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Weishi Lun Yan Mi 成唯識論演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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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 (本)沙門智周撰
[0886a16] 疏。外道咲曰愚者亦解等者。問如來說法離 於四非。外道聞經云何起謗 答大士行化 多益。是徒雖有少輕得利者廣。由是如來 四非稱離
又彼外道初雖暫謗。畢竟乘此 以為出要。先損後益。正合化宜。是以動靜 無非佛事。
[0886a22] 疏。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者。按彼論云。問 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答 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
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是食 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根 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能
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 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如 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
[0886b02] 疏。六十六說名為觸食者。為境能生四中觸 食。因從果稱名觸食也。若准有宗。初未 變壞亦得名食。除飢.渴故。故婆沙云。食
於二時能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時能 除飢.渴。二消化已資根.及大 有義大乘 理實初食能除飢.渴亦得名食。義同有 宗。瑜伽.對法且說勝食云變壞時名為食
也 詳曰。理雖可爾明教難違。故瑜伽云。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 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 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 不名段食。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不生歡喜。 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 食。文既鄭重而簡略之。何得會云就勝且
說。又瑜伽等望長諸根資益變壞方名為 食。暫除飢.渴。未益諸根變壞.消化食義 焉在。由斯理故不為之取 問欲香.味.觸 得有段食。色界觸有。彼立段食
答按俱 舍論。三界分別十八界云。色界所繫唯十四 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 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
緣故。若爾觸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 性故。彼所有觸非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 應然。香.味離段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
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 等故觸非無。由斯色界雖有觸塵無段 食。餘廣問答如章.及燈。
[0886c01] 論。由此色處非段食者。又俱舍論第十亦釋 色非食云。色亦可成段別飲噉。何緣非食。 此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脫者故。夫名食者
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及餘。飲噉色時 於自根大尚不為益。況能及餘。由彼諸 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緣色觸 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
貪。雖見種種上妙飲食而無益故。由此色 處不名為食 又傳經部而有兩釋。一云除 聲四塵為體。以聲虛疎無資用故。二云但 用三塵為體。色.聲變時無資用故 問聲
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獨簡色 答可段飲噉 有資益者名之為食。色可段噉有濫簡 之。聲體虛疎。意等無段。根是所資。無飲噉 義。無濫不簡。
[0886c16] 論。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者。問思者造作正因 等相。云何今說為希望耶 答如燈辨 有義兩釋。初解同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
令思於境起行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俱。 心亦應由相應之法希望為相 答心等因 思希望無失。如是心等與受等俱。起領納 等皆不違理。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
行正行非餘。故依正行心等無雜 詳曰。 理恐未然。瑜伽.此論皆云心等所緣等同不 同行相。故此論云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
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 亦不可言據自相說。如所緣相相分各別 即說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說。教既無憑 臆斷難准。可從初釋。
[0887a01] 疏。五十七說令識增盛者。具如燈引。故此 不重。
[0887a03] 疏。又彼通等流等者。別有四食章門廣明。
[0887a04] 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沙百二 十九云。食是何義。受有義。續有義。持有 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與此大同。
[0887a07] 論。觸意思食至隨識有無者。有義但應說 依六識有無。七.八二識既非共有。今對他 宗陳共許義。故不應言隨七.八也 詳
曰。觀前文勢。明自宗致無對他意。依七. 八識辨隨自言想亦何咎。若言前文並對 於他故除七.八。辨識食體亦應但六。如何
即云第八為體。由此定委前文是自對七. 八言。理無爽矣。
[0887a15] 疏。雖現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釋伏難也。難 云。若非現在即非是食。豈諸現在即皆是 食。現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思可解 也。
[0887a19] 論。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者。正釋如疏。復助 釋云。他救意云。即無漏識持有漏種。即以 所持漏種為食。斯亦何過。故牒破云。無漏
既不持有漏種。有漏種無食亦不立。若不 爾者。前已難彼無漏非食。何煩此難。義無 別故。若言約彼持種有別為後難者。豈唯
望於持種名食。故知彼取漏種為食。設彼 本宗不立斯義。假敘彼計。彼轉計之理俱 無爽 問無漏違漏。不許無漏持有漏種。 漏違無漏。應因第八不持無漏 答現無
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無 漏法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0887b02] 論。身語心行等者。問定心.語寂。二行可無。 云何而無身行息耶 答依毘婆沙論二十 六云。有四緣故身行方轉。一謂入出息所
依身。二風道通。謂口.鼻等。三毛孔開。四依 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緣中若隨闕一身行 不轉。如生欲界羯剌藍.頞部談.閉戶.鍵
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現前。無前三 事故息不轉。鉢羅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事 具故方有息轉。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無 心定及無色定。雖有前三無有第四故息
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然無後二。息 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已 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 又順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緣尊者世友 說。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雖有
第一.第二.及第四緣。闕第三緣故息不轉。 起自地心及無色心並無心定。雖有初二 無後二事故息不轉。若生無色四事俱無 故息不轉。所以滅定身行亦無。准大乘義
身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無失。
[0887b24] 疏。然欲出經同法為例等者。而壽不滅亦不 離煖。此是同法。舉此為喻而例識體在 定令有。心行等者文同來爾。
[0887b27] 疏。成業論至如彼論等者。下滅定中疏已引 訖。此故不重。
[0887b29] 疏。應是重生者。死而復生。
[0887c01] 論。諸定皆無五識身故者。問此因豈非自隨 一過。下許定中耳聞聲故 答今隨他宗。 下依自義。以小乘者出定聞聲。又疏作量
有義破云。疏說此因依悶絕等有不定 者。此義不然。立宗若云應一切定皆名無 心定。悶絕等位非無心定。可說前因有不 定過。宗法之中既無定字故無不定 詳
曰。直觀言陳似如所斥。若尋意許疏旨精 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而是差別。因不言 定。即悶絕等。因於彼轉。與意許宗便成不
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故義然也。
[0887c12] 疏。今應助難至名為心行滅者。此難意云。定 云無心及心行滅。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 行滅言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說
又云然有心所至滅言等故者。重成難意。 以彼二家心行滅言皆據第六不依五識。 故知滅識不約五言。
[0887c18] 論。或此位至非第六識者。有義疏所作量有 自語過。故但應言滅定位識非第六識 詳曰。疏既云汝。明簡斯失。不爾汝言復何
所用。下第四量雖亦破之。亦同此釋 問 他亦以此壽.煖為喻。難大乘宗滅定第八 應非是識。自既有違何責他過 答我壽 煖識不即不離。應非識宗於壽等喻而不
轉也。不可相例。
[0887c26] 疏。彼亦自說自位無識行相等者。雖有識 體但無行相。以微細故。長連讀之。若不 爾者他許定中而有識故。何得說云自位 無識。
[0888a01] 疏。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者。習此等定。受想 等法有勝功用。
[0888a03] 論。若無心所至離心所故者。有說無餘涅槃 為喻。彼宗滅定既許有心。餘無心位亦應 爾故。故成業云。諸無心位亦有心耶。應如
一類經為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有。故不 應以悶絕為喻 有義若爾因成不定。悶 絕等位心所無故。故應合成。滅盡等位應 無意識。無大地心所故。如眼等識不行位
中。或無餘依亦得為喻。或死屍等為喻亦 得 詳曰。前數破無細意識。已悶絕等喻亦 何有失。又破無餘喻有不定理如所明。 若以眼等識不行位而為喻者。理亦不定。
獨意識轉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屍喻 成諸無心位第六無。雖餘無心非是所諍。 為止不定為宗無失。
[0888a17] 疏。如無表色非有質礙者。此救意云。質礙名 為色無表無礙尚名色。心法雖相應。縱不 相應亦心法。若不相應即非心。應無質 礙即非色。
[0888a21] 疏。然除眠悶絕者。以薩婆多不許眠等無 心位攝對共許者所以除之。
[0888a23] 疏。以無所厭故至心王猶在者。眾釋此文 明除眠悶之所以故。今釋不爾。但辨無想 等無心也 言以無所厭故者。舉彼由 無所厭心所顯心亦無
言有所厭心所 心便不滅者。翻成於前無所厭所心滅所 以 言非不厭故心王猶在者。釋外伏難。 外伏難云。心所是所厭彼位可言無。心王既
非厭。彼處應猶在。故乃釋云。非是不厭即 令其在。以心所無故隨同滅。
[0888b03] 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此文。今 引阿含。以維摩經非共許故。
[0888b05] 疏。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按 彼論云。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 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
以於內身能求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 又云。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 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 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
離欲 釋曰。前由心染有情雜染。後由心 淨有情解脫。
[0888b14] 論。謂染淨以心為本等者。疏有四釋。餘有 五釋。具如餘辨 有義復釋。謂染淨法以心 為本。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總句。然應說心
有染.淨二。有漏染心通漏.無漏.有為.無為 總合為本。無漏淨心但與無漏有為.無為 為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而生。合釋有
漏.無漏現行因染心生。以心為本。別釋 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為本。淨心 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釋有漏. 無漏本有種子依染心住。故心為本。別釋
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為本。心受 彼熏持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新熏種 子染心為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心為 本。淨第八心雖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
種故。前後二疏雖有多釋。義皆不具。未 方此解。並無淨心為本等故 詳曰。觀 經文云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 依佛說。若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
而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說云唯依取蘊 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論既釋 經。應同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者。亦為 不可。准論釋經染.淨二門破他申自。皆
並不言佛果淨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又 設兼據淨心釋者。亦成繁見。何所以者。言 心為本。即是染.淨有為.無為之總句也。後
復對彼因心而生。復云以心為本。別釋無 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為本。前既言 總後何云別。若言據彼別淨心說。若爾別 染何不是彼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何不
是別釋染現。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釋 中何得矛楯。餘准此非。
[0888c16] 論。若無此識至皆應無因者。無著本論具如 疏引 無性釋云。從無想等者。從上界沒 來生欲界。爾時煩惱等者。謂貪.嗔等。所染
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自地一切 煩惱所染污故 問何故舉彼無想沒耶。 豈餘處沒有識持種 答有兩釋。一如燈 辨。一云按正法念處經.及俱舍論。北欝單
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無想諸天定有欲界 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以偏說。
[0888c25] 論。無染心後等者。無著本論如疏所明。無性 解者今亦略敘。對治煩惱等者。謂如最初預 流果.向。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
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 眠何所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應正道 理。由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者。即是自性極
清淨義。與煩惱不俱等者。能治.所治互相 違故。猶如明.闇。復於後時等者。謂見道後 修道位中。餘文可解。
[0889a05] 論。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等者。無著攝論疏中 粗引。無性等釋疏蓋不言。令初學者馳迴 難進。今本及釋取要引之。冀諸習徒無滯 略漏
無著論云。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 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 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 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
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 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 無性 釋云。非等引地所謂欲界 沒即是死 依 中有位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 起染污
者。與愛恚俱有顛倒故。釋曰。男女互於父 母之處起貪恚也 言意識者。餘識爾時 久已沒故。釋曰。餘眼等識中有末位而久已 滅。唯意識在。中有初中六識皆有
連持生 故名為相續 攝受生故名為結生。此染 污意識者。緣生有故。釋曰。父母不淨是識 託處。說名為生。緣此不淨謂為己有而
生貪愛。或緣當生有果起愛故得潤生。
[0889a24] 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 於母 胎中等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 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
釋曰識與赤.白損益共俱和雜成身 若即 意識者。謂此若非阿賴耶識 既和合已者。 謂受生已 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釋曰 細意識也
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 信等.貪等相應。樂苦受俱分別意識後後位 轉。釋曰三性三受並皆易了。從初受生乃 至老時。此分別意展轉而起。故言後後位 轉
