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Dvādaśanikāyaśāstra 十二門論疏
Scroll 3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0201a15] 問上門明有為無為二法俱無有相。此即破 一切法體相皆盡。又上破有為相中有四門。 破展轉義前後一時。破不展轉義到不到及
已未門。此四能破門破有為相盡。破無為相 亦有四門。一用有為破無為體門。二破無為 相門。三無相有無為門。四無因待故無有無
為門。若爾能破所破一切相窮。何因緣故更 說此門。答所相是眾病之根。上破雖窮今重 以有無門更責有為無為相。汝必言有有為
無為二種相者。此二法為前有相後以相相 之。為前無相後將相相之。二門求不可得。云 何言有為無為二種相耶。前門名為正破。此
門名縱有。故更撿之。二者上破通相。謂生 住滅通相一切有為法。今破別相。謂人瓶柱 地各有於相。通別備窮相義方盡。又前破隱
相。一剎那中有生住異滅。此事微隱難以取 悟。今破顯相如瓶柱等。即取悟為易。故說此 門。又前破標相。三相能標別法體。是於有
為今破體相。如熱為火體相。撿標體二相俱 無。諸相乃盡。以一切相盡則心無所取。故 取相心斷。又心則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則無心相。無心相故無能取。此則於外無數 於內無心。彼已寂滅名為涅槃也。然相既無。 無相亦無。亦相無相非相無相亦無。故四境
絕四心斷四言寂。則是實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問有無為是能破為是所破。答具有二種。 若直執有相則開有無二門責之故是能破。
若執有無則有無是所破。問用何破破有無 耶。答有二種。一借有破無借無破有。謂對 緣假破。二就有求有無蹤。名就緣假破。
[0201b16] 此門亦三。一生起。二門體。三總結齊法。
[0201b17] 偈上半開二門以破於相。下半攝法。有相無 相不相者有二義。一者如柱。前已有圓相不 須更將圓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則無窮。無相亦有二義。一者若無圓相則無 柱體相。無所相。二者物若無相以相相之終 自不著。柱是有為。既作二門責。無為亦作二
門責之。下半攝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門無 故相無。
[0201b25] 長行釋上下半。即二。釋上半有無門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結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無用破。復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總結。
[0201b29] 無相中下破無相中相義。就文為四。初總標 無相中相不相。何法名無相下第二責不見 無相法。如中論無有無相法。以有為無為各
有相故有有為無為。若無相則無有為無為 也。如象有雙牙下第三出無無相法。若離是 相下第四結無無相法。
[0201c06]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釋下半。
[0201c07] 是故相無所相下第三總結齊法。又為二。初 別結無四法。次結三空。結無四法者。一明相 無故可相無。二明相可相空故萬法空。三物
空故則無物空。次明物無物空故有為空。文 處易知。有為空故下結歸三空。
觀一異門第六
[0201c13] 問上已破通別隱顯體標諸相竟。何故復有 此門。答有二種義。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門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義自有相可相異義。云
何言無相可相耶。今破彼一異義故說此門。 二者論主前二門破之雖窮。今蹤有之重開 一異以破外也。問何故重開一異。答一異之
破是諸破中顯。欲令觀心易悟故就一異破。 二者一異是十四難本六十二見根。今欲窮 其根本就一異門破。一異門破者通問。上二
門標體兩相與所相為一為異。故名一異門 破。然此一異非但破相可相。真俗惑解人法 萬義。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諸法也。問此門
為從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義。外直立 相可相。論主開一異二門責之。則從能破立 名。望下救義立於一異。今破彼一異。從所
破立名。若一異是所破還用對就二假。如上 明之。問何故不題觀相可相一異門直稱觀 一異。答一為存略。二欲遍觀一切法一異不
可得故不別題相可相一異也。又上有相無 相門從別立名。今從通受稱。互舉也。
[0202a04] 品亦三。初長行發起。
[0202a05] 偈為二。上半牒相可相一異求之無蹤。下半 結破明一異無故相可相。
[0202a07] 長行為四。一釋偈本。二救。三破救。四總結。 釋偈本為二。初正釋。次例破一切法。初又 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文處易知。
[0202a10] 問曰下第二。又開三別。初總立義呵論主。第 二別立義釋成己宗。三結成義宗呵論主。初 二句前總立總呵。相可相常成此總立也。何
故不成總呵也。汝說相可相下別牒論主一 異。今當別說許答一異。凡物下第二章別 立義釋成己宗。又二。前別立三章。如識相下
釋三章門。初章舉識受二法證相可相一。此 二種是心法也。只分別是識相。只識能分別。 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說下次舉二事證相可
相異。初舉涅槃相可相異。以愛為能相。涅槃 是所相。則舉果也。如信者下釋次信者相可 相異。此舉因。以三事為相。信為可相。如正
見下第三舉二事釋第三章門。道具八事。正 見為道小分。此舉別法也。生住滅是有為家 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舉總
法。故此六事有於三雙。初心法一雙。次因 果。後總別。是故下第三總結義宗以呵論主 答曰下第三破救為二。前別破三事。次總結
破。別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 相可相一不應云因相知可相。此則是相相。 如自觸指復次下第二明相可相一不應分別
是相可相。然法體既不可分別。亦無能分別 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應一。汝說相 異可相第二次破異。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
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無窮難。 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開二別。初得異 墮非相破。次得相墮不異破。初得異墮非相
破者。若愛與涅槃異者而愛非涅槃相。故名 得異墮非相破。又此是謬引佛經破。源佛正 說滅愛為涅槃體相。今乃謂所滅之愛為涅
槃相。故名謬引佛經破也。若說愛是涅槃相 下第二得相墮無異破。若言滅愛是涅槃體 相者此得體相義。而滅愛即是涅槃不得言
