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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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七 (本)釋吉藏撰
苦品第十二
[0102b11] 上云無生死及無本際。外云。經言生死是苦 涅槃為樂。今既有苦即有生死。若有生死必 有始終中間也。二者明如來初生即唱三界
皆苦。故知此說是佛教之原。今既有斯教。即 知有苦。有苦故則有生死。若無生死者佛說 何物苦耶。三者原論主所以破者。必欲拔眾
生苦與眾生樂故耳。若不欲拔苦與樂何事 破耶。既欲拔眾生苦。苦即是生死。不應言 無眾生及以生死。四者欲釋諸大乘甚深要
觀如大品云。色非常非無常非苦非樂。又 如淨名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名苦義。 菩薩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故說此
品。五者欲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說此品。若 實見有苦則不可離苦。良由解苦無苦方能 離苦。問云何名苦耶。答釋迦一化略有三門。
初明一苦。次明三苦。後明八苦。言一苦者 佛初生墮地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 而說偈言。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三界皆苦
何可樂者。此即一苦教也。問云何名一苦耶。 答一云三界皆有苦受故皆是苦苦。成論云。 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輕為異耳。二云三界皆
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三云總說眾 苦名為一苦。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 常有生老病死憂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為
一苦。眾事分阿毘曇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壞 苦。無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於三苦故云三 界皆苦也。問何故爾耶。答依毘曇義。欲界
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無苦受但有樂受。而 樂受壞時生苦名為壞苦。無色界無復形質 壞義不顯。但為無常遷役。故云行苦。此一
苦教也。次說三苦者。有二種三苦。一僧佉 人明苦如百論疏出。二涅槃經云。苦受者名 為苦苦。餘二受者壞苦行苦。諸師穿鑿異論
紛紜。竟未有知其門者。今僅依俱舍論三藏 所說。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以苦受 生住二時皆苦。故與苦苦之名。樂受生時樂
住時樂唯果報壞時苦。是故樂受名為壞苦。 捨受生住壞三時苦義並皆不彰。但為無常 所遷。是故捨受稱為行苦。成論師云。隨地
判者三塗是苦受為苦苦。人天至三禪是樂 受為壞苦。四禪至悲想非非想為捨受。是行 苦。隨義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
輕。下界苦重耳。智度論云。上界死苦甚於 人間。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數人上界並 無苦受。若見親緣發樂受。若覩怨憎起苦受。
非怨非親生捨受。此三緣發三受也。如寒遇 火為樂。轉近燒則苦受。二中間為捨受。但 一火緣具生三受。次八苦教者。十月處於胎
獄備受煮燒。初生之時冷風觸身與地獄無 異。名為生苦。法華經云。髮白而面皺齒疎形 枯竭。念其死不久名為老苦。一大不調百一
病。總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稱為病苦。夫死者 天下之極悲也。刀風解形身離神逝名為死 苦。父東子西兄南弟北名愛別離苦。所不愛
者而共聚會名怨憎會苦。所覓之事而不遂 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陰眾苦熾盛名五盛 陰苦。又此五陰盛貯眾苦名五盛陰苦。問
八苦云何攝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種則生 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細論具三苦。麁判有行 壞二苦。死與愛別離是壞苦。怨憎會是苦苦。
求不得有二。一求善法不得此壞苦。二惡法 未離是苦苦。此招提釋也。若以俱舍論三苦 釋之則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
則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數論不同。數 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為 之法皆欲樂住。今為無常切之。是故皆苦也。
若成論云。唯心是苦。餘二聚無苦。而經說 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數人雖云色 心皆苦然有漏之法為無常切故苦。以無漏
為無常切則順於涅槃故不苦也。成論明有 漏無漏皆悉苦也。依後文外道明苦最狹。唯 苦受是苦。問生死為有樂為無樂。答開善云。
生死實是苦都無樂。但於苦法中橫生樂想 言有樂耳。莊嚴云。生死中雖無實樂而有虛 樂。虛樂者雜行苦故。取相感無常。善則感
樂。今以取相善感樂故樂是虛也。然二師明 樂雖異同言生死有實苦也。俱舍論云。生死 有樂但樂少苦多。故云皆苦耳。迦旃延用此
義。婆沙四十二卷問云。陰中有樂不。若有者 何故不說樂耶。若無者云何佛說三受。答應 作是說。陰中有樂。但樂少故。如毒瓶一渧蜜
墮中。不以一渧蜜故說為蜜瓶。以毒多故說 為毒瓶。又解。實無有樂故但說苦諦。而說 有三受者。受重苦時望輕苦為樂耳。如受地
獄苦望畜生苦為樂。此二師與開善莊嚴異。 開善莊嚴諍虛樂有無耳。今諍實有樂實無 樂也。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過於苦。九十
六術皆競求離不達其因生四種謬。五百異 部雖識苦因未窮其本封執定性。則苦果不 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緣之苦無有定性。
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觀苦品。此品十 偈開為三章。初一偈總非四計。第二八偈釋 破四計。第三一偈例破諸法。初偈上半牒。
下半總非。但釋四計凡有二種。一計人四。二 計法四。人四者外道四計。一云苦自作還是 身內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
之苦名為他作。三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 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 果名無因作。二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
受苦。又云。我不起過他人以苦加我名為他 作。三云由我起過故他加我苦。名為共作。 四云不覺自他所作而苦無端生。名無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陰苦自體從自體生自體。 如從火性生火事為自作。有言。五陰苦從前 五陰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從前五陰後有
自體。故是名共作。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是 無因作。下半云。於果皆不然者。四作為因果 即是苦。法華經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今觀
苦從緣生則無自性。便入實相斷於貪欲。故 諸苦不生。問為無苦果故於果不然。為乖苦 果故不然耶。答具二義。一者上四句不識苦
果故云不然。二者論主正因緣生苦。因緣生 苦即寂滅性。故明無苦。具此二也。次八偈釋 破為二。初七偈釋不自不他。次一偈釋不共
不無因。七偈為三。初兩偈明法不自他。次 三偈明人不自他。第三兩偈結人法不自他。 兩偈為二。初偈明法不自作。次偈明法不他
作。初偈云。苦若自作則失因緣義。下半釋 云。此五陰從前五陰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 應自生。第二偈云。若言從前五陰生後五陰。
