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Scroll 2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 (之上) (論本第八十二至八十五)釋遁倫集撰
[0806c12] 論本第八十二
[0806c13] 上來於七段中已釋前四。今釋第五安他令 聽。是則初說教體。二辨解釋方軌。三明說法 師之德既成。次明處五眾中而說諸法。既處
眾說法。安其人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初增一 至十。明其聽因。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 菩薩地說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現在苦行持
戒。安非利益者。今現得染樂名為安樂。體 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俱者。 樂受相應修行善等。俱非者。苦受相應行殺
生等。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勝果也。速 能證解廣大甚深者。即真如也。相似甚深 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真如門。故名相似。諸
緣起法者。真如及二空。皆由因緣法顯。故論 說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能斷五法 能修七法者。斷五蓋修七覺也。所有集法皆
成滅法者。煩惱業等名為集法。由聽法故皆 除滅之。七段之中第六釋讚佛略廣。於中初 總標立章。二別解釋。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初
約五相以明讚佛。後約六相以明之。離垢染 者。離纏垢也。無濁穢者。離使隨眠也。又初離 煩惱後離於業。略廣讚中有十四段。一讚六
德。二讚四德。三讚五德。四讚六德。五讚七 德。六讚八德。七讚八德。言三寂靜者。身語意 寂靜也。八讚十號。九讚二十二德。十讚總別
五德。謂羅漢是總。四智是別也。十一讚六德。 於中景師云。永斷五支者。斷五上分結。成就 六支者。成六常住法。念慧與捨於六識門恒
常起故。基師云。斷五支者。斷五上分并五下 分。成就六支者。成就六念。又成就則所行 等六支。如前第三十四卷記釋。今準阿含經
說羅漢果摧五蓋。護六住。獲一身念。降四 魔等。然則此中讚其六德。一斷五蓋。二成六 恒住。三獲四念住。四降伏四魔。五純善積集。
六最上丈夫。十二讚七法十三讚九德。十四 讚八德。上來讚德。或有廣前略讚德。或有 別嘆略中所不說德。尋文可解。七段之中第
七解學勝利。於中文二。初依體釋明為大眾 五分說法。第二舉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前 云諸說法師至若文若義者。先當推尋文中
六。義中十。令善通達。則是達前法體。次復 乃至宣說正法者。牒釋中法起義難次五種 解釋道理。故名為他轉五種釋。此牒前體及
釋總為一也。又應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種圓 滿者。此是第二辨其師德。謂前卷云。師者謂 成就十法等乃至廣說。如是自安立已立為
眾說法者。次明第三說眾。又安處他令住恭 敬無倒聽聞者。是第四必於聽眾。又應先 讚大師功德者。此是第五略廣讚德。如是五
分說正法者如五分音樂生自他喜又能引發 自他利益者。此是第六明學勝利。前卷之初 第三釋偈以為六分。依此處文故作此判。言
若能如是善修學已當知具足五種勝利者。 則前五分說一一分中皆具五利。亦可五分 別得一利。一由通達體釋故。於佛言義解了
不難。二由師德能善圓滿說諸法相。三由處 眾說法故。能善起發自他廣大歡喜。四能安 眾聽故。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
滿。五由略廣讚佛。能生無量功德。自下第 二舉學勝利廣解釋之。經中有四句。一汝等 比丘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此是戒學。二慧為
上首。三解脫堅固。四念為增上。如此四句。文 中具歷解釋二門次第解釋。初依體門。次 依釋門。前中先總後別。復次如經中說住學
勝利當知此經文義為體。此文總也。下別分 別。先文後義。言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 當安住修學勝利者。此明戒學等。言此中有
十二字者汝等字數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 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當安住是第二名。修 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勝利是第四名。四名
雖別。同明一戒學名為一句。如是則攝名句 字身者。明彼經文說此戒學十二字四名一 句之時。則攝文六之內前三名句字身。言此
中言說是學處相則攝行相者。此中言說相 應名句字。是所學處是當心相。即攝行相。 言如來言說本為比丘請問則攝機請者。彼
經既云汝等比丘等。言則是本為比丘說此 戒學。則是機請。如來所說言音則攝於語。是 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可知。如是慧為上首
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者。如彼經說慧為上 首則攝四 字 。一名一句。亦有行相機請及語。 若言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亦攝六文。隨相應
知。自下將經四句歷義門辨。義有十門。此中 文有八段。初約地辨。謂地義中但說聲聞地 者。前辨十七地今言地義中但說聲聞地者。
以彼經言告諸比丘。明此句故知唯是聲聞 地。或具五地者。若約五地辨此四句。此具五 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者。牒戒學是資
糧地。慧為上首是加行地者。慧作十六行在 煖等位中。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是見地修地 究竟地者。見修二道斷惑皆得解脫。念者見
道有念覺支。修道有正念。究竟地十無學支 亦有念亦有解脫不失。是名地義者結之。第 二約相以辨。於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等者。彼明相義有三種五。初自等五。次異 門等五。度所詮等五。今此文中但就初門自 相共相分別四句故。言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戒是色法無有相應共有。故但自相。慧為上 首者具二種相謂於慧自相者。慧體是自相 也。所依助伴所緣名為共相者。所依是根。助
伴是同時餘心數法。所緣是境。相從并名為 慧故是共相。解脫堅固者至是解脫自相者。 解脫是擇滅。擇滅是其惑滅唯是自相。念為
增上念是自相者。念是相應心數。亦唯攝 於自相。次約第三作意等。言學勝利者非諸 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者。此明戒學非七
作意。唯是作意所依處所。以依戒故而修作 意。慧為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 勝解二作意唯方便道。慧為上首前約地中
位在加行地。即是遠分。是故唯則了相勝 解二作意也。解脫堅固者顯示乃至果作意 者。對法等說遠離是斷上品無礙。攝樂斷中
品無礙。方便究竟是斷下品無礙。方便究竟 果作意是解脫道。今明解脫堅固是擇滅無 為。由無礙解脫道得。故言顯示也。了相勝
解是方便道觀察作意是勝進道。於彼解脫 堅固無有功能不言顯示。念為增上者當知 此顯觀察作意者。念體但憶已斷未斷惑事。
與觀察作意所緣事同。故同相顯。由此道理 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學勝利結四句所詮。 於十智等中應隨建立。等者。等取六識九遍
知三解脫門也。於十智中。慧為上首當來其 等智。以位在加行地故也。或與解脫念為增 上并非十智。對六識。戒學及解脫非六識攝。
慧念二種意識相應。以對九遍知。解脫堅固 遍知是九遍知。戒慧念非九遍知。對三解 脫義準可知。第四句依處辨。依處有三。一
事依處。二時依處。三補特迦羅依處。事依處 中復有三種。一根本事依處。二得方便事依 處。三悲愍他事依處。根本事中有六。得方便
事中有十二。悲愍他事中有五。如前卷說。今 言依處義中依涅槃學處所攝者。學勝利等 四句結於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言
清淨行者。學勝利等四句於得方便十二行 中但是清淨行。於悲愍他事依處五句中隨 其所應但是後三。所謂教導讚勵慶喜。故云
隨其所應起教導所謂教導乃至慶喜。問曰。 學勝利等四句於根本事中何故不說勝進。 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說離行善行勝進 分行自義行。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說離欲
等耶。今釋通之。故云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 行。隨其最勝但說清淨行。上來但歷事依處 中三辨學勝利等四句文竟。自下總對第三
補特迦羅依處辨學勝利等四句經文。前明 補特迦羅依處有二十七。學勝利但當出家 補特迦羅。故云出家補特迦羅是補特迦羅 依處。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當知慶喜
者。於二十七種人中有出家眾義者四句皆 備。出家於中有根利鈍。亦有行中七。亦有 由願故有三。唯取聲聞非所餘聖人。唯取可
救。亦有由行中九。如後文中說但除在家及 不可救有障礙人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皆為四 句所攝。故言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應
當知慶喜。以歷時依處。言又於過去現在時 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者。諸比丘等 於過現二世已證正證三學及果應當慶喜。
言於現在時起於示現於未來時起教導及 讚勵者。於現在丘起於示現。於未來比丘起 於教導。第五約勝利辨。言勝利義中謂修三
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者。此於十義第六今 在第五。總解釋之。諸謂比丘於三學速得圓 滿是勝利。彼云勝利者。以要言之於應稱讚
義而起稱讚。或法或人。第六約過患辨。言 過患義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 財物。此合第五今在第六。彼云過患義者。以
要言之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或法或人。第 七約所治及能治以辨。有其兩番。第二番云。 又一切雜染行皆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
者。彼云所治者。以要言之一切雜染行。能治 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第八約略及廣 義以辨。可知。上來依體文義二門分別學
利等四句經竟。自下第二依教釋中五門 分別四句經文。所謂法義難次。則為五 依。初約法故故名為學。由忍戒淨故舉忍 辱等。言又為寂靜至故名為學者。 寂
靜破戒 得戒清涼。除滅業垢。故名為學。言又應知前 說相故至及因果故者。重解訓詞。依訓詞門 曲有此五以釋得名。戒由相得名乃至從因
果故得名。義門差別中已下。是第四解義門 差別也。曲有五門。一自性。二界。三時。四位。 五人。言自性差別者至或過三百五十學處
者。此明七聚尸羅為戒自性。於中從四重乃 至七滅諍是二百五十。餘有眾學戒。總為一。 謂眾學戒。或分為二。惡作惡說。或開為一百
乃至於于。今據威儀眾多并是。故云或過 一百五十。界差別者至非界所繫者。範師云。 無色名靜慮。名有通有局。伽論約通。故兼
無色。如靜慮波羅蜜亦通無色。若依顯揚十 三云。靜慮尸羅等至尸羅。則無色不名靜慮。 對法論主說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略不說。
建立色界律儀者。無麁異熟色故。剋實曰空 方便。亦遠分對治。治欲界破戒身語故。於定 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語遠離性。時差別者。可
知。位差別者。依前卷位差別有二十五。今此 文中但論五種三門。略不約論五種二門。言 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已入佛法未
成解脫分名下位。亦可解脫分名下位。次約 二十七種補特迦羅分別。初在家出家二人 唯說出家有四。一引了義經。二分別事究竟。
三者行。四者果。行復有二。一邪行。二正行 果。亦有二。一邪行果。二正行果。今此經中。 但說正行及正行果。言如是戒等三學當知