異。故名得相墮無異破。又汝說信者有三相 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與火理不相關可稱為 異。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緣相成之法云何
言異。若無信即無三事者釋無異義。由信故 有三。故三不得異信。又由信有三則信為能 相。三為可相則相可相無定。汝云何言三定
是能相信為可相。又相可相異者。第二縱異 作無窮破。可相異相而可相謂相者。相異可 相相復謂相。又同百論。若以相可相成何故
一而不二。問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 第三。救意云。物用燈照如可相須相。燈能自 照故相不須相。則無無窮過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為二。初指前無燈可引破。又自違前說 下第二縱有燈違異宗破。汝上言相可相異。 亦應有能照所照異。則墮二燈。今遂言燈自
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違異 義宗。又汝墮亦一亦異。燈為能照。瓶是所 照。則相可相異。燈能自照則墮相可相一。又
汝說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餘為可相 此義不定。或墮一中或墮異中。若正見與道 一則墮一中。若正見與道異則墮異中。三相
亦然。若如毘曇及毘婆闍婆提義相與體異。 則墮異中。若即法沙門成實等即墮一中。一 異既除。此義亦破。
[0202c09] 如是種種因緣下第四總結破。
[0202c10] 是故相可相俱空下。大段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有無門第七
[0202c12] 有無是諸見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經論無 不破之。但有無有二種。一通明有無。二別就 四相論有無。通明有無者種種不同。若就因
中有果無果論有無。第二門已破今不論之。 若就有見為有空見為無。後觀性門中自破。 若就有為無為明有無者。觀性門中已說。故
並不就此三條明有無也。今但約四相論有 無。以生住為有異滅為無。二者三相論之。生 住是有滅相是無。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
為有無二義開共離二門責之。故云觀有無 門。問與中論破有無品何異。答中論就法體 明有無。今門但就四相論有無。又中論通明
有無。今別明有無。問上三門已破相。與今 何異。答初門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 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門明法體有相
無相不能相法。第三門直責能相所相一異 無蹤。今此門就能相中開共離二門撿不可 得。故與上為異。又初門破通相。次門破別相。
第三門重破別相。今重破通相。以破通別相 則一切相盡。取相心不生入無相門。問何故 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為無為一切法空。四
相是有為之本次重破之。又異法辨生障無 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須破法而 相自無。異法辨生有二種障。一計別有生。故
障於無生。二執別有法體。復障無生故須重 破也。問何故但三門破法體。而四門破相。答 取相是諸煩惱根。如淨名云。貪欲為身本。煩
惱為貪本。虛妄分別為煩惱本。是故難除。所 以須四門廣破。又空病著空不著於有。有病 著有不空。而取相橫計萬法竪著四句。故此
病難除。所以四門廣破。又有此門來者上三 門破有相便言有無相者。無相復取無相相。 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時無。未曾有
有相豈有無相相耶。問今乃破四相云。破此 有無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無也。問四 相是事有無可相違。今有相為有無相為無
是理有無。云何相違。答誰論違不違。但今起 有無見則須破之。又事有無即事違。理有無 即理違理不違。理非有無。
[0203a22] 有無門亦三。長行如前。如偈說者引經偈。恐 不信論主破故引經也。
[0203a24] 偈為二。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正破為二。初一 時破。二前後破。有無者牒四相也。生住為有 異滅為無。然四相體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
有。異滅能令法無。故有無耳。有無一時無 者。有無一時牒外義也。無者論主破也。一時 則相害故皆無也。離無有亦無者前後破也。
離無有者牒也。前有生住之有未有異滅之 無。是故離無有有也。亦無者破也。既離異 滅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
無也。此二句得破一家義。初破體同時。次破 用前後。亦得破二家義。初破毘曇四相一時。 次破譬喻四相前後。以一切有無不出前後
一時。破此二即破一切盡矣。下半偏釋初句 一時義。又二。前句牒不相離。下句正破有。 若不離於無無則常害有。故云有即常應無。
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無得起。我則見此無。 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 相三世常俱。生住若在未來異滅亦在未來。
生住若來現在異滅與之同來。過去亦爾。既 三世常俱。即生住常為異滅所害。故生住常 無。亦異滅常為生住所害。即異滅亦是常無。
今略舉顯邊耳。帖文正爾。今次料簡彼義。彼 義云。體同時用前後。問若生相時有滅體未 有滅用者。亦應待用滅方有。何煩預有耶。答
彼云。有為之法不起則已。起則俱起滅則俱 滅。若待用方有則滅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 起起必假生。雖未有用不得預有也。滅相
用事生用則廢而體不謝待滅方謝。用雖前 後生滅則俱。問滅相用事生用則廢。廢此生 用用為自廢滅相廢之耶。答住用既興。得云
住用廢生用也。問生廢稱滅滅由住相應云 住相是滅相耶。答滅相正滅法體。今論廢者 通相滅耳。非滅相滅。此義自成難解。生用廢
即無後生。云何言猶有生體至滅相起時方 乃謝。若猶有生體云何生用廢。如火有熱用。 熱用若廢火體則廢。若猶有火體則猶有熱
用。若無熱用猶有火體涅槃經呵云。譬如愚 人求無熱火。至此已來遂義難之。於理足屈。 又問。有為一剎那無前後。雖有四相同一剎
那剎那無前後。四相之用豈得前後。若用有 前後則成四剎那。彼答云。剎那乃一時。要從 生至滿滿時方歸滅。雖不逕時不無滿未滿
異。是故一剎那中有其四用。又問念念代謝 若初未滿後方滿者。豈非延時長時耶。此終 難解。又一剎那有四分。當有生用時後三分
未有。若其終時前三分已謝。若爾者則非一 剎那時。剎那無四時則無四用次第也。又依 百論破之。若初分已有後三分。與初時共並
則不名初中後分。若初中後分不得同時則 一時中無有三分。故進退不可。又問四相是 共有因。相生四用不並云何是共有因耶。答
用雖不並相扶而有。豈非共有因耶。又問為 是滅用扶生非滅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 之用。滅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滅用之力。是
