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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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 (之上) (論本第三十八至四十)釋遁倫集撰
[0522c20] 論本卷第三十八
菩提品
[0522c22] 即所學處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 菩提名覺。於此品也廣明果德菩提之義名 菩提。三明心。四出列。五無上。此中所辯無上
菩提。既證真實現大神通成就自他。須有果 證。故成就品後此品來也。文中有三。初約五 門出菩提體。第二結說勸知。第三品末三句
讚歎菩提。初五門文則為五。一約智斷出菩 提體下名自性。二約最勝以辨菩提。三約十 號隨念功德以辨菩提。五約差別等德以辨
菩提。前後三。初約二智二斷。次約三智二 斷。三約共不共德。二斷二智是名菩提者。泰 云。如九斷智是智果故名智。二斷亦是菩提
果故名曰菩提。測云。問菩提名覺。二種無為 體非是覺。云何名菩提。解云。如攝大乘論第 十殊勝具足三身智殊勝。此亦如是智斷二
種皆名為智。所以爾者。以真如中具足一切 恒沙功德性。隨順能生修生智等諸功德門。 故名覺也。非緣照故名之為覺。真諦三藏云。
有本覺智能緣平等理。即是金光明經唯有 如。唯有如智者為法身。今三藏云。此說不 然。人法二空所顯真如非是識體。云何能照。
言如照言如智名法身者。舉智顯真如名為 法身。非即智真如名為法身。言二智者即人 空智法空智也。三智二斷中初列三智二斷
之名。一切煩惱並諸習氣永害者。煩惱障斷。 遍一切種不染無明無餘永斷者。所知障斷 也。二次第解中但解三智不解二斷。測云。斷
煩惱障並習氣名清淨智。即是正體智。斷一 切事中不染污無知故名一切智。即是後得 智。言無滯智者有兩釋。一云。即前二智作用
揵利故名無滯智。一云。唯約後得智上作用 揵利義說無滯。無有別體。言一切煩惱者。 一百二十八煩惱及二十隨煩惱也。並諸習
氣者。舊云斷麁品正使種子故有餘殘習氣 細品種子。此說不然。今云習氣者。由煩惱種 子故身中無堪任性亦名氣。與五蘊身不一
不異。無別體故不可言異。斷麁重習氣已五 蘊不滅故不可言一。是名習氣。言一切智者。 依諸經論。一切種智是俗智。一切智是真智。
若依真諦三藏所譯經論。如理智名一切種 智。以真如法界是一切諸法種因緣。種因名 一切種智。從境得名也。如俱舍論云。一切種
智滅諸冥。若俗智名一切。今依此文。緣真智 名清淨智。緣俗智名為一切智。共不共德中 凡有二塗。一者據身成熟者。唯佛身成就功
德。二乘不得名為不共。如中說三十二相八 十好等。若共二乘同成就者則說為共。如此 中說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二者據說。若大小
乘教同說佛德名共功德。謂三十二相八十 隨好等。若唯大乘中說諸佛功德小乘不說 名為不共。如攝論等中二十功德最清淨慧
等。又依無上依經德品。明如來百八十不共 之法。如彼廣說。二約七最勝以辨菩提中。舊 名無上今名最勝。最勝無上互得相釋。由無
上故所以最勝。由最勝故所以無上。然依梵 本義當最勝。於中有四。初舉數嘆勝。二列七 名。三依名解。四轉名異釋。所依勝者舊名身
無上。智論中諸聲聞菩提亦依不具足而得。 獨覺菩提或依一切身得乃至或依三十一相 身得無有具依三十二相身得。唯佛菩提具
依三十二相莊嚴身得名所依勝。四圓滿者。 三聚律儀名戒圓滿。無邪見故名見圓滿。行 住等威儀名軌則圓滿。無邪命乞求及說法
等名淨命圓滿。住最勝中初立二章。由諸如 來多住者是第一章。無上無等三住者是第 二章。諸已下釋中初列三住名。二當知下章
釋中先解第二章。二於此三住中下却釋初 章。三空門及滅定名聖住者。唯聖住得名為 聖住。故明如來住三空行及住滅定。四禪四
空是天種類是天之因。佛住天因故名天住。 人雖得定不受定報不名人住。四無量開梵天 道得梵天報多為梵住。於聖住中多住空及
滅定者。若住無願即厭依他。若住無相即忻 真實。今住空即除厭樂。若入滅定緣慮皆息。 下三定慧多定少。四空定多慧少。唯第四定
定慧均等如來多住。四梵住中如來意多攝 苦故住大悲。晝夜六時下釋住大悲之意。如 龍樹大智度論說。前三住上加一佛住為四
佛住者。謂首楞伽無量三昧及佛十力四無 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 謂色四無色四。梵住有四。即四無量。聖位有
四。無願等滅定。故有十六。廣即無量。如彼論 說。第三辨十號中基云。十號名隨念功德者。 隨眾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隨念功德。言世尊
體唯是一有十名號。且如今三藏判十中後 一總號前九別號。就別號中初三通二利。中 三唯自利。後三種唯利他。若爾如初及第三
但明言無虛妄覺法勝義何處明利益。為言 言無虛妄理不孤言須有受人。故知來中亦 有他利等准知。下準純利他中亦有自利者。
准解可爾。若如舊遠法師。於九別號。前五自 德之名。次四利他之號。應利他。如何言自 德。又前五中各為二對。初彰道圓後觀滅
極。第三明初止觀二因圓後一果德。今依義 言。應者但有應利之義。非是他利。故亦自利。 測云。如是十號得名有七。如來應供善逝三
從因為名。正等覺從用及體為名。明行圓滿 從德及勝義為名。世間解及天人師從境及用 為名。無上丈夫調御士從假人及用為名。佛
從當體得名。薄伽從多義立名。謂自在等六 義如佛地論說。言無虛妄名如來者。舊論云。 非有如說故名如來。若如智度論成實云。乘
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涅槃說云。乘六 波羅蜜十一空來故曰如來。大品般若云。乘 薩般若來化眾生故名如來。金剛般若云。無
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問曰。若言無虛 妄名如來者。佛本因緣發願。若諸眾生不入 涅槃我亦不入。若諸眾生不得菩提我亦不
證。雖發是願而諸眾生不自涅槃不得菩提。 佛捨眾生自取涅槃及證菩提。云何得名言 無虛妄。景師答曰。道理亦難。一說。根本發心
雖有此願。自後觀菩薩雖利益而不及佛。若 不成佛利他不廣。故須成佛道。但諸眾生不 入無餘終不入無餘涅槃。故無虛妄。復有說
言。根本發心誓度眾生不得菩提我誓不證。 今諸菩薩雖十地行成而不取證。如文殊等。 即楞伽云。闡提有二。一斷善根。二者菩薩闡
提畢竟不取無上菩提。正等覺者。測云。此以 正體智為體復言世間解以後得智為體。今 解。亦可正智名正覺。後智名號覺。言如其
勝義者。依他真實總名勝義。以對遍計所執 情有法故。說依他亦名勝義。明謂三明。行如 經說。止觀二品等者如舊論云。三明如經
說。行諸止觀二法品。今論翻彼。以治三際 愚故名三明。問曰。凡夫學人羅漢辟支菩薩 諸佛皆知過去。何故有明非明有力非力。答
曰。凡夫學人但總知果。知之有盡不得名明。 羅漢辟支及具。諸佛因果並知照法周盡名 明。八萬劫前通所不及猶有無知。無知所屈
不得名力。問曰。宿命知過去。凡夫二乘同知 於八萬。何故天眼見現在。即言凡夫見四天 下梵王見小千聲聞見二千辟支見三千耶。
景云。天眼耳通五識中慧作用劣。故隨人氣 力見遠近。現境隔圍隨力見遠近。宿命通等 是意識強得知八萬。有釋。唯菩薩種姓無生
能知八萬劫。如數論等。非餘凡夫故。婆沙 第百辨常見見劫差別。云聲聞種姓憶二萬 劫。獨覺種姓憶四萬劫。菩薩種姓憶八萬劫。
解天人師中。初列曰章復以義釋。與顯了義 為開道故。釋為實眼故。共一切義為所依 故。釋為實智故。義依智顯為義所依也。共
不了義為能了故等四句釋為實義故。一如 來於眾生未了義能為決了。二共眾生所生 之義為能斷故。三共第一義諦甚深處為能
顯故。四共初證甚深者更令明淨故。具此四 義故云為實義故。共一切法為根本故等三 句釋為實法故。法者教法也。如來共一切教
法為根本故。為開導教法者故。為教法作所 依者故。所以如來為實法也。上明師德下釋 師義。如來能正教誡授天人等。測云。言為
實眼故者緣義智。為實智故者緣法智。為實 義故者重舉義智。為實法故者重舉法智云 云。於能引攝義利法聚等三者。舊論云。義饒
益非義饒益非非義饒益也。此即善等三性。 能破諸魔其多功德名薄伽梵者。依品西國 此號最勝。無問外道及佛法人皆嘆本師為
薄伽梵。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梵語。若依梵本。 一切經首皆言薄伽梵不著佛言。末後亦無 世尊之號。依成實論云。具上九德故名世尊。
亦不稱理。第四辨出現中文分有三。初明一 世界中或有多劫無佛或有一劫有多佛出。 二彼彼已下明十方世界有無量佛。第三決 定無有一佛土中下明一世界中無二佛出
意。前中或有一劫有多佛出者。即於賢劫中 有千佛出。故智論云。世界初成於大海中有 千葉蓮華。乃至阿迦尼師吒天見水聚中有
千蓮華。即云。此劫有千佛出為賢善。問若其 千佛同在成壞一劫而出現者。何故真諦云 成壞空劫皆無佛出唯於住劫有佛出世。於
二十劫中前十劫中有佛出世。後十劫無。前 十劫中前之五劫亦無佛出。第六劫中拘留 孫佛出世。第七劫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
中迦葉佛出。第九劫中釋迦出。第十劫中彌 勒佛出。從彌勒後無量劫中空無佛漏出。故 知千佛不得出連一成壞劫。若賢劫有千佛。
則言同在成壞一劫中。亦過去莊嚴劫中有 千佛。亦應同在成壞一劫中。若言同者不然。 如觀藥王藥尚菩薩經說。佛告大眾。我於往
昔值妙光佛。最初發心聞說五十三佛名號 心生歡喜。即為他說。千人發心。展轉復說。更 有千人發菩提心。如是展轉教示復有千人
發菩提心。善男子等初千人者即於過去莊 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即賢劫中千佛 是也。後千人者於未來星宿劫中出現於世。
如彼過去莊嚴中。末後三佛即毘婆尸佛即 於九十劫中初劫出世。如尸棄佛毘舍浮佛 即在三十二劫中出世。已後無佛。乃至第九
十一劫即是賢劫之初。始有拘留孫佛最初 出世。既說莊嚴劫中千佛末後三佛經九十 劫中前後出世時劫。賢初千佛亦不同在一
成壞劫。答曰。汝引真諦所判未足為證。所以 者何。西方現判。今時正當住劫二十小劫。小 劫已前四佛出世。彌勒當此初住劫。從減至
增八萬歲時方出於世。以大乘判二十住劫 皆有一增一減方成一小劫故。若諸眾生機 根成熟有見佛緣。一一小劫有千佛出無有
過。豈說更有十九小劫。汝依真諦而輒判云 後十劫中無有佛出及前五劫亦無佛者。不 應道理。又引俱舍言。莊嚴劫中後之三佛在
彼釋迦修相好業九十一劫中前後而出。時 知不同一類劫有千佛者不然。大乘不說三 僧祇後別於百劫修相好業。而言釋迦三僧 祇已滿更於九十一劫值彼三佛修相好者。
此是順小乘不了義說。不可引之為證。是故 今判觀藥王藥尚經說。初千人者同在一莊 嚴劫出世。亦是一水火劫。中千人者同在一
賢劫出。後千人者同在一星宿劫出現於世。 又即快順智論所說云。此劫中有千佛出。如 前第二卷記已說其義。第二文中分之為三。
初略立宗。於多世界復有多佛。何以故下問 答廣辨。第三釋已總結。何以故者。何以得十 方世界有多佛故。於中亦三。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明修因有多成佛。亦多證有多 佛。第二又於十方現有已下明一界中無二 佛同出。證有多佛。第三又不應言下破執同
時修因次第成佛及不成佛。前中云於如是 分者。地持云。如是威儀此名為分。還若彼四 威儀時則名分。亦可是彼六時分也。次云又
於十方乃至一時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 提資糧一時圓滿眾多菩薩。若不於餘世界 一時成佛而於一世界者不然。破小執言無 十方佛故。下文意若並住覩史天次第成佛
及不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難。如一時發願一 時圓滿。眾生在一世界。一佛眾生一時根熟。 如何通。義曰。無此者。若爾彌勒釋迦眾生尚
有前後。根熟而不相同。何說一時根熟眾生 同在一界。是故當知下第三結也。由此道理 下第二大段中是第三文結有多佛文也。第
三明一界無二佛意中。初略種一界無有二 佛。第二問答廣辨。答中有三。初舉隨昔願無 二佛同出。次明第二佛出應無所益。後明一
佛出益多佛出損。自下第五約差別等德以 辨菩提。先辨實德即同。次明化相有別。後明 轉依女身能證菩提。問若言女身不證菩提
者。何故法華說龍女成佛等。云何通。義曰。然 彼龍女亦變成男然後成佛。非以女身而成 佛也。上來五段總是第一出菩提體。自下第
二結說可知。第三三句讚歎中初列三種勝。 一體勝。過尋思道故。二德勝。眾德所集成故。 三用勝。能生三乘菩提故。復以四名結嘆 也。
力種姓品
[0525c03] 舊師云。上來五品明所學法。下十一品明其 學行。雖後行品是法。前是法體。下是方便造 修之儀。故通名為方便處矣。於中有三。初之
一品明其根本攝學方便。次有九品造緣正 學。後之一品因學成德也。今即不然。第三學 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學處。宗明所學
兼有能學之人。未明應如何學。第六一品正 辨應如是學行。餘之十品正明能學。宗明能 學行兼有所學之法。故學持初云若所學處
說如是學能修學。故有三章。若準下第一品 即有生起若所學處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種 姓品。復有生起若如是學文。明上來六品訖。
解若能修學施品中初無生起能修學文。以 此理準。前之五品宗明所學處兼有能學人。 下十一品明所學之行兼明所學法能學人。
即學持初三句若所學處若如是學是。判品 多少。初句明初學法。雖明所學法而未彰應 如是學。故次第二句明應如是學。若能修學 是所學處如是學中兼以明之義此亦分
未如前解分為三勝。若所學處若如是學前 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學施品中雖無生起。明 未功德亦有結文。故知十品是證學。力種姓
者。力是十力。十力種子名力種姓。前第一種 姓品通明一切性種姓未明習成十力種姓。 今欲偏明習種姓故言力種姓品。文中初結
前生後。次開列章門。後依章廣辨。就開列中 初舉頌。第二長行屬當。菩薩欲於前說五品 七法所應學處精勤修學。先應發願願。是勝
解。解已求法。自既求法。應為他說。說已應 自修行。自既修已復教授他令其修善。復教 誡他令其斷惡。他住授誡。便能攝起善身語
意。依章辨中即有十段。初明勝解中先明八 種勝解。後總明修八成滿因緣。前中云於其 八種至決定喜樂者。景云。此中勝解信欲欲
是喜樂並為願體。於此八境名願依處。測述 兩釋。一云。勝解數。喜樂是欲數。創入佛位要 須先起淨信順求三寶方乃得入故。一云。勝
解是解脫數。於所緣三寶決定勝解。問若爾 何故論云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耶。解云。是信 欲二法為解脫數同時助伴。由此二法於三
寶境能作決定相耳。雖有兩釋先釋為勝。下 釋其舊論不數一二等數。故遠法師等錯數 八種勝解。即數三寶為三。於菩薩等為第四。
真義為第五。因果令為第六。於應得義為第 七。於得方便為第八。於善言語等者總說前 八法。今此新論云。一二等分明不知。就也
中一一例有二段。一引經說成勝解。二諸於 已下彌勒菩薩釋經意。一於三寶願供。二神 通願得。三於二諦願證。第四第五願於因果
理中通達。六願得菩提。泰云。於應得義者。菩 提有大義利名之為義。於應得大菩提故云 於應得義。七修行菩提方便。八願解了十二
分教。言於善言善語善說者。景擬補云。十二 部經約藏不同故有言語說別也。第二解求 法中先問後答。問中有三。當何所求者問所
求法。云何而求者問求方法。何義故求者問 求之意。依此三問。答亦有三。答初問中有二。 一開合五明明求四法。第二如是一切已下
離合四法辨求五明。前中言當求菩薩藏聲 聞藏者。此開內明為二法也。一切外論者。此 合因明聲明醫方明為外法。以外道論中先
說因明聲明等論。佛法亦間說因明。未多行 用。後至如意論師方始纂習防護外道論難。 方漸行之未能摧敵。後至陳那方始興盛。一
切外道悉來聽習。是故從本合彼三明為外 道論也。一切世間工業處論者。工巧明處所 行事多獨立為一以為第四。言當知於十二