是名學之邊際者。三學若滿。眾行悉圓。果行 雖多。不過三學。故云邊際也。又云如是經 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者。即是信欲
精進慧名瑜伽。此即行體也。如是住三學者 此顯正行果者。三學是前四瑜伽果。此中信 欲為先至方便者。是修三慧方便次約別義
以辨。別義有四。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體 相。三訓釋言詞。四義門差別。訓釋言詞有五。 一由相。二由自性。三由業。四由法。五由因
果。義門差別亦有五種。一自性差別。二界差 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約別義 四門分別學勝利等經文四句。於中有七。初
舉四門分別修學。次約四門分別勝利。第三 分別苾芻。四明安住。此四句總是戒學。五明 慧為上首。六明解脫堅固。七解念為增上。初
云於別義中乃至名之差別者。此是第一分 別差別名也。初戒學者名為修學亦名為習 亦得名修。言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
者。此是第二分別戒體相以正語等為體。言 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者。 此是第三解訓詞也。云何名學正行尸羅。辨
言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 此是契經所攝者。明學勝利四句經文於十 二部中是契經所攝。又是記莂由了義故者。
如彼經說汝等比丘乃至念為增上等者。則 記莂戒等得解脫果。當其記莂。第二約等 起 以辨。有四復次。初云謂應當說依止處所為
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者。前明等起 有三。一依事二依時三依人而說經法。故名 等 起 。今明如來有遍行智力。須知依事依人。
故說此教。第二云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 行者。為顯清淨行人說此四句。言及為顯示 重財利者至速得圓滿三學勝利者。為化耽
著財利諸比丘等令修三學。故說此四句。第 三云又為顯示四種比丘體故。此句是總。此 中經云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
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種姓身形端正。要須持 戒學學勝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離至苾芻 體故者。有諸比丘外相詐現威儀者。內恒違
犯。今遠離彼故。說持戒學勝利體。慧為上首 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 明求真智勿著聲譽。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
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者。既離虛妄 便修真實也。所以者何已下。釋成上說也。第 四復次。文可知也。第三約義以辨。先就總義
分別。後約別義。前中若依上卷總義通利鈍 二人。約行有七。謂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覺 等分薄塵。或亦通備。約願有三。謂三乘唯
是聲聞。以彼經說告諸比丘。比丘近佛。唯聲 聞眾故非獨覺。獨覺出無佛世故云獨覺別 覺悟故。亦非菩薩以各各別調己眷屬故。不
說共住修戒勝利。於有般涅槃無般涅槃中 但說般涅槃人。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除 有障礙無三乘性人。取無有障礙者。亦具縛
者不具縛非無縛者。以經中勸云應當安住 修學勝利故知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無出家 法。故非比丘。故除天也也。言如於學勝利
乃至五種差別者。如此義門差別中五修分 別修學戒體。如是於慧為上首乃至念為增 上等。亦應以自性界以時以位人分別亦爾。
上來以四門分別修學竟。自下第二約四門 分別勝利。言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 名差別者。則是勝利名差別門。亦名勝利
亦名功德亦名增進亦名圓滿。名之差別。如 說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者。此解體性。十 種勝利如下當釋。言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
讚故名勝利者。此解訓詞。又復此至名勝利 者。明其戒學熏識成種。隨所生處應隨逐。 故名勝利。又復此法稱讚所隨故名勝利者。
但能持戒心有稱讚。此三復次總解總讚也。 門差別者至乃至廣說者。即是十句義門差 別。可知也。第三約四門分別苾芻中。言具
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其自性者。於別解 脫上假立眾同分。眾同分是比丘自性。以薩 婆多和合為僧自性。言於其形色至名為苾
芻者。此訓詞也。剃除鬚髮著袈裟等故言其 形色等。言門差別者。謂剎帝利等差別故者。 明苾芻中有四姓出家不同也。第四約四門
明其安住。言此中住者至名之差別者。此釋 住名差別。住者亦俯就於時亦名精勤亦名 修習。此住自性離所說學無有別性者。解自
性也。第五約四門解慧為上首。言門差別者 隨其所應如前安立者。如前第一解修學中 門差別義有五。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時
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解慧為上首中。 亦應同彼。故言如前安立。第六約四門明解 脫堅固。言牟尼者。舊翻名滿足。今三藏云此
云寂靜也。第七約四門解念為增上。言又復 如前隨其所應當知差別者。如前所明自性 界時位人等五門差別。上來多門總是釋五
門中第三約義辨竟。自下第四約其釋難以 辨。依前難門有五。一者為未了義得顯了故。 二者語相違故。三者與四道相違。四者不定
顯示。五者究竟非現見故。於此五難之中但 釋二難。一為未了義得顯了難。二語相違難。 於中初有一段釋未了難。次有二段釋語相
違難。第三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第四散 釋經文。云初云。問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 答此增語至見勝功德住者。增語是名。名能
增上語言故名增語。直道應云此名顯示戒 學見勝功德住。乃至念為增上者至不生喜 足者。由念籌量所得滿不滿等。故於少下劣
不生喜足。次有二段釋語相違難。初門於餘 經中至非增上心者。餘經中說戒定慧三前 後次第。此中戒後則說於慧不明心學耶。答
乃至則是顯示增上心學者。答意文雖不說。 已在所說中故。如此中顯示住學勝利之言。 即顯聞等攝受無悔等得三摩地。是故已在
說中也。下引說證成。如世尊說至所謂慧根 者。明慧根力勝也。由諸比丘乃至俱時而 說者。引經證定由慧所引。故但說慧。則影
說所引之定。然定慧同時。次問答可解。第三 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初問答可解。第二 問答中。言又於解脫乃至最為堅固者。於無
常法中慧為上極。解脫常故最為堅固。故別 名堅固。第四散釋經文於中有二。初約常守 尸羅等釋經四句。後引佛說戒等有名以釋
經文。前中初釋住學勝利。二釋後三句義。前 中初總標舉觀十勝利常守戒等。名住學勝 利。次列釋其義。於中有二。初釋十句義。後
釋常守戒等五句。前中有二。初釋句義次明 攝十為三開三為十。一者令僧無染污。二者 令僧得安樂住者。此二各攝前九。三者令佛
聖教長時隨轉者。獨攝第十。言此中由七種 隨護顯示無染污住及安樂住者。七攝二中 前二。則是攝前九也。於中初一攝總句。次一
攝第二第三。次一攝第四第五。次四各攝一。 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是前七外。按 四分律云。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
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 令未信者令住。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 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
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首律師疏釋云。 此明結戒之益。就中初三利戒法體。出生眾 法功德。第二次有六利。明別行功德生善滅
惡利。第三次有一利。正明興建正法行。攝取 於僧者。此經廣教縷纏任持。行者離於身口 七支等過。如縷貫華便不分散。故曰攝取。身
口既離行令柔和。名之為僧。既制此戒。令諸 比丘半月一說。相與同遵絕於違諍。故曰令 僧歡喜。依教奉修。來世必剋極大果報。以自
通神。故曰令僧安樂。自下六利是別行利法。 就中有二。初有二利明生善。次有四利明調 伏滅惡行也。下釋常守尸羅等五句。如文可
解。上釋住學勝利。下釋後三句義。言如是行 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者。牒上持戒也。下正 釋三句之義。文相可解。上來約常守尸羅等
釋經四句竟。自下第二引說戒等有多種以 釋經文。事善戒者。近事。比丘戒者。出家 五眾戒。近住戒者。一日一夜戒。靜慮戒等
至戒者。定共戒。聖所愛戒者。道共戒也。言 依苾芻戒由最勝故者。比丘戒能生禪無漏 戒。故名最勝。世間解脫者是假名。以世俗道
不能斷結不得無為故。自下第五約次第以 辨。於次第中先應住比丘尸羅。次應聽受如 來正法。是聞慧。應如理作意思惟。是思慧。如
是行者乃至漸圓滿故者。前卷說次第有三。 一者圓滿次第。二者解釋次第。三者能成次 第。此即第一圓滿次第也。能成次第可知。解
釋次第者。謂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 作事故名。大師者。汎舉大師等經文解釋。上 來正解有二段中初廣明七義竟。自下第二
略依六相解釋佛經。一遍知事謂蘊界處等。 二捨離惡行及諸煩惱惑也。三受學善行。四 由如病等行智遍通達故者。即如病癰等十
一正見行行也。五由彼果者。解脫之果。六由 自及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等。此列六 相也。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釋
經者。雙牒前後二門釋佛經也。下逐難重解。 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者。伏離也。解脫及遍解 脫者。無漏道斷得解脫也。亦可厭患離欲解
脫者伏離也及遍解脫者永斷離也。
[0811a09] 第八十三卷
[0811a10] 攝異門分之上者。前決擇分決擇向前本地 分中餘不盡義。攝釋分中廣辨經法用即決 擇其文。今攝異門分中。文義俱辨名有種種
不同。義有眾多差別。一門攝多門。一義攝多 義。今并決擇。名攝異門。若說攝異名但攝於 文。若說攝異義但攝於義。今號異門則文義
俱攝。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 之上。文中有二。初結前問後。二正解釋。第 三已總結。正解釋中。初有一頌總開二門。
第二依二章門次第解釋。言白品異門等宣 說者。是善。通漏無漏總名為白。欲以諸門次 第宣說。黑品異門等宣說者。不善名為黑品。
示欲以異門分別解釋。下半頌解脫二品意 為開悟他令覺義故。故說略頌應知也。依章 解釋中。先解白品。後解黑品。解白品中有其
四番。初解師等八門。二智等十五門。三如來 等十門。四欲等九門。初中有二。先頌列八門。 一是師。二是第一。三是二慧。四是四種善說
等。五是亦有因緣等。六施。七戒。八道。次以 長行解釋還有八段。第一釋師中分二。初明 三師。次釋名義差別。前中言軌範師者。秉法
者。親教師者。和上也。若同法者能開悟者令 憶念者。則是同學先有解者。言開許制止 一切應作不應作者。是大師故。時時教授教
誡故者。是後三師。言當知則是能說傳說 及隨說者。結前三師也。次釋名義差別中。初 釋師之名義。後釋弟子之行。前中。師之名義。
略有十六句。景師云。能獎勝獎至獎三義者。 文通於三師。能導勝導至導三義。亦通三師。 泰師云。根本和上闍梨名第一伴。若說菩薩
等誓法更為一切眾生作和上闍梨故名第二 伴。經中有此別名故通之。下釋弟子所修之 行有二十九句。廢易解難。言於一切事現正
隨從故名信順等者。諸有情等於師所說因 果等一切事中信名精進故也。緣人起信。故 名開信。緣法起信。故名淨信。言梵行者至習
婬欲法者。謂涅槃離染名梵。八支聖道與梵 為行。又煩惱名非梵。八支聖道離彼故名梵 行。又此八支從彼如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
又言安住餘梵行者乃至由修身念者。三十 七品解位。三四二五在方便道。七覺在見道。 八正在修道。見道雖具七覺。但見道一入不
起於定則得究竟。是故餘之六覺從定覺支 總名奢摩他。八正在修。以數觀察慧聞強 故。餘七從慧總名毘鉢舍那。七方便中從四
念處乃至五力總名修身念。不同小乘但觀 色身名為身念。言如其所應彼自性故彼品 類故等者。問見道七覺有定非定。何故總名
