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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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三 (本)釋吉藏撰
因緣品第一
[0034a24] 以此二偈歎佛下第二次明釋八不。開為二。 第一青目釋八不。第二龍樹自釋八不。就初 為二。第一總釋兩偈意。第二別釋二偈。初
問答釋第二偈。從不生者以下釋初偈。以此 二偈者標二偈也。歎佛略說第一義者釋二 偈意也。龍樹所以標二偈在論初者。有二種
意。一為歎佛。二明第一義。歎佛者歎能說之 人也。明第一義諦辯所說之法也。在義雖多 唯有人法。故標斯二。又歎佛者明教用也。辯
第一義者明教體也。教用謂顯正破邪。教體 即八不中道。又歎佛明二智中道。辯第一義 明二諦中道。又歎佛明說教意。辯第一義正
明說教也。二諦二智有二種之母。若二諦生 二智即二諦為生母。二智為子。故瓔珞經佛 母品二諦為母也。若二智說二諦即二智為
能說。二諦為所說二智為說母。智度論以波 若望佛具二種因。即是二母。波若望佛能生 於佛。即是生母。佛說波若佛是說母。然斯言
有離有合。若合而言之二偈俱歎佛。初偈歎 佛法身。法身即是中道。故涅槃經以中道為 佛。後偈歎佛應身。謂應身能為眾生演說於
教。又初之一偈明二身體。法身則俱離假實 生滅。應身則不生而生。非滅而滅。離實生滅。 故一八不具真應兩身。後偈歎佛能為眾生
說此二身。滅諸戲論令一切眾生得佛二身。 故二偈俱歎佛也。二偈俱第一者初偈法第 一。次偈人第一。初偈教體第一。次偈教用第
一。又初偈明諦第一。次偈明智第一。正意初 偈明中道。後偈明正觀及經。此並明佛之中 觀經也。佛因中發觀觀辯於心演之於口。故
云經也。若離而言之初偈正明第一義。次偈 正明歎佛。問初偈具明三種中道。何故偏言 正明第一義耶。答三種中道並是第一。以其
最上莫過故稱第一。深有所以目之為義。故 偈中云。諸說中第一。則知。不偏主真諦。又 云。八不雖具明二諦但第一義諦為本。故略
明第一義。是以觀十二因緣品初云。上以聞 摩訶衍入第一義。今欲聞穀聞法入第一義。 故諸佛雖依二諦說法意在第一義諦。又此
八不正是第一義悉檀。故名第一。智度論釋 第一義悉檀。而引中論八不。故知。八不是 第一義悉檀。問第一義悉檀是何等法。答南
方云。是真諦頑境。北土稱實相。亦是無知。今 明不爾。智度論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因是 一邊。果是一邊。乃至中偏虛實並是二邊。第
一義悉檀非緣非觀非因非果。乃至非虛非 實。故論云一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但無名 相中為眾生故強名相說。隨義目之對三悉
檀故名第一義。待偏稱中。形虛為實。能發 觀智稱之為境。生觀智之果。是故名因。故波 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也。問何故偏明第一
義悉檀耶。答三悉檀可破可壞。第一義不可 破不可壞。今欲明究竟不可破不可壞。最上 無過法。故明第一義悉檀也。又第一義悉檀
是本。由第一義悉檀故發如實觀。故有三世 佛。為眾生如實而說。故有十二部經及八萬 法藏。今欲令末世眾生棄末尋本。是故偏明
第一義悉檀也。師又云。此非世諦之第一義。 乃是中道第一義耳。故仁王經云。有諦無諦 中道第一義諦。所以明中道第一義者。雖牒
八不明二諦。為欲開不二道。若不為開不二 之道。諸佛終不說於二道。以道未曾真俗故 名為第一。問曰諸法無量者第二偏釋後偈。
所以知初問答釋後偈者答曰。略以八事破。 以八不破不八戲論。故偈云。善滅諸戲論。破 即滅也。此釋定宜用之。就初前問後答。問從
第二偈上半生。上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 論。問意云。戲論諸法無量。如外道九十六 內學五百論師。何故但說八事便能滅耶。此
問凡有二意。一者將法以徵不。法既無量。不 亦應然。如病多故藥亦應多。二者將不以徵 法。若不唯有八法亦應然。今何故法多不小
耶。若法多不少。則破病不盡申教未圓。又 有此問來者法門無量。云何止取汝所解八 事。欲釋一切大乘經耶。答曰法雖無量者。第
二釋法多而不少意也。在法雖多略說八事。 則病無不破。教無不申也。總破之言亦是偈 云。善滅諸戲論。諸是不一之名故也。不生
者下第二次釋初偈。即是釋八不文。此文有 二義故來。一者釋上總破一切法。以無生 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則二不遍破一切法。況
復八不耶。二為釋八不文故來。就文為二周 解釋。山中舊云。前周就第一義門釋。後周就 世諦門釋。所以就二諦釋者。諸佛說法常依
二諦。八不既是佛說。亦是二諦。故就二諦 門釋也。前釋第一義。後釋世諦者。第一義為 本。世諦為末。故前釋其本。次釋其末也。問何
以知。前為第一義。後為世諦。答後云。世間現 見故則知。是世諦。後既是世諦。則知。前是 第一義諦。山中大學士道安法師處余年十
九聽之。彼人云。前第一義諦借生以顯無生。 故舉諸論師生以明無生。次世諦則借無生 以顯生。故云後次萬物無生也。舉萬物無生
欲顯成因緣生也。問上云。真諦破假生。俗諦 破實生。若爾前破諸論義師計生。應是破假 生後方是破實生也。答真諦則假實俱絕具
破二生。諸論師則假實俱立。故破諸論師計 生。則是明真諦中道也。初既假實雙破。後則 但破於實義。亦無失也。師又云。諸論師所計
生於如來即是第一義。如經云。一切世諦若 於如來即第一義諦。又二周釋八不。同破一 切有所得人顛倒定執。同申佛二諦中道。但
初周總釋。約為三根人作四對釋之。後周別 據一現事以解釋之。所以為異也。又初周直 釋。後周證釋。證釋者外人聞初釋不生而不
信受。故舉即目眼之事以顯釋之。故是證釋 也。又初周直明即事不生。次周明本來不生。 故後文據劫初明不生及以不來出等。興皇
有學士云。初周破諸論師實生明不生。就世 諦門釋。次周始得從性起假息假明於真諦。 故後就真諦門釋。就初作四對釋之。即為四
別。初對為二。前正釋不生不滅。次明攝法。就 初文二。前釋不生。次例明不滅。釋不生為二。 初牒不生章門。次釋章門。不生者標章門也。
諸論師下第二釋章門也。就文為二。前釋生 次釋不生。釋生為二。初總明諸論師所計。次 別出九計。問此論破迷大乘義。大乘人亦稟
八不。云何乃明其計生耶。答彼雖言學大乘 但作二諦定解。謂世諦自有生真諦自無生。 佛只說生者無生。而彼謂生異無生。故須破
之也。有所得人明生與無生。望無所得義並 皆是生。是故破生也。又有所得人不知無生 生。而作世諦生義不成。是故今破生也。又小
乘論師執諸法決定有生。不信大乘無生。則 障八不無生。今欲破於小乘障申八不無生。 是故破生。生病既去則無生不留。故五句一
無所依。問今申佛八不二諦中道。云何破諸 論師生辯真諦中道耶。答此可兩望之。若就 佛二諦中道。則明因緣生即是不生。故名第
一義中道。即顯非是異生而有不生。即生者 不生。故名不生。若就破迷教之病。則破諸論 師計生義不成。不生自屬外人。然後始得明
因緣生即是不生。名為第一義也。師又云。佛 只破眾生橫計生。故名無生。即名此為第一 義。何處離此生別有第一義。論主今只申佛
破生之教。故申第一義耳。亦言。破病故申教。 亦可即是申此破故名申教也。問諸論師有 幾種迷耶。答諸論師不知生無生。故迷第一
義諦。亦不知無生生。故迷於世諦。問今列 諸論師。與前八謬何異。答前八謬是外道所 計。為佛所破。今諸論師是內道學。為龍樹所
破。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者第二別列九 計。就此文雖正破是內迷。今具明內外所立。 以此論正破內傍破外故也。僧佉人謂因果
一體。衛世人執因果異體。勒沙婆明亦一亦 異。亦一猶是屬一。亦異猶是異。若提子明非 一非異。非一猶是異。非異猶是一。故此中
但列二家。則具含四執。佛法內根本二部。一 大眾部謂因果一。故變種子為牙。轉少為老。 二上座部明無轉變義。故種滅於前牙生於
後。少滅於前老生於後。則是因果異義。毘曇 同上座部義。成實同大眾部執也。或謂因中 有果或謂因中無果者僧佉明一。一猶是有。
衛世辯異異猶是無。上座明二世有。即是因 中有果。大眾明二世無。即是因中無果。毘曇 同上座。成實同僧祇。若言成實不同二世有
無者是義不然。成實論文唯有二世有無兩 品。故知。破有立無同僧祇義也。或謂自體生 他生共生者問自他之外既有共生。一異有
無何不爾耶。答互文現意也。外道計自性能 生眾生。眾生若滅還歸自性。自性即是世性。 此是從眾生種類還生眾生。外物亦爾。佛法
中如毘曇從性大生事大。成實從理大生事 大。並是從自性生義也。他生者十二門論云。 有外道。謂我自作五陰苦名為自生。或云自
在天作名為他生。毘曇人立所作因因果。一 法生時萬法不障。萬法生時一法不障。亦是 從他生義。成實云。學習頑境生於靈智亦是
他生。又二世有義有果性。是自體生。二世 無無有果性。一向假緣是他生義。共生者外 道尼揵子計。未有天地萬物。前有一男女。共
和合生於眾生。數人云。八相相扶共起。則 展轉相生。成實云。四微和合有柱。五陰和合 成人也。並共生義。或謂有生無生者有人言。
此是猶結上七計。七計不同不出有無。故總 結也。今謂不然。此文稱於或謂。則是別計。非 結上也。次解云。有即是有因。無是無因。眾
計既多不可具舉。是以最後以有因無因域 之。亦不同此釋。破如前也。今明可有兩義。一 者上七計明法體。此兩執辯生相。如薩婆多
及毘婆闍婆提計法體外別有生相。故言有 生。無生者僧祇及即法沙門部明法體外無 別有生相。故言無生也。又有生者計生相是
有為。如數論也。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為。如 毘婆闍婆提也。二者上明果有無義。今明因 有無。或謂因是有法。以有為因能生諸法。因
是無法。以無為因能生諸法。故異有因無因。 無因乃是無有於因。今明以無為因也。問此 是誰義。答內外法中具有此執。外道中有二
師。如服水外道。計水能生一切萬物。即是從 有生也。口力外道計太虛能生四大。四大能 生藥草。藥草能生眾生。此從無生也。佛法中
亦有此計。如琛法師計諸法本來是無從無 生有。即是無生也。地論人計本有佛性。從此 能生萬物違順等用。謂從有生。又釋。以世
諦為體。真諦為義也。即有生也。真諦為體世 諦為義。謂無生也。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者 第二釋不義。又開三別。一總非。二指後。三結
