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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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五 (本)釋吉藏撰
六種品第五
[0069c06] 所以有此品來者。佛隨虛妄眾生種種異說。 或作五陰之名。或標六種之稱。而意在破我。 令我見息法亦不留。滯教之人不領無我但
取著於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復除其惑六故 說此品。二者諸方等經歷法開道。或觀五陰 即是實相。或檢六種令悟法身。今欲備釋眾
經遍窮諸法故說此品。三者生死之身凡有 二分。一者有分。二者空分。從因緣竟五陰 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
自非有。今亦不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因中 發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四者經云諸法甚 深。謂三解脫門。百論云若離空無相有若智
若見者。空言無實也。上以明空門。今次說 無相門。若因空門悟入不須無相。但為取空 相即便非門。今次破空相。令從無相門悟入
發生正觀。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虛空 相者。意在於此也。又一切法有二。一內體。二 外相。故經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無內體。
今辨無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 性相空寂正欲簡大小乘二空同異。小乘拆 性相明空。是生滅教為生滅觀。大乘明自性
空自相空。明無生滅教無生滅觀。故論辨性 相空為大乘人說也。又即令小乘人迴小入 大。故明性相本來空寂。如釋法華經也。又智
度論云。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愛即毒蟲見 為惡鬼。何由離之當觀無相。一切境無相即 不起取相心。愛見便斷得出三界。壞相而觀
無相即出分段。了相本無相得出三界內外 火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也。五者成論云。四 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空為四大本。四
大為識本。識為眾生本。自上已來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顯故前破。本昧故 後除。六者自上已來一周破其有以竟。四緣
謂萬法之因。情陰為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 者便謂無因無果乃是虛空之論。故名龍樹 為空論比丘。又如涅槃勸發菩提心諸婆羅
門言。云何令人同於虛空。便謂虛空是無。大 乘亦爾。是故今品破於虛空。七者從去來竟 五陰破三有為法。此品次破三無為法。令有
為無為畢竟空。故十八空有為空無為空後 辨畢竟空也。八者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 問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於空。
九者諸大乘經多引虛空為喻。大品云。波若 如虛空。涅槃云。佛性如虛空。金光明法身 如虛空。惑者多不識虛空。即迷所喻法。今
破邪虛空申正虛空。故有今品來也。今且 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猶如虛空。若將常 遍釋虛空。即是外道虛空。虛空喻佛法身 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毘曇虛空是有法者。
佛法身便是毘曇法身。若將成論虛空是無 法。即是成實法身。在喻既壞即法說便壞。故 一切大乘經皆壞矣。此品破邪虛空申正虛
空。即一切大乘經論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 深照之。問六種五陰云何同異。答五陰合色 離心。六種合心離色。又依毘曇義五陰通漏
無漏。六種但是有漏。若依成實釋者。五陰 成人義親。六種成人義疎。如四微成四大。四 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成眾生。故四大
疎五陰親也。問數論明六種云何同異。答毘 曇四大有二種。一者實法四大謂四觸也。二 假名四大謂形相地等也。毘曇識種但是有
漏。成論即通漏無漏。毘曇明虛空有二。一者 有為虛空。如眾生身內及井穴門向等空。二 無為虛空。鳥飛所不及處是也。成論明虛空
是無法。但是無為。問云何觀此六種耶。答 下云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餘五亦如是。 悟斯六種非有非無即是實相。發生正觀斷
諸煩惱。不復更受六種之身。故云觀六種品。 又若見六種是有是無。即生死身現法身不 現。即法身現與法身相應。即名應身。既得如
實悟還為眾生如實演說。即是化身。故文殊 十禮經云。諸佛虛空相。虛空亦無相。離諸 因果故敬禮無所觀。故知觀六種非有非無
即是法身。與法身相應發生正觀名為應身。 為物說即是化身。又中觀論三字即是三身。 中即是法身。與中相應發生正觀即是應身。
觀照於內言彰乎外。故名論即化身。品開為 二。初立次破。立有二。前明其相次明法體。定 相者如地堅相不可令不堅。火熱相不可令
冷也。即有六種者。既有其相即有法體。此是 體相非標相。故有相即有體也。問上諸品立 與此立何異。答從因緣至五陰立於有義。今
明立相義也。上以立有故論主破有明空解 脫門。今立相故破相明無相解脫門。即次第 也。答中八偈為二。初七偈破相明無相門。第
二一偈呵責門破。就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 謂有。初又二。前六偈破虛空。次一偈類餘五 種。破虛空為二。初五偈半破虛空之法。次
半偈破知空之人。初有二。第一五偈破虛空 是有。次半偈破虛空是無。破有中有五偈為 四。初一偈半舉能相破所相。次一偈半舉所
相破能相。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第四一 偈結束破。初一偈半為二。前偈正破。次半偈 傳破。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墮無相。進退失也。上半破云 汝前言六種各有定相者。若爾相有故虛空 是有。相既無。虛空即無。問何者為空相。答空
有二種相。一標相。二體相。如見柱有知柱外 即無。因有知無。有是無家標相。二者除柱故 得柱無。柱無之處為空體相。然此二相俱由
於柱。若爾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應未 有空。又空與柱俱。柱既無常空亦應爾也。問 上半明相無空即無。為是相待無。為是不相
待無。答具於兩義。若是標相即相待故無。若 是體相無相即無體也。下半破法不與相俱。 汝若言未有柱時已有空者。空則無相。汝上
言六種各有定相。此言則失。問虛空無何等 相。答未有標相而有於空。故是無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體相者。無相即無空也。故無標相
則墮失相過。若無體相則有二過。一墮無相。 二墮無體也。長行但釋下半。明空墮無相。不 釋上半無法者。至第二偈方釋之。又一義無
相即無法故復是釋上半也。問曰。下生第二 半偈傳破無相有空。問外人初言六種各有 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謂無相有空耶。答外義
有本有末。據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無常。則 未有相時先已有空。故空無相。據末而言後 有色生。因滅色知空故言虛空有相。初言有
相據其末也。今無相有空約其本也。是故二 言俱不相違。答曰下破無相有空。一切處無 有者。此中明無是體相無非標相無。若無體
相則無此物也。有二法攝一切法。一有為法 二無為法。有為法以生住滅為相。二無為法 以無生住滅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虛空若無相則非有為亦非無為。即無有法。 故云一切處無有。何者虛空是三無為中一。 豈得非有為無為耶。又約毘曇有為空無為
空。今非有為非無為則無有法。故云一切處 無有。下半屬第二一偈半。舉所相破能相。又 開二別。初半偈明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次
一偈開二門重責能相。初半偈有二意。一者 取意救於上半。空若畢竟無相可得無法。先 雖無相後相來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則
復有法。今縱破之。若前無相後相來相之。相 終不著。如常云。真諦無名。以名詺真去真彌 遠矣。第二意云。若先無相即無有法。後相何
所相耶。如柱以圓為相。若無圓相即無有柱。 何所相耶。空以無色為相。若無無色則無虛 空。何所相耶。長行若謂先無相下釋下半。仍
生第三偈也。有相無相中下。第二偏破能相 釋前偈下半。上半明有無二門相不可得。下 半攝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義。一者本已有
相。不更須相。如柱本有圓相。不更須圓相 以相於柱。二者若本有圓相復更須相者。一 柱便有二圓。一空便有兩相。若一柱二圓亦
可一圓二柱。又既有二相則有第三。如是無 窮也。無相中相不住亦有二義。一者本既無 相復將相來相之。終自不著。二者只以無色
為空體。既無無色相。則無空體。後相則無 所相。此偈意深言遠。明有為無為二法俱作 此責之。一切眾生並謂有為無為各有相。故
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則是煩惱根。故便生煩 惱。煩惱故有業苦。今責為無為相不可得。則 無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脫。長行釋
上半為四。初釋無相中相不住。次釋有相中 相不住。後重釋無相中相不住。第四結。偈 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釋無相者二義。一是
外人本宗。本立先無相後相來相之。二為成 前偈故也。即以角峯為牛體。若無此相即無 牛可相也。次釋有相中相不住。舉水火者前
破眾生今破非眾生。蓋是互舉耳。復次下重 破無相中相不住也。初標無因次釋無因。云 無法而有相者。既言無相則無所相。所相是
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無所 相此明無能相。以無所相之法可待故無能 相也。是故下第四舉偈結。相法無有故者。此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無故可相即無。下半相待可相。可相無故相 即無。此亦明體相可相相待以體相無故可
相即無。二者若就標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 名別破。今一偈名交絡破。前三明別破者。初 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故名交絡。問前破可相後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相無故可相無。後明可相無故 相無。答此是逐近勢破。第三偈正破於相。故
乘破相之勢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仍破相。是故今無相。第五結攝法破。上半結 前下半攝法。是故今無相。結第四偈下半。亦
無有可相。結第四偈上半。此是鉤鎖相生故 從下起上。下半攝法者。上來破相可相既盡。 今以相可相攝一切法。一切法不出體相可
相標標可相。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無。長 行云。因緣本末者。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故名因緣。可相為本相為末。故名本
末。又互相因故互為本末。今謂因緣者此是 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終之目。以一品始 終求此相可相畢竟不可得。烟亦復有相者。
白日火為可相烟為相。夜烟為可相火為相。 作此語者有二種義。一顯相可相無定。二顯 相可相攝一切法。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者。自上已來五偈破空是有竟。今第二破虛 空是無。此問有四義。一者上破毘曇外道虛 空是有。今破成論虛空是無。成實明虛空是
無法。然終有此法。若無此無法。謗無三無 為應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計虛空是有。今破 大乘計虛空是無。二者因論主第五偈生。第
五偈云。無相無可相離相可相外更亦無有 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謂為空。無此諸物故得此空。三者自上已來
就本宗立義。今外人捉論主破即以為立。故 未被破即執有。聞論主破即著無。以無始來 煩惱罪重不能無所依。故涅槃經云。眾生如
