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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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 (之上) (論本八十八至第九十)釋遁倫集撰
[0829b05] 論本第八十八
[0829b06] 大門第八解知事等。先頌列四句。即為四 門。長行釋中。初解知事門邪正二智同緣一 境執無執異。正智起時。非壞於彼邪智之境。
但於此境捨於邪執。第二解樂等行轉變。第 三解請無請說經。并如文可解也。第四解涅 槃有二種。初辨圓滿涅槃。後明彼分涅槃。前
中。景師云隨順教授者。謂記說者即記心輪。 教誡者。即漏盡通口業教誡輪。神變者。即身 通輪。如來隨欲說記彼心乃至若展轉久遠
滅心者。於過去世無量多劫已滅之心。若世 間滅心者。次前生中所有諸心。若於現在所 緣轉心者。現在一生所起之心。從定起已乃
至不據剎那者。釋前緣久遠滅心無間滅心 若於現在所緣轉心。并據種類不據剎那。已 如前說。如來無不定心。而言從定起已隨念
分別者。同二乘相故作是說。是則他心智遍 知三世頓知多心并心數。不同二乘他心智 但緣現在如如心王不知數法等。備師云。此
文中他心智既知過去與宿命智何別。解云。 若知心法邊名他心智知諸事邊名宿命智。 又他心智方便時欲知心。宿命方便欲知諸
事。達師云。又依三法已下。重釋前順教授 等三門。下明彼分涅槃。達師云。相似涅槃故 云彼分涅槃。如飢渴時飲食。名小涅槃也。大
門第九解諍等。先頌列七門。一諍。二芽。三見 大染。四一趣。五學。六四怖。下半頌是第七 門。長行釋中初解諍門。謂阿死羅者。人別
名也。摩登祇者。栴茶羅女名摩登祇。栴茶羅 男名摩登伽。此二是通名也。此女但以掃巾 為活。世人假立大富大財。如來隨彼亦說大
財。第二解芽門中。初總標。次略解。後廣料 簡。就略解中先辨一因。後明二緣。景師云。五 品行者。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緣。三雜染因。
四清淨因。五是清淨。因是五清淨。於此五 中雜染因緣即是煩惱種子。隨逐賴耶為因。 以四識住為緣。又由喜貪潤業令芽相續名
緣。達師等云。即五蘊名五品行也。料簡中。言 此中有一乃至永不得生者。此人現造新業 及增長。後成羅漢令種腐敗有芽不生。言又
復有一乃至其後有芽亦不得生者。據修解 脫分滿。或據百劫六十劫等。則於現身堪八 上果故。令有芽不生。又復有一住於學地乃
至不復更生者。欲界生盡上地猶有。與此相 違當知一切有芽皆得增長者。與上三人相 違。則是外凡有芽增長。第三解見大染。景師
云。一見二餘煩惱。見雜染者。計我我所。便 有所餘此為根本諸外道具趣者。餘四見趣 六十二見等我見為本。其餘煩惱是第二雜
染。又見染脫時於餘亦脫非餘脫時諸見亦 脫。所以者何。由此中生者依世間道乃至離 無所有處貪欲解脫而未脫身見者。則是伏
修不伏見。又可斷於見修惑亦斷。由此見故 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 為我或計我。此文則說我見。總計九地諸行
為我所由。出世道先斷身見後永斷所餘煩 惱。是故唯見雜染是大雜。染達師。云見所斷 一切惑名見雜染。修所斷一切惑名餘煩惱。
除身見以外所餘四見。名諸外見趣。此文既 云未脫薩迦耶見。故知依世間道但伏修惑 不伏見惑。又云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
體不觀差別。故知大乘義我見亦緣自他地。 然總緣非別緣。但身在下欲界地方緣上地。 故上文云由生此者。然不見有文身生上地
我見緣下地。自撿次下文。欲似生上地亦緣 下地法為我。故三總計為我或計我所由此 因緣雖昇有頂而後退還。三藏云身生上地
者。身亦緣下地法為我。如決擇文上地貪緣 下地。此亦如是。第四解一趣應知。由三種相 道名一趣。謂於異生地以五行相觀察諸行。
則此諸行於二時中修治令淨。謂於行向學 地及無學地。足前異生為三相也。云何名五 行下。別出五行。達師云。言五處者。五蘊處
也。言自性者。但是苦諦所攝有漏諸行自性。 言諸行因緣者。集諦所攝能感苦諦因緣也。 雜染因緣者。喜受也。清淨因緣者。過患也。
清淨者。所得滅諦也。第五解學。景師釋云。言 何等五行謂觀察諸行諸行因緣雜染因緣清 淨因緣滅寂靜故者。總合前五為一也。趣向
清淨道出離故。即是前清淨因。諸行種種眾 多性故。則第一諸行自性。各自種子所生故 者。別解因也。各待餘緣所生起者。別解諸
行緣也。此後二合解諸行因緣也。達師云言 五處者。如前。此中五種差別行相。總牒前五 行相以為初差別行相。二趣向清淨道出離
故。是第二行相。助成初行相故。第一行相得 清淨出離。三諸行種種眾多性故是第三行 相。此行相重釋成諸行自性。四各自種子所
生起故。是第四行相。重成諸行因緣。五各 待餘緣所生起故。是第五行相。總釋前四行 相待緣而生也。有釋。總夫五行略作四諦。
一苦諦。則初諸行。二集諦。則次二行境。三滅 諦。則第四行境。緣滅寂靜得清淨故。論云 滅寂靜故。意在於此。道諦則第五行。道既自
清。能令淨滅故。下三句重解。初之一句釋 上諸行。後之二句釋行因緣。第六解四怖。景 師釋云。由四因緣於二處所發生恐怖能為
障礙者。一於有為諸行生怖。二於涅槃生怖。 由生怖畏於其聖教及以涅槃不生受樂。名 為障礙。由四者。一於位生怖。謂於非聖位中
生起恐怖。二者若依此法生起。謂於諸行計 我我所為依。聞說無我而生恐怖。三者如是 生起者。謂由二種諸行變壞生起恐怖。一由
異緣所變壞者違順異緣故或老病緣而生恐 怖。二由自心起邪分別而變壞於一境中邪 心分別或有或無常無常等而生恐怖。四者 行相生起者。謂於所愛慮恐當變壞生怖行
相。於正變壞生煩惱行相等。上來總是第一 於有為行而生怖畏。又於涅槃分別自體永 變壞起怖畏行相。如是行相差別轉時。於樂
聖教及愛樂涅槃不生愛樂。名障二處。又由 二門於所緣境自所行處我我所執差別而 轉。謂推求是見。領受是受。有釋。此中則諸行
行因緣等五行所觀名五處所也。第七解善 說惡說宿住隨念差別。景師解云。此中先依 惡說計常無常。善說不爾。次依惡說不如實
知苦生愛味。於三世行如次生顧欣。及不能 修厭離離欲。善說法者與彼相違。第三惡說 法者。如是邪行四染所染能感復有四此
二種增上力已下。釋其廢立。偏說見慢及貪 所以。可知。於諸行中不校量他等名見校量 名慢如是邪執是無明品者。總說見慢以為
無明。由此為先發起貪著名愛品也。由此二 種根本煩惱於生死中流轉不絕者。無明為 前緣起初。貪愛為後緣起初。故生死不斷。善
說能斷四種雜染也。達師云。雖有餘煩惱已 下。釋通伏難。外人難云。有無量煩惱云何 但說見慢愛三種為煩惱雜染耶。今略釋通
云。雖有餘惑而但取此三者。最勝強故偏說 也。爾所煩惱已下。別廣通伏難。又於此中見 及我慢已下。散釋經中諸名差別。大門第十
解無厭等者。頌列八門。一無厭患無欲。二無 亂問記。三相。四障。五希奇。六無因。七毀。八 純染俱後。長行釋中初解無欲。初正辨無厭
欲。復又有厭欲。第二解無亂問記。初總標 舉二種者。後別解二種。前中。若有淨信者好 心問者。或諸外道來請問者惡心問者。自別
解二種。先偏問生滅辨無亂記。後約問梵行 辨無亂記。前中謂依中道者。依中道答也。於 諸行中問生滅時不增有情不減實事者。不
增益有真實眾生是真生滅。以眾生假立無 有法體。可辨生滅因緣之法。幻有有生有 滅。不得撥言因緣之法無生無滅成損減也。
唯於諸行安立生滅不亂而記。自下明離二 邊。第二約問梵行辨無亂記中。景師云。或 後有言何因緣故乃於沙門喬答摩所修習
梵行等者。當瑜婆摩羅子。若得此問至名不 亂記者。或有問言何故乃於眾多沙門中偏 標噵踰婆摩羅子等名修梵行。不噵餘人名
耶。若得此問。應如前說。若於眾中全不標一 人之名則不知說何等眾修習梵行。復成損 減。若廣述餘沙門名則大繁廣。便成增益。今
呼一名等餘一切。離於增減。若謂有情能修 染淨名增。說都無修習名減。若為諸行厭離 欲滅而修習者是名中道也。更有一釋。言喬
答摩者。則舊名瞿曇也。是佛種姓。有問何 緣乃於佛所修習梵行。若得此問依中道記。 謂不增益有實有情修習染淨。亦不損減都
無修習也。第三解相。有為無為名有三相。言 異性異性者。未死已來同類生滅念念別故 名異性異性。轉變異性者。如命終已從有根
生無根也。第四解障。初辨障無障。二明聖 者之相。於中先明二相。一諸根除障。二蒙佛 所記。次明三相。景師云。由二種相乃至我
已了知者。今遇聖人。由三種相記莂聖者 應言由二種即是向前二種聖者之相。一種 姓滿故二但物類者記已命終等。下釋經文。
法隨法者。法謂正見前行聖道。隨法者謂依 彼聞思作意等。又我未曾惱亂正法所依處 者。猶是世尊世尊是正法所依。直道應言
我未曾惱亂世尊。達師云。但記物類者。如 餘經云佛為答婆摩羅子記命過次後所生之 處。言答婆摩羅子者。此云物類也。有釋此中
三相者。一法。二隨法。三不惱正法所依處。第 五解希奇法。略有二種。一者未信令信已信 令增長。二者速於聖教令得悟入。言初中
後善者。如前攝異門分中所明七善中初時 善門也。言現在過去二世別故名第二差別 者。現在名此世。過去名他。對前欲界此也。
上界他世。故云第二差別。第六解無因。言由 二種相者。一於生起因緣不了知故。二於滅 盡因緣不了知故。第七解毀中。先解毀。後解
滅二無智。前中。略有二種。一唯語言而自讚 毀他。二說法正行雖無讚毀而是真實自讚 毀他。第八解能染俱後門。景師云。十一相
者。此五蘊即為五。又由一向下是第六。又由 染淨已下後有二相。足前為八。又由三相足 前為十一。亦可知前三世內外麁細好惡遠
近等五門。有十一種。達師等但述後解。大 門第十一解少欲住等。先頌列十八門。一少 欲。二自性等中有三門。記三後有三門。是
則初句有八門。第九似正法。第十疑癡處所。 十一不記。十二變壞。十三大師記。十四三見 滿。十五外愚相。末後等字復有三門。長行釋
中初解少欲住三種相。如來心入少欲住中。 捨事現觀理。名人少欲。一由作事究竟。二 由弟子厭行已成。三為化導多事業人令少
欲故。又如前說如來入于寂靜天住等者。如 前第八十六卷說。由八因緣如來入於寂靜 天住乃至廣說。第二解自性。景師云。諸所化
者略有四種所調伏性。總數有四。列中但三。 將知舉數錯也。草本亦錯。應改為三。更有一 釋。愚癡放逸離為二也。第三解於四處生恭
敬住速證無上。景師云。恭敬體性無文。依小 乘明愛敬。愛是信。敬是漸。今此中尋詮。似 取信欲為恭敬體。達師云。於四處中能生恭
敬之相。故有四相。言四處者。即下云於所 得。第四解三無上。景師云。此中總說智斷現 法樂住者。智是智無上。斷是不動心解脫。樂
速通行是現法樂住。言當知一切阿羅漢行 皆得名為樂速通等者。依此後解。即知前正 行無上謂樂速通者。即據一切羅漢之行名
樂速通。非約於地辨四行門。達師又云。此無 學人身所有四行迹并名樂速通行。不名樂 遲樂速苦遲等故。下釋所以。云一切麁重
永滅故一切所作已辦也。第五解於二時中 如實知身見。景師云。於二時中者。第一門。 由四種相等。是第二門。即於二時無間證得
諸漏永盡。是第三門。下次第解。云何二時。一 在異生地。則見道前內凡夫人作無我觀。遍 知身見是顛倒執。二在見道時。則見道中斷
分別我見。言自性故者至或為我所者。但於 五蘊行自性計我我所。處所者謂所緣境者。 於無我中橫計有我為所緣境。等起者謂
見所攝無明觸生受為緣愛者。明從身見為 本。次起見所。明前身見非勝計勝。見取相 應。則有無明為緣後生。受緣生愛如是等
法。并由從身見之所等起。亦可從彼等起身 見。謂由見取緣我非勝計勝。同無明及觸為 緣生受。受領於我於我起愛。由此愛我故起
身見決定執我。此復有五緣起次第謂界種種 性為緣生觸種種性等者。界則六界。猶是六 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等。由果故者
乃至一依無我諦察法忍時者。則見道前觀察 法無人。二現觀時。則在見道。三得羅漢時。此 則列三時。此中一時由彼隨眠薩迦耶見力故
有惑有疑乃至謂我當斷不樂趣入者。是障 見道前人也。彼於異時雖從此過淨修其心 又於聖諦已得現諦等者。是四善根。已得相
似諦現觀未得真見道。於中猶起分別我見 慢等障於見道。是第二位中障也。前兩位中 由隨眠力能作障礙於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
障礙者。一解。此隨順理相同小乘。不說修 道有俱生我見及慢。但有見斷分別我見及 慢習氣。前二位中有正使種子及起為障名
作隨眠。第二更解依實理門。前二位有彼現 起分別我見慢等為障名作隨眠是使義故。 第三位中俱生見慢現起名習氣。依前分別
見慢起故名習氣。又由三緣諸行生長者。釋 由三緣異熟行生。或煩惱行生言於異生地 能遍智者。知分別見慢虛妄過失。於見地中
