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Hundred Treatise 百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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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疏卷下釋吉藏撰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0287b06] 六品三雙二雙已竟。今破第三有果無果。然 一異情塵攝法並盡。大有與物一體異體。破 此一異則外典法空。情塵是十二入。十二入
攝一切法。情塵既空則一切空。若爾上來二 雙破法已盡。今更破者凡有通別二義。通義 有四。一者上破法雖盡但鈍根未悟。是故重
立更復破之。二者受悟不同觀門各異。上已 明二種觀門。謂非一非異非內非外。今次說 非有非無非因非果悟入實相。三者造論通
經。經有種種異說。上以二門通之。今諸大乘 經如涅槃師子吼品破因有果無果義。今欲 釋此等經故說今品。四者此論正破於外傍
破於內。佛滅度後至八百年時枝流成五百 部。執因有果無果障翳佛經。今破僧佉衛世 兼洗上座僧祇。故有此品來也。次別生起者
亦有四義。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今舉因 果總救人法。因中之人名為作者。果中之人 名受者。因中之法即是善惡。果中之法謂苦
樂等。既有因果則人法不空。二者救上情塵。 情塵各有因果。如從塵生大從大成根謂情因 果也。微塵成色色成於瓶謂塵因果也。既有
因果則情塵不空。三者有為之法有體相。因 果是有為法體。三相是有為家相。既有體相 則有諸法。寧無情塵。四者接次相生從塵品
起。文自辨之也。又生起此二品來外云。一異 內外皆不可得者。因果是眾義大宗立信根本 不可云無。若無便是邪見死入地獄。故應有
因果。有因果則有內外總別。有內外總別之 法則有於人。故一切立也。先破有次破無者。 內外略同。內先有上座計三世有。次大眾計
二世無。先有毘曇二世有。次成實二世無。外 亦爾。先有僧佉出世計有。次世師計無。二者 四句次第。有第一無第二也。所言破因中有果
者。大明九十六術所計有三。一執無因無果。 如六師中一師云。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白等 亦爾。二計無因有果。六師之中亦有此人。三
執有因有果。就有因果復有四師。一僧佉執因 中有。二世師執因中無。三勒沙婆亦有亦無。 四若提子非有非無。佛法內有小乘大乘並明
有因果義。小乘中有於數論。數人六因五果。 言六因者。一相應二共有三報四遍五自分六 所作。言五果者。一解脫果從道諦生。若緣由
為言。亦從所作因有。但六因正生有為。解脫 果是無為非六因生也。餘四果從六因生。自分 遍因生於依果。報因生報果。相應共有生功
用果。所作因生增上果。成論三因四緣有二種 因果。若習報兩因前後相生。因果復有同時 義。如無明初念義論因果。若依因因果一時
而有。即相緣因果。如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一 時而有。大判為言。數人執二世有義因中有 果。論人明二世無義因中無果。大乘明因果
者如地持論明十因五果。五果與數義名同。 十因如論說。但大乘人解出世因果有當現二 常。明生死中已有法身體用具足。現常義名
之為有。為妄所覆故不現名為無果。當常義 者。當有於果名為有義。即時未有名為無果。 問今破外因果。云何乃辨世出世因果等耶。
答師子吼寄乳酪而論佛性。何妨提婆約泥 瓶而辨法身因果。正一切世出世皆正。出世 即是佛性。佛性正則性佛正。性佛正則三寶
正。故因果事大。所以論之。問何故偏破因有 果無果。答有無障中道故。是諸見根故。眾生 多執故。盛行於世故也。又僧佉二十五諦因
中有果為宗。世師六諦因中無果為宗。今破 其大宗則枝條自破也。品開為四。一破外人 有不失義。二破舉因證有果義。三破各取因
證有果義。四破橫過論主斷滅見義。外曰諸 法非不住。立有三意。一彈論主二自立宗三 非衛世。上品末諸法念念生滅無有住時。外
今彈內此言故云非不住。有不失故第二自 立義宗。轉因為果而不失因。所以明不失者。 蓋是僧佉二十五諦大宗故。智度論出彼義
云。從冥生覺乃至從大生根。謂從細生麁。根 散歸大乃至從覺還冥。謂從麁歸細。雖從細 生麁從麁歸細而都無所失。是故立有不失
義。又舉有不失證非不住也。無不生故破衛 世也。此不釋非不住。注文釋後二句開為四 別。先釋有不失以彈內失。若因中無果下斥
於世師。但因變為果防提婆及世師二家之 難。因既不失果云何生。是故釋云因變為果。 故有果生而果體即是因體。故有不失。是故
有諸法第四證有情塵及一異等。內曰下破 上有不失也。偈本有二。若果生故有不失牒 外義也。因失故有失內破也。果生故有果。故
果有不失。因失故無因。因有應失。又因果相 對失不失亦相對。果既不失因則失也。又並 因若不失果則不生。在果若生則因應失。又
並因既不失因應不變。若變則失。又若不失 則因果不異。既因果有異則應失也。注初牒 外不失。瓶即是泥團正破之也。凡有四難。初
作即是難。若瓶果生者第二失因難。若泥團 不失下第三作無異難。今實見形時力知名等 有異者第四舉五事異驗失難。五事者。一泥
瓶兩形異。謂泥形滅瓶形生。謂形失也。二泥 時滅瓶時生。三泥力滅瓶力生。四知泥智滅 知瓶智生。五泥名滅瓶名生。外曰如指屈伸
救上因失義也。外未必發言但動搖於指。如 智度論法師說五戒國王興難而舉指答之。 今亦爾也。指雖屈伸形異而指體不失。如泥
瓶形異而有性不異。又上以五事異證因失。 指亦五事異而指不失。問外人何故舉指通 耶。答有三義。一者現事可見。二不必須口言
直動指而已。三大明有不失有二法。上來已 明外瓶等有不失。從此去欲明內有不失。內 法中有二。一別指法二少壯老。總人此二總
一切內事盡。內曰不然業能異故者。屈伸動 搖是指家之業。能是指體。所以詺體為能者。 以指能屈能申故名能也。然指與屈伸為異。
汝有性與泥瓶不異。不應以異喻於不異。若 屈申與指不異者凡有七難。一以屈申從指。 指一則屈申一。二以指從屈申。屈申既二指
亦應二。三指一屈申不一。指與屈申異。四屈 申二指不二。則屈申與指異。五者欲令體一 而不相從則墮亦一亦異。上已說之。第六
屈申與指一。屈時無復申屈時應無指。若屈 時猶有指則屈時猶有申。七屈申與指一。指 一屈申二。亦應屈申與指一指二屈申一也。
外曰如少壯老救上業能異之難也。雖有少 壯老異終是一人。雖有屈申異終是一指。雖 有土泥瓶異終是一體。成論師始終相續終
是一人。故初託胎名名色人。次名五陰人。乃 至少壯老人。又如心神正目為主。至佛不異 而名字異耳。婆沙出二種論。一物性變論。謂
變少為老故始終是一人。二有物性往來論。 云不變少作老。但年少來在老中。故老人憶 少時事。婆沙云。此皆八邪義非佛所說也。內
曰不一故者破上老少一體也。謂少形名力 知時五事滅前老五事生後。豈一體也。若一 體者老應具少五事。則是於少何名老耶。亦
應有五難三關。老少與人一。人一則老少一。人 與老少一。老少異則人異。例上可知也。復次 若有不失者。此破有近遠二生。遠生者就彼
大宗義破之。汝二十五諦皆是有法。雖從細 至麁從麁至細而有性不失。有既不失。虛空 無法。無中無失。若爾天下都無有失。本對失
論得。在失既無。故得亦無。二者自上已來別 明內外法無失竟。今總彰內外無失之過。三 接上破老少生。老時不失此是有法不失。無
老之中無無所失。破意同前。注云泥團不應 變為瓶者。此亦得是並。不失則不變。若變則 失。又相對破之。有對無失對不失。有既不失
無應失也。外曰無失有何咎。二十五諦有性 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為過。注云泥團不變 為瓶者。馮師云。天親與外作義太過。彼但云
變故不失。非不變故不失。今明一義。一上以不 變並不失。外道滯並改宗例之。二變有二種。 一失滅名變。二轉變稱變。今言不變者無失
滅之變。故文云無無常。驗知爾也。內曰若無 無常無罪福等破上不失義也。罪既無失則 常是罪故無福。福亦爾。又若無無常亦無有
常則一切無。又若無有失則煩惱永不可失 無得解脫。又罪若不失福亦不生。則一切法 猶如虛空則不生不滅。外曰因中前有果下。
自上已來第一破彼二十五諦大宗明有不失 義。今第二正破因中前有果。今外前舉因有 證因中有果。若無果與非因不異。今既有因
非因異。非因既無果。則驗因中已有果。如數 人云因有果性。論因有果理異非性理。內曰 下有二。一牒二破。若因中前有果故有果牒
外義也。果無故因無果次破也。汝實不見因 中有果。但見果從因生。謂因中前有果者。亦 應見瓶果後時破壞。應說因中無果。若見果
壞不言因中無。亦見果成不說因中有。又例 並云。若見後時無而因中前有者。亦見後有 應因中無。又無非因中無乃是後時無。則無
自然為亦當有是自然有。又若因中本無此無 後方無者。亦因中本無此有後自有耳。外曰 因果一故救上因中無果義。我因果體一。壞
因為果。既不無因。今果破壞。豈是無果。如變 泥為瓶瓶不失土。變瓶為土亦不失瓶。雖復 成壞不同而常是有義。故非因中無果。內曰
若因果一無未來破因果一義也。明泥時本以 瓶為未來。泥即是瓶故無未來。捉瓶望泥泥 為過去。只瓶是泥亦無過去。又捉泥望於瓶
土名為過未。瓶土即泥故無過未。外曰名等 失生故。以名失名生故有三世通內難也。體 無生失故因果不異。自宗便成。注云瓶瓮安
在。瓶瓮之體安然而在。謂體不失則有宗便 成。但名有失生故有在不在三世立也。內曰 若爾無果。破上名有失生體無失生也。凡有
二難。一者捉名難體。本以名召體以體應名。 若前有果體應前有果名。若前無果名亦前 無果體。二者因中若前無果名體名是一物。
因中既前無果名。即是因中無果。外曰不定 故者救上因中無果難也。所以因中前有果 體未立果名者。以因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未
得為果作名。故雖無有名而有果體。內曰若 泥不定果亦不定。若泥不定者牒外義也。果 亦不定正破也。汝言不定作一物故不得為
瓶立名故無名者。亦應不得定作一物有義 亦應不定。所以有不定者。此泥或作瓶或作 餘物故也。外曰微形有故者。泥中定有微形
故有義定也。肉眼乃不見天眼既見未來則 見泥中微形。注為三。一釋偈本明有定。有二 種不可知者第二防難。難云。既是微形何由
可知。既不可知何得言有。是故今明二不可 知。一無不可知。如不知兔角。二有不可知。同 於八緣。如是泥團中瓶下第三舉非因推驗
因中有。以要從因出不從非因出。非因既無 則知因有。內曰若前有微形因中無果。此縱 細奪有也。因中有細而無有麁。當知麁果本
無今有。又有細無麁則亦有亦無。同勒沙婆 義。又因中無麁則麁果從非因生。又汝有義 定細亦應定因。內有細應還生細果。又若麁
細不定有亦不定。又因中有果麁細並有即 應並生。又若生麁不生細則麁有而細無。外 曰因中應有果各取因故第三破外人各取因
證有果。與前第二番異者。前直明因有故證 有果。此簡異因非因。今明各取因者就因簡。 因以諸因。以生果各異則驗因中有果。若因
中無果者則諸因便亂生。又果亦亂從。而因 不亂生果不亂從。則驗因中定有果也。注云 埏埴成器堪受燒故者。本起經云。埏埴調柔。
謂和泥也。莊子外篇馬蹄篇云柔治埴。司馬 彪注云。埴者土也。可以為器者也。尚書禹貢 赤埴亦謂土也。 [土*廷] 者和也。以手柔治之耳。其
輪謂之鈞。內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破上各 取因證因中有果也。此與上破異者。上明眼 見瓶從泥出。驗因中有果。亦眼見瓶破應因
中無果。此就現成壞驗因中有無。今就當義 破之。汝果非是現有必是當有。泥中之瓶有 當成義復有當破義。若泥中瓶當成義遂言
因中有果者。亦因中瓶當破義亦應當無果。 二者上就體成壞破。今就相成壞破也。外曰 生住壞次第有故無過救上當無之難也。泥
中之瓶雖有當成當破。但當成在當破前當 破在當成後。以當成在前今從前故言因中 當有。當破既在後那得跨從後而言因中無
果。如生住壞次第有者。引相例法體也。要前 生次住後壞。當有瓶生時未有成壞。將何物 來壞瓶今瓶無耶。譬喻部明。三剎那為三相。
