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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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六 (之上) (論本第五十七)釋遁倫集撰
[0661a05] 論本第五十七
[0661a06] 上來廣辨六種善巧中已說四訖。自下第五 辨處非處善巧。文中有四。初結前生後。二開 列四門。三依門辨釋。四指餘不現。列四門中。
一體者。了所知境因果相違不相違智。是處 非處善巧之體。二辨顯現者。即是教起因緣。 為欲顯示於染淨境正方便智無失壞故。說是
處非處善巧。此二屬初。故云體顯現初。門是 第三。差別第四。此二屬後。故云門差別後。就 依門辨釋。即為四段。前二可解。第三解釋門
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別門義。次依四道理 分別門義。第三合結。前中初開四門。後依門 辨。於中初問答總說四門之意。為欲示現遍
一切種差別門故者。為欲顯示遍於諸法是 處非處差別門義故。今說此第三門義。後次 第解釋四門。辨初門中云。謂依初成辨門彼
所不攝餘差別相者。景云。謂依初成辨門彼 餘三門所不攝義即說成辨名餘差別。我今 當說。且如眼根望彼聞聲嗅香等用不能成
辨故名彼不攝。此返業也。除彼已外餘見色 事我今當說者。眼根能見成辨自事。在彼不 能聞聲嗅香等外。故名餘差別相。基云。謂唯
初成辨門外所不攝者。今顯示令一切種差 別皆攝盡也。即後三門是。言無處者。十方處 或三界處。無位者。三世位。問曰。經說得自在
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說眼有四根用必無 是處耶。有說此中約未自在位五根辨處非 處。問。若爾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答。依如
郭法師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論主說大 悲互用者此亦據未自在位而作是說。新羅 興法師云。四大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雖至
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為心所依。心乃明 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今尋 諸說。基識樞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異說。第
一師云。實能緣諸境。第二師解云。一一根處 遍有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 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壞法
相故。心王亦應有心所用而取別等。依第二 說雖至自在位眼無四根用。地亦不作餘三 大用。善順此文。提然無妨。二辨合會門。有
六復次。第二云麁分水火者。簡水中熱觸細 火也。如火炭質麁火即不與水俱故也。第四 五者。無處無位同一眼識種類二心王二受二
相等俱時合會。又復無一眼識俱時有善不 善苦樂合會。三辨證得門。有七復次。偏就四 五第七標證得名。生半擇迦者。天生也。據實
五種半擇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據勝者但舉 天生半擇迦也。次辨現行門有七復次。並就 現起法中辨處非處名現行門。不斷貪等至
無有是處者。謂有漏時須伏貪故方起不淨 觀等故。又成就念住無漏修也。次約四道理 辨處非處。如文。第四辨差別門。將處非處善
巧對緣起善巧辨其差別。以此二善巧義勢 相涉。故對辨之。餘則不爾。處非處善巧者境 則寬。緣起狹之。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結前
生後。後開章解釋。於中。初有半頌開列四門。 義者一辨根義。意者第二說根之意。建立者 第三根廢立。廣分別為後者第四廣辨次第。
二依門解釋。則為四段。第一解義增上義是 根義者。婆沙亦云雖一切有為皆有增上。然 勝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第二解說之意。為
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者。即當說根教 起因緣。如婆沙說。有一婆羅門名曰生名。 先學根義。聞諸異說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
至佛所。問言瞿曇說根者多。汝今決定立有 幾根。佛言生名。我雖有智不能於二十二根 中增一減一。今釋佛經故作是說。為顯於彼
彼事彼彼法最勝義。故說此二十二根。第三 辨廢立中。初八復次正建立根。後以一頌結 其八門。第一約六義建立根。如俱舍頌云。心
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 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為六識所依故。 此別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
眾生別及以相別。此住者。是第三緣建立命 根。於一期得住故。此雜染者。立五受根。此言 受用。業果增上者。其憂非果。然得果已。亦
於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資糧者。 立信等五根。以是聖道資糧故。此淨者。立三 無漏根相。此論與彼義亦相似。第二五義中。
男女二根受隱婬境。故名受用隱境增上。第 三五義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內。境男女二根 受用他身名外門。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內身。
發生雜染對治雜染建立八根。第四六義中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 意根故。今尋俱舍云自在隨行者。如經言心
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 行。依止損害者。喜樂益身。憂苦損。捨通二。 第五六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根。六根是
有情。勝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 漏無漏。有漏信等感人天勝生。無漏信等熏 有漏業感五淨勝生。故今解但取有漏為感
勝生。無漏信等互屬於三根。為趣證涅槃定 勝方便。第六五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同 前顯諸有情資息增長立男女二根。前釋據
生。此據增長。顯了有情壽漸損減立一命根。 前據住歿於興盛時有喜樂。於衰損時有憂 苦。捨通二時。前據受用境界。顯了有情功德
過失義立八根者。景云。為顯信等是功德法。 能治過失。故立八根。基云。謂三無漏信等五 中是解脫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
是過失。又功德者謂八根。過失者謂八根所 斷。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設句而建立也。依如 是名為第一。謂中有體。種姓為第二。謂父母
種姓即迦葉等種剎利等姓也。如是食苦樂 為第三。謂依好飲食則受喜樂。依惡飲食則 受憂苦等。如是壽為四。如是住為五。如是壽
量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設。如是信乃至 慧立信等五為第七。如是向果立後三無漏 為第八施設。此依出家品。第八六義中。眼等
六根能生諸過。起根防護。即由能防護立所 防護六法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 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諸雜染正智
而行。餘文可知。次有一頌結八復次。隨境界 轉等結初門。由顯者。結第二。及內門者。結第 三。莊嚴結第四。二有情者。結第五第六。假說
結第七。防護結第八。自下第四廣分別門。於 中分二。初略以八門分別。後以六門復廣分 別。前中先辨八門。後以頌結。前中第一作業
門六番問答。最後三根趣證涅槃者。遠近通 說。前二趣涅槃。後一正證涅槃為業。第二假 實門。男女二根即於身根假立。命根於賴耶
分位立。三無漏根以九根為體。故六假有。
[0662b11] 第三色心等分別門。文分為二。初約五法辨 相攝。後舉假根以明所屬。前中眼等五根男 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無漏根中意是心。信等
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無漏中除意。餘是 心所。命根是不相應行。皆是有為可知。第二 文中。後三根是九根分位。謂意信等五三受
者。如對法第九十根為未知當知根彼加憂 根。此論以十五心見道為未知當知。此中無 憂故九。彼以種解脫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
故十加憂。命根無所屬者。三藏云。故知命根 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時五數上立。基云。今解 不然。違顯揚文。又根本餘勢分。如男女三無
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為體。似本色心。此 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無所屬。非 謂通依五心所上立也。景師註云。命根即依
賴耶意根建立而言無所屬者。此門通就果 報色心分位假立。為此無所屬偏繫屬。今尋 唯識論。但依種子假立命根。不依現行。故知
此文以非現行根所攝。故言無所屬。又解。命 根非色心。故無所屬。第四善等三性門。初辨 善性自有三義。一假實。總論有八。謂信等五
及三無漏。二廢通談純。即信等五。三就通簡 取。即六少分。謂意五受憂通善不善唯取善 邊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邊名少
分。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後辨無記有二 義。一廢雜談純。即七色命。二就通簡取。除憂 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無記名少分。第五
有異熟等。七番問答。一辨有異熟。謂憂全及 餘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無記無漏者故。 二 辨無異熟。謂七有色命及三無漏全。前八無
記故後三無漏故。此約見道中為初根說信 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三辨有異 熟助伴。人天勝報是聖道起時。令所依身漸
漸增勝。由此相假故。熏種生淨居。及以無漏 邊際定力延於業報。四辨異熟。一九少分者。 謂命根全。七色意捨各取少分。七色取報除
長養唯取本識。意捨除七識相應意捨名少 分。如對法云。命根是自性無記。無相異熟是 異熟無記。三藏云。此不相違。對法即約三性
分別。命根於三性中自是其無記。故云自性 無記。論體但是異熟無記。又解。對法就三性 蘊法立眾同分。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
故彼非唯異熟但名自性無記。今就三性五 蘊立命根。中異熟法立命根強。故說命根唯 是異熟。薩婆多宗立異熟色無有間斷。若異
熟心許有間斷。今大乘宗無間色心但是異 熟必須相續。是故意捨於異熟門唯取本識 及相應捨。五辨有種子異熟一切皆有者。三
藏云。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又解。 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則一切種子皆相續故。 皆名異熟。備景師云。以一切種子同阿賴耶
名為異熟故。從異熟種生二十二根。皆名異 熟生。此文則說無漏種子同所依識名為異 熟。以無別體。故三無漏根名異熟生。今準唯
識云。無漏種子功能轉增。假名異熟。六辨非 異熟。謂十二全。則信等五三無漏及憂 喜 樂 苦。九少分者。七色意捨如前所除者是。命根
一向是異熟。七辨異熟生。一切種子皆名異 熟。故所生諸根名異熟生。第六三界分別門 中。欲界四者。謂男女憂苦。十五少分者。謂眼
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 意捨通三界繫及不繫。喜樂二根通欲色界 及不繫。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
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無色界八少分者。謂 信等五意命根捨。不繫。則三無漏根全。及信 等五。喜樂捨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
據無漏者故總云三也。第七諸地多少門。文 分有三。一約地。二無漏。三成熟多少。初云未 至地十一者。景云謂信等五三無漏意喜捨。
此乃總約欲界人作法。問準下問答亦有樂。 何故不說。答。假故不說。泰云。除意取樂。順 唯識論。問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動故
者。問意如初靜慮有喜則立五支。未至地中 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答意。未至有喜。猶 為欲界亂風所動。故不立支。雖復立有。未知
有何聖教。是故復問何故為證。答中引佛說 也。言初門說未至地位者。謂離生喜樂滋潤 其身是。周遍以下為後門是根本位。初唯潤
其意俱。後方遍悅身等故。後勝前劣。既言喜 樂明亦有樂。今取顯喜以隱顯相通舉唯取 顯者。以理論之。此地亦有樂。以悅根故名樂
也。初二靜慮有十八者。除男女憂苦。前言繫 法唯漏。此中說依地法通漏無漏。所以上下 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樂。景云。初定
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爾。三定未至立樂。 四定未至立捨。下三無色十一者。謂信等五 意命捨三無漏根。亦據多人作法。非想八者。
謂信等五意命捨。此等但據現行。若據種子。 凡聖通論。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景 云。問三無色地云何得有現行未知當知根
耶。如下文說依四靜慮及初未至入於見道 依九依定而盡諸漏。答曰此據見道已前依 色界定起煗等善根。因此則入無色定心趣 求見道。如是展轉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
當知根。非謂三空能入根本見道名有未知 根。問。若爾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觀行。是則 非想應有未知根。何故不說。答。下三空地有
餘二無漏根故說有彼未知當知。非想無後 二無漏根設有此行論家不說。又非想心闇 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說有初無漏
