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Madhyāntavibhaṅgabhāṣya 辯中邊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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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卷下翻經沙門基撰
[0031a05] 論曰。此諸菩薩至有何功德。
[0031a05] 述曰。既說三 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德。第二辯果。先為問 起。
[0031a08] 論頌曰。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0031a08] 述曰。上 一句聞令因緣增。第二句入義令所緣增。及 事成者顯得果滿。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 因能令善界增。此因能入義等。
[0031a12] 論曰。聞所成慧至所聞實義。
[0031a12] 述曰。聞慧緣 教。思慧緣義。初聞善種增。後聞便入義。
[0031a14] 論曰。修所成慧至修治地故。
[0031a14] 述曰。修慧通 者。無漏故事業滿。何者所滿。一謂能趣入。二 謂能修治地。趣入者入十地佛地故。修治者
修十地。除障增德入佛地故。此三慧大乘中 云何皆緣教。又通幾地因果等者。聞正緣教。 少亦緣義。思正緣義。少亦緣教。其有漏修捨
教緣義。若後得修亦緣教義。故說三慧皆緣 教生。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無漏者據實唯 修。以聞思二多分別故。無漏說無。然十地經
說能堪能思能持。說三慧者。此於修慧義說 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義准初地即得無 漏三慧。
[0031a26] 論曰。作意正行有何助伴。
[0031a26] 述曰。自下第二 釋作意伴。此初問起。後為正解。
[0031a28] 論頌曰。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
[0031a28] 述曰。就 正解中。合有二頌半。分為三段。初一頌半正 明助伴因法位。次有半頌。明伴所生福果。後
有半頌。問釋妨難。明伴因法中。初半頌舉助 伴。體即十法。後有一頌。列十行名。此即初 也。
[0031b05] 論曰。應知如是至之所攝受。
[0031b05] 述曰。非安立 慧。思惟大乘能獲功德。行十法行亦得德生。 此為彼伴故。名攝受者。助伴義由作意。故能
增善界等。由法行故增益福德。彼為正因。 此為緣助。因生智慧。伴增福德。若因若伴。二 所得法皆功德收。
[0031b11] 論曰。何等名為至諷誦及思修。
[0031b11] 述曰。此中 問答列十行名。
[0031b13] 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
[0031b13] 述曰。顯十法行 非於小乘可獲此福。所以如後。
[0031b15] 論曰。一書寫。
[0031b15] 述曰。如顯揚第二卷末說於 善藏。善藏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謂 自書寫。若使他寫。亦此中收。
[0031b18] 論曰。二供養。
[0031b18] 述曰。彼說。若劣若勝。諸供養 具供養法行。謂自供養。若令他將自物供。并 此中攝。
[0031b21] 論曰。三施他。
[0031b21] 述曰。彼說。若自書已。由矜愍 心施他法行。令他將自經施他。亦此中攝。令 他寫已而施於他亦是施他。彼論但說慇重
者。故不說他書。此論文通。
[0031b25] 論曰。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
[0031b25] 述曰。彼說。若 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仰 作故諦聽法行。若誦若讀若講若勸他聽。竝 此中收。然相似行。
[0031b29] 論曰。五自披讀。
[0031b29] 述曰。彼說。發淨信解。恭敬 重心披讀法行。勸他披讀亦此中收。此論但 說自讀慇重修。不說遺他彼論不違。
[0031c03] 論曰。六受持。
[0031c03] 述曰。彼論當第七。彼第六是 諷誦。彼解受持名為溫習。解云。既諷誦已為 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由諷誦為先。故
有此說。此論者不能行行。若能行行時所持 教名受持。故第六。彼論唯約依行行已受持。 故第七說。以在諷誦後故自為勸他。並此相 似故。
[0031c10] 論曰。七正為他開演文義。
[0031c10] 述曰。彼當第八。 云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 令他開演亦此中收。
[0031c13] 論曰。八諷誦。
[0031c13] 述曰。彼第六說。為欲修習法 隨法行。從即受已諷誦法行。勸他諷誦亦此 相似法行。
[0031c16] 論曰。九思惟。
[0031c16] 述曰。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 理觀察思惟法行。即是思慧勸他亦然。然是 相似。
[0031c19] 論曰。十修習。
[0031c19] 述曰。彼說。如所思惟。修行奢 摩他毘鉢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 義成就法行。此中諷誦受持。如薩婆多唯生
得善。此中既是三慧助伴即通加行善。加行 善十中何者聞慧伴。何者思慧伴。何者修慧 伴。幾福幾智。前八是聞。第九是思。第十是修
慧。前八多緣教。故生長智。故十皆是智。生智 亦然。十皆是慧。又隨其義六波羅蜜何者助 伴。既是何度。
[0031c28] 論曰。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
[0031c28] 述曰。此下 第二明伴福果。此為問起。舉頌答之。
[0032a01] 論曰。修行如是至其量無邊。
[0032a01] 述曰。總釋頌 之大綱。其文易了。自他利故。久成佛故。果福 無量。近亦可知。
[0032a04] 論曰。何故但於至不如是說。
[0032a04] 述曰。自下第 三問釋妨難。前十法行頌中雖無簡別。顯揚 等論亦唯言於菩薩藏。即是一切十種法行。 非於二乘阿含經等。故為此問。
[0032a08] 論頌曰。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0032a08] 述曰。謂 上一句由二緣故非於二乘。由下一句釋上 二義。
[0032a11] 論曰。於此大乘至獲最大果。
[0032a11] 述曰。將釋頌 文先舉大意出其所以。
[0032a13] 論曰。一最勝故二無盡故。
[0032a13] 述曰。即頌上句。 此立因宗。
[0032a15] 論曰。由能攝益至說為最勝。
[0032a15] 述曰。頌下句 中一由字通二處言。此中即釋下句中二字 半。二乘教不利樂他。故非最勝。此即因宗之
初。自攝謂攝受。令入法內。益謂利益。令得福 慧。或攝謂安樂。益謂利益。他無邊故福亦無 邊。
[0032a21] 論曰。由雖證得至說為無盡。
[0032a21] 述曰。釋下頌 二字半。由字通故。由雖證得無餘涅槃者。顯 不住生死。利益他事而恒不息者。顯不住涅
槃。即顯大乘住無住處。非如二乘不住生死 唯住涅槃。故名無盡。即悲智廣大福亦無邊。 由上二緣。於二乘教行十法行不生福慧。雜
集論十四說。以菩薩藏一切有情利樂依故。 建大義故。無上無量大功德聚所生處故。前 二因與此同一。後一因與此別。
[0032b01] 論。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
[0032b01] 述曰。自下第三 解隨法正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後依問 釋。此即初也。
[0032b04] 論頌曰。隨法行二種至諸菩薩應知。
[0032b04] 述曰。 自下第二依問正釋。於中十二頌。初之一頌 初明隨法有二。烈名勸菩薩知。後十一頌依 二章門。次第別解。此即初也。於中上三句舉
數列名。第四句勸菩薩知。頌言隨法行者。或 擇滅涅槃等名之為法。隨順彼行名隨法行。 或教名為法。依教奉行名隨法行。第三句中
轉變二字通無散亂。第二句中。謂諸二字通 無顛倒。二體非一。故名為諸。所無體異能無 體殊。故名轉變。成轉變者謂即二無轉去所
治變得能治。或變却所治轉得能治。或轉體 即變。以能治非一能治彼所治。所治亦非一。 故言轉變。下文但解二無。不解轉變二字。安
