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Madhyāntavibhaṅgabhāṣya 辯中邊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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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卷中翻經沙門基撰
辯真實品第三
[0015b28] 不妄名真。非虛稱實。體即十種。若有若無稱 彼法而論故名真實。此品廣釋名辯真實品。 雖辯相品已辯三性。前依境說。今說於境起
行。而說以三性為依顯餘九真實故。
[0015c03] 論曰。已辯其障當說真實。
[0015c03] 述曰。此品有三。 初結前起後以發論端。二頌曰下當宗正辯。 三真實總義略有二種下。攝上所明。總結合 解體無增減說十所由。
[0015c07] 論頌曰。真實唯有十至皆為除我見。
[0015c07] 述曰。 此即第二當宗正辯。合於此中有二十三頌。 總分為二。初之二頌烈十實名。餘二十一頌 別解十實。於中次有一頌辯根本真實。次有
一頌半明第二。次有二頌半辯第三。次有二 頌明第四。次有二頌辯第五。次有半頌明第 六。次有半頌辯第七。次有一頌明第八。次有
一頌明第九。次有九頌辯第十真實。此即初 也。於中第一句標名舉數。次七句烈十名。然 第八句是第十。至下當知。
[0015c17]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
[0015c17] 述曰。釋第一句 頌。唯者決定義。如前已釋。
[0015c19] 論曰。一根本真實至十善巧真實。
[0015c19] 述曰。釋 次六句。顯烈真實之名。
[0015c21] 論曰。此復十種至十我見故。
[0015c21] 述曰。此釋第 八句頌。說十善巧所由。
[0015c23] 論曰。十善巧者至無為法善巧。
[0015c23] 述曰。烈善 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是緣彼智。若言善 巧真實。是此智所緣之理。故二別也。謂蘊之
善巧。乃至無為法之善巧。依士釋名。善巧之 真實亦同此解。根本之真實是事或根本即 真實二釋。可知。
[0015c29] 論曰。此中云何根本真實。
[0015c29] 述曰。此中別解 十實。此即解初。於中先為問答三根本名。於 此所說下釋根本體。此即問也。
[0016a03] 論曰。謂三自性至三圓成實性。
[0016a03] 述曰。此即 答也。
[0016a05] 論曰。依此建立餘真實故。
[0016a05] 述曰。此釋根本 義。依此立餘故。然未釋真實之義。乃釋於此。 故次論云。
[0016a08] 論曰。於此所說至為真實。
[0016a08] 述曰。此問真實 之義。生下頌文。然本頌中唯解真實之義。所 以今問。不解根本之義。所以長行先釋。以真
實義外人有疑。根本之義非外所諍。故不論 也。
[0016a13] 論頌曰。許於三自性至一有無真實。
[0016a13] 述曰。 上一句簡不極成。故初言許總標三性。下之 三句一一別屬。如文可知。
[0016a16] 論曰。即於如是至相常非有。
[0016a16] 述曰。三性是 總。初性是別。第五轉攝。故論言中。此一許字 貫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陳性無。以一切時相 恒無故。即出體也。
[0016a20] 論曰。唯常非有至無顛倒故。
[0016a20] 述曰。此釋真 實。謂有問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別說為真實。 豈非妄假。故今論言。由此所執唯常非有。以
說為非有。即許為真實。無顛倒故。若說此有 不稱於無。可言顛倒。既稱於無。故名真實。
[0016a25] 論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真。
[0016a25] 述曰。此出體也。 體雖非無。仍非真有。言有簡初性。非真簡圓 成。初體無故。後真有故。
[0016a28] 論曰。唯有非真至有亂性故。
[0016a28] 述曰。此釋真 實。以依他起有亂識性。非是全無。亦非真有。 說稱實故亦名真實。
[0016b02] 論曰。圓成實相亦有非有。
[0016b02] 述曰。此出體也。 有無我故名有。我無故名無。故論說亦有亦 無。
[0016b05] 論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0016b05] 述曰。釋真實。 以有性故即有無我。以空故即無有我。故總 說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稱實理故亦名真 實。釋頌下三句次第配應知。
[0016b09] 論曰。云何相真實。
[0016b09] 述曰。此問第二真實。生 下頌文。
[0016b11] 論頌曰。於法數取趣至是名真實相。
[0016b11] 述曰。 六句頌中。初之三句別配三性。後三句通上 三性。謂於法數取趣有增益損減見。知此故
不轉。是名真實相。乃至廣說。言數取趣。五道 循環無休息義。烈名之中。相即是別。真實是 總。先言於相。後言真實。頌中欲出其相。所以 先言真實。後言於相。
[0016b18] 論曰。於一切法至及損減見。
[0016b18] 述曰。補特伽 羅即數取趣。不言人者。屬餘趣故。執二體 有。名增益見。撥二名無或假亦無。名損減見。
如攝大乘等。亦有此義。此即正出於此妄 生。
[0016b2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實相。
[0016b23] 述曰。若知 於此我法體無。彼增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無即是遍計所執實相。
[0016b26] 論曰。於諸所取至及損減見。
[0016b26] 述曰。護法等 云。二取之體依他性攝。即於此上起增減見。 安慧等云。二取之體遍計所執。此二所依識
自證分是依他起。於此自證起增減見。今言 二取。取此所依執體為實名增撥。妄體無名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0016c0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實相。
[0016c03] 述曰。知此 妄幻依他之相。彼增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妄法是依他起真實之相。
[0016c06] 論曰。於有非有至及損減見。
[0016c06] 述曰。有非有 義。即圓成實已如前解。此性之體亦有亦無 非無。如相品說。若言定有名增。若言定無名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0016c10]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體真實相。
[0016c10] 述曰。知有 非有圓成之性。彼增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有無名圓成實自性之相。問前根本實體即
三性。此相真實三性為體。有何差別。為答此 問。
[0016c15] 論曰。此於根本至名相真實。
[0016c15] 述曰。總論有 無名根本實。別離增減二種過失名真實相。 故二別也。
[0016c18] 論曰。無顛倒真實者至常等四倒。
[0016c18] 述曰。將 解第三無倒真實。此於其體即常等四。問何 故苦諦別名無顛倒真實。餘之三諦合名因
果。為答此問故。今論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 餘則不然。不可同准。此約別行。唯苦諦為此 之四行。如別抄說。
[0016c24] 論曰。云何應知至真實立耶。
[0016c24] 述曰。此問生 起。
[0016c26] 論頌曰。無性與生滅至依根本真實。
[0016c26] 述曰。 此二行半頌中。初之八句別明四行各三行 相。第七八句配屬三性。然空三種第二句中。 云無異自性。即是三性。一無。二異性。三自
性。餘如論釋。文易可知。
[0017a02] 論曰。無常三者至位轉變故。
[0017a02] 述曰。然今無 常通緣三性。故說能緣行有計所執等。實非 行通初後性。成唯識說。假通三性。實非通
故。又以理准。無常緣三諦。初性非諦收。言緣 彼者。通一切心緣無常語。假說為無常行。實 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無常。下諸行相唯 此應悉。
[0017a09] 論曰。苦三種者至相合故。
[0017a09] 述曰。我法二執 是能計心。計心所執亦名為苦。心心所取故。 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餘假實如前 說。
[0017a13] 論曰。空有三者至為自性故。
[0017a13] 述曰。遍計所 執非有名空。依他起性與計所執體相異。故 亦說為空。性雖非全無。與彼所執異。無如彼
所執。故亦說即空。圓成實性空理攝故。然依 他起上如所執無。即圓成實空理。說為依他 空。亦假說故。
[0017a19] 論曰。無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說為無我。
[0017a19] 述曰。 此無我三者。如空三說。然顯揚論具有此等 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識論第九卷疏。
[0017a22] 論曰。如是所說至如前應知。
[0017a22] 述曰。四行至 依三性各有三種。各有三種。如上所說。然舊 論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無常及苦。為頌餘。
但長行如其次第配屬三性。即四三中。初皆 所執。次皆依他。後皆成實。
