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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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九 (本)釋吉藏撰
因果品第二十
[0132a12] 問自上已來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說。答 因果是眾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謬。 上雖略破宜須重論在次下也。如外道計邪
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說。故知。 因果難明須重辨也。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為 成餘法。如因緣品破四緣因果為成無生義。
乃至五陰品破因果為成無五陰義。並未正 論因果。今欲正論因果。故有此品來也。若 逐近來者從時品生。外云。無三世之時寧有
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無。故應有時 也。問因果有幾種。答略有三種。一相生因 果。如泥瓶之類。二相緣因果。如捲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法身。問 此品為破因果。為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 有申破二義。求內外大小性實因果皆悉無
從。故名破因果。以計性實之人即破因果義。 故論主須破之。二者性實因果既除始得辨 因緣因果。既稱因緣。則因果宛然而常寂滅。
故因中發觀則戲論斯忘也。品開為二。第一 別破十家因果。第二總破一切因果。破十家 因果則為十段。亦得束為五雙。第一有無一
雙。第二與不與一雙。亦云滅不滅。第三一 時前後一雙。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第五遍 不遍一雙。初有無一雙凡有四偈。即為四別。
初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緣生。第二偈因中無 果緣何能生。第三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 果備四塵。則諸根取得。第四重破無。若因中
無果則因同非因。所以四偈交絡破者。以破 有竟外則執無是故破無。次破無竟外迴宗 執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從徹捉無。以其所
執不定故交絡破之。又此論破有多門。上來 以有無各類。今是有無交絡。適緣不同故有 破門非一。問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無。答有
無是斷常之本。斷常為眾見之根。今欲窮其 根故前破之也。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無 正障中道也。又僧佉衛世是外道之宗。上座
僧祇為諸部之本。如此內外正執有無。故前 破之也。問何故不破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答 亦有之與非無猶是有義。亦無之與非有猶
是無義。故但破二關則四宗便攝。初長行立。 次偈破。即是僧佉之與上座明因中有果。執 有果三義。一者現見果從因故因中有果。二
者假緣則生。故知緣中有。緣中若無雖合不 生。三者信佛語。如經云。以有生性故生能 生。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無果事。假
緣合故生事果。云何難言不須緣合生耶。答 因中無事果終是因中無果義。以因中無事 而生於事。當知此事本無今有。故是因中無
果。又若緣合發事亦應和合方有理。理若自 有事亦應然。又若事因於理理應更有所因。 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無因則應無理。
又問。為本有竟須緣合。為緣合竟然後有。若 本有竟何須緣合。若緣合竟方有則未合便 是無。雖假緣合果終不生。問曰下立因中無
果義。蓋是衛世僧祇二世無義。答中上半牒 下半破。破意云。因中無果此無與太虛菟角 無無有異。太虛菟角緣合不生。果亦如是。果
逐可生。太虛不生太虛可無。果應非無。若二 俱無太虛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虛應生而 果不生。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
泥中之瓶具有五塵。則五根取之應得。內法 瓶為四塵成。四根應知。又內法泥中之瓶若 是假應為想心得。而並不爾。故知無也。第四
偈上半重牒無。下半正破。破有三意。一相 與俱無則因同非因。相與不生。又若皆是非 因則無有因。以因無故非因亦無。二者相與
俱無則非因同因。相與皆因無有非因。既無 非因亦無有因。三者二俱是無而有因非因 者。亦應二俱是因而有有無。又同皆是無亦
應求火於氷求乳於水。則因果大亂。問曰因 為果下第二破與果不與果一雙。前破因與 果作因義。次破因不與果作因義。初立次破。
立中外人避前有無二關。以因與果作因故 非是因中都無。而因與竟便滅不得言因中 有果。成論師云。因是有為凡有二義。一者
性滅。二是轉變。以性滅故因滅果生。以轉 變義故轉因作果。又云。一念之因辨果力足。 故能生果。因是有為。故亦生便滅。亦是此義。
以感果力足名為與果。性滅之義秤之為滅。 故成論文云。是因與果作因。已滅報在後生。 又云。作因已滅而成就力在。故能感果。亦是
此義也。偈上半牒下半破。且問前性滅轉變 義。汝只是一乳因若言其滅則無可轉之為 酪。若言乳轉作酪果則不得言乳滅。今遂言
作而復滅者則乳有二體。一體滅於前。二乳 體轉作酪。本立一乳。何有二耶。又問。因與果 者若有果何須與耶。如其無者與誰作因。救
云。有果道理故與果作因也。若理異空則不 須與。若不異空則無可與。又汝果若有有理 復有無理。如百論若當有有若當無無。又難
開善義云。有成就現在。復有現起現在。成 就現在為當能緣為不緣。若能緣則是現起 不名成就。若不能緣同毘婆闍婆提不相應
使。又開善亦是過去過去義。初念謝滅是一 過去。成就來現在得果竟便滅。復是一過去。 同迦葉鞞失已復失。又汝因是一有滅不滅
者則有二體。一是現起因。二是成就來現在 因。故是二體。若言唯是一體經二時者因法 假名時。既有二時則有二法。便有二因二果。
又問。若得果竟無復成就者。亦應得果竟不 名過去。若過去竟猶名過去。亦應得報竟猶 名成就。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下。第二破因不
與果作因。外人避前二體。但立因滅果生。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滅無果之前 是無因。果云何得起。假令果起則是無因之
果。又前偈明果生已而滅。則有二因之過。 今明因滅已而果生。則有無因之咎。前是破 成實義。後是破毘曇義。亦前破大眾部。後
破上座部義。至長安見攝論師立二義。一立 聞熏習不滅作報佛。二立聞熏習滅不作報 佛。言作佛者墮二體過。一者聞熏轉作報佛。
是無常作常義。二聞熏習是有為。復是滅義。 故一聞熏習墮二體。次立滅者一切諸功德 並從真如體上生。聞熏習但為增上緣生。實
不作報佛。是故滅。如人工等但為金朴作出 金緣。而金自從金朴出。此是因滅失義也。又 成實師本執。金剛心有二義。一實法性滅。二
相續轉作佛義。今聞熏習不滅家專是成實 義。問曰眾緣合時下第三雙破一時前後。初 偈破一時。問意云。眾緣合時即有果生。故
無有無因之過。亦是成實五陰一時成人。薩 婆多八相一時共起義。又數人未來已有因 果。即是一時。但來現在生。而因前果後耳。
答曰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 道以能生為有。故能生他。所生為無。故從他 生。若立一時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俱無則唯
是所生失於能生。俱有則唯是能生失於所 生。故若一時則失能所。得能所則失一時。 破由來義者而汝人陰既一時。何不說人為
陰因際為人果。又涅槃云。眾生名色更互相 縛。應更互作因更互為體。又二法一時。離法 無別時。時一則法一。法二則時二。若時一
法二亦應時二法一。又他云。因滅時是果生 時者。生則是有滅則是無。云何一時。又一 時言因果者。亦可一時有前後。破數義云。
因法假名時。若九法共起則有九時。若言共 一時亦應共一法。因果不得一法亦因果不 得一時。問曰若先有果主下至此已來凡有
三義。初二雙破前因後果。次一番破因果一 時。今破前果後因。此之三義攝一切也。前 立次破。經中及義並有斯執。如須達未修精
舍之因。以有天堂之果。難陀實未持犯。而有 苦樂之報。豈非前果後因。又影公云。前有舍 法而後備柱樑。亦是此義。又經中云。本有
涅槃之果。而後修行取之。答曰上半牒下半 破。破意云。本由因有果。未有因何得有果。 若未有因已有果者。則名無因之果。問經
中親作此說。何以破之。其論破經不應說耶。 答經說別有深意。為勸人修福故說須達之 事。為誡惡勸善故說難陀事。為對生死始有
是無常。故說涅槃本有是常耳。涅槃未曾常 無常。何曾是本始二有耶。又前果後因如數 人命根獨生。而後用十使中隨一使潤生令
一期堅固。命根是果報正主。通六道三界。 今問。命根因何而來。答由業故生。問若爾則 是前因後果。又前因滅命根果後生。則是無
因有果。又若前有果後起煩惱潤即是倒潤。 又已有命根等。竟何須十使隨一潤耶。又若 前果後因則果生於因。因果倒亂。問曰因滅
變為果下。第四番因滅變因滅不變一雙。立 義云。因滅變為果者。觀外人義只詺滅即為 變。故因滅即變作果。答中上半作因至果破。
下半重生破。初句牒次句破。破云。既因變作 果。則因體不滅。因體不滅故因至於果也。 下半重生破者。為因之時是一生。至果時復
是一生。故是重生。此直令其一物重生。所以 成過。又破他義云。若因變作果者則果不異 因。還是前因作於後果。如東方張人至於西
方張人猶是張人。若因異果者則因自滅前。 非因作果。又問。若因變作果因則異果。如其 不異則應不變。又如變昔鹿王至佛。佛應是
鹿。若非復鹿則果異於因。則因滅無果之前 則是無因。無因云何有果。又問。為滅變不 滅變耶。若滅則無可為變。若不滅則不變。
又生已復生者如開善云。作因時是一生。後 成就來現在復是一生。墮重生義。長行為二。 初釋偈本次破異義。前生因共生因者前生
因是相生因果。因在前生果在後生。故名前 生因。共生因者相緣因果。如梁柱與舍一時 而有。名共生因。此二種因總攝一切。又詳
文相生因果自有二種。一者同時如大小生。 二前後如報因因果。今欲破前生因故簡除 共生。明前生之因墮重生過。問何故不釋上