當初剎那生時未有住壞。與此義同。成實師 實法三相一念六十剎那。前二十為生。次二十 為住。後二十為滅。與此亦同。內曰若生前非
後無果同破上生住滅次第也。泥中之瓶但 有當生未有當住當滅。是則因中無住滅兩 相。故無果同也。此住滅兩相即是於果。既無
二相故名無果。又泥中之瓶具有三相。汝但 從有生相言因中有果者。無住滅兩相。應因 中無果。又三相相待既無住滅。待何說生。是
故無生以無三相則無法體。故因中無果。又 當有生時未有住滅。則法體不備三相便非 有為法。若非有為亦非無為即無此物。又是
因中無果。注為二。初破三相一時。即破毘曇 等義。若言泥中瓶有三相同時在未來者。何 故要前生後壞不前壞後生。汝言未生故下
第二破三相前後。即破譬喻等義。外曰汝破 因中有果故有斷過第四破外人橫過論主。 今前外過於內。一者見因果之理不出有無。
既見內破有即謂內執無。二者上借無破有 謂內執無。若因中無果則果不生。果既不生 無果起續。故名為斷。三者涅槃經云。眾生起
見凡有二種。一斷二常。前執有成常。今捨常 入斷。有所得心必依倚故也。內曰續故不斷 壞故不常。續故不斷破其斷見。壞故不常破
其常見。以其前執於斷故前破斷。除斷恐還 入常。故次破常。問舊亦云。實滅不常假續不 斷。與今何異。答彼義實滅不常猶是斷義。續
故不斷猶是常義。故乃執常為不斷。執斷為 不常。此乃斷常互存。猶是斷常義耳。今明蓋 是兩彈非雙取也。言其非常者。明其非是常。
非謂是非常。不斷亦爾。又常云實滅不常假 續不斷乃無斷常而有生滅。今明既不斷常 即不生滅。故中論云。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
生不滅。又舊雖明不斷不常而猶執二世無 義。數人不斷不常執二世有義。今明不斷不常 即非無非有。顯在注文。問論主何故作續故
不斷壞故不常。答云。若論始末有二破。一就 緣破。如就執有求有無從。二對緣破。但對緣 破有二。一借無破有借邪破邪。二申正破邪。
即今文是也。以外通不出因中有無。有即是 常無即是斷。今對有無斷常明非有非無不 斷不常故。是中道即對偏明中。問今續故不
斷壞故不常云何是非有非無。答續故不斷 破因中無。壞故不常破因中有。僧佉執因中 有。因不失壞故也。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0290b22] 內外二家根本有無兩執。僧佉執有衛世計 無。內上座計有大眾部執無。前正破外有傍 破內有。今正破外無傍破內無。良以有無
是眾見根障中道本。所以洗之。又上破僧佉 之有今改宗捉無。是故破無。又上借無破有。 則有是所破無是能破。上破所破今破能破。
又破無為成除有。以有無是相待法。若不破 無還生有見。是以破無令有心都息。又此品 正破於生不正破無。但為對僧佉之有故破
無耳。問何故破生耶。答提婆撰論破有為法 凡有四門。一者破一畢竟。因有果品破有為 體門。此品破有為相門。體相既除則有為法
盡。是故破生。二者論主凡破二法從一異竟。 因有果破於別法。謂眾家所計不同。亦法體 差別為異。今次破其通法。三相通相有為故
名為通。又眾師通立故名為通。是故破生。三 者欲示諸法本自無生今亦無滅。令外道悟 無生忍。是故無生。四者論主上品末借果生
因滅破其斷常。斷常之見雖除生滅之病便 起。如他云實滅不常假續不斷。雖無斷常而 有生滅。是故今明既無斷常即不生滅。故次
破生滅。上破斷常破外道義。今破假實生滅 破內道義。故生此品。品有五段。第一破外人 能生證有可生因果義。第二破外可生證有
能生義。第三破外人雙舉生可生證有諸法 義。第四破舉滅證有生義。第五破引因果證 有生可生義。外曰生有故一當成者。生有故
者捉論主上明續故不斷之言也。以因滅故 不常果生故不斷。汝乃不立斷常而立有生 滅。若立有生滅則與我同。此正是數論及有
所得大乘人明有為之法無有斷常而有生滅 故言生有故也。一當成者。上立生相今立法 體。既有生相。於因中有果無果亦有亦無非
有非無四句之中必當有一。內曰生無生不 生。前借生滅破斷常。若玄悟者既不執斷常 亦不執生滅。但中下鈍根雖不執斷常更執
生滅。今次破生滅也。此偈本可有二義。所言 生者。謂因中前有果也。無生者。因中前無果 也。此二牒彼一當成也。不生者。明生相不能
生有果無果故有果無果並皆不生。即破彼 生有故之言也。此釋是勢破之耳。非正文意。 又望下釋。生者已有法體也。無生者未有法
體也。不生者生相不生。此二種法體已有不 須生相。未有則生相不能生也。次云。生者 明已有生相也。無生者未有生相也。不生
者已有生相及未有生相並不能生法體也。 汝何得云生有故一當成也。此釋為正。以 外人正舉生相證有法體。是故正破生相 明不能生法體。又生者離法體外別有生
相。如毘曇之流。無生者離法體外無別生 相。如即法沙門之例。又生者計生相是有 為也。如數論之流。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為。
如毘婆闍婆提之流。此即法離法有為無為 並不能生法體。文具含此破意。注釋為二。初 就生相有無不能生法體。次明法體有無生
相不能生。以天親有此二意故前作兩義釋 之。若有生者。此牒偈本中生字。因中前有因 中前無下此釋偈本中不生字。縱汝有生相。
因中前有果不須生相生。因中先無果生相 不能生。故無生相也。何況無生下釋偈本 中無生字。以有生相於有果無果尚不能生
法體。況無生相能生法體也。汝若有瓶生下 第二就法體已有未有生相不能生。就此中 有兩復次。就瓶有二初。泥有二後。顯法體有
無。明生相不能生。瓶有二初者。一瓶初成竟 名為瓶初。此是已有不須生相生。二始造瓶 初名之為初。此是未有生相不能生。泥有二
後者。一是用泥盡竟名為泥後。此是已有不 須生相生。二是作泥始竟名為泥後。此是未 有生相不能生。而文初復次明一初一後。
謂瓶初成及造泥始竟。就此二門撿無生瓶 之生。第二復次就用泥盡後及始作瓶初。此 是一已一未。驗無生瓶之生。就初又三。一
牒二定三破。汝若有瓶生者。縱生牒外人有 生瓶之生也。瓶初瓶時下開二關定也。瓶初 者作瓶成初也。瓶時者既是瓶成即是瓶時
也。為泥團後者造泥始竟名為泥後。非瓶時 者既是泥團未有於瓶故云非瓶時也。若瓶 初下第三雙難。即為兩別。初又四。一牒。是事
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作難。既是瓶竟則 已有不須生相生也。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者 釋成難也。此用瓶口成為初造。瓶腹成為中。
瓶底成為後。若無中後則無初者。無有底腹 即無口也。若有瓶初必有中後者。既有瓶口 必有底腹。是故瓶已先有者第四結難。若泥
團後釋第二亦四。一牒。是亦不然第二總非。 何以故下第三正難。若瓶無初中後者釋成 難。意泥既始成未有瓶口底腹也。若無瓶下
第四結難。復次下第二就泥後瓶初責無瓶 生。又三。一牒能生。若泥團後第二定。泥團後 者用泥盡後也。瓶時者。用泥既盡後瓶則已
成故云瓶時。若瓶初泥團時者。始欲造底故 名瓶初。猶是泥團名泥團時。泥團後下第三 作難破二。即二文易見也。外曰生時生故無
咎。上就二門已未破之。一就生相已未不能 生法體。次就法體明於已未生相不能生外 今避二種已未立生時有生。正量部人多用
此義。內曰生時亦如是者。點於生時還同已 未。生時始起未全。始起謂半有。未全則半 空。故還同已未。外生曰成一義故。自上已來
二問答。初一問答破已未生。次問答破生時 生。都破三時生竟。夫論有生不出三世。三世 既無生義盡矣。外理屈辭窮無以能救。但就
眼見而立見瓶現成。即是生也。內曰若爾生 後破生成一義也。初中後三分滿足方名為 成。若成是生者。成既在後則生亦在後。初中
既無成則初中無生。若初中無生則無初中。 初中無故亦無成。若初中有生則初中有成。 此則未成說成名為顛倒。若未成是成應成
是未成。亦是倒也。又初中有成則違前言。前 明現成為生故也。又汝本謂瓶不能自生須 生生瓶。即生應在前瓶應在後。而今瓶成方
名生者。此乃瓶在於前而生居後。此乃是瓶 生生。何關生生瓶也。又若瓶現成而說生者。 瓶成是已。汝前避於已未。何故更立已耶。外
曰初中後次第生故無咎。此是外道密悔前 言以通上生後之難也。外云。生通三分。但據 最後成分故說生耳。故無生在後過。又初分
亦生亦成。後分亦爾。如瓶底生即瓶底成乃 至口生即是口成。故生通三分。成亦如之。故 無生在後過。注為二。一立三分有生。非泥團
下舉三種非顯成生義。初非未有法體而有 於生。亦非瓶時下非已有法體方有生相。亦 非無瓶生下非都無法體而有生瓶之生。內
曰初中後非次第生。十地三十心及一切初 中後次第亦用今文責之。二偈本破初中後 是次第義。初就前後破。次一時破。前後破者。
如中論破相待前定有何法也。若前定有初。 初不因後。云何有初。若初不因後。後亦不因 初。若後因初而後名後者。初因於後初亦名
後。既互相因則互為初後。唯是次第。既無次 第。云何言次第生耶。注為三。初為外作相待 義。若離云何有下第二正破彼。有初時未有
中後。即是相離也。是故下第三結。次破一時 者。一時則皆初皆中皆後。又一時並有無初 中後名。外曰如生住壞救上二難也。三相既
前後次第。初中後亦然無初過也。既立前後 不立一時故無一時過也。亦得體同時用前 後。體同時故離於初過。用前後故離第二過。
亦得用前後離初過。體同時免後失。譬喻部 三相次第。薩婆多即法沙門體同時用前後。 以用前後故有次第。內曰生住壞亦如是。所
以破三相者。六品破有為法體。故今破三相 則體相俱忘有為盡矣。內有二偈本。并天親 義破合以為三。初例同破。二無窮破。三取意
破。例同破者。同上二種。一三相不得前後。二 亦非一時。非前後破譬喻。非一時破毘曇。又 非一時破體同時。非前後破用前後。文易知。
復次一切處有一切第二無窮破。一切處者牒 外義也。三相遍有為法體故云一切處也。有 一切者。此一切中復有一切。即捉法體破相
也。法體要須備三相方是有為。若不備三即 非有為。相亦如是。生中若不備三則非有為。 若生備三便有二過。一相害二無窮。若汝謂
下第三天親義。取意破為三。初取意二總非 三正破。生生共生者。生謂大生。次生是小生。 大小更互相生故云共生。以小生大通無為
難。以大生小免無窮失。如父子下譬說也。是 事不然第二總非。如是生生下第三正破。初 破法次破譬。如是生生者。諸百論師云偏牒
小生也。今謂不爾。雙牒大小二生故云生生。 此大小二生二俱有也不須相生。如其俱無 無可相生。半有同有半無同無。又俱有但能
非所。俱無但所非能。兩半還同前二。而文云 因中前有相待者。大小互為因果互相待也。 相待即是相生。故破相待即是破生。復次如
子前有第二破譬。有二論本。如子前有宋代 馮師用之。此文應是舊本。馮師云。子是眾生 無始已有。小生不爾。是故非喻。今明此破有
二義。一者如馮師。子是眾生先來已有故云 前有。二者子生子必先有子然後更生子。如 世間兒生兒必前有兒然後取婦更生兒。汝
小生不更生小生故非喻。是父更有父者。前 破子喻於小。今破父喻於大。父更從父大不 從大故亦非喻。若有論本如父前有。此文亦
是也。何以知然。彼以子喻小生父喻大生。只 此子能生子。即是父義故云如父先有。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自上已來破能生證有
所生竟。今第二破外可生證有能生。外立二 義。一舉可生而證有生。二見內借所破能便 謂有所。故舉所證能。內曰若有生無可生者。
內有二破。一有無破二三門破。有無破者。外 舉所相證有能相。內還捉能相有無以破可 相。若有生相生不孤立。必生瓶竟然後名生。
今既有生瓶則已成不名可生。故云若有生 無可生。所以然者。夫未生名為可生。今有生 相。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也。無門破者。已有生
相尚無有可生。況無生相而有可生也。復次 自他共亦如是第二三門破。此三門通破體 相。生相自生破不展轉。若從他生破於展轉。
共生合破二家。法體自生破即法有相義。如 離法體外無別有相。即以法起為生名為自 生。法從他生破異法體外別有生相能生法
體。共生者合破二義。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 故第三俱立生可生也。若有能生則有可生。 若有可生則有能生。一時相待而有。所以一時