有二意識轉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 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 知所緣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 釋曰。異熟識者即細意識。可了知識。即麁
意識 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 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 身同類二識並生。釋曰。外人救云。二並何違。
故引經難。經意說云。無受身處。無容道 理。非約前後。同一身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 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釋曰。外
又救云。此之二識體同義分。其體是一亦不 違經無同類並。故今破云。自性別故如眼 等五識 又異熟識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
應餘處更結生故。釋曰。外又救云。和合意 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亦不違經無同類 並。故復破云。和合識體許是異熟。若間生者
體便間斷。若爾後續應名更生。故量破云。 和合意識不應間生。許是異熟故。猶如報 色 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趣。釋曰。外
復救云。何妨報色不斷。異熟心斷。復此破 云。因同於前。命根為喻。逐難粗釋。餘易不 論。
[0889b27] 疏。又若從此沒至定不可得者。此無著文 無性釋云。如是已辨於欲界中若離阿賴 耶識結生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
今當顯示。若從此沒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時 義。由非等引等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 惱相應 釋曰。於上二界緣定起愛方得 潤生 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者。
非欲廛沒心有彼種子體。生滅不俱故 釋 曰。而外救云。於彼欲廛沒心之中。有彼定 地染心種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俱生 故。不成熏習故。下心中無上染種
又云。 非定地生心為彼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 種性不相應故 釋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 為彼種體。故此破云。種者是因。有種是果。
此果含種故名有種。於生剎那因果俱有 理不相應。雖大乘宗因果俱有。就彼宗難 亦不相違 又云。非餘生中先所獲得色 廛等心為種子體。持彼熏習餘識無故 釋
曰。外又救云。過去生中得色界心為彼種 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汝無能持彼種之 識。何有所持種子體耶 又云。非色相續 為種子體無因緣故 釋云。外又救云。過
去熏習依色根中為今時種。復敘斥云。無 因緣言而有三釋。一下界根非上心因。二 下色中無上地種。三持種者體必所熏。色根
無彼所熏因緣。故無彼種。言因緣者即道 理也。
[0889c25] 論。異類法後至亦應無因者。無著論文具如 疏引 無性解云。即無色界無漏心生世間 心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
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 故 又釋滅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斷 彼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 處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
俱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 時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俱無有故。非 無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繫故。對治趣故 問准攝論難滅二趣失。此論乃責後起無
因。二論既殊。何得引彼而證於此 答揚 文廢旨似乎涇.渭。取理長披誠同水乳。彼 論本意責無本識善染無種。無種即是無
因異名。乘斯便責滅離二趣。故本論云。復 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污. 善心應無種子。染污.善心應無依持。次下
方責應滅二趣。故知兩論實乃同也。取證 無失。
[0890a15] 疏。且復業中者。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 斥業而廢於果。故云且復生起下文。
[0890a17] 論。又行緣識應不得成等者。無性攝論如燈 具辨 世親釋云。業為緣識不相應者。謂 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
賴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 能任持所有熏習 釋曰。明賴耶無無持 種識。即行熏識名緣不成 問經部識支 剋體取何 答依二攝論相傳三釋。一云
三業所熏能持種識以為識支。二云所持業 種以為識支。三云能持種識及所持種皆為 識支。或說結生染識亦是 有義斷云。雖有 三釋唯取種子為識支者以之為正。然
同大乘取名言種為識支者以為正。故俱 舍論說同類因所行與等流果功能將為識 支正相當故 詳曰。若唯種者即第二釋。此 論下云。業種為識非剋實體。云何斷言同
大乘正。若言取彼第三釋者。第三既取能 所二持。云何斷言唯種正耶。進退有違恐 筆誤也。又依俱舍似有種義。若依攝論種
相難明。故無性云。謂行為緣貪等俱生眼等 諸識許為識支 又云。許續生識為識支 者。此亦不然。按斯兩文牒彼宗計。識支但 現。世親亦現。文如前引
今應說云。據大 小乘合為三釋。依無性論二文不同即為 兩釋。並依現說。准俱舍文。復為一釋。但依 種說。文如上引 或為四釋第四通取種.
現為支。如世親論文言總故義可通也。文 如前云。審觀可悉。
[0890b15] 論。時分懸隔等者。有助論主更難彼云。欲. 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緣。無色界色無。如何 云感色。
[0890b18] 疏。色果在未來至八萬劫等者。問縱果未來 何得去因許多劫耶 答若生報業果未 必遙。若後報業果遠何感。如受非想八萬
劫已後方受彼人趣等報。報望昔因隔八 萬劫豈匪遠耶 問生報之業如謗滅等。 果既不遙應名行緣 答略為二釋。一但 言懸故不得為緣。非許近者即成緣義。
遮他論故。二縱生報業因果異世。道理疎 遠。亦名懸隔。縱無其遠有隔非緣。第二釋 善 若爾自宗如何 答有所感識斯有何 過。
[0890b29] 疏。如外法等非異熟因者。舉喻釋成。既汝行 支由懸隔故不能感果。應同外法不得 名為異熟之因。
[0890c03] 論。此不成故後亦不成者。按無性云。取為 緣有亦不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 熟現前轉名為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
說名有。行所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 業種子。而復得言生果現前轉名為有。釋 謂異熟果將現前故名現前也。或因現前有 感果能。勢力成熟而異前位名為異熟
問隣次相望緣亦不成。何意越言取緣於 有 答攝論意明業染之義。有有業種。餘 支不然。故不明也 或舉前後以示方隅。 前釋為正。
[0890c14] 疏。非但說所緣而無依等者。非以頌文但 說第八有所緣境不說所依。即云第八無 所依法。理實有故。不說所以如疏具云。
[0890c17] 疏。意名無有義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 為其句。非彼論中有此全語。故彼論中廣 明其意而立理云。謂若不說有染污意。 於一切時義不符順
疏云無有即牒彼 論不說有意 義即牒彼義不符順 心 體第三。如前具引。
[0890c23] 疏。又若無七至依八現種者。此據護法五必 依七。由下具明此不顯說。
[0890c25] 疏。依瑜伽至說無量名等者。按彼論云。問 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眾多 名。謂有所緣.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差
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說彼名有 所緣。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亦 得生起。心與心法則不如是。問何故名相
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名有行。 答於一切所緣作無量種差別行相轉故。
[0891a04] 釋同緣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差別 轉 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眾 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為法無無依者。然非
此中所說依義。唯恒所依為此量故 釋有 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謂眼等一. 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為下而釋伏難。難
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所以不得 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如眼 王.所同託眼根 詳曰。二互不足。前家闕
釋種類之言。明眾所依理亦不盡。後家不 辨眾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俱有依 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此
論中護法所說。以依非一名眾所依。論意 唯依俱有根說。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心 王.所。簡彼色等名一種類 問七.八二識 依何言眾 答從多而說 或彼心所依亦
名眾。眾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 同類。故總合言託眾所依。
[0891a22] 疏。然彼言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 一.及唯識論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 也。乍觀似彼五十五文 問心.心所起三依
恒定。何得說云三中合說不恒不定 答 略為兩釋。一云依下諸師釋俱有依。除護 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為所依。非據 因緣.及等無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義
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緣闕決定等。 無時不依名為決定雖由之生世既不同。 不得名為無時不依 又云恒者俱轉之 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緣依有不恒
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緣。然後現無而種不 絕。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不恒不 定。亦無有失。二義俱得後釋順疏 有義
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故 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現 行者說。現依有二。俱有.無間。彼論且約俱
有依說。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通 舉三種 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論. 彼論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
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依 無異。豈不違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 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真.假而兼說也。不可 以彼廣略會之。
[0891b18] 疏。現望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是種 依體既是現。故不得名為種子也。若言因 緣理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
也。何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 云無。故知誤也 有義彈云。非但此論說 心.心所名有所依。彼瑜伽論亦說眼等識 有三種所依。既彼此論皆說心等名有所
依。不說種子能有所依。名種子依有何過 失。此中不欲釋因緣故。故下廣文言種依 也。如增上緣依非攝一切增上緣盡此亦 應爾。不攝一切因緣因緣盡也 詳曰。
雖本欲明心等所依。及列釋中據寬立 號。何以明者。即此論云。諸有為法皆託此 依。故知據遍。若唯約心。何不說云諸心.心 所皆託此依言諸有為。又疏若云三依一
一攝因緣盡。可如所責。但云初依依寬 立號。何得以彼增上緣例。故知疏斷實無 其咎。
[0891c07] 疏。若爾俱時至王是所依者。此問答意種.現 俱時非增上緣置增上簡。同時心所既是 增上。更無別簡應得名為增上緣依 夫
俱有依要有主義。所既非主不簡無失 有義彈云。此亦不然。由俱有名有前濫故 說增上言者。根種望現業種子等及扶根塵 等應是此依。既同有濫如何偏責。故於尊
教不應顯失 詳曰。濫有親疎。親難辨故 可須簡之。疎者易知不假分別。故下淨月 種.現相例為俱有也。又疏但明兩俱寬狡 對望有差。何處有顯慈尊過處搆虛指
斥。
[0891c19] 疏。唯種相似者。唯現俱種似俱有依。所等不 似。增上緣言故簡種也。
[0891c21] 疏。故復簡之如下當辨者。下淨月云。既許現 識以種為依等文是也。
[0891c23] 疏。設如小乘至無增上者。問若依自義三依 並無。既假同他。何但有二。俱舍頌云。心.心 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除所緣緣。
故不唯二 答非增上緣皆俱有依。雖有 增上無俱有依亦無失也 問不相應據 自三無。何故前云諸有為法皆託此因。豈 不相應非有為耶 答有義依他實法而得
生故說從因生。非別生也 詳曰。或依有 法多分而言。
[0892a03] 論。無種已生集論說故者。按對法云。無種 已生者。謂最後蘊。釋無種已生是本論也。謂 最後蘊是釋論也。今難陀師取彼論意以之
為證。彼意云何。難陀釋云。二乘無學隣無 餘心名最後蘊。生此蘊種已入過去名為 無種。所生法在。名為已生。既因已滅而果現 在。明知因果時必不同。
[0892a10] 疏。此中文略者。不引彼釋最後蘊文故稱 略也。
[0892a12] 疏。今釋家取以為證者。即難陀師名為釋家。 取彼論意以為證也。
[0892a14] 疏。或有眼非眼界等者。如燈第一。故不引 也。
[0892a16] 疏。此前後俱者。前後體有名為俱有。非俱 時有名俱有也。
[0892a18] 疏。此時闕緣等者。無緣更生後念之種名 為無種 若爾云何名為已生 答而能 生彼俱時現訖名為已生 或種現在簡
彼未來名為已生。取前為正 有義彈云。 若作此解彼論應言無種已不生。此論應 言彼依不引生後種說故。如何乃言據 不能生後種而說 今別解云。無種已生
依引生後自類種說。若生現行即前十一 有種已生 若爾如何雜集論釋有種已生。 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最後蘊。答
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為因能生後念種.現。此 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論本名無種 已生。由無種故後便斷滅。今難陀意亦即同
彼。其護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依種子 說。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知見也。無著大 師意說種子前後相生云無種已生 詳曰。
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順二論疏釋為優。 云無種者彰無後類。已生之言明與現俱。 更有何求須安不字。此論應云彼依不 能而更引生後種說故。義繁文約省不等
字。故彼論釋言後蘊也。若但據種自類相 引餘時皆然。何假以彼後蘊而釋。亦不可 言釋家不得無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師子 覺樞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釋。豈誤本
旨。以此而推優劣知矣。
[0892b14] 疏。此下比量等者。前師量云。種生於果必 定前後。以因果故。如麥種等。出彼過者。 麥種等喻能立不成。麥等而非勝義因果。設
云我許有他隨一。據實喻亦所立不成。由 下論云非極成故。故不出也。
[0892b19] 論。種滅牙生非極成等者。彼量同前。據實 芽.種而非異時。喻闕所立。若云我許即喻 所立他隨一過。又因不定。焰.燈.荷根而俱時 故。
[0892b23] 論。次有俱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 證也。故彼論云。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 故六識身轉。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
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 轉。餘耳等識亦爾。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 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 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
時唯有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
[0892c02] 釋此中有識有陀那識。以陀那識為諸識 依。同境之言而有二義。一據本質。質一名 同。二據相分。相似名同。
[0892c05] 疏。由三因故等者。意識本欲緣於前境名 作意也 言資養者。即本論云。二依資養 故 疏脫二字。云何二依 答謹按疏主瑜
伽鈔中而有兩釋。一同此疏。二云。一依意 根。即是末那。二眼等根。由彼眼識依眼取 境。令彼意識取境分明。由是五根名長養
意。五隨舉一名二依也。問正義意識不依 眼等。何得取眼名二依耶。答據眼為門取 境明了名之為依。不得俱有依名為依也 詳曰。如疏所明而不顯彼二依之義。取
瑜伽鈔第二義釋。釋彼文具。
[0892c16] 疏。根離識故不別說有者 問不許別根云 何離識 答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為離 識。非言識外別有實體名為離識。
[0892c19] 論。識從自種生等者。按彼論釋云。此說何 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 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
處。如是乃至身處.觸處 釋謂即眼識而能 現似境相轉矣。識外理無真實色體。故名 似色。識現似色故說眼識名似色現。從 能生已識體之種。此種復由境界等緣合已
異舊名為轉變。由斯識體方從自種差別 得生。
[0892c28] 疏。不用前識為今所緣者。顯五不緣心.心 所故。
[0893a01] 疏。前相亦然至亦為所緣者。此顯前相具二 支故成所緣緣。前相體有名之為緣。識帶 彼相成所緣義。故觀所緣論云。所緣緣者。
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 託彼而生。
[0893a06] 疏。又此所言至亦無違者。此釋外難總標 無違。即次下言從前念等顯無違理 外 難意云。頌言境色。長行色識。而色是同。境.