半耶。答因至於果猶是外義。故不須釋之。 若謂是因即變下第二重破異義。凡破兩家。 初破即變。外救云。因即變為果。唯有一生
無有重生。故今破云。既言其即不得稱變。 若言其變不得稱即。如眼即目不得名變也。 問曰因不盡滅下第二救云。名滅而體常存。
體存故雖變而即。名滅故雖即而變。他云。 昔日鹿王我身是也。鹿神明與佛神明不異。 但鹿名滅佛名生。人天神明亦不異。但名失
名生耳。又僧祇義心性本淨是非因非果。在 因名因始終是一心。故言體一。名字有異則 名失名生。又如外道從細至麁。從麁至細義
亦如是。又攝論師云。梨耶體無生滅名用生 滅。亦是此義。又此義違楞伽。楞伽明八證滅 義也。答曰泥團前滅而後瓶生不名為變者。
然以名名體以體應名。在名既滅體亦復滅。 是則前滅後生豈是變耶。又泥團不獨生者。 此句明不但名生在體亦生。對前句不但名
滅體亦滅也。又外人有二義。一者因體不滅。 二者因中有果。前破體不滅。今破其有義也。 又是破其泥團體定不滅。既合兩物則體不
定也。若但有名者此一句云。汝若但云名滅 名生者。則應但有名。則無有體何物變耶。 變名如乳變為酪者。此句證名滅體亦滅名
生體亦生。如百論形時力知名等五事異故 俱滅俱生也。破他義云。汝一泥未作瓶具有 諸物理。汝言泥作瓶時餘理非數緣滅者。亦
應有瓶差理瓶成理。答亦有瓶差理。如一泥 隨作一物餘物悉差。問既不得一時竝成。亦 不得一時竝差。答成物在一事。難故不得一
時竝成。問諸理既竝事亦竝有。答事相妨礙 故不得一時竝有。理不相妨礙故得一時竝有。 問理有事有。則應理礙事礙。理若不礙理亦
不有。問曰因雖滅失下第二破滅不變。前滅 而後變既墮二生。是故今云。但因滅前而果 生後無重生過。答中上半破因失。則無因誰
生果耶。下半明因不失。即因在果云何生果。 如米失則無可為飯。不失則米在亦無飯。所 以重破其不失者。外人立因果唯有失不失
二。若破不失則便立失。若破失便立不失。故 進退破之。問此與前偈破何異。答上與其重 生破。今集令不生。又如成論等一義之中具
失不失。實法則失。相續不失。故具破之。實法 失則無因生果。相續不失則因應在果。又此 文開感應義。今問。當生善感者此善為是有
耶。為是無耶。若是有者何須感耶。若謂理善 感而事應者。則理因感事果。汝義不有眾生 而已。有眾生則有一切善理。一切眾生常能
感聖。則不須修事善以感事果。又問。未有事 善已應者。亦應未有應已有事善。又問感義。 若未有事不得感果。亦應未有事善不得感
聖。又問。汝感應義何不相對。理應機理事應 機事。而理機感事。亦應事機感理。次問。過 去現在二世善能感者。在善已有。何須感耶。
若言為增長生善是故感者。若爾未有善則 不應感。云何得初生一念善耶。若一念善 自生不須聖應者。後亦應自生不須應也。又
問莊嚴。二世既是無義。那得成就過去。既 成就過去云何言無。若過去因感未來果。亦 應過去解應斷未來惑。若惑無不可斷。亦應
果無不可感。又問光宅成就義。經云。有為 無常。而汝言起一念善惡是功用常。豈不違 經。又是無常中有常。常中有無常過也。問曰
是因遍有果下第五遍不遍一雙。凡計因果 各自不同。見蓮中有子便謂前有。見待緣始 生便謂前無。見因滅果生即謂因在果前。仍
為果作因便謂因在果後。見會指成捲便謂 因果一時。見轉乳成酪便謂因變作果。見鏡 中有像便謂因見於果。見種滅生牙便言因
不見果。見麻中出油便言遍有。見母生子便 言不遍。子但在腹中不在四支。故今欲備窮 眾計。故具破之。此偈明遍則舉體全。是更生
何物耶。如五指遍是捲更生何物捲。若不遍 者汝能得捲在一邊指在一邊不。又捲不遍 在指者為在指外。為在指內。為在中間。並
不成也。見不見猶是遍不遍。遍亦是因中先 有。不遍是先無也。以舉體即是故云遍。亦 舉體則是故云見也。長行見是因中已有故
不須生。不見是因中無不能生。可細尋文云 見也。成論師云。眾生有遍生六道諸趣之理。 數人云。未來是有。遍有五道三乘之性。至
苦忍時三乘中二性及三惡道皆非數緣滅。 今問。涅槃破先尼云。若我遍諸趣者。何故 為身更復造業。數人未來既遍有五趣身者。
亦同此難也。彼救云。未來但有。性有異外 道我。今問。此異空即是已有。若未異空以 何為性。又問。何因有此未來性耶。故知本
自有之。則是常見。復次若言過去因下第 二總破因果。前別破十家五雙。今總破復有 五雙。一合不合破。二空不空破。三一異破。
四性無性破。五結合不合破。就初四偈為二。 前三偈破合。後一偈俱破合不合。就三偈即 三。皆明一世因不與三世果合。所以破合者。
因能生果名因與果合。果能酬因名果與因 合。問破他義云。過去因可得現在果者。過 去是滅無。云何能生現在果。此破莊嚴成就
義。若過去轉來現在則不名過去。若轉來則 為是常。常云何得報。此破開善義也。又若過 去有習因能生現在果者既其稱有則是現在
不名過去。此通破眾家。問云。何是未來因得 未來果。答他云。當得佛理。理在於當未來淨 身當得菩提。又當修因得菩提。又當修因得
當果。又言。一切眾生恒有未來當生善理為 機。聖人應之為果。並是其事。問云何為未來 因得理在果。答如未來機感而現在聖應。問
云何未來因為過去果。答未來有得佛理為 因故。未來現在二世斷煩惱求佛。今問。未來 已能為斷煩惱作因。亦應未來已有解斷現
在惑。又未來當果已能為現在生心亦同此 難。問云何現在果為過去作因。答此是續假 因。因接前因令前不斷以作於後。則是現在
因過去果。過去寧不因現在而得轉來現在 耶。又問。云何為未來因過去果。答物情言無 此義。今明。因未來為過去。即未來是因過去
是果。云何現因現果。經言。即生此念時佛於 空中現。現因當果可解。現因過去果者如現 修因求本有法身也。長行明三世果不與三
世因合。對偈中三世因不與三世果合。反覆 相成也。復次若不和合者第二一偈合不合 雙破。上半牒前不合義明無相生。下半破和
合義。無有相生合是因已與果合。則是已有 果不須相生。不合是因不與果合。是無果義。 無不可生。若因空無果下第二空不空破。三
偈為二。初偈就因空不空破。次兩偈就果空 不空破。此猶是去來品決定不決定。及作者 品實有實無破耳。皆領其大綱。故作此破文。
易見也。因果是一者下第三一異門破。初偈 雙牒雙非。第二偈雙牒雙難。一有四過。一者 但是因則無果。無果亦無因。二但是果無因。
無因亦無果。三既是一物不可說因果。四因 果既一則作者作業亦一。陶師與瓶一也。異 亦四難。一者因與果異亦與非因異。則俱成
非因。二者因非因俱成因。三因成非因非 因成因。四有因有非因則有異有不異。若果 定有性下第四有性無性破。初偈明果有性。
無性因不能生。有性是有體。如本有人體不 須陰成。本無人體陰合不成。第二偈結無因 果。若從眾因緣第五結緣合不合不能生果。
初偈正明和合不生云何能生果。因無故果 無。第二偈結合不合並無生義。果無故因無。 故云何處有合法。此二偈猶是因緣品末二
偈意同也。長行但釋第五門兩偈。前二易解 略不解之。
成壞品第二十一
[0135c20] 此品來有六義。一者始自論初終。竟因果凡 二十門求人法不得。外人便謂。眾義本成被 破便壞。既有成壞則萬化不空。二者外人二
十品立世間法。而上來別立世間法有二十 科。今總立世間法並是無常敗壞相。則知 有世間。則上來別立別破。今總立總破。故
有此品。三者大小內外諸部悉壞則龍樹義 成。若爾不無萬法。四者因果是眾義之宗。 既其破之則因果理壞。有壞則應有成。是以
有此品也。五者上來諸品多破內法。今品 則破外法。如天地成壞。今明。世界本無成今 亦不壞。吾淨土不壞而眾見燒盡。此是成者
見成而壞者見壞。如二緣見一質淨穢。而諸 法未曾成壞。六者世間外道大小乘人。聞經 中五輪世界成三災世界壞。五陰和合眾生
成散便眾生壞。乃至現見瓶衣成壞人死生 成壞。已見有成壞故起愛見煩惱業苦不得 解脫。諸佛菩薩憐愍此眾生。明實無如此成
壞。故下文云。若謂以現見而有成壞者則為 是癡妄。然所見境既無。能謂之心亦如所謂。 所謂無故無數於外。能謂無故無心於內。內
外並冥緣觀俱寂。是名涅槃。故便得解脫。 以此因緣故說此品。問云何名成壞。答成名 眾緣合。壞名眾緣散。略舉四義。一者指目
前之事。物合為成物散為壞。二者生住二相 為成。異滅兩相為壞。三者五輪合為器世間 成。三災劫起器世間壞。六種合眾生世間成。
三小劫起眾生世間壞也。四者約義如外道 壞佛法成。毘曇壞呵梨成。諸部壞龍樹成。 又如地論人用六相義以釋眾經。謂總相別
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今總求如此成壞不 可得。明一切法本自不成今亦無壞。即是中 道。因中發觀戲論斯滅。故以目品。品開為八
門。一共離門。明無成壞。二盡不盡門。三體相 門。四空不空門。五一異門。六生滅門。七斷常 門。八三世門。就初為三。一雙標共離二門。次
雙釋二門。三雙結二門。初外人問但舉世間 者。二十一品破世間法。終此一章故偏問世 間。又世間無常之法有於成壞。故偏問世間。
現是敗壞相者。前二十章論主之難疑無不 摧。外人之通言無不屈。故言現是敗壞相。 又自上已來舉成門立義。今此一章就壞門
立義。現見我眾義並壞必應有成。答中上半 開共離二門明無有壞。所以前明無壞者。由 外人謂己義壞故前檢之。下半共離無成。可
解。次三偈釋無成壞。開為三別。初偈釋離 成無壞門。第三偈釋離壞無成門。中間一偈 釋成壞共無成壞門。既是兩離所以離釋。以
是其共所以共釋。並易見也。問文何故舉生 死破外人耶。答外謂自立屈是死論主通是 生。故破之亦不許外死。汝上來得生今可死
耳。竟未曾生今云何死。可謂。求生不得。求死 亦不得也。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者。外 人四相常俱既有生住。即有異滅隨之。上來
就大期麁死生顯無成壞。今明念念細生滅 亦無成壞。又即破此麁細二種生滅也。長行 還依前章門偈次第釋之。不依後三偈釋之。
初釋共離二門無有壞。若離即壞共壞下次 釋共離二門無成。初為二別。前釋離成無壞 有三。謂標釋結。釋中凡有二破。初作無因
破。又成法下次作無果破。以壞是成果成為 壞因。既無成因。故無壞果。是故下第三結。破 共成有壞亦三。謂標釋結。釋中云。法前別成
而後有合者。明成與壞共則成壞。壞與成共 則壞成。壞成故無成。無成則無壞。汝今若 欲合者。要前兩體各成然後方得合耳。故云
法前成而後有合也。汝既不得兩體各成。云 何合耶。合法不離異者此縱其別成。而兩 物共合則雖合而猶異。如二木共合終自是
異。若終自是異終不合也。若壞離異壞則無 因者。離異者是無異也。縱令成與壞兩合體 無異壞便壞成。則是無成。誰為壞因。故云無
因。故異則有因而不合。不異則合而無因。是 故下第三結也。若離壞下第二釋共離二門 無成義。前雙牒次雙釋。分別法者是阿毘
曇人。謂八相與法體竝起。是則生住相中常 有異滅相。故今破之。若常有異滅則無生住。 成壞共無成者第三一偈總結。上半雙結下
半偈呵。上半云。成壞共無成者此成是義成 就之成。以共離二門檢外成壞義並不成就。 故云無成也。問曰下生第二盡不盡門破。前
立義云。現有盡滅相者共離二門破之無辭 可對。但舉現事以問論主。從阿毘地獄至大 乘金剛心。並是無常盡滅之法。故云無常無
奢促行苦無重輕。又上來立申義屈。今品初 立屈義復屈。豈非現見盡滅相耶。是盡滅相 亦說盡不盡者。前明通是無常。今就無常中