扶生力耳。此亦難解。若滅體未有滅用以何 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則應已有滅力。若已 有滅力則害於生。不生得起。
[0203c23] 長行為四。一釋偈本以合離破之。二救。三破 救。四總結。釋偈上下半即二。釋上半復二。 初釋偈第一句。正明有無不得一時。指中論
說者。三相品.本際品.成壞品並破有無一時 義。若謂下釋第二句離無有亦無。又為四。初 取外意。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釋非。凡
舉二事釋。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應 相離。次引阿毘曇明四相共起。婆沙提度並 有此文。如相門說。是故下第四句總結。前明
一時則為大乘論破。故指中論。次明前後則 違小乘宗。故引毘曇破。故前後一時大小無 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無取。若不離
無常下釋下半。偈中但有不離。今長行欲對 偈上半離不離故。今亦開離不離二關。初門 就不離破。易見也。若離無常下就相離破。有
既離無。則異滅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 此亦進退二失。不離則有常無之過。相離則 有不起之失。釋上半取二文。釋下半就兩義。
文義無取。亦得為四。初破一時。次破前後。 三重破一時。四重破前後。
[0204a14] 問曰下第二救。就立中為二。一立外宗二通 內難。立外宗為二。初總立次別立。總立中有 生時乃已有無常者。此立體同時也。滅時乃
發立用前後也。立此二義通前上下半四難。 以體同時故無上半違宗之失。及無下半不 起之過。以用前後故無上半相違之過。又無
下半常無之失也。如是生住滅老得別釋彼 義也。正釋用前後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繩 繫此四相令不失。依毘曇舊義四相是逐法
成就。無別得繩。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 義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順來故云得 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別部義。今所未詳。是故
下第二結難遍答四關。而略非常無之難。答 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初 將用同體。體同時用亦同時。第二將體同用。
用前後體亦前後。三縱體用而不相因即無 相扶之力。初又二。第一四門別破。二總結破。 四門破為三意。第一將生對滅有二破。第二
以滅對住。第三以住對異。初門二破者。第 一俱有破。第二俱無破。俱有破者。汝說無常 是滅相與有共生牒彼義也。此中以生相為
有滅相為無常也。生時有應壞下論主破也。 既生滅一時俱起。即生用時便使有滅用。滅 用時即有生用。令其體俱用即俱也。令用同
體即是借用破體也。復次下第二俱無破。明 體用俱無。明當有生體時不應有滅體。滅體 起時不應有生體。又次破其用俱。此是接前
破。前明體俱用即俱。今明用若俱便相害都 無二相也。復次下第二舉住對滅。亦應作俱 有俱無二難。今略作俱無難。老時無住下第
三舉老對住。亦應作二難。今略明俱無。然婆 沙有二種老法。一四相中老是異相。二有大 期老法。成論破之云。既有二種老法應有二
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無大期 生故此難不可答。是故汝說下。第二總結彼 義明有錯亂過。所言錯亂者。以生時即有滅
滅即有生故名錯亂。凡物生時無壞者。此汎 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爾則四相不俱也。又 若避錯亂言生時無壞壞時無生。則墮四相
不俱違宗之失。故云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
[0204b25] 如能識故名識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時體亦 不同時。所以有此破來者。外不受前錯亂破。 若體用俱同時可得錯亂。今體同時用不同
時。故無錯亂。是故今次破之。又開二別。一 舉事徵之。如能識名識者。以有識能故名為 識。若無識能則不名識。若爾當生起時既有
滅體應有滅能。若無滅能即不名滅也。前列 三事。次舉四相合之。
[0204c04] 若生住時下第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也。若 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後時方有。用者何須 共生耶。此明生用時未有滅用則滅無用。何
能扶生。故不須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 生滅用之也。又至此進退破之。若有扶生之 用則滅有滅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滅生
之用亦應未有扶生之用。則生亦不得起。又 汝若能扶未能滅亦應有能滅未能扶也。
[0204c12] 如是有無第四大段總結。是故有無空下第 三總結齊法。
觀性門第八
[0204c15] 自上四門撿相無蹤。今此一品觀性非有。所 以此門來。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 今舉性證相應當有相。既有為無為萬物之
體。豈無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無故相即 無也。性相異者智度論云。性為其內體不改 為性。相為其外事。表彰故名為相。此二是萬
物之總要。是故破之。二者復因中有果性。名 之為性。此是別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 稱別。三者執性如執著一切法皆是實有。故
名為性。問此與初體性何異。答執有體者未 必是性。如假有體家亦言體而非是性。約彼 所明故體性義異。若執性之性但詳諸法決
定作有無解。故名為性。又執性之性其義則 通。裁起有心言異無者則是性有。裁起無心 言異有者即是性無。有無既爾。亦有亦無等
例然。他云。外道毘曇可是性義。我習大乘非 是性也。今問若非性義眾生心神不可朽滅。 色法不可為心。真諦四絕不可為不絕。世諦
三假不得四絕。豈非定性。地論人真中之真。 古今常定不可為不真。豈非性耶。今破此性 義從所破立名。故以為門。二者從初品已來
法之與相大明無生。然法相微隱非常情所 悟。若不以近況遠即幽旨難明。是故此品借 現變動之相破其性執。令取悟為易。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自上已來破一切法有。今之一 品雙破有無。則申明二諦辨論大宗有此門 來也。
[0205a13] 此門亦三。前生起如文。
[0205a14] 如經者引經證破。恐不信論主之言故也。
[0205a15] 偈為三。上半破性。次破無性。三總結。此偈 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內。顯道未曾內外故 以門通道也。如僧佉等計有內外總別法體。
