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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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 (之上) (論本第九十四至九十六)釋遁倫集撰
[0850b26] 論本第九十四
[0850b27] 大文第三。解觸為緣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緣。 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 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長行釋中。
初解觸緣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 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二解見圓滿。若有 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
以三緣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 可轉故。二亦得名為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 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
清淨故。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 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 三緣。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
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緣起 者。即能緣智為清淨因。第三解實門。景師合 二復次。為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
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說識及名色耶。答說在 所說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 身名為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
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 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 解有為差別之名義也。第四解解門。景師云。
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為名 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 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
下。答便記別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 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緣有者。 即有緣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者。
取緣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 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 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緣
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 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說諸結我皆 無有名初總記。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
漏於心。第三自無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 記別者。如別時意樂等。我於今者無一疑惑 者。非但聽聞即得無疑。故云有異門。又即
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釋第六別記 彼因緣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緣盡故。言生 緣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緣者。所謂有
支故云因緣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緣因緣諸 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緣者。所謂取支也。 此即因緣宗因緣。故云因緣因緣也。上來明
起作分觀。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已下。明還滅 觀。總記別者。却釋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 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釋第四斷記別。第五解
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問答釋。第 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見道已前法住智。 是觀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當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觀六圓滿能發精進。後 明由四種相名善說法。前中。初總舉徵列。後 能別釋。於中有二。初釋六種圓滿之相。後明
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 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 勝利中。先對前總舉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
隨難解釋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 俱義中。先問次答。答中有二。一自義。二他 義。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無斷。
故云大修廣。第八解生處。如文可解。第九解 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 師等云。多聞諸聖弟子。是異生也。雖是凡夫。
學聖法故云聖弟子。若除却多聞兩字即是 真實聖人也。此文證知也。第十解苦惱門。是 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復如有一乃至名
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業。但造滿 業。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 滅。二若沙門婆羅門。三後智。四流轉。五來
往。六佛順逆。長行釋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 諸學見迹已於見惑滅處身慧俱證。而於修 惑未滅之處擇滅見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
如彼渴人望井見水。亦水器者。喻如越滅 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見道聖人雖已慧眼 證見道所斷煩惱盡處無為。亦得能修之道
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無為。故 云猶未能也。喻文云。肉眼喻見道。美水喻所 證無為。水器喻能修之道方便。有釋此中有
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為 有滅。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緣自觀涅槃。然 未作證。如彼渴人見水不飲。第二解沙門婆
羅門。景師云。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 乃至及無明界所隨六處者。依如三藏云。如 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
名愛所作可解。從愛取潤業名有。亦愛所作。 從此三支生於二果。遠從愛名愛所作。復逆 觀愛與愛為依。約為受依。六處與觸為依。是
故六處觸受復從所生愛果為愛。名所作。無 明種子依於六處。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故 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
所隨六處也。業所所者至不如實知者。不 如實知是無明。此前四支中行是業體。從意 思業起身語業。識與名色是業果故。名業所
作。無明是業因故。名業所作。如法住智下。 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緣生法尚 不能了。況如見道證諦現觀能遍了知。見道
雖斷見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雖盡 修惑不如無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 中生他故。從化生故。俱明愛所作。有取愛
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無明已下。明從他 生。故云所作。問何故能生他中不說生老死 耶。答此中說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
故。但說因不說果也。業所作中但有能生他。 故云所作。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 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
智。當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 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 後除老死唯果前際無明唯因者。此據一往
一段因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若依輪轉十 二即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無 明。是名無始有輪也。無明唯三諦無集所以
不觀。故唯四十四智。三時遍知差別故。推因 觀也。過去已生緣老死。未來當生緣老死。現 在今生緣老死。言如前所說決定遍知有差
別故。此審因觀也。過去非不緣生有老死等。 復有三智添前為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 無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觀三世。老死從生所
