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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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五 (之上) (論本第十三至第十五)釋遁倫集撰
[0399c28] 論本卷第十三
[0399c29] 上來釋攝經宗要竟。自下釋雜義經。文分為 二。初十一。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法攝持聖 教。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第二經善修
止觀覺了所知。第三經等持等至等互善 巧中。文分為三。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 四句。第三云何為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
愛下倒翻不等愛為一句故成十四句。調善 句下。有行拘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句。此二 標文非釋經句。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
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種。先舉第一三三 摩地。對等至四法中以作四句。次如是以下 例等持中餘十功德文。等至六中餘二。一一
皆相對亦作四句。謂諸三摩地中空無相等。 最殊勝故緣境迴故。偏得其名。諸等至中勝 處遍處能成變化。滅盡定無想。無心寂靜。故
偏舉之。二偏句中初舉滅盡標無想。後舉遍 處例勝處。影略顯故其義可知。第二四句中 唯作初二句。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謂於
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別。非於能入等至。諸 行狀相差別等者。此說善巧三慧為性。約彼 等持能詮名句差別之中有巧不巧。等至則
就入出有巧不巧。對辨可知。前四句約別體 等持等至入出作用善巧不善巧異以明。此 等二四句約彼等持等至體一義異以作。三
藏云。西方有此義。三昧等名說為等持。三昧 體性名為等至。故作二句。乃至未從諸佛所 聞等者。謂於等持非善巧有三義。一未從佛
聽聞。二未於第一菩薩所聽聞。三未自證得 第一究竟。故於定教不能善巧。上一未字下 貫三處。景云。或以初地名第一究竟。或第十
地名第一究竟。於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者 散境也。此是定地不同類法故。思惟散境名 出定也。定所作者謂飲食等者。此是出定所
應作事。由至此時應出定故。所緣相者謂分 別體。由緣此故能入諸定者。諸有漏法名分 別故。定所緣名分別體。相分離見無別性故。
或此所緣以五法中分別所現相體為所緣 相。由所得定過此已上不能知故等者。此說 三度下不知上。決擇中云。依四定通知無色
界人心者。約大菩薩說故不相違。引發謂能 略攝廣文句義者。此聞持力攝廣義。云何等 愛謂慚愧愛故等者。此謂定前起十二種法。
一慚二愧乃至十二樂。以此為方便心便得 定。此中三藏云。等是等至愛是定方便心。愛 等至勝功德故名為等愛也。景云。慚愧等並
是隨順正法。等愛者是正義理正愛也。基云。 於此十二平等愛故名為等愛。方便有二。一 趣增減二道。二止舉捨。如前三十二相中已
說。第四分別靜慮經中文有四。一引經標。二 略釋四轉。三廣釋相。四結成。此中四轉當知。 二時顛倒等者。基師釋。四轉者一有漏三摩
地趣進時顛倒。二有漏定趣退時顛倒。三有 漏定正退失無倒。四無漏定進時無倒。或初 二於進謂退名為顛倒。初於有漏定進時謂
退。後於無漏定進時謂退。故皆名倒。論說。第 二於三摩地退時顛倒者。修進無漏趣退有 漏時謂顛倒。後二退時謂退名為無倒。初於
有漏定實退時謂退。後無漏定退有漏時謂 退於有漏定。退時謂退中文有三復次。一由 愛味故退。二由慢毀故退。三由貪誑故退。第
二無倒翻初無倒應知。其相者謂得無漏定 時將失有漏定時。如實知退。是名無倒。第 三無倒漏定退時知退。第四無倒無漏進時
知有漏退。此中第四與前第二有差別者。前 修無漏方便猶未證得謂退曾得定。今第四 正得無漏有漏不行謂之為退。故成差別。景
云。第二無倒翻初無倒。云何應知其相者。前 退方便定。後退根本定。故云翻前。此後二退 並據異生伏惑還退。由依如是至安立四轉
者。謂由依如是興衰二無倒故安立四轉。故 結也。第五分別四撿行。經中文有三。一引經 標。二略顯撿行相。三廣顯示。所撿行則四
分淨定為所撿。能撿察則三慧。此則一人 具修四種。劣分等四。如次配順退等四。解釋 如文。第六於六境不受想無想。經中此諸法
若實若有都不領受者。不受境自相也。尚不 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何況無想者亦不 受彼無想也。下云無有眼相釋尚不受於想。
不受自相釋都不領受。不受無想釋何況無 想。言由厭壞故威勢映奪乃至然有其想者。 謂無漏數厭壞遂於眼等無有事想。唯有四
諦諸理想起。不受無想者。想與無想皆悉不 受。由不思惟一切想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 故於滅盡真如理中思惟寂靜。此中意說離
諸想相名無想者。無分別智正證如時。前苦 樂等相亦皆離。則想與無想一切皆離。故離 相想名為無想。又說安住滅盡定等者。此據
彼滅定諸想所生。釋上經文尚不受想何況 無想。第七釋四趣道經者。初異生時得根本 靜慮。後時聞法能引見道。亦名依增上心修
彼無漏增上想也。彼第二人依未至定得於 初果。欲頓斷九地修惑趣證羅漢。從初果伏 欲界修惑。得有漏根本定等名引修道。以有
漏退名修道故。亦名依增上想修增上心。第 三行者名為俱得奢摩他毘鉢舍那雙雜轉故 者。此人凡時先伏欲界修惑。而能起初根本
定。後依未至定入諦現觀得第三果。得入根 本靜慮名為進引增上心慧。亦引修道。故下 結云。第二十三引修道故。第四行者先得有
漏靜慮。後聞法故得入見道證第三果名引 修道。如是邊斷所餘修惑。亦引道證阿羅漢 引無學道故。下結云第四趣道為俱引故。道
理此人亦是依增上心引增上慧。然不同初 人但引見道。以俱引三道故別為第四。第八 釋四淨勝經中有三。初標淨勝經。次釋淨勝
義。三釋淨勝相。謂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者。所 得者謂若圓滿法。所證者謂若攝受法。所引 戒等者謂發勤精進未滿令滿。四淨勝者。一
尸羅。二三摩地。三見。四解脫。此中不得不 證所引戒等言皆通四淨勝也。圓滿攝受牒 釋。發懃精進未滿令滿是所引戒定見。解脫
體故不牒釋。又所得者戒所證者定見。所引 者解脫。戒等者等定見體解脫。又所得者 戒。所證者定。所引者慧及解脫。略無解脫知
見。亦可惠及知見俱名正見具攝五蘊。下 七云何。初一為戒。其等持見解脫各二云 何。隨應配釋。雖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聲聞
地廣說。戒定二種異生位名圓滿。得聖位攝 受。定中有二。一離欲時前六作意未得根本 未名圓滿。若得加行究竟果時得根本定名
圓滿。二得下三定未名圓滿。若得第四乃名 圓滿。解脫在有學位。未圓滿無學位名圓滿。 不時解脫名攝受解脫。定障及事障所得擇
滅名解脫。第九釋心清淨行苾芻思惟五相 經中。諸惡不善欲等尋思等者。諸不善欲恚 害尋親里國上不死尋所曾經樂等。七種尋
伺皆為障體。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等者。總標 三品尋思。差別成五。下別釋之。第一耎品尋 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諦相故令七種尋滅。依
中品尋思分成二種。一見尋思過患。二不念 思惟令七尋滅。依上品尋思亦分成二。一非 初即令一切不行。要當方便漸當制伏。二若
猶未能伏便生厭怖。多思惟故令七尋滅。第 十釋蕩塵經中文有三。初引經問。二釋三陶 練喻。三舉法合。如金性內所有生金下。是發
心出家名初陶練。在資糧道位得靜慮等。是 以陶練入聖位也。是後陶練故論說言不 為有行之所拘執。依惠根伏令根姓顯。根除
煩惱立陶練名。第十一釋於三相思惟經中 三相者。一止二舉三捨。一向修止舉在定加 行。於緣起等不正思擇。不思擇故心不正定。
不能現觀不盡諸漏。成阿羅漢數思惟捨便 思緣起乃至漏盡道成滿故。上十一段別引 經釋。一復次以四正法攝持聖教有三。一標
二別三釋。遠離者入定處。所修習者所修定 惠。修果者謂所得解脫所離二障有無為果。 云何已習奢摩他下釋此第三。一切有執者
則是法執。執一切有。滅此法執名為滅界。此 中所說三界。與下決擇所說有異故。彼亦說 斷見惑盡名為斷界。斷修惑盡名離欲界。斷
餘一切有漏法盡名為滅界。小論中說八結 斷名斷界。受結斷名離欲界。餘有漏事滅名 滅界。無乖諍者。大意欲明佛及弟子以見同
故所說義同。文句不異共相隨順無有乖諍。 佛法久住利樂處廣名等潤洽。非如外道起 見立義不同文句差別。若義若句若文不說
名。舉初後以貫中故。第一句者。所謂前句乃 至則以此句而問。第二等者。此略明於句平 等潤洽。景泰備基所傳大同。如尊者阿難於
五百苾芻中以此初句問一比丘。復以初句 問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 乃名師弟義句無所乖平等潤洽互相隨順。
下文反顯設於初一依蘊而問等者。設於初 人依蘊無常而問。往第二人所次問界無常 者。便不得名於第一句平等問潤洽。今準廣
論引契經云。慶喜往問名上座得解脫義。名 上座答修二法。則得解脫三界之果。慶喜次 問名上座五百弟子別答。不違上座。往問如
來。如來答如名上座解。斷諸行故名為斷界。 離諸行故名為離界。滅諸行故名為滅界。廣 如彼論。此名上座及彼弟子見同如來答慶
喜問。平等潤洽教義隨順無毫釐違。故名無 諍。
[0401c28] 非三摩呬多地境位四中。自下第二釋非等 引位。釋論云翻前易了。體則欲界全上二界 中一切散法。然觀此論文意十二不定中。第
七是上界前五作意。第九第十是上界七作 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 通上二界一切散法。文分為二。初問起標。後
隨別釋。此十二種決擇。六十三廣說差別建 立所由。謂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相。 謂青瘀相等。此說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流。
貪等生起為止息故觀青瘀等而安住心。則 以此義西方二說。一云五識唯是有漏性不 定故。經如來十八不共法中無不定心故。論
亦說。言十五界唯有漏故。故知如來無有五 識。其成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二云。五 識亦通無漏。如來五識恒在定故。言如來無
不定心故華嚴云。眼根入正受耳根三昧起 等。論依二乘異生者說十五界有漏自性不 定非依餘位。於中有說。成所作智身菩薩修
道則現在前。有說。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識第 十佛地第四等釋。或有闕輕安故非定地。謂 欲界繫諸心心法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為
得作意應勤修習。此言意說。為得上界作意 應勤修習欲界善心。或厭闕輕安欲界散地。 為得上界輕安地作意。慇懃修習。唯識兩
說。有義欲界無輕安以此文為證。言善十一 通一切地者。通有尋伺等三地俱有故。有義 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
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心皆闕輕安 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說善十一通一切地則 九地故。餘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釋。
[0402a29] 有心無心地位中前二定散一對。上已明訖。 自下釋後二有心無為一對。文分為二。初問 標五門。後別釋。地施設建立中唯依初五地
辨地建立非依餘者。三藏解云。約實而言。十 七地中五識意地有尋有伺無尋唯伺聞思二 及有心地。如此七地屬有心地。無心無餘此
之二地唯無心地。定非定地。無尋伺地。修所 成地。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有餘依地。如此八 地通於有心無心二地。雖有此義。論主據略
故對五地辨心有無。景又解云。此之五地前 已解訖。故就此五分別有心無心。已外未說 故不對料簡。雖復三摩呬多非三摩呬多前
已解說。而此二地尋伺已有尋伺等三地中 攝。故不別論。基云。但依地體五識意地有名 有心無名無心辨有無心。相猶未顯。未知九
地何處義成舉地體性。於有尋等地三相之 中以辨有心及無心者。則知九地二位差別。 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無心。故更不
須依定非定地辨有無心。三慧三乘六地諸 行有心無心不出前門有無餘依。此第四第 五門中辨有心無心非有身位有無心別故。 有無心唯依五地。有尋有伺地中無心睡眠
無心悶絕不名無心地者。以睡眠悶絕無心 不定故。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等定無心故。 又睡眠悶絕依主識說名有心地。無想定等
依客識說名無心地影略說故。又依隨轉理 門以辨無心。薩婆多說悶睡有心故。然決擇 分復依五義辨有心地。由七種因辨無心地。
唯依地體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與不生建 立無心。彼說七因。此八因者。此開根境彼合 名緣闕。此八因緣非一法具。凡說諸生不生
法也。闕作意者。諸心心法若同特無作意則 不得生。亦可若無前念作意後心不生。景師 評云。後解應是。若取同時作意則諸心法無
不生時。以心聚中恒有作意故。此中既言八 因故其心或生或復不生。將知必取前導作 意後心方生。若無作意欲取色等後心不生。
自有先無作意對境則生。如作意者色忽爾 聞聲等。以從多分說作意生。如六十三釋。分 位中。無心睡眠者。上座部說睡眠有二。一心
睡眠引有心法。二色睡眠則睡眠時有長養 色。大乘睡眠通有無心。第一義建立中無餘 涅槃賴耶永滅者。若爾眾生界有增減不。解
云。處處經論皆言眾生界不增不減。以眾生 無始舊有非新有故。無增而有無量。定性二 乘入無餘時墮非生數。理亦有減。以從多故
說言無減。如海一滴。但涅槃經等先尼問身 為在煩惱前。煩惱為在前。若身在前。云何說 言因煩惱故方得有身。若煩惱在前誰之所
作住在何處。佛答先尼。煩惱與身雖復一時 俱無前後。要因煩惱得有身終不因身而有 煩惱者。雖復外道就始有為難。佛還就彼無
始而答。故知無增也。又依無上依經說。眾生 界是如來藏。眾生共有是無為故。據如此義 說眾生界不增不減。彼經意真起妄立眾生
界。故說真如名眾生界。二乘雖入無餘諸蘊 滅盡。而此界體常存不滅。據如此義說眾生 無增無減。若彌沙塞部云。眾生在前煩惱在
後。若爾無因云何得有眾生。解云。如苦類忍。 初無自分因云何得生。彼無自因而得生起。 此亦應爾。今此文相。定性永滅。終不成佛。涅
槃經等無不成佛者。立教分齊各有所據。楞 伽經說。諸聲聞經於多劫涅槃界。耽三昧酒 長時醉臥。後從彼起發大心者。古師以證無
有畢竟入無餘永滅者。基云。依攝大乘論化 聲聞。非實如此也。
[0403a08] 聞所成地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 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惠故。後三 別行。應機隨法成自乘故。又初三是方便行。
後三根本行。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聞 謂聞惠聞緣教故。以此為因所成諸法名聞 所成。即以彼惠及相應法并聞所緣若文若
義并所得果為此地體。前作意中聞唯緣法 者少緣義故。此地文分為三。初結前問後標 起論端。次問列五明處名。後隨別釋。謂若略
說於五明處乃至讀誦憶念者。此顯於五明 教所生聞惠此中三藏二說。一云。此聽聞等 是生得惠也。義同小論受持教法生得心故。
一云。六識相應聞惠為體。惠有三品。下名生 得。中上二品並名聞惠。基復兩釋。一云謂覺 惠為先聽聞。後時意地領受讀誦及憶念等
方是聞惠。其五識初覺惠并聽聞及俱意識 聽聞讀誦是生得惠。不明了故。二云覺惠為 先者。是生得惠。若聽聞若領受若讀誦若憶
念俱是聞惠俱時五識雖非正聞惠。由從意 地方便聞惠所引發故。因聞所成明了心者。 亦是聞惠。設雖意地領受讀誦等不明了者。
