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Dvādaśanikāyaśāstra 十二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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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釋吉藏撰
觀緣門第三
[0194a06]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八義。一者因緣一門 略破生義。第二門廣破生義。今此一門凡有 二義。一者結上略廣無生。二者舉非緣決破
生義。具此四義破生乃周。是故要須三門。問 初上二門云何略廣。答初門長行與偈俱略。 偈略者但明無自性門以破於生。長行略者
以文略故。次門偈與長行二種俱廣。偈備開 三門。長行即有三十四門。故名為廣。略廣求 既無蹤故。此門初雙結二義。上求已無若必
謂有生者故舉非緣決之。所以須備四義。故 有三門。二者因緣門總就因緣中求果無蹤。 次門別就因中撿果不得。今門別就緣中求
果無生。則要須備三門方具總別觀也。三者 經有二說。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緣名。如六因 十因。二者但作緣名不作因名。如四緣十緣。
三者因緣兩說。如十二因緣。眾生隨名著名 隨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緣。次品破其因義。 今門次破其緣。要窮此三病義乃圓。是故有
三門也。四者因緣義總。預是佛法無非因緣。 從第二門至於生門。此是因緣中別義。以因 緣義總故貫在論初。但因緣中別出因果義
故有第二第三兩門。所以別相明因果義者。 因果是眾義綱維立信根本。故諸佛菩薩敷 經說論。但為顯於因果。是故就總義中別明
因果。所以有後二門。五者上有果無果門通 破內外。今破四緣。正為破內。六者上二門 撿無所生果。今撿無能生緣。七者為釋疑故
來。初門略求生不得。次門廣撿生無蹤。或 者云。若二門求生無蹤。何故佛說四緣生法。 若四緣生諸法云何言畢竟無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說四緣生者。為明無生故說四緣生。 如為令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耳。汝聞四緣 生不知無生。豈識生耶。既不識佛意豈識佛
語。又四緣生只是無生。汝計四緣生則無生 四緣於汝成生。非是四緣義也。今言破四緣 者。無汝所計四緣。何時無佛因緣無生四緣。
又此是外道迷權實義。論主為其開方便門 示真實相。佛說四緣為表不四。不四為實四 是方便。汝但知權四為實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識四。故權實俱迷則無二智。今示 不四四為方便。四不四為實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無師智故得入佛知見得成佛。問
論中何處有此意。答中論云。如諸佛所說真 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下釋 云。佛隨凡夫分別故說。實法可信隨宜之言
不可為實也。又論主今欲攝用歸體即明從 體起用。攝用歸體者明四緣畢竟空。即辨四 不四義。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從體
起用。三世佛唯有體用。故收入出生。故論 主申此二條則一切義盡。問何故就四緣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緣攝一切義盡故就此明
之。問論文何處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觀性 門中明有二諦。因世諦故有第一義。即收入 義。因第一義故有世諦。即出生義也。外人
聞四緣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窮子住立門外 不肯入門。既不知收入豈悟出生。如長者往 就窮子辨出生義也。又此論正申一乘。如叡
師序令六道迴宗三乘改跡。今明四緣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從四緣生。四 緣是能生。今求四緣生不得則無復六道三
乘因。終歸於空常寂滅相。即整歸駕於道場 畢趣心於佛地。八者上二門末結言一切法 空。然四緣攝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說一切法為四緣生耶。論破若是。 經說應非。經說若是。論破應非。今請。論主 會通經論是非。故今明。佛說空者明一切法
畢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畢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見。故謂經論相違。今論還申佛 說一切法即是畢竟空意。故經論相成不相
違也。問破四緣與破有果無果何異。答有同 有異。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橫計有無。今破橫 計四緣。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異者有無但出謂情。故破而不取。四緣既是 佛教。則有收取之義。故與前異也。問此門為 從能破立名。為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緣。今以略廣二門求緣無蹤。從 所破立名。故云觀緣門也。
[0194c25] 就文亦三。初長行發起。第二偈正明門體。第 三長行末總結齊法。
[0194c27] 略廣眾緣法者第二明門體。凡三偈。開為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緣中求果無生。第二偈舉 非緣決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緣中求果無蹤。