為定。解云。見道中定覺支是自性。餘六是彼 品類。相從名定。修道正見是自性。餘七是彼 品類相從名慧。見道已前有五法。四念處乃
至五力。於中舉初舉後故名信念。此四念處 依大乘中以念慧為性。故於初四念住中但 舉念後五力中舉其信力。皆通定慧。故言此
中信念俱通二品。舉此欲明修身念體通於 定慧。下次第二釋第十一中分三。初約自義 行等五義以辨第一等名。次約世間善等五
義以辨。後約欲行等五義以辨。於中復三。初 正釋五名。言所言上者超過一切三界世間 善圓滿故者。此據後智體是出世。以行世間
故名世間。次釋經中九句下結成第一義。言 由蠢動故者。則前無足乃至多足。由依止故 者。謂有色無色為其依止。由心故者。謂有想
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來於彼三種類中最 為第一故。第三釋二慧中。三藏云。以二復次 釋大師慧。故云二慧。又大慧者已下。第二義
釋故。景云。雖有諸慧之名總名二慧。則是 異門名也。泰師又云。師為第一。慧為第二故。 應云第二慧。但去第字。故頌云二慧也。文中
有五十一句。廢易解難。俱生慧者。即生得慧。 加行慧者。是方便慧。言慧垣牆者乃至非一 界智者。景云。垣牆是後得智遍利眾生。但於
大悲心之所轉。堂殿是正體智內證真如。名 到究竟云云。泰云界智如垣牆周遶遍於一 切。垣有一門。界亦如是。界是因緣遍一切法。
菩薩初學要觀諸法因緣。次能了知十八界 差別。名非一界智。是趣二果加行道。故云階 陛。於十八界中子細分別。一一皆有品類。故
名種種界智。如堂殿究竟住處故。即界智等。 約初中後以辨三智。第四釋善說等。先別釋 八句。後攝之為四。前中言具足四依者。人四
依。法四依。亦可有行四依。故云有依也。第五 釋有因緣等五句。言四依者。謂樹下等四依 也。三神變者。謂神足他心漏盡。教誡中略無
他心。第六釋施中。初釋經中六句。次以六 施配屬前文。後結成。所說六句雖別不過三 種。一施品類。即前二句。二施時分。次之二
句。三施處所。後之二句。第七釋戒中。先舉半 頌列其四門。後以長行次第別解。即為四段。 初解尸羅即有十五句。第二解說法即有六
句。第三四段指如前說。可知。第八釋道中。先 舉一頌列其八門。道品七門為七。廣說為第 八。故云無量為後。次以長行解釋。文分有六。
初解念住有十三句。然此文中無身受心法 等文。但明欲精進等為四念住方便。住熱光 者能修懈怠對治法故者。如日之光能除昏
闇。如是正勤者能治懈怠。此中顯示至四種 對治者。但結於後四句也。第二解正斷神足。 第三解根力。并指前說。第四解見道七覺。偏
解擇法覺分。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種類 為苦聖諦故者。總緣於苦。最極簡擇者至老 苦等者。別取諸苦也。極簡擇法者至先修所
作者。簡擇契經能詮之教。依止此故先修所 作也。言審定等解了者。於一切法平等解了。 故云審定。近解了者。證近前法得決定故。云
近解了。前是尋求道者。前三尋思。今是決 定道者。後三是如實智。此明二復次別也。解 了仍是擇法覺分也。第五解八聖道有三十
句。黠了等者是正見。但解正見正語業命等。 言了知分別體者。知能緣心也。又黠了者知 自相通達者知共相者。後智知自相正智知
共相也。問曰。此與因明相違。彼云比量知 共相現量知自相。答。不相違。因明現量知自 相者。如五識定心意識。各各知於諸法理事
自相。今言共者。據所知理相似故名共相。厭 離已下。明正語業。由厭離心而起名厭離。所 言念下。次解正念。略不辨正精進正定思惟
三也。自下第六解廣說。有其二頌。合有三 十四門。初頌十五門。次頌有十門。後頌有九 門。釋初頌中。先解智有十三句。智者謂聞
言說為先慧乃至智者謂知言說為先慧者。 景云。依毘曇六根建立見聞等。成實立六識。 今依大乘對法云。若眼所識名見。若耳所識
名聞。若自搆畫名覺。現量所證名知。此文即 說鼻舌身三根三識及互識同時意識在定 意識等以為知也。若依經部。若自所證名見。
即是現量。從他所得名聞。勝鬘經云而說偈 言我聞佛音聲等。不自親聞佛說。傳聞便書 名聞慧。是聖言量。若自思搆名覺。即是比量。
泰云。經中說智見覺知四種。故論主解云智 者謂先同聞。故起言說云我聞。因此起智見 覺知。類此可解。次解宣說即有八句。如文可
知。第三解善有十二句。景云。即是七善處。初 明時善。於中亦三。謂初中後。即是教之功能。 能令行人初生歡喜是聞慧。行中道是思。後
是修慧。後令離障證。即是智證。智中。初離現 行垢及一切究竟離欲者。斷隨眠也。第二義 善。第三文善。此出教體。能詮所詮并為教
體。第四純一。即是獨善。不與外道共故。第五 圓滿者謂無限量最尊勝故者。所度無邊。能 度之中最尊勝故。第六清淨者謂自性解脫
者。謂在學位。無漏名自性脫。第七鮮白者 謂相續解脫者。在無學位。第八梵行者謂八 支道者。三種解梵如前所明。當知此道由純
一等四種妙相之所顯說者。此文則說梵行。 是總純一等四次第釋之前三義別不釋梵 行。此文分分不同。昔來恒說梵行是總。餘七
是別。泰云。雖舉八正道等。而此舉所詮。顯能 詮教明總歎勝故。第四解欲有其四句。欲亦 名愛。亦名為樂。亦名為信。第五解熾然亦有
四句。第六猶有其五句。第七解遠塵等。有十 四句。景云。垢謂彼品者。即見斷慢同時心所。 及見斷品所有麁重永無者。通取見斷一切
隨眠名垢。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 者。能證唯法無人之慧名為法眼。言見法者 謂於苦等如實見故。謂相見道。言得法者。下
明得沙門果。言知法者。下明出觀。不可以他 心智等而知。故云不自知。得沙門果。而以 觀行道理。知自得果。復自知我預流果等也。
獲得證淨下。明四不壞淨。越渡惑者謂於自 證越渡疑者謂於他所證者。若有未自證多 疑惑。由自內證故渡疑惑。泰云。初句二番解
釋。初番。決擇分智已生。未得究竟無漏智。於 此位中我慢能障見道現觀。惑有間起惑無 間起。名度我慢種子及見斷種。并名垢。後
番度是修惑我慢及見惑現起。垢謂見修二 品種子。最後句亦二番解。初番可知。後番逆 世俗生死趣向勝義涅槃。故云建立二諦法。
第八解如病等。初總標。後問答別釋。問意。何 故經中說如病等不宣說言猶如重病耶。答 中先總答其義。後別釋四行。前中然修行者
至觀察彼果者。謂行者先觀苦諦作無常行。 次於彼事如實訶毀猶如病等甚可厭逆。次 復更觀無常觀察苦果。以彼行者初後二時
觀於無常。中間觀病。故經說言彼如病等。若 直說彼猶如重病。即不同觀彼無常也。次別 釋四行中。初釋無常。言無常者至皆展轉故
者。謂觀一身無常名生身觀。念念無常名剎 那。剎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 盡者。觸受雖復同時而得說言從觸生受。文
相似說前念受相應觸生後念觸相應受。此 相續見者。明觀觸生受。但是相續非一剎那。 故云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緣他智者。現
見於苦。故云非不現見智。觀自身故。云非緣 他智。第二釋苦中。先標舉二種。後別釋之。於 中初釋生等諸苦。言由見生身展轉有故悟
入苦性者。念念生滅名為性苦。即是行苦。次 釋三受皆苦。有三番重釋。第一番云。樂受 變壞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者。此文分明
說苦受生時苦住苦。故苦苦。非苦樂受捨受。 念念滅壞釋行。行帶麁重不得自在名苦苦。 體是無常滅壞法故說之為苦。此中已下第
二番解。已滅壞者由無常故說之為苦。此過 去也。已生起者滅壞法故亦說為苦。此說現 在。此滅壞法至亦名為苦等。賴耶捨受體是
滅壞之法。或時苦苦所隨。或時樂受壞苦隨 逐。與此二苦隨一并生。名相應故。此捨受亦 名為苦。云何當觀已下。第三番解。謂由此
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受當來苦。於現法中 能生失樂受緣則生憂惱故生壞苦。如是當 觀樂受為苦。云何當觀如箭至常惱壞故。此
觀苦受也。非苦樂受乃至苦樂二種者。此觀 捨受苦苦壞苦名苦樂二種。第三第四釋空 無我。文相可解。第九解十中。有十二句。亦
名顯示。亦名開示。亦名顯了等。則是攝異 名義門。觸者謂能觸證。第十解義有其八 句。我有情等。或是外道神我。或明佛法假我。
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有情識。更 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此云眾生。古 人以眾生譯薩埵者謬也。梵云摩兔遮。此云
意生。從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 者。此云儒童。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之異 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昔云摩納略也。養育
者。造業招報。子果相生。是滋潤義。名為義 育。第十一解斷。文相可解。第十二解盡生等。 有二復次。初解我生已盡通於四果。餘三唯
在無學。後解如文。言記別四種解了行相者。 即生盡等名四解了。為他說故。云記別。第十 三解天世間。初解頌文。後散釋經文。前中言
并天世間者。是總句。此有二種者。此解頌中 并天世眾生。此有三種。二謂依攝事分中有 其三種。一并魔梵二。魔於欲中自在。梵於淨
定自在。二并沙門婆羅門眾生二。謂生在人 中希魔梵而修行者。三并諸天人眾生二。謂 於天中除魔及梵取餘天。於人中除沙門婆
羅門取餘人。言如是總結解脫三縛出離欲 貪者。如是等人不解脫貪瞋癡三縛等分。明 羅漢不同於彼。故脫三縛等。下散釋經文中
十句。毘奈耶者。是調伏。伏斷現行故。云由了 相勝解二作意也。斷者。由遠離攝樂加行究 竟。超越者。由方便究竟果作意。餘文可知。第
十四解依等五句。依謂五取蘊者。眾生自依 五蘊。及七種所攝受事則父母等者。復外依 父母等。所言取者謂諸欲貪亦名為取者。貪
是四取之體。此據能取名取。故言是貪。若 據所取名取。一取取諸見。二取烏雞等戒。 三取我見及所計我。四取五欲。若據所取名
取。則說四境名為四取。此如下文攝事分 說。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說有四取者。景師云。 在家人但起欲取不安立見惑二取。出家外
道起見取戒取。名為安立。我語取不安立及 與安立。通在家出家皆起。故有四也。此如攝 事分說。泰師云。欲取是本名故不別安立。餘
三取名是別安立故。由不安立及安立。故有 四取。言執著者。謂諸煩惱能趣於依。即名為 纏等。現行煩惱能趣向彼五蘊及父母。即名
為纏。彼品麁重。說名隨眠。如是名依。一名 取。二名心依處。三名執著隨眠。四此次第結 前四門。於此有識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至境
界相中者。明有識身中有本識種子。能與我 慢等為因緣及為境界緣。前種子望後種子 為同類因緣。是故識身亦與隨眠為因緣。外
一切相器世界等但與我見慢等為境界緣。 又由緣彼外器世界等熏成種子故。外器等望 彼隨眠亦遠為境界緣。第十五解我我所等。
我慢執著。多是外道起。我慢種子。通內外道。 次有一頌列其十門。辨前廣說。長行中。初次 第廣釋。初解如來等。先牒指經說。次釋其義。
後總料簡。就釋中。但解八號。不辨正遍知如 來二號。應者應供養故者。有釋梵音但名應。 是故以應供養釋其應名。今解有多義。且舉
一義以釋之。遮行行行皆悉圓滿者。如彼根 或防護根門。名為遮行。三業造修。名為行行。 又復四種至皆悉圓滿者。謂四禪增上心現
樂滿也。前是行行者。前說遮行行行。總名 行行。後是住行者。四禪凝住。故名住行。此中 清淨身等現行正命是圓滿密嚴根門是遮
滿者。可知。由此二種至無忘失法者。由行 行故顯三不護。四遮行故顯無忘失。由不造 過世間靜慮遮自苦行者。世間靜慮是樂道。
外道造作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 過世間靜慮遮苦行故。名遮自苦行。又解由 不造過出世定故名遮自苦行。言又於世間
諸法自性者從緣生法。因緣者。能生。因緣愛 味過患者。由愛味故起諸過失。出離者。離欲 行者。由見過患故能離欲。能趣行等者。由見
生死中向前諸法自性因緣愛味過患等心便 厭背。趣三菩提等行。名為趣行。如來於此 趣行皆善知之。名世間解。下總料簡。言此中
如來乃至是不共德者。二障無處無為理同。 名為共德。自餘明行圓滿等句。是不共德。有 為功德諸佛各成就。別屬佛人。名為不共。有
釋二障無為。三乘同得。故名共德。其三明等 二乘隨分成就。不及如來。故名不共。不及前 解。第二解無常想。先聞四門。一修。二修果。
三修差別。四修方便。言於無常想素呾纜中 修謂若修若習者。依素呾纜障修無常想。修 果謂一切貪欲廣說者。由修無常想故。能
入空觀斷一切貪。名為修果。此即舉所離貪 欲明義擇滅。是其修果。修差別謂譬喻差別 者。因修無常想故。更作餘觀。名修差別。修方
便謂住阿練若處等。可知。次別解四門。解初 門中。初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有其二番。後 散釋經中為處為事等六句。於中先次第釋
六句。後重釋五六二句有其三番。隨順欲貪 故說於掉下。次解第二門。將欲明果。先舉其 障。隨順欲貪說掉等者。欲界散動名掉。色界
持定起慢。無色貪順無明。即是色染無色染 掉慢無明五上分結。舉欲貪取五下分結。此 過所除。言拔除根本者害隨眠故者。斷種子。
摧折枝條者至不增長故者。下地煩惱。為求 有報修福分善。由斷煩惱。福分善法不增。以 無常想所緣至觀無常故者。想止觀境。顯示
無常。臺閣者。解第三門。解脫俱行等者。謂在 無學果。棟梁者謂彼依因者。是前因也。象 跡謂於諸跡中象跡為最。於諸想中無常想
為最。第一無學無常想境寬通。如轉輪王。學 人無常想陜。如小城王。亦可除無常想。餘 諸想等如城王也。又或居阿練若下。解第四