有於假實。實法則滅盡。假名相續名為不盡。 破意云。實法則一念不住。豈可欲成物耶。 故云盡則無有成。若欲壞之久已謝滅。何所
論壞耶。又不盡是常。常復何所論成。故云不 盡亦無成。又大小乘盡滅義不同。小乘念念 有法滅盡。大乘念念滅者無有法也。猶野馬
走耳。地持論稱不成實無常。假名則盡續不 斷此則是常。既其是常。常則無成。成無故 壞亦無。救云。舉體續舉體滅。云何作此破。答
須細心。汝舉體續邊必不滅。是故名常。故 假實二門俱無成壞。此盡不盡猶是常無常 門。亦是決定不決定門破耳。長行釋甚分明。
盡亦無有壞此相待破。向有成可有壞。竟 無成何有壞耶。不盡亦無壞就常門破。問曰 且置成壞下此生第三體相門破。自上二門
並破成壞。外無以通之。故請停成壞立有法 體。世間現見有於物不應無有成壞。若無成 壞寧有物耶。又外謂成壞是生滅兩相。物是
色心法體。故舉法體證有於相。答中上半就 離相無法門。下半就離法無相門。此破薩婆 多毘婆闍婆提。曇無崛等計法體外別有四
相也。若破成實義者若色義非生義。亦色體 非生體。若生義非色義以色為生體。亦生義 非色義用生為色體。偈為二。上半離相無法。
相無法則無。下半離法無相。法無相即無。外 人謂離相有法。相雖無法不無。是以論主明 離相無法。相無法即無。若爾上來求成壞相
無。即是無即是無法體。竟不應復問也。長行 云。是法應或無或常者。若離成壞有法則二 過。一者都無此法。二設有者則常也。若法性
空下第四空不空門破。成壞性空有四種。八 不中已說。一定性之空即是邪見空名為性 空。二破性說空名為性空。三性有本空名為
性空。四諸法因緣本性是空。此之四種悉皆 是空。空中則無物成壞。不空是常亦無成壞。 又此性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不假緣。則
名為常常無成壞。若無自體則無物。何所成 壞。復次下第五一異門破。偈上半牒一非一。 下半牒異非異。所以不破者因果品已有標
釋竟。故此中但非也。問一異與前合離門何 異。答上明離異若合通一異。長行釋一中有 二過。初異相故就境。次種種分別約智。破
異中亦有二過。初無有兩體別是奪破。若異 得成在東邊壞居西面不。亦無因故縱其是 異。則壞不壞成故成非壞因。故云無因也。
若謂以現見下第六生滅門破成壞。三偈為 二。初偈取意破。第二兩偈釋破。上半取意。 論初至此有四種立。一者申義立成壞之前
也。二受屈立品初是也。三屈申俱屈立現見 盡滅相是也。今不復口根等救。但內心立故 論主懸。取外謂眼實見有生滅。汝云何以言
說破耶。此之一問通貫一切經論。明凡夫所 見之失聖人破迷之意。外人云。眼見有世出 世一切法。云何言說破耶。汝口噵無我眼見
有。寧信我眼見為實。豈用口虛言耶。下半 呵責。明理無生滅生滅出自妄情。上來以窮 其理。今復破窮理之言。汝以癡妄故上來
破汝癡。今云何復以妄見為證耶。攝論無塵 並皆是識。更復立於識。以破塵故云似根識 似塵識似我識似識識。此論明。實無一切物。
但是想謂有耳。此語勝彼立有識破塵。直破 便足。何須更立別有識耶。又今論與楞伽同。 實無外四句境。並是妄心所見耳。故有心見
有實無有。謂情見無亦無無。乃至謂情見非 有非無。實無非有非無。然既無所見之境。 亦無能見之四心。無有無四境無數於外。無
有無四心無心於內。如斯悟者即是涅槃也。 攝論師云。世諦無塵而有於識。今明。世諦 俱無性實塵識。而有因緣假名塵識。真諦即
假實俱無也。問何以知世諦俱有真諦俱無 耶。答今問。識有自體。為無自體。若有自體 則是常。無自體則無識。並現業品。識既爾
塵亦然。故有則俱有。無則俱無。問若爾攝 論何故言塵無而識有耶。答此是一往以識 破塵耳。實無前境皆是想心謂有耳。然所謂
既無。能謂亦爾。又就外義者生滅是法塵。 十八界中意識得非五識得。云何眼見。數人 云。眼見高下色。論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
得。數云。眼見烟雲色。論云。此是因成假。亦 是想得。今所明者眼見既是見倒。想心得亦 是想倒。長行云。眼見有生滅云何以言說破。
此是牒外義耳。外云。我眼實見生滅。云何 論主用言說破耶。故眼見是實。口說非可信。 是事不然者釋下半。初總非。何以故下解釋。
又開五別。一先序失。明外人是癡所見故不 足可信。若眼見可信者與牛羊同。諸法性空 下第二明得。但凡夫下第三重辨失。第一義
中下第四重辨得。是事已於破相品中說下 第五指上品。以聖人於觀心中如理而說故 說可信。若無言說破汝何由悟耶。汝癡妄故
不可信也。正指三相品末一偈敘凡聖得失 事也。從法不生法下第二兩偈釋無生義。顯 外人無生見生故見是癡妄。顯論主悟生無
生故說是真實。兩偈為二。初明四句無生。 第二偈三門無生。偈如文。長行釋四句。即 四別。釋從法不生法為三。謂標釋結。初文
標也。若至若失下第二解釋。即開二別。一 總標至失二門有斷常。若以至下第二釋二 章門。釋至章門凡有三破。若前法不滅而至
於後則為常。又生已更生者為因時已生。至 果時復生。故一物有其重生。又亦無因生者 此法不滅。遂經重生則為是常。常故無因。
又滅為生因。遂不經滅而有重生。故是無因。 次釋失中凡有二過。一者前法滅失而後自 生故後法無因。又前法滅失則名為斷。後無
因生則為是常。故標章中若至若失俱墮斷 常。至是聞熏習不滅。失是滅義耳。又至是 僧佉失是衛世。又至是大眾部失是上座。又
至是成實失是毘曇。是故從法不生於法第 三總結。然此中云。有法不生無。云何他義 云修無常因而得常果。無不生有。云何言真
諦境能生心耶。又切論只一法論四句。泥不 生瓶法不生法。泥不生非瓶法不生非法。非 泥不生瓶。非法不生法。非泥不生非瓶非
法不生非法。此窮一法生之原底也。問曰下 生第二三門破生。前開四句檢無生。但惑者 多言從法生法。故更開三門檢責初句。又前
開四門求無生。今以三門釋上四門。明一一 門中皆得以三句責之。今但據初為言耳。長 行云。法未生時無所有故者。凡物生時要前
未生而生。若未生則是無。無云何得自生。 又即自不生者如指不自觸也。未生無他。他 亦是法。必未生是無。以何為他。下明自他相
待。未生無自安得有他。問外人前眼見生滅。 論主以二偈破生。何以不破滅耶。答既無有 生滅不足破。又以前四後三例生求滅。故不
別說也。若有所受法者第七斷常門破。所以 有此破來者凡有二義。一近從破生滅起。上 明道理實無生滅。若決定執有生滅則墮斷
常。二者破世間法既將究竟。故領其大要。 明內外大小一切有得之徒。凡計有一豪法 則墮斷常。若墮斷常則是眾見根本。若有於
見則便有愛。愛見因緣故有業苦不得解脫。 是故不應於法起斷常見。又起斷常障中道 不發正觀。愛見戲論何由滅耶。四偈為三。
初破次救。後兩偈破救。初偈上半明有所得 人受著諸法。下半明所受之法墮於斷常。上 半序其能見之心。下半明其所計之法。如
有見外道則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是斷見。三 世有部則是常見。二世無部則是斷見。學大 乘者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名為斷見。有常住
果起名為常見。乃至地論斷除妄想名為斷 見。有真如法身則是常見。又云。不有心而 已。有則相續至佛。則是常見。煩惱會真有
斷期。則是斷見。又謂心不可朽滅是常見。 草木一化便盡則是斷見。又云。煩惱成就未 得治道。已來決定是有。則是常見。得治道
斷之名為斷見。聞熏習不滅則常。滅則斷見。 問曰下第二救義。上半總唱不墮斷常。下半 舉因果相續釋非斷常。然中道難識。犢子亦
說不即不離。方廣亦說不生不滅。魔亦說無 有菩提及以涅槃。今外人一往明不斷常。不 見龍樹論者言是至妙中道。以龍樹論觀之
乃是用斷常作中道。實非中道也。長行釋上 半。云信受分別者。論主前云受著之受。外云 信受之受。如經說者外引經證不懼龍樹破
之。然不斷不常可就三義解釋。一者就法明 不斷常。如實法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二就 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而於本作者不一亦
不異。三人法合論不斷常。如此中引經云。 五陰空無我故不斷。罪福不失故不常。故淨 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不敗亡也。
何以故下釋下半也。答曰下第三破救。二 偈即二。初偈偏就斷滅破。第二偈具作斷常 破。前偈二。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若不
滅果則不生。若言果生是則因滅。如實有此 物滅之。則此法永滅不復更生。豈非斷耶。攝 論明。梨耶是果報無記。能持無始來一切種
子。今問。前念梨耶滅更生為不復生耶。若更 生則常。是一念法經無量生則唯有一念耳。 若不生者則是斷滅。又問。梨耶持種子。梨
耶既滅則種子亦滅。誰生果耶。此不可通。第 二偈上半就常門破。外人謂法有生滅。是故 不常。今求法生滅不得。豈非常耶。以住自
性故常。有無即是生滅。既無有無故無生滅 也。下半云。涅槃永滅相續豈非大斷滅耶。汝 亦實有生死可滅。寧非斷耶。問何故就涅槃
破其成斷見耶。答有二義。一者是顯外人解 是惑。故計涅槃成於斷見。二者欲顯一切法 皆是斷常。為釋前偈以斷常攝法故也。此通
破內外大小諸涅槃義。生死若斷名為斷見。 涅槃是常即名常見。長行云。隨有瓶時無失 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者。如當穀種有時
正是有故無壞。穀種無時無所有故無壞。既 無壞云何有成。故云生滅相待也。復次若初 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問何以知此是三
世門破。答下結云。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也所以最後破三有相續者凡有四義。一者 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續不斷不常故今破之。
二者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終此章。世間即 是三有。是故破於三有。三者大小乘人見有 三有之生。並欲滅於三有。論主云。若見三有
生滅則不能滅於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 亦不滅。方能滅三有耳。又毘曇明四有。本有 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為二有。謂分段與
變易。又七生死為七有。今並求如此有不可 得耳。如此生死本不生今無所滅得離七生 死。見有七生死生滅者不離七生死也。故破
三有也。四者欲顯論主二十一品破世間法 意。所以破世間法。為令眾生知世間畢竟空。 悟三有無所有得離三有也。四偈即四。初滅
不滅破。第二一時二有破。三生死一有破。四 總結破。初偈上半云。初有若滅後有無因。下 半初有不滅則一時有二。初有若滅滅則是