慧釋云。無散亂體即此奢摩他。由無散亂修 於止故。無顛倒體即此毘鉢奢那。由無顛倒 修毘鉢奢那故。通九種定四種慧也。
[0032b20] 論曰。隨法正行至應正了知。
[0032b20] 述曰。總釋頌 文出正行體。且無散亂有幾種耶。
[0032b22] 論曰。此中六種至六作意散亂。
[0032b22] 述曰。別解 二無。初解無亂。顯所無六。兼列六名。
[0032b24] 論曰。此六種相云何應知。
[0032b24] 述曰。問無相。
[0032b25] 論頌曰。出定於境流至諸智者應知。
[0032b25] 述曰。 別解二無。有十一頌。初之一頌解初正行所 無散亂。次有十頌。解所無顛倒無顛倒相。此 即初頌。上三句顯六亂作用。第四句勸智者
知。
[0032c01] 論曰。此中出定至自性散亂。
[0032c01] 述曰。解六散 亂。如顯揚十八對法第一唯識等說。若無五 識希緣外境。常在定中都無出因。故由五識
而出於定。自性散亂應出定名。此體即是眼 等五識。不取相應觸受等法。識是主故。由是 有說。通漏無漏。二解如佛地轉五得智中及 唯識論說。
[0032c08] 論曰。於境流者至即外散亂。
[0032c08] 述曰。緣妙欲 故自體即是隨惑散亂。顯揚論云。隨煩惱 心流蕩心。流蕩唯識說是散亂自體故。此或
說假。或說為實。如唯識對法第一抄等說。
[0032c12] 論曰。味沈掉者至即內散亂。
[0032c12] 述曰。此以三 法為體。即貪愛沈掉以味著者。是愛味言舊 論云。是靜定憂悔掉起者。錯也。不取憂悔。
顯揚對法論說謂。修定者發起沈掉及味著。 故退失靜定名內散亂。顯揚無掉加眠。即別 出體。以四法為體。此中通說違順定障。故取
沈掉二。顯揚唯說順定之障。故取沈眠不取 於掉。此同對法。顯揚說又云。或由定中隨煩 惱故惱亂其心。即通取一切隨應可生隨惑
為體。今取別相。彼取通相。言等持者是三摩 地。此通定散。唯有心位平等持心專緣一境 故。此中唯言味著。定心之等持非散心之等
持也。梵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是定心非 通散位。多說有心。據實而言通有無心定。且 有心定名等引者。由前加行平等引故。至此
定中離於沈掉。即引令離沈掉也。或即定中 平等引心令離沈掉。名為等引。非謂平等引 心至境名等引也。若無心定名等引者。或亦
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此定為前加行平 等心引故名等引。或即無心定寂靜平等前 後無別。故名為等。能引四大等身令相續安
和記。由定等引故名等引。梵言三摩鉢底。此 云等至。亦唯定心不通散位。然通有心及無 心定。至者得也。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 名等至。或定心平等至得。
[0033a08] 論曰。矯示者至修定加行故。
[0033a08] 述曰。若准唯 識此體唯諂。諂相矯故或通亦取諂誑二法。 相用同故。對法論說。為他歸信矯示修善。修
善即通一切善法。今此唯言修定加行據勝 善說。亦不相違。
[0033a13] 論曰。我執者至我慢現行故。
[0033a13] 述曰。此體通 取我我所執及我慢品二種麁重。麁重者種子 也。對法論說。由此二麁重故修善法時起我
我所及與我慢。故知種子不取現行。此中亦 說。由麁重力有我慢現行。故此論唯說我慢 現行。頌言我執。我執之言雖通見慢以見為
先。後我慢起。此但說果。唯慢是也。顯揚唯 說我我所見但說於因。對法俱說。此文為 正。
[0033a22] 論曰。心下劣者至起作意故。
[0033a22] 述曰。體即作 意。業勝記劣立散亂名。若實而言。若假實若 唯隨煩惱中。及此六中。外散亂是散亂性。餘
五名亂者。以五識等或義亂故。或假說為亂。 實體非亂。沈說亂者。名非作意等遍行之法 得是隨亂。然對法說。若於餘乘餘定。若依若
入所有散亂。此中唯言餘乘無定。又彼論說。 捨先所習。發起散亂。即作意亂作意俱時散 亂為體。體非作意。由散亂為先。後方入餘乘
故。或體即作意者。入餘乘定。通三性心皆名 散亂。或唯愛樂餘乘餘定。此心即是作意數 也。唯以作意為體。舊論云。初二未得令不
得。次二已得令退失。第五令不得解脫。第 六令不得無上菩提。義雖無妨於本即無文。 此六散動何者見道斷。何修道斷。何者二乘
菩薩通斷。何者唯菩薩斷。故於此義應設劬 勞。
[0033b10] 論曰。菩薩於此至當速除滅。
[0033b10] 述曰。釋頌第 四句。上三句頌明無亂所無。此正出能無 之體。即正除六亂。謂是定散。數修奢摩他 故。
[0033b14] 論曰。如是已說至云何應知。
[0033b14] 述曰。此下第 二解無顛倒。於中有二。初問廣釋本十無倒。 後釋論師依寶積經十金剛句。次第配釋。初
中有三。初結前生後。已發論端。次頌曰下別 釋無倒。後無倒行總義者下結釋無倒。此即 初也。
[0033b20] 論頌曰。知見於文義至無怖高無倒。
[0033b20] 述曰。自 下第二別釋無倒。於中有十頌。初之一頌總 標十名出無倒體。後之九頌依標別釋無倒 十種。此即初也。言知見者出無倒體。舊論
云。如理如量知見為體。至下自知。於者所得 第七囀聲。一於文。二於義。三於作意。四於不 動。五於自相。六於共相。今合此二總言二相。
七於染淨。八於客。九於無怖。十於無高。此所 智見無倒所緣。若於此迷即名為倒。體是愚 癡。此所言十准下結釋及金剛句。故無有失。 至下當知。
[0033c02] 論曰。依十事中至十無倒名。
[0033c02] 述曰。頌中依 境出無倒體起。此中依總知見立前十無倒 名。依者所依。第七囀聲中雖亦然義相須故。
亦無有過。此顯十無倒離十愚癡。非言顛倒 四倒所攝。或觀所治即見是倒。
[0033c07] 論曰。此中云何於文無倒。
[0033c07] 述曰。自下第二 別解十無倒。合有九頌。第九第十合為一頌 故。由此即分為九段。明十無倒義將解第一。 故此問起。
[0033c11] 論頌曰。知但由相應至是於文無倒。
[0033c11] 述曰。 上三句顯於文無倒。第四句總結知者。顯能 知體。諸頌知字皆准此知。更不繁解。但者顯 決定義。離此文外更無文。故由者所以義以
第三囀聲替第五囀故字。即於四處由字皆 通。頌及長行皆略之也。此中所知總由四種。 一相應故。二串習故。此二有義文。即頌中相
應串習取第三句有義字。三不相應故。四非 串習故。此二無義文。即頌言。或翻此及第三 句非有字也。至下當知。
[0033c21] 論曰。若於諸文至說名相應。
[0033c21] 述曰。解相應 故成有義文。相應者和合義。無間斷者是相 續不斷義。次第宣唱者。謂非前後顛倒。宣唱
義宣。是顯義唱是說義文是字也。或宣唱言 通無間斷。謂於諸文一無間斷宣唱。世親攝 論第八卷云。謂別別字展轉相續以成其義。
是相應義如言斫芻。二字不斷說成眼義。故 名相應。無性云謂。諸文字展轉相應宣唱不 絕。此中總意由斫芻二字無間斷故。既和合
已方成於名說眼自性。故名相應成有義文。 此中但說字不間斷。由此義顯名不間斷。方 成於句顯法差別。句無間斷成於頌等顯義
周圓。二次第宣唱。世親無性二論皆云謂。 如言斫芻。先斫後芻文無顛倒。既和合已成 名。目法說名相應成有義文。由此義顯成句
句成頌等。此中但說名等所依非能詮者。故 唯說文不遮名等。
[0034a09] 論曰。共許此名至名為串習。
[0034a09] 述曰。解串習 故成有義文。串習者是數數熏習義。一切世 間共不違。故名為共許。許此眼名唯目此眼
事。從無始已來習之不絕名為展轉。數數串 習此眼名故。此總意者謂世間共許此眼之 名唯目此眼事。無始已來展轉憶念此眼名。
故名為串習成有義文。此中唯言共許此名 不言字句等者。以名唯目法自性。不同字 非能詮。不同句詮差別。不同頌顯義周。故但
說於名。由斯義顯共許此字能生此名。共許 此句詮此差別。共許此頌顯此義周。皆從無 始展轉憶念。名為串習成有義文等。舊論云。
若名句味若有相應等非也。以論意有句等 而文無也。
[0034a23] 論曰。但由此二成有義文。
[0034a23] 述曰。解第一句 但由二字第三句頌有義二字。但由相應或 但串習成有義文。
[0034a26] 論曰。與此相違文成無義。
[0034a26] 述曰。解第二句 頌或翻此三字第三句及非有三字。謂若言 斫間斷。久後言芻。先言芻後言斫。非次第名
不相應。非一切世間之所共許。亦非無始串 習。但自卒已今日卒說耳。名詮於眼事。名非 串習亦但由此二文成無義。即但由二字通在
有義及無義文。頌二十字中解十四字竟。
[0034b04]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文無倒。
[0034b04] 述曰。解頌中 知字及第四句。合解六字。有義文知有義。無 義文知無義。名如實知。下十九倒中皆准此
解。更不繁釋。今由名等以字為依。但說於 文意在於此。攝大乘說。觀此文無入圓成 實。
[0034b10] 論曰。於義無倒至是於義無倒。
[0034b10] 述曰。自下 第二解義無倒。上二句頌出所執體。第三句 頌知離有無出無倒相。第四句結歸無倒。初 二句中。第一句辯有。第二句辯無。
[0034b14] 論曰。似二性顯現者至行相生故。