根。問。初無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於 修位中亦許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為已知 根不。於無學地立具知為問亦爾。解云。對法
論云。從見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學道乃至金 剛喻定。則前十根為已知根體。故知通取聞 思修慧相應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無漏。
二乘無學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對法說 云何非學非無學。答未求解脫異生身中善 染無記法。學人身中染無記法。無學身中無
記法并無為法。并是非學非無學。故知無學 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無學是具知 根。基云。非想約斷惑道故八。若遊觀等通十
一。然以空處十一證同對法。以解脫分善根 皆名未知當知根。故十一與前違。此據遠方 便。前文據見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無漏
一文通漏無漏。一文言色界繫及不繫。又文言 唯不繫。一文九根為性一文十根為性。有文 言解脫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處十一根性
則是。其餘文當會。今尋唯識第七云。前三無 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 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
空無漏。彼皆並此根攝故。次約漏無漏等以 辨諸根此總說七地通漏無漏非想地根中景 云。非想諸根種類則無斷惑無漏。若約非想
一身相續得有自地遊觀無漏。則有二種言。又 用煩惱解脫等者。此據羅漢離非想漏諸根 解脫名為無漏。此義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
於滅定。則彼九品厭心種子建立滅定。滅定 是無漏。如六十二說。將知非想亦有遊觀無 漏。泰述二義。一云。若約種類自性解脫非想
唯有漏。若約在解脫相續身中當言二種。一 云。若約理觀種類非想則無故當言有漏。若 約後智理觀相續當言二種。基師或云。種類
謂當地無斷惑種類無漏也。又由煩惱解脫 故名無漏者。謂後得智也。測引釋論二解。一 云約正體種類非想唯有漏。約後得相續非
想通無漏。一云。約出世種類正體後智。非想 則無漏漏。約漏盡身相續中根。亦有無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為三。初約欲界以辨成
就多少。於中。初總辨欲界。次約五趣以辨。後 就相續別辨。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據多人或 一人始終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備景師云。向
下文勢。多約現行相續起者說名成就。次云 那落迦乃至亦爾等者。此有四句。一者現種 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
命意及苦。此約六識為論。二云除苦取捨。此 約第八作法。景云。三藏意存於初解。戒賢同 此。基師亦言前解勝。捨受雖與第八俱。恒現
行而為苦映奪。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約六 識作法故不取。今尋唯識第五說純苦處。意 地慼受兩諍。一云當名為憂。二云唯名為苦。
廣破前師引此文證餘三定是一樂喜憂。前 師若說彼文。唯說容受。即應不說定成意根。 彼六客識有時無故。又如何說定成八根。若
謂五識不相續故說憂為第八者。死生悶絕 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為第八者。亦同此破。設 執一形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
業招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 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識捨。如極 樂意悅名樂。如是極苦處意迫名苦。依彼釋
此捨為第八。二者種現定不定句。除二種三。 一三無漏。二謂三受。此中泰師等云取喜樂 捨。備云取憂喜樂。今同備師。順唯識論。所餘
則是信等五及男女苦。基云。此句是種現俱 不定也。謂男女二根現行有無不定。若種子 亦不定。如文無根。根種亦被損。故不在現行
不成種。一向有中攝信五亦爾。如邪見者損 伏善種。亦名不成種。此是約三種成熟中 文。故不在現行不成種。決定有中於中不取
苦者。已說在種現俱成中攝故。今則不然。信 等五根及男女雖被損伏。而種體有故。名定 成種。若在悶絕位。苦根間斷。故現不成而種
定有。三者現定無種不定句。則三無漏根。泰 云。以此證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薩不受地獄 真實報身。以斷惡趣業無明故。唯化身往。勝
軍解般涅槃者。無重障故。無漏種子有可生 義所以成就。護月云。由有法爾無漏種子故。 名為成熟戒賢等說約法爾種同第二解。據
新熏同第一解。四者現定無種定有句。三則 憂喜樂。景師等云。應言餘二。謂喜樂二。地獄 不起。種子成熟。詳勘梵本。今不依此說。若
鬼畜雜受苦樂處。後三亦現成。成謂憂喜 樂。準上下文。未見有說地獄雜受苦樂之處。 下就相續別辨。則有六對十六問答。一缺根
具根對。缺根除五者。謂除男女三無漏。若缺 男女定缺三無漏。故此約現行不起名五種。 二丈夫非丈夫對。半擇除五者。亦除男女三
無漏。景云。自有半擇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 起名半擇迦。今據全無男女二根者為論。故 言除五。若二形及以無形不得入聖。不成無
漏根故。泰云。前約無生男女故除三無漏及 以二形。後約生已後無二形故與前有異。若 得聖已後有失根。若先損失不得入聖。若已
得決擇分然後失根者亦得入聖。義同小乘。 基云。此中更無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聖。 又若作如小乘無妨。男女互相無。二形無三 無漏。三斷善不斷 善
對。 不起後八。四異生聖 者對。異生不起無漏三根。一切聖人通名見 諦。故有一切。五學無學對。有學除具知二十 一。無學除初二無漏并憂。故十九。六四向四
果對。預流向有二十。除後二無漏。預流果二 十。除初後二無漏。一來向及果并不還向亦 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後二無漏。若
次第向。則除初後二無漏。不還果有十九。又 除憂羅漢向亦爾。羅漢果有十九。除前二無 漏及憂。第二約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憂
苦。景云。色界聖人雖不成就無漏未知根。然 有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繫故。今解色界迴 心入大聖者。亦初起法空見道。故有無漏未
知根。斯有何過。第三約無色辨有十一者。謂 信等五意命者捨及三無漏。問曰。無色不入 見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備云。無色聖人起
有漏心。重觀入聖方便。則是觀本所作義。當 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應非如阿羅漢觀苦 集等所作義。泰云。若凡得決擇分未能入聖
離欲生無色。後必起通達分。故成十一。第八 死生得捨門。於中先明欲界死生得捨。後明 上界得捨。汎論死生得捨。三界各有三種。合
九也。今談四時。略不論餘。就欲界中。初問後 答。答中先約有漏根以辨得捨。後明不說無 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捨。後辨無色
根得捨。前中先總標說。後別辨得捨。於中初 缺具以辨四句。後約勝劣以辨四句。前明缺 根具根皆通善趣惡趣。後明勝劣。即當善趣
根勝。惡趣根為劣。若善趣死。生惡趣。捨勝 得劣等。又解。前約異熟根。後約長養根。次辨 無色根得捨中。先辨異熟根意根命根。還約
善趣是勝。惡趣是劣。以明得捨。若諸受根。人 天有勝善喜樂。惡趣有劣憂苦。死此生彼。故 有得捨劣取勝。隨所應。後辨等流根。謂
曾習善法信等五者。雖復經生。但有增進。無 有捨勝得劣。除起斷善 邪 方便時。方有捨勝 得劣。下明不說無漏根之所以。與生死相違。
無有命終受生得捨之義。故此不說。上辨欲 界死生得捨竟。下明上界得捨。文分為二。初 明有漏根死生得捨。後明無漏根。前中初辨
色生。第二類解。上地更有何根不捨。上地復 有何根不得。而言容捨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 切耶。解云。凡捨捨有若在欲界先無男女眼
耳等根。今生上則無所捨。故言容捨下地一 切。凡得上地諸根。有者可得。無者不得。如生 第三靜慮無喜可得生。第四定無樂可得故。
言生上容得一切。下明無漏根。文二。初辨證 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後辨得二果。一者等流 轉盛。二者助感異熟。自下一頌結其八門。業
是第一。實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異熟 第五。若男第六。若諸地第七。及死生得捨 為第八。復有一釋。若男若地合頌六七兩門
為第六節。此釋意言。前辨八門則為七段。其 第六段名界地分別門。分之為二。初明界地 後明成就。上來廣分別有二中。初以八門分
別竟在於前次約六門復廣分別。先辨六門 後以頌結。六門者何。一義。二依處。三證得。 四攝。五食。六諸句。前中有十七門。一有境無
境門。泰基同云。教理相對。教能詮理。理名為 義。根境相對。根能取境。故境名義。二十一根 各有義。除命根。二助伴門。景云。七色根。藉
於色等非色為助伴方能取境。餘有緣根具 藉。道理意識相應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 末那不依色根。此中總說故言餘有義根。基
云。七色獨。不能於義轉。與非色為伴方能取 境。餘十四根色非色為伴。今尋前明十八界 中一及一少分是獨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則是
意識。意識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獨能取。今此 文中何故說餘有義根色非色為助伴。解云。 言總意別。又解。前文約同境義說為助伴。故
意識名獨。今此文中約相藉義說助伴。故諸 有以根通藉色非色為伴。問。七色根亦依扶 根四塵。何故但說於非色助伴義轉耶。解云。
今就二十二根內以辨其義扶根塵非根所 攝。何相關類。三別辨所取義門。有十二句。男 女根義因欲貪相應則觸所攝者。謂由身識
欲貪相應故。則觸塵為義。五受根隨眼等六 根起。則以塵為境。信根義應得應捨者。應得 善應捨惡也。精進於二種者。則應得應捨也。
定根義止觀者。則取定慧所緣為義。亦可則 緣定慧為義。慧根義所知真實者。景注云。緣 理真實計亦緣事。今附明緣理名知真實。未
知根義乃至則五根義是此義者。此文則說 發心種解脫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 總是未知根體。則緣信等五根之境。瑜伽第
七亦同此說。基云。此中說未知根體通漏無 漏。則三界繫及不繫。四有色無色門。有色為 義。謂七色餘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為義。
問苦根云何緣色無色耶。景師等解。憂攝入 苦。故云苦根。通緣無色。又解。苦根自證分緣 自見分。說緣無色。泰同後說。今準唯識護法
正義。純苦處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緣無色。 但微劣故。不緣過未。命根非有色非無色。非 有色非無色為義者。有釋。命根非色非心。則
以非色心為自根義。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 非心為他境義。非能緣故。景云。此命根是假 法故。體非有色無色。亦不以色無色為境。五
有見無見門。一切非有見者。景云。此當小乘 可見不可見門。今言有見者。眼根是見色塵 為境。能有他見。故名有見。又說塵言有顯。以
諸色中色塵一種最是麁顯。故名有顯。亦名 有現。色塵現影。故名有現。餘不爾。不名有 現。今就此義故言一切非有見。以二十二根
並非有見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見為義者。 眼根有色則以有見色塵為義。及餘非有色 一分者。謂眼識及意識相應信等五五受根
意及三無漏中亦有一分緣有見色。基又云。 此言有見者。正梵本也。言可見者。非梵本。云 亦可名有現。現者則可相示現。在此彼故。如
能現影。如水鏡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現。梵本 有見現二釋。然以現字俗本無玉。命故為見 字。六有對無對門。言及餘無色無對一分者。
謂五識相應根。意識一分相應諸根緣有對 此中約障礙有對而作是說。七漏無漏門。七 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捨未知。此
十通漏無漏。亦緣漏無漏境。苦根若住。其性 從漏生。生漏故與漏相應故。性是有漏。據在 無學離漏身起。亦名無漏。又為無漏導。故名
無漏。苦根在五識唯緣五塵。故以有漏為義。 憂根不在離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緣四諦。故 以漏無漏為境。後二無漏根唯無漏。通以有
漏無漏為義。未知當知根遠沙門果者。在見 道已前。近者在見道十五心。問。前三界門中 苦根唯欲界繫。何故此中通無漏。解云。前約
自性。今就相續。故無違。八有為無為門。七色 及苦取有為境性。餘十三根緣有為無為除 命根。九有諍等門。十三世門。景云。若有色根
及苦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者。此據根在現 在緣於過去。今流過去名過去根。以過去為 義。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現在時不緣過去。
今入過去故。不得言過去以過去為義。餘有 義根能三世緣。當此所說過去現在為義。則 如所說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現在時緣彼未
來當起之事。根流過去境流至現。則名過去 現在為義。當知此過去以來為義者。在現 在時緣未來事。根流過去境在未來不起。則
名過去以未來為義。言又則此在現在以過 去為義者。又如現在一念意根緣過未境。根 入過去當境不起。則名過去。緣過去緣未來。
現在現在為義有色苦并前說一分者。謂七 色苦餘意根等。體在現在一分以現在為義。 又此一分在未來以過未現為義者。又一分
意根等在未來。當起緣於三世。若諸色根在 未來非未為義苦根亦爾者。色根設起現在。 不緣未來。故在未來不以未來為義。基云。苦
根及有色七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者。三藏 說此八根在未來過去。皆當世有義境。然言 無者。且如八根現在緣境。此根在現在境入
過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後亦入過去時名過 去。非過去為義。然現在同緣者同入過去。過 去亦緣過去。今解者。且如無色根在現在現