能得見道所斷諸漏永盡。次斷餘結得羅漢 等者。此解第三章。即於二時無間證得諸漏 永盡。泰師云。有人解修道位亦未斷分別起
我慢證是也。三藏不許。達師云。此中一時 乃至不樂趣入來。釋第一方便中伏斷時。彼 於異時已下。釋第二現觀時。又於聖諦已下。
釋第三得阿羅漢時。更有一釋乃至不樂趣 入來。釋第一時。彼於異時已下釋見修位。於 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障礙者。指第三位但
有習氣障礙。第六解五相問起。此即頌中 記三門之初也。自性故者當知色等五種自 性者。即五蘊也。言還滅故者於諸行中唯欲
貪取得斷滅故者。明斷欲取。下釋伏難。言彼 於現在不能引故者。彼於現在身上不能引 業行故。施設諸行唯有二種者。一生報中造
作後有業。二後報中造作後有業。故云二種 也。品類別者謂十一種等起者。是三世等五 門也。又流轉方便者謂無明愛品隨其所應
等者。重解流轉也。以無明發生愛潤故云隨 應也。又由二緣已下。重解流轉也。第七解三 處實記。此即記三門中第二問記也。景師云。
於三處唯聖實記非諸異生除從他聞謂諸行 中我我所見我非如實者。此從他聞我非如 實雖是異生亦能記也。若彼為依有我慢轉
者。是一章門。即是分別我見與我慢為依我 慢得起。據異生也。彼雖已斷而此我慢一切 未斷者。分別我見雖息。此我見所生我慢在
修道者一切未斷。是第二門。若無記依我慢 不斷如故現行者。俱生身見所生之慢不依 分別身見聖人猶起故。故若無起依我慢不
斷如故現行。當知此中二種我慢。一於諸行 執著現行聖者已斷不復現行者。分別我慢。 二由失念率爾現行由隨眠故乃至以於聖道
未善修故猶起現行者俱生我慢。雖斷分別 我見。由自隨眠及未善修聖道。所以得行。薩 迦耶見唯有習氣常所隨逐於失念時與我慢
作所依止令暫行等者。習氣二解。一隨轉門。 聖人猶有分別我見習氣。故與修斷慢為依 我慢得起。二說。俱生我見為習氣。以依分別
我見生故名習氣。又諸聖至況觀共相者。聖 者若思諸行自相。謂地堅性。風是動性等。 尚不令我慢現行。況觀苦無我等共相。而得
我慢行。言若於假法至暫得現行等者。又若 思瓶盆等假法住於正念亦令我慢不行。若 於假法不住正念計有實我等我慢現行。又
薩迦耶見聖相續中隨眠與纏皆悉已斷者。 分別見慢已斷。言於學位中習氣隨逐未能 永斷若諸我慢隨眠與纏皆未永斷者。俱生
見慢也。又計我欲者已下。汎釋經文。備師又 云。薩迦耶見唯有習氣等者。三藏兩解。一云 此是俱生我見隨眠。問。若爾何故前分別我
見種子名為隨眠。此俱生我見種子名為習 氣耶。答分別種強。故名隨眠。此俱生種子劣。 故名習氣。第二解。前言由隨眠者。分別我見
種子。此云習氣者。還是分別我見餘殘習氣。 以分別我見習氣。故能與俱生我慢為依止。 達師云。言三處。一者我我所見處。二分別我
慢處。三俱生我慢處云云。第八解二種慰問。 即是記三中第三問記也。言當知此問在四 位中等者。問安樂中有四問。如次配於四位
可知也。第九解似正法。於中初引經略辨似 正法見。二後有二因已下。隨義廣辨能生 似正法見之因。前中。景師云。大意邪正二家
共解經中說。言阿羅漢不順。亦有事中無知 等故。名為不順。謂於現法中於食物務蘊界 處等若順不順不如實知。次舉邪義難於正
義。言阿羅漢不順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 非阿羅漢現法不順。彼自釋云。所以者何。彼 於食物務等現可見故。不可說言於現法不
順。而經中言不順者有別密意。由此因緣諸 阿羅漢於其滅後不順諸行不了執著者。自 說我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
後有。未來事等不善了達經說不順。下正義 家分別是非。故云當知此是似正法。見由二 種義勢力為緣諸同梵行或大聲聞為欲斷滅
似正法見極作功用勿令彼人或示於他等。 達師云。初正引經文釋阿羅漢不順句。二言 阿羅漢已下。論師釋不順義。經中不順者乃
至羅漢於事中有無知故不辨了知食物蘊界 故云不順也。無知或名為不順。就論師釋不 順中初不正義家釋不順義。二當知此是但
正法已下。正義家釋不順義。就不正義家釋 中。初會釋經文。二由此因緣已下明了知事 法不執著。三是故世尊已下。引經證成不正
義。師云。阿羅漢人非不了知事法。現可見故 此是食此是衣服此是蘊界等。故不執著也。 正義家破云。阿羅漢人捨此身則入無餘依
涅槃。何處明於其滅後不執著及執著也。正 義家釋文可解。由二種義者。一勿令彼人或 自陳說乃至墮極下趣。二或由愛敬佛法教。
勿因如是似正法見令教隱滅。由此二義故。 欲斷似正法。第二隨義廣辨能生似正法見 之因。於中分三。初舉二因能生似正法見。次
明為斷二因說二正法。後明未斷身見有二 過患。就第二假中言為斷二因故說二正法 者。一無常正法。二無我正法名治一因。或通
治二因。於四轉中等者。景師云。如來滅後 有為無為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四句。名為 四轉。泰師云。約有為等四句轉明。故云四轉。
言聲聞獨覺佛世尊我說名如來當知此我二 種假立有餘依中假立有為無餘依中假立無 為者。三乘無學。就通皆名如來。乘如實道來
成正覺。但於有餘依中假立有為之我。無餘 依中假立無為之我。下就勝義遣之。言若依 勝義非有為非無為者。則當真性有為如幻
緣生故。言亦非無為亦非有為者。則當無為 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有為無為皆不可得。何 得就之以五假我。由說如是正法教故於六
種相覺悟生時當知永斷似正法見。一於依 所攝覺悟無常。二於現法中覺悟此苦。三於 任運滅覺悟為滅。此則羅漢餘報任運滅也。
四於斷界覺為寂滅。五於離界覺為清涼。六 於滅界覺為永沒。若具如是至戲論執者。呵 彼所執計羅漢於其滅後不了未來我生盡
等。第十解疑處所。景師云。於內法律乃至 記一無生者佛常呵起有無見。而於命終弟 子見生不生。又說勝義常住之我乃至亦如
前說者。前云後有二因能生如是似正法見。 一者於內薩迦耶見未能永斷。二者依此妄 討流轉還滅士夫。為斷如是二種因故說二
正法以為對治。謂於諸行次第演說無常無 我。於四轉中推求流轉還滅士夫都不可得。 謂依有為或依無為等。言由二因緣乃至不
相似故者。外道計自我在現見不能自在。故 無我性易可了知。然此無我諸行。後有見聞 覺知作業受報。各各不同。於此無我復難了
達。則此無我自性。體是甚深。其相微細。似甚 深現。達師云。言二種處所者。一謂佛已下。明 於佛生疑。二又說勝義已下。明於真諦生疑。
第一於佛生疑者。何故佛世尊誹毀有見及 無有見。而自記弟子死沒。沒後或記一人有 生或記一人無生耶。第二於勝義生疑中。外
道難云。若便勝義於現未中不可得者。何故 三論師說此有耶。言雖此相貌易可了知者。 佛法弟子易解無常無我相貌。故云易可了
知。然其相貌不相似者。外道不解無常無我。 故不與法相似也。當知此中已下。散釋經中 異名。第十一解不記。第十二解變壞。并如文
可解。第十三解大師記。言知此中於一切行 斷遍知論所謂如來。則是前一於此諸取斷 遍知論。又此諸取若未斷滅隨觀彼有三種
過患。若已斷滅有三功德等。則是第二為此 諸取斷遍知論。第十四解三見滿。第十五解 外愚相。并如文可解。第十六解成六分。此則
頌中末後等字攝三門中之初。長行為第十 六門也。六分者。以又字間之。第十七解二種 論。是等取中第二門。第十八解學無學二種
差別。是等字中第三門也。言五相者。則三無 上為三。觀佛法身為第四。奉事如來為第五 也。
[0833c29] 第八十九卷
[0834a01]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行釋已訖。自下第二 明處釋。有四卷文以廣決擇十二處。故云處 釋也。就中。三結前生後。二舉頌中釋。頌有
二。初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三別頌解釋。後 有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四別頌解釋。前半 頌中四門者。一安立等。二智等。三同等。四
離欲等。別嗢拕喃解安立。頌中有八門。一 安立。二差別。三愚。四不愚。五教授。六解脫。 七煩惱。八業。皆廣說者。解脫煩惱業三門中
皆廣分別也。初解安立。如文可解。第二解差 別。言由三和合立前三別者。根塵識三和合 生受。言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別者。景師
云。觸是三和合果。受是觸果。故總說言由三 和合觸果。今解直由三和合觸之果故立第 五受別。言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立第七八兩
種別者。由業雜染義立第七思別。由煩惱雜 染義立第八愛別。以思與愛并與三受相應。 第三解愚。先解二種一切即是所愚之法。後
明愚之三相。愚自性者謂由纏故即是忘失 於現在世者。現起無明名纏。自體昏闇名為 忘失。由隨眠故即是當失之法者。由有隨
眠能生當來無明忘失法也。言五相受安立 者。謂自性等如上說。第四解不愚。如文。第五 解教授。一引導教授。則是神通輪。二隨其所
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則是記心輪。三令所 化得自義教授。則是漏盡通教誡輪。第六廣 分別解脫。於中有四。初明求解脫智。次舉解
脫之位。第三明淨待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 作。第四問答辨解脫之體。初中。一如理聞思 等。在見道前能成見修有學解脫。二者有學
慧能成無學解脫。次於解脫位有二。一有學。 謂金剛喻者。據終時語。三云復次心清淨行 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作者。即見道已前。一
正教授有三種正友。謂大師等。二者奢摩他 支。謂尸羅等。由持戒等故三昧現前。故說為 支。三毘鉢舍那支。謂得三種隨欲言教。發生
聞思等慧能生證智為支。一聖正言教。謂說 五分法分法身之教。二厭離言教謂說四聖。 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即前三聖種也。及
依樂斷樂修等者。第四聖種。三離蓋趣愛言 教者。遠離諸蓋亦離諸見趣及愛。言教有三 種。一者一切煩惱名蓋。二唯五蓋名蓋。三無
明覆障中重亦名為蓋。今宣說此三種蓋趣 愛言教愛體。前二番解蓋中已有亦與無明 蓋俱。所以三番解蓋中皆有趣愛之言。當知
此中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 者。如說五分法身。即顯障盡得斷界等是初 言教。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蓋處
諸行深見過患等者。即是聖種少欲知足功 德。及於所斷蓋等深見過患等。是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是第三言教
者。說彼離蓋無明趣愛。即是緣起所有言說 是第三教。亦明三教門。即初第三教中三種 辨蓋以明三教。初云依為證得斷離滅界。即
此一切煩惱為蓋等。是初教。次說五蓋為蓋。 第二言教。後說無明為蓋等。第三教。又此言 教。以略言之後有三教等。即顯前三宣說五
分法身等三教。重釋於前三教可知。第四問 答出解脫體。證得轉依。即是無為解脫之體。 無漏之道。名畢竟斷對治。第七廣分別煩惱。
若依餘處或二十二門。或四門分別煩惱。今 此文中但明十六門煩惱。初明三漏。諸欲界 繫一切煩惱除無明說名欲漏。色無色界一
切煩惱除無明說名有漏。此二與小論同。無 明漏則與昔異。謂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 欲者。總舉一切有情通離未離欲界惑者自
下簡之。除諸外道乃至一分尋求者。直小稱 推求廣起諸見而不票離欲。一分離欲乃至 非想處者。依定離欲。除此二種外道身中無
明。以推求故不順流注義故非無明漏。言於 彼三界至立無明漏者者。餘人身中三界無 明說無明漏。是則三漏攝煩惱不盡。除外道
所起無明。此則別入餘煩惱門攝也。第二明 九結制立所由。能和合故立九結者。釋結義 也。愛恚二結通依情非情起。慢結唯依有情
處起。若四五六者。疑見取也。謂依聞不正法 故者。起於疑結。依不如理邪思惟故者。立三 見為見結也。依非方便所攝修故者。立二見