[0034b14] 述曰。此解 所執體似情有也。安慧釋云。唯有識體無見 相分。以亂識體似所能取行相而生。不是全
無二取相貌。由此八識皆能遍計。所現山河 等皆是所執故。護法釋云。依他八識有見相 分。依此之上。所執二取實體是無。似於妄情 二取顯現。以似有故不名全無。
[0034b21] 論曰。如現實非有者至實不如是有。
[0034b21] 述曰。 遍計所執所現山河等妄情謂有。據實而言 如情所現。不如是有。以體無故。二解釋。此如 前准知。此釋所執實體無也。上來即顯所執
亦有非有。
[0034b26] 論曰。離有者至性非有故。
[0034b26] 述曰。釋第三句 離有字。謂此所執離於有也。謂此義者。義 之言境。即是所執所取能取性非有故。所
以知無。安慧由此證依他心無有二取。護法 說言。由依依他所能取故。所執二取體是無 也。
[0034c03] 論曰。離非有者至現似有故。
[0034c03] 述曰。解第三 句離非有字。即一離字通有非有。謂彼依他 亂識顯現。以所執二取似情有故離非有。護 法等二釋准前知。
[0034c07]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義無倒。
[0034c07] 述曰。解頌知 字第四句也。此即唯以所執為義。不取依他。 至下當悉。
[0034c10] 論曰。於作意至現似二因故。
[0034c10] 述曰。第三解 作意。第一句頌出所辯名。下三句頌出所知 體。頌中彼言者。是能熏言。熏習等者。是所熏 種。至下當知。
[0034c14] 論曰。所取能取言所熏習。
[0034c14] 述曰。所能取者。 解頌中彼字。是計所執所能取也。言所熏習 者。解頌言熏習。是取彼所能取相想之所熏
習。熏習者即種子也。故彼言者。是能熏言。彼 之言故名為彼言。
[0034c19] 論曰。名言作意。
[0034c19] 述曰。即前二取之言。所熏 習種名為言作意。是二取言之作意。是依士 釋。非持業釋。說此熏習。名作意者。至下當 知。
[0034c23] 論曰。即此作意至分別所依。
[0034c23] 述曰。解頌彼 依二字。即此言。所熏習之作意。是所能取之 分別所依也。所能取者。遍計所執。緣此二取
之分別心。或是二取所依之心。由分別心為 依二取有故。此所熏習言作意種。是此二取 之分別所依。所依者是因緣義。以種子是現
行因緣性故。說為所依。前二取言是能熏。作 意之因。此二取分別是作意。所生之果。即是 作意亦因亦果。所望別故。彼之依故名為彼
依。彼非即依。此中分別有說唯自體。有說通 三分。廣諍如前。
[0035a05] 論曰。是能現似二取因故。
[0035a05] 述曰。釋頌第四 句。即是解作意是分別所依義。以此所熏 作意是能似二取之因故名所依。二取體無。
分別體有。所能二取名所現似。似有二取故。 分別之心名能現似。能現二取相故。分別即 是識之現行。此言作意。是識之種故。是能現
二取之因。問。此言分別何識所攝。答曰。安慧 云。通八識。皆能現似二取相故。護法云。唯第 六七識。餘識變似二取即依他性。不能現似
所執二取故。問。何不通取諸心所法。唯言識 耶。答。識為主。故且說於識。或分別言不簡心 所。諸能現似二取相者皆名分別故。問。種中
亦有非分別種。如色等種。何故不說。答。唯識 為論。說心攝境故。問。依他性中亦有無漏種。 何故不說。答。此辯染分依他性故。問。辯染依
他義通現種。何故此中唯說於種。答。種為因 緣。現果方起種子相續現識有。問。種子寬通。 現行義局。但說於種。略無現行。義不遮也。
問。種所生果既亦有言。何故不說。唯說此種 為分別依。答。取二想勝。但說言能熏。現似二 勝但說生分別。分別為依。現二取故。各據勝
用。理實不遮能熏分別所生有言。問。所能取 依即現分別。何不說為能熏。乃說二取之言 為能熏也。又所熏種通心心所。何故但立作 意之名。為答此問故。次答云。
[0035b01] 論曰。田此作意至名言作意。
[0035b01] 述曰。但言是 戲論。想者解言。戲論者分別之異名。如世戲 論有異相故。此有漏心等有差別相。從喻為
名。說心為戲論。言為能熏者。想能說言說。想 為言能熏。想用增於餘法。以生言已記法名 故。取種種相熏於種故。以想勝故。獨說能
熏。即於因想立果言稱。非遮餘法。亦是能熏。 且從勝記。此答初問。總言由此作意是戲論 想之所熏習名言作意者。答第二問。由戲論
想俱時作意心所之所熏習。說此種子。名言 作意。發起意時作意法勝故。所熏種但名作 意。或所熏習即是本識。無別體故。此即第八
俱時能緣作意名所熏習。且據一勝心所為 言。非遮一切餘法等種。取相分別想用勝餘 故。說能熏但名為想。想者言也。起意分別作
意用增故。所熏種但名作意。現似二取分別 用先故。種所生但名分別。各據一義。理不遮 餘。
[0035b19] 論曰。如實知見至作意無倒。
[0035b19] 述曰。先解第 二句頌中知字。後解第一句頌。上來第一 文是圓成。義是所執。作意是依他。有外難言。
如相品說依他起相非有非無。次前第二義 無倒中。後說所執非有非無。此之二性若實 是無云何現見相貌可得。若實是有不應復
說諸法本性先自清淨。為釋此難。故有次 文。
[0035b27] 論曰。於不動無倒者至有無不動故。
[0035b27] 述曰。 第一句顯所明名。第二句中知字顯倒體。第 二句義非有。第三句非無。合五字。明所知 法。第三句如幻等。顯所知法同法喻品。第四
句頌釋不動義。
[0035c03] 論曰。前說諸義至非有無故。
[0035c03] 述曰。此四句 中上二句牒前。下二句正釋。謂前第二義無 倒體離有非有。釋云。此義如幻等。非有無。故
下自廣釋。或通牒前第一卷中依他起性亦 名為義。如幻等者。解頌如幻言。非有無故者 釋。釋頌非有非無字。以牒前中說諸義字。釋
頌義字。此如等者。不顯義字。以此即此義故。 若如初解義者。問雖通二性牒前。但牒所執。 以依他性於無倒中不辯有無故。而廣答中。
意即雙答。若後解義通依他者。准下金剛句 中。自當體解故。牒前義不唯所執。於廣解中 無喻後法。
[0035c15] 論曰。謂如幻作至象馬等性。
[0035c15] 述曰。自下廣 如幻等。此喻非有。於幻事上無實體用。故成 非有。若如實妄情。其所執實象等體非有故。
喻所執無。若如所執。實象馬等幻事上非有。 喻依他性無。
[0035c20] 論曰。亦非全無至而顯現故。
[0035c20] 述曰。此喻非 無。於幻事上似有顯現。故成有也。於幻事上 若所執實象等。似其妄情而有顯現。此事非
無。喻所執有。其幻事體。若似彼所執實象馬 等而有顯現。此事非無。喻依他有。若如初解 前義唯所執性。此喻有無但喻所執。若如後
解義通依他。此喻即通依他起性。以違於下 金剛句難故。此雙解二性有無。此上解喻。自 下解法。
[0035c29] 論曰。如是諸義至定實有性。
[0035c29] 述曰。自下廣 義有非有。此解法無。諸義者或所執非一。或 通依他。二性言之諸。其計所執所取能取。無
如妄情所現二取定實是有。若如情現情現 謂有。全體既無故。不如情所現所起。如空華 等。不如於情所執。空華無體用故。故所執無。
其依他性安慧解云。唯有識體。不如所執實 有二取。故成非有。護法解云。依他二取非有 似有。不如所執二取實有。故說為無。
[0036a09] 論曰。亦非全無至而顯現故。
[0036a09] 述曰。此廣解 諸義非無。則二解諸義非無也。其計所執安 慧云。由能現似亂識自體。護法云。由能現
似亂識二分。並似自妄情而顯現。彼所取能 取相情有故。不可說無。如空中華。亂識現似 妄情有故。非謂全無。其依他起安慧云。唯亂
識自體。護法云。亂識二分並現似所執二取 顯現。非謂全無。若唯所執。或通依他。故解此 文為二性解。
[0036a18] 論曰。等聲顯示至如應當知。
[0036a18] 述曰。上已解 如幻及義有非有。次解頌如幻等中等字。以 一幻喻等七種喻。其陽焰等似水等事喻依 他性。於焰等上執實水等喻計所執。故論
說言如應當知。此等八喻攝大乘等唯喻依 他。說其事故。此中通喻遍計所執。通說執故 亦不相違。廣如攝論等說。問。依他所執皆同
八喻。此二俱通有及非有。二性何別。答。依他 有體。及有作用。但不真實異於真如。不如所 執。遍計所執但似妄情有法顯現。無體無用
不同依他。妄情是有不如實如實體非無。故 二性別。又依他同緣法。可斷法。諦攝法。蘊 界處法。能所執法。遍計所執則不如是。故二 性殊。
[0036b03] 論曰。以能諦觀至心不動散。
[0036b03] 述曰。解第四 句。顯立不動名。以於所執無品依他有品。或 所執依他皆通有無品。於此二中心不動散。
決定解故。無疑慮故。非有知無。非無知有。不 錯亂。故心住此境稱為不動。不異疑緣名為 不散。心是主故但說於心。非無心所。以者故
也。諦觀者審緣也。由審緣故心便不動。
[0036b10] 論曰。如實知見至不動無倒。
[0036b10] 述曰。解第二 句知及第一句不動。是知境心。以有無為 境。無倒是知不動智。以不動為所緣。雖不動
心即是無倒是初心。故不能伏倒永令不起。 於此不動心無倒者。是後加行能伏於倒。是 上品智故。餘亦應爾。何故此中說重知智。餘 則不然。
[0036b17] 論曰。於二相無倒者至俱無顛倒。
[0036b17] 述曰。牒 頌二相。今列其名。下自別解。