在通緣三世。過未世義說各緣三世境。苦根 等八現在中唯緣現在故。假說漏過去時。勢 力羸故。在未來等。故不說緣當世。如前釋。何
故根境同在現在。得緣根在現在境入過去 耶。述曰。現在色塵先入過去。未來眼根入現 在。現在眼根入過去已。不能緣過去。又現在
無識之根與色俱入過去。不能緣過去境。十 一三界繫門。欲界繫欲界繫為義四者。男女 憂苦。問前言苦通漏無漏。云何此言唯欲界
繫耶。解云。前約在離漏身起故名無漏。今從 實義唯欲界繫。問。前說憂根漏無緣。今云何 言唯緣欲繫法耶。景備同云。且據一分名緣
欲境。理實通緣漏無漏境。泰基同云。從多為 語。又以影像相分從見分是欲界故。餘言通 緣三界不繫者。此據本質為論無相違也。二
欲色欲為義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繫。以香味 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繫義亦爾者。眼耳身三。 二欲色界繫及不繫以三界繫及不繫為義
者。謂喜樂。七三界繫不繫義亦爾者。謂信等 五意捨。一色繫不繫一切為義者。謂未知根。 景云。前言從善法故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
悉是未知根體者。通取遠近方便。今者近取 順決擇已去。故言色繫及不繫。問曰若爾煖 等唯色界繫耶。泰述兩釋。一云四善根亦通
無色。一云唯色界繫。前言初根在無色界者。 據遠善法欲色也。十二三性門。八唯善三性 為義者。信等五三無漏。五通三性三性為義
者。除憂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緣三性者。是 憂根。五無記無記為義者。男女鼻舌身。二無 記緣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據表業假者。十三
三學門。九通三學以三學為義者。謂信等五 喜樂捨七俱非緣亦爾者。謂七色根。一通三 種俱非緣者是苦根。前據本性故言唯欲繫
欲繫緣。今就三位故通三種緣。彼俱非以空 無漏觀所引故言通也。憂非空觀引生故不 例。一學俱非以三為義者。是憂根。問。前說憂
根唯欲繫今言通耶。景師會云。學義則通漏 與無漏但是善法進修并名為學。基云。前文 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憂唯欲繫。今此文意
如對法。初二無漏根為體。取十根。故憂通。二 緣三。初二無漏是學以三種為義。俱知是無 學以三種為義。十四三斷門。十四一分見所
斷一分修所斷者。除八善根。餘十四根中七 色及命。若惡趣根是見斷。善趣根是修斷。五 受及意根。若是惡趣因或是惡趣果是見斷。
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斷。十二乃至 謂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餘六者信等五 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惡趣苦根是見斷善趣
苦根是修斷。無學身中苦是不斷。若不善憂 根與見惑相應是見斷。與修惑相應及善憂 根是修斷。喜樂捨及意根與見惑相應是見
斷。與修惑相應是修斷。無漏是不斷。餘六有 漏修斷。無漏是不斷故。問云。何憂根通非斷 耶。景云。憂根如對法說。即是未知當知根及
已知根。已知根體從彼二根中無漏根生。亦 名非斷。泰師等云。有學憂根是道分故。相從 非斷。備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斷故。以小從多。
說憂無斷。實非斷無斷。基云。前六者謂四受 除憂。并意命。命根在無學身如苦根故。或如 來無漏故。若爾。無學身五根如何通。餘二非
斷者。則後二無漏。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憂 根為體。應通修斷及不斷。以從多故總名不 斷。基云。此中約取九根為體故唯言不斷。此
文證三惡趣善法非見道斷。後六唯修及不 斷故。無色諸根三種為義者。如何苦根緣無 斷耶。泰基述兩解。一說。若別說者。苦根唯以
修斷為境。總相說故。云緣三種。一說據自證 分亦緣無斷。故無相違。新羅國法師云。如羅 漢等。苦根相應眼識。緣佛化身般涅槃時相
故。言緣無斷。十五染淨捨門。景云。除善性根 無間染污及無記根。并於前境有所滯著。於 境雜染是所捨故。言於義雜染捨所顯。善根
於境而無滯著。則是清淨能捨對治故。言於 義清淨捨所顯。基云。捨謂捨根。諸善性根外。 餘根能生雜染捨根。則除八善根外前五受
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則是清淨捨所顯。此 約為所緣義能生雜染捨等也。十六倒無倒 門。景云。顛倒義六根者。謂五受及意於境生
染。名顛倒義。彼境界義是苦不淨。不應貪處 生貪。不應瞋生瞋等。名顛倒義。七色根與顛 倒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顛倒。得與
無記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煩惱強名 顛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顛倒。性淨者非 倒。故言六少分。基云。六根是顛倒義。謂五受
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謂眼等六 根。此據於境起顛倒周盡故也。倒自性六少 分。則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為顛倒
義勝。信等八能治也。雖作是說。而說眼等色 根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為顛倒義者善。 十七觀過門。先標三階。景師等云。或八者信
等五三無漏。此就假實通論。或五者。信等五。 或一者。是意根。就實出體為此別明。并於境 界起厭離觀。備師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於
前境起厭。問。苦根五識一念一續。云何於 境有厭離耶。解云。厭離段食作不淨觀者。以 於意識觀行成。設人五識對境亦厭。是故五
受亦能觀境過失。基又云。或一者。謂慧能正 對治也。下對難釋通。先設難。四德者。謂常 樂我淨。一堅住德者。外道妄計百年內常。若
正將護身心。或過百年。二勢力德者。外道計 內外法能生於樂體。觀現清淨。即計樂淨。三 轉變德者。即計我自在。我能牽引我所受用
物。於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棄捨。顯自在 義。四可樂德者。於種境生樂著故。下答中言 又於老病死等至離第三德者。汝計自在牽
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為老病死等 損害。不隨所欲現可得故。知汝說無轉變德。 第二辨依處中有三。初明二十二根為業用
依處。次引經解二十二根。後解依處之義。前 中眼根與見色用以為依處餘根各與取自境 以為依處男女二根與習欲為依處命根乃至
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者。景疏云。欲明命 根。與四有為依是其業用。業有四種。一者中 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諸起一念蘊
生。三前時有。從初受生第二念後。除命終位。 中間諸蘊。名前時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 本業所種故。長時相續故。四者死有。臨終一
念同時五蘊。論本傍注云。文中從後向前說 也。有釋。此中生有與本有為依處。本有與死 有為依處。死有與中有為依處。以前時有即
中有故。五受根中喜樂捨可意境愛等所依。 苦憂於不可意境等所依。捨通二種。未知欲 知根證第二第三果依處者。此據超越人。已
知根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果證之依處者。與 其修道為依及能牽無學果故。具知根至之 所依處者。景云。與彼金剛無間道斷惑滅無
為作證為依。及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斷之所 依處。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剛定無間涅槃 滅作證為依。二與現法樂住為依。三與能入
無餘滅為依。次第二引經解中。先引十種經 以解十九根。後辨三無漏根更無別解。就初 經中。有十二句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
句說色共相。麁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說彼自 相。次有三句說彼因相。謂四大所造者。是依 因。父母不淨等者。是生因。種種飲食等。是增
長因。次有三句說轉變相。由寒所作常假 覆 蔽。由勢所作常假沐浴。勞倦所作常假按摩。 後有四句說變壞相。初二句活位逼損。謂斷
截破壞。後二句死後所作。謂散滅。或由打碎 故散滅。或由自然散滅。注云。初二句者斷截。 後二句者破壞散滅。基云。初二者斷截破壞。
後二即他故散滅自然散滅二也。又散為一。 滅為二。第二辨意根中。據遍緣前際無始 時事以釋遠行。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
多引此頌證現唯一意識無二并生。經部亦 引此頌證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許 八識同一時生。於一識中無二并起。則破 大眾部師在胎有二意識。故言諸心相續一
一轉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 唯一。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 獨行。又破吠世師義。我為主宰營御於心而
行境界。故云無主宰。故云獨行。第三辨男女 根中。一身舞。二語歌。三面門笑。四眼目舒悅 睇。此四遊戲時縛。五妍容美顏。六軟滑妙觸。
七恭事祇奉。八童分成禮。此四於受用時縛。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餘有命者住。故名 為住。由彼命根增上勢力蘊相續轉。故名為
持。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樂平隱於身無損 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謂能領納依止相 者。謂此受能攝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基
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樂受。 通在六識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攝益依止身 故。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體。依止相者。即顯
受所攝也。今依前釋不平正。是憂苦自相等 取餘二相也。俱非是捨。第六辨信根中。舉經 三句以問。淨信堅固是初句。根生建立第二
句。一切世間至無有如法能引奪者是第三 句。下彌勒釋經。答依信根說者。總標說意。 此顯其信於聞思修者。謂屬前根生建立。謂
淨信能與聞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釋第 二句。勝解堅固義者。却釋初句。又此堅固乃 至何況凡流者。釋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門。沙
門多修學智。生者是婆羅門生上族。主者即 上天魔為欲界主。淨謂梵。即梵王也。最後是 總句。兼上諸句。謂堅固隨信解方便。顯示諸
勝善法智生等不能動之。此謂約無漏信說 故名不動。即不壞信也。又堅固義已下重釋 也。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等者此舉加行智
相應淨信。與無分別智為根本。故淨信深固。 又由出世等者。此信與無分別智相應。故名 建立。總釋後二句。前釋後釋俱通漏無漏。然
建立稍別。前根生建立屬聞思修。後釋根生 建立謂有漏信生無漏信等。又解。淨信深固 是聞慧相應信。根生建立是思相應建立
修相應信。即以聞思修屬上諸句當知最初 是標句。謂淨信堅固。後二是釋句者。謂根生 建立一切世間等釋初句。第七辨精進根。頌
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進。第二句明不下 無動二。下之半頌。同顯無足。第八辨念根。有 七種。一念二等念。三隨念。四別念。五不妄念。
六心念記無失。七無妄念法。廣辨如第四 分。第九辨定根差別。謂九種心住。第十辨慧 根差別。謂四種慧行。下辨所餘根差別義不
復可得。謂後三無漏但是假名也。實體即是 信等。故不別說。下第三解其依處之義。分之 有五。初約四念住以辨依處。七色根處立身
念住。此立境與智為依處住。五受根立受念 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約四諦。辨景云。九根苦諦依者。即九根生
死。依七色意與命。五受根為集諦依者。以受 增煩惱故。一切根為滅諦依者。二十二中若 是染者。是所斷故為滅所依。若是淨者。是能
治故為滅所依。後八為道諦依。可解。基云。苦 諦勝依九者。謂七色及命捨。集五。謂五受果 雜染本故。滅諦一切染者斷得淨者證得。道
八可知。又解。苦諦取捨根。苦集諦中除捨 取意。若苦諦中不取捨受取意根者。即集諦 取捨根。三約三業辨。此中善惡相對以辨。略
不說無記。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無 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樂以通無 漏能善思量故。善說所記十者。於前九上加
憂根。以善憂根能起說故善作所作十六者。 除五受根及命根餘十六根。問。男女二根云 何名善作所作。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斷惡修
善。三無漏根雖在於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 作所作。惡思所思者。唯取不善憂喜捨意。以 在意地相續思量。故除苦樂。惡說所說亦爾。
惡作所作有十三根。謂七色五受意根。除命 根及八善根。泰云。惡思唯依憂苦意根。惡說 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惡作更加眼等五根及
以命根故依十根。基云。善說十者。謂信等五 三無漏及意捨。善作十六者。除男女憂苦命 意。惡思所思六。謂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
捨。說亦同取。亦翻善來故。又解。善作十六 者。謂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樂捨憂。或惡思 者二唯依憂苦捨根。惡說謂加喜樂根。惡
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 十二。四約惑業辨故。景云。九根最勝惑業依 者。謂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
故。由迷生死起諸惑業。五根起煩惱業者。五 受根。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憂。依五受而起 煩惱業。八斷煩惱。五約吉祥事辨。於中有二。