無。誰生後。初有不滅則礙後有。後有云何得 起。問曰下生第二偈。問中初非上二破。但滅 時生下正立已宗。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
云。若初有滅時是後有生時者則二有一時。 汝言滅時生則生滅同時。生有非死有是則 一時有二。若一時無二有則一滅一生非滅
時生也。問曰下生第三救。問中前非二破。但 現見下外人無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後一時 故但云眼見。眼見者此人若死彼處即生。答
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滅時無二 有者則生死是一有。是為一陰亦生亦死。若 死非即生還有二有。一時中有生死二陰。此
死陰有生陰。第四偈結破。上半牒前破門。從 欲生色則欲前色後。無色亦爾。下半呵外計 有。以外人無有計有故三有不斷。若悟有非
有故能滅三有。即顯論主破三有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 (本終)
中觀論疏卷第九 (末)
釋吉藏撰
如來品第二十二
[0139b15] 大乘觀行凡有二門。二十一品求世間人法 不可得明大乘觀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 不可得辨大乘觀行。世間人法麁易觀。故先
明之。出世人法妙難破。是以後說。又自上已 來外人舉世間以救世間。義既不立。今此一 章舉出世間以救世間。既有出世便有世間。
故論主次破出世。既無出世何有世間。又大 小學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經云。明與無明 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今欲顯世出
世無有二相。既無有二。亦無不二亦二不二 非二不二。便入實相發生正觀則戲論斯滅。 故次觀出世也。又惑者見世出世二故世與
出世並成世間不能離世間。今了達世出世 無二方名出世間。欲令外人因世間悟出世 故破出世間。就此一章凡有四品。一破如來。
二破顛倒。三破四諦。四破涅槃。破世間則廣。 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則略。但明四品者欲明 廣略互現。又顯執出世間猶是世間。上既破
世間。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須廣破。又世為出 世本。在本既傾末則易破。故但有四品。又如 來為出世之至人。涅槃是無上之極法。謂人
法一雙。顛倒謂所破邪惑。四諦是能破之正 教。謂邪正一雙。略明四門則理無不統。又破 如來則破人。自下三品則破法。出世雖多不
出人法。總收一切。前世間亦爾。不出人法。總 收一切也。即分為二。觀如來一品明出世人 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間中直以廣略
為二。今約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 則無二。法有多門。又人空易得法空難明故 也。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諸佛出世。故初觀如
來。如來所以出世為破眾生煩惱。故次觀顛 倒。顛倒所以得破由四諦教門。故次觀四諦。 雖說四諦宗歸一滅。故後辨涅槃。具此四門
包含萬義。又如來是出世之人。顛倒是如來 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觀。涅槃是如來所證。復 是一途次第。又前破如來者世出世互現也。
世間法中前破法後破人。出世法中前觀人 後破法。二者外云。如來能說世出世法。既有 能說之人。必有所說之法。三近從成壞品生
者。世間是生滅之法。可得云無。如來是不生 滅法。應當有也。又內壞結賊外破魔軍。既有 如來則有成壞。四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
得。外云。若離三有則是如來。故應有佛也。所 言如來者此品一切義中最為精要。今大小 乘人發旨信佛念佛禮佛歸依佛作佛弟子求
佛道。若識佛則一切事義成。若不識佛不求 佛一切事壞。故須精識佛也。據法而言體如 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為論如諸佛來名曰如
來。就化物辨者如感而來。故云如來。釋如來 不同。一外道。二小乘。三方等。外道計實有 我名曰如來。故論云。我有種種名人天如來
等。小乘略有三說。一犢子部云。清淨五陰 和合別有人法名為如來。二成實師明。以 假名行人為如來體。或言假別有體有用有
名。或言無體無用。或言無體有用。三者阿毘 曇明二種如來。一者有漏五陰為生身如來。 二者無漏五陰為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
劫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在無漏心不 為緣縛。出有漏則為緣縛。成論大乘師立五 時教佛。初教以五陰身成佛。第二時以種智
為佛。與初教佛同壽八十。招提云。第二時 是特尊。第三時無量劫修行。第四時亦久劫 修行。過去過塵沙。未來倍上數。第五時明。佛
常住佛無有色。但有一圓智有總御用。故名 為佛。若欲度物則應作色。但釋第五時總有 四師。一云。如來體是世諦所攝。二釋。既云如
來即是真如為佛。故大品云。如無去來如即 是佛。次北土智度論師佛有三身。法身之佛 即是真如。真如體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
為佛。如實相非波若能生波若故名波若。報 化二身則世諦所攝。故雖有三身攝唯二諦。 四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體非虛假故非世
諦。不可即空復異真無。是故法身超乎二諦。 地論不真宗與數論無異。真宗明於三佛。以 不住道為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為因十
地行滿得於報佛。證道為因得於法佛。今求 此如來並不可得。故云觀如來品。問若具破 一切佛應無佛也。答外人計佛是於四句故
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眾生戲論乃是 識佛耳。又大小乘人雖復異計不同終言有 佛。故淨名呵善吉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
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見有法可聞。 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無佛可見則是見 佛。無法可聞始是聞法。乃可堪受食。又有所
得人佛是正見外道為邪見。故起邪正二見。 故淨名呵云。六師是汝之師。乃可取食。此明 若見邪正為二。則七佛成六師不能受食。若
乃邪正不二體悟六師即是七佛。今此品中 正明眾生與佛無有二相。故下偈云。如來所 有性即是世間性。能如是解乃是識佛。又論
破十四種佛。謂空有四句。一計佛是世諦有。 二計佛是真諦空。三計佛具為二諦攝。四計 佛非空有出二諦外。次四句小乘計佛無常。
大乘計佛是常。三三身合論具常無常。四計 中道是佛非常無常。次四句計佛壽。一小乘 人計佛壽盡一期為有邊。二大乘計佛壽常
為無邊。三約三身亦邊亦無邊。四就中道非 邊無邊。此為十二種也。論主具破十二種佛 竟。外人謂都無佛。為十三。復破都無而終
謂有佛不可說。為十四。此論破十四邪佛申 正佛。故云觀如來品。問十四種佛何故被破。 答三義故被破。一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二
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計非佛為佛故被破。三 者佛有體有用。用則適化無方。四句隨物體 則非四不四。彼不識用於用中各執一邊。是
故被破也。又異三論師云。此中破如來者有 二釋。一云。但遣著心實不破佛。二云。假令 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爾。若但
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終謂有佛但不許著耳。 尋此品四句邪執如來義此皆要急。今學人 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細心尋讀向心故著
深有利益。所以觀如來者。大小學人為有佛 值佛者言見佛。佛滅後謂不見佛。謂佛正見 人。外道是邪見人作如此分別。並不識佛。
今此品勸好觀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 時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後教化他。若 不精識佛不佛定佛誰弟子定事誰。為此義
故須此品。令學大小乘人實解法相。善通問 難。且問。六時禮佛若為禮。多不安心此處 也。大分為二。一問二答。初長行立云。佛於九
道中尊。故名世尊。於法自在。名為法王。知 一切法名一切智。初句明人。次句辨境。次 句明有也。若有於佛則有世間。若言無佛則
墮邪見。答曰下初長行總生起破意。若有應 取者論主不答其有無。若答有無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無。若答有無即破佛也。但問覓外
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許汝取佛。求汝有 不可得。汝何所取耶。就偈本開為五章。初 破有是佛。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下次破空
是佛。若如是破如來下第三料簡空有俱非 佛所以。如來過戲論下第四呵責外人。後 長行云此如來品中下第五略示佛相。所以
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並言有佛。故初破有。 若計有是佛乃是有見。何名佛耶。又求有不 可得。以何為佛。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便謂空
應是佛。故次破空。若見空是佛乃是空見。何 名為佛。又求空不得。以何為佛。外云。若空 有俱非佛者應都無佛。不爾終應有佛。是故
第三料簡明。若言無佛是麁邪見。若言終有 是細邪見。自上已來破病既周。故次呵責之。 佛實非空有。若執空有是佛者則是戲論。破
於慧眼不能見佛。三門破病一門呵責。破邪 已圓故第五略示佛相。欲識佛者世間是也。 初又三。一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陰下二破法