門。言唯有色無常性等者。四蘊無常。諸部共 說。色蘊一種有說劫初時生劫壞時滅中間 恒住。為破此計。故言唯有色無常等。第三
解底沙。底沙者是星名。有比丘從星立名名 底沙。佛為底沙說四種往趣道障二種道等。 又云。婆沙三十卷有底沙梵天。景師云。言四
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 行。二道者。謂正道邪道。餘處是邪道。下散釋 經文。忿與苦惱同是忿類為一。不樂者雜瞋
事此為第二。此之二種猶如坑 澗 。乃言猛 利者處深稠林者。煩惱猛利各處稠林。雖捨 父母妻子七種所攝受事。而由煩惱總貪戀
故不能捨。此有釋。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 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行。二道者。一苦 惱。二不樂。此二如坑 澗 。下釋等言。雖入山
林修道。捨七攝受事。而不能捨利養恭敬故。 由此二義故苦惱不樂。不及前解。第四解怖。 可知。第五解無為。無為無動異名分別。名攝
異門。第六解不有。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 有者。牒經文。或是佛法假我。或是外道計 有實我。我所當不有等謂約未來世至希求
不生故者。於未來自蘊云我何當不有名希 求不生。於未來外器世等我所何當不有名 希求不生。又復顯示希求依止不生故者。色
是希求依止故。於未來所依色蘊之上言我 何當不有。言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者。於未 來受蘊上言我所何當不有故言希求不生。
我當不有我所當如有者謂約現在世說者。 前云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今不言何 直云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但言約現在世
為異。如前所依我法還作兩番如前所引。言 此觀無常滅前觀捨擇滅者。明二觀別。文 前但有希望故後於現在因觀無常性者。重
明二觀別也。第七解不相續。如文。第八解空。 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者。是有餘涅槃。言 涅槃者。謂無餘涅槃也。第九解無常。有盡法
者謂一分盡故者。過去也。有沒法者謂全分 沒故者。墮在三世。三世俱沒。又有盡法者謂 全分滅故者。謂三世法已盡當盡今盡故。有
沒法者。謂相續變壞。兩解有異。有離欲法 謂過患相應者。別有離義。有滅法者。謂一切 有為法皆有出離故也。第十解無餘。無餘斷
總句。更有六別句還是三世染法。可知。
[0815a14] 第八十四卷
[0815a15] 下有一頌。列其九門辨前廣說。長行中。次第 廣釋。初解欲三種。景師云。此中以三種門訶 責於欲。初約四倒訶諸欲過。次舉八喻重訶
其欲。後約不淨等重訶其欲。初中。言諸欲無 常虛偽不實者。牒經文也。謂於諸欲宣說顛 倒等者。明佛說意。下約四倒消釋經文。次舉
妄法幻事誑惑愚夫等。成前四例。次舉八喻 中。喻枯骨者令無飽故者。如狗囓骨但噉口 面。無所飽滿。諸欲似彼。下約不淨等重訶臭
穢。諸受用飲食變壞成故者。段食在腹變壞 方資。泰師云。欲三種者。一無常。二虛偽。三 不實。第二解延請謂徼延施設供養。請謂啟
請。欲聞說法斷除貪等。求聖果等。第三解法。 有四十五句。於中通有理教行果四種之法。 文義巧妙。即是教法。現見是理。無熱是果。無
時亦是。如理諸有智。了知四諦等行法寶。第 四解僧。有其五段。一釋正行等五句。六堅法 者。即六和敬也。二釋大師等六句。三釋序
等四句。四釋善見等五句。五釋聖等三句。第 五解惠施有九句。第六解厭有三句。第七解 梵志。初散釋五句。後總料簡有其兩番。前番
中。言現在未來名有者。當現有故。過名非有 者。滿已滅故。由此諸句無倒觀察波羅門相 等者。初云是為波羅門者。究竟到彼岸故。蠲
除諸惡故。是為其相。次有四句無倒觀察波 羅門相。於中三句顯其多門。及與正智觀察 其相。謂無猶預斷惡作離諸貪或不正修習
善品故。復顯示第四一句觀察其相者。即於 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言此義中者謂八種著 於非有中作愁憂著者。謂於過去非有中作
愁憂。由追憂故。於現在世有中有五種著。於 未來有中作行作動者。如文。言總於三處作 極厚重作極甘味者。三處即前三世也。於前
三世以著合作極重作極甘味二也。復有差 別已下。第二番解。言於記所解疑惑斷故。 即是無猶預等。於所行中一切忘失法行斷
故者。即是斷諸惡作者於應作事無不作故 等。於未來苦因斷者。即是離諸貪愛者無有 利養恭敬愛故。現世苦因麁重斷故者。即是
於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者。隨眠永斷故。所言 有者於三界所攝諸相作意言非有者於無相 界作意思惟者。此解有無須知異前三世辨
有無也。所言著者謂此義中是貪瞋癡者。正 出體。問曰。向言有者於三界諸相作意起貪 等著此義可然。向言非有者於無相界作意
思惟則無漏心。於無漏心中云何起貪等著 而言非有中著耶。解云。如入無相定。諸有學 者隨現行貪等猶有隨眠。故言有著。此義但
說學人不說羅漢。羅漢隨眠一切盡故。言四 種雜染者。尋思是一。戲論是二。著為第三。想 為第四。前二是出家品。後二是在家品。由有
著隨眠故彼三毒得生起也。諸出家者由追 憶念曾所更境故有尋思者。追憶在家妻子 寺事故有尋思也。第八解無常。言當知此中
增一略文顯無常等差別障礙差別為後者。 景師云。增一略文。則是又無常力之所損害 等文。於聲聞地文中加此也。泰師云。增一
阿含中九略文。約欲無常等差別辨無常觀。 有障差別。為最後文。言如理觀察者此說二 法無顛倒轉者。慧定二法無倒而轉。故云如
理。第九解色如聚沫者言思飲食味水所生 者。由思飲食口中水生。則枯色蘊猶如聚沫 速增減故。餘文幻喻尋之可知。上來解白品
訖。自下解其黑品。於中初結上生下。第二開 章別解。別解中先頌列九門。別開貪瞋癡即 為十一門。次長行解釋還有九段。初解生有
十句。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則名色位者。道 理結生應名為識乃至名色者。有三義解。一 解。是略二解。名色時長識支一念。以少從多。
總說名色。三解。此同對法。彼云行識與有名 業雜染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六支名生雜 染。無明愛取名煩惱雜染。今據此義。故言
謂初結生則名色位。第二解老有十四句。第 三解死有八句。餘心處在者。壽煖二種上下 俱捨。餘有心處所立。第四解藏等有十五句。
執我名藏者。執我之心能藏於境。或復為境 之所攝藏。第五解可喜等。於中初解可欣等。 後解可欲等。前中。二番解釋。云境界事者。所
愛之境。領受事者。領受樂受事也。第六解煩 惱。若依對法有二十五門。若依瑜伽決擇中 文。但有二十四門。今此文中。數得三十八門。
前三十門唯明煩惱法門差別。後之八門通 取煩惱及業。總名煩惱。解九結中。初舉五 義釋其結義。第二制立所由。言於五種事能
和合故說名為結者。或是所結與能結合。或 是能結與所結合。言除七隨眠所餘一切染 污心法皆隨煩惱者。有處說云一切纏皆是
隨順總以其展轉相隨起故。今此文中但有 一說。纏有八種謂無慚者。除忿覆。依下攝事 分云無慚無愧障戒學。惛沈睡眠障定學。掉
舉惡作障慧學。慳嫉於菩薩受用財法中為 障。忿覆於前三學及同受用財法非障。是 故不說。解株 杌 中。景師云。株 杌 則貪等三。五
心株則五心栽。下云貪等別故。說有三者。是 三毒門。有釋株 杌 有二。一五種則五心裁事。 二三種則貪等。儞伽者。梵語唐云常流註。
或云常害。亦貪等三也。箭所有惡行根。并是 貪等三。匱乏燒惱亦貪三。餘尋可知。稠林亦 是貪等。上來三十門唯明煩惱建立句。下之
八門通就煩惱及惡業以立。八門者何。一愛 尸羅。二名惡法。三內朽敗。四下產生。五水生 蝸螺。六螺音狗行。七妄稱沙門。八妄稱梵行
文有兩番。初番中。言愛尸羅者。尸羅是戒 清涼。突是違害。亦名為捨。此豈不通身語業 耶。言下產生者是下資產。無善七財但有煩
惱惡業下資產也。螺音狗行者。從喻得名。譬 如有一狗。吠聲清直。似於螺音。而行狗行。惡 比丘亦爾。言善而行惡也。年兩者。夏臘也。
第二番重釋可知。又有貪號已下。更有多雜 碎事。指同後說。言燒雞者。泰師云。如燒生 雞。苦無常亦爾。故云燒雞。達師云。喻破戒
比丘。第七廣說貪瞋癡自在三段。初解貪異 名。有四十九句。言七憍者。此有二解。二解 則色力才等。可引前文約境辨憍也。二解。
七慢等流。故云七憍。言三憍者。有釋三界之 憍名為三憍。又解三毒所起之憍也。有釋無 病憍等三也。言內垢者下。第二解瞋有四十
一句。略作三十二句。在前際無智者下。第三 解癡。於中。先辨十九無明差別。後解無明名 義。言及有對分者。黑白句中有黑白相對分
故。云有對分。下解名義中。有三十二句。於彼 於此等者於如所說不如實知故。云於彼所 未說不如實知。故名於此。亦可通此。第八解
少等三句。第九解異門等三句。因者所以。如 是名為已下。大文第三。釋已總結。於諸經中 隨其麁顯略示差別。其餘無量句當思擇。
[0816b25] 第八十五
[0816b26]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一者。上來 初本地分宗明十七地義。於十七地中有餘 不了義處須分別故。次第二明決擇分。雖於
義中分別決擇。而未分別解釋經法。故次第 三明攝釋分。雖明造論解釋法用。未明諸法 之名之與義各有多種。故次第四辨攝異門。
雖辨異門種種文義。未明文義所依本藏。故 次第五明攝事分。謂於此分將三藏教攝所 說行擇等事故云也。此分具辨三藏。先解契
經。契經之中有其四釋。一辨五蘊是行擇 是有為行故。二是處擇。三明緣起食諦及界 等擇。四是菩提分法擇。今於三藏中先明契
經。四釋之中先明行擇。總名第一行擇。四 卷此卷在初。故言之一文中。初結前生後。次 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正決擇中。初開列三藏。
二次第解釋則為三段。初有十四卷明初藏。 次有一卷半明第二藏。最後第一百卷半明 第三藏。就初藏中文分有二。初舉所釋之經。
二從是已後已下。辨能釋摩呾理迦。前中有 二。初徵列二十四處後次第解。前中先時所 作者。泰師云。一部分先辨。故云先時所作。次
第解中先別解四經即是約部別立。後總勸 知其二十種即是約義立經。前四經是本。二 十未重明前四。前四亦攝後二十。後二十亦
攝前四也。解四經中。言依五犯聚及出五犯 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者。謂五篇戒有二百 五十。然論主錄其麁戒有百五十。眾學微細
不可限數且舉一百。餘名為過。阿笈摩者。此 名為傳。如此教前佛後佛展轉傳說無有異 故名為傳。不同昔云阿含名淨教也。此中自
釋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侍彼彼所化 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者。則能說人。 與教相應。則是文也。蘊界處下是其所說。
則其義也。又依八眾說眾相應者。則是教 所被人。所謂八眾如初帙說。言處中而說者。 以非廣非略故。言如是四種師弟展轉至是
名事契經者。景師云。此釋傳義。增一者。應是 誤。達師又云。此文中更加增一兩字者錯也。 草本中無此二字。然綴文家剩著二字。此結
文總結四阿笈摩故。於十二分中除方廣分 餘名聲聞相應經者。道理大小各具十二。今 此文中且舉一義。下總勸知餘二十種。前之
四經未必備有二十經中義。故云如應。自下 第二辨能釋摩呾理迦。文分有三。初辨來意 及本母名義。次正解釋。後結勸覺了。字本母
者。十四音也。又解三百字界名為本母。就正 解中。四擇則為四段。就行標中總嗢拕南 日至無厭少欲住者。是則總標綱要。別有十
一門。一界。二略教。三想行。四速通。五因。六 斷支。七二品。八智事。九諍。十無厭。十一少 欲住。次有十一別頌釋前總頌十一門也。然
下十一頌中一一頌內有其多門。各各略攝 初門入於總頌也。就初別偈復有十一門。一 界。二說。三前行。四觀察。五果。六愚相。七無
常等定。八界。九二種漸次。十非斷非常。十一 染淨。長行中釋十一門則為十一段。初解界 中。先明所治四種界體。後明能治之道。前中。
言有四種乃至所集成界者。習邪勝解熏種 名界。於先有者簡異今有。先世先身先所得 自體者。簡異今世今身今所得體。聽聞常見
至所集成界者。先世聞說我身是常不從因 生則是解脫。數習此見熏成種子。故於今身 由彼為因習邪解脫熏種成界。如說由常見
至廣說亦爾者。類釋餘三見。下明能治之道。 初明教興之意。後正明能治之道。言為隨第 四若離諸行起我見者由空門轉教者。為調
離蘊計我我在蘊中。故說五蘊行空無有我。 若即諸行起我見者由無我門轉者。明彼即 蘊而無有我。第二解脫中。初開三章。後次第
別釋。言又解脫有三一世間解脫者。假施設 立。以不斷惑種故。云何方便謂於諸行中依 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等者。見道已前觀有
為行有無常等理名如所有性。五蘊性類各 各不同名盡所有性。於彼二性修無常等想 由此得入諦現觀盡。名方便見道觀。如望彼
解脫并是方便。內所證中謂我已盡諸惡趣 諸行又盡七生等。即是預流人得我生盡。又 我住能究竟盡無退轉道等者。即是預流梵
行已立。若於無學至所應學事者。明所作已 辦。我今尚無已下。明不受後有。第三解前 行。言見前行法者乃至出世正見者。見道方
便名見前行。由聞如上說解脫方便四行梵 智等起聞思修。未入正性離生能入正性得 如實見等。道果前行法者至為斷所餘諸煩
惱故者。景師云。修道是道家果之方便名果 前行。謂得見道已後起修道斷惑正思惟等。 或從見道次第則入修道名或同時或同一
