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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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九 (之上)釋遁倫集撰
[0497b11] 論本卷第三十六
[0497b12] 自下第三解因攝果攝利益時節。即是自他 修三因因時利益利名為因攝。三因得果果 時利益名為果攝。即於因果中皆有自利益
他行故。於中先徵問發起開列三門。次依門 解釋。後結。依門解中初明三種因果。後辨勝 劣。前中有二。一別明異熟因果。二合明福智
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種異熟體。二辨八 種感異熟因。三辨依彼八種異熟體上復起 八種自利利他之行名異熟果。後之二門則
是自利利他行體。初門但是菩薩八種報體 非二利行。亦可初門報體亦是二利。菩薩得 彼八種殊勝報體即是自利。他觀生信即是
利他。此中菩薩於人天身所得壽量具足等 八種報體是其異熟。所修十善業道是異熟 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長壽等身廣起自利利
他諸行名異熟果。界體諸行通漏無漏。就初 門中。測師辨異熟體云。壽量以二十四不相 應之命根為體。非色非心。不同成實以色心
為體。是假無性故不同毘曇。形色者。三種色 中以可見有對色入不可見有對中五根為 體。故善戒經云。受身完具。族姓者。還以不相
應中種族為體。自在者。還以五蘊為體。信言 者。以音聲為體。若准此文體是異熟。所以 然。此處明八種異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
聲。又善戒經云言語微妙。知是異熟也。問 曰。瑜伽上下文聲非異熟。云何會。釋解。據隨 轉理說非異熟。大勢者。以五蘊為體。人性者。
亦身根少分為性。大力者。同薩婆多。不見文。 謂薩婆多以觸入為體。故婆沙云。地等四大 名之為力。此中若約依正分別。自在者是依
報。餘七為正執。基云。此異熟體勘下信言 大勢具足不必皆是無記之果。但於果時有 增上或等流果名為異熟。若在地前唯有漏
善業感。若在地上通用無漏為滋業。又名異 熟無記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攝通在地上。若 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勢等在地上通漏無
漏。以在後得智起故。如是等異熟體。文云長 壽久住者。測云。依諸經論具有三句。謂長壽 久住壽量邊際。閻浮提五十已上名長壽。八
十已上名久住。百歲已上名壽量邊際。今依 此文總攝為二。以其久住攝邊際。信言具足 者。景云。問聲不相續。云何得入八種異熟果
體。解云。聲雖不續。彼所依四大恒續。依彼恒 續異熟大生。是故彼聲是異熟生。以相從故 亦名異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人性具足
者。志有剛決其聲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 總名人性具足。第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中。初 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緣而得增長
能感廣大異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種因。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若在地上通漏無漏。 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無漏果者
此因名無漏。言惠施光明鮮淨衣物名形色 因者。言形生非形顯之形。若顯之形即有 光明顯色因感形色果義。故知形者但是身
之形。以通顯色為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 顯色為因感形色者何違也。故形或是形顯 之形。攝持當來種種功德於自身中乃至名
大勢具足因者。以供養三寶尊長等發弘誓 願。願當來世攝持種種功德致於自身中。由 此供養發願等為因當來感大勢具足。是此
中意也。由二因緣施他人性者。謂他婦樂自 形。丈夫將轉根失壞男根。菩薩勸於女人 身。攝護轉根者令不轉根。又為說法。令不
轉根。彼丈夫因菩薩勸故不樂女身當得男 身。轉根者因菩薩勸故得不轉根名施他人 性。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淨。即是信也。
二加行清淨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淨者。由 信行堪受供養名田清淨。基公云。謂無間常 委所作發此加行時。乃得隨地等攝前加行
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 淨。第三辨異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薩安 住異熟果中已下明諸菩薩要具二事方利眾
生名為熾盛名為隨順。前中基師等解云。異 熟果者。不是前業所感之果名異熟果。即異 熟體是業所招名異熟果。得異熟已依異熟
體起諸身語等行是異熟體之果。即異熟體 為因所發身語為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 通有漏無漏。准義應知。若諸菩薩形色具足
故乃至凡所發言無不聽用者。與前八異熟 中第五信言具足何異。景師解。今第二中由 形色具足。故發言故發言他用是形色具足
家果。基師云。若此果依彼異熟而生。但依彼 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屬。以形色端正故 人皆信用。又前信中於斗稱等無差違。故所
論斗稱事無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說 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兩處明 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攝諸眾
生等言者。問何故異熟大財大明大屬皆自 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財為果。答曰。前實作 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攝事配信言大勢具足
故。故唯布施無大明等。故不相違。大勢果 中亦有出言皆為信用。但以所因別故言皆 信用。隨因亦別。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
力能者。備足財法身心勇健。安處有情者。 善識物機無倒安立。彼於自事隨順而作者 即他利益。若諸菩薩自有力能不善安處所
化有情等者。景云。自雖有力而不巧便安處 眾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隨順。基云。准前卷唯 自利是菩薩障。純利他是菩薩事。今此亦爾。
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於自事中不名隨順。 於他不名熾盛。若自無能善能安處所化有 情。能化他故是菩薩事隨順而作。以自無智
無力能故於他不名熾盛等。以有智慧能成 熟彼物故名熾盛。若諸菩薩自無力能乃至 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學菩薩雖少有方便
安立有情。亦順自事然乏財法身心無力。由 是因緣不名熾盛利他事也。於三乘道速得 成熟者。三乘見道方便速令成熟。自下第二
云明福智因果。於中先約六度出福智體。二 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前中施戒忍三是福 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進靜慮亦福亦
智。餘處經論亦說。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 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門解義。六度皆福。 故攝論云。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攝。論云。
前六是無分別智。後四是後得智。又前三是 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實前五為福第六為智。 是今此處約遍策論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
理定。後三是慧者。以精進靜慮策慧故隨慧 收。隱策福故故不說通福。遍策之義如文可 知。又云依靜慮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
散心故不說。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 應知無量者。景云。今約六度略辨福智有其 六種。一一福智若廣分別應知無量。測云。福
三智合說為六。福三者。所二度為一。禪生 為二。精進生三智三者。第六為一。禪進各 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經。六者六度。故彼經
云。何等為六。謂六波羅蜜。廣說則無量者。或 說十二。所謂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經云。菩薩 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說三十六。謂福德六度
有三六十八。猶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爾。故 有三十六。故戒經菩薩福因亦因亦果。菩薩 智因亦因亦果。菩薩福因亦福亦智。菩薩智
因亦智亦福。或說八萬四千。或說過恒河沙 數等。故云無量也。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 智因者。謂欲精進於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
令住。已住令長。總有三種。一於福智能得能 住增長欲者。三時樂欲及與精進。是其初因。 謂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欲樂。三
於已住欲令增長福智樂欲。二於福智善能 隨順無違背緣者。謂離三種違背緣。一離欲 顛倒境界。二離惡友倒說福智。三離福智能
得能住及能增長勤修習障。離此三障名善 隨順無違背緣。三於福智先已串習者。此福 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無漏。地前地上
即能生福智之因。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 福果者。長時流轉無有損惱。又隨所欲化他 義。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攝受福是正非邪。
二能起作無量善巧乃至究竟無上菩提。福 智名當知四種品類差別復有無量者。測云。 四種者如上所辯。無量者明果分齊。或依福
智各生四無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無量心 亦是菩薩福智果。又無量各有三緣。三四十 二。又異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說
福生。皆是福果。等隨法論。廣所行法皆福智 果。言有無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 離物利生等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
是善通漏無漏。自下第二辨其勝劣。應知此 中乃至從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 中八種異熟體異熟因異熟果皆從地前有漏
福生。若生八種異熟體是報因生。若生八種 異熟因異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復由於智 引導方起。復從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
根所攝。若在地上所起異熟中三是有漏。然 由無漏施戒等福資助令彼異熟異熟因異熟 果念念增勝名從福生。復由智導引方起。是
故二種乃至智為無上等者。基云。二種謂福 智也。略簡異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為 最勝智為無上者。於福中勝故名最勝。望智
故有上智則無上也。第四解現法後法中先 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現法自利。一如法 積財知量受用。二現受先業可愛異熟。三為
自身現法樂住。四因佛說得。言又諸如來乃 至名現法自利者。景云。異生之人用世間道 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聖人用出世道斷
惑得涅槃皆因如來說法方得。故云如來現 法涅槃。今明現法自利者。據彼異生及三乘 人。因如來說現得涅槃並是自利。亦云。即據
如來無分別智名出世間。及緣涅槃後智名 為世間。得緣涅槃之智。如此名現法自利。若 取緣眾生等後智。即是現法利他。為此但取
緣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謂。如來證涅槃 世出世法。菩薩並成熟之。以智為首故名自 利。若以悲為首如前所說諸自利行名為利
他。問曰。何故前卷說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 菩薩現法也。答曰。今此自利實善利他。以 智為首以悲為首有義別故義說自利。非一
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於一法中唯有自 利無利他。故不同彼障也。第二如諸菩薩已 下明現法利他。第三總明後法自利利他亦
有四句。一者菩薩生在欲界獲後世財寶及 以自身。二者當生靜慮無色。三正生在靜慮 無色而後當生欲界獲身財。四於現法與憂
苦俱修習善因。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 他。若與喜樂俱修習善因是即亦名現法自 利。基云。此中意謂。欲界死還生欲界或生色
界。色界死已還生欲界所得自體財寶。又現 憂苦俱修善因於當來世獲善果故。故他世 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諸菩薩現法
後法自利利他。一於現法與喜樂俱修習當 來財體善因。二者現得靜慮無色非退分定。 若得退分靜慮無色後樂不定故云非退分。
今解。退分順煩惱故不名為利。問靜慮何 爾。無色既無處。如何具足財寶耶。三藏云。 非唯有財寶。亦有衣服等。廣如經說。第五解
畢竟不畢竟中先略解後重辨。異生世間清 淨因果者。謂人天因果也。若諸煩惱一切永 斷乃至名畢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無學身
中因無漏八道支力增上緣生有漏善法名畢 竟也。唯此生故至極果故。下釋已結勸修學。 言過去未來所有一切已學當學自利利他亦
唯如此有十等者。上來約現菩薩所修十行。 從此復例過去一切已學菩薩未來一切當學 菩薩亦皆有如此十行。
真實義品
[0499c23]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計所執法爾體無。依他 圓成二諦說有。今有言有無即無。稱當真 實。亦可真實即是二諦。二諦之理不顛倒故
名為真實。若勝義理諦理不變異故名為真 實義者。是境即二諦理為智境界真實義。於 此品中廣明二諦真實境智名真實義品。何
故自他利明真實品者。前因種姓故能發心。 由發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轉證理故自他利 後明。或行法相對以釋。前品就行明法。行不
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後辨真實義。諸經品 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殺等行 後明四諦如來性等。約理而言。如是等經例
非一。故前品後明真實義。然決擇云。復次若 欲了知真實義。當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 欲了知真實義者。於三自性復應修觀。故五
法三性於此可審。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 二依盡所有性者。文處不同。如前已解。此 中辨體有其七門。一依二諦出體。如所有性
以勝義諦為體。盡所有性以世俗諦為體。 二約四真實出體。如所有性以後二真實為 體。盡所有性以前二真實為體。三以三性為
體。如所有性以圓成實為體。後盡所有性以 依他起性為體。遍計所執無體非二所攝。四 依五法分別。前性以真如為體。後性以四法
為體。五約自唯差別辨。若理若事一切諸法 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別 種種義門名盡所有性。六約二智境分別。如
所有性即無分別智緣理之智如諸道理稱實 性而觀。盡所有性即後得智緣事如境盡境 界性而能觀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別。七約
世間出世間後智以辨。謂觀四諦十六諦三 空門等觀智名如所有性。八觀心雖後得智 仍出世後得緣相見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 有性。若後得智緣有常無常有漏無漏等事
差別門不作相見道真如解之世間智名盡所 有性。約此即後得智分為二智。謂世間後得 出世後得。解。測云。何故說此二者。解云。
無除二種愚故。謂真實義愚及世俗愚。又為 顯二智故。謂勝義世俗二智故。或可欲顯自 利利他二門故。約二諦門以釋文者。諸法真
實性者即是二空所顯真如。即是諸法本性。 故云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也。後辨四真實 中開為二。後二障淨智所行真實是。言盡所
有性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緣所生世諦事 法。其後四中開為前二。即世間道理極成真 實也。就第二廣辨四種真實文相有三。初列
四名。第二廣辨四相。第三品末結四真實成 其三品。景云。此四真實若出體性。前二真實 即用世間若心境為其自體。後二真實即用
出世理智為體。故下決擇七十三云。前二真 實即用五法相名分別為體。後二真實即用 正智如如為體。復此四種前二從義為名。後
二能證智稱為名。測云。前二從能緣智為名。 後二以境智為名。基云。初謂世間。世俗共許 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執之法故名
世間極成真實。以共許故名為真實。即唯有 為有漏法。若無為無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 間故。二謂有智者乃至隨觀察行者依止現
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義。即通有漏無漏 有為無為法。三依論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 別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無為四諦 等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體。唯有漏中
加行智。無漏二智及涅槃無為是即真實體。 四即無分別後得智。斷所知障所得之二智 及因斷所得無為真如是此真實體。即明無
漏無為。又後二真實唯取因二障斷所得無 為不取智者。即唯無為非通有為。就廣辨中 文分為二。初正解釋四種真實。第二隨義分
別。前中釋曰即為四段。初明世間極成真 實。舊名世間所知真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 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等