後偈就非緣中撿果不得。故一切法無生。初 又二。第一偈正標章門。次長行與偈釋章門。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責。釋略廣備如
中論。有人言。總為因緣名之為略。離為四緣 名之為廣。故中論題觀因緣品而後破於四 緣。即是斯意。二者初門名之為略。次門目之
為廣。今雙牒上略廣題示外人。上略廣二門 就眾緣中求果無蹤。汝云何言果從四緣生。 即是用前二門破今因緣生義。三者第二門
名之為廣。此品撿之為略。故名略廣。四者開 中云。前門會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緣。推之 曰廣。此意明從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為略。今品離為四緣。推 果無從。故名為廣。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廣略。 因緣合推為略。因緣別撿為廣。下半呵責。可 解。
[0195a17] 瓶等下第二長行與偈解釋。就解釋為二。第 一略釋。第二廣釋。略中初釋上半。若於二門 中下次釋下半。問曰下第二廣釋。亦二。第一
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為二。第一前釋初 句中眾緣法三字。次釋略廣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釋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於
立。即是所觀。次辨於破。即是能觀。初又二。 前問次答。外人所以作此問者。既聞上略廣 眾緣無生。未知破何物緣意。謂破外道緣不
破佛法四緣。以內外未分是故致問。而意謂 有內法四緣生果不被破。故致斯問。又作論 之體假問發起於答。亦不須作餘意。答曰四
緣生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廣 眾緣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計四緣耳。外道 所計不足破也。就答為二。初偈本次長行。初
偈為三。初句明四緣用。次句辨四緣體。下半 列四緣名。問此偈與中論何故顛倒耶。答二 論互舉一義。中論從名辨用後辨其體。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體。後列其 名。從本至末也。長行但釋下半則兼釋上半。 前牒下半四緣名。因緣者下釋四緣名。則釋
上半四緣義。中論已出。餘未盡者今略明之。 四緣六因能生所生體無廣狹。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緣得名有三。增上從果受
名。以果是增上為增上作緣名增上緣。因緣 當體立名。以攝五因為緣故名因緣。餘二因 果通稱。心心法是詮次之法。故名次第。為
次第作緣名次第緣。則從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為緣。從因立名。論文用前釋。緣緣者初 緣字是心。謂心體是能緣之法。萬法為緣作
緣名緣緣。從果立名。集師舊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緣法。故名緣。此法能生心緣。故名 緣緣。從境立名。論文用前。數論異者成論
次第緣果。唯是心法。數通二聚。萬法境是緣。 心又詫之復為一緣。從緣立名謂緣緣也。成 論過去業及習因依因。此二力強。又從緣立
名謂因緣也。六根生識勝於前境。亦從勝立 名謂增上緣也。問四緣通三聚耶。答次第緣 但是心。果通二聚謂滅盡定及無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來。雖與定俱不為心所求。非次 第緣果也。雜心四句釋之。一無間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無間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次第非無間。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復非無 間。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開發後心故非緣也。後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為緣。無想天非心所要。但任運而 來。前心雖滅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緣。 是無想天增上緣也。心盡得無餘涅槃亦爾。
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緣。所以然者無為是 緣緣。不從四緣生也。次第緣最難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緣非次第。二亦緣亦次第。
三緣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緣。方便.生得. 報生.威儀。此四心備四句。二煩惱心與工巧 心此二心備三句。變化心唯備二句。無有一
句也。現親心廣心章。問四緣幾通三性。答 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緣果並通三性。因緣中 有五因。須簡別之。四緣並通漏無漏。而遍報
二因但有漏。四緣中凡聖備有。但因緣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說。四緣中次第緣。緣果隔 世。緣緣增上緣亦隔不隔。四緣中心法能作
四緣。色及不相應能作三緣。無為能作二緣。 問法既具從四緣生。何故不具從六因生。答 緣門是疎。又是總相明義故得云具從四緣
生。因門是親。又別相明義則分別染淨法。如 煩惱是染法必不從報因生。如無記等是淨 法必不從遍因生。故無有一法備從因緣中
五因生。問攝五因為緣名因緣者。亦攝三緣 為所作因何故不名緣因。答若言緣因即濫 恐謂四緣並為因。故不言緣因。問若言因緣
