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Mahāyāna Dharmadhātu Advaya Treatise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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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 (并序)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0061a11] 詳夫性海虛凝。逈架名言之表。寂門圓應。潛 該相用之源故由常湛妙因。作濤浪之淵府。 緣生幻果。依涅槃之起滅。出入冥會。動靜相
和。理不乖事。不轉性而成物。事不乖理。不壞 物而歸性。是則性非自性。多門所以立焉。物 非他物。一相所以存焉。乃知含孕太虛而不
增其量。隱祕纖芥而不減其形者。寔唯法界 無差別之緣起乎。將以智求。即乖其實。欲以 情測。即失其真。如來示滅。茲道陵替。後之
學者。或守權乖實矣。有堅慧菩薩。傑出中天。 位登證實。聲高五印。思欲光揚萬行。匡贊一 乘。罄己所知。略示群品。其為論也。理超謂
迹。以菩提心涅槃界為因果之勝地。清淨土 功德山為緣性之本轍。善苗擢葉即返流以 契本。白法開華。自還源而造極。亘煩惱海不
思議而一味。滿眾生界豈斷常而萬殊。若虛 空在雲。無以蔽其寥廓。如摩尼處垢。不足染 其清明。文略義玄。喻近意遠。開夷路也。平等
朗然而不變。則勇進者乘真而直入。辨實相 也。緣起紛然而不作。則羸退者知迷而率服。 豈煩眾異妄見之蹐剝而重嬈其心哉。作者
之致。庶幾於顏子矣。然大乘。即簡異小甄 別所宗。法界無差別。簡實異權。標其玄奧。 論即解釋精微。一卷言無二軸。餘義下當別 辨。
[0061b07]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教起所因。二明藏所 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 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緣起。九傳譯
由致。十隨文解釋。
[0061b11] 初教起所因者。先通。後別。通者。如瑜伽六十 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 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
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四為欲顯略攝廣散義故。五為欲顯 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詞。莊嚴法義
生淨信故。今別辨此論。略有十因。一為助佛 揚化。光輝佛日。令法久住。報佛恩故。二為末 世鈍根。於佛深經不能開悟。方便解釋令法
解故。三為外道輩訕謗佛法。引導令彼起淨 信故。四諸部小乘不信大者。巧示大乘令信 受故。五於大乘中守權教者。解釋深旨。令彼
捨權歸此實故。六略攝如來廣大甚深玄奧 之義令易入故。七為顯真實大菩提心。是佛 根本要妙所依。令彼含識起行求故。八解釋
經中眾生心內如來藏法。令彼決定信有此 故。九為釋經中永無二乘。唯有一乘為究竟 故。十為顯佛果法身。與諸眾生如來藏法。 一性無二因果平等唯一味故。
[0061c01] 第二藏所攝者有二。先約三藏。謂一契經藏。 二調伏藏。三對法藏。於此三中。對法藏攝。二 約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於此二中。菩薩
藏攝。以所依經及所釋義。皆悉非是二乘法 故。
[0061c06] 第三顯教分齊者有二門。一敘諸說。謂戒賢。 智光各立三教等。並如華嚴疏中說。二述現 宗。謂現今東流一代聖教。通大小乘及諸權
實。總有四宗。一隨相法執宗。謂阿含等經。婆 沙等論二真空無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等 論。三唯識法相宗。謂深密等經。瑜伽等論。四
如來藏緣起宗。謂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 等論釋此四宗。略舉四義。一約乘者。初唯小 乘。次二具三乘。謂此二乘宗。同許定性二乘
不成佛。後唯一乘。以此宗許入寂二乘亦成 佛故。智光三教。及梁論第八。並同此說。二約 識者。初二唯說六識。後二具說八識。於中初
說六識有。後說六識空。後二中。初說八識唯 是生滅。後說八識通如來藏。具生滅不生不 滅。三約法者。初唯說有。二唯說空。三說亦空
亦有。謂此宗許遍計所執空。依他圓成有。四 說非空非有。謂此宗許如來藏隨緣成阿賴 耶識。即理徹於事也。許依他緣起無性同如。
即事徹於理也。以理事交徹。空有俱融。雙離 二邊故云也。此四約法。就多分說。四約人者。 初是小乘諸師達磨多羅等所立。二是龍猛
聖天等所立。三是無著世親等所立。四是馬 鳴堅慧等所立。餘隨宗義別。並準可知。此論 正當第四宗攝。
[0062a01]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上四宗中。初小乘宗。一 切眾生皆非此為。以彼宗中總無人向大菩 提故。次依第二第三宗。於一切眾生內。半為
半不為。謂五種性中。菩薩種性及不定性。是 此所為。餘三定性。即非此為。以各無因故。 第四宗中。明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悉有佛
性並當成佛。涅槃經中。除草木等無心。為非 佛性。凡諸有心。悉有佛性。佛性論中。言一分 無性為不了義。寶性論等。為謗大乘因。依無
量時故。說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楞伽 五性中。無種性人亦當得佛。以如來不捨諸 眾生故。如此等文。廣如別說。定性二乘入涅
槃後。要皆當得發菩提心。法華第三。生滅度 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是故唯以 佛乘而得滅等。法華論。決定聲聞根未熟故。
菩薩授記方便令發心等。又云。彼以諸禪三 昧為涅槃。本無實涅槃。入楞伽。三昧酒所醉 等。乃至云。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密嚴第
一頌云。涅槃若滅壞。眾生有終盡。眾生若有 終。是亦有初際。應有非生法。而始作眾生。解 云。此亦是聖教。亦是正理。若入寂二乘灰斷
永滅。則是眾生作非眾生。若令眾生作非眾 生。則應有非眾生而始作眾生。唯識論中。說 有漏生於無漏。則難勿無漏法還生有漏。今
亦例同。既眾生入滅同非眾生。勿非眾生法 而還作眾生。況復此是聖言。彼非佛說。又勝 鬘經。無上依經。佛性論。寶性論。皆同說三界
外。聲聞緣覺及大力菩薩。受三種變易身。 又智論九十三。引法華第三釋云。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阿羅漢當生其中。是故定知入滅
二乘。滅麁分段名入涅槃。實有變易在淨土 中。受佛教化行菩薩道。若不爾者。未迴心 時既無變易。迴心已去。即是漸悟菩薩。不名
二乘。故知於三界外所受變易。小乘以為涅 槃。大乘深說。實是變易。本無涅槃。勝鬘云。 聲聞緣覺。實無涅槃。唯如來有涅槃故。此論
下云。應知唯有一乘道。若不爾者。異此應有 餘涅槃故。同一法界。豈有下劣涅槃。勝妙涅 槃耶。以此當知二乘之人既無涅槃。無不皆
當得菩提故。一切眾生皆是所為也。餘義如 別說。
[0062b13] 第五能詮教體者有五門。一隨事門。二遍通 門。三歸識門。四同性門。五無礙門。初中有四 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謂以音聲但是所
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等不異聲者。法 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謂名 句等依聲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
所引聲。謂諸聖說。無性攝論第一云。依弘誓 願。立菩提聲。三或具二為性。謂以耳意兩識。 緣聲處法處二境。方得聞解故。淨名經云。有
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又十地論云。說 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音聲名字等。 四或俱非聲名以為其性。謂二事即空故。文
字性離故。淨名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 聽法者無聞無得。十地論中。文字猶如彩畫 虛空。音聲猶如空中風相。俱無所得。如是
說法。即是不說說也。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 於小乘。具此四句。唯在大乘。又此四句合為 一教。以無異法故。有無無礙故。二遍通門者。
