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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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九 (之上) (論本第七十至七十二)釋遁倫集撰
[0732a05] 論本第七十
[0732a06] 次第三明智光明勝利。初辨智光有五勝利。 復辨智光有十五德。前中言與第一樂與第 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樂。涅槃名第一趣
也。今解。現得法樂後趣菩提涅槃也。下辨智 德勝外。中言有闇相違者外光起時。仍有微 闇相違法並。智光起時無有相違無明闇並。
言不能隱覆已所開顯能隱覆已所開顯者。 此有兩釋。初釋云。外光不能隱覆已所開顯 法。如火已照所開顯物。日光雖勝不能隱覆
便所照物不現。智光即不爾。上智隱覆下 智已所開顯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釋云。俗智 所知已所開顯法。真智觀之俗相下顯名隱
覆已所開顯。外光不爾也。言違害於見不違 害見者。如日光違害眼見。智光唯增慧及增 眼見也。第四明六種三法。中三調善者。一除
遣惡業。二制伏纏。三斷種子隨眠。三梵志 者。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學 果。二到究竟即無學果。梵者西國言此翻為
寂靜。謂涅槃也。志是此方語。志求於梵故云 梵志。言沙門者此翻為懃勞。如無礙道懃勞 周力斷諸惑故名懃勞也。亦名息惡。一假名
婆羅門者。如雪山北胡自稱婆羅門等。二種 姓婆羅門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羅門 種。三正行婆羅門。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
行。婆羅門此翻淨志也。第五明尸羅壞具。初 明由四緣令尸羅壞。一於無餘罪起毀犯者 犯初聚也。二於有餘罪不悔者後四聚也。後
二可知。次明具足。言助伴淨謂見軌命淨者。 即前加行得。或因緣名為助伴。正見心受戒 名見淨。運動身語離邪見語名軌淨。但為涅
槃而求受戒名命淨。言自性淨謂泰敬隨學 具分隨學者即是受持戒令戒淨。尊重珍敬 婆羅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泰敬隨學。於所 受中多小皆獲故名具分隨學。言五種不應
行處者。即屠兒家婬女家等。第六明密護根 門了知過失。如文可解。第七明於食知量斷 除八處。言命根壞滅者。非量多食命根壞滅。
飢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斷。第 八明覺悟瑜伽。言虛棄而覺者起染覺故。虛 棄而眠者謂復於時染心為緣而睡眠故。第
九明六出離。但解初二後四易可解。言一趣 不隨順者惡趣身等。二生不隨順者卵濕生 等。三精進不隨順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隨順
者多障難故。五愛樂不隨順者染愛樂等。言 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隱設此二 隱設闕。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十
一明出家圓滿。中言住處圓滿者塚間樹下 等。十二明尸羅圓滿。此即當前不圓滿出離 也。十三明二力四根律儀。言思擇修習力者。
思慧是思擇力。修慧是修習力。四種護者景 云。境界護者對前境自護令心不散。煩惱護 者即於前境不起貪憂。煩惱是總。纏及隨眠
上心種子樂二為別護。煩惱不起即名護纏。 纏不起故不熏成種名護隨眠。亦可煩惱護 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時於境離貪憂等者。謂
於正定位起加行時。離貪憂等守護眼根。是 名纏護證根護是隨眠護者。於散心位由護 眼根纏不起故。即令惑種緣闕不生故。方證
眼根護是隨眠。泰云。謂等位行等者。等分 煩惱人煩惱可護也。增上者不可護。薄塵者 不須護也。今解。言等位行者與善無記性相
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也。十四明於食知 量圓滿。中一依止對治者依正思擇故。二遠 離所治者不為倡蕩憍逸等故。三依白作業
者令身安住也。四依處故者為暫支持而修 道故。五分別故者分別有罪無罪等也。此中 已下諸句者。景述三藏言。報受覺於飢渴故
云舊受者飢所起。除報受外治餘受數通於 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 所起者。除報受外諸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
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撫 育者已下消釋經文。言於第一第二第四蓋 中宜坐時者。謂貪瞋掉悔宜坐時對治。第三
蓋中宜行時者睡眠蓋宜行時治。第五蓋中 宜俱時。疑蓋一種行坐二時皆得思量以為 對治。為離師子相似長時極重失念無間睡
者故。師子無畏晝夜多眠故言離波。泰云。 未食之時因飢觸所起身受。名舊受者是飢 觸所起也。飽食過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
量而食存養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 所治飢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現法樂住也。 食已無罪行故者即是施淨福田也。將欲睡
眠時先思惟於後夜分早起想也。十五明正 智不住。中言為令二種所依調適者。一是前 隨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論
議決擇所依身故除遣勞倦。亦善知量。亦可 睡眠及勞倦為二所依身。十六明四支攝八 斷行。言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者。定
名止慧名觀。沈掉障定慧名止觀隨惑也。十七 明四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如文可解。十八 明七法。為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景云。
一內定退因謂懈怠者。由內心懈怠故起惛沈 睡眠。故懈怠為因。二外定退因謂掉舉者。由 於外境掉舉為因。取於五欲散亂。三內定退
謂惛沈睡眠者。從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內緣為障名內。四外 定退謂於五欲妙散亂者。由外掉舉取於五
欲亦通二退。外緣為障名外。五內定退及因 對治謂善取相而正觀察者。由善取境界相。 能離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對治謂
即於身觀察不淨者。觀自他身以為不淨能 除掉舉五欲。七彼二對治依持謂光明想者。 初觀境相及不淨觀依光明想。泰云。初二隨
惑緣內緣外起為定退因。次二隨惑亦緣內 外是退定體。第五善取定止舉捨三相對治 第一第二。第六不淨觀對治第二第四。以第
二第四緣外五欲起於舉及散亂故。所以不 淨觀治。第七光明想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 對治。故為彼二對治依持也。二釋大同。十
九釋經修念住觀九句。言於有身者。謂於此 身善住其念於真如身者。觀身真如名善住 念。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內奢摩他道者。
智凝靜緣即當於止。或唯出世間見者。謂由 毘鉢舍那道者。見當推求故與毘鉢舍那道 者名。二十明依上施設立五種人。隨順世間
說此五種。並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設立五種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 聖得名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顛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謂欣樂欲生 喜樂樂欲界。此為一釋也。欣樂有尋有伺 欣樂無尋唯伺合為第二。欣樂無尋無伺此
為第三。欣樂煩惱障斷人於現法樂住未得 已得者。於四根本禪未得已得。除煩惱障方 始得之。名現法樂住。於一切種有想等至未
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斷下煩惱障已。 方得無色諸等至也。於依止者是四禪。是一 切功德所依止處也。於觀察者四無色無邊
空想等多觀察也。欣樂定障斷人。於一切勝 處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處未得已得者。此 是障定之亂名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
見趣行人。謂於非想非非想處未得已得者。 執悲想以為究竟涅槃。到究竟見迹謂於六 觸處無餘永斷究竟證受者。既舉六內入永
斷六外入亦已永斷。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 能引發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 無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學鄔波索迦名為
同法。餘不同學在家人及出家五眾名不同 法也。二十二明聞法等三法。先總標三法。後 對邪顯正。又外道法是倒說者即邪聞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現見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 因無果可現見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 熱惱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二
十三明染淨得捨。先辨五欲得捨次第。後辨 淨法決宗無退。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 用五欲名得。後由過患捨於二欲。謂由出離
遠離功德者。出離色等五欲塵欲名捨事欲。 以遠離煩惱故名捨煩惱欲。二十四明由三 緣擯犯戒。如文。二十五明由四因緣令尸羅
深生受樂。一由師教離苦樂二邊。二煩惱微 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二十六明四種 觀察尸羅。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與共住
知有尸羅。二於厄難信知堅窂者。於厄難或 心堅窂也。三由世務信知無缺者。雖履世務 正信正智而無缺減。四由言論決擇信知無
顧戀見不壞故者。信知於一切法無所戀顧 正見不壞成前戒也。二十七釋三心趣有其 兩番。初番中景云。一者厭憒鬧人心趣遠
離。二者厭遊聚落心趣出離。二者但居寂靜 處有止觀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 取毘鉢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練若。第二心趣
出家。第二番中第一為離煩惱故趣練若。第 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別解脫戒。第三出生 死已入涅槃宮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
趣。一者受是觸影。一切受滅名為無影。二 者相續是身。身滅名為寂滅。後之三名如 文可解。二十八明由三過不能無倒聽聞。文
相可解。二十九明有五相為聞修器。舉始括 終故言聞修。若具應言聞思修器。三十明五 種師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說化教也。立所學
者立制教也。三十一明無我見能得出離。三 十二明四善引四樂。如文可解。三十三明 佛法名為善說。有八雙句。以後釋前。言窣堵
波者翻名高勝。亦翻供養處也。由二因緣故 遺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 處故也。三十四明四種能障斷法。應知慧眼
於惡作者說名為盲者。於作惡者無慧眼故 名盲。於作福者說名有垢者。若無慧眼作福 不離相故名有垢。於諸外道說名有翳者。無
真慧眼故名有翳。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 一染即是俱舍有貪無貪等十一對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論略廣心也。三十六明出
世道用世道為助。厭患朽壞者令種子朽不 能招報。三十七明如來天眼遍行一切境。四 現見無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
有中有。無色界中各無有中有。云何天眼能 見無色界耶。如來天眼見下二界死有滅處。 無中有起。知生無色。泰云。於欲色界中疾利
業者。亦無中有佛悉見之。又釋無色界眾生 無中有眷屬死生起亦知也。三十八明七漸 次證達諸法。言發勤精進故至障得清淨者。
法是內施財為外施。此內外施不平等心。不 能與定體起處方便。由精進故離此定。起處 方便障得清淨也。三十九為治九種所治修
四念住。初三身念對治。次二受念為治。次 二心念所除。後二法念所除。四十明出家在 家各有五失。言不喜樂過失者。不喜樂自所
學處也。言習近能障諸欲過失者。諸欲障道 名為能障。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復次。言 非處歡喜者。不應喜處而生歡喜故也。言決
定艱辛者。惡業招苦決定無爽也。四十二明 生死似海不可飲相似者。如世海鹹陸人不 飲。如是生死大海賢聖不飲。大寶所依者如
世間海多有貴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 爾無漏種子大寶。四十三明於諸財施法施 為勝有五。四十四應令五心隨己而轉不隨
心轉。四十五明諸惑魅甚於鬼魅。四十六明 立我過失並如文。四十七約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
同離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種愛恚。四種依 處五種對治。初六者。一境界貪。二怨增瞋。 三順邪教貪。四增上瞋於他所受增上安樂
不令他得。第五於有德人起貪欲施與拘。第 六於過失人起瞋不欲施與。由此於憎心不 平等。雖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內壞
憂苦不安隱住。四依處。初境界為依處者。即 是第一於境界貪。言餘有情為依處者。餘之 五種於有情處起。又初二依處各起一分雜
染者。第一於境唯貪。第二於怨唯瞋。言所 餘依處各起俱分雜染者。第三順教生貪後 生餘惑。第四雖於增上安樂眾生起瞋。欲令
自得亦生貪等。第五於有功德生貪。後時亦 生餘惑。第六雖於過失生瞋後時亦生貪等。 故言所餘各起俱分。五種對治者不淨等四
倒治前四。第五捨心想治第五第六。後有異 門六種愛恚五種對治。一事貪。二事瞋。三於 三毒生貪。四於三善根生瞋。五於三善根生
貪。六於三毒生瞋。五種對治不淨與慈各治 前二。於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 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顯可知。四十八明
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棄捨共財依 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獲得 自在德。三已熟解脫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
無餘結得羅漢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後。若有 修斷結得預流果。勉惡趣德。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現脫居家迫迮。後必成熟德。四十
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後三 壞苦也。第五十明眾生四支。初標次釋後結。 釋中四段。各有問解結也。言常為餘四慳所
漂溺復起法慳者。上文中說劫末時。有處慳 家慳利慳敬慳譽慳法慳無不具足。準成實 論有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講讚慳法
慳。今云餘四及法為五慳者。敬舉二慳合為 一種。當於成實講讚慳也。言依初離染相續 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異生離
邪信聖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為依修餘三 智即加行善也。下結云。如是四支別分十一 十一與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開五。第二有
四。後二各一。總有十一。然別十一與總四支 體無廣狹句言平等。
[0734c23] 第七十一卷
[0734c24]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義及七喜。七支義者景 云。一者欲於蘊等善巧應推求義。二者或自 性攝法。或以財法攝門徒等名應攝義。三者
惡友惡緣。應須避之應應避義。四者定中 功德。應作意引之名應引義。五者應遮諸惡 故名應遮義。六者淨戒等名應持義。七者五
通應依定發。又具戒等應藉敬發名應發義。 泰云。七義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 應攝邪理應避。次二是行法。善行應引惡行
應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應持利他果應 支。今依後解。言七喜者即是能緣前七義 智所引之喜也。一聞所引喜者。聞慧緣前應
推義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緣應攝應避。三 者修慧。緣應引義。初第四第五離蓋議。後 即緣應遮義以內離五蓋。外伏他論並名遮
惡也。六念自功德智緣應持義。七於諸下劣 不生知足知緣應發義。五十二明五種法。中 景云。攝受者攝受財法。受用法者受用財法
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泰云。一教法。二行 法。三理法。應攝受。次二是果法。有為果是 受用法。無為果是所證法。五十三明弓箭喻。
此說三學。弓喻戒德依能發定故。箭況定德 專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緣依定發慧。 稱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堅
窂者此喻於戒。外緣難毀故名性堅。二善作 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 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無廢也。中
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無學智。二串習 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師學工巧者喻見道智 也。勘本地分。五十四明佛教差別及理趣。一
長時教者如小乘教漸次化導也。二無間教 者謂大乘頓教。如華嚴等成道初說也。三不 重說教者。謂如涅槃了義之教也。五十五明
涉道五治喻。及尸羅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 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對治者 憂熱炎光傘蓋為治。喻邪慧起時聖教為治。 二艱險治者艱險多賊須兵 杖
為治。喻惡趣 多難戒行為嚴。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栰 為依喻愛水滉 [潫-糸+貝] 般若為船。四枯竭治者枯 竭之人漿為治。喻散亂渴焦以定為闊五
身勞治者身勞疲者案乘按摩等為治。喻 皮喜重輕安為治也。言尸羅有二相能往善 趣者。此中舉初唯說尸羅。不說定慧能生 往之相也。以近往人遠至菩提。故言能生善
趣也。一攝受尸羅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 羅者護持禁戒是。五十六明受欲及變壞。言 一麁變壞者一期死也。二細變壞者念念死
也。變壞分位亦二。一麁二細者。還是前二 約位義說。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 三句。一速疾者謂諸智相應心心法揵疾迴
轉故。二決定者謂諸智斷疑故。三微細者謂 諸智能入微細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 定地者此簡聞慧。二不可退轉者簡前五根
姓也。三出世間者簡世間修慧。四已善修習 者簡初習乘。五於自所行無有罣礙者。此顯 於境無滯也。六勝餘一切自類善根者。勝於
自乘所有餘善根也。七勝於一切他類善根 者。勝於外道善根也。又解。無漏智勝有漏 智。名勝自類。復勝有漏智外餘有漏法名勝
他類。五十八有三顧戀念住為治。顧戀助伴 者顧戀色身力為命助伴。觀身不淨為治。亦 可愛著妻妾見為清淨。名顧戀助伴之。觀
身不淨為治。二顧戀利養者觀受是苦為治。 三顧戀後有者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為治。五 十九釋加行等三句。景云。開三句為本。兩