為取結也。如是差別即為三者。結上所立疑 等三。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者。立無明 結也。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者。嫉他勝己。不
施其法。來世愚暗。是智貧事。故立嫉結。九依 在家品財貧窮事者。立慳結也。下別料簡智 貧窮事。言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
起法慳。由此當來慧貧乏也。第三明三縛。 如文。第四明七隨眠。即是七使種子也。第五 明隨煩惱。景師云。此就通門。若本若隨總
名隨惑。以展轉相隨逐起故。對法二說。一 說除根本使餘名隨煩惱。復次一切煩惱皆 名隨煩惱。以展轉相隨逐起。因此處文也。於
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名慢。 於等謂勝於勝謂等名為過慢者。此文具也。 婆沙俱舍。但云於等為勝不言於勝謂等。何
故又爾耶。又多解云。於等謂勝於勝謂等。 望境亦是過慢。然心作等解不順過義。所以 不論。此文具足。故收過慢。泰師云。心法唯有
五十一。故憤發等攝入數也。達師云。小論不 說於勝謂等名為過慢。故論師作妨。何故不 說彼處師等。解。於等謂勝者。心境俱過。故說
過慢。於勝謂等者。心過境不過是故不說。剋 實亦有也。於所比境中。計不過故。言境不 過也。第六明八經此中明說現起名纏。然有
八種隨惑。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故立為纏。忿 覆於四義不隨順故。不立為纏。第七明四暴 流。景師云。此解四流亦舊別。唯取三毒偏
增行者身中煩惱立四流。前二在非外道人。 後二在外道。泰師云。此辨漏軛取經。大異餘 論。第八明四軛。謂等分行人欲界中除見無
明。餘名欲軛。上二界煩惱除見無明。餘名 有軛。三界無明。名無明軛。薄塵行人煩惱非 流軛。第九明四取。言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
我語是取者。欲是四見戒是雞狗等戒身語 二業。我語則是我見及所計我。此所取以相 從故。亦名為取。能取則是四種欲貪。所為取
者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者。起初取 中能取也。由貪利養乃至免脫他所徵難起 第二取者。為貪利養等故貪求諸見。奢摩他
支為所依止等乃至起第三取者。為得八定 受持邪戒。為欲隨說分別所作業受果等起 我語取。此中文具不同。對法但舉所取名取。
瑜伽上文麁說能取名取說四種欲貪。言如 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 諸法諸出家者。問曰。何以但云惡說法中諸
出家品而起諸取。不言正法諸出家品亦起 諸取耶。下釋此疑。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 諸取遍知永斷。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
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以彼於諸 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故無欲取於見戒禁 及以我語。無執受故無餘三取。惡說法者有
二。一於見愛起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 依於見愛諍論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 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
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見已下。出 所取體。邪分別見之所受持名戒。威儀行相 名禁。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此文即
通取我見及所計之我為我語取境。又於此 中欲愛為緣立欲取者下。出能取愛體也。有 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者。於所計我或有或
無於中起愛名我語取。第十明四繫。唯依外 道立者。猶是四縛。三界貪使為第一縛。欲界 瞋慧為第二。三界見取為第三。三界戒取為
第四縛。自下六門。文相可解。第八廣分別業 門。文分有三。初明三惡行業。次舉邪正二 論說業不同。第三廣解十六種業。前二段文
在此卷。後之一段在第九十卷初也。就初三 惡行業中。言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語意 亦爾者唯舉業性。不同小乘通取貪瞋邪見
意三亦名惡行。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或 現等者。明三惡行感惡趣報或已得等。次明 邪正二論安立業染。於中分二。初語辨二論
安立業染。第二重廣分別邪正二論。前中。言 邪論者乃至當知此為邪論者。邪論者說作 惡業時。前方便中數起故意欲行殺等名故
思造。如是之業定墮惡趣。正論非之。依汝 所判則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 情類於現在世造惡業時。無有不起故思造
者。況在餘生。是即故思造業定入惡趣。是即 應無得解脫時。如正論說。唯故思造多是不 定。故涅槃云。一切眾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
以是義故有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 不定之業非生後受。言若如是說已下。明其 正論。謂若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
亦增長者定受惡趣果若有雖作不增長者。 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若無追悔不 修對治。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
報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或生受或後受。於 現在中能解脫脫若生追悔等故。轉惡趣業 令現輕受。即名不謗修習梵行。問曰。上辨業
雜染。云何復言成順樂受。解云。是福分善。亦 名為染。自下第二重廣分別邪正論有六復 次。略作五對。一明對治會不會對二明三業
護不護對。三明五相染不染對。四明施設業 行邪正對。五於聖教中未入已入對。就第二 對中。言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者。彼先造作惡業亦令增長乃至令其雜染 者。別解脫戒善身語業是其所防。下問答辨 防不防義。謂如有一乃至猶故發起者。先造
惡業中間受戒誓能遠離復起不正作意。還 染前善。名不能防。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已下。 明善無作業與惡并行無有差別。乃至於現
法中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已下。明於現 在暫不作惡。以不斷種子故。隨眠所縛於後 身中還起雜染。若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
此差別者。別相在下。尋文可知。第三對明邪 正二論各由五相成不成染。五相成雜染者。 達師云。一無因論。二惡因論。三身惡業。四語
惡業。五意惡業。是為五種。今謂之不然。即二 論三過名為五也。言現法中乃至是即有一 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樂不善受生等者。
又言樂受酬於善業。此現在中不善樂受是 不善故。不得言酬宿善業生。若酬不善業生。 應是無記異熟之法。云何得是不善性耶。何
以故下。釋非彼宿世不善業於現法中能感 樂果。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復違汝 立宿作等宗。是名初過。又說言諸不善法皆
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即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 世善法為當類自生修諸對治皆成無用。名 第二過。又若現在乃至應作不作者。若皆由
宿作不假現緣者。應無現在思量善應作不 善不應作等。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 此惡我應轉此善我應成。彼說現緣非有故
此我應轉等。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智 不成故下展轉出過。總是第三過失。解五相 成不染中。景師云。假人為領受者則此假者
由六觸處故能領受者。由依六根故能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乃至得入母胎者。此明 入胎方便。未辨胎中四種差別。四種差別下
自列。謂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者。不同小論觸受在於胎外。今明觸受亦在 胎中。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者。即苦集也。與
此相違下乃至清淨者。即滅道也。明觸所生 受者。明通漏無漏故。論云明位有三。一在異 生位即見道已前七方便中。二是有學。三是
無學。今辨明觸意說無漏。已下結云便有清 淨滅道三諦也。達師云。若能領受者。五陰為 第一相。若由此領受者。由六觸處故為第二。
若如是領受者。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為 第三。若領受時者。宿現二業受時為第四。如 是雜染如是清淨。明迷悟二人為第五。當知
此中依五取蘊等者。釋第一句。即此假者由 六觸等者。釋第二句。於母胎中四種差別等 者。釋第三句。又即此受亦用現在等者。釋第
四句。彼若聽聞諸不正法等者。釋第五句。更 有一解。一能領者。二由此領。三如是領。四如 是雜染。五如是清淨。是為五相。第四對明施
設業行邪正過患勝利。先辨邪論。後明正論。 前中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者。外道計苦 行能淨過去諸不善業。言彼見宿世諸不善
業為二種因。謂現惡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 等。佛法亦有現法不善。由昔串習。後由現 緣方得引起。彼唯取一。故成邪論。大師去世
者。佛去世也。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 不應道理乃至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 等者。且如汝以火灸身。火灸在上。火次苦
中。火微苦下。是則三苦由現緣生。汝言由過 去者不應道理。除彼三火三苦。自已言由苦 行故能除苦者不應道理。要略義者。所謂諸
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者。景師云。 且橫剋為言名決定也。達師云。此約隨轉理 門一相說。若約真實理門。未必如是并得轉
故。下明正論。言分析六事者。四大空識也。以 此六界觀分析有情事故。言及彼相違五種 差別他所稱讚者。與前所說二種邪論三種
自苦惱行相違他所稱讚也。第五對明三人 於聖教未入已入者。一未入聖教異生。由三 種相知一滅而不生。此人已得正見。次聞邪
教。邪見將生正見將滅。後聞正教。邪見將 生不生名斷。正見先成不名為生。次有生而 不滅。此中庸人。先非邪正。後聞正法發生正
見。名生邪見失不行故不名為斷。次有亦生 亦滅。此人先行邪見。由聞正法伏滅邪見而 生正見。第二已入聖教有學有三相。一生而
不滅。謂在修位於四不壞淨現前名生。於佛 不言等類。入見道時先斷。今時不名為滅。次 有滅而不生。謂斷修斷。餘品無明名滅。明體
不名為生起。成彼種類故。次有亦生亦滅。謂 無學道生。修斷無明皆悉滅故。第三已入聖 教異生亦有三相。一滅而不生。謂聞無我滅