初明依處。後別辨吉祥差別。景云。除二者。除 苦樂二根。以欲界苦樂在於五識不能領納 一切世出世間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
不能領受善吉祥故。敗壞十一者。謂眼等五 根五受根及意根。基云。除二者謂憂苦。敗壞 十一者。謂七色憂苦及意命。如世尊已下別
辨吉祥差別。於中分三。初引聖教列其五種 作吉祥法。次別釋五法。後總結五力生五吉 祥。就別釋中。初解忍辱由三種行可知。分別
有十。基等云。初三。緣三世。次二。謂愛我怨 家故饒益。增我知識故損害。總前所說。為 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
害因。為第七。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謂但逢怨 即忍。一切因忍者。謂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 教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擇能忍為第九。
生修忍性自怨害忍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 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擇來欲害 我。名擇力忍。自性者本性能為害也。又一切
怨因害忍者。謂以怨害為因。又有諸欲忍事 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聞思修慧相應 忍也。二解柔和。此與忍何別。耐他違害。名為
忍辱。不違損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三解觀 人而捨。先辨觀人二時差別。後明捨。前中攝 受時五可解。處置五者。一堪事業者。置營種
等事。堪思者。令其學問。堪和業者。令和諍 訟。堪護身財者。令守財物。堪處法業者。令 行法施。就明捨中。隨宜捨者。隨四時宜而行
慧捨。最勝捨者。謂法施也。捨相捨具名捨者。 三藏云。相者體也。即無貪相應思。具者如上 列者。基云。捨相即是第五最勝捨。捨己身
故。具者上四資財故。又更有解。隨宜捨名捨 相。餘名捨具。四解賢善行。無顛倒違負者。謂 詐取他物執為己有名為顛倒。今無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屬 俱名修善相。防護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 屬俱名防護不善心。俱應為彼因果相也。下
結前五種。總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種力總 能生起四種吉祥。不別配屬。第五一力能生 第五。基云別配亦得。感得第三辨證得中。
分為十三段。初明為緣感得先煩惱業。感得 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為緣。答一者。謂意 根。景云。意根是識與名色互為緣故。基云。六
處第六故。觸為緣有五者。謂五受根。從觸生 受故。策勵為緣八者。信等五三無漏根。二明 防護。調上名防護。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
生過故。應防護之。基云。七色及命。應防。應 調一者。謂意根。應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煩 惱。故應寂止。自調調他八者。信等五及三無
漏。三明捨棄斷退。捨謂同界地根當地死生。 前滅後生。棄謂謂異地死生。餘滅餘生。斷謂 斷除上煩惱繫縛。退謂世間興盛若定退失
若生退失。四明三乘根別。二乘俱學內明。餘 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離生 死。如馬被羂。五明依未至得果時起初定喜。
景云。此非據超越證第三果故作是說。還同 小論次第人取不還果。第九解脫道為論。問。 何故不問答辨得起樂以不。解云。初二靜慮
喜樂一但是一喜。令心悅邊名喜。令身悅邊 義說為樂。然以喜是根本。論家偏說得起不 起之相。泰云。剋實應說樂。但為別地故不說
樂。樂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 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資。利根慧脫無多善本。 故不能起。鈍根俱脫雖多善本。而根鈍故。初
得果時不得起喜。得果已後。別修九定。六明 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靜慮者。未至地中喜 捨互起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
以上文說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脫。利 人得起根本地喜。鈍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 喜名八根者。鈍人第九解脫道時不起根本
地喜。應許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說下三靜 慮皆八根入。無有進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 地根。初二靜慮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
中有樂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 本方便唯有一捨。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 明八根入。喜之與樂取根本地。第九解脫雖
有鈍人不起根本地喜樂。約能起者為論故 說八根。後解為勝。以下文說取預流果或一 或八者。信等五意捨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
具取八根。即應取預流果亦用八根。何加未 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捨。根本有 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雖
有樂根。微故不說。後三無漏根。聖者能入凡 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備云。 大乘道理初二禪有其喜樂受。然今為諸受
別地。樂受在三禪。所以初二禪中不說樂受 入也。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樂取。 樂餘者如前。後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謂信等
五根意捨。後三不定。準前可知。七明得四果。 得預流果或一者。謂未知根。此據總也。或八 者。即信等五意捨及未知根。總別合說也。或
二或九得一來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 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 信等五根及意捨。是故成九。問。未離欲聖人
常有憂根為道所依。何故不說憂根得初二 果耶。論自釋云。雖道所依非道攝故不取。又 問。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體既依未至定
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故論釋云。非堅住 故。若通取者當增其數者。預流八根加喜九。 一來加喜十。得不還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
樂捨意并未知當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 論故。或二者。謂未知當知已知假根超越次 第別也。合論故二。得羅漢果或一者。唯據總
根。謂已知根。即金剛心最後學道。或十者總 別合論。謂信等五喜樂捨意及已知根。此中 得果據無間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脫道。今此
得果。但取無間。故知前說入定但取能入。不 取所入。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 各據一義。影略互顯。八釋經中憂根四義。先
釋四義。後約聖人辨具不具。九明捨根義。先 明捨於受根。後明捨無漏根。依一性捨捨種 性捨者。依與定俱。捨散心捨。無所依捨為
依止故捨。依一性捨者。依緣無想界之無漏 捨。捨有漏定捨也。基云。無色界捨唯緣法塵。 名一性捨。色界境多。名種種捨。緣無心。名無
所依捨。緣有心。名一性捨。今緣空心捨。捨緣 有心捨也。得初果時捨未知根有六義。亦滅 者無常滅故。亦捨者得果捨向故。非起者更
不現起故。而棄者永已捨故。非斷者非道所 斷故。非退者已證擇滅故。已知根六義。準之 可知。略不說。中二果捨。景云。此說依第十六
心已知根得預流果時。捨前十五心未知根。 據實得果即在真見道斷見惑盡爾時得果。 以真見道無相難知。故在相見道第十六心
判立初果。越證中二亦在此時。問。得初果時 捨未知根。為捨現行為捨種子。答有二說。一 云捨於種子。二云但捨現行種子猶在。若定
性二乘入無餘時。隨於本識一時俱捨。若不 定性向大乘人劣無漏種。及十地中諸地界 劣無漏種。金剛心時隨於本識一時俱捨。所
有諸佛功德勝無漏種與圓鏡智一時俱生。 十明練根證得。初明練根人。次明證得。後明 轉根所以。前中通學無學。前五種姓皆為練
根。除獨覺菩薩。以利根故。但顯揚云。堪逢唯 進者。約度鈍根。故作是說。又對法說菩薩練 根者。約自乘中三品轉增為語故。不違此文。
次明證得。若預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泰 師等云。初果欲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復求一 來果者。能斷六品惑時。得一來果。堪達見至。
亦無間道雙斷根果事性障故。若別斷時招 果別。二障別斷。問。根障無知。為有九品為 當無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無
間斷其義可爾。根障後三品以何無間斷耶。 若無九品者。無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 地有差別故。如何根障無九品耶。答。應作是
說。根障軟品與第六惑一時頓斷。以作意力 有堪能故。又解。一切有學練根時。一無間道 斷諸根障故。前五無間唯斷果障。第六無間
道一時頓斷。果障一品根障九品。若作此解。 還同小論。此解為勝。大乘無文故。小論有證 故。諸共法門皆應如此。不證不還者。泰景等
云。初果練根。何故不得不還果者。即由二因。 一離欲界時。是三障中障礙處難對治故。名 治難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廣大故。亦可
無為果眾多故。論主不說一來轉根得不還 者。以度欲界是難處故。必不得果。備云一來 練根不證不還者。即有二因。不還練根。進離
欲者。謂練根時作意求進斷色惑。不證應果 者。出界難故。起作事多故。轉根已後一切皆 證者。謂轉得利根已。若斷色惑及證羅漢一
切皆得。或可預流等得轉根已。斷惑證果一 切皆得。非獨不還。下明轉根所以。即有五因。 初因於鈍不喜足。復四。於利欣求為引勝定。
故求勝根轉得利根。尋攬三藏。多聞不妄。捷疾 論議。觀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從退種求 思。而須練根。從聲聞求獨覺。或迴心向大。亦
須練根。十一明建立三根。問。未知當知根理 通地前及以見道。今者何故偏言勝解行地 立未知根耶。景述三藏言。此文總約初僧祇
位未知根。是故但言勝解行地建立初根。據 理合入初地及地前總立初根。泰述戒賢二 解。一說地前十信等四位總名勝解行地。未
知初地遍滿真如。欲知彼真。修習地前方便 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則未單知欲單知。 不同小論見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義。昔
名淨心地。不順梵本。故今正語名淨增上意 樂地。初地正知遍滿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 地應知亦爾。十地已還障未盡故。知不明了。
如來地中障既盡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 舊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遠梵語。一說 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觀已來皆是未知
根位。今此論文。舉前方便。故依地前立於初 根。初地出觀已後屬第二根故。於淨增上意 樂地等立第二根。今尋唯識論道理。初見道
時亦屬初根。但以時促故略不說。十二明三 滿。景師等云。學有三滿。與小論同。故彼論 云。或有學果滿。或根或正受。或復三俱滿。無
學二亦然。無有無學果不滿者。故不說果滿。 以對未滿而說滿故。雖舉八解脫。意取第八 滅盡解脫名定滿。問。果有學無學。學果三中
別立不還為果滿。定有有心無心異。別立悲 想。有心定中滿。根有六種別。應立第五於鈍 根中滿。解云。得不還時永不退失故。立學果
滿。悲想有心定中。雖復滿。無始雖得。還復 退失不定。不說滿。第五種姓亦有退滿。本種 有永失義。故并不立滿。基云。諸是學中為論。
問中約學為問故也。此三并別有體性。如根 滿初二果亦得。定滿要斷第三禪已下惑種 盡故得滅定方得。果滿即唯斷欲九品上地
一品未斷即得。無學亦有三別體。一根滿二 定滿三果滿。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滿不可例 言。定通有心無心。無心得已方得定滿。果通
有學無學。無學得已成果滿。以定中無心定 為熏故。果障見道障為熏故。十三釋經中 根不調等五句。先問後答。答中有三。初解諸
根不調。二明由根不調能引眾苦。三明善調 伏者引諸快樂。前中由心四因緣名根不調伏 者。此總標也。下別釋。先反解四調。謂乃至令
不縱逸者。由聞思慧簡擇得失。於境制根。是 一因緣。若應縱者乃至令不現起者。久防護 根。多生勞倦。暫縱取境。而護煩惱不令現起。
是第二因緣。斷對治力下至為性無著者。由 彼修慧斷對治力。是等三緣。為性煩惱不復 現行者。是第四緣。次順解不調。不調是總。
不守等四。釋不調意。下通結調。又解。不守等 四。如次配簡擇力等四因也。引苦引樂。文相 可知。辨證得竟。第四辨相攝中分六。初明三
界有情攝十四根非十四攝三。十四根者。除 信等五三無漏八。餘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毘 曇但說九根為生死依。謂七色意命。十四根
不攝扶根五塵。色蘊總蘊全。行蘊中非根之 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攝。二俱不攝者。外五 塵非情色法。二明五受更互相攝。三明覺品
攝信等五根五根不攝覺品。中六謂八正中 正語業命。七覺支中喜安捨。開或為三。謂正 語業命。添喜安捨為一。足喜安捨即但有四。
若爾。八正中正思惟。於信等五根何根中攝。 而文不說。答。正思是尋。尋者是假。以慧為 體。基云。以此文準正思惟。雖發語言加行。不
同小乘是尋。今取所依慧為體。四明三無漏 根攝信等五。五不攝三無漏中四。五明九遍 知體與二十二根各不相攝。以遍知即是三