識河漢。長行釋頌。一何矛楯。
[0893a10] 疏。從前念後至更互為因者。此意以境有 前及俱。故頌.長行對望說異。立名亦差。理 實前境亦名色識。俱時之境亦名境色。
[0893a13] 疏。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後念相分是 前現相所熏種生名一種也 問名言相種 在識無邊。如何後相要前種起 答設不以
前相種生者。即相似故名之為一。勘彼頌 云。決定相隨故。俱時亦作緣。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彼論釋云。境相與識定相隨
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 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 故 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 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論中雖不言種
一等以意而言疏亦無失。
[0893a24] 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為因故者。道理根.境須 相因起名為須用 問見種不生現行色 相。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有遞為緣 義
答由境為緣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 種為緣生識見分變相分生。境若不有見 分不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 從何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無心獨
有境故。由斯遠望得互為因 詳曰。觀疏 釋此種與色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 初 以見種名之為種。現名色識 二或相下。
相種名種。現名色識。然此有二。初總相明。 又此所言等下。釋於伏難顯頌.長行二意 別也 三若以此見分種下。見種名種。現相 名色識
今助一義。翻前第三相種名種。 現見名色識 問四中何勝 答理雖皆通。 若順彼論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既云 功能.境色無始為因。明即相分種.現分二。
故彼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 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 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違故。在識在餘 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
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 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現識上 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後能引起異熟識上五
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 樂應說。既言生彼五內色境。復云根.境二 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種。現名色識。
[0893b22] 論。然十八界至處處說故者。按瑜伽五十一 云。依此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故。薄伽梵說 有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
識界。由於阿賴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如 經說惡叉聚喻。由於阿賴耶識中有多界 故 又六十六云。云何種種界。謂即十八界
展轉異相性。云何非一界。謂即彼界無量有 情種種差別所依住性。云何無量界。謂總彼 二名無量界 又九十六攝事分云。住自性
界者。謂十八界墮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 子。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然 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知
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 品類種類一故。雖說為一而有無量。如是 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類一 故雖各說一。而實無量
又對法論第一云。 問眼界何相。答謂曾.現見色及此種子。如 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 准上諸 文。十八界別。故不可以識等種子以為根
也。對法既云及此種子。明眼等根別有種 現。非識等種事乃明矣。
[0893c14] 論。便違聖教至內處所攝者。按瑜伽論五十 四七等云。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謂色 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准
此故非見種為根。又五十五等文如疏上 下屢有別處。故不重也。
[0893c19] 論。不應說為增上緣者。按對法第五。解增 上緣略有九類。第一任持增上。師子覺釋。 謂風輪等於氷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
大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 能持地。故風.水輪皆言等也。由器世間.大 種.諸根。能持有情.所遠.諸識故。器.大種.
根等三類亦名增上。又瑜伽論五十六云。眼 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俱 時而有。餘根.餘識當知亦爾 釋建立因者
是增上緣。若五識種即是五根。故違諸文增 上緣也。
[0894a01] 疏。十一唯欲色二界繫者。謂五色根.色聲觸 三.眼耳身識.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識 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十
一。
[0894a05] 疏。上地無尋伺起眼識等難是者。亦是此中 所違文也。按彼論云。問生第二靜慮或生 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
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 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 逐無尋無伺三摩地。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
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為無尋無伺三摩地種 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 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
既云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而彼得起。明 知識種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問後答皆不 應理。思之可悟。理既無違。故知識種非 根明矣。
[0894a19] 疏。諸識亦應唯種子妨者。此難意云。論云眼 界通種.現。執言唯種不取現。亦言眼識 有眼.種。亦應同根唯取種。即對法云。問
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緣色似色了別。及 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識界相。耳. 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0894a25] 疏。六亦無根唯種失者。問兼取現業可無 其失。但取業種過如何避。亦違根通種.現 文故 答業既有三。明種不一。不同於前
唯一種也。據此一邊以為言矣 或雖言 業種亦取現業。後釋為正。如燈具明。
[0894b01] 疏。若言至非唯無記者。此救意云。若業已熟 所招五識。理唯無記。業未熟時所起五識 既非業感。故通善.惡。
[0894b04] 論。應無眼等為俱有因者。即善.染眼而以 何法為俱有因。非業招故不可業種而 為因也 問難陀既許根.識異時。責無俱 有豈不相符
答有義兩釋。一云依教難 彼不就宗責。瑜伽等說眼等為識俱依故。 二此難救家。救家雖假以種為根。至實自 許根.識同時。故難無失 詳曰。今觀論意。
由善.染識非業所招。不依業種。偏難此 二無俱有依。而元不論同異時也。
[0894b13] 疏。今西方至實有別根者。此師意據偏增說 故得為正義。
[0894b15] 論。又諸聖教至器世間等者。按瑜伽論五十 一云。云何建立所緣轉相。謂若略說阿賴耶 識由於二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
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別內執 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 諸色根.根所依處。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
謂能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羅耶識故。於 一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又七十六.解密 經等說處非一。大同不錄。中邊所明疏上下 引。
[0894b25] 疏。即是可止之辭者。止者止住。此言即是止 近辭。故此次說不及前師 或字誤也。應 為指字。
[0894b28] 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不定過云。為 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為如第七雖 復恒轉而不自依證八無依 問因於同.