番釋盡是經文。欲貪無明對治是加行者。是 異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現見安立非安立諦 是現觀者。聖人起此現觀。已離欲未離欲是
相續者。通就一身離欲不離欲名為相續。此 通凡聖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續也。所依清淨障者重
解現觀也。作意清淨障故彼障對治故者。重 釋向前加行故也。泰云。加行是見道支。現觀 是見道。相續是修道。初果相續身未離欲。餘
果相續身是已離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對治 故者。初六種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學修定方
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 也。根障名所依清淨障。煩惱業名作意清淨 障。見修對治是名彼障對治。玄云。依故者謂
閻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貪等九品。亦可對治加行道九 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 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來品故釋上加行故。言所依清淨障故者。
八難等名為所依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 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 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
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修道障。此釋 上相續故。彼障對治故者。彼業障報障能對 治道。第十六釋六現觀。初牒前略標六種
現觀。一思現觀乃至第六究竟現觀釋其名 者。六種舉頭數也。六是數名種者類義。決 定觀察是現觀義。依五十五釋。後三是現觀
體也。思是現觀因即從當體及果為名。淨信 是現觀因名亦爾。無漏信與現觀相應共有。 或與現觀共有。即說相應共有為名。又是體
現觀是同時慧。即從當體共有為名。第四云 現觀智諦現觀。即從所緣體義為名。諦是所 緣。智者是體。現觀是義。第五從義。謂出真
觀後邊而得名邊現觀。究竟現觀從位得名。 於究竟位而趣此觀。故必究竟現觀。次問答 廣釋有二十三門。初辨共相。思現觀住異生
位者。初起在凡位見道已前。後於修道亦起 究竟現觀。終不犯於五處者。不往屠兒家婬 女家酤酒家等。二辨體性。中思現觀者用欲
界思慧為體。信信現觀者通取聞思修慧。通 漏無漏相應信數為體。戒現觀即取無漏道 共七支戒為性。現觀智諦現觀。即取無分別
智真見道體。邊現觀即取出觀後智。重緣安 立非安立諦智為自性。即相見道究竟現觀。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盡
無生智為性。謂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 性出體。若據相應共有。即是四蘊五蘊為性。 三明繫不繫。一唯欲界繫者是思。一種一分
或三界繫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 不繫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現觀邊現觀三。 此四是不繫。一通繫不繫者。究竟現觀以盡
無生智通世間出世間。世間是繫若出世間 是不繫。四明依他。景云補闕云。一依非依 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現觀唯依欲界
散地。非依靜慮無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禪三 空而起。信通有漏無漏。通九地起可知。或 通九地起者。六禪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
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無漏意思遠有 遮訪欲界破戒身語。亦假建立無漏戒。既說 第四第五現觀亦通九地。又次文說。唯一現
觀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 四現觀通見道修道。第五邊現觀通於修道。 中起唯是相見道。汎從真如觀後邊所起十
六行觀。皆名邊現觀故。以許九地中皆得起 故。無學身起六現觀皆名究竟現觀。通九地 可知。若不許第四第五現觀通於三道唯別
見道者。即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見道。以論中 說餘五現觀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說 三空地中有未知當知根故。問下文說唯依
四禪慮及初未至入見道者。據增強處說。言 又三依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者。第二重釋 第三四五現觀。即判唯是見道故。唯依彼四
根本禪慮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現觀同 時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種一分亦爾。餘信現 觀及究竟現觀通九地。思唯欲界不異前說。
泰云。聖道所依諸部不同。若依薩婆多有九 地依。謂根本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除 悲想地。若依成實有七依定。謂根本四禪
及三無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謂初近分定。根 本四禪慮。三無色定。是故不同毘曇成實。若 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復有九
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禪。禪 慮中間。餘三禪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然今 此文八依是真實。第一百卷是隨轉理門故
不相違。又若薩婆多欲界唯有聞思。色界有 聞修。無色界唯修。成實聞思通二界。修慧通 三界。今大乘同薩婆多。思現觀以增上思慧
為體。故唯在欲界。是故說言依非依可得也。 餘五現觀對思。總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現 觀皆依八依。下別釋云。或智諦邊智諦三依
五依生者。據初依說後依通依八依。言一種 一分亦爾者。信現觀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 現觀無色得初起。故不說初五依生。下問答
者。西方諸師有二釋。初釋云。達分善根遠 方便欲入真如觀時。思惟初定尋伺等五支 全分靜慮真如而入初定。後正入無相見道
真如觀時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 方便時。雖有尋伺禪慮可得。以加行中尋求 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無相時。
離相無有分別。故正智俱時無有尋求伺察 二支。但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第二釋云。依 初靜慮即入真如觀。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靜
慮尋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見等全 分靜慮真如而入於初定。是故加行中雖依 有尋有伺靜慮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時。
離相無有分別正智。但與喜樂心一境性三 支俱也。有漏初靜慮西方亦有二釋。初釋云。 未至定中初有尋後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
喜樂心一境性。始終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 賢師等云。根本定中若觀一事未究竟。即初 尋後伺。若至究竟時無尋無伺。五明緣諦。中
補闕云。一緣世俗諦及一種一分者。思唯緣 俗諦同時信亦爾。一無所緣故。或二緣安立 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邊及究竟唯緣苦等
安立諦。同時信亦爾。依此文判。究竟現觀不 觀真如道。無學人不得入真如觀。謂無學道 與修道有真如觀緣非安立諦。總名第四現
觀智諦現觀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論 中復說第四現觀唯是見道。準此類智及究 竟現觀中通有緣非安立諦。又前說盡無生
智通有分別無分別。故無分別者即無分別 智緣非安立。一緣非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 分者。第四現觀唯緣真如。同時信亦爾。備
云。盡無生智有三種。一緣俗諦。二緣四諦安 立諦。三緣真如非安立諦。皆名究竟現觀。亦 可緣俗諦者屬信。緣四諦者屬究竟。緣真如
屬諦現觀。六明有相無相。補闕云。四有相者 思戒邊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還說究竟現 觀不緣非安立諦。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
是色法七支差別名有相。不據取相名為有 相。一無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無相者是 信。泰云。西方有二釋。初釋云。思諦邊究竟四
是慧分別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別性 故名無相。信與慧同緣義。亦有分別體非慧 分別性義亦無相。第二釋云。思現觀邊現觀
究竟現觀。是分別心。有境界相當心故名有 相。戒現觀在修道。無學道等正命等相用顯。 可分別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諦現
觀正證真如名無相。信與三現俱亦有相。若 與智諦俱名無相也。七有分別無分別例同 有相無相說。戒體是色支差別名分別。非心
執取名分別。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餘五 與喜樂捨俱行故。以欲界捨劣故。不與增上 思慧俱行。欲界樂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
中俱行必未相應。故通於戒。亦可既言受俱 非戒者成。故言餘者四也。九約四對治相攝。 二唯壞對治者謂思及邊現觀。亦有持遠對
治義。以斷惑故未盡。又有惑可厭壞治義。強 故說壞對治。一通斷持遠分對治者謂諦現 觀。以不緣惑故無壞對治。一通持遠分對治
者謂究竟現觀也。無可惑厭故無壞對治。以 惑盡故非斷對治。二非對治者以信戒二現 觀。非慧性故非四對治也。十約二對治相攝。
此有兩釋。初釋三是諸纏制伏對治者。謂思 邊究竟三現觀。一俱對治者謂諦現觀。二俱 非對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釋信思邊三是制
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對治。以無所緣故 無惑可斷故。十一約三品戒辨攝對治者。智 諦現觀能斷三品九地煩惱。故名斷對治。餘
五隨順智諦為智諦助伴。不名斷治。以此將 證無漏後得非斷對治。十二明得遍知果。案 婆 沙 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見滅所斷盡
為第三。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盡為第四。欲界 見道所斷結盡為第五。色無色見道所斷結 盡為第六者。此約諦次第而作是說。今此論
中以欲界繫見滅所斷煩惱斷故立第二。見 道所斷煩惱斷故立第四。色無色見滅斷故 立第五。見道斷故立第六者。此約界次第而
作是說。彼論約法類漸次斷證而說次第。今 大乘中約實真見道一時頓斷。於相見中假 施說故隨宜說次第。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謂
智諦現觀。以此文及後得果云一得一切四 果故。故知智諦現觀通見修無學道。十三明 斷惑時分。言煩惱斷時對治生時平等平等
者。昔來大乘諸師說斷惑法種種不同。一近 前十地師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 故。即言聖道一運相續。前後相資惑不生
名為斷惑。非是別以一念無礙正斷解脫證 深。二近代攝論師依攝論文集想修剎那剎 那能滅諸惑聚。即言義同小乘。無礙與所斷
惑種同時俱入過去。名為斷惑。此由未見瑜 伽廣大聖教。隨情安立真好道理故。瑜伽文 有二意說。一者總就三世相續明斷不斷。故
上論云非斷去來今。然說斷三世。所以者何。 過去惑種已滅無法不斷。未來未有亦不可 說斷。現在一念自然滅壞亦不可斷。此就三
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斷。即當十地非初非中 後。然三世惑種因果相生恒縛行人不得解 脫。由聖道起無起惑種。為因不成名斷過去。
未來應生不生斷未來。聖道既生既惑種 滅名斷現在。據如此理然說斷三世。即同十 地前中後取故。此即總就三世明斷不斷。第
二直就斷中明斷法用。若彼聖道生至現在。 隨所應斷惑品麁細滅入過去。更不相續名 為斷惑。解惑相違如明破暗不同時斷。依此
分別有聖教故明可依據。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謂智諦現觀。一得圓滿沙 門果時。謂初念盡智是解脫道。證第四果即
究竟現觀也。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補 闕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時。一一皆是遠 方便道名作前行。無漏信戒邊取四果時。若
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時是得助伴。泰云。 餘四現觀從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無 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
一切助伴。思現觀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 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圓滿四果者之前行。十五轉根。言除一
餘一切者。謂除戒餘五皆能轉根。以此文證 凡聖漏無漏定散。皆能轉根。十六明引神通 等勝德。除一餘一切者此有兩釋。一云除戒
餘五。一云除思現觀餘五能引。十七明作業。 言信現觀一念能往善趣為業者。此簡無漏 信作異熟因。故言一分也。十八明差別。智諦
現觀差別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後二現觀 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後智也。十九明 約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二十明因果。中
思現觀即以預流四支為因。以六業為果。餘 文可知。二十一與七作意相攝。二現觀非作 意攝者。謂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
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一現觀攝樂作意攝 者。信現觀約共有慧攝樂作意攝。以三寶中 生信樂故。一現觀攝樂觀察作意攝者謂邊
現觀。一現觀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作意攝者 謂智諦現觀。以地地九品惑中斷初三品名 遠離作意。斷中三品名攝樂作意。斷後三品
名方便究竟作意。一現觀方便究竟果作意 攝者謂究竟現觀。餘作意是現觀等流非現 觀攝謂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非六現
觀攝。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 相攝。信解三寶欣觀此二作意厭行不緣三 寶故信不攝。二作意與戒色心異故亦不相
攝。謗現觀是無分別智。邊現觀是相見道。 究竟現觀在無學。此二作意與此二別亦不相 攝。但因現觀之後智厭行。起此二種作意。故
是現觀等流攝。二十二無邊際智及順決擇分 何現觀攝答非現觀攝是等流者。補闕有多 解。一解。見道前方便中總觀無邊際法空及
無我。名無邊際智。第二解。依第四禪慮九品 次第。從下生中從中生於上上之智名邊際 智。此智具上更無加過名無邊際智。此智無
部分緣。現觀是部分緣故不相攝。決擇分善 根是入聖方便體。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 故非是戒。亦非後三觀攝。可知云云。一切
法無我諸行無常涅槃寂靜等智名為無邊際 智。問煖等四善根何現觀攝耶。答成唯識論 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廣分別性。又未證
理故非現觀攝。二十三作一行對辨相攝初 將思對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緣三寶思諸 餘緣思。有信非思謂緣三寶聞修相應信。俱
者謂緣三寶思者。此攝共有出體。思相應信。 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緣三寶思。亦思亦 信。俱非除上說。由此道理應知所餘亦作四
句者。將思對戒及對後三皆不相攝。將信對 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將信對第四。若據相 應出體得成二句。但第四觀即信觀攝。有信
非第四。謂與餘觀相應信。將信對邊對究竟 觀。據相應出體皆成二句。次將戒對後三亦 不相攝。次將第四對後二論。亦不相攝。第五
第六亦不相攝。後有無量一行順前句等者。 準婆沙論一行有兩解。一解。以一行道通 理為問名一行。又解。問不相似法法不以
世定名一行。今此論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 名一行故。將狹問寬順前句答。如問輕安起 時即有無貪等十以不。答若有輕安亦有餘
十。順後句者將寬問狹順後句答。如問無貪 等十起時即有輕安以否。答但有輕安即有 餘十。自有餘十而無輕安。謂散地善心。四句
者若彼法體互有寬狹即成四句。如思現觀 對信觀得成四句。如思現觀唯在欲界即狹。 通緣諸法緣境即彼寬。信現觀體通九地漏
無漏位即寬。唯緣三寶其境界狹。故成四句。 汎爾論信實緣萬法。而論文相唯據緣三寶 信故成四句。若無寬狹作無事句答。如煖所
緣境即頂所緣耶。答如是。謂頂所緣處即煖 所緣耶。答如是。六十一明慳與垢合名慳垢。 景云。一於慧施先不串習等者。即就受愛
重財食心義說為慳。二於身命極重顧戀等 者。應知顧現身命還是貪愛義說為慳。三與 慳者恒共止住又隨順彼者。染心無記心隨
順慳者皆名為慳。四見所施田無勝功德。此 從邪見為慳。及簡擇福田者。見有持戒破戒 即說戒取。以之為慳。五不串習慈悲者。就瞋
義說為慳。及於彼處不見勝德者。求過惡心 以之為慳。六以諸財寶難可積集數習彼相 者。以於財寶智難得相。生嬾墮懈怠者。即
嬾墮懈怠義說為慳。七執取於見及謂慧捨 有彼雜染者。即說見取為慳。八希求財寶而 行慧施及迴向於彼者。求財是貪。行施迴向
凡得多財。亦是貪。泰云。於八種中多貪名 垢。第七執取於見是見取。及謂惠施捨財。但 有彼生死離染果故慳不慧施。此是通方便。
謂為非是方便故邪見攝。餘文可解。六十二 明調善。先明調善有五。後明五相。五善因如 次可配。六十三釋經。中七善。一知法。二知
義。三知時。四知量。五知眾。六知高卑。七自 知。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攝受謂能了知名句 文身由此宣說差別法門者。由名句文身宣
說蘊界等差別法門。知義中。一知緣起謂能 了知一分所化應示現義及至一分所化應 受喜義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別謂
了異門異相訓釋言詞品類差別者。如攝異 門攝釋分中說。三了次第謂能了知解釋次 第者。如解四諦先苦聖道。解五蘊中先色
後識。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後解老死等。成 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後喻等也。圓滿次第 者。謂先行因後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終十
地終。因乃圓滿等也。知時五相中景云。前二 知起染時。一知正起染生厭。二知生起染須 訪後。三知起淨時。於中還知正起將起兩
時淨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對治作意者。知如 是煩惱起如是對治。謂多貪者教觀不淨等。 五對治作意者正起觀行時。泰云。一知惑正
起時。二知惑將起時。三知惑不起時。四知因 等起對治。五知剎那等起對治時。知量中云。 略說二種斷隨順性者。二種順無為斷。一任
持隨順性謂於所食等善知其量。名為隨順 無為斷。二精進隨順謂於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順無為斷。此略釋二種。下廣辨二種。如
