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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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 (之上) (論本第四至第六卷)釋遁倫集撰
[0336a07] 論本第四
[0336a08] 九地境中分之為三。上之二地明境體竟。此 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 故。是謂來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
於境推求麁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察審細 位名伺。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類麁細前後 異故。今依彼法有無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釋
名。建立地體者。釋論三說。初說云。此之三地 就二前後相應建立無心地。說初之二地名 有心地。故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
地。第二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 既以離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 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義。此三但就界地
建立。此卷中說。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 有尋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徵破前 師皆為非正。會釋彼文竝如彼說。問唯識第
七卷護法約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 二師義相似。如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 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
上地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 過。去測法師云又助難。若依離欲立三地 者。中間根本同縛同離應成一地。有雜亂過。
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法用第二說以 為正義。而無兩失。下劣從上勝。離染名無伺 等。上勝皆下劣。未離非伺等。故無前失。又
說離欲有其二時。謂加行及正離時。今依加 行說離欲言。故先離尋後離伺欲。故無後失。 二云。識論說離欲言。與釋論異。所以者何。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 地法隨其自地性不相厭義說為欲。隨應上 地所有諸法性厭下地義說離欲。五十六云。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彼地雖 名無尋無伺。此後現行。亦無過失。釋論第 二師依離煩惱欲有前二過失。識論正義依
離自性欲說故無兩失。就此地中大文分三。 初問。次略答。復云何界施設建立下。別釋 前標。然尋上下文勢有三種頌。一是總頌。總
別大章故。二是中頌。牒前章門後細標列故。 又說標列釋已。即以一頌重收前義。亦名中 頌。三是後頌。釋諸門義。總以一頌重收結故。
別釋五門中。解初界門有三。初問。次答八門。 後隨別釋。第一數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 墮界。後此中欲界下別釋三地。非墮攝界者。
乃至無漏界者。景師釋。謂方便道資糧道見 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槃。道諦所攝。故名 方便。薩迦耶見者名虛偽身。即染五蘊得對
除斷。是其擇滅及真如理滅。言無戲論界者。 無漏種子不同名言戲論種子。名無戲論。基 師又解。無戲論無漏界者。謂真如性離分別。
無漏體故。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等 者。釋論第二師引此為證。未離尋伺染欲界
初定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 假者已離尋染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 定已上諸法假者俱已離染竝名無尋無伺 地。即顯欲界教導等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
尋無伺地等。實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 謂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尋伺可得。 已離欲未離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為
證。不由有染名為彼地若已離染名非彼地。 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論云。若無漏界有為 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等。若就相
應及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文皆有過失。廣 如釋論。此言由離尋伺欲故名無尋無伺地 者。然唯說彼二定已上無尋無伺一地有漏
無漏。皆彼定離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 有染為彼地故無染便非。故唯說彼二定已 上。由此不說下之二地隨離彼染即非彼地。
教導作意者。謂在欲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 定。後出之時還起尋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
亦起下尋伺故。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等者。 如依初定起無分別智緣真如境。亦名有尋 有伺地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
相應分別現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時離 覺觀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說。若依 初定起後得智為眾說法即與尋伺相應。若
無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說法。故顯揚第一卷 云。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言說。非無尋伺。 又十地論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於諸
上妙地有力不解釋。長行釋云。淨覺即是起 言說因也。言餘如前說者。上來分別離尋伺 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
心名無尋伺。即知未離尋伺欲故名有尋有 伺地。不由不行無尋無伺等心故說名有尋 有伺地。第二處所中。言從此下三萬二千踰
繕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師解。此文意說。地平 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等活廣十千 踰繕那。次下過四千踰繕那方至黑繩。黑繩
下二千至眾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廣十千。下 六地獄相去皆二千。無間地獄底去地平計 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 盧 山入水八萬。
此乃過彼四萬八千。以此準知。八熱地獄深 於俱舍。彼說無間底去地平四萬踰繕那。彼 說水輪雖深八億。依風輪上。金輪復厚三億
二萬在水輪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輪。今者大 乘金在水下。次據金輪。水在金上。雖不言深 數。無間之底既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妙
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輪。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備公解云。今依此論。上八地 獄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從此洲至等活地
獄上有三萬二千由旬。下自據之量四千由 旬。餘七地獄向下而住各據四千。凡八箇四 千合三萬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復有三萬二
千由旬。合有六萬四千由旬。猶有一萬六千 由旬不至金地。上文但云諸地獄廣十千由 旬不言竪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獄竪各四千
廣十千。八獄上下重疊而住。又解。論師既立 廣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 言。從此平地向下而入過三萬二千量至等
活地獄。等活地獄縱廣十千。十千已下復隔 四千有餘七獄橫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 布。何者。以從平地向金地輪但深八萬。從上
向下既除三萬二千之外方有八獄。唯有四 萬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獄各高萬由 旬故。如等活至亦爾者。泰云。依薩婆多。此八
地獄即立熱八大地獄邊。無有別處。正量部 云。在鐵輪山臨風水輪無日月光冷氣所衝。 備云。還從平地向下過三萬三千量有初寒
獄。從此復隔二千由旬。七地獄高各二千上 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獄高廣各十千。從此入 地過三萬二千量有初寒獄。向下復隔二千
由旬有七寒獄周圍傍住。燒然等三。少分多 分全分別也。一聚者不見形容。但見一聚火 相故。辨色界處中。凡論修禪有三。一唯有漏
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 有漏無漏。如五淨居業雖凡位而造。由今無 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上生。言復有超
過淨宮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 上復有摩羅天宮。即言處所高勝。然即他化 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言復有超過淨
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不言 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所攝。基云。即凡夫 位所造廣果天處業。將入第八地生廣果天。
無漏極熏資彼先時後報業。至第十地滿心 方生於彼。華嚴經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 報利益魔醯首羅智處生故。此言生者。以練
麁果轉勝得妙故名為生。非無漏心有命終受 生之理。無色界有四處所者。有四蘊根。四 空壽命長短不同故。或無處所者。無別宮宅。
上下參差故。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轉復 高大者。俱舍頌云。 贍 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東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彼說。此洲或三肘
半四肘。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 肘。今說博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三十天 增一足。謂分一俱盧舍為四分之中一分。復
分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 一釋。言一足者。即俱盧舍分為四分。一分中 復分為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顯
知足天身半俱盧舍餘半分。樂化天一俱盧 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餘半減一俱盧舍 也。與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
增。然時分天地空之際業果難勝故同帝釋。 今解。帝釋住地居之頂感報殊勝能及時分。 問何故欲天壽量倍增身不爾耶。答人壽為
之所極悕望。身則不然故。又解。身量以外亦 有麁妙等多差別互有得失。壽量以外更無 餘能。故一向倍增也。色天身量同難心。大
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尋有無際業果難勝 故。無雲減三者。以離變異受定難修故。三惡 趣身大小不定。隨業增微身大小。則知無間
身量未必八萬。然有經論說。遍獄量。據最大 說。第四壽建立中。無色壽命有倍不倍者。如 婆 沙 八十四卷云。問何故無色壽量有倍增
者有增半者有增少分者耶。答如異熟因有 爾所力還受爾所異熟果故。復次空識無邊 處有無邊行相亦有異行相。謂空無邊處無
邊行相招萬劫壽。餘行行相亦招萬劫壽。識 無邊處無邊行相招二萬劫壽。餘行相亦招 二萬劫壽。此上更無無邊行相唯有異行相。
故彼壽量不倍增下。然無所有處別有摧伏 我我所等勝善觀行。異於異地。由彼善招二 萬劫壽故。餘行相所招壽量亦倍倍增。復次
空識無邊處有奢摩他毘鉢舍那。謂空處奢 摩他招萬劫壽。毘鉢舍那亦招萬劫壽。識處 二行各招二萬壽。此上無勝慧唯有定。故彼
壽量不倍增下。餘如前說。復次四無色地皆 無多種功德。故二等有二萬劫壽。上三無色 離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增壽。謂識處已離下
一無色地染招二萬劫壽。并本二萬為四萬 劫。無所有處已離下二無色地染招四萬劫 壽。并本二萬為六萬劫。非想處已離下三無
色地染招六萬劫壽。并本二萬為八萬劫。除 北俱盧洲餘一切處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說 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單越無想天
最後身菩薩。今此文雖不說最後身菩薩無 中夭事。理必應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 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後身菩薩。然位大
乘。最後身菩薩多據化相非實後身。若據實 者。初地已上即無中夭。何須遠說後菩薩無 中夭耶。故知下文說彼後身菩薩無中夭者是
權非實。故此不論。無想天者。依決擇說有其 三種。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業感或有中 夭或無中夭。若上業感無中夭。有斯進退故
此不論。以北拘盧一切皆修無我所業得果 決定無中夭。故此中偏說。第五受用中分二。 初標三門。後隨別釋。別釋中先明受用苦樂。
文分為二。一明四受苦。二又於四種那落迦 中無有樂受下明受樂。三又由六種殊勝故 苦樂殊勝下總明苦樂勝劣差別。四復次三
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受 苦之中復分為二。初明三界苦。後明無漏非 苦。前中復二。初明欲界苦。後辨色無色苦。欲
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後又於等活下廣 明五趣苦。就廣明中。先明地獄苦。文分為四。 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獨。近邊中
孃短吒者。此云糞尿蟲。觜如鍼故名鍼口出。 身長一尺身白頭黑。此蟲及狗鳥獄卒等諸宗 不同。薩婆多師經部大乘說是非情。然少差
別。上座部師說為情類。設拉末梨狀如皂莢 樹形。多諸刺故。地獄唯在此洲下。若餘二洲 斷善作無間業來此受苦。婆沙說。三洲皆有
邊地獄及獨一地獄。有說言。二洲有此二地 獄非北洲。淨樂處故。吉祥者諸漫殊室利也。 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云蘇陀。所
謂青黃赤白色。無色界有煩惱故有障故等 者。基師解。由有煩惱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 有障即長壽天難故於住正法不自在。今解。