生。皆是無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觀行亦 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歷觀諸諦一切 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者。明知見道已前
作此行也。第四解流轉。景師云。一因增益 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 增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當果名果。增集
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法若增若生若 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轉。依因果滅至若沒者。 此還滅也。翻前七增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
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轉還滅二種道理 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 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者。過去流轉
因名增益。還滅名滅。未來流轉名果生起。還 滅分中名減。現在名果。增集翻彼名沒。欲色 無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轉還滅名若增
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無色名若集若沒。泰 師云。一因增益謂無明支。二果增益謂生老 死支。三因果增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增
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處說。故云若增 等。若滅者。還滅分中無明滅。故云滅也。 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
盡故云沒也。第五解來往。景師云。一業愛雜 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者。即是諸見。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
名。言有學見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 見已斷沒。有俱生妄見。以從多分已斷。故 言唯有習氣。第二解分別見名纏。一切已斷。
俱生見因分別見生。總名習氣。故言唯有我 慢等習氣。業愛雜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 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見。此愛畢
竟不行。然有種子未斷隨逐為染。無學可知。 達師云。無有諸纏者三說不同。一云無有分 別所起。故云無有諸纏。問若爾俱生任運起
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第二解云。俱生 亦多分不起。故云無有諸纏。第三解云。無有 分別所起我慢纏故。何以故。所依我見已斷。
故此我慢畢竟不現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 所斷諸纏。論文中畢竟無有。分別所起我慢 纏隨眠亦無有。先見道中斷故。雜染其心者。
一云我慢隨眠。一云俱生煩惱等。一云現行 諸愛等。有師釋。問既有學者未斷俱生見。論 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處習氣。以決定義中
說唯故。若說習氣而有現行者。亦可說有現 行而唯習氣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 等無差別。唯有後代小聖如言取我。若執已
見。分折真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為顯佛 意會歸一途。故說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 中有二見。令同後分亦有二見。何以故。今此
文意。正釋如來隨相言教。故俱生見不可言 妄見纏。唯說習氣。以微細故無此分攝彼二 見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
見故。妄見已斷。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 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緣起支。三明依七清 淨修習漸次。初明過去等佛由思緣起故得
菩提。得菩提已後觀緣起逆順道理現法樂 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從釋迦如來向 前七佛同觀緣起得菩提等。問曰。過去曾有
無量諸佛同觀緣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 佛等耶。今論宗為通。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 劫相似。謂七火次第過然後一水火災等。故
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 得菩提時尚猶如緣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 二乘菩提耶。自下總解緣起支。又為如實至
如前應知者。謂觀緣起自性。緣起因緣。雜染 因緣。清淨因緣。清淨。是為五支也。又此緣起 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者。即是流轉
因緣也。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者。即 觀緣起寂滅分中智斷諸法。又彼諸漏所依 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者。無明觸所生受
為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緣者。阿羅 漢人由斷煩惱有因緣法。但有六依六緣。第 三明七淨。依七清淨漸次修集為得無造涅
槃者。修七淨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緣成。名為 造作。涅槃不爾。名為無造。七淨中。初戒淨心 淨。在見道前。第三見染。第四度疑淨。在見
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無學道。初戒淨 是別解脫戒。心淨是得四禪。三見清淨。即諦 現觀有學正見。四度疑淨。於三寶疑畢竟斷。
即四不壞淨。五道非道知見淨。即了知正 見前行之道是為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 六行知見淨。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
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見淨。即於修道四種行 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問此無漏 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義故名斷非由煩
惱離繫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 者。第二有苦義。第三有遲義。故一分應斷。速 義樂義。不應說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淨
能得涅槃也。亦非離此者。然不離此一清淨 也。上來四頌解緣起訖。自下第五一頌解食 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緣。三觀察於食
義。四極多諸過患。五雜染。六解等字。長行 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氣力者。段食 能與氣力為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數與
喜樂為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 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希望為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
門者。即前三食也。第二解因緣。言無明界者。 種子也。第三解觀察於食義。言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時為結生緣者。現在六
處望彼未來。名為前際。至命終住。纔無常 滅。未來生有六處。尋復續生。此前際六處中。 識支種子為能引緣。復於今時後起初際之
識為續生緣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乃至輪 迴不絕者。此約處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業 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
瞿陀尼身造作業有。還趣先際生處閻浮提生 有。第四解極多諸過患。第五解雜染。并如文 可解。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
住下地者。此喜貪煩惱。或緣上地或緣下地 故也。魔羅者。謂第六天魔也。
[0853a19] 第九十五卷
[0853a20]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 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 度七業。八障。九過。十黑異熟等。十一文
義。十二難得。長行釋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 廣。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 如理故。不能盡漏。能如實知。則能盡漏。當知
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體。廣釋中。先釋不如 理。二與此相違已下。釋如理。前不如理中有 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
之法可出言說。名為說處。故云依三言事。言 或緣所取事至或離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 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為我。一或成
常見可知。二或成斷見乃至是實是常者。計 我斷故云我無。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緣中 起二見也。若緣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觀察