身。若後時及後身方起修斷對治名或後時。 為斷所餘修道煩惱。泰師云。道理正見正思 惟無不俱。然今論主約能引道辨所引道。或
有與能引道同時生。或有能引滅後所引方 生。達師云。或同時生者無間道與惑同時生 故也。言或後時生者解脫道也。第四解觀察
中。初舉八事。一愛味。二過患。三出離。四聞。 五思。六思擇力。七見道。八修道。次別辨觀察 之相。言是名一門觀察差別者。總結前三以
為一門。約所觀以辨觀察也。後之五種。約能 觀以辨觀察也。謂不現行斷者。是思擇力伏 也。及一分斷故。是見道斷見惑也。第五解果
中。初總標二果。後別釋。於中。前明二種斷惑 果。第二有永不復轉則是有餘涅槃。後明 苦滅果有其五番。此無餘涅槃。心身苦滅。即
五識意識相應苦滅壞苦及苦苦滅。同是事 苦故來為一。行苦苦滅。以是理苦故獨為一 也。第六解愚想。如文。第七解無常等四決
定。初總標列四門決定。後別釋四門有其三 番。初番中言云何諸行無常決定乃至起盡 相應故者。此舉三義證於三世無常。若未來
行至如是應非無常決定者。未來諸行先無 無則是定。是則應非先無而有。若爾應非無 常決定。由彼已下順解無常是其決定。若現
在至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者。現在 行生若決定是有。則應非先有而無。先有而 無故知定無常。今舉現在先有而無是無常
者。將知未來先無而有定是無常。亦可前約 未來解第一句先無而有。次約現在解先有 而無。下約起盡以釋無常。現在諸行亦應不
與起盡相應至非決定有者。現在之行始起 即盡故與起盡相應。過去之法唯盡非起未 來之法起而非盡尚是無常。況現法具有起
盡相應豈非是無常。以有為先施設非有。是 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者可知也。如是已下。 結成其義也。言未來未有由此故空過去已
滅。由此故空者。據依他因緣空也。現在諸 行雖有未滅至由此故空者。景師云謂於現 法決定執有遍計所執。必畢竟無性。故說名
空。泰師云。諦義是實義。勝義是第一義。現在 諸行無彼二義。故空決定。云何諸行無我決 定乃至是名諸行無我決定者。過未之法尚
是無我。況現在法正不自在得是義耶。又 由二相已下第二番解。云一諸行種種外性 者。無我所也。二諸行從緣生不自在者。內身
無我也。復由十相已下。第三番解。言謂由敗 壞等者。景師云。由敗壞變易別離此三知無 常非可樂不安穩此二明苦。遠離常樂淨等
名空。異相顯無我。達師云。一敗壞。二變易。 三別離。四非可樂。五不安穩。六應遠離異相 相故。此中略不明餘四相。如聲聞地已說故。
第八解界有五種。言滅界者。見修斷惑所依 陰身滅故。名為滅界也。第九解二漸次。初總 標舉。二次第解。解智果漸次中。文分有二。初
約四法。後約四執。第十解非斷非常。初約三 世。後約四緣。前中。一以無常住行為因故 則是過去。二生已無住因故則是現在。三
未來諸行因性滅故者。則現在無常之法是 未來因也。下文言等無間緣者謂別六識等 及相應法等無間滅等者。此則說五識望五
識為等無間緣。故有相續。初帙中云五識無 次第緣者。據率爾心故。若據等流亦得相續 也。第十一解染淨。初開二章。二依章釋。釋中
有三。初解三事。次解二相。後料簡重釋。解三 事中結言總略為一名由三事等者。三事雖 別而總名為觀察染淨故也。解二相中。言一
由如所有性者。如彼愛味過患如出離性而 觀故。二由盡所有性者。盡其所有愛味過患 出離皆悉觀。云此中觀諸行為緣生樂生喜
名愛味者。諸行是所愛味。又此愛味極為極 小者。景師云。以於諸行生喜樂處少。故名狹 小。泰師云。愛味是因過患名果。果相過多故
云廣大。因過微故云狹小。如是由二相觀 如所有性所謂愛味者。一觀行生樂喜。二觀 愛味極狹小。過患廣大者。景師云。以無常者
義亘諸有漏。故名廣大也。言由二相者。一無 常等。二廣大。出離中由二相觀者。一欲貪滅 斷出。二寂靜無上等。又即此愛味過患出離
於諸行中等者。總觀也。又為了知已下。第三 料簡重釋。分之有二。初約人辨其三事。又於 此三處隨其所應已下。約道以辨。前中有二。
初約二乘。二約三世間。前中。言一於諸欲染 著眾者則愛味。二遠離眾則觀過患而生 遠離。三離繫眾則出離。次約三世間。言一
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故等者。魔王於欲界 中得自在故云得欲自在。梵王離欲惡不善 故云淨自在。二由勤修得彼因故等者。此外
道沙門等。求得魔梵故。修彼天因也。三趣種 種業因果故等者。除前二外所有天人趣種 種業。下約道以辨。三事中。初約見修二道以
辨過患。後約四解脫以辨出離。此中略不明 愛味。就辨解脫中。初法。次喻。後合。法說中。 泰師云。前貪是內。後貪是外。五欲中貪。故須
再明。達師云。前三相辨有餘涅槃。後一相辨 無餘涅槃。其義可知。喻中。初約五喻喻前四 解脫家障。後舉四句結前五喻。前中。言譬如
有人至或索或鐵者。是第一喻。三毒所縛。或 木者喻貪。或索者喻瞋。或鐵者喻癡也。又置 餘人令其防守者。第二喻。為三毒隨眠及不
正作意之所防守。或設有彼至還執將來者。 第三喻。以俗道伏除貪等生於非想。由彼貪 等隨眠還執將來。在下界中或有尚不令彼
轉動況得逃避者。第四喻不正思惟之力不 令行捨於貪縛等。或有安置乃至無欲逃避 者。第五喻彼處受妙五欲中心生樂著九結
所繫。下舉四句結前五喻。景師云。如是彼 人為一切種縛之所縛者。是為第一。為善方 便守之所守者。總明第二第三第四為第二
也。為最堅牢繫之所繫者。總明第四。九結所 繫為第三。復為怨家隨欲加害等者。別加此 一為第四。若有能脫是四縛者。名脫一切縛
也。達師云。為縛之所縛者。結喻三毒。為善方 便已下。結前令其防守。此中不結喻隨眠。為 最已下。結喻九結。次為怨家已下。結喻生等
諸苦。言打拍者。前蘊魔或復解割者。喻死 魔。或加杖捶者。喻天魔。或總斷命者。喻煩惱 魔。合中。景師云。如是於彼至譬貪瞋癡縛者。
合第一喻也。言三處世間愚人者。魔梵等以 為三也。其守禁者譬不正尋思及未拔隨眠 者。合第二也。不正尋思故至而遠逃避者。先
合第四也。煩惱隨眠未拔至復執將還者。却 合第三。此中間三種束為第二。可愛妙欲譬 之九結等。合第五喻合為三。復四魔怨已下。
加此二種以為第四。若脫此四名解一切。達 師云。為種種縛至貪瞋癡縛者。合第一三毒 喻。其守禁者已下。合第二第三不正作意隨
眠煩惱喻。言可愛妙欲者。喻九結。言由彼結 故等者。合第五生等苦喻。彼既如是已下。合 結文中初喻。善方便已下。合結中第二喻。最
堅已下。合結中第三喻言復四魔怨者。合第 四喻。大門第二解略教等。先頌列十一門。一 略教。二教果。三修。四墮數。五三遍知斷。六
結。七解脫。八見慢雜染。九淨說句。十遠離 四具。十一二圓滿。長行釋中即為十一段。 初解略教中。由三因緣請略教授等者。景師
云。一略聞法足得自義等。二又有怖畏於所 入門多作為善方便而得入故乃至將不令我 作意散亂等。三又於如是所聞所思一切法
中不得決定當依何者。由此三因略請教授。 有釋。一者若人唯聞為究竟者。大師為說令 生如是解但略聞法足得自義何藉多聞等。
何以故正行為實故棄多聞欲故。二於所入 法門眾多觀行所作有怖畏故。大師為作善 方便而得入故。三於多法善聽思故不令作
意散亂。又於如是所聞思已下。總辨請教。第 二解教果中。景師云。謂為此出家及如此出 家。一即形相者。剃髮染衣。形同無上諸佛
身故。二具足事業者。得現法三學事業。三具 足意樂者。得自然五通。四具足處捨取者。由 依內證得故捨生死取涅槃。亦可捨戒取解
等。言具足依此得無上等。如上所明。泰云。為 得此無上道故出家。及如此後三出家。何等 為四。一依此故得無上得。即依形相具足也。
二現法得。即靜慮現法樂能發神通事業。三 自然得。由依靜慮起煖等善根意樂具足故。 自然入見道。四內證得。由處見道位。捨凡取
聖具足故內證真理也。有釋為此正法故出 家及如正法出家。今尋景云。牒論文云言具 足依此得無上等。此具足字應屬上句。何故
屬下。不可專依。第三解終。謂有六種死。前 二可解。不調伏死者。謂於過去世不調伏有 隨眠行而於今生身亦不調伏隨眠而死死已
未來自體生。又攝有隨眠行至便為眾苦所 縛貪等所縛。調伏死者。謂於現在已伏隨眠 而命終。未來自體不復生起。同分死者。謂如
過去不調隨眠於今現亦不調伏而捨身命。 名聞分死等。若於過去不調。於今現在已調 伏命終。此名不同分死。言若於現在乃至同
分諸行者。可知。又此已下死有二。謂流轉過 患相及還滅勝利。下解此二。文顯可知。第四 解墮數。指如前辨。第五解由三相故應知無
我遍知及斷。一於內遍知無我。二於外遍知 無我所。三於內外亦無有餘互相繫屬。習此 故捨彼隨眠得畢竟斷。第六解三種縛中。言
謂初由種種故者。八結非一。故名種種。言此 中非有為境唯一種有為所緣有五種者。計 我非有非有相同不須隨法別立。若計當有
有法不同故有五種也。第七解解脫中。遍知 諸行略有二種。一了如所有性則由無常決 定等四種行故。二了盡所有性則由過去等
十一行。第八解見慢中。初明見慢。後約四 人安立離染。前中有其二種應知應斷。謂見 及慢。此見及慢差別為五。由二種門。謂由行
故縛故隨眠故。由行成三。謂此我我所我慢。 由纏立一。謂執著。即前我我所及慢現起執 著為纏。前三種子名隨眠。言又有識身至隨
眠因相者。明有識身及以外事與前五種以 為因相。此句是總。自下別明。言則此因相 有二乃至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
者。此我及我慢緣自五蘊識身為所緣相。道 理二以識為因緣相。略而不明。計我所通以 二種為所緣因相者。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
為我所所緣相也。亦應以有識身為因緣相。 亦略不明。識身中有持我我所我慢種子故。 彼執著以聞不正法等至為因緣因相者。第
四執著。以邪聞邪因緣邪教等為所因相。隨 眠為因相。彼隨眠乃至為因緣因緣者。前五 之中第五隨眠以不如實等現行煩惱能熏為
因緣因相。不能緣境故無所緣因相也。下約 四人安立雜染。雜染即是向前五法。謂我我 所我慢纏與隨眠。言此法異生至然執著不
可得者。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於執著。 但有四種及有識身因。并有執著因相一分 謂有識身。非直是前四種因。亦是一分執著
因相。有學眾中至皆不可得者。學人已斷見 斷分別我我所見。及彼有識身因相。亦斷第 三執著第四隨眠。言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
者。見斷我慢執著并彼因相。一切皆能斷。言 然有我慢隨眠可得者。由斷分別我故。修斷 我慢不行。然有我慢隨眠可得。又外道有情
凡所有行不為斷彼者。於四取中并作意斷 於欲。於見取戒取中順已見者行。於他所行 不順已情者斷。我語取者一切外道并不說
斷。言此法異生眾乃至復修正行者。障見道 者名已斷一分。障修道者名為斷餘分也。第 九解淨說句有八。一謂由超過見慢故名二
種等者。我我所二合名為見名見慢。二由斷 彼因相故名除相清淨說句者。除有識身因 相也。三由斷執著。四由斷隨眠。五謂於後有
至名已割貪愛者。更不造後有之行。名割貪 愛。六及轉三結故者。斷三結故名轉。七謂 正慢現觀故者。景師云。勘草本中還云正字。
三藏云應云止慢。無學慢盡故云名止慢。三 藏又云。然正解亦得。謂無學人作我生已盡 等四梵行解。帶於我解名慢。然非邪慢。故名
正慢。泰師云。正現觀慢故。又解。應云止見 慢現觀。論約正障。故唯說正慢。達師又云。三 藏有兩解。一云此正字錯。應是止字。無學人
永不設起增上慢。故云止慢。其中學人雖不 故起慢。而起增上慢。又云正字不錯。無學人 亦起我生已盡等。亦應起正慢。假說慢故。八
已作苦邊如是一切總收為一者。此八總名 一清淨說句也。第十解遠離四具。一無第二 而住者。捨離佛也。二處邊際臥具者。景師云。
住蘭若處故也。泰師云。邊際有二義。一惡草 等下邊為臥具。二是如法長極邊。三身遠離 可知。四心遠離。於中有三番釋。一離不善尋
思。二由五相發勤精進。三斷止觀品障。第十 一解三圓滿。文相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 (之下)
釋遁倫集撰
[0820b10] 論本第八十六
[0820b11] 大門第三。解想行等。先頌列十門。一想行。二 愚相。三眼。四勝利。五九智。六無癡。七勝進。 八我見差別。九三想行。十法總等品三後廣。
謂此門中有三復次。故云三。三復次非一。故 言等。先一復次。略明四法嗢拕南。此云法總 相。翻云法印。然勘梵本無法印字。復兩復次。
廣明初復次意。故云復廣。此則遠師等判 釋。若依景泰等釋判為十一段。其第十門名 法總等品。第十一門名三後廣。今且依前判。
長行釋中則為十段。初解想行。文相可知。 第二解愚夫有三相。且就慢便以辨愚相。第 三解慧眼遠塵離垢。二番解釋。第四解勝利。
言正世俗及第一義者。依如毘曇能詮教名 正俗。所詮理名第一義也。第五解九智。前之 五智是見道已前。後四智在相見道。諸行流
轉智。略由三種因緣集故。一切行集所有正 智。謂苦集故生色。觸集故生受。名色集故生 識。則此三集滅故。色受識滅。名還滅。緣愛
味是雜染因智智。緣過患是清淨因智。緣 出離是清淨智。於異生位修前五智能速證 後四智。第六解無癡住。先釋無癡住。後通顯
有癡住。於中。初顯有癡墮無明數。次明三毒 異名。貪名有十五。瞋名亦十五。癡名有七。後 辨喜貪差別。第七解勝進。先明四勝進。後明
三勝進想。言惱害者至修厭背想者。親友乖 離財物散失。故生惱害。言此中先於過患想 乃至後說其因。彰修次第也。第八解我見差
別。景師云。言三緣自依止我見謂於各別內 身所起者。即緣自身起分別我見。四緣他依 止我見謂於他身所起分別者。不計此身為
己我。但分別他身計如此我為好不好等。我 見為依止生我慢者乃至譬如清淨圓滿面上 者。喻識心也。質像為依發生影像者。自所計
我為像依自計我復分別他人計如是我。名 為影像。為依於自依止發生劣中勝想者。復 依他所計我比挍自我起劣勝想。中合喻云。
如是由邪分別故緣自依止我見為緣。發生 緣他依止我見。如依質下舉喻。以俱生我見 為緣生我慢者當知譬喻與前差別者。依分