約惑業報以顯無堪任義也。自下第二明受 樂中分三。三界別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 八熱八寒獨一近邊四地獄中無有樂受者。
無異熟樂及等流樂。三種餓鬼亦爾者。次上 各說由外障礙飲食等。決擇此中無樂唯言 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苦者。傍生
雖實爾無別相可標。略而不說。世親攝論說 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會云。應知彼依隨轉 理說。隨薩婆多等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七寶中輪珠非情。餘五是 情。輪珠二寶天帝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 非天脇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一子。馬寶亦
是天帝龍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 輪王化息還死歸天。餘王王雖皆輪應。銀銅 鐵別。亦無餘寶。北洲決定勝進者。彼洲定有
生天後報業。無我觀前修十善業故。有處說。 彼有後報業定墮鬼中。
[0338c10] 論卷第五
[0338c11] 次辨色界樂。初靜慮受離生喜樂者。顯揚第 二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 依。生者。謂從此所生故。喜者。謂已轉依者依
於轉識心悅心踊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 樂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藏識能攝受所依身 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第二靜慮受定生
喜樂者。定謂已轉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 生者。謂從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創初 得離。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離
生不言定生。第三靜慮受離喜妙樂者。謂或 緣離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 已見第二靜慮喜相過失而厭離之。妙樂者。
謂已轉依者離喜離踴安適受受所攝。此中 不言定生妙樂者。創離喜故。第四靜慮受捨 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者。離下二定麁染八
動法故。謂初定離憂。二定離尋伺苦。三定離 喜。四定離樂及入出息。故名寂靜不動。捨清 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等下三定中一切動
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 念清淨者。謂超過彼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 明了性。此二最勝所以偏說。下辨無色界受。
極寂靜解脫之樂者。空處離色想滅有對想 息種種相。識處離空想緣彼空處無邊之識。 無所有處離識無邊想推求識處上境界無少
所得除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超無所有想 緣無所有處上境界唯得無所有極細心心 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離下障名解脫樂。
對法亦言。寂靜異熟由彼界中有滅定故。心 行細故。無業色故。果長時故。名為寂靜解脫 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樂。體非
樂受。自下第二總明苦樂勝劣差別中分三。 初明六處殊勝。次明聖非聖財。後又外有欲 者下明受欲差別苦。六處殊勝中。意顯地獄
從上至下苦轉殊勝。言無簡擇者。不知己業 翻瞋獄卒。展轉癡故。苦器漸增者。景云。惡業 是苦報依處。名為苦器。由業增減苦亦增減。
今解。所依者處所也。樂翻苦中。有簡擇者能 知先業獲今善果。而更修善樂果乃增。若言 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業。善既漸微樂便速
滅。故非殊勝。聖非聖財異中。無尋思輪石等 者。謂無推求尋思之心。以輪轉石槌打築 蹹其身令身滋長。此是西國按摩之法。吉祥
草等者。西國道人行時。以吉祥草或以頻 蠡 果或 蠡 貝。或滿充盛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 以表吉祥相。名清淨資具。頻 蠡 果者頻婆果
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內如欝金色。七 聖財體隨其所應通有漏無漏。戒聞多有漏。 捨即慧。施或通捨數。此七勝故偏立聖財。非
聖多起相違七故。下差別中。以三界樂及不 繫樂為聖財故。由此準知。諸善所感三界異 熟不順出世名非聖財。順出世善三界一切及
不繫法皆名聖財。十五種差別者。初十又字 各一。一起善惡行。二生有無罪。罪謂當惡果。三 遍不遍身。四時節長短。外緣謂資具。內緣謂
聖道正法。五地寬狹。六引長短。七有無盡。八 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不持。十足 不足。足謂三乘無學道滿。第十一又字下有
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交橫。四有燒 惱。五不能斷後世大苦。有燒惱中如疥癩病 者。如患疥時悶極生樂。似樂實苦。妄生樂想。
世樂亦然。癩為蟲鑽妄生樂覺。富貴亦爾。受 欲差別中文分為二。初標五德以彰慧命與 染欲別。二此中已下別顯五失以簡慧命。於
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德。一染行。言無簡擇捨 者癡也。二非畢竟。以無常故。三非一向定。 一起喜愛一起憂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
者雖已離欲復還退起。五非真實。後二又字 之所顯也。於中初又字者真顯非真實。後又 字者舉未制魔。而重明非實也。言魔軍者。如
智論說欲等十軍。魔事者。謂作不善業也。自 下第四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又說有有愛味 喜乃至墮二界攝者。此有二說。一云。有愛味
喜是欲界喜。離愛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 分淨定相應喜。有勝離愛味喜者即是勝分 決定分相應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墮二界攝。
一云。多界中說三界。謂色界無色界斷界。欲 色兩界俱名色界。此中有愛味喜是欲界初 二靜慮貪相應喜。離愛味喜是欲界初二定
非染喜。勝離愛味喜是無漏斷界攝。初二墮 色界。後一墮在斷界。故云墮二界攝。此依住 樂非謂受樂者。入滅定時身凝不動名為住
樂。上明苦樂受用。第二飲食受用。將生者中 有。已生即是五趣有。顯出三界不假四食。唯 識第四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變壞為相。謂
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 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 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
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 義偏勝。能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 勝故。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
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 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 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
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中段食或
有唯香說之為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 觸說之為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風等。未必具 三。又於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諸大地獄皆
有此食。六十六說無麁食。今說細者。其細物 小地獄亦有。由諸段食於變壞時方能起用 資諸根等。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
鐵丸時暫除飢渴說之為食。今大乘義意飢 渴苦輕。鐵丸洋銅生苦則重。以重脫輕不覺 飢渴。非謂鐵丸等有其食用。第三婬欲受用
中。那落迦無婬事者。四種地獄皆無。或有說 者。八寒熱無。獨一等有。問上之二天既無攝 受。云何有彼不與取欲邪行業道耶。答於化
無攝受業果者有之故有二業道。或彼無此。 亦復何爽。景云。論實彼之二天所有實女還 有屬者。如維摩詰室有萬二千天女隨魔還
宮。其中天女若化若實若無屬著。云何隨魔 還彼天宮。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動者。以第四 靜慮離變異受故云也。第七自體。遊戲妄念
及意憤天者。景師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 下之二天俱句中攝。以非天殺故。後補闕問。 帝釋與修羅戰時。上之四天各遣天眾來助 帝釋。防守蘇迷 盧
山四面。云何不與非天戰 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戰也。若爾上之四天 不自害天。不殺修羅即無殺業。云何欲天有 十惡業。解云。總說欲天造十惡業。何必六天
皆遍造。問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憤 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二十 四已生中說。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
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無色界諸天 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 自在而轉。不清淨已生者。謂彼所餘。此文即
說夜魔天名遊戲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憤 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師解。 為欲階別空居四天故作是說。以他化自在
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屬第五。故說意相 憤怨屬第四天。遊戲妄念屬第三天。道理遊 戲妄念意相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
行欲與人相似。是故不名清淨已生。空居四 天但有相抱執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輕。是故 得名清淨已生。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
欲。俱句中謂彼眾生處已生位等者。縱非處 羯邏藍位。至已生位時濕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順前文且言彼生處已生位。俱非中如來
使者者。如涅槃經說。樹提長者母懷樹提時。 佛記是男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訶佛 記無驗。焚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雖
喪亡其兒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燒使。佛但記 兒不記母。故言不虛妄。問上二界天亦有中 夭。何故不名自害耶。答一切眾生不定業多
自由福盡。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數起增上 現行。但損天報得名自害。第八因緣果中有 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辨相中復二。初總標
舉五種因緣果相。所謂生得及成辨用。後依 此五問答別解。生中初門以誰為先者。問因 也。誰為建立誰和合者。問緣也。何法生者。問
果也。已下諸問例同此也。為自種子為先者。 為言熏習以為因緣。得中內分力有七德。事 業障者。由多思覺發諸事業。嬈攘其心廢修
善品名事業障。無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德。 教法猶在者。佛雖滅度而法猶住故。成中所 知勝解愛樂為先者。夫欲立義須解自他宗。
故言所知勝解。又隨自樂為所成立法此為 因也。辨中又愛為先等者。此意說言。由過去 愛為先。現在身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用
中名言種子為先因。法體生起為能建立。生 時眾緣為和合。立法作用為果。顯揚十八云。 即彼前生為建立。前生緣為和合等。辨建立
中分三。初因緣果依依處立。次釋因緣果義 後有三復次重顯建立因。初中即三依依處。 施設因者。體是依處。義稱為因。義依體立故
說十因依十五處。依處名者。語因即依處。乃 至無障礙則依處。皆持業。既依依處即建立 因。隨說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初
依處者。體唯是語。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而文 中云名為先故想等者。起說由漸次。先於三 界繫不繫法共立假名。隨見聞等欲說法特
尋名想。想故起說故云也。領受依處以所觀 待能所受為性。能受則受數。所受則一切法。 今此論文以觀待而為因。又但明染淨。略無
無記也。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內外所有實 種假種未成熟位而為自性。此文唯依雜染 種說之。淨不淨業引內外異故。不依無記清
淨因說。唯識寬通。有潤種依體同習氣。但成 就位與前不同。此亦唯說染。染中唯說業不 說名言種。乘前以說故。攝受因中無間滅境
界依處即是二緣。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 緣餘疎助現緣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緣 外親作現緣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
總談雖爾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數法即 藉如是五種依處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 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因生。又作用寬通情
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數。如欲界上二界亦 爾。真見依處以無漏見為性。除引自種。於相 應法能助。於後無漏能引。於無為能證。唯識
論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辭。 意顯非但攝受真見辨無漏也。隨順處以三 性有為漏與無漏種現能順後有為自界他界
及無為果能引為性。文中勝品之言簡同品 下品。非如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污法九品 相望得為因若方便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 因望他法故亦得為因。同類因但以自他為
果。故二因用互有廣狹。言欲界繫善法能 引色無色繫及不繫法者。此依波羅蜜多聲 聞獨覺諸大菩薩起禪之位得相引生。然第 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薩及如來能起一切地
者。據不由功用任運超位而起說故云也。言 無記法能引三性隨順依處者。謂諸種子攝 用歸性可言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今約