文可知。高卑一處總釋。謂從善知剎帝利眾 生乃至如是瑜伽師等是也。解自知中文分 有三。初明善知往詣乃至應默。如文可解。次
明信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 至是善男子。泰云。此中同成實及婆沙等十 種慰喻。須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
有其十支。一信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 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聞得慧聞是觀支。四 捨益定慧名資糧支。五內思所成慧。六他隨
順教授教誡。依止此二故證止觀。七由止觀 故證聖果。八於自所證。若有疑惑為斷彼疑 故為宣說。及有辨才能伏他論。九忍辱。十柔
和。此即於他身語邪行起時。須有此二所攝 善男子性。第二明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舉 十種三緣以辨黑品。後翻顯白品。前中云。 覆 慧勝慧者猶如 覆
鉢不受物。鈍慧亦爾不受 法故。言 覆 慧猶膝上著草子等時。坐時著起 時即落散。鈍慧亦爾。坐時聽法起即忘失。故 言膝慧。下明遊觀尋文可解。六十四明六
種相欲色名麁。一眾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 味二塵。唯在欲界眾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 諸色輕妙猶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據量。四
大四王天衣量六兩。乃至色界天衣不牽稱 兩。四堅強者不柔軟也。五變壞者欲界人天 斷其手足等變壞。色界不爾。下結餘不現。上
來四卷半文決擇聲聞地竟。自下應次決擇 獨覺地文。以本地分文義已顯故不決擇。故 云又獨覺地諸決擇亦不復現也。
[0739c03] 第七十二卷
菩薩地
[0739c04] 自下第十一決擇菩薩地。有八卷半 文。於中先結上生下。次決擇後正廣決擇。就 正決擇中。若依菩薩本地有四種瑜伽處。今
於此中決擇前三略不決擇次第瑜伽。以三 持外無別第四法體可得故。就決擇三持中 文分有二。先次第決擇三持。後引寶積經釋
十六法門。就決擇前三即為三段。先決擇初 持瑜伽。次從如是已說功德品決擇已下。決 擇持隨法瑜伽。後從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
共佛法已下。決擇持究竟瑜伽。就決擇初持 瑜伽中。但決十六品。不決四攝品供養親近 無量品。以文義顯故更不決擇。就決十六品
中分為十一段。一決擇種姓品。二復次十種 發心下決發心品。三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下 決擇自利利他品。四復次若欲了知下決真
實義品。五亦如是已說真實義分下決威力 品。六復次於大乘中下決成就品。七復次如 聞所成地下決菩提品。八云何能讚嘆下決
力種姓品。九復次如諸菩薩所行慧施下決 擇施等六品。十復次住修身觀下決菩提分 品。十一復次於大乘下決功德品。初云。謂如
成立聲聞種姓當知菩薩亦復如是者此明菩 薩種姓有無之義。略類如聲聞地說。第二辨 發心持中。初辨十種發心。後明四常護心。前
中發心有十即為五對也。景云。舊判三持有 其多種。有說十解是種姓持。十行名發心持。 十迴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說十信是種姓。
十解是發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論判。若 先成種姓未起現行名種姓位。如前論說是 即十信已前名種姓持。十信即名發心。十解
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據姓習二種俱名種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種姓持。十解有 發心住。即是發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現行無漏。總名種 姓持。第二僧祇名發心。以初地已去真證發 心故。第三僧祇無功用道名菩提分法。於中
地前菩薩未入見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攝 受名為世俗受發心。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 顯真如。即名真證發心。及迴向聲聞四果上
已證人空所顯真如。亦名法性發心。此之一 對攝發心盡。餘之四對門別故來。其無性 人過緣暫發而不決定。設菩薩種姓十信已
前雖有大乘種子未久修習。仍有退轉名不 定也。翻此即名決定發心。此意攝發心義盡。 次不淨淨對可知。乃至云已成果發心者。謂
如來地所有發心。問在因未滿可有發心。佛 地果滿云何名發心。下引經答。如世尊言乃 至亦令於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願
滿位。但佛令於他趣證菩提名佛發心。此十 發心。染不染等有眾多義。不能廣舉故云更 不復現。泰云。已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
心。佛果心起故名發心。非有所求也。基云。 不善清淨發心者。但由外緣發心非自能發 起名不清淨。清淨者反前可知。羸劣發心者
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纏所求弊伏 故捨於正行處邪行者。問信。下明四種護 心。仍屬發心所攝。謂與四種相應發心也。言
資糧者。如聲聞地所說十三資糧等。第三辨 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於中有三。初明九正 行次明邪行。後明不堪任性。初中云於生死
中行正行者。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 者。於生死中行難行行。如為治病服辛苦藥 言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者。謂如善巧家長於
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捨非從是。如彼家 長教彼幼童。家長喻菩薩行者。未成就幼童 喻諸德行未成。於諸欲中行正行者。謂如商
主行於商路於諸賄貨者。菩薩於五欲境守 護諸行。如諸商侶過儉護財。於身語意行於 正行如浣衣者於衣服者。菩薩修治三乘如
浣染衣。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於 能致財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傾動。如人 置財可委附者。於增上慧法毘鉢舍那中行 於正行如善巧者於諸巧事者。依善巧慧
集起諸行。如善巧師集起巧中。次明邪行。 於中初舉五種有性可解。二明起於邪行。景 云。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
加行。或不作加行者。無邪加行者無救濟心。 或不饒益加行者欲奪等。或中庸加行者對 此五境雖起身語。不能為損不能為益並是
無哀無愍。云云。或作加行者。於乞求者應 惠財物而反押罵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 者。謂於危厄者不作救濟加行。或不饒益加
行者。謂有恩者不能供養也。中庸加行者。謂 於後二人中應作上品加行說法教。而作中 庸加行不能損益。下明不堪任性諸佛不救。
決擇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種無堪任性。先辨 不堪任。後翻顯堪任。前中言於加行無堪任 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餘眾生有教涅
槃法。已於多時修地前行名相續已熟。然由 造作障正行乘。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據聲聞種姓。已於多生種解脫分。於
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惡緣造諸惡業。無有 堪任修正加行。言於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 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雖無惡業障
正加行然由修時未變。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據聲聞性人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 由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彼聖道果。言於加行 及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俱無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初地聖果。又 造惡業妨修正行。言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 者至無有堪能令彼巨富無匱安樂者。貧窮
業定。諸佛不救。第四決擇真實義品。中文分 有二。初約五事以辨真實義。後約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標五事以顯實義。二正釋五
事。初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即是本地分中 二種真實及四種真實。二種者謂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四種者謂世間極成真實等也。就
正釋中有其二頌。初頌有十門。總舉者第一。 別分別者第二。有者有無門是第三。實者假 實門第四。世俗者世俗勝身諦分別是第五。
若生第六。若異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下長行依門次第解釋。云何五事 乃至五正智者。此釋第一總舉門。何等為相
下。釋第二別分別門。先辨體名後隨文。釋體 者初相有五種出體。一若據有體名相。則五 法並名為相。二若據名言安立足之處名相。
即唯除真如餘四名相。以對無為離相之法 故。說四法有為名之為相。又後四法自相亦 不可說。今據共相可宣說故說彼四法名之
為相。近由共相可說遠由自相不可說也。三 若據三界心及心所所緣名相。則取前三說 之為相。以相名分別皆為三界心心數法之
所緣故。如是三法道理亦為出世後智所緣。 以從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據有漏所緣相分 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種為相。以不取見分故
除分別。五若據四法所不攝者皆名為相。謂 五根五塵全。法處處所攝色除名句味餘二 十一不相應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無進退。
唯一種也。第三分別。第五正智。進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繫心名為分別。即正智中通 取如理如量二智為體。若正智中唯取無分
別智。則分別中通取三界繫心及後得智如 量智心為分別也。次釋其名。五是數名。事者 體義。從數就義為名。釋別名者體狀表彰名
為相。詮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慮名為分 別。並從義為正智。翻邪為正。決斷名智。離 妄稱真。不異名如從義受稱。已定體名當隨
文釋。云何等為相謂若略說言談安足處事 者。此文即說四法為相。於此相中分出餘之 名者。謂即於相所有增語者。即說此名為增
語。諸法無名強施於名。故名增語。真如謂法 無我所顯等者。據勝為論但云法無我也。解 正智中有二。初開章問答分別。第二引說證
成屬當其義。言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 處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緣五明處是如量智。 知菩薩修五明時。要以無分別智斷二空智
方能達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 行真如智。泰云。菩薩意求一切智斷所知障 故。多學五明。伏所知障學五明時。多住一切
遍滿真如故。斷所知障種子。意不求斷惑障。 故不多住四諦觀等。二乘不求斷所知障。故 不學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備云。此辨真如
遍諸事法。故達真如義。即遍解五明法。言何 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等者。 此中從多影顯故不言菩薩。下次第三辨有
空門。中景補闕云。問為如自性差別假立 如是當言有耶答如是言無者。問意。如假立 自性差別時名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別定
體性耶。解云。尋名執定是其遍計所執無有 體性。問為如分別所行境如是當言有耶答 當言有者。是因緣有也。如是菩薩乃至善記
為非有非無者。有據因緣有。無據定性無。亦 有亦無總前二為第三。非有定性非無因緣 假有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記別故至善說
法界者。離定性增離無因緣損滅也。言若如 語言安立足處如是以言說義當言是有者。 諸法共相是言說安足處。故說是有也。若如
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至當言是有者。如 名執有自性差別決定之體此不成就。然有 離於言說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當言有
者亦是離名言有。泰師章云。相是依他性故 當言是有。計有自性差別。是遍計所執假立。 五法所不攝故當言是無。相是第三分別所
行境界。所緣緣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非 所緣緣攝故。當言是無。初地已上諸菩薩等 起後得智。於智所現相分得善巧。故云無執。
心中四句假說皆空無有過。遠離決定增 益損減等四諦二邊行於中道。善說依他俗 諦法界依他起性假有眾相。諸菩薩等假說 眾相時。依他起相是言語安足處。如是言說
義當言是有。若如遍計所執自性差別假立 不成就義。如是依他起相以離遍計所執言 說義當言是有。類釋第二名第二分別亦爾。
真如正智是圓成依他攝故當言是有。遍計 所執當言是無。備云。如是菩薩乃至善說法 界者。菩薩於有無得善巧故。善記五相為有。
善記遍計相為空。善記亦依他有亦遍計無。 第四句中與前二文異故非義。若約遍計非 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約依他非遍計無故云
非無。問若爾相通遍計性耶。解云。此中說依 他非遍計性。不說遍計第四辨假實門中。補 闕云。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
有者。六識所緣相分不託彼賴耶本質相分 而起。若託賴耶實有相分而影像是實有。若 託賴耶長短澁滑等假有塵起影像是假。故
云也。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此明本質相分 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實。如青 黃等是實。長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諸
行亦有二種。亦可言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 有行中當言假有者。此據相分以明假實。言 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能分別有前相故言
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實。如不放逸者捨不 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餘是實有。隨煩惱中 亦假實。如前所明。名當言假有唯於相中假
施設者。相通諸法唯於相中聲上假立於名。 分別通於假實。故言二種俱有。如向所明。正 智通二智是實有。智相應法亦名為智故是
假有。泰云。假實有二種。一五蘊青黃等是實 有。眾生及長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實有。 影像相是假有。若實有行體見分中現。當言
實有。若假有行解見分中現當言假有。緣有 相諸行從境亦有二種。名唯相分中假施設 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實離言說故也。分別二
種俱有。以緣假實二相故。真如當言實有勝 義攝故。正智當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數法中 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
之為假。故有二。備云。此中言真如實勝義 攝故。若爾何故對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 有兩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論約少分。不約一
切一切。故無相違。二云真如二義。今約實 義。彼談假義門所以無違。第五二諦分別。補 闕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緣故一雜染起者。
本由遍計執心熏成雜染成相種。今起彼相。 故云雜染起也。二施設器者施設是名。如此 相體為彼名言安足之處。名施設器。由此二
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緣故言是俗有。一雜染 起。二施設器。三言說所依。初二因如前。言 說所依者。由有名故起於言說。或由言說以
起於名。此中所明偏從一義。分別是世俗有 由四因緣。一雜染起二施設器。解釋如前。三 言說隨眠者。賴耶是分別體有言說種子也。
四言說隨覺者。六識亦是別隨於言說而起 覺境也。第二正智當言俱有者。後智若返緣 真如如是勝義有。若緣世事名世俗有。亦可
菩薩後得有二。是勝義諦是空漏故。二是 世俗是有漏故。章云。相當言世俗有。一相持 起雜染故。二相與施設名作依處故名器。名
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 二名與言說聲作依止故。分別當言世俗有。 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三由言說隨眠
起分別故。如牛羊等。四言說隨覺起分別故。 如解名言眾生等。真如當言勝義有。是清淨 正體智所緣境性故。初正智唯緣勝義故當
言勝義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緣故當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緣故等者。若三界心心 法所緣相。從業煩惱生起故。言雜染起故。此
說三界心心法所緣相是世俗有。若後得智 所緣相。是心言說別施設故。言施設器相故。 是俗有。由三緣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說所緣
故者據實論之。名與言說更互相依。然今此 中欲顯名世俗有故。是言說所依故。簡真如 理是清淨所緣境性故。非言說所依故。是勝
義有故。云言說所依故也。由四緣故分別是 俗有中第三言說隨眠故第四言說隨覺故 者。阿賴耶識中心心法種子無現行言說名
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眠故。現行心心法能 起現行言說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覺故。 第六能生所生門補闕云。相當言誰所生及
先分別所生者。六識影像之相從彼賴耶本 質相所生。賴耶相分從先分別業煩惱種子 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賴耶之相。後從前
起及從同時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別 所生者如前解釋。分別從分別所生及相所 生者。後分別心從前分別心次第緣生。亦可
從先分別名言種生及從境界相生。章云。相 分相從相種子因緣生。相分熏時不離見分 故起時不離見分增上緣生。名假無體故。不
別從種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義同婆沙欲 為項本等。分別還從分別見分種子因緣生。 見分不離相分故亦從相分增上緣及所緣緣
生。真如常故當言無生。正智由聽聞正法聞 慧種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種子等聞熏習生。 備云。準此論文。以初生正智無因緣生。今解
略不論種未為必證也。第七明異不異門。補 闕云。於中五法將前望後作一行門對辨一 異。於相中初將相對後四。次將名對後三。次
將分別對後二。真如對正智正智即無所對。 相與名異有何過名應云有者。名於相中聲 上假立。若異相有名之應實有。不異有何過
若取相時應亦耶名者。如眼見色亦應見名 餘法例名。相與分別異有何過分別應非相 為性者。道理分別及他心法所緣亦是相攝。
若相異分別者。分別應非所緣相也。不異有 何過離分別外所有諸相應以分別為性者。 據有體邊五法皆相。若相與分別定不異者。
正智真如皆應以彼分別體。相與真如若 異不異俱不可說。於中初將相對真。後類名 與分別對真如亦爾。前中有三。法喻引說。法