成不義。總非有三意。一明夫論無生者生宛 然而無生。亦無生宛然而生。外人既不識生 無生。豈識無生生。故生義不成。二者外人
既不識無生生。顛倒橫計有性實生。世諦之 中亦無此生。故云不然。三者此之九計自相 是非。如計一者破異執異者破一。則知。一異
並是虛妄。故皆不成。問佛破八計生辯無生。 龍樹破九計亦明無生。與佛何異。答經云。四 依出世當知如佛。以同悟無生故無異也。而
開師弟子不同者佛說無生。論主申無生。是 故異也。是事後當廣說者第二指後破。即是 釋無生義。通而為論二十五品並是明無生。
所以知然者破三相品云。求生相不可得。故 名無生。次破住滅云。當知住法即是無生。滅 義亦爾。故知求一切法不可得。即一切法並
無生。若別而為言。自他共三計指龍樹釋八 不偈破。因中有果無果指四緣偈破。因果一 異指因果品破。有生無生指三相品破。生相
決定不可得者第三結成不義。二諦中決定 無實性之生。故云決定不可得。問如此生相 云何不可得。答今且寄近事以曉遠旨。就此
中略破九家。若因果一則因自生因。果自生 果。米自生米。飯自生飯。若異者米飯無有兩 體。云何得異。若飯異米而飯從米生。飯亦
異土應從土生。若米異飯而生飯。土亦異飯 何不生飯。若米中已有飯。飯中已有不淨食 不淨物也。若米中無飯。雖復用米終不成飯。
又米中無飯而生飯者。亦無衣物何不生衣 物。若飯還從飯自體生。則不從米生。若米是 飯他而飯從米生。米中無飯自體。待誰為他
耶。若飯從飯體生。復從米生則二俱有過。若 言飯從本無生者。則轉無作有。若以有為因 從有生者。有因復從誰生。是故九計決定不
成。問外云決定有生。此是有生見。論主言決 定無生。應是無生見也。答論主懷中未曾生 無生。但為外人言決定有。求彼決定有無所
有。故言決定無生耳。不滅者此第二破滅。若 例上者亦應出諸論師種種計滅相。如九家 不異。但生義已出不待煩文。此文意非是別
破於滅。但明生無故即是無滅。凡有三意一 相待破生有故滅有。生無故滅無。二者當有 生時未有滅用。生義若廢則無生可滅。三者
以生類滅。無生計生既是虛妄。無滅計滅義 亦同然。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下第二 次明攝法。攝法者非是別破六事。但明以無
生故即無有六。故攝六在無生之中。都是為 顯無生義。所以明無生義者。欲顯八不無法 不窮無言不盡。但明無生一句。尚無法不窮
無言不盡。況具明八不耶。即是釋上總破一 切法也。問云何無生滅即無六事。答二義。一 者生滅是有為。既無有為亦無無為。有為無
為無故一切法畢竟空。二者因果相生此是 世諦。世諦無故真諦亦無。二諦無故二智亦 無。故一切法空便無六事也。問曰不生不滅。
以總破一切法者。第二次釋不常不斷。前問 次答。問有四意。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者 此牒前也。何故復說六事者此問後也。前問
疑不太少。今問疑不太多。前問見所不多嫌 能不太少。即是見病多疑藥少。今問論主以 無生無滅故餘六則無。見少藥能治多病嫌
不太多。若然者前問答明不不少。此一問答 明不非多。即是折中說也。二者以後難前。今 明不生不滅已足。而更說六者。前八事雖足
亦應更說。若前八事為足不更說者今二事 以足。不更說六也。三者若言不生不滅足不 應更說六事。若更說六則六事不無。四者責
上說。上明無生義。為成為不成。若成不應更 說。若不成則諸法非是不生也。答曰為成不 生不滅者此答。明不生不滅於義實足。而更
說六者為成不生不滅義故耳。餘之三難可 以意知不須答也。就文為二。初標為成。次釋 為成。標為成者約法為言。無生已攝一切法。
故菩薩唯得無生法忍。實不須說六。更說六 者為人故說六耳。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者此 第二釋為成義。論主破諸法生滅明無生滅。
外人聞此便不肯受。論主破諸法斷常明不 斷不常。外人聞之則便生信。為成此人無生 信是故說六。所以然者彼謂諸法有因滅果
生。聞說不生不滅。即破其因果成闡提邪見。 是故不受。若聞因滅故不常。果續故不斷不 失因果。是故生信。此人謂不生不滅與不斷
不常異。故作此計也。問何人作此計耶。答 有二種人作如此計。一者僧佉衛世乃至若 提子等立有因果義。聞說不生不滅。則謂無
復因果。是故不受。若言因果相續不斷不常 則不失因果。所以生信。二者正是上九種論 師及五百部義。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
如刀傷心。畢竟空即是不生不滅。是故不受。 若聞因果不常不斷是故生信。預是得眾生 空。不得法空並作斯執。曇影法師述羅什言。
亦作此解。彼云。不生則無法可寄。不常則法 體猶存故受。無生難信不常易也。但須作此 一釋。更有異解者並不依文義。是人情自推
斥耳。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者。前 句出外人謂異。汝謂不生滅異不常不斷。是 故信一不信一耳。今不常即是不生。既信不
常。即應信不生。若不信不生亦不信不常也。 有三。初標即次釋即後結即。所以云深求者。 明外人所以謂異者。以不深求故也。若深求
之則知不異。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者 次釋即也。此釋意明所不無異故能不無別。 初句將滅配斷。法若實有不可令無。而前是
有後遂無者。當知是斷。前有今無即斷前有 今無即是滅。若斷即滅當知不斷即是不滅。 若前有性者此將生配常。前有生性當知此
生即是於常。故知。不常即是不生。此中以 體為性。下云。自性即是自體。是故說不常不 斷下第三結即也。問此文何故作斯釋耶。答
論其大意者法實有故墮斷常。亦實有故墮 生滅。不實故不斷不常。不實故有何生滅。故 知即也。問生滅云何是斷常。答若兼論斷常
者神不滅。更受後身為常。神滅不受後身為 斷。蓋是小乘中斷常耳。今大乘中纔起一念 有所得心即墮斷常。裁言有生即常。裁言有
滅即斷。如金剛波若云。若裁取人相即著我 人眾生。非但取人相著我人眾生。若起心取 法相即著我人。以佛弟子諱著我故舉來顯
之。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下釋第三不一不 異。問青目何故作四對釋之。答詳青目意。初 破論師生明無生。顯無生破一切法盡。而後
更說三對法者。為上中下三種根緣。上根聞 不生不滅不悟無生。若聞不常不斷方悟無 生。中根聞不常不斷不悟無生。聞不一不異
方悟無生。下根聞六種並不悟。聞一切法根 本無來無出方悟無生。故知。初對正顯無生。 破病已周顯道事足。但為三根人故說餘六
不也。就初文為二。雖聞四種破法者領前破 也。猶以四門成諸法者此立後義也。此明不 受前四破立後之四法。是亦不然者第二論
主答也。又開四句。第一總非。凡有二義。一 者明今雖立後四。已漏前四門中故不應立。 二者前四既其虛妄。驗後四亦非真實。若一
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者第二略破。釋上總 非。因果若一則不由因有果。亦不由果有因。 緣謂緣由義也。又因果既一但有於果更無
別因。故云一則無緣。緣猶是因也。異無相續 者牙與穀種異。而牙續穀者牙與樹異亦應 續樹。又因果若異因時未有果。則有所續無
能續。若有果時則無復有因。則有能續無所 續也。然異既無續。一亦無續。一既無緣異亦 無緣。穀與牙異豈是牙緣。若爾樹與牙異。應
是牙緣。成實師云。假有即實義。有異實義。今 問四微為成即實之柱。為成異實之柱。若成 即實之柱即是實義。有何因果相成耶。若成
異實之柱實與柱相離。云何相成耶。後當種 種破者第三指後品。破一異處處有文。破相 續現行業二品。是故復說不一不異者第四
總結。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下釋第四對。此 中但標立而不出破者。一則例上可知。二去 來品近其文易見不煩破也。問來出中何故
不舉即事乃明根本耶。答此有深旨。上來六 不不其現事。而惑者不受。今欲窮其根本都 無來處無有出處。是故當知。無有生滅及以
一異也。問破來出中何故但明外道立義。答 此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以正破內故前三 對廣破。以傍破於外故後一對略破。又此是
點同破。成實師有流來反去之義。地論師有 乖真起妄之來息妄歸真之去。如此來去悉 同外道。今列外道即是破內。問云。何破彼義。
答汝若有眾生曾經得佛可言至本處。今既 未有得佛者。云何言還至本處。彼解云。眾生 本有佛性。本有如來藏。為生死作依持建立。
今斷煩惱故得佛。故是還至本處。今問。為佛 性自作佛。眾生作佛耶。若言眾生作佛者如 經云。昔時鹿王我身是也。為鹿至佛耶不至
耶。若至佛則猶是鹿。若不至佛鹿滅於前。誰 作佛。若佛性自作佛者眾生應不得佛。問經 亦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若了悟還歸無住。
乃至顛倒從空而起。了悟還原本淨。與外道 何異。答若必定作此解與外道亦無異。但今 明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蓋是不來來不去去
未曾二相也。復次萬物無生下第二周釋八 不。生起如前。問青目何所承。而作兩周釋耶。 答青目見論主因緣品一周就理解八不。去
來品一周就事釋八不。今影此意還作二周 也。二周異義上以具論。今更略敘之。前周 約為人釋。此周顯法釋。前周為人者無生一
句破病已周。顯道已足。但為人受悟不周故 須具說八不。此周顯法者直顯萬法是不生 不滅等也。釋八不即為八。初為二。前總標
總釋。次別標別釋。萬物無生總標也。問何故 唱萬物無生。答稟教之流安置無生義謬。今 欲周正無生。故唱萬物不生。問何人謬耶。答
五義。一者小乘不得法空。謂無為無生有為 有生。又小乘人計有為無為異。智度論云。聲 聞法中不說生死即是涅槃。唯大乘中說即
是耳。今破此病故云有為無為一切不生。二 者昔有不空假義。謂性實法是空故不生耳。 因緣假不空故有生。今破此病故性之與假
一切不生。三者心無之論謂心法不生耳。外 萬物有生。今破此病故云萬物無生。初周約 人辯無生。可是心無生。今明外物無生。故
知。心之與境一切物不生。四者空假名義謂 二諦異體。世諦自是生為體。真諦以無生為 體。但不相離故言即耳。今對此病故云一切