謂色等六境。及餘一切法。皆可軌生物解。悉 為教體。或默然等。如淨名經及楞伽等說。可 準知之。三歸識門者。謂前聲等一切教法。皆
悉各是識所現故。是故就實。無不唯識。謂說 者識中名言種子生起現行。成言說事。為增 上緣。令聞者識上文義相現。方為教法。攝論
十一識中言說識經云。我說識所緣。唯識所 現故。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 相。並準可知。四同性門者。謂則前門能變境
識。當相從緣。即無自性。無不皆是一真如性。 起信論云。唯依心現。本不離真如。又云。是故 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
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準之。五無礙門者。於前四門。
心境理事。混融無礙。同一緣起。存亡自在。不 相障礙。以為教體。以前四門所引聖教。皆 不相違故。義不相離故。法體無二故。思準 之。
[0062c21] 第六所詮宗趣者。於中先宗後趣。宗中尋名。 即以法界無差別義以為宗。分別此義。略作 二門。一定其義。二辨開合。初中有三門。一約
染淨門。二約權實門。三約理事門。初中。若 就染門。隨流生死。違真性故。名差別法界。 下文引不增不減經云。即是法身為本際。無
邊煩惱藏所纏。從無始來。生死趣中。生滅 流轉。說名眾生界等。又下文與煩惱俱。名 空如來藏。顯成惑染差別法界。二約淨門。
反流出纏順真性故。名無差別法界。起信論 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此則萬行契真。冥同一味。起信又云。始覺即
同本覺。是故名為無差別法界。今此論正辨 此義。故以為宗。二權實門者。就淨法中。若約 三乘權教所辨。許定性二乘不向大故。是則
三乘因果差別。亦名差別法界。若約一乘實 教所說。一切二乘無不皆得大菩提故。是則 名為無差別法界。此論正顯此義。故以為宗。
依此二義。涅槃經第十云。迦葉菩薩云。我今 始知差別無差別義。差別者。聲聞如乳。緣覺 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酥。如來佛性猶如醍
醐。無差別者。聲聞獨覺於未來世悉是其常。 譬如眾流皆歸於海。是故此論但明彼經無 差別法界也。三約理事門者。就此一乘法界
之中。若約隨事行果緣起相異。及理事非一。 故名差別法界。今此論正明此義。故以為宗。 二明開合者。先開法界。後合無差別。前中亦
二。一法。二界。法謂依生聖法也。界謂本有 真性也。法亦二義。一因位行法。二果位德法 也。界亦二義。一因位名如來藏。二果位名法
身。二合顯無差別者。亦有四義。一約界。謂如 來藏與法身無二無別。以無異性故。二約法。 謂因位行法與果位德法無二無別。以轉因
成果無異法故。三約法界。謂修生本有亦無 差別。以法身隨緣同彼法故。修生無性即法 身故。因位法界。當知亦爾。四約圓融。謂總前
四義。令二法界無礙緣起因果混同。通為自 在法界無差別義也。二趣者。顯說此法。為令 眾生於此信受。生解起行。證契成果。稱真法
界。起無思大用。橫遍十方。豎該三際。無斷無 絕。是其意也。
[0063b04]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乘。簡別其宗。法界。辨定 其義。無差別。顯其意趣。論者。剖柝所詮。謂 釋大乘中法界無差別義。故以為名。又大者。
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名。運載為 功。體用合舉。故云大乘。大有三義。一體大。 謂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相大。謂具足無漏
性功德故。三用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 善因果故。此依起信論。又有七義。如莊嚴論 等。乘亦三義。一理性為所乘。妙智為能乘。佛
果為乘至處。此依佛性論也。二以無分別為 所乘。萬行為能乘。亦佛果為所至。三以理智 萬行俱是所乘。菩薩假者以為能乘。佛位人
法為乘所至。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亦大亦乘名大乘。此通依主持業二釋可知。 法有三義。一持義。謂自性不改故。二軌義。謂
軌範生解故。三對意義。是意識所知故。界亦 三義。一因義是界義。謂依生聖法故。攝論云。 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故。中邊論意。亦同
此說。三性義是界義。謂法之實性。起信論云。 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又云。法 性真如海。故云也。三分齊義是界義。謂諸法
分齊各不相雜。故名為界。前二皆法之界故。 名為法界。後一法即界故。名為法界也。無差 別者亦有三義。一約位。謂凡夫染位。菩薩染
淨。諸佛極淨。三位雖殊。法界之性實無差別。 二約法。謂十種無差別。如下文說。三約行。謂 因唯一乘。果唯一味。是故因果法界各無差
別。論者。剖析深義。解釋佛經。令其妙理指 掌現前。簡異本經。故稱為論。即是集義論 也。
[0063c05] 第八造論緣起者。堅慧菩薩者。梵名娑囉末 底。娑囉。此云堅固。末底云慧。菩薩者。具云 菩提薩埵。諸論通釋。有其三義。一從境為名。
以此二法是所緣境故。如骨觀等。菩提云覺。 即所求佛果。薩埵名有情。即所度眾生。以 智悲內起。是以外緣二境。一云。菩提是所求
佛果。薩埵是能求行者。謂求菩提之薩埵。即 境智和合目。一云。菩提同前。薩埵云勇猛。謂 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謂此論主。
有稱理求佛堅固正慧。故以為名。三藏云。西 域相傳。此是地上菩薩。於佛滅後七百年時。 出中天竺大剎利種。聰叡逸群。備窮俗典。出
家學道。慧解踰明。大小乘教。無不綜練。但 以行菩薩行。留意大乘。以已所遊平等法界。 傳示眾生。方為究竟廣大饒益。是故造究竟
一乘寶性論。及法界無差別論等。皆於大乘 捨權歸實。顯實究竟之說矣。
[0063c22] 第九翻譯由致者。有于闐國三藏法師提雲 般若。此云天慧。其人慧悟超倫。備窮三藏。 在於本國。獨步一人。後為觀化上京。遂齎
梵本百有餘部。於垂拱年內屆至神都。有勅 慰喻。入內供養。安置魏國東寺。令共大德十 人翻譯經論。仍令先譯華嚴。余以不敏。猥蒙
徵召。既預翻譯。得觀寶聚。遂翻得華嚴不思 議境界分。華嚴修慈分。大乘智炬陀羅尼經。 諸佛集會陀羅尼經。已上各一卷成。造像功
德經二卷。法界無差別論一卷。沙門慧智等 譯語。沙門法華筆授。沙門復禮綴文。沙門圓 測慧端弘景等證義。其餘經論。並未及譯。三
藏遂便遷化。瘞於龍門。與日照三藏同處。勅 甚優禮。道俗欽慕。如喪考妣焉。
[0064a07]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之中。分為二分。初一 頌。是標宗致敬分。二從菩提以略說下。明開 宗演釋分。以是略論。故無結說迴向分也。
就初一頌中。有其二意。一為歸敬三寶意。二 標宗解釋意。初中或唯敬法寶。以菩提心總 別體能是法寶故。二或亦通敬佛寶。以所得
法身果是佛寶故。三或具三寶。以菩提心正 在因位菩薩所有故。所得法身是佛果故。因 果二處俱有法故。二標下十二門中初果門
故。舉此覺心能成彼果。是故便即致禮此心。 於中初一句總標致敬。下三句別辨勝能。前 中。首是頭也。稽是至也。以頭至地。故名稽
首。相唯身業。實通三也。菩提云覺。謂佛果大 覺。於此大覺起心正求。從境目心。故云菩提 心也。又釋準下自性淨心。則是性淨菩提。故
云菩提心。此乃菩提即心。故云也。此上總顯 所禮。下三句別顯勝能中。初句能成勝因。此 有二義。一能與殊勝果法為方便因。此即勝
之方便。二即此覺心當體殊勝。故能與佛果 為方便因。此是勝即方便。唯此覺心能為此 用。故云能為勝方便也。下二句別顯所得果。
於中顯法身果。離六種患。一無生。二無老。三 無死。四無病。五無苦依。六無過失。於中初三 離業報。次二離二障。後一離誤失。並如下釋。
第二開宗演釋分中有四。一開數總標。二所 謂下。依數列名。三此中下。明生起次第。四何 者下。依章解釋。初中三。初略標舉數。二結成
論體。三勸物應知。初中略有二種。一要略。二 省略。今是要略。謂諸聖教中。說菩提心乃有 多門。如華嚴經五十九。說菩提心有二百餘
門。今此十二無不統取。故云要略。二結成論 體者。此十二義。是此一部論之所辨。故云是 此論體。三勸物應知者。以是要妙精粹之法。
唯是聰明勝智慧者之所能知。是故勸彼勝 人如次應知。二所謂下依數列名。初果者。是 菩提心所得故。此有二種。一涅槃果。如初頌
說離六患等。二菩提果。如後頌說益三位等。 二因者。是菩提心所從起故。別有四種。謂信。 慧。定。悲。三自性者。是菩提心之體狀。此有
二相。一離染相。二具淨相。四異名者。依法界 等類有多名。謂約果有四名。即常樂我淨。 約因有二名。即自性清淨心。及不思議佛
法。五無差別者。名雖有異。體無若干。謂無有 作等十種差別。六分位者。體雖無別。隨緣染 淨位分不同。謂眾生菩薩諸佛三位染淨分
故。七無染者。心性在纏。與煩惱俱。而無染 污。八常恒者。此顯心性在生老死中不變壞 故。九相應者。顯性與恒沙功德淨法相應。
十不作義利者。此顯凡位雖與如是功德相 應。然為無明覆故。不能起自他饒益。十一 作義利者。此顯心性出纏佛果廣大饒益。十