即是性。但一異不同耳。亦計神體即是性。一 異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毘曇。毘曇則萬法 各有體故是性。無性是成實義。成實明五陰
中不見眾生為空行。見陰亦空為無我行故 是無性。而不捨於無性故為今論所破。又成 實破故言性無性。不知一切法體性是空。亦
為今論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義。以小乘 人既名有所得。如涅槃云。有所得者名為二 乘。故名為性。性即執著義。猶是有所得異名
耳。又小乘人不得法無我計有法體。體即是 性。又小乘人有無我理決定是無亦名為性 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無性破大乘人。大
乘人定作無性解。捨性而存無性。宜決破之。 又不知即性是無性言性無性。二亦次破之。 又大對小故有大耳。既無小云何有大。欲顯
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攝論 師三性。破無性破其三無性。理明不曾有三 性。何有三無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
如是五句。問曰無著菩薩依經立三無性。云 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對性故言無性耳。性既 無無性即無。講者不體論意故宜破也。又論
主明無性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講人乃 明無有性而有於無性不識論意。問攝論何 處有此文。答論有一句語。一切諸法以無所
得為本。可細尋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 大小乘義。破無性者亦除理內無所得義。道 豈是得無得內外耶。又上半據無常門破於
性執。即是破於常義。下半破無常義。明在 常既無亦無無常。所以然者。夫聖人言無常 者。明其無有常非謂有無常。上半借無常除
常。下半亦捨無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 無常者。一切眾生未應實相生心動念。不斷 則常。斷則無常。是諸見根。障正觀本。是故
此偈前窮其根則枝條自壞。又此偈即是除 八倒義。上半借無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 倒。下半明無常亦無。復除生死中無常等四。
故知生死未曾常無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 曾常無常。如是了悟是涅槃。涅槃豈是常無 常耶。故生死及涅槃一切諸倒畢竟寂滅。又
此偈即釋淨名經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迦旃 延但領上半意以見諸法變異故知無常義。 而遂言有無性之無常故。執著無常失下半
意。然上單捨本為成雙捨。既失雙捨之意。亦 迷單捨之旨。是故今明借無常以破常。既捨 於常亦不著無常。乃是諸佛菩薩說無常意。
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然性無性俱是病。 而借無性破性。生死涅槃二俱是病。而借涅 槃以破生死。真妄等萬義例之。問變異云何
無性。答實有物體即常不可變異變異即無 物體也。
[0205c10] 長行為三。一釋偈本。二外過內。三內自免過 結論旨歸。初又二。前借變異相以破於性。釋 上半。復次下釋眾緣以破於性。仍釋下半。
[0205c13] 問曰等下二外人過內。又開三別。一牒內義。 二正生過。三總結非內。若一切法空即無生 無滅標內義。此文有近有遠。遠者從上七門
生。上七門皆結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從 此品生者。以此品內外數論大小三性三無 性理內外一切破洗無遺故。外人興此問也。
若無生滅則無苦諦下。第二句為內生過。前 過內明無四諦三寶。從亦無世間法過內無 世俗法。全同中論四諦品。今言無生滅無苦
諦者。此有通別二義。通義者無生即無苦集。 無滅即無滅道。二者小乘人以生滅無常名 為苦諦。今既無生無滅便無苦諦。餘並易知。
[0205c25] 答曰下第三內自免過結論旨歸。又二。一者 內自免過。二推過還外。內自免過明說空無 失。推過還外明執有為失。凡有六句。一總標
有二諦。二明二諦相資。三不知二諦失於三 利。四辨知二諦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 能知之人得。初言有二諦者外人執定有。故
以斷滅過於論主。是故今明有於二諦。豈是 斷滅耶。明有二諦非但離斷滅。亦俱離斷常。 雖空而有。故不隨斷。雖有而空。故不著常。立
於二諦雙破斷常。即是中道。又我上來明無 有者無汝所見有。何時無因緣世俗假名有 耶。汝聞我明無有即無一切諸有。是故不識
我意。又有二諦者。上來破外人性有無明非 有非無。故是中道。從中道始得立假名有無。 故非有而有。非無而無。而有而無從中起假。
故有二諦。又為外人聞一切空無復二諦。今 對破無二之病。是故說二。然諸法未曾二與 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諦作解者便成二
見也。又有二諦者明佛經一切法空。我申佛 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義耶。佛法中有二 諦。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義空。不明世諦
義。汝不得其意。故橫生前難耳。又有時云。 破二諦明二諦。三世佛皆依二諦說法。此是 因緣不有有不無無。學佛教人遂作定性有
無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諦明一切法空。今方 申佛因緣二諦。
[0206a22] 因世諦得說第一義諦者。第二明二諦相資。 為釋疑故來。既以空為第一義。第一義有二 實。一是實相。二聖所行處。故立第一義。世
諦無此二。何用說俗諦耶。是故今明。因空有 以悟於有空。故言因世諦悟第一義諦。如中 論言無言明於二諦。以無言言為世諦。言無
言為第一義諦。要因無言言以悟言無言。故 云因世諦得說第一義。因第一義得涅槃者。 第一義即是實相。見實相故斷諸煩惱。故得 涅槃也。
[0206b03]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諦故失三利。所 以有此文來為譏小乘人也。
[0206b05] 如是若知世諦下第四知二諦則得三利。讚 大乘人也。亦令捨小學大也。悟世諦第一義 諦生方便般若為自利。悟第一義世諦生般
若方便為他利。具生二慧為共利。又自悟二 諦生二慧為自利。依二諦為他說法令得二 慧為他利。自他俱悟為共利。又依第一義生 般若為自利。悟世諦生方便為他利。
[0206b12] 汝今聞世諦謂是第一義諦者。第五明不知 之人失。聖經明生滅無常。此是世諦。而旃延 之流聞經說此言謂無常生滅是第一義諦。
所以然者。彼以生滅無常為十六諦理。故第 一義。見此理故斷惑得道。大乘望之猶是世 諦。問外人在何處聞耶。答十二門師多云。聞
論主說世諦謂是第一義。故假安我字。今明 不然。文無我字。又論主何處說世諦彼謂是 第一義耶。故謬釋文也。復有人言。外人聞
說不生不滅等世諦謂是第一義諦。此轉謬 也。外人何時執不生滅言是第一義。彼若執 不生不滅是第一義。便謂生滅應是世諦。若
爾云何過論主說空無生無滅無三寶四諦 耶。問頗有此義以不。答義乃有之非今所用。 言義有者世諦破性說空。無性生滅故稱無