物即是不生。非是真不生也。五者真俗一體 者終起二見。若聞有生安世諦三假之中。若 聞無生即入真諦四絕之中。今泯其二見。若
聞生即須知無生。聞無生即須知宛然生。故 肇師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 即神。何以故下第二總釋無生也。乃舉世間
現見者。上標萬物舉境也。今釋舉智也。凡有 三義。一無生之言難信。故舉現釋之。令其 易解。然論主見無生者。此是現見生者無生。
既見生無生即見無生生。見生無生是方便 波若。見無生生是波若方便。外人不見生無 生。亦不見無生生。故無二慧也。二者智度論
云。諸論義師利智巧言。有能令無無能令有。 恐龍樹同之實是有生而言無生。是故今明 現見無生非妄談也。三者稟教之流聞說無
生望崖不習。是故舉近世事即是無生令取 信。為易習而行之。故云即目所見皆是無生。 汝可諦觀察之。如大品云菩提易得耳。以一
切法無生即得菩提也。問為是波若眼故見 不生。為是世間顛倒眼故見不生。答釋此語 始終凡有五轉。一者且開二轍。一者波若世
間眼故見萬物無生。顛倒世間眼自見穀生。 故以無生滅智照無生滅境。生滅智照生滅 境。無生滅智不見生滅境。生滅智不見無生
滅境。故師舊語云。聖見凡所不見。不見凡 所見。凡見聖所不見。不見聖所見。第二轉意 稟教之流聞於此言。便起二見。是故今明。波
若之與世間更無有二。若見世間不生即名 波若。見波若生便名世間。故波若世間更無 二也。第三轉意稟教之流聞向所說。便作一
解同於外道。猶如一人亦父亦子。亦同地論 師義。猶如一舍若有相心取則成妄想之舍。 若無相心取則畢竟空舍。是故今對此病。明
萬物未曾是波若及以顛倒。亦何甞生與無 生。約了悟名曰無生。於不了者目之為生。外 道有一人兩望成父子。地論有一物兩觀成
真妄。今不同此說也。第四轉意稟教之流便 謂。若約了不了故成波若之與世間。若然終 有一物可從二性。今對此病故明未曾有物
及以不物。於物者為物。不物者為不物耳。第 五轉意境既如此。在心亦然。未曾心未曾不 心。心者為心不心者為不心。故肇師云。心
生於有心。像出於有像。肇又云。聖人了達諸 法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問經中何處有世聞眼見語。而青
目引之。答華嚴云世間淨眼品。即是事也。世 間眼見劫初穀不生者第二別標別釋。即是 舉別釋總也。問現見眼見此有何異。答亦得
言異。亦得不異。言不異者現見如此。眼見如 此。欲令分明故重說也。言異者現見語總。眼 見語別。又現見語 [貝*奈] 。眼見語切。又現見舉境
就心。眼見偏就於心。又現見簡因緣。故成 論云。現見事中因緣無用。現見諸法無生。不 假因緣證據方無生也。眼見簡傳聞眼親。見
無生非傳聞所說。問既言現見無生。只應眼 見現穀無生。何故遠舉劫初。答有二義。一 欲窮生之本。本在劫初。本既不生。末豈生耶。
二者欲顯諸法先來無生。非今始無生也。問 何故舉穀耶。答世間共知。如云禾者二月種 八月就。以調和時生就故也。季歲稔祀載並
就禾立之。如禾下于為年。以一年知禾故也。 歲者穢也。一年必為禾所穢。故禾邊作之。一 年念得禾為稔。一年得禾以為祀。一年載禾
為載。又禾是資身本。顯無生是成法身本。何 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前總標無生。 此別釋無生。又開三別。初明不離故不生。第
二縱離即應生。第三明奪離故不生。此文難 明。講者多加以私意。遂不釋文致成紛謬。今 直釋之使煥然可領。不復得從諸異解也。此
文正是釋劫初穀不生。而舉今穀者將今穀 顯劫初穀不生耳。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 此是因劫初穀有今穀耳。故不離。即是因義。
既因劫初有今穀。則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 則知。劫初無因故劫初不生。意正爾也。若劫 初有因則不名初。既其稱初則無所因。無所
因故不生也。問云何釋眼見劫初不生耶。答 眼見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亦眼見劫初無 因。故劫初無生。此零然可解。第二句縱離
則應生者。離劫初穀只是不因劫初耳。若今 穀不因劫初而今穀得生者。亦劫初無所因。 而劫初應得生也。而實不爾第三句奪離。眼
見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畢定不生者。亦眼 見劫初無所因。則劫初亦畢竟不生也。問若 爾論主乃不許劫初生。許其今穀生耶。答今
因劫初。劫初尚不生。今豈得生耶。蓋是借今 以破古。古既去今亦不存耳。是故古今畢竟 無生矣。論文正爾。今就文外汎破之。古為
因今為不因今。如其因今既未有。今何所因 耶。又待後有初則後在初前。初在後後。若以 古有今即是一時。何名今古。又當古時未稱
為古。至今無復古。云何待耶。又若待今則應 在今。若不在今則不待今。又古因於今古無 自性。無自性是則無古。又古更有古則無窮。
無窮則無因。又古生今者為滅已而生。為不 滅生耶。滅則無古。誰生今耶。不滅則常。問若 無生應有滅有此一問者。可有四義。一者外
人歷法而立不必次第。第二無生對有滅名 欹 角並。三者本立有生。論主遂破生令不生。 則生便滅壞。故應有滅也。四者生是法始滅
是法終。既有物終。寧無物始。故致問也。答曰 即答四問。若外人歷法而立。內亦歷法而破。 若有無相對此猶是生滅相對。無生故無滅
可對。無有故無無可對也。生若前有生成可 壞生令滅。生本不成。何所滅耶。若有法始 可有物終。既無物始。何有物終。問曰不滅應
常者。成論者許相續是常。但非是實常耳。然 實常則是實病。假常則是假病。終是病耳。但 此問有總有別。總者上既明無生滅。即是常
也。別者若有滅可非常。既不滅則應常也。答 曰具詶總別。若有無常可得有常。既無無常 則無復常也。別答者應有四句。一以今難今。
二以古難古。三以今難古。四以古難今。但文 唯有二句。上兩番以今難古。此文以古難古。 若是常者種應不壞。現見種壞則古穀不常。
問曰不常應斷者問亦具總別。總者既無生 滅無常。亦無不生滅常。豈非大斷。別者若以 種壞言不常者。此之種壞豈非斷耶。總答意
云。若有於常可得言斷。竟無有常。何所斷耶。 別答若言斷者牙不應續。以互續故知不斷 也。問此與他實法不常相續不斷者。有何異
耶。答此是他用今義。非今用他。如百論說。續 故不斷。壞故不常。問若今他俱有。有何異 耶。答三義不同。一者此是兩彈。非是雙取。言
其不常者明其非是常。非謂是非常。斷亦爾。 若他人明不斷則便是常。不常則便是斷也。 二者此並是借外人義以破外人。借其種壞
破其常見。借其互續彈其斷見。不如常人有 假實道理。三者明不常不斷即是無生無滅。 而汝謂不常不斷為世諦。不生不滅為真諦。
故不同也。問曰若爾萬物是一亦有總別。無 生無滅無斷無常豈非萬物渾然為一。別意 既相續不斷便相續是一。答曰有四意。一者
穀若作牙則牙時無穀。如泥作瓶瓶時無復 泥。今現見牙時穀猶在。故知。穀不作牙也。二 者正破性義。穀守穀性不復作牙。牙守牙性
不轉作穀。若不守性則無穀牙。以無性故則 無法也。三者穀體若滅是則無穀。以何作牙。 穀若不滅常。是常法不得作牙。四者穀不
作牙。牙不作穀。故云不作。作猶是也。問曰若 不一則應異者問有兩意。一者若不許穀牙 相作。則穀牙有異。二者論主上借異破一。外
便謂有異。答四意。一者就名難之。牙名穀牙。 何得異穀。穀亦爾也。二者牙若異穀名穀牙 者。牙亦異樹應名樹牙。此是俱異難也。三
者牙若異穀牙從穀生。牙既異樹應從樹生。 此俱生難也。四者牙若異穀牙能生穀。牙既 異樹應能生樹。又責其異。若言異者牙在穀
外則有東西之別。又若言異者應在穀內如 果在器。既不如此。何名為異。問曰應有來者 釋不來不出。異三論師云。來應對去。但義
相兼。舉來兼去。顯出兼入。欲示破義無窮。故 云來出也。今謂可具兩義。一者相兼如上出 者還去至本處。宜以來兼去也。二者外人雖
聞六不而終謂有穀牙。以世諦之法不可無 故。是以最後兩不領其大要。必謂有牙。若不 從外來應從內出。是故次明不來不出。問叵
有計內出者不。答外人見種生於牙便謂內 出。見假水土時節人功而生故謂外來。又穀 牙是眾生業行所感為內出。復云。是那羅延
天所賜。故云外來。以諸外道事彼天者。謂世 間好物及男女等皆是彼天所賜。今破此事 故云不來不出。又計外來是外道無因生義。
計內出是內道有因生。如十二門論因果門。 果於因緣中畢竟不可得。是破內道計有因 義。亦不餘處來。破外道無因生義。凡論有生
不出斯二。是故最後兩不攝之。文易明也。初 之二不偏就古穀。明不生滅次一不偏就今 穀明不常。次一不偏就牙顯不斷。一異兩不
總約牙穀。來出二不偏約牙辯。問曰汝雖釋 不生。此是第二章論主自釋八不。問青目釋 與論主釋此有何異。答大意是同。略有三異。
一者青目具釋八不。論主但釋一不。二者注 人生起八不次第。論主直釋而已。三者青目 次第釋。論主括始領終。因緣一品明無生。釋
八不之始。去來一品明無去。解八不之終。此 中前問後答。問意有兩。一結前二生後。注 人所以作此問答者凡有三義。一者恐子本
不分。後人便謂偈與長行並是龍樹自作。欲 分令異故作此問。二者無生理深。恐不中詣 故注人自謙仰推龍樹。三者羅睺羅法師是
龍樹同時人。釋八不乃作常樂我淨四德明 之。今青目據破病而釋。今欲引龍樹證同故 生此問。又云。恐後不信注者之言。引龍樹證。
汝前雖破生明無生論主意何必然耶。今明 龍樹亦作此說。即我言可信。答曰諸法不自 生者。此下正是論主自釋八不。開為二章。第
一因緣一品釋八不之始。第二去來一品釋 八不之終。括始領終中間可類。釋八不之始 為三。第一兩偈舉四門釋無生。問曰阿毘曇
下。第二外人立四緣證有生。果為從緣生下。 第三破四緣顯無生。舊分不詣。故今正之也。 就兩偈為二。初偈開章門。第二偈釋章門。前
牒八不即是標方等之中心。今之兩偈吐龍 樹之妙悟。以龍樹撿四句生不得悟於無生。 既不受生亦不受不生。乃至不受亦不受。無
得無依名無生忍。今為眾生吐其所悟。故作 四句覓生不得也。然直讀此文未覺其妙。師 子吼以此偈歎佛。佛能悟四不生即是大覺。
又此四不生即是無相之相名為實相。凡有 二種四句。一無自相等四。二無為自相等四。 外道雖復破麁未能除細。若無此四句不生。
無猶得攝邪歸正明實相耶。問前有八謬。次 有九家。論主云何但破四句。答八謬不出有 因無因。三句破其有因。一句破無因。則攝八
在四。九計並計有因生。今三句破有因。則三 攝於九。問誰執自生等四句耶。答眾人立義 多墮此四。如牙有可生之自體故自生。可生