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為聲聞藏 者。舊地持云。餘十一部唯聲聞藏。是即大乘 無十二部。今云。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是即大
乘具有十二。聲聞中但有十一除方廣分。一 字參差理趣胡越。其義云何。方廣一分明大 乘理故唯菩薩藏。所餘十一者是聲聞藏。有
非聲聞藏也。若對法云。契經等五。聲聞藏中 素怛纜攝者。大乘亦有此五部義。以皆明方 廣事故方廣之外不別立之。小乘無方廣故
別立此五。此五無別二藏相應故。但素怛纜 藏攝。彼論後云。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 藏中毘奈耶藏菩薩眷屬攝。方廣未曾有法
此二菩薩藏中素怛纜藏攝。餘經論及此論 藏後文有不同者。如前第四五卷記中含釋。 第二明離合四法辨求五明。初中列五明。第
二問答分別。於中初問答辨五明詮法多少。 第二廣辨因明所詮之義。前中問五明教名 詮義法名義相轉。答中因明論詮義雖無量
宗明因果。因明宗說比量。故顯摧他自立道 理。聲聞明。一者顯示安立界相者顯示字 體。能成立相者此明字緣。二者顯示語工勝
利相者辨聲聞用。所謂男女上下等聲名語 工勝利。後二明相可知。自下問答廣辨因明 所詮之義。於中初解正因果相。後辨已作未
作得失之相。前中有三。初解因相即是十因。 次解果相即是五果。後總結菩薩知因果相 已令處非處智力種姓漸得增長。前中初總
舉數。二列三章。三釋。四解已總結無有過增。 就第三釋中先解舉數。後解三章。前中先問 後答。中初列十名。次解十因。後對二因四
緣相攝通塞。解十因文即總解三性十因之 義。於中名想言說三法為隨說因。由想說 法名故而起言說。由說義顯。是即法隨說顯
名隨說因。基云。謂如先有色名。故後聞此 名遂起想取像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說 因為色等言。又如雜集論第四卷云。隨說
因謂名想見言說。兼用先為體。此論不言彼 言見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 執善名見。因著故起言說。問若清淨因云何
名著。清淨因見即正見。稱彼法知雖非執著 亦名為見。彼論說者。以共想用各別故。此 論等不說者。謂於取像起執著。即一物相似
想中攝見故所以不論。又如汎有所說但唯 有想未必起能。彼論據合作法並起執著說。 此論唯約不執著說。無違。次觀待此法為因
故求取彼名觀待因。言一切種子望後自果 名牽引因者。依此中文通取有分熏習牽後 異熟果。復有名言熏習引後同類果名牽引
因。除因緣種所餘三緣名攝受因。通收有分 名言二種種子。初念自果名生起因。即同時 生也。泰云。如決擇云。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
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 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是色無色繫法各從自 種子生愛名能潤。由此所潤諸種子先所牽
各別自體當所生起。如經言。業為盛生因。 愛為生起因。釋云。由愛種子潤業故報方得 生起。初起時須愛潤起故。愛種子望初起果
名生起因。後時相續更不由愛。如羅漢無愛 報亦得相續。但由業力後起報相續。故云一 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此之二因即攝大
乘論生引二因義。西方遠師有三釋。初釋云。 一切種子望初念報起名生因。望後念已去 起報名引因。二釋云。初望一報生身名生因。
望後死屍名引因。故攝大乘論云。死猶相續。 三釋云。無明行望未來生老死名引因。愛取 有望生老死為生因。故十二因緣中無明行
為能引支。愛取有為能生支。次通收一切前 種所生現行望後種所生現行名引發因。通 收內外三性等法各別因緣名定別因。隨何 法起皆藉此觀待因等亦方得生起名同事
因。一切有為礙生法者是相違因。不相違因 可知。依舊地持解。初二因及後二因共。此間 同解中間六因中唯約外法無記因釋。下舉
六種相違。正取生起相違名相違因。怨敵相 違中云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 為怨敵。乃至鼷鼠轉怖畏毒蛇。如是次第互
為怨也。相見之時無心情也。自下對二因四 緣相攝通塞。初對二因。當知牽引種子生起 種子名能生因所詮諸因名方便因者。唯識
二說。一云。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 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種成 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
此二位中故。雖間現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辨果二立種 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
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 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 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
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言此說牽引生起種 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 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遍說。雖餘因內
有非方便因。而增上多者顯故遍說。三藏云。 此菩薩地中明牽引生起二因。皆通有分及 名言熏習。故此二因皆能生因攝。尋伺地中
唯說有分熏習為牽引因。是故不入能生牽 引因攝。基云。牽引生起二因何別。義曰。二 別。一寬狹別。牽引因通增上緣因緣故是能
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攝。生起因狹唯因緣攝。 二為潤未潤別。故依處中云。牽引因是習氣 因依處。行識支種未被潤也。生起因是有潤
種子因依處。即已被潤也。故有差別。次將四 緣共二因相攝。此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 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唯識論釋。
雖方便因具後三緣。而增上緣多故此偏說。 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上 來總是解初舉數有十種因竟。自下解三性
十因併作三問。後次第答。於中先解世間因。 言廣如攝穀論說者。景云。猶如此間商人要 述相似。基云。謂彼土俗書明穀等事名攝穀
論次解雜染十因。言觀待境界所有愛味乃 至為觀待因者。愛是生死之本。由彼愛是諸 煩惱之廣生餘惑發業得報。故有支相續。即
說彼愛為說待因。於現法中無明等法乃至 為牽引因者。泰云。現在無明行熏成種子。以 此種子望於未來餘生生老死等。遠牽引故
為牽引因。若現在愛取有望生老死為生起 因。引發因中測云。前牽引因現在無明等種 子望引生老死。今此引發因亦以名色六入
等種子望引生老死。並是種子。有何差別。解 云就實為論皆是種子。於一種子為其二義。 親能牽起名牽引因。疏而引發名引發因。言
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等 者。景云。餘無明支者略不舉行。自種子者即 識等五支種子。乃至有支者越其愛取但言
有支。從強但說於業。若持彼潤已後強弱通 收識等五支。名言種子亦是有支。泰云。從無 明支乃至有支現起及種子為因各生五趣差
別為定別因。測云。謂生那落迦無明支乃至 有支對餘四道名之為餘。下明清淨十因。觀 待諸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等者。景云。觀待
諸行多過患者正出觀待因體。樂求已下出 觀待因所生之果。樂來清淨者發願也。攝受 清淨者起行也。成滿清淨者得果也。基云。如
次。謂初發心地前住已得無漏。初地已上及 已滿佛果無漏圓故。安住種姓乃至為牽引 因者。景云。若望道諦即名宰引因。若望滅
諦應名證得因。文中自說證有餘望滅諦也。 彼望清淨為牽引因引道諦也。基云。即種姓 望證二涅槃界智為牽引因。望涅槃諸根成
就者。八種勝報如前已辨。種姓所攝至為生 起因者。景云。此同時相生前牽引因遠牽未 來異時因果。測述西國三釋。一依護法云。以
本有法爾無漏種子能生一切無漏現行。是 故初地已上無漏現行皆有因緣。或有地前 新熏種子。是有漏故但是增上緣。初地已上
新熏無漏種子望彼現行無漏亦得作因緣。以 是無漏故。二護月云。唯有法爾種子。即用此 種子為因緣生現行無漏。三勝軍云。唯有新
熏。今此論又就可生義說為種子。基云。定別 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約麁為論。據細 三乘中復分何果何因等無量無數。同事因
中云若清淨品者。簡雜染同事。然前雜染中 不言。若雜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略。又 此言若清淨即知前雜染同事因故須簡也。
第四結云。如是現有雜染十因清淨十因乃 至除此無有過增者。泰云。前明三種十因中 穀麥等十因亦是雜染品攝故。此中總明為
二也。上來已解正因相竟。自下第二明正果 相。即是五果。論體即以異熟生及名言異熟 種子並是異熟果體。言異熟者。謂阿賴耶。一
起酬因始終恒起遍通三界得名異熟。異熟 生者。除賴耶外果報五蘊從異熟種起名異 熟生。名言種子雖不酬因然是異熟之類亦 名異熟果。又由無明及行所引發故亦名異
熟果。次即通取內外三性漏無漏。結一切有 為從前同類因生。皆名等流果。次擇滅涅 槃由聖道所剋名離繫果。通收一切有為及非
擇滅並由士夫作用所獲皆名士用果。一切 有為由不障礙因自體得生是增上果。又由 聖道無為得顯亦是增上果。論文簡略而不
具足。辨法不盡。次釋其名。因是善惡果是無 記。異因而熟故名異熟。從義得名一切有為 前後相似名等流因。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
當體為名。亦可共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從 因為名。擇滅無為體絕 覊 絆故名離繫。離繫 即果。當體為名。五蘊和合假立士夫。士夫作
用所得之果名士用果。此即從義作用為名。 士夫是義用是作用。或萬法不障一一法有 增上。增上即果。當體為名。亦可用因有得果
之功名為增上。增上為果名增上果。從因受 稱。又云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如說殺生後 壽即短命等。可得之果似於前因。故言似先
業後果隨轉。第三總結如文。上來解正因果 相竟。自下第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於中 先解後結。知已令業智力種姓漸得增長。景
云。因受與之義。先明四緣受與。因緣生果果 起。現在種子望果生相時得名受與。滅相過 去無法不名辨受與。答名言種子自類相生。
前念滅時有牽引果能名受。後念種起住生 相時。前種子而得名共。等無間緣受與亦爾。 所緣緣者。若緣現境心心所生時。境界作業
同時受與。若緣過未龜毛兔角無法之時。相 分當心顯現相分生見分亦名受與。增上緣 者。亦據現在生果名為受與。基云。言謂諸有
情自所作業至終無失壞者。此通明有分熏 習等義。亦無不作至或異果熟者。此結有取。 泰云。此起隔對也。亦無不作業而有果熟。或
後異作惡等因而有異香等異熟也。景後 加解。無有彼人異作此人異熟。答初問竟。下 答第二問中。初問次解後結。云前問遠。故
重舉問言菩薩云何求聞正法。解中有三。初 聞法殷重。第二校量顯勝。第三重辨聽法殷 重。校量中三藏云。百分千分數分即當萬分。
等分即當億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乃 西國數中之極。如似此間壞溝間載。載數最 極。三藏又云。依小乘教有六十名一阿僧
祇。若依大乘數有六百名一阿僧祇。測云。若 大乘菩薩者中有百二十數。如藏嚴經說。即 是第一百二十數。即此論名鄔波尼殺曇分
也。第三重辨聽法殷重。光明敬重法故無 難心。後明於師所無染散亂。於中初舉兩句。 後別時二句。解無染中問解結。解中先舉三
句。次開三句相數。後別釋云言不為隨順不 等過失。擬補云。菩薩聽法時不為隨順求 為行人故聽法。亦不法師過失聽法。不自輕
蔑者。謂起練磨心勿自輕蔑也。解無亂等云。 聆音屬耳者。聆者聽也。聽音專耳也。菩薩何 故求聞正法下答第三問求法之意。欲求一
切智智故求法也。第三解應說正法中。初結 前生後。即為三問。當何所說者。問所說法。云 何而說者。問說方法。何義故說者。問說法意。
自下答中。先答初後二問。後答第二說之方。 非謂諸菩薩正所應求即是所說者。即菩提 涅槃所應求處為此菩提涅槃而為他說。依
二種相應為他說已下答第二問明說方法。於 中有三。初開二門。二次第解。三總結為三 十相屬當前章門。依隨順說有其十五。無間
而說者。為他說義次第無有間斷。不作師奉 者。執提不捨之義名奉。菩薩說法不作奉 手不慳。亦說不執作師長意而不慳正法。清
淨說有五相可知。第三以二十相屬當兩門。 二十句者。若依景云。一應當安住如法威儀等 名以時。又於正法生尊重名說法。又為一切
說法下有十三句名次第說。如是依次勘名 屬當可知。測云。如其次第配前二十。基云。四 者相續者。謂前不慳正法。謂不慳故相續為
說。十者不擯。謂慶言慰有罪者不擯罰之但 應慶慰。第四解法隨法行中。初開五門。後次 第解。身語意業為三。正思第四修第五。法隨
法行者如前釋。測云。法者是學法。隨法行者 是學之儀式。解中分三。初解三業。二解正思。 三解正修。初正答佛世尊制身語意者。即律
儀戒。開身語意者。即攝善攝生二聚之戒。無 倒遠離者。離過即律儀戒。無倒修證者。即後 二聚戒也。解正思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
明八思惟相。二由能遠離不思議下更成八 相有利益。前中謂諸菩薩乃至先當遠離不 思議處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言不思議處。如
器世間為有邊無邊眾生世間有盡無盡等。 若思即發生狂亂。顯揚云。不思議處有九。一 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
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第八非正法。九一 切涅槃之所攝。廣釋如。次下至而無慢後 是第二。次下至次理觀察隨而悟入第三。
次下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 義不依其文五。如實了知黑說大說六。言黑 說大說者。即是惡說善說。正能了知最初思
惟七。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八也。更 成八相中泰師釋云。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 能動者。無人物能傾無教法能動。正法悟入
初思惟者。思慧名最初思惟也。解正修中初 問次釋。釋中有四。初舉數列名。二依列解釋。 三結顯修利。四總結四修攝行周盡。於四修
中第一第二別修。第三俱修未得成滿。第四樂 修得成滿任運起也。景云。道理止觀但俱。 以修止觀時勢有增減。止勢若增名修奢摩
他。觀增名修毘鉢舍那。止觀均等即名雙習。 淳熟名樂修。測云。由八種思善依持故者。即 前八種思相是言因。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