於我見。未直悟入無我正見。不名為生。二生 而不滅。此人如前所聞。於無我理漸能悟入 無我正見。得名為生。隨眠未斷。不名為滅。從
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 無漏。則名亦生亦滅。
[0837a03] 第九十卷
[0837a04] 上來廣辨業門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 三廣解十六種業。就中。先列十六門業。後次 第辨之。前中復二。初以半頌標十六門。五二
者。則是五種二門。與十三者。則是十種三門。 今前為十五。四業為最後者。黑等四業為第 十六。長行依頌次第屬當可知。下次第辨中。
初解五種二門。言由三因緣令業成重一由 意業者。即當作惡極猛纏。作善純淨心。二由 加行。謂於彼業數無間作。三由田故。謂於
有恩者父母等。若住正行者。即四向。及正行 果者。即四果及佛等。此於有恩及以敬田作 善惡業。言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名
不增進者。學人身中有善不善業不增進。所 思造業中。有錯亂。期殺王人錯殺張人。雖非 業道殺。是故思作業。不錯亂者。即當所許。與
此相違名非故思所造。定受業者。故思所造 重業作亦增長。不定受業者。故思所造輕業 作不增長者是也。非故思造業是其不定易
了不論。異熟已熟業者已得報業也。未熟翻 前。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已下。料簡二乘能為 礙不。景師云。欲證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
受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為障礙等者。如 凡夫學人身中為障之業如海若山。謂感女 身業欝單越無想天黃門等業。此業要生果
現前方能為障不得羅漢。即名業障報障。若 未引果者不能為障。故云不由隨逐身相續 故。所以者何乃至不能為障者。若於前身造
生受業。此身受果不得羅漢。若於前身但造 後受。則於此身不能為障已得羅漢。雖不為 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以故。由即依彼
煩惱助伴等。泰師云。決定不善業名業障者。 能感不平等四大病身。報果現前故病。四大 身不能得果名為業障。不由業種子隨逐本
識身故名業障。若此身不受障道業報。唯人 天身中有後報定業不善業種而不能障得無 學極果。以此將證無學身中猶有惡業。非不
能障得無學果。得無學果時不得非擇滅。然 彼受惡業名定業。何者。由依有煩惱與業為 助伴。及依彼彼有煩惱相續身故。立定受業。
以無學身中無煩惱故。所有順後等定受報 業皆轉令不受。此論宗五逆等業將能斷煩惱 者說。亦是可轉。不同譬喻說一切皆可轉。次
解十種三門。言如實遍知者。則是巧便。故名 為善也。順樂受業者。前三靜慮及欲界善業。 順苦受業。謂能招感惡趣生業。下不盡業義
論自分明。於鬼傍生亦有感樂受業。略不明 欲界天人亦有感苦受業。順不苦不樂業者。 第四靜慮及上地等所有業者。問曰。三禪下
有捨受報以不。解云。賴耶捨五道盡有。六 識不定。西國二師不同。一說三禪以下意識 無捨受報。此受生命終唯在捨受。據阿賴耶
受命終受生爾時意識不得有。若依此釋順 此處文。唯四禪已上方有意識捨受之報。第 二師云。諸論諍三禪已下有無。是諍意識捨
報有無不諍賴耶。若為此義故。下地意識亦 有捨報命終受生。與此文違。今和會之。但 約三受別地為言故說下地有其捨受。理實
善不善皆得捨報。乃至地獄命終受生亦有 捨受不善業感。順現法受業者至所作諸業 者。三時報業除五逆業輪王業。餘業不可指
其業相行。如是業得現報生報。但可依希 總說。言事加行者。設置施給等也。若如是相 良由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者。如說
慈無諍滅。見道及無學從彼正受記。施者得 則果。生後可知。有學業者至及此後得善有 漏業等者。此文唯據有學聖人身中無漏三
業及善有漏業名學。此據真實學說。餘處文 解脫分通達分善及以見修無漏之業并名為 學。此據相似通說為學。無學業者至隨應諸
業者。無學身中無漏三業及有漏善三業盡 是無學業也。此餘諸業名非學非無業者。異 生身中三性之業。學人身中不善隱沒業無
學身中不隱沒業并俱非。若見所斷煩惱相 應至名見所斷業者。若具亦應云及以第八 有業女人身業欝單越業無想天業黃門等 業。并是見斷。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
出世間業者。餘處有文說十界名為無斷謂 七心界色聲法界。此中唯取出世學無漏業 名為無斷者。此中據性真實無斷。彼據無學
身中所有法界已斷縛盡。故名無斷。問曰。若 爾無學身中若已斷縛名無斷者。是則無學 身中十八界皆已斷盡名無斷。解云。道理實
齊。但為十界是其善性得無斷名。五根三塵 性是無記。不得無斷之名。言現法斷者至此 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者。未離欲凡夫。
先以故思造業而起厭離厭伏不行。既未離 欲命終還生當地。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 彼業。不受異熟等者。雖於現法厭所造業。而
不能令此所厭業不牽生報。亦不能令次生 身中更不造業。亦不能令於其後位無造業 事也。言於現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者。現
身雖暫厭伏所造。亦未必能令一身之中更 不重造。生斷故者至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 受異熟者。離欲凡夫厭現造業。命終生上。則
無次生欲界之身於中造業。然是凡夫後還 退生。因先厭業受欲後報。後報身中還作業。 故云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受異熟。後斷故
者謂復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 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彼作是 念凡我所有由多麁重由多熱惱所造惡業。 或復善業皆願與彼俱時而受用。勿復令我
於生後位受彼報。發誓願已復修四無量以 奢摩他品定正起加行者。伏惑得未來禪也。 及為進趣離欲愛故。知此中或瞋意樂者慈
斷。害是悲斷。嫉妬是壽斷。可愛事等是捨 斷也。諸所造業并是心之體胤乃至得不還 果若但於此暫生喜樂乃至或於後位者。若
但於此阿那含果暫生喜足不求上果。於現 法中尚不造業以更不於欲界受生。況於生 後位中而得造業。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至皆 名曲業者。外道身中所起善惡之業從邪見
生。皆名三曲業。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 業者。准決擇文即曲業。加彼貪瞋所起之業 總名穢業。猛利癡者。牒造濁業之人。上品
鈍根忘失念者牒前曲業。極闇鈍者牒前穢 業。癡所起業明從愚癡所造之業。皆是濁業 者曲穢二業及癡所造并濁業。記決擇中文
於此對辨。與小論別。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 名淨業者。若依小論。一切妙行淨通漏無漏 三業及無貪等行并名三妙三淨之行。今此
文中唯有漏三業人天善趣受生者名為淨 業。又唯是業性不通非業。一切能往涅槃妙 行名默然業者。即三滿業也。小論云。無學
身口滿及以無學心。今此文勢既云一切能 往涅槃妙行皆名默然業。即知通學無學三 業并是默然業攝。下解黑等四業。能感各別
處所那。洛迦惡業。名黑黑業。餘處文說一切 不善業名黑黑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 名白白業者。下文說他化上有魔宮殿。宮已
上及上二界善業名白白業。餘處說三界善 業皆名白白。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黑白黑 白者。說六欲天四天下人及以鬼畜。所及善
不善業名黑白黑白。餘處文說欲界善惡業 名黑白黑白業。問曰。何故上下不同耶。解 云。名從一義餘處約其業性制立四業。故云
三界善名白白。一切不善業名黑黑。若造善 惡相間雜者即名黑白黑白或有故意黑方便 白。或有方便黑故意白。如是相雜之業名為
黑白。若純善不雜惡名白白。純惡不雜善名 為黑黑。今此文中約報說地獄唯受惡業之 果。魔宮已上唯受善報。中間雜受苦樂。故
依此義判別三業。問曰。魔宮欲界攝可無苦 受耶。解云。設有苦受是化非報故。云由彼處 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
勝增上義故意門引發意成義故。各別受苦 各別受樂故名各別。言六觸處門恒領受者。 於六根門常領受也。就處釋中。初半頌列四
門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已解 安立等竟。次解智等有一頌。十門分別。一無 智。二智。三定。四殊勝。五障。六學等。七著。八
無我。九聖道。十二海不同分。長行釋中。初解 無智。言依前所說三有情眾無智為根者。一 謂邪見起曲業。二貪瞋穢業。三癡所起濁業。
并以無智為根故得生起。若能斷此無我根 本一切眾中能起一切雜染一法者。釋根本 義也。是無明一法。此中第一所起雜染損減
實事者。初邪見也。第二增益虛事者。貪瞋也。 第三於其如實顯了方便能作愚癡者。起濁 業人。於彼二因有愚癡故等者。愚與前二為
因故有增減。第二解智門有二種如實智。一 者如理作意所發者。聞思二慧也。二者三摩 地所發者。修慧也。當知此行與前差別者。修
慧行相與聞思別也。第三解定。言五轉者。一 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緣。三雜染因。四清淨 因。五清淨。第四解殊勝。言於二處所如來
證得勝安立智者。或生死涅槃或二諦為二 處所。文解邪難處正說處也。言由三種相應 正了知等者。過未各一。現在內外合為一也。
第五解障。景師云。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 開此三門。復次第解。等所引發三種等持能 為障礙者。一於異生位所修無量俱行等持。
二有學等持。三於無學等持。五種對治者。或 是諸行自性諸行因等五。亦可五停心觀名 對治。當知此中先所受用過去諸欲等為初
門。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等為第二門。次 云行時住時。解二時。次云異生地有學地。解 二地。此中第一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
中俱行者。結次前云又於異生所修無量等。 第二領受有學解脫等者。結前次文亦於有 學能善通達。第三領受無學解脫等者。結前
亦於無學方便勤修四無放逸。謂於晝分若 行若坐等者。夜分亦二。故有四也。達師云。就 中初略開五門立宗。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
四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五為欲斷 除勤修五治。前四所治後一是能治道。當知 此中已下。第二別釋五門即為五段。初釋二
門。一過去諸欲門。二現在居家諸欲門。此中 利養恭敬已下。第二釋二時門。一行時。二住 時也。則此諸欲已下。第三釋二地門。又於
異生所修無量已下。第四釋於所引發三種 等持能為障礙。若欲速證沙門果等者。第五 釋能治之道。此則第一對治二門由此修正
念知也。正念正智為所依故。下辨第二對治 三時門。言四無放逸者。一晝分。二若行。三若 坐。四於此三時淨修其心。如是發起已下。辨
第三對治。治二地所有諸欲門。此中修奢摩 他為能治也。一向念住已下。辨第四對治。治 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此中修毘鉢
舍那為能治。已入止觀已下。辨第五對治。此 中雙修止觀二分為第五對治也。雖有此釋。 而今還依前釋也。第六解學等。言若諸無學
