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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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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六 ()
吉藏

作者品第

[0089a06] 上來一周人法大乘觀行 人法大乘觀行利根 鈍根何以
以前 一偈有為無為一切 法體一偈有為無為一切名字
人法一周一偈明法無從 一偈譬喻 一周究竟一偈結論三相所以
一偈三相釋論 一周究竟長行上來 一切法無有
一周所以 作者一切眾生無始善惡無記 善惡無記人造三業無生
解脫通用初四破法破法 所以觀門次第無生
無生難得破法 鈍根破法 破法利根學人無人
無法學人十八部 犢子 後周
次第後門 行門次第破法 法難作者人法
人法可燃體用本際 窮人破法 二我即為先尼作者
次品可燃 亦即如是本際釋疑疑云三品無人本際何故
釋疑問曰何故三相作者 有為無為一切外人三相有為有為作者三相
正意因緣五陰 空解脫門三相一切 不可得無相解脫門從此
作者不可得解脫門三相 作者外人三相有為無為 一切現在造作云何一切
六道眾生作者身口意用作 罪福不動三業名為作業六道苦樂 果報三乘人為作者身口意用法
三乘作業三乘果報現見 如此云何畢竟三空次第空門論主無相
菩薩心動即是 空無菩薩作者 得佛果報故此一門
法雲世間造作不可 二十七 品等三從
可燃人法作者 作者但是 不善作者三業三性
但是煩惱作者 立義作者立義現見 作者十六知見
作者十六知見但是外道世間外道小乘大乘身口意 有所有所造作
何以一切造作大品經菩薩 二業身口意名為不得 身口意名為菩薩
清淨一切有所造作 涅槃耆婆大王佛說 重罪清淨作者
無人無法受者無人無法 中略利根末世罪重論主廣破 是以作者
即是方等經清淨懺悔菩薩 憐愍末世眾生十方佛方等 第一長行第二
初中不受 不受現有 作者有所用作上來破事
無不外人所見 畢竟可見既有 可見云何畢竟不信
無生無生現前 三條 為人三體名為
作者三義一體作法 名作用作內法 手脚有所
人手用法 即是不受 一周以前
而立中有 有為無為外道 無常有為外道
生死有為人法佛地無為 並入二門第二法則是故十二
初十一偈作者即是中人一偈受者中人因果人法 一切作者人法
受者人法五陰 法體體用一切作者 中有有人無人
人法五者人法有無 人法無相 無相四一無相一法
三法無相以此一切 畢竟釋經 外人一切造作四者實有
無門一有無門四一三門初一一偈上半人法有無
下半人法上半 有人僧佉外道佛法犢子譬喻 假有假有
有人決定內外通有 薩婆多未來善惡不復 造作不論未來實有人體
無有下半無人 無有無為無有 人體無能作業人體
作業有為 無為假有 無體犢子薩婆多
假名上半 有人因人無相下半 因人無體無人
何以 我法有無不成故知 有無第二第二
初一一偈人法 第三上半 下半有人
本來不得 世間唯有故業二者本來 下半一者
本來作者造作本來不須作業成人精細 人體何者
人體本來不假 故此何須 何須長行
從不決定論主人法 無意尚無 不須復次作者
第二重顯人法即是 有人可人有法有人可人 有法因人故人人法
細心 人體如是長短生死涅槃無相無相因緣中道
人法無可可謂正觀微妙 虛妄問曰下生第三總結
中有因果人法罪福罪福 出世無因無果法則無法 無法無人前已
因果何故無罪罪福 外法因果內法因果 數人因果通明
因果成實因果 因果因果論文涅槃 大涅槃何者罪福
長行人法 問曰論主 人法失意
不須青目 作者作業不能有所作下第二
外人 無為成人無須 應有云何
二義一者長行 二者略舉無可 人法二諦世諦
真諦則是假人 無體有用無體有用 無體有用同人假實
實法法相 上半下半相違 二種一者二者
復次不能第四一有
無門無相一有 未有前已
有人無業論師三心 未有有法無人世人 造作善惡有人無法
未來有法未有人名有法無人 受者善惡敗亡有法無人論師滅度
法滅有人無法 善人善人 有法無人上半下半
不出無不全無 無有有相作者第四三門上來
不能三業 三業 有人無人無人有人
三業無不可作業已不須 不能 業者人中隨一問曰作者
有人第二無人 上來三相 一偈
廣破更為幻化 之中 佛經因緣假名
外道論主論主外人 外人有人有法人法 不須因故無人無可
所以答曰從眾緣生第二 長行 不成有無如是不可得
有無有無便 無非上來 所見人法假名
人法之一一者 無法假名人法 非有無非非常二者
非法即是中道因緣人法假名即是非人 即是性空因緣人法即是因緣
有人山中性空中立一切法四者無人世諦即是 世諦中道因緣人法即是中道世諦
人法未曾人法即是非人非法因緣即是真諦中道因緣人法何處 非人非法長行五者
人法即是因緣人法 分為三句因緣人法無有一句外人人法
作者即是外人人法 即是文人法相
自此外人 不可得非人非法即是因緣 因緣人法即是非人非法
非人非法假名人法三論不知 長行先決
決定復次作者 第二次受者生起