步屈虫。要因有起無見。因無生有見也。然 眾生於一切法中起有無見。今於虛空一法 起有無見。起有無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諸見
之根。何者本借虛空喻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今虛空既成斷常則佛性法身皆是斷常。皆 是見根。悉成障道本。即道與非道並是非道。
此所傷事。深宜須破洗也。四者如開善義。明 虛空是二諦所攝。虛空是世諦故名為有。聞 論主上破無空。謂真諦遣故無。是故立有無
也答曰下然破無凡有二種。一者若有無異 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二者有無一體。有 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有無既已無自上
已來破虛空法竟。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 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今檢 空義不可得。即四大無所圍。既無四大識無
依附。假何名為人。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 所成之人。以無法故名法無生。以無人故眾 生無生。具二無生得無生忍。二者破境智義。
上半破無所知之境。下半破無能知之智。故 有無並夷緣觀俱寂。肇師用此明涅槃義。故 云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法無有無
之相即無數於外。聖無有無之知即無心於 內。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此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又所以破知者。虛空實非有無。但
想知謂有無故破想知者使虛空義寂。是故 知虛空下第二類破五種。上三句舉虛空下 一句類五種。非有者結破上有即五偈也。非
無者結破上無半行偈也。非相者結破相第 三偈也。非可相結破可相品初二偈也。有人 言。此是解正虛空義。邪計虛空是有是無。正
虛空即非有非無。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對數 論解虛空墮二邊故。今明虛空是中道。是以 眾經將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波若等
也。問中假師非為非非為非於有。若非有者 本自無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豈 得非非。又問有對無不。汝信有對無。有既不
成無即不成。今非有非無對於有無。有無既 非。則非有非無並不成也。故肇公云。言其非 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言其非無者。
明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既結非有非無。亦 結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記無記。此即遠離 二邊不著中道。即知虛空絕四句。乃是正虛
空。將此空喻法身佛性波若一乘。並皆正也。 此所論事大可不留心。問何故云非有無是 愚癡論。攝大乘論為戲論謗。何故復云是中
道耶。答得非有無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復 捨有無而著非有無者是愚癡論也。餘五同 虛空者。如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無相。不
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由實相故生波若故 眾行立萬德成。長行料簡前破虛空意。一就本 末。二約難易。又一義。五種是有為法。上情陰
中已破。虛空是無為法。上來未破故今前破。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下。此生第 二呵責門。就文為二。初外呵內。次內呵外。問
意云。世人又盡見五種為有虛空是無。汝云 何言非有無。若非有無便是一種。何名五耶。 又世諦有真諦無。今若言非有無即破二諦。
又世人計虛空具有有無。如外道數人執空 是有。成論明空是無。云何言非有無耶。今總 問。虛空為遍不遍。答有二釋。一云遍故柱處
有空。二云不遍故柱處無空。問若言空遍柱 應客柱。彼答云。質質相礙。故不客柱。次問虛 空既遍柱應與空一。空既無礙。柱亦應然。柱
既是礙空亦應礙。若空無礙柱礙。即空與柱 異。空不遍柱也。若空不遍空即不常。若不遍 是常遍應無常。答曰淺智見諸法者此正呵
責。以淺智故見五種為有空種為無。又見虛 空有及見虛空無。又見世諦有及見真諦無。 既見有見無即起斷常。故諸見即生。有見故
有愛。愛見因緣即流轉生死不得安隱涅槃。 數人言。見有得道此乃是有見。豈得道耶。亦 是得有見道。實不得正道。成實人云。見無
得道亦是無見。豈得道耶。又是見於無道竟 不得正道也。深智之人與此相違。見有知表 不有見無知表不無。故華嚴云。一切有無法
了達非有無也。問智淺何故但見有無耶。答 六種之實即是實相。實相絕四句。今但見有 無未能見亦有亦無。又不能見非有非無。況
見絕四句耶。以不能徹見絕四之道。故是智 淺。然本見絕四此得波若實觀。今不能見理。 但是無明故名淺智也。又四句皆是見。今見
有無乃作見猶未極。況得滅見之道耶。長行 為三。前明無方便失。第二明有方便得。第三 結得失。智者見諸法生。此第二明有方便得。
問愚者見生起有見。見滅起無見。智者應見 生不起有見。見滅應不起無見。若智者見生 滅無見。見滅滅有見。亦應愚人見生起無。見
滅起有。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體悟生 滅不二。知生是滅知滅是生。是以見生能滅 無見。見滅能滅有見。有人言。此是智者跨
節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無。所 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無。是故知生而 非有。為初節悟即知生非無。是第二節悟。故
言見生即滅無見。如師常云。假有不名有。假 有不名無也。今謂此二意義亦有之。文少不 便。今明此是直語。智者既見諸法從因緣生。
何得斷無。豈得有生。是故見生即滅無見。緣 離故滅。豈定有耶。問何故不言智者見生即 知不有見滅即知不無。答理實應爾。但意欲
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滅而非無。取信即 難。現見有生。云何非無。是故今明。以有生 故知非定無。以有滅故知非實有。取信即易。
如百論云。種滅壞故信知非常。牙相續生故 知非斷。大智論云。見苦集時滅於無見。見滅 道時滅於有見。即此意也。是故於一切法雖
有所見下。第三雙結得失。前結得後結失。雖 有所見者。恐外人云智者見生乃不起無見。 而遂見於生即是生見。是故今明雖生如幻
而見。幻生不生而生雖生不生也。乃至無漏 見尚滅者。無漏是不生不滅中道正觀。本對 邪觀故說正觀。既無邪觀豈在正觀耶。是故 下此結失也。
染染者品第六
[0073b02] 所以有此品來者凡有八義。一者上來諸品 求身不可得。故情陰除此身之有。六種破身 之無。有無既淨即身畢竟空。又情陰除身之
末。六種破身之本。本末既淨即內外皆空。惑 者復云。若言無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 身也。故十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為
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無也。但身相麁顯故 前觀。心相微細即後檢也。二者生死患累有 於因果。情陰為果三毒為因。上檢無果今觀
無因。涅槃明十二因緣始不生滅終無因果。 明五性義。大品觀十二因緣明三波若義。得 上諸品波若佛性並成。若見十二因緣即緣
河滿性河傾。今觀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滿緣 河傾。本對緣河故有性河。緣河既傾性河亦 息。即二河俱傾。為眾生故有緣性二方便。緣
性二河俱滿義。是以此論觀十二因果義也。 問何故先觀果後觀因。答果相顯因相隱。故 先觀果。問智度論云。鈍根者從果觀。利根者
從因觀。此論明大乘觀行云何從果觀。答智 度論云。菩薩為眾生故亦從果觀。今此論為 末世鈍根故從果觀也。三者自上已來正明
法空。今此一品人法雙泯。染法為因人者是 果。四者的從上品末生。上云淺智見諸法若 有若無相。長行云。見諸法生時取相言有。見
法滅時取相言無。外人云。若爾應有取相。取 相煩惱。煩惱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 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五者欲破一切內外
大小乘人斷煩惱義。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明斷不斷凡有 四人。一者在家凡夫。三毒現前不明除斷。二
者出家外道。斷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故涅槃經云。是諸外道將盡三有而復迴還。 釋凡夫斷惑有二師。數家明凡夫斷惑。以數
人見有得道凡夫亦見有故斷惑。成實明見 空斷惑。凡夫不見空相。但就有中伏耳。三者 二乘之人斷三界惑。而未除習氣及界外無
明。四者大乘人具斷五住煩惱。總上四人以 為二類。凡夫之人與煩惱俱。自後三種名為 斷惑。若爾皆為淨名所呵。今明了煩惱本不
生故不與俱。今亦無滅即無所斷。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煩惱無從。即廣釋不斷不俱不之 義。故有此品來也。六者又如諸部本有煩惱。
更復種種推畫興於諍論。即於煩惱上重起 煩惱。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觀煩惱畢 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脫。
故說此品也。七者遍釋諸大乘經甚深要觀。 如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 三法中無量諸佛道。涅槃經云心共貪生不
共貪滅。若能依此品正觀煩惱即是心共貪 生。不共貪滅不如此品觀。即心共貪生共貪 俱滅。又法華呼斷結為除糞下賤人。今內外
大小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有智能斷。豈非除 糞人耶。論主憐愍如此等人。並令成長者尊 貴之子捨除糞之業。故說此品。問大品云一
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又云菩薩無礙道中 行。佛在解脫道中行。諸大乘經皆明斷惑。又 如地持論。菩薩斷惑障盡。佛斷智障盡。云
何斷惑皆是除糞。答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後除之令 無。大品又云。若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即有過
罪。又二十六卷最後云。諸法本有今無耶。以 此推之知無所斷。無所斷即是斷耳。亦得有 無礙解脫。前念知惑不生為無礙。後念無生
為解脫也。八者遍釋諸大乘經方等懺悔義。 如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菩薩所行 不斷結使不住使海。了此煩惱即是實相無
煩惱可住。亦無惑可斷令此心與實相相應。 於一彈指頃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 罪。況復多時。問何故爾。答夫乖理故為罪。
罪即虛妄。若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理是真 實。以實治虛故滅眾罪。論主無緣大悲愍末 世重罪眾生示真實方等大懺速滅三障法
門。故說此品。釋染染者不同。一世間人但知 有三毒不解尋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如僧 佉覺諦不淨分中有黑染麁。衛世師求那諦
中二十一法中有於愚者。愚即三毒中一。當 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覺與神既有一異等四 家。染與者亦有一異等四計也。婆沙雜心出
內學三部。謂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犢子部 具有三成。有六塵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煩惱為人所起故結成。
薩婆多二成。實有六塵故事成。有所生三毒 故結成。無人故不成。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 但有結成無人故人不成也。前境無定。如一
女色貪人見之為淨。不淨觀人謂不淨。無預 之人無所適漠故非淨不淨。悲心人見之起 悲。空觀人即見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唯
識論及攝大乘明無有外境。是境不成義。唯 有於識但是結成。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備破 三種成義。以三部雖異不出人法故也。莊嚴