亦謂六因並為因緣。答緣門是疎。可得爾也。 因門是親。所以非類。問云何開所作因為三 緣。答取一切法別生心義為緣緣。別取前後
相生義為次第緣。取不障義為增上緣。增上 緣與緣緣二果異者。緣緣果但心。增上緣果 通三聚。又增上緣亂生果。緣緣生果不亂。如
色是眼識緣緣一切法是意識緣緣。問幾義 非次第緣。答有三種法。一無學最後心。二隔 念心。三未來心。此三非次第緣。如雜心說 也。文釋四緣即四別。易知也。
[0196a09] 如是四緣皆因中無果下。自上以來釋偈本 眾緣法三字竟。今釋略廣求果不可得。又開 二。前釋廣求不可得。次釋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緣別推名之為廣。因緣總推為略。所以 作略廣者。一為根有利鈍。鈍者具須略廣方 悟。利者開一便了也。又欲窮法邊底故備作
二門。有人言。總五因為一因緣。將因緣望 餘三緣。若因緣有果應離餘三緣。三緣有果 應離一因緣。今謂。穀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緣。若穀子中先有牙者。應離地水人功 等緣而有。若地水等緣中有者應離穀因而 有。又如眼識以過去行業為因現在空明為
緣。亦作此破。若於緣及因下第二次釋略義。 即以總為略。謂總就穀子之因地水之緣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廣釋前偈下半呵 責門。
[0196a25] 若果緣中無下。自上以來就四緣中求果無 生。今第二偈舉非緣決之。上半牒下半決。決 有四意。一者緣非緣俱無則應俱生。二俱應
不生。三非緣應生。緣不生。四非緣不生。而 緣生者非緣可無。緣應有也。問此中以何為 非緣。答有三義。一者如泥是瓶緣乳非緣。二
四緣為緣。微塵世性名為非緣。三責外四緣 則成非緣。此三備得作前四難。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無六道果而生六道。亦無三
乘果應生三乘。三乘因中無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無六道應生六道。而實不爾。故畢竟無 三乘六道因果。故終當畢竟空盡成佛也。
[0196b08] 長行云緣果空故下。品第三舉三空以齊法 也。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觀相門第四
[0196b16] 所以有此門者有通別二義。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異。自有聞求四緣無四 不悟聞撿三相無三而得道。故說三相門。二
者欲通釋諸方等經。經中自有明四緣畢竟 空。自有明三相畢竟空。佛世利根聞並皆得 道。末世鈍根尋之未悟故論主曲釋也。三者
經有歷法明空歷法觀行。論亦如是。故有此 門來也。問今為申三相為破三相。答具有二 義。原佛說三相者。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強名
相說。此是無三說三。所以無三說三者。欲令 眾生因三悟不三。問何故無三說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無三說三破於常倒。既為三相所
遷豈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無常倒。言其無 常者明其無有常。寧有於無常。八倒既除則 累無不寂。則顯真實相。故非常無常便是法
身。故德無不圓。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無三說三令識佛智。說三悟不三謂 如來智。任運現前為自然智。不從師得為無
師智。三世十方諸佛有所施作常為一事。故 知說三為開四智同歸一乘。說三既爾。四緣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諸佛
為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為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無三說三隨顛倒故說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諸佛說法不
出權實二門。無三說三是方便隨宜門。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真實門。現中論破緣緣偈。佛 滅後大小有所得人並不識此意。故論主申
此意破外人謂三故三病也。問經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論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權門。三不三為實門。今論實道。又是
諸佛本意。又既識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諦也。問經何處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諸方等經遍有文。略引大品淨名。大品色
無常。不可得故。色無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謂三不三。具破八倒備開實相中道也。淨名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亦爾。
[0196c23] 次別敘來意亦有三。一者若就無生義釋者。 自上三門就四緣中求生不得。惑者復謂。若 諸法畢竟無生。何因緣故經說三相能生諸
法耶。今隨外所引故復破之。所以言隨外所 引者。三相猶屬四緣中因緣門。上既求四緣 無蹤。即無三相。但縱外言有。故就覓無從
故有此門來也。二者上破四緣破別生法。今 破三相破通生法。所以四緣是別生法者。如 心法備從四緣生。色法從二緣生。非色非心
開為二分。無想滅盡二定從二緣生。自餘不 相應法從二緣生。故名別生法。三相通生法 者。有為三聚無不備從三相所生。今破三相
名破通生法。以通別求生不得。故知畢竟無 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來明求果及緣不 可得。名為空門。此下四品撿相無從名無相