[0036b19] 論曰。於自相無倒至依勝義自相。
[0036b19] 述曰。前 不動合是加行。未能斷惑。此是根本故能斷 惑。第一句頌顯所明名。第二第三句正顯無 倒及此所治。第四顯此自相無倒唯依勝義
諦說。
[0036b24] 論曰。如實知見至皆唯有名。
[0036b24] 述曰。釋第二 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出一切體。餘如名。解 准頌可知。此或遍計所執無少體性。或依他
起離如無體。故唯有名。此即加行道。如此知 已。
[0036b29] 論曰。即能對治一切分別。
[0036b29] 述曰。釋第三句 頌。言遠離者。是對治義。以加行時知計所執 或依他起皆唯有名。其根本智即能對治一
切分別。分別者遍計執心。如加行道作唯識 觀伏除所取。所取除已復除能取。一切唯名。 故入根本智除一切分別。
[0036c06] 論曰。應知是於自相無倒。
[0036c06] 述曰。釋第一句 頌。應義歸名。其計所執既無差別。何名自相 自相者依他性。知依他起自相之上遍計所
執唯有其名。故名於自相無倒。不爾。真如便 非其相。或依他起離如無體。望一實真唯有 其名。若隨事差別俗諦亦有相故。
[0036c12] 論曰。此依勝義至差別相故。
[0036c12] 述曰。顯計所 執唯有名已。恐依他性亦唯有名。或依他起 約得四俗諦中第二俗諦。亦有差別種種相
貌。於四勝義此計所執唯有其名。不如依他 於四世俗中隨事差別俗。其計所執有名無 實。俗中取此。形後三俗俗亦是勝義者。唯
有其名故。或依他起望一實真勝義既無別 體。故唯有名。於隨事俗有種種相。
[0036c20] 論曰。於共相無倒者至於共相無倒。
[0036c20] 述曰。 上二句頌解共相體義。第三句顯無倒義。即 餘頌中知字。第四句結義歸名。
[0036c23] 論曰。以無一法至諸法共相攝。
[0036c23] 述曰。釋上 二句頌。以法無我體寬遍故不說人無我。又 望別依他此為共相。通一切法故。若無漏觀
知一一法差別自體。乃能斷惑。此真法界亦 自相收。約加行道如名共相。約無間道如名 自相。比知證知有差別故。如佛地論說。
[0036c29] 論曰。如實知見至共相無倒。
[0036c29] 述曰。釋頌下 二句。此以知言釋通達義。
[0037a02] 論曰。於染淨無倒者至清淨無顛倒。
[0037a02] 述曰。 此釋妨難。如金剛句。上二句顯染淨義。下二 句顯無倒所知染淨之境。第一句中知字正 顯無倒。
[0037a06] 論曰。若未斷滅至說為清淨。
[0037a06] 述曰。此中總 釋頌之大綱。第一句中顛倒作意是通言。未 滅已滅是別義。謂顛倒作意通未滅已滅。故
於法界上倒意未滅說為雜染。若斷滅時說 為清淨。然此染淨通心心所。但言作意者生 心勝。若故根不壞作意現前不說餘故。
[0037a12] 論曰。如實知見至染淨無倒。
[0037a12] 述曰。釋第一 句中知字第三句雜染及第四句也。義准可 知。
[0037a15] 論曰。於客無倒至是於客無倒。
[0037a15] 述曰。此釋 難金剛句。上三句顯知所知望誰為客。第四 句結義歸名。第一知字顯無倒體。
[0037a18] 論曰。法界本性至是客非主。
[0037a18] 述曰。除初知 字。釋上三句。頌文易可知。主者本性。客非本 性。從喻為名。若先染後淨是法界本性。其染
淨相是主非客。既非本性故。染淨相是客非 主。其後淨者淨既新有。故亦是客。法界本性 淨。非後方淨故。
[0037a24]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客無倒。
[0037a24] 述曰。解初知 字第四句頌。
[0037a26] 論曰。於無怖無高至是於二無倒。
[0037a26] 述曰。此 即第九雙解二門。高者慢也。上二句頌解無 怖高境。第三句顯無倒體。第四句結義歸 名。
[0037b01] 論曰。有情及法至亦俱非有。
[0037b01] 述曰。此中初 二句釋頌第一句。後二句釋頌第二句。以所 依人法無故。能依染淨亦俱非有。
[0037b04] 論曰。以染淨義至無減無增。
[0037b04] 述曰。雖顯無 怖無高之境。未明無怖無高所由。此即明無 怖及無高所以。若人法之上染淨有者。斷染
得淨之時染法可減。淨法可增。以染淨性俱 非有故。即染無減。善法不增。
[0037b09] 論曰。由此於中無怖無慢。
[0037b09] 述曰。此即正顯 無怖無高高者。慢也。既顯所以故顯二無。 以染法不減所以無怖。不怖我斷後無故。以
淨法不增所以無慢。若有淨增可持此善而 起於慢。既無善增何所可持。故無慢也。此 中無者。無計所執。
[0037b15]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二無倒。
[0037b15] 述曰。釋第三 第四句頌。無怖無高是加行智。知此之智是 無學道根本之智。如前知不動亦重知智。
[0037b18] 論曰。無倒行總義者至止觀二相。
[0037b18] 述曰。自 下別解十無倒中第三結十無倒也。然舊論 總於卷末解論名。末方始結之。此為無理。由 第一文無倒能正通達止觀二相。以有義文
詮二相故。雖十無倒修毘鉢舍那以文所詮 亦通止故。或此圓成實性是止觀所依所緣 所求相故。通達止觀之相名止觀相。此解為 本。舊論云。通達禪定相。即無慧。
[0037b26] 論曰。由義無倒至諸顛倒相。
[0037b26] 述曰。舊論云。 通達智慧相。此應在初。翻家錯也。由此遂無 結。顛倒結第二於義無倒。此言顛倒。是妄所
執顛倒境。故名為顛倒。非是煩惱四顛倒等。 於金剛句中自言唯是遍計所執性故。但應 知故。
[0037c03] 論曰。由作意無倒至能正遠離。
[0037c03] 述曰。結第 三也。以作意是種子能生現識起於所執之 倒。說此種子。為倒因緣。倒非是有法。何得有
因緣。此妄依他可以無漏正斷除。故名正遠 離。上來即是圓成所執依他三性如次配之。 總是所知有無相也。
[0037c09] 論曰。由不動無倒善取彼相。
[0037c09] 述曰。結第四 也。此是加行智善。取二性有無之相。即是地 前。
[0037c12] 論曰。由自相無倒至無分別道。
[0037c12] 述曰。結第 五也。即是初地見道位中。
[0037c14] 論曰。由共相無倒至本性清淨。
[0037c14] 述曰。結第 六也。以無分別智既有所斷必有所證故。此 通達金界本性清淨共相。
[0037c17] 論曰。由染淨無倒至及已斷障。
[0037c17] 述曰。結第 七也。此修道中觀察未斷及已斷障。進修治 道。未斷令斷。已斷不失。
[0037c20] 論曰。由客無倒至染淨二相。
[0037c20] 述曰。結第八。 即修道中觀察法界染淨客相。令其明淨法 堅牢。
[0037c23] 論曰。由無怖無高至得永出離。
[0037c23] 述曰。雙結 第九第十無倒。此無學道。由無怖故諸障斷 滅。由無高故得永出離。此十種中。初三即
三性。是所知境。第四是見道前能觀智。第 五即見道能斷智。第六是見道所證法。第七 是修道。第八是修道所證法。是容豫道故能
觀染淨與見道殊。第九第十是無學道所斷 所證有差別故。若作此釋約位辯所治十倒。 如應當知。雖然此解與十金剛句相違。彼說
不動及染淨等無別位次。但釋妨難。然世親 論主判作二解。理亦無妨。此即初解。以境行 位結十無倒。二以金剛句解十無倒。所以有
十無倒不減不增。若不作境行位判。唯是一 解。此同金剛句者此之結文。如文錯釋不須 約境位次等言。
[0038a09] 論曰。此十無假至金剛句中。
[0038a09] 述曰。解第三 隨法行中。自下大文第二辯十金剛句。以十 無倒配之。然論無文。西域相傳。是寶積經文。
金剛句者。此十句義深密堅固猶如金剛難 可破壞。從喻為名。舊論言金剛足者。非也。梵 云鉢陀。此翻為跡。梵云播陀。此翻為句。以聲
相近譯者謬言。於中有三。初總標舉以此論 所明十種無倒。安立於彼寶積經內所說十 種金剛句中。何等名為下。第二列金剛句
名以頌總攝。且初安立下。第三明句體性配 十無倒。此即初文。言安立是施設義。以此無 倒施設於彼。故名安立。以非彼本句名即十 無倒義故名施設。
[0038a22] 論曰。何等名為十金剛句。
[0038a22] 述曰。自下第二 問答列彼金剛句名。於中有二。初長行。次攝 頌 舊論本唯有長行列名。其頌以下及安
立句二種自性皆不翻之。今勘三本三本並 有。先不翻者有何意焉。此即問起。
[0038a27] 論曰。謂有非有至無減無增。
[0038a27] 述曰。一有非 有。二無顛倒。三所依。四幻等喻。五無分別。六 本性清淨。七雜染清淨。八虛空喻。九無減。十 無增
舊論說第二無顛倒。即義無倒。義無 倒所知遍計所執顛倒之相。何得無別門。舊 論復開第七染淨為二。此皆翻家錯也。何以
知者。上來開合義別有門。染淨合說。何得都 無義句別開染淨二門。又次前總義中。染淨 合結。義別結故。又下二種明句自性。與上開
合句數同故。故知舊翻論主不悟。離於此文 浪為開合。其頌以下略不翻之。又舊本十種 皆有無顛倒言。此亦非也。
[0038b10] 論曰。為攝如是至是金剛句。
[0038b10] 述曰。即以頌 攝如前長行。別配易了。
[0038b12] 論曰。且初安立至釋難故。