師明有假人體。入三成部攝。光宅師明無人。 入二成部攝。開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 斥同兩家之義。問既稱染染者為心性本淨
故染。不淨故染。答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 淨如日在天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染故不淨。 成論師云。心有得佛之理不為煩惱所染。故
云清淨。而言客塵者煩惱雖復牢固。始終可 斷非永安義。故云客。薩婆多云。本有不淨 心及以淨心。但有同時染異時染義。如貪心
與諸數並起。即縛同時心數。謂同時染義。復 有前後染義。即是緣縛。謂貪心緣三世境縛 三世境也。成論師明前三心未起貪瞋。但是
無記。名之為淨。後行陰起煩惱。染前三心名 為不淨。此但是前後相染無同時染。雖復有 同時異時。終明有煩惱染心義。為今論主所
破。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為客塵煩惱染。 難可了知豈不同舊義耶。答此明即眾生心 本清淨。於眾生成不淨。雖於眾生成不淨然
未嘗不淨。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難 可了知。不言實有煩惱以染心也。問煩惱為 是心為非心耶。答數論同明煩惱是心法與
心相應。毘婆闍婆提部明煩惱與心不相應。 知雜心使品末說。今明相應不相應終有煩 惱染心亦為今論所破。問文具破三毒。云何
但題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 染是三毒初故。又生死本際有二。無明與愛。 無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愛是後分本。論
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 也。問三毒中初是貪。今云何名染。答貪雖是 染染通三界。貪但欲界。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又貪染人故名染也。品為二。一長行立 義。第二破立立中三。一總標。二解釋。三總 結。初如文。貪欲有種種名下第二解釋。初名
愛者如見一色初起想念名之為愛。心遂連 矚為著。纏綿深固名染。狂心發動名為 婬 欲。 方便引取欲為己物名為貪欲。前三尚輕。即
通於三有。後二遂重。但居欲界。以此三毒 因緣下第三總結。三業有三種。大品經云。罪 業因緣故三惡道中生。福業因緣故欲界人
天中生。無動業因緣色無色界中生。成論及 禪經明福業從欲界至三禪。第四禪已上名 無動業。大品總相明義。後據別相說之。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開為六章。初兩偈前後門破。 次一偈一時門破。第三兩偈一異門破。第四 兩偈偏就異門破。第五兩偈呵責。第六一偈
類破餘法。此六門即是破斷煩惱法。大小內 外言有煩惱以解斷之。今六門求煩惱得可 許斷之。求既無從何所斷耶。又即是明斷煩
惱法。以此六門求煩惱不得。即是正觀名無 礙道。後念觀起稱為解脫道也。就初兩偈為 二。一行半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次半偈
前有。前無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前一偈雙 縱次半行雙奪。若離於染法前自有染者。上 半縱其離染法前自有人體。下半偈縱前有
人體因人起於染用。後半行雙奪者。初句奪 上半離染前有人體。離法不得有人。故云若 無有染者也。第二句奪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既無人誰起染。故言云何當有染。問前人後 染此是誰義。答莊嚴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即是前人後起染義。又大小內外多謂前
有眾生而起於貪。今問既未有貪是何人耶。 又未有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捲。未有柱 梁有舍。未有五陰而有人也。又莊嚴有人體。
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開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無染下第二次破染法。亦應有一行 半偈。一行雙縱。半偈俱奪。今示存略故舉
後例前。若有者初一行雙縱也。若無者半行 俱奪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 無染。欲染於者同於上說故云亦如是。問前
染後人此是誰義。答毘曇云。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開善云。前三心 有法而無人。並是前染後人也。長行前釋一
行半次釋半行。釋一行半中初假設作前有 前無以責外人。從要當下方順偈本。前無 人則無人起染。長行前無人則無人受染。具
二義也。要當先有染者。釋縱人有體。然後 起染釋縱有用。若先無染者釋奪體。然則無 下釋奪用也。次釋後半行易知也。問曰若染
法染者先後下。第二一時門破。然此三偈如 涅槃納衣梵志難也。彼難云。身為在前煩惱 在前為一時有。身若在前既無煩惱誰感身
耶。若煩惱在前既未有身誰起煩惱。若言一 時則不相因。佛答云。煩惱與身一時而有。雖 一時有要因煩惱而有於身。終不因身有煩
惱也。開善云。此正是流來無明初念同時義 論因果。莊嚴云非流來義乃是明於過去身 因果義耳。此二師同明一時有於因果。若爾
即如今外人同受論主破也。他問。涅槃經作 此說。若爾論主應是破經。答經中隨緣作如 此說。何得執為定義。若定執經即為論破也。
所以知者。前云經雖說有名字求實不可得 也。問今云何通此經耶。答經乃是明無身亦 無煩惱。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後一時。但借
一時破前後借前後破一時。煩惱與身一時 而有。此是借一時破前後也。要因煩惱而有 是身。此是借前後破一時。既不前不後亦不
一時。豈可定執有身及以煩惱。是知虛妄不 可檢責。又經明雖一時者。此是因緣假名人 法一時。今外人謂有人法兩體一時並有。何
以得知。若無人法兩體即無人法論何一時 耶。故知有人法兩體論一時並有也。是以外 人不解經意。論主深識經意。若因緣一時即
無自性。無自性即人法皆空也。問人法一時 是誰義耶。答成論師無明初念人法一時。又 莊嚴云色識一時成人。並入此門所破。偈上
半牒而非。下半作無待難以釋。並易見也。長 行破一時有三過。一不相因過。不相因者有 人法兩體並起即破因緣。若破因緣即破世
諦及第一義。復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 破。此是大過也。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過。三 者以常故無解脫過。煩惱常即無有餘解脫。
人常即無無餘解脫。又常是染人亦無有餘解 脫。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下。第三兩偈一異 門破。上前後一時並是一異。今欲相對更作
一異破耳。又今作一異通破前後一時。又上 三門直責人無起染之功染無染人之用。今 即破無人法之體。若一若異俱無人法之體。
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門就人法前後竪 破。今就一異橫破。就兩偈為二。前偈奪一 異後偈縱一異。又前是章門。後偈解釋。又初
直明不合。後出合過。初偈上半牒人法體一。 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 無異染之人起染故。人不與染合。無異人之
染以染於人故。染不與人合。下半牒人法體 異。即二體各成不須合也。問一異是誰義。答 莊嚴云。有假人體異實法體。是人染異義開
善云。別有人用異實用。亦是異義。數義無別 有人。但有人名起於五陰上即是一義。又假 有即實義。假有異實義具通一異。問若人法
悉有別體用。即人法並應是實。若一假一實 即一有體一無體。次問開善。若假無體而有 用。用本附體無體何所附。若假用附實體隨
體相有實用。而假無用。又假用附實體亦應 實體附假用。若互相附則應互假互實也。又 若假用異實用。以實為假體者。亦應香用異
色用以色為香體。若色不成香非色為香體 者。色不成香可言其異。實既成假應不得異。 若一有合者。第二偈縱一異也。上半縱一有
合。下半縱異有合。上偈明一法無合。故是 奪。今許一有合以顯其過。故是縱關。離伴應 有合者。正難一合也。伴有親疎人為染伴。染
為人伴。此親伴也。因六根六塵而起貪。此是 疎伴。又依毘曇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則唯是人無有染伴。此應有
合。不爾則唯是染無有人伴。此亦應合也。不 爾則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無人染 二伴。此應有合也。下半破異有合者。凡有二
過一者既異染而人自有體。不須染伴異人 有染自體。染不須人伴。二者近異相須而遂 合者。東西遠異亦應合也。問一異俱稱離伴
有何異耶。答一明離伴此是獨合。以無伴故 言其離。異明離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離伴 各自合。有二伴而相離也。又一既無伴應與
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與染異遂與染合。人 與柱異應與柱合。又一則無伴異則非伴。猶 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類義故。又問一
物可得相離不。若不可相離豈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應一法有伴。而一法無伴 則一法無合。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說。或言
有間。謂色處無香故也。復言無間。謂色處有 香。今問若言有間則色處無香。云何共合。以 各二處故。若言無間則色處有香。便是一物。
云何言異而共合耶。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 善惡亦二名。色心二名。亦應一也。長行云餘 因緣者。人是染餘染是人餘。又假內根外塵
故生於染。此亦是餘因緣也。所以作此破者。 既異染自有人體。則不須根塵因緣生染成 人體也。問曰一不合可爾者。此生下第四重
破異。衛世四合知生。是異合義。又外道染 是無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諦中義正爾也。 又成論師云。境無淺深生滅。智自有淺深生
滅。故智會於境。亦是異合義。數人根塵異而 共合。成實云。人是假染為實。是故合。亦是異 合。前問次答。問為二。一領上。次舉眼見異合
者。舌立已窮。故舉眼救也。答中為二。初偈縱 異有合。合則無用。後偈明無用故無合。即 是奪異合也。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責。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須人起染。則人有起染之事。 人不能自成。須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 既自有不須人起故人無起染之事。人亦自
有不須染成。故染無成人之事。又人染異義 已成。何事須合。此是直責之辭耳。下半釋成 也。又異則水火何相預事。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奪異合也。上半牒異。下半破合易見也。 異相無有成下。第五兩偈呵責破。此兩偈可 有二意。一者從品初長行竟於品末而釋之。
外人品初長行知人法異為無成。立人法相 依為欲合。品初五偈破為竟無成。眼見異法 合為而復說異相。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釋者。
就文為二。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責其欲合。 異相無有成者。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責法 人前後相不成故也。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捨前後而立一時也。合相竟無成者。序破一 時一偈并一異兩偈。覓合不成故云合相竟 無成。此三都是責合相不成也。而復說異相
者。序外人偏引眼見異相合也。異相不成故 者。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後立異有合。又 惑者多計異合故偏呵之。此偈上半牒二無。
下半呵二有。二無者一者無異也。凡論有異 不出前後一時及上離伴等異。上已明無此 等異故言異相不成也。合相則不成者。次牒
無合也。從品初來求先後一時及一異等。一 切合義不得也。於何異相中下。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無異計異。夫論有異不出先後一時
及一異中異。汝眼見何物異耶。上來諸門責 心不見有合。今責眼即眼不能見也。既覓異 不得故云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次句呵
其無合計合。如是染染者下。第六類破諸法。 上半牒前。下半類法。又上半牒竪破五句。下 半橫例萬法。上來破其合義不成。恐畏謂不
