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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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八 (之上) (論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釋遁倫集撰
[0706a06] 論本第六十四
[0706a07] 大段第七決擇聞慧地。文有一卷。於中初結 前生後。次正辨後結釋不現。就正辨中文分 有五。一解歸依。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三解三
求。四解內明。五雜決擇聞慧地義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處觀察所歸唯觀佛寶。二 問答辨。三以六相差別三寶。初中意謂九十
六種道各有所歸。故觀所歸。若具五義乃可 歸依。佛有五義故應歸依。佛既如是。佛法及 資亦應歸依。無上法者即是力無畏等。就問
答中先作五問。一問所歸頭數。二問所歸何 緣唯三不增不減。三問齊何誓願說能歸依。 四問能歸行。五問歸依得何功德。答初問可
知。答第二問中性調善者。煩惱已盡習氣亦 除。如巧練金極調善故。二於一切所調能調 善方便者。善識機根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
病與藥故於能調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長時 為物而無疲惓。四財供養未將為善。起行供 養方歡喜故。答第三問。能歸依體五蘊為性。
婆沙亦說能歸依體有說語業。有說起語業 心。評曰。歸依是五蘊性以歸依是受律儀門 故。言四緣者。一知歸依生大功德。二知所歸
邪正差別。三自誓願今時未來時捨邪歸正。 四離佛外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答第四問有 二種四行如文。答第五問歸依功德。一由歸
依能受律儀。二由持律儀故心歡喜。是故第 二獲大歡喜。由歡喜故展轉得定。是故第三 獲三摩地。由定發慧斷惑清淨。是故第四獲
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以受歸依。三 寶覆護名護圓滿。二令自心邪信輕微。三入 聰叡眾數。四令淨信諸天歡喜。三以六相辨
差別中。應以餘相隨念佛寶等者。景云。謂佛 是醫王真善知識。險路良伴苦海導師等。法 為良藥。又喻船憑度苦流登無畏岸僧如看
病教出苦方。又喻良田人天應供。泰基等云。 謂佛以別相念。即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相 念佛寶也。以餘滅盡離欲無為涅槃等相念
法寶也。以無諍等功德相念僧寶也。餘者即 三寶互相望為餘。謂法僧外餘相為佛寶也。 如是差別義念佛等名。餘謂是世尊等者。此
出佛寶等餘相也。第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中。 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受何戒。隨何支分。隨 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餘文可知。第三
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攝受求 乃至五名聲求者。如妻子為攝受故求。如財 米為受用故求。如樂具為戲樂故求。此三可
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聲 求者求名聞也。有來亦五等者。景云。一法爾 求。即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爾離欲求
上有身。二祈願求。作意願求。亦可除劫末時 祈願離欲生上。三愚癡求。不了上地是無常 法。求上有身。四厭患求。厭下求上。五思擇
求。思擇上地離下穢染。故求上地。基云。有求 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爾求者謂劫 末眾生法爾求生上界。大義曰。即法爾一切
眾生求後有身。二祈願求謂祈願生彼等。三 愚癡求者。謂外道等計上界為涅槃故求也。 大義曰。愚癡故求生上界也。四厭患求厭患
下界故也。大義曰。厭患此身求後身也。思擇 求者。謂有智慧求生於上界也。不計為涅槃。 大義曰。思擇可生處而求生也。梵行求五等
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 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槃麁修梵行。三現得 求。求現涅槃而修梵行。四後得求。求當涅槃
修於梵行。五思擇求。種種思擇而修梵行。此 通邪正。復有差別者。差別義從梵行求。謂假 名求者外道。第一義求者佛法弟子。無方便
求者擇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釋第一義求。基 云。唯求求者。謂欲修梵行者。大義曰。謂總相 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發趣。以梵行難
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謂起修行由名趣 得。大義曰。別求一事名趣得求為趣得故求 也。現得求者修梵行求現得果也。後得求求
後得果也。思擇求。謂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 行等。求梵行為以道因故。復有差別中假名 第一義求。大義曰。假名求為一即外道等。第
一義求為一。又假名第一義求為一者。謂邪 梵行假若第一義求也。正非梵行故。觀察求 謂真梵行觀察可捨可欣法故求。無方便求
謂邪求解脫。有方便求謂求真解脫也。第四 解內明中文分有二。初總標前說略標內明 為勝。後廣辨釋經由六理門應隨決了。前中
謂。由四義故於諸明處內明為勝。一攝四諦 故。二即四諦義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諦義 煖等易曉故。四既入諦理八正不壞故。或四
不壞信清淨故。第二廣辨理門中文分有二。 初略標後廣釋。前中初總標。次開列後辨名 義。開列中初列理門有六。後辨前三由後三
應隨決了。就廣釋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別釋 六種理門。次釋前三由後三門應隨決了。後 問答料簡。初中分六。一解真義理門。泰云。言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者。四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言又 復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說為勝義諦者。今
是假安立。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勝與不勝也。 但為隨順眾生發生此勝義證智。是故假立 勝義諦名也。基云。大義曰。或三重俗諦。或
四重俗諦。或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 諦有四勝義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 二隨事差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
諦。謂假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準 可說故。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 三重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一世俗勝義 諦。即體是前道理世俗。是勝世俗世俗諦。故 名勝義。立法差別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
二道理勝義諦。即體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 斷惑義故名道理。過前道理世俗故名勝義。 十地行位等是三證得勝義。即體是前世俗
勝義。安立為名名勝義。可有證得義名證得。 過前證得世俗故名勝義。四是勝義勝義。即 是非安立諦真如體。是不可安立法故名勝
義。過前勝義世俗勝義。故名勝義。二解證得 理門。泰云。言證智得者。謂九智者他心智 是遊觀。別修功德故非證智。言獨覺乘證得
有二者。一先已得聲聞決擇分善根。得果時 無師獨悟。二先已得見道名證得證得。先時 因佛為說四諦。得入見道成預流。後得第四
果時無師獨覺。此前二人先是聲聞。後無師 獨悟名為獨勝。是眾出辟支。最後喻如麟角 獨出也。基云。獨覺三人中前二人成眾出。以
先得聲聞煖等。入果時促不能多時修行故 成眾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少時即入見道。 在決擇分位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
人迴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 並名未證得證得。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 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無漏故。見道等即證
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得復言未得果 也。第三一向在解脫分位。故與前二別也。三 解教導理門中。初略辨三處。後廣辨十二。前
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為本母。此教中出生 諸義。是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 本地分。及四種攝者即後四分。佛說摩呾哩
迦藏。略諸十七地及四種攝為教導門。後彌 勒重為無著廣說也。又西方諸師更釋云。彌 勒即佛。故彌勒為無著。說十七地及四種攝。
即是佛說摩呾理迦也。二所攝者總合前二。 有此十種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種者一諦相 教即說四諦二諦相也。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四合上五也。四諦品類差別為第六。所依能 依為第七。此有兩解。一解所依謂因即集道 諦。能依謂果即苦滅二諦。有解四諦理是所
依。依此理說教教是能依。即能詮所詮相稱 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說苦諦集諦 障法也。順法教為第九者。即是說道滅二諦
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過失功德教第十 者。說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過失。知苦 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德。下辨十二教導中。
言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誦記等者。此約法 廣言略門辨了不了。世俗諦教者謂相名分 別。勝諦義教者。謂四聖諦及真如者。基云。此
中不論正智。以是有為故可為世俗。是無漏 如境故名勝義。故不論之。今解正智即是道 諦中攝。故不更說。亦可等字通攝正智。升攝
波者樹名也。即舊曰戒林者訛也。是此方胡 相樹。佛在胡相樹林說法取一葉為喻。若 阿難我所說法如一葉。所知之法如餘樹葉。
四解遠離二邊中。言增益損減者。增益遍計 所執。損減依他圓成也。五解不可思議中。言 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等者。泰云。或起
我見者依我見議我。或即起我見又不依我 見思議我也。有釋或起我見者依我見思議 前三。或不起我見者不依我見思議前三故
也。六解意趣理門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 勝解為體。由佛欲及勝解故。令意識有所趣 向。故自欲及勝解為意趣也。略有十六。一
示現意趣者。同此諸經中示也。二令厭生死 名乖離。三未發心勸導令發心是教也。四以 種解脫分者。讚勵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決
擇分者慶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見道。七正入 見道斷疑也。八得學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 修諸定也。十令得無學果也。十一如攝大乘
論別義意令眾漸入故也。十二令諸能證別 義道理者。發生功德歡喜意趣也。十三令能 聽別義等者。於說所發生尊重心也。十四教
法能引導眾生名法眼。恒轉教法名法眼恒 轉也。十五勤修諸善也。十六說無相大乘教 也。自下第二釋前三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
於中先辨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 決了。後類證得教導由後二種。前中初問次 釋後結。釋中初約安立真辨離二邊。後約非
安立辨離二邊。前中有二。一約四諦正辨離 二邊。廣辨四諦義門差別。前中言為治四 例說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淨增。受念住治
樂增。心念住治常增。法念住治我增。四定智 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應智慧名決定智。以 苦行治樂淨倒。無常行治常倒。空無我治我
倒。言生故者離蘊別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 我體相相狀及業用等可知。言六不淨如聲 聞地者。謂污穢不淨。苦惱不淨。下劣不淨。觀
待不淨。煩惱不淨。速壞不淨也。執為無性顯 為無性。顯為無性者。謂於諸諦心執為無口 說為無也。云何苦諦已下。第二廣辨四諦義
門差別。中先辨諦相後約諦辨人。前中言八 相如前者。此總舉指前斷滅無欲等是。此中 已下隨難重釋也。言資糧方便清淨道總略
名道諦者。同對法第八也。又諸菩薩方便道 者等者。以資糧道同聲聞行。故不別說。復次 已下第二約諦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諦立人
差別。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後約法辨人 句義差別。初中言諸諦為據為依為建立處 立十三人者。泰云。約苦諦為據集諦為依道
諦為建立。約此三諦立十三人。基又云。此等 通語據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須別配。即三諦 皆是。或四諦以證得無為等方建立差別故。
欲界菩薩色界菩薩不可思議如來者。此中 菩薩不生無色界也。如來身一向無漏。出三 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識也。次明造作等十
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種造作中前四可解。彼 勝流造作者。謂彼出家者修勝進行。入聖道 作防護是。或生者求勝生故造作。聖人離欲
造作。修八解脫造作。練根造作。凡聖引發神 通造作。發起無量他利造作。言十一種障隨 一現前者。十二障中總前後十一種障隨一
現前為第六障礙障。更無別體也。業有二謂 思及思已者。意業名思。身語名思已。言此中 差別者至意樂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
根。修未成時因性是界。如次現種信解與意 樂。俱以欲勝解為性。然初起因時名信解。後 起果時名欲樂。基云。根界二種若染若淨隨
應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為體。但現 行名根種子名界。大義曰。或初修未滿名界 是增義。已成滿名根根是增上義。故名界故
言果因也而體無別信解意樂如諸論。並以 欲及勝解二法為體。若染若淨皆同亦無差 別。但是信解是因意樂是果。即種子名信解
果名意樂也。此即諸論證文大義曰。即初起 信等時名信解。所以是因。後時起信等名意 樂所以是果。非約種子等解。此義如是隨眠
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種姓者所有隨眠名 為可害。無姓人名不可害。生略有二謂無暇 生及有暇者。問無暇生與八難處寬狹云何。
三藏云。受八難身不能修起入聖方便。並名 無暇生。習氣有二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 氣者。景補闕云。現在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
生習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生習 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藏法師云。煩惱種 子名前生習氣。斷惑種已所有氣類名無間