別我見所起之慢陵他而起。依俱生我見所 生之慢自特起高但名憍也。故有差別。如 明眼人臨淨水器自觀眼耳所餘如前應知其
相者。喻於俱生我見起於慢。此一切種薩迦 耶見乃至有大恩德者。嘆佛教勝能滅身見。 佛及弟子教示行者名有大恩。唯由如是一
因緣故乃至未滿足故者。如說修行名隨分 報恩。泰師云。鏡是人功所造故喻分別見。水 非人功所造故喻俱生見。第九解三種相。諸
行滅故。說名無餘涅槃界。一謂於先業。先與 今所起諸行永滅也。二謂彼生已任性滅壞。 非究竟住諸行永滅也。三者一切煩惱永離
繫。故無餘斷。後更不生。由此三想諸行滅故 說名寂滅。不同龜毛兔角永無。第十解法總 等品三後廣。於中有二。初辨四法嗢拕南。
後舉兩復次廣釋其義。前中。景師云。一切行 無常者是有為法印。一切行苦者是有漏法 印。此是無願門建立第一無常第二苦法嗢
拕南。一切法無我者依空解脫建立第三一切 法印。涅槃寂靜者。依無相門建立第四法嗢 拕南是涅槃法印。泰師云。嗢拕南有二聲。若
重聲云攝取物惠施他故。若輕聲云是云要 略義。如一切行無常等。是諸法要略義。故今 輕聲。下舉兩復次廣釋。於中。初一復次明所
治所除退還之心。後一復次次明能治之行。 前中。言勝解俱行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故 於諸行中而生樂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說
四法印故於無常苦空等諸行樂欲斷除。於 趣涅槃寂靜無相之行中樂欲修習。又於諸 行寂靜生樂欲者至其心退還等者。先舉不 樂明其樂欲可知。言又由二緣至念忘失故
者。謂由此二緣故於無我驚恐退還。言又此 忍欲至其心愚昧等者。於此無我忍欲未串 習故。雖了唯有諸行而於無我其心猶昧。帶
我解故數數思惟乃至其心退還也。下明能 治之行。言於諸有智同梵行所如實同顯者。 觀無我時觀心擁滯。如實語告不作憍詐覆
藏所解言由彼遍知者至并所得果者。謂緣 於三事計我薩迦耶見正智遍知。我見種子 名隨眠。由計我故即計斷常。故說我見為斷
常兩見所依止。從此身邊二見生起執著及 以隨眠。名所得果。於隨順觀七方便中正見 能了此事。下出我見緣三事。一所取謂五取
蘊。二能取謂四取。三若如是取謂四識住。取 之方軌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二取心之所 依處者。一解。四識住為前所取能取二心為
所依處。二解。三事為前我及我所二心所依 處。亦可依此三事起我見已。即與斷常二見 為所依止。故前總中明於三事我執即明斷
常兩見所依止故。云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 二取心之所依處。又即於彼所有諸纏至及 彼隨眠等者。出所得果。此解遍知。言又若
依彼應所遍知正見轉時至況得出離者。是 解脫分善也。若隨順現觀至堪能出離者。是 決擇分也。若已引發至方得出離者。見道等
也。當知如是三見轉時有此差別者。解脫分 正見。決擇分正見。現觀正見。三見差別如前 所明。大門第四解速通等。先頌列十門。一速
通。二自體。三智境界。四流轉。五喜足行。六 順流。七知斷相。八想。九立違糧。十師所作等 品後廣。長行釋中。即為十段。初解速通中。初
明三法。後明五種漸次。前中初辨三力令得 速通。次明智見差別。後明修四善巧。初中。言 數習力者。常作常轉。終不作期謂我為於今
日明日後日當得盡漏令心厭倦。不作此期 則無厭倦。智見別中則有九對。又有色爾 焰者。舊云智母。景師傳三藏言。猶是所緣。
則有色所緣與色所緣影像。達師云。此云 境界。下明四善巧。文有三。初辨善巧事。次辨 能所依。後明清淨道。初中。言如實偏知一切
境者。四念住境界一切法也。出受事者。謂 初禪出憂根。乃至四禪出樂根也。次辨所能 依中。景師云。如是勤修善巧事者當知有四
種所依能依者。通明前四皆有所依能依者。 所依義者謂觀行正勤修習。為前四善巧所 依義也。能依義者。謂學人無漏法依止勤有
故是能依。餘無明在未得清淨。泰師云。前辨 三十七道品總為四善巧事。想義為二。前三 念住正斷神足等為所依事在見道故。後一
根力覺道支等學人所有諸無漏法為能依 事。下明清淨道。二番解釋。前番云。彼諸法由 清淨道後方清淨者。向前七門助道品。此由
得無學清淨道後清淨。後明五種漸次。如文 可解。第二解自體。初總標。二別釋五句。一者 壽量有限下。舉執持泥土團取捨自在。及顯
必死之身不如所欲延一剎那。二者因所作 故。三者磨滅故。四者由聖說故。五者受欲圓 滿故。言三種因緣能得圓滿等者。景師云。施
者是資產因。或是自體圓滿因。調伏諸根及 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大殊勝有情滿 調伏諸根行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 大殊勝有情供養圓滿因。有釋一施戒調伏
六根俱行故資產圓滿。二欲界慈修所得果 故自體圓滿。三慈為先因不損有情故得第 三圓滿。第三解智境界。初辨智行。後辨斷愚
前中。言已得未得智者。曾得未曾得智也。言 是處非有知非有智慧。遍計所執非有知其 非有智。是處所餘知不空智者。依他起性不
空故知是不空智。下明斷愚行。景師云。此中 但舉八種。前三汎學諸法。一水界所生者。且 舉色法多因水生。二無我似我而顯現者。通
舉五蘊。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者。生已則滅 不得隨欲而有造作。後五約蘊。色如聚沫。三 和合生相似故如雲地雨三事有沫。色蘊上
今眾緣所生。受若浮泡。所知境能顯者喻 樂受。能燒是苦受。能便迷亂是捨受。亦可 三義總喻三受。想如陽炎。薩迦耶見根本斷
故者。想為見根。由觀想過除身見根。多品 自體因差別故者。陽焰多因生想。因男女眾 因所生剎那不停可知。行如芭蕉柱。有取之
識依四識住發起種種自體隨轉相似法者。 有漏之識依四識住造罪福等行自性不實。 如芭蕉柱。八識起滅時體非真實。猶如幻事。
略明此八。餘之七相釋如攝異門分。有釋此 中五蘊各以三義觀。故有十五相。色蘊三者。 一色為水生。二無我似我見取相顯現故。三
不任隨欲而造作故。具此三義故。了色如沫。 受蘊三者。一根塵識三和生故。二如雲地雨 水三和故。三有浮泡起故。了受若浮泡。想蘊
三者。一如陽焰故。二能明似火能燒故。三能 迷亂眾生相似法故。行蘊三者。一斷薩迦耶 見如斫芭蕉。二證行蘊多品自體從因生差
別不同無一真實體性可得。三剎那量後時 無暫停相似法故。識蘊三者。一有漏之識。二 依四識住。三發種種諸識自體轉變化諸行
故。第四解流轉。文分有三。初舉二世間以辨 差別。次辨生死五種流轉。後明流轉五相所 縛。初中。器世間前後際隔二十空劫。名前後
際斷。又器生死因永斷者但據共分別所持。 故云不斷道理。自身外器之因亦斷。又器生 死斷而復。空劫一去間斷復續。種類生死
治道一斷永不相續。次辨流轉五相。如文。下 明五相所縛。言正是能縛者。謂自同類。於苦 無厭等者。行者於自苦蘊無厭。苦蘊正是能
縛也。第五解喜足行。初辨喜足事。後明愛行 路。前中。人多事業。如趨欲。天息於事業。如 立住。梵天定地。如坐。有頂寂靜。如臥。下明
愛行路。文分有三。初明五行路。次明愛行路。 後明二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初中言。當知 於彼如其次第趨等差別者。初二名趨。第三
名住。第四名坐。後一名臥也。次明四受行 路中。初明四路。後屬四句。前中。言於所得中 若轉若習等者。謂於所得資具中隨其所欲
若轉賣他。若自習近。受緣此境及緣諸有。 以發業故。下屬四句。當知四路如次趨等。如 說趨等於餘所說喜樂等四處。亦屬四路。如
其次第也。下明三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先 辨果相差別。言種種一切身差別者。欲五趣 名種種。色界一趣名一種也。後明因差別故
今果差別。言即此差別者。謂五種行所攝受 身。種種差別者。此有兩釋。一云則後有等 五種行也。一云色等五蘊所攝受身也。今準
下文後解為勝。第六解順流。先辨順流。後通 顯逆流。前中。言云何漂溺謂於諸行如前所 說流轉等事隨其次第等者。有釋。謂則於
前說彼處等五種流轉事。計初事為我計後 四事為所。故云隨次。今解。則於前說諸行 流轉雜染清淨因緣及清淨體不如實知故計
我我所。下通逆流中。初通顯逆流。後剩辨聰 慧者相。有十種又字以數。第七解智斷相。先 辨知者斷相。後明三勝利。前中。自有了知無
我而未斷我執。自有了知無我而斷我執。於 此二人由二相。後三勝利由前相想得不言 別得也。第八解想。初標列。後次第別釋。初
解果差別則是擇滅。謂修此相乃至無明 為伴者。謂三界貪為本。掉慢無明次第助一。 諸處明煩惱此據一門。復有差別。謂於此中
顯示下分上分結盡者。此顯略門。但言欲貪 則攝五下分。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則是 五上分結。舉所斷惑顯得擇滅無常等總之
果。第二解自性者。是無常等想自性。即是三 慧。聞慧名親近。思慧名修習。修慧名多修習。 又約六作意。解了想作意名親近。除加行究
竟作意餘四作意名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 多修習。又由所依根所緣事作意隨其次第 當知名乘者。無常想我所依根也。緣所緣事
作意為隨建立。又由已下釋想異名。第三解 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無常想時速拔隨眠 等。可知。第四解方便差別謂獨處空間乃至
二種皆具者。隨順涅槃則方便道。得涅槃者 即無礙道。由具此二故證涅槃。第九違資糧 中。先辨違順資糧法。後辨教道。前中。初明
違糧。後返顯順糧。前中。初明五種違糧。後明 隨順彼法。復有五種。如次配前五種。言於二 離欲者。一於離纏。二明離隨眠也。就辨教
道中。泰師云。前三是說住定時正道言教。後 二是說出定事行正道言教。若依景師所判 此五種正道言教之文。則是解頌中師所作
字略也。等品後廣者。舉師所作略等取後廣 品。品有十五段也。今且不依此判。復次大師 已下第十解師所作等品後廣。文分有二。初
一復次。正明師所作事。後有十五復次。廣釋 初復次也。前中。有釋正折伏者。折伏重罪也。 正呵責者。呵責小罪也。今解。折伏邪道。攝受
正道。呵責有犯。正說苦集。正說滅道也。十五 復次中。略作對。第一記別驅擯對。記別中。景 師云。由二因緣覆相記別者。聲聞違越共行
鬪諍。於戒律中覆相預記。一擾亂增廣。二與 律相應。有釋。聲聞鬪諍時但可知草覆地相 而記別也。由二因緣。一恐鬪諍擾亂增廣故。
二覆相記別與律相應故。驅擯中。由七因緣。 一者見一眾比丘皆行邪行。故并擯出。二者 於一眾中見彼多分邪行來至佛所。從多并
擯。三者雖復行邪者少。然是眾首方便。故并 擯。四者雖不行邪而惡性不共住。故驅擯五 者餘處被擯而未至此。故須驅擯。後二可
知。第二行乞入住對。第三攝眾誘天對。第四 初信後悔對。勞策沙彌也。第五師說資往對。 第六呵犯治邪對。就治邪中有四復次。前三
明邪。後一明治。前第三復次中。言謂於三事 至如前應知者。有釋即取等三名為三事。可 引前文。今解言三事者。如前所說。一者資命
眾具。二者他損害相。三者或他毀罵。或隨分 有一非愛現行同梵行者不同分法也。就明 治中。言一者為斷不生尋思以無顛倒數數
二行等者。景師云。總別二念處名二行也。有 釋。一無顛倒二數數名為二行也。言便能剋 證無想心定及住二界妙甘露門等者。斷界
無欲界。名為二界。二種涅槃名妙甘露也。
[0823b08] 第八十七卷
[0823b09] 大門第五。解因等。先頌列六門。一因。二勝 利。三二智。四愚夫分位。五二種見差別。六於 斯聖教等。次以長行釋中即為六段。初解因
門。景師解云。共因者至滋潤自體者。喜猶喜 樂。喜樂五蘊故熏成名言種子為受生正主 故為先因。既由喜樂於彼生處障於厭離。問
曰。受生之時亦有煩惱等因。何故但說喜耶。 論主答言。為欲將生所生之處乃至非於彼 起厭逆想者。問曰。前說喜是色集。獨為受集。
名色為識集。何故此中說喜為因生五蘊耶。 答曰。喜為正因遍生五蘊。如此所明。前言喜 為色集者。以色但有宿世喜因則生。不同受
蘊更藉觸緣識藉名色方得生起故。云又則 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 故言不共因者至方得生起者。順樂等觸望 於受等所有心法為緣可解。識以無間滅意
及俱生三蘊。此四蘊名及五根五塵十種之 色望六種識為緣。盡是不共因也。問曰。受 與識俱從前因而生。何故復說觸及名色等
耶。故後答曰。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 別待餘因方得生起。達師云。喜之言愛。由此 愛發潤等生。即是名言熏習。故攝論云。此眼
根生時從此受熏習生遍生五蘊。故云共因。 然前說由喜集者從強而說。色蘊但從喜而 生。餘四蘊亦待現在根塵等。故偏說喜集故
色集也。前文亦云觸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識 集者。於不共因中說也。此餘四蘊但生自果 不通生餘果。故云不共因。第二解勝利。分之
為二。初明羅漢有四勝利。第二因明薩迦耶 見為本生六十二見。前中。景師云。言一於行 時恒常住性者。即六常住。謂眼見色不生憂
喜但住於捨心住念慧乃至意緣法亦爾。二 於住時無相界住性者。住於滅諦。三往昔因 所生諸行任運歸滅者。羅漢殘報酬前因執。
因執盡故任運而滅。即有餘涅槃。四後有行 今因斷故當不復生者。羅漢身中煩惱斷當 報不生入無餘也。三漸次如文。彼由是二若
行若住至而般涅槃者。般有餘也。先所生有 至無復更生者。般無餘也。達師云。此中初明 所得勝利。次從為證如是已下。明得勝利之
因。此四勝利中。前二是能證之道。後二是所 證無餘涅槃。前中。言於行時恒常住性者。明 住斷界。無欲滅界。有餘涅槃界。言於住時
無相住性者。明住無餘涅槃界。任運歸滅者。 明滅現身入無餘涅槃。後有行因斷不生者。 明後身不生故。入無餘涅槃。就能得涅槃之