於我者。此計能緣心為我是常。以後念心緣 前念能緣心時。即言我觀察於我緣能取心 為一見也。或謂我我先有今無至觀察無我
者。第二緣能取心為斷。謂我先時是有觀察 今無。此第二見也。或復即緣能取之事乃至 昔曾有我者。緣能取心。今離無我昔曾有我。
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見。前計所取起於二 見。合起五見。故云如是且說所取能取差別 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
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 第四章雜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次解計我 異名。一或自作業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
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 等生者。四或由自他見聞覺知隨起言說名 能說者。或於妻子等教勅令住其處亦名能
說者。五能受者等受者。六或於過去作種種 業領受種種異熟名領受者。或云能捨此蘊 能續餘蘊。上來六種異名。并是離行計我為
作者受者。若異此者既無有我云何得成上 所作業事者。此是第二起見所由。是名第六 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景云。從卷初至
此起見所由。凡有六種不如理作意思惟也。 達師云。前即蘊計我中有五相。更加離蘊計 我為第六故也。如是已下結前諸見並是身
見。由能障礙已下。明起見過也。與此相違已 下。翻過失明得利益。第二解攝門。初遮外執。 二當知已下。勸知正義。前中。外人云。四聖諦
唯是生善境界不攝善法。今總遮云勿作是 說。所以者何。無量善法皆歸四諦。勸知正義 中。初略標宗。次開章廣釋。第三總結開章
釋中。彼復修習修身念故是一章門。觀品第 二。止品第三。下次第解。如修業地。即是解脫 分善。已作 辦 地。即在無學。名所作已 辦 地。下
約二地明修身念。隨觀五蘊四種念住并名 身念。以觀色身名身。皆名身故。初緣色身。或 復由他愛與非愛增語有對觸現行時下明遇
違順二緣。但生如理受想行識即緣名身。次 明於觀。文相可知。唯有六界想等觀心所緣。 還緣五蘊四念住境。更無別法。次明其止。言
鋸喻者。此有兩釋。一云。行者縱使用鋸鋸其 身。猶能思不報怨也。二云鋸有斷木之用。無 不挫齒。不同刀劍。修忍之時。亦復如是。不可
以怨挫忍辱齒。故云鋸喻。修如前說。四支 所攝不放逸行者。一善護身。二善守根。三善 住念。四得出世間道。第三解集諦。言由四因
緣至百八愛行者。由彼愛散起諸煩惱發業 招生。故偏舉愛也。何等名為五種我慢等者。 景師云。謂於我見未永斷故乃至於其六處。
此句是總。即為第一。乃至未為衰老所損乃 至是我如昔。是第二。彼若復為乃至若成就 好色大力我今美妙。是第三。若違於此我非
美妙。是第四。若為衰老所損乃至我今變異。 是第五。達師云。言五起我慢者。一謂於我見 乃至如昔者於不變六處中計我。二彼若復
為乃至無辨者。於或變或不變中計我。三彼 若成就乃至美妙者。於美妙六處中計。四若 違乃至非美妙者。於非美妙六處中計我。五
若為衰老已下。捨衰老中計我。此五我見起 慢。故有五也。更有一釋。一時六處。以依六處 假立命根。即持命也。二恃妙色。三恃大力。
四恃安樂。五恃辨才。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 慢名五種我慢也。云何自性差別。謂此五種 我慢為依發起有愛及無有愛者。麁分二也。
又彼有愛軟中上品差別而轉等者。細分也。 於中無有乃至無三品者。景師云。道理無有 愛。由思擇起應亦有三品。如分別我可無三
品也。今思一相。故言唯上品也。達師云。由此 文證知無有愛。一向分別起非俱生也。此文 望俱生故無三品。若約自類亦非無三品差
別。軟有愛者謂於當來願我當有者。一願我 有也。即於六處願我當有者。二願我所也。即 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三明現得好身種類。
復願當來還得是類。異如是類願我當有等 者。四明於現惡身。願於未來得異類勝身也。 中有愛者乃至願我得有。第一願我有也。即
於六處者。願我所有也。即如是類異如是類。 如前下品有愛中辨。上有愛者乃至四種相 愛名上有愛者。上品有愛亦有四種。一願我
當有。二六處當有。三即如是類。四異如是類。 如前中下二品愛。說此五種愛自性差別乃 至十八愛行等者。依五慢起故。有五受也。景
師等云。十八愛行。因十八受生。謂六憂六喜 六捨。依小論說愛因六憂後生。不與相應。 愛與喜捨同時相應。亦從喜捨後生。今大乘
真實理門。愛與憂相應。緣外六塵十八愛行 如依六根。此差別者謂於內計我於外也計 我所而起於慢乃至於法亦計我所餘隨所應
如前應知者。如計內六起有愛無有愛。有愛 有三品。無有唯上品。有愛三品中。一一皆 起四種愛。願於外六處計於我所差別道理。
準前內六界說。故云如前應知。如是十八者。 六外界中起十八愛也。并前愛行者。內六 處中亦有十八愛。合說有三十六愛行也。泰
師云。自身名內處。緣十八界起十八愛故有 十八愛。地身名外處。緣他十八界亦起十八 愛。以外處十八合內處十八。故有三十六愛。
時差別者。即於三世各有三十六愛。故有一 百八種。又於此中無差別相至皆為愛者。一 切煩惱境皆是希求通名為愛。下有眾名。并
是釋經中愛名差別。第四解得中有三復次。 初明由五相故證得。二明四種瑜伽。三辨諦 相。初中。一為得所緣境者謂四聖諦。二得
方便者謂即於四諦中三因正轉十二行相 智。最初轉者乃至名智覺者。過去名智未來 名明現在名覺。故云如次此示相轉也。第二
轉者。此是勸轉在於修道。第三轉者謂是無 學已得盡智。此又整頓不同小論一一諦皆 作三轉。謂先在見道於苦諦。乃至無學於苦
三轉竟。還成於見道。於集諦更復三轉等。乃 至道諦亦爾。尊者達磨多羅說曰。我今不能 忍受如是文句。雖是聖說。文句顛倒。不應見
苦諦已起已知根。見集諦時却起未知欲知 根等。此中又應當一一根中遍觀四諦。三得 所得。謂菩提。四者得已。令他於自證深生信
解。五皆證得者。五人皆得無學果也。五者 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可知。第二明得方便 中略有四種瑜伽。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攝
名不放逸者。景師云。此文以念慧二法為不 放逸。前本地及對法以三善根及以精進為 不放逸。泰師又云。善方便是不放逸。不放逸
即以念正智二法為體。不同餘文四種瑜伽。 達師云。問兩文不同有何所以。答但是一切 善法并是不放逸。各取義不同故如是也。問
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何故偏說此等法耶。 答此等用強故偏說也。第三明諦相。苦諦如 諸疾病等。如文可知。第五解相。有十相過患
者。景及達等云。一勝義沙門等不許彼為沙 門等。言二亦不數為沙門等。三眾苦皆未 脫。四惡趣亦未脫。五堪能捨學處。六不堪證
勝法。七尋餘福田。八捨超苦苦更不還果無 所堪能。第九第十同為一句。從於現法中已 下文是也。更有師釋。前五同先師製。第六不
證聖道。第七不證道果。八向善趣故尋餘福 田所謂外仙等是也。九於第三果不能證得。 十於無餘依無所堪能。第六解處。智見現觀
者。見道名智。修道名見。無學名現觀也。第七 解業。言睒彌葉及娑羅支葉者。景達云。西 國有樹名睒彌。枝葉參差不一一相當。或一
或二乃至六七葉也。喻四諦相隨。闕一闕二 闕三也。娑羅枝葉四四相當。喻四諦智集成 圓滿。又云睒彌葉缺減不正。婆羅枝葉圓滿
具足。第八解障。先辨四障。後辨對治。前中有 二。一總標徵列。二次第別解。一一障中皆有 二文。謂初辨障。後明對治。言教升攝波葉者。
舊云申怒林記也。西方有樹。名升攝波。其 形似此方胡椒樹。此則如來對於慶喜願知 無盡之譬也。盲龜者。可引廣論。下對辨對治
中。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謂由修慧於 諸諦中一獲得諦智。二亦得四不壞淨。由是 因緣於諸諦實遠離疑惑。若於四諦三寶無
疑。於四不壞淨亦無疑也。智諦與四諦更互 相依。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第九解過。景師 云。墮於生闇者。生上二界無明昏闇五支。還
是觀諸行自性因緣。雜染清淨因緣。及以清 淨。達師云。三種世界者。三界也。第十解黑異 熟等。景師云。言譬如擲杖根墮那落迦中墮
傍生趣端墮餓鬼界者。即當一業歷諸趣也。 作黑白業已。譬如擲杖或墮惡趣不清淨處 即鬼畜中雜受苦樂。或墮善趣少清淨處者。
人天之中雜受苦樂隨除魔界天。作白白業 生在五趣等者。白白天業自受色無色報。但 由造此業人。從上界沒退墮五趣。故言生五
趣。達師云。根中論三品者。造三品業。故名生 三惡道。又解。一業歷受三惡道報。今大乘如 是。此解同景師。十一解大義。景師云。觀苦之
智如本足。以初得故。集智斷集。如牆壁障賊。 滅智漸高。如下層級。道智如上臺。言已見聖 諦補特迦羅乃至譬如礫石及大雪山者。少
苦如礫石。多分已斷如雪山。下喻三界愛斷。 無色已斷之愛如大池沼。其者二三滴色界 已斷之愛如大陂湖未斷者如二三滴。欲界
愛斷如大海水。未斷如二三滴。又大雪山者 喻斷慢所生苦。金山喻無色愛所生苦。蘇迷 盧山喻色界愛所生苦。及大地喻欲界愛所
生苦。泰師云。苦智如行者發足欲往。集智如 詣寶臺院牆壁。滅智如詣臺下層級。道智如 詣寶臺至究竟處。達師云。大義者無漏道能
得四諦大義。及證得無上菩提大義故也。此 中慢及愛通三界身語意亦爾。貪瞋癡等唯 是欲界也。諸聖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礫石。
聖人已斷諸苦如大雪山。言二滴等者。喻聖 人所未斷苦。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故曰 也。六種礫石之喻者。三業三毒所生眾苦為
六。喻此六也泥團者喻聖身所未斷如少泥 團。已斷如大地等。十二解難得。言解了者 聞慧。勝了者思慧。決了者修慧也。十種正法
者。謂八聖道及解脫正智相應善法也。十業 道者謂二三等者。二。謂作無作二也。三業為 三。又解。二種三業。一身等三業。二福等三業 是也。
[0855b22] 第九十六卷
[0855b23] 上來緣起食諦界擇中前一總頌列其六門以 明緣起食諦訖。自下第二有半總頌列其三 門。別明界擇。一是總義等。二是光等。三明受
等。下有四別頌釋初半別頌。解初總義等有 四門。一是總義。二是自類別。三似轉。四三 求。長行中。初解總義。景師云。此中現起十八
界及十八界種子皆名住自性也。達師云。住 自性界者。一向約無記現行及隨眠十八界。 皆增長界者。是善惡性者也。第二解自類
別。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無食 子而非也。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 聚多聚。第三解似轉。如文。第四解三求中。先
解梵行來。言是二為依者。一久所作無妄失 念。二久所說無妄失念也。言如是且說信增 上力漸修三學者。結前所明無明界。所隨六
處已下。明有求界是種子。又無明界已下。明 欲求。次有一頌解前第二先等。有七門。一三 七界相攝。二見想。三希奇。四差別性。五安立。
六寂靜。七愚夫。長行釋中。初解三七界相攝。 先開列三界七界。人多釋云。色界中亦攝欲 界者。文相不似攝色也。當知此中已下。第二
辨其相攝。又諸色貪下。偏解七中前二界。以 難見故。言由見由受至及清淨界者。景師云。 於色界地由見起貪。由受起貪。名為黑闇。為
對治彼觀於不淨。立光明界。為捨不淨觀行 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脫。達師云。由見 故顯光明界。謂三禪已上。由受故顯清淨界。
謂第四禪色等。又於如是七界下。勸知七界。 七界遍知應了知。是初門。於得方便應當了 知者。是第二門。即於其得應當了知。是第三
門。於所為應當了知者。是第四門。依此四門 下次第解脫初門。如是諸界所有遍知由四 因緣應當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而相待故者。
是一因。緣狹小無量而相待故。是第二因。有 及非有。是第三因。有上無上而相待故。是 第四因。黑闇為緣施設光明不淨為緣施設