攝用歸性與識同性義。說無記引三性。除斯 以外諸現望現諸種望種更無別性。成隨順 因。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為各於自果有為
能起無為能證而為自性。前隨順依論性即 狹。居自性故。談界則寬。引三界故。此差別依 論性即寬。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
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 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 能依處為體。測師問。前六因顯義已足。何須
別立同事因耶。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 異故。問緣中何也。答亦有總別。所謂三緣是 別增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種。一略謂同事
因攝前六因。二廣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相 違因。若唯識說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 立二辨。攝此成辨無此作用。住謂水輪依風
輪等。此論所無。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 意趣所望別故。彼作用離體無故。所以不論。 此無住者疎故不論。障礙依處謂一切有為
無為能違生等皆是其體。問諸無為法如何 能礙。解云。且如依空造宮室等不得成等者。 即是無為障礙因義。問此相違以何為果。解
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 此即未來將生法由障礙現前便不得生。非 是已起現在之法自然滅故。無障礙依謂於
生等事中不障礙法通用一切有為無為諸法 為體。依種子緣依處設施因緣等。唯識有兩 說。一云。第三習氣。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
二差別。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處中 諸因緣種竝名種子緣依處。依之立因緣。除 第三四外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故不說。
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種。無間滅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二緣處依。非唯第五無間滅。第 六境界緣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除此
餘處皆增上緣。二云。種子唯屬第四有潤種 子依處。依之立因緣。親能生果顯故偏說。餘 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無間唯第五。境界唯
第六。如名自餘顯依處中。雖有此二隱故不 說。此已顯初之三緣故。餘十二處皆增上 攝。非唯增上。辨五果體者。異熟果以一切
業所招無記五蘊為體。別報縱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為漏無漏三性自類同品劣 法前聚生後同品勝法後果為性。瑜伽唯識
皆又說言。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由殺生得 短命。此實增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離繫果 以斷煩惱障及得果所證擇滅真如為性。斷
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增上果。所斷障體 非繫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攝。不斷種故。士 用果有二義。一云。五蘊假者作用所得四塵
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為自性故。二云。通 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性。別別諸法名士夫故。 此能招得俱生無間隔越不生四種果故。增
上果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性。性寬通故。文云。 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等者。唯識別配此中文云。習氣依處得異熟
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勝功能 故。離別說。非習氣處不得等流。唯識釋。此得 五果中有二說。一云習氣處者。即顯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處得異熟果。隨順 處者。即顯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諸
依處得等流果。真見處者。即顯第十十一十 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 諸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
蘊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說。若依初義。即 顯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 若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所 餘處者。即顯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 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餘故。不爾便應太寬太狹。二云。習氣唯第三 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見唯 第十得離繫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
十一得增上果。各隨義增其名得顯。獨說得 果非餘不得。委曲如論。次釋義中。問曰。若順 益是因義者。云何立相違因耶。僧云。解相
違法於障礙作順益故。亦得言順益義是因 義。三復次重顯建立因中。初復次明因親 疎。次復次明因染淨。後復次明因七相。初
復次中。能生方便攝十因盡。餘之三因但於 前二因上隨義建立。唯識二說。一云。牽引生 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現若
種是因緣者皆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 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二云。唯生 起因名能生因。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
果親近偏說。非唯因緣。餘多疎助故作偏 說。非無因緣。然菩薩地說。牽引生起此二種 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兩說。恐繁且止。
第二復次中。流轉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 愛及增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增長。可 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增長者名言有支增長
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先有今逢 潤名增長因。第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 及唯識六義相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剎
那滅。開第二相與他性為因即當俱有。與後 自性為因即當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 俱有隨逐二義。第四得餘緣即當彼第五待
眾緣義。第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眾緣義。 第六功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 稱相順即當彼第六引自果。上來解此地初
界門訖。第二解相中。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 度所緣思為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為體性 者。與對法相違。故彼論云。尋伺者若思若慧
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三藏云。依瑜伽 為正。會彼對法應逆次屬當。若不推度是思。 推度是慧。是則尋伺。不推度時但思為性。
若推度時俱慧為性。緣名身等義為境者。唯 識二說。一云。五識亦俱。二云。唯意識俱。此 文為證。但言緣名等義不說緣色等故。尋伺
差別者有七種差別等者。文備釋云。若依此 中文說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如前分別說。即 知前第二卷說七種分皆在意地。七中任運
分別即取五識同緣意識故。七分別相應思 慧並是尋伺差別。奘法師前判自性分別是 五識同緣意識。後判瑜伽所說任運分別是
五識同緣意識。不同對法。是其五識是三分 別中自性分別。還是尋伺為體。諸尋伺必是 分別者。唯識第七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
五法之中第三分別也。故尋伺體不通無漏 也。二云。分別通無漏。後得智謂有分別故。 即尋伺體亦通無漏。此分別言必非五法中
之分別也。那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應 者。唯識二說。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戚受名 憂。此言引發苦者。意俱尋伺能引發苦。不說
五識無尋伺俱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 故。與憂相應。不遮苦俱。亦無過失。二云。五 識無尋伺。此文為證。如文可知。不說捨者。一
切心所定與俱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憂 名憂。或隨他宗意戚受名憂。不相違也。大文 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開八相次第
別釋。後釋前事中難義。其六依處五十五說。 決定時有信。止息染時有慚愧。起作善業時 有精進三善根。世間道時有輕安。出世道時
有不放逸捨。攝眾生時有不害。唯識第六有 兩說。一云。諸善非必俱起。以此為證。二云。 除輕安餘善必俱。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
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說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八種事中第 三修四無量也。第六修除無量外餘一切修。
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業事外世俗修。 次三三慧內勝義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 利圓滿。故唯八事。問若依此文尋伺可通定
位。如何說言唯在三地。三藏兩解。一云。此文 約方便故有尋伺。正在定位即無尋。一云。未 至定中有。根本定中無。受用中。不染者不生
煩惱。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 縛者不為繫縛捨諸善業。不悶者不憂苦生。 不著者不貪愛生。亦不堅執為勝妙等。第二
釋難義中分三。一釋外世俗學施戒修三福 業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釋內勝義學三慧者 應受彼施。三復有六種攝益下釋前七八智德
恩德。除匱乏者。正除他乏不為望報。結橋梁 者。出生死河因。不現行者。雖行尸羅而不現 相。欲解清淨者。於出世法欲於世間厭解。引
攝清淨者。神通等引攝眾生勝解清淨者。印 持勝解修四無量等。智清淨者。定心無染發 智清淨。第二文中受學者。受學三學時應受
施。活命者不營餘事但為活命而受於施。貧 匱者種種乏少。是故受施。棄捨者須物棄捨。 是故受施。羈遊者離本處故無物受施。耽著
者自不少財以耽著故從他受施。下明受施 人復有八種六種損惱。有覆障損惱者。謂牢 獄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俱生者從生至老
性多憂惱。逼切者被苦纏身。時節變異者寒 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壞。事業休廢者營農 商估事業休廢故生損惱。第三釋前七八智
德恩德中分七。一六攝益中。任持者。即是四 食。勇健無損者。四大均等又威勢引接。覆護 者。謂屋宇等或覆護徒眾。共住攝益者。不惱
同居。二善惡友相中。引彼不愛者。引攝怨家。 遮彼所愛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與毒藥 等。三三引攝。四四隨轉。供事於彼而隨彼轉。
五由此供事依四處得五果。無攝受處即非 知舊者。先非攝受故。無侵惱處即諸親友。應 供養處即所尊重。同分隨轉處即福慧者。由
具福慧是眾多人所共歸趣處。既歸趣已悕 學福慧。與彼分同名同分隨轉。得五果者由 於四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
別招。六聰慧者相中。於善決定信而無疑。於 善堅固勇而無退。七三學相也。
[0343a17] 論卷第六
[0343a18]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問後答。答 中有三。初頌長行總列十六異論。次因中有 果論者下別牒歷破。後如是十六種異論下
結成前破。初中。問十六異論中幾是薩迦耶 見乃至幾是邪見。解云。如計我論依我見起。 斷見論常論依邊見起。計最勝論計清淨論
通依見取戒取起。亦可最勝論雖計最勝。而 不取於見故非見取。是邪見攝。餘論皆依邪 見起。但合四見不攝者皆是邪見。邪見最寬。
非唯謗無。不同小論。第二廣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論中文分為二。初敘邪執。應 審問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舉邪執。次問
答辨起執所由。常常時恒恒時者。謂從前際 來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時。向後際去亦 恒有故云恒恒時也。雨眾外道者。謂數論師
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時生故名雨。彼之 徒黨名眾。彼計法略為三。中為四。廣為二 十五諦。除神我諦中間二十三諦名果。自性
名因。果住因中仍無別體。如金為璫。雖因果 相殊更無別體。名因有果。為性尋思者志多 思慮。為性觀察者志多推構。初體是思後體
是慧。住尋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謂所依。依內 尋伺外起言辨。并在異生位在思度位。故作 是執。彼作是思至非餘者。彼敘四理。是其一
也。謂從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間共知乳為酪 因非餘為因。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者。如 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餘因。當知乳中先
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又即 於彼至非餘者。即於彼乳加功營構所求酪 事不於餘處。是三理也。又若彼果至因中已
有者。又若彼果酪即從彼乳生不從餘生。是 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上敘四理。下反 申四難。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
言乳中先無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 法中皆無酪性。應從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 等一切法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應立一切諸
法皆是一切諸法生因。此舉第一理為難也。 為求一果應取一切者。為求一酪果應取一 切法為因。以諸因中俱無酪果性故。此舉第