皆生得惠。又於依止名句文身義中無倒解 了者。謂於五明處義覺惠為先。所起聞惠。若 薩婆多聞惠一向依教。思惠或依教或離教。
修惠一向離教。如三人學浮等。俱舍破云。思 惠依教不異聞惠。若思離教不異修惠。云何 取別。彼論釋云。聞思雖俱依教。聞不簡擇思
能簡擇。是故有異。修惠離教。今大乘中三惠 皆取教法。然聞思簡擇不簡擇異。由於定前 聞思教法。次則修惠入定緣法及義。第三別
釋五明處中。初辨內明處。文有二。初標四門。 後隨別釋。四門者。一事施設者。謂三藏攝事 施設建立。事謂事義。謂經律論義差別故。又
是諸所論義所依之體事故。立事名。二想差 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皆從想生故 名稱想。又西域呼名多呼為想。又名等無體
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為能詮。故說名等稱 之為想。三聖教義想者。謂諸聖教所詮之 義能攝聖教。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者。謂從
二數佛教所詮事增益。乃至十種佛教所詮 事。名佛教所應知處想。第三以理攝教。第四 以教顯理。素怛覽者。此云契。毘奈耶云
調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 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則舊所云修 多羅毘尼摩得勒伽。想差別中。有四嗢拕
喃。初嗢拕喃有十二門。第二嗢拕喃有十 四門。第三嗢拕南有九門。第四嗢拕喃有 十門。句謂六內處等者。詮法自性名名。詮法
差別稱句。今詮法差別。是故名句。以寬攝狹 名在其中。句有五謂處中等。若八字生是處 中句。此即四句三十二字名室路迦。經論文
章多依此數。無問長行及與偈頌。但滿三十 二字。舊名首慮。六字已上生是初句。二十六 字已下生是後句。若減六字生是短句。過二
十六字是長句。無量境界在十方處所三世 時分故。皆言無量。四眾中。唯明男子四眾。無 鄔波斯迦。又鄔波斯迦素迦所攝。但從在
眾中戒為性。故別離出之。三十七道品四沙 門果無諍願智六神通等。如聲聞地釋。大乘 五事四尋思如實智三性三無性。如決擇分
釋。四真實五種大乘五無量不思議威德勝 解等如菩薩地釋。六內處境界下。十四門法 名聲聞地法。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門功德。是
大乘法。補特伽羅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空性 法無我有差別者。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 其用及差別義。又空謂二空理。無我謂所執。
或翻此說故二差別。處中觀行者。謂如般若 經及中邊論等說。非一向空非一向不空。遠 離增減妙契中道故也。五相大菩提自性者。
顯揚第八云。謂過二乘所得轉依體。功能者。 謂十自在。一壽.二心.三眾具.四業.五生.六 願.七勝解.八神力.九智.十法。方便者。謂四
種變化。一現菩薩行變化化根未熟者。二現 如來變化化根已熟者。三現攝聲聞變化。四 現調伏獨覺變化。轉者有二。一暫時於諸有
情末解脫成如來教化轉不休息。二究竟佛 難思德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還者 彼論名滅還涅槃故。此亦有二。一暫時於已 解脫有情佛暫示現入般涅槃。二究竟謂煩
惱習氣及苦永滅。五種大乘中。顯揚第八云。 種子者。則菩薩地種姓品。趣入者則發心 品。次第者則住品。正行者則餘諸品。正行
果者則大菩提建立二品。最初發心謂菩提 心。由有種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羅蜜 多是諸地次第。攝眾生事是大乘心行。自他
相續成就是正行果。二利果滿足佛德故。又 最初者謂種子。發心者謂趣入。悲愍有情者 謂次第波羅蜜多。攝眾生事者則正行。自他
相續成就者謂正行果。此順菩薩地配品釋 此文。釋五無量亦如顯揚第八。真實義隨至 真如及智者。謂真如遍一切法。故言遍至。又
無分別正智。亦緣遍至真如。故名隨至。又佛 種智名不可思議威德勝解無障礙智。七識 住如初帙中解。又第十四卷自有文。三清淨
性一自體清淨性者。道前真如自體清淨。猶 是自性住性。二境界清淨性者。住在道中。則 是引出性。是證智所緣。名境界清淨。三分位
清淨性者。則是道後至得果性。謂無垢如。四 道理謂因果相待證成法爾。假施設中。初於 法假立有情。後依圓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
諸法。或於唯識相假立諸法故。藏護者。景云。 謂則喜樂愛習著彼阿梨耶。云何思釋謂一 行者。如對法云以一法行歷諸法故。謂以一
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除此法更以第二法 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一切當知。婆沙 云。以一問一。以不相以問不相。以不世定名
為一行。順前句者。謂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 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以狹問寬順前句故。 順後句者。謂則二法展轉相問。依後句以
答所問。以寬問狹順後句故。一切狹體必則 寬故。自有寬體非是狹故。或於所問應二句 答應三句答應四句答。此中從寬以明唯說
四句。體有寬狹或不同故。寬狹義同應述可 答。亦名如是答。所問不如理答言不爾名無 事答。亦名遮止答。廣如對法第十五卷。彼云
分別顯示決擇者。謂於如所說蘊等法中。隨 其所應作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二句三句四句 述可句遮止句等。論決擇者。謂依八何八若
之詞問答決擇一切真偽。又若婆沙九十七 卷。廣明小四句中四句大四句及如是句等。 其二十八對二門。五三門等。皆如決擇分六
十五等說。於中心心所法名有所緣相應。有 行相有所依。餘可知也。四行跡法。謂苦速通 等。至下當釋。四法跡。謂三學跡則無貪無
嗔正念正定。三種繫屬。初根互相屬。次識根 互相屬。後根境互相屬。十六種攝。如決擇分 五十四及對法第五中說。五相應亦如對法
第五決擇五十四說。見聞覺知。瑜伽第三九 十三對法第一等釋見聞覺知義。顯楊第十 八說。色界無覺後起言說。無色都無。謂生彼
界故無彼言說。六種次第。流轉次第者。謂 嬰孩等十時流轉次第。或十二因緣次第。成 所作次第者。謂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見道
等。宣說次第者。謂四正斷。一剎那中具其四 用以辨次第。非四現行前後有異。或宣說諸 法標釋次第。生起次第者。謂十時分或芽莖
等生起次第。現觀次第者。謂真相見道前後。 六十三等現觀前後次第。等至者九次第定。 八種所作一滅依止者。能與滅惡為依止。轉
者謂與善生為依止。遍知謂知善巧。遍知苦 樂緣生等法生厭離故。喜樂者謂喜樂滅道。 四種所緣。如對法第十一卷。一遍滿所緣有
四。謂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事遍際。所作 成就所緣。二淨行所緣有五。謂多貪多嗔多 癡憍慢尋思五種觀行差別。三善巧所緣五。
謂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善巧所緣。四淨戒所 緣有三。謂麁靜等相真如諦也。四種九種瑜 伽下聲聞地對法第九等說。方便瑜伽以作意
勝解惠為性。三事觀者。有相謂所緣事。尋伺 是能緣事。四行觀如對法第九及聲聞地說。 六事差別所緣觀。一義者苦無常等差別義。
在見道前方便。二事者謂諸事作用集有苦 用等。三相者謂滅諦體相。四品者謂法上中 下品。或三乘道諦有品類故。次上三種在見
道位。五時者在修道在見道後時而起故。或 觀三世。六道理者謂在無學道。或事者蘊界 處等。時者三世。道理謂四種道理。五種教授
者。一教教授授與教法。二證教授授與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觀行法門。四無倒教授授前 三種應機無亂。五神變教授授與神通令化眾
生。內明四門中第三明攝聖教義相。中有十 法五對。聖教意合斷惡修善返流盡源以為 其義。有能修所修能證所證。惡有現行及種
伏斷之義。此中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過 患染污苦集諦法。三有障有順謂煩惱善法。 四有真有勝無為有為諸無漏法。五有順有得
謂世間出世間法。應習應斷及斷已現行法 者。景云。未斷位中有漏善法是所應修。以有 麁重名為應斷。則此善法斷麁重後仍現行
者。名為斷已現行法。基云。應習謂善法。應斷 謂染污法。斷已現行謂無覆無記。自下第四 明佛教所應知處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門。後
結之。初則為十段。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即 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 與淨。生死涅槃。有為無為等。增二門等所明
諸法。故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增二法門有二 十四對。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內正作意外聞 他音等者。此內作意外聞他音。是二因緣由
二法故。今此二因緣現入現觀。當諸根熟。於 如來所說所有甚深經者。謂解深密等三性顯 了教。相似甚深空相應經者。謂般若等與此
甚深經相似。緣性者圓成實性。緣起者依他 起性。
[0405a17] 第十四卷
[0405a18] 增三有三十種門。言十相者。謂壞生命等者。 壞字通以下十惡業。義相關故。約之以明門 種根三以為初門。雜穢語名壞。所為事業者。
於正事業不正而說名綺語故。三門中。泰云。 捨七善色名業毀壞。壞無貪嗔生善意樂名 意毀壞。壞慈悲等諸方便性名方便壞。基云。
前之七種作業毀壞者。外彰身語而作業故。 其次二種意樂毀壞者。無貪無嗔正喜樂故。 最後一種方便毀壞者。正見乃是聖智因故。
言三根者。景云。貪嗔癡三能生十業道門故。 基云。此說十業以貪嗔邪見為加行隨應為究 竟。或此偏明意三業道。備云。問邪見業道非
不善根。何屬三根。此有三釋。一說邪見雖非 根從多名為根。二說邪見與癡根俱起故相 從名根。三說第三根者則是無明。由貪嗔癡
故十業究竟故立為根。不約十業攝為三根。 第二門文為二。初明三法依四處生三尋。後 因辨內法四種。初中欲貪為因生死增長名
邪法種。依四處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種白法。 二怨。三中。四親。四白品者。謂利譽稱樂。四 黑品者。衰毀譏苦。一於己利等生欲尋思希
獲不失故。二於怨中品生恚尋思乃至欲令 彼命斷故。三於親友品生害尋思但損惱故。 婆須蜜論第二卷。利衰二種。若依有情以十
七界十一處五蘊為性。除聲疎不成質故。若 於非情以四界四處一蘊為體。如前除聲。依 鞞婆沙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為體。依非情六
處為體。五塵及四相故。依經部師俱舍論說。 衰無別體。失物名衰故。今約能失者辨衰故。 以十八界為體。翻衰明利亦十八界為性。稱
毀譽譏。婆須蜜論體皆是聲。薩婆多名句文 身。今合以聲名句文為體。苦樂二種。體即是 受。如佛地論雖辨其相而不出體。煩惱趣者。
能趣果故。即是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此 則約煩惱以辨三求。以下約人以辨三求。故 成二門。三威勢中。約通勝故但說業有中生
有威。亦可異熟中攝王趣有及生本死有。三 無明中。皆言前際者。發業無明名為前際。潤 生無明名後際故。三衰退。謂異生有學以說
未究竟聖。故知有學皆有三退。謂有病老及 死退。三高舉中預流果支者。若依婆沙預流 果支有四種法。一近善友。二聞法。三如理思。
四隨法行。此中總說名果支。下增四中說明 四證。預流支義同婆沙。三言說所依為絕相。 不可言說。非如三世有為有生滅等種種差
別。故能生說。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 等者。文分為二。初辨色入分為三相。謂顯色 形色表色。二於自處所已下。因論生論汎明
諸色總有十色及定地色者。問何故不說欲 界無作等。答廢假論實故且不辨之。景云。若 得淨定乃至未滿變化心果者。若依正理有
三種心。一是淨定。二是通體。三是通果。謂彼 化心及天眼耳。於此三心化色十四化心。大 乘宗說並是色繫。於中四心欲界所化者化
相分。隨於見分俱色界繫。然與欲界有情化 異本質令他識變。言內化心境界者。依淨定 作變化色解為化引他心。心未得之間當淨
定心。所有諸色當如是淨定境。淨定是起化 因。亦名為化。十四化心定外是散心。簡於 彼名內化心。則此淨定所現之色亦名未滿
變化心果。若起化心則名已滿變化心果。十 八界內似欲界而非欲界。是上界相化心相分 故。其若無漏心變似三界相。名為三界實非
三界。是無漏故。如是佛所化作亦爾。若爾化 人所化相餘人得見以不。解云。雖非見他所 化作塵。然由他所化塵增上力故。前人得變。
方似化人所化相現。若爾香味且是上界繫 耶。似香味實非香味。致令有上界香味。亦無 妨難。則準此義似欲界而非欲界。如是似十
八界而非十八界。唯是法界所攝。備云。色有 三相。一有對有見則顯形表。二有對無見則於 自處障餘五色根相。三無見對則定境境界
一切境色。當知一切三相總有二種。一十色 則前二相。二定色則第三相。八解脫中初三 解脫所緣境色。未入正實果心前所緣境。故
名未滿。泰云。從淨定起於通果。通果心為引 實化心。故修方便時想心所化色。當知此色 俱是內化心境法處所攝。未能令他明見化
塵。通果之心名未滿心。其所顯色亦是未滿 化心之果。若從通果心起滿足化。起滿足化 所化諸色。欲能令他見聞覺知故。則實化
十色所攝。隨能變心開界繫地。基述二釋。一 云此三種色總攝一切色盡。一有見有對。謂 顯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二
無見有對色。謂五根餘四塵色。論於自處所 障礙餘色等下。是總結上二色。言當知一切 總有十色。三無見無對色。故云及定地色。今
明三色屬自身者。故唯說彼修方便者所有 諸色。則是內化心境。亦是未滿化心果。若 正通果所變化色亦屬他人。故此不說。又若
得淨定是通果色。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 果色則內化心境。彼方便色則未滿化心 果。境是止果故。二云三相者。唯色處中顯
形表三最勝偏說。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者。乘 前後明十一種色。三法觀身語意無常性者。 由入出息色身動轉故身是無常。由尋伺故
音語得起故語是無常。由想思故意得行世 故意是無常。三舉罪者則見聞疑。三欲中。多 用功力依緣諸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者。下
四欲天欲多依現前諸緣生起。用功念想方 從彼生。或後由業異熟用功方始成熟故。三 覺悟者三亦三惠。如次配屬。雖後三乘皆具
三惠而約相增故爾也。三眼者。法眼亦入慧 中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說佛眼故。若依 華嚴有十眼。三種心一境性。如其次第則初
習業已習行已超度三種作意相應定。又初 是聞思惠第二修惠世間三惠相應定也。第 三超度者。分別智相應定也。又聞思修相應
等持能生無漏真智見故。行謂能緣。相謂境 體。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無漏等持。義釋 無分別智無行相故。或行解相狀故名行相。
此依有漏三惠位定釋。對治外道以水除垢。 辨三淨業者。則身語意三淨業也。言不淨生 處超越因故者。三惡趣八無暇名不淨生處。
二淨業名超彼因。三牟尼業者則三善業。三 法除不正尋中。謂由他所誹毀乃至所起慚 愧及愛敬者。於他所誹毀生愧顧他羞恥故。
於自所誹毀生慚顧己羞恥故。退失大利深 識因緣。倍生慚信名為愛敬。則於三寶無愛 敬故名失大利。或於三處各能起三。不須別
配。三種最勝無上者。一智無上。謂三智中無 我智為根本。初二智為方便。由此三入諦觀 故偏說。二行無上。謂四行跡。三解解脫無
上。謂不動心解脫。於世間出世間解脫有學 無學解脫時解脫。其不動心解脫最無上故。 三明者。由愚前際諸法因緣故起常見。愚於 後際果法相 續
故起斷見。愚諸煩惱盡處涅 槃故起邪見。為離此三愚立三明也。增四中 有四十六門。亦有相違為一門故。念住者。 體即是惠。由相應念惠方住境故。言有四法