者。內外同明體相必俱。如法在未來則相在 未來。二世亦爾。是故一時。內曰生可生不能 生。內有二破。一縱待破二奪待破。縱待破者。
縱能所互待則能所無定。無定則無能所。同 中論若法有待成偈。今文云生可生不能生 者。由可生有能生。則能生成可生。故能生非
能生。故云生可生不能生。既能成所則非復 能。所則成能便非復所。故無能無所。以何相 待。復次有無相待不然者第二奪待破。能所
是有無義。不得論待。如長短俱有可得待長 說短待短說長。今能生是有可生是無。一有一 無云何待耶。問能生云何有耶。答如母生子
必前有能生。故能生是有。則所生未有。故有 無不得待。問今待有說無待無說有。何故有 無非相待耶。答諸百論師言。此文是破有無
相待。是事不然。此乃是捉有無破能所相待。 外云有能則有所有所則有能故能所一時相 待。今明能有所無云何得待。如長有短無大
有小無。云何待耶。問云何破有無待耶。答三 門破。一者有無二體各成不須相待。若二體不 成則無有無。用何物待。二者有無為待成為
成待。若有無成竟而更待。則有重有重無之 過。若待成者則知未待時未成。用何物待。三 者如前破一品中三門責之。有非有中亦非
無中亦不在二處。云何待耶。外曰生可生相 待故諸法成救前二破也。由生可生相待故 萬法得成。今現見萬法成。故知生可生相待。
何故前云生可生不得互待。復何得云有無 相待不然。內曰若二生何以無三。上立有二 句。一者生可生相待。二者諸法成。若爾者離
生可生外應有第三法成。而離生可生外無 第三法。如生相是能生瓶是可生。故知生可 生外無第三法成。汝何得言生可生故諸法
成耶。若言生可生相待還生可生二法成者。 則漏前二破不應更立。問父母生子有第三。 今何故無。答父母同是能生則屬生相子屬
所相。故唯有二也。外曰應有生因壞故。自上 已來三番就生門破生。今就滅義破生。以無 滅故所以無生。又上是無生門。今明無滅門
明不生不滅義也。救意云。若無果生寧有因 滅。既有因滅即有果生。問破何生滅。答六道 三乘本不生今不滅。即顯不生死不涅槃等
義。內曰因壞故生亦滅。內有三破。此初縱外 有壞而奪彼生。以外舉壞證生故內就壞撿生。 對上生門求生不得。今就滅中求生不得。瓶
無別體用泥為瓶。泥因既壞瓶果即壞。又已 未二時如注二時破之。復次因中果定故第二 就因果定義破生。四家俱定俱不生。僧佉定
有。有定不須生。世師定無。無定不可生。亦有 同定有亦無同定無。非有同定無非無同定 有。注釋但明二句不生開為三門。初雙牒。二
俱下總標無生。何以故下雙釋無生。釋無易 知。釋有中云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者。彼 因果既一。不得分別云此是因此是果。因生
於果。但得云因生因果生果耳。復次因果多 故第三因果多破。四家俱多。因中有多果者 乳中有酪。此酪中即有蘇。一時之中頓具五
味。乃至五味之中即應有糞。糞中亦具五味。 故果中多因。如涅槃云女有兒性兒有孫性。 又如買馬之人應責駒直。因中無果多者。如
乳中無五味應頓生五味。醍醐中無五味亦 應頓生。又乳中無一物而生一物。無一切物 應生一切。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第五
舉因果證生可生。此文來有遠近。遠來者。從 破因中有果品竟於此文外云。汝雖種種破 生可生。而因果道理終不可無。若無因果則
成邪見。次近生者。從上三破生。汝雖作一多 等破。但不許定有定無及合一因多果多因 一果。而終不破因果。若有因果必有生可生。
內曰下論主既破因果將竟。廣開四門攝一 切執。若有因果必墮此四。此四若無則因果 無寄。文開為二。初總標四句無生。次偏釋初
句無生。初為二。一標四句。二辨不生。標四句 者。物物明有有不相生。非物非物明無無不 相生。互之一字含於二句。有不生無無不生
有也。不生者第二總明四句不生。此本定餘 本悉非。問外舉因果不破救有諸法。內明四 句因果並成不生。便是破一切因果。豈非邪
見。答一切經論明無因果有三種義。一者外 人作因果不成。無彼所計因果故言無因果 也。此是二諦外無也。二者申佛法因緣因果
宛然即畢竟空。此是二諦內明無因果。三者 外人立有。今正破其有病。論主不言無。外若 執無復須破無。如是四句也。注釋為三。一總
明四句無生。是則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 下第三釋非。破四句即四破。初句中寄三事。 一就母子二約老壯三就鏡像。此三事並就
內法明無因果。品初已來多就外法明無生 竟。故今就內法也。內法中事三義二。初就母 子明破內法之始。老少內法之終。此二明無
真。鏡像一門明無偽法。無偽法亦二。初明外 緣中無果生。次與面相似下明內因中無果。 此攝內法真偽事盡。故有四。則例外法亦應
有四也。母子中二破。初破云。汝言母是有子 亦有言相生者。子是眾生先來已有。寄母胎 出非母生子。又子有因緣。業行為因父母為
緣。不得偏從緣也。若謂從母血分第二取意 破。以攬血分為母。此乃從母生母。非從母生 子。又外人亦謂。本無有子。從血分變作子。亦
是不識子因但知現緣。又文正意外謂從母血 分生子。言血分與母異。故今明只血是母。云 何言從母血生子耶。問答爾應無君臣母子。
與闡提六師何異。答如前釋之。生子具有因 緣。今偏執緣不達其因。故壞母子義乃外成 闡提內非邪見。又從因緣生即寂滅性。外不
達此義故其生義不成。非提婆破母子也。餘 並如文。復次若物生物者第二重破初句凡 有二義。一破初類後。二惑情多計故偏破之。
就文為三。一牒。是應二種下第二定。若因中 有果下第三正破。破二。即二破無中為三。初 牒。是則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破也。因邊
異果不可得者二義。一泥能生瓶是因生同 果。泥生布等是因生異果。今泥中無同果而 能生同果。亦無異果應生異果。而因邊遂無
異果可生。故知非因無果。二者執因中無果 家謂因異果。今就彼泥因邊求異泥之瓶果 不可得。故知非因中無果。二義中此為正意。
何以知然。下破因中有果既破其一。則知今 破無果破其異也。破有果亦三。若因中前有 果牒也。云何生滅破也。不異故釋也。果與因
不異果生時因不滅。因與果不異因不應生 瓶。以不異故無果生因滅也。
百論疏卷下之上
百論疏卷下之餘
釋吉藏撰
破常品第九
[0294a27] 破法七品二章。前六品破無常法竟。今第二 次破常法。生起如前。二者依總別門。一異兩 品總破常無常。情塵有果無果別破四種無
常。今品別破五種常法。若總若別求常無常 皆不可得即畢竟空。令眾生捨斷常見悟入 中道。因中發觀得於解脫。三者從有果無果
品生。上二品破從因生果。外云。從因生果是 無常之法。可得云無。常法不從因生。應當有 也。四者接次相生。上破因無果品末四句求
因生果無從。今接此興論。果從因有可得云 無。不從因法應當有也。次通生起者。諸方等 經破無為法明無為法空。今欲釋之故說此
品。又如涅槃經正簡邪常正常。明外道所計 是於邪常。如來涅槃名為正常。所以稱邪者。 求外道常義無從。無而謂有。是故名邪。今欲
破外道邪常申佛無所得正常故說此品。又 根性不同受悟各異。自有聞上諸品而不得 悟。聞於破常即便領解。故說此品。此論始末
破外道七種常義。初破神常。次破大有常。今 此品破五種常。謂時方虛空微塵涅槃。但前 雖破二種常為成破神義。及總別一異義非
正破常。今此品中正破五常。問四種外道執 常云何同異。答此事難詳。論十品受名有四。 一品同而計異。如破神品。同是一品名為品
同。而立神不同故名計異。二品異計異。如一 異兩品。既有兩品名為品異。而所執又殊名 為計異。因中有果無果亦爾。三品異計同。如
情塵兩品。既有二品名為品異。而立情塵又 同故名計同。四品同計同。即常品是也。同共 一品執常又同故名品同計同。問外道辨常
與佛法何異。答佛法有大小乘總有五常。小 乘有三無為即是三常。大乘長有真諦及以 佛果故名五常。此品論者二同三異。謂虛空
涅槃內外大小同明是常。時方微塵但是外 道所計之常。內說此三並是無常。問此品破 何等常。答正破外道五種常法傍破內人五
種常義。此則收破二句不同。外道五常但破 不收。內道五常有收有破。破能迷之情收所 惑之教。就外道五常復有亦收亦破。望涅槃
經盜牛之譬。外道偷得常名不達常義。破其 常義收取常名。就破收中更二句。虛空涅槃 亦破亦收。時方微塵唯破不收也。問若破涅
槃常。佛經何故說涅槃耶。答佛為對治生死 故說是常。又非常無常歎美為常。為欲引物。 又涅槃有體有用。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
稟教人不識此義故執於常墮在常見也。問 舊十地師云。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與今 何異。答今明兩非二是皆是方便用。如法品
明實不實四句並是實相家門常無常四句亦 是涅槃門。而上以二非為體兩是為用。此對 偏病作此語耳。此品為二。一總破常二別破
常。外曰應有諸法無因法不破故。上就有因 救有因。今舉無因法證有因。舉無因釋成常 義也。有因法可破。無因法常不可破。既有於
常必有無常。又滅無常而得於常。內外大小 義並同。然無常若無則知有常。此有無相待 也。內曰若強以為常無常同。凡三義。一者本
有無常可得說常。既無無常亦無有常。而汝 謂有常故名強說。若強說常則是無常。二者 汝本立無常。上求既無從。今立有常亦同不
可得。而汝謂有名強說常。故與無常同。三者 為有所以故說常。為無所以漫噵常耶。此二 俱破於常。若有所以則是有因。汝言無因法
常。今既有因則無常也。若無所以漫說常者。 既是漫說則是無常。問外人品初已明無因 法不破故。今云何更問因無因耶。答上直明
無因耳。今問其有所以因無所以因。故異上 也。外曰了因故無過救上無常同之難也。因 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常法無有生因。
是故為常。以有了因非強說常。但了因有二。 一別二總。虛空以滅色為因。時以華實為因。 方以日合為因。微塵以麁果為因。涅槃無累
為因。因此五法知有五常。故以五法為五常 因。此是別了因也。總了因有二。一以言說顯 示前法令人得知。故以言說為常了因。二因無
常法相對故知有常。故以無常法為常了因。 內曰是因不然者。凡有四義。夫論有常不出 人法。人即是神。法謂大有。是常。上以言說
立此二常。求既無從。今以言說證有五常。類 同前破故云是因不然。二者無此言說以何 證常。夫論言說不出人法。言說若從人有。求
人無從。若因法有撿。法不得故無可證常。三 者撿汝現事尚皆無從空有言說。云何有法。 四者求所說常法實不可得。後當具明汝以
言說何所證耶。外曰應有常法作法無常故 者。上以言證法。內既不受不許言。今默然不 須語。外今直指破壞之瓶顯不破者是常。以
見有為起作之法是於無常。則知非起作法 名之為常。此即是對有為說無為。生死涅槃 真妄等法悉相對而立。內曰無亦共有者。有
百論師謂。此文是於一難。今明不然。凡有二 難。所言無者此一難也。汝以無常證有於常 者此事無也。以上六品求無常法竟。自無從
以何證常。故云無也。二依文難者。外既相對 而立。內還相對而破。汝言作法無常故不作 法常者。亦應有無相對。作法既有無作應無。
故云無也。言共有者。上就二門破。作無作異 則有無亦異。作法既有無作應無。今就同門 破。汝言常法無色香味觸既是常者。心法亦
同無色香味觸。此則不作法與作法同。汝本 謂與作法異故名無為常。今既與作法同則 同皆無常。前是借異破異。今是借同破異。文
正爾也。不容異釋。今勢破者。前就異門破 之。今作法既有無作應無。外必不受此難作 無作乃異而同。是有自有作法有。無作法亦
有。如一切有部有三有為有三無為。不可聞 為無為異便謂有無亦異。故今破云。若為無 為同皆是有則同應無常。故中論云。涅槃若
是有。有則老死相。涅槃若是有則應是有為。 又作不作同有。同皆是常。又同皆是有而作 法無常不作是常。亦應作法是常不作無常。
注為二。初釋偈本。二從如是下結前發後釋 偈本同異破即二。前釋異破。復次下釋同破。 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總破者。遍不遍乃異。
常義是同。既已破常則破遍不遍也。外曰定 有虛空第二別破五常。前總後別。觀門次第 亦是立義之方。又是前總破內外一切諸常。