異二喻轉等名為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 定 答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二義故亦 無有失。
[0894c05] 疏。故今此師令成俱有依義者。問令心.心所 取自所緣方成所依。種既不能取自所緣。 現望於彼何成所依 答所依四義是護法
宗。非此師意。不可為難。
[0894c09] 疏。又諸識現行至今略不述者。異熟六識而 不能熏。現望於種亦同第八而非因緣。論 略不說。
[0894c12] 疏。今不說依至望現是依者。異熟六識雖不 能熏同於第八。然現望種無能持力。不同 八現與種為依。故不取也。
[0894c15] 疏。始末為論者。本有.新熏如次始末。
[0894c16] 論。如契經至恒相續轉故者。按楞伽第九。人 體及五蘊。諸緣及微塵。勝人自在作。唯是心 分別。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 又云。依
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蘇瓶中鼠。共赤 白增長。薜尸.父厚.泡.創。不淨依節盡。業 風長四大。如諸果成就 詳曰。與論所
引文雖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 同。或可疏勘梵本云同。不據漢本。漢本 闕此論所引文。
[0894c25] 疏。從下而微解亦應爾者。本明心等而有 所依。今者先徵所依等義。名從下也。解文 同徵故云應爾。故後解中先解二別。後明
心等具依多少。
[0894c29] 疏。若爾四大種及五根扶塵四大者。初四大 種造五根者。後即造彼扶塵四大。
[0895a02] 疏。除識蘊少分相望者。諸識相望有決定 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此決定識不取為 難。以決定識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0895a05] 疏。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者。但簡行蘊心 所法故。又行蘊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 文不次。結前第三所簡法故。
[0895a08] 疏。皆須此者。置此令心取自緣言。
[0895a09] 疏。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者。彼瑜伽論言。有 所依即是此論所說者是。
[0895a11] 疏。即前有境眼等為果等者。以有所緣與有 境義而有別也。若有所緣體唯能緣。若言 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緣方有所依。故除 根也。
[0895a15]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釋伏難。伏難意 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故釋所 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體顯彼所
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也。
[0895a19] 疏。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此總結前出所 簡法之所以也。依謂所依。色.心所等是所 依外所簡之法。故所依後而方指簡名重言
也。或唯顯明心所所以以釋外疑。外疑意 云。聖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應心 所亦所依攝。故有斯釋。斯釋意云。此者此
所依謂所依。所是依外別所簡法之一數也。 若不簡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故更分別 名重言也。對次前文心.心所處故名重言 有義問何故別簡但簡心所非所餘耶
答立論者意不應徵責。由前引教說心.心 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簡 之。雖皆有所依。所依唯心。餘非所依。相顯 不說。
[0895b04] 疏。然諸識至略而不論者。而有不得為所 依者。即四義中而闕第一決定義也。
[0895b06] 論。同境至所依別故者。問眼等五識得自在 位通緣五境。成事智品緣十八界。五根云何 與識同境 答據因位中未自在說。更有
餘釋。如下當辨。
[0895b10] 疏。亦作此義無相違故者。三位無七家亦同 安惠成八無依。亦作此義亦顯安惠三位 無七。
[0895b13] 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於七。七依親 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七非親故。七 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相似.不相似
故名親.不親 答第二云。若由八轉七方 轉。可難七轉八亦轉。第八轉位七先轉故。七 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前應知 又釋。
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六亦轉。第八 無執不全違。所以不隨所依轉思之。
◎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 (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 (末)
[0895b26] ◎疏。二率爾遇境位者。問論無率爾。何乃加 之 答准下奪中既有三位。明今縱處三 位不無。故遇言中含率爾也。有義遇非勝
境即攝率爾。要遇非勝境率爾心後方不 續故。若遇勝境率爾心後相續而生。若別 言率爾。即顯率爾後皆不續。既率爾後非 皆不續。故即攝在第二位中。由此應有四
句分別。一心勝境非勝。謂於劣境起等流 心。二境勝心非勝。謂於勝境起率爾心。三 心.境俱勝。謂於勝境起等流心。四俱非勝。
於非勝境起率爾心。唯依第四說不相 續 詳曰。義恐未然。現見人有偏注意 者。雖勝境至不捨先緣。豈非勝境率爾心 後而不續耶。雖境非盛。以心先無偏所注
處。遇而緣之相續不息。豈非境劣心得相 續。由此故知。所縱三位多分不續。未可即 以句數定之。
[0895c14] 論。若自在位者。施為無擁名為自在。夫將 變現隨欲而成。有所觀察莫不明悟。
[0895c16] 疏。八地已去皆能任運者。據自利說。若依 利他於諸藥.病有未悟者。
[0895c18] 疏。為非此過至得相續者。為非唯此第一之 過。而更有下等流等難。為生下論故致此 言。有疏言初。理亦得也。今從此字。
[0895c21] 疏。遞相續生者。眼識與意落謝過去。後意 續起意落謝已。眼等復與意識續起名遞相 續。非意識滅後獨眼生名互相續。以五必 與意俱起故。
[0895c25] 論。戲妄天等者。按瑜伽云。謂有欲界諸天 名遊戲妄念。彼諸天眾或時耽著種種戲 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妄失正念。由失
念故從彼天沒。或復有天名曰意憤。彼諸 天眾有時展轉角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 增。意憤增故從彼處沒 又按對法第三
云。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憤怨.樂 變化天.他化自在.色無色界諸天。多放逸 故墮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 而轉
詳曰。准對法論。妄念.意憤.變化.他 化次第而言。妄念.意憤即當時分.知足二 也。又憤恚者多因色境 欲上二天於諸妻 室無所攝屬何因相視生憤恚耶。何以明
者。瑜伽第五云。三洲攝受妻.妾施設嫁娶。 而除北洲。無我所故。如是大力鬼及欲界 天亦爾。唯除樂化.及他化自在天。既無攝 屬理應無有相視憤怨 問何所以者
答以此二天外境多化。故於內情亦無配 攝。由此取下二空天者。不違自他害等四 句。亦順對法。理應無爽 問何故智論云 欲六天中間別復有天謂戲妄念.心恚天
等 答雖處中間。何妨得是二天所攝。智 論自云皆六天攝。亦猶梵王中間禪者初定 攝故 或通六天。智論明言此諸天等皆六 天攝。瑜伽復說欲界諸天。故可通六 若
爾四句豈不違耶 答非彼六天總是戲.恚。 取彼戲.恚名為自害。如總名人唯佛使等 方俱不害。六雖總天。唯戲.恚者是唯自害亦
何爽理。依實有情少分而言。上二空居亦 有攝受。如魔王女攝歸魔故。
[0896a26] 論。故瑜伽至名為意根者。有義第二師釋文 有其二。初正翻三位破。二引瑜伽為證。 疏說引證屬第三文。今不依也。引瑜伽文
證五得以自類為依。不證第三遇勝境 故 詳曰。乍觀論勢誠有斯理。若審理披 文即疏為正。何所以者。舉增盛境證五相 續。引瑜伽論自類為依。豈不顯五是相續
耶。故下結云故知五識有相續義。雖復三 因皆明相續。隨自因下所引之文以為別 證斯亦何失。
[0896b07] 疏。雖即六識至實非第七者。平等智體雖是 第六。由轉去彼染污末那此智方得。故從 所轉第七為名 問何為七無智名平等
答由我.無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 立。
[0896b12] 論。或由悲願相應善心者。按瑜伽論五十九 云。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又有能 引發義利結生相續。謂智所引發結生相 續
又集論第三云。已得究竟菩薩摩訶薩 等。乘大悲願力故生諸有中 又對法云。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 一向是善。疏主釋。若分段.變易亦由二智善
心為緣第八得起。言二智者即七.六識相 應之智。有義但取第六為勝 詳曰。雙取 為優 將何以驗 答按佛地論第五云。 無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來大悲普能拔濟
一切有情通緣三界 又云。隨諸眾生所 樂示現。平等法性者隨諸有情樂見如來 色身差別如來示現 釋既云菩薩於十地 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為緣受
生而救物也。不爾云何地地證得。釋中言 佛舉成就者。顯彼分得故不相違。如下廣 引。
[0896c01] 論。開導依至非心所等者。有義科云。開導依 者至名開導依者辨依義。此但屬心下。示 其依體遮簡非依。初辨依義有四義簡。此
後心等是第四義。簡自類識後心不為前心 作依。無引導故。或雖是心。同時不為心 所作依。非開避故又言此者。此前滅心 於後所生心及心所為依故。然為四義將
為勝也 詳曰。言等無間。何理不遮自類 後心同時心所。豈復有許後心為前及俱時 所無間緣耶。又第四義簡後心等。其第三而
簡何法。故三義勝。又云此者此前滅心者。 意即可通。望文不順。文中不言前滅心 故。云何此此。故今應云。此於後心至名開
導依者。辨其名義。此言此前具三義法。此 但屬心下。出體遮餘。
[0896c16] 疏。簡異類他識者。自身八識名為異類。
[0896c17] 論。便聖教至心心所者。按瑜伽論三十八 云。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法說。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
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0896c21] 論。然攝大乘至奪因緣故者。按無性攝論 云。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 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
是諸有為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 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 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
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為遮此執 故次說云。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如說二念 不俱有等復有何過。謂無色沒色界生時。 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
從無想沒心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 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又 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 唯有前剎那心能為種子引生無間後剎
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 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為種子等無間 緣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
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容有等無間緣. 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釋色.心前後各自 相生。非互相生為無間緣。
[0897a12] 論。雖心心所至餘亦開導者。按瑜伽云。問 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不和合。 不可說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別
問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說和合無差別 耶 答眾多和合於所緣境受用領解方圓 滿故。若不爾者隨闕一種於所為事應不 圓滿。