[0017a27] 論曰。因果依他起。
[0017a27] 安慧釋云。二取即是遍 計所執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是依他起。二取 所依識自體分斷得不生。不生是滅。假名依
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識之自體圓成實 性。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安慧云。垢寂有 二種。一染垢寂。即煩惱障斷謂擇滅。二不染
垢寂。即所知障斷謂真如滅。總解云。由垢寂 故總得二。謂擇滅及真如或垢寂故得擇滅。 或性寂故即真如。總含二種故言垢寂二。然
成唯識說。二取滅即是擇滅。今者擇滅本性 滅收。二論說別。此中約所依所得。二各別故。 所依依他。假名為二取滅。所得屬本性。彼論
不約所依。但辯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擇滅入 二取滅。亦不相違。
[0017b12] 論曰。道諦三者至建立道諦。
[0017b12] 述曰。初唯非 有故但遍知。次唯說染故應知斷。後既為無 故須知證。然上所說皆略不言無攝依他。非 體無也。
[0017b16] 論曰。麁細真實至根本真實。
[0017b16] 述曰。將釋第 五出體生文。二皆依士持業。釋名各有四重。 如唯識說。然約因果別說四諦。約麁細門說
此二諦。俗麁真細故。此中但約無漏法名勝 義。漏無漏有為無為安立門辯。世俗以圓成 實非世俗世俗類故。假名世俗。據實二論。有
漏是世俗。無漏是勝義。虛空擇滅義歸二諦 如入三性。
[0017b24] 論頌曰。應知世俗諦至無倒二圓實。
[0017b24] 述曰。 此之二頌初辯世俗。後辯勝義。辯勝義中。第 一句辯數。第二句列名。下二句辯此勝義依
一根本。即圓成實性。圓成實性中有二。一有 為二無為。二皆依之。三性中依一性。二實內 兩皆依。
[0017c01] 論曰。世俗諦有三至真實建立。
[0017c01] 述曰。初性 無體唯有假名。名假世俗。第二有為遷流義 勝。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顯了故。 亦名世俗而體實非。
[0017c05] 論曰。勝義諦亦三至名勝義故。
[0017c05] 述曰。無漏 觀心名為勝智。如是彼境名為勝義。義是境 故。為簡後二勝義名義。勝義第七轉故依士
釋名。舊論言真諦。或言第一義諦。即無此 解。
[0017c10] 論曰。二得勝義至亦義利故。
[0017c10] 述曰。今言義 者。即是義利。能順益故。謂此涅槃體是勝果 立以勝名。又是義利。故亦名義。亦勝亦義即 持業釋。至得所得名得勝義。
[0017c14] 論曰。三正行義至為義故。
[0017c14] 述曰。智是有為 故名為行。異有漏善復立正名。以勝法為義 名為勝義。即有財釋。言正行者。為簡前二。唯
識但言行勝義無正字。若但言義勝義等。不 除上義字等。解此三皆持業。皆除上字。解三 釋如前。會蘊等名勝義。如唯識第一抄。
[0017c20] 論曰。此三勝義至圓成實立。
[0017c20] 述曰。釋頌第 七句中依本一三字。
[0017c22] 論曰。此圓成實至有差別故。
[0017c22] 述曰。釋頌第 八句中二圓實三字。
[0017c24] 論曰。無為總攝至亦名圓成實。
[0017c24] 述曰。釋頌 第七句下二字第八句上二字。於有為中但 言聖道。道為主故。無漏位中智勝餘故。如言 唯識。
[0017c28] 論曰。極成實至實立耶。
[0017c28] 述曰。梵云悉陀。 即是極成義舊曰悉檀。即此名是。然此二真 實與後二障所行。如瑜伽三十八等真實義
品。共一處明。今以極成等名別故。分二處釋 也。為欲解第六真實。出體徵起。
[0018a04] 論頌曰。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0018a04] 述曰。二 句各一如文易知。
[0018a06] 論曰。若事世間至極成真實。
[0018a06] 述曰。若事者指 法也。世間者簡聖者也。解世間名。共所安立 者。宗所施設也。解極成義。串習者。從無始來
數數習也。隨入者。□之言解由串習故。隨彼 彼事作彼解也。覺慧所取者。謂共所安立事 也。一切世間同執此事者。解真實義。此中意
說。謂如一地大。一切世間共所施設。名之為 地。此地是無始來串習隨解覺慧所取故。一 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乃至廣說餘一
切法。今此且舉能造中地所造中色。等餘一 切法。皆如理知。此解頌中第一句世極成三 字。
[0018a18] 論曰。此根本於至所執而立。
[0018a18] 述曰。此偈頌 中。第一句依一二字。然世間中亦有善心或 無記心等。說地非火。非有執者。今此中真道
理極成真實所攝。然此理論亦依他起攝。即 通二性。此論據一所執分。瑜伽據依他一分 故。成唯識會而取之。
[0018a24] 論曰。若有理義至極成真實。
[0018a24] 述曰。若有理 義。即有道理之義。此解道理二字。諸外道等 名聰叡者。諸內法等名賢善者。一切異生名
尋思者。瑜伽真實義品。雖有多人此三攝盡。 此等皆極成義。依於三量四種道理中證成 道理。施設此理。建立此理。名為道理極成真
實。依三量等解真實義。總解頌中第二句上 三字。
[0018b03] 論曰。此依根本三真實立。
[0018b03] 述曰。此解頌中 第二句下二字。若心所變唯依他起。若真如 等即淨所行收。若執心緣即世間攝。瑜伽依
此說唯依他。此中所成可通三性。故三性攝。 由此唯識作此會言。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 故。此二體性。如瑜伽等。不能繁引。
[0018b09] 論曰。淨所行至真實而立。
[0018b09] 述曰。將釋第七 出體問起。煩惱障之淨智之所行皆依士釋。 所行即真實是持業釋。所知障等准此應知。
初即人觀。後為法觀。所行即二無我。
[0018b13] 論頌曰。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0018b13] 述曰。二 無我理故。
[0018b15] 論曰。煩惱所知至淨智境故。
[0018b15] 述曰。此據無 間初解脫道無分別智不緣餘性故。唯一圓 成實。若後得智等。何妨亦緣許通三性。雖無 許亦無文遮。此與瑜伽唯識等同。
[0018b19] 論曰。云何應知至三真實耶。
[0018b19] 述曰。將釋第 八列名徵起。
[0018b21] 論頌曰。名遍計所執至圓成實所攝。
[0018b21] 述曰。 上二句是二性。下二句是一性。
[0018b23] 論曰。相等五事至三種真實。
[0018b23] 述曰。非次第 攝故言隨應。
[0018b25] 論曰。謂名攝在至真如正智。
[0018b25] 述曰。此中攝 義及餘論四處各異。如成唯識第八大和 會。
[0018b28] 論曰。差別真實至真實立耶。
[0018b28] 述曰。將釋第 九列名徵文。舊名分破。此不應然。逕庭故。將 此七名體性。亦會解深密瑜伽顯揚佛地論 等。如唯識疏。
[0018c03] 論頌曰。流轉與安立至正行依後一。
[0018c03] 述曰。 雖有七如。略為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頌 二三句如應知。
[0018c06] 論曰。流轉等七至三種真實。
[0018c06] 述曰。以非次 第。亦言隨應。其義何者。
[0018c08] 論曰。謂彼流轉至圓成實立。
[0018c08] 述曰。此釋頌 文為二例。三隨相相攝。流轉妄執緣起生死 法故。餘二雜染故。餘四實義唯圓成實。舊論
云說。聖智所顯故。梵本無此言。譯者添之。 此等與唯識相違。彼論自會。
[0018c13] 論曰。善巧真實至說有十種。
[0018c13] 述曰。自下釋 第十善巧真實。即牒品初頌中第七八句。十 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此立宗已方生下頌。
[0018c16] 論曰。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
[0018c16] 述曰。將釋 善巧。先明所治。於中初問後舉頌答。
[0018c18] 論頌曰。於蘊等我見至觀縛解者性。
[0018c18] 述曰。 明善巧中總有九頌。合為三段。初一頌半明 十善巧所治我見。次有半頌明善巧實依根 本立。後有七頌明十善巧。此即初也言於蘊
等我見。此總舉宗。執一因下方出十見。
[0018c23]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0018c23] 述曰。此總 標舉。言於蘊等。即緣於蘊等起我見也。說離 蘊等計以自心相決定有。故言於蘊等也。或
復此中唯即於蘊等計。無別離蘊計故言於 蘊等。
[0018c28] 論曰。一執一性至十執縛解者性。
[0018c28] 述曰。即 十善巧別所治也。謂執蘊體為我是一。今說 有五。執界是我而能為因。今說是界。執處為
我然是受者。今說於處。執緣起是我作者性。 故今說是緣生。執蘊等義有自在力令法如 是不如是等。今說於我無有自在即處非處。
執根是我有增上用。今說是根。執即蘊等我 是常根。說於世。執我是一為染及淨二別法 依。今說四諦。執蘊等我體是觀者。三乘觀異
今說三乘。執蘊等我有縛有解。今說有為無 為。唯說有漏有縛非餘。此是所治。
[0019a10] 論曰。為除此見修十善巧。
[0019a10] 述曰。善巧是智。 智能除見故次修也。
[0019a12] 論曰。云何十種至真實建立。
[0019a12] 述曰。自下第 二段將明善巧真實依根本義。先問起也。真 實者謂理也。善巧所緣之境。
[0019a15] 論曰。以蘊等十至自性中故。
[0019a15] 述曰。此總答 前問。
[0019a17] 論曰。如何攝在三自性中。
[0019a17] 述曰。前答總故 更審問之。
[0019a19] 論頌曰。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0019a19] 述曰。自 下審答。此者。此十真實也。在彼者。在彼根 本真實也。在於中等。皆第七轉由。此十中所 執等義故。所以在彼本實中。