之理。可生之義。可生之性。猶是一例義耳。 雖有可生理復假緣生。即從他生義。有可生 理復假於緣即共生義。考此生遠由無明。無
明無因即無因生義。生既具四句。滅亦爾。如 或有可滅之理故得滅。是自滅義。若假治道 方滅是他滅義。有可滅復假治道謂共滅。從
來無滅因今始滅。是無因滅義。問何故不破 一異有無。而破自他共耶。答有三義。一者 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
名。亦是中道義。外人執自性則具失因緣中 假。若失其因緣中假則破一切法。是故命初 破自即識因緣。識因緣即是中假。乃至有佛
菩薩世間樂具也。二者破自即苞攝一切。以 一切諸法無出自者指自為他。自無即無他。 三者欲顯一切法本自無生。以一切法本無
其自體。是故諸大乘經皆明本自不生今亦 無滅。所以不破有無一異者。自體生是有。他 生為無。共生是亦有亦無。計一是自生。計異
是他生。今破自他共則攝得一異有無也。第 八有生第九無生還是有無。入自他門破。偈 為二。上三句正破於生。下一句結明無生。上
三句明無生即是中義。下明無生即是觀義。 為眾生說之。即是論。論主聞八不即如說行。 今此一偈即如行而說。自有中發於觀觀發
於中。中發觀者悟中道發生正觀。觀發中者 眾生見諸法是自是他。則非中道。今以觀撿 自他畢竟不可得。則是觀察中也。又上三句
明諸法無生。下句明無生忍。又上三句是境 界性。次句是觀智性。如是三波若等。萬義 可知。問云何不自生。答下長行自釋。此既是
龍樹偈首。宜寄之遊心。智度論釋無生品云。 以眾生無生故諸法無生。悟二種無生故名 無生法忍。眾生無生者依此四門求之不得。
是故無生。五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從眾生 自體而生眾生。以五陰內無眾生自體。云何 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又從眾生自體而生
眾生。是則眾生不假五陰。既假五陰。故知。 不從眾生自體生眾生也。不他生者。惑者既 聞不從眾生自體生於眾生則謂。假於五陰
而生眾生。五陰望眾生則便是他。故是從他 生義。今明。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望五陰 為他。竟無眾生自體。誰望為他。故不從他生。
又五陰內無人假五方有。此是團空作有。又 五內無人假五成人。五中無柱何不成柱。又 五中無一能生一者。亦無有多何不生多。又
五狗無師子何不生之。不共生者。惑者聞向 二關求眾生不得。便謂陰內本有眾生自性。 復假五陰而成。故是共生。今明。若是共生
即合有二過。一從眾生自體生眾生過。二有 無自有他過故不共生。無因生者惑者既聞 眾生不從自體生。復不假五陰他生。若爾則
是無因而有眾生。是亦不然。尚不從此二因 生。豈得無因有眾生耶。以四處求眾生不得。 故名眾生無生。悟眾生無生名眾生忍。諸法
無生者今略據二法。一因成法如四微成柱。 類上四句責之不煩作也。二相待法如長不 自長。待短故長。長非自生。短中亦無長。故
不從他生。若短中有長則不名短。若自他共 有長者具前二過。一有自待長之過。二短中 有長之過。而長不自長。又不因短。不可無因
有長。故非無因生義。如長短既爾。生死涅槃 等一切法皆以四門求之不得。以四處求法 生不得。即是諸法無生。悟法無生名為法忍。
問論主何以但云諸法不生。不云人不生。答 法難破人易破。又法為人本。又此論正破內 人。內人多計有法。又是略示一途。問若執有
生四門求之不得。計有無生云何破耶。答破 有多門。一者還用生破。若四門有生可有無 生。四門生義不成。云何有無生乃至亦生無
生非生無生。五句自崩。如此了悟方是無生。 故智度論釋無生忍云。不生不滅非共非不 共是名無生法忍。二者既以四門求生不得。
還以四門求無生亦不得。若自無生應不待 生。以待生說無生。故知。非自無生。若待生 說無生便是從他無生。而生無生本無二體。
豈是他耶。共則有二過。無生不自因。復不因 於生云何有無生。以四門求無生不得。亦生 無生非生無生諸句壞。故於一切法心無愛
著。則悟無生忍。就此長行唯釋破四句生。未 解第四句結無生。至後偈長行方乃釋之。破 四句生即成四別。就破四句生有離有合。離
為四難。合成二關。四難者一理奪破。二二 體破。三失因緣破。四無窮破。合為二難者前 一為奪。後三縱關。無有從自體生者。佛法
大小乘無有從自體生。小乘云。至竟無能生。 用離等侶故大乘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 生。今既大小不攝。故直撥之。必待眾因者
上標奪。今釋奪也。又上明無自。今借不自以 破於自也。問何故言必待眾因耶。答外人但 謂從己體一因生。今奪之萬化藉於眾因。豈
獨從自己一因生耶。所言眾因者。一切諸法 有三種因。一正因謂穀子。二緣因謂水土。三 者生相因。既必待三因方乃得生者。豈從自
體生耶。若從自體生者第二縱破。縱汝從自 體生則有自體可從。有物從之。便成因果不 同能所兩別。何得稱自。問今但轉性牙成事
牙。寧有兩體。答若爾如隱名佛性。顯名法身。 但是一體。則不得稱從自體生。故得一體則 失其能從所從。不成生義。若有能生所生則
生義得成。而失其一體。若離餘因此第三失 因緣破。此文若從自體生者。前責其一體成 二體。今復破其二體責能生之體。為更有所
從為無所從。若更有所從則從從無窮。墮第 四難。若無所從即墮無因第三難。所生亦爾。 若更能生他即生生無窮。若不能生則所生
亦爾。此文若逈生者初難明無有自生必待 眾因。今明若不待因而自生者則失因緣。所 言餘因者如牙自從牙體。而生。則牙體以外
悉名為餘。穀則是其因。水土為緣。並不從此 因緣生也。若生更有生是則無窮第四無窮 難。無窮有五種。一遍從無窮。如穀內無牙能
生牙者。一切物亦無牙亦應遍從眾物生。二 遍生無窮。穀內無牙能生牙者。亦無眾物應 遍生眾物。三逆推無窮。牙既從穀。穀復從他。
四順推無窮。穀既生牙復生物。是則無窮。五 常生無窮。以自體常在生無息時。此中無有 遍生遍從二種無窮。若望更責二體則有逆
推順推兩無窮。逆推是因無窮。順推是果無 窮。若就自體常有則是常生無窮。既本有自 體而能生一牙者。此自體應更能生無窮牙
也。以自體只是自性自性不可改。則應常生。 如業品云。受於果報已則應更復受。汝若言 自體生牙竟即滅無者。既已有還無。則應本
無今有。體既本無今有。牙亦本無今有。何得 從本自體生。若本有自體則是常。常故常生 無窮也。此無因無窮二難具破由來二家義。
第一家釋無始無明云。以無有始於我者故 名無始。此立無明有始義。破云。第二念從第 一念生。可得有因。第一念既在初則墮無因。
第二家云。無明無有始。故云無始無明。若爾 第二念有始。初念復更從他生。此則無窮。自 無他亦無者。前自中具有四以為兩雙。初雙
自而非生。生便非自。次雙從則無窮。窮則 無因。他生亦然。他而非生如牛馬梨 㮈 。生而 非他如泥瓶蒲廗。既從於他。復有從。從則無
窮。窮則無因也。三論破他有三門。一總門。一 切法無非是自。自外無復有他。若破自即破 他。二相即。如他於他即是自。破自即破他。三
相待可解。共生則有二過。此破共有兩。一者 明無有共。本合自他名之為共。自他有故共 有。自他無故共無。二者縱有共生便合兩過
為共過也。無因者問何人起無因計。答鈍根 人多起有因見。利根推斥起無因見。又有所 得人計因即是無因。以其立因不成。雖言有
因即是無因也。問山門有無因義不。答他因 無因二唯是因。不得無因。不得無因豈成因 耶。今只因是無因。故因無因不二也。問無
因有幾種。答有二種。一者計無有於因。故名 無因。二者計有因是無因。如初章云。有有可 有。有是自有。故不因無也。破無因事有四過。
一常過。二理奪。三反並。四倒感果。常過者既 不因緣合而生。亦不從緣離而滅。不生不滅 故是常也。又虛空不從因而是常者。萬物不
從因亦應常也。是事不然者第二理奪破。道 理之中非是無因。故大論云。諸法實有因緣。 但愚癡故不知。如人從扇求風從木求火。豈
是無因。無因則無果第三反並破。因無故果 即無。亦應果有故因即有。若無因有果亦可 無果有因也。若無因有果者第四倒感果破。
理實應云無惡因得惡果。無善因得善果。而 今不得爾者。持戒之人無地獄因。應生地獄。 五逆之人無生天因。應生天也。復次如諸法
自性。此偈望前偈可為三義。一者為利根唱 四無生即解。今為鈍根重論不自生義。又三 偈可為三根。上根聞佛八不即悟。中根聞論
主唱四不生便解。下根待釋方悟。二者上破 非因緣自生義。故直云不自生。今破因緣自 生義。如毘曇有自性。而假緣生。故文云。如諸
法自性不在於緣。一切諸法自不出不假緣 自及假緣之自。故兩偈破之盡矣。三者初偈 正破自他等病生。後偈則申因緣假生。故長
行云。但眾緣和合故有名字也。問何故不言 初偈標章門。後偈釋章門。答青目不作標章 及釋章故也。今若作標章門釋章門者。此是
第二解釋章門。論主前開四句釋八不。謂以 論釋經。今此偈釋前偈。謂以論釋論。此偈 中但釋不自不釋餘三。所以然者龍樹牒八
不釋一。餘七可明。上雖標四解一餘三可領。 問何故爾耶。答有四義。一者欲顯一切法只 是無生。一切有所得並是生義。佛雖說八不
則束歸一無生。如常云生起為生。只滅始起。 何故非生。只生謝復是滅。故知。法起滅即是 生。又一切法中皆有心生。假令言四絕之理。
即有四絕心生。乃至聞想謂之言。即有想謂 心生。故於一切法中皆有心生。今破生則一 切想心不生。故悟無生法忍也。二者一切眾
生以有生故。則有老病死繫縛等。今若息生 則老病死便息。是故但明無生。三者生法既 無。餘七自壞。四者既開四門破生。餘七亦
類。今偈亦三義。一者欲明自攝一切法。若無 自體則一切法無。二眾緣中無自性。亦無餘 之三性。三無自可待。故無有三。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者。此文可以三義釋之。一約就 緣假破。二對緣假破。三並決破。就緣假破者 就眾緣內撿無有自。如五陰內無人四微內
無柱。尚無有自性。云何言從自性生耶。二對 緣假者借於緣自牙兩斥之。若有自性則不 假緣。若必假緣則無自性。三並決破者既本
有自體不假緣。有亦應自體本生不假緣生 也。而言如諸法者。若諸法實有性而言無性 者。則不如諸法。今實無性而言無性。故言如
諸法也。則顯外人計有自性不如諸法矣。又 還就汝五陰緣中。無有人體性。故云如諸法 也。以無自性故者下半非是破他。乃顯不須
破他耳。所以不須破他者以自無故他即無。 即詺此為破他亦得也。就緣中既無自性。指 自為他即無他性。指自他為共即無共性。指
有者為無即無無因性。此是切論無四句。並 就果門辯無四句也。若奢論待於人自故有 五陰之他。既無人自何所待故有陰他耶。合