生滅。此無生滅屬於世諦。而有所得人謂此 為第一義。故云聞說世諦謂是第一義也。又 三性三無性並是世諦。第一義非性無性。故
前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而有所得人 執三無性是第一義墮在失處。若作三重二 諦明義者。若有若無皆世諦。非空非有方是
第一義。汝聞說有是世諦空是第一義者。聞 我說世諦謂是第一義也。次云。空有為二非 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諦。非二不二方是
第一義。汝聞世諦謂是第一義。南方人聞初 重世諦謂是第一義。北土人多聞後重世諦 謂是第一義也。
[0206c10] 諸佛因緣法名甚深第一義者。第六出能知 之人。即論主也。故論主示其二諦之相有二 句。初牒因緣法是第一義。是因緣法無自性
故。下釋因緣是第一義。明因緣宛然即畢竟 空名第一義。所以明因緣空為第一義凡有 三義。一者恐外人謂論主用斷滅空名第一
義。二者謂。論主空於性實名第一義。即簡 假不空義。謂但空於性不空於假名第一義。 三者外人聞二諦便謂世諦實有三實第一義
是空。則外人便得世諦義成。故今明。我言世 諦是因緣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 義亦不知世諦。又簡空假名義言空於假方
是第一義。是故今明。假名因緣宛然而即畢 竟空名第一義。故作此論。叡師採此品作論 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無兼暢。事無不盡正 是斯文。
[0206c26] 若諸法不從眾緣生下第二迴過還外人。就 文為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總結 無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義。
五陰不生不滅下顯性為過。迴過還於外人 又開二別。前迴無四諦三寶過還於外人。復 次下第二迴無世間法過還於外人。此性過
微細難識。若謂有一毫法體此則不從緣生。 便是自性。自性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0207a05] 若謂諸法無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門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門破。破自性破假 有體家有假人假柱體。破他性破用實為假
體。如五蘊為人體。有四微為柱體。
[0207a09]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總結。又二。初別結四法。 次總結四法。別結四法者。一結無自性。二 結無他性。三結無有性。四結無無性。同中論
破有無品四偈。是故下總結無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總結法空。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末
觀因果門第九
[0207a20] 所以有此門來者。上四門求相不可得。次一 門明性無蹤。故無量義經云。一切諸法自本 來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內性空故一切法空。
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無因果耶。 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無。云何言無性相。是 故今次明非但無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
得。故有此門來也。又近從性門來者。前偈上 半明無萬物實體。下半明無萬物假體。外云。 若假實二體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
可無。若爾終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實即假也。 毘曇實有因果體。成實具二義。一者因成。相 續。相待論因果。則因實而果假。如四微實。
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則因果皆假。如細色 成麁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 五根已去為名假。又五陰為法假。人為受假。
人法皆有名為名假。問若無因果與邪見何 異。答有五人立無因果。一立有見人謂。實有 果體則不從因生。故成無因果。二外道邪見
言無因果。三復二乘言無因果。四大乘人言 無因果。外道是邪見撥無因果。故言無因果。 此是邪見空。二乘言無因果望大乘亦是邪
見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無布施是破戒 邪見。智度論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學 方廣人謂無世諦因果。五諸佛菩薩言無因
果者。因果宛然而畢竟空。故名無所得空。所 以有三空異。一邪見空。二但空。三真空。今 破前二空令入真空故明因果空也。問令悟
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畢竟空故 生如來智。雖畢竟空因果宛然。生於佛智因 果非因果常爾。而觀行任運純熟為自然智。
不從師得為無師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見。即 是因果觀行轉明遂得成佛為佛果乘。論主 今明因果空。為釋成大乘義故也。問悟因果
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德耶。大乘具以福慧 為體。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實悟還為眾 生如實說。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
乘也。問上來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復說。答 曰自上八門廣破從因生果義。復有計無因 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猶未除之。是故今品次
破之也。問若爾應言破無因有果門。云何言 破因果耶。答論主欲對破破無因有果故。此 品雙破從因生果及無因有果。故言觀因果。
夫論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因果便空。 又因果難明上已廣論。今次略辨故有此門 來。又有種種觀門。今作因果觀門以悟入實
相。故有此門來也。又上門破因果便備。而 更有此門者是泥洹法寶入有多門故也。問 與中論因果品何異。答彼品橫闊竪狹。廣破
十家因果並是破從因生果義。故言橫闊。不 破無因有果。故言竪狹此品略破從因生果。 復破無因有果。故橫狹竪闊。故異也。門亦
三。初長行發起。為二。一者總唱一切法空。何 以故下釋二義。別釋一切法空所以舉二義 者。上來已破因果今復論之。似如煩重故逆
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義者。一明諸法無自 性。此辨果不從因生。二明亦不從餘處來。此 正起此門明非因不生果。