清淨者。於色起貪名為黑闇。初二解脫修不 淨觀。治彼色貪立光明界。謂內有色外觀色 內無色外觀色等。為捨不淨復觀淨色立清淨
界即淨解脫故。云不淨為緣施設清淨。色趣 為緣施設虛空者。皆色觀空。如是名為有相 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等者。結由初因立
前三界。次云由緣狹小境識為緣故施設識 無邊處者。由第二因故立識處。次云由小所 有為緣故施設無所有處者。由第三因故立
無所有處。次云由一切有最勝現前已下。明 由第四有上無上因緣。施設第六第七二界。 此依初門遍了知也。下解第二於得方便了
知。又有想定名為有行乃至獲得第一有定 者。是第六界。於一切想不思惟故於無相界 正思惟故薩迦耶滅者。即無相三昧所緣擇
滅名為滅界。由無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 者。此文即說第七滅界兼取滅定。如是二種 不由行定隨順獲得者。一擇滅。二滅定。不由
假想行定即得解脫住故者。有為解脫。住解 脫者。無為解脫。自下第三。即於其得應了知。 謂如是諸定至名為隨得諸界是也。下明第
四於得所為應當了知。又此諸界能隨獲得 八解脫定當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者。 光明界攝初一解脫也。其第二界能隨獲得
第三等者。第二清淨界攝淨解脫。其餘五界 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脫定者。其四無色 界攝四無色解脫滅界攝滅盡解脫也。第二
解見相。有二復次初復次云此二說者行者 者。謂即說者為一。行者為第二也。復次中。 第一遲鈍人。一向信他所說一切見趣。第二
非遲鈍人。但信自許隨遍何見趣。不信餘人 所計見趣。第三利根人。一切皆不信。就中有 二。一明邪見行。二明正見行。第三復次云。
又若於其所受學處有堅固執乃至能焚滅 故。堅固執人身如葦舍。少有善法如在舍虫。 固執邪見如火燒滅舍及善根。即此補特伽
羅乃至退失功德善法者。三藏解云。聞思修 慧名堅固執。能治前火。有前執火人無聞思 修堅固執。退失功德也。與此相違當知出離
等者。與前無聞思修人相違。當知出離邪執。 即見無恚無害等。三藏云。應言與此相違如 其所應當知出離。無恚害出前相違之法故。
上來三段解相見竟。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 奇。一顯無我。二善惡之業亦不已。有二有情。 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有情為求財寶初
興加行名發起界者。求少財物也。下明求大 財寶。即此諸界從自方所至餘方所從未擯 捨者。未別家時。已擯捨者。別妻子時。俱於二
處者。一未得處。二已得處。出家有情先樂出 家為少求。後大精進等。名大求也第四解差 別性。如文。第五解安立。由四因緣立三種三
界二出離界。四因者。一外不出離出離等。三 種三界者。一欲等三界。二色無色滅界。三斷 滅無欲界。二出離界者。五種六種。此中欲
貪為緣立欲界。出離此界立色界最初靜慮。 由尋喜樂出離義故立上三靜慮者。文少。具 足應言由尋伺離立二禪。喜出離故立三禪。
樂出離故立第四禪。由色有對種種性想出 離立空處者。色想是青黃等想。有對想是長 短等想。合前二為種種性想。不同小乘說。由
色者。眼識相應想。者對者。與四識相應想。 種種性者。與意識相應想數也。由空識無所 有想出離義故立上三是為第一。外不出離
而出離義故。立欲等三界。又色界已下。明由 第二因復立三界。又色界中非是畢竟已下。 明由第三因復立三界。無增上慢者。下明由
第四因立二出離界。指如第十一卷釋。第六 解寂靜。如文。第七解愚夫。先辨愚智相。後隨 義分別。前中先辨愚夫相。後通顯聰慧相。前
中。初標列二種。後解釋二種。他雖正行亦能 令苦者。由行邪行。損他妻子及以財物。他雖 正行。亦生他苦。又由無色已下。隨義分別。但
辨第二相四處。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有 十三分別勝。長阿含。由染想尋思立欲恚等 三界。由淨尋立無欲恚等三思又由三界染
淨二品遍行義故有餘四界等者。四蘊通三 界。通染淨故。色則不爾。解界中有三種。謂總 義等光等受等。已解前二。次解第三。受等有
二頌。初一頌九門。一自性。二因緣。三見。四 染。五數取趣。六轉差別。七道理。八寂靜。九 觀察。長行文作二復次釋。初屬當頌本列其
九門。二次第解。一自性。即是三受。二因緣。 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也。二又諸樂已下。 解苦受之過。於二更續能隨順故者。景師云。
捨不離苦苦壞苦故。是行苦。達師云。此捨受 滅次第或生苦受或生樂受。能順生苦樂二 受。故云於二更續也。四從於樂受中有貪隨
眠下。解染也。問云。於樂受等所有諸受現 前分位一切煩惱未斷。是二受起皆為一切 煩惱隨眠繫縛。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苦受 瞋隨眠等。故論為通。 雖
於樂等所有諸受云 云。乃至為欲永害諸隨眠熟修梵行非唯為 遣諸纏因緣者。為斷一切隨眠故修梵行。非 唯斷彼現起纏也。五從無思擇力補特伽羅
已下。解數取趣。六又彼諸受自性所依下。解 轉差別。七又諸苦受一切眾生已下。解道理。 八又彼諸受應知略有三種寂靜已下。解寂
靜。樂言論者。第二重解寂靜。景師云。此文分 明證在定時有細尋。三藏每云在方便有尋 伺入定則無。故在定有但是方便。不在根本。
今此文說定中有細尋伺。不言根本及與方 便。道通得有。理亦無妨。達師云。三藏會通此 文約方便定為論。我所論者。約根本定為言
也。九又由七行已下。解觀察。於諸受中觀受 七相中。第二受因。釋中開為三種。謂現在流 轉還滅因緣。當來別觀流轉為一。還滅為一。
故成七相。第二頌中有七門。一受生起。二劣 等。三諸受相差別。四見等為最勝。五知差別。 六問。七記。長行中。初解受生起。先開章立宗。
後徵問別解。於中有二。初明有情眾。後約 之廣辨諸受生起。文分有二。初約在家出家 以辨諸受生起。後約外道內法以辨。前中。初
約二眾以辨二緣生受。後別辨二眾。一明在 家。言又由最初染污欲觸現行領納彼緣所 生諸受者。前三門次。一欲二尋三觸。後三義
中。一染著力者即生彼破。二作意力。即生彼 尋。三境界力。即生彼觸。染著不捨長時相續 不得寂靜。此是第七義門差別。又彼欲等已
下。由三緣現行故。彼品煩惱在行者身未永 斷。此即第二義門差別。第二明出家。若諸出 家未離貪者等者。本為捨欲出家故。染著力
所攝受欲而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尋 觸未靜。由是因緣於彼觸處未修尋治未作 離欲。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現行。於勝妙境
有觸現行。若於尋思見過患厭欲如前說已 得寂靜。由是因緣尋亦寂靜即離欲初禪。唯 觸未靜若遇妙境染觸便生。未離二禪已上
欲。若於諸欲已離貪者。一切寂靜一門差別。 已離二禪已上欲也。復有一類已下文者。謂 有類未離貪者。由於諸欲生貪未斷。諸尋染
觸未永斷故。皆未寂靜。若於諸欲貪欲已斷 證初定欲已。靜慮未靜。於初定已離貪者乃 至非想未離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過
有頂。一切寂靜。是名第二門差別。前門中說 厭欲出家故。於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靜餘 二未靜。今後門說復有一類於諸欲中未離
貪者由於諸欲未斷故一切未靜。已離欲貪 得初靜慮竟已者。則與前同。下約外道內法 以辨諸受生起。前辨外道。後明內法。又住內
法乃至彼未寂靜為緣生受者。四向名向道。 亦可七人俱向無學俱名向道。第二解劣等 門斷五法修五法。指如三摩呬多地。達師云。
能斷五法者。欲惡不善法等。能修五法者。初 禪中五支也。今勘第十一卷。云初靜慮中說 離生喜樂。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行喜。
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 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 三摩地。又喜樂捨劣中勝品等者。喜在欲為
劣。初禪為中。二禪為勝。樂在欲界初禪為劣。 二禪為中。三禪為勝。捨在二禪已下為劣。三 禪為中。第四禪為勝。第三解諸受相差別。言
或有無開覺者乃至苦樂無性所顯者。據無 苦樂名不苦樂。非謂別有不苦樂也。是故世 尊至假設為有者。外人引經為證。即依苦樂
寂靜以為捨受。下為解釋。世尊為欲開曉彼 故乃至廣說。此文即說捨受。自是寂靜豈說 苦樂寂靜為捨耶。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說有
三種寂靜樂。下明離貪瞋癡縛所得無為體。 又勝住樂與樂相似。九次第定滅定最勝名 為勝住。第四解見等最勝依止。如是色類見
聞樂想有者。開此五句。下次第解。第四或 天有或在人有者。即是一往來身而得漏盡。 第五解知差別中。初明了知應知事。後辨了
知境事差別。前中。前辨了知諦別有用。二引 經四句。配前四用。即有四句。下辨了境事差 別中。先約雜染品辨境差別。後約清淨品辨
境差別。前中。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 者。七識住也。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 邊際。九有情居也。第六解請問。後四種者。謂
一切皆無常等。明一向記。故思造業已下。明 分別記。景師解云。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 非一向獲得者。此業通於善惡。云何定言當
受於苦。捨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離 捨苦樂捨受不定現般涅槃以通凡聖皆得捨 故。此二復次當分別記。達師云。或得於捨者。
此故思所造業或有捨却義於現法中定般 涅槃亦非一向者。若有人問言一切聖人定 於現法中般涅槃耶。今分別答言非一向以 不定故。今判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
者。為一向獲得於捨乃至亦非一向為第二。 解釋同景。反詰置記。文顯可知。第七解記別 門。言又諸如來善避他論等者。泰師等云。一
外道問神我等。是定不應記法。然彼作不定 問言神我與身為一為異。如來默答避之。二 於喜樂與色等別義法。是決定應記別法而
作一異不定問。又喜樂與諸四取煩惱義別 作不定門。如來皆能避之。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 (之下) (論本第九十七至一百)
釋遁倫集撰
[0858a20] 論本第九十七
[0858a21]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三釋訖。自下第四 明菩提分法釋有二卷文。簡擇諸經攝覺分 之要文。集而明之。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
釋。頌有總別。總頌有十門。道品七科為七。第 八息念。第九學。第十證淨。就別釋中。大段有 九。正斷神足一處解故。初解念住。有四別頌。
第一第四各有八門。第二頌有五門。第三頌 有六門。合有二十七門。初頌八門者。一沙門。 二沙門義。三喜樂。四一切法。五梵行。六數取
趣。七超。八二染。長行中初解沙門。先總標四 門也。有沙門究竟外法無有。後別解四門。於 中景師云。一三結永斷蘇息處者。滅諦法也。
二無退墮法勢力處者。道共戒也。三定趣菩 提種類處者。佛也。四極七返有隨行處者。僧 也。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
者。此文即說四淨是智不取信也。達師云。蘇 息處者。在見道住聖人。勢力處者。住果須陀 洹。種類所者。從資糧道以去聖弟子是也。極
七返者。七生人也。謂外道師至而於諸取不 能施設正斷遍智者。此初人。一切四取并不 斷而同宣說斷遍知論。第二由彼本契已下。