今別略破五常。即五。一破空常。二破時常。三 破方常。四破微塵常。五破涅槃常。前破虛空 者。世間外道小乘大乘共知虛空是常。其義
最顯故初立之。涅槃經云。如諸常中虛空第 一。如來亦爾。故最初立空常。就破虛空為三。 一破空體。二破空住處。三破空相。此三破空
略盡。今前立空體。但釋空體不同。一毘曇人 云。有有為虛空無為虛空。成外世界及成內 身有為虛空即是色法。二無為虛空如天漢
等空。問數人何故立虛空是有為。答婆沙云。 有去來故能容有。故當知是有。問有為空與 無為空何異。答有為空是色。故二十一色中
空是一色。無為空非色。有為空可見無為空 不可見。有異部云。虛空非色非非色但隨世 俗故說名虛空。次成論人明虛空一向是無
法。三外道立空即如今文所說。就偈本為二。 第一標章門二釋章門。標章門為三。一明虛 空是有簡異成實。又簡異計無虛空家。常者
第二標常章門。簡異毘曇有為虛空。所言遍 者第三標遍章門。簡異餘不遍常。又簡異計 虛空是不遍者。無分明空體是一不可分為
多分。簡異計有多虛空者也。一切處下第二 解釋三門。一切處逐近釋遍及無分義。一切 時釋前常義。信有故釋初定有虛空法。又有
者通釋常遍可信。內曰分中分合故分不異 破上虛空是常遍也。問何故破空。答一破病。 大小內外有所得人謂瓶等為有虛空是無。
因此有無生煩惱業苦。故今破之明無此有 無。二者欲通經。諸方等經借空為喻。若如外 道空者則法亦同外道。今破除外道邪空申
空義故破空也。分中者瓶中空也。分合故者。 此瓶中之空是有分空家一分與瓶合也。分 不異者。上二句是牒外義。今是破也。瓶中之
空是有分。空一分來與瓶合。空則可分便與 諸分不異。若爾不應言無分。亦不應言是於 遍常。此三義便壞也。注中為四。一雙牒二雙
定三雙難四雙結。若瓶中向中虛空。此雙牒 瓶向二處空也。即釋偈本分中兩字。是中虛 空下第二雙定。雙定者且據瓶中空以定外
也。定意云。瓶中之空為都有十方空。為有一 分空。若都有者下第三雙破有二義。一者若 瓶中都有十方空。則十方空並在瓶內瓶外
應無有空。空則不遍不常。若是為遍下第二 義。若瓶內之空遂遍瓶亦應遍。空既常瓶亦 應常。前句得瓶不遍而空墮不遍。今得空遍
而瓶失不遍也。若分有者下第二破分合。正 牒偈本中分合兩字。虛空但是分下釋偈本 分不異。是故虛空下第四雙結非遍非常。帖
文正爾。今更義破。問瓶內空與瓶外空為一 為異。若一者一切空皆在一瓶中。空則不遍。 空若遍瓶亦遍。若瓶內空與瓶外空異者。便
有二空則墮有分。有分故無常。又問空與瓶 為一為異。若空與瓶一。空常瓶即常。瓶無常 空即無常。若瓶與空異。空常瓶無常。亦應瓶
常空無常。遍不遍亦爾。空與瓶一俱遍俱不 遍。若空遍瓶不遍。亦應瓶遍空不遍。若瓶與 空異。則瓶處無空空則不遍。不遍則不常。
破真俗一體二體皆作此責之。成論云。虛空 是無法而終有此空。是於法塵異於兔角。若 撥無虛空則成邪見。今問空若是無法應非
法塵。既是法塵便是有法。又舊云。虛空無 丈尺。丈尺約虛空虛空名丈尺。若爾虛空非 無常用。無常約虛空詺虛空作無常。覆結可
知。又問柱內空與柱外空為是一空為是二 空。若是一空柱外空既容柱。柱內空何不容 柱。彼釋云。柱自礙柱。非空為礙。今問我不安
柱置柱內。理但安柱置柱空內。柱空內何故 不容柱耶。若言為柱礙故不容。即礙處應無 空。若礙處有空即應容柱。又礙處有礙復有
空。無礙亦礙亦無礙。應亦容亦不容。若柱內 無空。空則不遍。外曰定有虛空遍相亦常有 作故。上一番破虛空體竟。今第二破虛空用。
立中為二。初三句牒體。一虛空是有二遍三 常也。有作故下第二舉用證體。空有容納之 用故得有舉下去來施為造作。若無容納之
用使不得有所造作。內曰不然虛空處虛空。 內有二破並責虛空住處。所以責住處者。外 既云有法住虛空中得有造作。則空是有物
住處故。今次問虛空。虛空既是一法亦應有 住處。若虛空無住處者。則有法亦不在空中 住。又有二種法。一者礙法二無礙法。礙法既
在無礙法中住。無礙法亦應有其處。是故今 文責住處也。就責住處開為二別。前責空還 在空中住便有二空。一空是能住一空是所
住既有二空則有分。有分故無常不遍也。問 何故前責空在空中住。答外人謂。空無礙能 容於有。則知空亦無礙還能容空。故前就空
處責空也。亦不實中住下第二破。其在實中 住實則滿塞不容於空。故空不在實中住。前 明空得容空而墮二空。今免於二空墮無住
處。故進退失也。又實中無空空則不遍。實中 有空則應容空。實若容空則不名實。復次下 天親義破上舉住處證空。空中得有造作可
得有空。實中無作應無空。汝以作有故有空。 作無故應無空。復次無相故下第三破虛空 相。就文為三。一破二救三破救。破云。有為無
為並皆有相。是故有法。空若無相即應無法。 又五種是有有法有相。虛空若無無應無相 即無空。外曰第二救。空有二相。一者標相二
者體相。因五種之有知空種為無。因有為是 有知無為是無名為標相。二滅有得無為空 家體相。空具二相。而汝不知謂為無相。內曰
下第三破救。但破體相即為三別。初作無體 破。無色乃辨色無。非更有法。自立為空故無 有此物。以何為空體相耶。復次下第二明無
有相。本以滅色為空相。若色未生則無可滅。 是故無相。復次色無常下第三就常破。色是 無常則始生。空是常法本來已有。已有則知
本來無相。問第三破與第二何異。答前明相 未有故無相。今明可相本來有故本來無相。 反覆互相成也。問破空有三。初二何故有偈
本後破相無偈本耶。答後都是天親義生故 無耳。問提婆何故不破相耶。答二論主制作 更相開避。中論六種品已廣破相。故提婆不
更破之。但天親欲破虛空三義。一體二用三 相。對前破二故義生破相耳。外曰有時法常 相有故第二次破時常。次虛空破時者。外道
情近與世人同既見恒有四時則謂時常。此 亦麁顯故次空破之。釋時有二。一內二外。 內外各二。外中二者。一計時常是萬物了因。
故智度論云。時是不變因。時體是常故名不 變。了出萬物故稱為因。又名不變者。物自去 來而時無改易故名不變。衛世師九法中時
是主諦之一法。二者計時是生因能生萬物。 亦名生殺因。謂由時故萬物滅也。內法二者。 一數論明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二譬喻
部別有時體是非色非心。如三相之類。依智 度論有假實二時。一迦羅時謂實法時。多是 小乘律中所用。以制時食時衣必須明實有
時。則結戒義成佛法久住。二三摩耶是假名 時。是經中所用。經既通化道俗。若明實有時 外道聞之則生邪見。故說假名時。此義難明。
若為結戒故明實時者。為結殺戒應明實有 眾生。為結處戒應實有方也。外偈本立有三。 初明實有時者。異數論時無別體家也。常者
異計時是無常也。相有故者。時微細不可見。 假相故知即是防於他難。又上立時體今立 時相。釋中前逐近解相有故。從無不有時次
釋常。初又二。前就時標相證有時。有法雖不 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證有者。明人日共有 去相。見人從東至西既有去法。雖不見日去
將人比日日亦有去也。如是時雖細不可見 合日去。以節氣等合人去也。復次一時不一 時舉體相證有時也。一剎那為一時。第二剎
那以去至無量劫非一時也。一日為近一劫 為久。內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此偈 本破三世時是常。而正捉外過去是常破無
未來也。過去時既常。則過去定住過去不轉 作未來故未來中無過去。故云過去未來中 無。以過去住過去不轉作未來。是故無未來。
此猶少二句。亦應言過去現在中無是故無 現在。二者應云現在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 但論主偏明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者。
此是舉極始極終為言端耳。注釋為二。一者 捉過去破未來。二者例破現在。破未來中為 二。一者就果中無因破未來。二者就因中無
果破於未來。就果中無因破又二。一就不作 門破。二就作門破。初又二。一明過去不作未 來。二明過去不作現在。初又二。一者正破二
徵經破。初文前牒三世時相。此則時相常故 者。外明時體是常。但體不離相相為體所制 故體常相亦常。又相是常家相。以體常故相
亦常。故云時相常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者 正破也。過去時體既常不轉作未來者。相是 時相。相亦不轉作未來。汝經言時是一法者
第二徵經破。所以須徵經者欲明二義。一者 依經則有不作之失。二若言作則有違經之 過。是一法者是一常法也。雖四時三世相殊
而時體但是一常法。又過去但過去不雜當 現故名一法。亦不作現在時者。上捉過去常 不作未來。今明過去常不作現在也。若過去
時作未來者。上依彼義宗則有不作之失。今 縱關就作破。若過去作當現二時則有雜亂 之咎。前得宗失二時。今得二時則失宗也。又
上得宗三世不亂而失當現二時。今得當現 二時則三世便亂也。又過去中無未來時。上 就未來中無過去。是果中無因故無未來。今
就過去中無未來。因中無果亦無未來。現在 亦如是破者。憑師云。此文煩長。上已明不作 現在。今復破現在。是故為煩。今謂不爾。智度
論亦有此文故不應煩也。今明自上已來捉 過去為端。破未來有二雙。一當中無過過中 無當。例今亦應當中無現現中無當。二者上
明過不作當及過作當。今亦明現作於當現 不作當。故云現在亦如是破。非是煩也。外曰 受過去故有時。上內明過住於過過不作當
故當中無過。故無有當。外今捉破為立。汝但 不許有當受有過去。既有過去必有未來。內 曰非未來相過去。有人言。非者無也。既無
未來。云何有過去。故云非未來相過去。有人 言。我前明非未來相耳。非是受汝過去。故云 非未來相過去。今明此是二破。諸百論師合
作一破釋之。致令於文乖錯。所言二破者非 未來相此是一破。謂過去土住過去不作未 來。是故無未來也。過去者此是第二破。縱汝
過去作於未來則失過去。所以作此二破者。 前明過不作當則無當。今明過若作當即便 無過。前得過失當。今得當失過去。故三世並
破。又前是住宗破今縱關破。住宗明不相作 則失於未來。縱其相作則失於過去。問何以 知此文是二破耶。答今不敢自推。專觀智度
及天親此文知有二破。天親釋二破即二。汝 不聞我前說過去土不作未來瓶。此釋偈本 非未來相。以過去土相自住過去不作未來
瓶相故也。若墮未來相中者釋偈本中過去 字。前明過去不作未來瓶故非未來相。今明 過去作未來則是未來相故無過去。外曰應
有時自相別故。自上已來兩番問答。初問答 破未來。次問答破過去。則三世盡矣。而外人 無辭可救。直明現見有三世相別。又初問答
就不作門破三世。次問答就作門破三世。此 二既窮則主三世並壞。今不知何救。但問論 主應有時。所以知有者。現見三世相別。若無
三世則無因果。又若無三世則無三達智。又 上來別破外道時是常義。此下通破內外。明 三世有義四種。薩婆多事異相異等並云三
世有相略同外道。成論師云。若太虛無不說 去來。是曾當義以說去來。是曾當有故異太 虛。則知三世並有其相。內曰若爾一切現在。
上明三世作與不作有互失之咎。若不作得 過失當。若作得當失過。故有互失。汝今若立 三世皆有自相。則三世皆在現在。便失去來。
既失去來亦失現在。此正破數論義。數人三 世皆有。若三世皆有則三世皆現。有現不現 有有不有。得有宗則墮三世皆現。得三世不
現則失有宗。成論師若三世皆有則應皆現。 若去來是無則與太虛不異。便失去來。亦進 退失也。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救上
一切現在難也。我前言自相有者。不言過去 未來同有現在相。但過去自行過去未來自 行未來。以兩世不同行現在。如數論云。現在
行於事有之相。去來行性有之相。如成論云。 去來行曾當之相。現在行現起之相。故不得 三世皆現在也。內曰過去非過去。上捉有相
明三世皆現。今捉行相明過去非過去。若法 在過去猶不捨自相。自相不捨應名現在不 名過去。故云過去非過去。若過現而去捨於
自相則無其自體。既是無法不名過去。此亦 是過去非過去。前文正也。又此是二難。過去 者一難也。汝遂言過現而去。如土謝滅則無
復過去也。非過去者第二難。若土不去則是 現在不名過去。現注文百論師多作一難。故 不中詣也。注釋為二。一別解偈本。是故時法