二一性者。明在纏出障性無二故。謂因唯一 乘。果唯一味。故無二也。第三此中下釋十二 門生起次第。亦釋建立十二。不多不少。此中
者。此十二之中也。何故最初顯菩提心果者。 謂令眾生見彼勝利求其因故。二次則說彼 所起之因者。既見勝利。次辨能起彼心之因
也。三然後安立等者。既具彼因。次宜顯彼所 發心性。望心性為出也。望心相為生也。同金 剛般若中。一切諸佛從此經出。阿耨菩提等
皆從此生等。以得生了二因。故此心相名出 名生。四及顯異名者。謂自性既立。必有名 彰。名隨義立。故云異名。五而無差別者。謂名
雖有異。義體不殊故。六於一切位者。義雖不 殊。就染淨位而恒不一切故。七無有染著 者。既遍諸位。在凡染中應為所污。以常淨故。
無染著也。八常者。或雖不染。應為生老死之 所遷壞。釋以常故。無改變也。九與淨法而 共相應者。明非直不為染污所易。而亦常與
恒沙功德淨法相應。十不淨位中無諸功用 者。既有恒沙功德相應。何不能起大利用耶。 釋以有障故。如糞中金。雖實是貴。不成器
用。十一於清淨位能作利益者。既以在障未 起用故。出障則便有大義利。十二一性涅槃 者。雖有大用。用常寂故。唯是一性。所謂涅
槃也。應知如是乃至次第開闡者。此文有二 義。一結前相生次第可知二標後次第解釋 之義。故云開闡也。第四何者下依章解釋
中。釋十二分。即為十二段。就初釋果分中二。 初明平等果。二頌曰下。釋差別果。又前是 涅槃果。後菩提果。又前法身果。後報化果。
又前是斷果。後是智果。謂以菩提心能為生 了二因。是故辨茲二果。就前中三。初顯所得 果。二結果由因。三致敬彼因。初中二。先標
章後釋義。釋義中二。先總釋。後別釋。前中 二。先總舉顯勝。二所以下。釋其所由。前中二 句。一明所證最寂。二明能證至極。前中言寂
靜涅槃者。簡二乘所得也。以二乘人望分段 盡邊名得涅槃。然三餘未泯。故非寂靜。謂 變易報。及彼業。并無明住地。又地上菩薩分
離前三。猶未永盡。不得名最。唯佛永盡。超於 二乘越過十地。云最也。涅槃。此云圓寂。謂 德無不備曰圓。障無不盡稱寂。為聖法所依。
故名為界。此中有涅槃義。如別記說。二此 唯諸佛下。明能證至極。亦是結法屬人。謂標 果簡因。故云非餘能得。二釋所由中。先徵。後
釋。所以者何者。徵也。徵意二乘亦得涅槃。何 故乃云唯佛非餘。下釋意。微細煩惱。唯佛能 盡。二乘菩薩。並所未盡。是故唯佛方能得此
最寂涅槃。第二於中下別釋中。言於中者。 於此涅槃平等之中。此於中言。通下六種應 知。六中。初無生者。標也。永不復等者。釋也。
謂於此法身中。三種意生身永不起故。故者。 因也。由也。由無彼故。名曰無生。下文故字。 皆同此釋。楞伽中。約地上菩薩。有三種意生
身。一三昧樂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 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此並身隨意現。故 云意生。亦名意成。廣如別說。又寶性論云。以
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無老者。標也。下 釋。言此功德者。謂此涅槃寂靜功德也。言 增上者。在因位之上故。殊勝者。勝過二乘故。
圓滿者。佛果齊備故。究竟者。性同無為故。無 衰變者。明此等功德皆無衰耗改變。故云無 老也。寶性論中云。不變故不老。以無無漏業
故。解云。彼論約能感變易之業。名無漏業。皆 有衰變。約之顯老。三無死者。標也。下釋。以 無微細變易退故。是因位無漏所感之身。細
患所遷。故云變易。或三種。如勝鬘等說。或四 種。如梁論等說。寶性論云。以恒不死。離有不 思議變易退故。此中變易身義。如別說之。四
無病者。標也。謂二障及習所病盡故。寶性論 云。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五無苦依者。標 也。以無始時根本無明住地及習氣。為眾苦
所依。今皆永盡。故云無苦依。問。此與前所知 障何別。答。三藏兩釋。一云。此是住地無明。 彼是起時無明。如勝鬘說也。二云。此是所知
障中細分為本。是彼所依。以依細起麁故。 若爾。煩惱豈無麁細。釋云。煩惱麁細。與麁 所知。俱是能依。唯此微細。是彼二所依。六無
過失者。標也。謂佛果三業。錯誤過失永不行 故。謂羅漢具此三失。佛永無故。如十八不共 法中說。又此六中。總攝離四障。第一第三離
報障。第二離業障。第四第五離惑障。第六離 誤犯障。第二此則由下。結果由因。於中三。初 為因不失。二得果究竟。三辨定果法。初中顯
此因能得彼果法。謂此勝果雖由萬行為因。 然菩提心是最上方便。以是行本故。言不退 失因者。非直當成佛果為最上之因。亦與中
間所修諸行作不退失因。以離菩提心令餘 行退失故。華嚴云。退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 為魔業。又釋。以此菩提心得果決定。故云不
退之因。謂此心有二力。一令已成之行不失 故。二令未成之行不退故。二得果究竟。言一 切功德得彼果者。明此菩提心力。能令功德
至究竟位到彼岸處。三彼果者下。辨定果法。 於中二句。初彼果即涅槃界者。簡非菩提果。 二何者下。簡非小涅槃。即六種轉依中。是果
圓滿轉。具有恒沙功德為身。故云不思議法 身。此中有轉依義。如別說。三以菩提心下。 致敬彼因。以此菩提心是勝果之因。故加頂
禮。如世人見白月初出時。悉皆拜之。能與滿 月為因故。以為吉祥勝相故。如華嚴經中。彌 伽良醫禮善財童子者。為重菩提心故也。又
勝天王經云。菩提心如白月。以漸增長故。令 諸煩惱如黑月。以漸減損故。涅槃果竟。第二 菩提果中二。先頌。後釋。頌中。初二句標三
宗。次一句出三因。後一句舉三喻。釋中有三。 初釋菩提心能益世間。此有三義。一以菩提 心故。當得成佛。利益人天。此是展轉益也。二
此菩提心未成佛來。常勸化饒益一切世間。 令生善法也。三此菩提心人。既若退轉。猶得 人天善報利益故也。文中菩提心能生長一
切世間善苗。此是立宗。謂未生者能生。已 生者令增長。故云生長。因云。以是所依故。謂 世間善法。皆依菩提心而得生長。但為其緣。
非是親因。故云所依也。同喻云猶如大地。為 苗稼生長依處。亦但為緣也。二如海下。明菩 提心亦能生長二乘聖法。於中此心能生長
一切聖法。是立宗。以是法寶積聚處故。出因 也。謂是二乘法寶從菩提心生長。亦有三義 同前說。同喻云如海者。以大海中出諸珍寶。
同菩提心海出聖法寶。又釋此聖法寶通三 乘法。非唯二乘。於理亦無違。三如種子下。 明菩提心能親生佛果。於中相續出生一切
佛樹者。是立宗。謂望法身為了因。故云出 也。望報化為生因。故云生也。法從喻名。故 云佛樹。佛果業用。未來際無斷絕故。云相續
也。因者。出因也。以菩提心是佛果正因。不同 前二故也。同喻如種子者。是親因。非緣因也。 猶如大樹從自種子生。佛果亦爾。親從菩提
心種子生也。此為親生因。不同前二位但為 緣也。又不同前門為了因得涅槃。故云如種 子為生因也。釋果門竟。第二釋因中三。先結
前生後。二立頌略標。三釋頌具顯。頌中四句。 各顯一義。釋中有二。先問。從答。問。云何此 菩提心因積集。可知。下答。先喻。後法。喻中
如輪王子。具四緣生長。一父。二母。三在胎十 月。四出胎乳養。方成王子。未名為王。今此四 緣。令菩提心起。故名因。非菩提心與佛為因。
下別釋四義。初釋種子。謂於大乘廣大法寶 深起信心。故為種子。以若無信。心不起故。深 信者。唯識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
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 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 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
論亦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故。二信可 得引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 故。依起信論四種信心。一信根本。所謂樂念
真如法故。二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信法有 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僧能正
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 實修行故。二以般若為母者。謂智慧力通達 於前所信法故。然有三種。一加行智。觀求通
達。二根本智。正證通達。三後得智。照現通 達。由智為行本。故名為母。經云智度菩薩母。 此之謂也。三三昧為胎藏者。由禪定中證法
樂住。攝持一切所修善法。令安住不失。增長 廣大。故如胎藏。四大悲為乳母者。由大悲內 發。拔苦無倦。遂令種智因此圓滿。故如乳母
養育菩薩。此悲有二種。一是悲。非大悲。救其 現苦。二是悲。亦大悲。救現未等苦故。佛性 論。悲者暫救濟。不能真實。大悲者。能永救
濟。恒不捨離也。又大悲有三。謂眾生緣。法 緣。無緣。如佛地論。及智論等。具釋可知。此 上四義。一因。二緣。三攝。四養。佛性論。寶性
論。皆同。此四略作八門。一就地前約多配位。 即深信是十信。二智慧是十解。三禪定是十 行。四大悲是十迴向。由此地前四行。生成地
上佛真子也。二約行相。謂一修行信樂大乘 行。二般若行。三破虛空器三昧行。四大悲行。 三約破障。謂初破闡提不信障。二破外道我