緣境中者。是定所緣境。離言說依依他及離 言說圓成實性義為所緣境。繫心令住者正 明體。離諸戲論等明離障。戲論即是五種。
勘對法。於諸所緣而作彼解。勘聲聞地。當 知已下結顯修利中。初番結上第三修習定 慧。定慧清淨是結上第四樂修習也。以下但
別論依定所得。謂於所依中應除麁重者。除 其身中剛壙不調柔性是止功能。及於所知 應清淨知見者是觀功能。第五解教授中初
問次釋。釋中初明八種教授。第二攝八為三。 第三如是菩薩或由已下牒結教授成八姓。 前中初先舉數辨教授自他。於教授時已下
正明八種。言謂或三摩地為依止故其於彼 慈悲等者。明諸菩薩能教授他。言或由其餘 至為作教授者。明彼菩薩為他餘大菩薩及
佛教授。下文又自顯。然八教授中前四審機 以為教授方便。後四正明教授。初思其心者。 泰云。心是定也。尋思是四尋思。如實智是四
如實智。菩薩初以尋思尋思於定。復以如實 智正知於定。次思根者。即信等四根。意樂 即樂欲。思隨眠者。尋思欲等種子即名為性。
泰云。前明欲等皆據現起熏成種子名曰隨 眠。隨眠者種子之通名。亦可偏約煩惱種子 說。此心根欲性即是四力境界。皆先起尋思
後起如實智也。下四明教授。第五教作五停 心觀。第六教觀過去有因離於常執。第七教 觀未來有生老死果離於斷見。第八教捨不
得謂得增上慢心。遠法師云。未作謂作未得 謂得。此於教道起慢。樂觸謂觸未證謂證。 此於證道所起慢。皆始終分二。攝論已後諸
德等云何。前二約量智。後二約正體智。有 非四慢無差別。有說。未作謂作是凡夫慢。不 得謂得是預流慢。未觸謂觸是斯陀含慢。未
證謂證阿那含慢者。有說。並是聖人慢。初二 句明得有為果慢。後二句得無為果慢。此四 即是遍趣行等。後四力如次配之。攝八為三
中攝前五種為一。所謂住心攝。次通二種遠 離斷常名得自利。第八為一捨於留難。若知 彼心乃至無倒係念解釋前五為初一義。答
為宣說能治斷常下解離斷常為第二義。若 念捨下解釋第八為第三義。牒結教授成八 力姓中。言或由從他得正教授者。牒結前文。
或由其餘菩薩或由如來等或由施他等。牒 結或由三摩地為依止等三句也。所言八力 種姓得增上者。景云。十力中前辨正因果相
已。令處那處力種姓增長。次辨已作不失未 作不得。又令業智力種姓增長。餘八力未辨。 為是今時但言八力種姓得增長。測云。前之
二種汎說因果動物生信為教化。後八辨行 授人令習說為教授。故今就此說之為八。或 解同景。第六教誡可知。第七解方便所攝身
語意中。云復何因緣唯四攝事說名方便者。 問意。行眾多。何故唯說四攝利他。下答意中。 利他行廣。於中略攝為四即盡。無有過增長
隨攝方便者。景云。布施攝他隨順愛語故名 隨攝方便。測云。布施前生隨順彼情故名隨 攝方便。能攝方便者。景云。愛語開導正為能
攝。測云。彼未附己令其攝受觀察正理名能 攝方便。令入方便者。景云。利行令其離惡勸 道調伏名令入也。測云。觀察已後令入善處
故名令入。隨轉方便者。景云。同事者於正事 業同共修行。令彼隨己行而轉方便也。
[0530a24] 第三十九卷
施品
[0530a26] 上來菩提分持有十六品。已辨五品是所學 法。分種姓品是學方法。從此向下有其十品。 是能學行兼有所學。於中若景師判文。初之
八品辨自利利他造修之行。菩提分法一品 辨內證之行。末後功德一品由前二行證所 成德。於前八品初之六品辨自利行。四攝一
品辨利他行。第八供養親近修習無量一品 合明二行。雖有此說。今且依基等所判。初之 七品是其自分。不明時重但自分之行。次有
二品明其勝進。末後一品因成果滿。就自分 中品分為二。義判有三。品分為二者。初有六 品明自利行。四攝一品明利他行。義判為三
者。二判如上。即四攝品末如是已說多種施 戒乃至同事下雙結二利作業彰修成益。自 利六品即名六度。施品建初故言施品。問曰。
何故前明所學處如是學法品首生起。此第 三明能修學文前不生起。有何意耶。義曰。義 准可知。何法分別。下功德品中有結文。自
利之文略。已如前力種姓品初解。自利行中 初總舉數列六度名。第二次第別解。第三慧 品末後次如是六種已下總結六種引證嘆
勝。就別解中即為六段。初解施中初頌及長 行總種綱要開九章門。第二依章廣辨。第三 釋已總結。餘之五度文例同此。自性施者總
明施之體。一切施者別明施行之相也。施行 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開餘七門下自屬 當。言難行施者。難捨名曰難行。施行殊勝名
難行施。一切門施者。一切施行攝入此門。攝 行寬廣名一切門中施。名一切門施。善士施 者。施行純善所作純善名善施。一切種施者。
施行具足。一切緣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種也。 故共前二一切之言名差別也。又三藏云。初 自性門總心施體。次一切施別心一切施體。
一切門施者心施前由。一切種施者明於前 因種種施別名一切種施。下五度解三一切。 准此應知。言遂求施者。稱來者情隨喜所有
名遂求施。此世他樂者。利益此他二世得樂 名為二世樂施。清淨施者。施行無過所作無 罪名清淨施。依章辨中。自性施即以無貪俱
思及身語業為施性也。就離唯出財施之體。 道理法施 無畏施亦具三業及無貪性。安 住律儀者明不破戒也。阿笈摩下明不破見。
舊名阿含訛也。今依梵本。阿笈摩此名傳未 即有二義。一者因能傳果。知因之見名阿笈 摩。二者教名傳。三世諸佛展轉說故。信教之
見名阿笈摩見。自有於戒破見不破。見破戒 不破。俱破不破。行施之人有此四句戒見不 破俱不破二句是善施。餘之二句非善施也。
一切施中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前生後。釋 中有二。初廣六施。後結略義。前中即六。一明 有財無財施。二終不口授下明法施。三於一
切施謂法施等下明無礙解施。四於諸有怨 下明勝意樂施。五於其施障下明障對治智 施。六內居 閑 靜下明增上意樂勝解。前中有
二。初明有財施。二又諸菩薩若現無有可施 財物下明無財施。前中復二。初明內外施。二 又諸菩薩那無差別下明對機應施不應施。
前中復二。初總明內外施。二又諸菩薩略由 二相下約內外分為四。前中復二。初舉數列 名以彰內外。後開釋中。初內施。次釋內外施。
後釋外施。文相可知。後開前內外為四中。初 開內為二。一合施身。二分施支節。後開外為 二。一受用二自在。景云。一施受用。如施衣
服。一日受用施用一歲。非令施體名施受 用。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基云。謂 於資具財中求受用者。恣彼所求隨其受用
是第一。不欲於財而受用之。但欲於財而得 自在。菩薩斷自物心捨財共彼住自在是 第二。次明對機施不施中。先略後廣。廣中有
三。一就內身辨施不施。二約外物辨施不施。 三行布施時普於一切下明施方軌。前中言 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乃至不應捨正
現在前利眾生而施身分者。此中諸菩薩先 來意樂清淨不捨己身。於現前中有利眾生 事。設有來求生菩薩支節不應施與。以現前
利益多故。捨利益少故。通多利益事行。若 心退轉自生念言。此應可共不共心。生慳 悋。惜己身故。為破悋故。須捨身分。先心已清
淨不捨己身。現前後利益事多不應施身分。 是此中意。約外物中意有十五句。第五戲樂 等物中。初總標其義。次別釋五句。後總結宗
要。言若有來求罩羅罝弶者。罩羅取魚之物。 罝是網鹿之具。弶者取兔雞等用也。第七不 合父母師長中。云任所屠害捶縛貨賣者。隨
順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尚自不敢竊壞 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此總結上不得施 父母等。有心尚自不壞。何況顯然品用布
施。第八句意。謂不合以諸百姓等妻子眷屬 奪別取布施。唯總以此川土或全或分而布 施時。其百姓妻子等在中總得布施。雖得布 施仍告彼曰。 如
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宜 然。第十五不越學處而行惠施者。謂不以殺 生盜他物等而行惠施。第三明施方軌中有 二十九句。第四不以異意不以憤怒撓濁之
心而惠施者。不以矯詐別有所期名不以異 意也。第九終不妄計唯一切種極善清淨而 行惠施等者。或有妄計施者如法受者如法 財物如法名一切種極善清淨。如是施者是
即世及出世間離欲清淨之道。此乃非道計 道。菩薩無此妄計。唯菩薩審了知所行布施 三事如是者但是離欲清淨資糧。非真清淨
道。真清淨道者無漏慧也。第十三不施不合 儀物中有標釋結也。言又不告白乃至菩薩不 為者。基云。謂如有人先不食葱不白他知如
布施之法而共之意菩薩不為。乃至廣說。非 直此葱不施於彼。亦不以此合器不合儀式 諸事業等而施於彼。是此中意也。又撩擲法
而施摩設不故於彼菩薩不為。不正威儀 而施於菩薩不為。基云。言或復處置等者。或 處置他令作不如法事然後行施。如令他殺
等然後施與。第十五不依名聞利養而行施 中細折有四句。第二十六云。應時不以非時 者。謂飢時施食不施衣等。熱時施冷不施火
等。自他淨施者。謂不見授者受者。合儀者。所 施彼刀毒酒等。無亂心施其義可知。第二十 九增慧行施中。初總標句。次問答廣釋。後結。
廣釋中有四番文。第三番中云性定慳貪是 慳貪類者。本性慳貪名性是慳貪。若非本性 慳貪為他教令慳貪者慳貪類也。第四番中云
尚掩其過不令他知況觸於彼者。況復現前 以言觸悟也。上明現有財施。下明現無財施 中文分為二。初正辨現無財寶增慧行施。後
判位。是地前假名菩薩行施。非是登地。第二 明法施中。初約經卷等辨施不施。二云何菩 薩方便不施下問答重釋行施方便。前中有
二。初辨用經卷施及不施。謂有佛法同學求 於經卷。菩薩自量若於此經已辨其義即應 施與。若自未解須有尋讀不應施與。第二明
無經卷等即觀察自心有三句。初二句中云 設我由此行法施故乃至況令闕乏妙智資糧 者。泰云。假設由此法故即成癡瘂不忍法慳
煩惱過故尚應法施。況復法施之時以自無 法故令現在闕乏妙智資糧而不癡瘂不能施 耶。今勘舊論云。我寧以法施現世癡瘂為 除煩惱猶尚應施。況作來智慧方便。第三
句中復有三思忖。言為為損害自煩惱耶等 者。謂為當損害自煩惱行法施耶。為當為 圓滿自智資糧行法施耶。等見不施彼此經 卷等智資糧勝者。留經本自讀長智資糧
也。非施於彼建此功德者。施他經卷無此益 也。但於當薄饒益法利非是覺慧者。若癈自 尋讀施他經卷。但於來世得失法利不豐覺
慧。第二問答重釋方便中。言如苾芻淨捨者。 有展轉淨施。有真實淨施。如律中說。第三明 無礙解施。景云。此中謂於三施了達名體為
他說法。即是法義二種無等行施。若了因果 差別之理隨樂為說。即名樂說無礙。善達方 言勸修三施即辨無礙。泰云。若異門者。一分
施慈悲名異門。若施體性若釋施名若施因 果皆如實知。此名無礙解施也。基述三藏云。 若異門體相釋名此是法義無礙解。能詮所
詮多異門分別等故。若因果差別是辨無礙 解。辨說因果故。又若準下結文但云由財施 由法故此結上二門由無礙解故。不言是何
無礙。何故不言四無礙皆攝。今釋之云。謂於 前財施法施無畏施中所有異門是法無礙。 謂諸教法多以異門分別法相。若體相即義無
礙。所詮之義多約實體言體相。若釋名謂訓 詞無礙。釋名字故。若因果差別是辨說無礙。 以能辨說法因果事故。即四無礙皆在此中。
以於財等施上有此無礙。如實了知而行布 施是名無礙解施。又四無礙解中一一皆有 異門體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別配之。今準舊
論云。比類相貌若名義分別因果。即以基云 異門是法無礙等為善釋也。第四明無量心 施。諸有恩等者依捨親心也。第五明對治施。
於中有二。初總舉二別釋。別釋中三。初明所 治四障。次明能治四智。後明四智用有差別。 測云。四障體者。一先未串習以種子上無堪
任性為體。二施物尠闕。若論外物。以六法四 相是諸塵故。若論內法等。以五蘊十二支為 體。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以增上貪為體。四
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以求來果邪 見為體。次明能治四智。一者覺悟者。覺悟自 己。昔來未串習施現有多財而不樂施勵而
行。二者忍受眾苦者。施物本少能頓施之忍 飢寒苦。三者遍知顛倒者。愛著妙財深為樂 淨。令知皆是發煩惱不淨之本。故能抽捨。名
知顛倒。四見行性不牢者。不著施果了無常 性。第六明增上意樂施。舊名內獨淨心施。難 行施中云或有上品恩者。舊論云增上施物。
舊大德解云。謂精進物如七寶等。今依新論。 有上品恩者。或可重恩遣賚將惠於人。或可 兒女妻奴等於己有恩將惠於人。云為難矣。
一切門施中略有四相者。若依舊論有五段 文。四段共新論同。更有一句。若自集布施。 是故舊人數四門不同。父母為一。妻子為二。
奴婢作使為三。善友大臣為四。今依新論。自 財為一。化他得財為二。施親屬父母等為三。 施來者為四。前二約財分二。後約施境為二。
善士施有五相可知。一切種施中有十三相。 一無依施者。謂不依名聞果報。二廣大施者。 不觀受者。凡聖乞求皆空故。善戒經云。不觀
福田非福田。歡喜施者三時歡喜也。五田器 施者。施四邊道淨福田也。六非田器施。舊論 第六名一切施。七一切物施者。謂有物皆捨。
八一切處施。謂所簡處所。九一切時施者。謂 不簡時節。十無罪施者。謂非法財物所以施 人。十二方土施者。謂隨方所須皆悉施。舊論
闕有情物施。分財為二。數成十三。遂求施有 八。舊論云除惱施。此世他世樂施略有九種 者。基云。且如舊遠師釋云。財法無畏等各有
三。財中者三者。上妙為第一。清淨為二。如法 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淨謂非劫 盜得。如法者謂如法財非刀酒等。其無畏法
施等各三者可知。又有人云。初謂財施法施 無畏者。此辨三種體。於此三上分心六用。 財施有二用。謂慳悋積藏垢。無畏施有三。明
三畏。法施合為一。問曰。此中何故餘處法施 為初後明無畏。今此無畏施居先法施為後。 義曰。下論曰。謂財施無畏能令眾生此世安
樂。此二俱現樂故。所以隣次財施先明無畏 法施者後。為利後世所以後明。泰云。調伏 慳悋謂捨財物著者。自有人知彼物於己無
用。然慳悋執著故不施人。調伏積藏謂捨用 著者。積集財物擬自受用。菩薩亦捨此心。於 三施中第一捨上妙財物。第二第三非上妙
財物。清淨施有十相。言非來求者疾望得財 如諸菩薩速希惠施者。共速希惠施。遇其前 人疾望得財。不執取施者。舊論云不異見言
或執此見空無有果等。有三見。一空無果見。 二害為正法無。三非勝為勝見。此三皆是邪 見所攝。所以者何。若依薩婆多。非勝為勝見
是見取所攝。今依大乘。見取必像於見乃名 見取。今於此中盡不緣見故非見取。又正親 見若別若總求者相似漸施頓施物平等何緣
而執有差別者。謂若百人前後別漸別漸而 施。一時總百頓施。其福平等。何緣而執福有 差別。
[0532c23] 第四十卷
戒品
[0532c25] 若依梵本有其三名。尸羅此云清涼。即明戒 體有勝威力能令行者身心清涼。梵語名毘 奈耶此云調伏。據教是能調伏。又有一名名
毘熾多此間名已調伏。此據行律之人名已 調伏。梵本唯此三名亦無毘尼之名。若言律 儀及以戒等並是此間名也。景云。有所遮防
故名為戒。戒通善惡。善惡各有遮防。今明善 戒遮防惡法所以名戒。若言防非止惡故名 戒者。惡戒云何得名防非止惡。由有此妨故
得言遮防名戒亦名律儀。內調名律外現法式 名律儀律儀雖通善惡戒今明善律儀也。基 云。戒是防非之異名。言惡戒者。惡體非尸羅。
惡於尸羅名惡尸羅。若爾亦應惡體非是見。 惡出見故名惡見。解即不然。種求以解是 善惡並推求。清涼名尸羅。尸羅求惡體。前明
施品以除外慳。今次持戒以防內垢。故此品 來。文中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復三。初解 九門淨戒。第二明戒勝利。第三明戒所作。前
中初頌及長行開列九門。後依門辨即為九 段。解自性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舉 數列名。二次第列釋。三結難勝利。列四中
依修得戒名從他正受。不依師授要期自淨名 善淨意業。舊論云。善淨心受犯已即悔名還 淨。一向涼淨名 深 敬專念。前二是受後二是
持釋中有三。初依二受生三據次明受隨分 別後明本淨還淨。前中本受對他言我能持。 故今犯於他愧耻。本自要期我永不犯戒。於