合應有人法。故復破其不合也。又初兩偈明 人法前後義。即是不合。從一時已下竟品是 破合義。長行云非前非後者。品初二偈也。非 合非散者。從一時偈及一異也。
三相品第七
[0076c17] 有此品來者。從因緣竟於染染者明無所相 法。今此一品明無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則有為空。有為空故無為亦空。為無為空故
一切法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令因此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故得解脫。所以有此 品也。問正得何解脫耶。答既明畢竟空即是
佛行處。故智度論云。畢竟空是佛所行。而此 論正明一切眾生並令成佛。但畢竟空觀未 明故有菩薩。故序云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
朗然懸解矣。二者就薩婆多義明法有三種。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非色非心法。因緣 已來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此三名無為。有為無為此是 法體。有法體故有名字。法體既無則名亦不 立。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名無
得物之功。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即非物非 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 相。因實相生實觀。為眾生故還如實說。故有
正觀論三名也。三者上來六情五陰名為別 法。三相通遷情陰稱為通法。上求別法無從。 今明通相非有。通別既無即諸法皆畢竟空。
所以明畢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諸佛出世。 為一大事因緣。即是示真實相。而有三相不 同者。此是如幻如夢。隨凡夫故說耳。即是開
方便門。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實開方便。龍 樹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識權實 二智。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也。三相一品既明
實權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論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但今品一周觀行既竟。故寄此品論耳。 四者依三解脫門來者。六種破身相。染染者
品破心相。此二破於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 即眾相都寂。又六種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 破於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五者因
緣品就四緣求生不得。釋八不無生。今此品 觀三相不可得。亦為成無生。所以始終皆明 無生者。為欲顯七品是一周大乘觀行已竟。
都為顯無生故也。六者言次相接從染者品 生者。染品明無世間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 有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萬化之果。故有
此品來也。問云何為三相耶。答薩婆多云。離 法體外別有三相。故法體通於三聚。而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屬行陰攝。成實僧祇等云。離
法體外無別有相。即法起為生法停為住。法 謝稱滅也。問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答數 論同云。三相是有為法。毘婆闍提云。有為
之法體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當知三 相是無為法。猶如虛空能生萬化。次曇摩崛 云。生住二相是有為法。滅相是無為法。故三
相亦有為亦無為也。問三相為一時為前後。 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成 實論文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淨名經云。汝
等比丘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是一 時有。阿毘曇云。體即同時用有前後。如三相 與法必俱。法在未來相亦未來。法起現在相
亦現在。法謝過去相亦同謝。故有為法必與 相共俱。故言體同時而生用之時未有住用。 住用之時生用已廢。故用前後也。問三相為
是時名為是法稱。答諸部並計三相是法。但 開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時名也。小莊嚴榮 法師云。三相是法體名。而時無別體。莊嚴云
三相非法非時。是時中精義。問三相為當體 受名。為從用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體是 所生。從所生作名也。次云從用受名以。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婆沙問云。若一切眾生 悉有滅相者。一切眾生並應有死屍現。答若 根法滅非根法生。即有死屍現。今根法滅還
根法生故尸不現。二者眾生業力持故尸不 現。問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義。一者執三 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謂決定
有三相。今令其信諸法空故破三相。二者復 有小乘人。如成實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 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
也。三者大小內外作三相義互相破斥。義自 不成。今顯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還是 立相者自破。非論主破也。如執無別體者。破
有別體。執有別體者破無別體。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說生滅令遠 離二邊不著中道。名為滿字。而有所得人雖
破於常而著三相無常。故是半字。如呵迦旃 延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佛說無常為破於常。亦捨生滅無常。
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問佛說無常破常。 復捨生滅無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也。答迦旃延已知無有於常。而未達無
有生滅無常。今欲令其進捨生滅無常。故云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智度論與此意同。故 云若無方便破常而著無常。若有方便即破
常不著無常。龍樹破外人如淨名呵旃延不 異。又諸部有二種失。一得語不得意。二語意 俱失。得語不得意者。佛說三相令捨常不著
無常。乃至亦常無常非常非非常。心無依止 即便得道。而諸部但知捨常不能捨無常。故 失佛意。二者語意俱失。非但不能兩捨。於三
相中種種推斥更起愛見增長煩惱。是故失 也。論主今直觀三相畢竟不可得。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乃至此去無所去。即便得道。離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問佛凡有言說悉依二諦。 論主隨佛學亦依二諦。今就何諦明無三相。 答若就二諦門即破二種三相。一破性實三
明世諦中道。二破假三明真諦中道也。品二。 初長行立。次偈破。就立中通是一切部義。以 諸部同計有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標體。生住滅下列名。萬物下出用。是故下 由三相故有諸法也。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大開為二。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次一偈
破無三相。即顯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無名 世諦中道也。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經。此既一 周觀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又
初是法說門破。次譬喻門破。總攝諸法破不 出法喻。又初破三相體。次破三相名。令名體 都寂。初段又二。第一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
法體。初又二。前總破三相。次別破。總別各 三。總中三者初為無為門破。次聚散門破。三 窮無窮門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門責之。若
諸部有此六計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三相 無決定者。一意云。佛破常病故說三相。常 病既捨三亦不留。故三非決定。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如夢如幻無有定相。汝不應言決 定有三。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 故無能。所以無定。四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
無自性。故不可得也。五如下為無為聚散等 門。求之不得故無定也。初偈上半就有為中 求生不得。下半就無為中求生不得。即畢竟
無生。故為無為空後明畢竟空。又上半破生 是有為。此破毘曇成實及曇摩崛部義。下半 破生是無為。破毘婆闍婆提義也。生是有為
即有二失。一者法體是有為。既具三相。生是 有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復更具三。是即 無窮。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違。相違即都無
三也。下半破生是無為有三失。一者無相破 有為。有差別可得具三。無為無差別即無有 三既無有三。用何物作有為相。二者彼計無
為有別體能為有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無 生。如瓶破名無瓶。無有別物。為他作相。三者 非相破無為法。自可為無為作相。不應為有
為作相。若無為為有為作相。有為應為無為 作相。又無為為有為作相。如馬為牛作相水 為火作相。此墮非相過也。又上半明生是有
為得有為而墮無窮及相違。下半明生是無 為免無窮及相違而招前三失。故進退墮負 厝情無地。第二聚散破來者。亦得通破為無
為。汝言三相是無為者。為聚為散。若無為不 可聚散。亦無為不可生滅。若別義者從此竟 品但破有為不破無為。以計有為者多是小
乘根本義。又符大小乘經。又盛行天竺也。又 論破二種人。一不曾學問。但知自身有生老 病死。外物生住變壞。於此內外起貪嗔癡。故
造三有業受生老病死。論主直為此說無三 相。汝言有三相者。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乃至 聚之與散。以一切門求無從。即知內外諸法
皆畢竟空。其人即便見實相生正觀斷煩惱。 此是淨器人。翻易悟也。二者為內外學理之 人種種推斥求並無從。以學問之流執有三
相。不知無三說三。亦不知說三為明無三。故 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見不得成佛。論主憐愍 諸部求三無從。而說有三者此是無三說三。
說三意在無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見。三世十 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 是故開諸門破三相也。又執有三相多是小
乘人。聞說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無。三 相無故有為無。有為無故無為亦無。即諸法 畢竟空是佛行處。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悟三
相畢竟空得實智。即知佛昔於小乘中說有 三是方便得權智。具解開方便顯真實也。又 智度論云。昔說五眾是無常生滅。今說五眾
是非常非無常分。則大小乘教經中直唱非 常非無常。而利根者即悟學。大乘人鈍根者 未了。今廣釋之。求三相有為不得非無常。無
為亦無故非常。令始行菩薩悟解大乘非常 非無常。識中道發生正觀。是故破三相。
中觀論疏卷第五 (本)
中觀論疏卷第五 (末)
釋吉藏撰
三相品之餘