因中。初約三漸次以辨能得因。二又於行時 已下。重釋前勝利。就前漸次中。言厭離者見 道從方便得名也。離欲者修道。心善解脫者
無學道。就重釋勝利中。初重釋能證之道。一 彼由是二已下。重釋所證之涅槃也。就重釋 能證中。但釋初一不解後一。下次第因明身
見為本生六十二見。文中。初明身見為本生 六十二見。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後明六 十二見為三衰損。初中三世則名三分也。言
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 曾有耶等者。無知故猶豫。猶豫故計我。前後 際俱行者即總收前二為第三。亦可現在之
法雙形過未。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中分 之為二。初明依身起六十二見。後明六十二 見生起因緣。前中。四常見者。有諸沙門婆
羅門等作如是言。我以無數方便修習得定 意三昧。三昧力故憶二十劫成壞之事。其 中眾生不增不減常住不動。以此故知我及
世間一切皆常。第二知四十劫。第三能憶八 十劫。第四直以捷疾知見言我及世間一切 皆常。前三皆依禪定知劫多少者。由根上中
下故。四一分常見論者。如說劫初梵王先生。 見梵宮空念言此處空間諸梵得生。由作此 念二禪已上諸天命終來生。梵王念言我常
由我生彼梵眾。梵眾復言我從大梵王生梵 王是常。諸梵眾命終來生人中出家修得宿 命智。知已過去曾生梵天。梵王是常能生萬
物。我常無常。以是義故我及世間或常無常。 復有欲界遊戲妄念諸天。以遊戲忘念失意 命終。來人中。出家得定。見過去曾生欲天。由
失意故命終。餘不失意者常不命終。是故世 間半常半無常。第三意憤欲天。以意憤相觀 失意命終。餘語如前。第四不因禪定。直以捷
疾知見言世間半常半無常。二無因論者。一 從無想天命終未生人間。修得禪定。見過去 曾五百劫無心後心還生。當知世間無因而
有。又有不得禪定直心捷疾見言。諸世間 無因諸有。四有邊無邊論者。器世間有邊 據。上下為言。通力但知尼吒。不知在上更有
地獄。向下過風輪水。不知更有尼吒。故云有 邊。傍見無邊。復以天眼橫竪俱見故言亦有 邊亦無邊。見於壞劫。名非有邊非無邊四不
死矯亂論。則異問異答。第一念我不知善惡 為有得報為不得報。第二不知為有後世為無 後世。第三又念我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設有人問。當以此答。此事如是此事不如是。 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亦異不異等。第四直 以愚鈍無知。恐有人問還以是答。此十八計
前際起。四十四見計後際起。十六有想論者。 色中四句。有色有想。無色有想等。有邊有想 等。無邊有想等亦有四。一想有想若干想有
想。少想有想。無量想有苦有想有。樂有想。 苦樂有想。不苦不樂有想。八無想論。但色中 四。邊中四。以無想故。不得言一想若干想苦
樂等八句。八非有想非無想論。還約色中四 邊中四。為八。七斷見者。又計人中捨此身已 生死畢竟斷亡。有說人中非是斷滅欲界天
中五欲自恣方得斷滅。又說色天方得斷滅 有說空處。乃至有說非想方得斷滅。餘非斷 滅。五現法涅槃論者。第一欲天及人現身是
涅槃。第二人云此計不是則有涅槃。餘人不 知。謂有離覺觀生喜等。入初禪定。乃至計第 四禪以為涅槃。此云現者。非於後時彼現身
方得涅槃廣釋六十二見義。如前本地及決 擇分中。言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者。 則前三種。二斷見。則七斷滅見。三現法涅
槃論。則是邪見。下明六十二見生起因緣有 六。一由因緣者謂彼身見以為因緣者。據作 親增上緣生六十二見。故名因緣。二由邪教
亦通生六十二見。三由靜慮者。先聞說一切 常論中前三論。一分常論中前三論。四有邊 論二無因論中初一類。修得定。方證住決定
名依靜慮。言又此靜慮有二乃至宿住隨念 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 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者。此舉一切常論。前
三見依宿命智。及邊中四見。由彼憶念諸器 世界成壞兩劫出現方便者。總明依此二劫 起三常見及四邊見也。言若時憶念成劫分
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者。此明三種常見依 成劫起。若有一向憶念上下已下。明依成劫 起前三邊見。依壞劫起後邊見。謂非有邊想
非無邊想。復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 分常論者。前三一分常見也。或說無因論者。 初一無因論也。或說不死矯亂論者。不死矯
亂。婆羅門計苦所事之天本。依靜慮自作不 死矯亂四見以劫他難。今生此天也。應知此 中有二淨天乃至無亂而轉等者。長壽故不
死。無漏故名不亂。後不清淨至矯亂避之者。 謂若有聖人依於不死無亂道理有所詰問。 彼凡夫人不能答故便託餘事矯亂避之。如
大梵王為避淨命阿輸實難。讚嘆已我是大 梵自在作者受者。言以諸諦無想心定不 善巧故已下。明起矯亂之意。上來出不死不 亂天竟。言不死不亂有行諂者乃至以此為
室而自安處。彼自思惟設有問詰可記者記。 不可記者則不記之。以非我淨天於一切隱 密詰問皆記別故。如是思已讒言矯亂。彼既
如是住邪思惟。對他能詰無漏天所自稱我 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上來辨三種 不死矯亂。下辨第四句不死矯亂。故云又有
愚戇等四句由依世。如文。五由依諸見者謂 依三見如前應知者。前明攝五見為三。謂常 見斷見邪見名三見。向下文中明依三見起
計。與餘處不同。如瑜伽上文說。本劫本見中 前八常見末劫末見。十六有想見。八無想見。 八非有想非無想見。合四十見用常見為性。
末劫末見中七斷滅見。用斷見為性。本劫本 見邊無邊四見。問異問答異四見。無因而 有二見。末劫見中五涅槃見。此十五見用邪
見為性。故瑜伽云。謂六十二見諸見執中。計 度前際四一切常見四一分常見。變計後際 諸有想論無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此諸見邊
見中常見所收。計度後際七事斷論。邊見中 斷滅見所攝。又計度前際諸無因論。邊無邊 論。不死矯亂論。及計後際現涅槃等論。是邪
見攝。依彼常見起有想十六見中。初四但云 有色有想。無色有想。亦有色亦無色有想。非 有色非無色有想。今此文中由依諸見者。謂
依三見如前應知。由依初見計我有色。或有 色有想。或有色無想。或有色非有想非無想 者。此中三句有想論前四句中初句。無想
論初四句中初句。非有想非無想論前四句 中初句。此說有色為常見也。依第二見計我 無色餘如前者。只有三句。此說無色為斷也。
此三句當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中 第二句也。依第三見有二。一說我有色無色 二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者。一計我
有色無色有想。二有色無色無想。三有色無 色非有想非無想。當彼三論第三句也。二我 非有色非無色有想為一句。二非有色非無
色無想。三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當 彼三論第四句也。此依第三邪見而起。又即 計我是有色者乃至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
無量者。於前二論計狹小及以無量文中。略 不出第三見亦有色亦無色亦狹小亦無量。 非有色非無色非狹小非無常。由是四種我
論差別至如前應知者。有色無色論中。狹小 即是有邊。無量是無邊。亦狹小亦無量。即是 亦有邊無邊。非狹小非無量。即是非有邊非
無邊也。又即依止乃至方便法樂者依前諸 見說我清淨解脫於欲色處皆得自在住於變 化。安住靜慮受用法樂也。六由生處。如文可
解。下次第三明六十二見為三衰損。言謂雜 染者。總也。若雜染處者。所雜染也。若能雜 染。三種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
自作他作等。皆有四句。名為四轉。彼由無智。 要先趣向常無常等差別道理。後方問起。又 於聖法智者不可記事於二諦理皆不可記此
中四種一向常論前際者。即一切皆常論有 四。無因論二。可知。皆先計我後計常等。又即 四種一分常論等。即是半常半無常等四論。
第三解二智中。初正辨二智令見清淨。後隨 義難解後以諸門料簡。前中有二。初辨二智 令二見淨。後明修習令淨差別。前中。言有二
智能令見淨及見善清淨等者。謂法住智及 涅槃智能令學見清淨無學見得善清淨。法 住智者。能了自共多相。謂順三受法性各別
自相。方便了知三苦。謂苦苦懷苦行苦。理 通名共。涅槃智者。知永斷。次明修習令淨差 別。有其兩番。初番云無力有力人者。即隨信
法行。後番云有三現觀邊智。一順生無漏智 智。則加行智。二無漏智。則根本智。三無 漏後智相續智則後得智。預流得。是第二
正體智。預流果解脫道。是第三解脫果智。理 實正智。但名諦智。以攝少從多故亦名邊。且 可見修無學三道中初故名為邊也。下隨義
難解。有八復次。初辨無餘斷三相。一由纏等 不行。二由三界斷無欲滅也。三由斷煩惱及 苦事。二辨五界。則斷無欲滅有餘無餘。三
辨割捨七攝受事。此汎釋經文。四辨三有無 復更生。無自相續無中有也。無取者無生有 也。無生者無後有也。五辨立三結。謂未發起
故立身見為結。雖已發趣耶成立故立或 取為結。於正法中不正行故立疑為結。即在 家品者。起身見人。處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
家品者。起戒取人。處善說法毘奈耶品者。起 疑結人。六辨二種解脫決定。七辨諸漏解脫。 八辨羅漢四相。第四解愚位。初辨愚夫位五。
一無生得慧故。二無聞等慧故。三無無漏慧 故。四纏所縛故。五隨眠所隨故。次因言長 辨妄計我論。初辨我論有四。如婆沙云。分別
行緣陰。不分別所起處。即有二十我見。謂色 是我。我在色中。色屬於我。我有色等。次辨我 論能起雜染。言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
界暫時為障而非究竟者。即入七方便。是內 凡位不久入聖。雖有隨眠暫障非永。第五解 二見差別。先略辨二見同分不同分義。二又
由四相已下。廣釋見我差別。前中。我無我 見因緣五蘊為境。故名同分。而於五蘊我見 邪見故染污。無我見正取故清淨。是故名不
同分也。就廣釋見我差別文分為三。初辨四 相雜染。次辨二相六轉現行。後辨明無明位。 初中。景師云。一因緣故者乃至不能捨離者。
由此二愚於無我計我說增上緣以為因緣。 二自性故者至不得遠離者。由前二愚因緣 不能得斷我見隨眠。則以隨眠為我見自性。
自性則種姓也。三由果故者至有其領受者。 則以我見為依。不能離彼我慢隨眠。是我見 慢二隨眠力。能生來報根塵諸受。領納苦樂
受。起我我所見等諸染污法。并是我見亦果。 四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則種子所隨 逐意者。則是邪意。意中有無明種及無明
界者。則無明種性成名界。達師云。所隨逐 意者。此我見種子在第六識中。此約隨轉理 門說。云無明種者。新熏成種也。無明界者。無
始時來所熏成種。新舊別故。云二種。種子 性義明了。故云界也。次明由二種六轉現行 中。約世為三。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曾無耶。
我於未來為當有當無耶。我於現在為現有 現無耶。約慢有三。謂我為勝為等為劣。此則 二三為六。下辨明無明位。明位有三者。則
見道已前聞思之位是初明也。則知明通 有漏也。見修二位。是第二明。心善解脫等。 是第三明位。無明位亦有二。一先二後。隨眠
位是先。諸纏位為後。此二雖復同時。要因隨 眠生纏故說為先。此是第一差別。又見斷無 明為先修斷無明為後。是第二差別。第六解
於斯聖教等。初總標義惡。二說隨義廣辨。 前中。言是處世尊至稱為世尊嗢拕南說者。 汎佛說法直爾而說。無有世尊嗢拕南說。且
言皆是結集家語也。就廣辨中。初辨二說利 損。後消釋經文。前中有二。初正辨二說利損 之相。二又於是處已下。因言長辨唯法無人
不應生怖。前中。由二因緣善說法中發起大 果。一永離三苦。二一切諸結永斷。惡說法中 二事難得。由依身見於諸行中但厭苦苦。願
我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此即為二。乃 至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未來當無有苦。此 復為二。由此四種行相。超越苦苦。於彼壞行
二苦斷。尚不生樂。何況能斷。由彼隨順所未 斷故。三禪樂受是壞苦。四禪捨受是行苦。如 是樂捨二受。外道執為我故。壞行二苦隨順
所未斷。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樂 捨二受本非是我。但是壞行二苦。今厭離彼 非除於我。何勞生怖。下明唯法無人不應生
怖。分之為二。初舉六種二門明唯法無人不 應生怖。後舉五種三門以辨。前中。言又於是 處至有轉有染者。起染之時唯有心住四識
住。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復有四依。 復有四取。復有二緣所緣能緣。復有六識等。 復有二識住謂纏及隨眠。三因緣者。則三由
字也。下舉五種三門唯法無人不應生怖。言 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等。戒見二身繫。合之 為一。見取計見此是實。餘虛妄故。云此實。次