品第

[0091c20] 所以來者一者作者人法品次人法根本有神 然後造作
二者 人法一者人法二者人法人法四者
有法無法有人五者一法三法一切人法一品 有病二空難信故此一品
人法四者上來亦即 即非一切一品 立法多言
人人常情內外 犢子五陰和合別有成實 法則則是有人
所以五者 作者內人一品 外道人法何以外道
長行論師出入息 即是故知外道 生死假人造作之一
大乘出世佛性依持則是始終 出世大乘如來藏為生 依持建立生死如來藏名為
生滅如來藏不生不滅如來藏 涅槃即是如來藏 神我佛性如來藏
異名數論有心而已有心 得佛心神不同草木真諦真諦即是無住無住
一切法若爾涅槃經 非有未曾始終 即是戲論佛性戲論
破佛涅槃取著不斷我見我見佛性斷語 假人無實人法假實
有人有人因人有法 人法不受論主
無人實有人名 三義故稱
之前但是人名 故云名為
後生故稱人法通稱十二第一眾生空義 明法空義第三呵責外人
初二非有一門非有 第一六根之前 之外第二六根之內第三
四大之中即是一切處無我 根性初果大乘十住 第一證人
人證二門初文二者三句 一句即是第二 半偈以是下半即是所以
問答並不論主作者作法是故舉人論主 論主何故不分立義有人
不得 有人何以得知 神佛真神佛性生死虛妄
名為 今文 真神佛性長行
數人別有非心命根 命根答曰第二三門 生起
不得神體便初一
三句未有六根有神 未有六根不得六根
苦樂 相見何為二相六根所得不得別有
別有 有神有神相異涅槃經
外道種種陰界 無相有法證人
證人眾生 得佛得佛眾生 眾生得佛
初三外法第二 第三問曰第二出入息 苦樂身心二相
乃是外道云何 真神佛性真神佛性真神無常
道出即是內人以外即是 外道答曰第三 第二
第三無常復次 第四不自在破顯 無我無我無常
無我不自在無我外道生死苦 空無如是種種第四 第二
下半人法相離 相依先有 先有後人常法無常前人
法常無常 應法前人 必定必定依法
有人有法乃是 心觀如此 有法必須所以
法人人法薪火外道地前草木後者不然現見 不見不見而言
不見法應在前未有 有人未有即時有所 大乘真神佛性大同何以
佛性妄想未有眾生 佛性 無常佛性未有眾生
佛性佛性 佛性眾生佛性 眾生眾生
眾生佛說眾生無常無常佛性未有眾生 佛性佛性何人問曰二事相離
第三外人上半下半 有人證人有法
第二人證有法下半 有人第一有法第二 三論人法相待
長行所以 進退一切
第二六根 上半下半以上 故云一切一切不出
二十二 故云一切六根之前 不得六根不得
破用 體用一切 無有六識
六識無用六識有用 上來縱言 即是六根六根
唯有六塵故知問曰第二上半 論主下半論主五根 無知而今
故知有神即如成實犢子有人 答曰第三若爾 第一一一第二
第三何以第四 第二 若一六根
眼中即此眼中 六塵若爾即此眼根六根上半下半
第二六神六根六神六塵 下半舊地一切眾生同一
若爾斷惑眾人人人 理則無常算數一心六根 亦作一識往來生死成實
一切眾生同一 同一一時 利根六神各各作佛
存亡數法復次眼耳等諸根 六根之外無有 第三不復
之內無有所以 之內四大 上來即是
三法印一切法無我 外人要是 使不見使使
而今四大能不六根 四大四大 無窮無從
問曰第二次諸法空義 數論十六知見外道 世諦應有是故
數人 實有四大 數論決定
上來上來 唯有六根四大何處 即是破法有法無我有法
上來數論亦作 外道不盡 乃至畢竟空也上來
即是佛性無有 無能生死故道未曾生死 華嚴生死涅槃虛妄
有所得人決定佛性 生死生死不見 涅槃有所得人
道理畢竟無有如此性病 說經假名復次 第三呵責上半下半呵責
現在後者未來未有 外道
論主三世畢竟 不必成實二師 五陰眾生
未來一心一色 眾生眾生一時 現在佛性
則是未有 相等 之一六根
之一四大外人 四大成色有色成人四大 身後五指
下半呵責無有無分別 證人是以分別第二 人證是以分別長行
應有論主 如是問答戲論 三句一句第二上半
如是問答戲論無從故云