中異有三過。一相之勝義應非真如。二應捨 相別求真如。三覺如時應不覺相。不異亦有 三過。一相亦同如無差別過。二凡夫得相應
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淨過。喻中有四。一 以諸行上有無常苦等不可說異不異為喻。 二以身心有麁重輕安異不異喻。三據隨轉
理門。三性法有諸法種子與法不定一異。亦 可以現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種。種生現行種 望賴耶若異不異皆不可說。四以虛空望色
若異不異皆不可說。異有何過色與空異。是 別色處無空。空不遍過。又色處無空。除色方 始有空。空應無常。不異有何過。離色之外
應無有定。雖知大乘不立有虛空體。然假小 乘所立實有虛空以之為喻。此中道理乃至 當知亦爾者合喻。下引經說。聲聞乘中乃至
取非即蘊。亦不離蘊欲貪為取。若言欲貪與 蘊不異。是即但有染蘊。應無善無記蘊。故言 誹謗蘊中善無記法不清淨過。異有何過於
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淨過者。若取與蘊異 蘊是無常。取若非蘊即體應常。即於蘊外增 益常體。是不淨過也。豈有常法不清淨耶。相
與正智異不異如與分別俱不可說者。此文 即說正智等四法並名為相。是故得說相與 正智不可得說亦異不異等。名與差別當言
有異者相見二分別故。名與正智亦異。一漏 無漏異。二相見分異。以其後智得緣彼。名相 見有異。分別與正智當言有異。世出世異也。
備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約外相 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餘四事中影像相。若 論通相能分別心亦名為相。以後得智能顯
諸相故亦名相。即將此文為證。若不爾者以 相對相故不應成問答。是故辨過云。分別應 非為相為性準此所論真如亦名相無失。今
詳論文雖有此解義亦未盡。故撮往往文聊 制數門以述論文。辨夫五事各有異門。異門 者何。相有十門。名六門。分別有六門。正智
有四門。真如有三門。是名異門。此中何等相 事十門。一簡無取有門。但以依他中除名等 四。安立相事如分別有門中已解。二有無想
論門。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計性名為相事。如 辨菩薩善巧說。三能緣屬境門。諸心心法若 分別若正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正智雖有
不及顯相。而就世間智故略而不說。即是異 不異門義也。四簡淨辨染門。理實名等四事 並有相義。以體相故但後二事非雜染事。雜
染事者即名相分別。故初三事並名為相。如 辨四依中說。五約體辨相門。相等五事並有 體相。故並名相事。約總體相隨其別義安立
名等。故不應難言事成一種。如下相門及後 復次。以相對名四句中說。六以性歸相門。真 如雖無相而是相性故。隨相名相如下相四
句中說。七本影別論門。名等四事約本安立 當心而現並名相事。以相分故此義共許不 以引證。八攝影屬本門。名等影像還屬名等。
如真四句中說後得智亦觀真如故。若依此 門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為相事。九對真辨 相門。於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
別中說。十對別辨相中。想即是相餘四所 不攝。落在於相故。是名相十門。何等名為 名事六門。一簡無取有二門。有無想論門。
此二門如辨有中說。三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法名句文身。名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無影像以假無影故。
四攝影歸本門。若本若影並名名事。真事影 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 故。分別等亦爾。不以別述。五攝假從實門。即
以音聲為名事體。義之可解。六總論二名門。 即以表義顯境二種名為名。三界繫中解。是 名名事六門。何等名為分別六門。一簡無取
有門。二有無總論門。三本影別論門。四攝影 歸本門。此之四門準名可解。五流轉還滅門。 唯取善法欲已還所有心法名分別事。善法
欲已去所有善心。從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 智事。如繫不繫中說。可引對法六漏無漏門 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別。如前分別門
中說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對法論主就 勝辨心。故聞思慧聚不名外門。是名分別六 門。何等名正智四門。一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質名為正智。如念住門中說。二攝影歸本門。 準真可解。三簡漏辨正智門。唯以無漏心 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別中說。四對轉取還
門。非唯無漏智。亦取解脫分等有漏心法。亦 正智繫不繫門中說。是謂正智四門。何等名 真如事三門。一本影別論門。二攝影屬本門。
此之二門準上可解。三廢疎取親門。雖真影 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 諦相。初與本真極相似故屬於真事。後與本
真不相似故名為相事。引真四句為證。是名 真事三門。詳夫五事名之與體有目來矣。聊 作異門未曾得有。可謂先前映後乘妙於
千古。粗論綱要略述如之。細不可具不須多 論。第八明五事相狀。補闕云。問相有何相答 分別所行相者。與本能分別顯所分別。相名
有何相答言說所依相者。因名起說故。分別 有何相答相為所行相者。舉境辨心相。真如 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時智顯境相。正智
有何相答真如為所行相者。舉境顯智相。章 云。言說是實名是聲上假。假依實聲故。名以 言說為所依是名相。餘文可解。第九明行
等門。於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眾多差別。前 中補闕云。問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別行相 種種無量故者。能分別心無量故。所緣相亦
無量。謂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無為者。一解。 此五攝法周盡。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隨心相 分不攝本質。言行迹者即是苦遲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對法說。無貪無瞋念之與定。 彼為三學所依法迹。無貪無瞋為戒所依。念 與定為依。定與慧為依。至何有相相謂解
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識於事名尋名分別。 於事分別解了。名有相相。云何無相相謂不 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不了事名。雖後
分別於境不明名無相相。狹小相謂欲界事 分別所有相廣大相謂色界事等者。據欲色 界正報內義故有狹小廣大差別。若據外器
大少相攝。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者。本 識相分根塵由先遍計所執業煩惱熏習種 生。及相所生者。長養根塵由四大相所生。及
前後並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眾人同許名 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識隨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勢
力亦有種種無量行相者。從所詮亦有無量。 假說名者說瓶盆等名。實事名者說色等名。 種類相應名者剎帝利等名各別名者就剎帝
利中自張王名。隨德名者謂經師等。假立名 者如短人名長等。所知名者蘇迷 盧 山大海 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隨分別名當處自解。顯
了名者一名目一義。不顯了名者一名目多 義。總名者蘊界處等。別名者名色受等眼耳 等。分別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說。若依對
法第二云。於六識中有幾差別。答唯一意識 由三分別故有分別。次列三分別。後言復有 七種分別。列名解釋廣如彼論。章云。相是其
總行相是別。故相狀外別論行相。如四諦相 是總。十六諦相是別。故十六諦理名行相。良 由依總法中行相種種別不同。故別相是。
行相為緣行所緣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無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
是相所攝。八心王五十一心數本性相是分 別正智攝。影像相相所攝。二十四不相應行 中除名味句餘二十一不相應行本性影像相
相攝。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攝。影像相相攝。 六無為中除真如餘五無為本性影像相相所 攝。真如無為本性相真如攝。影像相相所攝。
言復有餘五相者。有二釋。初解云。五法中初 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種。就初 相中分出餘四相。如初力中初無畏中攝十
力四無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無畏中 分出三無畏也。第二釋云。五事本性相各是 自事攝。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攝。故相
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 別所生者。先見分熏習。及相所生者先相分
熏習。由二熏不相離。故說共生相分名共成 相。理實而言。相分種子自生相分見分種子 自生見分。此相從本識心起常相續名本性
依本性相。六七識遍計不起。及六七勝外 所現隨心故起滅不常不相續。非是本性相 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
知相分根塵等影像相亦熏成種子。此明證。 備師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等者。即依此 文西國二解。初釋云。既說遍計所起。故知一
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若作此解法執通七 識及三性。未論二乘無漏及以本識之也。第 二釋云。論主文詞兩例不同。若言遍計者即
是分別異名。故下文云。若分別若思惟若遍 計乃至如是等分別差別。若言遍計所執者 即是法執。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今此文
意通辨變影非論法執。故云遍計不云所執。 若依此解即當佛地論如實之義。玄師述三 藏云。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名為
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顯現影像相。從本 性現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 上顯現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
相者眾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謂 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 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下明五法眾名
差別。若相者本質也。若本若影現前時各顯 現也。若想者以名從想起故也。若無顛倒若 不顛倒等者。無邪分別所取相故名無倒。唯
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無倒。 以實性故名不倒。以諦性故名無戲論也。第 十明明色等門。於中初開有五十一門。如
泰師章。或有分別為四十五門。如備師抄。 今以義頻相從。分有二十八門分別。總舉 色門。等取餘門。一五位分別。相通五種者此
據有體名相。即五法皆相故。於相中通有色 心乃至無為。二七善巧攝門。補闕云。三蘊所 攝者名是行蘊。分別正智皆通四蘊。相攝不
攝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蘊真如非蘊也。言三 緣起攝者。名與分別正智三藉緣而起。故是 緣起。如緣起攝處非處及與根攝亦爾者。處
非處攝與緣起等。根須分別。相通諸法謂於 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攝。名非根攝。分別正智 通於四蘊亦通根非根攝。真如非根故。三是
安立諦攝。謂名分別正智。相亦攝亦不攝者 相中通五法。四是安立。真如不攝安立之諦 故云不攝。章云。有為從因生皆名緣起。非唯
十二緣起。故名分別正智三是緣起攝也。又 釋。八緣起中正智是清淨緣起故。三是緣起 攝。八緣起門如瑜伽對法說。因果中處非處
義。因緣起故例緣起攝。同明蘊界處緣起處 非處義。故類相攝。然根不同緣起義。隨其所 應說一段教門相隨而類也。諦有二種等者。
四諦安立因果名安立諦。真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諦。以此文證。真如無為非滅諦攝。 擇滅無為滅受相無為不動無為是滅諦攝。
此五法中名及分別苦集諦攝。正智慧道諦 攝。故言三是安立諦攝。相中虛空非擇滅無 為非四諦攝。餘相是四諦攝。故通安立諦攝
不攝。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諦所攝。備云。 據實處非處通有為無為。今此文中從多說 故。但取有為。三四緣相攝門。補闕云。相一
切緣攝者。相有種子在賴耶中。即攝因緣。餘 三緣易可知。名等無間緣不攝者名有種子。 即是因緣。境界增上緣。但除等無間緣。以非
心故。分別正智四緣真如唯所緣緣攝者。略 不辨增上緣攝。章相中等無間緣者。分別正 智影像相等無間緣。名非心心法等無間緣
所不攝。餘三緣攝。名望四相共有法有親增 上緣。分別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緣攝。故與四 緣。若說真如唯是正智所緣緣攝。非六根性。
又無共有法故無親增上故不說。備云。心法 有二種。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 漏即是分別事。然此論文據通相。故有等無
間緣。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 緣。自有二解。一解。如論上云增上緣者。能與 涅槃作增上緣。與增上法能作緣故從果得
名。今此真如望於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 緣。一解。增上緣有二義。一有力緣。如眼於 識等。二但有緣以不障故。今且約勝者為論。
是故不說。四四依相攝門。補闕云。意取所 依為四依。相三依所攝者。相中具有依法依 了義經及以依義。若據相中有智亦有依智
即具攝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謂依法等。名唯 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攝依了義經。解云。兼取 所了之義方是了義經。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別亦爾者。以分別心是前三依之體 故具三依。以是世間心法故無智依。若爾云 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攝。相從
見故以分別以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義 依。正智唯是智依。雖復是了義經。了義經 是所了以無能了故。正智體非了義經依。章
云。相三依所攝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聽法徒 眾識心上聚集顯現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
攝。故知了義經教所詮。取了義不取能詮教。 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與相中法依影像 相別。如相分別亦爾。二依所攝除智依。分
別既是法依所攝。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 法也。真如唯識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言 依法依人者。約相隨轉門有漏成人法為依
法不依人。真如正智無漏不成人。故非法依 攝。之言詮所及故非義依攝。相名分別皆為 證量所證故皆是義依攝。正智雖亦為證量
所證。然立為能證故不立為所證。義依分別 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義依。備基師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體即名故
名屬法依。分別染法依三依攝同相。所以類 解。真如是所緣門故義依所攝。智是能緣義 故依所攝。然即義依但約等緣境門。智依
但約能緣義邊。新羅昉師自述三解。一法依 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無礙境總 說為法。法即依故持業釋也。義依者謂諸法
義如義無礙境。名之為義。此即持業。了義經 依是了義教所詮之義。此是依主亦多財釋。 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為智。此即
持業。言相三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 雖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 依者唯能詮名為名事故。義及經依理亦非
無。然法相顯故但說法。如相分別亦爾者。謂 除法依然三數等。故之亦爾。真如智所行 故義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詮故非言教所
及故。唯義依攝。正智唯智依攝者義及經依 理亦非無然智顯勝。故但說智。一一法依者。 能詮所詮總名法義。依者所緣之義。了義經
依者。謂了義教所詮之義。然與法依不同。彼 通不了義此唯了義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 名真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癈立會釋如理
應知。言如相分別亦爾者。謂染智依非二智 故。故云亦爾。一云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 聲為體。此約一方。若依諸方通色心等。義依
者謂所取境義為體。了義經依者謂經所詮 義為體。智依者謂正智為體。相三依者除智 可知。如相分別亦爾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
餘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又解。分別是思惟名能顯法。故名為法依。正 智唯智依者。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
惟名故法依所攝。是所取故教所證故義及 經依。今且初相顯唯智依攝。五有色無色等 三對門。章云。名與真如俱非二種。以名是假
有於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 不可說色非色。若據假名門真如是非色也。 有見無見有對無對門。類同有色無色說。此
中若云如來有無漏五根五塵等者。具十一 色。知梁攝論云。受用身中十八為色身。四 陰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
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攝。若云諸佛無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者。正智即無色。故 下四念住分別中。正智但為三念住境除身
念住。據諸佛無色身說也。備云。何故生死 中相以分別為體。而分別外更立相事。佛果 色即正智攝。不別立為相耶。解云。以其妄計
心外有相故。隨其計情別立相門。佛達唯識 道理。不計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攝。更有一 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攝。然下文說相是三界
繫者。以對分別但說有漏相。實通不繫。六漏 無漏門。相通二種者。如無學身根塵等相離 隨眠故。亦名無漏。又解。虛空非擇滅是相攝。
故通二種。二準有漏者名及分別唯有漏也。 下論云。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依瑜伽論云 有三種道諦。順決擇分等亦是道諦攝。真如
為對治道。漏盡所緣義名無漏。非對治智能 盡漏義故無漏也。又釋。真如非擇滅盡相義。 擇滅盡相義是相攝。七有為苦無為門。中
真如唯為對治令諸行寂靜相所緣義。故是 無為。然真如非對治智今諸行寂靜相義。又 釋。真如是諸行寂靜相釋滅義。諸行寂靜