者。景云。諸佛菩薩於世俗事除智根本起滅 因緣非諸異生二乘境界。今但隨順世間有 性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而共同見故云世間
極成真實。問曰。諸佛菩薩若同世間想自分 別共所成立悟入覺慧所見同性名為世間極 成真實者。一切世間若緣四大及與五塵。若
緣瓶衣苦樂受等。皆悉執實。諸佛菩薩緣四 大等。若同執實便成顛倒。則非真實。若世間 執實。諸佛菩薩不執實者。所立既異。即非極
成。云何稱世間極成真實義耶。解云。不據同 執名為極成。據所執緣境假說名字。不違於 彼故說極成。如世間人說地堅性乃至說動
我性。我亦同說。如說色等可見聞。我亦同。 如說衣食車乘乃至田園廣庄苦樂等受世 所受用。我亦說之。如是等事不違眾生同說
有名為極成。而佛菩薩了知而所說法性幻 化非決定有。故經云。說言世間有。我亦說有。 世間說無。我亦說無。不與物諍。我說有無。眾
生違故與我諍。是故四真實中前二真實望 佛菩薩所知境邊。即五法中名相分別三法 所攝。若取世間橫執所依本質及以影像相
亦三法攝。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間人於眾事 中隨眾生所起言說意解所證之事眾共成 者。是此真實體故。謂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
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謂此地唯是地。水唯是 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許故。無始 傳來非今卒慮。此等真實體。第二真實中景
云。言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等者。此 舉能立極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隨樂 依於三量成立道理比敵論人。住尋伺地者。
此簡第二靜慮已上諸天不能立理破敵。以離 尋伺故。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體。若據假用 唯在下地。若據思慧通在九地。居異生位者。
異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敵。聖人悟理心 樂寂靜不好此事。言依止現比乃至所知事 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擇方可成
立。泰云。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者。謂有諸智者 所共立有道理義。如聲有無常道理義也。諸 聰叡者達理也。諸黠慧者知事也。能尋伺者。
前達理知事皆通尋伺。謂初尋後伺也。住尋 伺地者簡異定止。尋伺位也。以上根本定無 尋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尋但信他言成
立道理。自無辨能建立義。亦非極成也。居 異生位者。簡後煩惱所起障諍智所行真實 也。隨觀察行者。自有異生不能思量觀察。亦
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現比等者。雖能觀察 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極成簡擇所成道理。 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雖依三量若未定
者亦不可依。故言決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 由三量說成立道理。自所建立為他說。故名 所施設。是名道理所成真實。基云。言能尋伺
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下。謂如欲界人一 時不起尋伺。若人有起此尋伺名能尋伺者 等。若以欲界對色界名住尋伺者。又說。能尋
伺者明正起尋伺時人。住尋伺地謂成就尋 伺人。居異生位者。謂聖人住無漏故不樂散 亂多論義等。異生具散亂故多樂論義。故唯
據住異生者。又聖人雖有見諦有比現聖言 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 多生比智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
極成於法。第三真實中景云。言謂一切聲聞 獨覺者。明證真實人。若無漏者無漏真現觀 也。若能引無漏智者。謂現觀前近方便道有
相見道。若無漏後得世間智者。現觀後得。亦 名相見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實者。前後 相見道行四諦境。若無相見道即行人空顯
真如。即四諦如平等之理。由緣此為境至無 障礙住者。二乘之人由煩惱障盡更不受生 無障礙住。即是攝論二乘但除煩惱障故得
解脫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來法身。法身 即是法空所顯真如。下重釋云即於如是四 種諦義極善思擇者。加行智中觀四聖諦名
相見道。言證入現觀者。無相見道。入現觀已 如實智生者。無分別智生。亦也且可入現觀 已如實智生者出觀後智相見道生。毘曇但
明相見道。成實論但明無相見道。大乘具論 二種。又大乘中無相見道即現二空所顯真 如。不同成實唯現於空。故彼論說。有其三心。
謂假名心實法心及與空心。空心為究竟故。 言此諦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是 相見道。除諸蘊外我不可得者。是無相見道。
亦可此二並相見道。以別觀苦諦為無我。言 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慧者。此集諦觀。修 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
諦觀也。以大乘說。滅道諦下皆有薩伽耶見。 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觀於滅道以為無 我。不爾還就集諦苦諦消此兩句。發生如
是聖諦現觀者。相見道。基云。言若能引無漏 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煩惱障淨智所 行真實不緣無為涅槃耶。義曰。論云不正是
緣涅槃智。此能引無漏智緣涅槃。亦說。此加 行為此中收。論云數習異熟蘊補特伽羅無 性見故者。即數習離蘊外無我見也。測云。若
無漏智者。是見修無學智。若能引無漏智者。 是七方便智。若無漏後得智者。由無漏觀所 引後得智。謂三心見道十六心見道等。若依
對法有三重見道。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 三十六見道。就此中無相見道若約二乘此觀 人空真如。若約菩薩雙觀人法二空真如。三
心見道說不同。一云。約無相觀義必具真見。 後十六心是相見道。若依此說。於三中二乘 見道唯有二心無第二法假緣智。前一無間
道後一是解脫道。菩薩具三心。初一人空無 礙道第二法空無礙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脫 道。一云。人法二執見道所斷皆有兩品。謂麁
細。初之一心斷人執麁品。第二一心斷法執 麁品。第三一心雙斷人法二執細品。一云是 後得智。就中義說。一云。三心是菩薩見道。十
六心是二乘見道。一云。二乘菩薩皆有三心 及十六心。雖有兩釋後說為勝。所以知者。瑜 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
心及十六心觀。就十六心中法智類智兩處 不同。若依對法。觀三界四諦真如理名為法 智。即觀前智名為類。若依瑜伽。一云。相同
薩婆多等。緣欲界四諦名為法忍法智。緣上 四諦名為類忍類智。一處云何同對法。勘 間何故兩論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
二種。或有依對法所說十六心入見道者。或 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見道者。就實為論具有 二種。瑜伽對法各據一邊。故不相違。又解。總
約諸心心所辨見相有無合有七釋。一云。一 切心心所皆有相見。二云皆無。如安慧等。三 云。無分別智二分俱無。餘心心所俱有。四云。
二智俱無見相。餘皆具二。其後智如說有義 俱無。離二取故。五云。無分別智見有相無。後 智二分俱有。即是護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
義。六云。正體二分俱無。後得有見無相。七正 後二智皆有見無相。餘皆具有。然護法正義 但無分別智見有相無。餘心心所二分俱有。
故瑜伽七十三云。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 所緣云帶彼相起名所緣者。說帶相言有其 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為帶相。二云挾帶體
相故名帶相。無分別智雖無所帶影像相分。 然即挾帶真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緣見分不 離真如。是內證故。約有一心見及說三心為
真見道中。三藏總述二十五釋。謂頓斷十一 漸有十四。雖有諸說。護法正宗頓斷一品。第 二師說。不有二心。所為正宗事究竟時其
相等故總說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剎那。或可 三加勝進道。故不相違。今解。二十五釋猶未 盡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說准前應思。
如是總合有二十八釋。然護法宗三心見道。 是後得智非正斷障。論云聲聞獨覺能觀唯 有諸蘊可得者。謂聲聞獨覺於諸蘊中見人
空真如。無性菩薩兩釋不同。一云。二乘但觀 六識不觀賴耶。是故諸蘊不攝賴耶。一云。所 言二乘不觀賴耶。就別相緣。若就共相無常
等觀得緣賴耶。若依後釋通攝賴耶。第四真 實中景云。言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 者。此釋所知障名。謂事中無知及與法執現
行及種皆有勢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穩。能礙 於智不達所知。名所知障。言從所知障乃至 所行真實者。斷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
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問法執體與事中 無智何別。一解。由法執體故。不可前事即名 事中無知。二解。法執自是異熟生。顯執法體
用。事中無知汎據餘心。如不解了威儀工巧。 或復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淺。皆 是事無知。未必堅執有其法執。又後法執若
望二乘是無記性。如貪瞋等煩惱起時貪自 貪愛。即有法愛了前法。瞋等亦爾。雖同時 起即有不善無記性異。若爾善心起時帶法
執。善心自行施戒。體性是善。法執執有三事 自是無記。有何妨耶。解云。如執人我見時必 與無明相應。若有善心有法執。彼法我見必
與無明相應。若與無明相應不得是善。問如 貪起時即帶無知。貪與無明相應自生不善。 無知與無明相應應自是無記。癈善心行
施即帶法執。法執與無明俱自是無記。答曰 不例貪帶無知即有二種。無明與貪無知各 自相應。若善心行施有法執者亦應有二。無
明與善心執各自相應。若許善心與無明相 應不成善心。若不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亦應 不許善心法執相應。問若善心無法執者。云
何行施見有施受及與財物著三輪耶。解云。 行施自是善心。執著三事復別有異熟生執 有三事。以迅速故謂在一心。此復云何乃至
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體也。諸佛菩薩觀 法無我為方便故得無分別智及後得智離所 知障名為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者。即是
依他及圓成實。此之二性性離名言。假說自 性者即是遍計所執隨其假說計度執有名假 說性。若無分別智證真如時。若離言性若假
說性同一真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無分別 智所行境界。言如是境界至所知邊際等者。 此真如理對苦空等為最第一。無有上故稱
無上。若見此理證究竟名所知邊際。齊此 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釋更無去處皆悉退 還不能越度。泰測同述。於一切法乃至平等
平等者。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真實性離言自 性。分別性情所取法。是言說所說自性真實 性所離也。假說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說自性
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薩證能取空證二性時 皆無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難 陀釋論云。依他真實皆離分別性故並是離
言自性也。於分別性假說自性中說有能取 所取。菩薩入法無我時於假說自性中能取 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
界即是真實依他皆是真如也。七真如中依他 性亦名真如也。備云。即據真如勝義諦故離 言自性。世俗諦故假說自性。此之二境等無
差別。即是二種無分別智所行境界。三藏亦 同此解。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中有五。一明 所證真實理體無二。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
便。三明入法無我知離言法二智行相。四辨 秉御無戲論理能修正行。第五廣明離言自 性。初云又安立此真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
所顯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 總標四種真實。即是依他圓成無二所顯。亦 釋無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間長時所執等
者。此執遍計所執以之為有。是增益謗。言非 有者乃至都無者。以遍計所執無事無相諸 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圓成實有之法起遍計
執。言所依二性一切都無。是損減謗。言假立 言說依彼轉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 說要依實法方始萌起。而謗所依皆無所有。
是名非有。即損減謗。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 及非有二俱遠離者。明此品中四真實義於 前所說有及非有二俱遠離。言法相所攝真
實性事是名無二者。出彼真實無二法體。法 相所攝者出彼依他為無二法。真實性事出 彼圓成為無二法。由無二故說名中道遠離
二邊亦名無上者。由無二種義故即是遠離 增損二邊。得稱中道。故亦名無上。言諸菩薩 智於此真實。道所顯者。諸菩薩智猶帶障
故。於此真實漸學修證。泰云。此中宗意明依 他真實皆是真實義相。即無二所顯。言二者 並是分別性中所立二也。有為無為名為有。
如成實或立性空無我我所名為無。此有無 二法皆此分別性也。此分別性中有及非有 菩薩入法無我觀時並皆遠離。法相所攝依
他真實性事。是名無二。前分別性等有無二 也。二邊者。分別性中有無。基云。此中意者。 謂一切境本自無有。今執者妄安立當有假
說自性是有。即無始來世間所執起分別戲 論根本。謂依境起名言分別故乃至計有涅 槃。如是等是遍計有。如是等所執戲論故說
之為有。言非有者。謂如遍計假說諸色等自 性為無事無相故。所依言說說言假法者。此 無事無相所依名言一切都無。所依無故諸
計有色等此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計 有非有皆遍計所執。聖者除之名為中道。測 師等解云。當知即是無二所顯者。以觀有無
為真實相。此真實即是勝義諦。亦名無二亦 名非淨非不淨。故莊嚴論第二卷真實品偈 曰。非有亦非無。非如亦非異。非生亦非滅。非
增亦非減。非淨非不淨。此五無二相是名第 一義。行者應當知。體云非有者。分別依他二 相無故。非無者真實相有故。非如者。分別依
他二相無一實體故。非異者。彼二種如無異 體故。非生非滅者無為故。非增非減者。淨染 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
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不起故。三 藏解云。此論云所言二者出有無體。有即依 他起性。無即遍計所執。真如體離有無故言
無二云云。第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中。基 師釋。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於遍計所 執。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
是諸菩薩等一行三字總明修空之慧是菩提 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諸菩 薩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諸有情兩行。明由有 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實了知生死
乃至深心厭離一行四字來。明於生死中多 受生死教化眾生。不以無常等行厭背生死 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諸菩薩不能
如實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 行來。明若無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 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
情。即不入生死簡異凡夫。不同凡夫起貪等 惑入生死故。菩薩不入即由智也。常處涅槃。 第四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
離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薩不如二 乘厭背生死疾入涅槃。以無悲故。菩薩有悲 教化眾生不入涅槃常處生死。即簡二乘也。
上來一翻解說。以下第二翻解。又諸菩薩由 有如是空勝解故乃至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 大方便以來。初正解。第二覆淨前義及解。
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釋。三第四各別自 釋。初二合釋者。論云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 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
樂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處生死不怖 涅槃。第二雖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於涅槃不 多願樂。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
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諸菩薩深怖 涅槃乃至遠離一切清淨解者。由有煩惱等 故不善處生死怖於涅槃不生希願。遂不能 發於涅槃界清淨勝解。由無智故不能斷生
死即多處生死。第四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 住願樂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者。由 無悲故於其涅槃深心願樂速疾入之。故不 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若有悲者不樂入涅