[0078c20] 問今聚散門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經為說 聚為說散。答昔羅什未度。未有正人之與正 法。羅什至關人法既來。諸方勝人一時雲聚。
匡山遠法師不來。遣使問羅什三相聚散等 義。羅什答云。佛直說內身生老病死念念不 住。外物萎黃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見
厭世修道耳。實不說一時異時。異時一時此 是旃延等意。云何將所破義來見問耶。今更 責此言。無量義經三重明四相。初直說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時生住異滅。淨名亦 云。即時生老病死。此是佛說四相一時。云 何羅什言非佛說。答佛經明即時生住滅者。
亦不立四相一時並起。但為破眾生保常心 耳。眾生若聞一念暫住。即一念之常。即計常 心不盡。今明無一念住即計常心盡。是故明
即時生滅耳。佛意既明無有常寧有無常耶。 即令悟非常非無常。二見永息也。又既明無 一念住即是說無生義。夫論有一念住即有
物。既無一念住即無物。無物即畢竟空。故云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即佛一言之中常無常 並破。上根者聞便得道。不達者便謂四相一
時。是故為論主破。又論主破即是申一念不 住之言。令諸部解佛經意也。上半牒而總非。 下半作難釋也。破聚正破薩婆多義。以有為
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剎那 立三相義也。又此一偈並破毘曇。毘曇師二 說。一云體同時用前後。用前後是散。體同時
是聚。二云體用同時。但當生用時生用即強。 餘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云何於一處 釋上散義。一處者一所相法處。不得三相前
後生也。若所相法處三相前後生者。即有不 備三相過。如一念法。若有生時未有滅用。生 用若廢即一念法便廢。當知此一念法但有
於生。遂不經於住滅。故此一念法不備三相。 然有為法必備三相。而今不備故非有為。又 前念法體與生俱廢。後念滅起便無所滅。既
無所滅之法云何有能滅之相耶。又正意是 破其三相不備三相義。當一剎那唯有生。即 此生相不備三相。然有為法無有不備三相。
汝生是有為云何不備三耶。若三相一時此 即相違。俱無三也。又若體同時起得相扶之 義而墮相違。若前後生乃免相違而招法體
不備三相之失。亦進退墮負。問數論師云。體 同時故勉不備三相用前後故離相違失。具 此二門乃成彼義。云何破耶。今問體同時為
有三相起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應已違。若 未相違即應未起。若言體起而用未起。亦應 體違而用未違。又問體起時為來現在。為未
來現在。若來現在即是有用。何名為體。若 未來現在即生是現在。滅是未來。何名同時。 又問既一剎那時。云何有體起而用未起。此
乃是三剎那。何名為一。彼答云。一剎那中有 三分。初分為生。次分為住。後分為滅。故得為 三相。問剎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後。為未有耶。
若初未有中後即生時無住無滅。云何言三 有為法皆現在耶。若皆現即皆初。若不皆初 即不現。又無住滅即無中後。無中後即無初。
又若初是生而中後非生亦應初有。而中後 非有。又三相無異時何故生前滅後。不云滅 前生後。又汝滅相已能扶生。即應已能滅生。
未能滅即未能扶也。又能滅生方有滅。未能 滅生即無有滅。如十二門論云。若能識即有 識。不能識即無識。能熱故有火。不能熱即
無火也。長行釋一處。云何於一處。或有有相 或有無相。問譬喻部立三相前後不避此責。 何以過之。答偈中已顯一意竟。然薩婆多立
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羅漢評而用之。所以立 一時者。彼云有為無獨起必須相扶。故雜心 云。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又與佛經多
相應。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無量 義經云。菩薩又觀一切法即時生住異滅。成 實亦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即知三相是同
時義。今借同時破其前後。汝若言三相前後 者。即生時無有住滅。何得經言生時即有住 滅耶。以違大小乘經即是破也。又前後者云
何得相扶起耶。第三偈窮無窮破者。三句作 無窮破。一句作有窮。法體是有為既必備三 相者。三相是有為亦應復有三相。如是無窮。
無窮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見其始既破一切 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若三相無有三 相。乃免無窮。而墮非有為過。以法體無三
相。法體是無為。三相不備三。即三相非有為。 故為即無窮。窮即無為進退無答矣。問此是 何無窮。答是逆推無窮。法體不能自起。由生
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復更由生起。若最後能 自起亦法體能自起。舊舉病人喻。初病人不 能自起。須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須
第三扶起。故無窮。若最後病人能自起。即最 初亦能自起也。開善立無窮義。莊嚴立有窮 義。俱弊此一偈。開善云。以十方折一塵。十方
中一復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窮。以剎那折一 念。剎那中復有剎那。是亦折無窮。即破一 切智。以佛不見其邊底故也。莊嚴云。折之即
盡窮至隣虛色。時窮至剎那。今明此是與論 主語違。智度論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極微。 若無十方分即不名為色。云何無十方有隣
虛色耶。問成實師窮無窮。既爾責一切大小 內外並無通矣。問曰下別破三相。即三。破生 中又三。初破展轉相生。破薩婆多。次破不展
轉相生破僧祇成實。三雜破五百部異計。上 三門遍破眾師。今三門亦遍窮一切。具此三 門即無生不破。所以前破展轉生者。雖有五
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薩婆多偏復興 世。又正障無生。又大小乘經多有此說。如涅 槃經云。生不自生。賴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0080a09] 就文為四。初立次破。三救四破救。此立通救 上六關。別正勉窮無窮二難。長行與偈合分 為三。一牒論主無窮。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
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正立二義釋非。就文 為三。初標二義。次偈與長行釋二義。三長 行末結二義。今先標二義。雖是有為通第二
無為難。而非無窮通無窮難也。何以故下第 二偈立釋二義。偈略釋。長行廣釋。上半立小 生大。通無為難。小不生大即大墮無為。以小
生大故大是有為。下半立大生小通無窮難。 小更須小可是無窮。以大還生小故不墮無 窮。問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緣不自
生義。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 生。故是四緣中因緣門。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問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
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 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 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為用。如手能有作用
也。生於彼本生正明用也。第二長行廣釋。今 且大明彼宗。法體與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 故皆是有為。法體為大四相所遷。故具四相。
大生具四相者。為小生生之故是生相。餘三 大相所遷故具四相。小生具四相者。為大生 所生故有生相。餘三大相所遷故有三相。法
體具四與能相具四義即不同。問能相與法 體何故有四相耶。答法體是有為。有可生性 故生能生之。乃至有滅性故滅能滅之。所以
具四相。以此四印於法體故名為相。無為體 無起滅故無此相。所以稱無為也。大生亦是 有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滅性大滅
滅之。小生亦爾。故皆具四相也。問八相與法 體何故一剎那同時起耶。答法體不能自起。 須大生生之故法得起。此大生不能自起。須
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復不能自起。須大生生 之故小即起。大生生法體。而法體中有住異 滅性。法體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復有住
異滅性。須三相相之。三小復須三大相相之。 大相既起小復起。故一時九法共起。問何故 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為大。
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問小生能 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 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
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問何故名為本生。答有為法體本有此生理 故名本生。又親相法體故名為本。長行初唱
七數。次列七名。本生除自體已下。辨相用 即釋大小生名也。問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 此語似煩。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以明生
小生竟。今何故復說。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 別明大小互相生結成二義。通前兩責故別 說也。又八相有二義。一者體同時用前後。二
體用俱同時。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 體同時用前後。若大生生小生即體用俱同 時。上總明生六法。恐小生與餘相並是體同
時用前後。今簡出之明此二相體用一時也。 是故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結成二義也。答 曰下二偈為二。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
即有為義壞。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 破有窮不成。故還墮二難矣。初偈牒其上半。 即以其下半難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
半難之。初偈難大意明。小乘羅漢心麁不覺 言自相害。夫論能生他也則不從他。若從他 也即不能生他。二義不並。而小乘人謂能生
他復從他生。是故不覺其相害。今捉其從他 難其生他也。小生既從大生生。即不能生大。 若能生大即不從大也。又云小生若具三義
可能生於大生。一者小生自有體。二者在大 生之前。三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義可 許小能生大。而小生一不能自有。二不在大
生之前。三由大生而有。闕此三義何能生大 生耶。長行云。生生法應生本生者。一有重生 之名。一無重名。有重名尚不生況無重名耶。
二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義是同。今 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於小。汝已 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三者小是大
生之本。應生於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 末云何生小。四者生生從本生生。即未有自 體。故不能生大。大豈能生小耶。後正意也。問
既云生生法應生本生。結時應言是生生不 能生本生。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答只 生生不能生本生故無本生。既無本生將何
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問何故論 主破生生耶。答昔羅什法師至關初翻智度 論竟。未有人作序。姚興天子時附書請匡山
遠法師作序。遠前抄智度論為二十卷稱為 問論。而制論序。末睿師作序云。夫萬化本於 生生。而生生者無生。變化肇乎物始。而始
始者無始。無生無始蓋是物之性也。此語具 破二家義。小乘以生生為萬物本。由生生故 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為。今求生生不可得。