自慚羞。言二因緣故離諸惡作者。泰云。一從 他正受。二意樂清淨。以為因緣故後不生悔 也。測有四釋。一云。二受為一緣二持為一緣。
二云。即以二持為二緣。三云。慚愧為二因緣 二受為二緣。四云。二受為二因慚愧為二緣。 雖有多釋。今取即以二持為二緣。為順文相
之釋也。結歎勝利中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 受隨 學等。約律儀戒。應知即是無量淨戒 等。攝善諸戒。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等。
攝有情戒。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等。 總三戒得大果利。一切戒中初問次釋後結 前生後。釋中有二。初約在家出家略明一切
戒。二又即依此下廣明一切戒。於中復二。初 明三聚戒體即是所學。二居諸菩薩欲於如 是菩薩所學等下明依戒修學即能學。前中
有三。初略明受中三聚戒體。二云何菩薩住 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下廣明持中三聚戒相。 第三結之。前中有二。初總牒開。二依章別釋。
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 等者。景云。菩薩律儀遠至菩提。今約七眾形 居律儀辨菩薩者。以制過麁同故。又彼菩薩
身在七眾。身語七支隨彼七眾有具不具。比 丘比丘尼有身語七支。沙彌沙彌尼及正學 等五眾但有身語四支。意三皆具足。菩薩即
大戒。二眾具有十支。餘之五眾但有七支除 語中三。亦可菩薩雖形居後五。然具離諸惡 故。七眾受律儀戒時皆具十善業道。以一切
惡皆遠離故。是善皆修是生皆攝故。測云。菩 薩律儀與聲聞律儀體實差別。但七眾舊受 聲聞戒者後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若苾芻
即如苾芻戒支種。除與聲聞不共學者。其餘 支種即與苾芻所發支同。乃至若近事男女 受五戒竟後更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即與近
事戒支種同。故言如是七種戒即是菩薩戒 律儀戒。雖受不發但由支種同故言即是七 眾所受戒。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 等皆是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中有違犯故立
此諸戒。非是攝律儀戒。又失聲聞戒不失菩 薩戒。所以然者。聲聞戒命終二形生等失聲 聞戒而不失菩薩戒。或有二緣。一退菩提心
失。二起增上煩惱失。而不失聲聞戒。故知菩 薩戒與聲聞戒差別。善法戒中言謂諸菩薩 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等者。是略
標。景云。受三聚戒理實同時。義說前後。由先 離惡後方善。測云。依舊論言謂菩薩受律儀 戒上。舊人解云。形前喚後。校量勝律儀正
意相同。七眾所以不如。攝善作修不共二乘 故名為上。今云受律儀戒後者。此是義說前 後。非受前後。問三聚淨戒俱說受得。何故今
云受律儀後為大菩提積集諸善是攝善法戒 耶。解云。此說相顯。律儀戒是止善。說顯攝善 法戒是作善。住淨戒已修習相顯。故云受律
儀為大菩提集善名攝善法戒。就實三聚戒 並說受得故也。此復云何下廣明。於中有三。 初約三慧明攝善。二約三業明。如是時時等
明身業。於諸妙境下明語業。於十方界下明 意業。以身語意下總約三業明迴向發願及 供養行而無放逸身業。初約敬田以明三。於
疾病下約悲田以明。第三於諸學處下若依 景云明七善。今依測云明九善。一正念。二正 知。三正行。四防守密護根門。五於食知量。六
初後夜常修悎寤。七親近善士依止善支。八 護持不犯。九犯已能悔。此九善法並如聲聞 地出離地二道資糧中說。此云正念當彼第
五資糧。正能防護根律儀體。正知當彼第八 資糧。正行當第四資糧安住具戒等。防守密 護根門者心根律儀所防。六根體由所防無
過清淨故。等為一善處思量。言於食知量初 後夜常修悎寤親近善士等。如彼廣說。言於 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去者。當彼第四資
糧。有六句中第五句於微少罪見大怖畏。饒 益有情戒中。若依舊論。即於此初中分為二。 謂彼彼事業及瞻侍病等開為二故。今此論
以同皆是助伴故合為一。此論第四第五二 門彼合為第五。故有此開合不同。故十一數 同。彼有別言第一第二等字。此論有又字。舊
人即依彼文判釋云。十一中初二是其同事。 次一是愛語。次四是布施。後四是利行。前同 事中饒益為伴樂事。同病等為伴。共事中
同。今依新論。初一是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 施。後四利行。同事有二。初隨義利同事。二於 拔苦同事。布施五中初一報恩施。次二無畏
施。無畏施中初一故苦無畏施。次二除愛無 畏施。次一正是財施。後一法施御眾。利行四 中初一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二於有德善
人讚揚實德。言若隱若露等者。或在屏處或 在眾前歎他實德。 三 於有過軟性有情調伏 驅擯。於下品者調伏。中品者訶責治罰。上品
者驅擯。四於有情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第 二廣明持中三聚戒相初併作三問。下次第 答。答初律儀中初有十句解釋。後牒十句結
之。前十句中。第二云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 有妙欲不生喜樂者。何故不願生無色等。彼 是定果。以律儀戒是散善故不生定地。因緣
則能拘撿乃至彼不現行喜樂亦爾者。自歛 攝名拘撿。由拘撿故不正言乃至尋思無復 作心。如昔於彼不正言論現行生喜樂。菩薩
於今安住。彼不正言論等不現行。喜樂亦同 前現行喜樂。故云亦爾。第七云諸有情所無 損害心無瞋恚心菩薩於彼由 懷 上品法大悲
故者。舊論云。心不恚恨起法心悲心。遠法師 云。法心者是慧。以慧如彼是法數故。無人 可瞋。悲心者救彼。恐當受苦。今又 解云。法 大悲者。由 懷
上品法可起大悲意救眾生不 論法也。第九五支不放逸行中。三於現在正 所違犯如法悔除者。據大三世現在違犯尋即 悔除。四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
欲樂等乃至結云先時所作不放逸者。測述 遠師云。如所應行者作善法。如所應住止善 法也。如是如是行乃至令無所犯者。是專心
護。又釋云。如如所應者牒前持法。如如所應 住者牒前受法。此明所依法。如是行住等正 辨持戒行。基云。此中意謂。如有一前身於未
來所有犯處自誓不犯。於所應行皆誓之。過 去發願後身所有善法行之惡皆息之。是於 中意。五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
逸行為所依止乃至不起毀犯等者。景云。次 前即取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為第四所受 禁戒。今此第五。即由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
意為依。生於彼三際不放逸行俱行如理作 意為第五。測云。此五中前三是悔過行。後之 二種是防非行。悔過墮三世故有三異。防非
過未故有二別。菩薩成就如是十支下有十 句。結前十支廣明義。第四又樂遠離不生 喜 足結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尋義配之。準第十
配之。第五亦爾。第十中有二。一具足軌則。二 具足淨命。具足軌則者。結發露己惡覆藏自 善巧乃至威儀寂靜。具足淨命結前離矯詐 等一切能起
邪命之法。矯詐得財。 是不淨命。則令離此矯詐名具足淨命。次答 第二問攝善法戒中。初約六度開為十相。後 結配上文。前中約之五度即為五相。開慧度
以為五相。於中有二。初列五名。二是諸菩薩 下釋。一善知果勝利。二善知因。次善知因果 例無倒為三四也。五善知攝善法障不於無
常妄見為常等者。於四聖論苦相最麁。是故 於中起於顛倒。非餘三諦。攝善法障者即六 合也。若依基師解云。於智度中別開為五 處。五處者。謂 知
善果勝利第一。謂即能得菩 提時有相好一切功德等了知善因。是第二。 謂六度行等了知善因果倒不倒第三。謂即 作常樂我淨等解是倒因果。若作苦無常等
是不倒因果。了知善法障第四。謂了知六度 之障。謂慳等六趣。了知善果勝利尋求善 因。於因果知倒不計為障等。了知善障等
兩能速疾遠離之道第五。若依遠師云。此 之第三知善因果倒與不倒為二。如是倒二。 如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處。是諸菩薩能於
善果下覆解前前五處。今義不然。是諸菩薩 下末之文云了知攝善法障為攝善故速能遠 離釋前何文。若釋前第五了知攝善法者。前
但言知障不言遠離。今言遠離結前第五。豈 不相違。今分是諸菩薩下為第五。以遠離障 與知障別也。問曰。若取遠離障為第五。與前
知善因何異。答曰。前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 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別也。汝若以知 障除障不得為二為者。知倒非倒應不得為
二。汝既不成。我義顯立。知倒與善障何異。答 曰。前倒謂四倒。障謂六蔽。故有別也。問曰。 何故前問三聚戒中有六問。謂住律儀戒。善
護律儀戒等。結律儀戒即雙牒二法。今解 攝善法戒下及饒益有情戒不結第二問。但 結住攝善法戒等。有何意也。義曰。唯略結
文。以前例後。律儀戒中雙結說。例後二應 知。故不說。更有餘釋。其別解脫律儀中初生 起文中。但有住別解律儀言無善護別解戒
言。下結文即雙結之有善護之言。其第三解 饒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無第 二善修攝善法戒之言。其結文中即二種俱
結。其第二攝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結文 中云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之言 者。意即結善修攝善法戒之言也。以理準。別
解脫戒即生起及結具足有二。其攝善饒生 互有準例。攝善俱二結生起。但一饒生即有 二結。準中二問開九故文不足。又釋。前問
且三問。謂住律儀而能善護。此但義非有二 問也。下饒生攝善準亦一問。故下解中生起 及結亦只一種。無勞煩解。下結配中云漸次
者。泰云。諸行不可頓修故漸次修施等也。下 答第三問饒益有情戒中。初舉數略標。次廣 釋。後結。初云由十一相名住等者。遠師云。十
一相中一一相中各有十一相。所以得知者。 準下第三報恩中具有十一一切種。例餘相 中亦可齊有。略而不說。又釋。一一相中有眾
多相故言一切。未必具足十一也。基師解云。 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饒生十一相釋下 文十一切相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
業皆為助伴下為第一。又諸菩薩有情如理 宣說謂於樂行惡行等下是第二。又諸菩薩 於其有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下是第三。又
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是第四。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下明 第五。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
與下是第六。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 如御眾下明第七。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 隨轉隨心轉時下明第八。又諸菩薩性好讚 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下明第九。又諸菩薩
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下是第十。又 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力下明第十 一。此十一準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
十三卷靜慮中與此同。雖助伴為二仍合是 第一。若分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為 一。若依舊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數。前略
中亦爾。前解略中已會二論不同所以。今此 中依舊地持。十一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 彼事業皆為助伴下是一。於諸救苦亦為助
伴下第二。即於前言第一中分二第二。即合 前第四第五共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 已有如此開合不同。其廣解與略文同。今若
準下第四十三卷即事業助伴救苦為二門。 又前言第三解報恩中。云如於事業如是於 苦如理說等即分事業救苦為二何意也。義
曰。今準前略。十一相義即事業救苦合為一。 以為助伴義等故。若所為助伴一是事業一是 救苦二義別故。以後四十三及報恩中開為
二。何以得知。即報恩中解云。於如理說於方 便說於如理說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說是 何。第三是報恩方便說合當第三。報恩中何
處有方便說義。今解第二如理說中有云。或 復方便善巧宣說。如於樂行等即是方便說。 此若十相明義即如理方便宣說合第二。若
說雖同如理方便二義別故。故此中分為二。 問曰若爾何以故此報恩十解不牒報恩來有 何義也。義曰。此解報恩。報恩具前後十相。故
更不別牒報恩相也。若方便說故苦各為一。 前略中應十二相以助伴中分為二故。有義 此助伴為二。若爾何故略中有十一又字。義
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為第五。其第一謂字 中分助伴為二。即此廣文中須准勘知。義曰。 此從古說。其實論梵本無一二三四等標名。
翻譯家自置。前第一義為正。若依遠師。前二 是同事。次一愛語。次四布施。後四利行。今則 不然。初一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次四利
行。以二文違。如前別引。又同事中有樂苦同 事初樂後苦。依文尋之。次一愛語相中。云以 相應文句等乃至而為宣說者。即以七句明
如理說相。一以相應文句。二助伴。三隨順。四 清高。五有用。六相稱應順。七常委分資糧 法。如此諸句廣如顯揚第十三卷及攝釋分
等說。攝釋分三云何為文。謂有六種。一者名 身。二者句身。三者文身。四者語。五者行相。 六者機請。下云語者當知略具八分。謂先首
美妙等。由彼語文句等相應乃至常委分資 糧故能說正法。乃至三如是八語略具三德。 一者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者自體德。謂次二
種。三者加行德。謂所餘種。相應者謂名句文 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助 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謂解釋次第故。清
徹者文句顯了故。清淨資助者善入眾心故。 相稱者如眾會故。應供故。稱法故。引義故。順 時故。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恒常所作故