生。有釋次前身所生習氣名無間生。第三身 以去名前生習氣。聚者有三種乃至方便不 定者。補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無三乘
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 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緣起五逆業。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
謂入見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 在凡總成三乘種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緣或 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聲聞乃至作
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 姓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 斷善根人通有性。大義曰。斷善還續未必邪
見聚。造五逆業者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 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別決 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義不
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 種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 定者解已入聖道已。然始迴向大等入方便。
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時有 三乘種子。或即迴心或總定不定人不定其 位。次定亦爾。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種子。
或唯具二種子等。有釋三聚各有法爾新熏 二種子。名本性方便也。下辨句義差別。云復 次乃至如其所應者。前解十三種法竟。亦應
依彼立十三人。結勸應知。十三人之於十三 法中隨應有無。故云如其所應。兩番四句其 義可知。下次第二約非安立辨離二邊。中初
標非安立真實為聖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增 益邊。言由三因永不應理等者。一若名言有 義性者。如名有多義。體亦應多故。二若離長
短等多名言。彼長短等義覺不生故。所取義 定非實有。此之二因以名遣義。三若如義取 名者。見色等時應生名覺。何者既能詮名義
依而轉。名義相稱故知義時應知名也。此之 一因以義遣名。可引攝論文問如前說。已下 第三問答料簡。於中有三。初問如前十六意
趣中說別義相應意趣者。此有何義故了第 三教導理門耶。答非如言教義相應意趣。但 是除遣如言劣義。其餘勝義名別義意趣。故
意趣能了教導理門。可作此文不與別時 意教義相應意趣。與別時意教義相應意 趣。與別時義意相變。故名別義意趣。以餘勝
義除遣別時義意以辨教導。此中隨難別解。 故餘十五更不料簡。次解前三理門。由後三 門應隨決了義。於中初明真義決了為根本
故所餘理門亦隨決了。二明於真義理門隨 決了者能入五種離生。泰基等云。見道煩惱 猶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國呼宿食名為生食。
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見道煩惱在能作重患。 若斷見惑如離生食。故由離生。即是心親 云超昇離生。即其色入見道。離生人有五
種。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來。三是超越不還。 四是獨覺。五是菩薩也。下辨建立安立非安 立二諦所以。有三問答。初問答中道理二縛
一時頓斷。論主約義說前後斷。有師以此將 證二乘後智即非斷道。以有想故如加行智 等。唯識二解而無取惟第二問答中加行有
二。一遠加行即名資糧道。二近加行即名方 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淨引正斷道故。更 說安立。第三問答中問意。若如小乘解觀於
四諦。斷二種縛有何過失。更說非安立耶。答 中二義。一者若有超越證不還者。依第四定 起煖等時。作十六行觀安立諦故。應如聖道
斷二縛極清淨。然不許爾。故有相心不斷縛。 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斷二縛者。即應與出世 道無有差別。然有差別故不應理。上來正辨
有五之中前四已訖。自下第五雜決擇聞慧 地義。有十四句。一辨麁重無有堪能。今此麁 重無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蘊相續。氣類有其
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剛強不調順。三障礙善 作。四怯劣無所堪任。五不隨所欲而轉。二辨 長養根大之法。昔來長養有四。今加避不平
等為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長養即是四食。二 不損害長養即是後四。謂夢避不平等梵行 等至。任持長養有四。一變壞任持是數食。
喜悅任持是觸食。希望是思。攝受執取是識。 三辨五行。身行謂入出息。語行是尋伺意行 謂想受等。四業行者業體之行。五壽行者由
邊際定力轉壽令長名壽行。或云即命根體 四辨五種不放逸。五辨名色。各有五種名。五 種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體。後三義別。色有
五種。一諸大。二大種所造者據體。後三義別。 六辨煩惱分之為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種有 愛。基云。一法性愛者。即劫末時法爾愛生上
界故。如法爾等。二誓願愛者。而非此時外餘 誓願生彼。三愚癡愛。即外道等計彼為涅槃。 四厭離愛。即汎爾厭下愛上也五思擇愛。謂
聖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義曰。今言有愛。 未必緣上二界。但緣內有身即是。法性愛者 即任運愛。如第七識俱體。誓願愛如發願是
我。定願當得如是如是等。愚癡愛者即無明 增愛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厭離愛者 如論云捨法受無羞恥者。即捨受戒法無羞
恥也。即今捨人是即厭此事受彼事。思擇 愛者如思擇言人天是勝我法劣也。又熱 愛種。下明由五種立無慚愧。先辨無慚愧相。
後翻顯慚愧亦有五相。言三於捨法受無有 羞恥者。泰云。此於捨受戒法無羞恥也。七辨 惡說法者及惡友相。先明惡說惡友。後翻顯
善說友。八辨止觀。泰云。盡所有性者。知一 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別也。 真諦師釋為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順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緣欲界外五欲煩 惱名欲漏。有漏五相者。初三謂緣內三。謂緣 內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有漏通。小論據漏
增故但說上二界惑名有漏。四能生無欲樂 有諸煩惱者。還是中界妙界煩惱。能生有欲 樂有諸煩惱者。還是劣界煩惱界。略五相立
邪解脫欲無明漏謂有想論等者。此因末劫 末見中五論所生無明名無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內根遍三界為前三。通五欲為後二。惡
趣能生死欲樂有諸煩惱。人天能生欲樂 有諸煩惱也。基云。大義上二界名無欲樂煩 惱。此中無明漏唯取六十二見相應無明唯
在欲界。此六十二見名障解脫等故。如八十 九以無明為主。此云無明。其實見亦是。如八 十九說。然此中唯舉後際分別見不舉前際
見者。以論云欲無明漏。欲者希欲義緣於後 際起希欲勝。非緣前際見不名無明漏。即如 八十九。十辨諸法差別。景云。一由相者謂十
八界各有相狀。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識相。所 住是塵相。亦可所依是諸法因緣。行是有為 住是無為。二由體者諸法因有色心等體。即
依自相差別以明法體。三由業者諸法各有 業用。謂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違作用。 四由法者即是染淨二諦等法。五由因果者
近遠是因三時業別故。及愛非愛是果。泰云。 言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識以 由所依眼根為相。及識相分諸義行相為相。
及住自了別即為相也。十一明三種三論。言 聽聞究竟論者謂諸惡呪術者。汎是呪詞不 欲求義。但得聽聞即為究竟。諍訟究竟論者
謂諸外道因明者。景云。無出離意但求過非。 新羅皛法師云。因明之興本始外道。理實通 內。論主約本為語。故云外道因明論。陳那等
論師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論。名為內論。今解。 邪義因明名外因明。正義因明本是佛說寔 以一切外論皆從教而流出也。十二明造論
儀式有四。一先歸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 諸佛。開闡義師者謂諸菩薩。二具六因方可 造論。三具四德方可造論。四明造論名莊嚴
經。十三明七種通達。景云。言字通達者通達 為常者。如哀阿等音字義恒定。故名為常。 楷定義是字義。通達字義者達為無常者。於
一法體義明不定故名無常。又達所詮無決 定性不同遍計故名無常。若爾字無定性云 何說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釋。法性通達者謂
能通達法性安住者。此通達果。法界安住者 此通達因。因果之理有佛無佛其義必然故 名法性。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
法界。基云。字義通達達為無常者。即字所詮 之義可轉變隨方處義即立故名無常。如眼 名眼亦名照了導等即字所因義是無常也。
故知即名句等亦是無常可改轉故。又此字 因等諸行無常義。故名字義無常也。十四明 由十相故具足多聞。前五說德後五聽德。
[0710b23] 第六十五卷
[0710b24] 大段第八決擇思慧地有兩卷文。初結前生 後。次正決擇後結釋下現就正決擇中。初以 五門雜決擇。次以二十九門分別。前中初明
四種思議有非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者。 有為無為名為有。無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 思如尋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二明二種思
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分說者。非理作意惡思 量事。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議者。不應思議我 有情等。三明有非有。於中先舉經為問。後對
問以辨。分之為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 後結示正義。初中先辨有相後明假實。初云 一若生已生現在故應知是有者。景云。簡過
未無有釋。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異相 也。此約現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實物故 事故義故等者。景云。言若實物故者。總明依
他圓成二性實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從緣 生事。言義故者此明圓成有。基云。有解。第一 因證依他在此。第二因證圓成有。以此等名
真如之別義名。更無別目也。又解。此三故字 亦證依他。實物故簡似法事故體事也。義故 差別義皆依他起。次明實有。謂若諸法不待
所餘是實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實體之 法。更不待餘方始施設色香等名。此是實有。 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
假有者。如瓶盆等待餘色等依餘色等施設 瓶名。故是假有。如於色等乃至如是即於色 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獨頭意識尋色等名
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為實假從因緣生 名為實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覺又名為假。基 云。待不待餘名假實等。如對法第三。初如即
於色等為依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蘊 名色等蘊者亦是假有。待別色等成於蘊故。 問於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計我。先略後廣。略
中問答難通。言若內外中間若離諸蘊不可 得者。汝所計我於內根外塵中間六識十八 界中。處處推尋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續名內。
他相續及外器名外。非內非外名中間。應立 量云。汝所立我決定是無以不可得如空華 等。謂如眼等至都不可見者。如眼等實有各
有業用可見。計我業用都不可見。立量云。汝 所計我體用俱無以不可見猶如兔角。云何 知我已下廣破。中先問後答。答中初舉四種
計我總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別破四計。初中 言遠極彼岸不過四種等者。泰云。至於極處 彼岸不過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蘊計我。二者
異蘊計我我住蘊中。三者俱非前二。非即諸 蘊而異諸蘊者不同初執。非即諸蘊者正非 初執也。而異諸蘊者立宗也。非住蘊中者非
第二執也。而住異蘊離蘊法中者立宗也。謂 住無為中是離蘊法也。依成實解。彼假者非 實五蘊名離蘊法。如彼諸論羅地經所。第四
計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執也。次云而 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者立宗也。問於 四計中初一是即蘊。後三是異蘊。唯是初二
句。第三亦一亦異。第四非一非異。何攝耶。答 第三亦一亦異雙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異。 非異即是前一故。不異前後。測云。後三計我。
並是異蘊執。是故唯識論三計我中是第二 離蘊計所攝故。此論四計狹唯攝外道故。彼 論三計寬亦攝小乘故。又解。彼論第三計攝
在此論第二計故。兩論無廣狹。基云。謂計極 遠離不過此四中。後非於前。一一別堪非前 可解。四句分別盡故。就別破中即為四段。初
一破其即蘊計我。文顯可知。但立量云。汝所 執我非一非常。以不離蘊猶如於蘊。次破第 二。言若無常者即所計我剎那剎異起異滅
者。離蘊之我若是無常。即念念滅。此處異死 餘處異生者。我若無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異作異受者此所計我若念念無常。即此身
我能作業而不受報。餘身之我受其果報而 不作業。應立量云。汝所計我異作異受。以無 常故。如提波延若別作別受。又異諸蘊別有
一我有生有滅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責應立量 云。汝計蘊外別有一我定不有體。不可得故。 如彼空華。若我常者至皆不應理者。總舉二
因訶其不變。下出二因非於當來亦非現法。 若於當來我無變者。應無生老病死及五道輪 轉。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說。言我於未來
當受生死五道輪迴。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 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應無苦樂及貪 瞋等種種煩惱。云何現在逢違順等緣。言我
受苦或時受樂生貪瞋等。既為緣變云何是 常。應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為二緣變 故。如乳成酪。如是我於當來現法已下。雙牒
二緣明我有變。下破第三。云彼所計法至何 況為我之所安住者。離諸蘊法尚無。云何執 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兒頂繫空華鬘者。重虛
累假。應立量云。汝立離蘊之我決定是無。以 無所住離蘊法故。如空華鬘繫石女兒頂。下 破第四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者。
汝所計我蘊不相應為我受身。便應不我。亦 非苦樂等者便應無受。亦非眾多等亦應無 想。亦非善等便應無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
分別意者。便應無識。若如是者此我應無所 依受相思識。此若無者此所計我不由功用 自然解脫。下次第三結示正義也。復次乃至