二理為難也。應於一切加功營構者。若彼乳 中無酪性者。求酪之人應一切法中加功營 構。此舉第三理為難也。應從一切一切果生
者。若彼乳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則彼乳中 無餘法性應生餘法。是則餘法本無酪性亦 應生酪。此舉第四理為難也。下結略義四故
如次。下以理破文分為三。初總徵。二別難。後 結成。別難中分二。初以難破。二然要有因下 示其正理。若無異相等者。若言乳因有於酪
果。而復說言因果無異。以無異故則無因果。 故汝所執因中有果不應道理。應立量言。汝 之果體應非決定。果相即因故。猶如因相。因
相亦然。彼執體一相有異故。若有異相等者。 乳中之酪若乳相異者。如是酪果為未生相 為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則無而言有者不
應理。應立量云。因中無果。以未生故。猶如兔 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復言乳生酪。 故不應理。應立量云。一切果法不從因生。是
已生故。猶如因相。示正理中明五種相。三即 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者。如因自 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體。此因自體現
所可見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者。了 別色業以顯眼識等。五由因及緣變異故果 成變異者。如世麥等生因盡故枯喪。此由因
變異故果成變異。若遇火等所損。此由緣變 異故果成變異。如是麥等非因無變而獨變 果。然彼外道說自性不變餘諦變成。應立量
云。汝之自性亦應變異。果變異故。如穀麥等。 四故結上文易可知。從緣顯了。先敘執然後 破。言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
是計者。景云。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第一師 立因中有果從緣而生。如上所說。故先難云。 果先是有復從緣生。不應正理。第二師立因
中有果但從緣顯。及聲顯論師立諸法上皆 有常住之聲。與所詮法合從緣顯之。今之所 破。基破云。此義不然。以論云謂即因中有果
者計故非兩師。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對數論 師立聲滅壞名能別不成。數論師計有生者。 生必滅故。如何說有能別不成。故知前後同
一師計。前言生者表是有義。或設遮故。彼如 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者非他 所計。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等者。自申己見
也。破中分三。初破數執次示正義。後例破聲 論。初中分二。初列難後結成。列難中分三。 一有障無障。二有性果性。三為異不異。有障
無障者。謂果不顯時為有障體生故為障而 果不顯。為無障體而為障彼故果不顯。難無 障體云。無體應不能為障。以無體故。如石女。
果法應本已顯。無障緣故。如汝因法。若有障 緣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謂果體 有有障能障。因體不無障亦應有。俱是有
故。量云。汝有體因亦應被障。以體有故。如所 障果。如水為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 障。翻覆此量準之可知。設若救言障緣亦能
障於因者亦應顯因。何故但言從緣顯果。量 云。汝宗之因應從緣顯。許所障故。猶如果 法。或汝果法不從緣顯。許有障故。猶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謂有體性。果性謂因所有。即體 名有。義名果性。此中間為有體作障緣為果 義作障緣。若有體是障緣。體性常有。是則性
永不得顯。顯如未顯。常有體故。因亦是有。何 不為障而獨果有能為障耶。量云。汝宗之果 應永不顯。常有性故。猶如未顯。汝宗因體亦
應為障。體常有故。猶如於果。若言果性是障 緣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種果性是障 緣。被障不顯。望莖因性非障緣邊。既不被障
則應顯。是則一法亦顯不顯。故不應理。應立 量云。汝宗果體亦應不顯。即因體故。如自性 因。然彼宗果體一向顯故為此難。或汝自性
體亦應顯。果之因故。如後果因。猶彼執芽是 因必顯故成斯難。或應果性非障。體即因故。 如因。因亦應障。即果體故如果。故言一法亦
因果。為異不異者。謂因中有果性。法與遇緣 顯果為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以本法 先常有故。先顯今顯不應道理。量云。汝宗果
法先來應顯。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若言異 者。彼顯為無因耶等者。問果顯時有因無因。 若言無因。汝言本有果性從緣而顯。顯則有
因。而言此顯無因。不應理也。量云。果法先來 應顯。顯無因故。如後顯時。或今應不顯。無顯 因故。如未顯時。若言有因果顯既有因。此因
亦可顯。然果性可顯因不可顯。以不顯因能 顯於果。不應道理。量云。今因應不能顯。果自 不顯故。如果未顯時。結牒彼言。性若是無不
可顯了等者。有相法中若無彼性不可顯了。 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顯了。如 乳中酪鑛中金。不遮有無性。但遮果住因。示
正義有六。一處遠離難取。二四障難取。如前 第三卷說。一覆蔽障等。三微細難取。如極微 等。四心亂難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壞難取。如
老昧病等。六無智難取。如無他心智故不取 他心等。如此諸法雖有而不可取故。汝不應 說有性法皆是有皆可顯了。例破聲論。如文
可知。上來二計皆是增益邪見所收。去來實 有中。先敘執。外宗量云。去來定有。世所攝 故。猶如現在。在此法者依三種教計過未
有。一依十二處經。二依過去業經。三依三世 五蘊經。依理起執中。外道小乘一處總釋。彼 如是思乃至性相實有者。謂若未來先無現
在方有者。是則未來先受色心等相後有色 心。若爾亦應兔角先無後時亦有。若過去無 應失自相。如是自相應不成熟。由此道理執
過去未來有。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難。二如 是說已下他返詰。三我今問汝下還徵破。四 又不應說下示正義。初中有二。初申三難。後
如是自相故下總結文。三難者。一一異自相 難。二常等共相難。三來等七義難。若言相一 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者。量云。世應無三。相是
一故。猶如現在。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 理者。量云。去來性相應非實有。異現在故。猶 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異現在。故無不定過。
常無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 云。汝宗五蘊應不墮三世。許常相故。如無為 等。若無常相。量云。汝宗五蘊非於三世恒是
實有。無常相故。如空花等。七義難中。初敘七 徵。後牒別破。此七徵中。三藏云。徵小乘諸部 異計。不可定判是其部義。景師云。初一通徵
四薩婆多計。次二徵定外宗未必有計。第四 徵業異薩婆多計。第五徵轉變薩婆多計。第 六徵相異薩婆多計。第七徵待異薩婆多計。
基師解云。初徵難法救類異。第四徵難世友 業用。第六徵難覺天相待。第七徵難妙音相 異。餘三設遮非本部計。五十一卷亦為六難。
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為六。 有說。無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來至現 在者。法體不遷轉向現在。於此生者。未來死
滅現在方生。為緣生現者。法住未來為因緣 故生現在法。今有業者。未來無用現在用生。 今相圓者。本相不圓至現方滿。今異相者。本
體雖同合相不同。有現在分者。謂於未來有 未來分及現在過去分。義顯現在亦有現在 分及未來過去分過去亦然。今此但舉二世
分。餘類可知。四薩婆多計者。俱舍第二十卷 頌曰。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為善。謂法救說。世由類不同。法行世
時類別非體。如金作器形別類同。如乳成酪 味捨色在。法從未來流至現在。現入過去。唯 捨得類非捨得體。妙音說。世由相不同。法行
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 相。未來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 在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如染一
妻於餘姬媵不名離染。世友說。世由位不同。 法行世時體同位別。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 百名百。置千名千。覺天說。世由待不同。法行
世時後前相待世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 女。世親說言。此四說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 應置數論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
世皆有三世相故。人於妻愛貪現行時。於餘 境貪唯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為同。第四所 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
前後剎那應名去來中為現在。未來現在類 亦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 差別。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
時名為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 別破分二。初約未來向現在以破七義。後別 破往過去。前中雖破七義而合為五段。以後
三合例業用破故。初難有三。一有方所。量云。 未來應有方所。有來至故。猶如現在。二與現 在無別。量云。未來與現無別。有來至故有方
所故。猶如現在。三應是常。量云。未來應是 常。本自有故。如虛空等。第二難有二。一未來 不生。於今現在本無今生。量云。未來世法
應非實有。無為不攝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 未來未生而言死沒。量云。未來諸法應無死 沒。本未生故。如虛空等。第三難亦二。一破應
是常。量云。住未來世與現在為緣之法應是 常住。不遷流故。如無為法。二應本無今生非 未來法生。謂若彼為緣而得生者。便異法生
非未來生。此於未來便為未有。量云。現在應 非未來法生。未來中無故。猶如過去。第四難 有三。一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有今有
等者。謂本有其體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緣生 之中第二過失。現在業用非未來生。此於未 來便為未有。為量同前。二云。業用與法有異
相。設有異者未來現在同實有相。唯說現在 獨有業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來應有業 用。無為不攝體實有故。猶如現在。三云。業與
本法無異相。難云。業用則體體本有。本無 業用今方有者。不應正理。量云。業應本有。即 體故。如體。體應本無。即業故。如業。餘三例
破中。復有自性雜亂過失者。此顯第七有現 在分雜亂之過。兼通餘二有此過失。未來既 有現在之分。應即現在。有現分故。猶如現在。
故成雜亂。其相圓滿應立量云。未來相應滿。 有餘一分相故。如現在。或現在相應不圓滿。 有餘一分相故。猶如未來。異相之難為量同
此。言異相者。因異分相也。總結前文中有九 故字。自相者結前三世自相一異。共相者結前 三世常無常。餘七即前七難。第二他返詰中。
如說一切有。謂十二處者言。意顯十二處通 三世。意識所緣法境。三世俱是有。若去來無 便違此教。第三還徵破中分二。初以理徵破。
二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下釋通三經。 初中彼宗緣無不生心。緣兔角等時。曾別見 其兔。曾別見其角。合之一處。非今緣無。若爾
便與佛教相違。說無知無故。不爾唯應有知 其有。下難緣無覺者是設遮計。釋三經中。初 釋十二處經。言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者。意
顯無法能自持無相。亦曾當有故。密意說之 為有說之為法。其有法者體亦非實。彼說為 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義有無義故俱名為
法。俱名為有。言應非無間知者。謂知有之者 不即知無故云也。第二釋過去業經。意謂業 現行為緣今習氣行勝異相續與起。由此習
氣故愛不愛果生。依今習氣假說為有過去 業。第三釋三世五蘊經。因相者。謂今有可生 未來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說有未來。自相者。
今似有自體也。果相者先業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義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來中可 生法者。緣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緣差不生也。
應可求者示果。不應求者苦果也。正行應觀 察。邪行不應觀察也。計我論中分之為二。初 敘執。二我今問汝下隨執別。前中初略敘。
二問答辨起執所由。有我薩埵等者此唯有 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薩埵 翻名有情。辨所由中。先問後答。有教及理。理
中初總敘二因。後別顯二因。先不思覺等者。 先不思量我有情覺。卒爾而起有情之覺。明 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
有作業明知有我。別顯中。先不思覺起薩埵 覺。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 五有我覺。而於五蘊起有我覺。不起色覺等。
明知有我。勝劣者。謂受樂者勝。受苦人劣。若 先思覺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 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
見諸色。正見已見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惡諸 業。而此等事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非如 佛法中唯諸行用無我之義。故知有我。破中
分三。一徵破外執。二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 相下示正義。三是故下結非。前中有二。初別 申十難。二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下總
結之。十難者。準下結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 不覺為先難。二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下思 覺為先難。三為即於蘊施設有我下於蘊假
設難。四為即見者等相下於彼立有難。五為 與染淨相應下建立染淨難。六為與流轉相 相應下流轉止息難。七為由境界所生若苦
樂下作受解脫難。八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 唯於我說為作者下施設作者難。九又汝應 說自意所欲為準於我建立於我下施設言說
難。十計我之見為善不善下施設眾見難。此 十難中。前之二難如次破前敘計中二因。後 八番難乘義廣破。初難文中即分為四。初徵
云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等者。此師本計 離蘊有我。故計所見色等為我覺。是顛倒覺。 遮即蘊計此違教失。無別比量。若彼異蘊計
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應道理。彼離蘊我或 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難我有色不 成。有勝劣者受用。剎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
行用。能取境界識用。故離蘊外無別此能。總 立量云。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許離蘊故。 如兔角等。第二徵云為唯由此法自體起此