下總結無時。初又二。前開二關破過去。次例 未來。二門破過去即二。初門有四。一牒二難 三釋四舉譬顯。若過去過去者牒也。土為過
去是一過去也。此土復謝滅無復土相。復是 一過去故云過去過去也。不名為過去第二 難也。土既滅後無復有土。故不名過去。何以
故離自相故者第三釋也。土既謝滅則離土 自相故無復過去。如火捨熱下第四舉譬顯。 易知。若過去不過去者第二關正釋偈本。又
二。初牒次破。牒云過去不過去者。明過去土 住過去土不謝滅故云過去不過去。今不應 說過去時行過去相者第二破也。若過去土
不謝滅則猶是現在。汝不應言過去行謝滅 之相。未來亦如是破者第二例破未來。亦應 開兩關問之。一云。若未來未來則無瓶相。以
瓶是未來名一未來。復未有此瓶復名未來。 若爾便無未來。若未來不未來已有瓶相便 是現在。汝不應言未來行未有之相。外曰實
有方常相有故。次時破方者。方相麁顯道俗 共知故次時破之。智度論云。汝四法藏中無 方。我六法藏中有。四法藏無則四諦不攝彼
六諦。九法中方為其一故云六法藏有。今言 實有方者。明簡四諦中無即六諦中有也。常 者內法大乘中說。有假名十方。是無常法。今
簡異之故云常。此二句出方體。相有故方體 是常而不可見。假日為相故知有方。內曰東 方無初故此破方也。智度論云。世間法中大
謂方。出世法中大謂涅槃。破世間法大故十 八空名為大空。今言東方無初者。破其日初 出是東方也。四天下皆有初出。則四天下皆
是東方。若爾此東方豈是定初。亦四天下皆 有日沒。則無定有西。四天下皆有背日。無定 有背。皆有向日無定有向。今略舉一邊故名
無初。又弗于逮日中閻浮提日出。是則南方 之初是東方之中。定從何方而判初耶。故云 無初。注為三。一釋偈本。復次日不合處下第
二外人以相有故方有。今明相無故方無。如 鐵圍間恒不見日應無方也。復次不定故下 第三就不定破。上就四天下論無定有初。今
隨就一處顯方無定。猶如一柱此觀為東彼 觀為西。在柱上為下在柱下為上。故柱無定 方。又上直明東方非定初。今明無定東西。又
前明無初後故初後不定。今明無東西東西 不定。又前破其相今破方體。外曰是方相一 天下說故救上三難。若四天下說可得東方
無初。今就一天下說。故日初出定是東方。故 東方非無初過。救第二云。若四天下說或可 有無日之處。今就一天下說方相。一天下皆
有日合故常有方相。則知有方。救第三云。一 天下說方相故一天下方定無有不定過。內 曰若爾有邊。乃免三難而墮有邊。有邊則無
常。無常故無方。外曰雖無遍常下第四破微 塵常。微塵至細世間不知。唯外道所執故次 三常後破於微塵。又前破三種遍常今次破
不遍。以遍義明常明顯故前破。不遍明常義 昧故後破。釋微塵不同。今略明八種。一衛世 師云。微塵至細無十方分四相不遷。故名為
常。二毘曇人云。明亦有十方亦無十方。以其 極細不可分為十方。在塵東則塵為西故亦 有十方。問隣虛塵為礙不礙。答亦礙不礙。
不礙於麁而礙於細。若細細不相礙則多亦 不礙則終無礙也。又若不礙重則不高並則 不大。而實不爾故知礙也。數論師答釋論難
云。以無十方分故名微塵。以體是礙故名為 色。三經部人明有十方分。明窮此一十方分。 四是達摩欝梨明無十方分。而具八微共相
合著。此塵極細亦動則俱。空而具有。三相所 遷。五是大迦旃延造昆勒論。此云假名論。明 隣虛塵亦有八微而不相著。若相著則成一。
雖有八微而不相礙。六開善云。析析無窮故 有十方分。引釋論云。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 分。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釋論實是破微
塵義。而謬引證釋微塵。七莊嚴明無十方分。 與前數義大同。八建初明有隣虛方。只有一 方無有十方。次唯識論明無此微塵。如魚人
見水水具四微。餓鬼見火唯有色觸。故知無 有一微塵質。羅什答匡山遠師云。佛不說有 至細微塵。但說一切色若麁若細皆是苦空無
常無我不淨令人得道。以諸論義師自推斥 言有隣虛塵。外立中有二。雖無遍常如前三 也。有不遍常立後義也。又上就遍救遍。今舉
不遍救遍。微塵是者出不遍常體也。果相有 故舉相證有。所以舉果證因者如塵品云。外 道明微塵不可見。今但見其麁果故舉果證
因。注釋為二。前逐近釋果相有故。初列二章 門。如見牙等釋見果知因章門。世界法下釋 見因知果章門。可知二微塵下於二義中取
見果知因。問極細果起自兩塵。云何是極麁 果。答外極麁如世界。內極麁如大自在天身 一萬六千由旬也。是故有微塵圜而常釋偈
本有不遍常。微塵是無十方分故稱圜。以其 至細故不從因生。圜論其體無因釋其常。內 曰二微塵非一切身合果不圜故者此有五破。
所以破塵者。毘曇等知人空亦知餘法空。唯 不知塵空故名小智。今令知塵空即一切法 空。迴小入大名為大智。大品三慧品云。破壞
一切法乃至微塵名為摩訶波若。今第一以 果徵因破。眼見二塵果不圜。當知非一切身 合。非一切身合則不圜。若一分合。一分合則
無常。又有分則可分不名極細。若一切身合 果則應圜。復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壞。前是 舉果不圜驗因不合。今縱其因合則二亦同
壞。二同壞者。要須壞二微塵。和成一體然後 乃圜。若爾則微塵無常。前門破其圜義。此文 破其常義。此文是修妬路。從若塵重合下天
親釋也。復次微塵無常與虛空別故。虛空是 常無十方分。若微塵無十方分則與空為一。 今既與虛空異。虛空無十方則塵有十方。復
次以色等別故。前明與虛空別。今明與有法 別。微塵既與香味等異。若五塵各別是則有 分。若其無分則與五塵不異。便是一塵。若是
一塵則失五塵。多無故亦無一。復次有形法 有相故。此亦是偈本。前明微塵與五塵別。今 明微塵是色。則有方圜長短。有方圜長短則
是有分。若無長短則非是色。此與智度論同。 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則不 名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外曰有涅
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第五最後破涅 槃者。上四種明世間常。今是出世常。以世間 人不知唯出世人知義最隱昧。故後破之。又
涅槃是究竟法凡聖終歸。故最後破。亦如中 論大乘觀行最後破於涅槃。又外道云。內外 雖異同明涅槃。若無涅槃則是邪見。故最後
論之。釋涅槃不同。中論疏已具出。問中百二 論何故最後論涅槃。答釋迦及三世佛應化 等身常皆最後明涅槃。二論欲通經故亦最
後論之。問二論同最後論有何異。答大意同。 轉勞異。中論一品廣論。今一章略論。中論竪 破四句涅槃。今橫破四計。而大意並破邪涅
槃申正涅槃。此處無異。問二論申正涅槃無 異。應無二論異。答非但二論無異。一切經皆 為明涅槃。一切經無異論亦無異。良由所論
之道既一。能論之教無二也。中論疏未盡者今 略述之。楞伽經出外道義明有四種涅槃。一 者自體相涅槃。明本相而有。此似大乘本有
涅槃。二種種相有無涅槃。明涅槃實有無諸 苦事。此似內義涅槃體有空與不空。空無生 死。不空者謂常樂我淨。三自覺體有無涅槃。
明此涅槃有靈智之性故名為有。無諸闇惑 故稱為無。此似成論大乘圜智涅槃。四諸陰 自相同相斷相續涅槃。明得涅槃不更受生
死。故云斷相續。此亦大小乘義。問外道計生 死為涅槃是五見中何見。答是獨頭見取。無 樂淨計樂淨故。問計生死為涅槃為迷生死為
迷涅槃。答迷於生死。如謂杌為人是迷杌也。 問外道計無想非想為涅槃。是五陰中何陰 攝耶。答彼修得無想非想定無復出入息。即
是捨受故計捨受為涅槃。數人別有無為法。 是善是常在生死外。為煩惱覆。修解斷惑起 得得於無為。屬彼行人。與地論師本有涅槃
義大同也。問數人何故立涅槃是有耶。答一 是第三諦故有。二者為滅智知故有。三者為 無為名有相故有。四無為是常故有也。成論
文破之。汝經泥洹名無相。若是有者當有相。 又衣壞名無衣。應別有無衣之法是有。成論 小乘涅槃是惑無處。無別有法。不當三性。從
善因得故名為善。數人破云。若泥洹是無應 無泥洹。答云。非無泥洹。但泥洹是無法。地論 有四種涅槃。一性淨二方便淨三圓淨四如如
淨。攝大乘亦有四種。一本性淨二有餘三無 餘四無住處。如彼文說之。就破涅槃為二。初 破所得涅槃。二破能得之人。破所得涅槃又
開四別。初破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二破涅槃 是無煩惱因。三破涅槃是無煩惱果。四破斷 無以為涅槃。四計之中初三破彼有餘。第四
破外無餘。初又二。前一明涅槃與無煩惱不 異。後二明涅槃與無煩惱異。與無煩惱不異。 此是成論小乘義。與無煩惱異。是毘曇及大
乘人義。故此中破四涅槃內外大小乘一切 皆盡。中論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故亦破亦取。 若外道計生死以為涅槃但破不收。若就偷
得涅槃之名而不識涅槃之義。則收名不收 其義。故亦破亦收也。就立中三句。初明有涅 槃者。涅槃是出世常法。上舉世救世。今舉出
世救世。故言有也。又簡異撥無涅槃之人。是 故言有。又斥於提婆執一切空。是故言有。常 明涅槃體。無煩惱涅槃不異故者釋常義也。
有煩惱則有生死。是故無常。若無煩惱則無 生死。是故名常。正是成實義也。內曰涅槃作 法故。破外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之言也。有煩
惱時未有無煩惱。由修道故斷煩惱始得無 煩惱。此無煩惱本無今有是起作之法。既本 無今有則已有還無。體是起作之法故非常
法也。又言作法者。為道諦所造作故名作法。 釋中有二。初明涅槃是作法。次明無有涅槃。 前是縱破。後名奪破。文處易知。次論毘曇成
實義。毘曇人云。本有善常涅槃生死煩惱外。 為煩惱所障故眾生不得涅槃。則不著今文 破。今問成實師。既以無煩惱為涅槃者。為本
有此無。為本無此無。若本有此無則與數同。 若本無此無因修治道斷惑得之。則同外道 起作之法也。外曰作因故此第二計。明涅槃
與無煩惱異。前觀涅槃然後生解斷惑得於 無累。如因中發觀觀生惑滅。故名作因。亦如 會真生解及數人因境發智境為無煩惱因。
此是成論本有及地論性淨數人無為皆是有 法。在生死外故修解斷惑然後得之也。內曰 能破非破破上涅槃是無煩惱因也。能破者
牒外義也。外謂。涅槃是無煩惱因。由涅槃故 能無煩惱。由涅槃故能得解脫。由涅槃故能 得於破。破解脫無煩惱此三皆是異名。今欲
存略故作破名也。非破者論主難也。涅槃是 於破因即是解脫因。便應非是解脫。然涅槃 是解脫異名。豈得言非解脫耶。又涅槃是果
名解脫亦是果名。今若言是解脫因則失果 義。以果為因則名顛倒。又涅槃若是因者。道 諦便應是果。是亦顛倒。又反並若涅槃能解
脫非解脫。亦生死能繫縛非繫縛。注釋亦二。 初縱因破。復次下奪因破。外曰無煩惱果此 第三計。亦立涅槃與無煩惱異。名由斷惑而
得故是無煩惱果。此是成實始有義。故成實 師斷五住惑盡二生死滅然後得大涅槃。即地 論方便淨義。由息妄故然後顯真名無煩惱
果。注中三句。初非初立。二亦非無煩惱因下 非第二立也。第三句正釋偈本。內曰縛可縛 方便異此無用破上是無煩惱果也。破中二。
初牒次破。牒中又二。縛可縛牒繫縛也。方便 者牒斷縛之方便也。異此無用者內破也。破 意云。有煩惱是繫縛。無煩惱得解脫。故此解
脫便是有用。涅槃若是無煩惱果即無用也。 又涅槃非煩惱故不能繫縛用。非眾生故不能 修道用。非八正故不能斷滅用。異此三法故
名無用。正意云。異縛可縛即涅槃非是生死 縛。異正觀故涅槃非是解脫用。此何為邪。注 中有二。前縱是果明無用過。次奪明無煩惱。
既無因故涅槃不名無煩惱果。外曰有涅槃 是若無第四立斷無為涅槃。即是立無餘也。 外云。有於身智故名為患。若灰身滅智此即
無患。肇師立小乘涅槃義云。大患莫若於有 身。故滅身以歸無。勞懃莫前於有智。故絕智 以淪虛。若爾便是大用。上何得云離三法是
無用耶。又深取此立意者似三論義。外人云。 我涅槃異上二種。即是大用。異縛可縛非縛 義。異方便非脫義。故非縛非脫非妄非真非
眾生非佛名為深妙涅槃。是大用。所以然者。 但能除縛不能除解。但能除妄不能息真。此 是非用。今能兩忘故是大用。內曰畏處何染。
無身無心是永死之坑大怖畏處。汝等外道何 故貪染。正呵數論灰身滅智涅槃義也。答後 兩忘義。汝無妄無真無縛無脫是大邪見。現