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者。一切諸法不出身受 心法故。一切智惠不出四念住體。以一切智 皆緣身等四境起故。四種縛者。景云。略五蘊
為四境。四境則是縛。以境界相能縛心故。能 緣煩惱名麁重縛。論云執取縛者。以彼色身 為賴耶執取。此所執取作境縛心名執取縛。
亦可色境能繫執取之心名執取縛。此論下 文則說末那為相縛者。未縛內縛賴耶相而 起名為相縛。當知心於身由執取縛所縛者。
心於色身生執取時。則為彼身境界所縛。言 於受由內領受縛者。受為境界生執取心。執 彼三受定能領納。後以受念住治。言於色等
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者。總執識蘊了別前 境及想蘊取境界相。則為彼識蘊及想蘊 為境所縛。後以心念住為治。言即於所說 身等由貪嗔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者。執
行蘊中大小煩惱緣身等生。則彼行蘊為依 生縛。後以法念住為治。基云。四縛者。拘礙其 心故名為縛。非必要是煩惱縛性。由心依執
身為自體身便縛心。由心俱受深領所緣便 縛俱心。由心了別色等為境界。所了別境乃 拘於心。則由如前身等三法相應煩惱俱染
惱心故名為縛。觀四為境深生厭患立四念 住。所依內身縛能依心。能緣俱受五分位別 常與心俱。所了境界縛能了心。及諸煩惱雜
染俱心。故立四縛。又有四種欲勒為先乃至 能得善法及能增長者。則四正斷。斷現行諸 不善法者。是律儀斷。斷彼繫者謂斷斷。未生
惡法名彼繫故。能得善法謂修習斷。及能增 長謂防護斷。又有四種為欲住心乃至觀察 諸法者。此解四神足。義有兩重。一以定體為
神。作用難測故。欲等為因生定名足。約彼四 足取所生定。第二依定功德名神。難測量故。 欲勤等四所生定體與彼所生功德為足。又
有四種心定心住者。簡別散地名心定。內住 一境名心住。四種所知真實則是四諦。四種 想為先戲論縛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頂。捨無
量唯言除欲貪者。同大智度論如第十二卷 記中會。又有四種至樂修正道者。此解四聖 種。此中乃至心離散亂。是釋三聖種。次樂斷
煩惱修正道者。第四聖種。次明四種預流支。 則是四不壞淨信戒二為體。又明四預流支 還同婆沙。四智者。謂一緣欲界名為現見。
則是為法智。二非現見則是比智。第三等 智。四他心智。基公解云。有漏他心智不知無 漏心。亦不知彼能緣自證分等。不知彼能知
智。謂自心不自見故。無漏他心智能知有漏 無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後三分遍能知自 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餘人。今解言
有漏他心通智不知無漏心者。此據二乘而 作是說。菩薩有漏他心智亦能知無漏心故。 智度論第四十卷云。菩薩未成佛。云何知聲
聞辟支佛無漏心。答曰。汝聲聞法中爾。摩訶 衍法中。菩薩得無生法忍斷結使。世世常不 失六神通。以有漏他心智能知無漏心。何況
以無漏他心智。又大乘中菩薩他心智通知 三界無漏。一切心心法皆能通達。如十地論 中說。生者人中心小。欲天心廣。色天無色界
二解脫心乃至無量。如經小心廣心無量心。 菩薩以他心智如實念知。問曰。何故不說知 四無色心。但言二無色解脫。答上二空心非
無邊非無量故。故不說。次則四諦智。又有四 法能盡上等者有三說。一云則四法跡。於 七方便見道修道無學道中。能盡上漏為足
跡故。二云。四跡者。一得有漏惠則七方便。二 見道位已缺諸煩惱及業果事。三修道位無 餘永斷諸煩惱事。四無學道無餘永斷諸煩
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諸煩惱事。通上三 處除有漏惠三云。有漏惠是加行道。二缺諸 煩惱無間道。三缺諸事解脫道。除諸麁重及
果法故。四為無餘斷諸煩惱事故。如前所得 轉更修習是勝進道。四護者。泰師云。約最勝 子釋論。離不平等名為命護。飲食知量名為
力護。思擇修習二力則煩惱護也。正離加行 無分別智是正方便。基師釋。一命護者。不惜 身命護持正法。或護他命根而不損壞。或護
自正命不起惡業。二力護者。謂護智惠摧眾 魔怨。或護身力為利益他。或護五力摧怨不 屈。心煩惱護者。護諸煩惱不染污心。為護正
法起諸煩惱。驅遣惡人壞正法者。正方便護 者。善巧方便習行正法。又有四種能得正見 乃至專注一緣者。泰云。此應四法跡。由無貪
無嗔正念三種故行時清淨。由後正定住時 清淨。應勘釋論。基云。於境不順不貪也。於境 不違不嗔也。正知而行不癡也。此之三種行
緣諸境行正行時清淨。專注一緣正念也。此 後一種住時清淨也。景云。前三散心緣境名 行時清淨。後之一種則住止定名住時清淨。
四行能證明及解脫者。由念力故得宿命明。 由眼得死生智明。由惠得漏盡明。又後一依 身故證二解脫身者。則五蘊之身。四者輕等
動性者。基云。謂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故名 輕等。由風性動故名輕等動性也。次則四 食。四法為識足跡。謂四識住。基師解。見已趣
向五根色。取為所緣六境色。所依境界俱有。 如次配根五塵法處。今亦可所依五根境界 者。五塵及隨法處色。俱有建立者。識與根
境不相離而建立也。四種希求之愛者。有無 有愛合為第四。不了涅槃應煩惱得。而執身 斷則是涅槃。遂計自身齊此無有。愛身無有
名無有愛。四法能令作不應作。所謂貪嗔怖 無明。四問記論者。謂一向記等四論。人四記 者。於法實相。如問如來法身是真覺性等。應
一向記。言爾顯了。問人果勝劣。應分別記。望 無為劣望餘為勝。隱密非顯了。問義亦非一 向問。問人勝劣。應詰問記。汝何所方如是展
轉觀彼曲意返詰無窮。問實有情作者受者。 應捨置記。法四記者。於法實相問真如常耶。 應一向記。問諸有漏身中業果異熟當受
生耶。潤惑盡者異熟不生。潤惑未盡者異熟 當生。觀其諂意問請說法。但應返問不應開 釋。問蘊實法當為有無耶。應捨置記。記謂記
別。記別解說故。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說。 或無言說。有言說者。若言汝問此不應記。雖 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為置記。或有默然於理
得勝。亦名置記。如婆秀羅默然不答奢提羅 事。四種攝眾方便者。則四攝事。布施愛語 利行同事。如次配之。四死如前第五卷解。復
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滿等者。此則四 行跡。謂苦遲通。苦速通。樂遲通。樂速通。如 次配之。鈍根名遲。利根名速。未至及無色地
名苦。定惠偏故。根本靜慮名樂雙道轉故。 雖未至地名有喜樂。未圓滿故但名為苦。功 用根者。謂練根也。然菩薩地依凡聖差別與
此不同。乃至聲聞地當辨。四清淨道中。如婆 沙說。對法名正法調伏名毘尼。今此不舉對 法者。前二大分多是佛說。第三雖有佛說然
多是聖弟子說。故此文中略不舉也。一樂而 非利益等者。生死饒益名樂。出世饒益名利。 等義差別準知。謂諸國王及祠祀主馬祠祀
者。其諸國王恒懷憂懼討怨敵等。能令自他 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起極自在。自殺馬等以 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四種語失者。謂
虛誑離間麁惡雜穢。增五中有二十四種五 門。五種諸欲麁重隨遂行聚是有漏五蘊。相 違則是無漏五蘊。五種失利養因行等。景
云。此明失利因。若於是處受用利養者。謂檀 越家。護此處所不聽餘僧往彼。則是家慳。 若從彼得者。是第二從施主。則施主慳。若
所得物者。是所施物慳若所為得者。為由名 聞故得。第四名聞慳。若如是得者。依諸等例 普得施物。護惜此處名處所慳。次總結言於
此諸處心生吝惜者。謂於前五處生吝惜故。 於現在中失其利養及於未來五失利養。泰 云。若得利養如國家處。若從彼施主得。若所
得財物等。若所為如持戒得。若方便如求請 等。基云。此則成實論所說五慳。若於是處 受用利養則是處慳。若從彼得者則是家
慳亦名施主慳。若所得物者則施物慳。若所 為得者則稱讚慳。若如是得者謂法慳。住處 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入。設有餘人我恒
為主。家慳者。獨我有此家不用餘人入。設有 餘人來於中我最勝。施物慳者。我獨取此物 不用與餘人。設與餘我獨多勝。稱慳者。獨
稱讚我。勿讚餘人。設讚餘人勿令勝我。法慳 者。獨我能知諸經教義。勿令餘知。設有能知 皆疎於我。今復判此五慳為失皆因行者。有
通有別。通而言之五皆失二世利反背涅槃。 約別而談前四是失利養因行。後一是背涅 槃因行。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者等
者。則是五蓋。初二毀淨戒。後三毀多聞虧 止觀。不能領受是惛眠蓋。忘失是掉悔蓋。不 定是疑蓋。亦可由貪欲嗔惠二蓋故毀淨戒
多聞。由惛眠掉悔二蓋故虧止觀。由疑蓋闕 善軛。下分體者。若薩婆多下有二義。一是 眾生下謂身見戒取疑。二是下是貪嗔。若
依大乘如此論說有二種下。不同於彼依見 道下分說。三結者。不越惡道故。邊見隨身見。 見取隨戒取。邪見隨疑生故。說根本三則攝
末六。癡相通三界。嗔貪增在欲。唯說貪恚 則攝愚癡。不越下界故。故但說五為下分 結。又由身見不趣解脫。由戒禁取迷正趣邪
路。疑於正道。故於解脫障。唯說初三為惡 趣因。五上分中無差別結者。景云。分貪為二 故。言無差別。基云。依界辨結不依人故名無
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別。由無差 別結取上分生。由有差別結不捨上分生。五 種不信敬等者。景云。一於大師不信敬。次於
所說三學正法不信不敬足前為四。五於同 梵行者不信不敬。謂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 教誡者同梵行者。基公亦同之。泰云。一於佛。
二於法。三於行。四於僧。五於友。言正覺發者 等者。若依基師釋云三同梵行。今解上三如 次和上二阿闍梨是。同梵行者。謂同學也。
五種邪行者。一於怨起嗔。二於親破壞。三常 欲令生憂故作不饒益事。四壞自尸羅。五行 三惡行。此中二種等流過患者。以嗔怨數多
諸怨敵。以壞親故親友乖離。以作不饒益事 令生苦故種種憂苦恒現在前。此三後世等 流果。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者。壞自戒故臨終
自悔。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者。行三惡行故後 墮惡趣。時節愚者。愚於時節剎那生滅無常 計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於苦計樂。自性
愚者。愚五蘊性無我計我。第四規求利養。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二勝行者者。一定 勝行。二智勝行。定勝行有四。一因聞依諦聖
言論故正解法義。二因廣大言音讀誦經典。 三因為他闡妙義。四在空閑處審諦思惟。如 於因聽聞因廣大音等。正解法義當知亦爾。
智勝行者思惟對除上品貪欲。是為第五。義 當毘曇五種解脫。五種修觀行者等。信菩提 涅槃為二。意樂無間殷重修習正智為第三
則聞思惠也。奢摩他為第四。毘鉢舍那為第 五則修惠也。後三名方便具足。又由成就如 前所說意樂方便等者。此一復次與前於涅槃
菩提猛利信敬等同。然此據生現觀有勝功 能。故後別說。次明五不還。二於初靜慮初受 生已得般涅槃者。對法論說生色界已聖道
現前。此依先未離色界欲者說。非定唯爾。聲 聞地中當廣分別。問對法等說中般有三類。 隨彼得果已便般無餘。何故餘四不還得有
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三類何故隨彼三類得 有餘已便入無餘。答由餘四般生結起結二 俱未盡。生有長時其勢強故。初得有餘已非
即入無餘。中般不還生結已盡。起結雖在其 勢微弱。況說中有生其勢但七日。故結羸 劣得有餘已便入無餘依。若依涅槃經說。中
般有四種心。謂受生心命終心學心無學心。 學二心般涅槃謂學心非學非無學心。遠法 師云。實是無學心證涅槃而言學心者。此從
因說。又云無學心證有餘。命終心趣無餘。景 云。無礙道力得有為無為果。故學心證阿賴 耶作命終心入無餘。故云非學非無學心。基
復解彼云四種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 無學心入有餘依。以第四心入無餘依。前二 非故。又此論下說故入無餘依要先入無想
定。則是無學心第六意識也。其非學無學 即第八識也。若入滅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種修觀行者。欲恚害有無為三。色無色等
至第四涅槃相為第五也。增六中合有十六 門。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等者。謂 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
我所依事差別六根也。境界事差別六境也。 自性事差別六識也。執為我自性故。受用因 事差別六觸也。是受因故。受用事差別六受
也。隨說事差別六想也。言說因故。作用事差 別是六思身。希望事差別六愛身也。亦是 六欲以於愛非愛事希望欲為自性。於如是
等事差別等下。明依六相宣說八事。我依眼 等是初相。我於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計識為 我名自性事差別。通根境等中一一應說。由
觸及受是第三相。依一相說觸及受事有如 是名。乃至隨起言說是第四相。造作一切法 非法行是第五相。於可愛事乃至不住損減
是第六相。非愛事中未得希不合。設合希不 住。設住希損減。景云。於如是等事差別中下 重辨八種六相起之次第。又於實學有六輕
蔑等者。於三寶中應信不信。於三學中應得 不得。由惡語故令無取得增上戒。退失一 切所有善法者。則應信不信應得不得。平等
分位者。貪取順緣故。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 者。則六恒住。又有六法乃至謂四大種空界 識界者。色所依謂大種。非色所依謂識界。行
動所依謂空界。故唯說六以成有情。由此初 言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 三處難超越等者。此有二義。一云所治有三。
能治有三故名六法。一云此取六對治。謂四 無量則為四。無相等持為第五。我慢永盡為 第六。六法能斷淨根本者。則六和敬。如毘
尼說。威德究竟者。前五通亦在異生有學而 未盡漏。故言攝威德。後一在無學漏盡位。故 言攝究竟。準智度論漏盡通菩薩亦有。今且
約二乘而作是說。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 者。謂前增五門中三愚起三倒則為三。規求 利養為第四。希望壽命為第五。五與前同。此
中差別者下釋第六障。前所無故。言是故說 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脫成就分中者。成就分 謂加行道。明分者是資糧道。創求無漏惠明
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就分。又見道後名 明分。加行道名成就分。今此但障見等明分 非障成就分也。障諦現觀故。又人天身是下
明入聖位是上明故。從人天得入聖者名從 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聖後成就位 起。謂如前說五種取相者。於增五門無常苦
無我相。於食惡逆相。於命中夭相。於趣涅槃 行戒也。趣資財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六 法名無上者。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信。
四隨學學處。五於大師所起隨念行。六於大 師所敬事供養。增七合十五門。念通二品者。 前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後增
八中正念正定名為修定等。此云通二。修生 於定。念隨定增。明記止觀。理通定惠定障解 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等者。其定障
體有二師義。安惠等云。三性心中並有法執。 於中有說。世親菩薩緣起論說無明通三性 故。有漏三性心俱無明為無漏定障體。諸散
非善心俱無明為有漏定障體。護法等釋不 然。瑜伽等說無明有二。謂不善及無記。瑜伽 等不說無明有善性故。定障無明是所知障。