覺耶等者。此意問。於所覺境自體起我覺為 於餘處。若於所覺法自體起我覺者。汝如何 說即蘊計我名為顛倒。量云。汝執色我心應
非顛倒。許順所緣故。如他心智等。若由餘體 起此覺者。即由於心等亦起形量覺。非唯緣 色。亦緣色得有我勝劣等覺。非唯緣受等起
於彼覺。境心二種便成雜亂。一色等境亦是 受想行等覺因。量云。汝宗色等應是受等。起 勝等覺故。如受等。第三徵難。若起者是即無
情應是有等。量云。見色等起我覺應非如實 見。此起餘覺故。如見杌為人覺等。言若不起 者則非撥現量等者。現量現見遠杌為人。便
於無情起有情覺故。為不起者名非現量。此 中亦有世間相違。略故不說。第四徵難云。若 取現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
故不應理者。義者境也。彼宗計我非現量境。 今言現境是設遮破。唯五蘊是現量義。彼此 共成。我非現義汝宗自述。今言現境乃是違
宗。唯廣百論數論計。我非現量境。若勝論 師執我是現量境也。此覺若取比量境者。此 我之覺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應
卒爾我覺得生。量云。嬰孩我覺應不得生。無 思度故。如石女兒。第二思覺為先難中有 五。又字即五為段。數論我體唯受者。勝論
執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隨義應悉。初徵破 中。若以我為因者。汝我應不自在。要待思覺 方能造作故。第二徵破無常者。此所作因體
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理等者。所作者生義。 所作之因體是變異無常之法。我是作者仍 言有常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我應非常。
有所作故。如麁地等。若是常者我應無所作。 以是常故。如虛空等。第三破中。有動作我等 者。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離繫等執
我有動作。不遍空故。作義雖同動義別故。有 動作我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我常 有故恒動常作。非今始作。不應復作。量云。汝
動我未作先應作。恒動作故。如今所作。若無 動作我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汝我應無 所作。許無動作故。如虛空等。第四徵破。若有
因作而言我作。便違自宗。若無因作。我應恒 作。我體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時。第五徵破 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須老病
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 汝我應不自在。繫屬他故。如僕使等。第三於 蘊假設難中。初徵四計。然後別破。四計者。初
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蘊住在蘊 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而仍屬蘊。謂計是色 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屬蘊。破中。言若
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者。我 若不造法及非法。後蘊應無。以無因故。量云。 汝宗應後蘊畢竟不生。執我不起法非法故。
猶如兔角。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者。以不 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 應成解脫。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說我
得涅槃之時離眾縛故名為解脫。在生死中 便有縛縛。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 有大過失等者。我無常滅業亦隨無。後餘果
生無因而有。是謂不作而得過也。量云。汝我 滅已後有果應不生。以無因故。如兔角等。若 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應是無為等者。彼
宗計我為無為所不攝故。量云。汝我應是無 為。許異蘊故。如虛空無為。應無染污者。六十 五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與身相應。廣說乃
至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 亦無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即 無有染污。是故此計不應道理。量云。我應無
染污任運解脫。許不屬蘊故。如虛空等。又應 不言我有色等。許不屬蘊故。如兔角等。不應 相屬者。是我有色等義非攝屬義。第四於彼
立有難中分二。初兩門總徵。後隨別破。此難 思覺有我中已正當見知有我者等計。別破 中。初難即見者等相。後難離見者等相。前中
先標兩門徵。後隨別難。別難中初難可知。後 中則復雙徵二門而後釋。二門者。一我所成 業。二我所執具。業中有五。一如種子難。觀所
生故應無常。二如陶師難。假於能作故應無 常假立。三如神通難。假於自在故亦無常假 立。四如地難。觀所持故應無常。又無如地作
所依顯了業故。五如空難。色無假立無業用 故。具中有二。一如鎌難。謂離鎌之外忽有 刀等能斷於物。離見等外無有餘物有見用
等。法喻不等故。二如火難。如世間火離能燒 者亦自能燒等者。人為能燒者火為能燒之 物。然火離於人自能燒。故見離於見者自能
見物。何假我耶。量云。見等見物等時應不要 待餘者。自有業用故。如火燒物。自下第二難 離見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謂汝我非是見者
等。一切諸法之所攝故。亦應邪量所量。故云 乖一切量。第五建立染淨難中。此意說言。如 於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災橫損緣藥等順益
名為染淨。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 汝計不應理。第六流轉止息難中。有因等五 相者。此有兩釋。一云。如次屬身等五。一云。
通明非別屬也。如於身芽河燈乘等者。基 云。如於身行中流轉可得。其外法芽河燈乘 者雖無有我亦得流轉故。身流轉何須有我。
量云。內身流轉定無有我。有流轉故。如芽河 等。景云。大地山等積集所成故名為身也。第 七作受解脫難中。設是我者我應無常者。彼
受者作者等不是諸行即是我者我應無常。 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無變異應非受者等。 無變異故。如虛空等。第八第九難文相可解。
第十施設眾見難中有三。一難我見善不善。 二難無我見善不善。三難我見及我計為我 耶。我見有二。一執我見彼說顛倒。二緣我慧
彼說非倒。今雙問之。初難善者問緣我慧。量 云。緣我之慧亦應顛倒。計有我故。如執我見。 或設難執我見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
者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者。見既不善則應顛 倒。如何所計名為實有耶。法執之我說非顛 倒。唯識敘彼云。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聖
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等。乃至廣說故。次無 我見。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讚無我見故。唯廣 百論文有外道宗。明聞思位說有我。修慧證
於無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從彼師 名一切智讚無我見速證涅槃。今說為不善 故不應道理。若說佛為一切智讚無我見他
不信故。有釋。此說佛為一切智者非外道師 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內犢子部等計我 故云也。計常論中。初序外執。二此中下正破。
前中復二。初略序執。二明起執因緣。我及世 間皆實常住等者。世間有二。一五蘊世間。二 國土世間。數論師計二皆常住。或隨所應餘
師所計。我者自我。世間者他我。下諸常論皆 依此計。作者有二。一自作。謂宿作因。二他 作。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
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 所變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釋。由性 常故不可損害。如山地等積集而住。伊師迦
者。西方二釋。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大而 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堅固。或復有草名伊師 迦其性貞實曾無衰落。譬我常恒。按涅槃經
云。七法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六十二見中 四十見是常見。謂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 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諸論并計極微體性
常住。勝論順世皆有此計。起因緣中。初敘四 十常見所因。後敘極微常所以。六十二見如 此卷及後卷五十八八十七顯揚第九十對法
第一唯識第六等釋。其梵網六十二見經及 舍利弗阿毘曇是正量部義。長阿含經梵動 品是大眾部義。大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
百是一切有部義。非此所宗。其大品經第十 五大智度論說身邊見以為根本。五蘊各四 我所見三世各成二十句見。并本合有六十
二見等。隨機別說非此所明。恐繁不述。依下 中上靜慮等者。此四一切常論。八十七云。謂 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名宿
住隨念俱行。意顯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過去 二十成劫。依中品定憶四十成劫。依上品定 憶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執世間空劫為隱
有劫為顯非生滅故。四依天眼見現在世不 知生滅。或見諸識此滅彼生無斷絕故見麁 非細遂執為常。天眼為先方見生死現在故。
是未來前際。此中前三憶過去世。後一見現 在。未來前故合名前際。此諸見中過去名前 際。未來名後際。現在通二。待望別故。或見梵
王隨意成立者。一分常見。梵王立言。我常子 無常。有事彼者隨彼意立。此無常彼常。是初 一分常見。或見四大種變異等者。聞梵王立
大種無常心常。或大種常心無常。同彼忍可 名第二分常見。三戲忘天沒來生此間。意 憤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二俱憶言。在彼
諸天無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來此故無常。 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見。此中說依定得宿 住念憶色界法勝計者見故。略說初二不說
後二。後際見中。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等者。雖 見受及想二體我所差別。不見此二自相差 別。執為我所計我有想等三十二見生。若見
自相不執我所或不見自相者。顯揚第九云。 不見我自相差別。謂不見我都無自體。執此 想受為我有之。遂便發起三十二見。有想十
六。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苦樂等 四。無想俱非各有八者。謂但有色等四有邊 等四。而無一想等四苦樂等四。其有色等四
有邊等四小想等四合各為想。有樂等四合 各為受。至下當知。有想者除無想天及非非 想餘一切地。無想者謂無想天。俱非者謂非
想非非想處。次敘極微常所以中。計有為先 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等者。謂彼計 執實有體性。空劫時為先。至成劫時有果集
起。散常極微集成麁故。於壞劫時麁聚眾色 離散為先。有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 時彼由宿住隨念見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
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見空劫逈色諸極微。 遂執為常。此勝論師等執細常麁無常。自下 破中有二。初破邪執後示正義。前中復二。初
破後結。前中初破四十見。二破極微。前中初 總指。同前我論中破。計我為常則是我論差 別相攝。已破我論。當知常論亦已破訖。後別
破復二。初破前際常論。後破後際常論。前中 初破計過去。後破計現在。言若取我者憶念 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等。諸得宿住隨念
有情憶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體。如 何言念取我而生。次破計現在。緣彼現前和 合色境眼識起時等者。此中問意眼識現在
緣色之時。往昔曾起耳等識為滅為轉。若言 轉者。於曾所起百千境識。由今現在一色境 界依一切時位彼諸識皆起。便違正理。下破
後際常論。言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 者。此中意顯想受二法俱為我所。由此二種擊 作。於我。我或有時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為
能作。我為所作如世財物擊作有情。有情或 時緣少財等生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無 為想受作方始有義。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
種想等者。此下合難想受作我無變異義。以有 想十六見為難。十二見想作。四見受作。一想 者。八十七云。在空無邊處識無處。種種想者。
謂在下地。狹小想即種種想。無量想即是一 想。無所有處亦是一想。非無量想略故不說。 又執少色為我。一想行與彼合名為少想。瑜
伽故指在種種想地。執無量色為我想為我 所等名無量想。瑜伽故指在於一想。然八十 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後二。然逆次第非順
次第。義理推故。此難前想所作無變異我。純 有樂等。若八十七云。有樂在下三靜慮。有苦 在捺落迦。有苦有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
苦不樂在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此難前受所 作無變異。有想論中八句又若計今即是身 者下。因難想作便明有想論中我有色等死 後有想等餘八句。以前敘執中於想及受皆
起執故。命者我也。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地。 執我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執我俱遍色非 色無二無缺。彼計我亦色亦非色死後生有
想地。若準此第三句說。第四我非色非非色 死後生有想地。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 我有邊。計色非色俱是我。但見少故名為有
邊。見彼二無量。便起第二計我無邊。見色我 少非色我無量者。或翻見此。便計第三我亦 有邊亦無邊。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別義同更
無別理。或離第三別有自體。謂得涅槃解脫 之我遠離二種名非有邊非無邊。此四為先 死後皆生諸有想地。故十六論合難想受所
作我體無變異義。若無變異。云何有此變異 不同唯難想受。二所變異無想俱非故略不 說。後二四句與無想八及俱非八。初執我同。
但是死後如前所說。生地有異無多別。故略 而不說。第二破極微中有五徵難。初中若已 觀察違諸量故者。現比二量所不得故。猶如
兔角。定非實有。彼宗雖計現量所得。此宗說 非量知。逈色但有阿拏以上麁色現量可得。 非極微故。第二難云。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
應道理者。量云。微轉劣應非是常。損減羸劣 故。如拏色拏色。彼計此麁色損減無常故。若 由異相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等相。不同類相
故。應不能生彼類果。量云。極微應非地水等 相。許異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 地等果。非種類故。如心心所。又彼極微離地
