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Madhyāntavibhaṅgabhāṣya 辯中邊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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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卷上翻經沙門基撰
[0001a06] 佛滅度後九百年間。無著菩薩挺生於世。往 慈氏所請說大論。因緣如別處說。慈氏為說 此論本頌。名辯中邊頌。無著既受得已。便付
世親使為廣釋。故此長行世親所造。名辯中 邊論。辯者顯了分別異名。中者正善離邊之 目。邊者邪惡有失之號。即是明顯正邪論也。
若爾何故不名邪正乃號中邊。今言中邊。顯 處中道離二邊執契當正理。故標此名。簡偏 說有偏說空教。彼雖正善而非是中。故言中
邊不云邪正。言中邊者。所明理名。復言辯者。 能顯教稱。謂此論教明正邪理具辯中邊。中 邊之辯。蘇漫多聲中第六轉攝。六離合釋中
依士釋也。舊云世親所造非也。中邊分別論 者。言不順此也。云相品者。所詮為名。即三性 之相此中明也。然所明中亦非唯相。如歸敬
頌及次總標七義頌等。皆非是相。從宗多分 以立品名故名相品。如無上乘品。有釋。名分。 此等七品先後增減。如下應知。然初二品是
境。次三品是行。後二品是果。是七品意。又初 歸敬世親所為。自此下頌皆慈氏說。彌勒本 有一百一十三頌。初一總攝。後一結釋。中
為正宗。世親釋有七百頌。皆以不長不短八 字為句。三十二字為頌。然世親未迴□。頌十 四字為一句。五十六字為一頌。即舊真諦已
譯於梁朝。文錯義違。更譯茲日。諸不同處至 下當知。
[0001b03] 論曰。稽首造此論乃至當勤顯斯義。
[0001b03] 述曰。 此論一部總有三分。慈氏本頌起於正宗及 有結釋。此中初分世親所說。此即第一歸敬 別序分。然諸經論通敬三寶皆名通序。此論
即無。大論六十四及對法第一云。本釋二師 此論所依及能起故。略無通序歸敬三寶。於 別序中。文意有二。上之三句歸敬別師。第四
句者顯歸敬意。明當造論。上三句中。初之 二字顯歸敬相。次十三字明所歸敬。言稽首 者。起殷淨心發勝三業。申誠歸依敬禮之異
名焉。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手至首故名 稽首。此即儒教之所釋焉。今亦發言兼策意 業。投誠請念名稽首也。此稽首言通二所
敬。所歸敬中。上之八字正顯頌主彌勒大尊。 下之五字明教論者無著菩薩。言善逝者。謂 即如來十號之第五名也。梵云蘇揭多。舊言
修伽陀訛也。蘇翻為善。揭多云已逝。今略 云善逝。善者謂好。逝者謂去。若有雜染惡來 生死。純懷清淨好去涅槃。即是如來受用變
化。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 去非已好去。即應言蘇焰 [卄/很] (平聲呼云焰 [卄/很] ) 。此翻但
名為逝。或是往義。即是因中好去之目。非 果圓滿已好去名。論言體者。謂是性義。或即 身義。對法論說。身義體義無差別也。依士釋。
善逝之體名善逝體。體即法身。善逝即是受 用變化。若持業釋。或體即善逝名善逝體。 此善逝體即餘二身。謂慈氏尊將紹佛位真
善逝子名彼所生。攝大乘說菩薩家勝。謂生 佛家之所生育。非如聲聞無智婢子。欲顯慈 氏位極尊高如來真子。名彼所生。或真善逝
體即法身。慈尊覺者以法為父。要緣如境智 方生。故此號慈尊名善逝子。舊言善行子非 也。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跡。慈尊說頌。即
是經師造此論者。故須歸敬。由斯論說稽首 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即正歸敬彌勒尊者。及 教我等師者。即世親我兄無著菩薩也。無著
於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親。世親造 釋由兄教力。世親自指己及門人故名我等。 謂兄為師。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教我等師。
即上三句別歸經教二種師也。當勤顯斯義 者。顯歸敬意己當造論。勤者精進勇猛異名。 顯無懈怠能降邪敵。勇猛顯斯本頌義也。
[0001c16] 論曰。此中最初安立論體。
[0001c16] 述曰。自下第二 顯釋論體分。於中有二。初總標論體彰教所 明。後別顯所標次第申義。此即初也。然
則天親尊者玄路先於眾聖。意匠頴於群賢。 釋此頌文非唯一例。或頌前標後。無結上以 生文。或義後結前。有設徵而起頌。或始牒
文而後申義。或始申義而後牒文。或總標顯 頌之大綱。或別釋文之幽隱。略為六例欲貫 下文。其間相屬臨文別斷。此則頌前標起無
結上以生文。安立者。施設言說之異名。此 論體者。非為教體。即是所明法之體也。此體 即宗。宗所明故。言此中者。是發論端。或簡
持義。謂論別教所詮義。今先總舉出其體性 故言此中。
[0002a01] 論頌曰。乃至得果無上乘。
[0002a01] 述曰。此正宗中 合有一百一十三頌。合分為二。初之一頌顯 論所明。名總標分。所餘諸頌依標別顯。名別
釋分。此即初也。梵云摩咀羅多。此翻為唯。顯 決定義。謂論所明定唯此七。梵云遮。此云 謂及。或云等。及即相違義。謂相及障等皆有
及言。相與障異相非即障。若言等者。謂此 七外更有餘法。今顯相違釋故頌致及言。舊 本云無上乘唯爾。即決定義也。
[0002a10] 論曰。此論唯說乃至七無上乘。
[0002a10] 述曰。此別 標數屬頌七義。即前六例中釋頌大綱。分位 無體。即是對治故。於分位有即此言也。然舊
本無論曰之言。所以皆言此論世親所說。今 則不然故致論曰。
[0002a15] 論曰。今於此中先辯其相。
[0002a15] 述曰。別解七義 也。此解初中名別釋分。合有七品一百一十 一頌。初二十二頌明相品。次有十七頌明
障。次有二十三頌明真實。次有十四頌明修 對治。次有四頌明分位。次有二頌明得果分。 次有二十九頌明無上乘。大文有二。初總生
下以發論端。次舉頌曰別申義旨。此即初也。 即六例中第一例也。名字不同不能具錄。勘 即知之。
[0002a24] 論頌曰。虛妄分別乃至於彼亦有此。
[0002a24] 述曰。別 申義旨也。此一品中二十二頌。初十一頌 辯妄分別。後十一頌辯圓成實。然則遍計所 執都無實體無別頌明。唯有其名復別立性。
然依妄分別等故有此性。今於此中亦因解 非有。初十一頌中有二。初別解九相。下總結 之。於別解相十一頌中。初之二頌辯依妄分
別明三性有無相。次二頌辯妄分別自相。次 一頌辯攝相。次二頌辯入無相方便之相。次 半頌辯差別相。次半頌辯異門相。次有一頌
辯生起相。次有二頌辯雜染相。此頌及下一 頌辯有無相也。此頌正解有無之相。後頌結 烈有無。辯契中道之相。
[0002b08] 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至能取分別。
[0002b08] 述曰。此 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後申義。能取所取遍計 所執緣此分別乃是依他。以是能緣非所執 故。非全無自性。故名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
別。依士釋名。非二取即分別持業立號。然此 但約染分說妄分別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 妄分別。有淨分別為依他故。
[0002b15] 論曰。於此二都無乃至能取二性。
[0002b15] 述曰。釋於 此妄分別之上遍計所執二取永無。即頌第 二句也。然唯解深密經亦圓成實性起執。但 以自心相不離依他。或緣如名方起於執故。
唯說於妄分別上起二取。略不言於如。以性 相違故。
[0002b21] 論曰。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0002b21] 述曰。此解 第三句頌。此顯真如是妄分別之性。此者此 妄分別。中者第五轉也。謂於妄分別上離 二取之空性具有也。即妄分別中離於二取
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別體故無二取也。但 言空者。即二取無。言空性者。以空為門。顯 空性即真如也。梵云瞬若。但名為空。言瞬
若多故。說真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是性義 故。
[0002c01] 論曰。於彼亦有此至虛妄分別。
[0002c01] 述曰。此顯 妄分別不離真如。謂於彼真如中亦但有此 虛妄分別都無二取也。解頌第四句。問如 論中說。有實知有。無實知無。何名有無也。
[0002c05] 論曰。若於此非有至如實知為有。
[0002c05] 述曰。此 即總釋頌之大綱答文外難。謂若於此虛妄 分別。彼二取非有。由彼二取性非有故。觀之 為空。即餘論中無知無也。其妄分別亦有彼
真如。真如之上有依他起。此之二性是二取 餘體非無故如實知有。即餘論中有知有也。 即三性中。初性是無。後二性有別。
[0002c12] 論曰。若如是者至顯示空相。
[0002c12] 述曰。結如是 知。無倒顯示。謂知二取計所執妄分別圓成 二性是有。以實知故即能無倒顯示空相。依
他起上二取空無。真空性有。故成無倒顯示 於空。言顯示者。說陳空理之異名也。故餘所 說三性皆無。深為自害。至下當悉。
[0002c18] 論曰。復次頌曰至是則契中道。
[0002c18] 述曰。重成前 義有此頌興。言故說者。故般若等經作此說 也。如第二第三句中所說。
[0002c21] 論曰。一切法者至名無為。
[0002c21] 述曰。未釋故說 字。且釋一切法。其二取體是無法故非有無 為。依他圓成二體有故名一切法。雖無不失
自體。非軌不可稱法。此中言法。可執持故。二 取空性即是真如空之性故。
[0002c26] 論曰。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0002c26] 述曰。即釋 頌中故說二字。及欲顯頌第二句也。謂依前 頌所說之理故。般若等經說此二性。一切 之法名非空非不空。何名非空。
[0003a01] 論曰。由有空性至故說非空。
[0003a01] 述曰。即是二 性體非無故名曰非空。何名非不空。
[0003a03] 論曰。由無所取至說非不空。
[0003a03] 述曰。遍計所 執二取非有說非不空。非不空者。體是無義。 此解有無。即第二句頌也。