是佛。以如是義故下三總結人法。人法皆空。 呵外人謬謂人法。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 有二義。一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
執法為佛。故次破法。二者生法二空難易次 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難得故後破法。 破人中開為四門。初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
問曰如是義下第二佛與陰不自不他門。若 不因五陰下第三佛與陰非先非後門。若於 一異中下第四總結佛不可得。此之四門可 得通破內外大小乘執。就別而言初破外道
佛。次破小乘佛。三破大乘佛。從外至內前 小後大。即淺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則通除眾 執。故後總結也。初偈五求破。通破內外大
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問今破佛。云何 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長行立義。佛是一切 智人。計佛是我此猶是我見耳。上品既五求
我不可得。今還五求佛也。又外人初立佛是 我。復是有遂作有無以難論主。若言有佛則 同我義。若言無佛則墮邪見。論主避其有無。
而捉得外人二義。一捉得其明佛是有。二捉 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與陰一異。 故就五求門破也。又欲申經。楞伽經有法身
品。發旨即明如來法身與五陰不可論一異。 今偈可具二義。一者五求破邪佛。二明如來 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義者。
若佛與陰一本迹應一。見迹應見本。亦本迹 應俱常俱無常。若有常無常是則不一。若離 陰有佛人法則竝便不相成。本迹亦爾。如來
中有陰者言如來大陰身小。如法身大應身 小。餘並易知。長行為五。一牒初文是也。 為五陰下第二定。是事不然下第三非。五陰
非是如來下第四破。即為五別。就初文有三。 謂標釋結。初標。何以故下第二釋也。釋即陰 中有二過。一者陰既生滅佛亦生滅。既是無
常生滅。誰持功德智慧耶。又念念生滅。五眼 不能見。三達不能知。如五陰品說。若是無 常則眼耳等相不能分別。又受者下次人法
亂過。既人法一喚人應得法。喚法應得人。 故是亂也。是故下第三結也。釋第二句亦三。 謂標釋結。釋中有二。一明佛有常過者。小
乘人謂佛是假名行人。故是無常。今明是常。 所以為過。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 是過也。以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乃是邊見
眾生。何名為佛。又眼等根不能見知者佛若 是常則同太虛。涅槃經云。常法無知如來有 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墮邊見。今明佛無知
墮無明過也。若謂佛常則不能知見。以常非 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見。佛 既是常。常則凝然。不能用眼等諸根見知也。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標釋結也。釋中皆以異 故有常等過。如是五種下第五總結。即釋偈 第四句。問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門。破五陰和
合有如來。則破小乘計人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二意。一者領前。而五陰和合下第二立 有。即是犢子計五陰和合別有我法。四大和
合別有眼法。但如來在第五不可說藏中。五 藏者三世及無為並不可說也。故不受上五 求破。又是成實假有體用等二師義也。答有
三偈為三。初半偈破自。次二偈破他。後半 偈雙結破自他。初句牒犢子及假有體用家。 次句正破。既言假陰而有則無自體。若有自
體何須假陰。又問。五陰中本有如來。故假 陰耶。為本無佛假陰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 須假陰。若本無者雖復假陰終無有佛。若本
無佛假陰有者。亦無非佛何不陰合生非佛 耶。又陰中無佛非陰亦無。若爾陰與非陰俱 應成佛。俱應不成。若陰成佛非陰不成佛者。
亦應非陰成佛而陰不成。下半偈第二章。合 兩偈破他。所以須二偈者既言五陰和合有 如來。必是犢子及有假體家。俱舍論出犢子
義。有人體而因五陰。如有火體而因於薪。 此即是因他義。故須廣破他。兩偈為三。初半 偈奪破。次一偈縱破。三半偈相待破。初奪破
者謂奪他人也。人既無自性。則陰他亦無 自性。無自性則無他。而佛何所因耶。二者待 佛之自故有陰他。既無佛自陰是誰他。故亦
無他猶無有他。豈得因他生耶。第二偈縱破。 為二。上半正破下半結破。初句縱因他。如犢 子等因陰有人因薪有火也。第二句正破。既
因他則無人自體。既無人自體故名無我也。 下半結破。無佛者為釋疑故來。今品破如來。 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來異名。既
無有我即無如來。故常云。以御用釋人則凡 聖皆有。以仁義釋人唯在人道。又欲顯外人 計我為如來。猶是我執見耳。第三偈上半承
前無自故無他。下半是第三章。總結無有自 他故無如來。若不因五陰下第三前後破。即 破大乘計人是佛。三偈為二。初兩偈破不得
先人後陰故有人。第二一偈破不得前陰後 人故有人。初又二。前偈縱開次偈奪破。上 半縱未受五陰前有如來。此可有三義。一者
五陰成人人御五陰。人與五陰不得先後。初 偈上半明縱法身佛昔未受五陰先有本身如 來也。下半明縱今受五陰故名為迹身如來
也。問此是誰義。答本住品未受諸根先有本 住。後方受諸根。此是外道義也。自上二門直 就陰中求假實如來不可得。今欲窮其根本
故就前後責也。二者小乘人謂前有人修行 滿後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陰法身故名為佛。 三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宮五陰之時前有本
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後以本垂迹故受 王宮五陰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今 實不受陰下第二偈奪破。具破三家義。破初
義者上半還奪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 身未受陰時無有如來。所以然者以會五陰 故名如來。如未有指則前無有捲。下半奪下
半。昔不受既無如來者。今將何物受五陰。故 云。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有也。破第二小乘 義者。在凡之時未受五陰既無如來。今將何
物受妙五陰及五分身耶。破第三大乘義者 以待迹故名之為本。未垂迹時則無迹可待。 云何有本。既無有本。以何受王宮五陰名為
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肇師云。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議。故 知。非定先有也。若其未有受下。第二章破法
前人後而有人義。問此是誰義。答佛法大小 乘人云。要由五陰和合方有於人。故法在前 而人在後。破云。人為能受法為所受。若未有
人能受則不得有所受也。前兩偈即是借法 破人。今借人破法也。無有無受法者承上所 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則無所受五
陰。既無所受五陰。又無能受之人。無能受所 受以何為如來耶。故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 來。又一意前既無受陰法。故後即無有如來
也。若於一異中者此第四總結破。上來破人 既竟。故須總結也。一異中求不得先結上第 二自他門。自有佛體是異。因他有是一。五求
不得却結第一五求門也。云何受中有結第 三先後門也。以上有三門破今還結三也。又 此文逐近生者釋成先後也。凡論先後不出
一異及以五種。一異五種求之既無。何得言 五陰中有如來耶。又所受五陰下自上已來 破人是如來竟。今第二次破法是如來。但此
文來有近遠。遠者上四門借法破人竟。今次 借人破法。即破假無體用家及數人謂有漏 五陰是生身如來。無漏五陰是法身如來。次
近來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敘之。初二偈明 無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舉 一異及五求。重責受中無人。後一偈以自他
門重檢無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處 釋之。諸講論師不熟詳之。故種種異說。就偈 為二。上半明無自性。下半明無他性。此中自
性他性可有二義。一者以所受法為自性。能 受人為他性。明五陰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 有。二者就五陰法自論自他也。以如是義故
下第三結破人法。上半結空下半呵有。以如 是義故者結上三門。謂不一不異。不自不他。 不前不後三義求人法不得。又上求三種人
法。一外道。二小乘三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 有。汝云何以空為受。以空為如來。問曰下生 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三意。一者上執如來是有。聞論主求有 不得。便執無是如來。則是因有起空見。二者 諸大小乘人執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執空
是佛。如江南尚禪師北土講智度論者用真 如是佛。三者外人執有是佛。聞龍樹上破人 法皆空。謂龍樹用空為佛也。答中二偈。初
破空等四句是佛。第二偈破常邊等八句是 佛。初三句破四家佛義。已如品初述之。應 此中說。並云不可說者凡有二義。一者無此
四句。何所說耶。二者此四句是諸見戲論。 不可說諸見戲論以之為佛。開善義佛具空 有二句。彼云。金剛後心且冥且會。同真如等