故云生生者無生。老子以無名為萬物始。有 名為萬物母。故以有始為萬物本。今破此義 故云始始者無始。無生無始畢竟空。乃是諸
法實體。論主今欲論諸法實體破小乘橫謂。 所以破生生也。問曰下第三救。外云八相有 二分。一生望六相此是體同時用前後。二大
小二生體同時用亦同時。只一剎那中大生 生小生時。小生即生大生。猶如外道立拒支 瓶三木一時共起互為因果。內法云。猶如束
竹亦一時而有。又涅槃經親說一時。汝初偈 乃明前有大生後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 偈明前有小生後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
即非難。前後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論主破 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從。小生在後得從 而失能。故前後屈二破。今小生從大生。生時
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從二義。大生亦爾。此 捉甚急辨太精也。答曰下第四破救。初偈破 其小生於大。次偈破其大生於小。上半牒下
半破。上半牒二義。若生生生時。此牒小生從 大生生時。此明小生之體也。能生於本生者。 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
明。當小生從大生生時即能生大生。故從他 生。能生他一時而有具能從二義也。下半亦 兩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從大生
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 破意云。小生若有自體即不從大。既其從大 則未有自體。尚未有自體何能有生大生之
用耶。文正爾。便足不煩更厝餘意。而寄文更 有別難者。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 無。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無所生。若二俱
是無即俱是所生無能生。若有能生所生即 一有一無。若得一時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 一時。汝言是一時復有能所。是事不然也。又
問為有竟論相生相生然後有。若兩法有竟 不須相生。若相生然後有。即未生未有。小 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又
問小生生大為有體故生大。為體無故生大。 若有體故生大。即於能生義成於被生義壞。 若無體生大即於被生義成於能生義壞也。
又總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無定。以能為 所即能不定能。以所為能即所不定所。以無 定故即不可得。如燃可燃品若法有待成偈
也。亦如百論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 義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為大大仍成小。以 大能生於小。今小能生此大。豈不力過於大
耶。問曰如燈能自照下。前第一破展轉相生 竟。今第二破不展轉相生。又前就法說門破 生。今就譬說門破生。即一切生盡矣。又初
但破於生。後門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為 二。初偈立。後四偈破。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 此立者可具二義。一者改宗。上破云。小既從
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從大。今明 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應有相生義也。二 者此人不復立大小相生。但明法體由生相
而生生相不更從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門僧 祇成論義。復是外道所立。如百論云。吉能自 吉復能使他吉。如燈自照亦能照他。答中但
破譬說。而法說自亡。又法說在後破之。又 破燈即得遍破世間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 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燈遍破眾師者。
一切人見有燈即是有見。有見起著於燈上 招於業苦。今令悟燈畢竟空。即愛見斷得解 脫也。又即令見佛性。如經云。明與無明愚者
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 性。今悟明暗不二故見實性。實性即中道。因 中發觀也。四偈為兩初二偈破明到暗而能
破暗。次兩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二門各 兩。初門二者。一破已成燈不見暗。不見暗故 不破暗。次破初生燈不見暗故不破暗。又初
偈總破明不見暗故不破暗。次別破初明不 見暗故不破暗。就初偈為二。上半明自他兩 處無所破之暗。下半結無能破之明。此中炎
內為自。炎外為他。此之二處並皆無暗。無暗 則無明也。前展轉家得從生即失能生。得能 生即失從生。此不展轉家自他俱失也。問曰
下第二立初生燈有照義。問有二意。初非已 未兩關。未生即有所照暗無能照明。已生即 有能照明無所照暗。此二並無照義也。但生
明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燈也。初生燈之時 明體未足。故炎內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處 有暗。既有兩處之暗為所破。即有兩處之明
為能破。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而外人立初 生燈二義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重 暗。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暗。即是上上智
斷下下惑。下下智斷上上惑。未有小明時有 自他兩處重暗。即是有暗義。小明若起自他 兩處重暗即無。此是有自他兩處照義也。大
明未生時有自他兩處輕暗。大明若生則破 兩處輕暗。此是有照義。故立初生燈兩義俱 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猶有輕暗。待後明
破之。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無暗耶。正以明 生暗滅。此是破故無耳。非無暗可破也。答 中上半總非。下半正破釋非。依智度論作有
無門破初生燈。即破其兩義。初燈無重暗故 無所破。與輕暗共住復不能破。故二義壞矣。 今偈偏明不見重暗故無所破也。若謂燈雖
不到闇下。第二兩偈破不到暗能破暗義。有 此兩偈來者。論主上有二難。一明兩燈不見 兩暗。二者不見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見之責。
而不受不破之難。以明暗性隔理不相見。雖 不相見而能相破。兩偈為二。初近遠相決破。 次明暗比並破。就一一中各有四難。初四者。
一以遠從近。不見近而能破近。亦不見遠應 能破遠。二以近從遠。不見遠不破遠者。不 見近亦不破近也。三顛倒責。不見義齊。而破
近不破遠。亦應破遠不破近也。四者明違近 暗亦違於遠。若俱違應俱破。若有破不破應 有違不違。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覺
覺他義。常人解反照義不同。一云離出一智 能照於智名反照智。若別出一智為反照智 者。此是智別照於智非謂反照智也。故如指
端自觸指端名為反觸。如一刀自斫此刀名 反斫刀。何得以兩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 照智義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
智耶。次云自知其體名反照智也。問既言自 知其體名反照智者。便應有能照所照即成 境智二體。若無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
故反照成即墮二體。免二體即無反照。又破 常義云。若燈自照照彼。導亦應自導導彼。解 亦應自斷斷彼。識應自識識彼。又毘曇人八
微恒俱。雖復共俱各自守性。今問火不令餘 物體成熱。亦應不能燒餘物。又若色不熱遂 令熱者。色性非緣應令成緣。復次燈不應自
照照彼。此生第二偈。明暗並決破。亦有四難。 一者云明不見暗而能懸破闇。亦應暗不見 明而能懸破明。二者云暗不見明不能懸破
明。亦明不見暗亦不能懸破暗。三顛倒難。不 見義齊。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應暗能破 明明不破暗。四者有破不破。即有違不違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敘其大意。初偈辨後 明不見細暗故不能破暗。次偈辨初明不見 麁暗故不破麁暗。第三偈意若不及麁細遠
暗不能破遠。亦不及麁細近暗亦不破近。第 四偈以暗不見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見暗亦。 不破暗。即四偈都辨明不破暗明不破暗。即
無自照照他故無自生生他義也。又初二偈 奪破。以初後二明既不見暗。即不破暗也。第 三一偈名為縱破。縱明能破暗應破近遠一
切暗。第四偈縱明能破暗亦暗應破明。故初 二奪其破。後二與其破也。又初三偈就明辨 明不能破暗。後一偈舉暗顯明不破暗義也。
又後二偈為二意。初偈縱明破暗即應遍破 一切暗。第二偈奪暗既無破一毫明理。即明 都無破一毫暗理。問何故破外人明暗義。答
大小內外並言明能破暗。成明暗惑解二見。 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門以破明暗 耳。破生因緣未盡者。第三雜破眾師計生。以
執生者既多故須更破。二者更開種種觀門 破生令悟無生。以觀門未盡故名未盡。又上 略破生。今廣破生。故云未盡。又病未盡故云
未盡。又近接破燈生者。上但破譬猶未破法 云未盡也。九偈開為七門。初偈已未門。次 三時門。三寂滅門。四三世門。五並決門。六
有無門。七滅不滅門。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約 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滅不 滅生。初偈上半作未門破。下半作已門破。此
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體生他是用。 尚無自體安有用耶。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門 即以小生自起為自。能生大生大生為他。依
成實等生相自起為自。法體從生相生為他。 已有自體即不須生。未有自體即不可生也。 長行為六雙。一雙牒立。二雙定。三雙難。四雙
結。五雙呵。六雙類。文處易知也。生非生已生 者。第二三時門破。有此偈來凡有二義。一者 上雖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謂生時生是故此
偈具開三門責無生也。二者欲示觀門通徹。 外人於去來品已解三時無去。猶未知三時 無生也。今明生之與去俱是有為法。既三時
無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曉其未通。故指 去來破也。去來六情品用三時者。破法體。今 用三時破相也。偈為三。初一生字是牒。次以
三門非之。第三指於前品。上既已說故今直 非也。長行釋三章。即三。初釋上生字。次釋 三門破。三釋指前品。生名眾緣和合有。是釋
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緣假名不生生。非如汝 定性生也。已生中無作故下。第二釋偈三時 門。又開三。初略破。次廣破。後結破。亦是標
釋結也。離生法生時不可得者。外人謂法賴 時生。若時法別有二體。可得法賴於時。時無 別體。云何得賴。此即破數論人法賴於時。又
數論但知。因法有時時無別體。不知因時有 法法無別體。故為今所破。又破開善云。生若 是時即時無自體。便無生也。又時以法為體。
法復以何為體。若更有體即無窮。若窮即無 體也。已生法不生下。第三廣破三時。即三初 門又三謂標釋結。何以故下釋也。凡有三難。
一無窮。二不定。三理奪。無窮者一物經無窮 果生名為無窮。然已生物不應更生。汝遂言 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應三四。故生
無息時。若最後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復 次下第二不定。破就文為五。一牒二定三難 四釋五結。初是牒也。以何法生者。第二定也。
有此一破凡有二義。一逆取外意。外云我言 生已生者。從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 已竟更復生。此是未生生。豈有無窮及並例
過耶。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於已未兩生中 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經生今生已即名 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