[0003a06] 論曰。有故者至妄分別故。
[0003a06] 述曰。謂第三句 下一故字通上三種。謂有故無故及有故。此 釋有故。二性何故非空。以是有故。以此顯
前非空法體。即前頌中虛妄分別及空性 有。
[0003a11] 論曰。無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0003a11] 述曰。此釋無 故。遍計所執何為非不空。以體無故顯無體 也。即前頌中於此二都無也。
[0003a14] 論曰。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別故。
[0003a14] 述曰。二性 雖有。互相有也。即前頌中下二句也。
[0003a16] 論曰。是則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0003a16] 述曰。由有 有無二種法故。一切諸法非皆有空。則契中 道。中謂非邊。道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
又言道遊履之義。即是真如智所遊履。此中 所說有無義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離於過 失故言中道。舊云是名中道義者非也。
[0003a22] 論曰。亦善符順至非空非有。
[0003a22] 述曰。前顯此 說諸法有無合於理智。今明此論亦善符經。
[0003a24] 論曰。如是已顯至今當說。
[0003a24] 述曰。義後結前 有無。先許而起頌也。前之二頌已依虛妄分 別說三性之有無。自下當說虛妄分別所有
自體。此有二頌。初頌出相。後頌釋成。
[0003a28] 論頌曰。至境無故識無。
[0003a28] 述曰。上之二句明 妄分別所變之境有依他用。下之二句顯依 他起執境識是無。舊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
似彼者。不然。所以者何。非是本識能緣變我 及與識也。若許變者。即違彼舊論長行。長行 自釋云。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
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此猶不然。應言變為所 了。所了者。謂六境。相麁故。若許緣我識者。 又違瑜伽決擇說阿賴耶識緣有根身相名分
別種子及器世間。此則違教。若違理者。應 所緣心不能緣慮。相分心故。如化心等。又緣 我者。第八本識應許亦與見癡相應。入見道
等無漏觀時。此識應轉。違無漏故。由此理 故。舊頌說非。長行乃是。然真諦法師似朋一 意識師意。所以頌中但言本識。長行乃別開
之。餘釋頌文。長行自屬。不勞煩。
[0003b15] 論曰。變似義者至五根性現。
[0003b15] 述曰。釋頌中 變似義有情二事也。若安慧等舊解乃云唯 自證分無相見者。即第八識心皆能有執。此
似根境。皆體是無。似情有故名為似也。護法 等云。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體非 實有。虛妄顯現似計所執體實有法。故立似
名說於五根名有情者。梵云薩埵。此言有情。 五根是別成根有情名有情也。似自他身五 根現者。此中二說。如唯識論第三卷說。問以
舊論變自根境。乃言本識。今則無也。答二 執本無故。又安慧云。不同七六識出其名者。 以此第八境麁識細。不明其見但明其相。其
七六識見相自麁。但隨見說說其見行。然頌 中言識生變似義。應合有識。而釋家略。三 本梵文勘之皆同。
[0003c01] 論曰。變似我者至恒相應故。
[0003c01] 述曰。此釋頌 中第二識生變似我也。與心所俱多少義等 如成唯識。
[0003c04] 論曰。變似了者至了相麁故。
[0003c04] 述曰。明第三 識生變似所了。雖前二識亦變所了。以相細 故。唯此得名。雖第六識亦變為我與我癡等。
非恒俱故。獨七得名。雖餘六識亦變根器。非 是本故。不相續故。行相麁故。唯八得名。
[0003c09] 論曰。此境實非有至皆非實有。
[0003c09] 述曰。此解 前三識境皆非實有。此中有二比量。第八識 所變似義似根。是有法。皆非實有。是法法通
二量故。單後說因云。無行相故。以此二體非 能緣法故無行相。舊云非形識故翻之錯也。 喻云。如龜毛等。然淨真如雖無行。而談實
體非實不實。故無不定過。然安慧等即以此 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計所執故。此中論云非 實有故。護法等依第八變依他根境。執為實
有。體非實有。非第八相分體是無也。第二 量云。似我似了皆非實有。宗也。因云。非真現 故。舊云。不如境故。喻云。如兔角等。然我必
是一常。現見有生滅異。所了謂是常實。不久 竝見無常。如所緣情不稱所見。如緣夢境故。 今總以非真現因成非實有。無不定過隨一
不成。又此似因。應更成立。文外少字。應致 許言。以自許是非真現故。如空華等。若是真 現。應是常法。此中所了二解同前。
[0003c27] 論曰。境無故識無者至亦非實有。
[0003c27] 述曰。前 成境非有。此成心無。舊論文意先遣所執。 後遣依他。皆不□□。此中亦是遣所執。如 下論言。許滅於此得解脫故。但如煗頂遣境
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緣心執有能取。除 此識也。量云。能緣實識體亦是無。因云。汝言 境心二實法內隨一攝故。如汝四境。前非故
得為喻。但言心境隨一所攝。恐有真如等為 不定失。故此因遮。
[0004a07] 論曰。復次頌曰至許滅解脫故。
[0004a07] 述曰。此成 前頌依他是有。頌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別體 非實有。不同所執少分亦無。故下七字說許 少有。以自所許滅妄分別得解脫故。舊論云
此頌解名義者。非也。以下解相亦有九種無 名義相故。
[0004a13] 論曰。虛妄分別至亂識生故。
[0004a13] 述曰。此即總 釋頌之大綱亦非全無。下解妄分別少有其 體。以上總解體非實有。以識之體有少妄亂
識亦變似境等。不同所執無少分生。然彼舊 論解虛妄名。境不實故。由體散亂故。今勘 梵本。此是人語非是聖說。本無此也。
[0004a19] 論曰。如何不許此性全無。
[0004a19] 述曰。即假徵起 設中百論師等難。彼師所計此亦全無。
[0004a21] 論曰。以許此滅得解脫故。
[0004a21] 述曰。此答前難。 若如空華。少分非有。應無斷滅解脫義成。既 解脫成有斷滅者。故妄分別定有少體。
[0004a24] 論曰。若異此者至及清淨失。
[0004a24] 述曰。若異於 此少有其體。而說全無生死繫縛出世解脫。 則應皆無。以無體法不能繫縛。如石女兒。
亦非斷已得成解脫。如第二月。若許全無無 縛脫者。應無雜染亦無清淨。既違世間亦背 聖說。又無染淨。汝等修道何所求為。
[0004b01] 論曰。已顯虛妄至今當說。
[0004b01] 述曰。此則義後 結前。有許說而起頌。第三也。問依他圓成 染淨殊別。與計所執有無不同。所言攝相其 義安立。
[0004b05] 論曰。但有如是至三種自性。
[0004b05] 述曰。以妄分 別為根本故。所以攝三。
[0004b07] 論頌曰。唯所執依他至及二空故說。
[0004b07] 述曰。 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攝義。
[0004b09] 論曰。依止虛妄至說有圓成實自性。
[0004b09] 述曰。 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別境即計所執。能 計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別。二取空性即圓 成實。故妄分別攝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虛
妄分別境故說計所執者。非是一切虛妄分別 之境皆計所執。五八識中無有執故。但言計 所執定妄分別境。故作此論。以妄分別體性
寬故。遍計所執境能緣心狹故。此護法等之 所分別。然安慧等以此證知八識皆能起計 所執。如決擇分。文同於此。如成唯識說二師
計。然舊本說。初性體者。即是六塵永不可 得猶如空華。由此本狹。非唯六塵故。又云。 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幻
物是境少分亦無。何得引之以為同喻。又云。 真實性者。謂二取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 虛空。虛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準
知。雖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雖少為分別。而 增長本文。故今論者依本無失。
[0004b27] 論曰。已顯虛妄至入無相方便相。
[0004b27] 述曰。義 後結前。有許說而生下。第四門也。然入無相 方便必以分別為觀心。亦以為境故。即於妄 分別說入方便也。
[0004c02] 論頌曰。依識有所得至識無所得生。
[0004c02] 述曰。 此有二頌。初頌解方便道所能取無。後頌解 根本道二無平等。即見道等此即初也。上二 句許心有而境無。即煗頂位下二句說境無
而識亦無。即忍等位。舊論云以塵無有體本 識即不生者。非也。豈許七識生也。
[0004c08] 論曰。依止唯識至後有於識無所得生。
[0004c08] 述曰。 此則總釋頌之大綱。隨頌散解。其文易解。皆 除所執。如處處說。
[0004c11] 論曰。是方便至能取無相。
[0004c11] 述曰。結成前義 也。
[0004c13] 論曰。復次頌曰至無得性平等。
[0004c13] 述曰。此頌 解二無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結成 平等。
[0004c16] 論曰。唯識生時至名有所得。
[0004c16] 述曰。解頌初 句說識有得之所由。
[0004c18] 論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0004c18] 述曰。解第二 句。由境無故顯識亦無。亦者亦境無也。
[0004c20] 論曰。由能得識至無所得性。