雖二心有而無記性欲界八心中異熟生所 攝。對法第二說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性 及所依受。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建
立不動及想受滅。則顯定障異熟生受及俱 無明等以為自性。領受下劣不能進修。於勝 定中諸硬澁性。此說別行。若染心俱一切皆
是。二十七賢聖中。此七為初總果。餘二十種 依別建立。故說此七。又三因緣七種行故等 者。趣入安住攝受名三因緣。正見正思惟名
初趣入因緣。正語業命名安住因緣。正精進 念名攝受因緣。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內 定心空正一緣。七聖財所生之樂者。謂信戒
慚愧聞捨惠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隨其次第。 翻七聖財。又有七種涅槃所對治法等者。於 初衰損有一對治。體謂貪欲。第二衰損有二
對治。一於道。二於道果心不信解。於第三衰 損有四對治。謂懈怠失念心亂惡惠。此七因 二不善根起故名品類。七識住中。身異類下
是第一身異想異。當知與此下是第二身一 想一。梵世已下是第三身異想一。第二靜慮 以下是第四身一想異。文略不說無色下三。
問光音先後生異有怖不怖者。亦應第三靜 慮先後生異見下水災。亦應有怖不怖耶。解 云。火災從下向上地見生怖。水從上向下雖
見不怖。若依婆沙評曰。怖別有自性。是心所 攝唯在欲界。乃至羅漢亦有怖。唯除如來。問 曰。若爾何故火劫起時色天有怖耶。答曰。彼
厭於假怖名。故無有失。然此瑜伽第十八 云。驚怖是恚品者。此約欲界怖而作說也。七 麁重者。則七隨眠。又有七法諍事止息者。
則七滅諍法。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 不癡毘尼。四自言毘尼。五覔罪相毘尼。六 多人覔罪相。七如草敷地。則配次下七
種違犯諍事。此七毘尼滅四諍。所謂言諍覔 諍事諍。廣如律說。
[0410b08] 第十五卷
[0410b09] 增八中合有十門。懈怠施者。謂來求施不遍。 不往施。唯待來求。不隨所欲者。是怖畏施。怖 自貧苦。顧戀施者。是家法施。謂習先人故行
布施。望者。是期報施。期他報己。故今世與 輕慢過者。是報恩施。若與我則令還報彼。 不為恭敬福田故施。名為輕慢。或恃己富貴
起陵蔑心。為我走使故與希求者。為求生天 福樂故施。求他知聞者。此求名施。無過施中。 謂向涅槃求資糧施。為往善趣求道器施。四
處八時差別明懈怠中多食已下。有十六句。 兩句合作一時可解。八種可愛生處者。則昔 名八福生處。言人卑惡種類等者。除國王已
下富貴人等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 四眾者。一最增上故。謂國王則剎帝利。二 世間福田故。謂婆羅門。以多淨行世許為福
田。三用財不由他。謂大長者四棄諸世財。謂 諸沙門。此皆佛有名如來眾。三因緣故於天 趣中建立四眾者。一依地邊際建立二眾。謂
一四大王眾天居持雙山頂及須彌山頂等 故。二三十三天居須彌頂故。二欲界邊際建 立魔眾。三語行邊際建立梵眾。八解脫中淨
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者。由淨 解脫有三種想。一展轉相待。二展轉相入。此 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捨勝解。三展
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作淨不淨名非二色。 第一捨勝平等觀光明最勝位故名第一捨。 此三解脫至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第十二
卷已引成文許異生得。今說勝者故言不共。 此五勝解乃至最勝住者。此文但說微微心 能引滅定。與第八解脫不同。薩婆多義前說
別引空引往還神通識引無諍等德。此則說 通引究竟定滿。故不相違。又若觀諸色乃至 而修習者者。是牒八勝處經。謂三解脫下。釋
彼經文。前依初修勝處為果。今說久修勝處 為因。如理智中解脫為果。故三勝處方便 因。若觀諸色等者。泰云。八勝處定並觀定色
故名若觀色。定心內色似定外色故。云如 觀。三解脫前雖有八勝處。而於三解脫並名 方便。八望三解脫為方便道。故隨解脫云三
勝處。此中在於定心觀定外所似色。然定內 色不同定外色種種觀故。經中名勝知勝見 定。名現語故名為智惠。有尋求故名為見。如
觀勝定內色時智見尋思了別定內似色類 定外色。亦則是尋思了別定外色。故云亦 爾。備云。初修八解脫時。前方便有三勝處。然
非八勝處中三勝處。故不言八。基云。觀諸色 者謂前四勝處。若如所觀者謂後四勝處。如 前已觀境差別觀色故。其八勝處而後成滿。
三解脫為因。故說三勝處是三解脫方便道 攝。非唯三也。此中觀外諸色乃至若勝者牒 經。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者。此釋前
經觀大小諸色義。在定前加行聞惠位中作 此種種色觀故。由緣三摩地至故名為勝者。 釋定中得勝名所由。緣一類色不同。定前雜
緣大小。故名為勝。或非三摩地色有大小相。 是本質色。由緣三摩地乃至故名為勝是緣 定中色。唯一類緣故名為勝。是前種種本質
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不勝境 不得勝名。三摩地中境唯一類心無異相故 名為勝。已尋已了別者。初時了別異故。如
是於外所乃至觀諸色亦爾者。此釋聞思位 准同定中所引止觀若知若見於彼色亦初尋 思及後了別。剩明餘宗解脫等因分別。若薩
婆多八解脫一向是因。十遍處一向是果。八 勝處亦因果。是故從解脫入勝處。勝處入遍 處。若依成實遍處一向是因。勝處亦因果。解
脫一向果。是故攝論云究竟非無漏等。四句 義當成實宗。謂因非究竟果為究竟。以空觀 為無漏。有觀為有漏。十遍處一向是因。一向
有觀。八勝處初作有觀。是前遍處所生之果。 以作空觀是後八解脫因。八解脫者。一向空 觀一向是果。四句即成。謂勝處中初觀是究
竟非無漏。後觀是無漏非究竟。八解脫為俱 是。遍處為俱非。泰云。若約勝義。四空及微微 五種勝解。心微微故能引滅定。若約解脫。微
微則是有頂解脫所攝。總而言之。前七亦得 名為勝解。第八唯解脫不名勝解。勝解是心 所有法故。九有生處則九有情居。第一帙中
已釋。十無學法五蘊攝者。戒蘊攝語處命。 定蘊攝念定。惠攝正見思惟精進。加餘二為 十。此中景云。正見智差別者。以空觀為正見。
緣有名正智解脫者。取勝計數為體。若依攝 論第九勝相結文云。已明解脫似說無為解 脫。依攝論明五分法身未有而有則是有為。
基云。解脫則勝解數。正見謂緣事惠解脫知 見謂緣無為惠。第二醫方明文相可解。第三 辨因明處中分二。初總問答標。後別顯釋。
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觀察 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 明。為因照明觀察義故。別釋有二。初舉頌列
名。後隨別釋。論體者。謂言生因立論之體故。 處所者。謂證義者等論義處所。論所依者。 謂真能立。似現比義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
所依。莊嚴者。謂能破等。墮負者。謂似立似 破。出離者。將興論時自安處法。論多所作 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准論體性有三。初標
六門。次隨別釋。後問答辨。言論者以音聲為 性。言說是體。言音者是相。言詞是用。是三差 別。又由音聲起句名文。如次別故立三差別。
尚論者。諸是世間與理相應所有言論為世 所忻尚所應聞者。皆名為尚論。靜論毀謗 論是言論起所因惡緣。諍論有四。一因諸欲
起。二欲侵奪無攝受欲起。三惡行所起。四依 諸見起。言無攝受欲者。泰云。於歌舞等唯欲 觀看故行相侵。不欲屬己。若於倡女左右等
所為暫受用故行相侵。亦不欲攝為己妻妾 及奴僕等己有。名無攝受諸欲雨眾見等者。 依西國法一年三時名為三際。從正月十六
日訖盡五月十五日名為熱際。以於此時時 極熱故。從五月十六日訖盡九月十五日名 為雨際。以於此時天多雨故。從九月十六日
訖盡正月十五日名為寒際。以於此時時極 寒故。僧佉本因雨際時生所以名雨。雨之徒 侶名為雨眾。諍論因事所生。謗論因言所起。
順正教導二論是言論起所因善緣。此二何 別。景云。前據派立法門道理。名順正論。後 正對機教導令學。又順正論為引近機。教導
論者成於久學。基云。順正論是戒學善緣。教 導論是定惠善緣。最後二論應修習者順正 理故。中間二論應遠離者。勿耽惡事及起惡
言而興論故。為欲斷除興言亦爾。亦則是彼 修習攝。初二種論應分別者。性通善惡應修 斷故。論處所有六於王家者。有德國王平均
識達。於彼可論。翻此不能。執理家者。平均識 達善斷事家。大眾中者。眾有平均識達者。餘 三可解。論所依中有三。初標十種。次隨別釋。
後問答辨十種次第。別釋有二。一所成二能 成。所成立義有二自性差別等者。此中宗等 名為能立自性差別為所立者。自世親前宗
名能成。從陳那後宗名所成。邁法師云。理實 宗亦能立。就立中能所不分物情無寄。故陳 那後宗名所立。基公解云。此有三重。一云宗
言所成立義名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義言。 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其宗 之言因喻成故雖亦所立。此下文說為先顯
示自所愛樂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 義故猶如於因喻能成故但名能立。所詮義 決定唯是所立。獨名所成。二云諸法總聚自
性差別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俱名義隨應 有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義自性差 別俱名為宗則名能立。雖別宗亦是所立能
立總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所立。與瑜 伽等理不相違。瑜伽等說宗非一向唯能立 故。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為所立。能
依合宗說為能立。總立別故。非此總宗定唯 能立。對敵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 所立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許因喻成他
未許。成他未許者唯是合宗。為所立。自性 差別但是宗依。所望義殊不相違故。能成立 中文有其二。初標列八門。後隨別釋。第三引
喻者總也。同類異類者別也。於總說法別引 於一同品異為二喻故。對法十六中以因總 辨而不別開。於喻之中亦唯申總。但以能成
有八數不可乖。於成義中更加合結。此論以 合結不離因喻故不別開。彼以成義增明。故 別離立。不相違也。陳那以合結不離於喻能
立除之。對法以合義重增故別離為能立。引 喻總別增減亦然。又云立論者現量等二。 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敵之者親唯自悟。故
陳那等不為能立。不相違也。立宗中。各別攝 受自品所許者。此是總文也。攝受者是自意 樂義。品是宗義。故顯揚第十一云自宗所
許。此中意說依二所立。立論各別。隨自意樂 自宗所許故說名宗。此中三釋。一云以言對 理。取依義別詮名為各別自宗所許。二以別
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名自所許。三以 合對離。取能依不相離性合以為自宗所許。 立宗依離義以為所立。故此文總。或攝受論
宗者。依自所攝宗對異師敵而立自宗。不 爾便有相符極成。若自辨才。由自辨才立他 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宗。唯此二種是正所
宗。若遍所許。若自同宗。若承傍義准非別攝 受隨自樂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立 此宗時。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自覺悟真實
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緣。或成自宗或破 他宗。二句汎舉一切立宗之意不過此故。 或制伏他釋上成立自宗。或摧屈於他釋上
破他宗。成自破他皆為悲愍故。後三句釋前 二意故。後十句分為三類。初二句是立宗體。 次三句是立宗因緣。後五句立宗意。辨因者
謂為成熟所立宗義者。是別因。如說所作性 故證聲無常等。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等者。是 通因。通能成立向前宗義。故舉喻等六種道
理助所作性因義成宗。引喻者乃至比況言 論者。如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欲令敵論於 因生信。後舉瓶等世間共許易了之法。以比
況之令因得立。故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 如瓶等。故所引喻為因所依。此文是總。下舉 同類異類別明二喻。相狀相似者。如見現牛
犎角等相似過去牛自體相似者。如彼青葉 色以青為體後見青衣亦以青為體等。故言 相似。三四可解。因果相似者。善因樂果惡因
苦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邁云。自世親前則 以瓶等物體為喻。無常同聲故名為同類。從 陳那後瓶之與聲既全殊。況亦四塵一塵何
成同品。故瓶無常與聲無常義有均等。故名 同品。現量文有三。一標二釋三問答辨。相似 生者乃至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等者。三藏
兩釋。一云過去名已生。現在已等生。未來 名為若生若起。一云過去已生則名若生。現 在已等生亦復名若起。景云。以欲界根對自
界塵。同在一界故言相似。色界根對色界境 亦爾。言已生者。據根及境有用時說。言已等 生者與識同起。若生者中有。若起者生有。亦
可若生者時生。若起時依前已生等明其根 境相似義。故言相似。泰云。已生上地故云已 生。取於同分彼此相似生故已等生。若中有
生。若生有起。基云。於過去世異熟增上果名 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義故。住現 在生名若生。住未來名若起。覆障所礙謂黑
闇等者。此有三種。一黑暗謂色暗。二無明 暗癡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謂壁障等。若瑠 璃等名澄清色則非覆障。雖隔可見。或色相
殊勝者。景云。如見第一女色其心惑亂不分 明。基云。日光威勢眼見不覩色相勝故。或復 相似者。如豆在豆聚心生疑。或內所作者。
則下所明如目眩等。三時極遠。如初帙中 解。今勘彼第三卷。但明二種。略不論時極遠 也。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已思應思多是比量。
或非量攝。今非此二故名現量。纔取便成取 所依境者乃至其病若愈名為已思等。景云。 四塵實法病人四識。纔取則得成境。非已思
應思故是量。藥有除病功能。病人意識思 量。此藥今療我疾已愈未愈。是其比量。基云。 其師能依止謂藥威勢此非現量。威勢所依
色香味觸。任運纔取。便是所威勢之所依 止。此為現境。能取之者名為現量。言藥之所 有大勢威德病若未愈名為應思等者。此藥
功能病未差未常應思慮。其病若愈名為已 思思已息故。此應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現境 體。能緣彼思亦非現量。亦返顯前說纔取便
成取所依境。能緣彼心是名現量。此中建立 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等者。謂 外實地等為定境本質者。是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現境體能取之 心說名現量。地等諸界貫前方便。解若未成 名應思惟等非現境體。能取彼心非定現量。
返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為現境。數錯亂 謂 瞖 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者。此中景釋。 眼根識同取多月。以是錯亂故非現量。是故
五根五識有量非量。不得皆是現量所攝。今 解眼識及同緣意識俱取一月而不明了。故 後尋求意識錯亂取多月。眼識等雖不明了
而實緣一。是故五識但是現量。此中非不現 見等三種名現量者。入正理說。此中現量謂 無分明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