更生。即墮無窮過。故進退成失也。二意云 要經初一生名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 今但責其初生。此初生為是未生而生。為是
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後亦未生而生也。 後若生已而生。初亦應爾。而汝立初是未生 而生立後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違也又
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終是已生生。考此初 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 又作一種直責之。為是已者生為非已者生。
若是已者生即屬無窮。若非已者生即墮未 生生也。問何人執已生生耶。答毘曇云。未來 性有。即是性生已異空。即是空即是已生
而復更來現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 今正破此義也。復次如燒已下。第三奪破。前 縱即令無窮過生。今奪即都無有生也。如是
等下第三總結已生不生也。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開三別。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三。一總唱不生。何以故下釋不生。是
故下結不生法不生也。釋中三。第一以緣徵 果。第二乘名責。三廣倒難。以緣徵果者。果既 未生。即緣未合。緣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奪
破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下。第二乘名責。即 縱開也。若稱未生即是生。亦應無去即是去 無癡即是癡。以未即是無之異名故作此破
也。復次下第三廣舉並例。初就大乘門難。不 壞羅漢下就小乘門難。兔等無角就世間門 難。此三總攝一切事盡也。此三異者。初一令
當生者即時現生。後二畢竟不生者令其生 也。問曰下第二救為二。初正義宗通論主前 二難。次結呵論主通第三並類難。我明未生
法不得即生。待緣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難云 緣未合令果即生耶。通第二難云。我不言未 生即是生。何得云無去法去無癡法癡耶。待
生緣方生。亦待去緣合方去。是故若說下第 二呵論主通第三難。未生法有二種。一有緣 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二未生法無緣合。故
不得生。如不壞羅漢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 有生有不生。汝不應言一切未生法悉應生。 亦不應言一切法悉不生也。問未生法得緣
合方生。此是誰義。答如成論未來當有若得 緣合方起。亦如數人有性有在未來待現在 緣和合方生。若是靈味法師云。已有法身體
但用未圓。若除煩惱盡解脫波若方圓也。又 如地論體用具足。妄覆故不見除妄即見。光 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寶。全同地論。答曰下第
三破救。縱有待緣合而生。更開三門責。易 見。又難舊義云。汝生待緣合方有。未合未有。 體亦待緣合方有。未合應未有。若體不待緣
而本有者生亦應爾。是故生已不生。第二總 結已未無生。即欲攝生時不離已未。已未既 無生生時亦無生也。生時亦不生下第三破
生時生。四難。一指前破。二無體破。三二法 破。四無依破。初一是奪。謂無有生時還同已 未。即去來品中最初偈也。已出空即屬已。未
出空即屬未。已入有屬已。未入有即屬未。故 無生時也。復次下第二無體破。時若有體法 可賴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時。時無自體法何
所賴。同去來品第二偈無體破也。復次下 第三二法破。既云生時生即以一法為時體。 一法賴時生即墮二法。故避上無體即墮二
體。同去來品二法破。復次生法未發下第四 無依破。無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時前無生者。 即時無所依。時無所依即無時。既無時時後
之生復何所附。故避於二生。仍墮無生之咎。 同去來品破初發偈。此文少去來品二破。一 獨去。二並決。而引取破初發偈作無依破也。
問何故引破初發偈破耶。答評此中四難二 關。前三明因法有時時無自體。即無時故不 得生。後不因法有時。亦空無時故不得生。此
二攝一切破盡。故為二也。如是推求。第三總 結。總結為四。初結法無生。次例住滅。後類法 體。次舉偈怙。問曰下第三破因緣生。即寂滅
門破。前問次答。問避前三時故立因緣生。如 今中假師等。既聞三論作三時門破。故避三 時而立有生也。餘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
立三時不及今外人立義也。答曰下兩偈為 二。初偈奪破。次偈縱破。初偈上半舉前。下半 況後。凡有五意。一者通呵外人。汝種種立生
不成。今不應復立。二者迷語。汝立眾緣合 時有生。猶是第三時。何故避三時耶。三者因 緣不離三時。破三時竟即破因緣訖。云何更
立。四者汝遂避三時即墮無為。無為中無生 也。五者汝欲避三時生即生無三時。時無故 豈有法。長行云具足不具足者。具足是已有。
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時。不具足是未生 時。故還同生破也。復次下第二縱破縱破者。 上奪不許有因緣生。今縱汝有因緣生。即墮
寂滅。又上既迷語。今是迷義。因緣義不如 汝所謂。大小內外若聞因緣即言。乃無自性 而執有此虛假生也。今諸佛菩薩所解即不
然。若唱因緣生即無生不生。無真不真無中 不中。故無縱迹無處所。即申正因緣破邪因 緣。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須留懷也。今敘
大意者汝若識佛法是因緣。即須知因緣生 畢竟寂滅。若不爾即不識因緣義。此進退之 言定佛法之得失也。偈為二。上半因果寂滅。
下半時法寂滅。問因緣生云何寂滅。答他云。 因緣生是世諦。寂滅是真諦。於因緣寂滅中 更起真俗二見也。今明。因緣生宛然而常寂
滅。如因五指有捲。捲無自性。若有自性不應 因指。既其由指即無自性。若有捲自可有捲 他。以捲於捲是自。即是指家他。既無捲自
亦無捲他。合自他為共。自他無故共即無。此 三明捲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捲云何復是無 因。故知此捲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即捲
畢竟空。若有捲有可言捲空。本不見捲有云 何言空。加是四句。即知捲宛然而四句絕。四 句絕而捲宛然。故言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
性。下半時法寂滅者。上半明所生法體寂滅。 法體復假生相兼賴於時。故一法生要具此 三。是以下半明生相與時亦寂滅。寂滅者因
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緣。因緣故寂滅。因法 故有時。時即寂滅也。長行三。初釋上半。是 故偈中下釋下半。類同上半。汝雖下第三結
呵也。釋上半為四。初正釋。如因縷下第二舉 事作之。三引燃可燃假喻顯之。是故下第四 總結。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煩
惱清淨。即得道果。及遍通一切大乘經也。如 五陰因緣和合故有眾生。眾生若有自體即 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無自體。無自體
故眾生即畢竟空。然本對眾生有故言眾生 空耳。眾生未曾有何得言眾生空。若有眾生 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
云何有兩非。故知因緣眾生本來四句絕。此 是境絕也。有眾生有可生有我心耳。眾生 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眾生未曾四句。
寧起四句心。即知外無四句之相。內無四句 之心外無四句之相。於外無數內無四句之 心。於內無心。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
誥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緣眾生宛然即是 大涅槃。法華明諸法從本來寂滅。即是涅槃。 今亦爾。如是遍歷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
辭相寂滅。然即妙法蓮華唯此一極。名一道 清淨。諸佛用此為身故名法身。即身無生滅。 至人以此為壽。壽無始終。即一部法華也。失
此一道清淨故有六道紛然。為眾生失本從 此流出一切教。名無量義經也。又即是中觀 論。眾生宛然寂滅即是中。悟眾生本來寂滅
即是觀。為物說之即是論。又即三波若。眾生 本寂滅即是實相波若。如斯而悟謂觀照波 若。為物說之即文字波若。又是涅槃五性。眾
生宛然本來寂滅即境果佛性。如斯而悟謂 觀智性。具足了達即菩提果性。累無不寂即 果果性。既稱寂滅即言忘慮寂。寧有境智及
以智斷即中道正性也。又是法華四智。眾生 宛然本來寂滅即如來智。寂滅宛然眾生即 是佛智。任運而知謂自然智。不從師得即無
師智。又是法身父母。了眾生寂滅即波若母。 寂滅眾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識因 緣一句遍通一切佛法也。問長行云寂滅名
無此無彼無相。云何。答眾生既無自體畢竟 空。望誰為彼。若有眾生之此可望他為彼耳。 故言無此無彼。不可言說眾生相貌。故言無
相也。斷言語道者。眾生絕四句不可以四句 言眾生。滅諸戲論者。眾生既四句絕。四句 愛論及四句見論不得生也。即是斷惑及大
懺悔義也。又愛見即是因緣。亦本來四絕。從 何處生耶。問因緣既爾。何故不即說之。答此 論題因緣品。十二門初題因緣門。意在此也。
又問此品初何不即說。答要須先破外人展 轉及不展轉性實諸計。畢竟無遺方得略示 因緣相耳。大業四年更作一勢釋之。如因五
指有捲捲無自體。若有自體不應因指。因指 有捲捲無自體捲無自體。即無捲。故捲畢竟 空。此空即是因緣空。空有自體不應因有。因
有故空空無自體。無自體故無空。因空有故 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無自體因有故 空空無自體。即無空無有。因空有故非空非
有。若不因是豈得有非。故非無自體是即無 非。故因緣捲本來絕空有四句。四句絕即四 心斷四言滅。佛不能行佛不能到。無名相中
為眾生隨處說之。或作實相法身中道波若 等。興皇大師常以因緣建于言首。今復觸事 當須識因緣。則觸事無非寂滅。則觸事無非
是道。道遠乎哉。故長行舉縷布。被衣宛然而 無一縷可服。眠席宛然而無一蒲可臥。人觸 事皆與實相相應。問曰定有三世別異者。第
四破三世生。外人既聞因緣生是寂滅故不 復捉之。還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 因緣。上破因緣今還復立性。至此三迴宗。故
一切立義不離性假也。又道理應先破性後 破假。而前破假後破性。顯顛倒之病無根本 次第也。外人與論主諍因緣。論主云。因緣生
是寂滅性。外人云因緣生非寂滅性。故未來 有性而假因緣故生。豈是寂滅是畢竟空。畢 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後假緣生耳。
又根本有性後方假緣。故今還立根本也。涅 槃經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 生能生無漏之法本無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別異者。若畢竟無生。應無三世異。 既有三世異即有生有未生。未來是未生。緣 合即有生也。數人未來性有。現在事有。過去
冥伏有。成論云去來體是無而有曾當義。現 在是現有而有當無義也。偈為二。上半牒下 半破。未來已異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須
現在更復生耶。若未異空未出有即是二世 無義。復失義宗。假令是無無豈可生耶。數 人破成論云。若未來體無既生於義而體不
生。終一有自生一無終不生。若俱生即俱有 有即無生。長行問云。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 者。明未來是性有耳。不如現在事有也。以現
在相故說生者。現在正見是事有。故說為生。 即知未來性有。不得說生也。答曰現在相未 來中無者。此明未來中畢竟無現在之相。此
即是本無今有為生。云何言未來是有故得 生耶。若未來中有現在相即不名未來也。又 問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義本來常有。
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緣雖合終不成 事。又木中無事火。水中亦無即應俱生俱不 生。又問既有性火。亦應有性緣。若以事緣發
事火。亦應以性緣發性火。又事因於性性復 因誰。復次汝謂下。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 以有此破者。有四義。一者上但破其自生未
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諸偈者。初以已未 門破自。不受已未謂生時生。故就三時門破。 三時門破不立。便舉因緣來救。捉因緣不立