槃。於生死中教化眾生。故不著涅槃。上來正 解有空慧勝利。若合初二解為三段文。若義 即為四段。此中先標為三段。下義分為四
段。故云第三第四等。從當知此中下及知 淨義。此中有四。第一由無空慧故。不如實了 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此反解。合解中
第一於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無常行厭生死 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於涅 槃不多願樂。第三若無智故其涅槃深心怖
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常處生死。 即反解。上來第三遠離一切清淨勝解。第四 若無悲故於其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
涅槃。即反解。上來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今結反解故論云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 提無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義。以理准文
可知。或第一正明四義。此總立宗。當知此中 反解下重釋前義。就重釋中二。初反解四義。 第二正釋四義。景云。初略明證真實慧能得
菩提為大方便。第二廣辨有四方便兩番重 釋。就前番中。初明於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後 明於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順釋後反釋。後中
亦爾。世親取此中意攝論中用通達生死 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樂而不速求。 是二方便。泰云。言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
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 者。若如分別性計有實涅槃斷身智。故凡夫 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薩入法無我所計身智
涅槃本無。又菩薩所證涅槃不斷身智。有依 他真實二性故不生怖畏。知於生死情所取 苦本來自空。於生死既不極厭。故涅槃亦不
多願樂。第三明由入法無我證離言法二智 行相。初略次廣後結。景云。言由能深入法無 我智乃至少品類可起分別者。通達依他及
圓成實離言自性。除此二種離言法外更無 小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即顯二性之外遍 計執畢竟是無。唯取其事至但行於義者。此
明二智行相。後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 此是唯事。無分別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唯 是真如。俱行於境離分別故。測云。西方三釋
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緣依他智。唯取真如 緣真如智。此雙舉兩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 如者。釋二智行相。謂緣俗智不作是念。此是
唯事。緣真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真如。但行於 義者雙結兩智。是現量故不起分別但緣其 體。一釋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
是見分事。是唯真如者見分。不作是念唯 真如但行於義者。雙結自證分行於見分義。 見分行於真如義。三釋云。唯取其事者。地前
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真如者。如加行位緣真 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無分別智也。泰 云。於自性分別達無少法可起分別。於義中
達無少品類可起分別。次廣辨二智行相。先 明正智行相。次明後智行相。後結菩薩二智 勝利皆依方便法無我智而得成就。初云如
是菩薩乃至得最勝捨者。景云。真如遍在一 切諸法。根本智行真如時。於一切法平等平 等。於一切法處所有真如平等覺得最勝捨。
此又即說無分別智唯捨相應。而言極喜地 者。據其出觀後智心喜。泰云。依他真實俱名 勝義。七種如中俱是真如。又釋。依他是俗諦。
此下偏明證真實性勝義諦故。於一切法無 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真如慧如實觀察 故。一切處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見者慧也。
證如定慧離沈浮極故名最勝捨。基云。菩薩 得平等見得平等心能得最勝平等之捨。有 云。此捨入見道最初得捨者據即捨受。不
然。次後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 此捨於諸明處及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 念力不因善巧貢高慳悋。三於生死流轉大
苦而於菩提堪能增長。四得尊貴憍慢漸滅。 五得勝智捨難他心。六功能漸增轉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勝乃至深心棄捨
者。凡夫得少智慧乃於他所難詰諍訟。菩薩 不爾。得勝智慧倍於他所心棄捨難結諍訟 乃至犯禁現行。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結三世
佛皆依法無我智而得菩提。第四辨秉御無 戲論理能正修行。初總次別後結。別中即是 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無分別
智。謂成極真智為自當來般涅槃故。次明 後智有四。一敬有功德。二愍有過。三慈有 怨。四能報恩。若有力能財物等增酬報。若無
力能財物。彼來求請即為彼營作不逆彼意。 令彼知我實無力等。第五廣明離言自性中 分四。初文正辨離言自性。二引說證成。三明
諸佛起言說意。四明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 別。前中初問次答後結。言以何道理應知諸 法離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尋言得
取義乃可得。論主上云。於一切法離言自性 法既離言即無像貌。據何知有離言自性。答 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於諸法以下破邪執。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諸佛菩薩有離言智知 離言諸法。諸餘凡夫但有隨言說智不能得 知離言說法。今為隨言說智人以義比度令
知有彼離言諸法。如今凡夫舉心緣境起說 起執皆迷二諦。如為世諦起於言說。隨言執 有世諦之體。隨言情執。世諦雖無非無所迷
離言世諦。如為真諦起於言說。隨言執有真 諦之體。隨言情執。真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 真諦。若無所迷離言二諦。即無情有執取二
諦遍計所執。今舉遍計所執法無證有所迷 離言二諦。言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 自性者。此據隨言執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說。
亦非離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詮言 中雖無所詮法性。何妨言下別有所詮是言 所行。故復破云。亦非離言別有自性是言所
行。此義至于後文中論家自破。外人復云。言 本詮法性。法性非有。言性應無。故今復云。如 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隨言所執法雖非有。不可即諦言說都 無。外人復言。隨言詮法尚自非有。離言說法 應非有。故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者。隨言說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離言 自性都無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無。云何 而有。謂離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離增減
二執境界。是故言有。謂遍計所執實無增益 為有。依他圓成實有損減言無。由此增減二 種妄執不能證會離言法有。若離增減方證
知有。下出二智離增減故知二性有。故言即 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 境界者。望遍計所執顛倒法無。故餘二性皆
名勝義。圓成實性無分別智所行。依他因緣 無分別後智所行。是故總云勝義自性唯是 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泰云。如薩婆多等。眼見
青黃等色稱眼所見說是青黃等色。乃至意 識緣涅槃隨意識所緣說有定性散滅涅槃。 故一切法可言說說自心識所緣分齊。今大
乘不爾。如眼識緣色之時。眼識是證量知。境 稱眼識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說。同時 分別意識所證色分齊亦不可說其色相貌。
故證量所知稱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說。從 眼識後起意識始分別之。我眼見色說眼所 見是青黃等色。乃至說無漏滅智後起後智。
云我從涅槃說是涅槃。故言說說諸法是色 乃至是涅槃。皆不稱證量所知。能是假說色 自相乃至說涅槃自相。上問斯事以何道理
應知諸法離言自性。下答。謂一切法假立自 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乃至涅槃當知一切 唯假建立。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
說。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薩婆多等 說即一切是有自性。衛世師說六句義。由第 四有句義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與諸法
各有自性。故法體之外別立有自性。如小乘 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說所行。是言說境 界。即非彼執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薩婆多即
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離彼 別有自性等者。非衛世師離彼法體外別有 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謂離增益實無妄
執等者。一釋大同景師。第二又釋。離增益實 無執即是真實性。離損減實有執即是依他 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真實謂有也。備述答
意。云於依他性離遍計性實有妄執。及離依 他所依真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非有 而有。即是諸法究體相。圓成實性法釋二空
所顯真如。基云。論問以何道理知離言性。答 中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無所 有。此中破執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牒外二計。第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 外計成立自宗。二計者。謂一切法假立自相。 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計云。如能詮
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稱境故。如 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此境唯假建立 非有自性。言體是無。既計名所詮不稱境。所
計境是非有已。外人轉計。故第二論云。亦非 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詮 所詮既不相稱。即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
合。此是稱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論主非之。亦 非離所詮之體彼別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 是言境界者。謂若假立名等即所詮之色等上
有是言所行境界義名遍計所執計所詮稱言 是言境界。色等與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 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雖所計非實妄性
非無。外人若計所詮既無。即前所言所有自 性等亦是非有。故論主第二論云。如是諸法 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即
所詮如遍計執言所說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無。此破第一 名詮所詮稱境外計。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
無所有者。外所計言與名知合稱所目法。此 不離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 執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計在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又釋。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 性來明破外計。如名下所詮之法稱能自名。 當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
如所計之體是無。外人既見所詮是無。不稱 言故乃隨轉計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稱色 名者。應離所目色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
言境界。今論主非之。故言亦非離彼別有自 性是言所行境界者。雖作是非非所計有。其 依他性等體是非無故。論云如是諸法非有
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前所 計如言所說非有自性之法。如所執者非有。 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不可無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謂遍計所 執。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 他等也。非但依他離言法是有。其所執非有
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所以 第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上 來既明所計非有依他圓成是有。故論問言。
云何是有。然答中應言若稱知離言依他等 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無分別智 所行境界其後得亦得緣著真法不妄。今取
正緣者故唯據無分別智。測云。言謂一切法 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 遍計所執。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境界者。
此破意云。非離彼從緣所生依他性外別有 執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 界。如是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圓成實是有。
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計無所顯勝義 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問答分別有圓成實 所以。言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說亦非 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起上無實遍計所
執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顯真如都無自 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釋依他起上有圓成 實性所以。於中有二。初牒前為問。如是非有
者牒遍計所執。亦非都無所有者牒圓成實 性。二謂離增益已下釋也。謂離增益實無妄 執乃至勝義自性者。解意謂。於依他性上離
遍計實有妄執。及離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實 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而有。即是諸法究竟 圓成實性。謂是人法二無我所顯真如。當知
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結顯離言自性。 上來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執。基云。此下重 破外計也。於中有二。初破小乘執有遍計隨
言說法。二有二種人下破初學大乘惡取空 謗無一切離言說法。前中有二。初有三復次 以理廣破。二由此因緣已下結破類通。前中
初復次正破立宗。復二復次破其救義。又此 三復次即顯三失。一隨名多體失。二名前無 體失。三名前生覺失。初復次中景云。言若於
諸法諸事隨起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 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隨言說 有法體。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者。若
隨說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眾多名。法 體隨言應多。且如一眼有眾多名。或說為眼 或說能見。如是一眼隨彼多名應有多體。世
親菩薩取此中意攝論中說。名若定表。名多 體多故。何故乃至而詮表故者。此釋法體隨 名多過。言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乃
至非餘假說者。論主前難。若隨起言說即有 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隨說多名應有多 體。恐彼外人得如此難。我即印言隨其多名
即有多體。故此遮云。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 定即有多體可得。謂隨一多假說眼時有眼 別體。非餘根名見名目。乃至隨說目名即有