世斷善來世入地獄甚可怖畏。云何染著無 耶。注釋為二。初破外道斷無涅槃。從涅槃名 離一切著下略申正涅槃破邪涅槃。前是就緣
假破。今是對緣假破。離一切著者外無所著。 滅一切憶想者內無有心。即肇公云。於外無 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乃名涅槃。非有非無
者非上三家之有非第四家之無。又非小乘 涅槃斷無非大乘涅槃妙有。又於外無數於 內無心名為涅槃。即有此涅槃。是故云非有。
非有即著無復云非無。非物非非物者。既聞 非有非無終言有於一切。是故云非物。既聞 非物便謂非物。故明亦非非物。以非物不物
則心行處滅。譬如燈滅明語言道斷。外曰誰 得涅槃。自上已來破所得之法。今破能得之 人。問有兩意。一舉能得之人證有上所得四
種之法。二問論主正涅槃。若言涅槃言斷心 忘誰得之耶。內曰無得涅槃亦有兩意。一者 前破無所得之法。今破無能得之人。若以神
得求神無從。又設令有神神是常遍不應有 得。若五陰得。求五陰無從。設有五陰無常失 滅亦不應得。若答外人問論主誰得正涅槃。
上明所得之法絕於四句。今辨能得之人。義 亦如是。是則無能得所得。如中論明涅槃絕 四句竟後明如來亦絕四句。今亦爾。問若爾
應無得涅槃。答若能不見能得所得便是得 涅槃也。故肇師云。大像隱於無形故不見以 見之。玄道存乎絕域故不得以得之。如大品
云。無所得即是得。以是得無所得。問文中何 故破神及五陰。答凡論得不出人法。故人法 並破。又破人破外道得。破法破內人得。又破
人明常無得。破陰明無常亦不得。今云聞熏 習故得報佛證法身者。不出常無常等。故並 著今文破。問若爾不應從佛聞法應得成佛
耶。答今明從佛聞法。熏習得者息常無常見 息能得所得報法等見方得佛耳。
百論疏卷下之中
百論疏卷下之餘
釋吉藏撰
破空品第十
[0301c06] 此品非但是一論之玄宗。亦方等之心髓。言 約而義顯。辭巧而致深。用之通正則正無不 通。假之摧邪則邪無不屈。可以降天魔制外
道折小乘挫大見。依之伐惑即累無不夷。用 之行道即觀無不照。能發曚人之慧生訥者 之辯。實調心之要方亦懺洗之明術。余息慈
之歲翫此希微。將耳順之年秉為心鏡。但疏 記零落今存其大綱。來意不同略明十義。一 者若就三段分之。破神一品明眾生空。破一
已後竟於破常辨諸法空。今此一品明空病 亦空。淨名以此三門為調心之術。故略闡於 前。提婆亦以此三為練神之方。廣敷於後。二
者若二段分之。捨罪福有二。一明捨罪二辨 捨福。破邪亦二。一破有見二破空見。從神訖 常破有見也。今此一品次破空見。有無是眾
見之根障中道之本。故須破之。則諸見根傾 中實便顯也。三者能破所破分之。從論初已 來破於所破。今此一品次破能破。令能所並
夷破立俱泯則儻然靡據。事不失真蕭焉無 寄。理自玄會。四者若就緣觀分之。自上已來 明緣盡於觀。今此一章明觀盡於緣。緣盡於
觀者。謂若罪若福若法若人生死涅槃凡聖解 惑求並無從。盡於觀內故名緣盡於觀。觀盡 於緣者。在緣既盡正觀便息。緣盡於觀是則
不緣。觀盡於緣是則非觀。故非緣非觀。不知 何以目之。強名正觀。亦假號波若佛性法身。 故隨義目之。如云波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力為之立異字。五者賓主明之。從 破神竟於破常是外道立義提婆論義。此之 一品明提婆明宗外道論義。外道立義提婆論
義。則難無不摧通無不屈。提婆明宗外道論 義。難無不詶詶無不塞。所以然者。外道不依 空問答。故問不成問答不成答。論主依空而
問故難無不摧。依空而答答無不塞。以此示 末代眾生。明世間問答尚須依空。況欲離苦 求寂滅之道而存著有耶。六者自上以來名
為破邪。今此一品稱為破正。然本對外道之 邪故有內之正。邪既不立故正亦不留。如是 生死涅槃真之與妄乃至理外理內有得無得
義並類然。釋迦一期亦爾。從初鹿苑逐諸外 道。窮至雙林六師邪道既亡。釋迦之正亦息。 提婆亦爾。故前除外邪今息內正。如胡公之
藥既隱即胡公亦藏事亦爾也。七者上來別 破諸師。此品總破一切外道。八約人論之。上 破有見外道今破空見外道。上破薩婆多今
破方廣。上破愛多今破見多。故智度論云。愛 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空。九者上來正破外道。 今此一品名為釋破。釋破者破妄見。止於水
想故名破耳。實無水可破故名釋破。十者上 來正破今此一品名為簡破。所以然者。九十 六種外道亦互相破。小乘五百論師亦互相
破。乃至有所得大乘人亦互相破。而智力強 者則勝智力劣者墮負。今提婆亦破外道異 彼眾師。眾師皆心有所得言有所住。是故破
他。提婆心無所依言無所住。故非破不破。但 為妄謂所存求之無從。是故云破。實無所破 故異彼眾師。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
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理及三無 性為論大宗。今立此一品正為破之。應名破 二無我品及破三無性品。何以知之。破神明
人無我理。破一已下明法無我理竟。今言破 空即是破人法二空。豈非破二無我理耶。此 是提婆自爾。勿咎講人。言破三無性理品者。
汝以生死塵識等為分別依他二性。以涅槃 為真實性。上並破此三性竟。今復破空。豈非 破三無性耶。亦是論主自明。非余橫造也。問
二無我三無性並破欲明何物耶。答道豈是 我無我性無性耶。如是五句自可知也。又序 此品來意者。非但結成提婆一期出世意。亦
是重結釋龍樹出世意。以人講龍樹四論不 識論意。是故提婆破外道竟更撰斯論申明龍 樹出世破申之意。既敘提婆出世及龍樹意。
及釋迦一期并十方三世諸佛大意爾也。又 敘此品來意者。明正論解惑義。一切大小乘 人言。以空解斷惑。惑即是所破解為能破。故
無礙正斷解脫證破。又無礙正破解脫遮破。 乃至言佛智斷障。是故今立此一品明不立 不破。即明無惑可斷。有何解之能破。故說此
一品。又辨諸方等經明懺悔意。世間人皆云。 無始世來所造眾罪今欲懺悔。即謂罪為所 破懺悔為能破。如此懺悔者名為罪過懺悔。
何以知之。有能破所破既是外道。今復云有 懺為能破罪是可破。豈非外道。此言正可為 入理人說耳。昔山中大師云。出講堂不許人
語。意正在此。恐聞之而起疑謗故也。又序此 品來者。欲釋諸大乘經本性清淨不生滅義。 所言不生者。本無人生本無法生。何有立耶。
竟無有滅。何所破耶。故不立不破即不生不 滅義也。又釋諸方等經不斷煩惱亦不與俱。 以不立故不俱。無所破不斷。如是一切義類
可知。吉藏昔在江左陳此品有十七條。老年 多忘故略述一二數耳。所言破空品者凡有 二義。一者諸外道等執萬化為有。上求之無
從。故人法並空便墮空見。今破外人橫謂之 空故名破空。故涅槃云。眾生起見凡有二種。 一斷二常。又云要因斷常。所以然者。要由常
起斷見因斷起常見。二者論主初品明依福 捨罪依空捨福。從破神竟破常求人法無從 釋成空義。空義既成捨福便顯。若利根外道
從此空門便入正道。但鈍根之者更復著空。 則空便非門。今此一品破除此空令得悟入 故云破空。問空是無法。何所破耶。故外道呵
提婆云。譬如愚人欲破虛空有徒勞之弊。今 何因緣言破空耶。答破其執空之病故言破 空。實無空可破。問若爾應云破病品不應云
破空品。答病是能執空是所執。若言破病品 者十品皆是破病。今將所執之空顯其能執 之病故云破空品。問論主上破外之有。外既
受屈。今此一品外道難提婆之空。提婆何故 能通。答外人有有可破。是以受屈。論主無無 可責。是故蕭然。問此品但破於空亦破四句。
答空有四句皆破。但對前八品破有故今明 破空耳。又有空有有有亦空亦有非空非有。 皆名為有。無此四句乃稱為空。作此論之破
空即四句內外皆悉破也。問若四句內外皆 悉破者應無有申。答破此內外諸見便悟諸法 實相。即是申也。問若爾但申實相應不申教
門。答教本詮理。既得見月何須指耶。問若爾 後應不明二諦。答若了悟者亦無須二諦。又 上來破外道四句無遺。壅障始除方得申明
二諦。品開為二。一破外道斷滅空。第二申二 諦中道結論旨歸。所以有此二者。自上已來 破其有病。今此品次破空病。然此想謂空有
障佛二諦。要須前破壅障始得申明二諦也。 又前破空有明非空非有。即是中實義。以非 空非有然後始得假說空有。此假名空有為
欲顯非空非有不二之道故明二諦中道。又 前破空有外人便起斷見。故次說二諦接其 斷心。又前明空有等四句畢竟無所有。即是
第一義諦。次明無所有有名為世諦。故如來 依二諦說法。論主學佛亦依二諦。若離二諦 發言即是虛妄。是故前明第一義後明世諦。
但宜熟觀文勿信人語。然總括一論有五節 意。論初已來破外所立一節意也。品初破 破二節意也。次破他法故汝是破人已下明 不成不破三節意也。次應有諸法相待有故
已下破外謂內終有所存四節意也。次若空 不應有說已下外沒於斷無不識二諦五節意 也。此五節非止是斯論所用。觀一切佛法六
根所對四儀動靜皆須用之。所以有此五節 者。須精密取之能離菩薩微細礙相。裁起一 毫人法生死涅槃等見即心行道外。名為外
道。即是立也。自論初已來破如此立故名破 立。即初節意也。次謂有一無生正觀破上來 所立。言上來所立是所破。無生正觀是能破。
作此想謂則墮能所見中。破立心起。故第二 節明本不曾生死涅槃等為所破。亦未曾有 無生正觀是能破。能破所破並出謂情故有
第二節意。外人復謂。若無生死涅槃是所破。 亦無無生正觀是能破。此則無正無邪無內 無外。破滅一切法是大邪見人也。是故明諸
法本不曾成何所論破。汝橫謂言成橫謂言 破。以過內者則翻是破法之人。故有第三節 不成不破意來也。外人復謂。若言都無成破。
云何能無難不通無通不難。既能無難不通 無通不難。必應有一妙術。則終有所存。故論 主明。若有一法不存可有其存。竟無一法不
存。云何有一法可存。故有第四節來意也。外 又云。若言不得有一毫可存。復不得無一毫 可存。三世諸佛云何說十二部經八萬法藏
教化人耶。是故次明雖未曾有無非有非無 為眾生故隨俗而說。故有第五明於二諦。就 五節意中。初節屬前九品。第五屬此品內第
二段。餘三節在初段中。即為三意。此論本是 長安舊義。昔在江左常云。關河相承晚有所 得人不學斯論。多是相著。今為對此病亦作
四節生起之。初節正破二無我及三無性。第 二節外人便云。空品前破三性。空品破三無 性。若三性三無性二我二無我一切破。則是
破法人及滅佛法人。是故答云。汝見有成法 及破法生法與滅法。汝是破法人耳。我不曾 成法亦不破法。不曾生法亦不滅法故我非
破法人也。第三節云。汝若言我有成破及生 滅我義為非。汝無成破及生滅汝義為是。則 終有所得所依。云何言無依無得。是故答云。
汝自謂我有所依得。我未曾有一毫法可依 得也。第四節云。若無依得不依得。云何經云 從法身流出十二部經八方法藏教化眾生習
因成佛。是故答云。此是佛隨俗言耳。至道未 曾一言。況復八萬法藏。像法決疑經云。從初 成道乃至涅槃。不曾說一句亦不度一人。而
眾生自見說法度人耳。此是用長安舊義答 晚攝論師等人也。就初二問答明破於破即 為二意。第一破外人謂論主用空破有。故破
外空破。次問答破外人謂論主用有破諸法。 明無有此破。又初問答破外謂內用就緣假 破。次問答破外謂內用對緣假破。又初問答
破外謂內用正破邪。次問答破外謂內借邪 破邪。夫一切能破所破不出此之三雙。今明 實未曾有此所破。亦未曾有斯能破。初番
前問次答。問有二意。外曰應有諸法破有故。 此就有門破能破也。凡有五義。一者既有能 破則有所破。故一切法有不應言空。二汝有
能破我有所破。二俱是有我所破既被汝能 破。破汝能破亦被破。若爾則提婆與眾人無 異。云何謂外為所破內為能破。三者能破所
破二俱是有。若以能破所亦應用所破能。則 內為所破外為能破。四者能破所破二俱是 有。俱是所破。則無能破。既無能破則無所破。
若爾則無能無所。何有屈申。五者若能所俱 有則虛設三空。捨福義壞。若捨福壞則一切 不成。若無破餘法有故者。次就無門以破能
破亦有五義。一者若無能破以何破我。既無 能破則我義還成。二者若無能破有無相對。 待於無能則便有所。三者若無能破我有所
破。我有所破我是有見。汝無能破汝是空見。 則我是薩衛汝為方廣。則二俱有過。四者我 有所破則不失因果。汝無能破便無罪福。故
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是見墮惡道中。故 有過義輕無執最重。五者若無能破亦無能 申。汝云何建立三論欲申正教耶。內曰破如