[0019a23]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0019a23] 述曰。總舉所明 蘊等十法各有三義。
[0019a25] 論曰。且色蘊中至圓成實性。
[0019a25] 述曰。簡餘九 法。偈明於色。故說且言。然色者是色蘊一蘊 中總。然通三別性。故言色之遍計所執性。依
依士釋訓色。通此性此色體無。是依他色蘊 之所執性。故假說為色蘊是所執性攝。以所 執色無體非蘊故。又色蘊是依他性之別法。
依他性是總寬故。別色之依他起性。依依士 釋名依他色。此中唯有亂識分別。以為色故。 非是執為。此實色蘊名依他性。此依他色之
理假名色蘊。是圓成實攝。亦依依士釋。
[0019b06] 論曰。如色蘊中至隨應當知。
[0019b06] 述曰。蘊有五 種。於色作法例餘四蘊及界等九各有三義。 隨其界等所應道理各有三也。
[0019b09] 論曰。如是蘊等至真實而立。
[0019b09] 述曰。上來出 理。下入性收。隨應假實。如蘊中說。
[0019b11] 論曰。如是雖說至修蘊等善巧。
[0019b11] 述曰。此牒 前文所明之義。顯由未盡故說雖言。
[0019b13] 論曰。而未說此蘊等別義。
[0019b13] 述曰。此正問也。 即問其事善巧所依。依蘊等法修善巧故。
[0019b15] 論曰。且初蘊義云何應知。
[0019b15] 述曰。先問蘊也。
[0019b16] 論頌曰。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0019b16] 述曰。明 善巧中。自下第三明十法也。於中有二。初別 明十法。後結修善巧。初中合有七頌。初半明
蘊。次半明界。次半明處。次半明緣起。次一頌 明處非處。次半明根。次半明世。次一頌明四 諦。次一頌明三乘。次一頌明有無為。此即初
也。上八字述三義。下二字結所明名。即一義 字貫通三處。
[0019b24] 論曰。應知蘊等略有三義。
[0019b24] 述曰。此總標數。
[0019b25] 論曰。一非一義至若遠若近。
[0019b25] 述曰。有十一 故言非一也。對法第二俱舍第一等皆有此 文。不知何經。或說多界經。
[0019b28] 論曰。二總略義至略為一聚。
[0019b28] 述曰。總略十 一色名一色蘊。故名總略也。
[0019c01] 論曰。三分段義至說名色蘊等。
[0019c01] 述曰。可分 段為色蘊受蘊等。
[0019c03] 論曰。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0019c03] 述曰。釋分段義。 各別安立色受想等相故。問曰處亦應名蘊。 各別安立名眼處等故。答此不然。一切十一
變礙色名為色蘊。非一切變礙極微色皆名 眼處故。此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乃至若近。 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等一經。今論
主以為三義然餘論但為二義。無別分出此 第三義。
[0019c11] 論曰。由斯聚義至聚義名蘊。
[0019c11] 述曰。此三義 故聚義名蘊。此結義成。復引世喻。如場麥蘊 等。
[0019c14] 論曰。已說蘊義界義云何。
[0019c14] 述曰。此結前生 後。
[0019c16] 論頌曰。能所取彼又種子義名界。
[0019c16] 述曰。上 句出三體。下句釋界義即種子義通三取也。
[0019c18] 論曰。能取種子義至六識界。
[0019c18] 述曰。六識名 彼取者。彼或彼所取色。彼所取色等之了別 能取故。彼或彼能取。彼能取之能依了別境
故。彼或彼根境。彼能取根之能依。彼所取 境之能取。彼二之了別取故。彼或屬根等。 取屬於識。是依士釋。若依彼體即取謂六識。
是不如根等所依不名能取。不同境等唯所 取不名所取。故名彼取。彼取彼了別能取也。 即持業釋。此名種子者。種子是界義。現行亦 名種子。
[0019c28] 論曰。已說界義至用門義名處。
[0019c28] 述曰。結問 准前。
[0020a01] 論曰。此中能受至是外六處。
[0020a01] 述曰。受用者 謂六識。能受者謂六根。六根為六識受用之 門故。言能受用門義。境准可知。門者所由之
住根境。為識生所由之境故名為門。或從喻 為名。
[0020a06] 論曰。已說處義至果用無增減。
[0020a06] 述曰。緣起 義者。舉此所明。於因果用。顯所於三法。無 增減者。明三法皆然。
[0020a09] 論曰。於因果用至是緣起義。
[0020a09] 述曰。總舉大 綱所明之意。
[0020a11] 論曰。此中增益因者至執彼無因。
[0020a11] 述曰。執 大自在自然本際宿作我等為因故。於行之 因無明上增益故。名增益因。乃至老死可知。
若執行等無因而生。撥無無明等。名損減因。 即對法第四瑜伽第十等。有為遮計立緣生 等。正與此同。
[0020a17] 論曰。增益果者至行等果。
[0020a17] 述曰。行是無明 果。行中實無我。今執行中有我為無明果。故 名增益果。損減可知。乃至老死亦爾。
[0020a20] 論曰。增益用者至全無功能。
[0020a20] 述曰。無明之 體與無明用不異不一。用之於體無別實法。 今執此用離體實有與體定異。故增益用。然
無明體有少功能生於行。言全無能。是撥無 用。名損減也。即緣起自作他作四句中配 釋。
[0020a26] 論曰。若無如是至緣起善巧。
[0020a26] 述曰。既離二 執善巧得生。
[0020a28] 論曰。已說緣起義至是處非處義。
[0020a28] 述曰。頌 中上三句列七種。第四結所明義。
[0020b01] 論曰。處非處義至應知其相。
[0020b01] 述曰。總述所明 於七種處我無自在。
[0020b03] 論曰。一於非處愛至俱時出現。
[0020b03] 述曰。此四 不自在文皆易知。不繁重釋。何故無二佛輪 王。一無用故。二由輪王等作業時無相競 業。設有同時發願修行。即他界地願於此生
亦不可得。理定無故。佛生雖可同。恐世厭故。 亦不俱生。設有眾生二佛所化一時熟者。但 可密化。不作佛化。亦定無有宜二佛出化有 情。
[0020b11] 論曰。五於勝主至轉輪王等。
[0020b11] 述曰。此言等 者。等取帝釋及梵王等。雖於色界無有女人。 為顯勝生生。且說梵王等。
[0020b14] 論曰。六於證得至正等菩提。
[0020b14] 述曰。女人志 弱根性非勝。依處下劣不得佛等。
[0020b16] 論曰。七於現行至容可現行。
[0020b16] 述曰。諸見諦 者性戒成故。小乘貪等修斷聖不行。大乘見 斷聖無有。以許色法亦見斷故。然於頌中。第
四結句云處非處。今解。七種俱言非處。以非 處義。雖破我有自在。故終不明處。
[0020b21] 論曰。多界經中至是處非處。
[0020b21] 述曰。此經明 六十二界等名多界。如瑜伽第九十六卷說。
[0020b23] 論曰。已說處非處義至用二淨增上。
[0020b23] 述曰。 問起頌答。根者是所明。增上者釋根義。餘列 所於果法六種事也。
[0020b26] 論曰。二十二根至增上義立。
[0020b26] 述曰。總舉明。
[0020b27] 論曰。謂取境至未知等根有增上義。
[0020b27] 述曰。 此文易了。如瑜伽第五十七唯識第七卷說。
[0020b29] 論曰。已說根義至是世義應知。
[0020b29] 述曰。頌中 初句出體。後句釋世義。於上句中。謂因果已 用因果未用因已用果未用三世。應知。
[0020c03] 論曰。應知因果至三世義別。
[0020c03] 述曰。此總舉 所明。於頌上句。隨應可解。
[0020c05] 論曰。謂於因果至是現在義。
[0020c05] 述曰。對法中 說過去有八義。未來有七義。現在有五義。今 此各唯據一義非盡理說。且如對法。說過去
中。有因已滅果猶有故。即非因果已用義。今 但約全世一期作法。同瑜伽五十六。非約剎 那少分世說同對法等。可如彼論及唯識第 三卷說。
[0020c12] 論曰。已說世義至是諦義應知。
[0020c12] 述曰。三句 頌解四諦。第四句結。餘文可解。
[0020c14] 論曰。應知諦者至謂順受法。
[0020c14] 述曰。受根受 境受相應法能順生受。皆苦諦攝。由此即簡 無為無漏緣。雖受生。以不順故非苦諦攝。以
受生是異熟生故。此中偏說。又如瑜伽五十 五。苦諦寬集諦狹。
[0020c19] 論曰。二集聖諦至所因諸行。
[0020c19] 述曰。若所因 即異熟法前為後因。皆是集諦。體性寬狹與 苦無殊。同小乘說。今此文雖總同。五十五說 為勝。
[0020c23] 論曰。三滅聖諦至能對治道。
[0020c23] 述曰。諸論但 說苦滅為滅諦。今亦取集滅。據實說故。諸處 約體。唯說於苦有漏皆盡。今說二滅顯二諦
殊。亦不相違。釋諦義等。如對法第六七及瑜 伽第五十五等說。
[0020c28] 論曰。已說諦義至是乘義應知。
[0020c28] 述曰。第九 解乘。上三句出體。第四句結。謂第一句中由 字通三乘。功德過失四字通二乘。第二句中
智字通三乘。無分別字唯大乘。第三句中出 離字通三乘。依他唯聲聞。自通獨覺及大乘 二。謂依他故。觀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觀
此德失之智得出離者。是聲聞乘。若不依他 自唯依於自觀涅槃法生死過失而起。觀此 德失之智得出離者。名獨覺乘。若不依他唯
依於自起無分別智觀法真如。利益一切而 出離者。名大乘。然此大乘雖觀德失。顯求一 切智度一切有情不為觀德失。故略不說。雖
於因時獨覺菩薩亦依於他。以其根性及得 果生唯樂依自故。略不說。此中智望於自乘 果。皆是正因。所觀他等皆是疎緣。唯依此二 說三乘別。非一切行皆同行也。
[0021a15] 論曰。應知乘者至顯示其義。
[0021a15] 述曰。頌中言 總而義有別故。此長行說如應義。
[0021a17] 論曰。若從他聞至名無上乘。
[0021a17] 述曰。三乘差 別如文易了。配頌如前。
[0021a19] 論曰。已說乘義至若彼所觀義。
[0021a19] 述曰。初句 總。下三出體。於中五若。上三若是有為。下二 若是無為。
[0021a22]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