人與陰名之為共。竟無人自陰他。云何有共 耶。人自因人復因於陰名為有因。竟無此二 因。云何有無因耶。又作一勢釋此偈上半借
緣破自。下半借自破緣。上半借緣破自。明 有眾緣則無有自。下半明無自故則無眾緣。 借緣以破自此是借有以破無。借自以破緣
借無以破有。故云自無故他亦無也。又一勢 釋此偈寄捲指顯之。捲由指有故捲無自性。 若言由指有捲故是他性者是亦不然。指望
捲不得是他。以更無別體故也。若捲望指為 他而捲由指。捲望柱是他應從柱有。故得他 則失自。得自則失他。又捲於捲是自而捲無
自性。指於指是自指亦無自性。無自性則無 指。云何以指而為捲他。長行為三。第一釋 偈本。第二顯偈意。第三追釋前一句。就釋偈
中前解上半次釋下半。諸法自性不在眾緣 中者。如人體不在陰中柱體不在微中也。但 眾緣和合故有名字者此有二。一為釋疑故
來。若五陰中無人體者。何故五眾和合有人 名。四微和合有柱名。既有別名。則知。別有自 性。在眾緣中。是故釋云。但眾緣和合故有
名字耳。眾緣中實無體也。二者此是借名以 彈四家義。一外道計五陰中有實人。二犢子 計我在五陰中。眼法在四大中。三毘曇人木
中有火性。四莊嚴云。眾緣和合別有假體用。 是故破云。眾緣和合但有名字。無體用也。在 體既無。名無所附。若破開善義云。汝五陰未
合時未有人用。亦合即有人用。此用屬眾緣。 何得離五別有人用。若別有用則是自性也。 自性即自體者。此句釋前章彈異計。前章破
自體。今文破性。恐人不解。復會之。偈中言自 性者。此是體性之性。非是理性之性。復有人 執體而避性。復有避性而執理。今明性體理
乃猶是異名耳。自性無故下釋下半。有二意。 一待自說他無自故無他。二者他即是自。無 自即無他。若破自性他性下第二顯偈意。應
有問云。章門偈既具標四。後偈何故唯釋自 他。不釋共與無因。答此問云。破自他即是破 共。不須釋共。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故不須
釋無因也。又無因不無無。但無於因。故名無 因。竟不見有因。何所無因耶。破莊子自然義 云。汝因不自然得自然。則是相因。不自何名
自然。又問汝有不自然則自然理不遍。若無 不自然云何有自然。若言實是自然。但妄執 成不自者。是亦不然。即此妄執亦是自然。云
何有不自然。於四句求生不可得。此第三追 解初偈是故知無生。以前未結撮故未得釋 之。今標釋都竟始得解也。又欲發下救端。以 四句無生則生義盡矣。
中觀論疏卷第三 (本)
中觀論疏卷第三 (末)
釋吉藏撰
因緣品第一
[0044a20] 問曰阿毘曇人云諸法從四緣生下。第二外 人舉四緣救義。此救從三處生。一者從八不 生。論主引經明八不無生。外人亦引經明法
從四緣生。生與無生俱是佛說。破則俱破。申 則俱申。若偏破生而申無生。亦應偏破無 生而申生。是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
不以是身見墮惡道中。又若破生則無世諦。 無世諦云何有第一義耶。二者從上如諸法 自性不在眾緣中生。外人云。以眾緣中有自
性故假緣得生。若無自性雖復假緣終不得 生。如涅槃經答瑠璃光難云。有漏之法以有 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無有生性故生不
能生。佛大乘經親說有性假緣得生。汝何 故言性不在眾緣中耶。三者從最後長行末 生。若言四句求生不得故無生者。今亦明諸
法從四緣生故應有生也。問此論既稱破迷 大乘人。應大乘人引四緣救義。云何乃引毘 曇立耶。答關內影法師云。此偈為問。蓋是青
目傷巧處耳。所以然者論主直引四緣遍攝 眾師。破四緣生亦遍破眾師。但青目意局故 偏主毘曇。失在注人不應問也。今曲為青目
通者凡有八義。一者毘曇通大小。如阿含通 大小故。迦葉云方等阿含。又攝大乘論云。分 別大乘義是大乘毘曇。羅什云。吾若造大乘
阿毘曇有勝迦旃延子。以此推之則毘曇通 於大小。二者此是點同破。如前八不不來不 出。顯內若作此立則同外道。今顯大乘人若
執四緣實有生則同小乘。故有所得小猶是 外道。有所得大猶是小乘。三者部雖二十而 五部盛興於世。五部中薩婆多偏行於世。小
乘法中有三藏教。正量部偏弘於律。律是住 持佛法之本。上座部偏弘經。經是三藏根本。 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部出薩婆多部偏
弘毘曇。毘曇是真實法。故佛滅後三百五十 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健度。六百年釋八 健度造毘婆沙。七百年為婆沙太廣故法勝造
毘曇。為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造於雜心。 如此皆是薩婆多部毘曇義。故毘曇盛行。問 此部何故盛行。答此部明三世是有見有得道。
與凡夫心相應故世多信之。又時數應爾。前 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法。 故有正像二時。今是像法中故多學毘曇有
相法也。四者此部唯得人空不得法空。見諸 法有生不信諸法無生。故障大乘無生。如五 百部聞大乘畢竟無生如刀傷心。此皆是薩
婆多部之枝流。今破毘曇定實有生。則遍破 五百部也。問此部立四緣生有幾義。答有二 義。一者執小乘生撥大乘無生。大乘無生非
佛說。是調達作。余親聞彼僧云。大乘方等經 是龍樹道人作故不信也。二執小乘四緣疑 大乘經明無生。若言無生者經何故說從四
緣生。如上云。聞大乘法說畢竟空即生見疑 等也。五者此論破小乘生明諸法無生。即是 具申佛大小乘權實兩教。今求生不可得。即
知本性無生。故實有生是方便。無生是真實。 無生是真實即顯真實相。生是方便即開方 便門。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故
知本性無生是真實義。我雖說涅槃是亦非 真滅。故知生滅是方便也。六者問此論何處 有斯文耶。答緣緣章云。真實微妙法此即可
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此分明釋法華也。七 者示破有次第。如百論初捨罪次捨福。今亦 爾也。外道障小乘故破外道而申小乘。小乘
障大乘故破小乘而申大乘。所以偏破毘曇 也。問不得法空小乘不信無生。故破生申無 生。如舍利弗毘曇明於二空。成實論等亦明
二空。應不被破。答無生有二種。一破生明無 生。二本性無生。小乘之人先有生拆之。方得 無生非本性無生。是故宜破。故大品云。若法
先有後無者諸佛菩薩即有過罪。問毘曇先 出可得洗之。成實後興應不被破。答但令病 同則便被破何論先後。若先論不破今迷則
古方不治今病也。八者小乘有二。一不可轉 入大。二可轉入大。今為可轉人即轉為大乘 人。故法華云。為聲聞說大乘。當知。聲聞是
迴小入大之人也。不可轉凡有二人。一聖人 謂斷惑已盡所得究竟。故不可轉。二凡夫保 小不受於大。又恐喪一生學業失於名利。如
此之人憎惡大乘以大乘好破之。故大乘人 不與聲聞而相違背。恒起憐愍心得神通智 慧。當除其小見也。問大乘人何故不出救義。
答有二種大乘人。一如方廣之流。聞無生乃 更增其執心。故不救義。二者有所得大乘若 聞無生便謂是真諦。若聞四緣生便言是世
諦。則起生無生二見。如此之流並入小乘救 內攝之。又有不空假生大乘人。但言空無性 實生不空假生。亦入小乘救攝。就立中有三。
一長行二偈本三解釋。長行有二。初立四緣 生。次斥無生。問阿毘曇是佛說。云何秤阿毘 曇人耶。此非毘曇人造作四緣。云何作此救
耶。答佛說四緣如炎如夢。故四緣是非緣。緣 雖緣非緣故不引佛說。今聞四緣作緣緣定 實而執。故名阿毘曇人。如呵迦旃延無以生
滅心行說實相法。生滅心猶是斷常心耳。又 小乘名為半字。以但得緣不得非緣故也。問 阿毘曇文前明六因後辨四緣。今何故不舉
六因但舉四緣耶。答毘婆沙中有種種釋。一 解云。四緣是佛說。六因非佛說。但迦旃延子 作六因解佛四緣義耳。六因既非佛說故不
引之。今欲引佛誠言以難論主。次解云。六因 亦是佛說。但文脫落。故應在增一阿含六數 法門說也。次解云。六因實是佛說。但佛散
說。旃延後集之耳。真諦三藏云。佛在天上說 六因經。諸天見旃延欲造毘曇故送將來。旃 延以宿命智觀知是佛說。然終不定。故不引
來也。第二偈本凡有三意。上半列四緣名。第 二一句明四緣用。四緣總攝有為無為。而但 生有為。故雜心云。從是六種因轉生有為法
也。更無第五緣者第三辨四緣體。以四緣攝 一切緣盡。即以一切法為體。故云更無第五 緣也。故此一偈立三義。謂名用及體也。又分
為二。三句立有生義。第四句明無生義。外人 云。我亦有無生義。所言無生者乃是無第五 緣生耳。非無四緣生也。第五緣生即品初八
謬是也。又言更無第五緣者。論主欲總攝一 切生義。凡有生者並在四緣之中。若四緣生 義不成即一切畢竟無生。故言更無第五緣
也。長行從後釋向。前偈中前列名。次用後體。 則自末至本。長行前體次用後名。自本至末。 各示一體也。又偈正舉四緣救義。前列名次
辨用後明體。長行示鉤鎖相生。故接後句文 仍即解釋。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者。此有 二意。一者欲明無外道等所計之緣。二者欲
明佛經雖說種種緣並在四緣中。又如舍利 弗毘曇乃明十緣。亦攝四緣之內。地持十因 亦爾也。以是四緣萬物得生釋第三句。辨四
緣用也。因緣名一切有為法釋上半。列四緣 名也。此中帶出體以釋名。非正釋其名字。釋 四緣名為二例。初別釋二緣名。次總釋後二
緣。別釋初二緣者以初二緣體有廣狹故也。 因緣緣果俱攝三聚。次第緣果通二聚。若心 滅心生則緣果俱心。若心滅二定補處。則心
是緣而果是非色非心也。就心中更有除取。 所言除者除二世羅漢最後心。問此之二心 何故非也。答有人云。過去是已滅心。故非
也。現在是羅漢最後心。將入涅槃心無果可 生。故亦非也。有人約成實義有三句。一緣 而非果。即過去無明初念是也。二果而非緣。
即羅漢最後心也。三亦緣亦果。從無明第二 念已去至阿羅漢最後第二心。自此中間諸 心是也。今並不同此釋。今明。此文既稱阿毘
曇救。還用毘曇釋之。就文為二。初明所除。 謂簡非次第。二所取。辨是次第緣也。言所除 者二世羅漢最後心。但是次第緣果。無後心
可生。故非緣也。不言未來羅漢。數人未來世 亂凡聖心都無次第。故不說耳。智度論明次 第緣有三句。一是次第亦是次第緣。除過去
現在羅漢最後心也。二是次第不與次第緣。 即二世羅漢最後心是也。又未來欲生心心 數法亦是也。三非次第亦不與次第緣者。除
未來欲生心心數法。餘未來心心數法是也。 問二世羅漢無後果可生。云何名意根。答意 根當體立名。雖無後果可生得名為根。如地