非實物有者。總結我非實也。下示正義。由我 非有唯有蘊故一切染淨道理皆成者。此開 染淨二門。得成下別解二門。先染後淨。四明
假立有情。於中分二。初以三緣立九有情。文 相可知。後破外計分三。先敘外執次破後結。 西有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
也。彼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破中分三。初約 增長因以破有命。次約說因有無以破。後約 似不似以破。初中問增長為以命為因為別
有因。若命為因未捨命來。何故有時而不增 長如天旱等。將知無命。命若有者常應增長。 若更有餘增長因者。自在別因故得增長何
須立命。第二約說因中景云。外道復立。諸是 樹木但有命時必定增長。後無命時即不增 長。故復破云。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
為無說因者。為有比量因緣說無命物無增 長耶。為無說因耶。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 得故者。無同法喻。如說一切外物諸無命者
皆不增長。以無彼命為生因故。無同法喻。故 言此說因緣不可得故。若無說因無因而必 爾者不應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說無命之
物不增定等爾者。不應道理。基云。說因者說 因言所以。即謂外人曰。即說有所以故不增 長。無所以故不增。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
此中為比量。思之可解。第三約似不似中先 定後難。文相可知。下牒結中次第牒上三段 結其無理。五明色等假實。於中先辨四塵飲
食等物假實之相。後辨假有品類差別。前中 虛以是實法無改變故通。是實假法有改 變故不相通也。次云。依諸有法立假相物等
者。色等四塵實法能成瓶等假法名為有法。 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眾多。略說有二。一 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開二門。言各別
飲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餅飯等。但是一米 麵。物車乘但是一林木。物衣是一麻布物 名依一聚。言諸採畫業至名依止非一聚者
採畫雜用青黃紫緣等。乃至四兵名軍。華 菓雜樹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自下第 二以二十九門決擇諸義。先別解後總結。前
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無色法。先正辨有 色無色後隨難重釋。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 別。後翻顯無色亦由五相差別建立。前中先
問後解。解中有二。初總標有色列其五相。後 別解五相。前中言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 此事還說此事等者。謂色還有色相故名有
色。對法論主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 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體相。體亦名性。故無 相違。就別解五相中初事門可知。二色自相
有三。一清淨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塵。三 意所取色者法處中色。癈假論實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謂五根五塵是有對故。據
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對解色亦名據相處義 解色也。又即前十處體是對礙耳。有增減故 解色名色共相為第二。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
觸即便變壞或手足等壞或寒熱等壞者。此是 第三變壞解色名色共相。四解界門。言又前 所說至除欲界天遍餘一切者。直就欲界中
除六天遍餘諸趣。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 所觸變壞無有寒熱等觸之所變壞等者。彼 中但有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觸變壞。色界
諸色無有手足等損害等者。色界即無變壞。 解色但有據方所義有增減義。第五解業可 知。隨難重解中景補闕云。言不共大種聚者。
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者。如山林處 唯一地大。諸河海處唯一水大。如日光熱唯 一火大。如空中風唯一風大。更無餘大名為
不共。隨有一大與所造色體遍相入。非不共 大種聚者。至或多大種種類可得者。隨世間 物具大多少與所造色同一處所體遍相入而
無增減。唯同類中二體相礙不得相入。如二 地大。二色香等亦爾。又於不共大種聚中至 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者。此中須知不
共大種及非不共大種者。唯辨大種不論造 色。不共大種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 實無此事。設當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種不相
離攝。若有二微已上多微雜住。即是相離不 相離。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無同處不相離 義。二微地大並時微密難分。不同穀豆等聚。
故非和合不相離攝。於非不共大種極微如 所造色與餘大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 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堅硬是地。而潤是水。
溫煖是火。搖動是風。此四大種共造一手。所 作事同體相容受處所不殊。故是同處不相 離攝。其相未明更舉喻顯。四大相遍如似何
等。故云如所造色與餘大種體遍相受。四大 相遍其義亦爾。當知亦有同處不相離者。次 通伏難。難云。大造體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
造。亦四大體相遍應有能造及所造。為釋此 疑故。言然彼大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 轉故各有功能據別處故者。通云。若是造色
要依大種方始得起。無別功能起據所處。與 大種相容所故是所造。四大不爾。互不相依 而能自轉。各有功能起據所處。雖體相容彼
此相望非能造所造。又一處不相離者下。重 辨三種不相離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種聚 中極微已上諸地大種相連和合。當知。方有
相雜不相離諸地大種色。然地大不自容地 大。故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地大種色。以地大 不因地大而造諸色。以無用故不自容。於非
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量。更相 攝入同一處所。如地大種與餘水火等大種同 造一色。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若大
相望別造色者。即相離也。彼大種同一處所 不相離者。異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 得轉故。假設而言各有功能據別處所別得
轉故。故知同處互不相依也。言又一處不相 離者。至互不相離者。如青黃赤白珠光明。種 種光明體各別。然更相涉入遍篋量互不相
離。諸大種及所造色體別同量更相涉入亦 復如是。餘大同造亦復如是。言又若有聚乃 至當知所餘是一聚相者。麻豆等為諸膠等
攝為一聚。此非相涉入一處不離法。亦非同 體相連相雜不相離法。但是別體不相涉入。 然為膠等持攝和合不相離。是多聚集非一
聚相也。當知所餘一處不相離及相離不相 離者是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種不相離。一一 處不相離。如能造望所造。及異大同所造也。
或異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無有異大異 所造為一處不離。二相雜不相離。如一聚中 自類法也。三和合不相離。麻豆等為膠等
所攝持。言又相雜不相離依止一處不相離 不爾不應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處不相 離依止相雜不相離。如異造同大也。今文中
略據一相說。亦有相雜不相離。不依一處不 相離。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種及無香味也。三 藏釋云。相離不相離唯約假極微已上眾多
極。然不可以事分折者。方說相雜不相離。 中二極微皆異類同處。故相雜不相離必依 同處不相離。假設一二極微。各別時得有。異
類眾微同處自類唯一微。故同處不依相雜。 若自類或大小一色非相雜。測云。此三差別 者。第一同處。亦一大造。第二相雜。雖非同
處而一大造義分諸方。如一大所造諸色聚 中。擬覺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南北住處各異。 而近雜住故名相雜。第三和合處異大亦異。
又解。同處七法類既各別。雖在同處而不相 離。然此三種不相離義者。有釋隨經部義非 大乘義。有釋是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義
者為勝。二合解有見無見法及有對無對法。 於中有三。初解有見無見門。次解有對無對 門。後解無見無對門。景云。謂具威德三摩地
俱諸色勝解是名因緣者。下文中說根本定 名威德。彼既生已處所可得者。此解據處所 無見無對。實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觀色期
於一房青色顯現。願已入觀觀青色時。所現 青色遍滿一房為增上緣。令他眼識於一房 處見於青色。故云處所可得。言雖不與彼至
然得似彼自性顯現者。此解顯現。此文即說 定心所現眼等五根色等五塵影像時名定自 在色。於十色中隨觀何色影像現時。雖非本
質然似彼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 礙住已下解無變異也。行者爾時觀一室內 青皆遍滿。然不癈人往來名無變異。又非一
切清淨之色等者。釋無見等名。手足等已下 解無變異義。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 色是彼所緣者。此解所緣。即根本定勝方便
故名具威德。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已下。 舉根本定心方能起作。況根本定心方能現 彼無見之色。泰云。如神通所現似十色入等
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無見無對諸色。 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觀行未成。不 如根本定起此色也。基云。言又非一切清淨
之色等者。謂此定色微細故非五識等所得。 然若應受用亦得見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 兩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
色現。令他人託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爾者 自第六是無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 以自第六為增上緣。他託亦變為有漏。不藉
自第八變及淨土等。此解為勝。以不同餘 唯散心緣故。唯定心境故名無見無對。非他 人不見也。三解有漏無漏法。先辨有漏。於中
初標列五相。次別解後結之。就別解中一解 有漏事。謂清淨內色者內五根也。及彼相依 不相依外色者。扶根五塵名相依。外山河等
名為不相依。若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 即總舉五根五塵及三性心心所為有漏事。 隨其所應由隨眠等四種因緣。故名有漏。二
解隨眠。言若於清淨色乃至由隨眠故名有 漏者。此依隨轉理門。煩惱種子熏在五根及 諸心內。未斷已來常有惑種。名由隨眠說名
有漏。三解相應。若諸染心心法由相應名有 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內染污心。非直由隨眠 漏。亦由與漏相應說名有漏。四解所緣。言若
諸有事若現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 緣故名為有漏者。此中總取五塵。下釋有事。 現在有體名為有事非過未者。過未是無不
名有事也。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 者。正取五識相應煩惱。緣彼五塵名漏所行 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識名現量。其實與五俱
緣亦是。但簡通也。現量所行簡法塵及三 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塵。是故不舉 意根。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意識搆畫
設緣五塵不名現量行。此解現量行。若內諸 處至當知有漏者。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 塵。五塵為境起諸煩惱。此由漏所緣故名為
有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乃至非彼諸法 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識煩惱。設緣 現在五根及八識時。意識自變似五根相。似
彼八識相當心而起。意識煩惱於彼五根八 識心等不親緣著。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緣故。 說名有漏。以緣此煩惱但由自分別所起相 煩惱也。此善等法即是復由生起成有漏
也。問五識煩惱亦緣賴耶相分五塵不著。但 緣自心變異影像五塵。云何於彼賴耶相分 五塵。得名煩惱所緣說為有漏。解云。雖不緣
著然彼五識五分別故。所變五塵稱彼本質。 得名分明所行境界。為漏所緣名為有漏。若 此意識緣現五根八識等時。搆畫顛倒不稱
本質。於彼本質非分明緣也。故云非彼五根 諸法為此分明。若爾五識七識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隨眠隨逐。或與漏相應。說名有漏
所行境也。五解生起。言謂諸隨眠至由生起 故說名有漏者。此明六識煩惱。三因生起說 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者。內
根五蘊由不善煩惱漏所生。故名為有漏。及 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內根故外 塵生起遠從漏生。故名有漏。又由無記色無
色繫一切煩惱於彼結生等者。由上二界無 記煩惱發業招上界生。亦名從漏所生名為 有漏。此五門有漏中。第一是總門。第二煩
惱種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塵。第 五是一切內五根。善無記心及身語業及別解 脫或及外器世界。皆是煩惱所引。或是此中
正生已生當生等故。故名有漏。色無色一切 法亦是。有善異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 善異熟果。次解無漏。景云。一有諸法離纏故
名無漏謂一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 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即是生漏 故名有漏。漏住處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離
纏故名為無漏。為此但舉善無記心所依緣。 諸色及善無記心聚。由離纏故名為無漏。二 隨眠斷故名無漏至若世間善諸心心法者。
此等並據羅漢身中善身語業。故言諸善造 色。復有威儀工巧身語業體。不攝凡夫學人 善無記業。故言一分無記造色。若語五根五
塵無記色蘊。若無記四蘊。若世間三慧加行 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並由隨眠 斷故說名無漏。三取漏盡涅槃。四所見道。
五取修道及無覺道以為無漏。五中前二隨 義說無漏。後三就體以說無漏。基云。解無漏 五種中。據五義未必攝盡。即別解脫戒等無
漏攝故。第二言隨眠斷故名無漏等中諸善 者。即學身語善業及戒也。一分無記者。即無 學無記身語業。由無漏身中及無漏引力生
故名無漏也。不取餘故名一分。諸無記者四 無記心也。諸人於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無 漏力引故。舊種類故不同身語業也。四解有
諍無諍法。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者。即所諍事 體上無常苦義違於常樂。名諍自性。五取蘊 是有法。能有無常苦等諍法。故言有諍法。由