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陰是因。後五陰是果。 因果豈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則非因 果義也。問曰自作者是人下。此三偈明人不
自他。三偈為二。初偈明人不自。次兩偈明人 不他。前二偈破法通破數論。今不破數。以 數不計人故。但破外道成論異部明人作。此
中三偈大意甚易。直明陰外無人誰自作誰 他作耶。若陰外有人可許此人自作他人作 耳。問陰外無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許即陰為
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許即陰為人者。此猶 是陰耳。上已破陰不自他竟。故不須破即陰 自他。若苦他人作。此二偈破他人作。兩偈為
二。初偈明陰外無人誰受苦耶。第二偈明陰 外無人誰授苦耶。復次自作若不成此下。二 偈結破自他。初偈結人不自他。次偈結法不
自他。初偈上半就相待門。下半就相即門。相 待門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 相即者他於他即是自。復次苦不名自作。此
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 法者。舉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苦豈自作 耶。下半明彼無自體者。彼於彼即是自。若有
彼之自體可言彼。既無彼自體豈有彼作耶。 問曰下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無因作 易見也。復次非但說於苦者。此是品第三一
偈例破餘法也。此偈不破數人苦義。數人明 有漏五陰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盡也。今 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為成論人明唯心是
苦色及無作非苦。成實師有二釋。一云識想 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次云識想二心已 有苦。但判受陰在第三耳。而二師同明色無
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 樂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狹。是故破苦竟。 更須例破餘非苦法也。
行品第十三
[0104a20] 三義故生。一者上觀苦即破於果。今破行謂 空其因。以眾生起於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 行報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動行
生色無色界。以是義故知行是因也。二者釋 上苦義。有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動起作 生滅所遷。是故為苦。今既有生滅之行當
知有苦。三者自因緣品已來破實有人法。今 此品洗其虛妄人法。外執云。實人實法乃不 可得。虛妄人法斯事不無。以對生死虛妄人
法故有出世真實人法也。問行但是因亦通 果耶。答具有二義。若以流動起作念念不停 以釋行義。則一切有為莫問因果並秤為行。
是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也。二者善惡 等因將人常行生死故名為行。問此品云諸 行名五陰。為是因行為是果行。答五陰名行
具有二義。一者五陰從業行所生故名為行。 二者即此五陰生滅起作故名為行。問十二 因緣行支五陰內行陰此有何異。答十二因
緣行支但是因行。五陰中行陰具有二義。一 者行陰起作善惡之因名為行。二者除四陰 以外一切有為法。皆攝在行陰中。故名為行。
如雜心云。有為法多故一行陰非餘。問觀行 與業品何異。答業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觀流 動之行。是故異也。復有三種行。出入息為
身行。覺觀為口行。受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 四種。一修習名行。則萬行善法是也。二造作 名行。通善惡三性。三無常起作秤行。通因
果三聚三性等。四行緣名行。但是心用。問 有階級次第不耶。答影師云。行有三階。思是 真行身口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
思能起作業。名之為次。餘有為法二因緣名 行。一從行生。二當體生滅所遷。是其末事 故名為行。今品通觀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觀
行品。開品三段。初破外人有虛妄人法。第二 破外人執有空義。第三段空有非空非有一 切皆破。就初有四。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就
初立義中又二。上半引經下半立義。問虛誑 與妄取何異。答虛誑約境妄取據情。所見者 不實名為虛誑。十八部內有二部。初名一說
部。謂生死涅槃同是假名不實故名一說。從 大眾部出也。二出世部明世間法從虛妄因 生是故不實。出世間法不從虛妄因生名為
真實。若據即時人義約四諦論之。苦集是虛 妄因果故名虛妄。道為實因滅為實果非是 虛妄。若為無為分者。三諦未勉有為故是虛
妄。滅諦無為非虛妄也。又舊地論師以七識 為虛妄八識為真實。攝大乘師以八識為妄 九識為真實。又云八識有二義。一妄二真。
有解性義是真。有果報識是妄用。起信論生 滅無生滅合作梨耶體。楞伽經亦有二文。一 云梨耶是如來藏。二云如來藏非阿梨耶。此
一品正是破地論人義。不破數論等。數論等 不明有為人法皆是妄謂所有也。下半立義 如文。答曰下第二論主破。兩偈為二。初偈釋
經對其上半。第二破立對其下半。初偈申經 者。明佛為破實有人法之見故明無有實。但 是虛妄相謂有耳。此意在無實不在有虛。汝
云何不領無實反存有虛耶。若言有一豪可 取者則道理是有。云何為虛妄。以其名為虛 妄故無一豪可取。既無一豪可取是則為空。
然本對妄有真。在妄既無。寧有真實。即時攝 大乘師等亦聞妄即作妄解。如釋地持八妄 義等。今詳論主申佛說虛妄有四意。一者破
計有實人法病故說妄。生死中無有實人法 但是妄耳。二者如十地師等。聞妄作妄解。乃 無有實人法而有虛妄人法。論主申佛意云。
既言虛誑何所有耶。佛說此者欲示空。三者 佛說虛誑既不存空。四者非但不存空有亦 不存非空有。一切無所依得令悟實相。今聞
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佛說苦亦 有四意。一破樂。二不存苦。三不存空有。四一 切無依。長行為三。一略釋偈二廣釋三總結。
初如文。諸行名五陰下。第二廣釋偈本。就文 為二。第一明諸行空即作二諦觀。次明得益。 初又二。前總明所觀之行空。次別觀行空。總
中四義故空。一虛誑故空。此明境無實。二妄 取故空。此心不實。此二依名釋是空。次一不 住故空。若有住則有物無住則無物故空。四
無自體。無自體故空。後兩約義故空。初如 文。何以故第二別觀五陰行空即為五別。就 觀色陰空為二。一正破二總結破。正破為
二。初就無常門破。次就一異門破。無常破 有二。前就麁無常門破。以十時改變故無定 性。故知色空。如色念念不住下。第二細無常
門破。所以就無常義破者。無常是入空之初 門破病之要術也。明論主解無常與他異。他 明無常無有於常而有無常。故是有物不空。
論主明無常者無有於常。即是無物。所以空 也。又有物暫住可言暫有。以不住故則無。 是故空也。嬰兒色為即是下第二就一異門
破。又開五別。一破。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 重破。就初為四。初定開。二俱有過下第二總 標有過。何以故下第三作難。是故二俱有過
下第四總結。作難之中前破一。次破異。大 意為言。若老少是一則墮常過。老少若異則 墮斷過。常則應恒是少遂無有老。無老亦無
少。斷則失於父子乖世俗法。問何故次無常 後有一異破耶。答有二義。一者外人云。雖具 麁細二種無常終有色陰。是故今明。一異求
色不得則無色陰。二者無常門破通大小乘。 小乘亦言。色是無常而有。無常之色不空。 是故今明。一異求色不得。前舉無常門破色。
明色非是常。今就一異門破色。明色非無常。 破色是常破外道義。破色無常破小乘義。故 般若云。色非常非無常。如是習者與波若相
應。問色一異破誰義耶。答一破僧佉義異破 衛世義。又一門破色破轉變部即大眾部義。 異門破色破上座部義也。問曰色雖不定下
第二外人救義。救意云。色具二義。一念念 生滅。二者相續。以念念滅無有一色及以常 過。老少始終相續名為一色。故無有異及以
斷過。豈失父子乖世俗法耶。成實師釋相續 有二家。一接續。二補續。接續有三釋。一開 善云。前念應滅不滅。後念起。續於前念作假
一義。故名為續。莊嚴云。轉前念為後念。詺作 後念起續前耳。如想轉作受。故言受與想續。 實無別受以續想也。次琰師云。想起懸與受
作一義故云續耳。次補續假。是光宅用。舊 云。莊嚴是卷荷假。開善燈擔假。光宅是水渧 補續假。此中通是三家義。別正同開善前滅
後生故不一。相續轉作故不異。答曰下第三 破救。大意但問前念。前念若滅則有能續無 所續。若無所亦無能。前念不滅後念不生。