或失念故退現法樂然無堪能退失解脫者。 已斷惑種故不退解脫。下下學外離。若有 修行不放逸者至復何所用者。已得解脫。解
脫不退更修不放逸何所用。下為釋通。若為 證得法樂住至非不放逸者。景師云。若為證 得樂住勤作功用。如造工業非不放逸無由
能得。此亦如是。達師云。此文應云非是不 放逸耶。由二因緣應知彼於六處寂滅有慢 無慢。謂未滅謂滅未得謂得也。第七解著門。
言於二緣識者。景師云。即為二也。達師云。此 有三釋。一云名色及識。故云二緣。又云。根境 二緣。故云二緣。更解。一利養恭敬緣。二離欲
緣。如文取解。第八解無我。言除識自性因 緣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者。其餘我體不 可得也。第九解聖道。由五種相當知八聖道
最勝無罪。下文有六句。何故名五耶。三藏云。 後二合一。故有五相。何故須合。并簡外故果 有五相。如攝異門者。謂是為婆羅門無猶預
等等有五句。如第八十四卷。第十解二海不 同分。言由彼於此未超度故於前二種境界大 海亦未超渡者。彼離欲異生於內各別六處
大海未能了知是苦名未超渡。故於向前所 說五可愛境及由意所識可愛諸境亦未超 渡。上來初半頌列四門中前二門訖自下第 三解同等一頌有十門。一道不同分。二師不
同分。三王國。四二世間。五有為。六遮身行。 七堅執三空性為三足前成十。長行釋中。初 解道不同分。言若趣苦集行者。業與煩惱。
若趣苦滅行者。無漏聖道。名性不同。即此趣 滅轉行或有有為共相轉者。觀無常。或有有 為無為共相行轉者。通觀諸法為空無我。當
知若諸有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 者。不觀無為果故。若有為無為共相行彼望 道果亦名同分者。無我理通涅槃。亦常無我
故。第二解師不同分。略有五種師假立句。一 趣諸取行者。流轉行也。二趣諸取盡行者。還 滅行也三若一切法遍知。四永斷。五作苦邊
際。若於五相建立處一一相中者。景師云。五 受也。亦可五取蘊也。達師云。前說五師是也。 不依四相薩迦邪見用彼為依能害四種行相
憍慢者。外道於一蘊中計色是我色我瓔珞 色是僮僕色我 [穴/漏] 宅也。依此四義起四我慢。 既於一一相中不起四種我見。便害四種我
慢。言若隨緣起增上力故於現法中後有種 子或增或減等者。順觀十二緣起為增。逆觀 為減。由此順逆當來後有或生不生。即是染
淨二緣觀也。第三解王國。第四解二世間。并 如文可知。第五解有為。於中有二。一有為空。 二無為空。有為空者。空無常恒。及無我我所。
無為空中。但無我所性。又此空性至為所依 趣者。則此無為空性通據遍計人法性空。依 他因緣約有之法無決定法爾道理為所依
趣。此或如是至法爾道理者。景師云。此或如 是大乘道理。即法辨空也。或異者。諸部計空 異法也。或非者。或有外道計空與法非異非
不異。下順結之。明法空法而辨遍一切處無 不同歸法爾道理。達師云。前有為無為等亦 是無我故。言此或如是色相乃至法相各別
故或異。以色望色自類相生。故云非異也。第 六解遮身行。唯遮身行得世間邊際。若以智 亦計得彼世間邊也。此中當依勝義道理等
者。通說二諦名依勝義。一應知世間。二若得 世間邊際方便。三及世邊際。下次第解此三 門。謂於六處有世間想下。解應知世間。於
六觸處由其五轉下。解第二門。五轉者。謂觀 六觸處自性因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及以清 淨。未來諸行因永盡故名為能到世間邊際
者。解第三及世邊際。於世因果下。散釋經文。 第七解堅執。初明外道出家之人起惡不捨。 此中不行已下。佛法之人所不應行。設行不
應堅執。以相續雜染能動梵行故。第八解二 種空住。則是頌中三空性之初也。有二種空 住。一者尊勝空住有二義。一以羅漢尊勝之
人所住之空名尊勝空。二則所住空諸住中 勝名尊勝住。二引彼空住者。則精勤修道除 惑證空名引空性。於內煩惱有知為有無知
為無修行斷除。名善知空性。第九解邪正二 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二也。復次正見圓滿 乃至修習空性者。有說分別依他圓成實性
一切皆空。不稱正理名為邪空。今觀遍計所 執人法皆空。依他因緣及圓成實離有無法 實有不空。名越邪空。其義云何。謂於此處
彼非有故正觀為空者。遍計執空也。若於此 處所餘有故如實知有者。依他等有也。次舉 喻中有二。初喻前後有空不空。後喻同時有
空不空。合中復二可知。言若觀諸法由自相 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者。依他真實是有。遍 計執非有。此有非有畢竟遠離。聞說依他等
有遍計是無則決定執定有定無。此定有無 還是遍計故。云此有非有畢竟遠離。亦可依 他等有遍計非有。皆非分別心之所取。故云
畢竟遠離。以世間道修空性者。下明諸聖人 初以世間道修於空性。自斯已後下明無漏 道觀空。第十解證修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
第三也。於中先廣分別。後明略義。前中有四。 初明空性。第二約行明空所依。第三辨修空 位。則是凡位有學位。第四却辨修空方便。初
云有二種空。一者應所證空是理。二者應所 修空是智。若於此二不成辨故退四妙樂者。 謂一於一切攝受惡事等妙出離樂。二解脫
貪等得初禪中妙遠離樂。三尋伺止息妙寂 靜樂即二禪已上。四二解脫攝無所造作無 恐怖攝妙等覺樂。向下不解前三但解第四。
二解脫攝無所造作恐怖等。應所證空略有 二種一外二內外空者乃至正能作證者。五 種妙欲引發五種色想。今證外五欲空以無
有決定性故。能所取之想亦皆超渡。於離欲 貪正能作證也。內空者。謂於內諸行者五根 也。以向前辨外空中唯云五色。今解內空亦
唯云五根。應所修空亦有二種至修無常見 者。以見無常念念生滅不自在故明知無我。 無我故空。是故今舉無常之見亦名修空。自
下第二明四種空所依。當知四行為所依止。 第一外空。以第二住內空心增上力故得初 禪定。離生喜樂滋潤其身為所依止。及遍知
我慢所恃所陵空故住於外空。第二內空。即 以第三於內外法修空無我見為所依止。第 三無我見。即以於彼修無常見為所依止。無
常見以聞正法如理作意為所依止。又於此 中若諸苾芻為離欲貪已下。第三明修空位。 修空位有三。一見道已前。二在有學。三在無
學。見道已前初修外空。由我慢門心不流散 等隨觀察者。由為我故勵力修空心不流散。 以寂靜相下。次觀內空。遂於內外已下。第三
修無我見。乃於已下。第四修無常見。無常見 無我見。為因名不動界。界是因義故。由於是 處心無勝解已下。明有學位修空。或緣不淨
等多種觀察。乃至於一切處皆能證入也。由 是因緣於所證空能證圓滿已下。明無學位 證空圓滿。除上分下分結盡。為令已下。是其
第四却明修空方便。言四種雜染謂復有因 性故等者。即四故字為四染也。言說有二。一 者隨逐音聲解言說二者隨逐法行言說者。
次前前行計。又能善知量離諸染而起言說。 由彼文勢故云言說有二等也。當知此中總 略義者。已下明其略義。尋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 (之下) (論本第九十一至九十三)
釋遁倫集撰
[0841a05] 論本第九十一
[0841a06] 處擇中前有三頌總列四門。已有三頌解前 三門。今有一頌解第四離欲等門。於中復有 七門。一離欲未離欲。二問。三因緣四染路。五
保命。六著處等字。第七長行釋中初解離未 離欲。言若有苾芻乃至究竟涅槃者。於此欲 界或已離欲。於定地三世由三種纏及三隨
眠之所雜染。若未離欲則於五妙欲中意所 識法。亦於三世由纏及三隨眠之所雜染。不 住趣入究竟涅槃。此中由過去依彼取識者。
過去世諸有漏識起諸纏也。由未來世屬彼 取識者。未來世纏屬彼相應助伴取識。現在 著識可知。隨眠在相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
者。隨眠不能緣。但有縛義名彼識。第二問答。 答雖有四意。明第四佛大師。問有二因緣。知 而故問也。第三解因緣。內六處為因為彼種
子所依附者。一解。雖內六處意取第六意根。 有賴耶識持於種子。二解。此據隨轉理門乃 至五色根中亦受稟習者。諸種子何以不言
外六處持種但明內六處耶。故下釋云。又內 六處相續一類。如先所得乃至命終畢竟轉 故。境界不爾無前二義。第四解染路。所謂根
塵是雜染行路。欲貪與雜染為根。故言自性。 第五解保命。於二處所者。一自保命忽然夭 喪。二不善心殞往諸惡趣。云何名為如理作
意為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種雜染應脫其心。 則二問也。答初明如理作意。如文可解。答 二雜染若經行時等一也。遠離住時等。二也
當知此中至相似果者。第二雜染從第一染 起。故云因果。然非正因果。故云相似。第六解 著處。第七解等字。所取有二復次。如文可解
也。上來於處擇中有一頌半總頌。初半總頌 有四門。後一總頌亦有四門。一句為一門。則 於後四別頌中各抽一門入此總頌。初別頌
中有其九門。一因同分。二思。三縛解脫。四 相。五觸遍。六勝解。七護根門。八教。九愛相。 長行釋中初解因同分。景師云。同分識猶有
分也。言諸聖弟子因同分識隨入無我為一 門。由三種相於諸識中正觀而住為第二門。 下次第解初門。云由現五有色處者。則是五
塵也四大種身者。則五色根也。若增若減者。 五塵生起名增。謝滅名減。若取若捨者。五根 有識來詫取境名取。無識不取名捨。無常性
故於緣彼識隨入無常等者。根塵無常。生識 亦爾。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初門說。云何隨 入無我性已至正觀而住者。牒也。下解三相。
一以我見為邪見本必應先斷。二觀彼識隨 一根塵差別無量。三觀此識剎那無住何況 畢竟。達師云。同分者。根及境有功能故。能發
識故。根與識同取一境故曰同分。問若爾何 故五有色處亦名同分耶。答與根識家所起 同分故云因同分。言若增若減若取若捨者。
一一通釋。五塵五根增勝。故曰若增。或有 時損減。故曰若減。根境增故能取。根境減故 能捨。故曰若取若捨。又解。若增減者偏說外
五塵現著。故云若增。外塵微劣。故云若減。若 取捨者。偏約內根。以外境增故能取。外境減 故能捨也。第二解思。言於六處減乃至不應
思惟等者。明六處斷擇滅無為。不應思惟分 別詰問。唯依覺慧觀察等。云何為四。謂或有 無或異不異。下反舉六處生滅有四行相顯
前無為四行相。以彼六處有生名有。有滅名 無。待他有異。待自種類前後無別故名不異。 六處永滅已下。順結無為四行。觀察不應道
理。下明戲論能引無我所發言論名為戲論。 於戲論事若勤行之。但損無益。第三解縛解 脫。頌中解脫義通上下。此中云縛解脫。下門
中云解脫相也。第四解相。景師云。善修梵行 斷我見者。若為損身奪命色心無變。由善守 根四苦解脫得四種喜一由當來外緣生苦得
脫。二由當來內緣生苦得脫。三於現法涅槃 時外內二依眾苦得脫。四命終已與草木相 似。有二種。一者六處無我草木相似。二者
六處為三毒火燒草木相似。諸聖弟子後苦 不生與佛明力少分相似者。解脫等也。非現 法緣苦不生故者。不同如來現法苦緣一切
不生。佛苦暫生已速疾斷也。然諸如來二種 明力皆悉成等者。智斷二明悉成也。泰師 云。無學命終後苦不續與草木相似。死更不
續。達師云。由二種依者。一煩惱依。二果報 依。二種明力者。無漏道名為明。又是無漏力 故名力也。第五解觸遍。景師云。謂有一沙
門越勝現量世間愚夫尚不迷惑況諸智者。 如彼五識現明五塵。愚夫尚行況諸有智。然 諸外道虛妄推度。或依前際起四邪論。或依
現法立四邪論。此開二門。下依二門次第解 釋。大意明諸外道不了諸苦樂從觸所生而 妄計度自他作等。今明正義三和合觸方生
受。故云此中唯有諸根境識合生苦樂可得。 等有釋此文勝現量境證知非宿作。世愚夫 尚不迷惑。然彼沙門等違越現量立宿作等。
故云越勝現量。第六解勝解。於中初明由四 種相速盡諸漏。第二別解。謂依三學及五種 人。於中先列六處三學名字。次舉五種補特
伽羅行六勝解依於三學。第一在家異生唯 於境縛欣樂出離。第二異生既出雖已依戒 三業行無惱行勝解。第三異生離欲界欲則
是遠離勝解。第四有學愛盡勝解。第五無學 依第五取盡第六心無忘失二勝解也。當知 第一第二勝解初學所依。第三勝解與心學
為依。後三勝解與慧學為依。若由此智能斷 煩惱及煩惱斷名無忘失者。解第六勝解。又 後有因盡名愛盡者。解第四。現境雜染斷名
取盡者。解第五。又彼第一人乃至及與變異 者未堪棄捨境縛。第二未能捨惱亂行變惱 行第三未能棄捨欲或變異欲。或下重解
五人。第五人。第七解護根門。第八解法教。 第九解愛相。并尋文可解也。次有二頌有十 二門。一唯緣。二尋思。三願。四一切種律儀。