界見修惑業盡擇滅無為之體。遍智者智也。 無為從因為名。舊名斷智。斷是智果。故名斷 智。小論云得無漏斷得。及闕第一有滅雙因
越果故。立九遍知今此文中略舉二緣。一由 通達諦理斷見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斷修惑 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總明廢立。次別辨
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 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謂欲界苦 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與上界合立故名
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 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斷知故名界同分。 論主略語。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問大
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羅漢後蘊是苦非集。何 故苦集體相名同分耶。此有二解。一云。據隨 轉理門作如是解。如備師說。二云相同分者
有二義。一同有漏相。二同有為相。故云同分。 滅道二諦雖同無漏。而無第二同。故不名同 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
遍知者。謂欲界滅道其體有異。名相不同分。 即於欲界滅道二諦惑盡各立遍知。名界不 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
分及界同分。謂上二界滅道諦殊名相不同 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於滅道各立遍知。 故云四。次辨後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
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謂預流者。超越取第四 果者。或三。謂超越不還人。後離色無色欲故。 或四。謂預流者次第取。後離三界欲故。大乘
中見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預流四 諦為四。大乘亦不須分。界地別時但一諦為 一剎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羅漢果故五。或六
者。即見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 今見道四諦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隨順理 門或十。如十地諦。此中無一者八者。六明
百四十不共佛法與二十二根相攝通塞。言 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攝等者。如來雖 有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與二十二根相攝。但
是一根所謂舌根。謂說如來得上味相。目紺 青色。約彼眼根取扶根塵。馬陰藏相。即約 男根取扶根塵。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
舌根扶根之塵。如說頂上肉髻。眉間白毫。 足下安平。臆如師子。垂手過膝。七處圓滿。足 踉趺高如鹿王膞。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
輻輪。皮膚金色等。并舉身根取扶根塵。隨 好依相。是故相好雖復眾多。但是舌根及以 四根依處所攝。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
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時信等五根。以慧 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無學位故。攝具 知根。四無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攝。如無
畏。不護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為體。及不 護無畏通約五根出體者。無強弱故。皆以為 體。或影略門。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等者。如來
畏中有聞佛說心生歡喜。佛心無貪。聞說生 謗。佛心無瞋。或有一眾亦信亦謗。佛心二 等俱無貪瞋。於此三眾平等無二故。以信
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無貪無瞋二善為性。 無癡或通或局唯於處中者生故。大悲及至 非根所攝者。此文即證別境五中慧數之外。
別有無癡無忘失法。如力。一切種妙智亦爾。 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等者。即是擇滅無為永 斷習氣。下問答辨煩惱麁重。羅漢永斷有何
未斷斷名如來答異熟品麁重唯如來斷者。 景疏云。煩惱雖斷。猶有煩惱餘勢剛強麁重。 住阿賴耶異熟識中。能令二乘三業有失。雙
足擲撫。林中嗢嗼等。補闕云。諸種子異熟 上有闇礦性名麁重也。基云。法執種子。四 無記中異熟品攝。品言品類。是異熟種故。此
佛地論解。今由有此麁重名異熟品麁重。如 來永斷。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別。初辨食類 數及解食義。將欲釋文。先辨其義。對治第五
云。云何食。幾是食。為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 故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變壞
時長養根大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觸攝益 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繫意希望可愛事力攝 益所依故。四是識食。由阿賴耶識執持力身
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所依止身便爛 壞故。三蘊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解云。觸思 通漏無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攝無漏。賴耶
即是意界中有漏為識食。如大地獄中香味 觸等皆非是食。鐵凡洋銅增苦。不能攝益。故 非食。不同小論鐵丸洋銅雖復增苦。以壞飢
渴。亦名為食。此論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 皆有。餘四趣中香味觸三。若正死。食變壞。次 云養得名為食。若其不為有情所食。念念謝
滅并非段食。不同小論欲界一切香味觸皆 是食者。故云一分。文中有二。初明頭數及義。 後明分齊。前中舉經以發二門。云何食者。問
食體數。云何長養諸根大種者。問其食義下 答二問可知。下明分齊。段食入腹不資非食。 即類苦觸。及以憂苦相應思。及無漏識等亦
非食。二辨四食資養次第。段食作事先攝益 識。識強盛故能資根大亦令強盛。言觸能攝 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
有漏喜樂捨觸為食。攝三受展轉資識。識復 長養根大。名為觸食。除無漏觸及苦觸。故言 一分。備云。準隨轉理。既取觸為觸貪。當知
并取六識為識食體。依真實理門。六識名觸 食。可引攝論。基云。觸取六識為體。此俱觸能 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攝益者。滋長義。
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果。今取善果捨 故。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今取喜樂未生 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觸數為觸食
體。此不成解。違對法故。又此隨順理門。攝論 云觸食屬六識。今準唯識論。義同景師。意思 乃至諸根大種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時
不越世法。名正方便。基云。此攝益識者。此意 俱受亦通喜樂捨三。然以喜相麁。所以偏說。 或唯舉欲界多分語。然上界亦通有樂故。捨
下雖有小而不論。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等者。 觸食思食通緣現未境生。前言思食緣未來 境者。據緣全未得境。故名緣未來。三辨識與
意根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識識復長養根 大。然則四食長養五色根及意根。故復問言 云何識與意根為食。答意識食由段思觸三
食資持所任持力。識體增盛能作意根。前前 生後為增益因。即名識體與意為食。基云。此 言為欲與三受俱觸食思食名攝益。不欲取
受觸二心所。由前二攝益第八故。觸段緣現 在。意思緣未來故。識後明利長養。識後明 利長養。故名識食。亦通取六識中長養者為
論。由段食等初三食資持識故。令意根轉明 盛生。四辨三法不立食。補闕云。眠夢等法。 於報根大無損害故。名長養。然不能攝受別
生長養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雖從等至所 發。乃是定中觸思食生。故食能生。長養根大。 非食不能也。五辨命根不立食。命雖能任持。
而四食為先。故不說。六辨食麁細。諸天所食 無有漸次成於變壞。故名細。七釋經中四句。 已生有情者。謂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
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 由食安住如前說者。如前食事中說也。言由 三門故至依識而有者。謂由段思觸三食門
故增長業惑。業惑依識即增長識。由三門至 攝受餘生者。謂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長業 惑。業惑全發。五支種子牽生老死故。八辨段
食作用時節。於變壞時者。墮在熟藏乃名為 食。若受用時建立觸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 咀嚼。乃至入腹未墮熟藏。未名段食。但發諸
識相應觸數。建立觸食。是故段食三處所攝 不立色處等。以含嚼無用。至於變壞位香等 有力能損益故。或有段物已下。釋要至熟變
方成食用之相。九明廢立。初約法廢立。後別 辨五趣有無。前中景師注云。由先業故多年 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時住。或由業及神通離
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答意。業為正 行。食為緣助緣。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雖 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
覺知故。又身念住觀觸。觸生受故。法念觀思。 心念觀識。又一日資養故。唯此四應顯為食 辨趣有無中。子注云。此據正地獄無有段食。
亦邊地獄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麁段食 五趣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 迦。基云。此中諸地獄有諸微細風名段食。前
本地尋伺地云無者。彼據重地獄。又難知故。 所以不說。此處為正。第六明諸句中。文別有 四。一約依身境界分別色根。或有依身轉而
不依境界等者。謂有色彼同分根。雖依大種 身轉。而無識來託。不能取境等故。二約一多 依分別諸根或一有一依者。謂彼同分根依
四大也。二依者。謂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識二 依也。三依者。謂意根及無色心法根在有色 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
賴耶。亦依色及種子意根。現行心法根。無色 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三約苦等分別。同 意諸根皆是苦諦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設苦
受相皆是苦諦耶。四約善等分別。文相可知。 上來六明廣辨。下以半頌結前六義。上來正 辨二地中別決擇訖。自下第二總分別。於中
分四。初辨義差別。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具足 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者。總攝三諦攝義 周盡。故云具足等。欲明數數攝義。故有重重
言。又解。初言是體。後言是能詮。由體如此故 所以立如此名。以下準知。常能增長諸業煩 惱者。此據取蘊唯攝苦集增煩惱業。是故名
蘊。常有所為及速滅壞者。有所為作速滅名 蘊。此通三諦。發起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種 牽引諸法。是故名界。能生能廣等者。是能生
長心心所義。故名處。由眾緣故等者。由於 四緣集起滅壞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諸法 平等理趣。於見等事自在相應者。如眼見等
自在相應也。二辨建立。則以六因次第配六 善巧。景子注云。因謂所以。一者積聚是身義。 知有為積聚建立於蘊。二者知眼等種子建
立於界。三者知根塵是生識身者立處。四者 知無明等所託之緣名縛方便。立於緣起。五 者知樂從善生名勝方便。樂從不善生名劣
方便。立處非處。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 用之義。故建立根。基云。以假者為。則十二 處是假者所依也。三顯善巧離六邪執。子注
云。一知蘊無常離於常執。二執冥性自性自 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種是諸法正因。 故離此執。三外道執我持根了境生識。由處
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識。離我邪執。四彼外道 執前八萬劫生死有始。後八萬劫生死有終。 由緣起善巧知彼生死無始無終。故除邪執。
五處非處善巧。了正因果名淨。不正因果名 不淨。能除邪執。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 用境。則離外道執我受用愛非愛境所有邪
執。四辨勝利。三藏自判。一知無我遣一合相 二於有體法。現有自性諦實。名住自性故。便 不誹謗。三自無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緣起。
即無作者性。五令慧增長了緣生故。六於善 惡緣生差別當正住念。七有法隨法行故。八 依正住念證善定故。九依善定故聖慧當生。