[0038b12] 述曰。自下第三 明句自性配十無倒。有二自性。此即第一。 總標自性略列四因。下自別解配十無倒。
[0038b15] 論曰。自性故者至如次應知。
[0038b15] 述曰。十無倒 中。第一文。第二義。第三作意。是三自性如 次。配十金剛句中。文配第一有非有句。相應
串習名有義文。翻此名為無義文。故成有非 有。攝大乘說。由有相應無所分別。若斷於此 入圓成實。故文無倒名圓成實。此意深遠。細
取方知。義配第二無顛倒。顛倒自性謂計所 執。故此能治。是無顛倒作意配第三所依。是 能現似二取因故。即識種子依他起攝。
[0038b24] 論曰。所緣故者即三自性。
[0038b24] 述曰。以此三性 有非有法為無為法。攝大乘說。所知相取故 名所緣。即是三性。此為所知境已。
[0038b27] 論曰。無分別故者至即本性清淨。
[0038b27] 述曰。十 無倒中。第五自性無倒。第六共相無倒。即十 金剛句中。自性配無分別句。共相配本性清
淨句。由此無分別智斷除分別故。即金剛句 中無分別智句。以於地前觀三性境入於初 地。由無分別智斷除分別。此智必不孤起。必
有所緣。即於此真如上得無分別。即十句中 本性清淨句。第四幻等喻釋妨難。故在後方 明。
[0038c07] 論曰。如次應知至及無分別。
[0038c07] 述曰。總解前 三自性境及後二無分別。前三是境。後二是 智。謂三性故是境。無分別故是智。據實而言。
於此無分別體即真如不應名智。智實性故。 由此智生故。亦名智。即是智度論智及智度 皆名般若。正與此同。若爾圓成實應智非境。
答曰。不然。若時觀行未能起無分別智。未與 智合但立境名。據實而言。亦得名智。若時觀 行境與心合能起正智。故立智名。所望不同。
不應為例。此後四故中已釋三訖。攝前句中 五句體訖。
[0038c18] 論曰。釋難故者謂所餘句。
[0038c18] 述曰。即餘五句 并是釋難。
[0038c20] 論曰。且有難言至本性清淨。
[0038c20] 述曰。將解第 四不動無倒十句中幻等喻。先為外難雙問 二性。若此二性實是無者。遍計所執如情顯
現。依他起性如所執顯現。此之二種云何得 有。若此二性實是有者。不應說諸法本性清 淨。以有二性非清淨故。雙問二性。俱徵有無 竟。
[0038c27] 論曰。為釋此難至而現可得。
[0038c27] 述曰。為答此 難。十句中說幻等喻。無倒中說不動。此即 雙答二性如幻事等。雖實是無答體非有。
而現可得答體非無。前不動中已廣解訖。由 此即顯彼不動中前諸義言非唯所執。此中 雙答二性相故。
[0039a04] 論曰。復有難言至先染後淨。
[0039a04] 述曰。將解第 七染淨第八空喻。即無倒中染淨客也。先為 此難。若一切法法界本性自清淨身。如何得 有先染後淨。
[0039a08] 論曰。為釋此難至及虛空喻。
[0039a08] 述曰。此略舉 二種答。謂例作意未斷名有染時。倒意已斷 名無染。非是法界本性不淨。此意即是約能
依法辯所依染淨。第七無倒也。由未解此法 界如何。故舉第八及虛空喻。
[0039a13] 論曰。謂如虛空至及清淨時。
[0039a13] 述曰。如太虛 空。雖本性淨廣如虛空喻。而有雜染及清淨 時廣有染淨。如虛空中有雲等時名為有染。
無雲等時名為清淨。法界亦爾。非本性。
[0039a17] 論曰。復有難言至無增益過。
[0039a17] 述曰。將解第 九無怖第十無高金剛句中無減無增。先為 此難。且於三世或一世中有無量佛。能度有
情所度既多。云何生死無斷減失。難生死應 有減。涅槃界中無增益過。難涅槃應有增。然 諸經中說生死無減涅槃無增。故為此難。
[0039a23] 論曰。為釋此難至無減無增。
[0039a23] 述曰。舉第九 十金剛句答。若有人法可有染淨。故未斷已 斷可成減增失。既無人法便無染淨。染淨無
故何有減增。但彼經中約計所執人法及染 淨非有說無減增。非依他染淨。又所執無唯 有法性。何有減增。
[0039a29] 論曰。又有情界至俱無量故。
[0039a29] 述曰。第二釋 於依他亦無減增。以有情界無有邊際亦無 數量故無有減。以涅槃界亦無邊際及無數 量故無有增。若有邊法及有數法可有減增。
既邊無量故無增減。故約依他亦無增減。以 前自性約十無倒境智等辨。
[0039b06] 論曰。第二安立至如有頌曰。
[0039b06] 述曰。自下第 二說十體也。相傳亦言。寶積經頌。
[0039b08] 論曰。亂境自性因至及彼二邊際。
[0039b08] 述曰。安 慧云。亂境者是文。由緣有義及無義文起亂 執故。亂自性者義。即計所執假說為亂性故。 亂因者即作意。依他種子能生分別實亂法
故。即一亂字通境體因。無亂自性者即不動 及自相。不動是智體。能知法故。自相是智 用。能斷分別故。無亂境者即共相。正智所緣
故。即無亂字通在性境。或無亂者是不動。 加行智故。無亂自性是自相。根本智故。亂果 者謂雜染等。雜染等流果故。無亂果者謂清
淨等。清淨等流果故。合此染淨是虛空喻。 此中亂及無亂二果總合為論。名亂無亂二 果。二邊際者即彼染淨果。邊際體是涅槃無
減無增句。染斷盡故。以涅槃為邊。清淨至究 竟處亦以涅槃為邊。此為一解二邊。又解。二 邊際者有情無邊故染法無減。染法即以無
邊為邊際。涅槃無邊故淨法無增。淨法亦以 無邊為邊際。言二即邊際二即有情及涅槃。 二之邊際二即染淨品。邊際即有情及涅槃。
[0039b27] 論曰。如是已說至云何應知。
[0039b27] 述曰。自下第 四辯離二邊正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次 問起二邊正解正行。此即初也。
[0039c01] 論曰。如寶積經至何等二邊。
[0039c01] 述曰。自下第 二問起二邊正解正行。於中先問。舊論言寶 積經非也。此經蘊諸法珍。故言寶積。非從寶
積菩薩以受經名。即舊已有二卷寶積經是。 是今大寶積經一分。彼所言中道離何等邊。 頌既因答邊。長行兼解中邊。
[0039c07] 論頌曰。異性與一性至染淨二三種。
[0039c07] 述曰。此 之二頌辯八二邊。一異性一性。二外道聲 聞。三有情增減。四法增減。有情及法各通增
減故。頌有情法各二。五所能治。六常斷。七所 能取。八染淨。此染淨二各有三種。至下當知。 故言淨染二三種。然此一行總四二邊。有一 邊字貫通四處。
[0039c14] 論曰。分別二邊性至是分別二邊。
[0039c14] 述曰。即 寶積經復有七種。分別二邊。一有非有。二所 能寂。三怖畏。四所能取。五正邪。六有無用。
七不起及時。如是前八後七。是名分別二邊 性也。然此頌中唯說二邊。長行以經配屬。為 此二邊說前中道 舊論言十四二邊者。非
也。彼頌同今。有十五故。此論種文亦不數出 譯家增也。然安慧釋數有十五。
[0039c22] 論曰。若於色等至各為一邊。
[0039c22] 述曰。長行釋 中總分為二。初明八邊。後明七邊。其中文准 文可解。於中皆先敘二邊。後述中邊。謂外道
等執色等五蘊與我有異。是離蘊計我。或復 是一。即蘊計我名為一邊。故邊成二。
[0039c27] 論曰。為離此執至乃至儒童。
[0039c27] 述曰。為離異 一二邊執。故寶積經中佛說中道。謂觀無我 乃至儒童。即乃至中六種。合有八種。一我。
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養育者。六數取趣 者。七意生者。八摩納婆。摩納婆此言儒童。 如瑜伽八十三說。
[0040a04] 論曰。見有我至或即身故。
[0040a04] 述曰。釋其所以。 定執有二。其我與蘊或俱等者。如唯識說。即 合此二為第三故。既無有我及儒童等。何與
蘊或異或一。此上第一二邊訖。自下第二。
[0040a08] 論曰。若於色等至是聲聞邊。
[0040a08] 述曰。於外道 中有執非常者。如吠緒等。從多分說。故但言 常。
[0040a11] 論曰。為離此執至非常非無常。
[0040a11] 述曰。所執 既無非常無常。又法性色非是無常。依他 色非是常。故合二性言非常無常。色體容有 不可言色非色。我體全無只可言我相無。自
下第三解二邊。
[0040a16] 論曰。定執有我至損減有情邊。
[0040a16] 述曰。此即 敘計實我。既無執無我時何成損減。
[0040a18] 論曰。彼亦撥無假有情故。
[0040a18] 述曰。釋所以也。 若但執無實我雖非損減如空見外道及清辯 等立撥無假我。故成損減也。此即論家釋彼 計意。
[0040a22] 論曰。為離此執至二邊中智。
[0040a22] 述曰。住我無 我二邊之中智也。謂實我無假我有皆不定 執。但隨教知。故成中知。此即有情二也。次辨 法二。即是第四二邊。
[0040a26] 論曰。定執心有實至損減法邊。
[0040a26] 述曰。此敘 計也。以一切法唯心為主故但舉心名於法 執。執法有實種類甚多。執法無實如空見外 道清辯等計。然如所執法即無實。如依他性
法即有實。故不可言。彼亦撥無假法性故。依 他性中實我則無。故不同法。須置假似我之 言。
[0040b04] 論曰。為離此執至無意無識。
[0040b04] 述曰。無心謂 第八識。意謂第七。識謂餘六。此則心王。於心 所中但舉於思。作業勝故例餘心所。既無所
執心心所法。故無有實及無實法。然於依他 實法是有。故不同我。令住中智。此即法二也。 自下第五辨二邊。