愛染自身耽著外境。感苦無常名諍因緣。若 無常苦等是諍自性。無明恒與諍因果俱名諍 助判。等起有五種黑品。如文。於中初明五
種黑品。二明黑品能有五種不安住果。無諍 翻有諍可解。五解有染無染法。有染事即五 有取蘊。因緣者謂此中正取貪心相應喜樂二
受。名有染體由彼喜樂生貪染故。愛味是貪 是彼助伴因緣。即是餘相應法及順境界。自 性者即取喜樂二受。助伴者即是喜樂相應
貪愛。等起者謂五黑品。無染翻前。六解依耽 嗜依出離法。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者。一解。 染思為邪。何故小論云相應者。謂思斷等。亦
可染慧數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為邪斷。七解世間出世間法。景云。
四一切善心心法當斷已斷者。若凡夫學人 當斷。若學人已斷世間者簡無漏心。是故須 言當斷已斷。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
對色世間者。若二乘人後智定心所現之色體 是有漏。名世間。若在十地及佛後智所現定 色實是無漏。以對證智名為世間。五因之出
世中一見道。二修道。並取無分別智。三由想 解脫之所解脫等。想者是名。謂三乘人已證 真如無戲論理。故於後智相應心法於彼名
相而無取著。四彼所緣無見無對色者。十地 及佛後得智現色體。是無漏名出世間。二乘 後智體雖有漏然由證智資導。分現此色。是
故此色名出世間。五一分者見斷惑滅擇滅 為體。一切者見修惑滅擇滅為體。泰云。未斷 隨眠說當斷。若已斷隨眠說已斷。善心既然
無記亦然。三乘空有二觀無漏斷染污想。名 想解脫無戲論。慧以通有漏無漏故。有彼所 緣無見無對出世間色。八解隨非隨法可
解。九解有為無為法。文分有三。初辨有為次 辨無為。後辨涅槃滅以已四句。初中由五相 故建立有為。三際為三。四因緣相續者種子。
五果相續者阿賴耶識。自餘色心果體有無 不定。次由五相立無為法。翻上可知。第三辨 涅槃已四句。言若謂涅槃為有異者。當知此
為不如理問等者。即彼有為理滅名為涅槃 不得言異。若謂為無異者。若執涅槃有為不 異不然。染淨既殊常無常別故。有無異者第
三句執亦有異亦無異也。非有非無異者執 第四句非有異非無異。當知皆是不如理問 答者。此總非。何以故下釋其四句。由彼涅槃
唯有為滅所顯者。此明不異。與有為法其相 異者。明非不異。依此二義為本。明離四執。唯 有為滅之所顯謂有異者。乃至便為戲論非
所戲論者。涅槃與彼有為不定其相異故。說 涅槃非所戲論。今說定異便為戲論非戲論 法。與有為法其相異故謂為無異便為戲論
非所戲論者。可知。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 不異不應理者。非第三執。由有為滅證涅槃 故至不應道理者。非第四執。汝執涅槃都無
所有故說非有異非無異者。即是謗無不應 道理。下解涅槃義。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 發故者。即由道諦白法顯發是涅槃義。涅槃
相者至內所證相者。內證寂滅無戲論相是 涅槃相。十解所緣法。於中先總舉徵到五相。 後次第別解。別解有二。初解前四後解第五。
前中後二。先正辨所緣。後因論生論解釋契 詮。前中言欲界繫善染無記作意能緣三界 一切法等者。景云。無記即取賴耶緣三界種
子無記緣三界法。謂屬行者所緣。色界繫 善作意亦緣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賴 耶識無記作意緣三界種子。基云。此中善心
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無記。問何有覆緣 三界。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邊唯在第六意 識。如論文觀三界為同一類等。為我故餘無
此能。更無有覆心緣也。無記緣三界者。即異 熟生心獨頭起者。及緣威儀工巧心後等流 引生異熟生心。亦名威儀心工巧心緣也。汎
爾緣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識亦是緣三界 也。種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緣三界法者。此 中應言染心。無記心染心。如何五十九云。
色界於欲行煩惱。謂上緣煩惱及緣下慢。及 如前第六我見色以微細故。及異熟生無記 心略而不說也。無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無
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緣自地。若初 發心菩薩偏修智慧。名毘鉢舍那菩薩。又有 廣學多聞聲聞名為廣慧。通學無學。此等離
下二界欲得生無色。無色作意能緣下地一 切法。此文分明說無色界善緣下一切法。泰 云。大地已還菩薩。未能廣利眾生故有生無
色界者。然於中偏修慧者緣下一切法。偏修 定者不緣下法。若廣修慧聲聞通學無學。生 無色界者亦緣下地。若下廣修慧者。同凡夫
不緣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薩名得自在不生 無色。基云。此中毘鉢舍那菩薩謂地前。亦緣 下者說善心不計極。故得緣下地。不言上緣
者以生上界。如有學但以諦觀。不以六行欣 上。故略而不論菩薩。從多聲聞為論。亦不說 其處得緣下地。此等染心亦應研問。又彼
處異生亦不說之。及蒸不言緣無漏者以界 為法故。下因論生論釋經義中。初引頌而問。 後對問以釋。言因思所緣者。謂因思惟善等
作意所緣可釋此頌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 執所緣。故說此頌。名映於一切等者。景云。名 有二種。一四蘊名。由四蘊心執有人法遍計
所執。能映一切二無我理故。云名映於一切。 二言說名眾生無智。尋言說名執有人法集 成生死。故言名映於一切。無有過名者由此
名一法皆隨自在行者。能由一名眾生封執。 令雜染法自在隨行。若悟此名集起之過即 出要淨法。亦自在隨行。基云。一四蘊名之
即下言由觀知故除人執。二名字名。即下言 知此名故除法執。言四蘊名能遍緣一切遍 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因一
切名映一切故。就對問釋中分二。初正釋經 頌。後引說重證。前中云。謂若略說清淨因故 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諸過患。即便證入二
空道理。名清淨因。觀察二名善知自相。謂以 四蘊及以音聲為性。名觀自相。迷執二名廣 興煩惱。發業得報。名雜染因。由觀此故名觀
雜染因。基云觀察清淨因故者。即下言緣此 名能知諸人無我故。顯彼理故名清因。觀 自相者。即下言緣二種名故我相不可得。即
是二執相分也。今知其事。觀察染因者。即下 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 見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又解。言二種名有
三義故名映一切。一者觀此名者得清淨為 彼淨因。二知二名緣目一切法。三知二名為 染法。因此三義具名映一切也。言此中顯示
補特伽羅無我者等者。泰云。多計四蘊為我 故。偏說量云。謂能了知由四蘊名。妄執神我 本無有性。但於色等境中妄起計度。故言能
斷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又因 言說名執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設。無別實 法入法無我。此釋初句。言若過如是至亦不
可得者。釋第二句。若於此二至生起隨轉者 總釋。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於境起執人法 二塵。生死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雜
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塵境界及與 生死雜染。皆因二名增上力為起。此是釋後 二句。下引說重證。言依此密意說如是言者。
謂依上頌密意故說此後頌也。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者。由計法有我執方生。覺此故 覺彼者。覺此法空故覺彼人空。亦由覺此人
法二塵無。還滅二執種。上來解前四相訖。自 下解第五繫屬瑜伽作意所緣。於中初總舉 列名。指如聲聞地辨。二隨難重解。分之為二。
初總標淨惑所緣後別辨。前中謂。四聖諦及 真如首以廣故四諦略故真如也。
[0716a20] 第六十六卷
[0716a21] 隨難解中總標淨惑所緣。在前卷末。自下別 辨。先別解四諦後總辨立。前中初釋苦論 即是三苦有法喻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
對法一處文中約彼三受及順三受諸法。辨 三苦相。廣說如彼。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謂 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者。於感三時業煩惱
中且舉後有業。及煩惱所生諸行是行苦體 類。如現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 據因前果後名後。三時業惑所生諸行皆名
後有。故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具足而 言能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自體。是行 由帶麁重不調柔故行體不安。於起盡位不
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業惑以明 行苦。如下文說。但是集諦皆是苦諦。自是有 苦諦而非集論謂阿羅漢所成善有漏法及
無記法及異生身所成異熟諸無記法等。言 於彼彼自體中能生煩惱及與眾苦者。三性 行體順生惑苦。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 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者。謂於彼彼三性
諸行。遍與煩惱及與眾苦為所依處。即有 煩惱不調柔性。遍三性行隨逐不捨令行不 安成行苦性。又彼諸行生彼苦苦壞苦之時。
復有二苦不調柔性隨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 行。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 時為彼麁重所。皆是行苦。若爾云何一偏
說捨受是其行苦。為釋此疑故。云然於捨受 此麁重性分明顯現。但說捨受行苦故。言於 餘二受愛恚擾亂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者。樂受
由愛擾亂說為壞苦。苦受由恚擾亂說為苦 苦雖是行苦其相難知。次下喻說今喻如文。 問如於自樂生受他樂生恚。自他二樂俱
生無明。如於苦受非唯生恚亦於愛。謂欲得 離愛二愛。捨愛始終亦生三惑。云何偏說樂 受為愛擾亂。苦受為恚擾亂耶。下文有二復
次。為釋此難。初云雖一一受皆生三惑。然樂 順情多生貪愛。苦受情多生瞋恚。於捨以 受行苦中多生無明起四顛倒。又諸愚夫已
下第二復次。明多因樂受生愛行三惡行生 那落。又多因樂生愛生遍於諸越受於八 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惡行生諸惡趣。於捨
受中多生如上無明顛倒。言於二種苦。謂依 樂受二貪生壞苦。及依苦受瞋生苦苦。亦由 無明生不捨思。生於壞苦者。由無明起貪不
能厭捨。生於壞苦起不捨行。起於苦苦者。亦 由無明起瞋生不捨行起於苦苦。是故已下 結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言依此密意
已下會釋註說觀三受相。若能如是實觀無 常性下。觀觀諸行無常漸斷顛倒。如是諸行 是第一義苦聖諦事者。結彼行苦是第一義
苦聖諦事。一切聖賢已下舉上況下。於苦諦 中不起欣樂。次辨集諦。道理集道理集諦即 是真如。但由詮相安立業惑名集聖諦。故云
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於中據勝 者名勝道理。下辨滅道如文。次辨建立四諦 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略建
立諸聖諦相。廣即無邊。又令了知至後方顯 示五取蘊苦者。八苦中生苦最麁次老病次 死。乃至五取蘊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
二壞苦。後一行苦最細。自下第十一解住持 法。於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住持。二辨癈立。 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別。初中先
標列。二約趣辨有無。四食體者段食下文云。 當言香味觸處所攝。成唯識云。謂欲界繫香 味觸三。此言意顯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有資養者說名為食非餘。觸食者九十 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唯識亦云。謂 有漏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為食
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俱觸攝受喜樂 及順益捨攝益於身者。是觸食體。若引苦憂 非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故成唯識云。此
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即彰 觸食通八識俱。密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 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資養勝故。不聚餘
觸。有義唯取六識俱觸以為食體。此師說意 以能引自俱生喜愛等方名為食非七八故。 然準諸文第二解勝。思食者成唯識言。謂有
漏思與欲俱轉。又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 意識者食義偏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 俱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體。密會五
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 為思食意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
所愛境專注希望為食。復有義者六識俱思。 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 行相故。諸處但說俱意者。遍緣未來彼最勝
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有義思食 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此雖三解第 二解勝。識食者成唯識云。謂有漏識。此識雖
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 取通三界有漏八識。次約趣辨有無。云若麁 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謂於山間在曠
一野獨小地獄有麁食。前言地獄無段食者。 據大地獄中受苦極故無有段食。泰云。段有 麁細麁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
落中亦有細段食。如本地第五云。於地獄中 有微細段食。謂微細風故段食遍諸地獄也。 第一二辨癈立中初問答辨四食癈立。問
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勢力。引 感壽業勢力令增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 即是邊際定力。延彼殘業令功能勝牽命久
住。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 作意引發六識數起不滅。取外內共不共業 所感五塵。基云。謂器世界業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造此業時。由三性作意為方便 引此業生起。能牽器世間諸法令住不絕。如 山河等名共生。田宅等不共業生。即泰師
有二種共不共。共二種者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 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緣故。二不共中共
如身中扶根塵為他緣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至令行相 續而住者。此即總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藥 華菓泥石火 鐵
等。由種種門令行得住。由段 食故識食悅。識食悅故增喜樂。喜樂相應觸 為觸食。思為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種種門令 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攝受別義。一氣力。二