等外更無異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類故。如 虛空等。此中難皆是本宗。第三難中。若不異 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常是等者。彼本
計云。所生麁色不越因量故。難果亦應常無 異相故。如因故。無決定。若從離散應一切時 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時聚色若從散別極
微生。則空劫時所有極微皆能生果。因恒有 故。如劫成時。非但成時為因有果。故成因果 無決定義。上已設遮。下破本計。若言不過彼
形質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極微 名質分麁形有分。成唯識云。所生果色不越 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為量。如彼。顯揚第
十四云。若不過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 執取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非道 理。彼說量德合故非麁似麁等救。皆如彼破。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 麁物亦應常是常者。顯揚十四云。若過彼量 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
此意難言。極微無細分不可折稱常。諸所生 麁物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不可分折亦應是 常。且難初二合所生名極微。非難餘有分。若
轉計言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一分極微本無今 起者。是則汝計極微為常。不應道理。許新生 故。顯揚云。若復許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
非常住。或許麁物是細極微而得新生本無 今起者。應一切極微體皆非常。此應難前不 過量義。過量義是轉計。不過量是本宗。上來
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轉遮。尋文可解。第四難。 顯揚有三。一如種子辨體生應是無常。二若 如乳即體生極微應變異。三如陶師別體生
極微劬勞則此思慮。成唯識難有二。一難極 微。二難麁色。極微有三難。一實。二常。三能 生。麁色有二難。一不越因量。二是實有。皆廣
如彼。第五難中。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者。誰於 極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 不因有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者。用謂由也。
於有情無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應道 理。量云。汝等外物應不得生。於有情無用故。 如龜毛等。結中有八故字。初三結破四十常
見。後五結破極微是常。於中共相故者。常與 無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異不異相是自相 故。第二申正義中。基云。一切時者於三世時。
一切種者於一切有為差別種類中。自然者 本性。由他者為他物壞。無生者無起作。於此 五中無變無動乃名為常。彼前所計即乖此
五。明知無常不應妄執。今更釋者。初二句對 變異而說無變異相。一切時一切種者。同基 師釋。後三句當相說無變異。自然者虛空相。
由他者擇滅相。無生者非擇滅相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 (之下) (至第八卷論本第七)
釋遁倫集撰
[0350a05] 論本卷第七
[0350a06] 宿作因中。初敘邪執。第二微破。前中先略 敘執。二辨起執因緣。廣說如經者。謂如經言。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皆由宿作
為因由勤精進吐舊業故。現在新業由不作因 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由無漏故業 盡。由業盡故苦盡。由苦盡故得證苦邊。此等
並是佛經本文。然敘彼宗。今此論中合為八 句而散牒釋。應尋此文以知論意。現在新業 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謂宿惡業苦行便吐。
現新惡業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二業既盡 後無有漏。無繫外道者。則尼健陀弗怛羅。成 唯識云。無慚外道離繫子也。露形苦行離諸
繫縛。外形既爾表內亦然。起執緣理中。具正 方便而招於苦具邪方便而致於樂知由宿作 者。若爾云何前說現法方便所招之苦。復云
由勤精進吐舊業等。解云。彼人但據感報正 因必是宿業。故名宿作。復說由現苦行能吐 宿惡。由此後句被論家破。第二徵破中。初
止破外計。後示正義以顯彼邪。若用宿作為 因者汝先所說由勤精進吐舊業故者。此中 意說一切惡因皆是宿作。何故說言現在新
業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惡。非唯宿作。 量云。現在惡因於此身有。能招苦惡因攝故。 如宿惡因。示正義中。或復有苦雜因所生等
者。因先善業得事王君。邪事為因而遍招苦。 二業異熟故名雜因。非是二業苦招一果。或 復故業應招苦惱。邪事王故故業便熟名為
雜業。如事於王如是因諸言說商賈等業等 者。先造善業應獲富財。誑語諂逗遂獲珍寶。 二業俱熟是名雜因。如是由先獲財善業今
者應熟。假現農業或假劫盜或假屠害便獲 富樂名雜業。有雖商買等乃至屠害不獲財 富者。先無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
業者。則是一切順現受業。養父母等乃至工 巧業處現獲珍財。皆純現業。自在等作者 中。初敘後破。丈夫是神我也。自在等者。自在
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計以為作者。彼計自在 天有三身。一法身遍於虛空。二者應身唯在 彼天。三者化身隨六道起等。謂唯識所云大
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破中初有一頌。 頌四道理。次長行中。依四道理進退徵責。三 破已牒結。頌中功能無體性者。難彼功能。理
不成就名無體性。顯揚十四更有轉計。恐繁 不述。長行徵責中。若有用者則於彼用無有 自在而於世間有自在者不應理者。若所變
世間於自在天有用故變起者。唯應變起人 天善法。云何須變三墮苦法。於彼所用無有 自在。而言於世自在。不應道理。亦可須用生
世間者。即大自在常為所用之所驅馳不得 自在。而言自在。則不應道理。若無用者於自 在天都無所須而生世間。是即自在乃有癡
狂之過。故非道理。若唯用大自在為因等者。 大自在天無始已有。於所生法亦無始成。故 非自在能生諸法。如牛兩角俱時出生。一果
一因便違正理。故顯揚十四云。如自在體本 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以俱有故無用 新生。若言亦取餘為因者此不可得故者。大
自在樂欲亦取餘人為因。不應道理。害為正 法中。先敘後破。破中先執。後示正義。若是法 自體者離彼殺生不能感得自所愛果等者。
汝說呪方體是善者。善法則應自感愛果。何 顯待殺生後待呪力轉殺非法。以為正法方 感樂果。不應道理。下結文中有五故字。因故
者結前非法。後果因故。譬喻故者結前喻伏 毒呪。不決定故者結遍行。餘二可知。示正義 中。若業自所不欲者。自不欲樂為他使作。不
信與作故名非法。自性無記業者。非順理故 名為非法。邊無邊中。先敘後破。皆依靜慮宿 住通後方起此見。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時等
者。此視壞劫開斷之時不見後成便起邊相。 非我後生故非邊見。若見成劫不見壞時起 無邊想。若依十方周廣求時。於上下處所見
極邊際起亦有邊想。傍運神通至一二千界 不至三千。謂其無邊起亦無邊想。由異生類 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八十七說與此不
同。彼云。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 妄想。若一向憶上下邊際住有邊想。若一向 憶傍無邊際住無邊想。若下上及傍二俱雙
憶起亦有邊亦無邊。若時憶念壞劫分位起 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各舉 一執。亦不相違。破中。非世間住念世間邊不
應理者。謂從前壞更無世間便言邊者。則汝 外道不住世間不知今時有世間故。住念世 間。故非道理。不死矯亂中有三。一敘執。二指
經。三結過。敘執中有三。初標。次釋不死矯 亂義。後敘四計。不死矯亂者。外道自言。我師 所事天常名為不死。已見諦理得無漏定名
為不死。故一不字以通二處。又雖自謂不死 無亂而實未得。若人問不死法時。以不解故 於不死法假託餘事矯亂避之。故名矯亂。八
十七云。有二淨天。一唯能入世間靜慮未了 諦理心未解脫名不善清淨。二能證入內諸 勝定已見諦理心善解脫名善清淨。又得無
相無分別定名無亂即善清淨天。有相有分 別無亂即不善清淨天。最勝生道者人天勝 因。決定勝道涅槃勝因。四諦是此勝因之境。
有依之問。自稱言不死亂者。我之所事不死 淨天教命於我。若有來問不應正答。答則生 過。但應隨問而生異答。若依長阿含。一不知
善惡有報無報。故隨問矯亂而答。謂此事如 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 異。二不知他世有無。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
不善。四愚冥闇鈍。此云依最勝生道問善不 善者。則當阿含第一他問善惡為有報為無 報。亦當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言依決定
勝道問苦集滅道者。當彼第二問云為有後 世為無後世。若未見諦理乃有後世。若見諦 理則無後世。斷生死故。又苦集牽後名有後
世。滅道斷生死名無後世。敘計有二。初略敘。 後重釋。一覺未開悟者。覺知善惡而未開悟 有報無報。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者。雖未證
四諦而謂我已證。無有後世。三覺已開悟而 未決定者。雖覺善惡開悟有報。而於善惡仍 未決定。我今不知善與不善決定之相。四羸
劣愚鈍者。謂性劣鈍不能正答。復第一怖畏 妄語下重釋前四。怖妄語者。自未開悟答他 稱解故成妄語。若不稱解他知我無智。第二
於自所證未得無畏等者。彼作是思。我於所 證未得無畏。若他詰問。若說為有或為異記 則成妄語。若撥實有若許非有則成邪見。非
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故不分明說有 所證。第三雖悟而未決定。怖邪見妄語。准此 應知。上之三種假事矯亂。第四無知順言而
答。反問問者汝何所欲。順言矯亂。此皆散位 非依定心。結中即以諂曲者。由順彼天諂相 隨答故。無因見中。先敘後破。此見有二。一依
靜慮者。基云。謂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 住通。憶彼出心不憶前位。不知彼故便執無 因。景云。依靜慮及宿住隨念。過去空劫一切
皆無。後忽然有。起無因見。二依尋伺。如文自 明。破中初破依定計。二又汝何所欲下。破依 尋伺計。若念自我計我先無後然生不應理
者。執我常。若念自我我出過去。則先來是 有。計我先無後欻然生。不應道理。斷見論中 欲界人天為二。色天合為一。四空為四。故有
七種。言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不作業而得 果者。彼計今自死滅之時業隨身滅。後若有 身應不作因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
得果失。若我體性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 果者。不可以未來無故現在亦無。現在既有 不可我一切永無。故我體性在。現在有在。未
來世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異熟。故成斷 滅。若言蘊斷滅者等者。彼許蘊無常故既故 許無常。展轉生起明非斷滅。量云。未得阿羅
漢諸死後蘊皆不斷滅。許無常故。如前生位。 若言我斷汝先所說麁色四大等者。既是我 斷。先說麁色大造之身有病癰等。死後斷滅
乃成相違。空見論中先敘後破。敘中初略敘 內外道計。後廣辨內外道起執因緣。於中先 敘外道。後敘佛法。敘外道中有六。一無施與
愛養祠祀。二無妙行及果異熟。三無彼世間 無此世間。四無母無父。五無化生有情。六無 世間真阿羅漢無施無愛無祠者。奘法師云。
如布施經說。無施與者汎明布施。無愛養者 對悲田。無祠祀者對教田。二解云。無施與 者謂敬田。無愛養者悲田。無祠祀者不現前
境。三解云。無施與者對非親。無愛養者對已 親。無祠祀者不現前境。諸離欲者生下地者。 若已離欲不應下生。今既下生。明知無從彼
世來生此世。無化生有情中。或生無想或生 無色等者。此少分邪見。不見當來此三生處 撥化生無。不撥一切見下地故。如無世間亦
無少分不撥一切。後第八卷等說中有為化 生有情。定散二心觀之有異。此定心觀不撥 中有。彼散心觀故撥中有。五十八說。無施等
三名謗因。無妙慧行名謗用。無二業及異熟 名謗果。無父母無化生有情無真阿羅漢名 壞實事。五十五說。無施與乃至無妙行名謗
因。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名謗果。無此世間 乃至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無阿羅漢名謗 實事。下敘佛法內計。無有一切諸法體性者。
前外道邪見別空所無。今內道空見總撥一 切。故總問答。相似甚深離言說法者。即般若 等密說空教。似都無而非一向空。不能解故
將為顯了撥一切空。又於法相不如理思故。 便撥諸法。破中有二。初別破後結之。別破有 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見。後破內道空見。四重
破外道空見者。前敘執有六。初三執合為一 問破。後三各一破故。若俱有者汝先所說無 有施與等者。彼師本計不撥全無因之與果。
但依靜慮故見世行施生財貧家。謂施無能 便謗少分故。今問彼生彼後二業為俱不俱。 若彼全撥無一切者。此難不成。離想欲者
者。離諸想之欲。即無想天是。餘二如次離色 界欲界。及入涅槃。若有此三人者。非化生是 誰耶。為有阿羅漢性而於彼起增上慢等者。
此意問言。為世間有真阿羅漢耶為無耶。若 言有者汝言世間無真阿羅漢不應理。若言 無者起顛倒執。自謂羅漢是即應名為真羅
漢。更無餘故。破內空見中。顛倒所執也。染依 他也。淨圓成也。結中有五故字。初四結破外 道。後一結破內道。妄計最勝中先敘後破。婆
羅門是白淨色類者。善勝種非白色也。得清 淨者修行潔戒可得淨故。腹所生者。彼執大 梵腹臍臍中生蓮華。華生梵天。梵天口生婆
羅門。臂生剎利。髀生吠舍。跟生首陀。故婆羅 門是最勝姓。餘三下劣。以見世間婆羅門性 具戒故者。見內出家真淨梵行諸律師等真
婆羅門。彼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顯故作是 計。破中有十。准下結中有十故。故一產生同。 何獨彼勝。二作業一切同餘。唯婆羅門獨勝
深乖正理。第三受生故中。若三處現前是彼 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愛染。二調遍 值時。三中有現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
有染心。由彼者即母調值時。由此者即健達 縛正現在前。諸婆羅門與餘同此寧獨勝餘。 第四若工巧業處。若作業若善不善者。作世
生業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寧勝餘類。第五增 上故。若王若臣若機揵增進滿足者。或為王 或為臣若機辨揵速若道位增進與餘皆同
故。第六若為王顧錄。第七若修梵住已等。 梵住者四無量。第八若修菩提分。第九若悟 聲聞菩提等。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聞勝故。
若由從勝種類生者。汝論中說於祠祀中。若 戒聞等勝取之為量等者。彼論中說祭祀之 時讀祭祀文。若持戒多聞取之為量。令讀祭
文是非取則。若取勝類。便違此言不假具戒 等而讀祠祀文故。妄計清淨中。初敘外計。後 以理徵破。前中復二。初敘所計後辨起執因
緣。初敘有三。一五現法涅槃。二別敘水等清 淨。三轉敘戒等清淨。五現涅槃中。初一受天 欲塵。後四現法樂住。名五涅槃。引定在身離
欲惡法得定怡樂故名現法涅槃。人等欲劣。 故不建立。前來所說四有邊四不死亂二無 因五現涅槃。合十五並邪見攝。常見四十。斷
見七。名六十二見。邪邊見攝我見為本。見戒 二取為助伴生故。對法云六十二見於五見 中或二或一切。彼謂得諸縱任自在。此是總。
何者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 欲故境隨意用故。觀行自在者。即前觀自在。 謂四靜慮自在。今名五現法涅槃。又如有一
計由自苦身故自惡解脫者。即前第二入諸 河中沐浴清淨。或造過惡解脫者。即前第三 持狗戒等。食糞飲尿行諸惡事罪惡消滅等。