十依聖慧故斷倒漏盡。景師子注。一薩迦耶 見於聚執一。由六善巧分拆蘊等性相各異。 便除身見一合之總。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
是諦是實。除謗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 乃至信增。四令聖教久住。五由有緣起善巧。 悟入緣起。能了釋梵等非作者無實性計我
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長如實了知。七於 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隨法行故。八以住念 為依建立證定。九以定為依。聖慧當生。十依
慧斷倒。基云。一除我執治一合之總等。二 有法諦住故。便不誹謗。三自無疑惑。四善答 他問。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 是故十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 (之下) (論本五十八)
釋遁倫集撰
[0674b05] 論本第五十八卷
[0674b06] 上來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合決 五識身地意地已訖。自下第二有四卷。合決 有尋有伺等三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
擇。後總結。就正決擇中初雜決擇。二正決擇 煩惱業生三種雜染。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 所以。後辨海鹹所以。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
靜息王。靜息諸非也。言令憶念故遂為現彼 相似身者。若有眾生殺牛。將生地獄執到法 王所。焰摩作彼所殺牛告彼人言。汝先殺我
所作惡業今當受於此地獄苦。令彼追憶先 世惡業生悔心。故問。執到王所為當中有為 死有耶。此有兩解。一言中有。二云死有。準下
文云三種人生那落迦不憶宿命。故令憶念。 即知前解為勝。問獄卒為當有情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許有情或非有情。正理論說通
情非情。今依此文自有兩解。一云。一切獄卒 皆非有情。以論云如化非眾生故。二云。獄卒 有二。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數。二者眾生業
力所生。同在地獄令受苦者是非有情。此文 總相說。地獄有情不造新業。理實亦造三時 惡業。以有惡語綺語及以瞋等故。問餘處說
惡趣不造往惡趣業。以不起分別煩惱故。今 何故說為令憶念故等耶。答雖復不造新總 報業。而由瞋等故擊發曾造總報之業。更受
惡趣總報故。此法王便令憶念而不起瞋等。 下辨海鹹。由水鹹故至不被採害者。謂由水 鹹陸居眾生不得入水採害。則水居蛇難。是
水居者有福。又大海中至一分難得者。水鹹 難得即陸居一分非福。輪王出世主藏大臣 以手攬海。寶隨手出。餘眾生求寶難得。故曰
一分難得。次正決擇煩惱業生。則為三段。 解煩惱中有三。初解五門。次解七門。後總釋 九門。就前五門中初舉章列五。次依門解釋。
後結。依門中初解自性。可知。第二自性差別 中間解結。中有四。初解根本煩惱。二解隨煩 惱。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隨煩惱。初中有三。初
舉數列名。次別解。後總分別。解薩迦耶見可 知。解邊執見中心執增益者。景云。問執常可 言增益。執斷從壞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
法實無斷。故名增益。此邊執見唯分別起無 有俱生者。此據見斷為言。唯除即此先世已 來串習隨逐邊執見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
習是修所斷。對法文云。已見諦者於修位中 從觀中出求我體相而不可得。便起斷見。今 者我我為何所在。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來
俱生。二雖非本俱生而由串習力故俱生。諸 見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歸倒 處。六十二見諸見所歸到處。故云諸見趣。景
云。諸見推求各有所趣。名諸見趣。邪見中汎 就僻執。違理名邪見。通五。於中前四名增益 執等者。問準本地分文。謗父母等名謗作用。
無妙行等名為謗因。何故此中無妙惡行名 為謗用。謗父母等名壞實事。解云。父母有二 義。一有持殖用。二有可尊可尊之義。即真
實事。善惡行有二義。一者因體。二者因用。化 生有情亦有二義。一有縛識用。二因果實事。 各據一義。所以不同。六十二見三見所攝。於
此處文謂常見三十。斷見有七。邪見十五。廣 釋諸見如本地分記。見取可知。戒禁取者謂 所受持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者。景
云。此文即說戒取依見取生。由先執見為解 脫因。復後執戒為能得。若戒禁等於戒取境 妄計。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執從見取生身
業語業。隨順見取見取眷屬。並是戒禁之體。 是戒取境。此文即說見戒二取行解不別。但 境有異。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內戒名
戒。外道戒是禁。基云。此謂依見取故受持戒 禁。戒禁隨彼見取眷屬見取隨法也。此緣戒 禁生。貪有四。謂著三界諸見為一。著三界餘
法為三也。瞋恚四種者。謂損己他見為第一。 損己他有情為第二。增我善友為第三。愛我 怨家為第四。此舉四境取四恚也。慢中先標
自性。後辨差別。差別中初舉二門慢境。次解 依境生慢。於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見起慢。於 有情處慢者。謂三慢類等者。謂下中上。於下
謂下於等謂等。直名為慢。於等謂勝於勝謂 等。名為過慢。婆沙等論但言於等謂勝。不言 於勝謂等。諸師以此為妨。理必須有。於上謂
勝。名過過慢。於多勝謂少劣於彼。名不如慢。 於受用欲處慢者。謂由大財等者。恃大財族 形財等。亦起三種慢類。於後有處慢者至心
遂高舉者。計我當有。則於常起慢不有是 於斷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則於高舉者。計我 當有則於常起慢。不有上於斷起慢。非想
非非想等則於非有想非無想見而生於慢。 還是恃常起慢。於常起慢計有樂世名動。於 斷起慢未來不續。名為無動。身在人天愛趣
起慢。故云諸愛趣中轉故心舉。或亂慢者餘 六者。謂過慢過過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 下二復次重解亂不亂慢。無明中貪等相應
名相應無明者。依此文判。末那無明即相應 攝。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 等名獨行攝。疑中猶預二分等者。謂於有無
二分心不決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兩判。一 釋。初疑過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 疑四諦。五疑。泰基同云。一疑無他世體。二
疑無業。三疑無因果。四疑無諦。五無疑寶。此 上別解。下總分別有其五門。初明緣境差別。 謂十煩惱皆與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緣等
者。此文即證見戒二取不唯緣見戒事生。與 見戒俱諸貪等并緣以為境。故無妨。非上地 惑能緣下地一切煩惱者。此隨順理。如下第
五十九文云。上地緣下起慢也。二明三性門。 初辨二性後明招果。景云。如對法第四云。謂 欲界繫煩惱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
能起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無覆無記。此卷 下云。貪等一切皆能發業者。此文即說見修 二斷分別俱生皆能發業。就彼修斷俱生不
發業者。方是無記。問何者俱生不能發業。答 俱生九品前六品麁能發身語。後三品細不 能發業。問欲界惑分別俱生皆通九品。分別
九品為皆能發。但六品耶。解云。分別起惑同 類。雖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 故九品皆能發業。問若分別九品俱生六皆
發不善業者。何不善業能往惡趣。答唯分別 起業能往惡趣非任運起。又就分別所起業 中上中品發業能趣惡趣。非是下品六念而
起。故下卷說。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 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 發此業非任運。言具三緣往惡趣者。此據上
品煩惱熏成種子。具三因緣為生報業當生 惡趣。更有過去曾造後報業。雖闕三因往惡 趣故云除先所作等。基云。俱生身見唯無記
數現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間不伏此乃 至金剛方斷。此卷下文云。世間若伏修不伏。 見修中伏。若愛若恚及以隣近憍慢。及此相
應無明。不論我見邊見及此俱慢愛。故此論 云有隣近憍慢之言際。與貪恚隣近之慢也。 如下九十四說。然唯此無記性如何成九品。
欲界何品攝。三藏云。此為後三品。若世間道 伏九品時但伏前六品。以此後三能伏故。然 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間道伏九品。問前
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為九品即有五 十四品過。若一品為三品即有十八品過。又 那含不斷欲界我見等。即斷欲界九品不盡。
以後三未斷故。此那含未斷唯伏惑得預流。 不斷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證故。答不然。即亦 那含隨離欲地斷。唯有第七俱生我見在。那
含雖斷九品盡。則異生唯伏欲六品。今解。 此亦九品隨與何煩惱俱起增上者說故。或 第九品類異生伏九品亦盡。然第九品中有
餘類未盡即我見是。故世間道不能伏。以第 九品中微細故。三約識分別。末那非共許。故 略不論。四辨受相應。於欲界四見及慢喜捨
相應者。此如對法第七卷同。此中從多麁說。 深細如次下卷。五明境體有無分遍。景師等 釋。又十煩惱見所斷者名無事等者。以見斷
中身邊見我慢所緣境無所餘惑緣身見境 生。是故見斷一切煩惱皆名無事。所餘煩惱 有事無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見我慢緣無
事生。餘修斷貪等緣淨不淨有事而生。名有 事無事。就於此義有三種釋。一就諸惑緣境 有無判有事無事。若依此義唯身邊二見及
以我慢是無事惑。餘名有事。依此門判見修 二斷皆通有事及以無事。二據諸惑起增減 執不稱前境名為無事。若無增減稱前境者
名有事。四見執有邪見謗無。此執增減不稱 前事名為無事。餘名有事。若依此門二斷煩 惱皆通有事及以無事。三約迷事以辨有事
無事。是則見斷名為無事。以迷理生不迷事 故。修斷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貪慢及恚緣 境不遍。餘七煩惱通取一切事名遍行。次第
二解隨煩惱。先總標。先舉後別解釋。前中基 云。言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體非煩 惱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與煩惱煩惱
俱行者。謂隨煩惱由四相俱行故。名隨煩惱。 煩惱品類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諸品類等 也。有釋隨順如是煩惱者是總句。煩惱俱行
者謂無漸無愧等二十二法。煩惱品類者謂 尋伺悔眠。有釋中大二惑名煩惱俱行。小十 名煩惱品類也。今解。隨順煩惱者總標。隨煩
惱名通攝尋伺悔眠。煩惱俱行者此隨中大 隨惑等。煩惱品類者此顯小十麁。言中大也。 就別釋中文分有二。初明隨煩惱中有其四
例。二約十二處分別起處。前中三藏云。依此 文取三性尋伺通名隨惑。然取染者是隨惑 體道理安穩。言若雜事中世尊所說諸隨煩
惱等者。三藏云。依大眾部別有雜藏名為雜 事。若依薩婆多及大乘。但於毘奈耶中有 非雜事品名為雜事。彼中廣明隨惑差別。下
約十二處更明起處。言此十二處以為依止 至差別而轉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隨惑總名 隨煩惱。以後依前相隨起故。又復此中所辨
隨惑名字次第。皆難可識。如前論中指雜事 說。愁歎擾惱等相隨煩惱隨義施名。惑於本 惑隨義施名。種種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隨文
屬當起以。謂貪著瞋恚愚癡依初處轉者。此 文即說本惑名隨義。對法忿等乃至諂依第 二處轉者。上下說隨煩惱次第不定。未知舉
忿至諂中間有幾。無慚無愧依犯戒處轉已 下隨文依前配屬。第三重解本惑。中貪瞋慢 疑互不相應等者。景云。問前說無明與一切
煩惱相應。乃至貪瞋互不相應。而貪與見慢 互得相應。如貪染時或搆方高舉等。前後相 違云何通耶。解云。貪慢見本地。若猛盛則不
相應。若不猛盛相隨順起則得相應。各據一 義。故不相違。泰云。此就隨轉理門故不相應。 今準唯識論。前約內緣俱生貪慢。故說相應。
此中約外緣分別貪慢。故說不相應。第四重 解隨惑中景云。皆是煩惱品類者。是根本惑 及是隨惑後流類名為品類。或是舉分名為
品類。誑諂是邪見品類等流者。同小論說。所 謂五邪見諂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尋伺不 并。不同薩婆多同在一心。基云。前五十五云
誑諂是癡等流者。次邪見者癡增上故。此約 別行彼約通論。故是癡分。又彼約體說故癡 分。此約行相起時增故言邪見等流。此審勘
諸論。問前言慧自性不相應。此中如何邪見 俱而發語尋伺與見并耶。述曰。此時依思尋 伺非慧者。故無妨難。下第三解染淨差別中
問解結。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後辨能治淨。 前中先明現種。後明繫事。前中云一由纏者 莫問本隨。但是現起悉名為纏。二隨眠者本
隨種子此名隨眠。現行已下有二復次解隨 眠。二名差別。後之復次問於藏論中上座義 也。若諸具縛補特伽羅至隨地亦爾者。此釋
隨眠成熟之相。此文則說損伏種惑。不說損 伏現行煩惱。又此文違前得成熟中。如對法 同此文。如前會。次解纏相。乃至若在下地上
纏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纏者。景云。除命終 時餘時不起下地煩惱。身在上地將命終生 下地時。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愛等。如對
法論說九種命終心起俱生愛等。論主約多 分說。今解此文約隨轉門說。故不成熟。下 明繫事。言但於現在由此種類煩惱隨眠說
故名繫等者。三藏云。謂中邊云。熏發種類現 在故名繫。景云。但於現在有彼過去隨眠種 類名過去繫。正起現前纏與隨眠二俱名繫。
未來今無故不名繫。如此種類當知諸餘煩 惱亦爾者。三藏云。如一類爾。餘煩惱亦爾。泰 云。如繫約現在非過未。當知餘結縛隨眠等
餘煩惱義門亦爾。非過未。不具縛者所餘煩 惱說名為繫。於九品中隨斷何品。餘未斷者 說名為繫。即是差別。自下第二明能治淨。有
三問答。初中云。一了知煩惱自性過患者發 苦招生。別生現後二世苦惱。二思惟彼對治 所緣境相者。學觀二空所顯真如名思境相。