五入聖教不護。六勝資糧善備。七捨所學。八 著處。九不善義。十隨流。十一菩薩勝餘乘。十 二施設論。長行中。初解唯緣。景師云。謂業煩
惱及自種子是所引受因緣。六觸處望受唯 為所依增上緣。下舉喻顯。如心所起功用所 引諸取受業手唯能作助取受緣者如欲執取
草木。心為取因。手為助取緣。達師云。今大乘 法。由心發作生活正因。其中手能助作緣。亦 作生活。此中由心所發業者。喻本識中種子
因緣。言手者。喻觸為受起之緣。則是現緣。第 二解尋思。如文。第三解願。景師云。言若有苾 芻乃至倍更增長者。比丘若不願求後有。極
多但應受於七有。由求後有。於第七有苦因 倍增過七至八。未起逃竄心則見自身為縛 所縛。縛脫時分故說名微細。非於鐵木縛具
難識而說微細。發後有願時分難識二俱微 細。達師云。天或非天者。囚獄人也。言非天 者。鬼神等也。言此若起至為得所縛有所禁
行者。若發逃竄之心時。自然被縛不由餘人 縛成。若先不發逃竄心自然安樂受五欲樂。 以時分故說名微細者。有時發惡心故被縛。
無人能縛。然自然被縛。故曰微細。第四解一 切種律儀。於中初開七章。後次第解釋。律儀 非律儀。如文可解。次解軟中上品世間律儀。
景師云。上品世間中獲得四種作意者。攝七 作意為四。謂功用作意等。此得未至定及八 根本定中作意。九相心住者。謂令住安樂。復
觀等至所依別故十種差別者。第一門也。時 分別故多百差別。第二門也。初門十種別者。 初有尋等三攝地法盡。第二三受俱行亦攝
地盡。第三退等四分亦攝定盡。以門別故來。 更無別法。當知此中前二律儀思擇。力攝者 下中二品。後一修習力攝者上品。達師云。軟
中上世間者。根戒別解脫戒定共戒等有下 中上故。是有漏故曰世間也。此中約聞思慧 地中根戒及別解脫戒以辨初軟中二品戒
也。約修慧地以辨上品戒即是禪律儀也。後 既成熟已下。明有學無漏戒。彼即修習已下。 明無學無漏戒。第五解入聖教不護。初總標。
次別解第三。此中云何名非律儀已下。重料 簡言。神力相應聞慧者。即說聞慧照境名為 神力。第六解勝資糧善備。言喜貪為依引現
法後法老死等者。現法之中由貪行非梵行 催令老死。即引現法老死貪引惡趣。名後法 老死。言如草木等者。正法聞慧如草木。法隨
法行如筏。以正法慧起法隨法行。如以草木 等能成於筏也。第七解捨所學。由七因緣等 者。一謂諸異生乃至五轉。即如前說諸行自
性等五轉也。二者或復異生已下是也後五 因緣并有又字可知。第八解著處。如文。第 九解不善義。景師云。復四種能生妙智見無
倒門者。今解一受義從四門轉故。脫四種妙 智。觀察苦者於生受因者。一解五蘊為因能 生三受。又解三觸為因能生三受。又於依持
者內六處。及所依因者外六處。此十二處門 也。又於住因者。四食為五受住因。又於依緣 自性助伴隨順苦樂等行者。十八界門。依謂
六根。緣謂六塵。自性即六識。助伴即同時 諸數。隨苦等觸受依十八界生。又二緣故如 來除滅於義不善人所有猶預。一名亦種種
文句表於一義。二者開顯聖教廣義。下辨中 不解初門但辨廣義。謂從資糧地即解脫分。 二方便地則四善。根三見地。四修地。五無學
地。此中邊際根成就住者。則解脫分滿名為 邊際。根成熟住如來所化乃至正見成就者。 即前解脫分滿為佛所化聞慧成就。此為依止
乃至止觀雙行者。此菩薩方便地。於四識住 中先觀識色是其不淨貪識不生為身念處。 從是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者。明見地。更
復修習如所得道以漸進趣者。是其修地。能 得一切諸漏永盡者。是無學地。下例緣餘三 識住。為三念處故。言如能如實至亦爾者。緣
識住受是苦。緣識住想為心念住。為無常。緣 識住行為法念住。是無我。亦可觀四念處皆 作苦無常等行。達師云。此中苾芻不解如來
於一義中種種異門宜說。故云於義不善也。 於生受因如實妙智者。一云喜樂故五蘊集。 此喜則是愛故能發潤業。以能生五蘊中受
數。故云生受因也。又云觸集故受集。若依此 義。觸是受轉因。此約現緣。又於依持者外六 塵。所依因者內五根也。第十解隨流。言於
其相續安立所緣者。謂魔王等為欲媚惑有 情。故變作種種微妙境界也。第十一解菩 薩勝餘乘。初總標徵列八相。後次第解。前中。
後有菩薩者。實行後有菩薩住第十地於大 自在天中當成正覺。以難知故但說化身八 相成道。從覩史多下生人中名後有菩薩。諸
正行道及道果等者。景云。正道者智果也。及 以道果者斷果謂斷二障。所得斷果亦勝聲 聞為無有上。更有一解。正行道者聖道也。道
果者涅槃也。解中。言三毒火雞住於兩岸 者。三藏云。於生死河兩岸之上有三毒火鷄 在。有眾生出頭即便燒然。故此鷄喻三毒。景
師云。十二處法內六為此岸。外六為彼岸。三 毒之火如鷄。故名火鷄住根塵岸。遮諸有情 不得出岸。有釋鷄是將曉之鳴。三毒亦爾。斷
後成覺也。既見如是墮貪愛河乃至若觸者 牒第一苦。若岸第二。若下中上後三住三界 也。又彼即出未出家位居 贍 部影獨坐思惟 等者。景師等云。西國多有
贍 部之樹陰原。比 丘多住彼樹影中坐故。非是近須彌山閻浮 提樹名 贍 部樹。新羅國法師云。以此文知菩 薩出未出家已前得初靜慮。出家已後自然
得戒。乃至證非想定即先得定後得戒也。言 由得戒故成不還果者。一云以此文證菩薩 證後二果。菩薩既爾獨覺亦同。又解。準十地
論文。獨覺是一行一果。獨覺既爾。菩薩亦 同。然此論文隨轉理門說。又此論文約其離 欲假名不還。非實證果也。是故說名獲得淨
者結第七相。次云離熾然離熱惱者。消釋經 文。為欲無餘永斷有頂已下。解第八相無學 地中六種修法究竟圓滿。於中。初六修圓滿。
次偏解第二淨修五根究竟圓滿。彼由如是 能往六處修圓滿因得為大王下。解由六處 修滿獲得六種最勝無上圓德。第十二解論
施設。略有四種尋求我論。一求我體。二尋求 我為常無常下名為轉。三者尋求云何我常 我常者此求我常無常所以下名求因。四者
求我所往宅。下明依佛法理。依前四論之中。 前三可得依諸行上施設假立。如於五蘊施 設假我。如此假我不離諸蘊體是無常。所以
得知此是無常由從緣生故。云又此施設可 非顛倒第四一種終不可得者。畢竟無真實 神我住在蘊中。當知施設我自性者乃至過 此餘我不可得者佛法之中但於十二處中生
起六識六受六想六思假設我。過此餘我不 可得也。又即此我體是無常。由有生老死故。 又此諸行以於諸取種種自體生起差別不
成實故下。釋假我無常所以。如是由心如理 作意聞解了故。聞慧也。等了故。思慧也。修諦 了故。修慧也。即是聞慧歡喜。思慧等喜。修慧 遍喜。
[0843c14] 第九十二卷
[0843c15] 更有一頌。明彼第三上品貪等。有十二門。一 上貪。二教授。三苦住。四觀察。五引發。六不 應供。七明解脫。八修。九無我論。十定。十一
法見。十二苦。長行中。初解上人貪中。先明三 因起貪。後後明三因治貪。一護根門。二於 食知量。三者最勝正念正知。於中兩位。初
從內凡已上說至一來果為第一位。次從不 還果至阿羅漢為第二位。前中。知受生滅想 與尋思亦後生滅是其初位。復有最勝正念
正知下是其後位。謂已獲得滅盡定者。或是 獲得三解脫門無相定者。或已獲得二禪已 上無尋伺者。依止聖位天住者。滅定無相定
皆名聖位。無尋伺等是其天住。或從滅定 起已而住至是名最勝正念知者。以入滅定 無能觀心故。說入出前後二時觀受生唯法
無人名最勝念。如依滅定乃至當知亦爾者。 將入無相定方便中觀想生滅出時亦爾。正 在無相定中。或觀真如或空無我。為是義故
說定前後兩時觀想生滅。從尋伺地心將入 無尋伺時。或出無尋伺觀入有尋伺心。觀彼 尋伺生起而起厭逆。正在無尋伺心不觀尋
伺生滅之事。故舉前後二時觀也。愚夫不知 唯受領納。唯想取像。貌我能覺察等。此中 後說乃至至一來果者。論自判位。第二解教
授。言分別內外諸處者。分析色蘊識觸。已下 分析四蘊種種不同。三性三世漏無漏別。唯 法無人。顯示無我。第三解苦住。第四解觀察。
并如文可解。第五解引發。言如前所說五寂 靜相者。景師云。且如眼根自性。眼根因緣。眼 根雜染因緣。乃至眼根清淨。有釋。一善調。二
善覆。三善守。四善護。五善修。是名五寂靜 相。言三苦者。即下有三句也。第六解不應供。 如文。第七解明解脫。先辨外道說法無利。後
明如來說法有其果利。於中復二。初略舉說 法為得明及解脫。後廣明四種修道。言此中 最初是修根所引者。最初戒學是修根所引。
言第二是第二所引者。第二心學是第二戒 學所引。以四修中戒為第二故。三學中戒為 第一故。第三是第三所引者。第三慧學是第
三修心所引。修戒修心修慧相望各有三種 所引者。一解修戒。三所引者。戒是心所引。心 是慧處引。慧是修根所引。心三種者。心是慧
所引。慧是我所引。戒是修根所引。慧三引 者。慧是戒所引。戒是心所引。心是修根所引。 故云三相望各有三種。又解。初番修根是修
戒所引。修心是根所引。修慧是修心所引。第 二番修根。是修心所引。修戒是修根所引。修 慧是修戒所引。第三番修根是修慧所引。修
戒修根所引。修心是修戒所引。故云相望各 有三種所引。言又諸苾芻守護諸根者。即修 根也。修習妙行等者。修戒也。心得正定者。修
心也。見如實者。修慧也。第八解修。先辨不善 修。後明善修根。言觀第一眾生起悅意者。始 終行正行人也。觀第二眾生不悅意者。始終
邪行人也。觀第三眾生起悅意生不悅意者。 彼人始善終惡。觀第四眾生不悅意生起悅 意。彼人初惡後善故。觀第五眾生起悅意者。
一行正行故。生不悅意者。一行放逸故。亦 復生起悅不悅意者。一行一分或時放逸或 不放逸故。又於五轉隨應思惟三種對者。五
轉雖異。略作三類。一者可意。即第一全及後 三少行。二不可意。即第二全及後三少分。 三者可意。即後三少分。以無常想故。於第一
人不起貪愛。以慈心故於第二人不起瞋恚。 以無相定故。於第三人不起愛恚也。言三轉 境者。五品眾略為三也。第九解無我論。第
十解定。第十一解法見。并尋文可解。第十二 解苦門。言於五種受發起五轉如實妙智者。 即於五受起五種智。故名五轉也。上來處擇
後總頌中有其四門前三已訖。自下第四解 多住等有一頌半列十四門。初是一住。三遠 涅槃。三略說。四內所證。五辨一切。六知相。
七捨所學。八業。九等。十空。十一隨行。十二 恒住。其最後句師弟圓滿中。有二復次。次開 為二門。如前十二為十四門。長行中。初解
一住。前總頌云。後多住等。今言一住者何也。 景師云。似有相違而取義各別。若起貪愛發 業招生。則有多住。若斷諸愛當生不起。唯現
一生。則名一住。達師云。名從一義以立章名。 謂與多住相違是一住故。此中云一住前云 多住者。此中所變多住以為名也。第二解遠
涅槃。第三解略說。并如文可解。第四內所證 如前應知者。可引九十文。謂現法中至有變 非有者。謂於現法十二處增上所生雜染。如
實了知未永斷有及已斷非有。第五解辨一 切。第六解知相。并如文可解。第七解捨所學。 如文。第八解業。言又於此中乃至亦爾者。現
愛潤先業。未來潤現業等。理實業望六處并 是增上緣。論主欲別三時之因。故說因及緣 藉。第九解等字所取之門。景師云。問意後有
生起由二種緣。一業二愛。而但說言隨業而 行。不言隨愛。有何以故言何故下為釋通。 初明曰愛發惡業故方生惡趣。次明愛發善
業故方生善趣。非直由愛得生諸趣。故但說 業。業是近因故。聞思相應之觸通名明觸。達 師云。明觸者。一云無漏相應觸數是也。又云
是有漏觸非是無明。故言明觸也。第十解空。 景師云。於外境中假名亦說有果及有受者 彼或時空世現可得者。如地無主名受者空。
如是名世諦空。言當知此中乃至已實有故 者。未有之法因生今有。未來已有。不應更 生。此正破薩婆多。若過去行有。不應名滅。又
於剎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至名中 際空者。欲似亦無空.亦是常空。暫有不住 故。亦是我空。唯行無人故。又一切法都無作
用無少有法能生少法者。於法體中求其用 相了不可得。故名無用依世俗諦假立作用 宣說此法能生彼法也。達師云。就中有三。初
明空義。二當知此中已下破薩婆多義定有 三世法體。就中有二。初破三世實有執。二當 知亦是常空我已下。例破常空我空等。破三
世中有三段文。初破後際。就中。先以道理破。 若有是事已下。立量破。若言未來諸法實有 體性彼不應生。立宗。已實有故 (因) 。如無為 (喻) 。
言又不應有無常可得者 (立宗) 。以常住故 (因) 。猶 如虛空 (喻) 。既有可得已下。順結成正義也破前
際中際文相可知。第十一解隨行景師云。一 於能順喜所緣境界。二隨順而行深心喜樂。 三不如正理執取其相發生貪欲。四多起尋
求。五因此廣行福非福等。泰師云。欲辨十八 意行不例名數。但有其義。達師又云。五種相 者。一於喜境隨順而行。二不如理取相發貪。
三多起尋思。四方便求覓。五因此廣行福非 福行此中約十八意行門說。三謂六喜行。六 愛行。六捨行也。已說六喜行。如能已下例辨
六憂六捨。第十二解恒住。即六恒住也。問喜 之與欣。憂之與慼。有何差別。解云。喜憂名 狹。唯在受故。欣慼名寬。遍貪瞋及捨受故。泰
師又云。對治前十八意行故說十八清淨。此 亦有義不列名數。第十三解次第圓滿前番 也。景師云。欲令悟入諸所有受皆是苦故說