可破答上有無難也。今不作有答無答。若作 有答還著其有難。若作無答還著其無難。亦 不作非有無答。墮愚癡論故。又平鈍故。亦不
默然答。以外見默然謂無答故。今答者反擲 還外人也。汝上來見立今見有破。故擲此破 立還於外人。今言如者有二種如。一計如二
破如。計如者。汝上計可破今計能破。二破如 者。上就汝覓可破無從。今就汝覓能破亦不 可得。又今過甚於上。上計有可破。我就汝覓
無從。汝今計能破。汝自將有無破之。故此能 破自無。不須我破也。又汝將有無乃破立能 破家。不問我也。我立能破可受汝問。我不立
能破故不受汝問。如十二門懸構責中說也。 又汝問為有能破為無能破。今將有無還問於 汝。汝為有所破為無所破。若有所破上求何
故無從。若無所破只汝是所破。所破既無誰 問能破。又能破若有還是汝有。能破若無還 是汝無。汝有所破所破既被破。能破是有還
是所破。汝便無能破亦無所破。何所問耶。又 上來實不成。今何有破。汝本不成。我何曾破。 今忽問能破之有無。如人言汝以兔角刀斷
我馬角。既失兔角。今問覓馬角也。又破如可 破者。能破若有如可破有。能破若無如可破 無。如是五門皆如可破。又破如可破者。汝計
有破可破。皆是汝計。則皆是可破。故云破如 可破。又本有物然後論破可破耳。未曾有物 論何破可破耶。如空中華論何物破可破耶。
問乃無法可破而汝破病則有病可破。乃無 水可破而止水想則應有破。答汝言想水是 無水想是有。故作是問。只汝水想還如想水。
論何破可破耶。注釋為二。一序外情二答外 難。汝著破故者。明外人上來實無可破而著 可破。亦實無能破今著能破。即是罪重鈍根
也。又釋。明外道有四癡。一者是無立謂立是 一癡。二者此品復無破謂有破是二癡。二者 復將有無二破欲破此破是三癡。四者此三
並是外道自謂。而今安置論主上。此是四癡 也。此四癡並各反擲答。次天親還用外道二 難即為論主雙答。此是不動尺兵寸刀而令外
軍土崩瓦解。現在注文。以有無法欲破是破。 明外人自計有破。復自將有無還破外破。是 為失中之失。倒中起倒。竟不關我。汝不知耶
下第二答外難。始終有六轉意。初縱有能破 答。明破義既成則一切皆空。所以然者。既稱 為破則能破所破一切皆破。則一切皆空。以
破是空之異名故也。是破若有者第二句。外 人即云。若破成者便有此破。則著我有難。是 故今明。此破若有則已墮可破中。云何更問
有耶。是破若無者第三意。外人即云。若能破 墮可破中便無能破。則著我無難。是故今明。 能破既無則所破亦無。則無外無內。誰欲難
耶。如說無第二頭者第四意。外云。若言能破 所破皆悉無者。汝上來何故破我神耶。乃至 破我法耶。既破我人法。則知有人法可破。便
有能破。云何言破可破相與俱無。是故今明。 如說無第二頭。不以破故便言有頭。第二頭 本來自無。汝神法亦爾。不以破故便有神法。
神法本來無。既本來無所破何有能破。如人 言無者第五意。外人云。若第二頭本來無者 能破亦本來無。若爾則不應言無。今遂言無
即有能無之無。以無前物。若爾即有諸法可 無復有能無之無。是故有能破可破也。故今 明。如人言無此是實無。以無能無所故名為
無。非是將一無以無前物。破可破亦如是者 第六總答合上義。外曰應有諸法執此彼故。 上來一番破外人謂論主用空破有。今第二
破外人謂論主用有破有。前問次答。問有二。 應有諸法此立所破也。執此彼故立能破也。 我謂汝以空破有。汝遂言無空。是為上來用
有破有。又我言汝用汝義破我。汝遂言無汝 義以破於我。若爾應還用我義破我義。如是 有得無得內外等亦類然。又有二破。一就緣
假。謂就外覓外無從。即初問答也。二對緣假。 即今文是也。問何故不言執一破異執異破 一。而言執此彼耶。答一異語局彼此語該。此
常彼無常此生死彼涅槃。如是一切也。注中 但偏計一異。以一異是彼大宗故。內曰一非 所執異亦爾。上明不以空破有汝自謂空。今
不以有破有亦出汝謂情。上不以正破邪。今 不以邪破邪。又我就汝覓一異不得。何所執 耶。又我若執一則同僧佉。執異便同衛世。執
亦一亦異同勒沙婆。執不一不異同若提子。 非是四師故無所執。又提婆不與四師同故 言不一。不與四師異故言不異。求四師得可
論同異。求竟無從。云何同異。又本無一異。妄 見一異。我上來欲止妄情故借妄破妄。實無 妄可借亦無妄可破。問若言借妄破妄者。誰
借妄耶。若有能借必有所借。答若作此問應 云借如所借。由汝故謂汝義為所借。謂我為 能借。並出汝之謂情。我未曾有能借。問若爾
上何得言借。答心生於有心。像出於有像。借 見於有借。注釋為二。前釋內通。復次下教作 難。若有人言汝無所執者。假設有人明他無
執也。我執一異法者。彼自立一異也。若有此 問應如是破者。應將一異破有執家也。此意 欲明論主不執一異故不應將一異難論主。
若餘人執一異。可用一異以破之耳。又釋。若 有人言汝無所執。我執一異假設。外問內言。 汝無所執耶。內言。我無所執。外言。恐汝執法
破我。汝若無執我自執一異。何懼汝破我耶。 若有是問應如是破者。教內答外也。我雖無 執非不借一異以破於汝。汝寧得無懼。外曰
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自上已來第一破外 人謂有能破。今第二破外人謂論主是破法 人。問意云。從論初已來破於所破。品初二
番復破能破。是則破能破所。觸法斯無。破 法無道。故是破法人。又爾前破所破明無外 邪義。品初已來破於能破則破內正義。若邪
若正有得無得一切皆破。故名破法罪人。內 曰汝破法人。明如我懷中無破可破故非破 人。汝執法執破故汝是破人。又汝作此執
破於實相。若破實相三寶四諦一切皆破。故 是破人。我無所執與實相相應故不破實相。 則一切不破故非破人。又汝欲自成破他故
是破人。我不自成又不破汝故我非破法人。 汝義本成可言我破名破法人。汝義本不成。 本不成是汝不成故汝是破法人。又諸法非
破不破。汝見破不破故汝是破人。我不見破 不破亦非見不見故非破人。外曰破他法故 自法成。論主上云成己破他名為破人。我無
所成故非破人。外今問內。夫勝必對負屈必 對申。我既墮負汝則應勝。我義既破汝義自 成。汝既破他自成故是破人。我但被破不成
故非破人也。汝破他乃不言汝義成。但他法 若壞汝法道理自成。又汝口破他義而心成 汝義。若心不自成汝義何故口破他耶。又上
來三問答明論主有破論主悉云無破。外今 云。若無破則有成。此是對無明有。問上云內 無破則外有立與今何異。答上是內無破外
有立。今是內若無破內則有立。故與上異。又 並他破自不成應闇破明不成。明不成闇何 猶破。解若不生惑何由滅。又外人迴過還論
主。論主上云汝是破人。汝既詺我為破法人。 我則為非。汝理數是。則自是非他。是非心生 故汝是破法人也。我見汝破他故還述汝所
說。我云何是破法人也。又汝從來明因緣義。 言無則召有言有則召無。汝既言無成則召成 言不破則召破。若言無成不召成。言不破不
召破。復墮自性之失。又汝破為有所申為無 所申。若無所申應無所敬。那敬三寶。若有所 申則有所成。內曰成破不一故。此中始末有
三種答。此第一。汝若言汝義既破我義即成。 成破便一。勝負屈申應是一。而成破不一。何 得言汝義既破我即成。故外人反滯論主成破
一難。而論主復離自執之失。成破若一則有 四過。一俱是破。二俱是成。三成破若一而成 是成破非成者。亦應破是成而成非成。四有
成有破則非一也。又次第答上諸難。汝初云 他義若破自理數成者。則成破是一。汝立成 破一義者。汝破我即破。云何汝破我成。我成
汝即成。云何我成汝破。又現見一物。成時無 破破時無成。云何言破即成。汝言惑壞解即 成。則惑壞是解成。猶著成破一難。若言惑自
壞解即成如闇滅有燈生者。則成壞是異。云 何汝壞我即成耶。又現見闇滅燈成。今未曾 有。汝義壞何時有我義成。又闇滅燈成。上亦
破無。云何更引。汝上云我既無破應當有立 者。在破既無。何有立耶。又破不有則不無立。 不無則不有。何所待耶。汝上難云。若有所申
則有所成。若無所申應無所敬者。正由一無 所成故無能申耳。又亦得例答之。本對邪故 有申正。而未曾有邪可破。何曾有正可申。
餘難並漏上諸答通之。復次成有畏第二重 顯成破不一。成則有畏破則無畏。畏無畏 殊故知成破不一。問此明何義。答斥外道 也。汝上來欲成於法不能成。是故怖畏不
復敢立。於我法不畏故欲破我。故知成破 不一。故用此言以譏外道。非是論主成法 有畏破無畏也。若破他法下第三天親義生 違言破也。外曰說他執過自執成。問此與
上破他法故自法成何異。答前成為成立。今 成為成破。是故異。汝乃言成破不一。故不 自立法而終破他。若爾終應為成此破。若
成此破則是自成法也。又更一義。汝乃言 成破不一不言無有成破。若爾終有成破。若 汝不成法則不破他。既破他。終為成立也。
內曰破他法故自法成一切不成。外謂內為 成於破。內今一往許之。破他法故則破義 成。此破若成則一切不成。所以然者。夫論破
者。自他一切皆破故名為破。此破若成則自 他內外一切不成。既稱一切不成。我義在一 切內。我云何獨成耶。此破即是畢竟空之異
名。故一切無成。又如以我不平破汝不平。令 汝得平則是我平。故一切平也。又一義。夫破 他明他不成者。即是自不成也。我以汝為他。
汝又以我為他。故一切皆他。既云他不成則 一切不成也。此是勢破非正文意。又此就相 待門破。破他法故自法成者。明他立被破則
破義成也。所以須成此破者。正為外道有所 得大小乘人有立病故也。一切不成者。本待 立故有破。立既不成無立可待。故無有破。故
云一切不成。此正當文意也。外曰不然世間 相違故。汝若言成破並空一切不成者。與世 間相違。誰信此法。以內外唯有二義。一成二
破。成者立己義破者破他義。如僧佉成一破 異等。成實成空破毘曇有。大乘成大破小。又 成己正破他邪。汝無成破。則與一切相違。誰
信此法。內曰是法世間信。答此一問多種形 勢。有時云道與俗反。豈為俗信。信俗則不信 道。信道則不信俗。如信波若則不信一切法。
信一切法則不信波若。又答我所以與世間 相違者。世間智淺見於有無見於破立。以如 此見不見聖所見見聖所不見。不行聖所行
行聖所不行。又答我不與世間同。亦無可與 物異。何者是世人何者是我明同異耶。外即 難云。即此不同不異便是反於世人。即答云。
將何物反耶誰反耶反誰耶。而今論主不作 餘答明為世人信者。此是破不信以明信也。 外謂論主此言無道理不可信。是故今明因
緣生法宛然而畢竟空。雖畢竟空因緣宛然 了了可信。故中論云。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 故。是故明世間信也。注釋為四。一明可信之
法。二明不可信法。三結不可信。四結成可信。 初如文。汝謂下第二出不可信法明五家義。 皆不可信。第一明僧佉義。又除梁椽下第
二出衛世義。或言因中有果下第三勒沙婆 義。問何以知此是第三師義。答上已云乳中 有酪出因中有果義竟。今更說者當知是第
三師義。或言離因緣諸法生者第四無因外 道義。其實空不應言說世事者第五邪見外 道義。如邪見人撥無諸法。是人所執誰當信
受第三結所不信。我法不爾第四結所信。外 曰汝無所執是法成。上來百方求覓論主一 毫之義不得。而內遂云我因緣法與世間同。
若爾乃不執於自性遂執於因緣。則知有因 緣義。為外之所捉得。二者汝若言不執於性 亦不執因緣都無所執。若爾汝畏於執遂守
無執。此乃不執於執遂執於無執。則知有執 也。三者汝若言無執者不與世同亦不與世 異。遂不與世異而與世同。世間既執。汝亦應
執。內曰無執不名執如無。答中有二。一法說 二譬說。無執不名執者法說也。我明執無故 云無執。言其無執者明其無有執。非謂有無
執。故不執於執亦不執無執。如無者譬說也。 如人口中言無物。其實無物。今言無執其實 無執。非是口中言無物便有於物。亦非是無
執便是於執。又執既無無執亦無。如對有所 得故有無所得。有所得既無無得亦無。答上 因緣問者有多種形勢。一者即用因緣答。明
因緣生法即寂滅性故無蹤跡處所。有所執 著便非因緣。二者有時答云。本對性故有因 緣。既無性亦無因緣。亦性亦因緣如是五句。
外曰汝說無相法故是滅法人。汝言不執於 執亦不執無執。則執無執一切滅名滅法人。 問與上破法人何異。答上明破立俱破名破
法人。今明不見破立無所執著復無此無執。 深上一階。是故為異。內曰破滅法人是名滅 法人者。當我懷中無滅不滅故非滅法人。我
實非滅不滅無所執著。汝謂我有所滅欲破 我者。汝是滅法人。文正爾也。又我明因緣法。 因緣法即是中道亦是假名。汝今欲滅因緣
法。即破於中假乃至三寶四諦因果罪福。名 滅法人。又云。我今是滅法人。所以然者。我滅 一切戲論諸法名滅法人。又我名斷見人。斷