三以勝善品資心相續者。修施戒忍等勝善 資心。此是永斷正見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資 糧位。後一在加行。此皆是無漏斷道行遠近
方便也。二解三種對治并通資糧加行位。次 問答可知。第三問答中云。非斷去來今然說 斷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緣生法。猶如幻化
速起速滅故不可斷。亦應說言。勝義諦中諸 法皆如故無所斷。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時 無闇之時無明。若有說言唯能破闇無有
是處。據如此故說非斷去來。今然就一身前 後相續。唯聖道力令彼三時本識得離隨眠。 故復說言然說斷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
後。前中後取故。又有隨眠離隨眠心二不和 合。是故現在亦非所斷者。景云。凡和合有二。 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實物和合諸法因如
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緣所生。如幻如 化故無實物和合。由如此義不可說斷。然從 已下明相續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滅。現無
隨眠過未亦無。方說斷三世。第四解迷斷差 別中初明迷斷。後明緣境。前中問解結。解中 初列三界十五斷門起惑多少。二隨別解釋。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餘三諦各有八 除身邊見。上界除瞋餘如後說。下文具明欲 界四諦所斷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斷有六。
上二界除瞋各五。與對法同何故相違耶。三 藏云。自有二門。一迷諦起惑門。是故諸諦皆 十種。二諦行斷惑門。如苦諦下有空無我行
為能治。即有身見為所治。既有無常行為能 治。即有邊見執常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煩 惱。餘諦無此能治之道。故無所治身邊二見。
泰云。真實理門四諦并十。如對法說。但為苦 諦有空無我行。對治我見邊依我起隨我見 說。故但說迷苦有十。三諦各八。如實道理一
切煩惱皆見空斷。不可說言見四諦斷。但迷 四諦起諸煩惱。隨迷起處總四諦斷。基述兩 解。問如雜集諸諦并有身邊見者如何相貌。
答計彼諦下惑為我。即名此諦下身邊戒取 等亦爾。若爾總計四諦下惑為我。此何諦 斷。答天此。不能總緣從別緣起故。問若爾
即苦集下身邊不能遍緣五門也。以此理故 明。緣五門者有力增勝。迷苦義增但見苦所 斷。諸三諦下身邊力劣不能遍緣五門。但有
別迷者故見苦所斷。問集諦下身邊何不爾 也。答力微劣別迷集。即唯緣集諦名見集斷。 故不同苦。今尋文處自有三說。一者苦下十。
集滅名七。道有八。此如薩婆多說。龍樹菩 薩隨此門故說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 諦各八。此說如經部等。三者四諦各十。蓋是
大乘真實道理。就別解中二十句我見。既迷 苦生故唯見斷。修道即無。言又諸邪見謂無 施等者。撥無施等等流果及異熟果。俱名謗。
撥無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 母從因父母生邊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謗無 中有。亦謗感中有業名謗苦集。泰云。若據父
母及中陰體是苦諦。能成後身業故亦是集。 喬答摩種舊云瞿曇不順梵語。今云喬答摩。 此云日天。或言甘 � 。或云牛糞。或名泥土。
又妄計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見亦迷苦 諦。景云。若聞我見後起與我見同境。如是 計常即有邊見。以無有計自在天等。一地之
法為我。亦計彼常。但是違正道理名為邪見。 基云。問此卷初云遍常論一分常論等。皆是 邊見即計梵王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見。答
二說。若起我見計梵王為我後計為常。此常 見我起後生故邊見收如前。又此中約非 我見後生者。此非常見故邪見收。亦無違。問
凡夫伏修不伏見。此是見惑。如何色界我見 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見等如何緣生色生。 答此我見是欲界繫。緣名為境故約緣彼生。
名者名字。聞彼名故而緣。又名者四蘊也。即 是此心之相。離心無別體故言緣名。問若爾 與欲見何別。答至下緣境中更當知。廣釋差
別二說。此遍常論皆名邪見。非我見後生。如 前文言是邊見及梵網對法等邊見攝者。似 常見體是邪見。夫言邊見必我見後生故。故
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見為依止。於五 蘊見我斷常。斷常二見即唯我後起遍常論 不緣為我故非邊見。亦無此地薩迦耶見。不
同經部緣壞而生。不同薩婆多緣有而起。此 中以依他性為依止計有遍計所執故。不死 憍亂亦迷苦諦者。若有依苦諦問。彼憍亂答。
此迷苦諦。妄取諸見以為第一等者。既許執 見為勝名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諦。 不迷異熟果故名迷苦諦。若有妄取隨順此
見。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諦者。景云。身語二業 是戒禁體。有從同類因等流果義名苦。今迷 此苦執戒為勝。基云。隨順此見即見取根境。
此見隨法即俱時心法等。又前為見取因。後 為見取果也。若有外道至此及所餘等者。此 前外道起疑。及所餘人於苦猶預迷苦疑。於
自見起貪亦名迷苦。於他見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緣見之言。故知大乘見道之 時。唯緣見起緣有情事者。是修道時。又此
且約緣見而生非事中無。恃見起慢亦迷苦。 當知據迷等流果苦。若有無智等者無智是無 明通相應獨行。總名迷若無癡。迷集中云又
有沙門至所有邪見者。景云。問非因計因何 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計自在 等為眾生因。違彼正因名為邪見。又有邪見
不死矯亂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諦問。彼矯亂 答。此迷集諦。次明見戒二取并據迷彼見戒。 前能生後集諦之義。迷滅八中計邊無邊不死
矯亂諸見一分者。景云。如計欲界四禪為解 脫涅槃。欲界人天為涅槃體。以量小故名有 邊。計第四禪為解脫涅槃。欲界人天為涅槃
體。以量小故名有邊。計第四禪為解脫。量大 名無邊。計下三禪亦有邊無邊等。名迷滅諦 邪見。不死矯亂。若依滅諦為問。彼矯亂答名
迷滅邪見。故云一分。說現法涅槃所有邪見 者。執欲人天五欲自恣為一涅槃。及執四禪 為四涅槃。由執五處生死以為涅槃。不緣見
戒而起迷滅邪見。又有橫計諸邪解脫等者。 景云。謂外道隨何法以為解脫。即是迷滅邪 見。泰云。計無想天等為解脫。薩婆多見取攝。
故成下邪見。唯無漏緣論懷事生。今依此 文。是滅下邪見增益見攝。今依此論。計有漏 法同迷道。同滅名滅。若別緣四諦下諸見
同於滅道。此見取隨所執見取說。基云。若總 緣四諦為見取。即是苦諦下見取。餘諦但能 別緣。問小乘如此邪見別計有邪解脫。亦是
迷有漏苦。如何見滅斷。答迷滅執別有滅。乃 至道亦爾。義增故唯見滅斷。前苦諦下別無 說此見故也。所餘貪等如前應知。至迷於滅
諦等者。景云。別執邪見法以為解脫究竟出 離。於中貪著或特生慢皆迷滅諦。或聞釋種 所說涅槃必生增嫉恚惱。不忍瞋迷滅諦。
問滅下八種皆迷滅耶。答迷寬緣狹。由不了 真滅故起邪見謗無。後執邪見以為出離。於 中貪多者恃之生慢。聞說正滅不忍生瞋等。
故八皆迷滅。若緣滅諦唯邪見疑無明瞋。基 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等者。準此文。即是瞋 是無漏緣便親緣滅諦起故。與小乘不同。又
不言緣迷已欲見生瞋。此瞋何諦攝。答下言 餘如前說。即準前瞋亦緣見起。若準貪等者 前已準。故如前應勘。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
能盡諸苦者。計唯苦行邪見道為正。是迷正 道所有邪見。謂欲瞋恚三界三種名修道斷 等者。此說三界合十。除身邊者此隨小乘故。
又修道中無別對治行。如見道有別行空無 我故。據正道理身邊二見通俱生亦修所斷。 如唯識說。又彼乃至難可解脫者。景云。修斷
四惑通有分別及以俱生。今說俱生任運而 起。堅固難脫。分別起者則易覺知故。離欲者 但伏分別。任運起者難遮防故。基云。但有長
時任運堅固。此形見道煩惱。故有此言。於修 道中於境有分別起者。下明緣境。見修煩惱 略有五種所緣等者。景云。一者謂於五法中
名相分別體是有漏。苦集諦攝。名相皆從分 別心起。亦名分別。今苦集下自界緣漏。是緣 分別所起事境。二者滅道下有漏緣惑中見
取。及相應無明。一向緣見為境。貪瞋慢及相 應無明。通緣見非見為境。故云見取貪等見 斷諸漏除疑是緣見境。應言除疑戒取邪見。
餘緣見為境。亦可見取貪等見斷。諸漏除疑 是緣見境者。取四諦下見取定緣見故。餘九 煩惱中除疑戒取。餘貪等七通緣見非見境。
今取緣見者。以苦集邪見亦緣見起。謗道邪 見亦緣無漏正見起故。三者戒取緣戒禁境。 四者聞說滅道名字時。無漏緣煩惱但緣自
心所變滅道名字為境。聞說上界法。則名他 界緣煩惱。亦緣自心所變上界名字為境。以 不能緣滅道上界本質。非不緣彼自心變境。
五者修斷煩惱。多是任運堅固續生緣自事 境。基云。其滅道下十煩惱除疑一法。并戒取 下自別說故不言除八。是緣見境。疑一法唯
緣諦生不緣見起。如邪見及無明有緣無漏 者。亦有緣有漏者。前云。五種涅槃論見是迷 滅邪見。別計有道諦邪見。即有非無漏緣。
邪見無明以緣見生。疑之一法無緣見生。今 但總言緣見為境。此中有見取不緣見生戒 取不緣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為論。故知前
云。十煩惱展轉相緣。其無漏緣及苦集下不 同分界。是緣名境。但聞彼名而起煩惱故。若 見彼體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問如下二
界有名可緣。無色界中如何爾耶。答下二界 緣名。生無色前方便緣名。故彼所起無漏緣 等亦名緣名。串習方便故爾。未必正緣名
起文。名者四蘊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蘊。 緣此四蘊起惑非似本質。故云緣名。此為一 釋。又解緣見境中。但是見道對修道。皆是緣
見生滅除疑一。此緣名一門總分別。見惑餘 門分別故。此中云見斷諸惑。以簡修斷。若 爾滅道下有漏緣何處門攝。亦是緣見門收。
然是總門故。若如前說。何以言見斷等者。此 簡修道貪。若但言貪等。恐濫修貪等。前苦 集即於所緣諦名。此滅道有漏惑。但言見
斷即知簡修。而是滅道下貪等。第五解對治 差別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四種對治 後對人明治差別。前中景云。如聲聞地說。教
悟瑜伽等十三種。即是三乘解脫分善根。望 彼聖道為遠方便。名資糧道。偏約聲聞地說。 似當聲聞資糧道。今者舉意。即通說三乘資
糧。於行者身中成就對治。名相續成就對治。 大乘位在四心中。其四善根隣近見道斷。對 大乘位在四十心後見道。唯斷見惑未除修
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於惑盡。故名 具分。今尋聲聞地辨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 四法。謂從自圓滿乃至沙門莊嚴。令云十三
者以合聞思正法故也。次對人明治中分三。 初聖人斷惑。次明異生伏惑。後舉二種麁重 明三無學有斷不斷。初中復三。謂法喻合。法
中三問以開三章。一問昇見道聖者智行有 何相者。問見道行相。二問由幾心故見道究 竟。此問入見道時經幾心須見道究竟。三問
當捨見道惑時為頓為漸。下答前二問即為 三段答初問云。昇見道所有智行遠離眾相 等者。景補闕云。若依二乘觀人無我所顯真
如。若依大乘觀二無我所顯真如。爾時平等 不見能所境智等相名離眾相。且據聲聞觀 四諦平等真如。故言於苦不起分別。亦可通
據三乘見道遠方便中并觀四諦為諦學。觀 真如無分別觀。是故舊經論中咸言三乘同 觀四諦入聖道。如於苦諦觀。餘二諦無分別
觀亦復如是。此舉方便行相。先於見道前方 便中。依世俗智觀於苦等種種想并名戲論。 今入見道總相皆除名絕戲論。若二乘但於
人無我義所顯真如離相而轉。若依大乘即 於二無我所顯真如離相而轉。對法亦云於 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斷
一切見苦所斷二十八隨眠。此文即說二乘觀 如斷惑。泰云。既於先世俗智所觀諦中一切 總相皆得解脫。故知入見道時總緣見道。前
世俗智所觀四諦為詮證平等空。故入見道。 後出空觀時重觀諦。為十六諦觀也。次答第 二問。云建立見道由二道理等者。補闕云。答
意有二。一謂真見道無想平等汲引學人。寄 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證見道。是 則初依說時便有九心。後依行時。但有一心。
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謂一念證智總 觀三界四諦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 無分別智自證分變緣自體。名四類智。證智
相應定數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 念無分別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 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緣真如。故總合為
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證分反 照自體。總合名為類智。合品亦有四心。若開 忍智有十六心。隨佛音聲如所施設。若法忍
苦法智二心。剎那斷苦下惑。分別苦事畢竟 說名一心。乃至施設道法忍道法智。斷道諦 下惑。了別道諦究竟。經爾所時名道一心。三
藏又云。此相見道十六心觀。依真見道四分 而立。如真見道緣四諦真如名有相分。今相 見道四法忍智緣三界四諦如緣相分。如真
見道自證分別自返照。今相見道四類忍智 緣法智。如自變照。如此九心中別開前八心 為十六心。亦以諸類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
立增上力故說有一心等者。謂唯一無間頓 斷見惑見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時亦有奢摩 他道如相見道。對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說十
六心見道差別皆假建立。非真實爾。何以故。 出世位中各別內證。絕戲論故。泰云。因定數 令心生。故言所顯之心。八舍那別觀察故別
說。八止奢摩他同寂靜住境令為一心。問 依對法論相見道有十六心。此論前文亦云。 上下諦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
八智。何故此文相見道但有九心。又前論云。 見道名雙運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說智 後說八定。答理實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