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諸部不同。此論 與因明亦別。觀此文說。世間亦有清淨現量。 故淨定心亦現量攝。非要約境體。五俱意等
名現量體。解比量中。執持自相比知道俗者。 執持衣體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 俗。現見彼自體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者。如
現見一象比類餘象不現見者。如以現在比 類過去者。如見彼人現在修善比知過去已 曾修善。或以過去比類未來者。既知現修善
人過去修善。則以此人過去曾比知來生還 能修善。正教中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者。如俱 舍等云於十四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為可記
或安立記者。初記自體後記差別。初總記有 後曲別示。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等者。 依增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互不隨增。故
執唯爾名違法相。又離漏三受非三所增。若 執皆增便違法相。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 立者差別等者。景云。有為名有相法。有為齊
四故名無差別。而強安立一分有四相。一分 無四相差別之義。有差別相立無差別者。有 為無為其性差別立無差別。下指事云。如於
有為無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建立者。如彼有 為有生住滅無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復建立。 言於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復立者。於
無為中無生住滅。於有為中亦復建立。備云。 於無為法無差別相者。可言於無為法有差 別。勘於草本文亦如此。將問三藏。三藏云應
錯。問答辨中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者下。 此第二復次釋立同類所以。此言意顯因於 宗過名為不成。於同異喻過名為不定。於宗
喻過名曰相違。不決定故者則六不定也。因 於同異喻相違故不能決定成其宗義。同所 成者則四不成四相違也。本立共因擬成宗
果。因既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無別。 故名同所成也。似同異喻亦在此攝。不相違 中決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異所成者。
則真因喻無諸過失。體能成故異於所成。其 相違者則似因似喻及似現比不能為量。不 相違則真因等及真現比能為量體聞思惠
等緣至教智。論莊嚴中分二。初明五種莊嚴 論者德圓滿故。復明二十七種稱讚功德。若 具此者名稱讚功德。言已善已說已明者。景
師釋云。已善者釋前愛樂。已說者釋前讚誦 受持聽聞思惟。已明者釋前純熟修行。基師 云。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名已說。曾聽聞故
堪為他說。思惟純熟名已明。今解讀誦受持 名已善。聽聞思惟名已說。純熟等名已明也。 義善者謂引發勝生定勝者。世善能引增上
生道。世善能引決定勝道。多眾者謂大施會 眾。雜眾者謂八部眾。大眾者謂國王王子眾。 執眾者謂執理眾則斷事眾諦眾者謂諸實
語眾。或諸聖眾已見諦者。善眾者謂沙門眾 或樂法義。多雜二眾論六處所中合名大眾。大 眾者則彼王家。執眾者則執理家。諦眾者
則彼賢哲者。善眾者則彼善解義及樂法義 者也。而不嚵速者。他正語時中路言名嚵。不 徐中理名速。論墮負中非義十種。基公釋云。
無義者無義理。違義者違正道理者。損理者 損二諦理。與所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 非真理故則前問答中同所成故也。成立能
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雋法師云。非義雖 十總判為二。一者本句則前五種。二者釋句 則後五種。後五種句如次釋前五故。第四彼
聲明處有二。初長行及欲開列六門。二依門 解釋。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文身等者。出 聲明體。及五德等者。由彼聲體具五德故方
成聲論。勝能詮聲。聲論者說。謂名句文體 明則是聲。聲性是常音響是無常。無常之 響顯於常聲。若知常聲名聲明。義施設建立
者。聲明所詮之義。以彼聲明依能詮所詮而 建立故。又說六種中差別相應義者。諸法同 類互得相應體差別故。轉義者。如於一法無
量義門差別而轉。如一色法可見不可見等 諸義別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 女等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
多聲中有此三類。一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 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逢 (去聲) 素迦是非 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穩聲。如涅履題勢。此
之四種各有八轉。一一轉中皆有一名二名 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或復建立初中 上士聲相差別者。若依後俗底彥多聲有十 八轉非世所用。此言三類謂上中下各有三
聲。如小兒為下士。未有所識不知自他有善 有惡。但汎知聲。如庸庸之士名中士。唯見 他有善惡而不知。廣達之士名上士。唯內自
省應作而作不應作而不作。此三士聲各自 二體二體多體三積成九。今言初中上士 則三種八轉中各有三故。過去過去殊勝等
者。近過去名過去。遠過去名殊勝。未來亦爾。 現在長時名現在。現在剎那名殊勝。處所根 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根栽樹之根本。故聲根
本名曰根栽。則是字也。出聲處所名為處 所。出聲所故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王創造 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惠減。帝釋復略為十萬
頌。次有迦單設羅仙略為一萬二千頌。次有 波膩尼仙略為八千頌。此上四論總名處所。 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並已滅沒。字
體根栽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尼仙所造略 成聲明略本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為 因緣。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溫那
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栽。能與 根本處所聲明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護法 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西方以
為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也。相續者是 聲明中合聲合字法為一器。是第一分。名 號者。劫初時梵王於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
後減為百名又減為十名。後又減為三名。總 為一品。是第二名號品名號分。總略者。是聲 明中根本略要。彼益者。是次中略令物生解
名為彼益。宣說者是廣宣說。謂略中廣。是後 三品則後三名。上來五分則是五品。是本 聲明之分品故。合名所處。若界頌者。謂字體
三百頌名界。波膩尼仙所造。聲明一千頌名 略本頌。則此頌也。等者。謂八百頌八界論 字因緣。并千五百頌聞釋迦論及二千五百
頌溫那地論。故名為等。第五工業明處中。生 成工業者。謂養六畜成資生故。教生修成禮 義防邪工業者。謂織繡等。此方女工龜茲
西多男作。故存本音名為防邪。男聲呼之。 和合工業者能知鬪訟等。成熟工業者。謂成 熟飲食。
瑜伽論記卷第五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五 (之下) (論本第十六至第十九)
釋遁倫集撰
[0414c05] 論本卷第十六
[0414c06] 思所成地思謂思慮即遍行思惟意識。但因 思生慧。名為思慧。今取因思所成諸法。體 通五蘊為此地體。文分為二。初標列三門。後
隨別釋。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 名清淨。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思 擇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義者。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已分 諸地證境。能善了知默說大說者。泰云。無 所稟承所發言說名為默說。有稟承如從佛
菩薩處聞說者名為大說。基云。外道邪說 及諸惡說名默說。內道正說及諸善說名大 說。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已分少所
知解處名法少分。但應信解不應謗故。若於 已分少所知法應以慧觀察。第二段思擇所 知中。文分為三。初總問答體。次別略問答體。
後隨別釋。別釋為三。初釋有法。次釋無法。後 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門。後隨別釋。自相 有法文分為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成。勝義
相有。謂即真如根本智得。非安立相。相狀相 有。即依他性。現在相有。唯現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自相有法。謂諸假
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等。二相續假 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斷我即是彼。三 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非此三故自相有。一
於是處名可得者。謂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 名言。以名詮之與名相順。非如真如不順於 名故可得簡圓成實性。二事可得者。簡所執
性。雖有其名無體事故。三此名於此事非不 決定者。簡分位假。此名唯因於此事故。如 所見青等名定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黃。熱
病差時其名不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 瓶破成瓦即去瓶名。以無常故名不決定。四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聚若
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隨轉於 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此事無礙隨轉。 即簡聚集假。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已
生為未來因為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共相 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種類共相者。五蘊種 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為蘊。蘊為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景云。因雖善惡漏無漏別。辨 果義同俱名一種成所共相。基云。謂三業六 識。思體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所作共
相如是等類。一切行共相者謂無常者。今據 此文但無常觀則非現量。以是共相觀故。故 集量論。說現量唯取自相境故。故彼論說五
識賴耶散心緣境自相。是其現量。意識中若 是定心雖緣有為作無常觀。一一別證諸行 體上無常。是故現量皆自相境。戒賢論師云。
如四善根觀五蘊無常。總於五蘊上有一無 常相當觀心現。如以一縷總括眾華。此即五 蘊共一無常相。此非現量。若如見道觀五蘊
無常則有五箇無常相當觀心現。以一觀心 有其五解別證五蘊無常亦是自相境。西方 有釋云。如小乘見道但觀無常所顯真如是
勝義自相。故是現量。若散心緣共相法不知 自相。如遠見火之煙。此知有火。以不知彼 火熱自性。亦不知彼是何等火草火糞火等。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為四。初總略問答標。二 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屬主相應言 論者。說分位假。遠離此彼言論者。說聚集假。
謂說宅之門等。景云。以此顯此言論謂石之 圓油之渧燬之焰亦說聚集假有。若說飄之 鼓是說假風謂有塵風亦是聚集假有。以彼
顯彼假謂佛授德友衣服等。亦說聚集假有。 基云。以此顯此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 以彼顯彼者。以餘物別顯於餘物。遠離此彼
者謂求前二如宅之門。以此顯此中地之堅 乃至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焰等皆於 假相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炎熾名燬故。以
彼顯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飲食等是法假。遠 離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小。非周備以此 顯此自體。亦非離宅面別有門。亦非以彼更
顯於彼。故是俱非。百之十十之三者。問曰。何 以不言十之一十之二耶。解。且據顯處說也。 眾共施設言論有六種者。此中舉識及五遍
行答別相狀。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此亦 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相假 法。增益自相可起言說相狀自性名共施設
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增益非實相 有。於六所變各附已體真實自相而增益故。 雖別境等所取相狀亦可共立假言。然六種
定遍境故不說餘境。眾人共施設所起言論 必依此六相狀。非說此六相狀定是假有。然 唯識說作意能取事之總相及餘心所所取
別相。此中即說通二境色。或此但舉能取總 境故說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違顯揚等 論既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然六十五
說一種假。謂若有法待餘依所餘施設自相 名為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色等相 事假立色等。待五塵等立舍宅等。待蘊相事
立生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虛空如是等。 對法等或說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待此。餘 想境。大品經說三假。謂名假受假法假。唯識
