥樹林皆演苦空無 常無我。念佛念法。由是善業則自然增長。塵
勞則任運消除。直至菩提更無退轉故。彌陀 經云。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彌 陀佛國者。皆得不退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與此穢土修行霄壤有隔。猶如二人共至 前所。一則徒步。一則乘載。如是二人難易可 見。彼此二境修行等差。亦復如是。然今有人
不審利害。於兩土察因緣之勝劣。說空行有 數寶受貧。往往窮理以無西。沈空而謗教信 鄙俚於後代。非方便於先覺。恃己為是何是
之有。謂我情忘。何情之忘。及乎讚喜謗瞋。惑 之盛矣。殊不知存我入覺。覺思遠焉。而罔信 安養為息肩脫屣之地者。吾為之傷之。弗能
已也。佛記等者。楞伽經說。龍樹比丘住初 歡 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後二位者。即 十信滿足及三賢位人。以觀真如法身勤修
習故。願生彼國。即是九品中上三品人也。反 知初位信行未滿者。即可對前常見於佛。終 無有退之文也。然今論云。若觀真如法身畢
竟得生。斯則觀已方生住正定也。故知不可 作生後方觀而解。有智請詳。
[0407c07] 勸修利益者。即流通分也。既陳法義廣示修 行。圓頓之根必依悟入。今總舉前說。勸令受 持聞思修習得利益故。文中具說三慧益相。
仍舉不信毀謗之過。今但云勸修利益者。何 也。謂舉深該淺故。不言聞思因勸而修故。自 無疑謗。由是但云勸修利益。結前生後中。論
如是等者。指前三分所詮法也。謂一心二門。 二覺二不覺。四位二相。三細六麁。五意六染。 二礙四熏習。三大二身。二見三心。四方便六
度。三心相四信五行等。並已說了。然此等諸 法盡是大乘之中差別法義。故云。如是摩訶 衍等。諸佛祕藏者。即大涅槃三德甚深。是佛
所證。非因位能窮故名祕。多所含容而無積 聚故名藏。此之祕藏具足三法。謂摩訶般若 解脫法身。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故名為德。雖
有三名而無三體。如天面三目不縱橫並別。非 一二三而一二三。故名祕藏。然上所說差別 法義。以此三法往收罄無不盡。何謂也。如上
一心是總舉祕藏體。具足三大義故。二門不 離真俗二諦。真中泯相即空是般若。顯實是 法身。生滅是俗諦正是解脫。二覺中本覺是
法身。始覺是般若。始本不二是解脫。四位中 隨一一位。皆有能證智是般若。所證理是法 身。離障處即解脫。二相中智淨相是法身般
若。不思議業相是解脫。四鏡中如實空鏡是 法身。因熏習鏡是般若。後二鏡是解脫。又初 是法身。二是般若解脫。後二中三是般若法
身。四是解脫。九相中前七屬煩惱。是般若。造 業是解脫。受報是法身。五意六染二礙攝入 九相。可以意得。四熏習中染熏方離無明。妄
心境界起成惑業。流轉生死。如九相所配。淨 熏中真如是法身。熏起始覺是般若。離障處 即解脫。三大中體是法身。相是般若。用是解
脫。二身中真身屬法身般若。應身是解脫。對 治邪執能對是般若。二見無處即解脫。正理 顯處即法身。三心中直心即法身。深心即般
若。大悲心即解脫。六度中度度皆具三種。如 云以知。是般若。法性是法身。本無慳貪是解 脫。三心相中真心即般若法身。方便及業識
心即解脫。四信中信真如即法身。信佛即般 若。信法與僧即解脫。五行中前四即解脫。止 即法身。觀即般若。或一一行皆具三種。以此
三法。統收一切靡不皆盡。此三不離前之一 心。斯則十方三世一切佛法。皆此論攝故。名 祕藏。我已總說也。
[0408a23] 舉益。論如來甚深境界者。一心二門三大也。 一心則法甚深。三大則義甚深。二門則理事 甚深。皆是如來所證之境故。正信者。以此為
實不信諸法故。既生正信。故離誹謗。離誹謗。 故入大乘道。道即因義。能通佛果故。持此論 者。教是大乘之門。欲入大乘故。須持教或讀
或誦。總名為持。視聽所知悉名聞慧。疏思慧 者。思惟其義。修慧者。如說修行。論究竟等 者。始因聞思終得佛果故。又一得永得。故云 究竟。佛果圓通名之為道。
[0408b04] 聞益中。論若人等者。有二意。一者但能如此 不怯。他時必得如來授記。如寶藏佛說釋迦 後時必得然燈如來授記。二者景行若斯義。
合得記。如圓覺經清淨慧章末云。若人聞此 法門不生驚畏。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汝等當 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
佛。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義同此也。又如法華說。如來滅後。若有人聞 妙法華經。乃至一句一偈一念隨喜者。我亦 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0408b14] 思益中。論假使者。實無此人假設而立。故三 千大千世界者。俱舍云。四大洲。日月。蘇迷 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
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配 亦可知。十善者。化人令行十善果招天上。雖 即數多不離三界。不成無漏。若思此法是佛
之因。究竟令得無上佛道。時雖不多功不可 喻。豈將世善而可並耶。
[0408b22] 德多中。論受持者。領受法義。任持在心。食頃 之際散心思惟。功不可喻。況一日一夜定心 觀察。時長行勝。所獲功德誠如此言。不可思
說也。
[0408b26] 校量中。論假令等者。此中校勝文雖不多。義 則甚廣。以能歎之人是無上大覺。具一切智 有無礙辯。凡所歎說無不究竟。今則不獨一