可燃品第

[0094b12] 所以來者而言 不同浣衣之子泥洹 法寶是以龍樹二十七二者
相待四句人法作者亦即四者三品相望
作者人法人法體用人法
名為可燃 無從五者 俱舍論內外大小乘
一品犢子俱舍論犢子部 可燃可燃故知 犢子大乘觀行二十五二門
求人不可得 一品求人始末 一者外道內人
二種自有諸法實相為此 不遠現見
不得不可不得 不得不外使 實相發生正觀煩惱
外道一品破事天竺盛行即此 涅槃
煩惱智慧以是因緣涅槃 弟子悉皆大品
涅槃薪火大品菩提故知何故 不二薪火故道
不了涅槃皆是大乘經薪火何處 外人
假名因緣無喻外人有法 薪火不得明喻
眾生處處薪火便 煩惱諸佛菩薩處處眾生 第一問曰何故
可燃第二第三呵責初二就正
一異二相內外 三時長行長行中有
可燃第二受者 第三答曰第二俱不成 上來不成以此能所
可燃無故可燃二者有為 無為一切可燃既是有為 無可所見實則
可知上來無從 四者如下一異無從不成 一異一則
云何故云一則 云何不可說 薪火一者異體
便相離東西二者前後未有先有存亡是故 問曰第三問答
大宗所以何故就此 大意一品 一切法通明至此
所以 一異有無所以一異 有無外人一異
其所 是故 論主難以論主眾人
立義之一 可燃第二有無 可燃能破之一
可燃有無 一者道理實有則是邪見 無諸佛菩薩
實有不可無不 我見可燃云何四者五陰
不成可燃一者 現見故知不無二者
兔角龜毛可燃我見 罪福邪見故經云 起身四者我有
我有五陰不成 可燃兔角 無不
不便兔角只是 一異第二能破 能破有所論主外人有所
無能
能破二者無能有所 無能 四者無能邪見
外道無能邪見文中 論主 一異外人論主一異
一異論主一異 一異外人一異 論主一異

中觀論疏卷第六 ()

中觀論疏卷第六 ()