亦說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論說有四 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緣成假。此論 第一百說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假。所行
假。分位假。觀待假。此中及顯揚十八復說有 六。言論生起處名假。可解也。亭者亭縣之舍。 邏者壁障。流轉因中。由此種子者業種也。由
此熏習者名言種。也由此助伴者無明愛取 也。彼法流轉者生老死起。還滅因中。諸行 還滅者。有漏三性行滅滅界也。雜染還滅者。
見修煩惱斷斷界及無欲界。此舉滅諦。所有 一切能寂靜道。謂能寂靜前二還滅諸無漏 道。此無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
并其方便等者。景云。謂近資糧道并遠方便 道。能為助伴能生聖道能辨涅槃。相從亦名 還滅因。基云。及彼資糧即資糧道。并其方便
即加行道。能生者謂彼道能生種。能辨者謂 能辨涅槃現行無漏道故。對法第九說若資 糧道若加行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皆名道
諦。此說還因唯攝前四。又釋此中資糧方便 皆無漏道。是無間道前遠近加行故。不同對 法前能寂靜道是無間道故。若廣分別如思
因果中應知其相者。景云。指修所成地名為 修果。亦可指後決擇名思果。備云。難解思果 將問三藏。三藏云。若覔得。論廣說果相處
應知其相。若不得者因五相中並說果相應 知其相。亦可有尋伺地廣辨因果文名為思 果。約有法即以前五因如次得五果。基云。決
擇思慧地說。因果思議者如有尋有伺地已 說。此即指前本地分及決擇分兩處有尋有 伺地具明染淨因果故。所觀無法中。若遠離
性者。牛中無馬等性。若非有性者。此人蘊界 處。非有彼人蘊界處性。不和合性者。謂三性 法漏無漏法。彼此互無和合性者。勝義無
者。諸世俗言所說自性。依勝義諦皆非有故。 下文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初總標後別 釋。言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別
相。與所依法無別體故名不二相。事相所識 相等者。即前六種言論中眾共施設言論也。 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者。景云。此
說化身計為如來。如來滅後若有無等不可 宣說。諸外道計解脫神我名曰如來有三身 別。若有若無。即不可說事。又前依體無。此依
體妙。故名甚深。五種無性翻五有性如應當 知。第三大段。思擇諸法。文分為二。初標後釋。 思擇素怛覽義者。素怛覽藏依此論說十二
分中多分攝七分。除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 四毘奈耶藏攝。緣起自性故。餘三眷屬故。又 除論議阿毘達磨藏攝故。依七分中除單誦
伽陀諷誦經。餘六分教。是所思擇素怛覽義。 單誦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此有三種。勝 義伽陀者明無我理。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
如四意趣等。體義伽陀者。景云。謂明諸法體 性差別。基云。謂明伽陀中體性義理。就勝義 伽陀中。文分為二。初舉經頌。後隨別釋。頌有
四十四中。泰師云。大判為二。初有十六頌。顯 雜染品所觀。後有三十八頌。顯清淨品能觀 無我云云。備師云。初有十一頌。明人無我。次
有五頌。明雜染差別所依時分。後有二十八 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云云。今依景 基兩師所判開為十二。初九頌明無有情我
及作用體義諸法。二有兩頌明在家出家雜 染自性無明貪愛。三有五頌。明雜染品依因 時分。四有四頌明自共相及二諦觀。五有兩
頌明三種三法無和合義。六有一頌明同性 心所相應非異性等。七有兩頌依二諦理明 人法有無。八有一頌明作者受者一異不可
說。九有五頌釋通疑難。十有五頌。明集生苦 障解脫等。十一有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 派流。十二後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
遍知。初九頌中。文分為三。初之五頌正明無 我及作用。次三頌半重明法無作用。後有半 頌顯法從緣生自然而滅。長行釋中文分為
二。初總釋頌意。後別牒釋之。對治增減邊執 者。執有我用名為增益。撥法性無名為損減。 此依三乘通境界說。不說法增及真如滅。別
牒釋中。若隨義釋成十二段。如是半頌遮遣 別義所分別我者。破離蘊我。諸法亦無用等 者。破即蘊我。諸蘊我用亦都無故。此顯不取
微細多我便能對治等者。景云。謂了知唯十 二有支蘊界處流轉法。不執真實多我。故除 宰主等執。基云。說諸蘊等多微細法便能對
治宰主等執。不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 成唯識云。我應如蘊非常一故。此若無者云 何建立內外成就等者。次下有六云何。皆乘
前起後問。此意問言我若無者云何立內外。 第二問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能觀空者所 觀空境。第三問言。能所觀皆空云何得有凡
聖差別。景又加解亦可破彼聖者犢子部計 有我性及破異生計我並是顛倒。第四問云。 凡聖若無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別。第
五問云。若無能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淨者。 此中初答法假非真。次答人法非實。後三唯 答我無常。六問答法無實用如其次第宰
主作者俱無所有者。謂無任持無主宰也。無 驅役者無作者也。第三段中差別所依因及 時分者。對法論說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
果時有能生所生。引因位名因熟變位名果。 此二名時分。故此說言有因諸法有因眾苦。 前七俱為有因故名有因諸法。後二為眾苦。
然愛取有為有因故名有因眾苦。非內亦非 外等頌中至能生雜染者。此中意顯五頌明 雜染品依因時分中。初二頌明煩惱業生雜 染。下之三頌明依過現諸行能生雜染不依
未來而生雜染。初七句意明未來不生雜染。 後五句明依過現能生雜染。謂不依未來內 根外塵而生雜染。行未生故。於過現世可得
生行。故云有時而可得也。反顯未來無時可 得。又釋未來在未來生染不可得。未來至現 在生染有時得。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
別者。此釋頌言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謂 設於過現已生行中作前不在內外中間不生 之觀。由此觀故尚無分別。不得生於三種雜
染。未來無相故無分別者。釋頌未來無有相。 謂說未來相都無有都無分別而生雜染。如 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者。此結未來定
難知故不生雜染。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 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別未來異過現類。或時 有疑未來有行生諸雜染可得。若於過去即
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者。此 釋頌中過去可分別能生雜染。非唯曾更而 可非分別乃至生諸雜染者。此釋頌中分別 曾所更非曾亦分別。此言意顯非唯過去曾
所更境而可分別生諸雜染。現在諸境未曾 更者未曾更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過 去曾得種類。此現新境亦可分別生諸雜染。
結文可知。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無始時來 常隨起。是故無始。新新生起故始非無。第 四段中。有四頌。初一頌半明自相觀。日親者
佛也。喬答摩此云日煮。故呼佛為日親。次 半頌明共相觀。後兩頌明二諦觀。初三句勝 義諦觀。後五句世俗諦觀。法無實用故無有
實癡。無實有情故無有實癡者。故上三句癡 不能癡癡亦不能癡彼者。非餘不愚者能有 癡能有其癡名勝義諦觀。世俗諦觀中愚
癡非無。非不愚者起可說有癡及有癡者。第 五段有兩頌。釋中。說業為所隨識為能隨。果 隨因故。勝義中無。又三世三業說不和合非
於一世。又一世三業無實相應非無假法。若 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有和合者。更 互相應說和合義。福等行三世三業決定無
相應義。第六段一頌釋中。心相應亦爾。無實 相應隨轉之性。非無假法。又相應者謂同性。 不相應者謂別性。非同性者或不相應。非異
性者或非不相應。由此故知無實隨轉性。以 上釋初二句。又非一心或相應或不相應者。 釋下二句。於相應中又非一切定與一切相
應。若一切不相應亦非定不相應。於勝義諦 中無實相應不相應義故。第七段有兩頌。依 二諦理明人法有無。中初一頌依世俗諦明
心隨轉因緣。次半頌依勝義諦明我體無。後 半頌明依世俗諦有作受果。流謂相似。相似 果續故。無斷謂不相似。不相似果生故。此顯
等流果及餘三有為果。第八段有一頌。明人 物一異性不可得。唯有因果差別生故。第九 段有五頌釋通疑難中。又此因道無有斷絕
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者。一者難言 若無有我後有應斷初句答言因道不斷故。 二有難言。果應頓俱生答此難言。和合作用
轉非頓非俱作用合故。三有難言若無實我 應從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從自因而生 自無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難言。既無有我誰
攝受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攝受所作由 因不斷果生立假者能攝受所作實我故成 無。由此名為四句如次。初頌顯示乃至不可
見者。景云。此約末那所緣我境名自內證。此 末那執我行相難知名為無色不可見。基云。 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者。
所證色自相性離言說。以尋伺境不稱自相 名為尋思難為示他。第十段有五頌明集生 苦中。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苦者。貪愛正
是集自體故。即內貪境名貪愛緣。能生苦故 皆名為集。我見及苦俱名當苦因緣。我見體 亦是苦。第十一段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
流派此顯不一義。楞伽經說如海遇風緣境 等風所擊等頌明不異義。故彼此文義無乖 返。又此據本末義彼據體用義。二義皆成不
一異義。第十二段有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 知及縛遍知中。文分為二。初又法行等。總 釋七頌。解了縛遍知者。二別釋七頌。別釋中
有二。初一頌明解了縛遍知。餘六頌明解了 解脫遍知。於中初一頌明所離惑。即是末那 與四惑俱同生同滅非先亦非後者。金剛道
起染意四惑俱時而斷。故無先後。又非先者 末那與惑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 滅故。後釋符順長行也。次兩頌顯解脫性。泰
云。即彼末那先與惑俱時。非四惑染污性故。 即說四惑俱時末那解脫四惑故。非彼末那 與惑俱生。已後斷惑時別有所餘清淨意生
異前染意。備云。別有第六意識生起治末那 心及惑故。第六意識自有。惑無惑雖異而性 清淨遂名解脫。基云。先染污無名為解脫。非
意後淨得解脫名。二乘之意唯染污無。所淨 無故能淨意亦無。非要意淨名為解脫。次一 頌釋有餘涅槃。次一頌顯無餘涅槃。後一頌
顯無實數取趣生死涅槃。第二段釋意趣伽 陀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標其請者。次舉 伽陀。後隨別釋。五十一頌。中文分二。初一頌
梵王請舉問。後五十頌世尊答。請問有二。上 半讚下半請。請有三。一問學體。二問學數。三 問學法。如次配請頌中學及所學并修學文。
就五十頌答中有二釋。若以文段。此卷二十 二頌即為二十二段。後卷有二十八頌釋分 為十九段。至後卷當配合。五十頌若以義科
分之為二。初一頌答學體學數。所餘頌答當 修學。就答當修學中分為十四段。初一頌學 方便。第二有一頌學次第生起。第三一頌學
次第清淨差別。第四一頌。學所得果。第五一 頌。學漸次因緣別總修習。第六有三頌。總叡 者次第為後果因。第七次有三頌。明學成敗
共與不共。第八有一頌。明正邪學。第九一頌。 辨三學離障成滿。第十有一頌。明學差別。 第十一一頌。明學純雜可得。第十二有二十
一頌。純明戒學遠離清淨。第十三有九頌半。 純明定學遠離清淨。第十四有三頌半。純明 慧學究竟清淨。怖多所作懈怠眾生者。樂聞
略故怖修學多。雖有六度萬行但說三學。以 三學名攝一切行。非顯了說故名密意。如是 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者。初一是受後五
是持。望持為本故是所依根本。初句是總。由 初受戒名為安住。後五持戒攝之為四名四 淨淨。如文所列。此六支義前雖略明。至聲聞
地廣說。顯示四趣三有者。持戒得欲界人天 善趣。定學得上二界天趣。慧學得涅槃趣。如 此四趣合為三所。別解脫戒成就得生欲界
所。心學得生上二界所。慧學得證涅槃所。此 言顯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者。前三趣二所 世間道所得。後一趣一所出世道所得。二安
住二種一能趣涅槃等者。景公解云。戒能安 戒及安心學。心學安心學及安慧學。言顯示 中間乃至能為二種安住因緣者。定慧同時
共有律儀能為定慧安住因緣。言顯示最上 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三學慧勝斷惑 證滅能為涅槃安住因緣。基法師釋。顯示最
初增上戒學乃至安住因緣者。此釋二安住 二種漸次為因緣。初義謂增上別解脫戒能 安住靜慮戒及增上方便定心。方便定心復 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增上修慧。是名初安住
二種因緣。別解脫戒引生定戒及定故。初方 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則此中間慧定 俱時所攝靜慮戒學能為無漏定慧二種安住
因緣。是名第二安住二種。言中間者。初戒定 後所生定慧在無漏定慧之前因。故名中間。 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釋一
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義。因緣義通上兩句 故。無漏慧一種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緣所生 極果。名為最上。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
應者。釋上純雜而修習義。別修三學名純總 修三學名雜。若行趣不淨者別影顯趣淨。亦 趣於善趣者影顯趣惡趣。初一不共者。初戒
學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亦得成故。中不離 初者。第二定學不離戒學修方便得成。上不 離二者。第三慧學必具初二。若阿羅漢三學
已滿超彼一切。此後顯示受持戒相者。下二 十一頌戒學清淨相。唱令家者謂屠羊等者。 西國之法。有造惡者令彼守將預罪人巡歷
唱告此人造作如此等罪。謂屠羊等倡穢家 者。婬女家等旃荼羅及羯恥那家者。謂旃荼 羅即根本執惡。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
那如屠兒名執惡。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 此即典獄之類。又解。羯恥那家此名堅勤家。 如其出離亦無惡作等者。泰云。出家名出離。
悔名惡作。於諸小罪見大怖畏。此釋如其出 家亦無所悔乃至不犯小罪故曰無悔。設作小 罪如其能悔後亦無犯云云。如其惡作亦無有