有所續無能續。無能亦無所。又前念不滅何 須後續。又若前念滅還墮異斷。如其不滅終 是一常。此破意於理已足。但成實者不受斯
破云。當前念時有其兩力有應滅力有應轉 力。應滅力自滅。應轉力自轉。故舉體滅舉體 轉。今作三節破之。初問汝識乃有兩力。今想
為續汝滅為續汝不滅。若滅何得論續耶。若 續不滅者識既不滅。想何由得起來續識耶。 次問前一念識為是一體為是兩體。彼答只
是一體。今問若只是一體者。有想既其轉者 則將汝轉去。何得有滅。不爾滅力將滅去。 那得有轉耶。其云轉者自轉滅者自滅。若爾
者則有兩體便不相開。何得是一法耶。三者 汝識想是兩法共續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 識想是兩不滅法。相續成一不滅法不耶。
若爾既假常在不滅也。問曰下第四重救。 救意云。不說滅不滅則離上滅不滅二過。但 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復相似相續而生故
非斷非異。無上過也。又不暫住故非不滅。 能生相似故非滅。答曰下第五重破救。則 有定色而更生者。觀此破意非是破補續義。
若立補續義前色去後色補。則有二過。一 者墮上無父子失。前子色去後子色來則非 復前子。豈非失父子耶。二者復有墮千萬 種色。一色去一色來豈不千萬。而今乃云
則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後相似 生不住之色。此言猶濫。或可轉來現在。或 可謝於過去。若轉來現在。豈非定色而更生
耶。復言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以前色不 住則是定色更生。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 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又既有千萬種色。即
千萬身千萬種人。不名相續始終為一色一 身一人也。如是一切處下第二總結。又開五 別。一法說門結。如芭蕉下第二譬說門結。如
是智者下第三重就法說門結。如燈炎下第 四重就譬喻門結。是故色無定性故空下第 五總結也。世俗言說者此為釋疑故來。疑云。
若無色者經何故說耶。是故釋云。隨俗說耳。 非實有也。問云。何為世俗言說有耶。答佛 說虛誑妄取實無此物。但隨世俗人強作色
名耳。問若爾世諦唯有名耶。答於俗人有名 物。聖人亦無有名。隨俗作名耳。受亦如是 下第二次明觀受陰。還應如上無常門一異
門破相續門說也。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者 此約凡夫。有所覺知假違順等緣生於三受 故說有受耳。想因名相生下第三次觀想陰。
又開為三。一法說。如影下第二喻說。想亦如 是下第三合喻。破想陰正就無自性門。前破 色陰就無常門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惡名取
好醜相。又因耳聞名因眼取相。假緣而有。 無性即空。識因色下第四次破識陰。就文為 三。初作無自性門破。次就一異門破。是故
當知下第三總結。初如文。但生以識塵下第 二一異門破。識此人識為即識彼人識為異 者。更開二關責之。若識此人識猶是識彼人
識者。則始終一識墮於常過。若識此人識非 識彼人識。則今日識此人明日便不識。以其 無復昨日識故復墮斷滅。或言一或言異者。
莎提比丘言。六道往還常是一識。僧佉言。 覺諦是常亦是一識。薩婆多等明。前識滅後 識生則是異識。成實具一異義。實法滅則是
異識。相續轉變名為一識。以實法念念滅故 勉常一過。相續一故勉不識前人過。今明若 假實義成可勉二過。今假實不成則俱二過
也。實法若滅則假無所續。如其假續則實不 得滅。故假成實壞實成假壞。假壞亦無實實 壞亦無假。一切不立也。諸行亦如是下第五
觀行。然五陰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稱觀 行。欲廣破之故迴在第五。就文為三。第一 明身口意三行。有二種下第二明淨不淨二
行。或增或減下第三明行增減義。就文為三。 謂法譬合。初是法說。行陰乃含多法。今正 取造善惡業名之為行。業能感果故名為增。
受報極則減故名為減。如人有病下第二喻 說。還喻上增減之義。諸行亦如是下第三 合喻。以明增減不定是故行空也。因世諦故
得見第一義諦下。自上已來總明觀五陰諸 行空義作二諦觀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說 五陰是行意令悟五陰空。即是因俗悟真生
於波若得解脫五陰。而今聞五作五解。則不 得第一義不生波若。云何斷煩惱得脫五陰 身耶。又聞五作五解於五上更起愛見。或言
一時或言前後。互相立破則於五上重起煩 惱。煩惱有業。業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於 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學問田舍
人也。就文為三。初雙標真俗二章門。次釋 二門。三結二門。因世諦故者標世諦門也。 得見第一義者標真諦章門也。所謂無明緣
諸行者釋二章門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 諦也。所以就十二因緣明世諦者。欲顯十二 相生根本由行故也。經云。十二因緣即是十
二汲井。以老死為井唇。無明為井底。無明 下有實相水。所謂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為 無明。無明漸次造行乃至老死。從彼極深出
至淺處。去水逾遠逾增枯竭。故有憂悲苦惱。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亦爾。聖人知因繩量水 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繩以汲波若水。故云
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問十二既喻井。云何 復喻繩。答取十二言教為繩。十二法為井也。 問十二云何為世諦見第一義。答大小乘有
所得人聞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識佛意。佛意 說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為世 諦。十二不十二為第一義也。若得第一義諦
下第二釋第一義章門。既用十二因緣相生 名為世諦。知十二因緣空即是第一義諦。悟 第一義空即十二因緣便滅。不見第一義空
則是無明。以無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 憂悲苦惱。此中明見諦思惟可通大小乘。 釋小乘見思三師不同。一者依雜心明。十
五心為見道。第十六心則屬修道。成實師云。 第十六心猶屬見諦。復有人云。第十六心望 前屬前望後屬後。大乘見道即是初地。二地
已去名為修道。就十使煩惱。依毘曇宗可為 三類。五見及疑但是緣理煩惱。貪瞋慢但是 緣事煩惱。無明二分。與五見疑相應及獨頭
無明則是緣理煩惱。與上三使相應迷事無 明。是緣事煩惱。斷十使大開三位。一者五 見及疑但見諦斷。餘四惑開為二分。若從五
見疑後生則屬見道斷。緣六塵起者屬思惟 斷。大乘見思斷者經論不同。依地持論明二 障三處斷。初地至十地斷惑障盡。初地至佛
地斷知障盡。若約見思者。初地所斷二障屬 見諦。二地去斷二障屬思惟斷。問今作此釋 與他何異。答大小乘有所得人並言前有煩
惱斷之令無。若爾皆是罪過人也。大品云。若 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皆有罪過。今二門推 之實無所斷。煩惱若有自體。即是本來是常。
常不可斷。煩惱若無自體。即無煩惱可起。 何所斷耶。而今言斷者。只悟煩惱本不起是 名斷耳。是故欲示空義故下第三總結。復次
下前釋第一偈申經意竟。此下生起第二。次 明破立。就偈為兩。上半借異相破性。下半借 性破無性。諸法後時變異故知無性。上偈以
妄取故知無相。無相故空。今以無常故知無 性。無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體即是 常不應變異。下半借性破無性者。本有於性
可有無性。尚無有性。何有無性。此偈意多含。 上半破外道。如僧佉二十五諦從細至麁從 麁至細而體常有體即是性。下半斥內學。又
上半破毘曇之性。下半斥成實之假。又上半 破有所得攝大乘師三性義。下半破三無性 理也。無性法亦無者。以此橫類萬義。如破相
故說無相相既無。何有無相理耶。乃至破生 死故說涅槃破妄說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復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
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則藥病俱去。則知 無去所去。鈍根之流觸處皆著。如前破外道 著邪常故說無常。三修比丘更執無常復以
常樂破之。若悟者即悟。不悟者依常樂教更 復保著故二處皆禁。前禁於常後禁無常。前 有斷首之令後有舌落之言。故不應有所取