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此是彼資糧故。然 此相應等句測分為分別。取應順為第七故。 基判為八句而釋之。謂七應順常委。八分別
資糧法也。今皆不從。即判為七。次明布施 有五。初一報恩施。二無畏施。次一財施。後一 法施。報恩施中具前十一相。景云。初是報恩
施。可解。次於彼事業已下明報恩施中同事。 次於如理說於方便說者。報恩施中愛語。次 於濟怖畏於衰惱處開解愁憂者。明報恩施
中無畏施。二句可解。於惠資具者。報恩施內 財施名惠資具。於共依止者。報恩施內法施。 下有四句於報恩施利行。於隨心轉者。於無
德善人隨其事轉。於顯實德令深歡悅者。於 有德善人讚德令悅。於懷親愛方便調伏者。 於有過軟心調伏驅擯。於現神通者是第十
一。於有剛強現通。折伏驚恐引攝。如應廣說 當知亦爾者。如為驚恐所以現通。為欲引攝 現通亦爾。泰云。祥處設座者。吉祥好處設床
座也。性好隨轉下明利得中四。一於無德善 人性好隨轉。先總後別。先知有情若體若性 者。舊地持云。若性自性。遠法師解。若性者有
共住性。自性者無共住性。有自行性已隨諸 有情同住同行。自下別明隨轉有七句。初句 有三。初明菩薩所現身語生他憂苦無益即
止。有益則行。次明菩薩於他事中現行身語 生餘有情憂苦無益則止。有益則行。後明菩 薩於自事中現行身語生他憂苦非學處攝不
順福智則止。若順行。如生他憂苦生喜樂亦 爾。上來生他苦樂有隨不隨。自下第二知他 忿纏可捨不捨有隨不隨。三明他來須共談
論。四五六句如文可知。第七句云不屢希望 知量而受者。於非親情所不數希望供施設 有供施不過分受欲物。雖有七句總是利行
四句中是初句竟。二明讚有德。云於信功德 等者。明七聖財略無慚愧。三明有過易調治 罰驅擯。三品心犯三品訶責。四明有過難調。
現通折伏或為恐怖或為引攝。先開二門後 釋可知。第二明依戒修學中。初明依戒修學。 後明學戒勝利。前中又二。初廣明修學。二逐
難重解。略中復二。初明從他正受。後明自 淨心受。前中有三。初明從他正受。次明專精 守護。後明犯已能悔。前中有四。初明受戒。次
明持戒。第三重明受戒。第四廣辨戒相。略 中有二。初正明受戒。第二歎戒利益挍量顯 勝。前中有三。初明前方便。次明正受戒。三明
受戒後方便。先略辨義有三門。一明受人。二 明授師。三明戒因。前中有六。初明始學必須 大乘已發願者。二明界趣。受菩薩戒者通欲
界四趣及色界。以梵網經說十八梵天一切 鬼神等但解師語盡受得戒而不言地獄及無 色界故。十八梵如大般若說。初禪中有四。一
梵眾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天。二禪中 有四。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音天。四光 天。三禪中有四。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
淨天。四淨天。四禪中有六。一福生天。二福愛 天。三廣果天。四清淨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 天。三明形相。即通道俗。四明遮難。如經說。
比丘不得共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 身血。殺父母。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 殺聖人。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餘一切人得
受戒。五明虛實。如經說乃至變化人盡受得 戒。此即通於化人。非如小乘實報得受非變 化人。六約五蘊。測師云。要具五蘊無心不得。
非如小乘乃至入滅定唯有二蘊亦得戒。第 二明能授師大乘菩薩學戒。依善生優婆塞 戒經。二十師羯磨受如似六法尼。梵網經
說。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若懺悔見好 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不得戒。若現前受菩 薩戒。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若千里內
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前受戒而要見好相。 問曰。何故聲聞十師菩薩唯一。答聲聞戒因 力弱。須假強緣故須十師。菩薩之人菩提心
強。一師良得。又問準下文云。智者欲授菩薩 戒。先應為說菩薩戒及犯戒相。令自思惟我 堪受戒。何故聲聞受戒已後為說四重。四依
菩薩先說戒及犯相。答聲聞法中若為先說 恐成賊住不得先說。菩薩不爾。要須對面先 菩薩籌量堪其不堪其。然後為受。第三明戒
因。若總相辨因即菩提心。故此文云。發無上 菩提願已。若別論者。即發三心為三聚因。謂 斷惡修善度生也。又若依攝論。五根為三聚
因。精進為初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 第三戒因。信念二根通三戒因。以此二根能 通攝護故。就前方便中有三。所明受人遠方
便。謂先發願。次請師求戒。後偏袒下念佛菩 薩功德運心供養。言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者。 泰云。舊曰身口二作。今云身口二表。能表
內心故也。於語作業能授。於語作業所詮義 能令他開解。景云。我今欲於善男子所者。於 出家無受菩薩戒者遍求戒。或長老所者。於
出家小者。或大德所者。出家大者。今尋律藏 善見律云。老者而言大德。小者而稱長老。首 律師云。此亦不定。謂四分律內牽他出房戒
中。十七群書小六群而語六群言。長老是 我等上座。又五百結集中離波多喚一切去 最大上座作大德長老。十誦律云。從今不得
直喚上座為長老。應言長老某甲。如喚長老 舍利弗目連等。不辭勞倦哀愍聽授者。願師 不辭勞倦哀愍聽我請及授我戒也。二隨共
所有已下乃至默然而住明近方便。三爾時 有智有力下明戒師近方便。測云。此中戒師 遠方便義有文無。所得知有者。別行戒本中
正說戒即遠方便。故知義有。然此一段文下 者擇是非中說故此不論。言若 坐 若立者。景 云。若對立像戒師則立。若對坐像戒師坐。故 言若 坐若立
。暉云。戒師壯少有力即立。者 瘦無力即坐。此師依持論判。受戒章云。有三 問答。一問種姓。二問名字。三問發願。自此已
後下三番羯磨是根本受菩薩戒。舊論無正 法羯磨。三藏觀此間無人受菩薩戒。故不肯 翻。諸德或夢得羯磨文示於三藏。三藏云。遂
為流行。別有羯磨正同此論。此文中能受師 問受戒菩薩。皆答言能。不同受比丘戒三羯 磨時無問答也。後方便中文二。初明戒師啟
請作證十方眾前法爾相現。二明受已敬禮而 退。歎勝校量中數有其七。一百。二千。三數。 四計。五算。六喻。七鄔波尼殺曇分。若依能斷
金剛經數有其十。一百。二千。三百千。四俱胝 百千。五俱胝那庾多百千。六數。七計。八算。 九喻。十鄔波尼殺曇。此中略不言百千俱胝
那庾多。若依般若論師。解前十數以為四種。 一者百千百百。此三名為數勝。持經之福其 數極多。勝前施福故。二者俱胝百千俱胝那
庾多百千。此二名為力勝。持經之福如人身 上有眾多毛。唯依一毛折為百千分。布施之 福不及一分。為明持經之福有大勢力也。三
者數計算喻。此四名不相似勝。持經之福 其福廣大如須彌山。持前施福比之猶如芥 子。大小又云不相似也。四者鄔波尼殺曇 分者。此云因果勝。明將持經功德成就無
漏因果。布施之福成有漏因果。今準此釋。 菩薩戒所有功德比聲聞戒德亦爾。略無俱 胝那庾多百千名為力勝也。上明受戒訖。自
下第二明其持戒。於中初數諦思。後專心 聞法。摩怛履迦者此名本母。生智本母即 是論藏名也。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已下。第
三重明受戒方便。即是遠方便故迴在後說。 於中有三。初簡擇戒師。次明住戒人量機 授法。後明師簡弟子。前中有二。初明戒師
有慧無信不應從受。次明戒師有其六蔽不 修六度不應從受。有慳貪者等約檀障有四 句。測云。初之二句約內外。於中初是內身。
二是外貪。後之二句約世分別。於中前句是 未來貪。如是菩薩住律儀戒有其四種他勝 處法下。第四廣辨戒相。於中有二。初明四重。
後明四十二輕。前中有二。初辨四重相。二隨 義分別。若依梵網經具明十重。此論略無前 六。舊名波羅夷。此六不共住。三藏云。梵語
正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處法。若犯此戒者 他所勝。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戒。初不為貪 求自讚毀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經於諸眾
生不起嫉心。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 戒。即當勝鬘於內外法不起慳心。第三不忿 結亦是饒益有情戒。第四不謗毀大乘說相
似法是攝善法戒。此四他勝中初貪二慳三 瞋四者癡慢如次為體。第二隨義分別中有 五。初明他勝所以。無二堪能為魔所勝。次明
起下中纏犯戒不捨上纏即捨。言非諸菩薩 暫一現行乃至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者。景云。 如小乘中經部上座部正量部等說。皆云於
三品纏中隨起何纏犯初重罪即捨律儀。唯 薩婆多起三品纏犯他勝處皆不捨戒。今大 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纏方捨淨戒。中下纏
犯即不捨戒。故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 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說諸苾芻等犯他勝法 即捨別解脫戒。如十輪經說。比丘犯重而不
捨戒。為令俗人於僧起敬故言犯重不捨。此 據起中品纏犯。下決擇說五緣捨戒中。云或 由捨所學處者。是作意捨戒或由犯根本罪 故捨戒者據上纏犯故。涅槃 言
我諸弟子或言 犯重捨戒。或說不捨。皆不解我意。今觀此論 文相大乘宗說。聲聞戒暫犯重即捨。菩薩戒 由數數起纏犯而後捨也。意大同。景師而
言。如小乘說者今不用此言。第三明重受。第 四明二緣捨菩薩戒。下決擇 說 四緣捨戒。開 合不同。至彼當釋。景云。下五十三明五緣於
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捨。一形沒 二形生捨。解云。菩薩戒從方便善發。斷善前 方便時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薩戒。不為正斷
善時方捨故無斷善捨。菩薩本性純善惡業 輕微故無二形生。捨犯重捨者。即當起上纏 犯他勝處。捨所學處即當退菩提願菩薩戒。 無
命終捨。以經生不失故。第五明淨戒經生不 失。雖復重受不名新得。
瑜伽論記卷第十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 (之下) (論本第四十一至四十三)
釋遁倫集撰
[0538b05] 論本卷第四十一
[0538b06] 自下第二明輕戒中文分為三。先總勸知犯 非犯相。必犯罪時有品階降故言軟中上也。 第二別解。第三總結無犯。就別解中。若依舊
論有四十二輕戒。新論有四十三。勘當二本。 舊論無第九殺盜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 數有四十二。新論則有故具四十三。於中若
其八遮罪有共不共別開為二。應言數有四 十四。又其第二十九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 生信解。毀謗中兩舌別開為二。應數成四十
五。而今兩處皆合故云數有四十三也。若依 仁王經云有四十八種。然不列名。梵網經中 有四十八。一一別說。然與此論所明戒相多
是不同。此四十三中大分為二。初犯四十二 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十一種輕障於 四攝利眾生戒。前中初犯七輕障施。次犯七
輕障戒。次犯四輕障忍。次三障精進。次三障 定。後八障慧。障施七中。初五障財施。次一法 施。後一無畏施。前中初一空度日夜不供養
三寶。制多者此云靈廟。言若不恭敬等者。測 云。決擇說言。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 於六心應善觀察。一輕蔑心。二懈怠俱行心。
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 障隨行心。廣說乃至如是六心前三生起而 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進後忍受一向
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 罪或是無罪。又於作有情利益或中勤修習 時當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
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 如令財盛法盛亦爾。作自財衰令他財盛不 引法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
財盛法盛亦爾。又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 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廣說如彼。今此 中云不恭敬當彼輕蔑心。嬾惰懈怠者即俱
行心。誤失念而犯者即是障隨行心。喜樂談 論等分或可六心所不攝無違犯。謂心狂亂 者即當病隨行心。自不犯不受明初地已上
不犯。如已得四不壞淨苾芻。第二名利無足 障自布施。測云。言有其大欲等者。即當決擇 六心中第三覆弊。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等者。
由發勤精進故雖數起惑而名不犯。此當彼 六心中勞倦心也。第一於長者有德不起承 迎生談論。測云。此明法施。又云。懈怠忘念者
總說喜無記心。心法暫時不進義說懈怠忘 念。非隨煩惱故非染犯也。無違犯中有遭重 病等十句。言或有違犯說正法者欲將說者。
泰云。謂或耆長故來違犯說法。法師為欲將 護說法者心故不起迎。第四他施資具憍慢 不受障他布施。第五他施重寶恒恨不受亦
障他施。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 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或後知彼於施 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亂錯行施等。隨
捨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財即施。若隨捨 即受。施主由是定當貧匱。故拒不受無犯。窣 都波者此云高勝處。第六慳法障法施。不犯
中有八句。若依舊論。第七句中開為三句別 有若字。謂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 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言或
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者。非是法器故 名非人。舊論云向惡人說。第七於破戒者棄 捨不作饒益者障無畏施。次明戒七中。初一
遮罪共不共。先明共學後明不共學。小事小 業小希望者。舊云小利小作小方便。測解。不 能廣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不能為