相釋滅是相所攝。八有諍無諍等三對門。 例曰前漏無漏。九世間出世間等二對門。中 真如為對治道。能令一切言說戲論世間寂
靜智所緣義。名出世間真如體。非超過言說 戲論相對治義故名出世間。十內外等四對 分別門。補闕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攝故。分別
正智通內外者。心王是內意入攝故。餘數是 外法處處攝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餘四是內 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處攝
故。言非相漸減極略義故者。不同相中色法 漸減至一極微微略名細。但以難識義故名 為細也。章云。分別是緣境生所攝。通緣內外
故通二種。後得正智亦爾。真如唯細難識義。 非同色相從麁至細漸減極微義。故通麁細。 正智唯細行真如細境義。近遠相攝者雜心
云。遠處者如天竺震旦。時遠者如前眼識望 後眼識時間遠故。相由處時近遠故。俱通二 種近遠故。天竺震旦四塵是相攝故有處近
遠。有為諸相有時近遠。名分別正智三是有 為故。皆通時近遠。二種真如由近遠二種故 俱非二種。以無為不可說近遠故。若依雜心
現在及無為說近。以無為隨彼方證得故與 此文異。備云。相名二事約處以辨內外。分別 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約所緣境判其內外。
內外者名之為內緣。外身者名之為外。問 何故不說名唯是生耶。答闕。十一有執受無 執受門。十二同分彼同分門。可解。十三因非
因等六對門。章云。此中明因緣因果故。真如 非因緣因果。此中有四門。一體是因非因門。 二體是果非果門。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
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 名非有果。報非報者相中報。五根塵是異熟 餘非異熟。聲非報故名亦非異熟。分別中第
八識及報六識是異熟餘非異熟。故通二種。 正智既非異熟。此方諸師云變易報是無漏 者不然。有報無報者。相及分別中善不善有
漏是有報。無記無漏無報故通二種。名是無 記故非有報。然假無體以聲為體。約體而言 亦得說有報。故不云定非報。正智是無漏決
定非有異熟。此方諸師云。無漏業為變易生 死因亦有報者不然。無漏但能得資有漏業 得變易報。故云無漏業為因。然無漏非報因
故非有報也。備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 云。準上四緣門應作二解。分別通異熟非異 熟者。賴耶分別是異熟。六七識分別。西方
有二解。一解。善惡所招是異熟。自餘便非。 一解。六識一向非異熟。十四有所緣無所緣 等四對門。心心所名有所緣。名相應名有行
名有所依根。故倒說也。十五有上無上門。 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 唯真如名無上。餘法不過故。無為簡異九十
四有為法。清淨無分別智所緣義簡異擇滅 等必無為也。十六三世非世門。四通三世真 如非三世者。補闕云。前據相似於本質故是
無為。今攝相從無唯是有為三世攝也。備云。 前蘊攝門中相通二種者通約二相說。此但 據相相故無相違。十七三界繫門。補闕云。欲
色界繫三者相名分別也。無色界繫亦爾者。 亦有相名分別三也。問若爾即應言三通三 界繫。何故別論無色耶。解云。欲色二界名
有二種。謂言說名及思惟名。無色但有思惟 名故謂別辨。章云。問何故前漏無漏分別 門真如及正智唯無漏。今明繫不繫正智通
二種。豈可正智唯無漏而說繫耶。答前約定 心二種真實正智故唯無漏。今通說地上散 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繫也。備云。此辨如來後
得智唯是不繫。八地已上正智亦爾。七地已 還義即不定。若從正體智後相續生者是名 不繫。若非續生者是三界繫。或可初地已上
後智不繫地前是繫。又可二乘後智是繫菩 薩智非繫。亦可二乘有學後智名繫無學智 非繫。十八三性分別門。名唯無記者。約麁相
說實通於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發名等 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為清淨善巧無分別 智所緣義故是勝義善。非能為因攝生可愛
果相義故名善。十九三慧境行門。補闕云。問 意如此五法。幾由聞等所生。或由聞等增長。 或由聞等顯了。皆名所成。幾為三慧境耶。答
相及分別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 三慧顯了。後現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 漏三慧了文義已增長分別。亦是三慧所成。
名是聞思所成是三種境者。由聞思故相分 名起。故云名是聞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 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現即為修境。正智是修
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為三慧境。 據緣本質本質是三慧境。景云。依此文正智 唯修慧。就前論云。若世間出世間通繫不繫
者。七地已還後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後得 就前言真如正智唯無漏者。據正體智說。亦 可繫界正智性是有有漏。為麁重所隨故繫
屬界也。備云。相通分別故。相與分別善通三 慧乃三慧境。聞思二慧亦發語業。故依語業 聲得有名等。二十三三昧行境門。中補闕云。
相中後有有漏。空無願無相故是三種。亦為 三境名非無為。故不為無相所緣。分別通三 種。是二種境如相名。說真如非三種。是空無
相所緣。正智通三種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緣 道諦為無願。或說為無相或說空等。今說正 智唯空所行者。偏舉一門為論。若差別下三
復次。辨其差別。初若體無別。總說名空無 願無相。其體即寬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 三摩地乃至無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為性。
通漏無漏。若唯心解脫門說。唯說無漏修慧 為性。薩婆多說但有二也。若說三三昧即通 漏無漏。若言三解脫門。體唯無漏修慧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緣有漏無漏有為無 為境。無願三昧不緣有為無漏境。正智非無 願所緣故。二十一戒定慧三學伴境門。補闕
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屬等者。相中有根 本身語七支善是戒自性。餘前後方便等是 戒眷屬。相中後有有漏心慧。亦為修慧所行。
名是戒眷屬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語七支戒 體。但依戒中語業聲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 是戒眷屬亦為心慧所行。分別是心慧亦為
心慧所行是戒眷屬者。由分別故受持於戒。 故是戒眷屬。正智是戒眷屬者。由是慧力起 於同時道定等戒。故是眷屬也。章云。相是身
語二業增上戒體發業。四蘊是眷屬。名是語 業戒眷屬。二十二學等三門。相及分別通三 學者。備云。相通三學。三學通有漏故。章解
脫分善瑜伽論說為未知欲知根說為學。有 漏善心在無學人身所起故說無學。然分別 學無學。唯是有漏故前說名及分別二唯有
漏也。二十三三斷分別門。章云。名是不隱沒 無記。故唯修斷。備云。諸名有漏故修所斷。若 爾羅漢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二十四四念
住境門。補闕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壞緣 法念住者。前緣色身是身念處。今觀身如 即是壞緣法念住也。受心法相當知亦爾者。
亦觀受等真如即是總觀身受心法。所有真 如名壞緣法念住也。章云。緣真如體是不壞 緣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時。真俗不異
義亦修壞緣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爾。 緣正智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說佛共 知無漏色等不異識故。正智之中不說修身
念住境。亦不說有無漏名。以有漏分別心心 法見有名故。名唯有漏。無漏心心法不見心 外別有名及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為境捨戒門。補闕云。若緣真如正智 即永害隨眠者。於一念中見分緣真如時。自 證分緣於見分斷故。云緣如及正智永害隨
眠。章云。西方所說正智反自照故。緣真如正 智為境能永害隨眠。若單緣正智非無相觀 故。不能斷惑。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說
緣真如正智為境。永害隨眠。如前身相真如 亦修壞緣法念住。若言語如反照故說緣正 智者。應緣真如時反照受心法。緣真如時修
三念住也。以約智辨空故。經云。第一義空名 為知慧。二十六入境定門。於中先辨入有漏 定境。復辨入無漏定境。前中補闕云。緣欲
三為苦麁障。緣初禪三為正妙。於如是伏欲 界修惑得入初禪。乃至思惟非想及無所有 處三得入非想。備云。以欣厭繫地法。故除真
正智。若爾羅漢等所有繫法亦是正智。後起 非他所厭耶。解云。羅漢等世間智有二門。一 分別所攝。二正智所攝。此文且就分別門為
論。次辨入無漏定境中先約七定辨入。何故 不說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論。後辨有 頂無出世定云云。二十七根力覺等門。補闕
云。道理信等亦緣分別。亦將分別為信等自 性。所以不言緣彼分別云。章以五事分別五 根五力乃至止觀。依中邊論五根在煖頂。五
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見道前故分為性。緣 名緣相作四尋伺觀在煖頂位。名五根故名 相為所緣。望於初地上真如正智為增上故。
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爾。分別為自性。 名相為所緣。作四如實智觀。在忍及第一位。 望初真如正智為增上而得力名。如見道前
根及力如是。見道前七覺支若能得初地菩 提支故名為覺支。此是地前世間覺支。故以 分別為自性。若依初地無分別智菩提支故
名為覺支。此是出世無漏覺支以正智為自 性。真如為所緣。望於相見道覺悟安立諦為 增上。又正見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間道支
如前應知分別為自性。若出世無漏道支以 正智為自性。除戒三支以無緣故。餘五支以 安立四諦非安立真如所緣。以八正在修道
出真如觀。得緣安立四諦。見道修七覺支。唯 作真如觀故唯緣真如也。望於學所證得一 切漏盡功德。現法樂住為增上。如諸道支或
以分別為自性。或以正智為自性安立。真如 為所緣。望於漏盡現法樂住為增上。類釋四 行遮四法迹止觀亦爾。此中四行迹依鈍根
說為遲。依利根說為速。現法樂住四根本定。 已得說為樂。未得說為苦。如是差別建立。若 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勝義定慧正法差
別建立。謂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 初二無貪無瞋。由任持所餘增上心慧勝義 正法故。建立後二正念正定。對法論第十卷
云。四正行者。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 通行。樂速通行。初謂鈍根未得根本禪慮。第 二謂利根未得根本靜慮。第三謂鈍根已得
根本靜慮。第四謂利根已得根本靜慮。四法 迹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 增上戒學清淨。不同貪恚門毀犯戒學處故。
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妄 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淨。由定心為能如 實遍知故。二十八解脫勝處遍處門。補闕云。
問依能解脫二縛故立八解脫者。建立八解 脫意也。於五事中用誰為性一問也。以誰事 為所緣二問也。於誰事為增上三問也。答中。
初明解脫通用如理如量二智為性。前七解 脫是後得智故。基等師云。八解脫中初三解 脫依五地謂四及欲界。後五解脫通九地。初
及第二解青黃赤白顯色。後即觀此顯色真 如。是故通以二智為性。此文即說初二非唯 作不淨觀也。第三淨解脫中觀淨不淨色。展
轉相待待不淨得有淨色。又待淨故得有不 淨色。故淨不淨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觀相 隨但有淨色。即有不淨色隨。有不淨色即有
淨隨。既了相隨觀心自在。是故第三總觀一 味為清淨相。據此觀行故。言即諸色中以攝 受相及即觀彼淨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脫各
以自地四蘊及彼真如為所緣。滅盡解脫無 所緣也。又修觀者下重明修解脫意。前三解 脫除於色不自在障。後解脫除斷無色不自
在障。次明勝處。前四如初二後四如第三。以 開前三解脫為八勝處故。以勝處緣色緣如 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脫說也。無始已來
取色淨相。為境所牽境勝於心心不自在。今 時觀色以為不淨或時觀淨。轉換棄皆得自 在。若於色事能勝伏時亦於四蘊無色得勝
自在。故不更說觀心勝處。通觀色心者以不 欲辨勝德辨無邊故。凡夫雖作八勝處觀但 緣於色不觀真如。今諸聖者觀色及如名勝
智見。異生但由三總故名勝處。非由緣如名 勝也。聖者復由緣如故勝。下明遍處。從彼青 黃赤白四勝處觀。轉為青黃赤白四遍滿觀。
故云由勝處所緣力也。非唯觀彼四色遍滿。 亦觀能造地水火風及緣四色四大真如故。 言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種相為所緣及彼真
如相為所緣皆云相者。據五法初第一相中 色及真如為所緣相也。又觀空識無邊處相 及彼真如相。若不緣彼空識所緣真如遍滿
之境。能依空識不成遍滿。由彼所緣真如之 遍滿得名遍滿。之由勝處遍滿勢力令諸解 脫亦得清淨者。此文即說勝處為初遍處第
二解脫最後。泰法師解攝論中。三科功德最 明為妨。彼云遍處唯因一向有漏。解脫唯果 一向無漏。勝處在中義通因果。辨勝處中但
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無漏即通因果。是無 漏非究竟者。八勝處已得空觀名為無漏。望 八解脫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漏
者。八勝處中初修起時是彼遍入之果名為 究竟。未得空觀名為無漏。備云。舊攝論云。 是無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實論義勘梵本釋
論無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學次 第。先得解脫。次得勝處。後得遍處。二空觀 次第。遍處次勝處後解脫。今此文意據後
為論。若爾何故此中先說勝處。次說遍處解 脫耶。解云。此約說之前後非觀行前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 (之下) (論本第七十三)
釋遁倫集撰
[0749b26] 論本第七十三
[0749b27] 上來釋五事中有其二頌。初頌已作十門分 別訖。自下第二頌後以十二門分別。於中初 舉一頌列其十一門。後依門次第解。釋頌中
門數開合不同。景師判云。有其十門。即言 思擇自性者是第一也。備兩釋。一解。能思 擇取等諸門故云思擇自性。若依此解思擇
自性是總標。取薩迦下正列九門。二解。思擇 為第一門。自性為第二門。是故長行中問彼 一切法。當言已下釋第二門。若依此解有十
一門。今則九十一門。同備後解。思擇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薩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間第六。真是第七。尋伺第八。實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門釋中略作 九段。以薩迦耶有及世間一處合釋故也。就 解初門明四諦相攝。後依句數分別。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諦攝者。向前論論相通安立非 安立諦攝與此相違者。相有寬狹二義。分別 三諦攝除滅諦者。此文即說分別收於道諦
者。以分別中有解脫分及決擇分善。是方便 道及資糧道通名道諦攝。其分別是其苦集。 真如四非安諦攝者。四諦平等真如是非安
立諦攝故言也。泰師章云。如前有漏無漏門。 分別唯有漏。今言分別三諦攝。以論說道諦 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諦攝者。是
諦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為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數有五問答。初問答相及名等。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寬問狹故順後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為相。餘隨所應等 者。以相對分別等三。又以名對後三乃至真 如對正智通塞亦爾。第二問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體通名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謂 餘名等四相。亦是順後句答。第三問答。相名
四句問答。若以分別初相相時。一切皆第二 名相與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心耶。 設以分別第二名相時。一切皆初相相與第
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耶。答有分 別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 起分別。謂如牛羊及嬰兒等分別心。不可了
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諸菩薩等。於 諸相中已拔名下有決定義名言熏習法執隨 眠故。諸菩薩等緣諸相相時不依其名言取
相相也。二有分別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 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外國人初至他國。 分別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與上相違解名
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無分分 別智名相俱遣。除上爾所相是俱非句。第四 問答約真如思觀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
至不見實真如者。即加行及後得智推求真 如之時。即有似真如相當心顯現。不見實如。 下出其位。謂未通達及通達後思惟安立真
如。有觀真如至思惟其相者。無分別智正證 名觀。非是分別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 應苦起。即說作意名為思惟。故言由勝義故
思惟其相。俱句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 真如者。初出現後云相續。真智起返緣觀中 所見真如。由證智導故猶自明了。俱非者謂
離如理作意思惟諸相。泰云。思惟真如非觀 見真如。謂地前以第二分別所攝如理作意 乃至忍位思惟思塵無相空理。世第一法思
惟識無生空理。謂是平等真如。但見真如影 像相是初相相攝。不見本性相第四實真如。 從初發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達
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體智通達真如。後起 後得智思惟真如。從後得智出觀。後重更作 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攝。皆
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觀 但觀見初相相。不見第四實真如也。第二句 有觀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謂初地已上正體
智通達真如時由勝義道理故。加行智中思 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體智觀見實真 如。以初相相俗諦謂有勝義謂無故也。第三
句者諸正體智通達真如後。相續即起後得 智重思惟非安立諦真如理。西方有二釋。初 釋云。相續後得智思惟真如。無影像相真如
觀故。名觀真如。第二釋云。後得智雖有影像 相真如觀是初相相攝。然與本性相真如相 似。故名觀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別更作意
思惟安立真如。與本性相實真如不相似。故 名不觀真如也。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 意思惟別諸相。不思惟真如相。備云。思惟以