門。稟教之流若於空門悟入則不須無相門。 為於空門不悟是故次說無相門也。又根性 不同。自有樂從空門入。自有從無相門入。又
見多者從空門入。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百 論疏已具明之。問何以知此下四品明無相 門。答文云。有為及無為二法俱無相。則知通
破一切諸相。故知是無相門也。上三門破所 相開為總別。初門為總二門為別。今四門破 相亦二。初門正破。後三門縱破。初門正破者
明為無為一切相空。次門縱之更開二關往 責。為有為無。若本有相則不須相。若本無相 則無法可相。次門更復縱之。必言有相可相
者一異求之應得。一異求既無蹤。不應言有。 第三門更復蹤有能相。就有無求之又不可 得。故三門名為縱破。又四門即為四意。初門
破為無為。正破標相。次門破為無為體相。第 三門就一異相雙破標體二相。第四門重責 標相。又第一門破通相。第二門破別相。第
三門合破通別二相。第四門重破通相。此門 稱通相者。以三相通為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無蹤。故云觀相門。釋三相義
具如中論。今更引婆沙誠文以解釋之。所以 須取婆沙釋者。龍樹出世時正對其人。又餘 義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問。生
住老無常為是色耶。為是非色耶。答佛經中 告諸比丘有三有為相。人不解此義趣故種 種解說。譬喻人云。三有為相無有實體。所
以者何。三有為相是不相應行行陰所攝。不 相應行行陰無有實體。為正此義明三有為 相是實有法。則是實體無實體一雙也。又毘
婆闍婆提云。此法是無為。若法是有為者其 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滅法。無為力 故能令法生住滅也。又曇摩崛人云。二是有
為一是無為。生住是有為。不能滅法。滅相是 無為。故能滅法。為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為。 此為無為第二對也。又有異部云。三相是相
應法。又為正如此說彼即法沙門義。其人云。 色法生住滅則是色體。乃至識亦如是。故今 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通見斷.修斷.不斷。但不通無 為。此三對。明即法異法也。問三相為一時 前後。答佛但說三相有為。譬喻者云。一剎那
中無有三相。若一剎那中有三相者。則一法 一時則生則老則無常。此有二過。一者三相 便亂。二者共相違生生滅不得滅。滅滅生不
得生。便有失用之過。是故三相前後而生。彼 云。法初生時名生後時名無常。此二中間名 老。婆沙破此義云。此不如實分別。若初者名
生最後名無常。若作是說則一法無三相。是 故今明一法具三相。問若一法有三相者。云 何不一法一時而生則老即無常耶。答大意
明。體同時用前後。以體一時故無有自起之 過。明有為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過。 生用之時未有住用。住用時生用已廢。故無
上過也。問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為生相。 生已而體滿足為住。如初生之外為生乃至 果滿足稱住。住已漸衰。如外物萎黃等為異。
衰必謝滅。如外物死稱之為滅。問三相為是 總相為別相。答一解云。是別相。如色自有 生住滅。乃至識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體
是舊相。又解。三相是總相。以有為法皆有此 三故。是總相故諸法體是別相。又解。非總相 亦非別相。以非自體故非別相。各有生住故
非總相。問既非總別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 誠。若有此印誠是有為。若無此印誠非是有 為。如涅槃相非是涅槃體。評云。是總相也。
問為三相為四相。答迦旃延舊云。生老住無 常。後人言生住異滅。故有四相也。或說。三 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謂生老無常也。無常
即是滅相。問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應 說住相而不說住者是有餘之義耳。又今欲 示有為法。住相似無為法故不說。又相若能
令法歷世者則說是有為。如生相移未來來 現在。老與無常移現在行過去。住與彼法相 著無捨離時。又分別法相時三相墮有為部
中。住相墮無為部中。故不說住。問老相無常 可得示有為相。生相云何示有為相。答生令 諸行散懷甚於老與無常。若生不生諸行來
現在者。則老無常不能散懷。以生生諸行來 現在故。老令衰微無常能懷。如人在牢固之 處有三怨家。一人於牢固之處挽出之。二人
共斷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則二人無由得斷 其命。彼亦爾。問相與所相何異。答能相是所 相過患。如病是人身過患。經論多但明生住
滅三相。問生次於住。住次於滅。住滅中間 立其異相者。生住中間何不立長相耶。答數 師云。非無此相。何以知然。生漸向住必由長
相。然說四相為明過患令物生厭。長是人之 所欣。情既欣長翻復增惑。於物無益故沒而 不說。問住亦是人之所貴。既貴於住便增物
惑。不應說住相也。答住隣於異有引異之能。 亦為物所厭也。問生亦是人所貴不。答生是 八苦名故物不貴。問無常與死何異。答婆沙
云。命根斷一剎那此亦是死亦是無常。餘五 陰散壞此是無常非死。又解。眾生數散壞名 死。非眾生數散壞名無常。問為前法變故為
異。為前法滅言異。若滅故言異。異與滅相何 別。若變異故名異。與外道變乳作酪何異。答 諸行勢盛故云生。勢衰故言異。外道計乳變
作酪薪變作灰不說勢衰故名異。問一切時 常有老時何不一切時常有頭白。答頭白是 色法。此是果報滓。後時方顯如酒滓酒盡方
顯。故不一切時現。問頭白是色。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問有為法體是生故生。為與 生合故生。答體是生。但要由生相顯發。如
闇中雖有瓶要須燈顯發不說燈生。彼亦如 是。又解。與生相合故生。問此品何故云觀相 門不云觀三相門。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