犯者。悔作善少而無有犯。非太沈太浮等頌 釋者。謂遠離劣惡作者非太沈。離非處惡作 者非太浮。遠離失念故住正念。究竟時謂根
本。方便時謂眷屬。於此二時修行梵行皆得清 淨。此頌顯五支戒義。五支者。如雜心偈云。根 本眷屬淨。不為覺所壞。攝受於正念。隨順涅
槃道。下釋云。根本淨者。謂離根本業道。眷屬 淨者。謂離前後惡業。不為覺所壞者。謂離貪 瞋害覺。攝受於正念者。謂攝受佛法僧念。隨
順涅槃者。謂迴向於菩提。雖次第前後不同。 而文相具有。謂言非太沈太浮者。即是不為 覺所壞。恒善住正念者即是攝受於正念。根
本眷屬淨者如文即同。而修行梵行者即是 隨順涅槃道。首律師云。一一諸戒各具此五 支。又云受為根本。此之五種是隨戒善。依受
而起名為支也。亦可支名為因。皆有成是果 之能。以為支。
[0419a03] 第十七卷
[0419a04] 若依初文段。此卷釋前二十八頌為十九段。 初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一頌為一。次兩 頌為一。次有十頌各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
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半 為一。次三頌半為一。若依後義科。下二十八 頌分三。初十五頌明增上戒。次有九頌半明
增上定。後有三頌半明增上慧。應發勤精進 者被甲也。常堅固者加行也。勇猛者無退也。 不言無足精進。此明修因不說彼果故。不言
無下精進者。被甲加行於善初修。無退一種 於苦能忍。攝善離苦此二已周。略無無下故 但說二。如瑜伽八十九廣說。五支不放逸
者。三世精進即為三支。一一世中作意為先 名先時所作。即加行作意為第四。及與精進 作意俱時諸心心所身語業等為第五支。杜
多功德者。即舊頭陀也。即少欲知足離著之 義。此翻名為除棄亦名抖擻。遠離眷屬貪欲 即發露惡也。因貪欲生故名眷屬。遠離多欲
不知足因者即得衣服等麁妙皆歡喜。遠離 多欲不知足障淨學因者。少隨世務麁弊亦 隨轉名離多欲。受杜多功德為寂離煩惱者。
名離障淨學因。為修梵行資持壽命有所受 者。釋應量而受義。以所得利轉招利故者。釋 得已不輕毀。毀此所得少轉更招多利。五種
惡見者。即五利煩惱也。不受信施頌中。不 耽著利養恭敬是總意。不執惡見是第二句。 不虛受施是初句。不謗正法是下半頌。下
文亦總。或恐加害瘡皰者。堅執惡見。虛受信 施。毀謗正法。貪後世欲。生惡見因。此五名瘡 皰。因受信施耽利恭敬因所生故。習近順定
諸臥具者。謂邊際臥具。諸臥具中最極鄙劣 下極邊際。因此後能順生寂定。非沈掉等下 兩句。如次釋堅精進及勇猛斷二惡修二善
故。於諸善品生起欲故者。釋頌中生欲及不 增惡。於諸欲中極憎厭者。釋無有欲及憎惡。 為修善品乃至習睡眠故者。釋前睡眠為有
堪任及心安靜。應時時眠不應令疲。其似惛 沈亦此所攝。若心沈沒至不居靜故者。初釋 離眠睡。思惟光明淨妙相故。後釋離掉舉
修似掉舉相。遊行乞食行利他時不居靜故。 或不居靜亦解離睡眠。若時居靜增眠睡故。 於先所犯便生憂悔者釋前惡作。於所不犯
無憂悔者釋離惡作。後後殊勝生希慮者。釋 於勝生希慮翻顯於前前微劣不希不慮。此 顯似疑除真疑相。上之五蓋皆說似蓋以離
真蓋。殷重無間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種也。 即具足修。無間者是恒時也。正方便方便修 也。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名地。由
欲失財故危逸也。彼諸欲如枯骨故令無飽 滿者。即後舉頌釋前頌。如段肉故眾多共有 者。亦舉後釋前。猶如草炬正起現前極燒惱
故者。唯在後頌。前二頌無。非法因緣如大火 坑生渴愛故等下五故字。並舉前釋後。第三 段釋體義伽陀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次
舉九十一頌釋。後第十九卷末總以一頌結 上所明。成十四段。此卷中令有五段。初一 頌名惡。第二有四頌名說。第三有五頌名貪。
第四有三頌名流。第五有三頌半名怖。第六 有三頌名類。第七有二頌名舉。第八有三頌 名池。第九有五頌復名流。第十有四頌復名
貪。第十一有五頌名作。第十二有五頌名劬 勞。第十三有三頌名得義。第十四諸行無 常下。四十四頌半名論議。此中或以頌初所
明。或以宗義而為名號。如後頌釋。釋第二應 說等頌中。有四番釋。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 頌。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者。俱舍
云。世路言依此。三種者即三世路也。言事者 即言所依事。無為不然。此即總舉有為。即此 義中別說妙欲以為應說。應說想者名也。由
說欲名彼方解故。彼不擎鼻內懷貪顛者。勸 諸比丘不應如彼狂醉之象擎舉其鼻直往他 家規求所欲。第二番釋中。初頌顯示待時諸
欲者。釋初句。以應說故所以待時。如前初番 四復次釋。於邪行者。即第二句依應說安 住。邪行果者。即下半頌集招生死。第二頌中
上半頌名捨欲應理。後半頌修行被譏不應 道理。及待時欲者。後半亦顯欲必待時。若欲 受用待時方得故。第三亦爾者。亦是捨慢求
無慢。第三番釋第二頌中。顯於諸欲能了知 故者釋初句。次二故字釋第二句。次三故字 釋第三句。第四番釋前三頌中。景云。謂佛世
尊於餘經中為諸天說苾芻不能顯揚如來聖 教大義而我獨能。爾時諸天於苾芻所生凌 蔑心及於自身而生憍慢。由佛為說前三頌 故諸天領悟捨凌蔑心及憍慢心。基師復解
佛為彼天說前三頌時彼領悟。聞前二頌深 厭諸欲。聞第三頌捨凌蔑心并斷憍慢。第三 有五頌釋貪中。初一頌問。後四頌答。答中初
三方便觀。後一根本觀。方便觀中。初一厭境 觀。次一不淨觀。第三有三觀。一苦.二無我. 三身念住觀。長行釋中。若攝諸根不欲貪損
壞其心下。釋第四頌根本觀。將釋彼頌。預 前判簡。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分學者下。 正釋本頌。亦可又此欲貪纏及隨眠略有二
種補特伽羅相續可得等下方乃釋第四頌。 貪欲生五因中。第二由欣樂欲樂。三由取男 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貪逼迫。第四釋流三
頌。初一頌天女問。餘二頌世尊答。云何苾芻 多所住者。於憂喜捨三多住何受。下答住捨 越五暴流當度六者下。答斷五下分結時。度
五根暴流。斷五上分結時。當度第六意根暴 流。云何定者能度廣欲愛而未得腰舟者。此 問學人云何斷五下分結方便未得無學時意
腰舟。如世度海以葫蘆或皮袋或餘作為浮 囊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喻生死。意識如腰。 慧如舟故。二頌答中。初頌正答。後頌結答。長
行釋中唯釋後二頌答。而靜慮審慮諦慮者。 初中後別故。若和合愛者。未得勝境。若增 長愛若不離愛者。謂已得勝境。若不合愛者。
未得惡境。若退減愛若差別離愛者。謂已得 惡境。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等者。前 番已釋修無尋定是斷五下分結方便。由初
靜慮有三識身。方生喜捨而起癡愛。尋等未 盡故依無尋伺定修斷方便。今此差別。依第 二靜慮復數修習名如彼善斷。又前復次明
依欲界聞思等持厭諸尋故名無尋定。是斷 下分結方便。依初靜慮離欲下分結斷。今第 二差別。修第二靜慮。無尋伺定。令下分結遠。
名如彼善斷。餘如前說者。謂了法解脫皆同 前釋也。如經說慚軸意腰舟者。慚如車軸能 攝善輪駕御智車運度危厄。腰舟如上。第五
三頌半怖中。分三。初一頌半請。次一頌答。後 一頌讚。十資身具者。如前第二卷釋。
[0420b11] 第十八卷
[0420b12] 十四段解體義伽陀中。上已五段訖。此卷有 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類有三 頌。初一頌問。後二頌答。問中有五。一獎勝
生。二開出道。三於何師學。四住何法學。五不 懼死。答中。初一頌半答初二問。標具九德。既 成勝人。能獎勝生。及開出道。後半頌答後三
問。以法以正以制以導者。景云。謂以佛法及 以王正法惡者顯制善者須達。泰云。弉有 四義。一以教法。二說正因果。三以戒律制。四
以三乘導。基云。以法者道理。以正者順益。以 制者軌範。以導者奘勸。又以法者教。以正 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導者訓示非
以威嚴而刑罰之。謂因力故者布施也。士用 力者諦實也。助伴者慧捨也。云何泉謂六觸 處者。六處如泉。煩惱如水。泉所出故。或安受
受所攝者。基公解云。安受謂喜。受所攝謂樂。 又以悅心名安適身名受所攝。不安返此。更 有一解。安受謂喜樂。受所攝謂身心也。或受
種子也。第九段又釋流中有五頌分為二段。 初兩頌顯異生有學等漸次能越暴流。後三 頌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初兩頌中。前問後
答。答中初一句明異生由正信越欲暴流。後 之三句皆有學越餘三流。四流義如前第八 第九卷等釋。後三頌釋中。二十二處者。如下
聲聞地廣說。及顯能證第一住道者。謂能證 滅盡是。第十貪四頌中。初一頌問。次一頌答。 次一頌結。後一明對除。釋中若依景基兩師
所判分為四段。初釋初頌。云何潤生下釋第 二頌。釋第三頌中取文不同。景云。謂略有六 種別欲下是。基云或有手力下是。又有沙門
下釋第四頌。今判為三。初釋初頌。云何潤生 下釋次二頌。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諾瞿陀 樹者。此樹本從一種子生。後枝長大倒乘入
上。自有眾生。又鳥食樹子戴墮樹岐。又生 多樹根依樹岐。如是展轉。從本一樹出生多 樹。水名共緣。故貪恚等皆以潤愛而為共緣。
各自種子而為別緣。摩魯迦條者。藤葛之類。 此喻諸欲。舊云摩婁迦子。六種別欲猶如林 樹。貪能纏繞故喻藤葛。略義中於諸中二種
別縛者。論文自釋名為別縛。各別種生名不 共因。皆由愛潤名為共緣。斷方便斷勝利者。 第四行頌中。上半頌明了無常性已不起貪
著名斷方便。後半頌明度暴流已終無有退 名斷勝利。若貪若欣乃至愛品等者。六別欲 中所生愛恚品。如前應知。耽著即是第六於
外五塵之尋思。第十一作有五頌。初一頌問。 餘四頌答。釋中初釋向頌。第二又顯如來依 第一義下釋初答頌。由此顯示學與無學下
釋第二答頌。此則顯示諸婆羅門下釋第三 答頌。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釋第四答頌。若 未離欲。為度欲流運足動手發勤精進。名未
極底。若已離欲。名得源底。庸預進斷上分諸 結不運手動足勤加精進。名非諸身分。第十 二段有五頌。前四行半頌劬勞中。有三問答。
初三句是一問答。明佛度暴流。天喚佛名苾 芻。次二句是第二問答。明佛無攀無住已度 暴流。下有三頌半是第三問答明佛無攀無
住暴流相。於中初一頌問。下二頌半答。答 中初一頌半舉障。後一頌明治。如如我劬勞 者。明佛昔日六年苦行虛為劬勞。如是如是
劣者。由行苦行善法退失故名為劣。如如我 劣已如是如是住者。知我善法退捨邪行。住 已如是如是漂者。復往外道欝頭藍子等所
隨順觀察名為漂流。下明治中。佛復於菩提 樹下棄捨一切非方便攝無益精進名捨劬勞。 無減者善法增長。如是廣說鮮白下者。此
句含有二義。由不知足修故不遑而住。即翻 前住。更不求餘外道師等自然成佛故無漂 流。此中祇焰應知者。結上所說頌是應頌伽
陀。長行有三。初舉無舉無住指同前說。謂 涅槃滅定等者。若就涅槃離現纏故名無攀 離隨眠故名無住。若就滅定滅想名無攀滅
受名無住。世尊依昔已下。第二解第三答文。 先總釋頌中障治。後別釋。非方便者眤健陀 所日食麻麥邪自苦行也。嗢達洛迦者。是猛
盛義。舊云欝頭藍子。於彼修非想定。阿邏茶 者。是逢遇義。即舊阿藍加藍也。於彼所修無 所有所定。即顯苦行在樂行前。此中四義捨
劬勞等四句經文如次配釋者。謂前復於後 時坐菩提座下為第一句捨劬勞。所有善法 遂得增長是第二捨劣。如如善法既增長已
下第三捨住。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四捨漂。 故言如次。云何復依涅槃無依無住以顯差 別下第三却解初二問答中無依無住。先就
涅槃解後就想受滅解。無依者度現纏無住 者度隨眠。還復止住下地生因者。謂還退起 第四禪惑故。住彼因故心便定趣彼所所得
果者。欲界命終生第四靜慮。如對法說。頗有 聖弟子已離色界欲得無色界寂靜解脫定後 生色界耶。答曰有。謂得滅盡定退生色界中。
即此是也。此頌意說外道有邪劬勞等。我世 尊已離生死劬勞等證涅槃者定已離故。若 聖退者有劬勞等。不退聖者定已離之。第十
三段得義伽陀中。一頌半問。一頌半答。了知 其初者知集因也。下三了知苦滅道如次。善見 善知善鑒善達者。以集等四諦智如次應知。
第十四段諸行無常下。有四十四頌釋論議。 中分為二十七段。辨揚深理故名論議。釋初 頌中文分有四。初釋初總句。有非恒有無非
恒無故。生與滅皆是無常。無常之言通總三 世及別過去。蘊及取蘊皆名諸行意在取蘊 者。蘊體通漏無漏。取蘊唯漏。今此義中意明
取蘊故也。第二若過去生過去所得下。如次 釋第一句無常第二句有生滅法。過去世已 生滅名無常法。未來世當生可滅名有生滅
法。現在世現生將滅故名有生滅法。三世諸 行皆有生滅法。言皆過去故等者。已往諸法 名皆過去。簡於現在名已謝滅。又簡未來名
生已沒。第三若彼諸蘊在於未來下。釋第三 句。若諸有情下釋第四句。苦因滅故當生解 脫說之為樂。麁重息故現安樂住說之為樂。
若依小乘釋此四句云諸行無常者立宗。有 生滅法者是因。生必有滅者通外難。難云過 現有生滅可是無常未來唯生無滅云何是無
常。為通此難故云由生必滅故是無常。略義 之中有九對別釋。初六復次如次配諸行及 彼寂靜無為法。名遍知者。所證從能證道為
名也。諸有為行觀起無願不見我故。即觀為 空。故空無願觀諸行起。一隨順戲論者。謂四 見或苦諦下一切煩惱。二怖無戲論。謂我見
或滅諦下一切煩惱。此二法與現觀相違。今 顯二法斷依處即苦滅諦。所知無倒性即即 上半頌。所證無倒性即下半頌。外道執世間
常謗涅槃故。此名不共也。第二段頌中第一 句是道諦與滅諦為跡。第三句由道諦證滅 諦。第二句集諦為苦諦因跡。第四句由有集
諦常受苦諦。釋中。依四所依立四護者。即以 四種不放逸為四所依立四種護。由不放逸 令命得全即立命護。由不放逸令身得全即
立力護。由不放逸心離雜染即立心雜染護。 由不放逸修涅槃道即立正方便護。若善修 習此無縱逸等者。景師云。羅漢今身雖調善
死。此死亦由過去不調善死故有今死。於現 在不由不調善死而於未來俱不由死。以更 不生故。若有縱逸補特伽羅現不調死。亦由
過去不調而死。於現於未皆不調死。基師又 云。謂修道諦諸有學者於過去世已死之時 未習道故可由不調善死。現在未來由習道
故不由不調善死。諸阿羅漢未來無死亦名 不由調善死及不調善死。縱逸翻此。略義中。 處非處性自業作性者。景云。由明無逸是不
死迹放逸是死迹即是處。異此所明是其非 處。由明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顯自業 業力境也。基云。處非處性善惡因果順相生
故。自業所作非他所作及無因故。師於弟子 作所應作教誡法故。諸弟子等自所作義依 於師授修斷法故。第三段頌中明其五義。一
惡尋思。二猛利貪。三隨觀妙。四增染愛。五堅 固縛。長行隨釋此五即為五段。第四段頌釋 中。謂能順惡戒冗戒因緣者。能發惡身語名
惡戒因緣即舊所云惡尸羅也。污惡善戒故 名惡戒。非戒體惡。犯諸善戒之根本名冗戒 因緣。釋此頌中唯解上半。第五段頌中文分
有二。先釋上三句。後釋第四句。釋上三句中 謂以八種觀觀諸有情業之果報。於中復二。 初別明八觀。後如是戒善男子下結為四行。
初行第二行如次各攝三。第三第四如次各 攝一。其略義中明善惡業并得果分名如理 思業業果報。乃至止止此諸惡業終不應為 等。名如理思為先之法隨法行。
[0422a27] 第十九卷
[0422a28] 釋第十四論議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釋五段。 此卷二十二段。四語之中。初語總標。後三 別釋。善說善言善論者。景云。體一義異故有
此三。基云。善說。是總句。後二是別說。體名 善言。說義名善論。善言善論皆有善說三相。 善說三相或別配後三句。或隨所應通後三
句。或有愛語非諦非法等者。此舉世間愛語 諦語。或有法語亦諦等者。返顯出世二語。以 頌初標賢聖語故。其愛語相四十三說。愛語
有三。謂慰喻慶悅及勝益語。廣如彼說。第二 頌中由行信等五種善事得三種果。獲正信 者信也。恥居家者慚也。受持戒者戒也。得衣
服等者施也。所有正法等者法也。此釋初句。 彼既成熟釋下三句。初名譽果即第二句。次 解脫果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者。景
云。二施所引福智資糧是欲界法得欲天界。 亦可彼由此展轉修起靜慮發無漏慧圓滿 故。因此後生五淨居天。不出彼天而證解脫。
故云證解脫處。故上論云雜修定者生五淨 居。亦可除梵天無想。自外餘天皆是證解脫 處。基云。無漏名清淨。聖自在名天。此釋第三