雖不生草得名為。地次第緣從果立名無果 可生。故不名次第緣。緣緣增上緣一切法者。 第二總釋後二緣。以此二緣體無廣狹故總
釋之。但緣緣之果是心。增上緣果通於三聚 耳。問六因四緣云何開合。答有四句。因是親 義。六因即開親合疎。合疎者合三緣為所作
因。開親者開因緣為五因也。二緣門是疎義。 故四緣合親開疎。開疎者開所作因為三緣。 合親者合五因為因緣也。三俱開。即十二因
緣。因之與緣俱有十二也。四俱合。經云。略 說一有為法。婆沙亦然也。答曰。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下。第三破四緣生明無生義。問
為但破四緣生明無生。為明四緣生即是無 生。答具有二義。阿毘曇人不得法空。不知 諸法無生。謂有定性之生。此是不知第一義
諦。既不得第一義亦不知世諦。故毘曇執生 出二諦外。今破無此定性之生。故云無生。如 智度論云。問曰。欲學四緣應學毘曇。云何
乃學波若。論主答云。初學毘曇似如可解。轉 久推求即成邪見。是故須學波若。又若諸法 從四緣生誰復生四緣。若更有所從是則無
窮。若無所從而自生者法亦如是。以此推之。 故不應學毘曇也。又破諸小乘得法空義。雖 知無生不知四緣本自無生。拆生而明無生。
故今破之。二者今申假名四緣生義。良由諸 法從四緣生故是無生法。若定實即不假緣。 既其假緣即無性。無性故無生。又他若聞四
緣即言有生。若聞無生即無四緣。今須反之。 若聞四緣即知無生。亦聞真諦即須知有生。 問諸法既空。云何諸法從四緣生。答如水中
月雖空要從月從水生。雖從此二生而實無 生。一切法亦爾也。答曰下第三破四緣生義。 余聽師講及自講已來恒恨分此品文句不
好。既是舊說。不敢改之。今依論意宜別科也。 破中為三。第一破四緣能生果。果 不從四緣 生義。第二明非緣不能生果。果不從非緣生
義。第三雙結二門。結果不從緣非緣生故無 果。果無故結緣非緣亦無。詳論文正爾。至後 當現也。就初又三。初三偈總破四緣生義。次
四偈別破四緣生。後一偈結破四緣生。前三 偈為二。初偈雙定二關。後兩偈俱設兩難。就 初雙定二關即為二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
下半定緣明破緣義。所以知爾者長行云。若 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明知。上 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亦然。問外人前偈云。
四緣生諸法。即是立果從四緣生義。云何更 定為從緣為從非緣。答有三義。一者外人雖立 果從緣生不立非緣。今責其緣成非緣。即謂
非緣生義。今欲明緣與非緣並不能生。故須 雙定。此即是帶破定也。二者內人立果從緣 生。外道立果從非緣生。如八謬等。今欲遍
破內外故雙定二關。三者論主雙定兩關者。 大意欲使執生見摧無生義顯。不必須問答 相對也。又恐破緣不成緣轉執非緣。則逆防
人所以雙定。問緣非緣有幾種。答凡有三種。 一者一法名緣非緣。如責外人緣義不得成 於非緣。二者二法明緣非緣。如乳是酪緣非
是瓶緣。三者內外明緣非緣。內人立四緣是 緣。外道八謬是非緣。下半是定緣破緣。縱外 人是緣能生果。故就緣內責之。問為是二關
定一執。二關定兩執。答若外人但立緣能生 果。論主即開有無二關破其生果一執。若立 二世有無即設二關雙定兩計。長行為三。一
者雙定。二者雙非。三者雙釋。一定如文。二俱 不然者第二雙非。有三種二。並皆不然。一者 上半定果。下半定緣。則緣果二俱不然。二者
上半有緣非緣二。三者下半有果無果二也。 何以故下第三雙釋。發起後偈也。因是法生 果下第二兩偈俱設二難。講者多謂。初偈釋
前偈上半破緣。次偈釋前偈下半破果。蓋是 見近不見遠作此釋之。今明。初偈釋前偈上 半。明破果義。次偈釋前偈下半破緣義。問此
偈文正是難外緣成非緣。正是破緣。云何破 果耶。答須長觀偈意。外人云。果從緣生。是故 有果。破云。果未生時有緣果可從緣生。是故
有果。果未生時不名緣。云何果從緣生而有 果耶。果未生時非緣。非緣云何能生果而有 果耶。故是正破果矣。就偈為二。上半作緣無
定性破。下半作緣成非緣破。上半緣無定性 破得緣名而失前後。下半緣成非緣破得前後 而失緣名。故進退墮負也。上半有三意。一者
緣若有定性應不由果有緣。由果有緣無定 性。緣無定性是故無緣。二者破緣定在果前 義。汝由緣有果緣前而果後。亦由果有緣則
果前而緣後。三者破緣能生果義。汝由緣有 果緣生果者亦由果有緣。則果生於緣。下半 緣成非緣破。還翻上半三義。一者緣有定性
則不由果有緣。則不名緣應名非緣。二者若 果不在緣前而緣在果前。則緣不由果何得名 緣。三者若緣生於果果不生緣。則不由果有
緣。亦名非緣。此偈具得破數論大乘等前因 後果義。如毘曇云。報無記果未起時。云何名 善惡為因。大乘佛果未起時。云何名金剛心
萬行為因耶。又並之。未生果已名緣者生果。 竟應名非緣。又並。汝若未生果已名緣緣不 由果者。亦未有緣時已有果。果應不由緣也。
[0047a08] 長行為二。一者釋此偈本。二者釋前章門 偈。釋此偈本為二。第一總釋。第二據事別 釋。總釋之中前釋上半緣無定性破也。諸緣
無決定者標無定也。何以故下釋無定也。緣 成由於果結無定也。以果後緣前故者有人 言。由果有緣則果墮在緣前。緣墮在果後。
有人言。緣成由果。此是由果有緣。故緣無 定性則緣不定前。果後緣前故此是由緣故 果。果無定性緣不定後。今並不然。自前已
來釋上半竟。從此文去方釋下半也。就釋下 半中此文即是牒外人義。若如上半所明緣 得成由自於果。則緣不在前果不居後。汝今
果遂居後。緣遂在前。所以牒之也。若未有果 何得名為緣者正舉下半破之。若果遂在後 緣自在前既未有果。何得名為緣。故上半得
成緣而失緣前果後。下半若得緣前果後則 緣成非緣。故進退屈也。如瓶下第二周據事 別釋。亦前釋上半。若瓶未生時者釋下半也。
是故果不從緣生者。此第二結此偈意即釋 前章門偈。結此偈意者上來二周責緣成非 緣。是故果不得從緣生。所以前章云。果為
從緣生義則不成也。何況非緣者。所以有此 文來為欲釋疑。疑云。章門雙定緣非緣。今 何故但破不從緣生。不破從非緣生。是故釋
云。緣尚不生何況非緣。無別非緣。但責外人 果未生時不名緣。故緣成非緣。緣尚不生非 緣豈生。即顯此偈不破非緣意也。果前於緣
中下第二偈次破緣。釋章門偈下半。就偈為 二。上半牒而呵。下半責而難。果前於緣中 者牒也。有無俱不可者非呵也。不可凡有五
義。一者本安有無置緣非緣中耳。緣非緣既 不生果。安有無置何處耶。二者上緣非緣既 不可。今有無亦不可。三者為外人密救前破
故生。上破云。得緣名即失前後。得前後即失 緣名。外救云。得緣名亦不朱前後。未有果 時而緣中既有果理。待於理果故得現緣之
名。即是現緣待當果。此是當現待。亦是因果 相待。是故二義俱成。為此一救故更研緣 中之果。為有為無。即是破其現因當果相待
之義。故二偈相成也。四者有無俱壞因果道 理。不稱可因果道理故云不可。五者不稱可 三寶故云不可。如涅槃云。若言因中有果。當
知是人謗佛法僧。若言無果亦有亦無非有 非無亦謗三寶也。前無為誰緣者責也。既其 無果不得稱為果緣。又不生非果復不得名
為非果之緣。此之一責無言可對。前有何用 緣者難也。若未有果可須緣。辨果已有。竟何 用緣耶。立無果家得緣用而失緣名。立有果
家得緣名而失緣用。是以二家俱不可。釋上 半也。破地論人云。本有阿梨耶者何用藉十 地緣修耶。破成實者本有涅槃何用修萬行
耶。若言本有於當者當與空未異耶。若異 空何用緣。未異空何能辨耶。長行為二。一 雙非。二雙釋。不生餘物故者此有三意。一
者泥中無瓶亦無餘物。若二俱無即二俱不 生。二者二俱是無二俱應生。三者俱無不 生餘物而生瓶者。亦可生於餘物而不生瓶。
問曰以總破一切因緣下第二別破四緣。曇 影法師云。龍樹論意無總別破。但前四偈 破因緣。後三偈破三緣。四偈破因緣為三。
初偈開章門雙定。次兩偈釋章門雙難。後一 偈結破也。問何故獨以四偈破因緣。後三偈 各破一緣耶。答次第緣冥昧世所希知。緣緣
增上疎而少計。故須略破。四偈偏破因緣凡 有五義。一者因緣在初。二者因緣攝因廣。謂 攝五因。一者相應因。心王與心數同起同緣
不相違背。二者共有因。心王心數與四相等 同時共起名共有因。三自分因。善還生善。惡 無記亦然。四遍因。十一偏使生一切煩惱。故
名為遍。五報因。善惡之法能生苦樂果報。為 報為因。攝此五因為緣故言因緣廣也。三者 因緣親密。三緣即疎。四者因緣事顯。五者眾
生多計。是以四偈破之。下三緣不爾。故但 一偈破也。問青目何所見聞開於總別。答見 下文云廣略眾緣中。即知結於總別。又見三
偈各破三緣。即知一偈別破因緣。影師云。青 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今撿智度論應如影 師所說。影師又言。假令有總別意者。因緣一
偈入於總中。下三偈各破也。今且依青目以 三偈為總。四偈為別。四偈破四緣為四章。第 一偈就有無門破。第二三時門破。第三實相
門破。第四無性門破。然此四門可有二義。一 者互用。二者合用。合用者四門共破一也。互 用者既得有無門破因緣。亦得有無門破次
第緣。既得三時破次第緣。亦得三時破因緣。 但逐義便。彼計泥能生瓶穀能生牙。是因緣 義。故宜以有無責之。彼計前心滅後心生為
次第緣義。宜以三時責之。彼計凡之與聖並 以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宜以實相絕於能所 責之也。彼計萬法有性能為他作緣。故以無
性門破。所言因緣者品初以釋。又解云。攝五 因為因緣故名因緣。有人言。親者為因如穀 子。疎者為緣如地水。故名因緣。又言。即因
是緣。但約義異。無而辨有。於果有親生力故 為因。果可生之義故緣也。偈中上三句總非。 下一句結破。所以總非者可有三義。一者前
偈已破有無。今不須破。故直非之。二者因緣 之法名為甚深。即是中道。豈得定有定無。彼 今乃計於有無不計因緣。此之有無乃因緣
家障。故但非之。三者有之與無乃是外道之 類。如二世有義可類僧佉。二世無義方類於 衛世。亦有亦無同勒沙婆部。問二世有無親。
是佛說。云何同外道耶。答外道前興已計有 無。今諸部後執。何名為異。若云異者今請責 之。既稱二世有者。為作因時方有果性。未
作因時已有果性。若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 因時即無果性。當知。果性團無為有。即是二 世無義。若言未作因時已有果性。此是本來
常有如涅槃。又未作五逆已有五逆性。未作 十善已有十善性。問但有性未有事。有何過。 答後當破之。問若言二世無者因云何引果