[0004c20] 述曰。以能得 識同境無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無。非 一獨無故名平等。
[0004c23] 論曰。顯入虛妄至今次當說。
[0004c23] 述曰。結前生 後二門義也。差別約界竪論。異門約行橫 說。
[0004c26] 論頌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別名心所。
[0004c26] 述曰。 上二句解差別相。舊本云總相。非也。上二句 解異門。舊論云別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別。王 所異名異門。
[0005a01] 論曰。虛妄分別至諸心心所。
[0005a01] 述曰。此解頌 上二句差別相。八識俱然也。
[0005a03] 論曰。異門相者至諸心所法。
[0005a03] 述曰。此解下 二句異門相。心王與所行相同異。王唯總取。 臣取總別。如瑜伽第三及顯揚十八唯識第
五卷等說。然初一虛妄分別之言通二門用。 餘文可知。舊論但言心所取別。不言取總。違 瑜伽等說。
[0005a09] 論曰。今次當說此生起相。
[0005a09] 述曰。次第八門 許說生下。
[0005a11] 論頌曰。一則名緣識至分別推心所。
[0005a11] 述曰。 頌上二句明識生起。頌下二句明心所生。
[0005a13] 論曰。緣識者至生緣故。
[0005a13] 述曰。此釋頌中第 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後申義。此辯現行生起 之相。非種子識。設說種子。無理能違。以是根 本不名受者。
[0005a17] 論曰。藏識為緣至名為受者。
[0005a17] 述曰。此釋頌 中第二句也。即先申義而後牒文。即七轉識 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數用勝。識從俱時之
受立受者名。即隣近釋。皆非根本竝名受 者。
[0005a22] 論曰。此諸識中至故名心所。
[0005a22] 述曰。此釋頌 中下二句也。此諸第一第二識中能受用境。 是受功力。能分別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
推於心於所緣境能有種種行相用者。思作 意等之功力也。舊論云。能令心捨此取彼。思 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蘊助成於心緣境之事。
文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攝論等第三卷 解。
[0005b01] 論曰。今次當說此雜染相。
[0005b01] 述曰。明妄分別 第九染門。許說生下。
[0005b03] 論頌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虛妄分別。
[0005b03] 述曰。 初之六句正辯緣生。下之二句明諸雜染。解 緣生中。初有五句別釋緣生。次有一句釋明 深義。辯雜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後句明染
所由。屬當判文長行易了。
[0005b08] 論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見故。
[0005b08] 述曰。辯覆障 義。初緣起支。由癡覆境智不得生。無明蔽心 不能照理。既雙隱蔽立覆障名。舊論唯說障
見者非。此中通說一切無明。二種業攝非所 知障。障真見者是無明支。或煩惱障亦障見 故。此中通說。對法等說有二種愚。瑜伽等說 七無知等。皆不離斯。
[0005b15] 論曰。安立故者至業熏習故。
[0005b15] 述曰。即是行 支。謂由三行熏於第八。於本識中種植業之 習氣。故名安立。成唯識說。唯總報業及總別 行名為行支。
[0005b19] 論曰。將導故者至至生處故。
[0005b19] 述曰。此釋識 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識。九十三說及成唯識 皆唯第八。異熟主故。最初生時能為導首將
業果往彼生處。立將導名。舊論說謂本識及 意識者非也。主非餘七。通不唯意。故成非 理。對法等說。識為能引。即名色支名為所 引。所望別故亦不相違。
[0005b26] 論曰。攝故者至自體故。
[0005b26] 述曰。謂名色支五 蘊具足故名為攝。攝者攝持五蘊具足圓滿 之義。
[0005b29] 論曰。圓滿故者至體具足故。
[0005b29] 述曰。釋六處 支。
[0005c02] 論曰。三分別故者至順三受故。
[0005c02] 述曰。此解 觸支。謂根境識非一名三。此觸令三分位差 別順於三受。或時是樂至不苦樂。觸從功用
以立其名。名三分別。此同對法觸釋家義。不 同唯識。所望別故。然對法本文狀同唯識。釋 家似同此處。
[0005c08] 論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0005c08] 述曰。此解受 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種。一異熟 二境界。如唯識說。以上五支總別體性不相 雜亂。所有徵結皆如唯識。
[0005c12] 論曰。引起故者至後有得起故。
[0005c12] 述曰。此解 愛支。如水潤故。對法等說是能生支。以立 其名。雖取有支亦是能生。彼從勝義別立其 名。
[0005c16] 論曰。連縛故者至連縛生故。
[0005c16] 述曰。此即取 支。謂由取力令現識等緣欲我語戒見取。欲 連縛未來後有之生令其不斷。取名連縛。欲
我語等。是有漏因不乖當有能招後生故名 為順。取令識連縛當有。對法論說有取識者 有漏識也。取是漏故。諸師於彼浪作異端。皆 是邪說。有取識者。皆如此知。
[0005c23] 論曰。現前故者至得現前故。
[0005c23] 述曰。此解有 支。昔在雜行時取有後果名為取業。當果令 起行名與業。由愛取力。令先已作之業取與 後有上異熟果得現前故。有名現前。
[0005c27] 論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0005c27] 述曰。雙解二 支。此是現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義。酬 前因故是果義。
[0006a01] 論曰。唯此所說至令不安穩。
[0006a01] 述曰。釋頌中 第六句緣生深義。
[0006a03] 論曰。三雜染者至謂餘支。
[0006a03] 述曰。此同瑜伽。 違於對法。如唯識會。
[0006a05] 論曰。二雜染者至謂所餘支。
[0006a05] 述曰。此約二染 以辯因果。又約異熟非異熟以辯果因故。五 是因。七支是果。五十六說。識等五支是胎藏
苦故立果名。約世因果。十支為因。約性果因。 七支為果。諸論差別亦不相違。
[0006a10] 論曰。七雜染者至謂生老死。
[0006a10] 述曰。束十二 支為七雜染。前十二支為十一義。今束為七。 前約熏種行名攝植。後約當果行名牽引。言
攝五蘊體是名色。能受用於境六處作用。合 名攝受因。前約五蘊。六處生時位別名別立 名。今約俱是攝受自體。皆名攝受。前約於境。
於根用別觸受各別立名。今初同於境。用觸 受合名受用。以觸生受受用境故。前愛約總 別當用。取有約各別功能。別別立名。今竝
望於當果。三種皆名引起。前約有因而體逼 迫。生等名為苦果。今以毀責為名。生等名為 厭怖。
[0006a22] 論曰。此諸雜染至而得生長。
[0006a22] 述曰。三二七 染教成三故名為諸染。由虛妄分別為因而 得生長分別末法故。故今明之。
[0006a25] 論曰。此前總顯至九雜染相。
[0006a25] 述曰。釋妄分 別文意有二。上來十一頌隨別解釋九門相 訖。今者總結為九種相。然下空中慈氏自為
初門總頌。天親後總結之。此上首尾俱無本 總頌之文。唯有天親末結。以妄分別初有一 部總頌故無。空性無之故有。或作者意無勞 別解。
[0006b03] 論曰。今次當說所知空性。
[0006b03] 述曰。下十一頌 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計所執。今言 空性。顯是真如。於中有三。初許說生下。次頌
曰別辯五義。後以相安立二義結前。此即初 也。
[0006b08] 論頌曰。諸相及異門至略說唯由此。
[0006b08] 述曰。 即是第二別辯五門。於中十一頌。總標五義 以顯空性。下有十頌。別明五門。此頌即初總
標五義。於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門名。下二句 顯其空性決定唯由此中五義以辯相也。舊論 言體相。此中但言相。舊云分別。此言差別。餘
名皆同。然以九義辯妄分別相是品故皆有 相言。此五義中。唯初有相。餘四則無。理亦應 有顯妄分別別行相轉。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0006b17] 論曰。應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0006b17] 述曰。此即總 釋頌之大綱。二取之空即以為門。所顯之性 乃真如理。略分別者。唯由此中相等五義。以 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囀也。
[0006b21] 論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0006b21] 述曰。下別辯也。 初之一頌辯空之相。次有一頌辯空異門。次 有一頌辯異門義。次有五頌辯空差別。後有
二頌辯空成立。此即第一辯空諸相。於中有 二。初假徵起頌。後舉頌正釋。此所牒文即是 初也。
[0006b27] 論頌曰。無二有無故至是說為空相。
[0006b27] 述曰。 上三句明空諸相。下一句總結空相。上三句 中。初一句遮無顯有。次二句明非定有無或 異或一。
[0006c02] 論曰。無二謂無至二取之無。
[0006c02] 述曰。無二者 除如所執。遮無也。有無者。有二空性。顯於有 也。若準安慧釋。二取二分皆計所執。若依護
法釋。依二分二取起。二所執故名無也。下所 有文與此同者。皆準此釋。
[0006c07] 論曰。此即顯空至非有非無。
[0006c07] 述曰。此釋於 上有二之無。謂即以後無性為性。非一向性 無竝顯於空是非無有二。起下論。