[0021a22] 述曰。不相應中 名最為勝。能攝諸法。舉此等餘一切假法。然 瓶等法非別蘊法。雖假不說。舊論云。有言說
名句味等者。不然。非一切不相應皆有言說 故。
[0021a27] 論曰。因謂種子所攝藏識。
[0021a27] 述曰。若現若種。 皆名為因故。
[0021a29] 論曰。相謂器身并受用具。
[0021a29] 述曰。體相易知 故名為相。器者山河等。身者五根四塵聚所 成身。受用具者即五欲資具。此不簡別何識 所變。但此種類即此中收。
[0021b04] 論曰。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0021b04] 述曰。相猶未盡 論說及言。此是因餘故言轉識攝。一意舊 言心。二取三思惟。舊言分別。此非也。
[0021b07] 論曰。意謂恒時至一切境故。
[0021b07] 述曰。七五六 識如次應知。舊論云。第六識名分別。以具三 分別故。今勘梵本。無此言也。但言思惟。尋度
思惟語言行故。此中不言心所法者。以但舉 王即兼臣故。或復第八唯舉其境不說其見。 相易知見難知。七五六識不舉其境。識易知
故。上來論無婁有。此說無心所者。心之品 故。
[0021b15] 論曰。如是若假至總名有為。
[0021b15] 述曰。此結上 明有為諸法。此言相應法。即攝心等。以七識 等體相易知。雖總名相。與器等法行相異故。 於此結中別言及相應法。
[0021b19] 論曰。若寂靜者至所緣境故。
[0021b19] 述曰。擇滅無為 寂靜息諠雜故。真如不爾。故別處說。餘義可 知。
[0021b22] 論曰。如是所說至總名無為。
[0021b22] 述曰。總結上 也。然舊論文無所觀義。又說能寂名寂靜境。 此說非也。然能證道以為主故。總攝一切無
漏有為。此言無為者。非業煩惱之所為故。然 此可說通有無為。如對法第二卷。
[0021b27] 論曰。應知此中至名蘊等善巧。
[0021b27] 述曰。上來 已說蘊等十境。自下第二緣此智名為善巧。
[0021b29] 論曰。真實總義至所顯真實。
[0021b29] 述曰。自下大 文第三攝上所明。總結合解體無增減說十 所由。
[0021c03] 論曰。能顯真實至所顯示故。
[0021c03] 述曰。總能顯。 別從總顯。故成二也。
[0021c05] 論曰。所顯九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
[0021c05] 述曰。 舊論所顯後十。慢謂獨覺乘出離故。今說即 同聲聞。分別生故。即相真實。知所執無依他 妄有。離增上慢。
[0021c09] 論曰。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
[0021c09] 述曰。三無常 等無倒真實治四倒故。
[0021c11] 論曰。三聲聞乘至細能解脫故。
[0021c11] 述曰。因果 四諦真實。是聲聞出離麁細二諦真實。大乘 出離由俗麁故。能成熟有情行利他行。由勝
義細故。能自解脫行自利行。非聲聞乘有如 是事。故各別也。舊論云。麁熟有情及法。細解 脫眾生及法。皆非。
[0021c17] 論曰。五能伏他論至顯了大乘所顯真實。
[0021c17] 述 曰。極成實中證成道理依喻道理成所說義。 能降伏他。二淨所行名顯大乘。二障雙斷成 大乘故。
[0021c21] 論曰。入一切所知所顯真實。
[0021c21] 述曰。即攝真 實。一切所知不過五事。以三攝五令解於五。 故立入名。
[0021c24] 論曰。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
[0021c24] 述曰。即 差別實七種真如。
[0021c26] 論曰。九入我執事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0021c26] 述曰。 即十善巧實蘊等我見名我執。我執即事名 我執事。一切祕密即四祕密。即對治等為解 除我執入一切祕密。說十善巧治我見。故名
對治祕密。令入正法名令入祕密。如是隨義。 如攝大乘對法等說。或我執者。謂十我見事 者。即見所依事。謂蘊等十法為入解此我執
所依之事及一切祕密故。十善巧真實也。舊 論所顯後十。准義。知非以有能顯別為一故 唯十真實。故知非也。
辯修對治品
[0022a08] 染善相翻。稱之為對。善巧除染立以治名。此 非自生。要習方起。是故名修對治品也。
[0022a10] 論曰。已辯真實至菩提分法。
[0022a10] 述曰。此品有 三。初結前生後標品所明。次此中下正明覺 分。三修對治總義下結前修義。此即初也。對
治者何。即修一切菩提分法出對治體。然對 治更有眾多。此廣攝餘故但此。
[0022a15] 論曰。此中先應說修念住。
[0022a15] 述曰。此下第二 正明覺分。於此品中有十四頌。合分為二。 初十二頌別明道品。第十三十四頌明修覺
分差別之相。十二頌中合分為六。初一頌明 修念住。次一頌明修正斷。次四頌明修神足。 次有二頌明修根力。以總解根力已。別有半
頌。總明根力位。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門。次有 二頌明修覺支。次有二頌明修道支。然則七 位覺分雖復不同。創修治道先修念住。對法
第十卷說。是故最初為正觀察真實事相。建 立念住。如彼廣說。故先說此。於中有二。初總 簡持生下所明。後頌曰下依舉正釋。此即初 也。
[0022a28] 論頌曰。以麁重愛因至修念住應知。
[0022a28] 述曰。 上二句頌明念住所治。下二句頌明修念住 意。
[0022b02] 論曰。麁重由身至入苦聖諦。
[0022b02] 述曰。有漏麁 重由身顯之。以觀於身知麁重故。身知麁重 故。身為苦果故。觀入苦諦。對法第十說。所有
色身皆行苦相麁重所顯。故觀於身正斷麁 重。
[0022b07] 論曰。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
[0022b07] 述曰。釋麁 重由身故。
[0022b09] 論曰。以諸麁至有漏皆苦。
[0022b09] 述曰。麁重者。不 調柔異名。有漏色身以有此麁重諸行而為 體相。即是行苦故觀為苦。對法云。是故修觀
行時治此。輕安於身生故。然麁重有唯染。 有通異熟。有通無漏。如瑜伽第二唯識抄 會。
[0022b15] 論曰。諸有漏受至入集聖諦。
[0022b15] 述曰。對法同 此。文易可知。然前解諦中。受是苦諦。何故今 觀入於集諦。所望別故。若望熟因即是苦諦。
若生愛義觀入集諦。集之因故。愛是受果。觀 應入苦。如此徵難如理應思。
[0022b20] 論曰。心是我執至入滅聖諦。
[0022b20] 述曰。心是我 執所依所緣之自體事。觀知此心我見便斷。 故入滅諦。
[0022b23] 論曰。怖我斷滅由斯離故。
[0022b23] 述曰。未證滅諦。 我見恒生。修道求滅。常恐我斷。今觀於心是 我執事。我見既斷。怖畏亦無。由斯入滅離
我怖也。故對法說。觀離我識。當無所有懼我 斷門。生涅槃怖。永遠離故。文雖返解。意與 此同。
[0022b29] 論曰。觀察法故至入道聖諦。
[0022b29] 述曰。於染淨 法所有愚癡觀法能離故觀入道。然對法說。 為斷所治法。為修能治法故。觀法時能入道 諦。
[0022c04] 論曰。是故而入至四念住觀。
[0022c04] 述曰。此結前 明義釋頌下二句。此中但約入諦觀說。對法 又有斷除四倒得四離繫合三義說。
[0022c07] 論曰。已說修念住至勤修四正斷。
[0022c07] 述曰。頌 中上半結前念住。下之二句明修正斷及修 之意。
[0022c10] 論曰。前修念住至品類差別。
[0022c10] 述曰。釋頌上 半。四諦理即能治。四種境即所治。
[0022c12] 論曰。今為遠離至精勤修習。
[0022c12] 述曰。此中六 句。此為初二句釋頌第三句中為遠離三字。 次二句釋頌為修集三字。然一為字貫雜。次 二修句釋第四句頌。
[0022c16] 論曰。如說已生乃至廣說。
[0022c16] 述曰。此指經說 顯四正斷。如契經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 故。此舉一正斷。乃至廣說者。謂生欲策勵發
起正勤。策心持心。乃至餘三正斷作此說。如 顯揚第二對法等說。然菩薩藏經亦有此說。 法蘊足說與此不同。不可為證。
[0022c22] 論曰。已說修正斷至勤修八斷行。
[0022c22] 述曰。明 四神足合有四頌。第一頌出此體用。第二 頌明用所治。第三四頌明用能治。此即初也。於
此頌中。上二句說修神足自性及修之意。下 二句明神足用。
[0022c27] 論曰。依前所修至有所堪能。
[0022c27] 述曰。依前正 斷中遠離二惡修集二善精進故者。解頌中 依字。心便安住解住字。有所堪能者心之用
也。初解堪能字。論下自明。此即解頌第一句 也。
[0023a03] 論曰。為勝事成至勝事因故。
[0023a03] 述曰。釋第二 句頌。為勝神通等事成故修此神足。勝事即 一切事以是勝事所依因故。勝事解神。勝
因解足。前加行時所求勝事。勝事之因即此 神足。
[0023a08] 論曰。住謂心住至說四神足。
[0023a08] 述曰。此廣住 體。即是於定既能離惡集諸善已。次說神足 而安住心。
[0023a11] 論曰。此堪能性至修八斷行。
[0023a11] 述曰。此廣堪 能性體。
[0023a13] 論曰。何者名為至是五失應知。
[0023a13] 述曰。上三 句出五失體。第四句結失勸知。然第一句長 行不釋。懈怠可知。妄聖言者。舊論言妄尊教。
即和上闍梨教誡教授。然今聖言者。如聖言 量。稱理可信故名聖言。縱非尊師。言可信用。 即名聖言。餘長行自釋。
[0023a19] 論曰。應知此中至合為一失。
[0023a19] 述曰。能治一 故所以合之。
[0023a21] 論曰。若為除滅至俱為過失。
[0023a21] 述曰。此釋頌 第三句。為除惛掉。須作加行勤求斷之。不作 加行故成過失。既已斷竟。應任其心平等流
注住無功用。復作加行諠動其心。故不作作 二俱有失。
[0023a26] 論曰。為除此五至彼行相耶。
[0023a26] 述曰。問生能 治。
[0023a28] 論頌曰。為斷除懈怠至伏行滅等流。
[0023a28] 述曰。 第一頌舉一失四能治。第二頌舉四失四能 治。第一頌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 第三四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合治一失之