[0207c19] 偈為二。三句正破一句總結。正破又二。上半 明因內無果。次句明因外無果。文易知也。
[0207c21] 長行釋二章即二。前釋三句次釋第四句。三 句又二。前釋上半又是果下釋第三句。若果 眾緣中無下釋第四句也。
[0207c24] 果空故下門中第三結一切法空。
觀作者門第十
[0207c26]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若就人法 二種無生。自上已來明法無生。此之一品釋 人無生。若依觀門次第應前釋人無生後釋
法無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 其本今次破末。二者依內外次第。若破外道 應前破神而後破法。佛之弟子多不執神而
執有法故。智度論云。佛滅度後分為二分。一 者但信眾生空不信法空。二者信眾生空亦信 法空。故知佛之弟子多不執神。今此論正破
內學。是故前破於法後破於神。二者上諸品 末結云有為空故無為空。有為無為尚空。何 況我耶。難復以法例人而未別破人。今此一
章別破於人。則釋諸門中明人空義。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三解脫門明義。上明二門訖今 第三竟論釋無作門。三門有淺深無有淺深
義。無淺深者一一門無病不破無理不顯。故 門初門後皆唱一切法空。有淺深者空門破 有無相門破空。此二門非有非空即中道境
中道觀。今門明息觀。故三門空有並亡緣觀 俱寂。所以論明三門也。四者此論正破內執 傍破外邪。自上以來正破內竟。今此一品次
破外邪。自在天是邪見之本。謂是造化之主 盛行天竺。今此一品中破造化之主名破作 者。故今文來也。所以是破內外者。內外並
障大乘。內為近障外為遠障。內為細障外為 麁障。又欲令外迴邪入正內轉小歸大。是菩 薩廣遠之意。又破內令三乘徒轍。破外使六
道迴宗。並入大乘俱成佛也。五者接上門來 者。外云。若言因與無因並不生果者。能有作 因之人受果之者。既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
則因果不無。是故前破法因果今破人因果。 前明法無故人無。今辨人無故法無六者三 世佛菩薩出世之意。為欲拔苦與樂。拔苦令
累無不寂。與樂使德無不圓。故成中道法身。 而內外同欲離苦。不識苦因故生四謬。非但 不得離苦反更增苦。今破四謬令識因緣苦
則畢竟空。一得病除。二得解苦。三得離苦。 故有此門來也。問解苦空有何利。答解苦是 因緣故不起著樂顛倒。知苦亦空不起苦倒。
故八倒病得消。又解苦是因緣故破凡夫著 三界樂。樂去苦亦除故破二乘病。故六道迴 宗三宗歸佛。有此大利故說此門。問與中論
破作者品何異。答此品乃與中論破苦品大 同。與作者品其義各異。
[0208b12]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如文。
[0208b13] 偈本為二。三句破四種作。第四句總結無苦。 問作者應破一切。今何故偏破苦。答如上明 之。四作者為因苦則是果。但苦為大患之本。
物競求離而不識苦。非但不能離苦。而於苦 中更復造苦。是故偏破苦也。四門求苦既爾。 四門求樂不苦不樂義並類然。問為破法四
作破人四作。答具破二種。若迦旃延流計有 法作。犢子等類具計有人法作。又內道執有 法四外道計有人四。今具破人法四作也。所
言法四者如數人謂。苦有自性則是自作。假 緣而生名為他作。自他共合方有苦生名為 共作。乃不立無因。而本來有此苦性。即是
無因。約成實義無明初念即有行苦。託空而 起爾前無因名無因作。外道四作後文自列 也。
[0208b28] 長行有三。第一正釋偈本明苦非四作。故苦 是空。第二外人與論主諍經。執苦是有非是 辨空。第三論主答外人申佛經明是苦空。就
初文又二。第一正釋偈本苦非四作是故苦 空。二引經證明苦是空。初破四作則四為四 別。破自作如文。他作亦不然下第二次破他
作。又三。初正破。問曰下第二救義。此正是 攝論。謂因緣生是依他性。前有自性則分別 性也。言依他性者果依於因故也。答曰下第
三破救。就破救中又開二別。第一縱緣奪他。 二緣他俱奪。今是初既言眾緣云何是他耶。 若是他者云何名從眾緣耶。復次下第二緣
他俱奪。前長行次偈。長行明則此眾緣亦無 自性故無眾緣。既無眾緣云何有他。偈是中 論因緣品末有二偈結破。今是第一偈。而言
不自在只是無自性。故無眾緣也。自作他作 亦不然下破第三共作。次破無因。文處易知。
[0208c16] 如經中說下第二引經證。苦非四作明苦是 空。前雖推義恐外不信。故引經證成。問此 是小乘經文大乘經耶。答引小乘經。所以引
小乘者凡有五義。一者若引大乘經則小乘 人聞不信受。故還引小乘。即須生信。二者 欲顯執有之徒若不信苦空則俱迷大小故引
小破之。三者舉小況大。小乘教中尚明法空 況大乘耶。四者引小乘經得內外俱破。論主 既破小乘。而小乘人復破外道。如射虎之譬。
虎正取鹿。今但射虎便取鹿。虎鹿俱弊也。五 者欲顯小乘經密說大也。裸形迦葉問佛等 者。其人修於苦行是故裸形。欲求離苦所以 問佛。
[0208c29] 問曰下第二外人與內諍經。明佛乃破外道 四作無外道之苦。而實有內苦故非是空。此 但諍小乘經不諍大乘經。以大乘經明苦是
空。如云五受陰空是苦義。又云解苦無苦。是 故無苦而有真諦。以小乘經多說有法少說 空法故外人諍也。問小乘亦有明法空文何
故不信。答今此文明苦空義隱。但非四作不 似明苦是空。故外諍也。又有二種小。一信 法空。二不信法空。今是不信法空人諍也。就
問有三意。一總非論主不識經意。第二為論 主釋經。三總結非論主。今是初。
[0209a11] 隨可度眾生故作是說第二為論主釋。前總 釋是裸形迦葉下第二別釋。就別破四作即 為四別。今前第一破苦是自作。又二。第一序
外道義明佛不答所以。第二正破外道。今是 初門。苦實非我作第二破外道義釋佛不答 之意。又開二別。第一作無常難。第二作無
解脫難。所以作二難者。作無常難明生死義 壞。作無解脫難涅槃義壞。此二既要故作兩 難。此實是龍樹作二難。寄言小乘人耳。無常
者我能作苦即是生因。苦是所作即從因生。 所生之苦既是無常。能生之我亦是無常。如 泥生瓶之與泥二俱無常。若我是苦因下第
二無解脫破。明二種我俱無解脫。一明即陰 我無有解脫。二明離陰我無有解脫。即陰我 無有解脫者即苦是我誰受解脫。故文云離
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言無身者。即是 五陰之苦以為我身。離五陰苦無有我身。既 常有於我即常有五陰便常苦。云何有解脫
耶。若無身而能作苦者。第二破離陰我無有 解脫。若無身能作苦者得涅槃時無五陰身。 應更造苦。若爾即畢竟無有解脫。
[0209b03] 他作苦亦不然第二次破他作。又開二別。初 破我他次破自在天他。凡論有他不出人天。 又此二俱是造作之本。我自造作六道之身
自在天造作六道身。破此二道一切造作義 盡。又令眾生入無作門故。顯正破造化故息 邪。破我他云離苦。無我誰作於苦與此人耶。 同中論破苦品。
[0209b10] 復次下第二破自在他又二。初總牒外義釋 佛不答所以。而實不從自在天作下第二別 破自在天作。又二。初正破二總結。正破有十
五句。開為四章。初三句破自在天作。即是 破自在用義。次五句破自在即破自在體義。 第三六句明眾生自行所招重破自在用。第
四有一句。重破自在體。天有自在不出體 用。若破體用即自在不成。所以十五門廣破 自在者。佛未出世乃至于今盛行於世。亦多
有神驗世人信之。故廣破也。然實是大乘人 破。而寄小乘人者一示外邪不足破。小乘尚 能破。況大乘耶。二欲分大小異。小乘麁破邪
見破作者明麁無作門。大乘破細作明細無 作門。二門例爾。三示大乘人精解小乘巧破 外道。小乘人不能爾。四示小乘是半字法半