吉藏

可燃

[0095c08] 答曰第四論主外人 隨俗三反
大意唯有二門一者 二者外人 不無
隨俗即為五轉隨俗 中有一異可燃 未曾有一異可燃
有無無非四句內外大品不受不受乃至不受 菩薩三昧廣大
可燃而言可燃一異世俗隨俗 可燃一異名為
第二隨俗 外心外人隨俗隨俗隨俗有言隨俗即是
語言世俗言說 第三外人不受 意言有言有所是故
心行語言 賓主何所諸佛菩薩出世正道隨俗不得
可燃云何有所 隨俗隨俗 開道聖心
無言何故無言有言豈非是故無言不可 第五
道理何須言說故云不可第二有無 非有不受
有言第三 不受 外人何處論主可燃
云何一異即是是故一異第四一異第二 上半下半
有所上下上半 現有人法能所云何下半薪火相離上下
薪火若一人法便下半 應得相離不可不可 上半假借下半
上半下半 上半人法一則天下 無非一者便下半
一切便無有一則 一者因緣因人有法無相便因緣因緣
中道因緣見佛見佛 佛性涅槃因緣所見若一 燒火應得
應得應得應得 人法常法無常無常 因緣因緣無相無相
因緣因緣 上下要義僧佉 一異真俗一體異體真妄一異四心
一異 非但一切應得 一切不得若一入口
真俗一異一有 無常無常真常不從即真
不從即是 初二異義
今人 真義即真即真乃是 弟子知法
無法云何真俗異體 二法應有弟子便是真妄水波亦作水波
自動不動長行 可燃分為使東西長行處處可燃應有所以一句
來者外人薪火相離 則是處處一處一處既得
處處薪火各處東西 復次如是第二 可燃人法五陰