人廣有所求名小業。不能積財廣攝眾生名 小方便。又解。五篇戒中唯約三十事有同不 同。於中十一不同小學。一從非親房士乞
衣。二過知足取衣。三過三反六默怠功素衣。 四純黑臥具。五純白臥具。六減六年作臥具。 七不揲坐具。八受畜寶物。九乞鉢。十自乞縷
使非親里織。十一過前求雨衣過前用。除此 十一餘皆是同有此釋而大小行別未可定 判。憍世耶衣者。梵云俱舍此云繭。西方無家
神蠶繭唯有野神繭。蠶繭所出絲作衣名憍 世耶衣。舊云憍舍耶衣。音訛也。第二七支性 罪一向不共。菩薩為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
闕利物大行者亦名為犯。此一段文舊論全 無。飜譯偏脫。若依景師。此文還屬戒六中 初。今尋文相亦可同景。然以遮性不同故別
取為一戒。於中先總標。後別釋七測云。此中 殺生據大地菩薩說。若八地已上於一切時 恒入觀故唯有善心殺生。七地已下有出入
觀位故得有無記心殺。故非地前。問地上菩 薩不生地獄。何故言我若斷彼惡眾生命當 墮地獄耶。解云。此假說而論。據實不生。嫉
戒中出家菩薩一切不應行者。在家得行。出 家菩薩為護世間誹謗重故制而不許。妄語 中云為多有情解脫命難故說妄語。問曰。亦
有菩薩為自命難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 何獨為他耶。論通云。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 有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然今說為救有
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第三明邪命法生起 詭誑現異相。第四掉動。第五起見立論令厭 涅槃於諸煩惱不應厭怖。第六菩薩自身能
發他人不信重言不護不雪。第七應行梵罰 利物加行不行為犯。次明障忍有四。初釋打 罵不能安忍。第二於他有所侵犯或自不為
彼疑侵犯由慢不謝不雪。第三他侵來謝不 受名犯。第四於他懷忿堅持不捨。次明障精 進有三。初一染心御眾。第二懶惰懈怠耽睡
眠。第三勝心談說虛度時日。次明障定有三。 初為惰慢不求禪法。第二不除五蓋定障。第 三貪味靜慮。次明障慧有八。於中前五約法。
後三就人。前五中。初一起見立論不許學小。 第二學大未精捨大學小。基云。何故不云若 於菩薩藏已精粹究方學聲聞藏非是違犯
也。答曰。以菩薩但有日分三時學。未有於菩 薩已精碎究捨大學小義。故於次下戒時總 開無犯。日分三時。上分修佛語。一分學外論。
即小乘與外論俱。下開中義等也。第三於佛 教未精研究而精研學異論。即外道論汎爾 俗書。第四越菩薩法碎求異道深心實翫非
如辛藥而習近之者。景云。如為除病服辛味 藥即著辛味。為識邪宗暫之須披談即愛邪 論。又味藥有除病用。外道邪論無生智用。又
言非如辛藥而習近之。基云。此外道論狀同 辛藥。應厭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第五聞 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增背厭謗。於中
有二。初明毀謗有犯。後明強信無犯。景師云。 此後段文仍屬第五。基師云。此中言。菩薩 名信佛語應強信。自知無慧眼於如來所說
不應生謗。但知自無知不應誹謗。推佛能知 等。是此中意也。言如來密意語言者。如密迹 力士經說。如來祕要有三。謂身密口密意密。
廣說如彼。第六有愛有恚自讚毀他。第七聞 說正法論議決擇恒不聽。第八於說法師輕 毀嗤笑。上來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
自下有十一輕障於四攝攝有情戒。於中初 一障同事。次一障愛語。次四障布施。後四 障利行。前中初一不助事業。次一不共瘦病。
基云。若准前卷十一種相無問廣略。已如前 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謂於事業同 助伴。第二於苦為助伴。此中不說第六虎狼
獅子等畏。若依前卷無問廣略。助伴令為第 一樂事助伴。第五明救獅子等畏有二解。一 解如舊地持標十一相三等名。二解如此論。
略中解十一相為十一也。會此不同者。以為 樂救苦事別所以此間開二。前卷以同為助 伴故說合。此中以開助伴為二。故不說獅子
等畏。又即共失財相似不論。彼卷令助伴故。 所以論獅子等畏。又下四十三與前略十一 相同。雖開助伴為二義。只是第一若為二。即
十二相非十一相。問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 中不論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屬之也。義曰。 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羅蜜別攝故不以十一
相屬。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度。故不同前三 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義狹。此中義寬。下總 結無犯。上來總是第一明從他正受竟。自下
第二專精守護。由善清淨求學意者。樂求受 律儀戒心。菩提意樂者。求受攝善法戒心。饒 益已下求受攝有情戒心。設有已下第三犯
已能悔。初略後廣。一切違犯皆是惡作者。景 云。若輕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惡作。測云。即是 菩薩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攝也。於語
表義等者。測云。謂是能解語表非聾盲等人。 大小雖異同是行人故得對之。上來三段總 明從他正受。又諸菩薩乃至若不會過下第
二明自障心受。若依瓔珞經有三種受。一佛 菩薩在世親從受者名上品戒。二佛過去世 後從受菩薩戒凡夫受名中品戒。三千里內
無受人。要須多時悔除得好善相然後受名 為下品戒。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者。如前受戒 已啟白諸佛菩薩相現等事廣學戒相專精護
持懺悔還淨。廣說如前。又於菩薩犯戒道中 無無餘犯。已下第二逐難重解。於中初簡聲 聞戒。聲聞戒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
名無餘犯。今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 餘犯。明法師云。就前四他勝處法。第一以 食犯。第二以慳犯。第三瞋。第四邪見。若邪
見犯第四戒者不同。上中下皆失菩薩戒。若 瞋犯第三戒。上中犯者即失。下品不失。若慳 犯第二戒。上品即失。中下不失。若合三品犯
第一戒者皆不失。聲聞不爾。故云菩薩無無 餘犯。一解。聲聞戒中一切煩惱並犯戒。故云 言無餘犯。菩薩戒中起貪煩惱或不犯。若利
益有情貪不犯菩薩戒。為自利益即犯菩薩 戒。若瞋煩惱為自為他並能犯戒。故云無無 餘犯。明度無極經中貪瞋相對分別失戒。瞋
上品失戒。中下不失。貪三品犯不失戒。次明 須受分齊。多分應共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者。 景云。起瞋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
說。菩薩起瞋。瞋惱犯應更受。非受貪欲犯。測 云。問前說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此 貪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貪。是故前
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瞋。即知貪犯 亦失。是故前後兩文不相違也。言非非所犯 者。簡非瞋所起。下明犯之輕重。如攝事分應
當了知者。舊論中錯云如四攝品應當了知。 遠師云。四攝品中無此義。不知為指何經四 攝耶。彼不知此論別有攝事分第九十九卷
說。上明依戒修學。如是菩薩依正一切自毘 奈耶下第二明學戒勝利得三圓滿。如是若 略廣宣說已下大文第三結上在家出家戒 文。如是廣宣說者。結上廣明三聚戒文。
[0540b25] 第四十二卷
[0540b26] 難行戒有三。第三中准舊論即有三一切。一 一切修行。二一切住定。三一切憶念。一切門 戒有四。一正受戒。即從他正受及自淨心受。
二本性戒。謂十信已前由性種力所起身語 恒清淨轉。三串習戒。即入十信已去習種姓 中所有自利戒體。四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事
利他戒也。善士戒五種如文。一切種戒中。尸 羅莊嚴如聲聞地者。舊人等知十七中自有 聲聞地所辨莊嚴之事。謂言別指小乘經中
聲聞地訖。止息戒等七者。景云。初是律儀戒。 二轉作戒。即攝善攝生二聚戒也。三防護戒。 即總護前二以為第三。後四是果。第四大士
相異熟戒。即三聚戒得涅槃相。第五增上心 異熟戒。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第六可愛起 異熟戒。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第七利
有情異熟戒者。此當利他戒果。泰云。止息是 止持。轉作戒是作持轉名為起。有所起作名 轉作戒。測云。增上心異熟戒者。謂定共戒能
感色無色界異熟果。利有情異熟戒者。謂感 人報殊勝果攝利有情。遂求戒者。舊名息苦 戒。有八種。謂身語七。不善業道及手塊杖等
殺之方便以為第八。基云。問此中何故不論 意三業也。義曰。若取意三參身口七即為十。 若十者不成增數門。是以不取。前一切種門
有六種七種。後二世樂有九門。今此遂求乘 上來合增為八。故不取後意三以成十種也。 又前七所發身口不離後三。能發身口必由
後三故不論也。若爾豈無起後三耶。義曰。 雖有隱不說。攝在能發前七中故不說也。二 世樂戒中景云。遮止是律儀戒。開許是攝善
戒。攝受調伏是饒益有情戒。無過者應攝受。 有過者應調伏。此之四種總是戒度。餘五度 俱行戒復為五種。因戒得定名現樂。後得菩
提名後樂。基云。即遮止開許攝授調伏為四。 不取身口二業也。及五度不論戒度。此九即 戒度也。測云。初分戒為四。後五度為五。合為
九種。前四中前二自行後二利他。亦可前二 就法分別。惡即遮善法即開。後之二門對人 分別。善者即攝惡者即伏。此四是別解脫戒。
後五中靜慮俱行是定共戒。慧俱行是道共 戒。施忍精進三俱行亦是別解脫隨行攝。清 淨戒有十。景云。初一是受。第十明持。中間八
種明離戒障。言不太沈及不太舉者。由太沈 故違犯於戒。設生慚愧亦復微薄。今遠離之。 由太舉故非應悔處而生悔愧故今亦遠離。
泰云。不太沈舉者。菩薩若犯戒時起增上慚 愧也。又有人實不犯戒輒生悔愧名非處悔 愧。是大舉心菩薩亦離也。基云。十相如地持。
此中第二彼開為二。太沈為一太舉為一。攝 此第六軌則第七淨命為一。其實軌則淨命 義別不可為一。彼之謬也。此第二中太舉戒。
言非處者。謂據戒大過遂持非處可持之處 名處過。此可持不可持處為非處。若大舉過 此至非處可生悔愧也。測云。如下七十五卷
決擇云。復次前戒品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 當知初一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於 加行中復有五種。一無間斷缺加行。二遍修
加行。三通向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護加行。 第二第三為初加行。第四為第二加行。第五 為第三加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為第四加
行。第十為第五加行。其第二第三明無間加 行中。前一明離沈舉以明無間加行。後一離 懈怠等明無間加行。言太沈等者。明離小犯
生於悔愧妨利他行。太舉等者。於非戒處作 悔愧。如外道雞猪戒等。言如前所說五支 不放逸者。指前戒品初持。謂三際俱行及先
時所作俱明隨行不放逸行。後攝事分亦明 之。若依舊論。第六第七合之為一。今開為 二。第二第三合為第二。准決擇無間缺加行
及助伴加行。得知舊論開合者錯也。上來解 九門淨戒訖。下第二明戒勝利中。初明大尸 羅戒當得菩提。二明未成佛來得五勝利。五
中初二現報勝利。第三第四後報勝利。第五 通現後勝利。自下第三明戒行所作。於中初 攝九為三。次明三聚各有所作。後明攝所
作盡。言律儀能安住心者。因戒得定名安住 心中品。大段有三。前二已訖。第三結中云 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者。牒前九門。唯有爾所
淨戒利者。牒第二門。唯有爾所淨戒所作 者者。牒第三門。除此無過增者。明攝周盡 結無增減。過去已下結前諸戒。三世共皆同 修學。
忍品
[0541b22] 對境情安名之為忍。此品廣明故云忍品。文 中初問。次釋。後結歎功能。釋中有二。初開九 章。二依章釋。自性中云或思擇力為所依止
等者。景云。乃至堪忍怨害者。他不饒益忍體。 此對一切苦具能忍故云遍於一切。對一切 怨家等人能忍故云普於一切。以此文勢偏
解他不饒益。亦可思擇力等明他不饒益忍。 遍於一切已下明安受苦忍。普於一切已下 明思惟解忍。言由無染心者。無志善根也。
純愍故者。眾生緣悲也。者此後文順於前 解。泰述四釋。一云。思慧忍名思擇力。修慧忍 名自性。以修慧自性能堪忍故。二云。地前忍
者思擇力。由作意故。地上忍名自性忍。任運 起故。三云。初學忍名思擇力。久學成名自性 忍。前忍遍一切皆能忍。後忍普一切皆能忍。
又釋。遍一切眾生皆能忍。普於一切事皆能 忍。一眾生中有多事。謂或打或罵等事非一 故也。基云。竪通三界名遍忍。橫潤四生是普
忍。又總通有情是遍忍。通怨親是普忍。如是 無量分別。由無染心能悲愍故者。依地持。無 染心即無貪。以忍依無貪及悲心號忍。今無
染心。染心即貪亦得。又即瞋亦得。測云。思擇 力為依者。明其忍因。或由自性者。對緣正出 自性忍體。於中初正出忍體。遍於一切等者。
對有情能忍。後普於一切等者。對法能忍。由 無染心能悲愍故能忍者。釋成忍義。由貪染 愛己身逢違即忿。故依無染心能有堪忍。由
瞋無悲憐物遇違便怒。故依悲愍能有堪忍。 一切忍中初徵次釋後結前開後。釋中有二。 初約人分二。後約境開三。於中無約二開
三。後依章列釋。前中一耐他怨害忍。景云。用 無恚及眾生緣悲為性。測云。用無嘆及慧為 性。二安受苦忍。用精進及慧二數為性。三法
思勝解忍。景云。用智慧無緣大悲為性。測云。 用定慧二數為性。依章釋中。初釋耐他怨害 忍文分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舉
忍境。次應知如是學下對境修忍。後云何名 忍下釋忍者義。初云猛利者是重苦。無間者 相續苦。種種者是多苦。長時者是久遠苦。從
他所生眾苦現前者。則前四苦現前逼迫。對 境修忍中有二。先修三觀後修五想。言三觀 者。一自惟往業觀。二諸行性苦觀。三以小呪
大觀。言於性苦上更增是苦者。一切有漏法 以行苦為性。即此性苦上增苦苦壞苦故云 也。然五想中初結前略標。第二廣釋。親教軌
範尊似尊等者。和上名親教師。闍梨名軌範 師。大同學及有德人名尊是此下類名似尊。 無常想中云諸有情若生若長者。基云。生謂
化生類增長故。長謂餘三生漸增長故。今解。 初生長大終歸於死。釋名中景云。自無憤勃 不報他怨者。於怨能忍也。亦不隨眠流注恒
續者。設暫起瞋不久相續。測云。自無憤等明 無上心。亦不隨眠等明種子斷。次釋安受苦 忍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解中有三。初舉
昔況今總標能忍。二云何下廣釋一切事苦 三。又諸菩薩雖觸眾苦下總嘆顯勝。就廣釋。 初列八苦。後次第釋。依謂四依者。即是糞掃
衣。常乞食。塚間樹下座。病緣陳奇藥。即此 四種名為什物。世法處苦有九中。前四是八 世法中四也。即違緣合故苦。此中不論利等
四者。以是若欣非苦相故。後即愛法離故生 苦。泰云。壞法壞等者。於可壞法壞時生苦。於 可盡法盡時生苦。乃至可死法死時生苦。如
是八法一時遇緣名若總。別緣一一而會名 差別也。景云。壞盡者。是外資具住處由園林 屋宇衣服壞盡名依上處苦。老病死者內報