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 二頌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 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別治所由。記言一。覺
沈掉二。伏行三。滅等流四。長行自知。
[0023b07] 論曰。為滅懈怠至即所依等。
[0023b07] 述曰。正解初 頌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頌四能治。
[0023b09] 論曰。所依謂欲至依欲起故。
[0023b09] 述曰。解初頌 第三句。對法論說。欲為勤依由欲求故。為得 此義發勤精進。
[0023b12] 論曰。所因謂信至便希望故。
[0023b12] 述曰。以信三 寶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對法論說。 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
[0023b15] 論曰。能果謂安至得勝定故。
[0023b15] 述曰。由勤得 定。定起安立。能依精進所生果故名為能果。 非能即果。以上合釋第一頌第四句。對法論
別開安。為攝受益身心故。約安功能以辯能 治。
[0023b20] 論曰。為欲對治至即記言等。
[0023b20] 述曰。此中初 二句解第二頌第一句。餘解第二句正解。復 上來兼屬下半。即記言等。
[0023b23] 論曰。記言謂念至二過失故。
[0023b23] 述曰。解第二 頌第三句二能治用。隨起沈掉。即能隨覺。故 言隨覺。
[0023b26] 論曰。伏行謂思至發起加行。
[0023b26] 述曰。沈掉失 已等。是結前。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正解伏 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斷。故言伏除。
[0023b29] 論曰。滅等流者至平等而流。
[0023b29] 述曰。既斷滅 已等結上伏行。正解滅字。心便住捨平等而 流正解等流。對法第一解捨中說。最初心平
等。次心正直。次心無功。此當彼第三任運。而 平等流。初後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隨緣故稱 流也。故除滅已作加行失。亦總解頌第四句
二能治也。此中言滅。若伏若斷皆言斷滅。非 此位中已能斷障。然對法束為四。與此不同。 據義別故。
[0023c09] 論曰。已說修神足至云何安立。
[0023c09] 述曰。此下 第四明修根力。於中有二頌。第一頌明修五 根。次半修。次半總明根力位。次將解於根故 為結問。
[0023c13] 論頌曰。已種順脫分至不散亂思擇。
[0023c13] 述曰。第 一句結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增 上釋根義。通五根皆言增上。
[0023c16] 論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滿已。
[0023c16] 述曰。釋初句 頌。由者第三囀聲。謂由神足能滅五失。修八 斷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順解脫分善根滿
心而修習之故言滿已。問此四神足既言解 脫分滿心。修習念住正斷。於四十心何位修 習。答此總在彼滿心修習。然有前後。又解。雖
無正文。以義准者。問如說有部五停總別。是 順決擇方便之心即彼分攝。今此既言四種 神足順解脫分滿心修習解脫分收。故知念
處更在前位。非順決擇分之方便也。然此品 未通。約下菩薩及與二乘並修道品。此文不 障二乘神足在解脫分。故知念住。設薩婆多 非決擇。故於此義應設劬勞。
[0023c29] 論曰。復應修習五種增上。
[0023c29] 述曰。釋第二句 頌。言增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0024a02] 論曰。一欲增上至即信等五根。
[0024a02] 述曰。信進 念定慧如次應知。精進根名加行者。策發勝 故。定加行故。餘易可知。
[0024a05] 論曰。已說修五根至次第云何。
[0024a05] 述曰。第二 明力也。上二句結前。下三句生後。為二問。 何者五力問體性。次第云何問前後。
[0024a08] 論頌曰。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0024a08] 述曰。第 一句答體性。以即五根能損障故。說之為力。 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0024a11] 論曰。即前所說至復說為力。
[0024a11] 述曰。釋頌初 句中即名力三字。體無別故。
[0024a13] 論曰。謂能伏滅至所陵雜故。
[0024a13] 述曰。釋初句頌 中損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 能伏滅之。不是無漏。非能斷滅。此信等力非
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為彼不信障等之所 陵者。蔑義。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說之為陵。雜 者間義。雖起信等。彼不信等間信等生。說之
為雜。今此竝無故說為力。根位不然。但名根 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總解頌第一句 答第一問。
[0024a22] 論曰。此五次第至引後果故。
[0024a22] 述曰。總釋第 二句。總答第二問。
[0024a24] 論曰。謂若決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0024a24] 述曰。 此別解第二句。別答第二問。頌中因果言。 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後 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對法論說
四諦染淨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無 事不辦者。得真無漏也。
[0024b01] 論曰。如前所說至後修五根。
[0024b01] 述曰。第三將 解根力修位。先為問起。於中牒前後方為問。 此牒前也。謂將解根結修四神足。方修根 也文。
[0024b05] 論曰。何位修習至五力位耶。
[0024b05] 述曰。雖於解 脫分等辯修念住等。然今此問約根及力辯 修決擇。總別相依以總為主。約解脫辯念住
等。假實別說以實為言。根力是實。決擇是 假。故約根力辯決擇修。
[0024b10] 論頌曰。順決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0024b10] 述曰。順 決擇分總有四種。前二後二兩段別明。故言 二二。餘文可解。
[0024b13] 論曰。順決擇分至在五力位。
[0024b13] 述曰。順決擇分 者解頌初三字。煗頂二種者解頌中第一二 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
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頌中順決 擇是總。餘是別。然一在字貫通根力。
[0024b18] 論曰。已說修五力至云何安立。
[0024b18] 述曰。第五大 段將解覺支故結徵起問。安立者自性行相 總為問也。
[0024b21] 論頌曰。覺支略有五至及三無染支。
[0024b21] 述曰。 答中有二頌。初頌束七為五。出自性行相。後 頌解安等三合為無染。此初頌中。第一句總 據束五。下三句別出五支。
[0024b25] 論曰。此支助覺至位在見道。
[0024b25] 述曰。釋頌中 覺支二字。覺者擇義。即無漏慧。除自餘六助 此念覺故名覺支。支者分義。此念自性引助
後念等流覺支故亦名覺支。或此念覺現助 於種。種後助現故名覺支。由此覺位在見道 初得無漏立覺名故。然舊中邊文並同此。諸 法師等皆不能知。
[0024c03] 論曰。廣有七種略有五支。
[0024c03] 述曰。解頌中略 為五字。以廣有七故頌言略。
[0024c05] 論曰。一覺所依支至謂擇法。
[0024c05] 述曰。五力位 念力繫心令諸善法不妄失故。今無漏位擇 法得生故。此擇法相應之念亦名為支。是 所依故。念及擇法。即解頌中第二句也。
[0024c09] 論曰。三覺出離支至謂喜。
[0024c09] 述曰。對法論說。 由精進力能到所到令覺出離名出離支。由 喜勢力身得調適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
剛強故。能喜覺為利益。又此解頌中第三 句也。
[0024c14] 論曰。五覺無染支至謂安定捨。
[0024c14] 述曰。此總 解彼第四句頌。
[0024c16] 論曰。何故復說無染為三。
[0024c16] 述曰。為解三支 故為問起。餘四各隨自性功力各各別說。何 故此三合名無染安立。舊論說名位別。
[0024c19] 論頌曰。由因緣所依至說為無染支。
[0024c19] 述曰。 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結合立。
[0024c21] 論曰。輕安即是至近對治故。
[0024c21] 述曰。對法但 言。由安能治身麁重過故。安是彼無染因緣。 更無別解。今此中解。言因緣者非實因緣。俱
有諸法現行相望非因緣故。以彼麁重即諸 種子。與三雜染正為因緣。輕安望彼是近對 治。此是調柔。彼硬澁故。由此輕安治因緣故。 輕安亦名無染因緣。