起耶。若引果起即有果可引。何謂無耶。若引 無者無法是無。云何可引。故師子吼云。空 中無刺云何言拔。若言雖復是無而有有義。
今問有義。為出有異無。為未出有未異無耶。 若出有異無此即是有。何謂二世無耶。若未 出有未異無何所論有義。故知。兩計同彼外
道。長行為五。若緣能生果此牒也。應有三種 下第二三關定也。如前偈中說第三破也。然 破此三句只問其因內果之理耳。若因內有
果理。即是已出空已入有不須生。若無果理。 未出空未入有。與太虛兔角不異不可生。半 有同有半無同無。若不受兩半只是一理。理
有不得無。理無不得有。以相害故即有無俱 無。如是三種求不可得第四結也。云何言有 因緣第五呵。即釋偈第四句也。次第緣者第
二破次第緣。初立次破。釋次第緣有三家。第 一成論師云。四心次第。如識滅想生。識滅為 緣想生為果。第二毘曇人云。心王心數俱起
俱滅以俱滅為緣。俱起為次第也。第三異部 人云。善心滅還生善心。餘心亦爾。故名次第 緣。評家不許此說。若不善心還生不善即無
解脫也。但用前滅後生三世次第。不言三性 次第也。問色法亦前滅後生。何故不立次第 緣耶。答有三義故不立色也。一者心是神靈
之法有相開避義。色是無知無有此能。故不 立也。二者色得善惡並起其起即亂。心即不 爾。三者眾生多計心神是常。故今明心念念
生滅無有常也。問云何名次第緣耶。答五部 雖異同以前滅為緣。後生為次第。次第是後 果。以前滅心與後生次第果作緣故名次第
緣。後心非越次而生。即次第而生。故名次第 也。問叵有是心非次第緣不。答小乘義已如 上釋。大乘中常住佛果。及地論人自性清淨
心本來有義。非從前滅而後生。故是心而非 次第。若作始有義佛果因金剛滅而生者。亦 是次第緣家果。而非復次第緣也。果若未生
時下第二正破。今先敘破次第緣意。涅槃云。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 偈名全如意珠。諸行生滅故無常。無常故苦。
苦故空。空故無我不淨。此談生死義周也。生 滅滅已即名為常。常即有我樂與淨。此說涅 槃究竟。故此一偈明義具足稱全如意珠。今
此偈破次第緣。正令悟生滅滅已。以求此心 生滅不可得故生滅便息。故知。此心本性不 生不滅名無生滅觀。稱之為常。以常故即我
樂淨。羅睺釋八不為四對。深有其意也。此偈 為二。上之三句破次第緣。下一句結破也。就 前破緣有離合兩破。合破者正以前心滅為
緣。後心生為果。難意云。後心未生即前不得 滅前則非緣。假使前滅滅名無所有。何得為 緣。是以二門俱無前滅為緣。既無前滅為緣。
豈有後生為果。言離破者上半就果門破緣。 下半就緣門破緣。果門破緣有三。謂果已生 未生生時並不得成緣。緣門破緣亦三。謂緣
已滅未滅滅時亦不成緣。今文相兼。果中舉 未緣即舉已已未相兼。緣果既有已未。即兼 第三時。所言果已起不須緣者。果若未生可
得須緣辨之。今果已起何用緣為。所言後果 未起前心不名緣者。前滅本為後果作緣。後 果未起與誰作緣。生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滅法何能緣此句就緣門破緣。亦三。所言已 滅不能為緣者。已滅是無無所有。不能為後 作緣。婆藪盤豆破薩婆多云。已滅之法能為
緣者。已死之鷄應能伺晨而不爾也。所言未 滅不能為緣者。本以前滅為緣。前既未滅。何 能為緣。又且有為之法無有未滅。故不名緣。
若未滅名緣亦應未生名果。未生不名果未 滅豈名緣。滅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問前心 滅後心生即是緣義。所以然者前心礙後心
後心不得生。前心亦滅即後心無礙。故後心 是果前心為緣。答前心自滅非後心緣。後心 自生非前心果。此乃自滅自生。豈關前引於
後後詶於前耶。長行為二。初釋立次釋破。諸 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者初簡三聚法。 是次第緣故偏明心法也。而言心數法者簡
無別心數部。故明心心數法也。諸部有二。一 明有心數。二明無心數。無心數是成實佛 陀提婆之義。若以前生為王後起為數者。成
實亦得有之。今文正是立有心數義也。三世 中者正取三世次第。簡非三性次第。問諸部 無量。何故偏明此計。答此部盛行。故偏破也。
未來法未生下第二釋破。前釋三句正破。次 釋第四句結破。釋三句為二。前釋上半舉果 破緣。次釋緣門破緣。釋舉果破緣二門。一
就未生門破。二就已生門破。可具二義。一者 以二關責一家。果既未生現在與誰為緣。果 若已生即不須緣。次二關破二部義。未生破
二世無義。未生是無。與太虛不異。與誰為緣。 若已有即是生破二世有義。異大虛即是有 異無生。即是已生。何用緣耶。現在心心數
法無有住時下。釋第三句緣門破緣。此可有 二義。一者是破現在心不得為未來作緣。但 上就果門破。今就緣門破耳。二者前長行云。
心心數法於三世法中次第生。上破現在心 不得為未來作緣。今破過去不得與現在為 緣。不破未來與誰為緣者。數人未來法亂無
次第緣。故不破也。就文為三。第一就未門難。 二就已門。三就滅時門。就未門難有縱奪二 意。奪意云。現在法若有一念未滅。可許未滅
為緣。既無一念未滅。何得以未滅為緣。問諸 部亦有明心法是不滅耶。答上座部中有一 師云。色法亦生即滅。心法經十五剎那不滅。
今破此義也。若有住即非有為此第二縱破 也。縱有一念未滅即一念是常。一念非有為。 汝義無有一念常。是云何一念未滅。若滅已
此第二就已滅義破。亦兩。一正釋二取意。正 釋云。滅是無所有。無有力能引起後。故非緣 也。此句正順偈文。又正是破過去不得為現
在作緣也。若言滅法猶有此取意也。彼意云。 前心雖滅而有引後之力存。此是數人過去 冥伏有義。又是迦葉鞞義。作因不滅住過去。
待果起方謝。訶梨破之云。此是失已復失。又 是成實人成就過去義。破云。若前心引後之 力不滅者即是常。如前罪心不滅。即常是罪
心。便無有福。福常是福即無有罪。故云無 罪福也。又汝有此力附在何處。若附心體即 心體已滅。引後之力何所附耶。又若引後力
不滅。即力常心體自無常。即分一心為二半 常半無常也。又若續來不滅不滅是一。一那 是次第緣。又大論不出二意。若念念滅不自
固。則何能生後耶。若不滅則常。如地論真識 義。則無次第緣也。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 此第三破滅時。文亦二。初取意次破。彼意云。
滅時為緣。非已滅未滅故二難壞矣。生時為 果。非已生未生故兩難不成也。問彼家云何 立滅時。答前心欲滅後心欲生。欲滅能動欲
生。欲生為欲滅所動。故欲滅為緣欲生為果。 滅時名半滅半未滅此第二破。文有三義。一 點同破。二徵經破。三防退破。點同破者雖
立滅時還同已未。故半滅為已。半不滅同未。 前乃是麁已未。今為細已未也。又欲滅已滅 即屬已分。欲滅未滅屬前未分。欲生已生屬
前已分。欲生未生還屬未分。又欲滅未滅後 果不得生。欲滅已滅無前為後緣後亦不得 生。欲生未生前為誰緣。欲生已生何用前緣。
成實義云。識滅時想生。想生時識滅。只是一 時。今問。若生滅兩時同是一時。亦生滅兩法 同是一法。即識想同是一識同是一想。若兩
法不可同一法。亦兩時不可同一時。若同時 而有兩法。即離法別有時。又常云。識滅即想 生。中間若空便是無心人。是故識想一時。今
問。識滅則想不得生。想生則識不得滅。以一 時故若一滅一生便是二時。常又云。心是體。 善惡是心上用。今問。心非善惡亦應心非能
緣。心是能緣心是善惡。彼答。心有時起善。有 時起惡。不當善惡。今並之心亦有時能緣。有 時不能緣。如小乘入滅定及入無餘。即不緣
大乘冥真即真即不緣也。汝若言心是善惡 者。既斷善惡亦應斷心。心畢竟不可斷。即心 非惡惡自惡。若爾解自解心非解。若爾緣自
緣心非緣。又如佛說下第二徵經破。向作兩 關破之彼必不受。故引佛經明一切有為法 念念滅。豈有欲滅未欲滅名第三滅時。問此
引何經破。答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 死。無量義經云。又復觀察一切諸法。即時生 住異滅也。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者。此第三
防退破。恐彼聞引佛經明亦生即滅便改義 宗。是故還捉彼義防其退也。山中云。此是長 行第三涅槃破四相也。今明。此乃破滅時中
第三防退。非涅槃破四相也。所言欲滅未欲 滅者山中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相。欲滅 是異相。不欲滅是住相。又解云。滅是滅相。不
滅是生住兩相。欲滅是滅相所相法。不欲滅 是生住所相法也。今依文並不如。此所言欲 滅不欲滅者明有為之法。一念生時便有二
義。一者始生。二者將滅。將滅之分名為欲 滅。始生之分名不欲滅。但不欲滅語通故汎 論四法。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也。所以但釋
欲滅不欲滅者。外人聞引經破便欲避之。故 釋以示之。但釋此二法而汎論餘二。故不釋 餘二也。又四法釋四。二法釋四。四法釋四者。
欲滅者現在將滅分也。不欲滅現在始生分 也。滅者過去法也。不滅未來及無為也。二法 釋四法者如文。但取現在將滅為欲滅。除此
以外皆是不欲滅也。是故無次第緣下第二 結也。緣緣者第三破緣緣。今先敘破緣緣之 意。無始來常有此心。即有能緣所緣。淨名經
云。心有攀緣即是病本。何所攀緣。謂之三 界。云何斷攀緣。謂無所得。今求緣緣不可得。 即是斷眾生病本令得解脫也。前立次破。解
緣緣有五。一云。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心境合 說故名緣緣。二解云。心是能緣。復緣前境。故 心名緣緣。第三解云。前境是緣。能生心緣。緣
能生緣故名緣緣。從境受名。四解云。緣緣者 是心緣之緣。即是果也。萬法為心緣作緣。從 果受名故云緣緣。根本集阿毘曇師作此釋。
何以知然。大品云。因次第緣增上。而次第 及增上既是果。則知。緣緣亦是果。故從果受 名。即此論云。無相無緣。無緣是無能緣。無相
明無所緣。故知。以心為能緣。萬法為能緣之 心作緣。故云緣緣。五解云。通別兩舉。所言緣 者是生心之緣。謂別緣也。此緣復是四緣中
之一緣是通緣也。故通別兩舉名為緣緣也。 偈破中上半舉佛說實相。下半明無緣緣。呵 外人也。問前破兩緣與今破何異。答前是縱
破。今是奪破。奪破者明實相法中無此緣緣。 諸法無性故無此增上緣。上縱破者縱有因 緣為有為無。縱有次第為滅不滅。又前是就
緣假。就彼外情求於因緣及以次第。今是對 緣假。以佛正法對破邪也。問前破二緣何故 曲碎窮之。今破二緣但總非耶。答本立四緣。