著。問攝論親明有三無性。今云何破之。答天 親一往對破性故言無性耳。而學人不體其 意故執三無性。二者彼云無性者。明其無有
性。非謂有無性。學人雖知無有性而謂有無 性。故不解無性語也。又如明世諦虛假無性 亦不解此語。一者佛明無性即無有體無有
物。而人謂無有性實有於假體。二者佛對破 性故言無性。此是對治說非究竟語。而人執 為究竟。三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五句
不依。而人但住一句。問曰下第三外人一偈 救。上論主借變異破其性義。外人今捉破作 立反難論主。若其無性不應有異。今既有異
則應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計者。其明性有二 種。一者不異之性。二者體性是異。今雖無不 異之性而有體性之異也。答曰下第四三偈
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異。上以虛妄顯空而 變著虛妄。今以後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 異救性故今明無異則無性也。三偈為二。第
一偈就有性無性門以破於異。次兩偈就老壯 一異門明無異性。有性無性門破異者。前偈 借異破性。今還借性無性而破於異。諸法有
性則定住無移。不可令異。又本有性即本有 體。不從緣合而有。亦不假緣離而無。故是 常。常不可變異。無性則無法體。以何為異復
次下第二就老壯一異門破無有異。前是奪 門明無異。今是縱門。故開二關責之。兩偈為 二。初偈就二門破無異。第二偈偏破其即異。
初偈上半開二門總非。下半釋二門。問何故 云是法即無異。答上言後異。老時即是異 故名是法即無異也。壯不作老釋異法無異。
老不作老釋是法無異。所以壯不與老異 者。壯時無老。與誰為異。老時無壯。復與 誰異。是故壯老不得有異。此偈猶是三相 品中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亦應云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 異。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異。又如因緣品 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異不從他異。問 曰若法即異下此生起第二偈釋上二門無
異。前問次答。救意云。眼見少年經日月即 便變異。豈非是法即異。此云即異非上即 異。上即異云老不即與老異。今明少經時
即變異。答曰上半明即少無異。下半明離少 無異。汝若言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米 應即是飯也。下半云離乳有何法者。汝若乳
不即是酪者。離乳外唯有於酪可言酪作酪 耶。又離乳外語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餘物。 但使非乳即以對是也。少既不作老者。離少
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他問年少經 時故便成老。何故言無老。答少經時者。為 猶是少為非復少。若猶是少少應即是老。若
非復少者便應老還作老也。不爾用餘物作 老。不爾用虛空作老。又問少滅故作老。不 滅作老。滅則無少。誰作老。不滅則少在。云
何作老。問曰破是破異下品第二章次破空 義。所以須破空者凡有二義。一者論主上 申佛經說虛妄此欲示空。外人即云。若爾應
有空也。第二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實法。 汝既破云。無有定實人法。但是顛倒虛妄耳。 次又破我虛妄人法明無人法。若爾有虛有
實可言是有。無虛無實則應是空。故生此問 也。所言破是破異者。是名是法異名異法。此 是上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之言耳。又解
云。是名為性實人法。異即是虛妄人法。既具 破實之與虛。故知應有空也。答曰若有不空 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說
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內名內空。內本 不有。何有空耶。又前破性故說異。而性無即 異無。今亦破異故言空。異無空即無。又汝上
既知實無故虛即無。今何得猶言有無故空 不無耶。他問論主既自云佛說欲示空。今何 得言無空。答佛一往對有故今言空耳。一往
有去空亦去。故不相違也。亦應云。若有於二 我可有二無我。竟無有二我。何有二無我。若 有於三性可有三無性亦爾。問曰下第三章
一切破也。文為二。初問次答。問有二。一牒論 主前偈。若爾者下第二外人難。又開二。初標 無待無執二章門。次釋二門。無有無空名為
空空。故對有之空名為小空。無有無空空有 俱破乃是大空。如撥無二諦是大邪見也。但 無相待者無待有之空耳不應有執者次標無
執章門。實有無待之空但不許我執著耳。若 有對下第二釋上章門也。前釋無待次釋無 執。有對者對有說空也。無對者無待有之空
也。相待無故下第二釋無執章門。以無空相 無有相故無相可取著也。答曰下第二論主 破。若就單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
破是破異應有空在。此立單空。論主前偈破 單空也。次問曰明空與不空二種俱空。則是 立於重空。今破其重空也。若就十八空及獨
空義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論主前偈破十八 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無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次外人立於獨空。何以知然。
智度論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是不待空 外人前立無相待義。故知立於獨空。今偈即 是破於獨空。上半序佛說空意。明佛說單空
及與重空為離諸見。說單空為離有見。說於 重空為破空見也。佛說十八空為破有見。說 於獨空破於相待亦是破於空見。下半明佛
不化者。以著單空不可以單空化之。又著重 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 空化之。又著獨空不可以獨空化之。故云佛
不化之。問說空云何離愛見。答眾生計有人 法故起愛見。諸佛說人法皆空則無起愛見 處也。問云何不化。答向於有起愛見。今於空
起愛見。乃至於絕四句復起愛見。是佛不化 也。又序此偈意來者。從因緣品至於此偈凡 有四節破意。一者外人本立有實人法。自上
已來求之無從。二者觀行品初立有虛妄人 法。論主求之亦不可得。第三轉意外人云。 若無實無虛此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答云。
既無有法。云何有空。第四轉意外人復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聖說空本 離諸見。若如此而著則佛不能化。又有四
門。借異破性是無常門。以空門破異是名空 門。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門。復著空空是不可 化門。以說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問論主
何故不云非待非絕非伴非獨以破之耶。答 彼既著非空非有。聞說非待非絕非伴非獨。 彌復是空則轉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問智
度論釋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 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既著空。何故不 說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實人實
法及以虛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復著 空故不可以空化之。長行前釋上半。為破二 事是故說空。一破諸見二破諸愛。此愛見通
內外大小。若人於空下釋下半。又開四別。初 法說譬如下第二譬說。如空下第三合譬。若 離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本)
中觀論疏卷第七 (末)
釋吉藏撰
合品第十四
[0108c23] 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一者論主上明 諸法無待無絕。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 絕。不得應於波若心會實相。今若能無待無
絕。空有俱淨始得與實相合。故今更破之明 既無待絕豈有合散。故大品云。菩薩習波若 時。不見合與不合亦不見應與不應。乃名與
波若相應也。攝論師立應身佛與法身相應 亦作此責之。二者上來有四種著者皆由有 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復就事求