喜樂。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諸 根大種及壽竝煖安住不壞。下別有五。即釋 由種種門令住所以。一此諸食令有情住易
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損根大增 益。謂蘇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謂藥草等。四 有長壽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藥。有情長
壽於長時中須數進藥助前勢。藥是段食。若 不更服非時中夭。五此諸食令易入道修四 念住。謂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
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 能修法念住。次辨命根癈立。謂有是處乃至 壽量而住者。謂色天等不由飲食如其所感
壽量而住。此約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惡趣唯 由命根勢力而住。如餓鬼等。第三別辨段食 之相。中先總標後別釋所以。於中有三。初以
四塵相對辨食非食。次約段物吞時生悅辨 食非食。後約段物吞不生悅辨食非食。初云 香味觸正消變便胎長養等。景云。問色等四
塵體遍相入即是同處不相離法。至消變位 四皆消變。舊白今黃。舊香今臭。舊甜今苦。舊 堅今煖云何色獨非食。又墮熟藏正消變時。
色等四塵眼等四識俱不了別。云何獨取香 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變時雖復三識 不得三塵。將前驗後。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
以者何。如將飯來。未入口時眼見飯色不止 飢渴。故色非食。後飯入口咀嚼吞咽。鼻舌身 識得香味觸。雖未渴變長根大以於爾時
能止渴。即以吞咽之時彼三塵止渴故。驗知 於後至消變位。唯香味觸長養根大成其食 用。非彼色塵。基云。三塵細有增損義。色塵
體不能麁增。次云。若諸段物至但名觸食 者。景云。三識得三塵時。各彼三識為觸食體。 亦可取彼三識相應數為觸食體。爾時三塵
未能資養不名段食。基云。此取令心歡悅故。 即心觸數為觸食體。不取塵為觸食體。餘文 可知。第四辨四句。中觸乃至識隨應作四句
者。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 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觸。一謂段思識 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觸而亦見食。
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 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或 有是思而非食。謂緣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
益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有是 思亦是食。謂思與欲俱緣未來世益根大者。 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三所
資識不能長大者。或食是而非識謂餘三食。 第三句者。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 謂前三非食者是。十二解有異熟無異熟法。
於中初辨有異熟等。次約受辨異熟法。後對 業辨異熟。初中有二。一總標三句二別解三 句。於中初辨有異熟法分二。一辨有異熟法。
二辨無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說有異熟法。 二辨無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說有異熟法。 謂漏及有漏者此出法體。要具三義方有異
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損害。三受用未盡。下解 三義。有漏中餘名無力者有覆無記中非煩惱 謂受想等。及無覆無記法。皆名無力。泰云。不
善法以斷體故無異熟。有漏善以斷漏故無 異熟。不由斷體應言漏已斷。亦可漏亦名有 漏。故云有漏斷。第二辨異熟法。中景云。言又
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者。謂死有心唯 是賴耶異熟無記。言結生無間心者此有兩 時。一中有初心。是初結生後報方便故。二生
有心。是第二結生後報根本故。問命終受生 有意識不。西方兩諍。一云無。若爾何故無心 地中但云六位耶。答以命終受生。極苦逼迫
心想微細故。在無心悶絕中收故不別說。二 云命終受生皆有意識。終然此處說命終受 生唯是異熟者。以此位中意識微細從阿賴
耶說名異熟。初說為好與對法相符。又瑜伽 論第八十云。一切羅漢將入無餘。先入滅定 滅於轉識。後住異熟無記心中。方取滅度。言
及除加行無記之心者。四種無記心皆作意 引趣。竝名加行無記。泰云。依最勝子釋論及 戒賢師等云。臨終時最後一念心是賴耶異
熟。中陰末心起結生相續。從中有命終結生 相續之心。次第無間生中陰後心名結生相 續無間之心。亦是賴耶異熟。以生分時悶絕
故六識不行。命終受生唯賴耶也。死有命終 心不欲求報一又任運滅故但是異熟。中陰 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運滅故染
污心也。若中陰涅槃命終不求生有。又斷惑 盡故亦本識命終也。又戒賢師云。第六意識 或依五識。或依五識故緣。第五十云。或依
或教故緣過未等。初受生時無五識及不緣 教。故無意識也。無色界餘時雖不依五識及 教。以先在欲界時數習依名力故。無色界餘
時意識獨生。受報之初必起報心。本識報心 任運起故得生。六識報心藉餘緣起。初生時 無餘緣故六識報心不生。從此初受生。已後
所有一切任運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識異熟 心。除六識善染污及餘六識加行四無記之 心。六識報生心由餘緣起非任運常生。亦是
加行無記之心。七識染污亦在其中。除此以 外所餘皆名本識自性住心也。若心離欲本 識自性住心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行
四無記心。當知此本識心亦是異熟。離欲時 異熟同前未欲時異熟。故言亦勝友釋論云。 本識常行不須分別。第六意識報無記心名異
熟心。命終受生及自性住三時常行。命終受 生不明了故。是異熟心。本地中六識六位不 行中不說命終受生時不行。故知命終受生
時有意識報心。從受生後生後一切自性任運 起心。皆是六識異熟。餘三無記及善染污加 行所起非自性任運起故。故須除之。第三辨
異熟生法。云若從一切種子異熟至名異熟生 法者。三性種子從所依識。皆名異熟。從此種 子生三性法。皆名異熟法。中景云。復次一
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等者。死有 名最後沒心。死有沒已中有初起續彼死有 名初續心。生有起續彼中有名第二續心。竝
唯捨受。言除初相續心至異熟所攝者。除彼 中有初相續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於一切 處是異熟所攝。言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
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 心即通苦樂。是異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 去即屬本有。於中更互得起三受是異熟生。
下釋異熟生義。言如其種子異熟所攝至從 異熟生者。三性種子同所依識說為異熟。從 此種子生現行時名異熟生。言生那落迦至
有異熟生苦憂相續者。地獄生有定無意識 唯阿賴耶捨受。從無間第二念已去有異熟生 苦憂相續。唯前於二十二根中明地獄苦。極
憂亦名苦。據本有說。今言異熟無間苦憂相 續者。據從生有入於本有一分。言如生那落 迦至亦爾者。初生苦樂離受鬼傍生中亦從
捨無間苦憂相續。言若生人中至無有決定 下出無決定想。異熟無間。或時苦憂等者。有 欲界人天初受生時。從捨受後或入憂苦。或
入喜樂或還入捨。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異 熟不苦不樂受者。此語是總。下別分出。言是 生當知至所攝受故者。實唯是捨通名喜樂。
以此捨受能益身心。言彼諸善業至亦名可 愛異熟者。第四禪慮已上善意思業。唯捨相 應。感報現前亦名可愛異熟。是故前名廣大
喜樂。泰云。第二相續心隨初相續起。故言及 隨初第二相續心。若如最勝子等釋論。唯本 識是異熟。六識三性皆是異熟生。若依勝友
釋論解。六識報心亦是異熟復是異熟生。言 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熟釋云。 以下禪喜樂為方便。攝受第四定捨受故。彼
諸第四定善業不苦不樂受現前時亦名可愛 異熟也。又釋。第四定中說猗樂。為廣大喜樂 也。備云唯論上文又地獄中無憂喜樂。何故
此中苦憂生耶。解云。準段食文先約大那落 迦故無憂等。今約邊地獄故說有憂。約之既 別有何相違。三藏云。純苦之處意地有苦之
名憂根。如第三定樂在意地故無理違。下對 業辨異熟。言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 熟果者。此句是總。言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
受者。此明且白。言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 者此明果白。此難雖不別指三界善業出白 業體。意即通取三界善業為體。準下所明黑
白雜業通取善惡二業。為黑白雜業。即知欲 界未離欲時所起善業根本方便無惡相雜。 及離欲時所起善業。並是白白業體。對法依
此處文通說三界善業為白白業體。瑜伽一 處文中但說色無色界善業為白白業。言黑 黑業與此相違者。謂取不善根本方便純不
善業。取感惡趣總別二報。亦取人天別報苦 受業為體。瑜伽別處文說取感惡趣不善業。 為黑黑業。言黑白俱異熟業亦有二種。異熟
生受者。如造善業以不善為方便。如造不善 業以善為方便。總收此二以為雜業。後得果 時苦樂雜受。對法取此文意。彼處說云。或有
方便時黑意樂故白。或有方便時白意樂故 黑。總攝以為黑白雜業。瑜伽一處文中。唯取 未離欲時所起福業為黑白業體。有不善業
為怨對故。即依彼文已離欲境欲界善業非 四業攝。下三復次以釋雜業。言又黑白業至 總立黑白者。三藏云。剎那剎那前後相生名
為生類。謂前剎那生於善心。即於後念起不 善心為眷屬者。於此前善心業處不善為伴 黑白俱有。故名雜業。景云。謂於一眾生類中
先為煩惱後為利益成先為利益後為煩惱。 總收為一第三雜業。備云。遠因等起時有二 故意。故剎那等起時雖有一業義說雜業。又
由事差別建立等者。猶如有一教化他人共 造經像於經像。物復行侵損。或奪他財而行 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別立言。又由自性建立
等者。善惡性異合立一果。隨於一所許作利 益。即由餘事作不利益。自下指事。謂如於一 作惡人所。嫌故瞋墮黑分中。不喜彼惡生厭
是善。墮白分中。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 有果法。後翻顯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前中 先辨有因法。後辨有果法。前中云。又染污住
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等名有因法者。即說外 道依彼邪師及邪教等名染污住。以此為因 起邪精進無果劬勞憂苦住等。即說邪精進 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
污住。有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即說正 精進等名有因法。又世間道趣離欲及能引 發禪慮無色等者。此即義說世俗道。伏下
地欲為引發因。得彼擇滅離繫之果。又由離 欲引得根本靜慮無色。此等即說擇滅靜慮 無色有因法。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種三法者。
如前有因中說善惡各有三法。一支。二聞法。 三思惟勝解也。十四解緣生法。指如意地。十 五解內法。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
處差別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 塵生也。言若能攝受種子故若內法者。此隨 轉理門。種在六根識名內。言若五種清淨色
等至說名內法者。謂眼等五根及心意識體 性是內。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等者 扶根五塵在自身故名內。十六解名色所攝
法。景云。由彼彼處增長可得者。以可增長解 其色義。偏據有見之色以釋色義。手塊等觸 即便變壞者。以可變壞解其色義。其餘四蘊
乃至四蘊說之為名者。以於諸法施種種名。 四蘊依名趣向諸法。從彼所依言說名故。四 蘊攝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說。如依言說名故
求得諸法。依彼四蘊取得諸法。是故四蘊從 喻名名。二說四蘊依言說名以取諸法。從彼 所依言說名。故四蘊名名。今此義中當彼
後說。泰云。由種種名味句說施設勢力。由種 種名味句為四蘊所依。故除五識多分意識 於其彼彼所緣境界流轉趣向。多依名味句
勢力方能緣境。故說四蘊為名。從所依受稱。 五識四蘊雖不依名緣境。從多意識說。皆說 之為名也。十七解執受非執受法。中略由五
相建立執受。前三可解。從由四因緣之所變 異乃至邪正審慮所緣境等為第四。又為損 害或為饒益名變異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損
益名為變異。故名執受。如是已下諸其五 相。若色結初。若內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 若如是下結第四第五。十八解大造法。中先
決擇大造。後結餘不現。前中有八復次。初總 標有色法。二明大造之義。言若諸大種所有 種子能生果時造色種子亦生自果等者。雖
復一俱生。要由四大種子生果造色種子方 生果故。說四大造於色也。言隨逐色根大種 種子名有方所者。雖無別體隨所依根說名
方所。三明種現差別。現行大種能造論諸 色非種子大。四明大造互不相離。由彼大種 種類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廣論相離而住不
得相涉。五約聚辨業有差別無言又於一向 堅色聚中乃至如其所應次第亦爾者。景云。 以所造觸離大種外無別有體故不別論。言
水火等更待餘緣方能作業者。如得火鐵漏 為水。或遇勢即如於水等泰云。唯堅色聚唯 有此界能作業用造色。若於欲界堅色聚中。
亦有色香味三處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於 色界堅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業用無香味 也。於堅色聚中除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
子之所隨逐。若依經部解。即堅色聚有生水 火風及聲。與巧能為種子。今依大乘約相同 經部釋。若據實義堅色聚不離本識。本識有
生水火風等種子。故亦說堅色聚有種子也。 於水火風名想假聚中。如其所應欲色界次 第亦同堅色地大聚說。欲界火水聚有色香
味。色界但有色風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 風一向色香也。言內色聚中至廣說如經者。 非謂一隣虛具有四大。於一身內血是水。動
是風。熱是火。堅是地。藏論辨無明決中所引 經文與此同也。六明造觸並是段有。七釋經 密意。世尊又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所造
色有相違。何密意也。答此諸大種乃至說澁 滑等種種差別者。如說地風增故澁等。但就 四大勢用時假名澁等等名造自類。生異類
者謂眼等五根除觸餘除觸餘之四塵者。此 四大外別有九處及法處一分。異類相造以 對異類造色故。說自類能造所造。又若佛 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攬大成皆觸
相。今此經既言觸謂外處大種及所造。不言 觸外別有餘九實色。云何論主大乘宗說十 一色中唯觸是攬四大成。餘九色實不攬成
耶。今為釋通。此經但說同觸處中自類。若觸 處造是假。就彼大種而假建立。餘九造色不 就大種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觸謂外處若四
大種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色。此是佛陀提 婆問。彼立四大外無不別一切所造色。皆是 觸處所攝故。八相定境色。問上論已說定自
在色何四大造。答隨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 四大所造。今此論中即言隨彼所緣本質四 大造影像色。上論又言此影像色從定心起
非四大造。三處相違若為和會。解云。前說非 四大造。是盡理言。以定所生色從心所起非 是對礙之法。故非大造。今言從所緣色本質