[0897a19] 論。無心等位至即前自類者。對法同此。按彼 論第五云。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 間故 釋論云。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
剎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 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 間緣。然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望 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緣
釋 無餘自類心來隔也。即餘自類類雖是同。 而非即此。亦名異也。若言異識名餘異者。 住無心位有七.八間。云何得言入.出二心 無間耶。故如前釋。
[0897b01] 論。先滅時至為開導依者。問前難小乘行緣 於識。時分懸隔無緣義故。今同於彼應不 能開 答夫開導者。前開其路引後令生。
今避其途是施功已。由斯後起而無見遮。 縱曰長時固亦無咎。不同於彼過去為緣。 過去法無緣義焉立。
[0897b07] 疏。問如解深密至今何翻解等者。此等諸教 疏.燈上下而屢引矣。然唱導者臨論時披 撿。非不勞神。今略重舉。初師難云。瑜伽第
一云。謂眼識生三心可得。率爾.尋求.及以決 定。又第三云。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 必意識生。此即五識引生意識 又初師.及
第二師難云。瑜伽又云。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此後方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 又解深密 等亦云五識由意引也。此即五識由意引 生
第二師云。又如攝論.及莊嚴論.佛地經 等。彼意皆說。轉第七識得平等智。轉第八 識得圓鏡智。此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
識。引生平等性智相應淨識。觀察.平等二智 相應第六.七識。引生鏡智相應淨識。又異熟 識依染污意。如對法說。或依悲願相應善
心。此即有漏.無漏六.七引有漏八。
[0897b23] 疏。如一法未達未遍知意者。無著明八不為 小說。無性舉外以經為難而為通之。今略 引云。彼本論云。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
心名阿賴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 所攝故 無性牒外引經難云。如說我不 說一法未達未遍知等者 釋外難意云。 賴耶深細不為小說。即小乘人不見第八。
云何斷惑成阿羅漢。何所以者。如世尊說。 我不說一法未達未遍知成阿羅漢。我唯 說言於一切法已達已遍知方能斷惑成阿 羅漢 釋既云遍知.方成羅漢。羅漢云何
不堪聞八。八若不聞即非遍知。何名無 學。進退有失 論此密意說不斷煩惱。以 別相聲說總相處。釋兩義答彼。此第一解。
據真諦釋。聲者名也。處者義也。生空真理 名總相義。以彼別相一法之名。詮於總相 生空之理。故稱為密。經意總云。若生空理
未以無間.解脫二道達遍知故。不能斷 惑成阿羅漢。不言一切皆須達知方斷得 果。由斯第八羅漢不知亦無失矣 外伏 難云。何以得知別聲詮總 無性答云。非
諸煩惱有各別斷 釋緣色等法別相之智 名為各別。煩惱既非別相智斷。故知經云達 遍知者是總相智 問以別詮總其意云何 答顯總是別真實性故 論或取共相無
常等行者 此第二釋。依俗諦解二乘之人 依十六行觀於四諦。賴耶既在苦諦中收。 無常等行亦該第八。據斯共相二乘亦知。所
以聖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說知.不知也。
[0897c23] 疏。即是不緣種子等義者。若緣種家以依緣 同簡無間訖。不煩約勝而重簡之。義明定 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
[0897c26] 論。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者。即瑜伽 論六十三云。末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 所。及我慢等思量為性。又按對法第二云。
意者謂一切時緣阿賴耶識思度為性。與 四煩惱恒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准 對法論無我.我所。但可證意之所緣也。
[0898a03] 疏。不可緣彼立此義者。彼者彼境。此義我 所。
[0898a05] 疏。故知我境等者。我即是境。末那緣故。
[0898a06] 論。相見俱以識為體者。有義即心自體說名 見分。非四分中第二見分。世親同時唯二分 故。
[0898a09] 疏。五亦應然等流境故者。言等流者相似之 義。七.五所緣本質之境。皆是本識相分攝 故。
[0898a12] 疏。若言識體能生故者。豈色等法體非能生 答識為餘本能變生餘。色等不爾。
[0898a14] 論。論說種子實物有者。按大論五十二云。 云何略說安立種子。謂於阿賴耶識中。一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 可定說異.不異相。猶如真如 又按攝論 第二云。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 種子為其自性 又云。阿賴耶識是實種
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緣性 准此多文種子 是有 問若實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復次 種子云何。非折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
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名為種子。如穀麥等物所有芽. 莖.葉等種子。於彼物中磨擣分折。求異種
子了不可得。亦非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 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 穀 麥等物能為彼 緣令彼得生說名種子。又云。是世俗有。又
攝論第二云。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 住。亦非不異。二論皆云無別實物。復云世 俗。云何定斷論說實有 答世俗有言非定
詮假。如下論釋。因果道理不即不異。為對 異熟因果定異故云無別。又不同現心.色 之法緣慮.質礙。云無別實故無違也。
[0898b07] 論。似常一故者。依疏所簡可為四句。一似 常非一。第八心所。似一非常。眼等轉識。似 一似常。賴耶識體。非似一.常。轉識俱所諸
種色等者 問我猶主義可計一.常。所既不 然計多何過。如計諸蘊我一所四此何不 然 答俱生分別有差別故。又雖俱生緣 內外別。何得為例。
[0898b14] 疏。是我之我者。如疏四釋。有義二釋。一云 是我顯第七計第八為我。之我者義顯第 七更不計餘。唯執第八以之為我。二云是
我者義簡他我。之我者義簡非我 詳曰。 復助一釋。義言第七執所執我是我許我。 初我第七假者名我。後我第八。即所執我。之 言與許我意我相似。
[0898b21] 論。多處唯言有我見故者。按大論五十一 云。阿賴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 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
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 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 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顯揚所明如疏 具引。
[0898b28] 疏。即除四人等者。三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 決定不緣藏識。所以除之。四外餘人有緣. 不緣當須分別。分別可知。有漏.無漏緣.不
緣故。
[0898c03] 論。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者。如佛地論一一具 明。今牒彼經略引論釋 經復次妙生平等 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 論應知即是
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說。各證一平等性修 習圓滿成就佛地 經證得諸相.增上.喜 愛平等法性 論謂諸大士相.及諸隨好相
差別故皆名為相。如是諸相遠離遍計所執 自性說名平等。增上者謂富貴自在。色等諸 蘊各別皆非富貴自在。和合亦非富貴自在。
離計所執說名平等。喜愛者由遍計力於 順彼法發生觀喜。於違彼法發生憂慼。 遍計所執諸法無故。於計所執喜.愛亦無說 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說諸相.增上.喜愛平
等法性故名證得。初地菩薩最初證得。後後 地中漸漸方便修合增長。最後佛地圓滿成 就 經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 論
緣起有二。謂內.及外。內緣起者謂無明等十 二有支。外緣起者謂種.芽等一切外物。此二 緣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無
作用義。空.無我義。無補特伽羅義。是緣起 義。如是等義緣起自相是所領受。故名領 受。緣起等義離計所執說名平等。達解如 是所說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故名證
得 經證得遠離異相非相平等法性 論色等諸法變壞等相。不相似故名為異 相。遠離如是各別異相即是共相。如是共 相以何為相。非相為相。如契經言。一切法
性唯有一相。所謂非相。非相即是平等法 性。達解如是計所執法畢竟永無平等法性 故名證得 經弘濟大慈平等法性 論慈 有三種。謂有情.法及無緣慈。由此三種平
等救濟一切有情。不同凡夫及二乘故。故 名大慈。救度一切長時積集福慧成滿故故 名弘濟。如是所說弘濟大慈。遍一切處無
差別轉。故名平等。弘濟大慈平等法性為所 緣故。就境說名平等法性 經無待大悲 平等法性 論聲聞等非不能拔濟一切 有情。小分行相暫時而轉。如來大悲普能拔
濟一切有情。通緣三界遍滿行相恒時而轉。 無所觀待恒救不捨。隨其所應拔濟三界 所苦有情。無待大悲無差別轉。故名平等。 此即法性。或緣平等法性為境 經隨諸
眾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 論隨諸有情 樂見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如是色身。 如是示現一切如來形相平等。如是平等即 是法性。是故說名平等法性 經一切眾生
敬受所說平等法性 論若有如是種類語 業。能令有情善根成就。聞生歡喜得淨信 樂。如來便現如是語業令彼得聞。如來所 出一切語言稱機宜故。諸人.天等皆無違
逆故名敬受。雖有眾生不順佛語此是化 作。或當有益後必信受。就總為語故言一 切敬受所說。如是語言由前道理諸佛同 現。故名平等。如是平等即名法性 經世
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 論有漏五蘊說 名世間。念念.對治二種壞故 釋一有為故 念念壞。二有漏故對治壞。唯苦.集二具斯二 壞 論即彼息滅名為寂靜
釋彼苦.集二 論由此於此而寂靜故。即是聖道及以涅 槃。依他起性世間寂靜同歸真如圓成實性。 故名一味。此即名為平等法性 經世間諸 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
論世間諸法略有八 種。謂利衰等。如是八種總有二品。四違名 苦。四順名樂。生欣.慼故。聖者居中恒常一 味。得利不高。遇衰不下。如是乃至樂而無
愛。苦而無恚。由彼遠離遍計所執世間八 法。於一切處皆同一味。即此說名平等法 性 經修殖無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 論 功德即是菩提分法等諸功德。熏修長養成
就解脫說名修殖。平等性智雖無分別。由 佛.菩薩智增上力。如如意珠令異身中功 德生長成就解脫 言究竟者能得三乘 般涅槃故。如是智名平等法性。遠離遍計
所執性故。
[0899b19] 疏。其實思量但是行相者。識自體分實非思 量。今舉見分思量行相顯彼自體 問云 何顯耶 答是思量體名為思量。舉末顯 本。如花果樹。
[0899b23] 疏。其體即是識蘊攝故者。問豈彼行相非識 蘊耶 答雖亦識蘊遮彼外難而有此言。 為外難云行相思量與思何別。故今答云。
行相體者既是識蘊。相亦同之。思即行蘊。故 不相例。
[0899b28] 論。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者。心.意.識三皆有 通別。若緣慮名心。依止名意。了別名識。此 即通名。八識皆有此三名故。若積集名心。
思量為意了麁名識。乃是別名。如次別屬 第八.七.六 問心行相者而是阿賴耶 答 緣慮是也 問何故意以別相為行。心通行 耶 答有義雖標總稱即是別名。如十一
色色得名故 詳曰。此不為例。色無餘名 不同香等。故取總名以標別稱。心有別 號何得例同。故今解云。行相何要取別相 耶。取總何失。前解第八了別為行。亦取總
也。故不須例隨應說故。
[0899c11] 論。未轉依位至無我相故者。按瑜伽論六十 三云。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為性相 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名
假施設不必如義 又對治彼遠離顛倒 正思量故 釋此中難意。若四惑俱恒思量 者。即出世位而無四惑。復不思量。何名末 那。初答意云。夫立名者但假施設未必稱
義。故出世意雖不思量亦得名意。與疏 稍別。
[0899c20] 論。此四常起擾濁內心者。內心之義傳有兩 釋。一云內心體即第八。由第七識相應四惑 緣第八識令成有漏故名擾濁。二云內心