[0006c10] 論。云何非有。
[0006c10] 述曰。此徵無也。
[0006c11] 論曰。無二有故。
[0006c11]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 名為二有。無此二有故說為無。
[0006c13] 論。云何非無。
[0006c13] 述曰。此問有也。
[0006c14] 論曰。有二無故。
[0006c14] 述曰。二無者即二無我理。 有此二理故說非無。於俗諦中。不同依他定 有。亦異所執常無。
[0006c17] 論曰。此顯空性非有非無。
[0006c17] 述曰。結第二句 頌。
[0006c19] 論曰。此空與彼至非異非一。
[0006c19] 述曰。謂有問 言。空是法性。與其法為一異。為答此問。此立 宗。
[0006c22] 論曰。若異應成至如苦等性。
[0006c22] 述曰。顯非異 因也。謂五蘊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 非異也。如苦無常空無我等。此小乘等說與
法非異。故以為喻。謂立宗言。真如與蘊等非 定異。因云。法之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0006c27] 論曰。若一則應至亦非共相。
[0006c27] 述曰。顯非一 因。謂五蘊等與此真如定非是一。一有何過。 真如應非無漏無分別智境。即五蘊故。如五
蘊等。又此真如應非總之共相。即五蘊故。如 色受等。有二比量。如此應知。然入真觀。一一 物如。皆須了達。即觀自相。言共相者。從加行
說。唯識亦有。應如彼說。
[0007a05] 論曰。此即顯空至離一異相。
[0007a05] 述曰。結頌第 三句也。其頌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如文 可知。
[0007a08] 論曰。所知空性異門云何。
[0007a08] 述曰。此問第二 門也。
[0007a10] 論頌曰。略說空異門至法界等應知。
[0007a10] 述曰。 舊論曰眾名。今顯梵本但言異門故。又此真 如不可說體。約假名辯故。此但應言異門。以 前頌明不得體故。上一句立宗。次二句第四
句三字列名。下二字勸知。法界等者。舊論云 法身等。然本無法身言。譯家增語。然對法第 二有七名此中有五。出彼無我性空性。般若
經說有十二名。出彼九名。謂法性。不虛妄性。 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虛空 界。不思識界。合真如有十六名。此中五名。對
法所出二名。般若所出九名。今言等者。等 取十一。以頌自言是略說故。
[0007a22] 論曰。略說空性至此異門義。
[0007a22] 述曰。釋頌大 綱。寄徵起頌。
[0007a24] 論頌曰。由無變無倒至異門義如次。
[0007a24] 述曰。釋 前異門所詮義也。第一句中。由字通下五義。 是第三囀。替故字第五囀。但由無變說為真
如。等一一應通上三句烈名。下一句次屬。
[0007a28] 論曰。即此中說至無轉易故。
[0007a28] 述曰。釋真如 義名。此中說所知空性。通下四義皆應說之。 真者不虛妄。如者常義。如唯識說。
[0007b02] 論曰。由無倒義至依緣事故。
[0007b02] 述曰。釋實際 名義。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緣之事 故。名實際。舊論云。非種類及境故。此言依即 彼種類。
[0007b06] 論曰。由相滅義至一切相故。
[0007b06] 述曰。釋無相 名義。諸相。謂十相佛地論等說。謂色聲香味 觸生異滅女相。離此相名故立無相名。
[0007b09] 論曰。由聖智境義至所行義故。
[0007b09] 述曰。唯識 第八及此下說。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真 如。依主釋。此所說是。二得勝義。謂涅槃。持
業釋。三行勝義。謂勝道。有財釋。以勝為義 故。
[0007b14] 論曰。由聖法因義。
[0007b14] 述曰。法是如果。謂諸聖 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界是何義。即是因 義。
[0007b17] 論曰。無我等義如理應知。
[0007b17] 述曰。解頌等字。 舊論眾名雖有等字。義中不釋。此即釋之。如 對法等解餘名也。
[0007b20] 論。云何應知空性差別。
[0007b20] 述曰。將解第四差 別之門。寄問起也。
[0007b22] 論頌曰。此雜染清淨至淨故許為淨。
[0007b22] 述曰。 成差別中有五頌。初一頌染淨差別。次四頌 所知差別。此即初也。第一句正解差別。第二 句釋差別因。第三句顯差別喻。第四句結成
淨義。由此真如自性淨故名為客染義。許淨 簡不極成隨一過等。
[0007b28] 論曰。空性差別至二清淨。
[0007b28] 述曰。釋第一句 頌立差別宗。
[0007c01] 論曰。此成染淨至說為清淨。
[0007c01] 述曰。釋第二 句成差別因。
[0007c03] 論曰。雖先雜染至成無常失。
[0007c03] 述曰。釋外伏 難。顯性是常。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謂有難 言。如若先染後成淨者何不無常。今答不然。 無無常失。
[0007c07] 論曰。如水界等出離客塵。
[0007c07] 述曰。此釋不成 無常過失。為初宗因之同法喻。如水界有 塵。如金有垢。如太虛空有雲。皆是客塵。非
性成染。後去塵已非性成淨。名為無常。又 水界等雖暫有垢。非體不淨。為先宗因之同 法喻。
[0007c13] 論曰。空淨亦然非性轉變。
[0007c13] 述曰。此舉法合 謂立宗言。所知空性可成染淨差別。有垢故。 頌中由字即是因。諸有垢無垢者。皆可成於
染淨差別。如水界金。空性性非染。暫有客塵 故。如金空。又空性非無常。以性淨故。如空 等。此中三比量有寬狡。然水界者水大。然
水及金皆體無常。非性無垢。今取少分為喻 故無過失。
[0007c21] 論曰。此空差別至無性自性空。
[0007c21] 述曰。自下 明約所治差別。空成十六。將釋下文。先烈 能治。然此與顯揚第十五十六空同。般若 初會有二十空。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
可得空自性空。自中無散空即彼無變異空。 以諸善根盡未來際相續無斷名無變異。名 異義同。然復此論別加相空。七十七說十七
空。謂一切法空。相空。無際空。內空。無所 得空。外空內外空。本性空。大空。有為空。 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勝義空。無為
空。無變異空。空空。加此無所得一箇空。然第 二會大般若說十八空加此。第三會說十六 空。然與瑜伽所治稍別。所以者何。
[0008a05] 論曰。此等略義云何應知。
[0008a05] 述曰。上來第一 烈空。自下第二別釋空義。此中有十六空。等 餘經論所有故說等字。大般若經第一會說
二十空。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 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 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
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 第二會明十八空。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 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
際空。散無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 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第三 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此十六空上加所緣
空增上空樂無空等。第三分中第十卷當四 百八十八明十六空。名與此同。佛自廣解。與 此稍異。應勘會之。亦應勘第一第二會此相
當處。此中諸文離合有異。義亦不增。釋中有 四頌分為二段。初三頌明十四空。後一頌明 二空。二空。是前十四空性空。前約能詮設故
十四。後約空性明以有二。七十七說亦與 此同。
[0008a25] 論頌曰。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薩觀空。
[0008a25] 述曰。 初一頌明八空中。一頌明三空。後一頌明三 空。故成十四。然第一頌末有一空字貫通八 處。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結上三空。皆准此
釋。
[0008b01] 論曰。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0008b01] 述曰。先牒文 而後申義。此二空約處為論。縱在身之內外。 隨處而說立二空也。能食者受用義。所食翻 此。
[0008b05] 論曰。此依身者至名內外空。
[0008b05] 述曰。此亦牒 文後申義也。前二空約別六處。今此空約總 一身。集前二法以成身故。
[0008b08] 論曰。諸器世間說為所住至名為大空。
[0008b08] 述曰。 唯約外器。即在四處。先申義而後牒文也。上 來四空皆真知境。次有一空空能觀心。
[0008b11] 論曰。能見此者至說名空空。
[0008b11] 述曰。此內處 等四空是所見。見此空智名能見。能見空之 智亦空故說為空空。而智緣空起。但說為空。
此智亦空故名空空。此上五空皆依主釋。內 身之空乃至空之空故名為空空。與瑜伽 同。
[0008b17] 論曰。如理者至名勝義空。
[0008b17] 述曰。如理之體 即是勝義。勝義即是法性真如。勝之義故。 今言如者。義當於勝。稱理知故名如實行。行
者有為。簡無為法名如實故。又言理者。義當 於義。是如實行所觀境故。此如理即空名如 理空。是持業釋。但言如理如勝義釋。勝之義
故言勝義空。故持業釋。亦同瑜伽。此約詮說 名勝義空。彼約體說名無性自性空。
[0008b25] 論曰。菩薩修行至及無為空。