分別作意為體。以分別故定非正體智。相應 作意觀以慧為體。以證真如慧及緣似真相 事并名為觀。觀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
地前加行智及緣安立後得智。第二句即正 體智。第三句緣非安立後得智。問何故第一 句中後得智緣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緣
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後 智由正體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 句中所緣真如不似本質故名安立。問如來
後智何法體耶。解云。西國二說。一說如來後 智一向不緣真如。何以故。若欲緣真即證真 如故。即名正體智。一說後得智亦緣真俗。然
其後得智有其二種。一者於一剎那正體智 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緣理。二者自有 後得智緣俗諦及緣真如相。第四句除緣理
作意。餘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為宗。故名真 四句。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別故。所 緣真如相不似本質真如。故不名為觀真如。
第二句。正體智非分別故。證真如故問答。 若爾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無漏 末那名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無漏故亦名
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體智次第所引緣 真如。後得智所緣似真如相。極似真如故名 之為觀。以分別故名為思惟。實論所緣名非
安立。第四句除緣理作意餘作意。餘義料簡 與備師同。景云。思惟有二義。一重觀故。二 非真觀故。觀即通達觀照義。然即第三句亦
觀思惟真如者。謂修道正智。以重觀故名思 惟。以觀照故名觀。如義當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尋諸釋泰釋為勝。然若依難陀論師。因中
正體智不修本質真。變餘影像。不合此文。準 相四句義還有順。第五問答約相相思觀四 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觀其相謂前
第二句者。是離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 觀真如相。即是向前觀不思惟。有觀其相不 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後
得智還緣真如取相觀也。有思惟相觀其相 謂前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 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觀真如也。有非思
惟相亦非觀其相謂前第三句者。謂初出觀 後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諦真如。而諸不思 不觀諸法相也。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據
勝義畢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時無相但 見真如不見相故。名不觀其相也。前初句觀 見真如相。是中初相。然當時思惟真如。不思
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觀初相。 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實真如慧觀實真如著。 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觀初相也。以此第
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後得智分別心亦觀 實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稱前觀中本性相 真如。故名觀真如。地前未通達真如故無相。
無生觀中雖有似真如相。現不稱實真如。故 不觀真如也。備云。此中思惟通與正體後得 智相應。作意加行後智及諸分別慧名為觀。
亦不取緣理。後得智既有此別故有四句。四 句。中雖有真如以相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 可知。基師意與備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觀其
相謂前第二句者。此明正體智思惟真如體 相。不觀真如外諸相。第二句有觀其相不思 惟相謂前初句者。此明觀諸相而不思惟真
如體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觀其相者。此明思 惟諸相及觀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觀相謂 前第三句者。此明緣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
外諸相及不觀也。第二解自性門。於中初有 三問答。即是立宗。後破外執。初中第一問答 辨五事攝法。景云。理實合答。言攝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章云。一 切法皆五事攝。故五事攝一切法。遍計所執 是無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攝。第二問答正辨
自性。景云共相可說。自性離言故不可言 說。章中。復云言說之道但說諸法通相。自性 離言不可說如此如言青色雖簡黃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莖枝葉皆青
故。又更言青葉雖簡根莖枝。然青葉名通自 法界界。葉葉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葉名 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別自法界
葉葉自相。以法界葉自相各各不相似。各 各不相似猶如人面。就一青葉中有眾多極 微。眾多極微皆非青葉。故青葉名亦不稱法。
又眾多極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故。 乃至一極微自相亦不可說。色法既爾。心及 心法非色非心法無為法亦爾。故言諸法自
性不可言說。但假說共相是其無法。若執為 有遍計所執攝也。第三問答觀五事相。景云。 問意諸法既不可說。約何等事觀知諸法。下
答中有二。謂喻況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無 有者。能造幻性無象馬等性相非全無有。譬 如幻事有幻事性無象馬等性。下合有二。先
總後別。如是諸法唯有名相無自性差別顯 現可得者。此是總也。唯名字假立諸法。離名 字外無有決定隨言說法。自性差別顯現可
得。相下別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 者。五法中相實不可得。但由名字謂之為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當知亦爾者。類中間
三也。隨此三名執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 正智名正智自性實不可得者。問五法之事 初辨相訖。即應總類餘四。何故類釋中二別
解正智耶。解云。須知新譯經論體或例然。 且如辨說十種法門。辨初一竟。次釋餘八。 後至第十還更分別令義分明。故作此法。何
故於一切種隨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結遍計 所執不成就也。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 全無。是故淨名經言。諸法非有亦非無。譬如
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無。然無象馬等性故 非全有。如是諸法體性唯有名所目因緣假 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無。然無邊計所執
自性差別施設顯現可得相。故非全有。由 依他起上邊計所執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 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觀餘四事。若爾遍計
所執不可得也。下破外執中。先破外計後通 外難。前中補闕云。若謂諸相乃至如已立名 者。外人執意。一切諸法名之與體常在一處。
本自在故故言諸法自性安立。然此舊名要 待容名顯發方能詮法。故言即稱共量假立 名等。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顯法。既有舊
名。先應詮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 於法應立量。未立名前於法應覺。有舊名故 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執諸法自性安立由
先了法自性安立。後稱其重假立名言。是 即未立名前於法應覺。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於一相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有
差別故應有多體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體施名。名既有多體應非一。應立量 云。一法多名體亦應多。以稱其法立假名故。
如於一體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 應道理。基師等云。言有差別故者此明如一 名目多義。義既非一名應有多。如俱舍論說
瞿名目五義偈云。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由此九種法智者謂瞿名目。下第二破法隨 名起。此進退廣破。未必有此計也。下第三
破法隨合起未必有此計。但進退廣破。下破 第四執名能顯。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 成顯者。為欲知法假立名詮。未立名前已取
得法何煩名顯。應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 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猶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無事名言不應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後施名。既不取事即 無所依於何施名。應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 得有。以無所依事如兔角等。章云。此文同攝
論牒義因名計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無計 名義為一執。但計名義相稱。如夫妻相稱互 為主非客。是遍計所執。今破彼計。名義不相
稱。相望名互為客非主。名義但依他。今牒 計云。若謂諸相由分別心安立自性。青等色 相即稱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
言依青相而立。若爾是即於青相假立名前 未立青名時見青。應有彼青覺解。覺解名青 以名稱相故。聞名知相。以稱名故見相知名
也。今既見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稱相。又於 一眼根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 也。有差別故此第二一名目多義差別。如一
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義差別。若名義相稱 者。一眼隨多名應有眾多體。又一眼隨瞿名。 應有九差別體性。理既不爾。是故名言相稱
依相而立不應道理。上來破薩婆多部計相。 自下二破一說部計。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 名言言說。言說名外更無別法。由言說名
故諸法顯現。今牒計破云。若謂諸相如名言 說故安立由名勢力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 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時應無自性。是一過也。
又彼相既先無有。相無故名無。後假立言亦 應無有。是第二過。是故二種俱成無之過。又 假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也。有差別
故此一名目九義差別也。應有眾多差別性。 意同前釋。又相但依他名起過。由彼諸相但 依於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後合總結。
可解。自下第三破衛世師計。離相及名外然 由名相二種和合句義故別生有句義。和合 能令名相和合。有句義能令名相有。今破云。
若謂離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種和合。 有句義自性生者。彼有句義自性於諸相中。 或於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間應現量可得。然
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由此因緣隨言 立一切法有自性。於一切種別法中皆無所 有。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癡三德與二
十二諦為自性。故說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 自性是常由名故顯。今破云。若謂名言能顯 自性亦不應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過
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後方假立名言其名便 不成。顯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 假立名言未有所顯事。而立名言不應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義有了名。及一 名目九義破。類如前說。外人以名定目法。 如燈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應
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緣於一切瓶等事 差別無有差別。如燈照瓶時亦照一切物無 有差別。名即不爾。一名目心時。則不目色等
也。種種亦爾。燈照既然。種種日月寶星藥草 等照亦爾。能取因緣。因緣於一照見差別諸 法能取因緣。依名不爾。因於色名。但能取
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次通外難有三 問答。初問答中章云。此有二問。一問不可 言法性中有言說。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
言說言不應道理。二問前幻化形喻一切法。 彼雖所化類。非是實有。然有種種能造事是 實。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雖非實能造手巾
是實。所喻法中皆非是實故。譬喻亦爾不相 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設來答初問也。正立 宗說一切不可言時。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
言在一切法內故也。為令覺知如是不可言 義故。方便施設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 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
第二問。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 有真有俗。俗法無性。雖假名言非如彼性同 於幻化無實性也。實諦之理不可言義。非不
實有同於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備云。答中 有二。一答前問。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 中。故云已遮。二答後問。為令覺知不可言義
故設喻言。欲辨假名諸法雖非遍計性有。然 離言說性依他真實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問答中章云。此釋喻相似。問意諸世俗
法若由名言故即有離名言即無。若如是可 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無。明時 無可言故不可計應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 如是。言說亦有不言說亦無。不同變化或
有或無。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計即為 唐捐。答意由八分別生三種事。如菩薩本地 分說。彼由三種事更起分別諸雜染法。展轉
相續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後由 證不可言理分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隨 滅。故不可言計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
因及有斷滅時故。與幻化喻相似也。備云。此 破分別說部計。第三問答中釋染不盡滅。外 人乘前所說。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滅故。
不可言計。即設難云。若爾即應一人成聖。一 切皆成。一雜染滅。一切皆滅耶。論主答。相 等諸物若由名言之熏習不共分別所起自身
內報佛無分別智起時。分段變易彼亦隨滅。 若器世界共分別名言熏習之所起者。得佛 時共分別自識所現有漏報土亦無。然從凡
夫二乘諸菩薩等果報識所現報土。由他分 別所任持故而不永滅。若不爾者他之共分 別因。應無其報土果。彼眾生報土雖不滅。諸
佛得清淨者。我彼報染土正見法清淨真淨 土。故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居報土。唯佛一人 居淨土。第三解取門。中先總判五事能取所
取。後別辨三取所行。前中章云。初相中雖有 分別正智影像相。非實能緣故但是所取。前 四緣門中據似能緣故。相中得有等無間緣。
備師又云。約別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 別正智能有所緣名為能取。與他為境故云 所取。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
義。後重問答分別。初云。問如是五事乃至不 依言說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眾生依言 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義依。二不了名
言眾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種子隨眠故難 不了別名言。然由執名言隨眠力故二取諸 相。是言說隨眠者無言有相取所行義。三初 地已上菩薩斷待名言隨眠種子故。正體智
不依名言不見事相。是無言無相取所行義。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諦取。最後初地證智勝 義諦取。復有遠離名言隨眠者後所得智。通
取世諦勝義所攝。雖知勝義真如。然有真如 相從心現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據稱實真如 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為所行。故此
二種取由二因緣得世出世智。一緣曾得俗 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 二緣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真
境起。故名世出世智。備云。前據正體次第所 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諦。今通據次第故云 安立。或可有二義相望不同故。問後得智緣
名。何故論云無言相取耶。答設緣俗諦離言 說故。維摩經云。彼說法者無言無說。彼聽法 者無聞無得。又持地論云。隨事取隨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諸菩薩設緣名言。 名為無言無相取也。次重問答分別。中分四。 初明取因緣。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