即第七識。由相應惑而成染污名為擾濁 詳曰。今同後釋 所以者何 答言擾 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雜染者不由第 八第七能故 又別釋者。內心通取七.八二
識。第八由之成有漏故。
[0899c28] 疏。說四種愛至七慢分別者。相攝如燈。具 明四愛如法華攝釋第三.第四。
[0900a01] 論。瑜伽論至寧不相違者。按五十八云。貪 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舉。是故貪.慢更 互相違。撿兩本論皆五十八。疏云五十五 撿文者誤。
[0900a05] 論。分別俱生至義乖返者。按五十五。貪.嗔 互相無。此惑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舉或 推求。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高舉時復邪推 搆
撿兩本論。並五十五。疏云五十八亦 恐撿錯。又按對法第六云。謂貪不與瞋相 應。如瞋疑亦爾。餘皆相應。故知貪與見.慢 相應
又云。見慢皆不得與瞋.疑相應。不 障見.慢自相應也。
[0900a13] 疏。文與前別者。與前第三所明文別。
[0900a14] 疏。與第八識所簡乃同者。同彼簡去別境. 及善.隨惑.不定。
[0900a16] 論。定唯繫心至剎那別緣者 問若據有為 定境不一。依相續說八非間斷。如何說七 剎那別緣。七繫於八。由八而有似一常故
答定有專注一境之相。境對稱一。第七 不爾。據境有為故云別緣而非第七作別 緣解。而似一常依相續說 若爾本智相 應無定。無一相故 答一解雖無。有深專
義有定無失。諸師上下或云別緣。或說緣 一。准此應悉。
[0900a25] 疏。問如定變化障者。依定得通能起變化。 由彼硬澁無堪任性。能障於彼變化等事。變 化之障。依主得名。
[0900a28] 疏。或父外意者。瑜伽文外。彼論不言世俗 有者有實體故。
[0900b01] 疏。然忘念一至不別說者。與別境念行相相 似。念前說無。忘念同念故不說也。有義若 爾不正知亦爾何須解之。故此但是論主遺 忘
詳曰。疏若斷云忘念別境念分攝故不 說之。可如所責。疏撿行相有似.不似。故 說.不說。一何輒斥。豈自不得論之妙旨。推 過論主言遺忘乎。次前疏云是別境故此
不說者。對邪欲解攝相說也。此方悉陳。
[0900b09] 疏。耶欲耶解至故此不說者。有義非由別 境。但依二十故不說之 詳曰。五遍染家 亦不說言而依二十隨煩惱說。如何簡略
依二十耶。若言雖不說依二十。二十隨 中有不遍故故須簡者。若爾二十二中亦有 不遍。何不依簡。故如疏說理甚無違。
[0900b15] 論。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等者。有義如等流五 識所緣現境。雖非曾受而是率爾五識所得 境之種類名曾受境。五識既爾意識准知。此
之後心緣前類境亦得念起。今第七識唯緣 類故。故說有念。所執賴耶是無始時曾受 類故。緣現境故非緣曾受 問設緣過去。
彼已滅故但緣現影。此即一切皆緣境類。如 何曾受與境類別 答理實二境皆是現在。 本質過去名為曾受。質若現在但名為類。七
與五境質唯現故但名緣類。意識有時質久 滅故。名緣曾受故有別也 詳曰。現在等 流五識之境。豈非過去等流識等境之類耶。
若許是者何乃不言。若不許者有何所以。 又現意識緣久滅境。境體既無何是曾受。故 雖重釋尚疎遺也。故今應云。是前率爾.等
流識等境之類也。過去本質雖體實無。而變 相緣。相似於彼名緣曾受。
[0900c03] 疏。能發惡者等是者。釋前師難。前師難云。 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能發惡業。豈第七識能 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會云彼約六識非 據第七。
[0900c07] 論。瑜伽論至三界繫故者。按彼五十八云。 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一通 一切不善心起。謂無慚.無愧二通一切染污
心起。謂放逸等。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小十 隨惑。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善.不善.無記 心起謂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隨煩惱
也。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 惑。
[0900c15] 論。諸疑理者至亦勝解者。問何故疑理事須 印 答事理雖別然必相依。如於苦諦即 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於事有印。
[0900c18] 疏。事決不生疑等者。此難意云。疑與勝解 俱時而生境有理事。疑緣於理。勝解緣事。 既不同取。便違同一所緣之義。
[0900c21] 疏。理疑亦解生者。此釋意云。勝解於彼所 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緣同行相有別 問 疑所疑理而勝解生可同所緣。印所印事
疑不緣之所緣還異 答事亦有疑。但相微 隱。疏示一隅故不言備。
[0900c26] 疏。前解但約事疑者。即前引彼五十八云。 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勝解二數。此解約彼 事疑為難。
[0900c29] 疏。以疑理所引等者。外 躅 前難故此釋之。 外難意云。若緣事疑是煩惱者應非見斷。 見斷唯是迷理惑故 答意易詳。
論第五
[0901a04] 論。違聖言故者。即違瑜伽第十一說諸禪 出受。疏云十二二字誤也。按彼論云。無相 者經中說為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
但害隨眠。彼品麁重無餘斷故。非滅現纏。 住無想定必有受故。於此定中容有三 受。謂喜.樂.捨 釋曰。無漏定心而緣真如 名無想定。或相應捨被惑所雜。或為緣
縛。能雜能緣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斷此惑 種名斷隨眠。據此等斷名斷捨根。非斷 現受。餘文可悉。
[0901a14] 疏。若許喜樂等者。問前師但言喜受相應。如 何牒言許喜.樂耶 答為二釋。一依三受 而以明之。二就理言喜麁.樂細。麁猶上有。
細必不無。
[0901a18] 疏。第七所緣至為境界故者。此釋意云。隨緣 何地所引果識。第七俱受即與先世引業受 同。何所以者。緣彼引業所感果故。疏云相
應是隨順義。若與彼業受不隨順。即不 能緣彼業之果。
[0901a23] 疏。又地所有至與彼受俱者。此第二釋。隨所 緣識所生之地。七與彼地第六意識增上受 俱。俱者即是喜.憂等同。何所以然。由緣彼
地引業之果。故與當地增上受同。如生惡 處憂受增上。餘趣准知。前據與彼能引受 同。後同所緣當地增受。故二別也。有義隨
第六識增上受俱。如初轉依隨六增上。故受 俱起亦隨第六。
[0901b02] 論。任運一類等者。如阿賴耶任運一類而無 轉易。不與思惟所引之受而共相應。此何 不爾。何知以然 答按瑜伽論六十三云。
阿賴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 受。於一切識三受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 終無有斷絕。所餘二受當知思惟之所引 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以八例
七七同唯捨。
[0901b10] 疏。彼是自相別義者。異熟果相。種子因相。是 阿賴耶識自相別義。攝持因果為自相故。
[0901b12] 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即欲意識俱生我 見依不斷問。依斷家答。
[0901b14] 疏。彼定心至為有頂依者。意明平等通諸 地有。法觀第六引彼平等智以為所依。生 空第六即以隨身界繫第七而為所依。故 云不定
問無漏第七與能依識即許同 地。有漏末那而與第六地繫許別。竟何意 耶 答有漏末那而有二義。一隨依繫。緣 彼依故。二非六引。故與第六地不必同。無
漏亦二。一不繫故。而隨觀察通緣理事。二 由六引。故隨能依而同地也。
[0901b23] 疏。不可以因數等難者。不可以受因.果是 同。便難因.果令似所等。
[0901b25] 疏。此微細言攝論二本皆第一說者。按無性 論牒本論云。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與 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廛煩惱。是
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廛為奢摩他所 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釋三界 者有情所歸所集之所。猶彼市廛。而梵云 阿縛遮羅。
[0901c03] 論。謂生欲界至應知亦然者。按瑜伽論六十 三中明亦同此。故彼論云。隨所生處是諸 煩惱即此地攝 釋隨第七識所生之處。彼
相應惑亦同地攝 又顯揚十九云。若生此 界中補特伽羅。當知此意相應煩惱。即是此 界體性所攝 釋瑜伽約地。顯揚據界。麁 細少差大意一種。
[0901c10] 論。阿羅漢滅定等者。准瑜伽六十三中不 言滅定。故彼論云。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 現在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絕。若
諸有學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 煩惱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復現行。善通 達故。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
行。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故 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 釋言此煩 惱者。此第七識相應四惑。與此論別。會釋 如疏。
[0901c20] 疏。八十八至不伏相似等者。六.七惑別。金剛 斷異是不同也。然俱世道不能伏之。名不 伏相似。按彼論云。又見雜染得解脫時。亦
能於餘畢竟解脫。非餘雜染得解脫時。即 能解脫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此者依 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貪欲。於 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脫。而未能脫薩
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有諸行 和雜自體不觀差別。遍計為我。或計為 所。由此因緣雖昇有頂而復退還。由出. 世道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
惱。由此因緣無復退轉。
[0902a03] 疏。問至能緣此識亦應斷者。此中徵意。若不 許斷而違其理。若隨所緣亦名斷者。如何 論云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先已斷
故。何名頓斷耶。
[0902a07] 疏。實理解至以此例彼者。更無惡業所招之 果。第八言除。修惑猶在。我執未亡。能緣第 七不得言斷 問見道但無一分第八第
八名捨。亦闕一分能執第七第七應捨 答因亡果喪第八可捨。七非業招。執體不 無。何得名捨。
[0902a13] 疏。今此不依。至亦通無漏故者。雖復佛地. 無性二論說有淨識。然佛地經.及無著論 不說有之。由斯不取末論為證。
[0902a16] 論。顯揚論至平等行等者。按彼論云。意者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還緣彼識。我癡. 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一
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轉了別為 性。
[0902a21] 疏。然所引識至無藏識故者。以瑜伽論而言 藏識或二轉等。所以此論不難無學以彼無 學無藏識故 有義文略不說 詳曰。非為
略也。為引大論識起多少以之為難。本 論既舉藏識為法。所以不得難於無學。故 疏為正。若也不取彼文為理。而難無學 即無傷也。
[0902a28] 疏。第八至如餘七識者。問前師自許聖道.無 學第六無依。識性因轉。豈非犯於他不定 耶 答俱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位第六
意識。彼亦許有共俱有依。宗法之中既不 別言故無不定。
[0902b04] 疏。若成前總宗至意識無依者。有義彈云。無 學.聖道意識皆在有法中收。豈得約宗有 法之中有不定耶 詳曰。夫五不定因於
二喻。或有或無無所立處即為異喻。立者 雖立聖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後陳宗聖意 非有。以理而言合居異喻。因既於轉。何非 不定。誰望有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在有
法中。如何復言是異法者。斯亦無爽。前依 總立云有法收。出過據理合居異品。亦 如古立宗因違云。如立聲常一切皆是無 常故因。陳那正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而是
異喻。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因為喻。今亦 以理正宗為異亦何失乎 又因明論云。異 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 釋除所立外 所餘法處。但無所立即宗異法。聖道等意既
無所立為異何咎。若不爾者。於是處言攝 無所立法不盡也。止濫不窮便諸過起。由 斯疏判理固無違。