[0024c28] 論曰。所依謂定自性即捨。
[0024c28] 述曰。對法論說。 由依止定方得轉依故。定名作無染所依。捨 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捨者。對法論說。能
永治貪憂二法故名自性。貪憂若有。欣舉行 生未能寂靜。故捨治彼名無染自性。准總對 治擇法之能。別除貪憂是捨之力。貪憂名染。 無染翻此。故捨正是無染自性。
[0025a06] 論曰。故無染義別有三。
[0025a06] 述曰。此別結前問 於無染三支所以。
[0025a08] 論曰。說修覺支已至云何安立。
[0025a08] 述曰。第六 將解修道支故。初結問。同覺支也。
[0025a10] 論頌曰。分別及誨示至故道支為八。
[0025a10] 述曰。解 道支中亦有二頌。初頌總舉道支合有八種。 後頌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約用
而論。束八為四。第四句約體為論。結歸於八。
[0025a14] 論曰。於修道位至廣八略四。
[0025a14] 述曰。解第四 句頌。辯所在位。廣略多少。智通無擁。立以道 名。總別不同。受以支稱。既非初證。不立覺
名。初地初果皆修道攝。並有此支。
[0025a18] 論曰。一分別支至自所證故。
[0025a18] 述曰。此即擇 法。後得智收。出世根本智後得故。以能分別 於前所證作四諦十六心故。名為分別。然此 修道應勘瑜伽五十五卷相見道文。
[0025a22] 論曰。二誨示支至誨示他故。
[0025a22] 述曰。此正思 惟為因等起。正語是正發言誨他。故思惟全 正語少分名誨示他。少分即是令他信攝。對
法等但說正思惟為誨等。不取正語。約全說 故。約因說故。對法論說。如其所證方便安立 發語言故。此上總解第一句頌。
[0025a28] 論曰。三令他信支至正念正定。
[0025a28] 述曰。解頌 第二及第三句。如次應知。即總解也。
[0025b01] 論曰。由此道支略四廣八。
[0025b01] 述曰。解第四句 頌中。由字三轉解頌第五轉由字。
[0025b03] 論曰。何緣後二各分為三。
[0025b03] 述曰。問第二第 三句頌。即第二段也。
[0025b05] 論曰。頌曰表見戒遠離至自在障故。
[0025b05] 述曰。 上二句解令信三。下二句解治障三。
[0025b07] 論曰。正語等三至令他信受。
[0025b07] 述曰。總解第 二句頌。如次可知。
[0025b09] 論曰。謂由正語至有勝遠離。
[0025b09] 述曰。對法說。 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 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不作五邪業等。
如婆沙抄。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 鉢資具。今言。應量者。稱須乞求不多求乞 而積貯也。應時者。隨時所積不求非時物。故
即四事也。飲食等是。信已有勝遠離者。住 正命中行少欲知足故名遠離。
[0025b17] 論曰。正精進等三至及自在障。
[0025b17] 述曰。總解 第三四句頌。如後可知。
[0025b19] 論曰。此所對法至勝品功德。
[0025b19] 述曰。先解所 治。後解能治。第一即一切修道煩惱。謂十大 法。第二即一切修道惑。此中但約行相障念
勝者偏說。對法論說。念能治沈掉等。既有等 言。明通一切。第三即定障。謂受。如唯識等 說。
[0025b25] 論曰。此中正精進至勝功德故。
[0025b25] 述曰。對法 論說。由精進故。治一切障勤。非能治由之治 故。由正念故。不妄止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
隨煩惱故。此非能治不妄止等相故。止等能 治說念功能故。與覺支念不相違也。彼非能 治故。正定故。能淨功德障。謂能引發神通等
故。定非能治近相應故。由此得轉依故。說 之能治故。覺支中名為所依。然此道支體性 廢立。正思惟等假實有漏無漏。與禪相攝等。 竝如別抄。
[0025c06] 論曰。修治差別云何應知。
[0025c06] 述曰。自下第二 大段修覺分差別之相有二頌。初頌明一凡 二聖修治不同。後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異。 此即問初。
[0025c10] 論頌曰。有倒順無倒至是修治差別。
[0025c10] 述曰。上 三句如次有凡夫及二聖別。第四句結頌所明。
[0025c12]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
[0025c12] 述曰。此解第四 句頌。此修解是修如名。對治解治。略有三種 解差別也。
[0025c15] 論曰。一有顛倒順無顛倒。
[0025c15] 述曰。解初句頌。 此言顛倒。煩惱通名。凡夫皆具名有顛倒。然 所修治性是有漏。名有顛倒。能生無漏名順
無倒。或約所依名有顛倒。約治而論名順無 倒。
[0025c20] 論曰。二無顛倒有顛倒隨。
[0025c20] 述曰。有學修治 體是無漏。名無顛倒。然所依身猶有煩惱。名 有倒隨。隨者逐也。為倒逐故。隨所修治。亦有 有漏。非此所說。約總說故。
[0025c24] 論曰。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0025c24]
[0025c28] 述曰。無學修治性皆無 漏。名無顛倒。其所依身漏已斷盡。名無倒 隨。
[0026a02] 論曰。如是三種至有學無學位。
[0026a02] 述曰。已如 前說。然通三乘有學無學。理無遮故。
[0026a04] 論曰。菩薩二乘至云何應知。
[0026a04] 述曰。自下第 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異。此為問起。
[0026a06] 論頌曰。菩薩所修習至與二乘差別。
[0026a07] 論曰。聲聞獨覺至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0026a07] 述曰。 且如念住。二乘但緣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 修對治。菩薩亦緣他身受。乃至廣說。而修對
治。所緣寬狹與二乘別。此舉於身。等一切對 治所緣之境。故置等言。
[0026a12] 論曰。聲聞獨覺至行相思惟而修對治。
[0026a12] 述曰。 二乘緣諦理故。以無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 惟。菩薩緣真如故。以無所得智行相思惟。 而修對治作意空有既殊。故與二乘差別。
[0026a16] 論曰。聲聞獨覺至無住涅槃。
[0026a16] 述曰。二乘厭 生死欣求離繫得於涅槃。但為自利。菩薩大 悲不厭生死故。不為身離繫。不厭涅槃故。不
為不離繫。證得既殊勝。故與二乘別。
[0026a20] 論曰。菩薩與二乘至而有差別。
[0026a20] 述曰。釋頌 中第一句菩薩字及第四句也。
[0026a22] 論曰。修對治總義者。
[0026a22] 述曰。自下第三大文 總結修義。將欲解釋。先標名義。然此一段舊 論此品所無。至下當悉。
[0026a25] 論曰。謂開覺修至增勝修。
[0026a25] 述曰。創開覺慧。 而即初雖謂四念住。損滅惡法令善法增。 即四正斷。為得勝德。磨瑩修飾己所生善。
令得增明。即四神足。有增上用能發上者。即 是五根。發後勝品皆名上故。聖道相隣近生 聖道。謂即五力。初證無漏入聖等流。即七覺
分。既入聖已功德增勝。即八道支。隨別功能 立此名號。此上總結第一段文。自下總第二 段也。然有別。
[0026b05] 論曰。初修中修後修。
[0026b05] 述曰。結第二段。凡聖 修別。三依可知。凡夫有學無學殊故。
[0026b07] 論曰。有上修至至得殊勝。
[0026b07] 述曰。結第三段。 三乘修別。謂於所緣作意證得三殊勝中。若 二乘修名為有上。若菩薩修證名無上。
辯修分位品
[0026b11] 修行所在稱位。位別不同名分。即是前所修 所在分位。依位方修。應位後依修成。位位 不修前故。於修後明其位也。前品之末約凡
聖三乘。此治差別。不約位說。故須重品。
[0026b15] 論曰。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
[0026b15] 述曰。此品 之中大文三段。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次依 問正解廣中宗意。後釋義既終略為總結。此 即初也。
[0026b19] 論頌曰。所說修對治至勝利成所作。
[0026b19] 述曰。 自下第二依徵正解。合有四頌。初三辯法。 第四辯人。初三頌中。初之二頌明有為治法 勝劣位別。第三一頌略明此有為治法於法
界中辯其差別。此即初也。於中上二句標名 顯數。下六句依數別彰。
[0026b25] 論曰。如前所說至有十八種。
[0026b25] 述曰。總釋文 之大綱。別解頌初二句。然此分位更無別體。 即前對治前後差別各分位故。
[0026b28] 論曰。一因位至謂已發心。
[0026b28] 述曰。初即性種 姓。即對治種子未起現行。第二位已去名習 種姓。得彼彼說。
[0026c02] 論曰。三加行位至未得果證。
[0026c02] 述曰。即發心 已去未必是加行道。即資糧道亦此攝故。除 見道中解脫道位。彼是果故。
[0026c05] 論曰。四果位謂已得果。
[0026c05] 述曰。即第十六見 道等是。
[0026c07] 論曰。五有所作位至謂住無學。
[0026c07] 述曰。此文 易知。然有學位有處唯說見道已去。如瑜伽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善法欲已去。今此取寬
者。於理無遮。體雖與前無別。所望異故。無有 失也。
[0026c12] 論曰。七殊勝位至勝功德。
[0026c12] 述曰。前無有無 學。但是總說。今此殊勝約別為論異。非身證 俱解脫等。
[0026c15] 論曰。八有上位至無勝位故。