間共成就。無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 何緣得無相心。答世俗名言熏習成種子後 時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
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離染。 若見道前作似無相觀學。離名言所因諸相。 勝義相見分。熏習成聞熏習種子。從此聞熏
習因入見道時證見無相理。此證取無相見。 是前無相聞熏習果。此無相取非世人共所 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淨。是故有相無相
二取皆有因緣。下約喻顯。約本有無漏見種 子在障出障以釋。或約新聞熏習有漏見轉 成無漏見以釋。或約新舊和合以釋。二明無
明無相取名義有六問答。如文可解。三明熏 辨取因果。有三問答。初問答明有相為無相 因。補闕云。問意無始已來未曾修習知無相
智。後時彼智是即無因。云何後生。答有相亦 得為無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間 智為緣生出世智等。義亦如是。有相為因生
於無相。有何過也。勝軍論師見此處文。即 言定無本有無漏種子。若其有。此中應言從 無始無漏種子為因緣生。何故此處但言從
其有相生無相耶。若依護法等即引上論云。 有種姓者在那落迦中。據種子故成就三無 漏根。故知本有無漏種子。若爾。此中何故不
說本有種子為因。但言有相為無相因耶。答 為欲反詰外人。汝宗許彼世間為緣能生出 世義。亦許彼有相為緣能生無相有何過耶。
為此義故雖種子有而不宣說以為因緣。章 中復云。地前有相亦得為地上無相因。以學 似無相觀隨順彼無相故。如小乘見道前世
間有漏智為緣。生見道出世無漏智等。第二 問答通經。外人之問來論主以種種道理能 通義難。自下復更舉經。如苦等智世尊說為
清淨因者。此牒經也。若苦等智於苦等諦分 別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斷煩惱是論 主宗。云何斷為清淨因。若不分別是苦是集。
苦等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諸智畢 竟清淨果耶。答由無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 已斷所斷煩惱者。答意。若二乘人由無相智
觀人無我所顯真如正智斷煩惱。大乘即觀 二空所顯真如斷煩惱。故言於諸諦中極善 清淨。從出觀方起苦等分別之智。分別之智
實不斷惑。約彼真觀明苦等智能斷煩惱為 清淨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 無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無過。第三問
答中可解。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轉得無相。於 中有七問答。初問答明得定現影除遣轉 滅。問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無常積集相
續無量。修觀行者多不現見。云何修行者得 緣彼為境及令轉滅不現耶。答於彼聞思二 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見分因緣。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種事境影像現前。即緣 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為境界。除遣此法界 影像得轉滅時。證法界五事無相真理。第二
問答明除遣之相。言非滅無義者如成實論 師等說。擇滅涅槃無別體性名為滅無。故今 遮云非滅無義也。第三問答以喻顯彼涅槃。
非無法界清淨。先舉三喻顯其有餘無餘涅 槃非滅無義。後法喻以顯除相法界清淨。第 四問答法喻以明斷遣時等。舊來相傳自有
兩解。一遠法師云。斷煩惱法先斷煩惱。後得 入地。如開門已方得入室。於初地前斷煩惱 已後入初地。如金剛心為無礙道。後入佛地
為解脫道。二融法師云。斷煩惱時即入初地。 非是斷已後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時即凹。凹 時即打。如是斷時即入入時即斷。今解。斷煩
惱無礙道。在生相時即是或法滅相。與彼二 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約種子。與諸相法 辨斷前後。不論外惑時時前後。第五問答明
轉得無相有其五位。問修觀行云何除遣所 緣境相。答由正定心於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尋思審觀察。後起四如實智。由勝義諦
作意力故。轉捨有影像轉得無相。此無相轉 復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 義一分三摩地。二遍滿位在初地。三有動位。
七地已來有功用動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 上以是因勝進。故名加行。五成滿位。或十或 佛地。第六問答明成滿位相離三成三。所離
三者。一煩惱。二苦。三麁重。離此三故如次成 三。謂真義所行。現量所行。自在所行。第七 問答明隨根立乘。於中初明立乘頭數證得
時量。補闕云。言證得時量亦不決定者。明彼 二乘滿時不定。聲聞之人極少三生。多六十 劫。中間多少義不決定。獨覺極少四生。極
多百劫。中間多少時亦不定。大乘要經三無 數劫方可證得。問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 可證得。下答依斷三麁重故立三僧祇。一者
地前。經一僧祇修行。入見道時方能小斷 在皮麁重。二者入見道時伏於修惑上中煩 惱下品猶行。七地滿心下品亦伏畢竟不行。
三者第三僧祇滿時。斷所知障及煩惱障盡。 於境自在。此中所說皮肉心三。約煩惱障中 開為皮肉二僧祇斷。所知障總束為心。此說
二障三處過亦據三祇滿位從一分。應說道 理初僧祇滿入初地時。斷一切迷理煩惱障 及所知障。非唯斷彼惡趣煩惱麁重。從初地
至七地。入觀即斷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 故。入觀即斷煩惱障。於生有力故。時故七 地已來為眾生故猶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
行。所有隨眠金剛方斷。於所受身有力滋潤 前未來斷。從八地已去於念念中斷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二障出體諸處不定。有說煩
惱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見惑名肉。內 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細譬心在內。或約 三祇所斷二障皆分三種。謂皮肉心。如攝論
說。或於地地中三心所斷為皮肉心。為斷皮 煩惱入初地。乃至為除心煩惱故出初地等。 亦如攝論。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斷惡道煩惱
名皮。第二僧祇所斷煩惱障中上中二品名 肉。第三僧祇所斷智障名心。章中復初地已 上不往惡趣受實報生。瑜伽云。初地菩薩斷
惡道業無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時。以 伏惡趣業種子故。亦不生惡趣。不為三惡趣 不樂之法間雜故。攝論云。得世上正見。往來
百千世修不墮惡道。次明立乘因緣。補闕云。 立聲聞乘有三因緣。一者變化。佛隨所化。化 作聲聞。二者誓願。謂有眾生於聲聞乘已發
誓願彼即建立以為聲聞者。此是不定性人 遇緣發聲聞願。彼依此立。三法性聲聞。謂 從本來慈悲薄弱於苦怖畏不樂利他。依此
法性立為聲聞。又覺法性謂於安立諦中多 分修習怖畏行轉由此因緣證得圓滿者。謂 於苦等諦中多緣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圓滿 聲聞乘。獨覺亦爾等。先亦有三種變化誓
願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眾苦不樂利他。但 出無佛世此為差別。即上相違三因緣故應 知菩薩者。亦有變化誓願法性三種菩薩。而
從本來慈悲純厚不怖眾苦常樂利他。備云。 聲聞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願成 聲聞。三住聲聞種姓。下明失壞經律。先明聲
聞失壞。謂有聲聞計無煩惱身即隨滅。生大 怖畏我寧不脫如是煩惱。為有此計故不斷 煩惱。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壞正法及
毘奈耶。如人患於熱病。謂病愈時體舉皆滅。 便生怖畏寧不脫病。次明菩薩失壞大乘。謂 有菩薩聞說諸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
自性本無謂自己身無生死等者。此是空見 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獨覺失壞。以彼無別了 教故。或同聲聞。故不別說。第四解薩迦耶有
及世間。薩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 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薩迦耶。相通二種 者。有為有漏是身。無為無漏非身。故言通
二。二是薩迦耶者。名與分別。一非薩迦耶者 正智。正智能壞薩迦耶故。非薩迦耶。真如俱 不可說。有及世間亦爾者。有是三有。相通二
種。名與分別。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 非。第五解真實攝門。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三 事攝者。謂相名分別三事是世間所知及學
所知故二真實攝。二障清淨智所行真實二 事攝者。謂二乘證人無我所顯真如斷煩惱 障。故人無我真如正智後二事所攝。菩薩證 得無我斷所智障。故法無我真如正智亦
後二事攝。據本地分。後二真實但是斷結無 為。理應後二真實但與真如相攝。而言亦攝 正智理即難解。三藏解云。當證煩惱障淨之
時亦證智慧。故斷與智并是煩惱障淨智之 所行。如見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 義。後二真實通攝真如及正智也。第六解尋
思攝門。景云。四尋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 別所攝。景云。尋思推求分別見而非正智。故 無性菩薩釋論云。推求行見名為尋思也。未
能尋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來所有四尋思 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別攝。八地已 上依佛地論及無性菩薩攝大乘釋無加行智
故。四尋思四尋思亦通名加行智攝。第七 解實智攝門。景云。四如實遍智在於地上皆 是正智所攝。道理四如實智亦在地前。地前
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實觀故。景云。無性菩薩 攝大乘釋云。決定行智如實智。依攝大乘忍 及第一得。四如實亦正智攝故。前繫界門正
智通繫不繫故。地前四如實是繫。地上四如 實智是不繫。然漏無漏門。正智唯無漏如前 會釋。第八解密意門。於中會釋十四種密經。
釋初經中景云。若如名言執有五事說無自 性。離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別體說有自性。 即是無有言所詮法體。唯有離言法體。故言
無二。景云。問世尊何故說一切法無性有性 無二。答即依如是所說五事。世俗道理有。實 無說無自性。真如無俗自性故。亦說世俗無
自性。如勝義無自性。餘四法是世俗有故。無 自然性。然五事由別別相不覺自性事。故說 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無自
性。故說一切法無二也。第二經中景云。一相 無自性性謂一切世俗言說自性者。即遍計 所執隨言說法。本來無相。二生無自性性謂
一切行眾緣所生緣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 依他性藉眾緣生。無自然生名生無性。三勝 義無性謂真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說無
自性者。此勝義無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緣無 常法體。非彼真實勝義之法。故言真實義相 所離法。由此依他無彼勝義。故說依他名為
勝義無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經解勝義無性 有其二義。一就依他以解勝義無性。如向所 論。二就圓成實體以明勝義無自性性。後有
二義。一圓成實性。性離名言。無彼取執勝義 義相。名勝義無性。二此圓成體是勝義。如此 勝義由彼無相無生二門所顯。故名勝義無
自性性。今此文唯約依他辨勝義無性。問相 無自性無遍計所執相之自性名相無性。依 他無彼橫計自然之生名生無性。此亦遣無
於遍計所執。即此依他無彼勝義常住之性 名勝義無性。此亦先於遍計所執。是即三無 并無遍計。總是一無。但應說彼相無自性其
義即是。何須復辨此依他無生無勝義等耶。 解云。據理實然并約無其遍計所執。然今論 宗或約二性如辨三無或約三性辨三無者。
總別分別故有其三。相無自性。即是總收其 遍計所執皆盡。復言依他無生無勝義等。是 別分別。次明依他因緣法體無自然生無其
勝義。故於總中開出此二。非謂遣於遍計相 無性。外遣依他及遣勝義辨生無性勝義無 性。故下解深密經中說云。唯遣遍計所執辨
三無性。未遣三性辨三無性。問若爾。云何攝 論即云先證根塵相無自性。後時見識無生。 識以根塵為因緣。因緣既無識云何生。約彼
論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計所執性 耶。解云。根塵及識有其二種。一是依他因緣 生法。設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諦後得
境。無分別智自觀真如。後得智自緣因緣生 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礙。若入真觀即遣俗諦。 根塵識等真俗并行。俗智緣何境耶。故知因
緣有法。入觀不遣。二是遍計所執根塵識等。 倒情執有。畢竟無體。論中約識先遣根塵。若 悟能生根塵無體。即悟所生之識。云何得生。
此即還遣遍計執識。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 有八識。入真觀時有漏意識及以末那雖暫 不起。出觀還生。賴耶恒行。五識遇緣觀中亦
起。故不得言入觀遣彼依他之識。若同遍計 所執。入觀俱遣遍計故悟本相無後智不緣。 遣依他故亦應後智畢竟不緣。下約喻顯。觀
行比丘乃至恒無間轉者。如觀骨時若未廣 觀先觀髑髏。乃至觀足親所依繩床是骨。一 房一僧伽藍一村一聚落一國乃至大地骨皆
充滿。後欲界緣除所見骨。以久習觀骨境現 前不能除滅。遂作是念如是骨聚雖遍大地。 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審本心骨相除滅。況
前遍計執有定性境時。但有自心。心外無法。 問行者入觀觀於骨聚。骨聚後時際遣。為由 定心執有實骨故須除遣。為不執實而須除
遣。若執實者定心即有法執。有法執故即有 無明。有無明故不應名定。若不執實所觀骨 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復言
不遣依他。解云。定心觀骨無有執實。為調心 故初假觀骨。後復尋本捨骨觀心。將此轉觀 捨於骨聚。況前三無性觀。除遣遍計所執實
相生及勝義等。言此中五事至勝義無自性 性故者。五事非遍計所執故非相無自性也。 但有餘二無自性性。此句是總。下別分別故。
言隨其所應乃至說無自性者。義意如前。是 故下結。乃至我說一諦更無第二者。彼說真 如非三無性故。唯是不變真實說為一諦。章
中又釋。相無自性性。唯無橫計人法二境遍 計性。生無自性性者。依他從眾緣生無自然 生故。說依他生無性性。謂無自然生性性體
性也。勝義無自性者有二種。一依他無有勝 義故。說依他俗法為勝義無性性。此是俗諦 勝義無自性性。如苦諦無真我說無我也。二
真如勝義無依他故。名勝義無性性。今此文 中是初義也。真實義相所遠離俗法依他性。 此由無勝義真如。故說勝義無性性。如觀行
比丘。於大骨聚作假想觀。其觀既成欲捨不 能得。乃至解云。於此假想觀骨聚作事非真 實勝義。骨聚無性總恒無間轉。如是應知真
觀依他性。非真實勝觀故。名勝義無性觀。然 是俗觀非真也。遍計所執性非五事攝。五事 非由自性性故說無自性。五事中謂相名分
別正智皆由二種無自性性。一四種要眾緣 生自然生。說無生自性為其性。二四種是 俗非真無勝義性。故說勝義無性性。真如一
種有其實體。由勝義無俗性故說勝義無性 性。不由無自真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 此密意說言。我說一真諦更無第二真諦。舊
梁攝論等名真實無性性。今名勝義無性性。 以真實性是勝義諦攝。故名勝義諦攝。舊經 名第一義諦。今經論名勝義諦也。今依此論
會舊經論。真實無性者。一依他非真實性。故 說依他為真實性性以依他無真實為其性 故。二真實性非依他性為其性。故說真實無
性性。依梁攝論乃說遣真實性得無真實性 故名真實無性性者。錄文人誤也。又依佛性 論及瑜伽論。以三性與五法相攝中。真實性
與五法中真如相攝。若遣真實性得無真實 名真實無性性者。真實無性性者五法中何 法攝耶。若云真如攝者。與真實性不異。若言
五法不攝者。五法攝法不盡。若言五法攝不 盡者。何故瑜伽論云問如是五事為攝一切 法為不如是答如是。又遣真實性故說真實
無性性。何故瑜伽論云真如不由無自性性。 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他中說 如是言。我說一諦更無第二。又古漢師云。依
他無性者無眾緣生俗諦性故名依他無性者 不然。瑜伽論云。云何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 緣生。緣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說生無自性性。
此意說言。眾緣生法無自然性故說生無自 性為其性。非謂無因緣生性。故說生自性 性。若言無眾緣生性故說無自性性者。便是
惡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復次於大 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 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
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 若答云。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 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
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言說。應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 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
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 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 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
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 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 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彼無自性。不應道
理。解云。於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薩等一類 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 有。由第一義諦故一切依他皆無。慈氏菩薩
云。應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 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無自性是 名勝義。若無自性中因緣自性可得是名世
俗。何以故。實無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設 名言而起言說。故名為世俗。慈氏菩薩應告 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從因有自性可
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實無因緣生耶。若名 言所說世俗法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 生。因緣道不可破故。經云不壞世諦而入第
一義諦。汝言從因而生俗諦依第一義諦故 而非有。不應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說有實 無從因生法者。名言世俗無所詮因緣生事。
而說為有不應道理。慈氏菩薩又應告曰。何 故諸因緣法可得者此無因緣自性耶。如是 問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顛倒因緣事故。勝義