目體等。言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乃至有 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隨起言說即有自性。然 彼一法隨多言說無多自性。將知一切假說
分別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 名名不具。問曰。大乘中一一剎那皆有相見 二分。即於一本質眼上有眾多名。隨一一名
意識分別能有相分之眼隨名而起。是即法體 隨多亦無過。云何難言若隨言說有法性者名 多體多以為過耶。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
可言說。是故諸法隨名詮召說有體者。據 其本質。今難本質隨名多過不論相分。小乘 宗中說。相分是有解行能緣所攝。是故不得
就心相分隨名說多。以大乘中明唯識義立 有相見。未彼小乘心緣境時所有行相非是 能緣。乃是彼本質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
立破但論本質。汝說本質隨名而有。即有名 多體亦多過。泰云。言若於諸法事置有自 性者。如入正理論說聲是有法。聲無常空無
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識所說依他 性住色離言說法不可言說。從眼識後起意 識分別。或作色解青黃赤白等解。隨起言說
說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解。應其言說種種 相現。如因聲響應。因言說故彼依他性上諸 事諸法有自性。故云名於意識所思。諸法諸
事隨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計 也。下破中初明名多過。第二云過多名但隨 一也。謂已下正出其執相違故。總結非云。若
具者。結前成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若不具 者。結第二眾多中但一決定。此已下重勘梵 本為定。不可依舊地文別作異師也。基云。
彼法者謂能詮教法等。彼事者謂所詮體義 等。有體者總指法之自體。有分者別解法之 差別分。第二復次中景解。謂外釋救云。我前
所說色等諸法隨假名但有一體。不得隨名 說有多體。然隨名言定有法體。故牒救云。又 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謂小
乘宗三世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 之。是即法體先有後以名詮。以小乘師前立 宗云色等諸法隨假說有。故乘此言牒以破 之又後二復次進退破之。初破隨說即有法
體。後破前有色等後以名詮。今是初破即從 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後立其名。汝既 前說色等諸法隨言有。是即諸法待言方有
未言說時應無自性。未言說時無自性者。豈 不違汝云未來諸法先已有體後從緣生。問 曰。未言說前設當無體。復有何過。下次難言。
若無自性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者。若 未立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而立名者不應 道理。言假說詮表既無有所至不應理者。若
未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不可施名。既無有 名。而世法體隨假說有不應道理。基云。汝既 言隨名即稱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說名
前彼所詮事應無自性。以隨名方有事故。即 名未起彼事無也。未起名前彼事既無。而現 詮表能詮之名不應道理。假說之名既無所
有。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不應道 理。展轉破之。第三復次中景云。別有薩婆 多等諸小乘師復救。義云。我所說隨諸言說
有法性者。先有色體隨言說顯。故說言有。非 辨法體。故今牒破。又若諸色至攝取色者。此 牒執也。是即離色至而實不起者。前未立色
名先有色體。是即離色字於彼色法應起色 覺。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覺。何勞立名以顯於 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覺。明知名前未有色
體。故云而實不起。泰云。如初生小兒未解柱 青黃長短等色名。故當爾見柱不起青黃長 短等覺。後由依柱青黃長短等假名故方起
此覺。若未立名前見柱時於柱青黃等色法 之柱等色事應起青黃長短等覺。而實不起。 故知眼識見柱依他性不可言說。法外所有
立青黃長短等可言說。分別性自性能隨言 說起也。下結破類通。景云。問曰。如聞色分 別時意識見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
而言隨言說法無有自性。又復意識緣名分 別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後說 依他是離言法性。解云。意識相分影像之色
實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識見分緣名分別此 相分時不作因緣虛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 他色上種種搆畫執有定性。執有定性倒情
所立自性是遍計所執。隨言說法畢竟無。相 分依非隨言說倒情所立。故不得說相分依 他。種種搆畫都不稱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
還是離言諸法自性。上來破小乘增益執竟。 自下第二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謗無離言諸 法自性損減執。於中有二。初開二人於佛法
中俱為壞失。二別解二人壞失之相。初文中 毘奈耶者是其律藏。餘之二藏總名為法。亦 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調伏離過之義
名毘奈耶。一者於色等法至起損減執者。還 是向前所說執有遍計所執。相對故來。泰云。 於色等法計有自性。於色等事計有自相。二
者於假說相處至起損減執者。此執止是此 中所破之義。備云。於依他起性假說處及 依他假說所依圓成實性。依他離言性圓成
勝義性能無所有。故名損減執。基云。依他性 名假說相。假說有色等相故。圓成實性名為 相處。即知假說依他除所計處有真如。故開
二章竟。自下別解於實無事起增益執指同 前破。於色等法實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 二初正破執。二引說證成。前中復二。初牒執
略非。許說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據 理懸破。二如有一類下就人指行。謂若於彼 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等者。景云。凡
是遍計所執倒情搆畫虛假之法。必迷真實。 託真為有若無。撥所迷真實。能迷虛假亦不 得有無二種。皆不應理。基云。言於色等法實
有唯事起損減執者。此撥無依他。景云。喻意 依實立假實無假無。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諸 法乃至既依處假亦應無等者。且如要有實
色所表方有假說能表。非無所表實而有能 表假。既就能表破竟。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 無有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有。是即名為壞
諸法者。基云。若有假無實事既無所處假 立亦應無等者。若唯言有假說等假依他而 無圓成者。圓成是假說依他處。既無依處何
處得有假說依他。又假說者。謂所起法是 有。而依他圓成實事是無。起遍計時必依二 性。而無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計者。即名壞
諸法。測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說所表者。此解 意云。要有色等諸法從因緣生。依他性實唯 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共相假立言說。
非無依他起自相實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 言說。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類乃至起不 如理虛妄分別等者。景云。此破初學大乘人
中惡取空者故言一類。佛初成道為聲聞人 說四諦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轉執諸有決 定性苦真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迴入 大乘。佛為此等說大般若有十萬頌為破遍
所執。從始至非未唯說法空。諸學人同如 是說故云同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般 若會上未宜同說依他圓成真實是有。故般
若經未說此事。故云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 深經典。又不能知般若經意唯虛妄遍計所 執餘二是有。依經總執一切皆空。故云不能
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測云。依 決擇釋文有三法輪。一四諦法輪。如四阿含 等。二無相大乘。謂大品般若等經但說遍計
所執無相。三了義。即是解深密等具說三性。 依此等文西方兩解。清辨菩薩云。諸部般若 名為了義。說一切諸法無所得故。解深密經名
為不了。安立三性不說皆空故。護法菩薩云。 據實無淺深。但具說三性名為了義。若不具 者名不了。言彼於虛假所依處所乃至是為
真實者。景云。凡是虛假必依實事。實事若無 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為真實。測 云。論主轉破言。汝既撥無依他。故能依遍計
所執亦無。既無遍計。何當得有圓成實是為 真實。是則損減二性。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汝本謗實。實無假亦無亦名謗假。故云
二種俱謗。即情過屬彼名極無者。空見既成 行同外道。大慈論云。令擯棄之。自懷空見。不 期當果不植現因名自毀壞。亦壞他人同彼
見者。自下第二引說證成。於中有二。初引經 解釋。二重分別惡善取空人。前中乃至亦如 一類惡取空者已來引經。測云。此舉無盡意
經文。彼經作此說。問若爾何故佛藏經說無 過輕有過重。解云。所為各異故不相違。佛藏 經為顯理。無相順理所以過輕。有相乖理所
以過重。無盡意經為辨行。修有順行所以過 輕。無見乖行所以過重。何以故下釋經意。測 云。我見唯有迷境過而無六過。六過者。一不
謗所知境界明無邪因過。二不由此因墮諸 惡趣者明無惡果過。我見有二種。謂分別及 俱生。分別我見是不善故能感惡。今此文中
且據俱生作此分別。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惡 趣。不由此見令墮惡趣報也。三於他求法者 是修因。四求苦解脫者求解脫果。言不為虛
誑者牒前修因不為虛誑。不作稽留者牒前 證果時不作留難。五於法於諦亦能建立者。 於教法及所詮諦皆能建立。六於諸學處不
生慢緩者。明於諸學處不生懈怠。第二重分 別二種取空人。初解惡取空者。由彼故空亦 不信受者。謂真實義由遍計所執故名空而不
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於此依他 性上而有圓成實性亦不信受。又釋。於此依 他起圓成實性上無遍計所執性故而說名空。
測云。於此依他性上無遍計故空。何以故由 彼故空彼實是無等者。景云。謂由遍計所執 虛誑故空彼實是無。於此離言法性依他起
等無虛誑說為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 為空。若說離言自性亦都無者。倒情計執必 有依託。依託何處而得起耶。故云何處。若有
依託。即有能依所依。於此二何者是空。故云 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能依虛妄可 說為空。所依真實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
所依故能依虛妄。能依空故於此所依亦說為 空。如此等執是即名為惡取空者。泰云。若說 三性都無所有。何依他圓成處何有智。云何
遍計執性故說為空。又釋。於依他性處是何。 圓成實性者由何。遍計執性故空。測云。何處 者嘖無依他何等者嘖無遍計。何故者嘖
空所以。基云汝不應言由遍計所執。此於依 他圓成此中即說為空。景云。復以問答辨二 性是有。問如彼後代三論師說。一切法依他圓
成同彼遍計所執皆是虛妄顛倒之法自性皆 空。有何等過而說為惡取空耶。解云。遍計所 執倒情計有性非因果。猶如兔角其性是空。
依他依緣起。即是染淨因果。由染因緣久處 輪迴。由淨因果起登彼岸成應化兩身。圓成 實性即是真如理。若迷此理廣積塵劫。由悟
此理究竟出纏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計執 空者。應同遍計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 是即眾生從本已來應無流轉。若非淨因果即
無出凡三乘聖道。若汝計有染淨因果凡聖等 異。云何執同遍計所執畢竟無計其性空耶。 若汝復執從本已來無流轉事亦無出凡聖道
者。是即世間亦無謗信。云何經說無三寶四 諦說名為謗。又若汝執無因無果一切空者。 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貴賤等異。既有此等世
所同知。驗知因果依他不無。又若依他同彼 遍計是虛誑法畢竟空者。諸菩薩等緣結後 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絕不緣遍
計所執性。若俱空即應俱緣。或俱不緣。既有 緣不緣別。將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圓成真 如亦同遍計畢竟空者。是即空理最為究竟。
云何證智正證入時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 之智不作空解。解與理違。云何名證。若言此 智證空理還作空解境智相稱名為證者。既作
空解即有分別。云何得名無分別智證無分 別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真如不可說 空。故善戒經及舊地持皆云。有為名為有為。
即是依他圓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 遍計所執空非有也。如此義門雖昔已有人 不能解。由念三藏 [利-禾+登] 堀方出故。瑜伽等論
皆言二空所顯真如。由在加行推尋二空。根 本智生顯證真如。真如不空。又舊翻攝論云。 遣於三性入三無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
可。所以云何。遍計所執但倒本無有法。為捨 倒情義說為遣。依他圓成非情立。云何名遣。 問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觀不見依
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真如理。復有因果差別 事法。正入證時但見依他如。不觀依他事不 如。證智不緣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
二法恒並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雙觀二 諦。無分別智正證真如同時後智即緣俗境 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時後智應無
俗境。若同時後智雖緣依他望無分別智仍 得名遣。若言後智不緣遍計所執。可許真觀 遣於遍計。同時後智恒緣依他。云何執同遍
計俱遣。問曰。若執依他圓成決定有而不遣 者。此決定執依他圓成還復是病。云何是病 真觀不遣。解云。但是搆畫執有二性。此已
後入遍計造門。我今依教法相門中說彼 外境離言自性證時不遣。如此等義不因三 藏不可得同。今詳此破未必可爾。何者。夫三
論云義以無據為宗。豈容自判依他圓成同 彼遍計一向空無為三論宗以致妨難。然曉 公言。三論為盪執著有見故。假破問遍破隨
言之性義。瑜伽為遣惡取空執故藉立門廣 有離言之法。假立不增隨言之性。假破不損 離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違背。此言可存。次
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復名至正觀為空 者。謂由於此所依真法智彼虛妄彼無所有 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乃至如實知等者。此
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將真對妄說 真為此說妄名彼。今舉對真即說妄為此說 真為餘。復由於此妄法空故餘真實法即為是
有。故言復由於此餘實有是。謂於如前所說 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詮色等名也。所說色等 假說法性都無所有者。隨言搆畫色等無也。
是故已下結說空。於此一切色等相等者。於 此色等名假說事。何者為餘。即推假說所依 為餘。真在假外名餘。如是二種皆如實知是
實是假無增減執。不取唯假不捨唯實。言如 實了知真如離言自性者。就勝偏指真如為 離言性。道理依他亦是離言自性。泰云。謂由
於此分別彼分別性無所有。即由分別故正 觀為空。復由於此分別性餘依真實。即由餘 依他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解空性如實
無倒。此中雖證依他真實是有。意欲明分別 性空約有以明空。但說悟入空性不言悟入 有性也。基云。謂由於依他性此故彼遍計所
執空。即由所執彼無故正觀為空。以見依他 時知無所執故。復由依他相此故餘圓成實 是有。即由圓成實餘故如實知有。言謂於如
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至都無所有。後重解 所執無。故乃至說之為空。重解依依他所執 空。於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問前解實有中
言餘義。謂即色等依他假說所依之圓成。是 依他之餘也。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 亦有唯假者。此觀依他也。觀依他唯事是假
有非真實有。以下論文方明圓成實有義。測 云。復由於餘實是有等者。於此依他性下有 因緣所生道理名之為餘。由此餘故如實知
有。言謂於如前所說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 相者名色也。事者是體。以色名所由體。舊論 云事分齊。所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者。
是遍計所執色等無有實性。舊論云假名分 齊。言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者。知空知有。第二 引說證成中文分為三。初總舉。次引經釋。後
釋已總結。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聖。 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鉢多此云至言。至教 者。教稱於義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應言聖
教。引經釋中有三。初引轉有經。舊論云取有 經。三藏云。飜譯錯也。轉者滅也。有者三有滅 三有故名為轉有。泰云。彼經明死有中有等
四有流轉不定故名轉有。基云。有是有執。即 計名目所詮其體相稱。除此有計名為轉有 經。頌中景云。上半明遍計所執隨言說性都
無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圓成實無彼隨言自 性。是離言自性。意取後半為說。測云。上半明 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無