但斷欲取。不斷餘三。第三若有與他已下。欲 取先已斷。更斷遍知。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 分已下。斷前三取而未斷我語。一切外道并
不斷我語取。盡計為我故。第二解沙門義。初 開三門攝沙門義。後問答別解。於中有二。初 別解境智證。後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前
中分三。初解境中開出四法為四念住所觀 之境。言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為所依體者。雖 舉六界意觀四大及空五界為身念住境。四
大及空與眼等五觸所為依。識界與意觸所 為依。六觸所與十八意行。為所依者。雖舉 眼等六觸所。意取六根所生觸體為法念住
境。從彼六根生於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生 六憂六喜六捨為受念住境。此十八意行能 染同時心王為心念住也。次解智謂清淨心
與增上慧以為依所也。下解證中。初問答引 四處。次問答解四所。後忍分別。此四依所 亦名四德處。十地論名四家依。攝大乘論唯
約十地中配釋四依。初二三地名依諦地。四 五六地名依慧地。七八二地名捨地。九十二 地名寂靜地。今此文中初明慧依處。從見道
前異生地修得。入見道乃至無學。及成出世 智後世間智。若諦依處。即從已得八聖道斷 諸煩惱得阿羅漢。眾苦不生無妄失故。名諦
依處。捨依處者。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 住。寂靜依處者。為斷餘結方便勤修者。已 得見道進斷修惑。下指事說。如已得道等下。
總分別。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為欲得證故修 其智者。修慧依處也。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 聖道果者。得證。即是諦依處也。便獲聖道。即
是第三。由捨雜染得現法樂住。及聖道果者。 即是第四。由依寂靜。滅餘結事得無為果。此 中一種已下。重辨四依。熟中初辨。次釋。如是
下結。此中前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者。相見 道也。為斷上位煩惱事故者。為除修惑。於其 事斷倍趣增益於煩惱斷防未得退者。即斷
業報事也。於煩惱斷中防應得未得退也。上 來別解脫境智證。下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 義。謂正加行乃至都無有我者。景師云。謂於
見道前異生地中。別觀內外四大空。五住循 身觀。為求增上正慧二脫故觀界無我。此即 起觀意也。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者。
伏離也。而於所緣猶未能斷者。未斷隨眠也。 於未來下。釋伏不斷所以。心解脫等者。由 離貪故心得解脫。從此已後至無倒觀察者。
觀內五根為身念住也。自下觀受為受念住。 於諸受界亦離貪等者。觀染受也。彼於無明 已遠離故由慧解脫為增上力者。由離無明
慧得解脫。此觀淨受依諸明觸所生如理作 意相應所有善受為受念也。從此已後。於十 八意行乃至修心法觀者。總結受念為心法
觀也。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無色 捨受。若於此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心成雜 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住循心觀者。知憶勝
受之過。捨而觀心名心念住。復於諸處觀無 常性是名於法住修法觀乃至餘如前說者。 下之三空名三想定。及以悲想。但伏離貪名
得遠離。未能斷種。名如前說。聖人所得非 想能斷貪種。凡夫之人所得非想。但伏彼貪 不能永斷。故言餘第一有已離貪等。上來明
其凡夫作四念住觀。下辨學無學人作四念 觀。達師云。言五界者。五內根界。四種貪愛 者。利養稱樂貪也。四種瞋恚者。衰毀識苦瞋
也。第三解喜樂門。謂有修七善法故得喜樂 等。就中分二。初正辨七正法緣。後明因修七 善法得二勝利。前中。初開章列名。二別解釋。
前中。一聞所成作意所緣。故立知法。由聞慧 能知法故。二思修二作意所緣。故立知義。此 二慧能知義故。三即此三種作意如行時差
別。故立知時。以三慧能知時故。若起掉舉時 即用止定能調伏。若起惛沈時即用慧舉能 調伏之。若起無明時用捨能伏。故云知時。四
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立知量。謂受 用財者遍受用錢財善通達故曰也。五受用 財法於時時間從他得。故立知眾。謂善知人
眾。此是王此是臣此是敬信人等。別人受取 故。六於究竟時內離上慢無失壞。故立自知 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失壞。故立知尊卑。
此中已下。第二解釋。於七因緣中不釋初二。 前已處處釋故。其第三者。指如聲聞呬多地。 第四者。指如聲聞地也。又於此中受用財者
已下。釋第五知眾。我應如是行者已下。釋第 六自知。又信為先已下。釋第七知尊卑。言如 是五法者。信為先。持戒一。持戒為先。求多聞
二。由此為先。捨過失等三。由此為先。心得靜 定四。證如實智五。言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 雙標。二種者。一尊二卑。如是二種者分別二
種者。還分別尊卑。此二為勝者當知簡擇二 種差別者。還簡擇前二人差別。下明因修七 善得二勝利。一謂喜樂。二得漏盡。第四解一
切法。先辨學及學果攝一切法。後辨學學果 能證資糧治八過患。前中。言由聞正法增上 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
者。由聞正法能證明觸。即說聞法以為觸集。 明觸是無漏觸。實不發語而說明觸而名增 語者。是發語遠緣故名增語。又復明觸通漏
無漏。今言增語明觸者是有漏也。又由一切 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所生受俱行解脫 者。即盡智時所證涅槃名為解脫。即此解脫
乃至無罪性故者。涅槃寂滅樂中第一故。次 下云解脫堅固。是有餘依涅槃界。故知解 脫是無為解脫。下辯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
過患修集九想。八過患者。耽著利養恭敬一。 愛藏一切後有諸行二。懈怠懶墮三。薩迦耶 見四。貪著美味五。於諸世間乃至貪愛六。依
止放逸惡行方便七。依止邪願修習梵行八。 此八過患是所治。九想是能治。景師云。九想 之中一一能治八過患已。後之二想難解。論
自料簡。達師云。第五第六想共治第五貪著 美味。所餘七想。名治一過患。從初次第可知。 第五解梵行。言於是三處不如實知故等者。
一漏二受三邪想也。前五集諦處者。一諸漏。 二無明受。三邪想。四諸欲。五後有業。於此五 中并不如實知也。後一是苦諦處者。於其眾
苦不如實知也。第六解數取趣。初總標舉。次 別解釋。於中有二。先明六人。後明佛智如實 了知。前中復二。先辨六人。後重辨其義。前
中。先辨前三。次即結之。後辨後二。翻前即 是。就重辨義中。若以先世善法置在今世惡 說法滅中令善損減。如以熱炭置在冷地或
石器中令其炭無熱。若以先世善法置在善 說法中重修習者。如置熱炭在乾葦舍令炭 火熾。第七解超。初總標五門於超了知。次
別釋五門。後結成兩超。就別釋中。初釋并 一門。後釋餘四門。前中分三。初辨往惡趣行。 次辨永損害門。後辨如實遍知。釋餘四門中。
先辨四門。後辨佛等遍智。後上行門者。景師 云。最後上行阿那含人。以到非想為究竟故。 今解對現名後。非最後也。第八解二染。初略
對辨對治二種雜染。後隨義廣釋。前中。景師 釋云。諸聖弟子乃至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 處定者。四禪及下二空。并名無動定。斷欲
界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初禪。離外散動欲 等無動定行。離初禪九無礙八解脫。名趣二 禪。離尋伺動無動之行。離二禪九無礙道八
解脫道。名趣三禪。離喜所動無動之行。離三 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四禪。離樂所動無 動之行。離四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空處。
雜色想有對想種種別異想動無動之行。離 空處欲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識處。離彼空 處外緣門動無動之行。以空處空外取空相。
名外門動。識處內緣於識。名為無動。離於識 處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無所有行。離於欲 界四禪空處。名取第九解脫并名證無動定。
離於識處第九解脫。名證入無所有定。離無 所有第九解脫。名證入非非想定。言此由斷 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離染著。初禪
是欲雜染斷對治。第二禪以上乃至非想并 名遠分對治。或為斷除後有雜染乃至我何 當不有者。謂生等苦故說我有苦。我所有苦
何時當不有也。故言我所何當不有。即以生 等苦以為我體。如是苦我何當不有。故言我 何當不有。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者。由前
發生樂滅苦心正勤加行。正加行已獲得前 後諸定差別。由是因緣復得決定。謂苦我當 不有我所有苦當不有也。言若今所有若昔
所有一切皆捨者。現造雜業名今所有。諸餘 故業名昔所有。二業果報皆不願求。名皆棄 捨。彼正修習至乃至能入非想定者。由彼正
修能斷四禪三空後有前後差別。下明共解 脫唯聖解脫者。下之八地所有惑障。凡聖皆 離。伏斷雖殊。總相而言八地無為名共解脫。
非想擇滅唯聖解脫。如是一切總有五處乃 至第五聖解脫者。前文但說趣無動行趣無 所有行。不言趣非想行。今即言趣非想涅槃。
與聖解脫體一義異。達師云。前文應是闕少。 應具足言趣非想。後文自具足有。已下隨義 廣辨。初明欲雜染過患。二又離上欲勝方便
心說名廣大下明觀後有雜染。言又由其慧 乃至當來定往無動處者。此據身在欲界為 論。文由三緣於是諸地立為無動者。從初 靜慮極至識處有三因緣立為無動緣所有定
極至無所有處。是故從初靜慮至於識處所 有定中名為有上想定。無所有處若無上想 定。從此已上復名非非想定。故由三分宣說
三行者。謂由三種因分宣說三行。謂由無動 定分無所有定非非想定宣說無動行無所 有行非非想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乃至是 故立趣三無動行者。猶是由厭外欲散動門
故立趣初靜慮無動行。由厭尋伺喜樂門立 趣第四靜慮無動行。由厭色想有對等想行 故立趣空識無動之行。又若色想乃至是名 第一趣無所有行者。近從第四靜慮色想生
厭。次厭空處識處無動之想深生厭壞便是 第一趣無所有行。又即此處乃至名為第二 趣行者。一者有上謂無常行。二者無上無
我行但。由有上故於下地厭壞入此處定。由 無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無我能入無 有所。此無上行名為第二趣入無所有行。能
依無我智者乃至非所屬者。如我不屬他他 亦不屬我也。言又於此中我所何當不有等 者。此釋上文。前已解竟。第二頌中有其五
門。一安立邊際純。二如理緣起。三修時障自 性說。四斷。五起修。解第一門中。約解安立。 次解邊際。第三明純。於中。初解純。言不同分
道或所緣境者。外道所計之道及所緣境也。 此中已下第二散釋經中句義。愁以四種世 法為所依處者。毀衰譏苦也。第二解如理緣
起。尋文可解。第三解修時障自性說。言初一 總標者。有趣。後三別釋者。有意念慧也。第四 解斷。如文。第五解起修。於三對治得隨所欲。
謂無常想若修慈觀若無想定。於可意等境 住厭逆想等者。於可意身等境修厭即是無 常想。上等字即等於彼不可意身等四境修
慈觀也。棄彼二種捨念正知者。即無想定也。 第三頌中有六門。一先諸根。二愛味。三前後 有差別。四取相。五諸纏。六大果利。解初門