受所依者。六根也。說彼因緣者。觸也。說能雜 染者。與受同時諸煩惱法。所有隨行說所對 治及能對治次句安立者。染行六憂六喜六
捨十八意行。大師說是所對治句。六離憂六 離喜出離捨。大師說是能對治行。即名師句。 又依自利行宣說不共三種念住等者。問曰。
三念即是佛。於勤行修道不貪。於諸諦不瞋。 於中容不癡。三念於三念境等心悲愍。應是 他利。云何名自。解云。理亦通二。自於三業離
過名自利。以三念住令他作即是利他。達師 云。此中諸師大師所說句。故師句也。又云。外 道大師所說。故云師句。然如前說者。為好也。
第十四解後番重釋次第二圓滿。如文可解。
[0845b14] 第九十三卷
[0845b15]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二釋訖自下第三明 緣起食諦界擇。有四卷文。辨此四法而決擇 之。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釋頌。中有二。初
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緣起食諦。後半總頌 引其三門列明界擇。前六門者。一立等。二二 諦等。三觸為緣等。四有滅等。此之四門解緣
起。五明食等。六最後如理等即明四諦。復以 六頌別分別之。初別頌中有其十門。一立。二 苦聚。重解諦觀即為第三第四。五攝聖教。六
微智。七思量際。八觀察。九上慢。十甚深。長 行中初解立門。於中初開三章。次依章釋。後 釋已總結。一從前際中際得生者。從過去十
因生現二果。二從中際後際得生者。從現十 因生未來二果。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 淨者。於其現報或更造業未來流轉。或除惑
業趣於清淨。此開門竟。就下釋中。但作二門 解釋。初解從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 流轉相續。二解從中際生後際或趣清淨。前
中有四。一問。二答。三結。四辨差別。問文可 知。解從前際十因生今二果。景師云。言謂如 有一宿非聰慧至身語意業者。過去無明造
過去行也。由此為緣隨業行識者。由行為緣 熏發識支名言種也。乃至命終至續生識因 者。於前生識被行熏發。乃至前身命終已來
隨轉不絕能為今世初續識因。此即前生報 識持於識支名言種子為今初報續生識因。 如是展轉者。前身識種能引名色種。名色種
能引六處。六處種子能引於觸。觸種引受。故 云展轉。從受生愛。愛復生取。愛取既生。潤先 行種及識等種令成於有。故言內外愛識生
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上來總辨前際十 因訖。次明中際得生。於中有三。一總序述。二 識與名色展轉相依。第三釋已總結。既命終
已乃至隨轉不絕者。正明前際命絕。由前際 十因中際二果生老死生。此序述也。次明相 依。任持所有乃至衰老者。此明識緣名色。又
即此識當續生時乃至六依轉故者。此明識 從業生。復依名聲。即是名色緣識。由是說言 名色緣識。下於名色。謂俱生五根說名為色
無間滅等說名為名者。現在能依心心數法 總名為識。同時五根為色。前念滅意為名。言 能與六識作所依止等者。賴耶攝入意識。是
故但名六識。亦可此據隨轉理門故言識。又 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者。此 第二番出名色體。前番唯取五根為色。今若
通五根造根四大扶根塵大總名為色。及諸 餘名者。現在唯心王為識。受想行蘊及前滅 心同時四蘊總說為名。故噵及諸餘名。由彼
執持所有根等隨在相續流轉不絕者。此明 所持名色與識為依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 轉依止者。此名色二總名作識隨轉依止。基
師云。此中解名色體性有二復次。中。初大小 共許。後唯在大乘。達師云。隨業行識者。種子 識支也。若約此文順對文識支亦攝業雜染
中。然是種子。識支是名言熏習種子。非有分 也。此種子識支。西國三師不同。護法本始 具。護月唯本。二師并云法爾種子。勝軍云無
始時來所熏。名言熏習種子也。言根依大種 者。造根四大。根處大種者。造附根大種也。所 生諸色者。附根塵等。由是故言等隨近結也。
如是名為前際中際緣起等。第三遠結前門 義也。自下第四辨具差別。差別有四。初對 卵濕以辨差別。二對化生次辨差別。三對無
色次辨差別。四約三業以辨差別。尋文可知。 第二門中。先問。次解。云何名為從其中際緣 起諸行得生者。此為一問。云何不生由不生
故證得清淨。此第二問。下次第答。答初問中。 景師云。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者領受先業所 得二果。一領受內異熟果者。內六根也。二者
領受境界所出受增上果者。外境所生三受 果也。此牒中際二果從前際業生。彼由聽聞 不正法故乃至後有生苦者。此迷於現果來果
故起愚癡。由此前際至增長諸行者。牒前迷 現內異熟愚名際無明。牒前不能如實了知 當來後有生苦名後際無明。由此二愚發業
名增長行。言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 隨業而行者。行起熏識引識支種。乃至當知 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
者。行支所引識種但因非果。約就一切相續 為名說六識身者。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 相續有六識身。又即此識乃至復為當來後
有諸受種子隨逐者。五支種子前能引後後 隨。於前當知是名乃至諸自體故者。重結所 明。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者。結前七
支由無明引。復由第二至發生貪愛等者。明 愛取有三種生因。由外境界受發生貪愛。愛 增名取。愛取潤前行支。乃識等種轉名為
有。是當來生因所攝。上來所明是中際十因 下明由此中際十因牽後際二果。謂此有無 間既命終已至受為最勝後者。現在命終來
識初起名生名色等四。次為老死。如是五果 或漸或頓者。三生受生諸根漸起。化生受報 諸根頓具。如是應知乃至次第現前者。結由
三因來報續起。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 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者。於中際身遍起九 地無明行等。前七種因於彼九地所造七因 不可頓受墮一地報故。言或有處所生起現
前。餘之八地七因未熟故。或有處所種子隨 逐。後愛等三因不得諸地皆起。要據前七因 熟處方起此三。如是中際至緣起諸行者。結
中際中初由迷執無明發業。次由愚境界受 故生愛潤業。因緣具故未來報果諸行得生。 基師云。對三乘相續以辨識支。則六識身。
若取本識非二乘教。故論云一切相續意在於 此又可上就增勝故本識上種名為識支。若 處相續中所有諸識亦說六識名為識支。若
現法中從他聞法已下。答第二問。中。景師云。 此下明於中際身起厭逆故造清淨行。故云 若於現法從他聞法等。由彼為因能於二種
根性如理思惟者。一解是中際後際二果性。 二解未來生及老死為二果性。三解只是一 生果。一由引因。二由生因。二因所剋名二果
性。此則觀苦。次觀集等三諦。如文。達師云。 言能無餘斷無明及愛者。問何故偏說無明 及愛耶。答。有三解。一云前後二緣起故。二云
引因初故生因初故。三云由無明滅故得慧 解脫。由愛盡故得心解脫也。第二解苦聚。景 師云。安立九相者。釋家云。十二支中際三
煩惱。餘九支二業為苦樹根。餘七為樹體。三 煩惱但為水潤。於中初明現身造業。如小苦 樹。如新種樹名小。先世所造後有之業名為
大樹。以種時久故。前中。先明凡造。後明聖除 滅。中先於有為法生滅起厭於斷無欲。及次 滅界已下。於無為起欲。復更有一已下。明苦
大樹。已生自體者。得現報也。諸先所有至為 其所繫者。諸先所造順後受業。種在識中隨 逐名繫。則彼自體至如大苦樹者。欲似先業
感現身同為一樹根及樹體。若說未熟之業 及現報身總為一樹。則別報別樹不相當也。 言彼先造業如直下根。現起愛等如傍注道。
令樹潤澤者惑業二種望未來根樹。是則相 當。此中白品如前應知者。聖人除斷如前所 明。泰師云。何等九相。一現在愛味。二過去顧
戀。三未來繫著。四如是住已下。五此聰慧 已下。六令如是後有已下。七若有多聞已下。 八於斷無欲已下。九損減彼業已下。自下諦
觀二番解釋。即為二門。前番似約七十七智 解。後番似約四十四智。前番長數是第三門。 言當知此中乃至非不定故者。一觀細因。二
觀麁因。此二推因觀三觀非不定故。此審因 觀也。感生因緣亦名為生者。愛取有能生名 生也。則生自體亦名故為生者。即生支也。前
生是細者。業煩惱故。後生為麁者。報果麁也。 當來老死細生為因現法老死麁生為因者。 此一相別之。云何名為非不決定至餘定無
能與老死果者。此觀老死因也。次例況之。如 觀老死當知亦爾者。略類生等四支。從生至 愛各有麁細二種因。如是名為至緣起道理
者。小論唯觀於集。今亦觀苦。應知此中順集 諦法猶如燈炷者。業是順集。愛是正集。則 此集諦如膏油等愛也。苦諦類燈者。取光焰
燈從油炷生。類於苦諦從業惑生。生一唯 行自非利益行等者。直是愚人非外道也。二 復有下。是其外道自作教他燃大苦火。後番
重釋諦觀。則當四十四智長數。是第四門。景 師解云。言先緣後際至乃至其愛者。未來生 與老死總名苦諦。愛取有是集。言如是觀察
乃至名色與識者。觀未來集謂愛取有。愛取 有三。復依現在五支眾苦。此中文勢但作三 節麁逆觀之。不同小論細觀十支。一一支中
作四諦觀。問下結之。言當知此中觀未來苦 是當苦諦者。即未來二支觀彼集因。是當集 諦者。即觀愛取有。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
而有者。推愛取有由誰而有。知由從先業所 生起識為邊際現法苦有者。觀受至識為後 邊是前際集之所生。愛取有三依之而有。既
知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者。此 釋逆觀至識不觀過去行無明等所以。由前 已推愛等三支知由先集所生苦有先集即是 過去行與無明故。今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
何而有。是故逆觀但至於識。若依止文明識 與名色展轉相緣餘支不爾。先有展轉相緣。 是故逆觀齊識而上小論復云。觀有即已觀
行。觀愛取時即已觀無明。故不須觀。是故世 尊已下。引說證成。又為漸次觀彼後際集諦 依處者。即觀識等五也。後際苦諦所依止處
當知即是後際集諦者。觀後際苦所依處則 是愛等故。乃至識後還順上者。觀受至識是 後際集之所依處。復還順上觀愛取有三是
後際苦所依處。故不過識而觀行等。如是順 逆已下。順觀滅諦。始從老死逆入終至無明。 何以故下。釋道入意由觀現在云何得滅。謂
不造作無明發起新行。故現在苦識等即滅。 如是歷觀三聖諦下。次觀道諦尋求此滅何 道能證。由如前說宿住隨念乃至令現在前
者。依宿住念憶已昔時為求盡漏。我今先以 世間正見如聖教修。必當證得古昔諸僊所 遊之道。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歷觀四諦。次入
現觀受無學道。達師云。當知此中已下。釋 通伏難。難意。何故菩薩至識支不通至行支 乃無明支耶。通中有二復次。初復次意菩薩
初修行時先觀老病等苦。其次推尋其集因。 即云從過去有取愛而生。此三復從何而生。 後觀從過去受乃至識支而生。曾所串習故。
但至識支而還上也。第二復次。又為漸次已 下。先觀後際苦諦。其次推尋其因。即是中際 中有取愛後際苦家集諦。其集諦復從何而
生復從現在五果而生。此中已觀苦諦及其 因。復已觀集諦并其因。因果義周遍故更不 觀行支及無明支。前本地及小乘。說同景師
引。如是順逆已下。明滅道觀十二支。問何 故前苦集觀中唯至識支。此滅道觀中并觀 十二支耶。答前明起作分唯觀十支。此明寂
滅分通觀十一支。欲滅生死煩惱業報故。其 中無明行最是生死本故。寂滅分中通觀十 二支也。又起作分中逆觀十二支。寂滅分中
順觀十二支。由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 老死滅。故云順逆觀也。此中有二。初約有 漏正見以明四諦觀。二又以正見已下約無
漏正見以明四諦觀。為此義故已下。凡釋經 中句義也。第五解攝聖教。初開三章門。次別 釋之。第三又先積集已下。凡釋經中諸句。