[0026c15] 述曰。若直往 人即在十地。入菩薩地故。或此及迂會人。十 信位。皆是此位。名勝聲聞。然勘於此。前諸位
中。即似唯說二乘人者。以此言超聲聞等故。 然理不簡。無上可知。
[0026c20] 論曰。十勝解行位至謂次六地。
[0026c20] 述曰。前來 通說三乘諸位。自下別說唯菩薩位。即十三 位七種地也。如攝大乘瑜伽等說。文易可知。 據勝能說。不可為難地地別立。
[0026c24] 論曰。十三受記位。
[0026c24] 述曰。受記有種。
[0026c25] 論曰。十四辯說位至灌頂位。
[0026c25] 述曰。第九地 得四辯。第十地將紹佛位故。以上辯因。自下 辯果。
[0026c28] 論曰。十六證得位至謂變化身。
[0026c28] 述曰。即是 三身隨勝立號。報身望菩薩故名於勝利。利 於勝人。利以□身為利人名勝利。化身滿因
所願名成所作。即成所作智。此即第一廣明 有為治法位訖。然勤位盡不過三種。故下為 之此據別勝義不可廢立。
[0027a05] 論曰。此諸分位至其三者何。
[0027a05] 述曰。結生下 文。
[0027a07] 論頌曰。應知於法界至清淨隨所應。
[0027a07] 述曰。 上二句顯前有為治法於真法界辯別。舉數 標宗。下二句列名攝廣。
[0027a10] 論曰。於真法界至攝前諸位。
[0027a10] 述曰。解初二 句第四句頌末後三字。由真法界成有為治。 故約法界辯治分位。
[0027a13] 論曰。不淨位至乃至加行。
[0027a13] 述曰。此攝三位。 謂因入加行。以有漏故名不淨位。
[0027a15] 論曰。淨不淨位謂有學位。
[0027a15] 述曰。若約名攝。 唯攝第五。若約體攝。即第四第五第八第十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全。第七位少
分有學亦得神通等故。以體准前。有學位體 名取異生。與不淨位體相雜故。此等諸通無 漏有煩惱。故名淨不淨。
[0027a21] 論曰。三清淨位謂無學位。
[0027a21] 述曰。若約名攝。 唯攝第六。若約體攝。即攝第六第九第十六 十七十八位全。第七位少分。上來第一約法 辯位。次第二約□□位。
[0027a25] 論曰。云何應知至諸補特伽羅。
[0027a25] 述曰。此問 起頌答也。依法立人。故言依前諸位等。
[0027a27] 論曰。應知依前至此已發心等。
[0027a27] 述曰。人既 是假。約實辯人。依法別相方立人故。若種姓 法名住種姓人。乃至廣說十八三位。
[0027b01] 論曰。修分位至即種姓位。
[0027b01] 述曰。此即大文 第三結前義也。有種姓者。方有堪能勤行入 聖。
[0027b04] 論曰。發趣位即入加行位。
[0027b04] 述曰。前位未發 心不名發趣。此二發心趣求聖道名發趣位。 即名別說凡夫之位。即攝十八中第一二三。
[0027b07] 論曰。不淨位至清淨位。
[0027b07] 述曰。總攝凡位體。 名不淨位。三中攝一。如自名攝。十八中攝初 之三位。若但名攝。即如名攝淨不淨位及清 淨位。及攝體收。如三中解。
[0027b11] 論曰。有莊嚴位至無上位。
[0027b11] 述曰。十八中。第 七名有莊嚴。以有勝德故。今別結。遍滿位即 十地者。謂十八中。第四第五第八十一十二
十三十四十五。三中第二位。此位通十地。故 言遍滿位。無上位十八中謂佛。三中最後。論 此品此結無也。然今此解勘數本釋。更無別
解。但隨一理為結。不可徵為盡理。
辯得果品第六
[0027b19] 前來境行並是修因因行既圓。次順果道故。 此第六明得果品。然則三乘位道竝立果名。 出世義局。不通攝世。顯行因通得有為無為
世及出世利樂果故。言得五果。五果隨理如 應准知。
[0027b24] 論曰。已辯修位得果云何。
[0027b24] 述曰。此品大文 亦分三段。生正結釋如上可知。此即初也。
[0027b26] 論頌曰。器說為異熟至如次即五果。
[0027b26] 述曰。此 正解中。總有二頌。初明五果。後辯此餘。此 即初辯。於中上三句明修所得五果之體。第
四句頌以體即名。以事即教。名寬體狹。事 隱教彰。故以體事即其名教。
[0027c02] 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
[0027c02] 述曰。釋初句。此 是由修有漏治得。若在凡位。及入聖已。修有 漏治。所得器身。即通五蘊。皆說為器。如器受
物。從喻為名。聖道器故。善業所招。體性無 記。名為異熟。若修無漏治道所感既非無記。 不名異熟。瑜伽五十一等說。□無漏力□□
□業感殊勝果即無漏法雖非正因。緣助所 招。亦名異熟。此果即通二性所感。以果殊勝。 順於善法。修勝善故名隨順。如往阿難及難
陀等。若所得身非殊勝者。得障修善。如半擇 迦。
[0027c13] 論曰。力謂由彼至成上品性。
[0027c13] 述曰。釋第二 句。由是器果順生善力。令諸善法性成上品。 往善為因所得異熟既是殊勝。所順生善展
轉增強故。此上善是異熟增上果。若望往善 因亦是增上果。然有別釋。前異熟果即通三 性。若異熟生假名異熟。皆是先異之所引生。
即通三性五蘊等法。此增上果唯取善法。前 總後別。義有少異而體不殊。且望內法為增 上果。不望外法。非外法無。無理遮故。此通有 漏無漏二果。
[0027c23] 論曰。愛樂謂先世至深生愛樂。
[0027c23] 述曰。釋第 三句上之二字。因愛果樂因樂果愛。故所得 果立愛樂名。此通有漏無漏二果。
[0027c26] 論曰。增長謂現在至速得圓滿。
[0027c26] 述曰。釋第 三句中第三第四字。前世行今得果滿。雖士 用。以疎遠故。今此不說。但說現因若假者 名□夫因。唯有漏。若法名士用亦通無漏
得。
[0028a02] 論曰。淨謂障斷得永離繫。
[0028a02] 述曰。釋第三句 頌下第五字。此體無為唯無漏得。若有漏得 非永離故。或所治淨以斷體故。或是能道淨
是無漏故。或果體淨順益理故。總立淨名。
[0028a06] 論曰。此五如次至五離繫果。
[0028a06] 述曰。釋第四 句頌。如前已述。不繁重舉。然則十地二乘容 得五果。若在佛地。唯除初一。無漏故。若假名 者。佛亦有五。於理無遮。
[0028a10] 論曰。復次頌曰至離勝上無上。
[0028a10] 述曰。此第 二段明餘果處無別體。故置餘言。以此別義 體之餘故。第一句頌顯無別體。彰更重說。 下之三句列十果名。
[0028a14] 論曰。略說餘果差別有十。
[0028a14] 述曰。釋初句頌。
[0028a15] 論曰。且後後果至展轉應知。
[0028a15] 述曰。既無別 體。即分位中。十八分位。以前為因。以後為 果。展轉相望。如理應知。或增上。或等流。或
士用離繫。以前聖道引後證無為故。
[0028a19] 論曰。二最初果至出世間法。
[0028a19] 述曰。十八分 位中。第四分位。初得果故。
[0028a21] 論曰。三數習果至謂無學位。
[0028a21] 述曰。第三即 第五分位。有所作故。第四即第六無所作。學 無所作故。
[0028a24] 論曰。五隨順果至說為障滅。
[0028a24] 述曰。前四種 果攝體已同。顯別勝名故重立之。第五以前 順。第六初斷障勝。
[0028a27] 論曰。七離繫果至煩惱繫故。
[0028a27] 述曰。有學數 習離繫。無學究竟離繫。離繫義殊故言如 次。
[0028b01] 論曰。八殊勝果至殊勝功德。
[0028b01] 述曰。即前四 中。後後究竟二果所攝。十八分位中。第七所 攝。有勝神通等。別立餘果中。
[0028b04] 論曰。九有上果至餘勝法故。
[0028b04] 述曰。第九即 前四中。後後最初數習三攝。第十亦後後究 竟二攝。十八分位中。第八第九二位名。攝體 更寬故。
[0028b08] 論曰。此中所說至前四差別。
[0028b08] 述曰。顯此後 六離前四無體。義殊勝故。更別立之。
[0028b10] 論曰。如是諸果至即無量。
[0028b10] 述曰。釋外妨難。 謂有難言。若隨殊說。如十八位。應不唯十。或 應無量。何故於此唯說十。餘為釋此義故有
此文。若更至隨勝。更說無妨。
[0028b14] 論曰。果總義者至釋故。
[0028b14] 述曰。即是第三總 結文也。然舊論本前修治品及分位品皆無 末結。於此品下方總結之。於義既不相順。於
文一何無次。既有得果之下方總結前。然依 梵本亦有此說。今從義便及准相障。初之三 品依好梵本品別結之。此中有二。初舉後釋。 此總列舉。
[0028b21] 論曰。此中攝受者謂五果。
[0028b21] 述曰。總結第一 頌。由修治因所感得果故名攝受。攝屬於己 而領受之故名攝受。
[0028b24] 論曰。差別者謂餘果。
[0028b24] 述曰。總結第二頌。前 五果差別故。
[0028b26] 論曰。宿習者至謂餘四果。
[0028b26] 述曰。別結初頌。 異熟為依。方得餘果。要先世業所感得。故名 為宿。因果性異不同後四。後四既不同初。但
前前因能引後後果。立後後名。
[0028c01] 論曰。標者謂後後等至前四果故。
[0028c01] 述曰。別 結前十餘果。四略名標。六廣名釋。
辯無上乘品
[0028c04] 前雖得果。未辯何乘。為顯勝因能得勝果不 同二乘因果故。品名無上乘。境行果三俱名 乘故。
[0028c07] 論曰。已辯得至今當說。
[0028c07] 述曰。此品有三義。 准前知。此即初也。
[0028c09] 論頌曰。總由三無上至及修證無上。
[0028c09] 述曰。 此即第二依問正釋。於中總有二十九頌。雖 有三十頌。末後結釋頌非此品義。今此二十 九頌總為二段。初之一頌總標由三義名無
上乘。下二十八頌別解三義名無上乘。此即 初也。於中上二句總標義數。下二句列三義 名。此中末下無上二字貫三名處。
[0028c16] 論曰。此大乘中至名無上乘。
[0028c16] 述曰。解初二 句。別所由義。如下至多。若總而言。不過三 種。又七種大姓及十一大性等名無上。則無
邊。今總而言。亦此三種。七及十一不過三 故。如對法攝論瑜伽等說。以此攝餘。如理應 知。
[0028c22] 論曰。三無上者至修證無上。
[0028c22] 述曰。釋下二 句。果不自得。因□因成。是故最初先辯正行。 行不獨辯。必有所須故。次第二明所緣法。二
因既滿。須有所成故。次第三明所修證。三伴 住馱耶。此言修證。佛地論第七名與此同。舊 論言集起。得集所起。義亦無違。果體既通無
為。集起之名□狹故言修證。於理極成。
[0028c29] 論曰。此中正行無上者謂十波羅蜜多行。