佛所歎。仍舉十方一切諸佛。是人勝而復多 也。又非於少時間。仍各於無量無數劫中。是 稱歎時長也。非謂多佛於長時中。歎其功德
令得邊際。而又復言亦不能盡。是知義豐文 約之教。比餘處校勝之文。實為盡矣。
[0408c05] 所以中。論何以故者。果人無量劫數無邊。於 爾所時。經爾所佛歎所不及。有何所以耶。謂 法性下釋也。謂性無邊故。功德如性亦復無
邊。以修習斯論者。即是深入法性之所獲 故。
[0408c10] 謗毀中。疏罪重者。受持既若福多毀謗。合招 罪重。準大般若經說。謗法眾生入阿鼻地獄。 經無量劫。遇此境壞。則寄餘界地獄。如是展
轉遍歷十方。還至本處罪由未盡。今言無量 大苦。是此類也亦如法華經說。謗經之人其 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如是
展轉至無數劫。從地獄出。當墮畜生等。止謗 者。亦是勸信獲罪若是。宜可止之。故勝鬘說。 若自有智則自體會。若不解處則仰推如來。
非我境界。苟能如此。則何患殃及於後世耶。 論以深下或問曰。以何義故。不信毀謗者獲 罪如斯。故此釋之。亦如法華云。斷佛種故受
斯罪報。以一下又難曰。但謗此論。如何乃言 斷三寶種成自他之害耶。故此釋之。疏果人 得涅槃等者。此但約人互顯影略而言。據理
則一得俱得故。非別證。如般若心經說。菩提 薩埵依般若得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得菩 提。此亦如是法寶等者。以論中如來是佛寶
菩薩是僧寶。若不信此法。則無菩薩修行。即 僧寶斷絕。若無修行。則不證菩提涅槃。是法 寶斷絕。若不證果即無如來。是佛寶斷絕。三
寶斷絕皆由不信毀謗。是故獲罪經無量劫 受大苦也。將知大罪莫大於謗法耳。
[0409a04] 結勸中。論過去即釋迦之流。現在即馬鳴之 類。未來即今之行者。楞嚴文殊歎觀音圓通 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
各入圓通。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 中證。非唯觀世音無異路者。經云。此是微塵 佛一路涅槃門。又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 莊嚴路。
[0409a11] 總結中。論諸佛等者。諸佛謂能證能說之人。 甚深下即所證所說之法。此中深廣等是總 指三大。深約豎論。大約橫說。二皆絕待故加
甚廣之言。謂深中之深非對淺之深。故云甚 深。大中之大非對小之大。故云廣大。或可深 廣大三字。別對體相用之三義。深是體大。謂
實相真法非因位能窮。唯佛究盡。故大論云。 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又法華云。深固幽遠無 人能到。此則約過去無始未來無終。不生不
滅故云深也。廣是用大。謂過河沙之妙用。潛 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此無盡之用一 一同於覺性。無有邊涯。無有分限。故楞嚴云。
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本妙圓 心。周遍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
方國土。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故云廣也。大 是相大。相謂義相。即前所辨大智慧光明義。 遍照法界義等。過於河沙無漏性德與真如
體。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非深非廣能深能 廣。故受大名。所言甚者。通貫三字。謂甚深甚 廣甚大。俱絕待故。此之三法遍能含攝一切佛
法。亦攝一切眾生法。含攝雖多俱不離一心。 一心者。是諸佛所證之極致。是諸佛所說之 根本。故前論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
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今論主以少言句。隨順 此法略而說之。言雖約略理無不備。故云總 持說也。故前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
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論如法性者。 法性遍滿圓無際故。造論功德如性廣大。亦 無有際。法性甚深無窮盡故。造論功德如性
甚深。亦無有盡。法性無漏離諸染故。造論功 德如性無漏。非垢非染。法性無為離施作故。 造論功德如性無作。非有為相不可破壞。盡
於未來。如是功德無量無盡無漏無為。欲何 所利。由是論云。普利一切眾生界。然利眾生 不出二種。一令離苦。謂離分段變易二生死
故。二令得樂。謂得菩提涅槃二無上樂。以眾 生有三乘五性四生九類差別不同。故云一 切。今迴如性功德。普霑利之。令彼隨自根性
咸得其益。終至究竟無上覺道耳。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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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48 起信論疏筆削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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