法性。今問。既同真如云何應照。答至亡彌存。 至亡義則冥真。故名為生。彌存義則有。應 照稱之為有。今問。至亡與真理一不。答理
然是一。問彌存時是真理彌存不。答真理不 可彌存。智能彌存耳。今問。真不能彌存。智 能彌存則智與真異。云何同真如耶。又彌存
之時非復是真則出真外。若彌存與真一者 真亦彌存也。但以假名說者上明四句不可 說。今為釋疑。經中所以說有佛者。蓋是無名
相中假名相說。如涅槃無名強名相說。涅槃 是佛異名耳。又此中四句不可說。一句可說。 如涅槃經生生等六句不可說。第七句有因
緣故亦互得說。以十法為生作因是故可說 也。長行云。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者為釋疑 故來。若言此中四句並不可說。前何故云以
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說是空耶。是以釋云。 空違於有故得假空破有。豈有此空。若有此 空即墮諸難。此釋為正意也。又釋。此四句
自相違。如有與空義相違。乃至執第三亦有 亦無。與第四非空非有相違。既是相違則是 諸見。今破此四種相違。故假名說佛耳。又
釋。執佛是四句則與佛相違。今破此四句故 假名說佛。如是正觀思惟下生第二偈。第二 偈來凡有三意。一為釋前不可說義。以佛是
寂滅相故。不可說佛是空有四句。若說佛是 空有四句者。此猶是世間常邊等見十四難 耳。二者此是舉況。然計此常邊等四句。既
是邪見。則知。計空有等四亦是邪見。三者上 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小乘 人言。佛定無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論亦
常無常。若用中道為佛則非常無常。上四句 論佛身。次四句明佛壽。小乘言。佛是無常。盡 在一期名為有邊。大乘人言。佛常住名為無
邊。本迹合論亦邊無邊。計中道是佛壽非邊 無邊。攝論云。真如遍滿一切法中是無邊。 餘法是有邊。今並破也。問長行明常邊。既是
兩世。何故不說現在四見。答上空有等四即 現在也。問曰若如是破下第三章料簡如來。 前問次答。問曰。若空有四句並非佛者應當
無佛。外人云。佛若非世諦有則是真諦無。 若非二諦便出二諦外非有非無。既具破此 四句。應當無佛。則龍樹是邪見闡提。又夫
論有佛不出小乘無常大乘常住。若無此大 小之佛亦是邪見。答中二偈。初明如來現在 非是有無。第二偈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初
偈上半破無。若大邪見人乃言無佛。我非邪 見故不說無。又汝前執四句有佛名為有見。 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謂無佛。汝便墮邪見。
下半明如來非有。外人既聞邪見者執無佛。 則正見者應有佛。是故今明。執佛是無名重 邪見。執佛是有謂輕邪見。長行前釋上半為
二。前明二種邪見。是故若言無如來下次釋 偈文。又初列二種邪見章門。從破世間樂者 下釋二章門。前釋麁邪見。破涅槃道者下釋
細邪見。此中明。麁邪見起惡滅善。故世出世 俱失。細邪見起善滅惡。得世間樂而破於涅 槃。行道坐禪講說之人宜常應以此文在意。
勿一形苦節而破於涅槃。是故若言無如來 者下。第二正釋偈上半文。若言有如來下釋 下半也。如是性空中第二明如來滅度非是
有無。上半正明如來是性空。性空者體性畢 竟清淨。橫絕萬非竪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 有無思惟。波若實際品云。前際亦性空。中際
亦性空。後際亦性空。常性空。無不性空時。 故如來在世及滅後常畢竟清淨。汝云何於 性空中思惟佛是有無耶。故言思惟則不可。
又諸法性常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猶不容思 惟。何況起有無諸見。故云思惟則不可。又此 偈是舉本況末。佛本來絕四句。況滅後是四
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問今此品正明如來 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 諸佛道。故知。是法身異名。亦名寂滅實相
及以法身也。問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聞 上來破謂遣着耳。而終有如來。是故今云。 如來從本來畢竟清淨。故名性空也。問成論
二世有無品云。如來在世不攝有無。與今何 異。答生法二空有二種。一小乘二空。二大 乘二空。有無不攝亦有二種。一小乘四句不
攝。二大乘有無不攝。即以此破開善義。佛不 攝有無何得言二諦攝耶。彼答云。非是自性 之有。非是數滅之無。此有無不攝佛耳。今
明。蓋是以義判文。非就文釋義。問若爾莊 嚴明佛不攝有無。與今文何異。答上已破非 有無竟。不應更復問也。又智度論云。非有
無名愚癡論。豈以愚癡為佛。大品云。佛及 弟子知法性外更無有法。若佛出真諦外如 此之人非是於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
釋也。又楞伽及此論明法界法性如實際涅 槃是異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真諦外 耶。下半正呵外人。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
問惑者何故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答眾生 見佛滅度無復有佛。故種種推斥。小乘人言。 佛灰身滅智同於太虛。是故無佛。大乘人
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義。後 是僧祇所立。如來過戲論下品第四章呵責 外人。若言佛是二諦攝或出二諦外。如此等
皆是戲論。接上生者前明如來在世及以滅 後並非有無。惑者戲論計於有無。下半出有 無之過。興皇大師云。執如來決定是有無常
無常。破法身而過五逆也。長行云。此如來品 中下生起第五章。示其如來相。而言初中後 者品初破有是如來。中破空等四句是如來。
後料簡如來非是都無亦非定有。即結上三 章。第四段但是呵責。非是別破故不結也。 偈為二。上半示如來性下半解釋上半。解
如來性同世間性。所以作此說者凡有三義。 一者外人品初舉出世證有世間。論主今舉 世間以例出世。求世間有無四句既不可得。
出世如來亦復例然。二者外人聞上破有無 四句並皆非佛。便謂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 之外。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是世間之性。
非但佛出四句超於百非。世間亦爾。故淨名 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三者從第四章呵責 生。前偈既云如來過戲論。外人便謂戲論自
是世間。如來便為出世。則起世出世異見。 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世間性。非但如來超 於四句。即此四句本來不四即是如來。是故
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下半釋上 半。明如來與世間同絕四句。故二性無別性。 無別性者體也。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0144b08] 問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顛倒耶。答前 破世間非無出世。但前多破世間。後多破 出世耳。二者欲顯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
中破世也。三者又顯計有出世。即是顛倒 故破出世法名破顛倒。四者二乘之人於如 來身計苦無常名為顛倒。既於出世法中起 倒。故於出世中破倒也。五者如來之身實
非有無而計有無。即是顛倒。故今破此倒 也。大小乘人唯有二法。一者世間。二出世 間。前破世間竟舉出世救。今破出世間竟還
舉世間來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無所 依着。故前後互舉立義。問染者品已破煩惱 即是破顛倒。今何故復破。答煩惱難破。故
須多破。又前破染是破愛。今破顛倒是破 見。以一切眾生不出愛與見也。問何故破如 來後次破顛倒。答就惑者為言凡有二義。一
約自行。如來是能離之人。顛倒是所離之 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來出世。後為斷眾 生煩惱。是故前破如來。次破顛倒。二若接
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 性。外云。世間以煩惱為性。如來以離染為 體。云何言如來是世間性耶。是故今明。顛
倒不生即是如來。問云何為顛倒。答顛倒有 通有別。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顛倒。故大品 云。眾生以顛倒因緣故往來六道。別而為言
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謂想心見。 毘曇云。想心非倒體。但為倒所亂故名為倒。 毘婆闍婆提人言。三種皆是倒體。成實師有
二釋。一云。識迷實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 行陰心迷前二倒成即見倒也。二云。約一體 判即心為三倒體。體僻為心倒。便生異想為
想倒。僻決為見倒。此三倒重品屬見惑。輕 屬修惑。下品屬習氣。今龍樹意凡厥有心則 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見皆是
見倒。問三倒生斷二時云何同異。答智度論 釋隨喜品。明三倒生時異斷時異。生時前起 想心後起見倒。此從輕至重。斷時前斷見後
斷想心。故見倒屬見諦斷。想心屬思惟斷。 四倒者謂。於生死中起常樂我淨。問四倒以 何為體。答婆沙云。以慧數為體。問五見幾
倒幾非倒。答婆沙云。二見半是倒。我見中 有我我所。我見是我倒。我所見非我倒。復有 說言。我與我所合名為我倒。邊見之中有斷
有常。以常見為常倒。見取之中有獨頭足上。 無樂淨計樂淨。是獨頭見取。名樂淨倒。餘 二見半謂。邪見邊見中斷見惑取。此非是倒。
問何故爾邪。答凡具五義方乃名倒。一是見 性簡鈍使也。二緣真生。謂是迷理惑。簡迷 事惑也。三果上起於苦諦上生也。四正相翻。
苦諦下有苦無常理。今正翻苦諦。故計常樂 我。五者是獨頭非足上。婆沙又云。具三義故 名倒。一猛利性。二妄取。三同性倒。邪見斷