大造顯一影像色者。約遠緣說。由觀彼質故 影像生。故作是說。前文說從能觀定心同地 大造者。從彼近緣而說。謂由定心起當地四
大。與影像色同時同處義說為造。理實不造。 雖有三說而不相違。十九解有法。中言問如 世尊言至說如是言者。佛說凡夫人學人有
漏三界未斷應斷世間之法。說名有漏。第二 十解有上無上法。五義解彼是涅槃是無上 法。如此五因。於餘法中多小俱無不名無上。
於五因中初二如次有餘。次二通二彼一無 餘也。二十一應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體義 說。三藏云。除去如觀二十人為不淨相分
現前。本質影像淨相不現名除去修。又由觀 力除力。除去身心麁重得彼輕安。名除去修。 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斷。名除去修者。
此第對治修中有四對治。向下約七作意配 之。當知此中從了相乃至勝解名厭患對治 修者。了相觀察勝解三也。從遠離乃至方便
究竟名斷對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謂遠離 攝樂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從此 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隨於勝地上地所
攝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進 修盡隨根本地中。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 者。七種作意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
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對治。自下束 四種修總為二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 惟修。自下開二為四。謂此中修身名防護修
者。觀身不淨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修 戒名受持修者。防護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 四對治修。若靜慮地作意修名為修心。是前
第一得修。若諦現觀知修名為修慧者。是前 第二習修。二十二解三世法。解過去中初總 辨過去法。後別顯其事。前中有六句。一因已
受盡。二果體已滅。三緣生後法除最後蘊。四 因用不失令果當熟。五為境生念。六唯滅所 顯更無別物。解未來云得。謂種子也。餘文可
知。二十三解三界繫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 一者。謂入定時亦有根塵及本識等非定地 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說。或可定心名在定。此
位餘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從定起者。 謂如化心等。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義 後立差別。前中若有漏善伏諸顛倒往於人
天。若無漏善斷諸顛倒證於涅槃。故並名安 隱。建立差別中。言清淨住者。應是四無量也。 言又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勝者。三
成相望後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於 施是勝於修是劣。修最勝故於前二一向勝。 言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等者。景云。長養
五根非情五塵。扶根五塵並是自性無記所 攝。言非異熟等所攝者。等取威儀工巧變化 五塵。並非自性無記故除之。泰云。自性無記
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種無記攝。更無第 五無記。基云。六七識中法執亦名自性無記。 故通五蘊也。二十五解三學法。道理見道已
前七方便善亦是學攝。今此總判異生所成 三性之法。並是俱非。二十六解三斷法。言及 法往惡趣業等者。即取女人身業。第八有業
欝單越業。無想天業。並是見斷中云一切無 覆者。問上論已說見道時一切惡趣蘊界處。 云何此中復云無覆無記皆修斷耶。解云。前
據因亡思喪。故說一切惡趣蘊界處皆見道 斷。今據部體有其緣縛。緣縛斷時要由修道 故不相違。二十七解甚深難見法。意謂諸法
自相不可言說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識 證。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如飲冷水。證者乃 知不可言說。說其相貌皆不稱實。欲為引接
方便。說諸法時但說共相。如說色時如此色 名。即標一切諸色故是共相。聲等亦爾。故自 相法不可言說。上來別決擇竟。自下牒結勸 思。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 (之下) (論本六十七至六十九)
釋遁倫集撰
[0721b27] 論本第六十七
[0721b28] 大段第九決擇修慧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 正決擇後餘不現。就正決擇中初列十六種 名。後次第解。聲聞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諦
作意門內觀真如者。總觀四諦作人無我為 方便門。入證真如。此緣勝義諦。緣有量有分 別法為境者。此緣俗諦。知境有邊名有量。未
離法執名有分別。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種姓。 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 者見道已去。三辨意業唯求自利。四辨觀門。
雖正證時緣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觀四諦。 故云由安立門。正智親證無相空理。故云內 觀真如。後智緣俗差別有分齊。故云緣有量
分別。五辨所作為盡貪愛已下也。大乘修中 及由趣向無上足跡者。菩提涅槃先聖行處 名為足跡。今時趣向即是。舊云無上道。道足
所履遊也。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別。 與定同緣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靜名無分 別。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
定本青黃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黃等色與定 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類也。定慧 皆云三摩地。事邊際者。依此文盡俗而知名
盡所有性。稱如而照名如所有性。舊云如理 如量知知理境也。得修者依毘曇有法前得。 得未來法屬於自已。增明義說修說名得修。
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隨一想現行引發彼所 有餘不現前想。種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故 名得修。或自地行隨一現行。熏發自地下地
行種子皆令增長。亦是得修。或世間行現起。 通能引發世出世行種子令增。此據聖人。或 出世法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種令其增勝。
謂入見道修彼七方便種令增。名見道眷屬。 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脫分等。習修者即於無 常等想道一現前。或餘善法現起修習亦名
習修。除去修者由觀身不淨。不淨影像現前 除遣淨相等。言如楔出楔方便者。謂修定作 意有多品類故。所緣相亦有麁細。以後作意
捨前麁漸漸除棄故也。言以輕安身除麁重 身者。色界輕安而在身故。令行者身輕安除 去欲界種子。種子麁重麁重令身麁重故須
除也。對治修中。厭患治者謂一切世間善道 除四無量及五神通。以非厭患對治所以除 之。持對治者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若解脫道
者。此有兩解。一云。此文即許無分別智為無 礙斷惑。後智為解脫黑外證除名持對治。二 云。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者。此取後智為解脫
道者。此取無分別智為解脫果。用一智為解 脫道。雖有二解為勝。復有差別。謂聞思修 道名厭患者。三慧行通欣厭。今取厭行名厭
患治。此果轉依名持對治者。此有兩解。一云 此無礙道果是解脫道。是解脫道是能證得 轉依。故名此果轉依名持對治。二云。即取無
為轉依能持或不起。名持對治。此中四修為 前卷四修。或同或別應勘知也。小分修者觀 無常等一相起修故也。遍行修者以觀諸法
如故。有加行修者即於彼無想修方便觀時。 未得任運修故。
聲聞地
[0722a25] 上來決擇分有十二 段中前九段說訖。自下第十令決聲聞地及 獨覺有四卷半文。於中唯決聲聞不決獨覺
地。就中分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 現。然正決擇中初以七門分別。次以一頌十 三門分別。後廣以六十四門雜決擇。初中一
解無性有情五番難。答言種種界性者謂種 種自性。無量界性者差別無量也。言無有無 根有情者。無有無二十二根眾生也。言為一
切界耶為獨有一界耶等者。若剎利中有餘 三性地獄中有餘四處四趣界者喻不相似。 以所喻法中無涅槃性者。無有涅槃界者 無有涅槃界故也。若地獄中獨中有一趣種
子界。如無涅槃法獨有無涅槃界。故知地獄 後時不應乃至作戍陀羅。言若不相違即此 補特伽羅是無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
不應道理者。一切眾生略有二種。一者畢竟 能斷二障。二求不能斷二障。初人是有涅槃 性。第二人是無般涅槃法人。若汝言二人
不相違者不應道理。言若言爾者順解脫分 善根應無有果等者。景云。若爾先種解脫分 應空無果。還作無性故。又若爾不定。即決
定性者不應道理。泰云。如成實論云。得世間 正見法。來百子世終不墮惡道。即是種解脫 分人必得涅槃。若無有涅槃性者。解脫分菩
提有涅槃後。若作無涅槃法者。解脫分善即 空無果不得涅槃也。言彼遇佛法僧已於現 法中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無般涅槃者不
應道理者。既遇三寶已能起順解脫分善根。 故知阿賴耶中無始本有。能生順解脫分善 根種子。若言雖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種子。
而言無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然此有性無 性道理經論不同。若依佛性論破執分中以 立有無性者為所破。彼云。佛為小乘人說有
眾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 不信心。下徵難之曰。汝信有眾生種種麁妙 等界即令信有無性眾生者。亦應信有無根
耶。何以故眾生由有根無根。故有種種麁妙 等處。汝若不信有無根眾生者。云何有麁妙 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開有根無根者。我亦
信有麁妙界不開有性無性之義。有義有何 過失。若汝言無有無根眾生乃至廣破愚夫立 教分齊。非管兩視之所量。二辨聲聞差別於
中分二。先辨十種後辨二類。前中言已入法 者是名第二者。謂已種解脫分善根聲聞也。 言清淨界聲聞聲門者生於淨土。亦可世界
興盛時生。如彌勒出現時等。言處慳家慳等 者。若依成實論明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 慳。稱讚慳。法慳也。此中辨六開令有異。言
邊際臥具有三品。此是下品故名邊際也。言 無餘二篇重罪者。初篇一是無餘。第二篇是 有餘。言僧祇者此云眾也。賢善時者此有兩
解。言正像法時名賢善時。一云正法時名賢 善時。言悉由未生時者。謂如來初出世時未 有破戒破見。後時須提那子初破具戒。阿利
吒最初破見說欲不障中道。此中破見名為 自完。言或有一類般涅槃後如是多分身壞 命終還得善趣等者。諸或有一類最後生。值
佛般涅槃後賢善人故多分命終還生善趣。 後作惡業少分生惡趣。皆是賢善時人。下明 遲速二類。一有勤道而無修力故不入聖道。
二有放逸故雖有修力未入聖道。三解月喻 經具戒等四法。言四種淨者謂信佛法僧戒 也。四解聲聞欲往他家先應除遣三隨煩惱。
言由六種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者。謂往 不應數法往為第一。於可愛事下為第二。不 以兇暴下為第三。善自守護下為第四。又以
隨順遠離心下為第五。猶如山岳下為第六。 又由六相應斷家慳者。一於有情事不染著。 二不著利養。三不著恭敬。四於無利不生憂
苦。五於不敬不生憂苦。六於自他利養其心 平等於己不讚於他不毀。又由六相應斷染 心法施者。一不希望他於己淨信。二於出離
法如實了知。三引發樂故。四除遣苦故。五聞 法修行得勝利故。六令脫苦持法。五解伐地 迦經。三藏云人名。伐地迦國人也。從人立經
名。景云。伐地迦者此云語論。此人能語論故 從語言為名。文中有二。初開三章牒以解釋。 第二重辨。前中。言云何雜染清淨所依乃至
清淨所依者。明凡夫學人隨眠未斷所依止 身皆有麁重。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 能依染淨為後二門。云何清淨乃至皆得離
繫者。景云。此中意辨凡夫雜染學人無漏皆 依有漏麁重色身故。清淨中但明二學。第一 學者謂真如智以為依止能有所作者。依於
證智起後得智。造修諸行進習名學。此據前 三學果及在十地。第二學者謂為煩惱皆得 離繫者。謂為斷諸煩惱證修無分別智。無分
別智為第二學。還通學及在十地。新羅玄法 師云。第一學者謂菩薩。第二學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先解清淨及與雜染後解依止。前
中云。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等者五。 因并是清淨。此五因中第四心學所斷煩惱。 第五慧學所斷煩惱此為雜染。言五順捨所
學分別貪愛者。捨戒人名捨所學。捨所學時 順於己情分別貪愛此事中也。解依止云。諸 聲聞眾略由三相應遍了知一由自性者。謂
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種相之所顯示。一由 有色故顯餘一切身之共相者。與諸有情同 有色故名為共相。二由麁重故顯其各別身 之自相者。於自五蘊各各別有煩惱麁重不
調柔性名身自相。三由不清淨故顯與天身 不同分相。天身清淨猶如燈明。二由因緣亦 有三種。一一切身共相因緣即四大種各別
自相中人身因緣開二。足前為三。由過患有 二。如文。第六重明聞慧地決擇名映於一切 頌文。文中牒頌為問下答。答中初總舉四因
以釋顯義。後引經為證。前中景云。謂若略說 觀清淨因故。由智觀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 名清淨因。觀自相觀四蘊名及音聲名故。觀
雜染因者觀智由迷二種名故集成生死。及 為顯示二無我故遍了知人無我等至名映一 切者。迷四蘊名於中執我。此四蘊名通有能
執。若知唯有四蘊本非是我。能除所執自我 境相。了四蘊名映於一切言我境界相。若遍 了知法無我等至名映一切者。由隨言說名
執有諸法。若知唯有言名隨名執法。畢竟體 了言說名映於一切橫計法我。由先執法方 始計我。故說法執是所依相。無名映一切。若
迷二名起於二執。映二空理亦名名映於一 切。今悟二名知二無我。映弊一切二執顛倒。 上來釋初句竟。若過四無色蘊下釋第二句
無有過名者。若於二種俱不了知已下釋下 半頌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泰云。映者奪 也。以四蘊名能斷一切四蘊自境界人我。名
證人無我理。以無我四蘊名映奪人我相故。 言名映一切我文。又釋。眾生多於四蘊中計 我。觀但有四蘊不見人我。故以蘊名映奪一
切我也。因言說名計一切皆有自性。若觀但 有言說名不見有諸法體詮法無我理。言說 名映奪法我也。前明四蘊名映人我。二名既
殊映屬亦別。下引經證。執法自性故執我性 而轉者。由迷言名執法自性。方迷四蘊執我 性而轉。覺此故覺彼者。覺法無性覺彼我無。
由覺故還滅者。覺二我無還滅二見。第七解 四諦。先總標舉。指前已說。謂入真如觀斷煩 惱時先緣四諦為淨或方便故說所緣。如聲
聞地說。下別分別四種四聖諦。於中分三。初 總辨諦相。次別辨四諦後諸門料簡。初文。意 說若不顛倒是諦相者。外道諦見并是顛倒。
云何諦攝此是一貴。若不攝者彼諸倒見應 非苦因。答行解雖倒然體是依他。有酬有感 故苦集諦攝。就別辨中即為四段。初解苦諦
中。言由二相故顯無常義等者。景云。一依大 乘明遍計所執體常無有名為無常。二諸行 滅壞義名為無常。大乘具有二義。小乘唯有
後一無常之義。玄云。一非有義者此是大乘 所說無常。如中邊分別論說。無初無常。二滅 壞義。是小乘所說無常。二相顯苦者。一由遍
知計所執於非有中執有人法。故有習氣麁 重在諸行中不得自在顯示行苦。二由三受 所隨生八種苦相轉義。空無我義者由染依 他苦果自性。遠離遍計所執定性人法名顯
空義。大乘顯二無我。小乘顯人無我。然此空 無我義。若依薩婆多但說人空人無我。若成 實論具說人法二空及二無我。言無常教無
始教。景云。顯果從因生故是無常。顯因在 果前法爾本有。名無教。泰云。詮念念生滅 事名無常教。詮無始常相續事名無始教。有
釋說有為法名無常教。說無為法名無始教。 言一由攝受者謂無常行帶於麁重。或於行 苦故無常即苦。言一離苦諸行我不可得故