執障。三破聲聞畏苦障。四破獨覺捨大悲障。 四約建立。謂若無信即不受。若無慧即不入。 若無定則不持。若無悲則不迴救生。是故此
四不增不減。五約成因。初成淨德因。二成我 德因。三成樂德因。四成常德因。六約地上行 成。初二三地信樂行成。四五六地般若行成。
七八九地三昧行成。十地及佛地大悲行成。 此約寄位。理實遍通也。七約得果。謂淨我樂 常。如次成此四德果。可知。八增起異行。謂梁
論中。立五法釋佛子義。於前四義。更加以方 便為父。華嚴經第六十內。二十門釋佛子。如 彼。應知釋因門竟。第三釋自性門中亦三。初
徵起。次立頌。三解釋。頌中上半明無染自性。 下半明具淨自性。各先法後喻可知。二釋中 三。初標數。二列名。三釋義。初中謂彼前因積
集所現菩提之心。有二種相。此則牒前起後 也。釋義中二。先釋無染相。有法喻合。法中 二。先明自性無染。二出障清淨。以諸煩惱亦
有二滅。一性自滅。本來即空故。二對治滅。翻 迷顯覺故。是故所依心性亦二種淨。即性淨。 方便淨也。智亦有二。謂本覺及始覺。並可
知。此中約心性說。二喻中亦二。先喻本性 淨。二雖其自性下。喻出障淨。寶性論云。一自 性淨。以同相故。二無垢淨。以勝相故。前中。
火等喻淨心。灰等喻煩惱。四喻。喻四德。一火 喻本覺般若義。二寶喻本性功德義。三空喻 性自解脫義。四水喻本性清淨義。又釋。初是
我德。二樂德。三常德。四淨德。可知。又寶性 論中。略無火喻。但說三義。彼論第三云。依於 自性同相如來法身三種清淨功德。如意寶
珠。虛空。淨水。相似相對治。應知。言為灰等 覆者。一灰覆於火。如外道我執障。二垢翳摩 尼。如聲聞畏苦障。三雲障虛空。如獨覺捨大
悲障。四土混濁水。如闡提不信障。若通說。即 貪等一切煩惱。可知。二雖其自性下。喻離垢 淨。可知。三如是一切下。合中。亦初合性淨。
二雖貪等下。合離垢淨。亦可知。二白法下。釋 具淨相。於中二。先法。後喻。法中亦具二種淨 法。初牒名舉體。二為白法所依者。顯與一切
修生淨法作所依故。三即以一切而成其性 者。明具本有恒沙功德為其自性。即此本有 修生冥合不二。為清淨相。前性離治離亦無
二相。為離染相。又自性離染。其本性德是空 不空如來藏故。在於因位。又對治離染。其修 生德是智斷二德故。在於果位。又此四義。總
合為一無礙緣起。隨舉一門。餘皆統攝。如須 彌山亦有二義。一眾寶所依。喻修生德。二即 以下。喻本性德。謂此山王四寶所成。謂金。
銀。瑠璃。及玻瓈。可知。釋自性竟。第四釋異 名門中亦三。先徵起。二立頌。三釋頌。頌中有 二。初一頌。約果明異名。後一頌。約因明異
名。前中上半簡因名。謂此心至佛果時。名為 阿羅訶。不名菩提心也。阿羅訶。此云應供。 即十號之一也。後頌中上半明類同法界。謂
性離所知障。故云明也。性離煩惱障。故云潔 也。與法界無二。故云同也。下半明說異名謂 不思議法者。恒沙性德。深廣難測故也。三釋
中二。先釋初頌。二又如下。釋後頌。前中四。 初牒前智。起後斷。為心自性。謂客障永離。勝 德成就。是故不復名菩提心。二得四種下。釋
轉至佛果。則釋頌中初三句。謂至佛果。得四 德圓滿。故名如來法身也。三如說下。引經解 釋。此是勝鬘經文也。寶性論中。釋此四德有
多門。今略述一義。彼第三云。有二種法。如來 法身有淨波羅蜜。一本來自性淨。以同相故。 二離垢清淨。以勝相故。有二種法。如來法身
有我波羅蜜。一遠離諸外道邊。以離虛妄我 戲論故。二遠離諸聲聞邊。以離無我戲論故。 有二種法。如來法身有樂波羅蜜。一遠離一
切苦故。以滅一切意生身故。二遠離一切煩 惱習。以證一切法故。有二種法。如來法身有 常波羅蜜。一不滅一切有為行。以離斷見邊
故。二不取無為涅槃。以離常見邊故。四如來 法身下。會文歸義。謂此常樂我淨之法身。即 是離染性淨心之異名。故云差別名也。二又
如下。釋第二頌中。引不增不減經。釋因位異 名。亦是就法顯異名。既此法性即是法界。亦 名真如。或云實際等。我依此等類故。約無染
義。說名性淨心。約具恒沙佛果德義。說名 不思議法也。釋異名竟。第五釋無差別門中 亦三。先徵起。二立頌。三辨釋。頌中初半總
顯。謂法身在眾生位中。總顯無差別。下一 頌半別顯十種無差別義。於中初半列四名。 後一頌列六名。可知。三辨釋中二。先釋總顯。
謂頌中法身。即釋中名菩提者。顯因果一味 故。性淨心即是法身故。二所謂下釋別顯中。 十句內各有標釋。一無作者。標也。謂性非緣
作故。以無為故者。釋也。以是真如無為故。是 故無作也。二前際無初起。三後際無終盡。 四以性非可染法。是故在染常淨故也。五性
空智所知者。標也。謂知性空之智能了此性。 又釋。智性即空。名性空智。以此空智方能知 空。以一切下。釋也。謂以一切法同一無我味
故。是故能證所證為一味相。以非不彼起無 以證彼故也。六無相中釋內。以真如中無眼 等諸根積聚之相。是故不可以色等相取故
也。七聖所行中釋內。簡彼二乘。故云大聖。 又簡菩薩。故復云佛。唯是如來所知境界。顯 甚深義。地上菩薩少知。唯佛窮盡故也。八一
切法依止中釋內。以染淨諸法所依止故者。 謂此心性。是諸法依處。勝鬘云。依如來藏有 生死。是染法也。依如來藏有涅槃。是淨法也。
寶性論云。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 諸道。及證涅槃果。此是阿毘達摩大乘經頌。 彼論引勝鬘經釋此頌。總是如來藏為所依
止。唯識攝論。約阿賴耶識釋。故知二宗不同 也。九非常中釋內。染法不常有三義。一隨染 緣不住常性故。如楞伽云。如來藏。受苦樂。與
因俱。若生若滅。此之謂也。二以能依染法可 斷盡故。令如來藏不常。佛性論中。真如約染 法有離不離無常也。三以能依染法無始有
終。故云非常。真如為彼法性。是故從彼能 依。故立此名。十非斷中釋內亦三。一性具 德不可斷故。二與能依淨法和合。盡未來際
故。三以諸淨法非是可斷。為彼法性。從彼立 名。又此上十中。初三約世。謂三際不遷。次四 約行。於中前二約因行。初境後智。後二約
果行。亦初境後智。後三約法。初一總。謂能持 染淨。後二別。謂隨染淨以立其義。釋無差 別竟。第六釋分位門中亦三。一徵。二頌。三
釋。釋中三。先牒前門。二不淨位下。正顯其 相。三如說下。引經證成。就正顯中三句。一此 無差別心性。在於雜染眾生位中。名有垢真
如。亦是自性住佛性。與眾生作依因。故名眾 生界。二於染淨位中名菩薩者。已斷障故名 淨。斷未盡故亦名染。又修起淨德名為淨。
淨德未圓猶帶障故名為染。又異前位故名 淨。異後位故名染。是故名為垢淨真如。亦名 引出佛性。三最清淨位名如來者。習氣永盡。
福智圓滿。故云最極淨也。以此心性從障出 來。至佛果位。名為如來。此是無垢真如。亦是 至得果佛性。三如說下。引不增不減經釋此
三位。於中二。初正顯三位。後是故下。結顯無 二。前中三位即為三。初不淨位中亦三。初牒 舉法體。謂即此法身者。是前心性無差別法
界也。二為本際下。正顯法身作眾生義。於中 二。初為本際無邊煩惱藏所纏者。明為惑業 所纏縛也。二從無始等者。明隨苦報所漂流
也。三名為眾生界者。依義立名。謂以為惑業 苦所纏漂故。名此法身為眾生界也。又釋為 本際煩惱等者。是動法身之緣也。以無始故
云本際也。謂本際已來無邊煩惱所纏故也。 又此煩惱是生死之本際故名也。又迷本實 際起此惑故。以此住地煩惱。能生一切起煩
惱故。是故名為煩惱藏也。二從無始等者。 正顯法身隨彼染緣作眾生義。謂此法身。是 一心性。本來清淨。以此心性不染而染。故眾
生也。染而不染。故眾生即如也。今就前門。故 云眾生界。問。餘處說阿賴耶識隨熏變現作 眾生。何故此中乃以法身隨緣作眾生耶。答。
寶性論云。眾生義甚深。唯佛智境。今歷諸宗。 略辨此義。一若小乘中。一切眾生。唯是蘊界 等法。有為無為俱悉是有。唯無人我。二龍樹
提婆等宗。明眾生蘊界處等。有為無為一切 皆空。是眾生義。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 得成。三無著世親等宗。一切眾生皆自識所
變。謂異熟識等。但無所執實我實法。而有所 顯真如。及依他幻法。此有為無為。以不相離 故。非一非異。然其二位恒不雜亂。四依馬鳴
堅慧等宗。一切眾生。皆是如來藏自性清淨 心。為煩惱所纏。說為眾生。名有為法。此是不 異無為之有為也。又正作眾生時。以相空性
實故。自性清淨。名無為法。此是不異有為之 無為也。楞伽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 若生若滅。起信論中釋此義云。如大海水。因
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 風止滅。動相。即滅。濕性不壞。如是眾生自 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
不相捨離。乃至廣說。又密嚴經下卷頌云。譬 如金石等。本來無水相。與火共和合。若水而 流動。藏識亦如是。體非流轉法。諸識共相應。
與法同流轉。如是等文。皆明如來藏隨緣作 眾生也。廣釋此義。成立多門。如密嚴疏中具 說。二復次下。明染淨位中法身即菩提。亦三
句。初即此法身者。牒舉法體。謂即前眾生位 中法身。更非別法。故云即此也。二厭離下。正 釋即菩提義。於中三。一斷障。二成行。三結所
為。前中初厭離等者。是地前起厭行也。捨於 等者。明地上成斷行也。二於十波羅蜜等。 明成行中。先起別行。謂十地中。各修一度行
故。二通行。謂八萬等遍通之行。為對治八萬 四千諸煩惱故。亦十度門等。轉展收攝。有八 萬等故。三為菩提等。結行所為。三說名菩提
者。依義立名。謂此法身。約起厭斷行。求於菩 提。故名菩提也。勝鬘經云。世尊。若無如來藏 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何以故。於此六識及