為無為一切法相。是故但標觀相門。問觀相 門與中論觀三相何異。答二義不同。一者就 品名有通別。中論稱破三相其名則別。今直
稱觀相。其名則通。所以直稱觀相者。明今品 為明無相門。明無一切相故名無相。又一切 取相心不生故名無一切相也。二者中論廣
破三相有為。略破無為。此品略破有為廣破 無為。互顯也。問廣破何等無為。答破二種 無為。一破三相是無為有二門。如下列之。二
破無為法體有四門亦如後說。凡論無為者 不出相與體。破此二種一切無為義窮。
[0198b12] 此門亦三。第一長行發起。第二偈本正明門 體。三最後長行總結齊法。初如文就偈本為 二。第一總破相第二別破相。總中又二。初偈
總明為無為二法體俱無相。第二偈別明有 為法無相。初偈上半明為無為法體俱無相。 下半明相無故法體亦無。問此偈為正破法
體正破相耶。答此偈文雖體相俱破而正明 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門已破法體故也。次長 行但釋有為法無相。所以不釋無為法無相
者。品末別廣破無為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 偈但破有為家相。
[0198b23] 就初長行為三。一總標有為不以相成。問曰 下第二問有為相。答曰下第三列有為相。凡 出四事。初一雙眾生類非眾生類。次一雙重
眾生類非眾生類。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 體相顯標相。二欲以別相顯通相。
[0198b28] 如是生住滅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總開 兩關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關定一。若破二 部義即二關定二。問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
為。所以偏立有為者。婆沙評家正用三相是 有為法。此既要義故偏立也。又諸部多立相 是有為。故偏立也。亦可略舉一耳。答曰下 第三正破。
[0198c06] 就偈為二。上半牒有為破有為。下半牒無為 破無為。此則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薩婆多立 有為。而隨無窮之過。毘婆闍婆提立無為。
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為通破數論等一切 諸部。破無為別破毘婆闍婆提部。二關破通 別兩執也。又此二門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
有為。恐迴宗提無為義故次破無為。無為亦 爾。正破闍婆提無為。恐其從轍執有為義故 破有為。便二部進退無路庶情靡託。故具開
二關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論主開為無為 二門破之。則為無為是能破門。三相是所破 也。又為無為通破大小乘內道外道一切諸
相。故百論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 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論。如彼釋之。古來釋窮 無窮莊嚴舊義云。生滅之法窮於剎那。剎那
即生滅無初中後分。第二靈味法師剎那有 初中後分。而非無窮。第三開善云既有三分。 分復有分如是無窮。第四釋云。現在止有生
住。以當滅故說滅。此四並是成論師所說也。 數人云。一剎那有初中後三分。猶如一馬其 頭已入門內身正跨於門其尾猶在門外。故
一剎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窮義也。數人此義。 一剎那時節極長。今此文具破窮無窮義。
[0198c29] 長行為二。初釋偈本次例破諸法。初又二。前 釋上半。若生是無為下釋下半凡有二難。初 難云。若生是無為云何與有為作相。此是非
相破。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者。若生是無為 即生體無生住滅相。相體既無誰能知法從 相而生。此語法生也。又釋。生相若離三相
即體不可分別。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 文正爾。復次下者上縱離生住滅有此生。無 能知者。今明若生無有生住滅則無此生也。
所以然者。有為是有可得分別為三相。若是 無為則無三體之異。故不可分別有生住滅。 生住滅空故下自以來。釋初偈有為法無相
故無有為。今類破諸法。釋無為無相故無無 為也。
[0199a14] 問曰下第二別破三相。又開二別。初破展轉 家義。次破不展轉義。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攝 一切生盡則無生理現。又初是上座後是僧
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為五百部根。破本 末傾也。又初是毘曇次是成實。又初是內次 是外。又初是法說次譬說。又初別破生次寄
譬通破明暗解惑也。問何故前破展轉後破 不展轉。答展轉得救上二難。不展轉不得救 故前破。又是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
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羅漢所 許用義。又其人立法體外有非色非心三相 是實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諸法
無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 相應法非佛口說。何以知之。羅什答遠法師 問云。不相應行是旃延等說非佛所說。既其
橫造。故偏破之。問涅槃經親明生不自生賴 生故生。云何云非佛說耶。答涅槃直言大小 相生不云別有非色非心法。則知非佛所說。
前問次答。就問中為二。一牒論主難。今當說 下。生起偈本通論主難。