解半不解。半解者解破邪。半不解者不解因 緣苦是空。五示小乘是取捨義。捨外道邪苦 而取內道正苦。六示小乘但除樂等四倒未
除苦等四倒。七示小乘人但解佛顯教不解 密教。密教者明因緣苦即畢竟空。令此入畢 竟空亦成佛故也。初中有三。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有二。初父子不相似破。復次下作 傷慈破。問曰下第二救正通傷慈之難。答曰 下第三破救有二難。一者猶提捉前無慈難。
父有大慈子不識恩終自與樂。而自在不爾。 亦應但供養下作報恩不勉苦難。若言不識 恩故與苦者。今報恩供養則應得樂。不須修 福。
[0209c09] 復次下第二五句破自在體。初句明有所須。 故不自在破。復次下以果徵因破。眾生之果 既由自在。自在之因應更有所從。反覆結之。
復次下不能無障礙破。復次下第四責住處 破。復次下第五從他不自在破。此意明自在 先行苦行供養於他。從求願即不自在。復次
下第三段六句重破自在用。與前破用異者。 前直破自在用。今舉眾生業行所招以破自 在。是故有異。第一復次就不定門破。第二
復次無罪福破。第三復次就增愛門破。第四 復次就苦樂門破。第五復次就無作門破。第 六復次就自在門破。
[0209c21] 復次下第四段一句。重破自在體就因無因 門破。
[0209c23] 如是等種種因緣第二段結破。
[0209c24] 共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句。眾因緣和合生果 下。破第四無因句。
[0209c26] 是故此經下第三大段結非論主。答曰下品 第三申經以破於外。此中明二種空。一者空 無四種邪見故名為空。此大小乘人同得此
空。說苦從因緣生下。明因緣苦即畢竟空。唯 大乘得此空。小乘人不得。正是申經意。如淨 名云。五受陰洞達空是苦義。即今文是矣。
[0210a03] 如苦空下門中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三時門第十一
[0210a05] 問九門破法。第十洗人。人法並除。又九門破 內第十門破外。內外俱泯。何故更有此門。答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三義。一者凡因果有
三。一者前因後果。二因果一時。三果前因 後。自上十門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 後。故有此門來。問誰計果前因後。答此義亦
有所由。如須達始欲造因天宮已現。難陀猶 未持犯而苦樂果報已彰。惑者既聞佛經作 如是說。便謂因前有於果後修因取之。又如
前有屋法然後備於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 修因取之。是故計前果後有因。又聞論主上 破前因後果及因果一時。便謂論主應執前
果後因。所以然者。夫論因果不出此三。既破 於二必當論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 門雖破人破法總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於
時明若法若時皆畢竟空。故說此品。三者自 上十門已破所破。此一門次破能破。破所破 明緣盡於觀。破能破明觀盡於緣。今悟不觀
不緣內外並冥。緣觀俱寂。則具足大乘。便登 佛地故有此門來。
[0210a25]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為二。前總牒一切法 空。何以故下略釋一切法空。因則是因。果名 有因者以果必從因故名有因。又果更與果
作因故名有因。問若爾因必生果。應詺因為 有果。答亦得爾也。但互現說耳。又不倒者果 必從於因。故果名有因。當因時猶未有果。又
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0210b03] 偈本為二。上半牒總明不成。下半結破無果。
[0210b04] 長行為五。一破三時因果以釋偈本。二外過 於內。三內自免過。四外更立法。五內破外 立。初又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破
三時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後果。此破 數論及大乘人未有果時前已有因。破意云。 本以果故名之為因。果若未起與誰為因。他
救云。現因與當果為因。今問當果已異空已 出有。即是現因現果。不名為當。若未出空 未入有。即是畢竟無果。與誰為因。若前有因
後因者破第二前果後因。破意云。前已有果 何用為因。若因有因一時下次破第三因果 一時。夫論因果能生為因從生為果。從生之
義即是無體。能生之義即有體。若法一時有 即俱有。無俱無。俱無唯有可生而無能生。俱 有唯有能生無有可生。是故一時無因果義。
此破數人大小相生一時因果。亦破成實。無 明初念同時因果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亦是 一時。入此門破。是故三時因果下總結釋下 半。
[0210b23] 問曰下第二外過於內。有此破者凡四義。一 者遠從上十門生。外謂。論主用一空觀以破 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觀。二者即從三時門
生。外人既見論主破三時因果。便迴此破以 破於內。三者論主假作外問欲令所破心淨。 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
破故破能破。四者上來破立即是單空。今次 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門破破即為三別。前有 能破有二種過。一無待過。二自破過。既無所
破而有於破。當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 破亦有二過。一者無待過。二不可破過。既 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
一時亦有二過。一者俱無過。既一時能破破 可破令無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無也。 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過。
[0210c09] 答曰下第三內自免過。又開二別。一推過還 外。二正自免過。推過還外者。汝上來有立此 是汝立。覓之無從。今謂有於破此是汝破。汝
自撿之不得。若破若立並出汝心。非關我也。 又今過甚前。上但立義而不破立。今立於破 復自破破。又推過與我。三種因緣故過甚前
也。又汝立於立則受他破。今立於破即著自 破亦著他破。問論主何故示破立皆有過。答 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
尚不成問答。云何欲求道耶。問云何不成問 答。釋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於破故不成問 也。又立於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雖行萬行
不動。不出不成乘義。今正欲釋大乘行無所 得萬行能動能出。以不立破立心無所得。順 此無所得觀得於順忍為動。無所得現前得
無生忍為出也。若諸法空下第二內自免過。 明我正辨諸法空非但辨於立空亦辨破空。 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無過也。又我不立破