見是猛利性非是顛倒。壞境界故戒取是猛 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餘二見半事具三義 也。俱舍三義立倒。一增有如無我計我故也。
二決定。三背境易解也。二見半具三義。餘 二見半無增有也。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毘 婆闍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見。故名
十二。八是見諦斷四修道斷。八見道斷者謂 無常常。想倒無常見常倒。餘三亦爾。故此八 屬見斷也。四屬修斷者四種心倒也。至苦忍
時斷八倒盡。至金剛心斷四盡也。俱舍論更 出一師云。十二種中四種見倒屬見諦斷。八 屬修道斷。數人云。但見是倒。唯有四無十二
倒。又但見斷非修斷。但苦諦下惑非三諦下 惑也。問初二果人既無四倒。云何起染愛猶 行夫婦之禮耶。答婆沙二釋。一云。起樂淨
有二。一於諦理起。初二果人則無也。二於事 中起則有也。次釋云。初二果人起染愛時。 實起不淨苦想但不獲已而起。如婆羅門鍛
指譬。孰知指不淨。但以苦痛故肉指安口中。 彼亦爾也。十二倒者毘婆闍婆提云。想心見 倒三為本。各起常樂我淨四成十二倒。若依
雜心唯見心所起。名之為倒。如前說也。所言 八倒者雜心師想心見。但起生死中常樂我 淨四倒。不起後佛地苦無常四。成論師云。
前後八倒皆是見惑。非思惟惑。見等中屬三 使。我倒屬我見。常倒屬邊見。樂淨屬見取。 常謂無常皆是有而言無。屬邪見攝。復有說
云。後四倒屬無明攝。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斷 見思惑。竟猶起後四倒。故知。屬無明所攝。 此解應詣也。問昔外道凡夫於生死中計常
等四倒。二乘之人於法身復起無常等四。凡 聖合論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 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計佛地是無常故
有無常等四。復執己涅槃是於常樂。此即是 無常計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實無常樂計 為常樂。故有常等四倒。問二乘之人不計涅
槃為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種。一人我 二法我。雖無人我執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 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
破通別兩倒。故云破顛倒品。問云何是破通 別顛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 行。故知。計生死常無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
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別倒。 問云何破顛倒耶。答內外大小皆言有是顛 倒。不知顛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顛倒不可得。
即是實相。故云破顛倒品。又內外大小皆 言有顛倒生。而欲滅之則顛倒不滅。今求顛 倒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故顛倒便滅。故名
破顛倒。又外人見顛倒不顛倒二相。則是明 與無明愚者謂二。若計倒不倒二。則倒與不 倒皆成顛倒。今了倒不倒本無二相。則倒與
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顛倒。開此品者異釋云 云多不中詣。今分為二。第一破煩惱顛倒生 義。若煩惱性實下第二破滅顛倒煩惱義。所
以開此二者大小內外皆言。前有顛倒煩惱 生後修治道。斷之令滅。是故今明。煩惱本自 不生。今亦不滅。又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與煩惱俱謂凡 夫人也。斷煩惱謂二乘也。今初章求煩惱生 不得釋不俱義。次章辨煩惱不滅明不斷義。
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不斷結使海。 不住結使海。亦與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 大懺悔。於念念中能見普賢及十方佛滅重
罪也。又此二章觀顛倒不生不滅即是中道 發正觀也。又觀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涅槃。 故無行經云。三毒是無量諸佛道也。初章又
二。第一前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第二 結破意。結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觀。則煩惱顛 倒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是邪觀。非但故惑
不除。新倒更起。就初又二。初破煩惱次破顛 倒。所以破此二者。破煩惱則破在家起愛眾 生。破顛倒則破出家起見外道。又天魔起煩
惱。外道起顛倒。又鈍根眾故起於煩惱。利根 眾生起於顛倒。又凡夫起於煩惱。二乘起於 顛倒。問何故前破煩惱。後破顛倒。答前有
在家起愛。後有出家起見。故火宅中前明毒 蟲。後辨惡鬼。欲出火宅者。當依此品而觀察 之。又依法華意凡有四人。一鈍根起愛眾生。
不知厭不知出。二顛倒外道。知厭而不知出。 三二乘人。知厭知出。但是曲出。四菩薩之 人。依此品如實正觀知厭知出。名為直出。
就初破煩惱開為四別。一立二破三救四破 救。憶想分別者立三毒因也。生於貪恚癡所 生三毒果也。淨不淨顛倒者釋上從因生果。
以計淨不淨顛倒生於三毒。皆從因緣生者 此明二種相生。一從憶想分別生顛倒。二 從淨不淨倒生於三毒。故云皆從眾緣生。故
淨名云。貪欲以顛倒為本。顛倒以想分別為 本。想分別以無住為本。答中五偈。即為五 別。初無自性門破。二以人例法破。三無屬
破。四五求破。五以因況果破。初二。上半牒下 半破。煩惱若有自體不應從因而生。若從因 而生則無自性。為自性煩惱則空。經中明煩
惱從因緣生。外人便謂有煩惱。論主申經意。 若從因緣即是空也。第二偈以人例法破者。 上偈將因顯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見與三毒
皆是煩惱故皆是果也。所以將我例煩惱者 大品多舉我例法。龍樹云。佛弟子多知無我 故佛舉我為類。上半舉我有以無。下半類法
亦無。我法有以無者我是有是無。前以破竟。 問何處品中破我是無。答處處有文。即如來 品四句求如來不可得。如來即是我也。又法
品中破我如虛空。亦是破無。下半類法者我 是利惑。此既是無。煩惱為鈍使云何得有。 又我是根本既無。煩惱為末。以本無故末無
也。又煩惱為我所。在我既無。何有我所。 又我能起惑。既無我誰起惑耶。問云何是煩 惱有無。答執三毒是有是無皆名煩惱。又現
起煩惱名之為有。過未煩惱名之為無。亦作 此計。即是煩惱也。何以故下生第三偈無屬 破。上半求起煩惱人不得。下半正作無屬破。
上半破起煩惱人。謂世間外道犢子及假有 體用之流也。下半正作無屬破者。上半舉所 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
無能依亦無。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 既無所起亦無。犢子佛陀成實譬喻並云。人 為能成就故煩惱屬人。既其無人何所屬耶。
若謂雖無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煩惱 不屬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煩惱不 屬心破一切無我部。如曇無德僧祇毘曇等
義。令此二人並成佛。又前偈破我。令外道 知無我無煩惱。即悟人法二無生。令外道人 聞論主語得成佛。後破屬心。令一切小乘
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無生得成佛。以此 論是大乘論。令一切人並乘大乘以至佛也。 問何等大乘人言煩惱屬心耶。答如攝論師
一切煩惱皆依本識是也。問攝論是大乘。今 云何破之。答攝論明本識是依他性。即是從 因緣生。因緣生無自性。即是寂滅。而攝論
師云。依他性有假體。豈是解攝論耶。上半 舉身見五求不得。下半類心及與煩惱。五陰 名身。於中起見名為身見。若身見與五陰一
陰五。身見則五陰。與身見一身見唯在行陰。 則五陰皆在行陰。若身見與陰異則非陰所 攝應是無為。餘三並皆是異。同異門破也。
下半有二種五求。一者就垢心中五種求煩 惱。即是就本求末。二就煩惱求垢心。即是就 末求本。此欲明無有煩惱亦無垢心。即釋淨
名經。明心空罪亦空。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 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或云一梨耶 心作。就垢心五種求煩惱者。若即垢心有煩
惱者便無能屬所屬。既是一物。若是能屬便 無所屬。若是所屬便無能屬。不爾非能屬亦 非所屬。起義亦爾。又垢心與煩惱一斷煩惱
即斷心。聖人便應無心。若不斷心亦不斷煩 惱。聖人有心應有煩惱。若垢心與煩惱異離 心應別有煩惱。則煩惱不惱心。亦不與心共
生。又心自是心煩惱應非心法。餘三並是異。 同異中破也。次就煩惱五種求垢心者。垢心 與煩惱一煩惱既是行陰攝。則四心皆是行
陰。無復四心。若垢心與煩惱異煩惱自垢。心 應不垢。便煩惱不染心。餘三同異破。淨不 淨顛倒下。第五段以因況果破。偈上半明無
因自性。下半辨無有果。外謂因淨起貪因不 淨起嗔。故淨不淨是三毒因。淨不淨既稱顛 倒。則非實有。若是實有不名顛倒。今猶無倒
因。寧有煩惱之果。問曰下第三救。此救來意 有二。一者六塵是淨不淨本。淨不淨是三毒 本。既有六塵寧無三毒及淨不淨。二近生者
論主上以本況末。倒本無故貪瞋之末亦無。 外人乘此破亦將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 也。答曰下第四破。又開三別。第一破其六
塵。第二破淨不淨倒。第三破其三毒。還破 外救。救中從本至末三事也。兩偈為二。初 偈明六塵體空。第二偈明六塵之中無淨不
淨。兩偈並上半法說下半舉譬。取其大意者。 若言對眼便是有者如炎中水。炎中實無水 癡狩謂炎中有水。復謂水有淨不淨。因淨不
淨生貪瞋。貪瞋生業。業故有苦。今猶無水。 云何有淨不淨乃至煩惱業苦耶。釋境空有 三家。一莊周明。境無定。如美色於人為美鳥
見之高飛。二譬喻部明。人不成境不成。三攝 論明。境亦空。而彼論文云。若經文中明空無 所有者此辨分別性空。即是無境。若明幻化