懷苦。基云。壞法壞者。且謂諸欲法性是壞法 而至壞時名壞法壞。盡法者。謂諸欲法體至 盡無時為盡。前壞法田有買。今盡法盡無
質。老等准知。問曰。若爾盡法盡共死法死 壞法壞共病法法病何別。義曰。一是外法 一是內法。所以別也。攝法七中景云。前五是
聞慧。小乘說受持經論是生得慧。大乘即聞 慧心受持三藏。第六是思慧。第七是修慧。 利他處。苦十一如前者。謂助伴等十一種事。
下釋法思勝解忍。初明八種生勝解處。後明 由二因緣忍得安立。前中云於一切法能正 思擇者。明修觀之始。由善觀察等者。明修觀
終成。下出境體。若依舊論。不置一二等數。是 以舊人三寶開為三。因果合為一。不數一切 所知所應行處為別一數而成八也。今此八
數如上力種姓品廣說。但彼所列數之次第 與此少異。彼處第二是威力。第三是真實義。 今此威力為第三。實義為第二。餘文可知。由
二因緣一長時串習故者。力姓品云。多修勝 解故。二證善淨智故者。力姓品云。積集猛利 忍故。善士忍中若遠師云。謂諸菩薩乃至天
世界中為一。見勝利已下為二。勸化下為三。 讚忍為四。見能行忍下為五。景泰同之。測云。 文分有三。初總明見忍勝利。二謂能堪忍下
正明五忍。三見勝利下明勝利所作。言五忍 者。初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為一。無多卒難為 二。有喜樂為三。臨終無悔為四。於身壞後等
為五。善戒經中說。一者不著惡心瞋心。乃至 五者死已受天人樂。第三明勝利所作中有四 句。初是自利。後三是利他。今依後釋。即依見
五利故生忍名為五忍。一切種忍中六種七 種。云何六種。一非愛異熟怖故行忍。二愍諸 有情親善行忍。三於無上菩提起猛利心圓
滿忍度而能行忍。四出家法受忍。言由法受 故者。景云。謂為欲法愛所正行。五已串習 今安住忍。六知法無戲論忍。云何七種。一不
饒益忍。即耐他怨害忍。二從一切忍。即安受 苦忍也。此之四種對境分別。三一切處忍。四 一切時忍。此二時處分別。五身忍。六語忍。七
意忍。此即三業分別。前六自分別行。後七勝 進行。總十三種。遂求忍中先解八種名遂求 忍。後釋忍名義。八中測云。前三是耐他怨害
忍唯除自惱。後五是安受苦忍除自他惱。前 中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通能忍者。善戒經 云。貧窮之人數從菩薩乞索。依法大悲不損
惱忍者。由依教法及依大悲故能忍故也。謂 能堪耐除遣有苦有情眾苦所有勤苦者。由彼 有情有眾苦故。菩薩依彼不生於疲倦能忍
受也。若於有情所損惱由忍故離者。舊論云 所可之小堪忍饒益。此他世樂忍中有九者。 測云。舊論師生老病死即四。寒熱飢渴合為
一。除前不放逸故有九種。今解不然。初住不 放逸為一。於諸善法為二。餘句可知。又解。住 不放逸者是總句。若身若心即合為二。餘句
可知。景基同後釋。即於善能忍為第一。次寒 熱二。飢渴三。蚊虻四。風日五。蛇蝎六。身劬 勞七。心劬勞八。生老等九。清淨忍中有十者。
謂諸菩薩乃至終不返報為一。亦不意憤二。 亦無怨嫌三。意樂相續乃至非一盡已捨而 不益四。於有怨者自性悔謝五。終不令他乃
至纔便受六。於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慚愧 七。依於堪忍乃至猛利故愛八。依不損悔乃 至愛樂九。一切不忍下十。准舊地持中置一
一等數。景云。一切不忍者。瞋恚也。並助伴法 者。共瞋俱生身語業等。云並助伴法者。與 瞋相應心心數法及根塵等法。皆得斷故離
欲界欲者。由前九種思擇忍為因所生等十 修習力忍故能斷欲界煩惱欲入靜慮地。七 十五說。復次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略有二
種清淨。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種 名修習力清淨。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一遠 離罪生清淨。二彼不現行清淨。三無罪生清
淨。四遠離彼因緣清淨。一種二種三種四種 如其次第。下第三結嘆功德。
精進品
[0543a18] 策勵勤修名精進。即用善位勤數為體。此中 廣明故名精進品。科文准前。解自性中測云。 言其心勇悍堪能者。即是下擐甲精進。攝受
無量善法者。即是下攝善法。利益安樂一 切有情者。即是下饒益有情。今判其心勇 悍是下釋甲。堪能攝受善法是下攝善。一 切精進中。無間章後別釋。擐甲中云其心
勇悍等有四句。初明其勇悍。二若我為脫 一有情苦者明所為。故對法云。所為最勝 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故。三以千大劫乃至 亦無退屈者明長時。故對法云。長時最勝
經三千劫阿僧祇耶所積集故。四於求無上 正等菩提下明究竟迴向。故對法云。無盡 最勝由迴向大菩提究竟無盡。攝善中云謂
諸菩薩有精進等者。地前能為六度加行。復 能辨地上故。波羅蜜多略有七種者。遠師 云。然此七種行實同時隨相以分。非無階降。
初三種姓行位。次一解行。次一初地。次一在 於二地已上。後一在於八地已上。言一切分 別種種分別者。如對法種種分別是十散動。
一切分別即散動。次前解之。言方便相應精 進乃至平等通達故者。泰云。無上菩提是所 應得義。十地已上還名無顛倒道也。難行精
進中有三者。測云。初無間修。次長時修。後無 餘修。意重一種義冠前三。一切門四中。初二 對是四正勤。後二對明修勝利。由斷二染三
業淨。因修四善三慧增。善士中云不捨一切 欲加行者。謂不捨廣大欲願有善皆修。一切 種中六種七種。六中測云。名雖有六攝為三
對。初無間修殷重修以為一對。次二先因現 起以為一對。後二自分勝進以為一對。無動 中二。下辨不動。一不為現在眾苦所動故名
不動。二菩薩所修精進不轉成餘二乘三有 性分故不動。基云。所以說言有勢有勤等六 屬前六種者。謂有堅有猛等餘四有六種也。 七種中。測云。初六是 轉
後一是還。前六中初 一是擐甲。次四是攝善。後一是饒益利他。精 進十一相指同饒益有情精進說。清淨精進 中有十種。如決擇七十五卷說。復次精進波
羅蜜多有十清淨。一安處清淨。二純熟。三策 發。四方便。五不虛所住。六不艱辛住。七出 離。八攝受助伴。九速疾神通。十無盡性清淨。
始業初業者。基云。始業初業即初發心前明 五停心觀等是。測云。種解脫分善根名為始 業。五停心觀名為初業。於具種種止舉捨相
入住出相者。如前三摩呬多地說。言能善了 知等者。舊論唯有二句。謂常善觀察不妄分 別。今依此文有其三句。一能善了知者能知
入相。能無妄失者不妄住相。能善通達者通 達出相。言無間修作殷重修作者。舊論無此。 如三摩呬多地說。無間作意者。謂一切時無
間無斷相續而轉。殷重作意者。謂不慢緩加 行方便。言聞說種種最極廣大者。是盡所有 性即俗諦境。最極甚深者。是如所有性即勝
義諦境。不思議成前俗境。不度成勝義境。
[0543c15] 第四十三卷
靜慮品
[0543c17] 如對法云。其心純善繫心一境故名靜慮。此品 廣明故云靜慮品。科文准前。解自性中。於菩 薩藏聞思為先者修定方便。所有好善者簡
別味定也。世出世者。有漏名世間。無漏名出 世。又無漏中緣世諦者名世間。緣真諦者名 出世。心一境性者出靜慮體。心正受住者釋
靜慮義。或奢摩他品等者。景云。於正修時定 勢偏多或智慧偏增。此據同聚出體。以四支 五支皆名定故。言雙運道通二品者。定慧均
平二品俱轉。基云。此中何故言毘鉢舍那。景 云。沈舉也。意取奢摩他。又義曰。此中不然。今 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時同時品中非無有
慧餘心心法等。若在觀品時同時非先餘心 心法等。但以隨增說為定品觀品。持實當時 具定慧等。其偏句既爾。俱句俱那亦然。測
云。此四句即明四種正修。一奢摩他品。二毘 鉢舍那品。三能雙運道。四俱通二品。即此 所時與上力種姓品所說四種正修同。彼云。
一者奢摩他。二者毘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 他毘鉢舍那。四樂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乃 至廣說。一切靜慮中。初就位分二。後約行分
三。測云。言遠離一切分別等者。離見惑故身 心輕安。遠離憍舉等。離修惑故泯一切相。次 解引等持中。初明不共德。後明共二乘德。後
解饒益有情十一相中。基云。此中同前戒中 略十一相。以事業同伴能為救苦合為第一 故。下第十與第十一別故。十是調伏第十一
觀通故。與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 卷會之。難行靜慮中有三難行。第一難行者。 謂菩薩已得引發神通極善成熟靜慮應生上
界。為利有情故還生欲界。是為難行。此中意 也。景云。此不起煩惱。但種子潤生起或潤 生此亦無損。以七地已來皆有利益。須起煩
惱爾時即起。善士靜慮有五。一者無愛味靜 慮者。謂有漏淨及無漏靜慮也。後得智唯取 無漏者。據勝而語。一切種中云一者無記變
化靜慮者。謂菩薩若嬉戲故現通此唯無記。 若攝化故現神通此唯是善。如決擇及雜集 說。名緣義緣者。以修慧中緣似法及似義故。
然理門論等云現量不緣名等者。據散心現 量說。入定之心緣名義皆是現量。是故集量 論云。一切定心皆是現量。遂求中云一者於
諸毒藥乃至能息能成呪術所依靜慮者。菩 薩依定能息諸毒藥乃至災患亦能成也。清 淨靜慮中第六與第七何別。基云。第六順入
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別也。景 云。九者離一切見趣者。離見惑也。十者一切 煩惱所知障淨者。離修惑也。測云。一清淨
清淨。二無漏清淨。三根本修方便清淨。四證 得根本清淨。五自在方便清淨。六住自在清 淨。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八成熟有情自在
清淨。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十無上障除清 淨。
慧品
[0544b13] 梵云般若此名為慧。當知第六度。梵云若那 此名為智。當第十度。前明定品心專得照明。 故次辨慧。此中廣明故曰慧品。解自性中景
基等云。說謂能悟入一切所知者。即無分別 智也。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等。是後 得智。泰云。自性慧有二用。一能悟入一切所
知境。二悟入已於所知境中重更簡擇普緣一 切五明處而簡擇也。測云。此中初明緣真慧。 二普緣下明緣俗慧。准上應有漏生慧性。略
而不論。亦可利生隨緣更無別性。言悟入一 切所知者。謂加行正證二智。及已悟入下明 緣理後得智。或可前是加行後是正證。後得
言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者。簡擇一切諸 法圓成實性。非謂簡擇依他起性名簡擇也。 普於一切下明緣俗智。如前力種姓品說。一
切慧中云於離言說法無我性者。此舉真智 之境。或於真諦將欲覺寤者。即加行智。正覺 寤者。正體智覺悟也。所有妙慧者。是後得智。
最勝寂靜明了知現前無有分別下明前三慧 行相。入大總相者。謂真如是總相。又二無我 是總也。基師問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
義曰。前明世間出世間有三種。故此中退有 漏加行智。第二慧中基云。若真如行相唯無 漏後得智。若退而言有漏種類後得智亦有。
若持性而言。如三解脫門義說無分別亦有。 今取退有漏無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難。釋言 八處者。謂五明處為五。三性法為三也。此慧
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攝之。難行慧三 者。一明證理甚深以明難。二能知有情調化 方便以明難。三約智境無礙以明難。一切門
慧有四者。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三應作而 作應不作而思慧。測云。此即所成有漏修慧。 四明修所生無漏修慧。善士慧有五者。景云。
前三即是三慧。第四即法應知謂知因果智。 五捨煩惱慧即證理慧。泰云。第四謂諸法自 性名諸法法住。諸法差別名法安住。於諸法
自性差別中無顛倒慧也。基云。法謂果法果 法住在因法中故言住法也。測述兩釋。一云。 知十二緣生中因智。一云。法有二種。一謂有
一法。謂一切有無等五塵等諸自相各住其 位。二法謂有法上種種差別。謂色等上常無 常等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義。言於諸法法住
者緣有法。安立者緣法智。復有異門等者。景 云。一處如所有。二知盡所有。此之二句論釋 有二。一如對法總舉世諦事法皆盡名盡所
有性。即彼事法有多義門。有漏無漏有對無 對種種義門名如所有性。第二直就真諦 理中以辯二種。如次第九清淨門說。謂一 味真如名如所有性。此真如即攝諸法如盡
名盡所有性。一微細慧悟入所如知所有性 緣理故。二周備慧悟入所知盡所有性緣事 故。可皆云真如及四諦十六諦等者。如所
有性。緣生蘊界處等一切事法名盡所有性。 此如對法及瑜伽上下大有此文。三俱生慧 等者。自性念生智菩薩得故。非生處得智。餘
趣得故。四具教慧即是聞慧。五具證慧即修 慧。測云。前五聞思及修法證分別。後五境因 具教住故地分別。後五中初二是境。一微細
慧悟入所知如所有性故等。依真諦三藏云。 如理智名如所有性。如量智名盡所有性。今 解。皆通二智。言如所有性者。稱法而知諸法
自性。盡所有性者。於理及事分量盡知是諸 法差別。如是二種皆有三句。一唯緣於理有 其二種。二唯緣於事亦有二種。三理事命緣
亦有二種。若准下文偏約緣理分其二種也。 言俱生慧宿智等者。由前生數習智力故。於 現身中任運智生名俱生慧。具教慧等者。能
受聞義智故名教慧。具證慧者。初者初地已 上所有智慧。如文。一切種慧中六種七種。六 中四諦據在學地。盡無生在無學。七門法智
類智義有種種所同。瑜伽說。緣下界名法。 上界名類。成實說。緣現名法。緣過未名類。對 法緣理名法智。緣能緣智名類。此緣自類名
類。如對法九心見道中說。或初念法後念已 去同緣初念家境名類。如對法意見道中說 前二心是法第三是類。世俗智者即等智。神
通智者即盡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無學 初相名為相智。十力前行智者。即無生智。有 無生智者根性最利能得十力名十力前行
智。四道理中正道理智者即四諦智也。於四 諦理中正遍知也。泰云。知諸法相名相智。十 力前方便智名十力前加行。舊遠師云。前三
如上。神通智者六神通智。相智者是法智相 也。十力方便是十力因。亦可用巧故名方便 事。具足智者四無畏智。舊論云事具足。今云
四道理智。基云。六七十六中何故不言餘 智。此以六門作法故。若取餘智即數增之。故 不說也。又因果門。因中四智攝智周故。果中
二智攝智周故。又因位約諦故唯四四行智。 果位通論故據二智攝說智盡之建七種智 前不明取之。相智即盡智。十力前行智即無
生智。若爾何故前四諦智此不取。有人云。相 智謂緣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 力時方便之智。今釋云。若據實而論。法類二
智即四諦智。今以十智各相別論之非前四 諦智。餘智可知。相智者謂緣諸法相智。或緣 一切法體相之智名相智。十力前行同前釋。
二世樂慧中有九者。五門處慧為五。即依此 五於他愚癡放逸怯弱勤修正行後四。如其 次第於愚示現。於放逸教導。於怯弱讚勵。於
勤行慶慰。基云。內明一種菩薩所行所證所 為之慧是善安住。餘四不然。非所安住。測云。 初五明知法差別。後四化益差別。後四為化
愚癡等四有情故。如次示現教導讚勵慶慰。 即是餘經中所說示教利喜也。又如戒品說。 所化有情有四差別。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
即當此中讚勵怯弱有情二於有德善人讚揚 實德。當此慶慰勤修正行有情。三於有過軟 性有情調伏驅擯。當此教導放逸有情。四於
有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當此示現愚癡有 情也。清淨慧中五對十種。景云。言於真實義 有二種慧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取真實義