中。言一惡行根能令當來住惡趣苦者。身等 惡行與惡趣苦為根也。欲恚害三根。與欲等 三尋思為根。此二重根也。欲恚害三界復於
貪等三根及欲等三根為根。此三重根也。第 二解愛味。以世間道乃至不上勤求等。此文 同小論說世俗道不能厭伏非想愛等煩惱。
第三解前後有差別。了知未解脫解脫心前 後差別故也。第四解取相。言此中典厨乃至 妙衣食。喻於內心奢摩他等。有如世典厨。擬
供於主譬修瑜伽行人。典執止舉等相似 供彼定所攝受心。餚饍喻止舉相。定體正能 資養同時心王。如上衣食。黑品白品喻諸愚 智。第五諸纏。第六勝利。如文可知。
[0861a01] 第九十八卷
[0861a02] 念住中第四頌有其八門。一邪師。二住雪山。 三勸勉。四繫屬淨。五漸次。六戒圓滿。七穗。 八成就。長行釋中。初門可知。第二解住雪山。
謂雪山中處三有處。一者狩及獵人并所到 處。二者但猿猴能到非獵人所及處。三者兩 俱不到處。第一處所。喻內典生他。第二處
所。喻有學三果。第三處。喻無學地。言又諸 愚夫要觀餘境至不得解脫者。凡夫離欲欣 上厭下。追求上境出於下境。乃至仍於非想
境界不得解脫。第三勸勉。言安立四義者。一 聽聞正法義理。二受持讀誦。三觀察義理。四 法隨法行亦名如說修行。第四解繫屬淨。復
有三種已下。重釋也。一證淨者。在見道。即是 四不壞淨於上修斷未清淨。故云不清淨。二 已清淨者。諸不還果人已離欲惡不善等故。
三鮮白者。阿羅漢。上諸有學說名清淨者。 耶合下諸有學名不清淨者。斯須二人餘 如前說者。羅漢名鮮白。第五解漸次。諸在家
者但有淨信及蓋清淨闕中問三漸次也。第 六解戒圓滿。可知。第七解德。言當知欲界 如皮等者。謂以人身喻於三界。欲界如皮。上
界似肉。無明在肉如血。以三界身中無明血 等淋漏故也。第八解成就。如文可知。大段第 二。解正斷神足。有半頌列其五門。一勇。二
力。三修等持。四異門。五神足。初一勇門。明 四正勤。力等四門。辨四如意足。長行釋中。初 解勇門。此中宜說勇第五句者。精進有五句。
一被鉀精進乃至第五不捨善軛等為勇。第 二解力。若略說者四力持心令定乃至持於 等持中但有爾所等持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 增者。除欲進心慧及除四力之外更無求定
因緣若過若增。第三解修等持。景師解云。欲 等者。懈怠俱行欲勤心慧。故云欲等也。言毘 鉢舍那品所緣境者謂前後想者。聞思修證
四智修習前後相入名前後想。奢摩他品所 緣境者上下想等。四禪四空。從下入上名上 下想。俱品所緣境者乃至有諸光影俱行心
修者。初學觀時作光明相。爾時即有光影相 分當心為所緣境。下料簡之。問曰。欲精進 等是善法。云何得與懈怠相應而俱行耶。故
論自釋又非如欲等乃至說名懈怠俱行者。 以於精進不能相續懈怠間雜故名俱行。又 此五相當知總攝一切種修等者。所明五因
緣神足修相。總攝一切種修樂等持法盡。由 此修故等持速滿。今勘第二十八卷云止品 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
上從頂上下至足下。種種雜類不淨充滿。觀 品前後想者。謂如有一於所觀相。慇懃懇到 善取善思善了善達。謂住觀於坐坐觀於臥。
或在後行觀察前行。如彼廣釋。第四解異門。 復次於五解脫處等者如成實論說。一因聽 法得解脫。二因為他說得解脫。三因自讀誦
經得解脫。四因思惟得解脫。五法隨法行得 解脫。若有苾芻依淨意樂及猛利欲至名欲 三摩地者。此因聽法得定也。復有苾芻至名
精進三摩地者。此即因為他說及自讀誦二 種得定。合為精進三摩地也。復有乃至名心 三摩地者。此因自思惟不淨等相起三摩地。
名為心三摩地取心王之。復有乃至名觀三 摩地者。此由法隨法行得定也。分別斷行者。 猶是八滅資糧。第五解神足。言不淨種姓補
特伽羅名為物類唯住內法者。旃茶羅種名 為不淨物類。當知此類唯住內法方能修習 諸聖神足。引發神通聖者。神通有四。一變化。
二變性改轉其性。三住時。四變時。文相可解。 大段第三解五根。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安立。 二所行境。三慧根為最勝當知後安住。四外
異生品等。初解安立門。因辨信等五根。即 剩辨二十二根。第二解所行境。起於明脫 者。無漏慧名之為明。與慧相應解脫數名為
脫也。第三解慧根乃至安住。如文可解。第四 解外異生品等。謂若無於佛信等五根。唯是 外凡。若於菩提唯有世間信等五根。是內異
生。若於菩提起無漏信。名聖品類。非彼品類。 大段第四解五力。有一頌列其六門。一思擇。 二覺慧等。三國等及諸王。四阿羅漢。五有學。
六質直。長行釋中。初二門可知。第三解國王 等。依國及王乃至有十種力等者。有師釋云。 於國等有自在力故立十力更勘。今解。一國
等。二王。乃至第十出家眾。依此十種。立有十 力。廣釋經說。第四解阿羅漢。達師云。成就八 力者。不造惡業中有二力。一厭背後有故不
造。二厭背諸欲故不造也。修善中有六力。謂 道品七位。根力二門合為一。故有六也。今 解。正斷神足合為一。故為六也。第五解有學。
諸有學者成就五力者。達師云。更問。今勘第 一百卷云。依毘奈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一 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
直力。言二因緣者。一自行滿。二利他為自利 也。第六解質直等。文可解。大段第五解七覺 分。有一頌列其七門。一立。二差別。三食。四
漸次。五安樂。六住。七修。初解立門。因奢摩 他者。定猗捨三為奢摩他也。毘鉢舍那品者。 擇法精進。喜俱品者。念通二分也。第二解差
別。勘準前文。有釋自性即七所緣有四因緣 立也。次三門可解。第六解住門。言於初分 中住四覺支者。謂定猗捨念。第二分中住四
覺支者。擇法精進喜念。第三分中具足安住 七覺支者。定慧俱分具足七覺未曾安住唯 一覺支者。達師云。謂念覺支是修行初首也。
更解曾無行者。唯住一覺支也第七解修門。 景師云。解二十一想者。一無常想。二苦想。三 無我想。四空想。五不淨想。六厭離食想。七
世間不可樂想。八怨想。九斷想。十離想。十 一滅想。後有九想觀。死尸青瘀為初觀。空 為後。記勘經文。錄入此中。又加過患相為
二十一。言一據相應俱行義者。即與七覺同 時相應。謂無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 修。此據已得聖人後得智中作此觀行故。與
七覺相應。二據無間俱行義。謂不淨等想乃 至觀空想者。此據方便道中作不淨觀。乃至 觀唯尸骸空心識。即與七覺前後相入名據
無間義慈等亦爾者。此汎爾例非在二十一 想數中有慈等觀。次明二十一想所治之障。 有其十四。一是三世行中愛染。二 懶 墮懈
怠。三薩迦耶見雖滅習氣隨縛我慢現行。四 貪味愛。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六所餘煩惱隨 眠。七希求利養。八希求活命。九若諸欲愛。十
若有愛。若隨虛妄分別下。復有四種欲貪。一 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如 是乃至越路而轉者。辨其障過。對治彼故隨
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覺支差別者。取 義相當為治。非據次第。是故直云隨其所應。 謂為治四種障故至不可樂想者。無常想治
三世行中愛。苦想治懈怠。不淨想厭離食想 治第四貪味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治第五 於世間妙事貪愛。已前五想總是無願行無
治。一障修空行想苦無我想者。空無我二想 總是空門。却治第三身見智氣我慢現行。為 欲斷滅所餘煩惱隨眠故修三界無相行想
者。謂觀斷無欲滅名為三界。此斷等三想總 是無相門。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 諸欲中修過患想者。此第七第九同是外境
中愛。以觀過患想為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 死想者。此第八第十同於內身起愛。故以死 想為治。隨逐虛妄分別四欲貪故修不淨想
為初乃至觀空想為後。有為斷美色貪。修青 瘀想 [月*逄] 脹想。為斷形貌貪。故修食噉想分亦 想分散想為治。為斷細觸貪修骸骨想骨鎖
想。為治承事貪。故修無心識空有尸想。又此 一切從青瘀想乃至觀空想當知皆是不淨想 攝者。此九想觀總是不淨觀中差別開為九
種觀也。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淨等乃至 應知其相者。此解前文無間俱行中例舉慈 等亦爾之語。大段第六解八支聖道有一頌
列其四門。一內外力。二清淨差別。三異門。四 沙門婆羅門。初解內外力。修八聖道由內外 力外。力眾多。然善知識力最為殊勝。由此故
名從他聞音。內力眾多。正思惟力最為殊勝。 由此故名內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聖。第 二解清淨差別。七種定具者。勘準前文。有釋
除正定。餘七道支名七定具也。第三解異門。 即八聖道諸名差別名異門也。會正理故。說 名為法。證理唯法。無人無我。故名法也。第四
解沙門婆羅門。先解沙門。後類解婆羅門。前 中。一沙門性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假名出 家受沙門性。二是沙門者。即無礙所攝八支
聖道是沙門體。三沙門義。能息諸惡是沙門 義。故此論言又彼追求此沙門果貪瞋癡等 畢竟斷義。是故說彼名沙門義。四沙門果。即
智斷二果。大段第七解第八息念有一頌列 其八門。一障隨惑尋等。二果。三欲。四細。五 身勞。六學住。七作意。八智無執。初解障隨惑
尋等十六行者。一觀息長二觀息短等。如前 第七十七卷說。第二解果。言六結者。一下分。 二上分。三見所斷。四修所斷。五若起謂中陰
中起煩惱。六若生謂生陰中煩惱。如是別別 說有六結。如其次第建立二種四種七種諸 果勝利者。斷五下分立不還果。斷五上分。立
阿羅漢。故言立二果。若斷見惑盡。立初果。斷 修惑盡。立後三果。故云立四果。中陰中立三 那含。謂下中上。生陰立四那含。謂生。有行。
無行。上流。故言立七。第三解欲。景師云。修 習入出息有二。有上無上。從有上修欲求無 上若為欲也。達師云。此文中不見有欲字。然
末後云愛恚即是故欲。總頌中著欲字。第四 解細。如文。第五解身勞。慧眼無勞。善除毘鉢 舍那隨煩惱故。第六解學住。尋文可知。第
七解作意身等四法。如四大路者。身受心法 為諸賢聖智慧同觀。名四大路。第八解智無 執。復次精勤乃至是身種類能取於身者。修
四念住知無有我。能觀所觀并是身之種類。 故重言平等。是身種類能取捨身。如身無我 作意亦爾者。觀身無我。無我之智即是身之
一分。如理作意緣身而起亦是身之一分。即 是以法觀法。是說彼乃至都不可得者。若有 神我能修身念住者都不可得。如身念住已
下。例餘三念住。大段第八解第九學。有一頌 列其五門。一尊重尸羅。二清淨戒圓滿。三現 行。四學勝利。五學差別。初解尊重尸羅。言如
是二行開為四種。即此四種合為二行。此二 與四平等平等者。有能有三。謂能生三學故。 或下中上即正行人。無能但一。即邪行人。故
成四種。第二解清淨戒圓滿。初離性罪。若淨 戒滿密護根門。名善法滿。遠離遮罪。名別解 脫滿。又下重釋依聖所愛戒。名淨戒滿。依蘊
等善巧。名善法滿。依別解脫律儀受持世俗 所有戒。名別解脫滿。第三解現行。景師云。一 者受持非止所攝等者。作持戒也。二者受持
是止所攝等者。止持戒也。此復二種下。分別 止持。復有此二。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說非別 解脫所說者。五部廣律。非是一卷別解脫戒
本也。或有是毘奈耶所說亦是別解脫所說 者。此即就彼五部廣本合有一卷別解脫戒。 即為俱句。是故一切總有三處。一增上現行
者。即作持也。二增上毘奈耶者。五部廣律。三 增上別解脫者。一卷戒本。達師云。非上所攝 受者。別解脫戒。止所攝受者。定共戒也。第四
學勝利。可知。第五學差別。四聖諦乃至四 法迹等。并是聖住體性。然前文云三解脫門 及滅定名聖住。此文盡理語。大段第九解。
第十證淨。有一頌列其五門。一證淨初安立。 二有變異為先。三天路。四喻明鏡。五記別。初 解證淨初安立。略由二法能正攝受證淨性
故建立四種謂攝信戒者。四證淨體不過信 戒。於能說者。信佛也。於沙門義者。信法也。 於同法等。信僧也。於能證得沙門助伴所有