此明依他性。以世諦中不無此法也。今明。 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論正將幻化喻境。故明。 心境俱是幻化有。俱是第一義空也。長行云。
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有無不假 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此大意觀 此論及楞伽經有二種意。一者從此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二者以從妄心生前境。 故前境復誑惑於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 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前境也。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不因於淨相下第二兩偈 破淨不淨。並就無自性門破之。初偈破不淨。 次偈破淨也。若無有淨者下第三一偈次破
三毒。問曰經說下第二次破顛倒。前立次破。 立中有三。初立倒不倒法。有顛倒故下第二 立起顛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後
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 倒。何以言都無下第三呵論主。問何故但立 前四倒不立後四耶。答一以前例後。二者此
中所立正是小乘人義。小乘人但計前四是 倒。後四為不倒。故但立前四。問若爾此品稱 破顛倒。但應破前四倒不破後倒。答就文實
爾。但破前倒以前例後故亦破後倒。又此品 名破顛倒者。明外人倒與不倒皆成顛倒。所 以然者。外謂無常見常名為顛倒。無常見無
常名不顛倒。今明無此倒與不倒。故知。倒 與不倒皆是顛倒也。昔倒與不倒既並是倒。 今倒不倒亦並是倒。故成十六倒也。又計生
死常無常亦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皆倒。 我樂淨亦四。則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 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見。計之可知。
問小乘人亦破四倒。與今何異。答小乘明。所 計倒法是無。能計之心為有。今明。能計同所 計。所計既無。能計亦爾。是故異也。答曰下九
偈三門。初四偈性空門破倒不倒。次三偈就 三時門破倒不倒。後兩偈實不實門破倒不 倒。初是空門。次是有門。後是依名門。就初
四偈即四。第一偈破倒。次破不倒。第三破 著。第四總結破。初偈上半牒下半破。性空 門者即是實相異名。實相法中絕於四句。寧
有常法名為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無也。又 有二種小乘人。一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顛 倒體。二析法空小乘人不知顛倒本性空。今
破二小乘人申大乘義。故明顛倒本性空。又 令前二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第 二偈亦上半牒下半破。第三偈所以破著者
前兩偈上半並云。於無常著常無常著無常。 此則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無有此倒 不倒也。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應有
著。故復破之。又外謂論主實有無常。但遣 人著心故破無常耳。是故今明。都無有著何 所遣耶。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煩惱。著是
取相。取相是根本煩惱。故次破本也。偈為三。 上半牒外義。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責。可著 是常無常境。著是取相煩惱。著者是起著之
人。所用著法是諸根也。長行指如來品中寂 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偈也。若無有著法下 第四偈結破。就偈為二。初三句結上三章。
第四句呵責。若無有著法逐近結第三章。言 邪是顛倒結第一章。言正不顛倒結第二章 也。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時門破。上來就性
空門無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無倒不倒。故 空之與有二處求倒畢竟無從。又前是奪破 今是縱開。三偈二章。初二偈就三時門破
倒生義。次一偈破倒不生義。破倒生即是破 倒。破倒不生破於不倒。故上性空門破倒不 倒。今三時門亦破倒不倒。又生無生並皆破。
則知。生無生皆倒。倒是無而謂有。正道未 曾生無生。而計生無生故並皆是倒也。初二 偈為兩。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責。初又二。
一偈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次半 偈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若將此文望去來 品則有五句。謂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
去時。人二者去者不去者。將此五破倒人倒 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復得是有無。 有無者本有顛倒不須復生。本無不可生。已
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則未起於倒也。上 半有無門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門破人倒 不生也。以此問迷悟義。為迷者迷為悟者迷。
若迷者迷則是迷迷。又若爾應悟者悟。非是 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應悟者而迷。若悟 者迷佛悟者應起迷。不可答也。文並易見。
諸顛倒不生下第二破倒無生。若遠而為言 通從上空有二門求倒不得。外人便謂倒是 無生。若就別但從上三世門中求倒生不得。
便謂無生故復破之。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 破倒人不生。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 惱。以生滅是虛妄為客煩惱。無生滅是根本
舊煩惱。故上來破生滅煩惱。今破無生煩惱。 又前借無生破生。生是病無生是藥。但外人 執無生藥復成病故須破之。又前破倒生滅
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謂倒生二乘言倒滅。 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 今此三人並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上
破無生法。即破無生境及無生智。下破無 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見菩薩不見波若乃是 行波若。今亦爾也。若常樂我淨第三依名破
倒不倒。所以稱依名破者既名顛倒。云何有 實。若是實有何名顛倒。故云依名破。初偈 就倒破倒。第二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長行從若謂下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 無則四行應有。以有無是相待法故。偈本正 破。汝以倒無故不倒是有。是有無相待者亦
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無倒可待 何有不倒。如是顛倒滅下自上以來第一段 破煩惱顛倒。今第二章總釋破意。以能如上
正觀煩惱顛倒則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不 滅也。就文為二。初句逐近結顛倒滅。下三 句結第一章明煩惱滅。煩惱顛倒既滅則十
二緣河傾。佛性河滿。異斯觀者則佛性河傾。 因緣河滿。若煩惱性實下自上以來第一破 外人煩惱顛倒生義。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
道斷煩惱義。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於煩惱中 有二種過。一者不知煩惱本自不生。而橫 謂有生。二者復興治道欲滅此煩惱。則是於
顛倒中更復起倒。是故前章明煩惱本自不 生。今此一章辨今無所滅。不生不滅即是正 觀。煩惱方滅耳。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
如是顛倒滅。外便謂有煩惱可滅。是故次破 其滅。兩偈為二。初破性實煩惱不可滅。第 二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一切煩惱不出性
假。又初破煩惱屬人明不可滅。次破煩惱無 人可屬。亦不得滅。又初破小乘人煩惱明不 可滅。次破大乘煩惱明無所滅。皆上半牒下
半破。文易知也。問若爾經云。一念相應慧 斷煩惱及習。今云何言無斷。答若言有所斷 則煩惱不斷。今此中求斷不可得。則煩惱便
斷也。又見有煩惱修治道斷之。非唯煩惱 不斷。於煩惱上更起能所病。謂有治道為 能斷。煩惱是所斷。今悟煩惱性空則二病俱 息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 (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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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4 中觀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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