[0008b25] 述曰。此據約 菩薩為得有為善法故觀空釋。瑜伽約無色 界空相。據空相釋有為空。據義各別。無為
同此。此之二名亦依士釋。有為等之空故。即 觀二為空。為二故別觀空。皆作此釋。
[0008c01] 論曰。為於有情至畢竟空。
[0008c01] 述曰。為有情故 別觀於空。觀所為有情為空。此有情等畢竟 不可得故。畢竟即空名畢竟空。瑜伽文意得 通二釋。然無所為有情之言。
[0008c05] 論曰。生死長遠至名無際空。
[0008c05] 述曰。舊名為 前後空。此依主釋。無際之空。
[0008c07] 論曰。不觀為空至生死為空。
[0008c07] 述曰。釋觀無際 為空所由。若二乘不觀生死以為空故。便速 厭捨而入涅槃。菩薩大士不厭生死。起大悲
心利益含識故。觀生死體性亦空無厭著故。 瑜伽論說。了知安立真如。有生滅住異性相 續隨轉相。相空及無際空所治。此約生死總
相。而說觀生死空。彼約別觀。於真如中有生 集相。所觀別故不相違也。
[0008c15] 論曰。為所修善至名無散空。
[0008c15] 述曰。舊論名 不捨空。令善法不捨故觀空。此言散者。即是 捨義。為善故別觀空。或觀善為空。皆不捨之
空。依主得稱。二乘入涅槃善根便盡。菩薩不 爾。觀為空也。瑜伽論說。了知真如。有無為相 無變異相。由無為空無變異空除遣。此約所
為善法故。觀空名不捨空。彼約所觀之空。 不論所為。名無變異空。以不捨空即無變異 故。
[0008c24] 論曰。諸聖種姓至名本性空。
[0008c24] 述曰。舊論云 性空。為本性故觀空。或觀本性為空。瑜伽 說。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等相應故。有內安
樂相外淨妙相。此由內外空本性空除遣。此 約所為。彼約所治。所治之善令姓清淨。令姓 淨時即有所治。故不相違。所望別故。
[0009a02] 論曰。菩薩為得至名為相空。
[0009a02] 述曰。為得大 士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舊云小相。而觀此為 空。或為此別觀空。瑜伽說。了知真如義故。有
生住等性隨轉相。由相空能治。此約所為。彼 約所治理准前釋。
[0009a07] 論曰。菩薩為令至一切法空。
[0009a07] 述曰。或觀此 為空。或為令觀彼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釋。 瑜伽了知法義故有種種文字相。由一切法
空能遣。此約所為。彼約所治。亦不相違。准同 上釋。
[0009a12] 論曰。是十四空至說名為空。
[0009a12] 述曰。釋立十 四空之所由。謂隨所治所為自性差別而安 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何者空體。因出空 體。便生下文。
[0009a16] 論頌曰。補特伽羅法至故別立二空。
[0009a16] 述曰。 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結成也。上三句初二 句解無性空。次一句解無性自性空。
[0009a19] 論曰。補特伽羅至名無性空。
[0009a19] 述曰。解初二 句頌也。不遮假有。但說實無。無性之空即是 法性。無性即空。此約所無空門空也。依此為 門方顯空理。
[0009a23] 論曰。此無性空至名無性自性空。
[0009a23] 述曰。此 前二無性所顯之空即真如理非無自體。此 空即以無二性為自體。故成有體也。名無性 自性空。解第三句頌也。
[0009a27] 論曰。於前所設至別立二空。
[0009a27] 述曰。前雖約 詮別立十四。顯空自性。故說此二解頌第四 句也。一切空相不過此二。名二無二者。無二
由二無為門顯無二空故。若如上說。為此事 故別觀空者。即是無性自性空。若觀此為空 即無性空。離法執等故。
[0009b04] 論曰。此為遮止至立後二空。
[0009b04] 述曰。釋立二 空意也。謂有難言。前十四空不出後二。別說 後二有何用也。答為遮於我法增益執故說
無性空。為遮於空性如理損減執故說無性 自性空。我法無故唯有增益。空性有故唯有 損減。如其次第配後二空。此中說我法唯增
益執。下真實品相真實中。於法及我。所有增 益及損減。執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 所執相何故復有損減執耶。此中約體。體無
故唯增益。彼通約名撥。名為無亦成損減。故 不相違。
[0009b15] 論曰。如是已顯至云何應知。
[0009b15] 述曰。結第四 生第五。於中有二頌。初頌出成立之因。後頌 結已成義。
[0009b18] 論頌曰。此若無雜染至功用應無果。
[0009b18] 述曰。 既言空性。應無淨染。如太虛空。為成此義故 說此頌。初半成有染。後半成有淨。
[0009b21] 論曰。若諸法空至應自解脫。
[0009b21] 述曰。釋成有 染。返難無染。
[0009b23] 論曰。若對治已生至勤勞無果。
[0009b23] 述曰。成有 染淨。返難無淨。
[0009b25] 論曰。既爾頌曰至由客塵所染。
[0009b25] 述曰。上二 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0009b27] 論曰。云何非染非不淨至本淨故。
[0009b27] 述曰。頌 第一句與第二句體雖無別。約所非及所詮。 別成二句也。然今以義同故。乃雙牒之。第一
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淨。牒此雙問。 以第三句頌答。以心性本淨故。下准此知。
[0009c03] 論曰。云何非不染非淨至所染故。
[0009c03] 述曰。雙 問如前。舉第四句答。由客塵所染故。
[0009c05] 論曰。是名成立空差別義。
[0009c05] 述曰。此總結也。
[0009c06] 論曰。此前空義至相安立。
[0009c06] 述曰。上來已別 解空五義訖。今總結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 餘四門安立。於空遮於外難等故但分二。
[0009c09] 論曰。相復有二謂有及無。
[0009c09] 述曰。相中初頌 第一句云。無二有無故。是此二相也。
[0009c11] 論曰。空性有相至以為其相。
[0009c11] 述曰。無即二 取非有。雖是空非空性。今辯空性故。唯解有 相。中第一頌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 所離也。
[0009c15] 論曰。應知安立即異門等。
[0009c15] 述曰。上已解相。 此解安立即是異門義故差別成立四也。
辯障品第二
[0009c18]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真涅槃令不得證。由 此二義立障名。此品廣釋故稱為辯。
[0009c20] 論曰。已辯其相障今當說。
[0009c20] 述曰。此一品中 大有三。初結前起後以發論端。二頌曰下依 宗正釋。三前障總義下總結上義。此即初也。
[0009c23] 論頌曰。具分及一分至說障二種姓。
[0009c23] 述曰。 此即第二當宗正釋。此一品中合十七頌。十 能作中雖有二頌。世親傍引非根本說。十七 頌中合分為五。初一頌明具分等五障。次有
二頌明正加行障。即是九結。次有六頌半 明因障。約十能作因以辯障體。次有六頌半 明覺分六度十地別障。後有一頌結歸二障
許滅解脫故須說意。然下總結文以義段分 故為十一。以能所障體各別故。今此所判以 文義合明。段次為論故分為五。此初一頌即
明具分等五種障也。上三句出五障體。下一 句出所障人。雖出障能具分攝盡。然約別義 更分餘四。
[0010a07] 論曰。具分障者至種姓法故。
[0010a07] 述曰。舊論初 言遍後言一方。於菩薩見道及如來位。煩惱 所知二具為障。悲智二行各別障故。雖知菩
薩唯求於智。即由智故亦住涅槃。故二為障。 餘文易知。
[0010a12] 論曰。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0010a12] 述曰。舊論 初言重。後與此同。此二障中。初是增益。後是 等分。對法十三瑜伽五十八九皆有廣說。然
但有鈍煩惱分。為此等分見利惑亦得分。 不理亦得分。諸處多隨說多隨說鈍煩惱 說。又何故不說薄塵。以此二障如下自說初
障加行後障至得故。薄分行略不明之。又即 增盛成平等。平等即成薄塵。薄塵即攝入平 等中。以無別障所以不說。此上四障皆先牒
文而後申義。次後一障先申義後結文也。
[0010a22] 論曰。取捨生死至有取捨障。
[0010a22] 述曰。取涅槃 捨生死是法執。若有便同二乘。無無住處故。 成菩薩大悲者障。今者不欲捨生死求涅槃。
起大悲心得無住處。便無此障。此等諸障如 唯識第十。
[0010a27] 論曰。如是五障至二種種姓。
[0010a27] 述曰。此釋第四 句頌結上五障。隨其所應。當障者說障三乘。 非即定配。謂第一第五唯障菩薩。第二唯障
二乘。第三第四雙障三乘。故成三句。無第四 句。或唯二句。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0010b03] 論曰。復次頌曰至遠離遍知故。
[0010b03] 述曰。第二 段文明正加行九結障。於二頌中。初二句顯 障數指障體。餘六句說所障。於中可知。
[0010b06] 論曰。煩惱障者至九種結。
[0010b06] 述曰。釋頌中初 二句。此中雖實亦有所知障。煩惱麁略不說 彼。此等九結如對法論第六末說。所障亦 同。
[0010b10] 論曰。愛結障厭至不能棄捨。
[0010b10] 述曰。釋頌中 第三句。恚所障捨即善中數。愛所障厭如唯 識說。無貪一分雖無別數。即障無貪。雖恚
亦應障於無貪。然隨別別□□而說。不可一 例。
[0010b15] 論曰。餘七結至如次障故。
[0010b15] 述曰。此總舉意。 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結法故。又解。遍知 者。雖是無為。以慧能證從境為名。名為遍知。
或無漏見能證遍知。說障遍知顯即障智。
[0010b19] 論曰。說慢結至彼不斷故。
[0010b19] 述曰。以修定時 謂待勝法便有我慢間起。自恃陵他。由此為 緣身見難斷。如對法第一等散亂中說。以我
慢為身見苗。故言偽身見。如唯識第六疏會。 然修善法時皆有此障。以證遍知現觀時勝。 但據勝故。此唯說修現觀時故。對法等皆通 說障。
[0010b26] 論曰。無明結能障至諸取蘊故。