破中初破後結。前中有四復次。分三。初破五 涅槃。次破水淨計。後二復次破狗等戒。初 文有二。受天妙欲四定現前。分為二故。妄計 吉祥中。餉佉者。即前所說
蠡 貝也。但見世間 日月薄蝕。乃至眾生淨不淨業法果成熟等 者。外道無知忽見眾生苦樂報熟。遇當如是 日月薄蝕星度如此行時。則言日月等作。上
來破計皆有比量。恐繁不立。諸有學者一一 應作。下第三結成前破中。景師解云。由二種 門發起觀察。由正道理是一門。推逐觀察是
第二門。僧玄師云。由二種門發起觀察者。謂 由敘計中教理二門。而致觀察彼計起因緣。 由正道理推逐觀察者。破中以理推徵觀察。 彼計皆不應理也。
[0352c22] 論卷第八
[0352c23] 地中五門。前四門訖。自下第五雜染等起中 分二。初明三雜染。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視。 前中復二。初開三章。謂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二依章釋。煩惱中初列九門。次依門釋。自性 者煩惱體。對法第六說。不寂靜是諸煩惱共 相。今云自者二法體不寂靜相。對非煩惱名
自性。彼以遍煩惱故名共相。所望義別。亦不 相違。不寂靜行相續轉者。基云。前是現行此 種子。今解由煩惱起故於相續惡業而轉。彼
論釋之。由此生故身心相續不寂靜轉。是煩 惱相。此復有六。謂散亂顛倒掉惛沈放逸無 恥不寂靜性。七隨眠中。貪開二門餘各一種
合成七者。准對法論。未離欲等者。由欲愛瞋 恚二所隨增。依欲求門二增長故。未離有求 者。有愛隨增。未離邪梵行求者。由慢無明見
疑隨增。彼得少對治便生憍慢。愚於聖諦計 邪解脫解脫方便。於佛法中猶豫疑惑。隨其 次第四所隨增。邪解脫見取也。解脫方便餘
四見也。餘各自門。由此義故貪開二門。備 云。上二界愛一向緣內有身故云有貪。八種 中。見外離二取者取見別故。二取離者見戒
別故。九結者八十九說依九事生廣說如彼。 恚嫉慳三唯欲界繫通見修斷。餘六通三界 故。對法云愛結者。謂三界貪等取見兩門。重
單別故所計別故。故各別說。嫉妬他榮不重 正法。慳悋資具不遵遠離。為過特甚偏立結 名。十二諦中苦與集滅與道類類說者。有漏
無漏果因別故。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 顯滅諦道諦者。景師釋為厭苦集故求滅道。 是則苦集與彼滅道為增上緣。則十因中觀待
因也。亦可滅道勝於苦集名為增上。智果是 滅諦。遍智是道諦。由遍緣智為了因。顯證滅 諦即是無分別智。緣遍滿理斷惑得滅。故云
彼遍智果。此就實說。若就相說。由遍智苦智 斷惑得滅名遍智果。故云彼遍智果。彼遍智 果所顯下。出所顯滅諦道諦。基又解云。遍智
所顯即道諦體。由自遍智顯是道故。欲界增 上者已有因義名為增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 故名增上。體即滅諦。或已有果義名為增上。
謂即道諦有滅果故。一增上言貫通彼果及 彼所顯。今此文中欲界四諦下各有十便修 道有六。上二界四諦下除瞋各九。修道下除
瞋有五。對法亦同。決擇分云。欲界苦下具十。 餘三諦下除身見邊見各具八。上二界中除 顯故苦下有九。餘三下各七。成唯識云。苦
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云四 各十。別空非我屬苦諦故。餘三各八。苦諦具 十。或有別釋。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別迷
障諦。但煩惱生時皆有能迷能障諦理。故約 總行云各迷四。非身邊見別迷餘三。行難知 故。或身邊見聞說滅道而生怖畏。恐我斷故
名迷滅道。理實但緣苦集諦起。總言迷四。 理實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識疏說。如迷執 障礙亦爾者。煩惱亦名迷執。亦名障礙體一
義殊。薩迦耶見者。景云。名身見。緣身起見故 名身見。從境得名亦名我見。行解為目。如正 量部名偽身見。以所計身虛偽不實故。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名有身見。以所緣身是其 有漏故。若偏名偽身見失於有義。若言有身 見失於偽義。欲在兩義名薩迦耶。薩迦耶名
含二義故。由親近等起見遠緣。不如理作意 者起分別見緣。及任運失念者起俱生見緣。 等隨觀執者明見行相。恭云此二我見平等隨
境觀。執五蘊故名等隨。備云。於五蘊中隨何 等蘊計為實我。故云等隨。基云五蘊中若自 若共。平等觀察隨彼所觀即執為我見。邊見
之中。若分別若不分別者。唯識第六有二說。 一云唯斷見通此二門。一云亦常見。引教及 理廣如彼說。見取中。以薩迦耶見邊執見等
者。此明見取之境。所依者根。所緣者境。所因 者種子。總執為勝。及與能淨二義。具足方名 見取行相。戒取亦然。所執見戒有差別故分
成二取。此中見取但言為勝。不說能淨。戒取 但說能淨解脫不說為勝。唯識會云。是影略 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
說是邪見非二取攝。為最為上勝妙第一者。 執三界法如次別故。戒取中。即於彼見彼見 隨行者。景云。即彼取戒禁之見。彼見所緣名
為隨行。此見亦取諸見。然多緣戒禁名戒禁 取。戒禁何別。或佛法所受名戒。外道所受名 禁。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或性戒名戒遮戒
名禁。備云。防非名戒制惡名禁。義別體一。基 云。由諸戒取。依前見取妄執戒禁為勝能淨。 故言於彼見。於者依義。非執彼見為戒取也。
執隨順彼見所受戒禁相應蘊等為勝能淨。故 言彼見隨行。或於彼見即前見體。彼見隨行 則見相應。於者依義。依見及隨行所受戒禁
執之為勝淨。名戒禁取。為清淨為解脫為出 離者。執三界法如次為戒取。如次為出離三 界之因。慢中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者。景云。內
是內身外世資緣。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 備又解云。高下勝劣有何別耶。謂高與下望 他為論。勝與劣約自為言。論體無異。基云。於
外下者謂卑慢。於外高者謂慢.過慢。慢過慢 也。增上慢邪慢我慢不緣外故。於內勝者謂 六慢。執我高舉無德謂有。少德謂多等。皆內
勝故。卑慢一種名內劣不如他故。疑中唯用分 別異覺為體者。唯識二說。一云疑體即慧。猶 豫簡擇說為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底
般若義無異故。二云不然。別有自性令慧不 決非即慧故。瑜伽說。六煩惱中見世俗有即 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助末底執慧
為疑。毘助若南智應為識。界由助力義便轉 變。是故此疑非慧為體。景云。疑分別異覺為 體者。疑亦求覓通名為覺。簡別於慧故云異
覺。亦可疑作二解。不一決定。故名異覺。一由 種子隨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景云。一由 種子隨轉行者。名隨不起稱眠。二則彼種子
事用增上名增上事。基又解云。由惑種發業 潤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種子增上事故。又 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等者。
前六見道障。後一修道障業。五十九云。身 邊邪見名邪解了。迷四諦故無明名不解了。 疑是解了不解了。二取及貪瞋慢見所斷者。
一切皆是邪了迷執。上來四門總攝一切見斷 惑盡。此等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依處行。迷 滅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斷煩惱名任
運現行。煩惱上品中猛利相及應重相者。即 舊所言利與勸也。謂緣尊重田者。於父母處 起。若緣功德田者。於三寶境起。若緣不應行
田而起者。於持戒者及有德者。究竟者。最初 聖道究竟所害。七倒中。想倒即於四境所起 妄想想數為體。五十三云。謂諸愚夫無所知
曉。隨逐無明起非理作意。於所緣境無常等 計常等取相而轉。是名想倒。故以想為體。見 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三見
一少分為性。謂身見常見見戒取。如文自說。 心倒。即以除前諸見。所餘貪等煩惱為性。能 染惱心故名心倒。此云心倒者。謂即於彼所
執著中貪等煩惱。有說心倒體唯是貪染心 勝故。言貪等者。等有二種。一向外等。二向內 等。今言貪等貪有眾多。盡是心倒即向內等。
五十三云。諸在家者能發心倒。一分出家者 能發見倒。想體非倒由妄取相以為總門。在 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見倒。故與倒名。論解
根本自體等流。分解見心二倒之體。想體非 倒故不重釋。俱舍論說四顛倒自體。謂從於 三見。唯倒推增故。想心隨見力。彼說常見為
常倒。計淨計樂俱為見取。有我見為我倒。要 具三因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簡戒禁取緣少 淨故。二推度性故簡非見性。三妄增益故簡
斷見邪見。非妄增益無門轉故。所餘受等非 世極成。世間但說想心見倒不說貪等。故餘 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體。所依想勝受
等非倒。顯出家者增益見名倒故。斷邪非倒。 諸在家者煩惱亂心。或多由貪難可解脫。故 說一切惑貪為倒。故倒體中唯分心見。顯揚
論說。由四因緣起四顛故餘非倒。此中心倒 通緣四貪。下文但言貪通二種。不說常我亦 起貪者。從勝說故。我常見俱亦有貪故。諸文
皆說於四境。貪名心倒故。世間多於樂淨偏 起。非實唯二。不爾如何於彼前四倒見所執 著中貪等為性。見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
苦樂倒者。隨其所應緣見緣戒。及相應法為 勝能淨故。是二取。不爾便成邪見所攝。想心 見三皆通四種。四無別體。問此四倒對何所
斷。備云。通在五部。此文不簡見修斷。故基 云。常我通見修斷。樂淨一向見道所斷。其想 心二倒隨應通二。問貪通五部。論名心倒在
何部耶。三藏云。通在五部。而非五識貪名心 倒。以現量故。又解在見苦所斷。三藏亦云俱 生身邊二見俱貪。亦名樂倒亦名淨倒。煩惱
差別文有三。初列二十六門煩惱。次釋名義。 後出體相。對法但有二十四門。無不善根及 火。此中加二為二十六。於中十五唯約貪瞋
癡說。餘十一通辨煩惱差別。增上種子之所 隨逐名隨眠者。不但本惑微細隨增。亦增勝 種子之所隨逐。又即七種與餘為因故名種
子。常逐行者七方隨眠。邪行方便故名為 軌者。如世車軛。以軛出牛為車方便。導引 出車。今此亦然。三業邪行如車之體。四軛
能引以為方便。軛造惡者不越邪路。能導惡 生名邪行方便。能攝依事故名所有者。對法 論云。由多積集所有資具恒與怖怨等共相應
故。彼說有外。此言依事。能攝有內所依身及 外資具事。狹寬義別亦不相違。此等釋名。如 九十八及對法第七。或有不同。恐繁故止。自
下出體。結是九結。謂愛恚慢無明見結取結 疑嫉慳。三見為見結。同是女聲。二取為取結。 同是男聲。諸經中慳嫉過多故偏立結。謂能
招貧賤鬪亂二趣等。七隨眠者。謂欲貪瞋恚 有貪慢無明見疑。唯七名隨眠者。根本煩惱 隨增義勝故。此即現起貪等。從彼種子名作
隨眠。亦可此中但說惑種名七隨眠。隨煩惱 唯三者。據勝說故。纏有八者。八十九說。一切 煩惱由現行者悉名為纏。然有八種。於四時
中數數現行。故偏建立。於修戒學數起無慚 無愧為障。於修定學數起惛沈睡眠為障。於 修慧時數起掉舉惡作為障。若同法者。展轉
受用財法之時。嫉妬慳悋為障。忿覆於四事 不能為障。不立為纏。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 界除外道所起見及俱無明。所餘一切煩惱
為性。有暴流。以色無色界除外道所起見及 俱無明所餘一切煩惱為性。見暴流。以三界 外道所起見為性。無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
起見相應無明為性。對法論說。初是習欲求 者。第二是習有求者。後二是邪梵行求者。能 依所依相應道理故。八十九同。意取三毒偏
增行者煩惱以立四流。不取三毒等分及薄 塵行者身中煩惱。如暴流軛亦爾者。則前四 流三毒偏增煩惱。及等分行者煩惱並入四
軛。唯除薄塵行者煩惱非軛。四取是貪。約境 分四。故第十卷云。謂緣諸欲四見戒禁薩迦 耶見而起四貪。我語則是我見。明彼我見所
計之我都無有體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緣我 語貪名我語取。對法中說欲見戒我語為四 取者。舉境取貪為四取體。八十九說依二品
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餘 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 說為取。四取名所取。取此四貪名能取。為得
諸欲及受用起初取。貪利養恭敬故。為詰責 他免脫他難起第二取。取諸禪定為所依止 起第三取。為欲分別作受果者及為隨說流
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合名為取。 此中初一唯欲繫。後三通餘。四繫中。此實執 取即是見取執法以為真實。八十九云。當知
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所繫有二。一者在 家定意生身貪嗔為繫。二者出家定意生身 戒見二取之所繫也。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
名身繫。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後二種通。或 俱欲界。不善增故。五蓋者。八十九說。違背五 處立此五蓋。一在家位欲境所漂違背聖教
立貪欲蓋。二不堪忍同法可諫違可愛法立 嗔恚蓋。三違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違 毘鉢舍耶立掉舉惡作蓋。五違論義無倒決
擇等立於疑蓋。對法論說障五位。謂樂出家 位。覺邪行位。止。舉。捨位。廣如彼解。三不善 根唯識說具二義。一根本煩惱性。二遍六識
故。餘非不善根。生惡勝故。唯立此三。三漏對 法論說。依外門流注立欲漏。依內門流注立 有漏。依彼二所依門流注立無明漏。彼論意
顯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欲漏。色無色界 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有漏。三界無明名無明 漏。然欲界四諦各十煩惱修斷有六。色無色
界五門並除嗔。隨其所應并諸隨惑為漏體。 五門種數不同小乘。六十四說。欲界一切煩 惱除諸外道妄見為依所生無明餘名欲漏。
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諸外道妄見為依所生 無明餘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見為依所生無 明名邪解脫欲無明漏。八十九說。文雖少異
與對法同。對法意說。一切無明名無明漏。獨 起相應勝多餘故。餘能依惑立餘二漏。上下 異故。六十四說。分別所起妄見為依所生無
明名邪解脫。欲無明漏餘立餘二漏。不說一 切癡為無明漏。據義各別亦不相違。拘礙亦 三。謂貪瞋癡。由此三種起五拘礙。與對法同。
依此五境生貪等三。拘礙於心故。對法說名 心拘礙。三藏云。初三名貪。第四名嗔。亦名為 貪。無明通五。景法師云。初三貪性。第四妄念
為性。第五懈怠為性。有說。初二以貪為性。第 三以貪及散亂為性。第四諂等為性。第五懈 怠為性。辨過患有二十二。有本名過失。第二
業雜染中。初列九門。後依門釋。初釋自性中。 若法生時造作相起等者。此中景有兩解。一 云。造作相起者方便業。及由彼生故身行語
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者是根本業。二云。前 文者是表業。後文是無表業。無表業能造集 當果亦名造作。不同表業動作名造。備泰同
云。前是思業。後是身語。帖成三釋。基後述此 三釋云。一云前是加行業後是根本業者。初 通三業或唯意業。後據重者故唯身語。二云
前是表業後是無表業者。初通三業。五十三 說。身語意三皆有表故。後是無表。此中有說 唯身語二有無表業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
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意業輕微五識非色 皆不發無表。有說。三業皆有無表。五十三 說。十善業道百行所攝皆名律儀故。三罰業
中意罰重故。意三業道重前七故。亦有無表。 於理何違。意業無表隨業道故但有三支。此 依三業通有無表但說身語非遮意無。三云
前是發身語思後是身語業者。謂身語業發 身語思之所生故。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 意故。說名意業。動發勝思發身語故。名身語
業。其獨行思亦名意業。合十名業道。於五境 中色聲稱業。三非業者無表示故。成唯識成 業等云。有三種思。十種業道皆思為性。釋身
語意業表無表名思業思已業業道定散無表 大種造等發業時節大小不同。如理應思。下 五十九六十卷中當廣分別。身語二表以相
表見。意表業者見自語分證自證分互各自 表。復如理思之。第二業分別中有三。初標二 二種。次別顯二二種差別。後結成三業。初二
者欲明起業之人故云由補特伽羅差別。正 辨業體不同故云由法差別。復二者明前人 法皆通十惡十善業道。別顯二中。初補特伽
羅。後法差別。初中復二。初不善道十補特伽 羅。後善業道。殺生有三。一總指經。二別牒 釋。後結略義。別牒釋經九句。除總句故。殺