淨信者。是信僧也。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不 可引無虛誑故若證淨性者。總釋於三寶境 生信不壞。及淨尸羅下。明其戒淨。第二解有
反異。可知。第三解天路。四種證淨與第一 義淨天為路。又四證中為所依止諸聖弟子 依三種門修六隨念者。一為斷定品隨煩惱。
二為斷智品隨煩惱。三為斷當可生起二隨 煩惱。依此三種修六隨念。謂佛法僧戒施天。 由世俗諦理所得隨念名法威勇者由依教法
所得隨念名法威勇。第四解喻明鏡。可知。第 五解記別景師云。有成就四種證淨唯即依 自四種證淨為他記別等者。取初果時見道
前方便中煖等菩提。但觀諦理不作事觀緣 六念等故得果時如前方便所緣皆證。謂異 苦不可令樂等證見四諦。即是三寶之體最
上究竟。既自證已亦為他記不可引變。不依 上修位由持戒故得於無悔乃至得定。若於 上位乃至於彼天未現見故者。取第二果時。
方便道中通世出世。一種方便俗道中得作 五念除念天。以來離欲無彼天眼。不見色界 無漏第一義天。故不念天。後證第二果時。證
見方便道中所緣為他記別。五念中戒是無 漏戒。捨即是無貪。得果時證三寶亦爾。餘文 可知。若於上位下。明作那含方便。在俗道
中具作六念。以依根本禪得於天眼現見諸 天。故有念天。得果時自證為他記別。阿羅漢 果唯出世道乃至能趣證所有隨念唯是世
間者。斷非想惑唯無漏道不作六念。故得果 時但證生盡為他記別。是故不還果已上無 如是隨念記別。問曰。初後二果證見四諦。即
見三寶之體。無漏戒無漏無貪善根。并是道 諦。證道諦已是則證六念。何以不自證六念 不為他記別。解云。若方便時若緣六念得果
時。證為他記別。若方便時不緣得果不名順 本方便證為他記。又四證淨預流果中唯說 為淨等。四果之人雖同得四淨而名時異相。
如文。達師又解。初果人但依自所證四不壞 淨為他宣說隨念佛等。不依止位故。一來果 能順能喜五種隨念。除念天未得清淨五那
含天等。此中清淨聖人名為天。非是生天也。 不還果具足六念已得見五那含天故。阿羅 漢果已下。釋他妨難。他云何故羅漢不有六
念耶。解云。此果一向無漏道所得六念唯是 世間故。如是略引已下。大文第三結勸覺了。
[0864a02] 第九十九卷
[0864a03] 調伏事總擇攝之一者。梵語毘奈耶此云調 伏。制除諸惡云調伏。總攝簡擇戒律要事。 故云調伏事總擇攝文。有一卷半。此卷在
初。故云之一。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解釋。 後結勸覺了。就正釋中分之為二。初略明 許說。二舉頌正釋。前中。謂即從此四種經
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咀理迦展轉傳來等 者。景師云。四阿含外世尊所說別解脫經廣 作問答。名毘奈耶摩咀哩迦。乃至總相少
分我今當說。達師云。前所明行擇等四擇。 名為四種經也。舉頌釋中。先舉一頌列十一 門。一利。二聚。三攝。四隨行。五逆順。六能寂
靜。七遍知。八信不信。九力。等字中有二復 次。下次第解。解初門中。制一一戒有其十句 義。指如攝釋。且如四分律第一卷云。一攝取
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 信。五令已信者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 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今此文中次第解釋。初二可 知。言四大姓者。吠舍戍多羅等。第三由五種 相下。總即解彼第三。令僧安樂。別即解彼後
之七句。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者。即解第 四第五未信令信已信者令其增長。二者令 擯異法補特伽羅者。即解第六難調者令調
順。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者。即解第七慚 愧者令得安樂。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者。即 解第八斷現在漏。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
者。即解第九斷未來漏。後云如是獲得安樂 住已乃至梵行久住者。即解第十正法久住。 又此一切已下。第二復次。前復次廣解十利。
此中略釋之。謂正顯示最初攝受者。略前初 句。次正攝受者。略前第二句。既攝受已令安 樂住者。略前五相。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
方便者。略前如是獲得已下解第十句也。第 二解聚門。文有三節。初辨五種罪聚。次辨四 種還淨。後明十五種煩惱。初中。言五種罪
聚者。五篇罪也。一者彼勝罪聚者。亦名他勝 即四波羅夷。景師云。由犯此罪便非比丘。為 彼淨聚所勝。今解為魔所勝尋故。十誦律
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鬪以犯 此戒便墮負處。二者眾餘罪聚者。即十三僧 殘。達師云。若犯此戒。遣令在眾外者懺悔。故
云眾餘。今尋毘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 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婆沙云。若犯此罪 垢纏行人。非全淨用僧有殘之罪。由僧除滅 故也。三者 隕
墜罪聚者。即三十九十波逸提 罪。十誦律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四者別 悔罪聚者。即四提舍尼。宣律師翻名向彼悔。
五者惡作罪聚者。突吉羅。景師云。此中即攝 惡說。是眾學法。四分戒本云。式又迦羅尼。 義翻為應當學。集麁不定如應入諸罪眾中
者。泰師云。他勝眾餘。是逸罪。偷蘭罪是麁。 方便能集起罪。故云集麁。善見云。偷蘭名大 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師穢。從不善
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也。宣律 師云。二不定法託境以言通緣六聚。若論罪 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律文中障三罪二罪
者。略舉生疑之事。次辨四種還淨。言最初 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人等有。景師云。謂 須提那子與故二行欲。復於林中有乞食比
丘與雌獼玃行欲。因此制戒。乃至共畜生得 波羅夷。制初重戒。末後言不犯者。最初未制 戒。癡狂心亂病惱所纏。故云初聚還淨者唯
二人也。達師云。一未制戒已前犯者。二犯而 能悔者。即學悔人也。下明十五種犯罪過失。 明諸苾芻於此十五犯罪過中。或隨犯多或
一。或一文中舉數列名次第解釋。言或除餘 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者。除命梵緣等時也。 言或不觀日等者。非時入聚落不屬餘比丘
也。第三解攝。初開列五法攝毘尼。二徵問別 解。解其第五行門中文分有三。初標列三行。 次略攝為二。下次第別解三行。言或於其人
或人形狀等者。依女五分律。若人若似人。 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過是已後盡名為人。 彼取似人。即是此中人形狀也。言此所應作
略有五種等者。一於村邑。二於道場。三於善 品。四又於城邑所應作事。五或為未信令信 已信令增長入於聚落。與此相違等。翻顯不
應作事可知。於三門中。總是第一解有犯訖。 無犯還淨。如文可解。第四解隨行。初標列五 門。後徵問別解。二十二處者。前第二十卷云。
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 下劣形相威儀眾具等。乃至廣說下中上坐 者。毘尼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
至十九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 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 舊長老。苾芻尼居處如前三種者。即下中上
也。波輪鉢多者。泰師云。此翻畜愛。即愛畜生 家外道也。測師云。此云牛主。或云獸主也。雜 染居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者。以無結界故
也。或但施設一分羯磨者。於此處作結界羯 磨故也。餘如前說三種因緣者。一有難時。二 道行時。三化眾時。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等
者。景師云。一單白羯磨有二種。一者有因。謂 說戒時。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布薩說戒 等。二者無因。如說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
聽。僧差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以無白月黑 月等言。名為無因。二者白二羯磨。如是日時 一白一羯磨。若白二也。三者白四羯磨。謂
受具足戒等。四者三語羯磨。如說戒時。但有 三人不廣說戒。但對手言。大德僧聽。我比丘 某甲。於戒清淨等。如是三說。名三語羯磨。羯
磨是其辨事。通名羯磨。有釋三語羯磨者。 謂對首三說。如受衣等。出家羯磨者。如有 俗人欲出家時。必須集眾告白。然後與其剃
髮等。恐其父母不聽或是賊是奴及官人等。 既眾聽已。方說三歸受十戒也。若受具足者 可知。若補特迦羅同意者。景師云。凡欲作事
和眾同意。名同意羯磨。更有一解。若住六夜 等折伏罪人羯磨是也。若出罪者若犯僧殘 者。應二十僧中羯磨出罪。若舉者。謂三舉事。
若有人惡邪不捨不見罪不懺罪。眾作羯磨。 舉却此人不同僧事。名舉羯磨。或作羯磨。五 德人為舉罪人。或舉五德為自恣人。若擯羯
磨者。若犯重罪究竟擯出眾外。殘若行惡 行污他家。則擯出聚落。羯祉那衣者。舊云迦 絺那衣。此云功德衣也。淨稻穀同意羯磨者。
結淨地也。又解。淨地十七種。穀等事。如律 疏。又此羯磨。或有二眾所作者。二人對懺突 吉羅。三說或隕墜者。悔波逸提。或惡作罪
等者。即等取惡說突吉羅。或四眾所作如犯 麁罪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者。如悔四人 偷蘭等罪。四人為作羯磨。十眾所作。謂受具
足戒羯磨等。二十眾者。出僧殘罪及尼受具。 四十眾所作。出尼僧殘罪。合眾所作謂增長 羯磨者。謂說戒時。若恣舉者自恣也。第五解
逆順。初標舉二章。二依章別解。先解違逆學 法。後解隨順學法。前中有三。初徵列五門。次 釋後結。釋結中有五。初解障中徵列五門
障。次第解釋。言或是奴婢者。本是奴婢。或是 獲得者。抄掠獲得。或有所言至而與相應者。 廣說遮難。如彼律中十一障者。如本地分已
說。第二解似正法中。初略後廣。廣中頌列四 門。長行釋中。初五復次。釋頌初句。次有十 番。釋第二句。一句是根。九句是見。次有七番
釋非處惡作等。後有五番。釋後暴惡戒等。第 三解惡支。第四解愚戇煩惱熾盛。第五宿世 資糧其力薄弱。並文相可知。與此相違已下。
翻前即解五順學法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 有五法防戒蘊也。第六解能寂靜。初標列五 種。後次第別解。先略後廣。略解之中言六種
可愛樂法者。即六和敬。何等為斷。謂諸人天 所有四輪者。謂於人天中皆有四輪摧於八 難。後文當說。當知。此中已下。第二廣解中即
分為五。初解易可共住。言由依身等於同梵 行現行非愛者此三業乖反。將解六和先解 不和。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者。明施
不同。又有戒見等者。明戒見不同。與此相違 下。順顯六和。第一立三者。即三業。第二立四 者。施同也。第三立五六者。同戒見也。又於此
中乃至若慈善友者。三業同也。立第四者。施 同也。若物令乃至是名平等受用者。受用 同也。聖所受戒下。解戒因也。出世正見下。明
見因也。又由二相成可樂性等者。總解六和 是可樂法。一體彼六和有德可重荷彼六和 有恩而自慰意。謂由得六和自安安他故名