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於破此是虛破。竟不 關我義也。
[0210c29] 問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 之流不能心無依著。初立於法立既不成更 立於破。破既不成今還復立。是故凡夫猶如
獼猴捨一取一。問外人云何通論主三難。答 外人不解通。但據眼現見三事以立三法耳。 就文為二。初別立三時因果。即三別。前因後
果如陶師作瓶。前有陶師然後作瓶。故陶師 為因以瓶為果。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 其人師為果弟子為因。師學業成就故是果。
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師果後弟子來就 師學。故果在前而因在後。問文云後識知是 弟子。此言何謂。答由師果乃識弟子因。如他
問云。是誰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師 乃識弟子。弟子居後而師果在前。亦有一時 因如燈與明。寸炎為燈滿室為明。實一時有
要而因燈有明故名一時因。若說前因下第 二結非論主。
[0211a17]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餘二易知。若 說一時如燈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 解一時因即不解前後因不異。於此三種因
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實前疑 明於燈不能作因。而強立燈與明為因。論主 責之還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時。
而外更引燈明證一時。還同初疑。依文釋者 燈之與明一時而有。外謂證為明因明非燈 因。今責。既一時有。明若非燈因燈亦非明
因。二種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問大小 內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時。論主並破即應無 因果耶。答三種因果皆出佛經。並是如來適
化之說。一切諸法無決定性。佛有無量方便 而為利人顯道。但學人封執定性。故論主並 須破之。然後無方可適時而用。今明第一義
故三種無。世諦假名三種並用。又一切義有 三門。一者一切皆破。以執封故。二者一切 皆用。顯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
法邪。三者於一時前後中隨時取捨隨義廢 立。此通明三論意。非局此門也。
[0211b08] 如是因緣下第三總結齊法。
觀生門第十二
[0211b10]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自上十一 門破異法之生。今此一門破即法之生。如婆 沙云。即法沙門部明生法即五陰即三聚。是
故有此門來。二者自上以來破於生相。今此 一門次破法體。何以知然。文云生果則不生。 故知破法體也。三者上來十一門明能破所
破俱不可得。則是無生。外人便謂。生病既滅 無生觀生。如諸法不生故般若生。今復破除 此生。故有今門來也。四者總收諸法結入畢
竟無生門。是故最後觀於生也。五者無生有 種種門。上來以示十一種門。今復說三時門。 故有此門來也。六者無生門有淺深不同。智
度論云。何為無生忍。謂一切法不生不滅。非 不生非不滅。不共非不共。是名無生忍。既 絕四句方是無生。則四句皆是生。上來但對
生辨無生。今破一切生故有此門來。
[0211b26] 門亦三。長行為二。初總結辨一切法空。何以 故下釋一切法空。復開為二。初總明三時不 可得。今生已下別明三時不可得。
[0211b29] 偈為二。上半就已未門明無生。下半就生時 門明無生。
[0211c02] 長行為三。一總明三時生。二別破三時生。三 總結三時無生。生名果起出者此可擬二義。 一者因法體生故標於果。二者破即法辨生
異。上離法有生故目果也。問起與出何異。答 起論果體起也。出辨從因出也。又入有為起 出空為出。
[0211c08] 是中生果不生者此第二別破三時生。則為 三。別破已生生中又三。謂標釋結。就別釋中 又三。一無窮破。二不定破。三理奪破。就無
窮破中為四。初標無窮之過。若生生已下第 二正作無窮義明一物無窮過生。故名無窮。 而至四生者欲成無窮過故也。如初生已有
第二生此第三釋成無窮也。此是從本推末。 初生既是已生而生。則第二生是已生而生。 故名無窮。是事不然下第四總結。唯有一物
則但應一生。云何一物有無窮生。若無窮生 則應有無窮物。又若一物有無窮生則無窮 物應是一生。復次若謂下第二取意不定破。
又四。一取外意。二總非。三釋非。四結不定。 取外意者救上無窮過也。我初生未曾經生。 今始生故名生已生。只據未生者始生名生
已生。非是生已更復生。是故無無窮過。而言 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以後生因初生 而起故初生是後生所用。故名所用生生。是
生不生而生者。牒初所用生本來未生而今 生故名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 下釋非。初生不生而生第二生是生已而生。
汝一言之中含不定之過也。又詳論二復次 破其生已生之言。所以然者。外人生已生含 二事。一者生已。二者更生。若言更生即招無
窮之過。若言生已則墮未生之失。故有二破。 如作已下第三理奪。若避不定執定生已生 即墮無窮過。是故生法不生第三總結也。
[0212a06] 不生法亦不生下第二破不生生。為三。初破 次救第三破救。初有三。一破不與生合。即謂 以因徵果破。既未與生緣合果云何生耶。第
二依名亂並破。若不生即是生。不食應是食。 如此一切亂。第三有一切不生生過。又三。初 破大乘謂凡夫未生菩提。即今應現生。次破
小乘。既云不生生應不壞者是壞。第三破世 間。若不生者得生無角應生角。三破中初一 令當生者現生。後二不應生者生也。救中為
二。初正義宗。次答論主難。正義宗云。我言 不生生者。本未生假緣合故生名不生生。不 言未生即是生。即以此通前二難。可得有未
生令生。復何謂猶有不食即是食耶。非一切 不生而生此正答論主第三難。第三難中有 三難。初難已入正宗中答之。凡夫菩提緣合
即便生。未會則不生也。不壞法羅漢及馬角。 無生緣會故不得生也。答曰下第三縱未生 生更以三門責之易知。
[0212a24] 破生時生中有四破。一理奪破。二無體破。三 二體破。四無依破。理奪破者無有生時。生 既墮已未已未前已說過也。無體已下三破
並是縱關。縱有生時便有三過。無體者由生 有時。時則無體無體則無時。生何所賴耶。二 體破者。若時有體則墮二生。一以生為時體。
二賴時而生。便有二生。故名二體也。四無依 破者。若避二生謂不以生為時體但有賴時 生者便墮無依。無依者既不以生為時體。時
無所依。無所依則無時生。何所賴。全同中 論三相品。又同去來品。文處易知。
[0212b06] 如是生不生下第三總結例萬法。
[0212b07] 是故當知下。論第三大段總結論意明無生 畢竟空即是諸佛行處。為令眾生至佛所至 也。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末 (終)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5 十二門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