句。後得生天果。釋第四句。復有差別下。第二 復次重釋頌文。第三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 次諸惡行所應速遠離下釋第二第三句。諸
不善業名惡。外道無利諸邪苦行名無義因。 皆遠捨故。第三若於增上四聖諦等下釋第 四句略義。中先聞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法
隨法行是第二第三句。得勝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頌釋中。有三復次。第二云所有飲食言 說遊行者。此二如次是三頌處無染。然處
無相住猶有餘苦隨逐不名極圓滿。或為自 利飲食遊行無染。或為利他言說遊行不動。 遊行之言通上二利。處無相住如泛清淨池。
餘苦隨逐名厭泥時生死之海。第三云慧解 脫有學身證及俱解脫如次三處者。由此三 人煩惱障盡非定障。定障盡故非煩惱。二障
俱離。故說如次。略義中。離三界欲於佛聖旨 猶有餘依。即諸無學名為智者。離欲界貪勝 進道攝。即第四向名為不動。已離欲貪起勝
進道故。或第二向并果及第三向為離欲貪 起勝進道故。其不還果如泛清淨池。又顯解 脫等持智慧三勝利者。諸解脫觀觀光明遠
離定障故成無染。等持觀空非我不動。智慧 照斷。若泛清淨池。又顯心慧學所得果者。 景云。謂慧解脫不染如空無所著。俱解脫如
泛清涼盈滿池不樂淤泥生死海。言及顯增 上心慧二學者。即顯有學證不動猶如帝釋 幢。基云。心學果名不動。慧學果如泛池。心慧
二學如空無染。或如次第。心慧學果如空無 染。心學如天帝幢。慧學如泛清池。第五段有 五頌中。分二。初四異生後一聖者。聖者具見
佛之法化故名見。其異生中初一欲貪邪分 別者。第二天眼見佛不定者。第三肉眼見佛 不定者。第四內外俱障都不能見。金剛般若
云。諸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履邪斷 不能當見我。即此異生前四所攝。彼說三乘 雖達諦理未證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等非
第一義。不名能見內外二身。制多者。泰云。此 翻應供養處。舊云尸提訛也。光云積聚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第二若有
已度五暴流下釋第二句。定俱愛味名有染 時。然有於此染愛味中執為已有。我能愛味 於定愛味於定愛味執堅不捨。此後染心染
前自心愛定之取。此復能愛於前所愛名為 貪染。因此愛故當來苦生亦名為染。此生煩 惱非定煩惱故說招生。此即第六六暴流之
相。第三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下釋第三句。若 染自取者是後染心。於所染心者是前定心。 謂由後染心於次前所染心能不隨順而生愛
染。發起功用攝受一處令不流散。為遮止染 修第六意暴流之對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現 在亦無能染相應之心。即所染不相應之心
自性淨故名無染心。此中意說於所染心不 隨功用故離縛所緣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故 離縛相應。二縛離故當苦不生亦名無染。以
重緣貪能潤生故。第四若有於彼隨作功用 下。釋第四句。按四分律伊羅鉢羅龍王向 那羅陀說偈言。何者王中上染者與染等。云
何得無垢。何者名為愚。何者流所漂。得何名 為智。云何流不流。而名為解脫。那羅陀梵志 即以此偈。向佛說。佛以偈報言。第六王為上。
染者與染等。不染則無垢。染者謂之愚。愚者 流所漂。能滅者為智。能捨一切流。天及於世 間。不與流相應。不為死所惑。能以念為主。諸
流得解脫廣說因緣如彼律中受戒犍度。今 此一頌與彼答初行偈相似。第七段。城者內 攝持外有捍禦。內攝四法外禦信解。故喻
城也。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者。一善說法二毘 奈耶。第八一頌釋。分三。初釋初二句。第二彼 於此定正安住時下釋第三句。不生愛味無
所依止也。第三彼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釋第 四句。略義中。四種擾亂者。第一即初二句。第 二第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第九段一頌
釋中有四。初釋初句。第二又佛示現內寂靜 下釋第二第三句。如因其 [穀-禾+卵] 卵生雞等下釋 第四句。此中差別下重釋捨命行義。初句明
得差別。後三明捨差別。俱舍者。泰云。此名 繭。繭能生蠶。佛之名身從色身出如蠶從繭 出。基云。 [穀-禾+卵] 藏義。得菩提復與未得前色身
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餘四蘊名身生。與 因全別名不等生。內寂靜樂者示現獨處林 野。及沙門樂者示現持戒無悔善樂。二樂為
因心便得定。諸勝定力能捨二行。一壽行二 有行即餘有漏蘊。有行寬壽行狹。從寬為論 頌無壽行。此所捨色身生示現有漏。與前相
似名與前正等。其無漏四蘊名身生非所示 現。捨故與前不等。故二差別。色身如 [穀-禾+卵] 藏。 無漏四蘊破 [穀-禾+卵]
而生。如雞等生。差別亦爾。 此中名色二身等不等義何以重說者。前辨 得菩提時色身名身與前等不等義。後明般 涅槃時捨色名身與前等不等。謂佛尊若不
棄捨諸壽行等者。此有二說。一云佛壽百年。 但年八十捨第五分。二十年為一分壽故。經 多說迦葉佛二萬歲時出。釋迦佛人壽百歲
時出。二云釋迦佛大分應壽百二十歲。四十 年為一分。但年八十捨第三分壽。諸教多言 此四十人壽一百二十五歲。東洲二百五十
等。准大集經後解為勝。彼說佛壽為三分故。 壽行命有何差別。壽是限量經時久近義。命 是活義。壽命即行。佛顯於有知足。故捨壽行。
為顯於命亦得自在。為須跋等却後三月方 滅度故留命行。然以所捨餘分所有福業施 弟子。略義中。及顯棄捨所依因緣者。二業
為因定自在也。第十段一頌釋中。景師云。長 行兩復次釋法體何異。解云。體即同。同是欲 恚癡愛。前番指法體後番約人失。略中還二。
前云此中略示諸界諸品愚夫纏縛者。略前 廣中初復次義。復有差別下略前廣中後復 次義。如是四法當知能障諸聰慧者。四應知
法依次配障可知。基判有三。初依諸釋。次辨 略義。後依惡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 界義。後依欲界在家惡者以釋本頌。不教學
者不比數紀括義。第十一段一頌釋中分四。 初汎釋三非。第二此中欲求有求攝者下釋 初句。第三若樂沙門及婆羅門下釋第二句。
第四又此一切三門所攝下釋後兩句。第十 二段一頌中。一住皆無愛。二戲論皆無愛。三 喻牆離愛。四喻塹離愛。故說阿羅漢永離貪
愛。由四相故遊諸世間天人不識。釋文分二。 初釋下半頌牟尼遊世間天人不能識。阿羅 漢名牟尼證寂默法故。後云何離愛諸阿羅
漢下釋上半頌。顯永離愛別彰四相。魔怨主 者所謂貪愛。略義中羞不應羞等者。求屬他 財是不應羞。而生輕誚名羞不應羞。營屬己
財名曰應羞。耽翫繫攝名應羞不羞。合成一 處也。求有斷滅名不應怖。訶毀勤趣名生怖 見。生天縱樂名為應怖。讚說希求名無怖見。
名第二處妄生輕毀。第十三段一頌中。熏除 者。薰謂熏修。除謂除滅。第十四段一頌釋中。 文分為四。初釋初句。第二若有復能於善說
法下釋第二句。第三如是善修正方便已下 釋第三句。第四又修如先所得道故下釋第 四句。受持七種依福業事者。此有三說。一云
即七聖財施最增上所以偏說。二云所說八 施中翻前七有過。三云俱舍等說。如契經言 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
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 增福業續起。無依亦爾除無表業。解云。有依 七福業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
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 隨時施。此云七種即是彼也。第十五段一頌 釋中分三。初釋初句。一切種因緣處所者。景
基等云。十惡業道名一切種。貪恚癡等名一 切因緣。造業之境若情非情及資具。等名一 切處所。泰云。所依種別起諸惡行名一切種。
因緣同前。五趣處所名一切處。第二彼由三 相下釋第二句。依戒起定依定起慧證境名 三相。第三如是具足下釋第三句。不釋第四
結句。喗法師釋初句辨戒。次句辨慧。第三句 辨定也。略義中。三學者謂初二句學。果者謂 第三句。不與他共者是第四句。第十六段一
頌。釋中。初釋初句。難可調伏已上釋調。雖 施安處下釋輕躁。輕舉躁急性數易故。第二 雖強安處內寂止中下釋第二句。第三諸聖
弟子於如是等下釋第三句。第四彼既如是 善調伏心下釋第四句。略中。左道乖正道理 謂上兩句。不隨左道之心者謂第三句。所得
勝利第四句。第十七段一頌中。初句是總所 因。後三句是所得四功德。釋中。四功德。一能 飡遠離味。二靜慮。三常委念。四受無染喜樂。
憚謂懼憚怯怖。無憚者無此也。解脫喜樂謂 無為。無染喜樂謂有為。略義中。毘鉢舍那所 作即頌中靜慮也內審慮也內審慮道理獲
得毘鉢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說靜慮後說慧 作。第十八一頌中。初兩句是所成熟五支。後 兩句是所斷五支。一無工巧活謂無四事。一
不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勢家。三不規名族。四 不詐受聖說。如世異生依止工巧以為業巧 非法希求。真實苾芻則不如是。不依此四起
非法希求飲食衣服猶如彼故。二無輕自己。 若於衣食非法貪聚不持衣鉢名輕自己。苾 芻不然名不自輕。三樂勝。希愛沙門希愛學
處堅固禁戒。四諸根。謂淨命喜足等。即喜根 慧根念根等。五盡解脫。結縛纏種皆解脫故。 名成五支。一無家終不捨戒退還俗網。二無
所貯積。受財受境。三無希望。不希財命知而 妄語。四斷欲。無不與取。五獨行。貪欲已盡無 伴孤遊離非梵行妙達因果。諸惡皆盡不計
惡因無因招果。名斷五支。隨其義勢別配釋 文。第十九一頌釋中。分四。初釋初句。第二又 此現在隨其自體下釋第二句。第三若有聰
慧由此四相下釋第三句。第四彼能超度下 釋第四句。心者通八識。無量差別自體展轉 者謂三性四差別而轉。及因展轉者。謂前
前心為因生後後自體心故。或心種子及餘 緣能生心體皆名因展轉。前際叵知故名遠 行。下五十七云。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
切所知境故名遠行。彼文偏說意識作業。此 通一切。故不相違。一一而轉者。無第二眼識 等一時生故。亦非一切種三性頓現前故名
獨行。五十七有二義。一一一轉故。二為主宰 故。名為獨行。此中前因遠行說識從緣起。 乘文便故已遮無作者。獨行中略亦不相違。
然此心體現在起時心性不定。數加轉易間 斷。名不畢竟轉。畢竟者。始終相似相續之義。 其五色根或異熟同與長養異。雖初暗劣後
明殊勝。始終相似相續而生名畢竟轉。種種 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等者。異者別義。謂 三性品類別異生。如善心異餘二性品生時
而生。異餘二性品滅時而滅。餘二性亦爾。又 如煩惱中貪俱品異於餘品若生若滅。然彼 心體自性非染。其性染體前後相似可得。及
由心性本淨其染體不可得。故不成實名無 身。此中意說心體速謝異類生滅不畢竟轉。 不同色根初後相似畢竟而轉及無染體。故
名無身。五十七云。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 無身。此未來世居四識住等者。此若隨經部 師理門義說於未來世有心隨眠居四識住。
可於後世從隨眠起有往有來。緣歷境義名 寐於窟。未來識種現居識住當來可生是寐 窟義。依真實理門釋此文者。若未來世居四
識住之識在現在世本識之中而有隨眠。可 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五十七說依止 色故名寐於窟。彼說有色界識非未來識。此
說通三界識三世別識。以釋頌文。理不相違。 遠行者。說過去識。獨行無身二義說現在識。 寐於窟者說未來識。即三世四義識名為四
相。非去來世而無獨行及無身義。現用可知。 從增說現。略義中景云。心於過去此略遠行。 長時染污無作者性此略獨行。無作者性於
現在世性是剎那。此據三性間起無有相續 色身。自性清淨者。此略無有染污身。於未來 世等下。此略當起放逸不放逸識相續道中
假說染淨。以未起故但住現識種中名寐於 窟。略不解彼下半頌文。泰云。心體非惑故自 性清淨。於未來世凡有放逸聖無放逸。故染
淨別。基云。長時染污者即前際叵知。無作者 性即自體展轉及因展轉義。此亦解遠行。於 現在世性是剎那貪嗔等轉易不畢竟故。自
性清淨染污之體不成實故。此解無身。然闕 獨行。於未來世由有放逸故。於後生有往來 義。即寐於窟。由不放逸故清淨。即聰慧者了
知彼心住陸地等。即下半頌。第二十段有十 頌。中有五問答。二頌為一。皆初問後答。釋中 有二。初總指經頌。後隨別釋。波羅延者是經
名。從請人為名。波羅名彼岸。延之言趣。梵音 迷底履此云慈氏。即族姓。名字阿氏多。此言 無勝。舊曰彌勒阿逸多並訛也。問若爾何
故婆沙論云。慈氏菩薩現於世時。阿氏多王 於壤佉。然即不可言慈氏字阿氏多。答現見 多人同名。故無相違。言世間下。別釋五。初釋
初答。第二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下釋第二 答。第三。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下。釋第三答。 第四乃至彼法末永滅來下。釋第四答。第五
若諸有學斯應顯了下。釋第五答。皆唯釋答 不解諸頌。初明染污法若因若果。次明能斷 諸染因。次明根總別果蘊滅位。次明於二
受不生欣樂得六恒住唯無學法後終盡位。 後明異類諸有學者所作眾事。釋初頌中。初 釋初句。三種世間是通世間。二種世間三中
別立。無明覆世間出家者外道也。善說法者 由有明故下釋第二句。若諸在家異類白衣 下釋第三句。三戲論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說。
三尋伺。三種言事謂三世法。四種言說謂見 聞覺知。言事唯名戲論。所分別故。違順思惟 名為塗染。能分別故。能增長故能隨順故。此
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下釋第四句。前三句 因。此一句果。初是無明。次是放逸。後是違順 分別思惟。釋第二答中。又惡說法者下釋初
句。如是無明放逸戲論下釋第二句。若出世 間正見所攝下釋第四句。於世流漏若伏若 永下釋第三句。釋依義。次頌隨文便前後不
同。釋第三答中有二。初又惡說法者及在家 者下汎釋染淨二品不顯了顯了二類差別。 後諸阿羅漢斯已顯了下總釋頌意。已顯了
者謂阿羅漢。應顯了者謂諸有學。釋第四答 中亦總釋頌意。釋第五答中有四。乃至委悉 所作釋初句。一常所作。二委悉作。此之二種
是應更作不放逸事。通是一切有學所作故 有學異類。若諸有學下釋第二句有兩番釋。 初說下上分結合名無染污心。無染污即心
無濁。後又於諸欲不耽著下。別釋二結。不配 無染及無濁義。第三又於一切有苦法下釋 第三句。第四修習如先下釋第四句。第二十
一段六頌釋中分六。如是總名諸欲愛味 已 上釋初頌。第二又彼希求下釋第二頌。第三 又復毒蛇下釋第三頌。第四又諸欲自性下
釋第四頌。第五又於事欲下釋第五頌。第六 若於諸欲下釋第六頌。諸寶珠等名共相應 者。同七寶數。謂可重故。一切處同用。翻此即
名不相應也。此六頌中。初三頌明諸有學觀 染遠離。後三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絕。略義中。 事欲名愛味。惱欲名過患。斷二名出離。此
初三頌如次配之。次二頌是愛味能為過患。 後一頌是出離功德。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 中。文分為三。初總釋頌意。泰云。此頌中明造
作賢善五觀行故。名造賢善頌。次謂能捨離 下。別顯五相。屬釋頌文。色等諸法及彼安立 者。所詮能詮也。初法第二法毘鉢舍那者。初
學成滿二分位也。後由此五相下。結修梵行 極成真善。前卷有五段。此卷二十二段。合成 論議中二十七段。體義伽陀中有三。此末一
頌是第三段。以十四門結頌上義。泰云。自諸 行無常後所引頌論辨體義。更不別法。故云 論義十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五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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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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