者反顯。若順釋八苦諸行性是無我。五展轉 相依故者不為能獨住。苦即無我也。言有無 常非苦謂道諦等者。道非苦受故非苦苦。道
非愛別離變壞。亦非求不得境變壞。又變壞 有二。一樂受變壞生苦。二愛壞生苦。道非愛 壞生苦故非壞苦。此文即證緣生苦名為壞
苦。其若依成實一道諦無常是苦諦。若依薩 婆多。道諦生順聖人意故非苦也。集具四道 三滅二者。此文即證苦集同體。以皆具有苦
等一四義故。言損惱性故者是苦苦也。苦所 揉故者是行苦也。次解集諦。先對苦門取惑 業為集諦。後釋經中愛為集諦。前中有二問
答。初中若依薩婆多苦集一物因果為二。若 依成實業煩惱為集諦。果報五蘊為苦諦。故 苦集別體。今大乘義有同有別。其羅漢身善
無記法。雖斷煩惱種子而有習氣麁重。故亦 名苦。第二問答中據解脫決分善根為論。問 前第五十一文對法顯揚說。解脫決擇是道
諦。今云是集如何會通。答泰云。由此等文故 知。大乘義三諦同體。能感可愛果義邊是集 諦。麁重所隨義邊是苦諦。能引出無漏聖道
邊是道諦。僧玄師云。三藏不許前義決。更作 釋言。解脫釋各有二種。一者無始本有漏種 子。在二言相位故。假名為二善相根。二者
加行智行智所攝有漏二種善根。今云集諦。 據有漏說。餘處云道諦。約無漏說。故不相違。 下釋經中愛為集諦。中初問次答。答中初總
舉四因標愛為集。一愛支取故中攝諸惑故 也。二助無明支諸業故。後當釋下次別釋但 解後二。言遍諸事者乃至亦爾者。如一愛遂
三種故類愛。緣一切法名遍諸事。故言當知 亦爾。言謂於上解脫希求欲證者。此是善法 欲名為愛故。是愛而非後有愛。言或成就色
界繫非欲界繫謂生色界者。若依薩婆多身 生上界。亦成就四禪欲界化心相應愛。然今 大乘四禪欲界化心是四禪繫非欲界繫。是 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此約
現自在兩成熟而作是說。若約種子成熟 亦有成義。若爾九種命終時云何身在上界。 起欲界煩惱相應受耶。解云。從多為論故言
不成熟。亦可此中但約自在成熟說。故言 不成熟。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 辦 住出世 道及滅定者。初果已上名為所作已 辦 。此聖
人入無漏觀時及入滅心定時。欲色界繫受 非現行成熟。及在成熟故不成。問若身生 欲色界聖人入無漏觀。及入滅定時有欲色 界阿賴耶識相應受現行。如何說俱不成熟
耶。解云。此中且約六識受而作是說。言普能 發起十五無義者。若依小乘藏論十用。正理 十六并如彼中。十五文相可解。
[0724c05] 第六十八卷
[0724c06] 次解滅諦。滅諦有三種。謂擇滅。非擇滅。無常 滅。滅諦但是擇滅所攝。文中初頗設問答。後 明滅諦遠離四過。前中言煩惱滅故得有餘
依滅諦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者。若薩婆多 義但以煩惱滅為滅諦。為有餘無餘二種涅 槃體。正量部摩訶僧祇部亦同薩婆多。彼云。
無漏智斷煩惱。不斷果報果報之滅是非擇 滅。若依經部師云。由無漏道力故未來惑苦 不生。惑苦不生皆是擇滅。是故煩惱滅是有
解涅槃。力果報滅是無餘涅槃。今大乘中 雖後說惑苦滅名為擇滅。然斷煩惱所得涅 槃以真如為體。故與經部所說少異。下明滅
諦遠離四過。滅盡與行不定有異。增其定異 名增益過。即異執散動翻此執一。應名損減。 以彼執滅與行同一自相。故名自相耶分別
過。即一執動。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 者是相違過也。俱非是損減過者舊名戲論 謗。今云損減過者。以執諸行與滅非異非不
異不存法體故名損減。下解道諦有其三段。 初明見道次修道。後無學道。初中有三。初 熟蘊廢立由為學三學者但說八支。次釋經
中束彼八正為三蘊所以。言正語正業戒為 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依正語 正業戒為根本便能發定。因定得慧及餘一
切功德。言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 現行性者。引說證成正語業命。不同小論別 有無漏身語業體。但就現起意思離邪語等。
故言清淨意現行等。言依止貪等起犯戒思 者。若依小論依瞋癡所起身語名邪語業。若 依貪起身語名為邪命。今依大乘說。若依貪
瞋癡起犯戒思名邪語業。若依矯詐等起邪 追求衣食等思名為邪命。若離前三邪應知。 即是正語業命意現行性。言通達諸法真義
是初業者。此是正見業。為他宣說等是第二 業者。是正思惟業。此據散心尋說言教。若在 漏無漏定無此業也。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
第三業者。為斷所餘修所斷故。發懃精進是 精進業。問正思惟是尋是假法。用慧及意思 為體。與正見何異。解云。正思惟正見但就別
境數建立。即就一慧對治邪見及邪思惟。義 立於二。亦可就慧立正見就思立正思惟。所 依有異能依亦異。問若就思數立正思惟。正
語業命亦就思立。云何一思於一念間立四 道。解云。現行意思離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 亦有何過。言於四念住繫攝其心者。舊行經
論四念住唯慧為性。今時通取念慧為性。文 中偏說念體為定所依。言謂各別至能斷諸 蓋者。貪蓋取淨即以不淨觀治。瞋蓋以違害
為性。以慈悲觀為治等。下明正見差別有十 一種。於中初明十一正見配屬四諦。次舉經 中次第為問答。三舉十一正見攝三解脫門。
初中前八見是緣苦諦正見。後三見如其次 第緣集滅道。言空見無我見者。觀蘊離彼我 及我所說為空見。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
所相名無我見。不同薩婆多說觀我所空名 為空行。觀我空名為無我行。次舉經中次第 為問答。問意經說次第先說無常等四見。後
說如病等見。何故向前先說如病等耶。答意 有二次第。一者見道已前入聖次第。即先觀 彼無常行等。後觀有漏等如病如癰。後出見
道於修道中即先觀如病等行。後時為滅修 惑方起無常等行。下重淨前義。云略有二種。 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等者。即此見
道已前異生位中作是無常等行能有引道。 名為所依不淨清見。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 淨見等者。已出見道。於修位中重起如病等
見。在聖身起故是清淨。如此之見由彼見道 已前如病等見因力而起。即是能依故道能 依清淨也。亦可於修位中說無常等行為能
依。如病等行為所依。下舉十一正見攝三解 脫門。言空無我行見名空行者。以同緣無我 我所故。餘行見名無願行者八見名餘。一行
見名無相行者。謂第十一見緣滅諦故。此同 小論。二行是空。十行無願。四行無相。然此三 門與行相攝八文不同。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論
記。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復次。次前中景云。於 修位中緣四諦境。為方便入真如觀斷修惑。 言已見迹者至現觀已者牒相見道故。法智
下緣名現。類智上緣名不現。三藏準對法消 此文云。法智品證如名現。類智品證法智品 名不現。得初果竟。總觀三界苦三界集。乃至
總三界道為遠加行。次復總觀三界四諦為 空無我。從此即證人空所現真如。總斷九地 修斷煩惱。越證羅漢。不同對法法智緣如類
智緣前法智也。言後於修道乃至能總對治 下地上地一切煩惱者。此文即說從初果總 斷修惑越證羅漢也。泰云。此據總以三界九
地修惑為九品。亦總以三界有染法為苦集。 總以三界法類分無染法為滅道。總觀三界 四諦為方便入無相觀。故九地惑總為九品。
九無間九解脫斷。自有聖人別斷三界九地 惑者。別為法類。玄述兩解。一云。此文據菩薩 金剛一無礙道頓斷三界修道所斷九品煩惱
為論。一云。此據超越阿羅漢為論。次云。復次 彼諸聖者乃至斷煩惱故者。無相作意即無 分別智。相應作意於修位中多人此觀。第三
明無學道。中言五神通等者。意取聖人者。五 通雖是有漏以從無漏後所得。其性清淨入 道諦攝。即同上說資糧道方便道類皆道諦
攝。外道五通不入此類。非道諦攝。自下第三 諸門料簡。於中六門。初明遍智永斷諦名廢 立。苦諦偏得遍知名者。以二種相應遍知故。
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以無常行觀苦。是三 諦共相遍知。以空無我行知苦。即以一切法 行遍知於苦。故名共相。餘諦但有自相行知
無共相行。是故不得遍知名也。二明見四諦 時有二現觀。於相見道別相智生名智現觀。 即此別相智為依止。證諸諦下惑滅無為名斷
現觀。現觀因非斷因。現觀證斷名斷現觀。亦 可寄相見道說無相見道辨二現觀。以相見道 不能斷惑證煩惱滅。若就後證名得斷者義
亦無傷。三明五種支精進緣。一者聞他宣說 正法。二者與修行者同共止住。三者察勤怠 德失德。四者由文思擇故發正勤。五者知
前所證理。闇能證智劣知後所證理明知勝。 由知所證前後差別故精進熾然。四明二種 證斷。一於種子伏斷作證者。此文即說伏種
令不生惑名伏煩惱。不伏現行此通凡聖。二 於種子永斷作證者此唯聖人。離繫亦二。一 於煩惱品別離繫者。斷煩惱體品品別斷。二
於煩惱事相屬離繫者。由斷煩惱所緣事。煩 惱發業煩惱果報相屬之法并得離繫。以此 將證於大乘義九品惑斷別得無為。五明未
見諦者諂誑過失。初明諂誑過失。初明諂曲 者十二過患。次明八行七事。七事是八行所 依止事。謂言說事。即是迷惑諂行所依上。
詰問事即是覆藏諂行顯示諂行所依止也。其 餘五事即於後五行如其次第。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見諦者有九種麁語名麁語聲聞。教
誡教授者是識觀方便也。真諦現觀者見道。 或復清淨者修道等也。言以不美言假合而 答者。以麁惡語假合事而答也。或不相應者
其所答事不與問不相應也。或不圓滿者答 事不盡也。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 非共尊重者是餘僧也。上來七門總是第一
雜決擇竟。自下第二。以頌舉十三門復別決 擇。於中先舉頌列十三門。後以長行解釋即 為十三段。第一解攝中初開七句。言毘奈耶
及別解脫者。汎說調伏身心滅惡生善之行 名毘奈耶。正辨戒本名別解脫。下次第解。八 軌則壞者大判五篇。初二篇名戒後三名軌
則。軌則者威儀也。通而言之戒及軌則通於 五篇也。十隨護他心者。隨順彼意而犯禁戒。 十一護他損惱者。為護彼人自損惱故。故行
犯事。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初篇為性罪後 四為遮罪。就中子細分別。於初篇中亦有遮 義。餘四篇中亦有性義。大義聲聞五篇起於
身口不在意業。尋教本末通制三業故云隨 應。言餘犯處於五犯聚如應知相者。謂三業 及戒壞見壞等配於五篇。隨應當知。委細分
別勘準律疏。解有犯中。二發起故者發起身 語。無有無學犯者於染污罪故俱不犯。若於 不染污罪雖不故犯亦有誤犯。明了論云。無
學人犯罪者以誤犯不染污罪故。今此論據 故犯故說無學人無有犯罪。又舊攝論云。見 四諦者更不故犯小隨小罪者。約染污罪故
說不犯。於不染污罪中故誤俱犯。言小隨及 小者準明了論戒有三種。一小戒。謂僧伽胝 等。二隨小或者。是彼不具分罪。三非小戒。
謂四波羅夷。真諦釋云。有罪非極重故名小。 五部宗云。方便於根本悉是不具分。并隨一 而轉故名隨小。夷罪極重故名非小。又論云。
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戒。隨小戒者諸戒 中所有制戒。非小戒者四重戒。真諦又釋云。 不論方便及根本有殘罪中。若是性罪者悉
名為小。若是制罪者皆名隨小。有殘性罪常 謹。是罪不名隨小。而非極重故名小。制罪 體性非由制。由後隨制成熟故名隨。亦非
極重故名小。重如前解。問既有隨小何不立 有隨非小。答云。若依前解方便隨根戒故名 隨。但是隨其必小。自有小而非隨故立隨小
也。非小必根本重罪。若是隨必是小故無隨 非小。若依後解制罪隨教故名隨。非小故名 小。大罪中無有制戒。故無隨非小。無犯四者
如戒本說。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 惱所纏是也。由五相出罪中。由自故者謂應 自靜息者。謂突吉羅責心即感。由他故者謂
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者。如善心拔佛 前草。須對一人懺。此中泰云。以無染心故不 須自責。玄云。聖人多慚愧故對他懺愧。由自
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者。如犯僧殘等便 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若以不染心違犯 小罪責心以除。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尼
依等者。二眾轉根各出不共罪。言或轉餘形。 等者。三藏云沙彌沙彌尼等餘人轉形也。泰 云。二根生名為轉餘形。二根俱失名轉無形。
依捨故者謂命終已者。此同小論。命終還生。 惡業種子不增長。故名為出罪。第二解制立。 中景云。一道理清淨者。諸佛制戒有深所以。
二果清淨者依戒修行得沙門果。三攝受清 淨者攝受行人。四外清淨者不招議謗。五內 清淨者調伏諸根。六具分清淨者性戒遮戒
皆悉具足。後四可解。復有差別下復有十種 清淨如文。泰云。有因緣如來制立學處。故有 因緣是初道理清淨。受五欲果時離過分欲
樂邊故是果清淨。離苦行邊故攝受清淨。具 身口業勝行。於外事中離惡故名外清淨。離 邪命故內命淨也。同內道法共住故具分離。
一切惡言無違諍故愛敬淨。伏煩惱纏故伏 對治修淨。永離繫故隨眠斷淨。任持正法故 令正法相續不斷淨也。第三解尸羅。中德失
相翻各有十種。謂眾僧和合。展轉相教故離 毀所學。無間修故離不樂淨戒。無惡怨對故 離伴相違。志求菩提無損道分故離期願。三
有堅固精進護尸羅故離放逸。出離染心故離 增上慢。能制所治故離隨眠不淨。永不退轉 故離下劣意意。不與外道共故能出離三界。
於諸律中最為上故邪禁不能及。第四解無 放逸。中初總舉十時徵列。後次第別解。五支 不放逸指如聲聞本地。言黑說大說者。謬言
我從諸天聖弟子及大德等邊聞法故說名黑 說。若實從聖弟子等邊聞法而說者清淨故 名白說。白說故名大說。第五解障。中言若蘭
所得者。他所棄況執取養育人也。若有辨答 者被禁辨未了人也。第六解學。中言謂於學 處而制立故者。於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
重。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等者。舊云波逸提亦 名波夜提此云墮。雖同率然故斷生命。性罪 所攝由事故重。第七解觀察。中言此中一向
雜染所犯謂諸性罪者此解初句。應當一向 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此解第二一向不 行。應是九十中犯性罪者。令速悔除令不復
行。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學處者。此解第三 因有犯人制立學處故。若有所餘至應為顯 示對治之者。此解第四現彼過失生不生故。
若在餘方餘時餘人同犯此罪名生。示前佛 制遮罪學處而對除之名為不生。若有不犯 至亦不應顯對治之法者。此解第五非一向現
行。第八解依止。中景云。七處中前三是能教 授人。後四修行緣。六處中初一法者。是佛大 師所說戒經依之修學。第二學者所修三慧。
第三教授教誡者。即前七中親教軌範授善 令修誡惡令斷。第四等時即九次第定。第 五供養即財法供養。財供養謂由一種可愛
樂法法供養謂由所餘者。勘聲聞地。泰云。法 供養者謂由所餘者。如餘品中明。眾多供養 事於中一種是財供養。所餘事是法供養也。
六善巧中根善巧攝法最狹。故不說也。玄云。 依止大師者謂如來。親教師者和上。軌範者 戒師也。別解脫經者謂戒也。及廣分別者律
本也。第九解攝受。中言屬已受者不可迴轉 持。作屬己想知是攝受。承受受者可迴轉持。 或以手或以鉢等承受取也。委寄受者淨施
受也。捨施受者受他布施物。或言受法供養 者行施法名捨施受。亦可自受得施福名捨 施受。為他受者為他請食。非處受故者。謂在
佛塔及行道處承受飲食。非量非法受者。過 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處。不觀察人而委 寄者。受寄附不觀前人是賊非賊等。於不淨
物心繫著者。如或酒肉等繫心染著。一於鄙 惡田而捨施二非無希望而捨施者。此據能 捨施人。捨受施二緣不淨。或言他人無所少。
無希望想而施與。故二不淨也。一非宿交又 不告白及性不識故者。若為他受彼人宿交。 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識彼人。二有染心故
者。於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第十解受 用。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應受用者。補 闕云。問若爾何者是陳棄藥耶。解云。或是病
人不能眼藥。或是病無所有殘藥。或他藥長 餘殘滓乳名陳棄藥。非是屎尿為陳棄藥。今 解。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非謂大小便
等體是陳棄藥名為不任用。言非攝屬者謂 或僧祇物等者。大眾財物名為僧祇物。雖是 眾數若其被差即得法食。如施無厭為彼根
本造與檀越。口別恒營。四十供種種微妙厚 重飲食。依僧次食。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名 非攝屬。設後被差不以鉢受名不墮鉢中。當
己前須敷淨荷葉。葉上散食或小椀盞。雖不 在鉢屬鉢。若不屬鉢遠取他分。如此盡名非 攝屬物。上來辨屬眾物。次辨屬別人物。他人
不與暫與亦不究竟。捨亦不損棄。又己身於 他非處委信而輒取用。或雖他與而過量而 受用之。言受得淨者謂飲食等。損壞淨者生
果等。委寄淨者請施主等。時法淨者七日藥 等。捨分別淨者於水中不作有蟲想而飲等 也。
[0727c21] 第六十九
[0727c22] 下次第十一解甚深。於中先辨真後辨偽。真 中初開五門。二依門辨。初辨學制立。中復有 五句列名解釋。一學行自在不為惑礙。二不