[0028c29] 述 曰。自下第二別解。為簡境果未明。言此中也。 謂正行體即十到彼岸。就別解中。有二十八 頌。初二十六頌廣明六種正行。次有一頌廣
明十二所緣。次有一頌廣解十種修證。將解 正行故。總簡持標宗出體為第一也。自下第 二問答正釋。
[0029a07] 論曰。此正行相云何應知。
[0029a07] 述曰。此即問起 將釋之相。
[0029a09] 論頌曰。正行有六種至差別無差別。
[0029a09] 述曰。 自下大文依徵正解。合有二十六頌。初之一 頌總標正行有其六種。二十五頌別解六行。 此即初也。初句標名顯數。下三別列六名。
[0029a13] 論曰。即於十種至有六正行。
[0029a13] 述曰。釋初句 頌。即是十度隨所修差別之義。一一皆通六 種正行。恐言十度之外別解六行與前出體 義相違。故乘前為論。
[0029a17] 論曰。一最勝正行至六無差別正行。
[0029a17] 述曰。 此六行初二修善。次二離過。後二辯十地修 善同異。釋下三句如文可知。然於此名雖有 六。若准於文。二十五頌別解六行中合為五
段。以差別無差別合為一明。初以四頌釋最 勝。次有四頌明作意。次有十二頌明隨法。 次有四頌明離二邊。次有一頌明差別無差
別。將解第一最勝正行。先為問起。後舉頌 答。
[0029a26] 論曰。最勝正行其相云何。
[0029a26] 述曰。第一問。
[0029a27] 論頌曰。最勝有十二至名波羅蜜多。
[0029a27] 述曰。下 第二答。於中四頌合為二段。初二頌明十二 最勝。顯彼十度名到彼岸。後二頌明十到彼 岸名體作業。此即初也。此中第一句標名舉
數。次五句次第列名。次二句顯由此故十到 彼岸得名所由。然此最勝舊名無比。
[0029b04] 論曰。最勝正行有十二種。
[0029b04] 述曰。釋第一句。
[0029b05] 論曰。一廣大最勝至十二究竟最勝。
[0029b05] 述曰。 釋次五句。於中有二。初列名。次廣解。此即初 也。然第八頌中但言攝。此加受字。第十頌中 但言得。此加至字。餘如自名。
[0029b09] 論曰。此中廣大最勝者至志高遠故。
[0029b09] 述曰。 別解之中。初牒後釋。准此可知。然即不求不 樂一切世間富及貴樂自在。唯求一切智智 之位。所厭既廣。所欣復大。或所厭所求皆為
廣大。立廣大名。
[0029b14] 論曰。長時最勝至熏習成故。
[0029b14] 述曰。非如二 乘及世間果少時得故少時修之。
[0029b16] 論曰。依處最勝至為依處故。
[0029b16] 述曰。利他為 先而修十度。依有情故名依處也。
[0029b18] 論曰。無盡最勝至無窮盡故。
[0029b18] 述曰。一則所 向菩提功德無量。故言無盡。二則所向菩提 於未來世無有盡故。三則所修十度一一皆 迴向。亦言無盡。
[0029b22] 論曰。無間最勝至速圓滿故。
[0029b22] 述曰。既於自 他意解平等。眾生無量故。於彼之上發起自 身施等。亦無間斷。或教化眾生。眾生行善。
即菩薩身平等解故。菩薩歡喜。猶如自身故。 即能令己身施速圓滿。然六意樂三思惟中。 無間之修即不同此。據義別故。
[0029b28] 論曰。無難最勝至速圓滿故。
[0029b28] 述曰。若不隨 喜。要須自行。行即為難。既能隨喜。非要自 行。故無難。
[0029c02] 論曰。自在最勝至速圓滿故。
[0029c02] 述曰。此定約 勝多說八地已去方得。然實初地分得。通 第二第三劫位得。以定殊勝。能轉變金銀等
物。施與眾生。無邊盡故。如虛空藏。從喻為 名。等故依此定所行施等名為自在。若未得 此定。如第一劫位。不名自在。若有漏定。雖能
現實。不名虛空藏。分量少故。等者等大乘光 明等。
[0029c10] 論曰。攝受最勝者至極清淨故。
[0029c10] 述曰。不見 施者所施受者等故。名為無分別智之所攝 受。故令施等皆得清淨。此即根本後得無分
別智。雖加行中作施等行。依彼智故。亦作不 見施者等相。為根本智亦之所攝。故名為最 勝。以後攝前。或以前攝後。又復即加行智名
無分別。但不見施者等。即此智攝。非必根本 後得二智。
[0029c18] 論曰。發起最勝至上品忍中。
[0029c18] 述曰。次世第 一法前位。及與世第一法。皆能發起真見道。 故名發起勝。第一法以時促故。此中不說。 非體非此。
[0029c22] 論曰。至得最勝至因果滿故。
[0029c22] 述曰。初得無 為故名至得。餘文可知。此中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第六通三僧祇菩薩所位勝。第五得自
他平等勝解。於十地中得十平等。即後二僧 祇中。第七虛空藏定要在第八方得已。云第 八方得圓滿入地分得。或說唯後二劫。有
說通三僧祇。如前二解。第九唯初劫。第十 唯第二劫。第十一通第二第三劫。第十二唯 第三劫及非劫。以通佛故。有漏等准此可知。
可勘六意三思惟。七十八等與此同異。
[0030a03] 論曰。由施等十至皆得到彼岸名。
[0030a03] 述曰。釋 頌第七第八句。
[0030a05] 論曰。何等名為十到彼岸。
[0030a05] 述曰。此下第二 明到彼岸。乘次前文初為問起。
[0030a07] 論頌曰。十波羅蜜多至方便願力智。
[0030a07] 述曰。 此有二頌。初之一頌列十度名。後有一頌釋 度作業。此即初也。攝論第八云。六度中。前
四為資糧。定為依止。生第六智。然餘處說靜 慮者。唯在色界。從勝而論。無色即無為此名 狹。今從名廣故說定定。
[0030a13] 論曰。此顯施等至各別作業。
[0030a13] 述曰。釋頌大 綱十度名體。因問作業生起下文。
[0030a15] 論曰。頌曰饒益不害受至受用成熟他。
[0030a15] 述曰。 此出十業。一饒益。二不害三受。四增德。五能 入。六能脫。七無盡。八常起。九常定。十受用
成熟他。用為自利。他為他利。第二句能字通 入及脫。第三句常字通起及定。下長行釋應 知此意。
[0030a21] 論曰。此顯施等至如次應知。
[0030a21] 述曰。前十作 業次配十度。准文易知。
[0030a23] 論曰。謂諸菩薩至不為損害。
[0030a23] 述曰。三施三 戒作業皆通。
[0030a25] 論曰。由安忍至深能忍受。
[0030a25] 述曰。此中略無 諦察法忍唯二。可知。
[0030a27] 論曰。由精進至增長功德。
[0030a28] 論曰。由靜慮故至令入正法。
[0030a28] 述曰。略無現 法樂住。餘二可知。或即四禪能引通等。故亦 通三。於理無妨。
[0030b02] 論曰。由般若至令得解脫。
[0030b02] 述曰。般若云慧。 通三無妨。
[0030b04] 論曰。由方便善巧至功德無盡。
[0030b04] 述曰。下之 四度如成唯識各有二種。此十二種方便善 巧。六為自利。六是利他。此中但約自利門說。 勘。
[0030b08] 論曰。由願至常起施等。
[0030b08] 述曰。以殊勝生身 能順生善法故。名攝受隨順施等勝生。餘文 可解。然願有二。此中但約自利門說。
[0030b11] 論曰。由力至常決定轉。
[0030b11] 述曰。二力皆具。文 易可知。
[0030b13] 論曰。由智至一切有情。
[0030b13] 述曰。如聞如言而 取於義。於諸法中。迷及謬者名為愚癡。令斷 除盡。故言離彼。如聞如言。而諸迷謬。迷謂不
解。謬乃邪知。由離此癡故。自能受用增上法 樂。亦能無倒成熟有情。二智皆具。准第一卷 十度障中。自亦成熟他亦受樂。今各約別增
勝而說。亦不相違。或上同此。義亦無違。此十 自性及諸義門如唯識說。
[0030b21] 論曰。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
[0030b21] 述曰。自下第 二明作意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以發論 端。次頌曰下依徵正答。此即初也。言作意。非
作意數。數體即三慧俱。作意增名為作意。如 四念住。
[0030b26] 論頌曰。菩薩以三慧至名作意正行。
[0030b26] 述曰。 依徵正答。於中有四頌。合為二段。初一頌半 正明作意若因若果。後二頌半明此助伴因 及果等。初中一頌正明作意。即是其因。次有
半頌明作意果。此即初也。第一句明能觀心。 即作意體。次兩句明所觀境即作意境。第四 句結歸作意。
[0030c04] 論曰。若諸菩薩至所成妙慧。
[0030c04] 述曰。解第一 句。菩薩者能成人。聞慧等者所成能觀。
[0030c06] 論曰。數數作意思惟大乘。
[0030c06] 述曰。釋第二句。 數數解恒。以慧作意。思惟大乘所觀之境。簡 小教故但說大乘。
[0030c09] 論。依布施等至契經等法。
[0030c09] 述曰。釋第三句。 大乘雖總。而施等教別。言布施等者。即十度 行。如所施設契經等法者。如布施等行所施
設教法。以教稱行而施設故。稱之為如。如者 相稱義。契經等者十二部經也。行為所依。教 是能依。依行立教故言依布施等。此總意者。
菩薩以三慧思惟大乘中依布施等行施設教 法。教法詮法勝。依教觀行而修行。故能得大 果。以教為先。後方行。行而得於果。故說思
教。若作此解。唯聞慧所聞下得功德。中間緣 教法。思惟緣義。修令事成。何故此中但唯說 教。答以十二分教為先。等取義事。等法之言 不唯教故。法言通故。
[0030c22] 論曰。如是應為作意正行。
[0030c22] 述曰。解第四句。 下結餘非作意。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0030c25]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九日至同十五日染 短筆畢後覽之仁光明真言 (六反) 可願御回 向矣南無春日大明神 增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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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35 辯中邊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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