[0040b10] 論曰。執有不善至是能治隨。
[0040b10] 述曰。此敘執 也。
[0040b12] 論曰。為離此執至不隨勸讚。
[0040b12] 述曰。不隨者。 不隨染淨起於執也。不勸者。不勸他執染淨 也。不讚者。不讚說染淨令他信聞起定執也。
即一不字貫通三字。舊論言。不去不來無來 無譬無言。去者隨也。來者勸也。譬言者。讚 也。自下第六辨二邊。
[0040b18] 論曰。於有情法至是斷減邊。
[0040b18] 述曰。由執現 及後為有方計為常。由執後為非有方執為 斷。故以有無顯於常斷惑。常者有執。斷即無 執。
[0040b22] 論曰。為離此執至二邊中智。
[0040b22] 述曰。實法既 無。故非常斷。依他雖有亦非斷常。故佛但說 令住中智。所執非有。依他非無故。自下第七 辨二邊。
[0040b26] 論曰。執有無明至明各為一邊。
[0040b26] 述曰。十二 染淨無明有二。清淨緣起二取亦然。此以無 明為首。明即無漏明。
[0040b29] 論曰。如是執有至對治道各為一邊。
[0040b29] 述曰。 餘十一支能治所治二取亦然。此中能治皆 是有為。說能取故。若無為即非能取行。能治 中言無為者。非業煩惱之所為故。非無生故
名曰無為。即是對法說道諦通有無為。此上 第七即敘計訖。次束二義。
[0040c06] 論曰。此所能治至白品差別。
[0040c06] 述曰。此十二 支無明等所治。即是黑品明等能治。即是白 品十二緣起。以此所明即餘處說黑白品。
[0040c09] 論曰。為離此執至乃至廣說。
[0040c09] 述曰。明中無 二亦無二分。無明中亦無二無二分。無二者 無二體也。無二分者。不可離別為其二也。餘
十一支文義皆同。此故論說言乃至廣說 彼經文次第廣解。即今大般若等皆廣有之。 今論乃至。
[0040c15] 論曰。明無明等至皆非有故。
[0040c15] 述曰。以於明 中無二取故。何得有二及有二分。此即論家 解經義也。文殊問經上卷亦有此解。自下第 八辨二邊。
[0040c19] 論曰。雜染有三至生雜染。
[0040c19] 述曰。將解二邊。 先說依他染淨二法。於中先染。後方說淨。 此即敘列三染之名。自下一一廣解。
[0040c22] 論曰。煩惱雜染至三後有願。
[0040c22] 述曰。別解三 染。其中各二。先所治後能治。此即所治。諸見 者一切見修道見。貪瞋癡相者。三為根本餘
從此生。非是慢疑及結隨惑竝無有相。皆是 相取。但舉此故。然色聲等十種增相。非煩惱 故此不說之。後有願者即後有愛。然此愛者
體。即貪欲二法為體。希染己故。然今但取 有愛為體。理亦無違。前二現在染污煩惱。 第三染著未來煩惱。此後有愛。若三惡趣愛。
聖定不起。善趣後愛。聖即起之。
[0041a03] 論曰。此能對治至無願智。
[0041a03] 述曰。此舉三種 煩惱能治。空除諸見我我所見等。空能除故。 無相能除貪瞋癡相。無願智能治後有諸願。
不於三界願求故。由加行時別修空等別治 見等。至根本位雖一剎那總斷三種。由義說 故說各別斷。此之三種或但名空等。通定散
有無漏智。或名空等三摩地。唯定心通有無 漏。或但名三解脫門。唯無漏但定心。此中 既不言三摩地等。故通定散及有無漏伏斷
二門。然中道行唯無漏唯根本智。無間道餘 道餘智不能斷故。舊論言解脫者。梵本無也。
[0041a14] 論曰。業雜染至不作智。
[0041a14] 述曰。第二業染所 治能治各為一種。雖通加行及與根本然正 不生。唯無分別緣不作業。業不起故。
[0041a17] 論曰。生雜染至三後有相續。
[0041a17] 述曰。第三生 染。第一總望後有初生時位。第二初生已剎 那為論。第三合一期為論。前三別後一總。 故是三種不減不增。
[0041a21] 論曰。此能對治至無自性智。
[0041a21] 述曰。三次第 配如應當知。然正斷智唯無分別緣於真如。 無生等法所治既別。故初能治功能為論。說
能治殊。若加行時無妨亦伏。此則別顯三所 能治。下總顯之。
[0041a26] 論曰。如是三種至說為清淨。
[0041a26] 述曰。所治總 有三能治亦爾。釋頌染淨二種各三。此能治 淨即無漏智。若所依淨即是真如。然上說能 治唯說真智。此下意說。能准知。
[0041b01] 論曰。空等智境謂空等法。
[0041b01] 述曰。將釋執淨 為其一邊。先陳淨體。謂空智無相智無願智 及不作智。并無生等三智之境。即空等法。空
等法者即是真如名空。名無願乃至名無自 性。以空為首等餘六種。
[0041b06] 論曰。三種雜染至令作空等。
[0041b06] 述曰。三種雜 染隨其所應得斷滅時。非由空等七智令三 雜染作其空等。隨所應者。謂非空智令作空。
非無相智令作無相。乃至非無自性智令作 無自性。非各隨能治令各斷滅作各別依。故 言隨其所應非令作空等。空等智者等餘六
智。作空等者等餘六種。謂作無相等。所以者 何彼執三染滅後有空等。其以染滅作空等 故。今論故言。非彼令作。有何所以非彼令 作。
[0041b16] 論曰。由彼本性至性無染故。
[0041b16] 述曰。由彼三 染本性即是空性等法彼性即是諸法界法界 本來性無染故。本性自空自無相乃至自無 自性。非由空等智令三雜染今日始成空無
相等。上來已敘雜染清淨各有三訖。及敘法 性真道理已。
[0041b22] 論曰。若於法界至非染淨故。
[0041b22] 述曰。此敘計 也。法界本性都無雜染。即是本來自性淨義。 若執先時有染故染後時有淨清淨。即新生 故。染淨二執各為一邊。
[0041b26] 論曰。為離此執至乃至廣說。
[0041b26] 述曰。謂不由 空者。不由空智也。能空於法。能空諸見法也。 法性自空者。諸見雜染本性空也。即釋。非由
空智空法之所以也。此中意說。且如見空不 由空智能空於所見。令彼諸見復作於空。以 見法性本性空故。若由空智令諸見斷顯於
見空空本來有。即非先染後依於空此事可 許故。如前執。今說為邊。顯此理時能治彼執 名中道行。乃至廣說者。廣說無相乃至無自
性智。能令後有相續生作後有不相續亦爾。 上來已解初二頌訖。自下解頌後之二行。
[0041c08] 論曰。復有七種分別二邊。
[0041c08] 述曰。解第三頌 上二句。此亦寶積。與前同經更不別顯。
[0041c10] 論曰。何等為七。
[0041c10] 述曰。此別徵七。下一一答。
[0041c11] 論曰。謂分別有至各為一邊。
[0041c11] 述曰。此敘二 邊執。仍未顯有體是何法有何所由起彼身 執。
[0041c14] 論曰。彼執實有至分別為無為。
[0041c14] 述曰。彼實 有執。補特伽羅顯所執體。以為壞滅下。顯執 所由。彼何為執有數取趣。以佛世尊為壞滅
此立空性故。此若體無如龜毛等。為滅何法 而立滅依真實空性。既有實空。為依滅此。故 此所滅體定非無。此則顯執有之所由。或於
無我分別為無。此則顯執無之所以。若能滅 空定是實有。所滅我法體非定無。若我體是 無。無我應非有。所治無故。如兔角等。所治
無故。能治亦無。我所治無。無我應爾。無我若 有。我應不無。我既是無。無我非有。所治能治 有無定然。故執有無理在於此。立有量云。所
治我有。有能治故。如三雜染。此三能治說 有如前。立無量云。無我非有。無所治故。如 兔角等。此我對無我。執有執無不同於前增 損邊見。
[0042a01] 論曰。為離如是至乃至廣說。
[0042a01] 述曰。遮所執 非空本自空。非為壞我方始建立三際空故。 由此即顯我定無無我有。乃至廣說者。
[0042a04] 論曰。分別所寂至各為一邊。
[0042a04] 述曰。敘第二 邊。
[0042a06] 論曰。執有所斷至怖畏空故。
[0042a06] 述曰。所斷為 所寂。能斷為能寂。此顯所執體。何所以起如 是執。怖畏空故。恐所斷有斷得能寂之空。以 怖空故。執二寂也。
[0042a10] 論曰。為離如是至說虛空喻。
[0042a10] 述曰。經說空 喻者。譬如有人怖畏此空捨之走去復有空 來。彼皆愚癡。此亦如是。所寂能寂本來自空。 何所懼畏。所斷捨去得能寂空。
[0042a14] 論曰。分別所怖至各為一邊。
[0042a14] 述曰。敘第三 邊。分別所怖為一。分別從彼所由所生可畏 之事為一。故成二邊。仍未顯體及其所由。
[0042a17] 論曰。執有遍計至可生怖故。
[0042a17] 述曰。此中總 顯分別所怖。所執色等顯所怖體。可生怖故 顯執所由。謂定執有所執色等為惡趣因當
生惡趣。故所執色實可生怖。若諸菩薩怖無 實色。何所怖也。
[0042a22] 論曰。執有從彼至可生畏故。
[0042a22] 述曰。此中總 顯分別從彼所生可畏。所生苦法顯所畏體。 可生畏故顯執所由。謂執色等所生惡趣逼 迫苦法此逼迫法可生畏故。若悟苦空何可
生畏。
[0042a27] 論曰。為離如是至說畫師喻。
[0042a27] 述曰。畫師喻 者。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叉鬼像。 返怖彼能執持仗等加害於己。此亦如是。自
變為色。返怖彼能招生惡趣而受苦逼迫。
[0042b02] 論曰。前虛空喻至為菩薩說。
[0042b02] 述曰。二寂空 喻為聲聞者。以多著有怖畏空故。此畫師喻 為菩薩者。以多著空怖畏有故。二寂本來空 何須怖空。色等有自作。何須怖有。