撿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誰作解耶。復以 何物生於著耶。三者諸行名五陰。五陰品 雖觀五陰空義猶未盡。更就行門而觀撿之。
合義唯是六情。上六情品雖觀六情不可得 義亦未盡。更就根塵和合求撿無從。故有此 品。四者行品破無性五陰。今破緣合根塵。
故上來已破其實有。今破其假有。問何故觀 六根不與六塵合耶。答顛倒眾生謂根塵為 二。故根與塵合。則生三毒煩惱。煩惱故業
業則有苦果。今觀根塵本自無合。則煩惱不 生。故無業苦。五者上行品雖破異義。但是略 破義猶未盡。此品中廣破一切諸法異義。所
以破異者。合起於異。無異故則無合。故破 異也。六者含識之流皆謂萬像為異。起於惑 障不得解脫。今此品求一切法異義無從。則
煩惱不起。故有此品問誰計合耶。答略有四 師。一世間人常云六根與六塵合。二外道情 神意塵四合生知。三毘曇人云別有觸數能
和會根塵。四成論義直明根與塵合無別觸 數。今求合義無從。故以目品。品開為二。初 長行發起。二偈本正破無合。初又二。前發
起品來意。次問無合所由。此品稱說曰者。 交言曰論。直語名說。此品既重料簡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問後。故稱說曰。又上品從
虛實窮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 未悟。論主懸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說曰 八偈為三。初兩偈縱異奪合。第二五偈正破
無異。第三一偈明無異故無合。初又二。前偈 明見等三法異故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異 故無合。三法異故無合者。眼色是法。見者
為人。人法既異云何合耶。就法中色為其外 眼為其內。內外既異亦無合也。問世間外道 大乘小乘但明眼色異而合。合者根塵相會
故言合耳。今言異不合。乃似正是外義。何 名破耶。答此有二義。一者根塵體異無相到 義故無合。若言懸合者。既不到近色與近合。
亦不到遠應與遠合也。此中破異不得合。成 實師假人與實異不得合。心與真諦頑境異 亦不得合。攝論師應身體是無常與法身異
不得合。長行為五。初釋偈本。我或在內或 在外者。佛法學人計我在身內。如樹神依樹 無的別處。復次下第二開二關責之。所以開
二關責者。上明三事異故無合。外人不受 此難。若三事無異是則無合。正以三事異故 是則有合。故重開二關責之。又關為五。一
牒二定三總非四正難五總結。文易知。問汝 眼到方見火。見火應燒眼。又應見淵中魚石。 又應水漬眼也。又數論云眼是離中知。於他
何必爾。如魚等夜不因明得見。又大士眼根 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離合耶。又持法 華經人鼻遙聞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
言遙合則應遙到。不可遙到亦不可遙聞也。 又數論六識了六塵者。汝若六根一識則一 根具六用。六根六識則有竝用。問曰下第三
外人救義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則驗我情 塵意合。故舉果證因。答曰下第四破救。就文 為二。初指前破。六情品中明三法無見。一
眼不能見。二色不能見。三人不能見。以無 見故是則無合。既其無合知則不生。故云識 等四法無。此則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
又根品中無見無見者及以可見法。今不應 言有四合以生知也。今當更說下第二縱破。 又開五別。一唱重說。次牒外義。次開二關定
之。第四作難。知無故下第五總結也。如是 諸法中幻下長行第五舉喻曉之。染與於可 染下第二偈明萬法異是故無合。上半明染等
三法無合。所以偏破染等無合者。由眼見色 故起貪心。前明眼見色尚無有合。貪從何生。 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無合則五根無合義。
今染等無合則意根無合義。下半更類破兩 法。餘入者謂耳等五入。餘煩惱者瞋癡之流。 復次異法當有合者第二破無有異。前借異
破合。是故今次辨無異。又合由異生異為合 本。今既無異。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 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捉異救性。今以異明不
合。外還執異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異。五 偈為二。初二偈總標無異。第二三偈別釋無 異。初又二。前偈明三法無異。還對上三法
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無異。對上一切法無 合。文易知也。問何故唱萬法無異。答世間 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與色異。故眼見色生
三毒及業苦。今求異不得則三毒不生。此是 大益也。問曰何故無異下生起第二三偈釋 無異。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講者多有
異釋遂瞖其文。今直讀之使煥然易領。次 三偈為二。初兩偈明無捲異。次一偈辨無指 異。明無捲異謂無總異。辨無指異即無別異。
夫論有異不出總別。總別無異則一切異空。 又無捲異明無果。次無指異明無因。異因果 攝一切法也。又無捲異明無內學所計異。次
無指異明無外道所計異。內外總攝一切。又 前亦是無因緣異。次明無非因緣異。亦攝一 切。約成實義者。前明無假異。謂假人假柱。
次明無實異。謂五陰四微。以假實總攝一切。 初二偈又二。第一偈明捲不與指異。即是果 不與因異。亦是假不與實異也。第二偈明捲
不與瓶柱等異。亦是果不與非因異。夫論捲 異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異義盡矣。異因異 有異者。異即是捲異也。因異者因五指異
也。有異者有捲異也。所以然者。見指五知 捲一。見指散知捲合。見指是因知捲是果。故 云異因異有異也。異辭異無異者。異即捲異
也。離異者離五指異。無異者無捲異也。若 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者。上半為外作因果 義。今下半破之。若果從因出則果不異因。
所以然者。若因壞果存果可異因。今因有 則果有因無則果無。寧得捲果於因。就捲指 作既爾。人望五陰柱與四微萬義皆類。問上
明眼等三法無異。今亦得舉眼等三法作之 以不。答可具二義。若望成實。眼是果四大 為因。同捲指破。若望毘曇。眼亦是果四大
造之。此亦是因。雖非假實既是因果。亦同 捲指。二者以眼望色異。因色異故有眼異。 離色異無眼異。若眼異從色異生。從色生則
眼不異色。以眼是能見色是所見。既無所 見亦無能見。能所之法有則俱有無則俱無。 不得言所見雖無能見猶有。故所壞能即壞。
當知能不異所。又問眼色本來未曾同。云何 得說異耶。又問眼異因色異色異因眼異。若 皆異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異色色異眼
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難耶。問汝眼異為因 色異生。為因色異不生。若異因異生。則異 還待異長還待長。若因不異生。既稱眼色。
云何不異耶。又問異為有別體。為無有別體。 若異無別體還指色為體。亦眼無別體還指 色為體。若眼自以眼為體。不以色為體。則異
自以異為體。不以色為體。又色有體可名異。 色竟無體。云何有異。又異指色為體。色復 以誰為體。體復有體即無窮。無窮則無體。
又異以色為體。只色是異。見色應見異。異是 法塵。眼云何見。若不見則色非是異。應離 色別有異。異應自有體。又眼異在眼為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從。異若在色此是色異。何關 眼異。又眼異不自異則一不一。於瓶然一。 還一於瓶不一於柱。則眼異還異於眼。何得
在色。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 得還木。若火還木從木出者。火亦還水何不 從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異
舍柱不異舍。若俱異應俱成。又生死涅槃凡 聖等異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異故有生死 異。離涅槃異無生死異。真妄等亦爾。問曰若
有定異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與非因異。 前問次答。外云。捲由指有。捲可不異指。捲 不由柱有。捲應與柱異。故名定異法也。答
中上半縱之下半奪破。所言縱者。若離五指 異有於捲異。可將捲與瓶柱等異也。下半奪 者。今離五指異既無捲異。將何物與瓶柱為