心法智。此七法剎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 苦樂求涅槃。世尊。如來藏者。無前際。不起不 滅法。種諸苦。得厭苦樂求菩提。乃至廣說。寶
性論中釋此文。當十種佛性中業性也。彼論 云。略說佛性清淨正因。於不定聚眾生。能作 二種業。一依見世間種種苦惱。厭諸苦故。
二依見涅槃希寂樂故。生求心欲心願心。又 云。此二種法善根眾生。有一切依因真如佛 性。非離佛性。無因緣故。起如是心。若無因緣
生如是心者。一闡提等。無涅槃性。應發菩提 心。無佛性者。以性未離一切客塵煩惱諸垢。 於三乘中未曾修習一乘信心。又未親近善
知識等。未修習夙親近善知識因緣。是故 華嚴性起中言。次有乃至邪定聚等眾生身 中。皆有如來日輪光照故作彼眾生利益。
作未來因善根。增長諸白法故。向說一闡提 常不入涅槃性者此義云何。為欲示現謗大 乘因緣故。此明何義。為欲迴轉誹謗大乘心
不求大乘心故。依無量時故如是說。以彼實 有清淨性故。不得說彼常畢竟無清淨性。解 云。此亦論中自引華嚴。成立真如為佛性起
行之因。是故一切眾生悉有性也。又起信論 中。真如內熏眾生令厭求等。涅槃云。佛性 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又密嚴
經。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華嚴性起中。一 切眾生心中。有無師智無相智等。皆約真如 本覺性得之智。為出世法作正因。與瑜伽等
宗並不同。以彼宗但約生滅有為明種姓。是 故許有一分無性。今此宗中約真如無為明 種姓。是故一切皆有佛性。仍此業用要就不
定性位方得說。以邪定位中業用未出。名無 佛性。非謂究竟無也。三極淨位亦三。初牒舉 法身。二解脫下。釋成如來。於中有四。一斷
障德。二證理德。三殊勝德。四自在德。此四依 前起後。應知。初中三句。先解脫煩惱藏者。明 二障隨眠永盡也。二遠離等者。明四種變易
苦報亦盡。三除一切等者。明隨眠惑及習垢 悉亦永盡。此明障無不斷也。二清淨下。明 證性德。謂理無不證也。亦三句。清淨者。證
前二障盡處法性。極清淨者。證苦報盡處法 性。最極清淨者。證習垢盡處法性。謂於此極 淨法性證契而住也。又釋。清淨者。越凡地故。
極淨者。過二乘故。最極淨者。超因位故。三至 一切眾生下。明殊勝德。亦三句。初眾生觀地 者。大悲勝德也。二盡所知地者。顯大智德也。
三昇無二等者。顯大福德也。又釋。初是恩德。 謂眾生仰觀無厭足故。二明智德。鑑照所知 無不盡故。三顯福德。最勝獨出無比類故。
四得無障下。明自在德。亦三句。一於所知 自在。故無障。二於煩惱自在。故云無所著。三 於所證法自在。故云一切法自在力也。此自
在略有十種。如華嚴不思議品說。第三說名 如來等者。依義立名也。上來別釋三位竟。二 是故下。通結無二。於中亦三門。一本末相攝
門。二全體印定門。三簡名定義門。初中言眾 生界者。若別唯結初門。通言具前三門。以佛 菩薩是眾生數故。眾生不異法身者。會末歸
本故。法身不異眾生者。攝本從末故。密嚴 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 知。藏即賴耶識。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
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解云。此中法身 是如來藏。如金也眾生界是阿賴耶。如環也。 於一金環開為二門。一金。二環。金有二義。一
不變義不失斤兩故。二隨緣義。能成環相故。 環亦二義。一即空義。以離金無體故。二現有 義。以環相宛然故。此中金環不異。有其四義。
一金上隨緣義即是不變義。以金無二性故。 謂若不堪作環。非真金故。若不隨緣而住 自體。不成環故。是故二義相須。唯一金也。二
環上現有義即是空義。以環無二法故。謂若 不現有。非是環故。若不即空。非是金故。是故 空有相須。唯一環也。三以金上隨緣義即是
環上現有義。以金舉體作環故。由是道理說 法身不異眾生界。四以環上空義即是金上 不變義。以環盡金現故。依此道理說眾生不
異法身。二眾生界即法身等者。明全體印定 門。於中亦四句。一以金攝環。環無所遺。眾 生即法身。二以環攝金。金無不盡。法身即眾
生。三攝環所歸之金。即是所歸之環。以無 二為二故。法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俱存而 相即也。四以環所攝金。即是金所攝。隨二而
無二故。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俱泯全是。 更無即也。三此但名異等者。簡名定義門。 於中略作三門釋。一能持門。二能依門。三縱
奪門。初能持中。只得說法身即眾生。不得說 眾生即法身。以法身有隨緣作眾生義。無有 眾生作法身義。以眾生一向是所持虛假之
法。法身唯是能持真實法故。二能依門中。 唯得說眾生即法身。不得說法身即眾生。以 眾生妄法。依真無體。即是法身。法身不依
眾生。故不可說法身無體。即是眾生。何以爾 者。以可有無眾生而有法身。無有無法身而 有眾生。以真妄別故。能所依異故。三縱奪
門中。以法身隨緣義。縱彼眾生界。雖存其相。 而潛替皆盡。是故眾生相。則以法身為相也。 二以法身不變義。奪彼眾生界。令其相不存。
直顯真性。是故眾生無差別體。以法身為體。 是即以實奪虛。體相皆盡。由此道理。眾生 存不存。俱令盡也。法身隱不隱。俱是顯也。
是故唯一法身。挺然露現。名為眾生。名為法 身。更無餘法。如眼目異名。而無別法。文意如 此。釋分位門竟。第七釋無染門中亦三。謂徵
頌釋。頌中。上半喻。下半法。上半在纏。下半 無染。問。此中將欲明在纏無染。何故乃云。煩 惱雲若除。法身日明顯。答。為在纏時即是眾
生而實無染。此難辨故。約顯勝說。謂若在纏 非性無染。後障盡時不應名本來無染。故云 也。三釋中二。先問意云。前門既云法身即眾
生。眾生既是染。未審此法身為染為不染。若 其不染。如何說言即眾生界。若其是染。即失 法身。後離染時何所顯現。故云此復云何等
也。二譬如下答。於中二。先喻。後合。答意云。 以法身隨緣義。故即眾生界。又以隨緣時即 有不變義。故性常清淨本來不染。是故舉體
即染。性恒清淨。是此義也。又法身有二義。一 約隨緣義。舉海浪喻。二約不變義。如雲日喻。 煩惱為客者。客亦二義。一無體依主義。二為
客不無義。今此文中。約法身不變義。及煩惱 中為客不無義。以此二義本不相到。故云本 來清淨也。又此為客不無義。即是法身隨緣
義故。是故煩惱即是法身。而不染法身。法身 中不變義。即是煩惱無體義。是故法身即是 煩惱。而恒常清淨也。又常住不失是主義。不
可久住。必當離去。即是客義。是故當知一切 煩惱無有不可斷義。若不爾者。即非客也。又 由依主無體故。方是為客不無義。是故常覆
真如而恒清淨。釋無染竟。第八釋常恒門中 亦三。謂徵頌釋。頌中。初一明不同無常法。故 常也。後一頌。明與無常法為依。故常也。何故
有此二義者。謂若同無常。即不堪依。故無無 常也。若異無常。即非無常所依。故失於常也。 是即不異無常。而不即無常者。方是真如常
也。各初半舉喻。後半法合。三釋中二。先釋 初頌。二是故下。釋後頌。前中先問意云。前分 位中既云生死趣中生滅流轉。此法身體。為
常為無常。若其是常。是成生滅。若是無常。即 失法身。二譬如下答。於中先舉喻。後法合。 答意。以法身是真常故。必不礙於生滅。以生
滅虛妄故。必不損於法身。問。生滅是虛。不損 於常性。法身既亦不礙生滅。法身亦應是虛 常。答。若是情謂之虛常。必礙於無常。方得說
常。今此是超情之真常。故不異於無常。方乃 是真常。以常見所不到故。勝鬘經云。見諸行 無常。是斷見。非正見。見涅槃常。見常見。非
正見。又以生滅是能依必虛。故同所依。法身 是所依必真。故遍能依。是故不齊也。既以虛 生滅。不損真法身。是故如虛空。非劫火所燒
也。華嚴經云。譬如世界。有成或有敗。虛空無 增減。無師智亦然。又寶性論云。如虛空遍至。 體細塵不染。佛性遍眾生。諸煩惱不染。如一
切世間。依虛空生滅。依於無漏界。有諸根生 滅。火不燒虛空。若燒無是處。如是老病死。不 能燒佛性。乃至具說三災等喻云。如是依邪
念風災。業煩惱水災。老病死火災。吹浸燒壞 陰界入世間。而自性清淨心虛空常住不壞。 又彼論引陀羅尼自在王菩薩經言。諸善男
子。煩惱本無體。真性本明淨。一切煩惱羸 薄。毘婆舍那有大力勢。虛空自性清淨心根 本。一切煩惱虛妄分別。自性清淨心實不分 別。乃至說虛空等四 輪
喻。如論應知。言法 界亦爾者。舉法合可知。二是故下。引勝鬘經 釋第二頌中二。先簡妄非真。後顯真非妄。前 中二句。初言生死者但隨俗說有者總顯虛
妄。謂就實諦道理。本無體法。是故但約隨俗 虛妄說有生死。而實此法本無所有。二世尊 下。別顯無義。謂但依如來藏。有虛妄根沒說
名死。虛妄根起說名生。而如來藏本不動轉。 如水上波有起有滅。而水濕性本無起盡。非 以波水動靜異故。別謂離水而別有波。亦不
以離水無波故。別謂此水自體是波。當知此 中道理亦爾。非如來藏下。顯真非妄中。亦二 句。初明體無妄法。謂與妄為依。舉體成妄。而
其自體本恒無妄。如金作器。而金性非器。準 此思之。二世尊下。明體具勝德。言過有為 相者。總顯是無為故。寂靜下。別顯四德。彼經
名常恒清淨不變義。此中寂靜。是彼清涼。 以梵云陀羅。此名清涼。亦名寂靜。此中不斷。 是彼恒義。寶性論中。釋此四義作二門。一約
離過門。二約實德門。離過者。彼論第四云。不 生及不死。不病亦不老。以常恒清淨。及不變 等故。具引如前第一釋果門處辨。二約實德