自在為惑所礙。三現尸羅若懷性罪制不應 行。四現樂行遮罪障業制立學處。五觀自在 過失不行故無制立。不自在者有過現行制
立學處。二辨犯制立。文分有三。初約障辨犯 不犯。次約意樂辨犯不犯。後明由十處思求 所犯。初中先總標犯制立為甚深。二別解釋。
於中初明障後翻顯無障。前中初解五障。後 明五障相生次第。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由 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是所知障中一分。次
舉意樂毀壞具足顯犯無犯相。如文。下明於 十處思求所犯。一者由別解脫法故者。於一 卷戒本思求犯處。二於廣律五犯聚中思求
犯相。三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等者如前卷 釋。四由無羞恥者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 相者。波羅闍已迦此云他勝。僧迦婆尸沙此
云眾餘。雖犯此戒猶有眾僧餘分。不同犯重 罪全無眾分。波逸底迦此云為墮。尸叉迦羅 尼此名應學。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後
總名有殘相。雖犯此戒仍有僧眾餘殘之相。 五由初業者初犯四重。非初業者後犯。六由 逼惱出離者。如由病逼慳不受食食及立大
小便等。亦名無犯即名出離。七由障難出離 者有遇命難。七過人樹開許不犯。即名出離 等。此二出離下文當說。八由白於佛。九白
已集眾以佛制戒必在於眾。十由僧眾集已先 制後開。令得究竟無惱害故。三辨出離。中言 無染出離者。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
許。若自增善減惡此即無犯。即名出離。言小 隨者如前卷記釋。無計出離者。景云。曠野之 中蟲狼等難。持刀執杖自防聽許。泰云。險處
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於教生敬於罪生畏。 更無餘計。故作此事而不犯。名無計出離也。 玄云。若無人可對受者自受用無犯。四辨止
息。中言為遮防難存活者。如律中說儉開八 事。謂內宿。內煮。自煮。自手取食。受早起食。 從食處持餘。食米胡桃果等。食水中可食物
諸如是等例。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一受 具足戒時作羯磨。二結大小界。三長者景 云。如大臣小子或復王子。心願出家於佛法
中多有利益。然不能斷非時食等。大眾為粥 長養其心。羯磨推聽和雜諸藥。作粥與之勿 令根現。泰云。布薩羯磨此翻為長養。長養功
德也。四同意者景云。如有初果於諸衣食無 愛惜。諸比丘等競往乞求遂致貧苦。爾時大 眾同意共斷而作羯磨。泰云。所為作事羯磨
和僧使意同也。五趣向者景云。如尼欲向大 僧眾中受具。先於尼眾作法羯磨。方趣大僧 之處名趣向羯磨。泰云趣向安居處作羯磨
也。六恣舉者夏末自恣舉罪也。七治罰有罪 如七羯磨等。八攝受者大眾先調惡人令其 出眾。已經多時彼既調伏悔先所作。眾還羯
磨聽其依眾名為攝受。上八隨事下二辨法。 言五種補特迦羅者。一良慧喻。依義判文。二 鸚鵡喻。依文判義。三炬燭喻人。謂少聞多解。
如一燈燭展轉傳燃等。四電光喻人。於前十 種羯磨。或時暫解或時不見。如彼電光。五書 畫喻人。案文行事。不增不減。上來辨真。自下
辨偽。言不入契經者不順修多羅。不現於律 者不順毘尼。違背法性者違阿毘達磨也。第 十二解說。中言除十種事乃至當知此言非清
淨說者。若如下言十種事壞戒見等得向餘 異人說。然是清淨說除十事。外若有比丘於 異人處說餘比丘壞戒見等非清淨說。言十
事應向餘人說者。一欲害佛。二於法。三於僧。 以損三寶故乃至向王說。然是清淨說。四見 由彼壞戒見等者。故更令餘比丘破戒見等。
其惡眾漸壞增長或聞或疑。向他人說令惡 眾息。五見彼自顯示壞戒見軌命等不正法。 或聞或疑。六欲令彼出壞戒見等欲安置善
處。故向人說。七諸比丘等悉壞戒見等。為護 他俗人故。更相 覆 護眾惡日增。亦須向他人 說便息惡。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
言。在此住諸比丘等若見壞戒見等者當告 我知。若諸僧眾同聞此言。亦須向施主等說。 亦是清淨說。九若有見他由此僧眾壞戒見
等因緣故。諸王等內懷嫌恨欲起無義利事。 或聞或疑。亦須向他人說。是清淨說。十僧眾 於壞戒見等污他家行惡行。無有力能治罰
唯一因緣謂向他說者是清淨說。言污他家行 惡行者。如律污家擯謗違諫戒中說。言若因 嫉妬等者。除上十事因緣嫉妬等欲毀損故說
者。名不淨說。第十三解喻事。中言本生事者。 謂說前生菩薩行事為喻。本事事者。謂說菩 薩前生身諸外相應事為喻。影像事者。謂說
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影像相似舉其勝 人故也。又以世間七種河中等者。謂涅槃經 中前生死河中七種眾生。後明涅槃河中亦
有七人。顯正法中七種人也。一常沒。二暫出 還沒。三世已即住。四出已遍觀四方。五遍 觀已行。六行已復住。七水陸俱行。廣釋如彼。
假合事者謂大王喻或良醫喻者。景云。如世 尊說第六王為最。如說羅漢除煩惱病。如彼 良醫能除諸毒。泰云。或以大王或以良醫等
眾多事假合喻佛等。言復有現見世間譬喻 至少分相應等者。如說煩惱種子及無漏種 同依賴耶。猶如糞穢及真金等同在一處。譬
喻事者謂廣長眾多譬喻等者。如說一譬無 量因緣。名長譬喻。如火宅喻等是也。上來決 擇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廣以
六十四門雜決擇。初明所知法。於中初明由 五相立所知差別。後辨諸智差別。前中標列 五相次第解釋。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
至一分應修習者。問云何了知善惡有罪無 罪緣生等法名知假立耶。解云。此等諸法若 望瓶盆等應名實法。今望苦等諦理名為勝
義。故說緣生罪福等名為假立。一分不善等 應離善等一分應修。言又能了知至而起眾 行者。知世俗言說於世間法起名遊世間。隨
此名言以起眾行。言知他意樂界及隨眠者 隨轉理門。種在六識。意樂是欲。隨眠是種子。 由知他六識人心。故心上所有隨逐隨眠亦
名知也。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知賴耶心及 種子。言知依處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 即於前五作業之智。前之三種於境無疑。名
依自利行依處。後之二智知所度生根業等 事。名依利他行依處。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 無漏唯是世間者。此當毘曇等智。等智通三
性唯有漏今通無漏者。據在無學離漏身起。 故名無漏。言此及所餘總名俗智者。謂此無 學身中及餘凡夫學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
名俗智。當知餘法類等取四締智盡無生智。 唯於漏盡中生至唯出世間者。如理智故唯 無漏。若作如是分別者至俗智攝等者。即
是後智以分別名世間。是未曾得是羅漢身 中生故亦名出世。他心智唯是世間等者。問 學人他心智既是有漏。云何能知無漏心耶。
解云。同是學人之類。以有漏他心智知他無 漏心。亦有何過。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 心。不同小論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
不知無漏。不知無色界心等。言盡無生智如 前應知者。若不分別是出世。若分別是世間 俱是無漏等是即漏盡通通世出世唯無漏
言空解脫門八智所攝等者。除世俗及他心 智。此空門智欲入真如觀時。先觀諸法空及 無我義。當八智如觀。四諦空無我即義當
苦等四智觀。下欲界空義當法智觀。上二界 空義當此智。在無學身即是盡無生二智。是 知八智相應定數為空解脫門。下辨智差別。
中文分有七。初舉解脫門及不共法無礙解 等。指前已說。一明諸通智。於中分三。初 明六通智之名義。次明具神通人。後通明
對辨。初中云何神境者問所轉變。云何神 境智者問能轉變。云何神境智作證者。問 修證得神境智之因緣。謂從一種變作多種 明所轉變。乃至梵世身自在轉者。明所運
轉。由神境智至是故說。此名為神境者釋 神境名。此答初問。言若智乃至故說名神 境智者答第二問。簡生處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種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證者。答第 三作證。問神通種子一切眾生無始已來數 得神通皆有種子。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
用。今時行者由離二障修習勢力。令舊種子 增長相續。爾時緣具得起通故。言即此種 子由生緣所攝受等。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 神通智作證通者謂神境智及作證總名為
神境智證通。言謂諸他心由有貪等者。明他 心通境。謂有貪無貪等十對心。若具大威德 等者明他心通體。言此智作證如前應知者。
謂此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相續增長等。言 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為依止等者。天眼 通即以眼識相應慧為體。然餘文說緣未來
等者。據餘意識相應眷屬通為論。言盡無生 智名漏盡智。若依薩婆多有二義。一從所緣 境名六智性。二在身出體。是十智性通漏無
漏。今大乘唯世間盡世間盡無生智為體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若遇其時便能示現者 是神境通。或復安住者天耳聞聲。他心通知
他心行差別。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廣作引 他事業。言或行他利或於是中能善問記者 即後三通。宿命知他過去曾所經生。天眼見
諸眾生此死彼生。漏盡證彼無為。如是三通 知他曾當等事稱機說法。故言能善問記。泰 云。或復安住者自為遊戲。或行利他者為利
故現也。下通明對辨路不論示現。言後三通 令遠斷常等者。宿命知他過去因緣。說示彼 人令離常見。天眼知他未來當受生死。示其
令離斷見。漏盡通者宣說中道。三明無諍願 智。文分有三。初明無諍次明願智。後明佛不 數入無諍定。初中有三。初明三種因緣修無
諍定。次釋無諍名。後明修無諍時事中將護。 初言俱分解脫利根羅漢住無諍者。毘曇但 言利根不動者得。不言俱脫今言俱脫。以要
得滅定方修無諍。於自所起下釋名也。如是 已下明修時將護。次明願智要先發願。已入 邊際定。修已方知。三乘願智各隨所知境界
通達。下明佛不數入無諍定。謂若應以興諍 而調伏者。即便諍論故不數數入。四明依定 引發諸智差別。如第四定為依引發無諍願
智。當知如來不共法妙智亦爾者。依此文證 如來諸德皆依第四定。復以此證四無礙礙 并通依四定。不同小論。五明唯依五地最初
入聖。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彼諸 聖人依未至定入於見道。二禪未至定前已有 初根本定能發無漏故。上七地前方便不未
至不發無漏。六明世出世智三際差別。先總 標起然後正辨。正辨中二。初明世智後明出 世智。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際世智。後明菩薩
三際世智。前中先明初際所起世俗智。言為 欲生起彼對治故。後起世間信所攝受無倒 者生得智也。以此為依次起聞思等者五停
觀也。以此為依次於順決擇方便道中至有 漏世俗智攝者總別念處。以此為依次起見 道方便決擇慧等者煖等三善根。又即已下 次明中際世俗智。言昇見道時至亦名為修
者簡染污五見等故。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見 道無染熏習力故。令有漏三慧種令其增長 清淨也。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
解脫者。出見道後生起此智而作是言。我已 永斷見斷煩惱。已永盡一切惡趣。名證見斷 諸法解脫。又隨所欲應可為他所記別者當
為建立等者。又由此智為他立教。又由此智 能觀察淨非淨法為他記別。又能於諸聖諦 現觀為他立教。言復於此上乃至以世間道
能離彼欲等者。補闕云。此文即說聖人同彼 異生。以六行世智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斷煩 惱。泰云。準此文。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離
欲。然有初果生上地。之過及起滅定之過。故 未可為定。更須勘餘經論也。別有轉法輪經。 初果亦生上也。有師釋云。此文總解世俗智
能伏煩惱得定。爾時得初果。是故說言復於 此上隨其所應。不應說言初果伏惑得入定 也。郭云。預流之人伏斷修惑得初靜慮。乃至
亦伏無所有惑得非想定。中際後際如文可 知。下明菩薩三際世智。言又諸菩薩於諸地 中起二種行等者。補闕云。後智觀機設教等
名有戲論想差別行。無分別智名離戲論想 現行行。言似出世間善修此故得後所得世 俗智攝等者。釋前有戲論想。即後得智名世
俗智。若據此門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故 上云諸佛十力是世俗智攝。帶戲論故。又解。 順世俗智有二。一體是有漏緣於世俗。二性
是無漏世俗說名世俗智。今約三際辨世俗 智者。據彼有漏世俗說故。不言如來為後得 智有漏世俗智也。玄云。此中到究竟地但取
第十地。次明出世三際故。言若法品見道對 治欲見所斷惑等者。此乃就假而說非實斷 道。要無想修真如觀時方能斷惑。問一切類
智現前皆了色無色界耶等者。補闕云。此問 類智乃至眾多。謂方便道乃至勝進。未知見 道已前觀上界智通名類智。亦能分明了別
色無色界耶。答意相見道中所有類智。曾善 聞思故能了別。餘即不能。亦可見道已前所 有類智。初觀不能。若久聞思即能了別。泰云。
若於色界當得曾思當起修慧善取相者。類 智諦觀總了知已後別知。若不爾者但了總 觀不能了知也。玄云。問意但緣眾生為當緣
眾生世間及器世等耶。答中有二義可知。言 所餘諸智至二品所攝者。補闕云。謂四諦智 通於法比體是毘鉢舍那即定慧。以寂靜故
名奢摩他。玄云。八忍有求故名為在毘鉢舍 那品。八智息求故名為在奢摩他品。此八忍 八智所攝諸智。以法類二品所攝言。又於見
道至次第現前者。見道種子從本有之未遇 勝緣不能增長。今無相見道初念現前。遍能 熏發諸見道種頓得增長名為得。此後漸漸
次第現前。言為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 者釋有戲論。為如先時所見知修妙智故者 釋離戲論。為以世間諸善厭行令心厭故者 重釋戲論。為受種種妙法樂重釋離戲論行
出世之智。七明得通差別。言如曼馱多王等 者曼此云我。馱多此云育。或云持或。云養。是 頂生王也。其父本在膞上生。其膞生王頂上
有一胞。後時在臀。胞開有一童。非常端正。膞 生王抱內宮。王有一百夫人。王云誰能持養 此兒。皆胡跪云我能持養育。王乃附第一夫
人持養。故有此名。此方云頂生者是從生立 名。非本正名也。如作幻惑厭禱起屍等者三 藏云。西方有人其以呪力或以幻力。令彼死
屍往其他方語言問答。還本處名令起屍。若 但令起坐報答於人不能行往他。名半起屍。 泰云。又釋。但能吐舌名半起屍。如傳說西方
呪法。若呪死屍吐舌。得其舌者能得雨劍。 得此劍者身昇虛空得往諸仙處。其屍作上 全也。今更引新根本薩婆多部律釋之。如前
第五十九卷記。第二明所識法。中初開五門 次依門釋。解第五門中初辨障治。次辨諸心 相差別後總結。解生差別中。言若先未起靜
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善無間初定善心得 生者。準小論說唯從欲界捨俱思慧生色界 心。今大乘中未見成文。以義言之喜捨俱心
并得生定心。亦可準從捨俱心生於定心。以 喜麁動妨於定故。準本地分文後解為勝。又 欲善心無間生未至定心。後入根本以同一
繫。故云初定心。言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 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此變化心是禪果。 故與禪同地非欲界繫。今言欲界身緣欲界
身緣欲界變化四塵影像之識名為欲界。所 以者何。如色界化心。作於欲界化事之時。緣 化欲界塵不差。但緣自心相分四塵。是欲界
四塵影像。似欲界四塵名緣欲界。即說化心 從彼所緣名欲界繫非自性也。不同小論四 禪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攝也。言又欲界沒生
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污心生 等者。從欲界沒將生上地臨命終時。欲界善 心無記心無間隨所生處。上地染污心將命
終起潤上地生。從上地染污心沒。還起欲界 報無記心命終也。其所起上地心決定於自 地所行方生起也。不同小論三性心命終。言
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染無記 心無間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若依隨轉理 門。從上地沒生下地時。身在上地不起下地
染污心。今依真實理門。故身在上地。臨命終 時起下地染污心潤生。其染污心決定於自 地所生境生差別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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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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