遍計所執。第四句明有圓成實性。論主釋中。 云謂於色等想法乃至說為涅槃者。泰云。此 文釋上兩句。於色等想所緣法建立色等分
別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別性法名詮表說 色等想所緣法。或說為色乃至說為涅槃也。 又釋。想者是名。謂於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
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詮表說 色等名所目法也。測云。舊論言。以色等名空 說諸法。流通言教說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
知上半頌是依他性教也。於此一切色等想 法色等為性都無所有等。景云。於此一切色 能詮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無所有。色等名
下義亦無有餘所詮色等。故云亦無有餘色 等性法。而於遍計所執色等名法所依處中 離言義性真實是有。泰云。此釋下兩句。此一
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別性。薩婆多即色等自 性都無所有。如僧佉立憂喜闇三德諸法自 性。如衛世師立第四有句義及第六和合句
義。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無此二外道 所計故言亦無餘色等自性。而於其分別性 中。色等假名所目諸分別性所依依他真實。
離言義性真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諦自性。 測云。謂於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無彼遍計 所執色等自性也。言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者
有兩釋。一云。遠師云。對彼有故說為餘法。非 定無故言亦無有餘色等法性。此說不然。若 依舊論云。色等法亦無餘自性。是故作如是
釋。今依新論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故知餘 者非色家之無也。今解此釋。前文云亦非離 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兩
釋。一云。彼離依他已外有別自性。一一遍 破轉計。云我宗色等諸法雖假建立離色等 以外別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
義。是故遍破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 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真實是有。基云。謂於遍 計所想色法上無有如遍計所執色等自性。
非但無色等所執自性。於色法上亦無有餘 香味等諸色法性。第二經義品者。景云。如無 量義經等者為義品。基云。即阿毘達磨經之
義品。測云。即是轉有經中一品名也。頌中四 句。意取不著不取不愛證離言自性。測云。初 上三句舉境就人於法無著顯成無性。下之
一句。親成勝利。長行云謂世間色等想事乃 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間諸世俗分別性牟 尼世尊皆不執著。既不執著。誰能執取分別
性法。以無執著故所見聞不生愛也。謂於世 間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別性事。色等種種假 說所目分別性名諸世俗。如彼假說於此不
因想事有其所計分別自性。如是世俗牟尼 世尊不取著也。此釋上兩句。測云。謂於世間 色等想事者。舉名所詮。事想者名也。所有色
等種假說者能詮名也。諸世俗者雙結名事。 如彼假說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執遍計所 執自性離其增減見。故牟尼不著。泰云。從何
以故至於事不著增益損減者釋第三句。二 邊執種子名增損見。二邊現起名現前顛倒。 以牟尼無二邊種子見故。無有現行顛倒見
故。牟尼由此道理名為不著。如是無著者。誰 復能取分別性耶。由無二邊種子見故。於依 他真實事不取二邊也。於所知境乃至故名
不愛者釋第四句。牟尼於依他真實所知境 能正觀察故名為見。乃至三無學人通名牟尼 故。牟尼從他聽聞所知依他真實境界言說
故名為聞。依此見聞境上不著故。貪愛初不 生亦無生已增長。唯證於從所緣依他真實 境。故畢竟斷滅取著貪愛住亦常住上捨也。
第三中文分為二。初引經言。後釋經意。前中 有三。初略辨。次重釋。後明觀利。初云散他 迦多衍那者。泰云。舊云仙釋迦旃延音訛也。
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 是姓。西方先舉名後方言姓。如言那提迦葉 等。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
延尼名為種姓。婆羅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 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種姓中別一種 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種。謂趙郡隴西諸差別
也。測云。是大乘人非是聲聞乘迦旃延也。世 尊為彼作如是說。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 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輪取光明相。亦不依見
聞覺知方便所求正有所為。不依意識。雖尋 伺觀察乃不依一切分別性而修靜慮。此中 意謂唯依依他真實修靜慮也。重辨云。或於
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則觀地等真如之理 不觀地等一一別事故也。測云。謂於依他假說 地等能正除遣增減二邊過去名為除遣。第
三明觀勝利中為因陀羅者。此云帝即帝釋。 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擬補云 是第六大自在天之異名也。世主者謂初禪
梵王。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舊論當是梵王 非人王也。教舊論云釋天。大小梵天悉來禮 敬也。頌中云不知者。離相修禪出過天境。非
彼所及故云也。下論主釋經意。不釋此頌。 乃釋次前所引長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謂。於 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從此地想以地等名
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名從想起。名亦補想 名尋名想。於彼色等所說事中必有增減。若 於彼事起有性執名增益想起損減唯事勝義
執名損減相。彼於此想除遣斷捨。第三明 起說意。同意上說諸法皆離言說。何故 諸佛於離言法而起言說。說若稱法法非離 言。云若違法說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為
他說。二不說他不聞。三不聞他不知。四為 令他知可聞故諸佛言說。意者。法雖無言。 欲令他知無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說。若不
起說他不聞知離言一法。諸佛菩薩為利他 故無名中假名想說。此即藉言以顯無言。如 下決擇中。問若說諸法不可言說。此言豈
不稱所言法耶。若其相稱是即諸法皆是可 言。若不相稱云何能說諸法無言。答曰。我 所立宗亦彼遮遣故無此過。我立宗說諸法
不可言說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無此 過。自下第四明諸愚夫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 別。於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別。二為了知
分別過修四尋伺四如實智。三愚夫於此四 如實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別流轉不息。四 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下明菩薩依智了分別故
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離言諸法起 八分別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間。次解八種分 別。後辨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
前中有三。初總標舉。二別釋。三辨所生事本 末相生攝法周盡。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 分別。略不明由不了依他離言之法起八分
別。所生三事中初依緣事。所依即是有情世 間。所緣器世間。後之二事並是有情。第二 別釋中文分為三。初列分別名。次辨能生三
事。後結成三事略述三門辨八分別。初列名 出體。列名如文。出體者。景述三藏言。並取欲 起根本法執人執。人執貪瞋癡前方便心以
慧為性。性非雜染。即是異熟生中不隱歿無 記不巧便慧。從此分別心所生根本人法二 執及貪瞋癡即是雜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謂
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諸雜染故流轉 生死。此文即說八種分別。但方便非雜染故。 根本法執望彼二乘雖非雜染。若望菩薩即
是雜染。是故八分別心所生根本皆名雜染。 前三分別欲起根本三法執時。緣自依身及 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種。生彼
後時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緣。依 緣既生即生根本三種法執。次二分別直為 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執及以我慢。不論
熏種生後我見等。後三分別通為方便牽根 本貪瞋癡等。亦不論熏種子方生貪等。亦可 云初三分別即是根本法執。由緣自身及器
世界見分自熏見分種子。相分熏種子後。自 身及器世界以為依緣。依緣既生還生同時 三種分別法執之體。故下文言。謂過去分別
為因能生現在分別依緣。現在依緣既得生 已復能為因生現在世。由彼依緣所起分別。 次二分別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種。還
生後起我我所見與餘四見及與我慢以為根 本。此我我所緣塵時亦應熏種生後依緣。文 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見生依緣事。後
三分別即是根本貪瞋癡體。起即熏成自類 種。生後時起貪瞋癡。貪瞋癡等緣依緣時亦 應熏種生後時起所有依緣。又略不說。備云。
通以法執及前方便為初三分別。三分別中 計度是也。以能緣生根塵十二故。通根本方 便思慧為性。次二分別人執方便計度為性。
後三分別總以二執二執方便計度為性。泰 云。初三分別法執為體。次二分別但是起見 慢。前方便故。從我我所分別後有我我所方
名我見。由我見故方起我慢。從二分別生見 慢已我見為本生餘四見。我慢為本生七慢 等。後三分別是三毒方便。基云。前三法執方
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 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 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時以法執不感報故。
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 見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 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根本者。簡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為方便。能生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別相收。 如文自思。第二釋得名所以。有通有別。通名
分別者。梵本音云毘羯腸波。此云分別意識。 具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腸波。此云思性。 不當三分別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腸波。此云
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舊論云八妄想不 當梵音。故存分別。八是數名。即從數就義為 名。言別名者。名雖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
別愛非愛俱相違。此五分別從境得名。分別 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別。分別自性境上差別 故名差別分別。又所緣境有其三種。順境稱
心故名可愛。違境乖心名為非愛。中境違二 名俱相違。二總執分別從境及執為名。總是 總多法。執是能執過名。三我我所分別從行
解得名。境體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第三 對五住地以明相攝。五住地者。一見一處住 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無色愛住地。
五無明住地。前三分別無明住地攝。我我所 二種分別者有兩種。若分別起是見一處住 地所攝。若俱生我見遍三是住地修道斷故。
後三分別中非愛分別唯欲愛所攝。餘二分 別通三愛住地。此門且約以二執等為八分 別體師義而辨相攝。非約以方便不隱沒無 記慧為性師義也。文云此三分別能生分別
戲論所依緣事等者。景云。分別戲論是能緣 心。依緣即是心所託。言謂色等想者是能 詮名事。為依緣者是所詮事。言說所攝重辨
能詮名。名想言說所顯者。重辨所詮事業。此 名義為所分別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 度非一眾多品類差別者。出能分別也。泰云。
遍計執心名分別戲論有所依所緣。西方三 釋。初云。分別所依是六根。遍計執分別是七 識及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共五識同時起者。
雖不親依五根。然與五識不相離故亦說五 根為所依。從五識同時分別意識後更生意 識計度五塵。故亦說意識展轉依五根。故意
識通說六根是所依也。所緣是六塵可解。二 釋云。所依是自五蘊身。所緣是他身及器世 界。三釋云。所依是義。所緣是名。此方三無性
論先有此釋。色蘊等餘四蘊乃至涅槃想者 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義為分別。緣名 起計度想起言說。以名想言說為因故起分
別。分別為名想言說所攝所顯故。是分別戲 論也。所以唯說此三分別能生所依所緣者。 由此分別是法執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種子
時。眾生世界及器世界從此三分別種子以 生萬物所依所緣故也。後五分別是皮肉煩 惱依此三法執起。故不能親及所依所緣眾
多品也。基云。言所攝者即有為所攝。亦所攝 通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 所生。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顯者謂
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測云。問眼等諸根 皆從相分熏習生。分別是見。何故此中說三 分別為能生耶。解云。據實為論。相分種子能
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習要 因見分方能熏習。就此勝用說為能生。次二 後三所生事如文。第二別解八種分別中即
為七句。句別各有開解結也。景云。辨分別體 兩釋如前。且依後義釋。解自性分別云。謂於 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體。分別色等種種
自性者。謂依色等名分別名下色等自性。言 所有尋思者。出能分別體。同此論說。二定已 上無有尋伺。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別等體。解
云。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其自性。若據用唯 在下地。若據實體上地通。故八分別遍通諸 地。又尋伺地云。尋伺分別若望出世無漏無
分別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別。據此文說。尋思 分別即有通別。別名尋伺唯在下地。通名尋 伺上地亦有。解差別云。謂此有色者。若分別
執遍計所執色有即是增。若其分別依他色 有即非增益。謂此無色亦有二義。若分別言 遍計色無是即為正。若分別言依他色無是即
為邪。有對無對等門分別類知。謂此有見者。 色塵能有於見。餘塵及根不能生眼見。故名 無見也。不同成實說。為門能有識見。泰云。如
言執色蘊有體是自性分別。約諸門分別名 差別分別。言有見者。雜心等名可見不可見。 依梵本正飜名有見無見。顯揚論辨第三分
別云尋伺。此論唯此自性分別中云所有尋 思。將知八分別就局說總以尋思一數為體。 又就通出體。當知三界心心法為體。三分別
中自性分別唯至初禪。二禪已上有顯分慧 故也。總執分別者。泰云。如以車步象馬成軍。 以眾樹成林。以四塵成飲食等。皆是總法。以
執四塵有定性故。亦執四塵所成假飲食等 有定假法。緣此總法執起故名總執分別。若 計五蘊有實體。以此有情五蘊緣成假人我
及有情等名為總執分別。乃至羅漢有此分 別是心煩惱方便。景云。此總執分別我及有 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與下我我所分別何
有異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據執有神 我及有情等。今舉假說世流布我有情有命。 欲取五蘊等法總執而有。故是執非人我執。
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有別也。 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諸事有漏有 取者出計我所緣。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
蘊長時習我我所執。多時積聚如此我見。言 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 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見處所為境
數起我執。後三分別緣淨生愛不淨生恚。通 緣淨不淨境及彼中庸俱離之境生癡等。文 相可知。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緣自他
有漏蘊起故。於諸有漏有諸蘊上。由無始久 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從 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見。從我見後方生慢
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見有違順中容境故。從 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癡也。測云。言有漏有取 者。若依薩婆多三義解漏。從漏生。彼能生
漏故。漏處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義解解 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廣說如對法論。 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為有取。第三明八中