異。如是五陰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長行 二周釋。前總就一切法釋。後別寄捲指事釋。 問曰我經說下第二次破五指異。具如前數
條目之。初問次答。問意為兩。初總出其所 是。次別明其所是。異相不從眾緣生者總出 所是也。前二偈並是從因緣生義。初偈捲由
指有捲不異指。次偈捲從指有即無捲可異 瓶。此並從因緣生故無有異。今外人云。我 經說異相都不從因緣生。此應當有定異法。
無上破也。分別總相下第二別出其所是。總 相者捲也。別相者五指長短相也。異法者五 指體也。由分別總捲故有五指長短別異。由
指長短異相故有五指之法。則是由指長短 知長短指。故用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名異 法。問外既云從總相有別相從異相有異法。
云何名不從因緣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但 外人義云。從五指生捲由別成總。故總從因 緣生。以指別既壞總捲亦壞故也。不由總捲
生於別指。以捲雖壞而指猶存故知不從總 相成於別相。故知別相成於總相。故知別相 不從因緣生。此義與成實等假實義大同。人
柱從微陰成。微陰壞人柱即壞。微陰不從人 柱成。人柱雖壞猶有四微五陰也。偈上半破 無異相。下半明無異法上半開二關責之。汝
以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為異法。故以指 長短為長短指作相者。為長短指本異須異 相相之。為長短指本不異以異相相之。若長
短指本異。竟何須異相相之。又若本異竟更 須異相相者。則有重異之過。又有無窮之 失。若長短指本不異將異相相者。是亦不然。
若本無兩指異則無二指相。何所相。又汝以 異相相不異法令異。亦應以不異法不異汝 異相異相成不異也。又問汝異為異異。為異
不異。若異異者。異已是異何須異耶。若異不 異者。則無復不異。云何得有異。如火為熱。於 熱為熱熱不熱。若熱於熱。已是熱竟何須熱。
若熱不熱。則無不熱。云何有熱。下半云。因 有長短異相故有此指彼指異法。既無異相。 云何有此彼異法耶。長行為二。第一前逈破
外人立義。次釋偈文。初文二。一者牒外義。若 爾者下第二破也。既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 當知異相從總緣而生。云何言異相不從緣
而生。成論人云。本有色心然後論其總別。 如本有兩柱在中然後論其東西。今問汝別 為別別。為別總。若別別。別已是別。何須別
耶。若別總。則別從總生。又別既別總則失總。 總亦爾也。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者。前 明別從總生故別是因緣義。今明異相從異
法生異相是因緣義。如指長短要從長短指 生。是故異相即是因緣。故一切皆是因緣。 若是因緣已入前二偈破之。今異法中無異
相下第二釋偈本。文易見也。若異相在不異 法中不名不異法者。破意不許其異在不異 中。若異相在不異中則無不異法。尚無不異
法。云何言不異中有異相耶。此意須翻取之。 復次下品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即釋上破 異之意。品稱破合。而今破異者。意欲明無
合故也。上半更開一異兩門明無合。下半結 無合義。自有三義故無合。若是能合無所合。 是所合即無能合。不爾則非能所。無有合。
異法不合者。異則已成。不須復合。假使合 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 故應合為不合。
有無品第十五
[0111b11] 此品來有近遠兩義者。上來諸品處處已破 有無。六種云。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乃至 行品云。若有不空法應當有空法。如是並已
破竟。但上來是略破散破。今廣破是束破。 所以具須作廣略破者。有無是諸見根障中 道本。諸見根者如因有無成斷常。因斷常生
六十二見。故有無是諸見之根。若有無病生 則眾病並生。有無若滅諸患皆滅。障中道本 者。近而為論。一切因果皆是中道。又佛性
是中道。如佛呵迦葉。我先不說中道為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問。又中道為佛法身。如是一 乘實相皆是中道。今起有無成斷常故障中
道。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但二諦是因緣空 有。而外人聞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聞無作 無解成自性之無。則障於二諦。既障二諦則
二智不生。便無三世諸佛菩薩。斯病既深故 須重破。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此論從始 自末破洗諸法者。蓋是拆有入無遣俗歸真
耳。今謂不然。既求有無從。何所拆耶。撿無 不得。何所入耶。蓋是迷者執有惑人謂無。 今責之不得。故云破有無。故作者品云。是
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非如汝所 說。故知外人無所見有亦無彼所見無乃至 五句。故知此有無非二諦攝。不得言此論遣
有入無。以無彼所見有無。方得起因緣假名 有無始是佛真俗二諦。又大小乘學人聞有 無是障道本諸見根。便欲滅有無二見。今為
破此人病明有無本不生今何所滅耶。汝言 有有無者。求之應得。求既不得云何有無耶。 又一切行道坐禪學問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禪
可坐有義可學皆是有見。無有非道乃至無 有非義即是無見。設言道未曾有無。終有非 有無之道。還是有見。若無此非有無道即是
無見。故有無病難捨。是以論主處處品慇 懃破之也。次破合品明破有無者。惑者云。 眾緣和合諸法便有。眾緣若散萬化便無。既
有有無何由無合。又上品破無有異。外人云。 無無異相有法有異。既有有無云何無異。又 有與無異無與有異。既有有無則有異也。又
外難論主。若言無異應無二諦。既有二諦 則有有無異也。問云何是有無耶。答有無多 門。若就因果明者。僧佉計因中有果為有。
世師執因中無果為無。勒沙婆因中亦有果 亦無果。是亦有亦無。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 有。名之為有。曇無德二世無名之為無。俱
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現在作因未來則有。 現在若不作因未來則無。故未來亦有亦無。 迦葉鞞義作因便謝過去。名之為有。待果起
竟方乃滅無。是為過去亦有亦無。若就人法 明有無者。三外道並計有人法。名之為有。邪 見外道撥無人法。名之為無。迦羅鳩馱應物
起見。人問有耶答言是有。人問無耶即答云 無。名亦有亦無。佛法內亦有三部。犢子有人 有法。名之為有。方廣計無人無法。名之為
無薩婆多無人有法。稱亦有亦無。若就塵識 論有無者。舊大乘義並明有塵有識。若方廣 義明無塵無識。若心無義有塵無識。若唯識
論則無塵有識。問眾生何因緣故起有無見。 答智度論云。愛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無。一切 眾生唯有愛見。如法華明毒虫與惡鬼。又四
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今明如此等 並是麁論有無。學大乘人精識菩薩微細礙 相。若起有心則名為有。纔起無心目之為無。
今息如此等有無故云破有無品。品為二。一 離破有無。二合破有無。離合各有四。離中 四者。第一破自有。次破他有。第三破自他外
有。第四破無。初破有者。一切眾生初本見 有。後值邪師方起無見耳。又四句之中有是 初句。初長行立明有性假緣得生。如其無性
雖復假緣終不得生。答中上半牒總非。明眾 緣與性兩義相乖。若有自性則不假緣。如其 假緣則便失性。汝言有性復假眾緣。則義成
鉾楯。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眾緣作。今若 假緣則是作法。此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 不假緣。假緣則無自體。問曰下生第二偈受
論主責。若性從眾緣作。有何咎耶。以外人 有為之法皆藉四緣。性既是有為。亦假眾緣 所作答中上半牒而總非。下半釋出外人義。
明性非因緣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眾緣 所生。木中火性誰造作耶。當知此性本來已 有非眾緣生。若假眾緣生則是本無今有。墮
二世無義也。問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有 自性即是二世有義。他性即是二世無義。以 無有自性假於眾緣然後得生故。自性望眾
緣。眾緣於自即是他也。答中上半以自況他。 下半釋破。釋破意自性於他性亦名他性。既 無自即無他性。望長行他於他即是自性。既
無自性亦無他性。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一 就因成門破。次就相待門破。後亦引二義 破於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無自