諦理無顛倒事。慈氏菩薩復應告云。汝何所 欲。此顛倒因緣事。為有此因緣法為無因緣 法。若言有此顛倒因緣法。說一切因緣法由
勝義故皆無因緣自性。與邪見說無因緣法。 不應道理。若言無此顛倒因緣法顛倒事故 無事得因者。而說汝無因緣自性。不應道理。
無著菩薩造攝大乘正述此宗。故論云若依 他性圓成實性亦無。即恒無二品及染淨法。 清淨言染污者是顛倒事依他也。自古攝大
乘師謬解本宗。故說遣依他因緣法得無生 性。乃至是清辨菩薩學徒惡取空宗。非慈氏 菩薩及無著菩薩所學宗也。善戒經第二卷
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二者不信世 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薩禁戒謗一
切法者。即是外道福蘭那等真實弟子之福 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設生 我見不至三惡。不解空義為人廣說。當知是
人必到阿毘。不解空者謗一切法。不解實性 不解法性。妨於解脫。與多眾生作惡知識。自 不持戒教人毀戒。常樂宣說無作無受。令多
眾生增長地獄。云何名為不解空義。說一切 法本性自空無因緣空。說一切法亦無處所。 若無處所何名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為真
實解空義。說一切法中無有法故。是名為空。 法亦不空。是名解空。無錯謬解云。云何名 為不解空義。說一切因緣法本性自空無因
緣法故空。說一切遍計所執法亦無依他性 處所。若無依他性處所約何說空。是名不解 空。云何名為真解空義。次答說一切依他法
無有遍計所執法故。是名為空。依依他性法 亦不空。是名解空。第三經云。無生無滅等依 相無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計所執之
相辨無生無滅等。依下解深密經亦就圓成 實性。以辨無生無滅等四義。第四經云。於虛 空依遍計所執說也。第五經云。諸法如幻依
彼依他。說無生及勝義無性。第六經云。等隨 觀色乃至識有無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隨境 觀色乃至識有無常。無常言是隱密故。論主
釋云。所計常性色遍計等說。無常故依相無 性說。何者論主欲釋經語。經語顛倒可言常 無有故。以於依他色等上遍計常。故云常無。
然即彼經欲說等隨觀五蘊常無有故。第七 經云。五蘊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說生無性及 勝義無性。第八經云。等隨觀即彼皆空者。即
依生無自性性等乃至說如是言者。前即明 遍計性空說等虛空。虛空無體喻遍計所執 性空。今言隨觀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諸法空
自然生及無勝義。不同前說遍計所執空相 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亦不可須對前 辨別名為遠離。慧。解經等隨觀即彼皆空者。
明依他空無自然生及無勝義故說為空。不 辨相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言如依遠 離性說彼為空至亦爾者。前明依他是因緣。
因緣法外離自然生及離勝義故說為空。今 明依他即體無我異說空義。故云依異相性 為無我。亦可明此依他法體無我。異於遍計
所執我無。故云依異相性說為無我。第九經 云。如理觀彼五蘊非有顯現答依相無性說 者。以彼橫計五蘊。如理觀察實非有。而隨妄
情顯現故。依相無性說非有顯現。第十經云。 說彼虛偽不實顯現者。依生無性及勝義無 性說者。以依他起性虛妄無實從緣顯現。無
自然生故名生無自性。非唯無自體亦非真 如勝義。故云勝義無自性。第十一經中景云。 此明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總都不依彼三
無性說。問設依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相。依 三性說有何過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計所執 眼永寂滅遠離遍計所執色想。乃至言永寂
滅遠離想。亦離遍計所執。解云。三無性觀 在方便道。真如觀諸法永寂。不作無相無生 等觀。若就義說真如法中離遍計所執十二
處。總亦得說為相無自性。然依經中有無性 言。方得依經說為無性。經中但言眼等寂滅 遠離諸想。竟不說有無性性言。故論主云。都
不依三無性說。即知三無性觀在加行道。根 本觀中不作無性性之解。泰云。於真如中眼 等永寂滅。遠離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實有體
性。故都不依於無自性說如是言。備云。此約 圓成實性說。不約三無性說。第十二經遣一 切想者。亦依真如說故。不依三無性性說。詳
此論上下說無性性者。唯依橫計性性。不依 依他及圓成二性。故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 不除法。法是依他圓成真俗二諦。病是遍計
橫執諸法。是故彼經意還同此論。此人如是 作真如觀無不能知。故上論云。諸天得他心 智尋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說頌云。
南無最勝士。南無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 修靜慮。第十三經中景云。言隨順喜憂捨處 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無諦無實者。依
相無性說。無無顛倒者。外道執法自然而生 名無顛倒。今明依他無自然生故。無無顛倒。 無不顛倒者。外道復執人天報身是勝義涅
槃不顛倒法。今明人天報身是其生死非勝 義煩惱故。云不顛倒。言復說有聖世間諦 者。所謂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諦。不依一切
無性性說之。答文依此解釋。可知。今解。前 卷說真如差別名實性諦性無顛倒性不顛倒 性等。解云。無邪分別所取故名無倒。唯正智
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間色等法中無 諦實等相。橫計為實等。依三無性說無諦實 等。說有真如出世聖諦為諦為實無倒不倒
者。不依三無性說。第十四經者有釋。知遍 計是無。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 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無性故。今解。亦可定
境非有非無名不可思議。諸佛境界亦爾。非 有非無名不可思議。但以因中定境除執。依 無性說。諸佛境界已永寂滅不依無性。第九
解次第門。中約雜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復約 清淨品辨後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淨。 論主從多說故爾也。上來兩頌辨五事訖。自
下第二解釋三性。初結上生下。二舉頌解釋。 有其三頌。即分為三。初中先頌列七門。後依 門釋。七門者。總舉是第一。別分別第二。緣
是第三。差別第四。依止第五。微細執著六。如 名等執性七。景云。此七門內初三門通分別 三性。後四門唯分別遍計所執性。三性之義
古來大德種種解釋。乃有多塗。且如 奘 法師 出三性義章。最明為好。彼立三性以三門分 別。一情事理門。二塵識理門。三染淨通門。執
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計所執。因緣之事名 依他。無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迷藤執 蛇。名遍計所執。四塵藤體。是依他。藤蛇空
理。名圓成實。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執。識為 依他。無相無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不取識 為遍計所執。取識變異為無我等。塵名遍計
所執。第三門中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 依他性者。即通染淨。故論云。若緣遍計所執 此識應成染。若緣圓成實此識應成淨。是故
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能染依他即通 染淨。既有三門。依瑜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 非。以新譯經論上下但有情事門問答。爾
者依後二門所引。攝大乘中世親釋論云何 會釋。解云。新譯世親釋論文未必有。設有此 文并是情有名遍計所執。因緣事法為依他。
言不取識為分別識性識所變異無我等塵 無而似有為分別性者。雖有色等事法據唯 識門并名為識。故云不取識為分別也取識 所變無我等塵無而似有為分別者。即是無
我計我。無定實法執有定法。還是情有名為 遍計。言染境名遍計所執者。所執無體能生 染心。故名為染。非謂有其染法為所依體。既
知如此。次依新譯經論出三性體。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別如如正 智。於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
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如如。此如七十四卷 初說。與舊經論同異會釋。至彼當釋。次依五 相出三性體。言五相者如下攝釋分說。一所
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應相。四執著 相。五不執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攝依他 及圓成實。能言相中據橫執名無體。義同
攝第一性。能言所言相應相。定執名義攝屬 攝第一性。執著相攝依他者。是分別心故 屬依他。不執著相攝圓成實。通有如如正智
為體。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同。且略分別作 九門解。一名義淨門。如中邊論說。諸法名者 是分別性。唯由義執名為實所目法者是依
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二義名淨門。如攝 論說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為 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
義是分別。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三塵識門。如 楞伽經說。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 想一種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實性。四情
事理門。如佛性論說。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 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 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實性。五末本淨門。
如攝論說。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賴耶識是 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六情染淨門。如 攝論中引毘佛略經說。如偈云。幻等頌依他。
說無頌分別。說四種淨。當知是真實。七染 通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 等喻。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說四
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 揚論說。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 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
執著相是真實。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門 將五事攝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顯無 雜亂。依門釋中總舉如文。別分別中。言圓成
實性謂真如者。此遍舉不變異義出圓成體。 智所行境界所緣者。此之三句義無差別。但 欲鄭重舉彼能行無分別智。顯彼所行真如
為圓成實。以彼真如甚深難信。故舉能行顯 所行也。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 能令證得清淨者。由證真如得清淨智名得
清淨。次由證真如解脫二縛。次由見真如引 發一切有為功德。下解第三緣門。景云。遍計 所執緣於相名相屬應知者。執彼名相定相
屬著。情所計度。是遍計所執。依他起緣遍計 所執自性執應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 起。圓成實乃至畢竟不實應知者。由緣依他
起遍計所執。若了所執畢竟無實。即顯圓成 故云也。下通違經。世尊於餘經中說緣不執 著遍計所執自性。此牒經文。論主前圓成緣
遍計所執自性。何故餘經說彼圓成緣不執 著遍計所執。言應知此性者。今至此義中當 知依相說者。論主為通。應知。餘經說圓成實
緣下執著遍計所執。依已證得清淨圓成實 說。依不執著相說。今此中說圓成實性遍 計所執者。依未證得清淨圓成執著相說。泰
云。緣者緣藉也。因相名相屬著故又相屬。 當知。橫計有遍計所執性起分別。是能執心 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說心。備云。隨遍計所
執處。即得依他起自性。今解。世尊乃至應知 此性者。牒經。依得已下論主為通也。第四解 差別門。中唯辨遍所執其五種。初問答舉列。
後徵問別解。就初計義自性中復有四種。先 舉列後列解。前三易解。於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計眼根是色塵家能取。及計耳等四根
是聲香味觸家能取。此即計色蘊所攝。眼等 五根能取五塵也。二者計受等四蘊是色塵 家能取。又此四蘊是聲香味觸法家能取。第
二計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謂此中 總說一切法名是無差別。重言一切。有釋。前 一切者。如言一切諸法即有法也。後一切者。
如言無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說法與有法和 合名宗也。又解。前言一切即是總名。後言一 切即是總法。故再言也。第三第四染淨自性
文相可解。第五計非染淨中景云。遍計此色 是所取能等者。直爾遍計色心等法是能取 所取不作此染此淨之解。故言非雜染清淨。
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者。 此第二解。計度無記諸法名非染淨。泰云。初 但計五根為能取。五塵為所取。不約障治。故
云計非染淨。後無記計非善惡。故無染淨。第 五解依止門。中先辨五依後明二執。前中依 義遍計義自性者。忽見一物。由不了其名分
別其事。不同攝論依鍮遍計金等。依二遍計 二自性者。直爾分別色體及分別色名。即依 自色體分別色體。及依自色名分別色名。故
言依二分別。二自性者。依色名體執色名 體。由四蘊名體執四蘊名體。下明二執。重釋 依止。加行有五。一貪。二瞋。三合會加行者。
由貪故起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者。由瞋故 起別離加行行。五捨隨與加行者。隨與中 容境欲起捨加行。名施設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謂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從內向外。此自性 為何相物云何相差別。後二從外向內。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別。有釋。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別。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別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問既云。名施有二。復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說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總說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設也。 泰云。共執法有體。然未執名故說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設。推求自性差別 之名。而未設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謂執此為此物者。謂執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謂執差別名也。第六解微細 執著門。有五種。前四是四倒是人執。第五 者是法執。并是迷理。起時難知。故云微細。
第七解如名等執性門。於中初總標舉由五 因緣如名起執。即舉小乘外道通名愚夫。所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細門別解。於中先舉前
四因即舉外執。以後辨第五因直舉理教。明 諸愚夫為名言所縛。前中先舉四因。後結成 所說道理成就前中因。問此事用何為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計名義異。此是初 因。次處空閑觀察尋思。證名義異。是第二 因。次計度云。如求色不得生於不樂。非於求
名不得之時有此不樂。明知名義決定有異。 是第三因。有師釋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計。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計名義
有體。復次語於名轉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計度名隨所詮各各定別。於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論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間言說以語
說名詮於義。詮自相時不詮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詮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應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詮多
法。如隨別名起別行解。應不可得隨別名起 別行解。當知。一法之名不詮多法。論主總 非。作此執者不應道理。自下別破。如是乃至
為於無義轉耶者。此兩問定。於有義轉且不 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辨者。前於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於有義中轉。如世一法有
眾多名。若名義相至有決定者名多義。即有 一法有多體過。言若於無義轉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於彼無義處轉。汝不應云別別諸
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言若於無相義轉乃 至即是執著者。此名若於無義而轉。是即言 教有所宣說但是增益。若取增益即是執著。
下結成道理。自下辨其第五因。初總標愚夫 於相名言所縛。故知如名妄執自性。二別 解釋。於中先舉理教。證知於相名言是縛。後
引喻例之。前中先總問答顯。由理教下別釋。 先釋其理有三。若離名言於諸事中不生喜 樂。若名言俱於事方生喜樂。若生喜樂是即
於事名言所縛。是一道理。又復名義展轉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別。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靜慮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識思惟
名故作青黃等觀。遂有青黃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於名言乃至便 為諸相漂轉其心者。安心真如無相界中相
皆不現。若不爾者。便為相標。是第三理。下 引三頌辨其由教。初頌引。後二隨來。初頌上 半凡為言縛。下半明佛解脫言縛。下引喻例。
又如異生於蘊了知皆無有我。非不於彼我 執隨轉。良由來斷我隨眠故。此舉喻也。雖 復了知名言假立。而於相中為名言縛。亦由 未斷名隨眠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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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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