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中。景云。於過 去身起三分別。熏成所依自身種子及熏器 世界所緣種。能生今世所有依緣。於現依
緣不了知。故起分別時。後依緣種子生彼當 來所依緣事。未來依緣後當生時。定為依緣 生當分別。泰云。此中雖通舉分別。然前三法
分別是本故。但約前三分別與所依約名義 事互相生。後五分別境更無別體。又不通名 義。故不別說。自下第二明為了知八分別過
修四尋思四如實智。於中有二。初問答總標。 後別列。問由解惑相望理應同因緣。何故迷 緣真實解心乃緣分別耶。解云。通實義齊前
不知真亦不達妄。今欲識妄理亦知心真。此 各舉一邊也。就別解中。初明尋思。後明如實。 景師解云。尋思如實若就通說。地前上皆作
此觀。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滿超入後 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說。捨亂記中有記加行 道中得作此觀。攝論文中顯處說唯在十迴
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觀。尋思即在煖頂善根。 四如實智在忍第一。尋思如實用智為體。尋 者尋求。思者思量。尋求思量名義真妄未能
決了名作尋思。若決定智名如實智。尋思如 實皆是義名。四是數名。是即從數就義為名。 名四尋思四如實。若別釋得名。名尋思者即
是境。尋思即是推求之義。從境義為名。事尋 思得名亦爾。自性是體。更互為客名為假立。 假立尋思皆是義名。即從體義為名。言自性
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觀名義等各有 苦無常漏無漏等差別。差別是義。假立尋思 並是從義為名。四如實得名准之可知。泰法
師述。本音毘恒迦此云尋思。遮羅此云伺。菩 提云覺。毘鉢舍那云觀也。基師云。其尋思如 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攝論。言於名唯見名
及於事唯見事者。景云。凡夫妄執名屬於義 義屬於名。若有其名必有其義。應如是執著 是遍計所執。菩薩觀名但假施設。依名求義
必不可得。是故觀名唯見名事即是體。亦名 為義。菩薩觀見依他圓成實性離言設假立。 名本不相稱。故唯見事不見有名。泰云。於名
唯見名者。西方有二釋。一云。於名唯見分別 性無體。二釋云。於名唯見依他性名。不見分 別性名。於事唯見事二釋亦爾。測云。此尋伺
觀唯見依他似名。唯言簡異外人見實名言。 故言唯見名。故攝大乘論云。此中名者謂色 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
性唯似非實。不離意言名名尋思。明事尋思 中攝論云。如名身等所詮表。約蘊界處等推 求。此性唯假非實非有種類差別。今約如是
所詮能詮相應不相應理。故不待論云推求。 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 轉。實唯在內。言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
者。景云。合觀名義二種自性都不稱。更互為 客名為假立。所以者何。假設名言於彼義中 非其行處。故名望義為客。性絕言即非名類。
望名為客互為客。俱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 雙觀真俗。名是世俗。義是勝義。所以者何。以 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名屬世諦。依他圓
成自性離言是勝義法。今合觀察即是雙觀 真俗二諦。測云。如攝論尋思名義二種自性 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義自性。實無所有假
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補特伽羅。於差別假立 唯見差別假立等者。景云。合觀名義各有漏 無漏等眾多差別。故云差別假立同前。更互
為客名為假立。離相觀者前二觀。合相觀者 是後二觀。測云。如攝論說。尋伺名義二種差 別亦假立相。問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
別。並不名假立。解云。初二觀名義差別觀。離 相觀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別合相觀故。名義 相望二俱是客。所以後二皆云假立。今依攝
大乘論。如是四種皆是假立。故彼論云。若名 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問三藏又若依攝 論說有其二種。謂四種觀如前所引文也。或
作六種觀。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 立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有故。解云。 一名二義三名自性四義自性五名差別六義
差別。言假立自性差別義者。重釋假立自性 差別言。次解四如實智。解第一如實智中景 云。言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色已者。此牒
前方便。即於此名至於事假立者。謂諸菩薩 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 假立為令眾生起想起見因見起言說故者。
了知眾生起言說意。展轉相教為令世間因 言起想因想起見因見起說。故於彼事假立 名言。此順釋竟。自下反釋。乃至即無言說以
來。若能下結。此了知諸佛菩薩起說之意。豈 可諸佛菩薩為令世間起增益執故起說言。 將知菩薩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起說之意。測
云。言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等者。明 其假立依他名所以。若於一切色等下釋不 立之失。當知此中所明如實智與前尋伺行
相行相似。緣依他假及緣遍計無。但約因果 及決定不決定分為二門。故攝論云。於加行 時推求得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說名尋思。
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 實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實不可得說名 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
無名如實智。第二如實智中景云。觀見依他 圓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離名言言不能 及。測云。謂觀如實觀依他有離言境。不觀遍
計所執實有。第三如實中景云。言如實通 違至而似彼事自性顯現者。明彼依他猶如 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
可依他因緣生法非彼凡情執實自性而似於 彼執實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又能了 知彼依他事如變化等相似顯現而非彼體
者。因緣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執實法體 故也。若能如是如實了知等者。因緣之理淺 情不測。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經云。佛
十力中業力最深。測云。又如變化等似而非 實。即是八喻。如決擇說。即依他。攝大乘云。 八喻顯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第四如實
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無不二之 義。以此一色法中遍計所執色是非有性。依 他起色是非無性。總此二義非有非無名為
不二。遍計所執隨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依 他起離言說性實成立故非無。此就非有性 非無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諦明非有色非無
色以明不二。謂此遍計所執色空故。就勝義 諦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緣法有故。就世 諦說非無色。道理遍計所執色就世諦理亦
無有體。今作文綺互。故勝義諦中方說非有。 依他因緣之色設在勝義諦中亦不除遣。以 理事並行不相妨礙。亦以作文綺互。但就世
諦以明非無。唯上二門類知有見無見等不 二之義。謂依他色有體為緣能有於見。遍計 色無體不能為緣能有於見名非有見。亦可
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見非有見無見非無見。 依二性道理以釋此文以明不二。測云。言謂 彼諸事非有無者。出觀境假有依他非有無
相。言可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 依他離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離言依他 因緣有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
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無遍計色故言 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說色是有故非無 色。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轉不息中。
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故流轉生死 者。此文即說八邪分別但是方便。從此方便 八分別故方生根本雜染人法二執及貪瞋 癡三藏解。第四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
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薩能滅戲論得大涅槃。 二明得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業。四明五 種勝利攝所作盡。初云菩薩依此四如實智
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薩現在 依如實智知分別過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 不熏所依緣種。故當來世依緣不生。當來世
依緣不生故從彼依緣應起分別亦不當生。 如是分別及依緣事二俱滅故證大涅槃。測 云。此明斷德。下明智德。於現法中乃至獲得
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 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勝。就別辨 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
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從亦名神通 自在。與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無記 通欲色二界繫。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
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體。測指 後文當釋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於壽命住捨自在。測云。此明由智清淨故
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 於十自在中略不說餘七。菩薩如是乃至獲 得五種最上勝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
利五業。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 四智現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內定故 不斷煩惱。二於明處妙智見轉。三為有情流
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能善入如來密意言義。 五得大乘勝解邪緣不奪。測云。前三自分勝 利。後二勝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
中初一明通達聖教勝利。一神通能破外道 勝利。次明五業。一一有二。初明業相。二當知 下結屬勝利。其第四業能除他所生疑惑。令
解佛法展轉傳授。即是護持如來妙正法眼 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真。菩薩即能辨真除偽。 故云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知能顯能
正除滅。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五勝利攝所 作盡。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無雜 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護正摧邪。五
者勤勇正願無動。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 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 初一世間極成真實。與世間知四大五塵軍
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真實。即以三量證成 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 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真實即是名相分別
之所攝。第三煩惱障淨智境即是人空所顯 真如。是處中第四所知障淨智境即是法空 所顯真如。理轉淨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 二真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 第 九 (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 (之下)
釋遁倫集撰
[0515c11] 論本卷第三十七
威力品
[0515c13] 前明真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虛然。須 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聖果。若 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
果。若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 現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真實義品後明也。 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說。次明第四。 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種。次廣明五種。後將示現攝入三
種神通。初中三。聖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 異生外道。第六唯聖。能具得六名聖威力。準 智論文。菩薩雖有習氣而正使盡名漏盡。即
是隨分得漏盡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 名。無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 明俱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
福德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眾多功德。與身 俱生。自能憶識過去等事名俱生力。此即六 通之外有俱生力故。下廣解五種中釋俱生
力。謂性能憶念諸本生事。為利有情長時大 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時 地動星落。如是事是俱生威力。非神通力。亦
可菩薩先集資糧所感報身眼能遠見耳能遠 聞。即是法華六根清淨。乃至能知宿住等事。 名俱生力。基云。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
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薩通有二種。今 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習今與身 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號生得善也。就廣明
中。初開五章後次第釋。前中若舊論云。即前 三威力八種分別有五種。基云此非也。是所 品類何故名八種分別。此中神通威力前明
聖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此之三種對 彼二乘有共不共。復成二種。足前為五。釋中 文分為四。合後二故。初解神通威力。先開六
章。後徵別釋。將欲釋文。先辨通義以四門。一 辯體。且約十智。於通體者。天眼耳通。若異生 二乘地前地上菩薩所得唯世俗智。諸佛所
得是七智性。謂法類智苦集道盡無生智。以 此二通緣欲界色聲是法智。緣上色聲是類 智。若緣有漏色聲是苦集智。若緣無漏色聲
是道智。盡煩惱身中得名盡智。以業煩惱習 等畢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無生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及滅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
異生二乘地前菩薩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 地菩薩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謂世俗智 法智類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別通
為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薩所 得宿住通為六智性。知下二界過去之事是法 類二智。知有漏故後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
亦知過去。緣於過去曾所行道。後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隨念宿住智故憶念本 生。為諸有情開示先世種種品類第一希有菩
薩所行難行苦行。令於佛所生淨信故。又法 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將知宿住通亦緣 道諦。故有道智。知曾證滅亦有滅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智盡無生智。若是諸佛所得具八 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盡通二乘所 得若緣漏盡名漏盡通。即六智性。謂法類世
俗滅盡無生智。除三諦智及他心智。若在漏 盡身中所得名漏盡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薩 隨分得漏盡通亦六智性。諸佛所得漏盡通