[0199b05]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為。下半明 大生小通無窮難也。問其義明九法相扶共 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體生八法。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於子最有力。雖餘女 人相助不名餘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書雖 用紙筆等但人用最勝故名人書。彼亦如是。
雖假餘法共起但生受其名。問何故一剎那 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 此無過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雙生者。問大
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問生與生 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為生耶。答法在未
來能生彼法來現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 生者亦是功用名。復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 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
生小生名隨相者體實同時。但大生親生法 體。義在於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 大生。義論後也。問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
生耶。答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發動之 耳。法體是有為。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為。亦 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則九法各是法
體。法體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 體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須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異異大生大滅滅大生。故具
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 相。法體具四亦是大相也。偈文上半立小生 生大。通無為難。下半立大生生小。通無窮
難。小生生大通無為難者。大生不為小生生 可是無為。今為小生生故是有為。問但為小 生生。云何有為。答既為小生生。即為大住住
大異異大滅滅。則大生具為四相所遷故是 有為也。下半通無窮難者。小復從小即是無 窮。大還生小故非無窮。問大還生小。但為
大生生耶。答既為大生生。則為大住住乃至 大滅滅。故小具四相也。
[0199c11] 答曰下為二。初兩偈就前後破。次一偈就一 時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 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難意云。大小既其 從他生則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則不從他。唯 此二義。若言從他復能生他第三義者無有
此處。所以然者。能生從生二義相違。故能則 不從從則不能故。無第三義也。
[0199c19] 若謂生生生時此發起第二段一時門破。中 論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為二。上半牒外義 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從大生。次句
牒小能生大。而稱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 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謂。故稱為或。下 半亦有兩義。生生猶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
生從大生生。是故自體未生。何能生本生破 第二句。既從大生則未有自體。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義必無體須生有體能生。然今一時。
有則俱有。無則俱無。若俱無則有所生而無 能生。若俱有則有能生而無所生。亦唯此二 義。無有一時之中有能生復有所生。又汝大
小生二體若俱起則失二用。大體既起何用 小生。小體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體俱有則 失二用。若二體俱未起須二用者。猶無二體
用從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體未起須小生 之。此得一體一用而義都不成。大體未起唯 生於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
有於大。猶未有大誰生於小。猶無小體寧有 小用。故諸義不成。
[0200a10] 若謂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轉相生。就文為 二。一長行發起。二偈文正破。此發起與中論 異者。中論直分兩家之異前立展轉相生。次
立不展轉。今此論則顯改宗立義。還是前展 轉家改宗立。又則中論明相與法體論自他。 生相能自生。法體由相有。此正是成實者義。