[0902b22] 疏。若以六識至無第七者。有義彈云。別宗 如前宗違比量。因無不定已成似量。外 量如前之支無過。因云第六意識攝故。
如無學等第六意識。外人豈將真量與似 量為不定過耶。若彼外量取因量因云 六識攝。亦有不定之失。此即共不定。如 何說有決定過耶。此彈意云。相違決定
前後兩家之支並具。今者前量六識攝因已 犯不定。所立別宗復違比量之文便缺。後. 家舉彼第六意因之支乃具。闕不闕別。何
理得成相違決定。若也敵者還取前因。即 是六中共不定攝。何成第六不定過耶 詳 曰。直觀疏文誠有斯失。論疏主意據改 其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義燈正故疏
無失。
[0902c08] 疏。此為初元者。第七我執初不起位。
[0902c09] 疏。不可說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 捨。以七同八而亦不捨 何以不得 答 染污過尤。暫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 捨。
[0902c13] 疏若定爾者至非法觀果者。此難意云。若也 定許法觀及果皆平等者。八他已去無非 法觀及法果時。即應恒時起平等智。
[0902c16] 疏。由此應說隣近果者。此答意云。雖二後得 皆名為果。遠近既殊。故平等智而不恒起。
[0902c18] 疏。或八地已去無分別智至無妨者。此第二 解。以二本智自入二觀。二後得智各望自 本名之為果。
[0902c21] 疏。若約後義即果全論者。但法空果即起平 等。更不遠果而以去之。故云全論。
[0902c23] 疏。或第八未捨名至此解難知者。以執藏 義正名賴耶。平等非執。故所緣八何名賴 耶。
[0902c26] 疏。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者。此乃 躅 前難知 意難 若無能藏所緣第八不名賴耶。既 無能藏賴耶應捨 答此難意如初位辨 故不重云
詳曰。賴耶之名而既未捨。許 緣何失。若要起執方名賴耶。既不執時名 何不捨。由此理論許緣無咎。
[0903a03] 疏。深喻至人中起事執者。法空理深迷斯至 理名為深也 問謂人是人執。而與淺喻 竟何別耶 答據迷於杌分成淺深 問
謂人設喻迷生空理名深何失 答意明 我.法相依而起寬狹不等。事理相託故不喻 之。
[0903a09] 疏。彼雖非執等者。雖言兼於得失。今取得 也。
[0903a11] 疏。若不然者至無有漏心隔者。若也不許細 障行爾。即應三地法觀恒行。以無有漏而 為隔故。或不然者。顯彼細障有不行時即
法觀起。前解為勝。
[0903a15] 疏。以此為證者。以八地上法觀不恒。證上 三地而第七識得有法執 或以此論而 為證也。即此文云。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0903a18] 疏。說彼地地皆能斷故者。第六法執地地既 斷。云何得言所知障在。若言言有據小有 者。此亦不然。既法執起煩惱應行。如疏下 難。
[0903a22] 疏。問何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生起下論。
[0903a23] 疏。四阿含不攝等者。詳曰。解解脫義名解 脫經。於理為勝。故經頌云。若解脫諸惑等。 故諸經論從其所說以立名者。其類寔繁。
若不爾者。凡是經名是如來建。或集法立。 豈佛.阿難據後零落而立斯號。若後人立 名。亦為未可。便合經因難為楷准。
[0903a29] 論。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者。如無性論。疏.燈 略引。學者猶迷故今具錄 論云。此於五 識無容說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
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 於此見道不生起故 釋曰。以五識中無 能治見。故不得有所治無明。言見道者簡 餘二道。以成事智佛果有故。問第六應有
不共無明。有見道故。答六有通治。非別治 故。問七有見道。七相應惑應名見斷。答雖 不斷之。伏暫不起亦見力也。由斯見道有 平等智。據大乘說
論非於不染意識中 有。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釋曰。外人計云。 在淨六中。以淨六中無餘煩惱。相應無知 得名不共。故難淨意既有無明應成其染
論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煩惱共相應時 不共無明名不成故 釋曰牒轉計破。意 有餘惑方名為染。不共既與彼意惑俱。便 是相應何名不共 論若立意識由彼煩
惱成染污者。今應畢竟成染污性 釋曰。 不共無明恒行不絕。意識何有而得淨時 論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相應 故 釋曰。破文外救。外救既云意恒成染
亦何爽耶。故斯難起 論若復有說善心俱 轉有彼煩惱 釋曰。餘小乘救。施等善心 與煩惱俱。由是不共無明恒行竟有何失 論是即一向與彼相應。餘不得有。此染
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釋曰。正難前 救。意既一向恒有無明。無明外餘善等之法 此意非有。既無信等意名世善而不得 成。又意恒染不可能引無漏善生。所治不
為能治因故。故出世善亦不得有 論若 有說言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 生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者 釋曰。顯正 義也。有大乘說。染污意外有別世善。世善
能引能治見道。應彼相生治障理也 論 若爾所立不共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 餘煩惱恒相應故 釋曰。此外難也。其難意 云。七俱無明有餘見等三惑相應。應亦不
得名為不共。若雖見俱猶名不共。我前染 意俱時無明。雖餘惑俱何乃不許名為不 共 論汝難不平。非我說彼與餘煩惱不 相應故名為不共。然說彼惑餘處所無故
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說與餘煩 惱相應名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 釋曰。答前外難。平猶齊也。前觀汝宗言餘 惑俱失不共號。非我大乘許是義也。
[0903c17] 疏。不見不正知至掉名我掉者。問前師但云 以隨惑中不正知等。是此識中我見慢等。誰 言隨中說不正知為我憍等 答若隨惑
中不說我憍我掉等者。何理得知。隨中憍 等是第七識相應慢等。若言說者教無文故。 故為斯難。
[0903c23] 疏。唯此俱貪至不為主故者。略為二釋。一云 此第七貪不與六識慢等俱故方曰相應 問豈六識貪非相應耶而言唯此 答六
相應貪通其二種有共.不共。第七不爾故 唯言簡 問七貪非主即明相應。何言與 六慢等不俱名相應乎 答為遮外難故 對六明。恐有難云第七貪等既不與六慢
等相應應名不共故今對顯。二云此者此 六識也。疏不字誤也。應為亦字。此六識貪 亦與六識慢等俱者或名相應 問相應貪 等第七豈無言唯此六 答簡自六識不共
貪等而置唯言。非對唯識言唯此也。
[0904a06] 疏。此十增上至唯無明增者。由十增上十 得主名。俱時無明不得主號曰相應也。
[0904a08] 論。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等者。按無著攝論 云。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 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世親論
解與此別說。無性論同 世親論云。言同 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有相似法故。彼有 五根.及阿賴耶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 污意.阿賴耶識為俱有依。此五同法。離染
污意決定非有 釋曰。所依有二名為二 緣。無性攝論根.境二種名為二緣。根中不 取阿賴耶識。以共依故 故彼論云。五識 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緣而得生起。
彼染污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俱生 增上緣依無有別故。阿賴耶識雖是意識 俱生所依。然不應立為此別依。是共依故。 因緣性故。
[0904a23] 論。謂如五識至俱有所依者。有義彈疏釋 云。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謂如 至俱有依皆同法喻。即以此喻所簡別法 為其宗法
詳曰。依義寬通。舉眼所以 簡餘非者。斯亦何違。若言喻者何假置彼 必有之言。觀諸因明未見喻中有此例故。 必有定義。宗有無失。下總量云。必有不共顯
自名處是宗法也。又總是喻。更有何法是 所簡者。將以為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簡。文 既不言應是意許。若如是者。豈此宗法唯 有意許無言陳耶。又未曾見以喻所簡
別法為宗。准此則應先舉於喻後方言 宗。以喻簡彼宗法過故。以此而言知疏無 謬。
[0904b08] 論。不可說色至二分別者。據無性論。此文雙 破經部.上座亦應無失。故彼論云。經部所 立色為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
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 故。傳釋云。肉摶心藏四塵色法為意識依 又云。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 依亦不成就 釋類破上座。同是色故。故
此論初含於兩宗。後破經部理應允矣。
[0904b16] 疏。如瑜伽抄會等者。下自具辨。義燈復明 也。
[0904b18] 疏。生所依者。親能發起名之為生。非同種 子辨體生果名為生也。
[0904b20] 疏。法但為境等者。即五十二明彼無法得 為意境。是此證也。彼文廣辨。今略引之。
[0904b22] 論云。問如世尊說過.未諸行為緣生意。過. 未非有何故說彼為緣生意。若意亦緣非 有事境。云何佛說由二種緣諸識得生。答
由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 說名法。是故說言緣意.及法意識得生 釋曰。持自無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轉。故 假名法。非言為法即有實體 論云。又有
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 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於有 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 了別。若於二種不由二義起了別者。不
應說意緣一切義取一切義 釋曰。相分 雖有。據本質說得言緣無。
[0904c06] 論。若謂現在至寧說為意者。問有部十八界 通三世。如何難言現但名識。答意具思量. 依止二義。而現在識雖未起用為依生識。
然住意性亦得意名。不據思量現名為 意。故亦無過。
[0904c11] 論。已滅依此假立意名者。有義依止名意自 望假說。非依第七。思量名意依第七立。故 云已滅依此假名思量意也。立宗但諍思 量意故
詳曰。已滅雖無。然開其路。彼識 依此而可得生。似現依止假立意名。已滅 之意與現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 思量。雖思量意是本所諍。為外難云滅非
思量何得名意。故論答云滅似現意依止 一邊依之假立。若言依止自望說者。如何 自望。若望現在。現在名識。似何稱意。若
望以前。以前體無。似似於誰。論破於他假 依真立。義應不成 又按世親攝論第一 云。過去已滅無所思量。云何當有能思量 性。准此文意。不以思量為過去意。可審
詳之。
[0904c26] 疏。無想滅一識等者。以五轉識前位已捨。故 言但滅一二識也。
[0904c28] 疏。攝論難云俱滅何異者。按彼論云。由二 自相無差別故。心.及心法俱滅何異。
[0905a01] 論。若謂加行等者。按無性攝論第一云。不 可說在第四靜慮。在第一有地差別故。 出離.靜住欲差別故。二定差別。但舉加行及 地二別
又准俱舍第五卷論。有十差別。 一地有異。謂第四禪.有頂別故。二加行異。 出離.止息二想別故。三相續異。異生.聖者身
不同故。四感果異。五蘊.四蘊報差別故。五順 受異。唯順生受通生後等時差別故。六初起 異。無想二界。滅定唯人。七退有異。得不經
生.經生別故。八名號異。九還不還異。如箭 射空無惑不返。十二得異。初唯加行。後通 二得。離染唯佛。加行餘聖。如次配彼無想. 滅定。是二差別。
[0905a14] 疏。此中通言至第六相縛者。此論引彼文不 足也。無意識言。今按彼云。又復意識染污 末那以為依止。此脫初句。餘文悉同。
[0905a17] 疏。對法等云漏所隨逐等者。等瑜伽論文。 如樞要辨。對法所說如義燈解。故此不言。
[0905a19] 疏。即是攝論我執不有失等者。此文與彼第 六大同。其中委曲而徵逐者彼不及此。故 言極差。
[0905a22] 疏。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者。雖八識別總得 名意。以對六境故合為一 問何故不 釋十八界耶 此文正釋故疏不云。
[0905a25] 疏。初句即是此識得名者。即對法云。依眼緣 色。依所依眼識得眼名。
[0905a27] 疏。此各有種如瑜伽者。按彼第一云。云何 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彼所依者俱有 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即此一切
種子執受所依所攝阿賴耶識。乃至意識亦 復如是。又云。俱有相應一一而轉。又彼一切 各各從自種子而生。
[0905b04] 疏。且據麁相至識不必生者。問今盲冥者有 境無根而識不生。證識依眼。如有眼者 由境無故而識不生。應識依境。又但有根
識即依生。色界應有鼻舌兩識 答至理識 生實藉根.境。就勝緣說依眼非色。亦猶 識.境互相因生。而依主勝稱為唯識又濟 巨川匪唯一筏。假諸帆橈方堪利涉。世就
勝言舟為度矣。