若緣漏盡為五智。若在漏盡身得為九智性。 除世俗智。二辨得名。神境通從境體及義為 名。隨念宿住智作證通從體義為名。天眼耳
智作證通即從所依體義為名。今天眼通亦 名見生死智通者。即從境體及義為名。知 心差別智作證通即從功能境體及義為名。 漏盡智作證通從境體及義為名。三明所治
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謂欲界等 下地煩惱及隨煩惱障上定地五通體性不得 成就名為性障。雖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
擁本中無知不能現用名為事障。事障即是 所知障。異熟生類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 漏盡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盡。二 乘之人具斷二障而起於通。異生外道及地
前菩薩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薩但伏 性障斷於事障即得起通。以彼事即所知障 攝證真如理斷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 修斷煩惱。七地以來上中二品麁惑雖伏細
惑猶暫得行。八地以上細者方伏金剛頓斷。 故知十地菩薩五通性障但伏不斷。諸佛六 通任運起用更不除障。以於金剛心已頓斷
六通一切障。四明三度五通之內。若據菩 薩。似無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無色界心故。 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勝劣根有上
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說。 色聲之事應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 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問如小乘無漏他心
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無漏心。今大乘 宗其義云何。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為方 便。後起無漏。不須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
心時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無漏心知 有漏心。如佛他心通體是無漏。通知一切漏 無漏心。就別釋中。初解神智通文分為三。初
開二章。一能變二能化。第二別解。第三總明 二業。依質轉換名之為變。無中忽現名之為 化。等宗中判變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
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攝。又小乘判神 通是善。化心無記。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與 無記。若為利他化是善。汎爾起化但是無記。
諸佛變化一切是善。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 化境。云何此中言能變神境智通以能變化 作此境。故境從見說名為能變。又雖舉所變。
意明神通故名能變。能變屬智也。舉所變言 能變之用也。別解中先解能變後解能化。前 變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開十八變。二依
名釋之。言祖父者。如毘婆沙說。劫初時人其 性淳直後漸澆薄。遂有一人先作盜業初生 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後生者。從初得
名皆名祖父。轉變中。云若於其地起水勝解 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等者。景云。問本是其地。 云何能變令成於水。答曰。若隨法相道理。其
地各從一切眾生地種子生。雖同一處隨種 各別。並是有漏。即於此處諸佛見地。地是無 漏。自從諸佛無漏種生。欲令眾生得水用。即
以妙觀智擊圓鏡智。令地不起令水種生水。 水是無漏。以此為緣能令眾生地滅水生。故 名為變。故攝論云。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餘
人識變地成水等。亦可此據唯識理門。一切 法但唯有識。雖後變改種種諸色。非色似色 但識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種。復識
種生起識時變起似色。菩薩旋知此道理。故 能變地令成水等皆無障礙。亦如須彌芥子 亦唯識量無別實色定實大小。菩薩體之。欲
令眾生生信心故。故現須彌入芥子中。論理 無實小包於大。問曰。同地等行菩薩二俱現 通。一欲變地成水。一欲變地成火。為各成不。
答依下決擇分說。若二菩薩力等所變皆不 得成。其中若一菩薩專火想。若一菩薩不專 想水而別思惟我令變地為水救眾生等。爾
時二人變火即成水事不成。將知一切所作 心一方成。即是經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又 問。諸佛身中生死之法惡色染種一切皆無。
云何能變起惡色。解云。佛身雖無三界染種。 欲令愛恚好惡色眾生故。變好為惡。其事云 何。以隨悲願心上即有影像好惡相現。似有
好實。實是無漏。由此為緣令彼眾生好色 滅惡生。泰云。言於俱非有情起好惡色勝解 等者。有一眾生色非好惡名俱非。菩薩緣彼
作好惡色解。即便如實好惡色相現。或翻此 也。如他佛雖有神通不可轉五塵等令成真 根能見色等。似彼五根非實五根。其地水等
雖是外處體各有異。如何變水成火。只可水 質滅火質別生。於中堪為變用。其以佛威力 故令火中亦有溫性。而以溫性即為火體。
若改性者轉無情成有情。即眾生界有增失。 故不可轉性也。此中文轉得五塵。論云色香 味觸當知亦爾者。故知通五塵為其實用。下
至決擇當自解釋。第七八二變合釋云能卷 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極微。令如一切雪山王 等名卷舒者。測云。此當維摩經以一芥子納
於須彌。西國兩釋。一云。約唯識釋同前景解。 二云。約因緣道理。諸有為法離言說非定大 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容受
亦無有妨。故決擇云。約色法有三種不相離。 如彼廣說。其薩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離不 許餘二。以彼宗中不許四大互相涉入。今依
大乘具明三也。且約同所不相離說。如一眼 極微處有七極微同處。謂眼身根能造地大 四塵更相涉入同在一處。猶如一室眾多燈
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礙。是故依神變力能令 極微納於雪山。今問此論文相卷大如小舒 小如大。而彼經說芥子納須彌者。非卷大舒
小而相容受。經論似違。如何會。解云意無相 違。謂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於小大亦如 小。故此論中說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納須彌
而不捨芥子小相。須彌入於芥子而不壞須 彌大相。故彼經中不言卷舒。故不相違。其義 一也。眾像入身中。云令諸大眾各各自知入
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諸佛菩薩己 身之內。同類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 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
梵前而作饒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 天。測云。依華嚴等說。初禪等各有四天。何故 與此論不同者。彼處就人有差別故分為四
天。餘諸經說皆說三者。約住處為三。故不相 違。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薩一生所繫或最後 有所神通者。基云。謂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
彼生盡此一生名一生補處。或最後身者。謂 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為生死身最後 有故名最後身。又因即解坐道場菩薩。謂坐
菩提樹下未得成道以來名道場。前有三。下 結無數及解變義。要依有自性物轉其形質 名。若由定力於無物處忽然現物是化非變。
若爾放光云何名變。此亦是變。謂於自身先 有小光。變令便大滿十方界。或變短光令其 長遠之處行。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問次解
後結。解中有二。初解化義。二開三章解釋。於 中先問三章。次牒解釋後。初云或化為身 及化為境或化為語者。依舊地持脫無化境。
下解方有。就牒釋中分二。初解身境。後化語。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略解。 後重辨。前中先解化身。似自身或不似為二
化。似他身或不似為二化。此四種化與根相 似根所依處扶根四塵。有釋。良以小乘於上 地變不能現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薩
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 故有二十化。或詳此論。四無色中亦有化心。 故過二十數。次明化境。遠公云。化境有二。一
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 總而言之。與常受用財物相似故云相似。異 於常用故云若異。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
化身與菩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與自相等 者。以菩薩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薩極相似。各 自相似。不爾非似。或有諸佛菩薩雖滅度後
由住持力而隨轉者。如須扇多佛出現成道 已不久即滅。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 釋迦留影在月支國石室也。或有繫作利益
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訖即滅 等。基云。而故隨轉者。如釋迦佛雖滅度由住 持力令法至今隨轉。化事便息者。如須扇多
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隨滅。無住持力後不 流布。故化事便息。下重辨化境。第二解化語 中。初開七句。二次第解。遠法師云。化語要有
二。一內即化有情聲。二外化草木等聲。內又 有四。一化似自聲。二不相似。三化他人聲。四 不似他聲。隨相有七即同此論七句。無依者。
測云。不依名利心說。上來解神境通。初開二 章二別解竟。自下第三總明二種二事業。一 者引入聖教與出世益。二者惠施利樂與世
間樂。次解隨念宿住智通中。初辨憶念境事。 二又由宿住智憶念本生為諸有情下明其業 用。前中有三。初牒問。第二解釋。第三結。解
釋中。初廣明隨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總明 所知過去無礙。前中有三。初知過去多身久 遠之事。二者知此身前滅之事。三者憶劫遠
近前。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薩以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所經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經事。三如是有情後令他得
宿住智已下明展轉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 他。測云。隨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種言 說句及隨言說句六種略行。廣如下文說。地
經大分同此。問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須依定。若由佛菩薩 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泰云。如是展
轉令憶宿命皆如自己於現法中等者。而說 二釋。一云。上文云。如菩薩令他第一人憶宿 命事。第一人由菩薩力能令第二人憶宿住
事。如是展轉不限多人憶宿住。本分照了。皆 如菩薩自己於現法中所見諸事分明了了。 第二釋云。如是展轉令他憶宿住。皆如菩薩
自己憶宿事也。於現法中已下明菩薩於現 法中先所造作諸微細事以為方便。若多若 少以為方便。乃無始皆無妄失。又能隨念無
間剎那次第所作無間斷故者。景云。此從老 時向前逆尋。若色若心念念無間次第皆知。 亦可能知過去劫數念念剎那。此佛菩薩一
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無量剎那。不同二乘 逆尋此身剎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終。泰基同 釋也。天眼耳通中文分為三。初明天耳通。二
明天眼通。三辨二通作業。天耳通中所列所 聞六對之聲。後次第解。聞天聲中。若不作意 但聞此一欲色界聲。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
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 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 音聲。達羅弭荼種種明呪者。景云。南天竺
東南海渚上有一師子國名達羅弭荼。此間 無相當語飜之。故存梵語。泰云語此是呪名。 此方無名可翻者。基云。謂僧佉羅國即師子
國。有呪號達羅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恒有 神驗。今初舉之。測云。舊論云陀彌國語。舊釋 云是鬼國。所發語言不可解了。今三藏云。是
師子國人語。無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語音誦 呪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 現成國。皆從仙人立名。即是長年婆羅門是
彼國人也。見死生智通中。云見於後除生已 增長至差別而轉者。一解。此生已後後身初 起見生色。又見次念後增長色等。故名後際
生已增長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見於 眾生現在死生色已。後入意地知未來生增 長色等。名知後際。問天眼能見極微色不。
若不能見。云何此云見微細色。若能見者。大 乘宗中無細隣虛。唯假分折說有極略極逈 色等。答但於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見名
微細色。非見極微名見極細。以色生時隨其 大小一物頓生非假積聚。知心差別通中。初 明知心差別。後辨作業。前中即知六對心。一
知有纏離纏心。現起煩惱名纏。二知隨縛隨 眠名離心。泰云。西方有二釋。一云。相縛名隨 縛。麁重縛名隨眠。二云。隨煩惱種子名隨縛。
根本煩惱種子名隨眠煩惱心。三知有染無 染邪正願心。四知劣中勝品三界心。五知 三受相應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對
心。謂如是所有者初對心。如是體性者第二 對。如是品類者是第三對。如是行相是第四 對。如是分齊是第五對。又知多有情上五對
心。又佛菩薩下第二辯利他作業。若依景釋。 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並前為知七對 心。問如唯識論云。諸知他心為知他心為知
自心。若知他心唯識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 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答曰。一切行者但見 自心。唯佛世尊如實知也。西國二解。一云。凡
夫二乘及諸菩薩他心智通緣他心時。相分 影像似彼本質。以有分別見不明了不多稱 質。佛他心智雖有影像極稱本質名了了知。
故名諸佛如實能知。二云。十地已還分別未 盡。但見影像見不了了。佛離分別見心外境。 故見他心如實知也。如彼六識緣彼根塵但
緣影像。賴耶即緣根塵本質。又他心通智論 中說。凡夫能知一切天下眾生心。諸梵王能 知小千世界。聲聞知二千。緣覺知三千。此論
中云諸佛菩薩知無量無邊世界有情心法 者。雖同無量非無多少。言種種界行者。三藏 云。界者性也。即是種子也。漏盡通中先明智
境後辨業用。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諦。 初云了知煩惱盡得者。景云。此知所盡漏即 緣苦集。基云。了知漏盡得即無漏得。得漏盡
之得也。二又知漏盡已得未得者。此緣滅諦。 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諦。非方便者是苦集。即 八邪也。第二云如實了知於漏盡有增上慢
離增上慢者。景云。此緣假人及以四諦。測云。 謂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第四果無增上慢。 佛菩薩了知有慢。第三又諸菩薩已下明緣四
諦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辨業用中二 緣四諦。此又即說漏盡知通於十方不唯緣 滅。如苦集智緣所盡漏他心智。即緣他心漏
盡等盡。道智即緣漏盡方便。不餘法智類智 世俗智滅智盡無生正緣無為漏盡之法。第 二解法威力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先總明
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別解六度度列四 相。前中先舉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對治相即是六欲。二資糧成就相者。資
糧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攝之生今趣佛 果。三饒益自他相者得現近益。四與當來果 相者。謂遠與當來菩提果相。近得當來人天
果相。第二別解中布施有四相。舊地持論筆 受人錯。於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資糧。即彼 布施攝令他成熟緣入第三相中。故彼論云。
一者布施對治慳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 施攝取成就眾生欲施善心清淨心施施已不 悔。三時歡喜以自饒益是名自攝。彼諸眾生
飢渴寒熱疾病所須眾難恐怖悉令遠離。以 此饒益是名攝他。四者以是因緣在在所生 得大財富得大種姓得大眷屬。乘前錯故後
之五度皆亦參差。今時整頓。忍度第四相中。 云無多怨敵。謂無怨憎會。無多離隔。謂無愛 別離。無多憂苦。謂無因怨會親離所生憂苦。
舊論云。現無別離亦無憂苦。憂苦唯於別離 生故。合為二怨會親離。今分為三。定四相第 一相中。云能斷煩惱言語尋伺音樂色想等
隨煩惱者。謂初定斷欲界煩惱。第二離尋伺 語言。第三離喜。第四斷樂。空處斷色想等隨 煩惱。般若中通以四攝事行。施中言能作布
施攝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 情。即六度攝四攝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勸有 情行施。已同之名為同事。亦名利行等。基
云。今且約隨增故記唯有此。非約定實義。 其實義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第三解 俱生威力。三藏云。隨小相說自性念生智及
俱生力體。八相成道亦由此智。於中問解結。 解中有三。初明憶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 辨差別。前中有三。初憶念本生。二不由下堪