性。無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縱有柱必是長 短短。若有自體不因於長。因長有短。短無 自體。是故短空。然自有他有。須精論之。若
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 有。此有既是自有。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 應是他有。若今由無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
無故有應不自有。又他不由無故有。既是性 義。今由無故有。稱為假義。既是性假相對。 亦應自他相對也。問曰下生自他外有。前問
意云。諸法乃不可自他。終應有世諦萬法。 又汝乃不許自他定性有。應有不自不他因 緣之有。答中上半明離自他外無更有法。下
半舉自他攝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則有法。無 自無他是則無法。所言自他者約二義論。一 者如五陰中人體性為自五陰為他。二者以
陰中人為自。自陰已外一切諸法並皆是他。 是故自他攝法義盡。又自他門各攝法亦盡。 如人當人是人自。法當法是法自。天下無非
自。既言無自則無一切法。又他門相望無非 是他。破他則一切亦盡。自他合亦盡。瓶為 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問曰下第四破無。
亦無有三意。一者本宗立無。如謂世諦為有 真諦定無。二者論主上求有無從。便計於無。 三者論主上借無破有。外捉破為立。是故計
無。答中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有無一體異 體二俱不成。若一體者。有無無即無。有無異 體者。無有可待故亦無無。又汝計有既是虛
妄。執無亦出橫情。故二義俱非也。又汝本 來無有。何所論無。若人見有無下第二合破 有無。離破有四。合破亦四。就初偈序其四失
而呵責之。第二偈引佛說勸捨有無。第三兩 偈重破無有釋成捨義。第四兩偈出有無過 釋破有無所以。長行云必求有見者。此非是
有無中有見。此乃是深著諸法必求有所見 也。佛能滅有無下第二引經勸捨有無。恐外 人云論主自破有無。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
親勸捨宜應受之。問此是小乘經耶大乘經 耶。答此是小乘經。所以引小乘經者。明小乘 經中尚破有無。何況大乘。又若就著有無。非
但大乘不攝。亦非學小乘人。故引小乘經也。 大品經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況大。明小 乘尚辨法空況大乘耶。若法實有性下第三
兩偈重破有無釋成勸捨。若實有有無佛不 勸捨。以求之無從。妄謂為有故佛勸捨。兩 偈為二。初就有性門破異。第二偈俱就性無
性門破異。問何故破異耶。答惑人謂內外諸 法並皆變異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無法。 今求變異無從即無有法。有法既無無法亦
無。又破異者。或人謂本無今有為生。則無 變為有。已有還無為滅。有變異為無。今既 破於異則具破有無。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
性門無異。此破外道毘曇等義。下半破成實 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緣無性之異。定有則著 常下第四兩偈顯有無過釋次破有無意。所
以諸佛菩薩經之與論破有無者。良由有無 是諸見之根障正觀本。是故破耳。又顯有無 過勸外人捨於有無。有無無過諸佛菩薩不
勸捨之。以是大過故須捨也。初偈標有無是 斷常。次偈釋有無是斷常。上半標有無是斷 常。下半勸捨斷常。是十四難本。為六十二
見根。有見則有愛。愛見既具足則纏垢又生。 既有煩惱則便有業。以有惑業迴流六趣。有 此大過故下半勸捨。長行云如說三世者此
是薩婆多義。又說因中先有果此是僧佉執。 前內今外皆墮於常。斷滅名無相續因者。前 念為因後念為果。前念既滅則無後因。後念
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衛世與僧佉。今 破斷破二世無及優樓迦義。又前別破二家。 今總破先因後果義也。第二偈釋有無是斷
常所以。麁論斷常凡有二種。一法斷常二人 斷常。陰滅神滅此是人斷。陰滅神存名為人 常。法斷常者。如三世有部名為法常。二世
無義即是法斷。蓋並是麁論斷常。問云何有 無是斷常。答且約人作。人因陰有則無自體。 若有人自體不假陰成。陰雖斷滅則人存。故
是常。瓶柱亦爾。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為 不斷。今因遂滅無則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 若望大乘無所得觀。裁起有心即墮於常。徵
起無念便入於斷。問起何等有無斷常耶。 答觸事皆得論之。舉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 有道可求則墮有中名為常見。若無道可求
則墮無中名為斷見。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 則墮於斷常。
縛解品第十六
[0113b11] 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所言遠者。小乘大乘 外道內道並言有縛有解。外道有二。一者云。 眾生縛解自然而有。無有因緣。一切眾生經
八萬劫生死則盡便得解脫。如縛縷丸於高 山縷盡則止。故不須修道斷縛得解。又有外 道云。要修道斷惑方得解脫。如僧佉云知二
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是者不離生死。毘曇 人云有子果二縛。果謂果報身。子縛名煩惱。 煩惱有二。一者緣縛二相應縛。今括其大格
凡有四句。一緣而不縛。謂無漏緣使及九上 緣使。二縛而不緣。謂相應縛也。煩惱與心法 俱起。是故縛之。既是同時不得相緣。故雜
心云。不自緣不緣相應不緣共有也。三亦緣 亦縛。即有漏緣使。四非緣非縛。除上諸句。成 實義云。無有二縛。以無同時心數故無相應
縛。煩惱緣境亦不縛境。故無緣縛。破數人 云。貪心緣壁遂縛壁者。以識識壁壁應有 識。但立煩惱迷境障智縛於眾生稱之為縛。
大乘人云。二種生死名為果縛。五住煩惱名 為子縛。北土諸大乘師亦立斯義。復有二障 之說。四住煩惱名煩惱障。即二乘所斷。若
無明住地名為智障。菩薩除之。所言解者。 毘曇之人見有得道以有解斷惑。成實之人 見空成聖空解斷惑。大乘斷惑亦同成論用
空解斷。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成實辨 凡夫不斷但明伏耶。答以毘曇見有得道。 外道亦見有。是故斷惑。成實見空得道。外不
見空。故但伏不斷。今求如此內外縛解悉不 可得。故名破縛解品。問何故無此縛解耶。 答外人作縛解義並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見有縛解則名為縛。撿縛解無從乃名為 解。又內外大小乘乃除於縛不為縛所縛猶 未除解而為解所縛。喻如雖脫鐵鎖猶著金 鎖。論主今欲令其具脫縛解二縛故破縛解
也。又內外大小乘人言縛解二並欲斷縛而 修解。今欲令其了縛即是解知縛解不二故 破縛解。又諸大乘經甚深要觀皆明無縛無
解。如大品云。無縛無脫為大莊嚴。涅槃云。 毘婆舍那不破煩惱。今欲釋如此等經故明 觀縛解。問無縛無脫云何為大莊嚴。答有縛
有脫是有見故不端嚴。今離此諸見故是妙 嚴。又有縛可除為無見。有脫可得是有見。 有無是斷常名為醜陋。離此即妙觀莊嚴。此
品近生者。上明無有無無。外云。凡夫有縛 無解。聖人有解無縛。云何言無有無耶。又 若起有無見名之為縛。離有無是中道正觀。
稱之為解。有無之見乃息縛解之執仍生。故 次觀縛解品。品為二。第一破縛解根本。二 正破縛解。破根本中為二。前破縛本次破解
根。以眾生及五陰為生死繫縛本。滅此眾生 及以五陰稱為解本。本者體也。大品云。生死 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
往來亦無解脫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薩 正憶念之大宗也。破縛本中為三。初作常無 常破。二五求破。三者有身無身破。問曰生死
非都無根本此立正縛根。縛根者。經說眾生 及五陰是也。問此立與上來立何異。答上直 立有人法。今舉往來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
今破無往來故無人法。問何故立人法破人 法。答楞伽云。眾生妄想所見不出人法。今 破人法則明二無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
也。又大小乘人常厭生死往來欲求解脫。今 明若見有往來不得息往來。悟往來無往來 方得息往來耳。答曰下第二正作常無常破。
自上已來破五陰及眾生竟。今縱有之故開 二關責也。問品破縛解。何故破往來。答外 人以往來即是縛故破往來即破縛也。然往