[0905b12] 疏。如迦末羅病等者。問非黃見黃自是意識。 如何以此證眼識耶 答由根損故令初 眼識而不分明。而後意識見有錯亂。故舉 壞意證眼識變。
[0905b16] 疏。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益等者。由根識合 觀日.月光。如次於根而有損益 又按俱 舍論第二云。由二因故從根立號。一由根
是所依性故。境即不爾。二由所依是不共 故唯自識依。色亦通為他身眼識.及自意識 而所取故。餘四准此。由斯不從色等立 稱。雖即二義簡濫亦畢。
[0905b23] 疏。意識不然眼等可爾者。據等無間六皆名 意。今目第六故為不然。五識根別。依根 立名無濫可爾。
[0905b26] 論。惑名色識等者。有義疏說亦依主釋。今解 通有財釋。以能有境名色識等。即有財釋 詳曰。若汎爾言非無此義。辨論所說但
依主釋。故論斷云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 於六境了別名識。不言有境而名為識。
[0905c02] 疏。蛇眼聞聲等者。按彼經六十四云。瞿陀 尼人眼識聞聲。如閻浮提中蛇蚖之類眼中 聞聲。瞿陀尼人亦復如是。如隔障礙聞眾
音聲。見眾色像亦復如是。以法勝故。
[0905c06] 論。莊嚴論至同類境故者。按彼論第三偈 云。如是五根轉。變化得增上。諸義遍所作。 功德千二百 釋曰。此偈顯示轉五根變
化。此變化得二種增上。一者得諸義遍所 作。謂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界故。二者 得功德千二百。謂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 德故。
[0905c13] 疏。或即初地至此是本義者。佛地論中義有 本.別。舉本簡別。如次前疏而以明之。
[0905c15] 論。佛地經說至作四記等者。疏及樞要雖皆 引之。學未博者披猶難悟。今撮彼要隨難 釋之。冀諸後學臨文不惑 經由是如來
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伎傲慢眾生。以 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 就解脫 釋曰。餘九化下皆有以是善巧等 言。下同不錄 論此中顯示現神通化。為
菩薩時示現種種陶師等類工巧等處。此是 智上身業相現。為摧傲慢故現斯事。善巧 方便即是悲慧平等。運道先現神通先令生 信。故名引生令入聖教。如現神通度迦
葉等。次令調順有所堪能故名成就。引 令長養諸善根故。後令解脫三界惡趣。
[0905c28] 經由是如來往諸眾生種種生處示同類生。 而居道位。攝伏一切異類眾生 論曰。此中 顯示現受生化。謂現化身於天人中一切
生處示同類生。居剎帝利.婆羅門種。伏下 諸類令得利樂 經由是如來示現領受 本事本生難修諸行。論此中顯示現業果化。 成所作智現以化身領受化業。由此業故
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先世相應所 有餘事名為本事。先世所受生類差別名 為本生。如毘濕飯怛囉等。依此本生先所 修行種種苦行名難修行 釋曰。領者攝撿。
受謂納受。乘斯化業攝納化果故名領受。 與身相應非身之事名為本事。所受身事名 為本生。毘濕等者此云眾異。有多德伎異
眾人故。即須達拏太子別名。舉事明也。論 或於今世依變化身先修苦行。後捨彼行 修處中行方得菩提。有契經說。如來先世 迦葉佛時作是罵言。何處沙門剃鬚髮者
有大菩提。無上菩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 今受如是難行苦果 釋曰。今生六年苦行之 事亦得名為示業果也。經言過去罵迦葉 佛今受六年苦行報者亦化之耳。化宜聞
故止餘惡故 經由是如來宣暢種種隨 所樂法文義巧妙。小智眾生初聞尚信 論 曰。此中顯示慶慰語化。慶慰即是喜悅差別。 語能生彼故名慶慰。成所作智化作語業
自現妙音。令化心變謂聞佛語生歡喜 故。隨所樂法者。隨彼因力所應。樂聞人天 三乘諸差別法。文巧妙者。字句顯美令樂聞
故。義巧妙者。理趣分明易解了故。小智聞 信。況聰慜者 經由是如來立正學處。毀 諸放逸讚不放逸。又復建立隨信行人.隨法 行人
論此中顯示方便語化。如來大悲為 諸有情安立學處。令伏諸惡修世間善。 安立聖道分位差別。令入聖道出離三 界經由是如來斷諸眾生無量疑惑 論此
中顯示辨揚語化。成所作智隨諸眾生意樂 差別。現化語業說種種義斷諸疑惑。謂 發一音表一切義。令諸有情隨類獲益。
[0906b09] 經由是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 論 此中顯示決擇意化。成所作智相應意業能 起化故名化意業 此能決擇所化眾生八
萬四千心行差別。心行差別如疏具錄。此不 重記 經由是如來觀諸眾生所行之行行 與不行若德若失。為令取捨造作對治 論此中顯示造作意化。隨所觀察一切有
情所行之行。若諸惡行不行有德。行即有 失。若諸善行行即有德。不行有失。如是觀 察為欲令彼取德捨失 於德造作任持 對治。於失造作遠離對治 經由是如來
為欲宣說彼對治故。顯彼所樂名.句.字身 論此中顯示發起意化。成所作智相應意 業能發身語。或此意業由智發起。或智相分
現似彼故。是故說名發起意業。為說有情 諸行對治。此所說法名.句.字身以為自性。 是故顯示名.句.字身。令起愛樂發生對 治 經由是如來於定不定反問置記為
記別故。隨其所應受領去來現在等義 論此中顯示受領意化。受相應思能動其心 令受苦樂。是故說名受領意業。成所作智 受相應思。能起化故名化意業。於四記問
為記別故。隨其所應如實了知一切問已。 領三世等無量義。如實知已隨其所應一 一記別無有顛倒 言四記者。一一向記。 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
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二 分別記。如有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 僧寶唯有一耶 釋所問法中而不一向應
為分別。有惑死者而必更生。無惑死者必 不生也。若約真理三寶唯一。若據有為三 寶有別 三反問記。如有問言。菩薩十地為
上為下。佛法僧寶為勝為劣。應反問記汝 望何問 釋曰所問之法相形待言勝劣不 定故須反問。且三寶中師資而言法為最 勝。起說次第即佛為勝。由佛出世方說法
故。又內外道皆有三寶。望外三寶內三皆 勝。十地相形勝劣可悉。為斯不同故須返 問。若不返問而為答者。隨言勝劣而有難 生問即難息 四默置記。如有問言。實有
性我為善為惡。石女兒色為黑為白。如是 等問應默置記。不應記故長戲論故 釋 曰。應謂彼言。此不應記。不解彼問名為 默記。非總亡言名默記也。
[0906c24] 疏。最初修習至三百五十者。從初修習到彼 岸法。至終分布到彼岸法。總計三百五十到 彼岸法。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三十七道.
六波羅密.四攝.無畏.十力.十八不共法。皆 是三百五十中法。
[0906c29] 疏。六無義者。此六塵等。有情耽染而無義 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0907a02] 疏。如瑜伽說眼謂四大等者。法苑具明。故此 不引。
[0907a04] 論。能為此世他世順益等者。問且修六度於 現有苦。廣捨竭財有飢寒等。乃至修慧流 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為
難亦然。答有善惡名即成益損。又於他處 而有益損。不唯約自。又能彼慳而長於貪 亦名益損。故損益義二世亦成。
[0907a10] 疏。如雜集善有十三者。按彼第三云。一自性 善。謂信等十一。二相屬善。謂彼相應法。三隨 逐善。謂彼諸法習氣。四發起善。謂彼所發身
業.語業。五第一義善。謂真如。六生得善。由 先串習生便即起。不假思惟。七方便善。親 近善友思惟方起。八現前供養善。謂對三
寶興供養業。九饒益善。謂以四攝饒益有 情。十引攝善。以施戒福引攝生天樂異熟 等。十一對治善。謂厭壞對治等對治二障。十
二寂靜善。謂永斷煩惱得想受滅有無餘依 涅槃界等。十三等流善。謂已得寂靜者。由 此增上力故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 共功德。
[0907a23] 疏。不善十二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不善。 謂欲界繫不任運起。及任運起能發惡行一 切煩惱。二相屬不善。謂即此煩惱.隨煩惱相
應法。三隨逐不善。謂彼習氣。四發起不善。謂 彼所起身業.語業。五第一義不善。謂一切流 轉。六生得不善。謂由串習生便自起不假
思惟。七方便不善。近不善友思惟方起。八 現前供養不善。相對歸依隨一天眾殺害。邪 見建立祠廟興供養業。九損害不善。謂於
一切處起身.語.意種種邪行。十引攝不善。 行惡三業引不愛異熟。十一所治不善。謂 諸對治所對治法。十二障礙不善。謂能障 礙諸善品法。如數眾集等。
[0907b07] 疏。無記十四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無記。 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眾同分.名.句. 文身也。二相屬無記。謂懷非穢淨心。所有
名等名等所攝受心.及心所。三隨逐無記。謂 彼戲論習氣。四發起無記。謂彼所攝諸心.心 所發身業.語業。五第一義無記。謂虛空.非
擇滅。六生得無記。謂諸不善有漏善異熟。七 方便無記。謂非染善心者所有威儀路.工 巧處。八現前供養無記。謂如有一想對歸依
隨一天眾遠離殺害意.邪惡見。而建立祠 廟興供養業。令無量眾於如是處不生 長福.非福。九饒益無記。謂如有一於自僕使 妻子等所。以非穢淨心而行惠施。十受用
無記。謂如有一以無間擇無染污心受 用資具。十一引攝無記。謂如有一於工巧 處由串習故。於當來世復引如是相身。 由此身故習工巧處。速疾究竟。十二對治
無記。謂如有一為治疾病得安樂故。以 簡擇心好服醫藥。十三寂靜無記。謂色.無 色界諸煩惱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十四 等流無記謂變化相應共有等法名俱生品。
此心.心法謂嬉戲故發起變化是無記性。 若為利樂有情當知是善。
[0907c01] 疏。五識不能轉心發業者。按彼論云。眼等 五識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 釋曰。隨意引生隨意善染五淨垢轉。五識
但隨發業意轉自非轉也。轉謂發起。即因等 起發業心也。隨轉謂隨前之轉業勢力而 生。即剎那等起。
[0907c07] 論。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者。准瑜伽釋家總 有三義。一云五識唯一剎那。五復不俱。二 云雖一剎那五得俱起。三云五得俱起復
多剎那。三皆不許五三性俱。有義疏中唯依 初難。今別解云。此中但依第二所說五性 不俱。所以者何。且此論中上下無說五不
俱生。又瑜伽等云。若起五識則七俱轉。如 是等文諸師共了。如何說有五識不俱。又 即此文說眼等識成善.染者必由意引。許
五性俱六亦應爾。明知即許五識俱生。又 第二難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言容 俱起。初師若其不許俱者。何故第二如是 立難
詳曰。既無明教別釋理通。而援教 斥疏未見其可所以然者。瑜伽釋家三義 許不。不許何引。許即何故而非疏言。順第 一故。又此論云。瑜伽等說轉識相應三性俱
起依多念等。此豈不是雙會三性及諸識 俱。若言唯會三性俱者。亦不應理。論云 性俱依多念會。多念會彼識俱何失。性及
識俱皆是彼論。會許不許。何乃儻耶。設若此 文唯會三性。以性例識會亦無違。況復文 中義通性識。又論不言五識不俱證疏非
者。此論何處言五識俱唯一剎那。取第二 是。又論但云五由意引成乎善.染。何理即 證五識俱耶。五識不俱豈妨意引。若以文 中言五識故即證五俱。亦應五識無非俱
時。言五識故。次云第六通三性者。是就 他難。非許五俱破他第六。又後師難言 容俱。顯其五識非恒時並。簡常俱起置容 俱言。非顯前師許五俱起言容俱也。由
斯疏義理無違也。
[0908a09] 疏。顯揚論十九至俱生耳者 了別定所緣 等。是第一因 由此俱生耳識。是第二因。顯 定意識能緣定境及非定境。故說種種所緣
境言。定境法處。種種境者。通五塵等。
[0908a13] 論。有義至容俱起者。或多或少疏有二解。第 一據念多少。第二約識多少。有多妨難具 如燈辨。
[0908a16] 論。瑜伽至後時方出者。按彼論云。非即彼 定相應意識。而無唯字。唯之與即義少相 似。此論意證不獨意取。改即為唯。亦無者
字。又疏中云謂有行人。亦意加也。餘文並 同。
[0908a21] 疏。若遇聲緣至即是耳識者。有義疏有二說。 今別解之。從定後起散心名從定起 詳 曰。此亦可然。然論既云後方出定。起屬在
定。起意.耳識義意幽遠。
[0908a25] 疏。散意入捨者。此答前問。總有兩解。散意 入捨至耳必不生。是第一解。二解雖復至其 性亦許有不同。是第二解。就第一解復有
二意。一入捨定。二初起定。起定即是將出 定時。此二時意與耳同緣。
[0908b01] 疏。六十九言欲界有變化等者。具如燈辨。
[0908b02] 疏。四識緣威儀等者。略有三釋。以彼威儀 多依道路故得路名 一云威儀即是表色。 路體四塵。四塵是彼威儀所託名威儀路
二云威儀四塵為性。即發彼心名之為路。 為彼依故。二皆依主 三云四塵總名威 儀。與威儀色不相離故。是心所託即名為 路。持業釋也。緣彼威儀路之心皆依主釋
工巧處者亦有三釋。以彼工巧多依處 所而施設之故得處號 一云工巧謂身. 語二。身巧即以造殿堂等長等表色而為 其體。處即表色。所依色.香.味.觸為性。語巧
歌等。即以所發聲為其體。處即歌等所依 五塵 二云四塵.五塵名為工巧。能發彼心 名之為處。為彼依故。二並依主 三云工
巧即名為處。以四.五塵是心所託。持業為 目。緣工巧處心皆依主釋。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 (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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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3 冊 No. 1833 成唯識論演祕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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