生成業道究竟者。所殺者命斷已方成。非正 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殺非業道故。不爾便應 皆成業道。第三句害極害執者。次有三故。別
釋此三。斷彼命故謂害。解支節故謂極害。計 活命故謂執。計執殺生而活命故。有出家外 道名曰無繫等者。即尼健子。計隨所住處百
由旬內所有眾生於彼作不殺成律儀作殺成 不律儀。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經為除此說如 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內。即彼外道
復作是說等者。彼計草木皆悉有命殺成業 道。佛為除此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殺草木 非業道。此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等者。景
云。此顯大於一切眾生起救護心名真實福 德。是能對治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 真實福德對除彼執名遠離對治。非遠離對
治者。於百由旬內眾生起救護心非實福德。 是所對治。外物無命眾生有命名真實福等。 外道但於百由旬內成律儀等。及明外物有
命等。名不實福德等。基又解云。此言意顯由 殺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福德為遠離 對治故。對法云。殺生事者謂有情數。此前
言一切有情所。殺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 戒不實福德為遠離對治。故此後言真實眾 生所。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者。最極
暴惡下七句。由起惡心加行勵力猛勇行殺 故名如是加行殺害。非是加行業道也。乃至 極下捃多蟻等者。此文舊云。殺折脚蟻子無
有悔心。當知此人能斷善根。三藏云。此含兩 義。若名折脚蟻不得蟻卵。若翻為蟻卵不得 折脚蟻子。欲具收二義故存梵音。此之一句
別顯無擇殺害。逢生即殺不簡擇故。最後一 句名殺生時。結略義中有三重。初攝九為四。 於中景云。殺生相貌者血塗其手等。殺生作
用者謂害極害執等。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 用差別者謂前無差恥等多句。基云。相貌者 是第二句血塗其手。作明者則第三句害極
害執。因緣者則第一句最極暴惡殺害之心 正現在前。事用差別者謂後六句。一無差 恥。二無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實眾生所。
五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六於殺生 事若未遠離。又解。相貌則第一句。作用則第 二第三句。因緣則第四第五句。事用差別則
餘四句。今復解言。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 句。第四事用差別配後六句。第二復次中景 云。殺生如實殺生差別者。殺草木等宜名生
非真實殺。若殺有情名真實殺也。殺所殺殺 生名殺生者者。要殺有命眾生名殺生者。則 顯殺草木等不名殺生者。基云。此則攝九為
三。言殺生如實者則第一句。殺生差別者則 次七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則第九句。未受 戒等起善已來行殺生者常名殺生者。受戒
等後不得彼名。今復解言。殺生如實者第六 第七句。謂一切有情所及真實眾生所。殺生 差別者是前五句。殺所殺生者是第八句。名
殺生者者最後一句。第三復次攝九為一。合 名殺生補特伽羅。不與取中有二。初釋經文。 後略義結成。前中初標總句。次別釋十四句。
若積集若移轉者。錢穀等物名積集。牛羊等 名移轉。於閑靜處若生者禾苗等。若集者集 轉如前。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者。財
主不先作酬債意故名不與。次句不捨者。不 起施心名不捨。不棄可知。饕餮者。貪財為饕。 貪食為餮。於論時中他理得勝不自清雪名不
清取。雖復競諍而得彼財。財非己物而諍取 之名不淨取。略義有二。前中基述兩解。一云。 結十四句為三。一由盜此故成不與取。則前
初句於他所有。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 劫盜者謂次十一句。三由劫盜故得此過失 者則第十三十四兩句。二云。為五結。一由盜
此故結第五第六句。二若於是處結初四句。 三如其差別結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 四如實劫盜結第七句。五由劫盜故得此過
失結第十四句。今復解云。一由盜此故成不 與取則初四句。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 劫盜者謂次八句。由劫盜故得此過失者則
最後二句為一結。如文。不與取業道究竟者。 如對法云。謂取為己有。欲邪行中。初散釋經 文。後結略義。前中先標總句。後別釋十句。一
於諸父母等所守護。二有治罰。三有障礙。此 明處女三種守護。四他妻妾。五他所攝而未 適他三護同前。六若由凶作。七若由強力。八
若由隱伏。九而行欲行。此四句則顯侵他護。 十則於此事非理欲心與行欲行。此則於自 妻妾而為罪失。非道者此有三義。一非所行
路謂支分等非產門。二非道數過極五量。三 非理謂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 云。非處非量非時及不應理男及不男。非處
者。謂安佛法僧處。父母床席。地不平處等。僧 伽藍等是。非時者。有病懷孕與兒乳等。三明 六闇等。廣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業道。究竟
者謂交會事成。略義中攝之為三。景云。若彼 所行者。結前處女他妻三種守護。他守護境 是彼所行。故云若彼所行。行差別者。結前凶
詐強力隱伏行邪差別。若欲邪行者。結於自 妻非道時處而為罪失。基云。若彼所行攝前 六句。雖所行處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別攝次
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攝後兩句。成業 道故。此師別取自護為第二句。故合成十一 句也。或述為十句如上釋。妄語中別句有十。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者。景云。隨前 三處有所見聞而起妄語。第一王及執理家。 二別人謂長者等。第三是眾及大集處。隨彼
三處聞覺知而起妄語。基云。謂隨聞覺知三 所經語言而行妄語。若已見下自別起說。故 三必結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
寬故。妄語業道究竟。對法論說時眾及對言 者領解。略義中有四。一依處故結初五句。二 異說故結次二句。三因緣故結次二句。因自
因他。四壞想故結後一句。離間語中別句有 七。破壞和合等四句者。景云。破壞和合者 下。他聞說教歡喜別離。隨印別離者。謂恐更
和合對彼重印別離為好。喜壞和合者。謂彼 人已離散意心喜染污。樂印別離者。謂能破 壞人於他乖離喜已後喜樂印別離以之為
好。泰云。喜別離者。明破壞前人語方便時能 生破語者令他別離喜。隨印別離者。辨他別 離時喜更重生。基又解云。第三四句雖喜
生未生煩惱。第五於第三句第六於第四 此二句方煩惱生。第七句說能離間語者謂 或不聞或他方便故者。景云。正說離間語時 或彼不聞而不破壞。或他雖聞以智方便觀
察其言如相破壞而不離隔。故云或他不聞 或他方便並成離間。十地云。彼雖不離而名 兩舌。如彼不惱亦名惡口。備述兩解。一云。所
破之人或在遠故不聞離語。或雖在遠而遣 他人令領解故作方便遣人傳語。一云。對前 人不聞。別有傍人傳語前人。非唯破人成業
道。傍傳語人亦名間語。他方便言意在於此。 基又解云。謂說語時他令不聞。或他雖聞而 以方便不受其離間。此釋經中說離間語。非
正釋業道。對法論說究竟者。謂所破領解此 中方便他領解故可是業道。他不聞者但是 業道加行故。此因通釋經亦無失。他方便者。
令他說離間方便語他未領解及他不聞此二 並是業道加行。因釋經文亦非正釋業道。或 有義言。但說離間言若他不聞及他聞已方
便不受皆是業道。此違決擇第六十說。此究 竟謂所破領。故前說善。結中有五句。一離間 意樂結初句。二未壞方便結第二句。三已壞
方便結第三第四句。四染污心結第五第六 句。五他方便結第七句。麁惡語中。散釋經文。 初十二句廣明妙語。未後翻前妙語明麁惡
語。十二句者。謂無擾動語。悅耳語。稱心語。 可愛語。先首語。美妙語。分明語。易可解了 語。可施功勞語。無所依止語。非可厭逆語。無
邊無盡語。次攝十二為三。一尸羅語謂初一。 二等歡喜語謂次三語。三說法語謂後八語。 即此最後又有三種。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
者即先首語。二文詞圓滿語。次二者謂美妙 語分明語。三方便圓滿語。謂餘五種。又於未 來世下即上十二種語約世分別復為三種。
謂未來諸佛當說十二妙語名可愛語。過去 諸佛曾說名可樂語。現在諸佛今說及正領 受生他愛樂名可欣語可意語。應知即等歡 喜語名無量眾生可愛可樂欣可意語者。即
前三語中第二等歡喜語是。彼經中名無量 眾生可愛等語。言即說法語名三摩呬多語 者。即前三語中第三說法語是。彼經中名三
摩呬多語。即尸羅支所攝語名由無悔等漸 次能引三摩地語者。三中第一尸羅律儀所 攝語即是。經中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
語。上來明妙語。下明麁惡語。言此中毒螫語 麁橫語者。此麁惡語中亦有眾多。謂毒螫語 麁橫語。所餘麁惡語翻前白品應知者。次第
翻前名擾動語不悅耳語等。然則麁語有十 四句。由辨所翻妙語皆有曲結故無略義。綺 語中別句十二。初五句名邪舉罪語。則是翻
律所辨舉罪五德。可知。次六句名邪說法語。 後一句名放逸語故。略結言三時綺語。前麁 惡語及後綺語。究竟者謂發彼語。貪欲中即
此二種總名物者。謂財及具。此究竟者。謂凡 彼所有定當屬我。以汎貪自物等。雖有貪染 非增上故非貪道。略義中。自性謂初句。所緣
謂次二。行相最後一。嗔恚中。景解。別句三。 初句是嗔自性。當殺當害者。是嗔所緣。當為 衰損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是嗔行相。略義
如貪。基解。別句有五。初句嗔自性。餘四句嗔 所緣。略無行相。然所貪多分同故云略義如 前。要於有情方成業道。非情則輕。究竟者謂
決定當害。邪見中有二。初釋經文。後結略義。 前中先標總句。次顯十七別句。謂由三種意 樂撥施故等者。一由著財意樂言無施。二
由見取取彼斷見邪見。邪見為淨意樂故起邪 見慢無愛養布施。三執祠火天以為究竟意 樂。謗無自餘祠祀布施。無妙惡行中能治者
謂福業事。慳悋犯戒散亂等三名所對除。非 撥流轉依處緣者。前代剎帝利等四姓與此 世剎帝利等流轉為緣。此世復與後代流轉
為緣。謗無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為流轉依 處緣。故言無此世。撥父母中。母是所託緣。父 是種子緣。已趣各別煩惱最靜故名正至者。
謂涅槃。正行者謂道諦。在有學因中名此世 間。在無學果時名彼世間。自士夫力之所作 故名自然者。謂阿羅漢由自士夫功力而得
此無學果故名自然。通慧者謂第六者。謂漏 盡通也。此上撥無真阿羅漢法。下復明撥無 見修無學道。略義有二。第一中不結初二句。
謗因者謂無施與等及無妙行惡行。謗果可 知。謗功用中有四。一殖種體謂無父。二任持 謂無母。三往來謂無此世。四感生業。景云。
謂謗無無想無色感生業功用。基云。謂無化 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無化生有情。謂 不能得見生死相。或生無色或入涅槃。便撥
為無名無化生。彼據生有此據中有。所望別 故亦不相違。業謂功用。中有能傳識往當生 有故名感生業。阿羅漢下皆是實事。第二略
義中。流轉緣者。謂無此彼世無母無父。流轉 士夫者。謂無化生有情。此中基解。中有生有 合名士夫。無阿羅漢等名謗對治還滅。又誹
謗流轉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者。釋第二結 中流轉。言不謗無世間父母自體。但謗無從 此往彼因義。父母等能任持因義。謗還滅亦
謗滅道功德不謗行此人。此究竟者謂決定 非謗。十善業道中。先總標。翻前十惡可知。但 明差別。然別顯離邪欲離妄語二業道。翻欲
邪行中。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初是聲聞戒 後是菩薩戒。諍處雪故名清等者。於欲邪行 中濫招誹謗於理得雪名清。實無違犯名淨。
下雖舉四句。但取俱句亦清亦淨名他信清 淨。不以愛染已下四句釋正行清淨。當知略 義則在此中者。在三清淨中。翻妄語中。應可
建立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為正證 者。謂無伴儻深可信故應可建立為證理人。 三攝受中。欲解則前可信可妄決定意樂故。
二保任則應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則無有 虛誑則起實語之作用也。法相差別中。初標 後釋。釋中初不善後善。景云。文中於他眾生
者。他者則簡自殺不成業道。眾生者簡殺草 木不成業道。欲樂者故起殺心簡誤殺也。起 染心者簡菩薩大悲行殺非是染心亦非業道
等。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簡菩薩。菩薩 為利眾生具示行十惡等行但非染污。基又 解云。五十九說。十惡業道有五相差別。一事。
二想。對法說為加行。三欲樂。四煩惱。五究 竟。如此殺生等於他眾生者名事。自殺及殺 非情非業道故。起殺欲樂者名想。起害眾生
想故。能生欲樂想從果名。起染污心者名欲 樂。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起欲樂故。 起殺方便者名煩惱。貪嗔癡等為方便故。殺
究竟中云所有身業者名究竟。或無間或後時 死。或可此中一事二欲樂三煩惱四方便則 想。對法論說為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
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說方便。方便非業道。 餘九業准此應知。妄語中偽證者。謂所見聞 覺知中偽證為不見等。麁惡語業道中。謂於
他有情者。此據增上殊勝者語。對法等說但 發惡言則成業道故。或對有情方成業道。非 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十說。麁語業道有情
處起。此文亦說於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對法 中說麁惡語染方發毀訾。故說發言名為究 竟。非皆業道。綺語之中不說境者。獨頭綺語
但發則成業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後 三業道不同小論說無方便若起現前則是根 本。第六十說殺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為
加行瞋癡為究竟。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 三為加行貪為究竟。妄語離間綺語三三為 加行三為究竟。邪見一種三為加行癡為究
竟。又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 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起。有情及 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起。邪見業道
諸行處起。設謗無為不親著故。十善業道中 一一皆有五緣。如理應知。下結成三業如文。 大段第三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相。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迴。 七已得自物而生貪欲等前貪他物此愛自財 等故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畏他
而行殺等。九為有所損害。如鼠損物等。十為 戲樂故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為道理。如執害 生以為正法等。十二邪見撥無因果故。既明
惡業因。善業因反此可解。第四業位中。由 軟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說。中品生 畜生。下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二種。一福
德。二薄福。此據薄福故中品。彼據福德故下 品。亦不相違。現在所起名生位業。過去曾造 之業已生已滅但有業種名習氣位業。
瑜伽論記卷第二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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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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