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實要墮斷常。常則 天人無交謝。靜然不變。何有往來。無常則體 盡於一世。誰復往來耶。莎提比丘計有一識
往來生死。自餘數論及大乘人並云無常往 來。又外道計眾生是常故往來。內學執無常 是故往來。今破此內外義也。第二偈五求破
者。良以計眾生是諸行根本故今偏破眾生。 尚無眾生。誰往來耶。又惑者謂。五陰或捨或 受。如受人陰則捨天陰。眾生是常無有取捨。
是故別破眾生也。長行云生死陰界入即是 一義者。亦名生死亦名陰界入故云一義。又 同是眾生之一義。約能破門同是五求不可
得義。如就陰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第 三有身無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種 求無眾生故無往來。外人云。經說眾生捨
一身受一身輪轉六道。云何言無眾生往來 耶。今縱有眾生故以有身無身責之。上半 云。若捨人身受天身。則往來之者便無身。如
人捨東房入西房則往來者無房。下半云。若 無有身則無生死。何物往來。又既其無身 則無往來者。以有五陰身可有眾生。既無五
陰身則無眾生。若無眾生則無往來。若捨五 陰身令眾生往來。亦應除五指將捲往來。又 上半破有身往來。此破人與陰異義。下半破
無身往來。此破人與陰一義。以謂無五陰亦 有眾生故是二義。謂有五陰身即有眾生名 為一義。次問佛法內義。汝言從人身作天身
者。為人滅故作天。為不滅而作天。若滅則無 有人。誰作天身。此則無身可往來。若不滅 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責
云。人身有兩力。實法舉體滅不得作天身。假 名相續力轉人作天。何得作此難耶。今問實 法滅義乃不作相續不滅邊而有作者。人形
為猶在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轉作天 身。若在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 轉作天。今問為前受天身後方轉人。為前轉
人竟後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須更轉人身。 若前轉則非復人形。何得言從人身作天身 耶。問曰經說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問意云。經說涅槃既滅人法。當知必有人法 之生。何得上云無人及法往來生死。答意云。 眾生及諸行本自不生故今無所滅。本自不
生故無有縛本。今無滅則無解本。無縛本故 不生死。無解本故不涅槃。華嚴云。生死非 雜亂涅槃非寂靜。又如上求眾生及諸行不
可得。故無可論其生滅。問若爾者下第二段 次破縛解。又開三別。前總破縛解。次別破 縛解。三總結無縛解。初問云應無縛解根本
不可得者。外人云。生死是縛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無生死涅槃則便無根本。根本無 故應無縛解。若無縛解則無凡無聖無因無
果。而實有縛解故知根本不無。答中上半 破法無縛解。下半破人無縛解。上半云。若 五陰得一念暫住。可得縛之可得解之。今始
欲縛便已謝滅。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則 非有為亦無縛解。下半明眾生畢竟空故無 可論縛解。復次下第二別破縛解即為二。初
破縛次破解。破縛二偈。前偈明不自縛。次 偈明不他縛。凡有縛者不出自他。又初偈 明法無有縛。次偈明人無有縛。凡論有縛不
出人法。初偈明無果縛。次偈辨無因縛。凡有 縛不離因果。初偈為三。若身名為縛者。若 言此五陰身是繫縛者此牒外義也。有身則
不縛下第二正破有身縛。凡有四義故不得 縛。一者身不自縛。如指不自觸。二若是能 縛則無所縛。三者若是所縛則無能縛。四者
若有能縛所縛便有二五陰身也。次無身則 無能縛所縛。下句結呵外人。若可縛前縛下 第二偈次破他縛。所以有此破者。上明有身
無身俱無有縛。外今救云。有身故論縛。但縛 義有二。一者五陰是能縛眾生是所縛。二者 行陰中煩惱是能縛五陰是所縛。故有能縛
所縛。不墮二身過。上半縱之。若可縛之前別 有能縛。應將能縛來縛可縛。如離眾生前別 有五陰。應將五陰來縛眾生。今離眾生之前
無別五陰。云何將五陰以縛眾生。所以作此 破者。正言五陰和合為眾生。未有眾生不得 前有五陰。云何五陰以縛眾生。又眾生是總
五陰之名。若取眾生也則無別五陰能縛眾 生。涅槃經云。名色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名 色成眾生即是名色縛眾生。眾生御名色即
是眾生縛名色。智度論亦云。名色縛眾生 眾生縛名色。只此眾生縛即此眾生解。如繩 結繩解更無異物。不得云別有名色以縛眾
生。亦不得云別有眾生受名色縛。問若可 能前能。正破人縛法。正破法縛人。答通破。 前是破人縛法。上既云五陰身不得有能縛
所縛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縛 身是所縛。則有能所。是故今云。離五陰可 縛之前無人。誰縛五陰。文正爾。亦離五陰之
前無別煩惱。云何言煩惱縛五陰。長行云若 離五陰別有眾生破外道犢子假有體義。破 煩惱縛五陰破毘曇人義。前破有我部後破
無我部。計縛解者不出斯二。問毘曇人云行 陰心起煩惱縛餘五陰。云何言離五陰無煩 惱。答云。彼明四陰同時而起。有能縛時即
無別清淨五陰是可縛。有善無記五陰時則 無有煩惱陰是能縛。又陰垢時不須復縛。陰 淨之時無垢來縛。又煩惱即是垢陰。陰垢時
體不自縛。陰淨時無垢來縛。云何言有能 縛及所縛耶。復次亦無有解第二次破解。又 分為二。第一偈破有為解。第二偈破無為
解。初破有為解即是破其道諦義。第二破無 為解是破其滅諦義。亦是破有為解脫無為 解脫義。凡有解脫不出斯二。問涅槃與解脫
何異。答涅槃必解脫。解脫不必涅槃。如 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故解脫通二處。涅槃 但是無為。大小乘義並爾也。破有為解脫 中即是對縛破解開三時門。一者已縛無解
者。此論斷惑義。已縛者在惑已謝。何所斷 耶。又縛已謝則無縛。無縛云何有解。又 當在我見時無無我解。二者未縛無縛可待
亦無解。此明惑在未來解云何斷耶。三解 惑一時則不得竝。如計我見是惑無我心是 解。正起我見時無有無我解。有無我解時
無我見惑。云何一時耶。又有三句。一者有 縛時無解。二者無縛時又無解。三縛解並 時亦無有解。他義備有此三。初起惑時正
縛無解。次無礙道解惑一時。次解脫道有解 無縛。此三句入今三門破。問曰下第二破 無為解脫。前問次答。此是數論及大乘人並
作此問。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淨方便 淨皆是今外人問意。問何以知此文是破無 為解脫。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現入涅槃。既稱
為入。當知是無餘涅槃也。答曰下正破無為 涅槃。若作二波若義。上破有為波若。今破 無為波若。釋有為波若二師。南方云。十地
解皆是有為。故名有為波若。攝論師云。波 若是正體智是無為。此與經違。涅槃云。此 常法稱要是如來。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論
云。波若變薩波若。常云何變耶。又正體智 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釋無為波若二家。 一用實相境是也。二用三德中波若是也。上
半牒外人義。下半正破之。無受有二。一以五 陰名受。二以取著之心名之為受。入無餘時 無此二受故言不受諸法。此人乃不受於受
受於無受。故無受還成受名為受所縛。又此 人云心無所受而終有所得。有所得則終有 受。故為受所縛。如是離凡得聖聖還成凡也。
生死涅槃真妄皆爾。復次不離生死下第三 一偈總結無縛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縛。涅 槃即生死故不解。故雙結無縛解也。三句
正申佛經。次一句呵責外人。惑者多謂斷縛 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縛解二見。如愚者 謂二。是故今明體悟生死即是涅槃。對前偈
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經云。未得菩提菩提 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問云何生 死即是涅槃。答體悟生死本來四絕即是涅
槃。以涅槃與生死同是四絕故。若迷悟論者。 聖人悟生死本來四絕故生死即涅槃。凡夫 謂四絕成不絕故涅槃成生死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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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4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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