兩緣既壞後二易折。故但非之。又且前二緣 於義親密。故委悉破之。後二疎慢。故但總非 也。又破因緣故無境。破次第緣是破心。既無
心境云何有緣緣。今縱妄情言有故破之易 折也。又前後二門相成。上明。既不得前滅後 生。云何得緣境耶。即以前門成後。今明。既
不得緣境云何得生滅耶。即以後門成前。又 各逐義便。彼既立心前滅後生。宜一一就三 世中責之。今立能緣所緣。故引實相畢竟空
蕩之。問破次第緣與破緣緣云何廣狹。答常 住佛智亦緣境而非生滅。故緣緣廣也。問何 物是緣緣耶。答凡夫六識緣於六塵。聖人真
俗兩慧緣一切境。並是緣緣義。如諸佛所說 下第二破緣緣。上半牒正。下半破邪。真實 微妙法者此法絕於境智。以絕境故無境可
緣。絕於智故無有能緣。今引五事來證釋之。 一者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 趣非趣悉皆寂滅性。豈有能緣所緣。二智度
論釋集散品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 邊名為中道也。三影法師云。夫萬化非無宗。 而宗者無相。此明無境。虛宗非無契。而契之
者無心。此明無智。故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總 無境智也。四肇師云。法無有無之相。此明無 境。聖無有無之知。此辨無心。無數於外無心
於內。總結無境智。五攝嶺大師云。緣盡於 觀觀盡於緣。緣盡於觀者凡夫二乘有所得 大乘此諸緣盡於正觀之內。以正觀既生如
此之緣即不生故。云緣盡於觀。在緣既盡正 觀便息。故名觀盡於緣。非緣非觀不知何以 美之。強名為中強稱為觀。問若無能緣所緣
是實相者。今論主稟二諦教發生二智。則境 是能生智是所生。智為能照。境是所照。應非 真實也。答作如此解境智能所者亦被破。今
明。論主因緣境智境雖生而無發。智雖照而 無知。此境智即是非境智。故不被破。問現有 能緣所緣。云何言無緣緣耶。答既言能所則
不所。既言所能則非能。以能所是因緣因緣 即寂滅。故知無能所也。長行為三。初明無緣 緣。二釋疑。三結無緣緣。就初又二。初法說
次舉譬。法說之中前明緣緣。次明無緣緣。有 色無色者問何故列色無色等法。答即此色 是緣緣。求此色不可得。故無緣緣。而不無緣
緣義。今只明緣緣即是無緣緣。若無緣緣者 云何得言緣緣空耶。只言色空豈得無色方 空耶。若聞色自安置世諦。聞空置第一義。此
是空者自空。不空者自不空耳。則是斷常二 見。今只是有者不有。豈得無有。只明空者不 空。豈得無空。故知。空有不二。但破偏執定有
定無。故言非有非無耳。成論十四種色。五根 五塵及四大也。數人十一種色。謂五根五塵 及無作假色也。無色者心及無為等總名無
色。有形無形者形必是色。色未必形故數人 有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即青黃等。二不可 見有對色謂五根等。三不可見無對色謂無
作色。三種色中可見有對是有形。餘是無形 也。有漏者數人有緣縛相應縛名為有漏。無 此二縛名為無漏。論人無相心名無漏。取相
心名有漏。有為無為者三相所切名有為。無 三相名無為。入於法性一切皆空者第二明 無緣緣。問既有入法性。應有出法性。答有
二義。就二門說之故名為出入。就差別門說 故名為出。就無差別門說故名為入。二者約 迷悟明其出入。以迷故名出。悟故名入。迷
故言出實無所出。悟故言入實無所入。故華 嚴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亦一切眾生 出真實無所出也。問誰是出法性人。答如薩
婆多分別有色無色決定相者。即是出法性 人也。無相無緣者無相無所緣。無緣無能緣 也。譬如眾流下第二譬說也。從流入海。海是
流海。從海出流。流是海流。無有異流之海。無 有異海之流。若有異流之海則海非流海。若 有異海之流則流非海流。實法可信下第二
釋疑。疑有緣緣是佛說無緣緣亦是佛說。云 何以無破有耶。是故釋云。無緣緣是真實說。 有緣緣是隨宜說。所以用無以破有。問何故
就此偈明權實耶。答此偈有二意。一者引正 破邪。二者舉實顯權。偈既云真實微妙法。則 知。有方便隨宜法也。是故無緣緣下第三結
破也。增上緣者解有二家。一云。穀牙生時萬 法不障。是以穀牙得生長增上。故萬法為增 上果作緣。故云增上。此從果受名。次解云。穀
牙生時萬法於牙各有增上勝力。如地有勝 持空有容受。以萬法各有增上之力。故當體 受增上名也。增上緣有通有別。所言通者一
切法不障一法。故一法得生則一切法為一 法作緣。一法不障一切法。故一切法得生則 一法為一切法作增上緣義。但增上緣通為
無為。而果但是有為。又雖不相障而終取一 時因果及前緣後果。無有前後亂相生義也。 別者如眼識從眼根生眼根望識。但是別相
增上緣。若如成實云從勝受名。故云增上。如 空明等生而名眼識不名色識。以從勝受名 故名增上緣也。破增上緣者然緣緣具攝一
切法。若破緣緣則已破一切法竟。但縱外情 更復破耳。偈為二。上半破下半呵。破有三 意。一者緣果無性。由果有緣緣無性也。由緣
有果果無自性。即無自性即無法也。二者緣 果無定。如萬法不障牙。牙是果萬法為緣。今 牙不障萬法牙即是緣。萬法為果。故知緣果
無有定性。三善惡無定。如施不障人天。故 是善因者。施亦不障三塗施則是惡因。故無 定性也。故無有有相者一有是緣有。一有是
果有。恐外云雖無定性應有無性因果。故今 明。有性乃有因果。無性則無因果。下半呵者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此是牒。不然二字則呵
之。長行為三。初釋偈。二結無增上緣。三釋佛 立有四緣之意。初又三。前牒下半。何以故下 以上半釋破之。有相無故已下還取下半呵
之。是故無增上緣第二結也。問何故就十二 明無增上緣。答細論十二相生實具四緣。一 往麁論十二相生正是增上緣。故就十二破
增上緣也。又此論破四緣意欲顯十二無生。 上以破十二中三緣故。今破十二中增上緣 也。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說者。此釋破立之 意。 論
主破之經不應明有。經若明有而須破 者即是破經。故今明。若據理則無。但隨凡 夫分別故說有耳。佛說有無則明不二。汝但
見二故是愚人。論主了達無二名為智者。汝 見因緣能所二不信不二。即是破經。論主知 佛意說二為令悟不二。即是申經也。問此中
云何名分別有無耶。答若通約四緣則攝有 為無為之體。故名有無。若偏據增上緣明有 無者。有即是上是事有故是事有。無即是事
無故是事無。蓋是隨凡夫分別十二是有無 耳。十二本不生故不有。今亦不滅故不無也。 略廣眾緣中此第三一偈結破。上半結下半
呵責。青目意以前三偈總破為略。後四偈別 破為廣。古三論師不用青目注。而四偈破因 緣。三偈破三緣。此七偈破四緣。名之為廣。此
下四偈結破四緣名之為略。什公云。會指無 捲為略。散指亦無為廣。河西道朗師破四緣 為略。破六因為廣。曇影云。破四緣合生法
為略。四緣各生法為廣。依毘曇心法具從四 緣生。色法從二緣生。除緣緣及次第。非色非 心法有二分。若無想定滅盡定從三緣生。除
緣緣餘非色不相應行如色說也。下半呵云。 因緣中若無者。此是四緣中求果不可得言 無。非是因中無果之無也。今且依青目意結
上總別破者。發生下非緣決破意也。以廣略 就緣中求果不可得。當知緣中無果。以緣中 無果非緣亦無。若二俱是無則不應俱生果。
是以結破也。又所以結廣略者欲生下半呵 責故也。上雖破而未呵。夫欲呵者必須先騰 其失方得呵失。故上半騰失下半呵失也。又
有廣略者望十二門論意。上總別破並是廣。 今略廣則是略。以攝上總別為今略廣。今略 廣為上總別故也。若謂緣無果下自上來是
第一破四緣生果竟。今第二舉非緣決之。問 何故舉非緣決之。答四意。一者明非有非無 義。四緣中求果不可得。故不可言有。又不
從非緣出故則果不可無。破有無二見顯示 中道故也。二者欲斷執生之心。雖破四緣生 而意終謂果從四緣生。此心不去。故舉非緣
決之。令計生心畢竟盡。三者欲防外人起邪 見心。聞求四緣生果不得。便謂非四緣能生 果。是故今明非緣亦不生。四欲令外人悟緣
非緣不二。故俱破緣非緣生也。上半取意。意 云。雖略廣求四緣中果無。而果終從四緣生。 若果不從四緣生。離四緣外更無復法。當從
何處生耶。又眼見果從四緣中出。是故四緣 必定生果。又緣非緣終有異。非緣既不生。緣 則應生。下半舉非緣決者。四緣中無果非緣
亦無。則應等生。不爾應等不生。若等無而緣 生非緣不生者。亦應非緣生而四緣不生也。 問此舉何處非緣以決之耶。答從初至略廣
偈已來。破外立四緣偈上三句竟。今此一偈 破外人更無第五緣。彼謂世性等為第五緣。 故非緣中無果。所以今舉非緣決之。令知緣
與非緣一切不生。又難其四緣生成非緣。此 非緣亦不生果。又就四緣中互論緣非緣也。 若果從緣生此是破四緣中第三結破。開為
二別。初一行半結無所生之果。次半偈結無 能生緣非緣。一行半為二。初五句結破果不 從緣生。次一句結破果不從非緣生。五句為
二。初四句列果不從緣生。次一句結果不從 緣生。初四句為三門。第一句列所破門。第二 句列能破門。下半列呵責門。若果從緣生即
是上四緣生諸法。果即所生。緣是能生。總 舉一切能所也。是緣無自性列能破也。彼計。 以緣有生果自性果有從緣自性。上總別二
門求緣無能生之性。求果無所生之性。故云 無性。又緣由果有緣無自性。果由緣有果無 自性。又緣復賴緣緣無性也。又果生緣壞。緣
則改變。故無性也。下半呵云。從無自性生 者此意非是奪其自性。計其無自生。乃明都 無能生所生性。云何乃於無生法中計有生
耶。餘並如文。影師釋此二偈二意。初偈列品。 次偈結品。二云。初偈緣無故果無。後偈果無 故緣無。觀長行如吾釋也。長行破緣故說非
緣實無非緣法者。一意云。外人四緣攝一切 法盡。四緣以外無復非緣。而言有者蓋是橫 計有耳。二意云。以破汝緣故緣成非緣。何
處別有非緣而能生耶。問何以故緣非緣並 破。但破果不破非果。答內外同見一果故果 則無異。而內計從四緣生。外執從世性等生。 故有緣非緣也。
中觀論疏卷第三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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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4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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