者。彼論中引不增不減經說。舍利弗。如來 法身常。以不異法故。以不盡故。以無分別法 故。如來法身不變。以非滅法故。以非作法故。
又釋。亦得寂靜是淨德。常住是常德。不變是 我德。不斷是樂德。釋常恒門竟。第九釋相應 門中亦三。徵頌釋。二頌中。初一約喻總顯。上
半喻。下半法。後一約染簡定。上半明空如來 藏。下半明不空如來藏。又佛性論頌云。由 客塵故空。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
相隨。三釋中二。先問。後答。初問意云。既未 至佛果。云何得知本有佛法。答意云。以佛 果功德。與此真性相應不離故也。就答中
二。先釋初頌。二復次下。釋後頌。前中亦二。 先立理釋。後引教證。前中亦二。先喻況。謂 總為一燈。別具三義。一體。謂熱觸為性故。二
相。謂等焰赤色故。三用。謂舒光照物故。然此 三義。同時同處。和合無異。二諸佛法下。以法 合。謂略顯佛果三種功德。如寶性論頌云。通
智及無垢。不離於真如。如燈明煖色。無垢界 相似釋云。於如來法界中。依果相應三種。燈 法相似。一者通。二者知漏盡智。三者漏盡。言
通者有五通。光明相似。於相對法。以受用事 能散滅彼與智相違所治闇法。能治相似法 故。偈言通故明故。知漏盡智者煖相似法。以
能燒業煩惱無有餘殘。能燒相似法故。偈言 智故煖故。漏盡者轉身漏盡。色相似法。以常 無垢清淨光明具足相。無垢相似法故。偈言
無垢故色故。乃至云。於無漏法界中。彼此迭 共不相捨離。不差別法界平等畢竟。名相應 義。解云。此中據智隨事業用。治所知障。喻之
以明。二智焚惑障。喻之以熱。三淨相觸。喻之 以色。此三佛果之德。與眾生位中法身體冥和 不二。故云相應也。二如是說。引教證成中。不
增不減經證。於中三。初法。次喻。後合。就法 中言諸佛法等者。總舉諸佛功德法與法身 不離不脫。此中恒沙性功德義。略作五門。一
辨相。二定義。三相應。四業用。五攝果。初辨 相中。既云恒沙。不可說盡。略舉十種。如起信 論云。真如體相。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
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 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 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
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 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 身。解云。上六句德中。第五句中四德為四。第
六句中有二德。餘四各一。故有十種。二定義 者。問。此等功德。如來藏中為實有此。為不實 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若實有。應同有
為。即乖理失。若非實有。應無恒沙。即違教 失。釋。即實有此功德。而不異真如。然有三 說。一云。謂如來藏實無如此差別功德。但與
佛果修生萬德為依為性。從彼能依說有功 德。若爾。在纏與染為依。何不說為過失性耶。 以是離脫不證故。修德不爾。證此真如不離
脫故。一云。如來藏實有如此恒沙法性德。 以聖所說故。如來藏經云。我以佛眼。觀眾生 貪欲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如來
身結跏趺坐。儼然不動。乃至云如我無異。又 如模中像等。乃至廣說九喻。又華嚴性起云。 佛子。如來智慧無相。智慧無礙。智慧具足。在
於眾生身中。但愚癡眾生。顛倒相覆。不知 不見。不生信心。乃至廣說。涅槃經云。佛性者 名為智慧。佛性論以真如為應得因。於中具
一切佛法等。聖教處處皆說。但以冥同真如。 不可分異。然其功德決定是有如八功德水。 同一濕性。不可以功德八故。分一池水作八
分。是故不同有為法。然其八功德水無不具 足。是故實有。當知此中道理亦爾。一云。依 起信論。皆依妄染翻對而說。故論以。問曰。
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 有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 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
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復以何 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
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 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即有不見之相。 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
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 惱衰變即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 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沙等諸
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 者。即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 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解
云。以差別即無差別故。約真如體平等一味。 以無差別即差別故翻對妄說恒沙功德。以 體對無二故。即差別無差別。皆無障礙。又上
三說。同一功德。以本性功德無不成果。成果 功德。無非功德。莫不翻染。是故三說方為究 竟。又初約至得果佛性。次約自性住佛性。後
約引。出佛性。此三俱在應得因中。如佛性論 說。可知。第三剋分齊者。此諸功德。於真如三 大中。當相大攝。起信論云。體大者。真如平等
不增減故。相大者。具足無漏性功德故。用大 者。能成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以此相大。要 約妄染相違反對顯發說。是故經說如模中 像。但因模 坳
處像有埵現。因模培處像有 坳 現。是故差別之像皆內模現。當知此中道理 亦爾。妄染如模。性德如像相違相顯。此中通
論真妄相依。各有四義。約妄中四義者。一依 真無體義。二違真覆障義。三反自論他義。四 順成覺分義。真中亦四義。一隨緣義。二不變
義。三反顯義。四熏內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 故。隨流作眾生。各由第二義故。自性常清淨。 各由第三義故。具足性功德。各由第四義故。
名為佛性作反緣因。又各由前三義故。名法 身為眾生界。由總具四義故。名法身為涅槃 界。此俱是對妄門。不說佛地。又在纏真如具
此四義無障礙故。是故或有處說真如隨熏若 生若滅。就初義也。或有處說真如本性清淨 不生不滅。據第二義也。或有處說真如具足
恒沙功德。就第三義說。或有處說真如是佛 性為出世因。據第四義。是故諸說各當一理。 互不相違。真如甚深。於茲驗矣。今此所辨恒
沙性德。據第三義說。問。若爾此功德云何得 有。若在纏時。障故不現。不可為有。若出障 時。無染可對。亦不可說有。答。正在纏時佛
眼觀見纏內真如。不同妄染翻說淨德。問。既 在纏有染有此淨德。豈不同彼因中計果。答。 既各對妄相翻。即是相由緣起。既就緣說有。
不同彼計。是故此有。亦不有有也。問。真如 與染俱。翻染有為說淨功德。真如亦與淨法 俱。亦應翻淨有為說染過失。答。不爾。以染
法違真說有翻。故云若離若脫。淨法順真不 說翻故云不離不脫。第四約相應者。謂此功 德與法身體相應及自互相應。故云不離不
脫也。此論略故。但說此二。起信論中有四。略 無不脫。不增不減經具有五句。一不離。二不 脫。三不斷。四不異。五不思議。一謂一一功
德。與法身及諸功德。冥和不二。故云不離。二 謂若是相違之法強不相離。即互相形脫。今 此不爾故云不脫。又釋此諸功德各無齊限。
不相捨脫。又釋此功德性脫諸染。非今新脫。 故云不脫。三此諸功德。一一各通窮三際。應 無斷盡。故云不斷。又此亦是不可斷法。故云
也。四此功德法。各一即是一切。以無二體故。 非如水乳。異法相和。故云不異。五雖無別異。 而不礙恒沙。超過尋思。故云不思議。此別即
無別。無別即別。故不可思也。第四業用者此 恒沙功德法諸如來藏。在染位中內熏眾生。 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此是真如四義中第四
也。勝鬘經云。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 樂求涅槃。寶性論引此文釋云。略說佛性清 淨正因。於不定聚眾生能作二種業。一見世
間種種諸苦。厭諸苦故。生心欲離心。二見涅 槃樂。求希寂樂。故生求心。乃至廣說。起信論 云。真如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