[0042b06] 論曰。分別所取至各為一邊。
[0042b06] 述曰。敘第四 邊。前八邊中。初十二支染淨二取。此約一切 二取。故執不同。
[0042b09] 論曰。為離如是至幻師喻。
[0042b09] 述曰。幻師喻者。 謂有幻師。自幻作一可畏猛獸。生已遂喫己 身。意欲令其除所能取。故先說喻。
[0042b12] 論曰。由唯識智至復捨唯識智。
[0042b12] 述曰。由燸 位中作唯識觀伏除所取。至於頂位無境智 生。得定伏除唯識無境。由此無境智生。至下
忍位伏除能取。於中忍位復捨唯識智。得定 伏除無能取故。
[0042b17] 論曰。境既非有至識方生故。
[0042b17] 述曰。成前所 由唯除所取。所取可無更無能取。豈無緣境。 以所執境定非有所執能緣亦定非有。以境
既無識亦無故。非無依他所緣能見。或此文 解。增上忍位及世第一二空雙印得入真故。
[0042b22] 論曰。由斯所喻與喻同法。
[0042b22] 述曰。結法同喻 也。此唯智等正是所喻。前幻師喻正是能喻。 所幻惡獸如所執境。此是幻師能緣變故。惡
獸生已還喫己身。喻由無境能取亦無。所喻 能喻皆有二種。一者有法。謂幻事猛獸所取 能取。二者是法。彼二上義以義可同故得為
喻。體不相似為喻。不同即因明宗有法及法。 以法為喻非喻有法。
[0042c01] 論曰。分別正性至各以一邊。
[0042c01] 述曰。敘第五 邊。仍未顯體及執所由。
[0042c03] 論曰。執如實觀至二種性故。
[0042c03] 述曰。如實觀 者顯所執體。二種性者顯執所由。謂決擇分 名如實觀。為見道名實觀。此為加行。如見道
中真實觀。故名如實觀。或作唯識四諦觀等。 故名如實。稱理知故。如者稱義。以此觀等伏 除二取。順生見道可名為正。體是有漏。可斷 法故。故可名邪。
[0042c10] 論曰。為離如是至說兩木生火喻。
[0042c10] 述曰。此 總據治。
[0042c12] 論曰。謂如兩木至還燒兩木。
[0042c12] 述曰。此顯能 喻。如兩木中。雖無火相。火相者燸燒相也。 或由相攢。或由相截。相截者相鋸也。以相
攢截故木有火生。火既生已還燒能生火之 兩木。
[0042c17] 論曰。此如實觀至正性聖慧。
[0042c17] 述曰。如實觀 為能生。初見道名所生。所生即是正性聖慧。 稱理知故名為正性。聖者之慧名為聖慧。或
言。正性者是所證如。正性之慧名正性慧。恐 濫有漏復說聖言。前言兩木相攢截者。喻如 實觀所取能取二相伏除。雖無火相喻如實
觀無正性相。能生於火喻如實觀能生見道。 聖慧名火燒煩惱薪。
[0042c25] 論曰。如是正性至此如實觀。
[0042c25] 述曰。聖道既 生還能除斷前如實觀。前如二木。既生火已 還燒兩木。喻此聖道即得生已還除如實觀。 一一法喻皆應配之。
[0042c29] 論曰。由斯所喻與喻同法。
[0042c29] 述曰。結法同喻。 准前文釋。不同有法。雖合法喻然未顯此四 如實觀為正為邪。
[0043a03] 論曰。然如實觀至亦無邪性相。
[0043a03] 述曰。顯如 實觀非正非邪。即對法說。雖是有漏然得建 立為無漏性。即可雙言非定有無漏。此中護 法等二釋如常。
[0043a07] 論曰。分別有用至各為一邊。
[0043a07] 述曰。敘第六 邊。
[0043a09] 論曰。彼執聖智至或全無用。
[0043a09] 述曰。彼聖智 者顯所執體。要先以下顯執所由。無分別智 斷煩惱時作無分別一味行相。非無作用。彼
小乘宗或外道等執。智斷惑非無分別。要先 分別方能斷惑。謂此是苦等。有此分別。勝 作用故即十六行等。若無如是分別斷惑應
無作用。如眼耳不能斷惑。無分別故。有分別 方能斷惑。名有用。無分別不能斷惑。名無 用。
[0043a18] 論曰。為離如是至說初燈喻。
[0043a18] 述曰。經中初 說此燈喻。彼名初燈喻。謂如一燈能破於闇。 豈要分別方能破耶。既無分別。應無有用。用
既非無能破於闇。故知不由分別方有作用。 無分別法亦有用故。
[0043a23] 論曰。分別不起至各為一邊。
[0043a23] 述曰。敘第七 邊。
[0043a25] 論曰。彼執能治至應等時長。
[0043a25] 述曰。彼執能 治者。顯所執體。畢竟不起以下顯執所由。謂 彼執言。能治之智無始未起。由此後時應竟
不起。起者生也。未曾起故。或若此智由修習 故。後時得起。煩惱無始修習長時猶如金剛。 難可破壞。此智應如煩惱時久加修習方乃
得生。若不長時即應不起。若許起者應等煩 惱修習時長。等者同也。如世相似為義。
[0043b04] 論曰。為離如是至說後燈喻。
[0043b04] 述曰。第二說 故名後燈喻。謂如有室從無始來積闇所致。 未曾得明。有攢截火燈明忽起。此所生燈無
始未起。今應不起。若許今起應同於闇攢截 時久方乃得生。燈既不然。智何故爾。由修習 故容許此生。豈為未生便令不起。設許起故
便使時長。故知所執各為一邊。未處中道。 中邊道之言如第一卷解。
[0043b12] 論曰。如是已說至正行云何。
[0043b12] 述曰。解正行 中。自下第五雙解第五第六正行。此結前生 後。
[0043b15] 論頌曰。差別無差別至增上等修集。
[0043b15] 述曰。 上一句顯所明名。下二句顯差別體。第四句 增上修集名差別。等修集名無差別。至下當 知。一修集言通增上等。
[0043b19] 論曰。於十地中至名無差別。
[0043b19] 述曰。總釋大 綱。如文配頌。十地經說。且初地中檀度增上。 餘之九度隨力隨分非不修習。瑜伽顯揚唯
識所說亦同。即顯差別無差別義。義相關帶。 故一處明。
[0043b24] 論曰。六正行總義者至品類最勝。
[0043b24] 述曰。解 正行中。自下第三總結前也。舊論亦在。釋論 名下方始結之。文亂錯也。然極難解。此結第
一最勝正行。如是即初囀聲。如八例詞第一 詞也。即十二種。體類非一故言品類。品類體 即最勝。故言即如是。
[0043c01] 論曰。由此思惟至大乘法等。
[0043c01] 述曰。結第二 作意正行。由即第三囀聲。由此三慧如布施 等所有施設。大乘法等如八例詞等。第五詞 也。
[0043c05] 論曰。由如是品類至修毘鉢舍那。
[0043c05] 述曰。結 第三隨法正行。即第一第三囀聲合也。謂由 是第三。如是是第一囀聲故。如是品類等者。
即無亂無倒。體名如是。體非一故言品類。前 此頌言諸無倒等故。由此無亂修止。由此無 倒修慧。散亂正障止。愚正障智。約偏增者 為論。非不一一俱修。
[0043c12] 論曰。為如是義至而求出離。
[0043c12] 述曰。結第四 離二邊正行。為即第五囀聲。為離如是異一 邊等故。修中道行而求出離。為與故同。
[0043c15] 論曰。於十地中至無差別行。
[0043c15] 述曰。結第五 第六差別無差別行。於即第七囀聲。所依第 七非緣第七。其意可知。上來六正行無上 訖。
[0043c19] 論曰。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
[0043c19] 述曰。自下解 第二所緣無上。初結前生後。第二舉頌下正 解。第三應知此中下。釋所緣體同之及異。此 即初也。
[0043c23] 論頌曰。所緣謂安界至增證運最勝。
[0043c23] 述曰。 初二字標所明義名。餘烈十二所緣名字。
[0043c25] 論曰。如是所緣至十二最勝所緣。
[0043c25] 述曰。記 配頌諸名。如理可解。於中或持業。或依士釋 名。至下可悉。或隨所應。
[0043c28] 論曰。此中最初至差別法門。
[0043c28] 述曰。解安立 法施設所緣。謂安立布施等教法。施設即所 緣。
[0044a02] 論曰。第二謂真如。
[0044a02] 述曰。亦持業釋名。
[0044a03] 論曰。第三第四即前二種。
[0044a03] 述曰。第三所立 即安立。第四能立即法界。有何所以立所能 立。
[0044a06] 論曰。到彼岸等至法界成故。
[0044a06] 述曰。到彼岸 等法門要證法界。方展轉流出十二分教。故 教為所立。如為能立。或教成無漏。由通真 如故。
[0044a10] 論曰。第五謂聞至任持文故。
[0044a10] 述曰。任持者 謂聞慧。任持文教令不妄。故雖亦緣義少故 不說。以聞為先方緣義故。
[0044a13] 論曰。第六至印持義故。
[0044a13] 述曰。印持者謂思 慧。印持於義令決定。故雖亦緣教少故不說。 以義為先方緣教故。問。此能緣文與聞何別。
聞能緣義與思何異。答。聞以文先義後。思以 文後義先。故成差別。
[0044a18] 論曰。第七至內別持故。
[0044a18] 述曰。別持者謂修 慧。緣諦四理三性等理。故名為內。於四諦境 各別證知令不謬解。故名別持。聞思修三種
名任印別持。任印別持之所緣故。名任持等 所緣。即依士釋。問。但言聞思修慧其義已周。 何須所成之言論。答。聞者耳識。思者思數。修
者即定。三體非慧。因此三種所成之慧名聞 所成慧等。於理可然。但名聞慧等義便少故。 恐聞等慧失。
[0044a27] 論曰。第八至見道境。
[0044a27] 述曰。初通達故。持業 依士二釋無違。
[0044a29] 論曰。第九至乃至七地境。
[0044a29] 述曰。始從初地 乃至七地。修道所緣大於見道。故名增廣道 境。二種漸俱勝故。持業依士二釋無過。