者。此於真如中義說為二。泰云。於真如理有 二種慧。知真如自性名盡所有性。知真如實 際法界差別門名如所有性。謂如差別也。基
云。若自性緣一味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 緣差別真如是盡所有性。因為一果為一流 轉二也。生死流轉慧執常等例為一。執無常
等不倒為一。為執受二也。究竟中二者與倒 何別。義曰。彼唯約四倒。此約一切諸惑。測 云。如決擇說。復次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一
通達相清淨。二通達緣起清淨。三通達教導 清淨。四通達士用清淨。五通達證得清淨。如 次即當此中五對義也。上來自利有三段中
前二已說。復次已下第三總結六種引證嘆 勝。文分為二。初引經證成。二異名結嘆。前中 復二。初明六度是佛所說。令他正生信。二又
諸如來下明此六度是佛因中本所修習令他 樂修。前中復二。初總引說。後別引六度九門。 言復次如是六度乃至應知者。三藏云。勘善
戒經。初有如是我聞三紙許經。以是佛說三 紙已後並是地持更無差別。疑初三紙翻譯 之人不解方音翻為經也。其實但是彌勒所
造。謂若是佛說善戒者。此即佛於善戒中一 處專說六度。不應此瑜伽說。此之六度處處 散說。彌勒後時攝在一處。言趣入攝受者。謂
於此九門趣入何門隨義攝受。次明六度是 佛本修。於中有二。初總明苦行依止六度。二 戒唯依施下別明苦行依止差別。此中意云。
謂如來本為菩薩時所行苦行捨身等。當知 一切與施行相應。菩薩依止於施故行苦行。 或時示現但行一度或二或三乃至五六。如是
六種下第二異名結嘆。於中有三。初明修所 為。二是大白法溟等顯六度異名。言是大白 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為大故。名大法法海
者。一切白法皆攝入中不離此六故。大寶泉 地者。涌生功德無窮盡故。第三又即如是下 明果稱因。
攝事品
[0546a17] 自利之行推前六度自利盡滿須有利人。故 次明攝。攝謂攝授有情。此中廣明名為攝品。 前於施品已明施訖。此中唯明三攝事。問若
爾三攝事以慧為體。何故更明。義曰不然。一 布施前已廣明。三攝事雖慧攝前未廣明。故 今辯之。文中初以頌長行總開九章。後別釋
三事。初解愛語以九門。解自性中景測同云。 悅意語者不麁惡語。諦語者是不妄語。法語 者不離間語。引攝義語者是不綺語。基云。可
意語謂不離間。諦語謂不妄語。法語謂不麁 惡。引攝義語不綺語。又未必配之。但隨一一 皆有此四。一切愛語中初明三種。後攝三為
二。隨世儀轉順都人性者。泰云。隨順在朝 都邑仕人性不順田野人性也。其所昌盛而 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悅者。眾生有昌盛
事未自覺知慶慰而告。難行愛語有三。第一 即以能殺一切人者。是怨家惡友能攝益之。 餘可知。一切門中一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
先時所應作法者。景云。人天善業無始世來 數數曾得名說先時所應作法。基云。菩薩化 物欲令證大涅槃。不可直為說道。故先為人
天之行。人天之行名先所應作法也。基云。令 入佛法先說五停心觀。最先所應作法也。善 士愛語中云得處有因制立學處者。景云。毘
尼中依有所犯得罪處制立學處。基云。即毘 奈耶因事制戒也。若所說法四依所攝施設 無倒法律正行者。景基同云。如說常乞食糞
掃衣樹下坐樂斷樂修。依此四事而修行道故 名四依。泰云。依法不依法依人不依人等四 依所攝也。今又解云。四依者。一糞掃衣。二乞
食。三樹下座。四腐爛藥。顯示出苦不退行者 有勇決者。景云。為說見修二道出苦之行名 不退還。三神變者。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也。
一切種愛語中六種七種。六中初二即是開 遮。後四即說四無礙境。法義詞辯如其次第。 七中景云。初一慰喻語。第二慶悅語下就
勝益語中分為五。後五中初一教示於他資 具小欲廣恣。次一愛語無畏施語。次一法施。 後二可解。測云。七中初二同事語。次有三布
施語下二利行語。施中初一財施。次一無畏。 後一法施。遂求中四即離語四過。八種實語 名八聖語。泰云。言依四淨語八聖語者。實見
謂見他問言見。實不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 此二是想境俱闕攝。不見謂不見他問言見。 實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順相遣境。
此四是其聖語。言非聖語者。實見謂不見他 問言見。實不見謂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違 想順境。實見謂見他問言不見。實不見謂不
見他問言見。此二是境想俱相違。此四是其 凡語。基云。遂求有者。謂不取四淨取後見等 八也。二世樂有九中。初五除難。後四讚善。前
中景云。初三無畏施。四說正法。斷正戒難者。 除彼外道所行苦行戒法。五除量見。泰云。 第四第五破戒邪見。是淨戒正見之現作。來
生感三塗眾苦。菩薩說聖語為除斷也。測云。 初 三除異熟難。次一除惡業難。後一除煩惱 難。第八軌則如聲聞地。清淨有二十種。如前
力種姓品者。彼說有二。一依隨順說有十五。 二依清淨說有五。合成三十。如彼廣說。上 來已明愛語竟。自下明利行。於中初指廣說
如愛語中。次辯差別。後還依九門界以分別。 說差別者謂諸菩薩乃至故名利行者。景云。 愛語汎說理教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大
乘之行令其修習名為利門。故與愛語為別。 測云。前直說法。今將此法勸物起修。名餘差 別也。自性中云由彼愛語為諸有情示現正
理者。明利行所依法即是愛語。說種種法示 其正理。隨其所應等者。正明利行量根所宜。 偏指一門令如說行。如是行中安住悲心者。
明起行因。無愛染心者。明除利行障。勸導等 分別行相。一切利行中云未成熟者。測云。若 依大乘未入三祇耶前名未成熟。若入祇耶
之始已去名已成熟。亦如三十七卷中明三 品成熟。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 法業德招集守護等者。景云。教學作金銀法
或種植等法名法也。業者教作工巧等業。德 者教修學道德。由有法業德廣招集財得大 名稱及現法樂。泰云。或由傳教法等。或由精
進事業等。或由道德等。能集名稱及利益守 護增長資財之位名現樂也。基云。法謂如法 不以邪命而得財。業謂商主等業而得財。德
謂道德。有德故得財。他供養者是。於後法利 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等者。測云。現與後樂 後決定故名為後。現報不定故不明現。難行
中云彼於廣大極放逸迹極放逸處耽著轉故 者。泰云。謂放逸之人所履迹所依停止之處 也。測云。園林 [榫-十+(舄-臼)] 射往還之處名放逸迹。樓
觀殿堂栖宿之所名放逸處。意大同之。一切 門利行即七聖財中略取其四也。善士中有 五者。即是律中所明舉罪五德也。聲聞地有
文。一切種七中景云。初五是行後二是果。安 處一分所化有情者。簡取三乘種姓故名一 分。於善資糧守護長養等者。三乘道前七方
便行總是資糧。或依小乘出離或依大乘出 離。出離方便亦名出離。如今所化於善資糧 守護長養彼地前行。如是或下類釋見修離
障攝善。棱法師云。或於遠離者。見道離障行。 或於心一境性者。見道攝善行也。或於清淨 諸障者。修道離過行也。或於修習作意正安
處之者。修道中攝善行也。後亦約果即大小 別分所以為異。泰云。言或於遠離者。阿蘭若 處等。或於心一境性者。正修定也。或於清淨
諸障者。或依定斷惑也。或於修作意者。依定 修七作意也。基云。言七種者。依二乘出離第 一遠師云。是聞慧也。以財等長養攝入聞慧
遠離。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觀。第五捨。餘 二大小根。今准不然。依二乘出離第一。即依 二乘之教方便令出離。此約隨一乘一分善
巧。二者遠離。謂或遠離一分惑等。又總望遠 離自乘惑等。三或於心一境性得定。四清淨 諸障得慧。前遠離者總言離惑。不言得慧等。
五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謂修道中作意。或於 一切作意而可立之。第六第七盡安處已 得自乘果。遂求有八者。景云。此中但菩薩有
情八纏略不明忽覆。舊名除惱。即順此文除 他纏故。基云。何以唯此八者。謂障三學等故。 無慚無愧二障戒。惛眠二障定或慧。掉舉惡
作二障慧或定。嫉慳二總障三學。故不說餘。 或可是八纏。測云。攝八為四。謂無慚無愧為 戒障。惛眠為定障。掉悔為慧障。嫉慳為同法
者。展轉受用財法障。故八十九卷云。復次一 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然有 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
立八種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 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四時惛沈 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同法者展轉受
用財及法。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為障礙。二 世樂有九中。初三身業不殺不盜不邪婬。第 四不飲酒。若依舊論。但言一切種不飲酒。今
云一切窣羅若者是米酒。迷隷耶者景基同 云藥酒。泰測等云。是苷蔗等根莖枝葉酒。末 陀者此云蒲桃酒。次曰離四過。後意三根本
總合為一。足前為九。清淨利行有十。依外有 五。依內有五。謂依有情外緣而起名外清淨。 依自內有悲起利眾生行名內清淨。若依善
戒經說。前五就所化離過名外淨。化功歸己 故名內淨土。後五就四無量心宗為利他名 外。化時化心無染名內。善戒經錯不謂諸菩
薩於諸有情雜惡行者。若依舊論。唯有前三。 闕無第四雜染行句。景云。此四句中前二在 家。雜惡行者雜善行惡。先 惡 行者凡有所 作 以
惡為先。下二出家。一有諸罪。二心有雜染。泰 云。於諸有情雜惡行者。先作惡後修善也。有 罪行者遮罪也。是罪非染故。雜染行者性罪
也。基云。或先時以來造惡者名先惡行者。測 云。有罪行者於善無記心犯所受戒。如在無 學位犯罪。雜染行者雜即雜染犯罪也。又云。
初之二種於己起過純雜分二也。不於非解 脫非定清淨處等者。泰云。謂不於無想天等 非解脫處求為真解脫。不四無色定非定清
淨處求為定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名不轉 利行。又釋。非道計道名定清淨也。測云。求世 俗伏道為定清淨。基云。謂不轉佛法令入邪
中。非不轉邪而於進道。四姓者測云。三乘及 善趣位為四姓。或剎利等四姓如應。利行中 泰云。言於自義諸善品隨下中上功能差別
可勸導者。若於諸善法品自性成熟。下中上 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勸令修習。及由方便功 能差別可勸導者。於現起加行方便功能差
別可勸導者令修加行差別。於彼如彼者。於 彼自性義如彼方便而勸導之。基云。此中意 若有有情於自乘德三品善果法可勸導者而
勸導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導之。下明 同事中略辯其相。不遍歷九門分別。測云。准 上類釋應有九門。以其同事用前諸行共眾
生同。更無別法。准上可知。故略不論耳。所以 知有九門者。如下文說從一切施乃至同事 乃至清淨施乃至清淨同事。故知皆有九門。
今此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約法辨。第二約 人四句分別。前中有二。初正辯同事。二何以 故下重釋。言若於是等者。舊人云若於是義
者。是自今善。於是善根者。依境所修同事體。 下云。若等者成上自分修義。若增者成上勝 進分修義。今釋。汎論能化與所化有情若等
若勝方成能化。若劣捨彼不名能化。故言或 等增也。重釋中先釋同事。二釋離譏謙。四 句中景云。初句明能化菩薩自謂為師。所化
菩薩實功德者而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威力 故受化。第一句非他同事顯共事。為度下劣 有情。現於旃荼羅類。乃至狗等而生其中。第
三句者。有諸菩薩是他同事亦自類現共他 同事。謂見所化所受善根猶可搖動。為令不 動現共同事。或增者。行位雖等然未成滿。有
退動義。故共同事而共行之。泰云。第一句 者。有一菩薩共諸眾多菩薩功德威力皆悉 平等。於菩薩道或起增上慢自謂為師或實
受師位。其餘眾生須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 威力共師相似。行業同故名是他同事。以自 隱善故而不自顯共他同事。第二句者。為化
狗等生狗等中。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名非 他同事。而自顯現生彼。故名而自顯現共他 同事。第三句者。謂諸菩薩見所化者所修善
根不堅住故。現共同修令便堅住。或言共彼 修相似善或勝善。第四句可解。上來自分行 中義判為三。前二明訖。自下第三雙結二利
作業彰成益。於中分三。初明六度四攝自利 利他作業差別。六謂六度自成佛法。四攝成 熟有情。此就勝說。次明六度四攝現行現行
最勝及以清淨三種因緣。第三明六度四攝。 後八門中得果義別。就第二文中初總標次 別釋後結。釋中初由身語意三種因緣施等
現行。二由廣大無雜染二因緣故最勝廣大。 次三。普為眾生。二普眾行。三普於一切時 修。欲由四相成之無染。測師以四相如次配
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釋之。第三由三因 緣施等清淨。謂由熾然故無動轉故清淨故。 初地已上名熾然無動。第十地名清淨。到究
竟地即第十地。或繫屬一生即住天者。最後 有即已下生身。就第三明得果別。初明得佛 果。後明得辯因中果。但明後八明得八果不
辯自性者。景云。此中欲明得差別果。後之 門辨差別義得果義顯自性門總。所以不論。 又復但辨後之八門得果。即攝自性亦入其
中別外無總故。又復自性明體不能得果。八 門正辨義用故明得果。基復云。以自性門不 離後八門故不說。問曰。若爾如上來但云第
二一切後方經七是此差別。若不離故不說。 應說第二門所感果。義曰。不然。初自性第二 差別。差別感果自性不說。此感果中得相似
者。非剋體感共一。自為諸果因門故。景云。言 若多修習者初修也。若善清淨者次修也。若 具圓滿者修成也。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義。
難行感果中景云。難施等感解脫法門希奇 神變等果。基云。感希奇法。謂聖教希奇法。或 神通希有法。又云。清淨感果中言四淨者。謂
所依淨。神足為依。取住捨自在。即是促命 等。境界淨。即化變起三種自在。心清淨者即 一剎那入無量定等。智清淨。即一字中說一
切法。如對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三 功德中辨。亦感生死流轉順菩薩行果者。景 云。菩薩行因之時久流生死。由修施等故
得順菩薩行無罪勝果。基法師云。謂若無漏行。望有漏果。為 增 上緣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論記卷第十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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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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