忍亦名智。知八諦時忍者希望求觀察用增 故忍名舍那。說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 希望同心寂靜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
八智亦異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觀 察義強。名舍那說為八智。後起八智希望同 心寂靜用強。說名奢摩他。寂靜義同。總說為
一心。但為開合不同立名不等。論其體也。即 八忍八智不異餘文。西方師又一釋云。相見 道實不斷惑。但隨機異說種種不同。或云十
二緣觀斷。或云十六諦觀斷。或云九心斷。其 真見道時相續證真如。名真見道究竟。亦有 初智後定。如前相見道應知。既類前說智。後
定之言亦得說。真見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 心。基云。略有二說。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 品類。品類之言。即并攝忍。即四法忍。法智一
品類合名四心。類智亦爾。此是智品有八能 有斷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靜住心故。總名為 一。故言九心。以定品無斷惑之功不為智故。
但總名一心。雖智時有定定時有智。功能別 故。智時隱定定時隱智。不論。二說所言法智 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
此法忍為四。類忍為四。故八心。此能斷惑是 無間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類智合為一心。 名純奢摩他道。以不能斷惑非無間道故。總
名九心。三說即法忍智為四。類忍智為四心。 名八心。見道雙運故。此八俱時有定品。以不 能斷惑故。總得一心。智為八心。故合有九。初
解前後別故。合三十二心令為一故。總言九 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別故。名為九心。三說 之中後解為勝。初解三十二心者。論云。即爾
所時故知定慧同時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 二。第二解論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為四。 其真見道定慧或前後或俱三同上。或無間
解脫別故。或定慧思別故。或俱義說故。如 前敘諸家見竟。下答第三問。云文立二分 者。景云。三藏問。何故五根上種唯觀所斷。心
心法上種唯止斷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極 微。皆有隨眠差別眾多觀心分別。是故依觀 斷色隨眠。心上隨眠隨所依心小故止心能
斷。故云第一觀所斷第二止所斷。當知此據 安立道理。說止觀列斷真實理中無如是相。 以諸惑種集在識中皆緣真如。證智頓斷故。
下破經部逐引經證。謂經中既說信法二人。 入見道時行無相行。故知汝說見斷隨眠隨 逐。云何得名觀品。見道縛者行無相行故不
應理。言第六者此從俱脫。慧脫身證見得信 解及在見道逆數。第六人行無相。由彼第六 人於真如滅諦。住寂靜想故名住無相。補闕
云。此據未立阿賴耶教。前佛說見斷隨眠隨 逐五根及六識心心所。若唯隨色。則無色界 無所隨色。若唯隨心。即無想無二無心無
定無所隨心。是故俱說隨逐色心。此言隨逐 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種。非修見 斷隨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種子及見
斷隨眠。此雖總言見斷眠隨逐心心所。理實 寬狹有異。具如五十一說。此是三藏釋。泰又 云。以色有眾差別觀。遂空觀用增說觀身。修
定者多緣一心。一心住境故說定意名一心 定。能觀定所觀空故說第二隨逐心心法隨 眠上所斷。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見道初智
後定。即言觀品所攝諸智已斷逐色隨眠。然 有見斷逐心隨眠未斷逐生者。此則唯色空 未得心空。應不得無相道對治體性。仍引
佛說。基云。清淨色中煩惱心之相分相分差 別難知。微細故云觀斷。心中種子即當心之 見分。一類易知。故言止斷。其實二俱觀斷止
俱隨斷。下破經部說無賴耶故六識攝種。若 起觀品惑種猶遂。若不遂觀者。即種子遂 有漏心在過去。過去無體種遂何生。故言
遂觀在現在。今破之應立量云。見道等觀品 應非對治體性 (宗) 。煩惱種子隨遂生故 (因) 。如有 漏心法 (喻)
。由此違量道理。故薄伽梵說乃至名 住無相。此中第六住無相。與對法第九不同。 如彼說見道十六心皆是隨信法行。入至果 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見道
中。何故此言無想者入見道即除信解。豈除 第十六見道耶。對法無相住并在十六心中。 答三說。一說。隨順理門。小乘見道十五心故。
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說。如對 法十六心皆無相住。然前十五心是無間道 盡斷惑義增。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
解脫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說。彼約法作論。取 十六心皆無相。名為第六。此約人為論。若取 信解等即無六種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
信解等非定位餘果中皆有故。今取決定無 相。故除信解等。次明喻。良醫拔箭等者。行者 爾時將入見道。在方便中名為良醫。已伏見
惑知種可斷。故名知癰熟已。利刃先剖者喻 正入聖觀。膿雖漸出猶未頓盡者。見惑雖斷 仍未頓盡。後更廣開至膿去麁盡者。此喻聖
人上品見道即盡。未能甚淨乃至而帖塞者。 此喻修道無相。下合喻可知。第二明異生伏 惑中。景師等云。言若諸異生乃至隣近憍慢
者。修斷之慢。不依見斷煩惱。而但依修斷 煩惱而生。故名隣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 漏修道伏於修惑。無有見道故不伏見惑。若
諸煩惱乃至有時現行者。簡聖人斷。行者當 入定時欲界見惑不起。出定還起以來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復現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
下見惑。如是異生至當亦爾者。異生伏於色 界修惑但除瞋恚。伏餘貪慢無明同前所說。 自他所有至便現在前者。若依小乘異生六
行見修雙斷。身在下地起上見惑。今大乘說 異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斷。伏分別起惑。不 伏俱生。以任運起難防護故。見惑微細迷理
事生。亦不能伏故。異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 惑。上地修惑得起現行。下地見惑遇緣仍起。 上地見惑不得現行。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
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見惑遇緣便起。上 地見惑亦得現行。與自地定互相入出。若起 者從上地散心而起見惑。若生者據生上地。
若遇生緣生上見惑亦可。今言異生離色界 欲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起生遇緣便現 者。據生上地。下地見惑不現起故。得起自地
所有見惑。言若定者從退分定起於見惑。見 惑次第還入淨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 起見惑。其若在定聲聞起耳識時。但是率
爾自性無記不起煩惱。若起者身在上地汎 在餘散心位。遇緣得起。若生是總生。在定地 於一切時。若遇生緣便起彼界同地見惑。泰
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過去八萬劫已前無 因即起常見。與定相出入隨順定故名若定。 不順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見惑斷
諸漏。若分別不分別。二俱能起修斷諸漏唯 起不分別。分別之者伏不起。基云。以修道惑 障定事任運生故。但伏修惑。見道煩惱分別
而生障於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與貪 瞋隨順憍慢。今能伏之。與我見等隨順憍慢。 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見等不伏。有文簡
彼俱慢故。問若爾貪恚亦爾。與見俱者即不 伏。答以憍慢多隨順我生故論偏簡。第三舉 二麁重。明三無無學人有斷不斷。景云。一
漏麁重。即見修惑種。二有漏麁重。即是習氣。 言漏麁重者生無堪能性者。凡夫學人名有 隨眠者。有識身中所有見修惑種羅漢已斷。
有漏麁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隨眠故習氣 增長。由斷隨眠習氣微薄。又此已下明此 習氣二乘不斷如來斷。是故說永斷習氣不
共佛法。泰云。言從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發 者無始法爾。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 名麁重。亦非隨眠。如何此中言有漏麁重。及
對法說二十四種麁重故。義曰。一性麁重。 即煩惱種等。此中言漏麁者是。二心不調柔 名麁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麁
重者是。第三卷約性麁重。論云善法等故非。 此中約不調柔麁重。有漏善法亦爾。不相違 也。謂此若有煩惱者身中善無記等法為漏。
和雜不調柔故名習氣。羅漢有此善等在。雖 得微薄法體仍存。諸漏永斷名斷習氣。此漏 麁重氣分在身。與善法中和雜不一異。如毒
在身中有氣分。此不一異隨眠斷得。此得漸 薄。佛圓鏡智生故言永斷習氣。就煩惱雜染 中解五門竟。自下第二解七門。於中初釋後
次頌結。七門者何。一解貪欲。二解貪愛。為集 諦相。三解離欲。四解計我等。五解事欲以為 苦因。六解經說煩惱異名有其七句。七釋貪
等名不善根。就初解欲中。初解經說煩惱之 欲不說色等五塵事。次斷解八種分別能生 欲貪。後解唯貪以為欲相。就解八分別中。初
列八名。二引經解釋。既云於諸欲中發生作 意名引發分別。故知虛妄分別作意為性。又 云為令了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
故知是邪欲。就解唯貪以為欲相中。初解欲 界諸煩惱中唯貪為欲相所以者。以唯貪愛 為集諦故。次辨意識分別。但貪以為欲相。由
意分別令貪現前。由意分別受用事欲。故取 分別俱貪名為欲相。總相說為一妄分別貪。 又有一分外道棄欲出家。仍於事欲起妄分
別。為令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故。 說分別亦是欲相。第二釋欲為集諦相。答由 二因緣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貪愛
期願攝受現在身體。不願唯善對治之法。由 此願不願故生死不絕。二由遍起故遍起有 三。一於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離
故者。此因喜樂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離故 者。此因憂苦而生於愛。常隨自身而藏愛者。 此隨捨受而生於愛。二者時遍。愛能遍緣三
世時故。三者境遍。緣現內身後身生愛。亦緣 已得未得外塵生愛。新羅眆師云。言非願界 者是舉所治。即惡趣名為非願。對治善中者。
此顯能治善舉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 是善中非為願求。第三解離欲中云。於諸事 中煩惱可避等者。謂煩惱藉緣可避非色等
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第四解我等云。又此 二業有二因緣等者。業是業用。前說六十二 見起身語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緣。隨眠種
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緣。此二因緣名為二 業。此業復有因緣。故名因緣因緣。六十二見 是邪行因緣。我我所見復與六十二見為因
緣。故名邪行因緣因緣。初位中我慢故。初不 聞正法。後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 二種能生隨眠種子。故名苦生因緣因緣。復
有差別謂善說法毘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 云。此中雖舉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計 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於已同梵行所修
可樂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 增嫉。由有我慢於諸異論多生憎嫉。三妄執 諦取者。障前第二於諦簡擇。四不斷隨眠
者。障前第四於清淨品能不退失。泰云。三妄 執諦取者。妄執已所立為諦實。餘皆妄言。故 障礙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憎嫉。今解後四。
如次配前四句。又有二執等者。景云。執內色 根為我。名為根執。執外五塵為我所。名為境 執。是名根境執。三品有情彼此相望。樂起勝
慢。名展轉有情執。更無別體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復次。各各別解執著之言。尋之可 解。第五重解於欲為眾苦因。以於有情有欲
貪眤。彼若變異便生憂苦。故說彼欲以為苦 因。第六解經中煩惱異名有七句。一五蓋名 龜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蓋有覆藏義。除尾
一種。以無用故。基云。龜蓋有五用。名五支相 似。二忿如母駝。母駝惡意爵草。忿亦爾為 出惡意於他也。三慳嫉似凝血。以凝血虛薄
無實。利養亦爾。四色等諸欲如屠机上肉。不 定屬主於上起欲障修善法。五無明名狼嗜。 景云。西國有虫。形大如野干極癡鈍。婆沙舊
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 盲。所嚇之處亦令他盲。泰云浪嗜名鼠狼。鼠 狼尾多。蛇欲嚇時以尾障蛇口。蛇不得囓。
無明亦障於聞知。不得聞法。泰并存二釋。又 言。西國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聲不聞人聲。 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輪圍。以我慢障彼求
出世。如輪圍山難可越度。第七解貪瞋癡三。 由能發業立不善根。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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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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