[0010b26] 述曰。有漏 五蘊能生身見故名彼事。
[0010b28] 論曰。見結能障至謗滅故。
[0010b28] 述曰。三見名見 結。諸障雖通別障如文。
[0010c01] 論曰。取結能障至為淨故。
[0010c01] 述曰。二取名取 結。緣戒及見等故。皆取餘法為淨。如唯識第 六說。從勝障處故障道諦。
[0010c04] 論曰。疑結能障至三寶功德故。
[0010c04] 述曰。其文 易知。然此中說行增處說。如邪見非不障三 寶故。
[0010c07] 論曰。嫉結能障至彼過失故。
[0010c07] 述曰。於利養 中。言等者等名譽也。然嫉他得利養等故障 彼遍知。不應於利養等生嫉起貪等故。
[0010c10] 論曰。慳結能障至資生具故。
[0010c10] 述曰。寶者愛 翫義。由慳愛染諸什物。故遠離遍知也。
[0010c12] 論曰。復有別障至其相云何。
[0010c12] 述曰。自下第 三明因障也。此則第一標宗問竟。
[0010c14] 論頌曰。無加行非處至不修治妙定。
[0010c14] 述曰。 自下第二隨問而答。於中有三。初明能障所 障各異。第二復次如是諸障下。以十能作明 此障義。第三所障十法次第義者。明善等法
所障次第。自下初也。於中有三。初有五頌 烈能障名。次有一頌烈所障名。後有半頌屬 能所障。此中五頌烈障名也。頌別六障故成 三十。
[0010c22] 論曰。如是名為至其相云何。
[0010c22] 述曰。指上問 下第二段也。
[0010c24] 論頌曰。善菩提攝受至自在名善等。
[0010c24] 述曰。 烈所障名也。
[0010c26] 論曰。如是善等至幾種障耶。
[0010c26] 述曰。指頌所 明問能所障。如何屬著各有幾也。結第二段 生第三段。
[0010c29] 論頌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0010c29] 述曰。類 例既同故為總屬。
[0011a02] 論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0011a02] 述曰。此中 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約加行善法宣 說。或受持經等。有生得善者。亦名加行故。言
非處者。於世業邪學皆名非處。非善處故。 於此作加行。不如理故。於善法中。雖作加行。 不如理故。大乘姓於小乘作加行故。即無加
行等是障非別有障體。下皆隨應准知其相。 不能具出。
[0011a10] 論曰。菩提三障至末圓滿。
[0011a10] 述曰。易知此義。
[0011a11] 論曰。發菩提心至心極疲厭性。
[0011a11] 述曰。以菩 提心攝諸善法。能攝諸善而領受之。以菩提 心能資益己亦名攝受。攝受究竟佛果之事 亦名攝受。初闕正行與善初障有何別者。
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滿名闕。彼全無名無加 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雖具姓友。於行善行 極生疲厭。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0011a18] 論曰。有慧者至惡者共住。
[0011a18] 述曰。菩薩名有 慧者。於了此菩薩之性有三種障。性即真如。 菩薩實性故。或即是慧。以菩薩是覺有情故。 自此還。
[0011a22] 論曰。此中鄙者至名為惡者。
[0011a22] 述曰。此簡鄙 惡二人差別。初即愚癡。後即約物。謂樂毀。此 言於他說他過失。樂壞他善事。他德樂隱。他
惡樂同。名為惡者故。論總言樂毀他。義兼同 二。
[0011a27] 論曰。無亂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0011a27] 述曰。顛倒 麁重。即四倒七倒見心想倒。煩惱等三障中 者。即煩惱業生三種。隨一有餘性者。即於三
中隨起一種。有餘二種不起之性。或二雖已 無。隨有一種在。是二之餘所有故。名隨一有 餘性。能成熟等者。謂慧能成熟能解脫。或此
慧能成熟於解脫。未得成熟故未能無亂。此 三皆是見道障故。
[0011b06] 論曰。障斷滅名無障至放逸性。
[0011b06] 述曰。此修 道障故。說俱生麁重。即一切修道惑。餘二可 知。隨增且說。非不有餘。
[0011b09] 論曰。迴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0011b09] 述曰。由此 三障令心向餘不向無上正等菩提。起心下 劣樂涅槃故。其文易知。
[0011b12] 論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義。
[0011b12] 述曰。不敬人 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設雖敬法。自無思擇。 隨言而解。皆不能無怖怖畏文海故。
[0011b15] 論曰。不慳有三障至心無悲愍。
[0011b15] 述曰。初慳法。 次慳財。後無悲故。成不慳障。
[0011b17] 論曰。自在有三障至勝三摩地。
[0011b17] 述曰。第一匱 者乏也。由昔世時生憎及長。能感匱法之業。 所以今時不聞於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師。二
雖聞法而極勘少。三雖廣聞不修勝定。不得 神通雲雨說法得自在故。此上諸障廢立連 環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應思擇。恐文繁廣
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後。不 增不減。皆如下釋。
[0011b25] 論曰。復次如是至應知此名。
[0011b25] 述曰。即明障 中。第二大段約十因解也。於中有二。初舉餘 處所明十因。後於前下依彼論十因之名以
釋之。於善等十法。十能作義。此中所言隨餘 義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於善等中。隨餘 經論所明義中。有十能作因義。即是對法第
四卷等。即依彼十能作義。應知此處十因之 名。謂名同彼而義望異。然此能作皆增上緣。 所望遠故。舊論此文極難信解。
[0011c05] 論曰。十能作者至於眼識等。
[0011c05] 述曰。眼等是 能作因。識等是果。然對法說生起因者。謂識 和合望識。舉所生眼等果。取和合識等因。此 中舉因體亦無違也。
[0011c09] 論曰。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於諸色。
[0011c09] 述曰。 然對法說。如燈於眾色。此處望寬。餘文易 解。
[0011c12] 論曰。五變壞能作至成鐶釧等。
[0011c12] 述曰。對法 說如工巧智於金銀等。此中望假者故說金 師。彼望實法言工巧智。依假假者。實實智。故 亦不相違。
[0011c16] 論曰。八信解能作至如因於宗。
[0011c16] 述曰。雖火 與宗無別如烟於因不殊。然烟望生解火之 智故。名信解能作。以因望所成之義故。名顯 了能作。雖二義齊。以所差別分二因也。
[0011c20] 論曰。十至得能作至於涅槃等。
[0011c20] 述曰。對法 名等至能作。然非是定名為等至。以緣涅槃 義故名至得。慧至於滅得此涅槃故。彼論通 約總聚諸法故名等至。平等至境故。
[0011c24] 論曰。依如是義至於識等所作。
[0011c24] 述曰。雜集 論等說十能作而不見頌。今者所說或引餘 文。或天親自說。舊說之都無二頌。於二頌中。
初之一頌烈能作名。第二一頌出能作體果。 於烈名中。初一句舉數下三句烈名。出能作 體果中。上三句出能作體。下一句出所得果。
識因者即根等。聖道等者類非一也。餘文 易知。
[0012a03] 論曰。於善等障應知亦然。
[0012a03] 述曰。即是第二 依彼論十能作名。以釋諸障作用。於中有二。 初結同彼。二別解義。此初也。
[0012a06] 論曰。一生起障至應生起故。
[0012a06] 述曰。名因同 餘論之因。而義異也。其心易知。
[0012a08] 論曰。二安住障至不可動故。
[0012a08] 述曰。以大菩 提可安住法不可動故。
[0012a10] 論曰。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0012a10] 述曰。以菩提心 廣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亦能攝受多 種善法及有情故。
[0012a13] 論曰。四照了障至應照了故。
[0012a13] 述曰。以諸菩 薩名有慧者故。性即菩薩之自體也。以慧照 知一切法故。
[0012a16] 論曰。五變壞障至名變壞故。
[0012a16] 述曰。即是見 道能除亂故。令障變壞故。名變壞。或能變壞 亦名變壞。
[0012a19] 論曰。六分離障至離繫故。
[0012a19] 述曰。即是修道 能除障也。令障斷滅或能分離故名分離。
[0012a21] 論曰。七轉變障至轉變相故。
[0012a21] 述曰。先心向 餘。今者迴向無上菩提。菩提之心故心轉變。
[0012a23] 論曰。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0012a23] 述曰。謂由己 身信解人法。自能簡擇。便能無怖。名與彼同。 所望義別也。
[0012a26] 論曰。九顯了障至為他顯了故。
[0012a26] 述曰。由重 法輕財等。便於財法二皆無慳。悲愍有情。然 為他說法。或施財譽等。
[0012a29] 論曰。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0012a29] 述曰。由多聞 等業故。於法便得自在。自在成已能至得涅 槃。故障此者名至得障。此則障所障不增不
減。此上皆應述其障體。恐厭繁廣但舉宏 綱。
[0012b05] 論曰。所障十法次第義者。
[0012b05] 述曰。第三大段 明其次第前後門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 在。舊論脫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今勘多梵 本。悉皆具有。
[0012b09] 論曰。謂有欲證至先應生起。
[0012b09] 述曰。第一善 法即生起也。