此論就相論自他。小生自生本生從他。二論 不同者欲遍破一切體相自生生他義令盡 也。又前二關並破云。小從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從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體即 不從大生生。若從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 是故今云。小不從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論主 破以為立也。
[0200a23] 偈本中為二。一破譬說。二破法說。初為四。第 一總破燈不照闇。第二別破初燈不能照闇。 第三縱二燈能破應遍破闇。第四偈奪破明
照闇義。今是初。上半辨二處無所破闇。下半 辨無能照明。此過有甚於前。前但得能失所 得所失能。今則能所俱失故也。
[0200a29] 問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論救燈中最為精 巧。上難云。二處無闇。外則提破為立。所以 無闇者由初燈力破故無耳。又良由暗滅故
有明成。此則無闇有明。云何下半云無能照 明耶。答中為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 意云。汝言初燈破闇令闇無者不然。初燈竟
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義以明暗 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謝後闇應續。而明緣 具足起在中間。故後暗住於未來。前暗久謝
過去都無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見 細闇。後偈初明不見麁闇。此如斷惑法上上 智慧斷下下惑。下下智慧斷上上惑。
[0200b12] 復次下第三偈來者。前明二燈並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雖不相見而能懸 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論主借不到破到。今提
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麁細二明 不到近輕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遠。應能 遍破一切遠闇。二俱應不破。三應破遠不破
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縱破者上 二門奪其破義辨一切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 破。今縱其破義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0200b21] 第四偈明闇相次稱奪破者。前第三重縱其 破義。今辨天下之闇無有破明之理。則天下 之明無有破闇之理故名奪破。亦有四難。一
明闇俱不相見。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俱不 破見明遂不破明。明不見闇亦不破闇。三 闇不明不見闇能破闇。闇不見明不破闇者。
亦應闇不見明能破明。明不見闇不破闇。四 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0200b29] 如生能下自上以來第一破譬說竟。今第二 破法說。云今當更說者。上破譬即是破法竟。 今復破者豈非重破。又上就見闇不見闇門
破。今就已未二門更開異門。故云更說。偈開 已未二門破其自生。自生是體生他是用。猶 無有體安有用耶。故但破自。問為自未生為
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無。無何由 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須更生。婆沙亦有此問 為已生生。若已生生則有轉還過。從未來來
現在現在更往未來。若未生生則有本無今 有過。彼文答二意。約本無事用即未生生約 本有體性則已生生。無二過也。將此論望彼
二義還成二難。本無有事即是本無今有。墮 未生生本已有性墮已生生。偈及長行文並 可解。是故生住滅下第三總結齊法。從品初
第二偈至此長行。前釋品初偈明有為法不 以相成。今從此文竟品破無為。釋品初偈無 為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別以四句破無為法。
第二總結。今是初以有為破無為。有為無故 無為則無。復次下前第一明有為體無故無 為體亦無。今第二明無為相無故無無為。從
初破生。上破云。無有為故無無為。外云。正 由無有為則是無為。是故今破。無有為則無 有相。有何無為耶。
[0200c24] 若謂下第三破。從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為。 良由無相故是無為。是以論主開有無二門 責覓無相不得。若因有相知無相則有相是
無相家相。不名無有相。若以無相知無相。不 可知無相。不可知故非是有無為也。
[0200c29] 若謂如眾衣第四破。從第三破生。汝以有無 二門責無無相者不然。正不可知故即是無 相法。喻如眾衣有相故可知一衣無相。亦可
知雖無相之可知而有無相可知。就文有三。 初牒二總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說。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
有二。前破法說。明既無有為之相云何因相 而知無相。又衣喻下第二次破譬說。是故有 為法皆空下。第二總結。以辨三空也。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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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5 十二門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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