復捉三世性義來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 自生義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二者自生生 他是大眾部義。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燈自
照照他。心體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 今須重破也。三者成實師云生相不復假相。 故是自生。而能生法體。故是生他。所以須重
破也。四者欲顯顛倒亂起故亂破也。兩偈為 二。初偈牒而責。第二偈設兩關難也。上半 牒下半正責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體。誰復
生生相耶。第二偈上半以相從法相即墮無 窮。下半將法從相即法墮自然。所以作此二 關破者。正以外人義自相違。生相能自生法
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復次有法不應生第 六門。此有無門破。乃通破一切還重破自生 生他也。復次下第七滅不滅門破。自上已來
就生門破生。今就滅門破生也。亦還破自生 生他也。上半就滅義無生。破數人四相同時。 下半破不滅有生。破四相異時。即譬喻部義。
又上半破數人體同時。下半破其用前後。若 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即當生時未有滅相。 若當生時已有滅相。即當生時已有滅用也。
汝言減扶生相與生作扶者。今見滅相乃是 生家之力。以害生故而言無有不滅法者。汝 法體起時常與滅相俱何有不滅法耶。問曰
若無生應有住下。第二破住。前問。次答。問三 義。一既不許有生應有住。二者此是對無立 有。以生既是無住便應有。三者上就生救生。
今舉住救生。破亦爾。上就生門破生。今就住 門破生也。答有四偈為三。初三時門。次偈就 滅不滅。三自他門。所以偈有三門者。初當
住破住。次就滅破住。三就生門破住。三處求 住不可得。即住事盡矣。無生云何住者。有 四義。一相待門破。既無生待何說住。二
者破住為顯無生。故無生即無住。三者就 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無生。以外人 言有住相從未來來現在。為生相生此住故 住是所生也。下無生云何滅亦爾也。四者
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 無二故生住不異。如眾生如佛如無異故眾 生佛不異。次兩偈滅不滅破住。為二。初就
滅不滅破。第二偈偏釋。初偈下半明無有 不滅法。云何不滅法而得住。初偈易見。第 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異相死
是滅相。有生住兩相時即有異滅兩相。與之 俱起故言無常常隨逐。若爾豈得言有住無 有滅耶。故滅時有住得共起墮相違。住時無
滅勉相違失共起。進退墮負也。住不自相住 下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 生說。自相住是不展轉家義。成論僧祇所執
也。異相住是展轉家義。毘曇所計也。下半指 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轉等二家。今將以 類住也。長行四。一牒為自相住下第二定開。
二俱然下第三總非也。若自相住第四作難 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過。法不假住相法 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從緣。故亦是常
也。住若自相住。第二以法並破。若相自住即 法亦不假相也。如眼下第三理奪。一切法無 有自住也。若異相住下破異相住。為二。初無
窮。以法不自住既從住得住。即住更從住。即 免上三失。免上三失者。以更從住即是從緣 故免常也。住既從住。法亦由住勉並決失。住
不自住如眼不自見。勉理奪雖勉三失而墮 無窮。易見也。復次見異法生異相者。第二作 不定破釋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
展轉相者免上無窮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 大住從小住小住復更由小住可是無窮而還 由大住住於小住。是故無無窮過也異法者
大住也。異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於大住 而異大住。故名異相。大住為小住所相而異 於小住。故名異法。問何故並稱異。答立八相
家謂八相各自有體。故名異也。今言見異法 生異相者。眼見大住生於小住。不得不因異 法有異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並敘外人
義也。異相不定故者。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 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 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無自體
便無小住。以何住大住耶。若舉法體以破相 者。異法者所相法體也。異相者住相也。體相 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為異也。今異相尚
因法體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體耶。蓋是 勢破耳。非正釋文。問曰無住應有滅下。第三 次破滅。釋滅相有二家。一云現滅說滅。二云
應滅說滅。然現滅說滅墮相違過。以生時即 有滅。故若應滅說滅。成論文云。三有為法 悉在現在。若應滅者即二相在現。而滅在未
來。故並非也。破滅七偈為二。初四偈一周破 滅。次三偈復一周破滅。四偈即四。初三時門 破滅。次住不住門破滅。次就一時異時破滅。
次就相待門破滅。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門並 易見不須釋也。問已滅法是滅。何因云法 已滅不滅。答外人計滅相是有。今法已滅是
空無之滅。既其已無滅何所滅。故云法已滅 不滅也。是法於是時下。第三一時異時破。上 半牒一破一。下半牒異破異。是法者今隨寄
一法。且就成論五陰作之。是法謂識心之法 也。於是時正是識取實法時也。不於是時滅 者。既正是識取實法時。云何得識心時滅耶。
是法於異時。此是想取假名時。非復取實法 時。故名異時。既是想取假名時。云何得言 識滅耶。以非復識取實法時。不得言識滅。如
是斷無明作明。變金剛為佛。並作二關責之。 成實師金剛有實法義即滅假名相續即轉作 佛。具轉滅二義。故以今二義責滅。滅不得滅。
轉亦爾。攝論師各執轉滅。亦以二義責之也。 即一切義不得也。復次若法是有者。第二周 三偈重破滅。初偈明。法體是有不得有滅相。
有滅相即法體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 有自體。便是常。常云何有滅。無自體即無物 滅何所滅也。第二偈明。法體是無無無所滅。
若有所滅不得稱無。此二偈舉法體破相也。 第三偈舉生相破滅相。生相展轉不展轉二 關責既不成。即滅亦如是並易見也。復次生
住滅不成下。此品第二結破。上來第一破三 相。今第二破法體。生起如品初也。上半明能 相無故無所相。下半有為無故無無為。即畢
竟空。能相無故所相無有四義。即法辨相相 無法即無。異法辨相相無故無所待。亦無法。 三者以法例相求相無從。法亦爾也。四者初
六品求法無。今求相無也。下半有為無故無 為亦無。亦即法異法。若為無為二體即相待 門破之。若言無有為三相即是無無為。如成
實所說。相即門破之。有為無故無為即無。 三者無為例有為。求有為既無求無為亦爾。 四上已明無無為。如六種品。今明無有為也。
此偈釋經中有為空無為空易見也。長行云。 以理推求者。方廣盛談一切法無生滅。此是 邪見謂無生滅也。今是正觀求之不得。故言
以理也。如前說無有無相法者。此六種品中 第二偈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也。所以作此 語者。恐外人言雖復無有三相何妨明法體
耶。是故今明無有無相法。上既破相即知無 法體也。問曰。若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 中得有名字。第二大段。上來破有三相。今一
偈破無三相。又上破法體今破名字。合名體 畢竟空。前問次答。此不引經。亦非毘曇成實 之論。上並引已竟。破之又訖。今云若為無
為一切無者。云何口中言論有此名字耶。若 都無應無所論。既有所論不應無也。答如夢 者口中亦說夢幻名字。豈可言有耶。二者上
來明論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無如幻 化而有。豈可言無。前破有見今破無見。前 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廣及諸邪見
言無三相。即是顯中道義也。又上是中道。即 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後假。名中道者求定 性生滅。畢竟不可得故言無生無滅。故名中
道。無生無滅。假名生滅故是假名。要先破性 生滅然後始得辨假名生滅也。又上來是性 空義。求此性生滅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諦
中道。今明如幻化生滅。即是因緣空。即此 幻化有無所有名因緣空即真諦中道。又上 來是破病。今是會經。若論中一向破無所有
者。經中云何說有三相耶。是故釋云。論破著 有。是故言無。而經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問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觀行既竟。
故明破申。自從破因緣竟三相末已來是破。 今一偈略明申也。將此例前三相既如幻夢。 乃至四緣去來六情五陰等皆同十喻也。又
正意上來顯實。今是開權。顯實者明十方三 世佛皆為顯一道清淨。亦名畢竟空。亦名如 法性實際等。今宜作畢竟空。以大小內外皆
是有所得故。須以畢竟空洗之。今言開權者。 經中說有三相四緣等。皆是隨緣方便說有 此耳。又上來明無者。只明有者無所有。故是
有不有義。今明有者只無所有有。即不有有 義。此中明幻夢。舉幻引眾生覺中虛事。引 夢引眾生夢中虛事。乾城喻者。小乘鈍根但
有芭蕉等喻。今為大乘利根人故說顯其畢 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 也。所以舉三喻者。為喻三相故也。問他亦云。
世諦三假同於幻化。與今何異。答眾生信覺 中所見是實夢中所見為虛。今欲借其所信 之虛喻其所信之實。令其所信之實同其所
信之虛。而實既非實復有何虛。故羅什師十 喻讚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會 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無所住也。
長行為二。初玄答上問。如幻下釋偈文。初又 二。前雙標得失。賢聖人下說三相。意前又二。 初雙標得失。三相無決定者。標得也。凡夫下
標失也。謂有別體。定有為定無為前後一時 等皆由決定有三相。於有上更起諍論也。諸 賢聖下釋得失也。即答上問。上問云。三相既
無所有。何故論中得說三相名字耶。是故云 為欲止常倒故說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 亦是止三故說三。非是說三便有三也。如智
度論云。以聲遮聲非求聲也。言語同者同說 三相也。其心異者。凡夫說三。聞三作三解。不 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無
實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無方便實慧。既無 二慧豈有自然無師四智耶。是故凡夫但有 無明不見佛性。無常樂我淨。聖人明三。知
是不三三亦識三不三具四智。無復無明故 見佛性有常樂我淨也。所以云語同心異。今 聖人同其語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
具四智入佛知見得成佛也。三相既爾。四 緣乃至三論一切佛經一切論皆須作此識之 也。又一種方言。聖心在四絕言同凡夫說三。
所以同凡說三者。令悟四絕四絕者。本不曾 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不應有難者。汝 向不應難言。若無三何故說三耶。如幻下釋
偈三喻。即三也。凡夫分別下第二通結得失 也。又近結乾城日出即有少時便滅。合云如 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求之有即無。正以分別 應別如日出也。
中觀論疏卷第五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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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4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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