[0012b11] 論曰。勝善根力至無上菩提。
[0012b11] 述曰。第二菩 提即安住也。
[0012b13] 論曰。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0012b13] 述曰。第四有 慧即照了也。
[0012b15] 論曰。如是菩薩至起無亂倒。
[0012b15] 述曰。第五無 亂即變壞也。
[0012b17] 論曰。由見道中至斷一切障。
[0012b17] 述曰。第六無 障即分離也。
[0012b19] 論曰。既斷障已至正等菩提。
[0012b19] 述曰。第七迴 向即轉變也。
[0012b21] 論曰。由迴向力至便無怖畏。
[0012b21] 述曰。第八不 怖即信解也。
[0012b23] 論曰。既無怖畏至宣說開示。
[0012b23] 述曰。第九不 慳即顯了也。
[0012b25] 論曰。菩薩如是至皆得自在。
[0012b25] 述曰。第十自 在即至得也。
[0012b27] 論曰。是名善等十義次第。
[0012b27] 述曰。即結上也。 然准此文。初之四位。從初發心十信以前未 入僧祇位。至世第一法已來。或前三在資糧。
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見道。第六在初地修 道已去至第七地。第七在第八地。諸佛七勸 名迴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
在第十地。得業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 十在如來。於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 中唯說大乘位次。唯言無上大菩提故。除二 乘中。
[0012c08] 論曰。雖善等法至諸障差別。
[0012c08] 述曰。自下第四 大段明覺分等別善法障。於中有二。初釋外 伏難。生下論文。二頌曰下依義正解。此即初
也。謂有難言。前明善法障。即攝覺分及度地 障。更復何須說覺分等名別障耶。為釋此難 故。此論云。雖知已攝。而總別異。故須別明。
謂善是總。覺分等別。為顯與前總障別故須 別顯也。
[0012c16] 論頌曰。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0012c16] 述曰。自 下第二依義正解。此有六頌半。於中有二。初 半頌總明有別障。後六頌總明三別障。此即 初也。
[0012c20] 論曰。復於覺分至各有別障。
[0012c20] 述曰。總釋頌 之大綱。其文易了。
[0012c22] 論曰。於菩提分至見麁重過失。
[0012c22] 述曰。自下 六頌別明三障。復分為三。初一頌明菩提分 法障。次有二頌明度障。後有三頌明十地障。 此即初也。
[0012c26] 論曰。於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0012c26] 述曰。念住是 隣近釋。言四念住即帶數釋。言善巧者即巧 便智。由於事中不善巧故。計身為淨。淨至廣
說淨樂常我障體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時觀 不淨等。
[0013a02] 論曰。於四正斷有懈怠障。
[0013a02] 述曰。正體即 斷。是持業釋。言四正斷亦帶數釋。體相違故。 亦名正勝等。如別抄說。障體即懈怠。
[0013a05] 論曰。於四神足至隨減一故。
[0013a05] 述曰。神謂神 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釋。 四神足者亦帶數義。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
或時闕一。是神足障。於八斷行亦隨減一。八 斷行者。如對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謂欲勤信 安正念正知思捨。障體即定障。未斷便令減。
或未必是定障。減一即是障。問欲勤心觀神 足伴故。減一可為障。其八斷行於神足有何 勝力闕一為障。答修習神足必依斷行故。闕
一時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義故。謂加 行。攝受。繼屬。對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攝受 即安一。繼屬即正念正知二。對治即思捨二。
如對法第十及下卷說。此上三在何位。此論 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資糧位。然未別 說在何心中。
[0013a20] 論曰。於五根至勝善根障。
[0013a20] 述曰。下相釋言。 由脫分滿方修五根。諸論說此。在煗頂位。 若不種頂解脫圓滿之位。不得五根。乃為障 也。或障體即不信等。
[0013a24] 論曰。於五力至有羸劣性。
[0013a24] 述曰。諸論說此。 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時猶障所雜。是下品攝。 為五力障。雖闕下品。順決擇分亦是力障。
縱設有時。為障所雜故不說也。或障體同 根。
[0013a29] 論曰。於七等覺支至所顯示故。
[0013a29] 述 曰 。見道 雖有之貪等煩惱及業與果。見為首故但說 見障。或見道之所治故名見過失。即一切皆 是。
[0013b04] 論曰。於八聖道支至所顯示故。
[0013b04] 述曰。於修 道中。雖有見等。麁重通故。不說別見等現行 及種子。煩惱所知障皆名麁重故。
[0013b07] 論曰。於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0013b07] 述曰。自下 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頌明六度果障。後一頌 明四度果障。
[0013b10] 論曰。此說十種至自性之障。
[0013b10] 述曰。顯非自 障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顯依士釋。 非持業釋。性非障故。
[0013b13] 論曰。謂於布施至說善趣障。
[0013b13] 述曰。布施得 富得貴。持戒得生善趣。由慳犯戒不得富貴 及生善趣。障體即慳及犯戒。
[0013b16] 論曰。於安忍至不捨有情障。
[0013b16] 述曰。由安忍 故攝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餘二。 故言安忍。障體是瞋害。損殺有情故。
[0013b19] 論曰。於精進至增功德障。
[0013b19] 述曰。由勤策發 減過增德。障體即懈怠。
[0013b21] 論曰。於靜慮至趣入法障。
[0013b21] 述曰。由定起通。 令所化生趣入正法。舊論注云四十心位。今 言初入佛法。障體即散亂。
[0013b24] 論曰。於般若至解脫障。
[0013b24] 述曰。由慧故證解 脫。障體即愚癡。
[0013b26] 論曰。於方便善巧至無窮盡故。
[0013b26] 述曰。由此 方便智慧。令前六度連連無窮盡未來際利 樂含識。以後障體唯是愚癡。以所障法是智 慧故。
[0013c01] 論曰。於願波羅蜜多至善法生故。
[0013c01] 述曰。由 十大願。願在所生之處善無間轉故。由大願 攝受能順善法之生。現今世人無大願攝。故 於所在生不順善法。善法不起。非無間轉。
[0013c05] 論曰。於力波羅蜜多至非彼伏故。
[0013c05] 述曰。由 二種力。令所作善皆得決定。能伏於障。非障 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不能伏。以此中說是
果障故。舊論云。修習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 道故。此文極錯。
[0013c10] 論曰。於智波羅蜜多至而覺義故。
[0013c10] 述曰。由 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 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不如所聞及他之 言而覺相義。即自簡擇而觀義也。或聞之言
名聞言。或聞謂耳後。言謂意後。謂意觀文字 而取義等。此等障體論無文判。非即十度自 體障故。今以義准。能障於富貴乃至成熟法
樂。此名障。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義如 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攝論第七唯識第九等 說。
[0013c20] 論曰。於十地功德至故說為十障。
[0013c20] 述曰。明 別障中第三段也。於三頌內。初之二頌明所 障法界。第三一頌約所障十別能障十。
[0013c23] 論曰。於遍行等至為十地障。
[0013c23] 述曰。先釋第 三頌。以此所明障體故。望於聲聞等故。言不 染無知。
[0013c26] 論。謂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0013c26] 述曰。自下明先 二頌所障法界。此地證諸法界。一切法空故。 得自他平等法性。此地障者。如舊攝論第十 卷說凡夫性無明。
[0014a01] 論曰。第二地中至相應出離。
[0014a01] 述曰。三乘涅槃 名為出離。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 俱得出離名同出離。此地思惟。我今於三乘
能得出離。一切行相皆應遍修治之。總結之 云。是為勤修相應出離。是為勤修與出離相 應之行也。舊攝論云。此地作如是想。謂三乘
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理故稱無明。又釋。一 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 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
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 道。未入此地。即無此智故稱無明。