有恩也。又可樂性有二差別等者。由可樂故 未生令生已生增長。應知此中尊重增上乃 至財法二攝者。施同即是財攝。餘五種同即
是法攝。彼二增上已下。釋名差別。第二解 斷。即是四輪摧八難。五種妙好所住力處名 所圓滿者。應勘前文。景師云。於天人中皆有
善處。謂離三塗北欝單無想天。即離於五種 得妙好處。故名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圓 滿。亦可生於中國有五妙境名五種妙好所
住。正士善友下。明在人天皆值善人。謂佛菩 薩。由五種相自發正願下。明圓滿正願離世 智辨聽邪見之難。乃至樂斷樂修四種苾芻
愛取對治者。行四聖種也。又宿所作福已下。 明資糧圓滿離諸根不具等難。如是四種乃 至其車不轉者。如生人中亦言離三三塗無
想天長壽天等。何故妨生天亦言得離無想 天及三塗等處名處圓滿。餘之三輪值善人 自發正願。資糧圓滿人天通有。依此四種止
觀車輪方可轉也。第三解五斷支。應所得義 深生信解一。於師長前如實有顯二。身有 勇悍三。心有勇悍四。堪能領解等五。第四解
敬事有七句。景師云。又於最初下明敬佛。次 應敬事其所說法者。此第二敬法。次修習法 隨法行時者。第三敬僧。下敬三學行。即以為
三。足前為六。於時時下以財法出能敬事體。 次於靜慮下。第七敬事真諦漏盡涅槃。又由 三相應知敬事等。略說敬事為三。一體彼有
德起尊重。二隨所體悉以身等恭敬。第三復 設幡蓋供養。達師云。能宣說乃至法教一。次 應敬事其所說法二。以修習乃至學處三。次
應敬事至教授四。於時時間至同受用五。次 於靜慮修三摩地六。位從此無間乃至無有 放逸七。第五解滅靜。先次第解七毘尼。後四
諍四滅相對以辨。前中復有諸同梵行者至 便得除滅。是解第一現前毘尼也。有諸苾芻 見餘苾芻已下。明其第二憶念毘尼。復有苾
芻由顛狂故已下。明第三不癡毘尼。復有苾 芻於眾僧中下。第四自言毘尼。者異住處眾 多苾芻下。第五多人語毘尼。復有苾芻既犯
罪已下。明第六處所。有多苾芻互相舉罪下。 明第七草覆地毘尼。如是諍事略有四種已 下。第二四諍相滅相對以辨。述有二義。一
義云。此中四諦即是律中所明言諍等四也。 依智首律師。述四分疏云。藥病相治有其兩 番。謂初四毘尼擬滅四諍中下二品藥自作
一番。第二下三毘尼擬滅四諍上藥復作一 番。前品中現前是眾藥之本理宜先明。言諍 是四中之始故亦先明。現前擬滅言諍中下
二品藥。不覓諍第二。是以次明憶念不癡滅 覓諍中下二品藥。犯諍據三。故次第四自言 毘尼擬滅犯諍中下二品藥。事諍通用。即以
此四擬滅事諍中下二品藥。次明第二。四諍 上品藥。言是四諍之始。言諍上品理宜先 滅。是以創明多人語比丘。覓諍據二。是以
次明罪處所擬滅覓諍上品藥。犯諍第三。是 以次列草覆地擬滅犯上品。還以此三擬滅 事諍上品。今此文中。一者他舉諍事者。謂他
舉時詳評是非彼此諍言。故名言諍。此即以 多人語及現前毘尼願出所犯定理除滅。故 云願出所犯除滅。二者互疑諍事者。三根覓
罪遂生其諍。故名覓諍。此即以罪處所及以 不癡徵其犯處。或以憶念便知清淨證彼不 犯。故云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自舉諍事者。自
評此犯而致紛紜。故名犯諍。此即以草覆地 及自言毘尼詳共詳定。有罪皆懺。故云許求 實性除滅。四者互舉諍事者。相舉悔過以諍
羯磨。故名事諍。此即相發露時通用七毘尼 以治。故云各各發露除滅也。第二義云。此 中四諍不可別配律中四諍。但判前七為四
句也。謂初四句若他舉諍事。即是現前憶念 不癡自言滅也。次一句名互擬諍事。即是多 人語滅也。次一句名自舉諍事。即是罪處所
滅也。後一句名互舉諍事。即是草覆地所滅。 後解為勝。
[0866c01] 第一百卷
[0866c02] 自下第七解遍知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初 解事遍知。謂蘊等五事者。即蘊界處緣起處 非處也。次解罪遍知。中言等運者。有釋約一
約多眾生或約多時總犯名等運。平等運轉 俱犯故。更解。約人約時不定。罪相同故。名等 運。人時不定名別制立。名非等運。第三解
人遍知。如文可知。第四解引攝義利遍知中 言具五支。一者真實。二者能引義利。三者應 時。四者有伴。五者離破僧。第五解損惱遍知。
尋文可解。第八解信不信。先辨信。後反顯不 信。前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前之四文。尋聲 聞地。第五文中。六諍根者。準下文想。一忿
恨。二覆憍慢。三貪欲或誑諂。四無慚愧故犯 戒。五散亂或惛沈。六掉舉或惡慧。若依摩夷 說諍根本有六。一瞋恚。二惱害。三初偽。四慳
嫉。五見取。六邊邪二見。第九解五力。如文可 解。第十解五人品類差別。即是頌中等字門 初復次也。第十一解三種邪行。是等字中第
二復次也。本母事序辨攝者。上來已辨。經 律二藏種種分別摩咀理迦。次辨阿毘達磨分 別法相摩咀理迦。由依法相問答分別。種種
文義因之出現。故名本母。或對法藏能生餘 二藏之要義。故名本母事。先標名序。後釋名 辨。由此序辨總攝一切諸法相故名攝。或
此文中能攝序辨之義故名序辨攝。文中。 初結前問後。次釋。後結釋中。初總標綱要以 為詳釋。二舉頌正釋。前中。謂若素 呾 纜摩咀
理迦若毘奈耶摩咀理迦總略名一摩咀理迦 等者。雖於經律二藏問答義別同有出生文 義道理。總略名一摩咀理迦。問曰。於前二
藏問答分別即收本母摩咀理迦已盡。云何 更說第三摩咀理迦耶。彌勒菩薩下自釋通 難。更無別摩咀理迦。然有略攝流轉還滅雜
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咀 理迦。舉頌釋中有其二頌。前頌中。上半正辨 釋義方軌。下半正明序辨前後。長行中分
二。先釋上半。略由二相已下釋其下半。於中 有二番釋。初明淨事廣辨。後明略為五事廣 辯。前中。無明流轉雜染品事略舉二十二
種。言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 故者。釋成十種。有義由別離欲界善趣有二 惡趣有二為五。業有招引通三復為一。界
中有趣向通下二二界後為一。添前為七。 通前三界為十。若四得自體事者。有得自體 自害得行他害不行。或他害得行自害不行。
俱得行。俱不行。若四法受事者。一有法受現 在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二有法受現在 受苦於當來世受樂異熟。三有法受現在受
樂於當來受樂異熟。四者法受現在受苦於 當來世受苦異熟。還滅清淨品事列十九種 事。若七正法事者。景師云。謂知法知義知
時知量知眾知自知尊卑。泰師云。七正作意 事。須勘釋論。如是等事廣辨如前所說彼彼 地中者。本地分中說。及諸攝分應知甚相者。
攝釋攝異門攝事分中應知其相也。第二番 中。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辨乃至 四品類差別等者。此四門中。前之三門指同
前說。唯解品類差別。復有八種下。次第別解 之。實有者。即依他性。因緣之法。實有無。果 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
有等者。大乘義中唯真如是實。三無為等但 假建立。其義可知。又由四種別無別故立異 不異性乃至四由時分別無別故者。此列四
名。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 者。總釋四種別也。若無異相此前及後與現 無異者。總解四種中無別義也。下別解中。先
解第四時分別無別。言時分別者謂一切行 等。可知。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者。總 出所因。略不解別不別義。所依及作用亦爾。
言色界者乃至有十七地者。色界之中判地 多少其義不定。或說十六。初禪為二。以大 梵王與梵輔天處所同故。二禪三禪各三為
六。四禪亦八。謂福生福愛廣果及五淨居。以 無想天無別住處但於廣果天中別受無心報 為異。或說十七。謂大梵王雖同居梵輔而有
高臺上聳異餘梵輔。別立為一。故此論云謂 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或有經論於 廣果天開出無想。合梵王入梵輔。亦成十七。
或有二處皆開。故成十八。於現在世有剎那 現在有眾同分現在者。對過去生對未來生 說現。一身種類。總名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
滅現在者。即此一身前念後念相續未滅說 名現在。若依色法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 等者。四蘊心法依色蘊起。隨其色處說有方
所。如說西方人心東方人心等。此由依色轉 相說名為方。非心自體據其處所說名方所。 諸色具二。故名方也。一依色轉。二據所。相續
有四。謂自他根境。前二是假。後二是實。次有 一頌列其六門。一聚。二相攝。三成就等。四自 性等。五因等。六廣說地等。長行釋中。初解聚
門。泰師等云。今依大乘若悔無間及續善根 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無間未續善 根。故名邪定。應知已下。第二解相攝等。等取
相應也。或有一類已下。第三解成就等。等取 得捨等。又一切法一一自性下第四解自性 等。等取作用等。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
那自性為因。第五解因等。廣說地等嗢拕南 曰下。解第六門。有二頌列十八門。一諸地。 二諸依。三諦。四智。五加行。六三摩地。七根。
八道。九對治。十行。十一修習。十二有漏無漏 法。十三諸果。十四諸因。十五緣。十六立補特 迦羅。十七遍知。十八究竟。長行中言復有九
依乃至除第一有者。瑜伽一部唯此一文說 中間禪有無漏能盡諸漏。復有六種遍知。一 者不定地有漏諦智者。欲界苦集盡。立一遍
知。二者定地有漏遍知者。上二界苦集下惑 盡。又立一遍知。三者無漏無為諍遍知者。 三界滅下惑盡。總立一遍知。四者無漏有為
諦遍知者。三界道下惑盡。總立一遍知。五者 順下分結遍知。六者順上分結遍知者。可知 此隨義說不據實論。據實論者或唯有二。謂
入見道證觀真如持總斷三界四諦下惑合立 一遍知。此人得初果已伏九地修惑九品總 斷越證羅漢。又立第二一切結盡遍知。或唯
立四。謂入見道立一如前。於修道次第漸斷 三界修惑立三遍知。添前為四。若通疑實隨 義而說即有眾多。或說為二。如前所明。或說
為三。謂見道立一。修道立二謂下分結盡上 分結盡。或說有四。加色愛盡。或說有五。謂見 道中四如文。修道有一謂越證羅漢。或說有
六。如此文。或說有七。謂見道中四。修道中 三。或說有八。謂見道立六。修道立二除色愛 盡。或說有九。加色愛盡。如是略引已下。近結
本母事序辯攝。勸請諸學者準此覺餘。言遍 行一切摩咀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者。通 辨經律摩咀理迦指如攝釋分。如來法教數
無限量乃至應正覺了者。攝事分中分有三。 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此即第 三結勸也。或言總結一部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 (之下終)
跋瑜伽論記後
[0868a20] 李唐遁倫大德。覃精瑜伽。撰此論記。前修之 美。獨造之蘊。集而大成者也。區區闒茸何須 讚一辭耶。然斯書存世僅僅可數。而祕名山
古剎。則轉罕傳而見者。予往者懇求。謄錄一 本。敬藏篋笥。但久歷年所。文字訛舛。非無憾 焉。後得稱慈心藏本者。三復校讎取正不少。
既而獨嘆。如斯法寶流行不廣何也。蓋以吾 輩自私與學者憚繕寫之艱也。遂興鄙懷圖 之印布。劂生側聞樂拭梨棗。於是不顧寡陋。
輒副國讀于字句傍。其所校正者。不敢妄刪 訂原文。標之格頂。稍可疑者圈之字傍。俟覽 者之采擇。豕渡蠧傷。猶有不安者。後君子幸 鑒定焉。
[0868b04] 享保癸丑季夏中澣沙門性威敬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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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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