有半頌。頌前五種三門。果因者。頌前謂於現 法趣集諦緣未來苦等。受領三受位。世領三 世。愛領三愛。繫領三繫也。自下消釋經文。
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者。 喜為先因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等。 如前諸行共不共因中說。言當知此三復有
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者。景師云。初喜愛 滋潤者欲界。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 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是色界。二於
無色是無色界。有釋據人始終即有三。就前 三界中亦有此差別。初即欲界。次即色界胎 滿故。後即無色出色胎故。言六種受界者。六
識相應受有六種。想行亦爾。界是因義。即種 子也。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者。有釋第六 欲天名大自在。梵王祖公名那羅衍拏。舊四
大王天名為眾主。又解。大自在者。即色界頂 摩醯首羅也。眾主者。梵主也。又彼在意地故 至名意所成者。景云。此明四身繫。名意所成。
所有釋此解異門中。有由五義故方便起愛。 言又由後有至依止建立者。由後有業感之 所攝持後有種子識故。於此現身所依止中
建立當生識身。又解。後有種當知於此現身 建立。彼無有故至悉皆滅盡者。彼惑業所攝 後種識無故。當來如前所說初人胎等三分
位差別理趣生長廣大一切悉滅。故云斷識 住。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等者。 此約三解脫門配釋經中所說無所為等。其
義可知。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者。於 彼無所為無愛樂修習故得有學解脫。一切 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者。得無學解脫。言
彼有漏識至皆歸寂滅者。謂於現身唯有如 影諸受及如樹識蘊。當入無餘時如燈歸滅。 言依初纏斷說名寂靜等者。泰師云。斷三纏
故。如其次第得寂靜等。達師云。依見道所斷 煩惱盡。故名寂靜。乃至無所有處地修惑斷。 故名清涼。非想地修惑盡故。名宴默也。有釋。
諸煩惱纏斷故寂靜。隨眠斷故名清淨。異熟 斷故名宴默也。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 有。一自體非染故。二非餘所染故。三餘染
識伴無故。其義可知。大門第六。解斷支等。先 頌列七門。一斷支。二實顯了。三行緣。四無等 教。五四種有情眾。六道四。七究竟五。次長行
釋中。還有七段。初解斷支。所得果名斷。能顯 之因名支也。第二解顯了有十二。景師云。如 實顯了。一謂聽聞各別。善惡取復為二。正教
為一。現比量為二。自共為二。如所有性盡 所有性為二。入見地究竟地為二。達師云。言 十二者。善取等也。然不具足。有師釋。一聽
聞。二善。三惡取。四正教量。五現量境。六比 量境。七自相。八共相。九如所有。十盡所有。 十一入見地。十二入究竟地。第三解行緣。初
總標。次別。後總結。別解中。即有四人。一內 法異生。二在家異生。三外道異生。四內法有 學。此四人中。各有二句。先明不如實。後明如
實。泰師云。此是四人不如實知中令清淨故。 名如實顯。第四解無等教。先辨教無等。後明 流轉差別。第五解四有情眾。景師解云。一
業生天專行放逸即是前說魔梵。二者。一向 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等。三者樂涅槃諸 有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或於果耽著受用
者。則是初人。或樂攝受當來愛果者。則是 第二行因求於前果。或時時涅槃資糧離諸 放逸者。是第三人。於前三有情眾中隨應當
知世間彼集滅邊者。此會二眾差別。應言當 知世間滅邊者。明初魔梵受世間果是共滅 法。當知彼集滅邊。是第二眾行求天因是集
斷滅法。及薩迦耶彼集滅邊者。是第三樂涅 槃人離諸放逸。所有因果亦是苦集。薩迦耶 者是身。則是苦諦。無常滅行。彼集滅者所
離放逸故。是其集諦。是可斷滅之法故。名彼 集滅邊。言於彼第四有情眾中者。第四雜種 類人也。當知薩迦耶者。是苦也。彼集。是集
也。彼滅者。是滅趣道者。是道諦也。差別者。 有四諦不同。故言差別。泰師云。及薩迦耶者。 重辨世間。以薩迦耶是世間異名故。彼集及
滅邊。如其次第重辨彼集滅邊。達師云。此四 句中。前三別明三人。第四句總明前三人以 為第四人。言沙門婆羅門者。外道沙門婆羅
門求生天果報者也。言當知者。勸辭也。此文 可言應知。以勸令苦滅等故。第六解道四。言 三依見道一依修道者。景師云。見道有前三
諦。修道有其道諦。以修道中能斷餘集證滅。 修餘道漏。故得修道之名。達師云。此文一 相說。非盡道理。以知斷證三義於見道中具
可得故。第七解究竟五。一謂已證得苦及苦 因無餘盡故。二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 三得畢竟斷及智故。四能究竟涅槃城故。五
既得入已於其聖住能安住故。文中無一二 等數。但有故字求屬。次云於第一相有割愛 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一割捨父
母等事。二中有無債。三生有無故。曰後有 無生。此則初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於第 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
者。謂如前證得羅漢諸漏解脫。又與四義相 應名羅漢相。一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 二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未來行
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超學地 入無學地相應義故。此則前文堪作他義自 義圓滿等。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
皆悉斷故者。斷業盡也。有畢竟無垢一切煩 惱究竟斷故者。斷煩惱盡也。此二是斷。則是 前云得畢竟斷。有畢竟梵行者。盡修於道。則
是前云及智。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 等。舉喻以況法也。泰師云。以無於他悕望。故 非自非餘之所希望。既伏魔羅。故云幢仆。解
第五相。尋文可解。大門第七解二品等。先頌 列十一門。初二品總略。次三有異則為三門 為四。五勝解。六斷。七流轉。八有性。九不善
清淨善清淨。十善說惡說師。等者。等取第十 一門。次以長行釋中。還有十一段。初解二品 總略。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
遍知法故者。明得九遍知處。則一切有漏苦 集也。二由遍知故者。正是擇滅九遍知體。三 由成遍知故者。則是聖道及佛菩薩聖弟子。
并是成遍知緣也。滅道俱是白品。九遍知俱 攝滅諦。故云白品一分。自下因明不可記法。 謂如來滅後至亦不可記者。九十六道皆稱
本師以為如來具足十號。隨問行字如來滅 後有無皆不可說。下釋所以。且依勝義彼不 可得況其滅道或有或無者。勝義諦中假名
如來本不可得。況其滅後得說有無。故論說 云真諦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 似空華。言若依世俗至何有無等者。若就世
俗道中於有為行立如來者。如來滅後行體 可無。欲就何處假立如來。如來既無行論有 無。若於涅槃至施設為有不應道理等者。涅
槃乃由無行所顯不可說有。何得就彼以立 如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 有涅槃之體。既不可說有不可說無。行得就
之施設如來辨有無體。又此涅槃已下。辨涅 槃異名。涅槃正是現量得證。云何說言非現 量所量。解云。正是無分別定現量所量今簡
非散心五識現量所得。故云現量所不量。第 二解內外荷擔有異。內法能荷所荷皆以五 受蘊性義分能所。內有德等者。即所荷擔等
是也。亦可恒常荷擔等三句名三德也。第三 解內外縛有異。言外縛易了縛縛因緣脫脫 方便者。景師云。外縛因緣非唯一種故。重云
縛縛。得脫亦非一像。重言脫脫。更有一釋。外 縛易可了知縛及縛之因緣。脫及脫之因緣。 內縛一切難知也。第四解佛與羅漢同分不
同分。此即第三有異也。如來與慧解脫羅漢 由一相名同。謂解脫等。由三種相說名異分。 一現等覺。二能說法。三行正行。前中有四。一
此中如來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 覺。第二等正覺已了達諸法。三如是了達勝 法已下明法已下明解脫二障。四與諸天眾
為解脫師獨一無二。了此四相。是名自然等 覺菩提。不與聲聞共也。又依他義已下。明 能說不共有其五相。如文。三明正行不共有
三。一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如來無少所 依。一各依自性姓行於正行。三明二行可得 不可得異。聲聞但有成就不成就非最後有
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謂成就不成就為一。復 現化身垂成正覺最後有身為二。若已成就 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者。即是我皆令入無
餘涅槃而滅度之。現法得益顯教功能。故云 成大師教。亦可已成就者堪可附囑大師法 藏。故云成大師教。第五解勝解。第六解二斷。
第七解流轉。并如文可解。第八解有性。先辨 三有性是所除法。後辨三斷是能治。謂無顧 戀者。除初有性。不欣樂者。斷前二。離滅等。
即是斷界無欲界滅界。除其第三。第九解不 善清淨。不善清淨。即見道已前有漏空無我 觀。伏我我解。又伏四繫及三所有。三所有
攝四繫。并如文。四善根作無我行。故名定地 攝。當知由二因緣不善清淨。一明空無我行 與我見及我慢有間而起。二者能令彼法現
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於 如是有染愛識不能遍知。便為諸薩迦耶愛 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又
由八相能遍了知除諸過患。又於此中已下。 方出八相。乃至云當知此中除彼第八離欲 法及以滅法。由所餘七相觀於三世所有過
患由所除相觀彼出離。言當知此中由前名 通達智者。地前有漏無我智。由後名善清淨 見者。見道中智也。第十解善說惡說師弟之
別。由五種相。一由住故。謂外道住憒鬧。佛法 住寂靜。二由御眾。謂外道於弟子徒眾之中。 希彼眾共許我為師。以外道弟子有數限故。
名有量也。如來雖為一切無量天人世間無 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希望。三由論決擇可 知。四由建立開顯道。先辨外相有其七句。第
七句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不如實知故名不 知量。於是處說語中不如實知故名不知因。 次通顯內法五由行故。又諸外道雖無異說
等。先縱後破。第十一解苦樂不定。即是頌中 等字所取之門也。文中初開章立宗。即苦樂 各有四相。依三事也。二次第解釋。初約生處。
言樂者謂起第三靜慮者。樂受增處而說也。 樂所隨者謂在人中容有二種者。景師云。人 中苦樂至起然名樂受所隨。達師云。身生
人中樂隨眠所隨逐故云所隨。所有苦樂二 種種子。故云容有二種。言未永離樂者謂在 第四靜慮已上者。樂雖不行猶成樂種。名未
永離。此中苦者謂在鬼畜者。此據一分鬼畜 純受苦處名苦自性。問曰。前言此中樂者即 據極樂處說在第三禪。今言苦者何以不言
在那落迦。憂苦遍謂在鬼畜耶。解云。道理實 有。今據鬼畜之中有一分純受苦者。故云鬼 畜。苦遍者方言在那落迦。又問。前決擇文成
就根中。云地獄中憂根成就不行。今何故云 憂苦遍耶。解云。據地獄受苦之極。彼中起憂 亦名為苦。故言唯苦現行。今據憂苦六識起
別。故云憂苦遍也。次依受辨。又言樂者謂。不 苦不樂受現前位者。景師云。捨受起時非苦 亦名為樂。泰師云。不苦不樂受。是寂靜故名
為樂也。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前位者。當時雖 苦後遇順緣即起於樂。名樂所隨。喜樂遍者。 謂樂現在前位。不永離樂者。於一切位樂種
所隨故。與此違名苦差別者。應言苦者。不 苦樂受現前位。苦所隨者。樂現前位。憂苦遍 者。謂苦受現前位。不永離者。於一切位苦因
所隨故。下約世辨。又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 滅者。是過去順樂行及過去樂為初有樂所 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喜樂遍
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者。現在順樂行及樂 受。未來永離樂者謂餘三世者。出樂受法。 有樂因故。名未永離。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 (之下終)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