法。備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 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 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故發心修行。次復
有問答釋疑。廣如彼說。又涅槃經云。一闡提 人。雖斷善根。以佛性力故。令未來善根還生。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第五攝果者。恒沙功德。
就隱時如來藏說。總是因位。名性功德。若就 顯時。總是果位。名為法身。由在因時形染說 故。至果位時。名為解脫德。由約本覺等說故。
至佛果位時。得有般若德。由約能持修生果 說。故至佛果。得有法身德。以此三德略攝佛 果。是故凡位應得因中皆已具有。故名佛法
也。恒沙性德。略述如是。餘如別說二喻說中。 有二喻。一燈明破闇。喻智德也。二寶珠德 除貧。喻福德也。又通釋。二喻齊舉。各有三
義。一光。二色。三形。體同燈熱也。不相離故。 互不相脫故。三舍利弗下。法合中。先總釋。謂 依梵本云。法身不離諸佛法。不脫智功德。此
有二義。一明恒沙佛法。與法身不相離故。 二明法身但脫諸障。不脫智德。又釋。以此功 德等。離所取相。非離法身。故云不離。二脫能
取執。非脫於法身。故云不脫。餘同前釋。次言 所謂下。別顯恒沙淨德大智慧光明義等。以 對恒沙染法。況恒沙功德也。釋初頌竟。二復
次下。引勝鬘經釋第二頌二。先標二藏空智 者。境智合標也。二何等下釋中。先釋空藏 有三義。一謂如來藏與妄染俱。不為所染。
故云名為空。以真妄不相到故。如迷木杌。 謂以為鬼。即依木之鬼。不到如木。以見鬼者 不見木故。鬼依之木。不至於鬼。以見木者不
見鬼故。若離者。顯鬼木體相全離。而恒不相 到。若脫者。以鬼是虛妄不同木故。鬼脫於木。 以木實真不同鬼故。木脫於鬼。此之離脫。本
性法爾。依是道理。勝鬘經云。煩惱不觸心。心 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當有染心。是故要 對妄法。方有空義。起信論云。若離妄心。實無
可空。二以如來藏隨妄染時。隱自實體。故名 為空。此是自體空也。三以如來藏隨緣義。成 諸煩惱。煩惱即是如來藏中空義。是故起信
論云。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 壞。無行經云。若人欲成佛。勿壞於貪欲等。 又入法界體性經云。佛言。文殊師利。汝云
何為初行男子女人說法。文殊師利言。世尊。 我於諸善男子善女人。所教發我見。即是為 其說法。世尊。我不滅貪欲諸患而為說法。
所以者何。此等諸法本性無生無滅故。世尊。 若能滅實際。即能滅我見所生際。乃至廣說。 此等聖法教。同明煩惱依真即空。故同真
如也。二不空藏中亦有三義。一有自體故。不 同妄法無體。二具恒沙功德故。不同恒沙過 患。起信論云。不空者。以有自體。具無漏功
德故。三體相二大冥和不二故。不同妄法自 性差別。起信論云。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 界。唯證相應故。不離等如前釋。可知。釋相應
門竟。第十釋不作義利中有四。初徵起。二立 頌。三解釋。四攝頌。就立頌中。初二句法說。 明在纏闕用。後四句喻說。顯實有未現。就釋
中二。先問。後答。問意云。既眾生位中法身即 與佛果功德相應。何故不起。佛果業用。既無 起用。如何得知有彼佛法。二應知下答。謂如
蓮未開。非是無蓮等。文中有九。前八具障。後 一闕因。是故此雖未起業用。是有決定。又此 九所喻法身。有其二門。一通九喻示法身德。
二別分九喻。各喻法身一德。一蓮華未開喻。 喻法身正行德。為諸邪惡見覆故不現。謂五 見乖理。俱名惡見。二真金墮糞喻。喻法身真
德。為邪覺觀不正思惟之所污故。三脩羅蝕 月喻。喻法身大我德。為虛妄我慢所隱藏故。 四池水混濁喻。喻法身大定德。為貪欲混濁。
定水不清故。五泥污金山喻。喻法身大悲德。 為瞋恚眾生所違害故。六雲蔽虛空喻。喻法 身空慧德。為愚癡雲所蔽障故。七日未出現
喻。喻法身本覺德。為根本無明習氣覆故。八 世界未成喻。喻法身種姓德。在六處空聚未 生芽故。寶性論云。真如性如六根聚。經中說
如是六根。從無始世來。畢竟究竟諸法體故。 無上依經亦有此文。並以真如為體。若瑜伽 六處殊勝等。約有為性說。不同此教。九空雲
無雨喻。喻法身闕德義。以闕了因。故云相違 緣現前。謂不得正順修行之因。但有無明等 諸煩惱。故云也。又釋。此亦總結諸惑覆障也。
由前九種因緣故。雖實有彼相應佛法。而不 得起用。二重頌者。令義明了故。易記持故。初 三句。明法身在纏。不得起用。有喻有法。略舉
初二喻。餘皆等之下一句。明反此出纏。便起 大用。釋不作義利門竟。第十一釋作義利中亦 三徵頌釋。頌中有六偈。分二。初三頌半。明
出障故能益生。後二頌半。明具德故能益生。 就前中初二頌。先明出障。後一頌半。正明益 生。就前中亦二。初一頌半明喻說。說出障。牒
前在纏諸喻。皆明出也。初定水澄清喻。二大 行華開喻。三堅慈出穢喻。四空慧除障喻。五 我得具德喻。下半法說。合前五種功德。故云。
離欲解脫時。功德亦如是也。就益生中。初一 頌舉喻顯用。上半明智舒光照世益。二福地 生物善苗益。三德海出其聖寶益。此後二喻。
前文所無也。下半以法合前三益。謂令眾生 從諸有處得解脫時。亦由三事。一智破障。 二善根增。三證聖果。上來出障益生竟。二了
知下。明具德故益生中亦二。先兩頌明具德。 後半頌明益生。前中明具三德。一悲智相導 德。二心雲遍空德。三定持住法德。初中了
知諸有性者。明大智明了。知三有空寂而不 染也。言而起大悲者。明大悲不捨眾生故。還 入諸有中以攝他也。言若盡不盡皆無所著
者。以智了空。故不著不盡也。起悲攝他。故 不著盡也。以約境既無二故。唯一無礙境。 約行悲智無二故。唯一無住行。維摩經中盡
無盡法門。會釋可知。云佛心下二句。明心雲 遍空德。以於諸有若盡若不盡既皆不著。何 處住耶。謂住實際空處。以無障礙故。明佛
為生說法之心。猶如大雲。此應住於諸有之 處。然於諸有徹無實際。是故現身在三有中。 即是安住於實際處。如置草等於波上。即著
於水中。初不離水。常現波上。佛亦如是。下 起涅槃。現身生死。八相化用。亦是法身也。 常住法身。恒起作用。佛無分二。思之可見。
三定持住法德。由無量三昧門得法相應故。 由無量陀羅尼持法不失故。是故方乃為諸 眾生注大法雨。前門中如雲無雨者。未出障
故。世間雲雨有四義。一起雲。二遍空。三含 水。四注雨。今爾。佛亦具斯四義。如次四句可 知。下半明益生。但世間雨下。有二種益。一滅
炎熱。二生長苗稼。法雨亦二。滅惑生德。今但 約生德。故云一切諸善苗等。未有者令生。 已生者令長。皆用法雨。是故成於大義利益。
三釋中文有三。一總反前。謂前門在纏。故無 利用。今此出障。故有大益。二應知下。明具 智斷勝德。於中二。先斷德究竟。障無不盡故。
釋前出障。後成就等。明智德圓滿。德無不熟 故。釋後具德。三證斯下。以法成益釋前二位 益生。於中二。先成自益。後成他益。前中二
句。初證法成人益。亦成大菩提益。故云證斯 乃至等覺。二於常下。受用法樂益。亦是得大 涅槃益。於涅槃界中。具四勝德。一常住者。凝
然不變故。二寂靜者。二障習盡故。三清涼者。 遠離熱惱苦報盡故。曰不思議涅槃界者。總 結具有無邊功德圓寂究竟也。言恒受安樂
者。領納如此究竟之樂。盡未來際永無斷絕。 故云恒受等也。又釋前四句。顯常我及淨。 此中顯示四德圓滿為究竟果也。又釋。常是
法身。寂是解脫。清涼般若。結三德為涅槃。 云不思議等。二為一切下。明成他利。謂現 身說法等。令眾生歸向故也。釋作義利門竟。
第十二釋一性門中亦三。謂徵頌釋。頌中二 頌分三。初一頌。標異義一性門。次上半。標 境智一味門。三下半。標因果一乘門。初中言
此者。此前門中所成佛果也。寶性論云。於無 漏法界中。依如來藏有四種義。此論下釋中 引頌云。眾生界清淨。應知即法身故。又寶性
論中。引不增不減經釋此義云。舍利弗言。 如來藏者。即是法身。故彼論中釋此四義。一 約與恒沙功德法為依止不相離義。名為法
身。二約得了因引出義。名為如來。三約法體 離虛妄義。名第一義諦。四約障盡德圓義。名 為涅槃。然此四義無別異性。故云即是也。彼
論頌云。法身及如來。聖諦與涅槃。功德不相 離如光不離日。廣釋如彼。二言涅槃不異佛 等者。標境智一味門。於中初句法說。下句喻
說。前中明此四義。與佛同體。謂四義是所證 法。佛是能證智。以境智冥和。無別二性。故云 不異。又以此智。亦以如來藏為性。無別法故。
是故不異。又寶性論云。覺一切種智。離一切 習氣。佛及涅槃體。不離第一義。彼自釋云。此 四種名。於如來法身無漏界中。一味一義。不
相捨離。不離一法門。不離一法體。此以何義。 所證一切法覺一切智。及離一切智障煩惱障 習障。此二種法。於無漏法界中。不異不差別。
不斷不相離。乃至廣說。二喻況中。言猶如冷 即水者。此有三義。一通喻前後三門。皆同一 性。如冷即水。二別喻此門。明所證涅槃。與能
證智。非如水乳。二體相合。故云不異。以同一 性。如冷即水。故云不異。此冷喻涅槃。以離生 死諸熱惱故。水喻佛智。澄清現照故。又水喻
涅槃。本性潤滑故。冷喻佛智。涼惑熱惱故。寶 性論中。如光不離日者。同此義也。三下二句。 標因果一乘門者。此佛果功德。與眾生如來
藏。不相離故。是故眾生無不皆得佛涅槃。以 在因在果。無異法故。故無三乘別異涅槃。三 釋中亦三。先釋異義一性門。二釋境智一味門。