不常 不滅是故既有
作者
如是從前下半相離如是第二
下半無用 無緣世間不從因緣是故 第四明火無用所以
第四復次故知三句青目 所以分為明火二義一者二者三句明火一句
既有體用不同長行現有問曰第二
二事是故 上半下半上半
自有何須是故下半 薪火長行復次 下半不須發起所以
何以時下第三 人意所以然二種
可燃 可燃即可
可燃則是 可燃可燃 可燃既有有緣因緣因緣
不常因緣 無用上來 何故可燃可燃
可燃不成可燃 何故不備 自勉爾時下半
應名應名可燃 但是 可燃
方名可燃 爾時 可燃即是
爾時外人燃燒 可燃 可燃
可燃爾時 名為可燃無有 名為可燃
可燃 便不須空義
長行別有可燃云何 可燃方名可燃不得不得可燃復次
第四可燃 異義 因為問曰第二外人
有相不異薪火異義所立內外 外道一者二者薪火
異體毘曇四微成實 二法假名假名 四微是故
答曰第三 男女薪火無不云何 薪火相離
問曰可燃相待第二相待 破相所以破相相待生死涅槃三乘一乘
相待相待一切 內外大小實有相待愛見 論主相待無從煩惱使
破相可燃云何 相待豈可得以不一 不異一異相待
不定一法二法 之外 相待長短相待名為
即為長短相望即是二法是以 山中語云
生死 涅槃色心相待名為不定 不定一法
二法長短 一切相待
內外大小乘長短 相待三論 長短然後相待相待
二門一切相待 二門二者 第二上半
下半正定長行略釋 可燃可燃 前後便相離相離還是
便若一薪火不須 薪火無物無有長行 雙結
第二第三 可燃在前 中有不成三不
第二不成 論主可燃因而可燃是故可燃可燃不成可燃不在
第三可燃處方可燃不在在前 在前在前有失不成
今次可燃不成第四可燃第二次 是故第四雙結復次
可燃第二上半 下半可燃有無 上下可燃
一者二者可燃不成 可燃上半
可燃一成 一成 唯一一成
便一成應有 無有一成下半 可燃不成可燃先有
可燃不成可燃不待 可燃不成可燃相待可燃 無成和上可燃
可燃有失 可燃可燃先有 不待復次有待
第二 所以 來者可燃有失
未成唯有一成無有可燃可燃是故
何以有待 論師上半世諦下半真諦 上半不二下半不二
不二二諦不二 一中何所上半 有待可燃
可燃 可燃自有可燃 可燃可燃不能
成法可燃 因之無可云何
因之故云成法 有待
外人 是故 論主自體
有無自體云何 成法不能 云何有為成法
來者 長短兩界云何
雙結 有失
有待上半下半第四 無二次後一偈
雙結有無二門無相 前後先有 前後二門無相
前後 長短 長短之一雙結
上半下半 何以下發 所以論主
相待無二小乘大乘 道外不受外道 數人大小成實
相待乃至無有 有無無可無由定性 因果
云何因果是故 上半無門下半據有有待 未成云何
未成未成未成 下半有待 長短
相待 不須
長短然後相待 未成相待下半 莊嚴成為世諦相續
世諦相待世諦 今次長短 不待相待云何
不待相待 相待一切法云何不待又名不待應名又名
法應若一不待 一有又名何謂 未有
未有又名因緣未有不知無名不知無體 有名不知道理不知上古
未有無名上古無物不生諸法不生是故可燃 第三上半下半
可燃一者 相待一異 上相
第四內外來者外人 可通現見外緣 所以論主有緣
無從內外數人 有性四大四大
中有外事 外來自性 成實論中有
火發 來義理性 不異
不生 不異云何生火炎炎
可燃可燃可燃可燃 可燃不然用作 何必方名
薪火一時一時因果 因果理則無可 可燃可燃
不可理應不可 可燃可燃生事
若一不生一有去來第五三時出外 和合三時可燃第六
一異 一異何故無異 外道二十五二十五
中有中有我有五陰二十五何故無色 我有為主
不得為主屬於 可燃無我可燃無我無有可燃
無有無可 無有可燃無有長行 不成云云
四句三句第二何故可燃第二 所以外人
可燃受者不成 便不知所云發起上半
人法一異 因果不可一異一切諸法生死涅槃真妄空有
萬法備用青目何故 二義一者略舉最後二者 人法是以第三
呵責外人呵責二者 但是一異二十五二十 二十色有
即非四句五陰二十二十 二十五 亦即即非是故
呵責不須 犢子部上來 乃是第五不可說
是以論主呵責第五 佛弟子 下半呵責
作者假實一切諸法各異 作業五陰下半呵責無人 人法不得佛法生法二空
佛性顛倒假實不得 佛性涅槃經一味 不得法味種種如法
一味究竟涅槃寂滅 歸於不得一異對外 計生無生佛性佛法
非有人法無人如是四句佛法 故云不得寂滅寂滅四句長行諸法本來無生畢竟寂滅相者
外人佛法其所 論主人法論主所以人法 無生寂滅外人有人所以
佛法味一切大乘經 法意諸法本來無生寂滅為止 故云
是故第二中舉薩婆多 犢子攝取一切薩婆
攝取一切有法薩婆多 四句一有一切法一切法非有四句
薩婆多一切法一切有部一切 三世無為一切 有部三句
故云犢子我有四句 亦即即非犢子 即非不成三句
上來不可 一切我空五法三世 無為第五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
有為無為何故犢子俱舍 犢子可燃
別有 犢子云何十六諦無我 俱舍論觀見無有
十六諦薩婆多犢子何時 佛滅三百年中上座部薩婆多薩婆多犢子部論文 上半如是等人下半