[0044b03] 論曰。第十至分分證境。
[0044b03] 述曰。分分為道。道 之所緣名分分證。依士釋名。或道分分故。境 亦名分分。
[0044b06] 論曰。第十一謂第八地境。
[0044b06] 述曰。從此以後 無有功用。任運緣如。今說初得。故唯此地。等 即平等運調運轉。前心後心一類無別。名為
等運。等運之境名彼所緣。依士釋也。
[0044b10] 論曰。第十二至如來地境。
[0044b10] 述曰。此之三地 得四辨。真灌頂果明圓滿故名最勝。持業依 士二釋無違。此中初四位通三劫。第五第六
大位而論在解脫分。第七修慧大位而言在 決擇分。第八已去如論辨位。然第五六七非 不通餘位。義說三慧通三劫故。如前已說。
[0044b16] 論曰。應知此中至得彼彼名。
[0044b16] 述曰。此即第 三釋所緣同之與異。謂此但是安立法及法 界二。隨所立能立之義。在聞慧等之位得所
立等名。非離二外別有體性。以所緣體唯是 善唯順無漏及無漏法。最勝所緣名無上乘 法故。除法及如更無所有。此即第二解所緣 訖。
[0044b23] 論曰。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
[0044b23] 述曰。自下第 三別解修證。修謂修習。證謂證得。因修而證。 故名修證。於中有二。初結前問後。後依徵正 釋。此即初也。
[0044b27] 論頌曰。修證謂無闕至不住不障息。
[0044b27] 述曰。 自下別解。頌初二字顯所明名。餘烈十種能。 然此皆修之因體非修證。此即於因立名故。
一無闕。二不毀。三不動。一不通二。四圓滿 五起。六堅固。七調柔。八不住。九無障。十無 息。一無通二處。
[0044c04] 論曰。如是修證總有十種。
[0044c04] 述曰。釋初二字。
[0044c05] 論曰。一種姓修證緣無闕故。
[0044c05] 述曰。緣者親 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四親 近行緣無闕故。其本種姓修而有證。此修能
證。故名修證。皆以一緣而釋一證。
[0044c09] 論曰。二信解修證不毀謗大乘故。
[0044c09] 述曰。由 不毀謗大乘法故。乃能信解而修有證。或證 此信解。
[0044c12] 論曰。三發心修證至所擾動故。
[0044c12] 述曰。由非 劣乘之所擾動。乃能發心修而有證。或證此 發心。
[0044c15] 論曰。四正行修證至得圓滿故。
[0044c15] 述曰。由到 彼岸得圓滿故。其正行乃修而有證。或證此 正行。
[0044c18] 論曰。五入離生修證起聖道故。
[0044c18] 述曰。由起 聖道修證此入離生。離生義等如婆沙上帙 解。
[0044c21] 論曰。六成就有情修證至長時集故。
[0044c21] 述曰。由 堅固善根長時集故。其修證此成熟有情。此 善根難壞名堅固善根。
[0044c24] 論曰。七淨土修證心調柔故。
[0044c24] 述曰。由心調 柔修證於淨土。無垢稱云。由心淨故則佛土 淨。
[0044c27] 論曰。八得不退地受記修證至所退轉故。
[0044c27] 述 曰。受記者受佛記。不退者論自釋。不住生 死及涅槃故。亦不為二種所退者。不同凡退 入生死。不同小聖退入涅槃。以不退故修證
得不退。及證受記記有二種。三劫受記各有 異故。
[0045a04] 論曰。九佛地修證無二障故。
[0045a05] 論曰。十示現菩提修證無休息故。
[0045a05] 述曰。由 利樂事無休息故修證得彼示現菩提。於此 十中第一性種姓。第二已去名習種姓。第三 入初劫。第四道諸位行。第五是見道。第六是
修道至七地。第七是八地相。土自在故。第八 是第九第十地。近佛地故。無住涅槃得圓滿 故。第八雖得初得土自在。從勝處說故。第九
是法身自受用身。第十是他受用及化身。以 緣無闕等故。其種姓乃能修證。故未入初未 名修證。上來已明此品第二大段文訖。
[0045a15] 論曰。無上乘總義者至無上乘義。
[0045a15] 述曰。自 下此品大文。第三總結上也。此即總結有 三。
[0045a18] 論曰。正行無上故至正行果無上故。
[0045a18] 述曰。 正行有六。廣如前說。正行即無上持業辨名。 二乘正行不能過故。正行持者。即十二所緣。 所緣即無上亦持業釋。或正行無上之所緣
名所緣無上。即依士釋。所緣勝餘境名所緣 無上。名此正行持。正行是能緣。十二是此境。 持境令不忘。名正行持。或由此方起正行。持
正行故名正行持。正行之果名正行果亦依 士釋。體無修證。修證即無上名修證無上。 所言果者修前因證後法。即名為果。非要圓
滿佛位方名為果。然舊論結文在釋論名後。 非無雜亂。
[0045b01] 論曰。何故此論名辯中邊。
[0045b01] 述曰。自下一部 第三大文。是釋名願施分。此則徵訖。
[0045b03] 論頌曰。此論辯中邊至除諸不吉祥。
[0045b03] 述曰。然 此所明離二邊之中。深密等五義天親菩薩 釋初句中中邊二字為三復次。至下當知。二 義字通四邊。
[0045b07] 論曰。此論能辯至能緣行義。
[0045b07] 述曰。辯謂顯 了。即是雙辯處中及二邊能緣行義。能緣行 及行合名能緣行。有行非能緣故。且如妄分
別及障等是二邊行。翻此中行名行。不孤 生必緣於境。
[0045b12] 論曰。又此能辯至所緣境義。
[0045b12] 述曰。雙辯邊 中二所緣義。遍計所執等是邊所緣。圓成依 他等中所緣。故行緣於境。合名為因。必有所
得。所得既通善惡。惡果此論不明。唯明善果。 由不說惡果隱中果法不為釋名。於論解中 實已明果。又中所得果即第三釋。
[0045b18] 論曰。或此正辯至名辯中邊。
[0045b18] 述曰。前之二 解雙辯中邊。今此第三唯中無邊。正辯離邊 之中中道法故。兼辯於邊法之果。或兼辯邊
因。如前二解此即三釋頌中辯中邊三字。舊 論上三義在頌之前。翻家錯也。何謂離邊處 中之法。
[0045b24] 論曰。此論所辯至所行處故。
[0045b24] 述曰。此論所 辯貫通下四。非凡夫尋。非二乘思。非欲界初 定尋及上地思六識所尋七八所思。故名深
密。深者邃義。密者隱義。非淺智之所知也。
[0045b28] 論曰。是堅實義至非彼伏故。
[0045b28] 述曰。猶如金 剛能破非所破。故名堅實。由解此論能摧於 他。非他所伏。
[0045c02] 論曰。是廣大義至自他事故。
[0045c02] 述曰。自廣利 他大樂。他廣樂自大利。或自他俱廣大利樂。 或自顯為廣。勝他為大。利樂之義一如常 解。
[0045c06] 論曰。是一切義至三乘法故。
[0045c06] 述曰。大可含 小諸義。具明決了三乘法。故名一切所辯一 切故。
[0045c09] 論曰。又能除滅至所知障故。
[0045c09] 述曰。釋頌第 四句。二障能令生死流轉不生智見。名不吉 祥。若解此教及悟此理。俱能除滅二障雙已
即能成佛。此上總釋論之題目。舊論更有同 俱舍含末後二頌。今勘三本梵文並無。是譯 家增置。
[0045c15] 論曰。我辯此論諸功德至疾證廣大三菩提。
[0045c16] 述曰。自下發願回施眾生。第一句世親自顯 釋頌功德。令法燈不斷破癡闇不生。十力冥 加。八部興敬。皆辯本頌所生德也。第二句正
顯回施。咸者皆也。持者用也。普者等也。施者 濟也。群生者眾生也。類非一也。謂釋本頌所 有功德皆用平等濟諸眾生。第三句令得因
報。菩薩六度有二種道。前三令得增上生道。 後三令得決定勝道。於十地中得十王位。於 異生位得勝處生前三度所得增上生道。精
進靜慮令福定勝。般若一種令慧定勝。後三 度所得決定勝道。施諸眾生令於因位得此 二果。第四句令得果報。疾者速也。證者契
也。廣者廓也。大者深也。梵云菩提呾利尼。 菩提者覺也。呾利尼者三也。即令三乘不定 性類各隨意樂得自乘果。能超世間外道等
果皆云廣大。下句謂三者。亦是梵音乃云正 覺。唯無上果。施眾生德令於因中獲二勝道。 令於果位得自乘果。總四句意。初句謂我造
論功德。次句正以回施眾生。下之二句令生 得果離凡成聖。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 (終)
[0046a08] 文安五年 (戊辰) 自七月十六日至同二十日 (紙數六十三枚) 令書寫之畢且為神恩報謝且為祈
諸靈離苦自今月四日至今月二十日十七 日之間興福寺諸堂於令日參上中下三帖 令書之奉安置于本談義屋者也有心之仁 光明真言 (六反) 可被稱名號。
[0046a14] 沙門忍春增專 (春秋三十三)
[0046a15] 南無慈悲萬行菩薩 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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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35 辯中邊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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