言從後際苦至識緣名色等者。前之七支是 前際苦集。識與名色展轉相依。譬如束蘆。言 約第一義都無所有者。據理遍計所執實有
作用畢竟無所有也。第六解微智。謂對外道 解展轉聖弟子能知微細。名為微劣。外道觀 身雖久住立。而有死生有捨取故。知是無常
性厭離欲。不知念念微細生滅。執定起我。乃 至離無所有處欲而猶有我見隨逐。仍名未 得解脫。以於緣生不善巧故。諸聖弟子已於
緣起得善巧故。但觀四大細無常性。未則觀 識是無常性。下釋先觀四大色身所以。以四 大身經久時住。如大山等。念念無常難可得
知。是故先觀識無常相麁顯可知。剎那易脫 故。識無常性雖復麁顯。然復說名最極微細。 其性難識。唯慧眼見故。諸聖弟子復欲悟入
識無常性。先觀五受前後位分。次便悟入識 無常性。第七解思量際於中先列二種三名。 一者三相。二者三際。復次第解。景師云。內身
苦依。是寒熱等眾苦依處。外為父母親屬朋 友等所攝受苦依處。是供侍執刀杖等防衛 等苦。何以故如前說故者。如前內身苦依中
何以故。由有此故於所依身彼得生故。如此 等文應此中說。二種依用攝受愛以為其因 者。此釋第二苦因緣也。又即此愛依妙色境
以為依處等者。即是第三也。名為趣死者。趣 於生死此中際也。若見若知二種言說是依 現量者。眼識現見名現量。五識同時意識。在
定意識。鼻舌身識取境。名知現量。由此現 量見知境界後起言說。乃至說時還說共相 比量境界。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者。意地搆畫
起於言說。名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者。 道理耳識聞聲亦是現量。為差別故。名依至 教量也。泰師云。彼經中文多故。但舉後文。供
侍父母等執持刀杖防衛之苦以為後邊之 文。達師云。言彼得生者。苦得生也。言攝受依 者。此父母攝我身故。云攝受苦依。然我所有
愁歎等所依處。即父母等也。言此二種依者。 一自身。二父母等。非起愛之所依處。言似集 愛者。愛是似集。業是正集也。又諸所有已下。
解三際門。言由第一義名為趣死者。此愛是 最第一趣死之本。故云第一義。又即依止已 下。凡明經中諸句義也。第八解脫觀察緣起
由五種相。一生起者即觀生起分。二觀滅者 觀滅分。三者了知趣滅之行。四者如法行。五 者於證離增上慢。自下釋中。合解前四別解
第五。解前四中有二復次。言始從未來至修 習正行者。此初總釋。下別解釋。謂由二相觀 察當來因有故果有者。此解初相。因無故果
無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 行者。解第三相。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 行者。解第四相。第二復次解云。又正觀察於
現法中乃至果識等有者。解第一相。彼非有 故此亦非有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如前通 達及正修行者。解第三相。正修行時不造無
明已下。解第四相。法說喻說。有二種喻文相。 約法辨喻。法喻合明。如有一甕。先被蓋熱。 置涼處。此行者身先被煩惱所蓋熱。後離
煩惱得清涼地。所謂涅槃。常處恒住者。六恒 住也。云何於證離增上慢下。方解第五。於勝 義諦中無流轉人及無得涅槃人。唯有因生
果生滅果滅。第九解上慢。初標列二慢。次別 釋之。後總料簡。如是二種已下是也。景師云。 言又依聖說而起說時乃至於如實覺發起狐
疑者。於具所說空性緣起不能覺了不隨悟 入為二因緣因緣語通如說從聞他音及正思 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中亦爾。又於無學
增上慢者當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增上慢乃至 速能遠離者。不同小論。彼學人於上無學亦 起麁增上慢。言三相相應有為無為體性差
別者。此生住滅異有為三相。無生無滅及無 住異是無為三相。達師云。言如是二種者。一 於學上起慢。二於無學上起慢。言依緣起者。
我已通達緣起法也。言或依涅槃者。我已證 得涅槃果也。言由此二種因者。即前二二 慢。言及緣者。還是前二慢。第十解甚深門。若
依景師取文分齊。前一問答辨甚深門。謂從 云何如前聖說甚深已下是也。復次緣起本 性已下。重解甚深。餘師多判屬前文。屬第九
門。緣起本性已下。乃是第十門。今從多判。文 中先略。後廣。廣中初標列四相。次釋。後結。 釋中即有四段。解初相中。謂依觀察聖諦道
理至有緣體性者。如觀四諦。先苦後集類觀 緣起。始從老死逆觀至識識緣名色十支體 性。言謂於是中有因緣生未斷故而有生生
者。一解。有支名有因緣生。未永斷故而有未 來生支得生。二解。愛取有三能生生支總名 前生。未來生支名為後生。如說生支如是有
支取支安立等者。類釋有支取支。前支為因 後支為果。無差別欲貪名取等者。貪體無四。 隨境分四故也。如是愛支已下。解愛支。或求
欲門發業乃至當知歸趣非愛者。一體為求。 外五欲故發業。求內有根故發業。舉愛意取 同時無明發業。亦可說潤名發。如此二業所
有諸愛。當知歸趣愛非愛受。謂因於三受而 起於愛故曰也。景師等作如是釋也。更有一 解。或求欲門者。欲界也。有門者。色無色也。
又即此愛由六處門所起無明觸所生愛為 緣故轉者。明受有三。一依無明觸所生受。此 受為緣生愛。若是明觸非明無明觸所生之
受不能生愛。又則此受皆用相似觸為其緣 者。謂苦觸生苦受等。有漏觸生有漏受等。此 復云何至有對觸者。景師云。明觸唯在意地。
因此能增言說名增語。可知無明觸及處中 觸皆通六識。而從多分故。言無明觸是增語 處中觸名有對。理實處中觸在意地者亦名
增語無明觸在五識者亦名有對。達述三藏 云。此無明一向分別所起故云是增語觸。增 語觸一向與意識相應觸故。何以故。意識能
緣名味句。非五色緣增語是名味句。增生語 言故。言與此相違是有對觸。有對觸一向在 五識問。與前明無明相違非明非無明中亦
有意識中所起無起觸有漏善法等。何故一 向云有對觸耶。三藏解云。對前明無明故。一 向云有對觸。若約剋實。亦有增語觸也。大意
同前師釋。若正若邪聞思修智相應諸名以 為其緣者。緣教法起也。處中所攝有對觸以 內根外塵為緣。如是總名名色緣觸。又此名
色於現法中至令不散壞者。識緣名色。又則 此識續生已下。明名色緣識。應知先業所引 已下。結名色與識展轉相依。當知識緣名色
以為後邊至有緣體性者。現在五支是前際。 老死後受逆觀。乃至識緣名色以為後邊。如 前觀彼未來老死為其因。有為生因等觀現
老死亦爾。觸為受因。六處為觸因。名色為 六處因。識與名色為因。或展轉為緣。故云如 前所說隨其所應有緣體性。解第二門無我
對難知中。云應知是路者。語言是味句所依 之路也。多聞是北方天王。持國是東方。增長 是南方。醜目是西方。梵云蘇路陀羅。唐云極
賢善。云悉達多。唐云一切義成。太子名也。解 第三相中。云謂如外道乃至為受者性者計 受是我為能受者分別有我起見施設。二於
欲界已得離欲乃至謂即是有受法者我能領 受等。三於第三靜慮已上不苦不樂微細諸 受不能通達分別有我也。如是一切所起我
見皆不應理者。總非前三。所以者何已下。別 破三執。以三種受下破初門。又於第四靜慮 已上都無樂受亦無能受樂者。於樂計我我
受於樂不應道理。破第二門。又於第四靜慮 已上無色定等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者。破第 三門。次於四禪已上捨受漸細不能知故即
計我非受者故。今破言四禪已上我非受者。 若爾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若無覺受於寂靜 應無我慢。謂我寂靜由諸緣起甚深故生如
是妄計。內法多聞已下。明依正法弟子離前 我見。若有問言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皆不記 莂或有謂言是無知是無知者。若謂不記是
無記是無知者。是大無智。是等雖由俗道漸 離繫縛乃至有頂隨眠未斷。又於諸見未斷 未伏名離繫有情而有繫縛也。解第四相中。
景師云。云何名為有繫有情而離繫縛乃至 復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外道由於七處計有 我住。墜墮七識住下三惡道生。今聖弟子不
於七識住中計我。不於惡道續七識處下受 生。又復於彼生起識處乃至成阿羅漢等者。 今言識處則是七識住。二處則是悲想乃以
惡趣。羅漢現身雖有老死。然名從彼而得離 繫。雖現領受及有名色。然名於彼而得離繫。 達師又云。後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在七識住
下底者。所謂三惡道。又復於彼生起識者。 第四禪及悲想天。此二處非識所樂住之處。 彼於識住者。七識住處也。及於二處者。一云
三惡道。二第四定及非想天。有繫有情而離 繫縛者。方便道資糧道位中。諸聖弟子已伏 我見。故云離繫。然未離隨眠繫。故云有繫。其
中有繫無繫不可了知。故言難了知也。大門 第二。解二諦等。先頌列七門。一果。二世俗 勝義。三法爾。四此作等。五大空。六分別。
七自作。長行釋中。初解異門。愚與智殊。故名 異門。言二種根本煩惱者。無明及愛也。第二 解二諦。初總辨聖者了二諦故不起我執。次
別辨二諦善巧。言亦無不作有吉祥義者。謂 無不作善因而有果義也。第三又於識觸受 等已下。凡釋經中諸句。景師解云又於識觸
受想思身歷觀為苦者。略不舉名色六處。由 因集故如其所集者。苦亦集起。由因滅故如 其所滅者。苦亦滅也。由盡所有如所有故隨
其次第者。前說謂由定地世間作意修習如 是作意因緣等。則是由盡所有。今於聖諦入 現觀時等。則是如所有性。又有學慧名入
世間出沒妙慧者。出於生死之次沒也。泰師 云。於諸緣起善巧多聞聖弟子如實了知世 俗勝義二諦道理說智別名。謂一善見乃至
十決擇慧。第三解法爾。景師解云。由二因 緣乃至諸所流轉故者。或緣生體唯一物體 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藉緣而生。故名
緣生。又釋因是緣起。果是緣生。謂無明是緣 起。行是緣生等。於緣起緣生法中建立二分。 謂如所流轉故諸所流轉故下。解二分。此中
有十二支如其所應稱理因果次第流轉者。 則解如所流轉。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 來展轉安立名為法性。現名法住過名法定。
當名法如性等。此解諸所流轉。達師云。此中 緣起道理有無佛性相常住故。曰法爾也。二 因緣者。一如所流轉謂緣起也。二諸所流轉
謂緣生也二差別者。一能生因謂緣起也。二 所生果謂緣生也。上來總釋緣起。當知已下 別釋差別。又此稱理已下。釋經中法爾之別
名。又此二種善巧者。一云因果二也。二云真 俗二諦善巧也。第四解此作等。一由因果相 屬一故者。釋非餘作餘受。諸行相續前後異
故者。釋非自作受。二者所餘作者受者不可 得故者。作受主者不可得。第五解大空。景師 等云。補特迦羅無我者至不可得故者。謂離
緣生行外無有實我也。法無我者至無常故 者。欲者欲似此門則行非我名無我行。前就 行外無人。名為空行。然文中說法無我者。
謂則一切緣生諸行非真實有除其法義名法 無我。亦可後空則法無人名法無我前明行 外無人名補特迦羅無我。後解順文。可知 真如名如實性能知真如名無倒性者。則無
分別智。第六解分別。由二因緣當知施設所 有緣起。總標別釋。一如所有性二盡所有性 者。如此二門或唯約真如義說。此唯就行。次
明此二。或理為如所有事為盡所有。今此文 中唯就事辨。無明行等因果相稱。名如所有。 又此無明緣行等種種差別皆盡分別。名盡
所有。第七解自作。景師云。言受所得愛攝 受也。愛亦不應理者渴愛猶是希求。明受不 自希求。自生受體。亦是神我攝他受領。達師
述三藏依釋論解。由喜集故受集如前。如前 者前諸法無實作用故。無有自作攝受他者。 無我神我攝受他受。若言他作者。不應道理。
無有神我故。故釋論云。亦如前言。如前者無 有神我故。無作他世。前之三種惡因論邊 者。一自作。二他作。三俱。并不當理。故云惡
因論也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者。成四句無因 生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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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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