[0014a12] 論曰。第三地中至不以為難。
[0014a12] 述曰。舊攝論 云。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妄失無明是此地障。 未至智根位。為遲得菩薩妙定名苦。以障根
及修故稱無明。障聞持等不得成熟。令所 聞思修有妄失。故稱無明。此皆人語增本論 文。
[0014a18] 論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轉滅。
[0014a18] 述曰。無性攝 論。契經等法愛斷故不計我所。觀此真如 非自非他所攝。名無攝義。前地斷定愛。此地
斷法貪及我□□。廣如佛地論等解。舊攝論 云。微細煩惱共生身見等無明為此地障。煩 惱行者法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
名行。此種為身見因。亦即是身見以是法分 別種類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廣說。此皆人語 非本論文。
[0014a27] 論曰。第五地中至平等淨心。
[0014a27] 述曰。無性攝 論云。謂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續差別。以諸真 如體唯一故。舊攝論云。於下乘般涅槃。是此
地障。乃至廣說。十地經第七卷云。以十平等 深淨心得入五地。舊中邊云。十種心樂清淨 平等。今云。十意樂平等淨心。意樂即以信欲
或欲解為體。應言十意樂淨平等。十地論解 云。平等深淨心者。於平等中心得清淨。經云。 一過去佛平等深淨心二。未來佛。三現在佛。
四戒淨。五心淨。六除見疑悔淨。七道非道智 淨。八行斷智淨。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 淨。十化度一切眾生淨平等深淨心。彼論解
云。是諸佛法及隨順諸佛法。何者。謂初三 世佛十力等是佛法。餘七隨順諸佛法。諸佛 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眾生。戒即第四
淨。定即第五淨。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淨。 是中第八行斷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 上轉勝故。教化眾生即是第十。十中前三是
果。餘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廣 如彼釋。
[0014b18] 論曰。第六地中至無染無淨。
[0014b18] 述曰。無性云。 謂知此性本無雜染亦無清淨。雜染為先。後 可淨故。此既本無染。後那可淨也。舊攝論云。
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乃至廣說。
[0014b22] 論曰。第七地中至種種法相中。
[0014b22] 述曰。無性 云。如契經等種種法別。此不如是。今此解 曰。由知法無相故。不以有相行。於契經等種
種法相中。觀契經等。為有相也。舊攝論云。微 細相行無明為七地障。乃至廣說。如經言。龍 王十二緣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諦故。
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中。未能離 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
[0014c01] 論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減。
[0014c01] 述曰。無性云。 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增。諸法不增。所以不減。 或染法減時此無減。淨法增時此無增。於無
生法忍圓滿證之。初地分得未能圓滿。忍者 是智。知忍無生法名無生忍。舊攝論云。於 無相作功用心無明是八地障。
[0014c07] 論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義。
[0014c07] 述曰。將解第 九十地各得自在。汎舉殊勝。自在有四。無 分別者。不由功用即能入故。餘如常釋。
[0014c10] 論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義。
[0014c10] 述曰。既烈四 名。猶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諸 經論皆言八地得二。無性云。於八地相及土
皆得自在。隨所求相欲令現前。如其勝解即 得現前。名相自在。云謂金銀諸珍寶。云何故 此論名無分別自在。十自在中復無此故。而
得不言相自在耶。舊本同此。今會解云。由得 無分別智故。方於相中而得自在。此從根本 因說。以八地中得無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
中得利他自在。諸論約果說。故言相自在。亦 不相違。即智自在一分攝故名無分別。
[0014c21] 論曰。第九地中至無礙解。
[0014c21] 述曰。事兼前二 故言亦能。無性云。分證得智波羅蜜多。乃至 廣說。得無礙解名為自在。仍未圓滿智波羅
蜜多。舊攝論云。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 明是九地障。
[0014c26] 論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0014c26] 述曰。無性云。 謂隨所欲。得身語意業用自在。依五神通。 隨自在業。皆能成 辦 。乃至廣說。舊論云。於
眾生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餘同無 性。此上諸障及地。如舊論第十。十地論第一。 新攝論二本俱第七。唯識第九。瑜伽第七十 八。解深密等說。
[0015a04] 論曰。復略頌至一切障解脫。
[0015a04] 述曰。自下第 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舉頌。頌中有二。上二 句結上所明不過二障。下二句釋此二義攝 障盡義。
[0015a08] 論曰。由此二種至一切障解脫。
[0015a08] 述曰。釋頌 大綱。以自佛法此二盡時稱之為佛故。論言 許一切諸障皆得解脫故。此二種攝諸障盡。 如上所說隨其所應二障所攝。然十地障等
皆非現行煩惱障。煩惱種子。雖非是此障麁 重亦是。如說二障。三住斷惑滅可一一皆通 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說。
[0015a15] 論曰。前障總義至謂一分障。
[0015a15] 述曰。自下大 文第三總結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體有 大小。名大小障。所障為大小。下例稍同。
[0015a18] 論曰。加行障至謂平等障。
[0015a18] 述曰。初即貪等 行。後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諸聖法諸加行 道。後性平等。但障無間解脫二道。得無為之
至得名。至得名障。於加行位猶間起故。以性 平等行相不違故。然薄塵行與平等同。
[0015a23] 論曰。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
[0015a23] 述曰。捨生 死取涅槃。障諸菩薩得無住處。名殊勝障。以 上即是第一頌明。
[0015a26] 論曰。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
[0015a26] 述曰。即九結 以此麁利障諸三乘正加行道。
[0015a28] 論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0015a28] 述曰。即三十障 與善等十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 因義故。如能作因。
[0015b02] 論曰。八真實障謂覺分障。
[0015b02] 述曰。以入無漏 實真道中。唯覺分能入。此覺分之障障入真 實。
[0015b05] 論曰。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
[0015b05] 述曰。以十 波羅蜜多能得無上菩提。故名無上淨。淨是 義惑障。此之障名無上淨障。
[0015b08] 論曰。十差別趣障謂十地障。
[0015b08] 述曰。此十地 是十波羅蜜多差別所趣。由此波羅蜜多差 別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別趣障。
[0015b11] 論曰。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0015b11] 述曰。此最後頌 攝前諸障為二故也。然舊論文但有十數。此 略攝障。十外別明。今此明上之障總有十一。
故不同舊。又此雖攝為十一障。然為段分不 過五段。已如前說。不可以此為十一障判上 文也。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
[0015b18]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 (紙數六十枚在之) 書寫之畢後覽之方光明真言 (六反) 可被稱名號南無慈悲萬行菩薩六反沙門
增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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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35 辯中邊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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