三釋因果一乘門。初中二。先釋法身涅槃。無 二義。後具釋四義無差別性。前中先牒執總 非。謂小乘說戒功德法以為法身。要滅此等。
乃爾方得無餘涅槃。今即不爾。故言如來法 身等。二如彼下。引頌釋成。言眾生界者。是如 來藏也。清淨者。明出纏也。即法身者。與功德
法為依止。具性德故也。即涅槃者。明自性清 淨故障本性滅故。以非障淨。無以顯德。故云 即也。言即如來者。顯得了因至果德故。名為
來也。二復次如有下。引勝鬘經釋四義無差別 性。於中釋四事無別。即為四句。一佛果即涅 槃。二涅槃即法身。三法身即如來。四如來即
聖諦。初中言即阿耨菩提名涅槃界者。明第 一佛果即涅槃也。謂菩提云覺。是大智也。涅 槃名圓寂。即正理也。亦菩提即涅槃者。諸
說不同。一云。以智證理。同無分別。故名為 即。非彼智法。同理凝然。一云。菩提有二種。一 修起菩提。謂始覺之智。二本有菩提。謂本覺
智也。經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今就本覺。 故云即涅槃。非謂始覺亦即涅槃。一云。即此 始覺之智。體從緣成。必無自性。無性之理即
是涅槃。若不爾者。豈此智證一切諸法悉皆 平等。而獨自在不等耶。定是故內自平等。 為大涅槃。外不失照。名菩提智。寶性論中。如
光不離日。是此義也。一云。以此是性淨涅槃。 一切法中悉具有故。故說菩提即亦涅槃。一 云。既此智用本從如來藏緣起。是故至果時
無明障盡。即今此智冥同本性故。起信論云。 始覺即同本覺。是此義。又梁攝論云。無不從 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五釋
之中。今此論宗。當設三釋。言即此涅槃界名 如來法身者。明第二涅槃即法身也。此真理 至佛果時。具足恒沙修生本有諸功德法為依
止故。名為法身也。言世尊如來等者。明第三 法身即如來義。謂此真性至果中。與智不二。 故方名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
正覺名來。正覺第一義諦。故名如來。言復次 下。釋第四如來即聖諦義。於中二。初標義。 二引釋。初中言此亦不異苦滅諦者。明此出
纏法身。不異在纏苦法性滅平等真理。謂以 心性無二故。二是故下引釋中。還引勝鬘經 釋。初非以苦壞名苦滅者。簡非也。簡彼事
滅。非此性滅故。謂小乘中。灰身滅智。破壞 苦盡。方名滅諦。今即不爾。故云非以等也。 二言苦滅諦者。下顯是也。謂明苦等本性自
滅。非今斷離。於中有二。初明苦滅顯真。二明 離染顯淨。亦是初翻苦諦。以顯真如體大之 義。後反集諦。以顯真如相大之義。前中十一
句。初六句翻苦。後五句顯真。前中謂何以此 苦不待除境自滅者。釋有六因。一以此苦法。 從無始本際來。既從緣起。以彼諸緣各無作
故。今此苦法本來性滅。故云無作也。二既能 生之緣本無作故。今所生苦法性自無起。故 生俱不可得故。云無起也。三從自他苦及彼
無自。求苦法生俱不可得。故云無生。四既本 不生。無法可滅。故云無滅。五不待盡。故云無 盡。六體非可斷。故云離盡。二常恒下。五句顯
真。一以本際不生。故云常。二以後際不滅。故 云恒。三中間無改異。故云不變。四遍窮三際。 故云無有斷絕亦是無住相故也。五處染常
淨。故云自性清淨。二遠離下。明離染顯淨中。 先遠離一切煩惱藏者。明性自離染。即空如 來藏也。二具足等明顯淨。即不空如來藏也。
是故下結不空之法。謂攬此法以為佛身。故 云法身。上來釋四義一性竟。言世尊即此如 來法身下。釋第二境智一味門。於中二。先法
說。後喻說。前中三。初明所證法深。二明能證 智妙。三結境智無二。前中謂即此法身在纏 之時。含攝恒沙諸功德法。名如來藏。又此等
功德。隱在煩惱諸纏之內。故亦名如來藏。此 即在染而具德故名深也。言世尊如來藏智 下。明證智玄妙。有三句。一標宗。謂知彼在纏
如來藏智。是如來空智。此如來智有其二種。 一與在纏如來藏合。隱其實德。故云空智。二 約與出纏身合。故名不空智。今就前義。故云
空智。又釋。是如來藏中本覺之智。隱故名空。 出纏之時。顯故不空。因果雖殊。法體無二。是 故在纏亦名如來智。三世尊下。據異顯妙。謂
先二乘淺智所不能知。於見道中本所不見。 於修道中本所不證。又釋。創照名見。終契為 證。此通諸位。勝鬘本中云。一切阿羅漢辟支
佛大力菩薩。本所不見。本所不得。解云。大 力菩薩。雖是地上。然證未極。故非彼境。二唯 佛世尊下。明唯佛妙智所能證合。於中先永
壞等。明斷德究竟。後具修下。明智德圓滿。由 此智斷滿足位中。方能證得冥合無二。是故 下。第三結境智無別。故云與佛涅槃無有差
別也。由此無別。即境智俱泯。楞伽頌云。一 切無涅槃。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遠離覺 所覺。此之謂也。二喻釋同前可知。第三復次
應知下。釋因果一乘門。此中有一乘章。如別 說。文中三。初明因一果無異。破彼小乘異大 果。二明果一因無異。破彼小乘異大因。三引教
證成。雙顯無二。初中言唯有一乘道者。總標 因果一道解脫。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歸一 道。一道者即大乘也。諸佛菩薩為眾生故分
之為三。華嚴云。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 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二若不爾下。釋無差 別。於中二句。先反釋。後順釋。前中言若不爾
者。反責也。謂若守於權教。不信一乘者。應離 如來大涅槃外。別有二乘餘涅槃耶。既此實 教宗中。異佛涅槃。更無餘滅。故知唯有一乘
法也。勝鬘經云。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 盡故有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事不究竟 故。當有所作。不度彼故。當有所斷。以不斷故。
去涅槃界遠。何以故。唯有如來應正等覺。得 般涅槃。成就一切功德故。阿羅漢辟支佛不成 就一切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唯有如
來得般涅槃。乃至廣說。準此經論。二乘之人 總無涅槃。廣引教理。如別記說。二同一法界下。 歸順釋。謂同一如來藏法界也。豈有勝劣涅
槃耶者。謂若有二種涅槃。應有二種法界。既 無此事。唯一法界。故知無有二涅槃也。二亦 不可下。明果一因無異。破小乘因。於中亦二。
先牒計總非。二以理正破。前中謂彼既得無 異涅槃。而猶執有三乘因別。攬彼別因而成 一果。謂下中上者。是三乘因也。勝劣者。獨覺
聲聞。一勝一劣。二乘望大。亦一勝一劣。三因 不同。故云諸因。以此三因同得一佛涅槃。此 不應理。故云不可言等也。問。若三乘人因果
各別。有不成佛。是權乖實。可須破迷。若三乘 人修因雖異。得成佛果。此有何失。而今破 之。以處處大乘教經。說二乘之人亦當成佛
故。答。今此論意。亦不許有二乘別因。然有多 義。一前約破無學人。不令住彼果。今破有學 人。不令修彼因。以迂迴故。二不可以二乘自
宗中小行之因。得成無上佛果。故云不可言 等也。三明彼二乘亦無別因。所修小行亦是 菩薩道故。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
習當得作佛。是故總無二乘自因。故云無勝 劣因而得一果。四明彼二乘異因。皆是大乘 之法。是故不許有別異因。勝鬘經云。摩訶衍
者。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世 尊。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乃至廣說。前同一 法界。不許有異果。今即同一大乘。不許有異
因。是故方為純一乘也。文意如此。二以現見 下。以正理破。謂現見世間因若差別。果必非 一。無有穀麥等多種。同生一芽。此即以果破
因。既許果一。何得執有多類因耶。是故就實 究竟。唯一因一果。餘並方便也。三是故經言 下。引經證成。顯前無二。於中二。初證無異因。
二是故下。證一味果。前中三句。初言世尊實 無等者。總遮無取。謂遮小乘及大乘權教。有 勝劣差別因法。終證涅槃之理。若有實證得
彼涅槃者。實無勝劣差別因法。二世尊平等 下。顯實真證。言平等諸法者。顯因無差別也。 言證於涅槃者。由無差別因。方乃證得涅槃。
又釋。上句所證。平等法也。證涅槃者。能證契 合也。三世尊平等智下。釋成證相言平等智 者。顯能證智平等。離能見也。平等解脫者。
明所得理平等。離所見相也。平等解脫知見 證得涅槃者。明理智雙融。妙絕能所。方為究 竟證實涅槃。二是故下。證成一味果中。有二
句。先總一味者。顯境智無二故。二所謂下。釋 出體狀。是何等味。謂平等味者。同一真性故。 解脫味者。同離二障故。又釋平等味者。無間
道中離能所取故。解脫味者。解脫道證累外 法界故。此是略論。無結說迴向等。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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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38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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