一切見故。又我名闡提。畢竟不信邪見法故。 又我名無心。盡一切觀故。我名啞人。以滅一 切語故。是故我名滅法人。此並勢破耳。外曰
應有諸法相待有故。此品第三段破外人謂 論主有所存法。此文來意有近有遠。若遠來 者。隨論主所明悉皆有法。若云一切無所依
必有依對之。論主若無言則有言對之。若非 默非語則有語默對之。若有語默則有非語 默對之。若云未曾有如此事則有如此對之。
此問實難答也。次近生者。論主上云外是滅 法人內非滅法人。若爾則有滅法人待非滅 法人。既有所待則便有法。云何言都無所執
耶。若都無所執對誰論滅法耶。既無所對則 無汝不滅無汝滅法。汝上不應謂我是滅法 人汝非滅法人。內曰何有相待一破故。有人
言。有是一邊。上已破竟。何所待耶。今謂非 無此意。今明有一毫法求並無從。將何待耶。 又汝有一毫法論其待者。此一物若在一內
一中已破。若在異內異中已破。又一是數法。 前已破無。既其無一。云何有萬法欲明相待 耶。又一切皆一。如二一名二三一名三。如是
皆悉是一。則便無多無多故亦無一。何一耶。 此答非是論主向前走避。外人但是向後退 覓答。汝言有待者必應有物然後論待。今了
未知何者是一物而作待問。故為失也。外曰 汝無成是成。若依前答有之一邊上已破竟。 汝乃不為成有。應當成無。故云無成是成。
二者汝言一毫法並已破竟。則都不為成一 切法。如此則為成畢竟空。故云無成是成。三 者汝言一切無成。此終有成。如云一切法不
生。則波若之不住一切法則住般若。便有波 若可住。寧得都無所住。四者若言畢竟無所 依者。汝那能難我種種通令我通不通。那能
通我種種難令我難不成難。既有難通之能。 汝必懷一妙術耳。故若有此妙術則是成也。 五者汝既有此妙悟終有所悟之一法。有此
一法可學故有此能耳。又無成是成者。不可 言成不可言不成。則是妙成。故經云。非成非 不成。始是好成。非苦非樂。乃是大樂。又以非
成非不成方能知成不成。又無成是成者。汝 乃無相待。應有絕待成。注釋云。如言屋無馬 者。智度論云。如廟堂上無馬則有無馬法。汝
雖無成則有此無成之成。故欣空者聞空則 喜。惡空者聞空則憂。故知有此空法能生人 心也。又若無此空法。則信之不得福。毀之應
無罪。既能生罪福。必有此空法也。內曰不然 有無一切無故者。若答為成空問有無一切 皆無。既不成有。豈成無耶。答生心問者。既有
無皆無。以何生心。如中論云。有無既已無。知 有無者誰。故有無皆無。緣觀俱寂。答終有所 成問者。既無不成。云何有成。亦成不成非成
不成。既無諸法之不住。寧有波若之可住。答 絕待問者。若有相待可有絕待。竟無相待何 有絕待。答終有妙術問者。竟不見汝之無術。
豈有我之妙術。故云有無一切無。外曰破不 然自空故。此難來有近遠。遠來者。總難論主 三空也。我法空及本性自空則不應破。若破
則非本空。二者若不空而破則違法相。若空 而破便是癡人。又若不空而破雖破終不可 空。如雖空而不可破。若空而破有應不破。近
來意者。從上有無一切無故生。若有無本空 何事破有無耶。若本不空汝云何說有無皆 空。不空而破則有違理之負。若空而破則有
徒勞之弊也。內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答進退 難也。雖自性空答其一難。然諸法本性自空 實無所破。但為汝等外道取相故所以須破。
雖破倒想實無所破。故雖破而空雖空而破。 義不相違。注為三。謂法譬合。法說如文。譬說 中舉愚人者。對上外道呵論主若空而破是
為癡人。是故今明。愚人見炎生於水想。外道 顛倒無神見神。無法見法無空見空。今欲止 其水想。實無水可破。此是但除其病而不除
法。謂病故見法。無法可除名不除法。此一問 答大明三義。一者論道。謂一切法本性空寂。 性空是正道之異名眾經之要意。叡師歎釋
道安。鑿荒塗以開轍標玄旨於性空。唯性空 之宗最得其實。此今問答正論性空。外道謂。 性若本空則不應破。破故非本性空。則未解
性空意。論主答雖性空應須破。雖破而是性 空。此釋成性空意也。二者釋六道三乘人起 迷意。謂是性空實無六道亦無三乘。無六謂
六無三謂三。故有九道之異。即是釋起迷意。 次釋十方三世佛菩薩出世破病意。昔破六 道今破三乘者。實無六道三乘可破。但止其
想謂故言破耳。故是釋諸佛菩薩破病意也。 問乃無所謂六道三乘有能謂之性不。答能 謂若有不名為妄及以顛倒。既名為妄則無
一毫。故能謂同所謂也。問能謂所謂是無不。 答本不有。云何有無。如是五句也。外曰無說 法大經無故。自上已來就內難內。此之一番
以外難內。難意有二。初牒內九品破有明非 有。空品破空明非空。非空不可說空。非有 不可說有。名無說。問實相四句不可說。云
何言非有非無不可說。答諸外道等多滯空 有二邊。今欲破其二邊故明非空非有。而 意在捨於二。是不存兩非令悟入實相也。大
經無故者引外難內。三種大經此是舊義。無 有此法。故不可信。內曰有第四。然答外此 問多有形勢。若涅槃經德王品中明聞不聞
義。謂外道大經無有此法。唯方等有之。是 故名為昔所不聞而今得聞。而今此中引彼 經。二有第四者。以諸外道著於有無不信
非有非無。今欲令捨於有無信非有無。故 還引彼經明有此法。汝若不信非有無。非 但不信於內。亦不信外。如中論及大品欲 令小乘人信諸法空故還引小乘中明法空以
化小乘。三者又欲恥諸外道明癡如小兒。非 但不識於內亦自迷於外。內外無識癡無所 知。四者論主欲除第四明非好法是愚癡論
耳。如是麁法汝上有之。云何不信。五者欲 顯外偷得佛法非有非無安置己典。提婆今 還奪取故。彼經有於第四猶是佛說。又外道
設有此法。如虫食木耳。然震旦玄儒但有有 無二句無非有無。天竺外道三外道。三大經 文亦無之。今言有者直有不可說之言。非是
非有無不可說。若有此言便即自見。不應責 論主也。三外道之外六十二見及十四難中 有第四兩非之言。如非常非無常。此與論主
非有無意異也。問涅槃經言外道三種經無。 提婆云何言外道有。答如前釋之。涅槃明無 者無有顯了辨非有非無中道。論言其有者
如聲不名大小等也。又涅槃明無據理實無。 今言有者據盜得耳。又涅槃言無如虫不知 字。今言有者偶得成字。注云聲非大小者。一
解云。聲及大小俱是求那。求那不自相依皆 依陀羅驃。故云聲非大小也。又釋於聽者聲 不名小。重聽人聲不名大。又釋如鐘比雷不
名為大。比磬不名為小。泥團非瓶非非瓶者。 泥形異瓶形故言非瓶。更無別體故非非瓶。 光非明非闇者。月光比日故非明。比星故非
闇。又釋寸炎為光滿室稱明。而光異闇復殊 於明也。外曰若空不應有說。此第二大段明 中道二諦結會旨歸。生起具如品初。今更示
一勢。此文來意有近有遠。遠來者。九品破有 空品破空明非空非有。此是洗顛倒有所得 性有無。今明從非有非無始得假說有無名
依二諦說法。此假有無為欲表非有非無不 二中道。是故有此章也。次近來者。上破有無 明非有無。外人著非有無。今破非有無明假
有無。欲顯正道未曾非有無亦未曾有無。是 故有此章也。外問意云。若言內外二經並以 無說法為至極者。汝師何故說善惡法以化
物耶。若有所說即不應明於無說。若辨無說 即不應說。又若有說即不應明有無皆空。如 其不說則受啞法。內曰隨俗故無過者。外道
不解二諦。我上不說此是第一義諦。今明說 者隨俗故說。即會通前語也。又諸佛體道非 說不說。今隨俗說。何失說耶。雖隨俗說實無
所說。何曾說耶。注云常依二諦說者。凡夫以 有為實故稱為諦。聖人達空為實故稱為諦。 以依二實說故二說皆實。問何須明依二實
說耶。答欲防外難。上既云諸法不可說。今遂 云說。便是妄語。是故今明。依二實說故二語 皆實非妄語也。外曰俗諦無不實故。外道聰
明懸知二諦義有相違。真有三義可得是諦。 一者空是真實故名實相。可得是諦。二者空 於聖人為實。此亦是諦。三既名為真。真故是
諦。俗有三義不應名諦。一者有是虛妄不應名 諦。二於凡為實不足稱實。三名中無真不得 稱諦。故云俗諦無不實故。俗若是諦便入於
真。又若二種俱諦則二俱應真。又開真俗異 應開諦不諦異。又若俗遂諦真則不諦。又直 難云。若諦則不俗若俗則不諦。云何言有於
俗諦。內曰相待故如大小答上俗是諦義也。 可作二義明之。一者真唯是諦無非諦。二者 俗亦得是諦亦得非諦。俗於凡是實故稱諦。
於聖不實故不名諦。是故此俗亦諦不諦。如 大小者。如 㮈 形於瓜棗大小皆實。問 㮈 定譬 何物。答異三論師云。 㮈
譬虛實諦不諦瓜棗 譬凡聖二緣。又云 㮈 譬一色瓜棗譬兩緣。今 謂文義俱不然。 㮈 正譬俗也。如 㮈 望瓜實小。
形棗實大。形棗實大譬俗於凡是諦。望瓜實 小譬俗於聖非諦。文意正爾。不得改易一言。 問 㮈 譬一色。何故非耶。答外人正難俗應非
諦。今正答俗是諦非諦。故不得譬一色。問若 㮈 望瓜棗大小皆實者。本以實名為諦。大小 皆實則皆應是諦。答譬意不爾。如前釋之。正
取俗。於凡實是諦。於聖不實非是諦。取諦不 諦二實不言。二實以譬二諦。是故文云。俗諦 於世人為實。於聖人為不實。故以大小之譬
不得作餘釋也。又於聖不實。不實故空。以空 為聖實者。此亦得云此二皆實即是二諦義 也。問俗於凡是諦於聖非諦。亦得云真於聖
是實為諦。於凡不實故非諦不。答眾師並云。 此是一例義。今謂通可例之。凡實是聖虛。聖 實是凡虛。凡虛是聖實聖虛是凡實。別則不
例。俗有諦不諦義。真唯諦無不諦。以俗是顛 倒不實故非是實。但於俗是諦耳。真是實相 故是諦。又名之為真。復為聖所證知故唯諦
無不諦也。文正爾。不得作餘釋之。問今明二 諦與他云何異。答就二於論者。然一色未曾 真俗。於凡聖二解故成二諦耳。他則道理有
真俗二境。是故為異也。又於二緣成二。色未 曾二不二。如是五句。亦未曾諦不諦。亦如是 五句。問俗於凡稱諦。是何等凡耶。答此文是
總想說。世俗凡夫謂有瓶衣地柱。言實有此 物故名為諦。問大品云。凡夫不知世諦。若知 則是須陀洹。今云何言凡夫有俗諦。答今文
就二於論之。於凡是實故名諦。故涅槃云。世 人知者名為世諦。大品云不知者。不知此有 是空有故不知俗諦。聖人達有無所有即知
無所有有。故聖人知世諦也。又有四種義。一 者二諦義。二依二諦說法義。三說二諦義。四 二諦說義。二諦義者。如前有於凡是實為諦。
空於聖為實是諦。依二諦說者。若說空是實 依真諦說。說有是實依世諦說。說二諦者。依 二諦還說二諦也。二諦說者。一往言於無言
名說真諦。言於言名說世諦。此則世諦說得 說世諦得說真諦。真諦不可說。如中論四諦 品言說是世俗也。然世諦雖言言而常絕。故
世諦雖說即是不說。真諦雖無說而不礙說。 故得真諦說。問此事云何。答非但所詮之真 絕言。即詮真之言常絕。故此言即無言言。既
得即是言無言。無言豈不得即是言。故真諦 得說。若爾具得四句俱說俱不說互說互不 說也。外曰知是過得何利。論有三分。二分前
竟。今是第三迴邪入正請求利益。就文為二。 初番明得益。次番辨益相。今前外問。始捨罪 福終訖破空橫摧萬法竪窮五句。作是知者
有何利耶。內曰如是捨我名得解脫正答利 也。問上來橫窮竪破無一可存。何故偏言捨 我。答外道欲令捨我得解脫故偏言捨我。又
上明三空。一我空二法空三空空。我為其初。 舉初攝後。又諸外道用我為主諦。今舉主例 依。又我見攝六十二見。舉本例末。又我為觀
主。言我能作三空之觀。故偏明捨我。興皇大 師每登高座常云。不畏煩惱唯畏於我。所以 然者。他云。斷除煩惱留眾生置故令眾生作
佛。以此見難除故眾生可畏。興皇大師借李 耳之言。為學者曰增。為道者曰損。損之又損 之。終至於無損。內外並泯緣觀俱寂。乃得道
也。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脫第二辨得益相。外 謂實應得道。云何言假名解脫耶。如小乘實 斷見思實得解脫。大乘人實斷五住二障實
得解脫。今外道亦然。內曰畢竟清淨故。此是 偈本。而今無者文脫落故。非脫非縛不所不 能。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脫故云名得解脫 耳。
百論疏卷下餘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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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7 百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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