忍大苦。三欣樂下明其大悲。八相之中基云。 舊說一住覩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 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
槃。若依舊地持無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論舊 解無出家一相有餘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 以神變為一即無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
以別說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處 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 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般涅槃。今此
無出家也。不取愛欲以為八相中故。景 云。且依文勢以辨七相。初上生覩史壽無中 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無顛倒相。四初
生相。五成道相。六轉法輪相。七般涅槃相。言 有三事勝一天壽量者。基云。謂彼天壽不依 數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薩盡天壽量。四千歲
故。次上論云盡覩史多天壽量而住。有云生 彼諸天皆盡壽量四千歲者不然。一文妨二 理妨。言文妨者。論云三事映彼諸天第一天
壽量者。彼天皆盡壽辨即不映奪彼天壽量。 此文相違故為文妨。言義妨者。經言菩薩下 生彼天皆隨下生 贍 部有今眾生方生彼者。
菩薩下時未滿四千歲。應不隨生。若不隨生 彼經相違。若言相隨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 二理妨故義不成。又何緣彼天而不中夭。言
證菩提已乃至無不覺了者。景云。四蘊生滅 微細能知。況於色法。泰云。菩薩正智與菩薩 身常俱行。基云。謂世尊常觀己身受想尋思
全無異念。常觀無常生住異等與此念俱。故 魔不得其便。如舊地持云。觀諸眾生生住異 等。今云觀自身。觀自身故魔不得便。豈以觀
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觀諸眾生。起愍 念故運心廣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時有粒皆 碎無口不彈者。言佛食時飯粒皆碎無口不
彈盡也。下辨差別。謂即是自性念生智及異 熟勢力。非神通力也。第四解共不共二門。言 聲聞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為神通境乃至
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為神境者。景泰同述兩 釋。一云。何以故獨覺俱以三千為神境。故下 釋唯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為境。菩
薩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聲聞以二千器世 界及眾生為神通境。獨覺但以三千器世界為 神境。不說有情世界。故下釋云。獨覺唯為
調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為境聲聞菩薩有 利他說法。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眾生世界 為神通境。問若聲聞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
維摩經云阿那律觀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 阿摩勒果。答曰。總列聲聞根劣云如一千。於 中別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龍猛亦云。大阿
羅漢亦能知三千。大段第三將三示現攝入 三種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亦名神 通示現亦名初神通輪。即是身業。二者記說
神變所攝。亦名他心示現亦名記心輪。即是 意業。三者教誡神變所攝。亦名漏盡示現亦 名說法輪。即是語業。當知此三如其所應攝 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成熟品
[0520b14] 前既證真實現有威力者。謂六通等。既現六 通欲何所作。不過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 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雖自他利德
具眾生界無盡。故須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後 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 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開六門。二依門辨。三
逐難重釋。前中一即法爾無漏種子已久熏 發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 種人。應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 成就。三所成就中後約諸根等有六差別。
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種自利利他方便。五 約六位菩薩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 修習堪即入聖名已成就。測云。初之一種若 對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對自成佛法及利
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說。又對第五能 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別即第一 自性上六種差別。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
性因緣。以要言之。第二是所為人。第六所 為人已成就相。餘之四種是能成就人。初 是自性。第三是差別。由此自性及差別必須
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顯位地故明能成 就人。依門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謂四善法 種子者。即是法爾無漏種子。及數修習諸善
法故者。即經地前順解脫決擇分等諸善法 故。獲得乃至正加行滿者。由久修習有漏加 行感勝身口極善調順有堪任故。故依此身
心能入初地順斷二障。安住於此乃至二障 斷者。基云。謂此在決擇分中菩薩以說無間 能證二障斷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
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薩加行智能順二 障斷者。謂如初地能順二地障斷淨增上身 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無妨。
下舉三喻。景云。癰痤熱喻二障可斷。次瓦 器熟喻道可修。眾果熟喻菩提可證。下總合 三喻。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種姓
及無種姓即有五人。測云。有人依涅槃經說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謗新翻經論非 是正說。此即不可。所以者何。舊善戒經及地
持論皆同說無種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舊大莊嚴論第一云。次分別無姓位偈曰。 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少善
亦無因。釋曰。無般涅槃法者。是無姓位。此略 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二者畢竟無般 涅槃法。時邊般涅槃法者。有四種人。一者一
向行惡行。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脫分 善根。四者善不具足。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 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
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論說無種姓。何獨謗新 翻耶。但楞伽說闡提有二。一者斷善。二者菩 薩。斷善闡提值善知識即得成佛。菩薩闡提
畢竟不取無上菩提。西方解云。欲顯菩薩畢 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舉斷善闡提 影略。而不說無涅槃。補特伽羅。成就差別
中初舉數列名。後依章別釋。初釋諸根成 就。此據種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眾行名身 為根。亦可所依身中偏舉內六入根。故云諸
根壽量具足等。八異熟如前自他利品廣說。 二釋善根成就。謂即前姓習二種種姓成 就能生眾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 根性離諸惡。三釋智慧成就。謂即前善根中
偏舉智慧。由依智慧解脫煩惱。言能解善說 惡說者。是其聞慧。下文有兩師別配。景云。能 正通達者是思慧。俱生妙慧者是修慧。測云。
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達者是修慧。即 此修慧任運淳熟故名俱生慧。此中用八勝 身離三塗報。由有善根離惡業障。智慧能離
煩惱。後釋三品成熟。即前三種約位分別。有 上中下故開為三也。成就方便中分之為三。 初舉數列名。二依章別釋。三將因對釋成方
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種是其自利。次有六種 是其利他。次有六種重明自利。末後五種重 辨利他。就前十中以為五對。初二過現為對。
界是過去。現緣是現在。次二信樂為對。趣入 是信。攝樂是其樂欲。次二初非初對。次二遠 近為對。後二從意起行為對。次利他即為三
對。初二財法攝受。次二現通說法對。次二說 法隱顯為對。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為初 三。三慧為後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剛軟相
對。後三自他俱非相對。依章釋中。言法毘奈 耶者。景云。毘奈耶即律藏。法是餘二藏。亦可 法者是道諦。毘奈耶者是滅諦。初發處者。基
云。謂初發心人於彼初發心人處而成就之 名成就方便。遠近等者。測云。十信已前名 遠。近即翻上。加行者。為欲獲得初地已上諸
勝義利。遂怖惡道及惡名稱。二種怖畏在地 前。以未離惡道怖故。言若無堪能為說正法 伴助令彼發生正行者。謂彼所化若無堪能
起於正行。菩薩伴助與共同行。復為說法令 發起行。親教師是闍梨。軌範師是和上。降伏 者乃至不起毀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
過。方能見他下中上犯戒時。起諫誨起訶罰 起驅擯。如其次第。當處見下中二品犯戒起 諫誨訶罰時者前。被諫誨等人及彼時餘類
同學人皆得利益安樂。以止彼過故是利益。 以還攝受故是安樂。若驅擯一種現逐却已 還復攝令彼及餘人皆利益安樂。以止惡攝
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攝受。但令餘人見彼造 過被逐。後自防護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樂。 若所擯者不得利益及與安樂。是此中意。上
品中有可攝受者義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攝 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攝受者。以菩薩為義一 切皆攝。有師釋云。擯中有二。一重攝受。俱
謂家被擯等。二不重攝。謂滅擯等。有釋。此言 驅擯但滅擯。於中有重攝受者。謂學悔人。不 重攝受者。不學悔人也。今勘第四十卷。訶責
治罰驅擯各有三品。其驅擯中若有下中品 過摧時驅擯後還攝受。有上品過盡壽擯 不還攝。此明菩薩戒法故。何最約聲聞 戒法以釋義耶。自成就者躬往。請他成
就者令他度之。俱成就者共為導引。能成 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師位。攝十二住以之 為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
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勝解行地即是地前 四十心位。若性種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 入師位。習種姓者僧祇位與解行位其體是
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淨勝意樂地在 初地。初得無分別智名勝意樂。三者行正行 地。謂從二地終於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
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於無相有功用 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墮決定地。謂第 八地。五者決定行正行地。謂第九地。六者究
竟地。即第十地。舊地持錯。初舉數中有六地。 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決定。執 筆人錯解遂合為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德遂
向下故。住無種姓人於往善趣而成熟之為初 人。即云文中先列後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 譯整頓二決定異具云有六。故知昔論及人
俱錯。所墮。住無種姓補特伽羅已下明有姓 無姓進退差別可知。基云。此中勝解行。如攝 論即第一僧祇菩薩以於四真諦理起決定勝
解故。以此文證決擇分善是第一僧祇。是勝 解行位故。測云。住無種姓有數退等者。退下 惡趣故安住種姓則無數退。已成就人相中
明三乘人即為三段。聲聞人中景云。三品 俱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聖道及以盡 漏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脫分善乃至煖等。
仍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現身未能入聖得 果盡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惡趣。現 得入聖得沙門果。更受生死未能盡漏。第 三人者住方便中現能入聖得果盡漏。是現
般人。基云。此中下品準猶墮惡趣。即中下 忍以前。中品則於現身得證果不墮惡趣。即 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無惡趣業不墮惡
趣即於現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 約七生人得為論。故云非於現法得般涅槃。 若約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為有修習者。即於
現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論。若異此者第三人 攝。第三人皆有為餘人應準知。此初人若準 初下品菩薩即合見道已前皆是。今准文義
皆不然。故別說。測云。舊人判云。下品人者在 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學位。三藏云。下品 人者於三生中第一生中種解脫分善。第二
生中生在煖頂二位。即此位墮於惡趣。不得 此身證沙門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 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
現身雖證沙門果。要須經生故不得涅槃。第 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 羅蜜多聲聞利根。於一生亦證預流果乃至
入涅槃。如舍利子等。獨覺中言亦爾者。三藏 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脫者。亦 如聲聞說故云也。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脫
分等未免惡趣。於現身中未能入聖得果盡 漏。復逕多時修習入聖。在無佛世得阿羅 漢。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惡趣非擇滅。即於
現身入聖得果未能盡漏。入聖已作七生人 等復受生死。於最後身在無佛世得阿羅漢。 此前二人是其部行與聲聞同。如此文中推。
同聲聞中。婆沙亦云。眾出者如聲聞。第三上 品是百劫。顯百劫滿已於最後身出無佛世。 依第四定起不淨觀乃至盡漏。基云。其獨覺
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習滿訖起三十 六心取獨覺果等。菩薩中文分三。初約位分 三品。二約八義釋三品差別。三今於此中下
解熾然等義。前中景云。住勝解行地名下品 者。四十心位是習種姓與解行住體一不殊。 性種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論。淨
勝意樂地名中品者。舉始括後。故略不言二 地至七地行正行地。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 上品者。此舉初後括其間。故略不明九地決
定行正行地。基云。菩薩下品其實已離惡趣 業不受惡趣生。然為利益有情時故往彼生。 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時有生惡趣。如
金翅鳥入海喰龍。食龍既訖上飛空裏。因取 龍故脚下有泥。其實無意本在取龍。取龍之 時因遂泥污。菩薩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繫。
故初劫時有生惡趣。若爾。如所引經若有成 世間增上品正見頌云何通。義曰。彼約不以 正見為緣生惡趣。何妨地前有起惡趣業而
生惡趣。測云。下品中不說種姓地者。以後攝 前故。次約八義分別人相。相者。一欲。二加 行。三惡趣。四僧祇。五熾然。六無動。七極善
清淨。八覺品善法。此八人種要攝為四。初欲 及加行品數分別。惡趣一種離未離分別。僧 祇一種多少分別。熾然等四成不成分別。下
解前熾然等義四。釋曰義熾然。三義釋無 動。一義釋清淨。自下第三逐難重解。於中文 二。初釋成就方便品數不同。二明修習成
就差別之意。前品數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 十七種。於中前五唯是下品。餘二十二麁有 三品。次分九品。後就差別有無量品。第二辨
修意中。初為成就自佛法故修習成就六 種差別。二為令他得出離修集六種成就差 別。
瑜伽論記卷第九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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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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