本際品第十一

[0100b10] 呵責外人 本際眾生往來生死 眾生諸法不得佛法味二者
外人因此無人法經何故 人法有人何故呵責 是以疑經
本際云何眾生生死眾生生死云何本際 人法無從之一
根本不得本末一切無遺四者大乘生死畢竟空義小乘生老病死大乘
生死不能生死 畢竟方能離生智度論生死 生死不生死人無生云何
小乘一分大乘不同勝鬘經二種生死有漏業因四住 分段生死無漏業因無明界外
生死無漏云何生死 凡夫界內無漏法身實相 有漏心動名為不了
實相相應故云無明因緣生 成實生死一分變易中間受生來生
大乘論生死三界四方便生死 因緣生生死無有生死 大乘小乘決定生死不得
下文使不成何故 戲論生老病死五者釋經三際大品無盡菩薩不可
後際不可得菩薩 不可得不可得 十八空無始空義
大品四攝菩薩二空攝取眾生畢竟無始畢竟無始 生死無始
不同外道自在萬物 諸法稱為本際外道諸法 不可得故云世間無邊本際老子
無名萬物有名萬物母 佛法小乘生死 涅槃生死根本本際
何故佛說生死長遠本際不可 小乘生厭不明煩惱 無餘生死上座僧祇
生死大乘總論六道不可說 始終不知何者最初不測最後 無有始終始終
無明成法 云何生死即世間有 即是無邊無邊十四大小乘
以是無始 智度論無始譬如 以是
一切智何故十四如來 眾生老病死苦十四 無始
十八空有無不明 無始邪見 無始無始何況
智度論無始 邪見無始小乘無始 大乘涅槃十地菩薩不見
諸佛如來云何大乘 始終涅槃經不分明辨 生死河西道朗曇無讖涅槃經
十二因緣始終無明 老死始終本際
人名本際本際人法 論主本際云何本際
二義外人本際佛說 本際不受論主二者 佛經本際云何
應有本際本際外人 故云本際中說眾生生死 第二外人佛經論主眾生有人
生死有法以何因緣疑經眾生生死何故本際論主 上品呵責有人
有人不得佛法味有人不得 佛法味因緣八法答曰無生本際第二末後
一切法本際無生始終 是故第二無生 無始半偈中間上半
無始下半則是佛經無始外人計生即是本際小乘 生死無始論主
論主解說無始一者小乘 長遠不可論主佛經無始 生死長遠無始生死不可
即是生死無有根本二者無始即是無始無有 無始無始不行即令悟入實相
佛經無始無有中間 枝葉無始中間無生 涅槃六道本不生不滅
不生涅槃大小乘不解 生死長遠大小乘厭離 觀行煩惱始終大乘
無明為生金剛心為生 生死涅槃涅槃 為生生死大涅槃
涅槃為生生死涅槃 一念有所則是 生死正觀涅槃
正觀則是涅槃為生 不待無明未有金剛心何所
金剛心始終便云何始終金剛 無明何所 金剛心是故無有始終
第二半偈中間即是 是故無二如是 涅槃無始
一言論文無始 無始無故無始有無無始無始
四者二分中間往來中間四見即令悟入實相 生死龍樹佛說無始如此而今
大小乘學人並不佛說無始豈可 像法疑經末世法師違背實相其事是故第二
生死所以生死一總無始 中間生死始終中間無生 始終中間涅槃經
生死本際二種一者無明二者中間生老病死三門求生 不得中間半偈
無為初二生死前後 一偈生死非一前生
上半下半云何為生 一本中有四生 百年一剎那中有
中陰一剎那正生 因緣生死識支一剎那為生第二 便老死識支出胎
世俗所以前生死者 成實無明但是 爾前未有涅槃經功德天
在前黑闇 不老死有生法應老死而後老死云何不生老死
之後老死 老死不生老死 上半下半
死因第二本來不生 老死第三一時上半 因果可以
無生死因生死一時 長行初文
無為若一時下不須 使第三一偈 上半下半大小乘
老死論主何故論主 老死三相賢聖 顛倒語言
生死生死生死不生生死不識所以 復次第二諸法
破法破法一明無始中間 不得前後一時未有 亦作

中觀論疏卷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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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 42 No. 1824 中觀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資料庫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大正藏編輯
【原始資料】鎮國大德提供北美大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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